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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心理学-2

作者:戴维·迈尔斯 字数:34336 更新:2023-10-08 20:41:27

焦虑是我们生活中不可避免的事情,比如当你去一个公司接受面试、见一位重要的人物、或者是别人在评价你的时候,人们都可能会感受到焦虑。心理学家布茹姆等人(Broome & Wegner 1994)就研究了我们所感受到焦虑的情境,发现人们对情境的认知与控制可以使人避免焦虑,津巴度(Philip Zimbardo 1981)等人的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在这项研究中,津巴度让害羞和不害羞的两组女大学生在实验室中与一个英俊的男士谈话。谈话开始前先把这些女学生集中在一间小屋子里,给她们呈现很大的噪声。之后告诉其中一部分害羞的女生噪音会造成她们心跳加快,并说这是焦虑的症状。结果发现,这部分女生由于把自己在与男士交谈时的心跳加快归于噪音,而不是自己害羞或者缺乏社会技能,所以她们不再叫焦虑,谈话也很流畅。(3)社会认知与生理疾病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发展,心理学家发现人类的行为和认知对自身的健康有着重要的影响。行为医学(Behavioral medicine)和健康心理学(Health Psychology)就是在这种思路的影响下发展起来的。在健康心理学家看来,我们对自己情绪与紧张的认知与疾病产生有着紧密的联系,如图2-1所示:   心脏病的产生   负性情绪 紧张处理 免疫系统受抑制   自主神经系统受损图2-1:由紧张引起的消极情绪对健康的影响    心理学家在研究社会认知对健康的影响的时候指出,乐观的生活态度以及面对疾病时的乐观解释是人们身体健康的主要条件之一。比如赛利格曼(Seligman 1987)、皮特森(Peterson 1988)就提供了这方面的证据。他们研究了哈佛大学1946年的一次面谈纪录和这些人在1980年的健康状况,发现那些乐观的人在身体状况方面远远好于那些悲观的人。        第四节 归因问题  归因(Attribution)是指人们推论他人的行为或态度之原因的过程。在生活中,我们每天要遇到许许多多的事情,我们也常常要寻找这些事件发生的原因,所以归因问题是心理学家十分关心的问题。由于人们轻易不愿付出自己的认知资源,所以并不是对所有发生的事情归因,只有在两种情况下人们才会归因:一是发生出乎意料的事情,比如飞机失事、学潮等;二是有令人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如人们身体患病、或是被别人责备。在研究归因问题的时候,心理学家提出了一系列的归因理论,对归因过程中人们使用的原则和方法加以论述,下面我们就分别说明一下这些理论。1、对他人行为的归因理论(1)海德的归因理论  1958年,海德(Fritz Heider)在他的著作《人际关系系理学》中,从通俗心理学(Naive psychology)的角度提出了归因理论,该理论主要解决的是日常生活中人们如何找出事件的原因。海德认为人有二种强烈的动机:一是形成对周围环境一贯性理解的需要;二是控制环境的需要。而要满足这两个需求,人们必须有能力预测他人将如何行动。因此海德指出,每个人(不只是心理学家)都试图解释别人的行为,并都具有针对他人行为的理论。海德认为事件的原因无外乎有两种: 一是内因,比如情绪、态度、人格、能力等;二是外因,比如外界压力、天气、情境等。海德还指出,在归因的时候,人们经常使用两个原则:一是共变原则(Principle of covariation),它是指某个特定的原因在许多不同的情境下和某个特定结果相联系,该原因不存在时,结果也不出现,我们就可以把结果归于该原因,这就是共变原则。比如一个人老是在考试前闹别扭、抱怨世界,其他时候却很愉快,我们就会把闹别扭和考试连在一起,把别扭归于考试而非人格。二是排除原则,它是指如果内外因某一方面的原因足以解释事件,我们就可以排除另一方面的归因。比如一个凶残的罪犯又杀了一个人,我们在对他的行为进行归因的时候就会排除外部归因,而归于他的本性等内在因素。(2)韦纳的归因理论  1972年,韦纳(Bernard Weiner)的在海德的归因理论和阿特金森成就动机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归因理论,该理论要说明的是归因的维度及归因对成功与失败行为的影响。 韦纳认为,内因与外因的区分只是归因的维度之一,在归因时人们还从另外一个维度,即稳定与不稳定的角度看待问题。这两个维度互相独立,就象平面坐标系中的X轴与Y轴一样。韦纳进一步组合了这两个维度,如表2-4:表2-5:韦纳的归因模型不稳定 稳定内部 努力 能力外部 运气 任务难度  韦纳的归因理论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归因结果对个体以后成就行为的影响,把成功与失败归于内部/外部或稳定/不稳定的原因会引起个体不同的情感与认知反映(自豪或羞耻)。把成功归于内部的稳定的因素,会使个体产生自豪,觉得自己的聪明导致了成功;而把自己的失败归于内部稳定的因素,会使个体产生羞耻感。Dweck(1975)发现,把成功归于努力的学生比把成功归于能力在以后的工作中坚持的时间更长,把失败归于能力的人比把失败归于努力的人在未来的工作中花的时间更少。  韦纳在80年代进一步发展了他的归因理论,于1982年提出了归因的第三个维度:可控制性(Controllability),即事件的原因是个人能力控制之内还是之外?在韦纳看来,这三个维度经常并存,可控制性这一维度有时本身也可以发生变化。             表2-6:改进后的归因模型(Weiner 1982)   内部 外部   稳定 不稳定 稳定 不稳定   可控制 特定的努力 针对某事的暂时努力 老师的偏见 来自他人的偶然的帮助   不可控 特定的能力 心境与情绪 考试难度 一个人的运气    韦纳的归因理论引起了人们对归因风格(Attributional styles)训练的兴趣,即怎样帮助人们发展出适应性更强的归因风格。德维克(Carol Dweck 1975)的一项现场实验证明这种训练的有效性,实验的被试是一些经常把失败归于自己缺乏能力的小学生。因为如此,当研究者给这些小学生新的学习任务时,他们的毅力很差,实际上已经产生了习得性无助(Learned-helplessness):一种无论自己如何努力,也注定要失败的信念。德维克的训练计划包括25个时间段,在整个实验过程中,给被试一系列的在解决数学问题上成功或失败的经验。当被试失败的时候,教会他们把失败归于努力不够,而不是缺乏能力。在整个实验结束之后,德维克发现这些学生的成绩和努力程度都有显著的提高。  几乎与维纳同时,心理学家阿伯拉姆森(Lyn Abramson 1978)提出了抑郁型(Depressive explanatory style)和乐观型(Optimistic explanatory style)的归因风格,并把它与日常生活联系起来。抑郁型的归因风格把消极的事件归于内部的、稳定的和整体的因素之上,把积极、的事件归于外部的、不稳定和局部的因素之上,所以具有这些风格的人常常从消极的方面去解释生活和理解他人。相反,乐观型风格的人把积极的事件归于内部、稳定、整体的因素,而把消极的事件归于外部的、不稳定、和局部的因素上去。皮特森和塞利格曼(1987)的一项档案研究就发现这两种归因风格对个体的健康有影响,尽管他们不能说出太多的理由,但是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还是可能的:  抑郁型的归因风格影响个体的免疫系统,其作用机制与紧张类似。  抑郁型归因风格的人不是一个好的问题解决者,他们注定会在问题解决中变得疯狂。  抑郁型归因风格的人常常忽视自己的健康,缺乏适当的营养、睡眠和运动。  抑郁型归因风格的人在面对疾病的时候比较被动,不会主动地去寻求帮助。(3)凯利的三维归因理论(  凯利(Kelly)吸收了海德的共变原则,于1967年提出了自己的三维归因理论(Cube theory),也叫立方体理论。他认为任何事件的原因最终可以归于三个方面:行动者(actors)、刺激物(stimulus objects)以及环境背景(contexts),如对张三打李四这件事的归因,张三是行动者,李四是刺激物,打架时的环境是背景。凯利指出,在归因的时候,人们要使用三种信息,一致性信息(consensus information):其他人也如此吗?一贯性信息(consistency information):这个人经常如此吗?独特性信息(distinctiveness information):是否此人只对这项刺激以这种方式反应,而不对其它事物作同样的反应?凯利认为有了这些信息,人们就可以对事件归因。另外凯利还提出了在归因过程中人们会使用到的另外一个原则,即折扣原则(discount principle):特定原因产生特定结果的作用将会由于其它可能的原因而削弱。这一原则广泛应用于我们对他人行为的归因。(4)对应推论理论  琼斯(Jones)和戴维斯(Davis)1965年提出的对应推论理论(Correspondent inference theory)适用于对他人行为的归因,该理论试图解释在什么条件下我们可以把事件归于他人的内在特质(Dispositional trait),既人格、态度、心情等。琼斯等认为,一个人的行为不一定与他的人格、态度等内在品质相对应,比如一个善良的人不小心误杀了一个人,我们能说他是一个坏人吗?显然不能。那么什么时候我们能推论一个人的行为与他的内在品质相对应呢?琼斯等人提出了两个条件:一是行为的非期望性与非顺从性,如一个人做了不道德的事,我们就能从其行为推论出他是一个不道德的人。二是行为的自由选择性,如果一个人是自由选择的,而不是在外界强大的压力之下做出的,我们也会认为他的行为代表了他的内心。2、对自己的归因  上面我们讲的几种归因理论都是针对他人行为的,那么我们对自己的行为怎样归因呢?贝姆的理论主要涉及人们如何看待自己的问题,他的理论被称为自我知觉理论。在这个理论中,贝姆认为人们往往不清楚自己的情绪、态度、特质和能力等,因此对自己的推论也是依赖于自己外显的行为。也就是说,我们试图使用本质上相同的资料,以及相同的归因过程对我们自己的行为进行因果关系的推论。  在贝姆之后,其他的心理学家系统地研究了人们对自己各方面的归因,得到了一些结论:(1)对自己态度的归因  一般情况下,人们会认为人是靠内省及不断检讨自己意识里各种不同的认知和情感因素而形成自己的态度,但贝姆反对这种观点,他认为人们所能知觉到的有关自己态度的内在线索很少,且模糊不清,因此人们实际上是通过观察在不同压力环境下的自己的行为而了解自己的态度,并非经过对内在感受的内省。为了验证自我知觉理论。萨拉希克(Salancik)和考维Conway(1975)设计了一项宗教行为描述的实验,在实验中参加实验的学生被随机分成A组和B组。问A组学生是否偶尔才从事宗教行为,如上教堂、看宗教报纸、向牧师问个人问题等。因为许多学生有过这些最低的宗教活动,因此这组学生说他们有不少宗教行为。而对B 组,问他们是不是经常做这些事,由于大多数学生并不经常如此,因此这一组学生报告的宗教行为较少。由于这二组学生是随机选取并分配的,因此假设他们实际的宗教行为没有差别。但由于问题中的关键词不同,第一组描述自己参加了不少宗教活动,第二描述自己参加了较少的宗教活动。最后问学生“你的宗教信仰有多虔诚?”结果显示第一组学生比第二组学生对宗教更虔诚。(2)对自己动机的归因  完成一件报酬高的工作时,常常使人们做外在归因,即我之所以做工作是因为报酬高。而完成相同的工作却只有微薄的报酬时,人们往往内在归因,即自己喜欢这项工作。因此,心理学家指出:最少的报酬将引发对工作最大的内在兴趣,因为个体将工作成就归于内在兴趣而非外在奖励。也就是说,如果从事一项工作的理由被过分正当化的话,不知不觉会伤害到他参与该活动的内在兴趣。如果给予从事自己喜欢的工作者外在酬赏会降低起内在兴趣,那么施与外在威胁以避免其从事某项特殊行为应该会增加兴趣。例如,对吸毒的惩罚越严厉,毒品应该会更具吸引力,此时,人们将寻求该行为归因于受威胁,而非该行为本身没有乐趣。(3)对自己情绪的归因  传统的观点认为,人们经由考虑自己的生理状态、心理状态及引起这些状态的外在刺激而认定自己的情绪。但最近研究表明,情绪反应在性质上并无两样,人们能区分出高低不同的激起状态,但无法辨别出不同类型的情绪。 沙可特(Schachter 1962)认为,人们对自己情绪的知觉取决于人们所经历的生理上的激起程度和人们所使用的认知标签名称,如快乐、愤怒等。为了得到这一认知名称,人们首先会检查自己的行为及环境。例如,如果一个人觉得生理状态激昂,并且正对着电视上演的喜剧片大笑,他会推论自己正处在快乐中,而如果这个人是在拥挤的街道上对推自己的人大叫,他会推论自己是愤怒的。沙可特进一步论证了这一问题,认为人们对生理激起的归因是产生各种各样情绪的根源。专栏2-4: 晴朗的日子人快乐人们会以暂时的心境为基础而产生对长久内部状态的自我知觉。 Schwartz & Clore(1983)发现,在天气晴朗的日子里,人们会将自己整个人生评价为快乐,令人满意。他们利用电话采访,问被采访的人几个问题,让他们在1—10点量表上进行评定,10 表示最快乐。其中一半的采访是在阳光明媚的春天,另一半在阴雨绵绵的春天。如表2-6所示,在晴朗的日子里,人们更觉得快乐。表2-7:天气对心情的影响晴天 阴天当时心情快乐的程度 7.5 5.4整个人生快乐的程度 7.4 5.0对整个人生满足的程度 6.6 4.93、归因中的偏误(1)基本归因错误:  人们经常把他人的行为归因于人格或态度等内在特质上,而忽视他们所处情境的重要性。罗斯(Ross 1977)称之为基本归因错误(The fundamental attribution error)。犯这种错误的原因与两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人们总有一种对自己活动结果负责的信念,所以更多地从内因去评价结果,而忽略外因对行为的影响;二是因为情境中的行动者比其它因素突出,所以人们把原因归于行动者,而忽略情境背景。基本归因错误有时表现为行动者与观察者之间的偏差(Actor-observer bias):当人们作为一个评价者对他人的行为进行归因的时候,往往倾向于稳定的内部的归因;而当人们作为自我评价者对自己的行为进行归因时,却倾向于作外部的归因,即观察者高估个人特质因素,行动者高估情境因素的作用。  运用基本归因错误能使一个人高估其他人的知识。罗斯等人1977年在斯坦福大学进行了一项研究,在研究中把学生两两分成一组,一问一答。一个是发问者,一个是回答者。实验中让发问者自编10个题目(很有挑战性但不是不可回答),向被问者发问,尽量难倒对方,最后让双方评估自己和对方的知识。研究表明,当发问者所编的问题很难时,被问者会高估发问者的知识,被问者认为与自己相比,对方的知识很丰富。显然,在研究中被问者注重外在的行为而忽略情境,便产生基本归因错误。被问者以为发问者有丰富的知识,认为他们知道这些难题的答案。但实际上他们忽略了情境里的人为因素,即发问者可以编造任何他自己喜欢的问题。他们未必知道问题的答案,即使如此,发问者还是让被问者对自己产生较高的评价。表2-8:对自己与他人知识的评价评定内容评分人 发问者知识 被问人知识发问者 53.5 50.6被问者 66.8 41.3                    (分数的范围为0—100分)(2)归因中的自利偏差  自利偏差(Self-serving bias)是一种动机性的偏差,它是指人们倾向于把自己的成就归因于内部因素,如能力、努力等等;而倾向于把自己的失败归于外部因素。  印象管理(Impression Management)理论可以较好地解释归因中的自利偏差,按照这一理论,人们总是试图创造一个特殊的、良好的印象以使他人对自己有一个良好的评价。把这一概念用到自利偏差中去,当别人问原因时,人们会尽量让对方相信,成功完全是由于自己本身,而失败则不能怪自己,如此才能让对方给你较高的评价。本章推荐读物:Ekman,Paul(Ed.)(1982).Emotion in the human face.(2nd ed.)New York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该书对情绪问题作了详细的叙述,主要分析了人们如何从他人的表情判断情绪。Anderson(1965). Averaging vs Adding as a stimulus-combination rule in impression formation. Journal of Experimental Psychology,70,394-400. 这篇文章说明了运用特质形容词来形成对他人的印象时平均模型的特色。Kelly, H.H., and Michela J.L.(1979). Attribution theory and research.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31,1-79. 这篇文章对传统的归因理论作了最为详尽的评价与叙述。Baumeister, R.F.(1999)The Self in Social Psychology. 这本书是有关自我研究的最权威的教材,作者用大量的篇幅向读者讲述了自我知识、自我知觉、自我表演、自尊、自我调整、自我和文化等内容,是一本值得看的书。Peterson,C., & Seligman, M.E.P.(1987)Explanatory style and illness. Journal of Personality,55,23-27. 这篇文章介绍了不同归因风格对个体健康的影响。沈德灿 侯玉波(1996)社会心理学 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 这本书的第三和第五章分别介绍了有关自我和社会知觉的知识,有些内容可以作为学习社会知觉的补充。本章复习题:1、 人们怎样形成对他人的印象?2、 什么是晕轮效应?它对我们认识他人有什么样的影响?3、 人们通过哪些线索形成对他人的知觉?4、 我们怎样构建自我概念?5、 简述自我表演的策略。6、 说明是图式,它可以分为哪几类?7、 社会认知对我们的健康有什么样的影响?8、 试述海德、维纳、凯利的归因理论。9、 简述贝姆的自我知觉理论。10、 人们在归因中会犯什么样的偏差?                                                                          第三章 人类的社会行为  人类的社会行为很多,但是如果根据后果来分的话可以分为两类:一种是对社会或他人有益的行为,我们把这种行为叫亲社会行为(Prosocial behavior),如助人行为和利他行为;另一种是对社会有害的行为,我们称之为反社会行为(Antisocial behavior),在反社会行为中最有代表性的是侵犯行为。下面我们在分析人类行为的基础上,对人类的这两种行为进行分析,同时我们还将讨论新闻媒体等因素对这些行为的影响。         第一节 人类社会行为的基础1、遗传与环境作用总述  在人类行为的发展中,遗传与环境到底起什么样的作用一直是心理学家及其他行为科学家争论的问题。从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起,有关人性及人类行为是由遗传或是由环境决定的争论就一直纠缠着人们。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的灵魂与动物不同,它有意识和自由意志。受亚里士多德观点的影响,遗传因素对人类行为的重要性被大大低估,人们过分地强调外界环境因素对行为的决定作用。表现在心理学上,就是行为主义占据美国心理学的主导地位达半个世纪之久。华生认为,人的行为除了少数简单的反射外,完全是由外界环境塑造的,只要控制环境事件,就可以塑造出不同的人。  但与这种思路相反的是,在心理学产生的早期,人们却对先天遗传因素的作用更为看重。麦独孤在分析人类的社会行为时就强调了基于遗传的本能因素。他指出:人类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用本能解释,本能加上一些经验的作用过程,就能构成人类的一切活动,并进一步形成个人品质与民族特性。弗洛伊德甚至把本能理论推向了极端,早期的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的一切行为动机都和性本能冲动有关。尽管后来他自己及其后继者对这一理论在某些方面做了修改,但总体上讲依然是以内在动机和倾向解释行为的产生,环境的影响并没有体现在他的理论之中。  随着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人们认识到了环境与遗传共同决定着人类的心理系与行为。比如社会学习理论就认为:个人的行为不是由动机、本能、特质等内在因素决定,也不是由环境力量所决定,而是由个人与环境的相互作用决定的。班杜拉的观点被许多心理学家所接受,因为他的这种整和使得心理学家有可能去揭示人类心理与行为的本质。但是这种平衡很快就面临着新的挑战,七十年代末期出现的社会生物学以及九十年代认知神经科学的兴起都说明了这一点。社会生物学家通过对动物及人类某些行为的研究指出,人类的社会行为也可以通过遗传而获得(比如人类的利他行为),认知神经科学的研究者也想从脑与神经层次证明行为的客观基础,而我们知道,这种客观基础是来自遗传的。也许从表面上人们并不认为这个问题有多重要,因为从事社会行为研究的科学家与从事基础性脑研究的科学家并没有为此争论。但是对“遗传和环境因素到底对行为有什么样的影响?”这个问题的回答却会对心理学发展的方向产生重大的影响,并且从根本上有助于我们认识人类行为的本质。本文就是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为主线,通过分析相关的理论与实验证据,使当前的心理学家认识到对这个问题不可能有一个非此及彼的回答。2、遗传因素在行为发展中的作用(1)生物学理论的观点任何一种行为都有它的遗传基础,这是无可争辩的事实,许多方面的事实可以证明这一点。达尔文的进化论从自然选择的角度分析了生物遗传因素在有机体发展中的作用,他认为个体由于基因构成的不同而对环境的适应性不同,适应的生存,不适应的则被淘汰。这一理论成功地解释了人类情绪的发展,他发现人类通过面部表达情绪具有固定性的模式,这种模式是人类长期进化的结果。爱克曼(Ekmam)等人确实也发现了人类情绪表达的普遍性(不同国家、地区基本一致)、内在性(自然产生的过程)及一致性(儿童与成人一致)的证据,这些证据都支持了进化论对人类情绪发展的解释。  但是,与低等动物不同,人类的许多社会行为如合作、父母为后代的献身及利他行为并不能用进化论加以解释。为了解释这些行为,汉米尔顿(Hamilton)用近亲选择进一步扩展了进化论的范围。他认为自然选择不仅给个体好处而存在,而且也通过给与个体基因类似的其他个体好处而起作用。这样,一个对个体不利的特征(如助人)会因为他有足够的近亲而被选择。汉米尔顿的观点后来被威尔森(Wilson)等人引入了社会生物学(Sociobiology)理论,按照这一理论,不论是通过直接或是间接的方式,基于遗传的动物与人类行为总是以以最大限度地产生后代为目的。汉米尔顿、威尔森等人所提出的这一理论很快受到了人们的追捧,在八十年代吃尽风头。但可惜的是,与其它源于生物学基础的理论一样,它所能解释的行为很有限,因而无法长久地对心理学发展方向产生影响。(2)遗传与心理发展的关系  任何一种心理特质与行为都受遗传因素的影响。但是在不同的心理特质与行为层面上,遗传影响的大小不一样。起初,人们认为遗传的影响在生活的早期较大,而环境的作用在以后的发展中更大。可惜没有证据支持这一观点。相反,霍恩(Horn)等人发现随着年龄的增加,基因的影响对智能发展越来越重要。比如基因差异可以解释婴儿在发展测验分数中15%的变异,而对儿童来说,基因对IQ的贡献超过50%。普劳明(Plomin 1987)在一篇综述文章里对有关这一方面的研究做了总结,他指出不论基因性影响的大小如何发生变化,它对人的心理与行为的影响都随着年龄的增加而加大。  从特质上讲,基因对身体和智力特征的影响要大于它对社会与人格特质的影响。这样讲并不是否认基因对后者的作用,实际上基因对人格特质的影响已为许多研究者证实。爱维斯(Eaves 1983)通过研究个体儿童与成人期人格的关系后发现,不论是人格特质中的内 — 外向、神经质,还是个体差异,如社会赞许倾向、害羞等,在各个年龄阶段,很大程度上由遗传因素决定。3、环境对人类社会行为的影响在心理学体系中,对环境在人类心理与行为发展中作用的强调是从行为主义开始的。早期的行为主义者用一种极端的形式突出了环境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夸大了环境的作用。现在,随着心理学的进一步发展与分化,人们从很多方面找到了后天环境因素对人类发展的重要性。(1)家庭环境  家庭是人们接受环境影响的主要场所,个体的人格成长与社会技能的掌握主要是在家庭之中完成的。不同的家庭教养方式对儿童的心理发展有着极为不同的影响,这一点已经被许多领域的心理学家所证实。即使在同样的家庭中,孩子也面临着不同的对待方式。正如阿德勒在分析出生顺序的时候所认为的,父母对待不同顺序孩子的方式不同,从而造成了孩子们在依赖感、成就行为等方面的差异。  基于这种思路,现在的心理学家在研究家庭影响的时候不能再把一个家庭看成是对每一个孩子有同样影响的地方。实际上在成长的过程中,孩子们往往面临着两种家庭影响:共同性的与非共同性的影响,前者指在家庭内部所有儿童共同面对的环境,如社会阶层、教育水平、儿童养育哲学等;后者指家庭内部父母对不同孩子的区别对待方式。普劳明和丹尼斯(Daniels)指出,就对儿童成长的作用而言,后者的影响更大。比如收养的孩子即使与家庭当中其他孩子面临同样的家庭环境,由于父母对待他们的方式的不同,使得他们的人格发展与其他孩子不一样。因此在家庭内部,对孩子发展影响最大的是孩子所面临的特殊环境而不是一般性的家庭因素。也许正是这一原因,麦考比(Maccoby)提出家庭研究的方向应该由家庭间变量转到家庭内变量上来。(2)文化环境  环境影响行为的另一个重要层次是文化。与生物进化一样,文化也存在着进化的问题。文化进化是指文化特征由上一代向下一代传递的过程,它往往以文化与社会规范的形式表现出来。按照文化进化的观点,人的成长离不开社会与文化环境,文化不仅向个体的发展提供了目标与内容,而且社会化本身就是一个文化影响个体的过程。  与生物进化不同,文化进化有自己的特色。第一,从速度上看,与生物进化相比,文化进化的速度要快得多。生物进化一般要经过成千上万年的时间,而文化进化则经过一代或几代人就能完成。文化进化的基础是知识在代与代之间的传递。第二,从结果上看,生物进化使人或动物拥有一些特质,文化进化则决定了它们如何使用这些由遗传得来的能力。  文化差异对人的行为的不同影响可以说明文化的作用。墨瑞里(Morelli 1992)在中非的研究就发现,与一般社会不同,由于当地的习俗是父亲带孩子,所以父婴关系的影响对孩子成长显得更为重要。而在其他社会中母婴关系起这样的作用。艾姆伯(Ember)通过研究肯尼亚一些部落中男孩与女孩的性成熟原因,发现父母的关注是造成女性成熟早的根本原因。在成长的早期,如果给男孩子同样的关注,就没有成熟上的性别差异。4、遗传与环境的相互作用  在人类心理与行为的发展中,遗传与环境的作用从来都是不可分割的。遗传提供了生理上的基础,而环境提供了发展的空间。许多证据可以说明二者之间的相互影响。(1)斯卡尔(Scarr)遗传建构环境的观点  斯卡尔提出的这一观点认为,孩子的遗传特征与他的养育环境有着紧密的联系,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表述为用遗传特征建构生活环境(Genotype →Environment)。这种建构有三种形式:被动型(Passive kind):父母向孩子提供遗传特质和经验,使遗传与环境不可避免地发生关系,如家里的藏书量和父母对读书的兴趣对孩子的影响;唤起型(Evocative kind):孩子在遗传基础上作出某种反应后,这些反应进一步强化了遗传特征,如爱笑的孩子受到的关注比消极的孩子多,而受到关注本身又会强化笑的行为;主动型(Active kind):人们基于遗传特征选择适合自己的环境。斯卡尔认为,个体的成长就是遗传与环境相互作用的结果,正如Lorenz所言:“人类的内在活动系统不仅受生理遗传的影响,而且也受环境与文化传统的影响。”  另外,从社会文化与生理变化的关系上看,尽管它们是不同的过程,但它们总是一起进行。就象Stebbing所论述的那样,使用遗传努力越多的社会,所获得的资源也越多,进步也将越快,而这一切的实现要通过文化和社会化,教育与学习是这一过程的关键。遗传特征的进化通过生理过程,社会文化的进化则通过发展不同的规范。(2)行为遗传学的证据  遗传和环境影响行为,但它们的相对影响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人们争论的问题,行为遗传学(Behavior Genetics)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种争论。为了区分二者的相对影响,行为遗传学提出了两个前提:一种心理或行为(智力分数),如果在不同的时间及情境下相一致,那它就可以归于遗传;一种心理或行为(攻击行为),如果可以通过持续强化而使之巩固下来并保持稳定,就认为它由环境决定。在这两个前提的基础上,行为遗传学一方面强调遗传因素对行为有决定性影响,但它同时认为遗传并不直接决定行为,它只是行为产生的生理基础,而行为的发展则受环境的影响。以身高为例,来自父母的遗传和环境中的营养因素同样重要。行为遗传学通过家系研究(Family study)双生子研究(Twin study)和收养研究(Adoption study)来区分二者的影响。Gottesman的家系研究就发现在亲属当中出现精神分裂症的概率是一般人群的9—13倍。霍恩在德克萨斯的一项收养研究也发现,从个体的角度看,孩子的智商与生母的智商相关更高,因此他认为智力的个体差异由遗传决定;同时也发现,从群体的平均智力来看,却与养父母的更相似。这个结果尤其适用于生身父母智商较低的孩子。从一个不好的家庭进入一个好的家庭,孩子的智力可以提高15—20分(IQ)。双生子研究通过对同卵双生子(Monzygotic)和异卵双生子(Dizygotic)的研究来区分二者的影响。由于前者所携带的遗传信息是后者的两倍,所以可以用定量的方法加以估计:H2=2(Rmz-Rdz),其中H 代表遗传可解释的变异,Rmz和Rdz分别代表同卵双生子和异卵双生子的智力相关系数。例如,同卵双生子之间智力相关为0.75,异卵双生子之间智力相关系数为0.50,则H2=2(0.75-0.50)=0.5=50%,也就是说,智商差异的50%源于遗传。对同卵双生子来说,环境可以解释另外25%。在此基础上,一些行为遗传学家用这种方法进一步估计了遗传和环境的相对影响,指出在人格特质上遗传的作用占50%,大于环境的影响。而在分裂症与情感异常上,环境的影响大一些(约为20—50%)。智力的50—80%基于遗传,15—25%与后天环境有关;酗酒则主要由遗传决定。(3)概率渐成论  高特利伯(Gottlieb 1998)在Psychological Review发表了一篇文章,从概率渐成论(Probabilistic Epigenesis)的角度分析了遗传与环境在生物学基础上如何对人起作用。他指出,分子生物学强调基因对蛋白质结构的作用是通过DNA—RNA—蛋白质合成。与此相反,概率渐成论则认为是来自机体内部与外部的环境信息激活了DNA,从而产生了适当的蛋白质。Tooby等人也同意这种观点,他们认为在有机体的发展中,基因起了一部分作用,环境则起着另一种作用,二者的协作是构成有机体的重要前提。  弄清遗传与环境对人类行为的作用问题对心理学的发展有指导意义。它有助于我们对心理学的发展趋势有个清楚的认识。比如八十年代兴起的社会生物学和九十年代产生的认知神经科学强调了客观生理因素对人类的重要性,反映了人们对这个问题认识的深入,但似乎又有矫枉过重的危险。正如Eric Turkheimer(1998)所指出的,认知神经科学的发展与遗传技术的进步反映了生物遗传因素在心理学发展中的地位受到重视,人类的任何一种行为特征都与遗传有关,都有它的生理基础,也都在某种程度上与一定的脑功能相联系。但是,如果我们仅以此为基础去理解人类的行为,那将是可笑的,因为生理基础和行为不在同一个层次上,就好象生理特征是电脑的硬件,而行为是电脑的软件一样,那个有问题电脑都会出毛病。  比如有两个人,一个是70岁的老人,他因大脑左半球Broca区中风,所以在脑像上看起来有阴影。另一个是25岁的年轻人,他加入了一个要求沉默与逃避现实的宗教组织。如果要我们对这两个人的沉默寡言归因的话,前者往往被认为是生理性的,而后者被认为是心理性的。这种归因意味着什么呢?因为前者的失语症在大脑中有表征,所以很容易认为是大脑的原因,而后者尽管也与大脑有关,只是没有表征,就被归到心理方面上。仅仅从脑功能变异去解释心理与行为显然是不够的。从实践上看,区分这个问题对教育观念的转变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素质教育是以承认个体差异为前提的,这种差异既有遗传的基础,又受环境的影响。因此,对具有不同能力水平的人,教育的目的与要求也应该有差异。否认这种差异就如同否认教育的作用一样是不可取的。所以,我们所倡导的素质教育应该是因人而异,而不是对不同爱好、不同能力的人采取千篇一律的做法。        第二节 人类的侵犯行为1、侵犯行为概述(1)什么是侵犯行为?  侵犯行为(Aggression)是指任何试图伤害或危害他人的行为,它是心理学家最为关注的人类社会行为之一。这种行为之所以受重视,主要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及1964年发生在美国的一起暴力案件有关。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审判战犯的工作给人们出了一个不小的难题:那些在二战中杀人如麻的纳粹军官声称他们之所以杀人,是因为他们必须服从命令,所以他们辩解自己无罪。另外一件事是在1964年的一个晚上,当一名无助的妇女在遭受歹徒的袭击时,有几十户居民听到她的呼救,但却无人救助,甚至无人打电话报警。这两件事促使美国的心理学家开始关注人类的暴力和助人问题,从而使得在几十年之后,这两个问题成为我们分析人类行为的核心。  对侵犯行为的界定要注意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强调它必须是一种行为,而不是一种意图,尽管这种行为伴随有意图。  二是从效果上看,这种行为可以是反社会行为,也可能是亲社会行为。大多侵犯行为不为社会所认可,但也有一些侵犯行为是社会所赞同的,我们称之为认可的侵犯行为(Sanctioned aggression),比如教练对不认真训练的球员加以惩罚,以及专栏3-1所讲的问题。  三是侵犯行为必须伴有侵犯性情绪的(Aggression-feeling),比如愤怒。尽管外在行为不一定总能够反映一个人的内部情绪,但大部分情况下侵犯总是与愤怒联系在一起。专栏3-1 谁是真正的刽子手?从表面上看,亲社会行为与社会规范的要求相一致,而反社会行为违背了法律和社会规范。因此人们常常认为反社会行为不好,但实际上正好相反。人类历史上大部分最残忍的暴行都是由与规范相一致的官方行为所铸成。二战中纳粹分子杀害600多万犹太人乃德国政府的官方行动命令。70年代中期波特政权控制下的柬埔寨,300多万高棉人被杀害也是政府命令。在斯大林时代的苏联,成千上万的人被清洗也是政府的合法运动。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的中国,置他人于死地的人更是以革命者自居。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所有这些暴行都是由国家或团体的合法领导所铸成,并宣称是为整个国家着想。纳粹堂尔皇之地宣称:他们的目标是为“净化”德国人种,其它的政府则是以恢复“法律与秩序”为由。与这些暴行相比,任何年代中的个人谋杀事件均微不足道。因此,人们已经意识到:放纵的政府比放纵的个人更具危险性。(2)愤怒与侵犯行为每个人都有“愤怒”的经验,愤怒常常是侵犯行为产生的根源,人们为什么愤怒?* 遭到他人攻击或烦扰  这是引起愤怒的最常见的原因,心理学家柏科维兹(Leonard Berkowitz 1983)在他的研究中发现,当人们闻到恶臭的气味、烦人的烟味、或看到令人恶心的景象时,侵犯性情绪上升。巴龙(Baron 1977)也指出,对于他人的攻击,人们常常采用“以牙还牙”的方式加以报复,而这又使侵犯行为因交互报复而扩大。史特劳斯(1981)在研究家庭暴力时就指出,这种交互报复使家庭暴力酝酿更多的家庭暴力。* 遭受挫折  挫折(Frustration)是指任何妨碍个体获得快乐或达到预期目的的外部条件,如果他人阻碍了我们做自己喜欢或想要做的事情,他人就是挫折。早期的挫折侵犯理论把挫折和侵犯看成是互为因果,既挫折必然导致侵犯,侵犯也必然有挫折为前提,并且认为宣泄(Catharsis)是减少侵犯的有效方法。多拉德(John Dollard 1939)、米勒(Miller)、杜博(Doob)和西尔斯(Sears)等人提出的挫折侵犯理论(The frustration-aggression hypothesis)就说明了挫折与侵犯之间的关系。  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人们对挫折侵犯理论又提出了一些批判。比如米勒(1941)就发现挫折并不一定导致侵犯,其他研究者也证明了这一点(Averill 1983 ;Worchel 1974)。研究者发现,当我们感受到挫折是无意而不是有意的时候,我们并不会有侵犯行为;另外挫折侵犯理论对宣泄的看法也未必全对,Shahbaz Mallick 和 Boyd McCandless(1966)用小学三年级儿童进行了一项实验:小孩两两一组玩堆积木游戏,每组当中一个孩子实际上是实验者的助手,他的任务是或让被试完成堆积木的任务,或是阻碍其完成任务。之后一部分学生(包括受到挫折和没有受到挫折的学生)参加打靶,剩余的学生和老师聊天,老师告诉其中一部分学生在实验过程中他们的同伴累了或是情绪不好,而对另一部分学生仅仅谈了一些中性的话题。在这些干预之后,让助手进入另一间屋子玩堆积木的游戏,让最初的被试有机会帮助或阻碍这些助手完成任务,被试可做的是按“伤害键”不让助手完成或不按该键使其完成任务。结果发现,除非告诉被试同伴是由于疲劳或情绪不好,否则挫折一般会引起侵犯行为。这一结论说明,当人们认为他人有意给我们造成挫折时,更可能以侵犯行为回应之。  针对这些争论,柏科维兹(1989)修改了这一理论,他认为挫折只是引起侵犯的因素之一,这些因素还有疼痛、极端的温度、以及遇到讨厌的人等。挫折对人们的心理和行为有着很大的影响,史特劳斯在家庭暴力的研究中发现,在美国家庭中造成挫折的原因依次为:性生活、社交活动、金钱、儿童教养。在中国情况大致也差不多,只是顺序有一些不同,这四种因素正好倒过来。* 归因的影响  一个事件之所以能产生愤怒或侵犯行为,关键在于受害者必须知觉到这中侵犯或挫折是他人有意造成的伤害,因此人们对他人行为的归因会影响到自身会不会愤怒以及处理愤怒的方式。专栏3-2: 当人们感到愤怒时如何反应?      反应类型 侵犯冲动 实际侵犯    直接的攻击行为:    口头或象征性攻击 82% 49%    予以拒绝或收回某些利益 59% 41%    身体攻击 40% 10%    间接的攻击行为:    向第三者说,诅咒 42% 34%    伤害对冒犯者有重要意义的东西 25% 9%    替代性攻击:    攻击无生命物体 32% 28%    攻击另一个人 24% 25%    非攻击性行为:    平静活动 60% 60%    就此了事,不伤害无礼者 59% 59%(3)对侵犯行为的学习学习在侵犯行为产生中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受攻击与挫折使人感到愤怒,这些愤怒情绪只是侵犯行为的一项重要因素。在有些情况下,人们并不表现攻击行为,主要与学习有关。正如学习理论所强调的,侵犯行为可经由学习而获得,强化(reinforcement)和模仿(imitation)对学习过程具有重要意义。班杜拉(Bandura1961)所做的观察学习的(observational learning)Bobo doll实验就很好地说明了学习对侵犯行为的影响。班杜拉认为,儿童侵犯行为的获得并不一定要以其亲身获得奖励或惩罚为前提,儿童可以通过观察他人从事此类行为之后受到奖励或惩罚而学会这类行为。在研究中,班杜拉把儿童带到一间屋子里完成一个艺术项目,在同一个屋子的另一头,一个大人正在悄悄地与一些玩具(Tinker Toys)玩,在它们的旁边有一个大木棰和一个假人(Bobo doll)。儿童被分为实验组和控制组:实验组的儿童看到大人叫喊着用大木棰击打假人,控制组的儿童看到的是大人只是悄悄地自己玩玩具。在孩子们看了约十分钟之后,把他们带到另一间放着各种各样孩子们喜欢的玩具的屋子,告诉他们说这些玩具是留给其他人玩的,以此激起他们的挫折感。之后把孩子们带到第三间屋子,屋子里有一些玩具,包括Bobo doll。结果正如人们所预料的:实验组的儿童比控制组的儿童表现出了更多的侵犯行为。(4)温度与侵犯行为早在十九世纪初,一些社会哲学家就发现天气变化与犯罪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而近二十年来,对这个问题的研究更多。比如罗特姆(Rottom 1985)的一项档案研究发现空气污染与暴力犯罪有关。在巴龙(1978)的研究也发现犯罪与温度有关,他通过研究发生在夏天的城市暴乱与气温的关系,发现其呈现出倒U曲线,在华氏81—85度时,暴乱的数量最多,当温度较低或很高时,暴乱发生的数量较少。但是由于他们没有考虑不同温度的持续时间,使得这个结论受到卡尔斯密斯和安德森等人的批评,其中安德森用概率论对这一曲线加以修改,指出在特定的温度范围内,暴力事件的发生与温度呈现线性关系,也就是说,在摄氏38到41度以内,随着气温的升高,人们的暴力倾向增强,但是在超过这个温度之后,由于人们外出的机会下降,所以暴力行为产生的机会也较少。(5)兴奋转移与侵犯行为由于敌意性的侵犯行为总是伴随着情绪的激起,所以心理学家想知道由于其他刺激所引发的生理上的激起是否会转移到侵犯性冲动之上。泽勒曼(Dolph Zillmann 1972 1994)等人在研究爱情行为的时候发现,由其他刺激诱发的情绪性激起会转移到爱的对象之上,他称这一心理过程为兴奋转移(Excitation transfer)。泽勒曼认为兴奋转移不仅发生于爱情中,也可以解释侵犯行为的发生,在他的一项研究中,泽勒曼让实验者的助手或者激怒男性被试,或者用中性的态度对待男性被试。然后再让其中一半的被试从事大运动量的锻炼,而另一半被试不锻炼。稍加休息后,给被试提供了一个电击助手的机会,正如泽勒曼所预料的,愤怒且锻炼的人比愤怒但没有锻炼的被试用更高的电压电击助手。除了锻炼,大的噪音、暴力与淫秽电影等引起的激起都会增加人们的侵犯性。(6)侵犯性线索与侵犯行为侵犯性的线索也会引发侵犯行为。柏科维兹(1967 1979)发现,情境中与侵犯相关的一些线索,如刀、枪、棍等器械往往会成为侵犯行为产生的起因,他把这种现象称为武器效应(weapon effect)。除了刀、枪等明显的侵犯性线索,与死亡、邪恶等相联系的黑色也是引发侵犯的线索。比如,弗兰克(Frank 1988)等人就发现,在职业棒球和橄榄球比赛中,穿黑色服装的一方经常受到的惩罚比浅色一方的多。实验研究也证明,穿黑色衣服的赛马选手也表现出更高的侵犯性。卡尔森(Michael Carlson 1990)对23项研究所做的元分析发现,与侵犯有关的线索不仅可以引发侵犯,并且能够使已经愤怒的人的侵犯性加强。(7)去个体化行为与侵犯  去个体化(Deindividuation)是由心理学家津巴度(Zimbardo 1976)和费斯汀格等人提出来的。实际上早在19世纪90年代,法国社会学家黎朋(LeBon 1896)在研究群体行为的时候就发现,在群体中,个体的情绪会很快传给团体的其他成员,从而使得处在群众中的个人表现出一些独处时不敢表现的野蛮与毁灭性行为,并把这种现象叫做社会传染。  后来津巴度和费斯汀格对这种现象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认为群体中的个体有时候会失去对自己行为的责任感,使自身自我控制系统的作用减弱上甚至丧失,从而做出平时不敢做的反社会行为,并称之为去个体化。  津巴度认为这种行为与两方面的因素有关:一是个体从群众中所获得的不败感,即认为群体是战无不胜的;二是个体在群众中具有匿名性,即没有人可以认出自己,因而不必为这些破坏性的行为负责任。在津巴度的一项研究中,4名年轻妇女组成一个小组参加一项对陌生人实施电击的实验。实验中有些小组(实名组),被试彼此以真实姓名称呼,她们的胸前挂着写有自己姓名的牌子,很容易辨认谁是谁;另一些小组(匿名组)中的被试则穿着宽大的衣服,并且把头也包得严严实实。结果正如所预料的那样,匿名组的被试电击他人的概率大大增加,可见匿名性对个体的去个体化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7)饮酒与侵犯行为  长期以来,人们一直认为酒精能使人变得易于被激怒及好斗,许多相关研究支持这种假设。比如布什曼(Bushman 1990)和古斯塔法森(Gustafson 1992)就用实验研究也证明,过量饮酒的人易于被激怒,从而表现出高的侵犯倾向。那么,为什么喝酒能使人们变得好斗呢?一些研究者认为是酒精给侵犯行为提供了直接的生化刺激,使得喝酒的人的激起增加,我们俗话说的“酒壮人胆”就是这个意思。而大多数的研究人员则认为酒精降低了人们对侵犯行为的控制,霍尔(Hull 1986)和斯蒂勒(Steele 1988)等人称之为“去抑制”(Disinhibition),强调这种抑制对暴力行为的影响。2、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  一个人在某种情境下是否表现侵犯行为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个体愤怒程度、个体表达愤怒的倾向以及个体是否为了他人才表现侵犯行为(工具性侵犯),与此有关,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包括下面几种:(1)惩罚  假如人们预期自己的行为可能遭受惩罚,则会避免表现侵犯行为,但事实上惩罚往往使受到惩罚的儿童比平常儿童表现出更多的侵犯行为。比如史特劳斯等人(1980)系统地研究了家庭暴力的社会影响,发现惩罚能使受惩罚者更具侵犯性,不论是因模仿还是由于受惩罚者愤怒的增加。更为重要的是在一个家庭中,这种侵犯性可由上一代传递给下一代。在一项研究中,史特劳斯等人发现,已婚而且曾看到过父母相互攻击的男性,有35%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而从未见过父母有暴力行为的人中只有10%的人在过去一年中打过自己的妻子。女性的比例也基本类似:(27%,9%)。因此,不论是男性还是女性,儿童期曾受过惩罚的人,长大成人后更可能以暴力行为对待家人,父母可将其暴力倾向传给下一代,史特劳斯等称之为“家庭暴力的社会遗传”。  心理学研究表明,惩罚只能抑制人们明显的侵犯行为,但同时可能导致更多隐蔽性的侵犯行为,而后者的危害性更大。心理学家常常把有侵犯倾向的人们分为两类:控制不足侵犯型和控制过分侵犯型。前者是指那些经常犯小错误的人,这类人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后者则是指那些平常把自己隐藏得很好,这些人一旦犯罪,就是罪大恶极。利用惩罚减少侵犯行为对前者有用,对后者作用不大。(2)降低挫折与学习抑制自己的侵犯行为  由于侵犯行为与挫折有着紧密的联系,所以通过降低挫折来减少侵犯行为也是一个较好的方式。在生活中我们应该常常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要成为他人的挫折制造者。同时,我们还要学习对自己的侵犯行为加以抑制或控制,我们可以设身处地地从对方的立场出发,看看自己的行为到底会给他人造成什么样的危害。体验一下他人的痛苦,并通过自我意识反省自己,都能够有效地减少自己的侵犯行为(3)替代性攻击与宣泄  人们经常受挫折或烦扰,但由于对方的权力太大等许多原因而不能加以报复,在这种情况下,个体可能以其他方式对另一目标表现出侵犯行为,这种现象被称为侵犯转移或替代性侵犯(Displacement)。替代性侵犯的基本原则为是,目标对象与挫折来源越相似,个体对该目标对象的侵犯性冲动越强烈。  有时候人们也使用宣泄(Catharsis)的方法来减少自己进一步的侵犯。早在20世纪初,弗洛伊德在治疗神经症的时候就发现,当病人向自己诉说了积压在内心深处的一些欲望之后,病人的病情会得到好转,他把这种现象称为宣泄。后来,其他的心理学家把这个原则用在处理侵犯行为方面,他们认为人之所以表现出侵犯行为,是因为他们遭受挫折的缘故。所以只要提供场合或机会,让那些遭受挫折的人把自己的愤怒和挫折发泄出来,他们进一步侵犯的动机就会减弱。3、传播媒体与暴力行为  随着新闻媒体在生活中作用的越来越大,心理学家也开始关注它的影响问题。从事宣传的人常常会夸大媒体的影响,而大部分的人也常常同意这些人的观点,因此从70年代以来,许多与媒体影响有关的实验研究被心理学家拿出来作为媒体影响的证据。下面我们就从几个方面谈谈媒体的影响。(1)影视暴力对孩子暴力行为的影响  随着电影、电视在人们生活中影响的日益扩大,人们也开始注意到这些媒体中的暴力性与日常生活中人们表现暴力的关系。自70年代以来,随着彩色电影和彩色电视节目的普及,在电影和电视内容中暴力屠杀的次数也越来越多,并且形象也越来越逼真。最初人们认为传播媒体暴力能刺激人们表现出更高的侵犯行为,如60年代后期,基伯纳(George Geibner)等人参与了美国卫生署的一项研究,经过几年的研究,他们在研究报告中指出:观看电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存在着因果关系,而这种因果关系只有在某些儿童身上才存在。这份报告马上就受到了来自各方的强烈批判,大多数批评者认为完成这项研究的委员会对影视暴力影响的评价过于保守。还有人指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研究者接受了来自媒体方面的资助,所以对研究的可靠性提出怀疑。  为了得到更令人信服的结论,10年后美国卫生署再次请科学界评估电视暴力的影响。经过一系列的研究,莱弗(Leifer 1972)、班杜拉和艾让(Leonard Eron)等人向人们展示了一个许多人希望得到的结论:电视暴力确实能使观看节目的儿童产生更多的侵犯行为,电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已是非常明显的事实(美国心理健康组织1982)。  这一结论得到了该领域许多研究者的支持。许多实验和准实验研究发现刚刚看过暴力电视节目的儿童在解决社会冲突时表现出更高的暴力倾向(Liebert & Sprafkin 1988; Murray & Kippax 1979)。在一项非常著名的长期研究中,艾让和赫斯曼(Rowell Huesmann 1984 1972)收集了被试在8岁、19岁以及30岁时的一系列资料,结果发现儿童期对暴力片的偏好与他们成人后的暴力行为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如图3-1所示:      这项研究先是在美国和加拿大进行的,后来艾让和互斯曼在澳大利亚、芬兰、以色列,博萨(Botha 1990)在南非等国家的研究也支持这个结论。尽管这些研究有这样那样的局限,但结果却都表明影视暴力对孩子的行为没有什么好处,所以为了孩子的健康发展,我们还是应该在这一方面有所限制。  但也有研究者人对这一结论表示怀疑。早在1961年,费什巴赫(Seymour Feshbach)的一项研究就表达了与此相反的观点。在研究中费什巴赫让愤怒及平静的被试观看暴力或非暴力影片,看完影片后测量每个被试的侵犯行为,结果表明观看暴力影片使原先愤怒的被试的攻击性降低,而不是加强了他们的暴力行为。  到目前为止,对影视暴力与侵犯行为关系的争论还很多,到底是影视暴力导致侵犯行为,还是个体的侵犯倾向决定着他对影视暴力的偏好一直是研究者关心的问题。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史特劳斯提出了以家庭暴力为中介的理论思路。他认为影视暴力与侵犯行为之间不是谁决定谁的关系,他们同时受到家庭暴力的影响:是家庭暴力同时决定着一个人的暴力倾向和对暴力媒体的选择。  为什么媒体暴力会度人们的行为产生影响呢?心理学家弗兰兹(Franzoi 1996)认为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有关:* 去抑制(Disinhibition)  班杜拉认为,看到他人的暴力行为会降低我们在类似情境中对自己暴力行为的抑制。去抑制现象的发生部分原因是我们对暴力行为的情绪变得迟钝或不敏感,不关心他人的感受与痛苦。Drabman(1974)等人在一项研究中就发现,看过大量凶杀节目的大学生在看暴力影片时所产生的生理激起要比他们观看科幻片时的生理激起水平低。因此研究者认定媒体暴力使得人们习惯于这些暴力,并对此产生去抑制。* 形成侵犯剧本  赫斯曼(1988)借鉴了认知心理学的概念,认为儿童在观看暴力片的时候,会发展出一套侵犯性的剧本(Aggressive scripts),这个剧本表明了侵犯事件发生的顺序,它存储于记忆之中,指导者一个人的行为。比如我们在前面讲过的班杜拉的Bobo doll研究就反映了这样的剧本。* 认知启动(Cognitive priming)  前面讲过的武器效应把一些侵犯性的线索和侵犯行为的产生联系在一起,并指出这些线索最终引发暴力行为。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这些刺激对侵犯行为具有诱发作用,我们把由这些刺激引发暴力行为的现象叫做认知启动。(2)传播媒体中的性暴力  人们非常关心色情题材对侵犯行为的影响,黄色书刊、色情暴力片是否会增加犯罪?传播媒体的色情内容对暴力行为的刺激到底有多大?一直是人们想要弄清楚的问题。60年代后期美国成立了一个专门的委员会,来研究黄色书刊对人的反社会行为的影响。与大多数人的预期相反,该委员会的研究表明这些东西与反社会行为的上升并无关系,青少年犯所接触的黄色书刊并不比同伴多。他们在分析性暴力罪犯时发现,这些人早期的家庭背景,在性问题上很保守,而且被限制。  其他心理学家在研究这个问题时还指出,年轻人在性犯罪问题上的行为主要受同伴的影响,而不是媒体的影响。但是这一结论受到了批评,尤其是女权主义者,她们宣称,某些黄色书刊贬低了女性的地位,从实际上鼓励了性暴力(Diamond 1980)。也有人发现,在媒体暴力与侵犯行为的关系中,性别因素也起着重要的作用,如马拉姆斯(Malamuth 1982)比较了观看暴力色情片,非色情暴力片,及中性影片对青少年侵犯行为的效果,发现暴力性色情片增加了男性而非女性对性暴力的态度,使男性被试产生更多的性幻想。第三节 人类的亲社会行为  人类的亲社会行为是指任何自发性地帮助他人或者有意图地帮助他人的行为,人类的亲社会行为可以分为利他行为和助人行为,其中助人行为的涵盖范围要大于利他行为。利他行为(Altruism)是指在毫无回报的期待下,表现出志愿帮助他人的行为,而助人行为指一切有利于他人的行为,包括期待回报的行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对这两种行为的区分并不多,这不仅是因为意图难以把握,还因为二者都是有利于社会发展的行为,对其加以鼓励要比区分更重要,所以心理学家常常把二者放在一起加以讨论。1、对利他与助人行为的理论解释(1)社会生物学(Sociobiology):  这是由威尔逊(Edmund Wilson)提出的一种理论观点。威尔逊认为,任何遗传上具有高生存价值,即有助于个体持续生存的决定性特质,往往具有向下一代遗传的倾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具有该特质的个体比不具该特质的个体较易持续生存下去,并且产生较多的后代,而每一个后代也将具有该特质。依次类推,具有该特质基因的团体将在该物种中占多数,从而形成团体优势。比如,具有产生较长脖子基因的长颈鹿常常容易获得数量有限的食物,因而会比短脖子的长颈鹿产生更多的后代,经历数代以后,我们将看到脖子更长的长颈鹿。然而脖子过长会使动作变得笨拙,也会被淘汰。如此一来,只有脖子长度适中的长颈鹿能够成为该种族的优势团体。  威尔逊把这一演化原则用到利他行为的解释中,指出帮助他人的倾向对团体的基因来说具有很高的持续生存价值,对个体来说则未必如此。以一对鸟饲养6只小鸟为例,每一只幼鸟有半数的基因来自其雄性亲代,6只小鸟的基因加起来的话就是其雄性亲代的3倍。假如这只雄鸟牺牲自己去保全他的幼鸟,它的基因库依然超于从前。Robert Trivers(1971)则从相互性的角度阐述了社会生物学的观点,他认为只有双向的或相互的利他行为(Mutual or reciprocal altruism)才可作为生物学上的基础。他认为个体利他行为的潜在成本,必须经由得到来自他人帮助的可能性所抵消。社会生物学对利他行为的预测较易验证,比如具有血缘关系的个体之间会有更多的利他行为。(2)社会进化论  尽管社会生物学观点很吸引人,在80年代风靡一时,但它也极容易招致批评,因为人们认为社会因素要比生物因素更为重要。肯贝尔(1975)提出的社会进化论就反映了人们对这个问题的共识,这种理论认为,在人类文化与文明的历史发展中,人类将选择性地进化本身的技能、信念和技术。因为助人与利他行为是遍布于整个社会的行为,因此它们也在进化中得到了提高,并已成为社会规范的一部分。  社会进化论认为有三种规范对亲社会行为很重要:* 社会责任规范(Social responsibility)社会责任规范是指人们有责任和义务去帮助那些依赖我们并需要我们帮助的人,按照这种规范,家长有责任保证孩子的健康和安全,老师有责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中遇到的问题,这个规范主要是针对助人者而言的。* 相互性规范(Reciprocity)相互性规范也叫互惠规范,它是指人们之间的助人行为应该是互惠的,别人帮助了我,那么我也应该帮助别人,即帮助那些帮助过我的人。心理学家认为这种规范对维持人际关系的协调和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 社会公平规范(Social justice)社会公平规范是指帮助那些值得帮助的人。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有时候没有助人并非我们没有责任感或者是不遵循互惠规范,而是我们认为对方不值得帮助。(3)学习理论的观点  学习理论在看待人们的助人与利他行为时,认为儿童在成长的过程中有关助人行为的规范的掌握是学习的结果。在学习过程中强化和模仿很重要,儿童会模仿父母或他人的助人行为,并把它融入自己的生活中,而在这个过程中,父母的教养方式对孩子助人行为也有较大的影响。专栏3-3: 逃避帮助的人们要求帮助的行为常常唤起人们许多混杂的情绪感受,一方面人们乐于去帮助他人,因为那是一件善事;另一方面,人们又知道帮助他人必须付出某些成本——这些成本可能是他不愿付出的。Pancer(1979)等人的研究就证实,在一些情境下人们会主动逃避帮助他人。研究者在人行道上摆上一张桌子,有时候桌上有募捐箱,有时候则无任何东西。Pancer发现当桌子上有募捐箱时,行人似乎有远远就避开的倾向;另外当有人坐在桌子后面收集募捐物时,比没有人坐在桌子后面更容易使人产生逃避行为。除了逃避帮助他人,人们有时也逃避接受帮助,当事情自己能做时,人们不希望别人来帮助。心理学家Brehm(1966)用拒抗理论(Reactance theory)解释人们的这种逃避行为,按照这一理论,人们总是希望自己有选择的自由,而接受来自他人的帮助会威胁到自己的这种自由。当个体知觉到自己的自由受到威胁时,就会有不愉快的经验产生,从而促使他逃避帮助以保持独立性。交换理论(Exchange theory)则从接受恩惠的成本看待这一问题,指出接受他人的帮助会使自己欠他人的债,从而也要去帮助他人。归因理论(Attribution theory)从自尊受到威胁的角度看待人们的逃避行为,认为接受他人帮助暗示着自己的失败与无能,如果一个人把他人的帮助归于此,他必然会产生逃避行为。2、影响助人行为的因素  影响助人行为的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情境因素  对利他行为的研究发现,即使最具有利他行为倾向的人,在某些情境中也不会去帮助他人,所以情境因素对人们的利他行为有着重要的影响。影响助人行为的情境因素有很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他人的存在  1964年的一个晚上,纽约市的一个女青年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了歹徒的袭击,当时她的38位邻居听到了呼叫声,但是在长达30分钟的时间内,竟无人实施救援,有人甚至一直目睹了惨剧的全过程,却连报警电话也没有打。事件发生以后,许多社会评论家把这种现象看成是一种道德腐败。对此心理学家拉坦纳(Latane)和达利(Darley)认为,恰恰是旁观者的存在成了助人行为缺乏的原因。当有其他人存在时,人们不大可能去帮助他人,其他人越多,帮助的可能性越小,同时给予帮助前的时间延迟越长。拉坦纳和达利把这种现象叫旁观者效应(Bystander effect)。对这种效应的解释有三个:  责任扩散(Diffusion of responsibility):既周围他人越多,每个人分担的责任越少,这种责任分担可以降低个体的助人行为。在一项现场研究中,拉坦纳策划了一个抢劫事件情境。情节很简单,当小商店的售货员到店铺后面核对商品时,俩个抢劫犯低声说“决不能错过这个大好机会!”,然后就拿了一箱啤酒跑了。这种事件都是在小店里只有一位或两位顾客时发生。正如研究者所预料到的,单独目击犯罪行为的人与那些尚有其他人在场的人相比,显然更有可能向店员报告偷窃行为。  情境的不明确性(Ambiguity):从决策分析过程来看,人们有时无法确定某一情境是否真正处于紧急状态,这时,其他旁观者的行为就会自然而然地影响到该个体对情境的定义,进而影响到他的行为。假如其他人漠视该情境,或表现得好象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我们也可能认为没有任何紧急事件发生。拉坦纳和达利(1970)设计了一个实验情境,在实验中让男性大学生填写一份调查问卷,几分钟后有烟雾透过气孔进入房间,在四分钟内烟会越来越多,使被试看东西与呼吸变得困难。结果发现,当被试是单独一人时,他们会到周围去查看一下到底是怎么回事,而且75%的人会向实验者报告这种情况;而当被试与两名实验助手一起填写问卷时(试验者的助手没有起来察看情况),只有10%的人这样做。很显然,其他人的沉默使得被试认为这个情境是没有危险的。  对旁观者效应的第三种解释与人们的评价恐惧(Evaluation apprehension)有关。鲍姆斯特(Baumeister 1982)等人认为,如果人们知道别人正注视着自己,就会去做一些他人期待自己去做的事情,并以较受大家欢迎的方式表现自我。在某些情境中,比如烟雾充满屋子的例子中,被试会担心在他人都保持沉默时,如果自己表现出担心的话会使别人认为自己的胆子太小。也就是说,试图避免社会非难的心态抑制了人们的助人行为(Schwartz 1980)。* 环境条件  物理环境也会影响人们的助人意愿,象天气条件、社区大小以及环境中的噪音等都对人们的助人行为产生着影响,卡宁汉姆(Cunningham 1979)就用两项现场研究证明了天气在助人行为上的效果。在第一项研究中,研究者走向行人,让他们帮助填写调查问卷。结果发现在阳光明媚、气温适中的天气条件下,人们较为愿意去帮助他人。另一项研究是在一个与天气关系密切的露天餐厅进行的,卡宁汉姆也发现,在天气好时人们付的小费也较多。  除了天气,人们所处的社区大小也影响人们的助人与利他行为。一般情况下人们有一个刻板印象,即大城市里的人不友善,也不乐于助人;而小城镇里的人则是既合作又乐于助人。欧尔(Houre 1978)、考特(Korte 1981)等许多研究者指出,在帮助处于困境中的陌生人时,城市大小确实有不同的影响。阿马图(Amato 1983)通过调查55个澳洲社区中人们的助人行为,发现在他所设计的五种情境下,小城镇的人帮助陌生人的比例显著地高于大城市的人。这些情境包括请求行人为慈善事业捐款、看到他人摔倒去扶起、看到他人掉东西告诉他人等。但这些结果只是针对陌生人而言的,对亲戚、朋友来说,大城市居民的助人行为未必比小城镇与农村的少。许多人用都市生活的匿名性、感觉神经负荷过重以及无生气的都市官僚制度所引发的无助感解释这种差别,但到目前为止,我们无法确定哪种解释较好。  噪音也影响人们的助人行为。在一般情况下,人们总是认为噪音降低了人们对环境中全部事件的反应性。谢若德(Sherrod 1974)以此观念为基础进行研究,发现在噪音条件下,人们帮助困境中陌生人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马修(Mathew 1975)进一步证明了这一点。在一项实验中,他把许多书和报告故意扔在地上,看进来的人有没有人帮着捡起来。结果发现当屋子的噪音处于正常水平时,72%的被试会帮着收拾散落的书籍;而当噪音很大时,这个比例只有37%。其他的研究者也发现,巨大的噪音使人们忽略了环境中的其它事物,并驱使人们尽快逃离该情境。* 时间压力  时间压力也影响人们的助人行为。假如你正在校园里散步,这时候有人忽然拦住你,让你提供一些帮助,你会不会帮他呢?同样的事情如果发生在你急着去上课,你又会如何对待呢?常识及一些研究均显示,在前一种情境下,我们更可能去帮助他人,人们经常是因为太忙而无法帮助他人。达利(Darley 1973)等人的实验为此提供了很好的证据。他们以神学院的学生为被试,要他们从一幢楼走到另一幢楼,以便和某个人讨论圣经中和善的撒马利亚人的故事。研究中把被试分成两组,告诉其中一组被试慢慢地走,不用赶时间;而告诉另外一组说对方在等他们,所以必须尽快赶去。在走过去的途中,被试碰到一个衣衫褴褛的人,他不停地咳嗽并自言自语。研究者想知道,被试会不会停下来帮助他。结果匆匆而过的那一组被试只有10%的人提供帮助,而悠闲的那一组有63%的人提供了帮助。(2)助人者的特点  情境因素能增加或减少一个人表现出利他行为的可能性,但是有些研究也发现,一些人即使在不利的情境中也会帮助他人,而有些人即使在最有利的条件下也不去助人。可见助人者的特点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助人倾向,从这个角度来看,与助人或利他行为有关的因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助人者的人格因素  虽然我们无法给“乐于助人的人”画出一个人格剖面图,然而,确实存在着一些人格特质,它能使得一个人在一些情境下表现出较大的助人与利他倾向。 萨陶(Satow 1975)发现,对社会赞许需求高的人,更可能给慈善机构捐款,但这种助人行为只有在其他人能看到时才出现。这些人只所以助人,是因为他们想受到表扬。另外一种人格因素是个体的爱心与道德感。在一项研究中,伦顿(London 1970)访问了那些在二战中冒死救助犹太人的基督徒,发现这些人都有很强的个人道德感,并且与自己的父亲或母亲在这一点上极为相似,父母是他们行为的道德指引者,可见父母的影响在孩子助人行为上的深刻影响。* 助人者的心情  心情也会影响人们的助人行为。不少证据显示,当一个人心情很好时,他较乐于帮助他人。比如艾森(Isen 1972 1978)就发现,在图书馆得到一份免费的午餐,在电话厅里捡到一枚硬币,在实验室里工作表现好或听到好听的音乐,都能使一个人助人的可能性增加。如果没有这些令人心情愉快的事情发生,个体的助人倾向便要大打折扣。很显然这些正性情绪增加了人们助人的意愿。  然而正性情绪所产生的效果有时候要受到限制。首先,由好心情引发的助人效果一般很短暂,大约为20分钟,之后便不起作用。其次,假如向他人提供帮助会损及一个人的愉快心情,则愉快情绪将降低一个人的助人行为(Isen & Simmonds 1978),因为心情很好的人希望自己的良好情绪能得以保持。悲伤或沮丧的心情对助人行为的影响则要复杂得多:有些情况下不好的情绪使得人们只注意自己的需求,从而降低了助人的可能性(Thompson 1980);但在另外的情形下,帮助他人又能使一个人感到愉快,并因而减轻其不良的情绪(Cialdini 1981)。* 助人者的内疚感  与亲社会行为有特殊关系的另一种心理是人们的内疚感(guilt)。内疚感是指当人们做了一件自己认为是错误的事时所唤起的一种不愉快情绪。为了降低这种情绪,人们常常会选择去帮助他人。在弗瑞德曼(Freedman 1967)等人的一项研究中,被试坐在一张桌子边上等待实验开始。在有些情境中,桌子极易被打翻,所造成的结果是桌子上的卡片散落了一地。实验者告诉被试这些卡片是某个人写论文急需的资料,当被试打翻桌子时,他会因搅混了这些卡片而产生内疚感。在另外一种情境里,桌子很稳固,卡片也没有被弄乱。结果与预期一样,诱发内疚感的情境使人们产生了更多的助人行为。对于内疚感的效果,一些研究者认为可能与人的两种动机有关:一方面,有内疚感的人希望通过做善事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能避免直接面对受害者,以免尴尬。  在内疚感与助人行为的关系中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这就是忏悔(confession)的效果。忏悔能使一个人的心理感到好受,使个体的内疚感降低。卡尔斯密斯(1968)的研究支持了这种观点。在一项研究中,实验者要让被试相信,由于被试使用了不好的信息而破坏了实验的结果。之后一部分被试有机会向实验者忏悔自己的错误,而另一些被试则没有这样的机会。同时还有一个控制组,该组被试并不认为自己破坏了实验结果,随后测量被试愿意继续参加实验的时间。结果如下图所示:内疚感增加了人们的助人行为,忏悔降低了罪恶感,也减少了助人行为。           表3-1: 内疚感、忏悔与助人行为情境自愿参与进一步实验的时间内疚组忏悔组控制组4.332.671.92  引自Carlsmith等人(1968)* 个人困扰与同情性关怀  个人困扰(Personal distress)是指当我们面对他人受难时所产生的个人反应,如恐惧、无助或任何类似的情绪。同情性关怀(Empathic concern)指同情心及对他人关心等情绪,尤其是指替代性的或间接地分担他人的苦难。二者的区别在于前者将焦点集中于自己,而后者把焦点集中在受害者身上。个人困扰促使一个人设法去降低自己不舒服的感觉,人们既可以通过帮助他人达到这一目的,也可以通过逃避或忽略苦难事件而达到此目的。而同情性关怀只能通过帮助处于困境中的他人而降低。许多研究证明了同情心能增加人们的亲社会行为(Hoffman 1981)。在一项研究中主试告诉被试一个名叫卡罗的大学生在车祸中双腿骨折,这使得他的功课拉下了很多,然后再让被试听一盒与卡罗谈话的录音带,问每个被试是否愿意帮助卡罗?实验者利用被试听录音时的指导语操纵同情心:在高同情心组里,被试被告知想象卡罗对受伤的感受以及这次意外对她的生活造成了什么样的影响;在低同情心组里,实验者让被试尽量采取客观的观点去听谈话的内容,不用关心感受。结果与预期的一样,高同情心组有71%的人自愿去帮助卡罗,而低同情心组帮助的比例只有33%( Toi & Batson 1982)。心理学家戴维斯(Davis 1994)针对人们的这两种特性还编制了一个测量工具,如专栏3-4中所述。             专栏3-4:个人困扰与同情性关怀的测量仔细阅读下面的题目,并在每个题目前边的横线上写上符合你自己情况的分数。           其中:0 = 完全不象我            1 = 有点不象我            2 = 说不清楚            3 = 有点象我            4 = 非常象我        同情性关怀量表:1.看到别人有危险,我常常有一种要保护他们的愿望。2.看到别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我有时不觉得他们可怜。*3.对那些比我不幸的人,我常常很关心他们。4.我认为我是一个相当心软的人。5.有时看到别人有麻烦,我并不感到抱歉。*6.他人的不幸并不经常使我不安。*7.我常常受到发生在我周围事情的影响。        个人困扰量表:1.在紧急情况下,当我看到别人急需帮助,我会提供援助。2.在一个非常情绪化的情境中,我常常感到很无助。3.在紧急情况下,我感到恐惧和不舒服。4.在常常能够相当迅速地处理危难事件。*5.处于紧张情境中的时候,我很害怕。6.看见别人受到伤害,我也能够镇定自如。*7.紧急情况常常使我有一种不能控制自己的感觉。         做做看,你是一个关心他人的人吗?         同情性关怀:男 = 19.04 女 = 21.67         个人困扰: 男 = 9.46 女 = 12.28         注:打“*”的题目反向计分(3)求助者的特点  人们的助人行为也受求助者特点的影响。斯洛科沃(Slochower 1980)发现人们对慈善事业捐款的行为就与接受捐款的人有关,如果募捐者是一个非残疾人的话,大学生不大会捐款。影响助人行为的求助者特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是否受他人喜爱?  人们经常会帮助自己喜欢的人,而人们对他人的喜欢与否一开始便会受到像外貌与相似性等因素的影响。在许多情况下,长相漂亮的人更可能获得他人的帮助。在本森(Benson 1976)等人的一项现场研究中,研究者把一份填好的入学申请表放在机场的公用电话厅里,申请表上面已经贴好了邮票,只等寄出。研究同时操纵了外貌特征这一变量:有时申请表上贴上很漂亮的照片,有时则贴上不漂亮的照片。结果证明,照片上的人无论是男是女,只要漂亮,人们更可能帮他或她寄出申请表。除了外貌的因素,求助者与助人者的相似性对助人行为的发生也很重要。艾姆斯威勒(Emswiller 1972)在一项研究中以嬉皮士为被试,研究他们的助人行为。研究中他把助手打扮成“嬉皮士”或“正直的人”,结果发现:77%的嬉皮士帮助了同类,而只有32%的嬉皮士帮助“正直的人”。来自同一国家,具有某些相似的态度等都能促进了助人行为的产生。* 是否值得他人帮助?一个人是否会得到帮助也部分取决于他是否值得帮助。比如在路上人们大多会去帮助一个因生病而晕倒的人,而不太会去帮助一个躺在地上的醉汉。维纳(1980)通过对大学生的研究发现,如果大学生认为自己的同学是由于某些不可控的因素,如教师讲得不清楚而借笔记,他们较为乐意把笔记借给同学;但如果是由于可控性的原因,如从不好好记笔记,则他不大乐意将笔记借给该同学。假如一个人能借自己的力量完成某项任务,人们便不会去帮助他。* 性别的影响  性别因素也影响助人行为的出现。 伊格列(Eagly 1986)等人发现在危险出现时,男性比女性表现出更高的助人倾向,但可惜的是这种行为只针对女性的求助者,尤其是漂亮的女性,而不是男性求助者。与男性的这种偏好不同,女性助人者的助人行为则不受求助者性别的影响,并且在特定情境下女性也会有较高的助人倾向。比如有人就指出,指出,他人所需要的帮助是同情等社会与情绪支持时,女性的助人倾向比男性更大(Shumaker 1991)。本章推荐读物:Chen, M.(1994). The smart parent’s guide to kid’s TV. San Francisco : KQED Books.这是一本简明易懂的书,它向家长传授了如何避免电视暴力、广告、刻板印象对孩子的影响,以及怎样利用电视媒体促进孩子的健康发展。Plomin, R(1991)Human behavioral genetics , Annual Review of psychology . 42,161-190.  这篇文章从几个方面介绍了行为遗传学的理论和证据,对行为基础感兴趣的人可以读。Spacapan, S., & Oskamp, S.(eds)(1992)Helping and being helped : Naturalistic studies, Newbury Park, CA: Sage. 这本书收集了对人们日常生活中的助人行为研究,包括向他人捐助器官以及家庭内部的助人行为。Wilson, E. O.(1975)Sociobiology. Cambridge, MA:Harvard University Press.威尔逊的这本书是有关社会生物学方面最权威的书,它用社会生物学的观点系统地研究了人类的利他行为,是一本值得读的书。本章复习题:1、结合有关的理论,说明遗传和环境因素在人类行为发展中起着怎样的作用?2、人们为什么会愤怒?挫折侵犯理论是怎样解释人类的侵犯行为的?3、试述温度、线索、去个体化和饮酒等对侵犯行为的影响。4、减少侵犯行为的方法有哪些?5、结合有关研究,谈谈媒体暴力对儿童侵犯行为的影响。6、社会生物学和社会进化论是怎样解释人类的利他行为的?7、影响助人行为的因素有哪些?本章课外读物:  减少侵犯行为,增加利他与助人行为,一直是社会工作者的责任,下面所选的两篇文章就论述了这方面的问题。希望作者的弗兰兹的方法能够对我们有所帮助。                         第四章 态度问题态度问题是社会心理学的核心问题,正如心理史学家 墨菲(Murphy)所言:“在社会心理学的全部领域中,也许没有一个概念所处的位置比态度更接近中心。”在过去的几十年中,心理学家对态度问题进行了深入而又细致的研究,得到了许多对我们生活有指导意义的结论。我们下面就从态度的形成、态度的改变、以及态度与偏见几个方面对态度加以分析。           第一节 态度概述1、态度的定义(1)什么是态度?  态度是社会心理学中定义最多的一个概念,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定义。但是有代表性的概念包括以下三种:  奥尔波特(G. Allport 1935)受行为主义影响,认为态度是一种心理和神经的准备状态,它通过经验组织起来,影响着个人对情境的反应。他的定义强调经验在态度形成中的作用。  克瑞奇(Krech 1948)则认为态度是个体对自己所生活世界中某些现象的动机过程、情感过程、知觉过程的持久组织。他的定义忽略过去经验,强调现在的主观经验,把人当成会思考并主动将事物加以建构的个体,反映了认知派的理论主张。  弗里德曼(Freedman)认为态度是个体对某一特定事物、观念或他人稳固的,由认知、情感和行为倾向三个成分组成的心理倾向。他的定义强调了态度的组成及特性,是目前被大家公认的较好的解释。(2)态度的心理成分及关系  弗里德曼的态度定义中包含三个成分:  一是认知成分,它是指人们对外界对象的心理印象,包含有关的事实、知识和信念,认知成分是态度其余部分的基础。  二是情感成分,它指人们对态度对象肯定或否定的评价以及由此引发的情绪情感,情感成分是态度的核心与关键,情感既影响认知成分,也影响行为倾向成分。  三是行为倾向成分是指人们对态度对象所预备采取的反应,它具有准备性质。行为倾向成分会影响到人们将来对态度对象的反应,但它不等于外显行为。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图4-1表示:           图4-1:态度的成分及其关系2、态度与行为  人们的态度与行为有着非常紧密的关系,我们经常从他人的态度来预测其行为。比如张三对李四持有消极的态度,我们就很容易预测在选三好学生的时候,张三不会投李四的票。但是,态度与行为之间并非一对一的关系,态度只体现了一种行为倾向,它并不等于行为。拉皮尔(LaPiere 1934)的研究就想说明用态度预测行为到底有多大的准确性。30年代初,绝大部分美国人对亚洲人持有负性种族偏见。为了研究这种偏见的影响,拉皮尔教授邀请了一对来自亚洲的年轻夫妻驾车做环美国旅行。他的研究想要发现,他们所经过的旅馆和饭店的老板会不会以他们对亚洲人的偏见而拒绝接待这对夫妻?结果在3个月的旅行中,他们经过的66家旅馆只有1家拒绝让他们住宿,而184家饭店没有一家拒绝他们用餐。后来拉皮尔教授又给他们经过的旅馆与饭店写了一封信,问他们是否愿意接待亚洲人。结果在128封回复的信中,90%说他们不会接待。很显然,他们的态度与行为发生了矛盾。几十年之后,其他的心理学家对拉皮尔的研究进行了进一步的分析,认为通过态度预测行为的时候应该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1)态度的特殊性水平在通过态度预测行为的时候,我们首先应该看看态度是指向一般群体还是特殊个体。比如在拉皮尔的研究中,美国人对亚洲人的态度与对某一个亚洲人的态度在特殊性上不同,因此用态度预测行为时,后者更准确一些。许多研究者(Newcomb 1992,Weigel 1974)发现,态度的特殊性越高,用它预测行为越准确。(2)时间因素时间因素也影响我们用态度预测行为的准确性。一般说来,在态度测量与行为发生之间的时间间隔越长,不可知事件改变态度与行为之间关系的可能性越大。比如菲什本(Fishbein 1974)发现在总统选举中,一周前的民意调查结果要比一月前的民意结果对预测谁能当选更为准确。(3)自我意识内在自我的人较为关注自身的行为标准,因此用他们的态度预测行为有较高的效度;而公众自我意识高的人比较关注外在的行为标准,所以难以用他们的态度对其行为加以预测。弗如明(Froming(1982)等人就用实验证明了这一点。研究的开始时,弗如明测量了大学生对体罚的态度,然后从中挑选出那些对体罚持反对态度并且认为其他人也会反对的人,这样就保证了这些人是内在自我较强的人。几个星期以后,让最初对他人表现出负性态度的大学生电击他人,实验类似于米尔格拉姆的电击实验,以被试选择的平均电击强度作为因变量。  实验设置了三种情形,第一种条件下在被试面前放了一面镜子(内在自我情景,放镜子是为了提高他们的自我认同),第二种条件下在被试的面前有少量的观众,这些人把被试评定为有效的“老师”(公众自我情景),第三组为控制组,既没有镜子,也没有观众评价。结果内在自我组比控制组的电击强度低,而公众自我组比控制组施与更高的电击。图4-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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