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写《惊魂六记》,是一种冲动,一种很莫名其妙的冲动。 一种很惊魂的冲动——惊的也许并不是别人的魂,而是自己的。 因为这又是一种新的尝试。 尝试是不是能成功? 天知道。 我不知道,我真的不知道,我尝试过太多次。 有些成功,有些失败。 幸好还有些并不能算太失败。 写武侠小说,本来就是该要让人惊魂的。 荒山,深夜,黑暗中忽然出现了一个人,除了一双炯炯发光的眸子,全身都是黑的,就像是黑夜的精灵,又像是来自地狱的鬼魂。 如果是你,忽然在黑暗的荒山看见了这么样一个人,你惊魂不惊魂? 一刀要砍在你脖子上,一枪要刺在你肚子里,你惊魂不惊魂? 不惊魂才怪。 我要写的惊魂,并不是这种惊魂。 恐怖也有它独特的意境。 “意境”这两个字,现在已经不是个时髦的名词了。 现在大家讲究的是趣味,是刺激,是一些能令人肉体官能兴奋的事。 意境却是属于心灵的。 所以恐怖的故事才必须有意境。 因为只有从心灵深处发出的恐怖,才是真正的恐怖。 那种意境,绝不是刀光血影,所能表达的了。 那才是真正的惊魂。 大法师就表达了这种意境,它的画面,形象,动作,声响,都能令人从心底生出恐惧,一种几乎已接近恶心的恐怖。 可惜写小说不是拍电影。 小说没有画面形象,也没有动作音调,只有用另一种方式表达。 要用什么方法才能表达出一种真正恐怖的意境来? 文字。 无论写什么小说,文字都绝对是最重要的一环。 故事当然更重要。 没有故事,根本就没有小说。可是故事中真正令人恐怖的却很难找寻。 有人说,鬼故事最恐怖,鬼魂的幽冥世界也最神秘。 可是又有谁真的见过鬼魂? 这种故事是不是也太虚幻?太不真实? 我总觉得在现代的小说中——无论是哪一种小说,都一定要有真实性。 所以我写的《惊魂六记》究竟是种什么样的小说,到现在还没有人知道。 只有等各位看过才知道。 一九七四年十月三十一日深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