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向一体化可以成为避开价格控制的一种手段。下面看一下某家电气公司的例子。该公司在按管制价格购买煤时碰到了麻烦。煤炭供应者发现,在价格管制下需求量总是大于供给量。供给者对各种电气公司及其他客户实行某种分配制度,或者定量配给。如果某一电气公司想消除这类问题,它就会购买煤炭公司,并按照反映煤炭真实成本的代价来使用煤。在计算电价时也就会把煤矿石价格作为其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纵向一体化还可让厂商按照各自边际成本来选择资源。在存在价格管制的情况下,有些资源的价格就会过低,从而也就会鼓励过度使用。如果电气公司买进了煤矿公司,它就会按其实际生产成本来使用煤,这样资源也就会按其实际成本而不是按照某种固定的管制价格来配置。事实上,纵向一体化是非法市场交易的一种替代物。巴斯坦(Burstein)和希尔顿(Hilton)对强制搭售进行了讨论,认为这种搭售事实上是一种纵向一体化。巴斯坦还特别讨论了一种投入品的垄断者是如何增加其租金利益的。他或她通过不让非竞争性补充投入品的生产者共同分享租金收益而达到目的。纵向解体的原因我们已经概括了纵向一体化的原因和决定因素,现在我们再来看一下厂商为什么会期望纵向解体,或者说我们为什么会希望看到专业化。下面是罗宾逊(Robinson)对纵向解体过程的描述:当一些既定的生产工序所需要的生产规模大大超过该产业内小厂商所能达到的规模时,这一工序便倾向于脱离该产业,从而产业内所有的小厂商就要从外部专业化厂商那里获得这一专为它们服务的特定工序。结果这一产业就分解为两个或更多的产业,每个产业都能在各自的最优规模上经营。为一系列小厂商工作的专业化厂商是建立在相当大的规模上的,它比任何单个厂商为那一特定工序或产品所能达到的规模都要大。这一原理的例证可在纺织工业的后序阶段中找到,在各种原器件制造业中也有,如汽车工业中的水箱、电气设备、车箱、曲轴及其他锻件等。从根本上讲,当一个产业增长时,就会有更多的活动将在足够大的规模上展开,从而也就使厂商能在这些活动中实现专业化。下面看一下斯蒂格勒所举的例子。在图15.1中,我们可以看到一个厂商的平均成本情况。这一厂商的生产分三个阶段,与之相应,其平均成本也有三个,即ATC1,ATC2 和ATC3,综合的平均总成本为ATCc。为能在一张图上显示所有这些工序,我们假定各道工序的产出与最终产品的产出都有一定的比例。工序1为收益递减;工序2为收益递增;工序3是先递增后递减。现在我们来看各种产出率和各种可能性。如果产出率在q1,则平均总成本将在C1。但假设有众多厂商均与图15.1中的厂商一样时,则工序2就会被某一个专业化厂商所承接,并会按某种价格,比如说P2卖给该产业中所有的厂商。如果确是如此,那么代表性厂商的平均总成本曲线就会移向虚线,并最终与ATCc相交,代表性厂商的新的平均总成本相应地也就从C1降到C2。由此可见,纵向解体会导致平均总成本的降低。虽然这一产业内有相当多厂商,但代表性厂商将只从事工序1,这一工序的成本是递增的,其余的将从其他独立性厂商那里购买。纵向一体化的价格与产出效应两个或更多的独立生产过程或阶段结合后,其最终产品的价格效应和产出效应如何?下面我们就对此进行研究。在假定各个生产阶段的成本条件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我们来看看下面三个例子。例一:两个完全竞争厂商的纵向一体化这是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在这里,无论产出还是价格都不会由于纵向一体化而发生变化。由于这两个厂商都是完全竞争型,因而需求情况面对第一阶段不会改变,成本状况面对第二阶段也不会变动。如果纵向一体化后的厂商想要进行内部的价格转移,比如说压低第一阶段价格,结果总利润也并不会发生变化。有所变化的只是利润从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的转移。例二:在生产要素固定情况下一个垄断者与一个完全竞争者之间的纵向一体化如同前例中两个完全竞争者的纵向一体化一样,一个垄断者和一个完全竞争者之间的纵向一体化也不会影响最终产品的价格和产出。其原因在我们考察纵向一体化是否会增强垄断势力时,已基本作了说明。假定垄断者实行的是后向的纵向一体化,那么它就是在按竞争价格来购买投入。刚刚买进供给者的垄断者如要想使利润最大化。其内部转移价就仍将是完全竞争性价格。如果投入的机会成本并未全部进入垄断者最终产品的总边际成本曲线,其结果就会导致非利润最大化的价格和产出率。简言之,如果要素比例固定的话,在一系列连续生产阶段上的任何一点的垄断者必然经考虑到它在产出水平和价格上所处的地位和情况。我们可以通过图15.2来观察这个垄断者,该图已高度简化,从而垄断者的一单位产出与各个竞争性生产阶段上的一单位产出是有联系的,因而连续的生产阶段所能改变的只是产出的特性。例三:在生产要素可变情况下,某一阶段上的垄断者与另一完全竞争阶段上所有其他厂商的纵向一体化由于生产要素可变,向前一阶段也就是垄断阶段购买要素的竞争性厂商,就能够对高价的垄断投入进行替代性调整。能够用低价的投入替代高价的投入意味着下序阶段生产者的成本曲线将低于要素组合比例固定不变情况下的成本曲线,而较低成本曲线又会导致较低的最终产出价格和较高的产出水平。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处在前段上的未进行纵向一体化的垄断者,在不同要素能够相互替代的情况下,是不能从最终产品的销售中获得所有的垄断租金的。成本条件改变一旦我们不再假定成本条件不变,则可想见,如果纵向一体化降低了成本,那么价格就会下降,产出就会增加。但是,如果各产出水平上的总成本曲线的斜率不变,即使成本条件改变,纵向一体化仍然不会导致利润最大化的产出率发生变化。要使之发生,总成本就须在各产出率上都减少相同的数量;也就是说,归因于纵向一体化的成本节约必须与产出率无关。双边垄断可以想见,两个垄断者的纵向一体化将会降低价格,增加产出。我们将用棒球运动员工会与球队所有者卡特尔的关系来说明这一可能性,这种情况可称为双边垄断。下面用图15.3来说明。棒球队所有者作为一个整体的边际收入产品曲线以MRP表示,当我们把MRP当作是垄断性的运动队所有者对棒球运动员服务的需求曲线时。与MRP相应的曲线MR实际上就是一条边际收入曲线。因而,在垄断情况下,MR与其他任何边际收入曲线没有差别。棒球运动员工会的供给曲线是SS,与之相邻的另一条曲线是边际要素成本曲线,即MFC。球队所有者将会把工资率定在Wm,因为在这里他们使用的运动员的人数能使其赚得的利润最大化。这—工资率是由边际要素成本曲线(MFC)和边际收入产品曲线(MRP)的交点A决定的。然而工会如果要想使其垄断利润的等价物最大化,它这个代表所有球员的唯一讨价还价者就会要求把工资率定在Wu。这是因为在这里我们把工会也当作一个垄断者。每一个垄断者都会把产出定在MR=MC处。在这一例子中,什么是边际收入?这就是标为MR的那条曲线,也就是球队所有者对运动员的需求曲线相应的边际收入曲线。什么是边际成本?它由棒球队员的供给曲线即SS代表,MR与SS在B点相交。在球队所有者需求曲线为MRP的情况下,与B点相应的棒球运动员提供的服务的数量能够按Wm的价格卖给球队所有者。但在双边垄断的情况下,一致同意的工资率将在Wm和Wm之间。如果我们假定工会是一个所有者或利润追求者,我们就会看到工会将要竭力得到、。因为在那里的工资率可使付给受雇球员的工资总量与最低工资量之间的差额最大化;这里的所谓最低工资,指的是为把这一数量的劳动引入棒球市场去所需的最低工资。共同利益的最大化事实上,存在着一个能使运动员和球队所有者双方集合在一起的利益最大化的就业水平。如果我们假定交易费用是零,双方同意雇用的球员数量将在E点,因为在这一点上,双方也就不再试图相互剥削,相反他们倒能串通起来剥削观众。不过在E点也还有一个问题,即运动员和球队所有者双方如何瓜分利益。如果在这两个生产阶段有一个纵向一体化,就不再存在如何瓜分财富的问题,因为双方都在一个所有者下面。从而产出肯定会增加,价格肯定会下降。纵向一体化程度的度量这里我们来讨论一下可用于度量纵向一体化的几种尺度。追加价值与销售的比率追加价值与销售收入的比率是一个可以接受的指标。追加价值是指销售收入减去燃料、电费和原料之后所剩下的价值。一般说来,在连续的生产过程中厂商所要完成的阶段越多,这—比率的值也就越大。然而这一理论还有不足之处。这一比率的缺陷 如果投入和产出价格随时间而发生不同的变化,即使厂商所从事的物质生产过程没有变化,这一指标也会发生变化。当我们比较一些厂商的纵向一体化程度时,尽管一体化的物质数量是一样的,但这一指标却会有所不同。这种差异可由厂商之间不同的利润而引起,因为利润是追加价值的组成部分。如果我们想要比较个同产业中的厂商,这一特殊指标在我们移向最后阶段时就会发生递减,即使所有厂商的一体化程度都是同等的。在这里,这一指标所反映的,只是生产过程的阶段,而不是纵向一体化的程度。因此,我们一般不能使用这一指标,除非我们比较的是同一产业中的不同厂商,除非它们处在生产过程中同一阶段上。存货与销售的比率这一指标等于存货除以销售收入的商。我们在这一指标中隐含地假定,一个厂商在生产过程中所占有的阶段越多,这一厂商的存货水平也就越高。在一定程度上当厂商通过节省存货而从纵向一体化中获利时,这一指标就失效。人们可以想见,纵向一体化的增加必定会导致一个较小的存货销售比率。此外,随着最终产品价格和存货价格的变动率的不同,即使厂商结构实际上没有发生变化,指标也会发生变化。最后,在各产业间周期型式不同的情况下,存货型式也会大不相同。厂商间购买量——对后向一体化的一种度量以生产的某一特定阶段为例来说明这一问题。如果我们看一看下面的比率在某阶段厂商间对投入的购买量/在该阶段所用投入的价值总量我们就会得到度量后向一体化的尺度。这一尺度或指标表明了厂商在任何生产阶段上都必须依赖市场为其提供投入的程度。厂商间的产出转移量——对前向一体化的一种度量如我们看到下面的比率厂商间产出的转移/产出总量我们就能说出任一特定生产阶段上的前向一体化的程度。这一比率显示出厂商在那一阶段上依赖市场来处理产出的程度。上述两个比率均不随价格改变而改变,因为分子和分母用的都是同样的价格。此外,在数量数据和价值数据中,人们可任选一种来估算这些指标。多样化经营与纵向一体化密切相关的一个概念是多样化经营。一个多样化经营的厂商不在某一单个产品或服务的生产上实行专业化,而是生产一系列不同的产品和服务。多样化经营的定义如何下,关键取决于产品的定义。由于给产品和市场下定义的方法很多,所以多样化经营的定义也就很多。这就给讨论多样化经营的决定因素带来了困难。如果多样化经营被定义为一个厂商与那些出售不同产品的厂商之间的结合,那么纵向一体化就是多样化经营的一个子集,所谓混合式兼并显然也可归于这种多样化经营,因为这种兼并厂商出售的是各种毫不相干的产品。联邦贸易委员会把混合式多样化经营分为三类:(1)产品扩展类,(2)市场扩展类,(3)其他。第一类包括了这样一些厂商,其产品相互间虽不直接竞争,但在生产或分配方面却又相互关联。第二类是下述厂商的兼并,这些厂商生产的产品虽然相同,但出售的市场却在地理上各不相同。第三类则是一个大箩筐,所有其他类型的混合式多样化经营全装在里面。多样化经营的形成原因和决定因素商标和可靠性 消费品的可靠性总是与商标联在一起的,尤其当人们对厂商生产的其他产品的可靠性不能作出判断时,更是如此。一个商标可以通过减少搜寻和评价的成本而扩大新产品的销售前景。多样化经营特别是混合式多样化经营的一种类型可能是这样两种厂商的兼并,其中一个已经拥有一种有信誉的商标,另一个拥有一种新的生产线,但缺少商标,不为外人知晓。在具有商标的厂商不想用搭便车方式来使用过去建立起来的商誉时,获得不知名厂商的产品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真实的信息收益。就是说,兼并将会给消费者带来关于新产品可靠性的准确信息。如果主兼厂商已经建立了一些垄断势力并想要在短期内用搭便车方式使用已有的商誉,那么,这里所说的多样化经营就纯粹是为了利用垄断势力在短期内赚一把钱。把产品相互依赖的不同垄断者组织成一个厂商 如果各自独立的垄断者的产品是相互依赖的话,从理论概念上可以想见,多样化经营或各自独立的垄断者若组织成一个厂商,总利润便可提高。一个市场中一种产品的价格变动会改变其他市场的需求曲线的情形即属此类。下面看一下两个各自独立的垄断者。如果它们出售的是替代性产品,也就是说,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是正的,那么出售A和B的这两个厂商就会通过混合式兼并来增加利润。合并后的厂商可把A的价格定得比过去高一些,而不必顾虑A的价格变动会对B的需求产生什么影响。对A适用的反过来对B也同样适用。A产品的轻微提价虽减少了利润,但B产品却可从大量出售中获得更高的利润。由此我们可知,对A和B均享有垄断权的多种经营式卖者,会把每一种产品的价格订得比兼并前稍微高一些。如果A和B是互补品,也就是说,如果需求的交叉价格弹性是负的,那么相反的情况就会出现。如果两个独立的垄断者生产A和B时不考虑它们的相互依赖性,A和B的价格就将会稍微低一些。分散固定资产的成本 实行多样化经营的另一原因,是固定成本在更多产品之间的分摊。对于所有有关产品来说,这可降低它们的平均总成本。但这种多样化经营解释也存在不少问题。1.多样化经营厂商必须要使用不可分的或固定的投入,而这些投入又是非专业化的。其典型者如金融、市场营销和管理的投入,它们都是不可分的,并同等地适用于众多产出。但在不可分投入在某种程度上又是专用于某一特定活动的情况下,则多种经营厂商活动水平的任何扩大,都将需要额外的不可分投入。2.多样化经营经济与绝对规模经济并非一回事。固定成本分摊的思想适用的对象是单个厂商,原因是它有利于厂商的绝对规模的增大,而不是有利于增加多样化经营。投资资金的成本和风险 现已得到证明,多样化经营厂商可比专业化厂商更容易也更便宜地获得投资资金,而且它的经营风险也可小些。有些经济学家认为,多样化经营厂商收入分配的方差比单个厂商的要小。至于整个厂商倒闭之类突发事变的爆发概率,生产多种产品的厂商也要小于它的对立面——生产单一产品的厂商。单个厂商之和的方差公式中含有一个协方差项,这一协方差会削减多样化经营厂商预期收入的方差(即,var[x+y]=var[x」+var[y]+2cov[x+y])。税收优势 谢尔曼(Sherman)声称,由于某些税收原因,多样化经营厂商可用低于非多样化经营厂商的价格来吸引股本。对于多样化经营厂商的某一既定的毛收益流量,股东们实际上将会得到更多的收益;因为在有些情况下,多样化经营厂商能够通过减少缴税,来增加它们的投资者的税后收益流。利息支付是税收中的一笔可扣除费用。因此,与增股筹资相反的举债筹资数额越大,总的应税利润也就越小。每当多样化经营厂商能够接管其他公司,并在这一过程中将股份毛利转变为债务利息时,多样化经营厂商的总纳税义务就会减少。继续存在的股东由此便可减少缴税,从而每股的税后收益也就增加。由于有一个大收益库可供支取,因此任何一条生产线上债务拖欠的风险也就不大。在多样化经营厂商那里,为任何既定活动水平筹资的债务比例都会高于一组同种性质的独立厂商。从而任何既定的收益率都将会引起举债筹资可供量的增加,因为在那种情况下,可以得到更多的股东产权,藉此即可解决任何筹资问题。谢尔曼还认为,与单个的专业化厂商相比,多样化经营厂商能产生更多的与分配股息有关的资本收益。多样化经营厂商可在其内部将投资资金从边际收益率较低的活动转移到边际收益率较高的活动。而股东要想在那些专业化厂商之间做同样的事情,就须卖出股票并缴付由此所得的利润税,因为股份税虽必须缴付,但要在资产变为现金后才缴付。多样化经营厂商的另一个税收优势,是它能转移亏损,以获得最大好处,而不必前向或后向地分摊这些损失。换句话说,多样化经营厂商税务抵消的预期现值比较高。多样化经营的程度度量多样化经营的方法有很多种,但并没有一种是完全满意的。如果我们想使用美国制造商普查(见109-112页)所确定的初级产品专业化比率,那么我们就要在厂商非初级活动与总活动比率的基础上来度量多样化经营。除非我们知道厂商的非初级产出中不同产品的数量,否则这一指标实际上并未告诉我们多样化经营的程度。两个厂商可以具有完全相同的初级产品专业化比率(见第三章),但其中一个的多样化经营程度却可以大得多,这是因为它的非初级产品是分散在许多产品中间的,而另一个则不然。一种计算办法也可为我们提供一个多样化经营指数。我们可以简单地计算每一厂商不同产品的数量。这一指数并未告诉我们很多东西,因为我们没有关于各个产品的权数的概念。产品数量的加权指数可能会更加有用,这里的权数等于每一产品占总产出的百分比;所有的权数相加等于1。这一指数如下:i=1这里的Wi是第t个产品qi占总销售的百分比。多样化经营的综合度量试图考虑两个因素,一是非初级活动占总产出的百分比,一是非初级活动的总数。为得到这一综合指数,我们用在厂商总产出中占有一个前定百分比的产业总数去乘非初级活动在厂商(或产业)总产出中所占的比率。 《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克拉克森 米勒著 16 进入壁垒 厂商受各种技术因素和成本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决定了企业的有效规模及在产业中的分布。通过竞争,包括模仿和企业家精神,有效率的产业结构就逐渐发展起来了。但是,厂商仍会想方设法去阻止一些新厂商的进入,如果这些厂商成功了,就会导致一种缺乏效率的产业结构。在本章的第一部分,我们将研究产业结构与技术条件和成本条件的关系,然后转而讨论那些传统上被认为是进入壁垒的因素。规模报酬边际收益递减规律告诉我们:在其他要素不变时,每追加一个单位的可变要素,产出的递增速度递减。但是,在所有要素都是可变的,都以同样的比例变化时,情况又是怎样的呢?要回答这个问题,就必须先讨论规模报酬问题。这个长期意义上的概念适用于生产过程具有完全弹性的某个厂商(或工厂)。规模报酬有三种可能情况:产出的增长比例大于各种投入的增长比例;产出的增长比例等于各种投入的增长比例;产出的增长比例小于各种投入的增长比例。相应地,我们将讨论递增的、常数的以及递减的规模报酬。记住,我们讨论的是以相同比例改变所有投入。所以,当我们说规模加倍时,就意味着使所有的劳力、资本以及其他投入都加倍。等产量线分析法假定生产中只有两个要素,则规模报酬的递增、不变和速减可用等产量线分析法来说明。请看图16.1,有三组情形,(a)组表示规模报酬递增;(b)组表示规模报酬不变;(c)组表示规模报酬递减。对于这三组中的每一种情况,开始给定产出率为1,资本-劳动比为K1/L1,这对三组情形都是相同的。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增加资本和劳动,同时保持资本-劳动比不变,使产出率从1增加到2,情况会是怎样?等产量线2表示其产出恰好为等产量线1的2倍。(a)组规模报酬递增,资本和劳动的增加比例小于产出的增加比例。观察从原点出发的任意射线的各自距离,在一个投入空间中,从原点出发的任意射线(直线)上,资本-劳动比都保持不变。既然我们是在研究所有投入的成比例变化,我们就可以只研究沿着任何给定的射线会发生什么情况。在(a)、(b)和(c)组中的射线斜率相同。在(a)组中,无论哪一种情况,在零点和射线与产出率为1的等产量线交点之间的长度大于射线在等产量1与2之间部分的长度,或者说,用少于2倍的投入就可得到2倍的产出。在产出率从2增加到3时,等产量线3表示产出为等产量1的3倍,同一例证就更有说服力了(数字1、2、3是基数而不是序数)。在(b)组中,规模报酬不变。这里,射线在0-1之间的长度和1-2、2-3之间的长度是相等的,投入的加倍导致产出正好增加一倍。最后,在(c)组中,规模报酬递减。随着产出的等量增加,等量线之间的距离逐渐增大。所以,增加产出需要以更大的比例增加投入,也就是说,使产出增加一倍所需增加的投入大于一倍。长期平均成本分析法如果假定:不管厂商的规模如何,投入价格都不变,那么,我们就可把图16.1中(a)、(b)、(c)的结果转换成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在图16.2中,让我们来看看(a)、(b)、(c)三种情况。在(a)组中,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在相应的产出范围中是下降的;在(b)组中则是水平的;在(c)组中它是上升的。规模报酬与规模经济之间的差别我们已经讨了递增、不变和递减的规模报酬。这些现象同所有投入的成比例变化与相应的产出变化之间的技术关系有关。换句话说,规模报酬仅与厂商内部发生的技术现象有关。把投入组合成更有效率的形式的能力,使产出率增加,就是厂商内部技术现象的一个例证。而在讨论厂商外部可能的变化情况时,则是指譬如要素价格变化的可能性,它属于厂商外部。如果所有厂商都扩张生产,那么,在每个价格和所有价格水平上都需要更多的要素,要素的价格就可能变化。在考虑到这类外部变化时,我们所讨论的就被称为外部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一个厂商在行业扩张时可能对外部规模经济的效果感兴趣,因为这时行业购买的投入数量更大,这就使得厂商的投入价格较低。在另一方面,当行业的生产扩张时,投入的价格上涨,就会发生外部规模不经济。所以,规模经济与规模报酬递增是有关系的,但并不完全是一回事,后者是前者的技术基础。既然规模经济能够单纯地来自于投入的价格影响,所以,在行业(或厂商)生产规模扩张时,如果厂商必须购买的投入价格上涨,就有可能是规模报酬递增,但没有规模经济。规模报酬递增 这里我们列出了一个厂商为何会经历规模报酬递增的几条原因。1 专业化 随着一个厂商经营规模的扩大,所投入资源的专业化使用的可能性也就增加了。有时,这就被称为对任务或作业的进一步分工。正如亚当·斯密在他的著名的别针制造厂的例子中阐明的那样,从此类分工或专业化程度提高得到的好处是非常显著的。在对管理人员进行研究时,我们同样发现大企业能够把专业化程度更高的人员集中在一起,大企业具有更好地发掘管理技术的能力。2 维度因素 大规模厂商常常使用较少比例的投入生产单位产出,显然这是由于产出量的加倍并不需要投入量的加倍。例如,让我们来看着石油的储藏成本,它的储藏成本大体上与建造储油罐使用的钢材成本相关。但是,钢材用量的增加小于储油罐体积的增加。3 运输因素 在市场范围扩大时,单位运输成本可能会下降。市场规模扩大xr2倍,r为区域半径,xr2就是圆形区域面积公式。圆心到圆周的运输距离为r。在市场范围扩大4倍时,运输距离只增加2倍。4 生产设备改进 企业的规模越大,就越能得益于大型设备的使用。小厂不能使用大型设备,是因为在大规模产出水平上使用大型设备才是有利可图的。规模报酬减少 在厂商这一层次上,我们最终可望观察到规模报酬递减的一个基本原因是;管理的有效功能是有限的。再者,雇用的工人越多,就需要比例更高的管理人员,这就引起单位产出成本的增加。例如,可能雇用1到10个工人,给他们每人发一把鍬去挖沟,但是,一旦雇用了10个工人,就得再雇用一个监工协调他们的挖掘工作。所以,直至雇用10个工人使用10把鍬时,规模报酬仍是不变的,然后,规模报酬开始减少。随着管理层次的增加,信息和通讯的成本增加的比例更大。在工厂层次上的规模报酬 我们已讨论了为何可在工厂层次上观察到规模报酬递减或递增的一些隐含的原因,这里不进一步展开。我们仅仅指出,在工厂层次上的规模报酬递增主要来源于生产的经济性。一个大的厂家在使用投入资源时专业化程度越高,对生产任务的分类越细。成本不变、递增和递减的行业刚才我们讨论了单个的厂商,现在来看看整个行业。在所有厂商都增加产出时,产品的价格保持不变,这就是成本不变的行业。但是,假如平均单位成本曲线上升,这就是成本递增的行业。最后,在行业增加产出时,单位成本曲线下降,那就是成本递减的行业。在图16.3的(a)、(b)、(c)中,长期供给曲线的斜率就表示了这三种可能情况。我们先来分析成本不变这一较普遍的情况。在图(a)中,需求曲线为DD,供给曲线为SS,均衡价格为Pe。市场需求有一个变化,DD移至D’D’。在短期内,供给曲线保持不变,均衡价格上升至P’e,这给那些已在该行业中的厂商带来了正的经济利润,这些经济利润诱导资本流向该行业。现有的厂商发生扩张,新厂商进入该行业。供给曲线移至S’S’,它与新的需求曲线交于E”点,新的均衡价格仍为Pe。连结不同的需求曲线和供给曲线的交点B、E”,即可得到长期供给曲线,记为SLSL。它是水平的,斜率为零。长期供给曲线是完全弹性的,需求的任何变动最终都会引起供给的等量变化。所以,长期价格保持在Pe点不变。这就是成本不变的行业。在图(b)中,用向上倾斜的供给曲线SLSL表示成本递增的行业。图(c)则表示成本递减的行业。为了检验你对SLSL曲线导出过程的理解程度,请在图(b)和图(c)画出相应的短期市场需求曲线和行业供应曲线。规模不经济和规模经济存在外部规模经济和规模不经济时,一个行业就不可能是成本不变的。前者会使长期供给曲线如图16.3(c)所示,后者使长期供给曲线如图16.3(b)所示。外部规模不经济外部规模不经济是引起成本上升的因素。对于这种成本上升,单个厂商是无法控制的。最显而易见的外部规模不经济就是行业的生产扩张对资源价格的影响。随着所有厂商的生产同时扩张,就会引起一种或多种投入的价格上涨,这就是一个成本递增的行业。增加产出的外部不经济不能由单个厂商来控制,也不会在厂商本身内部发生。制造业密集程度的增加可能会引起外部规模不经济,它是所有工厂一起扩张导致的结果。外部规模经济整个行业的产出增加使得供应商能提高专业化程度,降低单位成本,这就产生了外部规模经济,这将导致图16.3(c)所示的向下倾斜的长期供给曲线。例如,一两个厂商在一个很小的住宅区内开展业务,他们都需要一台复印机。但他们的需求还不足以购置或租借一台复印机。他们得把原版本送到其他地方去复印。如果许多厂商进入这个区域,那么在附近开一家复印社就是有利可图的。对原先那两家厂商来说,这至少减少了到较远的地方复印材料所花费的时间。另外,复印社可以使用较大的、单位成本较低的复印设备,这样,每次复印的实际货币价格就会下降。这就是厂商外部规模经济的又一例证。这种外部规模经济是厂商无法控制的。自然垄断如果规模经济足够大,使得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在相应范围内(由需求曲线决定)向下倾斜,那么,就仅有一家企业能够生存下去。这个幸存者就会把产出扩张到最大,并因而达到平均总成本的最大下降。它可用“廉价出售”的方法来竞争,最终把对手都挤出该行业。图16.4描述了这种自然垄断。这里,我们可以看出,LAC曲线在相应的产出范围内是向下倾斜的。现在假定市场需求曲线是DD,垄断者利润最大化的产出率在MR=LMC处,即产出率为Qm,利润最大化的垄断者要价为Pm。显然,对价格-产出决策的竞争性解决方法不能通行于该产业。竞争性的解决方法要求价格必须等于边际成本。如果价格等于边际成本P1,这个产业中的厂商(指自然垄断者)销售每一单位产出都将承受一定的损失。其原因在于;当产出率为Qc时,LAC曲线位于DD曲线之上,每单位销售量的损失就是图18.4中C1和P1之间的垂直距离。一些理论家出于价格必须等于边际成本的愿望,建议对在这种自然垄断情况下销售的每单位产出给予相当于C1和P1之间距离的补贴。有了补贴后,就可能使得每个消费者为产品支付的零售价格等于长期边际成本。但是,综合来看,产品消费者的总支出不等于被消费商品的真实社会机会成本;他们从全体纳税人那里得到了补贴。多重定价 另一种研究方法也可应用于自然垄断的情况。可以想象,自然垄断者会乐意接受多重定价政策。否则,如果接受固定价格P1,垄断者将承受损失。那些需求的线相对缺乏弹性的产品消费者,愿支付高于P1的价格。向这些需求曲线相对缺乏弹性的消费者提供单位产出,所得到的超过边际成本的收益可用来弥补部分或全部固定成本。规模经济的度量学术派别规模经济是否存在至少有二个理论基础。按照贝恩(Bain)的说法:一开始有两种学术派别,即英国学派和美国学派。英国学派认为,规模经济与厂商规模有关,尤其与大型多工厂的厂商有关。他们认为,仅仅大厂商和集中性产业的存在就表明了规模经济的存在。从效率观点来看,此学派建议公共政策应促进兼并和保护大厂商。美国学派的观点正好与之相反,其开创工作是由奈特(Knight)和西蒙斯(Simons)进行的。这个学派认为,在小厂商中也能利用各种规模经济。换句话说,美国学派认为,不存在什么真实的或是货币的规模经济。现在,大多数英美经济学家都不再分为哪一派,但是,争论却从未解决。规模经济的估算产出率、产量和时间的作用 产出率、产量和生产的初始数据是产出的三个维度,它们对实际的规模经济的影响是极其重要的。首先,保持产量和初始数据不变,使产出率增加,总成本就会增加。当产出率和产量保持不变,而初始数据被移动到接近于现状时,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也随之上升。最后,若产出率和初始数据保持不变,增加产量就会减少边际成本和平均成本。在实际生产中,产出的各个维度都会同时发生变化,所以,把这些方面的影响独立分离出来是非常困难的。约翰斯顿(Johnston)是此领域研究工作的带头人之一,他列出了估计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一些必备条件。我们并未进一步研究过这些条件,但赞同他的观察结果:真实世界很少垂青于探索者。不过在英国和美国,大西洋两岸的统计学者都声称在进行规模经济程度的度量工作。一些经验研究 最著名的统计研究是由贝恩进行的。他使用调查表来收集数据。他的结果与美国学派的理论相吻合。他发现,在大多数制造业中,无论是在工厂层次还是在厂商层次,实际上都没有规模经济。尽管他的样本包括某些相对集中的行业,如汽车业,他指出,工厂的最优规模基本上不超过市场整个生产能力的4%。他暗示,许多厂商比获取最大的规模经济效益时的规模要大。对贝恩工作的批评 在规模经济的度量工作中,尽管贝恩的研究被认为很重要,但仍受到了批评。许多科学家对使用主观的调查表来决定工厂最优规模这种方法的效果提出疑问。试想,当工厂经理被要求判断其工厂规模是否缺乏效率时,他的处境是何等尴尬。有多少经理对此问题会作真切的回答?如果这种回答的概率很小,贝恩的结果就会有偏差。由于对调查问卷的回答有偏差,对范围广泛的工厂的最优规模的估计也就有偏差。另外,贝恩通过这些调查表收集成本数据,而所有厂商的成本数据都是可疑的,因为对成本的定义不同以及分摊共同成本的方法有所不同。再者,长期确定经济纯利也可能资本化并计入成本之中。在成本函数的经验估计方面,另一位开拓者是乔尔·迪安(Joel Dean)。他对不同的行业中的许多厂商的成本函数进行了估计,包括一家制袜厂和一家皮带厂。在对皮带行业的研究中,迪安发现,以美元计的总成本和以千平方英尺、磅计量的产出之间有一种确定的线性关系。他在袜厂的研究中也发现了一种线性关系,总成本是产出和时间的函数。有了这些研究以后,许多研究人员都试图估计长期平均成本函数。约翰斯顿的重要著作《统计成本分析》总结了许多这类研究。近年来,对估计成本函数的兴趣明显地降低了,可能是由于缺乏约翰斯顿确定的那些条件,它们被认为是估计成本曲线的标准。这些条件包括:1.不存在影响生产或成本函数的外部变化,如在整段时间内技术上的变化。2.表示不同成本和产出水平的等级差异必须十分显著。3.能恰当地识别成本和产出水平。工程分析 一些研究人员以技术关系为基础,进行了规模经济的工程分析。我们已经指出,在建造一个大的储油罐时,储油罐体积的增加比例大于建造储油罐所需钢材数量的增长。穆尔(Moore)考察了这一类的工程技术关系。他发现某些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规模经济,其中许多似乎遵循工程中的“0.6法则”,这个法则表现了规模和产出之间的物理联系,增加机器生产能力引起的成本增加等于容量增长的0.6次方,即:C1=Co (q1/qoO.6)这里:qo=现有机器的生产能力q1 =大机器的生产能力Co=现有机器的运行成本C1=大机器的运行成本0.6法则表明了机器的表面和容量之间的联系。如果用容量表示其产出能力,表面表示其成本,那么容量增长比例大于表面增长比例。只要这些表述是相对精确的,那么,0.6法则就是有效的。我们注意到,穆尔在对0.6法则的研究中,只分析了一台机器而不是一组机器。分析未涉及新机器的购置,而只是涉及了现有机器的大小和生产能力的增加。其他几位学者对0.6法则进行了更细致的研究。例如,哈尔迪(Haldi)和惠特科姆(Whitcomb)修改了这个法则,并把它应用到大约900种工业设备中。他们发现,大约有95%的设备遵循规模报酬递增规则。施蒂格勒的生存法 一种判断规模经济存在与否的方法,涉及到对厂商(或工厂)在全部时间内规模分布的检验。这被施蒂格勒称为“生存法则”。他提出,穆勒(Mill)在19世纪已经提出过这一点。生存法包括一个比较简单的计算,即在整个时期内按规模把厂商划分成各种等级,计算它们的产出在行业中的份额。可以推测,如果等级给定的厂商产出所占份额下降,其对应的厂商规模就是相对缺乏效率的。等级给定的厂商产出所占份额下降越快,相应的规模就越缺乏效率。施蒂格勒当即指出生存法并不能决定一个厂商的社会最优规模。相反,该方法只是从厂商的角度来看待效率,它力图弄清楚哪一种等级的厂商规模对付政府的管制、动荡的国外市场、快速的创新、紧张的劳工关系,以及更普遍的市场力量最成功。按照施蒂格勒的说法,生存法将取代任何成本或利润率的技术分析。例如,如果技术分析表明厂商最优规模是每家日产量为1000单位,但实际上绝大多数生产规模比这个标准大三倍的厂商却在扩大其市场份额,那么日产出1000单位就不可能是最优规模。生存下来的厂商的经验将是检验规模经济存在与否的最终标准。施蒂格勒的经验研究结果 表16.1表示施蒂格勒对相应规模公司的钢锭生产能力分布的经验研究结果。他发现,低于整个行业产出能力0.5%的那部分厂商在产业中的份额是下降的。这意味着此类规模的厂商并不存在实质性的规模经济。占行业生产能力0.5-2.5%的那部分厂商以中等速度下降,它们受到较大程度的规模经济的约束。有一个厂商所占份额表16.1相应规模的公司钢锭生产能力的分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规模 占行业生产能力的百分比 公司数目(占整个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业百分比) 1930 1938 1951 1930 1938 1951<1/2 7.16 6.11 4.65 39 29 221/2-1 5.94 5.08 5.37 9 7 71-2 1/2 13.17 8.30 9.07 9 6 62 1/2-5 10.64 16.59 22.21 3 4 55-10 11.18 14.03 8.12 2 2 110-25 13.24 13.99 16.10 1 1 1≥25 38.67 35.91 34.50 1 1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超过行业生产能力的25%,在22年的研究时期内,其所占份额也是以中等速度下降的,它受到规模经济约束的程度较小。占行业生产能力2.5%-25%之间的厂商所占市场份额上升或保持不变。施蒂格勒断定它们构成了最优规模的范围。他把表16.1转换成钢锭产出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如图16.5。施蒂格勒断言,在观察期内,并无证据说明存在单纯的规模经济或是规模不经济。他的其他研究进一步说明了这里给出的例子。所以,生存法对规模经济的重要性表示了疑问。其他经济学家已把这类技术应用到其他行业中。对生存法的批评 许多经济学家对生存法进行了批评,有些批评还是相当严厉的。例如,人们指出生存法的潜在假定是竞争能使缺乏效率的厂商退出,而这种竞争的特点并未得到很好的说明。这些特点可能包括对投入的垄断、掠夺性定价或其他任何取消市场的企图。但是,正如我们在前面指出的那样,施蒂格勒明确表示,他度量的是私人效率而不是社会效率。另一些批评是:最有效率的厂商可能设置一个高价格伞来保护缺乏效率的厂商。他们给出一次大战以后石油业的例子。在这个案例里,最大的厂商在市场上维持一个价格伞,使得较小的缺乏效率的厂商能够生存下去。这种情况的发生,可能是由于这样一种担心:如果确定一个可能将所有缺乏效率的厂商排挤出去的较低的价格,就可能会触发潜在的反托拉斯调查。总之,如果价格伞因素在起作用,生存法就不能辨别何种厂商规模是最有效的,或是最优的。最后,用生存法进行估计的结果也是彼此矛盾的。科曼诺(Comanor)和威尔逊(Wilson)的度量方法 另外还有一种方法被用来测定起进入壁垒作用的规模经济,它就是“相对最小-有效规模”方法。该方法由科曼诺和威尔逊提出,其他人进行了修改。最初的度量办法是看占整个行业产出一半的最大厂家的平均规模与相应市场的总产出之比。这种方法的最初形式和修正形式都受到了强烈的批评,因为它不符合原先的设计意图。进入壁垒有一个概念常与规模经济联系在一起,它就是进入壁垒;我们把进入壁垒定义为由寻求进入某个行业的厂商而不是由已在该行业内的厂商负担的生产成本。进入壁垒与垄断力量相联系。要使垄断力量在长期内持续存在,就必定需要找到某些排斥别人进入市场的办法。进入的条件告诉我们的是有关潜在对手的情况。实际上,我们可以把一个行业的进入壁垒设想为刚好未能诱惑新厂商进入该行业的最高价格。图16.6中给出了对进入壁垒的衡量标准。这里有一个垄断者,它的平均成本曲线是AC。在短期情况下,利润最大化的产出为Q1,销售价格为P1。把它与竞争条件下的价格Pc相比,Pc是边际成本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所决定的,同时也是平均成本曲线的最低点。如果潜在竞争者面临的进入壁垒是零,那么垄断者就得被迫接受价格Pc。因此,进入壁垒的程度可(按顺序)用高于长期情况下垄断者能够接受的竞争价格以上的溢价来度量。所以,进入壁垒取决于需求的弹性。如果存在“绝对的”进入壁垒,那么垄断者就能索价P1。所以,进入壁垒的存在与否可用厂商在获得正常利润后是否还能获得超额利润来间接检验。现在让我们来看看构成进入壁垒的各种潜在来源。这包括(1)显著的规模经济,(2)资本需要量,(3)对至关重要的资源的拥有权,(4)专利和许可证,(5)广告,(6)产品差异和式样的变化,(7)过剩的生产能力。显著的规模经济有时,在一个行业里存在着厂商数多于一家或两家就无利可图的情况。这种情况发生在:由于行业需求曲线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的某种关系,使得分享市场的几家厂商都不能单独地弥补平均总成本。仅有一两家厂商从事此类产品生产时才有规模经济,弥补平均总成本。请看图16.7描述的情况。这里,行业需求曲线是DD,长期平均总成本曲线是LATC。注意,平均总成本在比较大的产出范围内是下降的。实际上,在整个产出范围内,平均总成本曲线都在行业需求曲线的下面,平均总成本是下降的。一个厂商能在这个行业中成功地经营,产出率为Qm,获取的单位利润等于AB之间的垂直距离,利润最大化的产出率Qm取决于垄断者边际成本曲线LMC与其边际收益曲线MR之交点E。现在来看如果将行业在厂商1和厂商2之间等分为二将会发生什么事情。每个厂商的需求曲线就是需求曲线d1。(需求曲线d1与一个垄断者时的边际收益曲线MR是重合的。)注意,有二个垄断者时的需求曲线,或平均收益曲线,总是在平均总成本曲线的下面,以致于第二个厂商进入该行业分割市场都是无利可图的。所以我们讨论的情况是:规模经济非常显著,以致于长期平均总成本在一个很大的区间内下降,仅有一个厂商能在市场上成功地生存下去。这就称为自然垄断。我们已在第555页讨论过这种情况。经验证据 有些研究人员估计了遴选过的美国行业因规模经济导致的进入壁垒。我们在表16.2中给出了他们的一些研究结果。第一列是行业,第二列是最有效率厂商的产出占全国市场的百分比,第三列给出了只有最优厂商一半规模的工厂的成本劣势。他们的研究结果考虑了一家厂商拥有几个工厂时的经营经济。在飞机、橡胶和水泥等行业中,由规模经济产生的成本优势似乎是“显著的”。对这类讨论的批评 一些经济学家批评了把规模经济视为进入壁垒的说法。例如,施蒂格勒对进入壁垒的定义指的是不由已在该行业的厂商承担而由潜在进入者承担的成本。所以,根据施蒂格勒的观点,现存厂商的扩张并不构成进入。因而,在讨论图16.7中仅有的一个厂商是如何在成本下降的行业中生存下去时,施蒂格勒说:一些经济学家会说规模经济就是进入壁垒,意思是这种经济解释了为何没有其他企业进入的原因。这等于是说不充分的需求是进入壁垒。如果我们把壁垒定义为新厂商所负担的较高的级差成本,那么就没有什么壁垒。厂商规模由规模经济和需求条件来控制。换句话说,施蒂格勒认为:因为现存的一个厂商(或多个厂商)面临的成本条件与任何潜在的厂商相同,规模经济并未导致进入壁垒。按照施蒂格勒的说法,规模经济对所有厂商都是可能存在的,因此,它们不是新厂商进入的壁垒。贝恩不同意这种说法。他提出了更实际的问题:“现有的规模经济阻止新厂商进入市场吗?”如果规模经济的确阻止了进入,那么它就是进入壁垒。施蒂格勒则坚决主张规模经济决定了厂商规模而不是扮演进入壁垒的角色。资本需要量下面这二点经常引起争论,即某些行业需要大量的初始资本投资;因为竞争对手无法筹集进入该行业所需的大量资本,故已在该行业里的厂商便能长期获得垄断利润。这就是所谓不完善资本市场的论点,它被用来解释长期情况下某些行业的利润率为什么会相对较高.以及次类厂商要能够开工生产就得投入巨大的固定成本的情况。这些固定成本一般被用来购置生产过程必需的昂贵的机器。表16.2最小的有效规模(MES)的厂家,次最优厂家的资本,1967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行业 MES占行业产出的百分比 厂商规模为MES一半时美国,1967年 单位成本上升的百分比冰箱 13.0 7家用洗衣机 11.2 8玻璃纤维 11.1 5飞机(商用) 10.0 20合成橡胶 7.2 15卷烟 6.6 2.2变压器 4.9 7.9卡纸板 4.4 8轮胎和内胎 3.8 5高炉和钢铁 2.7 10清洁剂 2.4 2.5蓄电池 1.9 4.6石油精炼 1.8 4.0水泥 1.7 13玻璃器皿 1.5 11球形和滚珠轴承 1.4 8油漆和油墨 1.4 4.4啤酒 1.1 10粉碎机 0.7 3机械工业 0.3 5棉织品 0.2 5鞋类 0.2 1.5 当然,在任何给定的风险水平上,筹集大量资本要比小额资本困难得多。但是,可以合理地推断,一项足够大的高风险额外收益会追加到风险产业的预期利润率上,从而使得新来者筹集所需资本是可能的。当然,提供给这类行业的投资者的预期利润率可能必须如此之高,以致一个企业家进入该行业将是无利可图的。至于为何这种情况被称为资本市场不完善,或是被认为是进入壁垒,而不是其他什么高风险投机,其原因还不太清楚。但人们常常就是这么叫的。此外,必须认识到进入某个行业并不需要购置所需的全部固定设备。设备可以租得,商品的大部分部件可从外部的供应商处购得。几年前,布里克林双座赛车风险企业就是这样干的。汽车的大部分原件都是从其他汽车制造厂家买来的。这个公司在只卖出几千辆布里克林赛车后就最终登记破产了。尽管如此,它能筹集的资本数量足以使它进入该产业,但是,却下足以使它能够承受生产初期阶段的亏损。争论 施蒂格勒把进入壁垒定义为行业外的厂商所承担的级差成本。他声称,资本需要量所以不是进入壁垒,是因为现存的厂商也必须满足这部分需要量。它们是规模经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形状的一个决定因素。贝恩和其他一些学者则直截了当地指出,资本需求量越大,能够获取所需数量资本的真正合格的企业家数目就越少。以资产来衡量的资本数量有时只是现象。表16.3列出了《幸福》杂志1979年500家大厂商中按总资产排在最前面的10家大公司。销售额最大的厂商,其资产额也趋向于最多。换句话说,厂商的规模与其资产有正相关关系。按照贝恩和其他学者的说法,巨大的资本需求阻止了新厂商的进入。表16.3 500家最大的工业公司,1979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资产(美元,单位1000) 排序 销售量排序埃克森石油公司(纽约) 49489964 1 1通用汽车公司(底特律) 32215800 2 2莫比尔石油公司(纽约) 27505756 3 3国际商用机器公司(纽约州,阿蒙克) 24529974 4 8福特汽车公司(密歇根州,底尔柏因) 23524600 5 4德士古石油公司(纽约州,哈里森) 22991955 6 5加利福利亚美孚石油公司(旧金山) 18102632 7 6海湾石油公司(匹兹堡) 17265500 8 7美孚石油公司(印地安纳州和芝加哥) 17149899 9 10通用电器公司(康涅狄格州,费尔菲尔德)16644500 10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验估计 贝恩运用调查表数据得到了他认为是20个制造业市场中资本需要量壁垒的估计。表16.4概括了他的研究结果。他发现资本需要量壁垒最大的是在卷烟、汽车、钢铁、石油精炼和拖拉机生产等行业。但是,我们注意到,运用生存法得出的结论不同。人们估计的最优规模工厂和厂商所需资本最的范围通常仅是贝恩所估计的最优工厂和厂商规模的资本需要量几分之一。一些研究人员试图表明最小资本需求规模与行业利润率有正相关关系,例如,霍尔(Hall)和韦斯(Weiss)得出这样的结论:在最小最优的工厂规模需要5亿美元资本的市场上,厂商的利润率比一般行业大约高20%。科克(Koch)和芬尼(Fenili)在其市场研究中发现平均毛利(加成数)与被研究的市场的资本密集程度强相关。拥有无法近似替代的重要资源阻止一个新厂商进入某个行业常常是困难的。实际上,一些经济学家坚持认为,如果没有政府对阻止进入某些行业的支持,就没有垄断行为,除非垄断者控制了某些“必不可少”的自然资源。试想一下一家厂商有可能控制了某种商品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原材料的全部供应。对重要资源的独占能起到进入壁垒的作用,直到发现这种原材料的备用品或是替代品,或是不需要该资源的其他技术被开发出来为止。成功的生产过程所需的必不可少的资源不一定是原材料,也可能是某个人,譬如一位经理。一位具有较高的企业管理才能的经理能使厂商获取长期垄断利润。垄断不一定在于商品销售方面,而在于拥有较高管理才能的经理。经理的报酬将依据他或她的优异才能而定。进一步说,如果谁接管该厂商而没有该经理的帮助,就不会得到高于正常水平的利润率。一个实例——美国铝公司史 从美国铝公司的经历中可见一个厂商拥有一种必不可少的原材料而保持其垄断地位的实例。美国铝公司在19世纪后叶至第二次大战期间是美国唯一的铝锭制造厂家。这家企业的垄断地位首先是靠获得铝锭生产不同阶段的许多专利来维持的。例如,第一位发明从铝土中去除氧成分生产过程的人签约把专利转让给美国铝公司。但是这项专利在1906年4月2日期满。另一种无需外部热量的熔炼铝工艺在1903年签约转让给美国铝公司,在1909年2月2日期满。美国铝公司基本上拥有制造纯铝锭的垄断权或是成本最低的工艺的垄断权,从而消灭了其他竞争对手。1909年以后,美国铝公司保持其垄断地位的一条主要途径是,囤积铝土矿原材料。它与拥有铝土资源所有权的公司签订了长期合同,合同规定那些公司不能把精矿石卖给其他公司。早在1895年,美国铝公司就从三家电力公司获取电力并与它们分别签约,禁止这些公司向其他任何炼铝厂出售或出租电力。对美国铝公司来说,不幸的是,在1912年,法院判定这些合同都是无效的。1912年以后,为了保持在行业中的市场地位,按照铝的时价,美国铝公司尽可能快地扩张其生产能力,以满足市场需求。美国铝公司在反托拉斯诉讼中为自己辩护,它坚持认为,它在美国纯铝锭市场中的控制地位并未在市场上形成垄断。美国铝公司声称受到进口纯铝锭市场以及亚纯铝,也就是废铝市场的竞争。它坚持认为,因为铝不能很快就腐蚀,在一段时间内,亚纯铝的供应量将变得非常大,这就造成了对纯铝的竞争。法院驳回了这种分析。对稀缺资源的控制,纵向一体化和资本需要量 对极重要的资源的控制可视为纵向一体化和进入壁垒这个大问题中的一种特殊情况。让我们看一下比较一般的情况:生产有二个阶段,厂商1在初级阶段和第二阶段都没有完全控制。初级阶段需要一种非常重要的原材料。一个厂商或一些厂商完全一体化后,如果一体化的厂商控制了整个第一阶段的产出,拒绝出售给第二阶段中的新竞争对手,那么在第二阶段中,非一体化的竞争者只好被迫在两个阶段同时进行生产。所以,新的竞争对手与单一阶段的进入相比,面临着两个阶段进入同时引起的资本需要量的增加。如果确认资本需要量的增加引起了壁垒的增强,那么可以说,后向的纵向一体化(当然还有前向的)导致了进入壁垒的加强。许可证和专利没有政府颁发的许可证,没有“方便和公共必需”的证明,进入许多行业都是非法的。尤其是,未从相应的政府机关,通常是政府公用事业委员会首先取得方便和公共必需的证明,就不能组成一个电力公用事业去和已在你所在的区域内营业的电力公用事业竞争。但是,公用事业委员会极少(如果有的话)给与在相同区域内现有的电力公用事业直接竞争的投资集团颁发证明。所以,不难想见,由于在一个特定的地理区域内禁止进入电力行业,已在该地区服务的电力公共事业便可能获取长期垄断利润。为了进入州际的(以及许多州内的)市场,包括管道、航空、卡车运输、电视和无线电发射、天然气的生产等等,就有必要取得方便和公共需要的相应证明。因为这些特许或许可证不是经常颁发的,所以已在该行业中的那些厂商就能获得长期垄断利润。很少发放方便证明这一事实,其背后的逻辑前提与假定需要许可证的行业存在规模经济有关。试推想,允许大量厂商参与竞争就会阻碍消费者从仅有一家厂商就能大规模销售产出,大幅度降低平均成本中得到好处。专利 与进入所需的特许紧密相联的是专利。专利发放给发明者,在17年内保护他或她的发明不被模仿。设想我为超-8型电影机发明了一种新型胶片。它能很快显影,一经曝光就能放映。如果我(或我的代理人)成功地为这项发明获取了专利,我就能阻止其他人的仿制。但是,必须注意到,即使我获取了一个无懈可击的专利,我还得花力气阻止别人的仿制。保护专利拥有者的专有权得花许多力气。实际上,我可能对某种商品或生产过程拥有专利,但到头来却得不到一点垄断利润。因为监督的成本太高,我就不再为保护我的专利而操心。否则,花费在监督上的成本是如此之高,以致最终会耗尽所有的垄断利润。人们认为专利对于界定和实施思想财产权是必不可少的。但是,为什么专利受保护期限恰好为17年?很少有理论能证明它的正确性。为何不是10年、20年、50年或是无限的?经济学家还没有普遍接受一种答案。专利有效期大于17年时,涉及一个抉择问题。如果某人预期拥有某项发明的产权成垄断权的时期越长,可以推测,他投入到可获取专利的发明项目或是替代品研究中的资源就越多。但是,专利期限越长,垄断的时间也就越长;可以推测,维持垄断价格而不是竞争价格的时间也就越长。为了找出专利的社会最优期限,我们必须权衡二者的利弊,即把更多的研究和创造力量投入专利产品的研究,反过来,较长的专利期限里产品的价格较高。一些经济学家坚持专利的最优期限为零。广告、商标和推销费用我们已在第9章中讨论了广告、产品差异以及商标。有些人认为所有这些都是进入壁垒的来源。广告 因为做广告具有规模经济,故它表示了一类资本的成本,具有长期持续的效果。有些人认为广告阻止了进入。例如,帕尔达(Palda)认为广告的效果是滞后的,影响持续几个阶段。在一个买者被说服去购买前,他可能已看了几个广告。现阶段的广告也许与现阶段销售的增长无直接联系。早在1972年,联邦贸易委员会就认为,食用谷物的主要生产商的过度广告开支对新厂商的进入形成了高壁垒,导致其价格比竞争价格高出20-25%。委员会认为,四个最大的谷物生产商参与了“分享垄断”,于1972年4月对他们提起了反托拉斯诉讼。分享垄断是一个新概念,可适用于其他制造业。尽管联邦贸易委员的理论已经有了很大变化,但其基本特征还是分享垄断的概念。尽管事实上该诉讼案还未被裁决,但已受到很多的批评。产品差异和商标名称 产品的差异,尤其是通过创名牌而形成的差异,有时也被认为导致了进入壁垒。尽管潜在的竞争对手作了必要的研究和开发,创立出一种新产品,但他们还得使人们相信其产品与现有牌子的商品一样好或更好。那么,看来新厂商就得比现有厂商花费更多的钱做广告和销售宣传。无论销售率多大,它们的单位平均销售成本都比现有厂商的高。所以,可以认为,由于广告开支的增加,开办一家新厂商就需更多的资本。如果资本需要量是一个问题,那么这个问题就被加剧了,进入壁垒就提高了。经验证据 许多研究把广告开支与利润率联系在一起,但极少有人在实际上把广告与进入壁垒联系起来。我们不清楚广告强度和获利能力间的大致正相关关系说明做广告便是进入壁垒了呢,还是仅仅因为把获利率与广告开支估计错了才得出这种正相关关系来的。式样变化厂商通过式样的变化试图影响产品需求曲线的位置。一些研究人员进一步认为,利用式样变化的办法目的在于封闭市场。这些看法大体如下所列:在许多生产过程中,对一种特定类型的固定投入,有一个持续的最低水平。一家汽车制造商用于冲压车身式样的机器印模包括最起码的一些特点,这样,一个印模将持续一定时间的物理寿命,即一定数量的冲压次数。生产几百万辆车的厂商用掉的印模常常要比小厂商多,小厂商的产出可能不会充分利用开始使用的那个印模。大厂商可以用体现了新风格的印模来替换现用的印模。如果小厂商试图和大厂商一样,对这些在较低产出率上生产的厂商来说,每部汽车的印模成本就会更高。换句话说,对小厂商来说,变换式样的代价更昂贵。所以,原则上,式样变化的加速将把小厂商排挤出该产业。如果这种看法有点道理,小厂商就得翻出新花样来保持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长期保持成功业绩的一些欧洲进口货如大众汽车公司的奔驰轿车却给出了相反的证据,那就是,不是所有的汽车都得在每一年、每二年或每三年内变换车身的式样以保持竞争地位。生产能力过剩某个行业中过剩的生产能力对新厂商的进入来说有时是一个有效的壁垒。例如,假定有许多厂商生产四声道高保真音响设备。所有对把立体声改进为“四声道”的长处感兴趣的人都对此作出了热烈的好评。现有的许多厂商为预期的“四声道音响”行业的景气开始装备起来:他们购置新厂房,购买生产部件的新机器,在所有方面都进行了扩张。然而,一年后,公众的反应并未像起初预料的那样热烈,四声道音响的销售率并未像厂商希望的那样。该行业中每个厂商都面临着生产能力过剩的局面,因为,每个人都发现,保持与过去一样高的生产率就无利可图。现在,如果有新厂商试图进入该行业,该行业中所有厂商便会大幅度削减价格。现有厂商大量用于生产他们正在销售的产品的专用设备都闲置起来,许多固定设备构成了沉淀成本。所以,现存厂商所处的位置是:用低价来对付任何或所有新的竞争,因而他们能在某些时候有效地把新的竞争者挤出去。作为进入壁垒的限制性定价在某产业中的现有厂商固定价格以试图阻止或阻碍进入的模型称为限制性定价寡头垄断模型。在所有这类模型中,该行业中的厂商通过固定各种价格阻止新厂商的进入,使自己利润流量的现值最大。这样,他们就选择了一个既能带来部分垄断利润而又不足以吸引新的竞争对手进入的价格。希望进入到新市场中的厂商至少得考虑二种可能情况:(1)如果现存的厂商保持产出量不变,进入将压低市场价格。(2)如果新厂商限制自己的产出,减少因产出增加引起的价格降低的幅度,那么,平均成本曲线左移,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上移,新厂商就会面临较高的平均成本。在图16.8中,我们画出了假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LAC,并假定它对所有的厂商都是相同的,行业的价格定在P1,每个厂商的产出为q1。进一步假定即使在有进入的情况下,现有的厂商也将试图保持原先的产出率。现在来看看新厂商进入的可能情况。根据需求规律,如果这一增加的产出被售出,价格必定会下降。增加的产出使价格从P1降至P2。显然,所有的厂商都会产生亏损,亏损等于长期平均成本曲线LAC最低点和价格P2之间的距离,或是图16.8中E和F之间的距离。现在我们知道了新厂商的压价效应直接与其产出率有关。如果它降低自己的产出率,市场价格的降低幅度就小一些。但是厂商仍会有亏损。请看新的竞争对手把产出从q1降至q2时可能发生的情况。现在市场的价格仅降至P3而不是P2,但是,新厂商将不能享有现有厂商已享有的较低的单位成本。因为老厂商仍在原先的产出率上生产,新厂商的成本将上升至G点,它所承受的单位产出损失等于G和H之间的垂直距离。其他厂商承受的单位产出损失则较小。在这个简化的例子里,新的竞争者所能生产的任何产出率都将导致市场价格降至新的竞争者的长期平均成本下面。所以说,进入被阻塞了。如果现有的厂商认识到这一点,他们就会选择提高价格的方法,使之高于长期平均成本。价格高于最低长期平均单位成本的幅度取决于:(1)如果新厂商是在单位长期平均成本大于现有厂商的单位长期平均成本时进入的,新厂商实际上处于成本劣势。(2)新的竞争者的产出引起的压价效应。西洛斯(Sylos)假定论述进入的理论通常基于这样一个假定:潜在竞争对手的行为是以期望现有厂商保持其进入前的产出水平上的为假定的。这个假定称为西洛斯假定。西洛斯假定类似于古诺假定,即厂商预期对手保持产出水平不变(参见第208页)。在给定西洛斯假定的条件下,任何潜在的竞争对手都面临倾斜的需求曲线,它仅是现有厂商以进入前的数量进行生产时的行业需求曲线的一部分。潜在的竞争对手通过比较剩下的那一部分行业需求曲线和它的成本条件来决定是否进入该行业。仅当行业确定的价格超过现有厂商平均固定总成本的部分比潜在的竞争者与现有厂商之间的平均总成本的差异更大时,才能发生进入。假定发生了进入,在西洛斯假定条件下,已有的厂商将在较低的价格下保持现有的销售数量。在这个模型里,行业中现有厂商与潜在竞争者之间的绝对成本差距越大,行业价格可以合理地超过现有厂商的平均成本的数额就越大而又不吸引进入。实际上,这种差距就是西洛斯假定给出的对所谓绝对成本进入壁垒的度量。如果把模型变得稍稍复杂一些,引进规模经济,仍在给定西洛斯假定的条件下,市场的规模将决定不引起进入的价格究竟能比现有厂商的平均成本大多少。另外,在规模经济已用尽时,我们还得看看行业的需求价格弹性和产出率。据根西洛斯假定,潜在的生产商的产出最优水平与行业中现有厂商进入前的价格和产出政策有关。进入前的价格超过进入受阻时的价格部分越大,进入的规模就越大。批评 一些研究人员,包括温德斯(Wenders)、帕什因(Pashigian)、奥斯本(Osborne)和施蒂格勒,对上述理论提出了颇为严厉的批评。在限制性定价模型中,典型的或有代表性的厂商面临的长期平均成本的形状是至关重要的。如果典型厂商面临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只是先稍稍下降,以后就是平坦的,规模经济壁垒就会逐步达到最小,因为对任何竞争对手来说,成本劣势较小。这在构造限制性定价模型的理论家眼中却构成了显著的规模经济壁垒。有人也许会对寡头产业的合谋性质提出疑问:限制进入定价模型中不可缺少的合谋数量似乎多于在美国的产业中的常见观察值。因此人们很少运用经验证据来检验限制进入定价模型,这一现象是不足为怪的。温德斯也论证了在进入发生时维持产出不变的假定与利润最大化准则不符。进一步的批评涉及不变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带来的影响。如果超出最低产量以上生产的平均成本不变,那为什么不发生纯粹垄断?一个厂商从一开始就可实行限制进入的价格政策,便可以排除任何进入的可能性。换句话说,为什么我们发现的是寡头垄断而不是纯粹垄断?最后,为何潜在的进入者对手要相信存在这种恐吓?作为进入壁垒的管制近来我们看到,在美国的经济中,政府管制的数量和形式都在增加。我们感兴趣的是涉及安全和质量方面的管制形式。例如,由食品药品检验局颁布的药品质量控制规定,要求每家药品公司应装备200万美元的计算机和检验设备。由于这些设备复杂的特性,还需进行精心的检测和维修。大厂商总会比小厂商容易把这一大笔固定成本摊到大量的产出中去,因此,小厂商就处于竞争劣势。这在某种程度上阻止了进入。潜在竞争对手的经营规模必须足够大,才能承受置备检验设备的固定成本。建议读者阅读第20章对管制的进一步分析。《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克拉克森 米勒著 17 技术创新、专利和版权 这章论述技术变化、专利、版权及其对市场结构的影响。微观经济学关于技术变化的观点技术变化由发现替代生产老产品的新方法,开发替代产品,引进推销、组织和管理技术所组成。技术变化与生产函数的变化是同义的。(在这一节,我们假定要素的价格是固定不变的。)促进技术变化的动因或者是通过改变生产方法,用较低的平均成本生产同量产品或者是引进新产品。我们可用已介绍过的等产量线来检验技术变化。这种检验将涉及三种类型的技术变化:中性的、劳动节约型和资本节约型。中性的技术变动在资本和劳动这两种投入同比例减少的情况下,一种可以生产与以前相同产量的技术改进被称作中性技术进步。图17.1(a)描述了中性技术变化的情况。我们从标为Q=1的等产量线开始。每单位时间的产出率是1。作为技术变化的结果,要得到同样产量必须使用较少的劳动和资本。我们从标为Q=1的等产量线下移到更低的等产量线Q’=1。沿着一条特定的、从原点出发的射线(它与图(b)和图(c)从原点出发的射线有相同的斜率)上的与等产量线相切的切点标为E和E’。在那条射线上各切线的斜率是相同的。边际技术替代率(MRTS)在技术变动之前和之后固定不变。既然MRTS=MPPL/MPPk所以劳动和资本的边际产品的比率在技术变化前后没有发生变动。由于技术变动并不引致厂商改变资本与劳动的比率,所以这种技术变化被看作是中性的。边际产品的比率和边际技术替代率均不曾发生变化。劳动节约型技术变动图17.1(b)表示劳动节约型技术变动。在这里,由于技术进步,每单位产量耗用的劳动比技术进步前减少。初始的位置为等产量线Q=1,单位时间的产出率=1。现在发生了技术变化。等产量线向下移动以致单位时间产出=1所需的劳动和资本较前减少。然而,这里发生的情况与上述不同。请看过E点和E’点分别划出的两条切线的斜率。过E点的切线的斜率远大于过B’点的切线的斜率。这意味着对于任一给定的资本对劳动的比率,如图(b)由原点出发的那条射线所代表的比率那样,边际技术替代率已经发生了变化,或者换一种说法,劳动边际产品对资本边际产品的比率已经发生了变化。事实上,在这里显而易见,资本的边际产品同劳动的边际产品比较,前者相对提高。因此,当劳动与资本的相对价格W/r为给定时,单位产出所用劳动将较前减少。在这个意义上,技术变动能节约劳动。如果要素价格固定不变,对厂商来说若E是最优位置,那么E’就不是最优位置。在要素的价格给定不变的条件下,最优位置要求使用较少的劳动和更多的资本。为什么?由于边际物质收益递减律,在E’点,相对于劳动的边际产品,资本的边际产品已提高。然而,我们知道厂商的最优位置要求两种边际产品的比率必须和它们各自的价格比率相等。可是,在资本和劳动的价格给定的条件下,降低资本边际产品的唯一途径是增加相对于劳动的资本使用量。反过来说,增加劳动的边际产品的唯一途径是减少相对于资本的劳动使用量。所以,这就是为什么图(b)描述的技术变动叫作劳动节约型技术变动,它也可以叫作资本使用型技术变动。资本节约型技术变动如图17.1(c)所示,当与资本相对的劳动的边际产品增加时,就是发生了资本节约型技术变动。因此,劳动给定的单位产量只要求使用较少的资本。使厂商处于最优位置的唯一途径将是增加劳动使用量,减少所需要的资本量,由此影响它们的相对的边际产品。这就是为什么我们把它称作资本节约型技术变化(它也被称作劳动使用型的技术变动)的原因。技术变动的重要性大约200年前,斯密和李嘉图就讨论过技术变动的经济学。然而,只是到了相对较近的当代,经济学家才大力从事这个课题的研究。研究技术进步,从本质上说可以从产业组织的角度来考察,以便对竞争是怎样发生的问题能有充分的理解。无论怎么说,新产品或新生产方式的引进构成了我们所观察到的竞争的基础。技术变动也是美国经济增长的一个重要的原因。索洛(Solow)估计,美国经济增长的80%到90%是由技术变动引起的。虽然经济学家一般都同意技术变动导致竞争增强,但关于市场结构如何影响技术改变的动力,或如何影响技术进步扩散到整个经济的速度则有一些不同的看法。因此,产业组织专家要研究的问题是。何种市场结构更有助于技术变功和技术扩散。技术变动的发明、创新和模仿过程技术变动经常和研究与开发联结在一起,或被看作是研究与开发的结果。有几位作者曾经概述过技术变动成为经济生产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的观点,其中最著名的是熊彼特(Schumpeter)。按照他的观点,技术变动的三个步骤是(1)发明,(2)创新,(3)扩散(或按照厂商的观点叫模仿)。发明-研究与开发 技术变动的发明阶段基本上相当于人们所谈论的研究与开发或简写为R&D。熊彼特认为发明是构思新产品或新的生产方法和解决相关技术问题的行为。创新 当知识被第一次运用并导致一种新产品或生产过程问世时,创新阶段就产生了。这样,创新就涉及企业家职能,这种职能在于把握住原始的发明,并第一次将它付诸实施。与创新有关的阶段是筹集资本,进行市场研究,确定新产品将销售的市场,等等。模仿 新产品或新生产方法被广泛采用时,作为技术变动阶段的模仿或扩散就发生了。各个制造商相继追随创新厂商的第一个市场,用新方法或新产品抢夺市场。另一种描述技术变动的方法谢勒认为熊彼特关于技术变动过程的三分法是有缺陷的,因为它忽视了许多构成现代研究与开发计划基础的技术活动。谢勒用四个阶段描述技术变动:(1)发明,(2)企业家职能,(3)投资,(4)开发。谢勒认为,发明在其最基本的形式上,是认识到一种新的技术进展并将其初步设计出来的有“洞察力的行为”。企业家职能至少包括作出迈步向前的决策,以必需的努力开发项目,以及获得财政支持。投资是为收益而冒资金风险的行为。开发是最后处理必需的技术性细节,以使初始的想法产生商业方面的果实。谢勒通过两个现实世界的例子描绘出研究与开发的现实形式:蒸汽机和复印机的发展。蒸汽机是詹姆斯·瓦特在1765年发明的。可是,相当一段时间里,瓦特无法找到必需的支持以开发他的发明。首到马修·博尔顿提供资金以及开发所需要的企业媒介后,这项发明才变成商业实践。由此,蒸汽机在发明出来11年以后,于1776年才终于得到开发。施乐复印机的发展遇到了相似的问题,虽然它的开发是更为近代的事情。1938年,切斯特·卡尔森就作出了这个发明。可是,这个发明最后由施乐公司发展为大批生产前,共花费了21年时间和2000多万美元。提起这些例子时,谢勒指出实际开发的困难。很重要的一点是,与最后开发出商业用途所需花费的时间和金钱相比,初始的发明花费较少,也较容易构想。最初的发明构想出来以后,需要用大量的创造性和运气去精确地理解问题,并形成一个可行的结论。(虽然成千的人能理解一个问题,但只有很少的人具有创造性和运气去解决这个问题。)然后,在投产成为可能以前,需要资金和企业的支持。一旦有了可供利用的这种支持时,就需要作出将这个发明投入商业性生产和销售的现实可行性决策。最后,在所有这些初步的问题解决以后,为把这个发明构想发展成为能大批量供应的形式,最大的资本支出是必要的。这时,开发风除处于整个发明过程的最高水平。陈非所有这些初步的步骤已被令人满意地解决了,否则最后的开发将不被考虑。继续开发的决策是在面临着技术不确定性的情况下,调拨相当巨大的资源以供使用的。研究与开发的支出研究与开发的支出资料通常被分作三种类型:(1)基础研究,(2)应用研究,(3)开发。表17.1显示 1960年到1979年间,这三种类型开支的使用情况。它还显示基础研究支出在研究与开发支出总额中的百分比,从196O年的8.9% 增加到1979年的13% 左右。最后,从公共和私人共同提供的研究与开发支出来看,两者的支出比重存在着移动,更多的基础研究资金是由联邦政府提供的。研究与开发及其盈利性由于指望把资源用于研究与开发要比用于别的地方获得更高的收益率,研究与开发才被实施(至少私人部门是这样)。我们对研究和开发支出的实际盈利率只有很少的证据。不过,曼斯菲尔德(Mansfield)在这个领域里已作了一些研究工作。在一篇论文里,他调查了5家石油厂商和5家化工厂商。石油厂商的研究与开发支出的边际收益率在40% 到6O% 之间,而化工厂商则在7%到3O%之间。他发现在石油行业中,研究与开发支出的盈利率与企业规模之间有一个负相关关系,而在化学工业中则有一个正相关关系。在调查制造业市场时,他发现在服装、家具和食品市场上,研究与开发支出的收益率超过15%。曼斯菲尔德指出的这个收益率看来是很高的,并且表示出许多制造业厂商用于研究与开发的投资不足。曼斯菲尔德提醒他的读者注意,在他的资料里可能有重大的抽样误差,在此外研究与开发支出与其盈利性之间的关系上也可能存在着滞后的情况。表17.1 研究与开发资金,成绩,部门和来源;1960年到1979年(单位:百万美元)──────────┬───┬────┬────┬────┬─部门和资金来源 │1960 │1965 │ 1970 │ 1975 │ 1978 │ 1979│ │ │ │(估计) │(估计)──────────┼───┼────┼────┬────┼─研究和开发支出总额 │13529 │ 2O044 │25905 │35200 │47295 │51630按1972年美元计算 │ 19693│ 26970 │ 23355 │27684 │31136 │31772来自联邦的百分比 │64.3 │ 64.9 │ 56.6 │ 51.6 │ 50.4 │ 49.8基础和应用研究支出 │ 1726│3092 │ 3855 │ 5397 │ 6565 │ 6940联邦政府 │10509 │14185 │18062 │24 164 │33250 │96750行业 │6081 │ 7740 │ 7779 │ 8605 │11750 │13000联邦资金 │4428 │6445 │10283 │15559 │21500 │23750行业资金 │4217 │ 6891 922G │12474 │1677o │18450基础和应用研究总额│6141 │ 9276 │10O99 │ 9811 │11041 │11 354按1972年美元计算 │31.l │40.6 │40.9 │39.3 │ 38.6 │(NA)来自联邦的百分比 │ 755 │ 1354 │ 1862 │ 2499 │ 3260 │(NA)基础研究支出 │ 2105 │ 325O │4028 │ 5295 │ 7225 │(NA)眹邦政府 │ 912 │ 1224 │ 1207 │ 1287 │ 1725 │( NA)行业 │ 1493│ 2026 │ 2821 │4008 │ 5500 │(NA)联邦资金 │1197 │2555 │3513 │ 4527 │ 6045 │ 6700行业资金 │ 1743│3438 │ 3845 │ 3561 │ 3930 │ 4128基础研究总额 │ 89 │ 12.7 │ 13.6 │ 12.9 │ 12.8 │ 13.0按1972年美元计算 │13.4 │ 14.2 │ 15. 4 │ 15.1 │ 16.1 │(NA)占研究和开发总金额│ │ │ │ │ │的百分比 │ │ │ │ │ │来自联邦的百分比 │ │ │ │ │ │──────────┴───┴────┴────┴─────研究与开发计划的分配若干年来大量的研究与开发资金是由政府提供的。表17.1说明,1979年有250多亿美元的政府资金被分配给研究与开发。虽然它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百分比是下降了,但从1960年以来,这种资金的实际值增加了61%。国防和空间的研究与开发计划占用了政府研究支出的最大份额。然而,在其他领域里,政府资助也有增加。在政府的研究与开发支出中,国防费用所占百分比从1960年的52%降到1979年的25%,空间研究支出从1955年占联邦研究与开发资金的21%降到1979年的8%。另一方面,在诸如基础科学(不包括直接应用于政府或商业的研究)、能源、卫生、环境、运输、通讯、自然资源和农业等领域里的研究,政府提供资金的份额则都有所增加。政府资助研究与开发的一种解释可能是,在某些领域,研究工作缺乏私人利益动机。在这些领域里研究工作的社会利益可能比私人能得到的收益更大些。例如,环境和卫生研究的支出一般来说能给社会带来很大的利益,可是,对任何一个私人部门的厂商却不会有足够高的收益以投资这些研究和开发活动。而且对那些私人企业来说,进入成本可能是过高的。风险是这么大,资本需要量是这么高,以致那些私人部门的投资者被有效地排除于研究与开发工作之外。尽管没有一个厂商愿意在收益有问题的风险项目上投资数十亿美元,但这些项目的社会利益和社会需要却被认为是值得的,因此应该着手进行这些投资项目。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便经常资助研究与开发。小厂商和大厂商 从事某种研究与开发活动的最小厂商通常雇用500至1000左右的人员。1967年,小厂商只在整个研究与开发中占有很小的百分比。例如,只有4%的研究与开发工作是由雇用1000或更少雇员的厂商进行的。许多小公司甚至不进行研究与开发工作。那些拥有万人以上雇员的厂商占了差不多所有工业性研究与开发计划的85%。在20世纪60年代初,20家最大的工业性研究与开发厂商承担一半以上的研究与开发计划。这里,须谨慎对待我们的判断,因为它们是以整个研究与开发的百分比来表示的。假如我们把研究与开发工作表达为厂商销售或投资的百分比,则研究与开发工作和厂商规模之间就不存在一种正相关关系。例如,沃利(Worley)发现,按照标准行业分类,随着厂商规模扩大,8个行业中有6个行业的研究与开发人员占总人数的百分比是下降的。这样,在我们所考察的8个行业中,只有2个行业显示出研究与开发工作与厂商规模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在一篇类似的研究里,科马诺断定研究与开发工作与厂商规模之间没有什么关系。而且,罗森堡在对《幸福》杂志中500家最大厂商的研究与开发人员的研究中,发现了从事研究与开发的人员和市场份额之间存在着一个显著的负相关关系。这些相互矛盾的结果也可能是反映了这样一种情况,即各个市场上的技术机会并不都是相同的。实际上,在1977年,差不多84%的各类研究与开发活动是由6个行业进行的。这里要讲的最后一点是关于投入与产出间的关系。用参加的人员数或花费的美元来度量研究与开发活动的程度,不可能给我们提供多少那些资源的使用效率的信息。研究与开发的投入与其产出之间是否就是一对一的相关关系?如果是这样,我们就可以用投入替代产出。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不能这样替代;因此,关于在研究与开发的成果、研究与开发的支出以及厂商观模之间的关系就并没多少东西可说。市场结构和技术变动熊彼特模型熊彼特认为,技术变动需要大厂商的存在。他进一步指出,创新强度和它的扩散率与短期保护和市场势力之间有着正相关关系。虽然他并不是为垄断辩护,但熊彼特明确认为创新应得到法律保护,以给予最低限度的短期市场势力。熊彼特认为,完全竞争的效率是不高的,因为需要这种组织形式的小厂商是不可能为研究与开发支付最佳费用的。因此,熊彼特的论述是偏好大厂商的,他相信大厂商更能够最大限度地从事技术创新。支撑上述论述的是熊彼特的信念:技术变动本身是竞争的一个要素。因此,竞争并不因引进大厂商而被消除,相反,厂商追求技术变动的努力增进了竞争。而且他还指出,每个人都将因研究与开发的最佳支出而受益。加尔布雷思观点加尔布雷思效法熊彼特,也论述了大厂商是“引致技术变动的最完整的工具”并且是技术变动最有效率的发明者和传播者。他的结论是从一些相对简单的理由中归纳出来的。研究与开发的支出对小厂商来说是太昂贵了,以致于它们不适于从事研究与开发工作,因为它是一个消耗时间的过程。小厂商或许不能等待推迟的报酬,因为他们没有足够的财力。另外研究与开发工作中可能有规模经济,以致小厂商从事大规模的研究与开发计划或是财力不堪负担,或是不合算。而且,既然研究与开发支出是要冒风险的,那么只有大厂商才能把这个风险投资分摊在大量项目里。最后,或许只有大厂商才能充分开发和利用这些研究与开发的成果。垄断势力和创新现在,我们将考察竞争和垄断条件下关于研究与开发的若干理论观点。我们假定由于有了保护创新人权利的专利法制度,创新收益是可以获取的(见第403-406页)。第一个创新的例子是降低成本方面的。这种创新使固定不变的平均成本降低一个固定的数量。在垄断势力和创新活动的关系上主要有两种不同观点。阿罗(Arrow)对市场力量和研究与开发之间关系的分析导致他相信,竞争经济在发明活动中是投资不足的。因为,竞争的厂商(1)更不愿承担风险;(2)更不能占用收益;(3)不能够从使用发明的递增收益中获取利益。这种分析也适用于竞争行业中基础研究投资更为不足的状况。首先,竞争市场不可能最优地分配风险负担。因为,商品选择自由的市场与风险负担再分配等同的情况并不存在。因而,任何不愿承担风险的意愿都将导致非最优的资源配置。第二,阿罗也发现,因为窃取知识相对容易些,竞争厂商不大能确立信息财产的所有权,因而研究与开发将生产不足。第三,如果窃取信息是可能的,因在相同行业里,单个竞争厂商比垄断者占有的市场额更小,那么,研究与开发的公共产品性质在竞争厂商中将趋于利用不足。戴姆塞茨(Demsetz)争辩说,这些条件并不是市场均衡必需具备的特征,并且断定,竞争可以产生更多的研究和创新活动。戴姆塞茨对阿罗条件的攻击依赖于对理想状况和实际制度安排的比较。他论述了风险降低并不能达到零成本,所以不存在完全的风险转移。其次,戴姆塞获提出了在竞争和垄断条件下产权的窃取问题。他论述窃取信息产生于法律安排,而这对于厂商结构来说是外生变量。最后,戴姆塞茨论述了只有当签约成本相当大时,知识的不可分性和使用才成为重要的。在签约成本不高的情况下,厂商可能会通过合同安排把信息扩散给竞争者。厂商规模和创新有许多理由来解释为什么研究与开发要由大厂商来承担,技术变动要在大厂商中发现。在这里,我们列举几个可能的理由:1.风险扩散。研究与开发项目是有风险的。小厂商如果把他们所有的资源投进一个创新项目之中,那么它将承担很大的风险。大厂商则能通过从其他项目获利来支持研究与开发项目。2.成本 技术创新的成本太大了,只有大公司才能从事技术创徽。这就是加尔布雷思已反复论述过的观点。他指出,最简单最便宜的发明已经产生出来了。虽然小公司或个人可以想象这些问题。但要解决这些问题,耗费成本太多。因此,根据这个论述得出结论:开发只能由有丰裕资源的厂商来进行。而且,减少大厂商间的竞争预期将带来更大的利润,这反过来为大厂商风险投资提供资金。减少竞争很可能使新发明得到更大的保护,在这种场合,由于发明的主意不再被窃取,为研究与开发增加支出的刺激会相应增加。3.规模经济 在研究与开发中或许也有规模经济效益。一个较大的厂商能从事小厂商所不能从事的专业化工作。这个较大的厂商能使用小厂商所不能使用的专业化的设备。而且,大厂商为从技术创新上得到收益或许能等待更长的时间。4.工艺创新 显然大厂商实行工艺创新有一个有利条件。任何能降低成本一定百分比的工艺发明,将导致成本绝对值的更大下降。日此,在给定领域里支出更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是合理的。但这个有利条件被小厂商能够卖出或买进使用工艺创新的权利所抵消。5.多样化 由于研究与开发投资的内在不确定性,多样化经营的大厂商可能从中得到更大的利益。理查德·R·纳尔逊相信,研究可能得到各种不同的结果,以致于在一个领域里的探索性研究可能得到另一个领域里的发现。因此,这样的探索性研究,对于多样化经营的大厂商有更高的刺激。而且,一个出乎意料的结果能引起有足够资金从事这项事业的大厂商进一步多样化。由于多样化可能的扩张,风险有效地减少了。对垄断利润的管制人们能够论证,利润管制减少了或完全消除了被管制的厂商从事高风险的研究与开发活动的可能性。例如,公用电力事业就相对较少地资助研究与开发。这样,管制确实断绝了厂商所面对较高的利润分配目标。另一方面,被管制厂商经常得到保护以降低固有的技术进步蒙受损失的风险。因为管制机构通常允许价格上升以使厂商得到容许的收入率。换句话说,管制趋向于断绝厂商参加较低利润分配的可能性。这就是被管制厂商比非管制厂商会从事更多的研究与开发的一条理由。但是,刚才论述的两种互相抵消影响的净结果是不清楚的。进入壁垒人们认为,进入壁垒保护了被管制厂商免受这些新厂商可能会利用减少成本的创新来进入这个行业。这样的进入壁垒降低了对研究与开发投资的刺激。另一方面,人们会预期,一旦任何创新被引进,它将被迅速地扩散到整个行业。因为在被管制行业里,厂商之间的竞争较少,为避免技术扩散所作的努力也较少。然而对州际贸易委员会的调查或许揭示出,在运输业中,州际贸易委员会与其说是鼓励技术进步,还不如说是在阻碍技术进步。这个委员会从没有提出办法来补偿因公路运输提供更好的服务而丧失运输量的铁路运输。这个委员会在批准通过改进设备以实现新的服务方面,现在仍然很勉强。一个典刑的案例是州际贸易委员会在货物运输中“拖延”批准引进用铁路平车装运卡车拖车的情况。简单说来,这个委员会从不允许出现危及现有经营者的变化。经验证据在这一节,我们将简要地评论一下那些试图把厂商规模同研究与开发联系起来的重要研究。首先,我们看一下那些探索各行业之间研究与开发的差异的研究工作。行业内差异沃利使用1955-1956年的资料,从8个两位数的S.I.C工行业分组中划分出198个大的厂商。沃利在他的有关厂商规模同研究与开发支出之间关系的调查中发现,“这个证据需要有一个比目前已整理出来的更使人信服的大厂商的案例。”不过,他的研究结果并没有产生更加肯定的结论。他的统计检验仅仅在电子机械和石油行业提出这样一个强相关关系。首先,他考察相对于厂商雇员总数的研究与开发人员。虽然研究与开发的人员数可能较好地代表了研究与开发总支出,厂商雇员总数也可能代表了厂商规模,但他的研究并没有清楚地证明这个关系。汉伯格(Hamberg)以同样的技术处理了1953年到1960年的数据。他考察了17个二至三位数行业分组中的340个厂商。然后他考察了研究与开发人员和由总雇员数和总资产衡量的厂商规模之间的关系,他发现,在15个行业里,“没有切实的证据”能证明研究的程度随着厂商规模或行业集中程度而增大。“总之,显而易见的是超过一定限度的行业集中大多不能对研究与开发工作起刺激作用。”为找出行业内研究和开发工作的差异,科马诺考察了1955年到1960年的资料。他发现,在许多行业里,较小的厂商从事着较大比重的研究工作。他并不是考察真正的小厂商而是考察大厂商组内相对较小的厂商。科马诺承认在各种类型和规模的厂商中研究人员并不是相同的,他们有着系统的素质差异。因此,衡量研究和开发人员总数可能使研究结果发生偏差。另外,即使我们能够正确地计量研究与开发的投入,它们也未必转化为研究与开发工作的成果。曼斯菲尔德考察了3个化工业厂商和5个石油提炼厂商的详细数据。他断定,除化学工业以外,没有资料证明,相对于销售费用来说,最大的厂商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比较小的厂商更多。确实,在石油、玻璃和制药行业,最大的厂商用于研究与开发的费用相对于销售费用来说,比小厂商要少些。不过,曼斯菲尔德的样本仅仅包括大厂商,所以,这可能已经使他的研究结果发生偏差。各行业间的技术变动差异现在,我们考察一些有关各行业间而不是一个行业中各厂商技术变动差异的研究工作。威廉森为了分析创新和行业集中之间的统计关系,引用了曼斯菲尔德的石油、焦煤和钢铁业厂商的例子。他用四家厂商的集中率衡量“垄断”。他得出的结论是,在一个行业内,最大厂商提供的创新的相对份额随着垄断势力的增强而趋于下降。他发现,当一个行业里的四家最大厂商的集中率超过50%时,它们所提供的创新少于它们应占有的份额。谢勒考察了行业内领先厂商中和研究与开发人员数相对应的专利数目资料。他发现,除了少数大厂商的例子外,公司专利增长的比例小于销售额增长的比例。因此,他的资料并不支持这样的假说,即大公司对发明的高产出是起促进作用的。在1955年,他发现,销售额低于50万美元的厂商,相对于它们的规模而言,比多数大厂商创造了更多的发明。最后他发现,结构性的市场势力和取得专利的发明产出之间的相关关系是很小的。在后来的研究中,谢勒修改了上述几点结论。他收回了下述观点,即用专利衡量的行业发明努力与行业集中之间的相关关系并不存在。他相信,有证据说明,在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人员数与行业集中之间存在着某种正相关关系。对经验证据的批评对于旨在揭示厂商规模与发明活动或产出间关系的研究,人们提出了许多批评。批评者杰西·马卡姆(Markham)指出:“发明和创新的努力如何受到厂商规模影响的任何答案,都是悬挂在一根极纤弱的可交替上下弯曲的芦苇上的,而究竟弯向何处则取决于当时统计风向的种类。与此类似,关于市场势力与发明、创新努力之间的精确关系,我们同样也无法确定。”从理论性更强的角度说,如果这些研究是正确的,即大厂商进行研究与开发的不利之处使得那里研究与开发的强度比较小,那末,研究与开发的分散化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事情。可是,事实并非如此。所以,就如麦吉(McGee)已提到的,“经济学家反对市场,断言大公司缺乏效率和不求进取,不仅是骄傲自大;而且多少是同他们的教义矛盾的;如果经济学家比实际的和潜在的企业家及投资者更高明,他们(或他们教导的人)就值得进入或进行投资。假如他们不这样做,他们一定不愿意认真地对待他们自己的诊断,或者辜负社会对他们的信任。”专利宪法第1条第8款规定如下:国会应有权……促进科学和有用技术的进步,在限定的时间内保护作家和发明家对他们各自的作品和发明的专有权利。这个条文提供了我们的专利和版权法规的基础。在这一节里,我们将简要地考察专利的历史和它们在经济方面的一些情况。取得专利的要点专利法保护发明达17年。而这个发明须保证具有新的和有用的工艺、机器、工业制品或物质成分。一般来说,发明必须符合这四个条件中的一个,否则,将得不到专利。再者,对于工业制品初始的和装饰性的设计,可能还包括家具、纺织品、车辆和工业设备,以及珍宝工艺品的设计,也可得到设计专利。1.工艺“工艺”(Process)这个词与方法(Method)是同义的。工艺类型的发明例子包括诸如金属处理和药品生产采用的化学工艺。机械工艺的例子是电子工艺和工业制品的制造。2.机器 包括打字机、车床在内的所有机器都可取得专利。机器的一般定义是带有动力装置的机械。3.工业制品 工业制品包括服装、没有动力装置的简单工具、家具。4.物质成分“物质成分”这个词包括纯化学化合物和化学混合物。有用性虽然专利局使用的实用性标准并不是非常严格的,但专利局仍然要求发明是实用的,否则专利将不予批准。如果实用性标准是严格的话,那么,第一个电话或收音机真空管将得不到发明专利。不过,无聊或不道德的发明不能取得专利许可,因为它们缺乏效用。基本上,效用的检验是,它必须有最显然的启示,这种启示使某些实用的东西会从享有专利权的发明中产生出来。新颖和通俗易懂为了获得专利,发明者必须说明这个发明是新颖而不通俗的。专利通俗性的检验涉及到对有关的技术领域里知识状况的调查。基本规则是,如果“对一个具有普通技能的人来说,从总体上看,一个专利申请在发明当时是通俗易懂的”,则该发明不能获得专利。这个具有普通技能的人是虚构的,他被假定为已经了解该发明的各个方面,它们或是先前已获得专利或是已被出版刊物描绘过的。可操作性 如果发明是不可操作的,专利局可以拒绝通过这项专利。专利局要求发明者提交一个工作模型或一些物证以证明这个发明是可操作的。申请人很少遇到这种要求。不过,美国专利局轻易授予专利权并不说明整个情况。专利会受到法院的挑战,法院并不是那么宽厚地承认这种权利的。例如,1966年到1971年间,69%的上诉到联邦法院的专利被宣布为无效。谁可以申请专利美国专利制度要求,专利申请只能由发明者提出。(也有例外——例如,当发明者死了,疯了,身体不好时,或者是联合发明者,或发明者已把他或她的专利权转让给别人,并拒绝签署专利申请时,或发明者不能找到时。)每个专利申请者都必须起誓以证实她或他自己是第一个和唯一的发明者。专利通常授予个人或法人,而不授予合伙公司或空头的合法实体。专利许可的目的有关专利许可的传统观点是专利促进了发明。专利制度的第二个目的是促进投资。第三个目的是鼓励秘密公开,因为专利保护能使发明者把在没得到保护时会保密的东西公诸于众。最后是创造产权,西方社会经常为个人的观念建立产权,把它作为自然法原则的一种扩展。技术创新与损失的消费者-生产者剩余我们已经概括了有关专利制度的一些潜在利益,这些潜在利益是由专利报酬和专利制度的前景等观点证明的,这里,我们要考察专利制度的社会成本。可以假定,社会成本是由于获得专利的发明实行垄断定价带来的资源配置不当造成的。持有专利权的创新者可通过专利的排他性来获取垄断利润,也可通过允许别的厂商使用专利权来收取与垄断利润等值的专利使用费。社会仍然能够通过被配置在别的地方的资源的节约而获得纯收益。社会从新产品或新的更有效率的生产工艺中得到收益。然而,垄断定价造成的资源配置不当进而造成的社会成本,可能会抵消取得专利权的创新提供的收益,假如该专利产品终究成为市场上可供利用的产品的话。如果没有合适的替代品可资使用或消费者没有替代品的知识,专利持有者就可能把他的产量减少到低于竞争条件下的水平,并把价格提高到高于竞争条件下的水平。并且,专利持有者可通过改进原有的专利而得到更大的垄断利润。其结果,专利制度的社会成本可能远大于提供给社会的利益。为了正确地进行专利制度的成本-收益分析,我们必须把上面讨论过的收益加总起来,然后减去资源配置不当的成本,以及没有专利发明制度对社会可能会有的机会收益。推测起来,专利制度之所以存在是因为在某些场合,得自特定的创新发展的收入超过专利制度所产生的成本。不过,专利制度之所以存在,也可能只是由于没有其他合适的制度可供选择。商业秘密近年来,专利标准已有相当程度的提高。结果,大批专利由许多法院宣告无效。与此同时,在商业秘密领域里,法院进行了反方向或反作用的活动。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大部分法院现在承认盗用一项发明所泄露出来的秘密是违法的。保护商业秘密学说的依据是不正当致富原则。就秘密资料来说,法院不允许个人从不正当竞争行为或因违反商业道德而获得利润。法院已经保护这样的商业秘密,如处理化学品的方法、化学配方、信用评价、建筑规划和广告等。著名的商业秘密是可口可乐的配方。另一个是史密斯的咳嗽糖浆的配方。据报道这种糖浆已有100多年历史了,但仍然“神秘莫测”。17年专利保护期与商业秘密提供的保护相比是很短暂的。曾用于制作最高级乐队所用的钱的钢材的秘密冶金生产方法已有几个世纪之久了。这样的生产方法是由同一个家族继承下来的。尽管如此,用商业秘密的形式(而不是用专利的形式)保密资料的人们是在冒险,因为秘密是会被泄露或公开的。专利保护期——最佳保护期是17年吗?我们的专利制度延长到17年,这介于英国的14年和21年之间。别的国家允许他们的专利从15年延长到20年。某些国家有两个或三个取决于发明类型的不同保护期。当专利保护延长则,就可能出现一种权衡替代。一个人预计某一特定发明享有的财产权或垄断权的时间越长,可以推测就越会有更多的资源被用于发明专利项目。然而,专利保护期越长,该专利的垄断就存在得越久,并且价格保持在垄断水平而不是竞争水平上的时间也就越久。为找到社会中最佳的专利保护期限,我们要权衡的是为了专利产品而引致更多的研究和更多的创造性努力,还是在专利保护期内支付更高的价格。 《产业组织理论、证据和公共政策》克拉克森 米勒著 18 从法律角度看竞争与垄断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经从各个方面对法院如何处理垄断行为有了比较多的了解。这些章节既叙述了产业组织理论和经验研究结果,也叙述了法律对这些活动的处理。本章则对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关于竞争与垄断的观点进行总的考察。反托拉斯法、公共政策和政府调节措施的新近进展,将推迟到下一章去讨论。回顾一下前面各章的内容,尤其是第3章,就可以发现,并不存在一个可赖以制定一种清晰一致的有关商业行为的公共政策的理论基础。同样,已经获得的经验证据也不能为制定公共政策提供简单而又明确的准则。例如,由于规模经济的差异,较低程度的集中在某些产业中是有益的,但在另一些产业中也许是有害的。进一步说,生产函数、信息、资源和决定市场结构的其他变量的差异,也意味着没有一种产业行为模型总是能够适用于公共政策分析。因此,经济理论并未提供一个始终如一的完善的典型,来作为各种公共政策的衡量标准。由于这一点,以及由于法院的判决常常形成某些与导源于市场力量的刺激相异的鼓励作用这一事实,我们的注意力将集中在法院对竞争和垄断的解释上。早期公共政策目前有关限制贸易的行为的公共政策肇始于19世纪后期。在从1890年开始颁布一系列联邦反托拉斯法之前,是用借鉴于英国的习惯法来控制限制贸易的行为的。这里所说的习惯法,指的是法院的处理超出了立法措施的范围。习惯法也是对成文法作出最终解释的工具。控制限制贸易行为的公共政策源自支配以契约为基础的私有财产的习惯法。辅助条款习惯法中明显包含着的有关限制贸易的行为的公共政策,集中在辅助条款或用来补充某一契约的其他契约上。在15世纪期间的英国,由于当时人口流动水平低,管制限制贸易的活动的辅助契约是非强制性的。很多附加契约和协议,禁止卖者同买者们之间展开任何竞争。一个无力迁移的卖者实际上会最终失去其生计。第一个记载下来的处理限制贸易行为的习惯法案例的判决,含有一个辅助条款。该条款附加在约翰·戴尔所拥有的企业的拍卖契约上。戴尔原来应允“半年内不再在本镇使用他的染色手艺……”。法院判决原告不能根据契约向戴尔收取违反协议的款项。按照习惯法,该协议限制了贸易。那时所说的限制贸易,指的是不利于“公正的”商业活动。后来,当市场扩大和货物与劳务的流动性增大时,如果(1)辅助契约规定了特定的时期(例如5年)和地域,和(2)如果它们是“合理的”,那末,习惯法便坚持履行辅助契约。转向执行辅助条款这一点,在1711年的值得庆祝的米切尔近雷诺兹案例中显露了出来。在这一案例中,原告米切尔以被告雷诺兹不再在邻近做面包生意为条件,向被告租借了一爿面包店。后者也是一个面包师。这样,原告实际上既购买了面包店的使用权,也购买了以前伴随着它的面包生意。法院否决了雷诺兹提出的有关辅助条款的理由,因此米切尔赢了这场官司。这一案例值得庆祝的理由是,法院将贸易限制系统地分为“好的”和“坏的”。帕克勋爵提出要进行这种区分。他将限制分为一般的和特殊的,前者是无效的,后者是有效的。他指出,利用一般限制的目的是限制竞争。另一方面,某些为恰当的考虑所支持的特殊限制是可接受的。如果在时间和地点上受到限制,这些部分限制或辅助限制通常会得到确认。因此,米切尔与雷诺兹案例意味着推理规则的形成(法院必须诘问限制是否合理)。到19世纪时,辅助契约是合法的。在该世纪末,法院放弃了“特殊需要”,开始单独考虑限制的合理性。自那时以来,推理规则也在这个国家的反托拉斯立法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搞清楚一种特殊的限制是否“恰当”,法院需要了解限制的目的以及它所产生的结果。明确的契约第二类限制贸易的契约,包括那些旨在固定价格或使用其他垄断手法的契约。这类契约一般要求在同一产业的厂商之间达成串谋性质的协议,未确定整个产业的价格、产量、质量水准或采取其他削弱该产业中的竞争的统一的做法。这些做法能使这些厂商在市场上或产业中形成一种垄断。习惯法对这类契约的处理,不是一致的。英国习惯法随着自由放任在英国成了压倒一切的哲学,法院承认了很多对于上述推理规则来说的例外。例如,法院会认为,不是局外人,而是契约中有关的那些人,最适合于判断什么是合理的。因此,谁论的根据是,契约条件必须是合理的,从而不能违反公众利益。最后,在英国,规则成了例外,而例外则成了规则。固定价格的协议得到了执行。上议院甚至赞成签订不去进行竞争的世界范围的盟约。美国习惯法在美国,对于贸易限制来说,习惯法并不像在英国那样为人们所接受。处理各种案例时对贸易限制的解释便显示了这一点。在1898年美利坚合众国诉阿迪斯顿管子与钢铁公司这一早期谢尔曼法案例中,巡回法官威廉·霍华德·塔夫脱断定,除了“合理的”辅助(部分)限制,习惯法谴责所有其他的贸易限制。因此,与英国的规则相反,美国的法院并不对定价、地区分割或一致拒绝交易进行合理性的检验。法院宣称,限制贸易的所有契约本质上都是非法的,都不能履行。契约的目的并无差别。若一家厂商不是通过成本最小化的方法而获得垄断地位,这便被看作是非法行为。这一观点构成了谢尔曼法第一条的基础。谢尔曼法则是美国反托拉斯法律的主干。最高法院首次解释谢尔曼法时也采用了这一观点。在其他情况下,限制贸易的契约必须经过合理性评价才能生效。只要那些契约牵涉到的厂商数目只是产业中的一个较小的都分,并且整个产品市场没有普遍受到影响,它们便会得到履行。另外,如果契约的目标是合理的,这样的限制贸易契约也会得到履行。如果有关各方不滥用特权,如果价格并不过分地上涨,这种契约常常也会有效力。克莱顿反托拉斯法的第二条和第五条,便在某种限度内体现了这一观念。美国反托拉斯法的起源随着内战结束后全国市场的发展,通过小公司的合并形成了一些大公司。这些大公司开始采取被人们看作是垄断的作法。19世纪下半叶揭发出来的巨大公司的不适当的作法,最终导致限制那些所谓托拉斯的势力的立法。最初的反应,是通过了1887年的州际商法。1890年通过了谢尔曼法。这些法令旨在阻止托拉斯采取违背公众利益的行为。托拉斯的形成有趣的是,托拉斯这一新的法律用语最初为洛克菲勒的美孚石油公司所广泛地运用。该公司的代理人作出了一种安排,依靠这一安排,几个公司的股票所有者将他们的股票转移给一群受托管理人。作为回报,股票所有者以证券的形式得到报酬。这种证券使他们可以在联合管理的公司的总收入中获得特定的份额。在18世纪末,“托拉斯”一词被随便地用来指所有形式的可疑的商业合并。在石油、糖、棉花、威士忌和其他产业中出现了托拉斯。看起来托拉斯在以增大的速度吸收着新企业。并且,人们还可以感觉到,合并过程是通过掠夺性的手法进行的。事实上,美孚石油公司即是使用这种手法的一个典型例子。法院判决美孚石油公司的煤油销售价格低于成本。法院认为,较低的价格迫使很多竞争者倒闭或为了清偿债务而将自己的股票出售给竞争对手。然后,通过缩减产量,美孚石油公司能够抬高价格,从而会获得垄断权力。1890年的谢尔曼法即是对这类活动作出的反应。它所包含的公共政策是促进美国经济中的竞争。这一法规的作者谢尔曼参议员在国会上说,谢尔曼法“不是确立一条新的法律原则,而是利用习惯法中已有的并已得到公认的原则”。但正如我们在上面所看到的,习惯法并非特别明确,而且美国第51届国会的立法者们对它肯定不是很熟悉。实际上,在人们看来,似乎谢尔曼法是国会说服联邦法院去确立一项联邦反托拉斯的习惯法的一种企图。主要法令国会于1890年颁布了一长串旨在遏制贸易限制和垄断的明确的法令的第一个。对这些法令的考察显示,国会在以三面进击的方式对垄断发动进攻。例如,存在着诸如谢尔曼法第2条那样的法规,它们将注意力集中在导致产业垄断的结构因素上。另外,包括克莱顿法第2条和第3条在内的一些法规直接向垄断行为发动进攻。最后,一些法规直接将注意力集中在市场绩效上,例如1970年经济稳定法就是这样。表18.1列出了旨在阻止贸易限制的重要的联邦贸易管制法令。表18.1重要的联邦贸易管制法令结构指向的法令行为指向的法令绩效指向的法令谢尔曼法(1890)第2条:禁止垄断或垄断图谋。克莱顿法(1914)第7条:禁止兼并,若这种兼并的结果会显著地削弱竞争或产生垄断。该条款的修正案(1950)-塞勒与基福奥弗法:阐明第7条适用于资产兼并。克莱顿法(1914)第8条:禁止连锁董事会。谢尔曼法(1890)第1条:禁止限制贸易的合并和串谋,包括纵向限价和横向限价、联合抵制、划分市场和其他作法。克莱顿法(1914)第2条:禁止显著削弱卖者竞争的价格歧视。它的修正案(1936)-鲁宾逊-帕特曼法:禁止显著削弱买者竞争的价格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