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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简史:从动物到上帝-7

作者:尤瓦尔·赫拉利 字数:19513 更新:2023-10-09 13:27:17

事。“我们”与“他们”不同,而且也不欠他们什么。在我们的土地上,我们不想看到他们,也半点儿不关心他们的土地上发生了什么事。甚至,我们还不太把“他们”当人看。像是在苏丹的丁卡人(Dinka),他们说的“丁卡”就是“人”的意思。所以如果不是丁卡人,就不算是人。而丁卡人的死对头是努尔人(Nuer)。努尔语言中的“努尔”又是什么意思?它的意思是“原来的人”。而在距离苏丹沙漠有几千公里远的阿拉斯加冻原及西伯利亚东北部,住着尤皮克人(Yupik)。“尤皮克”在尤皮克语里又是什么意思?它的意思是“真正的人”。61然而,居鲁士的帝国思想与这些排外的民族相反,展现的是包容,而且无所不包。虽然居鲁士还是会强调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的种族和文化差异,但认为整个世界基本上为一体,同样一套原则可以适用于所有时间地点,而且所有人类应互相负责。于是,人类就像是一个大家庭:父母享有特权,但同时也要负责孩子的幸福。这种新的帝国思想从居鲁士和波斯人传给了亚历山大大帝,再传给希腊国王、古罗马皇帝、穆斯林哈里发、印度君主,最后甚至还传给苏联总理和美国总统。这种良性的帝国思想让帝国的存在合理化,不仅让属民打消了反抗的念头,就算独立的民族也不再反抗帝国的扩张。除了波斯帝国外,世界其他地区也各自独立发展出了类似的帝国思想,特别是在中美洲、安第斯地区以及中国。根据中国传统的政治理论,人间的种种政治权威都来自“天”。老天会挑选最优秀的个人或家族,赋予“天命”,让他们统治天下,为黎民百姓谋福利。这样说来,所谓君权就该能够行遍天下。如果君主没得到“天命”,别说是天下,就连统治一个城的权力也没有。而如果统治者享有天命,就该有义务将正义与和谐传到整个世界。天命只能传给一个人,所以也不能同时有许多个独立国家的存在。秦始皇完成了史上第一次中国统一大业,号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人迹所至,无不臣者……泽及牛马。莫不受德,各安其宇”62。于是,不论在中国政治思想或是历史记忆当中,帝国时期似乎都成了秩序和正义的黄金时代。现代西方认为所谓公义的世界应该是由各个独立的民族国家组成,但古代中国的概念却正好相反,认为政治分裂的时代不仅动荡不安,而且公义不行。这种看法对中国的历史产生深远的影响。每次一个帝国朝代崩溃,这种政治理论主流就让各方竞逐的势力不安于各自为政,而一心追求统一。而且事实证明,最后总能统一,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当“他们”成了“我们”在许多小文化合并到少数大文化的过程中,帝国的影响厥功至伟。思想、人口、货物和技术的传播,在帝国境内要比分属不同政治区域来得方便迅速。而且,常常正是帝国本身刻意加速传播各种思想、制度、习俗和规范。原因之一,是这样统治容易。如果帝国的每个小地区都各有一套法律、文字、语言和货币,治理就非常困难。标准化绝对可说是皇帝的一大福音。第二个原因的重要性也不容小觑,帝国积极传播共同的文化,就能强化它们的合法性。至少从居鲁士和秦始皇开始,帝国不管是铺路或是屠杀,都会为自己的所作所为找到冠冕堂皇的理由,有的说是传播较高等的文化,也有的说这对被征服者的好处比起征服者更多。至于这些好处,有时候确实显而易见(例如都市规划、统一度量衡),但有时候也十分可疑(像是税收、征兵、崇拜皇帝)。只不过,多数帝国精英仍然一心相信,自己是为了所有帝国子民的整体福利而努力。在中国的统治阶级眼中,各个邻国及四方诸侯都是生活水深火热的蛮夷之邦,天朝中国应该泽被四方、广传华夏文化。所谓的天命为的不是剥削掠夺整个世界,而是要教化万民。同样,古罗马人也声称自己的统治理所当然,因为他们让野蛮人开始有了和平、正义,生命也更为高雅。像是他们说日耳曼民族生性野蛮,高卢人会画各种战妆,生活肮脏,为人无知,一直要到古罗马人到来,才用法律驯化了他们,用公共浴室让他们身体洁净,也用哲学让他们思想进步。公元前3世纪的孔雀王朝,也认为自己必须负起责任,将佛法传播到无知的世界。穆斯林哈里发也肩负着神圣的使命,要传播先知的启示,虽然最好是以和平的方式,但必要的时候也不惜一战。至于西班牙和葡萄牙帝国,他们也声称自己到印度和美洲不是为了财富,而是要让人改信真正的信仰。号称日不落国的大英帝国,也是号称传播着自由主义和自由贸易这两大福音。苏联人更是觉得责无旁贷,必须协助推动这个历史的必然,从资本主义走向无产阶级专政的乌托邦。至于现代许多的美国人,他们也认为美国必须负起道义责任,让第三世界国家同样享有民主和人权,就算这得靠巡航导弹和F-16战机,也是在所不惜。帝国所传播的文化理念很少只来自那一小群的统治精英。正由于帝国思想的理念常常正在于普遍和包容,所以帝国的统治精英也比较容易接纳不同的概念、规范和传统,而不会死硬坚持着萧规曹随的陈习。虽然也有些皇帝曾试着要回归自己的根源,让帝国的文化单纯一些,但多数帝国都已经从被征服的民族吸收了太多文化,而形成混合的文明。像是古罗马帝国的文化,里面希腊文化的成分几乎不亚于古罗马文化。阿拔斯王朝帝国文化也融合了波斯、希腊和阿拉伯文化。蒙古帝国文化几乎就是中国的翻版。至于对美国这个帝国来说,有着肯尼亚血统的总统奥巴马可以一边吃着意大利比萨,一边看着他最爱的英国史诗电影《阿拉伯的劳伦斯》,讲的还是阿拉伯反抗土耳其的故事。对于被征服者而言,就算有了文化大熔炉之后,文化同化也不见得容易。虽然帝国文明很可能四方征服各个民族、融合他们的文化,但对帝国绝大多数成员来说,混合的成果仍然令他们感到陌生。同化的过程常常带着痛苦和创伤。要放弃熟悉且深爱的地方传统并不容易,而要了解及采用新的文化也同样困难而令人深感压力。雪上加霜的是,等到帝国的属民千辛万苦终于接受了帝国文化,可能也是在数十年甚至数百年以后,帝国的精英才能把他们看成是“我们”。从征服到接受之间的数个世代,就这样形成了失落的一群。他们已经失去了自己心爱的当地文化,但在新加入的帝国世界里却还没有一个平等的地位,反而只是继续被视为蛮夷之地。想象一下,在努曼西亚灭亡后一世纪,出身良好的伊比利亚人会过着什么样的生活。首先,他虽然还是跟父母讲着当地的凯尔特语,但因为要做生意,要与政治上的高层沟通,所以他也是一口流利的拉丁语,只是稍微有点儿口音。他的妻子就像其他当地妇女一样,还是保留着一些凯尔特人的品位,喜欢各种装饰华美的小玩意儿,虽然他对妻子宠爱有加、样样照办,但心里还是希望她能够喜欢那些简单高雅的首饰,就像是个古罗马总督夫人一样。他自己穿着古罗马的束腰宽外衣,而且因为他对古罗马商业法律十分熟稔,他成了个贩牛的大商人,能够盖起一座古罗马风格的豪宅。然而,就算他甚至还能够背诵古罗马诗人弗吉尔(Virgil)的《农耕诗》(Georgics),古罗马人仍然觉得他就是个半野蛮人。他满腹委屈,知道自己一辈子也无法取得公职,也不可能在露天剧场拿到个真正好的位子。在19世纪末,许多受过教育的印度人也学到了同样的一课,只是这次另一方换成英国主人。有一则著名的逸事,讲的是有个印度人雄心勃勃,把英语学得无懈可击,上了西式舞蹈的课程,甚至还养成了用刀叉进食的习惯。他把这一切学好之后前往英格兰,在伦敦大学学院读法律,还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然而,后来这个读法律的年轻人到了英属南非,穿着西装、打着领带,却因为坚持自己该坐头等车厢,而不是像他一样的“有色人种”该坐的三等车厢,便被赶下火车。这个人就是甘地。在某些案例中,文化的涵化(acculturation)与同化(assimilation)终于打破了新成员和旧精英之间的障碍。被征服者不再认为帝国是个外来占领他们的政体,而征服者也真心认为这些属民是自己帝国的一员。终于所有的“他们”都成了“我们”。就像是古罗马的臣民,在几世纪的帝国统治之后,终于都得到了古罗马公民权。非古罗马人也能成为古罗马军团的高阶军官,或是进入元老院。在公元48年,古罗马皇帝克劳狄乌斯(Claudius)任命几位高卢贤达人士进入元老院,并在一次演讲中提到这些人“从习俗、文化和婚姻关系已经和我们合而为一”。还是有些食古不化的元老,看到过去的敌人竟能进入古罗马政治核心,便大声抗议。但克劳狄乌斯又提醒他们某些无法忽视的真相。这些元老自己的家族,多半都来自一些也曾经反抗古罗马的意大利部落,后来才取得古罗马公民权。皇帝还提醒他们,就连皇帝自己的家族,也是来自意大利中部的萨宾人(Sabine)。63在公元2世纪,古罗马帝国的皇帝是个出生于伊比利亚半岛的人,血管里很可能至少也流着几滴伊比利亚的血液。古罗马帝国在图拉真(Trajan)、哈德良(Hadrian)、安敦尼(Antoninius Pius)和马可·奥勒留(Marcus Aurelius)这几任皇帝在位时,一般认为进入了古罗马的黄金时代。在这之后,已经完全没有任何民族的隔阂了。塞维鲁(Septimius Severus,193~211)是利比亚的迦太基人(Punic,意为“反叛”)后裔。埃拉伽巴路斯(Elagabalus,218~222)是叙利亚人。菲利普(Philip,244~249)一般还被称为“阿拉伯人菲利普”(Philip the Arab)。帝国的新公民热切拥抱着古罗马帝国的文化,所以即使帝国已经崩溃了上百甚至上千年,他们还是讲着帝国的语言,信着帝国从地中海东部发扬来的基督教上帝,也继续遵守着帝国的律法。阿拉伯帝国也有类似的过程。阿拉伯帝国公元7世纪中叶成立的时候阶层分明,上层是执政的阿拉伯–穆斯林精英,下层被压制的则是埃及人、叙利亚人、伊朗人和柏柏尔人(Berber),都既非阿拉伯人,也非穆斯林。于是,许多帝国的属民慢慢地改信伊斯兰教,讲着阿拉伯语,也接受了混合的帝国文化。旧世代的阿拉伯精英对于这些后起之秀深怀敌意,害怕会因此失去独特的地位和身份。至于归化的人也还不能得意,还需要不断争取在帝国和伊斯兰世界里的平等地位。最后,他们终于成功了。越来越多人将埃及人、叙利亚人、美索不达米亚人都视为“阿拉伯人”。至于阿拉伯人,不管是“纯正”来自阿拉伯还是由埃及和叙利亚新移入的阿拉伯人,也越来越常被非阿拉伯人的穆斯林所统治,特别是伊朗人、土耳其人和柏柏尔人。阿拉伯帝国计划最成功的地方,在于它所创造出的帝国文化深受非阿拉伯人的全心爱戴,即使是原本的帝国早已崩溃,阿拉伯民族也早已失势,帝国文化仍然能不断维持发展、传播不休。中国的帝国大计执行得更为成功彻底。中国地区原本有许许多多不同的族群和文化,全部统称为蛮族,但经过两千年之后,已经成功统合到中国文化,都成了中国的汉族(以公元前206年到公元220年的汉朝为名)。中国这个帝国的最高成就在于它仍然生龙活虎。有些人可能会怀疑它究竟算不算帝国,但只要看看偏远地区的西藏、新疆等地,就能知道此话不假。现在有超过九成的中国人口无论是自认或是在他人眼中,都算是汉族。而过去几十年间去殖民化的趋势,其实也是一样的道理。时间到了现代,欧洲人以“传播卓越西方文化”的幌子征服了全球,而且他们传播得如此成功,让数十亿人都开始接受西方文化的几项重要元素。例如印度人、非洲人、阿拉伯人、中国人、毛利人,就学了西方的法语、英语和西班牙语等等。他们开始相信人权和民族自决的原则,也接受了西方的意识形态,像是自由主义、资本主义、共产主义、女权主义和民族主义。到了20世纪,殖民地接受西方价值观之后,开始以其人之道还治其身之身,用同一套向殖民者要求平等的权利。许多反殖民斗争高举着民族自决、社会主义和人权的大旗,而这些概念正来自西方。过去埃及人、伊朗人和土耳其人采纳并调整了来自阿拉伯征服者的帝国文化,今天的印度人、非洲人和中国人也是接受了许多过去西方帝国占领后留下的文化,并且各依自己的需求和传统调整吸纳。帝国循环不同阶段古罗马帝国伊斯兰帝国欧洲帝国主义一小群人建立一个大帝国古罗马人建立古罗马帝国阿拉伯人建立阿拉伯哈里发王朝欧洲人建立欧洲帝国形成帝国文化希腊–古罗马文化阿拉伯–穆斯林文化西方文化帝国文化得到属民认同接纳属民接受拉丁文、古罗马法、古罗马的政治思想等等属民接受阿拉伯语、伊斯兰教等等属民接受英语和法语、社会主义、民族主义、人权等等属民以共同的帝国价值为名,要求平等的地位伊利里亚人(Illyrian)、高卢人和迦太基人以古罗马的价值观,要求与古罗马人享有平等地位埃及人、伊朗人和柏柏尔人以穆斯林的价值观,要求与阿拉伯人享有平等地位印度人、中国人和非洲人以西方的价值观(如民族主义、社会主义和人权),要求与欧洲人享有平等地位帝国开国者失去主导地位古罗马人不再是至高无上的族群,帝国的控制权转移到了由多民族精英组成的群体阿拉伯人失去了对穆斯林世界的控制权,形成多民族的穆斯林精英族群欧洲人失去了对全球的控制权,形成多民族的精英族群帝国文化继续蓬勃发展、发扬光大伊利里亚人、高卢人和迦太基人继续发扬他们接受的古罗马文化埃及人、伊朗人和柏柏尔人继续发扬他们接受的穆斯林文化多半信奉着西方的价值观和思维印度人、中国人和非洲人继续发扬他们接受的西方文化历史上的好人和坏人我们很容易想把所有人简单分成好人和坏人,而所有的帝国大概都会被归为坏人。毕竟,几乎所有帝国都是建立在鲜血之上,并且通过压制和战争来维持权力。然而,现今的文化又有大多数都是帝国的遗绪。如果帝国从定义上就是个坏东西,那我们又成了什么?有些学说和政治运动主张要把人类文化里的帝国主义成分全部洗净,只留下所谓纯净、真正的文明,不要受到帝国主义原罪的玷污。这种想法顶多就是一厢情愿;至于最坏的情况,则根本就是粗暴的民族主义和偏执狂,只是套上一层伪装。或许我们可以说,在历史曙光乍现的时候,有部分文化确实曾经纯净,没有受到帝国主义原罪和其他社会的玷污。但就在那道曙光之后,已经没有任何文化能够再提出这种主张;地球上现存的已经没有任何所谓纯净的文化。现存的所有人类文化,至少都有一部分是帝国和帝国文明的遗绪,任何以学术或政治为名的手术,如果想把所有帝国的部位一次切除,病人也就必然魂归九霄。举例来说,可以想想现在独立的印度与之前英属印度之间的爱恨情仇。英国征服占领印度的时候,数百万印度人因而丧命,更有上亿印度人遭到凌辱和剥削。然而,还是有许多印度人热切接受了像是民族自决和人权的西方思想;等到英国拒绝遵守这些价值、给予印度人平等权利的时候,他们更大为不满。然而,现代的印度仍然像是大英帝国的孩子。虽然英国人杀害、伤害、迫害了印度人,但也是英国人统一了印度大陆上原本错综复杂而互相交战的王国、公国和部落,建立起共同的民族意识,并形成一个或多或少以单一政治实体来运作的国家。英国人奠定了印度司法系统的基础,创立了印度的行政架构,还建立了对经济整合至关重要的铁路网。西方民主以英国为代表,而印度独立后也是以西方民主制度作为其政府形式。直到现在,英语仍是印度大陆的通用语言,让以北印度语(Hindi)、泰米尔语(Tamil)和马拉雅拉姆语(Malayalam)为母语的人都可以用这种中性的语言来沟通。印度人热衷于板球运动,也爱喝茶(chai),但这两者都是英国留下的。印度要到19世纪中叶,才由英国的东印度公司引进并开始出现商业茶园。正是那些势利眼的英国“阁下”(sahib),将喝茶的习惯传遍印度大陆。图18 孟买(Mumbai)的贾特拉帕蒂·希瓦吉(Chhatrapati Shivaji)火车站。一开始,在孟买还称为“Bombay”的时候,它叫作“维多利亚车站”(Victoria Station),由英国建造,采用19世纪晚期英国流行的新哥特式建筑。虽然车站是由外国来的殖民者建造,但后来有着民族主义思想的印度政府就算改了城市的名字、改了车站的名字,却还是保留了这座宏伟的建筑,并未将它铲平。今天会有多少印度人认为,为了去除帝国的一切,就该让大家来投票,看看是否应该抛弃民主、英语、铁路网、司法系统、板球和茶?就算真的成案了,光是“投票”这件事,不也得感谢过去殖民者的教导?就算我们真的要完全去除掉某个残暴帝国的遗绪,希望能够重建并维护在那之前的“纯正”文化,很有可能最后恢复的也不过是更之前、没那么残暴的帝国留下的文化。就像是有些人对于英国阁下在印度留下的文化十分反感,一心除之而后快,但在无意中恢复的却是同属征服者的莫卧儿帝国以及德里苏丹国(Sultanate of Delhi)的文化。而且,如果想再消除这些穆斯林帝国的影响,恢复“纯正印度文化”,恢复的又是笈多帝国(Gupta Empire)、贵霜帝国(Kushan Empire)和孔雀王朝的文化。如果极端印度民族主义要摧毁所有由英国征服者留下的建筑(像是孟买火车站),那像是泰姬玛哈陵这种由穆斯林征服者留下的建筑,又该如何?没有人真正知道该如何解决文化遗绪这个棘手的问题。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第一步就是认清这种两难的复杂程度,知道历史就是无法简单分成好人和坏人两种。当然,除非我们愿意承认,自己常常就是跟着走坏人的路。图19 泰姬玛哈陵。这究竟算是“纯正”的印度文化,还是外来的穆斯林帝国主义建筑?全新的全球帝国自公元前200年左右,大多数人已经都活在各个帝国之中。看来,未来很可能所有人类就是活在单一的帝国之下,而且这会是个真正的全球性帝国。统一全球这件事,很可能已经离我们不远。时间来到21世纪,民族主义正在迅速失去地位。越来越多人相信,真正的政治权威应该是来自所有人类,而不是某个特定国籍的成员,而人类政治的方向也该是保障人权,维护全人类的利益。如果确实如此,那么现在全球有将近两百个独立国家,就反而形成阻碍。如果不管是瑞典、印度尼西亚或阿尔及利亚都该有同样的人权,那么让某个单一的全球性政府来保护它们,岂不更加简单?而且,现在出现像是冰冠融化这种全球性问题,也正在侵蚀各个独立民族国家本身的合法性。毕竟,没有任何主权国家能够独力解决全球暖化的问题。中国人所称的“天命”,正是要解决全人类的问题。而现代的天命,也真的就得解决天上的问题,像是臭氧层破洞和温室气体的累积。未来的全球帝国,很有可能正是环保当道。到了2014年,世界政治基本上仍是各行其政,但国家的独立性正在迅速消失。没有任何国家能够行使真正独立的经济政策,任意发动战争,甚至连国家内政也无法完全独立决定。对于全球市场的阴谋,各个国家也只能逐步开放,逐渐面对全球企业和非政府组织的干扰,还得面对全球舆论的监督和国际司法的干涉。各国也得遵守全球在财政、环保和法律上的标准。资金、劳动力和信息构成一股无比强大的潮流,翻转并形塑着现在的世界,国家本身的疆域和意见已经逐渐失势。我们眼下正在形成的全球帝国,并不受任何特定的国家或族群管辖。就像古罗马帝国晚期,它是由多民族的精英共同统治,并且是由共同的文化和共同的利益结合。在世界各地,越来越多企业家、工程师、专家、学者、律师和经理人得到召唤,一起加入这个帝国。他们必须面对的问题,就是究竟该响应这个帝国的召唤,还是要忠于自己的国家和人民?而且,越来越多的人已经投入了帝国的一方。第十二章宗教的法则历史古城撒马尔罕(Samarkand)位于中亚的一片绿洲中。中世纪时,这里的市场上有叙利亚商人,手指抚着滑顺的中国丝绸,也有来自东非草原的粗鲁部落男子,带来最新一批头发乱如稻草、来自遥远西部的奴隶,至于店主的口袋里则是满满的闪亮的金币,印有异国的文字和不知哪来的国王肖像。这里在中世纪可说是南来北往、东西交流的主要十字路口,来自各方的人融合在这里稀松平常。而在1281年,忽必烈挥军前往日本,也看得到相同的情形。蒙古骑兵穿着毛皮,身边就是中国步兵戴着斗笠,还有高丽来的援军,和来自南海而有文身的水手一言不合打了起来,另外还有欧洲冒险家讲着故事,让来自中亚的工兵听得张大了嘴;而这所有人,都是听命于同一位帝王。与此同时,在麦加圣寺内的卡巴圣堂,人类也以另一种方式融合统一。如果你在公元1300年前往麦加朝圣,绕行这个伊斯兰教最神圣的圣地,你可能会发现身边有美索不达米亚人,他们的长袍在风中飞舞,眼神炽烈而狂喜,嘴里念着真主的99个大名。就在前面,你可能也会看到一个饱经风霜、来自亚洲草原的土耳其族长,手拿拐杖、步履蹒跚,还若有所思地摸着胡子。在另一边,有黄金首饰在黝黑的皮肤上闪耀着,可能是一群来自非洲马利(Mali)王国的穆斯林。至于一闻到丁香、姜黄、豆蔻和海盐的香气,就知道这群兄弟大概是来自印度,又或是更东边神秘的香料群岛。我们今天常认为宗教造成的是歧视、争端、分裂。但在金钱和帝国之外,宗教正是第三种让人类统一的力量。正因为所有的社会秩序和阶级都只是想象的产物,所以它们也十分脆弱,而且社会规模越大,反而就越脆弱。而在历史上,宗教的重要性就在于让这些脆弱的架构有了超人类的合法性。有了宗教之后,就能说法律并不只是人类自己的设计和想象,而是来自一种绝对的神圣最高权柄。这样一来,至少某些基本的法则便不容动摇,从而确保社会稳定。因此,我们可以说宗教是“一种人类规范及价值观的系统,建立在超人类的秩序之上”。这里有两大基本要素:(1)宗教认为世界有一种超人类的秩序,而且并非出于人类的想象或是协议。例如职业足球不是宗教,因为虽然足球也有许多规则、仪式和常常很古怪的惯例,但大家都知道是人类发明了足球,而且国际足协(FIFA)随时可能开会决定把球门变大或是取消越位规则。(2)以这种超人类的秩序为基础,宗教会发展出它认为具有约束力的规范和价值观。例如,虽然现在许多西方人相信鬼魂、精灵、重生,但这些信念并未构成什么道德和行为的标准,所以也就不算是宗教。虽然宗教有可能让各种社会和政治秩序合法化,但并不是所有宗教都能做到这点。某个宗教如果想要将幅员广阔、族群各异的人群都收归旗下,就还必须具备另外两种特质。第一,它信奉的超人类秩序必须普世皆同,不论时空而永恒为真。第二,它还必须坚定地将这种信念传播给大众。换句话说,宗教必须同时具备“普世特质”和“推广特质”。像是伊斯兰教和佛教这些最为人所知的宗教,就同时具备普世特质和推广特质,但也常让我们误以为所有宗教都是如此。但其实,多数古代宗教反而是具备“区域特质”与“排他特质”,信众只信奉当地的神灵,而且也没有意愿将信仰推己及人。据我们所知,要到了公元前1000年间,才开始出现具备普世和推广特质的宗教。这可以说是史上最重要的革命之一,对于人类的统一有重大贡献,绝不亚于帝国或金钱。让羔羊变得沉默在过去以泛神论为主要信仰体系的时候,人类的规范和价值观不能只想到自己,还必须考虑其他动物、植物、精灵和鬼魂的想法和利益。像是在恒河流域的某个采集部落可能会禁止砍倒某棵特别高大的无花果树,以免无花果树的树神生气报复。但在印度河流域的另一个采集部落可能会禁止猎捕白尾的狐狸,因为过去曾经有一只白尾狐狸带着部落的先知发现了珍贵的黑曜石。像这样的宗教往往单纯以地方为考虑,只着重当地的位置、气候和现象。毕竟,多数采集部落毕生的活动范围不会超过1000平方公里。为求生存,住在某个特定山谷里的居民,需要了解的就是关于这个山谷的超人类秩序,并调整自己的行为,自然也就没有必要试着说服某些遥远山谷里的居民遵循相同的规则。像是印度河部落的人,就绝不会派传教士到恒河部落去鼓吹别猎捕白尾狐狸。农业革命开始,宗教革命便随之而来。狩猎采集者采集植物、猎捕动物,但认为动植物和人类拥有平等的地位。虽然人类猎杀绵羊,但并不代表绵羊就不如人类;就像是老虎猎杀人类,但不代表人类就不如老虎一样。所以,万物众生都是直接与彼此沟通,协商关于这个共同栖息地的种种规则。相较之下,农民拥有、控制着农场上的动植物,可不会纾尊降贵去和自己的财产沟通协商。因此,农业革命最初的宗教意义,就是让动植物从与人类平等的生物,变成了人类的所有物。然而,这又造成了一大难题。农民希望能对自己的羊有绝对的控制权,但他们也很清楚,自己的控制十分有限。虽然他们可以把羊圈起来,可以把公羊阉了,可以强迫羊配种,但还是无法保证母羊能怀孕、生下健康的羔羊,也不能够阻止致命流行病的爆发。到底要怎么样,才能确保羊群繁衍壮大?讲到“神”这种概念的起源,一种主要理论就认为,神之所以重要,就正在于他们可以解决这个重大问题。在人类不再认为可以和动植物直接沟通之后,就开始出现掌管生育、掌管气候、掌管医药的各种神灵概念,好替人类和这些沉默的动植物沟通协商。很多古代神话其实就是一种法律契约,人类承诺要永远崇敬某些神灵,换取人类对其他动植物的控制权;例如《圣经·创世记》第一章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在农业革命几千年后,宗教礼仪主要就是由人类将羔羊、酒、糕点牺牲献祭给神灵,换取神灵保佑五谷丰登、六畜兴旺。一开始,农业革命对于泛神论系统的其他成员(像是石神、水神、鬼魂和恶魔)几乎没什么影响。然而,随着人类喜新厌旧,这些神也逐渐失去地位。过去人类一辈子的生活范围大概就是几百平方公里,多数需求只要靠着当地的神灵就能解决。但随着王国和贸易网络开始扩展,光是地方的神灵已经力有未逮,人类需要的神力必须涵盖整个王国或整个贸易网络。因应这种需求,多神教(polytheistic)信仰便应运而生。(polytheistic为希腊文,poly=多,theos=神)这些宗教认为世界是由一群神威浩荡的神灵控制,有的掌管生育,有的掌管雨水,有的掌管战争。人类向这些神灵祈祷,而神灵得到奉献和牺牲之后,就可能赐予人类健康、雨水和胜利。多神教出现之后,泛神论并非完全消失。几乎所有的多神教,都还是会有恶魔、精灵、鬼魂、圣石、圣泉、圣树之类的神灵,虽然这些神灵的重要性远不及那些重要的大神,但对于许多一般人民的世俗需求来说,它们也还算实用。某个国王可能在首都献上几十只肥美的羔羊,祈求打败野蛮人、赢得胜利;但同时某个农夫是在自己的小屋里点根蜡烛,向某位无花果树仙祷告,希望它能治好儿子的病。然而,出现了大神之后,影响最大的不在于羔羊或恶魔,而在于智人的地位。对泛神论者来说,人类只是地球上众多生物的一种。但对多神教徒来说,整个世界就像是反映了神和人类的关系。人类的祷告、献祭、罪孽和善行,就会决定整个生态系统的命运。所以,光是因为几个愚蠢的智人做了些让神生气的事,就可能引发大洪水,消灭了数十亿的蚂蚁、蝗虫、乌龟、羚羊、长颈鹿和大象。所以,多神教提高的除了神的地位,更有人的地位。至于远古那些泛神论的神灵,有些比较不幸的就失去了它们的地位,在这场人神关系的大戏里成了临时演员,甚至只是沉默的装饰品。偶像崇拜的好处一神教为时两千多年的洗脑,让大多数西方人都认为多神教就是些无知幼稚的偶像崇拜。但这是一个不公平的刻板印象。想了解多神教的内在逻辑,就必须先了解这种同时信仰多位神灵的中心思想。多神教并不一定认为宇宙没有单一的权柄或法则。大多数的多神论甚至泛神论,都还是认为有一个最高的权柄,高于所有其他神灵、恶魔或是神圣的石头公。在古希腊多神教的神话中,不管是天帝宙斯、天后赫拉、太阳神阿波罗或是他们的同事,都还是得臣服于神威无穷、无所不在的“命运女神”(Moira或Ananke)。至于北欧诸神也逃脱不了命运的掌握,最后在“诸神的黄昏”(Ragnar?k)这场灾难中灭亡。在西非约鲁巴人(Yoruba)的多神信仰中,所有神灵都是至上神(Olodumare)所生,而且臣服于他。印度教属于多神教,但也是以“阿特曼”(Atman,又译“梵”)这个单一的原则主宰着无数的神灵、人类,以及生物和实质的世界。“阿特曼”指的是整个宇宙、每个人或每个现象永恒的本质或灵魂。真正让多神论与一神论不同的观点,在于多神论认为主宰世界的最高权力不带有任何私心或偏见,因此对于人类各种世俗的欲望、担心和忧虑毫不在意。因此,要向这个最高权力祈求战争胜利、健康或下雨,可以说是完全没有意义,因为从他全知全观的角度来说,某个王国的战争输赢、某个城市的兴衰胜败,又或是某个人的生老病死,根本不构成任何差别。希腊人不会浪费祭品去祭拜命运女神,而印度教徒也并未兴建寺庙来祭拜阿特曼。要接近这个宇宙至高的权力,就代表要放下所有的欲望、接受福祸共存的事实,坦然面对失败、贫穷、疾病和死亡。因此,印度教徒有一种“苦行僧”(Sadhu或Sannyasis),奉献自己的生命,希望能与阿特曼合而为一,达到“梵我一如”的境界。苦行僧以阿特曼的观点来看这个世界,认识到从永恒的角度来看,所有世俗的欲望和恐惧都如梦幻泡影。只不过,大多数的印度教徒都不是苦行僧,而还是深深陷在世俗的考虑之中,但这下阿特曼就帮不上什么忙了。讲到这种问题,印度教徒还是得找那些专精某些领域的神才行。这些神只专精某些领域,而不是无所不包,所以有掌管福德的象神(Ganesha)、财神(Lakshmi)和智慧神(Saraswati)等等,但这些神都还是各有私心和偏见。这样一来,人类就可以和这些神谈谈交易,靠神的帮助来赢得战争、打倒疾病。像这样的低位神灵数量繁多;因为只要开始把全知全能、位阶最高的权柄开始分类,可以想见必会分出不止一位神灵。于是多神的系统由此诞生。从多神教的概念向外推导,结果就是影响深远的宗教宽容。一方面,多神教徒相信有一个至高无上、完全无私的神灵;但另一方面,多神教徒也相信有许多各有领域、心有偏见的神灵,所以对于某个神的信徒来说,很容易能相信有其他神灵存在,而且也相信其他神灵同样神通广大。多神论本质上就属于开明,很少迫害异教徒。就算多神教征服了其他大帝国,也未曾要求属民改变信仰。像是埃及人、古罗马人和阿兹特克人,都不曾派遣传教士到异地鼓吹崇拜冥王奥西里斯(Osiris)、天帝朱庇特(Jupiter)或是太阳神维齐洛波奇特利(Huitzilopochtli,他是阿兹特克文明的主神),当然也就更不可能派军队前往武力镇压。而帝国也各有自己的守护神和宗教仪式,保护着帝国,维系其合法性,所以帝国的属民也应该要尊重这些神灵和仪式,只是无须放弃自己当地的神灵和仪式。以阿兹特克帝国为例,虽然属民必须建造敬拜维齐洛波奇特利的神庙,但这些神庙是与崇拜地方神灵的神庙同时存在,而不是取而代之。很多时候,帝国精英本身也会接受地方属民的神灵和仪式。例如古罗马人,就让来自亚洲的赛贝尔(Cybele)和来自埃及的伊西斯(Isis)都进了他们的万神殿。古罗马人唯一长期以来不愿接受的,只有属于一神信仰并坚持要传福音的基督教。古罗马帝国并未要求基督徒放弃他们的信仰和仪式,只希望他们同时尊重帝国的守护神,并承认皇帝也有神性。这点可说是在政治上忠诚的声明。然而,基督徒强烈拒绝,并且完全没有任何妥协的空间,这对古罗马人来说就是个在政治上搞颠覆的举动,必须加以镇压。但即使如此,这些镇压多半也只是表面形式。从基督被钉死在十字架上到古罗马皇帝君士坦丁改信基督教,这300多年间,古罗马皇帝所发起对基督徒的大型迫害不过四次。至于地方长官和总督也曾经另外发起一些反基督教的暴力行为。然而事实证明,就算把这些迫害的所有受害者全部加起来,在这3个世纪间,多神教古罗马处决基督徒的人数不超过几千人。64但相对的是,在接下来的1500年间,虽然基督教号称主张爱与怜悯,但仅仅对信仰的诠释有些许差异,就引发基督徒自相残杀,死亡人数达到数百万。其中最恶名昭彰的,就是在16、17世纪间席卷欧洲的天主教与新教徒之战。所有这些人都相信基督的神性,也相信他关于爱和怜悯的福音,只是对于“爱”的本质意见不合。新教徒认为,神如此爱着世人,所以让自己化为肉体,容许自己受到折磨、钉死在十字架上,从而赎了原罪,并对那些信他的人打开了天堂的大门。而天主教徒认为,虽然信仰是必要的,但光这样还不够。要进入天国,信徒还必须参加教堂礼拜,而且要多行善事。这点让新教徒无法接受,认为这样形同交易,对于神的爱和伟大是种贬抑。如果进不进天堂必须取决于自己的善行,岂不是放大了自己的重要性,而且暗示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人类受的苦以及神对人类的爱都还不够?这些神学争论愈演愈烈,最后在16、17世纪间,天主教徒和新教徒彼此杀红了眼,造成几十万人丧命。1572年8月23日,强调个人善行的法国天主教徒,袭击了强调上帝之爱的法国新教徒。这场攻击称为圣巴塞洛缪节大屠杀(St. Bartholomew’s Day Massacre),短短24小时间,就有5000到10000个新教徒遭到屠杀。消息从法国传到古罗马的天主教教皇耳里,叫他满心欢喜,立刻安排举行庆典,还委托瓦萨里(GiorgioVasari)在梵蒂冈的一个房间里将这场大屠杀绘成壁画作为纪念(目前这个房间禁止游客参观)。65不过24小时,基督徒自相残杀的人数,就已经超过了整个古罗马帝国曾经杀害的基督徒人数。神是唯一随着时间过去,某些多神论者开始对自己信仰的某位神灵越来越虔诚,也慢慢远离了基本的多神论概念,开始相信只有那位神灵是唯一的神,相信他是宇宙的最高权柄。但同一时间,他们还是认为神有私心和偏见,让人类可以和神谈谈条件。于是,在这样形成的一神论宗教里,信徒就能够直接祈求宇宙至高无上的权力来帮忙治病、中乐透或是打赢一场战争。目前所知的第一个一神论宗教出现于公元前1350年,埃及法老阿肯那顿(Akhenaten)宣布,当时在埃及众神里一位位阶并不高的小神阿顿(Aten)其实是宇宙的至尊。阿肯那顿将对阿顿的崇拜制度化为国教,还打算打压对所有其他神的崇拜。然而,他的宗教革命并未成功。他去世后,对阿顿的信仰就遭到废止,又回到过去的情形,众神同列仙班。不论在何处,多神教都不断衍生出各种一神论宗教,但由于这些宗教无法放下唯我独尊的中心思想,所以一直只能处于边陲地位。以犹太教为例,仍然认为全宇宙至高的神还是有私心和偏见,而且关爱的眼神全在一小撮犹太民族和以色列这蕞尔之地。于是对其他国家来说,信奉犹太教几乎是有弊而无利,而且犹太教一直也没有推广到其他地方的打算。这种阶段可以称为“本地一神教”。到了基督教,终于有了重大突破。基督教一开始只是犹太教的一个神秘教派,该教派信徒想说服犹太人,拿撒勒人耶稣就是他们期待已久的弥赛亚。这个教派最早的领导者之一是来自大数(Tarsus)的保罗,他认为宇宙的至高神有私心偏见,对人类并非漠不关心,而且他甚至还化为肉身,为了人类的救赎被钉死在十字架上,这种事不该只有犹太人知道,而应该让全人类都了解。于是,就有必要将关于耶稣的好事(也就是“福音”)传到世界各地。保罗的这个想法开枝散叶,基督徒开始组织起了对所有人类的传教活动。而在一场史上最意想不到的转折下,这个犹太教的神秘教派接掌了强大的古罗马帝国。基督教的成功,在7世纪的阿拉伯半岛成了另一个一神论宗教的典范,伊斯兰教于焉而生。就像基督教,伊斯兰教一开始也只是地球上某个偏远角落的小宗教,但它又以更意想不到也更快速的脚步,打破了阿拉伯沙漠的隔绝,收服了幅员从大西洋一直延伸到印度的庞大帝国。自此之后,一神论的概念就在世界历史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一般而言,一神教徒比多神教徒更为狂热、更热衷传教。毕竟,如果某个宗教愿意承认其他信仰,情况只有两种:第一种本来就认为世上没有唯一的神,而是有许多神同时存在;第二种认为虽然有一位最高的神,但下面分成许多小神祇,信仰每位神祇,可以说是看到了部分的真相。但由于一神教通常认为自己信奉的就是唯一的神,也认为只有自己看到了完整的真相,自然就会批评其他所有宗教都不可信。在过去两千年间,一神论者多次发动以暴力消灭其他竞争对手的战争,目的就是要加强自己的掌控。而且很有效。在公元1世纪初,世界上几乎没有任何一神论的宗教。到了公元500年左右,基督教已经收服了全球最大的古罗马帝国,传教士忙着将基督教传播到欧洲、亚洲和非洲其他地区。等到第一个千禧年结束,欧洲、西亚和北非的人们已经多半都信奉着一神教,从大西洋到喜马拉雅山都主张上帝是唯一的神。到了16世纪初,除了东亚和非洲南部,一神论已经掌控了亚非的绝大部分,而且开始向南非、美洲和大洋洲发展。到了今天,除了东亚以外的大多数人不论信仰为何,多半都属于一神论的宗教,而且全球政治秩序也正是以一神论为基础而建立。然而,就像是泛神论会继续在多神论里延续,多神论也继续在一神论里存活。理论上来说,如果我们相信宇宙只有一个至高的神,而他也愿意关心你,那又何必崇拜某些只掌管特定领域的神呢?如果你可以大摇大摆走进总统府要总统帮忙,又何必去求某个低阶小公务员呢?确实,一神论的神学多半认为只有一个至高的神,其他任何神祇都是虚假的,如果竟有人敢崇拜伪神,地狱的火焰和硫黄就会在他们身上燃烧。地图4 基督教和伊斯兰教的传播。然而,神学理论和历史现实一向大不相同。大多数人很难完全接受一神论的想法,还是继续把世界分为“我们”和“他们”,也觉得所谓至高的神实在太遥远陌生,管不到自己世俗的需求。最后的情况可以说就是,一神论宗教大张旗鼓把其他神祇从大门赶了出去,但又从旁边的小窗把他们迎了回来。以基督教为例,就发展出了自己的圣人系统,但这套系统可说和多神教几乎殊无二致。正如古罗马帝国的主神是朱庇特、阿兹特克帝国的主神是维齐洛波奇特利,每个基督宗教国家也有自己的守护圣人,协助解决困难、赢得战争。英格兰的守护圣人是圣乔治,苏格兰是圣安德鲁,匈牙利是圣史蒂芬,而法国是圣马丁。而不论是大城、小镇、职业甚至疾病,也都各有负责守护的圣人。像是意大利米兰有圣安布鲁瓦兹负责守护,威尼斯则有圣马克负责照料。圣阿尔莫守护着烟囱清洁工的安全,圣马修抚慰着收税员的烦恼。如果你头痛,该找圣亚贾西亚;但如果痛的是牙,圣阿波罗尼亚就更对症下药。这样看来,基督教的圣人和多神教的那些神祇几乎没有两样。但很多时候甚至还不只是类似而已,而根本就是这些神祇的伪装。举例来说,在信奉基督宗教之前,爱尔兰的主神是女神布里基德。等到爱尔兰被基督教化,就连布里基德也仿佛受了洗一样,成了“圣布里基德”。而且直到今天,还是天主教爱尔兰最受尊崇的圣人。善恶之战多神论除了促成一神教,也促成了一些二元论的宗教。二元论宗教信奉着善与恶这两种对立力量的存在。二元论与一神论不同之处在于,他们相信“恶”也是独立存在,既不是由代表“善”的神所创造,也不归神所掌管。二元论认为,整个宇宙就是这两股力量的战场,世间种种就是两方斗争的体现。二元论之所以成为一种深具魅力的世界观,原因就在于人类有一个挥之不去的“恶的难题”(Problem of Evil),苦苦无法解决。“为什么世界上会有邪恶?为什么有苦难?为什么会有坏事发生在好人身上?”如果神真的是如此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事事完美,又怎么会允许世界上有这么多的苦难?这让一神论者伤透了脑筋。一种很流行的解释认为,神借着这种方式让人类拥有了自由意志。因为如果没有邪恶,人类就无法在善恶之间做选择,也就没有了自由意志。然而,这种解释非但不直观,还立即引发了许多新的问题。有自由意志,也就代表可以选择邪恶。而且,根据标准的一神论说法,还真有许多人选择了邪恶的道路,于是神不得不施加惩罚。然而,如果神真的能事先知道某个人会用自己的自由意志走上邪恶的道路,而且又会因此受到惩罚,永远在地狱受苦,那么神一开始为什么要创造这个人?神学家为了回答这些问题,已经写了无数著作,有些人觉得已经找到了答案,也有些人觉得差得还远。但无法否认的是,一神论面对“恶的难题”可以说是吃尽苦头。对于二元论者来说,之所以好人也可能发生不幸,正是因为掌理世界的不是某个无所不知、无所不能、事事完美的神。世界上仍然有个不受控制的恶,而所有的坏事正是源自它。二元论观点还是有些缺漏。虽然它简洁明快地解决了恶的难题,却又碰上了“法则的难题”(Problem of Order)。如果世上就是有善恶两股力量在拉扯,它们拉扯的基础是什么法则?举例来说,如果说两国交战,基础就在于它们存在于同一个时空,而且受同样的物理学法则规范。像是巴基斯坦发射地对地导弹能打到位于印度的目标,是因为物理学法则对双方都同样适用。但如果我们说的是善与恶的互斗,现在又有什么法则来规范?这些法则又是谁订出来的呢?相对而言,虽然一神论难以处理恶的难题,但要处理法则的难题却是轻而易举:这个法则就是唯一的神所订出来的。其实,有一种解释能够同时处理这两大难题,而且完全合乎逻辑:世上确实有某个全能的神创造了全宇宙,而且他就是个恶神。只是古往今来,总没有哪个宗教说自己信了这一套。* * *二元论宗教兴盛了千余年。大约在公元前1500年到和公元前1000年之间,中亚有一位名叫琐罗亚斯德(又名查拉图斯特拉)的先知,相当活跃。他的信念代代相传,最后形成了二元论宗教的代表:祆教(Zoroastrianism,又称拜火教)。祆教认为整个世界就是善神阿胡拉·马兹达(Ahura Mazda)和恶神安格拉·曼纽(Angra Mainyu)之间的战争,而在这场战争中,人类必须站在善神这方给予协助。祆教在波斯第一帝国期间(Achaemenid Persian Empire,前550~前350)已经举足轻重,到了波斯第二帝国期间(Sassanid Persian Empire,224~651)更成为国教,几乎影响了所有后来在中东及中亚的宗教,并催生了许多其他二元论的宗教,例如诺斯替教和摩尼教。在公元3世纪和4世纪,摩尼教教义涵盖了从中国到北非,还一度形势大好,似乎将取代基督教在古罗马帝国的地位。然而,摩尼教在古罗马输给了基督徒,祆教波斯第二帝国败给了一神论的穆斯林,于是二元论的波澜也逐渐退去。到现在,只剩下印度和中东还有少数人信奉着二元论的宗教。然而,就算一神论势力看涨,二元论却未真正消失。犹太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这些一神论宗教吸收了大量的二元论信仰和习俗,许多我们以为是一神论的基本概念,都是出自二元论的本质和精神。例如有无数的基督徒、穆斯林和犹太人都相信有某个强大的邪恶力量(例如基督教的魔鬼或撒旦),他自行其事、与善神作对,兴风作浪不受神的控制。如果根据纯粹的一神论,怎么可能会相信这种二元的概念?(顺道一提,《圣经·旧约》里压根就找不到这些情节。)这在逻辑上根本不通。真要合理的话,一来是相信确实有一个全能的神,二来就是要相信有两种对立的力量,而两者都并非全能。然而,尽管如此不合理,人类还是很能接受这种矛盾的概念。因此,我们看到有几百万虔诚的基督徒、穆斯林和犹太人居然能够相信既有全能的神,又有独立行事的魔鬼,倒也不用太过惊讶。更有甚者,无数的基督徒、穆斯林和犹太人居然还能想象善神需要人类的协助,好与魔鬼对抗,由此再推导引发了圣战和十字军东征。另一个关键的二元论概念(特别在诺斯替教和摩尼教),就是认为身体和灵魂、物质和精神是有清楚区隔的。诺斯替教和摩尼教认为,善神创造了精神和灵魂,而恶神创造了物质和身体。根据这种观点,人就成了善的灵魂和恶的身体之间的战场。从一神论的角度来看,这完全是无稽之谈,何必要把身体和灵魂或物质与精神做这种区分?又为什么要说身体和物质是恶的呢?毕竟对一神论来说,善神创造一切,而一切都是好的。然而,正因为这种二元论的论点可以帮助他们解决恶的难题,所以一神论还是忍不住接受了这个概念。于是这种对立的概念最后也成了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思想的基石。此外,如果相信有天堂(善神的国度)和地狱(恶神的国度),这也是一种二元论的概念。《圣经·旧约》里从来没有提过这种概念,也从来没提到人的灵魂会在身体死去后继续存在。从历史上来看,一神论就像是个万花筒,承继了一神论、二元论、多神论和泛神论,收纳在同一个神圣论述之下。结果就是,基督徒大致上是信奉一神论的上帝,相信二元论的魔鬼,崇拜多神论的圣人,还相信泛神论的鬼魂。像这样同时有着不同甚至矛盾的思想,而又结合各种不同来源的仪式和做法,宗教学上有一个特别的名称:综摄(syncretism)。很有可能,综摄才是全球最大的单一宗教。自然法则我们目前为止讨论到的所有宗教,都有一个共同的重要特征:相信的都是神灵或是其他超自然对象。然而,世界宗教史并不只是神的历史。在公元前1000年,亚非大陆开始出现全新的宗教及信仰类型。这些新型宗教信仰包括印度的耆那教(Jainism)和佛教,中国的道教和儒教,以及地中海的犬儒主义(Cynicism)和享乐主义(Epicureanism),共同的特征就是崇拜的并非神祇。这些信仰也认为有某种超人类秩序控制着这个世界,但它们所崇拜的这个秩序是自然法则,而不是什么神圣的意志。这些自然法则的宗教信仰虽然某些也相信有神祇存在,但认为神祇就和人类、动物和植物一样会受到自然法则的限制。虽然神祇可以说在这个生态系统中有其优势(就算是大象或豪猪,也各有优势),但他们也像大象一样,并无法改变自然的法则。里面典型的例子是佛教,这可以说是最重要的古代自然法则宗教,而且到今天仍然兴盛。地图5 佛教的传播。佛教的核心人物释迦牟尼不是神而是人,俗名乔达摩·悉达多(Siddhartha Gautama)。根据佛教经典,释迦牟尼大约在公元前500年是个喜马拉雅山区小国的王子,看到身边的人深深陷于苦难之中,而心生不忍。他看到人不分男女老幼,不仅时常受到战争和瘟疫等灾难袭击,还无法免于种种焦虑、沮丧和不满的情绪,似乎这一切都是人生难以避免的事。人类追求财富和权力,获得知识和财富,生儿育女,建起宫殿和房屋。但不论取得多少成就,却仍然无法满足。穷人梦想着要变富,有一百万的想要两百万,有两百万的想要一千万。而且就算真的有钱了、有名了,他们还是不满意,还是有无尽的烦恼和忧虑,无法从生老病死中解脱。至死,一切如梦幻泡影消失,生命就像是毫无意义的追寻。然而,这个轮回该怎样才能跳出?在29岁时,释迦牟尼半夜离宫,抛下了财富和家人,流浪走遍印度北部,希望为这一切痛苦寻找出路。他前往各个修院修行,聆听各个大师讲道,但还是无法完全感到解脱,有什么不满依然萦绕。他并未绝望,决心反求诸己,直到找到彻底解决的方法为止。他入禅六年,思索各种人类苦痛的本质、原因和解决方式。最后他体会到,一切苦难并非来自噩运、社会不公或是神祇的任性,而是出于每个人自己心中的思想模式。释迦牟尼认为,人遇到事情通常就会产生欲念,而欲念总是会造成不满。遇到不喜欢的事,就想躲开;遇到喜欢的事,就想维持并增加这份愉快。但正因如此,人心就永远不满、永远不安。这点在碰上不悦的时候格外明显,像是感觉疼痛的时候,只要疼痛持续,我们就一直感到不满,用尽办法想要解决。然而,就算是遇上欢乐的事,我们也从不会真正满足,而是一直担心这种欢乐终将结束或是无法再持续或增强。有些人多年来一直在寻找爱情,但等到真的找着了爱情,却还是不满足。有的开始整天担心对方可能会离开;有的又觉得自己太过屈就,应该再找更好的人。(而且,我们也都认识某些人,又担心别人离开,又觉得自己屈就)。虽然上天可以赐雨,社会机制可以提供公平正义和卫生保健,有好的运气就可以变成百万富翁,但不论如何,我们的基本心态都不会改变。因此,就算是最伟大的国王也无法避免焦虑,得不断逃避着悲伤和痛苦,也总是想要追寻更多的快乐。释迦牟尼找到一种方法可以跳出这种恶性循环。在事物带来快乐或痛苦的时候,重点是要看清事物的本质,而不是着重在它带来的感受,于是就能不再为此所困。虽然感受悲伤,但不要希望悲伤结束,于是虽然仍有悲伤,也能不再为此而困。即使仍然悲伤,也是一种丰硕的经验。虽然感受快乐,但不要希望快乐继续,于是虽然仍有快乐,也能不失去心中的平静。但要怎样才能让心里接受事物的本质,而放下种种欲求,知道苦即为苦、乐即为乐?释迦牟尼制定一套冥想的技巧,能够训练心灵感受事物的本质而排除种种欲求。通过训练,心灵专注在“我现在是什么感受?”,而不是问:“为什么是我?”这种境界很难达到,但并非不可能。释迦牟尼将冥想落实在各种道德规范上,好让信众更能专注在实际的感受,而不会落入各种欲求和幻想之中。他要求信众不杀生、不邪淫、不偷盗,因为这些作为一定会让欲望如野火燎原,而一心追求权力、感官享受或财富。等到这些火焰彻底扑灭,原本的欲求就换成了圆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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