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六)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课程名称:《第二章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第一课从今天开始,我们就正式进入犯罪心理画像领域的学习了。什么?我以前都是蒙人的?当然不是,我不是说我们前面的课程不正式,而是说从这一节课开始,我们就具体学习剖绘的技巧与方法了。大家不要激动。而且,有什么问题要举手,平时手要背在椅子背上。这个十六七年前就应该有人教你们了。在进入正题之前还有一些问题要交代一下。同学们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了解一般都是来自于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在这些媒体上,犯罪心理画像都进行过艺术加工、再加工,致使大家以为这个行业、这个学科神乎其神,而且会认为犯罪心理画像师都是有第六感的“超人”,这都是不正确的观点。我们说,之所以社会上有介绍犯罪心理画像的书,学校有这个学科可以学习,国家向社会公开招募这方面的人才等等。这些都表明,犯罪心理画像师、剖绘师是正常人,不是X战警,也不是超人蜘蛛侠蝙蝠侠。而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师在分析案情过程中那种灵光一现的惊人之举,以及剖绘结果与客观事实真相让人不可思议的一致性,都是推理技巧加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的结果。我们在这里就是要学习推理的技巧。我相信大家如果坚持学习和实践,并通过大量的案例积累经验,都可以具有这种“天赋”。犯罪心理画像是根据某种结论或者意见对犯罪心理进行描述,是一个推理的过程。在犯罪心理画像的文献里充斥着大量主观、归纳性的画像技术和概念。犯罪心理画像过程如同其他逻辑推理过程一样,存在两种推理方式,其一为归纳性推理,即通过比较、相关研究和统计分析进行归纳,如同经过临床而积累精神病症状的经验一样。有点像布鲁舍尔教授,就是那个“蒙对了”纽约疯狂炸弹客的精神病大夫。另一种被称为演绎性推理,指基于物证和对特殊作案人的行为过程的调查结果进行推理的方法。这一章的课程就是向大家介绍犯罪心理画像中运用归纳推理的方法,以及归纳推理潜在的不足之处。在我开始讲课之前,大家脑子里要有这么两组概念,就是“归纳”、“归纳推理”、“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演绎推理”、“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他们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学们的思路要清晰。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的区别是什么。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即使是受过专业培训的人也经常犯晕。而且由于一些专业人员的判断,致使一般的读者或者是初学的学员对这个问题更加不知所措。道格拉斯就认为福尔摩斯运用的分析方法是归纳性推理,这个错误的论述通过各个领域广为流传,由于道格拉斯的名气而被许多人坚定不移的推崇。又由于福尔摩斯的在大众中的普及率,使得许多人对于归纳性推理产生了先入为主的错误的印象。其实像福尔摩斯那样把一般性结论运用在特殊的犯罪现场物证的确认过程都涉及演绎性推理。对于归纳和演绎,桑顿是这样定义的:归纳是从一系列的特殊情况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演绎则是从一般情况推论出特殊的个案。在侦查实践中演绎过程是普遍存在的。这样说大家也许不是很清楚,为了让大家更了解,我们还是先抛开犯罪心理画像的这个大帽子,单独先说一下归纳和演绎。所谓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例如: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是全部的三角形;所以,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度。这个例子从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内角和分别都是180度这些个别性知识,推出了“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这样的一般性结论,就属于归纳推理。传统观点认为,根据前提所考察对象范围的不同,把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考察了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不完全归纳推理则仅仅考察了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根据前提是否揭示对象与其属性间的因果联系,把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其结论的必要条件。首先,归纳推理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归纳就失去了意义。(注意此前提非桑顿所说的“前提”,这里的前提是指作出结论所需的前提,而桑顿所说的“前提”是归纳出的结论本身。)就像上面的例子,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这些前提都是真实的。其次,归纳推理的前提是真实的,但结论却未必真实,而可能为假。如根据某天有一只兔子撞到树上死了,推出每天都会有兔子撞到树上死掉,这一结论很可能为假,除非一些很特殊的情况发生,比如地理环境中发生了什么异常,使得兔子必以撞树为快。归纳推理要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为了获得个别性知识,就必须收集经验材料。收集经验材料的方法有观察、实验等。在观察人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得到的经验材料后,还需要对这些收集而来的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才能形成科学的结论。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有比较、归类、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演绎推理方法是指根据已知的一般原理,推知某个从属于该类事物的特殊事物情况的新知。例如:一切化学元素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所以,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实能够发生化学反应。这里运用的就是演绎推理方法。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法。三段论法就是从两个判断中进而得出第三个判断的一种推理方法。上面的例子就是包含着三个判断。第一个判断是:“一切化学元素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提供了一般的原理原则,叫做三段论式的大前提。第二个判断是:“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指出了一种特殊情况,叫做小前提。联合这两种判断,说明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间的联系,因而得出第三个判断:“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定能够发生化学反应”----也就是结论。我们回归到犯罪心理画像的例子。还是先说演绎推理吧,这样大家也许好理解一点。就像福尔摩斯那样,看了一个陌生人一眼就能说出他的工作、身份、有过什么经历。福尔摩斯为什么那么神奇,就是因为他使用了演绎推理。一个人所显示出来的特性,譬如眼睛什么样,手什么样,衣着、饰品什么样,走路姿势什么样,这些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福尔摩斯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观察,显而易见,这些特征都没有逃脱福尔摩斯的慧眼。第二步就是运用知识去筛选这些特征。在小说中福尔摩斯的大脑就像一个无限容量的硬盘一样,储备了极其丰富的知识,然后再通过具有迅驰技术处理器般严谨的逻辑思维系统,将他所观察到的情况与他所拥有的知识进行快速比对,最后一一对号入座。当然,只要他的知识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就八九不离十了,然后就剩下我们惊叹的份了。而这个过程就是上面所说的,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知识”是通过书籍、经历、经验得出的一般性的结论,而每一个当事人身上所显示的信息都是一个特例,把一般性的知识套用在特例的情况上,如果知识是正确的,观察是细致的客观的,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这就是福尔摩斯为每个陌生人相面都正确无误所采取的方法。由此可见,演绎性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而归纳性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当通过归纳,并且经过长期的实践被证实归纳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前提”后,就用做演绎的一般性概念。所以人们说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再从特殊到一般进行推理的一对概念。同学们会问,如果是这样的话,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不就一样了吗,感觉上是螺旋上升的意思。我可以说,你说得有一定的道理。演绎法和归纳法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两种对立的认识方法的总结。两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缺少任何一面,都无法认识真理。演绎法和归纳法,仿佛是相反的两种方法,实际上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正是在演绎和归纳的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充分发展起来的。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因为演绎的出发点正是归纳的结果。演绎必须以可靠的归纳为基础。没有演绎同样也没有归纳。因为归纳总是在一般原理、原则或某种假说、猜想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一情况在案件的侦破活动中尤其明显。刚才举了个演绎性推理例子,下面再举一个归纳性推理的例子,用来证明我们曾说过的,“归纳所得到的前提”本身可能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某种变数,它可能就不能作为推断的“依据”了。同学们还记得布鲁舍尔教授吧,他在给波士顿绞杀手画像的时候的依据之一就是该地区同类人口统计数据。通过对相关的统计数字进行分析得出绞杀手的特征(后经证实几乎完全一致,但是嫌疑人未经审判,这是一个遗憾)。但是我们说,这个统计数字只是一段时间内的,一定范围内的统计,而不是一个完整的统计。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数字本身是在变化的。如果它变化了,那么前提假设就会发生偏差,进而影响结论。有可能就会导致结论与事实相去十万八千里。这就是归纳性推理的弊端,在下面的课程里我会具体给同学们讲解。什么?你没听上次的课,那下课后可以去看看,你现在就想知道,唉,懒成这样也真是不容易啊。算了,举个更简单的例子吧。例如,你从电视上看,大象是灰色的;从图书上看,大象是灰色的;去动物园去看,那里有五头大象也是灰色的;于是你就觉得大象就是灰色的。但是有一天你去泰国看人妖,突然发现有一头白象,你就傻眼了。归纳推理就是这样,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周延,不周延不代表是错的,你看见的大象就是灰色的,但是当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不在中国而是在泰国了,那么结论就有可能不正确。如果修正一下你的结论,“你看见过的大象都是灰色的”就没问题了,但是这又和你的初衷不符了。什么叫“周延”,你……你自己去查吧!那既然它有那么多毛病,我们为什么还要学习,还要使用。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不能说它有一些弊端就不用了,归纳性推理是被证明较为科学的推理方法,只要我们对它的运用采取严谨而科学的态度,它对案件剖绘、协助案件侦破还是大有作用的。这个问题又使我们回归到以前提过的一个问题,就是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质疑一切精神----“对前提假设进行质疑是没有尽头的”。另一方面,是具体应用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由于归纳所的出的信息是相对的,在表述时应当注意用词。为了说清楚或者追求准确性,归纳推理应该包含一些必要的限定词。通常、可能、经常、许多、很少、大多数、一些、极可能、大抵、总是、从不等等。好,今天就讲到这里,相信大家的头都有两个那么大了。今天的知识点虽然不多,但都是比较“较劲”的东西。希望大家好好复习一下,有什么问题可以课下写小纸条。下节课我们讲归纳的方法。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六)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课程名称:《第二章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第一课从今天开始,我们就正式进入犯罪心理画像领域的学习了。什么?我以前都是蒙人的?当然不是,我不是说我们前面的课程不正式,而是说从这一节课开始,我们就具体学习剖绘的技巧与方法了。大家不要激动。而且,有什么问题要举手,平时手要背在椅子背上。这个十六七年前就应该有人教你们了。在进入正题之前还有一些问题要交代一下。同学们对于犯罪心理画像的了解一般都是来自于文学作品或影视作品。在这些媒体上,犯罪心理画像都进行过艺术加工、再加工,致使大家以为这个行业、这个学科神乎其神,而且会认为犯罪心理画像师都是有第六感的“超人”,这都是不正确的观点。我们说,之所以社会上有介绍犯罪心理画像的书,学校有这个学科可以学习,国家向社会公开招募这方面的人才等等。这些都表明,犯罪心理画像师、剖绘师是正常人,不是X战警,也不是超人蜘蛛侠蝙蝠侠。而对于犯罪心理画像师在分析案情过程中那种灵光一现的惊人之举,以及剖绘结果与客观事实真相让人不可思议的一致性,都是推理技巧加专业知识以及实践经验的结果。我们在这里就是要学习推理的技巧。我相信大家如果坚持学习和实践,并通过大量的案例积累经验,都可以具有这种“天赋”。犯罪心理画像是根据某种结论或者意见对犯罪心理进行描述,是一个推理的过程。在犯罪心理画像的文献里充斥着大量主观、归纳性的画像技术和概念。犯罪心理画像过程如同其他逻辑推理过程一样,存在两种推理方式,其一为归纳性推理,即通过比较、相关研究和统计分析进行归纳,如同经过临床而积累精神病症状的经验一样。有点像布鲁舍尔教授,就是那个“蒙对了”纽约疯狂炸弹客的精神病大夫。另一种被称为演绎性推理,指基于物证和对特殊作案人的行为过程的调查结果进行推理的方法。这一章的课程就是向大家介绍犯罪心理画像中运用归纳推理的方法,以及归纳推理潜在的不足之处。在我开始讲课之前,大家脑子里要有这么两组概念,就是“归纳”、“归纳推理”、“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演绎”、“演绎推理”、“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他们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同学们的思路要清晰。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的区别是什么。这个看似简单的问题,即使是受过专业培训的人也经常犯晕。而且由于一些专业人员的判断,致使一般的读者或者是初学的学员对这个问题更加不知所措。道格拉斯就认为福尔摩斯运用的分析方法是归纳性推理,这个错误的论述通过各个领域广为流传,由于道格拉斯的名气而被许多人坚定不移的推崇。又由于福尔摩斯的在大众中的普及率,使得许多人对于归纳性推理产生了先入为主的错误的印象。其实像福尔摩斯那样把一般性结论运用在特殊的犯罪现场物证的确认过程都涉及演绎性推理。对于归纳和演绎,桑顿是这样定义的:归纳是从一系列的特殊情况得出一个一般性的结论;演绎则是从一般情况推论出特殊的个案。在侦查实践中演绎过程是普遍存在的。这样说大家也许不是很清楚,为了让大家更了解,我们还是先抛开犯罪心理画像的这个大帽子,单独先说一下归纳和演绎。所谓归纳推理,就是从个别性知识推出一般性结论的推理。例如: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180度;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是全部的三角形;所以,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度。这个例子从直角三角形、锐角三角形和钝角三角形内角和分别都是180度这些个别性知识,推出了“一切三角形内角和都是180°”这样的一般性结论,就属于归纳推理。传统观点认为,根据前提所考察对象范围的不同,把归纳推理分为完全归纳推理和不完全归纳推理。完全归纳推理考察了某类事物的全部对象;不完全归纳推理则仅仅考察了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根据前提是否揭示对象与其属性间的因果联系,把不完全归纳推理分为简单枚举归纳推理和科学归纳推理。归纳推理的前提是其结论的必要条件。首先,归纳推理的前提必须是真实的,否则,归纳就失去了意义。(注意此前提非桑顿所说的“前提”,这里的前提是指作出结论所需的前提,而桑顿所说的“前提”是归纳出的结论本身。)就像上面的例子,直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锐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钝角三角形内角和是一百八十度。这些前提都是真实的。其次,归纳推理的前提是真实的,但结论却未必真实,而可能为假。如根据某天有一只兔子撞到树上死了,推出每天都会有兔子撞到树上死掉,这一结论很可能为假,除非一些很特殊的情况发生,比如地理环境中发生了什么异常,使得兔子必以撞树为快。归纳推理要以个别性知识为前提,为了获得个别性知识,就必须收集经验材料。收集经验材料的方法有观察、实验等。在观察人通过观察、实验等方法得到的经验材料后,还需要对这些收集而来的材料进行加工整理,才能形成科学的结论。整理经验材料的方法有比较、归类、分析与综合以及抽象与概括等。演绎推理方法是指根据已知的一般原理,推知某个从属于该类事物的特殊事物情况的新知。例如:一切化学元素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所以,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实能够发生化学反应。这里运用的就是演绎推理方法。演绎推理的主要形式是三段论法。三段论法就是从两个判断中进而得出第三个判断的一种推理方法。上面的例子就是包含着三个判断。第一个判断是:“一切化学元素都在一定条件下发生化学反应”----提供了一般的原理原则,叫做三段论式的大前提。第二个判断是:“惰性气体是化学元素”----指出了一种特殊情况,叫做小前提。联合这两种判断,说明一般原则和特殊情况间的联系,因而得出第三个判断:“惰性气体在一定条件下确定能够发生化学反应”----也就是结论。我们回归到犯罪心理画像的例子。还是先说演绎推理吧,这样大家也许好理解一点。就像福尔摩斯那样,看了一个陌生人一眼就能说出他的工作、身份、有过什么经历。福尔摩斯为什么那么神奇,就是因为他使用了演绎推理。一个人所显示出来的特性,譬如眼睛什么样,手什么样,衣着、饰品什么样,走路姿势什么样,这些情况都是客观存在的。福尔摩斯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观察,显而易见,这些特征都没有逃脱福尔摩斯的慧眼。第二步就是运用知识去筛选这些特征。在小说中福尔摩斯的大脑就像一个无限容量的硬盘一样,储备了极其丰富的知识,然后再通过具有迅驰技术处理器般严谨的逻辑思维系统,将他所观察到的情况与他所拥有的知识进行快速比对,最后一一对号入座。当然,只要他的知识是正确的,那么结论就八九不离十了,然后就剩下我们惊叹的份了。而这个过程就是上面所说的,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知识”是通过书籍、经历、经验得出的一般性的结论,而每一个当事人身上所显示的信息都是一个特例,把一般性的知识套用在特例的情况上,如果知识是正确的,观察是细致的客观的,那么得出的结论就是正确的,这就是福尔摩斯为每个陌生人相面都正确无误所采取的方法。由此可见,演绎性推理是由一般到特殊的过程。而归纳性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的过程。当通过归纳,并且经过长期的实践被证实归纳出的结论是正确的“前提”后,就用做演绎的一般性概念。所以人们说演绎推理和归纳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再从特殊到一般进行推理的一对概念。同学们会问,如果是这样的话,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不就一样了吗,感觉上是螺旋上升的意思。我可以说,你说得有一定的道理。演绎法和归纳法是人们对客观现实的两种对立的认识方法的总结。两者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缺少任何一面,都无法认识真理。演绎法和归纳法,仿佛是相反的两种方法,实际上在人们的认识过程中,两者是辩证的统一。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正是在演绎和归纳的相互转化的过程中充分发展起来的。没有归纳就没有演绎,因为演绎的出发点正是归纳的结果。演绎必须以可靠的归纳为基础。没有演绎同样也没有归纳。因为归纳总是在一般原理、原则或某种假说、猜想的指导下进行的。这一情况在案件的侦破活动中尤其明显。刚才举了个演绎性推理例子,下面再举一个归纳性推理的例子,用来证明我们曾说过的,“归纳所得到的前提”本身可能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某种变数,它可能就不能作为推断的“依据”了。同学们还记得布鲁舍尔教授吧,他在给波士顿绞杀手画像的时候的依据之一就是该地区同类人口统计数据。通过对相关的统计数字进行分析得出绞杀手的特征(后经证实几乎完全一致,但是嫌疑人未经审判,这是一个遗憾)。但是我们说,这个统计数字只是一段时间内的,一定范围内的统计,而不是一个完整的统计。另外,更重要的一点是这个数字本身是在变化的。如果它变化了,那么前提假设就会发生偏差,进而影响结论。有可能就会导致结论与事实相去十万八千里。这就是归纳性推理的弊端,在下面的课程里我会具体给同学们讲解。什么?你没听上次的课,那下课后可以去看看,你现在就想知道,唉,懒成这样也真是不容易啊。算了,举个更简单的例子吧。例如,你从电视上看,大象是灰色的;从图书上看,大象是灰色的;去动物园去看,那里有五头大象也是灰色的;于是你就觉得大象就是灰色的。但是有一天你去泰国看人妖,突然发现有一头白象,你就傻眼了。归纳推理就是这样,他在某些情况下不可能周延,不周延不代表是错的,你看见的大象就是灰色的,但是当情况发生了变化,你不在中国而是在泰国了,那么结论就有可能不正确。如果修正一下你的结论,“你看见过的大象都是灰色的”就没问题了,但是这又和你的初衷不符了。什么叫“周延”,你……你自己去查吧!那既然它有那么多毛病,我们为什么还要学习,还要使用。我要告诉大家的是,我们不能说它有一些弊端就不用了,归纳性推理是被证明较为科学的推理方法,只要我们对它的运用采取严谨而科学的态度,它对案件剖绘、协助案件侦破还是大有作用的。这个问题又使我们回归到以前提过的一个问题,就是严谨的治学态度和质疑一切精神----“对前提假设进行质疑是没有尽头的”。另一方面,是具体应用方面应当注意的问题,由于归纳所的出的信息是相对的,在表述时应当注意用词。为了说清楚或者追求准确性,归纳推理应该包含一些必要的限定词。通常、可能、经常、许多、很少、大多数、一些、极可能、大抵、总是、从不等等。好,今天就讲到这里,相信大家的头都有两个那么大了。今天的知识点虽然不多,但都是比较“较劲”的东西。希望大家好好复习一下,有什么问题可以课下写小纸条。下节课我们讲归纳的方法。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八)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课程名称:《第二章 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大家节过的怎么样啊,经过了一个十一“长假”,大家终于可以踏踏实实的坐下来休息一下了,过节真是挺熬人的吧,哈哈。老赵我视过节如上刑啊,跟给我灌辣椒水、上老虎凳差不多。但是要是说起最恐怖的,那就是过年了,我想都不敢想。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同感?估计二十岁以下的认为我有病,三十岁以上的应该能默默的点头,为什么不说出来哪?不是不敢,是因为哽咽了,说不出话来……好,言归正传,今天是第二章的最后一课。我们来说说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优缺点。作为典型的剖绘方法,归纳性画像的优点和缺点都非常的明显。由于他的缺点比较突出,而大家对于它的使用就产生了怀疑,人们对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认可度在不断的下降,直到出现了一个人,那就是约翰·道格拉斯,他的出现让人们知道,原来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还能这样使用啊!。说到这里插一句,昨天听郭德刚的相声专场,他在里面说了一段话,他说“有人说传统相声不行了,错!不是传统相声不行,是说相声的人不行了……以前在三不管,说相声的第一天说的要和第二天说的一样,就没人给钱了,所以他们要不断的更新自己的节目,要与时俱进……(现在相声没落)是因为现在的艺人没有把先人传下来的玩意发扬下去……”我觉得他说的很有道理对。归纳性推理在现阶段的处境跟传统相声差不多,人们认为它过时了,属于“糟粕”那堆里的。而郭德刚有点像道格拉斯(这个比喻相当的不合适,但是为了形象的说明一下现状,大家就凑合吧),他的出现让人们认识到,传统的一些东西还是有发光的地方的,把传统的东西与现在的东西结合,不但会使传统发出灿烂的光辉,也能使现在的东西让人另眼相看。道格拉斯之所以把归纳性画像运用的出神入化,是因为他活用了这个理论,而不是被这个理论所束缚,或者躺在上面睡大觉。他不断的提高对归纳性画像的认识,对于新出现的犯罪类型进行研究,并且在研究具体案例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的收集归纳总结做足了功课。就像我上节课里说的,每个“症候群”都有自己的特点,而许多“症候群”的特点又都有相似之处。这些相似之处就是迷惑我们的陷阱。如果通过仔细的观察和分析是能够,或者说是可以最大限度的绕过陷阱而接近“真实”的。所以说,道格拉斯同志肯定学过三个代表和八荣八耻,他也知道与时俱进的道理。仅仅依靠既有的理论,然后不负责任的把相关的要素往上套,而且对于资料的分析马马虎虎,那就不是运用归纳性推理了,那叫偷懒!就跟郭德刚讽刺那些不用功的艺人一样,“自从解放以后有了工资,算是救了他们了”,自从大家知道归纳性剖绘有本身固有的缺点后(其实一开始就知道,只是没说而已),偷懒的就更不努力了,他们把这些错误推卸给理论本身。我在这里说了这么多废话的意思是,任何理论的出现都有其合理性,而任何理论都有自己的弊病,如何做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其作用,降低其“副作用”是一个正确的心态。而知道它的缺点是避免错误的前提----这也是我们这讲着重来说归纳性画像的缺点的原因。更多地说它的缺点是为了更好的使用它。好,现在进入正题。一、归纳性画像的优点。说起它的优点,我们上几节课在介绍归纳性推理和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的时候其实说得已经很清楚了,在这里只是再总结一下。第一,它是一种非常便于运用的方法,运用这种方法不需要具备针对犯罪行为进行调查研究所必须的刑事专业知识。第二,由于无需那些基础的知识,它的门槛就不会太高,所以掌握起来非常容易,无需特殊的培训即可上岗。这样就提高了效率。第三,归纳性画像所依据的是科学的归纳。是通过严谨的数字收集、分析过程归纳出犯罪嫌疑人潜在的特征的剪切片段(从我们的经验看,到这一步还是客观的)。我在这里要插一句,也许会破坏逻辑性,但是从让大家更好的理解归纳性画像的初衷上讲,我还是认为有必要说一下的。归纳性画像的起点是收集材料,然后通过上述归纳出犯罪嫌疑人的特征片段,最后把他们分门别类的放进相应的“症候群”,这是这套流水线的终点。其实这几个阶段处理的不好都容易出现问题。收集材料、分析材料、归纳结果,无论哪个阶段进行的不严谨,他的科学性就容易受到影响。尤其是第二、第三阶段,是人们最爱揪归纳性画像“小辫子”的地方。就像我上节课说的,如果归纳特征出了问题,或者根本就不知道有广州管圆线虫病,直接把广州管圆线虫病当成普通的流行性感冒治了,后果不堪设想。所谓“成也萧何,败也萧何”。“科学性”这三个字不是随便说说的。当然,这也是见功力的地方。这也是我辈和道格拉斯老先生的区别了。下面说的归纳性画像的弱点也是是从这几方面的来讲。二、归纳性画像的弱点。第一,画像所用的信息常常是从有限的人群样本中概括出来的。这些信息并不是与任何典型的案件都有关联。因此,他不是专门对某个犯罪嫌疑人进行的画像,而是对一系列个体特征进行概括。所以,这个概括若用来描述或预测某个犯罪人的行为特征,并不是必然的,不是十分可靠。(我上节课不是说过了吗,他们连报纸的内容都当作材料来收集,这些都会导致概括出的特征出现问题。)这个问题我们不止一次提出了,一百头灰色大象和一头白色大象的问题,大家可以翻看以前的笔记。第二,由于进行收集材料的工作是有限的,它的材料仅仅是从大众所知的、少量的、在押的犯人的特点整理而出,所以它不能完全的、准确的解释逍遥法外的凶手。事实上,很多智能型犯罪或者有技能犯罪人多次逃脱了警察的追捕。(包括很多画像人员的“功课”,这里主观的成分很大。而且事实上没有逮到的连环杀手应该不比在监狱里的少,汗!)第三,在排除嫌疑方面存在着不确定性。在归纳性画像被那些非专业出身,更重要的是被那些哗众取宠的画像人员当作确实可靠的工具使用的时候,殃及无辜就时有发生了。(这年头下雪不是很容易,全球干旱嘛。那为什么这么热哪?可能是老天爷表示不满的另一种方式吧!)第四,从侦察角度来看,归纳性画像不适合特殊案件使其无法成为主要的侦察手段。(它的遭遇就像测谎仪一样,没有人怀疑测谎仪的科学性,但是由于它不能避免出现意外情况,而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除了上述情况外,归纳性画像还有以下的情况可以导致剖绘出现错误。1、不具有犯罪现场再现知识或者经验的画像人员对犯罪行为的物证进行解释;(归纳性画像的优势的另一面,不需要特殊的培训并不代表“生瓜蛋子”和“老奸巨猾”之间没有区别。其实数业有专攻,进行归纳的工作和进行推理的工作要求还是不同的,不然我也可以当道格拉斯了,哈哈。)2、无论是否可能,都将勘查犯罪现场视为浪费时间;(生瓜蛋子不要紧,如果是个懒蛋就干脆别干了。因为生瓜总有一天会成熟瓜,但是懒蛋只能做毛鸡蛋!友情奉送:经调查得知,毛鸡蛋是用来喂牛的,同学们不要再吃了!)3、将少数已知的犯罪人所具有的共性特征作为未知凶手也应当具有的特征进行推论;(掩耳盗铃)4、或许认为,过去实施犯罪行为的犯罪人若与目前的犯罪人具有相似文化背景,他们则有相似的环境影响和相同的一般性,有时也有同样特殊的作案动机;(刻舟求剑)5、通过对小范围样本的特征和行为的最初数据统计就能对个体行为和特征进行概括和预测;(一叶障目)6、个体的行为和动机一般是不会发生变化的,并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测性等特点。(见4之批文)(PS.3-6都是鱼木脑子)我们说了这么多,都比较抽象,还是举个例子吧。这个例子是我们所讲这本书的作者,也就是特维老先生,对一位学者的论文提出的意见和看法。他着重的指出了这位学者在运用归纳性画像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由此可以看出,不光是初学者,即便是专家也有可能出现相应的错误。这位被特维老先生瞄上的倒霉蛋叫迪耶滋,他在《刑事科学期刊》上发表了一篇关于性虐待系列谋杀案的文章。发表的时间是1996年。当然,能在《刑事科学期刊》发表论文的也不是善茬,应该也是业内人士,所以,特维老先生还是很会做人的,先夸了一通。“在我们分析这篇文章之前,我们有必要先了解一下迪耶滋等人在犯罪心理画像领域做了一些有意义和有见地的工作,本人也从中受益。他们将所见所闻都写出来并让大家知道,这种做法本身就值得令人赞赏,这种方式也区别于一般人的做法。因此,无论这种工作的缺陷多么明显,至少他们将自己的名字留在了文章上,发表出来并参与到以后的研究讨论中,这堪称一种学术探讨”。他说得非常有道理,迪耶滋的做法是一个非常负责任的做法,比起那些说起话来云山雾罩的人强多了。但是,有问题还是要说,于是老先生就开始了以下的专业性的批判。首先是定性,“这篇论文提供了一些个体特征、惯技及20起性虐待系列谋杀案的被害人特征。作者用这种方式安排资料,我们可以把论文看做是对性虐待系列谋杀者的一个归纳性画像”。提纲携领的归纳了迪耶滋的论文。之后话锋一转,提到了他的论文的弊病,“作为根据已知的20起案件的作案凶手得出的一个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这个画像用在侦查和法庭审判中就显得先天不足了”。犯罪心理画像目前的主要用途有两个,一个是用于侦查,一个是用于庭审阶段。同学们对于侦查方面比较了解和津津乐道,但是对于审判就不是很熟悉了。我在这里告诉大家,其实,犯罪心理画像在审判过程中起的作用比侦查中的作用要大的多。这个我们在以后的课程中具体分析。之后老爷子又说,“这个问题的原因在于侦查人员和画像人员容易利用这个以偏概全的研究结论来支持侦查和法庭的观点”。同学们是否觉得这句话有点眼熟哪,没错,就是我们上面说到的归纳性画像的缺点之一。下面,老先生对具体的问题分别作出了点评和分析。1、样本数量少这项研究的样本数量很少,只有20个案例。这么少量的样本根本就不能得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几乎不能说明已知的许多作案凶手的情况,而这些凶手很容易被认为是这项研究的众多参数的其中一部分。这么少的样本更不能用于对未知凶手判断的参考。2、没有对照组这些数据根本就没有与非性虐待系列谋杀犯对照组的行为习惯或方式进行比较。这些数据也没有与非刑事犯罪人群进行比较。这些数据更没有与凶手同一地区和人口统计地区的非犯罪人群进行比较。没有这些比较,数据就不具有说服力,这些数据就没有背景意义,这些数据就被称为“未决悬案”。3、可疑的数据来源迪耶滋等人研究的数据资料是根据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提供的资料。据说这些资料的统计标准是:犯罪凶手是否符合虐待狂特征,以及在不同的时间和地点同时连续杀害3个或3个以上被害人。这两个标准是不太令人相信的主观标准,对此标准的解释也很微妙,应由专家来确定此标准。但是,我们也知道国家暴力犯罪分析中心利用新闻报道在补充分析中心的数据库,其中也包含不少的错误。我们却没有任何办法知道这些数据的准确性。在阐述和所掌握的数据中那些潜在错误将容易影响到研究结论。4、不明确或不完整的结论迪耶滋等人研究的结论如下:“研究表明,性虐待杀手是一种特殊类型的系列杀手。这些系列杀手的专业性和犯罪的完整方式给社会造成了相当大的威胁。”第一,既然代表一种特殊类型杀手,其样本应该满足研究该样本的内在标准(即突出他们的特征),这一点却明显没有做到。第二,许多性虐待系列杀手的定义(这是迪耶滋等人的定义)缺乏完整性和相关的犯罪知识。第三,其资料都源于对女性的性虐待系列杀手的记录。第四,论文没有说明,性虐待系列杀手为什么比其他类型的杀手对社会的危害性更大,也没有说明性虐待系列杀手是凭借何种特殊技能逃脱警方追捕的。而警方在追捕许多类型的暴力犯罪凶手时都需花费很大的工夫,并且这些暴力犯罪人都对社会具有很大的危害性。之后,老先生做了总结发言。“总而言之,尽管迪耶滋等人的研究富有挑战性,但是这些研究却没有什么实质内容。……当读者看到任何形式的研究和结论进行严谨的思考时,他们将会面临挑战。正如研究人员有责任将他们自己的研究发现准确的、不带任何偏见的表述出来一样,那些读者有责任避免轻信那些不准确的笼统总结合有害结论”。研究来不得半点马虎和懈怠。老先生用实例教育了我们。特维老先生这1234下来,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感想?我个人觉得,归纳性画像是一门及其严谨的科学。我在这里给大家所谓的“讲课”,心里面真是战战兢兢啊,觉得自己差的真不是一星半点。从上面剪接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出,归纳性推理不是那么容易的。我们看到的虽然是它的缺点,但是从缺点我们可以知道,如果运用得当,那么归纳性推理将是多么有力的剖绘手段。上节课我真是有点心灰意懒,但是这节课后我又觉得充满了希望(变得有点快,不过希望大家学习我这点,不管受到多大的挫折,第二天都要寻找新的希望来激励自己)。关于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这一章我们是暂时讲到这里了。为什么要说“暂时”哪,那是因为在之后的课程中我们经常会重新提起和运用这个理论。学习是无止境的,只有大家不断的重复才能加深印象。而且之后的课程中,我们还会把新的概念结合上归纳性画像一起讲,大家会看到更为广阔的空间。好,就到这里吧,下课。 行为证据学入门白话讲座(九)教材:《犯罪心理画像----行为证据分析入门》(美)布伦特·E·特维著,李玫瑾等 译,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出版。主讲:“指纹·犯罪研究工作室” 赵老师技术支持:汤圆课程名称:《第三章 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第一课好,现在咱们上课。上一讲我们把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收尾了。这节课我们开始讲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有的同学在留言中提出:“学这些东西,离我们现实生活很远,而且没有什么直接的作用”。对!是像这位同学说的,咱们现在讲的理论的东西不如推理讲起来起劲。但是,我认为这些基础的理论是非常重要的,所谓的“推理”其实都是在这些基础的理论上发展出来的。许许多多的办案经验也是从这些很普通的理论上,通过实践而总结出来的,我们学习的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和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也是我们步入犯罪剖绘殿堂的第一步。我们在上几讲中虽然主要说的是归纳性犯罪心理画像,但是,我们也系统地讲述了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大家应当还有印象。所以,我们讲述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时就不像以前那样教条似地讲授了,而是通过比较这两种方法的不同点来总结演绎性犯罪心理画像的特点以及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在讲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的概念、区别的时候,由于要突出两者的特点和区别,有的同学会有这样的印象:只有演绎性推理才是科学的,正确的,没有瑕疵的。我在这里要纠正一下:归纳性推理和演绎性推理都是非常了不起的推理基础理论,也是在办案过程中经得起考验的理论,正确地使用他们能够相得益彰。我记得我在前面的讲座中已经有所表述,在这里再次强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