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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任务、责任、实践-11

作者:彼得·杜拉克 字数:46123 更新:2023-10-09 12:44:08

通用电气公司有一个大的自治性事业单位,即器械销售事业部。它向电力公司出售和供应涡轮机、配电装置、变压器。该事业部同各个电力公司在电站和输电线路的总体设计方面密切协作,然后由通用电气公司的各厂和其它的厂装配各个客户需要的装备。在通用电气公司于1952年改组时,其“产品部门”即配电装置和变压器部门被赋予“事业单位责任”,而器械销售部则成为一个“配销者”。但是,这种改组却行不通。产品部门不能真正地承担起事业单位的责任,而器械销售部虽然是唯一的真正的“事业单位”,但已经不再拥有必要的权力。结果是混乱代替了明确性,摩擦代替了责任。最后,绝大部分的原有结构不得不重新恢复,虽然器械销售事业部已远超过“一个人伸手可及”的程度。  我们迄今所讨论的是作业工作的、即现存的和已知的事业单位的联邦分权制。创新工作的分权制单位是以不同的方式组织和衡量的(见第六章)。但是,对于这样的工作,联邦分权制也是最有效的组织设计原则——但其条件是,它的成绩和成果能够客观地予以衡量。一个分权制的创新单位也应该是一个事业单位——或应该能成为一个事业单位。    模拟分权制  只要一个单位可以组织成为一个事业单位,那么,没有一种组织设计原则可以同联邦分权制原则相比。但是,我们已经知道,有许多大公司不能分成真正的事业单位。而它们又显然发展得超过了职能制或任务小组结构在规模和复杂性上的界限。  这些公司日益转向“模拟分权制”,以此作为解决它们组织上问题的一条出路。  模拟分权制组成了一些虽然不是事业单位但却好像是事业单位的结构单位。这些单位具有尽可能大的自治权,有自己的管理当局,而且至少有一个“模拟的”利润和损失的费任。它们用一种内部决定而不是外部市场决定的“转移价格”来互相购买和出售。或者,它们这样来计算“利润”,在各单位问分摊成本,然后在成本之上加上如百分之二十的“标准费用”。  主要的例子有化学工业和“材料”工业中的一些公司。一个综合的化学公司按着三条轴线或三种不同的逻辑来经营管理:研究的逻辑、生产程序的逻辑以及市场的逻辑。从研究和发展来说,组织所得到的信息是由知识的定义所提供的各种范畴,如“聚合物”、“结合”、“表面现象”。而生产程序则是由原料来决定的。没有一种生产程序能够把硫酸转变成石油化工产品,或者把石油化工产品转变成硫酸。最后,市场又有它自己特有的逻辑。它既不采购“无机”化合物又不采购“有机”化合物,而是采购粘结剂、胶质、表面涂布剂、试剂、清洁剂,也就是说,它所采购的是一种产品的用途而不是化学公式或生产工艺程序。而绝大多数顾客为了各种目的而购买各种各样的化学制品。市场的逻辑是“最终用途”的逻辑。  但是,大型化学公司,不论是美国的杜邦公司和孟山都公司、英国的帝国化学公司、法国的柏金尼公司或德国的巴地希公司,都必须能够,  ——运用各种化学学科和工艺技术来发展新产品,  ——用大量的各种原料来制造各种各样的产品;  ——向各种最终用户供应他们在自己的制造程序中需要的各种化学制品。  这同样适用于玻璃、钢铁、铝和纸的制造业,虽然程度略小。这些“材科”工业企业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取得了成功,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之间的期间仍然是领先者,而其销售量的增长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时期甚至比以前的时期还要快,但其成果却愈来愈不能令人满意。愈来愈多的人认识到,其原因就在于它们发展得超过了职能制所能适应的限度了。它们已失去了进行有效的信息交流的能力,失去了灵活反应和迅速做出决策的能力,失去了执行已做出的决策的能力。  常常有人讲到,象美国铝公司这样的大型美国材料公司,虽然做出了正确的决定,但迟了九个月;然后,又过了九个月才把这决定付之实施——对美国、英国或德国的其它巨型化学公司也提出了同样的批评。这是由于一个决定在大型职能性结构中必须旅行的路途太长了,向上进到高层要走很长的路程,:然后又要走很长的路程重新下来。而在这无数层次的旅行过程中,所要决定的问题和做出的决定已经被歪曲得面目全非了。  模拟分权制是可以用来解决大型材料企业结构问题的一种可行的组织设计原则。  例如,许多化学制造公司把其事业单位分成三类,每一类都以模拟分权制为基础。建立了一个研究和发展公司并按研究的主要领域来组织。有些化学公司,如孟山都公司分别建立了市场推销部门和制造部门,两者都要承担利润和损失方面的责任。  日本的钢铁公司通过独立的“商社”在国内和国外销售产品;在美国铝公司和共和钢铁公司,生产是按地区制造单位来组织的,每一单位都是一个损益中心。但是,市场推销却是按最终用途单位来组织的。这些最终用途单位就是汽车工业和建筑王业这样一些铝和钢铁的主要工业买主。世界上最大的玻璃制造公司之一的康宁公司也同样地在模拟分权制的基础上按制造单位和市场推销单位来组织。  模拟分权制也同样运用于那些有类似的规模和复杂性的单一产品公司。其突出的例子就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  国际商用机器公司一般只有一种主要产品:电子计算机。其市场中可以作为自治性的市场而分出来的只有一种,即政府和防务市场。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营业的大部分,约为百分之八十左右是向一个市场供应一种产品,这个市场就是向美国和外国的工商企业供应电子计算机。但是,这种电子计算机的销售额达到数十亿美元,而且其业务极为复杂,所以不适合按职能制来组织。于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就把它的数据处理业务分为两个重要单位,每—个单位都以模拟分权制为基础,作为一个自治性的事业单位。其中,一个单位是市场推销和服务,另一个单位是发展和制造。每—个单位都作为一个损益中心。  把模拟分权制应用于不能用联邦分权制的很大企业的最有趣的尝试是六十年代对纽约一些大商业银行的改组。  存款金数分别占纽约第—位和第二位的花旗银行和大通银行都改组成了模拟分权制结构。花旗银行分成了五个自治性的单位:零星服务部(即个人的存款和借款业务),商业服务部(为中小型企业服务),公司服务部(为大企业服务),国际服务部,以及信托服务部(如投资管理)。每一服务部有一个经理,有自己的目标、计划、损益计算书。大通银行的改组虽然是独立进行的,但大致与此相似。  这些银行的例子也清楚地显示出模拟分权制的某些重大问题。在这两个银行中,都是洛克菲勒分行或伦敦分行这样的大的分行成为地区的银行业务中心。有时这种分行只是作一种房东和设备管理者,而上述五个“自治性银行”的代表则占用分行中的办公地点。有时这种分行就是一个“银行家”。还有些时候,这种分行兼作房东和银行家。显然,这种大的分行也是一种“事业单位”和损益中心。一个顾客常常同时是——或应该是——零星顾客、商业顾客、信托顾客、甚至是公司顾客,那么应由谁来对不同的“银行”加以协调而对顾客提供服务呢?例如,一家小企业的首脑希望向他的企业提供资金的银行同时兼理他的个人银行业务,处理他的储蓄账户,作为他遗嘱的执行人,他的投资的管理人以及他的公司养老金的受托人。他不愿同四个不同的银行打交道。他应该算是谁的顾客呢?谁应该接受他的业务呢?  模拟分权制显然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但是,它在将来会更多地被应用。因为,模拟分权制应用的可能性最大的那些领域衰是经济和社会中日益发展的领域——加工工业和公私服务机构。职能制组织和联邦分权制组织都不适合在这些领域中进行组织工作。因此,管理人员有必要了解模拟分权制的必要条件和限制性。以它为基础建立起来的一个组织可能有些什么问题呢?    模拟分权制的问题  模拟分权制对所有的组织设计规格都不大“适合”。它缺乏明确性。它不容易以成绩为中心。它很难满足每个人应能了解自己的任务的具体要求。它也不能满足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应能了解整体任务的要求。  模拟分权制最不能满足的是经济性、信息交流以及决策权力。这些弱点是这种组织设计所固有的。因为模拟分权制的单位并不是真正的事业单位,它的成果并不是真的由市场成绩决定的。它的成果在很大程度上是内部管理决策的结果。那是些“转移价格”和“成本分配”的决策。  一个化学公司的制造部门也被看作是一个事业单位并期望它从自己的投资获得利润,那么,当这个化学公司的销售部门从制造部门“采购”其产品时,应该付给它什么价格呢?这里不存在“市场价格”,因而不存在通用汽车公司的汽车附件部卖给公司外部的产品价格那种客观的基础。唯一可以作为基础的就是成本。而唯一可以显示出利润的办法就是在制造部门的成本之上加上一个主观的收费。但是,公司的销售部门却无法从外部获得它销售的产品——这或者是由于除了从竞争者那里以外——根本无法获得这种产品,因为需要的量太大了,不能依靠外部的供货者,或者由于质量至关紧要(如药品的“中间产品”)。于是,公司中制造部门和销售部门两者的利润和损失,至多只是真正的成果的一种近似值。  由此,信息交流所传递的更多的是“杂音”而不是信息;管理人员的大量时间和精力用于在被认为是自治性的不同单位之间划出界限;用于确定这些单位在互相协作;用于解决它们之间的争端;或用于确定同一公司中的两个销售单位哪一个有优先权,它们都要求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从同一个自治性制造单位获得同一种稀缺产品。最小的调整也成了高层管理的决策,成了力量的较量,成了有关荣誉和神圣原则的事。  模拟分权制对人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要求他有自我纪律,能互相忍让,能把自己的利益包括工资报酬的利益交给上级去处置;要求他成为一个“好的运动员”和“败而不馁者”。这些要求比联邦分权制对人提出的高要求更困难得多,尤其是更为多样化。  我有一次听到,一家大银行中一个很高职位的候选人未能晋升,其原因是他那单位使银行受损失而本单位取得了太好的成绩。“他把他自己那个单位的成绩置于最优先的地位”。第二候选人又未能晋升,其原因是“他把他那单位的成绩过于屈从于其它单位的要求和需要,以致未能显示出足够好的成绩”。我问道,“有没有什么关于行为的指导方针呢?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事先告诉一个人,你认为什么是‘过于关心’工作成绩,什么是‘过于协作’?”对我这个问题,每一个人都承认无法回答。每一个人还承认,这正是他的下属的最大烦恼。一位高级主管最后作了这样的结论,“你必须用耳朵来辨音,”但他自己又停下来补充说,“但是,用谁的耳朵呢?”  就其适用范围来讲,模拟分权制只限于作业工作。它显然不适用于高层管理工作。至于创新工作,如果不能作为联邦分权制单位的话,那就应该采用职能制结构或任务小组结构。    应用模拟分权制的规则  主要规则是把模拟分权制看成只是一种最后手段。只要职能调结构——不论有没有任务小组作为补充——还能起作用,即只要一个企业的规模较小或属于中等时,就不应采用模拟分权制。如果超出了这个规模,要首先考虑采用联邦分权制。  即使在材料工业的公司中,也应首先试行联邦分权制。把真正的联邦分权制修改应用于材料工业企业的一个例子是俄亥俄州托雷多地方的欧文斯—伊利诺斯公司。它是一个很大的玻璃瓶制造公司: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塑料瓶开始被应用。欧文斯—伊利诺斯公司为了保持在瓶子市场中的领先地位,不得不进入塑料瓶行业。经过长期的深思熟虑以后,该公司决定建立玻璃瓶事业单位和塑料瓶事业单位这两个分开的自治性“产品”事业单位,在同一市场上对同一顾客互相竞争。  欧文斯—伊利诺斯公司的战略取得了出色的成就。公司的成长极为迅速。但是,十五年以后,在七十年代初期,欧文斯—伊利诺斯公司又改为模拟分权制。它保持了那两个部门,但把它们限制在制造上。所有的瓶子,不论是玻璃瓶还是塑料瓶,其销售都由一个新成立的销售部来负责。这样做的理由是,顾客要求他们所需的全部瓶子由一个来源来供应。对他们来讲,“玻璃”或“塑料”都无所谓,他们买的是瓶子,不是材料。  因此,当同一个大型企业的各个不同组成部分必须在一起工作,而又必须有自己的责任时,模拟分权制虽然存在着一些限制性、缺陷和风险,仍可能是最适用的组织原则。这特别适用于市场的逻辑同技术和生产的逻辑不一致的情况。  事实上,我们可能要学习如何扩大它的适用范围。对于庞大而复杂的“整体”企业(以及非工商业的服务机构)来说,它是最有希望的组织方式。最突出的例子是大型运输公司,特别是铁路公司和航空公司,但还有典型的政府机构。  一个铁路公司或一家航空公司,从其定义来说,就没有纯粹的“地方”事业单位。因此,迄今为止,这样的企业没有其它选择,只好按职能制来组织,至多设立一个地区协调员在各个职能部门间进行协调、调解和联系。影响一个运输系统的成绩的决策只能集中地做出。这些决策首先是有关资本利用,有关飞机、机车、货车的分配的决策。但是,运输企业除了比较不重要的任务以外不能实行分权化,而且由于它过于庞大,即使采用职能制组织显然也不能很好地进行工作。  这事实上既意味着;有一些企业——以及非工商业的服务机构——还没有一个合适的组织原则。  对于模拟分权制,我们至少已知道它有些什么利弊了。因此,组织理论和组织实践的一个主要任务就是,为铁路系统和绝大多数政府机构这样一些庞大而过于集中化的职能制结构制定出一套组织设计来。这套组织设计应用在它们那里,应该不比模拟分权制应用于大型材料公司和大型商业银行为差。这也许必须应用一些模拟分权制的原则。  第四十七章 以关系为中心的组织设计:系统结构国家航空和航天局——日本的系统设计和“多国性”——文化和价值观的分歧——系统结构的困难所在——其必要条件——其重要性    在所有各种组织设计原则中,只有一种,即法约尔的职能制组织设计原则可以说是从理论分析出发的。其它各种组织设计原则——任务小组、联邦分权制、模拟分权制等原则——都是由于对当时的特殊需要和挑战做出临时反应而产生的。这也适用于系统结构。它是为了解决显然极为特殊的气个管理问题——美国在六十年代的太空探索——而发展成为一种组织设计原则的。  系统组织是任务小组设计原则的一种扩展。但是,任务小组是由个人组成的,而系统组织则由极为广泛的各种不同组织组成一个大结构。这些组成单位可能包括政府机构和若干私营大小企业;大学和独立研究人员;某些单位直接由中心组织控制并担任一定的任务;还有些单位可能全部或部分地为系统组织拥有而自治经营,还有些单位只同中心组织发生一种契约关系而并不为它所控制,或者是它无法控制的。系统组织随着任务的需要而应用所有各种其它的组织设计原则:职能制组织和任务小组,联邦分权制和模拟分权制。  系统结构的某些成员可能担任一些特别的任务,在系统结构存在的整个期间并不改变;其它一些成员则可能随着计划的各个阶段而担任不同的任务。有些是长期成员;其它一些则只是从事某项特殊的工作,在该项工作完成以后就不再同系统结构发生什么关系。  最早使系统结构成为一种明显的组织设计原则的“模型”是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有关六十年代美国航天计划的组织。1但是,虽然我们直到最近才意识到这样一种结构的存在,其实它早已存在了很长时间。大型系统结构虽然是作为一个庞大的政府计划的组织设计原则出现的,其实它最初是作为一种企业结构而发展起来的,今后曲主要应用可能也在企业方面。  虽然塞尔斯和钱德勒可能并没有认识到这一点,但他们在有关国家航空和航天局的书中描述的一种系统在日本已应用了一个世纪;日本的大型公司和它的供货者和配销者之间的关系很象国家航天和航空局同其供货者、承包人和合作者之间的关系。日本的大型公司有时对其供货者有所有权;但更多的情况是没有或只有权小的所有权。但是,供货者却结合于“系统”之中。同样的,日本的大型公司通常依靠既是独立的又结合为一体的商社。结合为一个工业集团(财阀)的各大公司之间的关系也可以同国家航空和航天局由于自己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关系相比;  已日益清楚地表明,在多国公司中将会发展出某种同系统结构非常相似的东西。事实上,许多为多国公司制定的方法就是(虽然并没有意识到)系统管理的一套。而多国公司的一些典型问题也就是系统结构的一些典型问题。  例子之一就是大通银行为其世界范围的银行系统所制定的结构。大通银行决定采取与传统方法不同的做法,不是完全依靠或甚至主要依靠有全部所有权的海外分行,而是通过对已建立起来的当地中等银行拥有少量所有权的办法来发展其世界性的业务。这些当地银行并不归大通银行所有或归它控制,其高层管理也不是大通银行派去的。但它们是“大通银行系统”的组成部分。它们被结合于大通银行的世界性银行设施和服务之中,同时又深深地扎根于自己的社区之中。它们既是独立的,又是结合为一体的。  另一个例子是多国广告公司。公司的总部设在纽约,而其在英国或德国的分公司看起来是有全部所有权的子公司。这种结构初看起来好像是联邦分权制。但是,由于多国顾客的需要,这些联邦制的自治单位却在一种系统结构的关系中共同工作。为了给一家总部在美国以外的顾客服务——如伦敦和鹿特丹的尤尼莱佛公司、瑞士的内塞尔公司、东京的索尼公司——其全面责任必须由顾客所在的分公司,即英国、瑞士或日本的分公司来承担。但是,凡是顾客有子公司的地方,广告公司都必须同它们发生关系。因此,必须建立起一种广告公司在各地的经理人员的网络。这些经理人员是为当地自治性的分权制单位工作的,但又密切地在一起工作。广告公司在世界性的设施和人员,不论是市场研究;广告手段研究或广告手段购买,都必须提供给这些经理人员使用。一项广告运动可能是世界性的,但它必须在每一个国家加以修改,以便适合于该国顾客在该国生产和销售的产品,适合于当地市场的特殊需要和要求,适合于当地的习惯、口味和顾客的爱好,适合于每一市场可用的广告手段及其效果。  还有十个世界性的会计业务——从法律上讲是一个巨大的多国股份公司——也是一个真正的系统结构。  所有这些组织的共同之处就在于都必须把各种不同的文化和价值观结合成为一种统一的行动。这个系统中的每一个组成部分必须以它自己的方式工作,必须按它自己的逻辑和自己公认的行为规范来看是有效的。否则,它就根本不能有效地发挥作用。而所有的组成部分又必须为共同的目标而工作。每一个组成部分必须接受、理解并担任它自己的角色。要做到这点,人们和各个团体之间必须建立起直接的、灵活的、密切配合的相互关系。通过这种关系,个人之间的联系和相互信任在极为不同的行为方式、观点以及认为“恰当”和“适宜”的事物之间架起了一座桥梁。  例如,美国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就面对着一个大型政府机构的不同的价值观和文化的问题。机构中的某些大单位是由习惯于美国军队方式的人员组织和配备起来的;而另一些单位则是由德国出生和德国训练的沃纳·冯·布劳恩(Wernher Von Braun)这样一些航天科学家建立和经营的。布劳恩及其助理和帮手习惯于“德国专家”这一套传统各种企业,有的非常庞大(如泛美航空公司),有些很小,是这个“组合”中的“合伙人”而不是“承包人”。它们并不按预定规格制造或提供一个部件,而是为整个航天规划的“神经系统进行计划、设计和作业,如肯尼迪角的庞大的发射系统。其它一些“组合成员”则是各个大学中的科学家,各自在他们自己的实验室中工作。  无庸多说,多国公司面对着同样的一些文化和价值观上的差异的问题(并见第五十九章)。但是,讲到大型日本公司是“多文化的”,初听起来似乎叫人奇怪。但日本存在着——在很大程度上目前仍存在着——日本人叫做“双重经济”的现象:工场、批发商和零售商(绝大多数是小型的)是“现代化以前”的经济,而制造企业、银行和市场推销企业(绝大多数是大型的)是“现代化”的经济。这两种经济代表着非常不同的结构,以非常不同的方式组织和经营,以非常不同的标准来规定目标和成绩。系统结构的设计使得日本能把这两种经济维持在并存和合作的关系中达一个世纪之久;并使得日本的传统社会不至于因为“现代化”而瓦解,至少减轻了其瓦解的程度。而其它的每一个非西方国家都发生了这种瓦解现象。对于日本大型的现代化企业存在着第二个“文化”问题:作为它取得材料、机器和技术的来源,作为市场,作为投资者和伙伴,它必须同国际经济和企业世界发生关系并结合起来。日本的商社和“合资企业”就是文化上的桥梁和系统结构的设计。    系统结构的困难和问题  系统结构设计对于所有的组织设计规格都不大符合。它缺乏明确性,也缺乏稳定性。人们既不容易了解自己的工作是什么,也不容易了解整体的工作以及自己同它的关系。信息交流始终是一个问题,而且无法找到一个持久的解决办法。始终搞不清楚哪里应该做出某项决策,事实上也搞不清楚什么是基本的决策。灵活性很大,而对新思想的接受能力几乎是过大了。但是,一般讲来,系统结构并不能为高层管理职位培养人和考验人。尤其重要的是,系统结构破坏了内部经济的原则。  当国家航空和航天局开始工作时,领导其工作的科学家们认为,通过控制,当然特别是有以电子计算机为依据的情报,就可以使这个系统运转起来。但是,事实很快就纠正了他们的这种看法。塞尔斯—钱德勒那本书的一个经常的论点就是,面对面的个人联系;经常的会议,使人参与决策过程、即使是同他们自己的工作关系不大的事情的决策过程,都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国家航空和航天局的重要主管人员几乎把他们三分之二的时间用于开会,而这些会议所讨论的问题初看起来同他们自己的工作是没有直接关系的。  人际关系是使系统结构免于崩溃的唯一东西。必须经常地对系统中各不同成员之间的冲突进行调解,对方向、预算、人事、优先顺序等方面的争执进行裁决。最重要的一些人物,无论他们的作业说明或工作安排是怎样的,都把他们绝大部分的时间用于维持系统的运转。从维持内部协调所需的努力和产出之间的比例来看,系统结构同其它组织结构相比,是最不利的。  同时,系统结构进行工作的必要条件是极为严格的。它要求目标十分明确。目标本身可能改变,甚至很快地改变。但是,在任何一个时候,目标必须明确。系统中每一成员的工作目标必须以整体的目标为依据,并与之发生直接的联系。换句话说,只有认真地深入思考了“我们的企业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这一问题以后,系统结构才能发挥作用。它还要求,以基本使命和宗旨为依据,小心地制定作业的目标和战略。  “在1970年使人登上月球”就是那种使系统结构能够进行工作的明确目标。“建设一个经济上强大的日本”也是这样一种明确的目标。多国公司也必须制定一个目标,以便它的每一个组成单位把自己的行为指向这样一个共同的目标——这就是多国公司的主要问题之一。  另一个必要条件是,要求人人承担起信息交流的责任。系统结构中的每一个成员,特别是每一个管理集团中的每一个成员,必须肯定,每一个人都充分理解了使命、目标和战略,而每一个成员的疑虑、问题和意见都被听取、尊重、思考、理解和解决了。塞尔斯和钱德勒曾经这样讲:  “有一个结论是十分清楚的:同传统的制造业相比,在这些计划(即国家航空和航天局的计划)中,信息交流的必要条件更为重要。一个新确定的问题或发现的影响,或探求一种不了解的困难的根源,都要求一些来自不同组织的人几乎同时参与。”2  一个多国制造企业解决这一问题的例子,确切地表明了经常地进行信息交流的极端重要性。  荷兰的菲利浦公司是依据联邦分权制来改组的(在上一章中已讨论过了)。但是,由于菲利浦公司在地理区域、工艺技术、产品上的多样性,该公司的高层管理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互相连锁的各种班子组成的一个“系统”。这些连锁的班子包括:由十人组成的管理委员会、十三个世界范围的产品集团,以及六十个国家中的高层管理集团。而菲利浦公司的“管理”就意味着不停地交流信息、征求意见、协商。菲利浦公司中绝大多数的关键人物都是荷兰人,在公司内升到上层来的。但是,由于他们的特殊关心,所任工作以及环境的不同,造成了文化上的差异,以致只有不断地联系才能达到共同的视野、共同的努力和有效的决策。  第三个必要条件是,组合中的每一个成员,即每一个管理单位,要承担起远超过分配给他的工作的责任。每一个成员必须实际上承担起高层管理的责任。为了获得任何一项成果,要求每一个成员有“高度的负责的自治,以及创新甚至改变计划的机会。”3同时,每一个成员必须努力了解整个系统中在于些什么。  “较其它任何事情更为重要的是,一个大型计划中的经理人员必须能够个别地和集体地看到并理解为了达到最终成果而要做的工作的整体性。每一个人必须看到并理解,他自己的工作的演进和改变,以及与该工作有关的部门和人员同整个工作及其要求之间的相互关系。这就不仅要求他了解自己在组织中的地位和责任,或‘彻底了解’整个组织;.而且要求他了解到当时所看到的整体工作,以及在这整个框架(其中包括整体一部分的环境因素)中他自己的特殊工作之间的相互关系。”4  明白了上述道理,对于系统结构整个说来没有成为一种无条件的成功,就不足为怪了。国家航空和航天局的每一次成功的登月发射(但每次都有几乎没有限制的预算来支持它),都有成打的系统结构可悲地失败了。这或者是由于未能取得成就,或者是由于只有通过不负责任的预算才能取得成就,而这就使得私营企业无法存在下去(如欧洲的协和式飞机及美国各种“武器系统”的失败)。六十年代有人大肆鼓吹用系统管理来解决重大的社会问题,这几乎肯定是一种完全的失败。当我们从外层空间(那里终究没有选民存在)转向地上的城市和它的各种问题,转向经济发展,甚或转向大量运输这样一些似乎纯技术的问题,所碰到的社会和政治的复杂性几乎肯定会压倒系统结构本来就不稳定的内聚性。  可是,日本已维持了大型而复杂的系统结构达一个世纪之久。他们未能避免这些困难,也没有找出一个绕过这些困难的途径。事实上,我们现在了解到,日本的系统结构中所有那些明显的效率不高之处——例如,高层管理人员把无限的时间用于开会和建立个人联系,以及从事信息交流——是系统结构本身固有的特点。但是,日本的经验也显示出,可以使系统结构进行工作,并具有高度的生产力。  但是,它需要明确的目标,在整个结构中有高度的自我纪律,高层管理亲自承担起建立联系和信息交流的责任。  对于大多数管理人员来说,用不到个人直接关心系统结构——但是,对于多国企业中的任何一个管理人员来说,如果他要使自己有效地发挥作用,就必须学会理解系统结构。系统结构永远不会成为一种被优先采用的组织形式;它太困难了。但是,它是一种重要的组织结构,是组织设计人员需要知道和了解的一种组织结构——即使是为了知道,当可以应用其它更简单和更容易的组织结构来进行工作时,就不要用它,也应该对它有所了解。  第四十八章 关于组织的几个结论“理想的组织”或“实用主义”?——对假设进行的验证的必要一简单性的必要——以关键的成果和关键的活动为中心——验证:人的工作成绩    组织理论家多年来争论着,组织设计究竟应该从“理想的组织”出发,还是应该从“实用”出发。应该首先考虑“原则”?还是应该首先考虑“适合于”一个组织的特别的需要、例外的情况、习惯祖传统?  我们有关组织的构成部分、组织设计的规格、组织设计的原则的讨论得出这样的结论。这种争论是没有意义的。以上的两类看法都是需要的,必须同时应用。组织设计必须以一种“理想的组织”即概念的框架为依据,必须小心地确定和描述组织结构的原则。这项工作又必须以企业的使命和宗旨、企业的目标、企业的战略、企业的优先顺序、企业的关键活动为依据。但是,并没有普遍适用的组织设计原则。甚至也没有一种最好的组织设计原则。每一种原则都有着严格的要求和局限性。每一种原则都只适用于有限的范围。并不存在着一种同时适用于作业工作、高层管理工作和创新工作的组织设计。  因此,在设计组织的过程中,必须探究现实生活及其一切复杂性。做出的假设,特别是作为,“理想的组织设计”的依据的假设,必须经过考验和论证。这些假设经常受到公司内部人员的高度赞扬。这种看法是下意识的,但正因为如此,更为强烈。只要一个人假定,组织设计能够以一种基本原则或两种基本原则(即职能制原则和联邦结构制原则)的结合为依据,其合乎逻辑的第一步就是想制定出一种理想的组织。每一个人当然都知道,在现实生活中永远不会制定出一种理想的组织;现实生活永远要求作出让步、妥协和容许例外。但是,人们可以希望尽可能接近于理想状态——使例外真正是一种“例外”,即只限于不常发生的和纯粹是当地的特殊情况。  可是,人们再也不能作这样的假定了。在进行有关组织的概念思考的同时,必须对有关组织现实的假设进行考验。否则,就可能得到一种虽然“概念上纯正”,但并不怕当而荒谬的理想组织。  从同一项重大的组织任务中的两个例子,就说明了这点。  在通用电气公司五十年代早期的组织中,负有“产品责任”的任何一种单位实际上就是一个“制造事业单位”。这一点对于任何人都是“显然”的。但是,正如前面讲过的,还有相当数量的单位,并不创造任何东西,而是建立来发展一种新的生产程序或新的产品线。这些单位有“顾客”,有“收入”——通常是一个与政府订立的研究和发展的合同,有“取得成绩的责任”。但是,它们不是制造事业单位而是创新组织。把它们按典型的制造业企业的职能制设计来建立,就扼杀了它们的生机。只要对理想的组织设计进行验证,每一个人都可以明显地看出这一点。但是,由于前边的假设过于显然(即只有制造产品的单位才是制造事业单位),于是就无人来进行验证了。  通用电气公司的另一项假设是,一个产品事业单位的经理是一个作业经理,正如通用汽车公司制造汽车的事业部的首脑那样。而通用电气公司是以通用汽车公司作为它组织设计的模型的。但是,通用汽车公司所有的制造汽车的事业部都是相似的。通用汽车公司虽然有多个市场,其产品实际上是单一的。而通用电气公司却是世界上最为多角化的公司之一。从它的工艺技术、生产程序、产品和市场来说,都是这样。而且,通用电气公司的绝大多数的产品事业单位在各个独立的、不同的、大规模的行业中都处于领先地位。因此,通用电气公司各产品事业单位的经理事实上是高层管理当局而不是作业经理(见第五十一章)。同样的,如果对上述假设进行验证,立即就可以看出这一点。但是,通用电气公司没有进行这种验证,于是没有为这些事业单位的经理配备他们进行高层管理工作所需要的班子,而那些自治性的事业单位在产量和范围上又过小,不足以维持它们所需要的高层管理。同艾尔弗雷德·斯隆为通用汽车公司制定的组织设计的稳定成为鲜明的对比,通用电气公司不断地对它那被认为是“最终的”组织结构进行改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未能对值得赞扬的假设进行验证的结果。1  通过理想的组织结构即一种概念模式来进行组织设计的方法,不是一种“理论”。组织设计显然应是实际的。但是,对假设作出明确的界定并在组织的现实中予以验证的实用主义方法,也不是“胡乱对付”或“修修补补”,而应该是在存在着多种概念方案的情况下,选择理论上健全的一种方案。组织设计必须在概念上和实践上都切实可行——否则,就是错误的组织设计。    简单性的必要  能够做成工作的最简单的组织结构就是最好的组织结构。不会产生问题的组织结构就是“好的”组织结构。组织结构愈是简单,它出毛病的可能性就愈小。  但是既不存在着一种完美无缺的组织设计原则,又不存在着一种普遍适用的组织设计原则。所有的组织设计原则都有其局限快。即使是最简单的企业,如一个只有一种主要产品和一个市场的中小型企业,也必须至少应用两种组织设计原则:职能创设计原则和任务小组设计原则,后者用于高层管理工作和创新工作,并作为从职能上对工作进行组织的一种补充。  还有,如果为了追求简单性或对称性而超出了一种组织设计原则的固有限度去应用它,那就是追求麻烦。  知识工作朝真正的创新工作本来需用任务小组结构,如果应用了职能制结构,那会使结构显得“干净”,但也会使结构没有成绩。相反的,如果把任务小组用作不变的、大型职能工作的结构单位,那也只会造成混乱。这种工作也能够用并应该用任务小组结构,但工作本身必须是具体的并加以具体化。如果把联邦分权制应用于并不真正是事业单位的单位,只会造成混乱;由于那种单位有许多局限性,应该采用模拟分权制。  有些组织设计原则比其它一些组织设计原则:更为困难和易于产生问题。但没有一种组织设计是没有困难和不会产生问题的。没有一种组织设计原则是基本上以人为中心而不以任务为中心的;没有一种组织设计原则更为“创造性”、“自由”或“民主”。组织设计原则是一种工具,而工具本身是无所谓好坏的。它们只可能是被应用得恰当或不恰当。组织设计要达到最大程度的简单性和最大程度的“恰当性”,其出发点必须明确地以提供关键的成果所必需的关键的活动为中心。它们必须以尽可能简单的组织设计来组织和安排。尤其重要的是,组织的设计师必须牢记他所设计的组织结构的宗旨。  组织是达到一种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本身。良好的组织结构是组织健全的先决条件,但不是组织健全本身。一个健全企业的验证不是其组织结构功漂亮、明晰或完善,而是人的工作成绩。    第三部高层管理:任务、组织、战略        高层管理是进行指挥、确定视野、制定标准的机构。因此,它有着特殊的任务,要求有自己的组织。它作为高层管理,在规模和复杂性、多样性和多角经营、发展、变革和创新等方面,面临着组织结构和战略上的各种特殊挑战。  第四十九章 乔治·西门士和德意志银行高层管理,是身分还是职能——乔治·西门士和“通用银行”——高层管理的任务——高层管理的班子——“秘书处”——三点教训    高层管理是客现存在的现实。但它的实质是否就是权力呢?“高层管理”是否就是“老板”的另一用语呢?是否存在着一种特别的高层管理的职能呢?如果存在着,这种特别的职能是什么并应该如何地加以组织呢?  探讨管理理论的书籍——般都没有提到高层管理的职能和结构。但在管理的实践中,这却是最早被系统地研究处理的一个领域——远远早于弗雷德里克·泰罗研究处理工作的组织和亨利·法约尔在其职能制结构中制定最早的系统的组织设计。作为一种职能和一种结构的高层管理是乔治·西门士(Georg Siemens l839—1901)于1870年到1880年期间在德国开发的。当时他设计并建立了德意志银行,并在不多几年中使之成为欧洲大陆领先的和最有活力的一个金融机构(关于西门士,参看第一章和第二十九章)。  管理书籍经常提到,十九世纪七十年代美国横贯大陆的铁路的出现,第一次造成了对管理的需要,并使人们意识到这一点。但这些书籍知没有提到——而且其作者通常也不知道——与此同时,在欧洲大陆上出现一种“通用银行”的机构。这种通用银行虽然同铁路有很大的不同,但也提出了一个对巨大而在地区上分散的组织进行管理的问题。铁路的问题是运行的组织和协调,通用银行的问题则是高层管理的组织和协调。  通用银行是从法国的事业银行(banque d’affaires)即企业家银行发展出来的。所谓事业银行,按照从萨伊到圣西门的法国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学说,其目的在于通过经济的资本资源引向未来的发展的生产性产业而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原动力。佩雷尔(Pereire)兄弟公司于1850年在巴黎创立的第一家事业银行,莫比利信贷银行证实了这一理论。1但作为银行,它却失败了。当其工业投资的条件成熟时,它却没有存款基础和商业性银行业务来支持自己,因而不得投入于“发展中的事业”和“热门证券”,即进行投机而不是促进工业发展。  莱茵河对岸的德国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刚开始出现经济发展的形势,注意到了这一教训。德国人着手建立工业发展银行(即事业银行),但同时如同较早的美国“商业”银行那样,这种银行同时也有着广泛的存款基础和商业性的银行业务——因而被称为通用银行。  当时在德国开始建立的许多这样的银行中,德意志银行的名称最为自命不见。事实上,当德意志银行于1870年建立时,德意志国家还不存在。裨斯麦统一德国的事发生在一年以后。但是,尽管德意志银行的名称最响亮,并决心成为欧洲第一家真正的“全国性”银行,但它却是新建立的德国银行企业中最小的、资金最少的、基础最不牢固一家银行。其前途是如此的渺茫,以致没有一个有经验的银行家愿意来担任其首脑。银行的创立者不得不要求乔治·西门士这位年刚三十并不为人所知,而且毫无银行和工商业经验的政府律师来领导这家银行。  西门士在十年之间把德意志银行建设成为德国领先的金融机构。又过了五年,到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期,德意志银行成为欧洲大陆信贷机构中的巨人了。    建立一个高层管理班子  西门士所做的是建立一个高层管理机构——这在经济史和工商业史中是第一个这种机构。西门士本人在多年以后把他的看法概括为一句警句:“没有一个有效的高层管理的银行只不过是一堆应予拍卖的办公室家具。”  汉堡和不来梅的老式商业公司,对当时还主要处于工业化以前的德国来说,是“现代”的企业。这些企业当然一般是一种家族合伙企业,由兄弟或父子组成高层班于。西门士把这种家族共有的合伙企业改造成为一种由专业人员组成的高层管理班子。  他对银行的各种关键活动进行了分析,并保证每一项关键活动分配给班子中的一个成员,使之成为他的一项职责。他又对银行同主要投资和主要顾客,或同政府这样的主要外界因素的关键关系进行了分析,并保证每一项关键关系由高层管理班子中的一位成员负责。管理班子中当然有一个班长——西门士本人就多年担任这项职位。但是,无论是管理班子中的哪一位成员,如果被指定负责某一项关键活动(如保险业务)或某一项关键关系(如某一主要工业投资),那么他就是该项目的负责人,承包直接的和主要的责任,并做出决策。即使是西门士,虽然是“管理委员会”的主席,而且显然是管理班子中的第一号人物,但在许多领域中却只担当第二号人物,作为负责该项工作的代表。  谁做什么事,谁负责什么。是按照一个人的个性、兴趣、条件、负担来决定的。职务必须适合人。同时又十分注意于使每项关键活动和关键关系“有人来承担”,即作为其主要职责而分配给班子中的一位成员。  到此为止,西门士只不过确定了德国公司法中管理委员会的职能。但西门士很快就超越了这点,按职能而不是按法律来组织高层管理班子。  同事业银业的诞生地法国不同,德国在当时没有而且现在也没有一个集中了政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大城市。即使到了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当柏林达到其最发达时期时,绝大多数的德国大工业公司也不把它们的总部设在柏林。只有电力工业是由以柏林为基地的公司控制的。  汉堡、法兰克福和慕尼黑这样一些工业中心比柏林要老得多。当柏林还是一个渔村的时候,它们已经是大城市了。它们的公民,特别是工商界领导人物,对自己的城市有很强的自豪感,不愿受柏林的控制。但是,德意志银行如果想要执行德国企业家的职能,就必须成为全国性银行,而不能停留在只是一个地区性或地方的银行。而且,迅速发展中的德国经济的新兴工业也很快成为全国性的工业,其工厂、分公司和顾客遍布于全国。  因此,西门士必须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高层管理班子,以便柏林以外的大工业中心的银行主要经理人员能够参加这个班子。从法律上讲,这些主要经理人员并不是高级管理阶层即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但在内部讲,他们却是高层管理班子的成员。他们负责银行在他们那地区中同主要企业的关系。由于德国的工业大都在柏林以外,所以这些人物常常负责银行的主要工业投资和主要业务关系。直到1926年,当德国的化学工业合并组成法本化学公司并把公司总部设立在法兰克福时,德意志银行在法兰克福的高层人物就承担起了同当时德国最大和最重要的工业公司联系的主要责任。  其结果是,各种社区的杰出人物,虽然既不愿迁往柏林,又不愿担任次要的职务,却愿意担任德意志银行在当地的领导职位。而各地的有实力的银行,也由于同一原因而愿意同德意志银行合并。    “秘书处”  这样一个大的、极为分散的并活跃的管理班子立刻就产生了一个信息交流的重大问题。这个班子的成员有时多达二十五人或三十五人。如何使他们全都了解有关的情况?当银行的业务已发展到超过了只是向少数公司提供资金而实际上已成为其创立者所期望的成为全国性企业家时,如何控制其业务?如何控制银行的资金和关键人力资源的分配?如何防止在这样一种高级管理阶层系统中,统一的银行分裂成为一些半独立的小王国?乔治·西门士对这些问题的答复是建立一个执行秘书处。2  西门士组成了一小批专业参谋人员,要他们负责使高层管理班子中的所有成员互相了解彼此的活动和决定,负责考虑整个银行的未来,负责同银行的每一主要投资和对外承诺密切联系。    乔治·西门士所提供的教训  这个例子的教训是,第一,存在着一种高层管理职能。有一些任务之所以成为高层管理的任务,并不是由于高层管理是“高级阶层”,即并不是由于它拥有合法的权威和权力,而是由于这些任务只能由能纵览整个企业并就整个企业决策的人来完成。  其次,乔治·西门士领导下的德意志银行的事迹表明,高层管理需要有一个特殊的结构。它同任何其它管理机构都不同,因而必须有一种不同的设计。  最后,这个事迹表明,高层管理需要有它自己的输入机构,它自己的提供激励、信息和思想的机构。  第八篇 高层管理的任务和组织      高层管理的任务同其它管理集团的任务有根本的不同。它们是多方面的。它们是重复的,但又是间断性的。它们对人的个性和气质提出不同的、常常是互相冲突的要求。因此,必须这样地来组织高层管理的职务,使之既能完成客观的任务,又照顾到能担当该职务的人的个性。还必须向高层管理提供它完成其特殊任务所必需的激励和信息。  第五十章 高层管理的任务高层管理任务的各个方面——各个企业的特殊需要——高层管理是否应从事具体作业——其规则——其任务是再现的,但却是间断性的——要求人们有各种不同的能力和气质——高层管理的任务和总经理的风格——高层管理的工作计划    高层管理以外的每一个管理单位都是为一项特殊的主要任务而设计的——不论这组织是职能制组织、任务小组、分权制组织或系统结构。组织的每一构成部分都是由一种特殊贡献来规定的。  唯一的例外就是高层管理。它的职务是多方面的。高层管理的任务不是一项,而是多项。这对公共服务机构来讲同对工商企业一样也是适用的。  由于本书的前面部分已分析了每一种管理任务,以下主要只是扼要重述一下:  一、第一项任务是仔细考虑企业的使命,即提出“我们的企业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的问题。这就导致确定目标、制定战略和计划、为了取得未来的成果而在目前做出决策。能做到这些的显然只有企业中这样一种机构,它能纵览整个企业,能做出影响整个企业的决策,能把目前的和未来的目标和需要加以平衡,并能把人力和金钱资源分配到能取得关键成果的项目上。  二、有必要确定标准、确定榜样,即需要有良心职能。需要有一个企业的机构来关心企业应该做到和实际做到之间的差距——而这个差距常常是很大的。需要有一个机构来关心关键领域中的境界和价值观。而这个机构仍然必须是一个能纵览和理解整个企业的机构。  三、存在着建立和维持人的组织的职责。必须从事为未来、特别是未来的高层管理培养人力资源的工作。一个组织的精神是由处于高层的人们创立的。他们的行为准则、价值观、信念,为整个组织树立了榜样,并确定了其自重。  还必须仔细考虑组织结构和组织设计。这也要求有人或一群体能纵览整个企业并从整个企业来做出决策。  四、同样重要的是一些只有处于一个企业的高层的人们才能建立和维持的重要关系。它们可能是同顾客或主要供货者的关系,可能是工业关系或同银行家和金融界的关系,也可能是同政府或其它外部机构的关系。这些关系对企业取得成就的能力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而这些关系又是只能由代表整个企业、为整个企业说话、为整个企业承担义务的人才能建立和维持的。  从这些关系里产生了一系列高层管理的政策决定和行动——有关环境和企业对社会的影响的、有关其雇佣政策和对拟议中的立法的态度的。  五、存在着无数“礼节性的”活动——宴会、社交活动等。对于在地方上处于显要地位的中小企业的高层人物来讲,比起大公司的首脑来,这些活动实际上更费时间而又更难避免。  正如一个中等规模的公司的首脑讲的,“如果通用电气公司的总经理收到一份请帖;他可以由一位副总经理代表前去——而他有六十五位副总经理。我却必须亲自前去。我们公司是当地最大的雇主呀。”  六、必须有一个为重大危机而“备用”的机构,以便在事情极为糟糕时有人接管处理。那时必须有一个组织中最有经验、最聪明、最卓越的人卷起袖子来进行工作。他们在法律上应负责任,但也还有知识上的责任——而这种责任是无法推卸的。  以上只列举了高层管理的一部分任务。但这已足以表明,如果不把高层管理的任务看作是一种独特的职能、一种独特的工作,并按此进行组织,它就不能完成。  但以上所列举的也表明,虽然存在着一种真正的高层管理的职能,但并不存在着高层管理的一般公式。  每一企业,甚至每一机构,都需要高层管理的职能。但每一企业相机构都有着特殊的高层管理的任务。职务的各项要素是相同的,但特殊的高层管理的任务对于各个企业来说却是各不相同的。必须对机构的使命和宗旨、其目标、其战略和关键活动进行了特殊分析以后,才能确定这些任务。所应问的问题不是“高层管理是什么?”而应是“对这个企业的成功和存在有着极端的重要性,因而应该做而且只有高层管理才能做的特殊事情是些什么?”、“只有那些能纵览整个企业、能对企业的目前需要和未来需要进行平衡、能做出最后的有效决策的人才能做的特殊事情是什么?”  因此,象许多讨论这一问题的书所做的那样,谈论“理想的”高层管理结构是没有什么意义的。在此时此地能为企业做正确而恰当的事的,就是理想的高层管理。我们的确需要一种高层管理的理论,但必须具体地、符合实际地加以应用,必须使之适合于企业的实际情况。尤其重要的是,必须遵循企业的战略并与之相协调。    高层管理是否应从事具体作业  只有对具体的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进行分析以后,才能表明有哪些关键活动应属于高层管理的职责。  “管理教科书都认为,高层管理不应该从事具体“作业”。绝大多数见闻广的对高层管理进行观察的人士也认为,高层管理工作之所以没有完成的最普遍的原因就是高级经理人员从事具体“作业”,以致不去从事高层管理的任务。  但是,乔治·西门士却在其高层管理的设计中包括了许多具体的“作业工作”。他并不把他的高层管理限于指挥别人、计划、检查、并为其银行制定方向。相反的,他那高层管理班子中成员的首要任务就是从事银行决定开展的主要工业和金融投资的特殊工作。它不是“指挥”别人的工作,而是“做”。西门士的高层人员决不是把自己孤立于象牙之塔中,而是直接负责找出恰当的投资机会并使之成功,建成为经营良好的企业。这显然是德意志银行取得成功的秘密之一。  有效的高层管理大都遵循西门士的办法,而不是遵循理论家和咨询人员的说教。  以下是一些例子。一家中等规模的生产消费品并在全国做广告的法国公司,在最近一二十年内在欧洲市场上销路很好。原因之一就是,这家公司的首脑同时就是公司的广告和推广部经理。他亲自撰写了公司的绝大多数广告,并设计了公司的推广计划。他还亲自负责同欧洲各地、特别是法国的代理商进行联系。他在一年中亲自访问了三十个左右的大代理商,倾听他们的意见,研究他们的业务,处理同他们的关系。他说,“我们的企业是一个推广的企业。我们的企业首先要依靠代理商愿意努力推销我们的商品。因此,我们的企业依赖于我们了解他们以及他们了解我们,依赖于我们愿意和能够设计出他们愿意和能够出售的产品,按照他们所需要的方式发送货物,按照他们的顾客愿意支付的价格定价。”但是,这同一个人,虽然他自己是制造工程师出身,却直截了当地拒绝过问制造方面的事情。  在一个公司的某一发展阶段,有关重大创新的工作可能就成为这样一种“作业性”的高层管理的任务。  例如,一家大的制药公司决定扩大其业务范围。它在一个主要领域中早已处于领先地位,但它认为自己的产品范围过于狭窄。它确定了几个它期望能发挥重要作用的新领域,其中的每一领域都要求发展新的药品。对这三个领域中的每一个领域,它都选择高层管理中的一个成员参加其发展新产品和新事业单位的“规划小组”一一但不是组长。这种任务小组在早期阶段必须由研究科学家来领导。但是,即使在这一阶段,参加规划小组的高层管理的成员也积极地参加工作,仔细考虑其市场推销战略,从事临床试验和从政府制订规章的复杂机构那里得到批准,计划对销售力量作必要的变动,以便公司能打入尚未得到医药界承认的领域。  高层管理认为(而它这样认识是正确的),这项工作对公司的未来极为重要,而且涉及许多基本的、困难的决策,所以必须有高层管理的一个成员获得直接的工作经验,以便整个高层管理能做出必要的决策并采取必要的行动。  另一个例子是西尔士—罗贝克公司。该公司从一开始就坚持高层管理不从事具体作业工作,而只限于高层管理的任务。没有人比伍德将军更坚定地信奉这点了。但是,当伍德把高层管理的职务系统化并组成一个三人高层管理班子时,他却使高层管理承担起选择新的大零售商店店址这样一种“执行”职责。他认为,有关店址的决定对公司的销售和盈利能力有着长期的和不可逆转的影响。当店址一旦确定并建好零售店以后,二十年内将不能改变。这样一种决定,虽然显然是一种具体作业的决策,却必须由高层管理来做出。为了能够明智地做出这种决策,必须有一位高层管理成员从一开始就从事其规划工作。  这显然是一个危险的先例。如果具体作业工作能合法地包括在高层管理的职务之中,那么,亲自拆阅来信或亲自检验公司的最终产品的总经理(我曾在相当大规模的企业中见到过这两种情况)也可以说他们是在做高层管理的工作了(因为他们的确是这样做的)。  这一问题的规则是很简单的:  一、某项工作如果能由其他人去做,那就不应该属于高层管理的工作。当然,只要分析一下具体作业工作是否属于关键活动,就可以把绝大多数具体作业工作排除在高层管理的工作之外。因为,高层管理决不应该从事关键活动以外的工作。但即使是关键活动,也应该问一问“组织中是否有其他的人能把这些工作做得一样地好——或几乎一样好?或者至少有人能够做这些工作吗?”如果其答案是肯定的,那么这些工作就不属于高层管理的工作。  二、进入高层管理的人应该放弃他们以前从事的职能工作或作业工作,把这些工作移交给别人。否则,他们仍旧是职能人员或作业人员。  但并不能以“这是一项具体作业工作”为理由而把某项任务归入高层管理的职能之内。许多经理人员不顾书本上的劝诫而继续从事一些作业工作,是有着健全的本能的。但是,如果他们不先作关键活动分析而把一些工作列入高层管理的职务之中,那么他们就会做一些不恰当的具体作业工作。他们会去做一些他们习惯而愿意做的事,做一些他们一直在做的事,而轻视那些实际上属于高层管理职务之内的“作业”工作。    高层管理任务的特点  高层管理的职能极难组织。其任务中的每一项都是再现性的,需要一再重复地去做,但其中却很少是连续性的,很少是必须每天从上午九点到下午五点连续地去做的。它这些任务出现时,对企业有极大的重要性,的确都是些“有关存亡”的决定。但是如果想作一个一年五十二周、每周五天的“计划”,那是极为愚蠢的。关键的人事决定也是极不经常发生的,但一旦发生了,就需要花很多时间。匆忙的人事决定是不会成功的。绝大多数其它的高层管理的任务也是这样。  但是,个人却要求每日有一个持续的工作,如果不是持续地进行工作,很难有什么成果。  高层管理任务的另一个特点是,它们要求人们有各种不同的能力,特别是各种不同的气质。它们要求人们有分析、思考、权衡各种供选择的方案,协调不同意见的能力。但它们也要求人们有采取迅速而坚决的行动、勇敢而有直觉判断的能力。它们要求人们长于抽象的观点、概念、计算和数字;也要求人们能了解别人,体谅别人,对别人感兴趣并尊重别人。有些任务要求一个人独自工作,还有些任务则是代表性和礼节性的,是对外联系性质的,需要人们具有取悦于人的能力和值得礼仪,具有代表和不讲话而给人以好印象的能力。  高层管理的任务至少要求四种不同的人:“思考型的人”、“行动型的人”、“能与人相处的人”、“代表型的人”。但这四种气质几乎绝不可能在同一个人身上发现。  高层管理的任务常常完成得不好或根本没有完成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没有了解到这些特点。  由于高级管理阶层的任务虽然是永无终止的,但却不是连续不断的,所以,即使是经营相当规模的企业的人也常常把它们看成是只要它们发生时即可予以完成的。但在这期间,处于高层的人们感到必须每天做一些连续的工作。这当然就意味着他们做一些职能工作。因为,在制造和销售、会计和工程、广告和质量控制等职能部门中,都有着每日连续不断的工作。这样一来,高层管理的任务就根本不能完成了。这是因为,如果他们去做职能工作,那他们就没有时间去完成高层管理的任务了。高层管理职能中的每一项任务,在较小而较不复杂的企业中虽然只需要较少时间,但其总量,即使在小企业中,也大得难以在从事职能工作之余来完成。日常的作业工作总是带有急迫性——而许多高层管理的工作却是长期性的,看来似乎可以推迟到“明天”再去做,而这个“明天”却永远不会来到。  此外,高层人员(即使是在大企业中的高层人员)常常只看到他感到兴趣的那部分高层管理的职能。于是他们就把这部分职能看成是高层管理的唯一职能,并把这些职能完成了。高层人员使自己从事于同他的个性、气质、经验相合的那些高层管理的任务,是正确的。但是,他认为(常常是不自觉的)那就是完成了高层管理的全部任务,他就错了。这实际上使得企业不平衡并可能失去控制。  有效的高层管理的首要要求,正如乔治·西门士在一个世纪以前所看到的,就是客观地确定企业中高层管理的全部关键活动和全部关键任务。“每一个总经理都有他自己的风格并决定着高层管理是怎样的”这句老话是没有意义的。每一个总经理——甚至每一个人——都有他自己的风格,而且有权有他自己的风格。但是,高层管理是怎样的或应该是怎样的,却是客观上决定的。它并不取决于个人的风格,正好如地球引力定律并不取决于物理学家早餐吃了什么东西一样。  高层管理的任务,至少是其中的许多任务,虽然是本无终止的,但并不是连续不断的这一事实,以及高层管理的任务要求人们有各种不同的条件、技能和气质这一事实,都使得必须把高层管理的每一项任务明确地分配给某一个人。否则,将会忽略某些重要的任务。实际上应该有一个高层管理工作计划——特别是在小企业中更应该有——其中相当详细地列出谁负责什么工作,每项任务的目标是什么,规定什么时候完成。正因为高层管理的职能在基本性质上不同于企业中的任何一项工作,所以必须加以具体规定并明确地予以安排。  第五十一章 高层管理的结构高层管理班子的结构——“总裁”——集团负责人——有多少个高层管理——高层管理班子的规范——高层管理的配合——“保留的”决策——如何为大脑提供养料——“秘书处”及其缺陷——“业务研究”——“瓶颈在瓶子的顶端”    高层管理的工作应由一个班子而不是由一个人来担当。该项职务所要求的各种不同的气质不大可能由一个人同时具备。此外,对高层管理的任务进行的分桥表明,其工作量也不是一个人所能完成的。除了在很小的企业以外,其任务至少需要有一个人全力以赴地投入,另外还要有一两个人至少以大部分时间投入,在某些任务上担任“领导者”并负主要责任。  由—人担当高层管理常常搞不好,还有一个原因,即其接班常常形成一种“危机”,成为孤注一掷的赌博。在企业中,除了原来的最高人物以外,没有其他真正做过高层管理的工作并从而证明他是适于担当这项工作的人。  对于小企业来说,认识到高层管理的职务应由一个班子来担当,特别重要。许多企业之所以未能得到发展,一个主要原因就是由一人担当高层管理(关于这点见第六十章)。  但从这项职务本身来说,从一开始它就是要由一个班子来担当的职务。不论它在组织图上采用什么职衔,一个健全的公司中的高层管理职务实际上几乎总是由一个班子来担当的。  正如我们在第二十九章中讲过的,亨利·福特根本不相信管理人员,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福特公司在他的后期衰败以致几乎崩溃的原因。但近来的研究表明,1福特汽车公司在其发展和成功的时期,即从1907年到二十年代早期,事实上是由福特和处于平等地位的詹姆士·库曾斯(James Couzens)组成的一个真正的高层管理班子来经营的,许多领域的最后决策权在高层管理班子中有明确的分工。库曾斯以后进入政界并在新政时期成为一个深受人们欢迎的来自密西根州的自由派参议员。库曾斯离开福特汽车公司以后,亨利·福特成了一人的高层管理。从那以后,福特汽车公司开始走下坡路,这不是什么巧合。  在组织图上,一个公司的高层管理可能看似只有二个人。但是,如果该公司是一个健全的公司,仔细考察一下就可能发现,其他人显然在担当着一部分高层管理的职责。公司的主计长就担任一部分这方面的职责——通常是分析、计划、目标制定方面的职能,或者是制造部门的负责人,除了其本身职能方面的职责以外,还承担起人的组织方面的责任。  当企业比较小而简单时,这种形式能很好地发挥作用,但较大而较复杂的企业则需要一个结构明确的高层管理班子。  这种班子可能象一般流行的做法那样组成为一个“总经理办公室”,其中包括几位处于平等地位的人物,每一人有一个分工负责、具有最后决定权的领域。这是西门士所设计的那种结构。对于较大和较复杂的企业来说,这可能是最好的一种结构——虽然它不大容易做到;  二十年代的杜邦公司、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荷兰皇家壳牌石油公司和尤尼莱佛公司的组织设计者所制定的基本上就是这种结构——可能他们从来就没有听说过乔治·西门士。  但也可能只有总经理或董事长一个人担任主要负责人,然后有一些执行副总经理之类的人协助他。其中每一个人没有其它的职务而只是承担明确分配给他的一部分高层管理任务。  另外还有一种相当普遍的结构形式是,虽然有一个人明确地作为第一把手,但有三、四个高层人物,每人承担明确分工的高层管理的职责。通用汽车公司五十年来就是采用的这种结构——一位董事长,一位副董事长,一位执行委员会主席,一位总经理。这四个人按其个性予以分工,而这四个职位则是固定的。  其它还有许多种变形。  但是,正由于组织图上有一个高层管理班子不一定就的确存在着这么一个班子,所以有必要采取措施防止在高层管理的伪装下实行独裁。  最好的例证就是西门士本人的想法在德国的遭遇。1887年通过的德国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是西门士工作的结果。该公司法规定在公司中要成立一个董事会即高层管理班子。但是,许多德国公司,特别在1900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却是由一位专权的总裁来经营的。因为,同西门士所规定的原则相反,董事会的其他成员都担任着整天工作的职能职务。这些公司大都管理得不好,成果也不佳。  要防止这点的唯一有效办法是,把每一项高层管理的任务明确地分配给每个人,作为他的直接的和首要的职责。还有,在较大的公司中,凡承担任何一项高层管理职责的人都不应该再承担不属于高层管理职务的任何职责。  近来发生的、也许严重程度较小的一种高层管理功能失调情况也提供了同样的教训。这就是由作业单位的集团负责人“用部分时间”从事高层管理的职务。  负责若干事业部的集团负责人目前在一些大公司中已很普遍。他除了担任自己那个集团作业上的首脑以外,还被要求以一部分时间——一般为百分之三十——从事于公司的高层管理的任务。这听起来很有道理——但实际上却行不通。集团负责人太忙了,以致不可能从事明确指定的高层管理的任务,因而无法在这方面做出贡献。  有一个公司认识到了这一点,那就是国际商用机器公司。该公司在一些主要领域中有一些集团负责人,如研究、工程和制造,国内销售和服务,国际,以及非电子计算机业务。但该公司另外有一个由董事长、总经理和两位高级人员组成的四人管理委员会。这四个人都不担任具体作业工作,每一个人都承担明确分工的高层管理的职责而没有其它的职责。  但是,集团负责人的确又是一个高层管理班子的一名成员。只不过不是母公司的高层管理班子,而是他那集团中各个事业部的高层管理班子。每一个事业部都是一个有自己的权力的重要的大自治单位,因而都要求有自己的高层管理。  这在很大程度上就是通用电气公司的经理们补救他们错误地把产品事业部的总经理任命为一名作业经理的办法(见第四十六章)。集团负责人事实上成为他那集团的高层管理班子的领导者和他那集团中每一产品事业部高层管理班子中的一个成员。但他从来不作为通用电气公司高层管理的一个成员而发挥作用——而按照原来的设计,他应该担当该项职务。    有多少个高层管理?  在大而复杂的企业中始终存在着几个而不是一个高层管理——而在多国公司中则更是如此。整个公司是一个企业。但联邦制组织的公司的自治性事业部也是一个企业,因而要求有它自己的高层管理,自己的高层管理的任务,自己的关键活动。  乔治·西门士在一个世纪以前也认识到了这点。他那设在柏林的董事会是一个高层管理集团。另一个则由柏林的董事会的成员和主要分行的关键人员组成。但是,柏林以外的每一主要分行也有它自己的一个小的高层管理班子。柏林的班子可以说是首要的班子。但每一个省里的班子也有它自己的“首要”职责。对于这些职责来讲,柏林的班子只起“支持”或“后备”的作用。  事实上,一个企业的复杂性的特点之一正在于它要求有不止一个高层管理班子——并明确认识哪一个班子在哪个领域负主要的责任,有些什么限制。  我们现在可以把一个能发挥作用的高层管理结构的基本规范概述如下:  出发点是对高层管理的任务进行分析。  必须把每一项高层管理任务明确地分配给某人,由他对其负直接的、完全的责任。  这就要求高层管理班子按其成员的个性、条件、气质来分配各项职责。  任何人,不论其职衔是什么,只要分配担任了高层管理的活动,就属于“高层管理”。  除了在小而简单的企业中以外,凡承担高层管理职责的人,不应该再从事其它工作。  复杂的企业要求有不止一个高层管理,每一个都按上述规范来组织。    高层管理的配合  一个高层管理要有效地进行工作就必须满足一些严格的条件。它不是一种简单的结构。它不会由于其成员互相喜欢对方而顺利工作。事实上,其成员互相喜欢或不喜欢对方,与是否能顺利工作无关。一个高层管理,无论其成员之间的个人关系如何,都必须能发挥高层管理的作用。  一、谁在某一领域中负主要的责任,就应实际上有最后决定权。要使一个高层管理发挥作用,就进一步要求不能容许下级就班子中一个成员的决定向另一个成员去申诉。每一个成员必须以高层管理的全部权威来发言。  如果背离了这个原则并容许向高层管理中的一个成员去申诉另一个成员,那就会导致玩弄权术。它将破坏整个高层管理集团的威信。  二、任何成员不应该对不是由他主要负责的事务做出决定。如果这类事务提到了他那里,他应该把这事转到对之负主要责任的同事那里去。实际上,高层管理的成员最好明智地提醒自己,对于不是由自己主要负责的事务,不要公开发表什么意见。  艾尔弗雷德·P·斯隆无疑地是通用汽车公司的首脑,他在公司总管理机构中的精神权威是无与伦比的。但是,斯隆却一再地这样说:“我看你最好把这事同布朗先生或布雷德雷先生或威尔逊先生去商量一下”——这些人都是当时(四十年代后期)他在高层管理集团中的同事——“我对他们将如何决定很感兴趣。请你把他们的决定告诉我。”当来访者离开以后——来访者通常是公司中的高级经理人员——斯隆有时会拿起电话,镇静地请布朗先生到他的办公室来商量这件事。斯隆通常对事情有很明确的看法并为自己的看法积极辩护,但他约束自己从来不在高层集团以外发表不属于自己直接负责的事务的看法。  三、高层管理班子的成员不一定要互相喜欢,甚至不一定要互相尊重,但他们决不应该互相干扰。在公众场合,即在高层管理的会议室之外,他们互相不应该讲对方的意见,互相不批评对方,互相不贬低对方,甚至最好互相不要赞扬对方。  使这条规则得到贯彻执行是班子领导者的责任——他最好是严格地贯彻执行,即使是“性情最急躁”(即最不守纪律)的人,作为高层管理的一个成员,也决不容许在公众场合对任何一个其他成员提出批评、不喜欢或表示看不起。  四、一个高层管理班子不是一个委员会,而是一个班子。一个班子需要一个班长。班长不是“老板”,而是领导者。  有几种方式来决定班长的作用。  杜邦公司的总经理传统上只有一票的投票权而主要依靠他精神上的威信来发挥领导作用。在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其董事长传统上连这点法定权力都没有。多年来,如果要表决的话,必须一致通过。艾尔弗雷德·P·斯隆在通用汽车公司中从法定权力上讲有超过其管理班子中同事们的权力,但他几乎从来没有用过这种权力。他总是在肯定自己已了解高层管理班子中每一位同事的观点,以及每一位同事已充分了解董事长和总经理的观点以后才做出决定。在其它一些高层管理班子中,班长有最后决定权,至少有否决权。但还有一些班子,班长的主要作用是指定班子中的一位成员,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做出最后决定,然后由每一个人接受该决定。  但是,必须有一个班长。在危机极为严重时,他必须愿意而且能够——并且有法定权力——接管整个事务。当面临着共同灭亡的危险时,必须指挥统一。  五、高层管理的一个成员在其负责的领域中,应该做出决定。但某些决策应“保留”给班子本身来做。至少要同班子讨论以后再作决策。最好事先仔细考虑一下达些决策领域是什么或应该是什么。  确定“我们的企业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显然属于这种领域。放弃某些主要产品线或增加某些新的产品线,以及主要的资金分派也属于这种领域。属于这种决策的还有关键的人事决策。  关键的人事决策既不能靠鼓掌通过,也不能采取表决方式,而必须进行仔细的考虑、认真的讨论,并集中组织中各种人的经验。这种决策一船应由高层管理作为一个集团来考虑,即使以后由其中的一个成员实际做出决定,事先也应集体来讨论。  六、高层管理的任务要求在班子的各个成员中进行系统而密切的信息交流。之所以需要这样是由于存在着很多不同的高层管理的任务,而每一项任务对整个组织的前途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首先是由于高层管理的每一个成员应该在他分工的领域内有最大程度的自主权进行工作,而他要能做到这点,就必须尽最大的努力把自己领域内的情况充分地告知他的同事。  于二十年代和三十年代在很大程度上建立了通用电气公司的菲律浦·杨(Philip Young)和杰拉尔德·斯沃普(Gerald Swope)建立了一个极为有效的高层管理班子。斯沃普的总部设在希内特地,负责工程、生产和销售;杨则负责财务、政府关系、国际事务和公共责任。据传说,这两个人互相不喜欢对方而且很少交谈。但他们很注意互相通报他们所有的活动——在一个办公室中进行的各种事务,在一两天内就被另一个办公室知道了。通用电气公司中有一些老人认为,这种没有人情味但组织得很好的制度,比起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接替斯沃普和杨的经常开会和个人密切联系的高层管理班子工作得更好。  换句话说,尊重工作任务并明确了解任务是什么以及由谁负责,是一个有效的高层管理的基础。    如何为大脑提供养料  西门士在组织高层管理时最突出的创新是“执行秘书处”。这可能是他最重要的贡献。  人的大脑几乎吸收人体所有氧气和能量的一半。人的五官是直接为大脑工作而向它供给各种刺激的。可以说,人的身体首先就是为了给大脑提供养料并供给它各种刺激和能量而组织起来的。  人们不能期望一个社会躯体在性能方面能赶上一个生物有机体,更不能期望它在出色的灵活性、精确性和经济性方面能想上人的身体了。但人们还是可能设想,企业的“大脑”,其高层管理是否也需要有它自己的提供养料、刺激和信息的器官。  在全世界的绝大多数企业中,都存在着一种信息过多的现象。有着各种各样的报导、研究报告、赠送材料和会议简报等。其中绝大多数是送给作业管理阶层供他们应用的。一般企业中的参谋服务人员是为了支持作业人员而工作的。事实上,建立参谋部门的理论就规定其职务是给作业管理人员以支持、服务和教育。那么,由谁来给企业的大脑提供养料、为高层管理服务呢?  高层管理所得到的资料、信息、刺激,一般同作业管理人员所得到的相同。但是,高层管理有着特殊的任务和特殊的需要,因而它所需要的资料、信息、刺激不同于作业人员所需要的。因为高层管理所需要的大都是关于未来而不只是关于现在的,是关于整个企业的而不是关于企业的某些部分的。  由“我们的企业是什么?”和“我们的企业应该是什么?”的问题来看,目前的企业同从目前的目标、结构、工作安排、因而目前的信息所依据的面貌来看,有很大的不同。目前对未来的关键人员的选择标准,将同过去对目前的关键人员的选择标准也是不同的。  有一个简单而能说明问题的例子。那是一家制造电气装备的大公司。该公司传统上从事蒸汽涡轮生产,并长期处于领先地位。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它又投入喷气发动机的生产。这种产品在最初看来只是作为飞机的一种发动机,虽然事实上一只喷气发动机即一只气体涡轮正同一只蒸汽涡轮一样,可用于生产电力。以后,该公司又进入原子能领域。由于这三种发电设备各有不同的技术起源,而且在开始时又各有不同的市场,所以组成了三个独立的事业单位。但是,对顾客即发电公司来讲,这三种设备只不过是发电的三种不同手段。把其中任何两种组合起来,就可以形成一个完全的电力供应系统。但是,该制造公司现有的参谋服务人员却都没有看到达点,或未能看到这点。他们的职务毕竟在于为这三个事业部(蒸汽涡轮、喷气涡轮、原子能)的作业管理当局提供服务。经营这些事业部的人都把自己的产品看成是主要的发电设备并期望在电力设备的发展中得到最大的份额。于是专门组织了一个任务小组向高层管理提供有关未来市场的新思想。这个小组最后指出,这三个事业部是从事的同一业务。而在那个时候,由于未能及时向高层管理提供有关其工作的信息和思想,该公司在一个重要市场上的地位已受到严重损害。  乔治·西门士的特殊解决办法——德国的“执行秘书处”并不能适用于每一个公司和每一种文化传统。但是,除了非常小和非常简单的公司以外,每一个公司都需要有一个特殊的机构来向高层管理提供思想、刺激、问题、知识、尤其是信息。高层管理的工作是十种特殊的工作。任何工作都要求有恰当的工具,而高层管理的工作所用的工具就是信息、刺激、分析和问题。  乔治·西门士的“秘书处”是作为一种特殊的职业而建立的。花了很大的力量在银行内部以及大学或政府机构中去寻找最能干、最有才华、最聪明的年青人。然后就把他们安排在秘书处。其中转入银行作业工作部门的人很少。有少数人进入了高层管理——但人数也很少。其结果是,秘书处变成了与外界隔绝的一个单位。  对于目前在德国仍在应用的秘书处来讲,这仍然是一个缺点。但这个缺点不是不可避免的,而是可以补救的。所应遵循的规则是,凡进入这样一个秘书处的人,即进入为高层管理提供信息、刺激、问题的集团的人,应该首先在实际工作中表现出成绩来。秘书处的工作应该被看作是对那些在早年就表现出取得成绩的高度能力的人的一种重要训练。  任何人都不应在秘书处超过一定的年限——至多不能超过五年到八年。然后,他应该回到必须取得成绩的职位上去,即回到能对其贡献和成果直接衡量的作业职位上去。  秘书处始终应该保持较小的规模。它应该只限于关键活动而不是试图包括一切事务,应该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的主要需要上。事实上,它的首位的、可能也是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确定并仔细考虑影响企业的成绩和成果的主要因素以及影响“我们的企业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这些问题的主要因素。它应该经常问一下,“高级管理阶层在作决策时需要一些什么信息?”  在有些国家中(如使用英语的一些国家中),“秘书处”的含义是一些级别较低的处理文书的办事员的机构。那么,这项职能可以叫做“业务研究部”。但应明确规定它是一个为高层管理服务的部门。它的职务是向高层管理提供信息,以便能够成为一个有效的领导班子,能够在目前做出面向未来的重大决策。  任何企业所取得成就的限度都不能超过其高层管理所容许的限度。“瓶颈”毕竟在瓶子的顶端。在企业的所有各项职务中,高层管理的职务是最难组织的,但也是最有必要予以组织的。第五十二章 需要一个有效的董事会董事会:法律上的虚设和事实上的不起作用——在董事会中“玩弄权术”的趋势——德国、瑞典和美国的董事会——‘欧洲董事会’——高层管理为什么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董事会——董事会的三项职能——董事会是一个自制和协助的机构——董事会是防止管理当局无能的机构——公众和社区关系的职能——需要怎样的董事舍——董事会的目标和“工作计划。——谁能加入董事会?——“专职”董事——设计和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是高层管理的一项任务    对于监督高层管理、向它提供咨询、检查其决定并指定其成员的机构,在不同的国家中有不同的名称——董事会、监督委员会等。参加董事会的资格,各国也是各不相同的。  例如,企业管理当局的成员在德国不准加入董事会,而按美国、英国和日本的法律则可以加入。在法国,高层管理的职能被认为是董事会授权其一位或数位董事执行的,所以高层管理的成员几乎必须是董事。还有其它一些情形。除了德国型的公司法禁止管理当局的成员参加董事会以外,还常有这样的情形,其董事会的成员只限于以全部时间参加高层管理工作的成员。例如,在日本,董事会常常只不过是高层管理委员会的另一个名称。在英国,董事会中的成员区分为“执行董事”即参加企业高层管理的成员和“非执行董事”即在公司中不担任正式职务的局外人。  但是,所有的董事会,不论其法律地位如何,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它们不起作用。董事会的衰落是本世纪的一种普遍现象。最能表明这点的也许无过于这一事实,董事会虽然从法律上讲是一家公司的统治机构,但在本世纪的一些重大企业灾难中,它总是最后一个得知企业发生了困难的一个集团。  奥地利的最大银行奥地利信贷银行崩溃时就是这种情形。它崩溃于1931年,引起了第一次世界性的货币危机,并在几个星期内使得英镑贬值。德国大企业在三十年代早期的倒闭也是这种情形。这次倒闭导致了德国银行制度的崩溃并在很大程度上促使希特勒上台。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时期的一些企业崩溃事件也是这种情形,如英国罗期罗伊斯公司、美国的宾州中央铁路公司、意大利最大的化学公司蒙地卡地尼公司在六十年代中期的灾难性崩溃。这些公司的董事会都是到了最后一刻才知道事情不大妙。  每当发生这种“丑闻”的时候,人们把董事会的未能发挥作用归咎于董事的愚蠢和疏忽,管理当局没有把情况报告董事会。但是,当这种未能发挥作用的情况以毫无差错的规律性一再出现时,人们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未能发挥作用的是机构而不是人。  不论董事会的名称是什么或其法定结构怎么样,它已形同虚设。尽管法律上还是把它作为公司的统治机构——但英国在形式上也仍然把女王看作其任何想法都是命令的绝对君主。可是,事实上,董事会或者只不过是一个管理委员会,或者是没有任何影响力。我们与其责备董事的无能,不如间一下“为什么各种董事会,不论其法定结构如何,失去了它发挥作用的能力?”  在乔治·西门士的时期,董事会显然是能够发挥作用的。事实上,人们认为董事会发挥作用是理所当然的——如西门士本人就参加了好几个董事会,并同他自己银行的董事会密切合作,把董事会看成是自己的高层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部分。  董事会未能发挥作用的一个原因当然是为公众所有的大公司的发展。原来的董事会,不论是美国的、英国的、法国的或德国的,都被认为是代表所有主的。这在十九世纪时是符合实际情况的。当时的股权一般都集中在少数人或少数集团手中,每个人或每个集团都拥有相当大量的股份。每个董事在企业中都有相当大的股权,都能以相当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公司的事业中。每个人只参加少数董事会。  但是在先进国家中,大公司已不再由一小群人所拥有,而在法律上由成千上万的“投资者”所拥有。董事会已不再代表所有主或实际上任何特殊约人。其结果是,董事会失去了存在的理论依据。人们之所以被邀请参加董事会是由于其名望。或者更糟糕的是,从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人(如公司的银行家或律师)中招揽董事会成员。尤其常见的是,从成功的其它公司经理人员中招揽董事——而且甲公司招揽乙公司的总经理作为其董事,乙公司则接受甲公司的总经理为其董事。这些忙人在担任董事的公司中并没有很多股权,因而不会为之花太多的时间。或者,如果他们是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可以理解的,他们不愿去深入追究公司的事务,提出一些不方便的问题,或提出批评。他们只是按章通过决议。而且,他们可能参加了许多董事会,以致不能真正地做他们自己本身的工作了。  除了德国和仿照它的公司法的奥地利和瑞士以外,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规定董事会是公司的统治机构。但董事会却做不到这一点。其中一个原因是,统治机构要求以全部时间来从事。如果只是以部分时间来从事,那就只能看到一些小事,更谈不上进行讨论了。  董事会一直走下坡路的最后一个因素肯定是高层管理一般并不希望有一个真正有效的董事会。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将要求高层管理做出成绩来。如果高层管理没有做出适当的成绩,董事会就会撤换它——这是它的职责。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将提出一些不方便的问题。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将坚持在事件发生之前得到报告——这是它在法律上规定的责任。一个有效的董事会不会不提问题地接受高层管理的建议,而要问一下为什么。它不会成为高层管理在人事决定上的橡皮图章,而会对于高级人员的任命要求有所了解,有个人的接触,有供挑选的其他人选。换句话说,一个有效的董事会将坚持使自己有效。而这对于绝大多数高层管理来说,似乎是一个限制,一种约束,一种对“管理特权”的干涉,一种威胁。    高层管理为什么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董事会  许多高层管理会认为,董事会的衰落没有什么坏处。它们很满意地看到董事会成为只是法律上规定的一个虚设机构。事实上它们完全愿意看到董事会完全消失(在那些董事会完全是“内部”董事会的地方,即完全由高层管理的成员控制的地方,董事会事实上已经消失了)。  但这是一种极为短视的观点。已愈来愈清楚地表明,不会容许高层管理——而在大公司中更是决不会容许——没有一个有效而强大的董事会而自行其是。如果高层管理不是为它自己和企业的需要而建立一个有效的董事会,那么社会就会把一个不恰当的董事会强加给它;特别是对于大公司,更是这样。这样一个强加的董事会将试图控制高层管理,发号施令。它将真的成为一个“老板”。它必须把自己看成是高层管理的敌对面。它不会,事实上是不能,为企业的利益而活动。其最初的迹象目前已明显可见——事实上,目前要扭转这种趋势可能已为时过晚。  董事会未能发挥作用最初是在魏玛共和国时期的德国表现出来的。对大公司强加董事会以便从外部加以控制的,最初也是发生在德国。其形式就是“共同决定”,即从法律上要求二人代表加入董事会,最初是在煤炭和钢铁工业中,以后推广到所有的大企业。当然,参加德国大公司的董事会的并没有什么工人代表,而是工会官员。但这并不会改变下述事实,即目前德国大公司的董事会已成为对立各方的一个战场。  另一种虽有不同但方向一致的发展趋向正在瑞典出现,即由政府指定一些人参加大银行的董事会。迄今为止,指定的人一般都是有品德而为人正直的人。但是,由政府指定人员参加各个公司的董事会的事例开了头,这种指定就不能长期地不介入政治因素了。而一旦发生这种情况,董事会就再也不能作为一个自制机构、一个高级管理阶层的知心人、顾问和指导者而有效地进行工作,而将成为一个控制者、一个敌对者。(瑞典自1972年以来,也要求选拔职工代表参加大公司和银行的董事会。)  拟议中的“欧洲”公司的法规,结合了德国和瑞典的方法,要求由政府和职工代表控制董事会。  在美国,近年来有极为巨大的压力要求董事会有“广泛的代表性”,即指定各种不同集团(黑人、妇女、穷人等)的代表作为董事会成员。这些被指定的人,无论他们作为个人来讲多么杰出,也不能作为董事会成员而发挥作用。他们的作用是代表这个或那个企业以外的集团,这种或那种特殊利益。他们的作用就是对高层管理提出要求并推进某些特殊计划、某些特殊需要、某些特殊政策。他们不可能关心企业,或对之负责。也不能期望他们会对董事会会议上听到的事情保密。事实上,他们所信赖的不是企业而是他们所代表的外界集团。  这些发展表明,社会不会容许高层管理,特别是大型而显要的企业的高层管理,在没有一个适当而有效的董事会的情况下行使其权力。原来所设想的董事会已超过了一百多年,的确已不能再发挥有效的作用。而这就向高层管理提出了迫切的任务,要仔细考虑一下,企业及其高层管理需要怎样的一种董事会。传统的董事会的衰落造成了一个真空。这个真空不能不予以填补。    董事会的三项职能  一家公司,特别是一家大公司,实际上需要一个发挥作用的董事会完成三项不同的任务:  一、首先,企业需要有一个自制的机构。它需要一批有经验的、正直而有品德的、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意愿经过考验的人来对高层管理提供咨询、建议并一起商讨问题。它需要一些不属于高层管理但却能对它进行帮助的人、一些在危机时机能运用其知识和决策而行动的人。  大公司对社会太重要了,以致不得不在其自己的结构中有一个“自制机构”。必须有人来保证高层管理仔细考虑一个公司的业务是什么以及应该是什么。必须有人来保证已规定了目标和制定了战略。必须有人以批判的眼光来考察公司的规划,其投资政策,其有计划的费用预算。必须有人检查有关人的决定以及组织的问题,必须有一种“最高法院”。必须有人来注意组织的精神,保证它成功地运用人的长处并使其短处互相弥补,保证它培训未来的管理人员,保证它对管理人员的报酬、它的管理工具和管理方法能加强组织并指引它实现目标。  如果没有这样一个自制机构,高层管理就无法控制自己。它就没有真正的合法性。但是,管理当局也需要有可对之谈话的人。在公司中的每一个人总是对高层管理当局有所求的。而企业以外的人对公司、对其业务和人员又了解得不够。  有可以对之谈话的人这一需要,在小公司中更为必要。否则,其高层管理就会把自己孤立起来。小公司的高层管理当局不易经常接近外界的顾问,如有经验的律师和咨询人员,必须有一些有经验的、了解企业但又不属于高层管理当局的人来帮助他们。因此,小公司的高层管理当局需要有一个真正的董事会——但小公司一般都较大公司更缺少一个能发挥作用的董事会。  二、需要有一个有效而能发挥作用的董事会来撤换未能取得成就的高层管理。  一个能够撤换无能的或未能取得成就的高层管理的董事会,当然拥有真正的权力。但只有一个软弱的高层管理班子才会害怕这种董事会。而且,没有一个社会能容忍它的大企业的高层管理当局无能。如果高层管理当局不建立一个能撤换软弱的和无能的主要经理人员的董事会,政府就将接管这项职务。  还有另外一种办法:由“金融入侵者”来“接管”。管理专家和经济学家长期以来就讲,公众拥有的大公司的高层管理当局已经不能为股东所控制。它一旦建立起来以后,只有冠状动脉血栓症或破产才能解除这个高层管理。这种说法现在已不符合事实。1有很多高层管理似乎是无所不能、牢不可破、控制全局的,但却被金融入侵者及其“有可能接管者们”即组织起来的股东的叛变所推翻。这些入侵者的目标不是那些发生麻烦的公司,而主要是那些没有充分发挥潜力、其高层管理没有恰当地发挥作用的公司。  如果高层管理没有在其公司结构中建立一个能撤换没有成就的高层管理的有效机构,那么入侵者及其有可能接管者们就将成为一个经常存在的威胁。人无远虑,必有近忧。  高级经理人员就是为了取得成绩而付给报酬的。他们所得的报酬很高,因为其中包含了“风险补助”。在任何一个大公司中,特别是当公司的股权极为分散而没有人拥有控制性权益时,董事会的职责就是经常而深入地检查高层管理的成绩,撤换不符合最高标准的高级经理人员。这就要求董事会既熟悉公司的事务,又是强有力的。  三、最后,企业需要有一个“公众和社区关系”机构。它需要能容易和直接地接触其各种“公众”和“选民们”。它必须听取他们的意见并能够同他们谈话。对大公司来讲,这种需要当然是十分明显的。但是,对于中小公司来讲,这种需要甚至更为迫切。它们在一个中小型的社区中是一个主要的雇主。  中心问题在于现代企业有着多种具有选举权的人。股东是一种,但已不再是唯一的一种了,而传统的法学理论却认为它是唯一的。这些股东已不再是“所有主”而是“投资者”了。职工显然也是这样一种具有选举权的人。但他们并不象德国的工会或拉丁美洲各国的“工业社区”法所断言的那样是唯一的具有选举权的人。此外,还有公司在其中设厂的社区,以及消费者、供货者和销售者。他们全都有必要了解一个大企业的事情进展得怎样,有些什么问题,它的政策和计划是什么。企业有必要让他们了解。高层管理有必要让他们认识、受到他们尊重和欢迎。也许更为必要的是,高层管理阶层要了解这些具有选举权的人的需求,他们的理解、误解、看法和问题。  大公司在公众关系上花费了许多金钱。但有证据表明,它们未能使自己被公众所了解,而更糟糕的是,它们未能了解自己的公众。公司的公众关系部门未能起到高层管理代言人的作用。但这就更有必要建立一个真正的公众和社区关系机构,其目标在于理解公众而不在于使公众“喜爱”公司及其高层管理。这就要求高层管理能同它尊重的那些来自公众和有选举权的人(这些人也尊重高层管理当局并了解它准备做些什么)接触并在一起工作。这就意味着要在企业结构中建立一个公众和社区关系董事会,并作为高层管理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机构而发挥作用。  德国的工会工作者或美国的消费者利益拥护者在敦促董事会代表其利益。这有一定的道理。其错误仅在于它把自己看成唯一的构成成分,其实它只是许多构成成分中的一种。  统治的董事会必须是只代表企业的基本长期利益的一个董事会。它必须能够作为自制机构和监督高层管理取得成就。  但是,董事会也需要有一个事实上是提供信息、建议、咨询和联系的机构,即公众和社区关系董事会。如果企业及其高层管理不建立这样一个董事会,那就会被强加给一个不恰当而有害的机构,一个敌对的、控制性和限制性的机构——如德国的董事会中的工人代表,瑞典的董事会中的政府代表,美国的董事会中的少数集团代表。这将会使董事会进一步受到损害还是一件次要的事,更重要的是它还会损害到公司及其高层管理的权威,损害它们的形象,并降低它们取得成就的能力。    需要怎样的董事会  显然需要两种不同的机构。一个是执行董事会,它向高层管理提供谈话的人,提供一个自制的机构,一个精神支柱,一个咨询者和顾问——但它也了解情况,并在发生“权力危机”即公司的高层管理发生危机或需要为目前的高层管理寻找接班人时可接管事务的“备用机构”。  另一个机构是公众和社区关系董事会。它使得一个公司、特别是大公司能接触其各种公众。  没有什么理由说明为什么这两种董事会在法律上讲不能合并为一个。但它们必须分别地发挥作用。高层管理需要同公众和社区关系董事会讨论的问题是,各种公众需要、需要知道和了解的事情。高层管理需要同执行董事会讨论的问题是高层管理自己需要讨论的事,自己需要仔细考虑、需要决定、需要了解的事。满足这两种委员会的需要的一种办法是,使执行董事会作为一个大的董事会的一个特别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而处理事情。  现在已经存在着一些有效的董事会。但没有一个董事会能恰当地执行董事会的所有这三种职能。但是,尽管如此,它们表明一个有效的董事会的重要性以及它能做出的贡献。  一个例子是瑞典斯德哥尔摩的思斯基达银行所属的华伦贝格系统各家公司的小而非常有效的董事会。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时期领导着思斯基达银行的马库斯·华伦贝格(Marcus wallenberg)坚持要明确规定思斯基达银行在其中起着领导作用的各家公司的高层管理的地位和职能。这就使得他能够建立一个强有力的董事会。这种董事会在每一公司的事务中都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瑞典经济,特别是华伦贝格系统各家公司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时期的发展,在不小的程度上是由于华伦贝格坚持在明确规定高层管理职务的基础上建立起有效的董事会。  另一个例子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一家小而不出名的药厂默克公司发展为美国制药工业中的领先公司。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董事会的一个成员范纳瓦·布什(Vannevar Bush)。布什原来是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一位杰出的科学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主管美国的科学工作,以后加入默克公司的董事会,作为以部分时间参加其工作的董事长,分工负责仔细考虑公司的高层管理应该是什么以及应该做什么。他所得出的结论之一是,需要有一个有效的董事会,既检讨和指导高层管理的工作,又能使之接触科学界这样的主要公众。这又导致了默克公司制定长期战略,使得该公司在一个竞争极为激烈的行业中从一个无名小卒发展为在世界上占领先地位。  一个有效的董事会所要做的事,首先就是仔细考虑高层管理的职能以及董事会的职能和工作。董事会必须有目标和工作计划。如果董事会没有具体的职能和明确的目标,它就不能取得成绩。    谁能加入董事会  这就要求仔细考虑一下谁能加入董事会。目前参加董事会的某些人——如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银行家和保险业者——可以加入公众和社区关系董事会。金融界是企业的一个担保人。管理当局有必要接触它,被它所了解并对它有所了解。但目前参加董事会的人,只有很少的人才能参加公众和社区关系董事会或检讨和协助委员会。  例如,已退休的公司原来的高级人员就不应加入董事会。有人会说,把公司以前的一些高级人员排除在董事会之外,使得公司无法利用其大量知识和智慧。但是,使得公司能利用其退休老人员的知识和智慧的正确途径应该象日本人的做法那样,使他担任“顾问”。同样的,把商品或劳务出售给公司的人,如供货者、律师或咨询人员,也不应参加董事会。  那么,谁应该加入董事会呢?我们迄今只能讲一下谁能加入自制和协助性董事会。  第一个必要条件是能力。董事会的成员必须在工商企业、政府机构或其它机构中证明他们有担任高级主管人员的能力。未来的董事最好是五十几岁并愿意离开作业岗位而成为一位顾问、指导者和从事思想工作的人。  其次,董事会成员必须有时间从事这项职务。事实上,如果一个人参加的董事会超过了一个很小的数目——可能至多是四、五个——就不能真正地做好这项工作。  乔治·西门士在一世纪以前就已经知道这一点。他限制自己只参加少数董事会,而且当他认为他原来参加某个董事会的使命已完成以后,就立即退出该董事会。但他的继任者却忘记了这一点——近来有一位德意志银行总经理竞参加了一百个以上的董事会。无论一个人多么有才华和有一个好秘书处,如果参加的董事会超过了四、五个,也无法做好他的本职工作。  所以,这就意味着有效的董事必须是一个“专职的董事”。事实上,董事会的成员应该被承认是一位第一流的人以全部时间从事的一项职业。而且它也应该按此标准来付给报酬,即付给酬金而不是付给股票购买权或分红。  最后,董事会成员应该独立于管理当局。达可能意味着一个被选作董事的人只能担任一定的年限,而且不能再被选入。如果一个人知道他在担任董事五年之后,无论他在任董事期间同管理当局相处得多么好,也不能再被当选,那么他可能就会感到无需讨好管理当局了。同时,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期限应有明确的规定,在此期限内应有相当程度的保障。  如何建立公众和社区关系董事会,我们还不清楚。但这也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从政治上看,其急迫性甚至更为严重——正如德国、瑞典、美国和“欧洲董事会”的事态发展所表明的。可以肯定,管理当局的传统态度,即反对任何把公众和社区关系职能列入董事会的发展趋势,已不再行得通了。  已经不再是在我们目前一般看到的不起作用的董事会和有效的董事会之间进行选择,而是在一个强加于企业而对企业持敌对态度并不适合于企业的董事会,同一个成为企业的有效机构并适合于企业的需要的董事会之间进行选择。  第九篇 战略和结构工厂中的二人和领班,办公室中的打孔员和秘书,工程实验室中的冶金学家,银行或保险公司中的现场销售员和分支机构经理,其职务、任务和职责很少受到企业的规模、复杂性、成长或多角化的影响。创新虽然对一个组织中的绝大多数人有影响,但也只有在创新已成为事实以后才会产生影响。但是,企业中高层管理的结构、行为、任务和战略却深受企业在规模和复杂性方面的变化、多角化、成长和创新的影响。另一方面,高层管理——而且只有高层管理——又能做出导致企业成长、多角化或创新的战略决策。几乎还没有人注意到同公司的基本结构有关的管理战略。但是,这种管理战略却比人们集中讨论的财务战略、产品发展战略或市场销售战略更为重要。企业的规模、多角化、复杂性、成长和创新,首先对高层管理提供了管理上的挑战和机会,也提出了管理上的要求。    第五十三章 论适当的规模1面积和体积的定理——规模和复杂性——规模的变化是量的飞跃——规模和战略——处理规模和复杂性问题是高层管理的任务    任何物体的面积,与其直径的平方成正比地增加,而其体积则与其直径的立方成正比地增加。随着物体的直径从2增加到3到4,其体积从8到27到64,而其表面面积则只是从4增加到9到16。  这一几何学上的基本定理对管理有着极端的重要性。它意味着,企业的规模、结构和战略是密切相关的。不同的规模要求不同的结构、不同的政策、不同的战略、不同的行为。不同的企业各有其适当的规模和不适当的规模。这意味着,一个组织的规模有一定的限度,超过了这个限度,其生产率就会下降并最终导致无法进行管理。它还意味着,规模的变化不是连续性的,而是在达到成长的一定程度后,必须有一个“进化的跳跃”,一种真正的变形。  上述面积和体积定理在生物有机体上的意义,是由一位英国生物学家指出来的。2汤普森证明了,昆虫成长到超过一定规模——而这是较小的规模——以后,其硬壳就不再能支撑其体重了,而必须有一副骨骼。汤普森还证明了,动物的大小有一定的限度。如果大象长得太大了,要使象腿粗得足以支撑象的体重,象腿就会重得举不起来。  社会机体可能过于复杂了,以致无法制定一个有关其规模大小的简明数学公式。3但是,在一个社会机体中,“体积”的增加也是比“面积”的增加快得多。因此,“重量”的增加比支持结构的增长更快。结果是,规模的变化不仅是一种量变,而且是一种质变。结果有“合适的”和“不合适的”规模,即有的规模所要求的结构适合于取得成绩和发挥作用,有的规模所要求的结构不合适或不恰当并成了一种障碍。而且规模有一定的限度。有的组织的规模就是太大了,以致无法发挥作用(如加兰特和普罗思罗试图用巨型大学来表明的)。  面积和体积的规律表明了规模和复杂性之间的必然关系。机体成长得愈大,则其体积中的大部分距离外界环境愈远,因而它就更加需要专门而复杂的器官来供应它生命的必要物质。复杂性也有一定的限度。如果超过了一定的限度,无论是怎么设计的,复杂性都不能为结构所支持。  例如,人的身体同大脑的大小的关系,已达到了进化的限度。如果大脑的体积更大或更复杂,其维持所需的氮气要求很高的血压,以致使人无法生存下去。  在企业这样的社会组织中,规模的扩大很快就使得复杂程度的增加和对愈来愈专业化的器官的要求不成比例。很快就不得不发展出各种器官来照顾“内部”,即那些对日益增加的体积提供信息和指挥的器官,以及“反馈”其“内部”活动对日益遥远的外部的结果的器官。任何一种物体或社会组织,体积愈大则维持其“内部”即使其自己的机构生存和发挥作用所需的能量就愈大。这也是迅速从量变转化为质变。  反之亦然。一个组织愈是复杂,就愈需要在更大规模的结构原则基础上来组织。复杂程度决定于规模大小;而规模大小又决定于复杂程度。面积和体积的规律包含这样的意思,从一种规模到另一种规模、或从一种复杂程度到另一种复杂程度的变化不是连续性的,而是一种“临界”现象。存在着一个必须发生变形的临界点。  高等动物的骨骼并不是从昆虫的硬壳进化出来的。我们的老祖先,原始人,在他能迈出下一个进化步伐以前,即在能直立、制造工具和用火以前,必须先把他们的脑子发展到比他们自己的需要大得多的程度。  在规模或复杂性超过了一定的点以后,就会要求有一个“量的飞跃”,一种质的转形而不仅是量的增加。  当亨利·福特认为尽管他的公司规模已很庞大,而他仍能不用有管理阶层和管理人员而由自己来经营,他所未能看到的正是这点。因为,管理是一种“进化的跳跃”。它并不是从所有主进化来的,正好像骨骼不是从昆虫的硬壳进化来的一样。  当人们谈到“授权”时,即他们认为管理人员所担任的职务是高层管理或董事会的职务的一部分时,他们所不明白的,也正是这一点。“授权始终意味着授权者可以把授出去的任务拿回来。但是,高等动物的细胞却并不能把大脑的机能拿回来。大脑的职能不是被授予的,而是它自己的一种自主机能。  同样的,每一种管理职务,如果是正确设计的,也不是被授予的,而是一种有其自己的权力的职能。它是一种进化跳跃的结果,而不是已做的事的延伸。    规模和战略  规模本身对战略有重大的影响,而战略又对规模有重大的影响。小企业能够做一些大企业不能做的事。它的单纯性和小规模应该使它能迅速地伸出反应,灵活而能集中使用其资源。但是,大企业也能做一些小企业不能做的事。它能把资源投入到超过小企业所能支持程度的长期项目如长期研究规划中去。因此,“适合于不同规模的战略是什么?”这个问题对于高层管理来说具有极端的重要性。  但是,另一方面,不同的战略又要求有不同的规模。一个试图在某一大市场(更不用讲在世界市场了)中起领导作用的企业,必须是一个大企业。但是,如果企业的目标是在一个大市场中占据一个特殊而范围有限的领域,那它还是保持较小的规模为好。  这种企业的一个例子是罗尔—罗伊斯公司。它在世界上最大市场之一的汽车市场中占据了一个小而盈利很高的领域。它在这个领域中事实上是没有人能与它竞争的,但它也至多只能发展到有限的规模。4  有些“大”企业事实上是一些中、小企业的联邦,其中每个中企业都有自己的战略和市场。这种情况使得规模和战略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复杂化了。这种企业事实上需要仔细考虑出两种战略,一种是适用于其中各个中小企业的若干个“中小企业战略”,一种是适用于整个企业的“大企业战略”。于是,复杂性就成为一个主要因素了。  企业的规模和复杂性对各个职工(不论是一般职工或管理人员)的影响不大。操作机器的工人、打孔机操作者;记账员、热处理专家或工厂经理,不管公司是小规模还是大规模、简单或者复杂,都是做同样的工作。最初受到企业规模和复杂性影响的是中层管理、特别是高级专业人员。但他们很少对企业规模或复杂性的决策有什么影响,而且实际上也不承担什么责任。  企业的规模和复杂性首先是高层管理的问题,而且要求高层管理做出决策。  公共服务机构也受规模和复杂性规律的支配。因为,它们也有一个规模适当或不适当的问题(正如前面在讲到大学时指出的)。这项规律也适用于企业中的“参谋服务部门”。“良心工作”部门的规模就应该小,最好只有一个人。这点已在第四十二章中指出过。在职能领域(如销售或人事管理)中从事教育和创新的部门,最好规模小一点。否则,其内部的复杂性将迫使最能干的人也成为一个“行政管理者”而不能成为一个教师或创新者。在一个企业的某一参谋服务部门中,应使其规模和结构适合于所要采用的战略并为工作的目标服务。尤其重要的是,应对一个参谋服务部门的规模和复杂性加以控制,否则,战略和目标会受到损害。  高层管理首先必须知道,它的公司是什么规模,还必须知道其企业应该是什么规模。它必须知道其企业的规模是否合适。它必须知道其结构是否适合于公司的规模和复杂性。它必须知道在不同规模和复杂性的公司中高层管理自己的职务是什么。  它必须把公司的规模和复杂性同其战略联系起来。它可能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以其目前的状况是无法实现其战略的。它甚至可能必须得出这样的结论,公司以其目前的状况无法生存下去,因为它的规模不恰当而又无法补救。高层管理还必须知道,由于这些发现应该采取些什么措施,公司又有些什么其它可以采用的战略和行为。因为,同生物有机体不同,象企业这样的一个社会组织的规模,并不是完全由非它所能控制的各种力量来决定的。  对于某一行业或某一市场中的一个企业来讲,存在着规模方面的最低限度,如果低于这个限度,它就无法生存;还存在着规模方面的最高限度,如果超过这个限度,无论它管理得多么好,从长期来看,也无法得到很好发展。但在这两个限度之间——其间的幅度是很大的——规模和复杂性必须被认为是“企业目标”。正如所有其它的目标那样,并不是想要达到就可以达到的,更不是已经达到的。从这个意义讲,它们就不是在管理当局的“控制之下”。象所有其它的企业目标那样,要达到恰当的规模,就得要进行艰苦的思考和认真的、持续的工作。  具体来讲,有以下五个主要领域需要加以考虑:  一、对小规模和大规模的管理——即规模本身对管理提出的要求。“多大的规模就太大了?”、“什么是‘恰当的’规模和不恰当的’规模?“企业超过了多大规模就会定下坡路?“企业规模对其战略有些什么意义?”  二、第二个主要领域是对复杂性和多样化的管理。“到了什么程度就算是复杂了?”“到了什么程度就太复杂了?”“复杂性提出了一些什么要求?”  在复杂性方面值得讨论的一个个别问题是关于家族所有企业的限度问题。“它能长期存在下去吗?”“它能发展得超过小规模的限度吗?”“它在存在时间和规模上的限度是什么?”  三、复杂性方面有一种特殊情况很重要,必须专门用一章来讨论。那就是最复杂的一种企业组织,多国公司。因为,多国公司除了规模、市场、产品和工艺技术的复杂性以外,还有多种文化的复杂性和多种政治和政府关系及限制条件的复杂性。  四、下一个主要领域是对变动和成长的管理。“变动和成长达到怎样的程度,管理当局就必须改变其性质、结构和行为? ”“管理当局应该如何进行准备,以便既能应付未来的变动和成长,又不至于使公司负担目前不需要而且达不到的职能和复杂性?”  五、对创新的管理本身就是一个主题。  与达尔文共同发现进化原则的艾尔弗雷德·拉塞尔·华莱士(Alfred Russel Wallace)说过一句很有洞察力的话,“人是唯一能有目的地进化的动物;他制造工具。”这就意味着,人及其社会组织能创新。可以说,他们是一种能创造的不同的动物。事实上,他们在一个变动的环境中生存就依赖于他们的创新能力。一个创新的组织应该是怎样的?它应该如何组织和管理呢?  以下各章将分别论述这些题目。  第五十四章 对小企业、中等企业、大企业的管理多大的规模算是大型企业?——没有真正合适的衡量标准——企业规模是一个“整体概念”——管理结构是衡量企业规模的唯一标准——三种类型:小企业、中等企业和大企业——小企业的管理——必须找到一个特殊的位置——组织高层管理的各项任务——使第一把手有效地工作——小企业中的控制和信息——中等企业——三种类型——它们的特殊要求——成为臃肿无力的危险——自我纪律的必要——大企业——一种不是个人关系的企业——结构的必要——明确性的必要——引进“混乱”——“老朋友网络”的作用——任务小组的作用——近亲繁殖的危险——仅只“从内部提升人员”的危险——规模问题是对高层管理的一种挑战    多大的规模算是大型企业?  似乎再也没有比知道多大的规模算是大型企业这一点更简单的了。每一个人都知道,街头小杂货铺是“小企业”,而通用电气公司或德意志银行是“大企业”。但是,事情决不能作这样简单的解释。  1966年,美国政府的小企业管理局裁定美国汽车公司是小企业,并有权以特殊的和很优惠的条件借款。当时,美国汽车公司在规模上占美国所有制造公司的第六十三位,并且是世界上最大的一百家制造公司之一。其销售额达十亿美元并有约三万职工。但是,政府的裁定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美国汽车公司在美国的汽车工业中的确只能算是一个侏儒。其销售额不超过该行业中最大的企业通用汽车公司销售额的二十分之一。美国汽车业中规模排在美国汽车公司紧前面的克莱斯勒汽车公司的销售额有它七倍那样大。美国汽车公司在美国汽车市场中所占的份额不超过百分之三或四,的确小到难以维持的程度了。  美国汽车公司在当时和现在当然都不能算是一个小企业。它是完全不同的另一种问题——一个规模不恰当的大企业。但这个例子却表明,企业的规模不仅是一个量的问题,而且在许多情况下,一个企业到底属于什么规模的确是极不明确的。  传统上用一个企业职工人数的多少来衡量其规模。美国商务部多年来在其工业分析中把职工人数少于某一数量的企业叫做小企业——原来约为三百至五百人。职工人数的确是重要的。例如,当职工人数超过一千人,就必须有系统的人事管理工作了。职工人数超过一千人的企业要求有一些小企业通常没有的政策和程序。但是,有一些企业的职工人数虽然不多,如果不把它们算作大企业,至少也要算作中等企业。还有些企业,其基本管理要求很低,但职工人数却超过了一千人。  一家拥有三、四百位专业咨询人员和十几个办事处的管理咨询公司,从职工人数来讲是一家小企业。但从其管理要求来讲,却的确是一个很大的企业。一家象普赖斯华特豪斯这样的世界性会计公司,拥有四、五千名专业职工在三十来个国家中工作,或者是六十年代中发展极为迅速的多国广告公司中的一家公司,的确应该算是一个庞大企业了。但是,如果它没有超出可以管理的界限,那么即使从职工人数来看,也只能算是一家中等企业。  但是也有这样的例子。一家总部设在欧洲某一小国的多国制造公司,制造并销售重型装备和机械工业中使用的高精密设备。整个公司的职工只有在约十个国家中工作的一千八百人,没有一个办事处或工厂的职工超过三、四百人。从事制造工作的职工人数很少,在五个工厂中一共才有四百人,其余的都是设计工程师、服务工程师、冶金专家等。这家公司启用的人数虽少,却是相当大的一家公司,并且必须按照大公司来经营。其复杂性超过了它的规模。  相反的,有些雇佣职工很多的企业实质上却是小企业,或至多只能算是中等企业。  有一个例子是在美国一个主要地区的保险业某一领域中占领先地位的一家高度专业化的公司。它雇用的人数有四、五千人,其中绝大多数是保险销售员和理赔员。但从其基本性质来看,它仍是一个中等企业。它的管理不超过两个层次:公司总部的管理层次,以及十四个地区中每一地区的总经理。公司的“触觉”显然是“小公司”。  罗尔—罗伊斯公司在汽车业中也是一家小企业。它每年只生产几千辆汽车,有少数配销商在全世界销售产品,而其管理结构也是极为简单的。  其它也没有什么比雇佣人数更好的衡量企业规模的尺度。例如,销售额虽然被人广泛应用,但很容易使人误入歧途。一家销售额达三千万美元的化学公司可能是相当大规模的公司了,而同样销售额的冶金公司却小得几乎难以生存下去。  一般化学公司中销售额的绝大部分是“附加价值”。但是,一般冶金公司却是一家装配性企业而不是制造性企业,其销售额中的三分之二或更多一些可能实际上只代表它从其它公司那里买来的部件和供应品。  有的企业从销售额来看可能很高,但其实只是小企业,或至多是中等企业。  美国家用产品公司从其五十年代的销售额来看,已经可以算是一家很大的公司,每年约出售五亿美元的产品。但公司的高层管理只有四个人,实际上没有其他参谋人员。这四个人是:董事长、总经理、财务副总经理、人事副总经理。公司有六到八个事业部,每个事业部在其本身领域中都是规模相当大的企业,但其基本业务却全都相同:制造、推销、并通过零售商店销售各种有牌子的商品。它可以作为一个简单的、事实上几乎是小型的企业来经营,而且实际上按那种方式经营得很成功。  另一个类似的例子也是五十年代的,是美国米华基的A·O·史密斯公司的汽车事业部。它在向美国汽车工业供应客车车架方面占领先地位。该事业部是公司的一个主要事业部,其销售额约为两亿美元,职工人数约为两万人。但从其“触觉”和战略及结构来说,只是一个中等规模的企业。它在成本控制、制造、对顾客发货和分散于全国的许多工厂的日程安排上,要求很高。但它只有一种产品,一种工艺技术,一个市场,顾客人数也不多,它只需要有一个总经理和一些职能部门经理或专家。它无须有复杂的控制手段、中央参谋部门或其它大企业的附属物。  即使同一行中的各家公司,销售额也并不总是能可靠地表明规模的大小。例如,美国的一家大橡胶公司通过完全归它自己所有的零售商店出售其产品的大部分。因此,其销售额是以其产品、特别是汽车轮胎的零售价格来计算的。可是,美国的另一家大橡胶公司实际上并不向公众直接销售其产品,它或者把轮胎作为新车的部件交给汽车公司,或者在“私人牌子”下把轮胎通过大石油公司的加油站出售。因此,其销售额以制造商价值来表示,这在橡胶工业中要比最终消费者所付的价格少一半。按照销售额来看,第二家公司要比第一家公司少得多,但按实际的产量和投资回收率来看,却比第一家公司要多得多。  但是,即使“附加价值”也不是一个恰当的衡量尺度。因为它只能应用于制造公司。对于零售企业、银行、人寿保险公司以及主要不是从事制造的任何其它企业来说,“附加价值”是一个没有意义的概念。  总之,企业的规模是一个整体概念而不是指企业的某一个方面。为了决定一个企业是大企业还是小企业,必须考察多方面的因素:雇佣人数、销售额、附加价值(在适用的情况内)、产品种类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介入市场的数量、工艺技术的复杂性等。同时还要考察企业所属行业的结构、它所占市场的份额以及许多其它因素。这些因素中的任何一项都不能单独地起决定性作用。  真正能表明企业规模的整体概念的是管理和管理结构。小企业至多只要求一个人专门从事高层管理的工作而不从事其它任何职能工作。  但是,这只是表明小企业应该是这样,而并不是说它的实际情况就是这样。由一个人承担全部高层管理工作的企业不一定就是小企业,而可能是一个组织不恰当的大企业,例如亨利·福特的汽车公司就是这样。另一方面,有一个庞大的高层管理的企业却可能是一个小企业,只是它的高层管理职务组织得不恰当。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  能相当可靠地指出一个企业是小企业、中等企业或大企业的标志只有一个。在真正的小企业中,处于顶层的那个人用不到参考书面材料或征求其同事的意见就能知道组织中担任关键职责的那几个人。他知道这些人的背景、以前担任的工作和成绩表现。他知道他们能做些什么以及他们的能力限度——至少他认为自己知道。他一般还知道他们的下一项工作可能是什么。这当然就意味着担任关键职责的人很少。不论他们的职衔或职称是什么,他们不会超过十二个人到十五个人。这是一个人真正能了解和熟悉的最高人数。  中等企业在某种意义上讲是最重要的一种企业。在中等企业中,第一把手已不再能单靠自己就真正认识和了解企业中真正重要的每个人了,而必须征询一下自己最亲密的两、三个同事并以集体的名义而不是以个人的名义来回答有关这方面的问题。在中等企业中,对企业的成绩和成果有着重要意义的关键人物可能达四、五十人。  如果一个企业中处于顶层的少数人集团不征询其他人的意见或参考图表资料,也难于了解企业中有哪些关键人物、他们在哪里、从哪里来、在做些什么、可能到哪里去,那么这个企业就是一个大企业。  正是以这种标准来衡量,显示出只有三、四百个专业人员的管理咨询公司是一个大企业。也正是以这种标准来衡量,显示出在五十年代有五亿美元销售额的美国家用产品公司只是一个中等企业。还是以这种标准来衡量,显示出前面提到的精密设备公司,虽然雇用的人数很少,却近于一个大公司,而且应该按一个大公司来经营管理。  这种衡量标准并不是绝无错误或完全精确的,但它却把重点放在企业规模的唯一真正特点上,即企业所要求助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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