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如政治家在很早以前就知道的,良好的法律和良好的统治者这两者都是必需的;组织的建立者(以及组织理论家)也必须知道,健全的组织结构既需要权威、决策的金字塔形的等级制组织结构,又需要有把小组和个人按长期的和临时的工作组织起来的能力。 等级制组织的拥护者和自由形态组织的拥护者都假定(即使可能是不自觉的),一个组织只能有一条轴线。它必须或者是等级制,或者是“自由形态”。但这是一种机械的假设——而组织却是一种社会现象。 的确,古典组织结构假定只有一条轴线:自上而下的正式权力和自下而上的“报告”。但是,二十年代“人际关系学派”早期著作中有关实际组织的最初研究4立即表明在所研究的每一个工作团体中都存在着第二种结构。人际关系学派把这第二种组织结构叫做“非正式”组织。但是,这一叫法会使人误解。(叫做“未明文规定的”组织要更好一些。一个所谓的非正式组织,没有任何非正式的活动。它以习惯而不是以明文规则为依据,比正式组织图的书面规定更为正式,而首先是更没有弹性。) 但是,人们仍然相信组织结构应该是“单一轴线”结构。 但是,凡比无生命事物的最简单集合体高级的每一种系统都是一种“多轴线”系统。象人的身体这样的一个动物的身体有一个骨骼、—肌肉系统、一些神经系统、一个摄食—消化。—排泄系统、一个呼吸系统、感觉器官、一个生殖系统等。每一系统是独立自主的,但又是全部互相联系的。每一系统是一根“组织的轴线”。 没有一种企业会象或应该象一个生物有机体那样复杂。但是,我们需要设计和建立的组织——工商企业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组织——有着若干根轴线:既有决策—权力的,又有信息的;既有任务的逻辑,又有知识的动态。我们在前面(第三十二章)已经讨论过,在设计和安排各项职务时要考虑到许多轴线——任务和工作指派;决策—责任;信息和关系。 这同样也适用于组织设计和结构。 三、这些无谓的论战——以工作为中心同以人为中心之间的论战,以及等级组织同自由形态组织之间的论战——反映出传统组织理论的一种信念,即必然存在着唯一“正确”而又永远“正确”的“一种最好的原则”,必然存在着一种最终答案。 也许存在着;但是,如果存在的话,我们并不知道这种答案。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的二十五年中,出现的不是“唯一正确”的一种原则,而是三种新的组织设计原则,加到法约尔的职能制和斯隆的联邦分权制上。 这三种组织设计——任务小组、模拟的分权制以及系统管理——并没有取代原有的组织设计。这三种组织设计中没有一种可以称为“普遍适用”的原则;事实上,它们全都有着严重的结构上的缺点和适用上的限制。但是,对于某些种类的工作来说,它们是最好的答案;对于某些任务来说,它们是最好的结构;对于高层管理、创新以及材料工业、运输和金融企业或多国公司的结构这样一些重大的组织问题来说,是最好的解决方法。 所以,我们必须抛弃的最后一种传统是,“必然存在着一种最终答案”。凡是能使人取得成就和做出贡献的结构就是正确的答案。组织的宗旨是解放和动员入的能力,而不是对称或和谐。人的成就是组织的目标和考验。 第四十二章 组织的构成部分…组织者的四项任务——找出各种关键活动——主要的弱点——价值——什么时候应该对关键活动重新分析——贡献分析——提供收益的活动——提供成果的工作——支持性工作——“良心”的领域——使服务性参谋人员更有效率——信息的两个方面——信息:一个还没有答案的组织问题——保健和厂务工作——贡献决定职能 组织者在设计组织的构成部分时,面对着四个问题: 一、组织中应该有些什么单位? 二、哪些部分应该结合在一起,哪些部分应该分开? 三、与各不同部分相称的规模和形式应该怎样? 四、各不同单位之间的恰当配置和关系应该怎样? 大约在一个世纪以前,当人们最初从事于组织方面的工作时,组织者在设计组织机构以前,必须首先解答上述问题。 因此,我们在这方面已具有相当的经验。对于构成部分的设计或组织结构本身的设计,并没有一定的处方。但是人们可以清楚地指出,什么是正确的方法,什么是行不通的方法。 确定组织的基本单位的传统方法是,对企业取得成就所需的全部活动进行分析1,由此得出一个制造业企业或零售业企业各项典型职能的一张清单。 这种列出各项典型职能的方法把组织看成是机械的,是各项职能的一种集合体。但是,组织必须是“有机的”。组织的确要应用到一些典型的职能——虽然不一定要用到全部的职能。但是,如何建立组织结构却取决于要求什么成果。组织工作必须从所想要得到的成果出发。 各种关键活动 我们所需要知道的不是组织结构中可能包含的所有各种活动,而是其承担重任的部分,即各种关键活动。 因此,组织设计应从以下各项问题开始: 为了达到公司的目标,什么领域必须有出色的表现? 什么领域的成绩不佳将会影响到企业的成果,甚至会影响企业的存在? 这些问题可以得出类似下面一些实例的结论: 美国的西尔士—罗贝克公司和英国的马克斯—斯宾塞公司在许多方面都惊人地相似,这是由于马克斯—斯宾塞公司的创立人和建立者曾有意识地以西尔士—罗贝克公司作为其模型。但是,这两个公司的“实验室”在组织的配置和作用上,却有着显著的差别。西尔士公司把它的公司解释为“美国家庭的采购员”,把它的实验室用来检验它所采购的商品。相应的,它的实验室虽然规模大、能力强,并受到尊重,但在组织上的地位却不高。另一方面,马克斯—斯宾塞公司把它的公司解释为(如前面第八章中讲到的)“替劳动阶级的家庭发展出上等阶级的商品”。因而其实验室在马克斯—斯宾塞公司的组织结构中处于中心地位。由实验室而不是由买主决定需要什么样的新产品,发展新商品,设计并检验新产品,然后生产新产品。顾客只是在新产品生产出来以后接受过去。其结果是,马克斯—斯宾塞公司的实验室主任是公司的一位高层管理人员,并且从许多方面来看,是企业的主要计划者。 任何取得突出成就的公司都把关键活动——特别是为了取得公司的成就和达到公司的目标必须有出色表现的关键活动——作为其组织结构的中心的、承担重任的单位。 但是,同样重要的是下面的问题:“什么领域的成绩不佳会严重地使我们受到损失?我们的主要弱点在什么领域?”可是,这些问题却很少有人提出。 纽约的证券交易业一般就不提出这个问题。如果它们提出了这一问题,它们就会发现,顾客订购或出售、结账并收付证券的“服务办公室”的成绩不佳会严重危及企业。1969年和1970年席卷华尔街的严重危机并使许多有名而显然很成功的证券公司垮台的最重要原因,正是未能把服务办公室作为一项关键活动来组织。可是,提出了这些问题并把服务办公室作为一项承担重任的关键活动组织在其结构中的一家华尔街证券公司,梅里尔·林奇公司,却在这次危机中成为证券交易业中的巨人。 最后,应该提出这样的问题:“在本公司中真正具有重要性的价值是什么?”这价值可能是产品或生产程序的安全,可能是产品质量,可能是公司的代理商向顾客提供适当服务的能力,等等。不管这些价值是什么,它们在组织上必须有一个落脚点。必然有一个组织单位负责这些价值——而这个组织单位就是关键单位。 这三个问题将确定关键活动;而这些关键活动又将成为组织承担重任的、结构的单位。其它的单位,无论它们是多么重要,代表着多少金钱,雇用多少人员,部是次要的。显然,它们也必须予以分析,组织、配置在结构之中。但是,首先必须关心那些对于一个企业的战略取得成功和目标得以实现至关重要的那些活动。必须确定这些关键活动,加以组织并配置在中心地位。 那些已经营了若干时间,特别是成功地经营了若干时间的企业,必须进行关键活动的分析。在这样的企业中经过这种分析以后,必然会发现,有些重要活动或者是缺乏取得成就的条件,或者对能否取得成就没有保证;还几乎必然会发现,有些以前是重要的但目前已丧失其绝大部分意义的活动,还在作为一种重要活动来组织;还会发现,有些过去有意义的活动已不再有意义,而且成为取得适当成就的绊脚石;还必然会发现一些应予消除的不必要的活动。 新企业需要作这种思考,但最需要进行关键活动分析的是成长迅速的企业(见第六十章)。高速成长既是一个已在解体的过程,又是一个正在解体的过程。一个企业可能开始时在一个低矮但能行使职能的两间小屋中。随着企业的成长,在这里添了一间新的侧屋,在那里加了一个阁楼,在其它地方又增加了一个隔间,直到成为拥有二十六间房屋的大公司。在这复杂建筑中,恐怕除了最老的人员以外,都需要有瑞土圣伯纳寺院训练的雪山救人犬把他们从冷冻机那里引路回来。处于这种情况,机械地进行改组——采用通常的方法——只会使事情更糟糕。在这种情况下模仿“通用汽车公司的组织”,不会对基础结构的缺陷有所改进,而只是增加了“参谋人员”和“协调人员”的庞大上层建筑。只有进行从目标和战略出发的关键活动分析,才能为企业提供它真正需要的组织结构。 一个企业在战略改变时,就必须对其组织结构进行分析。不管改变的原因是什么——市场或工艺技术的改变、多角化经营或新的目标——只要战略改变了,就要对关键活动作新的分析,并使组织结构适应新的关键活动。相反的,如果战略并没有改变而进行了改组,那或者是多此一举,或者表明其原来的组织不恰当。 贡献分析 从一百年以前,最初对组织进行研究时起,最引起争论的问题是,“哪些活动应该合并在一起,哪些活动应该分开?”多年来对此有着许多答案。 最早的一个答案也许是德国人提出的把一个企业分成两大领域,“技术”领域,包含研究、工程和生产;“商务”领域,包括销售和财务。稍迟一些,又有人分成“直线”和“参谋”两个领域,以便区分“作业”活动和非作业的“咨询”活动。最后,又有法约尔对各项职能的分析。法约尔把职能(过于狭窄地)解释为“一群相互有关的技能”。法约尔有关职能划分的原则,目前仍是绝大多数企业组织作为依据的原则。 以上各种答案各有其优点。但是,目前需要一种按各种活动所做出的贡献的类别来归类的更深入的分析。 如果按其贡献区分,活动一般可以分为四大类: 首先是提供成果的活动——即提供与整个企业的成果和成就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可衡量的成果的各种活动。这些活动中有些直接提供收益,其它一些则贡献出可以衡量的成果。 第二类是支持性活动。这些活动虽然是必需的,甚至是有重大意义的,但它们本身并不提供成果,而只是当企业中的其它单位利用了它们的“输出”以后才能提供成果。 第三类是同企业的成果没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纯辅助性活动。这是些保健和厂务性活动。 最后一类在性质上同以上各类都不同,是高层管理活动(将在第四十九章到第五十二章单独加以讨论)。 在提供成果的活动中,有些活动直接提供收益(或者,在服务性机构中,直接提供“治病”或“学习”)。属于这一部分的有创新活动、销售活动和进行系统而有组织的销售工作所必需的各种活动,如销售预测、市场研究、销售训练和销售管理。属于这一部分的还有财务职能,即企业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 在一家商业银行中,所有的贷款业务,管理他人资金的信托业务,当然还有银行本身的营利业务即对它自己的流动资金的经营,都是提供收益的活动。在一家百货公司中,买进和卖出永远是提供收益的活动(而在马克斯—斯宾塞公司中,创新活动也是提供收益的活动)。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中,保险销售活动显然是提供收益的活动;但是,如果保险统计活动能发展出新的保险种类,也是提供收益的活动。最后,投资也是一种重要的——在许多保险公司中,是一种最重要的——提供收益的活动。 提供成果的活动中的第二类是那些并不产生成果,但同整个企业或企业中提供成果的大单位的成果直接有联系的那些活动。我把它们叫做为成果做出贡献的活动,而不叫做提供成果的活动。 制造就是这种典型的活动。属于这类活动的还有:人员训练、人员的最初招募和雇用,即为企业提供合格而受过训练的人员的各种活动。采购和物资分配是为成果做出贡献的活动而不是提供收益的活动。“工程”这个词如它在绝大多数制造业企业中正常地理解的意义,是一种为成果做出贡献的活动而不是提供收益的活动。在一家商业银行中,处理资料和文件的“作业”活动也属于这一类。在一家人寿保险公司中,理赔业务属于这一类。劳资谈判以及其它许多类似的“劳资关系”的活动虽然不是提供收益的活动,却是为成果做出贡献的活动。 提供成果的活动中的第三类是信息活动。信息活动虽然也提供出系统中每一个人都需要的“最终产品”,信息的成就也能够被确定和衡量,或至少被评价;但信息本身并不提供任何收益。它对于收益中心和成本中心都一样地是一种“供应”。 本身并不提供“产品”但为其它单位提供“投入”的“支持性”活动中的第一类是“良心”活动。这些活动在企业要求有出色表现的全部关键领域中订立标准,创造新境界,并要求有出色表现。 绝大多数企业易于忽视这些良心活动。但是,每一个公司——以及每一个服务性机构——都必须为它自己以及它的管理人员提供新的境界、价值、标准以及对照着这些标准来审核成果的某些规定。 事实上,在所有较大的企业中本来都有人做这项工作,通常是“服务性参谋部门”的负责人。但是,他们的首要职责不是成为作业部门经理人员的组织的良心,而是成为其服务者和咨询人员。其结果是,他们很少有可能来系统地从事良心工作,而只是忙于部门的工作。 支持性职能的另一类是咨询和教育,即传统性的服务参谋工作。其贡献不在于这些活动本身做的或可能做的事,而在于它们对其他人的做事能力的影响。其“产品”是组织中其他人提高了的办事能力。 许多“关系”方面的话动,如法律顾问或专利部门的活动也都是支持性的。 最后一类活动,按其贡献来说被作为保健和厂务活动。它们包括医务部门和清扫工人,工厂食堂和退休养老金的管理,寻找厂址和保管政府所要求的各种记录和资料。这些职能并不直接对企业的成果和成就做出贡献;但是,如果出了毛病,却会对企业造成损害。它们的作用是,满足法律上的要求,提高工作人员的士气,承担公共责任。它们是所有各种活动中最繁杂而又最迫不急待的。 这是一种很粗略的分类,也谈不上什么科学的划分。某些活动可能在一个企业中划归某一类,在另一个企业中划归另一类,而在第三个企业中则模糊得无法予以清楚地划分。 在某些制造业公司中,制造是一个成本中心。它提供出成果却不产生收益。但是,也存在着一些真正的制造业企业,即没有研究、工程、销售等部门而由制造部门产生收益的企业。还存在着一些企业,发放许可证、买卖专利是主要的收益生产者。 采购虽然一般的是一种支持性活动,有时也可以解释成为一种为成果做出贡献的活动的一部分。“物料管理”包括物料的制造和分配。这三者合起来设法使所需要的物品和资金的成本最小化,而使产品质量、发货和顾客的满足最大化。 那么,为什么要对活动进行分类呢?其答案是,在贡献上各不相同的活动要不同地予以对待。各种活动的贡献决定着它们的地位和配置。 关键活动决不应排在非关键活动之下。 提供收益的活动决不应排在非提供收益的活动之下。 支持性活动决不应该同提供收益的活动和为成果做出贡献的活动混淆起来,而应该分开。 “良心”活动 一个组织的良心的活动不应该排在任何其它事情之下,也不应该同其它活动混在一起,而应该明确地分开。 提供新境界、制定标准、对照标准来审核成绩的良心职能基本上是一种高层管理的职能;但它必须同整个管理集团打交道。每一个企业,即使是小企业,也必须有这种职能。在小企业中,不必单独分设,可由高层管理作为其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中等以上规模的企业中,通常要单独分设并配备人员来承担这项职能。 可是,实际上从事这项良心职务的应该是很少的人。这是一项由一个人而不是由一批人来承担的职务。这是一项应该由其成绩赢得了管理集团的尊敬的个人来承担的职务。这不是一项由一个“专家”来担任的职务。承担这项职务的最好人选是,其成绩记录经过考验,表明他对所要承担的良心领域关心、有理解并有兴趣的高级管理人员。 只有那些对公司的成功和存在具有极为重要和中心意义的极少数领域才能成为良心领域。目标和战略决定着需要哪些良心活动。对人员的管理和市场推销始终都属于良心领域。一个企业对环境的影响、它对社会的责任以及同外界社区的基本关系也属于基本的良心领域。创新(不论是工艺技术方面的或社会方面的)对任何大企业来说都是一个良心领域。 但是,除此以外,就没有一定的公式了。 良心工作同日常作业和提供咨询是不相容的。 应该向负责良心活动的人“报告”的唯一活动是审核管理人员的实际工作成绩。因为,单有新境界和制定标准是不够的,应该经常对照着这些标准来评价组织的工作成绩。 很多人会讲,“良心”,不仅是一个非常陌生的术语,而且是一个非常强烈的术语。但它却是一个恰当的术语。良心活动的任务不是帮助组织去把那些它正在做的事情做得更好,而是经常提醒组织,有哪些事情是应该做而还没有做的。其任务就是要使人不舒服,在日常现实中维护理想,防护尚未被普遍接受的事物而同权宜措施进行斗争。 这就要求从事良心活动的经理人员有自我纪律,而组织则承认其能力和品格。 对少数从事良心活动的经理人员的任期一般应加以限制。一位良心经理人员无论多么受到尊重,过去多么成功,其品格或受人欢迎的程度终必有所减少。这是一个高级管理人员结束其出色职业生涯的好地方。从事这项职务的年龄较轻的人应该在经过几年以后即调离——最好回到“实干”的职务上去。 使服务性参谋人员更有效率 对咨询和教育活动即服务性参谋人员来说,也有着类似的严格规则。 他们的人数应该很少,应该只在关键活动领域中设立.如果在每一职能领域都设立服务性参谋人员,对生产率将起反作用。有效的服务工作的秘密在于集中而不是忙忙碌碌。 咨询和教育参谋人员任何时候都不应试图每样事都做一点。他们应专注于极少数的关键领域。他们不应该为每一个人服务,而应该选择“机会目标”,即组织中管理人员愿意接受而无需“销售”该种服务的领域,以及其成就会在整个公司中产生“多重效果”的领域。 参谋人员及其活动应保持精简。 适合于做这项工作的人并不很多。为了做好咨询和教育工作,做这项工作的人必须真诚地希望别人有所长进。它要求这种人的出发点是使别人能够做他们想要做的事,只要那事不是不道德的或不合理的。它还要求这种人有耐性,能够让别人学习而不是自己去做那工作。最后,它要求这种人不利用他在总部中接近权力中心的地位来玩弄权术、操纵别人和拉帮结派。具有这种品质的人不多,但不具有这种品质的人来从事服务工作,只会把事情搞坏。 咨询和教育参谋人员的一条基本规则是,他们在采取一项新的活动以前就放弃一项旧的活动。否则,他们很快就将开始“建立独立王国”或生产“罐头货”,即千篇一律的方案和备忘录,而不是培养从事生产工作的作业人员的知识相工作能力。只有当他们在采取新的活动以前就放弃旧的活动,才能使团体中第一流的人来担任职务。否则,他们将被迫使用第二流的人而不是具有出色才能的人。 咨询和教育的参谋活动决不应该“直接作业”。参谋人员的一个普遍缺点就是直接从事作业。他们从事劳资谈判,做许多类似于管理食堂的厂务事,或直接做训练工作。其结果是,咨询和教育工作却没有做。“直接作业”中的“日常危机”比可以推迟的咨询和教育工作要优先得多。把咨询同直接作业混淆起来就意味着获得大批的参谋队伍而不是获得工作成绩。 其它的服务性参谋人员也同样地犯有这种“直接做事”的错误——从而必然使这一方面或那一方面受到忽视。 一个公司可能有音响工程方面的需要,但其工作量又不足以成立一个音响工程的部门。于是,把几个音响工程师归入“制造服务”或“工程服务”部门,似乎是合乎逻辑的。但是,音响工作人员并不是服务性参谋人员而是提供成果的人员,他们应该到有音响工作要做的部门中去工作。期望于他们的不是提供咨询或教育,而是做事。如果把他们安置在服务部门,将很难提供出成果。能干的人将会感到不满意而很可能不会长期待下去。 如果需要“联合作业的工作”——而这常常是需要的——那就应该成立一个由一位经理领导的独立的中央作业中心来处理所有这些工作,而不管其技术归何领域。所有这些联合作业工作的管理问题都是相同的:关系、工作指派、优先次序以及标准。 咨询和教育活动是服务机构,这在第十一章到第十四章中已经讲过了。他们应该有自我纪律来制定目标、决定优先次序、,并对照这些来衡量自己的成果。他们不应该垄断这方面的工作。如果需要做的咨询和教育工作不是他们那个部门所熟悉的,就应该从外面请人来做这方面的工作。只要可能,他们的“顾客”即企业中各单位的管理人员应该有权选择是使用内部的咨询和教育人员还是到外部去找人,或者根本不用任何参谋人员。 咨询和教育工作不应该成为一种长期职业,而应该是一位管理人员或专业人员在其成长过程中的一段经历。它不应该是—个人在正常情况下长期担任的工作。作为一种长期职业,它会使人腐蚀,会使人养成一种看不起“那些从事作业工作的笨蛋”,看不起正直的工作的自大感。它所强调的是“聪明”而不是恰当。它也是一个使人产生挫折感的工作,因为它不能使人有自己的成果,而只有第二手的成果。 但是,它是一种出色的训练,一种出色的培训,并且对人的性格以及在没有指挥权力的情况下成为有效工作者的能力的严重考验。它是每一个上升到组织顶层的人应该具有的经验。但它又是对个人的一种暴露,没有一个人应该在此职位上超过一定的期限。 现在经常有人在讨论下面这个问题,这种工作到底是需要高度专业化的知识呢,还是一个好的“通才”很快就能“现买现卖”地有效地从事咨询和教育工作。这种争论在任何一种咨询实践中都格永远继续下去,不会有结论——事实上,这个问题的提法可能就是错的。显然,在某些领域中,要求专业人才和高度专业的知识。例如,假如一个公司在合成化学或高度复杂而风险的国际资本交易这样一些高级领域中需要咨询和教育服务,那么那些原来从事市场推销或采购的人,无论他是多么好、多么富于洞察力的一位教师,也难于适应这种工作。但是,在咨询和教育的许多领域中,那些愿意学习、愿意同他的“顾客”一起深入思考并对他的贡献负责的“通才”可能比那些不愿使别人了解自己并看不起那些缺乏他的高深知识的“外行”的高度专业化的专家要做得好一些。事实上,在绝大多数成功的咨询和教育活动中,专家是那些为咨询人员提供工具的“内部”人士,但他们自己却并不积极参与咨询和教育工作,当然更谈不上成为效率高的咨询和教育人员了。 信息的两个方面 信息活动是组织中的一个特殊问题。用化学家的术语来说,它们是“二价的”,有两个方面,要求两种不同的“链”。与绝大多数其它的提供成果的活动不同,信息活动不仅同过程的某一阶段有关;而且同整个过程有关。这意味着信息活动必须既是集中化的,又是分散化的。 提供信息的活动,不论是会计工作或运筹学,类似于生物有机体的神经系统(它也是既是集中化,又是分散化的),一直传达到躯体的最细小和最遥远的细胞。 因此,信息活动在组织上有两个据点,而不是一个据点。 传统的组织图把这表现为一种信息活动与“头头们”联系起来的两种不同的线条:一条实线同信息提供者的单位首脑联系起来,一条虚线同中央信息部门(如公司审计长)联系起来。由此得出的一个结论是,信息工作应该同其它各种工作分开。 美国企业通常违背了这条规则,而把会计(这是一种传统的信息活动)作为财务工作(这是企业中提供资金和管理金钱的提供成果的作业活动)的一部分。其理由是,这两者都是“处理金钱”的。但是,会计所处理的当然并不是金钱,而是数字。这种传统方法的后果是削弱了财务管理。在钱不值钱——或似乎不值钱——时,这还可以原谅,但今后已不再能允许了。 信息活动上的难题是,它们之中有哪些是应该合并的,有哪些是应该分开的。现在有关“全面综合信息系统”的谈论很多。这当然意味着所有的——或至少绝大多数的——信息活动应该集中在一个部门。如果这指的是,运筹学或电子计算机系统这样一些新的、不同的信息活动不应该从属于传统的会计部门,那么,一般都是这样做的。但是,这两者之间应该互相协调吗?或者它们应该各自独立吗? 迄今为止,如何组织信息工作,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和令人满意的方法——但它却显然是一项关键活动。还没有人见过一个全面信息系统。也许永远也不会有人见到。但是,由于我们的信息能力发展了,我们必须努力解决这个组织问题,我们必须找到答案或至少找到一些方法。 保健和厂务工作 按其贡献划分的最后一类活动是保健和厂务活动。它们应该同其它工作分开,否则就做不成。问题不在于这些活动特别困难。其中有些是困难的,还有许多并不困难。问题在于它们同成果连间接的联系也没有。因而它们易于被组织的其它部门看不起。它们是既不提供成果又非专业工作的呆板的例行工作。 美国医疗保健成本大量增加的一个原因是,医生和护士这些医院中的主要工作人员在管理上忽略了“住院服务”这项工作。他们全都知道,住院服务工作很重要,除非病人在住院期间感到舒服、吃得好、经常更换床单和清扫房间,他们就不会康复。但是,对于医生、护士、x光技师来讲,住院服务工作不是专业工作。他们不愿作一点点让步,以便负责任院服务的人做好工作。他们不愿在医院的高级管理人员中有住院服务工作的代表。其结果是,在医院中,没有一个“受人尊重的”管理人员愿意同住院服务工作发生任何关系。住院服务工作无人管理,而这就意味着住院服务搞得又差又贵。 一个公司中的医务部门很少碰到这类问题——可能由于我们的价值系统尊重医生并把他们在社会等级中放在较高的位置。但是,在公司中,即使象选择厂址或建造厂房这样重要的职能,也常常被企业中的人们看成是“无关紧要的”。那些似乎关系不大的活动,无论是停车场、食堂或一般维修工作,都易于被轻视和忽视。 甚至某些关系到巨额金钱的活动也受到忽视。例如,在美国,虽然职工养老金基金的金额很大而且对公司的未来有严重的影响,但很少有公司对之作恰当的管理。这似乎是一项同成果没有任何联系的活动,因而是易于推给其他人的一项活动。 解决的办法之一是把保健和厂务工作交给社团去做(见第二十一章)。这是些“为”职工的工作,所以最好“由”职工去管理。或者招这些工作交给专门办理养老金基金或食堂的人去办。 但是,只要一个公司的管理当局还在处理这些事情——而选择厂址和建造厂房这些事是一个公司必须自己来做成至少积极参与的——保健和厂务工作就应该同其它工作分开。它们要求不同的人员、不同的价值观、不同的衡量标准——而企业管理当局则不宜过多干预。 一个例子是自治性的房地产管理公司。这是一些大公司建立来处理同房地产的获得、房屋或厂房的建设、建筑物的管理和维修有关的各种事情的一种公司。另一个例子是美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局。这个局为所有的政府机构处理各种事务工作。对于美国农业部的一个高级土壤科学家来说,管理他那单位的汽车队是一件麻烦的事,他既无兴趣,又不重视。但是,这显然关系到大量金钱,而且车辆必须予以组织,有系统地购买和组织,有系统地维修。对于美国政府的行政管理局来说,管理汽车队就是它的业务,它可以系统地予以组织。 有一条普遍的规则:凡是做出同样的贡献的活动可以结合在一个部门中统一管理,不论它们的技术专业是什么。那些不是做出同样贡献的活动则一般不应合在一起。 把所有的咨询和教育活动,不论是人事、制造、市场推销方面的,或采购方面的,都归并到一个“服务部门”,由一位经理来管辖,是完全可行的——事实上常常是最好的办法。同样的,在除了大企业以外的任何企业中,可以由一个人负责主要良心领域的良心工作。职能决定于贡献而不是决定于技术。 第四十三章 …以及组织的构成都分如何连接起来决策分析——某项工作应归属在哪里?——关系分析——某一特定单位应归属在哪里?一一使关系保持在最低限度——但要使每项关系发挥作用——不良组织,其症状和原因——层次太多——经常发生的组织问题——会议——过于关心“感情”——依赖于无职务者——作为一种慢性病的“组织炎” 确定各项关键活动和分析这些关键活动的贡献,就确定了组织的各构成部分。但是,要把构成组织的各种结构单位装置起来,还需要两项工作:决策分析和关系分析。 决策分析 获得实现目标所必需的工作成就,需要一些什么决策呢?它们是一些什么种类的决策呢?它们应该在组织的哪一层次做出呢?它们牵涉到或影响到哪些活动呢?哪些管理人员因而必须参与决策呢?——或至少应该在事先予以通知呢?哪些管理人员必须在决策后予以通知呢?这些问题的答案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某项工作应归属在哪里。 有人会争论说,不可能预见到未来将发生哪一些种类的决策。但是,这些决策的内容虽然不能预见到,但其种类和主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预见到的。 在一个大型公司中,管理人员在五年期限内所必须做出的决策,有百分之九十以上是“典型的”并属于少数几种类型的决策。如果事先对问题作了认真的考虑,只有少数情况才必须提出“这项决策应归属在哪里?”的问题。但是,由于没有作决策分析,几乎有四分之三的决策必须“寻找一个归属地方”——套用一句公司中常用的话——而且绝大多数决策归属到一个较实际需要高得多的管理层次中去。公司的各个部门是按其雇用人数的多少而不是按其决策责任的大小来安排的,以致一些应该做出关键决策的活动被安排在极低的部门,而它们既没有权力,又没有恰当的情报。 要给各种不同的决策安排权力和责任,首先要求按照其种类和性质对各种决策进行分类。但是,通常的“政策性决策”和“作业性决策”之类的划分实际上是没有意义的,并且会引起无休止的极为难解的争论。如果按照涉及的金额来划分,也不会有多大帮助。 决定任何一项企业决策的性质的有四个基本特征: 第一,决策涉及将来时间的长短。公司受这项决策的限制会有多长时间?这项决策在多长时间内可能废弃? 西尔士—罗贝克公司的采购人员在采购数量上实际上没有限制。但是,如果没有整个采购部门主任(他一般是公司中的第二把手或第三把手)的批准,任何采购员或采购监督人员都无权减少某种已有产品或增加一种新产品。同样的,在大的商业银行中,传统上对外汇业务人员在交易量上的限制很松。但是,如果没有银行高级当局的批准,他不能开始一项新的外币交易;而且,不管存款金额多少,他也不能使其超过规定的一段短时间而占据账册的“位置”。 第二个标准是,一项决策对其它职能、其它领域或整个企业的影响。如果一项决策只影响一项职能,它就属于最低级。否则,这项决策就应由较高的层次来做出,以便考虑到所有受到影响的各种职能;或者,该项决策应该在与其它受到影响的各项职能的管理人员密切磋商的情况下做出。一种职能或一个领域的程序和成绩的“最优化”这个专门语言,必须在不损害其它职能或领域的情况下才有价值,否则,就是不好的“次优化”。 看起来似乎是只影响一个领域的纯“技术性”决策,但实际上却影响到许多领域的一个例子是,在一家大量生产的工厂中零件库存方法的改变。它将影响到全部的生产工作;使得装配工作必须作重大的改变。它影响到对顾客的发货——甚至可能引起市场推销和价格制定方面的重大变化,如废弃某些计划和方式以及某些价格折扣。它还可能要求在工程设计方面做出重大改变。库存方法的技术问题虽然也是相当重要的,但同由于库存方法的改变而在其它领域中将会产生的问题比较起来,就变得无关重要了。牺牲其它领域而使库存方法“最优化”,是不能容许的。要避免发生这种情况,只有把这方面的决策权交给相当高的层次并作为一项影响整个程序的决策来处理。而那就必须或者由高于工厂的管理层次来做出这方面的决策;或者同所有各项职能的经理密切磋商。 正如下面的例子所表明的,考虑到一项决策的影响并防止“次优化”,可能使一项决策的重点发生重大的变化。 在杜邦公司的早期阶段,当它还只生产炸药时,它是世界上最大的硝酸盐买主,但自己并不拥有任何硝酸盐矿场。而其采购部门却有充分的权力采购硝酸盐。采购部门这样做了,事实上从采购的观点看也取得了很大的成功。采购部门在市场上价格低廉的时候买进硝酸盐,因而用较其竞争者必须支付的价格远为低廉的价格为公司成功地获得了这种极为重要的原料。但是,这却是一种次优化。因为,硝酸盐价格的低廉以及因而在成本竞争上得到的好处,是以大量资金束缚在存货上为代价的。这首先意味着,硝酸盐价格低廉所得到的成本上的好处,有许多是虚假的,被支付的大量利息抵消掉了。更严重的是,它还意味着,当公司在生意不好时,会发生周转不灵的危机。所以,在廉价原料同资金成本和周转不灵的危险之间进行平衡的决策应该是由高层管理做出的一种决策。但是,在规定了新的库存定额以后,采购的决策又完全是采购人员的任务了。 第三,一项决策的性质还取决于它所包含的质的因素的数目。这些质的因素有:行为的基本原则,伦理价值,社会和政治信念等。当必须考虑价值因素时,该项决策的级别就要升高而由较高的层次来决定或检查。最重要而又最普通的质的因素是人。(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在第三十六章中强调的,高层管理当局要积极参与把中层管理人员提升到较高层次的决策。) 最后,决策还可以按照它们是否定期地重复发生或不常发生(如果不说是唯一的一次决策的话)来划分。重复发生的决策要求建立一套一般规则,即一套决策的原则。由于将一个职工停职涉及到一个人,其规则应由组织中相当高的层次来决定。但是,把原则应用于具体的案例,虽然也是一种决策,却可以放到低得多的层次去做。 但是,不常发生的决策却必须作为特殊事件来处理。任何时候发生了这种需要,都必须彻底地加以考虑。 始终应该在尽可能的最低层次并尽可能地接近于活动的现场来做出一项决策。但是,始终又应该在保证受到影响的所有活动和目标都受到充分考虑的层次来做出一项决策。第一条规则讲的是做出一项决策的层次应该低到什么层次。第二条规则讲的是它可能低到什么层次,以及必须向什么人通报这项决策。这两条规则合起来就确定了某项活动应该安排在什么位置上。管理人员的地位应该高到足以使他拥有做出与他的工作有关的典型决策所需的权力,应该低到使他具有“活动现场”的详细知识和第一手经验。 关系分析 在设计组织的构成部门中,最后一个步骤是关系分析。关系分析能表明组织的某一组成部分应该归属在哪里。 负责某项活动的管理人员应该同哪些人一同工作,他必须对负责其它活动的管理人员做出什么贡献,而那些管理人员又应该对他做出些什么贡献? 在组织结构中把一项活动放在适当地方的基本原则是使影响它的各种关系尽可能地少。同时,这项活动应该放在决定性的关系即决定其成功及贡献的效果的关系上,它应该简单、易于接近并成为单位的中心。规则是,使关系尽可能地少,但每一项关系都发挥作用。 这项规则说明了职能为什么不是象传统的组织理论所认为的那样“紧密相联的技能”。如果我们按照他们的逻辑,就会把生产计划放在有各种计划人员在其中共同工作的计划部门中去。生产计划所需要的技术同所有其它各种作业计划的技术是密切相关的。但是,我们并没有那样做,而是把生产计划员归入制造部门,而且使他尽可能地接近于工厂经理和第一线的监督人员。这是按照他的工作关系他应该归属的地方。 按照决策分析进行安置和按照关系分析进行安置之间经常会发生冲突。一般讲来,应该尽可能地遵守关系的逻辑。 如果组织设计必须遵守决策的逻辑,那么,为了避免次优化(如会计职能那样,经常会发生次优化的情况),就应该把工作本身按照关系分所来计划,即尽可能地接近于活动现场。工作的指挥,规则和标准的制定,以及工作的衡量和评价则应按照决策分析来安置,放在一个能纵览整个企业并深入考虑各种影响的中心部门中去。 关键活动分析、贡献分析、决策分析、关系分析这四种分析始终应该尽可能地简要明了。在一个小企业中,这四种分析往往可以在几个小时之内用几张纸就做好。但是,在非常巨大而复杂的企业中,如通用电气公司、花旗银行或尤尼莱佛公司(更不用提美国国防部了),这项工作可能需要几个月的研究并应用高度先进的分析和综合的工具。但是,对这些分析不能忽视或马虎从事。在每一个企业中部应该把这些分析看成是必要的工作并认真做好。 不良组织的症状 没有十全十美的组织。一个组织机构至多只不过是不会引起麻烦。但是,在设计一个组织的构成部分并把它们结合起来时最常见的毛病是些什么呢?组织中最常见的严重缺陷的症状是些什么呢? 不良组织的最常见和最严重的症状就是管理层次过多。组织的一条基本规则是使组织的层次尽可能地少,指挥线路尽可能地短。 每增加一个层次,就会使得保持共同方向和互相理解更困难一些。每增加一个层次,就会使目标歪曲而注意力分散。数学中的“信息论”有一条规律,在通信系统中每增加一个中继站就会使“信息”减半而“噪音”加倍。一个组织中的任何一个“层次”就是一个“中继站”。链条中的每一环都增加一些紧张程度并造成一个惰性、摩擦和松弛的根源。 企业,特别是大企业,每增加一个层次,就使得培养未来的管理人员更为困难。这是由于它使得管理人员从基层向上提升的时间更长,而且使得从这条渠道提升上来的人员更易于成为专业人员而不是成为经理人员。 目前,在某些大公司中,在第一线的监工到公司总经理之间有十二个甚至十五个层次。假定一个人于二十五岁时担任第一线的监工,在每个层次只花费五年的时间——这两者都是最乐观的估计——那么在他可能被考虑担任公司经理时,将要达到八十岁或九十岁。而通常采用的一种“治疗方法”——为某些挑选出来的年青“天才”或“王储”另设一条特别的晋升阶梯——却如同这种疾病本身一样的不好。 一个组织实际上只需要多么少的层次,可以从西方世界最古老、最庞大、最成功的组织即天主教会的例子看出。在教里同最基层的教区神父之间只有一个权力层次,即主教。 不良组织的第二个最常见的症状是组织问题的重复发生。一个组织问题刚刚被认为已经“解决”了,它立即以一种新的形式重新发生了。 在制造业公司中的一个典型例子是产品发展。市场推销人员认为产品发展应归他们管,而研究和发展人员同样地坚信应该归自己管。但是,无论把这项工作交给哪一部门,部只会造成重复发生的问题。事实上,无论放在这两个部门中的哪一个部门都是错误的。在一个需要创新的企业中,产品发展是一项关键活动和提供收益的活动。它不应从属于任何其它活动,而应该作为一个独立的创新部门受到重视。1 组织问题的重复发生表明把“典型职能”或“参谋与直线”这些传统的“组织原则”不加思考地予以应用。正确的解决办法是,要做出正确的分析——关键活动分析、贡献分析、决策分析以及关系分析。如果一个组织问题再三地重复发生,那就不能用在纸上改画组织图这样的机械方法来处理了。它表明缺乏思考、缺乏明确性、缺乏理解。 同样普遍并同样危险的一种症状是,组织机构使关键人员的注意力放在不恰当的、不相关的、次要的问题上去。组织应该使人员的注意力放在重大的企业决策、关键活动和成绩与成果上去。如果不是这样,而是使人们去注意于恰当的举止、礼貌、程序,更不用讲去注意于管辖范围方面的冲突了,那么,组织就是指引错了方向。那样的话,组织就成为取得成绩的绊脚石了。 这是由于机械地而不是有机地建立组织的结果,由于只顾所谓各种原则而没有对企业所要求的组织战略进行深入思考的结果,由于只顾形式上的对称而不顾成绩的结果。 没有哪一张组织图会陈列到一个大的美术馆中去的。所以,组织固是否美观是无关重要的,重要的是组织。一张组织图不过是简单的表达方式,使得人们确定他们在讨论组织结构时谈的是同一些事物。人们永远不会由于要组织图美观而作组织上的变革,而始终是由于组织不良才作组织上的变革。 还有一些常见的不良组织的症状通常无需作进一步的诊断。首先是由太多的人参加过多的会议。 在有些组织、特别是大型组织中,管理机构通过会议来进行工作。通用汽车公司中的高层委员会就是例子。由高层人员组成的新泽西标准石油公司和杜邦公司的董事会也属于这类例子。但这些是前面讲过的会议过多病症的一种例外——这些是故意设置的一些机构,它们并不具有作业的职能,而且一般也并不具有决策的职能。它们是进行指导、思考和回顾的机构——也许它们最重要的职能就是迫使那些也参加这些会议的高层经理人员认真思考他们自己的方向、需要和机会。 这些故意设置的机构正是通过会议来行使它们的职能的;但是除此以外,会议应该被看作是组织不完善的一种标志。最理想的组织应该是没有会议而仍能顺利作业——正好像最理想的机械设计应该是在机械中只有一个传动构件。在每一个人群组织中,需要合作、协调、处好关系的地方太多了,以致不得不增加会议。而人们的会议动力又过于复杂,以致对于完成工作来讲,会议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工具。 任何时候,如果除去最高阶层以外的经理人员花在会议上的时间哪怕超过了他们工作时间的相当小的一个部分——可能是四分之一或更少一些——那就是“虚有其表”的一种组织不良症状。会议过多就表明职务未予明确规定,机构不健全,责任不分明。会议过多还表明或者是根本没有做决策分析和关系分析,或者是这些分析并未付之应用。规则是:应该把召集许多人在一起来完成任何事情的情况减少到最小程度。 如果在一个组织中,人们总是在关心人的感情问题或其他人喜欢什么或不喜欢什么,那就不是一个有着良好人际关系的组织。良好的人际关系正如良好的代表一样,是出于自然的。如果经常担心别人的感情,那就是最坏的人际关系。 如果一个组织有这种毛病——而许多组织都有这种毛病——那就可以毫不含糊地说,它有着人员过多的毛病。它可能是事务庞杂,不是集中精力于关键活动,而是试图什么事情都做一点——特别在咨询和教育方面。它也可能是在某项活动上人浮于事,大家挤在一个房间中,互相刺激对方的神经,你碰到了我的眼睛,我踩了你的脚趾。如果人们之间有适当的场地,就不会互相碰撞了。人员过多的组织是在无事忙而不是在创造成绩。它们也造成摩擦、敏感、烦恼和担心感情。 一个组织如果依赖于“协调员”、“助手”或其他以不担任职务为职务的人,那就是组织不良的一种症状。它表明,各项活动和职务设计得过于狭窄了;或者表明,各项活动和职务不是为某项明确的成果而设计的,而是期望从事许多不同的工作。它通常还表明,各个组织部门是按照技术组织的,而不是按照它们在生产过程中的地位或贡献来组织的。因为技术所贡献的经常只是一个局部而不是一项成果。于是就需要有一个协调员或其他某些无职务的人来把这各个部分拼凑在一起,而这各个部分本来就是不应分开的。 作为一种慢性病的“组织炎” 有许多企业、特别是大型的和复杂的企业,患有“组织炎”的毛病。在这种组织中,每一个人都对组织问题特别关心;不断地进行改组;只要一有某种麻烦的征兆,即使只是一个采购员同工程人员有关某种物品规格的争执,就吵到“组织医生”(不论是外部的咨询人员或内部的参谋人员)那里去。没有一项组织上的解决方案能长期维持。事实上,几乎没有什么组织上的安排是有足够的时间来进行试验在实践中得出一个结果的,而在此以前另一项组织研究却在着手进行了。 在某些情况下,这种做法实际上就表明了组织不良。如果组织结构没有抓住基本要点,就会发生“组织炎”。特别是当一个企业在规模大小或复杂程度上或企业的目标和战略上发生重大变化,而企业没有进行重新思考和重新改组时,就会发生“组织炎”。 由于“组织炎”常常是自我感染的,并且是多疑症的一种形式,所以应该强调,不应该经常地和轻易地进行组织变革。改组是一种外科手术,即使是小的外科手术,也是有风险的。 对于一有小的毛病就进行组织研究或改组的要求,应予以抵制。没有一个组织会是十全十美的。某种程度的摩擦、矛盾和混乱是难于避免的。 以上两章讨论了组织的“工程”方面:组织的基本构成部分、其安置和相互关系。但是,组织还需要“建筑”,需要结构的逻辑和结构的原则,需要理解组织结构必须满足的“要求”即“组织设计规范”。 第四十四章 组织设计的逻辑和规范五种“组织设计原则”——是不是还有一项未知的原则?——限制条件和必要条件——形式上的规范——明确性——经济性远景的方向——对任务的理解——决策——稳定性与适应性——永存性与自我更新——作业结构、创新结构、高层管理结构 “组织建筑师”目前可以应用的有五种设计原则,即五种不同的安置备种活动和排列各种关系的组织结构。其中两种是传统上就有的,多年以来已作为组织设计的原则,即:法约尔的职能制结构和艾尔弗雷德·P·斯隆的联邦分权制。 还有三种是新的,甚至它们新得一般还不为人所知,更谈不上被承认为组织设计的原则。这三种是:任务小组组织,“模拟”分权制,以及“系统”结构。 这五种组织设计原则的每—种都是由经验发展而来的,而且是用于特殊需要的。因此,第一个印象是,它们只不过是权宜措施,而不是组织设计,当然更谈不上什么逻辑。1但是,事实上,这些组织设计却表明了不同的组织设计逻辑。每一种组织设计原则部采取了管理组织的一个类属方面并以之为中心来建立起整个结构。 组织设计的逻辑 工作和任务肯定是管理的一个类属方面。有两种组织设计原则是围绕着工作和任务建立的,这就是职能原则和任务小组原则。 这两种组织设计原则其权衡“静止的”和“运动的”两个方面在方法上是不同的。在职能制组织中,制造和市场推销这些“工作的阶段”和会计这样的“技术性工作”被设计为静止的,而“工作”则从一个阶段或一种技能移向另一个。在任务小组原则中,工作被看成是静止的,而各种“技术性工作”即各个制造、市场推销和会计方面的专家则是运动的,以组成某一特定工作即“任务”所要求的特定的任务小组。 职能制组织和任务小组组织通常被认为是互相对立的,“现代的”任务小组组织同“老式的”职能制组织相对立。 前面在第四十一章中已经讲过,任务小组并不是“自由形态”,而是一种有高度纪律和高度结构的形态。所以,认为这两种组织设计原则是对立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误解。事实上,它们甚至是不能互相代替的。对于某些组织设计来说,只有这两种组织设计原则中的一种才是唯一适用的设计原则。对于最大的组织问题、知识工作的组织结构,这两种组织设计原则是互相补充的。 成果和成绩同工作和任务一样,也是管理的一个类属方面。“联邦分权制”和“模拟分权制”这两种“分权制”原则就是以这一类属方面为中心而建立的。它们是“以成果为中心”的组织设计。 但是,与职能制组织和任务小组组织不同,它们不是互相补充的。它们甚至也是不能互相代替的。联邦分权制是一种“最优化”,而模拟分权制是当不能符合联邦分权制的严格要求时的“害处较少”的办法。 关系也是管理的一个类属方面。最后一种设计原则即“系统设计”是以关系为中心的。 同工作与任务或成果相比较,关系这一方面不可避免地数量既多,又难以明确规定。因而,一种以关系为中心的组织结构必然既是高度复杂的,又是不够明确的。它比起以工作为中心的组织设计或以成果为中心的组织设计来,有更大的困难。但是,正如我们将会看到的,有些组织问题的关系极为复杂,只能采用“系统设计”这一原则。 这种粗略的分类表明,至少还有一种组织设计原则没有被制定出来。如同工作和任务、成果和成绩以及关系一样,决策也是管理的一个方面。但是,迄今我们还没有以决策为中心的组织结构设计原则。2迄今为止,我们只有一些理论上的猜测。但是,以决策为中心的组织设计原则至少在理论上是可行的。如果它发展成为一种可实际应用的组织结构,它会有相当大的影响。 由于这些组织设计原则中的每一种是以管理这个包含多方面的实体的某一个方面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因而每一种也有其限制条件。每一种原则必然对某一种组织结构任务来说是最适用的;而对另外一种组织结构任务虽然也可应用,但其效率愈来愈差;而对第三种组织结构任务则完全不能适用。每一种原则必然有它自己的必要条件,并对企业和管理提出它自己的要求。形式上的规范 任何一种“组织结构”,按其定义来说,必须满足一些与组织结构的宗旨无关而以组织结构本身的性质为基础的必要条件。组织结构是一些“形式”,而形式必须满足一些“形式上的”规格。 组织结构特别要满足以下一些最低的必要条件:明确性、经济性、远景的方向、个人对本身任务及整体任务的理解、决策、稳定性和适应性,以及永存性与自我更新。 一、明确性。组织中的每一个管理部门,每一个人,特别是每每一位管理人员,需要了解他属于哪里,处于什么地位,应该到哪里去取得所需要的信息、协作或决定,如何才能取得。明确性同简单决不是一回事。事实上,有些看来简单的组织结构却缺乏明确性,而有些似乎复杂的组织结构却有高度的明确性。 哥德式大教堂具有高度的明确性,而现代的办公大楼实际上没有明确性。在哥德式大教堂中,每一个人不用别人告诉他,就知道他处于什么地方以及要到哪里去。即使一个不懂得基督教玄义的人也能立即知道这个建筑物的宗旨是什么,以及建筑物如何同这种宗旨联系起来。但哥德式大教堂又是极为复杂的,表现着极为抽象的哲理和美学原则,有大量的装饰品并富于暗示性和象征性。作为对比,现代的办公大楼是最简单的一种结构了:只是一些立方体的组合。但是,如果没有指引,没有一个人在现代的办公大楼中能够找到路——而且即使有了指引,也容易搞错。 一个组织结构,在其中,如果没有一本详细的组织手册,就没有一个人知道他归属在哪里,应该到哪里去,处于什么地位,那就会造成摩擦、浪费时间、引起纷争和烦恼、延误决策,因而成为一种绊脚石而不是一种助力。 二、经济性。同明确性密切有关的一个必要条件是经济性。用于控制、监督、引导人们取得成绩的力量应该保持在最低限度。组织结构应该使人们能够自我控制,并鼓励人们自我激励。把他们的时间和注意力用于使机构运转即从事于“管理”和“组织”、“内部控制”、“内部信息交流”和“人事问题”的人,特别是有高度工作能力的人,应该保持在最低限度。 在任何一个组织中,必须有某些力量用于内部,用于使组织运转并处于良好状况。在组织中,正如在物理界一样,永恒的运动是不可能的,某些“摩擦”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个组织用于使它保持运转或润滑摩擦点的“投入”愈是少,则成为“产出”的“投入”就愈是多,组织就愈是经济,其“投入”能成为成绩的也就愈是多。 三、远景的方向。组织结构应该把个人和各个管理部门的远景指引向取得成绩而不是指引向做出努力。而且,它应该把远景指引向取得成果,即指引向整个企业的成绩。 成绩是所有的活动为之努力的目的。组织甚至可以比作一种传送皮带,它把各种活动转化为一种“动力”——成绩。这种传送愈“直接”,各个活动取得成绩时的速度和方向的改变就愈小,组织就愈有效率。应该让尽可能多的管理人员作为事业家而不是作为“专家”或“官僚”来行事,应该用事业上的成绩和成果而不是主要用管理技能或专业能力上的标准来对他们检验。 组织结构决不应该把远景引向错误的成绩方面去。它决不应该鼓励管理人员把注意力主要放在陈旧而简易、但令人生厌的产品和业务上,而忽略了虽然也许是困难的、但却是新的、发展中的产品和业务。它应该劝阻管理人员墨守于无利的产品和业务的倾向,让它们寄希望于有利的产品和业务上。不应该使努力比成果更重要,使技艺本身成为一种目的。总而言之,必须使意愿和能力为成果而工作,而不是为工作而工作;为未来而工作,而不是躺在过去的成绩上;为了增强实力,而不是为了虚胖。 四、理解本身的任务和共同的任务。一个组织应该使每个人,特别是每个管理人员和每个专业人员,但也包括每个管理单位,理解本身的任务。 这当然意味着工作本身必须专业化。工作始终是特定而具体的.只有一项任务本身是可以明确规定的,只有完成该项任务所必需的条件是任务本身历固有的,人们才能理解该项任务。 但是,一个组织同时也应该使每个人理解共同的任务即整个组织的任务。组织中的每一个成员,为了把他的努力同共同的利益联系起来,需要了解如何使他的任务适应整体的任务,以及整体的任务要求他自己的任务、贡献等方向的是什么。因此,组织结构需要促进而不是阻碍信息交流。 五、决策。现有的组织设计原则中没有一种主要是以一种“决策模式”为中心而建立起来的。但是,必须做出决策,必须在正确的课题上由恰当的组织层次来做出决策,必须使决策转化为工作和成就。因此,一种组织设计必须在它是阻碍还是加强决策过程方面进行检验。 如果一种组织结构使得决策必须由组织中尽可能高的层次而不是由尽可能低的层次来做出,这种组织显然是一种阻力;同样的,如果一种决策结构使得做出重大决策的需要变得模糊,或把注意力集中于错误的课题上去,如集中于管辖范围的争执,那也是一种阻力。 一项决策,在工作和行动中予以实现并取得成就以前,始终只是一种良好的愿望。没有一种组织结构只凭本身既能保证做到达一点。但是,不同的组织结构却可能使决策转化为组织的承诺和个人的工作更困难或更容易一些。 六、稳定性和适应性。一个组织需要充分程度的稳定性。它必须在其周围的世界处于动乱时仍能进行工作,必须能以过去的成绩和成就为基础来进行建设,必须能规划其未来和连续性。 每个人需要一个“据点”。没有人能够在火车站的候车室中做成任何工作,没有人能够作为一个过客而做成许多工作。每个人需要从属于一个“社区”,他在其中了解别人,也被别人所了解,并建立起自己的关系。 但是,稳定性并不是僵硬性。相反的,组织结构要求高度的适应性。一个极其僵化的组织结构是不稳定的,而是脆弱的。只有一个组织结构能使自己适应于新的情况、新的需求、新的条件——以及新的面孔和新的个性——时,它才能继续存在。所以,适应性是一个主要的必需条件。 七、永存性和自我更新。最后,一个组织必须能够使它自己永存。它必须能够为它自己提供自我更新。这两种必要性包含着许多要求。 一个组织必须能够从内部产生未来的领导者。要做到这点的一个最低的必要条件是,正如在前一章中所讲的,组织不应该有太多的管理层次,以致一个能干的人在二十五岁这样较早的阶段担任管理职务,却不能经过正常的升迁阶梯达到高层岗位而仍相当年青,有足够的效率。 重要的不是在最高层的层次数目。当一个人在军队中上升到将级时,即使特级有三、四个不同层次,他也属于“高层”了。重要的是一个人在达到他那组织中“高层管理阶层”以前所必须经过的“阶层”数目。 但较层次数目更重要的是组织结构所提供或要求的经验和经历。组织结构应该帮助每一个人在他担任的每一个职位上学习和发展,应该设计得使人能够继续学习。 组织自我更新的特点之一是,组织结构在每一个层次上培养和考查每一个人担任下一个更高层次职位的能力,特别是培养和考查目前的初、中级管理人员担任高级和高层职位的能力。一个组织结构为了永存和自我更新,还必须接受新思想并愿意和能够做新事情。 作业结构,创新结构,高层管理结构 上述的“形式上的”规范适用于任何一种组织结构:小企业和大企业、简单企业和复杂企业、工商企业和非工商业的服务性机构。这些规范也适用于必须构造和组织起来的三种不同的管理:负责从事企业当前工作和提供当前成果的作业管理;负责创造公司的未来的创新管理;能够指引方向、提供远景、制定目前企业和未来企业的路线的高层管理。 这些显然是互相冲突的规范。没有一种组织设计原则能完全满足上述的全部规范。但是,凡是能够取得成就并持续下去的任何一种组织结构都必须在某种程度上满足上述的全部规范。这不可避免地就意味着妥协、代替和平衡。它还意味着,即使简单的组织也必须应用几种而不是一种组织设计原则。因为,如果这些规范中的任何一种完全没有得到满足,企业就无法进行工作。因此,建立组织就要求理解能运用的组织设计原则,其必需条件和限制条件,以及它们同各种组织设计规范的“配合”。 第四十五章 以工作和任务为中心的组织设计:职能制结构和任务小组结构把工作和任务组织起来的三种方式——职能制结构——其优点及其局限性——能够弥补其缺点吗?——维尔的“鬼东西”——通用电气公司的“职能目标”——有限的适用范围——职能组织原则在哪里行得通——任务小组——例子:医院;塑料模型公司——其教训——有效的任务小组的必要条件:持续不断的使命;明确的目标;领导;团体责任——任务小组领导者的首要职务:明确性——任务小组原则的局限性——一个任务小组能够有多大?——任务小组组织的适用范围——高层管理小组——创新小组——任务小组设计和职能制结构——任务小组设计和大量生产工作——任务小组设计和知识组织 所有的工作,不论是体力工作或脑力工作,都可以用三种方式来组织。 可以按工作过程的各个阶段来组织。我们在建造一所房屋时,首先打基础,然后建造屋架和屋顶,最后装修内部。 还可以这样来组织,“工作”依次向需要的各种技能和工具的各个工段移动。如一家传统的制造单一产品的金属工厂,在第一行安排一套钻床和车床,第二行安排冲床,第三行安排热处理设备,金属工件则从一组工具及其熟练操作工人移向另一组。或者,另外举一个例子,大学中的学生——教育过程的“原料”——从一间教室移向另一间,从一位教授那里移向另一位,从一门课程移向另一门。每一门课程的教授只讲授他所专长的题目,而学生则最终作为一位“知识分子”或至少是一位拿到文凭的人出来。 最后,我们还可以把具有各种不同技能和使用各种不同工具的工人组成一个小组,使小组移向“工作”,而工作本身是静止的。一个电影制片小组——导演、演员、 电工技术人员、音响工程师——“去拍外景”。每个人从事高度专业化的工作, 但他们是作为一个小组来进行工作的。 “职能制组织”通常被描述为把工作组成为“紧密相联的技能”。事实上它兼有按阶段来组织工作和按技术来组织工作的两重性。制造和市场推销这样一些传统的职能包含着许多互不相联的技能,例如制造中包含机械师的技能和生产计划员的技能,市场推销中包含销售员的技能和市场研究员的技能。而制造和市场推销又是生产过程中不同的阶段。但是,其它一些职能,如会计和人事,又是按技术来组织的。但是,在任何一种职能制组织中,工作是在各个阶段或技术中移动的。工作是移动的,而工人的位置则是固定的。 但是,在任务小组结构中,工作和任务可以说是“固定的”,而具有各种不同技能和使用各种不同工具的工人则组成任务小组被指派去从事一项研究规划或新办公楼建筑设计这样的工作或职务。 职能制结构和任务小组结构都是极为古老的组织设计。两河流域灌溉城市和埃及金字塔的建造者是按职能来组织工作的。而“狩猎队”这种组织起来的、永久性的小组则可以追溯得更早,直到冰河时代的后期。 但是,作为一种有意识的、深思熟虑的、设计的结构,则这两者都是新的。职能制组织是亨利·法约尔在本世纪早期确定和设计出来的。而任务小组则是现在才被承认为一种组织设计原则。 工作和任务必须加以结构和组织。任何一种组织必须应用一种或两种工作和任务的组织设计原则,即职能制结构和任务小组结构。正如我们在本章中以后部分将要讨论的,有许多组织要同时运用这两种设计原则。而所有的组织都应该对这两种设计原则有所理解。 职能制结构 职能制组织设计的最大优点是具有明确性。每一个人都有一个“据点”。每一个人了解他自己的工作。它是具有高度稳定性的一种组织。 但是,明确性和稳定性的代价是,每一个人,包括高层职能人员,很难理解整体的任务并把自己的工作同它联系起来。这种组织结构虽然稳定,但是僵硬而不能适应变化。它不能为未来培养人员,不能训练和考验人员,总的来说,易于使人们只想对他们已做的工作略加改进,而不愿接受新思想和新工作方法。 职能制原则的优点和缺点从经济性规范方面来说有其特点。在最理想的情况下,职能制组织能高度经济地进行工作。在高层只要很少的人即可使组织运转,即从事于“组织”、“信息交流”、“协调”、“调解”等。其他的人可以做他们自己的工作。但是,它常常是处于一种不好的情况,是极不经济的。只要它一达到中等的规模或复杂程度,就会产生“摩擦”。它很快就变成了误会、派系、独立王国和建立柏林墙的一种组织。它很快就要求各种复杂、费钱、笨拙的管理手段——协调者、委员会,会议、麻烦处理者、特派员——这些将浪费每一个人的时间而一般并不解决很多问题。而且,这种退化的倾向不仅在各个不同的“职能部门”之间流行。各个大职能部门及其内部的各个所属单位之间也同样地迅速趋于效率低下并要求花费日益增多的努力来维持其内部运转。 这种情况的另一种说法是,当职能制设计能适应变化时,职工在心理上的需求很小。职工在工作及相互关系方面都感到高度的安全。但是,只要职能制设计应用于稍微大一点的规模或稍为复杂一点的程度,它就会造成感情上的紧张、敌对和不安全感。职工就会感到自己及自己的职能部门被轻视、被包围、被攻击。他们将认为自己的首要职责是捍卫他们那个职能部门,使自己的职能部门免于受到其它职能部门的侵犯,使它“不至于受到排挤”。常常会听到有人作这样的抱怨,“没有人认识到公司之所以能维持下去是靠我们这些工程师”(或“我们这些销售员”,“我们这些会计师”)。于是,击败内部的“可恶敌人”是比使企业兴盛更令人高兴的胜利。正由于职能制设计很少要求职能部门的职工为整体的成就和成功承组什么责任,所以,一个运用不佳——或过度扩张——的职能制结构易于使职工感到不安全和眼界狭小。 职能制组织以努力为中心,这既是其基本优点,又是其基本缺点,每一个职能部门的经理都认为他那个职能部门是最重要的。这就导致高度重视技能和专业标准。但是,这也使得职能部门的人员即使不是把整个企业的利益从属于自己部门的利益,至少也是把其它职能部门的利益从属于自己部门的利益。职能部门中的这种倾向没有什么真正可以补救的办法。每一位管理人员都有着要做好工作的值得赞许的愿望,而其代价就是渴望扩大每个职能的地位。 在小的职能制组织中,信息交流是相当良好的。但是,只要职能制组织一达到中等的规模,信息交流就不行了。即使在各个职能部门(加市场推销部门)内部,只要职能部门变大或变复杂了,信息交流也削弱了。职工日益成为专业工作者而主要关心于其狭窄的专业领域。 最极端的例子是最庞大而又最专业化的职能制组织——大型大学。但是,一个大型制造部门或大银行的商业贷款部门也类似于对一个大型大学教职工的有名描述:“由一个共同停车场连结起来的一群无政府主义者。” 作为一种决策的结构,职能制组织——即使是相当小规模的——工作也很不好。因为,一般都要在职能制组织的最高层次才能做出决策。只有在最高层的人才能纵观企业的全局。其结果是,决策往往易于在组织中被误解并执行得很不好。人们往往以“谁是正确的”而不是以“什么是正确的”这种观点来看待各种决策。而且,由于职能制组织具有高度的稳定性和很低的适应性,对于进行某些真正新的和不同的事情的挑战,往往是被压制下去而不是公开地提出来予以处理。 职能制组织在人员的培养、准备、考验方面也都很差。职能制组织必然使其人员主要注意于获得知识及有关的能力。但是,职能制中的专业人员在其视野、技能及忠诚方面可能较为狭窄。在职能制组织中往往先天地强调不要对其它职能部门或专业技能的工作表现出“不恰当的好奇心”,即强调狭隘的部门化。 而且,职能制组织往往使人不适于从事管理工作——这是由于它主要强调的是职能性的技巧而不是成果和成就。事实上,一个组织单位在职能方面的技术程度愈是高,则它对管理愈是不重视,愈是难于把人培养成为一个经理。 法国企业在其结构上往往极为职能化。因而,下面一点就完全合乎逻辑了,即大的法国公司一般不从企业内部提拔其高层管理人员,认为一个人在公司中的职业生涯使他不适于担任高层管理的职位(见第三十五章)。但是,其错误不在于人,而在于把职能制组织应用得超出了它能适应的规模和复杂程度。 能够弥补其缺点吗? 职能制组织从—开始就暴露出这些局限性和缺点,所以人们一直试图弥补其缺点,特别是弥补其最大的缺点:职能制组织把职能人员的视野不是指引向做出贡献和成果,而是做出努力和忙忙碌碌的倾向。 最初做出这种尝试的是贝尔电话系统的西奥多·维尔(见第十三章)。他所设计的那套“鬼东西”即为职能工作制订的特殊目标和衡量手段,是从他有关整个企业的定义以及电话公司的企业目标出发的。这套东西虽然还远不能讲完善,有的地方还会引起一些混乱,但它们多年来把职能管理人员的努力指引向取得成就,而且能够使职能管理人员立即“读出”他们为重要成果做出的贡献。 但是,类似维尔系统这样的东西是否能适用于面临复杂处境的职能系统,那是极可怀疑的。电话系统终究只有一种产品。它直到最近只有一个市场——而且没有竞争。在电传通信技术方面虽然经常有巨大的变革,但顾客所购买的,直到最近,完全没有什么改变。 换句话说,维尔为职能结构所设计的反馈控制系统是应用于一个只有单一产品和已知市场的独占企业的(不论是私营的或政府所有的)。它的确是那种情况的一种模型——而许多(如果不讲是绝大多数的话)非工商业服务机构(如医院)的确就是那种情况。 但是,在典型的工商企业中,却不具备这样的条件。而且看来不大可能为复杂的工商企业设计出一种类似的对职能工作进行反馈控制的系统;至少迄今还没有人能做到这一点。 迄今为止,最综合性的尝试是由通用电气公司做出的。该公司在最近几十年来为职能工作制定了一些成绩目标。但是,所有已经做到的,一般只是制定出“良好制造工作的标准”或“良好会计工作的标准”,即那些标准的注意中心在于职能本身而不在于为整体做出的贡献。 有限的适用范围 即使职能制组织能适用的场合,其范围也是限于作业工作。高层管理是特殊的“工作”(见第五十章),但它不是“职能”工作,而且不能适用职能制组织。如果在任何地方采用了职能制组织,它既使高层领导软弱无力。 德国的大公司在1900年以后趋向于按职能来构造其高层管理;许多德国公司现在还在这样做。的确,也存在着一个高层管理班子,即德国公司法中的董事会。但与高层管理工作有关的只有一个人,即总经理。高层管理中的其他成员是各主要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而且主要关心于其自己的部门。其结果是,总经理成为一个独裁者,而董事会班子退化为一个法律上的空名。有的时候,根本就没有高层管理,每个职能部门各行其是。 对于创新工作来说,职能制原则更加不能适用(见第六十一章)。我们在创新工作中试图做的是某些我们以前没有做过的事情,即某些我们还不知道的事情。在创新中,我们的确需要各种不同学科的技术。但是,我们不知道什么地方和什么时候我们需要它们,需要多长时间,需要多少程度,或多大分量。所以,创新工作不能在职能制组织的基础上予以组织。职能制组织不适用于创新工作。 职能组织原则在哪里行得通 在那些以之为依据而设计出职能组织的企业中,职能组织原则是很行得通的。本世纪初期亨利,法约尔的职能制设计的模型是他经营的煤矿公司。它在当时是一个相当大的企业,而在目前则是一个相当小的企业。它所雇用的除了少数工程师以外,就是做同一种工作的体力工人。煤矿只有一种产品,只有其规模随顾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煤矿除了简单的洗煤和选拣以外,无需其它的处理。至少在那个时候,煤矿只有三个市场——钢铁厂、发电厂及住家户。在法约尔的时代,采煤的技术虽然变革得相当快——当法约尔开始工作时,还没有开始应用炸药,而当他退休时,已应用机械截煤机了——而采煤过程本身却完全没有改变。从煤矿中所能得出的唯一东西就是煤。能够进行创新的领域不大。 法约尔的公司正是职能制设计原则能很好地进行组织的那种企业。任何更为复杂、更为动态或更为事业性的企业就要求各种做出成绩的能力,而这是职能制原则所没有的。如果职能制结构的应用超出了法约尔模型的限度,很快就会在时间和精力上造成很大的浪费,而且有很大的危险,把企业的精力不是导向取得成绩而是错误地导向只是忙忙碌碌。对那些在规模、复杂性、创新范围方面超过法约尔模型的企业来说,职能制设计只应该用作设计原则中的一种,而不应该用作唯一的原则。而且,即使对于那些适合于法约尔模型的企业来说,高层管理的设计和结构也需要一种不同的设计原则。 任务小组 一个任务小组是为了完成某一特定的任务而从组织的不同领域(其“据点”)中抽调来一起工作的具有不同的教育背景、技能和知识的千些人组成的——通常人数相当少。一般有一个小组领导人或组长,在小组存在期间一直担任小组的领导工作。但领导方式按照每一时期的工作逻辑及工作进展的特殊阶段而定。在小组中没有上下级之分,只有高级人员和普通人员的区别。 每一个企业——以及每—种其它机构——一直为各种非重复性的临时任务而使用各种小组。但是,我们直到最近才承认我们在冰川时期的游牧先人早已知道的事——任务小组也是一种永久的组织结构设计原则。任务小组的使命是完成某一特殊任务:远征狩猎或产品发展。但任务小组本身可能是长期的。小组的组成可能随任务的不同而有所改变,但其基础却基本保持不变,至于个别的成员则可能分散于各个任务之间或同时属于几个任务小组。 一些例子 任务小组已非常流行,因而确实存在着由于赶时髦而受到损害的危险。关于“任务小组”、“规划小组”、“自由形态组织”、“小团体”等等已经写出了无数的书。但是,举出一些例子将比任何理论讨论更好地表明一个任务小组是怎样的,它如何工作,它的必要条件是什么;以及它不能做到的是什么。 医院可能是最简单的例子。医院中的结构部门是为了个别病人的需要而根据规定由组长(即医生)从各“业务部门”调动人员来组成的一个小组,护士则是小组的执行人员。 在医院中,每一个人直接同治疗病人有关,即小组中的每一个人都要对整个小组的成功承担个人责任。主治医师的医嘱在医院中就是法律。但是,当理疗技师按照医嘱要病人作功能恢复体操时,如果病人有发烧的迹象,理疗技师就应该停止这一体操而立即通知护士测量病人的体温。他在自己的管辖范围内会毫不犹豫地纠正医嘱。主治医生可能嘱咐为一个矫形患者配制一付腋杖并教他如何使用。但是,理疗技师可能对病人观察以后说,“你并不需要一付腋杖,只要一根普通手杖就可以了,或者完全不要什么支撑工具而尽量自己走路。” 与医院的例子相似的是欧洲一家中等规模公司的组织。该公司为几百家顾客(绝大多数是欧洲共同市场的大汽车制造厂这样助大公司)设计、制造和提供塑料模型。在该公司中,制造模型的工作是严格地按照职能原则来进行的。这是一种需要高度技术但却自成单元的工作。但是,在组织图上虽然划分为模型设计、销售、顾客服务等职能部门,但在实际工作中却不是按各职能部门来进行的。一个模型设计师是作为一个——或几个——小组的成员而进行工作的。这种小组对一个或几个顾客集体负责。小组领导人则可能来自任何一个职能部门——销售部门、服务部门或模型设计部门。 取得成就的责任由小组来承担。每个小组的领导人从整个组织中吸收所需的各种资源。在某一阶段,他吸收模型设计师;在另一阶段,他吸收销售员;在第三阶段,他又吸收为顾客服务人员;等等。即使是销售员,也不是按顾客而长期安排的,而是按产品线来安排的。但是,负有主要责任的小组领导人则会一再地同来自各个职能部门的三、四位人员共同工作。而这三、四个人中的每一个人又同三、四个小组保持“密切关系”——小组领导人也常常由于要处理一个罕见或新的问题而招来一个以前从未来过的专业人员参加他的小组。 一位担任小组领导人的模型设计师说:“为我的小组决定需要哪一种服务工程,是我的职责。然后,我的任务是挑选合适的服务工程师——一个我了解、信任并能向我的顾客推荐的人。以后,需要做些什么,就是服务工程师的职责了。如果他决定我们必须为顾客重新设计模型,那么,我就必须从事重新设计模型的工作,直到满足服务工程师提出的设计规格为止——于是他就成为我的‘上司’。” 这同一位模型设计师除了担任该公司最大和最赚钱的小组的领导人以外,还是——而且所有其他的人也都认为他是——其它两三个小组的成员。他解释说:“那些小组可能在一年中有六次左右叫我去。因为他们碰到了一些模型设计上的问题,对于他们来讲是不常碰到的,而对于我所领导的小组则是经常碰到的。于是我就作为一个普通成员去到他们的小组中从事他们所需要的任何设计。” 其教训 这两个例子表明,任务小组的特点并不是“自由形态”或没有严密组织。塑料模型公司的任务小组的确是高度灵活的,而且在小组内部并没有一种严格的指挥系统。小组的领导随任务而变动。但是,象医院这样严格的社会组织却是很少的。医院结构的特点是有一根指挥“棒”而不是一个指挥系统。而塑料模型公司和医院这两者却都组成并应用真正的任务小组。 任务小组要求其使命是持续不变的,而其具体任务却是经常变动的。如果使命不是持续不变的,那就可能只需要一种临时的任务小组——而不是以长期小组的设计为依据的一种组织。如果具体任务并不改变,或者其相对重要性或次序并不改变,那也就不需要任务小组了,也没有什么理由要有任务小组了。 一个任务小组需要有一个清楚而明确的目标。它必须能使整个小组和小组中的每一成员随时对照着目标得到其工作和工作成绩的反馈。 一个任务小组需要领导。它可能是一个长期的领导者——医院中病人治疗小组中的医生和护士,或者高层管理小组中被公认的头脑。或者,领导随各个主要阶段的不同而改变。但是,正如塑料模型小组的例子所表明的,在某一阶段,必须明确地指定一个人在任务的某一阶段担任小组的领导工作。它不是负责作决策和发命令的领导,而是负责决定谁应该参加这个小组的某一特别阶段和某一特定的工作;负责决定应由什么权威来决策和指挥(关于这点,见第三十七章中有关日本的决策方法的讨论)。所以,如果“民主”意味着由投票来做决策的话,那么任务小组就不是民主的。它强调权威,但这权威是由任务产生并以任务为中心的。 作为一个整体的小组要始终对任务负责。每一个人贡献其特殊的技术和知识,但每一个人要始终对整个小组的产出和成绩负责,而不是只对自己的工作负责。整个任务小组是一个单位。 小组中的各个成员无需彼此完全了解才能作为一个小组执行任务。但是,他们必须了解彼此的职能和可能做出的贡献。“和睦”、“体谅”、“人际关系”,并不是必需的,对彼此职务的互相了解和对共同任务的共同了解才是最主要的。 用来制造广告和生产教育影片的小组就是一个例子。 与制造电视节目片或大型娱乐片的小组不同,制造广告和生产教育影片的班子通常由雇来生产一部片子的“自由人士”组成,即一般只工作若干小时或几周。每一个导演都知道一些各种类型的技术人员——电气技师、音响工程师、摄影师、灯光人员——他同这些人员以前在一起工作过并信任他们。他还知道每一类型中的一些人员,并听过有关他们的好评。每一个技术人员也知道一些符合他的标准的导演。但是,在某一拍片任务中雇佣哪些人则取决于在当时(通常是在急促通知的情况下)可以找到些什么人。其结果是,拍片小组的成员常常是在开始拍片的几分钟以前才第一次互相见面。他们有时还从来不去打听对方的姓名,而在整个拍片过程中相互叫做“音响工程师”或“灯光”。虽然如此,他们还是立即组成了一个小组。导演下令“开拍”,而音响工程师可能叫导演暂停,并说“我听到有杂音”。于是各项事情都停下来直到发现并消除了杂音的来源后再重新开拍。摄影师也可能说,“墙上有反光”。于是各项事情都停下来以便调整灯光。当这部片子拍完了,小组成员就各自东西,可能多年之内不再相见。然而当他们在同一拍片小组中时,他们作为一个任务小组却紧密地在一起工作。 所以,小组领导人的首要职责是使之明确化:使目标明确化,并使每一个人担任的角色,其中包括他自己担任的角色,明确化。 任务小组原则的优点和局限性 任务小组有一些明显的优点。每一个人始终了解整体的工作并使自己对之负责。它很善于接受新思想和新的工作方法,并有极大的适应性。 它也有极大的缺陷。小组领导人如果不提出明确的要求,任务小组就缺乏明确性。它的稳定性不好。它的经济性也差。一个任务小组要求持续不断地注意于它的管理,小组内部人员的相互关系,对各个人员的工作安排,解释、研究、信息交流等。所有成员的很大一部分精力用于经常了解情况。小组中的每一个人虽然都了解共同的任务,但不一定总是了解他自己的具体的任务。他可能由于对别人所进行的工作过于感到兴趣而对自己的工作注意不够。 任务小组具有适应性。它们善于接受试验、新思想、新工作方法。它们是克服职能部门隔绝和狭隘观点的最好措施。任何一个专业人员都应该在其工作生涯中参加一些任务小组。 但是,在培养人们担任较高级管理工作或检验人们的工作成绩方面,任务小组只比职能制组织略微好一点。任务小组既没有明确的信息交流,又没有明确的决策。整个小组必须不断地对它自己和组织中其他管理人员解释,它试图做什么,正在做什么,以及已做成了什么。小组必须不断地肯定必须做出的决策已为别人所了解;否则,就有做出它不应该做出的决策的危险——例如,累及整个公司的决策。 例如,在上述塑料模型公司中,“任务小组”随时都可能做出定价的决策而没有通知其他任何人。但是,这种定价的决策即使原来只是为某一个顾客制定的,也立即会影响到整个企业。 任务小组的失败——其失败的比率是相当高的——常常主要是由于它没有用自我纪律和责任来约束自己。由于任务小组所提供的自由程度较高,更需要用自我纪律和责任来约束自己。任务小组不可能“放任自流”而又能发挥作用。正因为这样,那些受过教育的年青人叫嚷着要组成任务小组,而在实际生活中却常常抵制它。它要求有高度的自我纪律。 但是,任务小组结构的最大局限性是它的规模。当任务小组的成员很少时,它工作得很好。土人的狩猎队由七至十五人组成。足球队、棒球队、曲棍球队等运动队的人数也大致如此。如果一个任务小组的规模过大,就难于驾驭了。它的一些优点,如灵活性和成员的责任感,就会减弱;而其一些缺点,如缺乏明确性、信息交流上的问题、对内部机制和内部关系上的过分关心,却更为突出了。 任务小组组织的适用范围 任务小组规模上的局限性决定了任务小组组织原则适用的范围。 它对于高层管理工作来说是最好的组织设计原则。事实上,它可能是适用于高层管理的唯一的组织设计原则。(将在第五十——章中予以讨论)。同样的,创新工作也应优先使用任务小组设计原则(见第六十一章)。 但是,对于绝大多数作业工作来说,把任务小组作为独立自在的唯一的组织设计原则就不恰当了。任务小组是一种补充——虽然是一种极为需要的补充。任务小组可以促使职能制原则成为充分有效,并使职能制做到其设计者原来希望它做到的那些事。 大批生产工作可能就是这样的情况(见第二十一章)。大量生产,特别是“硬性”大批生产是职能制组织的一种极端的应用。每一个人都是一个具有特殊职能的“单位”,而工作则从人的职能单位一个一个地向下移。鼓励人员在大批生产系统中组成任务小组——加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多年以来所做的,以及某些汽车制造厂日前正在做的——有可能既按职能制原则组成有生产率的工作组织,又使得职工能在任务小组中进行工作。 任务小组设计和知识组织 但是,以任务小组来补充职能制组织而能做出最大贡献的领域可能是知识工作。知识组织(见第三十五章)可以在作为一个人的“据点”的“职能部门”同作为他的“工作场所”的“任务小组”之间加以平衡。 知识工作按其定义来讲是一种专业工作。因此,从中层管理转变为知识,就使得一批专家不是作为参谋人员而是作为作业人员进入管理集团。传统上的一些典型职能正在被许多新的职能所代替。当然,许多新的职能可以而且应该归并在一起。但是,税务专家虽然常常同“财务”人员归在一起,或者被列入会计部门,或者被列入司库部门,但其工作还是不同并且是分开的。这也同样适用于产品经理和市场经理,他们同样都同传统的市场推销职能;传统的研究和发展职能以及传统的制造职能有关,并且是它们的一部分。 这就要求有更好的职能管理。必须决定需要一些什么专业人才。否则, 组织就会用非其人,而有专长的人却得不到使用。必须认真考虑需要高度专业知识的关键活动是些什么,并保证关键领域能获得高度而出色的知识。同时还要保证其它领域不至于完全得不到知识工作或者只有很差的知识工作。 必须管理专业知识,保证它能为了企业建立的宗旨而做出贡献。必须在今天预测明天所需要的新的专业知识,以及明天将会对现有专业知识提出的新要求。换句话说,需要有职能方面对所谓管理发展的关心(见第三十三章)。 对专业知识人才本身也极需予以关怀和管理。他们是从事于真正重要的事情吗,或者是在小事上浪费时间?他们是在重复地做一些他们已经知道怎样做的事吗,或者他们是在创造新的潜力或新的取得成就的能力?他们是在被有生产性地使用吗,或者只是使他们忙忙碌碌?还必须对他们在专业和个人方面的发展予以关心。 这都是些极为重要的问题。这些问题不能通过核查一个人工作了多少小时来取得答案的。它们要求有职能领域的知识和真正的职能管理。 有许多知识工作无疑将在严格的职能基础上予以组织。还有许多知识工作则将由事实上是“组织成员”的个人来做。 税务专家就是一个例子,他有一个“据点”,即他通常归于某种财务或会计的参谋部门。但是,他事实上除了公司以外没有什么上司,除了公司以外也没有什么顾客。而他同会计部门中其他的人在做些什么也很少有什么关系。他事实上是一个在固定编制内的外部咨询人员。 这些独立的个人——税务专家和公司律师,医务人员和政府关系顾问——很少造成组织或结构上的问题。 但是,愈来愈多的知识工作者将有一个“职能上的”据点,而在任务小组中同其它职能部门或其它学科来的知识工作者一起工作。知识工作者的知识愈是先进,则他愈将在跨职能的任务小组中进行工作和做出他的贡献,而不是在他自己的职能部门中进行工作和做出贡献。因为,愈是先进的知识就必然愈是专业化。而专业化的知识,即使不是纯粹的“数据”,也是片断不全的知识。它只有同其他人的知识结合在一起才有生产性。它只有作为其他人的决策、工作、理解的一种投入才能产生效果。它只有在任务小组中才能成为“成果”。 因此,知识组织将日益拥有两条轴线。一条是职能部门的轴线,对人及其知识进行管理,另一条是任务小组的轴线,对工作和任务进行营理。从一方面来看,它破坏和摧毁了职能制原则。从另一方面看,它又挽救了职能制原则并使之充分发挥作用。它肯定要求有坚强的、专业化的、有效的职能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 任务小组显然并不是象许多倡导“小团体”和“自由形态组织”的人讲的那样是一种万应灵丹。它是一种要求很高的自我纪律的困难结构。它有着严重的局限性和极大的缺陷。 但是,它也不是象许多管理人员仍然认为的那样,是一种应付非重复发生的“特殊问题”的临时权宜措施。它是一种真正的组织设计原则。对于高层管理工作和创新工作这样一些长期的组织任务来讲,它是最好的组织设计原则。而且, 对于职能制结构——大量生产工作,无论是体力的或文书性的,尤其是知识工作——来说,它是一种重要的、而且也许是必不可少的一种补充。从各种可能性来说,它对于在知识组织中使职能技巧充分发挥作用,是极为关键的。 第四十六章 以成果为中心的组织设计:联邦分权制和模拟分权制分权制组织和职能制组织——联邦分权制的论点——联邦分权制和管理人员发展——它在非工商业组织中的应用——联邦分权制的必要条件——由坚强的高层管理做高层管理工作——“保留”的领域——集中控制与共同衡量标准的需要——对自治性企业的要求——规模的限制条件——怎么叫太大和太小?——服务性参谋人员所担任的角色——什么是一个“事业单位”?——创新单位——模拟分权制——“材料”企业——国际商用机器公司——商业银行——模拟分权制的问题——其限制范围——模拟分权制是最后手段——其未来 在“联邦分权制”1中,一个公司是由若干自治性的小企业所组成。每个单位要对自己的工作成绩、自己的成果以及它对整个公司的贡献负责。每个单位有它自己的管理当局。这些管理当局事实上在经营它们自己的“自治性企业”。 正如我们在前面第四十一章中提到的,联邦分权制最初是由皮埃尔·S·杜邦于1920年在改组由杜邦家族拥有的杜邦公司时提出的,但当时只是很粗略的形式。杜邦公司原来是一个老式的职能制结构,由于该公司在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的发展,那种结构已不再能适应。当皮埃尔·S·杜邦不久以后接任通用汽车公司的总经理职务时,该公司正处于极为困难的境地之中。他发现当时任通用汽车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艾尔弗雷德·P·斯隆也提出了联邦分权制的想法,但更为完善一些。斯隆的“集中政策控制下的分权经营”于1921—1922年期间开始实行,并成为分权制的一种典型。其后有许多企业加以模仿和改进,其中,通用电气公司于1950—1952年期间进行改组时所提出的一种,成为“管理热潮”期间在全世界流行的标准模式。2 联邦分权制规定,一个企业中的自治性单位内部的各项活动是按职能原则组织起来的——当然也不排斥使用任务小组。一个分权制结构中的自治性单位则设计得较小,以便能充分发挥职能制结构的长处而冲淡其短处。 但是,分权制的出发点不同于职能制和任务小组。职能制和任务小组是从工作和任务出发的。它们认为,成果是各种努力的总和。作为其基础的假设是:“只要恰当地组织各种努力,自能得到恰当的成果。”分权制则不同,它从下述问题出发,“我们所要求的成果是什么?”它试图首先建立恰当的单位,即能获得最佳成果、特别是市场方面的成果的能力的单位。然后再提出以下的问题,“在自治性单位之内必须确定和组织一些什么工作、什么努力和什么关键活动?” 当然,最好在一个公司的全部或绝大多数自治性企业中建立同样的或至少是类似的职能结构。西尔士公司的所有商店,不论其规模或位置,都有一个商店总管、一个业务“经理以及主要商品区(如家庭用具)的部门经理。通用汽车公司的所有制造部都有着同样的七种关键职能部门:工程、制造、总机师、采购、市场推销、会计、人事。这七个职能部门的主任直接向制造部总经理报告。 但是,必须加以注意,以免这种本来是好事的统一性变成死板的一致性。 通用电气公司在1950—1952年的改组提供了一个例子表明有哪些事情是不应该做的。通用电气公司决定,“典型的制造单位”设置五种关键的职能部门:工程、制造、市场推销、会计、以及人事。当然,每个人都看出,这种规定对通用电气信贷公司这样的非制造单位是不合适的,但是人们没有看出两件事——其结果造成很大损害的两件事。第一件事是,某些制造单位需要有其它的、不同的重要职能部门,或至少对同样的职能工作要有不同的安排。例子之一是电子计算机单位。在该单位中,产品发展和顾客服务非常重要,不宜从属于工程和市场推销。通用电气公司在电子计算机单位中的失败有多种原因,但其主要原因之一可能是采用了典型的制造单位的职能结构。第二件事是,有些单位看起来象是制造单位,但事实上却是创新单位。这些单位是真正的企业和提供成果的单位,但它们本身并没有“产品”,而是为了发展出新产品。它们并没有“市场”,而只有研究和发展合同,绝大多数是美国政府提出的合同。它们并不“制造”,至多只有一个模型车间制造少量模型。但是,却要它们采用典型的制造单位的职能部门。有些创新发展单位对规定的结构采取消极抵制的态度,从而得以维持下来。其它一些创新发展单位则由于承担了它们并不需要的职能部门的重担、尤其是由于把视野和努力指引到错误的方向而受到了严重的损害——有些是无可弥补的损害。 这就糟蹋了联邦分权制的真正优点。以成果为中心。在采用联邦分权制时。提出的第一个问题应该是“这个‘自治性单位’的业务目前是什么?将来是什么?应该是什么?”然后,才能找出其关键活动并按职能制或任务小组的原则加以组织。 联邦分权制的优点 在现有的各种组织设计原则中,联邦分权制原则是最接近于能满足各种组织设计规格的。其应用范围也最广。作业工作和创新工作都可以按分权的自治单位来予以组织。固然,高层管理显然不能作为一个自治性单位;但是,如果把企业恰当地按联邦分权制来组织,就能使高层管理坚强而有效。它使高层管理从高层管理工作中摆脱出来。 联邦分权制有很高程度的明确性和相当程度的经济性。它使得自治单位的每一个成员易于了解他自己的任务和整个企业的任务。它有高度的稳定性,但又有适应性。 它把管理人员的视野和努力直接地集中于企业的成就和成果。它能大大减少自我欺骗的危险,大大减少把注意力集中于熟悉但陈旧的事物上,而不是集中于困难而新的、发展的事物上的危险,大大减少无利可图的业务拖住有利的业务的危险。事实真相不会被企业一般管理费搞混,或淹没在销售总额的数字中。 在信息交流和决策方面,联邦分权制是目前唯一能使人满意的组织设计原则。由于整个管理集团,至少是其中的上层,有着共同的视野和理解,就易于进行信息交流。而且,由于同一原因,各种不同工作的人员之间的信息交流,通常也用各种方式鼓励它充分地进行,而不是加以反对。决策也可能不必太费力气就达到最优水平。易于把注意力集中在正确的而不是错误的课题上,集小在重要的而不是枝节的决策上。 但是,联邦制原则曲最大优点在于管理人员发展。现有的各种织织设计原则中,只有它才能在早期就为高层管理职位准备和考验人员。这一点就使得它成为应该优先采用的一种组织原则。 在联邦制结构中,每一个管理人员都同企业成就和企业成果密切有关,因而能把注意力集中在企业的成果和成就上。管理人员同企业成果密切有关,所以,即使他纯粹是从事职能性的工作,也可以从企业的成就上得到他自己的任务和工作的反馈。所以,联邦制原则使我们能够把庞大而复杂的组织划分成一些小型而简单的单位,以便使管理人员知道他们正在做的是些什么事情,能够指引他们自己为整体的成就而努力,而不受他们自己的工作、努力和技能的束缚。 由于目标管理和自我控制能有效地进行,在一个管理人员领导下的人员和单位就不必再受控制幅度的限制,而只受宽得多的管理责任幅度的限制。 西尔士—罗贝克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可能领导三百个商店——每个商店都是一个自治性单位,对市场推销和利润负责。每一个商店经理可能领导三十个部门经理,这些部门经理每人都经营一个自治性单位并对市场推销和利润目标负责。其结果是,在西尔士公司,在管理最低层次的部门经理和总经理之间只有两个层次:商店经理和地区副总经理。 尤其重要的是,分权制单位的总经理如果只负责一个小单位的话,他就是真正的高层管理。他面对着一个独立公司的高层管理职位的绝大多数挑战——其唯一例外通常是财务资源的责任及其供应。他必须作决策,建立班子,考虑市场和生产过程、人员和金钱、目前和未来。因而他在一个虽然不是独立性的单位、却是自治性单位中受到了考验。而他又是在他职业生涯的较早时期、在相当低的层次上受到考验的。因此,如果犯了什么错误的话,不至于对公司、同样重要的是不至于对他本人造成太大的损害。在准备和考验人员担任未来领导岗位方面,无论是对于工商企业或其它任何机构来说,没有其它任何一种现有的组织原则能比联邦制原则更接近于满足要求的了。 探求一种准备和考验明日的领导者的制度,是政治理论和政治实践上的一个老问题。没有任何一种政治制度恰当地解决了这个问题。联邦分权制原则当然也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一个分权制企业的自治性经理还没有面对高层职位的全部责任,当然更谈不上面对其全部孤独感。但是,联邦制原则比其它任何现有的组织设计更接近于解决这一问题。 联邦分权制原则是为工商企业而制定的,但也同样适用于非工商企业,即服务性机构。 未来的医院可能改组为一些自治性的联邦单位。例如,一个这样的单位可能负责照料数量不太多的病人——约为普通医院在某一时期病人数量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这些病人需要重点地予以医治和照料。另一个单位可能照料大量无需重点照料或动手术的门诊病人或短期住院病人。还有一个单位可能收治大量的外科手术病人。这些病人或者无需住院,或者只要在“简易病房”中住一、两天而无需在贵得多的“医院”中住院。还有一个自治性单位可能是精神病的治疗单位,其病人绝大部分是门诊患者。还有一个单位可能是疗养单位。还可能有一种“简易病房”式的单位——事实上是健康的产妇和婴儿在分娩后住两天。这些单位当然共同使用一些服务设施——化验室、营养师和厨房、社会工作部、维修工人、精神病例研究者和理疗师等。但是,这些服务部门可以象目前的中心服务部门那样来予以组织。 联邦制原则同样地也可用来组织自治单位内部的小单位。 皮埃尔·杜邦在1920年建立的自治性部门的每一个都成长得很大了,以致每—个又分为许多自治性单位一一它们在杜邦公司中叫做事业部——每一个都有自己的总经理,负有损益方面的责任并拥有整个企业的各种职能部门(但会计除外,它如果不属于公司,至少也属于自治性部门)。在这些自治性单位中;有些又有更小的自治性单位,每个都有自己的产品线、市场和业务责任。 联邦分权制的必要条件 联邦分权制有着严格的必要条件。它在责任心和自我纪律方面也提出了很多的要求。 分权制决不应削弱中心。相反的,联邦分权制的主要宗旨之一就是加强高层管理并使它能从事自己的工作而不是被迫对作业工作进行监督、协调和支撑。只有明确规定和深入思考了高层管理工作,联邦分权制才能发挥作用。 任何一种联邦制的最关键的问题是,“高层管理的任务是什么,高层管理如何才能获得时间、思想和理解来完成这些任务?”如果恰当地应用联邦制,则高层管理不必为日常作业而担心,能够集中精力去关心未来的方向、战略、目标、关键决策,从而完成它自己本身的任务。 “分权制”这种叫法目前已极为流行,不便把这种叫法改掉;但它却是一种易于使人误解的叫法。 联邦分权制是对高层管理力量的有效的考验。一个分权制公司中的高层管理的首要职责就是深入思考“我们的企业是什么以及它应该是什么”这个问题。它必须负责为整个公司制定目标并制定实现这些目标的战略。换句话说,它必须负责做好它本身的工作。一个联邦制结构如果恰当地予以管理,就是所有组织结构中最有作用的结构;但是,如果其高层管理不能负责做好它本身的工作,那就是一个烂摊子。 高层管理必须仔细地深入考虑它自己应该保留哪些决策权。因为,有些决策是同整个企业、企业的健全和前途有关的。并不是讲所有的这些决策都必须在“照顾到全面利益”的情况下才能做出。其中的绝大多数可以从对某一自治性单位有利的基础上来做出。但是,这些决策必须由能纵览全局并对全局负责的人来做出。 例如,在通用电气公司,只有公司的高层管理才能决定放弃一种业务或开始一种新的业务。在通用汽车公用,由总部的高层管理规定每一事业部的汽车产品必须遵守的价格范围,从而对公司的各主要单位间的竞争加以控制。在西尔土公司,由位于芝加哥的总部决定每一商店应该经营些什么商品——五金商品、家用器具、时式商品等。 换句话说,中央管理当局必须保有一种对事关整个企业及其长远未来的事情做出决策的“最高权力条款”,并使中央管理当局能够为了共同伪利益而凌驾于地区野心和地区骄傲之上。 如果要保持一个企业的完整性而不使它四分五裂,企业的高层管理必须特别在以下三个领域保留其最高权力。应该由高层管理而且只由高层管理来决定:第一,企业的工艺技术、市场和产品;企业开始什么新的业务和放弃什么旧的业务;以及企业的基本价值观、信念和原则。 第二,高层管理必须自己保留关键的资本资源的分配权。联邦制组织的资本供应及其投资都是高层管理的职责而不能交给其自治性单位。 第三,另一个关键资源是人员。一个按联邦制组织起来的公司中的人员,特别是管理人员和重要的专业人员,是整个公司的资源而不是其任何一个单位的资源。有关分权的自治性单位中的人员及其重要任命的政策是高层管理的决策——当然,自治性单位的经理也必须积极地参与。还有,一个分权化的公司需要有一个坚强的、受人尊重的高级人员进入高层管理来关心公司中有关人员的良心工作。 一个分权制结构的高层管理必须单独分开,不能同时经营任何自治性单位;无论这种自治性单位是多么大和多么重要,都不能那样做。即使是一个小企业,如果是按联邦制设计原则组织起来的,也至少要有一个人(最好有更多的人,关于这点见第五个章和第五十一章)使之全面承担整个企业的高层管理工作。 英国的传统制度是,董事会的“常务董事”即以全部时间从事高层管理工作的成员同时担任各主要部门和子公司的首脑;其结只是既没有高层管理,又没有分权制;基本决策或者是根本没有或者是有关各部门首脑“交易”的结果,而这些首脑所关心的自然是他们自己的部门而不是整个公司。3这可能就是经常报道的英国公司产生下述倾向的一种主要原因:它们按照一个部门过去的历史和规模而不是按照其未来的机会和需要来分配资金和其它资源。 联邦分权制要求集中的控制和共同的衡量标准。事实上,如果一个联邦制组织发生了麻烦(例如,如果在联邦制结构的高层堆积了多层中央管理参谋人员),其原因总是由于中央机构所用的衡量标准不良,以致必须代之以人员的监督。自治性单位的管理人员和高层管理都必须了解到所期望于每一单位的是什么,“工作成绩”意味着什么,以及什么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上级必须有信心才能给下级以自治权,而这就必须有控制而不必依靠个人的看法。人们必须了解目标是否正在实现,才能实行目标管理,而这就需要有明确而可靠的衡量标准。 斯隆称之谓“集中控制的必要性,可以用世界上最大和发展最快的多国公司之一——荷兰的菲利浦公司的经验来说明。菲利浦公司在1959到1972年期间在全世界的销售量几乎增加了五倍,从十三亿美元增加到六十亿美元。但其利润都不见了。该公司有一个坚强的高层管理班子。它在许多重要领域中——从家用设备到电子产品到电灯泡——在技术和产品方面处于领先地位。该公司实行极端的分权化,在六十个国家中拥有几百家子公司,每家子公司在传统上都拥有自己自治性的管理当局。但它实际上没有中央规划这样的控制制度,也没有共同的衡量标准。其结果是四分五裂而不是分权化,过多而没有控制的存货,无计划的资本投资以及人员过多。菲利浦公司的销售量只有通用电气公司的三分之二,其资本投资和职工人数却同通风电气公司相等——而利润只及通用电气公司的五分之一。只是在菲利浦公司经过了几年的艰苦工作实行了集中控制、共同的衡量标准以及协调的规划以后,它才开始获得它在技术和市场推销方面各种成就的报酬。而且只有在这个时候,菲利浦公司的各种“自治性单位经理”才真正地获得了自治权,只有在此以后,他们才可能为其单位制订计划、订立目标并组织他们自己的工作。 这个原则的另外一面是,联邦制原则要求作业单位、自治性单位承担很大的责任。这些作业单位被赋予了最大程度的自治权,而这就要求它们承担起最大限度的责任。 尤其重要的是,它们的职责是使高层管理能够做高层管理的工作。每个自治性单位的首脑应该深入思考,高层管理必须了解些什么有关本单位的市场、产品、潜力、机会以及问题的情况。他必须问自己,“影响我这单位取得成就或失败的主要因素是什么?高层管理为了了解本企业的发展方向和真正的机会和问题,必须知道些什么?”一个联邦制结构中的自治性经理决不能满足于“报告”,而必须深入思考高层管理需要了解些什么。他们必须承担起对高层管理进行教育的责任。 一个联邦制结构要求有共同的视野。联邦制公司中的一个单位是自治性的,但并不是独立的,而且不应该是独立的。它的自治性只是取得公司的更好成绩的一种手段。它的管理人员愈是拥有广泛的地区自治权,愈是应该把自己看成是更大的团体即整个企业的一员。 规模的限制条件 联邦分权制本来是为了解决企业的规模问题而提出来的一种设计。企业的规模超过了中等程度,职能制结构就不适用了。但是,联邦分权制在规模大小上也有一些限制条件。如果联邦制的单位太大了,以致其中的组成部分即其中的职能性小单位(如制造)超过了它能有效运转的规模,那么整个自治性单位就会变得笨重、迟钝、大得难以进行工作。其“头脑”即自治性单位的高层管理可能仍在进行工作,但其“肢体”即职能性小单位却会变得僵硬而官僚化,并愈来愈变得是为它们自己服务而不是为共同宗旨服务。 为了克服这种缺陷,杜邦公司一方面把过于庞大的自治性单位分解为二,另一方面,正如我们在前面已经讲过的,在大的自治性分权单位中再建立一些小的自治性分权单位。另一种是约翰逊和约翰逊公司采用的方法。该公司是一家规模非常庞大的制造卫生保健用品的多国公司。其产品从药棉直到避孕丸。该公司多年来一直把它属下的每一单位的规模限制在二百五十名职工以内,每一单位就是一个拥有自己的管理当局和董事会的单独公司,并直接向一个小型的、中央母公司的高层管理班子“报告”。当约翰逊和约翰逊公司在全世界的销售额超过十亿美元而职工总数超过四万人时,虽然不得不容许其下属单位的规模超过二百五十名职工,但是,它仍然对每一单位的规模加以限制,当下属单位过于庞大时,它就把这个下属单位分解开来而不是容许它继续扩大。这样,在它的每个下属单位中,职能单位还是相当小的。 但是,当自治性单位发展到规模庞大时,并不总是能够把它分解或再作进一步划分的;至少并不总是这样实行的。于是结果就出现了“职能王国”。 例如,通用汽车公司的雪佛兰事业部就发展到了很大的规模。如果它是一个独立的公司,它可以在汽车制造公司中排在第三位或第四位。它是一个自治的分权性产品单位;但在内部;它是按职能组织起来并高度集中的。为了消除雷佛兰事业部中庞大的——非常庞大的——职能单位的与外隔绝的状态,通用汽车公司经常把雪佛兰事业部同其它较小的(但仍是很大的)事业部的职能单位的经理互相调动。但是,通用汽车公司在七十年代初期把汽车的最后装配工作从雪佛兰事业部中分出来而按“模拟分极制”原则(见下)单独成立一个装配事业部。这样做的理由之一就是有必要把日益成为“以努力为中心”的一个大型装配作业恢复为“以成果为中心”。而且,通用汽车公司中的许多经理人员,特别是年青的经理人员,显然认为雪佛兰事业部早就应该分解为一些独立的事业部,例如,一个负责大型卡车业务,另一个负责“小型车”或“超小型车”业务,而原来的雪佛兰事业部则限于“标准”客车。(见第五十五章)。 通用电气公司在五十年代进行改组的设计师拉尔夫·科迪纳(Ralph Cordiner)经常说,一个分权制结构中的自治性单位应该小到“一个人伸手可及”的程度。这不是一个精确的定量用语。但它意味着一个自治性单位不应该超过联邦分权制所能获得的充分利益的“适当规模”。这就意味着(正如在第五十四章中所指出的),在高层的一小部分人——可能是四个或五个——不用参考图表、记录或组织手册就能讲出在该单位中有些什么关键人物,他们目前在哪里,他们目前在进行什么工作以及如何在完成他们的工作,他们从何处来以及可能到哪里去。如果自治性单位搞成差不多的规模,联邦分权制仍是最好的一种组织设计。但是,那已是“害处最少”而不是好处最多了。 多小的规模就过于小了 但是,分权的自治单位也必须有足够大的规模,以便支持它所需要的管理班子。 多小的规模就过于小了,这取决于企业的种类。西尔士公司或马克斯—斯宾塞公司的一个商店,即使规模很小也足以支持恰当的管理班子。一个小商店所需要的只是一个经理和少数实际上管理店面的部门主管。 在美国的为批生产金同工业中,一个真正的自治性生产单位,如果每年的销售额没有两千万到三千万美元,就很难支持恰当的管理班子和自己的工程、;制造、市场推销等工作。销售额小的单位就是处在人员不足或配备了不恰当的人员的危险中。 当规模这样小的单位按自治性单位来组织时,其内部结构应采取任务小组设计而不应采取职能结构。西尔土公司所属的各个商店,除了最大的商店以外,就是采取任务小组设计的。 有决定性的标准不是规模大小而是管理职务的范围和挑战。一个联邦制单位始终应该有足够大的范围,以便一个人能发展他的才能。它应该有足够的挑战,以便单位中的管理班子真正能进行管理,即深入思考目标和计划,把人力资源组成有效的任务小组,把工作结合起来,并对工作成绩进行衡量。它应该有足够的挑战,使得管理班子必须在该单位的所有各个重要方面进行工作,同时有足够的挑战使它真正能发展市场、产品或服务——尤其重要的是真正能发展人员。一个自治性企业单位规模大小的真正标准不是经济性,而是管理范围和挑战、管理的成绩。 一个分权制组织的自治性单位不应该依赖中央服务参谋机构,即不应依赖总部提供的咨询和教育活动。 一个分权制组织需要有效的“良心”工作。它还需要为高层管理提供有组织的思考和计划,即第五十一章中讨论过的“秘书处” 和“业务研究”小组;如果分权制组织规模较大并进行多角经营,则更为需要。它需要坚强的中央信息部门和统一的控制和衡量标准。它要有一些“共同的作业工作”,如资金的供应和管理、研究、法律咨询、公共关系、与有组织的劳工的关系、与政府的关系、也许还有采购。它也许还要在公司范围内组织第二十五章中讨论过的“社会研究和发展”的工作,以及在市场推销和对人进行管理方面的关键活动。 但是,它不应该使得分权的单位在作业管理中有必要应用中央服务参谋人员的“建议”。这些分权的单位应该坚强得足以自立。如果它们不足以自立,那么参谋服务人员并不能弥补其软弱,而只会使之更加软弱。这些参谋服务人员必然是集中注意于其职能领域而不是企业的成就和成果。这些参谋服务人员位于中央机构,必然有通向高层管理的内部渠道。在一个分权制公司中,如果参谋服务机构庞大而忙碌,那么下属的单位就将忙于讨好这些参谋人员而不是为了取得成绩而从事经营了。 联邦分权制的创始人了解这一点,所以使服务参谋机构小而精。但是,在五十年代或六十年代采用联邦分权制的许多公司却建立了庞大的中央参谋服务机构。 不管怎样它们已没有多少选择的余地。在许多情况下,在职能领域中建立这些中央服务机构只是一种策略上可行的事。否则,强大的传统职能结构将会抵制转变为联邦分权制。因为后者威胁到他们的权力和成望。即使那些用来证明庞大的参谋服务机构有理的一些说法——如在职能领域中“需要优秀人才”或“专门人才”——也常常只是一种策略上必需的代价。但是,至少要承认这一点。为了安抚这些有权势的职能巨头而设置的服务性参谋机构应该在他们退休以后予以废除。不应该再安置新的人员进去。只有在原有的计划和活动已取消后才能批准新的计划和活动。经过了若干年的过渡阶段以后,这些参谋人员为自治性单位“服务”所需的预算,。就可能限制在“顾客”即自治性单位中人员自愿“购买”而不是强制征收中的数额了。 一个分权的组织如果依赖于中央参谋服务机构,那只会使它受到职能制设计弱点的损害,而不会受到职能制设计优点的好处。 什么是一个“事业单位”? 联邦分权制只适用于一个公司真正能划分为一些“事业单位”的情况。这是它的基本限制条件。 但是,什么是一个“事业单位”呢?当然,最理想的是一个联邦制单位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企业。 艾尔弗雷德·P·斯隆在二十年代初期创建的通用汽车公司的组织就是以这种思想为基础的;每一个自治性的事业部自己进行设计、工程、制造、市场推销、销售等工作。事业部出售的汽车必须在公司规定的价格幅度之内。但除此以外,它是完全自治的。通用汽车公司的汽车附件事业部把它们产品的很大一部分出售给本公司制造汽车的各事业部,但它们直接出售给外界市场,而且更大部分常常是出售给通用汽车公司的竞争者。它们从各方面来说也是一些“事业单位”;约翰逊和约翰逊公司的自治性单位也是这样的。它们之中的每一个都有自己的产品线、自己的研究和发展部门、自己的市场和市场推销机构。 但是,一个真正的事业单位应该达到什么程度,才能使联邦分权制有效地工作呢?按最低限度,事业单位应该向公司贡献出它自己的利润,而不仅是为公司的利润做出一分贡献。它的利润或损失应该直接成为公司的利润或损失。事实上,公司的总利润应该是各个事业单位利润的总和。而且,各个事业单位的利润必须是真正的利润——不是根据账面编造出来的利润,而是由市场的客观评价所决定的利润。 对于自治来说也许更重要的——以及真正的试金石——是联邦制单位必须有它自己的市场。那市场可能只是一个地理区域——例如西尔士公司和马克斯—斯宾塞公司的商店就是这样;或者象“地区公司”的例子,几家大的美国人寿保险公司互相划定一个地区。但是,不管怎样,联邦制单位必须有一个明确的市场,它在这个市场中是唯一的公司。 有些行业的同一产品线在同一地理区域可能有一个以上的不同市场,因而可能要为同一产品建立两个不同的事业单位。 例如,椅子的团体买主——医院、学校、饭馆、旅馆、大事务所——就是不同于住家户的一个市场。他们购买的椅子可能是一样的或非常相似的;但他们应用不同的分配渠道,所付的价格不同,用不同的方式购买。一个规模相当大的家具公司的成长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由于把零售家具和团体购买家具分开建立为两个不同的产品事业单位。 只要一个事业单位有充分的市场责任和客观的成果可比性,那么,它即使从其它自治单位或公司经营的集中制造货源获得其产品,仍是一个自治的事业单位。 西尔士公司或马克斯—斯宾塞公司的商店都不是真正的“事业单位”。它们自己并不采购,它们甚至不能决定自己经营什么以及定什么价格。’但是,每一商店在其地理区域内却是自行负责的。而且,由于西尔士公司或马克斯—斯宾塞公司的所有商店都以同一成本从同一中央采购部门获得同样的商品,所以可以互相作有意义的比较。在西尔士公司的系统内,其商店经理是自治性的,并且可用成绩和成果来予以衡量。 可是,如果没有真正的市场考验,我们就不能说存在着自治性的事业单位。联邦分权制也就不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