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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往奴役之路(全文阅读)-7

作者:弗里德里希·哈耶克 字数:13365 更新:2023-10-09 12:37:25

可能是政府为一切人提供工作机会和最低收入保障的最好形式。这一类型的一些建议,在过去很少被人接受的原因,是由于那些愿意用自由来换取保障的人总是要求,如果他们放弃他们的全部自由,那就也得剥夺那些不准备这样做的人的全部自由。要为这种要求找到正当理由是很困难的。但是,我们现在所了解的军事化组织并没有说明,如果把军事化组织扩展到整个社会,那么,社会将是什么样子。只要仅仅是社会的一部分才是按军队的方式组织的,这个军队式的组织成员的不自由,就会由于这一事实而减轻,即如果那些限制变得过分令人讨厌的话,他们还有可以移往的自由区域。假使依照吸引着许多社会主义者的那个理想,把社会组织成一个大的单一的工厂,我们想描绘这种社会究竟像什么样子的话,我们就得看古代的斯巴达,或者当代的德国——它经过了两三代人朝这个方向努力以后,现在也差不多达到那样的社会了。※ ※ ※在一个习惯于自由的社会里,似乎不可能有很多人真心愿意以这种代价来换取保障。目前,各处都在奉行的政策,即把有保障的特权时而给与这一集团,时而给与那一集团的政策,却很快地在造成一种对保障的追求比对自由的热爱更日趋强烈的局面,其原因是,随着每一次把完全的保障赐予某一个集团,其余的人的不安全就必然增加。如果你保证把一块大小不定的饼的固定的一部分给与一些人的话,那么,留下来给其余的人的那一部分波动的比例肯定要比整块的饼的大小的变动为大。并且,竞争制度所提供的保障的重要因素——多种多样的机会——就越来越少了。在市场制度的范围内,只有像所谓限制主义(但它几乎包括实际上实行的一切计划!)那样的计划,才能够把保障给与特定的集团。所谓“控制”,即限制产量,使价格能够获得“适当的”利润,乃是在一个市场经济中能够保证生产者获得确定收入的唯一方法。但这一定会使向他人开放的机会减少。如果生产者,不管他是厂主或是工人,得到免受外人杀价的保护,这就意味着其他那些境遇更坏的人遭到排挤,不能在这个相对地比较繁荣的受控制的工业中分享一份。每一种对进入某个行业的自由的限制都会减少行业以外的人的保障。并且,由于其收入用这种方法得到保障的那些人日渐增加,对收入受到损失的人开放的可供选择的机会的范围就受到限制;对于那些受到任何变动的不利影响的人,想要避免他们收入锐减的机会也相应地减少。日益增多的事实证明,如果许可每个情况改善的行业的成员排斥其他人,以便自己的获得通过较高工资或利润表现出丰盛收益的话,那些在需求下跌的行业里的人就无路可走,而且每次变动便成为大规模失业的根源。毫无疑问,基本上最近几十年来用这些方法来争取保障的结果,才大大地增加了大部分人的失业和从而引起的无保障。在这个国家,这样的限制,特别是那些影响到社会中中等阶层的限制,仅在较近的时期才获得其重要性,我们目前尚难认识它们的全部后果。在一步变得严酷了的社会里,一些人被摈弃于有保障的职业范围以外,并且有一个鸿沟把他们同那些有工作的幸运者隔离开来,而后者的无人与之竞争的保障使他们没有必要稍为退让一步以便为那些无保障者留出一席之地。无职业保障者之地位的完全绝望以及他们同有职业保障者之间的鸿沟,只有亲身经受过的人才能体会得到。这不是幸运者放弃他们的地位的问题,而只是他们应当通过减少自己的收入,或者往往甚至只是通过对改善自己处境的希望作出某种牺牲的办法来分担共同的灾难的问题。妨害这样做的乃是他们认为他们自己有资格享受“生活水准”的保护、“合理价格”的保护、或者“职业收入”的保护以及在这种保护中他们所受的政府的支持。因而,现在产生剧烈波动的不是价格、工资和个人收入,而是就业和生产。在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残酷剥削中,从来没有哪种剥削比一个较不幸的生产者集团中的成员从一个基础稳固的集团那里受到的剥削更恶劣、更残酷的了,而这是对竞争进行“调节”所造成的。很少有什么口号比“稳定”特定价格(或工资)的理想为害更大了,因它在稳定一部分人的收入的同时,却使其余的人的地位越来越不稳定。因此,我们越试图用干涉市场制度的方法来提供更充分的保障,有些人就越缺乏保障;并且,更糟的是,在作为一种特权而得到保障的那些人的保障和没有这种特权的人日益增加和无保障之间的对立也变得越大。并且,保障越具有特权的性质,而没有特权的人所面临的危险越大,保障就越为人们所珍视。随着有特权的人数的增加,在这些人的保障和其他人的无保障之间差别的增加,就逐渐形成了一套全新的社会价值标准。给人以地位和身份的不再是自立,而是有保障,一个青年人拥有领得年薪的确定权利比对他怀有飞黄腾达的信心更是其结婚的资格,而无保障则成为贱民的可怕处境,那些在青年时就被拒绝于受庇护的领薪阶层之外的人,要在这种处境下终某一生。※ ※ ※由国家默认或加以支持的、以限制性措施来寻求保障的普遍努力,随着时间的进展已经产生了进步性的社会转变——在这种转变中,像在其它许多方面一样,是德国人领先,而其它的国家则继而仿效。这个发展已由于社会主义教育的另一种影响而被加速了,这种影响就是轻蔑一切带有经济风险的活动,以及对那些值得冒险去争取但只有少数人能得到的利润,加以道德上的诽谤。当我们的青年人喜欢薪水稳定的职位而不喜欢企业的风险的时候,我们不能责怪他们,因为他们从小就听人说过,前者是高级的,更不自私和更公平的职业。今天这一代的青年是在这样一个世界里成长起来的,即无论在学校中或在报纸上,都是把商业企业精神看成是不名誉的,把赚取利润说成是不道德的,把雇用100个人视为剥削,却把指挥100个人说成是光荣的。年纪大些的人也许认为这种对当前情况的说法未免言过其实,但大学教师日常的经验无疑证明:由于反资本主义的宣传,在英国价值标准的改变远远地走在迄今已发生的制度改变的前面。现在的问题是,在通过改变制度的方法来满足新的需要的时候,我们会不会并非不知不觉地把我们仍然估价较高的那些价值标准毁灭掉呢?用一、二十年前还能够被人们看作是英国式社会和德国式社会的对比,来说明保障的理想战胜自立的理想所必然引起的社会结构的变化,是再好不过的。无论在德国其军队势力有多么大,如果把英国人所认为的德国社会的“军事”性质,主要地归因于它的军队势力,那是大错特错的。这两种社会的差别远比能用那种理由进行的解释更为深刻,并且,德国社会的特质,无论在军人势力软弱或很强的社会阶层里,都同样存在着。使德国社会具有特质的,与其说是差不多在所有时期,在德国比在其他国家有更大的一部分人民为进行战争而被组织起来,勿宁说是德国把这一类型的组织用于许多其他的目的。赋予德国社会结构以特点的,是和其他国家相比德国有更大部分的社会生活被有意义地自上而下组织起来了,并且德国有那么多的一部分人民不把自己看成是独立的,而把自己看做是被指派的官员。正像德国人自己所夸耀的那样,德国早已成了一个“吏治国家”,在这种国家中,不但在公务员中,而且几乎在一切生活领域内,收入和身份都受到当局指定的保证。虽然自由的精神是否可能在一切地方都被强力所消灭是值得怀疑的,但是否任何人都能成功地抵抗住在德国自由被慢慢窒息的那个过程也同样不是肯定的。在那些想要获得荣誉和地位,几乎只有靠当一个国家薪给人员来实现的地方,在那些担任被委派的任务比选择自己擅长的工作被认为是更应受到称赞的地方,在所有那些官阶制度中没有一个被认可的地位,没有要求固定收入的权利的职业,都被看作是低级的,或者甚至是不体面的地方,要想有很多人都长期地宁愿要自由而不要保障,这未免是奢望。在那些除了从属位置上获得的保障外其它一切位置都很不安全,并且处于其中的人,无论成功或失败都同样会受到轻视的地方,只有少数人才能抵抗得住那种以自由的代价来换取保障的诱惑。事情一旦到了这种地步,自由在实际上就差不多成了一种笑柄,因为只有牺牲世界上大多数的好东西才能买到它。在这种状态下,难怪愈来愈多的人开始感到,没有经济保障,自由就“没有占有的价值”,并且,都感到情愿牺牲自由来争取保障。但使我们感到不安的是,我们发现拉斯基教授所采用的正是同样的一个论证,这个论证比其他任何论证都更有助于诱导德国人民牺牲自由。防止出现赤贫的适当保障,和减少那些会把努力带到错误的方向上去的可以避免的原因以及随之而来的失望,必须是政策的主要目标之一,这是没有问题的。如果要这些努力获得成功而又不损害个人自由,那就必须在市场以外提供保障而让竞争自然地进行而不受到阻挠。为了保存自由,某种保障也是不可少的,因为大多数人只有在自由所不可避免地带来的那种风险不是大大的条件下,才愿意承担那种风险。这虽然是我们决不应忽视的一个真理,但危害最大的是现在流行在知识分子的领袖们当中的,以自由为代价来赞扬保障的那种风尚。重要的是,我们应当重新学习坦白地面对这一事实:即只有花代价才能得到自由,并且,就我们个人来说,我们必须准备作出重大的物质牺牲,以维护我们的自由。如果我们希望保存自由,我们就必须恢复作为盎格鲁——萨克逊国家的自由制度之基础的那种信心;这种信心曾经被本杰明·富兰克林表现在一个适用于我们个人的生活,同时也适用于一切国家的生活的句子里:“那些愿意放弃基本自由来换得少许暂时保障的人,既不配得到自由,也不配得到保障”。第十章 为什么最坏者当政( 本章字数:15266 更新时间:2007-3-28 2:09:00)所有权力都易腐化,绝对的权力则绝对地会腐化。——阿克顿勋爵我们现在必须审视一下一种看法,正是从这种看法中许多把极权主义的到来看作是不可避免的人得到了安慰,并且,这个看法大大削弱了很多其它如果彻底了解极权主义的性质,就会尽最大努力来反对它的那些人的抵抗力。这种看法就是认为极权主义政权最令人讨厌的特点应归之于这一历史的偶然巧合。即这种政权是由流氓和杀人犯的集团建立起来的。有人说,德国极权主义政权的建立导致了施特赖歇尔和基林格尔、莱伊和海因斯、希姆莱和海德里希之流的当政,这或许可以证明德国人性格上的邪恶,但并不能证明这些人的得势是极权主义制度的必然结果。如果同样这种制度是为达到一些重大目标所必须的,那么为什么它不可能由一些正派的人物领导,为整个社会谋福利呢?我们决不应当自我欺骗式地相信,一切善良的人们都一定是民主主义者,或者说,必然会愿意参与政府工作。很多人无疑宁愿把国事委托给他们认为更能干的人去做。这可能是不明智的,但赞成好人的专政并不是坏事或不光荣的事。我们已经听见有人争辩说,极权主义是一种可以为善也可作恶的强有力的制度,并且,运用这个制度达到何种目的,完全取决于独裁者。那些认为我们应当怕的不是这个制度,而是它可能被坏人来领导的危险的人们,可能甚至想通过确保及时地由好人建立这种制度的办法来预防这种危险。毫无疑问,一个英国的“法西斯”制度一定会同意大利或德、国的那种模式区别甚大;毫无疑问,假使向这种制度的转变不足使用暴力来完成的,我们还可望得到一种更好的领导人。并且,如果我不得不生活在一个法西斯主义制度之下的话,那找无疑会宁愿生活在一个由英国人而不是其他人领导的这种制度之下。然而这一切并不意味着,按照我们目前的标准来衡量,一种英国法西斯制度归根到底会大大不同于它的原型,或者更容易忍受。我们很有理由相信,在我们看来似乎是构成了现存的极权主义制度的最坏特点的那些东西,并不是偶然的副产品,而是极权主义迟早一定会产生的现象。着手计划经济生活的民主主义的政治家很快就会面临这样的选择:是僭取独裁权力,还是放弃他的计划,而极权主义的独裁者不久必定会在置一般的道德于不顾和遭受失败之间作出选择。正是因为这个缘故,那些无耻之徒和放荡不羁之火,才在一个趋向极权主义的社会里有更多的获得成功的希望。凡是没有看到这一点的人,他就还没有领会到把极权主义和自由主义政体分开来的那个鸿沟的全部内容,还没有领会到集体主义下的整个道德氛围和本质上是个人主义的西方文明之间的全部区别。当然,过去已经有过许多关于“集体主义的道德基础”的争论;但是我们在这里要谈的,不是它的道德基础,而是它的道德后果。通常,对于集体主义道德方面所作的讨论,涉及的是集体主义是不是为现有道德信念所需要的问题;或者是,如果要使集体主义产生出预期的结果,需要一些什么样的道德信念的问题。然而,我们现在的问题是集体主义的社会组织的将会产生什么样的道德观念,或者说,支配集体主义社会组织的将是一些什么观念。道德和制度之间的相互作用很可能产生的结果是,集体主义所产生的道德和导致人们要求集体主义的道德理想,将是截然不同的。我们很容易这样认为,即然要求实行集体主义制度的愿望来自高度的道德动机,那种制度就一定会是最高品德的源泉,然而事实上却没有理由可以说明为什么任何一种制度都准能促进那些服务于这个制度原定目标的各种观点。那些起支配作用的道德观念将部分地取决于引导个人在集体主义或极权主义制度下取得成功的才能,还部分地取决于极权主义机构的需要。※ ※ ※此刻,我们必须暂时回过头来谈一谈在压制民主制度和创立极权主义政权之前的那种局面。在这个阶段,要政府采取迅速的、果断的行动的普遍要求乃是这种局势的主导性因素,人们不满意以“为行动而行动”为目的的民主程序的缓慢而不灵活的进程。这时,正是那些似乎具备足够的力量与决心“使问题得以解决”的人或政党才具有极大的号召力。在这一意义上所谓“力量”,不仅意味着数量上的多数——人民感到不满的正是议会多数的无效率。他们所寻求的是得到一致的支持,从而能够鼓励人民相信他能做他所要做的任何事情。依照军事方法组织起来的新型的政党这才应运而生。在中欧国家,各社会主义政党已经使群众习惯于那些尽可能多地吞并掉其成员的私生活的半军事性的政治组织。要给与某一集团以占绝对优势的权力,所需要的一切就是把同样的这个原则再推进一步,不是在每逢选举时保证能够得到的大量选票之中,而是在一个比较小但更彻底地组织起来的集团的绝对的无条件的支持中寻求力量。能否把极权主义制度强加于全体人民,取决于这个集团的领袖是否能够首先网罗一批准备志愿地服从某种纪律的人,而这种纪律则是用强力来加在其余的人身上。虽然社会主义各党派,如果愿意使用强力,是能够得到任何东西的,但他们不愿那样做。他们不自觉地要使自已担负担一种任务,这个任务是那些残酷无情的、准备不顾一切已被人公认的道德藩篱的人才能执行的。社会主义只有用大多数社会主义者都不赞成的方法,才能付诸实施,这当然是许多社会主义改革者以往已经学到的教训。旧的各社会主义政党受到了其民主理想的拘束,他们不具备执行他们所选择的任务所需要的那种冷酷。最能说明问题的一点是,在德国和意大利,法西斯主义的成功,都是在各社会主义党派拒绝担负组织政府的责任以后。他们不愿全心全意地运用由他们自已所提出的那些方法。他们仍然希望会出现一个奇迹,多数人同意,实行某种把整个社会组织起来的计划;而其他一些人则已经得到这样一个教训,即在一个有计划的社会里,问题已不再是大多数人同意的是什么,而是其成员的一致性足以使一切事情都服从统一指导那个最大的集团是哪个集团;或者,如果没有这种大得足以贯彻它的意见的集团的话,那么,问题就是如何能够建立这样一个集团,以及谁能够把它建立起来。这样一个人数众多、有力量而又相当志同道合的集团,似乎在任何社会中部不可能由最好的分子,而只能由最坏的分子来建立,这其中有三个主要原因。照我们的标准,要挑出这样的一个集团所依据的原则几乎完全可以说是消极的。首先,一般说来,各个人的教育和知识越高,他们的见解和趣味就越不相同,而他们赞同某种价值等级制度的可能性就越少。这或许是事实。其结果必然是,如果我们希望找到具有高度一致性和相似性的观念,我们必须降格到道德和知识标准比较低级的地方去,在那里比较原始的和“共同”的本能与趣味占统治地位。这不是说,多数人的道德标准就是低级的,而只是说,价值标准极为类似的人数最多的集团,是具有低级标准的人民。比方说,把绝大多数人民联系起的乃是最小的公分母。如果需要一个人数众多的、有足够力量能把他们自己对生活的价值标准的看法强加在其余所有的人身上的集团,那么,它的构成者决不会是具有高度不同的和高度发展的趣味的人,而是那些构成“群众”(就这一名词的贬义而言的),很少有创造性和独立性的人,是那些能够把人数方面的分量作为他们的理想后盾的人。然而,如果一个潜在的独裁者完全依靠那些恰好具有极其相似的、简单和原始的本能之人的话,他们的人数就几乎不会对他们的企图提供足够的支持力量。他必须通过把更多的人转变过来信奉同样简单的信条来增加他们的人数。接下来,是第二个消极的选择原则:即他将能够得到一切温驯的和易受骗的人的支持,这些人没有自已的坚强信念而只准备接受一个现成的价值标准体系,只要大声地、喋喋不休地向他们鼓吹这种体系的话。壮大极权主义政党队伍的,正是那些其思想模糊、不健全并容易动摇的人以及那些感情与情绪容易冲动的人。第三个消极的选择因素,或许是最重要的,它恰恰是和训练有素的政治煽动家要把有密切联系的成分相同的支持者团结在一起的那种有意识的努力分不开的。人们赞同一个消极的纲领,即对敌人的憎恨、对富人的忌妒,比赞同一项积极的任务要容易些,这看来几乎是人性的一个法则。若要用一个信条将某个集团牢牢地团结在一起以便共同行动的话,那么,将“我们”和“他们”对立起来,即向一个集团以外的人进行共同的斗争,则似乎是这个信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那些不仅想要获得对一个政策的支持,而且要获得广大群众的无保留的忠诚的人,都总是运用它来为自已服务。从他们的观点来看,这种共同斗争的巨大优越性在于,它几乎比任何积极的纲领更能够留给他们以较大的自由行动的余地。敌人,不管他是内部的,如“犹太人”或者“富农”,或是外部的,似乎都是一个极权主义领导人的武器库中不可或缺的必需品。在德国成为敌人的是犹太人,一直到“财阀阶级”"接替了其地位为止。这和俄国把富农挑选出来当作敌人,同样是整个运动都以之为基础的反资本主义的不满情绪的结果。在德国或奥地利,犹太人曾被视力资本主义的代表人物,因为人民当中广大阶层对经商怀有传统的厌恶,致使犹太人更容易接近经商这个在实际上被排斥于更爱人尊敬的职业之外的集团。一个异族只准从事这些不大体面的行业,然后,由于他们从事这些行业的缘故就更加遭人厌恶,这种情形原是古已有之的。德国的反犹太主义和反资本主义系同出一源这个事实,对于那些想要了解在那里究竟发生了些什么事情的大是有重大意义的。但外国观察家们却很少领会到这一点。※ ※ ※把集体主义政策变成民族主义政策的普遍趋势,完全看作是由于为了获得毫不迟疑的支持的需要,就会忽视另外一个同样重要的因素。当然,人们或许会问:能不能现实地设想一个不是为狭小的集团服务的集体主义纲领,集体主义能不能以不同于民族主义、种族主义或阶级主义这些单一性的理论的任何其它形式存在。认为同种的大都有共同目标和共同利益这个信念的预设前提是,观点和思想的相似程度,似乎比实际存在于仅仅作为人类的人的与人之间的那种相似程度要大。如果某个集团里的其他成员都互不认识,那他们至少必须和我们周围的大同属一个类型,必须用同样的方式来思考,来谈论同样的事情,这样我们才能跟他们打成一片。一个世界范围的集体主义似乎是不可想象的——除非它是为一个小的进行统治的特殊民族服务的。它不仅一定会引起技术问题,而且,尤其会引起我们的社会主义者都不愿面对的道德问题。英国的无产阶级有权平等地分享目前从本国的资本资源中所得的收入以及平等地参与管理那些资本资源的用途,因为它们都是剥削的果实,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根据同一原则,印度人不仅有权按比例享受从英帝国的资本得来的收益,也有权按比例使用英帝国的资本。但是什么样的社会主义者会认真地期望把现在的资本资源平均分配给全世界的人民呢?他们都认为资本不属于人类而属于国家——虽然就是在一个国家里也很少有人敢于主张,应从比较富裕的地区取出一些“它们的”资本设备来帮助那些比较贫苦的地区。社会主义者所宣布的有义务给与他们现存国家的同胞们的那些东西,他们是不准备给与外国人的。从一个彻底的集体主义者的观点出发,那些“不拥有”的国家所提出的重新分割的世界的要求是完全正当的——虽然,如果彻底实行这种分割的话,那些要求非常起劲的人所爱的损失会和最富裕的固家所爱的损失差不多一样大。因此,他们小心翼翼地不把任何平均主义的原则作为其要求的根据,而以自命的拥有组织其它民族的优越能力为根据。集体主义者哲学的内在矛盾之一是,虽然它将自身建筑在个人主义所发展起来的人本主义道德基础之上,但它只能够在一个比较小的集团里行得通。社会主义只有停留在理论的层面上时,它才是国际主义的,但一经付诸实施,无论是在德国还是在俄国,它就马上会变成强烈的民族主义。这就从一个方面说明了西方世界大多数人所想象的那种“自由社会主义”何以是纯理论的,而各处实行的社会主义为什么却是极权主义的。集体主义不能容纳自由主义那博大的人道主义,它只能容纳极权主义的狭隘的门户之见。如果“社会”或国家比个人更重要,如果它们自己的目标独立于个人的目标并超越于个人目标的话,那么,只有那些为社会所具有的共同目标而努力的个人才能被视为该社会的成员。这种见解的必然结果就是,一个人只因为他是那个集团的成员才受到尊敬,也就是说,并且只有他为公认的共同目标而工作才受到尊敬,并且他只是从他作为该集团成员的资格中获得他的全部尊严。单纯依靠他作为人的资格却不会带给他什么尊严。其实,人道主义的真正概念,因而也是任何形式的国际主义的真正概念,完全都是人的个人主义观点的产物,而在集体主义思想体系中,它们是没有地位的。只有在存在着、或者有可能建立各个人的统一目标的地方,集体主义的社会才能得到扩展,这是一个基本事实,除此以外还有一些因素助长了集体主义的门户之见和唯我独尊的倾向。其中一个最重要的因素是个人认同于一个集团的愿望,这常常是一种自卑感所引起的,因而,只有那个集团的成员资格能够使他比这个集团之外的大有优越性,他的需要才会得到满足。有时,一个人知道他在集团里必须加以抑制的那些强烈的本能,能够在对付集团以外之人的集体行动中自由发挥这样的事实,似乎成了进一步使他将自己的个性融入集团个性的诱导力量。在尼布尔写的道德的人和不道德的社会》这本书的书名里,表达了一个深刻的真理,尽管我们很少能够同意他从他的命题中得出的结论。诚然,像他在其它地方所讲的那样,“在现代人中,有一种趋势正在增长,即把自己设想是道德的,因为他们已把自己的不道德转嫁给越来越大的集团。”以一个集团的名义去行动,就似乎是将人们从控制着作为集团内部的个人行为的许多道德束缚中解放了出来。在当今这个世界中,一个集团的一切对外接触,都会阻碍他们对某个本可能实行计划的领域进行有效的计划,这个事实进一步说明了为什么大多数计划者对国际主义采取明确的敌对态度。因此,一项对计划进行最全面的集体研究的编辑者懊恼地发现,“大多数‘计划者’都是好战的民族主义者”,这并非偶然。社会主义计划者的民族主义和帝国主义倾向,远比一般人所认识到的更为普遍,但并不总是都像韦伯夫妇和其他一些早期的费边派社会主义者那么露骨——他们对计划的热情特别是和崇拜强大的政治单位而鄙视小国的观点结合在一起的。历史学家埃利·阿列维在谈到40年前他初次认识韦伯派社会主义者时写道,他们的社会主义从骨子里是反自由主义的。他们不恨托利党人,实际上他们对托利党人是异常宽容的,但对格莱德斯通派的自由主义则是无情的。那时正是布尔战争爆发的时期,进步的自由党人和那些正在建立工党的人,都在为自由和人道而慷慨地支特布尔人反对英帝国主义的斗争,但韦伯夫妇和他们的朋友肖伯纳却是袖手旁观,因为他们都是明目张胆的帝国主义派。自由主义的个人主义者还可能把小国独立当回事,但对像他们那样的集体主义者来说,却不值一提。我还清楚记得悉尼·韦伯对我解释说:“将来的世界属于伟大的行政性的国家,在那里,官吏管理国事,警察维持秩序”。在其它地方,阿勒维引证萧伯纳大约在同一时期所提出的主张说:“世界注定属于强大的国家,小国必须并入大国的版图,否则就一定要被消灭。”在对于国家社会主义的德国祖先所作的描述中,我详细引证了上面这儿段话,这不会使人感到惊奇,因为它们提供了这样一个典型的赞美强权的例子,这种对强权的赞美,不费吹灰之力就把社会主义导向民族主义,并对一切集体主义者的道德观念产生深刻的影响。就小国的权利而论,马克恩和恩格斯的见解也不比大多数其他坚定的集体主义者好多少,他们时而发表的关于捷克人或波兰人的见解和当代的国家社会主义者的见解如出一辙。※ ※ ※对于19世纪伟大的个人主义的社会哲学家们,如像阿克顿勋爵和像布尔克哈特那样的人来说,对于像罗素这样继承了自由主义传统的当代社会主义者来说,权力本身似乎就是首恶,而在严格的集体主义者看来,权力本身却是目标。罗素说得好,想按照一个单一的计划来组织社会生活的那种愿望本身基本上来自一种对权力的要求。不仅如此,它甚至更多地是这个事实的结果:即集体主义者为了达到他们的目的,必须建立起前所未有的臣大权力——人支配人的那种权力——并且他们的成功也取决于他们获得这种权力的程度。这一论点仍然是正确的,即使有许多自由主义的社会主义者在其追求中受到下面这个悲剧性的幻想的引导,即以为剥夺了个人主义制度中的个人拥有的权力,并把它转让给社会,他们就能够消灭权力。凡是提出这样主张的大都忽略了以下几点:为了能够用来为一个单一的计划服务的权力的集中,不仅是权力的转移,并且也使权力得到无限的扩张;把从前许多人独立行使的权力集中在某个单个集团的手里,会使权力膨胀到前所未有的程度,其影响极为深广,几乎使它变成了另外一样东西。有时有人认为,中央计划部门所行使的大权“不会超过私人董事会集体行使的权力。”这种说法完全是错误的。在竞争的社会里,没有任何人能够行使那怕是一小部分社会主义计划部门所掌握的权力,既然没有任何人能够自觉地行使这个权力,那么,说它为全体资本家所掌握,就是胡说八道。如果董事们并没有联合起来协调行动,“私人董事会集体地行使的权力”这种说法,就不过是玩弄字句。如果他们真的联合起来的话,那么这当然就意味着竞争的终结和计划经济的建立。把权力分裂或分散开来就一定会减少它的绝对量,而竞争制度就是旨在用分散权力的办法来把人用来支配人的权力减少到最低限度的唯一制度。我们在前面已经看到,将各种经济和政治目标分离是怎样成为个人自由的基本保证的,以及一切集体主义者因而是如何对它加以攻击的。对于这一点,我们现在必须补充的是:目前,人们时常要求的“以政治权力代替经济权力”必然意味着,用一种无处不在的权力代替一种常常是有限的权力。所谓经济权力,虽然它可能成为强制的一种工具,但它在私人手中时,决不是排他性的或完整的权力,决不是支配一个人的全部生活的权力。但是如果把它集中起来作为政治权力的一个工具,它所造成的依附性就与奴隶制度没有什么区别了。※ ※ ※每一个集体主义制度都有两个主要特征,首先,需要有一个为整个集团共同接受的目标体系,另外,还需要为了达到这些目标而给与该集体以最大限度的权力的压倒一切的愿望,从这两种特征产生了一个特定的道德体系,这个道德体系有些方面是同我们的体系相符的,而有些地方则与我们的体系形成了强烈的对比——但其中有一点同我们的体系不同,这使我们怀疑是否能够称之为道德,即它不让个人的良心自由地运用它自己的规则,甚至也没有个人在任何环境中都必须或可以遵守任何一般性的规则。这就便集体主义道德和我们所知道的那些道德有那样大的区别,以致我们很难在他们仍然保持的那些道德中发现任何原则。原则的区别,在很多方面是和我们在讨论有关法治问题时的区别相同的。像形式法律一样,个人主义道德的规则,尽管在很多方面不很精确,但都是一般的和绝对的,它们规定或禁止一个一般类型的行为,不管在某一特定情况下它的最终目标是好的还是坏的。欺诈或盗窃,歪曲或背弃信任,被认为是坏事,不管在个别场合里它是否造成危害。即使在一个情况之下没有人因此受害,或者,这样行为可能是为着一个高尚的目标,但这两种情况都不能改变它是坏的这个事实。虽然我们有时也许会不得不在不同的坏事之间作出选择,但它们仍然是坏事。目的说明手段的正当性这个原则,在个人主义道德里面被认为是对一切道德的否定。而它在集体主义的道德里面却必然成为至高无上的准则;坚定彻底的集体主义者绝对不许做的事简直是没有的,如果它有助于“整体利益”的话,因为这个“整体利益”是他判定应当做什么的唯一标准。国家政策是集体主义道德最明确的表述,它的唯一界限就是利害的权宜——一定的行为对于眼前的目标的适宜性。凡是国家政策所肯定的国与国之间的关系,也适用于集体主义国家里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在集体主义国家里,不可能有任何限制界定什么是公民一定不要去做的事情;他的良心不许可他做的事是没有的,只要这是为集体已经确定的目标所需要的,或者这是他的上级命令他要达到的目标。※ ※ ※在集体主义道德中缺乏绝对的形式规则,当然并不是说一个集体主义社会没有一些要加以鼓励的有用的个人习惯,和一些它将加以排斥的个人习惯。完全相反,它对个人生活习惯的兴趣,比个人主义社会对个人生活习惯的兴趣要大得多。要做一个集体主义社会里有用的成员,他必须具有很明确的品质,这些品质又必须通过经常不断的实践来得到加强。我们把这些品质称为“有用的习惯”,却很难把它们说成是道德品格,这是因为个人决不可以使这些惯例超越于任何具体命令之上,或者说,决不可让这些惯例成为实现该社会的特定目标的障碍。它们只适用于填补一切直接的命令或者指定特殊目标所留下的缺口,但绝不能成为抵触当局的意旨的正当理由。在集体主义制度之下,将会继续受到尊重的美德和将会消失的美德之间的区别,可用一个对比来很好地说明,这就是那种就连他们最拙劣的敌人也承认说德国人或者不如说“典型的普鲁士人”所具有的那些美德和人们通常认为是他们所缺少,但同时却是英国人有理由作为优越之处引以自豪的那些美德之间的对比。很少有人会否认德国人在总体上是勤勉而守纪律的,认真和干劲都达到无情的程度,对于他们所执行的任务是忠诚和专心致志的;他们有一种强烈的纪律与责任心,而且严格服从当局;他们在遇到身体上的危险时,时常表现出自我牺牲的决心和大无畏的精神。所有这一切把德国人造就成完成指派任务的有效工具,并且,在旧的普鲁士邦和普鲁士大统治的新的帝国中,他们就是这样被细心地培养起来的。人们时常认为“典型的德国人”所缺少的个人主义美德是,宽容和尊重其他的个人和他们的意见,独立精神,正直的性格和维护自己的意见而不为上级所左右的那种意愿,德国人也常常意识到自己缺乏这一点,并把这叫做“刚直不阿”;还有对于弱者和衰老者的体恤,和只是个人自由的古老传统才创造出来的对权力的极度鄙视与憎恨。他们似乎还缺少大多数很细小的、但很重要的品质,就是在一个自由社会里会促进人与人之间互相交往的那些品质:和蔼和幽默感,个人谦逊,尊重别人的隐私和对邻人的善意怀有信任。在以上这些言论之后,我们再说,这些个人主义的美德同时也是重大的社会美德,便不会使人惊奇了,这些美德减少社会交往中的磨擦,使从上至下的控制更无必要而同时又使这种控制更难实现。它们是在任何个人主义式或商业式的社会盛行的地方就繁荣,而在集体主义式或军事式的社会占优势的地方就消失的那些美德——这样一种区别可以在,或者过去可以在德国的不同地区之间发现,也可以在目前在德国占支配地位的见解与西方的特有的见解之间发现。直到最近,在德国那些受到商业文明的势力影响最久的地方,类如南部和西部的旧有商业城市和汉萨城,人们的一般道德概念比现在已支配着整个德国的概念更要接近于西欧各国的概念。然而,由于大批的极权主义国家的人民竭力支持一种在我们看来似乎是否认大部分道德价值的制度,我们就认为他们缺乏道德热情,这是极不公平的。对于他们的大部分人来说,实际情形也许恰好相反:像国家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这一类运动背后所蕴含的道德情感的强度,也许只有历史上伟大的宗教运动能与之相比。只要你承认了个人只不过是为所谓社会或国家这样较高的实体的目的而服务的工具,极权主义政体很多使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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