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里,由于售出大批资料之类,他们对于所获得的价款,往往一时找不到适当用途。此项资金严格地说,只是一项特殊的现金保有,因为这也是迟早要投入流通的。但是它的量、所受到个人成见以及商业情况的影响,比较真正商业现金保有量所受到的,显然要远远超过。在未发展的经济系统下还没有证券,这时黄金最显著的职能,当然是在于价值的贮藏;大大小小的积蓄,许多年一直是退出流通的,可以构成货币现有存量的主要部分。试以印度为例,当它在经常发生的荒年中、在紧急的时候,埋藏在地下的大量零星积蓄从床底下掘了出来,从而推动物价,尤其是谷类的价格,使之达到反常的水平。但是在西欧文明国家,这类事例就不再发生。而且由于银行事业的发达,一切巨额资金都暂时托付给了银行,所以这些资金是绝对不会完全退出流通的。因此,根据上述假定,除了最后提到的一类可能例外,静止的平均间歇,因而也就是货币的平均流通速度,似乎是一个差不多不交的量。它对于偶然的膨胀或收缩则将立刻起反应。 二、简单的信用经济 到现在止,我们所设想的是纯现金经济,其间没有信用或货币借贷。这是一个纯臆想的情况,因为在经济进展中,信用的现象是没有一小时期能完全不存在的。如果我们继续下去,把信用这个因素考虑在内,整个情况将完全改现;将立即似乎失去了数量论的凭借。但是在人们彼此之间简单的商品信用或简单的货币借贷之下,并没有什么作为货币的替代。信用的作用,只是象一个强有力的滑车,加速了货币的流通。这种势力的影响所及,当真的,将绝对没有理论上的限制——如果对于我们即将提到的那些实际上的障碍可以不计及的话。仍按照上面的例子,人口的半数在春季为卖方,在相等程度上当秋季为买方,而其余半数则在春季为买方,秋季为卖方。据此,在纯现金经济下,货币的必要存量将相等于年产总值之半。但是有了某种信用方式的助力以后,货币的需要和现金保有的数额,可以减低到无限制的程度。按照我们的假定,卖方只有在经过半年以后,其资金才能找到用途。因此他们可以通过半年为期的信用(没有风险,不取任何利息),同样地交割他们的货物。在下一届,那就是在经过六个月以后举行的一年一度的市场上,买方和卖方将不再把自己象以前那样的分类成对,也不可能简单地一面结束旧权利,一面接受由于新交易的结果而出现的新权利。但是一笔款子,不论怎样微小,一等到投入市场流通以后,将在买方与卖方之间,迅速地往返活动;在任何时以货物交换所得的资金,将立即用以偿还债务,这样通过偿还债务所得的资金,将用以购买货物。当信用的形式不是商品信用而是货币借贷时,情况仍完全相同。任何一笔款子,不论怎样微细,都是足够说明情况的。比如卖方 A 可以把款子借给买方 B,B 又可以用这笔款子向卖方 C 买进货物,然后 C 又可以把它借给买方D;等等。很容易看出,这里所述的程序是完全普遍性的。不论经济情况错综复杂到怎样程度,货币总是在什么地方存在着的;假使在实际完成支付的那一顷刻,没有使用货币,那末其所有人可以把它转借给别一人,这人借此可以完成其支付。所以货币的流通速度,除了受到其物理的可动性或运输速度的限制外,并没有:“理论上的”限制。假使这些方面的速度可以提高到无限程度,则全世界的汇兑和信贷业务的一个很大部分,可以通过将一枚十马克货币(或者一枚十分尼货币,在所不计)往返运送(非常地快,当然)的方法,在实际上用现金支付。这些话听起来好象很奇妙,但今天,大量的这类业务,清算时通过权利的移转和交换完全不使用货币这一人所共知的事实,实际上更为奇妙。迄今我们所考虑的是个人之间简单的信用,不是有组织的信用(如银行制度所提供的),就这一情况而论,事实同以上理想的叙述,其间当然有很大距离。理由是简单的。首先,许多人们,事实上绝大多数,是那样地贫困,他们很少或简直没有获致信用的便利——这是一种罪恶,信用制度不存在时当可轻减,只有使经济福利普遍改善,才能使情况不同。但这个且置不论。当然,只有极少数圈子里的人,可以参与个人的信用或借贷事项,获得债权人或债务人资格。而且,倘要防止弊端,这类事项就要牵涉到种种戒备措施,这不论在债权人或债务人说来,都是琐碎、麻烦的。因此,任何人只要是单为他一己的利益着想,当他自己预计将遭遇到款项不敷,不数日以后势将举借时,就决不会同意贷出款项或允许延缓支付。或者至少要使他有把握,能够在比他自己所要求的更加有利的条件下,满足他自己对资金的需要。否则他便将无缘无故地负担着双重任务,冒着多出来的、在贷款时要牵涉到的风险。问题可以换一个方式来说明:一个简单的、无组织的信用制度,在若干程度上确是减少了现金保有余额的需要;但需要还是存在的,特别是关于充作意外支出的准备的那些余额。现在可以看出,货币的流通速度是一个带些弹性的量,但它对于膨胀或收缩仍然具有充分抵抗力,从而使数量论的结论保持了正确、健全的面貌。在特殊情况下,简单的信用,其本身可能达到严重的膨胀程度,比如由于高利润的吸引,或物价上涨、利率提高而爆发了投机的时候。但是一旦这种刺激消失以后,随之而至的恐慌时期,在那时所显示的收缩是同样地多灾害的。这时人人急于防守他那与新的价格水平对照时显得过于微小的余额。货物的需求减少了,其供量增加了,于是价格下跌,一时或者远低于其正常水平——特别是当信心摇劫、普遍存在疑忌的时候。下面在别一场合当再叙及这一问题。 三、有组织的信用经济 我们已经看到,个人彼此之间简单的商品信用和货币借贷,虽然未能对货币提供确切的代替品,但确能引起流通速度的增加。并且其影响所及,在理论上是完全无限制的。但在实际上,却抑制在狭隘的范围以内;这是因为,首先,以任何人来说,其接受与提供信用的机会大都是很有限的,同时,货币流通的加速,势必同余额幅度(相对)的降低固结在一起,使之降低到在未发展的信用经济下由于先见、或在若干程度上由于习惯所决定的水准以下。在发展的信用经济下,这两个障碍都扫除了,流通的速度在实际上或实质上提高了——或者,说得更恰切些,流通的速度已经能够或多或少从心所欲地增加了。现有的方法可以归纳为两大类:权利的移转(汇票的使用)和借贷的集中在金融机构;此外还有两者的合并,是现代银行和交易所制度(贴现、支票的使用、票据交换、纸币等等)的特征。假定有若干个人,A、B、C、D 等,彼此之间互有融通(比如商品信用),因此 A 欠了 B 的钱,B 欠 C,C 欠 D 等等。当清偿这些债务时,需要一定数额的款子从 A 到 B、从 B 到 C 等流过。假使所有期票救额相等,都在同一天到期,则借助于同一宗货币,可以使债务的清偿在很短时期内完成。再说,假使在这些人之中至少有一人,比如 A,其信用被一般所公认,他的期票就可以由 B、C、D 等等利用以完成支付,因此实际所需要的,只是款项的一次支付,从 A 起直到一连串中最后的一个人。为了进一步加强这种期票的承兑性,通常当然需要每个背书人通过他的背书,负但连带责任。所以用汇票支付时,这种支付并不是终结的,如果票据到期不获兑现,可以向背书人索取款项。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使汇票对信用制度供给了力量的巨大泉源(在早期,情形尤其是这样)。简单信用每一度的膨胀,势必同风险的增加结合在一起、而以汇票作为商业证券时,则其安全性随其所附背书的次数、随其被利用以避免现款支付的次数而增加。假定各个单独的背书人(包括承兑人和出票人),其社会声望是那样的低,估计在汇票使用期间,仅仅能勉强保持具有兑付能力,同时票据的关系人假定有十个,则所有这些人同时宣告破产的机遇率只是 210中之一,即11024,这里还假定他们在商业上系互相独立,当然这样的假定并不是始终正确的。自从银行业充分发展以后,汇票的这种原始式的使用,只是由于其比较的不便利以及相类原因(汇票的课税等),渐渐不及以前流行。汇票已不再象以前那拌频繁地辗转传递;大都持以向银行贴现,就留在银行里直到满期(无论如何,就国内汇票而言)。换句话说,汇票的使用,变成了纯粹的借贷资金的一个方式。但是这些且不谈,现在让我们就汇票的原始制度,比如当世纪①之初汇票在兰卡郡(Lancashire)以及别处开始形成时,作一考察。前已述及,由于背书结果所负的连带责任,只有待汇票最后付讫时,方才完全解除。这就可以这样推想,其所涉及的一笔款子,实际曾经在中间人 B、C、D 等等整个行列中流过。由此可见,汇票只是再一次促使货币流通在实际上加速的一个方法。它们比简单的商品信用占优势,在于约付凭证的具有较高度安全性和流通性,可以包括在现金保有和准备以内,几乎与货币无异(有时当币制处于恶化状态时,它们实在还优于货币),这样它们就能在实际上排除了货币。当货币制度迸一步发展以后,特别是当汇票已主要由那些联系面极广的大商业或银行机构接受时,就会越来越频繁地发生这类情况:在完成支付的过程中,汇票在未到期以前就回到了承兑人手里,或者当到期时,承兑人用他所持有的别的汇票来交换。支付的循环就这样完成了,然而其间并没有使用任何货币。这是并不足奇的,要晓得货币所承担的,实质上只是作为一种流通工具的纯粹形式上的任务,在经过或大或小的循环以后,实际上注定还是要回到其原来所有人的。这一个程序也可视为货币流通的加速。因为必要的货币量可以设想为无限地小,而其(实际)流通速度则是无限地大的。于是其完成支付的力,可从数学角度以下式表示 0×∞。汇票可以凭一项无限小的货币数额,巡回通过有关各方,逐步付清当前债务,而最后完成其任务。由于汇票的使用,在有利情况下,可能发展到差不多完全排除货币的使用,这一点是毫无疑问的。在这方面还有一个更强大的势力,列入我们叙述的第二部分,这就是银行制度的发展。当一个人对于他的资金须待将来一定时期使用、目前没有需要时,他已无须倚靠以前的方法、觅取一个有足够实力的私人借户,那样既不安全,也多烦累,因此往往避不采用。他只须把他的资金付托给银行,①而银行往往能立即把它贷给某一第二个人。货币现在已充作交换或支付的工具,在私人手中积成足够大的数额时,就为上述同样的理由,存入同一或另一银行,再由银行立即贷出。如此因周复始。因此,原来是闲置在原有人手里的,现在货币在这个时间辗转流通,完成购买可能达十次或二十次。通过银行(或交易所)集中贷放以后,有一个重要结果,当贷出或借入款项时,对于归偿的固定日期,逐渐免除了确切坚持的必要。流通速度的增加或现金保有的减少,这样就可以扩展到甚至拟作为现金贮存以备随时支付,或拟作为准备以备意外支付的那些部分的货币。假定有若干商人,不论其为何原因,把他们的现金保有存放在同一个地方,比如托付给一个银行来管理。于是经验证明,综合的保有比个别的保有,① 指十九世纪。——原译者① 或者在交易所买进证券或汇票,实际是一样的。其变动要相对地小得多。这是部分由于机遇,“大数法”①,的规律化,更甚的是由于商号之间真正的相互倚赖,这一商号的支出,结果直接或间接即是别一商号相应的收入。结果是银行方面经所有人同意,无时不可以将托付给它的数额的一部分,或者借给别人,或者用允许超过存款余额一定限度透支的方法,借给存户本人。如果银行善于经营,即使受托管理的资金须随时付还,它仍然可以这样做,而不致于冒着不能偿还其债务的危险。在各个行业可能发生的情况是:或者其每月经常发生的收入和支出相互平衡;或者在某某季节要发生超支,但大致可以事前察知,因此可以通过对信用的正常使用获得所需的资金。但同时商人还需要某项准备,以应付非正常的收入或意外的支出。对于这种准备的数额,我们已从理论的和实践的观点作了讨论。假定经经验证明,在若干年的过程中,支出超额在任何方面的变化,从未越出某一数额。如果商人平均(比如在每月初)拥有这个数额的两倍或三倍,那末他对于他的现金保有的枯竭已取得高度的机遇率。试以这样的准备的数额为 r。假定集合这样的商号,彼此之间完全独立的,计一百家。那末根据机遇率,这个综合的现金保有的变动只是 100,即相等于单独的现金保有变动的十倍(因此相对地只是十分之一那末大)。由此可见,为了达到同样高度的机遇率,一个 10r 的综合现金保有,即足够应付所有各商号的意外支出。如果一家银行为所有这些商号充当帐房,它可以满足于只为每一商号储1备10r的数额,这样就不致于冒着侵及它的其他基金的风险。这时它可以对这些商号,如果必要的话,给以无限度超过其存款余额的支付权利。当然,这样的权利,只是在真正需要的真实情况下方才存在。这将实际表现在各商号比照其原存数时而高时而低的帐面余额。于是每一商号的必要准备,比较银行制度不存在时的情况,将减低到十分之一,而货币的流通速度则将增加十倍。存款人数愈增,则综合保有的必要数额相对地愈减,其绝对数额,只是随着客户户数的平方根增加。(应该指出,这里所说的并不意味着是经营银行时的数理规律。我们只是利用一个简单的数字范例,对于看来是这些复杂现象的本质方面,试作一些说明。)但是机遇率理论左一切应用中,总是存在着所谓常数误差(-rors)的可能的。如果银行的客户都属于事业的同一个部门——比如都是从事农业者,或者都是家畜贩卖者——那就不但其经常性支出的最高峰会集中在一年间的同时,而且其无定向的变化也大致会互相密切关联。结果是准备的综合保有会在实际上大得多。另一方面,银行的客户,如果其相互间存在着业务关系,因而一方的支出就必然地关涉到另一方的收入时,那末其交化甚至比上面的计算所指出的还要小。最后,银行业务如果在完全限定的制度(stem)下经营,那显然就不再仅仅是“机遇”的问题,而存入与支出的代数和,将总是相等于零。银行的客户愈众多,客户的职业、身份愈参差不齐,那末银行与其业务① 参阅克尼斯(Knies),《信用论》,第 2 卷,1879 年,第 247 页。艾治卫司在他的“银行业务的数学理论”(《皇家统计学会报告》,1888 年)里有较详尽的叙述。总范围对比时所需要保持的现金存量也愈小;货币的流通速度也相应地更大。当银行的客户彼此之间进行交易时,他们的了完成支付向银行支取的款项,可能在当天未过去以前已经回到银行。还可以再推进一步。如果两个客户之间的支付,可以通过银行的帐册,只是将一笔相当数额的资金作一次移转而完成,那末这其间对于任何货币全然没有真正需要。所需做的只是将借方(买方)这一笔帐款注销,记入贷方(卖方)帐户。现在假定这种制度——通称转帐(virement)、汇划(giro)或支票制度——已经发展到人人都有一个帐户的程度,那就一切支付,除了用零钱即够应付的可能例外,都可用这样的帐款移转来完成。诚然,为了逐步树立信心,为了应付唯以避免的风险,银行需要巨大数额的资本。但是凡属银行,不论是属于为全国服务的唯一金融组的分支机构(如奥国邮政储蓄银行[the Austrian Post Office Savings Bank]),①或者是由一个共同的清算机构联系着的独立组织(如英国或美国的方式)——无论如何,单就国内业务而言——都无须备有现金存量。纯粹的信用制度,即使在英国,也还没有完全发展到这样的形态。但这种形态地在迹象不尽相同的银行券制度中,到处可以察觉。银行券应认为实质上是一种存款收据或支票,在经过若干转手以后,付交银行取现或作为存款。在那些允许发行小额纸币的国家,由于使用时极度方便,它们总是比硬币受人欢迎。例如在荷兰、瑞典和美国,往往可能好几年见不到一枚金币。瑞典的情形就是这样,虽然所有发行银行负有用黄金赎回其纸币的义务。这样的义务,当然是极度重要的。因为这样就使银行的贴现政策,或多或少自动地,受到外汇情势的节制;从而使商品价格的一般水平受到在国外的水平的控制。这是以后要讨论到的问题。但是单就纯粹国内业务而言,这样一些国家的现金准备,现在不过是一个因袭的成规问题而已。在瑞典,把黄金即使存放到国外也是很少见的;因为一般大银行都宁可在国外银行保留相当余额,以备支取,或于必要时向国外透支。银行券制度,部分由于其固有的原因,部分由于带些主现性法律限制的结果,呈现着相当复杂的现象。银行券只有在支付利息(或以商品交换)的条件下才能取得,但不能为其所有人滋生利息。因此私人不愿意大量贮藏,于是以存款的方式流回银行,或借给别人以赚取利息。同时还临时使用别种信用票据,如汇票或商品信用,“以节约纸币的使用”。这可以换句话来说明:纸币本身提供了多少带有些弹性的信用制度的基础,其流通的速度是有些变化无常的。就是为了这个原因,即使是对数量论比较年久的支持者,对于价格水平与纸币(以及硬币)数量之间,他们所认为存在的确切关系,也决不可能提供满意的证明。纸币作为金属货币的替代者时,其本质的特征,并不在于用它代替硬币来完成支付。因为即使在普遍行使纸币的场所,事实上仍可用金属货币来完成支付。只须由各个买方和卖方相约在银行会集,即可立即将纸币兑成硬币,再将硬币换回纸币。(在银行业和纸币发行的历史初期,在若干程度上,这样的情况确曾发生。)纸币本质的特征,在于它代替了私人和本身不发行纸币的那些银行的现金准备项下的硬币。① 关于这一十分独特的机构的发展,论者很多,这方面的叙述详托比需(Ed. Tobisch)的论文“奥匈帝国邮政储蓄银行的支票和票据交换”,《康拉氏(conrad)年鉴》,1892 年。往来帐户(在汇划制下)与纸币有相类的作用;它还有一个优点,通常可以滋生利息,因此它比较纸币更容易排除别种的信用方式。支票辗转流通的情形很少见:它们大都完成只是一次的支付。在理论上支票具有更加简化的优点,但是在实际上,无论如何就小额的支付言,纸币要方便得多(假定所发行的包括小额纸币的话)。为了供作以下进一步讨论的基础,试作这样一个设想:货币,不论是硬币(零钱或者除外)或纸币形式,一概在实际上不流通,所有国内支付全部利用汇划制度和帐面移转。对这一纯想象的情况作一详尽分析在我看似乎是值得的,因为这同任何种信用没有份的、纯现金制度的、同样是属于想象的情况,提供了一个直接的对照。各国实际所采用的货币制度,可以说是这两个极端的典型的结合。如果我们对于这两种想象的情况下货币价值所由变动的原因,能够获得一个清晰的轮廓,那末对于货币现象在实践中所显示的错综复杂,我认为应巳获得了解决的正确途径(对这样一个简化的制度作一周密考察,对于解决某些别的经济问题也是有帮助的,这在下面将看到)。为简化起见,假定一个国家的整个货币系统,操之于一个信用机构,以下设置如所需要的分支处所,每个经济独立的个人都设有帐户,可以从而签发支票。为了适应国外、以及可能还有工业方面的需求,银行势必保持一定存量的黄金。假定这个黄金存量,或者更恰切些,它的平均价值 R,包含银行本身的财产在内。根据这一假定,银行向公众取得的债权,必然恰好相等于它对公众所负的债务。如果贷方余额的总计为 K,那末借方余额的总计必然是 K 或-K,因此所有余额的代救和总是相等于零。但这是就纯粹国内的业务而言。当国外贸易差额或支付差额的情况是这样,以致银行须交出其现金的一部分给国外时,它将发现它在国内的债权有了相等的溢额。另一方面,当黄金由国外流入,交付给银行时,其贷方余额的总计也相应地突过了借方余额的总计;银行欠公众的超过了公众欠银行的。当黄金在国内工业上的用途,其数量与输入(或开采)量对照、增加或减少时,所发生的情况相类。根据这样的假定,信用与货币交易,其中较重要的几项,将按以下方式进行。实际的商品交换进行时很简单。买方就其余额(或其欠户)如数签发支票,售方兑取后如数存入他的银行帐户。但在一个短时期内,货物是必须用货物偿还的。结果是帐册上记入借方的数额,必然相等于记入贷方的数额,不但就银行所有客户综合起来说是这样(因为情况必然始终是这样的),即使就各个单独的客户来说也是这样;因此在一天或一个星期终结时,各个帐户所显示的余额,将始终同开始时一样。但是一批货物的售出与等值的另一批的购入,其间将经过一定的间歇时期。当此时期,虽然从表面看,支付在外观是即时的。但实际是卖方按照这笔价款的总额(或其一部分)对买方给予了赊贷。这是由于银行所提供的便利和保证而得以实现的。现在试再回到我们以前所举的例子,一个国家里居民的半数在春季,其余半数则在秋季出售其产物。在极端的情况下,假定在夏季,前一个半数将以债权人、后一个半数以债务人的地位在银行帐册上出现,其总额相等于年产总值之半。但是到冬季,这些债权、债务将完全勾消,所有帐户的余额将显示为零。或者,再举一个比较近情些的情况,在全年中,债权和债务的综合数额大致稳定,相等于一年产值的四分之一,人口的每个半数,交替地在银行帐册上表现为债权人和债务人。最后,这两种极端情况的任何样的结合都是可能的;但是按照我们的假定,债权和债务一年间的平均数额,必然始终相等于年产总值的四分之一。在这样一个纯现金经济下,货币流通的时期当为半年;但是如果假定往一年中现W金周转n次,则很容易明白,在银行帐册上债权和债务的平均数额当为 2n,这里 W 代表一年的产值,或者毋宁是商品的一年周转。即使银行所保持的黄金存量,其价值相等于存款人交入的数额(虽然,依照我们的假定,这是绝对不必要的),货币的流通速度也将加倍。根据厄萨(Essar)①的计算,当 1890 年,往来帐户的周转总计(贷方及借方数额合计之半),在法国银行的情形,相等于往来帐户平均余额的 135倍,在比利时银行为 146 倍,在德国国家银行则高达 190 倍。法国银行的周转额为 540 亿法郎,而这是用为数约 4 亿法郎的货币来完成的。但是这些数字并不能充分显示实际流通的速度。厄萨所注意的纯粹是贷方余额,其帐户是不能透支的。银行对于这类余额是绝对不需要按全数提存准备的,当以其大部分贷出,或用作纸币发行的保证。这样,同一货币,事实上将格外加速地发挥它的职能。到此为止,我们讨论了根据性质和技术而定的时间的间歇,它将购入与相应的售出分割了开来。但是真正的长期贷款,其本身在这里也是有关系的。很多人在经营业务时,除其自有资本外,还经常地、或在一定时期内,需要更多的资本;而有的,则其自有资金,在他所能够或愿意为它找到用途的救目以上。由此而起的借和贷,可以假定是通过了银行的居间而得以突现的。当一个客户,同意把他余额的一部分留存在银行,并且不时存入新的款项(如在货物交换中收到的支票等等)使存额增加时,这就累积(或储蓄)了资本。银行,无论如何对长期存款而言,当然要付给利息(其定率与它本身所要求的定率很少关系)。否则存户将收回其资金,自行出借。这样的话,存户所须做的只是开出银行支票,这无需消耗银行的现金准备,虽然银行现有放款中一个大致相等的数目或者将由借户归还,这是由于私人贷户这时提供较有利的放款条件,借户亟于利用,因而舍此就彼,于是银行业多将有所收缩。有了这些长期存款就有了放款,它们到期以后将转期,事实上将长时期继续下去。但是我们晓得,在存与放之间,并不必需要任何准确的等量对比。可能是存款的大部分由银行保持到好几年,而相座的放款只有三个月期,并且从来不直接展期。另一方面,可能是存款不时被提取,而放款的时限却很长。虽然如此,存入的总额与提取的总额总是相等的。这是一个纯机械的关系,根据我们的假定这是必然的,无论如何就国内业务而言,每签发一张支票,必然有一个相等数目的资金存入银行。假使全国的贷放集中于银行,这也是完全可能的,但是并没有必要作这样的假定。将资金积压在风险大、见效迟的企业,实际上是每一个银行所要避免的。这主要是私人资本家的事,他们把财产的一部分,或者把自己的权益,去长时期冒风险、作孤注,为了企业如果成功,可以分享利益。这并不打乩我们所假定的制度。这样的个人,并不构成银行信用活动范围以内的分子;他们通过债券、股分、抵押、有限公司之类的方式,互相直接迸行交易。① “货币流通的速度”,《巴黎统计学会会刊》,1895 年,第 143 页起。可以举一个企业家的情况作一简单说明。假定由于荻得银行的临时贷款,使他能够建造一所房屋。他在计划完成以后,即将屋子卖出或抵押。这样得来的资金是买方或贷方通过其银行帐户笠发的支票,这个企业家就用支票偿还了银行所给予他的贷款。不可不注意到长期利率(债券利率①)与短期利率(银行利率)在若干程度上必须相密切适应,或者无论如何两者之间须保持一定的朕系。长期利率不可能过高于短期利率,因为这样将使企业家凭借银行贷款来经管业务——这一点,至少通过间接方式时,通常是办得到的。同样的,它也不能低于短期利率,这样,多数的资本家将宁可把他们的资金交托给银行(或者用之于汇票的贴现)。座该顺便提到,关于利率如何为”资本”供求所决定的习惯的解释方法、与此说相应和的任何方面,迄今我们丕没有接触到。在这里看来利率——首先是短期利率,间接地是长期利率——好象是完全由银行自由处理的。这一牛问题的是非曲直,以后将作研究。现在引起了一个极端有兴味的问题:在我们的制度下,从而推论到在现实世界中(就其情况与我们所假定的相符合者而论),决定货币交换价值和商品价格一般水平的,究竟是什么?在我们的假定下,没有货币在流通,单为国内贸易无须准各货币。支付工具或购买力可以凭选择、凭需要供应。货币数量论似乎已根本被勾消。这个问题必须有一个解答,这差不多是今天所普遍感到的。在 1887—88年英国委员会著名的而又那样多方面有启发性的讨论中,就贯串着这个问题,还不得不考察了银与金价值的对比变化的原因。在举述证例中,问题一再引起,在现代经济发展中,黄金在银行或在任何别处的量,怎样能对价格发生影响;特别是其时存金的过剩与贴现率的普遍低落,依照数量论的观点,怎样同下降的价格水平统一起来。英国最杰出的货币理论家和实践者被召集到委员会,但关于上述这个根本问题真正名副其实的解释,我却未能发现。有些论证者,比如吉卜斯(H.H.Gibbs),①一位银行董事, 出席了好几次,却完全陷入了自相矛盾的推论的困难中。他们有时认为利率的低落以及银行的能够安然保持其黄金存量,系由于商业的衰落、由于价格水平低,然后又把后一个现象解释为由于黄金的比较稀少。我认为对于解决这个问题最有价值的贡献是马夏尔教授历时三天的检查报告。②但在我看来,马夏尔对于他所述银行的准备金量对利率、从而对价格的直接影响这一点似乎过于着重。这一观点,同委员会本身的成员对他提出的相反例证,很难归于一致,同以后英格兰银行准备金以及世界其他中央银行现金保有的增加,更难调和。马夏尔对货币问题,在他的《经济学原理》第二卷里将作充分讨论,我们仍以极大兴趣期待着它的出版。纳西的著名的、时常被引证的那篇文章“最近十五年来物价的低落”③也谈到这个问题。为了证明实际发生的价格下跌,其原因难以归之于黄金的稀少,纳西提到了近儿十年来几乎所有国家以信用票据作为支付工具的悚人发展。这柙发展,他说,“同贸易的发达和支付工具需要的增加同时并进”,① 黄金与白银委员会,《第一次报告》。② 马夏尔,“官方文件》,第 32—169 页——原译者。③ 《国民经济及统计年鉴》,第 51 卷,1888 年。使“现有黄金存量的独立性越来越增强”。他接着说,“根据以上考虎,黄金的价值已完全处于隔寓状态,已不受贵金属稀少的影晌。如果支付工具可以按照贸易的需要任意增加,则货币情况对于极端无约束的价格上涨,不能有所限制,当投机猖獗、企业疯狂活跃的时候,情形就是这样。支付工具的现有量如果能任意增加,则怎祥通过它来决定、来限制买方的购买力、也就是一般价格水平,是无法想象的。”④然后纳西自己提供了答案。“现金支付在国际贸易中所尽的取能,同它在高度发展的国家里有关国内支付所尽的取能是完全不同的。”…“某些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