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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2

作者:马克思 字数:25910 更新:2023-10-09 12:37:38

49的东西。因而这二者都等于第三种东西,后者本身既不是第一种物,也不是第二种物。这样,二者中的每一个只要是交换价值,就必定能化为这第三种东西。现代庸俗经济学用供求关系和效用来解释交换价值的形成。实际上供求关系和效用只能解释交换价值的随机部分,而不能解释交换价值内在的期望值。按现代庸俗经济学的解释,之所以1夸特小麦=a吨铁,是因为这两者带给交易者的边际效用是相同的。由于边际效用纯属个人的主观感受,因此,如果市场上都按上式进行交易,那就意味着所有的交易者的主观感受完全一致,用概率论的术语说,既然每个人的主观感觉是无限的或是可以无限细分的,因此,发生这种情况的概率为零,即它是几乎不可能的。于是,如果我们观察到某个市场上的交易都在或大多数都在按同一等式进行交换时,效用论要么破产,要么需要假定存在一个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效用期望值,而分析这个期望值是如何存在的,就不得不回到劳动价值学说。用一个简单的几何学例子就可以说明这一点。为了确定和比较各种直线形的面积,就把它们分成三角形,再把三角形化成与它的外形完全不同的表现——底乘高的一半。各种商品的交换价值也同样要化成一种共同东西,各自代表这种共同东西的多量或少量。这种共同东西不可能是商品的几何的、物理的、化学的或其他的天然属性。商品的物体属性只是就它们使商品有用,从而使商品成为使用价值来说,才加以考虑。另一方面,商品交换关系的明显特点,正在于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在商品交换关系中,只要比例适当,一种使用价值就和其他任何一种使用价值完全相等。或者象老巴尔本说的:“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只要交换价值相等,一种商品就同另一种商品一样。交换价值相等的物是没有任何差别或区别的……价值100镑的铅或铁与价值100镑的银和金具有相等的交换价值。”(尼·巴尔本《新币轻铸论。答洛克先生关于提高货币价值的意见》第53页和第7页)】作为使用价值,商品首先有质的差别;作为交换价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别,因而不包含任何一个使用价值的原子。如果把商品体的使用价值撇开,商品体就只剩下一个属性,即劳动产品这个属性。可是劳动产品在我们手里也已经起了变化。如果我们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那末也就是把那些使劳动50产品成为使用价值的物质组成部分和形式抽去。它们不再是桌子、房屋、纱或别的什么有用物。它们的一切可以感觉到的属性都消失了。它们也不再是木匠劳动、瓦匠劳动、纺纱劳动,或其他某种一定的生产劳动的产品了。随着劳动产品的有用性质的消失,体现在劳动产品中的各种劳动的有用性质也消失了,因而这些劳动的各种具体形式也消失了。各种劳动不再有什么差别,全都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抽象人类劳动。现在我们来考察劳动产品剩下来的东西。它们剩下的只是同一的幽灵般的对象性,只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单纯凝结,即不管以哪种形式进行的人类劳动力耗费的单纯凝结。这些物现在只是表示,在它们的生产上耗费了人类劳动力,积累了人类劳动。这些物,作为它们共有的这个社会实体的结晶,就是价值——商品价值。我们已经看到,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本身中,商品的交换价值表现为同它们的使用价值完全无关的东西。如果真正把劳动产品的使用价值抽去,就得到刚才已经规定的它们的价值。因此,在商品的交换关系或交换价值中表现出来的共同东西,也就是商品的价值。研究的进程会使我们再把交换价值当作价值的必然的表现方式或表现形式来考察,但现在,我们应该首先不管这种形式来考察价值。商品的交换价值是由外部的别的东西来度量的,而商品的价值则是它本身单纯凝结的人类劳动,后文说明它是由所凝固的劳动时间来度量的。这两个价值的度量单位是不同的。这种不同决定了,在一定的条件下,尤其是资本主义条件下,商品的交换价值与商品的价值是相背离的。这个结论是《资本论》在后面的内容中表现出来的,这里为了使读者不致于陷入困惑而先提出来。可见,使用价值或财物具有价值,只是因为有抽象人类劳动体现或物化在里面。一个没有价值的东西可能会有交换价值。那末,它的价值量是怎样计量的呢?是用它所包含的“形成价值的实体”即劳动的量来计量。劳动本身的量51是用劳动的持续时间来计量,而劳动时间又是用一定的时间单位如小时、日等作尺度。可能会有人这样认为,既然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量来决定,那末一个人越懒,越不熟练,他的商品就越有价值,因为他制造商品需要花费的时间越多。但是,形成价值实体的劳动是相同的人类劳动,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的耗费。体现在商品世界全部价值中的社会的全部劳动力,在这里是当作一个同一的人类劳动力,虽然它是由无数单个劳动力构成的。每一个这种单个劳动力,同别一个劳动力一样,都是同一的人类劳动力,只要它具有社会平均劳动力的性质,起着这种社会平均劳动力的作用,从而在商品的生产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劳动时间或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因此,两万个手工织布工人每人一小时个人劳动的社会劳动量,只相当于一万个蒸汽织布工人每人一小时个人劳动的社会劳动量。两万个手工织布工人的社会劳动力,只相当于一万个蒸汽织布工人的社会劳动力。在资本密集型工业的劳动效率高出劳动密集型工业的劳动效率几十倍的今天,从社会劳动来看,即使劳动密集型工业中使用十几倍于资本密集型工业的(个人)劳动力,其实际的社会劳动力还不如资本密集型工业来得多,简直是人力资源的浪费。因此,劳动密集型产业只是暂时解决失业问题的过渡手段,绝对不宜作为发展的方向。可见,只是社会必要劳动量,或生产使用价值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该使用价值的价值量。在这里,单个商品是当作该种商品的平均样品。【“全部同类产品其实只是一个量,这个量的价格是整个地决定的,而不以特殊情况为转移。”(列特隆《论社会利益》第893页)这样就消去了个别情况的随机性,而突显出其内在的期望值。】因此,含有等量劳动或能在同样劳动时间内52生产出来的商品,具有同样的价值量。有人说,猪是作为整体生产的,从而猪心和猪肝是同时生产的,按照马克思的观点,这两者应当有相同的价值,但这两者实际上具有不同的价格(价值),可见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的破产。但是,按照这种逻辑,岂只是猪心和猪肝具有相同的生产时间,同一只猪身上的一斤肉与其它十斤肉也是同时生产的,于是,按照此人的逻辑,在马克思看来,一斤猪肉的价值应当与同一只猪的其它十斤肉的价值相同。有太多的人在那里声称马克思的理论不堪一击,但事情果真象他们所自以为的那么简单么?。假如猪是用一年的时间生产的,从而猪心、猪肝等都是在同样一年的时间里生产的。但是,我们并没有先用一年时间生产猪心、再用一年时间生产猪肝,从而我们一方面只是用了一年的时间生产整个猪,另一方面又是用了两年的时间才生产了猪的一部分。正如猪身上的一斤肉与十斤肉是同时生产的,但实际上分配在一斤肉上的生产时间只是分配在十斤肉上的生产时间的十分之一。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其他任何一种商品的价值的比例,就是生产前者的必要劳动时间同生产后者的必要劳动时间的比例。“作为价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劳动时间。”因此,如果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不变,商品的价值量也就不变。但是,生产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每一变动而变动。劳动生产力是由多种情况决定的,其中包括:工人的平均熟练程度,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生产资料的规模和效能,以及自然条件。例如,同一劳动量在丰收年表现为8蒲式耳小麦,在歉收年只表现为4蒲式耳。同一劳动量用在富矿比用在贫矿能提供更多的金属等等。金刚石在地壳中是很稀少的,因而发现金刚石平均要花很多劳动时间。因此,很小一块金刚石就代表很多劳动。杰科布曾经怀疑金是否按其全部价值支付过。至于金刚石,就更可以这样说了。厄什韦葛说过,到1823年,巴西金刚石矿八十年的总产量的价格还赶不上巴西甘蔗种植园或咖啡种植园一年半平均产量的价格,虽然前者代表的劳动多得多,从而价值也多得多。如果发现富矿,同一劳动量就会表现为更多的金刚石,而金刚石的价值就会降低。假如能用不多的劳动把煤变成金刚石,金刚石的价值就会低于砖的价值。总之,劳动生产力越高,生产一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就越少,凝结在该物品中的劳动量就越小,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小。相反地,劳动生产力越低,生产一种物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就越多,该物品的价值就越大。可见,商品的价值量与体现在商品中53的劳动的量成正比,与这一劳动的生产力成反比。所谓物以稀为贵,是指尽管得到这个稀罕物所付出的劳动可能不多,比如是天下掉下来的,但要生产出这个稀罕物所需要的劳动量是很大的,否则人们很快就能生产很多这样的东西,它也就不稀罕了。在历史上,铝曾经因为生产技术的关系,比黄金还贵。一个物可以是使用价值而不是价值。在这个物并不是由于劳动而对人有用的情况下就是这样。例如,空气、处女地、天然草地、野生林等等。一个物可以有用,而且是人类劳动产品,但不是商品。谁用自己的产品来满足自己的需要,他生产的就只是使用价值,而不是商品。要生产商品,他不仅要生产使用价值,而且要为别人生产使用价值,即生产社会的使用价值。{而且不只是单纯为别人。中世纪农民为封建主生产交代役租的粮食,为神父生产纳什一税的粮食。但不管是交代役租的粮食,还是纳什一税的粮食,都并不因为是为别人生产的,就成为商品。要成为商品,产品必须通过交换,转到把它当作使用价值使用的人的手里。【我插进了括号里的这段话,因为省去这段话常常会引起误解,好象不是由生产者本人消费的产品,马克思都认为是商品。——弗·恩·】}最后,没有一个物可以是价值而不是使用物品。如果物没有用,那末其中包含的劳动也就没有用,不能算作劳动,因此不形成价值。2、体现在商品中的劳动的二重性起初我们看到,商品是一种二重的东西,即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后来表明,劳动就它表现为价值而论,也不再具有它作为使用54价值的创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这种二重性,是首先由我批判地证明了的。真正算在马克思头上的成绩之一。这一点是理解政治经济学的枢纽,因此,在这里要较详细地加以说明。我们就拿两种商品如1件上衣和10码麻布来说。假定前者的价值比后者的价值大一倍。假设10码麻布=W,则1件上衣=2W。上衣是满足一种特殊需要的使用价值。要生产上衣,就需要进行特定种类的生产活动。这种生产活动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对象、手段和结果决定的。由自己产品的使用价值或者由自己产品是使用价值来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劳动,我们简称为有用劳动。从这个观点来看,劳动总是联系到它的有用效果来考察的。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同样,决定它们存在的劳动即缝和织,也是不同质的。如果这些物不是不同质的使用价值,从而不是不同质的有用劳动的产品,它们就根本不能作为商品来互相对立。上衣不会与上衣交换,一种使用价值不会与同种的使用价值交换。各种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总和,表现了同样多种的、按照属、种、科、亚种、变种分类的有用劳动的总和,即表现了社会分工。这种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虽然不能反过来说商品生产是社会分工存在的条件。在古代印度公社中就有社会分工,但产品并不成为商品。或者拿一个较近的例子来说,每个工厂内都有系统的分工,但是这种分工不是通过工人交换他们个人的产品来实现的。只有独立的互不依赖的私人劳动的产品,才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如果在工厂实行“模拟市场核算”机制,工厂内部的产品也可以视为一种商品,或者更确切地,一种准商品。这种机制的好处在于,它能保证企业内部的效率不低于市场上的效率,而这本来是企业存在的理由之一。而且这种机制还赋予了每道工序中的工人以成本否决的权力,这种权力是对企业经理层权力的一种有效制约,从而国有企业中厂长与供应商勾结,高价低质购进原材料的那种做法将难以进行。但是,除非有来自外部的强大压力,这种做法是难以在国有企业中加以推广的。可见,每个商品的使用价值都包含着一定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或有用劳动。各种使用价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质的有用劳动,就55不能作为商品互相对立。在产品普遍采取商品形式的社会里,也就是在商品生产者的社会里,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发展成一个多支的体系,发展成社会分工。这里有点矛盾,这最后一句话似乎是说,先有商品生产,而后才发展出社会分工。而前面则表示,社会分工是商品生产存在的条件。这最后一句话这样说可能更好,作为独立生产者的私事而各自独立进行的各种有用劳动的这种质的区别,正是社会分工的表现。对上衣来说,无论是裁缝自己穿还是他的顾客穿,都是一样的。在这两种场合,它都是起使用价值的作用。同样,上衣和生产上衣的劳动之间的关系,也并不因为裁缝劳动成为专门职业,成为社会分工的一个独立的部分就有所改变。在有穿衣需要的地方,在有人当裁缝以前,人已经缝了几千年的衣服。但是,上衣、麻布以及任何一种不是天然存在的物质财富要素,总是必须通过某种专门的、使特殊的自然物质适合于特殊的人类需要的、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创造出来。因此,劳动作为使用价值的创造者,作为有用劳动,是不以一切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人类生存条件,是人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即人类生活得以实现的永恒的自然必然性。上衣、麻布等等使用价值,简言之,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如果把上衣、麻布等等包含的各种不同的有用劳动的总和除外,总还剩有一种不借人力而天然存在的物质基质。人在生产中只能象自然本身那样发挥作用,就是说,只能改变物质的形态。【“宇宙的一切现象,不论是由人手创造的,还是由物理学的一般规律引起的,都不是真正的新创造,而只是物质的形态变化。结合和分离是人的智慧在分析再生产的观念时一再发现的唯一要素;价值和财富的再生产,如土地、空气和水在田地上变成谷物,或者昆虫的分泌物经过人的手变成丝绸,或者一些金属片被装配成钟表,也是这样。”(彼得罗·维里《政治经济学研究》1771年初版,载于库斯托第编《意大利政治经济学名家文集》现代部分,第15卷第21、22页)】不仅如此,他在这种改变形态的劳动中还要56经常依靠自然力的帮助。但自然界并不为这些风力、水力而要求按生产要素分配劳动产品。只有窃取了自然界的上层阶级,特别是资产阶级,才会象好莱坞大片中的外星生物或智能机器人那样,因为占有了自然力而有这样的要求。因此,劳动并不是它所生产的使用价值即物质财富的唯一源泉。正象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与生产资料共同创造财富。社会主义并不反对资本,(资本分为预付来购买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和预付来购买劳动的可变资本。但由于现在资本家往往正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要指出的那样,并不预购劳动,而是让工人先提供(预付)劳动,再从工人劳动创造的价值中,取出一部分来作为报酬支付给工人。即,资本家往往只需预付不变资本(单个资本家可以贷款或赊欠来一部分不变资本,但这些资本还是来自于资本家,货币资本家),通过赊欠可变资本,进行生产。所以这里将代表生产资料的不变资本,简称为资本。)而是反对资本与劳动的人为脱节,反对有人通过垄断资本而不劳而获、骄奢淫逸;反对有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为了获得与资本相结合的机会而被迫过着辛劳而悲惨的生活。有人认为,工人的工资是固定的,资本家的利润是不固定的。所以,资本家承担了生产经营过程中的风险,而工人不承担风险,所以资本家应当获得与其所承担的风险相应的剥削收入。但是,一方面,资本家的所得大大超过他所承担的风险;另一方面,工人的劳动是预付的,同样存在风险。被拖欠和无端克扣工资的事经常发生,而且拖欠的工资即使发还也往往是不付利息的。至于最后工资完全泡汤的事也不是没有发生过,部分泡汤的就更多。即使有工资,有时还不够用来治疗职业病。而且资本家的风险是他自己造成的,由他自己负责;而工人的风险则是由资本家造成的,资本家反而应当因此对工人进行补偿。现在,我们放下作为使用物品的商品,来考察商品价值。我们曾假定,上衣的价值比麻布大一倍。但这只是量的差别,我们先不去管它。我们要记住的是,假如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那末,20码麻布就与1件上衣具有同样的价值量。作为价值,上衣和麻布是有相同实体的物,是同种劳动的客观表现。但缝和织是不同质的劳动。然而在有些社会状态下,同一个人时而缝时而织,因此,这两种不同的劳动方式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还不是不同的人的专门固定职能,正如我们的裁缝今天缝上衣和明天缝裤子只是同一个人的劳动的变化一样。其次,一看就知道,在我们资本主义社会里,随着劳动需求方向的改变,总有一定部分的人类劳动时而采取缝的形式,时而采取织的形式。劳动形式发生这种变换时不可能没有摩擦,但这种变换是必定要发生的。如果把生产活动的特定性质撇开,从而把劳动的有用性质撇开,生产活动就只剩下一点:它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尽管缝和织是不同质的生产活动,但二者都是人的脑、肌肉、神经、手等等的生产耗费,从这个意义上说,二者都是人类劳动。这只是耗费人类劳动力的两种不同的形式。当然,人类劳动力本身必须已有一定的发展,才能以这种或那种形式耗费。但是,商品价值体现的是人类劳动本身,是一般人类劳动的耗费。正如在资产阶级社会里,将军或银行家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人本身则扮演极卑微的角色一样【参看黑格尔《法哲学》1840年柏林版第250页190节。这句话删掉最好,何必卖弄黑格尔,让人不明所以。】,人类劳动在这里也是这样。它是每个没有任何专长57的普通人的机体平均具有的简单劳动力的耗费。简单平均劳动虽然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文化时代具有不同的性质,但在一定的社会里是一定的。比较复杂的劳动只是自乘的或不如说多倍的简单劳动,因此,少量的复杂劳动等于多量的简单劳动。经验证明,这种简化是经常进行的。一个商品可能是最复杂的劳动的产品,但是它的价值使它与简单劳动的产品相等,因而本身只表示一定量的简单劳动。【读者应当注意,这里指的不是工人得到的一个工作日的工资或价值,而是指工人的一个工作日物化成的商品价值。在我们叙述的这个阶段,工资这个范畴根本还不存在。】各种劳动化为当作它们的计量单位的简单劳动的不同比例,是在生产者背后由社会过程决定的,因而在他们看来,似乎是由习惯确定的。为了简便起见,我们以后把各种劳动力直接当作简单劳动力,这样就省去了简化的麻烦。因此,正如在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中,它们的使用价值的差别被抽去一样,在表现为这些价值的劳动中,劳动的有用形式即缝和织的区别也被抽去了。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是有一定目的的生产活动同布和纱的结合,而作为价值的上衣和麻布,不过是同种劳动的凝结,同样,这些价值所包含的劳动之所以算作劳动,并不是因为它们同布和纱发生了生产的关系,而只是因为它们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正是由于缝和织具有不同的质,它们才是形成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和麻布的要素;而只是由于它们的特殊的质被抽去,由于它们具有相同的质,即人类劳动的质,它们才是上衣价值和麻布价值的实体。可是,上衣和麻布不仅是价值,而且是一定量的价值。我们曾假定,1件上衣的价值比10码麻布的价值大一倍。它们价值量的58这种差别是从哪里来的呢?这是由于麻布包含的劳动只有上衣的一半,因而生产后者所要耗费劳动力的时间必须比生产前者多一倍。因此,就使用价值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质,就价值量说,有意义的只是商品中包含的劳动的量,不过这种劳动已经化为没有质的区别的人类劳动。在前一种情况下,是怎样劳动,什么劳动的问题,在后一种情况下,是劳动多少,劳动时间多长的问题。既然商品的价值量只是表示商品中包含的劳动量,那末,在一定的比例上,各种商品应该总是等量的价值。如果生产一件上衣所需要的一切有用劳动的生产力不变,上衣的价值量就同上衣的数量一起增加。如果一件上衣代表x个工作日,两件上衣就代表2x个工作日,依此类推。有人可能从现代庸俗经济学的边际效用理论和供求关系理论的角度认为,上衣的边际效用和价值是递减的。即两件上衣的价值量要小于一件上衣价值量的两倍。但这种情况中的价值实际上指的是交换价值,而且交换价值的这种边际递减,也只在特殊的供求关系情况下才出现。看完《资本论》就会理解这一点。假定生产一件上衣的必要劳动增加一倍或减少一半。在前一种场合,一件上衣就具有以前两件上衣的价值,在后一种场合,两件上衣就只有以前一件上衣的价值,虽然在这两种场合,上衣的效用和从前一样,上衣包含的有用劳动的质也和从前一样。但生产上衣所耗费的劳动量有了变化。可见,效用与价值是两回事。效用并不能直接给价值定价。更多的使用价值本身就是更多的物质财富,两件上衣比一件上衣多。两件上衣可以两个人穿,一件上衣只能一个人穿,依此类推。然而随着物质财富的量的增长,它的价值量可能同时下降。这种对立的运动来源于劳动的二重性。生产力当然始终是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生产力,它事实上只决定有目的的生产活动在一定时间内的效率。因此,有用劳动成为较富或较贫的产品源泉与有用劳动的生产力的提高或降低成正比。相反地,生产力的变化本身丝毫也不会影响表现为价值的劳动。既然生产力属于劳动的具体59有用形式,它自然不再同抽去了具体有用形式的劳动有关。因此,不管生产力发生了什么变化,同一劳动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价值量总是相同的。但它在同样的时间内提供的使用价值量会是不同的:生产力提高时就多些,生产力降低时就少些。因此,那种能提高劳动成效从而增加劳动所提供的使用价值量的生产力变化,如果会缩减生产这个使用价值量所必需的劳动时间的总和,就会减少这个增大的总量的价值量。反之亦然。这段话是说,在没有通货膨胀的情况下,生产力提高了的今天,我们在拥有了更多的使用价值,比如更高性能的电脑和家用电器的同时,这些高使用价值在今天的价值,并不比以前低使用价值的同类产品,在以前的价值更高。这是因为,今天生产这些高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量不比以前生产那些低使用价值所需的劳动量多。当然,那些低使用价值的产品在今天的价值要比高使用价值的产品的价值低。这是因为,今天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标准随着生产力的提高而发生了变化,相当于过去10小时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个人劳动时间,可能只相当于今天1小时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一切劳动,从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生理学意义上的耗费;作为相同的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形成商品价值。一切劳动,从另一方面看,是人类劳动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费;作为具体的有用劳动,它生产使用价值。603、价值形式或交换价值商品是以铁、麻布、小麦等等使用价值或商品体的形式出现的。这是它们的日常的自然形式。但它们所以是商品,只因为它们是二重物,既是使用物品又是价值承担者。因此,它们表现为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只是由于它们具有二重的形式,即自然形式和价值形式。商品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快嘴桂嫂,你不知道对它怎么办。同商品体的可感觉的粗糙的对象性正好相反,在商品体的价值对象性中连一个自然物质原子也没有。因此,每一个商品不管你怎样颠来倒去,它作为价值物总是不可捉摸的。但是如果我们记住,商品只有作为同一的社会单位即人类劳动的表现才具有价值对象性,因而它们的价值对象性纯粹是社会的,那末不用说,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我们实际上也是从商品的交换价值或交换关系出发,才探索到隐藏在其中的商品价值。现在我们必须回到价值的这种表现形式。因此,“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不能脱离商品经济,因为按劳分配实际上是按抽象劳动所形成的价值量来分配,而价值对象性只能在商品同商品的社会关系中表现出来。谁都知道——即使他别的什么都不知道,——商品具有同它们使用价值的五光十色的自然形式成鲜明对照的、共同的价值形式,即货币形式。但是在这里,我们要做资产阶级经济学从来没有打算做的事情:指明这种货币形式的起源,就是说,探讨商品价值关系中包含的价值表现,怎样从最简单的最不显眼的样子一直发展到炫目的货币形式。这样,货币的谜就会随着消失。显然,最简单的价值关系就是一个商品同另一个不同种的商61品(不管是哪一种商品都一样)的价值关系。因此,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为一个商品提供了最简单的价值表现。A、简单的、个别的或偶然的价值形式x量商品A=y量商品B,或x量商品A值y量商品B。(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1)价值表现的两极: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一切价值形式的秘密都隐藏在这个简单的价值形式中。因此,分析这个形式确实困难。两个不同种的商品A和B,如我们例子中的麻布和上衣,在这里显然起着两种不同的作用。麻布通过上衣表现自己的价值,上衣则成为这种价值表现的材料。前一个商品起主动作用,后一个商品起被动作用。前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为相对价值,或者说,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后一个商品起等价物的作用,或者说,处于等价形式。经济学中的数学与纯数学是有所不同的。在纯数学中,“=”是没有方向性的,而经济学中的“=”往往具有方向性。在经济学中,交换“=”左右两边的内容,可能会引出不同的经济含义,而且在涉及到时间的一些等式中,由于时间的不可逆性,“=”两边的内容甚至是不可以相互交换的。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依赖、互为条件、不可分离的两个要素,同时又是同一价值表现的互相排斥、互相对立的两端即两极;这两种形式总是分配在通过价值表现互相发生关系的不同的商品上。例如我不能用麻布来表现麻布的价值。20码麻布=20码麻布,这不是价值表现。相反,这个等式只是说,20码麻布无非是20码麻布,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麻布。因此,麻布的价值只能相对地表现出来,即通过另一个商品表现出来。因此,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要求有另一个与麻布相对立的商62品处于等价形式。另一方面,这另一个充当等价物的商品不能同时处于相对价值形式。它不表现自己的价值。它只是为别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提供材料。诚然,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这种表现也包含着相反的关系:1件上衣=20码麻布,或1件上衣值20码麻布。但是,要相对地表现上衣的价值,我就必须把等式倒过来,而一旦我这样做,成为等价物的就是麻布,而不是上衣了。可见,同一个商品在同一个价值表现中,不能同时具有两种形式。不仅如此,这两种形式是作为两极互相排斥的。一个商品究竟是处于相对价值形式,还是处于与之对立的等价形式,完全取决于它当时在价值表现中所处的地位,就是说,取决于它是价值被表现的商品,还是表现价值的商品。(2)相对价值形式(a)相对价值形式的内容要发现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表现怎样隐藏在两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首先必须完全撇开这个价值关系的量的方面来考察这个关系。人们通常的做法正好相反,他们在价值关系中只看到两种商品的一定量彼此相等的比例。他们忽略了,不同物的量只有化为同一单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较。不同物的量只有作为同一单位的表现,才是同名称的,因而是可通约的。【少数经济学家,例如赛·贝利,曾分析价值形式,但没有得到任何结果,这首先是因为他们把价值形式同价值混为一谈,其次,是因为在讲求实用的资产者的粗鄙的影响下,他们一开始就只注意量的规定性。“对量的支配……构成价值。”(《货币及其价值的变动》1837年伦敦版第11页)作者赛·贝利。】63不论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件上衣,或=x件上衣,也就是说,不论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个这样的比例总是包含这样的意思:麻布和上衣作为价值量是同一单位的表现,是同一性质的物。麻布=上衣是这一等式的基础。但是,这两个被看作质上等同的商品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只有麻布的价值得到表现。是怎样表现的呢?是通过同上衣的关系,把上衣当作它的“等价物”,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在这个关系中,上衣是价值的存在形式,是价值物,因为只有作为价值物,它才是与麻布相同的。另一方面,麻布自身的价值显示出来了,或得到了独立的表现,因为麻布只有作为价值才能把上衣当作等值的东西,或与它能交换的东西。比如,丁酸是同甲酸丙酯不同的物体。但二者是由同一些化学实体——碳(C)、氢(H)、氧(O)构成,而且是以相同的百分比构成,即C4H8O2。假如甲酸丙酯被看作与丁酸相等,那末,在这个关系中,第一,甲酸丙酯只是C4H8O2的存在形式,第二,就是说,丁酸也是由C4H8O2构成的。可见,通过使甲酸丙酯同丁酸相等,丁酸与自身的物体形态不同的化学实体被表现出来了。如果我们说,商品作为价值只是人类劳动的凝结,那末,我们的分析就是把商品化为价值抽象,但是并没有使它们具有与它们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在一个商品和另一个商品的价值关系中,情形就不是这样。在这里,一个商品的价值性质通过该商品与另一个商品的关系而显露出来。例如当上衣作为价值物被看作与麻布相等时,前者包含的劳动就被看作与后者包含的劳动相等。固然,缝上衣的劳动是一种与织麻布的劳动不同的具体劳动。但是,把缝看作与织相等,实际64上就是把缝化为两种劳动中确实等同的东西,化为它们的人类劳动的共同性质。通过这种间接的办法还说明,织就它织出价值而论,也和缝毫无区别,所以是抽象人类劳动。只有不同种商品的等价表现才使形成价值的劳动的这种特殊性质显示出来,因为这种等价表现实际上是把不同种商品所包含的不同种劳动化为它们的共同东西,化为一般人类劳动。【第2版注:最早的经济学家之一、著名的富兰克林,继威廉·配第之后看出了价值的本质,他说:“既然贸易无非是一种劳动同另一种劳动的交换,所以一切物的价值用劳动来估计是最正确的”(斯巴克斯编《富兰克林全集》1836年波士顿版第2卷第267页)。富兰克林没有意识到,既然他“用劳动”来估计一切物的价值,也就抽掉了各种互相交换的劳动的差别,这样就把这些劳动化为相同的人类劳动。他虽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却把它说了出来。他先说“一种劳动”,然后说“另一种劳动”,最后说的是没有任何限定的“劳动”,也就是作为一切物的价值实体的劳动。】然而,只把构成麻布价值的劳动的特殊性质表现出来,是不够的。处于流动状态的人类劳动力或人类劳动形成价值,但本身不是价值。它在凝固的状态中,在物化的形式上才成为价值。要使麻布的价值表现为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必须使它表现为一种“对象性”,这种对象性与麻布本身的物体不同,同时又是麻布与其他商品所共有的。这个问题已经解决了。在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上衣是当作与麻布同质的东西,是当作同一性质的物,因为它是价值。在这里,它是当作表现价值的物,或者说,是以自己的可以捉摸的自然形式表示价值的物。当然,上衣,作为商品体的上衣,只是使用价值。一件上衣同任何一块麻布一样,不表现价值。这只是证明,上衣在同麻布的价值关系中,比在这种关系之外,多一层意义,正象许多人穿上镶金边的上衣,比不穿这种上衣,多一层意义一样。65在上衣的生产上,人类劳动力的确是以缝的形式被耗费的。因此,上衣中积累了人类劳动。从这方面看,上衣是“价值承担者”,虽然它的这种属性即使把它穿破了也是看不出来的。在麻布的价值关系中,上衣只是显示出这一方面,也就是当作物体化的价值,当作价值体。即使上衣扣上了纽扣,麻布在它身上还是认出与自己同宗族的美丽的价值灵魂。但是,如果对麻布来说,价值不同时采取上衣的形式,上衣在麻布面前就不能表示价值。例如,如果在A看来,陛下不具有B的仪表,因而不随着国王的每次更换而改变容貌、头发等等,A就不会把B当作陛下。可见,在上衣成为麻布的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上衣形式起着价值形式的作用。因此,商品麻布的价值是表现在商品上衣的物体上,一个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另一个商品的使用价值上。作为使用价值,麻布是在感觉上与上衣不同的物;作为价值,它却是“与上衣等同的东西”,因而看起来就象上衣。麻布就这样取得了与它的自然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它的价值性质通过它和上衣相等表现出来,正象基督徒的羊性通过他和上帝的羔羊相等表现出来一样。我们看到,一当麻布与别的商品即上衣交往时,商品价值的分析向我们说明的一切,现在就由麻布自己说出来了。不过它只能用它自己通晓的语言即商品语言来表达它的思想。为了说明劳动在人类劳动的抽象属性上形成它自己的价值,它就说,上衣只要与它相等,从而是价值,就和麻布一样是由同一劳动构成的。为了说明它的高尚的价值对象性不同于它的浆硬的物体,它就说,价值看起来象上衣,因此它自己作为价值物,就同上衣相象,正如两个鸡蛋相象一样。顺便指出,除希伯来语以外,商品语言中也还有其他许多确切程度不同的方言。例如,要表达商品B同商品A相等是66商品A自己的价值表现,德文《Wertsein》〔价值,价值存在〕就不如罗曼语的动词valere,valer,valoir〔值〕表达得确切。巴黎确实值一次弥撒!可见,通过价值关系,商品B的自然形式成了商品A的价值形式,或者说,商品B的物体成了反映商品A的价值的镜子。商品A同作为价值体,作为人类劳动的化身的商品B发生关系,就使B的使用价值成为表现A自己价值的材料。这就是货币的价格标准(不同于价值尺度)的由来,它代表价值体使用价值的量。在商品B的使用价值上这样表现出来的商品A的价值,具有相对价值形式。(b)相对价值形式的量的规定性凡是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都是一定量的使用物品,如15舍费耳小麦、100磅咖啡等等。这一定量的商品包含着一定量的人类劳动。因而,价值形式不只是要表现价值,而且要表现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因此,在商品A和商品B如麻布和上衣的价值关系中,上衣这种商品不仅作为一般价值体被看作在质上同麻布相等,而且是作为一定量的价值体或等价物如1件上衣被看作同一定量的麻布如20码麻布相等。“20码麻布=1件上衣,或20码麻布值1件上衣”这一等式的前提是:1件上衣和20码麻布正好包含有同样多的价值实体。就是说,这两个商品量耗费了同样多的劳动或等量的劳动时间。但是生产20码麻布或1件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是随着织或缝的生产力的变化而变化的。现在我们要较详细地研究一下这种变化67对价值量的相对表现的影响。I、麻布的价值起了变化【“价值”一词在这里是用来指一定量的价值即价值量,前面有的地方已经这样用过。】,上衣的价值不变。如果生产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种植亚麻的土地肥力下降而增加一倍,那末麻布的价值也就增大一倍。这时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2件上衣,因为现在1件上衣包含的劳动时间只有20码麻布的一半。注意,下文表明,麻布不是上衣的原料。如果麻布是上衣的原料,将会出现上衣的价值随其原料——麻布的价值的增加而增加的问题。相反地,如果生产麻布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织机改良而减少一半,那末,麻布的价值也就减低一半。这样,现在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可见,在商品B的价值不变时,商品A的相对价值即它表现在商品B上的价值的增减,与商品A的价值成正比。II、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相反地,如果上衣的价值减少一半,那末,20码麻布=2件上衣。因此,在商品A的价值不变时,它的相对的、表现在商品B上的价值的增减,与商品B的价值变化成反比。我们把I、II类的各种情形对照一下就会发现,相对价值的同样的量的变化可以由完全相反的原因造成。所以,20码麻布=1件上衣变为:1、20码麻布=2件上衣,或者是由于麻布的价值增加一倍,或者是由于上衣的价值减低一半;2、20码麻布=1/2件上衣,或者是由于麻布的价值减低一半,或者是由于上衣的价值增加一倍。III、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必要劳动量可以按照同一方向和同一68比例同时发生变化。在这种情况下,不管这两种商品的价值发生什么变动,依旧是20码麻布=1件上衣。只有把它们同价值不变的第三种商品比较,才会发现它们的价值的变化。如果所有商品的价值都按同一比例同时增减,它们的相对价值就保持不变。它们的实际的价值变化可以由以下这个事实看出:在同样的劳动时间内,现在提供的商品量都比过去多些或少些。IV、生产麻布和上衣的各自的必要劳动时间,从而它们的价值,可以按照同一方向但以不同的程度同时发生变化,或者按照相反的方向发生变化,等等。这种种可能的组合对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的影响,根据I、II、III类的情况就可以推知。可见,价值量的实际变化不能明确地,也不能完全地反映在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即相对价值量上。即使商品的价值不变,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发生变化。即使商品的价值发生变化,它的相对价值也可能不变,最后,商品的价值量和这个价值量的相对表现同时发生的变化,完全不需要一致。【第2版注:庸俗经济学以惯有的机警利用了价值量和它的相对表现之间的这种不一致现象。例如:“如果承认,A由于同它相交换的B提高而降低,虽然这时在A上所耗费的劳动并不比以前少,这样,你们的一般价值原理就破产了……如果承认,由于与B相对而言,A的价值提高,所以与A相对而言,B的价值就降低,那末,李嘉图提出的关于商品的价值总是取决于商品所体现的劳动量这个大原理就站不住脚了;因为既然A的费用的变化不仅改变了本身的价值(与同它相交换的B相对而言),而且也改变了B的价值(与A的价值相对而言),虽然生产B所需要的劳动量并未发生任何变化,那末,不仅确认商品生产所耗费的劳动量调节商品价值的学说要破产,而且断言商品的生产费用调节商品价值的学说也要破产。”(约·布罗德赫斯特《政治经济学》1842年伦敦版第11、14页)布罗德赫斯特先生也可以说:看看10/20、10/50、10/100等等分数罢。即使10这个数字不变,但它的相对量,它与分母20、50、100相对而言的量却不断下降。可见,整数(例如10)的大小由它包含的单位数来“调节”这个大原理破产了。现代庸俗经济学理论中充斥着这种“机警”的把戏,就看你是否有能力识别。】69(3)等价形式我们说过,当商品A(麻布)通过不同种商品B(上衣)的使用价值表现自己的价值时,它就使商品B取得一种特殊的价值形式,即等价形式。商品麻布显示出它自身的价值,是通过上衣没有取得与自己的物体形式不同的价值形式而与它相等。这样,麻布表现出它自身具有价值,实际上是通过上衣能与它直接交换。因此,一个商品的等价形式就是它能与另一个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如果一种商品例如上衣成了另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的等价物,上衣因而获得了一种特殊的属性,即处于能够与麻布直接交换的形式,那末,这根本没有表明上衣与麻布交换的比例。既然麻布的价值量已定,这个比例就取决于上衣的价值量。不管是上衣表现为等价物,麻布表现为相对价值,还是相反,麻布表现为等价物,上衣表现为相对价值,上衣的价值量总是取决于生产它的必要劳动时间,因而和它的价值形式无关。但是一当上衣这种商品在价值表现中取得等价物的地位,它的价值量就不是作为价值量来表现了。在价值等式中,上衣的价值量不如说只是当作某物的一定的量。例如,40码麻布“值”什么呢?2件上衣。因为上衣这种商品在这里起着等价物的作用,作为使用价值的上衣与麻布相对立时是充当价值体,所以,一定量的上衣也就足以表现麻布的一定的价值量。因此,两件上衣能够表现40码麻布的价值量,但是两件上衣决不能表现它们自己的价值量,即上衣的价值量。在价值等式中,等价物始终只具有某物即某种使用价值的单纯的量的形式,对这一事实的肤浅了解,使贝利同他的许多先驱者和后继者都误认70为价值表现只是一种量的关系。其实,商品的等价形式不包含价值的量的规定。先定性后定量,定量只是由于能够定性。在考察等价形式时看见的第一个特点,就是使用价值成为它的对立面即价值的表现形式。抽象的价值要用具体的使用价值来表现。商品的自然形式成为价值形式。但是请注意,对商品B(上衣、小麦或铁等等)来说,这种转换只有在任何别的商品A(麻布等等)与它发生价值关系时,只有在这种关系中才能实现。因为任何商品都不能把自己当作等价物来同自己发生关系,因而也不能用它自己的自然外形来表现它自己的价值,所以它必须把另一商品当作等价物来同它发生关系,或者使另一商品的自然外形成为它自己的价值形式。为了说明这一点,可以用衡量商品体本身即使用价值的尺度作例子。塔糖是物体,所以是重的,因而有重量,但是我们看不见也摸不着塔糖的重量。现在我们拿一些不同的铁块来,这些铁块的重量是预先确定了的。铁的物体形式,就其自身来说,同塔糖的物体形式一样,不是重的表现形式。要表现塔糖是重的,我们就要使它和铁发生重量关系。在这种关系中,铁充当一种只表示重而不表示别的东西的物体。因此,铁的量充当糖的重量尺度,对糖这个物体来说,它只是重的体现,重的表现形式。铁只是在糖或其他任何要测定重量的物体同它发生重量关系的时候,才起这种作用。如果两种物都没有重,它们就不能发生这种关系,因此一种物就不能成为另一种物的重的表现。如果把二者放在天平上,我们就会在实际上看到,当作有重的物,它们是相同的,因而在一定的比例上也具有同样的重量。铁这个物体作为重量尺度,对于塔糖来说,只代表重,同样,在我们的价值表现中,上衣这个物体71对于麻布来说,也只代表价值。但是,类比只能到此为止。在塔糖的重量表现中,铁代表两个物体共有的自然属性,即它们的重,而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上衣代表这两种物的超自然属性,即它们的价值,某种纯粹社会的东西。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的相对价值形式,把自己的价值表现为一种与自己的物体和物体属性完全不同的东西,例如表现为与上衣相同的东西,因此,这个表现本身就说明其中隐藏着某种社会关系。等价形式却相反。等价形式恰恰在于:商品体例如上衣这个物本身就表现价值,因而天然就具有价值形式。当然,只是在商品麻布把商品上衣当作等价物的价值关系中,才是这样。【这种反思的规定是十分奇特的。例如,这个人所以是国王,只因为其他人作为臣民同他发生关系。反过来,他们所以认为自己是臣民,是因为他是国王。】但是,既然一物的属性不是由该物同他物的关系产生,而只是在这种关系中表现出来,因此上衣似乎天然具有等价形式,天然具有能与其他商品直接交换的属性,就象它天然具有重的属性或保暖的属性一样。从这里就产生了等价形式的谜的性质,这种性质只是在等价形式以货币这种完成的形态出现在政治经济学家的面前的时候,才为他的资产阶级的短浅的眼光所注意。这时他用不太耀眼的商品代替金银,并以一再满足的心情反复列举各种曾经充当过商品等价物的普通商品,企图以此来说明金银的神秘性质。他没有料到,最简单的价值表现,如20码麻布=1件上衣,就已经提出了等价形式的谜让人们去解决。充当等价物的商品的物体总是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化身,同时又总是某种有用的、具体的劳动的产品。因此,这种具体劳动就成为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例如,如果上衣只当作抽象人类劳动72的实现,那末,在上衣内实际地实现的缝劳动就只当作抽象人类劳动的实现形式。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缝劳动的有用性不在于造了衣服,从而造了人,【原文套用了德国谚语《Kleider machen Leute》,直译是:“衣服造人”,转义是:人靠衣装。——译者注】而在于造了一种物体,使人们能看出它是价值,因而是与物化在麻布价值内的劳动毫无区别的那种劳动的凝结。要造这样一面反映价值的镜子,缝劳动本身就必须只是反映它作为人类劳动的这种抽象属性。缝的形式同织的形式一样,都是人类劳动力的耗费。因此,二者都具有人类劳动的一般属性,因而在一定的情况下,比如在价值的生产上,就可以只从这个角度来考察。这并不神秘。但是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上事情却反过来了。例如,为了表明织不是在它作为织这个具体形式上,而是在它作为人类劳动这个一般属性上形成麻布的价值,我们就要把缝这种制造麻布的等价物的具体劳动,作为抽象人类劳动的可以捉摸的实现形式与织相对立。可见,等价形式的第二个特点,就是具体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即抽象人类劳动的表现形式。这是对第一个特点的另一个说法,只要将使用价值“翻译”成具体劳动,将“价值”翻译成抽象劳动。既然这种具体劳动,即缝,只是当作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表现,它也就具有与别种劳动即麻布中包含的劳动等同的形式,因而,尽管它同其他一切生产商品的劳动一样是私人劳动,但终究是直接社会形式上的劳动。正因为这样,它才表现在一种能与别种商品直接交换的产品上。可见,等价形式的第三个特点,就是私人劳动成为它的对立面的形式,成为直接社会形式的劳动。这一特点是造成等价形式之谜的主要原因。因为私人劳动只有转化成社会劳动,才能实现它所形成的价值,而这种转化过程并不是十分顺畅的。但(一般)等价物的私人劳动,却直接成为社会劳动。这样,就把等价物神秘化了。如果我们回顾一下一位伟大的研究家,等价形式的后两个特点就会更容易了解。这位研究家最早分析了许多思维形式、社73会形式和自然形式,也最早分析了价值形式。他就是亚里士多德。首先,亚里士多德清楚地指出,商品的货币形式不过是简单价值形式——一种商品的价值通过任何别一种商品来表现——的进一步发展的形态,因为他说:“5张床=1间屋”“无异于”:“5张床=若干货币”。其次,他看到:包含着这个价值表现的价值关系本身,要求屋必须在质上与床等同,这两种感觉上不同的物,如果没有这种本质上的等同性,就不能作为可通约的量而互相发生关系。他说:“没有等同性,就不能交换,没有可通约性,就不能等同。”但是他到此就停下来了,没有对价值形式作进一步分析。“实际上,这样不同种的物是不能通约的”,就是说,它们不可能在质上等同。这种等同只能是某种和物的真实性质相异的东西,因而只能是“应付实际需要的手段”。可见,亚里士多德自己告诉了我们,是什么东西阻碍他作进一步的分析,这就是缺乏价值概念。这种等同的东西,也就是屋在床的价值表现中对床来说所代表的共同的实体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说,这种东西“实际上是不可能存在的”。为什么呢?只要屋代表床和屋二者中真正等同的东西,对床来说屋就代表一种等同的东西。这就是人类劳动。但是,亚里士多德不能从价值形式本身看出,在商品价值形式中,一切劳动都表现为等同的人类劳动,因而是同等意义的劳动,这是因为希腊社会是建立在奴隶劳动的基础上的,因而是以人们之间以及他们的劳动力之间的不平等为自然基础的。价值表现的74秘密,即一切劳动由于而且只是由于都是一般人类劳动而具有的等同性和同等意义,只有在人类平等概念已经成为国民的牢固的成见的时候,才能揭示出来。而这只有在这样的社会里才有可能,在那里,商品形式成为劳动产品的一般形式,从而人们彼此作为商品所有者的关系成为占统治地位的社会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发现了等同关系,正是在这里闪耀出他的天才的光辉。只是他所处的社会的历史限制,使他不能发现这种等同关系“实际上”是什么。如果亚里士多德能够在对这种等同作出“应付实际需要的手段”的定性之后,考察它的定量方面,即为什么5张床=1间屋,而不是5张床=2间屋,那么他就有可能取得更大的突破。(4)简单价值形式的总体一个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包含在它与一个不同种商品的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中。商品A的价值,通过商品B能与商品A直接交换而在质上得到表现,通过一定量的商品B能与既定量的商品A交换而在量上得到表现。换句话说,一个商品的价值是通过它表现为“交换价值”而得到独立的表现。在本章的开头,我们曾经依照通常的说法,说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严格说来,这是不对的。商品是使用价值或使用物品和“价值”。一个商品,只要它的价值取得一个特别的、不同于它的自然形式的表现形式,即交换价值形式,它就表现为这样的二重物。孤立地考察,它绝没有这种形式,而只有同第二个不同种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或交换关系时,它才具有这种形式。只要我们知道了这一点,上述说法就没有害处,而只有简便的好处。我们的分析表明,商品的价值形式或价值表现由商品价值的本性产生,而不是相反,价值和价值量由它们的作为交换价值的表现方式产生。但是,这正是重商主义者和他们的现代复兴者费里75埃、加尼耳之流的错觉,也是他们的反对者现代自由贸易贩子巴师夏之流的错觉。重商主义者看重价值表现的质的方面,也就是看重在货币上取得完成形态的商品等价形式,相反地,必须以任何价格出售自己的商品的现代自由贸易贩子,则看重相对价值形式的量的方面。因此,在他们看来,商品的价值和价值量只存在于由交换关系引起的表现中,也就是只存在于每日行情表中。在现代庸俗经济学中,我们可以看到类似的说法,在那里,只是用供求关系代替了交换关系,即商品的价值和价值量只存在于由供求关系引起的表现中。苏格兰人麦克劳德,由于他的职责是用尽可能博学的外衣来粉饰伦巴特街的杂乱的观念,而成了迷信的重商主义者和开明的自由贸易贩子之间的一个成功的综合。更仔细地考察一下商品A同商品B的价值关系中所包含的商品A的价值表现,就会知道,在这一关系中商品A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使用价值的形态,而商品B的自然形式只是充当价值形式或价值形态。这样,潜藏在商品中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内部对立,就通过外部对立,即通过两个商品的关系表现出来了,在这个关系中,价值要被表现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使用价值,而另一个表现价值的商品只是直接当作交换价值。所以,一个商品的简单的价值形式,就是该商品中所包含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对立的简单表现形式。在一切社会状态下,劳动产品都是使用物品,但只是历史上一定的发展时代,也就是使生产一个使用物所耗费的劳动表现为该物的“对象的”属性即它的价值的时代,才使劳动产品转化为商品。由此可见,商品的简单价值形式同时又是劳动产品的简单商品形式,因此,商品形式的发展是同价值形式的发展一致的。76一看就知道,简单价值形式是不充分的,是一种胚胎形式,它只有通过一系列的形态变化,才成熟为价格形式。商品A的价值表现在某种商品B上,只是使商品A的价值同它自己的使用价值区别开来,因此也只是使商品A同某一种与它自身不同的商品发生交换关系,而不是表现商品A同其他一切商品的质的等同和量的比例。与一个商品的简单相对价值形式相适应的,是另一个商品的个别等价形式。所以,在麻布的相对价值表现中,上衣只是对麻布这一种商品来说,具有等价形式或能直接交换的形式。然而个别的价值形式会自行过渡到更完全的形式。通过个别的价值形式,商品A的价值固然只是表现在一个别种商品上,但是这后一个商品不论是哪一种,是上衣、铁或小麦等等,都完全一样。随着同一商品和这种或那种不同的商品发生价值关系,也就产生它的种种不同的简单价值表现。它可能有的价值表现的数目,只受与它不同的商品种类的数目的限制。这样,商品的个别的价值表现就转化为一个可以不断延长的、不同的简单价值表现的系列。B、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z量商品A=u量商品B,或=v量商品C,或=w量商品D,或=x量商品E,或=其他(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叶,或=40磅咖啡,或=1夸特小麦,或=2盎斯金,或=1/2吨铁,或=其他)77(1)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现在,一种商品例如麻布的价值表现在商品世界的其他无数的元素上。每一种其他的商品体都成为反映麻布价值的镜子。【因此,如果麻布的价值用上衣来表现,我们就说麻布的上衣价值。如果麻布的价值用谷物来表现,我们就说麻布的谷物价值,依此类推。每一个这种表现都意味着,在上衣、谷物等等的使用价值上表现出来的是麻布的价值。“因为每种商品的价值都表示该商品在交换中的关系,所以根据它用来比较的商品,我们可以称它的价值为……谷物价值、呢绒价值;因此,有千万种价值,有多少种商品,就有多少种价值,它们都同样是现实的,又都同样是名义的。”(《对价值的本质、尺度和原因的批判研究,主要是论李嘉图先生及其信徒的著作》,《略论意见的形成和发表》一书的作者著,1825年伦敦版第39页)这部在英国曾经轰动一时的匿名著作的作者赛·贝利以为,只要这样指出同一商品价值具有种种不同的相对表现,就消除了规定价值概念的任何可能。虽然他十分浅薄,但却触及了李嘉图学说的弱点,李嘉图学派例如在《韦斯明斯特评论》上攻击贝利时流露的愤激情绪,就证明了这一点。】这样,这个价值本身才真正表现为无差别的人类劳动的凝结。因为形成这个价值的劳动现在十分清楚地表现为这样一种劳动,其他任何一种人类劳动都与之等同,而不管其他任何一种劳动具有怎样的自然形式,即不管它是物化在上衣、小麦、铁或金等等之中。因此,现在麻布通过自己的价值形式,不再是只同另一种商品发生社会关系,而是同整个商品世界发生社会关系。作为商品,它是这个世界的一个公民。同时,商品价值表现的无限的系列表明,商品价值是同它借以表现的使用价值的特殊形式没有关系的。在第一种形式即20码麻布=1件上衣中,这两种商品能以一定的量的比例相交换,可能是偶然的事情。相反地,在第二种形式中,一个根本不同于偶然现象并且决定着这种偶然现象的背景马上就显露出来了。麻布的价值无论是表现在上衣、咖啡或铁等等无数千差万别的、属于各个不同所有者的商品上,总是一样大的。78两个单个商品所有者之间的偶然关系消失了。显然,不是交换调节商品的价值量,恰好相反,是商品的价值量调节商品的交换比例。一个商品比如煤可能从来没有与另一个商品比如珍珠交换过,但我们仍然清楚,一旦这两者发生交换将遵循怎样的交换比例。(2)特殊等价形式每一种商品,上衣、茶叶、小麦、铁等等,都在麻布的价值表现中充当等价物,因而充当价值体。每一种这样的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式,现在都成为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与其他许多特殊等价形式并列。同样,种种不同的商品体中所包含的多种多样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现在只是一般人类劳动的同样多种的特殊的实现形式或表现形式。(3)总和的或扩大的价值形式的缺点第一,商品的相对价值表现是未完成的,因为它的表现系列永无止境。每当新出现一种商品,从而提供一种新的价值表现的材料时,由一个个的价值等式连结成的锁链就会延长。第二,这条锁链形成一幅由互不关联的而且种类不同的价值表现拼成的五光十色的镶嵌画。最后,象必然会发生的情形一样,如果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都表现在这个扩大的形式中,那末,每一种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都是一个不同于任何别的商品的相对价值形式的无穷无尽的价值表现系列。——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的缺点反映在与它相适应的等价形式中。既然每一种商品的自然形式在这里都是一个特殊的等价形式,与无数别的特殊等价形式并列,所以只存在着有局限性的等价形式,其中每一个都排斥另一个。同样,每个特殊的商品等价物中包含的一定的、具体的、有用的劳动,都只是人类劳动的特殊的因而是不充分的表现形式。诚然,人类劳动在这些特79殊表现形式的总和中,获得自己的完全的或者总和的表现形式。但是它还没有获得统一的表现形式。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只是由简单的相对价值表现的总和,或第一种形式的等式的总和构成,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等等。但是每一个这样的等式倒转过来也包含着一个同一的等式: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20码麻布,等等。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用他的麻布同其他许多商品交换,从而把麻布的价值表现在一系列其他的商品上,那末,其他许多商品所有者也就必然要用他们的商品同麻布交换,从而把他们的各种不同的商品的价值表现在同一个第三种商品麻布上。——因此,把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叶,或=其他等等这个系列倒转过来,也就是说,把事实上已经包含在这个系列中的相反关系表示出来,我们就得到:C、一般价值形式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20码麻布40磅咖啡=20码麻布1夸特小麦=20码麻布2盎斯金=20码麻布1/2吨铁=20码麻布x量商品A=20码麻布其他商品=20码麻布80(1)价值形式的变化了的性质现在,商品价值的表现:1、是简单的,因为都是表现在唯一的商品上;2、是统一的,因为都是表现在同一的商品上。它们的价值形式是简单的和共同的,因而是一般的。第一种形式和第二种形式二者都只是使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为一种与它自身的使用价值或商品体不同的东西。第一种形式提供的价值等式是:1件上衣=20码麻布,10磅茶叶=1/2吨铁,等等。上衣的价值表现为与麻布等同,茶叶的价值表现为与铁等同,等等,但是与麻布等同和与铁等同——上衣和茶叶各自的这种价值表现是不相同的,正如麻布和铁不相同一样。很明显,这种形式实际上只是在最初交换阶段,也就是在劳动产品通过偶然的、间或的交换而转化为商品的阶段才出现。第二种形式比第一种形式更完全地把一种商品的价值同它自身的使用价值区别开来,因为例如上衣的价值现在是在一切可能的形式上与它的自然形式相对立,上衣的价值现在与麻布等同,与铁等同,与茶叶等同,与其他一切东西等同,只是不与上衣等同。另一方面,在这里商品的任何共同的价值表现都直接被排除了,因为在每一种商品的价值表现中,其他一切商品现在都只是以等价物的形式出现。扩大的价值形式,事实上是在某种劳动产品例如牲畜不再是偶然地而已经是经常地同其他不同的商品交换的时候,才出现的。新获得的形式使商品世界的价值表现在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的同一种商品上,例如表现在麻布上,因而使一切商品的价值都通过它们与麻布等同而表现出来。每个商品的价值作为与麻布等81同的东西,现在不仅与它自身的使用价值相区别,而且与一切使用价值相区别,正因为这样才表现为它和一切商品共有的东西。因此,只有这种形式才真正使商品作为价值互相发生关系,或者使它们互相表现为交换价值。前两种形式表现一种商品的价值,或者是通过一个不同种的商品,或者是通过许多种与它不同的商品构成的系列。在这两种情况下,使自己取得一个价值形式可以说是个别商品的私事,它完成这件事情是不用其他商品帮助的。对它来说,其他商品只是起着被动的等价物的作用。相反地,一般价值形式的出现只是商品世界共同活动的结果。一种商品所以获得一般的价值表现,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同时也用同一个等价物来表现自己的价值,而每一种新出现的商品都要这样做。这就表明,由于商品的价值对象性只是这些物的“社会存在”,所以这种对象性也就只能通过它们全面的社会关系来表现,因而它们的价值形式必须是社会公认的形式。现在,一切商品,在与麻布等同的形式上,不仅表现为在质上等同,表现为价值,而且同时也表现为在量上可以比较的价值量。由于它们都通过同一个材料,通过麻布来反映自己的价值量,这些价值量也就互相反映。例如,10磅茶叶=20码麻布,40磅咖啡=20码麻布。因此,10磅茶叶=40磅咖啡。或者说,一磅咖啡所包含的价值实体即劳动,只等于一磅茶叶所包含的1/4。商品世界的一般的相对价值形式,使被排挤出商品世界的等价物商品即麻布,获得了一般等价物的性质。麻布自身的自然形式是这个世界的共同的价值形态,因此,麻布能够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它的物体形式是当作一切人类劳动的可以看得见的化身,一般的社会的蛹化。同时,织,这种生产麻布的私人劳动,也就82处于一般社会形式,处于与其他一切劳动等同的形式。构成一般价值形式的无数等式,使实现在麻布中的劳动,依次等于包含在其他商品中的每一种劳动,从而使织成为一般人类劳动的一般表现形式。这样,物化在商品价值中的劳动,不仅消极地表现为被抽去了实在劳动的一切具体形式和有用属性的劳动。它本身的积极的性质也清楚地表现出来了。这就是把一切实在劳动化为它们共有的人类劳动的性质,化为人类劳动力的耗费。把劳动产品表现为只是无差别人类劳动的凝结物的一般价值形式,通过自身的结构表明,它是商品世界的社会表现。因此,它清楚地告诉我们,在这个世界中,劳动的一般的人类的性质形成劳动的特殊的社会的性质。(2)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的发展关系等价形式的发展程度是同相对价值形式的发展程度相适应的。但是必须指出,等价形式的发展只是相对价值形式发展的表现和结果。一种商品的简单的或个别的相对价值形式使另一种商品成为个别的等价物。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即一种商品的价值在其他一切商品上的表现,赋予其他一切商品以种种不同的特殊等价物的形式。最后,一种特殊的商品获得一般等价形式,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使它成为它们统一的、一般的价值形式的材料。价值形式发展到什么程度,它的两极即相对价值形式和等价形式之间的对立,也就发展到什么程度。第一种形式——20码麻布=1件上衣——就已经包含着这种对立,但没有使这种对立固定下来。我们从等式的左边读起,麻83布是相对价值形式,上衣是等价形式,从等式的右边读起,上衣是相对价值形式,麻布是等价形式。在这里,要把握住两极的对立还相当困难。在第二种形式中,每一次总是只有一种商品可以完全展开它的相对价值,或者说,它自身具有扩大的相对价值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与它相对立,处于等价形式。在这里,不能再变换价值等式(例如20码麻布=1件上衣,或=10磅茶叶,或=1夸特小麦等等)的两边的位置,除非改变价值等式的全部性质,使它从总和的价值形式变成一般的价值形式。最后,后面一种形式,即第三种形式,给商品世界提供了一般的社会的相对价值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除了一个唯一的例外,商品世界的一切商品都不能具有一般等价形式。因此,一种商品如麻布处于能与其他一切商品直接交换的形式,或者说,处于直接的社会的形式,是因为而且只是因为其他一切商品都不是处于这种形式。【实际上从一般的能直接交换的形式决不可能看出,它是一种对立的商品形式,是同不能直接交换的形式分不开的,就象一块磁铁的阳极同阴极分不开一样。因此,设想能够同时在一切商品上打上能直接交换的印记,就象设想能够把一切天主教徒都变成教皇一样。对于把商品生产看作人类自由和个人独立的顶峰的小资产者来说,去掉与这种形式相联系的缺点,特别是去掉商品的不能直接交换的性质,那当然是再好不过的事。蒲鲁东的社会主义就是对这种庸俗空想的描绘;我在别的地方曾经指出,这种社会主义连首创的功绩也没有,在它以前很久,就由格雷、布雷以及其他人更好地阐述过了。在今天,这并不妨碍这种智慧以“科学”的名义在一定范围内蔓延开来。没有一个学派比蒲鲁东学派更会滥用“科学”这个字眼了,因为“缺乏概念的地方,字眼就及时出现”。计划经济也试图“去掉商品的不能直接交换的性质”,甚至是去掉商品的交换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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