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ge 196-----------------------是属于租税。对于某些用作购买的必要的人说,则是属于这种必要。还有对于想要活跃农业、商业和工业的人说,则是属于这些用途。用于支付到期或即将到期的债务的,则属于这种负债等等。因而所有这些人,都不属于把支付手段貯藏起来的人。总之,这是国民的货币,并不归属于任何人,因此任何人都不能把它赊藏起来。但是形成真正富裕的王国的货币的主要部分,是这些分散的支付手段,在这样的王国,支付手段总是为国家而作有利的使用。人们是按照它所费的价格出卖,换句话说,为了购买必要的商品,就是把它支付给外国,也不踌躇。外国也同样地知道,为了交换的必要,决定把货币换成商品,把商品换成货币的商业上的利益。因为货币和商品,只有当它适合售卖价值时才是财富。在流通以外贮藏起来的货币,会稍许增加负债,这不久就会消除。但迷惑着下层人民的是这些休闲货币,俗人就把它看作国民财富,把它看作是一国必要时的大财源。实际上,大国只是由于每年从土地耕作所生产的丰富的纯产品,或者是由货币的更新,不断地促进流窟伪货币的再生,才能富裕起来。而且当一个王国由于本国生产物的交易而富裕繁荣起来时,这个王国就会由于交易关系而取得其他国家的财富,这时票据到处可以代替货币。因而生产物的丰富和贩卖,保证这个国家到处可以使用其他国家的货币,这样在耕种得好的王国,每年从土地再生产出来,作为卖买对象的农产物的纯产品,就能提供收入,用来支付给君主和土地所有者,决不会感到货币的不足。虽然为了支付这些收入,绝不会有货币不足的事,但不应错误地认为可以对流通过程的货币征收租税。①货币是不可捉摸的财富。租税只能对可以处分,能够经常地再生,具体而可以卖买的财富源泉进行课征。正是这里,成为君主收入的源泉,并且在国家紧急需要的时候,可以发现确实的财源。所以统治的重点,不能停留在货币上面,而应扩展得更远,为了增加收入,应该注意于土地生产品的丰富和售买价值。国家的实力和国民的繁荣就在于能够看得见的年年的财富部分。把国民吸引到土地上来,并使他们定居在土地上的也正是这些财富。货币、工业、商人的商业和经纪贸易,如果没有土地的生产物,只是形成附带的独立领域,这个领域不过构成一个共和国。就此,康斯坦丁堡本身并没有政府,只有从经纪贸易所得到的动产,处在专制政体的环境中,由于贸易上财富的交流和自由的地位,保持着他的天才和独立。准则第十四的注释“要奖励家畜的增殖。”在王国内贩卖和使用羊毛,大量消费内乳、牛油、干酪等,特别是最大多数贫民的消费,可以获得利益。因为家畜的贩卖和增殖,虽然只是为了消费,但是由于家畜的增加而能得到丰富的收获,这是由于家畜能够给土地提供肥料。由于丰收和家畜的丰富,因而在生活资料丰富的王国里,消除了对饥馑的不安。家畜供给人们以食物,就会使小麦的消费减少,可以使国家能① 请参看 《百科全书》所载的《谷物论》中关于每年损失本国耕作的生产量五分之四的国家的例解。(原注)----------------------- Page 197-----------------------够比以前把更多的小麦输出贩卖于外国,由于这样贵重的生产物的贩卖,就可以使它的财富不断地增加。因此而取得的贫民生活的富裕,根本上是对国家的繁荣做出贡献。在租地农场主的预付没有被恣意的赋税所剥夺的危险的国家里,土地租借价格,是由租借地的耕作和家畜饲养的生产量所决定,因此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的观点来看,由家畜所取得的利润和由耕作所取得的利润是混同在一起的。但是如果租税是向租地农场主课征时,就会使土地的收入减少,因为租地农场主,畏惧这些眼睛看得见的家畜,会对他们招来破灭的课税,而不愿预付购买家畜的费用。这样就会由于没有足够的家畜给土地提供肥料,使耕作衰退,由于瘠地的耕作费用多,吞没了纯产品,破坏了收入。从家畜所得的利润,对于土地的生产量有很大的贡献,它们是相互依存的,在依据土地所有者的收入来评价耕作的生产量时,两者是不能分离的。因为提供收入和租税的纯产品的获得,利用家畜要比使用人的劳动来得多,原因是在使用人的劳动时,几乎不能收回他们生活资料的支出。而为了贩买家畜必须有巨额的预付。所以对政府说,是要把比人更重要的财富吸引到农村里去。实际上,只要有财富,农村里就不会有缺人的事。但是如果没有财富,农村的一切活动都会衰退,土地变成无价值,因而使王国失去资源,失去实力。因此,必须有把财富明显地用于土地耕作的完全保证,和生产物交易的完全自由。决不应对为生产财富所使用的财富课征租税。还有对于租地农场主和他的家属,必须免除所有的个人负担,对于从事这项事业的富裕的必要居民,不应对他们强加以种种个人负担。因为过于没有见识的政府,偏爱营利的市民,使他们也想享受都市所有的特权,有使应该用于农业的财富流入城市的危险。安乐的城里人,特别是小商人只是从公众挣取利得,他们过多地居住在城市,会加重国民的负担。我要说,这些城里人,为子女着想,与其住在城市里不如去从事受保护和受尊重的农业,在农业中可以找到坚实而独立的事业。随着他们回到农村去的财富,可以使土地肥沃起来,使财富加倍增多,保证国家的繁荣和实力。对于在农村耕种土地的贵族,有一些必须注意的事。在农村有很多贵族,缺少有足够的土地来充分发挥使用他们的耕犁和才能。这样会使他们的支出和工作蒙受损失。特别是租税的负担 (没有不正当的支付),不是按人口平均计算和由耕作者负担的地方,为了国家的利益,扩大贵族的耕作和工作,把土地租借给他们,是否会损害他们的体面呢?在城市里租惜房屋,对君主和贵族说是不是不合适呢?支付租借费,是和对衣服、利息、房租等的支付一样,都不会对任何人陷入什么从属关系。还有在农业上,必须注意,土地的所有者和耕作预付的所有者,双方同样的都是所有者,双方都是具有相等的品格。贵族由于扩大耕作事业,而对国家的繁荣做出贡献,就在这里,他们可以找到维持他们的支出和担任军职的孩子的支出的资源。在任何时候,贵族阶级和农业都是不可分地结合着。在自由的国家里,免除了恣意作为个人课税的租地费用,这本身是极其公正的。和土地相结合的,由贵族自己所支付的地租,决不会使贵族阶级和农业受到任何法辱。准则十六的注释----------------------- Page 198-----------------------“再生产是受销售情况的支配。”如果谷物和其他本国生产物的对外贸易受到阻碍,那末农业就不会使人口得到增长,而是把农业限制固定在一定的人口状况。把本国原始生产物贩卖于外国,可以使土地的收入增加。由此的收入增加,可以增多土地所有者的支出。这种支出的增加,可以把人们吸引到王国来,因而使人口增加,增大本国生产物的消费。最后,消费的增加和对外国的销售的增加,相互的促进农业、人口以及收入的扩大。由于输入贸易的自由和便利的结果,使谷物价格经常保持一定的均等性。因为最均等的价格水准,是有交易的国民之间所成立的价格。这种贸易,由于把富裕国家的剩余给缺乏的国家,因而任何时候,都使各国民之间收获不等的情况均等化,这样就使任何地方的生产物和价格,经常地恢复到大致相等的水准。这就是没有可以耕种的土地的国民,和有广大土地可以耕种的国民一样,能够保证他们的面包的原因所在。一个国家的价格,如果稍微有利,那未这个国家就会把商品吸引进来,不断的使这种不均等的状况改变,而恢复到均等的水准。但对外国的销售,可以证明并不在于以较高的价格得到利益,而在于能够经常地保持均衡的价格之下,使土地的收入增加十分之一以上,保证增加耕作的预付,防止过度的高价而使人口减少,避免无意义的使农业衰落。相反地,如果禁止对外贸易,就会使必需品不足,过分局限于满足国内需要的耕作,就会随丰年和歉年的收获的变化,而使价格发生波动;这种受限制的耕作,使大部分土地陷于无价值无收入的状态,又由于销售的不确定,使租地农场主处在不安定的境地,妨碍耕作的支出,降低租借土地的价格,使人们专门腐心于最后毁灭自己的狡猾的弥补方策,因而日益趋于衰落。由于害怕谷物不足,因而禁止对外国的销售,就会妨害商人为了备荒,在丰收时把谷物贮满仓库,就是我可以这样说,这会妨害由商人的竞争来防止垄断,在丰收时租地农场主能够得到销售,在歉收时能够保持丰富的自由仓库的增设,如果这样来考虑时,则对于只有依靠本国生产物的销售而达到富裕的农业国民,从这种差距很大的行政原则,可以得到如下的结论。就是平民的生活资料,只能限于马铃薯、荞麦、橡子等,国内的小麦消费则要尽量的加以限制。因而这种不适当的破坏性的警戒心,必然地要妨碍麦子从丰富的地方,向遭到饥谨的地方和没有任何出产物的地方输送。这种任意的破坏性的政策,是何等深重的弊害啊!难道只是使垄断不能发生吗?土地的耕种会变成什么样子?收入、租税、人们的工资和国力会陷于什么状态呢?准则第十八的注释“本国农产物的低价格,会使和外国的相互贸易对国民不利。”例如价格二十利佛尔一塞蒂小麦的价值,把它用以购买同样价值量的商品时,如果政府把小麦的价格降低为十利佛尔,则同一数量的商品,就要支付二塞蒂的小麦。同一准则的注释“收入决定于出卖价值。”----------------------- Page 199-----------------------我们在国内,必须把有使用价值 (valeurusuelh)而没有出卖价值的财物 (biens),和有使用价值和出卖价值的财富 (richesses)加以区别。例如路易加纳的未开化的人,享有很多的财物,就是水、木材、鸟兽、土地产品等,它们并不是财富,因为它们没有出卖价值。但是自从他们和法国人、英国人、西班牙人之间建立起一些商业部门之后,这些财物的一部分,变成了获得出卖价值的财富。因此王国的行政的目标,应该是使国民能够取得最大限度可能的丰富和最高限度可能的出卖价值,二者兼而有之。因为只要有大量的财富,国民就能够以贸易为中介,获得和国民的财富状态相适应的、必要的其他所有物品。准则第十九的注释“农产品价格低廉,对平民并非有利。”例如小麦的高价,如果能够长期的在农业国继续维持,就比低价对平民有利。手工劳动者一天的工资,当然是以小麦的价格为基础来决定,因而是通常一塞蒂价格的二十分之一。按这个比数来计算,小麦的价格,平常是保持在二十利佛尔的水平,手工劳动,者一年约可得二百六十利佛尔。他为他自己和家属,要对小麦支付二百利佛尔,这样在他手中还有六十利佛尔可供其他需要的支出。如果相反的,一塞蒂小麦只有十利佛尔,他只能得到一百三十利沸尔,其中为小麦支出一百利佛尔,剩下的只有三十利佛尔供其他必要的支出。由此可以知道,小麦高价的地方,要远比低价的地方,有较多的人口。这种有利的情况,对于其他阶级的人们,对于耕作者的利益,土地所有者的收入、租税,国家的繁荣说,都是相同。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生产物能够充分补偿工资和粮食的经费的增加数额。这种情况,从支出的计算和生产量增加的计算,是容易理解的。准则第二十的注释“不应该降低平民的生活水平。”为了对农村居民的苛敛诛求辩护,不正当的征税者,原则上总是提倡必须使农民贫困,以免他们怠情。傲慢的资产者是喜欢采用这个野蛮的原则的。因为这些资产者,没有注意到其他更为决定性的原则,就是没有任何积蓄的人,只是为糊口吃饱而劳动;一般的人由于渴望财富,所以凡是有积蓄能力的人,都是勤勉的。受压迫的农民所以怠情的真实原因,在于生产物的交易不自由,使农产物陷于无价值的状态;还有由于其他原因使农业衰落的国家,工资过低和雇佣极少。苛敛诛求、生产物的低价,没有足以驱使他们去劳动的利得,使他们流于怠情,成为违禁打猎者、流浪者和掠夺者。这样的强制的贫困状态,并不是引导农民勤勉起来的途径。总之,要给他们以勇气和活力,除了保证他们的利得的所有和享受之外,没有其他方法。在具有人道的感情,优越的教育,并有丰富的见识的为政者,对于徒使农村陷于荒芜,使人讨厌的破坏性的原则,要愤怒地给以拒绝。因为他们并不是不知道能够使国民富裕的,是农村居民的富裕。如农民贫困则国家也贫困。----------------------- Page 200-----------------------准则第二十二的注释“生活消费的巨额支出维持着农产品的优价和收入的再生产。”这里要注意的,是农业国为本国农产物消费的巨额支出。这就是说,关于没有耕地的小商业国,则要另行考虑。因为他们的利益,对于他们说,在于保存和增加贸易所必要的财富的基金,或者为了确保在外国销售和购买中竞争的利益,比其他国家以较少的费用进行交易,不得不节约所有种类的支出。这些小商业国可以看作大国商业的代理人。因为对大国说,对于需要很大数额支出的各种部门的贸易,与其由自己来做,不如由那些小国代理通商比较更为有利,自己经营贸易所得的利润,不如诱导外国商人之间的大规模竞争扩大到本国,所得的利润来得大。这是因为一个国家要确保本国土地生产物的尽可能好的价格,和最有利的贩卖,防止本国商人的垄断,除了依靠世界所有商人之间尽可能最大规模的竞争之外,没有其他途径。准则第二十六的注释“要比关心人口的增加更多地关心收入的增加。”一切国家希望在战争中强大,和关于进行战争的手段——在这一些手段中,俗人只考虑到人——的无智,是认为国家的实力,依存于有大量的人口。为了进行战争,任何人都容易这样想,但是人的数目并不是愈多愈好,过多的军队,与其说是对敌国交战有效果,不如说为了雇佣军队,使国家本身陷于疲敝,因而是招来祸害的根源,通常是招来了祸害。而在国民中服兵役的部分大了,只能由租税部分来维持和活动,却没有充分地加以考虑。许多见识浅薄的人的想法,国家的巨大财富是由人的丰富而获得。但是他们这种见解是忘记了人只有依靠财富,而且只有在人和财富之间有着适当的均衡,才能获得财富和持续地获得财富。国民总是认为本国的人口不够多,但没有注意到没有维持较多人口所必要的工资。对于没有财产的人说,只有在自己的劳动,能够获得维持生活所必要的确实的利得时,才对国家有利。当然有一部分农村的居民,他们虽然没有利得和工资,为了养活自己,事实上并不需要很大的支出和长期的劳动,能够生产出容易收获的廉价的许多生产物。但是这样的人,这些生产物,以及生产它的土地,对于国家是没有什么作用的。为了从土地取得收入,农村的劳动除了能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还要能够取得纯产品。因为国家所必要的其他阶级的人的生存,就是依靠这些纯产品。关于这点,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依靠自己的双手,或者其他不充分的手段耕种土地的贫穷的人们。因为他们是贫农,只依靠自己的双手从事工作,不得不从土地取得食物,对没有资产的人说,他们会放弃需要过长的时间和过多的劳动支出的小麦耕种,不得不只为自己的生活而进行自给的经营。因此你们的土地耕作不能委之于贫穷的农民。把你们土地耕种起来,肥沃起来的是动物。形成你们的收入,保证售卖价格的是消费和售卖的国内商业和对外贸易的便利和自由。因此你们如果要使你们自己和国家富裕起来,要把无尽藏的财富再生,能够把土地耕作和农产物交易企业委托给他的,是富裕的人们,这样你们就能够广泛地享受土地以至技术的生产物,维持对敌国的完全的防御,国民福利、农产物交易的便利,国境的边防,强大海军的----------------------- Page 201-----------------------维持,王国的美化等的公共事业支出,也能宽裕地应付。这样就能把劳动者吸引到王国来,并且使他们定居下来,能够得到工资和利润。因此对农业及其生产物交易的政治管理是财政部及农业国所有其他行政部门的基础。只有庞大的军队,并不是就形成了完备的防御,为保持士兵严肃的军纪,优良的训练,强壮、沉着而勇敢,必须给他们以充分的报酬。在海上和陆地的战争中,除人力之外还要其他的手段,和士兵生活的支出相比,还要有远为庞大的其他支出。因而成为战争力量基础的,与其说是人,毋宁说是财富。因为只要给人以充分报酬的财富,是不会没有人来补充军队的。国民用于每年财富再生产的财富愈多,则每年再生产时所使用的人力愈少,这样就可以得到较多的纯产品,政府在公务和公共事业可以使用的人力就愈多。而为维持这些人的生活的工资愈多,由于他们的工作,以及由于他们把工资流回到流通界的支出,对于国家就起着愈来愈大的作用。在只杀戮了许多人命,而没有给它其他任何损害的胜利战争的情况下,如果敌人所丧失的人员的工资依然掌握在手中,充分地可以用来募集其他人充当士兵,就不大可能削弱敌人的力量。如果有优裕的报酬,十万人的军队,可以和百万人的军队相匹敌。因为有吸引人的优裕报酬的军队,是任何军队所不能打败的。在这个情况下,勇敢的防卫是士兵的任务;而且即使牺牲很多人的生命也在所不辞的也是士兵;因为有前赴后继甘冒战争危险的决心。所以维持着军队荣誉的是财富。争取战争胜利、占领城市、博得名声的英雄,会转眼因疲乏而不复成其为征服者。专门谈论战功、叙述武勇传记的历史家,他们在叙述历史时,如果不问国民的基础力量和政治状态如何,战争的决定性事件的成果,对后世就没有什么教育作用。因为国家的永久的实力,在于国民中纳税者部分的持续的安乐和爱国的德性。关于容易使财富增加的公共事业,同样地非加以考虑不可。这种公共事业中,有开凿运河、道路和河川等的修复改建,这些对国富的每年再生产没有什么害处的公共事业,只有在这些支出可以使纳税人得到相应的享乐时才能兴办。不然的话,这样极其大规模的事业,虽然是大家所十分企求的,但由于不规则的课税和不绝的赋役,可说变成毁灭性的事业,这种强制的事业,最后达到得不偿失的破败的结果。因为一个国家一旦衰败了是很难恢复的。渐次增加的破坏的原因,如果只埋头于抑制它所产生的结果,而不迫溯它的起因,则政府的一切关注和努力,都将变成泡影。这个情况由一六九九年出版 的 《 路 易 十 四 统 治 下 的 法 兰 西 详 情 》 ( 《 Ledé—taildelaFrancesousLouisXIV 》 ) 一 书 的 著 者 布 阿 吉 尔 贝 尔(PierrelePesantdeBoisguillebertl647—1714,这书的初版是一六九七年出版。这里的标题可能是一七一二年的布鲁塞尔版本。请参照EDaire.EconomistesfinanciersduXVIllsiècle,Paris,P.152)当时所说的情况充分来证明。著者把考察了王国从一六六○年开始到该著作出版时的衰落经过。就是他说到原来七亿利佛尔 (合现在我国货币十四亿利佛尔)的土地收入,从一六六○年到一六九九年减少了一半,认为引起这样异常减退的原因,并不在于租税的征收数额,而是不适当的课税形式和它的无规律性。因此,如果这样的行政继续下去,可以断言这种减少的趋势必然继续发展。在路易十四统治时代,租税高达七亿五千万利佛尔以上,其中归入国库的只----------------------- Page 202-----------------------①有二亿五千万利佛尔 ,即使不计算对租地农场主这种恣意的土地税所引起的年年衰退的损失,也每年从纳税人掠夺了五亿利佛尔的私财。对于所有种类的收入所征收的复杂而破坏性的课税,由于双重课税,扩大到租税的支出,使君主也受到损失,因而使君主的大部分收入只落得空名义。因此,如果有良好的行政,在很短的时间内,就可以使租税大为增加,此外再把破坏性的课税也废除去,并且促进谷物、葡萄酒、羊毛、亚麻布等的对外贸易,就能够使国民富裕起来。虽说如此,但是如果在没有农业国经济管理的观念的时代,有谁敢于企图进行这样的改革呢?恐怕在当时的情况下,人们会把大厦的支柱来推倒的。①① 请参看有关租税的部分。 (原注)----------------------- Page 203-----------------------关于手工业劳动第二次对话M.X.:在我们上一次谈话中,我们只讨论了你把贸易归入你称作不生产阶级的工作的理由。但你所称的这个不生产阶级,同你说的生产阶级不同,并以此把生产的概念限定为只是土地产生的财富,因此这个不生产阶级,应当包括非直接从事财富再生产并从第一手出售财富的其他一切职业和工作。我认为,按照你的分类,把所有这些工作归入你所选择的名称以外的另一个名称之下,是很困难的,因为贸易、科学、艺术、民政工作、军役、仆人、游手好闲的食利者,以及甚至乞丐,代表着与狭义的生产不同的各种对象、服务、劳动和工作,因此我看没有一个属名能够确切地适合于这一切工作。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很难认为你的分类和你加以说明的那些名称是可能的。我觉得这种分类尤其不确当的,是你把土地所有者同你称为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的社会群体区别开来。M.H.:我的朋友,你应当看到,自然界中的一切东西都是处在相互的关联中的,一切东西都要在相互联接在一起的圆环中通过。在这些各种各样的活动的不可避免的接触中,只有依靠抽象的概念才能够对这些对象加以考察、分析和研究。这些概念除了抽象地、用分析的方法以外,在这一团混乱现象中对自然界的东西什么也不能确定、移动,什么也不能包括。任何的关系,在这里都可以根据作为其特点的原因和活动而区分出来。你愈希望找到① Barbier (DictionnairedesouvragesanonymesetPseudonyme ,Paris ,一八二○),认为还有其它著作,如BellialdesVertus 著的 《土地管理论》(Essaisurl’administrationdesterres ) (不能把它和Patullo 著的 《土地改良论》Essaisurl’amé1iorationdesterres 混同)都是魁奈所著。如果他的话是正确的,这书应该是一七五九年(Paris ,J .F .Hérissant )所发表,从编年顺序来排列,应该在 《一般准则》之后。但是这推断从任何方面看,都可说是没有根据的。杜邦在 《概说》(Noticeabré-gée ),还有其它的著述中,都没有提到这一著作是出自魁奈之手,可以说重农学派完全不知道有这一著作。这可说是从这一著作的内容来看,不能说是符合魁奈的精神的。实际上,在 《租地农场主论》,《谷物论》等论文中,作者很强调大农经营的利益和小耕地的合并,在过些时候之后,却主张完全反对的观点——成为问题在其他文章中论六——这是使人不能理解的。就是这样说: “最大的租地农场,如果只使用一架犁,原则上说对国家是非常有利的。只要能很好地理解国家的财产是依存于居民人数,国家的收入则依存于居民的消费,就会承认这个原则的真实性。但是广大的租地农场主虽然只有一架犁,但是家族人数将一直的增加,因而消费更多,应付战争的人员更要增加。还有它的必然的结果,是要更多的羊毛,更多的大麻,还要更多的养鸡场产品。有四架坚实的耕犁的六百亚尔邦租借地,要分为各耕种十亚尔邦的六十家。为了各家都有鸡、猪、大麻及其他农产品,并分成六十处的养鸡场。这样各家都各有二、三头以至四头牛,形成六十家耕种这全部六百亚尔邦的一个村,合计有二百至三百头牛。如果全部耕地合并成一个租地农场,则只能饲养三十头。”上面的文章,还附有如下的情况。就是在 《序言》中,说作者是初学者,而且再三的说,能对他所说给予谅解。就是这样说:“对于所发表的关于土地管理的试论,完全不是为出版来写,作者写这书的目的,只是想把土地管理的和行政的原则提示给朋友。但是结果终于把它发表了,对作者说,对于书的文体,希望能够给予谅解,如果作者所处理的问题是有用的,则希望能对读书的缺点能够给予宽恕。我虽然说明得不好,但由于作者感到自己的研究对于社会有所裨益,因而有勇气把它拿出来的爱国精神,想读者们也会给予声援的。”在当时的情况下,魁奈不得不向一般读者发出这样的呼吁,是完全不可想象的。因而从这里所列举的证据——此外还有很多——来看, 《经济表》的作者,是不是要以BeIlialdesvertus 的假名,而把真实的名字隐蔽起来的判断问题,它的回答断然是否定的。” (翁根注)----------------------- Page 204-----------------------确切的区别,就愈要去找寻那些原因和活动,以便能够在不忽视共同的联接点的情况下,根据它们对自然界的共同体系的不同影响,清楚地看到它们的典型关系。在目前的场合,我们只以研究对组成社会的人们最有利的实际制度为限,我们只分析促进公共福利的那些人们的工作的共同特点;因此我们根据他们最出色和明显的原因和活动,来对这些工作加以区分,以便把它们归入基本的、主要的阶级中。只有依靠这种抽象作用,才能够研究和评价社会制度中的这些不同阶级的人们和工作的相互关系,为他们定下最适合于他们的作用和表达得最确切的名称,在详细地叙述经济学时,是必须遵守这种表达的确切性的。生产或再生产 (régenération)这个概念,在目前的场合下是区别公民的基本阶级的基础,这个概念是包含在为现实所严格规定的实际界限中的,这种界限用普通语言中使用的不确切的措辞来表达,是不适合的。但不应当使自然秩序去适应这种只能用不确切和模棱两可的措辞表达的语言;而是后者在进行严格符合现实的分析时,必须与自然秩序的确切知识相一致。我注意到,在你看来,按上述方式理解的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之间的区别,不容许在这两种阶级之间再安置任何另外一个阶级,因为在肯定和否定之间,在生产阶级和不生产阶级之间,看来是没有中间的东西的。在不包括一切其他关系的场合,这是正确的。但可以很容易地向你指出:1)土地所有者对土地耕作完全不花费用和劳动 (因此不能把他们归入生产阶级),然而却为使土地适合于耕种而作了原预付;土地的质量是由他们维持的——这些情况不容许把他们同不生产阶级混为一谈;2)除此以外,在这两个极端的阶级之间有着接触,这种接触是靠作为它们之间的中介人的阶级的收获和费用而经常保持的。社会制度必须有这个第三阶级的公民,这个阶级是由最初的工作者、文化的保卫者和消耗纯产品的土地所有者构成的。应当从上面这种观点出发来研究这个混合阶级同其余两个阶级的关系;这两个阶级之间的交往,是这个阶级本身同他们保持的交往的结果。因此,把土地所有者阶级区分开来是不可避免的,以便能够清楚地、毫无阻碍地考察各种社会群体之间交往的过程。因此,这种区别不仅不会对你的认识造成混乱,相反的,会使你的认识联贯起来和更有头绪。M.X.:假如我同你一样,把生产只限于指土地生产的财富, 那末这种说法是正确的。但是不瞒你说,我一向认为手工业制造品也是真正的生产,尽管从某个时期起发表了许多学位论文,主张停止这种生产。M.H.:从来没有人要使手工业制造停止生产;你所指的那些制造品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