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好处。竞争或理解得不正确的利益,使各国之间的双边贸易的发展受到阻碍,对双方都造成了损失。比较明智的国家应当自己在发展贸易关系的道路上扫除障碍。我们应当取消危害我国对外贸易、不利于本国农产品倾销并使其生产缩减的赋税;这种有害的赋税的数额妨碍了贸易和农业的恢复;取消这种赋税的损失,可以从贸易和农业丰收中得到百倍的补偿。为了要相信这一点,我们来仔细地分析一下葡萄种植业的产量,同时假定人口的增长至少能适应农业的发展。我们从扩大三百万亚尔邦土地的葡萄园出发看问题:用于葡萄酒酿造师的生活费、支架、酒桶和收割的支出,每亚尔邦需要一百利佛尔,三百万亚尔邦就需要三亿利佛尔的支出。这些支出可以由葡萄酒酿造业的产品来补偿,并且每年由土地的其他有关方面支付。这样,每年的实际产品为三亿利佛尔。除了这些支出以外,还需要每亚尔邦十利佛尔的地租,十利佛尔的土地税,以及葡萄酒酿造师的盈利十五利佛尔。因此很明白。三百万亚尔邦的总产值要达到四亿零五百万利佛尔。在有一百万人在三百万亚尔邦土地的葡苟园中工作的情况下,他们每一个人生产四百零五利佛尔,除此以外,在收割庄稼时能赚到三十利佛尔的工资。总数是四亿三千五百万。妇女和孩子从事种植大麻,纺纱,看管家畜和家禽等工作,每天约能得到盈利十法郎,或每年二百利佛尔,因此总产值将是二亿;如果在四亿三千五百万利佛尔上再加这个数目,那末在不同年龄的男女人数增加到二百五十万人的情况下,这个部门每年生产的补充财富将达到六亿以上。有些人主张在某些省份里禁止种植葡萄,并促使严格执行这种禁令,他们的想法是很难理解的。他们说,在葡萄园收成不好的年份葡萄酒酿造师生活很苦;那是因为他们现在不敢说,种植谷物的土地不够。因此现在他们只是为葡萄酒酿造师的命运担忧。当然,这种人道的感情同被征收繁重赋税的农民所受的压迫是很难调和的!的确,在收成不好的年份葡萄酒酿造师是非常困难的,但这是由于他们极端贫困和受到压迫的缘故。因此在他们还没有完全破产以前,应当去寻找另外的资源,而不要把他们彻底搞垮。我们暂且不论对他们的这种待遇的别的说明;但是在使用人力方面,当对国家的好处和人们本身的好处同样很明显的时候,人们比那些企图替他们决策的人更明白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想提出足以令人信服的借口,以便公然违反公共福利,那是很困难的。幸而目前省行政管理者的观点和意图,都倾向于恢复为发展农业和贸易所必需的自由。他们在征收赋税方面努力确立正确的秩序,以便在政府实行全面改革、有效地复兴农村以前,赢得耕作者的信任。在管理国家的时候经常要注意到,土地产品和人们工资的价值只有通过价格才能规定下来,没有合理的价格,国家就不可能富裕,君主的收入必须在这个基础上加以调整,一个贸易国家的商品流通只有在和外国发生联系的程度上实现。因此,在国内年产量减少的时候,政府的全部注意力始终应当用于不使农产品价格低于国外的普通价格。它只有竭力促进对外贸易才能在这方面作出成绩。任何国家的富裕状态完全取决于政府在这方面的行动。对输出和输入的一切赋税,阻碍对外贸易和国内贸易的一切禁令和一切规定,都会使国家的财富总量和君主的收入减少;对贸易和粮食生产会造成损失的一切赋税,都是极其有害的。----------------------- Page 121-----------------------征税的时候,应当从可能的最大产量的总数出发,从它的各个部分的相互关系对价格、对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生产的影响出发;而不应当以每一种个别产品的价格和数量作为根据:应当研究它们相互之间的支持作用。应当把葡萄酒酿造业看作是农业的一个辅助部门,它能起很大的作用,并且需要特别加以注意;饲养耕畜和能提供肥料的牲畜,也是如此。葡萄园是由于种植特种作物而获得价值的土地,从生产的葡萄酒的价格中扣除种植这种作物的支出,就能确定葡萄园所提供的收入。但要保持收入的水平,就必须维持补偿葡萄酒酿造支出的价格;征税应当从这个根据出发。如果所征的税是适当的,它将有助于栽种数量的分配;如果税太高了,结果种植面积就会缩小。这将使国家财富和君主遭到损失。对房屋和其他财产征收的税,可以很容易地按照房租的比例来确定和规定。经过上述说明以后,不难理解,同一切征税对象成比例的税是对全体人民有利的,这种税可以不通过投机商人的中介而为君主创造大量收入。此外还有其他好处,我们将在下面叙述。集中生产手工制造品或商品的工业,较难征收按比例的税。但由此产生的不便,并不象对耕地任意征收的土地税那样带有破坏性,因为手工制造品生产并不象土地那样是财富的原始泉源。它不创造收入,只是补偿手工业者的劳动价格,而且是依靠土地收入维持的。手工业者的劳动正是靠这种收入支付的;国内的企业主、手工业者、商人和工人的人数,是同土地提供的收入相适应的。我不打算讨论向国外销售他们的制造品的问题;因为除麻织品和毛织品以外,这事对一个大国说来实在太微不足道了。不过生产麻织品和毛织品并且与本国产品的贸易有关的工厂,不能同手工业制造、尤其是同奢侈品生产混为一谈,这种奢侈品的生产需要外国原料,特别是丝,丝在法国用得十分广泛,因而对我国的羊毛的贸易、牲畜的繁殖和土地的施肥造成损失。我国工业为本国的消费而生产的一切产品,不需要特别的保护;它是由人民自己付钱购买的。在农业能提供大量收入的国家里,这种生产永远能够繁荣,因为土地所有者拥有这些收入,能够支付工资,就会把企业主、手工业者、商人、工人和仆人吸引过来,并使他们留在那里。如果农业和农产品对外贸易能保持繁荣,那就不必担心不完全按比例的税会对这些职业造成损害,因为对手工业制造品和商品的需要经常能保证工厂主、手工业者、商人、工人和仆人的工作和盈利与国家的收入和支出相适应;付给他们的工资能补偿对他们所征的税。因为这税是从收入中支付的。对于这个经济部门,重要的是要使税的分配合理;这里应当注意的只是同征税工作有关的支出的大小,这些支出多少总是国家的负担,对君主和国家同样都是损失。对这些经济部门征收的税,所花的支出较少,但对税作均匀的分配却很复杂。任意征税的坏处,在于它的不公平,而不是在于它对国家有害,因为生产我们的消费品的工业能够依靠国家的财富而维持下来;然而如果不能完全消除不公平的现象,那末也会使工业大大地衰落。有些城市要求把税在各个行会之间分配。在这种情况下,行会本身会把税分摊给自己的会员,采用这种征税形式的各地的纳税者,对这种形式都很满意。各城市都可以采用这种征税形式,不过应当让它们有自己选择的自由,因为对城市居民征税并不涉及农业,而只对城市本身有关系,所以应当让他们有可能自己决定,哪种----------------------- Page 122-----------------------形式对他们最方便。商人和手工业者在农村中为数不多,对他们可以采用被称为 “按地位征税” (taxed’office)的征税形式,不过应当注意,这种征税不要使小商人负担过重。他们负担的税在君主的收入中并不是重要部分,因此不必严格征收。对限于同谷物、葡萄酒和牲畜做交易的实际贸易,也许应当根本免税,这种贸易应当加以保护;因为它对农业十分有益,这一点将在下面讨论贵族能从事的贸易形式时提到。对农民、雇农或短工的征税也同样应当适度;重要的是对农村的下层阶级征的税不要过分,使他们对赋税的数额能够放心。如果任意征收不适度的税,他们就会对自己的工作不抱任何希望。他们甚至不敢工作,因为担心这工作所得的工资会引起赋税的增加。除此以外,他们甚至不相信能从自己的工作中得到任何好处;他们不知道是否能保持自己的被褥和其他生活用品;他们宁可过贫穷的日子而偷懒;这种无所作为的态度对国家非常有害。如果农民不可能吃很好的食物,穿很好的衣服和使用适合于他们地位的其他生活用品,如果他们不能达到他们的劳动和努力应得的富裕水平,如果他们不能安排自己子女的生活,那末他们就会失去勇气。他们会变成没有益处的人,他们几乎赚不到什么工资,什么也不生产,什么也不出售,什么也不购买;他们靠消费自己土地的粗劣产品而生活,因此他们既不以自己的开支,也不以自己的产品来促进国家财富的增长。这种损失对国家具有巨大的意义,因为大量的人购买必需品会大大地增加消费。因此,不应当靠增加税收来扩大君主的收入。君主的巨大收入只能建立在恢复国家收入的基础上,换句话说,就是建立在恢复农业的基础上,而要达到这一点,只能通过使耕作者的财富增加的方法,并且用工资来刺激农民的劳动,使他们相信他们能得到工资。从农业中收取的财富,只要当心地为农业保存着,一定会从城市重新回到农村,因为那些把财富用于土地耕作的人,会看到这样是对自己有利的,并且愿意永远从事这种工作。这就能促使国家财富每年恢复。手工业制造品的生产和对外贸易将同这些财产的增长成比例地发展。这样,不通过祖税包征人的中介,税收总额给予君主的收入,已足以抵补政府开支,并维持国家的富强和王位的荣誉。关于赋税落在哪些对象身上的问题,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它总是落在同一个元本上,因为总是靠土地收入来支付的。因此领导经济的人应当致力于使这种收入增长,和不断获得这种收入;与此有关的一切其他优点,本身就会显现出来,并促使获得更大的成就。殖民地的产品盐、烟草、我们的殖民地的商品以及其他的外国商品,也能促进国库收入;不过在对这些东西征税时应当避免巨大的开支,因为这种开支总是落在国家身上,并成为君主和人民的纯损失。盐、烟草、我们的殖民地生产而在法国消费的产品,可以在产地或进人王国的时候由一个专门的赋税管理局进行征税,这个管理局应当是不很大的,不需要很多的支出。这样以后,上述产品就能自由买卖。这种不需要花很大支出的征税,将不成为很大的负担,而且不会发生欺骗的事情。享有消费免税盐权利的地区,仍能按很低的价格来购买盐,因此它们不会对为了公共福利而对它们没有什么害处的这种措施感到不满。况且它们能够在取消其他赋税方面得到足够的补偿,这些赋税对它们说来比盐价的稍微上涨负担要大得多。----------------------- Page 123-----------------------在免除土地税的城市里消费的殖民地产品,不应当免税,因为应当使这些城市的居民同付土地税的城市的居民一样,对这些产品的进口担负费用,这才是公平的。因为免除土地税的是一些大城市,居住在那里的是一些大土地所有者、食利者、富商和手工业者,他们也应当促进国库收入。取消这些城市的进口税,会促使更多的居民和财富集中在大城市里,而对农业区和小的省城造成损失。十分之一税能提供约五千万利佛尔,在农业恢复的情况下能超过一亿。这个增长部分构成租地农场主的支出,在十分之一税的征收者还没有使用之前,其中一部分可以用于君主的利益。假如有必要进一步增加君主的收入,那末可以保持人头税;由于人口随着国家财富的增长而增加,人头税的收入也会因之而增加。这种征税形式能保证君主的巨大收入,它能大大地减轻人民的负担,并消除会造成国家破产的两种有害现象。由于用于征税的支出而使赋税过高;对国民收入的基础本身征税从而破坏国家财富的泉源。对获得收入来说,耕作者的耕作能力同土地本身一样重要。会促使耕作者贫穷的征税,同毁灭庄稼的冰雹起着相同的作用。如果一个国家拥有适宜于农业的土地,如果国家所处的位置有利于销售自己的产品,如果耕作者富裕,如果他们的财富由他们自己保存着并把它用于耕作,那末这样的国家一定能过富裕的生活。安排得正确的赋税不会促使国家贫穷,因为对国家来说,君主的收入同耕作者的收入是一样有益,耕作者的支出使国民能够得到工资,并促使他们的财富增加。租税包征制我不知道,这里是否应当回答一种反对意见,这种意见,只有见识肤浅的人们才觉得有说服力。有人说,不应当取消普遍的祖税包征制,因为这样君主在急需资金的时候,就不可能利用财政人员向他提供的资金的巨大来源。在一个繁荣的国家里,是不会需要这种会促使国家破产的资金的;君主能乞助于一个更加富裕得多的泉源,即自己国民的财富,向他们征收临时的非常税,这种税不会引起国债的增加。例如,十分之一税能使他的收入比现在增加二倍,而国民的负担要比现在在租税包征制的情况下减轻一半。假如君主在非常的情况下仍然需要支出利息借债,那末依靠自己国民的财富他会很快地找到他所需要的资金。假如他需要预收赋税,那末上述的反对就变得没有根据了,因为要做这种足以使国家破产的工作,是随时能找到所需要的租税包征人的。从规定的赋税中取得好处是一件有利的事,因此总会有许多人愿意向国家预付资金,由于这样,经常要靠情面来取得承包的资格。不过应当希望,一个繁荣的国家永远不要乞助于这个危险的来源。从事贸易的贵族现在提出一个对国家很重要的问题:给予贵族自由从事贸易的可能,而不剥夺其贵族的权利。但过去对这个问题的讨论是非常一般性的和不明确的,引起了许多议论,有的赞成给予这种权利,有的反对,同时只笼统地谈贸易,没有任何的限制。赞成这种或那种观点的人引用了不同的理由来为自己辩护,因为整个对象本身提供了会引起对立意见的基础,这些意见都是值得注意的。争论中指的主要是贫穷的贵族。因此所谓贸易并不是指批发贸易,这对他们来说是力不能及的,而是指适合于贫穷贵族的能力的零星贸易。他们需要赚一些钱,以便在他们服军役时能维持自己和家庭的生活,因为他们主要都是规定要服军役的。----------------------- Page 124-----------------------看到国内有许多没有财产的贵族,不得不承认,他们需要从事某种能赚钱的体面的工作,以便取得收入。但同时也不能反对,商人或城市小商贩的职业对他们的地位是不相称的。这种工作对他们是有失体面和不方便的,这一切都已经清楚地指出过了,而且还有会造成国家巨大损失的其他一些条件。没有任何必要来扩大城市商人的数量,那里商人已经太多了。所有的农村居民都竭力设法迁居到城市里,以致城市里的贸易分得过于零散,从事贸易的人过多了:许多小商贩的工作只要有一个人就足以应付。这种状态使国家的人力遭到巨大的损失,而且不能合理地使用他们的才能。假如由于贵族从事贸易而使城市商贩的人数更加扩大,那末对国家的损失亦会增加。在农村中,贫穷的贵族不得不耕种他们拥有的少量土地。假如允许他们到城市来当商人或商贩,那末就会有许多人离开农村,这对农业是非常有害的。然而最好使这一部分对国家重要的人口不要在贫苦中苟且度日,使他们有钱过体面的生活,甚至由此而变得对国家有益。耕种土地对拥有土地的这个高贵阶级的地位总是相称的。然而如果他们本身工作中的这个条件不改变,他们只有极少的土地耕种,从这上面不能取得足够的钱,以维持自己家庭最起码的生活,那末他们仍然没有多大益处。但如果在实行按比例地征收人头税而减轻其他农村居民的土地税的条件下,允许他们租赁土地,那末就能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使他们能够雇佣仆人而不必亲自耕作。他们就能使农业重新有起色,这样,这种工作就不仅对他们本身有益,而且还对国家有益。要把土地耕种得好,需要巨大的支出,丰富的收获是靠耕作者用财富创造的。贫穷的贵族不可能提供这样的支出,以致他们的努力会得不到结果;因此还应当使他们有取得必要的资金的可能,只有允许他们从事农产品的贸易,即出售谷物、牲畜、羊毛、干草和葡萄酒,才能达到这一点。对农村贸易的任何协助都不会是过分的,因为它有利于农产品的销售。农村贸易愈活跃,它对作为国家收入的泉源的农业帮助愈大。在农村贸易得到发展的情况下,耕作者不会由于等待出售自己的产品而感到贫乏;在谷物价格过低的时候,他们不会被迫把谷物去喂牲口;他们经常能依靠销售自己的产品来补偿用于土地耕作的各种支出。如果有许多富裕的商人在农村从事贸易,那末在大丰收的年份当耕作者和葡萄酒酿造师急于出售产品的时候,他们就能够购买这些产品。同时由于商人的竞争,价格始终保持在很高的水平上。对耕作者说来,这种贸易是出售自己产品的一种手段。商人会对全体人民带来好处:有些商人能够把产品和葡苟酒保藏起来,在歉收的年份出售,他们替国家保存了储备量,帮助国家度过困难的年份。假如住在农村的责族参加农村贸易,他们将能带来很大的好处;在这事情中并不有损他们的体面,因为他们可以通过自己的仆人进行贸易,而自己只需下命令指挥,并用自己的知识来协助他们。这样,就能使农村中的贵族赚到钱,过比较富裕的生活,并且能在军事工作和土地耕作上提供支出,他们能依靠保证他们过适合于其地位的生活的那种特权,来促使国家繁荣。有人认为,只有当国内的农业得到恢复的时候,当土地税的收入比现在超过二、三倍,足以补偿、甚至超过君主在普遍租税包征制方面的损失的时----------------------- Page 125-----------------------候,才能取消普遍租税包征制。但在法国目前的农业状态下,对财产所征的税虽然很高,还不能代替普遍租税包征制的收入。因此,在农产品仍然还象目前那样有限以前,取消租税包征制是不可能的。然而这些收入是由国家支付的,而国家还负担着由于征取这些收入而花费的巨大开支;毫无疑问,假如它只支付这些收入而不支付征税的开支,那末它的负担就要轻得多,而不会感到象目前那样的沉重。取消租税包征制以后税不会马上增加,相反的,由于采用新的征税方法,它反而会减少;它将变得负担较轻,较少强制性,对消费、生产和农产品贸易的害处也要小得多。普遍租税包征制给予君主一亿一千万利佛尔。烟草、盐、征税商品的进口税、农产品运入不付土地税的城市所征的税,总之,普遍租税包征人所征的一切形式的税,大致相当于普遍租税包征制现在付给君主的那个数目;但新的制度不需要象目前那样在全国设置这样多的工作人员,而且所征的税对居民说来不是那样沉重。因此在取消租税包征制以后,只是把一笔不大的补充数目在人们中间分摊,而他们目前却在付三倍大的税。目前由于葡萄酒要付间接悦,负担最重的是种植葡萄的人,以及付土地税的城市,因为饮料的税要付出很大一笔款子。葡萄园是按土地面积征税的,我们已经指出过,只要把土地税稍微提高一些,就能比在租税包征制下对葡萄酒征收间接税得到更多的收入,同时对国家也有很大的好处,因为目前征收间接税在管理上要花费非常巨大的开支。假如这样以后还需要分配一笔数目,那末可以对应当征土地税的城市征收土地税或人头税,以及对不付土地税的城市征收进口税和人头税。非生活必需的农产品和商品的进口税可以稍微增加一些,对这些城市的富裕居民征收的人头税也可以稍微增加一些。同时对应当付土地税的城市征收的土地税可以适当地增加,并对这些城市的享受特权的居民规定人头税,而免除他们由租税包征人征收的税。我重复说一遍,这不会使城市所付的税增加,相反的,城市所付的税要比目前轻得多。在各城市之间这种税款的分配,是同对农村征税意义相同的,因为一切的税结果都是由土地收入担负的,而且因为土地所有者,特别是大土地所有者,几乎全部住在城市里。因此,虽然他们按照城市的征税法付税,而实际上是用他们在农村中的地产的收入来支付的。商人和城市手工业者的开支,也是用从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中取得的款子来抵补的,同时他们的商品或制造品的价格会随着他们的开支和税款的增加而增加。结果城市的税的增加,一部分转移到土地所有者的收入上,一部分转移到向城市购买必需商品或制造品的农村居民的工资上。严格地说,商人、手工业者和工人只是预付了向他们征收的税款,因为他们通过价格把这税款转移到购买商品或制造品的顾客身上,或者在取得工资时得到补偿,因此结果总是对土地的产品征税。取消对国家负担很重的租税包征制,而简单地把租税包征制给予君主的收入直接付给君主,会促使赋税大大地缩减。所有付税的人都从同一个来源,即土地收入中取得他们所需的数目,不过这部分收入是流入人和财富汇集的城市中的。政府推行这种不良的分配,是加重农村居民的赋税而照顾城市居民。由于实行这种政策,农村会失去耕作土地所需要的人和财富,国家的收入会减少。城市也会因此而受到损害,国内的人口会减少,国家会变得贫穷。结果国家只归结为几个大城市,靠市内的一些大土地所有者、财政人员和一----------------------- Page 126-----------------------部分富裕商人来维持。但是只能保证很小一部分居民过富裕生活的城市,对一个大国来说是极小的资源。由此可见,城市和农村之间赋税的不正确分配,从国库本身来看会对国家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把赋税的分配重新调整,采取负担较小的征税形式,绝对不向农业本身征税,而只是向农业提供的收入以及靠农业收入维持的各种工作征税,这是非常重要的。这种向农村居民征收土地税的方法,不会触及用于农业的财富,值得予以重视,因为国家的繁荣就取决于这种措施的顺利推行。假如所有的土地都出租了,那末确定土地税数额的可靠而方便的方法,就是根据租约上规定的租借费按比例征收。根据目前土地税、人头税和其他各种税的数额,它大致上可以规定每一利佛尔租借费征收十苏,也就是土地税和人头税加起来等于租借费的一半。在行政当局监视着收税员必须遵守征税比例的地方,这个规则可以执行得相当好。然而大部分土地是由分成租地农场主耕种的,他们同土地所有者平分收获,在这种情况下,耕作者仅以自己的劳动参加农业。大部分支出都由土地所有者负担,因此很难确定分成租地农场主得到的收入,也很难规定支出的大小。这时土地税就会从属于分成租地农场主的这一部分收获中征收。用这种方法耕种的土地生产很少;分戍租地农场主得到的那一部分谷物几乎全部供他们和家庭消费。如果估计一下他们这部分的价值,那末很清楚,他们能够付的土地税和人头说不超过每利佛尔二办或二办,也就是他们的收获部分①的六分之一或七分之一左右 。如果永远保持这个数额,分成租地农场主是能够应付的,不过它只适用于生产谷物的分成租地农场主。有的分成租地农场主基本上经营牧场或畜牧业,谷物只占其经济中极小的一部分,在这种情况下,确定它的产量以便按比例地征税就更加困难了,因为畜牧业要担很大的风险,因此在决定这个重要问题时要特别慎重。由于这个缘故,在某些省份里决定测量牧场和耕地的面积,根据其价值分成等级,然后在这个基础上规定实际的土地税。不过在这种场合应当消除把同一个征税对象重复计算二次的可能性。因为如果为耕地的役畜供给饲料的牧场是按其价值征税的,如果这些牧场的产品,同消费这些产品的役畜所耕种的土地的产品混合起来,那末同一个产品就征了两次税。因此应当弄明白,分成租地农场主是怎样使用牧场的产品的,以便确定它是否用于饲养不耕地的牲畜,然后确定它所提供的收入,这样才能定出公平的征税数额。要仔细地实行这些手续是十分困难的,但在省里的那些内行的帮助下,这些困难是可以克服的。即使不能达到十分的成就,终究能接近于实行按比例地、固定地征税,这样土地所有者和分成租地农场主在管理自己的经济时,所花的农业支出总是能得到补偿,这个重大的成绩同任意地、不固定地征税是不可同日而语的。对土地的估价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巨大的变动。如果由大农经营改为小农经营,那末产量就会大大降低;相反的,如果小农经营改为大农经营,那末①产量就会增加一倍或二倍 。因此在目前的农业状态下,不能用对土地进行估价的方法规定出同这些土地的产量成比例的、固定不变的征税基础。在耕作的质量发生改变的情况① 参阅 《谷物论》和《租地农场主论》这两篇文章。(原注)① 参阅 《谷物论》这篇文章中关于土地税的注释。(原注)----------------------- Page 127-----------------------下,土地的产量会同现在的产量大不相同,土地的价值也会随着产量的改变而改变。在政府很容易在法国实行大农经营的时候,目前不能用对土地进行估价的方法规定出同产量成比例的、固定不变的土地税。应当找出一种方法,使君主的收入能随着农业的改进而不断增加。国民关心的不仅是拥有自己的财富;并且还要君主用权力来加以保证和给予保障;但这个权力决定于君主的财富。结果是君主愈富,就愈能使国家①的敌人感到害怕,因此应当使君主的收入同国民的财富戍比例地增长 ,这对国民来说也是很重要的。对于使土地税收入能随农业的改进而增加的那种征税形式,必需详细谈一下。在目前状态下对土地的估价,不能成为确定土地税的固定不变的基础。由于农业的逐渐改善,经常需要进行局部的重新估价,这种估价要估计到各种详细情况,因此有许多不方便。更为简单和方便的方法,是根据土地的年产量来确定土地税,这样就能由土地的产品本身随时加以调整。这种产品甚至在对土地所有者有利的情况下也能使土地税增加六分之五,不过在土地税没有定出共同的和不变的规章以前,这种增加是得不到的。在目前的混乱现象下,虽然每一个耕作者都知道,只有他们所花的支出和劳动才能够使生产增加,但同时又担心,生产的增加会引起对它任意加税,结果使他们破产。他们的谨慎使他们同本地区的所有其余的耕作者保持着同样的态度;因此,由于政府的过错,君主和国家损失了巨大的财富。租借费为按生产比例规定赋税的数额提供了根据,因为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在订立契约时,在同样程度上考虑到自己的利益。如果能够根据出租给租地农场主的土地的租借费来规定赋税,并且在对由土地所有者自己耕种的不出租土地的产品征税时,对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加以考虑,那末就能达到正确的结果。大农经营不仅产量高,而且在所花的支出方面也较小农经营有利。因此前者所付的土地税要比后者多一倍或二倍。大农经营的土地几乎全部是租借的,因此租借费可以作为确定赋税的根据。至于由土地所有者自己耕种的不出租土地,则在每一地区可以按照土地的价值,即按照该地区出租的土地的租借费,来确定其产品。如果除了耕地以外,还有提供特殊收入的其他财产,那末应当用同样的方法按照它在当地的价值来确定税额。可能要担心土地所有者和租地农场主进行欺骗,不确实地申报真实的租②借费数额,但上面已经指出过,这是可以避免的 。在大农经营占优势的那些地区,行政长官的确在努力实行按比例地征收土地税;在目前租地农场主在贩卖自己的农产品方面经常受到限制,税率每年在改变以及计件工资过高的条件下,他们在这方面取得的成就,已经可以算很大了。小农经营所耕种的土地,可以不按照这样确切的税额,但上面已经指出,① 参阅 《租地农场主论》和《谷物论》。(原注)② 对保证支付国家的债务来说,君主收入的增加是必需的。除此以外,军队的薪水过低会妨碍雇佣志愿兵,不得不增加招募,而这会逐渐地把农村搞垮,使国家的收入减少。然而除了促使国民的收入增长以外,政府没有别的办法来增加君主的收入,因为如果它增加赋税,那末就会造成危害,使国家遭到破坏。只是由于政府的缺点,法国才会发生这种衰败的现象。它依靠自己所处的地位,自己的河流和土地,在本国农产品自由贸易的条件下,应当成为一个最富强的国家。 (原注)----------------------- Page 128-----------------------也应避免任意征税的弊端;对于这种土地,应当根据归分成租地农场主所得的收获部分按比例地征税。土地税要按照分成租地农场主土地的质量,根据该地区谷物的通常价格来规定。如果还有别的土地,如超过役畜饲料所需的牧场,则应当根据其价值估价并按比例征税。牧场和其他非耕地的价值,并不象耕地的价值那样决定于该地区通常采用的经营方式的性质,它们的价值不是经常变动的。因此,对于这种土地的估价,为实际地或按比例地征税提供了切实的根据。同时,在对耕地按比例地征税时,应当以经营的性质为依据,因为它是不会改变的;假如小农经营改成大农经营,那末可以根据土地提供的产品数量来征税,同时首先要估计到,作这种改变需要花很大的支出。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