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田 职田 中国古代按官职品级授与官吏作为俸禄的土地。施行于西晋至明初,其间亦曾称为菜田、禄田、职公田、职分田等。职田是国家掌握的公田,不属官吏私人所有,只以收获物或部分收获物充作俸禄的一部分,官吏离任时要把职田移交给下一任。这种土地严禁买卖,也不得换易。 东汉献帝时,曾将京畿三辅地区(今陕西中部)的公田按原俸禄等级给予百官,让他们自己收取租税,是职田制的萌芽。两晋时期,职田逐步形成固定的制度。西晋元康元年(291)正式规定中央官吏按一、二、三品授与菜田十、八、六顷。菜田的授受办法是:以每年立夏为断,立夏前到任的官吏,可收取当年的田租为俸禄;立夏后到任的,田租归前任,继任者另外领取一年的食俸。东晋时,始授予外官禄田,其数量大体上是都督二十顷,刺史十顷,郡守五顷,县令三顷。南朝刘宋各级官员所得禄田数量比西晋有所增加,禄田的授受也改以芒种为断。元嘉末年又一度改变为按官吏到职之月起,计月数而分其田禄。齐、梁、陈各代也都有禄田。北魏太和五年(481)对州刺史、郡太守等地方官依官品等差给以公田,是为北朝授职田之始,至太和九年颁布均田令时予以重申。隋给职分田,一品五顷,至五品则为三顷,其下每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唐代武德元年(618)诏令内外官各给职分田,数量亦以秩品高下为差。唐代的职田只授给职事官。未补正的内供奉和裹行官不给职田,只从太仓领取相当职田地租最低量的“地子”;员外官则既无职田也不给“地子”。 职田形成制度以后,历代政府都十分注意职田的管理,以保障百官的经济利益。唐代职田由尚书省工部屯田郎中主管,具体事务由朝廷委派使职官和州县长官处理。州县每年六月要勘造一次职田籍帐,申报尚书省。这种籍帐记载职田四至、田租标准等,称之为“白簿”。当年十月依据白簿征收地租,给付本官。在白簿的基础上,又有三年一造的职田“黄籍”,供长期保存。唐代前期,基本上实行了此种造籍制度,但也有例外。由于职田常常是侵夺农民的熟田,严重妨碍均田制的施行,以致政府不得不承认职田“侵渔百姓”,在贞观十一年(637)和开元十年(722)两次暂时停给职田,改给仓粟(每亩折合二斗)。唐代后期,职田管理日渐混乱,职田籍帐多不能按规定勘造,贪官污吏和地方豪强常常乘机用各种手段兼并职田,使之成为“形势庄园”;与此同时,又换易荒闲薄地充作职田,照旧征取高额地租。 从两晋至唐,职田的经营及其直接劳动者的身分都有所变化。两晋南北朝时期,禄田由官府使役驺卒、文武吏及僮耕种。这些劳动者往往是全家服役,世代相袭,人身依附极强,其身分十分卑微。他们在禄田上受到分成制的地租剥削,每年至少要将收获物的五成或六成交给官吏。所以此时期禄田上的劳动者实际上是农奴。唐代授予职田,不再同时授与田驺、吏、僮等作为劳动力,而由职田的管理当局“借民佃植”或受职田的本官“自佃”。法令规定职田租佃“并取情愿,不得抑配”。因此,唐代的职田一般是分成小块,由国家编户即普通称之为“百姓”的人(主要是自耕农)佃种。这些职田劳动者同两晋南北朝的驺卒等相比,有较“自由”的身分,对受职田的官员一般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但他们同样承受残酷的剥削。唐代职田实行定额租制,其租额通常限定在二斗至六斗,实际上职田佃农所受的剥削远不止此数,他们在交租之外要另交职田草,又要变米雇车搬送(或交纳脚钱),甚至还要交纳别立名目的桑课等。职田差税如此苛重,农民不愿耕种,唐后期不得不在局部地区临时将职田田租分摊在两税地亩上,使之成为两税的附加税,由两税户交纳。此法并未久行,更通常的办法是州县逐年将职田强行摊派给百姓租佃,甚至强令身居城镇的人虚额出税,给百姓造成极大的苦难。当时有人就指出“疲人患苦,无过于斯”。其结果是造成职田佃农相继逃亡,而官府又变本加厉,捕系亲邻,征赔地租,把负担摊配在其他农户身上,从而加速了更多的农民破产、逃亡。 (李文澜) 北宋真宗咸平二年(999),沿唐制复置职田,以官庄及远年逃田充,然只授予外任官,中朝官不再享有。其数额: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州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使十顷。其中州县长吏得百分之五十,以次官差减。仁宗庆历三年(1043)更定守令佐职田顷亩之限:大藩府长吏二十顷,通刺八顷,判官五顷,余并四顷。防、团、刺史州、小军监及上、中、下县,类此。陆田以三月底、水田以四月底、麦田以上年九月底为限,官员在限前到任者,才能享有当年的职田租入。元丰初诸路共约有职田二百三十四万八千六百九十七亩。职田佃户召浮客(客户)充,每顷不得过三户;公人及主户不许租佃。稍后又规定,第四、第五等主户亦可租佃。地租有实物分成租,也有实物定额租,后者日占优势,以致北宋末年规定,职田租课并折纳现钱。职田免二税和沿纳,租入全归各外任官分享。贪官污吏往往非法多占职田,以重租、折变侵渔佃户,至有无田而令民纳租者。 (梁太济) 金循宋制授与外任官职田,按品秩和职事定其多寡,自正三品三十顷或二十五顷,下至从九品三顷或二顷。品同职异,所授职田有差别,如正五品刺史、知军监使十三顷,余官并十顷。猛安谋克、乌鲁古(群牧所)官等无职田。职田每亩取粟三斗,草一称,初就输于各官公宇,天德二年(1150)改送官仓,按月均数,随月俸支给。 元制,诸路、府、州、县、录事司官及按察司(肃政廉访司)、转运司官有职田,其余并无。路以下各级地方官职田定于世祖至元三年(1337),按察司官职田定于十四年。自上路达鲁花赤、总管、按察使(约正三品)十六顷,以下递减至主簿、县尉(正、从九品)二顷。各官职田从官田及荒闲地、户绝地内标拨,召募佃客耕种,依乡原例收租;将拨到顷亩、条段、四至造册申报户部,以后继任官员相沿交割。江南职田初依腹里体例给与,因荒闲地少,实得者无几。至元二十一年改为比腹里减半。至大二年(1309)拘收职田入官,改支禄米,自三品每年一百石依次减至七品以下四十石;四年,仍复旧制。初,前后任官交割,北方以施工布种、南方以芒种时节为限,限前归后官,限后归前官;皇庆元年(1312)改为按支俸月份收租入。元职田租为定额租,交纳实物或折钞,由佃户送纳各官衙门。官员多倚势增租,如袁州路原额每亩米二斗二升,江南湖北道三斗,都增至六斗,福建道廉访司职田租更高达三石。而且不论丰歉,多是全收,并加收斗面、鼠耗,索要他物。各地都有勒迫附近民户认种职田,或佃户逃亡则令民户包纳,或未拨到职田而按应得数额摊配民户纳租的现象。 明太祖洪武十年(1377),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禄。后(年代不明)收职田,改为折俸钞颁给,职田制遂废。 (陈得芝) 职役 职役 宋代役法之一。也称吏役。封建国家按照户等高下,轮流征调乡村主户担任州县公吏和乡村基层组织某些职务,称差役。这些职务如由封建国家出钱雇人担任,则称“雇役”。差役、雇役、保役及义役都是实行职役的方法。 宋代官府按照税钱、物力等的多寡,将乡村民户划分为五等(见户等制),再按户等的高下及丁口多少轮差相应的色役。差役分为乡役、州县役两大类:①乡役,是指在乡村基层组织“乡”、“管”或“耆”中担任头目和一般办事人员。包括里正、耆长、户长、壮丁等。里正为一“乡”之长,负责催督赋税,在乡村第一等户中轮差,役满后,勾集去州衙担任衙前。乡书手隶属于里正,为文书会计,轮差第三或第四等户。耆长和户长是一“耆”或一“管”之长。耆长负责督捕盗贼和防止烟火,轮差第一、二等户。户长承受官府的符帖催税,轮差第二等户。壮丁隶属于耆长,轮差第四、五等户。②州县役,是指在州县官府中担任公吏,包括衙前、人吏、承符、散从、步奏官、弓手、手力、院虞候等,还有杂职、斗子、拣子、掏子、秤子、仓子、解子、拦头、医人、所由等。衙前在州衙管理府库,运输上供官物,筹办时节宴会,送迎官吏,管理馆驿;衙前有军将至左右押衙、都知兵马使等阶,任职日久,一般升至都知兵马使,可出职补官。人吏或吏人,主管文书等,州衙的人吏在雇募不足时,选差中、下户任职;县衙的人吏,有押司、录事等,选差有田产并谙熟公事的乡户任职。承符、散从、步奏官,分属州衙各曹,负责追催公事,选差乡村第三等以上户或坊郭户(有的地区实行雇募)。其下有人力当差。弓手,隶属于县尉,“专捉盗贼”,轮差第三等户。手力,在县衙负责追催公事和在城赋税,轮差第二、三等户。院虞候、杂职,依承符、散从官例,选差乡户。斗子、库子、秤子、拣子、掏子、仓子等,是州县仓库的下级管理人员,选差下户或中户“有行止人”充当。拦头在村店要津设卡收商税,差第五等户。 宋代的职役始终是差、雇两法兼行,但各代比重有所不同。宋太祖赵匡胤至宋真宗赵恒时期,差役法逐渐确立。此法规定,官户、坊郭户、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寺观户免役,乡村下户的职役较少,上户的职役较多较重。对于乡村上户,差役使他们完全控制农村基层政权,并占据部分州县吏职,便于统治广大农民,这是封建国家赋予他们的权利;同时,又使他们承担官府规定的一些义务。对于乡村下户,差役是继唐中叶以来封建徭役的新形式,是封建国家对下户无偿劳动的直接掠夺。 从宋仁宗赵祯朝起,差役法的弊病日益显露。主要是许多乡村上户在担任衙前期间,因丢失官物或为官吏敲诈等而倾家荡产。因此,乡村上户普遍视衙前役为畏途,想方设法逃避。至和二年(1055),朝廷改行衙前“五则法”:废除里正衙前,只差乡户衙前,将上户按财力和衙前役按重难各分为五等,根据户等的高低轮差相应的衙前。但是,直到宋神宗赵顼朝前,乡户衙前依然是乡村上户的沉重负担。所以,从神宗熙宁四年(1071)开始,在全国范围实行新役法,改差法为雇法,以前的当役人户交纳免役钱,坊郭户、官户等以前无役者交纳助役钱。统称新役法为雇役法或募役法。在雇役的同时,也保留部分差役,如开封府界仍旧轮差下户充当壮丁,上户充当耆长。又如自熙宁七年起,恢复了乡役方面的差法,并与保甲法相结合,形成了“保役法”。这时,即废除户长和坊正,又轮差城乡保丁充当“甲头”,使之催纳赋税、青苗钱和役钱。不久,又废除壮丁、耆长、其职责归于都副保正、大保长;裁减各地弓手名额,用保丁补充原额的人数。宋哲宗元祐元年(1086),除衙前外,恢复差法,按五等丁产簿定差。接着,又逐步实行部分雇法。绍圣年间(1094~1097),改进免役法,同时兼行部分差设法:各地有不纳役钱而轮差壮丁者,依旧;仍以保正、保长代替耆长,甲头代替户长,承帖人代替壮丁,后又以保长取代甲头,负责催税。南宋时,兼行差雇二法,免役钱照旧征收,而大量地差乡户应役。保正承行文书,保长催税,不免赔累甚至破产,因而上户多将此役转嫁给中、下户。宋高宗赵构时,婺州金华县百姓结伙出田和米,帮助役户轮充,称为“义役”,各地陆续仿效。宋孝宗赵眘时,一度命官户跟民户一样,轮差保正。宋宁宗朝直至南宋末年,不少地区实行两浙路的义役,以保证差役的实行,但常遭猾胥奸吏的阻挠和破坏。 元代以后,职役通称为“差役”(见杂泛差役)。 参考书目 漆侠:《关于宋代差役法的几个问题》,《宋史论文集》,中州书画社,1983。 聂崇岐:《宋役法述》,《宋史丛考》,中华书局,北京,1980。 (朱瑞熙) 指南针 指南针 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利用磁铁在地球磁场中的南北指极性而制成的一种指向仪器,有多种形体。战国时期,已发现磁石吸铁的现象,并用天然磁石制造“司南之勺”,“其柄指南”。此后,经过长时期的实践,发现人工磁化的方法,造成更高一级的磁性指向仪器。宋代科学家沈括首先记载了地磁偏角,说用天然磁石摩擦钢针,使之磁化成为磁针,可以指南,而常微偏东,并介绍了四种支挂磁针的方法:一是浮于水面,二是放在指甲上,三是放在碗沿上,四是线缕悬挂(参见彩图插页第75页)。宋军中配备指南鱼,是将薄铁叶剪成鱼形而磁化,用于阴 战国时代的司南(模型) 天和黑夜判断行军方向。后来又发展成磁针和方位盘联成一体的罗经盘,即罗盘。曾三异在《因话录》中记载当时有“地螺”,“或有子午正针,或用子午、丙壬间缝针”。这种地罗还是一种水罗盘。当时,阴阳家用地罗看风水。在清丈田地和判决土地诉讼时,也使用地罗。据《萍洲可谈》、《宣和奉使高丽图经》、《诸蕃志》和《梦粱录》记载,至晚在北宋后期,指南针已用于航海,南宋时,使用“针盘”导航。这种针盘还使用“浮针”,这对于海上交通的发展,中外经济文化交流,起了极大作用。 参考书目 胡道静:《梦溪笔谈校证》卷24,第437条,上海出版公司,1956。 张怀礼:《指南针,中国人民的伟大发明》,《光明日报》,1951年9月8日。 (王曾瑜) 制钱 制钱 明清两代按其本朝定制,由官炉所铸的铜钱。以别于前朝旧钱和本朝的私铸钱。 明代制钱 元至正二十一年(1361),朱元璋即位前七年,于应天(今江苏南京)设宝源局,铸大中通宝钱,与历代旧钱兼行。洪武元年(1368)在各行省设宝泉局,与宝源局并铸“洪武通宝”钱,严禁私铸。以后各代也多铸钱。 明代钱币 洪武通宝钱分当十、当五、当三、当二、当一共五等。“当十”钱重一两,“当五”钱重五钱,余递减。洪武四年改铸大中通宝和洪武通宝为小钱,重一钱,制钱形状亦为圆形,方孔。小平钱背面孔右有“一钱”两字;当十钱背面除“一两”两字外,孔上还有一“十”字,表示“当十”之意。各行省所铸钱,背面还镌有重量和局名。 由于铜产量减少和受白银流通的影响,明代铸钱多于元代,但不及宋朝。洪武二十六年,北平、江西、陕西、广东、四川、山东、山西、河南、浙江、广西等十行省共设铸炉三百二十五座,年可铸钱十八万九千余贯,约及北宋铸钱的百分之三。明初以铜产地江西、陕西、山西三省铸钱较多,仅江西即有铸炉一百一十五座,铸钱数占十行省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余各省只是强迫民间毁坏铜器缴给官府充作铸钱原料。 洪武以后,永乐九年(1411)铸永乐钱,宣德九年(1434)铸宣德钱,弘治十六年(1503)后铸治钱。当时朝廷滥发宝钞(见钞)以搜刮民财,并不重视铸钱,铸钱数量不多且多积储不用。官钱不行,导致私铸私贩猖獗。市用新钱多苏、松、常、镇、杭州、临清人私铸。伪钱滥恶不堪。京师流行的一种伪钱,字迹莫辨,触手可碎;有的不用铜而用铅铁,不以铸而以剪裁。每三百文仅值银一钱,致使物价腾涌。嘉靖六年(1527)大规模铸嘉靖钱,且补铸累朝未铸者,三十二年补铸洪武至正德九号钱,每号百万锭,并铸嘉靖钱千万锭,一锭五千文。以后,隆庆、万历、天启、崇祯均铸有本朝年号钱。时铜价上涨,钱中混入大量铅沙。天启、崇祯新钱,含铜只二三成,质脆薄,落地即碎,民间拒绝使用。 (从翰香) 清代制钱 清入关前已开始铸造制钱,名“天命通宝”。顺治元年(1644)定都北京,正式设置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铸造“顺治通宝”钱。同年颁布钱式命令各省、镇开局鼓铸。此后,京省各钱局铸额卯数、钱文重量、用料规定时有改变,铸局设置的地点和数量也有变更。但终清之世一直是代有鼓铸。 清代制钱基本形制仍为圆形方孔。钱文正面铸有“某朝通宝”字样(咸丰以后因铸当十、当百大钱,有改铸“某朝重宝”、“某朝元宝”)。制钱背面一般铸有钱局简称,文字为汉字或满汉文并用。雍正以后,以背面铸两个满文字为通例。 清代钱币左上为努尔哈尔称帝时所铸“天命钱”(满文) 制钱成分一般以铜六铅四的比例配铸。但配铸比率往往受原料短缺或价格波动等影响而有变动。“顺治通宝”规定七成红铜三成白铅,康熙朝按铜六铅四配铸,雍正朝改为铜铅各半;乾隆五年(1740)以后又加入百分之二左右的锡,铸成青钱。其重量也常有变动。雍正十一年(1733)以前,清廷把控制制钱重量作为稳定银一钱千的官定比价的主要调节手段,每枚制钱的重量规定在一钱至一钱四分之间变动。雍正十一年以后,限定以一钱二分为铸钱的标准重量。嘉庆(1796~1820)以后,尤其是咸丰(1851~1861)开铸大钱后,钱制混乱,制钱的重量也不断减轻。 制钱以文为单位,法定一千文为一串,合银一两。但在实际流通中,银钱比价波动频繁。在清代不完整的银钱平行制度下,制钱名义上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但实际上其职能受到各种限制。一般大额、远途交易往往用银,小额、近程交易用钱。乾隆以前币制相对稳定时,制钱基本上具备作为货币应有的价值尺度、流通、储藏、支付手段的职能。嘉庆朝以后,随着币制的紊乱,钱文减重,用料粗劣,制钱的名义值与实际值差距扩大,逐渐丧失了金属足值货币的性质;其储藏手段职能也随之减弱。鸦片战争以后,制钱制度日益崩溃,至清末机制铜元出现,制钱遂最终被逐出流通领域,不复行使。 (谢杭生) 制置三司条例司 制置三司条例司 熙宁变法开始时的决策机构。变法以前,宰相枢密使不得与闻财政大计,造成兵、财、民三权的脱节,问题丛生。为改变这种情况,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任参知政事的同时,即创建了这个机构,以“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创建以后,原拟由知枢密院事陈升之和王安石兼领。但陈升之在改任宰相之后,以耻言财利为借口,拒不接受。王安石则认为,财利是宰相大臣的真正职任。在他的建议下,改由枢密副使韩绛同领。为使变法付诸实现,这个机构一方面吸收一些有志改革之士参加,议论各项问题,另一方面让三司判官、发运使、转运使及内外官员,以及“诸色人”等,陈述意见。又选派刘彝、谢卿材、侯叔献、程颢、卢秉、王汝翼、曾伉和王广廉等八人,到各路“相度农田水利、税赋、科率、徭役利害”,以便从对现实情况的了解中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以兴利除弊,变而通之。于是,在这个机构积极努力下,于熙宁二年七月之后连续发布了由吕惠卿拟就的均输、青苗(常平法)、农田利害条约等法,对役法的变革也确定了“使民出钱雇役”的基本原则,从而使改革事业蓬勃展开,取得非常明显的效果。变法激起了反变法派的激烈反对。他们指责条例司聚集了一些儇薄无行、只知言利的年轻官员,变乱祖宗旧章,误民害国。其中三朝元老韩琦,在熙宁三年奏疏中称,“制置三司条例司虽大臣主领,然终是定夺之所”,“不关中书、枢密院,不奉圣旨直可施行者,如此则是中书外又有一中书也”。这些反对意见,反映了条例司在变法初始时所起的重要作用。变法派在朝廷上逐步占了上风后,条例司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于熙宁三年五月废去,其权归于中书。在王安石直接领导下,中书五房和司农寺成为变法的决策机构,新法通过司农寺名义予以发布。 参考书目 邓广铭:《王安石》,人民出版社,北京,1979。 漆侠:《王安石变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 車一夫:《王安石新法の研究》,日本風间盡房,1970。 (漆侠) 制置使 制置使 北宋边疆地区临时性的军事统帅。如太平兴国四年(979)灭北汉时,潘美曾任北路都招讨制置使。元丰五年(1082),宋夏战争期间,陕西各路原已设有经略安抚使,作为常设的军事长官。此时,宋政府拟由泾原路进攻西夏,任命宦官李宪为泾原路经略安抚使兼制置使,授以节制陕西各路军队之权。后因宋政府的计划改变,制置使亦随而撤销。后又任命李宪为熙河、秦凤路经略安抚使兼制置使,不久又罢。崇宁四年(1105),为夺取河湟地区,曾任命宦官童贯为熙河兰湟、秦凤路经略安抚制置使。北宋末,曾以种师道为京畿、河北制置使,作为抗金的军事统帅。南宋初,常设制置使为方面军统帅,以抗金或镇压叛乱。辖区内的安抚使及地方官吏并受节制,后改为只节制军事,其他归地方政府。建炎四年(1130)定位在招讨使之下,后又规定安抚使不再带制置使,制置使只作统兵文武官员的官衔,也不常置。只有四川安抚使仍带制置使,职权略同于宣抚使,但不管财政。官高者或称制置大使。此外,还设沿江制置使、制置副使、沿海制置使。 (陈振) 质库 质库 中国古代进行押物放款收息的商铺。亦称质舍、解库、解典铺、解典库等。即后来典当的前身。在南朝时僧寺经营的质库已见于文献记载。唐宋以后,社会经济日益发展,质库亦随之发达。富商大贾、官府、军队、寺院、大地主纷纷经营这种以物品作抵押的放款业务,同时还从事信用放款。明代质库的经营者多为徽商,他们遍及许多城市,“每以质库居积自润”。明嘉靖间,礼部尚书董某“富冠三吴”,除田产外,“有质舍百余处,名以大商主之,岁得子钱数百万”。送入质库抵押的物品,除一般的金银珠玉钱货外,有时甚至还包括奴婢、牛马等。普通劳动人民则多以生活用品作抵押。质库放款时期限很短,利息甚高,往往任意压低质物的价格,借款如到期不能偿还,则没收质物,因此经常导致许多人家破产。 (关履权 王棣) 治安强化运动 治安强化运动 抗日战争期间日本侵略者为巩固和加强在华北的统治,强迫推行的一种屠杀与怀柔(奴化)相结合的政策和措施。1938年7月,日军华北方面军根据日本大本营关于确保华北占领地区安定的命令,制定了《军占据地区治安肃正纲要》。接着于1939年1月至1940年3月,进行了三期肃正作战。1941年,华北方面军又把治安肃正扩大为治安强化运动,并于2月制定了《治安强化运动实施计划》。3月30日,在日军操纵下,伪华北政务委员会开始推行第一次治安强化运动。到1942年底共进行了五次治安强化运动。 日军把华北划分为“治安区”(即敌占区)“准治安区”(即敌我争夺的游击区)、“非治安区”(即解放区),分别采取不同的政策和措施。对“治安区”以“清乡”为主,加强保甲制度,严密施行身分证办法和户口调查,实行连坐法,扩大自卫团、警备队,加强特务活动,以禁绝抗日活动。同时,进行各种欺骗宣传,宣扬“王道乐土”,以强化奴化统治。对“准治安区”以“蚕食”为主,恐怖政策与怀柔政策兼施,制造无人区,广修封锁沟、封锁墙和碉堡,以推广其占领面,封锁抗日根据地。对“非治安区”则以“扫荡”为主,实行杀光、烧光、抢光的三光政策。日军所到之处,人、畜、财、物、田产一扫而光,无一幸免,致使许多村镇成为废墟。日军以极其残酷的破坏,企图动摇中国军民的抗战意志。但在八路军和华北人民顽强斗争下,治安强化运动最后以失败告终。 (齐福霖) 秩品 秩品 从先秦至清末官僚制度中各级官吏政治地位及俸禄的标志。秩,意为次、序,又通职、禄;品,亦有等级差次的含义。汉以前官无品,等级由“秩”而定。曹魏设九品之制,秩与品并行。后虽逐渐废止秩而专用官品,但习惯上仍将品、秩并称,以表示官僚的等级高下。 夏、商官吏等级,史阙无载。西周之制,据《周礼》等文献资料,官自一命至九命,命数多者为高,如天子之三公八命,下士一命。是否确切如此,有待地下发现证实。 春秋、战国时期,随着各国官僚制度的发展,“秩”始与官吏等级相连。当时“秩”或指官吏的禄,如《荀子·彊国》:“官人益秩,庶人益禄”,注:“皆谓廪食也。”或指职,如《左传》文公六年:“委之常秩。”后专指官吏等级,以计俸禄。如官僚制度相对完备的秦,官吏的秩就有中二千石、比二千石、四百石、二百石等。“石”,是谷物的计量单位。秩二千石,并非食禄二千石,而是借用“石”字来标明等级。 汉制,仍以“石”之数目多少确定官吏等级。汉官吏秩等为万石、中二千石、二千石、比二千石、千石、比千石、八百石、比八百石、六百石、比六百石、五百石、四百石、比四百石、三百石、比三百石、二百石、百石,百石之下,再加县斗食佐史之秩,共十八等。官吏的“秩”,既决定禄之多少,也标明等级身分的尊卑。官秩有别,则所佩印绶及礼遇迥异。但官秩高低却不完全表示政治权力的大小。以刺史为例,官秩仅六百石,较郡守(二千石)、县令(高则千石)为低,却“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权力极大。又如尚书令,秩千石,在东汉出纳王命,操持朝权,权力较形同虚设的三公(秩万石)为大。 曹魏设官品九品之制,一品为高,九品为低。“品”与“秩”并行,官吏皆品、秩兼备。西晋至南朝,沿用此制。如晋三品将军,秩中二千石;光禄大夫,品第三,秩中二千石。又如梁武帝定官品,“于品下注一品秩为万石,第二第三为中二千石,第四第五为二千石”。但品似比秩更为重要,西晋占田、荫客、荫亲属等经济权益,皆以品之高低为准。 北魏官无秩,仅有品。孝文帝改制,九品中每品分上、中、下,共九品二十七级。太和二十三年(499),始将九品中每品分为正从,自正一品至从九品,凡十八级;自正四品以下,每一级中又分上、下两阶,共计九品三十级。史称“前世职次皆无从品,魏氏始置之,亦一代之别制也”。天监七年(508),南朝梁武帝亦创十八班之制,以班多者为贵,均士流居官;十八班之外有流外七班,为寒微士人居官;又有三品蕴位、三品勋位,以安排冗散之人。隋唐以后,九品分为正从,不入九品者为流外之官成为定制,历代因循,至清亡而废止。 九品之制制定以后,在九品中逐渐出现划分等级尊卑的界限。而晋命五品以上官的子弟入国子学(见国子监),五品以下子弟只能入太学,以别贵贱。北魏定族姓,最低的官品界限是第五。北齐礼仪之制,三、五、九品礼数有所不同。隋唐职官三品以上为贵,五品以上为“通贵”,故有“九品以上官卑”、“五品以上官贵”之别。唐高宗撰姓氏录,规定官品第五以上者得为士族。就文献和考古资料看,唐代三、五、九品官在服饰、乘舆、丧葬、授田、减罪等方面,都存在明显的等级差异。这几个等级界限在宋以后仍然存在,但仅限于礼遇方面的区别。 九品之制,包括职事官、散官、勋级和封爵。除职事官外,其他三者均不具备行政职能和权力。散官(分文散与武散),又称阶官或散阶,“凡九品以上职事,皆带散位;谓之本品。职事则随才录用,或从闲入剧,去高就卑,迁徙出入,参差不定。散位则一切以门荫结品,然后劳考晋叙”。这一原则,萌芽于魏晋南北朝,确定于隋唐,为后代所沿用。本品与职事官品,不必相符。本品高的固然可以下行低级职务,本品低而任高职者也往往有之。如宋有官、职分离的差遣制度(见官、职、差遣);明代有以本官翰林大学士入阁参预机务;清亦有差使、实职、官阶之别,官品仅具有决定服色、俸禄数额的作用。 (杨光辉) 中常侍 中常侍 西汉时皇帝近臣,给事左右,职掌顾问应对。中常侍是仅有虚衔的加官。西汉前期只有常侍之名,或称常侍郎,为郎官之一,获此号者多为皇帝爱幸之臣,武帝时东方朔曾为常侍郎。中常侍之名出现于西汉晚期,元帝时有中常侍许嘉。 东汉时中常侍已非加官,而成为有具体职掌的官职。其秩为千石,后又增为比二千石,本无员数,明帝时定为四人。东汉初改变西汉制度,多以宦者担任此职,如章帝、和帝时,郑众、蔡伦都从小黄门迁为中常侍。安帝时,和熹邓皇后临朝,中常侍都任用宦官,并授以重任。从此以后,居此位的宦官竟可权倾人主,员数也从四人增加到十人,东汉末增加到十二人。这个官职对东汉末中央政权走向衰乱产生过较大影响。 (吴荣曾) 《中俄改订条约》 《中俄改订条约》 1881年(光绪七年)沙皇俄国逼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即《圣彼得堡条约》,亦称中俄《伊犁条约》。1864年(同治三年)新疆少数民族举行反清起义,浩罕汗国(今苏联乌兹别克境内)军事头目阿古柏乘机侵入新疆,数年间建立“哲德沙尔国”(七城之国),控制了南疆和北疆的部分地区。由于新疆局势的变化,俄、英两国在中亚地区的争夺更加激烈。为扩大侵占中国西部领土,并预防阿古柏在伊犁建立亲英统治,沙俄派遣军队于1871年7月强占伊犁地区,并将该地区划归七河省管辖。 1876年春至1877年冬,清政府派左宗棠率军西征,摧毁了阿古柏的统治,收复新疆大部分地区。1878年6月22日,决定以崇厚为钦差大臣,前往俄国谈判归还伊犁问题。次年10月2日,崇厚在沙俄的威逼愚弄下,于克里米亚半岛的里瓦机亚擅与沙俄代理外交大臣吉尔斯和俄国驻华公使布策签订《里瓦机亚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主要内容为:俄国将伊犁九城一带交还中国,中国将霍尔果斯河以西地区、特克斯河流域以及沟通天山南北的穆素尔山口一带割让俄国;将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及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两处边界作有利于俄国的修改;俄商可在中国蒙古地方和新疆全境进行免税贸易;增辟两条至汉口和天津的陆路通商新线;中国赔偿俄国“代收代守伊犁”兵费和“补恤”俄民费共五百万银卢布(约合二百八十万两白银);俄国得在嘉峪关、科布多(今蒙古境内)、乌里雅苏台(今蒙古境内)、哈密、吐鲁番、乌鲁木齐、古城(今新疆奇台)增设领事。根据此约,伊犁名义上归还了中国,但其西境南境均被沙俄割去,从而处于北、西、南三面被围的境地。 《里瓦机亚条约》签订后,国内舆论哗然,纷纷指责崇厚误国。清廷许多重臣也认为此约丧权太多,无法接受。在各方面的影响下,1880年1月,清政府将崇厚革职拿问,旋又定为“斩监候”。2月19日,清政府正式照会俄国,声明崇厚所议条约“多有违训越权之处”,“窒碍难行”;同时任命曾纪泽为出使俄国钦差大臣,希望在对俄酌量让步的基础上改订《里瓦机亚条约》,挽回一部分主权。对清政府拒绝批准条约和惩处崇厚,沙俄一方面通过外交途径提出抗议,一方面在伊犁等地区集结大批兵力,并向远东海面派出庞大舰队,进行军事威胁。7月,曾纪泽抵达圣彼得堡,与沙俄代表谈判。在谈判过程中,俄方恣意敲诈勒索,并多次以中断谈判和对华开战相恫吓。经过半年多的反复交涉,中俄双方于1881年2月24日签订《中俄改订条约》及《改定陆路通商章程》。新约章的主要内容为:①根据条约规定的国界,俄国割占霍尔果斯河以西一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②中国赔款增至九百万银卢布(约合五百零九万两白银)。③俄商在蒙古地区贸易免税,在新疆“暂不纳税”;可前往肃州(今甘肃酒泉)贸易。④俄国在肃州、吐鲁番两处增设领事。⑤伊犁居民愿迁居俄国入俄国籍者,均听其便。该约与《里瓦机亚条约》相比,在界务方面中国收回了特克斯河流域两万多平方公里的土地,但需以加付俄国四百万银卢布为代价;该约还保留了原条约其他许多不利于中国的规定,因此仍然是一个不平等的条约。 根据《中俄改订条约》的规定,1882~1884年间,沙俄又与清政府签订了中俄《伊犁界约》、《喀什噶尔界约》、《科塔界约》、《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和《续勘喀什噶尔界约》。通过《中俄改订条约》及这五个子约,沙俄共割占了七万多平方公里的中国领土。此外,从1881~1884年,沙俄还掳去中国边民十万多人。 (刘蜀永)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 沙皇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掠夺中国西北领土的条约。中国的西部疆界原在巴勒喀什池(今苏联巴尔喀什湖)。自18世纪初叶起,沙俄不断进窥该地以东以南地区。1860年(咸丰十年),它通过《北京条约》,强行规定中俄西段边界的走向,把清朝设 沙俄侵占中国西北部分领土图 《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部分) 在境内城镇附近的常驻卡伦指为分界标志,把中国的内湖斋桑泊和特穆尔图淖尔(今苏联伊塞克湖)指为界湖。根据该条约,自1862年8月(同治元年七月)起,清朝勘界大臣明谊和沙俄政府全权代表巴布科夫、扎哈罗夫等,在塔尔巴哈台(今新疆塔城)开始勘分边界的谈判。谈判前,俄方出兵强占中国境内山隘、要津,垒石立界,制造既成事实。谈判过程中,俄方态度蛮横,硬要清政府接受常驻卡伦外中国领土归俄国的划界方案,并多次出动军队袭击博罗胡吉尔等卡伦,甚至扬言攻取喀什噶尔和伊犁,致使谈判长期中断。1864年10月,中俄双方在原地重开谈判。在俄方武力威逼下,10月7日明谊代表清政府签订勘界议定书《中俄勘分西北界约记》。该约共十条,具体划定了从沙宾达巴哈山口(今苏联境内)起至浩罕边界为止的中俄西段边界。据此,沙俄割占了中国西北边疆四十四万多平方公里的领土,包括斋桑泊和特穆尔图淖尔等广大地区。 (徐曰彪) 《中俄密约》 《中俄密约》 俄国与清政府订立的秘密条约。1896年6月3日(光绪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沙俄利用中国在中日甲午战争中战败的困境,借口“共同防御”日本,诱迫清政府派遣特使李鸿章与俄国外交大臣罗拔诺夫、财政大臣维特在莫斯科签订《御敌互相援助条约》。又称《防御同盟条约》。一般称为《中俄密约》。全约共六条,内容是:①日本如侵占俄国远东或中国以及朝鲜土地,中俄两国应以全部海、陆军互相援助;②非两国共商,缔约国一方不得单独与敌方议和;③开战时,中国所有口岸均准俄国兵船驶入;④为使俄国便于运输部队,中国允于黑龙江、吉林地方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该事交由华俄道胜银行承办经理;⑤无论战时或平时,俄国都可通过该路运送军队军需品;⑥此约自铁路合同批准日起,有效期十五年。根据《密约》第四条,同年9月8日由中国驻德、俄公使许景澄与华俄道胜银行代表在柏林签订了《中俄合办东省铁路公司合同章程》。合同规定成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其章程照俄国铁路公司成规办理。至此,俄国获得了使西伯利亚大铁路穿过中国领土直达海参崴的特权。《密约》的签订和筑路权的攫取,为沙俄侵略势力进一步深入和控制中国东北三省提供了各种方便,大大加强了沙俄在远东争夺霸权的地位。 (黄纪莲) 中法汉学研究所 中法汉学研究所 法国在中国开设的学术研究机构。1941年在北平(今北京)成立,前身为《法文研究月刊》出版委员会。经费主要来自中法庚子赔款余额。由法国驻京使馆聘请汉学家铎尔孟任所长,使馆秘书杜伯秋主管行政。珍珠港事变后,燕京大学停办,该所乃扩大编制,除原有研究员杨堃(社会学)、曾觉之(法国文学)、傅惜华(俗文学)及法国青年汉学家施来麦、甘茂德外,增聘燕大教授高名凯(语言学)、聂崇歧(历史学)及原燕大引得编纂处职员多人。所址设在东皇城根原中法大学校舍。1945年前,该所设有通检(引得)组、民族研究组、历史考古组、翻译组、《法文研究》组,图书馆,附设法语夜校(由原中法大学教师任教)。抗战胜利后,原燕京、中法大学教职工回校,杜伯秋调回巴黎,工作一度停顿。1947年该所隶属巴黎大学,改名“北平汉学研究所”,由巴黎大学中国学院院长戴密微任所长,汉学家韩百诗主管行政,青年汉学家李嘉乐、于儒伯等来华参加工作。经费由法国外交部文化司拨付。1949年后实际上停止工作,1953年正式停办。 该所出版物有:①通检丛刊。出版《论衡》、《吕氏春秋》、《风俗通义》、《春秋繁露》、《淮南子》等十余种通检。②《汉学》学报。共出三辑(1942、1947、1948)。③展览会目录三种:民间新年神像(1942),18~19世纪之法国汉学(1943),明代版画书籍(1944)。④图书馆馆刊。⑤《法文研究》。自1933~1945年共出三十六期。⑥《艺文萃译》(1945)。在通检编纂、民俗研究及中法学术交流方面作出了一定的成绩。 该所图书馆收藏有中国民俗、方志、笔记、小说、汉代壁画拓片等珍贵书籍。 (张芝联) 《中法新约》 《中法新约》 见中法战争。 中法战争 中法战争 1883年12月至1885年4月(光绪九年十一月至十一年二月),由于法国侵略越南并进而侵略中国而引起的一次战争。第一阶段战场在越南北部;第二阶段扩大到中国东南沿海。战争双方在军事上互有胜负,由于清朝统治者的腐朽昏庸,最后法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当时人称:“法国不胜而胜,中国不败而败。” 法国侵略越南与凯觎中国中国与越南山川相连,唇齿相依,自古以来关系密切。19世纪以前法国天主教势力已侵入越南。英法对华第二次鸦片战争期间,法国 法国画家笔下的黑旗军士兵 开始武力侵占越南南部(南圻,西方人称为交阯支那),使越南南部六省沦为法国殖民地。接着就由西贡出发探测沿湄公河通往中国的航路,在发现湄公河的上游澜沧江不适于航行后,即转向越南北部(北圻,西方人称为东京),企图利用红河作为入侵中国云南的通道。1873年11月(同治十二年十月),法国派安邺率军百余人侵袭并攻陷河内及其附近各地。越南国王阮福时请求当时驻扎在中越边境保胜地方(今老街)的中国人刘永福率领的黑旗军协助抵抗法军侵略。同年12月,黑旗军在河内城郊大败法军,击毙安邺,法军被迫退回越南南部。1874年3月15日,越南在法国侵略者的压迫和讹诈下,在西贡签订了《越法和平同盟条约》,即第二次《西贡条约》,越南向法国开放红河,并给予法国在越南北部通商等多种权益。1875年5月25日,法国照会清政府,通告该约内容,意在争取清政府的承认,从而排除在历史上形成已久的中国在越南的影响。6月15日清政府复照,对该条约不予承认。 1882年3月,法国政府命交阯支那海军司令李维业指挥侵略军第二次侵犯越南北部,4月,侵占河内城砦,进而以兵船溯红河进行侦察,直到河内西北的山西附近。次年3月,又攻占产煤基地鸿基和军事要地南定。越南朝廷一再要求清政府速派军应援。清政府鉴于形势变化,命令滇桂两省当局督饬边外防军扼要进扎,但强调“衅端不可自我而开”。5月19日,刘永福率黑旗军在怀德府纸桥进行决战,李维业及副司令卢眉以下三十余名军官、两百余名士兵被击毙。法军被迫退回河内。法国利用李维业之死,竭力煽动全面的侵越战争,除增援陆军外,成立北越舰队,调兵遣将,积极部署。8月间,法军一面在北越加紧攻击黑旗军,一面以军舰进攻越南中部,直逼越南都城顺化。8月25日,迫使越南签订《顺化条约》,取得了对越南的“保护权”。法国侵略者为实现对越南的殖民统治,及早达到据越南而侵入中国西南的目的,开始以全力来对付中国。中法之间正面冲突的危机日益逼近。 中法两国的直接对峙越南向法国屈服的《顺化条约》签订后,中国成为法国占有越南的唯一障碍,法国决定消除这一障碍,立即禁绝了越南与中国的一切关系,并强迫越南撤退包括黑旗军在内的抗法军。于是造成了与中国直接对峙的形势。 法国首先想用外交方式达到其目的。9月15日,法国政府向中国提出一个解决越南问题的方案,即以划出一个狭小的中立区的办法使中国撤出驻越军队,承认法国对整个越南的殖民统治,并向法国开放云南的蛮耗为商埠,为法国打开云南门户。方案为清政府拒绝,谈判毫无结果。这时,鉴于中越两国的特殊关系和法国侵越给中国造成的严重威胁,清朝统治集团内部以左宗棠、曾纪泽、张之洞为代表的主战派,力促朝廷采取抗法方针;但掌握清政府外交、军事实权的李鸿章却一意主和。清朝最高决策机构举棋不定,在军事上,一面派军队出关援助越南,一面又再三训令清军不得主动向法军出击。在外交上,一面抗议法国侵略越南,一面又企图通过谈判或第三国的调停达成妥协。这种自相矛盾的举措,大大便利了法国的侵略部署。10月25日,法国东京海域分舰队司令孤拔受命为北越法军统帅。12月初,决定向红河三角洲中国军队防地发动攻击。 战争的爆发 中法战争是从1883年12月的山西之战开始的。法国的军事行动第一个目标确定为山西。山西的防军主要是黑旗军,同时也有七个营正规的桂军和滇军。法军于14日发起攻击,中国驻军被迫实行了军事抵抗。法军依靠优势的装备,16日占领山西。 1884年2月,米乐继孤拔为法军统帅,兵力增至一万六千人,图谋侵犯北宁,筹划给中国军队更大的打击,从而迫使清统治者完全屈服。时清政府在北宁一带驻军约四十营,但由于将帅昏庸、怯懦,互不协调,军纪废弛,兵无斗志。3月12日,法军来攻,北宁失守;19日,太原失陷;4月12日,法军进驻兴化。法国利用军事胜利的形势,对越南和中国都展开了进一步的政治胁迫。6月,法国政府与越南订立最后的保护条约。 黑旗军镇守北宁图 清廷得悉前线军事挫败的消息后,以撤换大批疆吏廷臣掩饰败绩。全面改组军机处,恭亲王奕等被黜退,以礼亲王世铎代之。贝勒(后为庆亲王)奕劻主持总理各国事务衙门,而实际大权操在醇亲王奕譞(光绪帝生父)的手中。授权李鸿章与法国代表举行和谈。5月11日,李鸿章与法国代表福禄诺在天津签订了《中法会议简明条约》(又称《李福协定》)。主要内容是:①中国同意法国与越南之间“所有已定与未定各条约”一概不加过问,亦即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②法国约明“应保全助护”中国与越南毗连的边界,中国约明“将所驻北圻各防营即行调回边界”;③中国同意中越边界开放通商,并约明将来与法国议定有关的商约税则时,应使之“于法国商务极为有利”;④本约签订后三个月内双方派代表会议详细条款。17日,福禄诺交给李鸿章一份节略,通告法国已派巴德诺为全权公使来华会议详细条款,并单方面规定在越南北部全境向中国军队原驻地分期“接防”的日期。李鸿章没有肯定同意这个规定,又没有明确反对,亦未上报清朝中央政府。 6月23日,法军突然到谅山附近的北黎(中国当时称为观音桥)地区“接防”,无理要求清军立即退回中国境内。中国驻军没有接到撤军命令,要求法军稍事等待,法军恃强前进,开枪打死清军代表,炮击清军阵地。清军被迫还击,两日交锋,法军死伤近百人,清军伤亡尤重。这次事件史称“北黎冲突”或“观音桥事变”。法国以此为扩大战争的借口,照会清政府要求通饬驻越军队火速撤退,并赔偿军费两亿五千万法郎(约合白银三千八百万两),并威胁说,法国将占领中国一两个海口当作赔款的抵押。清政府虽然认为这是无理勒索,但仍派两江总督曾国荃于7月下旬在上海与巴德诺谈判,以求解决争端。谈判未有结果,法国重新诉诸武力。 法国将战火扩大到中国东南沿海 法国派巴德诺与曾国荃进行谈判的同时,继续制造事端,再次挑起战争。从1884年5月《简明条约》签订前后法军攻击基隆起,到1884年8月马尾海战结束为止,为中法战争第二阶段,主要在中国东南沿海进行,越南北部陆上战争也在继续。 法国将它在中国和越南的舰队合成远东舰队,任命孤拔为统帅,乘机分别开进福州和基隆,一方面胁迫中国接受法国条件,一方面准备随时发动攻击,占领这些口岸。8月5日,法舰轰击基隆,强行登陆,中国军队在督办台湾事务大臣刘铭传统率下顽强抵抗,使法军不得不退回海上待机再举。随后,法国议会授权政府“使用各种必要方法”使中国屈服,法国政府拟定新条件向中国勒索,要求赔款八千万法郎,十年付清。清政府没有接受。中法外交关系正式破裂。23日,法国以先期驶入福州马江以内的优势兵舰向中国船舰猛烈攻击,中国水师仓卒应战,顷刻间,战舰十一艘或沉或伤,官兵殉难者近八百人。法舰又炮轰马尾船厂(福州船政局),将其击毁,并连日对马尾至海口间的岸防设施大肆破坏后驶出闽江口,集结于马祖澳。 自此战火延至中国本土,8月26日,清廷颁发上谕,谴责法国“横索无名兵费,恣意要求”,“先启兵端”,令陆路各军迅速进兵,沿海各地严防法军侵入。这道上谕实际上是对法国侵略者的宣战书。 10月初,法舰分头进犯台湾基隆和淡水,刘铭传鉴于兵力不足,放弃基隆,坚守淡水。法军在基隆登陆后,再犯淡水,一度抵滩上陆,但很快被击退。法军占领基隆一隅,无法深入,转而从10月23日起对台湾实行海上封锁。1885年初,法军接连从基隆向台北进攻;法舰骚扰浙江镇海,截击由上海往援福建的五艘中国军舰,在浙江石浦击沉其中两艘。3月底,法军占领澎湖岛及渔翁岛。镇海之战,法舰遭到扼守招宝山炮台的中国军队奋勇还击,孤拔的座舰也被击中,孤拔身受重伤,6月11日死于澎湖岛。 中法战争中广西镇南清军布防图 镇南关大捷中法之间的陆上战争仍在中越边境和越南境内激烈进行。1884年2月,法军进攻谅山,广西巡抚潘鼎新不战而退。十天以后,法军侵占镇南关(今友谊关),因兵力不足、补给困难,焚关而去,退至文渊(今越南同登)、谅山,伺机再犯。时老将冯子材受命帮办广西关外军务,驰赴镇南关整顿部队,部署战守。得悉法军将犯镇南关,在隘口抢筑了一条横跨东西两岭高七尺、长三里、底宽一丈的长墙,墙外深掘堑壕,筑成了较完整的防御阵地。3月23日,盘踞谅山的法军倾巢出动,扑向镇南关,24日越墙进犯,冯子材率士卒冲出墙外,激励将士猛烈搏斗,终将法军击退,遏阻了法军对中国边境的窥伺。清军乘胜追击,连破文渊、谅山,将法军逐至郎甲以南,重伤东部法军统帅尼格里。法军陷入困境。镇南关大捷使清军在中法战争中转败为胜。法军战败的消息传至巴黎后,导致茹费理内阁倒台。(参见彩图插页第114页) 中法双方议和 法国发动侵华战争后,各方面围绕和战问题的外交活动和秘密谈判几乎没有停止过。镇南关大捷本来使中国在军事上、外交上都处于有利地位,但清政府在整个中法战争期间,即使在被迫宣战以后,也担心“兵连祸结”会激起“民变”、“兵变”,因此始终或明或暗、直接间接地向法国侵略者进行求和活动。李鸿章等人主张“乘胜即收”,把镇南关大捷当作寻求妥协的绝好机 中法战争图 会,建议清政府立即与法国缔结和约。1885年2月,海关总税务司赫德在清政府同意下,派其僚属英籍中国海关驻伦敦办事处税务司金登干赴巴黎促进中法和议。4月4日,金登干和法国外交部政务司司长毕乐在巴黎匆促签订停战协定(《巴黎协定书》)。之后,清政府明令批准李福天津《简明条约》,并下令北越驻军分期撤退回国;法国解除对台湾和北海的封锁。中法战争至此停止,慈禧太后颁发了停战诏令。 1885年5月13日,清政府任命李鸿章为谈判代表,与法国政府代表、驻华公使巴德诺在天津开始谈判中法正式条约。6月9日,在天津签订《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即《越南条款》或《中法新约》,又称《李巴条约》,共十款,主要内容是:①清政府承认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承认法国与越南订立的条约;②中越陆路交界开放贸易,中国边界内开辟两个通商口岸,“所运货物,进出云南、广西边界应纳各税,照现在通商税则较减”;③日后中国修筑铁路,“应向法国业者之人商办”;④此约签字后六个月内,中法两国派员到中越边界“会同勘定界限”;⑤法军退出台湾、澎湖。11月28日,此条约在北京交换批准。 中国在这次反侵略战争中,本来有可能取得最后胜利,只是由于清统治者的懦弱、妥协,胜利的成果才被葬送。1886~1888年,清政府又被迫与法国签订了《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中法界务条约》、《中法续议商务专约》等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法国又得到很多权益。中国西南门户洞开,法国侵略势力以印度支那为基地,长驱直入云南、广西和广州湾,并使之一度变成法国的势力范围。 参考书目 丁名楠等:《帝国主义侵华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北京,1961。 (张振鹍) 中国工农红军 中国工农红军 1927~1937年中国共产党创建和领导的以农民为主要成分的人民军队。 1927年蒋介石、汪精卫发动清党反共事件后,中国共产党为反击国民党的屠杀和镇压,举行了南昌、湘赣边界秋收、广州三大起义和其他地方的武装起义,建立了若干工农革命军,在农村开展游击战争,创立革命根据地。1928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决定,全国各地建立之军队正式定名为红军。1930年后,统称中国工农红军。红军多次打破敌人的一省或数省的“进剿”和“会剿”,逐步探索到一套人民军队的建军原则和游击战争的战略战术。到1930年夏,主力红军约七万余人,拥有十多个军的番号,相继组成军团和方面军。这时出现的李立三“左”倾冒险主义,调动弱小的红军进攻中心城市,造成了不小的损失。 从1930年11月起,各地红军陆续投入了大规模的反“围剿”战争。到1931年9月,朱德、毛泽东领导的红一方面军接连粉碎了敌人对中央根据地的三次“围剿”,1542至此红军的全部作战原则基本形成。徐向前、陈昌浩领 1932年4月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指战员在福建漳州合影 导的红四方面军和贺龙、周逸群领导的红二军团(后与任弼时、萧克领导的红六军团合编为红二方面军)也多次打破了敌人对鄂豫皖和湘鄂西根据地的“围剿”。到1931年底,主力红军发展到约十五万人,根据地得到巩固和扩大。接着由于执行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军事路线,红军遭到严重挫折。1933年3月,红一方面军在周恩来、朱德的正确指挥下,取得了第四次反“围剿”战争的胜利,但在随后进行的第五次反“围剿”战争中,因“左”倾冒险主义者的错误领导,招致失败,1934年10月被迫撤出中央根据地进行长征。其他的主力红军亦先后撤出根据地进行长征。在长征途中,红军战胜了数十万敌军的围追堵截和张国焘的分裂主义,克服了无数艰难险阻,于1935年10月到达陕北,同谢子长、刘志丹领导的陕北红军及先期由鄂豫皖根据地转移来的红二十五军会合。1936年10月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在甘肃会宁、静宁地区会师。主力红军由第五次反“围剿”前约三十万人缩小到三万余人。留在南方八省十四个地区的红军游击队,坚持了艰苦的三年游击战争。1937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根据中共中央同国民党达成的协议,主力红军改编为国民革命军第八路军,南方的红军和游击队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新编第四军。 (梁尚贤)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 中国工农红军长征 1934~1936年间,中国工农红军主力从长江南北各苏区向陕甘革命根据地(亦称陕甘苏区)的战略转移。 1934年10月,由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的错误领导,以及敌强我弱,中央革命根据地(亦称中央苏区)第五次反“围剿”战争遭到失败,红军第一方面军(中央红军)主力开始长征,同时留下部分红军就地坚持游击战争。8月,中共中央和中央军委为了给中央红军战略转移探索道路,命令红六军团撤离湘赣苏区,到湘中发展游击战争。10月,红六军团与红三军(后恢复红二军团番号)会合,并创建了湘鄂川苏区。 10月上旬,中央红军主力各军团分别集结陆续出发,中共中央和红军总部及直属纵队离开江西瑞金就途。10月21日,中央红军从赣县王母渡至信丰县新田间突破国民党军第一道封锁线,沿粤赣边、湘粤边、湘桂边西行,至11月15日突破了国民党军第二、三道封锁线。然而博古、李德等领导人一味退却,消极避战,使红军继续处于不利地位。中央军委决定从兴安、全州之间抢渡湘江,经浴血奋战,于12月1日渡过湘江(即第四道封锁线),由于连续苦战,红军锐减。12月中旬,抵达湘黔边时,毛泽东力主放弃原定进入湘西与第二、六军团会合的计划。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黎平开会,接受了毛泽东的主张,决定向以遵义为中心的川黔边地区前进,使红军避免了覆亡的危险。1935年1月7日,红军占领遵义。1月15~17日,中共中央在遵义举行了政治局扩大会议,着重总结了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经验教训,纠正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军事上的错误,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制定了红军尔后的战略方针,从而在最危险的关头挽救了红军和中国共产党。这次会议是中国共产党和工农红军历史上一个伟大的转折点。3月,组成了实际上以毛泽东为首,周恩来、王稼祥参加的三人军事指挥小组。他们以中共中央、中央军委的名义指挥红军的行动。 遵义会议后,鉴于川敌布防严密,中央红军确定撤离遵义后,在川黔滇边和贵州省内迂回穿插。特别是在四渡赤水的过程中,中央红军灵活机动地创造战机,运动作战,各个歼敌,以少胜多,从而变被动为主动。随后出敌不意,主力南渡乌江,直逼贵阳,迅即西进,4月下旬以一部在翼侧策应。5月初,抢渡金沙江,摆脱了几十万国民党军的围追堵截,取得了战略转移中具有决定意义的胜利。由于执行了正确的民族政策,红军顺利通过大凉山彝族区。接着强渡大渡河,飞夺沪定桥,翻越终年积雪的夹金山。6月中旬,与红四方面军在懋功会师。 红四方面军原在川陕根据地,为向川甘边发展,1935年3月28日至4月28日取得强渡嘉陵江战役的重大胜利。然而红四方面军主要领导人张国焘等擅自决定放弃川陕根据地(亦称川陕苏区)向西转移。5月初,共八万余人开始长征,中旬占领了茂县(今茂汶)、理番(今理县)为中心的广大地区。 红一、四方面军会师后,红军以北上建立川陕甘根据地为战略方针,中共中央决定将两个方面军混合编为左、 中国工农红军第一方面军经过二万五千里长征, 于1935年10月到达陕北时的留影 右两路军过草地北上。中共中央随右路军跨过草地,抵达班佑、巴西地区。8月底,右路军一部在包座全歼国民党军第四十九师约五千余人,打开了向甘南前进的门户。9月张国焘率左路军到达阿坝地区后,拒绝执行中共中央的北上方针,并要挟中共中央和右路军南下。毛泽东等于9月10日急率第一、第三军(后组成陕甘支队)继续北上,夺取腊子口,突破国民党军渭河封锁线,翻越六盘山,于10月19日到达陕北吴起镇(今吴旗县城),先期结束了长征。11月21~24日取得了直罗镇战役的胜利,为党中央和红军扎根在陕北奠定了基础。 在国民党重兵对鄂豫皖根据地围攻的情况下,红二十五军和鄂豫皖省委按照中共中央指示,于1934年11月从河南罗山县开始西移,在鄂豫陕边建立根据地,粉碎国民党军两次“围剿”。次年7月过陇东,9月与陕甘根据地的第二十六、二十七军会师,合编为第十五军团。第一、三军团到达后,与之合编为红一方面军。 在湘鄂川黔根据地的红军二、六军团,于1935年11月从湖南桑植出发,转战湖南、贵州、云南三省,击溃国民党军的拦截,渡过金沙江,经西康、四川,于1936年6月底至甘孜,与张国焘率领的南下受挫的红四方面军会师。二、六军团合组为二方面军。7月,二、四方面军共同北上,在红一方面军接应下, 10月先后在甘肃省会宁县城和静宁县将台堡与红一方面军会师,至此,红军长征结束。(参见彩图插页第134页) 红军长征转战十四个省,历经曲折,战胜了重重艰难险阻,保存和锻炼了革命的基干力量,将中国革命的大本营转移到了西北,为开展抗日战争和发展中国革命事业创造了条件。 参考书目 军事科学院军事历史研究部编著:《中国人民解放军战史》第1卷,军事科学出版社,北京,1987。 力平、余熙山、志咸:《红军长征简史》,湖北人民出版社,武汉,1986。 (曾景忠) 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中国无产阶级政党,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1921年建立。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新民主主义革命,于1949年推翻国民党在大陆的统治,建立起中华人民共和国。 中国共产党的创立与第一次大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相结合的产物。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思想文化的变化及其发展,孕育了新的革命因素,为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创造了必要的条件。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中国工人阶级的成长壮大和工人斗争的新发展,为在中国建立无产阶级革命政党奠定了阶级基础。1917年列宁领导布尔什维克党取得俄国十月社会主义革命的胜利,促使中国先进分子开始接受和宣传马克思主义,用无产阶级的宇宙观作为观察国家命运的工具,重新考虑选择改造中国的道路。在1919年爆发的五四运动的推动下,一批先进知识分子逐步完成由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的转变。陈独秀、李大钊等开始酝酿组织中国共产党。1920年8月至1921年上半年,在上海、北京、武汉、长沙、济南、广州等地以及日本和法国的中国留学生和侨民中,相继建立起共产主义小组。在列宁领导的共产国际的帮助下,1921年7月23日至31日,各地共产主义小组的代表受全国五十多名党员的重托,在上海举行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正式宣告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参见彩图插页第130页)。大会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的第一个纲领》规定:①以无产阶级革命军队推翻资产阶级,由劳动阶级重建国家,直至消灭阶级差别;②采用无产阶级专政,以达到阶级斗争的目的——消灭阶级;③废除资本私有制,没收一切生产资料,如机器、土地、厂房、半成品等,归社会所有;④联合第三国际。大会选举陈独秀为中央局书记,张国焘和李达分别负责组织和宣传工作。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积极开展组织和宣传工作,设立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等机构,发动轰轰烈烈的工人运动和群众的反帝反封建斗争,扩大了中国共产党和工人阶级在全国民众中的政治影响,并开始对于时局提出正确的主张。 1922年7月16日至23日在上海举行的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制定了党的最低纲领和最高纲领,指出中国的出路在于:通过民主革命彻底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的反动统治,实现中国的独立、统一和民主;并进而转入社会主义。1923年6月10~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根据共产国际的指示,制定了实行国共合作,建立革命统一战线的政策和策略。决定共产党员以个人名义加入国民党,以建立各民主阶级的统一战线,同时坚持党在政治上、思想上和组织上的独立性。在共产党人的直接推动和帮助下,国民党改组成为工人、农民、城市小资产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的民主革命联盟。1924年1月,孙中山主持召开的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接受共产党提出的反帝反封建主张,确定联俄、联共、扶助农工的三大政策,把旧三民主义发展为新三民主义,成为国共合作的政治基础和以国共合作为基础的各民主阶级的革命统一战线的共同纲领。 国共合作后,中国共产党充分利用统一战线的有利形式,加强对于工农革命运动的组织和领导,努力拓展自己的活动范围。1925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规模空前的五卅运动和省港大罢工,迅速发展成为席卷全国的有备革命阶级参加的反帝反军阀的大革命风暴。 共产党人加入国民党后,积极帮助国民党建立各地方党部,发展组织,加速国民党革命化的进程。在统一战线内部,联合国民党左派开展了反对国民党右派破坏国共合作的斗争。在军事上,帮助孙中山创办黄埔军校,组建国民革命军,建立军队政治工作制度;推动并支持广东革命政府平定商团和杨希闵、刘震寰的叛乱,两次征讨军阀陈炯明,统一广东革命根据地。进而与国民党共同进行北伐战争,迅速消灭北洋军阀吴佩孚、孙传芳的主力,占领长江以南的半个中国,取得了重大胜利。北伐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发动和组织全国民众以各种斗争方式积极推动和响应北伐。它推动了以湖南为中心的农村大革命迅猛发展;支持汉口、九江工人及其他革命群众先后收回两地英租界(见收回汉口九江英租界);还于1927年领导上海工人武装起义,3月的第三次武装起义一举打败军阀部队,解放上海除租界以外的全部地区,建立起上海市民政权(见上海工人三次武装起义)。然而,当时以陈独秀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却没有能够领导全党巩固革命的胜利。处于幼年时期的中国共产党,在统一战线、武装斗争方面都缺乏经验,由于陈独秀等人的右倾错误,从根本上放弃对统一战线、对农民、特别是对军队的领导权,以致当同盟者国民党内蒋介石、汪精卫集团在帝国主义和买办资产阶级的支持下,相继发动“四·一二”政变与“七·一五”政变,公开背叛孙中山所制定的国共合作政策,向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进行突然袭击时,中国共产党无力组织有效的反击,遂使轰轰烈烈的第一次大革命在强大敌人的联合进攻下归于失败。 土地革命战争时期 国共合作破裂后,国内阶级力量对比发生急剧变化。国民党蜕变为大地主大资产阶级政党,在南京建立起一党专政的国民政府,对全国进行独裁统治。为了挽救革命,中国共产党于1927年8月1日发动南昌起义,打响了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第一枪。8月7日,中共中央在汉口召开紧急会议,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投降主义的错误,撤换了他的领导职务,确定实行土地革命和武装反抗国民党反动派的总方针。会后,中国共产党先后领导了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广州起义和其他地区的多次起义。同年10月,毛泽东率领秋收起义的部队,经过三湾改编,确立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井冈山创建了第一个农村革命根据地,党的工作重点开始由城市转入农村。1928年4月,朱德、陈毅率领的南昌起义余部和湘南起义的农军与毛泽东领导的秋收起义部队会师井冈山,成立中国工农红军第四军。1928年6月18日至7月11日在莫斯科召开中国共产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大会清算了陈独秀的右倾投降主义,同时批判了瞿秋白的“左”倾盲动主义;提出了中国共产党在民主革命阶段的十大政治纲领,其核心是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实行土地革命,建立工农民主专政。1927年秋到1928年底,中国共产党在全国十几个省区发动百余次武装起义,扩大了革命的影响。在此基础上,创建工农红军和农村革命根据地,实行工农武装割据。至1930年,全国红军已发展到十万人,开辟了大小十余块革命根据地。在毛泽东、朱德等指挥下,多次粉碎国民党对革命根据地的军事“围剿”,并在斗争中逐步形成一整套关于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战术原则。革命根据地的土地革命、武装斗争和政权建设都取得了很大胜利。 在国民党统治下的白区,共产党的组织和工人运动在极端艰苦的条件下也逐步得到恢复和发展。与此同时,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左翼文化工作者以左联等组织为核心,开展了反对国民党的文化“围剿”的斗争,锻炼和培养了一大批文化革命战士。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中国共产党及时揭露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罪行和蒋介石的不抵抗主义,号召人民进行抗日反蒋斗争,开展了全国抗日救亡运动和东北人民的抗日武装斗争。但是,由于王明推行“左”倾政策,从而丧失了组织全国抗日反蒋统一战线的有利形势。1933年10月,蒋介石继续举行“攘外必先安内”的方针,调集一百万大军对革命根据地发动了第五次“围剿”。由于王明“左”倾冒险主义在中央革命根据地的全面贯彻,造成中央红军反“围剿”的失败,被迫于1934年10月撤出中央革命根据地,开始长征。王明“左”倾冒险主义统治中央的结果,使革命根据地和白区的革命力量遭到极大损失,红军从三十万人减少到三万余人,共产党员从三十万人减少到四万人左右。1935年1月,中共中央在贵州遵义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领导,使党中央和红军得以转危为安,开始步入它的成熟时期。遵义会议后,在毛泽东等的指挥下,中央红军四渡赤水,巧渡金沙江,甩开数十万国民党军队的围追堵截,战胜张国焘的分裂主义,坚持北上抗日的方针,历尽艰难险阻,跋涉两万余里,胜利到达陕北。1936年10月,先后由各革命根据地长征北上的中国工农红军第一、二、四方面军,在甘肃会宁、静宁地区会师,胜利结束长征,打开了中国革命的新局面。1935年,在日本帝国主义进一步侵略华北,民族危机日益加深的严重关头,中国共产党发表《八一宣言》,呼吁全国同胞停止内战,一致抗日,组织统一的国防政府和抗日联军;领导了声势浩大的“一二·九”运动和由此兴起的全国抗日救亡运动。12月,中共中央政治局瓦窑堡会议确定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策略主张,在全国产生了广泛深刻的影响。1936年12月张学良、杨虎城发动西安事变后,中国共产党从民族大义出发,派周恩来等赴西安参加谈判,促成西安事变和平解决,使国共两党再度合作,实现由国内战争向抗日民族战争的转变。抗日战争时期1937年,日本侵略者制造“七七”事变,发动全面侵华战争。中国共产党立即通电号召实行全民族的抗战。8月,中共中央洛川会议通过《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作为领导全国人民争取抗战胜利的指针。9月,以国共合作为主体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正式形成。根据国共双方协议,西北红军主力和南方各省的红军游击队先后改编为国民革命军陆军第八路军和陆军新编第四军,分别开赴华北和华中前线抗击日军。武装深入敌后,发动广大群众,主要是农民群众,开展广泛的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建立了许多抗日民主根据地,形成广大的敌后解放区战场,钳制了大量侵华日军,有力地配合了国民党正面战场的作战。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后,中国共产党坚持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针对国民党的消极抗日积极反共的倾向,实行又团结又斗争和以斗争求团结的方针。对于国民党顽固派接连制造的反共摩擦,中国共产党坚决开展有理、有利、有节的反“摩擦”斗争,屡次击败顽固派的进攻。1941年震惊中外的“皖南事变”发生后,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原则并执行正确的政策,既打退了国民党顽固派这一大规模的反共活动,又维持了国共两党联合抗日的大局。在各抗日根据地建立“三三制”的民主政权,实行减租减息等民主改革措施;在国民党统治区广泛团结中间阶级,对民主党派和各界民主人士进行大量的卓有成效的统一战线工作。接着,领导解放区军民进行顽强的反“扫荡”、反“蚕食”、反“清乡”斗争,开展大生产运动,实行精兵简政。从1942年起,开展整风运动,对全党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教育,使全党统一了认识,达到了空前的团结。中国共产党领导根据地军民,抗击了半数以上的日军和绝大部分伪军,并在斗争中发展壮大了人民军队和各抗日根据地。 1944年,中国共产党代表在国民参政会上提出废除国民党一党专政,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在全国各阶层人民中引起强烈反响。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延安召开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系统总结党成立二十四年来领导中国革命的经验,制定了“放手发动群众,壮大人民力量,在我党的领导下,打败日本侵略者,解放全国人民,建立一个新民主主义的中国”的政治路线。8月,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军民对日、伪军发动全面反攻,与国际反法西斯战争相配合,迫使日本帝国主义无条件投降,取得了抗日战争的彻底胜利。经过八年抗战,中国共产党成长为拥有一百二十一万党员的全国性大党,党领导的人民革命力量得到空前的发展和壮大。 全国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内阶级关系急剧变化,中国面临着两种命运、两个前途的历史性抉择。中国共产党以极大的努力和耐心领导全国人民寻求避免内战、实现和平团结的道路。1945年8月28日,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偕周恩来、王若飞赴重庆同国民党进行谈判,达成《双十协定》(见重庆谈判和《双十协定》); 1946年1月,国民党被迫与中共代表签署停战协定;接着,在重庆举行有各党派的代表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上,通过和平解决国内问题的五项协议。但不久国民党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悍然撕毁停战协定和政协决议,于1946年6月底,以大举围攻中原解放区为起点,发动对解放区的全面进攻,挑起了中国历史上空前规模的内战。 中国共产党决心以自卫战争打败国民党的进攻,争取中国革命的光明前途。为此,制定了以建立最广泛的民族民主革命统一战线和“集中优势兵力,各个歼灭敌人”为核心内容的军事原则。战争初期,在人民革命力量暂时处于劣势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领导解放区军民采取积极防御的作战方针,主动撤离一些城市和地方,以歼灭国民党军队有生力量为主要目标。经过一年的内线作战,用“小米加步枪”相继粉碎了装备精良的国民党军队的全面进攻和对陕甘宁边区及山东解放区的重点进攻。与人民解放军的胜利相呼应,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民党统治区人民的反饥饿、反内战、反迫害运动也日趋高涨,形成反对国民党统治的第二条战线,使国民党当局陷于全国人民的包围之中。 1947年10月10日,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发布宣言,提出“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的口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土地改革运动、整党运动和新式整军运动,有力地推动了人民解放战争的胜利进行。在进行革命战争的同时,中国共产党对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进行多方面的争取和团结工作,并引导其中的一些人在争取和平民主的斗争中逐步抛弃企图走“中间路线”的幻想。1948年5月,中国共产党在纪念五一国际劳动节的口号中,提出召开新的没有反动分子参加的政治协商会议,讨论成立民主联合政府的主张,得到中国民主同盟、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等民主党派和爱国民主人士的热烈响应。1948年9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发动战略决战,至1949年1月,接连取得辽沈、淮海、平津三大战役的胜利,基本上消灭国民党军队的主力。1949年元旦,中国共产党发出“将革命进行到底”的号召,针对蒋介石在美国政府支持下发表的“求和”声明,1月14日,毛泽东代表中共中央宣布八项和平条件,作为同国民党进行和平谈判的基础,得到各民主党派和全国人民的拥护。同年3月5日至13日,中国共产党在河北平山西柏坡召开七届二中全会,提出夺取全国胜利的各项方针;指出在全国胜利的局面下党的工作重心必须由乡村转移到城市。全会制定了全国胜利后党在政治、经济、外交等方面的基本政策,并规定了使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总任务和主要途径。4月20日,国民党当局拒绝在中国共产党提出的《国内和平协定(最后修正案)》上签字。21日,毛泽东、朱德发布向全国进军的命令,人民解放军百万大军强渡长江,摧毁国民党苦心经营的长江防线。23日,占领南京,结束了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9月下旬,中国共产党在北平主持召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选举毛泽东为中央人民政府主席。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宣告成立,标志着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终结和新民主主义革命在全国的胜利。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中国各族人民为新民主主义而斗争的过程中,创造性地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坚持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原则,制定并执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以及一系列的具体政策,从而日趋成熟,将中国革命引向胜利。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长期革命经验形成的适合中国情况的科学的指导思想——毛泽东思想,不仅是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记录,而且以其独创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中国共产党成为执政党,在加强自身建设的同时,实行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治协商制度,巩固和加强广泛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继续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任务:陆续解放全国大陆和沿海岛屿,建立各级人民民主政权,实现了全国范围(除台湾及其附近岛屿和香港、澳门外)的国家统一和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接收帝国主义在华资产,没收官僚资本,进行土地改革及其他社会改革运动,彻底摧毁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政治基础和经济基础,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迅速恢复国民经济,实现了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在此基础上,中共中央不失时机地领导全国人民有步骤地实现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转变,并有计划地进行社会主义建设。 参考书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