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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12

作者:胡乔木 字数:22266 更新:2023-10-09 12:29:18

(王煦华) 先秦刑法  先秦刑法  先秦时期关于犯罪与刑罚的法律规范。  相传中国历史上第一个朝代夏建立之前,即虞舜时已有刑法。皋陶曾被舜任为掌管刑法的官。《左传》昭公十四年载:“《夏书》曰:‘昏、墨、贼、杀。’皋陶之刑也。”夏代的刑法,称做“禹刑”。所谓“禹刑”即夏代法律的总称,不一定是禹时制定的。古书记载:“夏后肉辟三千”、“夏后氏正刑有五,科条三千”、“夏刑三千条”等等,恐系后人揣测,未足凭信。为了加强刑法的威慑力量,夏代统治者常以“天”的名义实行惩罚,所谓“天讨”、“天罚”。当时刑罚较严酷,动辄即“诛”、“杀”或罚为奴隶。例如,对于不服从军令、拒绝作战的人,不仅惩罚本人,而且戮及妻、子。  商代的刑法较夏代有新的发展。《左传》昭公六年载:“商有乱政,而作汤刑。”汤是商朝的建立者,“汤刑”指有商一代的法律,或因最初制定于汤时,故以汤为名。由于商代法律已初具规模,以至于周朝建国之初还强调沿用殷法统治商族遗民,即刑罚断狱要用殷之常法。  商统治者对于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处刑极重。从殷墟甲骨文看,商代似已有墨、劓、剕(刖)、宫、大辟等五刑。  墨,又名黥,即刻刺肌肤,填墨。有人认为甲骨文“妾”、“童”等字所从的“■”就象墨刑所用的刑具。  劓,即割鼻。甲骨文有“■”字。“自”本象鼻形,“■”从自从刀,象征割鼻之意。  剕(刖),即断足。甲骨文有象用锯截断人足的字。  宫,男子割掉生殖器,女子幽闭。甲骨文有象用刀割去生殖器的字。  大辟,即杀、斩。甲骨文“伐”字即象以戈砍人头之形。  商代末,统治者还施用其他种种残暴刑罚。纣王设“炮烙之法”,即铜柱上涂油,用炭烧红,令罪犯行于上,堕炭火中。商统治者还在各地设置监狱,并以刑具拘系囚犯。甲骨文“執”、“圉”等字所从的“羍”,即古文献中的“梏”字,意为拲手的刑具。《周礼·掌囚》郑玄注:“在手曰梏,在足曰桎。”  西周时期,国家制度进一步完善,法律制度也有新的发展。传说西周立国之初就订出“刑书”九篇,周穆王时司寇吕侯又作《吕刑》。鉴于商末重刑辟曾激起人民的强烈反抗,周族统治者认识到仅依靠暴力镇压并不能维持其统治,于是提出了“明德慎罚”的主张,产生了刑罚的目的在于预防犯罪的思想,在刑法中初步划分了故意(非眚)和过失(眚)、一贯(惟终)和偶犯(非终)的区别。对于故意和一贯犯罪,虽是小罪也处重刑;过失和偶犯,即使情节严重亦可减刑。当时还提出了较为明确的定罪概念,如“毁则为贼,掩贼贿为盗,盗器为奸”。主张断狱定罪,须有事实根据。有关五刑的讼辞,也须核实,验证可信,方可实施刑罚。难于确定的疑案,更要慎重处理。西周时期基于“明德慎刑”、“庶狱庶慎”思想所确立的一些刑法原则,是对中国古代刑法理论的巨大发展。  西周时期,为了加强国君的统治地位,凡侵犯君主的行为,均被认为是最严重的犯罪,处以最重刑罚,所谓“放弑其君则残之”。为了维持贵族世袭统治,加强宗法等级制度,西周时期还出现了“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敬祖”等罪名,认为“不孝不友”为“无恶大憝”,“刑兹无赦”。为了保护贵族私有财产免受侵犯,周代刑法加重了对侵犯私有财产的处刑。《尚书·费誓》:“无敢寇攘,逾垣墙,窃马牛,诱臣妾,汝则有常刑。”  据文献和铜器铭文可知,西周时期除“五刑”之外,还有鞭、赎等刑罚。鞭,相传周代以前就定为刑罚。西周晚期铜器《■■》铭文有“鞭汝千”、“鞭汝五百”等,证实西周确用鞭刑。赎,是用财物抵消肉刑或死刑的刑罚。《尚书·吕刑》有:“墨辟疑赦,其罚百锾”,“大辟疑赦,其罚千锾”。《■■》:“今大赦女(汝),便(鞭)女(汝)五百,罚女(汝)三百爰(锾)”,与《吕刑》篇所记相合。  春秋初期各诸侯国基本上沿用西周时的法律,中叶以后,社会政治、经济的深刻变革促进了法律制度的变化。各诸侯国执政的统治者适应新的形势,陆续公布了新的成文法。《左传》昭公六年记:“郑人铸刑书”,杜预注:“铸刑书于鼎,以为国之常法”。此后三十年,郑国大夫邓析为了贯彻自己的主张,曾自行修改旧法,另编刑书。因书写于竹简上,史称“竹刑”。后为郑国采用。继郑铸刑书之后,公元前513年,晋赵鞅、荀寅也将范宣子执政期间制定的法律铸于鼎上,史称“刑鼎”。  “刑书”、“竹刑”、“刑鼎”均不传世。但从立法者所推行的政策来看,春秋各国颁行的新法,无疑有利于社会的发展。而且公布成文法的本身,就突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是对贵族垄断法律特权的沉重打击。战国时期,各诸侯国继春秋中叶以来公布成文法的潮流,陆续制定了实质上是君主专制国家的法律。魏文侯时李悝所著《法经》,则是春秋以来各国立法之大成。《法经》分盗、贼、囚、捕、杂、具六篇,前四篇为“正律”,内容主要是惩治“盗”、“贼”的法律规定,“杂律”规定的是除“盗”、“贼”以外的其他各种罪名与刑罚。“减律”是根据不同情节加重或减轻处罚的规定。《法经》的出现,是中国古代法制史上的一大发展。在体例上,《法经》以罪名为纲,所谓“皆罪名之制”。较以前以刑名统罪名,即将处相同刑罚的罪名列入同一   先秦学校  先秦学校  传说虞、夏、商、周四代分别在乡邑和国都设有庠、序、校、小学、大学等各级各类学校,对贵族子弟以至平民施行伦理教育。这恐怕是战国秦汉儒生们的理想。其实,商代以前的学校教育尚无可靠材料说明。西周春秋的学校教育则以六艺为主要内容。所谓六艺即礼、乐、射、御、书、数。讲礼、乐意在培养道德情操;射、御是军事训练;书、数是治民从政所需要的技能。西周铜器麦尊、静簋铭文提到王室有称为辟雍、学宫的大学,对贵族子弟进行射箭教学,并举行周王亲自参加的射猎活动加以考核,还奖励负责教射有功的官员。盂鼎、师■簋铭文提到的小学,也是培训贵族子弟从政的场所。《礼记·王制》称,周王出兵时要“受成于学”,作战获胜,“反(返)释奠于学,以訉馘告”。可见学校也是战前制订作战计划和战后举行庆功典礼的地方,它与军事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据《周礼·师氏》记载,国学中的贵族子弟同时还是周王近卫亲军,随时随地担负着守护警戒的重任,说明国学培育的正是精悍的武士。地方上的庠、序同样以教习射箭为主,并为当地祭祀和社交活动的场所。春秋时,郑人在乡校议论政事,开明执政的子产甚至将此舆论视为良师。就是孔子本人也曾以射御自许,孔门弟子多能卫国杀敌,冉有即因领兵击破入侵齐军受到孔子的赞赏。但是孔子开创的私学却使古代学校发生了根本变化。从此,出现了以学习文化典籍为主、以从事政治活动为目标的文士集团,六艺也转变为《诗》、《书》、《礼》、《乐》、《易》、《春秋》等古典文献。私学培养的是“从政”、”治赋”、“使于四方”的治国安邦的人才,它面向社会招收各阶层子弟,为官僚政治、布衣卿相局面的发展准备了条件,影响远远超出学校教育的范围。继起的战国诸子也都是从事教育的大师,墨子、孟子有成百上千的学生,不求利禄的许行亦有门徒数十人,就连避世隐居的老子、庄子都各有自己的学生。这些私学扩大了教学领域,促进了百家争鸣。在此基础上,有些君主创办学术活动中心,如魏国的西河、齐国的稷下等,都聘任各家各派大师“不治而议论”,讲学争鸣,以吸引四方游学之士,这些实际上就是新型的大学。  (罗世烈) 先秦租税  先秦租税  先秦时期天子、诸侯以及卿、大夫等向众、庶人等生产者征收的土地上的各种产物和工、商、衡、虞的收入,以供“郊、社、宗庙、百神之祀、天子奉养、百官禄食、庶事之费”。春秋以前,天子、诸侯、大夫具有土地世袭所有权,他们向劳动者征收租和税合为一体的剩余劳动产品,实行贡、助、彻之制。春秋、战国时在保持井田的形式下,进行了履亩而税的改革。商鞅变法以后,民得买卖土地,确立了私有土地制,租与税才分离开来。  租税是由原始社会末期,个体家庭成为生产单位以后,公社首领侵占“公田”上的收获或由社员代耕其占有的土地,逐渐变成经常化的贡献而形成的。相传虞、夏时就有了贡赋,《史记·夏本纪》说:”自虞夏时,贡赋备矣。”但有关虞的贡赋内容,连传说都没有流传下来。夏代的贡,《孟子·滕文公》说是“夏后氏五十而贡”。即分给每家土地五十亩,不问年岁的丰歉,按历年收获的平均数献纳十分之一。此外,还有直接取自庶人耕作的“藉”敛。殷代甲骨卜辞有命令众为王耕作的记载。《孟子·滕文公上》说:“殷人七十而助”,“惟助为有公田”,”助者,藉也”,即把土地分为“公田”和“私田”,分给每家“私田”七十亩,让他们共耕公田。《礼记·王制》说:“古者公田藉而不税。”这就是把“公田”的收获献给王、侯、大夫,私田不再缴税。关于周代的租税,《孟子·滕文公》说:“周人百亩而彻”,“虽周亦助也”,可见,“彻”是一种类似“助”的制度。但由于孟子说“彻者,彻也”,使人无法知其确切涵义,故两千年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孟子鉴于周代国人服兵役,野人不服兵役,国、野实行两种不同的制度,向滕文公称述应该实施的制度是”国中什一使自赋”,“野九一而助”,即在郊内“国人”地区,分给每家土地一百亩,各自交纳土地上收获的十分之一作为“军赋”;在郊外“野人”地区,分给每家一百亩,八家同井,共耕其中的一百亩“公田”,”公田”上的收获就作为交纳的租税。  西周中期,根据卫盉、卫鼎、格伯簋记载,周穆王、周共王时出现了贵族交换、质押土地,这是先王”田里不鬻”之制的变化的先声。西周后期,由于“民不肯尽力于公田”,周宣王只得“不藉千亩”,废除由天子亲耕其收获用来祭祀鬼神的公田(即藉田)的藉礼。废除藉礼也就是役使人民耕种公田的制度的废除。取而代之的租税制度,因史无明文,已难详知。但据《周礼·地官·小司徒》:“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已由“八家同井”变为”九夫同井”,当是废除了其中的“公田”,即在郊外“野人”地区废除了助法,改为“履亩而税”。至于各诸侯国的租税改革,估计要比周王朝中心地区晚一些。  从西周后期到商鞅变法为止的租税改革是在保护井田制形式下,进行“履亩而税”的改革。“履亩而税”的内容,在《管子》中有简略的记载。诸侯国中首先改革租税制度的是齐国。齐桓公十九年(前668)采纳管仲的建议,实行井田制下的“相地而衰征”,即取消公田,以九夫为井,视土地的美恶及年岁的丰歉而征收田税。其后晋国于晋惠公六年(前645)“作爰田”。爰,易也,变易的意思。有人认为作爰田就是象齐国那样“案田而税”。《春秋》宣公十五年(前594),鲁国“初税亩”实行了”履亩而税”的改革。此后,楚、郑等国似乎也进行过类似的改革。秦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较慢,秦简公七年(前408)“初租禾”,即案田禾收入的多寡而收取租税。商鞅变法,于孝公十二年(前350)“制辕(通爰)田”,“訾粟而税”,即建立辕田制,计算粮谷收入的多寡而征税。同时,废除井田,民得买卖土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三十一年(前316)“使黔首自实田”,命令黔首申报占有的土地数量,在全国范围内确认了私有土地制,租税发展为地租和赋税两种形式。  原始社会末期,公有的工商业,一部分逐渐为公社首领所侵占,演变为官府的工商业,直接为满足国君的特殊需要而生产和买卖货物;另一部分则演变为“通工易事,以羡(多余)补不足”的民间工商业。公有的山林川泽也演变为国君的私产,所出成为国君的财富。周文王治岐时,置官员管理关市及山林川泽而不征税,西周以后对关市及山林川泽始征收实物税,即“任工以饬材事,贡器物;任商以市事,贡货贿;……任衡以山事,贡其物;任虞以泽事,贡其物”。关市之赋,主要用以供给王之膳服,但也作其他用途,如晋平公收市赋作为供养食客的费用;李牧防备匈奴,得以便宜置吏,收取市租为士卒费用。“山泽之赋”则主要用于丧事。其税率,据《管子·幼官》说是,“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大匡》又说:“弛关市之征,五十而税一”,都是降低关市之征税率的意见,实际的税率当高于此数。至于山泽的税率,则未见有具体的记载。  (王煦华)   祆教  祆教  源出于波斯的琐罗亚斯德教(Zoroastrianism)。约在公元前6世纪,由波斯人琐罗亚斯德(Zoroaster)所创立。《波斯古经》(Avesta)谓世界上有光明与黑暗,两者为善与恶之源,人宜弃恶就善,应崇拜光明。故敬拜火光及日月星辰。中国古代以其拜火及天,故称之为火祆,省为祆教,俗称拜火教。3世纪时,波斯萨珊王朝定此教为国教,遂盛行于中亚。中国南朝梁时及北朝元魏时,始知其教。《魏书·西域传》谓波斯国俗事火神、天神,《梁书·诸夷传》亦谓滑国(都拔底延,今阿富汗马扎里沙里夫西)事天神、火神。滑国邻接波斯,故渐染其俗。其教东传,当是先经今新疆南部。《北史·西域传》谓焉耆、高昌都俗事天神,应是由波斯商贾传来。北魏后期及北齐、北周并有祀胡天的记载。胡天即指祆教的崇拜天神。看来传入中国的祆教,有了某些变化,如产生了对神像祈祷等现象。又祆教的祭司名为萨甫,北齐鸿胪寺典客署有京邑萨甫,诸州萨甫官名。典客署掌管接待外国使臣及客商,反映当时来华的胡商中有不少祆教徒。  唐代前期及中期,对各种宗教都很尊崇,当时来华经商的胡人极多,故在长安及洛阳均有火祆祠,供每岁胡商祈福。又设萨宝府官,主祠祆神。地方上,特别是河西走廊诸州,也有祆祠。祆教主要是在华的胡人信奉,唐朝禁民祈祭,但也有可能私下传布。唐武宗会昌(841~846)年间,禁毁佛寺,同时对西方传来的祆教、景教、摩尼教所谓“三夷教”的祠寺也加禁毁,僧徒并令还俗(见会昌废佛)。祆教在中土受到一次大打击,会昌以后弛禁,到宋代还有残存的祆祠。南宋以后,中国典籍上罕见祆祠名称。  参考书目  陈垣:《火祆教入中国考》,《陈垣学术论文集》第1 集,中华书局,北京,1980。  (黄炳炎) 鲜卑  鲜卑  中国古代北方游牧部族之一。最初与乌桓同为东胡部落,言语、习俗与乌桓同。其族属和语言系属有蒙古、突厥、通古斯诸说,迄无定论。公元前3世纪末,匈奴破东胡后,迁至辽东塞外鲜卑山,遂以山名为族号。汉武帝时,乌桓降汉,南移至老哈河流域,鲜卑亦向西南推进,居住在今西拉木伦河流域。  鲜卑人的经济生活以畜牧为主,特产有野马、獂羊、角端牛等;端牛角可制劲弓,称角端弓;又产貂、纳、鼲子,毛皮柔软,为天下名裘。鲜卑的社会组织大致与乌桓同。若干邑落组成部,部与邑落各有大人与小帅为首领,均由选举产生。违大人言,处死罪。但可以牛羊赎。鲜卑人每年春季大会于饶乐水(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嫁女娶妇、髡头宴饮。  近年来,在内蒙古地区发现了鲜卑早期墓群。其中,在呼伦贝尔盟陈巴尔虎旗完工发现的墓群,还保持着家族丛葬的制度,尚可见到埋殉完整马匹的风俗。随葬品以骨器为主,亦有手制陶器、铜器。三个袋形足的陶鬲,说明了该地与黄河流域文化的悠久联系。铜制的小型饰具上,则可见到匈奴的影响。而在新巴尔虎右旗札赉诺尔发现的墓群,单人葬已较普遍地取代了丛葬,整体殉牲不再采用,仅以头和蹄为象征。陶器、铜器的种类也增多了。这些墓葬反映了鲜卑人原始社会末期的情况。  鲜卑人狩猎纹骨板 满洲里扎赉诺尔出土  匈奴击溃东胡后,鲜卑和乌桓均役属于匈奴。西汉一代,鲜卑与汉未尝通使。东汉建武十七年(公元41)前,鲜卑与匈奴、乌桓连和,屡犯塞。二十一年,又与匈奴分兵侵北边,匈奴寇上谷、中山,鲜卑寇辽东。汉辽东太守祭肜允许鲜卑互市,进行分化。后南匈奴附汉,北匈奴孤弱,鲜卑才开始与汉直接通使。二十五年,鲜卑大人偏何至辽东归附,祭肜使击匈奴左伊育訾部,从此鲜卑、匈奴交恶。祭肜又嗾使鲜卑攻乌桓,明帝永平元年(公元58),偏何克赤山乌桓,斩其大人歆志贲,于是鲜卑大人皆来附汉,受汉赏赐。明帝、章帝二世保塞无事。  章帝元和二年(公元85),鲜卑乘北匈奴衰弱之机,与丁零、南匈奴及西域各国围攻北匈奴。元和四年,鲜卑攻入北匈奴左地,斩优留单于。和帝永元元年至三年间(89~91),北匈奴迁出蒙古草原,西徙乌孙之地,鲜卑遂占领匈奴故地。残留匈奴共十万余落皆改称鲜卑,鲜卑之势日盛。安帝时,塞外鲜卑为了与汉互市,向辽东、辽西、代、上谷四郡塞内移动,与原居该处的乌桓杂居,时有纠纷,并劫掠邻近各族。汉于是联南匈奴、乌桓攻击鲜卑,故汉与鲜卑长期不睦。邓太后曾绥抚其大人,通关市,犹不能相安,屡为边害。  2世纪中,檀石槐被推举为大人,设庭于高柳(今山西阳高)北三百余里的弹汗山歠仇水上,兵强马壮,东、西部大人皆归附之。桓帝时(147~167),檀石槐北拒丁零,南抄汉边,东却夫余,西击乌孙,尽有匈奴故地,“东西万四千余里,南北七千余里”。其势力范围几乎包括了整个蒙古草原,各部均入其辖下,实力强大。延熹九年(166),鲜卑招结南匈奴、乌桓、羌、氐入寇沿边诸郡,杀掠吏民;汉军反击,乌桓、匈奴等皆降,独鲜卑出塞远走。桓帝因鲜卑难以制服,寇抄滋甚,遣使封檀石槐为王,欲与和亲,遭到拒绝。  鲜卑人飞马纹鎏金铜带饰 满洲里扎赉诺尔出土  灵帝即位后,自建宁元年至熹平五年(168~176)间,鲜卑六寇并州,四寇幽州,一寇凉州。六年,又三寇三边。光和元年(178)又寇酒泉。汉军反击,不胜,死伤惨重。不久,檀石槐死,其子和连代立,才力不如其父,失众望,西部鲜卑相率叛去,漠南自云中郡以东分裂为三部,一为步度根集团,占有云中、雁门、北地、代、太原等地;一为轲比能集团,踞有高柳以东的代郡、上谷郡边塞内外各地;一为辽西、右北平、渔阳塞外的素利、弥加等小集团。东汉末,轲比能集团渐强;大批汉人逃亡归之,教其制作兵器铠盾、习学汉文,乃仿汉制统御部众。献帝延康元年(220),遣使献马,曹丕封之为附义王。  (余太山)  《咸淳临安志》中的临安皇城图  曹魏初,轲比能以遣返逃亡汉人及驱牛马为互市结好于魏,渐次兼并了步度根集团和东部鲜卑,自云中、五原,东抵辽河,皆为所据。魏明帝时(228~239),轲比能先后两次大败魏军,又出兵响应诸葛亮攻魏,于是青龙三年(235),魏遣刺客将他暗杀,鲜卑部落联盟再度瓦解。其后,东部鲜卑有慕容部、段部、宇文部和拓跋部稍强。慕容部居昌黎郡地,其首领曾从司马懿攻公孙渊,魏封率义王;晋武帝时,首领慕容廆遣使归降。慕容鲜卑一支移居青海,统治了当地羌人等族,建立吐谷浑国。段部居辽西郡地,亦臣属于晋,晋封其首领为辽西郡公。宇文部分布于濡源(今滦河上源)以东,柳城(今辽宁朝阳西南)以西。拓跋鲜卑兴起于西部,降服了濡源以西直至五原的诸部落,建都于盛乐(今内蒙古和林格尔县北),其首领力微遣太子入魏朝聘,长期留居洛阳达十七年(261~277);晋怀帝时,首领猗卢受晋封为大单于、代公。  东晋初,慕容部兼并宇文部和段部,建立前燕;前燕亡后,进入中原的慕容部贵族又建立过后燕、西燕、南燕等国。东晋孝武帝太元元年(376),拓跋鲜卑的代国被苻坚所灭,十一年(386),拓跋珪复国,并改国号为魏(北魏)。其后,鲜卑乞伏氏建立西秦,秃发氏建立南凉。这个时期,尤其是北魏统治的一个半世纪中,鲜卑族进一步吸收汉文化,渐与汉人融合,到隋唐时,作为一个民族实体已不复存在。  (陈得芝) 《咸淳临安志》  《咸淳临安志》  南宋地方志。宋度宗咸淳时,潜说友撰。说友字君高,处州缙云(今属浙江)人。临安,府名,治今浙江杭州,为南宋行在所。作者以《乾道临安志》、《淳祐临安志》为基础,旁搜博采,增补成书,共一百卷。前十五卷为行在所录,记载皇城及中央官署等。十六卷以下,分列疆域、山川、诏令、御制、秩官、宫寺、文事、武备、风土、贡赋、人物、祠祀、寺观、园亭、古迹、冢墓、恤民、祥异、纪遗等门。体例完备,征材宏富,考辨精审,条理秩然。所绘皇城、京城、府署、浙江(钱塘江)、西湖及府治、各县境、九县山川等地图颇为详明。所引宋人晏殊《舆地志》、范子长《皇朝郡县志》及《大宋登科记》等多种史籍,原书早已散佚。明、清人所作西湖诸志也大多取材于此。该志在宋末已有刊本,明代流传几绝。清人朱彝尊从海盐胡氏、常熟毛氏先后得宋刊本八十卷,并补抄十三卷,尚缺七卷。鲍廷博又多方搜补了宋刊本的六十五、六十六两卷,为宋本所无,即现存九十五卷本。今通行的以清道光十年(1830)钱塘汪氏振绮堂仿宋重刊本较为完备。该志是南宋地方志中的佳作,为研究临安地方史和宋史的重要史料。  (徐规林正秋) 县制  县制  民国时期初级地方行政组织制度。初无全国统一制度。1913年1月8日北洋政府《划一现行各县地方行政官厅组织令》公布后,正式改称县行政长官为县知事,县行政机关为县知事公署。县知事由民政长呈由内务总长提请国务总理荐请大总统任命,具有依法执行县行政事务等职权。县知事公暑依县的大小和事务繁简分置二至四科,每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至四人,同为佐治员,并设技士等襄办县政。另设公款局、劝学所(后改称教育局)、劝业所(后改称实业局》、警察所等署外行政机关。县以下组织,北方各省多划分为城、镇、乡,南方各省多划分为市、乡。  1929年6月5日和1930年7月7日南京国民政府先后公布和修正公布《县组织法》,改称县知事为县长,县知事公署为县政府。县政府设县长一人,由民政厅提出合格人员二至三人,经省政府委员会议决任用,任期三年,政绩优良者得连任。其职权为综理县政,监督所属机关及职员和主席县政会议等。又设秘书一人,分置一至二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二人或四人。秘书、科长由县长遴请民政厅委任,科员由县长委任。县政府之下设公安、财政、建设、教育等局,各局设局长一人,由县长遴请省政府核准委任。县以下组织划分为区、乡(镇)、闾、邻。  此后,为了提高县长权力和加强对基层行政组织的控制,南京国民政府曾多次实行县制改革。1939年9月19日,西迁至重庆的国民政府行政院公布《县各级组织纲要》(通称“新县制”)。规定县为自治单位,分三至六等。县政府裁局改设民政、财政、教育、建设、军事、地政、社会各科,置秘书、科长、指导员、督学、警佐、科员、技士、技佐、事务员、巡官等。县设参议会,由各乡(镇)民代表会各选举一参议员组成。县参议会暂不选举县长。区署为县政府辅助机关,代表县政府督导各乡(镇)办理行政及自治事务。县下为乡(镇),乡(镇)内废闾、邻,改按保、甲编制。县和乡均为法人。此制延至1949年,随着南京国民政府的垮台而被废止。  (曾业英) 乡兵  乡兵  由居民自动组织或政府组成的不脱产的武装力量。又称民兵。自唐朝以募兵取代府兵后,五代后晋时,开始征集乡兵,规定每税户七家共出一兵,军械自备。宋朝沿袭五代后周的遗制,陆续设置各种番号的乡兵,其中除遍行全国的保甲外,其他番号的乡兵都是地区性的。乡兵与禁兵、厢兵不同,不脱离生产。多数乡兵是征兵,一般是在若干名壮丁中,选拔一名壮健者充当,农闲定期校阅,在校阅时发放一些钱粮。少数乡兵是募兵,如在宋与西夏接壤地区,招募弓箭手垦荒种地,缴纳地租,守护边土。乡兵有的采用禁兵指挥、都等编制,有的按照保甲法,以五人为一小保,五小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分设大、小保长和都、副保;有的采用唐初李靖兵法,以五十人为一队;也有的将几种编制互相参用。宋朝多数徒具形式,并无战斗力,由于官府的勒索和骚扰,给人民造成痛苦。也有少数乡兵,主要是北宋与辽、西夏接壤地区的乡兵,南宋与金朝、蒙古接壤地区的乡兵,有相当的战斗力,甚至超过北宋的禁兵和南宋的屯驻大军。  (王曾瑜) 乡兵  元代辽东之糺军、契丹军、女直军、高丽军,云南之寸白军,福建之畲军以及地方上的弓手等,都属于不出戍地方的乡兵。明清两代,亦有各种名目的乡兵,如民壮、弓手、团练等。他们或招募而来,或在若干壮丁中选充。遇有重要的军事行动,往往调乡兵从征。如清乾隆中叶用兵大小金川之役、嘉庆时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就曾分别调集四川、湖北的乡兵;镇压太平天国起义的淮军、湘军等地主武装,亦属于乡兵上升为正规军队。民国年间,团练等乡兵组织曾广泛存在。  (伍跃)X 乡村建设派  乡村建设派  1930年前后形成的一个主张用改良主义方法解决中国农村问题的政治派别。简称“乡建派”。其流派很多,影响较大的有以梁漱溟为代表的乡村建设派和以晏阳初为代表的中华平民教育会派。  1927年第一次国共合作破裂后,中国共产党发动的土地革命,动摇着中国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基础。与此同时,中国农村经济也在帝国主义和地主买办阶级的压榨下濒临破产的边缘。农村问题成了举国瞩目的问题。在地主资产阶级“建设”农村、“复兴”农村的喊叫声中,梁漱溟、晏阳初等人发起了乡村建设运动,为凋敝的农村寻求出路。  梁漱溟的乡村建设理论认为,中国是个伦理本位和职业分立的社会,不存在阶级对立和斗争,主张从事以恢复法制礼俗和维持社会秩序为任务的乡村建设运动,避免武力。他自1929年起在河南辉县开办村治学院,1931年在山东邹平、菏泽等地创办山东乡村建设研究院和实验区,溶伦理、经济、文化、教育、科技、政治、治安于一体(“政、教、富、卫”合一论),实验行政机关教育机关化,乡学、村学,既是乡村自治机关,也是乡村教育机关;由乡村学校统一政治、经济和武装事业,提倡组织各种合作社,并从事农产物优良品种的推广。  晏阳初认为中国落后的根本原因,不在帝国主义和地主买办阶级的压迫与剥削,而是农民的“愚、贫、弱、私”造成的,主张用教育手段改造社会,即以文艺教育救“愚”,以生计教育救“贫”,以卫生教育救“弱”,以公民教育救“私”。他1923年在北京建立中华平民教育促进会,1926年选定河北定县为实验区。经过四年准备,1930年正式进入实验期,采用学校、社会和家庭三种教育方式,大力推行上述文艺、生计、卫生、公民教育。  乡建派反对用武力推翻帝国主义和地主买办阶级的统治,否定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革命,幻想在不触动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统治秩序的基础上,依靠“乡村建设”和文化教育救国,是根本行不通的,但在若干技术方面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1937年“七七”事变后,乡村建设运动无形解体,大部分人参加抗日,还有一部分人参加了抗日民主运动。  (曾业英) 乡勇  乡勇  清朝用兵时临时招募的辅助部队。源于清代前期的乡兵。雍正八年(1730),鄂尔泰镇压西南少数民族乌蒙部落时,就利用过乡兵,一般认为这是清代使用乡兵之始。乾隆末年,由于八旗兵业已腐朽,不堪战斗,绿营兵也暮气日深,渐趋腐败,福康安镇压台湾林爽文起义时,不得不招募地方“义勇”,与官兵并用。以后镇压湘黔苗民起义及嘉庆年间镇压川楚白莲教起义时,朝廷除了命地方举办团练外,都招募乡勇,官给口粮,在绿营之外别自成营,随军战守,时称“勇营”。从此相沿成例。但在咸丰以前,勇营额数之多寡不定,武器之良窳不一,没有创建营制,有事招募,事后即予裁撤,不过是一种临时性质的非正规部队。太平军起义后,咸丰二年(1852)曾国藩在原乡勇基础上创建营哨之制,编练了一支有独特制度的正规军,称为湘勇,通称湘军。咸丰十一年(1861)李鸿章遵照湘军的营制、营规组建了淮军。随后其他各省也相继招募乡勇,仿照湘军营制编练部队,使勇营成为镇压太平军和捻军起义的主力军。太平军、捻军失败后,部分勇营改为防军,后又改为巡防队,直至清末被编为陆军。由乡兵到勇营,经历了一系列发展变化后,最终代替了经制的绿营兵,成为清代后期镇压反抗和维护统治的极为重要的武装力量。  (俞炳坤) 厢兵  厢兵  宋代承担各种杂役的军队。北宋初,将各地藩镇的精兵抽调中央,剩余的老弱残兵留在本地,另加新设供劳役的军队,组成厢兵。招募厢兵一般不讲求体质,还有部分厢兵来源于流放的罪犯,禁兵武技不合格或者犯法,也可降充厢兵。宋朝的厢兵从事各种劳役,诸如修建、运输、邮传等等,劳役极其沉重,军俸却很微薄,死亡和逃亡现象严重。厢兵在名义上按马兵和步兵,分别隶属侍卫马军司和步军司。各种番号的厢兵一般有都和指挥两级编制,并以指挥为单位,分驻于各州府,或直属某些机构,部分厢兵还有军一级的编制。各州府也往往设置厢兵的马步军都指挥使、副都指挥使和都虞候,以统辖本州府不同番号的厢兵若干指挥,宋仁宗赵祯时,设置“教阅厢军”,实际上是发放厢兵的低等军俸,而作禁兵使用。于是厢兵遂分“教阅”和“不教阅”两部分。宋神宗赵顼时,又将教阅厢兵升格为下等禁兵,于是厢兵又成清一色的役兵。南宋时,厢兵制度并无变化。  广南路厢军澄海水军官印“澂海  第六十九指挥第二都记”铜印拓片  江西新建出土  (王曾瑜) 厢坊制  厢坊制  宋代城市的区划制度。唐代的城市制度是“坊市制”,居民区“坊”与商业区“市”是分开的,四周都筑有围墙,坊、市门按时启闭。随着商业的发展,到北宋初年,坊、市的围墙破坏了,居民区与工商业区不再有区别,凡是向街的地方都可以开设商店。10世纪末、11世纪初,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新的城市制度“厢坊制”代替了原先的“坊市制”。至道元年(995),开封城内设立了左第一厢、城东厢等八厢,这种基层厢代替了坊,成为附郭县直属的基层政权,每个基层厢下属有二至二十多个坊。熙宁三年(1070),开封城内东、西两部分,划分为两个区,称为“左厢”和“右厢”,办公处称为左、右厢公事所,地位相当县,主要职责为狱讼刑法。从此,附郭县只治理郊区,厢统治城内市区(有时城外市区也归厢统治)直属于州府,这种城乡分治的制度后来推及全部城市。厢坊制成为城市的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  (陈振) 湘赣边界秋收起义  湘赣边界秋收起义  1927年9月9日毛泽东和中国共产党湖南省委,为反击国民党当权派屠杀共产党人和工农群众,推进中国革命,在湖南和江西边界发动的武装起义。  1927年4月12日和7月15日,蒋介石和汪精卫先后在南京和武汉发动“清共”,中国共产党中央临时政治局决议在湘鄂粤赣四省发动农民举行秋收暴动。“八七”会议后,彭公达、毛泽东奉中央命令回湘改组省委,制定秋收暴动计划。8月18日,改组后的湖南省委召开首次会议,讨论暴动事宜。经19日和30日各次会议的讨论,省委采纳了毛泽东以下三项提议:①缩小暴动范围,改定以长沙为中心的湘中为暴动区;②没收包括小地主土地在内的一切地主阶级的土地;③不再打国民党左派的旗子,而以中国共产党的名义直接发动;并成立以毛泽东为书记的前敌委员会作为暴动的领导机关。参加暴动的骨干力量,主要是分布在修水、铜鼓、安源等地的国民革命军第四集团军第二方面军总指挥部警卫团,平江、浏阳等县的农军和安源的工人武装,总计五千余人,统一编为工农革命军第一军第一师,由卢德铭任总指挥,下辖三个团。  9月8日,湖南省委发布夺取长沙命令,次日开始破坏武(汉)长(沙)和株(洲)萍(乡)铁路,湘赣边界秋收起义正式爆发。11日,暴动在安源、铜鼓、修水、醴陵等地全面展开,起初各路暴动队伍均取得一些胜利,但旋即受挫。14日,毛泽东在浏阳上坪果断命令停止进攻长沙。同时,湖南省委也放弃了长沙暴动的计划。19日,各路暴动队伍于浏阳文家市会合,毛译东主持召开前委会议,决议退兵湘南(参见彩图插页第133页)。29日,暴动队伍到达永新县三湾村,在毛泽东领导下进行了具有重要历史意义的三湾改编,并开始酝酿进军井冈山。10月3日,由一个师缩编成一个团的工农革命军自三湾到达宁冈古城。当天,毛泽东主持召开前委扩大会议,总结暴动的经验教训,议决上井冈山建立农村革命根据地。从此,湘赣边界秋收起义开始转入创建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斗争。这次起义是以革命的武装斗争推动农民土地革命的壮举,实现了革命力量转向农村建立革命根据地的战略转变,具有伟大的历史意义。  (曾业英) 湘军  湘军  晚清曾国藩创建的一支军队。1852年12月(咸丰二年十一月),太平军从湖南北出,攻克汉阳。曾国藩以礼部右侍郎丁忧在籍(湖南湘乡)守制,咸丰帝命他帮同该省巡抚办理团练。他复奏咸丰帝称,团练无济于事,正规军绿营已不堪作战,主张另建新军。于是,他以湘乡练勇为基础,在湖南编练成一支军队,称为“湘勇”,又称“湘军”。  湘军将领主要是湘乡人,大多是封建儒生,士兵则招募湘乡一带农民。曾国藩与一些重要将领既是同乡,又有同学、师生、亲友的关系。湘军的士兵由营官自招,并只服从营官,上下层层隶属,全军只服从曾国藩一人。曾国藩治军重在思想纪律而不在技术性的教练。他为湘军写的军歌唱道:“规矩要肃静,有礼、有法、有号令。”他制定“辨等明威”的军礼,以儒家三纲五常的礼教、尊卑上下的等级制度与同乡共里的乡土观念维系官兵,使湘军成为一支有力地维护封建统治的军队。  湘军分陆军、水师两种。其营制主要采用明代著名军事家戚继光《纪效新书》和《练兵实纪》中的”束伍”成法。陆军每营五百人(营官一员、哨官四员在外),十人为队,队有什长;八队为哨,哨有哨长,统以哨官;四哨为营,辖以营官;余为亲兵,直辖于营官。各队以抬枪、刀矛、小枪等长短兵器配合作战。水师每营五百人(营官一员、哨官三十员在外),有长龙八艘,每艘二十四人;舢板二十二只,各十四人。每船为一哨,设哨官;哨官之上,辖以营官。船只各有火炮,但仍配小枪刀矛,以备近战。湘军营以上设统领,统领辖数营至数十营不等。其后又在统领下增设分统,以便于指挥。在武器装备上,湘军不仅向外国采购洋枪洋炮,还自设船厂,仿造新式武器。  湘军于1854年初在衡州(今衡阳市)编练建成时,计有陆军十三营六千五百人,水师十营五千人,另有夫役、工匠等,共一万七千余人。初战在靖港败于太平军,继在湘潭、岳州(今岳阳)获胜。是年夏,出省作战。以后几年间与太平军在湖北、江西的沿江地区争夺。1858年5月,攻占九江,其精锐李续宾部即深入皖中,气势很盛。至11月间,李续宾及所部六千余人在庐州(今安徽合肥)三河之役被太平军歼灭,锐气顿减。1860年,曾国藩任钦差大臣、两江总督后,掌握地方军政大权,号令统一,筹饷较易,湘军势力大为扩充,成为镇压太平天国的清军主力。1861年9月,攻陷安庆。次年(同治元年)春,曾国藩再以曾国荃率湘军主力沿江进逼太平天国首都天京(今江苏南京),以左宗棠部及李鸿章新募淮军进攻江浙其他地区。1864年7月,湘军攻破天京。  湘军镇压太平天国后,声势愈大。曾国藩为避免清廷的疑虑,又因湘军暮气日深,大量裁撤直系部队,其支系仍在安徽、湖北、河南、山东、江苏等地镇压捻军。湘军水师则守湘军旧制,取绿营规模,改建为长江水师。以后,左宗棠平定新疆虽也利用湘军,但湘军已不是国家的主要军队。  湘军的兴起,使清代兵制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湘军建立前,清朝常备军为绿营。绿营兵为土著世业,将由铨选调补,军饷由户部拨给,兵权握于兵部,归于中央。湘军既兴,兵必自招,将必亲选,饷由帅筹,其制正与绿营相反,故兵随将转,兵为将有。曾国藩对湘军拥有极大的指挥调度权力,自成派系。当湘军在实际上取代绿营时,将帅自招的募兵制度便代替了国家经制的世兵制度,近代北洋军阀的起源,实始自湘军的“兵为将有”。  始于湘军的“兵为将有”对晚清政局也产生重大影响。湘军重要将领江忠源、胡林翼、左宗棠、杨载福(岳斌)、彭玉麟、刘长佑、李续宜、曾国荃、刘蓉、刘坤一、蒋益沣、刘嶽昭、刘锦棠以及后来成为淮军首领的李鸿章等,皆官至总督、巡抚等大员。根据清代定制,总督、巡抚委以行省大权,其下设承宣布政使司和提刑按察使司,分管一省的民政、财政和按劾、司法。但两司听命于六部,例可专折奏事,其事权独立,惟部臣始有管辖的权力,督、抚对两司只是居于监督地位。故六部可以控制督、抚,全国权力集中于中央。但清代这种格局到湘军将帅担任督、抚后,就发生了改变。手中有兵有将的督抚把两司降为属官,不听部臣指令,朝廷也不得不予迁就,因而在晚清形成督、抚事权过重的局面。  湘军士兵本是湘乡一带朴实的农民,当初受曾国藩欺骗性宣传加入营伍。湘军发展后,将领升官发财,多数士兵仍处境恶劣悲惨,于是有人加入反清的“哥老会”。攻陷天京后,这些士兵被解散回乡,就在湘乡起义反清。此后常在湖南起义,并从湖南迅速向长江流域发展。辛亥革命中,曾给同盟会以大力支持。  参考书目  王闿运等:《湘军志》、《湘军志平议》、《续湘军志》(湘军史专刊之一),岳麓书社,长沙,1984。  王安定:《湘军纪》(湘军史专刊之二),岳麓书社,长沙,1984。  罗尔纲:《湘军兵志》,中华书局,北京,1984。  (罗尔纲) 襄樊之战  襄樊之战  宋元战争的一次重要战役。蒙古忽必烈汗(元世祖)采纳刘整建策,决定改变战略,先取襄阳,以灭南宋。宋咸淳四年(1268),忽必烈命刘整、阿术等率军围困襄阳和樊城(今湖北襄樊)。次年,又派丞相史天泽前往规划。蒙古军在襄、樊四周修城筑围,封锁汉水,控扼水陆要冲;造战船,练水军;并屡败南宋援军。咸淳六年,李庭芝任京湖制置大使,督师援襄,屡战不利。襄、樊长期被围断援,供饷困难,甚至撤屋为薪,缝纸币为衣。而宋度宗和权相贾似道却终日淫乐,无心援救。咸淳八年,李庭芝移驻郢州(今湖北钟祥),于襄阳西北清泥河修寨造船,募民兵,以张顺、张贵为都统制。五月,张顺、张贵率舟师顺流而下,转战一百二十里,冲破元军拦截,于二十五日黎明抵襄。城中闻讯,踊跃振奋。激战中,张顺身被四枪六箭牺牲。张贵入襄后,派人潜回郢州,郢将与之约定派军驻龙尾洲接应。至期,张贵率军突围,近龙尾洲,但郢军已撤,龙尾洲为元军所据。宋军仓卒接战,大败。张贵重伤被俘,至死不屈。元军烧断襄、樊浮桥,以回回炮等集中攻樊城。咸淳九年正月,樊城被元军攻破。宋守将范天顺力战不屈,自缢身死;牛富率百余人巷战,身被重伤,投火而亡。元军又攻襄阳。二月,宋将吕文焕以襄阳降元。襄阳和樊城的失守,决定了南宋灭亡的命运。  参考书目  黄宽重:《宋元襄樊之战》,《南宋史研究集》,台北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  周宝珠:《南宋抗蒙的襄樊保卫战》,《史学月刊》1982年第6期。  (胡昭曦) 向达  向达  (1900~1966) 中国历史学家。字觉明,笔名方回,有时署佛陀耶舍(梵语Buddhayas'as的对音,义为觉名,名与明通)。湖南溆浦人,土家族。早年靠寡母节衣缩食读完小学、中学后,考入南京高等师范学校(即后来的东南大学),1924年以优异成绩毕业,入上海商务印书馆编译所任编辑。任职期间,先后译出卡特《中国印刷术之发明及其西传》若干章、《印度现代史》等外文著作,写成《龟兹苏祗婆琵琶七调考原》、《唐代刊书考》,以及结合实地考察写成的《摄山佛教石刻小记》、《补记》等论文。  1930年,向达到北平任北平图书馆编纂委员会委员,利用馆藏丰富文献,着重于敦煌俗文学写卷和中西文化交流等领域的研究。他完成力著《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1933年刊于《燕京学报》专号),奠定其在学术界的地位,从此在中西交通、中外文化交流方面卓然成家,为中外学界所瞩目。翌年刊出《中西交通史》,受北京大学历史系之聘,讲授《明清之际西学东渐史》。1935年秋赴欧洲,先在素以收藏东方善本着称于世的牛津大学鲍德里图书馆工作,抄录了中西交通史上的重要资料。1936年秋转赴伦敦,在不列颠博物馆东方部检阅敦煌写卷、汉籍及俗文学等写卷,抄录了与来华耶稣会士和太平天国有关的重要文献。1937年末访问巴黎、柏林、慕尼黑等地科学院、博物馆,考察各处窃自中国西北地区的壁画、写卷等藏品。在巴黎期间,着重研究了法国国立图书馆收藏的敦煌写卷,抄录了明清之际来华耶稣会士有关文献等。1938年秋,携带数百万字资料返国。  返国后,先在迁到广西宜山的浙江大学史地系任教,不久转任昆明西南联大历史系教授兼北京大学文科研究所导师。1941年,国立中央研究院组织西北史地考察团,其历史考古组由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中央博物院与国立北京大学联合组成,向达代表北京大学于1942年春经河西走廊到达敦煌,考察了莫高窟(千佛洞)、万佛峡等。返重庆后,针对某些名流随意剥离洞窟壁画的行为,发表《论敦煌千佛洞的管理、研究及其连带的几个问题》,提出将千佛洞收归国有,由学术机关进行管理,开展研究工作等建议。这一建议对促进“敦煌艺术研究所”的设立起了重要作用。1943年7月至1944年,向达作为西北科学考察团历史考古组组长,再赴河西。他两到敦煌,不顾隆冬酷寒,呵指笔录,除对敦煌地区诸石窟留下了重要记述(如《敦煌千佛洞各窟剥离剜损略表》)外,写成多篇有关敦煌和西域考古方面的论文初稿,即后来陆续发表的《敦煌藏经过眼录》、《西征小记》、《莫高榆林杂考》、《两关杂考》、《唐代俗讲考》等。俗讲的研究具有开创意义,两关的考证系两度亲自踏勘汉代玉门、阳关故址的结果,不同于书斋中仅从文献进行考据之作。  1949年后,向达任北京大学一级教授、图书馆馆长、中国科学院历史所第二所副所长兼学部委员、《历史研究》及《考古学报》编委等职。1957年受到了不公正待遇,但他不计个人得失,更加勤奋工作。1959年以后刊出了一系列中外交通史资料,并发表有关中西交通、南海交通、敦煌学方面论文多篇,出版了倾注多年心血的《蛮书校注》。1966年“文化大革命”爆发,向达备受折磨凌辱,于11月24日病重逝世。  (张广达) 项羽  项羽  (公元前233~前202)秦末重要的反秦领袖之一,秦亡后自封西楚霸王。下相(今江苏宿迁西南)人。名籍,字羽。祖父项燕为战国末年楚名将,为秦将王翦所杀;叔父项梁。秦统一后,项梁杀人,与项羽躲避吴中。当地每逢有大徭役和丧事,项梁经常主持其事,暗中以兵法组织和训练宾客子弟。  项羽力能扛鼎。少时学习书写和剑术,都无所成就,项梁很生气,他却说,“书足以记名姓而已。剑一人敌,不足学,学万人敌”。项梁教他兵法,他略知大意,即不肯深学。但项羽才气过人,秦始皇东游会稽时,他在路旁观看,曾说:“彼可取而代也。”  秦二世元年(前209)七月,陈胜、吴广在大泽乡领导反秦起义(见陈胜、吴广起义),随即建立张楚政权。原六国贵族闻讯后也纷纷起兵,同年九月,项梁与项羽杀会稽守通,举吴中兵反秦。项梁自立为会稽守,项羽为裨将,部署精兵八千人。陈胜牺牲后,其部将召平矫令拜项梁为楚王上柱国,命其引兵西击秦。秦二世二年三月,项梁即率部渡江,东阳令史陈婴率义军两万来归,渡淮后英布、蒲将军又以兵相属,兵力一时达到六七万人,成为当时反秦武装的主力。同年六月,项梁召集起义将领会薛计议,立楚怀王孙心,仍称楚怀王。项梁自号武信君。之后,项梁率义军大破秦军于东阿、定陶。项羽、刘邦(即汉高祖刘邦)也攻占城阳,略地至雍丘,斩秦三川守李由。不久,由于项梁骄傲轻敌,被秦将章邯乘隙袭破。项梁阵亡,项羽、刘邦退保彭城(今江苏徐州)和砀。章邯又渡河北上击赵,与秦将王离、涉间军进围巨鹿。楚怀王命宋义为上将军,项羽为次将,率兵救赵。宋义行至安阳,留四十六日不进,坐观成败。于是项羽以宋义与齐密谋反楚为名,袭杀宋义。怀王即命项羽为上将军,统率全军救赵。项羽派当阳君、蒲将军将兵两万迅速渡过漳河,以解巨鹿之围;随即亲自率全军渡河,破釜沉舟,进击秦军。双方经九次激战,楚兵大破秦军,王离被俘,涉间自杀。当楚军救赵时,诸侯军皆作壁上观。战事结束后,诸侯将领谒见项羽,都膝行而前,莫敢仰视。从此,各路诸侯军都听从项羽指挥。接着,项羽在汙水上又大破秦军,并利用秦统治集团内部矛盾招降章邯。他怕秦降卒不服,在新安城南将降卒二十万全部坑杀。  当项羽率军进入关中时,刘邦已先期进据咸阳。由于楚怀王有约在先,“先入关者王之”,刘邦理应王关中。项羽入关后,依恃手中四十万大军,企图消灭刘邦,独霸天下。因刘邦卑辞言和,双方暂时和解。项羽随即引兵西屠咸阳,诛秦降王子婴,焚烧秦宫室,掳掠货宝和美女东归,奏民大失所望。汉元年(前206),项羽以怀王为义帝,都郴,又分封诸侯,自立为西楚霸王,据有梁、楚地九郡,都彭城,封刘邦为汉王。不久,田荣、陈余、彭越等相继举兵反楚。刘邦也还定三秦,进逼西楚,于是爆发了历时四年多的楚汉战争。  楚汉战争之初,刘邦乘项羽羁留齐地,于汉二年四月进占彭城。项羽随即回师救援,大败汉军,刘邦退据荥阳。此后,楚汉双方在荥阳、成皋一线长期相持。项羽虽取得一系列战役的胜利,但其政治、军事上的弱点却日益显露。他不都关中而都彭城,丧失了有利的战略地势,无法建立一个巩固的后方,一直处于两线作战的不利处境,进退失据,疲于奔命。项羽分封诸侯,举措失当,不公不平,促使那些在分封中没有得到满足的诸侯王倒向刘邦,使他在政治上日益孤立。此外,项羽虽然作战骁勇,却不善于用人,如韩信、陈平等都弃楚投汉,成为刘邦的重要将领和谋士,甚至对他的重要谋臣范增也不信任,以至在政治上屡屡失策。由于上述原因,使项羽丧失了在战役上取得的一系列战果,而刘邦却得以转败为胜。汉五年十二月,楚军被围困于垓下(今安徽灵璧东南),人少食尽。汉军四面唱起楚歌,项羽与虞姬对饮,慷慨悲歌:“力拨山兮气盖世,时不利兮骓不逝,骓不逝兮可奈何,虞兮虞兮奈若何!”随即,与从者八百余骑突围,至阴陵迷失道路,复至东城,从者仅剩二十八骑。汉将灌婴率五千骑追及,项羽引兵东向,至乌江(今安徽和县境)自刎而死。项羽自刎前,仍称“此天之亡我,非战之罪也”,而不能认识自己终致失败的原因。汉王刘邦以鲁公礼葬项羽于谷城。  (田人隆) 相邦  相邦  先秦官名。简称相。战国时百官中最高者。春秋时,相本为君主或贵族行礼时的赞礼者。据《仪礼》、《礼记》记载,凡饮酒礼、射礼、丧礼中都有相或相者主持有关礼仪。国君外出,亦有相跟随左右,如鲁定公和齐君在夹谷相会,即以孔子为相。春秋时,贵族家中之家宰也称为家相。家相主贵族家室之事,故也称为相室。战国初年,有些国家的卿大夫因掌握大权而渐渐变为有国之君,作为他们亲信的相室便成为邦国之相,相邦由此得名。  据《史记》所记,战国初年最先设置相的是三晋等国。而后,其他各国亦先后置相。相邦之名唯见于铜器铭文,如赵的一些铜矛、铜剑上刻有“相邦建信君”和“相邦春平侯”的铭记。中山国的铜钫铭中有中山国相邦赒之名。赵的铜器铭刻中还有“守相”一名,当是摄相之意。  古籍中仅见相国或相。《战国策》、《韩非子》及山东临沂银雀山所出竹简本战国人作品《王兵篇》都提到过相国。《史记》中关于七国相国的记载尤多,如称张仪为秦惠王相,又说秦昭王时魏冉为相国。但在铜器铭文中,只有相邦仪和相邦冉。又《史记》言吕不韦为相国,而作于秦始皇三年、四年、五年、七年、八年的铜戈铭文上有“相邦吕不韦”。铜器铭文中从不见有相国之名,唯古籍作相国,可能是汉代人因避汉高祖刘邦之讳而改“邦”为“国”所致。  平山中山国铜钫铭文拓片  三晋等国以国相为相邦,而秦于相邦外又置丞相,《史记·秦本纪》记载,武王二年(前309),初置丞相。以樗里疾、甘茂为左右丞相。四川青川出土的秦武王二年木牍上,即有“丞相戊、内史匽”,证明《史记》的记载可信。但秦相邦、丞相交替设置,二者非同时并存。据《史记》所记,魏、燕等国也有丞相,其详不得而知。楚在战国时仍置令尹以总百官,但《战国策》、《韩非子》均有“州侯相楚”之语,或者相仍是指的令尹。战国时有的国家以太宰为执政,于是宰和相也可连在一起称为“宰相”。  相邦是助王治理国政的高官,既要综理百事,又要依百官之功过而进行赏罚,掌握了不小的权力。但他们的地位并不稳固,只要不称职或是触犯了君主,随时可以被免除职务。  (吴荣曾) 萧韩家奴  萧韩家奴  (976~1047或975~1046) 辽代文臣。字休坚。契丹涅剌部人。潜心典籍,通契丹文、汉文。辽圣宗统和二十八年(1010),任右通进,掌南京栗园。辽兴宗重熙四年(1035),授天成军节度使,后改任彰愍宫使。所撰《四时逸乐赋》得到兴宗赏识,被引为诗友。兴宗诏群臣各言治道之要,他上疏提出轻徭省役,收缩西北既远且广的防区,使远戍的疲兵还乡务农,以期足衣足食。疏上,升任翰林都林牙,兼修国史。十三年,奉诏与耶律谷欲、耶律庶成编纂遥辇氏诸可汗事迹及辽诸帝《实录》,集为二十卷。两年后,又奉诏与耶律庶成撰成《礼书》三卷。因年高力衰,不胜朝谒,曾改授归德军节度使,但不久即召还,仍监修国史。著有《六义集》十二卷,曾以契丹文译《通历》、《贞观政要》、《五代史》。  (张正明) 萧何  萧何  (?~公元前193) 西汉初年大臣。沛(今江苏沛县)人。早年任秦沛县狱吏。秦二世元年(前209)随同刘邦起兵,为沛丞。攻克咸阳后,诸将皆争夺金银财宝,萧何却忙于接收秦丞相、御史府所藏的律令、图书,使刘邦得以掌握全国户口、民情和地势,对日后制定政策和取得楚汉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作用。  刘邦被封为汉王后,萧何劝说刘邦以巴蜀为基地,与民休息,招纳贤才,然后还定三秦,再与项羽争夺天下,并推荐韩信为大将军。楚汉战争时,萧何以丞相专任关中事,他侍从太子,为法令约束,使关中成为汉军的巩固后方。楚汉相持于荥阳、成皋时,刘邦屡遭挫败,失军亡众,军无现粮,萧何及时调遣关中兵卒驰援,并转漕供给军用,保证了前线兵员粮饷的供应,促使战局发生了根本转机。因此,刘邦称帝后,以萧何功最高,位次第一,食邑八千户,悉封其父母兄弟十余人皆食邑。刘邦又以原订的三章约法不足以“御奸”,命萧何重新制订律令。萧何采摭秦法,酌加新律,作为《九章律》(见汉律)。高帝十一年(前196),因助吕后定计收捕淮阴侯韩信,被拜为相国。  高祖死后,萧何辅佐惠帝。他病危时,推荐曹参继任相国,卒于孝惠二年。  (张烈) 萧一山  萧一山  (1902~1978)  中国历史学家。江苏铜山(今徐州市)人。原名桂森,号非宇,字一山,以字行。生于1902年5月7日(光绪二十八年三月三十)。幼承家学,有志于专治清史。十九岁,由山西大学预科考入北京大学,受学于梁启超,得窥治学门径,立志以新方法为中国史学开拓新境界。课余埋首著作,两年期间,撰成《清代通史》上卷两册(上海中华书局出版),文笔流畅,史料详备。梁启超、李大钊、朱逖先(希祖)诸前辈及日本今西龙博士等亲为之序。后续成中卷。  萧一山大学毕业次年,任教于清华大学,与梁启超朝夕共处,锐志向学,治清史益力。先后应北京大学、北平师范大学及南京中央大学之聘,讲授清史。所著《清代通史》上、中两卷,改由上海商务印书馆出版问世。  三十岁时,他获得特款资助,前往欧美各国考察。先赴英一年有余,在伦敦大英博物馆及剑桥、牛津各大学收集有关中国近代史料,注意研究英国政治。越年,自英往游德、法、意三国。于1934年返国。以新自海外所获之史料,先后编辑出版了《太平天国丛书》第一集、《太平天国诏谕》、《太平天国书翰》、《近代秘密社会史料》等书,使国内史学界对太平天国的研究进入到一个新境界。嗣后,他出任河南大学文学院院长、东北大学与西北大学两校之文学院院长,仍讲授清史。  抗日战争爆发后,萧随东北大学内徙于四川三台,被教育部聘为部聘史学科教授,讲授著述,朝夕不辍。越一年,著《清史大纲》及《曾国藩传》两书,对中国文化传统及近代史历程之嬗变,阐述为详,特别对太平天国之所以失败与曾国藩、左宗棠、彭玉麐、胡林翼诸人之所以成功,有其独到的见解。  抗战胜利后,萧出任北平行辕秘书长,当选为国民政府第一届监察院监察委员。1948年冬,北平和平解放前夕,萧携眷赴台。二年后,完成《非宇馆自述》;复应台北中华文化出版事业委员会之请,编撰《清史》及《民族文化概论》两书。自1950年始从事修订《清代通史》工作,历十有二载,下卷稿成,全书共四百余万字,距上卷之脱稿问世,已近四十年。1976年,被聘为台北“国史馆”史料审查委员及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通信研究员。  30年代中,萧曾发起成立经世学社,刊印《经世半月刊》、《经世季刊》及《经世丛书》等。他尚未出版的著作,还有《中国通史讲义》(系原在北大、清华、北师大之讲稿,写至宋代,稿已佚)及《五十自述及卅年来见闻录》等。  1978年7月4日病逝于台北。1985年9月,中华书局根据台湾商务印书馆1980年修订本第五版影印发行他的成名之作《清代通史》,精装五册。  (王钟翰) 萧仲恭  萧仲恭  (1090~1150) 金朝大臣。契丹族。契丹名术里者。辽枢密使萧挞不也之孙,中书令萧特末之子。萧仲恭早年仕辽,曾为宗戚子弟组成的“孩儿班”班使。后历任宫使、本班详稳等职。辽保大四年(1124),辽天祚帝耶律延禧西逃天德军(今内蒙古乌拉特前旗北),萧仲恭为护卫太保,兼领军事。次年,与天祚帝同被金军俘虏,降金。天会四年(1126),出使宋朝,宋企图利用他策动降金的辽将耶律余睹反金。他还金后,向完颜宗望陈告,以示忠于金朝。后累官右宣徽使、殿前都点检。熙宗时,金太祖完颜旻子完颜宗幹与金太宗完颜晟子完颜宗磐两派争斗,萧仲恭附完颜宗幹,出任尚书右丞。皇统年间,先后封兰陵郡王、济王、曹王。历任平章政事、行台左丞相、尚书右丞相、太傅、领三省事等。金海陵王天德二年(1150),封越国王,为燕京留守。同年病死。  (韩志远) 小臣  小臣  先秦官名。本为侍奉君主的近臣,地位和奴仆相近。古书中称商汤之辅佐伊尹为小臣,或说他出身于媵臣,表明小臣地位本极低贱。由于在君主身边执役,小臣中有的人得到君主赏识被委以要职。据甲骨卜辞,商王派小臣去管理祭祀、农业、车马等事务,有的小臣还奉命出使或随王率师征伐。如小臣墙从征危方得胜,俘获五百多人及武器等物品。在传世的商代器物铭文中,也有关于小臣受商王赏赐而作玉器、铜器以为纪念的记载。这些小臣掌握了相当的权力,在王朝中具有显赫的地位。  西周从周公到成、康、昭、穆时期,小臣仍受到君主重用。据铜器铭文,小臣单、小臣宅等人曾接受周贵族赏赐的海贝、车马、干戈等物,并为此制作铜器以炫耀所得恩宠。但铜器铭文中也提到有些小臣和小子、夷仆等习射于学宫,则这些人和前面所举的跻身于显宦者有所不同。  西周的大克鼎铭文中曾说,周王把小臣、史赏赐给克,这说明大贵族家中也设有小臣之官,其地位低下可想而知。见于《左传》的小臣极少,仅提到晋献公时,晋君以小臣作为检测有毒食品的牺牲品之事。另外,又有以小臣为景公殉葬的事例。可见,从商到西周、春秋,小臣中有相当一部分仍非常低贱。战国早期,小臣之官名犹存。《周礼》叙其职掌:一是“掌王之小命”,诏相王之小仪法;二是“掌三公及孤卿之复逆”,复逆是指为王向下传颁诏命和向上转达公卿之章奏;三是“王之燕出入,则前驱”;四是掌祭祀、宾射等事。《仪礼》中也多处提到小臣,并言其参与君主燕■、宾射之事,王出行时则持戈护卫,这些职掌和《周礼》所述基本一致。《仪礼》中有小臣正、小臣师,以统率人数颇多的小臣。《周礼》所举小臣诸职掌,可能有些还是沿袭商、周之旧制,如掌王命和公卿之复逆,皆属枢机之职。但春秋战国时,小臣职权日益削弱,处于津要地位的小臣在文献中已不复见,《周礼》所说的有些职掌,恐为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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