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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百科全书

作者:胡乔木 字数:32204 更新:2023-10-09 12:29:10

瓦剌  瓦剌  明人对西部蒙古的称呼。元时称斡亦剌,又作卫拉特或卫喇特。最初居住在八河地区(今叶尼塞河的八条支流地区)。人数众多,有若干分支,各有自己的名称。元时开始南下,定居于阿尔泰山麓至色楞格河下游的广阔草原的西北部,并改狩猎经济为畜牧经济,兼营部分农业。瓦剌有四大部或四万户,简称“四”(蒙古语Dörben,都尔本)。其名称各书记载不尽一致,其中包括许多古老的蒙古语部落和突厥语部落。  明初对鞑靼用兵,使瓦剌首领猛哥帖木儿乘时而起。明成祖朱棣即皇帝位后,即派使臣告谕瓦剌部。永乐六年(1408)马哈木等遣使向明朝贡马请封。七年,其首领马哈木、太平、把秃孛罗分受明封为顺宁王、贤义王、安乐王。三王中马哈木势力最强。为争夺蒙古汗位,瓦剌与鞑靼部频繁争战,势力各有消长。八年,明成祖北征,鞑靼势衰,瓦剌乘机南下。十年,攻杀鞑靼的本雅失里,进而南下攻明。十二年,明成祖北征瓦剌,直至土剌河(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图拉河)。翌年,马哈木等贡马谢罪。不久马哈木死,传子脱懽。宣德九年(1434),脱懽袭杀鞑靼部的阿鲁台,正统初又杀贤义、安乐两王,统一蒙古。他立元皇室后裔脱脱不花为可汗,自为丞相。正统四年(1439)脱懽死,子也先嗣,称太师淮王。至此,瓦剌势力极盛。正统十四年,也先大举攻明,宦官王振挟英宗亲征,败于土木堡,英宗被俘(见土木之变),也先直犯京师,但被于谦所却,只好与明讲和,送还英宗。此后,也先与脱脱不花间的矛盾加剧。也先恃强,杀脱脱不花,自己取而代之,日益骄横,景泰六年(1455)被杀。  也先死后,瓦剌部落分散,逐渐衰落,内部事态鲜为人所知。但对外则西侵谢米列契地,并沿锡尔河洗劫了塔什干等城;向东争夺哈密,一度攻入肃州城,以求开拓东西方通道。一部分瓦剌人则向青海、甘州等地陆续转移。也先之后约一百五十年,哈剌忽喇兴起。  哈剌忽喇与马哈木、脱懽,也先祖孙一样,亦出身于绰罗斯部。约与其同时,还有和硕特部首领拜巴噶斯。二人先后为瓦剌四部盟主。此时瓦剌的分布地在额尔齐斯河左岸低洼地带,其牧场地可宜达伊赛克湖。清代,瓦剌分为杜尔伯特、准噶尔(绰罗斯、厄鲁特)、土尔扈特、和硕特四部(见厄鲁特蒙古)。(贾敬颜) 外国在华工矿企业  外国在华工矿企业  鸦片战争后外国资本在中国开办的工矿企业,其发展可以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中日甲午战争为界,分前后两期。  首先出现的是为外国轮船公司服务的船舶修造业。1845年(道光二十五年)英人在黄埔开设的柯拜船坞是第一家外国工厂。外商船厂约始于1851年(咸丰元年)设立于上海的美商伯维公司。至1866年(同治五年),上海已先后开设过十几家外商船厂。其中英商祥生(1862)、耶松(1864)两家资本最大,它们先后收买了一批华洋船坞,到甲午战争前已能建造二千吨以上的汽船,雇工约四千人。1900年两厂合并为耶松船厂公司,资本增至五百五十余万两;1906年再增为七百一十多万两,成为一大垄断企业。  茶和丝是当时最大宗出口商品。60年代初俄商即在湖北、湖南茶产区设手工砖茶厂;70年代在汉口有四家用蒸汽动力的砖茶厂,并在九江、福州设分厂,成为甲午战争前一项重要工业。外商丝厂,在80~90年代才出现,并集中在上海。到甲午战争前有旗昌(后改为宝昌)、怡和、公平、纶昌、信昌、瑞纶等厂,资本逾二百八十万两,以英资为主。外商还建有蛋厂、糖厂、轧花厂等,亦系加工出口。以上企业均服务于外国进出口商业,在资本上也多属于外国洋行或船运公司。外商经营的食品和日用品工厂投资不多。在上海租界,还有外商经营的水、电、煤气公司,资本有一百余万两;天津亦有小规模外商煤气厂。  总计从鸦片战争到甲午战争五十余年间,外商先后开办过一百余家工业企业,资本共近两千万元。这些工业均为外人利用权势和清政府的无能而非法设立,并无任何法律或条约根据。甲午战败后,清政府在《马关条约》中给予日本在中国通商口岸“从事各项工艺制造”的权利。列强为分享在华办厂权、筑路权和开矿权展开竞争,形成瓜分中国的局面。19世纪末20世纪初,一些工业托拉斯和资本财团也陆续进入中国。外国在华投资的规模空前扩大。从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的十七年间,外国在华开设的资本在十万元以上的工厂和大小矿场即有一百二十家,资本近一亿元。  工厂中,除已形成垄断的船舶修造业继续扩张、并有新的大型船厂开业外,投资最多的是纺纱业、卷烟业和食品工业。1897年,有怡和、老公茂、鸿源、瑞记四家纱厂在上海出现,分属英、美、德资本。20世纪初,又有日本的上海纺绩会社和内外棉会社两大托拉斯兴起。到1911年,九家外商纱厂有纱锭近二十四万枚,约占全国纱锭总数三分之一。19世纪末即有英、美、俄资本在中国设立卷烟厂; 1920年英美烟草公司在英国成立后,中国卷烟市场也归这个托拉斯垄断,它在上海、汉口、沈阳、哈尔滨都拥有卷烟厂。面粉工业主要在东北;俄国人沿中东铁路开设粉厂不下三十处,日本则以满洲、东亚两大制粉会社控制南满;英资在上海、汉口的粉厂也有一定规模。余如日资在东北,英、日资本在上海的榨油业,投资也不小。日用品工业也有发展。  公用事业有水、电、煤气、电车,其中电力发展最快,各城市新设外资电厂有十余家,资本近一千万元。原上海电光公司于1893年由英租界工部局收买,不断扩充,为后来垄断资本的上海电力公司奠定了基础。  这期间,帝国主义国家用各种手段获取的煤、铁、有色金属采矿权达五十余处,已开采者有二十九个矿务公司,资本近五千万元。其中英资开平、福公司(河南)、日资抚顺、本溪湖,德资华德(山东)、井陉(河北),比资临城(河北)七大煤矿,1911年产煤四百三十八万余吨,占全国新法采煤量的85%。  甲午战争前,外商工业以英资为主,美、俄、德次之,尚无日本投资。甲午以后所设厂矿,则英资占一半,日本跃居第二位,占23%强,俄、德均不足10%。垄断资本的发展,形成英商怡和洋行和日本南满铁道株式会社两大集团。怡和以贸易、金融、航运为主,但在工业上也拥有纱厂、丝厂和制糖、木材、打包等厂,并控制有其他纱厂和煤矿。满铁主管铁路,但自1900年成立到1911年,工矿业投资也达一千九百六十余万日元。  外商工矿企业财力雄厚,但早期投资主要来自在华洋行的积累,其中又大量是鸦片走私利润;在中国发行股票和公司债,亦是集资的途径之一。甲午战后,资本输出才占重要地位,多采取中外合资形式,而所有重要外资矿场,大都是夺取中国原有产业,例如1900年英人“收买”开平煤矿时,估计该矿资产值八十五万英镑,英方实有资本最多不过十五万英镑。  外资企业受帝国主义在华特权庇护,纳税上并有优惠,故大多利润优厚,积累甚快。祥生、耶松两船厂1900年合并时资本增加一倍有余,到1911年又获利一千余万元;1897年设立的怡和、老公茂、鸿源、瑞记四家纱厂,到1911年共盈利六百余万元。上海电力、煤气、自来水三公司,1895~1911年共盈利九百余万元,几近1895年资本的五倍。因此,外国在华工矿企业的实际资产远大于其设立资本。估计它们的实际资产在1895年约值两千八百万元,到1911年猛增至三亿五千万元。但帝国主义当时在华投资以金融、贸易、运输业和政治性借款为主,工矿企业资产在1895年估计仅占全部外国在华投资的11%强,到1911年还不足10%。 (吴承明) 外国在华航运企业  外国在华航运企业  指清代外商在中国创办的航运企业。外商在中国创办航运企业是第一次鸦片战争以后开始的,但外商在中国的船运活动却由来已久。  从快艇到轮运19世纪初期,外商专用于鸦片贸易的快艇(通称鸦片飞剪船)就已在中国沿海出现。怡和洋行、宝顺洋行、旗昌洋行都各自拥有一支类似的船队在中国印度间及中国沿海从事鸦片贸易。  为适应日益扩大的鸦片贸易的需要,早在道光元年(1821)外商便有引进轮船的活动。“福士号”是最早出现在中国澳门的一百六十一吨的明轮小轮,于1829年由英商麦金托士洋行转租于鸦片巨商马地臣驶行来华。1844至1845年间美商的伊迪丝号开到中国。这是美国开到远东的第一艘轮船。与此同时,外国商用轮船续有来华,开展香港广州间定期航班业务。  巨大的鸦片、洋货和贩卖华工的贸易,使香港已有的小轮不能满足需求,宝顺行东甘倍尔及怡和行东马地臣于1848年在广州创办“省港小轮公司”。这是在中国最早出现的外国专业轮船公司,较中国第一家轮船招商局要早二十五年之久。资本三万两,共计一百二十股,每股二百五十两。首倡者虽是怡和与宝顺,实则投资创办者包括琼记、公易、布什、丹拿、李百里等香港广州的主要洋行。英商的活动引起美商的竞争,旗昌洋行增派客运轮至省港之间。从此,广州、香港水域就变成外轮竞运角逐的场所。省港小轮公司受到严重威胁,无利可图,1854年宣告清理。  外轮势力从华南沿海向北扩张省港澳地区迅速兴起的外商小轮,采用各种方式争揽沿海土货贩运业务,或拖带华商木船,或揽载华商货运,或为华商所包租。同时,外轮势力迅速由省港澳地区沿华南沿海向北扩张,上海遂渐成为外商船运贸易的中心。1850年大英火轮公司首先开辟了香港上海间轮船定期航班。三年之后,仅大英一家在这条航线上营运的轮船就不下五艘。此外还有怡和、旗昌、禅臣、利名等多家洋行经营中国的沿海航线。上海附近内河线上的外商小轮活动也越来越多,预示着长江干线轮船运输的开展已为期不远。  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后,中国被迫进一步开放,从而刺激了外商远洋轮运航线的建立。主要为了扩大华丝贸易的法兰西火轮公司在法政府补助下,于1862年开辟了中国航线。其轮船吨位比大英火轮公司更大、运价更低、设备也更完善,从而结束了大英“作为邮件承运者在过去所拥有的那种垄断地位”。由于中西商品贸易的剧增,几年之间至少有英、美、日等国八家轮船公司开辟了中国航线。虽然这些远洋、近海航线的轮船也不时兼营沿海及长江线的商品贩运业务,但控制中国土货贩运贸易的却是外国在华洋行创办的轮船公司。  美商旗昌轮船公司对长江航线的垄断地位1861年,为适应长江开放的新形势(见内河航行权),旗昌洋行开始在上海筹资创办轮船公司。投资者有上海英商义记、泰和、公易和美商同孚、德商禅臣等著名洋行,但主要是买办商人,投资总额占总数的70%左右。不到一年,旗昌洋行招足一百万两资本。1862年3月,全国规模最大的旗昌轮船公司在上海正式开业。  旗昌创办以后,即以五艘轮船往来沪汉,“专载客商往来货物搭客”。除旗昌外,广隆等洋行则以十七艘轮船在同一航线竞航,出现船吨供过于求的现象,一场压价竞争由此激烈展开。1863年货运运价每吨一度由十八两猛降至三两。1864年首先在旗昌宝顺间签订一项“运价协定”,企图由两家实行对长江货运的垄断。这一协定虽遭到琼记、怡和等大洋行的轮运势力的抵制,但1866年旗昌轮船仍能控制长江贸易的三分之一至二分之一。同年,宝顺洋行在来自伦敦的金融风潮中破产倒闭,旗昌于是趁机收买其全部轮埠设备,包括上海唯一能容纳海轮的宝顺大船坞,总值达五十五万两。旗昌由此实力大增,迫使怡和洋行不得不承诺一项协议:即怡和十年之内不在长江航线行轮(上海宁波线除外),旗昌则需在沪汉线上提供足够吨位,以满足上海洋行的需要。  旗昌在取得长江航线的独家垄断地位后,1867年上海英商虽创办公正轮船公司,企图与旗昌竞争,但只有轮船两艘,难于改变旗昌垄断的局面。  与此同时,英商德忌利士轮船公司与省港澳轮船公司分别在华南沿海及广东内河获得了类似旗昌在长江的垄断地位。不久,旗昌与省港澳两公司订立一项“合同”,前者不行驶广东内河航线,后者则不得染指长江轮运。这是洋行商人为了维护各自的垄断权益而在中国领水划分势力范围的猖狂活动。  在上海天津间的华北沿海航线上,惇华、惇裕两家洋行的势力较强。旗昌亦插手这条航线,加剧了原有的轮运竞争。不到两个月,惇华就被迫撤出这条航线。但惇裕洋行却趁机于第二年(1868)以资本三十万两(实收十九万四千两)创办一家北清轮船公司。这家公司不久也与旗昌达成一项运价“协议”。沪津线的轮运业务实际为北清、旗昌两家所垄断。  外国拖驳公司及其他辅助业务作为外商专业轮船公司的补充,拖驳公司得到相应发展。会德丰是以公司形式最早出现的一家拖轮业,1861年由美商惠洛创办。1863年又出现一家“荣泰驳船行”。1865年则有由裕盛洋行代理的“公易登船单”(亦称公顺驳船行)等。这些既经营拖驳、又经营商货起岸与转运的公司,实际活动范围往往并不以内港为限,有的甚至配备小轮,经营上海宁波间的运输业务。同时还扩大经营船舶修造、码头仓栈、保险等,由此而形成以轮运贸易为中心的外商在华轮船运输体系,从而对中国经济流通环节的控制奠定了基础。  外商在华轮运企业进一步扩张与远洋航线进入19世纪70年代后,在东方贸易的吸引下,西方远洋轮船公司再度增辟中国航线。除原有大英、法兰西、蓝烟筒及万昌轮船公司外,德、俄、法、英等国航运公司亦纷纷开辟通行中国的航线。其中英国的葛连轮船公司,曾经一度以其十五艘远洋轮船全部投入中国茶叶及其他土产的贸易运输。中国市场进一步与西方市场联系起来。同时,外商在华轮运企业亦不断扩张,并与远洋航线建立起各种联系。  1872年,上海的太古洋行以三十六万镑资本创办起“太古轮船公司”,蓝烟筒主东霍尔特就是股东之一。利物浦、曼彻斯特及格拉斯哥的财团都在太古投有资本。太古开业不久,就收买了公正轮船公司的全套轮埠设备,实力因此大增,很快就成为旗昌的有力对手。  怡和洋行主持的“华海轮船公司”也于1873年正式开业,额定资本五十万两,分为五千股,怡和自己占三分之二。此外,经营轮船的英商还有马立师麦边等行。迅速发展的英国船运势力很快构成对旗昌垄断地位的威胁。这家垄断中国江海航线达十五年之久的美商终于在1877年将公司出售给招商局。而英商轮船公司的业务却越来越多,连年盈利,继续扩大轮运业投资。1879年怡和以三十万两资本又创办一家“扬子轮船公司”。接着在格拉斯哥的“财界巨子”麦克格里哥及里德等人的支持下,于1882年再以四十四万九千八百镑(约合一百三十七万两)资本把华海、扬子及其原有中印航线的轮只合并组成“怡和轮船公司”,由怡和洋行充当“常设总经理”。这样,怡和、太古加上原来在广东内河及福建、台湾、香港沿海航线拥有垄断地位的省港澳、道格拉斯(1883年由德忌利士改组而成)两家轮船公司,使中国江海航线明显地落入英商轮运势力的控制之中。怡和、太古两家又是轮运霸权的“盟主”。据统计,1874~1892年间,太古轮船由六艘、一万余吨增至二十九艘、三万四千余吨。怡和在1883~1893的十年间则由十三艘、一万二千五百余吨增至二十二艘、两万四千余吨。怡和、太古的轮船到处可见,其分支机构及仓栈码头设备遍布于各个口岸。得到洋务派支持的轮船招商局也只能与怡和、太古订立“齐价合同”,维护自己的利益。因远洋航线上的轮船公司竞争日趋激烈,“运价同盟”也不能根除竞争,终于出现了“驻华商人、协力轮船公司”。  怡和洋行设在上海的一家轮船公司  列强在华轮运势力的争霸局面中日甲午战争以后,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的列强之间在中国划分势力范围的激烈斗争,在轮运势力的扩张上表现得特别明显。  西江航运久为英商所注目。1896年省港澳轮船公司曾派出二轮,开进西江,直达梧州。《中缅条约》签定后,西江航权开放,太古轮船接踵而至。省港澳复开辟广州梧州间正式航线,1898~1899年间怡和、太古、省港澳三家联合设一行在梧州,专理船务。第二年法商又创办“法华省港梧邮船公司”。此后英商亦在西江航线增设公司,导致竞争日趋激烈,西江一线遂成为英法轮运势力角逐的场所。  东北内河水域则是俄日的轮运势力范围。日俄战争前,以道胜银行为背景、号称资本两百三十万卢布的“黑龙江轮船公司”与另一家“黑龙江贸易轮船公司”主要在黑龙江、乌苏里江居于垄断地位。以运输铁路器材为由而设立的“中东铁路公司船舶部”及一家“俄国东亚轮船公司”的轮船则不断在松花江及华北沿海水域活动,从事客1173货运输,扩大帝俄在东北势力。日俄战后,日本势力崛起。除原有日邮、大阪两家外,先后创办南满铁路公司运输部、阿波共同轮船公司、田中商会。1910年由田中筹组的北清轮船公司也正式开业。在华北沿海及东北内河,日本迅速取代了帝俄原有的地位。各国轮运势力竞争最为激烈的水域仍然是南、北洋线及长江干线。代表德国轮运势力的除汉美及北德路易两家轮船公司外,德籍军火商捷成洋行也开始经营北洋线轮运业,以配合德国扩张山东权益的需要。在广东一带沿海及南洋群岛线,德轮也占有一席之地。代表法国轮运势力的主要是法国亚细亚轮船公司经营香港地区及中越航线。就各口往来外洋与往来国内的外轮势力比重来讲,法轮所占比重极小。德轮比重从1897年的6.4%一度增至1902年的16.2%。英轮比重虽然一直占有优势。但已由1892年的84.4%下降到1902年的60.4%与1907年的52.5%,而同期日轮则由2.8%猛增至16.5%与24.6%。由比重及绝对吨位数字看,都远远超过德轮,仅次于英国。  英日在华航运的分霸局面甲午战后不久,日商即准备在日邮之外创办新的轮船企业。在日本政府的津贴补助下,1898年1月大阪轮船公司正式开业,开业资本五百五十万元。从上海直到宜昌的所谓“命令航线”,大阪轮船可在镇江、芜湖、九江、汉口及非通商口岸通州、江阴、天星桥、仪征、南京、大通、安庆、武穴、黄石港、黄州、沙市、新堤、荆河口等处停泊、上下货物,并普设仓栈码头。不过一年多,大阪长江线业务即有超过英商太古、怡和之势。1900年其资本增长一倍,达一千一百万元。  大阪还开辟了日台线,并由台湾延伸至华南各口。自1899年起,淡水香港线、高雄广东线、福州三都澳线、福州香港线、福州兴化线都次第成为日本政府补助的“命令航线”,对英德在这一地区展开了有力的竞争,原在台湾、福建、广东一带长期居于垄断地位的英商道格拉斯轮船公司,自此受到威胁,并于1900年不得不撤出台南线,到1903年,日本邮船公司又以“密订合同”方式收买了经营长江线达三十年之久的英商麦边洋行的轮埠设备。20世纪初期在长江干线及华南沿海线上,以日邮、大阪为代表的日本轮运势力与以怡和、太古为代表的英国轮运势力已不相上下。  外轮势力对内河航运的侵夺在要求扩大内地贸易的同时,外轮势力向长江内河航线扩张。1898年2月英商立德置轮“利用号”试航川江,终于开抵重庆。随后他便筹组专行川江的轮船公司,其计划虽然由于义和团运动而破灭,但却开了川江行轮先例。同时出现外轮活动的还有湖南内河与江西内河线。1899~1900年间,继英日舰只闯入洞庭水路、直达长沙、湘潭武装窥探之后,洋行商人便开始置轮。最初是日邮与怡和竞争,随后太古轮只亦加入竞争行列。1904年日商湖南轮船公司终于正式开业,资本一百五十万元,由日本政府补助。这是专行湖南内河航线最早的外轮公司。在江西,1898年以“天裕洋行”为名的轮船公司创办起来。太古也开展了鄱阳湖内河的轮运业务。  内河外国轮运企业发展最快的地区是苏沪杭。这一地区的日本轮运势力扩张尤甚。1896年日商大东新利洋行以十万元资本首先开辟了沪杭线。次年,这家洋行便改为大东轮船公司,取得日本政府的补助支持。自1898年10月起,把沪苏、沪杭两线均定为“命令航线”。在此前后,美商汇利洋行、英商会德丰、德商瑞记等都曾置备小轮从事货客运输。特别是法商立兴洋行创办的东方轮船公司,也是这个地区的一个主要竞争者。在激烈的竞争中,获得日本政府补助的大东一开始就占据上风。至1901年再增辟苏杭线,以与原有苏沪、沪杭线相贯通,使其在丝茶等货运及客运业务方面都占有优势。从1905年4月开始,大东的航线很快就扩大到镇江、扬州、宝应、淮安,以达清江浦(今淮阴市)各地,甚至在瓜州、邵伯、高邮、界首、汜水、丰桥等内地城镇都设立了分局,并胁迫从事苏沪杭内河轮运的招商局内河轮船公司及戴生昌轮船局订立“结算合同”。这种统一运费的合同实际表明大东垄断地位的形成。法商东方公司自1907年起不得不先后撤出这一地区航线。  为了进一步增强竞争力量,大阪、日邮、湖南、大东四家日本轮船公司于1907年合并为日清轮船公司,资本达八百一十万元。政府补助金每年亦达八十万元,相当资本额的10%,在长江航线上,日清的吨位超过招商局,怡和、太古亦相对逊色。1911年日清吨位为两万五千六百七十八吨,竟占四公司总吨位的46.6%。长江优势地位如此,沿海航线的情况亦相仿佛。(聂宝璋) 外国在华铁路投资  外国在华铁路投资  19世纪末至1911年外国在中国进行了一系列兴建铁路的活动。鸦片战争结束至甲午战争前,外国资本主义势力一直企图在中国进行铁路投资,以开拓中国市场。但在清政府的抵制下,这些图谋都未成为事实,如英、美两国在1867~1868年与中国展开修约交涉时,一度企图强制清政府把建筑铁路当作一项条约特权作出让予,但未果而终。70年代初上海一家由英、美合资而以英商为主的公司,以建筑“一条寻常马路”为名,诓骗地方当局,私建一条长十五公里、窄轨、实验性的吴淞铁路。1876年该路通车后,引起沿途居民及清政府的抗议。中英经谈判于同年10月签订《收赎吴淞铁路条款》。确认私筑铁路侵犯了“中国自主之权”,但中国允给规平银二十八万五千两作为“买断银”以相妥协。该路在“买断银”于一年期内付讫后在1877年收回,当即拆除。  中法战争爆发后,法国提出由法国提供贷款两千万两,让予法国建筑中国铁路,作为讲和条件之一。英、美、德三国分别以不同方式,支持法国,压迫清政府作出某种让予。1885年中、法《越南条约》第七款规定,“日后若中国酌拟创造铁路时,中国自向法国业此之人商办”;同时声明,“不得视此条系为法国一国独受之利益”。这一条款虽标志着在铁路事务上,帝国主义列强限制中国独立行使行政主权的开始,但外国铁路投资仍未付诸实现。  1897年8月,东清铁路(西起满洲里,  东至绥芬河)开工仪式  中日甲午战争后,帝国主义列强以中国败于日本,国势危殆,竟谋瓜分中国。它们以夺取铁路权益作为先行的一着。1895年,法国首先迫使中国同意越南铁路可接至中国界内;次年又取得建筑龙州铁路的权益。 1898、1899年,又先后取得承办从北海造路至南宁,让予建筑从广州湾向雷州半岛内地延伸的铁路的权益。其次是俄国。它先于1896年取得让予建筑横穿东北北部(满洲里—哈尔滨—绥芬河)铁路的权益,继在1898年又取得纵贯东北南部(哈尔滨—长春—大连)铁路的让予建筑权益。1899年,对从北京向北或向东北俄界的铁路也取得了优先承办权。其三是德国。1898年,它一举囊括了在山东全省建筑铁路的让予建筑权益。其四是英国。它在同年迫使清政府给予承办津镇等五条铁路的让予建筑权益。同时,帝国主义各国财政资本组织配合该国侵略中国政策,或应清政府要求提供铁路贷款,或强使清廷举借路债而取得投资权益。先后有比利时的比国铁路公司对芦汉(即后来的“京汉”),英国的中英公司对关内外(即后来的“京奉”),美国的合兴公司对粤汉各路,取得了投资权益。俄国的华俄道胜银行投资建筑柳太(即后之“正太”)铁路则与清政府基本上达成协议。这些投资与上述攫取路权行为构成一体。形成帝国主义列强对中国铁路的所谓“利权掠夺战”。  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剧烈争夺路权,急剧扩张在华势力,并把铁路行经地区隐然视若自己的利益范围。它们在剧烈竞争之余,为谋求喘息之机,又相互认定在华建筑铁路的地区,以谋求妥协。英法、英德、英俄之间先后达成这样协议的后果,使俄对东北、法对华南和西南、德对山东以及英国对以长江流域为中心的地区分别认为自己的势力范围,一变成为国际承认的现实。  1900年义和团运动过后,帝国主义列强继续攫取新的铁路权益。在1902~1911年间,它们先后攫取了开兗、正德、汴洛、安奉、新奉、吉长、吉会、新法、粤汉川等九条铁路的“借款优先”、“独享建筑权”或“借款”的权益。  另一方面,帝国主义列强在亟谋扩张、巩固在华势力的形势下,既得的铁路权益又发生了转让、再分割的变化,甚至因此引起严重的外交斗争。例如,华俄道胜银行在1902年取得正太路的投资权益后,旋即转让给法国财团。日本凭借对俄战争的胜利,在1905年从俄国割取了南满支路的长春、大连等。英、美两国财团承包新(民)法(库门)、锦(州)瑷(珲)两路投资、建筑工程,在日、俄两国的并力反对下,遭到挫折。美国由其国务卿诺克斯出面,转又提出所谓东北铁路中立化意见,又称诺克思满洲铁路中立化计划。  中国人民的收回路矿权运动,迫使美国在1905年交出粤汉路权。在此形势下,英国把津镇等五路承办权都改为提供贷款的形式。清政府则提前清偿京汉路的比利时借款,不过,它转又向英、法、日等国举借了新款(见外债)。  帝国主义列强从中国攫取的铁路建筑权益,在中国人民的抵制、各该国本身财力和技术力量的限制、列强之间的矛盾冲突等因素制约下,实际上并没有全部实现。截至1911年止,帝国主义列强投资建成的铁路,有京奉(九百七十九公里)、中东(二千五百五十四公里)、京汉(一千三百零八公里)、胶济(四百三十三公里)、广三(五十公里)、道清(一百六十六公里)、正太(两百四十三公里)、滇越(四百六十九公里)、安奉(两百六十公里)、沪宁(三百二十七公里)、汴洛(一百八十四公里)、广九(一百四十三公里)、津浦(一千零六十六公里)、吉长(一百公里)等十四条铁路,总长度为八千二百八十二公里。  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建筑铁路,采用直接、间接两种投资方式。直接投资建筑的,有中东(俄)、胶济(德)、滇越(法)和安奉(日)等线,投资额除了安奉不明外,其余三路共计约达银四亿元;其中相当一部分实际并未用于筑路,而是充作行贿、设置殖民侵略机构等费用。间接投资大抵通过借款形式来实现。铁路借款可分为两大类: (1)属于临时周转资金,不具有投资性质。(2)具有投资性质并损害中国主权的借款,即债权者以提供贷款为名,在合同上规定了种种损及中国行政主权的条款,控制着铁路建筑事宜和建成后的经营管理。  根据原订约章,俄国建筑中东,德国建筑胶济,均与中国合办,中国也曾分别投入数量不等的资金。清政府对法国建筑滇越铁路,既借地,又助工。但所有这些铁路一经建成,全分别由俄、德、法三国一手直接经营。日本从俄国截取南满支路的绝大部分区段后,加上安奉线,并称为南满铁路,亦由其直接经营。帝国主义列强提供贷款筑成的铁路,如京汉、津浦等线,所有权固然属于中国,但由于受借款条件的约束,如交由债权者代理经营,或任用债权者推荐的人员为工程师、会计师,实际上均受债权者控制经营。开平矿务局在1881年建成唐(山)胥(各庄)铁路(日后京奉线的首段)后,清政府拨官股、招商股在渤海沿岸、台湾等地,也开建过一些铁路。20世纪初,民间亦集资筑路。不过,按长度计,数量不多,而且最初动用官款商1175股建成的铁路,日后或因割让而丧失,或因借用外资而受兼并,真正自主经营的铁路甚少。1895~1911年,中国铁路线路的绝大部分处在帝国主义列强控制经营之下,严重地影响了国民经济独立自主的发展。(宓汝成) 外国在华投资  外国在华投资  中华民国时期外国以借款、开设银行、办厂矿、修筑铁路等手段,向中国输出的资本。外国人在中国投资,始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1894年中日甲午战争后,才以资本输出为主,在华大规模地投资。20世纪初,各国对华投资已达八亿美元,到辛亥革命前已达十五亿美元。辛亥革命后,日美势力兴起,形成英德俄日法美六国共同支配的局面,投资额增至二十三亿美元。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美投资增加甚速,英日美德四国成为主要投资国,至1931年达三十三亿美元。“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在东北形成独占,在华北亦占优势,而美国在华东、华南的投资仍旧迅速增加,形成日美势力争霸局面。抗日战争时期,日本侵占大半个中国,一面公开劫掠中国的公私则产和企业转作投资,一面增办各种事业,配合其“以战养战”的军事侵略,以华北开发会社、华中振兴会社及伪中央储备银行、华兴商业银行等为工具,实行军事占领性的掠夺,成为独霸势力。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外国在华投资由美国称霸,到1948年止,美国投资连同“美援”,占各国在华投资总额的80%。  外国对华投资,半数以上用于商业、进出口以及与此相关的运输、银行和保险事业,而工矿生产事业所占比重很小。各国通过对华投资,联合或单独控制中国的政治、军事,掌握中国的经济命脉。同时,也各以其资本势力进行角逐。它们与中国封建势力和官僚买办资本结合,制造军阀混战,破坏农村经济,摧残民族工商业,使中国经济日益殖民地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长期对中国人民进行掠夺性的投资始告结束。  (熊尚厚) 外国在华洋行  外国在华洋行  外商在中国从事贸易的代理行号。18世纪60年代兴起“散商贸易”,随之产生外商代理行号。1840年以后,外国在华洋行日益发展,是外国对华进行经济侵略的重要工具。  早期在华的洋行 1782年,广州始设柯克斯·理德行。1784年第一艘美国商船“中国女皇号”驶抵广州。该船船货管理员山茂召几年后就与人合伙创办一家行号,从事代客买卖。到18世纪末,广州英美代理行号已达二十四家以上。企图阻遏代理行号发展的东印度公司于1800年不得不宣布将中印间贩运贸易业务让予散商船只进行,自己则只颁发执照。自此,日益增多的英印散商船只要求在广州设代理人,并建立固定的委托关系。还有很多商船的大班径自以领事的名义在广州留驻下来,成为常驻代理人或自设行号。美商普金斯行、旗昌行、同孚行、英商巴令洋行、宝顺行、麦尼克行都先后建立起来。它们主要经营鸦片贸易。例如麦尼克行1829~1830年间一个季度就独销了五千余箱鸦片,价值达四百五十余万元,占当时中国进口总额的三分之一。  东印度公司宣布废除对华贸易的垄断以后,广州“自由商人”竞设行号,由1833年的六十六家增至1837年的一百五十余家,其中大行号都拥有各自的飞剪船队及保险机构。到鸦片战争前夕,清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的公行制度已难以起到原有限制外商的作用。  洋行势力的初步扩张鸦片战争以后,五口通商初期对华商品贸易并未能迅速发展。洋行数字增长不多,且往往在捞足财富后便自行解散。因此,暴力掠夺是当时洋行发展的基本特点。它们掠骗华工、贩卖人口,从事以鸦片为主的各种走私活动。香港的主要洋行莫不经营鸦片生意。靠贩毒起家的怡和、宝顺、旗昌、琼记等大鸦片商在沿海各地普设趸船,囤储分销。另一项典型的暴力掠夺活动是“海盗护航”。连旗昌这样的大行也公然招徕,兼营“护航”业务。一些老牌洋行开始发展航运。中国沿海的鸦片飞剪船日益增多,飞剪船队的大小,往往被作为衡量洋行实力的标准。发展中国沿海的轮船运输也已提到日程。1848年广州即已出现地区性的专业轮船公司——省港小轮公司。随着外商贸易活动的重心之向北转移,1850年大英轮船公司进而开辟了香港—上海定期航线。怡和、旗昌、宝顺、仁记、琼记、广隆、华记等大洋行几乎既经营货运,又兼营银行与保险业务。  截止于第二次鸦片战争以前,在总数二百余家的洋行中,少数大洋行已奠定了垄断地位。它们在世界金融中心保持“高度信用关系”,与海外工业资本保持密切联系。从领事职位、海关直到各口外商商会都在它们掌握之中;在船运、保险、引水、银行直到商品贸易、鸦片走私等方面,也都各自有其完整的体系。成为“商业大王”或“王子商人”。但当时洋行投资仍主要限于贸易和船运等流通领域,在生产领域未取得大的进展。  洋行势力的再扩张经过第二次鸦片战争,无论已开口岸和新开口岸,都出现竞设行号的高潮。例如天津,1861年开埠,到1866年已有英行九家,俄行四家,美、法、意行各一家,总数达十六家之多。在全部洋行中,英商最多。这些洋行已开始经营轮船、船舶修造、码头仓栈、保险、银行以及为贸易服务的加工制造等各种行号企业。  19世纪60年代初期,行驶中国江海航线的旗昌、德忌利士、省港澳、公正、北清等专业轮船公司先后创办起来,依靠风力的“飞剪船时代”迅速跨入机械动力的“轮船时代”。适应于轮船与贸易势力的扩张,厦门、福州相继出现外商船舶修造厂坞。香港与上海成为外商船舶修造业的两个重要基地,先后开办船厂达十二家之多。其中著名的“香港黄埔船坞公司”拥有各种机动机具。长江开放之初,各洋行又沿途抢先索占地基,起造仓栈及专用码头,随之出现一些设施规模越来越大的专业码头公司。同时,为保证船运贸易,始自1863年,保家行、保安保险公司、保裕保险公司、华商保安公司相继创办起来。这些保险公司连同其分支机构,紧随船运贸易,伸向各个通商口岸。此外,在扩大投资的高潮中,历来把贷放、汇兑等作为附属业务的洋行开始分化出来向专业银行发展(见外国在华银行)。  各个企业行号大都由多家洋行联合集资创办,独资创办者很少。竞争导致“联合”、交叉投资促进垄断的现象。垄断意味着更加剧烈的竞争。在一些大洋行资本的支持下,有些企业一开始就是在兼并其他企业的基础上创办起来的,有的则是在创办以后从事兼并活动,从而形成若干洋行资本集团。例如以鸦片贸易起家的怡和洋行,在扩大代理业务的同时,还与香港、上海的几家公司保持资本关系。旗昌洋行则以旗昌轮船公司为中心,别有扬子保险公司、旗昌船厂、金利源、金方东、金能新(即通称之旗昌下浦仓栈及机器房)等码头仓栈。上海拖驳公司也有旗昌资本。琼记、同孚、公易、沙逊等大洋行也莫不如此。这些洋行行东都能以错综交织的资本关系在整个外商轮运体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成为新的一代“巨富”。  洋行势力之如此扩张,使进出口贸易如棉布、茶叶数量又一度大幅度增长。但中国内地市场并没有相应的扩大,洋货摊销仍和以前一样的困难,以致洋货进口贸易又出现19世纪60年代初期由于长江开放曾经出现过的“过度进货”的危机。因此,这一时期各口洋行新设者固多,歇业清算者亦为数不少。就全国范围讲,各口洋行总计:1872年共三百四十三家,1878年为三百五十一家,1881年略增,计四百二十二家,1884年复降至三百八十家,到1894年也不过五百五十二家。可见在华洋行数与对外贸易大体保持同步发展。有所增加,但不算显著。  从19世纪70年代初期起,为适应中西交通及贸易方式的变革及对华贸易难以全面大幅度增长的情况,在华洋行特别是资力雄厚的老牌大行,开始实行“代理华商经营制度”,调整原有的经营方向。例如怡和,1871年决定停止鸦片行当,并把资金投到利息在12~15%之间、为期三天到七天的中国钱庄庄票上去,以代替激烈竞争的茶叶出口业务。到70年代中、后期贸易“萧条时期”,一些大洋行都把各自的力量从商品贸易的投资及收取佣金的代理业务转移到加工制造、航运、保险、金融等贸易的“辅助性业务”上去。以丝茶贸易为例,怡和的侧重点已不在于经营华茶的出口,而是招徕中外丝茶货运,经营轮船、保险、码头仓栈。  所谓“代理经营”,就是既不承担风险,又可自营,而以代理华商经营为主的经营方式。华商或出资购买轮船由洋行代理经营,或置货由洋行代理订购运销。诱招华商资本以洋行名义开办企业者固然不少,以买办保证金充当营运资金的外商洋行也并非罕见,甚至还有以洋行名义代华商开设行号从事非法活动的。在这个历史阶段里,轮船运输业仍然是洋行商人扩张势力的重要领域。太古、华海、扬子、道格拉斯、怡和等轮船公司,在十年间先后创办起来。其中怡和、太古两家取代原有旗昌而居于垄断地位。据统计,中国各口进出外商轮船吨位的增长速度远远超过对外贸易额的增长速度,足以表明外商轮船主要是从事华商货运的。  与此同时,洋行商人的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生产领域投资的增加。自鸦片战争到中日甲午战争的五十五年中,洋行商人在各口投资创办的各类工厂企业共计一百九十一家,其中1870年以后创办的计一百一十六家;除船舶修造、丝茶、榨油继续增设外,又增添打包、蛋粉、樟脑压制、硝皮、制糖等新项目。这些工厂企业的性质大体仍属于为商品贸易服务的加工制造范围。但外商洋行仿造土货、创设棉纺织厂的活动,1870年以后却一直未曾停止。他们还企图插手洋务派创办的新式民用企业,由于后者的拒绝而未能实现。  甲午战争以前,洋行势力为突破封建经济结构及封建政治体制的阻力,曾经有越来越多的洋行商人以天津为跳板向清宫廷所在的北京开展活动。他们以借款为诱饵,与内务府建立起联系,以便争夺对清政府开始酝酿举办的海防、洋务事业及国家建设项目的投资权。不少洋行已开始经营军火生意。中法战争期间,仅广东政府每年购买军火的费用即达一千二百万元。德商礼和、美商旗昌、英商怡和都兼营军火,另外还出现华岱、派利、泰来、瑞生等主要经营军火的洋行。  甲午战争以后洋行势力扩张的新趋向甲午战争以后,在华洋行势力又获得了进一步的扩张。据统计,外商洋行由前述1894年的五百五十二家突增至1911年的两千八百六十三家,其中英商六百零六家,德商两百五十八家,美商一百一十一家,日商竟增至一千二百八十三家,远远超过英国而居于首位。英商原来的优势地位受到日商的严重挑战,是这一时期的值得注意的变化。  甲午战后最初几年,中国商品进口贸易并没有多大进展,《马关条约》签订不久,洋行商人再次提出过去多次提出的扩大内地通商贸易、内河通航以及厘金裁减等特权要求。截至1903年止,西江、苏沪杭、川江、湖南、江西等内河已被迫先后开放,外商得以行轮贸易,外商轮运势力迅速扩张起来,其中以日商航运发展最快。大致从这个时候起,英商轮运势力的垄断地位,实际已变成英日轮运势力分霸的局面(见外国在华航运企业)。  20世纪初中国对外贸易有了明显的增长。以军火贸易为例,甲午以后承办军火的洋行越来越多。除老牌军火洋行外,新设者有承办法国军火的福来德洋行、美商益生洋行、日商兼松洋行、德商荣华洋行、英商增裕洋行等。1905年袁世凯一次就向德商订购价值二百余万两的军火。同时,以特权为护身符的洋行商人各种非法活动更加猖獗。在内地非通商口岸城镇非法开设行栈者比比皆是。  19世纪末叶,中国逐渐成为帝国主义自由投放其过剩资本的国际场所。开办厂矿企业的直接投资与借款(见外债)等间接投资空前扩大起来。在这方面,外国在华洋行起到了仅次于外国在华银行的作用。从马关条约获得“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特权的洋行商人连年不断地投资设厂,其业务范围远远超过甲午以前的为贸易服务的1177  加工制造业。以迄1911年清王朝覆灭的十六年当中,包括棉纺、采掘、冶炼、食品、造船等资本在十万元以上的外资企业共计一百二十家,资本额近一亿元;有的企业资本在百万元以上。某些企业资本甚至超过千万元,数额之大,表明了洋行企业在各个地区或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其中有些企业显然是在国际托拉斯的参与下创办、发展的,有些则纯粹是国际金融财团的分支机构(见外国在华工矿企业)。同时,在中国铁路权益的争夺中,一些洋行亦参与了外国在华铁路投资。  由甲午战争到辛亥革命的十五六年间,时间虽然不长,但从广度及深度上考察,帝国主义洋行势力的扩张都是前所未有的。中国政治经济显然进一步半殖民地化。然而20世纪初中国民族资本工商业在一场广泛的抵制美货、收回利权运动中,确也获得初步发展。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但在华洋行势力的扩张并没有中止。  (聂宝璋) 外国在华银行  外国在华银行  鸦片战争后资本主义各国为了便于向中国输出商品及资本,陆续在中国设立的金融机构。从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起,外国纷纷在华开设银行。从其演变过程来看,19世纪90年代之前,基本上是由英国银行独霸; 90年代之后,其他帝国主义国家为了夺取在华利益,也相继到中国来开设银行;辛亥革命前后,各帝国主义为了协调矛盾,又组成了银行团。  丽如银行首先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它的前身是1842年成立的西印度银行,1845年扩大规模,改换名称,并且把设在印度孟买的总行迁移到英国伦敦,同年4月在香港和广州设行,1847年在上海设立分理处,表明外国资本的侵略势力开始由南向北推进。与丽如银行同时获得英国政府“皇家特许状”的还有有利银行的前身亚细亚特许银行和麦加利银行。前者1854年(咸丰四年)在上海设立代理机构,1860年改为分行;后者1858年设分行于上海和香港。所谓特许银行,即殖民地银行,它代表了正在兴起的英国工业资产阶级向外扩张的欲望。在有利、麦加利银行开设之前,还有汇隆银行和阿加剌银行,只是由于它们在中国营业的时间较为短暂,不为人们所熟知。  麦加利银行上海分行  设在上海的法兰西银行分行  19世纪40年代英国在华开设的银行,只有一家,50年代增为四家,60年代初期又增加四家,这就是汇川银行、利华银行、利生银行和利升银行。但它们在1866年(同治五年)上海的一次金融恐慌中全都倒闭。  当时唯一的其他国籍的在华银行是法国的法兰西银行(1860年设分行于上海),成为法国资本在东方市场上和英国争夺殖民势力的重要力量。但事实上它远敌不过英国。  上述九家英国银行和一家法国银行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以后,汇丰银行于1864年8月6日(同治三年七月初五)在香港创立,1865年3月3日(同治四年二月初六)正式营业,同年4月3日(三月初八)在上海开设分行。总行设在香港,表明它一开始就以中国为其榨取利润的对象和基地。它开业后发展极为迅速,60年代在福州、汉口、宁波、汕头设立机构, 70年代又在厦门、芝罘(今山东烟台)、九江设立分行, 80年代扩展到天津和澳门、海口、打狗(今台湾省高雄)等地。到19世纪80年代末,四家著名的英国银行在中国各地设的分支机构计有:丽如银行六个,有利银行八个,麦加利银行五个,汇丰银行十四个,合计三十三个。而此时中国自办银行尚未出现。  在19世纪90年代之前,其他外国银行在华设立机构的为数不多,也历时短暂,控制中国金融市场的几乎全是英国银行的势力。但随着资本主义由自由竞争时期过渡到垄断资本主义时期,资本输出成为它的特征。故进入90年代,各主要帝国主义国家纷纷来华设立银行。德国几个垄断资本集团投资的德华银行设总行于上海,于1890年初正式营业;日本的横滨正金银行1893年在上海设立分行;法国的东方汇理银行在1894年和1899年分别于香港和上海设立分行;沙俄的华俄道胜银行1895年在牛庄设行, 1896年在上海设行;美国的花旗银行于1902年在上海设立分行。这五家银行加上60年代已设立的汇丰银行,是六个帝国主义国家在中国推行资本输出的重要枢纽和经济侵略的据点。  外国在华银行的业务活动,最初是以中外贸易中的汇兑业务包括买卖远期汇票为主,同时吸收存款,办理放款和发行钞票。约在60年代末或70年代初,汇丰银行已通过买办对上海钱庄融通资金,与中国商人直接发生借贷关系,开始干预并介入中国的金融。70年代后,汇丰银行开始单独给清朝政府以巨额贷款,收取高额利息,三次“西征借款”利率即高达10%或8%。英国资本的大量输出,从办理短期信贷业务到经营长期的巨额投资的转变,标志着银行由一般的信用和支付的中介变成万能垄断者。  进入90年代,帝国主义各国为攫取在华权益,在贷款优先权的竞争上矛盾百出,争夺剧烈。结果,俄、法两国银行取得1895年“俄法借款”(即中国四厘借款)四亿法郎的贷款权;英、德两国银行则取得1896年的“英德借款”和1898年“英德续借款”的贷款权。这两笔借款,金额均为英金一千六百万镑,汇丰银行和德华银行各占一半,由于折扣大,经手银行既获得发行债券的巨额利润,又为其本国政府攫取到了政治权益。“英德续借款”的附带条件中有一条规定,在借款偿还的四十五年期限内,不论英国对华贸易是否占第一位,中国海关税务司一职将一直由英国人担任。  帝国主义各国在对华贷款上,在剧烈争夺之外,有时也会达成一时的协议,形成国际卡特尔。1910年(宣统二年)成立的英、法、德、美四国银行团即是以汇丰、东方汇理、德华和花旗四家银行为骨干。四国银行团曾贷给清朝政府川汉、粤汉铁路六百万英镑借款。1912年,俄、日两国银行要求参加,组成六国银行团,1913年美国退出,改为五国银行团。  在1894年至1913年的二十年间,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以借款方式提供的银数为十亿九千二百四十六万两(不包括庚子赔款转作借款)。其中汇丰银行承贷的借款共四十二笔,总额两亿八千八百二十二万两,占英国部分的71.49%,占全部借款总额的26.38%,这说明,银行本身是帝国主义垄断资本在殖民地和附属国的一种投资,但它又是执行本国资本输出的机构,在对中国的政治借款和铁路借款中起了有力的杠杆作用。  花旗银行的招牌  投资市场的扩大和外汇市场控制力量的强化,这是90年代外国在华银行业务活动的两个主要特征。90年代后,外国在华银行的主要业务活动和侵略作用可以概括为:①通过借款,控制中国的财政与经济命脉(见外债);②垄断国际汇兑,控制中国对外贸易;③吸收存款,发行纸币,资助帝国主义企业,打击中国民族工业。在执行本国侵略政策、夺得金融统治地位的同时,这些银行也获得了高额利润。  (洪葭管)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因各帝国主义国家忙于战争,在华外国银行暂呈萎缩,战后又卷土重来,到抗日战争前约有五十余家。外国在华银行大多资本雄厚,擅自发行纸币,各有其帝国主义国家政府为后盾。它们以不平等条约和治外法权为护符,恃租界为合法活动场所,而通过政治借款控制中国政治和财政,进行政治侵略活动;通过控制中国金融市场和投资,吸取高额利润,对中国外贸和国际汇兑实行垄断,进行经济侵略,破坏中国农村经济,阻碍中国民族工商业的发展。近百年来在华外国银行往往成为各帝国主义国家侵华的大本营、策源地。但外国银行势力又总是随着本国侵略势力的消长而转移。如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美势力崛起,这两国在华银行也不断增加,1932年上海的三十家外国银行中,英美两国各占六家,日本银行占了八家,甚至日本横滨正金银行一时与汇丰银行并列,共执中国汇兑业的牛耳。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英国汇丰银行曾重新恢复霸主地位,但美国在华银行的垄断地位亦不断增强,当时上海十四家外国银行中,美国银行即占五家。由于本国在华侵略势力的消退,加上资力单薄等原因,不少外国银行相继衰亡。最先是俄华道胜银行,1926年因巴黎总厅投机失败而停业,继之是德、意、日三国银行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被中国的中央银行接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英国汇丰及麦加利行等纷纷停业,在华外国银行被迫退出中国。  参考书目  吴承禧:《中国的银行》,商务印书馆,上海,1935。  张郁兰:《中国银行业发展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  汪敬虞:《十九世纪外国在华银行势力的扩张及其对中国通商口岸金融市场的控制》,《历史研究》1963年第5期。  洪葭管:《从汇丰银行看帝国主义对旧中国的金融统治》,《学术月刊》1964年第4期。  洪葭管:《上海金融史话》,上海人民出版社,1978。  (熊尚厚) 外蒙古  外蒙古  清代地名。又称喀尔喀蒙古。喀尔喀又作哈尔哈,是蒙古语Halha的对音。指蒙古高原北部,以别于高原南部的内蒙古。东临黑龙江将军辖境,西至阿尔泰山接新疆,南至瀚海与漠南蒙古相连,北与俄罗斯接壤。  明中叶,元太祖成吉思汗十五世孙巴图孟克(达延汗)之幼子格埒森扎·札赉尔珲台吉有七子,分居喀尔喀河流域,这七个鄂托克(领地)被称为“喀尔喀·多伦·和硕”,即喀尔喀七部或喀尔喀七旗。康熙二十七年(1688),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进攻喀尔喀蒙古,喀尔喀七部举旗南迁,投奔清朝,被安置在喀伦边内。三十六年,噶尔丹败亡,喀尔喀蒙古诸部回归旧牧地。这时喀尔喀分三部:土谢图汗部称中路,车臣汗部称东路,扎萨克图汗部称西路。雍正十年,喀尔喀亲王额驸策棱在额尔德尼昭(即光显寺,在今蒙古人民共和国前杭爱省巴彦温都尔西北)大胜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策零,清廷以其“劳绩懋著”,从土谢图汗部分出二十一旗隶属于额驸策棱的赛音诺颜部,从此赛音诺颜部始为大札萨克,与三汗部并列为喀尔喀四部。至嘉庆间(1796~1820),喀尔喀四部有四盟,八十六旗。  土谢图汗部 东界肯特山,西接翁金河,南临瀚海,北靠楚库河,接俄罗斯。始设十七旗,雍正间(1723~1735)增至三十八旗。嘉庆时(1796~1820)有旗二十:土谢图汗旗、中旗、中次旗、中左旗、中左翼末旗、中右旗、中右末旗、左翼中旗、左翼中左旗、左翼前旗、左翼左中末旗、左翼右末旗、左翼末旗、右翼左旗、左翼左后旗、右翼左末旗、右翼右旗、右翼右末旗、右翼右末次旗、右翼后旗。诸旗会盟于汗山,称为汗山盟,驻土拉河南北。有佐领五十九。  车臣汗部 东临额尔德尼陀罗海,西接察罕齐老图,南界塔尔衮柴达木,北邻温都尔罕。康熙间(1662~1722)编旗二十一。乾隆间(1736~1795)有旗二十三:车臣汗旗、中左旗、中左前旗、中右旗、中右后旗、中前旗、中后旗、中末旗、中末次旗、中末右旗、左翼中旗、左翼左旗、左翼右旗、左翼前旗、左翼后旗、左翼后末旗、右翼中旗、右翼中左旗、右翼中右旗、右翼中前旗、右翼左旗、右翼前旗、右翼后旗。诸旗会盟于克鲁伦河巴尔和屯,称为巴尔和屯盟,驻克鲁伦河左右。有佐领五十四。  扎萨克图汗部 东临翁锦、西尔哈勒珠勒,西界喀喇乌苏、额喇克诺尔,南接阿尔察喀喇托辉,北界推河。康熙三十年,策旺扎布受封扎萨克和硕亲王,始设八旗,后增至十二旗。雍正间增为十五旗,乾隆间增为十七旗。嘉庆时有旗十九:扎萨克图汗旗、中左翼左旗、中左翼右旗、中左翼末旗、中右翼左旗、中右翼末旗、中右翼末次旗、左翼中旗、左翼左旗、左翼右旗、左翼前旗、左翼后旗、左翼后末旗、右翼前旗、右翼后旗、右翼后末旗、右翼右旗、右翼右末旗、附辉特旗。诸旗会盟于扎克河源毕都哩雅诺尔,称为扎克河色钦毕都哩雅诺尔盟,驻杭爱山。有佐领二十五。  赛音诺颜部 东界博罗布尔哈苏多欢,西接库勒萨雅索郭图额金岭,南临齐齐尔哩克,北接齐老图河。雍正十年从土谢图汗部分出二十一旗隶属额驸策棱的赛音诺颜部,始别为一部。嘉庆时有旗二十四:赛音诺颜旗、中左旗、中左末旗、中右旗、中右翼末旗、中前旗、中后旗、中后末旗、中末旗、左翼中旗、左翼左旗、左翼左末旗、左翼右旗、右翼中左旗、右翼中右旗、右翼中末旗、右翼左末旗、右翼末旗、右翼前旗、右翼右后旗、右翼后旗、右末旗,另附厄鲁特前旗、厄鲁特旗。诸旗会盟于齐齐尔哩克,称为齐齐尔哩克盟,驻翁金河北。有佐领二十五。  1911年(宣统三年),以哲布尊丹巴为首的外蒙古封建上层,在沙俄策动下宣布“独立”,建立“大蒙古国政府”,驱逐清朝政府驻库伦办事大臣,私自与沙俄签订非法的《俄蒙协约》(即《库伦条约》)。1915年(民国四年)中俄蒙签订的《恰克图协约》第二条规定:“外蒙古承认中国宗主权。中国、俄国承认外蒙古自治,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十月革命后,1919年夏,以哲布尊丹巴为首的封建上层与中国北洋政府开始关于取消“自治”的谈判。同年11月,外蒙古自治政府正式取消,外蒙古地区由西北筹边使管辖,保留汗的称号。1921年蒙古人民革命成功,7月宣布独立,建立“君主立宪政府”。1924年5月哲布尊丹巴死后,同年11月,第一届大人民呼拉尔在库伦召开,宣布废除君主立宪制,成立蒙古人民共和国。1945年2月11日,美、苏、英三国首脑签订涉及外蒙古主权的雅尔塔协定。1946年中国国民政府承认外蒙古独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49年10月16日同中国建交。  (宝日吉根) 外债  外债  国家向外国商民或政府的借债,属于国债的一部分;一般不包括个人或私商向外商所借的债款。在鸦片战争以前,政府从来不举借外债,并且禁止本国商民赊欠外商款项,违者按“交结外国诓骗财物例”治罪,发遣伊犁边境当差。鸦片战争以后,随着中国从封建社会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转变,清政府举借的外债逐年增加。  清政府开始举借外债是在1853年(咸丰三年)上海小刀会起义时,苏松太道吴健彰(原广州同顺行商)向上海洋商贷借款项,雇募外国船炮,进行镇压。1855~1856年两次在上海关洋税中扣还的银数,即达十二万余两。1858年10月,两广总督黄宗汉以粤海关印票作抵,向美商旗昌洋行借银三十二万两,月息六厘,充镇压广东人民继续抗战的费用。这项外债据传还是英法侵略军进城时英军掠夺广东藩库存银的转手贷放。  19世纪60年代初,丧权辱国的《北京条约》签订以后,江苏、福建、台湾、广东等省地方官僚,为了共同勾结扑灭太平天国起义,先后向外国洋商举借了十二次外债,总数达两百余万两,1866~1881年(同治五年至光绪七年),陕甘总督左宗棠向上海洋商六次举借“西征借款”银一千五百九十五万余两以镇压陕甘回民起义和新疆各族人民起义。  日本侵入台湾后,1874年8月海防大臣沈葆桢向汇丰银行首次订借福建海防借款两百万两,充购买铁舰、快船、洋枪、炮药及台湾防务经费。中法战争时期,海防费用,特别是购买外洋船炮的费用,主要依靠外债支付。从1883年9月到1885年2月,以广东海防、福建海防、援台规越、滇桂借款等名义向汇丰、渣打等银行举借的外债共计七次,总数达库平银一千二百六十二万余两。  从80年代中叶起,资本主义国家开始利用借款掠夺中国的工矿、铁路等项权益,相互之间展开了竞争。1855年3月怡和洋行为了同汇丰银行争夺各项借款特权,以兴修京西铁路、煤矿的名义向醇亲王奕譞的神机营贷款五百万两,实际上这笔贷款除付船炮价款外,大部被挪用于修建颐和园工程。1886年奕譞命令李鸿章、周馥等向英、法、德诸国在津银行进行借款时,汇丰银行就通过粤海关监督增润向清政府贷放银一百万两,充奉宸苑修缮南海工程费用。而德国华泰银行的代理商礼和洋行则于1887年提供了五百万马克的借款,作修缮三海费用。这些借款实际上等于向封建统治者变相行贿,而谋求染指当时铁路、航运、矿产等权益。1886~1888年,汇丰银行的轮船招商局借款,两次防堵黄河郑工决口及购买浚泥船机借款,和津通铁路借款等,共达三百三十二万余两,逐步实现它垄断对华借款的野心。到1889年张之洞的武昌织布局购机借款,汇丰银行的资本更渗入当时政府兴办的新式工业了。  同时,德国财团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也逐步巩固了它的阵地。1887年德国华泰银行和英国怡和洋行共同对开平矿务局修建津沽铁路投入借款,数额达一百零七余万两。1889年德国财政垄断集团决议设立德华银行后,它不仅资助德国驻华军火商泰来洋行同山东巡抚张曜出借嵩武军借款二十万两,并在1890~1891年,贷放了山东河工和福建借款共约五十六万两。  上述外债到中日甲午战争爆发前,除少数几项借款外,绝大部分都已清偿。从1853~1893年的四十一年间,四十五项外债,共折合库平银四千六百二十六万余两,其中最多的一年(1885)占该年总岁入的17.63%;本利的支出平均只占总岁出的4.3%,最多的一年(1892)占6%,外债的担保品主要是关税,仅一小部分是厘金和其他收入。  在清政府关税收入中,支付外债本利的款项平均约占15.8%,最多的一年(1892)占19.6%。这时外国列强虽还不能利用借款来控制中国的财政经济命脉,但已牢固地掌握了海关征税和行政管理特权。贷款单位初期全是上海、广州、福州、厦门等商埠的外国在华洋行;性质多属高利贷的短期借款,利息率由月息六厘到一分半和年息五厘到一分五厘,期限从四个月到一年;而外国在华银行很少参加。从1874年8月汇丰银行开始单独承募外债以来,它的贷款总额共计库平银两千八百九十九万余两,占甲午前清政府外债总额的69.16%,充分显示出它阴谋垄断对华借款的募债权,而怡和、天祥等洋行反居下风。于是外国在华银行的长期巨额借款(利息率由年息五厘到一分,期限从三年到三十年)代替了以前的短期小额贷款。贷款银行开始在香港和中国通商口岸及其本国金融市场上发行债票。外国银行的高利盘剥又和中国经手人的中间剥削结合在一起,更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例如1877年6月的第四次“西征借款”,汇丰银行贷出银五百万两,作价英金约一百六十万四千二百多镑,年息一分,在伦敦发行的债票则是年息八厘,九八发行,而在左宗棠呈报清政府时,依据经手人胡光墉所报,利息率却增至月息一分二厘五毫,折合年息一分五厘,遇闰则达年息一分六厘二毫五。  甲午战争起,清政府大规模增加了外债。福建台湾巡抚邵友濂首先向上海洋商贷借规银五十万两,筹办海防。接着,时任海关税务司的赫德串通汇丰银行向北京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提供了两次巨额借款,计银二千八百六十五万余两,即所谓“汇丰银款”和“汇丰镑款”。于是德国国家银行代表克虏伯炮厂和伏尔铿船厂通过瑞记洋行向南洋大臣张之洞贷出英金一百万镑。同时,英国军火商阿墨士庄也通过伦敦克萨银行和麦加利银行贷出同样数额的借款。这几项总额计银四千一百五十四万余两的大借款,名义上都是为了加强国防,实际上用这些借款举办的所谓防务,在中日甲午战争中并没起多大作用。  《马关条约》签订以后,由于清政府必须举债偿付巨额赔款和归还辽东半岛费用(计银二亿二千二百三十三万余两),对华贷款就成为帝国主义垄断集团剧烈竞争的对象。俄、法、德三国迫使日本交还辽东半岛(见三国干涉还辽)以后,清政府决定投靠沙俄。在沙俄财政大臣维特的指使下,彼得堡和巴黎的十家俄法银行组成一个财团,获得了偿付第一次甲午赔款和还炮费的优先贷借权,贷出为数达四亿法郎的“俄法借款”,俄法两国由此而取得参加中国海关的行政管理特权。以后两次的甲午赔款、还炮费,以及威海卫驻兵费等,则用汇丰银行和德华银行联合组成的英德财团的借款加以偿付,即所谓“英德借款”和“英德续借款”各英金一千六百万镑。这样,仅在1894至1898年内,清政府所借外债合计达库平银三亿五千零九十一万余两,比甲午前所借总数超过六点六倍,而铁路借款尚不在内。  义和团运动被扑灭以后,中国人民又被加上了关平银四亿五千万两“庚子赔款”的负担。清政府无力筹付这笔赔款,于是赔款也变成年息四厘、三十九年摊还的长期债款;到1905年按金价核算,本息共计九亿八千二百二十三万余两。英德等国侵略势力借口为债务提供担保从控制海关的洋税收入,扩展到垄断各口岸的常关税收,以及各地盐课、厘金。清政府把这些外债本息摊派到各省,导致各省的田赋、地丁、粮捐、契税、盐斤加价、厘金、统税,以及苛捐杂税迅速增加。借款的摊解额在1894年仅为库平银一百三十四万余两,1895年即增至九百二十二万余两,1902年达四千七百七十二万余两。借款的本息银数在1899年约占清政府财政总岁入额的25.9%和岁出额的22.8%,到1905年就分别增加到41%和31%。  从清政府这些外债借贷中,外国在华银行和垄断集团攫取了极高的垄断利润。“俄法借款”的实交折扣约达94%,在巴黎、森彼得、伦敦的发行价格是96.5%,巴黎的市场价格甚至涨到102%,承购数超过原数十二倍以上。“英德借款”的实交折扣为94%,而“英德续借款”的实交折扣低到83%;可是银行在市场上的发行价格却较实交额为高;前者发行价格为98%,后者为90%;这些差额都成为贷款银行的垄断利润。此外经手发行债票的银行还要支取2.5~5%的“小行佣”,这也归债务国负担。并且在借款合同里大都规定,借款在动用以前,必须存于出贷的银行或其指定银行,存款利息就比出借利息低1%还多;这项“回息”的差额也是贷款银行垄断利润的一个来源。  中国本是用银的国家,而从1873年世界经济危机以后,国际银价不断下落,外债却改为金本位的外币或外汇。而实际贷付的仍是烂板银元或纹银。中国的外汇行市由外国在华银行操纵,它们在交付借款时总是提高外汇兑价,少付银两,而当收取债款本息时则又压低外汇兑价,多收银两。由于银价的不断跌落,各项按外币单位所订借款的逐年偿付的本息银数,都比按订借年份平均汇价折算所应偿付的银数为多;这就形成所谓“磅亏”,有时甚至把这种亏欠数另行订立一项借款,称为“磅亏借款”。如“俄法借款”在1896~1934年间共付本息库平银二亿四百九十七万余两,超过清政府的实收银数一点二六倍;“英德借款”共付本息银数二亿三千二百三十五万余两,也超过实银数一点五四倍,其中有一部分就是属于历年外汇的磅亏。在铁路借款中也同样发生这种磅亏情况。  在帝国主义列强掠夺中国海港、租借地和划分势力范围的活动中,铁路借款经常起到直接瓜分所不能达到的作用。它成为帝国主义列强进行分割和再分割势力范围的活动之一。1898年10月汇丰银行对关内外铁路贷出英金两百三十万镑,使英国势力扩展到山海关外,直达辽东半岛的牛庄,伸入沙俄的势力范围。芦汉铁路是贯通南北的一大干线,本是美、英、德、法等国争夺的对象,到1898年6月,清政府实行借用比款拒用美款后,俄法财团就占了优势,从华北平原伸展到长江流域和英国相竞争,英俄矛盾也表现在争夺津镇铁路的承建上。这条铁路是和芦汉铁路相并行相竞争的线路,可是必须通过德国认为是它的势力范围的山东,于是英国汇丰银行和怡和洋行合组的中英公司和德华银行就在伦敦进行谈判,于9月2日签订了瓜分津镇铁路利权的协定,由德华银行承建北段(从天津到山东峄县),中英公司则包修南段(从峄县到江苏镇江,后改浦口)。此外,中英公司为了掠夺长江中下游富庶地区的物资,还在1903年和1908年提供借款三百四十万镑,修筑了沪宁铁路和沪杭甬铁路。1907年3月它贷出了九铁路借款英金一百五十万镑,以加强英国在华南,特别是珠江流域的垄断地位。可是,代表美国财团的华美合兴公司于1898年4月和驻美公使伍廷芳在华盛顿签订了粤汉铁路款草合同,获得了贯通华中华南的粤汉干线的修筑权。由于伸进到英帝国主义的势力范围,它不得不和中英公司达成分赃的协议,容许英国资本参加粤汉铁路投资,到1900年7月方才签订了款额达三千四百万美元的正合同。然而由于它私售股票权于比商所构成的毁约行为,两广总督张之洞向香港总督借款英金一百万镑赎回粤汉铁路,于是英国便在华南排挤了美国势力。  1902~1903年,华俄道胜银行和比国铁路公司利用借款修建芦汉铁路的运矿支路正太铁路和汴洛铁路,于是俄法比财团的势力深入到山西、河南。  为了削弱俄法集团的势力,英商福公司就提供英金八十万镑的借款修道清铁路,一方面取得了豫晋两省的开矿权,另方面也使豫晋等省与长江流域联成一气。日俄战争以后,法比财团在英国的压力下,不得不谋和英国妥协。由英商中英公司、福公司和扬子公司等合资组成的华中铁路公司就吸收了法商东方汇理银行、法兰西银行等增资改组为英法合资的辛迪加,共同承建津浦、浦信以及从汉口到成都的川汉铁路。同时英国利用清政府收赎京汉铁路的机会,渗入了京汉铁路;由汇丰银行和东方汇理银行共同承募“京汉赎路借款”英金五百万镑。可是在清邮传部发行的京汉赎路公债中,德国和日本也参加承募,这使得列强的竞争益形复杂。1909年(宣统元年)重建粤汉路借款问题发生后,德国财团首先和清政府驻德公使荫昌在3月7日签订了三百万镑的借款草合同,迫使掠夺华中铁路的英法财团与德国财团妥协,而于同年7月6日和德华银行在北京签订了英、法、德三国银行团对华铁路借款的合约。  美帝国主义不甘粤汉铁路落入英、法、德三国银行团之手。1910年11月三国银行团与美国财团包括摩根公司、昆路布公司、第一国家银行、花旗银厅等,就铁路借款问题达成了新的协议,三国银行团因而也改组为四国银行团。为了使四国银行团成为国际侵华集团,并确立外国资本对中国财政控制,美国财团将它和清政府签订的英金一千万镑东三省币制实业借款交给这个银行团,改为四国的共同借款。1911年5月,清政府终于和四国银行团成立了英金六百万镑的粤汉、川汉铁路借款。  到辛亥革命爆发前,清政府向帝国主义列强所借的铁路借款合计达库平银三亿三千余万两,占所借外债总额的27.4%;由于发行债票的折扣和经手银行的佣费以及磅亏等耗损,实收银数共计两亿九千余万两,约占借款额的89%;占外债实收额的44.54%。所以利息在各路局总支出中所占比重很大,如京汉路局所付外债利息,从1899年3月至1903年底止,占其总支出的16.45%,而1906和1907年则各占32%和28%;京奉路局对关内外铁路大借款可付利息在1902~1908年平均占总支出额的16.36%,最高达35.11%,最低为12.77%。借款所建各路除用本路财产及进款作为借款抵押外,还须国家提供有关各省的厘金盐课等税收来担保,甚至对它发行的公司债都要政府保证其本利的偿付,而行车后还要拨付所得余利分成,作为酬劳。这些都成为垄断财团和贷款银行的垄断利润。  这时,帝国主义在华银行的势力已经深入到中国的重要工商业中心,它们联合各商埠的主要洋行组成外国银行的汇兑网,集中了大量的现银,控制了主要商埠的货币市场。中国旧式银钱业如钱庄、票号等,基本上已成为外国银行的附庸。只要几家主要外国银行拒用钱庄票或要求兑现,就会使得各埠不断发生货币危机和信贷危机。加之各省普遍设立官银钱局,滥发钞票,加剧了当地的财政货币危机,因而常向外国在华银行借外债,此外,有些省份如直隶、湖北、安徽、湖南等省发行省公债,进行筹款,其中64%的款额是由横滨正金、华俄道胜等银行和英商怡大德商礼和等洋行承募的,这实际上也是举借外债。  到辛亥革命时,清政府所借外债总额共计库平银十二亿五千余万两;而甲午以后十八年间所借达十二亿三百八十二万余两,占总额的96.3%,比甲午以前所借超过二十五倍。在宣统三年试办预算中,债务费的支出列为五千六百四十一万余两,占总岁出额的19%,可是已经超过关税收入达一千四百二十七万余两。清政府覆灭后,它所借的巨额外债曾长期沉重地压在中国人民的肩上。  (徐义生)  民国成立后,历届政府为了摆脱经济困境,连年举债,如五国银行“善后大借款”、“西原借款”、“华宁库券借款”,以及财政、交通等部借款。旧债加新债,债台越筑越高,至1927年止,先后借债四百六十七种,总额达十三亿余元(银元)。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向美、英等国举办了“美麦借款”、“棉麦借款”、“中英粤汉铁路庚款借款”、“公路建设借款”及“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借款等十四种。债额总数为三亿三千万余美元。抗日战争时期又向美苏英法四国举债二十九笔(如美国的中美桐油借款、中美金属借款、英国的中英整理内债借款、中英信用借款、苏联的中苏贸易借款、法国的中法金融借款、中法叙昆铁路借款,以及德国、捷克、比利时等国借款),债额总计十亿四千万余美元。战后,国民政府向美国、加拿大举办有“中美棉借款”、“中美铁路购料借款”、“中美购船借款”及“租借法物资”、“军事援华物资”等二十九笔,债额约计六十亿美元以上。各帝国主义债权国利用外债,作为互相争夺在中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特权利益的工具,长期直接或间接地进行角逐。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宣布废除一切依据不平等条约所借外债,在平等互利的关系上与国外举办借债。  (熊尚厚) 完颜昌  完颜昌  (?~1139) 金大将。女真名挞懒。金太祖完颜旻叔父盈哥(穆宗)之子。金太祖时参与对辽作战。天辅六年(1122),擒辽枢密使萧得里底。代完颜浑黜为奚六路军帅,经略奚霫之地(今河北与辽宁交界地区)。降伏奚部,所得郡府,以契丹、汉官摄治。金太宗完颜晟对宋作战,天会三年(1125),为六部路都统,率部攻宋。五年,为元帅左监军,经略山东。招降宋知济南府刘豫。七年,奉命与完颜宗弼等,分路南下侵宋,完颜昌负责攻略淮南。八年,出兵接应完颜宗弼军渡江北归。荐宋降臣刘豫为大齐皇帝,统治中原地区,并将奸贼秦桧纵归南宋。十五年,为左副元帅,封鲁国王。促使金廷废刘豫傀儡政权。天眷元年(1138),入朝,与太师、领三省事完颜宗磐,左丞相太保、领三省事完颜宗隽结为一党,专横跋扈,力主以河南、陕西之地归还宋朝,诱使宋向金称臣。遭到完颜宗磐、完颜希尹等的强烈反对。寻被控为与宋勾结,图谋作乱。金熙宗完颜亶处死完颜宗磐、宗隽,赦免完颜昌,解除其兵权,出为燕京行台尚书左丞相。他至燕京(今北京),与翼王完颜鹘懒等谋反。谋泄自燕京南逃,被完颜宗弼追兵捕获,押至祁州(今河北安国),处死。  (韩志远) 完颜陈和尚  完颜陈和尚  (1192~1232)  金末武将。名彝,字良佐,小字陈和尚。丰州(今内蒙古呼和浩特东)人。父同知阶州军事完颜乞哥。金章宗时,宋军攻阶州(今甘肃武都东),完颜乞哥战死。金宣宗贞祐年间,蒙古侵金,完颜陈和尚被俘,后杀蒙古监卒,逃归金。兄完颜斜烈任行寿(今安徽凤台)、泗(今江苏盱眙西北)元帅府事,他充任宣差提控。正大二年(1225),随兄守方城,因处置军务失当,被诉入狱。获释后,为紫微军都统、忠孝军提控等职。他治军有方,所统领的忠孝军纪律严明,作战十分英勇。五年,率四百骑大破蒙古军于大昌原(今甘肃宁县东南),这是金蒙战争以来金所获的第一次大胜仗,以功升定远大将军、平凉府判官,世袭谋克。七年十月,蒙古真定万户史天泽率领河北蒙、汉军围攻卫州(今河南汲县)。金兵救援,他率忠孝军为先锋,击败蒙古军,解卫州围。次年,蒙古速不台部攻陕西,兵至潼关。他率忠孝军往救,获胜,追蒙古军至于倒回谷口(今陕西蓝田东南)而还,升御侮中郎将。九年正月,从枢密副使完颜合达与蒙古军战于三峰山(今河南禹县西南),金军大败,退走钧州(今河南禹县)(见钧州三峰山之战),钧州被蒙古军攻陷,他被俘,不屈而死。  (韩志远) 完颜希尹  完颜希尹  (?~1140) 金朝大臣,女真文字的创制者。女真名谷神,又译作兀室、悟室、骨捨等。女真完颜部人。贵族欢都之子。随金太祖完颜旻兴兵,参预攻辽、建国等重大事件。女真原无文字,他受命创制女真字,依据契丹字、汉字制造新字,以拼写女真语言。天辅三年(1119)制成,被定为金国官方通用的文字。后被称为“女真大字”。天辅五年,他随金军大举灭辽。次年,从副都统完颜宗翰于北安州(今河北承德西)大败辽奚王霞末。随后,在古北口(今北京市密云东北)大破辽军,追辽天祚帝耶律延禧于鸳鸯泺(今河北张北西北安固里淖)、白水泺(今内蒙古察右前旗黄旗海)等地,攻占辽西京(今山西大同)。任权西南、西北两路都统。金太宗天会三年(1125)十月,任元帅右监军,与宗翰等率军攻宋,金熙宗完颜亶时,为尚书左丞相兼侍中,加开府仪同三司,封陈王。他为相期间,倡导学习汉文化,协助熙宗改定礼仪、制度。天眷二年(1139),与完颜宗弼捕杀太师、领三省事完颜宗磐,太保、领三省事完颜宗隽。次年,因完颜宗弼奏请,完颜希尹遂以“奸状已萌,心在无君”罪名,被处死。皇统三年(1143),因“死非其罪”赠以开府仪同三司、邢国公,改葬。天德三年(1151),追封豫王。  (韩志远) 完颜襄  完颜襄  (1140~1202) 金朝大臣。女真族,女真名唵。金朝皇室,东京留守完颜什古迺之孙,参知政事完颜阿鲁带之子。十八岁袭父爵。大定元年(1161),率部从左副元帅完颜谋衍镇压西北路契丹人移剌窝斡起义,论功第一,升亳州防御使。宋金交战,为颍州(今安徽阜阳)、寿州(今安徽凤台)都统。三年,率兵二千渡颍水,进攻宋军,在颍州、濠州(今安徽凤阳)、清流关(今安徽滁州西)等战中,俱有战功。宋金议和后,还朝,任拱卫直都指挥使、殿前右卫将军、左卫将军等职。后出任东北路招讨都监、速频路节度使、曷懒路兵马都总管。被召授殿前左副都点检。不久,调任陕西路统军使、河南统军使,寻入朝为吏部尚书、御史大夫等职。二十三年,为平章政事,封萧国公。二十八年,为尚书右丞相。章宗即位后,仍为右丞相,建策放免寺院二税户为平民。明昌六年(1195)十一月,设行省于临潢府(今内蒙古巴林左旗南),筹划出兵镇压起兵抗金的北方部族阻■(即鞑靼)等族。十二月,进军大盐泺(今内蒙古东乌珠穆沁旗额吉纳尔苏莫附近)。承安元年(1196)分兵为东西两路进攻。东路军被包围于龙驹河(今克鲁伦河)。他率西路军救援,大败塔塔儿部。还朝,任左丞相。十月,复出镇北京大定府(今辽宁宁城西大名城)。十一月,边地契丹人德寿等聚众反金,占据信州(今吉林怀德西北新集城)。他派兵镇压,并迁徙散居边地的诸族于京师附近,以防止与契丹人联合反抗。同时对契丹户中所存在众多驱奴,采取保留一定口数,其余由官府赎免为良民等措施。承安二年,鞑靼再度起兵抗金,完颜襄任左副元帅,改枢密使兼平章政事,统军出临潢府进攻,并建议兴建边壕,督率军卒、民夫,历时五十天,开掘一条从临潢至北京路的边壕,以阻挡北方民族的南下。西北、西南两路也修建了边壕。还朝后,仍为左丞相,拜司空。泰和二年(1202),病死,谥武昭。  (韩志远) 完颜宗弼  完颜宗弼  (?~1148) 金朝大将。女真名兀术,又译斡出、晃斡出等。金太祖完颜旻子。曾参与灭辽。金太宗完颜晟时先后从完颜宗望、完颜宗辅等攻宋。天会七年(1129),金军分路南下侵宋,他在和州(今安徽和县)败宋军,渡江至建康(今江苏南京),经湖州(今浙江吴兴)攻下临安府(今浙江杭州),追宋高宗赵构入海。八年,自临安回师,取秀州(今浙江嘉兴)、平江府(今江苏苏州)。在镇江府败于宋将韩世忠。由镇江溯流而西,被宋军堵截于黄天荡(今江苏南京东北),他凿通老鹳河故道,由秦淮河逃往建康。韩世忠军追至建康,两军战于江中,完颜宗弼军以火攻败韩世忠军,宋岳飞军复建康府,完颜宗弼败还江北。同年,金集结重兵攻川陕,与完颜宗辅、完颜娄室等自陕西合兵攻宋。与宋军战于富平(今属陕西),败宋五路军马,占领陕西大部。九年十月,率军经和尚原(今陕西宝鸡附近)取四川,遭到扼守和尚原的宋吴玠军顽强抵抗,兵败,完颜宗弼身中流矢,损失惨重。十一年,率军夺取和尚原。十二年,率军攻仙人关(今甘肃徽县南),被宋吴玠军击败,退兵凤翔府(今陕西凤翔)。熙宗天会十五年为右副元帅,封沈王。他在朝内支持完颜宗幹、完颜希尹等。反对把河南地割还宋朝。天眷二年(1139),进为都元帅,封越国王。三年,为太保,领行台尚书省,再次发动侵宋战争,出兵夺回原交还宋朝的河南、陕西之地,至顺昌府(今安徽阜阳),败于宋刘锜部,退兵汴京(今河南开封)。又与岳飞军战于郾城(今属河南),大败;转攻颍昌府(今河南许昌东),又大败,退还汴京。在宋军班师后,夺回河南地区。皇统元年(1141)春,兵进淮南,与宋军接战,互有胜负。与宋高宗、秦桧订立和约,使南宋称臣于金,输纳岁币。皇统二年(1142)还朝,屡任显职,独掌军政大权。八年,病死。  (韩志远) 完颜宗翰  完颜宗翰  (1080~1137) 金朝名将。女真族。女真名粘没喝,又译粘罕、粘哥等。国相撒改长子。年十七岁,勇猛有谋,参与拥立金太祖完颜旻称帝,备受信用。天辅五年(1121),向金太祖建策西征灭辽,被任为移赉勃极烈、副都统,与都统国论忽鲁勃极烈完颜杲(斜也)率军攻辽。次年,金军攻克辽中京(今辽宁宁城西大名城)后,率部攻北安州(今河北承德西),大败辽奚王霞末。复领精兵六千出瓢岭,追袭辽天祚帝耶律延禧。后参与攻取辽西京大同府(今山西大同)、南京析津府(今北京)等战役。七年,为都统,镇守西京大同府,金太宗完颜晟时,为左副元帅,率西路军攻宋。天会四年(1126)攻占太原、隆德府(今山西长治)、泽州(今山西晋城)等地,与完颜宗望统领的东路军会师于宋东京开封府(今河南开封)。次年,俘宋徽、钦二帝。六年,取西京河南府(今河南洛阳东)。迁河南府、襄阳府(今湖北襄樊)、颍昌府(今河南许昌东)、汝(今河南临汝)、郑(今河南郑州)、均(今湖北均县西北)、房(今湖北房县)、唐(今河南唐河)、邓(今河南邓县)、陈(今河南淮阳)、蔡(今河南汝南)等州之民于河北。分兵取陕西州郡。随后,奉命继续南下攻宋。遂与东路军合兵,进取东平府(今山东东平)、徐州(今江苏徐州),遣兵追宋高宗赵构于扬州。十年,还朝,建策立太祖孙完颜亶(金熙宗)为谙版勃极烈。旋受任为国论右勃极烈,兼都元帅。金熙宗即位,免都元帅,拜太保、尚书令,领三省事,封晋国王,“以相位易其兵柄”。十五年六月,金熙宗处死其亲信尚书左丞高庆裔等人。七月,愤郁而死。  (韩志远) 皖南事变  皖南事变  见反共摩擦。 皖系军阀  皖系军阀  北洋军阀派系之一。以其首领段祺瑞为安徽(简称皖)人而得名。主要人物有徐树铮、靳云鹏、段芝贵、傅良佐、倪嗣冲等。  1916年6月袁世凯死后,黎元洪任总统,段祺瑞以国务总理兼陆军总长掌握北京政府大权。他们在日美为控制中国展开争夺的情况下,矛盾日益激化。段祺瑞依靠曹汝霖等亲日派官僚,急欲取得日本帝国主义的援助,积极主张对德、奥宣战。但是参战问题遭到黎元洪和多数国会议员的反对。1917年5月黎元洪免去段祺瑞国务总理职。皖系便煽动十余省区的军阀通电“独立”,发兵进逼北京。7月,张勋乘机拥清废帝溥仪复辟(见张勋复辟)。段祺瑞率兵讨伐,在全国人民声援下,迅速打败张勋,重新控制政权。直系首领冯国璋虽接任北京政府总统,但无实权。北京政府宣布:民国法统中断,再造共和,决定另组国会、重议宪法。皖系不惜出卖国家利权,向日本大借外债,其中仅西原龟三经办的八笔借款就达一亿四千五百万日元。他们乘机编练“参战军”,扩充皖系实力,鼓吹以武力统一全国。1917年秋发动内战,妄图消灭以孙中山为首的南方护法势力。与军事进攻的同时,他们搜罗政客,组织安福俱乐部,指使地方军阀操纵选举,改选议员,孤立、排挤资产阶级温和派。1918年秋,组成以安福系议员占绝对多数的新国会,史称安福国会。皖系又利用安福国会选举徐世昌取代冯国璋任总统,压制直系,以便实行一系专制。  皖系武力统一政策激起全国人民的公愤,也为直系将领所反对。直皖军阀的权力争夺日益加剧。1920年7月,直皖战争爆发,皖系被直、奉军击败。段祺瑞下野、皖系重要头目被通缉,安福国会解散,北京政府由直系控制。皖系军阀逐步被消灭。1924年11月,段祺瑞受国民军、奉系、直系余部推举,任“临时执政”,但他已不是作为皖系首领执政,而只是各派军阀争夺权力的缓冲人物。  (丁贤俊) 万宝常  万宝常  (?~约595)  隋代音乐家。江南人。其父大通曾从梁朝部将归附北齐,后图谋逃返江南,事情泄露被杀。宝常亦因株连获罪,配充乐户,成为卑贱的乐工。  宝常幼时从祖诞学得祖氏家学,即洛阳旧曲,并能演奏多种乐器,曾为宫廷制造玉磬。他听觉异常灵敏,曾于席间论乐,时无乐器,遂以竹筷敲击大小碗盏什物,奏出和谐的曲调,博得“知音”之名。  宝常齐亡入周,历周至隋,仍为乐工。隋初,文帝召集一批高级官吏,着手整顿宫廷音乐,准备颁发新的乐律,以适应开国形势的需要。而议乐的重臣郑译、苏威、何妥等人“竞为异议,各立朋党,是非之理,纷然淆乱”,致使乐议毫无结果。宝常虽被召参与会议,却因身份低微,所议大都不被采用。但他利用这次机会,取得隋文帝杨坚的同意,按照他提出的“水尺律”标准来调制乐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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