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很快就被迪克找来了,他听完乡下人对那个人的描述后,发现那个人是个老骗子。他告诉那个乡下人,找回钱的可能性非常小。那个乡下年轻人为自己倒霉的遭遇号啕大哭起来。两个男孩离开了他,继续向前走。“真是个没长大的孩子呀,”迪克有些轻蔑地说,“他应该清楚怎样照顾好自己和他的钱。在这个城市里每个人都要学得聪明点,否则的话,可能自己被别人卖了还在帮人家数钱呢!”“我想你从没被人骗走过五十美元吧,迪克?”“当然,我才不会带面额那么小的钞票出门呢。”他补充说。“我也是,迪克。在大街尽头的那幢建筑是做什么的?”“那是从华尔街去布鲁克林的渡口。”“那需要多长时间啊?”“用不上五分钟。”“我们乘船过去看看怎么样?”“好啊!”迪克说道,“可是那很贵的。如果你不介意的话,我也没意见。”“是吗?那有多贵?”“两美分一个人。”“我想我还够,走吧!”他们穿过了大门,在门口付了船费,没多久就上了船,准备前往布鲁克林。他们刚到船上,迪克就抓住弗兰克的手臂,用手指着绅士舱外的一个人。“弗兰克,你看到那个人了吗?”他问道。“看到了,可是怎么啦?”“他就是刚才骗走乡下人五十美元的那个人。”第11章 神探迪克能这么快就把那个骗了乡下人的骗子认出来,迪克的这一举动让弗兰克吃了一惊。“你是怎么知道是他的?”“我之前见过他,我很清楚他经常做这种骗人的勾当的。我刚才一听那个乡下人的描述,就知道是他了。”“认出他也没什么帮助啊,”弗兰克说,“这也不能让他把钱还给那个乡下人。”“我不知道,”迪克若有所思地说,“或许我能弄回来也说不定呢!”“有什么好主意吗?”弗兰克迟疑地问。“等一下你就知道了。”迪克转身离开他的伙伴,向他怀疑的那个人走去。“艾弗莱姆?史密斯!”迪克小声喊道。那个人突然转过身来,很不安地盯着迪克。“你说什么?”他问道。“我想你应该就是艾弗莱姆?史密斯!”迪克继续说道。“你认错人了。”那人说完就准备离开。“等一下,”迪克说道,“难道你没把钱存到华盛顿银行吗?”“我可没听说过这家银行。我还有事情呢,年轻人,更没有时间来回答你这些愚蠢的问题。”这时,船已经停靠在布鲁克林码头了,艾弗莱姆?史密斯先生好像迫不及待地想要上岸。“喂,”迪克意味深长地说,“如果你不想被警察逮到的话,最好就不要上岸哦。”“你这是什么意思?”那人吃惊地问。“你的那些小把戏警察已经全都知道了,”迪克说,“就是你用了一张假支票从一个乡下小伙子身上骗走五十美元的事,所以你现在上岸,可是很危险的。”“我不知道你在说什么?”虽然他装作一副很坦荡的样子,但是迪克已经看出他的不安了。“你当然知道,”迪克说,“现在你只有一个办法了,那就是把钱交给我,我可以保证没有人再会因此而碰你。但是,要是你不肯的话,我就会把你交给我们遇见的第一个警察。”迪克看起来非常坚决,说话也充满了自信,对方非常害怕,也不再犹豫,把一卷钞票交给迪克后,就马上走了。弗兰克看着眼前的一切,惊讶极了。他不明白迪克究竟做了什么足以使那个骗子归还这笔钱。“你是怎样做到的?”他急切地问道。“我告诉他,我会尽力对总统施加影响,让他接受侵犯人身的审判。”迪克说道。“那你肯定是把他吓坏了。快告诉我吧,别再开玩笑了,你到底是怎么做到的?”迪克把刚才发生的事如实地讲了一遍,随后说道:“我们还是快点把钱拿回去吧。”“那个可怜的乡下人,我们还能找得到吗?”“警察一定会有办法的。”两个男孩没下船,在五分钟后又返回纽约。当他们再次来到繁华的华尔街上,很快就在距离海关大厦没多远的地方,找到了那个可怜兮兮的乡下人。他的脸上仍残留着深深的痛楚,但即使是在这种情况下,他的悲伤也没能影响他的胃口。他从一位老妇人那里买了些蛋糕——有很多老妇人为了方便路人,在那里摆下许多苹果和蛋糕——此刻他显露出一种悲哀中的满足,很大声音地咀嚼着他的蛋糕。“你还好吗?”迪克说,“你的钱有着落了吗?”“还没有,”那个年轻人突然很大声地喘了一口气说道,“我的钱被那个卑鄙的小人骗走了,我想我是没机会见到我的钱了,让他见鬼去吧!那是我在乡下为宾克汉姆执事做事情,花了近六个月的时间才攒下来的。天哪,我真希望我从没来过纽约。执事说过他可以帮我保管的,可我却总是想着把它存到银行里,现在倒好,什么都没有了,呜呜呜!”这个刚吃完蛋糕的可怜乡下人,一想到自己的损失,就不由得悲痛万分地嚎啕大哭起来。“那个我说,”迪克打断说,“快把眼泪擦掉吧,看看我拿的是什么!”那个年轻人一看到迪克手里的那卷钱,就立即反应过来,这恰是他被骗走的那笔钱,他马上从悲伤的谷底雀跃到极乐的顶峰。他抓住迪克的手臂用力地摇晃着,以致迪克为自己的手臂紧张不已。“你似乎是在把我的手臂当手柄摇呢!”他说道,“你能换种方式来表达感谢吗?我留着手臂还有别的用处呢。”这个年轻的乡下人停了下来,他告诉迪克他的名字叫乔纳森,同时非常诚恳地邀请迪克能去他的家乡做客一星期,并保证免他的食宿费用。“听上去不错,”迪克说道,“要是你不介意的话,我想我可以带我的妻子一起去。她的身体不太好,乡下的空气或许对她的身体有好处。”乔纳森吃惊地望着他,不敢确定自己是否该相信迪克已经结婚这个事实。迪克看见乔纳森吃惊的样子,觉得很有趣,拉着弗兰克就走开了,只留下他一个人呆立在原地。很明显他已经被搞糊涂了,或许直到现在他还没弄清这是怎么回事呢?“好了,”弗兰克说道,“我想我现在该回阿斯特大厦去了,叔叔说不定已经处理完事情回去了。”“好的。”迪克说道。男孩们走到百老汇,又转到银行家和股票经纪人街面对的那座三位一体教堂——那些高高的耸立出尖顶的地方,随后慢悠悠地走到了旅馆门口。当他们来到了阿斯特大厦时,迪克说道:“再见,弗兰克。”“等一下,”弗兰克说,“你跟我一起进来吧。”迪克跟着他这位年轻的主顾一起进了阿斯特大厦。弗兰克径直去了阅览室,和他预料中的一样,他的叔叔已经回来了,正在阅读一份刚从外面买回来的《晚报》。“噢,孩子们,”他抬头看见他们说道,“你们玩得开心吗?”“很好,叔叔。”弗兰克说,“迪克真是一个不错的导游。”“噢,你就是迪克?”惠特尼先生微笑地看着迪克说道,“你的变化,让我简直没认出来是你,恭喜你。”“弗兰克真是个善良的人,他对我非常好。”迪克说。虽然他只不过是一个流落街头的粗野鞋童,但是他极易被好心所感动,只是这样的机会很少罢了。“是的,我相信他是一个好孩子。”惠特尼先生说,“我的孩子,我相信你也会有所作为的。要知道,在这个自由的国家里,出身贫穷并不能阻碍一个人的进步与发展。我当时的境遇也不是很好。”他微笑着接着说,“但是现在生活得还算成功,相信我,曾经我可是和你一样穷呢。”“真的吗,先生?”迪克热切地问道。“当然,孩子,我也曾有过挨饿的经历,因为没钱买东西吃。”“那您在这样的情况下是怎样成功的呢?”迪克急迫地问。“开始的时候,我先进了一家印刷厂当学徒,在那里工作了几年。后来我的眼睛受不了了,所以不得不离开那里。那段时间,我真不知道自己还能做些什么,于是我就去了乡下,在一个农场里做些事情。又过了一段时间后,我还算很幸运的,因为我发明了一种机器,这让我赚到了很多钱。不过我觉得在印刷厂里学到的一种东西,比金钱更重要。”“那是什么呢?”“是对学习和阅读的兴趣。只要我一有时间,我就努力通过学习来给自己充电,这让我学到了很多知识,而且大部分到现在都还很有用。说句老实话,我发明的机器,就源于我当时看的一本书。所以你看,我的孩子,爱学习的习惯不仅能给我们带来金钱的回报,还能在其他方面给我们以指引。”“我觉得自己很无知。”迪克认真地说。“可是你还年轻,而且根据我的判断,你还很聪明,孩子。如果你肯努力,好好学习的话,我相信你很快就能做得到。如果你想在这个世界上做点事情的话,就一定要多读点书。”“我会的,先生。”迪克坚定地说,“我可不想靠擦鞋来过一辈子。”“任何劳动都是值得尊敬的,孩子,你凭借诚实在劳动,所以你没有必要为此而感到羞愧。不过,要是你能找到一份更有前途的好工作,我建议你现在就去做。在那之前,你还是按照自己喜欢的方式去赚钱吧!千万不要浪费,尽可能攒点钱。”“非常感谢您的建议,先生。”迪克说道,“很少有人对‘罩着破烂衣服’的迪克这样关心。”“那是你的名字吗?”惠特尼先生说,“要是我判断无误的话,我相信你很快就会改头换面的。把钱节省下来,多读点书吧,我的孩子,只要你下定决心,你会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的。”“我会去尝试的。晚安,先生。”迪克说。“迪克,等一下,”弗兰克说,“你的擦鞋箱和旧衣服还在楼上呢,我想你还是需要它们的。”“当然了,”迪克说,“离开我最好的衣服和我的‘饭碗’,我还没想好怎么生活哩!”“你们可以一起,弗兰克,”惠特尼先生说,“酒店的人会把钥匙给你的。我希望在你走之前还能再见你一面,迪克。”“好的,先生。”迪克回答说。“你今天晚上打算睡在哪里,迪克?”两人上楼时,弗兰克问道。“很可能回去第五大道那酒店吧。”迪克说。“这么说,你没有别的地方可去了?”“我昨天晚上就睡在一个箱子里面。”“睡在箱子里?”“是啊,就在斯普鲁斯大街上。”“可怜的人啊!”弗兰克无比同情地说。“噢,那可是一张很舒适的床——上面铺满了稻草!我睡得很香甜呢。”“难道你赚的钱不够租一间房子吗,迪克?”“本来是够的,”迪克说,“但是我不太会攒钱,我经常去老鲍威利和唐尼?帕森特,有时候还会去巴克斯特大街赌几把。”“以后不要再赌钱了,好吗,迪克?”弗兰克把手放到他朋友的肩上劝说道。“嗯,我不会再赌了。”迪克说。“你可以保证吗?”“当然,我会信守承诺的。你真是个好人,我希望你能留在纽约。”“可是我要到康涅狄格州的一所寄宿学校上学。那个小镇的名字叫巴恩顿,你会给我写信吗,迪克?”“我的字就像是鸡爪印一样!”我们的主人公风趣地说道。“没关系,我希望你能给我写信。要是你能给我写信的话,我就知道该怎么指导你了,我会给你回信的。”“好的。”迪克说,“我真希望自己能像你一样。”“我希望你能生活得好一些,迪克。现在我们一起去见我叔叔吧,他希望能在你走之前再见你一面。”他们再次回到阅览室,迪克的鞋刷已经被他用弗兰克递给他的一张报纸包好了,因为他觉得,住在阿斯特大厦的客人是不应该这样一副装扮走出去的。“叔叔,迪克准备走了。”弗兰克说道。“再见,孩子,”惠特尼先生说,“真希望能早点听到你的好消息。不要把我和你说过的话忘了。要记住,你的未来只能靠你自己,无论是高是低,都是你自己的选择。”说完,他伸出手,递给迪克一张五美元的钞票,迪克吃惊地把手缩了回去。“我不能要,先生。”他说,“这不是我应得的。”“也许你是对的,”惠特尼先生说,“但你让我想起了曾经没有多少朋友的少年时代,所以我给你这些钱。我希望它们能对你有些帮助。等有一天你成功了,或许你可以用它来帮助更多像你现在这样努力生活的穷孩子,这样就算你报答我了。”“我一定会的,先生。”迪克果断地回答说。他不再拒绝,而是充满感激地收下了这笔钱。在向弗兰克和他的叔叔告别之后,迪克又回到了大街上。离开弗兰克让他感觉自己被孤独吞噬了。虽然他与弗兰克相识才不过几个小时,但却对他产生了一种强烈的好感。第12章 第一次在莫特街租房子呼吸着新鲜的空气,迪克突然意识到自己已经很饿了,于是他走进一家餐厅,决定先饱餐一顿。或许是他身上的穿着吧,让他觉得自己更像是一个绅士,总之,他没有去他经常光顾的那家餐馆,而是选择了爱尔餐厅。这里的价格相对要高一些,而且餐厅对客人的品味要求也高一些。如果迪克身上穿的是平时的那套衣服,恐怕早就被赶出来了。然而现在,他看上去就像是一个受人尊敬的小绅士,无论到了哪里都不会给那地方丢脸的。服务员态度很客气地让他点菜,很快,他的面前就摆好了一顿很丰盛的晚餐。“要是每天都能来这里吃饭就好了,”迪克心里想着,“比起那家餐馆,这里看上去更壮观,感觉更舒服。在那张桌子边坐着的先生,我可是经常替他擦鞋的。现在我穿着这身新衣服,他竟然没认出我来,我猜他也绝不会想到:一个给他擦鞋的人怎么会和他坐在同样的餐厅里吃饭呢。”吃完饭后,迪克来到收银台前,接过账单,把刚才的五美元递过去付账,似乎这只是他众多钞票中的一张。接过找回的零钱后,迪克又慢慢地走出餐厅,回到了大街上。现在有两个问题困扰着迪克:这个晚上做点什么呢?还有,他该去哪里过夜呢?要是在昨晚,他的兜里也能有这么多钱的话,这两个问题早就有答案了。关于这样的晚上,他会先去老鲍威利,然后找一个不碍任何事的地方睡觉。可如今,他的生活已经发生了改变,或者说他想要过一种新的生活。他的想法是把钱省下来,多做一些有用的事,最好有助于他的上进,所以他不能再花钱去剧院了。另外,穿上这身新衣服后,他也不想随便找个地方过夜了。“那样做的话,它们会被弄脏的,”他想,“不值得那样做。”于是他决定租一间房子,可以让他经常住在那里,当做固定的住所。他每天都可以睡在那儿,而不用再去找木箱子或是旧马车什么的。这是迈向新生活的第一步,迪克已经下定决心要迈出这一步了。想好后,他就悠闲轻快地穿过了市政大厅公园,向中央大街方向走去。迪克很清楚,虽然自己身上有将近五美元,还有钱包里的那些珍贵“票据”,但是想要在第五大道找到房子,这对于他来说几乎是很难的。另外,他也很担心一点,说不定他的某位主顾正好就住在那条贵族式大街上呢。最后他走到了莫特街,相比来说,这条街显得朴素实惠一些。随后他在一所由简陋砖块堆砌而成的公寓前停住了脚步。这是一位被称为曼尼夫人的人开的公寓,迪克和她的儿子汤姆比较熟悉。迪克按了一下门铃,里面传出一阵尖锐刺耳的金属回声。门开了,一位穿着邋遢的女仆走了出来,眼光中充满了疑问,好奇地盯着迪克。必须要说明的是,此时的迪克穿着非常体面,仅看外表这些,是看不出他是做什么的,再加上他本身长相就很好,所以很容易让人误认为这是一位绅士的儿子。“啊,我的维多利亚女王,”迪克说,“您家女主人在吗?”“我叫布丽奇特。”女仆人回答说。“噢,是吗?”迪克说道,“去年圣诞节,女王曾和我交换了一张照片,您看上去是多么像女王陛下啊,我都情不自禁就这样称呼您了。”“哦,您可真幽默,”布丽奇特说,“别拿我开玩笑了!”“要是您不相信的话,”迪克很认真地说,“您只要找我的好朋友纽卡索公爵问一下便知道了。”“布丽奇特!”一个尖厉的叫声从地下室传来。“夫人在叫我呢,”布丽奇特急忙说道,“我会告诉她您要找她的。”“好的!”迪克说。女仆匆忙地跑到地下室去了,很快,一个红脸矮胖的女人出现在迪克面前。“先生,您有什么事吗?”“您这里还有空房间要出租吗?”迪克问。“您是要自己住吗?”女人有点惊讶地问道。迪克很肯定地回答了她。“现在没有什么好的房间了。不过三楼还有个小房间空着。”“我想去看看。”迪克说。“我不太清楚这样的房间对你来说合不合适。”女人一边说一边上下打量着迪克的衣服。“我对住的地方不是很挑剔的,”我们的主人公说道,“我想还是先看一看再说吧。”女房东领着迪克走上了两层很窄的楼梯,楼梯上没有地毯,而且非常脏乱,随后他们到了第三层,在一间大约有十平方英尺的小房间门前停了下来。这间房子不是一个很理想的住所。地板上曾铺过一张油布地毯,但眼前它已经破烂不堪,还不如没铺过呢。在屋子的一角有张单人床,床上胡乱地堆着纠结在一起的床单被套,又皱又脏。屋里摆放了一张书桌,但桌面已经布满了划痕,有些地方的油漆也已经脱落了。一面大约十英寸高、八英寸宽的小镜子镶嵌在墙壁上,中间赫然裂开了一道缝。此外还有两把破旧的椅子。依照迪克现在的穿着来看,曼尼夫人以为他会不屑地转身走掉呢。但是我们知道,相对于迪克过去的经历,现在的他是不会挑剔什么的。比起木箱子或是旧马车,这样一间小房子看上去已经很舒适了。所以他觉得要是房租便宜的话,他就考虑把它租下来。“租金要多少呢?”迪克问道。“每周一美元。”曼尼夫人犹豫了一下回答说。“要是七十五美分的话,我就租下了。”迪克说。“每周都预付吗?”“当然。”“那好吧。现在生意不是很好,我也不能总让房间空着,那就租给你吧。您打算什么时候住进来呢?”“就今天晚上。”迪克说。“这个房间看上去有点脏乱,我不知道今晚能不能把它收拾干净。”“噢,我可以今晚先住下,你明天来收拾就行。”“真希望你不要介意房间现在这个样子。这里就我一个人,用人又经常偷懒,每件事都要我自己来照料,所以没有办法让所有地方都像想象的那样清爽。”“没关系的。”迪克说。“那您能先预付一下这周的房钱吗?”女房东小心翼翼地问。迪克很爽快地从口袋里掏出七十五美分放到她的手上。“我可以问一下您是做什么工作的吗,先生?”曼尼夫人问。“噢,我可是一位专业人士。”迪克说。“真的吗?”曼尼夫人说。事实上,她并不知道什么是“专业人士”。“汤姆现在怎么样?”迪克说。“您认识我们家汤姆?”曼尼夫人吃惊地说道,“他出海去了,到加利福尼亚去,上个星期走的。”“是吗?”迪克说,“不错,我认识他。”曼尼夫人知道他认识自己的儿子后,对这位新房客更加喜欢了。要知道,她的儿子可是莫特街上众多小混混中最有名的一个。“今晚我就要从阿斯特大厦把我的行李带过来。”迪克故作深沉地说。“阿斯特大厦!”曼尼夫人又重复了一遍,她猛然又吃一惊。“是啊,我和几位朋友在那里短短地待了一段时间。”迪克说。曼尼夫人的惊讶是可以理解的,竟然有人愿意从阿斯特大厦搬出来做她的房客,这种变化,可不是常有的事。“您刚才说您是一位专业人士?”她问道。“不错,夫人。”迪克彬彬有礼地回答说。“你该不会是一位……一位……”曼尼夫人没有继续说下去,因为她不能确定自己要不要冒险提出那种猜测。“噢,当然不是,不是您想象的那样,”迪克立即说道,“你怎么会这样想呢,夫人?”“千万别生气,先生。”女房东说道,但比之前更加困惑了。“当然不会,”我们的主人公亲切地说道,“但是我现在要走了,曼尼夫人。我还有重要的事情要办。”“那您今晚要过来吗?”迪克作了肯定的回复后,转身离开了。“他究竟是做什么的呢?”女房东一边看着过了马路的迪克,一边琢磨着,“他穿得很得体,但对这样一间房子似乎又不是很挑剔。不管怎样,我的房间都住满了客人,这才是最令人高兴的事儿。”迪克的心情好极了,因为既租到了房间,又预付了一周的租金,他已经成功地迈出了第一步。未来的七天里他都有地方住了,这对于一个每天早晨醒来不知道自己睡在哪里的小流浪汉来说,可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我必须要把我的行李搬过来。”迪克自言自语地说道,“今天晚上可以早点睡了,有一张自己的床可真不错啊。木箱子太硬了,总是让人整个背都不舒服,要是赶上雨天就更糟糕了。要是约翰尼?诺兰得知我有了属于自己的床,会说些什么呢?”第13章 米基?马圭尔九点左右,迪克回到了自己的住处。他把自己那身职业装备都带了过来,也就是早晨他穿着的那套衣服,还有他的擦鞋工具箱,这些东西都被他塞到了书桌的抽屉里。在摇曳的烛光里,迪克脱下衣服后就倒在了床上。晚上的那顿饱餐,让他心情很好,所以他睡得很香。或许是柔软的羽绒床也有助于睡眠吧,总之,他很快就闭上眼睛睡着了,直到第二天早晨六点半才醒来。迪克支着身子从床上坐了起来,环顾了一下四周,发了会儿呆。“还好我还记得自己在哪儿,”他低声自语地说,“这就是我的房间吗?拥有自己的房间,还有一张属于自己的床,这似乎体面多了!其实,每周七十五美分的房租我还是付得起的,要知道,有时候我一晚上输的钱比这还多呢!干嘛不让自己生活得体面点呢。要是我知道的能像弗兰克一样多就更好了,他是个善良的人。过去从来没有人这样关心过我,还给我提建议,人们向来都只是谩骂我、踢打我,我真希望弗兰克能看到,我也能做出一番事业。”迪克一边这样思索着,一边起了床,他发现房间还添置了一件新家具——老式的脸盆架,架子上面放着一个破脸盆和一个水罐。对于迪克来说,这是一种非同寻常的仪式——他开始享受地把自己好好洗漱一番。事实上,迪克还是很想变得干净整洁一些的,但是想要满足这一欲望并不总是那么容易。已经习惯在街头过夜的生活,让他没有办法按照常人的方式梳洗,即便是现在。因为他发现自己没有梳子,连刷子也没有,所以他乱蓬蓬的头发一时之间没有办法梳理。他决定要抓紧时间买把梳子,要是刷子便宜的话,再买一把刷子。于是他开始用手指小心地梳理着头发,虽然结果没有想象中的那么令人满意。此刻,迪克又遇到了新的难题。自己有生以来第一次同时拥有了两套衣服,他现在是应该穿上弗兰克送给他的那套呢,还是重新穿回他的破旧衣服呢?就在二十四小时前,当迪克第一次出现在读者面前时,没有人比他更不注重穿着了。不错,他极其鄙视好衣服,至少他自己是这么想的。然而现在,当迪克再次审视这套破旧的脏衣服和打着补丁的裤子时,他感到有点不好意思。他不愿再穿成这样出现在街上。可是,要是穿上这套新衣服出门的话,它们很可能被弄坏的,同时,他也没有能力再买一套新的。思考之后,迪克决定还是穿原来的衣服。当他穿好后,在那个破镜子里看了看,镜子中的形象实在是不能让他满意。“要是穿成这样,真是太寒酸了。”他肯定地说,紧接着便脱下了这一身,换上了那套新衣服。“我必须得努力挣点钱,不仅要付房租。”他想,“要是这身衣服穿旧了,我还要买一些新衣服。”他背着擦鞋箱打开房门,下楼走到大街上。一般来说,迪克是习惯先干活再吃早餐的,因为他总是在前一晚把钱花光,每天的开始,他都是身无分文的,所以必须要先干活赚到钱才能吃饭。但是今天不同了,他的口袋里还有四美元,不过他已经决定,这些钱他不再碰了,其实他早计划好了,把这笔钱存到银行里,以便他在生病或是有急事时可以使用,或是当做储备基金,在必要的时候买鞋、衣服或是其他必需品。以前迪克是每天赚多少花多少,但自从他结识了弗兰克以后,他开始认真地向往一种体面受人尊敬的生活,这种想法对他影响很大。和其他行业一样,迪克做的这一行,也有运气特别好的时候,做什么事都顺风顺水。今天,好像一切都是为了鼓励迪克开始新的生活,我们的主人公在仅仅一个半小时内就接到了六份活儿。这让他赚到了六十美分,吃一顿早餐,再买一把梳子,仍绰绰有余。刚才的辛苦工作,让他觉得饿极了,于是他走进一家饭馆,点了一杯咖啡和一块牛排,另外还加了几个小面包卷。这是一顿奢侈的早餐,对于迪克来说,这比他平时吃的贵多了。为了满足读者们的好奇心,我把迪克的早餐明细列一下:咖啡…………五美分牛排………十五美分面包卷…………五美分合计……二十五美分由此可见,迪克已经将他早上赚到的钱花了将近一半了。有时候,他不得不吃五美分的早餐,之后再吃几个苹果或是蛋糕来填饱肚子。不过一顿丰盛的早餐可以为一天繁忙的工作打下好的基础。迪克充满活力地从饭馆里走出来,时刻准备着大干一场。令迪克没有想到的是,他的着装改变竟然很容易地引起了另一个结果。他的那些擦鞋朋友们误以为迪克染上了贵族气,故意在那摆架子,炫耀自己,想要使他的同行们相形见绌。这是迪克做梦也没有想过的,因为事实上,虽然他对生活有了新的想法,但是他从来没有觉得自己有什么了不起的,他一点都没有那些擦鞋朋友们认为的“大人物的优越感”的念头。他比较民主,这不是指这个词的政治含义,而是说它的本意。凡是被迪克认为是“好人”的,不论他们的地位如何,他都愿意与其结交。对于很多读者来说好像并没有必要作过多的解释,但必须要记住的是,自尊和“大人物的优越感”是不分年龄和阶层的,不仅大人们有,孩子们也有,不仅地位显赫的上层阶级有,路边的擦鞋童也有。一早上迪克都在忙着擦鞋,所以他的装束并没有引起朋友们的多大注意。可是等到生意淡下来的时候,我们的主人公立即引起了其他擦鞋童们的注意。在市中心的擦鞋童中间有一个正在吆喝的男孩,名叫米基?马圭尔。他十四岁,胖墩墩的,有一头红头发、脸上长满了雀斑。这个男孩力气很大,而且做事大胆、不计任何后果,所以在同行中的地位很高,经常有一帮小流浪汉跟在他后面。他带着他们到处欺负人,经常被关到布莱克威尔岛上的监狱里待上一两个月。米基本人就在那里被关了两个月,但这种惩罚似乎并不能改变他的任何行为,反而帮助他提高了躲避“条子”的经验。没有什么特别的原因,这里的男孩子都喜欢“尊称”城里的警察为“条子”。如今的米基对自己的力量和胆识颇为得意,同时,这两点也把他推到了领导人的位置上。除此之外,他只喜欢那些和自己品味相同的人,讨厌那些穿着体面整洁的人。他认为那是摆架子,厌恶他们装腔作势的优越感。要是他比现在大上十五岁,再多受一点教育的话,他一定会乐于从政的,或许会站在选区会议的风口浪尖处,并且在大选的当天成为恐怖分子,给正派选举人带来极大的恐慌。不过现在,他比较满足于成为这帮小流浪汉的头头,时不时地对他们指手画脚。公平地说,迪克的穿着还从来没有让米基?马圭尔觉得碍眼过。通常,两个人的穿着看上去就像是经常光顾同一家裁缝店似的。在这个有点特别的早晨,正逢米基的生意不太好,自然而然地,他那本身就不是很好的脾气就更差了。早餐他吃得很少,这不是因为他想减肥,而是因为他一直没赚到钱。此刻,他正和他的一个朋友走在一起,一个绰号叫做“跛子吉姆”的男孩。他之所以被人这样称呼是因为他走路和正常人有点不同。就在这时,米基突然瞥见了我们的主人公迪克穿着一身新衣服。“天哪,我的眼睛没花吧!”他惊叫道,“吉姆,快看‘罩着破衣服的迪克’!他发财了,变成一个绅士了呢。瞧他那身新衣服!”“看上去真的是那样呢,”吉姆说,“我倒是很想知道,他那套衣服是从哪儿弄来的!”“兴许是偷来的吧,我们去问问他!在我的地盘可不需要什么绅士,估计他是在那里装腔作势的吧?我要让他看看我的厉害。”两个人这样说着,就走到了迪克身后。由于我们的主人公是背对着他们,所以他根本就没注意到他们。米基?马圭尔在迪克的肩膀上狠狠地拍了一下。迪克立刻转过身来。第14章 第一次的较量和胜利“有事吗?”迪克问道,同时转过身来看看究竟是谁在拍他。“你小子穿得不错呀!”米基?马圭尔带着轻蔑的眼光,一边打量着迪克的新衣服,一边说道。迪克一点都不喜欢米基的语调和用词,所以他决心捍卫自己的尊严。“噢,这有什么问题吗?”他反驳道,“它冒犯了你吗?”“快看他那装腔作势的样子,吉姆,”米基扭过身对他的朋友说道,紧接着又追问迪克,“这身衣服你从哪儿弄来的?”“这跟你有什么关系,或许是威尔斯亲王送给我的呢!”“你听见了吗,吉姆?”米基说,“或许是偷来的吧。”“我对偷东西不感兴趣。”可能是迪克在无意之间把“我”这个字说得重了一些,不管什么原因,米基开始挑衅了。“那你的意思是说我对偷东西感兴趣了?”他攥紧了拳头问道,并具有威胁意义地朝迪克走了过去。“我可没这么说过,”迪克回答道,他丝毫没有因为米基的敌意而惊慌,“我很清楚你曾经两次到岛上。可能你是为了去拜访市长和议员们,也可能你仅仅是一个无辜的受害者,可我并没有说过你偷东西啊。”米基那张布满雀斑的脸已经因愤怒而变得通红了,因为刚刚迪克说的那些全部都是事实。“你是在侮辱我吗?”他站在迪克面前,一边挥舞着已经攥紧的拳头一边呵斥道,“你是想吃拳头了是吧!”“我可没有这个嗜好,”迪克十分冷静地说道,“我的身体太纤弱了,不大适合这个。我在任何时候都更想吃一段饱饭而不是拳头。”“你在害怕?”米基嘲讽地笑道,“他在害怕,不是吗?吉姆?”“没错。”“或许是吧,”迪克还是很冷静地说,“但这对我来说没什么可烦恼的。”“你在找打吗?”米基问道。看到对方如此安静,他认为迪克是害怕了。“噢,不,我没想过,”迪克说道,“打架没什么好玩的,我没兴趣,这对你的脸没什么好处,特别是你的眼睛和鼻子,它们很容易变得青一块紫一块的。”事实上,米基对迪克的判断有些失误。从言谈上来看,他觉得迪克似乎是个很容易被人欺负的人。就像他知道的那样,迪克很少参加街头的斗殴事件,不过并不像米基想象的那样是因为我们可爱的主人公的胆小懦弱,而是因为他向来都很理智,拒绝做这种无聊的事。相反,米基就像其他欺凌弱者的人一样,生性好斗。他觉得自己在身材上高迪克两英寸,所以绝对有优势击败我们的主人公,于是他再也抑制不住自己早已攥紧的拳头,突然冲着迪克的脸上狠狠地挥了一拳。如果迪克没有及时闪开的话,那么这一拳肯定让他伤得惨重。虽然迪克是一个不爱打架的人,但是他懂得随时随地保护自己,如果你认为他会傻站在那里挨揍,那么你就大错特错了。他迅速地将擦鞋箱扔到一边,快速而有力地回敬了米基一拳,使得米基后退了好几步。如果不是跛子吉姆在一旁搀扶的话,他早就跌倒了。“来啊,米基!”迪克叫道。“揍扁他,米基!”吉姆是个胆小鬼,但却喜欢看别人打架。现在的米基已经火冒三丈了,根本不需要旁人的煽动,他决定这次要好好拿迪克树立一下威信。只见他突然朝迪克猛扑过去,想把他用力地压在地上,但是迪克敏捷地躲开了。迪克知道这样一扑会让他摔得很重的,于是他顺势把腿一伸,对方就被他绊了一下,四脚朝天地摔倒在地上。“快干掉他,吉姆!”米基狂躁地大声叫道。跛子吉姆似乎并不打算服从米基的命令。他从迪克身上看到了一种极度镇定的精神力量,这让他感到十分恐惧。他更希望米基能自己独立承受这些,于是他跑向摔倒的米基,扶起他。“来啊,米基,”迪克冷静地说,“你最好老实地认输,不要再打了。如果不是你先动手的话,我是不会碰你的。这不是什么光彩的事情。”“你是担心弄脏你的新衣服吧!”米基讥讽道。“你也可以这么说,”迪克说,“我希望我也没有扯坏你的。”米基的回应是又出了一拳,力道就像第一次出拳那样,但是冲动加之愤怒使他的出拳大打折扣。几近疯狂的他乱打一通,这让迪克可以轻松地闪到一边,躲过他的拳头。米基的冲劲很大,使得他差不多是一头栽倒在地上。迪克完全可以趁他没站稳时将他击倒在地,但是他没有那么强的报复心理,所以他只选择了防守的阵势,除非不得已才出手攻击。等米基站稳后,他发现迪克要比他想象中难对付多了,于是他开始酝酿再一次出击。对于这次出击,他计划得很好,他的冲劲说不定会把我们的主人公撞倒在地。但就在这时,却出现意外。“当心,条子!”吉姆小声喊道。米基转过身来,看见一个身材高高的警察朝他走来,他觉得自己还是谨慎点好,于是停下对迪克要采取的行动。捡起地上的擦鞋箱,提了提裤子,拽着跛子吉姆跑走了。“那家伙刚才在干什么?”警察问迪克。“他在扯我的衣服玩呢。”“噢?为什么?”“他不是很喜欢我的衣服,因为我光顾的裁缝店和他不是同一家。”“作为一个擦鞋童来说,我觉得你穿得太好了点。”“我真希望自己不是个擦鞋童呢!”迪克说。“那没关系的,年轻人。”警察说道,他是个通情达理的人,也受到市民们的尊敬,“擦鞋也是个正当行业,坚持做下去吧,相信你会找到更好的事情做的。”“您说得没错,先生,我也这样认为,”迪克说,“但是换一个行业不容易呢,就像囚犯一样,不管他喜不喜欢监狱里的生活,他都没有办法改变,不是吗?”“我希望这不是你的经验之谈。”“当然不是,”迪克说,“我是不会让自己进监狱的。”“你看见那边的那位绅士了吗?”警察指着街对面一位穿着体面的人说道。“噢,是的。”“他以前曾是个报童。”“那他现在呢?”“他开了一家书店,现在非常富有。”迪克很感兴趣地盯着那位绅士,憧憬着自己未来会不会像他一样,受人尊敬。现在我们可以看出,迪克比以前更有雄心了。之前,他从没考虑过自己的未来,总是听天由命,赚多少吃多少,到了晚上,经常在老鲍威利剧院消磨时间,钱多的时候,就在幕间休息时买点花生吃,没钱的时候,就弄点干面包或是苹果充饥,然后找个大木箱或是旧马车休息睡觉。然而现在,有生以来他有了第一个想法,觉得自己不能一辈子做个擦鞋童。再过七年,他就是个大人了。自从结识了弗兰克之后,他决定以后要做一个受人尊敬的人才行。他可以清楚地看到弗兰克和米基?马圭尔之间的差距,所以毫无疑问,他更希望自己能加入前者的社交圈。第二天早上,迪克为了实践他对新生活作的决定,走进了一家银行,他掏出四美元的纸币和一美元的零钱。银行里的柜台都很高,还有栏杆,在柜台后面的很多办事员都在忙碌地写字。从来没进到银行里面来的迪克,不知道自己应该去哪儿。他错误地来到了取款的柜台前。“你的存折呢?”一个办事员问道。“我还没有存折呢。”“你以前没在这里存过钱吗?”“没有,先生,不过我现在想在这儿存些钱。”“那你去旁边那个柜台吧。”迪克顺从他指示的方向,来到了另一个柜台,柜台后面一位头发灰白的老人透过他的眼镜上方打量着迪克。“您能帮我存一下这个吗?”迪克一边说着,一边有点笨拙地把他的钱放在柜台上。“这里总共多少钱?”“五美元。”“那你在这里有账户吗?”“没有,先生。”“那你应该会写字吧?”这位老先生看着穿着整洁衣服的迪克问道。“需要写些什么呢?”我们的主人公有点尴尬地问道。“我们需要你在这个存款单上签个名。”这位老先生顺势推过来一大叠填写有存款人姓名的册子。我们的主人公带着某种敬意地看着这些单册。“我的字写得不太好。”他说。“没关系,尽量写好一些就行了。”迪克接过递过来的笔,蘸了蘸墨水后,脸上的表情变换了很多次,鼓了鼓勇气,终于很努力地在单子上填写了自己的名字:迪克?亨特。“迪克——我想这应该是理查德吧?”这位老先生问道,他费了好大劲才辨认出这个签名来。“不是的,大家都叫我‘罩着破衣服的迪克’。”“你看上去穿得很整洁啊!”“是的,那是因为我把破衣服都放在家里了。要是我经常穿的话,它们会更破的。”“不错,年轻人,既然你喜欢迪克这个名字胜过理查德,那么我就以迪克?亨特这个名字给你办张存折吧。我希望你能把更多的钱攒下来,存到我们这里。”迪克接过办好的存折,看见上面存入款项上写着“五美元”,心里有一种莫名的激动。过去,他经常开玩笑说自己拥有埃里股票,现在,他终于真实地感觉到自己是一个资本家了,虽然只是一个小小的资本家,但这对于迪克来说,能拥有属于自己的五美元可不是一件小事。他坚定信念要把赚到的每一分钱,都尽量攒起来,存到他的存折里,好让存折里的钱越来越多。迪克是个聪明的孩子,他很清楚,要想在这个世界上做一个体面、受人尊敬的人,除了金钱之外,还需要别的东西。他觉得现在的自己简直太无知了,对于阅读和写作,他只懂得一些基本的东西,数学方面也只是一点浅显的皮毛而已,而这些累加在一起,就是他仅有的书本知识了。迪克知道自己必须要努力学习才可以,当然他对这方面也很担心。他在自己的世界里夸大了学习的困难,但是他勇气可嘉,他决定要好好学习了,只要一省下钱来,他就去买书。晚上回到家后,迪克把他的存折小心翼翼地锁到书桌的一个抽屉里。说来很奇怪,每当他一想到抽屉里锁着自己重要的东西,就觉得自己已经自立了,心里无比自豪,仿佛自己就是那家银行的合伙人之一。“是你找我吗,年轻人?”他问迪克。因为迪克换上了新衣服,所以他并没有认出来。“是的,先生。我来还您的钱。”“真的吗?”格雷森先生有点兴奋地说,“这可是个令人振奋的消息。可是我从来不记得有这回事啊,你确定你是我的债务人,而不是我的债权人吗?”“我想应该是这样的。”迪克说着,从口袋里掏出十五美分交到格雷森先生的手里。“十五美分!”他有些吃惊地说道,“你怎么会欠我十五美分的?”“那天早上,我给您擦鞋,您给了我二十五美分,但是您赶时间,等不及我帮您换零钱。我本来想早点给您送过来的,但是直到今天早上,我才记起来。”“我也差点忘了这件事了,不过你并不像那个给我擦鞋的孩子啊,如果我没记错的话,他穿的可没有你这么好。”“是的,先生,”迪克说,“我当时是要去参加一个舞会呢,但是那身衣服透气性太好了,在这么冷的天气里有点不舒服呢!”“你真是个诚实的孩子呀。”格雷森先生说道,“告诉我,是谁教你做人要诚实的?”“没有人教我,只是我一直都认为欺骗和偷窃是卑鄙可耻的行为。”“听起来你比我们某些生意人要懂事呢,你读过《圣经》吗?”“没有,先生,”迪克回答道,“我听说那是一本很好的书,但是我知道的不是很多。”“你应该到主日学校去,你愿意吗?”“当然,”迪克马上回答说,“我希望长大后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可是我不知道要到哪里去上。”“噢,那让我来告诉你吧,我经常做礼拜的教堂就坐落在第五大道和第二十一大道的拐角处。”“我知道那儿。”“我在那里的主日学校开了个班,要是下个周日你能来的话,我可以安排你加入我们班,并尽可能地帮助你。”“非常感谢您,先生,”迪克说,“不过我担心您会为此而感到厌烦的,因为我不懂的太多了。”“不会的,年轻人,”格雷森先生温和地说,“很显然,你懂得一些良好的做人准则,从和你的接触来看,你是一个诚实的孩子,所以我希望你能有个好的未来。”“好的,迪克,”我们的主人公在离开办公室后仍自我陶醉地说道,“你正在一点点进步,你在银行有了属于自己的存款,现在还受到了特别的邀请,可以去第五大道教堂学习了。说不定你回家的时候,会发现门口有市长发给你的邀请函,请你和其他贵宾与他一起共进晚餐呢。”迪克心情非常好,好像他已经脱离了以前的生活,完全被一种全新的空气包围着,而这样的改变似乎让他很舒服。六点钟左右,迪克来到了查塔姆大街上的一家餐厅,他很满足地坐在那里吃晚饭。这天的一切都很顺利,在付过了饭钱之后,还剩九十美分。正当他准备离开时,另一个看上去要比迪克瘦小一点的男孩走了进来,坐到了迪克旁边。迪克认出他了,三个月前,这个男孩刚加入到擦鞋这一行业,可是由于他生性腼腆,总是无法赚到更多的钱。他不太适合和这些顽劣的街头少年在一起,同时,他也害怕现在的同行和他开粗俗的玩笑。当然,迪克从没找过他的麻烦,因为我们的主人公天生就有一种骑士精神,他不允许自己去欺负那些比自己弱小的人。“你还好吗,弗斯蒂克?”当他坐下后,迪克问道。“还不错吧,”弗斯蒂克回答道,“我猜你应该也还好吧。”“是啊,上帝很照顾我呢,我刚饱餐一顿。你准备吃点什么呢?”“黄油和面包吧!”“为什么不来杯咖啡?”“为什么不?”弗斯蒂克有点难为情地说,“今晚我没那么多钱。”“没关系的,”迪克说,“我今天运气不错,我来请你吧!”“你真是个好人,迪克。”弗斯蒂克感激地说道。“噢,不用客气。”迪克说。于是迪克为他的朋友要了一杯咖啡和一份牛排,看到弗斯蒂克吃得很满足的样子,迪克也很开心。吃完东西,迪克付完账后,两人一起来到了大街上。“你今晚打算睡在哪儿,弗斯蒂克?”两人站在人行道上后,迪克问道。“我还不知道,”弗斯蒂克略有些悲伤地说道,“我想会在哪个门洞里吧。不过我害怕警察会把我赶走。”“我告诉你怎么办吧,”迪克说道,“你可以和我一起回家,我想我的床睡两个人没什么问题。”“你有自己的房间住?”弗斯蒂克惊讶地问道。“是的,”迪克充满自豪地说,无意中还带点可以理解的喜形于色,“我在莫特街上租了间房子,可以接待一下我的朋友,那儿可比睡在大门口好多了,不是吗?”“当然,相当不错了。”弗斯蒂克说道,“我多么幸运啊,能遇到你!要知道,爸爸活着的时候,我还生活得不错。但是现在,我的生活太差了。”“我以前还没过过好日子呢,”迪克说,“不过我打算以后过上舒服点的日子,你爸爸去世了吗?”“是的,他曾经是一个印刷工人,但在一个漆黑的夜晚,他从富尔顿坐轮船,遇到事故掉到水里,被淹死了。我在这里,既没有亲戚也没有钱,只能尽快地工作,但是事情发展得并不顺利。”“你没有兄弟姐妹吗?”迪克问道。“没有,”弗斯蒂克说,“只有爸爸和我相依为命,他总是和我在一起,现在他不在了,我觉得自己一个人的日子很孤单。曾经有一个人跟爸爸借了两千美元去了西部,他以前是住在纽约的,爸爸把所有的钱都借给了他,帮他做生意,但是他失败了——或是说假装失败了,然后就跑掉了。要是爸爸没有把那笔钱借出去就好了,那样我会过上好日子的,但无论多少钱都无法换回我的爸爸。”“那个和你爸爸借钱的人叫什么名字?”“海勒姆?贝茨。”“说不定你还有机会要回这笔钱呢!”“机会太渺茫了,”弗斯蒂克说,“我宁愿拿这个机会换五美元钞票。”“或许我会买下这个机会。”迪克说,“先去看看我的房子吧,以前我一有钱就会跑去剧院,不过现在我更喜欢早点上床睡觉。”“我很少去剧院,”弗斯蒂克说,“爸爸不喜欢我去那儿,他说那里不适合小孩子。”“我喜欢偶尔去一次老鲍威利,那儿的表演很不错。你会读书写字吗?”他突然想起什么,于是接着问道。“当然,”弗斯蒂克说道,“爸爸在世的时候一直支持我读书,当时我是班上成绩最好的,原本还计划明年可以去自由学院①呢!”“那么这样吧,”迪克说,“我们来做笔交易,我认识的字不比猪多几个,写出来的字也像鸡爪印似的,但是不希望自己长大了还像一个四岁的孩子一样。所以要是你肯每天晚上教我读书写字的话,那你每天都可以睡在我那儿。那儿可比我们睡过很多次的门洞和木箱子舒服多了吧。”“你说的是真的吗?”弗斯蒂克满脸希望地问。“当然了,”迪克说,“现在特别流行请家教,年轻的绅士们都是靠这个指引,才能步入文学和科学殿堂的,为什么我不能赶这个潮流呢?你可以做我的老师,但是答应我,不要对我要求太严格,我的字写的就像歪瓜一样,真的不是很好。”“我会尽量不严格的,”弗斯蒂克笑着说,“真的很感激你能让我住下来,那你有书可以学吗?”“还没有,”迪克说,“我所有精美的图书,都在我从三文治岛划向撒哈拉大沙漠的时候,被一场暴雨冲走了,干脆我们买张报纸吧,它够我学一阵子的了。”于是,迪克和他的朋友在一个报摊前停了下来,买了一份故事、诗歌、新闻都有的周报。很快两个人就来到了迪克租的房子。迪克从女房东那里借来一盏灯,带着弗斯蒂克小心地上楼,最后俨然一副主人的架势冲进了房间。“你觉得这里怎么样,弗斯蒂克?”他有点得意地问道。要是换作以前,弗斯蒂克一定会认为这里不整洁,也不是很吸引人,但是现在在街上做了一段时间的学徒后,能有这样一个遮风挡雨的地方已经很不错了,而且他也不是很挑剔。“这儿看上去不错,迪克。”他说道。“虽然这床不是很大,”迪克说,“但是我想还能睡得下我们两个人。”“没错,”弗斯蒂克高兴地说,“我占不了多大地方的。”“那就没问题了。就像你看到的,这里正好有两把椅子,一把是你的,一把是我的。要是市长大人来我们这里做客的话,我们可以请他坐在床上。”两个男孩坐下来五分钟后,迪克就在小家教的指引下,开始学习了。第16章 第一堂课迪克很幸运,这位年轻的小家教很适合他。虽然亨利?弗斯蒂克只有十二岁,但是他知道的东西一点也不比那些十四岁的孩子少。他一直都很努力,总是希望能做第一。他的父亲是一名印刷工人,在一家印刷厂里工作,常常会带一些未装订成册的书页回家,那时的亨利总是很快乐地阅读它们。另外,老弗斯蒂克先生曾经是机械学徒工图书馆的会员,而那家图书馆里藏有好几千本经过精心筛选的有益图书,因此,在同龄人当中,亨利知道的总是很多。可能是他的精力都用在学习上了,他长得并不是十分强壮,不过,迪克认为这并不影响亨利成为他的私人教师。两个男孩拖着那两把椅子来到摇摇晃晃的书桌跟前,把刚才买的报纸铺摊开来。“通常在上课之前都会有响铃的,”迪克说,“不过现在我们没有铃,就只能这样了。”“而老师一般都是有教鞭的,”弗斯蒂克接着说,“要是手头没有一根拨火棒,我的学生不听话时不好办呢!”“那是违法的。”迪克说。“噢,好的,迪克,”弗斯蒂克说,“在我们开始之前,让我先看看你的水平,你现在知道多少呢?”“少得可怜,”迪克回答道,“你完全可以把我知道的东西全都放到一只坚果壳里,余下的地方还可以住下一家子人呢!”“我想你名字里的字母,你应该认识吧!”“是的,”迪克说,“全都认识,但不是很熟,我想我应该能念得出来。”“那你是在哪儿学的?你上过学吗?”“上过的,但只有两天。”“为什么不上了呢?”“我的身体不太好,不适合学习。”“你看起来并不像是个身体弱的人啊。”弗斯蒂克说。“噢,是的,”迪克说,“我不是担心那个,而是我的观点总是无法被人接受。”“你被惩罚了吗?”“那是一件可怕的事情。”迪克说。“为什么这么说?”“因为做了一点无伤大雅的活动。”迪克说,“事情是这样的,坐在我旁边的那个男孩睡着了,我觉得在上课的时间,这样做不太合适,我应该帮老师做点什么,好把他弄醒。于是我拿了一个大头针扎了他一下,或许是我用力太狠了吧,他大声地尖叫起来,当老师发现他大叫的原因之后,用尺子把我打得青一块紫一块的。我想我应该去度假了,所以那成了我最后一次上学。”“你该不会是那时候就学会读书了吧?”“当然不是了,”迪克说,“是在我做报童的时候,我需要弄清楚上面都有些什么新闻,有时候,我没弄清楚,喊出来的都是一些错误的新闻,所以学了一点点。有一天早上,我问另一个报童报纸上写的是什么,他告诉我说头条是‘非洲国王’死了,于是我就认真地叫卖起来,结果人们都开始笑我。”“迪克,相信我,只要你努力学习,你就不会再犯那样的错误了。”“我也希望会是这样的,”迪克说,“我有一个叫赫拉斯?葛里雷的朋友,他告诉我说要不是我忽视了学习的话,他会在演讲的时候,偶尔让我暂代他呢。”“我得找一篇适合你的文章开始教。”亨利翻着报纸说道。“那就找篇容易的吧,词义都比较简单的。”迪克说。终于,弗斯蒂克找到了一篇他认为适合迪克的文章。通过学习他才发现,刚才迪克对他自己知识量的描述一点都不夸张。一般两个音节的单词他都很少能读对,而且当教到他如何读“through”这个单词时,迪克竟然还很吃惊。“在我看起来,这个词好像应该去掉几个字母。”他说。“那你怎么读这个单词?”“T—H—R—U。”迪克说。“其实很多单词都需要一些没有发音的字母的,这是一种潮流,我们必须跟着潮流走才行。”弗斯蒂克说。如果说迪克不够聪明的话,他学东西倒是很快,而且非常有能力。此外,他还很有毅力,不轻言放弃。他下定决心一定要多学一点东西,不会被任何困难吓倒。弗斯蒂克经常被迪克的荒唐错误弄得大笑,而迪克自己也经常笑,总之,两个男孩对这堂课都很感兴趣。“你学得真快,迪克,”弗斯蒂克说,“照这样的进度,很快你就可以自由阅读了。”“真的吗?”迪克非常满意地问道,“那太好了,我不想做一个什么都不懂的人。我以前没为此担心过,但是现在我有点害怕了。因为我想成为一个受人尊敬的人。”“我也是,迪克。让我们互相帮助吧,我相信,我们一定会做出点成绩的,只是我现在有点困了。”“我也有点,”迪克说道,“这些复杂的词让我觉得有点头疼,真不知道是谁发明了它们。”“这我就不知道了,我想你应该看过字典吧?”“那又是一个复杂的词吧。我想我不知道,没看见过,或许我在大街上见到过它,但是我不知道哪个是它。”“字典是一本包含一种语言中所有字词的书。”“噢,那大概有多少呢?”“这个我也不清楚,但我想大概有五万吧。”“那可真是个大家族啊,”迪克说,“我需要都学会吗?”“那倒没有必要,那里面有很多字词是你永远都没有机会用的呢。”“我很高兴听到这些。”迪克说,“我从没想过要活到一百岁,说不定到那时我还学不到一半呢。”这时,书桌上摇曳的灯光似乎在暗示孩子们:要是不快点休息的话,他们就要摸黑脱衣服了。于是男孩们迅速地脱下衣服,迪克一下子跳到了床上,而弗斯蒂克却在床边做起了短暂的祈祷。“你在做什么?”迪克好奇地问道。“我在祈祷。”他边回答边站了起来,“你从来没做过吗?”“嗯,没有人教过我。”“那我来教你吧,你想学吗?”“我不知道,”迪克有些疑惑地说道,“这有什么好处呢?”弗斯蒂克尽可能地用自己的理解来给迪克作解释,或许他简单的解释比大人们的解释更容易让迪克理解。迪克这位新朋友的举止对他影响很大,现在他已经能自主地提出很多问题了,同时他对这位新朋友也产生了一种依恋的感觉。当弗斯蒂克再次问到是否要学习祈祷时,迪克立即答应了。其实,迪克也不是不信上帝,但是要是他从来都不信上帝和宗教的话,也没什么可奇怪的,因为像他这样,没有人给他关心,给他更好的建议,很小就出来靠自己努力谋生,是不会思考太多的。迪克是那么的善良,同时他又能接受别人的优点,也正是因为这一点,使得他先是遇到了弗兰克,现在又遇到了亨利?弗斯蒂克。他不会去嘲笑他的那些同伴,而是像那些家教更好的孩子一样,当被告知这样做正确的时候,他就很高兴地照样做。现在,我们可爱的主人公,已经向他梦想着的体面生活迈进了一大步。一整天的工作下来,两人都累坏了,可能是迪克在精神上的努力让他更加精疲力竭一些,总之两个孩子上床后很快就进入了梦乡,一直到第二天早上六点才醒来。在出门之前,迪克找到了曼尼夫人,他告诉她自己有个伙伴会来和他同住的事。曼尼夫人并没有反对,只是提议每周房租要加付二十五美分。考虑到多一个人可能会麻烦一些,所以迪克答应了这个要求,一切都如他想的那样顺利。这边的事情办妥后,两个男孩就出去招揽生意了。虽然两人并排摆着擦鞋摊,但是迪克的生意要比亨利的多一些,因为他不是那么羞于表达自己,当然,赚的钱也多一些。但他一个人承担了所有的房租,这就要求他必须更努力,赚更多的钱。当有两位顾客同时出现的时候,迪克就把其中一位让给他的朋友。就这样,一周过后,两人发现他们都有了富余。迪克心满意足地在银行里,又存了两美元五十美分,同时,弗斯蒂克也在银行开了一个账户,并存了七十五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