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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传-14

作者:邓广铭 字数:24772 更新:2023-10-11 17:21:00

一、认为杀害岳飞的元凶是赵构而不是秦桧的几种意见明朝中叶,苏州名士之一的文征明,曾为杭州的岳飞庙题写了一首《满江红》词,全文为:拂拭残碑,敕飞字依稀堪读。慨当初依飞何重,后来何酷!果是功成身合死,可怜事去言难赎。最无辜堪恨更怜,风波狱!岂不惜,中原蹙,岂不念,徽钦辱,但徽钦既返,此身何属!千载休谈南渡错,当时自怕中原复!彼区区一桧亦何能,逢其欲! ——自明徐阶编:《岳集》转引。文征明这首词,写得并不怎么好,但其用意却十分明确,那就是:杀害岳飞的主谋和元凶,是赵构而不是秦桧。他的论据是,赵构所关心的是他的皇位的保全问题,因而他也最害怕:如果岳家军真个大败金军,恢复了中原,迎回了徽、钦二帝,则又须把皇位 让与赵桓(钦宗),而那却是他所万不可为的。所以,他宁肯先把力主以武力抗金的岳飞和他的部队消除摧毁,免得再有产生这类后果之可能。至于秦桧在这一冤案中所起的作用,无非只是迎合或依照赵构的意旨而加以执行罢了。文征明在词中所表述的这种意见,曾经得到很多人的赞同。直到现在,还不断有人引用这首诗词中的某几句,表示所见从同。另外则还有人,不仅对文征明的意见表示赞同,而且还加以引申,或更有所补充。例如:有人以为,在绍兴二十五年( 1155)冬秦桧既死之后,赵构曾不止一次地告戒文武臣僚说,对金媾和,乃是出于他本人的决策,不允许任何人因秦桧之死而对这一事件再提出异议,动摇既定国策,杀害岳飞、岳云、张宪的狱案,既然也是从属于卖国降金这一总的国策的,其罪魁祸首自然也应是赵构而不是秦桧。又有人以为,南宋人张戒的《默记》,曾记有岳飞奏乞赵构“正资宗之名”一事,“资”字是被张戒写错了,应改为“跻”,“跻宗”即要求赵构再把皇位传给钦宗之子,所以触赵构之怒,招致了数年后的杀身之祸。以此来证明,杀害岳飞的主谋是赵构而非秦桧。还有人认为,岳飞的狱案,当时是被称为诏狱的,而在张宪已被送入大理寺狱之后,岳飞尚未被追逮系狱之前,南宋的史书上又明明载有“宰执奏,制勘院乞追人证张宪公事”一事。据《宋史·刑法志》(二)所载:“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神宗以来,凡一时承诏置推者,谓之推勘院,狱已乃罢。”就岳飞入狱前后各程序中所涉及的司 法部门来看,全与《宋史·刑法志》(二)这段记载相符合,其为“诏狱”,自当属实。既然是“诏狱”,既然“制勘院”也是“承诏置推”,知其发踪指示一概出自赵构,秦桧实无所作用于其间。在绍兴九年( 1139),当秦桧大力进行对金屈膝投降活动时,一个正八品的枢密院编修官胡铨上疏反对,要求斩秦桧之头,挂诸藁街。秦桧对之切齿仇恨,却终于未把他杀害。这更可证明,对于岳飞那样的高级将领,秦桧是绝对不敢擅自依照己意而置之死地的。我以为上举诸说,全都是值得商榷的。二、驳“区区一桧亦何能”说( 1 )文征明所提出的“彼区区一桧亦何能”的议论,以及赞同、附和这一议论的意见,全都是昧于当时历史形势的一种不切合实际之谈。其所以如此,是由于,在这些人的脑子里,只横亘着一条君臣大义,认为南宋既还是封建专制主义时期,皇帝赵构又是一个聪明人而不是一个愚蠢人,似此,则做宰相的秦桧不论如何专擅,其权利总还得听从或附和赵构的旨意。殊不知,只就南宋而谈南宋,是绝对不行的。因为,谈论当时的任何重大军政事件,都必须首先考虑到当时的宋、金、西夏诸政权对峙、斗争的政治格局。就当时整个中国的主要矛盾方面而言,是南宋王朝与金王朝的对立斗争;就当时的主要矛盾方面而言,则是金王朝的女真贵族;而身为南宋宰相的秦桧,却又正是被女真贵族派遣到南宋王朝中去的一个代理人,是不折不扣的“身在南宋心在金”的汉 奸。忽略了这个最具关键性的问题,则对当时一切重大历史事件,特别是对于抗金名将岳飞之惨遭杀害的事件,想要做出正确的分析、说明,就会是决不可能的。( 2 )秦桧在南宋王朝的专权擅政,也有一个发展过程。且让我在此再简单概括地重复叙述一下。对于前面已经引用过的资料,有的也必须重复引用一次。秦桧经女真贵族纵归南宋,当他初次与赵构想见时,就不仅提出了向金人投降的建议,且还替赵构草拟了致女真军事贵族挞懒一封乞降的“国书”(后来改用刘光世的名义发出)。他以此深为赵构所赏识,从而很快登上相位。继之,他又提出“南人归南,北人归北”的主张。其中的“南人归南”,实只是一句空话,因为,肯不肯让南人南归,其决定权全操在女真贵族手中,是由不得南宋王朝如何如何的;而“北人归北”,则是女真军事贵族在 1129年入侵扬州时就曾号召过的,秦桧这时又一次把它提出,并做了具体建议说:“以河东、河北人还金虏,以中原人还刘豫。”①这实际上就是要南宋王朝自动解除武装(因南宋军队主要是由西北和河北、山东等地的丁壮组成的),以表示对金决不进行军事抵抗。只因那时赵构还怵于抗战派士大夫以及全国军民的议论和气势,还没有下定要冒天下之大不韪的决心,所以,秦桧的这条投降路线未被采纳,秦桧本人竟以此而被斥逐出南宋王朝。秦桧被黜,虽使他所怀阴谋一时不能得逞,然而他在置身南宋王朝的这一期间,却也早已摸清了赵构的真情实意之所在。于是,他忍受着这暂时的挫折,怀抱着长期的谋划,到外地去静候那个必然会到来的东山再起的日子。到挞懒推翻了粘罕一派的势力,成为女真军事贵族中权势最大的人物之后,赵构得知,即又起用秦桧为相,令其主持对金投降的罪恶活动,于是而出现了绍兴九年( 1139)的第一次所谓宋、金和议。在进行这次无耻勾当的过程当中,秦桧为要达到独揽大权的目的,为要充分施展其女真贵族代理人的威势,他曾对赵构再三进行胁迫和考验。如《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八四所载:金人有许和之议,上与宰相议之,赵鼎坚执不可讲和之说,秦桧意欲讲和。一日朝议,宰执奏事退,桧独留身奏讲和之说,且曰:“臣以为讲和便。”上曰:“然。” 桧曰:“讲和之议,臣僚之说皆不同,各持两端,畏首畏尾,此不足以断大事。若陛下决欲讲和, 乞陛下英断,独与臣议其事,不许群臣干与,则其事乃可成。不然,无益也。”上曰:“朕独与卿议。”桧曰:“臣亦恐未便。欲望陛下更精加思虑三日,然后别具奏禀。”上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欲和甚坚,犹以为未也,乃曰:“臣恐别有未便。欲望陛下 更思虑三日,容臣别奏。”上曰:“然。”又三日,桧复留身奏事如初,知上意坚确不移,方出文字乞决和议,不许群臣干与。上欣纳之。 鼎议不协,遂罢宰相,出知绍兴府。这里所记的一些细节,虽未必全部可信,从第一次对话到第三次 对话,更不会间隔得这样久(因为秦桧当时是迫不及待地要完成这一投降活动的),但其大致情节总还是有过的。经过这样一次戏剧性的表演之后,便进入秦桧独相和独自掌握政柄的时期,他的一言一动,也都更充分体现了一个充当女真贵族代理人的架势。正像朱熹所曾指出的那样:秦桧之罪所以上通于天,万死而不足以赎买,正以其始则唱邪谋以误国,中则挟虏势以要君,……而末流之弊,遗君后亲,至于如此之极也。(《戊午谠议序》)是在赵构委托他充当对金投降的全权代表之后,才开始进入朱熹所说“中则挟虏势以要君”阶段的。进入这一阶段之后,秦桧南宋王朝中所处的地位,便不再是居于皇帝赵构之下,而是能够玩弄赵构于股掌之上,是赵构必须仰承他的鼻息的一个人物了。胡铨的反对“讲和”,乞斩秦桧之头的奏章,就正是在秦桧挟金人之势以要君的最初阶段所奏进的。他立即受到秦桧的打击,由秦桧亲自拟定,把他贬往“昭州(今广西平乐县)编管”。他因“妾孕临月”,想稍迟数日起程,结果被临安府“遣人械送贬所”。几天以后,秦桧还觉得对胡铨的处分太轻,未必能使反对“讲和”的从此钳口不言,遂又胁迫赵构特地下了一道诏令,说胡铨的上疏是“肆为凶悖”,“导倡凌犯之风”,戒谕中外,不许效尤。(均见《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二四。)这可见,进入“挟虏势以要君”这一阶段后的秦桧,已经是老虎屁股碰不得了,他的权势已经可以说是无孔不入了。对这样一个人而还称之为“区区一桧”,还认为他“亦何能”,那若不是真的昧于当时的历史形势,就只是被认为是有意为秦桧的各种罪恶行径进行开脱了。① 徐自明:《宋宰辅编年录》卷十五,绍兴二年八月甲寅《秦桧罢右相》条。三、纠正对于“正资宗之名”的一种误解( 1 )赵构只有一个亲生子,在“明受之变”时被苗傅、刘正彦拥立为小皇帝,事变平定之后不久就夭折了。赵构在扬州时,因金兵的突然到来而大受惊恐,生理发生了变态,从此便再也不能生儿育女。事既如此,到绍兴二年( 1132),赵构便听从了一些臣僚的劝告,从宋太祖一支的后裔“伯”字行中选取了一个名叫伯琮的六岁幼童入宫,由一个姓张的妃子养为己子,准备以他作为皇位继承人。但到绍兴四年,却又因一个吴姓妃子的主张,又选取了一个名叫伯玖的年岁更小的幼童入宫,并即由吴妃养为己子。这就是说,要由他两人争夺这个皇位继承人的资格了。张妃和吴妃都是赵构最喜欢的人,两人正在争宠,这对赵伯琮、赵伯玖二人之谁能被确立为皇储,也要起极关重要的作用。所以,在绍兴六年虽已把赵伯琮送入资善堂读书,这却只是因其已届就学年龄之故,并不反映要确立他为皇储。当时南宋王朝的臣僚,例如赵鼎及与赵鼎同一派系的人们,大多是抱持“先入为主”的意见,认为既已把伯琮选入宫中,就不应该再把伯玖选入宫中,以免出现“并后匹敌”之局;而今虽又已把伯玖选入了,却仍应确定伯琮为皇位的正式继承人。岳飞也同样抱持着这样的意见。绍兴七年秋间,岳飞应诏入朝奏事,他决定在见到皇帝之后,一定要把自己的意见奏陈给他。当时做谏官的张戒在其所著《默记》中对此事之始末曾有一段极详细的叙述:薛虔州弼直老以甲子(按即绍兴十四年)正月道由建 昌(按,张戒绛州人,晚岁居于江西建昌),谓戒曰:“弼之免于祸,天也。往者丁巳岁(按即绍兴七 年),被旨从鹏入觐,与鹏遇于九江之舟中,鹏诧曰:‘飞此行将陈大计。'弼请之,鹏云:‘近谍报虏 酋以丙午元子入京阙。为朝廷计,莫若正资宗之名,则虏谋沮矣。'弼不敢应。”“抵建康,与弼同日对,鹏第一班,弼次之。鹏下殿,面如死灰。弼造膝,上曰:‘飞适来奏乞 正资宗之名,朕谕以:‘卿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预也。'弼曰:‘臣虽在其幕中,然初 不与闻。昨到九江,但见飞习小楷。凡密奏,皆飞自书耳。'上曰:‘飞意似不悦,卿自以意开喻之。' 弼受旨而退。”“嗟夫!鹏为大将,而越职及此,取死宜哉!”弼又云:“不知若个书生教之耳。”这段记事,首为熊克的《中兴小历》(清人辑本改“历”为“纪”)所引录,后来岳珂又在其所作《建诸辨》中全文转引。李心传的《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也于记载了岳飞这次朝见的正文下,附注了张戒这段记事的全文。朱熹也曾于宋孝宗淳熙十四年( 1187)写信给岳霖(时任湖南漕)时,抄录了张戒这段文字,而问讯岳飞关于“建储”的奏章是否尚有传本,岳珂后来编写《宝真斋法书赞》时,也把朱熹此信和他所抄录的张戒的文字一并收录于内。上述这几项资料,我们今天也还全都可以看到。张戒的记事,见于上述各书中的,都不免有有意的删略或因刊写而致讹误之处,今将各本参互校订,引录如上。岳飞字鹏举,所以张戒用一个鹏字为其代称。“丙午元子”是指宋钦宗所立的太子赵谌,他是在靖康元年丙午( 1126)立为太子的,所以用此为其代称,关于金人要把他送回开封,立他为 宋朝皇帝事,此当为金方故意放出的谣言,用以向赵构施加压力,逼令其尽快降服的。黎靖德编的《朱子语录》卷一二七也有谈及此事的一条:岳飞尝面奏:“虏人欲立钦宗子来南京,欲以变换南人耳目。乞皇子出阁以定民心。”时孝宗方十 余岁。高宗云:“卿将兵在外,此事非卿所当预”。……但此等事甚紧切,不知何故恁地说。如飞武人, 能虑及此,亦大段是有见识……张戒记事中所说的“资宗”,是指读书于资善堂的那位宗室而言。即赵伯琮,亦即后来改名为赵昚而由赵构把皇位禅让给他的那个宋孝宗。朱熹在引用了岳飞“乞皇子出阁以定民心”一语之后,即紧接以“时孝宗方十余岁”一句,可知依照朱熹的理解,也是认为,岳飞所要求赵构立为皇子的,也就是后来真正继承了皇位的宋孝宗。张戒所记述的这件事,在赵鼎的《忠正德文集》卷九《辨诬笔录·资善堂汲引亲党》条中也有类似的记载:鼎丁巳秋再相,适岳飞入朝奏事。翌日,上曰:“飞昨日奏乞立皇子,此事非飞所宜与。”鼎奏曰: “飞不循分守,乃至于此!”退,召飞随军运使薛弼谕之曰:“大将总兵在外,岂可干预朝廷大事!宁 不避嫌?飞武人,不知为此,殆幕中村秀才教之。公归语幕中,毋令作此态,非保全功名终始之理。” 弼深以为然,曰:“当子细谕飞,且谕幕中诸人也。”赵鼎的这段笔记,虽只说岳飞“乞立皇子”,而没有说他乞立什么人为皇子,但与张戒所记乞“正资宗之名”、朱熹所说“乞皇子出阁”合并来看,则其必然是乞立赵伯琮(时已改名瑷)为皇子, 也是决无可疑的。( 2 )张戒的那段记事,在南宋即曾被不少人引用过,把它作为宋孝宗自被选入宫中到被正式立为皇子这一长期曲折过程中的一个插曲。这本是不应当引起误解的一段文字。却不料,在相隔八百一十余年之后,到本世纪六十年代初,有人因偶尔见到张戒这条记事的一个摘要,对于“正资宗之名”一句不知作何解,便函询一家图书馆的研究部,后来得到了答复,并在报刊上登出,说是张戒这条记事的全文已不可得见,而“正资宗之名”一句,一定是因张戒听错了岳飞与赵构的对话而误记的,本是应当写作“正跻宗之名”的。什么叫“跻宗”呢?复函说,这是岳飞向赵构建议,要他把宋钦宗的儿子立为继承人,这样做,就是要赵构把皇位由他这个小宗再升级而归还到宋钦宗那个大宗,所以叫“跻宗”。复函还说,正是因为岳飞做了这样的建议,深触赵构之怒,所以才招致后来的杀身之祸的。肆臆窜改旧史文字而曲为之解,这是史学研究者所应严忌的。我在报端看到这一复函之后,便把张戒的这条记事的全文抄出,在同一报刊上发表,对“丙午元子”及“资宗”等词稍稍做了解释,并且指明,岳飞之作此陈乞,正是为了抵制金人扶立钦宗太子的诡计,他万万不会做金人的应声虫,而奉劝赵构传位给钦宗的儿子。不料该研究部的一位成员又写了近两万字的大块文章,对我进行答辩。全文对当时的所有历史事实都置之不顾,只是强词夺理地论证“资宗”一词之应作“跻宗”。我因无暇纠缠此事,故未再置辩。现在既要对杀害岳飞的元凶问题加以论证,则对此曾经一度受到搅扰的“正资宗之名”的解释问题,而 且是已经贻误了一些读者的问题,自不可不加以澄清。——实际上,这即使不是“片言可决”的问题,也决不需要浪费过多的笔墨。我今只须引录南宋人对这句话所直接或间接给予的解释,只须举述以下诸例就足够明确了。(一)在岳飞死后不久,就记述了岳飞于绍兴七年夏秋间“受诏入觐”一事的,除张戒《默记》和赵鼎《辩诬笔录》二者而外,在薛季宣《浪语集》卷三三《先大夫(按即薛徽言)行状》之后,附载其伯父薛弼的生平行述,其中涉及岳飞此次“受诏人觐”的一段文字是:他日,(岳飞)请与伯父偕入奏事。岳出手疏,以储贰为言,冲风,吹纸动摇,岳声战掉,读不 能句。上视伯父,色动。岳退,伯父进曰:“臣来,在道常怪岳飞习写细书,穷诘端倪,乃作此奏, 虽其子弟无知者。臣常规以大将不当预国家事,飞谓:‘臣子一体,不当形迹是顾。'欲臣同对,明臣 独与闻之。”上色定,曰:“朕固疑飞之欲引卿对也。微卿之言,将不之察。”这里的“以储贰为言”四字,正与赵鼎所说的“奏乞立皇子”、张戒所说的乞“正资宗之名”全都是同义语。特别是张戒的那段记事,所记话语恰恰是从薛弼口中听来的,更十足证明,乞“正资宗之名”与“以储贰为言”二者的涵义不会有丝毫歧异。(秦桧是反对立赵眘为皇储的,所以李心传在秦桧死后对其一生过恶所作总评有云:“至于忘仇逆理,陷害忠良,阴沮资宗之议,又其罪之大者”。①可见用“资宗”作为在资善堂读书时的宋孝宗的代称,是不只张戒为然的。)(二)《宝真斋法书赞》卷二七所载《朱文公储议帖》,即朱嘉于淳熙十四年写给岳霖的一封回信,询问岳飞请“正资宗之名”的奏章是否尚有传本的事。此信的最前部分即其所抄张戒记事之全文,抄毕之后,朱熹即附加了几句话说:“此故殿院(按即殿中侍御使)张公定夫戒所记。所谓‘资宗'者,上(按即宋孝宗)时以宗子读书资善堂也。”(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九,于绍兴七年二月庚子(按此处所系月日有误,因赵鼎之复相乃此年九月间事,而岳飞之“入觐”又在其后也)载:起复湖北京西宣抚副使岳飞以亲兵赴行在。翌日,内殿引对,飞密奏请正建国公皇子之位。人无 知者。及对,风动纸摇,飞声战不能句。上谕曰:“卿言虽忠,然握重兵于外,此事非卿所当预也。” 飞声落而退。据《宋史·孝宗纪》:“绍兴二年五月,选帝育于禁中,……五年五月,用左仆射赵鼎议,立书院宫中教之,既成,遂以为资善堂。……已亥,制授保宁军节度使,封建国公。”可知《建炎以来系年要录》中的“建国公”亦即张戒所说的“资宗”,而比之张戒所用的词却更加明确。可惜像《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这样一部极易看到的史籍,竟也未被那家图书馆研究部的人所看到!从以上所记录的记载,可知岳飞所“密疏”奏陈,请求赵构立为皇子的,决非别人,正就是后来受赵构之禅而即帝位的宋孝宗。因此,赵构对岳飞的这一奏请尽管很不高兴,但那也只是因为他握重兵于外,不应干预国事之故。说岳飞因此而为赵构深恶痛绝,以招致后来的杀身之祸,那是远远不符合史实的。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九,绍兴二十五年十月丙申记事。四、秦桧死后赵构坚持降金政策不变的问题秦桧死后,赵构曾屡次告诫其文武臣僚,说对金媾和乃是他所做出的决策,因而秦桧虽死,仍不许人们对所谓的“绍兴和议”提出异议,动摇既定的国策。这虽确是事实,但仅仅根据这些话而做出结论说,在对金屈膝求和的问题上,做皇帝的赵构一直在扮演主角,做宰相的秦桧则一直只是一个配角,那也很不恰当。那只是一种未能参透个中奥秘之谈。赵构其人,虽从其登上皇位之日起,就已打定了对金人只能投降,不能抵抗的主意。但在最初的十一二年内,却也经常因受到举国上下抗战爱国舆论的压力,不能不有所顾忌,还不敢肆无忌惮地鲁莽行事。只有秦桧在第二次入相之后,丧尽天良,力排众议(也是正议),蛮横粗暴地把士气民心加以压制和摧残,这才使赵构得以如愿以偿,亦即实现了赵构长期以来所想望的那种政治格局:作为金国的藩属,而仍能直接统治东南半壁。在赵构,对此必定有一种来之不易的感觉;而且,到绍兴二十五年秦桧病逝之日,赵构对于这种屈辱的政治生活,也早已安之若素了,则其不肯让它随同秦桧之死而发生动摇和变化,原也顺理成章,所以,根据赵构的这些话语而断言赵构是坐在后台决策的,秦桧只是被他推到前台做演员的,那就错了。事实上,赵构本人,在秦桧的生前和死后,还曾不只一次地把对金乞和的终能搞成,完全归功于秦桧,而不肯把这份功劳据为己有,这也决非出于他的谦让。今略举三事于下:一事:《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八载,绍兴十八年( 1148) 八月 癸丑,因有人上疏歌颂秦桧的功德,赵构便向秦桧说道:朕记卿初自虏(此字据《宋史全文》校改)归,尝对朕言:“如欲天下无事,须是南自南,北自北。”遂首建讲和之议,朕心固已判然。而梗于众论,久而方决。今南北罢兵六年矣,天下无事,果如卿言。二事:同书卷一六九,于秦桧死亡的第二天,即绍兴二十五年( 1155 )十月丁酉载:执政奏事,上曰:“秦桧力赞和议,天下安宁。自中兴以来,百度废而复备,皆其辅相之力,诚有功于国。”三事:同书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乙未载:上谓魏良臣、沈该、汤思退曰:“两国和议,秦桧中间主之甚坚,卿等皆预有力。今日尤宜协心一意,休兵息民。”这都可证明,对金乞和之所以能底于成,在赵构一直认为,其首功乃是秦桧。而据《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二○所载秦桧临终所上《遗表》(据《宰辅编年录》卷十六引文校勘),其中也有谆谆告诫赵构的如下一些话语:…… 伏望皇帝陛下,……益坚邻国之欢盟,深思社稷之大计,谨国是之摇动,杜邪党之窥觎。…… 虽渊衷之素定,在愚虑之实深。凡此数端,愿留圣念。……这些话中,虽然有“渊衷素定”等字样,但就所引录的整段话语看来,却正足表明,秦桧在临死之际,所最担心的,是在他死后,赵构可能又听信“邪党”(按指抗战派人物)的话,动摇了“国是”(按指对金投降的决策),不肯坚守由他秦桧一手搞成的所谓“和约”。我们如把《遗表》中的这些话语与赵构的那几次谈话合并来看,则所谓“绍兴和议”的制造者,南宋方面的主要决策人物,是秦桧而不是赵构,是显而易见的。岳飞的狱案是整个降金政策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岳珂于《吁天辨诬通叙》(《金佗 稡 编》卷二○)中也引用了查蘥所说,女真军事贵族兀朮曾致书秦桧,胁迫他说:“必杀岳飞而后可和”既然如此,则秦桧是杀害岳飞、岳云、张宪诸人的元凶和主谋,也同样是显而易见的。五、岳飞的狱案“名曰诏狱,实非诏旨”秦桧既已“挟虏势以要君”既已能把赵构玩弄于股掌之上,则其权势之伸展和渗透到政治、军事、财政、刑法各个方面。自亦是“事有必至、理有固然”。单就刑法这一方面来说,则如徐自明的《宋宰辅编年录》卷十六于秦桧死后所概括叙述的:法寺禁系公事,并不遵用法律,唯视秦桧一时之私意,死则死之,生则生之。笞、杖、徒、流, 一切希望(秦桧)风旨。故桧权益重,势益盛,天下之人益畏而忌之。罗织罪名,诬枉陷害岳飞父子和张宪而置之于死地,这就正是秦桧任凭“一时之私意”而“死则死之”的一桩典型事例。秦桧死后不久,在赵构所发布的一道诏令中,对秦桧的擅生杀之权的事也已经加以揭露了。据《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绍兴二十五年十二月甲申( 1156年1月5日)载:诏:命官犯罪,勘鞫已经成,具案奏裁。比年以来,多是大臣便作“已奉特旨”,一面施行。自 今后,三省将上取旨。这里面的所谓“大臣”,当即专指秦桧而言;所谓“便作‘已奉特旨'”,实即“假传圣旨”亦即“矫诏”的同义语。在此诏中虽则未将岳飞狱案明确指出,但其必然把这一狱案包括在内,却是断然无疑的。在《宋史·刑法志》(二)当中,就更明确地指出,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冤狱,完全是由秦桧矫诏所造成的。其文曰:诏狱本以纠大奸慝,故其事不常见。……(绍兴)十一年,枢密使张俊使人诬张宪,谓收岳飞文字,谋为变。秦桧欲乘此诛飞,命万俟卨 锻炼成之。飞赐死,诛其子云及宪于市。……广西帅胡舜陟与转运使吕源有隙,源奏舜陟脏污僭拟,又以书抵桧,言舜陟讪笑朝政。桧素恶舜 陟,遣大理官往治之。十三年六月,舜陟不服,死于狱。飞与舜陟死,桧权愈炽,屡兴大狱以中异己者。名曰诏狱,实非诏旨也。其后所谓诏狱,纷纷类 此,故不备录云。与当时的许多史实联系起来,例如,在岳飞系狱之后,凡要搭救他的,大都是去与秦桧交涉和争辩,上疏给赵构进行谏阻的人则极少,这就可以知道,《宋史·刑法志》(二)的这段叙述,每一句都是切合实际的。其中的论断,也全都十分公正。“名为诏狱,实非诏旨”,最能反映出秦桧制造岳飞父子及张宪这次冤案的真实情况。所以,只要我们能够平心静气、实事求是地研讨这一历史事件,我们便无法否认,秦桧是残害岳飞父子和张宪的元恶大憝。第二十一章 有关宋、金战争和岳飞评价的几个问题一、宋、金战争的性质十二世纪初期,崛兴于我国东北白山黑水地区的女真族,在完颜部酋长阿骨打的领导下,集中全族的力量,反对辽王朝契丹统治者的剥削和压迫。就女真贵族所发动的这次战争的性质而言,乃是被压迫民族对于压迫民族的残暴统治与种族压迫的反抗斗争,是“要用反抗的手段来解除这种压迫”,因而它符合于女真族全体人民的利益,我们也必须承认他们有发动这次战争的充分理由。到辽王朝既已被女真族的兵马消灭掉之后,女真族在长城以外的广大地区已跃居于统治者的地位,金王朝既不曾受到宋王朝的欺凌,它原所统辖和新从辽王朝夺占的地区的居民,也全都没有受到宋王朝统治阶层的压迫和剥削,而女真贵族却无端寻衅,发动了南侵的战争,侵占了黄河下游的广大地区,灭掉了已经建立了百数十年的北宋王朝,对华北、中原以及大江南北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肆行残杀奴役和掠夺。进入这一阶段之后的战争,其性质已与其反抗辽王朝的战争大不相同,已完全变为侵略性、掠夺性和非正义性的战争了。在十二世纪最初的三四十年内,女真贵族的军事实力虽然 发展得很快,而女真族的生产方式,较之汉族地区则远为落后。汉族地区是已经高度发展的封建生产方式,而女真族进入奴隶制社会还并不太久。女真贵族全都是大奴隶主,主要的生产劳动全部由奴隶承担。女真贵族占领了华北地区之后,为加强其镇压力量,曾屡次下令,以女真贵族原来的社会组织猛安(千户长)、谋克(百户长)为单位,从东北移向华北,取名为屯田军。为了安置一批接连一批的屯田军,金国统治者在华北大生产区,强夺大量的肥沃农田,强令“前日之主(按即土地所有者),今则为客(按即租种土地者)”,接着便把这些客户“并籍入官”。大量的华北农民,就这样地沦落为女真贵族的奴隶。猛安、谋克们所强占的土地,或则由其拥有的奴隶为之耕种,或则强迫附近的汉族农民佃种,租佃条件极其苛酷,而且常常向租佃者预征两三年的租课。女真贵族们的这类行径,理所当然地招致了华北汉族人民的切齿痛恨和顽强反抗,汉族人民岂肯再为女真贵族认真努力地去耕耘收获?于是,屯田军所霸占的广大农田,便大都由贫瘠而趋于荒芜,使华北地区的农业生产力遭受到极其严重的破坏。这就是说,专从社会经济方面来说,女真贵族们的侵宋战争,也完全是一种破坏性和落后性的战争。既是如此,则在宋王朝统治区域内的军民们抗击女真铁骑的斗争,从政治意义上讲,乃是属于用反抗的手段以解除外来的民族压迫的,亦即自卫性的战争,从而也就是正义性的战争!从经济意义上讲,则更是为了保障一种进步的生产方式,要尽量使其免受破坏以至更向后逆转,自然也是属于进步性和正义性的战争。在此姑举淮南地区社会生产情况的前后变化作为例证。在北宋一代,淮南地区是以“土壤膏沃”、“廛里饶富”著称 的,赵构在一次与刘大中对话时,就曾追忆其地之富实情况说:“淮南利源甚博:平时一路上供内藏库绸绢九十余万,其它可知。”而刘大中也说:“淮南桑麻之富不减京东,而鱼盐之利他处莫比,今荒残可惜。”①但到赵家王朝南迁到江南以后,其地变成了宋、金鏖战的冲要地区之一,居民四向逃散,以求免遭女真铁骑的蹂躏,农业生产几乎全废,于是而突然变为一个荒凉地带。见于汪藻建炎四年( 1130 )所上奏章中的淮南地区的情况已经是:淮南近经兵祸,民去本业,十室而九。其不耕之田,千里相望,流移之人非朝夕可还。②到绍兴二年( 1132 ),担任淮南东路提点刑狱兼营田副使的王实,也对其地农业生产的荒废情况做了一番调查统计,说道:被旨措置营田,劝诱人户或召募军兵请射布种,今相度:先将根括到江都天长县未种水田一万六千九百六十九顷,陆田一万三千五百六十六顷,分拨诸军,趁时耕种。③绍兴十一年( 1141 )宋、金双方订立了所谓和约,以东起淮水中游、西至大散关作为两国的分界线,遂致淮南地区成了南宋王朝北部的“极边”。南宋王朝这时虽已定都杭州,但是,为了确保杭州以及江南各地的安全,它所应采取的最正确的战略性措施,是必须充实沿淮的防务和军务,而且也必须千方百计使淮南地区的流民尽速还乡复业,必须使从北方流徙到淮南来的人民在淮南地区定居下来,分与一定数量的生产资料,使其能够从事耕种,这才符合于所谓的实边政策。然而南宋王朝的当政者们却一直不肯这样做:既没有把沿淮的防御力量充实强大起来,从而当地外流的农民也都不敢回乡复业,而从北方流徙来的人民,更不敢在那里落户定居。其结果是,直到宋孝宗赵昚的乾道七年( 1171 ),据淮东安抚使司向南宋王朝所陈报的,淮南东路真州、扬州、通州、泰州、楚州、滁州、高邮军、盱眙军的“系官荒田”和“在户未耕荒田”,总共还有三万五千一百二十四万顷。④如果南宋王朝的抗战派,特别是岳飞所一贯坚持的武装抗金的主张能够贯彻执行,则不但淮南地区的农业生产不至凋残到这等地步,就连淮北以及整个华北地区的已经高度发展的封建生产方式和文化,也全都可以不至长期遭受女真铁骑的践踏、蹂躏和向后逆转。对比看来,女真贵族所发动的侵宋战争,和南宋王朝的抗战派们所主张,特别是岳飞始终以坚苦卓绝的精神去履行的抗金自卫战争,不论就双方的动机或其效果而论,其孰是孰非,孰为进步性的,孰为落后性的,孰为正义性的,孰为非正义性的,也全都是明明白白的。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九,绍兴八年五月丁未记事。② 同上书卷四○,建炎四年十二月末。③《宋会要·食货》二之九。④《宋会要·食货》六之二一。二、岳飞是南宋的一员爱国将领,也是属于整个中华民族的英雄人物( 1 )我们必须确认,南宋政权与金政权,乃是两个国家。曾经有人以为,宋、金战争,是在全中国分裂为几个政权的历史时期内,发生于同时并存的两个政权之间的战争,是属于内战的性质,不能把它认为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我不同意这种意见。众所周知,每当我们历史上在同一时期内出现几个割据政权时,每个政权都要选用一个特定的国号,而从来没有一个政权是用“中国”为其国号的。齐、楚、燕、赵、魏、秦争霸时是如此,魏、蜀、吴鼎立时是如此,东晋、十六国、南北朝时期是如此,辽、宋、西夏、金先后对峙时期也是如此。其中的每一个政权,都是一个具有特定名称的独立王国。单就某一个独立王国来说,它虽然是与其他若干个独立王国同时并存于中国的疆域之内,但由于它的统治阶级是以维护自己的政治统治为目的的,它具有一套阶级统治的机器,拥有自己的领土、人民和主权,我们遂也不能不把它称做一个国家。除了“国家”这个词儿,实在也找不出更合适的名称可用。如果把同时存在的某一个特定国家的国号作为“中国”的同义词,而把其他国家排斥在“中国”这一个词的涵义之外,那当然是错误的、荒谬的。当人们谈到魏、蜀、吴三国鼎立时,不论以魏为正统也好,或以蜀为正统也好,从来没有人把另外两个国排斥在中国之外;当人们谈到南北朝时期内先后出现于南方或北方的诸国时,不论以南方的宋、齐、梁、陈为正统也好,或以北方的魏、齐、周为正统也好,也从来没有人把非正统的一方排斥在中国之外,同样,当宋、辽、西夏或宋、金、西夏同时并存时,我们称之为三国鼎立也完全可以。他们虽互为敌国,但也并不把对方排斥在中国之外。例如,宋、辽双方互通文书,即互相以南朝、北朝相称。辽道宗曾向人说道,自来都认为居处在在北极星下的才是中国,而辽的境土就正处在北极星下(洪皓《松漠记闻》)。金主完颜亮在决定出兵伐宋的时也写有这样的诗句:“万里车书 盍混同,江南岂有别疆封?”①可见辽、金的统治者也全是以中国自居的。既然宋与金各自都是一个国家,则金国人把宋称为外国,或宋国人把金称为外国,是理所当然的事,而我们把宋、金双方相互派遣的办理交涉的人员,称为外交使节,也同样是理所当然的事。但是这个所谓外国,仅仅是金对宋或宋对金而言的,决不是以宋或金与“中国”相对而言的。既然宋、金是两个同时并存而又相互敌对的国家,那么,当他们之间互相征战时,把属于进行正义战争的一方,而又矢忠矢勇维护其本方主权与利益的岳飞,称作爱国的将领,而把力主屈己降敌的秦桧叫做卖国贼、汉奸,自然是完全恰当而且完全正确的。①张棣《正隆事迹记》(自《三朝北盟会编》卷一四二转引)。按,此诗为蔡靖代作。( 2 )毛泽东同志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的第一章第一节中,曾有这样一段话: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都反对外来民族的压迫。都要用反抗的手段解除这种压迫。他们赞成平等的 联合,而不赞成互相压迫。在中华民族的几千年的历史中,产生了很多的民族英雄和革命领袖。这里所说的“外来民族”,固然也包括来自中国以外的民族,例如十七世纪内占领我们台湾的荷兰人,但主要却是指“中华民族的各族”中的某一族而言的。因为,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除了郑成功从台湾赶走的荷兰人而外,在中国的疆域之上,并不曾有中华民族以外的什么族,来对中华民族的任何一族进行过进行过压迫;而且,对于荷兰这样的外来民族,中华民族的各族人民也不可能与之谈什么“平等的联合”。经常并大量地出现在中国疆域之上的,却只是中华民族的各族之间的相互斗争的事实。而在每次大规模的相互斗争之后,继之而来的又总是各族人民之间的互相融合。在中华民族内部民族间互相斗争时,总有一方较强而另一方较弱,一方面是正义的而另一方面是非正义的,因而也就必有一方是压迫人的而另一方是受人压迫的。单就十二世纪初期我国东北地区的女真贵族和契丹族之间相互斗争的事例来说:当时的女真族是处在辽王朝契丹贵族统治之下的,它在政治方面既受到辽王朝的压迫,在经济方面也受到辽王朝的残酷剥削。从1114年以来,女真族人民就在完颜部的酋长阿骨打的领导下,起而反抗辽王朝的统治,先后用了八九年的时间,就把辽王朝所属的上京临潢府、东京辽阳府、中京大定府、西京云中府、南京析津府全部攻占,把辽政权全部摧毁。这一场进行了十来年的战争,虽然是由女真族完颜部的酋长发动和挑起的,但却是因契丹族统治者长期以来对女真族进行的严酷压榨而引起的,是女真族为解除来自契丹族这一“外来民族的”压迫剥削而采取的反抗手段,一句话,是一场正义的战争。从而领导了这次战争,而且取得了一个胜利接连一个胜利的阿骨打,他的斗争既符合了女真族全体人民的利益,且又不是以损害契丹族人民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我们理所当然地应称完颜阿骨打为民族英雄。不只是属于女真族这一狭隘范围内的民族英雄,而且是属于全中华民族的民族英雄。阿骨打在把辽王朝灭掉之后,并没有把兵锋转向北宋王朝的打算。但他的弟弟吴乞买于 1123年继位,并于1125年把逃往西北地区的辽的末代皇帝捉获之后,在没有受到北宋王朝任何触犯的情况下,却无端寻衅,举兵南犯,在既已把北宋王朝灭掉之后而仍不肯罢休,这很明显地是一种不义之战。而代表了宋方的全体人民的愿望,为卫护汉族地区已经高度发展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及其精神文明,起而以武装抵抗女真的铁骑,阻止其蹂躏破坏,以求避免整个社会被拉向倒退浩劫的人物,像岳飞其人,同样是理所当然地应被称为民族英雄。也同样,不只是属于汉族的民族英雄,而是属于全中华民族历史上的一个民族英雄。有人认为,即使承认南宋军民抗击女真铁骑的斗争是正义性的,即使承认领导了这次战争的著名将领岳飞为民族英雄,但也只能承认他是汉族历史上的一个民族英雄,汉族以外的各族,特别是受到他的抵抗和打击的女真族,是不能承认他为民族英雄的。这也就是说,岳飞并不是属于全中华民族的英雄。我以为这一论点是很值得商榷的。自从女真的军事贵族率领铁骑南侵宋境之日始,岳飞即投身于抗击南侵军的斗争当中,并从此确定了以抗击女真铁骑,洗雪国家仇耻作为他的职志。通过他后半生的实践,更确实证明了,他从立定这一职志以来,就一直念兹在兹地,为求实现他的这一职志,而始终笃实英勇地置身于抗金斗争的最前线,尽最大的努力以抵御女真兵马的南进,及其在进军途程中的掠夺和屠杀,以求使东南半壁的各族人民尽可能免遭蹂躏和涂炭。这说明,岳飞对于保卫高度发展的封建的生产方式,封建的精神文明和文化,都是做出了杰出贡献的。这种种,固然符合了广大汉族 人民的利益,而对于女真族人民(更不用说其他族的人民了)的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来说,也是不会发生任何损害作用的。这就等于说,他对于整个中华民族的进步和发展,确实提供了大量的积极因素,把他称做中华民族的英雄,他的的确确是当之无愧的。三、论岳飞的“精忠报国”( 1 )《宋史》卷三八○《何铸传》记有一事说:秦桧力主和议,大将岳飞有战功,金人所深忌。桧恶其异己,欲除之,胁飞故将王贵上变,逮飞 系大理狱。先命铸鞫之。铸引飞至庭,诘其反状,飞袒而示之背,背有旧刺“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我以为,这段记载基本上是可信的,也就是,在岳飞的后背上,确实是刺写了“尽忠报国”四个大字。这四个大字,究竟是在什么时候刺写在岳飞的后背上的,是什么人为他刺写上的,史无明文可考。传说中以为是岳飞的母亲在岳飞少年期内为他刺写上的,那是很难凭信的。因为,没有任何记载,说岳飞的母亲是个读书识字的人,因而她不可能做刺写文字的事。募兵制度开始于晚唐,稍后,朱温建立了后梁政权,惟恐应募而来的士兵临阵逃脱,便采用在每个士兵的脸上刺字的办法。这种办法,在北宋和南宋还都在沿用。北宋初年,李顺领导四川农民起义,建国号为大蜀,建年号为应运,他所率领的农民军便都在面部刺写上“应用雄军”四字。宋高宗赵构即帝位于归德之初,王彦、岳飞等人率兵渡河攻入新乡城内,及兵败之后,王彦 领导了当地的忠义民兵到太行山脚下从事游击,这些忠义民兵也都在脸上刺写了“赤心报国,誓杀金贼”八个字,从此便被称为“八字军”,这都说明,当时的军人在身体的某个部位刺写上某些文字,乃是一桩极平常极随便的事体。岳飞的后背上所刺写的“尽忠报国”四字,既然当受审讯时还特地袒露以示何铸,可知这必是经岳飞自己有意识地选定的四个字,而请求什么人为他刺写在后背上的。从岳飞从军以后的半生戎马生涯和战斗实践来看,他所谓的“尽忠报国”,大致可以落实在以下三个方面的军事行动上:一,平定流动于南宋统治区域内的军贼、游寇,如李成、曹成等;二,镇压对南宋政权进行武装反抗的农民起义军,如虔、吉地区的十大王和湖湘地区的杨幺等;三,抗击一再南侵的女真铁骑,恢复失地,报国仇,雪国耻。在这三者当中,只有最后一项才是岳飞立定的职志所在,也就是他所要“尽忠报国”的确切涵义;前两项,则全不属于他所预定的战斗目标。但是,既然每桩事都是由岳飞亲自去做的,在下文里我们也必须逐一加以论述。( 2 )关于岳飞和岳家军平定军贼、游寇的问题。当女真军事贵族以其铁骑初次侵入黄河下游沿岸各地时,前此出现于这一地区的反抗北宋腐朽统治的一些人民武装力量,为了有效地打击更凶残的外来敌人,大都自动或被动地把矛头转向女真侵略者。特别是在宗泽、李纲、张所等人承担了军事或政治上一部分职责之后,都坚持以武力抗击金人的主张,对于各地的忠义民兵,也都在进行收编、改组和予以支援,使得忠义民兵的气势更较前蓬勃发展,随时随地都能给予女真铁骑以有 力打击。只可惜好景不常,李纲居相位仅七十几天即被罢免,而从此以后,以赵构和黄潜善、汪伯彦为首的宋王朝最高统治集团,只顾南向逃窜,不管宗泽怎样声嘶力竭地吁请赵构“回銮”到开封去,他们总是置若罔闻。对于一批一批从战争前线溃败下来的军队,赵构、汪、黄诸人都一律听凭其自生自灭,或任其各自寻找后路,再也不肯稍加闻问了。从战争前线溃败下来的部队,有许多又聚集成大大小小的群伙,依然留在黄河下游两岸,各自为战,继续对敌人进行斗争。然而其中也有大量人群,既不肯再回归到宋政府的正规军事编制中去,也不敢把重新结成的队伍留在战区与敌人继续斗争,而却成群结伙地向江淮地区流窜,到处打家劫舍,攻占城邑。有的还剃头辫发,打扮成女真军队模样,狐假虎威地对南部中国人民肆行蹂躏残害。南宋的统治阶层中人,把这班人称为游寇,有时也称军贼。其中如李成、张用、曹成等人所率领的各股,人马都较多,力量都较大。当岳飞刚刚被宋廷拔擢为偏裨将领之日,首先就受命担负了消除这般游寇军贼的任务。而岳飞,也一次接连一次地,很好地完成了任务。游寇、军贼流窜于南宋王朝统治区域之内,不但是南宋王朝甚感头痛的问题,对南部中国各地个阶层居民来说,也是一种几乎和女真铁骑相等的祸害。因而,岳飞先后带领部队对他们追击扫荡,一方面是为南宋王朝除掉了大患,另方面也是为南宋境内的百姓居民除掉了大患。( 3 )关于岳飞和岳家军镇压农民起义军的问题。以赵构为首的南宋最高统治集团,虽然以大敌当前为借口, 向国内人民进行苛酷的压榨,却是把财政收入的几乎一大半用在皇帝、贵族和文武大臣们的奢侈纵欲、挥霍浪费上去,而不是用在准备或者充实对大敌作战的实力和条件上去。人民把钱财帛谷等等输纳给南宋王朝,本是希望它能够把敌国的铁骑阻挡住,而他却一味地惧战避战,结果是使得各地居民依然遭受战争和兵燹。对于可以组织和动员的民间的一些实力,南宋王朝自始就不敢着手组织和动员,不敢引导他们去攻打前来侵犯的敌人。对于这样怯懦凶残的南宋王朝,南宋人民是不会无限期无条件地支持、拥戴的。因此,在征敛最繁苛、兵匪骚扰最厉害的地方,例如江南西路的虔、吉诸州,湖湘地区洞庭湖四周诸州县,便先后爆发了以李洞天、罗闲十和钟相、杨幺等人领导的,反抗南宋政权的武装起义。概括说来,在南宋初年,尽管民族矛盾那样剧烈。而由于南宋最高统治集团不但不肯坚决执行抗击金人的政策,反而企图借此题目,浑水摸鱼,既把对人民的压榨一再加重,还准备把更多的国土和人民出卖与敌方,为其小朝廷换取一个苟延残喘的局面。这就使得处在水深火热中的人民,不能不把注意力再集中到统治阶级、剥削阶级身上,不能不把阶级斗争交织在民族斗争的过程当中。由此可见,先后起事于南宋王朝统治区域之内的,被南宋的统治者们称做“土寇”的那些武装力量,全都是以各地无法生活的农民为其骨干力量的,因而是和前面所说的游寇、军贼截然不相同的。然而,不论是起义于虔、吉州的或是起义于湖湘地区的农民军,却又全都与李成、曹成等人所率军贼、游寇一样,都是被岳 飞率军把他们最后镇压下去的。岳飞之忠心耿耿地去执行南宋王朝交付给他的征战任务,虽是他的阶级局限和时代局限使然,然而与他同时代并且同是统治阶层中的人,却也确确实实有许多人能够认识到,江西和湖南的起义军的性质,与李成、曹成等军贼、游寇大不相同,因而主张,应当从政治上寻求解决途径,而不应当用武力进行镇压。岳飞却竟见不及此,而心甘情愿地奉行南宋王朝的旨意,用武力去加以荡平。这是岳飞应该永世受到谴责的,并且是无法涤除的罪行。尽管他之绞杀洞庭湖旁杨幺的起义水军,是在他相信了杨幺要与李成合力去攻打杭州的谏言之后出师的,但可以断言,即使其时没有这一谏言,岳飞也会接受这一次的“讨伐”任务。因而这也不能成为替岳飞进行辩解的理由。如果岳飞一生的作战实践,就到瓦解了杨幺的这支起义军为止,那么,岳飞便只能是我们历史上一个负有罪咎的人;所幸是,在瓦解了杨幺的起义军以后的五六年之内,岳飞更能英勇果决地担负起抗击女真铁骑的任务,而这却是关涉到整个中华民族(包括女真族在内)的发展前途和命运的重大时间。因此,要对岳飞做出最后的论定,就必须从岳飞毕生事业中这一主要方面着眼,要看看他的这一主要方面究竟做出了什么贡献。( 4 )关于岳飞和岳家军在抗金战争中所起的作用,在本章的第一、二两节中已经着重地做了论述;在这里,我只就以下两个同题在略做分析和论证。( 1 )从第一、二两节中的论述,可以得出结论说,岳飞和岳家军在抗金战争中所做出的努力,所收取到的效果,是远远超出于保卫赵家王朝这一狭小的界限之外的。尽管如此,但就岳飞和岳家军(甚至是包括所有主张抗金的文臣、武将和军民在内)的主观愿望来说,主要地却还是为了保卫那个赵家王朝的,而其奋勇抗金所收取到的最直接的效果,也确实把那个赵家王朝保全下来。对于这一问题,应给予怎样的评价呢?我认为,通过抗战派人物的战争实践所得到的这一直接效果,是丝毫也不减损抗金战争的意义的。首先,从当时奋起于各地的忠义民兵的意图上看,就可看出,他们全都是希望取得赵家王朝的物质支援和统一领导,希望在它的号召之下一致行动,而不是想把这一赵姓政权推翻,去另建政权来担负这一领导职责的。这情形,从马扩所领导的庆源府(今河北省赵县)五马山诸营寨的发展过程中,可以得到证明。马扩使金被留,及建炎初年从金人军营中逃出之后,即在五马山建立了朝天、铁壁诸寨,他的部众却一直还得不到大的发展。稍后,燕地有一个名叫赵恭的人,异想天开地要冒充赵佶的儿子,遂假称自身乃是信王赵榛,①是在被金军所俘而“长驱北去”的中途,在庆源府境内“遽谋逃窜,得敌中忠义数人为力,遂脱膻网”的。马扩闻之之后,信以为真,便把他迎接到五马山寨中去,奉为山寨的总领导人。这事传播出去之后,立即有十万以上的壮勇民兵聚合到五马山寨中来,一致表示,要在“信王”的旗帜之下共同抗金。散在河北、河东各地的忠义社,总计有几十万人,也全都表示,愿受五马山寨的节制,有的干脆就打出了“信王”的旗榜,进行号召。这可见,作为一个政权、一个国家的标志而有了数百十年历史的赵宋王朝,当其未遭到“外来民族”的侵逼压迫时,虽已因其本身的腐朽而为其统治区域内的广大人民所仇恨、所厌弃,而在它所遭遇到女真铁骑的侵逼,并因此而面临着危机存亡的关头时,所有从事于抗金斗争的人群,为求使分散的力量可以集中,可以给予来犯之敌以更有力的打击,却是宁愿再承认这个王朝的统治地位,宁愿归属在它的统一领导之下的。同时这也反映出来,当时南宋统治集团中的主战派的主张,是和南宋统治区域内以及黄河以北沦陷地区广大人民的意愿全相符合的。如果能把抗战派主要人物如宗泽、张所、李纲等人的主张见之施行,则南宋王朝的正规军队与华北民间的武装组织,必然可以汇合为一支能够克敌制胜的宏伟强大的军事力量。然而,由于赵构的极端怯懦和自私,当马扩和“信王赵榛”不断以蜡书向他呼吁,要求他给予物质接济,并调拨正规军前往应援时,他始终置之不理;只有在听到“信王赵榛,要渡河去据守开封”时,他才下诏佯称,即将“回銮“京师,借以杜塞“信王赵榛”的入据京师之谋。这说明,赵构惟恐其皇位受到威胁,是宁愿“信王”、马扩诸人所领导的,以及活动于北方各地的忠义民兵尽速失败,而不愿他们有任何发展、取得任何成功的。惟其如此,故从南宋王朝建立以来,便先后好几次出现了以赵构为首的主张屈己降敌的卖国集团,随时给予主战派人物以打击,使其不能在南宋王朝站稳脚跟,使其主张难以实现。在这般情况之下,在南宋统治集团当中,能把个人厉害完全置诸度外,不顾小朝廷上卖国集团的势焰如何高涨,始终坚持抗战,始终要与河北、河东忠义民兵保持密切联系,并始终以忠义笃实的精神去把这些主张附诸实践的,为数实在不是很多,而在这批为数并不很多的人物当中,岳飞则是最为杰出、最具有代表 性的一人。自从进入十二世纪的三十年代以来,即自从岳飞被拔擢为一个军区的负责人之日开始,他就坚定不移地奉行着抗击女真铁骑、收复失地、报仇雪耻的政策。在此期间,不论内部或外部的环境如何恶劣,他再也不曾发生过犹疑,不曾动摇过对于胜利的信心。岳飞的抗金斗争的实践,尽管并不是完全符合赵构的心意,而其结果,对于南宋王朝之能够持续存在来说,却是起了决定性作用的。( 2 )在岳飞的“尽忠报国”这一指导思想当中,是否包含有愚忠的成分在内呢?历来有人认为,岳飞对赵构的意旨,只肯遵从而不敢违抗,特别在绍兴十年的一次抗金战争中,已经胜利在望了,却因接受到赵构令其班师的诏令,也竟不敢援用“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的道理拒绝班师,而俯首帖耳地班师回朝了。看过这一本传记的人,就应已知道,这种议论是和当时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的。说岳飞在其将近二十年的戎马生涯当中,在军事斗争方面所做的一切努力,全都直接服务于赵姓王朝,这当然是没有问题的;但说他一贯忠实地奉行赵构的旨意而不违抗,那就大有问题了。最明显的事例,就是对金的屈服与斗争的问题。特别是在赵构第二次起用秦桧做宰相,并于绍兴九年与金国订立了第一次所谓和约之日,赵构下诏大赦新收复的州郡,夸大其词,粉饰太平。岳飞看了诏书之后,写了一道《谢表》奏进,其中的主要话语是:臣幸遇明时,获观盛事。身居将阃,功无补于涓埃;口诵诏书,面有惭于军旅!尚作聪明而过虑,徒怀犹豫而致疑:谓无事而请和者谋,恐卑辞而益币者进。臣愿定谋于全胜,期收地于两河。唾手燕云,终欲复仇而报国;誓心天地,当令稽颡以为藩!这些话语所表述的一个中心思想,是对赵构、秦桧与金国的统治者订立的所谓和约,非但根本不予承认,而且还要依照岳飞的夙愿,率师北进,去收复河北、河东和燕云诸州;非但不能把赵宋王朝降格为金的附属国。而且还要把金国打败,逼令它作为赵宋王朝的附庸国。只可说,这是对于由赵构、秦桧合力造成的一股屈膝降敌的恶浪逆潮,正在用力挽狂澜的伟大魄力加以救正,是强烈抗议,哪里是“奉表称贺”!对于赵构的投降行径给予这样的鄙视蔑视。怎能说岳飞一贯顺从赵构的意旨呢?关于岳飞在绍兴十年从郾城班师一事,我在本书第十五章的第四节,即《十年之功废于一旦》那一节中,已做了较详细的论述,说明那是岳飞为求不落入赵构、秦桧所制造的陷阱,在丧师与班师二者之间,做出的极英明、极具卓识的抉择。试想,他在这时如不遵守班师回朝,则在淮北宋军全已接奉“密旨”相继撤回淮南之后,岳家军突然处于孤军深入的情况下,金军固然可以对岳家军构成从正面、侧面合击之势,把它围歼;而赵构、秦桧也可以用“违抗朝命”做借口,调集张俊、杨沂中等人的部队,对岳家军大张挞伐,与金军合力把他歼灭。岳飞为避免遭受这种严重后果而奉诏班师,这决不是用来对赵构表示其惟命是从的“尽忠”的行为,自然更与所谓“愚忠”毫不相干。再则,从岳飞奉诏班师之后,到他遭受惨杀之前,中间还有援淮西、任枢密副使、视察韩家军等等事节,并非班师回朝即遭杀害。这同样可以说明,班师一事和所谓“愚忠”是毫不相干的。①《靖康裨史·宋俘记》谓“燕人赵恭托榛号,号召山贼助宋”。四、岳飞是杰出的战略家和军事家自从绍兴三年( 1133)为始,南宋政府就把东起江州、西至荆州、北边包括长江北岸一些州县,分划为一个军区,指定由岳飞负责防守。长江的下游,淮南东西两路,则由刘光世、韩世忠和张俊分别负责。在南宋的这几支部队当中,只有岳家军曾连续对伪齐和金国的南侵军采取过主动的攻势;另外的那几支,只是当敌军攻入防区之内时,才被动地进行一些军事周旋,有时还必须岳家军前往支援,才可以招架得住。这说明,在南宋王朝的正规军当中,唯有岳家军的战斗力最为强大。岳家军的战斗实践,证实了它的战斗力之特别强大。至于其所以特别强大的原因所在,固与岳飞平素的操练和教阅分不开,而更加重要的,则是因为具备了下述两个条件。这两个条件,都具体反映出来,岳飞是如何地要把他的部队与人民大众紧密联系起来;从而还具体反映出来,岳飞确实是一个卓荦不群的战略家和军事家。第一,岳家军的风纪之好,不但为南宋诸军之冠,在中国古代历史上也少有其比。南宋初年几员大将的部队,一般说来,军行所至总都不免勒索财帛,驱掳丁壮,掠人妻女,居人庐舍,岳飞的部队却独独不是如此。他们平时全居住在军营当中,街巷中很少有出外游逛的士兵。在行军途中,则“夜宿民户外,民开门纳之,莫敢先人。晨起去,草苇无乱者”。①他们始终坚守着“冻死不拆屋,饿死不打掳”的戒条。在赵构奖励岳飞的许多诏令当中,几乎每一次都称赞他的治军有法纪律严明,例如夸奖他“师行而耕者不变”,“涉千里之途而樵苏无犯”,等等。对别的将帅虽也颁发过很多奖励诏令,却很少用这样的词句,唯独对岳飞的诏令中才使用,这正好证明,岳家军的纪律必非其同时诸将帅部队之所能及。而也正是这一原由,才使得岳家军到处受到广大人民的欢迎、爱戴与合作。荆湖北路的人民,在岳飞被害之后,不顾权奸秦桧的凶焰如何高涨,也不怕会因此引惹出什么麻烦和灾祸,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家,全都画了岳飞的像而在家中加以供奉②。他们还把岳飞的一些事迹,编成传奇式的乃至神话般的各种故事,彼此称述,互相传播。岳飞之所以赢得人民这样的热爱,固然主要是以他在抗金战场上所立功勋使然,而另外一个同样主要的原因,则是由于岳家军曾长时期在这里驻扎过,曾经为这里的每一户人家服过务、谋求过福利之故。而岳飞本人的纯朴笃实的作风,也必有极大的感召力量。岳家军在其所到之处,都以这样的军风纪而获得当地人民大众的热爱,各地人民大众自然就乐意与岳家军合作,尽量给予一些精神的或物质的支援,使岳家军的战斗力量得因之大大提高。第二,岳飞对于各地人民抗金的武装力量具有深切的认识,从而对它非常重视。岳飞在南渡之前,曾一度参加过太行山区的游击战争。到他参加了赵家王朝的正规军,并随同杜充从开封而转移到长江以南,其时河南、河北各地人民,不愿屈服于女真贵族的统治宰割之下,依然到处自动团集,靠山的结为山寨,靠水的结为水寨,分别对女真军队从事于激烈的斗争。当李纲执政之日,当泽宗留守开封之时,都曾计划对这些地方的忠义民兵加以支援、组织和领导,使其发挥更大的作用和力量;而在李纲去职、宗泽逝世之后,南宋王朝的当权者们却全不再考虑此事,只有岳飞,他确知这些自动结集的抗金武装力量之强大,在他身任将领之后,便把连接河朔的忠义民兵作为他的抗金战略的重要环节之一,并经常派人去和这些山水寨的首领们进行联系。他在每次出兵对伪齐或金人致讨之前,更大量地发遣人员潜入敌境,策动这些山水寨的忠义民兵遥相配合。而河朔地区受到金军扫荡的忠义民兵,到实在无法立足而必须南下时,南下之后也大都以岳家军营作为他们的归趋之地,把敌方的情况和动向提供给岳家军,这就又会使岳家军对敌方的虚实强弱之所在更能了如指掌。绍兴十年( 1140)夏秋间,岳飞的大军北进抵达颖昌,先头部队克复了郑州、洛阳等地,河朔地区太行山以东以西的山水寨忠义民兵也都大肆活动,有的在大名、磁、相等地邀截金人补给线上的粮纲、马纲、金帛纲,③有的则专力于攻打城邑,例如河东路的翼城、赵城以及绛州的垣曲县城等。其在此以前尚未组织起来的民众,也都暗自积聚一些兵仗和粮食,往返奔命,要乘此机会组织起来,以配合岳飞的大军渡河北进。从南宋政权建立以来,直到 1234年金政权的灭亡之日,在南宋政府军抗击金军的全部战争历史上,绍兴十年岳家军在颖昌所立功勋,乃是登峰造极的一次。而这次辉煌战果之取得,与岳飞“连接河朔”的战略方针是分不开的。①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记》(自《金佗续编》卷三十转引)。②王自中:《郢州忠烈行祠记》(自《金佗续编》卷三十转引)。③《金佗续编》卷十一,《令契勘梁兴见今措置事宜开具申闻省札》。附录一岳飞冤案的昭雪绍兴十一年岁杪( 1142 年一月末),在岳飞、岳云父子和张宪惨遭秦桧、赵构毒手之后,南宋王朝的刑部大理寺所宣布的《判决书》的最后一段是:岳飞、张宪家属,分送广南、福建路州军拘管,月具存亡闻奏。编配人并岳飞家属,并令杨沂中、俞俟,其张宪家属令王贵、汪叔詹,多差得力人兵防送前去。不得一并上路。岳飞、张宪家业籍没入官,委俞俟、汪叔詹逐一抄札,具数申尚书省。绍兴三十一年( 1161 )的十月丁卯(二十八日),南宋王朝下了一道诏令说:蔡京、童贯、岳飞、张宪子孙家属,令见拘管州军并放令逐便。用中书门下省请也。于是飞妻李氏与其子霖等皆得生还焉。(《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三)颁发这道诏令的背景,是因为金朝皇帝完颜亮已经对南宋发动了大规模的军事行动,水陆并进,势甚凶猛。这时南宋臣僚和太学生中有人上疏给赵构,也有人上书给枢密院叶义问,提 雪岳飞之冤,“以谢三军之士,以激忠义之气。”赵构这时在内心的深处虽又打算着更向南方逃跑的“避狄之计”,然而终于扭不过朝野军民主张抗敌的舆论和气势,因此,他又不得不极其勉强地下诏宣布要亲往建康(今南京市)去“视师江上”。而允许释放岳飞张宪子孙家属的诏令,就是与“视师江上”的诏令同一天发布的。同一天发布的这两道诏令,虽然都是与鼓舞军民的抗金情绪有关的,然而,在这里竟把岳飞、张宪和蔡京、童贯相提并论,作为同一类人物看待,真不免把青红皂白视同一律了。这且按下不表。岳飞的被流放到广南地区、且还屡被迁徙地点的妻子家属,总算因为这道诏令而又回到江州家中了。绍兴三十二年( 1162)六月初十日,宋高宗赵构禅位给他的过继儿子赵眘,自己则以太上皇帝的身份而退居于德寿宫中。赵眘即死后庙号为孝宗的人。他是一个有志于对金用兵、收复失地、报仇雪耻的人。自从他幼年被收养在宫中之后,即对于主张抗战的文武臣僚,特别是对于岳飞,深表敬重;而对于秦桧则极为鄙视,且曾因此遭受到秦桧的忌嫉,并一度吃过秦桧的亏。对于岳飞诸人之惨遭杀害,宋孝宗是深感痛心的。《 金佗稡编 》卷九,于《昭雪庙谥》一文后附载一事云:淳熙五年五月五日,臣霖(按即岳飞第三子)以知钦州召见,赐对便殿,上宣谕曰:“卿家纪律、用兵之法,张、韩远不及。卿家冤枉,朕悉知之,天下共知其冤!”所以,在孝宗受禅之初,便于七月初十日以仰承太上皇帝旨意为名,下令追复岳飞的原官,“以礼改葬,访求其后,特与录用。”到这年十月十六日,便以正式文告,宣布追复岳飞的“少保、武胜定国军节度使、武昌郡开国公、食邑六千一百户、食实封二千六 百户。”( 《金佗稡编》卷十三《追复少保两镇告》 )同年的十月十八日,岳飞的李夫人也恢复了楚国夫人的封号;儿子岳云也追复了左武大夫、忠州防御使,以礼祔葬岳飞墓旁;次子岳雷也已亡故,也追复了忠训郎、阁门袛候;三字岳霖则恢复了右承事郎。宋孝宗隆兴元年( 1163)七月十九日,经岳云的儿子岳甫的奏陈,南宋王朝还发还了岳飞生前在江州所置田宅房廊,记为:钱——三千八百三十二贯八百六十三文。田——七顷八十八亩一角一步。地——十一顷九十六亩三角。水磨——五所。房廊草瓦屋——四百九十八间。(《金佗续编》卷十三《户部复田宅符》)淳熙五年( 1178)闰六月二十二日,经岳飞第三子岳霖的奏陈,南宋王朝把岳飞生前所接受到的赵构写给他的全部“御笔”、“手诏”(岳飞冤死后被拘没到南宋政府的左藏南库加阁中了),全部发还。按照宋朝的规定,对于封爵已至王、公,或文武官僚的职位已到三品以上的,身死之后都要谥以美名。岳飞是惨遭杀害的,自然不可能再有“易名之典”;然而到孝宗即位之后,他的冤案已经得到平反昭雪,生前的职衔也全已明令恢复了,而有关“谥号”的事却推迟了十多年而犹未被人提及。乾道六年( 1170)湖北转运司上书给南宋政府,要为岳飞在鄂州建立庙宇,南宋政府也只答应他说:“奉敕,宜赐忠烈庙为额”,说明这个庙额还只是临时拟定的。到淳熙四年(1177),江东转运副使颜度上奏说,应为岳飞定谥,太常寺拟请“谥以忠愍”,但孝宗未予同意,“令 别拟定。”后来再由太常寺复议,又建议说:兹按谥法,折冲御侮曰武,布德执义曰穆。公内平群盗,外捍丑虏,宗社再安,远迩率服,猛虎在山,黎藿不采,可谓折冲御侮矣;治军甚严,抚下有恩,定乱安民,秋毫无犯,危身奉上,确然不疑,可谓布德执义矣。合兹二美,以武穆谥公,于是为称。(《金佗续编》卷十四《武穆谥议》。)到淳熙五年( 1178)十二年十二日,宋孝宗同意了这个意见,于是正式宣布,确定岳飞谥号为武穆。到宋宁宗赵扩即位以后,权臣韩侂胄为了提高和巩固自身之权势地位,一心要发动对金的战争。首先使用各种方法“以作六军之气”,未经岳飞后裔或其他臣僚的陈请,便于嘉泰四年( 1204)五月下诏说,岳飞“可特予追封王爵”,到六月二十日,发布了正式文告,追封岳飞为鄂王。(《金佗续编》卷二七,《封王信札》、《鄂王信札》、《追封鄂王告》。)然而昭雪事项到此还未告结束。宋宁宗于嘉定十七年(1224)去世,理宗赵昀即位之后,认为岳飞谥曰武穆,既不能完全符合孝宗的本意,也不足以概括岳飞一生的功德,便下诏说:“易名之典虽行,议礼之言未一:始为忠愍之号,旋更武穆之称。”到底还是未能尽满人意。所以决定要改用更合适的字样。最初太常寺已拟议改为忠穆,然而宋理宗觉得仍难满意。于是而在宝庆元年( 1225)下诏说:爰取危身奉上之实,仍采克定祸乱之文,合此两言,节其壹惠。昔孔明之志兴汉室,若子仪之光复唐都,虽计效以或殊,在秉心而弗异。垂之典册,何嫌今古之同符;赖及子孙,将与山河而并久。……故太师追封鄂王特与谥忠武。(《金佗续编》卷十六《赐谥告词》)。岳飞虽从此年即改谥忠武,从此下距南宋之亡虽然还有五十余年,但岳武穆之称号一直流传于世,迄未为忠武之称号所取代,这却不知是什么原故。(在这道《告词》中还称岳飞为“故太师”,也不知道岳飞是在何年赠太师的。但虽赠太师,后世却也一直称之为岳少保。)附录二有关“拐子马”的诸问题的考释南宋高宗赵构的绍兴十年( 1140 ),岳飞由鄂州率军北上,抗击由金朝女真贵族兀朮统帅的南侵兵马,在郾城战役中,大破金方的精锐部队——拐子马。这一历史事件,直到今天还在普遍流传。但是,究竟拐子马是一种什么样的部队,具有何等样的装备,这却从南宋以来的史书上,就有不同的记载和不同的理解。到岳珂在他所编写《鄂王行实编年》中,对拐子马又详细地加以解释说:“兀朮有劲军,皆重铠,贯以韦索(按即皮绳)凡三人为联,号拐子马,又号铁浮图,堵墙而进,官军不能当,所至屡胜。”此说即出,章颖在《南渡四将传》的《岳鄂王传》中加以沿用,元朝官修的《宋史·岳飞传》中也加以沿用。从此,对于拐子马的解释算是定于一尊了,然而诸多的附会错讹,却也从此铸定,踵诈袭谬,牢不可破。计其时间,已将近八百年了。我认为,再不应让这一误解继续流传下去了。因特写成此文,目的是要把拐子马的正确解释探索出来,而把历来(特别是从岳珂以来)对拐子马的种种附会和误解一律加以澄清。一、在有关宋、金战争史料中出现教早的“铁浮图”、“拐子马”、“扢叉千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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