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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佩琦回忆录》葛佩琦-2

作者:葛佩琦 字数:28649 更新:2023-10-11 17:02:05

现在谈谈我到草岚子看守所之后的情况。公安局押送我的吉普车直接开进草岚子看守所的大门。   公安人员把我交给了看守所的管理员(看守)。管理员给我下了手铐。他说:小刀、钞票等物都不准带进去;你如果有,就交给我代你保管。我把兜里带的3圆人民币交给他。他问:你是否买手纸?我说:买。他递给我一刀粗手纸和一张存款条。就把我送进监房,交给了监房管理员。我被关进了监号。这是一间约有10平方米的小屋,门窗都是铁的。门上有个宽约有3厘米,长约10厘米的小孔,从外面可以看到里面;从里面看不到外面;这是专为监视犯人用的,名字叫做”窥孔“。靠窗户的一边有一个木床铺,可以睡5个人。监号的一角有个大尿桶,供犯人小便之用,放茅时就提出去倒了。我迸监号时,里面已经关押了两个人,他们正在洗脸。我刚放好了行李,外面喊:开饭。管理员给我送来了一双竹筷子,两个粗瓷碗。那两位同学(在北京犯人之间互称同学,以后在山西监狱,犯人之间不准称同学)打进了饭,每人一个窝窝头,一碗棒子面粥,一块萝卜咸菜。早饭后,指导员找我谈话,给了我一些开导。他说:”不要顾虑重重,只要坦白交代,仍有光明前途。“   第二天早饭后,一位女管理员在监房门口喊:”葛佩琦,出来!“我出了监号,她一挥手,要我跟着她走。她领着我出了监房院的大门,把我交给了一位武装战士,他把我带到了另一个院。这个院内有一排北房,开了五六个门,每个门旁都挂着”审讯室“三个字的牌子。我进了审讯室,看到坐在办公桌旁边的,正是前天晚上逮捕我时,那位穿便衣的人。他让我坐下,并说:你刚进看守所,可能有些不习惯,过一段时间就好了。他问不我的简单经历和家庭概况。然后说:把你带到这里来,是为了弄清楚你的问题;国家的政策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你好好交待问题,就有前途。最后,他问我有什么要求没有?我说,我爱人患心脏病,在西郊休养;我女儿因猩红热后遗症,住在儿童医院;她们不知道我被捕的情况,我想写封信给我爱人。他考虑了一会儿,对我说:可以,你写好了信,交给管理员,要他转给我,我代你发(按规定,没有结案的人,不准写信)。   1958年春节后,一位年轻的审讯员开始对我进行系统地审讯。先讯问我的历史经历,后讯问我的”犯罪情况“。当我谈到1938年我在河南商丘地区组织豫东抗日游击队时,审讯员问:”你组织游击队干什么?“我说:”抗日。“他一拍桌子说,”国民党是积极反共的,你会是抗日的吗?不要胡说。“当审讯员问我:”你在东北当‘国民党少将’,都干了些什么事?“我说:”我是共产党员,是党的地下组织派遣我打入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以‘国民党少将’名义为掩护,做地下工作的;我搜集了国民党的大量重要军事情报,报给我党地下组织。“审讯员怨声斥责说,”你是‘国民党少将’,你怎么会是共产党员呢?你这是公然污蔑共产党,这是审讯室,你要小心,你再这样胡说,就要罪上加罪。“这次审讯引起了我思想上的激烈斗争。我想,我如果再坚持我是共产党员,可能遭到严厉的、危险的惩处。于是”不要拿着鸡蛋碰石柱子“、”好汉不吃眼前亏“、”留得青山在,不怕无柴烧“,这些话就在我的脑子中起了作用。从此以后,我在被审讯时,不再说我是共产党员。审讯员给我的”写亲笔供词提纲“中, 也没有要求写入党和做地下工作的情况。这第一次系统审讯共进行了36次,有时自天、黑夜连续进行,简直是精神折磨。   1958年秋,那位年轻的审讯员开始了对我的第二次系统审讯。这次系统审讯的内容和第一次系统审讯的内容基本上相同。在这轮审讯过程中,审讯员提出一个新问题:你出卖了共产党的哪些利益才当上”国民党少将“?我说:我不但没有出卖共产党的利益,我还给共产党做了很多有益的工作;抗战胜利后,党中央西安地下情报组织派我到东北做地下工作的,不是我一个人,而是一批人,只是我们这个情报小组就有四个人;以”国民党少将“名义为掩护的,也不是我一个人,和我在工作上取单线联系的李年,也是以”国民党少将。名义为掩护。这第二次系统审讯共进行了30次。   1958年冬初,审讯员交给我一份“写亲笔供词提纲”,其中没有关于我参加共产党和做地下工作的内容。审讯员要我根据提纲写“亲笔供词”。我很快地写好了,交上去。过了不久,审讯员告诉我,你的问题己经“结案”,听候法院开庭审理。对于一个坐在监号里,吃窝头,喝菜汤,经过漫长岁月的坐监人来说,一旦得到“结案”,也是一件喜事。   1959年2月下旬,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送给 我一份起诉书。管理员要我好好看看,准备开庭。起诉书的主要内容是,把我的革命历史诬为“历史反革命”;以1957年报刊上对我的那些诬陷不实之词为“依据”,诬我为“公开叫喊要杀共产党人和推翻人民政权”。它要求法院对我“依法惩处。   在开庭前两天,一位女管理员找我谈话。她说,”你的案子后天开庭,你是否请律师辩护?“我说:”我已经交代清楚了,用不着请律师辩护,由法院看着办吧!“那位管理员说:”请律师还得花钱;辩护,不辩护,都是一个样。法院是以起诉书为根据的。“   1959年3月4日早饭后,管理员开开监号门,叫我去开庭。我以为开庭要到法院,其实不是,法庭就在草岚子看守所。出了监房院的大门不远,到了看守所的另一个大院。院内有一栋座北朝南的瓦房,门上边写着”法庭“三字。庭内摆满了木制的长条椅子,但无人旁听。法庭的东头有一个审判台,上面坐着审判员、检察员、书记员、陪审员;审判台前面,站着几名法警。我迸法庭之后,坐在一条木椅子上。   审理开始,审判员问了我的姓名、年龄、工作单位。然后由检察员宣读起诉书。读完之后,审判员要我陈述意见。我说:起诉书控告我的”罪名“,概括起来可以分为两条:第一条控告我是”历史反革命“;第二条控告我是”现行反革命“;根据事实,这两条”罪名“都不能成立,现将理由陈述如下:   起诉书控告我为”历史反革命“的主要内容,是说我”历充蒋匪要职,积极为敌效劳,长期充当蒋匪特务“。这完全是”颠倒黑白“,”混淆是非“。不错,我曾担任过”国民党军委会委员长天水行营少将特派员“、”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政治部少将督察“等;但这不是我的职务,而是我的掩护身份,是共产党领导人让我去担任的。在这些名义的掩护下,我曾策动大批汉奸部队反正,编入抗日部队序列;我曾掩护建立沈阳地下电台并搜集了国民党的大批重要军事情报,报给共产党。这些事实证明,我不是为敌效劳,而是为共产党效劳,为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效劳。上述事实也证明,我不是”蒋匪特务“,我是接受共产党的派遣,打入国民党高级军事机关的地下情报工作人员。以上事实证明:我的历史是革命的,而不是反革命的。所以起诉书控告我为”历史反革命“的罪名是不能成立的。   起诉书控告我为”现行反革命“的主要内容是说我”借党整风之机,攻击诬蔑党的各项政策和政治运动,叫嚣要条共产党人和推翻人民政权。“认定这条罪名的”证据“,都是从1957年报刊上抄下来的那些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例如起诉书上引用的:”肃反搞槽了,统购统销搞糟了,老百姓把用豆饼做的豆腐叫做日本的混合面,人民生活提高的是过去穿破鞋进城,现在尘上小汽车的党员和干部“。”党员起了监督群众的便衣警察作用,因为党组织要他们作情报“。”今天党群关系和解放前相比,差了十万八干里,1949年共产党进城时,老百姓。箪食壶浆“以迎王师,来欢迎;今天老百姓对共产党是敬鬼神而远之”。“共产党可以看看,不要不相信我们知识分子。搞得好,可以;不好,群众可以打倒你们,杀共产党人”等等。起诉书从报刊上引用的这些话,不是我的原话;报刊上发表这些言论时,没有经我同意,没有经我签字,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毛主席多次说:“右派问题是故我矛盾,我们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既然把右派问题,作为人民内部矛盾处理,我在整风座谈会上的发言,就不能作为定罪的“证据”。根据以上两点理由,所以起诉书控告我为“现行反革命”,也是不能成立的。   综上所述,我既不是历史反革命,也不是现行反革命,请求法律依法宣告无罪释放。检察员对我的答辩发表了不同的意见。陪审员说:请法院根据检察院的控诉和被告的答辩公正判决。审判员问我还有什么意见?我说:没有。审判员宣布:辩论终结,听候判决。退庭。   在北京市看守所   1959年4月中旬,政府把我从北京草岚子看守所送到北京市看守所。在这里被关押的大部分是判了刑的人,有反革命分子,也有刑事犯罪分子。这是一个劳改单位,被关押在这里的人,大都有生产任务。我被分配做折页子工作。即把印好的大张书面,按页码折叠成小张,以便装订成书。在这里,窝窝头成为激发劳动积极性的手段,产量高的,每人每餐4个窝头;产量低的,每人每餐3个窝头;没有参加劳动的,每人每餐两个窝头。白天劳动8个小时,晚上学习两个小时;学习的唯一要求是“认罪服法”。被判了刑的人,每月可以接见一次家属。   1959年6月29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我的案件做出了判决。7月初我接到了判决书。判决的主文如下,   查被告葛佩琦历充蒋匪要职,积极为敌效劳。长期充当蒋匪特务,发展情报人员并亲自搜集我军情报,报于敌特机关。参予镇压学生运动。多次诽谤我党,鼓动蒋匪帮反共反人民的反动气焰。解放后对其主要历史罪行又长期隐瞒,拒不向政府坦白。人民政府未念旧恶,给其安置工作,在人民大学担任讲师的重要职位。被告本应感恩自悔,痛下决心,彻底改造,重新作人,好好地为人民服务。但被告却相反,视人民对其宽大为可欺,死抱反动立场,坚决与人民为敌。乘党整风之际,即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向党和政府展开全面的进攻,竟公然叫喊要杀共产党人,要推翻人民政府。被告这些严重罪行,引起全国人民的公愤。故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葛佩琦犯反革命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证物:匪(指国民党)军衔花8个、帽徽一个、证章3个、军服两套、军服带两条全部没收。   读了这份判决书,我想起了草岚子看守所那位女管理员的话,“辩护,不辩护,都是一个样;法院是听党的话的”。这真是经验之谈。   对于这个判决,我曾向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多次提出申诉,都被驳回了。好象这个判决是很“正确的”。这个判决究竟是正确?还是错误?请看看21年后,即1980年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所作的再审判决吧!   接到判决后,我思想上发生了剧烈的波动。我想:我自参加革命以来,舍生忘死,打入敌人营垒,为国家为革命,冒险犯难,奋力战斗,坚强不屈。而今蒙受如此奇冤,生死道路,何去何从?!我又想:我的革命历程,一步一个脚印,历历可数,有人作证;共产党是实事求是的,我的冤案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留得青山在,不怕无柴烧。这是我能含冤奋斗,度过18年冤狱的精神支柱。   1959年7月下旬,我二哥葛畔瑜、四哥葛畔宫带着我的五个孩子,到北京市看守所探望我。这是我被捕后20个月,第一次见到家属。我感到很高兴,但高兴中包含着无限悲伤!我二哥自小在家乡种地,帮助我来北京读书,我每次来北京时,他总是用我们家养的小驴,驮着行李,送我到距我村60里的兰村车站,上火车。他现在的生活很困难,我不但不能帮助他,反而给他增加了累赘。从他的谈话中,可以听出,我的被捕,给他增加了很多忧愁!他再三劝诫我,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回家,抚育孩子。从我14岁的大女儿口中得知:由于我的被捕,她母亲的心脏病加重,不能下床。她在北京师范大学二附小(现在的北京实验小学)毕业后,以优异成绩,被保送到北京师范大学女附中(现在的北京实验中学)。为了帮助她有病的妈妈照料弟弟妹妹,她上了一年,就休学了。看看嗷嗷待哺的小女儿,我心如刀绞!我为革命冒险犯难,舍生忘死,忠心耿耿,坚贞不二;今天落得身陷图国,累及兄长,贻误子女。孰实为之?孰令致之?难道是共产党无情吗?不是。而是共产党内部的极少数坏人,为了私人利益造成的。   我在北京市看守所关押5年之久,身体条件大为减弱,血色素最低到了3.5克,先后患过大便出血、肋骨结核,干部送我到公安医院治好了。1962年秋,我的右脚拇指生了一个毒疮,由于治疗不当,几乎造成小腿截肢;至今还留有腿脚麻木的后遗症。   在北京市第一监狱   1964年春,我被由北京市看守所,转送到北京市第一监狱。这是一所古老的监狱,现在是一个人的劳改单位。内有织袜子工厂、塑料工厂、鱼杆车间等。我因为患病,未参加劳动,长期住在监狱医院的病房。在这个监狱被关押的人,多数是被判长期徒刑的人。我利用住病房的时间写申诉。当时,正值该监狱对犯人进行冬训的期间,监狱长曾三次找我谈话,暗示我只要停止写申诉,就算认罪服法,可以考虑给我减刑。医院的刘院长也找我谈话。他对我说:你写的申诉“一文钱不值”(意思是说写申诉减不了刑)。他并叮嘱我,你趁着冬训期间,好好学习,认罪服法,是有出路的(暗示可能减刑)。在劳改单位,领导干部能对被改造者做出这样的暗示,是不可多得的。但我就是接受不了。写申诉,我一写就是几万字、十几万字;写“认罪服法汇报”,我只能东拉西扯写几百字。因为无罪可认,我也不愿欺骗政府。别人利用冬训期间写认罪服法汇报;我写申诉书。这次申诉,我其写了240页,约12万字,一位王队长用一寸多长的铜钉,给我装订成册;并说,他负责给我转呈上去。我的这份申诉转呈上去之后,也是石沉大海,否无批复。   在山西大青窑煤矿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北京市当局为了清理政治环境,准备把住在北京的“地、富、反、坏、,右分子”,统统疏散到外地去。8月6日晚上,把由各劳改单位集中到北京市第一监狱的500多名已经判刑的“反革命分子”,押上铁闷子火车,沿路不停,专程送到山西省大同市以北的大青窑煤矿,我是其中的一个。大青窑是一个劳动改造单位,属山西省劳改队第四支队管辖。来到这里的被改造者,唯一的劳动任务就是下煤窑挖煤。我因为在北京看守所脚生毒疮造成的后遗症 腿脚麻木,走路还得架着双拐,所以没有下煤窑。大青窑在雁门关以北的塞北,气候寒冷,对我的腿脚麻木不利。劳改队的贾政委为了照顾我的病情,派干部把我送到太原第一监狱。因此在“文化大革命”中,贾政委被批斗,被调离原单位。   由大青窑到太原的火车上,我看到20多位中年妇女,头发被剪得七长八短,脸上被抹上一些灰,胸前挂着一块约20厘米宽、30厘米长的木牌子,有的写着“右派分子”,有的写着“坏分子”。据说:她们是天主教的传教士、修女,被批斗后:从北京疏散出来的。从而我联想到我刚到大青窑时,写给我在北京的二哥葛畔瑜一封信,被退回来了。信上面批着退回的原因:“收信人迁移新址不详”。当时,我很清楚我二哥没有条件“迁移新址”,为什么邮局把信退回了呢?甚为不解。看到那些被疏散出北京的妇女,我想到由于爱我的株连,我二哥也可能被“疏散”出北京了。后来了解到:在我被押送到大青窑之后,我二哥的家被“红卫兵”抄了,我二嫂被打死了,我二哥被遣送回山东农村了。由于生活困难,无医疗条件,病故!   在山西省第一监狱   1966年8月下旬,我到了山西省第一监狱,地址在太原,对外叫做太原联保工厂。内有塑料、制铝、印刷、制鞋等车间,我被分配在制鞋车间劳动。这个监狱有很多从福建、浙江、广东、上海等沿海省市疏散来的犯人,所以管理很严。在“文化大革命”中,监狱属“军管”,红卫兵进不去。所以监狱里的犯人,除学习《毛泽东选集》、《毛主席语录》、《最高指示》联系思想,检查自己,过认罪关外,未受到外界的冲击,也末发生“武斗”。这真是“祸兮福所依”!   1968年秋,我的有眼患青光眼,眼压升高,疼痛难忍。一位针灸大夫误诊为偏头痛,用针灸给我治疗,耽误了正确的诊治时间。一位大夫确诊为青光眼,又借口“文化大革命”,外面太乱,不肯送我到外面有眼科的医院去治疗。监狱的医务所没有眼科大夫,他让一位外科大夫给我做眼科手术。青光眼有些好转,但出现了后遗症 白内障。   1969年春,山西省第一监狱由太原迁到祁县。这里新修了一个劳改监狱,面积很大,在祁县城外,四面高墙,便于看守,犯人难以越狱逃跑。工厂区与犯人居住区分开,窑洞式的监房有20多排,每排可以住100多人。监狱周围,圈以电网,戒备森严。关押在这里的被改造者,几年都难以出大门一次。印刷车间有个犯人,把“毛泽东思想的伟大红旗”排成“毛泽东思想的伟大‘黑’旗”,在“文化大革命”中,被枪毙了。   1971年春,我右眼的白内障发展到看不清人了,左眼也想了青光眼。监狱医务所的那位外科大夫,又用针拨法,给我治疗有眼的白内障,效果并不好,但是可以照明看道。1973年秋,我左眼的青光眼发展到了严重的程度,眼压高到7OmmHg。我写信给医务所张主任,要求送我到太原治疗,获得批准。   到了太原,住在公安医院(劳改医院)。该院没有眼科,转送我到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该院眼科的主任医师宛大夫亲自给我检查。他说:要立即做手术;否则,有失明的危险。当时病床十分紧张,沈大夫和下大夫商量,设法给我安置了一张病床,要我住院。但是劳改医院的干部借口安全问题(怕我从附属医院跑了),不同意留下我住院。他们要求沈大夫在门诊给我做手术,手术后即用救护车拉回劳改医院。沈大夫说:做了抗青光眼手术,立即坐救护车,经过颠簇,效果不好。沈大夫不同意在门诊给我做手术。劳改医院的干部就用救护车把我拉回去了。   我左眼的青光眼在发展,心中十分焦急。我再次请求公安医院领导,送我到有眼科的医院做手术。1973年冬,劳改医院送我到山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治疗。一位年轻的大夫接受了劳改医院干部的要求,在门诊给我做了左眼的青光眼手术。手术后立即用救护车把我拉回劳改医院,影响了手术效果。不但青光眼没有治好,眼压仍在5OmmHg以上;还造成了后遗症 白内障。不得己,1974年秋天,又送我到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治疗。劳改医院的干部仍然要求沈大夫在门诊给我做青光眼手术。沈大夫说:你们既然坚持不同意把葛佩琦留在我们医院做手术,为了挽救葛佩琦的视力,我到你们劳改医院去给他做手术。你们回去和你们医院的领导商量一下,确定一个做手术的时间,通知我,我一定准时前去。过了约3星期,沈大夫来到劳改医院手术室,给我重做了左眼的青光眼手术。我左眼的眼压很快由5OmmHg降到2OmmHg。我左眼的青光眼算是好了,但白内障还在发展。   青光眼是一种损伤视神经很厉害的眼病。由于太原劳改医院的干部,在1973年秋不准我住山西省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病房做手术,一直拖延到1974年秋,沈大夫主动到劳改医院,才给我做了手术。经过这一年多的拖延折腾,我左眼的视神经受到重大损伤。所以经过沈大夫手术后,眼压虽然降下来了,不疼了,但视力却降低了很多。   1975年12月,我在太原得到宽大释放,在回北京之前,我专程到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去拜谢沈大夫。不巧,他出差了,我甚感遗憾!1986年,沈大夫看到上海《文汇月刊》1985年第6期上,刊登的叶永烈同志写的《泪人恨 葛佩琦传》之后,他写了一封信给我的家属(因他不知道我的通信处)。其中谈到当年他到太原劳改医院给我做手术的情况。现在摘抄两段如下,请读者看看在“文化大革命”时期,一位医德高尚的大夫,要坚持医疗原则,给一个“劳改犯人”做手术,是多么困难啊!   沈大夫的名字是沈述约。他原是青岛医学院毕业生,1958年调到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工作。1979年调回青岛医学院附属医院眼科。下面是沈大夫在信中写的到太原劳改医院给我做手术时的情况:   “情况是这样:我原在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1973年秋,我接到劳改医院通知,叫我在二院门诊给‘犯人’葛佩琦作抗青光眼手术。我不同意。我说,在门诊作了抗青光眼手术后,用救护车拉回去,就可能影响手术效果。要作,就住二院眼科病房作。劳改医院的干部不同意。时隔一年多,劳改医院第二次通知我在二院门诊给葛佩琦作抗青光眼手术。我仍然不同意。我对劳改医院的干部说:你们既然不同意让葛佩琦住二院眼科病房作手术,我就到你们劳改医院给他作手术;你们回去订个时间,通知我,我一定去。过了一段时间,他们通知我去劳改医院。当时对病人未能做详细检查,也没有能作手术前的必要处理,即手术。这一作法,对于一个多年来作眼科工作者来说,是未遇到过的。可是当时的处境是没有办法的。”   “在我得到要到劳改医院给葛先生作手术的通知时,当时我的邻居是山西省中医研究院放射科主任蒋维祥大夫。我告诉他,我要去劳改医院给葛先生作手术。他还再三叮嘱,一定要作好手术。我说:一定争取作好手术。给葛先生作完抗青光眼手术,他下了手术台(正常情况下,应是用手推车送回病房,劳改医院是让葛先生走回病房的),向我鞠了一躬,并说:‘感谢毛主席!’我们两人连握一下手都不能,站在旁边有公安人员。手术以后怎样治疗,我一点也不清楚了;怎样观察病情,用药是否妥当?我全不知了。1976年初,我去大同给空军检查体格,得知葛先生由太原回北京了,而且回家前还去二院找我告别。这是同事转告我的,因为我不在,情况是否这样?我也说不准。这之后,我牵挂的是他的眼病。因为青光眼是最多或盲的病因之一,在正常环境下手术,也不敢说成功;更何况当时务件是那样差。手术前进检查一下都没有,即手术。”   现在我来谈谈沈大夫在信中提出来的手术后的治疗情况:手术是上午10点左右做完的,我走回病房,躺在床上,中午没有吃饭。下午一位外科大夫来看了看;间我:疼不疼?我说:现在还不太疼。他给了我几片止痛片,并说:疼了就吃。根据我过去做青光眼手术后的经验,我问那位大夫:青光眼手术后,不是要点消炎药和降眼压的药吗?不是还要打消炎针吗?大夫说:公安医院没有眼科,没有点眼的药品;我让护士给你打青霉素针消炎。过了一会儿,护士来给我打青霉素,带来一支治皮肤病用的四环素药膏。他说:大夫要你用这支药膏点眼,每4小时点一次。晚饭我吃了一个窝窝头。夜间,手术刀口疼得厉害,我要求打止痛针。值班的护士说:值班大夫睡觉了,你先吃止痛片,天亮再说吧!这个病房住了约有20名病号,患有不同的疾病。大夫每天来查病房时,也顺便问问我的刀口疼不疼了?没有专管我的大夫。因为劳改医院没有眼压计、裂隙灯、暗室等仪器设备,不能量眼压,也无法检查青光眼手术后的病情变化。   依照党的“救死扶伤实行革命人道主义”政策,“劳改犯人”有了病,是可以住到社会上的医院做手术的;只要劳改单位派一位管理人员陪住,就可解决安全(逃跑)问题。例如,我在北京市看守所患肋骨结核时,就是由一位管理人员陪同,住在社会上的医院做的手术。我不知道山西劳改医院根据党的哪条政策不准我住到山西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眼科病房做青光眼手术?劳改医院的大夫既然知道该院没有点眼用的药品,手术后,为什么不请沈大夫开处方,派人到沈大夫所在的医院,把点眼所需用的消炎药、降压药(如绿霉素点眼水、毛果云香硷点眼水等)取来了而要用治皮肤病的四环素药膏作代用品?这是负责的救死扶伤的大夫应有的态度吗?沈大夫在信中说,“手术前连检查一下都没有,即手术”。为什么手术前没有检查一下?因为劳改医院没有眼压计、裂隙灯、暗室等设备,不具备做青光眼手术的条件,无法做手术前的检查。当时太原公安医院(劳改医院)的领导明知该院不具备做眼科手术的条件,而通知沈大夫来给我做青光眼手术。这究竟是认真落实党对“劳改犯”的医疗政策?还是敷衍塞责,应付差事?医院领导的差事倒应付过去了,我的眼晴却快瞎了(只有0.1的视力)。   时隔10多年,我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叙述1973年秋至1975年春,我在太原劳改医院治疗青光眼的经过,是希望从中吸取教训,不再使今天的劳改犯人蒙受像我当年蒙受的这种不应有的视力损伤!    八 一唱雄鸡天下白  1 减刑   1975年3月,我由太原公安医院,回到祁县山西省第一监狱。当天晚上队长给我送来一张减刑裁定书,经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将原判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15年。对于一个被关在监狱的人,这当然是一件很高兴的事。   在监狱的减刑幅度,一般是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20年(这是法定的有期徒刑的最高年限)。从无期徒刑一次减到有期徒刑15年的为数不多。我为什么一次能得到这样大幅度的减刑?我不知道。我只想谈谈我在监狱里所持的态度。建国前我坐过两次国民党的监狱,建国后坐的是共产党的监狱。我是否应该用对待国民党监狱的态度来对待共产党的监狱?这是我被判刑坐监后,首先考虑的问题。国民党的监狱是敌人的监狱,破坏敌人的监狱是革命工作者的任务之一。所以共产党员被关进敌人监狱,对监狱应持破坏态度。例如,进行绝食斗争要求改善生活,发展秘密组织,鼓动犯人闹事、逃跑……以至发动全体犯人越狱暴动。共产党的监狱是社会主义社会的一部份。如果破坏了共产党监狱的秩序,也就是破坏了社会主义社会的秩序。所以一个共产党员即使因冤案被关进共产党的监狱,对监狱秩序也应采取维护的态度。例如,带头遵守监规纪律,帮助不识字的犯人学习文化完成生产任务等等。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坐敌人的监狱要经得住考验,坐共产党的监狱,也要经得住考验。   判决书判我为“历史加现行反革命”,那是审判员的错误。造成这种错误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在那种“运动压倒一切”的形势下,也很难做到公正执行法律。例如,“文化大革命”期间,我党的一些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也难免“牢狱之灾”,就说明了这一点。不管判决书上的错误是怎样造成的,错误还是错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根据我的革命实践,我坚决自信我是一个忠诚于党的共产党员;共产党是实事求是的,我的冤案总有一天会大白于天下。过去我经得住国民党监狱的考验,今天也要经得住共产党监狱的考验。于是我决定对监狱秩序采取维护的态度。   被关进监狱的人,第一关是“认罪服法”,这一关不很好过。有些对判决和事实有出入的人,常常想不通,采取了消极态度和错误作法:如消极怠工,散布不满情绪,破坏监规纪律,甚至越狱逃跑等等不法行动;结果受到关禁闭或加刑惩处。我是一个无罪被判无期徒刑的人。看来我对“认罪服法”这一关是很难闯过的,但我却依法过了这一关。党的政策是“绝不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冤枉一个好人”。国家法律规定:如果判决和事实不符,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或上级法院提出申诉。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我多次向政府提出申诉,详细陈述事实经过,有一次申诉我写了12万字。我在申诉中多次表示:如果政府查清事实,我绝对服从裁决。这样,对“认罪服法”关,不过而自过。对监视纪律我带头维护,我每月超额完成生产任务;我主动帮助被关押的人学习《毛泽东选集》,学习文化;并帮助他们写学习心得和家信。我自己也每天坚持学习革命文献,例如,我不但通读、精读了《毛泽东选集》一至四卷,我还能背诵《实践论》、《矛盾论》、《论人民民主专政》、《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等几十篇毛主席著作和《毛主席诗词》、《毛主席语录》。我通读了《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等著作。在太原住医院期间,我还坚持每一季度写一篇学习心得,寄给第一监狱我所在的中队指导员。我想以上这些,可能就是我得到大幅度减刑的原因。   2 出狱   从无期徒刑减到有期徒刑15年,我虽然很高兴;但屈指一算,再过15年就1990年,我已经是79岁的人了,是否还能活在人世?处于两可之间。于是我决定把减刑作为新的起点,争取早日出狱。如何争取呢?当时我还是把早日出狱寄希望伟大正确的共产党有一天能查清我的革命历史,把被颠倒了的历史再颠倒过来。但在那种“文化大革命”恶浪滚滚的年代,党的一些老领导都被关进了监狱,还有谁敢过问我的冤案?看来,只有乞求上帝给我延年益寿,以便我在有生之年出狱,看看我为之奋斗了多半辈子的社会主义社会的美好景象!   祸自天降,福自党来。一唱雄鸡天下白。1975年12月1。日早6点,中队长找我谈话。我进到他的办公室,他把我的存款折交给我,并说:你赶快回监号捆好行李,等着坐汽车去太原。我回到监号还未捆好行李;值班员通知我,快到大伙房去吃饭。红烧猪肉白面条,尽量吃(平时是限量的)。8点钟,有一辆电瓶车把我送出监房大院,到了大礼堂门前。那里已经有七八十名犯人,还有几辆大型客车。大家进了大礼堂,监狱政委讲话。他说:送你们到太原去学习,与你们的前途有很大关系。沿途要服从命令听指挥。到太原的目的是什么?坐在汽车上,大家还在猜测。下午四点多钟,到了太原,住在一个劳改单位 太原石碴场。这里己经集中了从山西各劳改单位来的数百人。此地消息比较灵通,传说学习完了,就要进行“特赦”。到了晚上,山西劳改局的王处长到各监号和大家见了面,并说了.“招待不周”等客气话。这是在劳改场合很少听到的话。大家的伙食也由窝窝头改成白面馒头。白天,大家可以在石碴场的大院内随便活动,但不能出大门。晚上,监号的门也不上锁。   第三天上午召开了大会,山西劳改局的王书记讲了话。他讲的主要内容是国内外大好形势;并布置了几个与形势有关的学习文件。他最后说:目前的大好形势与你们的前途有密切关系,你们要好好学习。   12月13日下午,又召开了全体来太原学习的人员的大会。劳改局的王书记在会上总结了大家对形势学习的情况。并宣布:政府即将对你们进行宽大释放。大家掌声雷动,欢欣鼓舞,喜形于色!王书记随即宣布了几项政策,(1)除北京,天津、上海三大城市外,被宽大释放的人,凡是有家可归的,都可以回原籍。(2)无家可归的,由政府分配到劳改就业单位就业,享受国家职工待遇,3个月以后定级。(3)要求回北京、天津、上海三大城市的人,必须具有下列三个条件:第一,原职务级别属于国民党少将以上或伪省政府、伪省党部委员以上;第二,在要去的大城市内必须有常住户口的直系亲属接收;第三,必须得到要去的大城市公安局同意。(4)愿意去台湾的,政府提供方便。会后,劳改局给来太原学习的人,换发了新的被服。   12月15日上午,宽大释放大会在太原寨沟煤矿大礼堂举行。主席首先宣布:第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对在押的原国民党县、团级以上的党政军特人员全部予以宽大释放。根据这一决定,现在宣布:对你们全体人员予以宽大释放。顿时掌声雷动,经久不息。在这次大会上,得到宽大释放的约有七八百人。发给每人一张宽大释放裁定书和一张入户证。我以“国民党少将身份”,也领到一张宽大释放裁定书和一张回北京的入户证。裁定书上写明予以公民权。最后,有一位省级领导讲话。他首先向大家致贺,并宣布发给每人人民币100元,作为零用。大家鼓掌表示欢迎。会后,政府招待全体被释放人员会餐,每10人一桌,每桌有一位干部作陪,饭菜丰盛,气氛融洽。下午,全体被宽大释放人员,由石碴场监房搬到了场外新搭起来的几排活动平房,完全脱离了监狱生活。不久,又搬到了寨沟煤矿新建成的干部宿舍。   3 回北京   被宽大释放的人员,一批一批地走了。有的由家属接走了,有的出干部送走了。到1976年春节之前,山西本省的被宽大译放人员,绝大部分都走了;外省的宽释人员,也相继离开太原。根据劳改局王书记在大会上宣布的政策,和我本人所具备的条件,大家估计我会是第一批回北京的。但北京的被宽释人员,已经走了几批,劳改局的干部还没有找我谈回北京的事,我有些不解。我到劳改局询问原因。一位科长说,早已把你的情况通知了北京市公安局,至今尚未接到回信;我再向北京打电话问问。问的结果是:我的原工作单位已经被撤销;没有接受单位,难以解决住房和工作问题。所以北京有关方面不同意我回北京。   几经交涉,由我女儿向北京市公安局写了一份保证书,保证我回到北京之后,不向政府要求住房和工作,有关方面才同意我回北京。山西省劳改局派了干部和护士各一人,于1976年3月26日,把我送回北京,住在崇内旅馆。北京市公安局的一位干部找我谈话。他说:原准备把你安置在山西。由于你女儿的要求,才同意你回北京;住房由你女儿解决,你每月可以到东城区街道办事处领生活费18元。他打了一个电话给我女儿。不久,我女儿和我儿子来到旅馆。那位干部对我女儿说:你去叫一辆出租汽车,把你父亲送到你给他找好的住处,汽车费可以到公安局报销。我和女儿上了汽车,一直开到北京北郊清河镇附近的一个农村。我女儿在这里给我向一位农民朋友借了一间房子,“我侄女正在给我安置床铺,这就是我回到北京的新居。   当时,摆在我面前急待解决的问题有三个:即户口、粮票、住房。那时的北京,还是”四人帮“统治的天下,事情很难办。我拿着山西省公安厅发给我的北京入户证,到派出所报户口。派出所的户籍员问:你住在什么地方?门牌是多少号?我说:我前天刚回到北京,暂时借住在朋友家中,我自己还没有住房。户籍员说:户口、户口,必须有住房,才能报户口;你还没有住房,没有门牌号数,我们无法给你报户口;你先到房管局租房子去吧。我到了房管局,要求租房子。房管员说:你拿出户口本看一看。我说:我刚回北京,还未报户口。房管员说:我们是北京市的房管局,你没有北京市的户口,即使有房子,也不能租给你。我拿着太原市粮食局发给我的转粮食关系证明,到北京市粮食局领粮票,粮食局的同志说得更干脆:你先拿户口本来领粮食本,再拿粮食本领粮票。我住的郊区农村,离城约有20里,我的视力又不好,为了解决这三个小问题,几 乎每天都要克服困难,跑个来回。我上访过北京市政府、市公安局、公安局东城分局、交道口 派出所、市房管局、东城区房管局、交道口房营所、市粮食局、东城区粮食局、街道办事处等等机关。费时三个多月,这三个问题都没有得到解决。   后来,我听说这次宽大释放原国民党在押人员的文件,是由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公安部发出的。于是我到中央统战部上访。接待的同志说:我们统战部只管政治,关于生活安置问题,由公安部和北京市负责。我又到公安部上访。我说明来意后,接待的同志说:政府既然让你回来,北京市就得让你吃饭,不管别的问题怎样解决,粮票问题总得先解决。他要我写了一份材料,由公安部转给北京市公安局。   过了一段时间,我到北京东城区区委统战部上访,谈了公安部的意见,要求解决粮票问题。东城区委统战部负责人于水旺同志热情地接待了我,并接受我的要求。他当即打电话给公安局东城分局,建议每月先借给我粮票,以便生活。东城分局同意了。我到该分局见到一位魏同志,他约定9月10日陪同我到粮食部门],办理借粮票手续。9月9日,毛主席逝世,北京各机关都忙于办丧事,我的借粮票问题也延期了。9月下旬办妥借粮票手续,每月可以从北京东城粮食局借到粮票28斤。每月18元人民币的生活费和28斤粮票,这是我回到北京后的唯一生活来源。   1976年10月,”四人帮“被打倒了,形势开始好转。东城区委统战部与东城分局研究决定,给我单位户口,报在我女儿的住处。这样解决了我的户口问题,我成为北京市的正式公民。剩下的一个问题是住房问题。东城区委统战部虽然已经和房管所联系了关于我的住房间题,我自己也多次往访房营所,回答总是说:没有房子。1977年1月8日,我写了一封悼念周总理逝世一周年的信,寄给了当时担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邓颖超同志。信中谈到我当时的困难处境 我回到北京将近一年,仍流落在京郊农村中,没有一个安定的住所。邓大姐把我的信转给了东城区委。2月下旬,东城区委统战部通知我去看房子。这是一间8平方米的小平房,座落在北京东城区交道口东大街96号的大杂院内。我到房管所办了租房手续,于1977年3月8日,搬进这间小平房。我命名这间小屋为”九六陋室“。虽然是陋室,却是我的发祥地。我读书、睡觉、做饭、写申诉、接待新闻记者…都在这间小屋里。我在这里向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单位写了100多份申诉(其中包括胡耀邦同志批的那封申诉信),接待了几位新闻记者,我的冤案便大白于天下。我在这间小屋里还辅导了6名高中毕业生考大了大学;其中的一名还在美国得到了博士学位。   现在介绍一下大院的情况。这个大院共住了16户,有14户是工人家庭,有一户男的是中学老师,女的是工人师傅,他们对我都很照顾。特别和我住隔壁的李学俭师傅,他是河北省吴桥县大,在南口暖瓶厂工作。他看我生活困难,主动要借钱给我,我婉言谢绝。安炉子、挂蚊帐等我做不了的家务活,他主动帮忙;他家改善生活,他的老伴赵同志总是送给我一份。当时我的视力很差,烧蜂窝煤对不上眼;他女儿炳芬、儿子炳洲、炳海轮班给我生炉子、封炉子。大院内没有厕所,要到大门外小胡同上公共厕所,晚上我看不见路,由炳洲或炳海领着我去。张梅芬同志是大院里唯一的一位共产党员,她参加街道工作,常动员我去听政策性的传达报告;我有病住医院时,她让她的爱人李国强师傅带着水果去看我。大院附近有三位青年工人,听说我搬进了大院,主动来看望我。他们的名字叫马长辉、赵端钧、刘汉如。他们热情诚恳、慷慨义气,帮助我解决了很多困难。例如:我的视力不好,不能誊清我向各有关单位写的100多份申诉材料,都是由马长辉同志代我誊清的。他白天上班,夜间誊写,每次都按时写好,字字楷书,一字不错。赵端钧、刘汉如两同志经常帮我料理家务活,如换煤气、买蜂窝煤、送文件、看病等等,从不嫌麻烦。赵端钧同志的爱人杨同志,每逢过节,总是约我到她们家改善生活。刘汉如看到我在小屋里蒸窝窝头,转身献出去买回一饭盒包子来……。这是我回到北京结交的几位青年朋友。有一次我到北京陶然亭甲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接待站上访,遇到一位全超凡同志,他看我视力不好,主动帮我填写了登记表,并把我送回我住的地方。以后他多次协助我到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单位上访,对我争取平反,起了积极作用。   1977年暑假是打倒”四人帮“后高等院校第一次恢复统一招生。有七八名高中毕业生来找我给他们辅导功课,结果有6名考上了大学。我还修订出版了《自然常识问题解答》(物理部份)。    九、中央总书记为我雪沉冤  1.三中全会的英明决策给我指明方向   国家”宽大释放“了我,并且给了我公民权。我在社会上,应该和其他公民享有同样的政治待遇。但事实不然。由于”文化大革命“遗留下来的那种极端”唯成分论“流毒,我在政治上仍然受着歧视。例如,在我搬进交道口东大街96号大院之前,有关单位派干部,到那个大院做了安排。他们对者住户说,有一名”老右派“、”国民党少将“、”特赦释放的犯人“,要搬到那间小空房里住;你们要提高警惕,划清界限,”干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这种政治压力,使我如重负在肩,喘不过气来。   1978年4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1978]11号文件。其中宣布:”全部摘掉右派分子的帽子“。”右派分子“固然感到高兴;但这些人的社会地位和物质待遇并没有得到改善。例如我本人每月仍然只拿18元生活费,不能恢复工资待遇。社会上的人士对这个问题看得更清楚。有人说:右派问题是个实质,不肯定是否划错了,只是摘掉帽子,并不能改变其实质。所以他们把摘掉帽子的”右派分子“叫做”摘帽右派“。   1978年9月23日,中共中央发出[1978]55号文件。其中宣布对被错划的右派分子予以改正的政策。这是一个彻底解决”右派分子“问题的重要文件,使我受到鼓舞。我决心根据党中央的这个政策,争取改正错划我为”右派分子“的决定。找谁改正呢?问题是中国人民大学搞错的,我当然要先去找中国人民大学。我第一厂次往访中国人民大学,问题没有得到解决。不得已,我去拜访成仿吾校长。成老询问了我的情况,并说,我把你的报告转给人事处。当时中国人民大学刚刚复校,正在从各方面向回调人。我想我的”右派“问题和工作问题,可能同时得到解决。   过了几天我到人事处去询问处理结果。一位干部回答说:你的报告转来了,但成校长没有在上面批一个字,我们无法处理。我的希望变成了失望。   1978年12月22日,报纸发表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公报》。其中决定:对冤假错案采取”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予以平反。学习了这个文件,我精神振奋!我决定依据这一英明方针,上访中央组织部,请求恢复我的党籍,平反我的冤案、错案。   2。 上访中央组织部   12月25日,我到中央组织部信访处接待站上访。那里已经排了长长的上访队伍。我领登记表时,干部问我叫什么名字?我说:我明葛佩琦。立刻有几位上访人员围拢上来,问长问短。有一个人说:没想到你还在人间!干部发给我一张登记表和一个接谈号码。按这个号码,我须等到第三天,才能被接待谈话。有一位上访人员对我说:我的号码一会儿就可接谈,咱俩换一换号码,你先去接谈。我以十分感激的心情,和他换了接谈号码。当干部收到这个号码时,我把号码和我填好了的登记表一同交给了干部。干部看了看登记表,并问,你是1957年的葛佩琦吗?我说:是。他说:你先到外面等一等。我心中有些嘀咕:我这个1957年的”右派“,到处受歧视,难道上访也受歧视吗?过了一会儿,那位干部又叫我进屋。他说,我打电话和上级联系了,由领导干部接见你,你到前门传达室去吧。旁边的上访人员有些奇怪,他们说:只见过到前门上访,被指派到后门(信访处)接见,没见过到后门上访,被指派到前门接见的。有人接话茬说,这是胡耀邦当组织部长的新措施。   我到了中央组织部前门传达室。这是两间座北向南的房子,光线充足,室内清雅,东头摆着一张办公桌,周围摆着沙发椅子。传达室的同志和颜悦色,彬彬有礼,让我在来宾登记簿上签了名。她一面请我坐下,一面打电话。约有10分钟,从办公大楼来了一位干部,请我到了会客室。先给我倒了一杯茶,然后问了我的住处和简单情况。她说:领导接见你,但今天领导开会去了;请你后天(12月27日)上午来吧。   12月27日上午8点,我到了中央组织部。经过电话联系,王子冀同志接我到了楼上会客室。他说:宣教干部局郝局长接见你。等候片刻,郝局长来到会客室。他一进门就和我热烈握手,并称呼我为”葛佩琦同志“。这是多年来,我第一次听到干部称呼我为”同志“,我心情激动,感到温暖!唤起了我作为共产党员的光荣感!因为在监狱被关押的人,不准称呼”同志“。偶而不慎,称呼”同志“是要受到批评的。今天来到党中央组织部,获得如此荣誉称呼,我感到这是对我的政治关怀,解除了我多年由于在政治上受压抑,形成的自卑感。   郝局长询问了我是怎样出狱的和回到北京的情况之后,他说:胡耀邦同志对平反冤假错案极为关怀,你有什么要求可以尽量提出来,不要有顾虑。我陈述了我的历史经历和蒙冤情况之后,提出三点请求:(1)请求恢复我的党组织关系;(2)请求改正错划我为”右派“的决定;(3)请求彻底为我平反冤案。郝局长说:你把你要求解决的这些问题,写给我一份材料,我批给中国人民大学,进行复查,予以处理。他并说:你最好先要求改正错划右派,因为不改正错划右派不能恢复党籍。我又问:我打入敌人营垒做地下工作,都是党组织派遣的,一步一个脚印,有人证可查,就是在”肃反运动“中,也无人提出异议;为什么在”反右运动“中,突然被逮捕了呢?郝局长说,这个问题也要去问人民大学。   过了1979年元月不久,我将写好的材料送给了中央组织部郝局长。   1979年4月初,我到中国人民大学询问对于我的”右派“问题的处理。见到了右派摘帽办公室负责人。他说,中央组织部已经转来了你的申诉材料,我们正在进行复查。我告诉他,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登出了我的”发言“,歪曲了我发言的原意,我当即向党委作了更正,党委副书记聂真同志接见的我。同年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出的我的那个”发言“,与我的原发言完全不相符。我于6月9日写信给人民日报编辑部,要求予以更正。按中央宣布的政策,我更正过的那些”发言“,不能作为划右派的依据。他说,我们研究研究再说。   1979年U月12日,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派人给我送来了《关于葛佩琦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由于根据的仍是1957年报纸上刊登的那些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因此《复查结论》还是说我”不属于错划,不予改正“。我当即表示:我不同意这个”复查结论“,我要继续申诉。   第二天我拿着那个”复查结论“和1957年《人大周报》上刊登的我的那个”发言“,到北京市法律顾问处咨询。律师问我:报纸上刊登你的那个”发言“之前,是否征求过你的同意?你是否在报纸要发表的那个稿子上签过字?我说,报纸上刊登我的那个”发言“之前,没有征求我的同意;我没有见过那个稿子,当然我也没有签字。不仅如此,而且我看到《人大周报》登出的那个”发言“之后,我立即到人民大学党委会作了更正,有人证可查。然后那位律师说,报纸上刊登的那些没有经你签字同意的”言论,是没法律效力的,不能作为划右派的主据。你更正过的“言论”,不应作为处分你的依据。   依据北京市法律顾问处的答复,我又开始了新的一轮上访和申诉。当时在党中央和国务院负责解决右派问题的部门有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国务院、公安部等五个部。我多次上访各有关部门并向各部门领导写申诉。各部门接待的人员都说:“复查结论”已经有关方面批准,我们不便过问了。有的人表示,阻力太大,爱莫能助。经过几个月的上访,我跑遍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有关部门,没有任何效果,已经到了山穷水尽的时候。好心的亲友也劝我说:官高一级压死人,不要白费力气了。但我坚决相信共产党是实事求是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于是我决心开始第三轮上访和申诉。我第三次轮流上访有关各部门,到了中央组织部,一位年轻而有政策水平的接待同志对我说:你的问题己经定型了,没有中央指示,难以起死回生。这是对我的一点重要启示。   3。上访党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   1980年4月2日下午5时,我到胡耀邦同志家,中上访。(关于这次上访的详细经过,在拙作《总书记批阅的第二干零一封人民来信》[1985年11月17日《人民日报》(海外版)]中作了叙述。为了联系上下文,在此只作简单介绍。)他的家住在北京东城的一个胡同。胡同里没有便衣巡逻,大门口没有武装警卫。红漆大门上有个电铃,我一按电铃,出来一位警卫员。他问我找谁?我说:我来拜访胡总书记。他转身就回去了。接着出来一位干部,他问我有什么事?我向他通报了姓名和说明来意。他说:我知道你的名字,你带着材料吗?我说:带着;我就把一封约500字的申诉信交给了他。他说:耀邦同志正在会客,没有时间接见你。今晚我一定把材料代你转上去,明天下午5点,你来看处理情况。   次日下午我按时前往。一按电铃,那位干部出来了,他交给我一个印着红框的大信封。并说:你拿着它到中央组织部去见陈野萍副部长。时近黄昏,我的眼睛有些看不清了。我拿着信封转回家,在电灯下一看,信封是用红铅笔竖写的:左边写的是中组部;中间写的是陈野萍副部长;有边是胡耀邦签字。我打开信封一看,耀邦同志在我的申诉信上作了指示。   第二天上午我拿着耀邦同志的指示,到了中央组织部。陈副部长的秘书任小彬同志接见了我。他说;陈副部长到中央书记处开会去了,你的问题如何解决,待陈副部长决定。任秘书把他的电话号码告诉了我。并说:有事电话联系。过了两天我打电话给任秘书。他说:陈副部长已指定专人接见你,并确定了接见的时间和地点。我按时前往,见到干审局的一位局级领导。他说:中国人民大学的“复查结论”认为“划你为右派分子不属错划”,你为什么不同意?我说:人民大学的这个“复查结论”是以1957年报纸上刊登那些对我的诬陷不实之词为依据得出来的,那些话不是我说的,报纸在刊登之前,没有以我签字同意,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根据没有法律效力的话作出的“复查结论”,我当然不同意。那位领导又问:你说你没有说那些话,你有什么证据?我说,我有人证和书证。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登出那些话之后,我就到人民大学党委会作了更正。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聂真同志接见的我。1957年6月8日,《人民日报》刊登出那些诬陷我的话,6月9日我就写信给人民日报社要求予以更正。那位领导最后说:对于你提出的问题,我们指示有关方面重新复查,查出来的材料和你见面。   1980年7月下旬,中国人民大学右派摘帽办公室让我看了复查出来的材料,其中就有1957年6月9日我写给人民日报社的那封更正信。我将那封更正信抄录下来,分别寄给了党中央和北京市委等有关单位。关于我的错划右派改正问题,又提上了有关单位的议事日程。   4.错划右派得到改正   经过重新复查,虽然已经查到了1957年6月9日我写给人民日报社的更正信;原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聂真同志也写出证明材料,证明1957年5月27日《人大周报》歪曲了我的发言之后,我曾到党委会作了更正。但我被错划右派问题,并没有很快得到改正。我根据党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继续上访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北京市委,要求纠正不符合事实的“复查结论”。这一轮上访,得到中央有关部门的同情和支持。   国务院参事李逸三同志,原是中国人民大学人事处处长。1957年我在人民大学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发言时,他就坐在我的身旁,他还记得我发言的内容。他对有关方面迟迟不给我改正错划右派问题,很有意见。1981年夏天,李逸三同志以国务院参事身份,向国务院总理写了一份材料,汇报关于我被错划为右派的情况。这份材料经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办公厅转到北京市委。据说,市委一位领导同志在这份材料上指示:再议一议。市委又派专人往访聂真同志、李逸三同志,进行了调查。当时的中国人民大学党委领导、副校长张腾霄同志也主张对我的“复查结论”重新进行研究。   1982年3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派人给我送来了《关于葛佩琦同志1957年反右运动中问题的复查结论》。其主要内容是:,,对葛佩琦1957年划为右派分子问题,进行复查,予以改正。撤销1957年划葛佩琦为右派分子的决定,恢复政治名誉,从1978年10月起恢复原高教6级工资待遇“。   这个复查结论中只说,”对葛佩琦1957年划为右派分子的问题,进行复查,予以改正“。复查的结果如何?是否划错了?对这个本质的问题,复查结论中没有说明,这是一个遗留问题。1985年夏天,报纸上刊登了关于解决平反冤假错案遗留问题的办法。依据这个办法,我于1985年6月14日向北京市委提出申诉,请求解决复查结论中遗留的上述问题。1986年2月6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通知:”葛佩琦同志在1957年被划为右派的问题,属于错划,予以改正“。至此,我被错划右派的问题,得到彻底改正。   5 判刑冤案得到彻底平反   在中央组织部郝局长第一次和我谈话之后,我就去访问了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分管落实政策的张腾霄同志,请求解决冤案平反问题。他说:我们走法院的手续,给你解决这个问题,但你要找证明人写出材料。有力的证明人,当年西安地下情报组织负责人赵耀斌下落不明,我去找谁写证明材料呢?经过查询,我从有关方面了解到,赵耀斌的档案在中央某部,西安地下情报组织的遗留问题,可以请它解决。于是我写了一封信给罗青长部长。他让该部政治部给我写了证明材料。介绍我到”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政治部“工作的陈忠经同志和与我一同在东北地下情报组工作的邢国彦同志也都给我写了证明材料。有关方面将这些材料转给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大学党委也派人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了关于我的冤案平反问题。我以为我的冤案平反问题,已经提上了法院的议事日程。等了几个月,我到法院询问此案的处理情况。法院的同志说:你必须自己提出平反申诉,我们才能给你立案处理平反问题。   1979年7月16日,我写给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江华同志一封申诉信,请求为我平反冤案。此信被批转到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我往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接待的人员说:你写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信,已经转到我院;但因申诉的人太多,你到国庆节,才能排上号。9月19日,我又往访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案的同志告诉我说:你的申诉已经立案审查,听候处理。11月14日我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承办我的案子的刘罗彬、范志敏两位同志和我见了面。我详细陈述了我的蒙冤情况。要求早日予以平反。范志敏同志说:过两天,你再来谈谈。11月16日,我到高级人民法院,见到范志敏同志。他说:我全部看了你的案卷,其中材料不全。谁介绍你入党的?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谁派你打入国民党军事机关做地下工作的?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以什么身份为掩护?你为党做了些什么工作?你回家写一份补充材料寄给我。11月20日,我把补充材料送到法院。12月11日,我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见到范志敏同志。他说:你的问题已经结案,送到北京市委审批去了。批回之后,我们通知你,你不用再来催办了。   我曾上访过许多机关,我感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办事非常认真,也很及时,像我这样被判无期徒刑,坐监18年的大冤案,用了不到3个月的时间就得到平反解决,这在其他机关是少有了。   1980年11月28日,我从有关方面了解到,关于我的冤案平反问题,北京市委己经批准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12月10日上午,我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催办。刘罗彬、范志敏同志说,正好,今天开庭解决你的问题。开庭后,庭长刘罗彬首先”宣读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再审判决书》。其主要内容是:“经本院再审查明:原判认定葛佩琦的犯罪事实、性质和处刑都是错误的,应予纠正”。据此改判如下:(一)撤销原判;(二)宣告葛佩琦无罪;(三)原判没收的财物,按人民币折价发还本人。至此,我的判刑冤案,彻底平反。   6.党籍得到恢复   错划右派改正了,判刑冤案平反了,第三个问题是争取恢复党籍。1936年4月,在“一二·九”运动时期,我参加了共产党的外围组织 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队)。1938年7月,在抗日前线,经刘子久同志和李洪同志介绍,我加入了中国共产党。1941年“皖南事变”前后,国民党掀起反共高潮。我党中央指示在国民党统治区工作的同志们,凡是已经公开了共产党员身份的,都要转移到解放区。于是刘子久同志就转移到解放区了。我当时已深入日本统治区,开展地下工作,他难以通知我;因而我的组织关系中断了。1942年经地下党员李年同志介绍,我参加了我党中央领导的西安地下情报组织。1944年秋,我由日本统治区回到西安后,西安地下情报组织负责人赵耀斌通知我说:他已经给我接上了党的组织关系。   1945年抗战胜利后,经赵耀斌派遣和陈忠经介绍,我打入国民党东北保安长官司令部政治部,以“国民党少将督察”名义为掩护,做情报工作。组织上和赵耀斌单线联系,工作上和李年直接联系。1947年10月,西安、沈阳等处的地下组织被敌人破坏,赵耀斌被捕,我的组织关系又中断了。   过去由于找不到赵耀斌,我的组织关系一直恢复不了。我的“右派”。问题改正之后,我于1982年5月4日,写信给中央罗青长部长,陈述了我的经历和目前急待解决的党籍问题。罗青长部长发函证明,赵耀斌在给我接上情报工作关系时,就给我接上了党组织关系。1982年6月18日,中国人民大学党委收到这份证明材料。我的入党介绍人刘子久同志也写信给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建议恢复我的党籍。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将这些证明材料报给北京市委组织部,并建议恢复我的党籍。   1983年5月23日,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指示:“恢复葛佩琦同志的党籍,党龄从1938年7月起连续计算”。至此,我重新回到了党的怀抱,回到了革命队伍;我感到心情舒畅,无比高兴!我决心向前看,为祖国的四化建设,为改革开放贡献力量。   7 被评为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全国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自“文化大革命”以来,陷于停顿。1986年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布了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文件。各高等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该项工作。中国人民大学成立了以校长袁宝华同志为主任的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我按国家教委文件中的规定,提出有关资料,请予评审。中国人民大学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根据国家教委文件中有关规定,于1987年1月21日,讨论通过,确认我为教授。   8 感谢新闻界和广大人民对我的同情和支持   毛泽东同志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一书中,说明对错案平反的一条重要政策,“原来在什么范围内弄错的,也应该在什么范围内宣布平反”。党和政府长期以来贯彻执行这项政策。1957年我被划为“右派”的错案,在全国报纸都刊登了,是在全国范围内弄错了的,也应该在全国范围内宣布平反。但当我的被错划右派问题得到改正时,我要求把“复查结论”在报纸上宣布,有关当局却不予批准。甚至,新闻记者写的采访我的报道,他们也不准发表。他们这种不按政策办事的作法,加重了对我的政治压力。不得已,我向中央宣传部与了一封申诉信,请求将我的错案平反结论见报。该部一位副部长回信说:依据党的政策,你的错案平反结论应该见报。有关当局不准见报,你可以依据宪法赋予你的权利,自己写文章,报社是会给你发表的。于是我和几家报社联系,他们欢迎我的稿子。   1982年12月7日,北京《光明日报》发表了拙稿《回忆“一二·九”革命学生的爱国主义运动》。12月15日,《人民日报》发表了拙稿《新宪法肯定了知识分子的地位和作用》。12月18日,《光明日报》以《葛佩琦同志被错划为右派的问题已得到改正》为标题;把有关单位给我作的“复查结论”中的主要内容,告诉了读者。12月19日,广州《羊城晚报》发表了石湾同志写的《两访葛佩琦》。香港《文汇报》全文转登了这篇访问记。许多省市的文摘报和地方报纸,也摘登了这篇访问记的主要内容。从而引起广大读者对我的关注,我先后收到近千封热情洋溢的人民来信。有的人还从天津、上海、长沙、哈尔滨、呼和浩特等地来看望我。新闻界的同志们、朋友们和广大人民对我的这种同情和支持,我万分感激!   由于我参加过“一二·九”爱国学生运动,在1985年“一二·九”运动50周年前后,新闻界的同志们、朋友们又给了我一些关怀和鼓励。1985年5月,北京《中国青年》杂志发表了青马同志写的《痛苦与微笑构成的人生 访葛佩琦》。同年6月,上海《文汇月刊》发表了叶永烈同志写的《泪人恨葛佩琦传》。有些报刊曾摘要登载了这篇访问记的内容。9月9日,安徽省《阜阳日报》发表了王天襄同志写的《葛佩琦在界首》。12月9日,《北京晚报》发表了王晓阳同志写的《抚今追昔意纵横访“一二·九”运动时期北大学生领导人之一葛佩琦》。12月14日,《中国人民大学》报发表了周建明同志写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走上光明之路访“一二·九”老战士葛佩琦同志》。1986年4月5日,北京《支部生活》发表了李海鸥同志写的《三中全会前后的葛佩琦》。我感谢上述报道我的事迹的同志们对我的关怀和鼓励!   后记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宣布的“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方针是我的冤案能够得以彻底乎反的根本依据。胡耀邦总书记的批示,是我的错案能够起死回生、得到改正的关键。   在我的冤案平反、错案改正、党籍恢复的过程中,各有关方面的领导和工作同志们,给予我热情关怀和大力支持,我万分感激!   1984年6月,一些老同学、老战友会餐于北京烤鸭店,祝贺我的冤案彻底平反。原劳动人事部顾问、我的入党介绍人刘子久同志,即席赋七绝一首,以示祝贺!   原诗如下:   中州风雨忆当年,与君共读马列篇。   道路坎坷成往事,疾风劲草有今天。   子久同志的这四句诗,概括了我的经历和性格。抄录于此,以维读者。   出生入死 艰苦卓绝  读《葛佩琦回忆录》感怀  罗竹风   1957年在春风和照的安样日子里,知识界为贯彻“双百”方针,促使学术研究和文艺创作进一步发展,正在大展宏图,有所作为。五、六月间中央和地方先后召开了宣传工作会议,也邀请党外人士参加,希望他们对各级领导提些意见,无非是为了发扬民主,加强团结。言犹在耳,不久就变成反击右派猖狂进攻的全国性群众运动了。当时唯恐人家不放或放得不够,还出现了一种“引蛇出洞”和所谓“钓鱼”的理论,干方百计地引导他们多说心里话。“反右”斗争延续两、三年(包括整风补课)之久,不知有多少人“出洞”、“上钩”!   “反右”一开始,在《人民日报》的显著版面上登出人民大学葛佩琦“要杀共产党”的骇人新闻,孤零零的几句话,又无前言后语,令人难以置信;但赫然在目,罪责难逃,也实在够令人惊心动魄的了。   葛佩琦,我是很熟悉的,原名葛畔珩,他是我从中学一直到大学的同学,而且还是山东平度县的小同乡,他爱人朱秀玲是我爱人在北平女一中的同班同学。看到这条重要消息,我和我爱人不禁大吃一惊,葛佩琦怎么会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极右分子呢!两人窃窃自议,无论如何也想不通。对葛佩琦,我们是深切理解的,他是苦出身,靠半工半读人中学,依靠埋头用功,以优异的学业成绩考入北京大学物理系,后来参加学生救亡运动,从其为人处世的全过程加以论断,他又为什么要反党反社会主义呢?至于背景如何,不得而知,越想越糊涂,这样更增加了我们的迷惘。不记得是在什么场合,我略加透露,便挨了当头一棒,险些落入泥沼。   往事如烟缭绕脑际,退回几十年以前,我从平度知务中学初中毕业到黄县崇实中学高中读书;从平度到黄县约360里,当时还没有长途汽车,只能徒步或者“雇脚”(雇小毛驴);一般是25里至30里便有驿站。在交通干线上有许多人以“赶脚”为生,来往不绝,我就是利用这种交通工具到黄县的,一站“脚力”为两、三吊钱(铜板约100枚)。没有顺头脚,“鸡声茅店月”,就起早背起行李赶一程。葛佩琦因家境贫寒,无力“雇脚”,用小扁担挑起铺盖卷儿,步行360里,到了黄县。这种吃苦耐劳的精神,引起同学们的赞叹和敬佩。   他半工半读维持学业。男生宿舍早起床、晚息灯,都由他摇铃作为“号令”,因此人们戏称他为“学监”。学校有什么文娱活动,葛佩琦总是喜欢自动演点节目,山东梆子、毛轴棍儿(家乡小戏)、双簧一齐来,因而他在同学中是颇有点“知名度”的。葛佩琦就是这样一个朴诚、憨直、勤奋、心地良善、自得其乐的青年学生。   当时北伐军已到山东,国民党政府勒令所有私立中学立案,才承认其合法地位;崇实中学是教会办的,美国人不肯立案,于是学生借纪念“五·三”济南惨案,大闹一场,学校陷于停顿。高中还差一年,我去北平考人大同中学高中三继续读书,1931年考入北京大学中文系。随后葛佩琦同学到北平崇实中学,仍然半工半读,是在学校附近的一家铁工厂干活儿。接着他考入北京大学物理系,我们又成了同学。   1931年“九.一八”事变,日本帝国主义大踏步侵入东北、华北,国民党在“先安内,后攘外”不抵抗政策下,步步撤退,时局极端动荡。胡适的那一套“读书救国论”已被现实所粉碎,葛佩琦也从实验室走向十字街头,为抗日救国而呼号。因为苦学,学习成绩优良,被选为北京大学学生会副主席,后来又加入了中华民族解放先锋队(简称“民先队”);不久,就成为职业革命者了。我是1935年5月间离开北平的,历经“一二·九”、“一二.一六”学生运动,“双十二事变”,八年抗日战争和三年解放战争,对葛佩琦的情况不很了解;但坚信他一定在革命阵营里为救亡图存而作出应有的贡献。   1949年全国解放,6月2日国民党在山东最后的一个据点青岛也宣告解放。我随军接管山东大学时任军代表。这年暑假,葛佩琦和夫人朱秀玲到青岛,由黄县崇实中学的一位老同学曲漱蕙(山大动物系教授)陪同他们和我相见。故人重逢,倍觉亲切,得知他曾打人国民党部队搞情报工作,先在河南,后到东北。我劝他留在山大物理系任教,朱秀玲有点心动,认为都是老同学,容易相处,而且离家近,探望方便。但葛佩琦一定要去北平,说是为了找组织关系。不便坚留,只得让他们走了。后来知道,他在有名的通县师范教书,不久就调到人民大学去了。不料霹雳一声,他竟然被打成极右分子,生活的艰辛,自然不言而喻。   “文化大革命”十年,雪上加霜,五荤六索,新帐旧帐一起算,葛佩琦便被打人十八层地狱了!粉碎“四人帮”后,他先到原工作单位人民大学党委申诉没有结果,他坚韧不拔地先后到北京市委、中央组织部连续申诉,最后“告御状”到了中央总书记胡耀邦那里,数十年冤狱才得昭雪。他为什么会这样百折不挠,坚持到底呢?无非是自信一生光明磊落,心里无鬼;同时相信党、相信群众。此外,还有许多北大老同学热情帮助并加以指点。   起初是听李欣、孙思白等同志详细介绍了葛佩琦的有关情况,我才能够前后联贯起来,比较详细地了解了他大半生的全貌。   今年2月间,我从日本回来,葛佩琦的一部书稿《葛佩琦回忆录》已经寄到我的家里来了。我立即给他回信,简单报告近况;过了几天,他有一封热情洋溢的来信,并要我为他的书稿写一篇“序言”;因知之深,自然一口答应下来。往事历历如在目前,而我们都进入耄耆之年,真是不胜感慨系之下,我仔细地看过《葛佩琦回忆录》,全文以时间为序,平铺直叙,只讲历史事实,很少发什么议论,这也是让事实来说话吧。把几十年来出生入死,为党艰苦奋斗的来龙去脉交代得一清二楚。我一边阅读,一边激动,心情很不平静。打入国民党军心脏,孤军深入,万一有失,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正是我们家乡人所说的“把脑袋拴在裤腰带上”。这种特殊工作,需要沉着、冷静、勇敢、机智,可以说非大勇大智莫办;但先决条件必须是对革命无限忠诚,毫不犹豫、动摇。在十分艰难困苦的环境中,葛佩琦自始至终地完成了党所交给他的任务。通过这部书稿,也可以透视当年革命“三角斗争”的艰巨性和复杂性,从而使读者知道革命胜利的确是来之不易。忘记过去等于背叛;展望未来,也只能从以往和现在作为立足点,不能架空,更不能随心所欲。愿读者都牢记我们的革命优良传统,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做出应有的成绩。   像葛佩琦这样一位苦出身,根子正,忠心耿耿,一贯为党为人民正义事业奋斗的好同志,却以莫须有的罪名,罗织成“罪”,含冤受屈长达几十年,这只能说在劫难逃或者时代的悲剧。乌云已经消散,面对现在春光明媚,像葛佩琦这样“劫后余生”的老同志,理应过好晚年吧?但愿如此。作为老同学,我谨向他以及全家祝福。   1991年5月21日   (END)  附录:   葛佩崎同志的生平   中国共产党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葛佩琦同志,因患心脏病经抢救无效,于1993年1月13日11时55分在北京逝世,终年82岁,   葛佩琦同志1911年9月24日生于山东省平度县。1937年毕业于北京大学物理系。1935年参加革命,1936年参加了我党领导的民族解放先锋队,‘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葛佩琦同志就读于北京大学期间,在“一二。九”运动时期,任北京大学学生会副主席,是当时北大学生抗日救亡运动领导人之一。在从事学生运动中,曾两次遭国民党政府逮捕入狱。在狱中他坚贞不屈,表现出革命者的气节。   自193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后,一直到1949年北京解放,多次接受党的指派,在河南、陕西、东北等 地国民党军政机构中长期从事党的地下工作,不顾个人安危,为革命事业做出了很大贡献。他除了利用党组织为他安排的公开身份做党的工作外,还曾利用党的掩护组织“西安研究书店”,积极营救被捕同志并协助转移。   解放后;自1951年起在中国人民大学任教。工作中勤勤恳恳,认真负责,著有若干学术著作,深受学生的爱戴。   1957年葛佩琦同志被错划为大右派而全国闻名,同年遭受拘捕,于1959年6月以“现行反革命”罪及“历史反革命”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冤狱18年。但他襟怀坦白,心胸开阔,能正确对待个人不幸的遭遇,保持革命者气节。在特赦战犯期间,于1975年以国民党将级军官身份获特赦释放。在党中央直接关怀下,1980年12月平反,后由中央有关部和原河南省委书记证明,于1983年5月经北京市委批准恢复了中断多年的党的组织关系。   葛佩琦同志恢复党籍后,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以新的姿态投入四化建设,抱病著述,积极参加社会活动,为人民奉献余生。   葛佩琦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他刚正不阿,心胸豁达,坚韧顽强,忍辱负重,在极端困难的情况下,思国忧民,坚信真理,对革命的信念始终没有动摇过。在冤案平反之后,严于律己,宽以待人,广泛地联系和团结群众。他乐于助人,仗义直言,特别关心那些曾受到冤屈而向他求助的人,受到周围群众的尊重。他生活极为简朴,从不以一个老革命的身份自居,始终保持一个革命者的本色。   葛佩琦同志离我们而去,我们将以沉痛的心情缅怀他革命的一生。   葛佩琦同志的革命精神永垂不朽!   葛佩琦同志安息吧!   “一二·九”老战士聚会京城深切悼念老战友葛佩琦   本报讯 1月25日,部分当年参加“一二.九”运动的老同志聚会悼念老战友、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葛佩琦。   葛佩琦同志1935年参加革命,是“一二·九”抗日救亡学生运动时期北京大学学生会领导人之一。1938年加人中国共产党后,他长期在国民党军政机关从事我党地下工作,团结广大爱国青年,同顽固势力进行了巧妙的斗争,为夺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做出了贡献。全国解放后,葛佩琦 同志执教于中国人民大学,1957年被错划为右派,冤狱18年,1975年释放,1980年12月平反。   参加座谈的老同志回顾了葛佩琦同志一生传奇般坎坷曲折的经历,高度赞扬了他在极端艰难困苦的情况下,心胸豁达,忍辱负重,刚直不阿,坚信真理,坚信中国共产党,对革命信念始终不动摇的崇高精神,葛佩琦教授平反后,有人曾问他是否感到痛苦和遗憾,他说,过去我经历了坎坷之路,痛苦已经过去,历史出现反复的时候,‘总有人要受挫折,革命的道路没有笔直的。不如人意的事情过去了,’总去想它,就等于自我惩罚。1985年,耄窒之年的葛佩琦教授同部分“一二·九”老战士在中国人民大学与青年学生座谈时,以自己的坎坷经历,勉励青年学生要继承发扬“一二·九”青年的爱国主义精神,以这种精神,积极投身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行列。他语重心长地希望青年学生树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相信中国共产党能领导人民走上光明之路,也一定能带领人民建设成繁荣富强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他鼓励青年人要发扬艰苦奋斗精神,“一二·九”运动的参加者是不计较个人利益的,也是不怕牺牲的,今天在现代化建设中,仍然需要这种精神。青年学生要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搞改革,搞四化,需要大学生从理论和实践上起带头作用,更需要同工农相结合。   参加座谈的“一二·九”老战士有邓力群、朱穆之、吕东、袁宝华、韩天石、刘导生、顾大椿、刘居英、任继愈、唐敖庆、胡昭衡、孙思白以及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力康泰等。   (本文载《人民日报》1993年1月30日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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