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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哈佛岁月-2

作者:李欧梵 字数:27111 更新:2023-10-11 16:55:46

指定作业,足足说了二十分钟。然后基辛格博士才从他的太师椅上站起来开讲了,不慌不忙,一口作状式的德国口音,和摩根索教授的正统德国口音不同,他开讲不到五分钟就大谈摩根索的理论,把它批得一文不值,反而使我本能地想维护我的这位芝大老师。虽然我在芝大一年间从来没有和他说过一句话,总对他有一份尊敬。相形之下基辛格简直就是一位政客,后来果然如此,据说基辛格在尼克松手下当完官后想返回哈佛重执教鞭,却被哈佛政府系的全体教授拒绝。 倒是另一位后来到尼克松总统政府任职的哈佛俄国史教授派普斯(Richard Pipes)令我大感意外。他原是波兰遗族出身,风度翩翩,温文尔雅,我选了他两三门课,从而对俄国思想史着迷,并请他担任博士口试三位委员之一,却几乎惨遭滑铁卢,此是后话。派普斯教授主讲的俄国史课名叫“帝俄”(Imperial Russia),讲起一个个俄国沙皇——彼德大帝、亚历山大一世、尼古拉斯二世——头头是道,像是刚从皇宫出来的宰相一样,讲起帝俄时代的知识分子(intelligentsia)更是眉飞色舞。而我一向对俄国文学有极大兴趣,那年暑假快结束前刚读完《卡拉玛佐夫兄弟》,遂立志要作一个现代的伊凡卡拉玛佐夫,甚至想学俄文。终于美梦得逞,在哈佛的第二年暑假就开始学俄文,艰难无比,但终于能读懂俄国知识分子之父卡拉姆津(Karamzin)的原文的时候,心中真是雀跃万分,而派普斯教授刚好在课堂上讲到他,令我备感兴奋。可惜我的俄文在苦修二年后没有继续,至今已经全部忘记,连字母也记不得了。然而派普斯教授在堂上讲的俄国知识分子传统(后来他还编了一本以此为名的论文集,篇末还附有史华慈写的论中国知识分子的特约文章),我至今记忆犹新;“西化派”和“民粹派”的人物生平和论点,我当时背得滚瓜烂熟。一九七○年我到香港中文大学历史系任讲师,竟然斗胆开了一门俄国史的课,就是派普斯赐给我的“遗产”,后来我没有在这方面下功夫,至今深以为憾。我甚至爱屋及乌,认为八十年代以后中国大陆的知识分子弃俄从美,把俄文也丢了,十分可惜。俄国的光荣文化传统,实在不能以苏联的暴政而一笔勾销。 说起苏联来,我当时受六十年代的革命风潮影响,旁听了好几门有关革命的课,记忆较深的是亚当‧乌兰(Adam Ulam)的“社会主义”、和另一位年轻教授博斯(Valentine Boss)的“俄国大革命”,后者对我的印象尤深,因为这位博斯教授(当年可能还是讲师)本非此道专家,是研究俄国中古文学的学者。他第一次教授俄国革命,用的教材就是托洛斯基的《俄国革命史》,这本书读来像小说,而且托洛斯基把自己也变成一个角色(他本来就是领袖,后被斯大林暗杀),以第三人称叙述,十分精彩。博斯教授也把俄国大革命作为一场戏剧来讲,听得我惊心动魄。班上学生不多,所以我们还作了不少“游戏”(包括问卷调查),使我们每一个人都不由自主的介入革命。至今想起,这位教授实在了不起,但他当年似乎郁郁不得志,我选了他一门“阅读课”,一个学年也见不了两三次,后来他不知所终。 乌兰教授的名气当然大得多,在课上也讲俄国革命,更兼及欧洲其他社会主义思潮。记得这门课我还是选修的,因此读了列宁全集,读时也向史华慈请教,史师慈祥地说:“你不必读他的全集了,选几篇重要的文章足够!”真是一语惊醒梦中人:列宁不能和马克思相提并论,因为在学术上他不是大师,而乌兰教授偏偏在课上把马克思的学说讲得太浅薄,倒是谈其他社会主义学说——如“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傅利叶(Fourier)、欧文(Robert Owen)等有其创见。乌兰教授看来十分可亲,红红的面容,一头乱发,不修篇幅,原来他特嗜杯中物,有时候上课也是醉醺醺的。多年后我走过剑桥路,突然看到前面一个老翁倒在地上,于是赶快将他扶起,看他一脸不耐烦的样子,还不停地叫着:“Get me up! Get me up!”(把我拉起来!),我低头一看,原来是乌兰教授,老态龙钟,我差一点向他说:“记得我吗?我曾是你的学生!”那次街头巧遇不到一两年就在报上读到他去世的消息。 另外两位教俄国文学的教授,我却记忆不太清楚了,一位芝加哥大学来哈佛客座的瓦修列克(Edward Wasiolek),他所授的课是:“杜斯妥也夫斯基、狄更斯、和杰克纳”,这一个组合别开生面,我当时也搞不清楚他为何如此,将三位风格迥异的作家放在一起,至今也不甚了然,只记得他谈起杜翁的作品来十分精彩,但内容我早忘得一乾二净。另一位教现代俄国文学的教授,姓名我早忘了,只记得他是俄国人,口音很重,观点也很特别,完全是出自俄国流亡人士的立场。我坐在他的小班上旁听,他也不在乎,只记得他声嘶力竭地说:“不要相信现在英语世界推崇的二十世纪俄国作家,什么高尔基、萧洛霍夫、叶夫辛柯……都是二流货,只有柏斯特纳克(《齐瓦哥医生》作者)是个例外,当然还有纳布可夫。还有不少你们从来没有听过的作家:巴里(Bely)、布加柯夫(Bulgakov)(我只记得这两位),却都是了不起的真正艺术家!”不知什么原因,他这句话余音绕梁,令我多年难忘,后来读到Bely的《圣彼得堡》和Bulgakov的《大师与玛格丽塔》,果然令我耳目一新,这位老师说对了。还有Zamiazin的《我们》(We),他也提过,说这本小说比奥维尔的《一九八四年》更重要。第二部分 读书生活第8节 在哈佛听课之二 除了俄国史和俄国文学外,我最有兴趣的“副修”学问是欧洲思想史。后来我进入哈佛历史系的“历史与远东语文”(History and Far Eastern Languages)委员会进修博士学位,规定除中国历史方面可以选择两个科域(field,我选的是中国中古史和中国近代史)之外,必须有一个专科以外的科域,一般同学都选欧洲思想史,我却独钟俄国而选了俄国史。当年欧洲近代思想史最叫座的教授是休斯(H. Stuart Hughes),我也选过他的一门课,也是大班课——本科生与研究生合上。记得最引起我的兴趣的是他在堂上大讲弗洛依德,还讲到几位较冷门的思想家如巴里多(Pareta)和博格森(Henri Bergson),后者在中国当然大名鼎鼎,影响了不少二三十年代的中国知识分子。因我读休斯教授的书《意识与社会》(Consciousness and Society)颇感兴趣,但又觉不太过瘾,就像休斯在堂上讲的课一样,十分动听,但往往点到即止,没有深入。他讲书不用讲稿,手中只拿了几张卡片,抄了几个要点和大纲,在课前几分钟浏览温习一遍后就侃侃而谈,根本不须花功夫准备。我当时甚为佩服,事后思之,可能这是一门他教惯的老课,不须要再花时间准备了。有时他讲书时还略有倦意,大概课餐业务太多了,这是在哈佛当教授的“通病”,因此我觉得他在课中还没有充份展露他的真材实学,不过书单所列的书目很多,为了和更聪明的本科生竞争,我只好尽量多看他列的推荐书,诸如弗洛伊德的《文明及其不满》都是那个时候读的。他的推荐书多是思想家的原典,因此我也开始读起原典来,读尼采一知半解,韦伯略懂一二,杜凯姆(Emile Durkheim)匆匆览过,只有弗洛依德读得饶有风趣,简直是文学作品,用的那一大堆心理学名词,大多和希腊神话有关。我在中学时代就读过一本希腊神话的中译本,开始对自己的西文名字(父母亲给我起的外文名字本来是Orpheus——古希腊的音乐之神)感到困惑担忧(因为神话中Orpheus入地狱想救回他的爱人Eurydice却失败而归),因此我觉得这些神话皆有所指。弗洛依德令我大开眼界,后来在爱理生的研讨班上还派了用场。 爱理生(Erik H. Erikson)勿宁是我在哈佛的读书生涯中除了史华慈外对我影响最大的老师。我曾在一篇旧文——“心路历程上的三本书”(见拙著《西潮的彼岸》)中详述他的著作对我的影响:《青年路德》、《童年与社会》、《青年认同与危机》、《甘地的真理》等书都是当年轰动一时的作品,如今时过境迁,似乎没有人读了,甚至由他引发的“历史心理学”(psycho-history)也极少有人问津。然而我当时却着迷其深,还想引进我的鲁迅研究中,我和爱理生的缘份就是由鲁迅而起。 在旧文中我提到自己因认同混乱而想去选爱理生的高班研讨课,申请的人太多,他须要一一遴选,所以先面试,我说自己喜欢中国作家郁达夫(因为他在小说中展示性的问题),他却从未听过,只知道一个中国作家鲁迅。没想到这位大师竟然收了我,可能和鲁迅有关,我因此也步上研究鲁迅的漫漫长途。另一个原因是我的同学杜维明在我之前已经选了他的这门课,成绩斐然,我也渔翁得利。然而维明研究的是王阳明,我却以鲁迅为题,一古一今。王阳明是修身之道,勉可与爱理生的人生阶段理论相对照,而且儒家也说过格致诚正修齐治平的大道理,远较爱理生的理论更庞大,因此令他对东方文化感到兴趣。其实近因是他正在研究印度哲人甘地,马上要出书,而鲁迅与甘地同是二十世纪亚洲人,相处的文化情境相似,我再次渔翁得利,用爱理生的方法研究鲁迅早年和他父亲之间的心理结以及他在日本时期的禁欲主义,说来似乎头头是道,至少爱理生教授听后颇为欣赏,竟然把我的资料也用在他的书上。《甘地的真理》中有一页谈鲁迅写的“父亲的病”,就是我提供的。爱教授特别在他的另一门大班课上特别赞扬了我几句,当着一大堆cliffies的面(选他课的以女生为多)说:“不知今天李先生有没有来听课?”于是众粉黛纷纷回过头看,看得我无地自容,那也是我多年旁听的生涯中最感荣耀的一个时刻。 除了爱理生外,我也心慕哈滋(Louis Hartz)教授,不仅是因为他为史华慈论严复的书写序,而是他的讲课口才,真可谓出口成章,如把他每堂课的录音整理出来,就可以出版成书,可惜我当时没有带录音机。哈滋上课时穿着很正经,总是打着一个领结,西装毕挺。他是研究欧洲和美国自由主义的大师,我印象最深的一门课是《民主和它的敌人》,在那堂课上第一次听到像唐斯当(Benjamin Constant)、巴里多、及加赛(Otega y Casset)的名字,这些陌生的思想家经过哈兹教授“照明”之后,立即生动起来,令我逐渐领悟到原来西方民主产生的环境是如此复杂,再也不敢乱叫几声自由平等的口号就以为懂民主了。至今我依然对高呼民主的政客们反感之至,皆是受哈兹教授之赐。据史华慈老师后来告诉我,哈兹教授晚年郁郁不得志,竟然患了精神病而去世,我听后久久不能释怀。哈兹教授的大作《美国的自由主义传统》(The Liberal Tradition in America)是一本经营名著,不知有无中文翻译(后来才知北京商务出版了中译本)。 哈兹教授的课引起了我对于欧洲近代思想史的兴趣,他的论点不少是和芝大的摩根索教授相通的,但内容更详尽,而且讲起来滔滔不绝,纵横各家思想,令我更佩服,而摩根索却要以此建立他自己的一家之言,反而不够深厚。我遂觉得历史还是比政治重要(虽然哈兹教授也是属于政府系)。哈佛政府系的教授群中当然也有教国际关系和博弈理论的人,但我却裹足不前,芝大的经验在先,我也不敢再作尝试了,只旁听了霍夫曼(Stanley Hoffman)教授的一门“国际关系研究的课”,觉得他讲得颇有人文气息,不像一个研究政治学的学者,后来他竟然和我一起选修爱理生教授的研究班,可见他兴趣之广。 既然我对欧洲思想史兴趣越来越大,当然顺理成章地又去旁听法国史和英国史的课,前者由布尔顿(Crane Brinton)教授、后者由欧文(David Owen)教授主讲,二人当时都已近退休之年,我只记得欧文讲的英国史中最叫座的一堂课——以幻灯片来描述庆祝维多利亚女皇登基的博览会,语多讥讽,也很幽默,据说很多学生每年都来听这一堂所谓“玻璃宫”(Crystal Palace)的“表演”,余有荣焉。布尔顿教授的课我偶而听听,没有贯彻始终,至今内容已忘。倒是在爱理生的研究班上认识了布尔顿的大弟子达顿(Robert Darnton),两人都是心理分析的门外汉,因此结为好友,后来我在普林斯顿大学任教时又成了他的同事,那个时候他的名誉已经开始蒸蒸日上,在报章杂志上介绍法国“年鉴学派”的“心态史”(Mentalites),也出版数本有关法国大革命和印刷文化关系的书。前年(二○○三)我在香港科技大学任客座教授,竟然也把他的书派上用场。 我在哈佛旁听的课,显然以历史方面较多,而又以欧洲为重。美国史似乎对我没有吸引力,只旁听了弗兰明(Donald Fleming)教授的“美国思想史”一门课,也没有留下什么印象。在文学方面也是如此,虽然我听的课不多,但太多是英国文学。英文系有一位名教授(姓名已忘),以讲授约翰生博士(Dr. Samuel Johnson)著称,还有一位(姓名也忘了)则以讲授达尔文出名,这两门课都与思想史有关,特别是后者提到达尔文决定是否结婚时,不停地自我盘算婚姻的优缺点,听来令人菀尔。当时的英文系很保守,教学方法还是以“传记”式为主,而耶鲁早以成了“新批评”的重镇,我对二者都不甚了了。可惜的是在法国和德国文学方面,我不得其门而入,因为大班课不多,而且多用原文文本,这个缺陷,我只能用阅读来漏补。西方哲学和古文化方面的课我也没有旁听,至今引以为憾,因为这是西学的基础,我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从现代典藉中往前推。多年后阅读奥尔巴兹(Erich Auerbach)的巨著《Mimesis》(摹仿),也是一知半解,就是因为自己的古典基础不够。该书至今仍受萨依德大力推崇,视为人文研究的规范,而萨依德也是哈佛英文系出身,研究康拉德(Joseph Conrad)的小说。我在哈佛读书时,似乎还没有人开康拉德的课,也许我孤陋寡闻,没有像萨依德一样,从英国文学中的外国作家——如原来是波兰人的康拉德——的立场开始探讨大英帝国主义,并由此发展“后殖民”的论述。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我在哈佛暑期班旁听的一门课,讲授的人是鼎鼎大名的乔治‧史丹纳(George Steiner),讲的是希腊悲剧。我以一贯的旁听方式,从后门溜进去,坐在最后面,有一次迟到了,因为该课时每周一、三、五早晨八点钟上课,在哈佛上暑期班的多是外地来的学生,有教无类,学生也藉此在哈佛玩两个月,态度不够严肃,上课当然也时常迟到。那一天早晨,史丹纳教授生气了,足足把我们训了五分钟,说我们对古典经籍不够尊重,应引以为耻,我从此之后再也不敢迟到了。史丹纳授课时,一只手拿着书本,另一只手却是残废的(谁也不知原因,有说是在欧战中受了伤),表情十分严肃,一本正经,令我不敢正视。不料偏偏有一堂我缺课,而他在这一堂课上宣布期中考试的时间,我在下一堂上课时迷迷糊糊地收到一张考卷,题目至今还记得:试论《伊底普斯王》一剧中父子在三叉口相遇的悲剧意义。这出名剧我在台大外文系读过,于是就心血来潮把当年学到的一些论点随手写下来,又觉不够,所以加上自己的一点感想。不料考卷发回来,史丹纳教授给了我一个D+——是我一生求学生涯最低的分数!而且在前半段的答案(即我在台大学到的论点)后面还批了一句:“sheer rubbish!”,勉可译为“狗屎垃圾”,亦即“胡说八道”;而在我自己加进去的部份旁边补了一句:“This is the beginning of an answer!”(这才是回答的开始!)我这次才真的羞愧得无地自容,好在已经下课,就匆匆抱头鼠窜而去。从此我再没有脸上这门课!当然史丹纳教授在众生之中也不知道我是谁。多年后在印地安那大学的一个学术场合——他演讲后的茶会,记得他当时把理论家德里达批得体无完肤——又碰到了,我实在没胆量重提旧事,只说旁听过他的课。此公傲慢之至,但他的英文实在写的漂亮,算是一位出色的人文主义批评家。他著作等身,我最喜欢的一本书叫作《语言与沉默》(Language and Silence),曾写过专文评介,发表于台大外文系主编的杂志《中外文学》。 总结我在那几年(一九六三—六九)中的旁听经验,真可以说得益匪浅。最近有人说我写的论文似乎在行文和观点上和别人不同,我想原因就在于此。当然,美国学术界各学科后浪推前浪,新陈代谢得很厉害,我所旁听过的这些名教授的书,大多皆已“过时”,甚至无人问津。然而,对我而言,学问的积累,都是后人踏着前人的肩膀走的,如此则可更上一层楼,至于是否把前人的学问一脚踢开,我觉得完全不必要,更不必对之大加批判或鞑伐,以表示自己的“政治正确”。不错,从今人的眼光看来,这些教授不乏保守之处,更有“欧洲中心”或“男性沙文主义”之嫌,然而他们学问的扎实,对原典研究之深,反而非目前批评这些人的年轻学者所能望其项背。我也曾对自己的老师史华慈有“反叛”之情,一度认为他讲的都是common sense(老生常谈),不够理论化,现在思之,其实理论和原典、抽象和实证,都是一物的西面,不可截然划分。而更重要的是:这些上一辈的学者,为我开了好几条路,任我此后自由选择,再在途中种花种草,成果也是积累而成的。我也从未不把中西两文化对立或一刀切,对古与今、新和旧的看法亦是如此,从来不以此代彼,而是将之放在一起,经久之后连前后顺序也看不清了,只知道有意义或无意义的观点,到这个时候——也就是接受多次和多重影响之后——我才七始分辨吸收,而吸收的过程也是不自觉的。后来我才发现:自己所写的文章中,急于以生吞活剥式来挪用或硬套理论的文章,都是不成熟的坏作品。 也许我的这一段经验,可以作年轻一辈的学者的借鉴。第二部分 读书生活第9节 读书生活 在任何大学念研究院都是一样,除了上课之外,就是读书,一个不喜欢读书的人,其实不必上研究院。然而在研究院和在大学本科读书又有所不同:作本科生活动多,大学四年是个人身心成长的过程的一部份,而念研究院时应该早已定了型,知道自己要作什么,读什么书,所以必须专注。我之和一般研究生不同之处,在于我到美留学本身就是一个身心成长的过程,自我认同混乱,起初不知道要学什么,所以干脆在哈佛研究院时把大学四年重新来过;换言之,我过的是研究院生兼本科生的生活,非但活动一大堆,而且想读的书比我的同学更杂。这是另一种认同混淆——我“认同”的学研科目和课余兴趣太多了,多到自己都不知如何应付。 前章中说过,我初入哈佛就立下三大志愿:除了多旁听课之外,就是故意少与我族类来往,甚至为自己的社交生活开创一个新局面——“泡洋妞”。因此我不久就以专走“国际路线”驰名。其实这只是一个“虚名”,友朋之中还是以华人为多,后来租房同住也是华人。不过我在最初几年的确想和美国人同住,并藉此练习我的英文会话,并熟悉美国的风俗习惯,因此也交了不少美国朋友。 记得初抵剑桥时,是由友人谢文孙介绍在Magnolia Avenue租一间房住(多年后我到哈佛任教,在Leonard Avenue买了一幢房子,竟与当年的租房仅呎尺之遥),后来觉得寂寞,就和同学Dilip Basu去和美国人共同租屋住,记得我们两人在Putnam Avenue租了两层楼中的两间房,同住的还有三位女子,大家河水不犯井水,仅共享厨房,其乐也融融。Dilip是印度人,长得英俊潇洒,每天女朋友的电话特别多,我几乎成了他的接线生。印度人早已是国际主义者,和华人学生(当时大多是台湾地区来的,也有少数香港学生)不同,然而我族类的同学中却有种族偏见。有一次我带了Dilip来参加一个中国同学会的宴会,竟然有人不愿和他同席,我一气之下发誓再也不和这些人来往,至今我仍坚持这个立场:绝对不排外,反而更要和我种族及文化背景不同的人交往,实行私人的多元主义。 在我交往的美国人之中,以同班同学欧达伟(David Arkush,现在艾荷华大学任教)和我最接近,他和他的夫人苏珊(Susan Nelson,现已离婚,在印地安那大学任教)在中央广场(Central Square)附近租了一间小屋,我这个单身汉就成了他们家里的座上客。达伟和苏珊都是出身于纽约知识分子家庭,很有文化品味,更懂得生活,他们两人成了我的义务教师,不但修正我所有论文的英文字句,把内中用词不当之处改过来,而且教我食衣住行上的一切礼仪,譬如吃什么菜时喝什么酒,饭前饭后该喝什么酒,达伟还教我如何调马丁尼(后来老友刘绍铭也教过我),还要教我开车……一切生活细节他们都把我视作家庭的一份子,令我至今感激难忘,所以在退休时特别请达伟来参加,多年不见,他留了一脸胡子,头发也半白了。 达伟和我学成毕业后各奔东西,后来我在印地安那大学任教时,恰好苏珊也受邀来印大教中国艺术史,三人又聚了一堂,我们又恢复往日的生活,甚至在暑假时也一起开车到波士顿附近的卡德岛(cape cod)和另一对同学夫妇(Charles and Betty Hafford)渡假,每天吃喝玩乐之余,也作点学术工作,于是达伟与我合译一些中国知识分子对美国印象的纪录,从梁启超到费孝通到刘宾雁,后汇集成书,交由加州大学出版,名曰“没有鬼魂的地方”(Land without Ghosts)。我们翻释的方法是仿照林琴南的传统,由我先从中文口译,再由达伟润饰后写成英文,所不同的是达伟的中英文俱佳,只不过我读中文比他快而已。于是两人在杯酒言欢之余,不知不觉之间就译出不少文章。这是我从事学术以来最轻松的工作,因为达伟挑下了重担。后来我又和印大的同事欧阳桢(Eugene Eoyang)合作,依样画葫芦一次,这次翻译的是一本中文小说,以笔名出版,因来征得他同意,我至今还不能泄密,说出这本小说的名字。 写起这一段的回忆,往往下笔不能自休,一扯到朋友就离题远了。 在哈佛将近八年的留学生活,除了各种社交活动之外,最多的时间还是花在读书上。对我来说,读书从来应当是一件苦事,因为我自认读书有方,在此愿提出来与有心的读者共享。我读书的第一秘诀就是必须读出兴趣来,没有兴趣的书不读,读不出兴趣的书即使读了一半也可以暂时搁置,而最有兴趣的书则必须精读,而且不止一次的读。唯有在选课时老师指定的读物则不得不读!即使如此我还是有取巧的办法:自己没有兴趣的必读书决不购买(反之亦然),而去图书馆借来看,因为这些必读书早已被无数的前人读过了,画上划线、眉批到处皆是,我只要看看别人划线的地方就够了,有时候划线的颜色不同,我则拣与自己意见相合的颜色线看,再加上偶尔用自己的观点看出其“空档”来,看来看去,兴趣往往也看出来了。 所以我对哈佛的图书馆感激万分!最大的总图书馆名叫怀德纳(Widner Library),耸立于哈佛国中,门前有石阶,据闻在反越战期间学生运动最炽时,有人想冲进图书馆,哈佛的几位名教授在阶前手连手组成一道防线,终于保住了这幢价值连城的图书馆。我在此馆的层层藏书书架前流连忘返,甚至废寝忘食,不知掷下几许光阴,但从未觉得浪费。怀德纳有一个很大的阅览室,我有时也会带了书来看,因为坐在芸芸众生——特别是研究生——之中,自己也不自觉地专心起来。看累了则偷看别人,一饱窥视欲,特别是看到漂亮的女生,则更可作“眼睛捉迷藏”的游戏。在怀德纳看书的大多以研究生为主,所以要找靓女,还须要移师到本科生的图书馆。我的惯例是:如果一天没有课,则早上到怀德纳,下午到本科生的拉蒙(Lamont)图书馆,晚上有兴致时则去距离较远的蕾克列芙女校的图书馆,当然醉翁之意不完全在酒,偶尔也会有“艳遇”。在拉蒙看书有另一个好处:它的阅览室有落地玻璃长窗,窗外风光一览无遗,我往往在此看书至五六点钟晚餐时刻,看到窗外的一群群一年级学生到附近的餐厅去吃饭,一副得意的样子,令我既羡慕又妒嫉,因为哈佛的本科生才是天之娇子,每一个人都是雄心勃勃,当时流行着一则笑话:如果一群本科生去餐厅时被汽车撞倒了,这会成为一件大事,因为其中就可能有将来的总统和议员。而我们这些研究生则是可有可无,在一年班生的眼中,我们都是大学花钱养的废物。有时候我看到这一群哈佛园新来的年轻人,天真澜漫地嬉戏于夕阳斜照的拉蒙图书馆窗前,也不免感到诺老大徒伤悲起来,其实我那时候还不到三十岁。 对我印象最深的图书馆当然是“哈佛燕京图书馆”(Harvard Yenching Library),我在哈佛的八年时光至少有三分之一是消磨在这幢国际知名的图书馆的地下层,我们研究生每人分有一张枱子,在书架之间,而有关中国现代文学的书大多也在这个地下层,对我来说真是方便之至!我几乎可以拿着附近书架上的书一本接一本地浏览,觉得可以细读的则拿到自己的枱面据为己有。这种看书方法和今日以计算机查书的方法不同,但更有利于研究,因为有些书目我自己也查不出来,而是偶然碰巧看到的,这种“巧遇”带给我的惊喜其实较在蕾克烈夫女校图书馆的“艳遇”更强烈,那种如获至宝的感觉,我想是所有的人文学者共有的,“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这句俗话也可作此解。 “燕京”图书馆也成了我们研究生的社交场所,时而在楼下碰到了就切磋学问或天南地北的聊起来,不知不觉声音就大了,于是楼上的管理员就会气急败坏地下来训斥我们,我至今还怀念这位好心的管理员Mr. Potter,他一生胸躬尽瘁,把所有心血都花在图书馆中,美国各大学的东亚图书馆中都有这类人物,甘愿默默无闻地为我们学者服务。 当年“燕京”图书馆的二楼则有教授的办公室,记得当时系里的几位名教授——James Hightower、Achilles Fang、Francis Cleaves——都在此办公。我没有选过他们的课,只觉得他们的学问深不可测,也高不可攀。只有研究蒙古史的Cleaves教授平易近人,他每走进图书馆,大家都不约而同地朝着他看,因为他声若洪钟,音调也特别高。另一位声音不小的是第一任馆长裘开明先生,他在此有四十年的经验,很多珍版书藏在何处也只有他一个人知道。他的继任人吴文津先生则作风正相反,效率奇快,在他自己的办公室调度人马,也在此工作了三十多年,最近才退休,由原在芝加哥大学图书馆的郑炯文接任。 二十多年后我返回哈佛任教时,燕京图书馆的地下层早已塞满了书,不得不以活动书架处理,当然也容不下我们当年那种别有洞天的小书枱了。我因此也很少下楼,每次找书都是形色匆匆,而哈佛园的怀德纳和拉蒙我更很少问津,自己也不知道原因何在。事务繁忙只是一个借口,也许作了教授以后,自己早已失去那种浏览群籍的闲情了吧。回想起来,学生时代最令我珍惜的就是这份闲情,每天除听课、读书外无所事事;社交性的约会(dating)往往只在周末,却没有什么公务约会(appointment),时间几乎全是自己的,每在起床后第一件事就是计划今天看多少页书,看完了才可以看电视。周末晚上除了社交活动外必去看电影,往往是连看两场,哈佛广场的那两家戏院成了我常去之地,特别是那家破旧不堪的小戏院Brattle Theater,专演老片子或艺术名片,成了我在“失去的周末”(没有约会)最常驻足之地,也养成了我看旧片的习惯。此家戏院以重演《北菲谍影》(Casablanca)著称,每逢考试温习期间,必演此片,我也至少看了五六遍,甚至连片子的台词也背得出来!这家戏院楼下有一个酒吧,名叫“蓝鹦鹉”(Blue Parrot),典故就出于此片中的一个酒吧,后来又开了一家半中东风味的餐厅,就叫作“Casablanca”。三十年后我每携吾妻到此吃饭或饮酒,都不胜唏嘘感叹青春不再,但随着岁月日增,我对老电影的兴趣却越来越炽。第二部分 读书生活第10节 语言和考试 在哈佛读书将近八年(一九六二—一九七○),拿硕士学位只花了一年功夫,不费吹灰之力,因为硕士的要求不严,除了修够八门课外,只须把一门研讨课的论文作为硕士论文即可,或略加修改算数。博士学位则较难,除了中文和日文外,尚须第三外国语——法、德、西班牙或俄文。以中文为母语的学生占不了太多的便宜,必须修三年日本,第一年尤其要花功夫,每天要上课、作练习。我们那一班仅有五人,任教的是克莱格教授夫人(她是日本人,丈夫Albert Craig是哈佛的日本史名教授,赖肖和Edwin Reischauer的大弟子),因为人数少,她至今还记得我,还特别前来参加我的退休宴会,不胜铭感。 至于第三外国语,我更驾轻就熟,在台大外文系修了两年法,后又从卜尔格神父补习一年,尚未忘记,所以在芝大和哈佛的法文考试,轻易过关。倒是我自告奋勇,选修的俄文课,令我大费周章。我迷俄国文学和思想史,所以有一年暑假决定选修俄文初级班,但须在两个月读完一年的课程,暑假班的同学大多是中学生或其他各地来的大学生,早有了俄文根底,来哈佛读暑期班,其实是来玩玩的。唯独我这个研究生,个人背景和其他同学截然不同,所以立即受到老师的注意,上课时,老师不停地叫我:“戈斯巴金李(李先生),你说说看!”我如果说不出来,岂不贻笑大方?班上的几个女娃更是对我既同情又揶谕,几乎令我下不了台。于是我只好硬拚,那年暑假(大约是一九六四年或六五年),我什么事都不作,每天从早到晚苦读俄文。别人说我自讨苦吃,法文早已通过,不须要再读外国语了,我却年少好胜,故意逞强。两个月勉强苦撑下来,成绩还不错,于是胆子又大了起来,在秋季开学时选修第二年俄文。 这一次却惨遭滑铁卢。教课的老师汤森(Charles Townsend)先生是语言学家,在课上用他自己撰写的教材书,从语言学的角度大谈俄文文法和语言解构,用了很多俄国文学上的经典例子,使我想起在台大二年级上吴炳钟教授的英文课时用的教科书:Otto Jasperson的《英文文法》,一本引经据典,难上加难的名著。此次用在更艰深的俄文上,我更是丈二金刚摸不出头绪来。原因是两个月的暑期班底子太弱,生字和生词学得太少,而二年级班上的“克列菲”(Cliffies)女生更不得了,一个个早已成胸在竹,于是我成了班上的笨人和“怪胎”(odd ball)。此课除汤森主讲外,每周尚有两堂练习课(drill session),由从俄国刚移民到波士顿的几位老太太任教,这些俄国老太太见我鹤立鸡群,或鸡立鹤群,所以对我特别照顾,非但上课时向我发问最多,而且下课以后,走在校园里碰见了,也会立刻叫我站住,要我用俄文说出现在是几点几分几秒!真是令我狼狈不堪。这一年硬挺下来,到了要上第三年俄文时,我就因吃不消而退课了。记得汤森教授对我说:“你不读三年级实在可惜,因为俄文的基础就是三年,你不读完将来全会忘光!”果然如此,如今我的俄文早已还给老师了,甚至连字母也忘得差不多了,真懊悔莫及。多年后(约在一九九一年)我和几位中国大陆来的知识分子游圣彼得堡,在一家咖啡店里见到一位年轻女招待,每一个人都想和她搭讪,但俄文都说不出口,最后还是你一句我一句的凑合著说,竟然赢得她嫣然一笑。早在此之前,在波士顿我到交响乐厅去听名大提琴家罗斯拉波维克(他已经十度来台湾地区演奏),当时还记得一点俄文,于是斗胆到后台排队请他签名,轮到我的时候,紧张得什么都忘了,只冒出一个俄文字“赫拉晓”(好),他也回我一个字:“斯巴西吧”(谢谢),这是我和大师的唯一一次短暂的接触。不过在此之前,捷克的名汉学家普实克(Jaroslav Prusek)来哈佛客座,第一堂上课就在黑板上抄写不少欧洲语言的书名,包括俄文著作,可能旨在向我们“示威”,却吓不倒我,我用俄文照抄不误,毫无困难。如今思来,真是彼一时也,此一时也,夫复何言?所以要奉劝所有学外国语的读者:学语言除了下苦功外,必须持之有恒,否则会全功尽弃。我当年学的外国语(俄文、日文、西班牙文),除法文外,都已经忘得差不多了。日文虽念了三年,却因后来在三年班时投机取巧,没有读好,功败垂成。语言没有学好,是我多年求学最大的遗憾,差强我意的只剩下英文,然而在当今这个“全球化”的世界,即使身兼双语也是不够的。 除了语言之外,我在哈佛所选的课,在大考时都得心应手。大班课须要期末大考(当时研究生尚不能以论文代之),和本科生拚搏我自认莫敌,唯一的方法就是让教授在看卷子的时候知道我是研究生,打分数可能宽一点。(这是哈佛和美国各大学的陋习,考试拿了B以下的分数,第二年的奖学金可能就没有着落了,所以研究生的考卷大多得A-或B+)。如何引起教授注意?我的方法就是多看书——必须超过课上指定的教材,而且还要看推荐书,甚至自己故作聪明,到图书馆多借一两本匆读了一遍,就在考试时不分青红皂白引将上去。我这个“招数”从来没有失败过,不过偶而会在考卷发还时看到教授的评语:“这一本书不好,论点不足为训”,原来教授也是同行相职的,哈佛教授尤其如此。 研究生最担心的当然是博士口试和论文答辩。我的系没有论文答辩,所以写论文前的博士资格口试成了一个大关。每一个学生都拖拖拉拉,选了不少“指导阅读课”,只不过是多花时间准备而已,先订下一个书单,再和指导教授偶而讨论几次,我却利用这个机会和史华慈学了不少东西,两个人见面时在南地北无所不谈,我看什么他就和我谈什么:从五四《新青年》(我一期一期的读)到列宁文集(我一本一本的啃),从儒家到浪漫主义,真是无所不谈。等到要考博士口试的时候,史老师自告奋勇要主考我的中国近代史项目,我却惋拒了,因为我觉得对不起费正清教授。没有选他的课,只有旁听,所以应该请他主考,以示我对他的尊重。另外两个科目,我决定考中国中古史唐宋到清末和俄国史。本来想以欧洲思想史代替中国史,但系里规定必须有两项与中国有关,也必须有一项是“前现代”(premodern)的领域。于是我乖乖地选了杨联升教授的两门低班课,在班上没有旁听,并和本科生一起考试、交作业。记得我有一篇论文写的是皇权与绅权,用的是费孝通的一本小书,以此出发,大谈法家所谓的“权”与“势”的问题,颇蒙老师激赏。后来又和罗文(罗香林先生的公子)同上杨教授开的指导阅读课。虽然我专攻近代史,但一向对传统十分尊重,而且十分佩服杨教授的学问,和他师生一场,自始至终都非常愉快。杨先生对我们这两个学生要求也很严,逼着我们用英文,我那时已能胜任。 所以在三种博士口试的时候,我反而以中国中古史考得最好,还记得杨教授问我海瑞罢官的问题,我也对答如流。到了考俄国史的时候,派普斯教授问我关于西泽琳女皇治下的版图问题,我一时不知所措,因为从来没有准备地理。后来他又问我列宁从瑞士坐火车返回俄国圣彼得堡领导革命的时候,有没有受到欧洲政客的贿赂,我说当然没有。他却说根据刚发现的史料,证明确有其事。顿时气氛变得很严峻,我也越答越差,草草收场。(事后思之,我显然对俄国革命太过热心,而他却比较保守,根本不喜欢列宁。)到了最后考中国现代史的时候,费正清教授不慌不忙地说: “Leo,你刚才回答俄国史问题的时候,好像对于历史上的日期(dates)不大清楚。那么我也问几个日期的问题:国民党的前身中华革命党哪一年成立?” “一九一三年。”我立刻回答,心中早已开始慌乱了。 “那么,太平天国的军队哪一年攻下南京?” “大概是一八五四年吧!” “哪一日攻克的?” 我怎么知道?! “中国的第一个留学生容闳哪一年进的耶鲁?哪一年毕业?” “不知道,我只知道他娶了一个美国太太。” 如此一来一往,他连续问了我不下十来个日期,我最多答对了一半,心情从此一蹶不振,斗志全失,勉强敷衍到终场。费教授以主考官的身份对我说:“回去吧,明天我让秘书通知你结果。” 那一晚我根本睡不着,自知凶多吉少,泄气之余,只有准备重考。自从进哈佛以来,我一直一帆风顺,这次惨遭滑铁卢,是否自己太大意?准备不足?其实我花了将近两年功夫,记了无数页笔记,他那本“新约圣经”——《东亚的现代转化》——读了又读,就是没有背历史大事和小事发生的日期。我还准备了一大套自己对近代史的看法,结果完全派不上用场。完了,完了,看来费教授在“整”我,因为我曾在他课上发言不驯! 想来想去,整夜失眠。第二天早上仍没有电话来,心知费教授下午才去办公,不会这么早通知我的,只好出门散步。一直等到傍晚的时分,电话铃响了,费教授的秘书琳达告诉我通过了,我听了根本不相信,又多追问几句。我曾经约会过琳达几次,所以私交不错,我再三盘问,她只是说我通过口试了,其他一概不知。 又过了一天——或许就是当天晚上——费教授亲自打电话来安慰我,说了一番话,我至今记忆犹新:“我们男人考博士口试,就像女人生孩子一样,孩子生前有阵痛,痛完了生下来就好了!你就把它当作一时的阵痛算了,没有关系。”我一时语塞,挂了电话怔住了。后来把自己的经验和同学讲起,顿时传为“佳话”,因为从来没有人被考过“日期”!事后我再三反省,得到的结论是:费教授可能觉得我太嚣张,对历史见林不见树,脑子里一大堆理论,似乎基本功下得还不够,所以要考我历史的细节——如日期。 从此之后,我的态度也收敛多了,费教授却反而对我爱护有加,并且为我弄到了一笔奖学金,选我到欧洲游学半年。他对我的恩德,我也一生难忘。 如今我在教授晚清文学课时,还会想起日期的事,有时还会突然间问我班上的研究生: “梁启超在哪一年从日本到美国游历?在此之前哪一年坐船到夏威夷?哪一月到的?鲁迅哪一年逝世?孙中山哪一年诞生?……” 班上的学生一片茫然,一个“日期”也答不出来!此一时也,彼一时也,历史学自从福何以后,早已不讲日期了,只讲“话语”(discourse)、权力和“时机”(moment)。费教授下泉有知,不知作何感想?第二部分 读书生活第11节 论文和游学 博士口试通过了,剩下来的是博士论文。其实这才是得博士学位的真正难关:论文写不出来,其他的一切努力都等于白费。当年哈佛的博士生因论文没有完成而拖了七八年甚至十几年的大有人在,校方则以在学年资计算,如G1、G2、G3等(G代表Graduate School),如果有人是G17,则表示他已经在研究院念了十七年,尚未拿到博士学位。记得有位同系的学生,研究清史的Harold Kahn,有次返校演讲,他已在伦敦大学任教多年,但论文仍未写就,所以费正清教授介绍他时就故意用G17称之,开了一个不大不小的玩笑。 算来我应该是G8或G9,因为我于一九六二年入学,直到一九六九年才完成论文,一九七○年才获得学位,时间恰和“八年抗战”相仿。然而我早在一九六四年就完成了各种课程及语言的考试,为什么论文从始到终竟花了整整五年之久?其实也不尽然。我把大部份的准备论文的时间都花在旁听其他的课上,而对自己的论文研究反而提不起劲来。于是费正清教授开始向我施加压力了。 在费正清的“王国”作学生,每人只分到一个“人物”作传记式的研究:譬如盛宣怀、王韬、张之洞、梁启超、蔡元培、李大钊……等主,甚至连我的业师也只以严复作题目。史华慈教授对我的论文题目一向不闻不问,作什么都行;他关心的是我到底要探讨什么“问题”(他常用的一个大字眼是problematique)。记得在他的研讨班上我提交林纾的论文报告,特别注重林纾的感情层面,报告完了,史师反问我:“你的结论是什么?”我照实答说:“还没有想出来,请老师指点。”于是他就不慌不忙地谈天说地,最后谈到浪漫主义的问题,不但给我灵感,而且为我开了一条可以兼走文学和思想史的大道。从此之后,我才逐渐开始摸索中国现代文学中的“浪漫”问题,但又觉得不能照搬西方的“浪漫主义”,内中错综复杂的问题太多,而只能探讨五四时代文人的“浪漫”心态。既然我从林纾的研究中开了窍,所以决定把林纾作为论文中的主要人物,并从晚清拉到三十年代,而以五四文学为主轴。五四时代浪漫情操的主要代表人物当然非徐志摩莫属,所以费正清教授认为我以徐志摩为题就足够了。然而我心目中的构思却庞大得多,想为五四这一代人作传,而且写的是一种“心态史”,但用的是文学数据。当时我竟无理论训练,也不知道什么才是历史的“方法”,但却胆大包天,在费教授压力下坚不退让:他让我只写一个作家,我响应说至少要写半打,甚至更多,为什么不能写一本“集体传记”(group biography)?言下之意,似乎把自己抬举成了“五四”作家的代言人。主观的意愿太强,甚至自己不知不觉间也跟着“浪漫”起来,并以此作为我立身处世的“座右铭”,于是“文如其人”,连博士论文也变成了我“人生哲学”的一部份,把父母亲那一代人算作浪漫精神的代表,而把幼年时所受的教育和文化熏陶一股脑儿算在“五四”的账下。 论文的构思越来越大,决定除了徐志摩之外,还要写郁达夫,因为郁的故作颓废,其实代表了浪漫心态的另一面。林纾则成了浪漫的“先驱者”,但又觉得不够,遂突然想到以前在史华慈师地下逐期阅读《新青年》的时候,偶尔发现苏曼殊这个在五四刊物发表的小说“碎簪记”,竟然浪漫得惊人,而且是用旧式“才子佳人”的写法,恰好可以与林纾搭配。有了这四个主要人物,我仍嫌不足:“五四”的浪漫情怀如何会演变成一种革命的情绪?于是又不得不加了一章,探讨三个既革命又浪漫的作家——郭沫若、蒋光慈和萧军,内中萧军最容易写,因为可以用我早已写好的硕士论文(也就是第一堂修史华慈师课时所写的论文),而对郭沫若和蒋光慈的论述,则可引用David Roy刚出版的书和台大业师夏济安先生的一篇论文,不必费太大功夫(因此也成了后来论文出书时最弱的一章)。 然而,为五四文坛作一个历史背景的素描,却煞费周章。记得我每天在燕京图书馆地下室看书,就是在搜集五四文人和文坛的资料——逐本逐本地读,不论是正史野史,每本都读,积累了将近一年,才逐渐感到“文人”本身就可作一种知识分子的类型,而“文坛”作为一种社会空间里的不成文“制度”更是饶有风趣(那时我还不知Habermas和Bourdieu为何许人也)。把这些大批资料写进论文,再加上四位主要人物的传记和作品研究,最后当然还须要有一个史华慈式的“思考”(reflections)作结论,真可谓洋洋大观。后来论文写成装订时,足足有两大本,合共一千多页!说来好笑,我的哈佛学生冀一新(Robert Chi)在我的退休餐会上说:他考虑是否申请到哈佛读研究院的时候,曾先到图书馆去察看两篇论文:一篇是他父亲当年在哈佛写的,短短不到一百页;另一篇就是我的,馆员拿出一本后,他正要拿到阅读室看,馆员又拿出来一本;于是他当机立断,决定拜我为师!其实在我那个年纪,哪知天高地厚?也没有太大的时间压力,尽情写去,一发而不可收拾。到了要出书时,费教授来信说:你的“大作”至少要删掉一半,否则出版社不会接受。 美国的研究生到了论文的阶段,皆会申请一笔研究费到别处图书馆或其他学校访问研究,也算是一种游学。每年哈佛的东亚研究中心——后来改名为“费正清东亚研究中心”——都接待不少他校来的研究生,到此搜集论文资料。而哈佛的研究生的去处反而不多,当时中国大陆尚未开放,所以不少同学就趁此机会到香港或台湾地区,一方面作论文,一方面再加工学中文,以备阅读中文数据之需。我当然无心作此打算,于是异想天开地要申请到欧洲去游学:既然要研究徐志摩,当然也要像他一样,先到英国康桥,再到其他欧洲国家去游历,并借机找寻灵感。竟蒙费教授答应,给我两千美金的研究费,任我这个“自由人”(free spirit)到欧陆遨游。 这真是一个一生难求的机会。友人董桥说:我的学问一半是走出来的,一点也不假。“游”学时对我的意义之大,不亚于旁听大师级教授的课,因为我可以在游历的过程中吸收更多的文化知识,而且百闻不如一见。当我抵达康桥,看到“三一学院”和“皇家学院”后面绿油油的草地的时候,真觉得徐志摩的英灵与我同在,甚至互相交流。到了康桥的第一天傍晚,就在学院的后园散步,走累了就驻足于教堂旁边,眺望眼前不远的“康河”(Cam River),遥想当年徐志摩和林徽音在此流连忘返!这还是电视剧《人间四月天》拍摄前三十多年的事。 那年是一九六八年,我在六月初就乘哈佛学生廉价包机直飞伦敦,住了一阵就迫不及待地来到康桥,在踏寻徐志摩的踪径时,还爱上一位异国女郎,并以此为题写了我第一篇中文散文,寄到台湾地区发表,从此也步上“文人”之途。徐志摩带给我的灵感,岂止是他的几首名诗和散文?我整个的“心路历程”都和他“心心相印”,只不过他英年早逝,没有活到中年老年,也缺少了自我反省的时间和空间,但他轰轰烈烈的感情生活仍然令我羡慕万分。 除了英国之外,我在半年期间游历了欧洲十几个国家。事先并没有充份计划,只是随兴之所至,到处漫游。当时我仍持中华民国的护照,所以申请各国签证变成最头痛、最费时的一件事,但我仍然没有气馁,在伦敦就跑遍了不少领事馆,竟然凑巧得知那一年南斯拉夫开放一年,不须签证即可入境,于是我又多加了一段行程和冒险经验。 我的欧游行程如下:先在伦敦和康桥住了两个多月,美其名曰研究和找资料;然后到德国和奥地利(刚好赶上撒而斯堡音乐节);再由维也纳坐火车入南斯拉夫,然后到希腊,再坐船到意大利,又从意大利北上到法国,在巴黎留连了一个多月,再去比利时和荷兰,到了深秋又折返伦敦,重游康桥后,再北上到丹麦、瑞典和挪威,再南下到西班牙和葡萄牙,然后返美。一九七○年夏我到香港任教之前,又重游欧洲一次,这两次经验使我深深感到父母给我的名字——欧梵——真的藏有深意,我似乎必须经历一个“欧”洲的人生阶段才终会“一笑拈花出梵天”。 欧洲对我的意义何在?真是罄竹难尽。它展示给我一个渊源流长而又多彩多姿的文化传统,让我领悟到这才是真正的“西方”——多元的西方,美国文化仅及其皮毛而已。这块大陆也充满了历史和回忆,和任何欧洲人谈话——包括我常到处寄居的女房东——都不自觉地说今道古,而过去其实就是现在的一部份。在欧洲我也感受到不少各国的文化基础:在英国的小镇看莎士比亚;挪威的奥斯陆参观格里格(Edward Grieg)的故居,撒而斯堡到处都是莫扎特;巴黎的罗丹博物馆我至少去了三次;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徐志摩译作“翡冷翠”,美得迷人;在巴黎赛纳河左岸,我到处找寻巴金去过的地方,又到里昂去搜集“勤工俭学”的资料,差一点改了论文题目;在西班牙看斗牛,就想起大学时代读过的海明威小说。甚至在南斯拉夫的古城Dubrovnik,还刚好赶上一场传统的音乐会。 到我返美开始在达特茅斯学院(Dartmouth College)任教的时候,已经觉得自己不像一个“汉学家”或“中国研究”的专家,虽然授的课是中国史,但晚间写我的博士论文的时候,自己的灵魂早已回到欧洲。也许我真的在欧洲找到了灵感——至少得到一般冲动力——它驱使我每夜振笔(打字机)疾书,也不觉得累,不到一年功夫,堂堂一千多页的博士论文就写出来了。第二部分 读书生活第12节 从反越战到嬉皮 我在哈佛读书的六十年代,适逢美国介入越南战争,越陷越深,因此国内反战的风潮也越演愈烈,年轻人和学生——不少是及龄应召入伍的候选人——当然反对的更厉害,终至于演变成各种反政府的学潮,哈佛学生也不例外,我虽然没有安全卷入,但也受到其余被的震撼。 “反越战”之风也波及到我的学术专业。当时有一批激进派的研究生,后来组成了全国性的组织,并出版了一个很象样的学样刊物《Bulletin of Concerned Asian Scholars》,其中有一个领袖人物,名叫James Peek写了不少篇寓言式的文章,点名批判费正清,认为其学术观点不正确,有偏袒美国政府之嫌,而费教授“宰相肚里能行舟”,反而邀请他的这个学生和他公开交换意见,化干戈为玉帛。我在台下“观战”,禁不住佩服费教授的雅量,他这一招和与我在堂上批评他的反应如出一辙。但我更佩服的却是业师史华慈参加的一次哈佛教授反越战论坛,我在台下听到不少六七位名教授发表言论后,史教授出场了,非但独疏己见,而且也独排众议,把前面一位俄国教授修理一番。即使是反战,我的老师依然不忘学术,把思想史活学活用,令我折服。我也由此学到一种思想独立的精神,虽然同情激进派学生的反战立场,但对于其中某些过激观点,我还是不能同意。 当时的留美华人学生中,思想激进的毕竟占少数,但这些人却最能“表态”,讲起话来慷慨激昂,后来都成了“钓鱼台运动”的领袖。然而大多数的人还是沉默的,甚至采取了一种不闻不问的态度。我觉得自己和这些人都不同,越战是亚洲人的事,反越战怎能不闻不问?所以我虽没有积极参于反战学生运动,但心情上还是很积极的,一九七○年在华盛顿最后的一次反越战大示威,我还是参加了,觉得这是我份内的事,至少对自己的良心有个交待。 写这本书的目的不是自剖而是自叙,所以我不愿多费笔墨作进一步的自我分析,只想立此存照,作一个心路历程的记录。 我虽在初到哈佛求学之初发了愿,尽量少和华人留学生来往,但后来在日常生活中仍然是“非我族类”的朋友少、文化背景相同或相似的朋友多,然而即使在华人圈子里我照样走“国际路线”,对于美国的校园文化十分热衷,甚至拉几个香港或台湾地区朋友参加。譬如舞会和音乐会,前者我们戏称是“狗抢骨头场”,僧多粥少,到舞会(大多是Mixer)很难和美国男人竞争,大多是败下阵来,跳不上两三只舞就知难而退。音乐会则另当别论,这是自己乐意花钱买票而又愉悦身心的事,而我也找到了几位同好,一起去听世界知名的波士顿交响乐,暑假期间更组队开车前往离波士顿约三小时的“檀歌坞”(Tanglewood),往往在星期六清早去,听下午的一场音乐会,然后在绿油油的草地上野餐,晚间才尽兴而回。记得有一次还约了一位美国男朋友和我的同房施振民一起去,他是菲律宾的华侨,在哈佛主修人类学,性格豪爽,和我很合得来,他比我虚长几岁,但已显得十分老成世故,只有去听音乐会或游山玩水的时候,才恢复他的童真本性。没料到我们毕业后不久,他返回菲律宾任教,结婚生子不到数年就病逝了。 还有一个和我常去波士顿的交响乐厅听音乐会的是应用物理系的周健夫,我们坐在楼上最便宜的位置,因为买的是定期票,所以常常见到另一位坐在旁边的老人,他也是乐迷,定期来听波士顿交响乐团,时间长了,我们也混熟了,这位单身老人请我们去另外一对老夫妇家作客,相谈甚欢,后来我才猜到这位终身未娶的老人和这对夫妇的关系非比寻常,可能是两男爱一女,而最后他让贤,但三人仍维持最亲近的关系。我们谈起音乐来眉飞色舞,这另一个男人却是画家,他送了我一幅女人裸体画,我挂在客厅数年,每每见此美女栩栩如生,都会感到情不自禁。 波士顿喜爱音乐的留学生组织了一个合唱团,我也乐于参加,每周末练唱,当然社交的因素甚至较爱乐更多,我倒是真为了唱歌才去的。记得我们最得意的一次演唱,是在赵元任先生面前唱他的作品“海韵”,我们唱得十分卖力,也承蒙赵先生的指正和赏识。赵先生的女公子赵如兰教授,在哈佛教中文和音乐,她的家成了我们时常聚会的场所,这个传统,一直保持到今天,每月一次的“剑桥新语”,往往都在她家举行,讲完了还可以吃粥。没想到多年后我到哈佛任教时,刚好她退休,我有幸“接收”她在系里的办公室。今年我退休时,她们夫妇也来参加,使我倍感荣幸。 在剑桥作学生的平常日子,其实一点都不刺激,除了上课看书外,周末的消遣就是看电影、听音乐会、或到朋友家吃饭,结婚的朋友如杜维明就常请我们单身汉来家,最常去的可能就是华昌宜(读建筑)、梅广(语言学)和我。我们三人也成了莫逆之交。现在华、梅两位都是台大的名教授。 我和这些中国朋友最大的区别是,除了华人和留学生圈之外,我还有另一个洋人世界。虽然朋友不多,却也有几位同学变成了老友,譬如前章中提到的欧达伟(David Arkash)。记得这些洋人朋友也大多结婚成家,所以又多了几个吃晚饭的去处。也养成了我喜喝洋酒的习惯:威士忌、马丁尼、啤酒、红酒,样样都喝,但很少喝醉过。当然洋人的派对更多,派对时必喝酒,有时我也开,也照样供酒。这一种站着喝鸡尾酒的派对文化,可能是美国学界最古老的社交规距,逢开学术会议时更必有酒会,每年一度的亚洲学会年会,都有一次自讨腰包的盛大酒会,一杯下肚,胆子大了,我们这些初出茅芦的年轻学子也会找上大教授攀谈,也往往受到礼遇。记得我去过两次学术会议,其中饮酒的场面令我至今难忘。 一次是在密歇根州大学,时逢每四年一次的世界汉学家会议在此开会,我作学生招待,特别先搭机到达,然后再到机场接机照料从世界各地来的名人,在那次欢迎酒会上,我见到数字大名鼎鼎的欧洲汉学家,其中有位从英国剑桥来的唐史专家Dennis Twitchett,拉着我们的女招待饮酒,备极风流而不失仪态,令我羡慕万分。后来自己也当了教授,去了无数酒会,但每每念起这位教授的风度,就自惭形秽。另一次酒会的经验是在印地安那,我还是研究生,竟然接到印大比较文学系主任Horst Frenz的邀请,还附送机票,到该地去参加一次东亚文学关系的会议。记得抵达那天下午,就到这位名教授家参加酒会,他原是德国人,英语口音很重,但似乎对中国学者特别好,是最早把中西比较文化纳入美国比较文学的开山祖师,老友刘绍铭和欧阳桢(Eugene Eoyong)都被他收为学生。记得我抵达时,他亲自来迎接,还给我一杯鸡尾酒,令我受宠若惊。没想到多年后我也返回印大任教,也许因为有了这段记忆,我对印大的印象特别好,在印大四年也是我学术生命中最快乐的时光。 六十年代的美国学生,除了喝酒之外,就是抽大麻,这当然是六十年代嬉皮(hippie)文化的影响。长头发、衣冠故意不整、以抽大麻作社交、参加群众摇滚乐大会、示威游行、大叫“作爱而不作战”(Make Love not War)的口号——这一切皆是典型嬉皮文化的表征。嬉皮的发源地在柏克莱,东部的学校较西部望尘莫及,但学生的生活方式仍然受到影响。即使在哈佛园,也会看到口令Hari Krishina,戴跳载舞的嬉皮士,而每逢春夏的好天气,也会有大批青年男女袒胸露背坐在草地上,有人弹吉他,有人轻轻吟唱,更有不少男女在光天化日之下亲热(英文叫作Make out),看得我焚火中烧,但还是不愿放开来加入他们群中。 这种旁观者的心情,我终于找到一个“升华”的办法——拍电影,买了一个八厘米的摄影机,走到校园,把这些场面都拍了下来,回家再剪接成纪录片。后来还大胆拍了一部二十多分钟的半剧情片,由我的同室老友梅广主演,名叫“一个中国留学生的一天”,先拍他在哈佛园散步,眼窥四周的嬉皮春色无边,然后回到自己的小公寓,形单影只,于是亲自下厨,煮了一顿盛宴,又打开唱机,播一首莫扎特钢琴协奏曲(第廿三号慢板乐章),然后摆上桌布,点上红烛,一个人默默地吃饭,片子以烛影中的这个孤独学生的面孔特写结束。这都为电影拍完后,我特别开了一个酒会,在家公演,因是默片,所以到了开唱机的镜头,我也立刻开了唱机,拿出莫扎特的唱片来,奏将起来,边奏边看,自己看得很感动,其他朋友却觉得闷死了。 这就是我在哈佛作学生的日常生活。附录第13节 最善于自嘲的人 当大家在热烈评价欧梵的时候,我倒是想起他多年前一篇谈论匈牙利当代作家康拉德(George Konrad)的小说《失败者》(The Loser)的文章。这是一部知识分子的自传小说,但他不写自己的成就,偏写自己一生的失败。对此,欧梵说,这正“合我个人的所好”,并且说了一句我一直难忘的话:“当别人认为我功成名就的时候,我反而感到失败。”(《狐狸洞话语》) 欧梵已经获得很高的成就,但是他总是把自己界定为一个永远未完成、永远没有终点的过客,一个经历过失败但又超越成败的人文世界里永远的流浪汉,因此总是一直往前走。早在青年时代,他就对鲁迅《野草》中的“过客”有很深领悟,认为生活就是一个不断“走”的过程,“走”是在“无意义”威胁下的惟一有意义行动。也就是说,人生是悲剧性的令人绝望的存在,而“走”正是反抗绝望的唯一办法。欧梵把握了这一点,所以他决不停步、决不自恋。不像许多中国作家和学人那样,写了几部书,就自我膨胀,就自以为是“话语英雄”。我把作家及学者分为两类:一类是愈写愈自大,一类是愈写愈自由。欧梵是属于愈写愈自由的人。 欧梵不仅不自恋,而且还常常自嘲与自省,他是我平生见到的一个最善于自嘲和自我反讽的人。他借用卡夫卡的《变形记》和雨果的《巴黎圣母院》中的意象描述自己的脆弱无助:一个在外界眼里的哈佛大学教授,常常工作得不像人样,变成一条甲虫,一个驼背的、不知钟为谁敲的钟楼怪人(《世纪末呓语·变形记》)。他在文学艺术研究中特别留意与“先锋”、“媚俗”不同的“颓废”,因此也不断地谈论王尔德。然而,他却不是跟着去“颓废”,而是在王尔德身上发现其真情,并反省自己可能面临失真的危险。1998年底,他再次“读王尔德”,说了一段感人肺腑的话:“我发现王尔德的这些妙语对现在的生活特别有警醒的作用。如果每一个人都只能在现实的物质生活中浮浮沉沉,在资本主义的金钱堆中追逐名利欲望,久而久之,岂不都麻木不仁?所以,我自己反而需要用王尔德的作品来警惕自己:愤世嫉俗容易,而在俗世中保持真性情难,我必须依靠自己的想像力和一点艺术上的涵养和情趣来超越现实。所以,当我愈觉自己逐渐世故的时候,愈感到王尔德那份天真的伟大。这一切都与他的同性恋及颓废无关,我最崇拜的反而是他的纯真。”(《世纪末呓语,谈王尔德》)欧梵不仅用极端的概念“伟大”二字来赞美“天真”,而且敢于反省,正视自己“逐渐世故”,有几个中国作家能做到这一点?这是欧梵最宝贵、最难得的精神品格,也是中国当代学人和作家最缺少的品格。附录第14节 两栖狐狸、四维痴人 欧梵和以赛亚·柏林(Isaiah Berlin)曾有一次难忘的见面与倾谈,受其影响,他常以“狐狸型学者”自喻。柏林以“刺猬”与“狐狸”这两个意象划分精神价值创造者的两种基本类型,“刺猬型”专注一个系统,“狐狸型”则是多方旁敲侧击。柏林以此两个意象论述托尔斯泰的小说和历史观,认为托尔斯泰二者兼得。欧梵大体上属于“狐狸型”,涉及的领域十分宽广,但他在最近十几年中专注于上海与香港城市文化的探讨,又表现出“刺猬”的特征。 欧梵这一“狐狸”,不是一般的“狐狸”,而是典型的“两栖狐狸”。他栖于英语世界,又栖于汉语世界;栖于中国文化,又栖于西方文化;栖于理性学术文化,又栖于感性创作文化;栖于雅文化即贵族文化,又栖于俗文化即大众文化;栖于历史,又栖于文学;栖于文学,又栖于艺术等等。他的两栖性不是在两栖的表面浮动,而是生命、情感与真诚的投入。他说他是一向的“历史痴”(《世纪末呓语·读〈中国新音乐史论〉》)。几十年前胡适说过自己是“历史癖”,“癖”还是嗜好,“痴”可是投入全生命。欧梵不仅是历史痴,而且是文学痴、电影痴、音乐痴,是确切的四维痴人。由于他出身于音乐之家,从小就有“听觉天赋”,之后又派生出“视觉天赋”,这种天赋使他对电影具有特别的感受力与监赏力。这种天赋再加上他在后天勤奋学习中培养的很强的“知觉”与“心觉”,便形成了他的一种完整的感觉系统与认知系统,也使他拥有特别的精神个性。这样,就使他涉足多种领域时不至于浅尝辄止,而是多方面均有建树。我常跟朋友开玩笑说,欧梵可不是一般的“狐狸”,而是“雪山飞狐”(金庸小说中的大侠),是“双洞大飞狐”与“多洞大飞狐”。附录第15节 丰富多采的“人生盛宴” “狐狸型”的多方素养与多方探索,再加上欧梵本身的苦修苦炼,使他获得两个大的成果:一个是他的精神创造与整体生活非常丰富,像是“人生的盛宴”;另一个是他在四五年前完成了集各种修养于一炉的代表作《上海摩登》。 “人生的盛宴”是林语堂先生的概念,他对自己最喜欢的作家苏东坡就用这个概念来描述。他在《林语堂自传》里给苏东坡戴上十九顶帽子:“苏东坡是个秉性难改的乐天派,是悲天悯人的道德家,是黎民百姓的好朋友,是散文作家,是新派的画家,是伟大的书法家,是酿酒的实验者,是工程师,是假道学的反对派,是瑜伽术的修炼者,是佛教徒,是士大夫,是皇帝的秘书,是饮酒成癖者,是心肠慈悲的法官,是政治上的坚持己见者,是月下的漫步者,是诗人,是生性诙谐爱开玩笑的人。” 欧梵也是个秉性难改的乐天派和一个生性诙谐爱开玩笑的人,我也可以给欧梵戴上十几顶帽子,不过为了避免落入俗套,我不讲大家都知道的诸如“鲁迅和中国现代文学的杰出研究者”、“中国当代文学批评家”、“学者型散文家”、“小说作者”、“芝加哥大学、加州大学、哈佛大学等一流大学的教授”等等,但要提醒大家别忘了他的另一些重要角色。他是本雅明式的城市漫游者,是“东方《双城记》”的作者,是中国“公众空间”和“人文空间”的鼓动者和实践者,而且是芝加哥大学 “中国思想者部落”的酋长。我也是这个部落的一员,等会儿再细说。尽管欧梵行走的路上有过曲折和痛苦,但我相信他一定会感到人生是很丰富的,很有意思的。附录第16节 集修养大成的《上海摩登》 多种素养除了造成欧梵人生的丰富之外,还造成另一结果,这就是在世纪之交产生了他的学术代表作《上海摩登》。这部著作正是他多年探讨历史、文学、电影等的共同结果,这是一部非常精采的学术著作,所谓“举重若轻”,这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我读这部著作时,比读许多长篇小说还有兴趣。读了这本书,以后我恐怕再也没有耐心阅读那种千篇一律的英雄排座次的章回体文学史、小说史、思想史了。《上海摩登》完全打破了文化史书的写作惯性与格局,以致很难定义这是城市历史著作还是一部文学艺术著作,我边读边想,最后觉得这是一部城市精神生态史,也可以说是一座城市现代文化景观的大观园。这部著作在思想、语言、方法等三个方面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在思想上,它突破了关于中国社会性质的“权威”见解和后殖民理论的时髦见解。书中指出,所有的后殖民话语都假设了一个殖民权力结构,其中殖民者对被殖民者,包括他们的代表,总是拥有无上的权力。这种理论构造源于以前英法在非洲和印度的殖民统治制度。这种理论还假设了殖民者就是话语的“主体”,而被殖民者只能成为“受体”或“他者”。欧梵对此提出质疑,他说:“在上海,西方的‘殖民权威确实是在租界条约里被明文确认的,但中国居民在他们的日常生活里对此一概不予理会,当然,除了他们在租界里被捕。”而且说:“本书所论述的作家在中国的这个最大通商口岸,相当自如地生活在一个分裂的世界里。尽管他们和西人很少私人接触,他们本人在生活方式和知识趣味上却属于最‘西化’的群体。而他们中的任何人都不曾在任何意义上,把自己视为相对于一个真实的或想像的西方殖民主子而言的被殖民的‘他者’。”欧梵最后还判断:“因为不同的历史遗产,中国的情形与殖民地印度很不同;除了一连串的自鸦片战争以来的失败,中国遭受了西方列强的欺凌,但她从不曾完全被一个西方国家据为殖民地。” 二、在语言上,《上海摩登》完全摆脱历史和文学史教科书那种教授腔、裁判腔、权威腔、新老八股腔,而把叙事性语言、评论性语言、分析性语言、感受性语言熔为一炉,形成一种史书写作的鲜活文体,使人读后既获得知识,又获得生命愉悦。 三、在方法上,《上海摩登》自创一局,它以大见小,又以小见大,宏观中有微观,微观中有宏观,可查证的数字与不可查证的史识、诗识相映成趣,而文字背后则是历史与文学的对话,是文学与艺术的对话,是世俗之城与精神之城的对话,是看得见的城市与看不见的城市的对话,这些对话、这种方法使全书展示出来的上海是多重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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