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形罩那是一个古怪的夏天,天气闷热不堪。那个夏天他们把卢森堡夫妇送上电椅,而我不知道自己赖在纽约干什么。对于死刑我有些愚蠢的想法。一想到上电椅我就恶心,可报纸上全是关于他们的报道——在每一个街角的转角,每一个散发出发了霉的花生味儿的地铁口,这些大字标题都张大鱼泡眼睛瞪着我。其实这和我毫无关系,但是我老是禁不住去琢磨,电流沿着人的神经一根根烧下去,将人就那么活生生烧死,那是一种什么样的滋味。我想那准是世界上最糟糕的事情。纽约已经糟糕透了。才早上9点,头天夜里悄悄潜入的隐约带有乡间湿气的清晰味儿就已蒸发殆,尽像是一个美梦的尾巴。热烘烘的街道在阳光下浮悠,两边对峙的大楼把街道拦成一道花岗岩峡谷,峡谷底部灰蒙蒙的,好似海市蜃楼。汽车的顶部烤的哧哧直响,反射着刺眼的阳光。干燥的,煤灰般的尘埃直吹到我的眼睛和喉咙里去。我老是从电台广播和办公室闲话里听到关于卢森堡夫妇的消息,以至到后来我简直没法不想着他们。这就像我第一次看见解剖用的尸体,后来的好几个星期里,我老是看见那具尸体的脑袋——应该说是脑袋的残余部分——从我早餐吃的鸡蛋和熏肉后面冉冉浮起,或者浮现在巴迪.威拉德德脸庞后面,就是他带我去看这东西的。没多久我就觉得自己走到哪里都带着这具尸体的脑袋, 用一根线系着,像带着一只黑乎乎的,散发酸臭味儿的没嘴气球。我知道那个夏天我不太对劲,因为我净想着卢森堡夫妇,净想我真蠢,不该买那么多既不舒服价钱又贵的衣服,现在它们像串起的鱼一样没精打采的挂在衣橱里。我还老想,我在大学里兴致勃勃,一点一滴积累起来的这些小小成就,在麦迪逊大街那些光滑平整的大理石和平板玻璃的楼面外咝咝几声便已化为乌有。按说那该是我一生中最春风得意的时候。按说美国各地数以千计的像我一样的大学生都应羡慕我的好运。她们梦想的无非是像我这样,穿着某次午餐时间从布卢明代尔公司买来的7号漆皮靴子,配上黑色漆皮腰带和黑色漆皮手袋,脚步轻捷地招摇过市。等到我们12个女孩工作地那家杂志刊出我的照片——我穿的行头上身是仿银丝缎子,绷得紧紧的,下面的群身是尼龙薄纱做的,蓬蓬松松,好似一团云雾;我在一个叫什么“星光屋顶花园”的地方喝着马提尼酒,周围簇拥着几个不知其名的小伙子;这些小伙子个个有着符合美国理想的身板儿,是专为拍照雇来或租来的——人人都会以为我这回是出尽风头了。瞧瞧,他们会这么说,这个国家什么奇迹都会发生。一个在某个犄角旮旯的小镇上生活了19年的女孩子,穷的连一份杂志都买不起,拿着奖学金上了大学,然后这儿得个奖,那儿又得个奖,最后呢,把纽约玩得滴溜溜转,跟玩她的私家车似的。只是我什么都玩不转,甚至驾驭不了我自己。我只是像一部呆头呆脑的有轨电车,咣当咣当地从酒店到办公室到形形色色的晚会,又咣当咣当地从晚会回到酒店然后再到办公室。我琢磨着我应该像其他女孩一样兴高采烈,可我就是没法做出反应。我觉得自己好似龙卷风眼,在一片喧嚣骚乱裹挟下向前移动,处在中心的我却麻木不仁,了无知觉。我们统共12个女孩,住在同一家酒店里。我们都是某次时装杂志征文比赛的获奖者,有写散文的,有些小说的,有写诗的,还有写时尚快讯的。作为奖励。主办者让我们在纽约工作一个月,所有费用全包,还有数不完道不尽的额外好处,像芭蕾舞和时装表演的赠票啦,上大名鼎鼎的豪华美容厅免费做头发啦,认识我们憧憬的领域里的成功人士啦,还有专人指导我们怎样根据各自肤色打扮自己。我现在还保留着他们给我的化妆盒,那是专门为有棕色眼睛,棕色头发的人配备的:一管棕色睫毛油,陪着一把小刷子;一块圆形的蓝色眼影,大小正好让你用蓝色指甲尖在里面轻轻搽上一下;三枝唇膏,从大红到粉红;所有这些都装在一只小巧玲珑的盒子里,盒子的内侧还镶有小镜子。我还留着一只白色的塑料制太阳眼镜盒,上面镶嵌着五彩缤纷的贝壳和金属圆片,还钉着一只绿色的塑料海星。我知道,我们的礼物堆积如山不过是因为有关商家拿我们做惠而不费的免费广告。当然,我不该吹毛求疵。这些阵雨一般从天而降的赠品曾让我开心的要死。后来有好长一段时间我把它们藏起来了。再后来,我的情况好转以后,我又把它们拿了出来,到现在我的屋里还随处可见这些小玩意儿。偶尔我会用用那几枝唇膏,上礼拜我还把那只塑料海星从眼镜盒上割下来给孩子玩。我刚刚说到我们12个人住在同一家酒店,一人一个房间,一个挨着一个,住在同一侧的同一层里。这让我想起我的学院宿舍。这不是一家普通意义上的酒店,我的意思是说那种同一层里男女混杂居住的酒店。第一章(2)2009-04-04 22:26 这家酒店——亚马逊酒店——是专门接待女客的。住客大都是我的同龄人,她们那有钱的父母亲希望宝贝女儿住在男人绝对碰不着,骗不了的地方。这些人都在凯蒂.吉布斯学院那样时髦的秘书学校就读,上课时得戴礼帽,手套,要穿长筒袜。要不她们就是刚刚从凯蒂.吉布斯学院那样的地方毕业出来,一边给经理们做秘书一边在纽约瞎晃荡,只等着嫁个事业有成的如意郎君。我看这些女孩子都是12分的无聊。我看见她们在屋顶日光浴场懒洋洋地躺着,打打哈欠,涂涂指甲油,千方百计地保养在百慕大群岛晒出来的漂亮肤色。她们看起来实在是无聊的要死。我跟其中一个女孩聊了聊,发现她对乘帆船兜风腻味,对坐飞机旅行也腻味,对圣诞节到瑞士滑雪腻味,对激情澎湃的巴西小伙子还是腻味。这种女孩真让我恶心。我妒火中烧,难以言表。我都19岁了,除了这回纽约之旅我还从来没离开过新英格兰。这是我一生中第一次难得的机会,而我在这儿却无所作为,任凭机会像流水一般从指缝间白白溜走。我想我那时的一个麻烦是认识了多琳。我以前从来没遇到过多琳那样的女孩。多琳来自南方一个上流社会的女子学院,一头白亮亮的秀发做成钢丝发,像蓬松的棉花糖一般拢在头上,一双蓝眼睛像透明的玛瑙弹珠,硬实,光洁,坚不可摧。多琳的嘴角总是挂着一丝嘲讽。我不是说那种恶意的轻蔑的笑,而是一种忍俊不禁的,诡秘的笑,就好像她周围的人全是些傻瓜,只要她乐意,大可以狠狠嘲弄他们一番。自打我们见面,多琳就对我另眼相看。她让我觉得,我比其他那些女孩敏锐的多。多琳可真是滑稽。在会议室里她总是紧挨着我坐来访的名人要士在上面侃侃而谈,她则在下面压着嗓门跟我发表她机敏而尖刻的高论。她说,她们学校的人对时髦非常注重,每个女孩子都有和衣裙材料一致的手袋,这样她们每次换衣服的时候都能换上和衣服相配的手袋。诸如此类的细节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它展示了一种奇妙,精致而颓废的生活方式,这就像此磁铁一样把我深深地吸引住了。只有在看见我拼命赶任务时,多琳才会跟我急眼。“你这么费劲儿干吗呀?”我在打字机上起草跟一个畅销小说家的访谈录,多琳斜倚在我床上,身穿一件桃红色的丝绸睡袍,用一条砂板来来回回的锉她那长长地,被烟熏黄的指甲。这是多琳的又一个与众不同之处——我们个个都穿浆得硬邦邦的棉布睡衣和加衬里的家常长袍,或者穿兼作沙滩服的毛巾布长袍,只有多琳穿这种拖到地面的半透明的尼龙加花边的东西,还有那种肉色的晨袍,由于静电作用,那晨袍总是紧紧地贴在她身上。她身上有一种很有意思的味儿,带有一点轻微的汗酸,这种味儿老让我联想起扇贝形的香蕨叶子来,就是那种我们折下来用手指捻碎,然后就会闻到麝香味儿的叶子。“你也知道,你那稿子明天交还是星期一交,老杰.西才不管呢。”多琳燃起一枝香烟,让烟雾从鼻孔里袅袅飘出,遮住她的眼睛。“杰.西真是丑的要死,”多琳毫不留情地批评道,“我敢打赌她老公挨近她之前一定会把所有的灯都关上,不然他准会吐出来。”杰西是我的老板,尽管多琳说的不错,我还是挺喜欢她的。她可不是时装杂志社里那种装假睫毛,首饰戴的叫人眼花缭乱的装腔作势的货色。杰西是个有头脑的人,所以她尽可以丑的像个母夜叉。她会好几种语言,认识这一行里所有的一流作家。我试着想象像杰西脱下她那笔挺的职业套装,摘掉她赴餐会时戴的帽子,跟她那神宽体胖的丈夫一起躺在床上的情形,但是我怎么也想象不出来。我从来都想象不出谁和谁一起躺在床上的情形。杰西想教我几招,我认识的每一个老太太都想教我几招,可我突然怀疑她们能教我什么。我把盖子放在打字机上,喀哒一声合上。多琳咧嘴笑了:“聪明。”有人叩门。“谁呀?”我懒得起来。“是我,贝特西。你去参加晚会吗?”“可能去吧。”我还是没去应门。他们是从堪萨斯把这个贝特西弄来的,她的金发马尾巴蹦上蹦下,脸上永远是一副斯格玛.凯大学联谊会的小子们梦中情人该有的笑容。我记得有一次我们俩被叫到一个下巴刮得铁青,穿细条纹西服的电视制片人的办公室里,看看能不能从什么角度给我们拍一个节目,然后贝特西就开始大讲特讲堪萨斯的雌雄玉米,她讲啊讲啊,为了那些该死的雌雄玉米激动不已,就连那个制片人都给感动得热泪盈眶。不过他说,很可惜,这些材料他没法用。后来,美容编辑说动贝特西把头发剪了,把她造就成了一个封面女郎。我到现在还常常看到她的脸,在那些“匹.丘的太太使用比.赫.莱.格产品”之类的广告中灿烂地笑着。那时贝特西老是邀我跟她还有其他女孩子们一起干这干那,好像她在想法拯救我似的。她从来不叫多琳。多琳暗地里管她叫“波丽安娜牛仔女郎”。“你要不要搭我们的车?”贝特西隔着门问。多琳摇摇头。“不用了,贝特西,”我说,“我跟多琳一块儿去。”“好吧。”我能听见贝特西吧嗒吧嗒走过过道的声音。“咱们就去看看,腻味了就走。”多琳一边把烟头在我的床头灯底座上捻灭,一边说,“然后咱们到城里逛逛。他们这里组织的晚会老让我想起学校体操馆里的那种老式舞会。他们干嘛老是找耶鲁的学生来?耶鲁的学生——全是蠢货!”巴迪.威拉德就是耶鲁的学生,现在想来他的问题就在于他是个蠢货。当然啦,他有本事拿高分,还能和科德角那个叫什么格拉迪斯的糟糕女招待来点风流韵事,可他连一丁点儿直觉都没有。多琳就有很好的直觉。她说的每一句话都好像是我自己的骨头里传出来的一个隐秘的声音。第一章(3)2009-04-04 23:10我们被困在向剧院蜂拥的车流中。的士卡在贝特西那辆的士的车屁股和载着其他四个姑娘的的士的车头中间,动弹不得。多琳看上去美极了。她穿着一件雪白的无肩带花边礼服,里面是紧身胸衣,将纤细的腰肢,丰腴的胸臀凸显无遗,曲线优美,身段妖娆。她的皮肤在淡淡一层粉下透出一种古铜色的光泽来,身上则香味馥郁,好像混合了一整家香水店的芬芳,我穿的是一件花了40美元买的黑色山东绸(我一直疑惑这里说的是啥= =)紧身礼服。我在听说自己有幸去纽约工作时曾用一部分奖学金狂购乱买了一通,这是其中的一样。这条裙子的裁剪非常怪异,我在里面根本没法穿什么胸罩,不过那也无关紧要,反正我像小男孩一样单薄。几乎没有任何曲线,而且,在炎热的夏夜,我也喜欢那种近乎赤身露体的感觉。然而纽约的生活让我好不容易晒出来的棕褐色皮肤褪了色,我肤色泛黄,像个中国丫头(= =)。一般情况下我会因为这样的装束局促不安,但是和多琳在一起我就打消了这些顾虑。我觉得自己聪明盖世,大可以睥睨众生。当酒吧的条纹凉棚下那个眼光一直追随着我们的车子,身穿蓝色伐木工衫和黑色丝光斜纹裤,足登压模牛仔皮靴的男子朝我们溜达过来时,我可没有任何非分之想。他是冲着多琳来的,对此我心知肚明,他穿过被阻车阵中弯弯曲曲的空隙走了过来,风采翩然地倚在我们大开着的车门的窗框上。“请问2位美丽的小姐,在这样一个美丽的夜晚,独个儿坐着的士是要往哪去呀?”他满脸堆笑,露出洁白的牙齿,好像在做牙膏广告。“我们正要去参加一个晚会。”我不假思索地说,因为突然间多琳变成了一根哑巴桩子,只顾腻腻歪歪地摸弄她那白色花边手袋的封皮。“那多没劲,”那人说,“不如跟我到那边的酒吧喝上几杯?我还有几个朋友在那等着呢。”他朝凉棚下几个穿着随便,没精打采的男子点了点头。他们一直盯着他的举动,当他回头看时,他们哄笑起来。那种笑声本该给我们敲个警钟。那是一种低低的,心领神会的窃笑。但是恰在此时车流有了蠕动的迹象,我知道如果我继续稳如泰山,2秒钟后我就会后悔没有抓住这个天赐良机,去看看杂志社的人为我们精心展示的那种纽约的另一面。“怎么样,多琳?”我问。“怎么样,多琳?”那男子说,还是一脸的笑容。直至今日我仍然想不起他不笑时的模样。我想他从头到尾都在笑着。笑成那样对他来说一定是再自然不过了。“那。好吧。”多琳对我说。我打开车门。的士准备再次前行之时我们钻出车子,向那家酒吧走去。只听得一记尖利刺耳的刹车声,然后是嗵的一声闷响。“嘿,你们2个!”我们的司机怒不可遏地从车窗里探出头来,脸膛气的发紫,“怎么搞的?”他这样突如其来的一刹车,后面那辆的士直撞上去。我们可以看见车里的4个女孩颠来倒去,挣扎着从汽车底板上爬起身来。那男子大笑,把我们留在路旁,在一片震耳欲聋的喇叭声和叫骂声中走了回去,将一张钞票递给的士司机,然后我们看见杂志社的女孩们接二连三地过去了,一辆的士接着一辆,像是一个只有伴娘参加的婚礼。“来吧,弗兰克。”那人对他那伙朋友中的一个说。一个身材矮小,发育不全的家伙从人群中走出来,跟我们一道进了酒吧。他是那种我一向不能忍受的家伙。我穿着丝袜量身高是5英尺10英寸,跟小个子男人在一起,我得弓着点儿身子,耷拉着臀部,一边高一边底,好让自己看上去没那么高,这使我老觉得粗笨,别扭,像个马戏台上串场子的演员。有那么一会儿我有一种奢望,想我们可以按身材高矮配对儿,那样的话我就可以和最先跟我们搭话的那人排在一起,他的身高足有6英尺。可是他跟着多琳径直往前走,看都不看我一眼。我尽量装做没注意到尾随身侧的弗兰克,紧挨着多琳在桌边坐下。酒吧里灯光昏暗,除了多琳之外我几乎什么都看不分明。多琳的白发白裙白的耀眼,整个人焕发出银色的光泽。现在想来那一定是酒吧屋顶上的霓虹灯的反光。我觉得自己慢慢融入暗影中,就像一个素昧平生的人的底片。“嗯,喝什么?”那男子笑眯眯地问。“我想我还是要一杯古典鸡尾酒吧。”多琳对我说。点酒总是教我为难。我闹不清威士忌和杜松子酒的区别,也从来没有叫到过真正合我口味的酒。巴迪.威拉德还有其他熟识的男生通常都穷的买不起烈性酒,或者干脆就对喝酒嗤之以鼻,这么多男生既不抽烟又不喝酒,简直不可思议。我认识的男生好像全是那样儿的。巴迪.威拉德做得最好的一次也不过是给我们俩买了一瓶杜勃内酒,他这么做只是为了证明他一个学医的也有那么点儿品味。“我喝伏特加。”我说。那人仔细地看了我一眼:“掺什么?”“就那么喝,”我说,“我从来不往里头掺东西。”我想要是我说加冰块,加杜松子酒或者随便加什么就会出洋相。我见过一次伏特加的广告,一杯斟的满满的伏特加伫立在一个雪堆里,在蓝色灯光的映照下清澈如水,所以我琢磨着喝伏特加时不掺任何东西应该不会错。我一直梦想着有朝一日能点上一杯酒,然后发现它清醇可口。侍者走上前来,那男子为我们4人点了酒。他一身农场装束,在这充满城市气息的酒吧里却能如鱼得水,我猜他很可能是一个名人。多琳始终一言不发,只顾玩弄着她面前的软木餐具垫子,后来才点起一枝香烟,但那男子似乎并不介意。他一个劲儿地盯着她看,就像人们盯着动物园里那只了不起的白色金刚鹦鹉,盼着它能说2句人话。酒上来了,我的那杯看上去清纯如水,跟广告中的伏特加一模一样。“你是干什么的?”为了打破沉寂,我问那男子。这沉寂像从林中的荒草那样又高又密,从四面将我包围住。“我是说,你在纽约干什么工作?”那男人慢吞吞的,好像费了老大的劲儿才把眼光从多琳的肩膀上拽开。“我是DJ,”他说,“你们可能听说过我吧。我叫莱尼.谢泼德。”“我知道你。”多琳突然说。“那可太好了,宝贝儿。”那男人说,突然大笑起来,“这一点迟早派的上用场。我可是名噪天下。”然后莱尼.谢泼德意味深长地看了弗兰克一眼。“嘿,你是从哪儿来的?”弗兰克猛地一下坐直了身子问,“你叫什么名字?”“这位叫多琳。”莱尼的手在多琳光溜溜的胳膊上来回摩挲,还捏了一把。令我惊讶的是,怎么都看不出多琳是否注意到他在干什么。她坐在那儿装模作样的抿着酒,皮肤黑黝黝的,像一个身穿白色礼服,头发漂成浅色的女黑鬼。“我叫爱莉.希金博特姆,”我说,“芝加哥人。”说完这话我觉得安全多了。我可不希望我那天晚上的所作所为跟我,我的真名以及我的波士顿出身有任何干系。“嗯,爱莉,跳个舞怎么样?”一想到跟个穿橘黄色小山羊皮厚底鞋,小里小气的T恤衫,耷拉下来的蓝色运动外套的小矮个儿一块跳舞,我就直想发笑。要说有什么东西让我看不上眼的话,那就是一个穿蓝色行头的人。要么黑色,要么灰色,棕色也行。蓝色让我发笑。“我可没那个心情。”我冷冷地说,把背对着他,急忙将椅子往多琳和莱尼那儿拉了一下。现在那2位看起来就像相识多年的老友。多琳正在用一根细长的银勺从杯底往外舀水果片,每当她把勺子送到嘴边时,莱尼就会像只狗呀什么的哼上几声,一通乱咬,要从勺里夺下那些水果片来。多琳咯咯直笑,一个劲儿地舀啊舀。我终于开始意识到伏特加正是我在寻找的酒类。这酒喝起来没有任何味道,却像一把短剑一样直冲肚里,让我感觉力量无穷,神圣而庄严。“我得走了。”弗兰克说。这里的光线太暗,我看不清他的表情,但我第一次留意到他的嗓音又尖又傻。没人理睬他。“嘿,莱尼,你还欠我账呢。莱尼,你记得吗,你还欠我账呢,是不是?”我觉得奇怪,弗兰克居然当着我们的面提醒莱尼他还欠着他钱,我们可是彻头彻尾的陌生人呀,但是弗兰克站在那儿没完没了地重复那几句话,知直到莱尼把手伸进兜里,掏出厚厚一卷绿色钞票,抽出一张,递给他。现在想来那是10美元。“闭上嘴滚吧。”有好一会儿我以为莱尼那话也是冲着我说的,可后来我又听到多琳说,“我不去,除非爱莉也去。”我得承认多琳确实有一手,一下子就记住了我的假名。(哈哈)“哦,爱莉要去的,是不是,爱莉?”莱尼说罢,冲我挤了一下眼睛。“我当然要去的。”我说。既然弗兰克已经消失于夜色之中,我就跟着多琳吧。我要尽可能地多看些东西。我喜欢观察人们在关键时刻的表现。只要碰上能让我大饱眼福的交通事故,街头斗殴,或者浸在实验室玻璃瓶里的婴儿,我一定会停下脚步,好好地看个明白,永世不忘。这样我当然学到了很多通过其他途径无法学到的东西,就算吃了一惊或者感到恶心,我也丝毫不露声色,而是假装这套玩意儿我老早就领教过了。说什么我也不肯错过去莱尼的家的。屋子完完全全是照牧场的风格布置,只不过是跻身于纽约的一座公寓当中。他说,他敲掉了几堵隔墙,好让地方显得宽敞些,然后叫人把几面墙都钉上松木板,又用松木板做了一个别致的马蹄形酒吧。我琢磨着地板也是用松木板镶的。脚下搁着几张巨大的白色熊皮,唯一一种家具是好些低矮的床,上面铺着印第安人的毯子。墙上悬挂的不是画,而是鹿角,野牛角和一只大野兔的头部标本。莱尼伸出大拇指,摸摸那温顺的小灰鼻子和僵硬的大耳朵。“在拉斯维加斯打的。”他向房间另一头走去,牛仔皮靴踩在松木地板上,发出枪响一般的回声。“音响。”说完这话,他的身影越来越小,直到消失在远处一扇门后。突然之间,音乐自四面八方响起,忽又戛然而止,我们听见莱尼的声音:“这里是12点流行音乐栏目,我是莱尼.谢泼德。为您主持排行榜综述。本周排在我们马车队第10位的当然是诸位最近常常听到的那位小巧玲珑的金发女郎......请听独一无二的《向日葵》!”我生在堪萨斯,长在堪萨斯,将来嫁人,婚礼也在堪萨斯......“真是个怪人!”多琳说,“你说他是不是个怪人?”“没错。”我说。“听着,爱莉,帮我个忙。”到这会儿她似乎认定我就是爱莉了。“没问题。”我说。“别走开,好吗?要是他想干什么傻事,我可斗不过他。你看见那身肌肉没有?”多琳咯咯傻笑起来。莱尼从后面一间屋子冒了出来。“我那儿的录音设备值2万美元呢。”他缓步走到酒吧跟前,取出3只酒杯,一只银质的冰桶和一个大水罐,着手用几种酒调制饮料。她是一个忠诚的女孩,她答应要等他——她是向日葵州的向日葵花。“棒极了吧?”莱尼走了过来,端着3只酒杯。酒杯外面粘着汗珠一般的大水滴,莱尼分送酒杯的时候,冰块在酒杯里丁丁作响。这时,随着嘣的一记拨弦声,音乐声停了下来,我们听见莱尼的声音在宣布下一首歌的开始。“什么也比不上听自己说话过瘾。哎,”莱尼的目光在我身上停留了一会儿,“弗兰克开溜了,你得有个伴儿,我去叫个小伙子来吧。”“没关系,”我说,“用不着。”我不想直截了当地要求找一个比弗兰克大好几号的家伙。莱尼似乎松了口气。“你不介意就好。我可不像亏待多琳的朋友。”他冲多琳露齿一笑,露出一口白牙,“是不是呀,宝贝儿?”他向多琳伸出一只手,2人一言不发,却一块儿跳起了吉特巴。手里还端着酒。我盘腿坐在一张床上,竭力做出一副又虔敬又漠然的表情,就像我曾看到过的一些观看阿尔及利亚肚皮舞的商人那样,但是我刚往兔子标本下面的那面墙上一靠,小床就往房间中央滑去,于是我干脆坐到底板上的一张熊皮上,背靠着小床。我的那杯酒叫我越喝越难受。我越喝越觉得其味如死水。杯子中部画着一个粉红色,描着黄色小圆点的套马索。我把酒喝到套索下面大约1英寸的地方,停了一会儿,等我想要再呷一口时,酒又回到了套索那个地方。空气中轰响着莱尼的歌声:“为什么,啊,为什么,我竟然离开了怀俄明?”甚至在歌声的间歇中,那2人依然起劲地跳着吉特巴。我觉得自己越缩越小,直到缩成一个小小的黑点,夹杂在那些红红白白的小地毯和松木板条之间。我觉得自己就像地板上的一个洞。眼睁睁地看着一对那女彼此越来越暧昧,越来越狂热,这可真叫人丧气,特别是屋里只多出你一个的时候。这就好像从驶离巴黎的特快火车的车尾上观望那座城市——每过一秒钟巴黎就变得小了一点,而你却感觉那一秒一秒越来越小,越来越寂寞的其实是你自己,以每小时大约100万英里的速度离开那万家灯火,离开那喧嚣刺激的一切。第二章(2)2009-04-06 21:59 莱尼和多琳的身子偶尔会猛然相撞,2个人接个吻,然后各自转过身去美美地喝上一口,再回头将身子贴在一起。我想我还不如躺到熊皮上睡上一觉,直睡到多琳准备回酒店为止。突然,莱尼发出一声可怕的嚎叫。我坐了起来。多琳正贴在莱尼的身上用牙咬着他的左耳垂。“放开,你这婊子!”莱尼弯下身子,多琳噌的一声爬到他的肩膀上,手中的酒杯甩了出去,在空中划了一道长长的弧线,砸在松木板条上,发出一声脆响。莱尼还在嗷嗷叫着,一边扛着多琳飞速地旋转,我看不清她的面孔。就像通常人们注意到别人眼珠的颜色那样,我发觉多琳的乳房从衣服间冷不防冒了出来,当她肚子伏在莱尼的肩膀上,两腿在空中踢打,一边叫一边旋转时,她的乳房就像两只饱满的棕色蜜瓜,悠悠晃荡。接着两人又纵声大笑起来,旋转的速度也放慢了。眼看着莱尼试图搁着裙子咬多琳的屁股,不等再发生什么事,我就溜出了房门,双手把住楼梯扶手,半滑半走地下了楼。直到我摇摇晃晃地走上人行道,我才意识到莱尼的住处开着空调。人行道上积聚了一整天的郁闷的暑热劈头向我打来,好似最后一记侮辱。我不知道自己身处何方。刹那间,我脑中闪过一个念头,管它3721,叫辆的士参加晚会去吧,可我想想还是放弃了这个打算,因为这会儿晚会可能已经散场,我可不想跑到一个空荡荡的舞厅去,看那撒满一地的五彩纸屑和烟头,还有皱成一团的餐巾纸。我小心翼翼地走到离这儿最近的街角,一边走一边用一根手指的指尖划拉左侧身畔建筑物的墙面,免得走起来歪歪扭扭。我瞧了一眼街道的标志,然后从手袋里取出我的纽约街区图。我这里到酒店正好是43个街区后转弯再走5个街区。走路从来都难不倒我,我看准方向出发了,嘴里轻轻念叨着街区的数目。当我走进酒店大堂时已经完全清醒了,只是脚有些浮肿,那是我自己的过错,因为我懒得穿袜子。大堂里空空如也,只有一个值夜班的。柜台后面亮着灯,他在钥匙串和沉默的电话机的包围中打着瞌睡。我溜进自助电梯,按一下我住的楼层号。电梯门无声无息地合上,像一架无声的手风琴。然后我觉得耳朵有点胀,我注意到有个个子高挑,眼圈模糊的女人傻里傻气地直盯着我的脸。当然,那就是我自己。看到自己那副皱纹满面,疲惫不堪的尊容,我可真是吓了一跳。过道里连个鬼影都没有一个。我走进自己的房间,里面乌烟瘴气。刚开始我还以为这凭空而来的烟雾是对我的谴责,后来才想起是多琳抽的烟,就按了一下窗户通气阀的按钮。这里的窗户是固定死的,你没法完全打开把身子探出去;不知怎么搞的,这让我大为光火。我站在窗户的左边,把面颊贴在木框上,往下我能看到矗立在黑暗中的联合国大厦,它看起来像个奇异的,绿色的火星式蜂巢。我能看到车道上移动的红红白白的光点,以及我叫不出名字的灯光。沉寂令我情绪低落。这不是万籁俱寂的那种沉寂。是我自己的沉寂。我知道的很清楚,车辆在发出声音,车里的人,灯火通明的建筑物里的人都在发出声音,河流也在发出声音,但我什么也听不见。这座城市就这么悬挂在我的窗口,平展展的,像一张海报,闪闪烁烁,光怪陆离。想想它给我带来的种种好处,有没有它几乎毫无分别。床头那架瓷白色的电话机可以将我同人世间联系起来,但它躺在那儿一言不发像个死人的头颅。我努力回想自己曾经把电话号码给过什么人,好开出一张有可能收到的电话单子,但是我能回忆起来的只有巴迪.威拉德的妈妈,我曾留给她我的号码,好让她把号码转告她认识的一个在联合国做同声翻译的人。我低低地,干涩地笑了一声。我能想象威拉德夫人要给我介绍的同声翻译是个什么样的人,她可是一门心思想要我嫁给巴迪;那年夏天,巴迪在纽约州北部什么地方治疗肺结核,他母亲甚至托人给我在肺结核疗养院找了个跑堂的工作,好让巴迪不太寂寞。她和巴迪都搞不懂我竟然会选择来纽约市。热水澡肯定不能包治百病,但我想例外也不会太多。每当我悲痛欲绝,或者神经紧张,夜不能寐,或者迷上了什么人却得等上一个星期才能见他一面,我都会意志消沉,萎靡不振,这时我就会对自己说:“洗个热水澡吧。”我总是在浴缸里冥想。水必须非常烫。烫的简直没法下脚,然后你就一点一点地把身子浸下去,直到水漫至颈项。我记得所有我曾在里面舒展过肢体的浴缸上方的天花板。我记得这些天花板的纹理和颜色,上面的裂隙,潮迹和灯光设备。我也记得那些浴缸:有带虎爪饰底座的老古董浴缸,有形似棺材的现代浴缸,还有粉红色大理石做的造型别致的浴缸,往下可以欣赏室内莲池。我也记得那些水龙头的大小及模样,还有各种各样的肥皂盒子。我泡在热水中比在其他任何场合都要来得自在。第二章(3)2009-04-07 22:18 我躺在这家专供女子下榻的酒店的17层的一只浴缸里,超乎纽约的喧嚣和拥挤;我躺了将近一个钟头,觉得自己又纯净如初了。我不迷信水浸礼或约旦圣水那种事,但是我想我对热水浴的感觉跟那些宗教对圣水的感觉差不离。我对自己说:“多琳消融了,莱尼.谢泼德消融了,弗兰克消融了,纽约消融了,所有这些都融化消失了,再也无足轻重了。我不认识他们,我从来不认识他们,我很纯净。我喝的那些烈酒,我看到的那些缠绵的热吻,回来路上落在我皮肤上的尘埃,所有这些都被净化了。”我躺在这清澈,滚烫的水中时间越长,越觉得自己纯净无比。当我终于从浴缸里跨了出来,用酒店那种轻柔阔大的白色浴巾把身子裹住时,我觉得自己纯净可爱,如同一个初生的婴儿。我不知道我在听见敲门声之前究竟沉睡了多久。一开始我根本没在意,因为敲门的人一个劲儿地叫:“爱莉,爱莉,爱莉,让我进来。”我可不认识什么爱莉。后来,另一阵敲门声盖过了原先那种闷闷的碰撞声——是一种尖利的笃笃声,另一个清脆的多的嗓音叫道:“格林伍德小姐,你的朋友要找你。”于是我明白是多琳回来了。我一骨碌爬了起来,在黑漆漆的房间中央昏昏沉沉地挣扎了一会儿才站稳身子。多琳把我吵醒了,这真让人窝火。只有好好睡上一觉我才有可能忘掉这个倒霉的夜晚,而她偏偏要来把我吵醒,搅了我的美梦。我想要是我假装睡着,敲门的人可能会停下,不再烦我,可是我等啊等,她们还是敲个没完没了。“爱莉,爱莉,爱莉......”第一个声音咕咕哝哝,另一个声音则尖声嘶叫,“格林伍德小姐,格林伍德小姐......”好像我人格分裂似的。我打开门,眨巴着眼睛朝亮堂堂的过道看去。我觉得那会儿既不像夜晚也不像白天,倒像突然插到2者之间的一种间歇,阴惨惨的,永远没有完结。多琳倚在房门一侧的墙壁上,我一走出来她就跌进我的怀中。我看不见她的脸,因为她的脑袋低垂着在胸前,僵直的,颜色极淡的金发从深色的发根垂落下去,活像呼啦舞裙的穗子。我认出来了,那个身穿黑色制服,嘴上长着胡须的是夜班女佣,她在我们这一层楼的一个拥挤的小房间里熨烫住客的日常衣服及晚装。我搞不懂她是怎么认识多琳的,也不明白她为什么会帮多琳叫醒我 ,而不是把多琳悄悄领到她自己的房间去。这个女人看到多琳靠在我的怀里,除了打几个冒酸水的酒嗝之外还算安静,就大步流星地沿过道向她的工作间走去,那里搁着一架古老的“胜家”牌缝纫机和白色的熨衣板。我真想追上她,告诉她多琳的事跟我毫不相干,因为她那一脸的严肃,勤奋,道德感,就像老派的欧洲移民那样,叫我想起了奥地利裔外祖母。“让我躺下,让我躺下,”多琳嘟嘟囔囔地说:“让我躺下,让我躺下......”我有一种感觉,如果我把多琳拖进屋,扶她睡到我的床上,我就永远也甭想摆脱她了。她把全身的重量都压在我的胳膊上,身子温暖,柔软,像一堆枕头,她那穿着钉有鞋掌的高跟鞋的双脚不听使唤地拖曳着。她的身子太重了,我不可能拖着她走完这长长的过道。我决定干脆把她放倒在地毯上,关上房门,锁好,回床上睡觉去。等多琳醒来,她不会记得发生过什么事,她会以为当我睡着时她在我房门前失去了知觉,然后她就会自个儿爬起来,乖乖地走回到自己的房间去。我正要轻轻地把多琳放倒在过道的绿色地毯上,她低低地呻吟了一下,扒着我的手臂探出头去。褐色的呕吐物从她的嘴里喷涌而出,在我脚下汇成了一大摊。多琳一下子变得更重了。她的脑袋往那摊呕吐物里垂落下去,一根根头发被秽物弄湿了,活像沼泽地里的树根,我发觉她睡着了。我放开手。我自己也迷迷糊糊要睡着了。那天夜里我做了一个有关多琳的决定。我下定决心,对多琳我只旁观,听她说话,但在内心深处我将不再和她有任何瓜葛。在内心深处,我会对贝特西和她那帮天真无邪的朋友们忠心耿耿。我的内心追随的是贝特西。(让我想起了天赐的女主角)我无声无息地走回房间,把门关上。转念一想。我没锁门。我没法做到那么绝情。第二天早晨,我在一片郁闷的暑热中醒来,穿上衣服,把冷水撩到脸上洗了洗,抹上一点口红。然后慢慢地打开房门。现在想来,当时我以为会见到多琳的身体依然躺在那摊呕吐物中,仿佛是我可鄙本性的丑鄙的,活生生的见证。过道里空无一人。地毯从过道的一头伸展到另一头,干干净净,永远是那么青翠的颜色,除了我房门前那一块隐约可见的形状不规则的污迹,就好像有人不小心在那儿打翻了一杯水,然后用布吸干了似的。《熟女时代》的宴席上整齐地排列着一瓣瓣对半切开的黄绿色鳄梨——里面塞了蟹肉和蛋黄酱——和一盘盘煎的嫩嫩的牛肉和冷切鸡。期间点缀着几只堆满了黑色鱼子酱的雕花玻璃碗。那天早晨我根本没时间到酒店的自助餐厅吃东西,只胡乱喝了一杯煮过头的咖啡,苦的我直皱鼻子:我简直饿坏了。来纽约之前,我从来没在一家像样的餐馆吃过饭。霍华德.约翰逊餐馆不算数,我不过是在那里跟巴迪.威拉德那种人吃点炸薯条,奶酪,汉堡,香草刨冰而已。我也不知道为什么,我对美食的热爱超过任何东西。不管我吃多少,我的身材都是老样子。直至今日。这10年来我的体重没有变过。只有一次例外。我最喜欢的菜式都有足足的黄油,奶酪和酸奶油。在纽约,我们有这么多机会跟杂志社的人以及来访的形形色色的名人共进免费午餐。我养成了浏览菜单的习惯。是那种巨幅的手写菜单,上面仅一碗豌豆小菜就要56十美分。我一路往下瞧,直到挑出最丰盛的,最昂贵的菜式。然后点上一大串。她们带我们出去吃饭都是高消费,实报实销,所以我从来不觉得内疚。我特意吃的飞快,不让人家等我;她们通常只点大厨色拉加一杯柚子汁,因为要减肥。几乎每一个我在纽约的人都在减肥。“在此我向我们杂志社全体同仁有幸结识最漂亮,最聪明的一群年轻女士表示欢迎,”发福且又谢顶的司仪对着别在西装领上的麦克风呼哧呼哧地说,“为了感谢光临,我们《淑女时代》的食品试味厨房特地为各位献上这词筵席,聊表殷切之情。”我们端出淑女风度,对他报以零零落落的几下轻轻的掌声,而后在一张巨大的,铺着桌布的餐桌旁就座。我们杂志社一共来了11个女孩,我们的指导编辑也大都到了,再加上《熟女时代》食品试味厨房的全体职员,她们穿着卫生的白罩衫,带着整洁的发网,脸上的化妆无懈可击,一律是桃子馅饼的妆色。我们只到了11个人,因为多琳缺席了。不知为什么,他们把她的座位安排在我的旁边,椅子就这么空着。我替她把座位牌收了——那是一面袖珍镜子,镜子上部用花体字描着“多琳”,镜边是一个经过速冻处理的雏菊编成的花环,中间镶着的那个银色小洞就是映出她的脸蛋的地方。那天多琳跟莱尼.谢泼德呆在一起。现在她几乎一有空就去找莱尼.谢泼德。《熟女时代》是家大型的妇女杂志,以其使用“亮彩”胶片拍摄的双幅页面的盛宴图片闻名,盛宴的主题及场合每月一换。午宴前一个小时,她们带我们参观了一个又一个光可鉴人的厨房。我们看到,在白炽灯下拍摄摆好造型的苹果馅饼真是困难重重,因为冰激凌不断融化,得从后面用牙签撑住,一旦造型不挺就得另换一份。第三章(2)2009-06-20 18:32 那些厨房里高高垒起的各色美食真叫人眼花缭乱。这可不是说我在家吃不饱,只是我的外祖母总是做廉价的带骨腿肉,或者廉价的精肉块,她还有一个习惯,在你刚想把叉子往嘴里送时,她就会说:“我希望你好好享用,1磅45美分呢。”这句话老让我觉得吃下去的不是星期日烤肉,而是一分一分的钱。我们伫立在椅子背后聆听欢迎词时,我曾低下头偷偷打量鱼子酱碗的位置。一只碗正搁在我和多琳的空椅子之间,这位置可是颇有战略意义。我琢磨着,餐桌中央搁着一盘堆的像小山一样高的杏仁蛋白糖,因而坐在对面的女孩不可能够的着这碗鱼子酱,而坐在我右侧的贝特西呢,只要我用胳膊肘把它和贝特西隔开,让它靠近我的装面包和黄油的盘子,我想她就不好意思跟我抢了。而且,离坐在贝特西右边的女孩不远处还有一碗鱼子酱,贝特西可以吃那碗。我外祖父和我之间有个常开不厌的玩笑。他在我家乡附近的一个喜爱那个村俱乐部当侍者总管。每个星期日外祖母都开车去接他回来,因为星期一是他的休息日。我弟弟和我轮流跟着她去。外祖父总是用星期日特餐招待外祖母和她的小跟班,就好像我们是俱乐部的常客似的。他热衷于为我介绍各色各样的珍品佳肴,以至我才9岁就已经对维希冷汤,鱼子酱和鳀鱼酱养成了狂热的爱好。玩笑是这样的:在我的婚礼上,外祖父将负责提供鱼子酱,让我吃个够。这仅仅是个玩笑,因为我从来没打算要结婚,而且我即使真的要嫁人了,外祖父也买不起足够的鱼子酱,除非他把那间乡村俱乐部的厨房洗劫一空,将那儿的鱼子酱都装在箱子里带走。在水杯,银餐具,骨灰瓷器的叮当声的掩护下,我在自己的盘子里铺上鸡肉片。然后我在鸡肉片上抹上鱼子酱;我抹了厚厚一层,就好像往面包上抹花生酱一样。接着,我用手指将鸡肉片一片一片地拈起来,卷成筒状,免得鱼子酱溢出来,随即把肉卷送进嘴里吃掉。我一度对吃哪道菜用哪个调羹总是弄不清楚,为此极为忐忑不安,后来我发现如果你在餐桌旁以一种傲慢的态度做出不合常理的举动,仿佛你对自己的所作所为的正确性胸有成竹,那么你就没事了,绝对不会有人认为你礼仪不当或者缺乏教养。人家会认为你很有创意,妙趣横生。我是在杰西带我去跟一位著名诗人共进午餐那天学会这一招的。那是一间正儿八经的餐厅,到处都是喷泉和枝形吊灯,所有男士都穿着深色西服,衬衫雪白,而他却穿了一件可怕,笨重而污迹斑斑的棕色花呢夹克,一条灰色的裤子,里面是一件红蓝图案的开领紧身衣。这位诗人一边跟我聊自然与艺术的对立,一边用手指用生菜叶一片一片地拈起来吃。我的视线怎么都没法从那几根拈着一片片淌着水的生菜叶,在诗人的色拉碗和嘴唇之间来回移动的手指上挪开。没有人咯咯傻笑,没有人窃窃私语,做出粗鲁的评论。诗人那副模样叫人觉得,用手指拈色拉才是唯一自然而合乎情理的做法。我们杂志社的编辑以及《熟女时代》的职员都坐的离我远远的,贝特西看起来乖巧,友善,她甚至似乎并不喜欢鱼子酱,于是我愈发肆无忌惮。我吃完一盘冷鸡肉加鱼子酱以后又来上一盘。然后我着手对付鳄梨加蟹肉色拉。鳄梨是我最心爱是水果。每个星期日外祖父都会给我捎回一只鳄梨,藏在他的公文箱底,6件脏衬衫和星期日漫画的下面。他教我吃鳄梨的方法:把葡萄,果冻和法式色拉酱一起放到平底煎锅里溶化,然后将这石榴红色的酱汁倒进挖出的鳄梨里。我真怀念那种酱汁。与之相比,这里的蟹肉简直平淡无奇。“裘皮展览会怎么样?”当我不再担忧贝特西争抢鱼子酱时,我问她。我用汤匙刮净了盘子里最后几枚带咸味的黑蛋蛋,然后把汤匙添个干干净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