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适杂忆“我的朋友”唐德刚教授前些时告诉我,他在撰录胡适之先生口述历史之余,打算自写一篇“短序”。我听了一心想到我们时常在纽约十八层高楼高谈阔论,一谈就不知东方之既白的往事,就不禁暗忖,等着看他这序会怎么短法。果然在《传记文学》里见他下笔千里,把胡先生一生牵惹到了的无数问题与纠葛,几乎无所不谈,谈无不痛快。我正在连续欣赏,大过其瘾,还幸灾乐祸;不料突然收到他的来信,说现在真是没空,必须结束了,而刘绍唐先生急于要把他这已长达十余万言的“短序”出版成专书,他自己实在不能再为自己的“序”作序了,就只好来拉夫。这确实是晴天霹雳,使我不免有大祸临头之感。大家都知道,从前蒋方震先生写了一册《欧洲文艺复兴史》,要梁启超先生作序,任公序文一写就是数万言,与原书一般长,结果“头”大不掉,不能印在书前,序文成了专书《清代学术概论》,独立出版,反而要蒋方震来为这“序”写了一序。这样看来,德刚这“序”既然是胡先生的口述自传招惹出来的,这“序”的序,本来应该请胡先生来写才算合史例,才能了却这件公案。但上海灵学会既已不存,那就只好牵着黄牛当马骑吧。好在多年以前,我曾经对胡先生说过:“你以前曾对梁任公说,晚清今文###动对思想界影响很大,梁先生既然曾经躬与其役,应该有所记述。后来任公便写了《清代学术概论》那册书。现在我要说,五四时期的新文化、新思潮、新文###动,对中国近代思想社会的影响,比今文###动恐怕更大更深远,你也是躬亲其役的人,你也应该把这几十年来的思想潮流,作一番全盘的、彻底的、有系统的叙述、检讨和批判,写一册《五四时期思想学术概论》,才算适合大众和时代的需要。”胡先生听了直望了我一眼,笑着说:“你这话很对,现在一般人对这一时期的思想潮流,歪曲误解的很多。我将来也许要写些东西来澄清一下。不过你们年轻一代责任更大了,总结、检讨、批判还要你们来做。”后来他还要我代他找一些数据。不幸胡先生以后未能如愿写出这书来。现在德刚这篇“序”,也许可说正是胡先生心目中要年轻一代作出检讨批判的一部分。这样说来,唐“序”便有点像我所提议的那种“概论”的引子,而我这篇“序”的序,也就不是毫无关系了。我想读者都会同意,唐德刚教授在这里把胡适写得生龙活虎,但又不是公式般装饰什么英雄超人。他笔下的胡适只是一个有血有肉、有智能、有天才也有错误和缺点的真实人物。这做法承袭了古今中外传记文学的优良传统。中国第一个最出色的传记文学家司马迁早就用好的例子教导了我们,他笔下的人物多是活的、立体的、可爱可佩的、可嗔可斥的,或可怜可笑的,但没有使你打瞌睡的。在西洋,像鲍斯威尔(JamesBoswell)的《约翰逊博士传》(TheLifeofSamuelJohnson),主角也是活生生的,还在强生里找得到鲍斯威尔。读了德刚的胡适,你也可以和他握手寒暄,笑语谈辩,不知夜之将尽、人之将老,也在胡适里找得到唐德刚。当然,我们不必要同意作者所说的一切。因为我知道,他所提倡的,正是要大家各自去独立思考,独立判断。他如能引起你多去想一想,那他的目的就已经达到一大半了。至于你作出什么结论,那只是你自己的事。不论如何,他和他的朋友们,原先是白马社的也好,《海外论坛》月刊社的也好,至少包括我自己,大概都会拍手叫好的。大凡文字写得最美最生动的,最难同时得事理的平实,因为作者不能不有艺术的夸张。这在王充的《论衡》里便叫作“艺增”。德刚行文如行云流水,明珠走盘,直欲驱使鬼神,他有时也许会痛快淋漓到不能自拔。但我们不可因他这滔滔雄辩的“美言”,便误以为“不信”。德刚有极大的真实度,我们最好在读他所说某一点时,再看看他在另一个所在说了些什么,要看他如何从各种不同的角度,尽情极致、穷态极妍地描绘和辩论,如此,你才能更好地把握到他的真意。德刚的“艺增”运用在不同的角度,这是他最好的绝招和自解。德刚不信神鬼,也不怕神鬼,所以他敢说自己要说的话。你看他能“批孔”,也能尊孔,更能尊、能批要只手打倒或支持孔家店的好汉。不但如此,还敢尊、敢批“周公”!因此不论你同意不同意他,德刚这独行侠的高风傲骨不能不令人钦佩。他能替胡先生打抱不平,多已在胡死后,这点已不容易。更难得的是,他既不掩饰事实,又能恕道处理胡先生的某些白璧微瑕。我个人已受益不浅,我在给他的信里指出胡先生新诗某些文字上的缺失,不免夸大,这固然只是友朋间的闲谈,但真有点像“诗律伤严近寡恩”了。在另一方面,我却素来不曾认为五四时代是“时无英雄,遂使孺子成名”;相反的,我尝说,五四时代产生的人才济济,比任何别的短时期可能都多些。德刚指出胡先生用“素斐”做他女儿的名字可能是纪念陈衡哲女士,这点确已补充了我之不及;至于胡先生那首诗是否也意味着陈女士在内,我看不能无疑,如是这样,他恐怕就更不合情理了。德刚对这点似乎有进一步“求证”的必要。我在前面已说过,胡适之先生一生牵惹的问题与瓜葛已非常多,而德刚对他的娓娓描述和检讨,不能不更多面和更复杂。胡适已经是中国近代史上一个箭垛式人物,德刚现在真实地把他画得多彩多姿,人们也许更会把他当成活箭垛了。如果我这里再提出一些与胡适有关的问题来讨论,那这篇“短序”的短序可能也要变成专书,岂不又要德刚来替我写序?想来想去,时不我与,这种序还是让读者诸君来写了,这也正如胡先生所说的,要年轻的一代来检讨批判吧。我想这也正是唐德刚教授写作的初意,我便带着这个期望,把这津津有味的好书郑重推荐给读者。周策纵1978年7月于美国威斯康星陌地生之弃园《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1)我的朋友唐德刚《胡适杂忆》,原题“回忆胡适之先生与口述历史”,曾在《传记文学》上连载了十期(第一八三至一九三期)。每期航邮寄来,我总先把《回忆》读了,才去拆看其他的报章杂志。记得读完第一章,实在兴奋,当晚就写信给唐德刚、刘绍唐,向二位好友致贺:这样文笔生动而饶有趣味的回忆录实在难得在国内杂志上见到的。翌晨授“中国现代文学”这门课,也不顾当天应讲的题目,先讲两则胡适之太太的故事给学生听。我同胡老太太仅有两面之缘,但读了这两则故事(大叫一声“GO!”吓退“大黑贼”;返国定居前,嘱咐德刚、王纪五二人搬运她那只笨重的旧床到新泽西州码头),真觉得德刚兄把她写活了。《胡适杂忆》我特别爱读,当然不仅因为德刚兄记载了好多有关胡氏夫妇的掌故。1962年暑期我搬居曼哈顿后,即同德刚交识,对他的学问见识早已佩服。只可惜他封笔了二十年,近两年来才能看到他的长篇撰述(德刚整理的另一部稿子:《李宗仁回忆录》,连载香港《明报月刊》,已一年有半)。《胡适杂忆》不只是篇回忆录,它畅谈历史、政治、哲学、文学、文字学,以及其他一切胡适生前关注的学问,比起《李宗仁回忆录》来,更令人见到德刚才气纵横、博学多智的这一面。胡适自承哲学是他的“职业”,历史是他的“训练”,文学是他的“娱乐”(hobby)。德刚十几岁时即已圈点了一遍《资治通鉴》,在哥大研究院主修美国史、西洋史,近年来一直在纽约市立学院主讲中国史、东亚近代史,“历史”自是他的“职业”。他中西哲学的底子当然比不上胡适,但他受过“社会科学”这方面的严格“训练”。本书引录了好几首德刚在攻读博士学位时期写的新诗、旧诗,表示他同留学生胡适一样,功课愈忙碌,愈感到有写诗、同朋友酬唱诗词的需要:“文学”也是他的“娱乐”。且不论二人同寓纽约期间深厚的“忘年之交”,即凭德刚自己的“职业”、“训练”和“娱乐”,他实在是为胡适作评传最理想的人选。同胡适一样,唐德刚的中文文章比他的诗词写得更好。《胡适杂忆》出版后,我想他应被公认是当代中国别树一帜的散文家。他倒没有走胡适的老路,写一清如水的纯白话。德刚古文根底深厚,加上天性诙谐,写起文章来,口无遮拦,气势极盛,读起来真是妙趣横生。且举一个小例为证:可别小视“跑龙套”!纽约市有京戏票房五家之多。平时公演,粉墨登场,锣鼓冬仓,琴韵悠扬,也真煞有介事。可是“龙套”一出,则马脚全露。那批华洋混编的“龙套”,有的不推就不“跑”;有的推也不“跑”;有的各“跑”其“跑”,不自由,毋宁死……好不热闹!笔者在纽约看国剧,最爱“龙套”,因为它能使你笑得前仰后合,烦恼全消!引文下半节,可说是段韵文(跑、闹、套、消),但若在“有的各‘跑’其‘跑’”下面跟着就写“好不热闹”,同韵字太多,读起来反而单调。德刚在“各‘跑’其‘跑’”下面,添了两句三字经——“不自由,毋宁死……”真可谓是神来之笔。这种写法,全凭作者一时的灵感和联想的丰富。凡在纽约市看过票房演出京戏的,读这段文字,想都会出声大笑的。《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2)但看来是游戏文字,“龙套”在本书七十二节里是一个“有机”的譬喻(metaphor)。有博士学位的人才能在学术舞台上“井井有条”地跑龙套,没有博士“训练”的教员,跑跑龙套也会出洋相的。但真正在京剧、学术舞台上唱“大轴”的,如梅兰芳、胡适二人,倒不一定是“科班出身”。德刚二十六年前写的成名作是《梅兰芳传稿》,所以既提到了“龙套”,他会把梅、胡二博士的名字联在一起。最近重读《梅兰芳传稿》,我也同胡先生一样,觉得“稍嫌渲染”,文笔太浓艳一点,虽然德刚兄的确参阅了不少资料,尤其关于梅氏美国演出的那段史实。封笔二十年后,文章的境界显然大为提高,今日散文界有此唐派新腔可听,我觉得十分可喜。50年代的胡适《胡适杂忆》我读来特别有亲切之感,因为书中提到好多50年代身在纽约的中外人士,这些人我来哥大后大半也认识。德刚为德国老教授魏复古(KarlWittfogel)、日文老讲师角田柳这两位突出人物作画像,一点也没有“渲染”,真可谓呼之欲出。《“新诗老祖宗”与“第三文艺中心”》这一章专介绍德刚“白马文艺社”里的朋友,“新诗老祖宗”反而屈居配角,可能会有读者觉得喧宾夺主,不太合传记文学的体例。但事实上,胡适自己在《四十自述》、《留学日记》二书里也讲起他好多朋友,抄录了他们的诗词酬唱之作。蛰居纽约期间,他既爱参加白马社的###,德刚把社员一一点将,并选录他们一部分诗作,我认为是应该的。我们也借此体会到这前后两代的留学生处境多么不同。胡适早期一批诗友——任叔永、梅光迪、杨杏佛、朱经农、陈衡哲——回国后都干了一番事业。他晚年结交的那批文艺小友——唐德刚、周策纵、吴讷孙、周文中、黄伯飞——虽在美国学术界各有建树,他们的主要工作是教导美国学生;大陆变色,他们不可能回国大干一番,真可说是国家的损失。白马社里三位新“莎菲”女士,我只认识何灵琰,她是徐志摩的干女儿,在上海时期曾跟钱钟书习写诗词,跟魏莲芳学唱青衣,可惜这几年不常写诗,也难得登台一露身手了。其他两位,心笛仅闻其诗名,不知人在何处;“才气最高”的蔡宝瑜一年前我连她的名字也没有听见过。她短命而死,我读到德刚的记载,也不免为之叹息。胡适在纽约做寓公期间,爱同年轻朋友来往,真如德刚所说的,年龄相等的朋友间,除了李书华先生外,可同胡适促膝长谈的真的绝无仅有。鲁迅在晚年,虽有文坛盟主之名,喜结交的也只是萧军、萧红这辈比较纯洁的青年。好多年前我在《明报月刊》上看到了张爱玲《忆胡适先生》文,深为感动,想不到张爱玲从小就崇拜胡先生,也想不到胡适这样看重张爱玲。在我想像中,到了50年代中期,胡适早已同当代文学脱了节,也不太关心文学的前途了。1955年11月张爱玲抵达纽约后,曾去拜访过胡先生两次,可惜张不善辞令,为人木讷,谈话并不投机。翌年感恩节,胡适还有意请她到中国馆子吃饭,隔一阵还到一家救世军办的女子宿舍去看她。可是张爱玲跟胡适谈,“确是如对神明”,不知如何逗他开心。二人关系,见面后反而疏远了。胡适同他的安徽小同乡唐德刚一见如故,倒可说有缘。后来德刚身任胡适“口述历史”的记录员,更是日常见面,无话不谈。本书最大的特色即是凭德刚的回忆和当年自己日记上的记录,给胡先生留了一个最忠实的晚年写照。1951年胡适才六十岁,其实不能算老,但到德刚所见的胡先生,显然已开始衰老了。他当然在搞他的《水经注》,也写了一部《丁文江的传记》,且不断关注共产国家的所作所为以及“自由世界”的前途。但比起刚回国的二十年(1917-1937)来,纽约那几年,他治学的成绩实在太少了。张爱玲未去美国前,从香港寄给他一本《秧歌》,他真的读了,还写了封恳切的回信。同样情形,姜贵从台湾寄给他一册《今杌传》(即《旋风》),他也真的读了,也写了很长的回信。胡适识拔张、姜二人,当然是文坛佳话,也证明他读当代小说,确有卓见。但话说回来,对胡适而言,这两位作家都是毫无名望的;他有时间读他们的赠书,表示他手边没有急急要办的正事。普通名学者,自己忙于著作,心有余而力不足,收到的赠书太多,即使想看,也抽不出空来,何况中国当代小说,并非胡适研究的主要对象(胡适晚清小说读得极熟,他文章里绝少提到二三十年代的小说——少数人的短篇例外——很可能连茅盾、老舍、巴金的长篇他都没有碰过)。最使我诧异的,胡先生竟常去哥大图书馆看中文报纸,连“美国两岸所发行和赠阅的‘侨报’”也看,而且把它们的“副刊”看得很仔细,而这些副刊,德刚说得一点也不错,“实在不值得浪费太多时间的”。目今台湾《联合报》、《中国时报》特别在编排副刊上用心计,可读的文章、报道、小说实在不少。我平日没有时间全读,又舍不得把那些副刊丢掉,只好把它们保存起来,日积月累,保存着想读而未读的文章实在多不胜言。胡先生有时间批阅纽约、旧金山出版的侨报副刊,比他太太靠打牌消磨岁月,实在好不了多少。《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3)胡适这样“游手好闲”,主要原因可能是那几年他少了一份配合他身份的工作。他在普林斯顿大学任格斯德中文藏书部(GestLibrary)“馆长”(curator)之职,那是一份闲差,每年领取几千美金贴补家用而已。他也在美国著名学府做过短期讲学,零星演讲的机会当然更多,但这些都算不上是长期性的工作。“胡适之的确把哥大看成北大,但是哥大并没有把胡适看成胡适啊!”德刚这句沉痛的感慨一点也没有言过其实。50年代,胡适同林语堂先生(辞掉南洋大学校长之职以后)大半时期留在纽约,而且经常来哥大借书,假如哥大有意聘请他们为中日文系教授,他们是一定乐意接受的。但中日文系的主管人哪里会有此度量,胡、林二人来了,那些美国汉学教授岂不相形见绌?所以美国著名学府乐于聘用赵元任、李方桂这等专门人才(语言学比较冷门,吸引的学生较少),而不敢聘用胡适、林语堂这样的通才。哥大既是他的母校,胡适如能在中日文系开讲中国哲学史、文学史的课程,一定特别卖力,很可能提起精神写出一两本英文著作来。当然他不可能再有时间去看中文侨报了。胡江冬秀任何学人,除了家里的书房外,总得有一间办公室,不能老窝在家里。偏偏在纽约那几年,胡适少了一间办公室,在家里伴着老妻,事事得迁就她,不免影响到他工作的情绪。他在精神上显出老态,这也是一个原因。在表面上看来,胡适夫妇恩爱白首,非常幸福,但我总觉得江冬秀女士不能算是我们一代宗师最理想的太太,二人的知识水准相差太远了。早在1915年4月28日,胡适记了下面这则日记:得冬秀一书,辞旨通畅,不知系渠自作,抑系他人所拟稿?书中言放足事已行之数年,此大可喜也。胡适十三岁就订了婚。他事母至孝,当时无意拂逆母意,也就算了。但凭这段日记,我们显然看出,胡适曾去信问他母亲或江冬秀,缠足已放大了没有?想来江女士以往给他的信,文字欠通,这封信“辞旨通畅”,虽不免疑心是别人“拟稿”的,但胡适知道未婚妻在努力改进,至少足已放大,他心里是高兴的。可是婚后三四十年,江冬秀显然没有多大进步。《传记文学》第一九二期影印了她晚年的手迹,那几个字实在是见不得人的。(连她先夫提倡的新式标点,她都会用错!)居留纽约期间,她还停留在看武侠小说的阶段,胡适的学问、思想她是无能力欣赏的。住在北平、上海,她有用人可使唤,家务不必胡适操心。住在纽约,胡太太既不懂英语,他老人家还得上街买菜,实在是够辛苦的。二老住“东城八十一街简陋的小公寓”,太太一打牌,家里客人多,胡适既无办公室可去,要静心读书写文章,也不可能了。这样长期伺候太太打牌,胡适即使有早年的壮志雄图,也消磨殆尽了。1958年秋,胡适返国任台湾中央研究院院长之职。他任内的秘书——王志维先生——写过一篇《记胡适先生去世前的谈话片段》,载《联合副刊》(1977年2月24日),我读后感慨很多。临死前两天,胡老先生为了太太打牌,嘱咐王秘书“帮我买一所房子”:我太太打麻将的朋友多,这里是台湾大学的宿舍,南港我住的也是公家宿舍,傅孟真先生给中央研究院留下来的好传统,不准在宿舍打牌。今天我找你来,是要你在我出国期间,在和平东路温州街的附近,帮我买一所房子,给我的太太住。《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4)胡适是爱面子的人,傅孟真先生留下的规矩,公家宿舍不准打牌,院长寓所内却常听到牌声,不免于心不安。想来胡太太的朋友都住在台北市区,老是坐出租车去南港也不方便,胡院长才有意在台北置屋。胡适待他的老伴是够好的了,但胡太太长年打牌,我总觉得对不起他。早在民国九年,胡氏夫妇生日碰在一天,胡适写了一首《我们的双生日(赠冬秀)》的诗(《胡适的诗》,页九七至九八):他干涉我病里看书,常说:“你又不要命了!”我也恼他干涉我,常说:“你闹,我更要病了!”我们常常这样吵嘴——每回吵过也就好了。今天是我们的双生日,我们订约今天不许吵了!我可忍不住要做一首生日诗,他喊道:“(哼)!又做什么诗了?”要不是我抢得快,这首诗早被他撕了。这虽是首幽默诗,我们也看得出二人婚后精神上毫无默契。胡太太既不懂读书的乐趣,丈夫在病中,更有理由不准他读书了。胡适多么希望他的太太能在“双生日”那天,和他一首诗啊,但太太不会做诗,看样子真会把诗撕掉。胡适自知不可能同太太订约,永不吵嘴,“今天不许吵”平平安安过一天生日就够了。胡适的确是好脾气,但江冬秀如能像《李超传》里的李超女士一样,立志求学上进,婚后进学校或者在家里自修,胡适一定感激莫名,享受到另外一种闺房乐趣。只可惜江冬秀真是个旧式乡下女子,辜负了胡适在留学期间对她的期望。女友韦莲司德刚兄说得对:“适之先生是位发乎情、止乎礼的胆小君子。搞政治,他不敢‘造反’;谈恋爱,他也搞不出什么‘大胆作风’。”但德刚认为留学期间的胡适真追过韦莲司女士(EdithCliffordWilliams),假如韦女士真有意嫁给他,江冬秀就只好守活寡了。但事实上,胡适既是“止乎礼”的胆小君子,看样子并没有同韦莲司谈过什么恋爱,虽然二人通信很勤。徐高阮先生在《胡适和一个思想的趋向》(台北地平线出版社,1970)这本书里告诉我们,胡先生去世后三年,韦莲司女士曾“将一九一四年至一九一六年青年胡适写给她的信(收藏了整整半个世纪,一百几十件)寄给胡夫人江冬秀女士,有几封曾在‘胡适纪念馆’分两次(1965、1966年)陈列过”(页二九)。胡夫人去世后,这些信件想已由中央研究院保管。如有人想研究胡适留学期间的生活和思想,真不妨把这些信件研读一番,胡、韦二人有没有谈恋爱,真相也可大白。其实胡适一生英文文章也写了不少,连同这一百几十件信札,都应该收集成书,供中外学者阅读之便。鲁迅去世才两年,就有《鲁迅全集》二十册问世。胡适去世十六年了,我们还看不到他的全集,这是说不过去的。德刚认为在1915年那年,“胡氏显有所求(madesomeproposition)而为韦女所峻拒。……她奉劝胡郎,斩断情丝,悬崖勒马;应着重较‘高级’的情性之交;勿岌岌于‘色欲之诱’(sexattraction)。……可是韦女士虽是止乎礼,她并没有绝乎情。最后棒打鸳鸯的似乎还是韦女士那位‘守旧之习极深’的妈妈”。我认为德刚兄这两个假设——胡适追韦女士遭拒;韦母“棒打鸳鸯”——都是站不住的。胡适非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假如真正追过韦女士,他决不会“正色”呵斥德刚的假设为“胡说”。胡适既无意反背母亲的意志,他决不肯毁除婚约,让老人家伤心的。细读《留学日记》,胡适诚然爱同有脑筋的洋女子谈话、通信,可是一点也看不出同她们有论婚嫁之意。韦莲司的服饰仪表,德刚在书里已交代得很清楚。另一位同胡适通信颇勤的瘦琴女士(NellieB.Sergeant),“业英文教授”,有两个夏天来康奈尔大学暑期班进修,这样才同胡适认识的。她“年事稍长,更事多,故谈论殊有趣味”。胡适哪里会同她谈恋爱?《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5)德刚认为他的假设有理,主要证据是《留学日记》里节录的两封英文信。一封是韦女士1915年2月3日写给胡适的;一封是胡适自己1916年1月27日写给韦老夫人的回信。本书读者如细审二信的部分原文(《留学日记》,页五三五至五三七,八三五至八三六),一定也会同意,德刚误解了它们的含义。1915年1月23日下午(《日记》页五二四),胡适访“韦莲司女士于其寓,纵谈极欢。女士室临赫贞河,是日大雾,对岸景物掩映雾中,风景极佳。以电话招张彭春君会于此间。五时许与女士同往餐于中西楼。余告女士以近年已决定主张不争主义(Nonresistance)……女士大悦,以为此余挽近第一大捷,且勉余力持此志勿懈。……女士见地之高,诚非寻常女子所可望其肩背。余所见女子多矣,其真能具思想、识力、魄力、热诚于一身者唯一人耳”。读这段札记,我们无法肯定张彭春有没有跟胡、韦二人一起去中西楼吃晚饭。但在一个“纵谈极欢”的下午,胡适如真有意追韦女士,怎么会打电话邀张彭春来会谈?可见胡适对女士毫无所求,还要邀他的朋友来同赏她“见地之高”。这次纵谈之后,想来隔不多天,胡适又去韦女士那里“纵谈”了一次。韦莲司原是不顾世俗的奇女子,也可能早已钟情于胡适。那次谈话,很可能她露出了她的“狂狷”本色,动手动脚,倒把我们的“胆小君子”吓坏了。胡适招架不住,只好直言早已订了婚,如同韦女士有不轨行动,与“礼”(propriety)不合云云。事后韦女士很气,也有些老羞成怒,2月3日写了那封《论男女交际之礼》的信,责备胡适不够开通而拘于“礼”(blockedbya“senseofpropriety”)。在她看来,像他们二人这样超脱世俗的“最高级人才”(thehighesttypeofhumanbeing),只要“思无邪”(proprietyofthought)就好了,行为上的“非礼”(impropriety)倒是毫无关系的。德刚兄若细品此信,即可看出,韦女士采用的完全是姑在《老残游记》里教训申子平的口吻。胡适原则上是反宋明理学的,虽然在日常生活上还遵守“非礼勿动”的原则。他看了这封信后,对她的“卓识”更为佩服,认为“此论即在所谓最自由放任之美国亦足骇人听闻”。但想来韦女士觉得胡适不识抬举,以后只同他论学问,谈思想;生活上需要“放浪形骸”一下,另找别的男人了。韦莲司一人在纽约“放浪形骸”,她母亲有所听闻,实在有些着急了。差不多一年之后,她写信嘱胡适去规劝她。胡适既是个少年老成、非礼勿动的“东方人”(anOriental),对她女儿的某些行为一定看不惯吧?何不劝劝她呢?她是最看重你的!胡适虽是“胆小君子”,对韦女士的“卓识”、“狂狷”原则上是佩服的,回信理直气壮地斥责韦夫人虚伪。责问她是不是不信任自己的女儿,既如此把她关起来,不给她行动自由好了。德刚引译那一段信里的“我们”一词(“我们为什么要顾虑‘别人’对我们怎样想法呢?……”),乃所谓editorial“we”,非胡适、韦莲司二人。德刚看不出这一点,把胡适致韦夫人书完全曲解了。胡适与陈衡哲胡适同陈衡哲女士留学期间的关系,德刚分析得入情入理,读后十分折服。但同时德刚故作妙论,认为陈衡哲是他提倡“诗国革命”、“文学改良”的烟士披里纯,“所以新文学、新诗、新文字,寻根究底,功在莎菲”,那就言过其实了。在《逼上梁山》文里胡适说得明明白白,他倡导白话文学的灵感得自钟文鳌,他是清华学生监督处驻华府的书记。陈衡哲未同他通信之前,胡适早已在试写白话诗了。《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6)中国大学生、留学生间,的确有个“朋友之‘友’不可友”的传统。莎菲女士既为任叔永所发现,胡适又是任君的挚友,当然不便去追她。但我认为假如胡适尚未订婚,他一定会努力去追求莎菲女士的;论才情任不如胡,看样子莎菲也会嫁给胡适的。当然任氏夫妇一直是胡适的至交,也是他事业上最亲信的左右手,他对任太太是不存一丝罗曼蒂克的幻想的。但任、陈婚姻如此美满,胡适自己家里有个病中不准他看书、写诗的老婆——相形之下,他免不了艳羡他们的幸福。他骗过江冬秀,给自己的女儿取名素斐(Sophia),虽不能说纪念他同陈衡哲那段旧情,至少也希望女儿长得像瓦莎学院优等生莎菲一样的聪明好学,而一点也不像她生母那样的庸俗。德刚道破胡适为爱女取名用心良苦这一点,实在令人心折。胡、陈二人尚未见面前,即可说已是“心有灵犀一点通”了。有一次,任叔永从麻州剑桥寄两首陈衡哲的诗给胡适看,要他猜是何人写的。(陈衡哲《小雨点》任序,则谓故意骗胡适“是我做的”。)胡适对其中一首咏“月”诗特别激赏(“初月曳轻云,笑隐寒林里。不知好容光,已印清溪底”),回信写道(《日记》,页一○五八至一○五九):两诗妙绝。……“风”诗吾三人(任、杨及我)若用气力尚能为之,“月”诗绝非吾辈寻常蹊径。……足下有此情思,无此聪明。杏佛有此聪明,无此细腻。……以适之逻辑度之,此新诗人其陈女士乎?任叔永如未把此信转寄陈衡哲,也一定会把胡适评语抄给她看的。她看到后,一定感到十分光荣,且视胡适为生平知己。当时美国东部,留学生间成绩最优异的要算上赵元任、胡适二人,但胡适到处演说,发表英文文章和读者投书,风头比赵更健。这样一位当代才子盛赞其诗才,莎菲怎可能不被其感动?同样情形,胡适也认为莎菲是他的生平知己。任、杨、梅、朱都反对胡适搞文学改良、写白话诗,真正响应他就只有陈衡哲一人。新文学史上最早一篇短篇小说即是她的《一日》,载1917年出版的一期《留美学生季报》,同时期她也写了不少白话诗(我另有长文论陈女士,将刊《现代文学》季刊)。很可能陈衡哲有雄心为新文学开路;但她见到胡适给众朋围剿,特地试写些白话诗、白话小说,助他一臂之力,以取悦于他,这也是大有可能的。陈衡哲返国后,在1924年10月号《小说月报》上发表了一篇题名“洛绮思的问题”的小说,集《小雨点》。这篇小说我认为影射了陈、胡二人不寻常的关系,至少也透露了陈自己对胡的一番爱慕。德刚谓胡适到老还一口咬定莎菲女士“当时抱的是独身主义”,我相信莎菲的确对他说过这样的话,而洛绮思的“问题”即是知识女子的独身问题。小说的原来样子已无法看到,因为出版前陈衡哲听取胡适的意见,已把初稿加以增删。胡适在《小雨点》序上写道:该小说“我和叔永最先读过,叔永表示很满意,我表示不很满意,我们曾有很长的讨论,后来莎菲因此添了一章,删改了几部分”。(《小雨点》胡序,页一)莎菲别的小说,胡适都很满意,唯独这篇他坚持要删改,还同任氏夫妇作了“很长的讨论”,我想绝非技巧上的问题,而是胡适心虚,恐人家看出小说里有所影射。《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7)其实,小说男女主角都是美国白种人,任叔永就给他太太瞒过了。男主角瓦德白朗是位哲学教授,洛绮思是同校同系的研究生。洛绮思的原名似应作Lois,但也必然使我们联想到爱洛绮思(Héloise),那位因热恋老师而青史垂名的女学生。陈衡哲专攻欧洲史,对中世纪的人物很熟悉。她写过一篇介绍僧尼孽侣“亚波拉与爱洛绮思”的文章,收入《衡哲散文集》(1938)。亚波拉(Abelard)最后屈服于教会的权威而甘愿与爱洛绮思永别,陈衡哲对他的懦弱表示非常愤慨。卢梭的长篇小说《新爱洛绮思》(LaNouvelleHéloise,1763),不知陈衡哲有没有读过。女主角同她的家庭教师热恋,后来嫁了人还是爱他。她的丈夫非常开明,竟邀太太旧情人同他们一起长住。假如莎菲真的私下里爱过胡适,任、陈、胡三人持久的情谊倒真有些像卢梭小说里的三主角。陈衡哲笔下的洛绮思当然是个独身女子。“独身主义”在当年西洋职业妇女间是一个极时髦的风尚,莎菲在瓦莎那几年,通信的男友这样多,她明言抱独身主义是很可信的。那时留学美国的中国女子人数极少,总想回国干一番事业,不轻易谈婚嫁。当然也很可能,陈衡哲独在胡适面前表明独身主义,表示她对任叔永并不在乎,想用“激将法”鼓起胡适的勇气来,同江冬秀解除婚约,一心一意追她自己。任叔永1916年暑假开始追莎菲,但他同胡适一样,也是翌年夏季即返国的。二人返国后,同样只能以通信方式同莎菲保持友谊。可是1917年底,胡适即同江冬秀结了婚,从此莎菲死了一条心,虽然她同任叔永结婚已是1920年下半年的事了,在她修完芝大硕士学位返国之后。胡适结了婚,总不得不郑重其事地写封信给他的瓦莎女友,表明一番心迹。假如莎菲一直在爱他,希望他返国后同江女士解除婚约,收到这封信,心里该是十分难受的。她那时候的心境,即给了她写《洛绮思》这篇小说的最初灵感,虽然她把这则故事藏在心头好多年,才敢把它写下来。在小说里,瓦德同洛绮思互相爱慕三年之后,宣告订婚。但洛绮思怕结婚生子妨碍她的学问事业,旋即反悔。瓦德竟答应解除婚约,凄然说道(《小雨点》,民国二十八年三版,页七一):洛绮思:我的爱你,我的崇拜你,便是为着你是一个非常的女子。若是为了我的缘故,致使你的希望不能达到,那是我万万不能忍受的。你应该知道我并不是那样自私的人。若能于你有益,我是什么痛苦都肯领受,什么牺牲都能担当……三四月之后,堂堂哲学教授瓦德白朗竟同“一位中学校的体操教员”结了婚。蜜月之后,他写封表###迹的信给洛绮思(同书,页七六至七七):我的亲爱的朋友:瓦德结婚了!蜜妮——这是我的妻子的名字——是一个爽直而快乐的女子,虽然略有点粗鲁。她当能于我有益,因为我太喜欢用脑了,正需她这样一个人来调调口味。有许多我的朋友们,以为我应该找一个志同道合的人来做终身的伴侣。我岂不愿如此,但是,洛绮思,天上的天鹅,是轻易不到人间来的。这一层不用我说了,你当能比我更为明白。我不愿对于我的妻子有不满意的说话,但我又怎能欺骗自己,说我的梦想是实现了呢?我既娶了妻子,自当尽我丈夫的责任,但我心中总有一角之地,是不能给她的。那一角之中,藏着无数过去的悲欢,无限天堂地狱的色相。我常趁无人时,把他打开,回味一回,伤心一回,让他把我的心狠狠地揉搓一回,又把他关闭了。这是我的第二个世界,谁也不许偷窥的。他是一个神秘的世界,他能碎我的心,但我是情愿的;他有魔力能使我贪恋那个又苦又酸的泉水,胜于一切俗世的甘泉。《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8)我的朋友,请你恕我的乱言。我实愿有一个人,来与我同游这个世界。我怎敢希望这个人是你呢?但你却是这个世界的创造者,没有你便没有它,所以它是纯洁的、出世的、不染尘滓的。我不多写了。我要求你明白,瓦德虽是结了婚,但他不曾因此关闭了他的心;尤其是对于洛绮思,他的心是永远开放着的。我永远是你的,瓦德但他写完这封信之后,忽然又觉得不妥。他更自思量,觉得他和洛绮思的交情,是不应该这样的。洛绮思不是他的一个敬爱的朋友吗?但这信中的情意,却是已经越出朋友范围之外了。这岂不是把洛绮思待他的高尚纯洁的感情,抛到污泥中去了吗?他将何以对她呢?他将何以对世上的女子呢?固然,他是有权可以保存这个心中的秘密的;固然,他的已碎的心是不怕再受伤损的,但他却无权去伤害他人的心。他只应把这个秘密的种子保存在他自己的心中,不应把他种到肥土里去,让他去受那日光雨露的滋养;因为他所开的花,是要给洛绮思以极大的痛苦的。他想到这里,便决意把这粒种子收回他的心之秘处去,永不让它再见天日了。于是瓦德写封比较大方的信寄给她,表示“除了切磋学问、勉励人格之外,在他们两人中间,是没有别的关系可以发生”的了。假如胡适返国后,曾同陈衡哲通过情书,那么他在完婚之后,写一封如怨如诉的信给她,调子一如引文里的那封未寄之信。是很可能的。当然,也很可能胡适一直抱着“朋友之‘友’不可友”的宗旨,从未同莎菲通过情书,而这篇小说仅表示在陈衡哲的想像中胡适应该写一封这样的信给她。她不仅对胡适没有勇气追她表示失望(怎能轻信她会抱“独身主义”的话呢?),也对胡、江二人的结合,表示极大的怜悯。当世第一才子,怎可同一个缠足村姑胡乱结了婚呢?美国没有缠足女子,在陈衡哲的想像中,江冬秀变成了一个“中学校的体操教员”,比她再“粗鲁”的女子,就更不适合哲学教授太太的身份了。信中有好些话,诸如“我不愿对于我的妻子有不满意的说话,但我又怎能欺骗自己,说我的梦想是实现了呢?”我想胡适初读原稿,一定感慨万千。胡、陈二人可能没有通过情书,但《洛绮思的问题》本身就是一封莎菲表###迹的情书。专攻化学的任叔永读了初稿还看不出苗头,胡适自己倒紧张起来,硬教她把小说加以增删。“添了一章”,瓦德不再出现,小说重点放在多少年后老处女洛绮思的身上了。德刚认为胡太太是同时代“千万个苦难少女中,一个最幸运、最不寻常的例外”,这句话说得很对。但德刚认为胡适自己也是“‘三从四德’的婚姻制度中,最后的一位‘福人’”,倒不见得。胡适如能同陈衡哲这样的女子结婚,当然生活要美满得多。且不说住在纽约那几年,胡适定不下心来作研究,即在二三十年代,胡适自己太忙,太太没有现代医学常识,也不知如何管教子女,弄得爱女夭折,二儿子思杜从小身体虚弱,教不成器——一个家庭里产生了这两大悲剧,总不能算是美满的。假如在《梦见亡女》诗里,胡适真如德刚所说的“一石双鸟,悼亡、怀旧”,那么他写诗时最不可告人的感触即是:假如太太是莎菲,素斐也不至于夭折了。《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9)“当代第一人”近年来我为朋友写序,借用胡适一句话,“觉得我总算不曾做过一篇潦草不用气力的文章”。每篇序总言之有物,不是说两句空泛的捧场话就算数的。写《胡适杂忆》的序,我用气力更多,等于自己作了一番胡适研究,不得不把书中有些不敢苟同的假设和论点,加以评审。我觉得这样做才对得住作者,也对得住读者。德刚兄认为胡适在哥大研究院两年,绝无可能把博士学位修完,这一点我完全不同意,已在另文《胡适博士学位考证》(见《传记文学》第一九八期)里加以辩正,在序文里不再加以讨论。德刚兄对有关胡适的资料看得极熟,但写《胡适杂忆》时,每月要赶出一篇,有些早已读过的书反而没有时间去查看。在《三分洋货·七分传统》这一章里,德刚认为哈佛博士格里德(Jerome)讲到少年胡适不信鬼神这一点,特别把范缜《神灭论》搬出来,有些小题大做,“不知轻重”。其实《四十自述》里即有《从拜神到无神》这个专章,胡适“十一二岁时便已变成了一个无神论者”,的确是受了司马光、范缜二人的影响。胡适父亲诚然是个理学家,不信鬼神,且与“僧道无缘”。但胡老先生过世,胡适才三岁零八个月。他母亲和其他女眷们都是迷信神佛的。胡适不信鬼神地狱,自己归功于范缜的启示。序文虽已写得很长,我所讨论的主要是“50年代的胡适”和“胡适及其太太和女友”这两个题目。但《胡适杂忆》不单提供了不少胡适传记的珍贵数据,也不单是他晚年蛰居纽约那一长段时间最忠实的生活素描和谈话实录,它也是胡适一生多方面成就的总评。三四十年来,“胡适批判”是个热门题目,但纵横畅谈其思想和为人,与其整理中国哲学史、文学史,推动文学革命,提倡科学、民主、自由之得失功过,像德刚这样面面俱到,既同情而又客观,敬爱其人而不袒护其短的,实在还没有第二个人。胡适在美国求学期间,吸收了不少西方新知识,但返国以后,一方面整理国故,忙于考证,一方面关心时事,多写政论,简直没有时间吸收西方的新学问和新学说。四十年前金岳霖即敢说:“西洋哲学与名学又非胡先生之所长。”到了50年代,唐德刚更可以说:“西洋史学亦非胡先生之所长。”我自己也可以说:“胡先生返国以后,早无意追逐西洋文学的现代潮流,现代西洋文学批评他也一窍不通。”留学七年,胡适读了那几本西洋文学名著,《日记》上大半都有记载。1917年返国后,实在没有余力顾及西洋文学。1952年11月胡适第一次从美国飞台湾,作了不少次演讲,也接受了好多次访问。有一位记者问他美国文坛概况,胡适作了如下的答复:第二个问题,我要完全缴白卷了。几年来因为世界政治形势的太不安定,我差不多放弃了对于文学的研究。关于美国文坛的情况,《纽约时报》和《论坛报》每周都有一张销行最广的书目表分送,表内所列的新书,一面属于小说的,一面是非小说的。这两张表所列的新书,小说方面,十部中我顶多看了一二部,非小说的,十部中顶多看三四部。我对于美国文坛还没有做过系统的考察,诸位有兴趣,我去美后如有时间,当加以研究,随时向国内文艺界做简单的报告,现在只好缴白卷了。——《胡适言论集》(甲编),页一一三(自由中国社,1953年初版)《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10)胡先生对美国文坛概况一无所知,一点也没有什么难为情。他在座谈会上逼得说谎,且说了不少外行语,倒令我很为他难过。胡适哪里会有工夫去每季选读一两部畅销小说,这类小说的绝大多数算不上是文学,连美国严肃的批评家也不读它们的。美国高级文艺刊物这样多,胡适仅能提一提当年纽约两大日报所刊载的畅销书目表,实在太不合我国新文学开山祖师的身份了。到了50年代,胡适同西洋文学、史学早已脱了节,二次大战以还倡行于欧美学院间的各派新兴哲学,想来他也所知极浅。胡适自信心很强,而且讲究“前后一致”(德刚讨论此点,极精彩),他既早已归奉杜威的“实验哲学”,西洋哲学界的新动态,他就觉得不值得注意了。假如自己的思想在晚年有所转变,岂非胡适为人前后不一致了?同样情形,他讲中国文学史,就抓住“白话”这个观点,视之为评判古代作品优劣之基本考虑,虽然那几部称得上白话文学里程碑的古典小说,不一定就是他真心喜爱的作品。骨子里他同周作人一样厌恶古老中国的“非人文学”,《红楼梦》、《水浒传》所刻画的中国社会都是极不人道的,所以他对二书都不喜欢。《红楼》更表扬了释道的虚无思想,也是他所不喜的[胡适对德刚说,“《红楼梦》不是一部好小说,因为《红楼梦》里面没有一个plot(有头有尾的故事)”。其实plot之有无,对胡适来说,是不重要的,《老残游记》比起《红楼》来,更无plot可言,他却特别喜欢]。但《红楼》的白话文体实在太漂亮了,他在考证《红楼》的论文里就不敢对它加以劣评,免得显出自己批评观点前后不一致。《三国演义》是用浅近文言写的,所以他敢放胆骂它“平凡浅薄”、“创造力太薄弱”。假如《三国》也是部白话小说,他就不便放胆去骂它了。胡适执著于“白话”这个观点,作为小说评论家,有些地方天真得可爱。胡适太讲究为人、立说前后一致,“今日之我”从不与“昨日之我”挑战,即在30年代对国外新兴之学说就不太注意。但综观其一生之成就,我完全同意德刚给他的盖棺定论:胡适之先生的了不起之处,便是他原是我国新文化运动的开山宗师,但是经过五十年之考验,他既未流于偏激,亦未落伍。始终一贯地保持了他那不偏不倚的中流砥柱的地位。……开风气之先,据杏坛之首;实事求是,表率群伦,把我们古老的文明,导向现代化之路。熟读近百年中国文化史,群贤互比,我还是觉得胡老师是当代第一人!胡适是“当代第一人”,一方面因为“他的为人处世,真是内圣外王地承继了孔孟价值的最高标准”,另一方面因为不论国粹派也好,共产党也好,反胡阵营中竟找不出一位学问、见解(且不谈人品)比胡适更高明的主将堪同他匹敌。相比起来,胡适对我国传统的批判,对国家现代化提出的种种建议,不由得我们不听取采纳。目前海内外不少中国学者,被西洋汉学家牵了鼻子,也跟着大吹我国的“玄学”、“理论”;更有些人,因为李约瑟(JosephNeedham)推崇中国固有文化在科技方面的成就,也沾沾自喜起来,认为古老中国代表了一个科学昌明的文化。这些人不去反省一下,欧洲国家文艺复兴以来在科技文艺各方面如何突飞猛进,而同时期明清读书人又在干些什么?从没有人说过(胡适当然没有说过),中国人的天赋才智比不上别的民族,但汉代以还,专制政体逼着读书人走上两三条狭路——先秦时代那股朝气勃勃、自由探究真理的精神直到20世纪才能复苏。《胡适杂忆》序言 夏志清先生序(11)胡适虽是“当代第一人”,在德刚看来,他的“中学”止于乾嘉,“西学”亦未超过赫胥黎、杜威二人。德刚自己在50年代受了严格的史学训练,他所接触到的理论、学说和治学方法,已和胡适当年在哥大接触到的大不相同。本书另一特色,即是德刚借题发挥,提到胡适任何哪一方面的学问和贡献,也把自己对这项学问多少年来所汇积的心得和见解提供给大家。《传记·史学·行为科学》这一章分量特别重,直言胡适对各种社会科学所知极浅,对经济学可说一窍不通。但德刚想来也同意,即凭他那种专做考证的治学方法,胡适在“整理国故”方面的贡献实在太大了。假如1917年返国后,不轻易发表文章,花他十年工夫来自修经济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这样壮志磨尽,虽然可说学问更有长进了,胡适也不再是胡适了,他变成了在社会上影响力极微的纯学者了。唯其胡适有他的自信,有他的冲劲,绝对信任他的“科学的治学方法”,绝对乐观,才能在返国后二十年间干出一番轰轰烈烈的大事业来。胡适提倡白话,也赞助过“汉字拉丁化”运动。但因为他一向对“文言”抱了最大的偏见,在文字学、语言学这两方面贡献并不大。在中国语言文字的沿革史上,他认为“往往小百姓是革新家而学者文人却是顽固党”。两千年来小百姓“把中国语的文法修改完善了”,同时创造了不少“破体字”,算是“汉字形体上的大改革”。德刚说得很对,小百姓贪省力,提倡几个“破体字”,又算得上是什么“惊人的革新事业”呢?本书最精彩的一章是《国语·方言·拉丁化》这一章。想不到德刚因为要补充、修正胡适对中国语言文字沿革史的了解,竟写了一篇面面俱到、极有深度的宏论。在这一章里,德刚对中西文字、中西文化作了比较研究,最能使我们看得出他史学家的修养和爱护方块字、坚决反对汉字拉丁化的爱国热诚。该章第一要点是:拼音文字鼓励方言发展,“方块字”则维系了中华民族的统一:要言之,我们有了方块字,教育愈普及,则民族愈团结;民族愈团结,则政治统一便愈容易推动。政治、文字、教育有其一致性,它也就限制了方言的过分发展。如今世界,四个人之中,便有一个是“炎黄子孙”,岂偶然哉?文艺复兴以后的欧洲便适得其反。他们教育愈发达,则方言愈流行;方言愈流行,则政治愈分裂。这就是今日白鬼种族繁多之所以然也。这也就是两种不同文字“偶然”的发展,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所发生不同的“必然”后果!该章第二要点是:秦朝一统天下后,废除篆字,推行隶书,“其惠百世不斩,余泽及于我辈!它是我国历史上空前绝后的‘文字大改革’”。德刚认为汉字可以再简化,但绝对不可以“拉丁化”。一旦拉丁化,古书就变成无法看懂的“有字天书”了。中国文化也要中断了,“我们亚洲的黄人,也就变成美洲的红人了”。德刚的第三点:方块字不难学,拼音文字也不容易。主要问题在中小学教育;目今纽约市文盲特别多,这是市政府教育制度之大失败。数月前初读这一章,我对德刚兄的胸襟见识,更加由衷地钦佩。胡太太称许德刚为胡老师“最好的好后学”,一点也没有说错。同《胡适文存》里好多名文一样,《国语·方言·拉丁化》是篇“立言”之作。唐德刚一如其师,用了“明白晓畅的文字”来报告他的心得,“叫有眼的都可以看见,有脑筋的都可以明白”中国文字的特点和长处。1978年10月15日完稿《胡适杂忆》 回忆胡适之先生与口述历史 回忆胡适之先生与口述历史(1)一1972年秋初,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东亚研究所附设的中国口述历史学部公布了一部分中国名人的口述自传,由纽约时报财团所经营的美洲缩微胶片公司影印发行。其中关于胡适的部分原是笔者二十年前襄赞胡先生,断断续续地记录、整理和编写出来的。那本是一部未定稿,哥大率尔影印发行,未免草率从事。但斯时笔者刚自哥大转职到纽约市立大学,并承担了一部相当繁重的行政工作。平时已日不暇给,故对胡稿之仓促发行,也就未自找麻烦、多作主张了。事隔数年之后,不意今春突奉刘绍唐先生来信,说传记文学社已取得该稿的翻译权。我既是该稿的原始编撰人,绍唐兄希望我终始其事,承担起本稿的汉译工作,以便《传记文学》月刊,按期分章发表。事实上,二十年前适之先生与笔者一起工作之时,我们的工作语言,原是英汉双语并用,而且底稿的拟订,多半也是先汉后英。只因为那时哥大当局对中文稿毫无兴趣,而对英文稿则责功甚急,笔者受聘执笔,为争取时间才把中文稿通统删掉。今日思之虽觉可惜,然当时也是格于规章,出诸不得已。其实当年胡先生和我由汉译英时,也曾费了一番心血。因为胡适的自传与一般名人的自传在性质上颇有差别。其他名人传记多半以叙事和说故事为主;而胡传则重在论学,尤其是讨论中国的古典著作,是一部学术性的自传(intellectualautobiography),就翻译来说,则故事易翻,而论学难译了。举个浅近的例子:一次胡氏和我讨论到梁启超编的《新民丛报》,我顺口译为TheNewPeopleMiscellany,而胡先生认为不妥。他说“新民”二字应译为renovatedpeople。我当然尊重胡先生的翻译,但是我总觉得我的译文虽然“以词害意”,胡先生的译文也难免“以意害词”,还是我的较为顺口些。胡氏也完全同意,但是我们研究了半天,还是找不出一个更妥当的译名来。如今胡先生已长眠地下,绍唐兄要我独力再由英文稿译回中文,承命之余,二十年前旧事,重涌心头,真是感慨万千。我生为炎黄子孙,把原稿回译以飨国人,我自觉是有道义上责任的。再者我试翻手头残笺,发现哥大所公布的稿子与胡先生当初和我所合拟的计划也不无出入。读者如将影印于胶片上的英文稿和笔者所保存的胡氏手书自述大纲两相比较,一览便知。今日绍唐兄既有此指派,我也想乘此机缘把这宗文稿再稍加整理,以为祖国保留一份较为可靠的先贤遗作。同时在动手回译之前,我自觉也应向当今读者和后世史家,就本稿编撰始末和笔者个人由认识到襄赞胡先生的往还和工作的经过,作一简短的交代。二胡适是“传统中国”向“现代中国”发展过程中,继往开来的一位启蒙大师。他在我国近代的学术思想界里(这儿笔者着重的是“学术”二字),可以说是初无二人。正因为他既“开来”又“继往”,在思想流于偏激的国人看来,他的一言一行就不够刺激,有人甚至把他看成连折中派也不如的“反动学者”。同时在思想倾于过度保守的人士的眼光里,胡适却又变成了背圣绝贤、为异端铺路的罪魁祸首。因而胡氏多彩多姿的一生,便在他自己常说的“左右为难”中度过。这一结果也是他先天禀赋和后天学养,合二为一所铸造出来的。实际上,这可能正是他有生之年的时代需要,也可能是他名重一时的主因。因为占全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华民族里,思想偏激的既是少数,而主张养辫子走回头路的也是不多啊!《胡适杂忆》 回忆胡适之先生与口述历史 回忆胡适之先生与口述历史(2)因此,胡适便成为近代中国,唯一没有枪杆子做后盾而思想言论能风靡一时、在意识形态上能颠倒众生的思想家。不用说,他对高度工业化社会所孕育出来的“现代文明”讴歌不绝;他对我国优良的农本主义的社会传统——乃至不太优良的社会传统,也在有意无意之间,作出了有深厚温情的维护。胡氏这种改良派的弱点很显明的一环,便是那千余年科举制所遗留下来的,中国知识分子着重籍贯的“畛域观念”和传统士子们对个人出身和学术师承的“门户之见”。胡先生是安徽人,哥大出身,北大成名。因而他对这三重背景都存有极深厚的温情主义,而且老而弥笃。事实上,胡先生晚年对笔者这一后辈,不拘形迹的教导与往还,与他这三大偏爱,亦不能说毫无关系。适之先生和我有乡谊,虽然他说起徽州话来,我一句也听不懂。据他老人家说他和我家老辈们还有点世交。他能数出我家长辈的一大堆名字来,虽然那些名字,历史上既找不到,对我自己也非常陌生。原因是:当胡先生少年在北大成名的先后,那以段祺瑞、王揖唐等为首的“安福系”正炙手可热;同时那以陈独秀、高一涵、胡适为首的知识分子反对派,也正锣鼓喧天。这针锋相对的朝野两派的领导分子恰巧都是安徽人。那时我家亦长住北京。先曾先祖,乃至父叔辈,对这朝野两派的同乡,都有千丝万缕的关系。但是当时在北京居住的吾皖老辈对后起的青年学者则多鄙薄陈独秀(实庵)而推崇胡适之。政治思想问题倒是次要的,主要的是传统的礼教观念在作祟。陈实庵的偏激言论,本已不容于乡中前辈;而他以北大文科学长之尊,竟公然在北京嫖妓宿娼,甚至亲往妓院“打场”(宠妓暗结新欢,原狎客愤而动武之谓)。这行为使同乡前辈中的真道学、假道学都一起摇头叹息。此事胡先生曾亲口告我属实。胡适那时的表现与陈独秀正相反。他是刚自美国学成归来的真正的新青年。学问上固然“中西俱粹”;在个人行为上,也循规蹈矩,为一时模范,在同乡长辈中,口碑极好。因而新文化运动中,一切为老辈所看不顺眼的什么“反贞操”、“仇孝”、“打倒孔家店”等等烂账,都上在陈独秀头上;而“新文化”、“新文学”、“新思想”、“新道德”等一切好的新的都封给了胡适。加以胡氏又是位调和气味极重的人,不因同乡长辈或平辈是官僚、军阀或纨子,就拒人于千里之外。纵是段系所召开的“善后会议”把他列名其中,胡氏亦不自辩。所以他同我家老辈在北京颇有往还。这便是适之先生与我的一段我自己也不清楚而他却甚为珍惜的乡情和世谊。但是我个人之认识胡先生则是从胡氏的另一偏爱——哥伦比亚大学的校园里开始的。三50年代的初期正是哥大忙着庆祝立校二百周年纪念之时。胡氏是该校的名校友,因而在校园内###的场合,常常看到他。胡适之和其他我所认识的前辈有个不同之点,那就是他特别欢喜和青年人接近,并且主动地去发掘。胡氏的个性亦适于接近年轻人。他虽然与一些后辈年龄和地位相差一大截,但是“代沟”不深,一齐嘻嘻哈哈,彼此之间很快就打成一片。二次大战后的哥大原有中国学生三百余人。1949之后人数骤减。学文法科的高班研究生只剩下寥寥数人。笔者当时就是这几个“苦撑”而无从“待变”的中国研究生之一,因而和胡先生在校园内亦偶尔晤面。晤面的场合多半是我是个穿着工作服、正在做工的学生,他则是校方邀请的主客之一。但是胡先生总要找个机会走过来和我们做工的学生和小职员们,拉拉手嘻嘻哈哈聊一阵。那时纽约的左派华文报纸正嘲笑他是“过河卒子过洋来”!起先我们想胡适这员过洋大卒,如何能记得起我们这批过洋小卒的名字呢?拉拉手之后,不就算了。孰知事有不然,胡先生这人很细心,他对这些小地方极为注意。两三次偶尔晤面之后,他老人家便能称名道姓起来,有说有笑,使对方无拘无束把胡适之真的看成“我的朋友”了。《胡适杂忆》 回忆胡适之先生与口述历史 回忆胡适之先生与口述历史(3)胡先生那时经常在哥大图书馆内看书,来时他总归要来找我,因为我是馆内他所认识的唯一的一位华裔小职员。我替他借借书,查查书。有时也为他开开车,并应召到他东城八十一街简陋的小公寓里吃一两餐胡伯母所烧的“安徽菜”。胡伯母的菜烧得和她麻将技术一样的精湛。但他二老限于精力不常请客。我去时只是如主人所说“加双筷子”,又因为我是“安徽人”,对他二老的“家乡口味”,一定可以“吃得来”的缘故。那是50年代的初期,也是大纽约地区中国知识分子最感窒息的时代。当年名震一时的党、政、军、学各界要人,十字街头,随处可见。但是他们的言谈举止,已非复当年。中国大陆,那时正是土改肃反,杀气腾腾,实情如何,难以蠡测。台湾那时在一般人想像中,也只是个瘴疠满山、蛇蝎遍地的亚热带小岛——一个重洋之外、烟水乡里、无从捉摸的“香格里拉”!干脆当难民,就在纽约定居吧。但是长安之居,谈何容易!加以当时排华之律未全除,种族歧视犹健在。那些挂冠部长、解甲将军、退职学人,到此时此际才了解本身原来力难缚鸡,在资本主义的社会里,谋生乏术。就拿胡适之先生来说吧,胡氏在纽约退休之时,精力犹盛,本可凭借北美之资财,整理中华之国故。孰知他的盖世才华,竟只能在普林斯顿大学做一短期的中文图书管理员。这一职位,因很少洋学者可以担任,笔者后来在哥大亦承乏至七年之久。自我解嘲一番,这是个学术界清望甚高的位置。事实上,它在整个大学的行政系统中,则微不足道。经院官僚,根本不把这部门当作一回事。任其事者亦自觉人微言轻,无啥建树之可言。笔者何人?居其位犹不免有倚门弹铗之叹,况胡适博士乎?后来胡氏在哥大来来去去,哥大当轴对这位“中国文艺复兴之父”,表面上还算相当尊敬,但是在敷衍他老人家面子的背后,真正的态度又如何,则非胡氏之所知矣。一次我和当轴一位新进一块儿午餐,他正在罗致人才来充实有关汉学之教研。我乘机向他建议请胡适来帮忙。他微笑一下说:“胡适能教些什么呢?”事实上,我也完全了解他这句话是反映了当时美国文教界,对华人学者在美国学府插足的整个态度。那就是只许狗摇尾巴,绝不许尾巴摇狗。但是“我的朋友胡适之”怎能做摇尾之才呢?所以对他只好敬而远之了。其后美国学术界为时势所迫终于把门户稍稍开放,少数华裔幸运儿亦能勉强微憩于他人的卧榻之侧,然而其情况亦只有知之者,知其心忧;但一入黉宇,自然便自觉身价不同,胡适又何足道哉?真是“汉儿傍得胡儿睡,便向宗邦傲汉儿”,也就可悲之极了。但是适之先生却是一位有深厚中国传统文化修养的老辈学者。他丢不掉孔孟之道的包袱,而又自诩为国际主义者。他不了解他终身颂之的所谓“现代西方文明”里的“生活方式”是以“契约”、“合同”、“利害”、“力量”、“斗争”等深入人心的概念为基础的。所谓“民主”,所谓“容忍”(这是胡氏晚年政治哲学的精髓)只是力量、斗争、利害等均衡以后的契约行为。胡先生在中国未做过官僚,在海外也未尝与洋人共事,因而他没有看出今日西方的社会——这个陈独秀所说的“以小人始,以君子终”的社会里面,那些人与人之间有礼无让、刻薄寡恩的“小人”的一面。他背负着礼让的教条,爱人以德,因而只看出西方社会里恂恂然的“君子”之风。所以他老人家对“现代西方文明”的维护,直到他一杯在手、含笑而终而后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