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吐温自传》许汝祉 译前 言马克.吐温的《自传》是世界文学史上的珍品.古往今来,一个著名作家在创作过程中,一开始便宣布不准在生前发表其自传,只准在死后发表,以保证自传中的千言万语,句句说的是真话,这在文学史上还无先例.对马克.吐温《自传》这样的评估是否有所偏颇呢?根据柯顿《文学术语辞典》(伦敦,1979年修订版)上的"自传"."自传体文学"和"自传性小说"等条目,西方自传体文学中,著名的有圣.奥古斯汀的《忏悔录》(公元后四世纪)和卢梭的《忏悔录》(1781)等;还有蒙田的《散文集》(1580),富兰克林的《自传》(1766),歌德的《自传》(1829),乔治.桑《我生平的历史》(1854—1855),劳伦斯的《智慧的七根柱子》(1917),肖伯纳的《十六幅自画像》(1948)等(见柯顿《文学术语辞典》第59—67,131—132页.).这些著名的自传,各有其强大的思想.艺术魅力,可没有一本是作者为了保证句句说真话,不致受到干扰以至查禁,而只准在死后发表的.马克.吐温(1835—1910)的《自传》,其构思非同一般.他说:"我存心要叫这部自传成为将来所有自传的范例......当它在我死后发表以后."又说:"我是在墓中和世人说话."马克.吐温曾有一封信给著名作家.友人豪威尔斯:"明天,我要口授《自传》一章.我的后代如果胆敢在2006年以前出版,他们势必会给活活烧死.我估计他们还不会.如果我还能多活三四年,这样的章节将会更多更多.2006年版的《自传》一出版,势必会引起轰动,而我将同一些老伙计在天上游荡,注视着这一切.我邀请你来参加."在马克.吐温心目中,不许他说真话的是谁呢?美国学术界认为指的是"宗教界持正统观念的.伪善虚伪那一套的势力,而马克.吐温将要论证的是"《圣经》的邪恶影响",是"今天的上帝与宗教,日子长不了了".可是这些强大的势力,正在禁止他说真话.马克.吐温不仅生前要与之作殊死的斗争,而且死后还要与之作战到底.马克.吐温还有一套可称是关于自传的美学主张.他说:"我要刻意做到,使得这本《自传》,将因其形式与方法而在死后出版以后,成为今后世世代代所有自传作者的楷模,并且在好多好多世纪中为人们所阅读和赞赏......这种形式与方法能叫过去与当今经常照面,形成种种对照,从而能像铁锤敲打在燧石上,迸裂出火花."这是指自传的选材,必须是有助于当今或者未来社会进步的,决不只是光为了怀念昔日的时光.他又说:"我这本《自传》与其它的自传迥然不同......不同于所有的(重点号是原有的......引者)是:自古以来,历代传统的自传是一扇正打开着的窗户,自传作者坐在窗口,对过往行人留心察看着,评论着......这并非指所有的行人,而是指晴天衣冠华美的著名人物,指极伟大的诗人与伟大的政治家......那些他有幸与之有交往的显赫人物.当这类人走过的时候,他爱对他们招招手,表示是相识的,他还存心要做到,叫旁人也注意到这个姿态,并为之羡慕不置.""不过我的《自传》可不是这样的自传.我的《自传》是一面镜子,始终是我在瞧着镜子里的我.......有的时候,一位国王,或者一位公爵走过来,能对这本《自传》派些用场,这我也很高兴.......不过他们只是稀客,但认真干起活儿的时候平头老百姓才是我的依靠."(以上各段引文见查尔斯.奈德《马克.吐温自传.序言》(纽约,1959年).)不少自传与传记,津津乐道于显要人物,独独对平头老百姓的生活与命运没有多大兴趣,这和幽默大师马克.吐温的平民意识与民主意识,形成何等的反差!除了上面所说的以外,是否可以添上这么一条:马克.吐温为《自传》选材的原则,那就是挑选平头老百姓生活中活泼泼具有生命力的,仿佛可笑的,甚至不无奇特.怪诞,而又含有深意.值得玩味的,往往有意无意中闪烁着智慧的火花,甚至大智大勇的非凡识见的,也就是具有马克.吐温式幽默情趣的东西.那可以说是一种美学,一种马克.吐温式的美学.这样的美学,曾使世界上多少读者为之神往!关于马克.吐温的《自传》写作,有的从马克.吐温在1906年给阿尔勃特.比杰罗.佩因口授算起,到1909年年底女儿吉恩病逝为止,四个月后,即1910年4月,马克.吐温病故.口授自传,前后四年.实际上还不能这样算.按照马克.吐温自己的说法,他在1873年初,就写过一个自传大纲,1885年即回忆自己在密苏里州弗罗里达故乡的童年生活情景.1906年,只是正式开始口授.前前后后,为《自传》呕心沥血,近三十年.古人云"十年磨一剑",《自传》的熔铸,又岂止十年,而是二三十年辛苦不寻常.马克.吐温的《自传》迄今有三个版本.材料都是马克.吐温本人的,体例.方法各有不同.第一本为1924年的本子,编者即当年把马克.吐温口授的材料记录下来的佩因,离作者逝世已14年.是就问题的性质分类的,不是按时间顺序写的.特点是材料比较丰富.翔实.第二本为1940年的版本,离马克.吐温逝世已30年.编者为研究者勃尔纳特.特.伏特,书名为《马克.吐温的愤怒》,是按问题归类的.第三本是研究者查尔斯.奈德在1959年整理出版的,是按时间顺序编的,从作家出生到逝世前四个月女儿吉恩之死为止.出版后得到多方面的称许.虽说按时间顺序编是马克.吐温当年所不取的,但一般认为还是以按时间顺序记叙生平为宜.曾有苏联学者批评1959年的版本掩饰马克.吐温对帝国主义以及垄断资本家.政客的抨击,在这方面,奈德编的《自传》可能存在缺点(见〔苏〕雅恩.别列兹尼茨基的《普罗克勒斯提斯床上的马克.吐温》,载董衡巽《马克.吐温画像》(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但笔者认为,事实上也确实存在着西方文化与东方文化之间的差异......表现在有关传记与自传的美学原则上.过于重政治.轻社会,类似政治标准第一之类,曾是苏联以及中国文艺美学的特色.而相对地轻政治,重社会.重文化.重文学.重社会生活.重人性.重社会变迁对各阶层人民的生活与人性的影响,恰恰是西方文化与文学的传统.审美原则有分歧是难免的,但这些分歧又非注定了始终不变的.笔者在上面就马克.吐温的《自传》的非凡特色作了一些探索,企图阐明马克.吐温在《自传》中所表现的是:誓与意识形态中的保守势力与敌对势力作殊死的斗争,甚至死后还要斗到底的无畏精神;《自传》既为自己画像,又不只为自己画像,立意让历史与现实撞击,迸发出火花,以推动时代进步;在平头老百姓的日常生活中给自己画像,那些以显赫人物自重的庸俗作风不足取;过分重政治,轻社会.轻人性.轻文化的美学原则,可不是幽默大师.世界大文豪马克.吐温的路子.这些在今天仍不乏现实意义.许汝祉$$$$序 言在这本自传里,我将牢牢记住,我正是从坟墓中向世人说话,我确确实实是从坟墓向世人说话.因为这本书出版时我已经死了.我决定从坟墓中而不是亲口向世人说话,是有充分理由的:我可以无拘无束地说话.一个人写一本有关他平生私人生活的书......一本在他还活着的时候给人们看的书......,总是不敢真正直言不讳地说话,尽管他千般努力,临了还得失败.他认识到,他这是在做一个活生生的人根本做不到的事.人的心灵活动,最坦率.最无拘束.最秘而不宣的成果要算是情书了.写情书的人深知别的人不会看到他所写的话,从而表露心曲时可以无拘无束.有时候也有违约的事.看到自己的信被公开发表,真是受罪.早知道会公之于众,便不会这么吐露衷曲了.倒并非是信里有什么不真实.不真诚.不体面的事,不过不管怎么说,如果早知道是写给公众看的,他总会写得拘谨得多.我认为,我会像写情书那样写得真诚.坦率,不受拘束,不感到为难,因为我深知,在我死去,从而无知无觉.不闻不问以前,我所写的东西是不会给任何人看到的.马克.吐温$$$$第 一 章我于一八三五年十月三十日出生于密苏里州门罗县非常偏僻的村落佛罗里达.我的父母是在三十年代初迁到密苏里去的.确切时间记不住了,因为那时候我还没有出生,并且我对这类事一向不关心.在那个年月,真是旅途迢迢,一准是吃尽辛苦.村子里有一百个人,生了我便增加了百分之一.这超过了历史上一般有才干的人对一个城市所能作出的贡献.我这样说也许不太谦虚,可是这是事实.一个人能有这么大贡献,历史上还没有过这样的记载......甚至莎士比亚也做不到.可是我给佛罗里达做到了.这说明,我能为任何地方做到这一点......也许包括伦敦.最近,密苏里有人寄给我一张我出生的那间屋子的照片.在这以前,我一直说,那是王宫一般的地方,可是如今我该说得谨慎些才行.村子里有两条街,街长几百码,此外只是些巷子,两旁是栅栏和麦田.街和巷子,路面是一个样的......雨天一片污泥,旱天尘土飞扬.屋子大都是整段原木搭成的......一式如此,除了三四家,那是用木料造的.没有什么砖石砌的.有一座整段原木搭成的教堂,地板是短木料铺成的,凳子是长条凳.短木料地板用的是原木,面上用锛子削平了.原木之间的缝隙没有填平,也没有地毯,因此要是掉下比桃子小些的东西,很可能从缝中掉下去.整个教堂的地板是一段段短的原木铺成的,高出地面两三英尺.猪就睡在下面.做礼拜时,每逢狗闯进去捣乱,牧师就得暂时停下来.冬天,短木料地板缝里总会吹来冷飕飕的微风;夏天,尽是跳蚤.长条凳是锯木片做的,树皮的那一面朝下,两头凿了洞装了四条腿.没有靠背,没有垫子.墙上挂的锡器龛灯,点着黄色的牛油蜡烛,作为教堂里的照明.除星期日外,教堂就是教室.村子里有两家小店.一家是伯父约翰.阿夸尔斯开的.店很小,五六个架子上放着几捆零头印花布,柜台后面有不多几桶咸鲭鱼.咖啡和新奥尔良的糖,这里那里散放着扫把.铲子.斧子.锹.耙子之类的什物.墙上挂着一些便宜的男式.女式帽子和马口铁器皿.屋子另一头还有一个柜台,放着几袋子弹.一两块干酪.一桶火药.柜台前面放着一桶桶钉子.一些生铅,后边放着一两桶新奥尔良糖蜜和本地产的散装威士忌酒.孩子们买五分钱.一角钱东西,照例可以吃到桶里的一点儿糖.妇女们买几码印花布,除了免费招待一杯有糖和乳酪的茶以外,还可以得一团线.男子汉来买点什么,可以随意喝一大杯威士忌.什么东西都很便宜:苹果.桃子.甜薯.马铃薯.玉米,一角钱一蒲式耳(一蒲式耳约等于36公升.).小鸡一角钱一只;奶油六分钱一磅;鸡蛋三分钱一打;咖啡和糖五分钱一磅;威士忌一角钱一加仑.我不知道密苏里乡下现在的物价怎样,不过在这里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的物价,我倒是清楚的(写于一八七七年.......原编者注).也就是:苹果三元钱一蒲式耳;桃子,五元钱;马铃薯(上好的百慕大货),五元钱;小鸡,一元到一元五角一只,看大小;奶油四角五到六角一磅;鸡蛋五角到六角钱一打;咖啡,四角五一磅;土产威士忌,怕要五元钱一加仑,不过我通常喝的那一种苏格兰威士忌,我倒是清楚的,买两加仑时,十元钱一加仑......买得少一些,就贵一些.三四十年前,在密苏里那里,普通的雪茄烟三角钱一百支,不过一般人不想花那个钱,因为在那个产烟叶的地方,抽个烟斗不花什么钱.今天,康涅狄格也产烟叶了,不过康涅狄格雪茄得十元钱一百支,进口货还得十五到二十五元钱一百支.起初,我父亲自己拥有奴隶,可是不久就卖掉了,改为从农场主按年雇佣.一个十五岁的女孩一年付十二元钱,外给两件棉毛混织的上衣,一双粗皮皮鞋,几乎费不了什么钱.一个二十五岁的黑人妇女,作女佣,每年二十五元钱,外给鞋子和上面所说的棉毛混织的上衣.雇佣四十岁左右,身体结实的黑人妇女烧饭洗衣等等,一年四十元钱,照例外给两套衣服.身强力壮的男子汉,每年七十五到一百元钱,外给两套斜纹布工装裤和两双粗皮皮鞋......这套装束,花费三元钱.我总记得小弟弟亨利生了才一星期,便闯进了门外一堆柴火里面.我还能记得这样一类的事,可真是了不起,而且三十年来,一直坚信这种幻觉,认为自己确实记住了这件事,那就越加了不起了......因为,理所当然,根本没发生过这样的事,他这样小,根本不会走路嘛.我要是能认真想一想,便不会在记忆里把这样荒唐的事留得这么久.一般人认为,两岁以内的小孩所记忆的印象,不会保持五年之久,但这是错误的.西利尼(西利尼(1500—1571),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著名雕刻家.)和火蛇的事应该说是千真万确的.还有海伦.凯勒(海伦.凯勒(1880—1968),美国著名聋盲作家.教育家,对盲人教育有重要贡献.)所经历的那个著名的.不容否认的事.多少年来,我一直相信,记得我出生后六周,便伺候过祖父喝柠檬威士忌甜酒,只是我现在不谈这些了.我老了,记忆力不像当年那么强了.年轻时,我什么都能记得,不论是发生过的,还是没有发生过的.不过我的机能现在正在衰退,不用好久,我就会什么也记不得,而只能记得那些从没有发生过的事.垮成这样,真是伤心,可是谁都免不了啊.$$$$第 二 章我的伯父约翰.阿夸尔斯也是个农民,他的家在离佛罗里达四英里的乡下.他有八个孩子,还有十五个,也许是二十个黑人.在其他方面也很称心,特别是这人脾性好.我从没有见过这么好的人.从我们迁到汉尼巴尔四年以后起,一直到我十一二岁止,我每年到他家作客两三个月.我从没有故意在我的作品里写到他或婶母,只是他的农庄,我曾在作品里随手写过一两次.在《赫克贝利.芬历险记》和《汤姆.索耶》.《侦探》里,我把它移到了阿肯色去.一移就移了六百英里,不过这不费事.农庄不很大......也许有五百英亩......不过即使大一倍我也可以照移不误.至于是否该这么办,我才不在乎哩;如果写作上需要的话,一个州我也能移动.对一个孩子来说,我伯父约翰这个农庄是多么美妙的地方.屋子是双料原木搭的,屋外还有地板,很宽(上面盖了屋顶),一头通到厨房.夏天,桌子放在这片阴凉的地板中央,加上丰盛的美餐......啊,一想到这些,真要哭出声来.油炸子鸡,烤猪肉,野火鸡,家养火鸡,鸭子,鹅,现宰的鹿肉,松鼠,兔子,鹧鸪,野鸡;饼干,热的奶油酱饼子,热的荞麦饼子,热的小麦面包,热的面包卷,热的玉米面包,煮的鲜嫩玉米,豆煮玉米,奶油煮豆;菜豆,西红柿,豌豆,马铃薯;乳酪,甜奶,酸牛奶;西瓜,甜瓜,香瓜,......全都是园子里现摘的;苹果饼,桃子饼,南瓜饼,苹果馅汤团,桃子柠檬水......其余的我都记不得了.这些东西,烹调的技术特别高明......特别是有几种花色.譬如说,玉米面包.现烤的饼干.小麦面包和油炸子鸡.这些东西在北方从来烧不好......事实上,北方谁也学不会这套本领,至少我见到的是这样.北方人自以为懂得怎样做玉米面包,可是这实在是个大迷信.也许世界上没有一处的面包赶得上南方的玉米面包,而世界上最糟的面包,也许莫过于北方的人学做的那一种了.北方的人很少油炸子鸡,这很有道理.在梅森和狄克逊线(梅森和狄克逊线划定于一七六三......一七六六年,作为美国蓄奴州与自由州的分界线.)以北,或是欧洲任何地方,都无法学到这个本领.这不是随便说说的,这是凭经验说的.在欧洲,人们以为上热腾腾的各色面包是"美国"习惯,其实这是把范围扩得太大了.这只是南方的习惯,北方很少这样.在北方,在欧洲,认为热腾腾的面包不卫生.这也许又是一种庸人自扰的迷信,就像欧洲人认为冰水不卫生的那种迷信一样.欧洲人不需要冰水,也不喝冰水.可是虽然如此,他们起的名词比我们的强,因为他们作了描述,而我们没有.欧洲称之为"冰镇"水.我们的文字所描述的是冰化成的水......一种没有什么特别滋味的饮料,对之我们还不大习惯.世界上有这么多很好的东西,光因为不卫生便给扔掉了,这多可惜.我很怀疑,除了细菌以外,上帝会赐给我们什么不卫生的饮食品,只要吃得适量就行了.可是偏偏有些人,对那些明明可吃.可饮.可吸的东西,只要有点儿可疑的说法,便坚决不沾边.为了健康,他们付了这么大的代价.他们所得到的,只是健康而已.这多奇怪!这仿佛像为了买进一条早已干瘪了的奶牛,竟然把全部家当都轻轻一掷.院场很大,农舍就在院场中心.院场三面有栅栏围起来,后边有高高的围篱.正对面是储藏熏肉的屋子.围篱外边是果园.果园外是黑人的住处和种烟草的地.院场正前方有一个栅栏,是锯断了的原木拦起来的,原木一根比一根高.记不得有什么大门.院场前面一个角落里,栽着十来棵高高的胡桃树和十来棵黑胡桃树,在结果实的时节,总是果实累累.和正屋并排,稍稍下面一点,正对着栅栏,有一间小小的木屋.树木繁茂的山坡,到了那里,坡度陡然低下来,然后经过谷仓.玉米仓房.马棚.烟叶仓房,通向清澈见底的小溪.溪水沿着一片细石的河底,穿过两岸垂着的一簇簇树叶和葡萄藤浓密的倒影,欢笑着蜿蜒流去......这是玩水的好地方,也有池塘可以游泳.游泳是不准许我们玩的,因此我们也就常来游.因为我们是小基督徒,很早就受到教导,知道禁果的价值.小木屋里住着一个卧床不起白发苍苍的女奴,我们天天去看望她,对她敬畏,因为我们认为她是一千多岁了,和摩西说过话.年轻一些的黑人相信这个数目字是确实的,真心实意地讲给我们听.对于听到的有关她的细节,我们全部信以为真,因此我们确信,她在出埃及(关于摩西带领古代犹太族离开埃及,挣脱奴役,见《旧约.出埃及》.)的漫长沙漠旅途中把健康毁了,又无法再回去.她头顶上有一块圆圆的秃顶,我们老是偷偷地围着她,默默地.无比敬畏地对着仔细瞧,认为这一定是她亲眼见到法老给淹死才吓成这样的.我们按照南方的风俗,管她叫汉纳"姑姑".她很迷信,就像别的黑人一样.像他们一样,她信教很虔诚.和他们一样,她坚信祈祷的力量,随便遇到什么事都要祈祷,不过遇到结果已经确定无疑又十分紧迫的时候是例外.要是遇到巫婆,她就把所剩无几的头发一簇簇用白线扎起来,这样可使妖法马上失灵.黑人全都是我们的朋友,至于年龄相仿的,实际上是伙伴,又不是伙伴.肤色和条件横加给我们一条难以捉摸的界线,关于这一层我们双方都是心中有数的.这也使得真正的融洽无间成为不可能.我们有一个好朋友,他忠实.慈爱,有事总是站在我们一边,又肯进忠告,那就是丹尼尔叔叔,一个中年黑奴.在黑人里,算他最有才能.他极富于同情心,为人诚实.单纯,从不懂得欺诈是怎么回事.好多好多年来,他照应我非常好.我有半个多世纪没有见到他了,但是在精神上,这段时间里老是有他跟我作伴.在作品里,我或是用他的真名,或是写作"吉姆",让他出场表演一番,还送他周游各地......到汉尼巴尔,或是坐着木筏在密西西比河上顺流而下,甚至坐在大汽球里,飘过撒哈拉沙漠......这一切,他都凭着耐性.亲切.忠诚这些天生的素质顶过来了.正是在这农庄上,我养成了对他的种族强烈喜爱的心情,并且欣赏他们的一些优良品质.这样的感情和这样的评价经受了六十多年的考验,没有受到过损害.那张黑脸,在今天就像在当时一样,对我来说,总是受欢迎的.我做小学生的时候,并不厌恶黑奴制度.我并不知道那有什么错.我耳朵里没有听到过责难黑奴制的话;当地的报纸没有反对过它.当地的牧师教导我们说那是上帝认可的,说这是一件神圣的事,要是怀疑者心里有疑惑,只要看一看《圣经》就行了......然后向我们高声朗诵一下经文,作为确证.要是黑奴们自己对黑奴制深深厌恶的话,他们就放聪明点,一声不吭.在汉尼巴尔,我们很少看到一个黑奴受虐待,至于在农庄上,那就从来没有过.不过,我小的时候有一件小事与此有关,这件事一定对我意义重大,不然经过了这么漫长的岁月,我不会记得这么清楚,如在眼前一样.我们有一个黑奴小孩,是从汉尼巴尔什么人那里雇来的.他是马里兰东海岸那边来的,远道经过半个美洲大陆,远离家人亲友,卖给了人家.他生性活泼,天真文雅,喜欢吵吵嚷嚷.他整天价唱啊,吹口哨啊,叫啊,疯啊,笑啊......真是疯疯癫癫.吵吵嚷嚷叫人受不了.有一天,我终于受不住了,到妈妈那里去告了一状,说桑迪整整唱了一个钟头,一刻儿也不停,我实在受不了了,问她要不要把他关起来.她眼里流出了眼泪,嘴唇抖抖地说了这类的话:"可怜的,他唱,说明他不在想心事,我就宽一点心;可是他要是不开腔,我看他那是在想心事,我就难受.他再也见不到他妈妈了.要是他还能唱,我就怎么也不能阻挡他,只有谢天谢地的份.你要是大一些,就会懂得我的.听到这孤苦伶仃的孩子吵吵嚷嚷的声音会叫你高兴的."这是平凡的话,用的是平凡的字眼,可是它打进了心坎里.从此以后,桑迪的吵嚷声再也不使我烦恼了.妈妈从没有用过大字眼,她天生善于深入浅出.她活到了近九十岁,一直到死总是很有口才......特别是遇到什么下流.不公正的事叫她生气的时候.在我的书里,我几次顺手把她写了进去,让她扮演了汤姆.索耶的波利姑姑的角色.我给她配好了方言,还曾想方设法把她写得好一点,可是没有成功.我曾有一次把桑迪也写了进去,那是在《汤姆.索耶》里.我试图叫他把栅栏粉刷一遍,可是不成.在书里,把他写成一个什么名字,那可记不得了.$$$$第 三 章农庄至今清清楚楚地展现在我眼前.所有的家什,直到细微末节,我都一清二楚的.那间卧室,角落里那张矮轮卧床,另一个角落里那张纺车......纺轮上下转动,发出呜咽的声音,我从边上听起来,这仿佛是最哀伤的调子,叫人触动想家的念头,精神为之沮丧,仿佛幽灵在我四周飘荡.那个大火炉,在冬夜里,胡桃木块塞得老高,熊熊燃烧,木块里渗出甜甜的汁液,咝咝地发着响声.这汁液并没有给糟蹋掉,我们刮下来,吃掉了.那只懒猫躺在炉边,几只打盹儿的狗,靠着炉壁,叉开了腿,眨着眼睛.我姑妈在炉边织着东西,我伯父在另一边抽着包米轴烟斗.滑溜溜的没放地毯的橡木地板朦胧地映出了闪动着的火焰.有些木炭噼噼啪啪迸出火星,在地板上慢慢熄灭了,把地板烙出一个个凹下去的黑斑.六七个小孩就在半明半暗处嬉戏."薄板"椅面的椅子这里一张,那里一张,其中有的是摇椅.一只摇篮......闲在那里,不过一准有用.在寒冷的清晨,一堆穿着衬衫的孩子一个挨一个挤在炉边,慢慢腾腾的......谁也舍不得离开这个舒适的地方,到正房和厨房中间风雪交加的洋铁水池那里去站着洗脸.在前边栅栏外就是乡间的大路,夏天满是灰尘,也是蛇藏身的好地方......它们喜欢躺在那里晒太阳.我们见到响尾蛇.鼓身蛇便弄死.遇见黑蛇或是传说中"箍形"的那一类蛇,干脆就逃.如果是"家蛇"或是"花纹蛇",我们便带回家里,放在帕翠阿姨的针线篮里吓唬吓唬她.因为她就是讨厌蛇.往往她把针线篮往膝上一放,但见蛇慢悠悠地爬出来,她便吓一大跳.她总是弄不惯蛇,试过了几次三番,还是不成.她对蝙蝠也不喜欢,不爱玩.不过我觉得蝙蝠和小鸟一样好玩.我妈是帕翠阿姨的妹妹,也是迷信得要命.蝙蝠那么温和光洁,摸起来,抚弄起来,比任何动物还可爱,还逗人喜欢,只要搞得得法就行.这类甲虫(马克.吐温原意是指翼手类的动物.......原编者注),我全都熟悉,因为离汉尼巴尔三英里我们那个了不起的岩洞里,有的是这类东西,我老是带回家给妈妈玩儿.如果是上学的日子,这事很好办,因为表面上我得上学,搞不到蝙蝠.她不是好疑心的人,总是相信人家.当我说"我衣袋里有样东西给你",她就把手伸进口袋里.不过她总是自己抽出手来,毋需乎我告诉她.她那么不喜欢蝙蝠,真是很稀奇.她经历越多,老观念越是改不了.我看她平生从没有去过岩洞里,可是别人家个个都去.多少旅行团体从大河上下老远地来玩岩洞.这洞有好几英里长,有的裂罅又高又窄,洞里回环曲折.很容易进去了出不来.哪一个都有这危险......蝙蝠也不例外.我自己跟一位太太进去以后也迷了路.我们的蜡烛都快点完了,好不容易才瞥见远处有找寻我们的火光在闪动."英京.乔"那个混血儿,有一次进去了出不来.要是蝙蝠少的话,也许就饿死了.不过不会少,有上万只之多.他把全部经历告诉了我.在《汤姆.索耶》这个作品里,我让他在岩洞里活活饿死了,不过这是为了艺术上的需要,实际上没有发生过这样的事.盖恩斯"将军"是镇上第一个酒鬼,比吉米.芬恩还要早,他在那里迷失了一个星期之久,后来在离洞口几英里路的下游,靠近萨佛顿一个小山顶的缝隙里塞出了他的手帕,给人家看到了,然后把他挖了出来.至于那个数字是无关紧要的,要紧的是手帕.我认识他好多年了,他没有什么家产.不过得救也许是靠了他的鼻子.这鼻子会引起人家的注意的.这岩洞是叫人毛骨悚然的去处,因为里边有一具尸体......一个十四岁小姑娘的尸体.尸体放在玻璃圆柱体内,装在一个铜制的东西里边,挂在狭窄的洞里充当便桥的横木上.尸体浸在酒精里,据说无赖.泼皮往往拉住头发拖出来,看一看死者的脸.姑娘是圣路易一位医道高明.名声很大的外科医生的女儿.他是个怪人,做出过不少怪诞的事.是他亲自把可怜的孩子放在这人迹罕到的地方的.麦克道尔医生......就是圣路易的名医,麦克道尔......既是内科医生,又是外科医生.有时候行医存不了钱,他就另辟财路.有一次,和他担任家庭医生的那一家发生了纠纷,在这以后,人家便不请他了.但是后来有一次邀请了他.这家的太太病重,医生们已束手无策.他走进屋子,停下来,默默地站在那里,环视了一下现场.他头上戴着大号的垂边帽,腋下夹着一大片姜饼.他一边沉思地张望着,一边掰下一大块,大口大口地嚼着,饼屑屑从胸口往地板上掉.太太脸色惨白,躺在那里,眼睛闭着.在一片肃穆的寂静中,床边围着家里人,有的站着,有的跪着,在抽抽噎噎地哭泣.一忽儿,医生拿起药瓶,带着轻蔑的样子闻了一下,随手往窗外一摔.人们都让开以后,他走到床边,把姜饼往垂死的妇人胸口一放,粗声粗气地说:"这些白痴哭哭啼啼干什么?这个骗子什么事都没有,把你的舌头伸出来!"哭泣声停下来,哭丧之人神情一变,发起怒来,纷纷责怪在守灵的房间里这样残酷的行径.可是他恶声恶气地打断了他们的话头:"一群哭鼻子的蠢家伙!我这一行,难道你们能教训我么?我跟你们说,这个女人什么事都没有......就只是懒就是了.她要的只是一块牛排,洗一个澡.凭了她的社会教养,她这人......"这时,垂死的妇人从床上坐了起来,眼睛里闪着凶光.她把医生臭骂一顿......简直是火山爆发,雷电交加,又是旋风,又是地震,飞沙走石.这正是他希望能引起的反作用,而她的病也就好了.可怜的麦克道尔医生就是这样的一个人.在南北战争以前十年,在密西西比河一带,真是名声很大,众人敬仰.沿着有蛇晒太阳的大路往前,是一簇还未长成的丛林.一条微微昏暗的小道,有四分之一英里长,穿过那里.走出微微昏暗的小道,便突然展现出一片大草原,野草莓丛生,还星星点点地长着大草原石竹,四周都给树林围住了.草莓芳香,在盛开时节,一清早空气清新,我们便去到那里,只见草上露珠还在闪闪发亮,但听得树林里响起了晨鸟的歌声.树林坡坡下面,左边便是秋千.是用从小胡桃树上剥下的树皮做成的.树皮一干,便有危险.孩子们荡上四十英尺高,往往要断裂.也因此每年要给不少人接骨.我自己运气好,但是堂兄弟姐妹们没有一个逃掉的.一共是八个,前前后后,骨头伤了十四次.不过这不花什么钱,因为医生是按年酬谢的......全家人二十五元钱.我记得两位佛罗里达的医生,乔宁和梅雷迪思.他们不光给全家看病,一年二十五元钱,而且亲自供药.剂量还不小.只有最壮实的人才能把一付药全吃下去.蓖麻油是常用的药了.一剂要半勺,加上半勺新奥尔良糖蜜,好叫服药时好受一点,可是事实上从没有做到.另一种备用的药物是甘汞,再就是大黄,再就是干药刺巴根.不然就是给病人放血,然后把芥末膏抹在他身上.这一套办法很可怕,可是死亡率倒不高.甘汞几乎肯定能叫病人流口水过多,叫他坏掉几只牙齿.当时没有什么牙科医生.遇到牙齿腐烂或者牙痛,医生只知道一件事......捡起钳子,把牙齿钳出来.要是牙根还留在嘴里,那不是他的过错.一般的病痛不请医生,由家里老祖母看.每一个老妇人都是医生,自己在树林子里采集药草,还懂配药,配得能叫猛犬服下后,连要害器官都激动起来.还有"印第安医生",是一个庄严的野蛮人.他那个部落残存下来的人,能精通自然奥秘和本草秘密的药性.森林地带的居民很相信他的本领,能讲出他好多妙手回春的轶事.在毛里求斯,在那遥远的印度洋荒凉的地方,有一个人,可以相当于旧时我们的印第安医生.他是个黑人,没有受过医生的训练,可是能专治一种病,手到病除,而一般医生却做不到.遇到这种病,人们就去请他.那是小孩害的一种古怪而致命的病,那个黑人能用自己配的草药给他治好.这草药是依照他祖父.父亲祖传的药方配的.他不让任何人看这个祖传的药方.对于配方的成分他保密,恐怕一直到死都不肯泄露.到那时,毛里求斯将不免惊慌.这些是那里的人在一八九六年给我说的.我们在早年还有"信神医生"......是一个女的.她的专长是牙科.她是个农家的老太婆,离汉尼巴尔五英里地.她把手按在病人的下巴颏上,然后说:"信!"结果病马上治好.这位厄特巴克太太,我记得很清楚.我两次和妈一起骑在马背上到她那里,亲眼见到怎样治好的.病人就是我妈.梅雷迪思医生不久迁到了汉尼巴尔,是我们家的家庭医生,几次救过我的命.他还是个好人,心地好.不过这事就谈到这里吧.人家老是对我说,我七岁前是个病歪歪.命保不太住的孩子,离不得药物.在我妈老年的时候......那年她八十八......我问她这件事:"那阵子恐怕你老替我担心吧?""是的,一直担心.""深怕我活不了?"她想了一想......仿佛是为了想想清楚实际情况......然后说,"不,是怕你活下来."这听起来仿佛是借用别人的一句话,也可能并非这样.$$$$第 四 章乡下的小学离伯伯家的农庄三英里地.学校在林中一片新开的地方,能收二十五个孩子.夏天,我们一般一周上学两次.趁早上的天气阴凉,沿着林中小道走去.傍晚,在暮色苍茫中回家.学生都把中饭带在篮子里......玉米饼,乳酪和其他好东西,中午坐在树荫下吃.这是我所受教育的一部分,回想起来非常得意.我第一次到校是七岁那年.一位十五岁的高大壮实的姑娘,戴着流行的太阳帽,穿着印花布衣裳,问我"用不用烟草"......意思是说我嚼不嚼烟草.我说不.她大为藐视,朝众人说:"这个七岁的男孩子还不会嚼烟草呢."从说了这句话以后人们的神色和议论看来,我认识到我是个被人看不起的家伙,真是万分羞愧.我决心痛改.不过结果只是叫人恶心.我学不来嚼烟草.我学抽烟学得还可以,不过这还是得不到人家尊重.我还是个可怜虫,是个平庸之辈.我一心希望得到尊重,可是怎么也不成功.孩子们对别人的缺点是不能宽大为怀的.正如我说过的,在十二三岁以前,我每年要到农庄上待些时间.我和堂兄妹们在那里的生活真是迷人,今天回忆起来还依然迷人.我至今能回忆起那树林深处充满庄严色彩的黎明时刻和神秘气氛,那泥土的气息,那野花的清香,那雨后一簇簇树叶的光泽,那一阵阵风吹过以后雨水的嘀嗒声,那树林深处啄木鸟啄木的声响,那丛林里野鸡低沉的叫声,那受惊的野物刹那间在草上逝去......这些我全都回忆得起来,还如同当年一样值得赞美.我还能回想起那大草原上的沉寂与宁静,那大鹰在空中停着不动,张开了双翅,衬出了一片蓝天.我能见到那树林披上秋装,那紫色的橡树,那胡桃木涂上了金色,那枫树和黄栌一片血红,闪着光泽,还能听到我们行进时一片片落叶发出的沙沙声.我能见到小树丛中挂着的一串串蓝色的野葡萄.那野葡萄的美味与芳香,我至今记忆犹新.我知道野生的黑莓是什么样子的,味道怎样.还有万寿果.榛子.柿子.我还依稀记得怎样在霜晨和小猪争着找胡桃,一阵阵风吹过,果子纷纷掉到了我头上.我知道黑莓子着的色是怎么回事,又是怎样鲜艳.我知道胡桃壳着的色是怎么一回事,怎样用肥皂.用水也洗不干净.也记得曾为了这个吃过多少苦头.我知道枫树的汁液是什么个味道,该在什么时候收,该怎样调理钵和管子,怎样把汁液煮开,搞成以后怎样偷糖,以及偷来的糖怎样比老实巴几搞来的糖更为鲜美.至于白痴们爱怎么说就让他们去说吧.我知道最好的西瓜在瓜藤下面胖乎乎的,在太阳底下暴晒是什么个瓜色.我知道西瓜什么时候熟透而毋需摸摸敲敲.我知道把西瓜放在盛水的盆子里冰一冰,盆子放在床底下,这时的西瓜是多么诱人.我知道在正屋和厨房的游廊上,一个西瓜放在桌子上,孩子们团团围着供品,流着口水,那是什么个景象,我知道,一刀下去,从这一头,开到那一头,随着刀子,开成两半,那声音是多么清脆.我仿佛见到西瓜两半劈开,红瓤黑子,色彩鲜明,西瓜瓤中央鼓鼓的一块,真是美味珍品.我知道,一个孩子在一片西瓜面前是什么个神情,什么个感觉,因为我自己经历过.我知道用正当手段弄到的西瓜是什么个滋味,也知道凭技巧搞到的西瓜是什么个滋味.这两种都好吃,不过有经验的人知道哪一种最好吃.我知道树上发青的苹果.桃子.梨子是什么个样子,我也知道吃进肚子里又是什么个滋味.我知道果子熟后,像金字塔般堆在树下,那是什么个景象,多么漂亮,又多么鲜艳.我知道,冬天一桶桶放在地窖里的冻苹果是什么个样子,硬得多么难咬,冰霜害得牙齿发痛,可是,尽管这样,又是多么鲜美可口.我知道,老年人喜欢挑有斑点的苹果给孩子们吃,而我又曾经怎样巧妙地对付过这一手.我知道,在冬天,把苹果放在壁炉上烤得咝咝发响,那是什么样子.我知道苹果热的吃,放点糖,放点奶油,那是多么美味.我知道一套熟练技巧,把胡桃放在熨斗上,用锤子敲打,才能让胡桃肉保持完整.我知道怎样靠了胡桃连同冬苹果.苹果酒.油炸饼,能叫老年人古老的故事和陈旧的笑话,听起来又新鲜,又迷人,不知不觉中把一个黄昏时分打发掉了.我知道,丹尼尔叔叔的灶房在那些难得的夜晚是什么个景象.那时候我还小,看到白种人与黑人的小孩围在灶边,火光在他们脸上闪动,在后边一片朦朦胧胧的墙上,有暗影在摇曳.我听到丹尼尔叔叔讲着不朽的故事,也就是雷缪斯.哈里斯叔叔不久后收在他的作品里,把全世界都给迷住了的故事.我至今还记得,讲到《金手臂》那个鬼怪故事时,又惊恐又喜悦的感受使我全身颤动......同时也深感懊恼,因为这总是晚上最后一个故事.在无可奈何上床以前,不会再讲别的故事了.我至今记得我伯父正屋里朴质无华的木楼梯,上了楼梯再左转弯,在我那张床上面是屋椽和倾斜的屋顶,一方块一方块月色,映照在地板上.从没有挂窗帘的窗户往外望,但见一片白色的雪地冰天.我还记得,在暴风雨之夜,狂风呼啸,房屋震动,一个人躲在毯子下面,听着这一切,是多么舒坦.还记得雪花往往渗进来,飘在窗子框框上,或是一条条地飘落在地板上,弄得早晨房间里寒气逼人,即便有意起身,也畏缩起来了.我还记得,在月夜,这间房间里的暗处是多么地黑沉沉.半夜偶然醒来,又是多么阴森.在这种时刻,平日里已经忘了的罪孽,从记忆深处涌上心头,要求给一个断案.可是时机多么不合适啊.在这个时刻,但闻猫头鹰鸣叫,野狼哀号,夜风吹来,一片悲声,多么惨淡!我记得,在夏夜,大雨倾泻在屋顶上,躺着静听雨声,欣赏着电光闪闪,雷声轰鸣,这是多么快意.这是一间舒适的房间,装上了避雷针,从窗口就可以伸手摸到.在夏晚,这是可以爬上爬下的可爱的小玩意儿,以便有事时可以保持隐蔽.我记得怎样在夜晚和黑人一起玩捕捉猎物的游戏.还记得怎样在光线昏暗的林中长途远行.一只有训练的狗老远叫起来,宣布猎物已经被赶上了树.这时大家便一个个兴奋起来.接着是冲过荆棘和树丛,争先恐后,跌跌撞撞,赶到现场.然后点燃起火来,把树倒下来.狗也好,黑人也好,全都高兴得发狂.红红的火光,映出了一片奇异景象......这些我都记得非常真切,一个个玩得兴高采烈,只是除了那个扮演猎物的黑人算是例外.我记得那鸽子的季节,鸟儿成百万只地飞来,黑压压地遮满了树林.因为压得太重,连枝条都给压断了.鸽子是给人家用棍子打死的,不必用枪,所以就没有用.我还记得追捕松鼠,追捕松鸡,追捕野火鸡,以及这一类的游戏.还记得,在早晨,天还是黑沉沉的,我们就出动,去参加那些远征.那时候,天是怎样寒冷.阴暗.曾有好多次,我是怎样懊恼,懊恼自己没有能去成,在这些远征中,一阵牛角声,就召来一群群狗,比需要的多一倍,劲头很足,奔啊跑啊,把小孩撞倒,吵个不停.一声令下,狗子就消失在林子里,而我们便在一片阴郁的朦胧中一声不响地跟在后面.可是不多久,清晨降临大地,鸟儿鸣啭,接着太阳升起,大地光明,一切显得新鲜.芬芳,宿露未干,又是一片生机盎然.跋涉了三个钟点,回来时已经筋疲力尽,满载着猎物,而饥肠辘辘,恰好是吃早饭的时候了.$$$$第 五 章我父亲是弗吉尼亚州的约翰.马歇尔.克莱门斯.我母亲是肯塔基州的简.兰普顿.弗吉尼亚州的克莱门斯一代代的祖先可以一直追溯到诺亚(诺亚,诺亚方舟的故事,见《旧约》.)的时代.依照传统说法,他们当中有几个是伊利莎白(伊利莎白(1535—1603),英国资本主义原始积累时期女皇. )时代的海盗和奴隶.不过他们并不丢脸,因为德雷克(德雷克(1540—1596),伊利莎白时代率英国舰队,打败西班牙无敌舰队.)和霍金斯(霍金斯(1532—1595),事迹与德雷克大致相同.)以及别的一些人也是这样的.这是受尊重的一种职业,君王也合伙干的.拿我的时代来说,我自己很想做一个海盗.读者如果往自己心灵的隐秘深处看一看的话,也会发现......不过且不管他会在那里发现什么.我正在写的并不是他的传记,而是我自己的传记.据传统的说法,后来有一个祖先是詹姆斯第一(詹姆斯第一(1566—1625),英国国王.)或是查尔斯第一(查尔斯第一(1600—1649),英国国王,在英国革命中被处死.)时代驻西牙班大使,在那边结了婚,给了我们家一点西班牙血统,使得我们性格热烈些.此外根据传统说法,正是这一位,要不就是另一位......名叫杰弗里.克莱门特......和别人一起判处了查尔斯死刑.对这些说法我没有调查,部分的原因是因为我生性懒散,部分原因是因为我正忙于张罗我们这一支,尽量搞得出色些.不过,克莱门斯这一族,别的支系宣称他们调查过了,说这些都是确实无误的.因此,我一直认为,我当然在帮助查尔斯超度方面插过一手,那是通过委托祖先来体现的.我的本能也一直叫我相信这个说法.任何时候,只要我们萌发起一种强烈.坚韧而根深蒂固的本能的时候,我们都可以稳稳地说,不是我们所独创的,而是传下来的......老远老远传下来的,而随着时间的僵化作用,搞得更僵硬更完整.拿我来说,我从来对查尔斯很厌恶,我相信,这种感情是从那位法官的心里经由我们祖先的血管一滴滴传给我的.因为按照我的脾性,我不会因为我个人的原因而反对什么人.我并不反对杰弗里(杰弗里(1648—1689),英国司法大臣,英国历史上著名的酷吏.).我理应反对他,可是我不反对.这说明詹姆斯第二(詹姆斯第二(1623—1701),英国国王,暴君.)时代的祖先们对他很不在意.我不知道为什么,也从来找不到什么原因,不过这事所说明的便是这样.并且我对撒旦(撒旦,即魔鬼.)一直很友好.当然这是由于祖先的原因,一定是血液的原因,因为这不可能出自我的独创.因此,凭了本能,加上查阅过文献的克莱门斯们的论断,我总是认为,杰弗里.克莱门特,这个殉教者的制造者,是我的一位祖先,对他颇为好感,并且事实上以他为骄傲.这对于我并没有发生什么好的影响,因为这使我有虚荣心,而这是一个缺点.这使我自居于那些在祖先方面不怎么走运的人们之上,使我有时薄人家的面子,当众说些话,叫人下不了台.几年前,在柏林发生过这类的事.威廉.沃尔特.费尔普斯当时是我们派驻皇帝那里的公使.有一晚,他邀我赴宴,以便认识一下一位内阁部长S伯爵.这位贵人出生于显赫的世家门第.当然我也想透露一下我也有一些这样的祖先的事实.不过我不想扯着耳朵把他们从坟墓里拉出来.我好像从来也找不到什么机会能让这件事做得仿佛纯属偶然的机缘才提起的.据我看,费尔普斯先生也是同样为难.事实上,他有时候也显得心烦意乱......很想做得仿佛完全由于偶然的机会把祖上给露一露,可就是找不到这种仿佛是偶然的机会.不过,最后在宴会以后,他试了一下.他把我们带进了他的客厅,介绍他收藏的画,终于在一幅粗糙而古老的版画前停了下来.这是法庭上审判查尔斯第一的画.画面上像金字塔形坐在那里的法官,头上戴着清教徒垂边帽,下边有三位没有戴帽的书记官坐在桌子边上.费尔普斯先生指着三人中的一位,以兴高采烈而又漫不经心的神气说:"我的一位祖先."我指着一位法官,以辛辣而漫不经心的口气反击了一下说:"我的祖先.不过这是小事一桩.我还有别的祖先."我这样做并不高尚.我一直引以为憾.不过这敲了他一下.我不知道他是怎么个感觉!不过这无损于我们的友谊,这也说明了他优雅.高贵,虽说出身低下.这在我也是值得称道的,因为我能不看重他的出身.对待他,我始终没有改变过态度,总只是平等相待.在弗吉尼亚州的克莱门斯家族中,还有杰勒和谢拉德.杰勒.克莱门斯以神枪手远近闻名.有一次,有几个吹鼓手,对客客气气说话的人根本不理睬,他就好好地教训了他们一下.他那一次是搞竞选演说.吹鼓手们聚在讲台前面,是反对派雇来在他演讲时敲鼓的.他在准备好就要开始演讲的时候,先拿出了手枪,往面前一放,声调柔和地说:"我不存心伤人,也力求不伤人,不过我恰好给这六个鼓每个准备了一颗子弹,要是你们想打鼓的话,不要站在鼓后边."谢拉德.克莱门斯是战争年代西弗吉尼亚的共和党众议员.后来他去了圣路易,那里有詹姆斯.克莱门斯这一支,至今还住在那里.在那里,他成了个热烈的异党分子,这是战后的事.当他是共和党时,我是个异党分子,不过当他已经成为异党分子时,我(暂时地)成了一个共和党人.克莱门斯家族的人总是想方设法让政治保持平衡,尽管这会叫他们很不方便.我不知道谢拉德.克莱门斯后来怎样,不过有一次我在新英格兰的共和党群众大会上把参议员霍利介绍给大家,后来接到谢拉德从圣路易寄来的表示反对的信.他说,北方的共和党人......不,"是北方的低贱的家伙"......用火与剑把南方的贵族世家给扫除干净了,可我这样一个出身贵族的人竟然和贱人合伙,实在太不应该.难道我忘了我是一个兰顿么?这是指我们家的母系说的.我妈是个兰顿(Lambton)......是带个P字的兰顿,在早年,美国的兰普顿(Lambton)家族,有些人拼音拼得不很准,因此在他们手里,名字便受了影响.她在一八二三年跟我爸爸在列克星敦结的婚,那时她二十岁,他二十四岁.他们俩谁都不富于钱财.她给他带来了两个黑人,此外我想也许没有什么别的了.他们迁到了偏僻的村子詹姆斯敦,那是在田纳西州东部荒凉的山里.他们最早的几个孩子是在那里生的,不过我是后来出生的,我什么都记不得了.我是在那之后......在到密苏里州之后生的.密苏里是个不出名的新州,需要有吸引力.我想我大哥奥里昂,我姐姐帕梅拉和玛格丽特以及我哥哥本杰明是在詹姆斯敦生的.也许还有别人,不过对这一点我不清楚.我父母能到那里去,这对那个小村落来说,是大大的升格了.人们希望他们能留下来,好让这地方能变为一个城市.人们以为他们会留下来的,因而市面兴旺,不过不久他们走了,物价跌了下来,而在好多年以后詹姆斯敦才又发起来.我在我的作品《镀金时代》里写过詹姆斯敦,不过那是根据传闻写的,不是根据自己第一手材料写的.我爸爸在詹姆斯敦附近一带留下一笔很好的遗产......七万五千英亩地(校正(1906)......好像在十万英亩以上.......马克.吐温).他一八四七年死的时候,拥有这笔财产已经二十年了.税几乎等于零(全部田地每年五元钱),他每年按时缴款,对所有权保护得好好的.他常说,在他生前,这片地不会值什么钱,不过总有一天会给孩子们留下一个宽阔的回旋的余地.这里有煤.铜.铁.木材.他还说,到了适当时候,铁路会通到这个地区,那时候,财产才会名副其实地成为财产了.还生产一种有希望的野葡萄.他把一些样品送到辛辛那提州的尼古拉斯.朗沃斯那里去,请他鉴定一下.据朗沃斯先生说,能制出好酒来,就跟他的卡托巴酒一样.这片地有这么富的物产,还有石油,不过我爸爸当时还不知道.当然,在那样的早期,他即使知道,也不在乎.石油要到一八九五年才发现.如今我自己但愿能拥有几英亩地,这样,我也不会为了生活写什么自传了(写于一八九七......一八九八年.......原编者注).我爸爸的临终遗言是:"守住这片地,等待时机,不要给人家骗走了."我妈所宠爱的堂兄弟詹姆斯.兰普顿,就是我在《镀金时代》中描绘为塞勒斯上校的,提到这片地时常说......并且说的时候总是那么兴奋......"这里边可有几百万啊......几百万!"不错,他说到任何事情时都是这个说法......而且老说错,不过这回他可说对了.这说明,对于喜欢到处说大话作预言的人,决不应该叫他泄气.只要他不丧失勇气,看见什么就预言一番,不久总会有什么事应验的.很多人把塞勒斯上校看做一个虚构的人物,一个编造出来的人物,一个不可能有的夸张人物,并且夸奖我说这是个"创造",可是他们错了.我只是按他的原样把他写在纸上罢了,他不是一个夸张得了的人物.书上和舞台上那些细节,看起来非常夸张,可不是我虚构出来的,而是他生活中的事实,这些事发生的时候,我也在场.观看约翰.特.雷蒙德演出的观众,在吃大头菜这场上演的时候,往往会笑痛肚子,可是这场尽管夸张,却是一直到那些可笑的细节都是忠于事实的.事情发生在兰普顿自己家里,我也在场.事实上,我就是吃大头菜的客人.在一个伟大演员手里,这凄惨的一场能叫很多观众泪眼模糊,同时又笑破肚皮.不过雷蒙德只是在幽默演出时才是伟大的.这方面他是高手,真了不起......总之一句话,伟大.至于在别的所有其他的事情上,他是侏儒中的侏儒.真正的塞勒斯上校,也就是我所知道的詹姆斯.兰普顿,是一个哀伤而美丽的心灵,一个男子汉大丈夫,一个正直可敬的人,一个心底宽宏.傻头傻脑而绝非自私的人,一个天生招人爱的人.他的朋友全都爱他,全家人都宠他.这是确切的字眼.对他们来说,他简直是仅次于上帝.那个真正的塞勒斯上校从没有上过舞台.上舞台只是半个他.另外半个,雷蒙德就演不出,他的水平达不到.那半个是由雷蒙德所完全不具备的素质组成的.因为雷蒙德不是一个男子汉大丈夫,他不是一个可敬的人,也不是正直的人,他是空虚的,自私的,粗俗的,无知的,愚蠢的.在他身上,该是心所在的地方,却是空空的.只有一个人能把塞勒斯上校整个儿地演出来,那就是弗兰克.梅奥(雷蒙德在一八七六年扮演塞勒斯上校,此后一直扮演这个角色.大约二十年以后,梅奥演出《傻瓜威尔逊》,扮演主角很得心应手.......马克.吐温).这是一个充满了意外的天地.越是没有料到,越是发生意外.我把塞勒斯写进书里的时候,作品的合作者查尔斯.达德利.沃纳主张把塞勒斯的教名换一换.十年前,在西部遥远的一个角落里,他们遇到过一个叫做艾旭尔.塞勒斯的人.他认为艾旭尔是我们的塞勒斯最合适不过的名字了,因为这名字来得可笑.古怪,如此等等.我很喜欢他这个想法,不过我说,那个人可能会露面,并且提出异议.可是沃纳说这不可能.他深信他那时候已经死了.而且死也好,活也好,反正我们必须用这个名字,而且恰恰是最合适的名字,我们非用不可.因此便换了名字.沃纳笔下的人物是一个农民,微贱而自卑.书出版后一个星期,一位受过大学教育.彬彬有礼而穿着阔绰的绅士先生,怀着恶狠狠的心情来到哈特福德,眼神里流露出了要告状的神色,而他的名字却是艾旭尔.塞勒斯!他从没有听说过有别的人叫这个名字,一千英里方圆内没有听说过别人叫这个名字.这位受到伤害的贵人的计划是简单明了的:美国出版公司必须把已经印好的版本停止发行,把版子上的名字改过来,不然的话要起诉,要求赔偿损失一万元.他得到了公司的承诺,公司再三对他道歉,我们在版子上把名字改为马尔贝里.塞勒斯上校.很显然,世界上没有什么事一定不会发生.两个毫不相干的人,同时都顶着一般不会起的名字,即艾旭尔.塞勒斯,这竟然也是可能发生的事.詹姆斯.兰普顿整天沉溺在堂皇美梦的迷雾之中,死的时候没有亲眼看到哪一项实现过.我最后一次见到他,是在一八八四年,离我在他家里用一桶水洗大头菜,吃了一盆生的大头菜,已是二十六年了.他老了,头发白了,不过他仍然按他年轻时候有说有笑的样子款待我,风度不减当年......一丁点儿也不差.他那眼睛里兴高采烈的神色,他那心中洋溢着的希望,那生花的妙舌,那神奇的想象......仍依然如故.我还没有来得及转身,他便擦起他那阿拉亭的神灯(阿拉亭的神灯,见《一千零一夜》.),在我面前闪现出世界上秘密的财富.我自言自语地说,"我写得丝毫也没有夸张,我把他如实地写了下来.到今天,他还是那样的人.凯布尔(凯布尔,指乔治.华盛顿.凯布尔.......原编者注)会认出他的."我请他等我一会儿,就冲进了隔壁房间,也就是凯布尔住的一间.凯布尔和我正在全国各地进行一次朗诵旅行.我说:"我想把你的门敞开,让你能听到.那边有个很有意思的人."我又走回来,问兰普顿眼下正忙些什么,他跟我讲起他正通过他儿子在新墨西哥进行的"小小冒险":"只是小事一桩......只是小玩意儿......部分地是为了闲来玩玩的,部分地是为了自己的资金不至于闲着,主要是为了让小孩能得到发展......让小孩能得到发展.命运的轮子在不停地转着,也许有一天他得靠工作来维持生活......怪事年年有啊.不过那只是小事一桩......像我说的那样,只是小玩意儿."事情就是这样......开头是这么说的.可是在他巧妙的手下,越来越膨胀起来......哦,膨胀到不可想象的程度.半个钟头后,他把话讲完了.最后以轻描淡写的神气说:"是啊,只是小事一桩.现今的事情都是这样......琐事一桩......可是很好玩.可以消磨时间.孩子把事情想得很了不起,你是知道的,他小嘛,富于想像力,缺少干大事情的经验,缺少能叫幻想得到锤炼.判断力趋于完美的那种经验.看来其中有两三百万块钱的好处,可能三百万,不会再多了.不过,你是知道的,对一个小孩来说,刚开始生活,也就不坏了.我不能要他发财......那是以后的事.在他一生中这样一个时候,那会冲昏他的头脑,从许多方面来说对他只有害处."接着,他说到他把皮夹子放在家里客厅桌子上,现在银行营业时间过了,并且......我打断了他的话,求他给凯布尔和我一个面子,能在演讲时作为我们的客人......跟我们不少朋友一样,给我们这个光荣.他接受了.他谢了谢我,就仿佛一位王子开恩赏赐一样.我打断了他关于票子的话,是因为我看他正想要求我给他票,让他明天付钱.我知道,如果他欠了账,他会还的,即便把身上穿的衣服当了也要还的.再聊了一会儿,他热情地握了手,和我们告别.凯布尔在门口把头伸进来说:"这就是塞勒斯上校."$$$$第 六 章我爸爸一次就买下了十万英亩左右那么大一块地方.全部土地需得花他四百元钱左右.在那个年代,一次付这么多钱,就算不少了......至少在东田纳西的芬屈雷斯县坎伯兰山的松林和圆丘这一带是这么看的.我爸爸付了那一大笔钱,在詹姆斯敦法院门前转过身来,站着望望他那一大片地,就说,"不管我自己的遭遇怎样,我的后代是保险的了.我不能亲眼见到我这些地皮变成银子.金子,可是我的孩子们会见到的."就这样,他对我们满怀好心,却把将来会发财这样重重的诅咒安在我们身上.他死的时候满以为对我们做了好事.这是一场可悲的错误,但是幸而他并不知情.他还说:"这片地里,铁矿丰富,还有别的矿藏.在美国,有几千英亩上好的黄松木材,可以编成筏子,沿奥勃兹河放下去,放到坎伯兰;从坎伯兰放下去,放到俄亥俄;从俄亥俄放下去,放到密西西比河;再从密西西比河放到任何需要这些木材的地方.这一大片松林,能产焦油.松脂.松节油,要多少有多少.这也是天生产酒的地区.美国任何一个地方,不论是种植的还是怎样,没有一处能像这样盛产葡萄.这里都是野生野长的.这里有牧场.有玉米地.小麦地.土豆地,有各种各样的木材......这一大片地,地下地上,什么都有,使这片地成了无价之宝.美国有一千四百万人口,四十年中人口增加了一千一百万人,以后还要增加得更快.我的孩子们会看到移民一直冲到田纳西州芬屈雷斯县来,到那时,他们手里有十万英亩好地,就会变成巨富了."我爸爸所说那片地的种种发展前途是完全确实的......不过,同样确实的是,他可以加这么一句,这里有无穷无尽的煤,不过可能他对这个东西懂得很少,因为田纳西的老实头不习惯于挖掘燃料.我爸爸还不妨在发展前途的清单上加一条,也就是这片地离诺克斯维尔只有一百英里,正是在那里,从辛辛那提南行的铁路线,将来非通过不可.不过他还来不及见到任何一条铁路,很可能这类事连听都没有听说过.仿佛离奇的是,甚至直到一八六○年左右,住在詹姆斯敦附近的人,还从没有听说过铁路,也不肯相信轮船.在芬屈雷斯,人们并不投杰克逊(杰克逊(1767—1845),美国第七任总统,是名将.)的票,而是投华盛顿的票.这一带一位可尊敬的老太太讲到他儿子时说,"吉姆从凯因塔克回来了,还从那里找了个自以为了不得的姑娘,天知道,他们有些多么新奇的念头,啊呀!......对他们来说,木屋子已经不中意了......是啊,不中意啦!......他们把屋里统统用脏东西粉了一道.他们说,在凯因塔克贪心的上等人都是这么干的,他们管这叫做'上泥灰,."这笔大交易成交的时候,我大哥四五岁,我大姐还只是个怀中的婴儿.我们其他一些人......我们是一家人中的多数......是后来才生的,是后来十年中生的.买田以后四年,一八三四年的金融大危机爆发了.在这场风暴中,我爸爸的好运道毁了.原来备受尊敬与羡慕,被看作芬屈雷斯县最富裕的公民......因为除了大批田地以外,人家认为他拥有的财产,不少于三千五百元之多......可是一觉醒来,猛然发现财产只值原来的四分之一.他是个傲气的人,一个沉默.严肃的人,不是那种容易安于逝去了光荣.成为众人怜悯对象的人.他把一家人召集起来,在一片荒凉的地区,艰难跋涉,走向当时所说的"西部",最后把帐篷搭在密苏里州的佛罗里达小镇.他在那里"开店"若干年,可是运气不来,除了我出生这件事.不久,他迁到了汉尼巴尔,运气好了一些,升到了治安法官这样的身分,并被选为塞罗格特法院的书记官,当时他发出的传票谁也不敢不理睬.在那个年代,也就是在汉尼巴尔的最初几年,他干得还不错,可是恶运叫他再一次摔了交.他给艾拉.斯托特作保人,可是艾拉溜了,故意钻新破产法的空子......这一下子,他就能舒舒服服地过一辈子,直到他死去,可是这一下子可毁了我爸爸,害得他穷了一辈子,直到进入坟墓,还逼得他子女长期为生活而在世上挣扎.不过,我爸爸一想到田纳西的田地,即使在临危时,在病床上,也会兴奋起来.他说,这块地皮不久就会叫大家发财,过幸福日子.他是抱着这个信念死去的.我们立刻把热切期待的眼睛转向田纳西.不论在我们流浪迁移途中或是在忽沉忽浮的时刻,我们的眼睛总是盯住了那个方向,越过了大陆,越过了海洋,怀着古老的希望,怀着有时高涨.有时消退可是却永远不熄灭的信念这么盯着.我爸爸死后,我们把家业整顿了一下,只是临时性质地整顿了一下,一心想在把田地卖掉以后再作永久性的安排.我哥哥借了五百元钱,盘了一家毫无价值的周报.当时认为......我们全都这么想......在把田地处理掉,大家能发挥聪明才智干些什么以前,不值得干得太认真.我们开头租了一座大房子,不过我们眼巴巴盼着的那次交易叫人大失所望(那个人只要我们田地的一部分),我们商量了一下,决定要就是全部买去,要就是一英亩也不买,于是我们不得不换了一个花费省一些的房子.像我说过的那样,田纳西那一大片地产我爸爸买下已了二十年了......一直是完好的.一八四七年他死以后,我们自己经营了起来.四十年以后,除了一万英亩以外,都处理掉了,也没有卖到多少钱.在一八八七年左右......可能更早一些......这一万英亩也卖了.我哥哥借此买下了宾夕法尼亚州油区的科里镇上一座房子和一块地皮.一八九四年左右,他把这座房子卖了,卖得二百五十元钱.田纳西的田地就这样了了.除了这笔钱以外,我爸爸那一回很有见识的投资,如果有一分钱进项的话,我反正是记不得了.不,我把一个细节给忽略掉了.它为我提供了塞勒斯和一本书的背景.凭了我那半部书,我进了一万五千元钱,也许是两万元钱.恰好是一块钱左右一英亩.这好怪啊.我爸爸投资的时候,我还没有生,因此他不是故意偏心的.可是我是我家里唯一受惠的人.下面我有时候还会再讲到这片田地,因为在一代以上的岁月里,它曾这样.那样地影响了我的一生.每当情况显得黑暗的时候,它就浮现出来了,并伸出了塞勒斯的满怀希望之手,鼓舞我们说:"不用怕......相信我......等一等."它鼓舞着我们在四十年中盼啊.盼啊,而最后却抛弃了我们.它抑制了我们的能力,把我们变成了专爱幻想的人......梦想家,懒汉.明年我们总会发财......不用干活.生来就穷是好事;生来就富也是好事......这些都是有益的.可是生来就穷而又有希望变富啊!没有这种经历的人,想象不到这是多大的祸害.$$$$第 七 章我妈妈一八九○年十月死的时候,已经八十八岁,真是高龄.对她这样的人来说,这真是艰苦斗争的一生,因为她在四十岁时便身体虚弱,被认为患了不治之症,肯定活不久了.在我二十五岁以前那段时间里,我对她很了解,不过在这以后,我要隔好久才见到她一回,因为住的地方有好几天的路程.我并不准备专门写她,而只是谈到她;不是给她写正式的传记,而只是从中引几段事例;是对她的性格作探照灯式的一瞥,而不是对她的生平经历作系统的展示.严格说来,她并没什么特别的经历,但是她有个性,而且是优美.突出而可爱的个性.一个人的心灵所摄下的关于人们的千千万万张视像,结果会怎样呢?对我这个最早.最亲密的朋友,我用心灵摄下的成千上万张视像,只有早年那很清晰.轮廓最分明的一张留了下来.这是四十七年前的事,当时她已是四十岁的人了,而我是八岁(写于一八九○年.......原编者注).她手挽着我,我们跪在我哥哥的床前,他比我长两岁,尸体躺在那里.她涕泪横流,一边还在呜咽.这种无声的哀痛也许对我来说是新鲜的事,因而给了我极强烈的印象......这个印象连同那个情景至今还留在脑际,使得那个情景显得更强烈.更值得纪念.她体型瘦小,但心地宽宏......宽宏到对每个人的痛苦和每个人的幸福都装得下.我发现她和我所认识的人之间的最大的区别,而且是明显的区别是:人家只对少数几件事有兴趣,而她则一直到死那一天,对整个世界,对世界上每一件事.每一个人都有强烈的兴趣.终她一生,她从不懂得什么叫做对事对人半心半意,或是划一条界线,对有些事或有些人可以漠不关心.如果一个病人,不论对什么事.什么人都怀有热烈的.永不熄灭的兴趣(只除了对他自己),并且对他来说,一刻也不肯安静,这样的病人是疾病的最大敌人,也是难以征服的病人.我可以断言,正是我妈妈的这种性格,使得她克享高龄,几乎活到九十岁.她对人以及对动物的兴趣是热烈.亲热而善意的.她总有理由原谅人家,总有理由爱人家,即使是其中最凶恶的,即使她自己为此而受累,她也不在乎.她天生是无依无靠的人的贴心人和朋友.人家说,她虽说是长老会教友,却可以哄骗得替魔鬼说好话.也曾经这么试验过.大家开始骂撒旦,一个个串通了的人接着骂开了,纷纷恶毒地咒骂,无情地鞭挞,在这场戏法中,那个丝毫不存怀疑心理的对象就掉进了圈套.她承认那些控诉都是对的,撒旦坏透了,是堕落了的,大家说得有理.不过,有谁能说他受到了公正的待遇呢?一个有罪孽的人不过是一个有罪孽的人,撒旦正是这样的人,如同其他这类的人一样.其他这类的人怎样才能得救?光靠他们自己努力么?不是的.......不然的话,谁也得不到拯救.除了他们自己微弱的努力以外,还得加上基督徒国家所有教堂里无数颗怜悯的心每天发出的那种打动人心的,充满了恳求.呼吁的祈祷.可是谁为撒旦祈祷呢?在十八个世纪中,有谁能有那种平平凡凡的人道思想,肯为那唯一最需要祈祷的人祈祷呢?我们这唯一的同伴与兄弟,正是他最需要朋友,却偏偏一个都没有.我们中间唯一的一个罪人,正是他理应享有那最崇高.最明白不过的权利,应该得到每一个基督徒日夜的祈祷,因为理由很朴素而无可非难:他是罪人中最高的罪人,他的需要是第一位的,也是最大的需要.撒旦的这位朋友是最温柔的人,她那朴素的语言,自然而然地感人肺腑.只要是没有防御能力的人或者动物遭到了伤害或者羞辱,激起了她的怜悯与愤慨,她便成了说话最雄辩的人.很少是很尖锐而激烈的那种雄辩,而是文静的,充满了怜悯的,有说服力的,动人的雄辩.用词这么真诚.高尚而朴素,说得又这么打动人心,我曾多次看到她赢得了那些不容易受感动的人表示赞许的眼泪.只要有什么人或动物受到压迫,她那属于女性的和属于纤弱体型的恐惧心理便退到后方去了,而她那战士的品德便马上冲到前方来.有一天,在我们村子里,我看到一个邪恶的科西嘉人,我们镇上谁都害怕的那个人,追赶着他家的大姑娘,冲过了一些小心谨慎的男公民身边,手里还拿着一根粗绳子,扬言说要把她捆起来.我妈妈给逃跑的人把大门开得大大的,接着非但没有在她身后把门关上,锁起来,而是站在门口,张着两手,不许人通过.那个男人咒啊.骂啊,拿他那根绳子吓唬她.可是她一点也不退缩,也没有一点害怕的样子.她只是站在那里,骂他,羞他,嘲弄他,她说话时的声音在街中央听不到,可是对这个男人的良心,对他那沉睡着的男子汉的人性来说却是发聋振聩的.他请求她原谅,把绳子给了她,赌神罚咒地说她真是他见过的最勇敢的女人,这样就扬长而去,从此没有再给她找什么麻烦.在这以后,他们两人成了好朋友,因为在她身上他找到了一个他一直在找的东西......一个不怕他的人.有一天,在圣路易,她走上街,把一个正在挥动鞭子抽打马头的赶车的粗汉子吓了一跳.因为她一把夺下了鞭子,接着替那匹无意中惹了事的马说好话.他终于承认是自己不好,并且主动提出一个他当然不可能信守的诺言,因为他不是那种料......承诺说他从此再也不会虐待马匹了.像这类替受虐待的动物说话的事,在她一生中是普通的事.一定是她的态度没有冲撞过人,一定是她的好心肠是雪亮透明的,因为她总能达到目的,并且对方总是对她礼貌有加,常常善意地夸奖她.对不会说话的各种各样的动物来说,她是它们的朋友.凭了某些微妙的迹象,那些无家可归.遭人追赶.搞得一身稀脏.惹人讨厌的猫,一眼就看中了她,认定她天生会庇护它们......就跟着她走进她家里.它这种本能并没有搞错,它就像浪子一样受到了宠爱.在一八四五年,我们一度有十九只猫.其中没有一只有什么优良的品性,或者有什么长处,就只是通常的那样,运气不好就是了.这些猫对我们大家都是相当大的负担......包括我妈妈在内......不过,它们运气不好,而这就够了,就得让它们待下去.这比家里一只得宠的动物都没有,总要强一点.孩子们总得有些什么动物玩玩才行啊.不过,把动物放在笼子里,这在我们家是不准许的.一只被囚禁的动物,那是绝对不行的......我妈妈甚至不允许妨碍一只老鼠的自由.在密苏里州的小镇汉尼巴尔,当我还小的时候,人人都穷,可就是体会不到穷;人人都愉快,都能体会得到愉快.社会上有等级......上等人家的,没有地位的人家的和没有家的.谁都认得谁,谁都和和气气的,没有谁故意摆什么架子.可是等级界限还是划得清清楚楚的.每个等级的社交生活总限于同一个等级.这是一个小小的民主社会,洋溢着自由.平等和七月四日(七月四日,美国独立革命纪念日暨国庆日.)精神,而且很真诚,但是你也觉察到,贵族式的病毒还是有的.这是有的,并且谁也没有出来责难,或者认真想一想存在这种东西是多么不合理.依我看,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那种环境,也就是镇上的居民是从奴隶州来的,并且在他们新的家里还保留着奴隶制度.我的妈妈,生性慈悲,富于同情心,无意做什么贵族,可是凭了她的教养,她总还是一个贵族.也许很少人认识到这一点,因为我想这与其说是一种原则,倒不如说是一种本能.因此它的外在表现往往是偶然性质的,而不是故意的,也并非经常性的.不过我认识到这个弱点所在.我心底里知道,她引为骄傲的是:兰顿家的人,即现今的德拉姆伯爵们,他们拥有他们家的土地达九百年之久.当年诺曼征服者(原为北欧的诺曼人,十一世纪在征服者威廉的率领下侵入英国,故称诺曼征服者.)过来改变英格兰血统的时候,他们是兰顿古堡的封建领主.在当时,她的祖先们地位显赫.我争论说......不过我说得比较委婉曲折一些,因为对待这类庄重的事,人们非得谨慎不可,决不能性急......由于世袭而拥有一片土地达九百年,这没有什么好值得称道的.聪明也好,愚蠢也好,这谁都做得到.值得骄傲的只是世袭罢了,如此而已,岂有他哉.因此,她引以为骄傲的不过是从世袭传下来的东西罢了,这和典押传下来的东西相比没有什么两样.而我自己的祖先则不然,是高人一等的,因为曾有那么一个祖先......一个克莱门斯......他干过点儿什么,干过了对他极有声誉而对我则引为得意的事.那就是,他是审判查尔斯第一,并把他交给刽子手的那个法院的成员.表面上,这是开玩笑,骨子里却不是的.我对那个祖先非常尊敬,而且这种尊敬心理与年俱增,而不是日益衰退.在消灭他那个时代头戴皇冠的骗子这方面,他是出过力的.不过我该给我妈妈说句公道话,只要不是有家里的人在场,我从没有听到她提到过她那个光荣的祖先.因为她毕竟还有美国人的那种优良的精神的.不过拿我认识的兰普顿家其他一些人来说,就不一样了.塞勒斯上校是个兰普顿人,也算是我妈妈的一个近亲.当这个喜欢装阔的可怜的老人活着的时候,一个陌生人很容易从他嘴里听到一件早先的事,如"我们这一支最早的祖先",而且是装作完全不值一提的样子,在无意中偶然说出来的.当然就引起了追问,这也就正中下怀.接着就得讲那段不幸历史的全部经过,兰顿的后嗣怎样对那种愚蠢的欺骗,也就是世袭的贵族制,深恶痛绝,在大约一百五十年前来到这个国家,结了婚,住在荒漠的偏僻的去处,与世隔绝,生下了后来一代美国继承人的祖先.而在国内,在英国,人家认为他已经死了,他的爵位与财产也就转让给了他的兄弟,那个篡夺者,也是今天那些非法篡夺者的始作俑者.然后上校往往故意以谦恭的口气提到当时可以要求成为继承人的......他那个远房堂兄......还一本正经地称他为"伯爵"."伯爵"是个有才能的人,要不是生的时候遭到了不幸,是可能有所作为的.他是一个肯塔基人,一个好心人,不过他没有钱,也没有时间去赚钱,因为他的全部时间都用在让我和我们一族其他一些人给他提供经费,好让他为他的继承申请在上议院里得到通过而斗争.所有的文件,所有的证明,他全有.他相信他准能赢得胜利.这样,他就在梦想中度过了一生,终身贫困,有时候简直无以为生,最后在远离家乡的地方死去,由一些陌生人从医院里抬出来下了葬.这些陌生人并不知道死者是个伯爵,因为他的样子不像伯爵.那个可怜的人经常签名为"德拉姆",并且为此而责怪我投共和党的票,因为那个党是非贵族化的,因而也就是非兰普顿式的.而与此同时,又会有别的激烈的弗吉尼亚州人,即我们这一族的另一支的子弟来信,为了这同一次投票的事责怪我......理由是共和党是贵族政党,作为一个把国王处死者的子孙,跟这些野兽勾结一起,很不恰当.所以我常常但愿自己从没有什么祖先才好,因为这些人给我的麻烦实在太多了.正如我所说的,我们生活在一个蓄奴的社会里.黑奴制死亡的时候,我妈妈跟它天天接触已有六十个年头了.不过,即使以她那样仁慈和富于怜悯心,我怕她也并没有意识到,奴隶制是赤裸裸的离奇怪诞的,不正当的强取豪夺.她从未在教堂里听到有人攻击它,反而倒是千百次地听到人家为之辩护的话,把它神圣化的话.她耳朵里听惯的是《圣经》上肯定它的话.至于《圣经》上如果有什么表示反对它的话,她反正从没有听到牧师们说过.就她的经验来说,所有聪明的人.善良的人以及有圣职的人,全都深信,奴隶制是对的.正当的.神圣的,是上帝所宠爱的,也是奴隶们自己应该日日夜夜感恩的.很明显,教育与社会环境能够完成奇迹.我们的奴隶照例是信服的,满足的.专制政体下比他们聪明得多的奴隶们显然也是这样的.他们崇敬他们的主人,也就是君王与贵族,并不以身为奴隶为耻......这种奴隶对奴隶制的本质视而不见,相比起来,他们比我们的黑奴还要低贱,因为如果可以这么说的话,由于顺从而变成奴隶,要比被迫沦为奴隶更加卑鄙......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不过,在汉尼巴尔一带的奴隶制度,并没有什么东西会激起人们那种正在瞌睡状态中的本能.那是一种温和的家务劳动的奴隶制度,并不是残暴的种植园那一套.虐待的事情是少见的,也是极不得人心的.把一家奴隶拆散开,卖给几家主人,那是人们所不喜欢的,因而也是不常有的,除了要结算家产时算是例外.我不记得我曾在那个镇上见过奴隶拍卖.不过我疑心,由于这样的事是常见的现象,并非不常见因而会留下深刻的印象.我清晰地记得我曾见到有十来个男女黑人给用铁链拴在一起,成堆地躺在水泥地上,等着被运往南部奴隶市场上去.我见到了人世间最悲惨的脸.用铁链拴在一起,那不可能是常见的景象,不然的话,它不会给我留下这么强烈.这么持久的印象.人人都讨厌"做黑人买卖的人".他被看作一种徒具人形的恶魔,把无依无靠的可怜虫买下来,赶进地狱去......因为不论是我们白人或者黑人,都认为南方的种植园根本就是地狱.无法用更温和些的名词来形容它.如果威胁说要把他卖给"大河下游",还不能叫一个倔强的黑奴屈服的话,那就没有其他方法能叫他屈服了......他这样就无可救药了.可是我也记得,有一回,一个白人,光只为了一件小小的罪过,就杀死了一个男的黑人,而仿佛谁也没有把这当作一回事......这是指那个奴隶的被害说的......至于对那个奴隶的主人,人们反倒不无同情,认为他被夺去了一项值钱的财产.而当事人却是一个不足道的人,根本赔偿不起这项损失.人们普遍认为,奴隶制度必然的影响是使生活在奴隶制度下的人变成冷酷的人.我看并没有这样的影响......一般来说并没有.据我看,就对待奴隶制度这件事来说,足以使每个人的人性麻木起来,不过事情就此而止了.在我们镇上,并没有什么冷酷的人......我是说,和其他国家类似的市镇相比,不见得更多些.拿我的经验来说,冷酷的心在任何地方都是稀少的.$$$$第 八 章我四岁半开始上学.在早先那个时候,密苏里没有公立学校,只有两所私立学校......学费是每人每周二角五分,至于能否收到,那就看你的本领了.霍尔太太在大街南头一间小小的圆木屋里教学生.萨姆.克罗斯先生在山坡上木板房的校舍里教年纪大一些的人.我被送到霍尔太太办的学校去,这离现在已有六十五年以上(写于一九○六年.......原编者注).可是我还清清楚楚记得在那间小小的圆木屋里最初的一些日子......至少第一天的一件插曲我还是记得的.我破坏了一条校规,并受到警告,不得再犯,第二次再犯时要挨鞭子.不久,我又犯了校规,霍尔太太要我出去找一根枝条来.她把这个任务指派给了我,这叫我很高兴,因为我自以为能比别人更审慎地找到一根适宜于这个场合的枝条.在烂泥浆里,我找到了一个箍桶匠用橡木刨出来的那种旧式的木块,宽两英寸,厚四分之一英寸,一头弯曲处有点儿鼓起来.附近还有些新刨的木块,不过我取了这一块,虽然有点儿烂了.我拿到了霍尔太太那里,递给了她,恭顺地站在她面前,仿佛像是存心争取她的好感与同情.可是这样的希望并没有能实现.她大大不以为然地一面望望我,一面望望那刨下来的木块,然后喊了我的全名塞缪尔.兰霍恩.克莱门斯,也许这是我第一次听到人家把我的名字串成一行地一齐叫出来......还说,她真替我害臊.到后来,我才懂得,老师叫一个小孩的全名的时候,这就意味着出了事了.她说,像枝条这样的事,她得指派一个判断力比我强一点的人去干.当时曾有多少张面孔焕发出光彩,都希望能被指派去干这件事,今天回想起来,还令人感到难过.吉姆.邓拉普被指派到了,后来拿着他拣的枝条回来了.我不得不承认,他确实是个行家.霍尔太太是一位中年的新英格兰太太,她那一套派头是新英格兰式的.她开学第一课总是以祈祷和读一章《新约》开始.她还扼要地把这一章解释了一下.有一次解释的时候,讲了原书所说的"祈求,你就会得到".她说,不论谁,只要祈祷时是真心实意的,就不用怀疑祈祷会得到允准.我对这个说法印象极深,对祈祷能提供这样好的运气非常高兴,这也许是我平生第一次听到这个说法.我就想试它一试.我对霍尔太太是深信不疑的,对祈祷的结果也并没有什么怀疑.我祈祷能得到一块姜饼.玛格丽特.库纳曼,一位烤面包师傅的女儿,每天早上带一块姜饼到学校.过去,她总是不让人看到她那块姜饼,可是我祈祷完毕后一看,就见到了这块姜饼,一伸手就可以拿到,而她却正张望着别处.在我的一生中,祈祷后就可以灵验,是从来没有过的.我还是一个改宗者.我的欲望委实没有止境,到那个时候为止,老是感到满足不了.不过我总是希望能满足欲望,扩大欲望,特别是如今已经找到了诀窍.不过这种梦想,如同生活中所迷恋的别的梦想一样,根本是虚妄的.后来两三天内,我的祈祷虽然和镇上别的人一样虔诚,可是毫无结果.我发现,祈祷再灵验,也不能把那块姜饼再一次往上举起来,我就得出了结论:一个人如果一心想着姜饼,眼睛盯着姜饼,就不必在祷告上面费什么功夫.一定是我的行动举止有些什么东西叫我妈妈不安,她把我叫到一边,非常担心地盘问我.我不大愿意向她透露我身上发生的变化,因为告诉她,使她这样慈祥的心感到难过,我会很痛心的.但后来,我终于一边流泪,一边向她承认说,我已经不再是个基督徒了.她非常伤心,问我为什么.我说,我认识到自己只是为了得到好处才做个基督徒,想到这一点,我就难过,这太卑鄙了.她把我抱入怀内,安慰我.我从她的话语里得出这样的意思,要是我能继续保持这个样子,我是不会孤独的.我妈妈老是为我操心.不过据我看,她也乐意这样做.拿比我小两岁的兄弟亨利来说,她就根本不操心.依我看,要不是我在另一个方面给她提供一些调剂与变化,那么,以亨利那样的德行.老实.听话,也太单调了,只会成为她的负担.我是一贴补药,对她有益处.过去,我从未想到这一点,现在我认识到了.我从没有看见亨利对我或对任何人做过什么坏事......不过他经常做些正当的事,给我造成了很大损害.他有责任汇报我的所作所为,而当我理应汇报自己的所作所为而没有这样做的时候,他却忠实地履行了那个义务.他是《汤姆.索耶》中的锡德.不过锡德不就是亨利.亨利是比锡德高尚得多.好得多的小孩.正是亨利提醒我妈妈注意,她为了不让我去游泳而缝在衣领上的线已经变了色了.要不是亨利这样提醒她,我妈妈是不会发现的.她发现,证据如此确凿,而以她眼光的锐利却没有能注意到,这叫她很生气.大概因为这个缘故,对我的惩罚也便加重了一分.这完全是合乎人情的.人们总是一有借口,就把自己的短处推到别人身上......不过,那没有什么.我在亨利身上报复.有的时候,事情还没有做,我便先预支它一下.这往往是在那件事引诱力很强的时候,我便预支它一下.这个做法我毋需从我妈妈那里去学.也许并不是从妈妈那里学来的.很可能这是我自己发明的.可是,我之所以会信奉这条原则,她还是经常产生过影响的.如果打破糖钵的事件是写在《汤姆.索耶》里的话......我记不得有没有写......那就是一个例子.亨利从没有偷过糖吃.他是公开从钵子里取的.妈妈知道,只要她不在旁看着,他是不会拿糖吃的.不过她对我有点疑心.确切一点说,也不算是疑心.她很明白,我是会的.有一天,她不在的时候,亨利从她珍贵的老英国式的糖钵里拿了糖.这糖钵是传家之宝......而且他还把糖钵给打破了.这是我第一次能有机会告他一状,我真是说不出的高兴.我告诉他说我要告他了,可是他一点也不急.等到妈妈进来,看见钵子掉在地上,碎成一片一片的,她一时说不出话来.我故意让沉默发生作用.我判断,这会增强效果.我等着她发问:"谁干的?"......这样,我就可以把新闻端出来.可是我算计错了.她沉默过后,什么也没有问,......她只是用她那个针箍在我脑袋上猛击了一下,我只觉得一直痛到脚跟.我因为被冤枉而发作起来,以为她会为了错怪了人而十分难过.我期待着她会有懊悔.难过的表示.我对她说,那不是我,是亨利.可是情况并没有发生什么重大的变化.她无动于衷地说:"没有什么.这算不上什么.你反正会做些什么我听不到的事.这是你应得的."屋外有一个扶梯通过二楼的后面.有一天,指派亨利一件事.他就拿了一只铁桶去了.我知道他要爬这个楼梯,我就走了上去,从里面将门反锁了起来,然后下楼来到园子里.园子刚犁过,遍地是乌黑的结实的泥土块,可供挑拣.我收集了不少,埋伏在那里.我等着,等到他上了楼梯,走近楼梯口,逃不了了,然后,我就朝他扔泥块,他使劲用铁桶抵挡,可是挡不住,因为我是个神枪手.泥块打在屋檐板上,引得妈妈也出来看看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我解释说,我这是逗逗亨利玩的;马上两人都追我,不过我知道怎样爬过高高的木板栅栏,就逃掉了.一两个钟头以后,我鼓足勇气往回转,四下里没有人,我以为这件事算完了.可是没有完.亨利伏在那里等着我.跟往常不同,这一回瞄得很准,他扔了一块石子,打在我脑袋边上,肿起一个包来,像阿尔卑斯山的马特霍恩峰.我径直带着它去找妈妈,以寻求同情,可是她并没有很受感动.依我看,她的想法是,像这类事,如果我能多遇到一些,最终会使我改好的.因此,这件事只有教育上的意义.我是看得过于严重了.不应该给猫服"止痛药",这我现在才懂得.如今,我不会再干这类事了.不过,在写《汤姆.索耶》的日子里,看着彼得在药性影响下怎样表演,是我的一大满足......如果动作真能像字眼一样大声说话的话,那么可以说,他同我一样,对之非常有兴趣.佩里.戴维斯的止痛药是最可恶的药物.帕维先生的黑人,一个判断力很强而好奇心很重的人,要拿它作为样品,我也听任了他.他认为,这是地狱之火做成的.那是一八四九年霍乱流行的日子.密西西比河流域的老百姓给吓呆了.能逃的人都逃了.很多人是在逃亡中吓死的.由于霍乱而死一个,就得由于害怕而死三个.凡是不能逃的人就尽吃预防霍乱的药,我妈妈给我挑了佩里.戴维斯的止痛药.她倒没有为自己操什么心.她没有服这种预防的药物.不过她要我应承每天喝一调羹止痛药.本来,我是想照着实行的,不过那时候我对止痛药还不清楚,不像我第一次试过以后那么清楚.她对亨利的瓶子并没有留神......她对亨利信得过.但是她每天用铅笔在我的瓶子的标签上做个记号,还每天检查有没有吃一调羹.地板上没有铺地毯.地板上有裂缝,我就把止痛药喂给裂缝,结果非常良好......下面没有害霍乱.有一次,正是在这样的场合,一只善意的猫来了,摇着尾巴,要吃止痛药......它吃了......接着就大发歇斯底里,满屋子往家具上乱撞,终于从打开了的窗口冲了出去,连花盆也带了下去,刚好我妈妈走来,透过眼镜一看,简直吓呆了,她说:"彼得究竟怎么一回事啊?"我记不得我是怎样解释的了,不过如果在那本书(指《汤姆.索耶历险记》.)上有记载的话,那也许是写得不正确的.每逢我的行为属于这样荒唐,而我妈妈当场的惩罚还嫌不够的时候,她总是把事情留到星期天处理,叫我在星期天晚上到教堂去......作为一种惩罚,有的时候我也许能受得住.不过一般来说,总是受不了.我按照我的脾气,总是设法躲掉.我妈妈在进行考察以前,决不相信我去过教堂了.她要我说说讲的是《圣经》上哪一段.这很简单......不费我的事.我毋需到教堂里去弄清楚讲的那一段经文.我自己挑一段.这一直很灵,直到有一次,我说的经文和上了教堂的邻居说的经文对不上号.在这以后,我妈妈采取别的方法.至于是些什么方法,我现在记不得了.在那些年月,男人.男孩冬天穿的是长袍.是黑色的,用闪闪发亮的华丽的苏格兰格子花呢做衬里.有一个冬夜,我出发上教堂去,给本周犯的一项罪恶结一结帐.我把袍子藏在大门附近,然后走出去和别的孩子们玩,直到礼拜结束.然后我回家去.不过在黑暗中,我把袍子穿反了,走进屋里,把袍子一甩,然后接受照例要进行的一番盘问.一切进行得很顺利,直到讲到了教堂里的温度.我妈妈说,"在这样的晚上,在那里要暖暖和和一定是不可能的."我并不理解说这句话的艺术所在,傻头傻脑地回答说,我在教堂里一直穿着袍子.她问道,从教堂到家里,一路上是不是也一直穿在身上.我没有领会她说这句话的含义.我说,正是这样.她说,"这红得发亮的苏格兰格子花呢,你穿在外边招摇过市?不引人注意么?"当然,像这样的对话,要是继续下去一定是沉闷的.无益的,于是我就随它去,并且只好自作自受.那是大约一八四九年的事.汤姆.纳什是跟我同年的男孩子......那个邮政局长的儿子.密西西比河河面上全结了冰了,有一晚,我们两人在河上滑冰,很可能事前没有得到许可.我不明白为什么我们必须在夜晚去滑冰,除非是没有得到许可.因为如果没有人反对的话,半夜出去滑冰是没有多大趣味的.将近半夜时分,我们已滑出半英里多路,滑向伊利诺斯岸边了.这时候我们听到,在我们和家那边这段河上,发出了不祥的隆隆声,嗄嗄的挤压声和破裂声.我们知道情况不妙......河正在开冻,我们开始回家转,真是吓坏了.我们尽可能借着透过云层的月光,分辨清哪是冰.哪是水,急急忙忙飞速滑行.我们有时停下来等一会儿,一发现能摆渡的冰块就起步.遇到全是水,便又停下来,火烧火燎地等着一片大冰块浮过来,以便渡过去.我们一共走了一个小时......这一路真是担心害怕.不过,我们终于离河岸很近很近了.我们又停下来等着.又到了需要摆渡的地方了.在我们四周围,冰在猛冲,在碾碎,在岸上堆得像山一般高,危险越发增加了,而不是减少了.我们急着要踩到结实的岸上,心里很不耐烦,于是便过早地从一块冰块上跳到另一块冰块上.汤姆算计错了,失脚了.他成了个落汤鸡.不过他已经逼近河岸,只要游一两下子......这样,脚就触到了结实的河底,他就爬了出来.我到得稍迟一些,没有出什么事.我们通身汗淋淋的,而汤姆的落水对他是一场大灾难.他睡倒在床上,不舒服,还惹出一连串的疾病.最后一个是猩红热,病后全聋了.一两年后,当然丧失了说话的能力.不过,若干年后,人家又教他多少学着说说话......人们往往辨不清他究竟在说些什么.他当然不会调节他自己的声音,因为他听不到自己的说话声.当他自以为在低声说些机密话的时候,人家在伊利诺斯州都能听到.四年以前,密苏里大学邀请我到那里去,去接受法学博士名誉学位.我借这个机会在汉尼巴尔待了一个星期......现在是一个城市了,在我那个时候则是一个村子.自从汤姆.纳什和我那次冒险到现在,已经五十五年了.当我在火车站上准备离开汉尼巴尔的时候,那里聚着一大群公民.我看到汤姆.纳什走过一段空地朝我走来,我迎了上去,因为我马上认出了他.他老了,头发白了,但是在他身上,仍然可以看得见十五岁孩子的身影.他朝我走过来,把双手凑成喇叭型,对着我耳朵叫唤,朝公民们点点头,机密地说......像雾中的喇叭那样吼叫......"还是当年那个傻瓜蛋的老样子,萨姆."$$$$第 九 章到一八四九年,我十四岁的时候,我们还住在密西西比河边的汉尼巴尔,住在我爸爸五年前造的新结构房子里.也就是说,我们有些人住在新屋里,其余的人住在后边相连的老屋里.在秋天,我姐姐举行一次晚会,邀请了村子里所有已达结婚年龄的年轻人.我参加这样的交际还太年轻,反正我也怕羞,怕和年轻姑娘们打交道,因此没有邀请我......至少没有邀请我整整一个晚上都参加.我统共只参加了十分钟.我要在一出神仙小戏中扮演熊的角色.我要装扮成熊的样子,全身上下贴身裹着棕毛那类东西.十点半左右,要我到我的房间里去,穿上这化装的服装,准备在半小时内出场.我去了,不过我改变了主意,因为我想先试演一下,而这个房间太小.我跨进了大街角落那间没有占用的大屋子,根本不知道正有十来个年轻人也正往那儿去化装.我让黑孩子桑迪跟我一起去,我们选了二楼那间没有人用的宽敞的房间.我们一面讲话一面走进去,这就使得两位没完全穿好的姑娘有时间躲到帷幕后边去,不至于给人们发现.她们的长上衣和什物挂在门后钩子上,不过我没有看见.门是桑迪关的,可是他一心放在戏上,因此跟我差不多,没有看到这些东西.这是一幅歪歪斜斜的帷幕,上面的洞眼不少,不过我不知道后面有姑娘们,因此也就没有注意这些细微末节.我要是知道的话,便不会在透过没有窗帘的窗户.照得白晃晃的月色中脱下衣服的.不然的话,我一定要羞死了.因为并不担什么心,我就脱得精光,开始练习.我的野心很大,决心一鸣惊人,一心盼望能以扮演熊出出名,这样就可以得到新的请柬.因此我就大演特演起来,凭我那个劲头,将来可能大有出息的.我手脚并用,伏在地上,从房间的这一头跳到那头,桑迪兴奋得大拍其手.我又直挺挺地站起来,又吼又咬又咆哮.我又头顶着地倒立起来.我翻筋斗.我把双手弯曲起来,笨拙地跳起舞来,大鼻子往左右四周闻啊闻的.我学着熊所能做出的一切动作,还学着做熊所不能做和不屑做的不少动作.当然我从没有想到,除了桑迪外,我正演给别的什么人看.最后,头顶着地,并且以这个姿势休息片刻.这时便有片刻的沉默,接着,桑迪兴致勃勃地问道:"萨姆少爷,你有没有见过鲱鱼干?""没有.什么样子的?""是一条鱼.""哦,这便怎么呢?有什么特别么?""是的先生,就是特别.人家连肚肠一口吞下去的."帷幕后边传来一阵女性的捂住嘴的吃吃笑声!我马上泄了气,摇摇晃晃的,像一座往下倒的塔,并且由于我身体的重量,帷幕就被弄得掉了下来,把姑娘们压在下面.她们惊慌得尖声叫了起来,......也许不止两个人......不过我来不及计数了.我拿了衣服就跑,逃到了楼下黑洞洞的大厅里,桑迪跟在我后边.我急忙忙穿好了,往后边跑了出去.我要桑迪赌咒决不声张出去,然后我们便躲起来,直到晚会结束.我的野心消失得无影无踪了,因为在这场经历以后,我无法再见那些轻浮的伙伴,因为有两位演出者是知道我的秘密的,她们一直在私下里笑话我.人家找过我,可是没有找到,熊的角色不得不由一个年轻绅士穿着文明的衣服给扮演.我最后转回家时,屋子里静悄悄的,都睡着了.我心情沉重,因为丢了脸而难受.我发现有一张纸片别在我的枕上,上面写了一句话,不仅没有叫我宽心,反而使我脸发烧.笔迹故意写得叫人认不出来,是用嘲笑的口吻写的:你也许扮不像熊,不过扮裸体(这里原文是谐音的,所以显得俏皮.熊(bear),裸体(bare).)倒是扮得好......哦,扮得太好了!我们总以为男孩子是粗心的.不敏感的动物,不过并非全是这样.每个男孩都有一两处地方敏感,只要你能找到究竟在哪里,只要一碰,就能像火烤一样烤得他受不了.那个插曲叫我十分难受.我原以为事实真相在早上便会传遍全村,可是事实并非如此.这秘密只有两个女孩以及桑迪和我知道.这减少了一些我的痛苦,不过还远远不够......主要的烦恼还没有消除:有四只嘲弄的眼睛望着我,并且这四只眼睛也许等于一千只眼睛,因为我疑心,也许所有女孩的眼睛都可能是我所害怕的那四只眼睛.在几星期中间,我对哪一个姑娘都不敢望一眼.每逢有姑娘对我笑笑,跟我打招呼,我便慌慌张张地把眼睛低垂下来.我对自己说,"其中一个就是她",就急忙忙走开了.当然,我到处都会遇见她们本人,不过即使她们在纸片上留下了明显的笔迹,我也没有那个聪明能抓住它.四年以后,我离开汉尼巴尔的时候,那个秘密仍然是一个谜.究竟是哪两个姑娘,我始终猜不出来,后来也不希望.不存心猜出了.在我遭到那个不幸的时候,村子里最可爱的.最美的姑娘是一个我称之为玛丽.威尔逊的,因为这并不是她的名字.她二十岁,生得秀丽,桃花般甜蜜,优美.和蔼,生性可爱.我对她满怀敬畏之心,因为在我看来她是天使投胎,像我这样普普通通纯粹世俗的男孩子是没有资格接近的.我也许从没有猜想到是她.可是......场景移到了加尔各答......在四十七年以后.那是一八九六年.我因为演讲旅行到这里.我走进旅馆的时候,有一个身影一晃走出去,穿着华丽的服装在印度的灿烂阳光下显得非常之美......正是我逝去的少年时代的玛丽.威尔逊!这是激动人心的事.我还没有从喜人的惊愕中清醒过来跟她讲句话,她已飘然而去了.我想也许是我见到了幻影.可是并非幻影.她是血肉之躯.她是另一个玛丽的孙女儿.那另一个玛丽,现在是个寡妇,正在楼上,一会儿就派人来叫我去.她老了,头发灰白,不过看起来显得年轻些,很美.我们坐下来,谈了起来.我们让干涸了的灵魂沉浸在复苏的往昔的美酒里面,那悲哀的往昔,那美丽的往昔,那可爱而可悲的往昔.我们讲起了五十年来我们嘴唇上从没有提起过的名字,仿佛这些名字是用音乐谱成的.我们用恭敬的双手把死者.我们少年时代的那些伴侣们请出来,我们用话语轻轻地爱抚他们.我们从布满了灰尘的记忆的宝库里翻箱倒柜,捡出了一件事又一件事,一个插曲又一个插曲,一桩傻事又一桩傻事,痛痛快快地开怀大笑,继之以热泪横流.最后,玛丽突然说了出来,而且事前也并没有把话题引到这里."告诉我!鲱鱼干有什么特别的滋味?"在这么一个庄严的时刻,这仿佛是个异怪的问题.而且也是前言不搭后语的.我愣住了.可是我还是感觉到,在我记忆深处有什么地方微微颤动.我沉思......我默想......我搜寻.鲱鱼干?鲱鱼干?鲱......的特别滋味.我朝她看了一眼.她的脸色很庄重,不过眼神里闪过了朦胧的影子般的光芒......突然之间,我明白了,我想起那遥远的古老的年代里,我听到过一个低低的声音,"人家连肚肠一口吞下去的.""啊!我终于找到你们中间的一个啦!另一个姑娘是谁?"可是她到此为止了.她不肯告诉我.不过一个男孩子的生活并非全都是喜剧,其中也插入了不少悲剧.在村子的牢房里给烧死的那个喝醉了的游民,在出事后的上百个夜晚,沉重地压着我的良心,以致我不断做着恶梦......在梦中,活像我在不幸的现实中见到的那样,我看到他那苦苦哀求哭诉的脸,紧贴在铁窗的栏杆上,身后火光熊熊燃烧......这张脸仿佛在对我说,"要不是你给我火柴,这一切就不会发生.我死,是你害的."这并不是我害的.因为我给他火柴的时候,不是存心害他,而纯粹是为了他好.不过,不管怎么说,我的良心是一个受过训练的长老会教徒的良心,只知道一种责任......以一切借口,在各种场合,特别是无缘无故地追逐.糟蹋它的奴隶.那位游民......这得怪他......痛苦了十分钟;而我,这个不该责怪的人,痛苦了三个月.可怜的老斯玛尔正午在大街上中弹倒下,害得我又增添了恶梦.在梦中,我老是见到那最后的异怪的图画......那本大部头的家用《圣经》,竟由哪一个别出心裁的白痴摊开在渎神的老头的胸膛上,随着那吃力的呼吸上下起伏,它的重量使那垂死的老人又多受一层痛苦的折磨.我们生就的是些怪人.这么多人张着嘴同情地望着他,可就是没有一个人具备这样的常识,一个铁砧要比那本《圣经》更雅致些,不至这样具有讽刺性,残忍的效果也可以大一些.好多晚上,在恶梦中,我在那本大书的重压之下挣扎着,喘不过气来.在几年中,我们遇到了两三回悲剧,而倒楣的是我每一次都在近边.有一个黑奴,为了一件小事触犯了人,便被用铁渣饼活活打死.我看着他死的.还有那个年轻的加利福尼亚州移民,给一个喝醉了的同伙用猎刀一刀刺了进去.我看见血从他胸中涌出来.此外还有那些粗暴的年轻的兄弟们和他们那个上了年纪的没有什么坏心眼的叔叔的事.其中一个兄弟把老人按倒在地,用膝盖抵住了他的胸膛,而另一个兄弟则再三想用艾伦式左轮手枪打死他,可是手枪打不响.当然,我碰巧又在近边.再有那个年轻的加利福尼亚州移民的事.他喝醉了,想要在一个黑森森的.大雨欲来的夜晚,单身一人去袭击"威尔士人的住宅".那房子坐落在霍里岱山的半坡上,就只住着一个有相当身分的可怜的寡妇和她那没有过错的女儿.那闯进去的恶汉一嘴下流的吼叫,粗俗地寻衅和淫秽的胡话,把整个村子都吵醒了.我和另一个伙伴......大概是约翰.布里格斯......上去看看,听听.那个人的身影,还影影绰绰地能看得见.两个女人在门廊里,在屋顶的浓黑的阴影下,看不到她们,但是听得见那个岁数大的女人的声音.她把老式的滑膛枪上好了弹丸,警告那个人说,要是她数到十,他还站在原地不走开,就要他的命.她开始慢慢地数,他就大声笑.数到"六",他不笑了.接着,在一片寂静中,一个坚定的声音数下去,"七......八......九"......一阵长长的停顿,我们气都不敢透......"十!"黑夜里喷出一道火光,那个男的胸膛被打得满是窟窿倒下了.接着,大雨倾盆,雷声隆隆,正等候着的全镇的人在电光闪闪中像一群群蚂蚁一般爬上山坡.这些人看到了其后的情景;我看到了整个过程,心满意足了.我转回家,准备着做梦去.我的设想并没有落空.我所受的教育与训练,使我比一个无知的人能对这些悲剧看得更深些.我懂得这些究竟说明了什么.我曾试图找出种种托辞.可是在我困扰的心底深处,我是懂得的......而且我知道我是懂得的.这些是上苍为了诱骗我去过一种更好的生活而创造出来的.这在今天听起来,仿佛是过于天真,过于自负,不过对我来说,这没有什么好奇怪的,这和我所了解的上苍细心而贤明的安排是完全一致的.要是上苍为了保全像我这样的一个人,而把整个人类都杀光,我也不会觉得惊奇,或受宠若惊,以为过分了.以我所受的教育说,我肯定会认为,事情必然是这样的,也是完全应该付出这样的代价的.至于对像我这样一种人,上苍为什么非得这么关心不可,这我倒从没有想过.并且在这样的小村落里谁也没有想到要好好想一想这个问题.因为首先,谁也没有这种天赋会好好想一想.不错,这些悲剧我都归因于我自己,每桩悲剧一发生,我便依次数一数,一边叹口气,对自己说一声"又死了一个......而且是为了我的缘故.这该促使我悔改,上帝的忍耐总是有限度的."不过,私下里,我相信它会继续忍耐的.这是说,我在白天是这样相信的.不过一到黑夜里,我的信念就不同了.太阳一下去,我的信心便消失了,粘糊糊的恐惧心便涌上心头.到了那个时候,我就充满了悔恨之心.那些夜晚便成了可怕的夜晚,绝望的夜晚,充满着死亡阴影的夜晚.每一次悲剧发生以后,我就认识到这是警告,并且懊悔.懊悔,并且乞求,像一个懦夫那样乞求,像一只狗那样乞求.不是为了那些由于我而消亡的可怜虫而乞求,而只是为了我自己而乞求.如今我回顾起来,这仿佛是够自私的事.我的懊悔是非常.非常真诚的.每一次悲剧发生以后,有好长时间,我每晚都懊悔.不过,这悔懊的心理照例一到白天便顶住了.在欢乐灿烂的阳光下,懊悔心理便消退了,撕碎了,无影无踪了.那是恐惧与黑暗的产物,一离开这些环境,便存在不了.白天赐给我欢乐与宁静,而到了夜晚,我便再一次懊悔起来.在我整个儿的童年时代的生活中,我白天的生活都是很满意的,仿佛从没有更高的企求或向往.以我这个年龄,我不该再想到去做这类的事了.不过在我这个年龄,正如同年轻的时候一样,夜晚总是给我带来深深的悔恨.我体会到,从摇篮里开始,我始终和人类中其余的人一样......在夜晚,神志从来不是很健全的.当"英京.乔"死的时候......不过别去管他.在别处,我已经描写过当时我所经历的那场多么沉痛的悔恨了.我相信,有好几个月,我就像飘着的白雪那样纯洁,在天黑以后.$$$$第 十 章在汉尼巴尔,我十五岁左右的时候,有一个短时间,我是节制队员.节制队这个组织在一年那么长的时间里(可能还要长一点),几乎遍及全美国.节制队规定,凡是队员发誓不吸烟叶.所谓队员,这部分地指誓约,部分地指红色的美利诺绶带,而红色的美利诺绶带倒是主要的.男孩子们踊跃参加,为了好挂绶带......至于誓约那是无关宏旨的,它是这样无足轻重,跟绶带相比,实际上就等于不存在.这个组织很薄弱,是临时性的,因为没有这么多假日来开展活动.在五月节这一天,我们可以和主日学校的师生一起出动,去游行,露露这红绶带.在七月四日则可以和主日学校.独立消防队以及民兵队一起游行.不过,对一个少年的道德组织来说,仅靠一年两次露一露绶带,那是维持不下去的.我作为一名列兵,不能超出一次列队.不过我是"显赫的秘书和皇家内卫的哨兵",有权编制口令,并且能在红绶带上挂上玫瑰花饰.在这种情况下,我就能坚持下来,一直到后来能享受到参加两次列队的光荣......五月节和七月四日.然后我就立即辞职,并立即离队.我有整整三个月没有吸烟,烟瘾的苦恼非言语所能形容.我从九岁起就抽烟......开头二年只是偷偷地抽,在这以后,便公开地抽......也就是说,在我爸爸死了以后.离队门口三十步我就抽起烟来,非常快活.我现在记不得那雪茄是什么牌子的,也许不是上等烟,不然的话,先抽的人不会这么快便扔掉.不过我认为这是做得最好的雪茄烟了.那先抽的人,如果有三个月没有抽一口烟,就会跟我一样这么想了.我毫不羞愧地抽那个烟屁股.要是今天的话,我一定会引以为羞,因为如今比那时候文雅些了.不过我还是一样会抽的.我了解我自己,也很了解人类,因而知道会这么干的.在那个年代,本地雪茄那么便宜,谁都买得起.加思先生办了一家大的烟厂,还在村子里开了一个小店零售自己的产品.他有一种牌子的雪茄,甚至最穷的穷鬼也买得起.他把这种牌子的烟积存好多年,虽然外表看起来很好,内里却腐烂成灰,把它一掰为二,便像一股烟雾一样飞出来了.这个牌子因为极端便宜,便非常流行.加思先生还有别的牌子的便宜烟,有些烟很坏,不过其中最糟的牌子可以从它的名字上看出来.这名叫"加思的讨厌货".我们经常用旧报纸来换这种牌子的烟.村子里另外有一个小店,从条件来说,对身无分文的孩子,可说是很友好的.那是一个孤孤单单愁眉苦脸的驼背小个子开的.只要我们从村子的唧筒里提一桶水给他,不管他是不是需要水,我们总能得到一些雪茄烟.有一天,我们发现他坐在椅子上睡着了......这是他的老习惯了......我们便耐着性子等他醒过来.这也是我们的习惯.不过这一回他睡得太久了,最后我们也失了耐性了,我们试图弄醒他......可是他死了.那时候我们是多么惊恐,这我至今还记得. 在我刚成年的时候以及我中年的时候,我经常以改过自新来自寻烦恼.不过我从没有为此而懊悔过,因为,不论因此而剥夺享受的时间多长或多短,每次我恢复恶习以后所得到的快感,总要胜过我为此而付出的全部代价.正是在那遥远的往昔的年代,吉姆.沃尔夫到我们那里来了.他是谢尔比维尔人.那是个小村子,在乡下,离这里三四十英里地.他带来了当地人的温柔.文雅与朴素.他快十七岁了,这个庄重.文弱的少年,为人可靠,诚实而高尚,真是叫人喜爱得恋恋不舍.他又那么怕羞.他跟我们一起生活了好长时间,可就是克服不了这个特点.在任何妇女面前,他总是局促不安,即使是在我那善良.文静的妈妈面前也是这样.至于要和任何一位女孩说话,那是根本谈不到了.像这样的人,却发生了不幸的事.有一个冬天晚上,我姐姐举行一次糖果会.拿参加这个会来说,我太小,吉姆太腼腆.我很早就得上床,吉姆自愿跟着上床去.他的房间在屋子新造的那边,窗口对着添筑的房屋L型的屋顶.屋顶上积雪已有六英寸深.雪已经冻起来,和玻璃一般的滑.在屋脊上边,耸起一个矮矮的烟囱.在月夜,那是叫春的猫喜欢逗留的去处......而那时是一片月色的夜晚.在烟囱下边的屋檐下,是干枯的葡萄藤.那里正是舒适的去处,一两个钟头以后,爱闹爱玩的年轻男女便围在葡萄藤顶棚下,把装饮料和滚烫的糖食的托盘放在冰冻的地上凉一凉.大家热热闹闹地开开玩笑......但听得笑声响成一片.这时候,一对不规矩的老雄猫爬到烟囱上吵了起来,也正是这时候,我实在睡不着了,就到吉姆的房间里去.他醒着,正在为了讨厌的猫叫声生气.我以嘲笑的口气问他,为什么不爬出去把猫赶走呢.他给激怒了,鲁莽地说谁出两毛钱他就干.这是句轻率的话,也可能一出口就后悔的.但是,已经迟了......说了话就得算数.我了解他.我知道,只要激将法搞得好,纵然折断颈骨他也不反悔."哦,当然你会干!有谁怀疑啊?"这话惹恼了他,他发作了,很生气地说,"也许正是你怀疑.""我?哦,不!我哪有这念头.你总是干得漂亮,在口头上."他真的发脾气了.他一把抓住了他的棉纱袜子,动手把窗子推上去,怒气冲冲地声音颤抖地说:"你以为我不能......是你!请想一想你责怪些什么.我才不在乎你怎么想哩.我给你颜色看看!"窗子老是往下掉,总是推不上去,真把他给气坏了.我说,"没有什么,我托住好了."说实在的,我为了帮他一手,什么事都肯干.我只是个孩子,一心想着能有好戏看.他小心地爬出去,贴住窗口,放稳了脚,然后沿着亮亮的屋脊,一边一只手,一只脚,冒着极大的危险,四脚着地地爬着往前走.在今天,也许我还会像当年那么赞赏的.不过那是五十年前的事了.寒风拍打着他细腿上的短衬衫,那水晶一般的屋顶,在月色的光华中,像大理石那样闪闪发光.那些无动于衷的猫,在烟囱上直直地坐着,机灵地打量着对方,摇晃着尾巴,发着呜呜声.吉姆轻手轻脚小心谨慎地爬过去,一路爬,那短衬衫一路拍打着,而葡萄藤顶棚下爱闹爱笑的年轻人对此全不知情,不适时宜的笑声破坏了这庄严的气氛.吉姆每滑倒一次,我就抱一次希望,不过他总是往前爬了一步,叫人大失所望.最后,他够得着了.他歇了一下,小心地站起来,细心地估了一估距离,然后使劲一抓,想抓住那只靠近些的猫......没有抓住.当然他身子失去了平衡.他四脚朝天,背着地,像个火箭一般,先从屋顶往下冲,然后穿过枯藤,一屁股掉进了客人聚集的那十四只盛着滚烫糖食的托盘堆里......他又是这么个穿戴......这个穿整齐了还不敢朝姑娘家看一眼的小伙子.人们顿时乱了起来,只听得一片尖叫声.吉姆急忙冲上楼梯,一路上只见从破碎了的陶器中沾来的汁水从身上滴下来.事情结束了.不过对我还没有结束,虽然我当时以为是结束了.十八年后,也许是二十年后,我从加利福尼亚到纽约去.当时,我一事无成,无意间闯进了文艺界.这是一八六七年年初.人家出一大笔钱要我给《星期日信使》周刊写点什么,我就写了《吉姆.沃尔夫和猫》的故事.我还为此赚到了钱......二十五块.也许太多了些,不过我没有吱声,因为我当时不像现在这么细心.一两年后,《吉姆.沃尔夫和猫》改头换面在田纳西一家报纸上发表......新在拼音上.是假托以南部土话写的.故事的剽窃者在西部享有盛名,极有声望.我看这是理该如此.他写了一些极妙.极滑稽的东西,写得极流畅.他的名字我记不住了.几年过去了,原来的故事又突然出现了,以原来的拼音到处流行,上面有我的名字.马上,先是一家报纸,后来有另一家报纸竭力攻击我,说我从田纳西那个人那里剽窃了《吉姆.沃尔夫和猫》.我遭了一顿痛骂,可是我不在乎.反正是那一套嘛.再说,在这以前,我早就学到了这个道理:遭到了诽谤,还大事张扬,那是不聪明的,除非张扬起来能得到什么很大的好处.诽谤很少能经得住沉默的磨损的.雷缪斯叔叔还活着,他一定有一千多岁了.我知道,一准是这样.因为大概上个月(写于一九○六年十月十六日.......原编者注)我在公开刊物上看到了他的新照的照片.在这张照片上,他的模样明显地是带着地质学的特色的.并且人们看得很清楚,他正想着他年轻时经常一起玩的第三纪产的乳齿象和蛇颈龙.我看见雷缪斯叔叔恰好有一世纪的四分之一了.他到哈特福德我们家来看望我们.苏西和克拉拉张着大眼睛满怀崇敬地盯着看他,因为我给小家伙们留下了一个深刻的怕人的印象......我每晚把故事读给她们听,因而她们对这本书都背得出了......我偷偷地告诉她们,他是真正的雷缪斯叔叔,只是化了妆的,好让他能从大门走进人家的屋子.他是我所遇见过的最怕羞的成年人.有人在的时候,他就不声不响,仿佛很受罪似的,要到人家走开才罢.不过他很可爱,因为不朽的雷缪斯眼睛里流露着温柔.宽厚,而脸上则透露出了他性格中的仁慈与诚恳.也许吉姆.沃尔夫和哈里斯一样怕羞.这仿佛不大可能,可是回顾五十六年前的事,思量一下吉姆.沃尔夫,我不得不认为他是这样的.虽然他十七岁,而我十四岁,可是他比我怕羞四倍.他吃住在我们家里,可是在我姐姐面前,他总是缄口不言,甚至当我文静的妈妈跟他说话时,他只能在惊恐之余,用单音节语言结结巴巴地答话.只要有一个姑娘在房间里,他就不敢进去,怎么劝说也不行.有一次,光他一个人在我们家小客厅里.这时走进了两位庄重的老太太拦路坐了下来.吉姆要逃出去,非得走过她们身边不可.他当时的感觉,仿佛要走过哈里斯的九丈长的蛇颈龙一般.过不久,我走了进去,见这局面很好玩,就在一个角落里坐了下来,看着吉姆受罪,这样来开开心.一会儿,我妈妈跟着进来了,在客人们身边坐下说起话来.吉姆直挺挺坐在椅子里,有一刻钟之久一丝一毫也没有移动......不论格兰特将军(格兰特将军(1822—1885),美国南北战争中北军名将,美国第十八任总统.)或者一具青铜像,怕也难以保持这般纹丝不动的姿势.我指的是身子和四肢,至于脸部,那就不一样.从脸部瞬间的表情看来,仿佛发生了什么事......什么非同寻常的事.脸上的肌肉突然抽动,歪扭了一刹那,一下子又消失了,毫无痕迹可寻.抽动慢慢增加了,不过脸部外边的肌肉没有丧失硬度,也没有透露出吉姆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我是说,如果他正有什么事的话.而我很清楚,确实出了事.后来,两行眼泪从抽动着的两颊慢慢淌下来.不过,吉姆坐着不动,随眼泪往下流.接着,我看到他的右手偷偷从大腿移近膝盖然后使劲抓住了衣服.他抓的是一只黄蜂.正有一大群黄蜂沿着他的腿一边往上爬,一边四处眺望.他每往后闪缩一次,它们便狠狠地蜇一次......就这样,在一刻钟中间一堆接着一堆旅游者爬上了吉姆的大腿,而对他在不幸之中稍稍有点闪缩.扭动,则颇为不满.后来他觉得实在受不住了,才想起可以用手指捏紧叫它们蜇不起来.有很多次,他对付得很成功,不过付了很大代价.因为他看不到黄蜂,便很可能自以为抓准了,可事实上却抓错了.这样,垂死的黄蜂便狠狠蜇他一口,让他能好好记住这回事.即使老太太们整天待在那里,即使密苏里州所有的黄蜂都来了,都往吉姆的腿上爬,除了吉姆.黄蜂和我以外,谁也不会知道.他准会一直坐到太太们告辞.后来她们走了,我们走上楼去,他把衣服脱了下来.他的腿可真是好看.仿佛一大片都嵌进了一个个衬衫钮扣,中央是一个个发红的洞眼.这痛苦是受不住的......不,可能早就受不住了,但是太太们在场给他带来的痛苦却更加难熬,相比之下,黄蜂的叮咬所引起的疼痛,反而很愉快.很有趣.吉姆从来就受不住黄蜂.记得有一件事足以证明我这个说法.这发生在上面所说的事件以前.在我很小的时候,我并不懂得,恶作剧不光是极愚蠢的,而且是下流.不光彩的消遣.在那些年代,我没有想到这些,只是随便闹着玩,并没有从道德方面好好想一想.在我一生的四分之三的时间里,我一直对恶作剧者无比蔑视与厌恶.我瞧不起他,就像我瞧不起别的罪犯一样.每当我对恶作剧者作评论的时候,一想到我自己便是个恶作剧者,我的痛苦似乎非但没有减少,反而更增加了.有一天下午,我发现吉姆卧室的窗上,上半扇厚厚地爬满了黄蜂.吉姆总是在对着窗的那头睡的.我灵机一动,心生一计.我把被子翻过来,忍受着被咬了一两口的疼痛把黄蜂刷下来,在床单的那一头上积聚了几百只,然后盖了起来,把它们囚禁起来.我在床中央深深地划下一道界线,叫朝外的一边不致受到侵犯.到晚上,我提议和吉姆一起睡,他很乐意.我故意先睡一会儿,以便搞清楚我这一边是否安全.是安全的,没有一只黄蜂闯过界线.吉姆准备上床的时候,我把蜡烛吹熄了,让他在黑洞洞里上了床.他像平常一样聊天,不过我无法答话,因为由于预想到的一切,我笑不成声了.虽然我用被单堵住了嘴巴,还是几乎忍不住.吉姆舒舒服服地躺下来,还是高高兴兴地谈笑.然后谈话开始断断续续,前言不答后语了.他说说停停,每停一次,身子突然猛烈抽动一次.我知道这是移民在发动了.我知道我应该表示一点儿同情心,问他是怎么一回事,但是我做不出来,因为我要是这么做的话,就会笑出声来.一会儿,他根本不说话了......也就是说,他正在考虑话题.他说,"床上有些什么东西."我知道,可是不吱声.他说,"成千上万的."接着,他说要搞清楚究竟是什么东西.他摸下去,开始探索了.黄蜂对这样的打搅大为不满,他便全身挨咬.接着,他说捉到一只,要我把灯点起来.我照办了.他从床上爬出来的时候,衬衫上黑马乌一片尽是半压死的黄蜂,还吊着一根后腿.他两只手里抓着十来个黄蜂,正使劲咬他.不过他很有勇气,紧紧地抓住它们不放.对着烛光一看,他说,"黄蜂!"这是他这晚上最后一句话.他没有再说什么.他不声不响地掀开他那一边,成打成打地把黄蜂扔到地板上,用脱靴器狠狠地把它们打个稀烂,打到气出足了为止,而我却闷声地笑,把床都震得晃动了......这笑声,对我来说截然不是高兴的事,因为我感觉到他的沉默预兆不好.消灭的工作完成以后,他吹灭了蜡烛,上了床,仿佛安心睡了......事实上,在这样的情况下,没有人能像他那样躺得安安静静的.我尽可能地醒着,尽量不让笑震动床铺,引起怀疑.但是,即使是我这种担心害怕的心理,也不能叫我老是醒着.后来我终于睡着了,很快又醒了......是形势所迫.不得不然.吉姆跪在我胸膛上,在我脸上挥舞双拳.打得痛了......不过他把我忍住笑的栅栏打开了,我再也忍不住了,我放声大笑,笑得全身筋疲力尽,而我的脸恐怕也就打烂了.吉姆从此再也没有提到过这件事.我呢,自己也很知趣,没有提它,因为他比我高三分之一,虽然不比我宽.我对他搞了多次恶作剧,不过都是残酷的,都是愚蠢的.任何一个没有头脑的骗子都会发明这些恶作剧.一个成年人还搞恶作剧,我想这便是充分的证据,证明他脑袋迟钝,并且不知好歹.$$$$第十一章我们村子里有一件激动人心的事件,那就是搞催眠术的人来到了.记得是在一八五○年.我不敢肯定,不过月份我是知道的......是五月份.这事的细节经受住了五十年的磨损.这个月里有两件有关联的小事,使得我这一段记忆至今还很清晰.这些事件没有什么重大意义,不值得永志不忘,可是在我的记忆中,还是小心地保持了下来,而把真正有价值的事赶走,却给它们留下空间,让它们舒舒服服地留在那里.事实的真相是:一个人的记忆,并不比他的良心有更强的判断力,也不能鉴别价值大小.不过,且不管这些小事,现在我的题目是搞催眠术的人.他为表演大做广告,保证会出现奇迹.门票照例是两角五,儿童和黑人半价.村里人一般地听说过催眠术,不过还没有见识过.第一晚去看的人不多,不过第二天人们讲起了这么多奇异的事,把大家的好奇心都激发起来了.在这以后,整整两周,魔术家生意兴隆.我那年十四五岁.在这样的年龄,只要能当众露一手,出出风头,什么都能忍受,什么苦都能吃,除了在火里活活烧死.所以,我看到那些"被催眠者"在舞台上演出种种滑稽的傻事,引得大家哈哈大笑,高声大叫,羡慕不已时,我便急切地想当一名被催眠者.连续三晚上,我每晚都坐在舞台上候选人那一排位子上,手掌心里托着魔术盘,眼睛盯着,设法让自己睡着,可是失败了.我全然没有睡着.不得不像大多数人一样承认失败.并且,我还得坐在那里,对我们的雇工希克斯满怀妒忌.我还得坐在那里,看着魔术师西蒙斯叫唤说:"看那条蛇!看那条蛇!"希克斯便奔啊.跳啊的.魔术师提示说,他正在观赏壮丽的落日,希克斯便说,"天啊,多么美丽啊!"如此等等......尽是些疯疯癫癫的事.我笑不起来,我欢呼不起来.眼看别人干,眼看人家把希克斯捧成英雄,我心里难受死了.表演过后,人们围着他,问他许许多多在幻影中他亲眼所见的奇景,并且以各种方式表示以能认识他为荣.希克斯......老是想着他!我受不了.我快气死了.在第四晚上,诱惑来了,而我又没有这能耐拒绝.我盯着盘子,过一会儿,我装着困得很,开始打瞌睡.马上,魔术师就走过来,在我头上.身上.腿上.手臂上,各处按擦,每次按擦以后,就在空中把手指捻得啪的一响,把剩余的电放掉.然后,他用盘子"拉住"我,他用手指捏着盘子,告诉我说,即使我想不再看着盘子,也做不到了.我就慢慢站起来,弯下身子,眼睛盯着,跟着盘子后面到处转,就像我看见别人干过的那样.然后让我表演别的本领:先由人家提示,然后我见到蛇就躲开,看见火就用水桶浇,看见轮船热烈比赛就非常兴奋,见到想象中的姑娘就调情,吻她们;还在舞台上钓鱼,钓起了比我还重的土鲇鱼......如此等等,全是那些俗套的奇迹.不过表演的方法可不俗套.我开头小心谨慎,生怕催眠术师发现我是假装出来的,把我从舞台上赶下来,那就会多么丢人.不过,一当我体会到没有什么危险,我便使出全身解数,结束了希克斯作为被催眠者本领高强的地位,由我取而代之.这做起来相当容易.希克斯生性老实,我可没有这个负担......有些人是这么说的.希克斯看到了他所看到的东西,并且据此报告.我看到了不只能够看到的东西,并且还尽量添枝加叶.希克斯没有想像力,我比他丰富一倍.他生来安详,我生来激动.没有什么幻想能激起他狂喜,反正他不爱说话.不过我如果看到一个幻象,便把字典上的字眼掏空了来形容它,连自己也发狂了.我表演了半小时以后,希克斯便成为一去不复返的人物了.一个战败的英雄,一个垮了的偶像.这我很清楚,也很高兴.我在心里说,"庆祝我做坏事成功!"希克斯永远也不可能被催眠到那个程度,可以当众亲吻一位想象中的姑娘,或者一位真正的姑娘.可是我能办到.凡是希克斯所做不到的事,我都立意非做到不可,不论在生理上或者道德上要付出多么高的代价.他表现出了若干糟糕的缺点,这些我都注意到了.举例说,魔术师问道,"你看到了什么?"让他自己发明出一个幻景来,而希克斯却又哑又瞎,他一件东西也看不到,一个字也说不出.反之,只要魔术师认为该看到一种叫人惊倒而又为观众所欢迎的幻景时,我却能毋需他的帮助,搞得比有他帮助还出色.还有另外一点:希克斯一点也不善于领会在心理上所作的无声的提示.每次西蒙斯站在他后边,盯着他的后脑壳,试图把心理上的提示注进去,希克斯总是坐在那里,脸上毫无表情,从来也不多一个心眼.要是他注意的话,他可以从观众那种全神贯注的脸上,推想到在他背后正有些什么事,需要作出什么反应.因为我是伪装出来的,便生怕对我也来这一套玩艺,因为我知道催眠术师准会"要"我干什么事,而我却不知道,这样,我就有败露受责的危险.不过,轮到我的时候,我就决定好歹试它一试.从人们紧张.充满期待的脸上,我觉察到西蒙斯正在我的后面,使劲要我干些什么.我尽量驰骋想象,想象他要我干些什么,可就是捉摸不到.我那时很惭愧,很难过.我想,我丢脸的时刻到了,一会儿就要被赶走,丢尽脸面.承认这一点,我该感到羞耻.可是我再一想,倒不是想怎样屈辱地走开,对自己干的坏事表示难过,以赢得仁慈为怀者的同情,而是想我怎样才能一鸣惊人.大出风头,然后才走开去.桌子上有一把生锈的没有装子弹的旧式左轮手枪,作为表演中需用的"道具"之一.两三周以前,在五一节那天,学校里有一次庆祝会.在那天,我和学校的霸王.一个大男孩吵了一架,可是并没有捞到便宜.如今,那孩子正坐在屋子中央,在过道中间.我在众目睽睽之下轻手轻脚地爬到桌子那边,装做怒容满面,杀气腾腾,按照流行的一个传奇中所说的那样,突然之间,一把抓住了手枪,挥舞起来,大声叫出了那个霸王的名字,然后从舞台上一跃而下,向他冲去,把他赶出了屋子.动作敏捷得连吓呆了的观众想要出来劝阻也都来不及.接着是一片叫好声,那位魔术师对观众说了话,说得非常动人."为了让你们大家都知道,这多么了不起,都知道我们怎样把这个小孩培养成了一个被催眠者,我要告诉大家:我没有说一个字来引导他,他却执行了我从心灵上命令他干的事,连细微末节都一一做到了.只要我运用我的意志,我可以立即终止他的报复行为.因为,刚逃走的那个可怜虫,他是不会有什么危险的."这样,我就没有丢脸.我作为一位英雄,回到了舞台上,感到有生以来从未有过的幸福.至于心理上的提示这一层,我的顾虑也消除了.我判断出,万一我没有能猜准催眠术师要我干的事,我就不妨搞点什么名堂出来,一样可以应付过去.我的想法没有错.无声的心理提示这种表演就大受观众的欢迎.每当我领会到,他要我干什么事,我就站起来干......想到什么就干什么......而那位魔术师,他不是傻瓜,每次都加以认可.人们问我:"你怎么会知道他要干什么?"我说:"那很容易."人家总是五体投地地说:"你怎么能有这么大本领,我算服了."希克斯在另一个细微末节方面也是薄弱的.当催眠术师一边在他头顶上按擦一边说道,"他现在全身没有感觉了......女士们,先生们,请过来,试一试."女士们,先生们往往乐于遵命,用针刺希克斯,而如果刺得深,希克斯总要畏缩.这时候,这个可怜的催眠术师就会解释道,希克斯"还没有完全催好".不过我却不畏缩,我只是心底里受苦流泪.一个逞能的小孩,为了维护他的"名誉",竟肯受这么大的罪!一个逞能的男子汉,也是这样的.这是我自身的感受,也是我从十万人身上所见到的.当测验非常严峻的时候,魔术师原本应该保护我的,我也常常希望他会保护我,可是他并不.也许是他和别人一样都受了骗,虽说我不相信是这样,并认为这是不可能的.这些都是些很好的好人,不过他们一准是单纯.老实到了极点.他们往往用针刺我的手臂,一直刺进了三分之一,然后惊叹魔术师光凭运用意志的力量,竟能把我的手臂变成铁一般的全无痛感,真了不起.实际上根本不是没有痛感,我是痛得无以复加啊.在这第四个夜晚以后,在这个值得骄傲的夜晚.胜利的夜晚以后,我成了唯一的被催眠者.西蒙斯不再邀请别的候选人登台了.在两周剩下的日子里,每晚都由我单独表演.到那时为止,有一打左右聪明的老家伙,镇上的知识贵族,始终不肯相信.我感到受了委屈,仿佛我是干什么诚实的职业似的.这也不奇怪.人类常常有这样的情况,本来理应受到这样的对待,而他们恰恰最感丢人.在第一周中,这一小撮聪明过人的老绅士始终摇头,说什么所表演的奇异事迹,没有一项不是串通好了的.他们还以自己的不信为荣,并且喜欢说出来,吹一通,从而显得他们比愚蠢的.容易上当受骗的人要强.特别是年老的皮克博士,他是那群誓不两立者的头目,是个很难对付的劲敌,因为他出身名门世家,很有学问,一头白发,年高德劭,穿着早年宫廷式的富丽堂皇的装束,魁伟而庄严,不光是看起来富有智慧,而且实际上也确实如此.他的影响很大,他对事情的见解比社会上任何人的见解都有价值得多.当我最终征服他的时候,我知道我已所向无敌.如今在五十多年之后,我凭了几滴老泪承认,我曾毫不羞愧地觉得高兴.一八四七年,我们住在希尔街和梅因街的拐角那边一座比较大的白房子里......这座房子至今还在.虽说没有少一块板子,如今却不像原来那么大了.一年以前我还见过,并且注意到了它显得小了些的情况(写于一九○三年.......原编者注).我爸爸是在这一年三月在那座房子里去世的,不过我们家直到几个月后才迁出.在这座房子里,不只是我们这一家,还有另一家,就是格兰特博士一家.有一天,格兰特博士和雷伯恩博士在街上为了争一件事,用内藏刀剑的手杖打起来,格兰特送回家时遍身被刺伤了.皮克老博士把伤处敷好了,每天来照料他一会儿.格兰特一家和皮克家一样,是弗吉尼亚人.一天,格兰特好了些,能下地了,在客厅里坐着聊天,谈话讲到了弗吉尼亚和古老的年代.我也在场,不过可能这些人没有注意到我,因为我只是个小孩,是不足道的.其中两个人......皮克博士以及格兰特太太的妈妈克劳福德太太......是里士满剧场三十六年前失火烧毁时的在场观众.她们谈到了这场难以忘却的悲剧中一些可怕的细节.她们是目击者.通过她们的眼睛,我也对这一切看得很鲜明.生动:我看到了浓烟滚滚,直上云霄;我看到了火焰往上冒,化作赤色;我听到了绝望的尖声惨叫;我透过烟幕瞥见了窗口一张张脸孔;我看到他们跳向死亡,有的跳向比死亡还糟的残废的惨境.这幅画面至今浮现在我眼前,永难消失.后来他们谈到了皮克家殖民时代的大厦,一根根庄严的柱子,宽敞的场地.通过东拼西凑,我对这个地方有了个确切的印象.我兴趣很大,因为过去还没有从亲眼看到的人那里听说过这样富丽堂皇的去处.偶然讲到的一个细节,强烈地激起我的想象.大门边的墙上有一个圆洞,像茶盘那么大......是在独立战争中一发英国炮弹留下的痕迹,这是惊心动魄的,是真实的历史,是我过去从未感受过的真实的历史.就这样,三四年后,像上面说过的那样,我是催眠术表演中的风头人物与唯一的被催眠者.那是在第二周开始的时候,表演已经过去了一半,就在这时候,那个威风凛凛的皮克博士进来了,衬衫的胸部和袖口是褶边的,带着一根杖头包金的手杖.一个恭敬的公民把他原来坐在格兰特一家人边上的座位,让给了这位大人物.这时候,我正在想发明些什么新鲜的幻景,来应付催眠术师的话......"注意,注意.看......注意看.那边......看到什么东西了吧?注意......注意!好......说说看."出乎皮克博士意料之外,他这一进来,就叫我回想起了三年前的那次谈话.他给我提供了材料,成了我的同党,成了我欺诈行径的同谋犯.我开始看见一个幻景了,一个不大清楚.朦朦胧胧的幻景.(在幻景开始时,这是一套老玩意儿了.开头最好不要看得太清楚,这样看起来好像你是事先准备好的.)幻景逐步展开,越来越活跃,越来越有劲.这是里士满的一场大火.皮克博士开头还是冷静的,他那高雅的脸上,透出了一丝有教养的冷嘲.不过,一到他认出了是这场火.他表情顿异,眼睛开始发亮.我一见这情况,马上大开闸门,和盘托出,给观众饱餐了一顿火与恐怖的描绘,够他们记住一阵子了.我讲完的时候,他们连气都透不过来......他们给吓呆了.皮克博士已经立起身来,站在那里......呼吸急促,他嗓子很高地说: "我的怀疑一扫而空了.串通制造不了这样的奇迹.他根本不可能知道这些细微末节,可是他描写得就像亲眼目睹的一般......而且真实得无懈可击.天知道,只有我清楚!"我把殖民大厦的事保留到最后一个晚上表演,让炮弹洞的细节进一步巩固皮克博士的转变.他对全场观众解释说,我不可能听说过这个极小的细节,而正是这个细节使这大厦区别于所有其他的弗吉尼亚大厦,而且我说的与其完完全全相符.这样,事实证明了我在幻景中确实看到了.天啊!事情真怪.催眠术师订的合同结束的时候,全村只有一个人不相信催眠术,而这个人就是我.其余的人全都由不信转变为相信了.可是近五十年来,只有我是坚决.彻底不信催眠术的人.这是因为在晚年,我永远不会去再一次检验一下.我不可能这么做.这叫我反感.也许这是因为它会把我一生中某个片断重新唤醒过来,而这个片断恰恰正是我为了自尊心的缘故希望忘掉的.虽然我心里想的,抑或力促使自己想的是:我决不会碰巧发现一项有分量的"证据",证明背后还可能会有像我这样的人在搞欺诈.实际情况是,我要不了多久,便对自己的胜利感到厌倦了.我看是不到三十天,靠撒谎得来的光荣很快便成了最不愉快的负担.毫无疑问,有一阵子,我喜欢人家当着我的面把我的光荣事迹讲了又讲,既是赞赏,又是惊叹.可是我还记得非常清楚,没有多久,我便对这件事感到厌倦,感到臭不可闻.由此而引起的令人作呕的懊恼心理,叫我再也受不住了.我深切了解到,世界上那些建立了赫赫功勋的人,跟我的经历是一样的.我知道,他们也津津有味地爱听有人讲到他们的功勋,如此者大约三四个星期,而在这以后,很快便怕人家提起.要不了好久,他就会但愿他根本就没有想过要这么干.我记得,谢尔曼将军(谢尔曼将军(1821—1891),美国南北战争中北军名将.)一听到"当我们行军穿过乔治亚的时候"这样的曲调,便常常火冒三丈,而不论他到哪里,总要为他奏这个歌子,唱这个歌子.再说,我和那些合法的英雄们相比,还不只差一截子.他们只要一想到自己的功绩,原本是金光灿灿.无可非议的,便会少难过些.而我可没有这样的特权,我的事迹怎么也不值得人家尊敬.叫人家受骗上当多么容易,而要纠正过来却多么艰难!在我干了这些坏事的三十五年以后,我去看望十年不见的老母亲.我出于自以为相当高尚.甚至英雄般的冲动,我当时曾想,我应该低头承认我那古老的错误,我下这个决心,可费了很大的气力.我深怕见到她脸上浮起的悲哀,眼睛里透露出的羞愧.不过,经过一番苦恼的思量以后,认为那样的牺牲还是值得的,是理当如此的,我便鼓起勇气,作了坦白.使我吃惊的是,并没有发生什么感伤性的场面,没有什么戏剧性的事件,没有发生乔治.华盛顿式的效果(传说美国第一任总统乔治.华盛顿(1732—1799)年幼时即很诚实,曾砍樱桃树,而能直认不讳.但此乃传记家威姆斯虚构的,实际上并无此事.).她根本无动于衷.她根本不相信我的话.她也这样说了!我不光是失望而已.我原本以为,我把这个无价之宝的真实情况抛出来,会取得一笔收益的,岂知这样软声软气地被认为没有什么价值,这着实叫我烦恼.我一再声明,并且越说越激昂,说在那些早已逝去的夜晚我所干的事,一桩桩,一件件,都是扯谎,都是骗人的.她平静地摇摇头,说她知道得更清楚.这时候,我便举起手来"发誓"......接着得意地说,"如今你怎么说?"可是这些话对她根本没有发生什么影响.她原来的立场一丝一毫也没有移动.这真叫我受不住,可是,叫我更加受不住的是她完全不顾我发的誓,为了驳斥我,她提出了一些论据,证明我是掉进了幻影,自己不知道自己在说什么.论据!这些论据只是表明人们可以从一个人的外表知道他的内里,而且知道得比他本人还清楚.在过去,我对这些论据就有些藐视,从这以后,也没有更加尊敬些.她不肯相信是我自己捏造出这些幻景的.她说这是傻话,说我那时还只是个孩子,不可能干出这种事来.她举了里士满大火和殖民大厦为例,说我没有那种能耐能捏造出来.后来,我又想到一个主意!我说,她说得对......这些不是我捏造的,我是从皮克博士那里听来的.甚至这样狠狠的一炮也不能打动地.她说,皮克博士的证据比我的强,而他曾经明白地说过,说我不可能听说过这类事情.天啊,天啊,这是多么滑稽可笑,多么不可想象的局面啊:一个自我招供了的骗子,由于受骗的人所提供的证据,便被判是老实的,无罪开释了!我满怀羞愧,万分懊恼而又无可奈何地认识到,我这是全线崩溃,败下阵来.我手中只剩下一张牌了,而这是不可轻视的一张牌.我打了出来,并且寸步不让.她既然这么英勇地捍卫她的堡垒,我再设法摧毁它,那仿佛有点不体面,可是败军之将是不懂怜悯的.我打出这张王牌,这就是用针刺肉的事.我郑重其事地说:"我可以用我的名誉担保,针刺进我肉里总是疼得无以复加啊."她只是说......"这是三十五年前的事了.你如今确实是这么想的,不过当时我在场,我知道得更清楚些.你一点也不畏缩."她还是那样安详!而我则相反,都快发疯了.我说,"哦,天啊!让我做给你看,我说的是真话.我的胳膊在这里,用针戳进去......一直戳到针的尽头......我决不畏缩."她只是把她那长满白发的头摇了摇,简单明了.深信不疑地说:"你现在是大人了,可以假装你不疼.不过那时候只是个小孩,装不起来."这样,我年轻时候对她撒的谎,一直到她死,她却始终认为是不可动摇的真理.卡莱尔(卡莱尔(1799—1881),英国思想家,作家,著有《英雄与英雄崇拜》等.)说过"谎言不能持久".这说明他还不懂得怎样来表达.我如果对这个谎言搞人寿保险,那么多少年前,保险费早把我搞得破了产啦.$$$$第十二章比利.赖斯如今哪里去了?他是我爱看的一个,黑人表演会中别的一些名角我也爱看.比利.伯奇.戴维.万博尔德.巴克斯以及十几个讨人喜欢的伙计们,在四十年前以及后来一段时间里,是他们给了我很大的快乐.伯奇.万博尔德和巴克斯在好多年前就去世了,真正的黑人表演恐怕也就随着他们一去不复返了......那地道的黑人表演会,那淋漓尽致的黑人表演会......对我来说,这种表演是举世无双的.根据我的经验,能与之媲美的,还没有.我们有大歌剧.我见过.欣赏过瓦格纳创造的剧本中第一幕里的种种美妙之处,不过,对我总是产生那么个效果,以致看了第一幕也就够了.每次看完两幕,我总是出来时搞得精疲力竭.每当看完全部歌剧,就几乎等于自杀.但是,如果能把黑人表演会招回来,还保持它那古老的纯净与完美,那么,歌剧我连看都不要看了.据我看,对心灵高尚和敏感的人来说,手风琴和黑人表演会这样的水平,这样的高峰,其他形式的音乐艺术是难以达到的.我还记得我平生第一次看到的黑人音乐会.一准是在四十年代早期的事了.那是一种新东西.在我们汉尼巴尔村,过去还没有听说过,而如今却突然出现在我们面前,真叫人又惊又喜.演出持续一周.每天演一场.教会里的人是不来看这种演出的,不过,庸庸碌碌的俗人都纷纷前往,对之十分迷恋.在那个年代里,当地教会里的人是不出来看演出的.艺人团(艺人团,涂黑脸,唱黑人歌,到处游历的艺人团.)出场时,手和脸像煤一般漆黑,穿的衣服是当时大庄园黑奴穿的那种花里胡哨,极端滑稽可笑的装束.倒不是穷黑奴的破烂衣服显得滑稽可笑,因为这是不可能的.黑奴一身的打扮,全是破破烂烂的,叫人伤心落泪,丝毫不显得滑稽可笑.滑稽可笑的是衣服的式样和颜色,那时候流行高领子,艺人团出场时,高领子遮住了半个头,又老远地突出来,简直无法往旁边看一眼.大衣有的是印花布做的,燕尾快垂到脚跟,扣子像黑鞋油盒子一般大.鞋子是旧的,又粗陋不堪,再加上笨重,比本人的尺寸大五六号.服装的式样变化不少,全都非常别致,很多人觉得可笑.艺人团用了很多黑人的土话,说得很好,说得流利,而且可笑......可笑得叫人高兴,叫人快意.然而在早年那个时候,艺人团中有一个人不是穿得这么别致,也不说黑人的土话.他穿的是白人绅士们那种完美无缺的晚礼服,讲的语言是卖弄的,彬彬有礼的,装腔作势的,故意在文法上用功夫的那一套.乡巴佬信以为真,以为是上流社会.城里人说的话,佩服得五体投地,认为这人能这样不加思索,出口成章,说得如此轻松和流利,非常值很羡慕.艺人团的一头坐着"博恩斯",另一头坐着"班乔",上面说的那位文雅的绅士坐在中间.这个坐在中间的人是演出的发言人.他穿着整洁而漂亮,举止谈吐文雅而有教养,风姿美好,无可指摘,和艺人团其余的人,特别是"博恩斯"和"班乔"形成鲜明对照."博恩斯"和"班乔"是主要的丑角.他们充分利用化妆和奇装异服搞噱头.嘴唇用鲜红的颜色涂得又厚又长,看起来仿佛像一片片熟透了的西瓜.黑人表演会早先设计的一套程序多少年来还是保持了原样,没有什么改变.舞台上没有布幕.观众等待的时候只见到脚灯后边一排空椅子,此外什么都没有.然后艺人团一个个走出来,观众报以热烈的欢呼声.他们坐下来,每人手中拿着乐器.接着,坐在中间的那位贵人讲了这类的开场白:"先生们,前一次有幸见到诸位,这次故地重游,见到诸位身体非常健康,诸事顺利,非常高兴.""博恩斯"便作答,还讲了些他本人最近交的好运.可是话还没有讲完,就给"班乔"打断."班乔"对他的说法会表示有点儿怀疑.接着一个说是,一个说否,两人展开了一场有趣的争吵.争吵越来越激烈,嗓子越来越大,气势汹汹,两人会站立起来,互相对峙,摇晃拳头和乐器,说些不怕流血等等威胁的话.与此同时,那位彬彬有礼坐在中间的人便好言相劝,要他们和风细雨,遵守礼节......当然是劝说无效.这场争吵有时达五分钟,两个吵架的人相互虚声恫吓,鼻子对着鼻子,相距最多六英寸.这样模仿黑人间通常争吵的模样,学得逼真.学得酣畅淋漓,场上便不断引起哄笑.然后,这两个恶声相向的人会逐步往后退,一边大声恐吓,万一"下次"狭路相逢便不客气等等.接着便各自在椅子上坐了下来,一边还隔着座位咆哮对骂,一直要到场子里一片狂笑声逐渐平息下来才算完事.坐在这一排中间位子上的那位贵人,这时候便会说句话,弦外之音是要向末了那个座位上的人暗示一下,点出他一件幽默的遭遇,逗得他讲出来......结果总能如愿以偿.这类遭遇总是陈旧得发了霉,像美国一样的古老.这些故事是当时的观众一般爱听的,后来给艺人团搞成了老生常谈.其中有一个故事是由"博恩斯"讲到他有一次怎样在海上风暴中遇险.风暴劲吹不息,船上的贮备都吃光了.中间那个人便着急地询问船上的人是怎样活下去的.博恩斯回答说:"我们靠蛋活命.""你们靠蛋活命!蛋是哪儿来的?""每天,风暴一猛烈,船长就下两个."("下两个"乃谐音.原文是"laid to",意谓"停船",但听的人可能听作"laid two",即"下两个".)开头五年,这个笑话总是引起哄堂大笑.不过在这以后,美国人听多了,便不再欢迎了,而报之以意味着责怪和恼怒的沉默,如同其他类似的故事一样,听久了,就厌烦了.艺人团演员的噪子好,独唱.合唱,我都非常爱听,只要有黑人演出团存在都是这样.开头,歌子是粗俗的.滑稽的,像《布法罗姑娘》.《坎普顿赛马》.《老家伙丹.塔克》等等.稍过一些时候,流行了抒情的歌曲,像《忧郁的裘尼阿达》.《甜蜜的埃伦.贝恩》.《内利.布莱》.《海上的生活》.《左舷值班》等等.艺人团是四十年代初诞生的,流行了三十五年左右,后来蜕化为杂耍.所有的杂耍几乎中间都附带地插进一两出黑人戏.真正的黑人表演会已经消失了三十年.拿我来说,它是真正叫人喜爱.最能逗得人非笑不可的表演.它这样消失了,我总觉得太可惜.正如我说过的,在汉尼巴尔,去看黑人表演会最早的演出的,是一些世俗之徒.十年或十二年以后,黑人表演会像七月四日一样在美国变得家喻户晓.不过,我妈妈可从没有看过.她当时是六十岁,跟一位同她年龄相仿的可爱的老太太到圣路易去了,她是汉尼巴尔的老住户,就是贝特西.史密斯姑姑.事实上,她并非是哪一个的姑姑,而是汉尼巴尔全镇人的姑姑.这是由于她生性温柔,慷慨,慈悲为怀,为人朴素得可爱.跟我妈妈一个样,贝特西.史密斯姑姑从没有看过黑人表演会.她和我妈妈是性格非常活跃的人,她们的高龄对她们来说是算不上什么的.她们喜爱的是兴奋.新奇,喜爱的是信教的人所沉迷的那些宗教仪式上的东西.她们总是老早就去看马戏团的队伍进镇,并且因为恪守信念不能跟着他们走进帐篷里去看看而引为憾事.凡是七月四日的游行,主日学校的游行,演讲会,常年大会,野营布道会,教堂里的福音布道会等等,她们随时都喜欢参加......事实上,任何解闷的事,只要能证明不是违反宗教的,她们都爱参加......而且,她们连一次葬礼也没有漏掉过.在圣路易,她们急切想看看新鲜的事,就要我给她们参谋参谋.她们要的是叫人兴奋的,又是合乎规矩的.我对她们说,合她们胃口的,我一无所知,只是有一个常年大会,要在商会图书馆大厅举行,由十四位刚从黑非洲回来的传教士介绍非洲土人的音乐.我说,要是她们真心想看什么启发性的高尚的东西,我建议她们去参加那个常年大会.不过,如果她们心底里想的是花哨的那一类玩艺儿,那么我可以再找找看.可是不,她们很喜欢常年大会这个主意,很想去.我并没有把真相完全告诉她们,当时我心中是有数的,不过这关系不大.有些人习惯于把人家对他说的话打一个折扣,不管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对这些人,不值得自寻烦恼,一下子就把真相告诉他们.上面所说的传教士就是基督教黑人艺人团.在当时,这个艺人团是所有艺人团中最出名的一个,也是最好的一个.我们去得早,买到了前排座位.宽敞的大厅里所有的座位后来都坐满了,一共有一千六百人之多.当穿着奇形怪状衣服的异怪的黑人一个个走上舞台时,老太太们惊诧得几乎连话都说不出来了.我跟她们解释了一番,说传教士在非洲穿的都是这个样子.可是,贝特西姑姑责怪说:"不过他们是黑人啊."我说:"这没有什么.他们也可以说是美国人,因为他们是美国教会所雇用的."接着,两个老太太开始询问,她们怎样赞助一家黑人事业,不管他们是什么行业,这样做合不合乎规矩.可是我说,她们不妨往四周看一看,圣路易有身分的人都来了,要是表演会不正当,这些人当然是不会来的.她们就放下心来了,很高兴能到这儿来,并且一点也不觉得难为情.这样她们便兴致勃勃起来,给新颖的场面迷住了.关键是要找到某种借口,好叫她们的良心平静下来,而现在她们的良心相当平静了,死一般平静了.她们贪婪地睁着大眼盯着那弯弯曲曲一长列走江湖的艺人.中间那个人开始表演了.他一会儿就引到我刚才说的那个笑话上去了.除了和我一起的新信徒以外,场子里每一个人都听过上百遍了.那一千六百个人都报之以一片意味着不满的冷冰冰的沉默,而那个可怜的"博恩斯",就在这沉闷的气氛之中坐在那里,把那个笑话演完,可是对我的可敬的新信徒来说,这些全是新鲜的.最后他讲到"我们靠蛋活命",接着加以解释,说每天风暴猛烈时船长"下两个".这时,她们往后一仰,开怀咯咯大笑,全场既觉得诧异,又觉得好玩,甚至一下子都站了起来,看看究竟是谁竟然从没有听过这段笑话.我的新信徒们一直不停地笑,后来竟传给了别人,全体一千六百人都笑了起来!全场顿时一片哄笑声.贝特西姑姑和我妈妈那晚给基督教艺人团帮了一个大忙,因为所有这些笑话对全场观众都是陈旧的了,而对她们却是新的.她们看了尖声大笑,就把这欢乐的心情传播开去.观众们出场时笑得够累的,同时对这两位天真的人充满了感激的心情,因为正是她们把这种难得的珍贵的欢乐赐给了那些早已疲乏不堪的心灵.$$$$第十三章最近接到一位先生从英国寄来的一封信.这位先生极相信骨相学,他奇怪为什么我对骨相学显然从未发生过兴趣,以致没有为此写点什么(写于一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原编者注).我作了如下的解释:亲爱的先生:我从没有深入研究过骨相学.因此我既没有资格发表意见,也没有权利这么做.三十三年或三十四年以前,在伦敦,我曾经为了增加一点知识,作了一次骨相学的小小试验.我用假名字去找福勒.他检查了一下我身上凸出来和凹下去的部位,然后给我一张图表.我将它带回了兰厄姆旅馆,怀着很大的兴致与乐趣对它作了研究......我的这种兴致与乐趣,就如同看一个冒名顶替者的图表,他假冒是我,可是一丁点儿都不像我.我过了三个月,又去找福勒先生,先递进去一张名片,上面既有我的真名,又有我的假名.我再一次带回一张精细的图表.上面写明了我性格中若干具体.细微的特点,但是和前一张图表没有任何吻合之处.这些经历使得我对骨相学产生了偏见,一直到今天.我也知道,偏见只应对着福勒,而不该针对这门学问.不过我毕竟是人,成见不可能反应得很准确.四五十年前,在美国,福勒和韦尔斯是骨相学这一行里的头一块牌子,这家字号,大家耳朵里都很熟悉,他们出版的东西流行甚广,全国各地的真理寻求者和改变信仰者都曾阅读.研究和讨论过.在我们汉尼巴尔村,经常光临是的一位周游四方的骨相师,很受大家欢迎.他把人们招呼到一起,免费讲一回骨相学的神奇妙用,然后摸摸头盖骨隆起的部位,估量一下它的作用,每一个头要价两角五分.据我看,人们对骨相师就他们的性格所作的翻译,几乎总是满意的......如果"翻译"这个词还可以说是用得确切的话.事实上这个词是相当正确的,因为这些估量确实是翻译.原来这些估量只是从简单明了的事实当中找出一些似乎真实的东西,并将其转换成比较复杂的专门术语,虽然其真实的含义在演变的过程中通常已含糊不清了.依照骨相学,一个人的脑袋上有不少隆起来的地方.骨相学对每一处都起了个相当可怕而古怪的名字.骨相师喜欢大声讲述这些了不起的名字.这些名字很轻易.很流畅地从他嘴里汩汩流出,这种很有素养的表演使人们不得不又妒忌又羡慕.人们慢慢地熟悉了这些古怪的名词,热中于使用这些名词,谈起话来反复地运用,颇为得意......要是他们真知道这些名词的确切含义的话,恐怕就不会这么得意了.据我看,这些周游的专家根本不可能把村里每个人的性格都摸得很准.不过,大致不妨说,他总还有这份聪明,懂得给顾客一张性格图表,使之与乔治.华盛顿相比起来,也并无愧色.这已是久远的事了,不过我至今记得,骨相师并没有在我们镇上遇到过一个比华盛顿逊色得多的头盖骨.也许,这样普遍一律地接近于完美的程度,理应引起人们的怀疑吧,不过我可记不得有什么人怀疑过.我的印象是,人们都对骨相学非常倾倒,非常相信,在国内还没有听到过怀疑的声音.我就是在这种笃信无疑的气氛中成长起来的.很多年以后,当我在伦敦看到福勒的广告时,我身上恐怕还保留着当年受到过的影响.能看到他的名字,叫人高兴.能有一个机会亲自试试他的本领,也叫人很高兴.不过我是化了名去找他的,这个事实说明了我儿童时代的信仰并非一成不变地都保留了下来.这仿佛像一种旁证,证明当年的信仰在这么些年中不无遭到了损伤.我看到福勒正在当班,四周都放着象征他那个行当的给人深刻印象的醒目的东西.在灯架上,在桌子上,在架子上,在屋子里到处都站立着一个个大理石的胸像,头上光秃秃的,头盖骨上每一寸都有浅浅的隆起的部位,每一个隆起的部位上面都用黑体字标着堂而皇之的名词.福勒冷淡地接待了我,漠不关心地摸了摸我的头部,以一种感到厌烦的单调沉闷的调子讲了讲.估了估我的品性.他说,我具有惊人的勇气,敢作敢为,胆子大,意志坚强,什么都不怕.我听了很骇然,也很高兴.对这些,我过去从没有怀疑过.可是接着他就摸摸我头盖骨的另一边,在那里找到一处隆起的部位,他管它叫"谨慎".这个隆起的部位那么高,那么像座大山,与之相比,那勇敢的部位就只是一个小山丘.虽说那个勇气的部位本来仿佛很突出......这是据他那个说法......仿佛能挂得住帽子,可是如今呢,在他所说的"谨慎"这个玛特霍恩高峰面前,那就算不上什么了.他解释道,要是这个玛特霍恩高峰不算在我性格图解之内的话,我将是最勇敢的人之一......可能是最勇敢的人......可是相比之下,我的谨慎心理要强烈得多,因而把我的勇气一股脑儿抵消掉了,把我变得出奇的胆小.他就这样把他的种种发现一个个说下去,结果是我终于平安无事地归来,据说具有上百种卓越的品性,只是这些品性丧失了原有的价值,都不算数了,因为这上百种品性,每一种都伴随着与之相反的缺点,把它原来的优点抵消得一干二净.不过,他在一处发现了一个窝.在别人的头盖骨上,这里原本是一个隆起的部位.他说,这个窝,孤孤零零的,毫无依傍,没有一个与之相对的隆起部位,哪怕只是稍稍高起一些的也罢,以弥补和改善一下这种截然一边倒的孤立景况.他说这个窝表明我完全没有幽默感!这真把我吓了一大跳.说到这里,他仿佛来劲了.他本来漠然的神气也消失了不少.对于他所发现的这个美洲新大陆,他几乎是滔滔不绝.他说,他经常发现一些幽默的隆起部位总是很小的,很难注意到的.在他多年的经历中,这是他平生第一次发现原本应该是隆起的部位,却存在着一个窝.我受到了伤害,受到了侮辱,我很反感.不过,我控制住了自己,没有让这些感受流露出来,可是在心底里,我认为他的诊断错了,不过我还不能肯定.为了弄得确切无误,我想不妨等他忘掉了我的脸形和我头盖骨的特点以后,再来试一试,看他是真的知道他说过的话呢,还只是随便猜测而已.三个月以后,我又去看他,不过这一次用了我自己的名字.他再一次有了一个惊人的发现......窝不见了,在原来那个窝的部位如今是一座珠穆朗玛峰......那是个形象的说法......高三万一千英尺,他生平第一次遇见这么高高隆起的幽默的部位!我向他告辞时,对骨相学越发不信.不过也许正如我对那位英国绅士说过的那样,我原应该把偏见针对福勒,而不是针对他所运用的那套技艺(写于一九○七年二月十日.那位英国绅士实际上并非绅士.他把我的私信偷偷卖给了一家报馆.......马克.吐温).十一年前,在一条开往欧洲的船上,威廉.特.斯特德给我的右手照了一张相.后来在伦敦,他把照片送给了十二位手相术师.他没有说出我的名字,只是要他们对这只手的主人的性格作个估量,并且把结果告诉他.估价作出了,斯特德在他办的杂志上发表了其中的六七份.根据这些估量,我发现我的性格和任何人都差不多.我和别人仿佛并无多大不同,当然决无特别明显的差异......只是在一个细小方面是例外.在所有的估量中,没有哪一个提到过幽默这个词......如果我的记忆没有坑害我的话......除了其中的一个.在这个估量中,那位手相术师说,这只手的主人完全没有幽默感.两年前,哈维上校(乔治.哈维,当时是哈珀斯兄弟公司经理,该公司是马克.吐温作品的出版者.......原编者注)把我的两只手弄了手印,并寄给了纽约最享盛名的六位职业的手相术师.他也没有把我的名字告诉人家,只是要求他们作出估量.历史重演了.在六个估量中,幽默这个词只出现了一次,而这一次却明确断定,这双手的主人全然没有幽默感.这样说来,福勒给我估量过,斯特德的六七个手相术师估量过,哈维的半打人估量过:说我没有幽默感的证据是占压倒优势的,是充分的,是令人信服的,是无可争辩的......到最后,连我自己也相信了这个说法.$$$$第十四章三十年来,我平均每年要从一些陌生人那里接到一打来信,这些人或他们的父辈,记得我童年.少年时代的生活.不过这些信几乎总是使人失望.我不认识这些陌生人,也不认识他们的父辈.我没有听到过他们提起的名字.他们提醒我注意的一些往事跟我的经历毫不沾边.所有这一切意味着,这些陌生人错把我当成另一个人了.不过在今天早上(写于一九○六年三月八日.......原编者注),我终于从一个人那里接到这么一封信,信上的署名是我童年时候所熟悉的,从而使我精神上爽快些.来信附上一份剪报,这份剪报在报社已经周转了四五周了.寄信人想弄清楚,他的兄弟汤克雷上尉是不是"赫克贝里.芬"真正的原型.我回答说,"赫克贝里.芬"是汤姆.布莱肯希普.既然这位寄信人显然很了解四十年代的汉尼巴尔,他一定很容易回想起汤姆.布莱肯希普.汤姆的爸爸一度是"镇上的醉汉",这在当年是非常确切的非正式的称呼.他继承了醉汉"将军"......(我忘了这个"将军"的名字(盖恩斯.......原编者注)).在一段时间里,他是镇上独一无二的有这个头衔的人.不过到后来,杰米.芬恩表现得很能干,跟他争夺那个位置,因此我们镇上一度有了两个醉汉......这样,村子里便引起了不少麻烦,如同在十四世纪同时有两个教皇那样.在《赫克贝里.芬》中,我是完全按照汤姆.布莱肯希普的原样,丝毫不差地进行描绘的.他愚笨,不梳洗,经常吃不饱,但是他的心肠跟别的孩子一样好.他的自由放任是毫无限制的.他是那个村社里唯一真正独立不羁的人......不论是小孩也好,大人也好......结果,他平平稳稳自始至终是个幸福的人,谁都羡慕他.我们喜欢他,喜欢跟他来往.而当我们的父母禁止和他来往的时候,这项禁令便使得和他来往的价值提高了三四倍,因此我们便想方设法多和他来往,而跟别的小孩来往就比较少.在四年前,我听说他是蒙大拿州一个偏僻的村里的治安法官,是一位好公民,很受人们的尊敬.杰米.芬恩在任内,不傲慢,不过分讲究,不吹毛求疵.他非常民主......他在废弃的制革厂里,和猪睡在一起.我爸爸一度想把他拉回正道,可是没有成功.我爸爸不是劝人改过的专家.拿他来说,帮人家改邪归正也只是五分钟热度.这种热情难得发作一回,然后要间歇一大段时间.有一次,他想叫英京.乔改过.还是失败了.他失败了,我们这些孩子们便很高兴.因为喝醉了的英京.乔是有趣的,对我们来说是天福.不过英京.乔清醒的时候,是一副阴郁的样子.我们怀着焦急的心情看着我爸爸在他身上进行试验.不过没有什么效果,我们也就满意了.英京.乔喝醉的次数比以前更多了,也就更加显得有趣了.在《汤姆.索耶》中,我把英京.乔饿死在岩洞里了.不过,那是为了适应文学上浪漫主义的需要.现在我记不起来那真正的英京.乔究竟是死在岩洞里还是死在岩洞外.不过我记得的是,他的死讯是在一个极端不幸的时刻传到我那里的......也就是说,在夏天的一个晚上,正是上床睡觉的时候.当时雷电交加,大雨倾盆,大街小巷变成了一条条河流.这些景象催我忏悔,使我决心改过自新.我至今还记得那时的情景非常可怕,雷声隆隆,电光闪闪,大雨倾泻在窗户上.由于我所受的教养,我非常清楚这些狂风暴雨意味着什么......是撒旦来把英京.乔带走了.这我丝毫也不怀疑.像英京.乔这样一个人,地狱里需要他,那是理所当然的.如果撒旦不是这么气势汹汹地来找他,那才奇怪哩,那才莫名其妙哩.随着电光闪闪,我吓得一味往后缩.在那黑沉沉的间隙中间,我悲叹过去错过了机会,乞求再给一个改悔的机会.我当时那个劲头,那种强烈的感情与真诚的态度,同我的本性毫不相干.可是到了早上,我发现那是一场虚惊,结果,我又恢复老样子,且等下一次警告再说.这里我引一小段汤克雷先生给我的信里所说的话.他说:你当然不知道我是谁.让我来告诉你.我年轻的时候,是密苏里州汉尼巴尔的一个居民,我跟你一起,和萨姆.威尔.鲍恩.安第.富卡以及一些我忘了名字的同学在道森先生的学校上学.那时候,以我的年龄,是学校里最小的孩子,人家把我简称为小亚勒克.汤克雷.我记不得汤克雷了,不过对另外一些人我倒是记得很清楚,就如同我认识镇上的醉汉一般.道森的校舍,我记得很清楚.如果要我描写一番,我可以拿《汤姆.索耶》上的那些描写作个比方,这样我就可以省得麻烦了.我至今还记得,透过窗户,传来远处卡狄夫山儿童乐园那夏天诱人的.催眠的声音,以及融和在一起的学生们读书的嗡嗡声,而相形之下,后者便显得沉闷了.我记得安第.富卡,那个年纪最大的学生......一个二十五岁的男子汉.我记得那最小的学生,叫做尼南.奥斯利的,不过是个七岁的孩子.我记得乔治.罗巴兹,十八岁或是二十岁,是唯一学习拉丁文的学生.我模糊地记得二十五个男女学生中的其余一些人.对道森先生,我记得很清楚.我记得他的小孩,名叫西奥多的.那是个很好的小孩.事实上,他也过分好了,好得过了头了,好得讨人厌了,好得叫人认为可恶了......他眼睛鼓鼓的......我要是能有机会的话,真想把他给淹死了才好.在那个学校里,我们都是平等相处的,就我所知,我们谁也没有妒忌心,除了阿奇.富卡的事......他是另一个富卡的兄弟.在夏天,我们当然都是赤脚走路的.阿奇.富卡跟我差不多大小,......十岁或者十一岁.在冬天,我们还能容忍他,因为我们冬天都穿鞋子,他的了不起的本领被鞋遮住了,我们看不见,因此我们也就忘了.但是到了夏天,他可害苦了我们.我们都妒忌他,因为他能叫大脚趾头折叠起来,然后猛地放开,三十码外可以听到弹动脚趾头的声音.全校没有哪一个男孩会来他这一手.在身体的特异功能方面,他没有一个对手......除了西奥多.埃迪.他能像马那样叫耳朵转动.不过他算不上真正的对手,因为人们毕竟听不到他耳朵转动的声音.因此,阿奇.富卡还是全校第一.我讲的是六十多年前的事.我还记得一些同学的名字.偶然想起的时候,甚至他们的面影还朦胧地在我眼前升起......不过那只是一瞬间依稀可辨,然后又消失了.在那个刹那间,我想起了乔治.罗巴兹,那个学拉丁文的小学生......细长个子,面色苍白,一心好学,老是伏着看书,非常专心致志.他长长的黑发一直挂到下巴颏,仿佛面部两侧挂了布帘.我至今还记得他脑袋一甩,就把一侧的头发忽地甩到脑后去了......表面上要把它甩到一旁去,而其实是为了露一手.在那个年代,男孩子头发能这么柔软,能够头一摆,便像那样甩到后边去,那可真是了不起的事.我们大家都妒忌乔治.罗巴兹.因为我们没有哪一个的头发能像他那样这么表演一番的......也许是除了威尔.鲍恩和约翰.罗巴兹的黄黄的卷发.我的头发是又短又鬈的一堆乱七八糟的玩意儿,我兄弟亨利也是这样.我们想尽办法,把这些卷发搞直,好随意甩动,可是从未成功.有时,我们把脑袋浸在水里,然后梳啊,刷啊,把头发梳得平平的紧紧贴住脑壳,这样就能暂时把头发梳直,这使我们大为欣慰.不过只要一甩,又全都恢复成了鬈发,本来兴高采烈的心情,顿时就烟消云散了.从各个方面来说,乔治是一个好小伙子.他和玛丽.莫斯是一对情人,从小就海誓山盟过了.不过现在莱克南先生来了,定居在这里.他在这小镇上马上取得了重要的地位,并且保住了这一地位.他以律师出名.他受过教育,有教养.他庄重,甚至严厉,无论说话.举动,都显出一股庄严气派.他是年龄稍微大些的单身汉......照当时的标准,算是年龄稍大些的单身汉.他是个正在崛起的人.当地各界人士对他相当敬畏.作为红人,他在市场上挂头牌.那位青春正茂的美丽的玛丽.莫斯赢得了他的好感.他向她进攻,并且取得了胜利.人人都说,她接受他,是为了叫她父母高兴,不是为了她自己.他们结了婚.人们又都作证说,全由他一个人供她继续上学,想要教她达到一个标准,使她同他般配.所有这些也许是真的,也许不是真的,不过总是有趣的.在那样一个村子里,有趣是主要的.不久,乔治到某个遥远的地区去了,死在那里......人人都说是死于心脏病.这可能是真的.因为他有充分的原因.他要找到另一个玛丽.莫斯可就不太容易.这个小悲剧已是很久很久以前的事了!除了如今头发花白的人以外,谁也不知道这件事.莱克南死了这么多年,不过玛丽还活着,还很美丽,尽管已有孙子了.约翰.罗巴兹是乔治的小兄弟.他是个小家伙,金丝般的头发像帷幕一样盖住了脸庞,一直披到肩膀下面,还能美美地往后甩.十二岁上,在一八四九年淘金热潮中,随他爸爸横跨了大平原.当时马队出发西进的情景,我至今还记得.当时我们都在场观看,心里很羡慕.我至今还仿佛看到这个骄傲的小家伙,骑着一匹高头大马,随着队伍前进,长长的头发在身后飘动.两年以后,他载誉而归,我们都在场盯住了看,心里不胜羡慕......因为他出过门啦!我们呢,谁也没有离过家四十英里.可是他却横跨了大陆.他到过金矿......我们想象中的神仙境界.而且还有更了不起的事.他坐过船......在真实的大洋之上乘过船,行驶过三大洋.因为他驶过太平洋,穿过冰山,经过暴风雪,绕过了合恩角,然后继续航行,转过海角,乘着信风往北行驶,往上行经灼人的赤道海面......他那棕色的面孔就是他的经历的见证.要是能跟他换个位置,即使要我们把灵魂卖给撒旦,我们也干了.四年前去密苏里那一回,我见到了他.那时候他老了......虽说还没有我老......生活的重担压着他.他说,他十二岁的孙女看过我的书,希望能见到我.那是个悲惨的时刻,因为她仿佛被囚禁在她的房间里,眼看要死了.约翰知道她很快要死去.十二岁......恰好是她祖父骑马远行.大出风头的那个年龄.在她身上,我仿佛又看到了那个男孩子.好像他从遥远的往昔回到了我的面前,还是那个青春年少的样子.她的病是心脏病,几天以后便结束了她短暂的一生.另一位男同学是约翰.加思.女学生中最美的是海伦.克切弗尔.他们长大后,结了婚.他成了富有的银行家,显贵的公民.几年前,他死了,又富有.又荣耀.他死了.关于这么多男孩和女孩,我所要说的,就只是这句话.寡妇还活着,有了孙子.孙女.在她穿着女式短裤.我赤着脚的那个时候,她是我的同学.我访问密苏里那一回,曾去看了约翰的墓.在早年我九岁的时候,她爸爸克切弗尔先生有个学徒.还有个女奴,她有很多美德.不过,不论是对那个善良的学徒,还是对那个善良的女奴,我不可能有多大的好感,或是多大的体谅,尽管他们救过我的命.有一天,我在一根松散开的原木上玩,还以为它是绑在木排上的......可是事实上不是这样......原木一歪,我就掉进了熊河之中.我两次没进了水里,当我露出水面,就要第三次致命地没入水中时,我的手指露出水面,给女奴一把抓住,拖了上来.不到一周,我又掉进去了,而那位学徒恰恰在这错误的时刻走了过来,他往水中一跃,潜下去,往河底里到处摸,找到我,把我拖出了水面,把我肚子里的水挤了出来,这样就再一次救了我的命.在这次以后,在我学会游泳以前,我七次掉进了水里......一次在熊河,六次在密西西比河.对于远比他们聪明睿智的上帝的意志进行干扰的人们,姓甚名谁,我都不知道,不过我至今对他们还是有点儿抱怨.有一次,我把这些不寻常的遭遇讲给哈特福德的牧师伯顿博士听,他说他不相信.就在下一年,他在冰上滑了一跤,扭伤了脚脖子.另一位同学叫约翰.梅雷迪思,是一个非常温文尔雅的男孩子.他长大了,内战一爆发,他成了南军方面的游击队头头一类人物.人家告诉我说,他在袭击门罗县乡间北军的家属时(早些时候,他们曾是他父亲的朋友和熟人)劫掠残害,嗜血成性.我们求学时代这个文静的孩子干出这种事来,仿佛是不可信的事.可是这是可能发生的事.因为罗伯斯比尔(罗伯斯比尔(1758—1794),法国大革命中著名领袖.曾对反革命实行镇压,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给以很高评价.马克.吐温用他作比喻是不确切的.)小的时候也是这样.约翰已经死了好多好多年了.威尔.鲍恩是另一个同学,还有他的兄弟萨姆,比他小两三岁.内战爆发以前两人都成了圣路易和新奥尔良的领港.两人都死了很久了.萨姆年轻时,曾有一段奇异的经历.他爱上了一位十六岁的姑娘,是一位很富有的德国啤酒商的独生女.他要跟她结婚,不过他们两人都认为,她爸爸不光是不会同意,而且还会让萨姆吃闭门羹.老人不会这么做,可是他们却不了解.他眼睛盯住他们,可是并没有恶意.这两位欠稳重的年轻伴侣偷偷摸摸地住在一起.不久,老人死了.一看遗嘱,上面写着把全部财产留给塞缪尔.阿.鲍恩夫人.接着,这两个可怜虫又犯了一个错误.他们急急忙忙赶到法兰西近郊卡隆德雷那里,找了个地方长官给他们主持婚礼,还把结婚日期写成提前了几个月.老啤酒商还有各种各样的财产.他的侄女.侄子.表兄妹把这一欺诈行为查了出来,证明属实,就把财产夺到了手.这样,落到萨姆手中的就只有一个年轻的妻子,他还得靠掌舵来维持她的生活.几年以后,萨姆和另一位领港开了一条船从新奥尔良北上,有几个乘客和水手害了黄热病.这两位领港都传染上了,没有人能代替他们掌舵.船在八十二号岛的滩头靠了岸,等待营救.这两个领港很快就死了......他们就埋葬在那里,除非河水把坟墓冲掉了,把尸骨冲到河里.这种事也许很早以前就发生了.$$$$第十五章我想起玛丽.米勒.她并不是我第一个爱人,但是我想,她是第一个叫我心碎的人.我爱上她的时候,她十八岁,我九岁......但是她看不上我,于是我体会到,这可是个冷酷的世界啊.以前,我还没有注意到这么冷酷哩.我认为当时我甚至像成年人一样感到痛苦.不过,我那次的悲哀,时间并不很长.就我记忆所及,我很快就崇拜上了阿蒂米西娅.布里格斯.她比玛丽.米勒大一岁.当我向她流露热情的时候,她并没有嘲弄这件事.她没有取笑我.她显得厚道.温和.不过她也很坚决,她说她不愿意给孩子们缠住.还有玛丽.莱西.她是我的同学.不过她因为年龄大一些也离开了我们班.她生性很野,很果断,独来独往.她不服管,人们都以为她改不了.可是这些都错了.她结了婚,马上就安下心来,从各方面来说都称得上是个模范主妇.跟镇上别的主妇一样很受人尊重.四年前(指一九○二年访问密苏里的时候.......原编者注),她还活着,已结婚五十年了.吉米.麦克丹尼尔是另一位同学.他的年龄和我差不多.他父亲开个糖果店,他是镇上最为人羡慕的小家伙......在汤姆.布莱肯希普之后就算他了......因为,虽说我们从未见过他吃糖果,可是我们还是认为这是他的家常便饭.他装作从不吃糖果,对它无所谓,因为并不禁止他吃糖果......反正有的是糖果,他爱吃多少就吃多少.可还是有旁证说明他只是当众表示表示看不上糖果,因为全镇数他的牙齿最坏.就我记忆所及,他是第一个我给他讲幽默故事的人.那就是有关吉姆.沃尔夫和猫的故事.我是在那次值得纪念的插曲之后,在早上给他讲的.他的牙都快笑掉了.我以前从来没有这么得意过,这么快乐过;在这以后,我也很少这么得意,这么快乐.四年以前,我到那里去的时候见到了他.他在一家做雪茄烟的铺子里做事.他围的围腰一直拖到膝盖,胡子也快有这一半长.可是我认出他还不难.他已结婚五十四年.他有好多儿女.孙子.重孙子,人人都说......后裔数以千计......可是,就是这个当我们还是乳臭未干的毛孩子时,我给他讲过猫的故事的那么一个小孩,还是在这个快乐的小老头身上留下了影子.阿蒂米西娅.布里格斯拒绝我以后不久就结婚了.她嫁给了里奇蒙.他是一个石匠.早年的时候,他是卫理公会主日学校里我的老师.他有一个特点最使我羡慕:有一回,他的锤子打伤了他的大拇指,结果是指甲永远歪扭变形,变得弯弯尖尖,活像鹦鹉嘴.在今天,我也许并不以为这是什么好看的装饰了,不过在当时,对我却很有吸引力,认为很不简单,因为这在镇上是独一无二的.他是个挺和气.挺体谅人的主日学校老师,对人有耐心,有同情心,因而深受我们这些小家伙的欢迎.在那个学校里,备有纸板做成的细长形.蓝颜色的票签,每张都印有《圣经》上的一首诗.你能背出两首诗,就能发到一张蓝色的票签.背五首,就得三张.可以用这些票签到小书摊去借书,一星期借一本.有两三年时间,我不时地受到里奇蒙的关照,他从没有对我凶过.每逢星期天,我总是背诵同样的五首诗.他对此总是很满意.他似乎从没有注意到,几个月来,他每个星期天听到的尽是有关那五个愚蠢的童贞女的诗.我总是拿到票签,拿去换一本书看.这些都是非常沉闷的书,因为在小书摊上的书里,连一个坏孩子都没有.尽是些好男孩.好姑娘,沉闷.枯燥,不过总比没有好些,有他们作伴,我是既高兴又不满意.二十年前,里奇蒙先生被离镇三英里那个小山上汤姆.索耶的岩洞迷住了,经常到那里去远足.在一八四九年,当淘金者涌过汉尼巴尔小镇的时候,我们很多成年人害了黄金热.据我看,孩子们也全都害了黄金热.在夏季的星期六假日,我们经常乘船主人不在,借了小艇下行三英里,前往岩洞凹(密苏里人称山谷为凹).在那里,我们立桩为界,假装着挖起金子来.开头淘金一天挣半块钱,后来增加两三倍.再后来,随着想像力越来越适应淘金热,便发了不少财.多么愚蠢.多么没有预见性的孩子们啊!我们都是闹着玩玩的,从没有觉得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这个岩洞凹以及附近所有的小山,遍地都是黄金啊!......可我们就是不知道.我们把这些当作是尘土.我们让秘密的宝藏白白地埋在这里,自己却在贫困中挣扎,往世界各地漂流,为了面包而挣扎......这都因为我们没有预见的才能.在我们看来,这个地区全是尘土与石块,可是实际上只要我们能把这些东西碾碎,依照科学方法加以处理,这些就是金子.也就是说,整个地区是水泥矿......如今这里出产最优质的波特兰水泥,每天五千桶,有一个价值二百万元的水泥厂.几个月前(写于一九○六年三月.......原编者注),那边给我发来一个电报,说汤姆.索耶的岩洞正被碾成水泥,问我想不想就此对公众说些什么.不过,我没有什么要说的.我觉得可惜的是,我们丢掉了我们的水泥矿,不过时至今日,还到处谈论这个问题已毫无价值,反正叫人痛心就是了.汤姆.索耶岩洞有七英里长......也就是说,隐藏岩洞的高高的山脊,伸向密西西比河岸边七英里,直达萨弗顿镇.有一小段时间,鲁伊尔.格里德利在我们学校读书.他年龄大一些,也许有二十二三岁了.后来,墨西哥战争爆发,他志愿投军.在我们镇成立了一个步兵连.由希克曼先生,一个二十五岁的高个子.身子笔直.长得漂漂亮亮的运动员担任连长,身边挂着一把刀,灰色的军裤两侧贴有两条黄色的宽带.每当这个连队穿着漂亮的军装在街上来来去去开步走的时候......作为训练项目,一天搞几次......只要不是上课时间,孩子们全体出动去观看.我至今还记得连队行进的情景.我几乎还能感觉到我那时一定要参加的热切心情.但是,十二三岁的孩子人家要了没有用处.而在我有幸参加另一次战争(指南北战争.)以前,那种想杀害没有见过的人的愿望早已消失了.我见到过那个上了年纪的神采奕奕的希克曼.他仿佛是我见到过的人中最老的人了......好多好多年前,曾见到他训练一班勇士去进行残杀.当时他是个年轻的神气十足的连长.跟当年相比,既令人惊异,又叫人伤感.希克曼已经死了......这是老话了.正如苏西(马克.吐温的女儿.她是在约十年以前去世的.......原编者注)所说,"有什么意思啊?"鲁伊尔.格里德利去参战,我们有十五六年没有听到他的消息.有一天,在卡森城,我在人行道上正和一位编辑争吵的时候......那个编辑的身体比我棒,更适于打仗......我听到一个声音说:"给他两下子,萨姆,我做你的后盾."这是鲁伊尔.格里德利.他说,他不是从我的脸形认出我的,而是从我说话时慢吞吞的样子认出来的.他那个时候到了里斯河矿,不久在他那个矿区竞选打赌中输了.按照打赌规定,他需得买五十磅一袋的面粉,扛着走过镇上,前边还得有乐队吹打,然后交给打赌的胜利者.当然矿场上的人都来了,熙熙攘攘,非常热闹.胜利者把这袋面粉拿去拍卖了,捐给美国环境卫生基金会.大家越来越兴奋.买下的人为了捐给基金会,再把这袋面粉卖出去.就这么一而再.再而三地为了捐给基金会而辗转卖出.消息通过电报传到了弗吉尼亚市.这引起了轰动,人家纷纷打电报给鲁伊尔.格里德利,要他把这袋面粉带到弗吉尼亚市来拍卖.他带来了.事前准备了一辆四轮敞篷马车,还有一个铜管乐队.这袋面粉在金山一再转手,然后于傍晚时分给送到了弗吉尼亚市,卖了出去......然后又一而再.再而三地转手,为环境卫生基金会净赚两三万元.格里德利又带了这袋面粉穿越加利福尼亚州,先后在各个市镇拍卖.在萨克拉门托和旧金山都曾卖得大价钱.他又带着它东去,在纽约和别的几个城市拍卖过,后来又带到了圣路易规模宏大的博览会上继续拍卖,最后做成小饼,每个饼子卖一块钱.这袋面粉最初价值十块钱,最后也许净赚二十万元,捐给了环境卫生基金会.鲁伊尔.格里德利已经死了这么多年了......上面这件事,也是老话了.我生平第一次遇见犹太人是在那个学校里.好久以后,我才摆脱了对犹太人畏惧的心理.在我的想象之中,他们像影子似的身穿沉闷的.蛛网状的古老服装.他们把我带回到埃及.在想象中,我就和那古代的法老们和所有阴影般的著名人物生活在一起.这些男孩子的名字叫做莱文.我们给他们取了个集体的名字.那是议会区里唯一真正漂亮的大俏皮话.我们把他们叫做"二十二"......甚至在这个笑话已经老掉了牙的时候,我们还是这么说,并且加上一个说明,好让人家都懂得是什么意思:"双莱文......二十二."还有别的一些男孩子,我至今还记得他们的名字.欧文.艾尔斯......不过无关紧要,他死了.还有乔治.巴特勒,我记得他是个七岁的小孩子,系了一根有铜扣子的蓝皮带,就是为了这个,男孩子们都恨他,妒忌他.他是本.巴特勒将军的侄子,曾在巴尔斯高地和内战的另外几次战役中打得很勇敢.他很早很早以前就死了.威尔.鲍恩(早就死了),埃德.史蒂文斯(早就死了)和约翰.布里格斯是我特别亲密的伙伴.约翰还活着.一八四五年,我十岁的时候,镇上流行麻疹,孩子们中间死掉的人数很惊人.几乎每天有出殡的,镇上的母亲们几乎吓疯了.我妈妈很发愁.她为了帕梅拉.亨利和我担心受怕,费尽心机防止我们和传染源接触.不过我仔细想想,认为她判断错了.据我看,要是当初依照我的设想去办,情况会好一些.我已记不得当时我是不是害怕麻疹,但是我记得很清楚,当时由于精神上老是受到死亡的威胁,我便对那种焦虑不安的心情越来越厌恶.我记得,我感到实在太腻烦了,一心盼望事情不论好坏,能有个结局,而且愈快愈好.这种急切的心情搅得我日夜不宁,兴趣索然.我下定决心结束这种焦虑不安的心情,不论好歹把事情了结掉拉倒.威尔.鲍恩害了麻疹,病很重.我心想,不妨到他那里去,传染上.我从前门进了屋子,偷偷溜过房间.客厅,注意着不给人家发现.后来终于来到了二楼后边威尔的卧室,人不知鬼不觉地溜了进去.不过,我的胜利只能到此为止.一会儿工夫,他妈妈当场把我抓住,把我拽出了屋子,还给我一顿臭骂,把我赶走了.她吓成那样,连话也几乎说不出来,脸也发白了.我认识到,下一回务必干得更好些.后来我果然干得不错.我先在屋子后边的巷子里转悠,从栅栏的缝眼里张望.后来确信情况有利,我便从后院溜进去,从后门上楼进了卧室,上了威尔.鲍恩的床,倒是没有给旁人发觉.我记不得在床上睡了多久.我只记得,作为玩耍来说,威尔.鲍恩对我没有多大价值.因为他病得太厉害了,甚至没有注意到我正睡在他床上.我听见他妈妈走过来,就把脑袋蒙了起来.不过,这个办法还是失败了.当时正值盛夏时节......那条被单很薄,谁都看得清下面是两个人.这样没过多久,鲍恩太太把我从床上拽了起来,亲自把我送回家,一手紧紧抓住我的衣领子,毫不放松,直到她把我交到我妈妈的手里为止,同时少不了诉说一番她对这样一个孩子的看法.结果引起了一场严重的麻疹病,把我带到了鬼门关.害得我对任何事都不再有什么兴趣,而且全然没有什么兴趣......这是个最平静.最安宁.最甜美.最可爱.最迷人的境界啊.我生平再也没有享受到像我垂死那一次享受到的那种滋味.当时,我实际上快死了.人家已经说过这个话,而且已经通知全家围在床边,送我上西天.全家人一个个我都看得很清楚.我的视觉一点也没有出差错.他们都在哭泣,不过我倒是无动于衷.我只是朦朦胧胧地感到一点儿兴趣,这仅仅因为我成了当时倾诉感情的主要对象,因而我感到高兴,感到得意.后来坎宁安医生判定,对我这个病人,他已经无能为力.他便把一袋袋发烫的灰撒满我的全身.撒在我胸膛上,撒在我手腕上,撒在我膝盖上.就这样,叫他大吃一惊......然而,对我来说,无疑是非常遗憾的......他把我拖回了这个世界,使我又活过来了.$$$$第十六章最近有一天(写于一九○六年七月三十日.......原编者注),偶然讲起了一件事使我想起了我早年的一位心上人.我现在就讲讲她.我有四十八年没有见到她了,不过这没有什么.我发现,我记起她时印象还非常鲜明,我对她还是很感兴趣,虽说我和她之间有很长一段时间纯然没有什么来往.我认识她的时候,她还不到十五岁.那是夏天,她从圣路易沿密西西比河下行往新奥尔良去,到一个亲戚家去作客.此人是"约翰.杰.罗号"轮船上的领港.这条船上的职员我很熟,因为我在这条船上的驾驶室里干过一个时期舵手.那是条货船.没有获准载客,不过船上总是有一打左右的人.他们有特权搭那条船,他们既没有登记,也不付船钱.他们是船长的客人.要是他们遇到什么灾难的话,谁也不用对他们负什么责任.这是条可爱的拖轮,下甲板非常宽敞......是月夜跳舞.白天狂欢最理想的场所,事实上也经常举行这类活动.这是条懒洋洋的迷人的一条船,也是这个星球上最慢的一条船.上水的时候,它甚至连一个小岛也停靠不上去.下水的时候,它根本不能超过流水的速度.不过它毕竟是一条可爱的轮船.船长马克.利文沃思是个巨人,为人殷勤.和气,这本是巨人的气派.他的兄弟泽布又是一个巨人,禀性和他一样,笑起来从维克斯堡到内布拉斯加都能听到.他是个领港,贝克.乔利也是个领港.乔利长得非常漂亮,非常优雅,非常聪明,爱交朋友......一副好性格......气派像个公爵.如果这说得太重,那么可以说像个子爵.贝克.乔利是个让人看起来觉得很美的人物.不过如今可不同了.我四年前看到过地,头发已经花白,稀稀拉拉的;加上那两副面颊和瀑布形的下巴颏,总的看起来,活像一只贮气桶.办事员.大副.事务长以及"约翰.杰.罗号"船上大大小小的职员,都是心肠质朴的人,心中洋溢着友情与仁爱.他们都是在印第安那州内地农庄上长大的,把农庄上朴素的习惯和品质带到了这条轮船上,并且形成了风气.这条船航行的时候,简直不像是一条轮船.人们仿佛根本不是在一条轮船上,而是在一处农庄上转悠.世界上再也想象不出有比这里更快乐的地方了.在我提到的那个年月,我已经从"约翰.杰.罗号"的天堂里掉了下来,正在给布朗掌舵,是在"宾夕法尼亚号"快班客轮上.这条船不久就爆炸了,我的兄弟亨利也送了命.在一次值得纪念的航行中,"宾夕法尼亚号"抵达新奥尔良.在抛锚的时候,我发现船尾碰到了"约翰.杰.罗号"的前甲板.我走到船尾,爬上了女舱的栏杆,从这里跳上"罗号",落在它宽敞的下甲板上.这就像阔别以后又回到了农庄上的老家里.跟利文沃思兄弟以及水上垦区乡巴佬这可爱的大家庭的其他人见面.握手,对我来说还是那么高兴,仿佛他们都是我的亲骨肉一般.船上照例有一打旅客,男的.女的.老的.少的,并且照例他们在"约翰.杰.罗号"上农民们的影响下,都是些热诚可爱的人.就在这群人当中映入我眼帘而令人销魂的,是我上面讲到的一位姑娘......从密苏里州内地遥远的地方来的,我一见就钟情的心上人......一位坦率.单纯.活泼迷人的女郎,她以前还从来没有出过门,现在把他们那个大草原上的芳香带到这遥远的地方来了.我想,其余的事,我几句话就可以说完的.其后三天,在我们醒着的时间里,我离这个女孩的胳膊肘不到四英寸.后来,事情突然中断了.泽布.利文沃思向船尾飞奔而来,一边高声吼叫:"'宾夕法尼亚号,往后开啦."我拼命跑,跑到那个宽敞的下甲板时,"宾夕法尼亚号"正往船尾那边滑过去.我纵身一跳,刚搭上,再差一点儿就不行了.我的脚趾蹬着挡板,手指头钩住了挡板栏杆,舵手一把抓住我,把我拽上了船.这个秀丽的姑娘,可爱的姑娘,她叫劳拉.姆.赖特.我非常清楚地看到了她如花似玉般的青春,辫子在脑后摇晃,夏天穿的白色上衣迎着古老的密西西比河上的风臌了起来......上星期六,我讲到这件事的时候,这一切我还能看得清清楚楚的.那天,我最后是这样说的:"后来我再也没有见到过她.从那次一别,已经四十八年一个月又二十七天了,从那以后,我们从没有通过信息."我上星期三从费尔黑文回到了家里,见到劳拉.赖特寄来的一封信.我大为诧异.辫子没有了,桃花般的面容消失了,轻飘飘的短上衣也随之消失了.原本是四十八年前无忧无虑的小姑娘,而在我如今想象之中出现的,却是历尽风霜.饱尝忧患的六十二岁的寡妇.劳拉来信,为的是呼吁我在钱财上帮助她和她那残废的儿子.她顺便提到,她儿子三十七岁了.她自己是个小学教师.她需要一千块钱.我寄了去.这是个可怕的世界......恶魔般的世界.我认识这个小姑娘的时候,她父亲是密苏里州中部一个高级法院的法官阁下,是一个富翁,从当时当地的标准来说是个富翁.这个姑娘究竟干了什么事,犯了什么罪,以致在晚年非得受贫困与苦役的惩罚?不过,我还是把这件事抛开吧,免得我激动起来,说些难听的话......上帝啊!后来我终于又听到了近五十年前(写于一九○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原编者注).长期消失了的十四岁小情人的消息.本来仿佛又失掉了她的消息.她在密苏里州的老朋友那里转悠,我们无法找到她的行踪.我们以为她已回到加利福尼亚州她教书的地方.我们把支票寄到那里.支票走了两个月,后来终于找到了她,是在三四天前在密苏里州的哥伦比亚找到的.她写来了一封媚人的信,写得很有个性.由于信中表现出来的个性,在这个六十二岁的老太婆身上,我再一次看到了好久好久以前那个十四岁小姑娘的身影.当初在她搭乘"约翰.杰.罗号"逆流而上的时候,那条船在夜里触了暗礁,几分钟内就难逃沉入密西西比河底的危险.这条船往岸边直冲,立即引起了一片惊扰.大家被告知立即离船.人们都照办了.至少当时似乎没有发现有什么人失踪.后来,领港中一位叫做杨布拉德的,发现被救出的人中没有他的小侄女儿.他和他的同伴老戴维斯冲上了正在沉没的那条船,猛敲劳拉那间锁着的舱门,大声地叫唤她出来......一刻儿也拖延不得啦.她十分镇静地回答说,她的裙子没有搞好,她还出不来.他们说:"别管裙子啦.不用穿裙子就出来罢.没有时间浪费在琐碎的小事上啦."可是她照样镇静地回答说,裙子不补好,不穿好,她就不出来.她还是照她的话办了,全部穿戴好,才从容地上了岸.今天早晨我读她的来信时,便想到了上面这件事,委实是思绪万千,又回到了古老的昔日.刹那间,我重温旧梦,仿佛自己又是个愣小子,漫长的岁月已在眼前消逝......连同我当前的情况和一头白发,也一起消逝了.所以当我接着看到她信上这么一段话时,便大为诧异,这仿佛是指什么人说的吧:不过,我一定不能这样闲话家常,叫你厌倦,浪费你宝贵的时间.我真是忘了,我的信是写给世界上一位名人.一位忙人的,这说明了我还在亚顿森林中漫游啊(亚顿森林是英国华维克郡的林区,莎士比亚著名喜剧《皆大欢喜》把场景设在亚顿森林里,一对对情人在亚顿森林里漫游.).这样说来,我还是劳拉.赖特心目中的英雄哩!这是完全不可思议的.不错,一个人很可能成为别人心目中的英雄,自己也朦朦胧胧理解这一点,或者至少相信这一点.不过,一个人能在关系亲密的朋友的心目中真正成为英雄,我确信,那是任何一位英雄都无法做到的吧.她正在看望杨布拉德一家.这事唤醒了我古老而悲惨的回忆.杨布拉德是我所认识的一个好人.当年,他年轻,妻子也年轻,有两个孩子......真是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他是个好领港,充分认识到这个职位责任的重大.有一次,他担任领港的那条客轮,在密西西比河上失了火,他让船靠了岸,一直掌着舵,坚守在岗位上,直到全船每个人都上了岸,这条船的整个后半部,包括驾驶室的后部,都已经是一团大火,他这才从船上爬出来,逃了一条命,身上给大火几乎烧焦了,弄得满身是泡.一两年后的一天晚上,在新奥尔良,他出门为家里人办事,却从此没有音讯.人们猜想,他给暗杀了.事情显然是这样的.不过至今仍是个谜.那位老伙计戴维斯是个很有趣的人.他年过六十,如果任其自然的话,照理他的头发和络腮胡子该是雪白的了.可是他不让它听其自然.他染了色.可是他一年只染四次,因而总是显出一副怪模样.要是染得好,他的头发和络腮胡子有时就显得引人注目地年轻而有光泽.也有的时候,呈柔和的深紫色.还有的时候,头发.络腮胡子长得长了,露出了半英寸灰白色的须发.那模样就很显眼,特别是那络腮胡子,因为有时候光线一照,面庞下边那一圈白胡子几乎看不见.于是,那一大把胡子仿佛整个儿和他的面孔分了家,仿佛孤零零的并非和面孔联在一起.他作为大副,最喜欢.也最善于骂人.这也是职务上的需要.但是他还有一些辅助性的词汇,是河上其他大副们所不用的.这对懒惰的码头工人特别有效,干这一行的别的大副可赶不上他.因为他的咒骂虽然并不亵渎神灵,可却如此神秘,如此可怕,甚至如此吓人,跟前甲板水手舱里的语言比起来,威力要大五六倍哩.戴维斯没有受过多少教育,只是读过点儿东西.他的字写得歪歪扭扭,难怪人家往往会认错.他书是读的,而且读得很多,很勤奋,不过他全部的图书就只是一本.那就是莱尔的《地质学》.他使劲钻这本书,到后来,出口成章,尽是诘屈聱牙的科学术语,虽说这些词究竟是什么意思,他自己一点儿也不清楚,并且也不管它是什么意思.他用这些大字眼,只是为了能把他指挥的码头工人鼓起劲来.在紧急关头,他会破口大骂出一些传统的不敬之语,再掺进些堂而皇之的地质学术语,作为一些作料,然后冠冕堂皇地责怪他指挥的码头工人是什么上新世后期的老志留纪无脊椎动物,咒骂说要把他们一股脑儿打进地狱里去.$$$$第十七章我不光是在汉尼巴尔的公立小学受过教育,而且在我哥哥奥里昂办的报馆里受过教育.在报馆里,我什么工作都干过,包括编辑工作.我的文笔引起了镇上人的注意,"而不是钦佩"(这是我哥哥说的话).奥里昂.克莱门斯在一八二五年生于田纳西州的詹姆斯敦.他是长子.在他和我之间是姐姐玛格丽特,一八三九年她九岁时死于密苏里州的佛罗里达村.我就是出生在那里的.还有帕梅拉,是塞缪尔.伊.莫菲特的妈妈.她一辈子都是病歪歪的,一年前(写于一九○六年三月二十八日.......原编者注),死于纽约近郊,年七十五岁.还有一个弟弟本杰明,一八四二年十岁时死的.奥里昂的童年是在东田纳西的丘陵之中......人们这么称呼......詹姆斯敦的小木屋中度过的.当地人烟稀少,这些原始人对外边的世界一无所知,真是无知得活像附近森林里的野兽一般.全家迁到了佛罗里达,后来又搬到了汉尼巴尔,那时奥里昂十岁.他十五六岁的时候,被送到圣路易,在那里学印刷这个行当.他有一个特点,是做事热心.每天早上醒来以后,总是为了这一件那一件事干得非常热心,就这样整天耗尽了精力.到了晚上,算是火熄灭了.可是第二天早上,还没有把衣服穿好,为了某一项新的兴趣,热情又点燃起来了.他在一生中,每年三百六十五天,都是这样轰轰烈烈地度过的......一直到后来的一天早上,在临死前,还手里拿着一支笔,坐在桌边,草草地写下那一天将要燃烧的熊熊大火,并准备欣赏一下这场烟火,直到晚上熄灭为止.那时他七十二岁.不过我把他的另一个特点,非常显著的特点,给忘了.那就是他的忧郁,他的消沉,他的绝望心情.这个特点和他的热心干事的特点同样日日月月地并存着.这样,他每天一分为二......不,不是一分为二,而是融合在一起......从日出到午夜,一会儿阳光灿烂,一会儿黑云密市.每天,他确实是世界上最快乐.最有希望的人,我想,他也是世界上每天最悲哀的人.他在圣路易当学徒的时候,和爱德华.贝茨很有交情,此人后来是林肯先生第一任内阁里的人物.贝茨是一个非常好的人,一个光明正大的人,一个著名的律师.他很有耐心地听任奥里昂把每一项新的计划告诉他听.他和他一起讨论.在讨论中,凭了雄辩和不可抗拒的逻辑力量,把计划取消掉,......开头是这样办的.可是几个星期以后,他发现根本毋需下这么大功夫,他不妨把新计划放在一边,当晚便会自生自灭.奥里昂认为他该当个律师,贝茨先生便鼓励他.他学了差不多一个星期的法律,然后理所当然地把法律搁在了一边,又干起什么新玩意了.他希望成为一个演说家.贝茨先生给他进行补习.贝茨先生在屋子里一边走,一边高声朗读一本英文书,一边迅速地把英文译成法文.他还建议奥里昂这样练习.但是奥里昂不懂法文,便开始学了起来,非常热情地钻了两三天,然后就抛在了一边.在圣路易当学徒的时候,他先后参加了不少教会,还在主日学校教过书,......每换个主日学校,就换个教会.他在政治上也反复无常......今天辉格党,下星期民主党,再下一星期又是政治市场上他所能找到的什么新玩意儿.我不妨在这里提一下,在漫长的一生中,他总是搞宗教交易,以换换景色为乐.我还可以说的是,他的诚意是从来不容怀疑的;他的诚实是从来不容怀疑的;拿生意和钱来说,他的诚实是从来不容置疑的.虽说经常有反复,有变化,可他的原则是高尚的,始终是高尚的,绝对不可动摇的.他的气质十分奇特,是人类气质中少有的混合物.像这样一个人,生来便是凭冲动而不是凭深思熟虑办事的,这就是奥里昂的作风.不论做什么事,他总是根据信念与热情办事,做了还自以为非常得意......而且不论做了什么事,好的也好,坏的也好,不好不坏的也好,二十四小时还没有过去,他便深深懊悔起来,每次都如此.悲观主义者是先天生成的,不是后天变成的.乐观主义者是先天生成的,不是后天变成的.不过,我看他是我所见到的悲观主义.乐观主义成分恰恰相等的唯一的一个人.除了一些根本的原则以外,他就像流水一样地不稳定.一句话就能使他精神沮丧,再用一句话又能使他飘飘然升到空中.一句话表示异议,就能叫他伤心,一句话表示赞成,又能叫他乐得像个天使.对这类奇迹般的现象,你很难用理性或是哪一种心理状态来加以解释.反正随你怎么个说法,你都可以解释得通.他另有个显著的特点,而我上面所说的那些,都是由此产生的.那就是一种强烈的要得到人家赞成的欲望.他那么热切地要人家说一声好,那么像少女般急切地要人家个个称赞一声,不加区别,以致为了讨得任何一位不同意他的人的赞许,他通常可以立刻放弃他自己的主张.意见与信念.我要在这里表白清楚的是:不论什么时候,他的那些基本原则,他总是恪守的.他从来没有为了讨得任何人的欢心而放弃这些原则.像他这样出身在黑奴与奴隶主的环境里,又在这样的环境里抚养成人,可是他从儿童时代起一直到死,却始终是个废奴主义者.他为人诚实,诚恳,老实,光明正大,始终如一.不过在小事情上......影响不大的事,像宗教.政治这一类的事......他的信念从来不是固定不变的,任何人只要稍表异议,他便坚持不了了.他老是爱梦想.一个生来的梦想家.这个特点经常叫他吃点儿苦头.有一次,在他二十三四岁的时候,他当时是个工匠,忽然产生一个罗曼蒂克念头,想要事前不告诉我们一声,便到汉尼巴尔,好叫我们全家又惊又喜.要是事前告诉我们的话,我们会通知他说:我们已经搬家了,我们过去住的地方,现在由脾气暴躁.低嗓子的老水手,也就是我们的家庭医生梅雷迪思医生住着,而奥里昂过去住的那间卧室,由梅雷迪思医生的两位老处女姐姐住着.奥里昂搭船于半夜时分到了汉尼巴尔.他照例急急匆匆满怀着罗曼蒂克的设想,事前就享受了他那虚构的惊喜之情,心里热乎乎的.他总是事前享受一番,这是他生就的脾气.他从来等不到事情实现,而非得梦幻般地虚构一通,事前享受一番......结果,有时候他发现事情的发生,并不如他想象的那么完美,由于事与愿违,所以就常常吃亏.他到家时,绕到后门,把靴子脱下来,蹑手蹑脚上了楼梯,到了两个老处女住的那间房间,一路上倒没有把睡着的人闹醒.他摸黑脱了衣服,爬上了床,挨着了个什么人.他也感到有点儿怪,可也不很在意,因为他想大概是我们的兄弟叫本的.那正是冬天,床上很舒适,那所谓的本使得床上更舒适了......这样,他就放心地睡了起来,诸事顺遂,他非常满意;一想到明天早上的情景,他打心眼里高兴.不过有些事比他想象的来得快,而且立即发生了.被挤的老太扭动起来,挣扎起来,一会儿就半睡半醒,挤得嘟囔起来了.这声音把奥里昂吓得半死.他动也不能动,气也不能透.被挤的人开始摸索起来,摸到了奥里昂新蓄的络腮胡子,就尖声叫了起来,"啊哟,是个男人!"这一下把他吓瘫了的心理赶跑了,奥里昂下了床,急忙在黑暗中到处摸他的衣服,两位老太尖声叫喊起来,奥里昂等不得把全套衣服都摸到手就赶紧飞奔到楼梯口,朝下直奔.在这节骨眼上,他又吓瘫了,因为他望见了从楼梯下面照上来的淡黄色微弱的蜡烛光.他判断蜡烛后面是梅雷迪思医生.果然是他.他身上没有穿什么衣服,不过这不要紧.他应付这类事是有两下子的,因为他手里拿着一把屠刀.奥里昂对他高声大喊,这下救了他的命,因为医生听出了他的声音.然后,他用我从小便非常仰慕的那种深沉的航海男低音,向奥里昂解释住房的变化,告诉他到哪里去找克莱门斯家,最后还讲了一些十分不必要的忠告,说下一次他再这么干之前,先给他本人捎个信......这样的忠告,只要奥里昂活着,他大概再也不需要了.$$$$第十八章一八四七年我爸爸去世时,灾难发生了......这类事情往往都是如此......恰好发生在我们开始走运的时候.我们经过若干年穷困的折磨,刚开始又要好过一些.那折磨是一个叫做艾拉.斯托特的欺骗行为所坑害的.我爸爸借给他几千块钱......在当时当地,这可是一大笔财产啊!我爸爸刚被选为地方法院的书记员.这个小小的成功,不仅对我们来说,是关系重大的事,而且他是多么受人尊重......在全县都受人仰慕和尊敬.个个认为,这个庄严的职位只要他活着就是他的了.二月底,他前往巴尔米拉,也就是县政府所在地,去宣誓就职.回家时,他骑马走了十二英里,遇到了一场雨雪,到家时几乎冻僵了.他接着害了胸膜炎,在三月二十四日逝世了.这样,我们刚刚开始的辉煌的好运气便给夺走了,我们再一次掉进了穷困的深渊.这类事往往如此.克莱门斯家再一次身无分文了.我爸爸死后,奥里昂有两三年没到汉尼巴尔来.他一直留在圣路易.他是个排字工人,靠工资生活.他靠这个工资赡养我妈妈和比我小两岁的弟弟亨利.我姐姐帕梅拉带几个学钢琴的学生,给家里一点补贴.我们就这样对付着过,不过日子过得挺艰苦.我不算是负担,因为爸爸一死,我就停了学,被安置在汉尼巴尔《信使报》的报馆里,当印刷学徒工.报纸的编辑与老板阿门特先生给我一般学徒的待遇......也就是说,供吃.供穿,可是不给钱.衣服是一年两套,可是其中一套常常实现不了,而另一套则是在阿门特先生的旧衣服还能穿的时候是不会去买的.我只有阿门特一半大,因此,他的衬衫给我一种不舒服的感觉,仿佛生活在马戏团的帐篷里一般.我得把他的裤子提到耳朵边才行.另外还有两个学徒.一个叫韦尔斯.麦考密克,十七八岁大,是个巨人.他穿阿门特先生的衣服,很合身,就像蜡烛模子配蜡烛一个样......也就是说,他被憋在里面,特别是在夏天.他是个莽莽撞撞.欢天喜地的了不起的家伙.他无所谓什么原则,是个可爱的伙伴.开头,我们三个学徒还得在厨房里吃饭,和老黑奴厨子以及她那个非常漂亮.神采照人而很有规矩的黑白混血女儿一起吃.韦尔斯为了自己高兴......他通常从不为了让别人高兴而做什么事......他老是没完没了.费尽心机地公然向混血儿姑娘调情,害得她非常痛苦,害得老妈妈担心得要死.她总是说,"啊,韦尔斯少爷,韦尔斯少爷,能不能规矩点!"这样一鼓励,韦尔斯自然又装出献殷勤的样子干得更欢了.对拉尔夫和我来说,这真是好玩极了.说老实话,老妈妈的痛苦只是装样子的.她非常明白,依照蓄奴社会的风俗习惯,韦尔斯只要高兴,完全有权跟这个姑娘调情.可是这个姑娘的痛苦倒是千真万确的.她生性优雅,把韦尔斯放肆的求爱全当作真的了.厨房桌子上吃的东西花样很少,而且怎么说也是不够吃的.因此,我们这些当学徒的,便经常自己找路子生活下去......也就是说,我们几乎每晚都从新发现的秘密入口处爬进地窖,偷山芋.洋葱这类东西,拿到印刷间去.我们就睡在那儿的地板上的草蓐上的.我们把食物放在炉子上煮,美美地吃一顿.韦尔斯有煮山芋的秘诀,真是了不起,而且全是他自己发明的.自从认识韦尔斯以来,像他那样煮山芋,我只见过一次.那是在一八九一年年底,德国皇帝威廉二世命令我参加一次私人宴会.那山芋端上桌子时,我大为诧异,以致非常冒失.不知不觉地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过......也就是说,我对山芋大为赞赏,没有等他首先尝一尝,便对我边上的皇帝陛下发了一通议论.依我看,他真诚地要装出一副既不诧异又不生气的样子,其实他明明是生了气的.在场的半打左右大人物也是如此.他们都吓呆了,谁也不吭一声.这可怕的沉默持续了半分钟之久.要不是皇帝陛下自己把它打破,这沉默当然会一直持续到现在,因为别人谁也不敢打破这个僵局.当时是傍晚六点半钟,直到将近半夜时分,这场霜冻般冰冷的气氛才完全融化掉了......或是说冲刷掉了......被啤酒的洪流冲刷掉了.正如我上面所提到的,阿门特先生理财之道是非常吝啬的,他是抠得很紧的.不久,我们这些学徒被准许从地下室上升到底楼,坐在家里的桌子上,和一位叫做佩特.麦克默里的工匠一起吃.这时阿门特先生的理财之道还是跟过去一个样.阿门特太太是个新娘子.她是等了大半辈子,到不久之前才登上这个高贵的位置的.依照美国人的说法,她是个举止得体的妇女,因为她并不把糖钵子交给我们,而是由她自己给我们的咖啡加糖.也就是说,她只是做个样子,并非真正把咖啡搞甜.她仿佛是把满满一大调羹红糖放在每一个杯子里的.不过据韦尔斯说,那是哄人的.他说,她先把调羹在咖啡里浸一浸,好叫糖能粘起来,然后让调羹底朝上地把糖从钵子里舀出来,这样看起来仿佛满满一调羹,而实际上它上面的糖只是薄薄一层.我看也确实是这样,不过这套本领掌握起来,难度倒是蛮大.因此找又想,也许事实上并非如此,而只是韦尔斯撒的谎.我说过,韦尔斯是个莽撞的家伙,他也确实是这样一个人.这个年轻人充满欢乐,精神饱满,有使不完的劲.据我看,这个大小孩为了自己能取得五分钟的欢乐,没有什么事干不出来的.谁也不知道他下一回会在哪里闯祸.他性格中光彩照人的特点就是什么也不在乎.对他来说,仿佛生活中没有什么严肃的事,没有什么值得他崇敬的事.有一回,当时一种广泛流行的新教派叫作坎贝里特斯的创始人从肯塔基来到我们村.这件事引起了哄动.农民家男女老少从方圆数英里之内纷纷赶了车或步行来到村子里,瞻仰一下大名鼎鼎的亚历山大.坎贝尔,听他讲一讲道.当他要在教堂里布道时,很多人不得不大失所望,因为没有这样一个教堂能容得下所有聆听的人.为了让所有人都能听到,他就在广场上露天布道.这也是我平生第一次认识到,这个星球上的人口,一旦聚拢起来时,真是多得了不得啊.他布了一次道,为了这个场合,他事先专门写了下来.所有的坎贝里特斯教派的教徒都希望能印出来,好让他们保存起来,反复阅读,牢记在心.因此,他们募集了十六块钱.这在当时便是很大一笔钱了.而阿门特先生为了这一笔钱,承印了五百份布道的讲稿,还加了个黄封面.它是个十六页的十二开小册子.这在我们报馆里便是件大事了.在我们看起来,这便是一本书,而我们的地位也就提升为印刷书籍的人了.而且,过去从没有十六块这么一大笔现金一次就进了我们报馆.人们并不为了报纸或者广告付现钱,他们付的是织物.糖.咖啡.胡桃水.橡树木.大头菜.南瓜.洋葱和西瓜......付现钱是很希罕的,逢到有人付现钱的时候,我们还以为他出了什么问题哩.我们把这个伟大的著作一页一页排起来,......八页排成一版......按照印刷工操作手册,把它们表面上不规则而实际上很正确地安在拼版石台上.这一版我们是在一个星期四印的.然后再排其余的八页,排成一版,打了个校样,由韦尔斯校对.他马上呆住了,因为他遇到了难题.那天是星期六.快到中午了.时间很不凑巧.星期六下午我们放假,要出去钓鱼.而正是在这么一个时刻,韦尔斯却碰到了难题.他指给我们看,是出了什么问题.在排得很紧的一页上,他漏排了两个字,而下面两三页上又空不出一行来.天啊,怎么办呢?为把这漏了的两个字塞进去,把所有各页重排一次?显然别无它法了.这得花一个钟头.然后还得把校订稿送给大牧师看.我们必须等他看过校订稿.要是他发现什么错误,我们还得改正.看来,我们得花半个下午才能脱身.后来韦尔斯想了个好主意.在漏字的一行有耶稣.基督(Js Christ)的名字,韦尔斯按法文方式将其缩写成J.C.这样一来,漏的字是排进去了,可是,这句特别庄严的句子也就失去了百分之九十九的庄严味儿.我们把校订稿送出去等着.我们不打算久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本来打算在校订稿送回来以前便出门去钓鱼,可是动作不够迅速.伟大的亚历山大.坎贝尔马上出现在六十英尺长的排字房的一头.他的面容使这块地方整个儿笼罩着阴影.他大步走到我们这头来.他话说得很简要,但是很严厉,说到了点子上.他训了韦尔斯一顿,说:"从此以后,你一辈子再也不要把救世主的名字缩写了.要写全文."为了强调,他把这个训诫说了好几遍才走开.在那个年代,那个地区的人咒骂起来,自有他们强调救世主名字的方式.韦尔斯那个不可救药的脑袋想起了这一着.这使他能够高兴那么一会儿.他认为这种乐趣甚至比钓鱼和游泳还要珍贵.这样,他就不辞辛劳,把三页东西重排了一下,以便改进工作,并且有意无意地按照伟大布道者的训诫加以改进.他把冒犯人的J.C扩大为Jesus H.Christ(耶稣.赫.基督).韦尔斯知道这样一来会闯大祸,事实上也确实如此.不过他可不是那种能克制自己的人.他得遵循他自己性格的法则.他受到什么惩罚,我记不得了,不过他那个人,才不在乎呢.反正他已经痛快过了.$$$$第十九章在《信使报》做学徒的第一年,我做了一件使我五十五年来(写于一九○六年三月二十九日.......原编者注)始终懊悔的事.那是夏天一个下午,正是孩子们喜欢到河里嬉水或搞些别的嬉戏的天气.但是我是个囚徒.人家全都放假出去了,只剩我一个人,情绪不高.我犯了一件罪过,就招来了这样的惩罚.我不得不失掉假期,孤孤单单地过个下午.在三层楼上,整个儿排字房里,就只我一个人.可我还有一个安慰,暂时可算是相当慷慨的安慰.那就是半个又长又大的西瓜,新鲜,红瓤,已经熟透了.我用小刀挖出来,全都装到肚子里......吃得饱饱的,西瓜汁几乎从耳朵里流出来.留下了瓜皮,空壳一般的皮.个头真大,大到可以当摇篮使.我不想浪费掉,一时又想不出怎样来摆弄它开开心.我坐在打开的窗口,望得见三层楼下大街上的人行道,突然想起不妨扔到什么人的头上去.这样妥当不妥当,我也有点儿怀疑,并且还有点儿受到良心的责备.因为这样一来自己虽然非常开心,而别人就不开心了.不过我想还是试一试.我朝窗外张望,看有什么合适的人走过来......要挑适当的人......不过没有.每次候选人出现,结果总是不大适当,因而不得不克制一下.可是终于看到一个合适的人走来了.那是我的兄弟亨利.他是整个儿这个地区最好的孩子了.他从不伤害什么人,从不冒犯什么人.就是好得气死人.他过分善良了......可是这一回却保不住他自己.我急切地等着他走近来.他正闲逛着走过来,正做着美妙的夏天之梦,毫不怀疑上帝会庇护他.要是他知道我在哪里,那他这种迷信心理就可能少一点了.他越是走近,身子便缩得越短.等他差不多走到我的下面,我从高处看,什么都看不见,只见他的鼻子尖和一前一后跨过来的两只脚.然后,我就拿好西瓜,估一估距离,让空的一头朝下扔下去.瞄得这么准,真是没有话好说.我把那小船似的瓜皮往下扔的时候,他离开目标还有六步远.能看到这两个物体逐步贴近,那真是快事.如果他走了七步,或是五步,那我就扔不准了.可是他恰好走了这几步,因此西瓜壳就恰好掉在他头顶上,他跌倒了,下巴颏着了地,西瓜皮一块块像水花一样四散飞开.我想走下去,对他安慰一番.可是这样不安全.他马上会怀疑到我身上.反正,我也预料到他会怀疑我的.不过,事后两三天中,他什么话都没有说......与此同时,我警惕着他,免得遭到意外......我可真是上了当,还以为这一回他并没有怀疑到我哩.错了.他不过是在等候一个万无一失的好机会.接着,他朝我的脑袋扔了一块鹅卵石,脑袋的一边肿了一个大包,一度得戴两顶帽子.我把这个罪行给妈妈看,因为我一直想让亨利挨妈妈的骂,可从来没有成功.要是她来看这个鼓得那么厉害的大包,我想,这一状定能告中.我给她看了一下,可是她说这没有什么.她不想追问当时的情况.她知道我这是罪有应得,最好还是作为难得的教训接受下来,从中得到教益.大约在一八四九年或一八五○年,奥里昂离开了圣路易的印刷所,来到了汉尼巴尔,盘下了一家周报,叫作汉尼巴尔《新闻报》,连工厂和它的牌子一起,一共是五百元现款.他从一个老农那里借的现款,利息一分.他的名字叫做约翰逊.他的家离镇五英里.接着,奥里昂把订报费从二元减到一元.广告费也以相同的比例减了下来.这样,便不可避免地只能有一个结果......那就是:这个买卖一分钱也赚不到.他让我离开了《信使报》,雇我到他那里去,每周三块五.这可是很高的工资了,不过奥里昂从来都是大方的,对任何人都很慷慨,除了对他自己.拿我来说,他没有花什么钱,因为我在他那里时,他从来也没有能力给我一分钱.到第一年年底,他发现非节省不行了.报馆房租是便宜的,不过也不是十分便宜.他什么房租也付不起.因此就把全部机器搬到了我们住的地方.使我们的住处拥挤不堪.他把报纸一直维持了四年.不过直到现在也搞不清他究竟是怎样做到这一点的.每年年底,他总得想方设法凑满欠约翰逊先生的利息五十块钱.在他是这家报馆的主人期间,这五十块钱,我看是除了墨水和印刷纸张而外唯一一笔收支的现款了.这张报纸是彻底垮台了.一开头就注定了非垮台不可.后来他终于把报纸让给了约翰逊先生,自己到衣阿华州的马斯卡廷去,在一家周报里取得了少许股份.靠这点点财产还结不了婚......不过那不要紧.他认识了一位迷人的漂亮姑娘,她住在伊利诺斯州的昆西,那是在基厄卡克下面几英里的地方.他们俩订了婚.他总是容易爱上姑娘们,不过为了这样.那样原因,过去还从没有发展到订婚的程度.如今他除了不幸,什么也没有得到,因为他马上又爱上了基厄卡克的一位姑娘......至少他自己在想象中认为是爱上了她.据我看,是她让他产生这样的想象的.他第一件想到的事,是他订过婚了,这就为难了.他不知道该和基厄卡克的姑娘结婚,还是和昆西的姑娘结婚.不过,那个基厄卡克姑娘很快替他解决了这个难题.她是个能手.她命令他给昆西的那个姑娘写信,解除婚约,他也照办了.接着,他和基厄卡克那个姑娘结了婚.他们就这样开始了生活道路上的斗争,结果是这场斗争相当艰难,前途很不容乐观.要在马斯卡廷谋生,那是明显做不到的.因此奥里昂和新娘子便到基厄卡克去住,因为她想离她亲属近一些.他买下了承印零星印件的一点点印刷机器......当然是借钱买的......并且马上把印刷的价格降低,降到了连学徒也养不起的地步.事情就这样拖下去.从马斯卡廷搬家这一回,我不在.在这事发生(我想是一八五三年吧)以前,我在一个晚上失踪了,逃到了圣路易.在那里,我一度在《新闻晚报》排字房干活,后来便开始旅行,以便见识见识这个世界.我的世界是纽约,那里正举行一个小规模的世界博览会.博览会刚开幕,地点就在后来的大蓄水池所在地,豪华壮观的公共图书馆眼下正在那里兴建(写于一九○六年.......原编者注)......那是在第五条街和第四十二条街.我到纽约时,身边只有两三块钱零用钱,还有藏在上衣里子里的十块钱银行支票.我在克里夫街约翰.阿.格雷和格林的店里干活,工资低到了可恶的程度.我住在杜安街坏到了可恶程度的工匠寄宿宿舍里.店里付工资时,付的是跌价的钞票,可是按票面付.我一星期的工资只够我的食宿.不久,我到了费城,在《问询报》和《公报》担任"补充排字工人",干了几个月.最后,我匆匆忙忙地到华盛顿去了一趟,到那里去观光.一八五四年,我返回密西西比河流域,在吸烟车里直挺挺坐了两天两晚或是三天三晚.我到圣路易时,真是筋疲力尽了.我搭了开往马斯卡廷的轮船,上了船就睡.马上就睡着了,衣服都没有脱,整整三十六个小时没有醒.我在基厄卡克小小的印刷零星印件的印刷厂干了两年之久,可以说一分钱工资也没有捞到,因为奥里昂总是什么也付不起......不过,迪克.海厄姆和我,日子过得却非常快活.我不知道迪克拿到了什么,也许只不过是张空头支票吧.一八五六年或一八五七年......我想是一八五六年......仲冬的某一天午前,我沿着基厄卡克的大街走来.天气严寒......冷得街上几乎见不到人影.地上.人行道上,小雪片到处随风飞舞,委实是千姿万态,可就是观赏时嫌冷了些.风吹着一张纸片飘过我身边,碰在一家人家的墙上.这张纸片的样子引起了我的注意,我捡了起来.这是一张五十块钱的钞票.我平生第一回看见这样的钞票,并且在艰难时刻见到这么大数目的钱,这也是我平生第一回.我在报上登了广告.在其后的几天中,由于担心害怕而受的罪,其代价在一千元以上.我怕的是失主见到了广告,来把我这笔钱取回去.整整四天过去了,还没有人来领,我再也受不了这个罪了.我确信,以后四天决不可能这么太太平平过去.我觉得我必须使这笔钱脱离险境.所以我买了一张前往辛辛那提的车票,到那个城市去.我在赖特森公司的印刷所干了几个月的活.在同一家公寓寄宿的伙伴们全是普通老百姓,男女老少都有.全都喜欢吵吵嚷嚷,嘁嘁喳喳,爱开玩笑,爱享受生活,性情又好,心地纯洁,对人好心好意.可是他们全是一些委实没有趣的人......只有一个例外.那就是麦克法兰,一个苏格兰人.他四十岁了......刚好大我一倍......不过我们在各个方面脾气都截然相反,一开始我们就成了好伙伴.晚上我总爱在他房间的炉火边闲坐,舒舒服服地听他讲个不停,听冬天风暴发出的那沉闷的呻吟声,一直要呆到钟鸣十下.这时他就要动手烤一条熏鱼了.这是他在费城时从早先一位朋友.英国人萨姆纳那儿学来的,他的熏鱼就是他的睡前酒,也是一个信号,说明我该走了.他身高六英尺,是细高个儿,为人严肃而诚恳.他没有幽默感,也不能欣赏幽默.他的微笑很别致,其作用是借以表示一下他的好脾气,我是否听过他大笑,我已记不得了.除了我,他跟同屋的任何人都不亲近,尽管他对大家都很有礼貌,很和气.他有两三打大部头的书......哲学.历史和科学著作......最主要的是《圣经》和他的辞典.吃过熏鱼以后,他总要在床上看两三个钟头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