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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

作者:石野 字数:71140 更新:2023-10-11 16:41:05

我为人民说真话:人大代表王维忠传奇(全本) 作者:石野  “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这就是他连任两届人大代表生涯中最朴实的写照。这位深受百姓爱戴、倍受中央及吉林省领导称赞的人民代表,就是从贫困乡村走出来的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医科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教授、博士导师王维忠。本书从王维忠代表不顾身患重病依然关注百姓冤屈,不顾教学和科研课题繁重,多次深入社会基层调查实况,忠实履行一位人大代表的神圣职责,以朴实无华的笔调记录了他从一个乡村中医终成为名校医学教授、博士导师,并连任两届全国人大代表的传奇经历,再现了他以“见宿疾必除之而后快”的耿直性格,热衷国是,直言敢谏,敢为百姓说真话的高尚品质。  本书作者既是著名政法记者、报告文学作家,同时也是因为新闻官司深受七年冤屈的受害者,是王代表热心帮助和关注的冤屈当事人,从其真实笔端下看待人大代表的生活和工作、人格和品质,更具真实可信,极富感染力。这是国内目前反映全国人大代表的不可多得的感人读本。  作者:既是著名政法记者、报告文学作家,同时也是因为新闻官司深受七年冤屈的受害者,是王代表热心帮助和关注的冤屈当事人,从其真实笔端下看待人大代表的生活和工作、人格和品质,更具真实可信,极富感染力。这是国内目前反映全国人大代表的不可多得的感人读本。  序  推荐序一:吉林人民的好代表王维忠(1)  王珉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多年来,我国各级人大代表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认真履职,忠于职守,他们密切联系群众,从各方面反映民情、民意,依法提出议案、建议、批评,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赞扬。其中,全国第九届、第十届人大代表,王维忠同志可谓人大代表的典范。  由于工作的关系,我多年前就认识了王维忠教授,他是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的著名医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维忠教授1993年加入中国农工党,历任中国农工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党吉林省第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春市政协副主席等职。任职期间,身为民主人士,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和精力,为吉林省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做出了突出贡献。  这位吉林人民的好儿子,这位吉林人民选出的好代表,一生对中国共产党无限热爱,对祖国无限忠诚,对人民无比爱戴,他的感人事迹,早已通过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数百家中央新闻媒体在全社会广为传颂。  1998年3月,王维忠同志光荣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大代表,由于工作出色,后又以满票连任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近十年的人大代表履职生涯中,他认真学习党的政策法规,多次深入基层进行调研,热心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从而写出了上百份高质量的议案、建议和批评。每个议案都是他亲自深入基层调研,在充分获取第一手资料后写成的,所以,他都是针对基层存在的实际问题、老百姓的疾苦、群众强烈的呼声及现行的法律法规欠缺或弊端提出中肯的批评和有效的建议,比如他提交的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关于制定“公务员法”、“农民权益保护法”、“反家庭暴力法”、“国家粮食安全保护法”及关于修改《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等议案,都先后被全国人大采用,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在近十年的代表履职生涯中,他满怀信心、激情万丈地参政议政,情系百姓,为民说话,是公认的“高产”代表。他在生前共提交建议和意见、议案91件!这个数量是如此惊人!他也因此被多家中央媒体称为“议案大王”。  古人云,“制国有常,利民为本”、“得民者,以得其心也”。王维忠同志的履职行为之所以得到广大新闻媒体,特别是平民百姓的一致称颂,主要是因为他“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长期以来,王维忠代表努力学习,团结同志,和谐办事,按章办事,一生致力于为老百姓说真话、办实事。在他身上,值得我学习的地方太多、太多……  我们要学习王维忠代表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高尚情操。作为人民选出来的代表,他从来没有忘记自己的神圣职责,他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关注百姓疾苦,为基层百姓的切身利益鼓与呼。他以实际行动履行了对党对人民的无限热爱,更以务实精神为吉林人民谱写了人大代表的新章,为吉林省人大赢得了良好声誉。他不愧是中国共产党典型的“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好朋友。  我们要学习王维忠代表善于学习、乐于进取的好学精神。身为医学专家的王维忠同志自参政议政之后,一直如饥似渴地学习党的政策、法规和中央的最新指示精神。他对工作兢兢业业,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他所热爱和为之奋斗的医学教育及研究工作,并做出了突出贡献;作为一名医生,他视病人为亲人,为众多患者解除了病痛,深受广大患者的信任;他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桃李满天下,培养了一批德才兼备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作为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他认真学习,虚心请教,尽职尽责,尽心竭力,参政议政,是公认的“高产”代表。他真正是活到老学到老,直到生命的最后一息。  我们要学习王维忠代表疾恶如仇,直言敢谏,仗义执言,敢为人民说真话的较真儿精神。早在“十六大”时,我们党就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民主法制”和“公平正义”。身为人大代表,王维忠同志认真履行依法治国的宗旨,以亲力亲为推行法律的公平,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坚持践行一位人大代表的正义之举:这就是不畏权贵,不畏邪恶,为老百姓说真话、实话。这些年来,无论是在医院办公室,还是在他的家里,无论是到北京参加“两会”,还是闭会期间,他总是一丝不苟地接待来访群众,特别是对于那些确有冤情的百姓,他总是像对待亲人那样接待。不管对方是吉林的还是外省市的,不管对方身份地位高低,只要对方是来找代表反映情况的,他都会认真接待。他周详地收集百姓的材料,听取百姓的申诉和反映,认真记录,然后深入调查,写成材料寄往访民的省市相关部门或全国人大相应部门,参与对权力部门或公、检、法等执法部门的监督。“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作为一名人大代表,要了解实情,说实话,为国家负责,为群众负责”,这些朴实无华的话语,正是王维忠代表的真实写照。  我们要学习王维忠代表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无私奉献精神。我记得北京有位记者这样写过:“王维忠代表提交的这些高质量的议案,是他用自己的生命写成的,这是一个人大代表为国为民最真诚的奉献……”他的每一件议案都是用辛勤劳动、都是用心血和汗水浇灌出来的。这位“议案大王”由于长期忘我地工作和调查,有时工作十五六个小时也不休息,以致终于引发出多种疾病,先后多次入住吉林和北京的重危病房。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他还是不愿停下手中的笔,他总是一边打着吊瓶,一边写议案。他以忘我的工作、努力的奋斗诠释了一名人民教师、人大代表、党外代表的全部内涵。他用实际行动真正做到了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由于劳累过度,他最后终于倒在病床上。  推荐序一:吉林人民的好代表王维忠(2)  我们要学习王维忠代表坚持党的领导,长期与党“同心同德,真诚合作”的优良品格;学习他热爱祖国,为切实贯彻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的劲头;学习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以培养国家栋梁为己任、模范执教的敬业精神;学习他视人民为父母、视百姓为亲人的亲民情怀……  刚闭幕不久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中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大会对推进中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等作出了全面部署,也为中国的人大和政协工作指明了方向。“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三项措施。胡锦涛同志在这份激动人心的报告中特别提到,要“支持人民代表大会依法履行职能,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这一重要举措,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理念,这必将更加规范执政党和国家权力机关的关系,使两者在政治生活中相处得更加协调和顺畅。“十七大”报告还建议,要“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必将消除选举中的城乡差异,进一步扩大广大农民在人大代表中的比例,扩大他们在国家权力机关中的发言权。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识结构和年龄结构”,将使人大常委会能够更全面周到地履行职责,代表人民制定法律法规,监督“一府两院”。  我尽管没有见过本书作者石野同志,但早在2005年春,王维忠代表曾经赠送一本《卧底记者》的新书给我,是石野记者的个人传记,我从中知道了石野这个名字,同时也看到王维忠代表深情地为这本书写的序文“呼唤中国新闻法早日出台”。  为提交“新闻监督法”的议案,王维忠深入新闻界调研,结交了许多记者朋友,当他得知许多记者朋友因为采访和实施舆论监督而经常遭到各种非法阻挠,记者的很多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时,他就开始为新闻记者的权益奔走呼吁。在2004年的“两会”上,新华社发表了“中国出台新闻监督法,很有必要”的报道,介绍了他和多位代表共同关注记者权益的事迹,从而使他成为中国广大新闻记者的良师益友。他的工作经常得到各地记者的帮助,同时,他也从众多记者朋友身上学到了很多新的东西,这也为王维忠能带病写出那么多高质量的议案打下了基础。  石野就是王维忠代表所交往的众多记者之中较为突出的一员。石野既是著名政法记者,又是青年报告文学作家;他是一位从海军陆战队走出来的政法记者,被人称为“打虎记者”。几年前,这位为民请命的正义记者因为揭露了原《南方都市报》记者邓世祥(即“新快报”的保罗)道德败坏、玩弄女性的丑恶而遭到对方长达七年的诽谤和诬陷,并引发出“中国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他是一名深受七年冤屈的受害者,更是王维忠代表热心帮助和关注的冤屈当事人。在共同的事业中,两人结下了深厚的友谊,并成为忘年交。王维忠同志病故后,作为曾受过其热情帮助的当事人、作为朋友,石野同志忍受着内心的悲痛,以满腔热情,怀着对人大代表的无限崇敬之情,花费一年多时间创作出了这部感人的作品,忠实记录了王维忠教授连任两届人大代表的履职过程,再现了他“见宿疾必除之而后快”的耿直性格以及热衷国事、直言敢谏、敢为百姓说真话的高尚品质。从其笔端学习王维忠代表爱国、爱民精神,更具感染力。  现在,石野记者这部长达三十多万字的长篇报告文学即将付印,作为多年来耳闻目睹王维忠同志忠诚履职的朋友,我心潮澎湃:仿佛又看到他生前带病深入吉林省各基层调研、深入吉林贫困地区了解民情的情景;仿佛看到他忍受着病痛的折磨坚持伏案写作、认真修改议案的背影;仿佛看到他不畏生死,两次带着吊瓶、步履蹒跚地坚持带病进京参加“两会”的催人落泪的感人镜头。作为吉林省的领导,作为老朋友,我仿佛又听到他在“两会”期间,为东北供暖设备、为吉林农村应首先全面免除“农业税”等关乎吉林人民切身利益的事情而大声疾呼的洪亮嗓门……  王维忠同志带着多份未结的议案,带着诸多遗憾永远离开了我们,但是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忠于祖国、忠于职守的精神;他认真履职、情系百姓、为民说真话、说实话的高尚情操,永远活在吉林人民的心中,永远活在广大人大代表的心中。  借助2008年的春风,我相信,吉林省新当选的第十一届各级代表们,在“十七大”精神的指引下,在吉林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一定会像王维忠代表那样,永远忠诚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以“三个代表”为指导,积极践行“利为民所谋,情为民所系”的服务宗旨,为我国早日奔向全面小康社会献计献策,稳步推动中国早日走向和谐社会。  是为序。  (作者系中共吉林省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8年1月  推荐序二:人民代表的好榜样(1)  李炳银  在我的记忆中,好像自知道“人大代表”这个称谓后,很长时间里,就一直把这个称谓当成一种荣誉、当成一种资格、当成特别的权力看待。这是因为,在中国的很多地方,人大代表是受到尊重、保护和特殊对待的,这种情形我经常看到。但是,人大代表如何履行法律赋予自己的权力,如何行使参政议政职能和监督责任的情形,我却很少看到。尽管我也参加过人大代表的选举,看到过他们庄严的举手表决和神圣的投票。  这次,阅读了著名卧底记者石野最近创作的这部长篇报告文学之后,我才从王维忠的身上具体深入地看到和感受到作为一个人大代表的不易。并不是歌唱得好,舞跳得棒,成了世界冠军,或者因为是少数民族就能够当选人大代表的。作为人大代表,最重要的是要做符合这种的事情,说符合这个称谓身份的话,否则,就不配人民的信任,就没有承受这种身份的资格。  王维忠教授是吉林省选区当选的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本职工作是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的教授、博士生导师。从石野对于王维忠作为人大代表的“传奇”事迹描述中,人们会切实地了解到王维忠作为一个医学教授的智慧和才能,但令人惋惜的是,这位有作为、有贡献,这位敢为老百姓说真话、说实话的好代表,却因为劳累过度,不幸因癌症而于2006年12月9日逝世,终年才68岁。真给人有“出师未捷身先死,常使英雄泪满襟”的感受。  将王维忠代表传记性的作品,用“传奇”的文字来标明,我以为石野在其中是有特殊的考量的。花了一周的时间,仔细地阅读了这部长达三十多万字的“传奇”书稿以后,我不由地被感动了!我或许真正体会到了作者的心思。作为人大代表,王维忠真正发挥了他参政、议政的职能,落实了他依法监督的责任。可是,我们看到,王维忠的很多议案被相关部门采纳了,但是他不少议案的提出和监督的过程,都充满了艰难曲折和传奇的色彩,为了不同人物、不同对象的不同冤情和不公正待遇,王维忠时时操心,天天尽力,直至生命的最后时刻。作为人大代表,他“把脚迈进广大人民群众的中间”,始终把心维系在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上。他的行迹和声响,几乎遍布吉林的每一个地方,他像一个被“上帝”赋予了某种正义的精神和指令奔忙的游侠,与狂妄的黑恶势力,与污浊的小丑和违法乱纪的官员,与态度冷漠的官僚作风等,进行着各种各样的对峙和斗争。这其中充满了变局,充满了游戏,自然也带有不少传奇的色彩。可是,传奇毕竟不是传说,王维忠是一个真实的人,是一个带有鲜明个性特点和努力行使自己职能与责任的人大代表,他凛然的正气、坚持的精神、果敢的形象已经被石野通过一个个具体的真实事件描绘得非常生动和清晰了。但是,当一个人大代表在履行自己神圣职责的过程中显露出传奇的色彩,这或许就要引起人们的深思了。  在人生经历和行为观念上,石野同王维忠有着许多相通的地方,他们都出生于社会底层,他们都是农民的儿子,他们都历经坎坷曲折。王维忠早年因为家庭的富农成分而屡遭歧视、排斥、打击的经历和石野生于贫苦家庭、少年因家贫而含泪辍学,近些年来又以“中国第一卧底记者”的特殊身份,以新闻记者独特的正义和良知,以笔为刀,以文字为子弹,多次勇敢地和犯罪团伙、作恶的歹徒,甚至是无恶不作、杀人如麻的黑恶团伙搏斗,为弱者伸张正义,屡屡将一些人不愿、不敢暴露的真相公开于天下,而遭到生命威胁、恶意陷害和非法拘禁等情形是有很多相似之处的。所以,他们在有机会和可能影响现实的社会生活和某些人们的命运的时候,自然就不约而同地选择了坚持真理,坚持正义,坚持维护社会底层和弱势群体的权利、尊严和利益的人生态度和行为。  所以,在我看来,由石野这样一位本身就颇具传奇色彩的著名记者来写王维忠的传记,是一种天合之美,是两颗同样为追求真实、公正和平等的心的靠近。这样的结合,不像许多现象告诉我们的那样,是一种宣传任务,是利益的完成和索取过程。石野对王维忠教授的人生和人大代表经历过程的追踪记忆,就必然摆脱了通常传记写作中常见的那种人为的避讳,肉麻的吹捧,奴性的献媚情形,而强调以事实述事,用事实记人的方式。王维忠的“传奇”,不是一个人生的流水账,它是用大量的事实对一个真正的人大代表精神和职能行为的阐释,是对人们的某种追求、期望和期待的慰藉与满足。  传记文学,在我国有悠久的传统。司马迁的伟大著作《史记》开创了传记文学的先河,一直影响福荫着后人。传记文学是对真实人物对象的选择记述,是一种带有明显史性的书写。所以,选择什么对象,怎样书写,就特别关键和重要。唐代著名史学家刘知几早就指出,历史学家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即史才、史学和史识。而这其中又以“史识”为灵魂。所谓“史识”,就是强调史德和史观,解决选择对象和认识理解对象的问题。不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进入历史、树碑立传的。历史的书写,只适用于那些以自己的精神、作为或特异的经历影响了当时社会生活的人,而不是谁有权、有钱就写谁。正义的卧底记者石野选择了正直的人大代表王维忠,这是因为王维忠作为一个医学专家,作为一个人大代表,他在两个领域都有出色表现的结果。特别是在后一个领域,王维忠的表现尤为突出,具有值得人们尊敬和效仿的丰富价值。为人们提供这样的典型对象,对于检省和改进发展我国的社会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社会文明的进步,有很积极的推动作用。因此,石野的这本书不仅仅是纯粹的王维忠个人传记,而且是满足现实社会生活和民主建设需要的作品。这样的书,既是一个人的历史记述,又是富有现实影响力的真实人物报告,庄重而珍稀。  推荐序二:人民代表的好榜样(2)  传记作品有许多不同的写法,在本书中,聪明的石野采用的是时空穿梭,以人带事,以事表人的写法。所以,这部传记是在不断的事实陈述中,努力地凸现传主的精神、情感和性格,又以人物的作为勾连出许多可以独立成篇的故事。整个作品,庄严、厚重、激情、生动,我以为是超越了石野以往更多新闻特点的作品,融大量的社会信息和作家的审视判断于一体,非常具有警示作用和感召力。  石野是一位出身寒门,有过军旅经历,又先后在《南方都市报》、《首都公安报》、《京华时报》等多家新闻单位做过政法记者的年轻人。从他已经出版的著作,如《卧底历险:我的第四次死里逃生》、《卧底记者:我的正义之旅》、《我在北京做记者》等作品,人们就能够了解他和别的新闻记者的区别,感觉到他的强悍、执著、敬业和独立的性格。他经常是在危险的现场采写新闻,在正义与邪恶的较量中给正义以支持,在一次次生命和职业的抉择中选择职业……所以,有人称他是“以笔为刀的流浪记者”,有人称之为“打虎记者”、有人称赞他是“我们社会的一把明铮铮的利剑”。我以为,今天有石野这样的新闻记者,那些欺压百姓的黑恶势力就会感到不安,那些违法乱纪的官员就会不宁,那些道德败坏的非法小人也许能够感到威胁,而正义的人们也不会感到孤独。可以说,在许多次可以放弃的时候,石野选择了坚持;在很多次可能倒下的时刻,石野坚强地站立起来。只可惜的是,像石野这样的记者,却无法完全摆脱黑夜的吞噬,在不断地解救别人的时候,他却时常感到无奈和孤独。他的这种无奈和孤独,也正是王维忠作为人大代表在依法监督腐败过程中所遇到的。  在2008年的春天,我衷心地祝愿石野以后写得更多、更好的同时,也希望中国能更多地涌现出像王维忠这样敢为人民说真话的好代表。  (作者系中国报告文学学会副会长、中国作家协会研究员、著名文学评论家)  2008年1月28日于北京  目录  无声的序幕  第一章重症病房里的接访  重病中关注沉冤20年命案  病床上记录女法官炮制的离奇诈骗案  患病期间为百姓讨回公道  第二章莫道人生多坎坷  从中医学徒到医学博士  步履维艰的青春  走上参政议政路  第三章呼吁"新闻监督法"的出台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  央视敬一丹舆论监督专访  为冤屈记者仗义执言  为"新闻监督法"提议案  为政法记者推荐弘扬正义之书  第四章医学教授最恨医院渎职  女护士长状告任职医院  上书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  北戴河医院女院长终于落马  第五章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初次参会就放了一个响炮  从"一无所知"到"议案大王"  用生命换来的议案  第六章只有立法,才能治国  "老虎吃牛"事件引出两例法律议案  四年时间为"拆迁法"议案调研  第七章向非法医疗广告开刀  让名人从药品广告中消失  赵忠祥,你不该做这种广告  非法医疗广告害人不浅  第八章不辱人大代表的光荣使命  跟踪记者的正义之旅  监督最高人民法院法官  监督违法执法,不惧威胁  第九章监督司法腐败  为做好事反被伤害案亲笔上书公安局长  "我代表人民和你讲话"  关注新源县刑警副队长刑讯逼供案  监督河南神秘"杀人喂狗"案  为浙江商人朱建洪冤情大声呼吁  第十章"较真"的人大代表  最满意的答复,最不满意的结果  依法行使人大代表的监督权  第十一章人大代表要对人民负责  痛斥"害群之马"桑粤春  不要让"哑巴"当代表  敢直言、敢碰硬、敢反映  第十二章农民的贴心人  为"三农"问题呼吁  “我是农民的儿子”  为农民讨权益  为新农村建设献策  第十三章"议案大王"调研的背后  "王代表帮我们卖粮食"  "我的议案都是用汗水换来的"  第十四章家庭和睦,社会才能和谐  他有一个幸福的家庭  长期关注"反家庭暴力法"  用良知保护受害女性  第十五章热切关注民办教育  别对民办教育说"不"  谁把民办学校变成公办学校  教师节,谁在孔孟之乡审判女教师  第十六章春天里的期待  他是温暖的传播者  有的人走了,他还活着  元宵夜,又想起了王维忠代表  枕着未结的议案长眠  秋天的怀念(代后记)  无声的序幕(1)  2006年12月日,长春  今天是令人极为沉痛的日子。头天早上,急匆匆的我从北京赶到长春,怀着极为沉痛的心情来送别我最尊敬的良师益友。  今天,有一位情系百姓、一心为民的老人,将永远长眠于他所热爱的土地。  今天,历史将会把这个流泪的时间永久定格在人们的记忆中。  今天,全国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王维忠先生的遗体告别仪式将在长春殡仪馆举行。  今天,是长春群众最后一次瞻仰这位可敬的老人遗容。  不到6点,我就和前来送行的几百名群众,早早守候在长春一个极不起眼的小区里,这是王维忠生前居住了20多年的家。  今天,长春的气温最低零下10摄氏度,凛冽的寒风像鞭子一样抽打着人们的脸颊。清冷的月亮畏缩在西方天空,将忧伤的光辉撒播在一张张泪脸上;几颗瘦小的星星在晨曦初现的天空中闪烁着悲哀的光芒,映射着大家悲伤的心情。  王维忠家那百多平方米的旧屋子里,早挤满了特意赶来送行的亲朋好友,以致那本来就不宽敞的住处更显得窄小。  半小时后,大家坐车前往长春殡仪馆。马路四周停满了前来送行的各色汽车。记得昨天王维忠的儿子王绍坤和王绍申两兄弟说过,一切尊重老人的遗愿,不搞任何排场,不请社会的人,更不惊动官方,除了父亲生前的亲朋好友和单位领导同事,一切从简。这样才让老人走得安心……  尽管当地的新闻媒体没有发布相关报道,甚至连讣告都没有,但是,天还没有亮,自发来为老人送行的群众还是络绎不绝。  长春市十几位出租车司机特意赶来了,他们是义务来送客人的。他们说,王代表这人太好了,他的心中总是装着我们普通老百姓的利益。现在他去了,我们说什么也得送送老人家。几位个体户开着私家车来了,他们说,王代表太正直了,他为我们尽到了一位代表的职责,听说他走了,我们要最后看他一眼……  这些五颜六色的车流,排着寂寞的队列,井然有序地到达了长春殡仪馆。在殡仪馆二楼的218房间,早就被前来送行的人群挤得水泄不通,走廊外面更是挤满了送行的人们。大家都想最后看看尊敬的王代表。  上午8时30分,悲痛欲绝的亲人们向王代表作最后的告别。我和绍绅、绍申兄弟站在老人面前,恭恭敬敬地三鞠躬。  老人安静地睡在水晶棺里,神情极为安详,他戴着蓝色的帽子,身着蓝色的衣服,口中含着一枚铜钱,好像还在思考着又一篇新议案。凝视着老人和蔼可亲的面容,泪水止不住悄然流淌。  绍霞大姐紧拉着我的手,轻轻来到老人的灵柩前,俯下身子,凝视着老人的遗容,忍不住失声痛哭,边哭边道:爸爸,石野特意从北京看您来了,他是您最牵挂的记者。  我强忍着钻心的悲痛,隔着水晶棺轻轻地告慰老人:王教授,请您安心地去吧,我一定完成您交代的事,那几宗投诉案,我一定会去跟踪调查……我一定把第一本散发着油墨香味的新书送到您的面前……  在阵阵哀乐声中,王维忠的长子王绍坤和长孙王寅轻轻捧着老人笑容可掬的遗像,含泪走在最前面;六位流着热泪、身着一样黑色西服、胸前别着小白花、手上戴着白色手套的年轻人,慢慢地抬起了水晶棺。他们是王维忠教授生前悉心栽培出来的医学博士孟繁波、祝金明、辛华、吕俊峰、张连波和张玉成。  大家默默地护送着老人来到殡仪馆的西边告别大厅,撕心裂肺的哀乐在大厅弥漫。里面早挤满了从各地赶来的黑压压的送行人群;四周摆满了芬芳扑鼻的数百个花篮;睡着王维忠教授遗体的水晶棺静静地停放在鲜花丛中。大厅正前面,是黑底白字“沉痛悼念王维忠教授”的字幕;字幕两边是老人生前好友、著名书法家姚俊卿先生亲笔书写的一副对联:“师道品高敬业乐群身心同乾坤共耀,人格德厚精诚报国肝胆与日月同辉”,这也正是王维忠先生一生的真实写照。  大厅四周,摆放着全国人大多位领导、吉林省委书记王珉、吉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云坤、全国人大副秘书长何晔晖、吉林省政协主席王国发、吉林省长春市委书记王儒林及多位省市领导敬献的花圈。一千多只花圈昭示着各级领导对这位德才兼备、德高望重的党外人士、全国人大代表和优秀人民教师的无限爱戴和敬重。  9时许,吉林大学领导在送别仪式上,高度评价了王维忠教授光辉的一生:  〖HTK〗  王维忠教授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对工作兢兢业业,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他所热爱和为之奋斗的医学教育、生物化学和分子生物学研究工作,并为之做出了突出贡献。曾荣获国家、省、市科技成果奖18项,教学成果奖4项,发表论文66篇。他作为一名医生视病人为亲人,为众多患者解除了病痛,深受广大患者的信任。他长期从事教学工作,桃李满天下,培养了一批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王维忠教授1993年加入中国农工党,历任中国农工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委员、中国农工党吉林省第三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长春市政协副主席等职。任职期间,他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事业倾注了大量的精力和心血,积极带领农工党党员,为我省、我市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建言献策,做出了突出贡献。  无声的序幕(2)  王维忠教授的一生,是不断追求真理的一生;是艰苦奋斗的一生;是热爱党、热爱祖国,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他以忘我的工作、努力的奋斗诠释了一名人民教师、人大代表的全部内涵。他的逝世,使我们党失去了一位“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好朋友,是我省、我市统一战线的重大损失,是吉林大学的重大损失。我们为此感到深切悲痛。悼念王维忠教授,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学习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追求真理,坚持进步的革命精神;学习他坚持党的领导,长期与党“同心同德,真诚合作”的优良品格;学习他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以造就国家栋梁为己任、模范执教的敬业精神,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而努力奋斗!〖HT〗  是的,人民是不会忘记这位一心为民说真话的好代表的。面前这黑压压的送行人群就是一个佐证。在这些悲伤的面孔中,我看到北戴河的沈淑萍大姐正在抹泪,两年前,她状告北戴河医院的案情,在王维忠代表的关注下,终于有了好的进展,她不顾路途遥远,特意从北戴河赶到长春,来为这位仗义执言的好代表送行;辽源市某煤矿的李桂荣也拄着双拐从家里赶来了,她因举报领导而被对方打成伤残,后来是在王代表的关注下才引起地方有关部门的重视;吉林省某中医学院的一对老教授夫妇和家人也哭着赶来了,他们的独生儿子因拾金不昧反而被失主诬陷,并遭到派出所打骂,受尽冤屈,后来是王代表为之大声呼吁才使他重获自由并得到合理的赔偿……  在送别的群众中,有一位年约60岁的老人引人注目。这位衣着极为普通的老人满脸悲伤,不停地抹着泪水。由于人太多,所有来宾都从大厅右侧进去,依次绕到前面,在瞻仰王维忠教授遗容后,即从后侧的大门出去,就不再进来。然而,这位老人却连续四次从大门进来,绕着王代表的遗体,哭着看了一次又一次。  老人姓孙,是中日联谊医院旁一澡堂的剃头师傅。王维忠十几年来一直在他那儿理发刮脸,他们因此成了至交。收入不高,生活困难的老孙多年来一直得到王教授各方面的帮助。他哭着说,好人哪!他真是一位好人。他在我面前从没有架子,像兄弟一样待我,长期热心帮助我们一家。现在他去了,我就想多看他一眼……  在啜泣声中,耳畔响起了王维忠先生生前最爱说的那句话: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人民代表为人民,人民永远怀念您!  哀乐声、脚步声、哭泣声、悲号声,告别大厅化成了悲痛欲绝的海洋。在一双又一双泪眼之中,在人们的依依惜别之中,这场极为简单的追悼大会不到一小时就结束了。  寒风呼啸,大地含悲。  冰雪凝眸,人间沉痛。  这个阴沉的日子,寒气逼人的长春城尚未消融的白雪折射出冰冷的光辉。长春殡仪馆四周低垂的松树,在阵阵寒风中,发出低声诉说,仿佛汇成万名送行群众的共同心声:  一路走好,王代表……  安息吧,王代表……  第一章 重症病房里的接访  重病中关注沉冤20年命案(1)  2006年深秋,正是北京香山红叶最鲜艳的时节。  这天上午11时许,我又一次来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武警总医院。像往常一样,走到七楼某肝移植病房,看望一位特殊的病人。与我同往的,还有一位时年27岁,中等身材、外表清秀、学生模样的青年,他就是来自哈尔滨工业大学(简称哈工大)的电子学博士生张灵飞。门外,一位愁眉不展的青年男子正在唉声叹气;一位眉清目秀的女子正不时透过门缝朝里窥视;一位年轻护士端着一个放满针管、吊瓶、酒精等的医用托盘。看样子他们已在门外等候很长时间了。和值勤护士一起站在门外的是王维忠的长女王绍霞和次子王绍申。他们一见我便急匆匆地走来,紧皱的眉头马上舒展开了。我不仅是病房里的常客,而且与老人交情很深,不管何时到来,王维忠教授总是会放下手头的工作来接见我。绍申一见到我便说:“父亲正在病房里接待一对北京夫妇的来访,都一个多小时了,根本不让我们进去。你进去提醒他现在得服药打针了。”我轻轻地敲了敲门,推门进去,只见王维忠代表正神情严峻地倾听那对中年夫妇的诉说。老人严肃地坐在病床上,左手拖着长长的输液管,贴满白色胶布的右手握笔在一个厚厚的笔记本上认真地记录着。  对面是一个神情悲怆而又坚决的女子,旁边是同来的丈夫。看到我推门进来,老人抬起头,笑容可掬地跟我打了声招呼,又继续向那位女子询问情况。直到十多分钟后,经我再三提醒,输液瓶已没有一滴药水,血都倒流进输液管了,他才意犹未尽地中止手头的工作。作者和病房中的王维忠讨论案情中年夫妇哽咽地说:“王代表,我的事就全托付给您了!您在病房里还能听我们的申诉,叫我们这辈子也难以忘记!您好好保重身体,有机会,我们一定会再来看望您。”还有几天就要做肝移植手术的王代表不顾身体虚弱,不顾日夜陪护的儿子和女儿的劝说,硬是一边输液一边听完了中年夫妇的血泪控诉,了解清楚他们的冤屈。其实,在这之前,我多次听到王绍霞姐弟诉苦:父亲现在是非常时期,病情十分严重,但他还是要接电话,要过问有关工作上的事。只要有群众找到病房中来,无论是在打针还是在服药,只要有可能,他肯定会接待人家。惹得那些主治医生和护士早就有意见了。一直在病房里护理父亲的绍霞很不理解父亲的行为:为名吗?老人早已是桃李满天下、享誉华夏大地的著名教授了,特别是当上人大代表后,他已接受过国内外数百家媒体的专访,仅中央电视台(简称央视)的专访就有十多次!为利吗?他不但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而且那不计其数的药品发明专利,就足以让他吃一辈子了。我看到老人换好药后,只呆了十多分钟,就决定告辞。他刚接访一宗冤情,我想让他好好休息一会儿。但老人坚持不让我离开,要我请等在病房外的张灵飞进去。他还责怪我说,人家张博士这么大老远从哈尔滨赶来找我,我怎么能不理他?再说,我现在还没有做手术,根本不觉得累。就这样,他在病房里接待了张灵飞。有关张灵飞的血泪冤情还得追溯到19年前。1988年3月8日上午,河南省汝州市临汝镇彦张村村民张未有和张三有兄弟正偷挖同村人宅基地里的树木时,被张虽章逮了个正着。两个盗窃者遭阻止后恼羞成怒,不但动手殴打张虽章,还扬言要找弟兄打死他全家。到了中午,张未有和张三有在其父张福禄的带领下,和他的另两个兄弟张现有和张群有冲到张虽章的大哥张进章门前大声叫骂,引来近两百村民围观。张虽章闻知对方正在大哥家门前叫骂,当即赶过去说理。谁知,正在寻衅的张群有见他出现,不由分说用石头迎头就砸,张现有扬言要打死他。赶到现场的妻子死死抱住张虽章,不让向前。张虽章的父亲张廷义见状也好言劝告张福禄说:“咱们都是一个村里的,就别再这样了;上午都打过一回了,算了吧……”但自恃人多势众的张福禄不但不理会,反而手持砍刀高声喝令四个儿子:“给我打,打死人我抵命!”说罢,这凶悍的老头就带领四个儿子像猛虎一样冲过来,将对方打倒在地。就在此时,张三章恰好路过,一看这阵势赶紧问道:“这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这么多人打一个?”张三有闻听此话,竟恶狠狠地冲过来,冷不防朝他胯部猛刺一刀。同时,张现有、张未有及张现有之妻猛扑向张虽章,张未有按住张虽章的头,张现有之妻按住张虽章的腿,张现有趁势用膝盖压住张虽章,一只手按着他的脑袋,另一只手用匕首猛刺其后腰部……张虽章连连发出凄惨的叫喊,惊得众村人上前拼命拉开,那群凶残的家伙才扬长而去。面色发黄、嘴唇发青、满身冒汗的张虽章被家人送到医院后,终因伤重不治身亡。后经法医鉴定,系锐器刺破右肺引起失血性休克死亡。汝州市公安局接到报案后,赶到现场将张三有的行凶匕首、张现有被张虽章扯掉的纽扣及其毛发等证物取走,并将张福禄、张现有抓获。但是,仅隔5天,张福禄就被释放;15天后张现有也被释放。在抓捕张三有时,临汝镇派出所的王红卫拿着枪紧追,最后还是看着张三有“逃跑”了。随后,他们又把持刀杀人的罪名转移到张三有一个人身上。  重病中关注沉冤20年命案(2)  5年后,张三有大摇大摆地回到彦张村。此后十几年间,从来没见汝州市公安局去抓人。另一重要凶手张未有从来就没有被警方传讯过。  张现有被抓又被放后,张虽章的妻子马八鸽多次去公安局追问负责人陈双林:“公安局为什么把凶手放了?”陈双林回答称:“谁说把人放了?杀人犯谁敢放呢?”当马八鸽气呼呼地指责道:“我们都亲眼看到凶手已被放回了,他还在村里出现过。”陈当即恼羞成怒,大发雷霆地骂道:“人是我放的,你又能怎么着?我姓陈,叫双林。你们想告就大胆告去!就是告到中央、省里,也不过只是来封信,最后还得我来管!你有种也可以找媒体报道去,我谁也不怕。”说罢,就将马八鸽轰了出去。  自己的丈夫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被人活活杀死,而执法的公安局不但放走凶手,而且还这样张狂。马八鸽,这位失去丈夫、无依无靠的农村妇女,带领当时年仅8岁的大儿子张灵飞、6岁的小儿子和5岁的小女儿,不停地上访,并不停地去公安局找陈双林讨说法。  更令张虽章家人无法接受的是,公安局竟然作出偷梁换柱的结论:将捅伤张三章后畏罪潜逃的张三有定为杀死张虽章的凶手,将没来得及逃跑且已被抓的张现有释放,并借口主凶(指张三有)现在已经外逃,警方抓不到人,没有办法。  此时,马八鸽一再声明,杀死张虽章的真凶是张现有,并非张三有,有他们这么多家属亲眼目睹,更有全村两百多围观者作证。但办案人陈双林却称:“我们把真凶张现有和主谋张福禄放回去,是为了让他们去找逃跑的张三有。”但是,张福禄找到张三有后,并没有向公安局汇报,而是出资让其逃跑,并将张三有之妻马海霞送去照顾他。  1988年6月,三位自称平顶山公安局的办案人员找到马八鸽,将带来的信访表念给她听。当念到“张未有搂住头、张现有搂住腰、张三有用刀子捅”时,马八鸽立即纠正说:“用刀子捅死我丈夫的是张现有,不是张三有!这都是我们亲眼看到的,而且现场有几百人!”对方急忙解释说:“这不要紧,谁是谁非,还没有作决定。到时抓住张三有审问,如果不是他杀的人,我们严惩张现有。你如果不签字,不按指印,上级就无法解决你的问题。”马八鸽大字不识,哪知道这其中的圈套呢?听说按上手印就可以解决问题,她流着泪用颤抖的手按了指印。没想到,承办此案的陈双林却以此作为依据,对这起凶杀案草率定案。从此,张虽章家人得到陈双林的回答总是:“我们不管你们谁看到,都得以县局认定的凶手为准。”为了拖延时间,县公安局的陈双林等人,还以各种借口将讨说法的马八鸽推到汝州市检察院和法院等单位。在他们的冷漠推诿下,耗费了马八鸽及其子女们5年时间。  1992年初,杀人凶手之一的张三有想回村里住,但害怕马八鸽控告,就托中间人来说情,给马八鸽一些钱和解。马八鸽不答应,对方便称:“人家花了六千多块钱,从县局到上面早已说通,同意让你们和解。你要是还不听话,他们家再花几万块钱就可以让你们把诉书撤回来。”第二天,当马八鸽将这个重要情况当面告知陈双林时,陈却回答说:“等他回来再说。你可以顺手牵羊,收下他们的钱。只要张三有回来案件就能解决。”当马八鸽提出警方应马上去抓人时,陈气呼呼叫道:“我们公安局说的话你老不听,你有本事,就自己去把凶手抓回来。”  时光荏苒,转眼到了2005年8月10日。此时,张虽章的长子张灵飞考上了哈工大的博士生,他又一次向公安局反映父亲于1988年3月被杀的案件,时任汝州市公安局局长的冻小东接到了他的控告状。冻局长批示“请张局长、刘亚哲安排,查清案底,依法查办”。张灵飞马上找到了刘亚哲,刘刚开始热心积极地安排肖治国队长办案,但后来态度却又消极暧昧。  2006年2月,当张灵飞再次找到刘亚哲时,他告诉张灵飞案件已转到了张建国副局长手中。张建国在召集肖治国等6人后,当着大家的面指示肖治国马上抓人。但肖回答说:“卷宗都找不到了,叫我怎么抓人?”在此前,公安局副局长告诉张灵飞:那宗杀人案的所有卷宗都丢失了。这时,张灵飞问张副局长:“您能确定公安局已经没有此案子的卷宗了吗?能确定是被销毁或丢失了吗?”张模棱两可地回答:“只能说是目前找不到,不能确定公安局还有没有此案的卷宗,更不能确定是否被销毁或丢失。也可能是遗失了,因为公安局好多年前搬过一次家,以前的卷宗都是人工管理。”  在此次交谈中,张建国竟对张灵飞说:“虽说是命案,但时间太长,凶手判也判不了多长时间,我看就让对方赔些钱,你也不要再追究陈双林的责任了,他是我们局里的老领导,事情比较复杂。”  2006年4月,肖治国又打电话告诉张灵飞说:“案卷还是没有找到,没有证据没法立案。”张灵飞问:“那你们警方为何不去找证据呢?”肖治国答:“怎么找呀?这么多年前的事了,证据很难找。”  2006年8月,当张灵飞再次找到公安局时,此时领导已换成了温局长。温局长说:“以前公安局办的案,你不能怨我们呀。你到控申科写一个信访材料,到时我们处理。”三个月后,当他致电负责此事的肖治国时,对方还是称:“卷宗都找不到,咋写书面答复?”  重病中关注沉冤20年命案(3)  2006年8月,张灵飞特意回家乡设法取证时,张三有对张灵飞当面承认,他当时只捅伤了张三章,根本就没到过张虽章身边;是他二哥张现有捅死了张虽章,并表示很后悔。关于这些,张灵飞都作了很好的录音。但是,尽管张灵飞将这些证据都提供给了警方有关人员,还是无人理会。  父亲的被杀,给张灵飞一家带来了巨大的灾难。生于1980年的张灵飞8岁时,亲眼目睹父亲被人杀死。那凶残的一幕深深烙印在他幼小的心灵,不但给他带来了终生的阴影,更摧毁了他原来幸福美好的生活。从此,他的生活不仅穷困潦倒,而且充满悲伤和恐惧。父亲离世后,因母亲无力抚养,张灵飞兄妹三人只好和年近七旬的爷爷相依为命。很多时候他连饭都吃不饱,冬日破旧的衣服总让他感冒生病;家中连照明灯都舍不得用,房屋年久失修,掉下的土经常砸到人。上小学的时候,张灵飞的衣服没有一件是新的,穿的都是亲戚们送的旧衣服。一到冬天,他最渴望得到的就是一件毛衣。在极度贫困中,张灵飞发奋读书,小学五年级他获得了全镇第一名,并参加了全市数学竞赛。在他的印象中,小学时最香的一顿饭,就是那次在参加数学竞赛获奖后吃的一碗肉。那碗肉让他从没沾过油水的肚子消受不了,竟接连拉了好几天肚子。小学毕业后,张灵飞以优异成绩考到镇中学;1994年秋,他又被保送到汝州市重点高中。由于家里太穷,高中三年他几乎每顿都吃不饱,终日与饥饿作斗争;晚上实在饿得睡不着觉,就起来喝点自来水充饥。高一那年冬天,母亲把表姐送的毛衣和毛裤给儿子,那件女式毛衣伴随着他度过了三年高中生活,那件毛裤他整整穿了11年,直到他读博士二年级,才把那破烂不堪的毛裤拿回老家。  2006年1月,张灵飞在写给我的一封信中这样写道:“……我有一件穿了十多年的衬衣,一直从初中穿到研究生毕业。我很喜欢那件衬衣,它是我多年来最体面的一件衣服。虽然上大学以后,衬衣早已破烂不堪了,但是我还是舍不得扔;我有一条穿了七年多的裤子,一直从高中穿到大学。我有一条穿了多年的内裤,后面都磨出两个洞了,但再破,穿在里边别人看不到……”为了冬天不再受冻,张灵飞特意在高考志愿上填了春城昆明的大学。功夫不负有心人,1997年他考上了昆明理工大学。当时每年要交2000元的学费,由于家里实在太困难,为了保证张灵飞的学费,妹妹上到初一就辍学打工,弟弟也辍学去建筑工地打工。2002年,张灵飞以统招第一(总分385分)的好成绩考上了昆明理工大学硕士,2004年又考上了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博士。十几年来,张灵飞一直没有忘记父亲的惨死,一直在为父亲讨公道。可是,令这位博士生百思不得其解的是:为什么对这宗发生在众目睽睽之下的凶杀案,河南汝州公安部门就这样拖了整整十九年呢?!2006年初,张灵飞通过《卧底记者》一书认识了我这位作者,并向我求助。在长期的交往中,我们成了无话不谈的朋友。2006年11月初,尽管我十分清楚王维忠教授是一位重症病人,但我还是决定引荐张灵飞向这位侠义心肠的人大代表求助,请他监督此案,以便让张灵飞早日依法为父申冤。  在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和王树国等人的关注下,2007年4月,河南省公安厅指令汝州公安局必须重新立案侦查并尽快抓捕杀人凶手。2007年4月23日,汝州公安局成立了两个专案组:一个调查案件,查找证据;另一个调查原案件办案人员,查找原案件卷宗。专案组再三向张灵飞表示,当年的杀人主犯、从犯都会被抓,参与打架的其他犯罪嫌疑人都不能放过。但是,他们却只抓捕了捅伤张三章的凶手张三有。2007年5月8日,一直想方设法跟踪杀父凶手行踪的张灵飞获知:凶手张现有这些年一直在河南三门峡搞建筑,且积累了几百万的家产。他一再要求汝州公安局专案组赶紧采取行动,但警方置之不理。至今,汝州公安局办案人员又像十几年前一样,没有抓捕或传讯与此案有关的主要杀人凶手张现有、张三有和张群有等人,却通过村里的大喇叭广播,寻找愿意主动到公安局作证的村民。同时还将与死者有亲戚关系的人都传讯到公安局。凶手张三有的母亲在村里公开宣称:“抓到俺的人,俺也不怕,俺有的是钱,俺在公安局里有人……”  凶手一家还对外称,他们就是想让张三有当替罪羊顶下所有罪名,而保住主凶张现有;还称,他们现在有的是钱,就是张三有认罪了,也只会判很轻的刑,不出几年就可以出来……2007年6月,马八鸽向专案组负责人张建国提供杀人嫌犯之妻在村里四处活动的线索时,身为专案组组长的张不理不睬,竟然让其打110报警。2007年6月21日,副局长张建国不去相隔百里的三门峡抓主犯,却千里迢迢专门赶到哈工大找到关注此事的人大代表、哈工大校长王树国汇报情况,声称杀人主犯张三有已被抓捕归案,其他的正在追捕之中。张建国还特意找来张灵飞,名义上是通报案情,实际上却“苦苦相逼”,“建议”张灵飞向河南省公安厅领导写信感谢他,并要求张灵飞不要上访。最后,对方还建议“最好私了”。张灵飞认为,张三有理应法办,但他只是捅伤我父亲的凶手,而杀害我父亲的凶手是张现有,我们全家多人亲眼目睹,更有全村两百人为证。  重病中关注沉冤20年命案(4)  同时,更令张灵飞奇怪的是,尽管他多次要求专案组按规定向家属出示有关此案重新立案的通知书,却遭专案组拒绝,连公开发布的有关对凶手张现有的协查通报都不让看。2007年5月底,拖延9个月后,专案组才将本该3个月内出具的书面答复寄给哈工大的张灵飞,而且还将案发时间、凶犯等重要事项都写错了。  2007年5月18日,《东方今报》记者韩争强以“哈工大博士生为父追凶20年”为题,首先披露了此事。随后,《大河报》、凤凰卫视的“社会能见度”及高检影视的“法制中国?中国法制在线”等,都先后作了报道,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病床上监督女法官炮制的离奇诈骗案  我领着张灵飞博士寻到北京武警总医院求助王维忠代表的这一天,在病房里遇到北京的一对中年夫妇正在向王维忠代表求助,反映他们一宗曲折离奇的案情。  经了解,女的名叫欧阳京丽,时年43岁,祖籍湖北,出生于北京,是北京某公司的一名工程师;男的叫唐山,系北京某文化公司的高级设计师。夫妻二人恩爱有加,女儿已上初中,可2005年5月16日发生的一件事,却打破了这个家庭的幸福和谐。  事情缘于一起很简单的经济纠纷。  几年前,欧阳京丽与一位叫鄢正文的山西太原人联手在京注册了北京华地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欧阳为大股东,鄢正文为小股东。合作期间,欧阳很快就发现鄢正文不务正业,致使公司濒临破产。欧阳一气之下决定撤资退股,但鄢不同意,随后又无理要求欧阳必须给他几十万元损失费。欧阳不同意,只答应根据合同规定按业务收入分成。  两人为此对簿公堂。鄢正文的妻子赵宝萍是山西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民事庭法官,多次到京为其夫助威。法院开庭时,鄢正文无故不出庭,法院判其自动撤诉。在此期间,欧阳京丽一家常遭到鄢正文夫妇的恶言威胁。但她做梦也没想到,更大的灾难很快就会降临到她头上……  2005年5月16日,欧阳因第二天上午须到银行核实清理公司银行账户,而公司公章等都在鄢手中,欧阳不知他身在何处,给他打电话又不接。当晚21时45分,欧阳来到位于北京海淀区的公司办公室时,发现鄢正文正在翻箱倒柜。当她要求鄢马上交出公章时,赵宝萍突然从另一个房间冲出来,朝猝不及防的欧阳狠扇两个耳光,并恶狠狠地骂道:“我看你多狂!你还敢跑到法院起诉我们。”毫无戒备的欧阳左下唇内侧马上被撕裂并大出血。此时,鄢正文也冲上来,抓住欧阳的头发,将之按在地上,用雨伞猛击她的头部及胳膊,由于用力过猛,雨伞当时断为两截。随后,鄢抓住欧阳双手,赵狠踢她的下身。两人抓住她的头发将之拖到卫生间,强迫她双膝跪地,继续殴打。见欧阳拼命呼喊“救命”,这对恶毒夫妻又卡住她的脖子、捂住她的嘴,使之几乎窒息。欧阳在拼命挣扎中,寻机在赵手上狠咬了一口,同时继续对外呼救,但很快又被对方打翻在地。鄢正文还拎起一桶凉水泼在她的身上,又将空桶扣在她头上继续踢其腹部。赵宝萍一边殴打欧阳,一边恶狠狠地骂道:“你这个女人敢与我们过不去,看我不搞死你。法官又怎样?法官打死你也不犯法!”遭受毒打过程中,欧阳当场小便失禁。  这时,鄢正文打了个电话,向对方说:“那个臭娘儿们在这儿呢,赶紧带人过来,一起收拾她。”之后,赵宝萍一直揪住她的头发,鄢正文用一根金属管击打她的头部和腿部(此场面被110出警民警撞个正着)。  鄢抢走欧阳的手机,让赵抢走她怀里的公文包,并威胁她交出车钥匙。十几分钟后赶到的两个人(一个叫郭建乡,一个姓孙)进屋后,继续对她行凶,直到她昏迷过去。在他们行凶过程中,欧阳的哭叫声惊动了小区居民,直到有人报警后,欧阳才被赶到的110民警解救出来。就在欧阳夫妻等候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依法处理此事时,主凶赵宝萍却莫名其妙地消失了,鄢正文及另两位凶手也逍遥法外。  随后所发生的一连串事情,更令欧阳始料未及。  在等待北京海淀区公安分局对伤害案进行处理的两年时间里,欧阳夫妇将拖欠公司百多万元的鄢正文告上了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法院经一审、二审审理,判决欧阳胜诉。谁知,就在此时,那个两年前从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神秘失踪的女法官赵宝萍,又神通广大地在她所供职的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一手炮制了120万元的离奇诈骗案。  2006年10月30日,就在原告欧阳京丽、唐山与被告鄢正文的借贷纠纷一案进入强制执行阶段时,戏剧性的一幕出现了:被告鄢正文在老婆赵宝萍的帮助下,公然指使他的同学路俊喜精心制作出一张假“欠条”诬陷欧阳、唐山夫妇欠他们120万元巨款,并利用赵的法官身份,将欧阳夫妇诉到山西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也就是这一天,太原迎泽区人民法院依法立案,由书记员李晋康起草,周玉旺法官快速判被告欧阳京丽和唐山败诉,最后他们出具了一份将之财产扣押冻结的民事裁定书。  第二天,就在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的有关法官正要出发对被告鄢正文依法执行时,来自太原的周玉旺和赵大工两名法官风尘仆仆地把欧阳京丽败诉及扣押冻结财产的裁定书送到了执行法官手中,以此来抗衡宣武区人民法院对被告鄢正文终审判决的执行。  欧阳夫妇看到太原法官出示的有关起诉状、判决书等三份法律文件后,发现原来所谓的原告出具的竟是一张假“欠条”,欠条上债权人名为“陆俊喜”;但令他们奇怪的是,在此人递交法庭上的起诉书上的具状人却是“路俊喜”;更奇怪的是,这份起诉书后面的具状人的签名,既不是“陆俊喜”也不是“路俊喜”,而是一个字典里根本找不到的字。  法院在没有原告必交的身份证复印件,在这样一份“欠条”、起诉书及签字三处截然不同的情况下,竟然能够予以立案。特别是对于一宗欠款多达120万元的案子,按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但迎泽区人民法院当天就立案,而且根本不通知被告、不经调查、不开庭审理就如此迅速地当日判决!然后又神速地“依法”下达了扣押并冻结欧阳夫妇两人合法财产的裁定书,特意驱车赶到北京,“合法”地阻止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当日对鄢正文的强制执行。  欧阳夫妇立即赶到太原,找到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的有关领导,投诉赵宝萍一手炮制的特大诈骗案,要求对其及相关法官的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并督促有关部门将共同用虚构事实、骗取巨额钱物的鄢正文、路俊喜及时提交有关司法部门处理。欧阳说,在她拿到起诉书的第五天,她的律师打电话给迎泽区人民法院周玉旺法官,提出主体不一致的事情。周法官说,鄢正文刚刚送来一个说明,说那张假欠条上的字是他替“路俊喜”写的,而且是他因为疏忽把“路俊喜”错写成“陆俊喜”的。真是荒谬之极!后来又发现,就在这张所谓的说明上,特意把日期提前至2006年10月26日。我后来还了解到,神通广大的赵宝萍为了包庇其夫,不仅动用手中职权公然炮制假案,阻止北京宣武区人民法院的公正审判,甚至利用职权私闯法院,用上吊来胁迫宣武区人民法院办案法官。  接着,鄢正文和赵宝萍又向宣武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出具“离婚证”,阻止法庭强制执行。事实上,自2005年7月以来,鄢正文由于躲避北京公安的抓捕,一直不敢露面,而赵宝萍一直以鄢正文妻子的名义四处活动。在欧阳京丽夫妇不断的投诉之下,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科有关法官对此案进行了深入调查,并确认:“欧阳京丽和唐山两人所反映的情况属实,迎泽区人民法院办案错误百出。”丑行败露后,赵宝萍仍然在幕后四处活动。按理,这样的案子本应及时移交给公安部门立案侦查,谁知又被退回到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致使鄢正文和路俊喜至今逍遥法外。早在此前的7月14日,欧阳夫妇还曾向法院控诉赵宝萍伙同其丈夫在北京纠集两个流氓对欧阳实行非法拘禁、抢劫并将其打成轻伤。谁知,迎泽区人民法院的某位领导却说:“这是她个人的事情,我们法院管不着。”之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纪委不但没有查处赵的违法活动,反而将欧阳夫妇的投诉材料故意长期滞留在该区法院。欧阳夫妇多次从北京前往太原,向太原政法委、人大及山西省纪委投诉。2007年6月20日,我随同欧阳夫妇来到太原,决定对此案进行调查。当天上午,我同欧阳夫妇来到山西省纪委信访办,欧阳京丽再三说明来意,我们一行三人才进大门。接待我们的是一位高度近视、年近六旬的老者,他连材料都没看,就说这不属于他们管,只能找法院解决。当欧阳京丽指出其态度生硬时,对方竟回答:“我们就这个样子,你爱到哪告到哪告。”说罢,将我们赶出了门。随后,我陪同欧阳夫妇到了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访,我们等候了几小时都没人接访。忍无可忍的欧阳京丽不顾法警的阻挡,直接到法院二楼,才有人出来接访。一位工作人员认真听了欧阳夫妇的投诉后,指出迎泽区人民法院存在的问题太多,表示会重视此事,将此事反映给有关领导。当天下午,欧阳夫妇又一次来到太原市公安局,就那张120万元的假欠条到经侦大队报案,但他们推托那是法院的事,他们不介入。欧阳夫妇只好再次来到太原市政法委,政法委柳书记上次曾表示要依法查办。这次柳书记马上亲自电话指示太原市公安局立案侦查此案。太原公安局经侦大队才勉强立案。但几个月过去了,至今仍无结果。后来,在太原市政法委多位领导的关注下,太原市公安局进行刑事立案侦查后,太原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却认定此案程序上无什么“大问题”。2007年5月9日,受市政法委的委托,太原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进行调查,但不久,负责调查此案的白处长和樊先生却先后“外出学习”几个月,致使调查无法正常进行。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的南法官,在接手此案后不久,也莫名地被调离。因为案发时接警的北京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不作为,没有及时处理好欧阳被打伤之事,以致让凶手赵宝萍夫妇逍遥法外。在等候了两年后,忍无可忍的欧阳京丽夫妇,在律师的帮助下,于2007年8月将海淀区公安分局以“行政不作为”告上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并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对赵宝萍及其同伙非法拘禁、纠集他人实施抢劫、故意伤害的恶劣案件依法公正处理。2007年9月13日,在此案第二次开庭审理时,我特意前往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参加旁听。在法庭上,被告海淀公安分局在法庭上只出具事发时的第二次报警记录,也就是原告的110报警记录,原告马上指出其内容与实际情况完全不符。原告称,实际情况是,由于到达现场的四季青民警不理会原告要求及时取证、调查的请求,原告通知律师协助向110报案后,又请求110报案中心让四季青民警依法及时对现场进行取证、调查。原告指出,被告海淀区公安分局违反《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第一节第35条的规定,四季青派出所到达事发现场后,没有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更谈不上予以审查、核实;特别是原告欧阳京丽是一名弱女子,被四个身强力壮的男女拘禁,被告应该知道如果不及时调查取证,对原告将非常不利。至今犯罪嫌疑人郭建乡给警方留下的只是一个虚假的住址,而另一嫌疑人也只知其姓孙,其他情况却一概不知。  原告当庭要求被告在法庭上陈述案发时如何与北京110进行交接,对方却回答不出来。原告代理人指出,按《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第三节第50条的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等;《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一章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应当遵循迅速调查取证,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准确鉴定,严格依法处理的原则。原告作为一名受到四名男女伤害的弱女子,当时多次与代理律师强烈要求出警民警,“要将所有在场的当事人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但是,被告在得知原告有驾驶车辆后,就安排原告、原告代理人及被告的一名保安在一辆车内,而其余四名当事人则被安排在被告驾驶的警车内,并要求原告跟随被告前往四季青派出所。谁知,载着四名犯罪嫌疑人的警车突然加速并连闯红灯甩开原告的车,致使原告无法及时跟随(原告驾驶为民用普通车辆)。原告在到达四季青派出所后,只见到被告带来的三名当事人被关在传达室对面的一间房内,而其中的孙某已不知去向。原告当场询问缘由,被告拒绝回答,而且态度恶劣。之后被告让原告及原告代理人在四季青派出所等候,一等就是7个小时,期间原告找到值班的保安,要求民警赶紧作笔录,保安说:“他们睡觉了,明天早上再说吧。”就这样,原告眼睁睁看着隔壁的三名犯罪嫌疑人一起串供,根本无人阻止,这严重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章第三节第49条规定的“询问同案的违法嫌疑人,应当分别进行”。原告在事发后的第三天,到派出所询问几名犯罪嫌疑人的伤检情况,有关警官拒绝回答,使原告无法及时对犯罪嫌疑人的伤检报告提出异议。这违反了《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五章第22条的规定,对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办案单位应当制作“鉴定意见通知书”,送达被害人和违法犯罪嫌疑人。被告在处理该恶性案件时,多次采取消极的态度,既不表示接受也不表示拒绝,侵害了原告的知情权,程序违法,应当受到法律追究。原告指责被告属下的四季青派出所在上报海淀分局的材料中,为了逃避他们办人情案、随意执法、放走犯罪嫌疑人致使案件难以认定的责任,采取避重就轻、隐瞒事实的方法,糊弄上级,使其不能依法公正地作出真实的处理意见。原告及其代理人认为,犯罪嫌疑人赵宝萍、郭建乡、鄢正文及孙某对原告实施殴打侮辱、拘禁和抢劫,使其大小便失禁,情节恶劣,要求被告依法将之绳之以法,并追回被抢财物。在与海淀区四季青派出所对簿公堂的同时,欧阳夫妇一直在等候太原方面的有关消息。不久,他们接到太原法院的通知,称此案已由迎泽区人民法院转交到尖草坪区人民法院审理,并要求他们于2007年10月9日前往太原应诉。在此之前我又获知,2007年8月8日,当尖草坪区人民法院的法官费尽周折找到路俊喜,并要求他补交诉讼费时,路则耍赖,谎称没钱并递交撤诉申请,遭到尖草坪区人民法院拒绝,表示要按时开庭审理。2007年12月,太原尖草坪区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欧阳夫妇无奈地说,太原法院在路俊喜没有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依然查封了她的财产,由此造成的巨大损失到底由谁来负责呢?特别令欧阳夫妇至今不明白的是,赵宝萍身为一名法官,竟敢如此知法犯法,她到底是如何一路畅通地炮制出这起120万元的假案的?又是谁在背后操纵和包庇?这些公然知法犯法的执法者为何至今没有受到法办?    患病期间为秦皇岛市民讨回公道(1)  王维忠代表在武警总医院住院期间,还接待过来自秦皇岛的郝臻夫妇。郝臻时年56岁,系河北秦皇岛市斯维达塑料型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他向王代表诉说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两宗同一当事人的执行案中,公然偏向政府官员,明显欺侮老百姓的违法事件。1995年初,郝臻以现金合法购买了秦皇岛市口岸办位于和平大街的330平方米的一层商业房。当他按合同交付了全部钱款,并出资将房子里外进行了装修,室内水暖全部安装完毕,正准备用来办公时,意外的情况出现了:秦皇岛口岸办的法定代表人,不让他搬进去使用。经多方询问后得知,原来口岸办和下属的一家公司因经济问题正互相扯皮。他多次索要房产证未果,而且对方不是躲避,就是找借口推托。2000年4月,新上任的口岸办主任张晓光将全部房产(一栋办公楼5000多平方米,一栋住宅楼1000多平方米,一栋写字楼2000多平方米),共计8000多平方米,以430万元出售给另一家房地产公司,所得现金全部被张挪用。郝臻得知此事后,多次与其交涉,并指出其违法。但口岸办主任张晓光竟说:“你花钱买房的事,不是我经手的,所以我不管。我现在是法人,这房子如何处理是我的自由。我们是国家单位,你只不过是一个小老板,告到哪儿我都不怕!”万般无奈之下,2001年11月,郝臻将秦皇岛市口岸办和其属下的仓储管理处起诉至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双倍退还定金和预付款152万元,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598 460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我和王维忠从郝臻夫妇出示的一份[2001]秦民初字第24号民事判决书上看到:[HT10.K]1995年1月5日,深圳市特发进出口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乙方)与秦皇岛市口岸管理委员会(现秦皇岛市口岸办公室、甲方)签订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方向甲方购买坐落在海港区先锋路口岸综合楼一层商场,建筑面积300m2,售价总额计人民币75万元,甲方应于1995年9月底将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房屋兑现通知单后十天内将购房款结清。双方在合同中还约定,合同生效后,如乙方违约,乙方已交定金不退,如甲方违约,则双倍退还预付款。〖HT〗1995年,口岸办与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签订集资建房协议,双方在协议中约定,因秦皇岛市口岸办位于先锋路口的综合办公楼资金不够,同意和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共建综合楼。合同及协议签订后,深圳市特发进出口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依约履行合同,于1995年1月5日和13日共交定金25万元。之后,将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秦皇岛市天河化工有限公司,由秦皇岛市天河化工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后,又交房款51万元。但第一被告和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严重违约,在不交付房屋情况下将房屋另卖他人,严重地侵犯了秦皇岛市天河化工有限公司的合法权益。现秦皇岛市天河化工有限公司已被注销,其债权债务由股东郝臻负责清理。经了解,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于1999年9月18日被秦皇岛市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其上级主管部门秦皇岛口岸仓储管理处应当在注册资金范围内,对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并有义务对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庭审时,秦皇岛市口岸办公室辩称,口岸办与深圳特发公司所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深圳特发公司购买的综合楼一楼商场,根据口岸办与口岸经贸公司的协议,综合楼一楼产权为口岸经贸公司。合同所购房屋使用的土地为划拨土地,购房方未办理任何手续,出让方也未理办任何手续,应为无效合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  秦皇岛口岸仓储管理处辩称,本案的原告是自然人郝臻,我方没有与郝臻签有任何协议,没有任何法律关系,该案不能成立,原告根本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被告秦皇岛口岸仓储管理处不是合同当事人,不能成为本案的被告。原告提供的合同没有依法进行变更和转让,合同转让必须告知并重新签订转让合同才可生效。原告提供的交款证明,有的是收据,有的是白条,不符合法律规定,收据上虽然加盖了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的印章,但只是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尔栋的个人行为,法律上不能成立,我处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口岸办与特发公司于1995年1月5日所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名为集资建房合同,实为房屋预售合同。该合同虽然双方当事人表示真实,但因违背有关法律规定,为无效合同。因该集资建房合同所用土地为国家划拨土地,在未办理土地出让手续、未交纳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进行房屋建设并且预售房屋违反国家房地产管理规定,依法不予保护,造成合同无效,被告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合同无效后,口岸办与经贸公司应当返还给原告房款,并且应当赔偿原告房款的利息损失。原告在被告既不能交房也不能退款的情况下,接收被告价值138 400元的奥迪轿车一辆,应当冲抵应返还的房款。原告主张合同有效并请求被告双倍返还房款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被告主张原告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以及收款行为系王尔栋个人行为不当,本院不予支持。经贸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营业执照后,秦皇岛口岸仓储管理处作为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履行组织清算义务。口岸办因拖欠他人工程款,用整体综合楼偿还自己的债务后,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患病期间为秦皇岛市民讨回公道(2)  2001年12月13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了这样的判决:  1.被告秦皇岛市口岸办公室(原秦皇岛市口岸管理委员会)与深圳市特发进出口公司秦皇岛分公司于1995年1月5日所签订的集资建房合同无效。  2.被告秦皇岛市口岸办公室、被告秦皇岛口岸经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原告郝臻房款621 600元,并赔偿原告郝臻所付房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损失(按付款时间及付款数额计算至2001年12月31日止)587 618元。  3.驳回原告郝臻关于双倍退还定金和预付款的诉讼请求。  由于被告秦皇岛市口岸办一直不支付有关钱款,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于2002年5月27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于2002年6月6日前履行还款义务。可是,被执行人一直不理睬,2002年6月22日,经申请强制执行,当法院最后依法裁定将秦皇岛市口岸办的财产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时,里面却空无一文。原来张晓光早已通过多种手段将财产转移。法律文书实际上成了一纸空文。  郝臻无奈地说:“这就是结果,虽然有利息补偿,但远远低于现在房价的上涨速度。从法院判决到现在已达五年之久了,但法院仍不能执行,因为被执行的对象口岸办是政府机关。每当法院执行时,口岸办领导张晓光总是摆出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子。更为恶劣的是,张用种种欺骗手段转移或变更财产,比如,将明明是80万元买来的办公用房,编造了一份假租赁合同,值钱的东西都换了单位的名字。偌大一个政府机关竟然什么固定资产都没有,这实在是天大的笑话!他的违法乱纪行为给我和全家造成了极大的财产损失。令我不解的是,尽管这五年时间中,我一直到省市有关部门进行投诉,但至今仍无人理睬。”  由于经营上的原因,2006年,郝臻又因为一场经济纠纷而上了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年初,秦皇岛市城投公司向郝臻所属的秦皇岛斯维达塑料型材有限公司注入600万元入股合作经营。2002年12月,由于城投公司换届等原因,政府下令“不介入竞争领域”,但对方注入的大部分资金已被投资固定资产、机械设备等。在《公司法》明确规定“投资不能退资”的条件下,好心的郝臻为了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与城投公司签订了退资合同,承担了从资金注入到资金全部退还的全额利息,共计149万元,并已陆续归还了296万元的投资。  2006年,经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秦民初字第24号调解书”中确认,郝偿还市城投公司438万元(包括利息)。现已偿还150万元,还剩余288万元。此时生意一落千丈的郝臻因口岸办公室200多万元欠款长期得不到归还,生产经营一直陷入困境,工厂80多名员工工资始终不能正常发放。于是,他多次向法院执行庭提出:请求将法院强制执行的郝臻应收账款与此债相抵。可秦皇岛市法院拒不执行口岸办的欠款,称对方是政府机关,他们实在没有办法。但法院不问青红皂白对他强制执行。  后来,郝多次向市政法委投诉。引起了市政法委王书记等人的高度重视。在他们的关注下,市法院终于答应暂缓执行。  半年后,我为了实现王维忠代表生前的遗愿,决定对郝臻所反映的情况进行调查。2007年5月23日上午,我和北京的一位记者,来到了秦皇岛市政法委了解有关情况。一位窦姓副书记称主管此事的两位书记当天下基层了,他本人对此事不清楚。之后,窦书记以外出开会为由,让记者找办公室和宣传科。我们辗转多个科室忙活了一上午,毫无进展。  下午,我们冒雨来到了位于海港区的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首先映入眼帘的是“群众可以随时向法院各级领导提出批评和建议,人民法院时刻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等字样。  欲进门时被法警挡在门外,我们说明来意,说找分管执行的秦院长反映情况时,对方认真查验了证件后打电话向里面通报。我们在雨中对双方通话听得真切:电话那头不是说开会,就说没人在;还有人指点法警说,记者上门没好事,设法搞走他们。无奈,我们只好要求找法院负责对外宣传的政治部,但对方让我们去传达室对面的一间空屋子等候。等了近半小时也没结果。我于是质问道:“你们这法院的大门是为谁开的?如果我们是普通老百姓,有事想进法院也不让进了?”一位把玩手机的法警无奈地说:“这真的不关我们的事,这是领导决定的,我们也没有办法。”  看着求助群众在雨中淋了40多分钟,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法警却依然坚定地把守着大门,不让踏进半步。  听说我们没能进去,郝臻赶紧驾车来接我们。他说,刚刚市中院执行局的一名法官打来电话,质问他是不是请来北京的记者,并称他们现在外开会,回不去。还警告他,不要胡乱找记者来。  后来,秦皇岛市政法委的王书记一直与法院协调此事,但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称,此事他们做不了主,得找市委领导亲笔批示才行。  因秦皇岛市口岸办的执行问题几年无人过问,郝臻一家一直过着提心吊胆的生活,生怕执行庭的人又来查封他们赖以生存的半倒闭状态的企业。  患病期间为秦皇岛市民讨回公道(3)  2007年10月,在多家媒体和王代表的关注下,此事终于引起了秦皇岛市市长的高度重视,在市长的密切关注下,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终于同意:将秦皇岛市口岸办拖欠郝家的执行款,相抵城投公司的执行款,并要求秦皇岛市口岸办按规定付清几年间的巨款利息。……  2006年3月,“两会”一结束,他因病情严重直接住进了北京人民医院,接着又转到武警总医院。4月份进行了第一次换肝手术,但因为后期效果不佳,11月初,又被迫住进武警总医院,进行第二次换肝手术。在北京住院期间,身为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著名教授的他,依然丢不下手头的工作。他的多项医学研究项目需要他,他辅导的研究生需要他。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他,一日都丢不下正在调研的情况,更丢不下他一直关心的多宗冤案。就在北京的病房里,老人硬是让我将几宗司法腐败的材料递交给他,这都是我经过深入调查采访过的。早在几年前,我们之间就有一个约定俗成的默契:我采访的有关司法腐败的案件,只要是合乎法律,而且是因某些部门违法造成的不公,他都会以全国人大代表的身份向全国人大、有关司法部门的主要领导依法提出批评监督。不管涉及哪个部门,也不管涉及谁,只要有违法乱纪的事实,只要有明显侵害老百姓合法利益的,都会引起王代表的认真关注。这其中包括:云南个旧供电公司职工胡跃琼因依法举报公司领导贪污腐化而遭受打击报复之事;新疆新源县公安农场纪委书记杨英明和县公安局刑警队副队长马军等人相互联手,以“莫须有”的罪名将向记者报料的女民工张红秀非法关押并刑讯逼供,用电棒将其打伤,至今无人理睬的恶劣事件;四川民工幸万强因讨要工资被河北三河恶老板雇凶杀害,尽管主凶和雇凶者都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其他几名同案帮凶至今仍逍遥法外的情况;江苏灌云县公安局治安大队的教导员孙恒俊因为非法搜查,私自经营雷管炸药并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然而此君不但没有被绳之以法,反而荣升为某派出所所长的情况……据不完全统计,就是这样一位身患绝症的68岁老人,在重症病房里以超人的毅力先后接待了十几位来自全国各地、身受冤屈的来访百姓。这位较真儿的老人,不顾自身的安危,如此玩命工作,正是因为他心系老百姓。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履行一位人大代表的职责。是的,王维忠就是这样用生命来实践自己的朴实诺言:人民选我当代表,我当代表为人民!  第二章 莫道人生多坎坷  从中医学徒到医学博士(1)  1939年1月2日,王维忠出生于吉林省贫困的德惠县五台乡新胜村对龙山屯。父亲王连芝时年29岁,母亲姜凤英时年33岁。其时他有两姐一兄,但在他出生后的三年间,因家庭贫困,生活无着落,最后哥哥、姐姐均因病无钱医治,不幸相继夭折。王维忠出生后三天,因生口痈不能进乳。正当悲伤的母亲对他的生存失去信心时,幸好隔壁的二伯母精心照料,四伯父四处求医。谢天谢地,七天之后,他终于脱离了危险。由于四个孩子只剩下了这位最小的儿子,因此王维忠从小就是父母的掌上明珠。因乡下迷信,父母祈卜算命都言他“命硬”,不可喊爹叫妈,于是只好改口称父为“大爷”、称母为娘。就这样,王维忠一生都没喊父母为爹妈。因生活贫困,1940年王维忠的父亲独自一人到张家湾(现在的德惠镇)为韩国人开旅店,以此接济全家。年幼的王维忠随同祖母、母亲及大伯父遗孤王维华(二哥)和王维花五口人一起生活,靠几亩贫田薄地,艰难度日。在这期间,其祖母和二哥相继病逝。王父归乡种瓜兼行医治病。1947年春,父亲因又一次进城谋生而被困长春。为了生计,年仅8岁的王维忠跟随母亲开始学习农活,并承担了上山拾柴等劳动。在童年时代的乡土劳动中,他耳闻目睹了乡民们生活的辛苦,从小就与父老乡亲结下了深厚感情。王维忠的父母都能识字,有一些文化,这在当时的乡下也算是了不起的知识分子了。正因为如此,开明的父母从小就非常重视儿子的教育。  关于这些,王维忠曾撰文回忆道:“1945年春正值日伪时期,我开始就读于伪朝阳堡小学,接受了近五个月的奴化教育。日本投降后学校解散。1945年冬随四伯父王连清读私塾,尽管是背诵《三字经》、《百家姓》、《千字文》等,却受到了启蒙教育。新中国成立后家乡的第一所小学叫恒兴顺小学,〖JP2〗1947年,我与小朋友一起成了这所学校的第一批学生。1949年转回新立小学。1951年春我进入五里外的杨树区头道小学就读,1952年春考入五台中心校。一年半的高小读书期间,每日往返16里路走读,尽管途中多次与野狼相遇,但都风雨无阻。1953年8月考入德惠县第二初级中学。”〖JP〗德惠二中是1952年成立的初级中学,距家15公里,只能住宿,这对一个从没远离父母的14岁孩子来说,想家在所难免,因此他每逢周六都要回家看望父母。三年间除了下大雨,很少例外。这期间,让王维忠永生难忘的是1955年春。一个周六的黄昏,王维忠又独自一人从学校回村子。当他走到暖泉子东南的毛道上时,突然发现一只饿狼在十多米外的荒地上转圈。刚开始,他还以为是一条野狗,直到那东西一直耷拉着大尾巴紧跟着他走了很远时,他才意识到了危险。正在此时,一个邻村的中年货郎出现了。他告诉王维忠:“那是一只狼,它跟踪着你呢。不过,有我在,你不要怕。你快点从我身后走开,我用摇手鼓来赶走它。”为了答谢那位张姓货郎的救命之恩,王维忠后来多次带着礼物去看望他。王维忠在中学时(左)和大学时(右)的留影1956年夏,勤奋好学的王维忠以总分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考上了德惠一中高中部。上学那天,他乘一辆大马车颠簸了一天,行程30公里才赶到一中报到。第一年就被评为“三好学生”,可到了高中二年级下学期,王维忠却退学了。儿子的王父,利用乡村行医常到德惠购药的机会,顺便来校看望儿子。谁知,势利的班主任侯子明获知王父家庭出身不好,竟当众指责他,并称王维忠是在帮助父亲走资本主义道路。不服气的王维忠马上与老师据理力争起来。出于自尊,倔强的他于4月8日毅然决然退学回乡,过起了乡民的生活……回乡后的王维忠开始跟随四伯父学习中医。每天一大早,他就得背诵《药性赋》、《王叔和脉学》、《汤头歌》、《医宗金鉴》及《医林改错》等,然后就是跟随四伯父学习药理、采药晒药、配中药等,整天浸染在草药味中。一晃就是8个月。这段中医学徒生活,尽管是在乡下,但王维忠过得并不安稳,还是经常受到来自极“左”的骚扰。因为王维忠出身“富农”,在那个“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年代,他常因此而受到歧视和冷遇。他此次回乡后,个别公社干部派人把他看得紧紧的,使他寸步难行。这种野蛮粗鲁的工作作风使心高气傲的王维忠十分厌恶,他下决心要摆脱这种压抑人性的环境。如何才能跳出这穷乡僻壤呢?唯一的出路就是:高考。他备齐高中课本和复习大纲,起早贪黑、废寝忘食地啃了起来,6个月下来体重就减了20多斤。1959年,全国新创办了一批高等院校,生源不足成为他人生转折的机遇。在申报志愿时,他第一个选择的是吉林医科大学(后先后更名为“白求恩医科大学”、“吉林大学”)。7月初应试,感觉很不错。8月20日,王维忠正在参加一位乡亲的婚礼时,有人兴致勃勃地告诉他:家里刚接到吉林医科大学录取通知书!全家人为他高兴,乡亲们为他贺喜,他终于如愿以偿了!5天后,他就去长春报到了。  从中医学徒到医学博士(2)  胸怀大志的王维忠结束了农村中医学徒生活,跨入了梦寐以求的医学院。吉林医科大学的前身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军医大学,是由国际共产主义战士白求恩亲手缔造的白求恩卫生学校发展而来的,经历抗日战争、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的洗礼,有着优良的革命传统。尽管1958年转到地方,但这里仍然实行军事化管理,每日出早操,进食堂、进出教室或集体活动都要排队、唱歌、喊口号。  王维忠学的是公共卫生专业,住在一栋二层小红楼里。一年内八个半月上课,两个月劳动,一个半月假期。王维忠在劳动中显示出农村学生的优势,冬天到校农场劳动,扛上100公斤大豆走上百余米也毫不费力。四十多年后,王维忠还深情地回忆:我的大学生活真幸福,简直像首长诗。两年的医学基础课很快结束了,三年级时王维忠转入医疗系。1963年8月份进入临床实习,他们班被分到山城通化206医院。随后他和4名同学分到东辽县医院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基层医院实习。坐在县医院的诊室里、穿着白大褂、挎上听诊器,第一次领略到做医生的神圣感和使命感。9月初,他们回到通化206医院。医院位于荒沟门外的城郊,三面环山,前面是浑江,景色优美,环境宜人。他与老师、护士的关系非常融洽。10个月的实习使他的理论与实践得到很好的结合,最终在全班54人中,他以89.5分的最好成绩结束了实习生活。让王维忠深感幸运的是,5年大学生活结束后,一直为自己的出身而忐忑不安的他,终于被分到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后更名为吉林大学日中联谊医院)。    步履维艰的青春(1)    1964年8月23日上午,精神焕发的王维忠来到第三临床学院报到,这是他走上工作岗位的第一天。  学校决定,新毕业生半年下乡劳动锻炼,半年进科当助理住院医生。他被分配到内科。23日下午进入内科并接管病人,住进院内的集体宿舍,开始了24小时住院医生负责制的生活。这也就意味着要24小时守在医院,而且必须完成病历、首次病程记录,对病情进行分析,提出诊断计划和治疗方案等,病人如入睡困难、发烧、咳嗽,一个通知就得马上起来处理。几乎没有休息日。  当时,精力充沛的王维忠最多时负责32个病人,但他从不喊累。1965年春节,他是在病人身边度过的,这是他第一次没有与家人共度新春佳节。一年的辛勤工作,使他业务进步很快,收获很大,为他当内科医师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1965年7月,王维忠先是被通知到农村参加社会主义教育运动,接着又去乡下开始为期8个月的“四清”工作。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直到1966年4月份结束。  生活上的艰苦,工作上的困难,思想上的变化,都使王维忠受到一次又一次的良好锻炼,不仅磨练了意志,而且增长了社会工作经验。两个月后,他又被安排到农安县龙王公社同心大队参加社教工作。这次他任工作组材料员,工作得心应手。  1967年7月,随着“文革”武斗的升级,医院通知他们回医院。医院一般不收治病人,医护人员无所事事,王维忠因身体原因休病假,1968年春返校到二院出门诊。“文革”造反派把一大批领导干部打成“走资派”,到处可见批斗场面,特别是对王维忠这样出身不好的人,随时都可以抓起来批斗。但王维忠没有虚度年华,只要一有空,他就偷偷地看书学习。就这样,他以优异的工作成绩一直留在白求恩医科大学。  1971年,王维忠回院参加4个月的医学培训班时,他利用中医学徒时打下的良好基础,综合所掌握的中医中药理论知识,发明了活血化瘀的“心舒乐”,用以治疗冠心病。这次临床实践的成功,使他从此踏上了科学研究之路。  1975年春,王维忠又担任七三级《诊断学》教学。由于他采取灵活的教学方式,又与学生建立了深厚的情谊,深受学生们好评。  但1975年对他来说是黑色的一年。这一年,学校造反派在一些不法之徒的煽动下,再次把整人的矛头对准群众,首先把平时交往多、活动能力强的“三王”(王彪、王农、王维忠)列为重点,而王维忠因为是富农出身,又被列为重中之重。当时学校一位叫阎某的保卫干事,抓住他不放,无止境地上纲上线,纠集专横跋扈的杨某等人,像猫盯着老鼠一样盯着年轻能干的王维忠。  灾难随着王维忠的一次回家探亲而降临。这年春天,他回家乡探望年老体弱的父母时,两位大队干部看到这位吃“国家粮”的年轻人从省城回来,就特意找上门来诉苦,并请求他:“咱们这穷乡僻壤现在最缺的是化肥,你能不能想法从省城里搞一点回来呢?”  〖JP2〗王维忠本来是个热心人,他想都没想就满口答应。回到长春后,他四处找同学帮忙,一下弄到了50多吨平价化肥,且为了方便乡亲,他又找车把这些化肥运回家乡,这不仅让老家的全村人受益,更让整个公社的乡民受益。那时的化肥对于农村来说,可真是紧俏货,能想方设法搞到高价化肥就不错了,何况现在王维忠搞到的是平价化肥,数量还不少。乐得当时的公社领导和大队的几位干部,紧拉着这位年轻医生的双手连连说:“真是感谢你的热心帮助,要知道,这些化肥对我们乡下人是多么重要!”这么多化肥当然不能全由自己掏腰包,王维忠在出示进货和其他票据后,只收了个最低价。他当时很高兴地想,自己终于为家乡的父老乡亲们做了一件好事。〖JP〗  就在王维忠当天随着送货的车,乐呵呵地哼着东北小曲刚回到单位时,有人悄悄地告诉他:不好了,有领导要找你麻烦了。  正纳闷的王维忠回到办公室,就被早已等候在这里的保卫干事和几位陌生人围住。对方气势汹汹地冲到他面前,喝道:“王维忠,你好大的胆子!你知道你做了什么吗?”  王维忠愣了半天,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实在不知道自己做错了什么。  那位闫某恶狠狠地骂道:“哼,你还挺会倒卖化肥的呢!告诉你吧,有人举报你投机倒把,破坏农资统销政策,谋取私利!现在你不用再看病了。”说罢,那人手一挥,冲上来两位如狼似虎的打手,不由他分辩半句,就将措手不及的他押送到长春铁北看守所,对他进行了长达17个月的“审查”。  就这样,王维忠被强行摘下听诊器、扒下白大褂,被野蛮地剥夺了做医生的权利,时间长达三年之久。王维忠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就四处上告,可在那个是非颠倒的年代里,能去哪里说理呢?  更令王维忠痛苦的是,在乡下一直挂念儿子命运的老父老母得知宝贝儿子“出事”后,二老头顶烈日,相扶着从乡下找到省城长春,找到儿子工作的学校,后来在好心人的指点下,终于找到铁北看守所。但面对那戒备森严的大铁门,两位语言不通又无人理睬的老人,在门外徘徊了几天后,只好仰天长叹,万念俱灰地回家了。由于经受不住这场打击和惊吓,在不到百日时间内,二老竟先后含恨去世。但那些没有人性的家伙,根本不让这个独生子回家为双亲送终,使其遗恨终生。  步履维艰的青春(2)  多年后,王维忠对我谈起这段悲惨往事时,这样评价说:“在那个特殊的年代,这种惨遇几乎随处可见,无数家庭都受到过冲击和伤害,我们不能恨某一个人,其实他们也是受害者……俱往矣,那个不幸的年代。现在,我们的国家早告别了那场是非颠倒的噩梦,我和天下百姓一样,只是希望那些悲剧不要再重演,我们的百姓再也不要受到伤害。”是的,王维忠永远也无法忘记父母的养育之恩。在60岁生日那天,他面对茫茫夜色,仰望天空,含着热泪写下了一首律诗,以表达对亲人深深的怀念:慈母见儿笑开颜,询问归期肠欲断。惜会梦中不长久,何时重逢告免念。  1979年,改革开放的春风吹融了“以阶级斗争为纲”这块坚冰,王维忠也成为受益者。在老红军、老校长徐选和的关怀下,1980年春,张仙洲书记、王杰院长顶着压力。终于恢复了他做医生的权利,将他从阴影中解救出来,彻底改变了他的人生。至今,心怀感激的王维忠还经常向子女提及那几位老领导对他的无私帮助。恢复做医生的权利后,意气风发的王维忠进入刚组建的院中心研究室,很快写出两篇高质量的论文,但却被当时一位兼职副主任窃取,此君也因此晋升为副教授。但毫不灰心的王维忠在宋怡教授的指导下,开始临床免疫及免疫增强剂的研制工作。经过一年多起早贪黑、废寝忘食的努力奋斗,1981年他发明的“注射用人脾转移因子”试用于临床;同年开始“抗肿瘤免疫核糖核酸研制及临床应用”研究。一年后成功完成了动物免疫、制备工艺、实验室检测等研究工作,制成冻干制剂用于临床,并与刘继文教授开设免疫诊室。到1985年,他们为院创收近50万元。同年,他带队发明的“注射用抗肿瘤免疫核糖核酸”药品,通过了吉林省药品审评委员会的评审和吉林省卫生厅主持的科研成果鉴定,移植给长春生化制药厂生产。1987年该成果获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这是白求恩医科大学在省科委获得的第一个二等奖。1989年,王维忠又推出了“注射用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移植给长春生化制药厂、吉林省东方制药公司、浙江仙居生化药厂等进行开发,为三个厂家创造了非常显著的经济效益。“注射用人脾转移因子”、“注射用抗肿瘤免疫核糖核酸”及“注射用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三个发明品种使四家药厂扭亏为盈,并成为当地利税大户。据吉林省医药局统计,截至1995年底为吉林省创产值四亿多元、利税一亿四千多万元。1990年,他发明的“CK-MB同功酶免疫抑制方法建立和应用”获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1993年10月,王维忠发明的“抗乙肝免疫核糖核酸作用机理及临床应用”获吉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这也是白求恩医大获吉林省科委的第一个一等奖,到目前为止该校唯一一个一等奖。1993年3月,为医院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王维忠被任命为室主任。在之后的两届工作中,他领导有方,很快使中心实验室具有相当的规模。1998年初,他因从政议政,决定退居二线,主动辞去主任职务。1982年,成绩突出的王维忠被任命为主治医师、讲师;1989年,被任命为副主任医师,被评为副教授;1991年始任硕士生导师;1994年被评为教授、研究员,任博士生导师;1993年底,王维忠开始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走上参政议政路  尽管人生中最美好的青春时光步履维艰,但王维忠毕竟是一位受党教育多年、一直对党有着朴素的情感并热爱其终生的人,因此,无论他的人生路多么坎坷曲折,无论他的青春荆棘丛生,但他始终没有动摇永远跟党走的决心。这也为他后半生加入民主党派、加入政协,为他参政议政,尽职尽责、全心全意地以一位人大代表的身份为党和人民贡献所有的力量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直到累倒在病床上……2006年10月,当时正在北京人民医院接受治疗的王维忠与我聊天时,曾这样深情地说过:“在十年浩劫的年代里,是人际关系最复杂的时期,受当时大气候的影响,我也曾有过失误,对于所犯的错误也下定决心改正,我深信毛主席的话:‘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也深信共产党的开明政策。不瞒你说,当我们医院的几位败类利用手中的权力,以‘审查’为名限制我人身自由17个月之久,当他们拒不让我回家为病逝的双亲送行时,我真的快绝望了,从而促使我曾一度对党的政策产生过怀疑。但很快,我就意识到这是几个小丑为了达到整人的目的,歪曲和践踏了党的政策。后来,主持正义的老领导冲破重重阻力,终于恢复了我做医生的权利。在这场浩劫中,我始终坚定共产主义信念,我虽然未能成为一名中国共产党党员,但我一辈子都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共产党领导的新中国。”历经沧桑之后,王维忠又一次迎来了人生的新春。1993年冬,在医院的郭晓峰教授介绍下,王维忠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他很快在履职过程中明白,尽管一直遗憾没有加入中国共产党,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参政党的民主党派,只要主动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与中国共产党同舟共济,照样可以干出一番事业来。从此,他毅然决然地走上了参政议政的道路,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我曾在有关报刊上看到过有关王维忠教授的一份从政履历表,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出这位老知识分子在晚年时参政议政的一条清晰的道路,那上面有努力和拼搏,有汗水和热泪;那上面亦有鲜花和掌声,有成功和笑貌——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农工民主党并任白求恩医科大学第三临床学院支委;1996年10月,在农工党长春市委全委会上当选为委员、常委和第一副主委;1996年12月,在农工党长春市第四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主任委员;1997年1月,在政协长春市八届五次全委会上,当选为委员和常委;1997年7月,在农工党吉林省第三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副主任委员;1997年10月,在农工党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当选为中央委员;1998年1月,在政协长春市第九届一次全委会上当选为副主席;1998年1月,在第九届一次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全国人大代表;1998年3月,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确定代表资格;2001年12月,在农工党长春市第五次代表大会上,当选为名誉主任委员;……  中国农工民主党长春市委员会于1996年末组成第四届委员会。王维忠任主委,赵含章、苗延哲、李晓明任副主委,秦序任秘书长。本届班子最重视团结共事,规范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积极主动接受中共长春市委领导,在市委统战部的协调下,履行民主党派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一开始他心中就定下一个目标:一定把农工党市委班子建成讲团结、干实事的班子。从此,大家团结一致,积极参政议政,很快扭转“农工党老大难”的局面。  与此同时,王维忠还力排众议,大胆选拔人才,让市委会调入新秘书长张慧虹。五年来,他们在参政议政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曾荣获全国、省、市政协的多项表彰和奖励。关于这段非凡的日子,长春市政协主席、全国政协委员张绪明在2005年5月曾经写了一篇文章,他这样评价老同事王维忠:“维忠是一个有思想、有魄力的人。维忠的本职工作是医生,和我共事时,他既是长春市九届政协副主席、市农工民主党主委,还担任着全国人大代表。一身兼数职,责任之重大、工作之辛苦可想而知。但他凭着认真负责的奉献精神和参政为民的政治热情,活跃在政治、社会生活中,出色地履行了各种职责。他在任职期间,市农工民主党的工作扎扎实实,有声有色,成果丰硕,年年都有提案被市政协评为优秀提案。作为市政协副主席,不论是工作还是私交,他都给了我许多中肯的意见、建议和有益的启示。1998年九届政协伊始,他与同为市政协副主席的赵企东、樊玉国、李惟同志提出要转变政协的会风和文风,大力倡导讲短话、讲真话、讲自己的话,引发了市政协对会议形式的改革,并由此‘一子活全局’,为日后市政协在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各方面一系列富有成效的探索和创新奠定了思想基础,开启了市政协工作的新局面。在这个过程中,他身体力行地担当着倡导者和实践者的角色,在参加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中,畅所欲言,言必求实,备受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的尊敬和信任。”  第三章 呼吁“新闻监督法”的出台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1)  也许有人要问,你在北京生活,怎么会认识远在长春的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教授呢?说起来谁也不相信,我这位在京城漂泊的记者与远在吉林长春的王维忠教授的相识、相交、相知,并成为忘年交,是因为新闻,是因为舆论监督问题。直截了当地讲,我是因为自己的那宗国内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而认识王维忠教授的。看过我的《卧底历险》和《卧底记者》这两本书的读者,也许对此会有印象,但对于许许多多没有接触过相关文章的朋友,也许会被弄得云里雾里:何谓中国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这到底是一宗什么样的案件?为何会令我这个一直为人打抱不平的政法记者一筹莫展呢?此案是由一宗实施正常舆论监督引起的。有关报道,早在2001年2月22日《工人日报》“新闻周末”的头版、2001年3月14日《深圳法制报》等公开披露过,同时也可以参阅《卧底记者》一书(2005年1月,中国方正出版社)第十章“中国首宗记者自诉案”的相关文字,书中以长达六万多字的篇幅记录了有关全过程。  有关我这几年的艰难诉讼过程,湖北知音传媒集团属下杂志《打工》2002年12月下半期,作者运海、小云以“SOS:援助打工妹的记者惨遭诬陷”为题,作了长达六千多字的报道,现将其中内容摘录如下:因为援救打工妹,曾在《打工》杂志上揭露“爱情骗子”邓世祥(现为广东《新快报》记者)真面目的侠义记者石野,却差点被那个无良知的男人逼疯,一度陷入困境。在一群正义人士的帮助下,石野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举债南下取证,从而引发了一起国内首宗记者自诉案件……近日,本刊特派记者赶赴京城,采访了这位正义的打工记者,独家披露这起国内首例记者自诉案的全过程。[BT3]痛心:生死兄弟竟是个感情骗子1972年6月,石野出生在湖北大冶市大箕铺石应高村。高中毕业后他便参军入伍,1995年底退伍后,石野来到了广州,凭借在部队时发表的一大叠作品,他应聘到广州一家省级政法报社当记者。1997年初,他又凭借自己的实力,进入了南方一家省报主办的某都市报社,成了该报的一名政法记者。也就是在这家报社里,石野认识了同事邓世祥。  而此时,石野就对邓世祥同时与两个女人同居生子的事早有耳闻,对他的所作所为无法接受。因此,虽然他与邓世祥的办公室相邻,但平时极少与之来往。石野与他的真正交往始于一次卧底历险。1998年初,有读者向石野寄来了一封万余字的举报信,称广州“华南影都”至“王圣堂”一带活跃着一个用色情抢劫的犯罪团伙,希望他前往采访予以披露,盼以此能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加快打击力度。凭借职业的敏感,石野断定这是一条有价值的新闻线索。于是,他立即向领导汇报,得到了报社的支持。1998年4月1日,石野、邓世祥、报社司机轩慧和摄影记者一行四人前往位于广州火车站附近的“华南影都”、“王圣堂”出租屋进行暗访。为了掌握第一手资料,石野和邓世祥乔装成刚从外地来的“嫖客”,他们与皮条女一番讨价还价之后,跟着那女人进入“王圣堂”出租屋。谁知他们刚一进屋,就遭到几个手持枪械和砍刀的男女的围攻。由于石野刚从部队出来不久,又留着平头,其中两个家伙错将他当作便衣警察,两支乌黑的枪口和几把白晃晃的长刀紧逼着石野,令他毛骨悚然。从未见过这种场面的邓世祥当即吓得小便失禁。在危急关头,石野以军人的胆略和气魄,毅然让歹徒先放了邓世祥,自己留下做人质。两人死里逃生后,邓世祥感激涕零地紧紧抱着石野说:“好兄弟,今天如果没有你,我早就成为刀下鬼了!从今以后,我们就是患难与共的生死兄弟了……”此次历险也使石野打破了平时对邓世祥的偏见,从此他便经常与邓世祥一起合作采访,两人常常联名发表文章。1998年4月3日,即历险后的第3天,石野应邓世祥之邀来到了他的家中。在这之前,邓世祥一直对同事说他是租房住。但石野一到邓世祥家,便发现他在说谎。见石野一脸疑惑,邓世祥没有再隐瞒,说这套近百平方米的新房子,是他刚买不久的。接着他又向石野介绍了他的同居女友李梅和一儿一女两个孩子。邓世祥抱着儿子,笑嘻嘻地对石野说:“儿子是我和李梅在河南农村生下的,现在又在广州生了一个女儿。虽说是偷偷生的,但我还是特别疼爱她!”邓世祥还对石野说他太爱小生命了,以后还想多生几个,并说这是他的隐私,再三要求石野不要告诉别人。石野虽然觉得不解,但还是出于好心当即指出这种做法不好,将会影响他的工作和生活。但邓世祥不以为然。4月8日,石野和邓世祥一起购买了中文传呼机。两人相约将传呼密码都设为8888,以示前途无量。4月10日下午,石野正在外采访,突然连续几次收到一个名叫陈良琴的女子的传呼,所留电话都是北京的陌生号码,因此他没有在意。到了晚上,对方又连续几次呼石野,留言说:再不回话,就要带儿子来广州找他。这下弄得石野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便赶紧回电话。没想到对方开口便骂:“世祥,你太过分了,儿子生病在医院里,你怎么还不寄钱来?”石野这才弄清楚原来对方把他当成邓世祥了!石野连忙向她解释。得知自己弄错后,那女子连忙道歉并对石野说,她叫陈良琴。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2)  也许是陈良琴走投无路了,她在电话里向石野讲述了她与邓世祥相识相恋同居生子的过程,说到伤心处,陈良琴禁不住在电话那头失声痛哭起来。原来,陈良琴是在北京打工时认识邓世祥的。在邓世祥猛烈的爱情攻势下,陈良琴与他同居了,并怀了孕。但当时他们在北京的日子很艰难,于是邓世祥向陈良琴许诺去南方挣钱回来娶她。无奈之中,陈良琴只好同意了。邓世祥走后没多久,陈良琴在邓世祥的大姐家生下了一个男孩。没想到邓世祥到广州不久便结识了一个叫李梅的女人,并与之同居生子了……  陈良琴的诉说让石野感到震惊。此后他还从陈良琴口中了解到,邓世祥以前只不过是北京一家城建公司的安装工人,是陈良琴哥哥的同事,他从来没有上过大学。可是在报社里,邓世祥却一次次对人说他是北京某名牌大学毕业的……  当天晚上,石野气呼呼地来到邓世祥家中,责问他为什么要这样做!谁知,邓世祥竟不以为然,一边咒骂陈良琴,一边还责怪石野管他的私事。石野气得狠狠地训了他一通。此后,陈良琴经常打电话向石野诉苦,并再三要求他好好劝劝邓世祥。但石野每次找邓世祥解决此事时都闹得不欢而散。  与此同时,邓世祥骗人的本性慢慢暴露出来,他不但以帮人进报社做记者为名骗钱,同时还以各种手段欺骗一些涉世不深的女子。每次石野很严厉地劝告邓世祥,他都不理睬,两人的关系渐渐冷淡下来。  可怕:诬陷像乌云一样卷来  1999年7月的一天,远在北京的陈良琴来电告诉石野,邓世祥不仅已有一年多的时间没给儿子寄生活费了,还一直打电话威胁她,她决定南下广州当面找邓世祥理论。8月,陈良琴带着她和邓世祥的非婚子邓珂来到广州,找邓世祥索赔。邓世祥顿时恼羞成怒,对陈良琴又打又骂。  8月7日,走投无路的陈良琴带着儿子找到石野,向他求助,哪知,邓世祥得知陈良琴向石野求救后,立即打电话大骂石野:“你不早就想勾引我的女人吗?现在我成全你们!”石野气得半天说不出话来。邓世祥的猖狂和陈良琴的不幸激起了石野的愤怒,他决定尽全力帮助这对不幸的母子。  石野一边向报社举报邓世祥的所作所为,一边积极为陈良琴联系律师,决定用法律武器为这个打工妹讨一个公道。在他的努力下,1999年8月底,邓世祥被报社开除,而早在一年前,邓因李梅的举报曾被这家报社开除过一次。2001年初,河南光山县法院依法判决解除邓世祥和陈良琴非法同居关系,并要求邓世祥每月支付儿子抚养费100元。  判决下达后,有房有车的邓世祥却置之不理,拒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这更激起了石野的义愤。于是,他怀着极为愤慨的心情,在《打工》杂志2001年第1期下半月版上披露了此事。  文章刊登出来一周后,石野获悉,邓世祥已化名“保罗”进入了另一家报社做记者,他编造大量攻击性材料,疯狂传真到中纪委、全国总工会、《工人日报》以及《深圳法制报》,诬蔑石野“是广东警方所通缉的身负重案的在逃犯,长期假冒《工人日报》记者,在全国各地尤其在广州骗财骗色……”邓世祥还以一个受害记者的身份,在互联网上发布诽谤石野的文字,并向广州东山区黄花岗派出所报假案,说石野曾在2001年春节期间多次敲诈他,金额高达12万元。  此后,广东媒体由几位记者和律师组成的调查组,对此事展开了全面调查。结果发现,石野采写的稿件内容客观公正;而邓世祥却在广州白云区同和镇东平广州花园购买了住房和小车,与李梅长期非法同居,并非法生育了两个子女。至此,调查组对邓世祥的底细已了如指掌。2001年3月,邓世祥被报社除名。  2001年4月16日,邓世祥以石野侵犯其名誉权为由,将他告上法庭,并要求石野赔偿其损失100万元。令石野大吃一惊的是,邓世祥不仅向报社和有关主管部门捏造事实诬陷他,还公然跑到广州东山区黄花岗派出所报假案,并在致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的起诉状和附件中,又一次颠倒黑白,有恃无恐地对他进行攻击和诽谤。他公然在起诉状里多次诬蔑石野“与陈良琴在广州海珠区出租房同居、因敲诈勒索邓世祥12万元现金未遂而炮制出假新闻……”  邓世祥的诬陷诽谤,严重破坏了石野的良好声誉,使不明真相的同事和朋友对石野产生了非议和不解。后来石野从广州来到了北京。他凭着实力应聘到一家报社做机动记者部主任。但是他没有想到,噩梦远远还未停止。  因为远在广州的邓世祥又像幽灵一样盯上了石野。他如法炮制,捏造了数条骇人听闻的“罪状”呈报到该报主管部门,并多次打电话到报社对石野进行恐吓。这些恶意诬告又一次使石野的声誉受到影响,也使石野心力交瘁、记忆力衰退,患上了可怕的焦虑性神经分裂症和严重的神经衰弱。6月30日,石野不得不再次辞职。  2001年11月,石野接到广州花都区人民法院的出庭通知书。随后,邓世祥的电话也到了,他在电话里威胁石野说:“你是广东公安通缉的重要在逃犯,如果你敢出庭,警方将会当场抓住你!”但邓世祥做梦也没想到的是,11月15日开庭这一天,石野不但从北京特意赶到广州出庭,而且此案的重要证人陈良琴也出庭了!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3)  邓世祥不久又弄到了石野的个人及其家庭有关资料,便拿着石野身份证复印件四处散发诬告材料,还对石野远在湖北农村的家人进行诬陷。时值全国“严打”高潮,有关部门收到邓世祥的举报信,成立了专案组前往湖北大冶农村对石野父母进行调查,导致不明真相的村里人对石野及其全家产生误会,一时间流言纷纷。一直与人为善、且早加入佛教的石父受不了这样的打击,气得几次昏倒在地,并诱发了严重的心脏病……此时石野意识到,他再也不能沉默下去了。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决定背水一战,用法律维权。因为失去了工作,失去了经济来源,但为了取证,他一次次南下,找证人,请律师。自此,石野背负了七八万元债务,但他手里的证据一天天多起来,他的行为也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的理解和支持。不久,他再次被北京一家报社聘为记者,将邓世祥送上法庭的时机越来越成熟。[BT3]出击:首例记者自诉案拉开序幕2001年12月,石野在拿到了充足证据后,向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邓世祥诽谤。不久,法院受理了石野的自诉案。新闻记者及新闻媒体因新闻报道而惹出官司在噔内已是屡见不鲜,但新闻记者被迫采用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癮前在国内尚属首宗。然而,诉讼之路并非一帆风顺。2002年6月20日,法院最终以“诽谤地不在北京”为由驳回了石野的自诉。6月25日,石野依法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当天,法院便受理了此案。在报社有关领导和同事的大力搯持下,6月26日,石野将有关邓世祥对自己的诬陷证据及有关材料递交到中国记者协会维权处,立即引起了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有关人士表示,他们将以最快的速度与广东省有关主管?门联系,对邓世祥的诬陷行径进行深入调查,一经查实,一定会按有关规定对其进行严肃处理。不久,记协维权处派工作人员张椪超对此事进行调查。石野的自诉案顿时圈京城新闻界传得沸沸扬扬,并受到有关法学专家的关注。在多位杋友的帮助下,石野于2002年7月24日上午,以个人吅义在中国现代文学馆举行了国内首宗记者刑事自诉案专家论证会。国内著名的刑法专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博士生导师陈兴良先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玉胜先生以及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先生等专家,对此高度关注,并如约而至。《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国青年报》、《北京青年报》和《北京晚报》等30多家报社的政法记者特意赶到会场。几位专家按会议内容,分别围绕此案的程序问题、实体问题以及此案的意义等几方面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证。三位专家一致认为:“邓世祥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理应受到严惩。作为新闻记者,应该勇于使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石野目前掌握的有关?据及所受伤害暄程度,他完全可以以诽谤罪前往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自诉缌也可以以诬陷罪前往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公诉,使作恶者能早日绳之以法,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三位刑法专家还认为,本案从程序上讲北京朝阳法院驳回石野的起诉,虽然不能说违法,但却有些不合理,因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6条规定,法院以犯罪地管辖更为适宜,而本案的结果发生地在北京,所以北京朝阳区法院受理此案更为合适。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侵权研究会有关专家指出,作为一名记者,邓世祥这种违法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场所利益和法制的尊严,报纸予以公开批评、谴责,是完全正当的。因此,他的丑行理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后来,北京的两家法院一直对此踢皮球,以各种理由不理睬。  我们相信,法律一定会给正义之士公道,同时也密切关注着这起国内首例记者自诉案的最后结果。〖HT〗其实,早在此前,也就是2001年9月28日《工人日报》第三版上的一篇题为“为批评报道遭诬陷记者维权刑事自诉——此为国内首宗记者自诉案”的文章对此作过报道。  本报讯(记者周兴旺报道)9月27日,一起关于新闻记者被迫采用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权益的案件的新闻发布会在京召开。据悉,记者刑事自诉目前在我国尚属首宗。今年2月22日,本报新闻周末头版在显著位置刊登了署名石野、题为“只能眼睁睁看着负心郎逍遥法外?”的长篇报道,披露了原《南方都市报》聘用记者邓世祥(曾用名保罗、邓子龙)以欺骗手段迫使姑娘陈小芹(又名陈良琴)与其未婚同居且生育一子后,又同时在广州与另一名叫李某的女子非法同居,并生育了一子一女的事件;3月14日《深圳法制报》及《现代快报》等数十家媒体纷纷发表或转载了此文。令人遗憾的是,邓世祥以报假案、写举报匿名信等不同手段,向中央领导及有关部门投信,称石野“私藏枪支,为黑帮头目;长期在京搞恐怖活动;诈骗巨额钱财、为广东警方追捕的负案在逃犯”等,致使石野身心遭受巨大伤害。在此期间,石野曾多次受到邓世祥的威胁,几次受到不明真相的公安部门的立案侦查。经过咨询国内法律资深专家及有关法官,针对邓世祥的行为及其对石野造成的严重后果,石野决定刑事自诉,以便更好地维护一名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首宗新闻记者自诉案(4)  中国行为法学会新闻侵权研究会常务副会长谷辽海指出,根据我国新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陷害、诬告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46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的规定,邓世祥的行为令人发指,已触犯了刑法,理应受到严惩。〖HT〗简要地说,2001年11月,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我的自诉案,并给我送达了“诽谤罪”的刑事案通知书,但由于负责此案的法官逯艳光从中作梗,最后竟以“诽谤地不在北京”为由驳回我的自诉。我在陈兴良先生、韩玉胜先生以及张泗汉先生等专家的高度关注和热情帮助下,又向北京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但是,此案还是一波三折,过程甚为曲折。就这样,6年时间转瞬而过,但是这宗自诉案,一直被几家法院搁置一边。这不仅让我承受着很大的心理压力,更影响着我的生活。有关这宗自诉案的后续详情请见第八章。    央视敬一丹舆论监督专访(1)  只是我没有想到,2004年春天,我会因为此案而找到了王维忠教授,也因为此事,我们成为无话不谈的好朋友,我们的这种真诚友谊一直保持到他生命的最后一刻……2004年2月10日上午10时许,整理了大半天的案情材料,正在为自己那宗刑事自诉案写申诉状的我,心情极为郁闷。我一把掀掉身上的衣服,伏在地板上一口气做了100个俯卧撑,大汗淋漓中企图以剧烈运动来发泄心中的怨气,但只要我一停顿,那种莫名的焦虑、烦躁和愤怒就像窗外呼号的寒风一样袭击着我。我像困兽一样在窄小的没有暖气的出租屋里走来走去,苦思冥想着下一步如何用法律来维权。尽管自己的案子证据确凿,更有多位律师和中国著名刑法专家的论证意见,但我就是不明白案件怎么会被北京朝阳区法院驳回,甚至,在我增加了多份新的证据后,二审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又维持原判。我的申诉状早已递交给法院一年多了,可是至今无人理睬,连一个法定的口信都没有,更不要说什么“不予受理”、“此案已终结”的只言片语。这场官司,从2000年开始,到现在已是4年了,该走的法律程序我都走了,可这种连小学生都可以看得明白的案件,还是被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诽谤地不在北京”的冠冕堂皇的理由给驳回。我百思不得其解。现实虽残酷,尽管我无法接受这样的结果,但是我依然相信法律的公正。面对北京几家法院的不公正,我这位做了十多年政法记者的公民,也像那些昔日有冤屈的老百姓一样,四处找人投诉。  百无聊赖之中,唉声叹气的我打开电视,想看看节目,以驱逐心中的忧郁。  连着换了几个频道,就在我正要关机时,央视一频道的节目吸引了我的眼球。著名主持人敬一丹主持的“声音”节目刚开始,节目的题目是“依法保护舆论监督”,这自然立刻吸引了我这位热爱政法新闻的记者。这期节目的话题是:因为广州日报报业集团属下的《足球》报公开发文批评了中国足协,对方就马上采取报复手段,很快宣布取消《足球》报采访其主办赛事活动资格,此事立即引起全国媒体的关注,更引起了众多网民的议论。央视此期节目特意就此进行了深入探讨,并特邀请来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和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贺卫方做嘉宾。敬一丹、王维忠和贺卫方在央视“声音”节目〖TS)〗主持人敬一丹手中正展示着几份春节以前的《足球》报,非常引人注目,因为这几期报纸的头版显著位置有一个非常引人注目的小方块,它占的版面尽管不大,但上面写的是“计时,今天是中国足协宣布取消本报采访资格第八天”,然后下一期上又有这样一个计时的小方块,写的是“今天是中国足协宣布取消本报采访资格第十一天”。敬一丹指着报纸上这个小方块向观众介绍说:在一家报纸上看到这样的小方块真是很少见的一种现象。人们这些天来对《足球》报议论纷纷。今天我们请来两位嘉宾也是谈这件事。这件事情引发的讨论我觉得远远超出了足球。可能球迷关心的是这张报纸能否登出他们关心的赛事,关心体育产业的人可能会想到将来这个体育产业能不能健康积极地发展,媒体的人看到的是另外一种问题……现在,请让我先和观众朋友一块儿来回顾这件事情的来龙去脉。  2004年1月7号,广州日报社主办的《足球》报在报道中说,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认为足球产业属于不良资产,要求国有企业在三年内退出足球领域。这篇文章发表在中国足协苦心经营的中超联赛即将开始的敏感时刻,马上引起了轩然大波:中国足协在1月9日以国资委从未有过类似说法为由,认为《足球》报失实,要求《足球》报公开赔礼道歉,并取消了《足球》报采访中国足协主办承办的所有比赛的资格。近几年,足协曾多次对媒体出台类似的处罚措施,但都没有这次严厉。几个小时后,处罚决定就生效了:该报正在海南采访国家队的记者,和在西班牙帕尔马斯采访国奥队的记者,都致电报社称,中国足协已经取消了他们的采访资格,不准他们再进行相关的采访。第二天,也就是1月10号,正在海南采访国家队集训的《足球》报记者被请出了场外。此时,互联网上关于这件事的讨论已经是沸沸扬扬。讨论的焦点不是《足球》报的这篇报道是否失实,而是中国足协到底有没有权力取消一家媒体的采访资格,这一事件自然更是引发了众多球迷的关注。有群众认为,足协取消《足球》报采访资格应该是违反法律的,报纸有发表新闻的权利。我们常看到外国报道欧洲足协,如果有侵权,人家一般只是跟媒体打官司,而不会采取封杀。像中国足协封杀一个媒体的采访权,这个行为有点太极端了。有球迷指出,我对中国足协这种做法挺不理解的,他们的做法有点太武断了。大多数观众和球迷对此表示抗议。〖HT〗作为嘉宾,身为全国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的王维忠教授马上毫不客气地指出:“我觉得中国足协作出这样的决策,真是有点太霸道了!因为他们的这种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作为法学家的贺卫方教授也指出,宪法第25条明确地规定了我们有言论、新闻、出版方面的自由。这样一个政治性的权利,在一个国家的整个的权利框架中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明确地规定不允许对于批评它的公民进行打压、报复。这种非常明确的规定告诉我们,国家法律非常清晰、非常严格地规定人民有对于国家机关或者说公共机构的所作所为进行一种坦率地、直接地甚至是非常严厉地批评的权利,对这样一种权利是不得封杀的。  央视敬一丹舆论监督专访(2)  中国足协采取这样一个措施的确是做得太过了。此事如果不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我相信会产生一系列的弊病,第一个弊病是会妨碍《足球》报对足球领域的报道,会妨碍热爱中国足球的知情权,侵犯知情权是非常严重的行为;第二个危害就是,如果像中国足协这样的机构也可以采取如此的措施随便封杀一家报纸,如此一来就会形成惯例,那么今后各个机构都可以群起效尤,那将会很可怕。我们要警惕这种可能的连锁反应,所以此时应采取有效的措施来解决这个问题。敬一丹接过话题说,在其他的行业、其他的地方都曾经出现过新闻媒体的权益受到影响,甚至记者本人受到伤害的事。  敬一丹颇为感慨地指出,从上面这些事件中,不由让人们产生一种联想,我们记者的权益和媒体的权利,为什么在这些年来屡屡地被伤害呢?  敬一丹:我们常看到这种现象,当记者被伤害的时候,如果处理的话,只是按一般的治安事件来处理。可是,当我们的公务员,特别是司法人员如果在执行公务中人身被伤害的话,就会按妨害公务罪去处理,那么我国现行法律是否有具体规定,对记者权益依法进行保障呢?王维忠:这很不公正,也不公平。可以说,我们的法律没把新闻记者的权益当回事。贺卫方:对于妨碍公务,法律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对于妨碍新闻记者采访,侵害记者正当权益的行为,现有法律法规中却没有明确的处罚规定。记者维权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敬一丹:是的,2003年被有些人称为“记者挨打年”,在这样一个背景之下再来看《足球》报这件事情,好像就有了某种参照。那我们的话题,再回到《足球》报这个事情本身来,现在双方的争执仍然在继续,球迷们的议论也在继续,但是双方争执的焦点在哪呢?针对中国足协的处罚决定,《足球》报认为报道并未失实,在随后出版的报纸上,用12个版面对中国足协的处罚进行了探讨和质疑。面对《足球》报强硬的态度,中国足协处罚的态度同样强烈,他们认为《足球》报严重失实在先,拒不道歉在后,依然认为自己的处罚是正确的。中国足协常务副主席阎世铎,对处罚决定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他认为,我们只是说不欢迎它采访,中国足协主办的一些比赛并没有取消它的什么其他的资格,国外的比赛,其他人搞的比赛都可以采访。但《足球》报总编谢奕指出,按照足协的逻辑,那么反过来,谁或者哪个机构认定他们的联赛,他们的产品是严重失实的,那么它就可以取消他们这种见报的资格或者是被报道的资格,他觉得同样是不成立的。如果中国足协对他们取消《足球》报采访资格之事没有一个明确的处理态度的话,他们会起诉中国足协。双方的争论还在继续。业内人士认为,争论已经超越了足球的范畴,折射出了关于媒体和舆论监督的一些问题。  王维忠:新闻媒体对于反腐,或者是对于违法违纪的人来说,威慑力是太大了。我觉得现在很关键的一个问题,在现行法律上应该进一步明确有关问题。贺卫方:比方说,国家机关是否有权力在某些时候封杀记者、封杀媒体,我们发现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所以我们需要在宪法之下,应当有许多具体的法律规范,来丰富宪法的内容,从而使得许多问题具体化。……  敬一丹:我们注意到,王教授作为全国人大代表,一直很关注媒体所进行的舆论监督,曾经还在去年“两会”上提过相关的议案。王维忠:对,十届一次会议的时候,我就提出了一个监督法,要让舆论监督、新闻舆论监督有法可依。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我认为制定新闻监督法,保障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的正当权益,为记者维权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是我们社会的需要。……  敬一丹:马上要开“两会”了,大家都特别关心现在人大代表在做什么,比如说王老师,今天我们所探讨的这个问题,这您会带到“两会”上去吗?王维忠:在开会期间,我将会联合一批人大代表,建议制定新闻监督法,保障记者和新闻媒体的合法权利,让记者有知情权、合理怀疑权、记者的采访权以及人身安全得到保障的权利,这些都应该写。我们国家应该制定一部法律,明确地规定出来,这样才能保证新闻媒体正常地实施舆论监督。同时,我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也应该出台相关的规定,法院既然对新闻媒体这么支持,那么新闻媒体屡受这种非法打击和阻挠,能不能先制定一部司法解释,用来调解这些问题呢?在今年“两会”上,我准备调研这几方面的实际情况,准备写一份详尽的议案,同时我更会联合其他的人大代表一起为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发出呼吁……  看完这期节目,我热血沸腾。这当然不只是因为我这位新闻人好不容易看到了有关舆论监督的话题,更是因为王维忠教授身上那凛然正气感动了我!十多年的记者生涯中,我曾接触过不少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但我还是第一次通过电视看到一位人大代表能如此态度鲜明地为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的权益问题大声呼吁。同时,我不仅深深为王教授身上那股独有的东北人的直截了当和豪爽所吸引,更为他身上那股敢为人民说真话的正气而感慨。他能旗帜鲜明地在电视传媒上大力支持新闻记者,那么他肯定是一位敢作敢为的正义之士,他肯定是一位关注新闻记者权益的代表。  央视敬一丹舆论监督专访(3)  我一直在为我的自诉案而苦苦申诉,那么,现在我的这宗被北京法院拖了几年的自诉案是否可以请求他关注一下呢?窗外,咆哮了大半天的沙尘暴不知何时悄无声息了,尽管外面还是一片阴沉和混沌,但惨白的太阳似乎已从灰暗的云层睡醒过来,终于把耀眼的光芒投射到春寒料峭的大地上。    为冤屈记者仗义执言(1)  有关王维忠教授的情况,我以前只是看过有关报道,但具体情况还真不知道。晚上,我不顾外面寒风呼啸,急匆匆寻到附近的一家网吧,在百度上搜索人大代表王维忠的有关资料。很快,我就了解到有关这位人大代表的相关情况:王维忠,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第九届、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在2000年的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他提交了7个议案,其中有3个被采纳,2001年的九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他提交的8个议案中有4个被采纳。2003年“两会”期间,他又提交了“建议修改《义务教育法》”等12个议案,其中“关于制定‘公务员法’的重大突破的议案”引起了众多代表的关注。《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及央视等国内数十家新闻媒体都报道过他认真履行代表职责、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勇为平民百姓仗义执言的事迹。他在提交给人代会的“制定‘新闻监督法’议案”中,专门提出要维护舆论监督,受到全国广大新闻工作者的瞩目……从网吧出来,已是深夜时分。通州城区行人寥寥,一阵寒风令我不由哆嗦着捂紧了上衣,但我的内心却陡增了暖意。我决定请求王维忠代表在百忙中关注我的自诉案,请这位敢说真话的人大代表主持正义!第二天上午,我通过114查号台查询到王维忠教授单位的电话,随后查到了他家的电话,当天晚上,我拨通了王老师家的电话,他听完我简单的叙述后,义愤填膺地说:“普通老百姓因为冤情来找我们人大代表申诉的很多,但像你这样为民请命的政法记者因为新闻而引出刑事自诉案还是第一次听说。这样,现在是2月底了,我3月1日就到京,为参加‘两会’做准备,请你把所有与案情有关的材料准备好,只要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我一定尽力帮助你。”随后,他又热心地把手机号码告诉我,并告知居住的宾馆,然后安慰我说:“你不要因为此事而太伤神,司法腐败毕竟是少数,你要相信国家的法律,更要相信上一级的司法机关。我到北京后马上与你联系,到时我们见面详细谈谈。”我没有想到,这位工作极为繁忙的代表,不但认真地在电话里听取我汇报情况,而且还态度鲜明地表示一定要大力帮助我。于是,我们相约在他来京参加“两会”时,在北京见面。2004年3月1日早上,我的电话响起:“石野,我是王维忠。我明天早上就随吉林代表团飞来北京,住在广西大厦,你这几天最好不要外出,因为我的事很多,时间很紧,只要有空,在‘两会’前我一定与你见一见。”3月2日中午,王教授一到北京就打来电话,约我下午3时许尽快赶到他下榻的广西大夏相见。  我带上了一份最详尽的材料,很快就到了广西大夏。按规定办好手续后,我打通了王维忠代表房间的电话。几分钟后,身着黑色西服,戴着红色领带,胸前挂着代表证的王维忠教授从宾馆大踏步走出来。他高大挺拔,神采奕奕,一双温和的眼睛从远处望着我。“石野你好!终于见到你了!”王维忠教授老远就挥手向我打招呼,那些警惕性很高的警察和保卫人员,还以为我们是多年不见的好朋友呢。  是的,由于心与心是相通的,我们这一老一少像一见如故的忘年交,两双手紧紧握在一起。经过安检后,按规定,来访的客人不能进入代表的房间。于是,我们就坐在大厅沙发上聊起来。  参加“两会”的代表、委员时间是极为宝贵的,更何况王维忠早已是名人,等候采访他的记者很多,但他却在百忙中接待我这位默默无闻而且根本没有任何任职单位的流浪记者。我们坐在大厅里聊了一个半小时。  谈得最多的当然是我的那宗自诉案,他认为像我这样因为实施舆论监督而遭受对方如此长时间的诬陷和诽谤,在中国新闻史上绝无仅有。他对我的正义之旅表示支持和鼓励,并表示一定会关注到底。王维忠激昂地说:“新闻媒体是群众的喉舌,更是党和人民政府的喉舌,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弘扬正气是新闻媒体义不容辞的责任。反腐倡廉,揭露腐败分子和违法违纪分子的丑陋是新闻记者、新闻媒体的神圣职责。特别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对腐败分子、违法违纪者有极大的威慑力。近几年来,新闻媒体曝光一个腐败案就揪出一批腐败分子;制假的不法分子一旦被新闻媒体揭露,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违法违纪者一旦被新闻记者揭露出来,就会失去职务和权力,并受到严厉处罚。”接着,他又如数家珍一样,在我面前扳着手指头,一口气指出了诸如“南丹矿内幕曝光,黑心矿长及一批贪官被惩治”、“沈阳黑社会头子刘涌,最终由最高人民法院提审,送上断头台”、“哈尔滨‘宝马事件’获重审”等事件,他不但对这些新闻事件时间、地点及主要人物记得清清楚楚,而且连处理结果都一一道来。这不由令我对这位人大代表油然而生敬意。他说,这一桩桩一件件都是舆论监督的结果。可以说,大到恶性矿难,小到与人民大众息息相关的油盐酱醋茶等违法犯罪事件,一旦被新闻媒体曝光,都会激起民愤,都会引起司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可见在我们国家,舆论监督是多么重要!  为冤屈记者仗义执言(2)  说到这里,他叹了一口气,神情严肃地说:“正因为舆论监督是反腐倡廉最有力的手段,威力之大世人皆知。那些腐败分子和不法之徒,‘不怕上告,就怕上报’,他们总是采取种种非法手段来阻止记者采访,使报纸搞舆论监督很难,新闻记者搞舆论监督更是难上加难。”  这时,王维忠问我:“你认识一位叫何红的兰州女记者吗?前些日子我接到她写来的求助信,称她因为2000年11月1日在供职的《甘肃青年报》发表了一篇‘火气太大起祸端’的报道,得罪了当地的黑社会分子,报社受到黑社会围攻,而报社的个别领导为了息事宁人,竟然逼迫这位女记者向对方下跪。这简直是中国新闻史上的耻辱!”  何红这个名字我当然不陌生。我的《卧底记者》一书出版后,她曾向我发过多封电子邮件求助,反映她在西北的凄怆遭遇。但后来由于她被迫四处流浪,一直没有她的音讯。直到2007年8月,我才接到何红的电话,称她已从兰州流浪到了京城。不久,从兰州漂泊到北京的西北记者罗竖一和西安记者焦永峰在几个网站上联名发表了一篇“女记者被逼向黑社会‘下跪’”的文章,首次披露了7年前原《甘肃青年报》女记者何红因写报道触犯当地黑社会势力,被报社有关领导逼着向黑社会“下跪”赔礼道歉一事。随后,罗竖一和何红多次请求我对此发表一些看法。  2007年9月4日,他们又特意来通州找到我,要求我做特邀嘉宾,协助他们在“天涯社区”上就“女记者被逼‘下跪’事件”作一次访谈,并呼吁全社会应大力保障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当天下午,我们三人在我的出租房里,用我的那台六年前组装的电脑,在“天涯社区”上第一次向社会详尽地公开了此事,作了长达两个小时的访谈,并与广大网友进行了讨论,引起了社会的关注。2007年10月,成都的一家杂志以“中国女记者向黑社会下跪真相调查”为题,发表了该刊记者谢文轩的深度报道,又一次激起社会的强烈反响。  就在我们做完这次访谈的第二天,何红又接到黑道的死亡威胁短信,对方还称要灭掉我和罗竖一,可见黑恶分子的狂妄。  王维忠非常气愤地指出:“侵犯记者权益的,除了被批评对象、个别基层官员及社会上的某些不法分子,还有新闻界内部的人,特别是一些报社的个别领导,他们常会因为头上的乌纱帽或某些不法利益,在记者受到外界的伤害时,不但不挺身而出保护记者,反而将记者推到风险的前沿。对这种不正常的现象,我也会关注。我下次会写到‘新闻监督法’的议案里面。”  王维忠代表掷地有声的话语,令我热血沸腾。在春日午后的阳光中,他那高大挺拔的身影,像一尊屹立在风雨之中的雕像,面朝前方,大声呐喊,毫不畏惧。  是的,对他的话,我这位做了十多年的记者,真可谓感同身受:  1998年4月1日,在《南方都市报》几位领导的亲自策划下,我和同事前往广州火车站附近的“王圣堂”卧底暗访一特大黑恶团伙时,被对方堵在一阴暗的出租屋里,危在旦夕,后来我们靠着机智终于死里逃生,可我们这篇用生命换来的稿子最终胎死腹中。  1999年7月,我与同事魏东、王均等人一起合作采访并在《南方都市报》披露了“广州祈福新村七人被杀案”后,有关部门指责记者“影响广州市形象”,而《南方都市报》领导为保护自己,为了保护在编记者和编辑而将我这唯一的招聘记者强行解职,也没有按规定补偿我的损失……  2001年6月,时任《京华时报》机动记者部主任的我因正常向一位朱姓领导反映工作上的情况,遭到主管新闻的副总刘明胜的横加指责,称我不按“程序汇报”,之后我写的两篇特稿都遭到对方压而不发;后来,我因一篇“浙江老摄影家状告TCL”的特稿被刘压了十天不发,怒而投发到《北京青年报》,那位社长不问原因,横加指责我“你为何要向我们的竞争对手投稿”,我在以大字报的形式向所有同仁道明真相后,愤而辞职。  无独有偶,5年半后,参与创刊并带领部门敬业爱岗、兢兢业业的编辑黄小军也被《京华时报》莫名其妙地解除合约(合同未到期,人力资源部却口头通知去办理业务及办公用品移交手续,没有劳动法规定的书面解除合同通知)。这时他才发现,《京华时报》一直虚报少报员工工资总额(员工每月的平均工资在6000元到10 000元之间,而报社上报的缴纳基数却只有1500元到2500元不等),想千方百计少交四险一金,以达到克扣员工以血汗换来的、年老时赖以活命的社会保险的目的。按报社人力资源部自己计算出来的结果,6年来,为每个员工少缴纳近10万元的四险一金(上缴的部分并不是全部归员工所有),而另外一方面,报社高层每年却可分得高达几十万元不等的红利。2007年11月,黄小军怒而将《京华时报》推上了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诸如此类的报社领导严重侵犯新闻记者合法权益的事举不胜举。  我和许多同仁经常遇到这样的难堪事:往往我们在采访现场用良知和道德抵制被批评对象和地方官员的贿赂时,对方转而找到报社,在此关键时刻,总会有个别报社领导挺身而出,收受对方好处,然后一个电话就能让你的采访中止、迫使你的批评稿子胎死腹中。我和多位同事就曾耳闻目睹过《法律服务时报》不只一次发生过这种丑事。更为恶劣的是,一些报社的个别领导,一旦有编辑记者表示对报社某些制度或做法不满,或是用法律来维权时,这些领导总会利用种种手段打击报复:  为冤屈记者仗义执言(3)  其实,在当今市场经济的大潮影响下,“端铁饭碗”的记者愈来愈少,而聘用的记者合愈来愈多,权力都集中在报社领导的手中,而某些道貌岸然的报社领导,总是利用手中职权,排除异己,大搞权钱交易,贪污受贿,比如前些年已被司法部门查处并判刑的原广州市委宣传部部长、《广州日报》社长黎元江,原南方日报报业集团社委委员、《南方都市报》社长李明英等。是的,我们这些新闻记者热爱祖国,热爱中国共产党,我们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我们这些兢兢业业、长年奋战在新闻一线上的新闻工作者,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人民的知情权,为了司法的公平、公正,尽管长期经受着各种各样的阻力和压力,但我们不怕黑道,也不怕白道,我们不畏邪恶,冲锋陷阵,但最担心的是来自自己阵地上的暗箭,最担心自己的顶头上司或个别领导在我们原本受伤的伤口上再撒把盐。令我感动的是,身为全国人大代表和医学教授的王维忠却能把新闻记者受侵害的外因、内因及范围分析得这么透彻,探究得这么入微。接着,王维忠指着一份他花了数年时间完成的调研报告,对我分析了当前从事舆论监督的新闻记者存在阻力的主要原因:腐败者、制假售假者、违法乱纪者对新闻媒体及记者既怕又恨已成为必然,舆论监督效力之大、震慑之强,是其他监督形式难以相比的;腐败分子,制假售假等不法分子用暴力抗拒采访外,还利用与地方官员们拉关系走后门等手段,直接给记者的领导施加压力,千方百计地阻挠丑闻上镜、上报,企图让记者及其上级放弃监督。我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说到这儿,我忽然想起了20多天前,王维忠、贺卫方和敬一丹在央视上做的那期节目,不由问道:“王老师,我一直记得你们在央视做的那个有关舆论监督的节目,主持人敬一丹代表我们全国的新闻同行特意要求您这样的人大代表要关注这事,要为新闻监督法出台呼吁,请问这次‘两会’您会提及这事吗?”他一拍巴掌,十分坚定地说:“这还用说!我一定说到做到!这种粗暴干涉舆论监督的事,我哪能忘记?我早把它写到我的议案中了。”说罢,他拿出一叠打印好的材料,在我面前扬了扬,说:“你看,这是我今年的议案。其中,我重点要提的就是‘新闻监督法。’”我接过一看,厚厚的一大叠,密密麻麻的打印文字,这份议案及附加后数据和案例长达22页,这得花费老人多少时间呀!他翻出“新闻监督法”议案说:“我特意在这份议案上记下了《足球》报被中国足协‘封杀’事件,作为一个特例来说明……刚才我们聊了那么多的新闻话题,就是想更详细向你这位一线记者了解一些新情况,以便我能及时修订。”  王维忠告诉我,为了制定“新闻监督法”的议案,他早从2000年就开始准备了。他不但翻阅了近五年来全国报刊公开披露过的有关记者因为实施舆论监督,遭到被采访对象、有关部门威胁、恐吓、打骂,甚至戴手铐、关黑屋等不法侵害案例,还调查了全国一百多位不同级别的新闻记者,有报社杂志社的,有电视台的,也有广播电台的,还有网络的;有新华社、人民日报社、中央电视台的;也有省报、地市报,甚至县报的,可以说从上至下,方方面面,每个类型的都有。调查数据令这位平日很爱看报的人大代表大吃一惊:平时被人称为“无冕之王”的新闻记者,居然在工作中存在着那么多风险,特别是近几年,打骂新闻记者的恶劣事件时有发生,而且屡见不鲜,但是,我们国家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法规来保护新闻记者的合法权益。为此,他决定联合多位全国人大代表向大会提出议案,呼吁全国人大能尽快制定“新闻监督法”。  为冤屈记者仗义执言(4)  为了不打断我们之间的谈话,他几次都没有接电话。我正要告别时,王维忠代表的手机又响了。没有接。一个多小时的谈话中,王教授的手机又响个不停。他满怀歉意地说:“我们改天再聊。新华社的两位记者已到门口了,吉林省会务组早约好下午来采访我。他们也是特意为‘新闻监督法’而来的。今年‘两会’期间,新华社要为我每天发一篇会上的日记,我准备先发表有关‘新闻监督法’议案的内容。”我们边交谈边走向宾馆大门口。获知我这几年在新闻调查的同时,正在潜心创作以我在大江南北十年的坎坷新闻经历为主线的“中国舆论监督报告文学三部曲”后,他很高兴,鼓励我说:“石野,年轻人多吃些苦头、受点磨难是很正常的,因为舆论监督而被人诉讼、诬蔑、诽谤,都是很正常的。你想一想,在我们国家,哪个反腐败的人不受到打击报复呢?但你一定要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法律。你发给我的那本《卧底历险》的书稿,写得不错,你还得再接再厉,写出第二本、第三本,一直写下去。”王教授紧紧握住我的双手,坚定地说:“我们的社会太需要你这样有正义感、敢讲真话的新闻记者了!只要我做一天人大代表,就会大力支持你!”这掷地有声的铿锵之言,何等坚毅!这肺腑之言,像京城阳春三月的阳光,沐浴着我的灵魂,温暖着我的心扉……    为“新闻监督法”提议案(1)  2004年“两会”期间,王维忠每天记日记,把自己行使人大代表职责的感受写下来。  新华社特意在《新华每日电讯》开了“两会代表日记”专栏,连续发表了王维忠代表的12篇日记。其中那篇专门呼吁“新闻监督法”出台的文章,系王维忠发表的第一篇日记,经新华社以“中国出台新闻监督法,很有必要!”为题发表出来后,旋即被国内数百家新闻媒体转载:2004年3月3日,星期三,晴。今天几位记者朋友来采访我,我与他们谈起了新闻监督的问题。2003年“记者被打”、“封杀新闻记者”的消息屡见不鲜。我真感到不解,有些单位怎么这么怕新闻记者,如果这样下去还怎么体现“求真务实”的精神?近几年来,新闻媒体在监督方面所起的作用越来越大。“南丹黑心矿长及一批贪官被惩治”、“沈阳刘涌被送上断头台”……一桩桩、一件件都是新闻舆论监督的结果。可以说,大到恶性事件,小到油盐酱醋茶,人们都在期待着新闻事件被公正、公开、透明地报道。普通百姓都对舆论监督极为关注。新闻舆论监督是反腐倡廉的最有力手段之一。有些搞腐败的人和不法之徒“不怕上告就怕上报”。正因如此,搞腐败者、制假售假者、违法乱纪者都对新闻媒体及记者既怕又恨。他们担心自己的丑陋与罪恶被暴露在阳光之下。于是,他们就用愚蠢野蛮的暴力手段对待新闻记者。2003年8月4日,一位记者采访“因陇海线某段出故障致列车晚点”事件,竟然遭到列车工作人员的围攻和谩骂,并抢走记者的采访设备;同年8月10日,一位记者遭到温州市霸道的药店保安暴殴,昏迷不醒;10月9日,河南一个煤矿透水造成人员伤亡,新华社记者顾立林前去采访,得到当地有关部门允许后,记者拍了两张照片,可立即就有人上来阻止,八九名身份不明的人对记者拳打脚踢;京城一个社区的保安人员和居委会委员对记者采访“治安事件”不满,抢记者数码相机并拳脚相加……在记者挨打的同时,人们听到的与之相关的消息是一些单位“封杀新闻记者”。早在2002年,兰州市某部门便对当地6家媒体的17名记者下达封杀令;2003年底,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6家报社的6名记者拒之于采访广东三级法院大门之外;2004年元月,中国足协借口报道失实,“封杀”了一家相关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权……  记者被打和封杀新闻媒体是让人痛心的事情,希望这样的事情不再发生。我想在提议案的时候把这件事情说一说。我觉得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各级部门就不该躲躲闪闪,应该把自己交给媒体,交给群众。  王维忠代表为全国新闻记者说话,为记者的合法权益大力呼吁的新闻,伴随着三月春风,从庄严的人民大会堂旋即吹到全国各地,特别是新闻记者的心坎中。如果这一年的“两会”,要让中国的记者们评选明星代表的话,我想,专为“新闻监督法”提议案的王维忠肯定中花魁无疑。也就是在此次人代会上,他所提交的议案竟命中9条之多。这也创下了全国人大代表议案的纪录!事后,他笑呵呵地对采访他的新闻记者说:“十届二次全国人代会我是最累的,但我累得心甘情愿呀!因为我的议案是高质量的,采用率也是我们吉林省代表团中最多的。”他大力提倡的“新闻监督法”不但引起了国内外新闻媒体的关注,引起了与会的几千名人大代表的高度关注,引起了全国人大及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特别是这条凝聚着王维忠代表多年心血和精力的不一般的议案,成为当年中国新闻媒体极为关注的话题,他也因此成为中国几十万新闻记者心目中的良师益友。王维忠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指出,近几年来,地方基层一些人以各种手段“封杀”新闻记者和新闻媒体的例子举不胜举。由于一些基层单位的随意封杀,那些暴力妨碍新闻采访的行为又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致使记者及新闻媒体被置于一个任人践踏的弱势地位。一些地方官员为了保住自己的“政绩”,大搞地方保护主义,拒绝记者监督,甚至用暴力阻止记者采访。有的当场砸坏录音机、摄像机,销毁录音、录像带,直接限制人身自由,更有甚者动用黑势力对记者下毒手,致记者伤残甚至死亡。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这就是说,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大众传媒从事新闻传播、行使舆论监督权利是受法律保护的。广播、电视及报刊的舆论监督,承担着弘扬正气、引导舆论、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社会责任。舆论监督是新闻媒体的基本功能之一。对防腐倡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应当说舆论监督是社会的稳定器。但在目前情况下,各级政府部门对舆论监督的管理和要求比较严格,致使舆论监督本身只能打“擦边球”,不能涉足重大而敏感的问题,又遭受各种干扰。甚至有的政府部门也想方设法对舆论监督进行干扰,使舆论监督无法进行,也无法发挥作用。  为“新闻监督法”提议案(2)  为了保证记者和新闻媒体的合法权益,为了使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在反腐倡廉、打击违法犯罪的斗争中发挥最大作用,出台“新闻监督法”已刻不容缓。经过长时间的认真调查了解,结合中国目前的现状及有关法律法规,王维忠在议案中写道,中国的“新闻监督法”应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内容:规定新闻媒介独立负责的地位和作用;记者资格认定,证件获取;新闻媒介和记者应尽的义务;新闻媒介和记者的权利:应有新闻发布权,应有对腐败和违法犯罪事实的报道权,新闻记者应享有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建议权、对实事报道不受法律追究权及人身安全保障权。他特别指出,要明确对新闻记者权利的保护;对记者人身安全造成伤害者,根据情节轻重依照《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刑法》等相关法律处罚;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记者采访的人或单位,作出相关的处罚规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恶意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者,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记者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附带民事责任。同是,刊发报道的新闻媒体负有连带责任。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最后,王维忠代表还特意在附则中指出,如果“新闻监督法”不能尽早出台,全国人大常委会可以委托国务院出台相关法规,或由最高人民法院尽快出台司法解释以保证新闻记者的采访报道权,保护记者的人身安全。这是目前中国社会发展的需要,更是反腐倡廉的需要。3月3日,我看到北京地区的多家媒体转载新华社的有关文章后,就像自己中了彩票一样兴奋。当天晚上我几次拨打广西大厦王维忠代表住处的电话,但一直占线。我知道他此时很忙,至少采访他的记者很多。果然,直到夜里10点后,我才拨通了他的电话,听得出老人也很兴奋。他说:“我刚送走几位记者,今天上门采访的记者太多,我这老头子都招架不住了。我这次带了14份议案,没想到‘新闻监督法’的议案这样引人注目!”是的,这位为记者说话的代表没有想到,这个议案的社会反响如此强烈。一天之内,全国就有几千家新闻媒体转载了新华社的通稿。这一次,我只说了几分钟就想挂电话,我实在不忍再打扰百忙之中的老人,他却继续说道:“我今后还得重点关注中国新闻记者的权益保护问题。中国的新闻记者有七十多万,他们在党的领导下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和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立法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早已迫在眉睫!”他还指出,在新闻界,还存在着收红包、说大话、拍马屁等不良现象,更有个别的害群之马严重损坏了记者的良好形象。对此,他特别指出了原《娄底日报》政法记者、新闻败类伍新勇和原《南方都市报》、现《新快报》记者邓世祥(化名为保罗)。他气愤地说,新闻记者本应是为人民说真话、为百姓仗义执言的,但伍新勇却聚黄、赌、嫖、毒等于一身,诈骗财物总价值106万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238万元,非法持有枪支,用不义之财,先后找了十几个情人,是个无恶不作的黑道人物!邓世祥披着记者的外衣欺骗和玩弄女性,分别与两名打工妹非法生育了3个子女,不但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更破坏了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伍新勇后来终于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9年,但那个邓世祥为什么还逍遥法外?这种道德败坏的人怎么配做新闻记者?让这种人进报社,实在是中国新闻界的奇耻大辱!正是基于此,王维忠代表在大力呼吁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求有关部门对记者的非法行为给予严惩。  2004年“两会”结束后,王维忠代表在离开京城的当天下午,又一次特意在广西大厦约见了我。那是一个晴朗的天气,和煦的阳光洒在我们身上。王维忠代表的身上满是朝气,他那乐观的神情,那快活的手势,让谁也不会相信他此时已是身患癌症的老人,而且直到他病倒之前,都对我只字未提。从酒店玻璃窗透进来的春日阳光暖洋洋地照在他身上,折射在他的前额,熠熠闪光。他乐呵呵地告诉我两件事:一是,他把我和沈淑萍的案情作为建议提交给会务组,并转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同时,他还针对沈的案情,以一名医学专家的眼光,就里面存在着的许多问题,特意给河北省省委书记白克明同志写了一封亲笔信,马上引起了白书记的重视。二是,他在本次会议共交了14份议案。老人笑逐颜开地说:“你也许不知道吧,我今年正好66岁,没想到在我66岁时被采纳的议案数达到66份。这也算是六六大顺吧!2004年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50周年,作为一位全国人大代表,我用这66份议案作为一份特殊的礼物,献给全国人大,并预祝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一帆风顺。”尽管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这份有关“新闻监督法”的议案最终没有被采用,但在此次的“两会”中,毕竟有王维忠等多位关注中国记者现状的人大代表在会上发出了强烈的呼吁,让中国新闻人看到了立法的希望,让中国新闻记者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问题又一次进入了人大代表的议案当中。  为政法记者推荐弘扬正义之书(1)  2004年的“两会”期间,王维忠教授在百忙之中,与我见了三次面。当听说我的第一本书《卧底历险》即将由中国文联出版社出版时,他很为我高兴,连连说:“你的新书出来后,第一本一定要寄给我,让我一睹为快。我相信你写得好!”  2005年1月,在《卧底记者》即将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时,他愉快地答应为我这本书写篇序言。他说:“我虽然不是个作家,但我是位学者,是全国人大代表,你的新闻经历很独特,在中国新闻记者中很具有代表性,特别是你那宗记者自诉案,令人深思。好,就让我来为你的新书写篇小稿子吧。”之后,他常打电话关心这本书的写作情况。  2004年12月,王维忠在通读了《卧底记者》电子版书稿后,针对内容提出了很多宝贵意见,然后又通过特快专递从吉林给我寄来了他亲笔写在稿纸上的序言。他以长者热情洋溢的态度,以一名全国人大代表的强烈责任感,以学者慷慨激昂的笔调,为我写了一篇题为“呼唤新闻监督法出台”的推荐序:  我没有想到,新闻记者也会有自己的冤屈,也有因为投诉无门而不得不为自己的案情而四处上访投诉,这位记者就是石野。石野是从央视有关节目上看到我为当前的新闻舆论监督立法的议案而找到我的。2004年全国“两会”期间,我与石野两次见面,为他的那宗全国首例新闻记者自诉案,也为当前许多记者的人身安全,我们就谁来维护舆论监督的问题进行了探讨。石野是一名政法记者,多次因采访而遭到采访对象的打击、报复和诬蔑,无奈之下,多次不得不走上法庭,不但有民事,更有刑事。  舆论监督,是当前对各种腐败进行制约的一把利剑,正因为如此,那些贪官污吏,那些丑恶行径,见到新闻记者就惟恐避让不及。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那些敢为民执言仗义,那些铁肩担道义的新闻记者,却常遭受到各式各样的阻力、恐吓威胁,甚至于冒着生命危险。  对于这些遭遇,本书的主人公、政法记者石野都有过切肤之痛。正因为如此,他以新闻记者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写了三本书,这就是他的舆论监督报告文学三部曲,这也开了中国新闻记者的先河。石野的经历颇有些传奇:他出生于贫困的鄂东南农村,因家中失火而被迫辍学打工,后来又应征入伍到中国海军陆战队当兵。退伍后,他曾四处流浪,为了生存,他做过民工、下过矿井,做过保镖,他靠自己不懈的努力终于成为一名为民请命的政法记者。军人出身,养成了他疾恶如仇爱打抱不平的刚强性格,也由于他出身社会底层,令他更深谙平民百姓的冤屈和不平,所以他采访的对象绝大多是生活在社会底层的弱者,写的报道大都是带有深刻批评性质的,也正因为如此,石野的笔端就得罪了许多权贵人物及执法部门。  石野是我所见到的少有的极富正义感的记者,他的故事让我很感动!他以军人的果敢和正直,以一名中国海军陆战队员的胆略和身手,以笔为枪,为弱者执言仗义,多次深入“虎穴”卧底暗访:为揭露广州银河村治安员的暴行,他被黑帮叫嚣“30万元买人头”;为了向黑恶挑战,他斗胆在《南方都市报》上刊登头像“叫卖”自己的人头!为了躲避黑道的追杀,他曾在黑夜中跳入寒冷的滔滔珠江中;为了揭开广州火车站附近的特大黑恶团伙,他卧底王圣堂出租屋时被黑帮当作便衣警察,两支黑枪顶着他的脑袋;当他的记者身份暴露时,数把长刀架在他的脖子上;为揭开广州客村的黄色毒瘤,他在暗访时遭受黑道追杀时被迫从三楼跳下逃生;因写批评报道,他曾收到黑帮寄来的子弹头,因为写批评报道,他曾“得罪”了广州市的某些权威部门,从而惹来了各种报复……他采写了大量激起社会强烈反响的独家报道。广东的几家电视台、多家报刊及港澳媒体都曾关注和报道过他的事迹。他被人称为“打虎”记者,被誉为中国第一卧底记者。  我认为,石野的遭遇很有代表性,他因执言仗义而招惹出的民事和刑事官司,在中国新闻界更是罕见的,这对于一名年轻记者而言压力是很大的。从石野记者身上,我看到了中国新闻舆论监督的艰难,更看到中国新闻立法的迫在眉睫。  众所周知,新闻舆论监督难以发挥实效,记者的知情权、合理怀疑权、言论自由权、新闻报道权、安全保障皆因缺少法律保证而得不到充分保护。丑恶最害怕大众知情,最害怕暴露在阳光之下,所以那些有权有势的腐败分子会胆大妄为地对记者实施压制、阻拦和抵毁新闻报道;“阻挠,封杀”成为了他们手中不该有而滥用的权力。诬陷记者报道失实,可让记者手中的笔失去揭露邪恶与腐败的权力。更有甚者,一些腐败官员总是制造一些莫须有的罪名,严重侵害那些敢于为正义而战的记者们。  这些不平的“待遇”在石野的身上表现得很充分:为了替一个年仅8岁的外来小学生伸张正义,他被广州市那家金雁小学诬蔑为“企图敲诈学校10万元”,石野当了原告又成为被告;因为受报社领导的指派报道了不该报的“敏感案件”而被广州有关部门戴上手铐非法关押十多天;为了替遭人遗弃的打工妹母子讨公道,石野惨遭那个道德败坏的新闻同行邓世祥长达五、六年的诽谤和诬陷,以致他不得不以自诉的方式将之告上法庭,从而引发出了国内首例新闻记者刑事自诉案。  为政法记者推荐弘扬正义之书(2)  在这本书中,最令我这位人大代表震惊的,就是他因替弱女子陈良琴和儿子讨公道而引出的那宗记者自诉案,其过程之曲折,诉讼之艰难、社会影响之巨大,中国新闻界是史无前例的!  我奇怪的是,对邓世祥这样一个道德败坏而又劣迹斑斑的记者,怎么还敢如此嚣张?又是谁在背后作他的保护伞?我更奇怪的是,对于石野的这宗自诉案,白纸黑字的证据有那么多,北京的几家法院为何不依法开庭审理呢?关于此案,早已有国家法官学院的张泗汉、北京大学的陈兴良和中国人民大学的韩玉胜等著名刑法专家作过案情论证,北京的司法部门又怎么会对此置之不理呢?这就不由让我想起了这样一个简单的问题:中国之所以发生这么多新闻记者在实施舆论监督过程中挨打受骂的事,是不是也有地方司法部门的推脱和冷漠?个别的新闻记者品行恶劣,有关主管部门又如何来清洁新闻队伍也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  尽管到目前为止,这宗被人为地拖了几年的案子还没有开庭审理,但我们相信,神圣的法律肯定会为石野讨回公道的。同时,作为人大代表,我一定要关注到底。  几年前,我早就在“两会”上提出:中国一定要对新闻进行立法!新闻监督在某种程度上标志着社会的进步,标志着我们的文明程度。宪法第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看很有必要出台《新闻监督法》。在这部法律中首先要规定新闻媒介和记者的义务和权利。我觉得记者应该享有四种权利:知情权、无过错合理怀疑权、批评报道权和人身安全保障权。同时,对拒绝采访、暴力抗拒采访的人或单位,要作出处罚,对记者不能实事求是报道,甚至对当事人及其单位进行诽谤和诬陷,给当事人及其单位(或企业)造成政治、经济损失的,据情节轻重,追究记者的法律责任。  如果舆论监督根本无法可依,有关法律滞后,都会使当前的舆论监督举步维艰。  2004年春,《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出台了,其中还特别以单独的章节对舆论监督问题作了专门的规定。这对于新闻界来说,是件大喜事。我相信,新闻监督法很快就会出台了。我更相信,如果真的有《新闻监督法》作为中国近80万名新闻记者的保护伞,记者不会因采访而挨打受骂,不会因受打击报复流血而又流泪;我们社会中的腐败会无处可遁,社会文明会更加昌盛,人间的善良会随处可见。  目前,石野的合法权益还没依法得到保护,在全国各地还有许许多多像石野这样的新闻记者,他们实施舆论监督的合法权益至今得不到有效保护,中国新闻记者的维权之路甚是艰难。  我在忧虑石野记者的处境同时,也格外关注他未来的路。我坚信,像石野这样主持正义的记者,无论阻力和风险是多么巨大,无论批评对象是如何的强大和狂妄,他是决不会向邪恶低头的,他是绝对不会放下手中这枝笔的……    王教授这篇序,随同我的坎坷新闻经历,于2005年由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成《卧底记者》一书,在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激起了强烈的反响,并被数百家报刊和新闻网站转载。后来,王维忠还特意把此稿收入他的个人自传《路漫漫》之中。    时光荏苒,转眼到了2005年3月,又到了一年一次的“两会”时间。  当我向王维忠代表说明,我和出版社想趁他在北京,在王府井书店就此书搞一次签名售书活动时,他满口答应了。  由于我在书中揭露了大量的黑幕,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除了漫天的谣言和攻击外,更有人想方设法抓我的把柄,寻找我的“罪状”,企图让我身败名裂,置我于死地。让我没有想到的是,这次,有位自称是新闻界的人竟然还把“麻烦”找到了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王维忠教授身上,频频骚扰这位耿直的人大代表。    3月6日夜里,居住在北方交大附近一家宾馆的王维忠代表打电话告诉我说:“一个自称是某晚报的记者多次打电话到我房间,要采访我与你的关系,还问我是如何认识你的,为什么要帮助你等,说话很不礼貌,他提的所谓问题明显带有个人倾向。”接着他介绍了那人的特征和年龄,随后,王教授沉吟了一下说:“对这种素质的记者,我可以不理他,只是我觉得,他是把主要矛头对着你的,带有浓烈的火药味。”  王教授还说,那人在宾馆大厅里拦住他,还出示了记者证,是由北京某报主办的某晚报的记者。当时王教授拒绝了他的采访,后来,此人通过服务台查到王教授的房间电话,频频打电话骚扰,要强行采访。王教授先是婉言谢绝,后来见对方不停地纠缠,不由冲着话筒发火了,直到他表示要报警时,对方才悻悻地放下了电话。王教授告诉我这些实情时,只是为我的安危担心。他十分生气地说:“我好歹也是个全国人大代表,对方竟如此嚣张,更何况你这样一个没有身份的人。你写了那么多批评报道,得罪了那么多人,对方还不想方设法找机会整你?你平时还得多注意安全呀!”  尽管“两会”期间的工作十分繁忙,但王教授只要有空,就会与我通话。几天后,当我担心地打电话问:“既然一个小记者敢在您面前如此放肆,肯定是有人想趁机找我的麻烦,我们那个签名售书活动还举行吗?”王教授马上回答:“人家书店都给我们定了时间,好几家报纸都刊登了消息,我们怎么能不去?我再忙也要准时赶去!你不要为我担心,如果有人敢胡来,我一定会通过法律来惩罚他。”  为政法记者推荐弘扬正义之书(3)  三月,春风柔柔,轻轻拂面。3月12日,时值“两会”的京城到处流光溢彩,洋溢着喜庆。北京王府井书店里人头攒动,人们利用双休日,纷纷挤入书店选择图书,在书海里尽情地遨游。细心的人们发现,王府井书店的一楼和五楼分别张挂着“热烈欢迎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先生和卧底记者石野先生光临本店签名售书”的条幅。  此时的我,独自一人悄然来到了书店大门口。是的,能进入国内著名的王府井书店签名售书,我的心情是激动的,但更令我感激的是,王教授今天是特意利用“两会”期间难得的休息时间,参加这个活动的。我和王教授早就约好,活动开始前10分钟,我在大门口迎接他。  满面春风的王教授乘着出租车提前10分钟来到了王府井书店,老人精神抖擞,满面红光,大踏步走来,紧紧地握住我的双手。我们这一老一少,手拉手向五楼的主会场走去。  离见面会开始的时间还有10分钟,多功能厅里已座无虚席,连两个门口都挤满了读者。因为时值“两会”,又有人大代表参加签售活动,王府井书店的领导对此次活动十分重视,几位领导不但亲临会场,而且在书店保卫科领导的带领下,几十名保安分别在四周站岗维护治安。  在出版社有关人员作了简短的发言后,我向读者介绍了我的创作经过,介绍了自己作为一名新闻记者,在十多年的新闻生涯中如何遵循党中央的精神实施舆论监督的坎坷过程。接着是王维忠代表讲话,他以洪亮的声音,激情澎湃地讲述了当选全国人大代表几年来的独特感受以及作为一名人大代表的责任感:“人大代表是一个神圣的法定职务,肩负着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参加行使国家权力的重任,所以我一直觉得有压力,自己身上的担子重。我是全国第九届、第十届的人大代表,我之所以能当选,首先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我的信任,所以我得为人民群众说真话。我是个医学专家,但我也很关注法律,我曾经为新闻立法提过议案,这样我与国内许多新闻记者成了好朋友,石野就是其中之一。石野记者的独特经历,都真实地记录在他的两本书里了,特别是现在新出版的这本《卧底记者》,写得很真实,很有激情,记录了很多令人深思的大案要案,揭开了许多黑幕。石野是我所见到的少有的极富正义感的记者,他的故事让我很感动!面对邪恶和压力,作为记者的石野尽管历经坎坷和磨难,但他从来没有屈服过,我很欣赏他身上那独特的正义感,所以我为他的这本新书作了序。”  “我们国家目前各方面发展很好,全国人民在党中央的英明领导下,正在团结一心构建和谐社会,但是,在我们的生活中,由于各式各样的原因,还存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事情,比如一小撮人的腐败。据我多年的调查,我认为一些基层法院的腐败是很多的,正因为如此,才造成那么多对判决不服的人民群众四处上访,我对这样的腐败深恶痛绝。”  王维忠代表的话激起了一阵又一阵的热烈掌声。当他获知今天的会场上有很多是上访群众,带有上访材料时,他当即拍胸脯表示一定接受,并说:“我这个人大代表是人民选举出来的,我当然要为人民说话。我们的法律规定,人民群众可以委托人大代表转交各类申诉状,我会及时转交给大会秘书处或人大常委会信访机构处理的。只要谁敢欺侮我们老百姓,只要谁敢贪污腐化、玩弄法律,他们的日子就像兔子尾巴那样——是长不了的!”雷鸣般的掌声响起,连那些执行任务的保安都忍不住拼命地拍巴掌叫好。  王维忠代表见群情激昂,赶紧站起来,向读者鞠躬,深情地说:“我这个人大代表不但要大力监督腐败现象,更会团结所有人大代表一起来监督。我最后要告诉大家的是,不管在工作和生活中遭遇到何种委屈,大家一定要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我们的政府,相信我们的法律,不管极少数人如何为非作歹,不管基层一些贪官污吏如何腐败,法律肯定是公平公正的。”  王维忠代表慷慨激昂的话被一阵又一阵雷鸣般的掌声淹没了,一些上访群众忍不住泪流满面。王维忠代表的演讲刚结束,几位热心的读者争先恐后地上台为人大代表和我献花。  在短短的半小时签售活动中,一百多本新书被热情的读者抢购一空,尽管有多位保安维持秩序,但还是有读者迫不及待地挤上来要求王维忠老师和我签名。王府井书店保卫科的一位负责人听完王维忠代表的讲话后,十分感慨地说:“在我们书店搞签售活动的社会名流很多,很少有像今天这样激动人心的,王代表可真是一位为人民说真话的好代表!”他特意掏钱买了一本书,郑重地让王维忠和我同时在上面签名留念。几位年轻保安也纷纷自掏腰包购买了新书。  三四十名有冤情的群众拥到台上,争先恐后地把早就准备好的相关材料塞到王代表手中,纷纷请求王代表关注,一时真有点令他手忙脚乱,也弄得正在维护秩序的十多名保安措手不及。看到他们要阻拦,王维忠马上说:“谢谢保安同志,不过你们不用担心什么安全问题,真的。这些上访群众能到这种地方找到我,说明他们都是有一定文化素质的人,肯定不是无理取闹之人。”由于王维忠马上要赶到人民网接受采访,时间十分紧迫,实在无暇认真听取每一宗案情汇报,就高声对大家说:“请大家放心,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这代表一定得为老百姓说真话。由于时间太紧,我先把这些材料都带上,在会议期间慢慢看,到时一定给你们一个答复。”  为政法记者推荐弘扬正义之书(4)  事后我了解到,这些群众中有特意从河北、天津等地赶来的,看到王维忠接下那一大叠材料后,他们悬着的心才放下来。  第二天,《北京晚报》、北京电视台“每日文化播报”和《中华读书报》等媒体,以“人大代表支持记者维权出书”、“全国人大代表王维忠与卧底记者相携签售”等大标题,报道了这场特殊的签售活动。  第四章 医学教授最恨医院渎职  女护士长状告任职医院(1)  2007年5月18日,在著名风景区河北秦皇岛市北戴河区,老百姓奔走相告:原北戴河医院党委书记兼院长孙淑英终于下台了!在此前,也就是2007年4月28日北戴河区“两会”期间,担任多年区政协副主席的孙淑英被免职,其区人大代表的候选资格也被取消。这消息令许多深受其害的患者欢呼雀跃,更令该医院的原护士长、因父亲入院治疗10天就死亡怒而状告任职医院长达八年之久的沈淑萍喜极而泣。在医院担任了13年护士长并工作了32年的沈淑萍为何要状告任职医院?为何要与女院长艰苦较量呢?她在漫长的8年维权路上,又历经了怎样的曲折和坎坷呢?也许人们更不知道,孙淑英最终得到法律的制裁,王维忠代表的监督,起了很大的作用。事情得从1999年9月16日说起。这天下午,正在北戴河医院分院护理病人的沈淑萍突然接到母亲王桂梅的电话:“淑萍,你快点过来呀,你爸爸快不行了。”沈淑萍赶紧请假。当她打车从15公里外的分院赶到北戴河医院特护病房时,发现正在医院救治的老父亲沈明使用的呼吸机已经不能正常工作,痛苦的老人正在死亡线上挣扎,而本该特护的医护人员和值班医生一个也找不着。当她急忙请来麻醉师时,却发现气管插管早已堵塞。更令沈淑萍不解和气愤的是,从主管副院长到内科正副主任、主治医师、护士长及在场的所有护士,竟没有一个人会正确使用呼吸机!正是由于他们不懂操作,致使气管插管长时间堵塞,病人病情进一步恶化。1999年9月23日,沈明老人最终因抢救无效而死亡。时年75岁的沈明老人是于1999年9月13日上午,因支气管哮喘和肺气肿住进北戴河医院内科治疗的,入院后为一级护理。经检查,父亲没有多大问题,而且沈淑萍还得护理几位重要的病号,那些病人都离不开她。她想,反正父亲的病不严重,又是特护,就赶回了分院上班。15日0时30分,老人的哮喘突然发作,但值班医生只是让年已七旬、正在看护老伴的王桂梅老人自己喂药。之后,值班人员未按规定观察和巡视病人,致使患者哮喘症状持续长达6小时之久,导致病情加重。沈明是一位老八路,1937年在张家口参加了革命,1956年转业到地方,后来调到北戴河区人民医院任总务科长。在任职期间,沈明不仅将医院里的各种基础工作做得扎扎实实,而且把这家新医院建设得像花园一样。沈明以军人的作风,雷厉风行,任劳任怨,尽管他经手的钱不少,但他从不占公家一分钱便宜,因此得到了全院的尊重。后来,他服从组织的分配,调到其他单位工作,直至离休。  但谁也没有想到,就是这样一位对医院有巨大贡献的老干部,竟会在晚年因为医护人员的失职和冷漠而死在自己一手创建的北戴河医院中。沈淑萍十分明白,如果不是医院有关人员的一系列过失、失职和冷漠,凭父亲这样硬朗的身体,他是不可能这么快就离去的。尽管如此,强忍悲痛的沈淑萍还是决定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也不要求医院对此进行赔偿,只要求当时的相关人员和院领导上门向老母亲和家人表表歉意也就算了。谁知,就是这样一个并不过分的要求,却遭到了院领导的拒绝。他们不但不予理睬,医院党委书记、院长孙淑英甚至说:“病人那么大的年龄,病又那样重,死了还不是很正常的事。”看到孙淑英态度如此恶劣,沈淑萍决定彻底调查父亲治疗的全过程。她利用自己在医院工作的便利,很快弄到了当时的原始记录,并进行了复印。她发现了一系列令她目瞪口呆的残酷事实:父亲最基本的病程记录严重残缺;院方给父亲用药有时连医嘱都没有;护士擅自给老人用强心利尿剂、镇静剂;在老父亲处于病危状态时,值班医生多次不记录病情变化,更不做任何处理;不经在医院护理的家属同意就擅自放弃治疗。根据大量事实,沈淑萍认为父亲的死亡,与医院管理混乱、有关人员态度冷漠、责任心差、工作严重失职、医务水平低劣等有密切的关系。沈淑萍一直在等医院领导上门看望家人,但在等候了一个多月后,孙淑英依然置之不理。悲愤难平的沈淑萍忍无可忍,决定用法律维权,为亡父讨个公道。但是,要想打这场医疗官司,首先必须向当地卫生部门申请做医疗鉴定。尽管医院违规的事实铁证如山,但市、区两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还是作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不过对方在通知书中承认:“北戴河医院在治疗抢救沈明以及病历记载过程中确实存在不足。”见两级鉴定都如此偏向医院,无奈之余,沈淑萍决定以医疗损害及过错为由起诉医院。2001年6月,病人的老伴王桂梅和长子沈永平、女儿沈淑萍、次子沈建立及三子沈利平等5名原告,以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为由,将北戴河医院推上被告席,要求法院责令被告赔偿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抚养费、丧葬费、鉴定费等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共计人民币267185元,并要求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2002年7月8日,北戴河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了沈淑萍等状告北戴河医院一案。2002年10月28日,经过三次开庭审理,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在一份判决日期为2002年9月3日的民事判决书[2002]北民初字第50号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女护士长状告任职医院(2)  沈淑萍及其家人不服一审判决,向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3年5月29日,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裁定如下:撤销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2002]北民初字第50号民事判决;发回秦皇岛市北戴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书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1)  2004年“两会”期间,一直在为案情申诉的沈淑萍又一次来京上访。当她听说我刚见过王维忠代表,特别是当她获知。王代表还是一名医学教授时,不由眼前一亮。她马上责怪我:“你看看,他既是人大代表,又是医学专家,那你还不帮我找他去?”尽管我一直对她的案情跟踪采访,但是事情的进展却很不理想。这个时候,我决定陪同沈淑萍向王维忠代表求助。此次沈来京上访,不仅因为自己与医院的医疗诉讼问题,更有自己因此而被医院强行下岗的问题。2003年5月,在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发回重审”的裁定后,沈淑萍和家人松了一口气,毕竟案情有了转机。她想在好好工作的同时,继续参与诉讼。但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又一场打击即将来临,而这场打击与我发表的相关报道有关。2003年7月19日,我在《工人日报》上以题为“女护士长状告任职医院医疗损害”独家报道了此事,随后,《京华时报》、《扬子晚报》等有关报刊纷纷作了转载。沈淑萍刚开始还以为,通过媒体的批评和监督,孙淑英也许会反省自己,认识错误,但没想到,这却更加激起了孙的恼怒。2003年11月初,孙淑英在北戴河医院特意进行全体职工竞争上岗的评比,并公开表示:让不合格者下岗。2003年1月,沈淑萍正式书面向孙淑英及院领导提出退休,因为按国家有关规定,像她这样在医院工作了长达32年的老职工是完全可以享受退休待遇的。但她的正当请求却被孙淑英一口回绝。事后,一位副院长悄悄告知她:“孙是不会让你退休的,她说只要你与医院的官司一败诉,马上就让你下岗。”  11月28日,正在上班的沈淑萍突然接到通知:她必须全天值班,不允许走出值班室。然而就在当天,全院所有职工都被通知参加全院职代会,只有沈一个人被禁止参加。会上,孙淑英代表院党委通过一份“关于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后,公开指出:“沈的诉讼严重影响了医院声誉,严重干扰了工作秩序,需要浪费诸多精力。”一位医院领导向沈淑萍表示:“你被评为末位,主要是因为报纸刊登了你状告医院的事,给医院造成了影响。”同年底,北戴河医院按照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案在医院四家主要系统开始实施,全院300多名职工按相关规定对在职人员工作进行投票评分,四个主要系统分别评出四名“末位”者,不出所料,沈淑萍名列其中。2004年1月7日,北戴河医院发布了“关于四名末位人员竞争上岗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医院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通过全院测评,有杨某、孙某、刘某、沈淑萍四名同志测评为末位……通过培训,杨某、孙某、刘某分别对自己的差距有了深刻的认识,经过自己的努力,在竞争上岗时被科室聘用。沈淑萍对自己为什么评为末位没有认识,她在给医院领导的信中说‘我没有任何错误,我也不可能作出不符合事实和违心的检讨’。经培训综合测评结果:杨某、孙某、刘某三人合格,沈淑萍不合格。”从通报下发以后,沈淑萍成了北戴河医院在2003年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唯一的下岗人员。沈淑萍就自己一人“下岗”的原因多次找孙淑英询问,但孙不是四处躲避,就是借口有事,根本不理睬。有一次,孙公然在其办公室门口指着沈破口大骂:“你不是要与我打官司吗?你不是叫记者来批评我吗?告诉你,我用的是公家的钱,你得花自己的工资。咱们看谁厉害!”2004年2月21日,一直关注此案的《工人日报》又一次以“原告沈淑萍:在被告北戴河医院下岗了”为题,报道了沈淑萍因为媒体报道了自己与任职医院的官司,而遭到医院领导孙淑英等人打击报复并遭遇“强行”下岗的过程。2004年3月6日晚,我通过电话与王维忠教授约好见面时间,在这之前,我根本没有告知老人还有其他人要见他,他到底接见与否我心里还真没底,但我还是抱着试试看的心态带来了这位素不相识的来访百姓。我凭直觉相信,王维忠教授是一位有良知的代表,更是一位负责任的代表,不管多忙,身为人大代表和医学专家的他肯定会关注这个案子。在宾馆大门前,当他看到我身边还有一位面容憔悴的中年女性时,忙问我是谁,我赶紧答道:“这是来自北戴河的沈淑萍,是我多年的朋友,她特意为一起医疗方面的案子向您请教。我就直接陪她过来了。”尽管这只是我与老人的第二次见面。  只见他把手一挥,大声说:“时间很紧,我们快点到大厅里坐坐。”同时,他又问沈淑萍:“你的材料都带来了吗?”一进入大厅,还没有坐下,王维忠就开始翻看沈淑萍递交给他的一大叠材料。作为医学专家,他太熟悉医院里的问题了。看到许多铁证如山的材料后,特别是获知这位优秀的护士长因依法维权而被医院强行下岗后,极富正义感的王代表不由拍案而起,说道:“这家北戴河医院也太过分了!这个叫孙淑英的还有资格当书记和院长吗?简直太不像话!请你放心,作为一名医学专家,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我一定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为了更好地了解案情,他又认真地听我简明扼要地讲述了在几年时间内一直跟踪采访此案的有关过程,听到重要处,他还在随身携带的小本子上记录下来。  上书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2)  [TS(1][JZ][HT9.XH]王维忠在“两会”期间接见沈淑萍时留影[TS)]  随后,王代表将沈的投诉以“批评建议”的形式反映给有关部门。第二天夜里,已是10点多了,他又特意打电话告诉我:“沈淑萍投诉北戴河医院问题的材料,我昨夜都认真看了,并特意就沈无故下岗的问题给河北省委书记白克明同志写了一封信,今天下午我亲自把这信交给了白书记,当即引起了他的高度重视,他明确表示一定会督促秦皇岛市有关部门尽快依法处理好此事,给当事人一个交代。请你告诉沈淑萍,一定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依法维权。”  与此同时,王代表的热心义举,引起了当时在北京开会的河北人大代表郭文香及曲修霞等人的关注。在几位热心的全国人大代表的关注下,沈淑萍的投诉很快引起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两个月后,在北戴河区委、区政府及信访局的共同协调下,沈淑萍终于由“下岗”变为内退人员,她终于领到了她应得的工资。但是,医院还是想方设法不让她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改革的待遇。  北戴河医院女院长终于落马(1)  在王维忠、曲修霞和郭文香等多位人大代表的关注下,沈淑萍终于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但她与医院的诉讼过程依然是那么曲折。2005年12月,在与王维忠代表取得联系后,我决定陪同沈淑萍前往长春,当面向他反映秦皇岛法院在审理这宗医疗损害案中,几家基层法院所出现的许多怪事。2005年12月10日,沈淑萍在我和刘律师的陪同下,坐火车到达长春。早上7时许,我们三个人刚下火车,王维忠即让他的二儿子王绍申开车把我们接到离王家不远的一家宾馆安顿好后,热情地请我们到他家吃饭。利用吃饭时间,沈淑萍把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后的有关情况向王维忠代表作了详尽的汇报,并请求他对此实施进一步的监督。下面就是有关此案的重审过程:2003年10月,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移交到抚宁县人民法院审理。因审理前沈多次遭到主审法官郑晓光的百般刁难,她当即要求对方回避。就这样,本案又由市中院移交到卢龙县人民法院审理。2004年7月7日卢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被告北戴河医院还是拒绝向法院提交特护记录原件。2004年11月初,沈淑萍和律师前往卢龙县人民法院阅卷时,意外地发现:她向一审北戴河区人民法院所提供的13份证据,竟然“丢失”了“证据保全申请”、“司法鉴定申请”、“要求专家出庭接受咨询的申请”及“病历书写规范”等6份很重要的证据。更令她目瞪口呆的是,由原一审法院审判长张同武亲笔签名并下发给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有关专家出庭接受质询的两份出庭通知书中,送达地址却是被告北戴河医院,签收人一个是该医院的党委副书记朱新心,另一个就是该院的院长孙淑英!更令沈淑萍和其律师奇怪的是,他们看到一份2003年1月20日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向被告代理律师秦皇岛得圣律师事务所发出的一份咨询函中,赫然有一大一小两枚公章!而此机构早在2002年9月1日就被撤销了。  另外,他们还发现,2003年3月3日由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盖有公章)向市中院出示的一份明显为被告方“辩护”的公函,而此份公函根本就未经过法庭质证;更令沈愤怒的是,他们还发现一份2003年5月22日由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向中院出具的一份伪证,上面赫然称“家属沈淑萍未经医生允许就给病人服用了‘安定’,从而导致患者病情恶化”。  2005年2月3日上午,当沈前往秦皇岛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向负责人王树生问及一审法院有无送达通知书时,对方称,没有。当沈向对方出示盖有两枚该单位公章材料,并质问缘由时,对方也被弄得莫名其妙,称其中一个肯定是假的,但他承认2003年3月3日致市中院的公函出自他手,其他则不清楚。当沈又一次强烈要求对方出示原公章时,这位王科长却说该单位的公章被市医院拿走了,过几天才归还。沈奇怪地问,这公章该由谁保管呢?王答,由我保管,至于你所说的那个大章小章,我也不清楚是何原因。精明的沈将对话过程进行了录音。这些铁的事实令她明白,孙淑英能将这家市级医鉴会的公章拿走保管,可见她的神通广大。2004年12月22日,卢龙县人民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居然又以原一审北戴河区人民法院同样的理由作出了驳回沈淑萍等五原告的诉讼请求。再次上诉后,2005年7月21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一次开庭审理了此案。尽管此次沈当庭出示了多份新的证据,但对方依然声称其在治疗过程中毫无过错,患者的死亡与医院毫无关系。当沈再三要求对方提交病历原件时,对方不再像以前那样称“特护记录放在楼梯底下找不到了”,也不说“被清洁工拿走烧掉了”,但还是拒不提供原件,还是像从前一样,拿着那份经过篡改过的特护记录复印件在法庭上理直气壮作“证据”使用。2005年10月13日,曾对此案作出“发回重审”的秦皇岛市中院,此次不知何故,无视原告“医疗损害赔偿”的诉求,竟然擅自将之改为“医疗事故损害”,并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决定。在长达5年、多达8次的法庭对峙中,孙淑英从未出现在法庭上,每次都是由手下及代理人出庭。沈淑萍当然十分清楚:官司打得如此艰难,自然与神通广大的孙淑英有关系。在北戴河区,孙淑英称得上是家喻户晓的人物。1950年6月出生的她,早年间是秦皇岛市某建筑公司医务室的一名极为普通的护士,70年代中期上了工农兵大学,1977年9月毕业后分到北戴河医院。尽管孙的业务水平一般,群众口碑也不好,但她还是一路平步青云:先是于1987年担任了副院长,1995年担任了医院的党委书记兼院长;1997年3月又成为北戴河区的政协副主席,一直连任到2007年4月。孙还被当地群众戏称为“四多”院长:她是区政协副主席,平时参加大会小会多;她管理的这家医院医疗事故多;平时上门扯皮的患者多;她出入很风光,尽管其家离医院步行不到十多分钟路程,但她每天都要乘坐一辆车牌号为冀C2888的黑色高级轿车,不但配有专职司机,还曾用公费配有保镖,使用公车办事最多。当地群众戏称之为“孙老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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