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工作,直到 1968年4 月,他才把他的注意力从纽约转到总统大选上去了。我们最后几次的见面也都是以此事为话题的。我清楚地记得那年2 月下旬,他来到我的办公室讨论问题。我们谈了 1个小时,谈的主要是越南问题。那正是新年,旱季进攻的后期,越来越多的公众舆论反对越战。我问他是怎么想的,美国人应当怎样做。他说: “这不是感情用事的问题,但也不是什么难解决的事情,唯一要做的就是把我们的人撤回来。”“怎么撤?”我问。“我要用一切可能的办法撤出越南,在那里纯粹是一场灾难。继续在那里要比由于撤退在国际上引起的羞耻和困难要糟糕得多。无论是用道歉还是感恩的办法,我将会在6个月里把所有的美国部队撤回来。”我听后感到十分惊奇,他的观点要比我的激进得多。我还停留在考虑如何向我们的南越盟国做交待,我们以前对他们可做过承诺的啊。但他没有兴----------------------- Page 210-----------------------趣讨论撤退的细节问题。他说,怎么撤都没有关系,因为那场战争已经是一场灾难。他认为,如何撤是第二位的事情,因为他是用长远的眼光来看这场战争对我们国家的影响。就在罗伯特·肯尼迪宣布竞选总统后的3 个月,在加利福尼亚州初选后的一个早晨,一位经理打电话告诉我,他被刺杀了。我简直愣住了,没想到这两位兄弟竟都死在凶手的枪口下,我原以为他可能只是受了一点伤,那天我仍按原计划和马歇尔一起去西海岸出差,他和罗伯特·肯尼迪的关系非常密切。他非常震惊他说: “让我给他家里打个电话,看他家谁要搭乘我们的飞机?”我说,是啊。正好杰基和她的妹夫雷德兹维尔要搭机,我就安排了一辆车去接杰基赴肯尼迪机场,雷德兹维尔则由伦敦去那里会齐。机场的副经理是我以前在军队服役时的老相识,我打电话对他说: “罗伯特·肯尼迪被刺是一场灾难。我将带杰基去加州,我先把她送上飞机,然后去从伦敦飞来的航班飞机那里接搭乘这架飞机的雷德兹维尔,请你同意放行。”我把他俩安排上飞机后就起飞了,在飞行的航程中,我们几乎谁都没有开口。我们在位于全国中心地带的内布拉斯加州的格兰德岛停留休息,坐车直驶汤姆·麦卡伯那里了解情况,他经营 《苏格兰报》和《共和党人论坛》杂志,刚刚帮助洛克菲勒在俄勒冈州竞选回来。我仍未能弄清罗伯特·肯尼迪受伤的情况。但当我们在洛杉矶机场降落后,丘克·斯波尔丁在机场接我们,他是肯尼迪家族的密友,他开车送我们迸城。在路上杰基间他:“丘克,情况怎么样了?我希望你直说。”丘克说: “嗯,他已经快死了。”我们后来知道这一切都完了。虽然肯尼迪家族在往后的日子里能够振作起来克服灾难的影响,继续前进,但肯尼迪时代却一去永不复返了。他们后来主张由我接替罗伯特·肯尼迪去参加民主党人的竞选。在罗伯特·肯尼迪遇刺后不久,我去海尼斯市,当我走下飞机,一些肯尼迪家族的小孩子穿过停机坪跑了过来,他们穿着黄色印字的T 恤衫,上面写着 “沃森竞选总统”,这是杰基为孩子们印制的。我和她,还有埃丝特里坐进车后说: “你们是当真的?”“为什么不呢?为什么?”他们说。但是我们大家心里明白,我一直没有机遇。几天之后,肯尼迪家族的一位写专栏文章的朋友给我打来电话问,我到底愿不愿意替代罗伯特·肯尼迪的位子。我告诉他,我早就丢掉了那模糊不清的竞选总统职位的雄心壮志了。经过两年多美国大学校园反越战的动乱,我渐渐地理解了罗伯特·肯尼迪当初对越战的态度。1970年6 月,我被叫到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的听证会上作证。他们希望探索越战给美国经济带来的影响,但我决定利用这个讲坛,尽可能快地促使美国从越南撤军。我说: “只要这场战争继续进行下去,必将使我们的年轻一代士气低落,侵蚀我们在国外的威信,影响经济健康地发展,最终将对我们社会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害。”我又说: “当然很难描绘出一个有效、井然有序而又能保持尊严的撤军。但我们必须在这场灾难把我们淹没之前就把它结束掉。”其实我不过是在重复罗伯特·肯尼迪在很久以前对我说的话。 《纽约时报》在第一版引用我的话说: “一个杰出的人直接了当地谈撤军是异乎寻常的事情。”这说明罗伯特·肯尼迪早就远远地走到我们前面去了。----------------------- Page 211-----------------------第二十九章1969年 1月 17 日是约翰逊总统在职的最后一天,那天对 IBM公司来说是 “黑色的星期五”。司法部收集了许多IBM公司违反反托拉斯法的材料,指责我们垄断电脑工业,要求法院肢解 IBM公司。这是自 1911年美国政府肢解洛克菲勒美孚石油公司以来,最大的一宗反托拉斯案件。政府反对 IBM公司所有的经营方法,包括销售系统,向客户提供服务、软件、硬件、培训、技术服务,以至以大折扣向大学出售产品。实际上 IBM公司所有的经营行为和方法都是合法的。我们用这些方法把公司办得有声有色,我们的竞争者也是用这种方式来经营企业的。但他们却没事,政府说 IBM公司的问题是规模大大,实力太雄厚,这些己足够摧毁竞争。司法部要求法院强行改变我们的经营方式,还要求 “肢解、剥夺和重组IBM公司,以便使被告无法东山再起”。我们估计到这项诉讼迟早会发生的,因为两年来司法部不断地对我们进行调查。但是控告来得这样快是我始料不及的。照理说,那时约翰逊政府即将寿终正寝,我以为司法部会把案子暂时压一压,等尼克松政府来处理,没想到他们会来这一手。在所谓违反反托拉斯法的问题上,IBM公司在 1935年和 1952年曾两次遭到司法部的指责,但最后都安然无恙,两次都避免了对簿公堂。结果都是双方达成妥协,IBM公司仍然得到氏足发展。我当然很清楚,司法部一直用一只眼睛盯着我们,因为我们控制了一个如此重要的行业。早在 60 年代初期,我就发表过一连串的演说,认为国会通过谢尔曼和克雷顿反托拉斯法案是十分必要的。我认为,我们同司法部之间的反托拉斯的斗争是公司为使法律得到止确执行的一部分,其目的是维护公众的利益。摊开来讲,我的所作所为没有与法律的进程背道而驰。我们用了一切办法来促使司法部撤销这项控诉。我和巴克·马歇尔在最后一分钟还赶去华盛顿向司法部长拉姆齐·格拉克做个人的呼吁和会见。这次会见是我一生中最令人厌恶的经历之一。这次会见的情景和我 17年前作为年轻的总裁而参加的一次会见的情况雷同。那是在 1951年,司法部也控告我们垄断打孔机行业,父亲和我一同去会见当时的司法部长汤姆·格拉克,即现任司法部长拉姆齐·格拉克的父亲。当时父亲向他的父亲解释的理由和我这次解释的理由没有多大区别。我指出,电脑发展所涵盖的范围是很广泛的,IBM 公司面临十分激烈的竞争,这种竞争还在与日俱增,由于技术革命的发展,没有哪个企业能垄断电脑工业。他也如同他父亲当初那样,对这样的解释无动于衷。以至于我以民主党人的身份向他呼吁,他仍然不改变初衷。我对他说: “我的一生始终忠于这个党,在我之前,我的父亲也是一位忠实的民主党人,我对当局采纳你的手法感到羞耻。你在司法部充其量只能再呆上一个星期。如果你真的要解决问题的话,你应当早在一年前就提出这个案子来。你这样做的唯一原因无非是共和党人取得了大选的胜利,你不过是在给他们出个大难题而已。”“事实归事实,”拉姆齐说:“我认为IBM公司是有罪的,我作为司法部长的责任是要提出起诉。”我想,他太自负了。我终于失去了耐心,掉头就走了。我以前总以为,父亲未能正视反托拉斯法这个现实,有点儿不大明智。但在 20 年的今天,有了相同的遭遇,也使我产生了同感,作出了相同的反应。----------------------- Page 212-----------------------我所做的第一个公开反应也和父亲当时的反应相同。首先在报上宣称我们是平白无辜的。这是一场典型的 IBM公司的 “戏”,在全美国80 家报纸以两个整版登出了广告来表达我们的态度。广告的开头说: “IBM 公司伤害了其它电脑公司的生意了吗?让我们来看看实际情况吧。”当时全公司十分团结,大家如同一个团队,我们让每个城市的分部经理都亲自把广告送到当地的报纸去刊登,广告费花去了约 75万美元,几乎是全公司一年的广告预算。但我想这是值得的。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的客户、股东和员工知道 IBM公司是无辜的。自从同格拉克发生争执后,反而极大地刺激了我的冲劲,IBM 公司决定背水一战,我产生了一种自卫的本能,如同格拉克在威胁我的孩子。在那些反垄断案子没有了结的年月里,那种强有力的感觉一次又一次地推动我去斗争。当我和我们的律师坐在一起讨论时,我清楚地意识到正义和贪婪的区别;但当我制定防御战略时,我的思想就不再受到法律的约束。只有当我制定出策略之后,才又回到法律的规范中去。可能是我的思绪过程出了毛病,这大概也是为什么反托拉斯法既必要,又重要的原因。我现在也认识到,在过去的年月里,我敦促父亲去解决相同问题时他的感受了。我一直力求促使政府尽快解决这个案子。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案子的迅速变化,以及政府企图要求法院对我们严厉处罚外,华尔街股市的反应却十分的温和。在事件发生前,IBM公司股票每股约 300 美元,但经过这一不幸事件后,每股仅下跌了8 元。显然投资者认为不必为此事担心,过几年一定会解决的。这对我来讲如同吃了一颗定心丸,反倒宽下心来了。我相信,一定会安然无恙的。回首往事,我多年来一直告诫公司的员工,千万不要为 IBM公司在企业界的地位而用不得当的手段去谋利。IBM 公司差不多占领了电脑市场的70%。高级管理人员面对挑战时,绝不能凭借威胁或过激的手段去竞争,尤其在60 年代,我们和小企业也开始了竞争,更应谨慎从事。早在 1961年,我就在全公司内公布了一份注意事项书,文中明确地规定了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例如,在推销产品时不准毁谤、贬低别家的产品,不能泄露我们没有公布的产品情况去 “围剿”竞争厂家推销的产品。最重要的是我对我们的推销员说,在推销产品时要遵守公平交易的原则。这份规定如是说:面对当前的情况,我们要设身处境地替别人着想,假如你是一个规模小、资金短缺、商誉低而又没有大集团支持的小企业,但面临象 IBM公司这样的大竞争对手时,你会怎样做呢?做出什么样的反应呢?你能容忍 IBM公司用不正当的字段对待你吗?因为 IBM公司规模大,名气大,它具有你所不具备的优越条件和地位,那么你必然会怀疑 IBM 公司是否想取得市场的垄断地位?……我们公司的员工绝对不能那样做,公司也绝对不会允许容纳这样的人。每年,每个推销员都被要求签署一个声明,表明他已经懂得这些条例了。我希望,我们作为一个大公司应当保持清白的历史和记录。我们没有理由去垄断市场,不搞掠夺性行动。搞垄断是十分愚蠢的。尽管我做了各种努力,但我们仍然难免被人泼脏水,尤其一些制造相同产品的企业,总是希望从我们的盘子里分走一部分果实。在 60 年代末期,一大批崛起的厂商一窝蜂地搞低档次的磁盘驱动机、终端机,以及其它能和360型电脑系列配套和兼容的设备,从我们的产品线上抢走最有利的产品部分,我们对此一直很感烦恼。因为他们是寄生性的,只要我们稍为采取点措施,----------------------- Page 213-----------------------他们就会变得非常脆弱。我们则处在要法律还是要顾客的窘境中,要么产品换代,要么降低价格,两者必取其一。比如说,IBM 公司可以重编和改进软件,作为附加后果,可以使我们的电脑排斥别的牌子磁盘上所贮存的资料,这样就可以把生产别的牌子磁盘的企业挤出市场。法律在这方面也是非常模糊不清的。每当此时,我们也总要问我们的律师,然而得到的回答也是海涩的,他们往往说:“如果你那样做的话,有40%的可能使你卷人到麻烦中去”。这种情况使企业难以作出决定。在司法部为我们罗织的近半打违反反托拉斯法的 “罪”名中,就涉及到那些生产兼容配套设备的工厂和电脑出租公司,他们控告我们企图用这种办法把他们挤出市场。最重要的一项控告来自于明尼阿波利斯市的控制电脑公司,该公司的律师与司法部合作紧密。共和党人并不热衷于搞反托拉斯案件,尽管尼克松政府的反托拉斯官员表示他们将进一步侦办这件案子,我们也不清楚政府是否会在这方面推行强硬路线。我们主动澄清我们的所作所为,以便尽快使事件平息下去。约半年后,我们主动放弃了我们在销售方面的关键做法,即一揽子销售策略。我们的习惯做法是,当我们销售电脑时,往往把硬件、软件、维修、售后服务,甚至于培训顾客操作电脑,统统都捆在一起定一个总价。这种做法可一直追朔到当年出售打孔资料卡机的年代。这种做法是很有效的,它使顾客有足够的安全感来购买电脑,因为那时电脑既新奇,又不易掌握使用。当已克·马歇尔得知 IBM公司用这种办法做生意时感到很惊奇。他说,这种一揽子出售的做法是明显违反反托拉斯法的,这种做法被称作 “捆绑出售”,这如同出售房屋,搭配家具的做法如出一辙。顾客在 “一揽子购买”我们的产品时,我们也就使那些独立的企业无法插到我们的生意中来,尤其是软件方面的产品。起先 IBM公司的人都理解不了问题的本质。他们不明白为什么马歇尔反对这种 “一揽子出售”。他们都是公司的忠诚员工,如同狂热的基督教布道者。我们只看到我们在销售 “服务”,这种服务价格当然也应当包括进总价格中去。巴克·马歇尔是个十分温和的人,他担任过密西西比州和亚拉巴马州的官员,后来在司法部民权司任职,这些工作使他养成了认真思考的习惯。因此早在 1968年,他在一次公司高层会议上告诉我们,“一揽子出售”的做法必须改变。我们也就准备取消这种销售做法,各部分产品将分别定价,售后服务也从总价中分离出来。“但为什么?为什么现在就改变?”人们仍然问。马歇尔只好一遍又一遍地解释,直到最后终于失去了耐心。 “因为一揽子销售就是用绳子捆在一起销售,真该死!这是非法的,如果你们在法庭上仍然这样辩解,你们就会败诉!”他的嗓门越提越高了,甚至是在吼叫了。我和利尔森还有其他两个人一起回到办公室。有人说: “问题有那么严重吗!”但我决定照马歇尔的意见去做,而不要冒败诉的危险。1969 年 6 月,经过了几个月闹哄哄的准备工作后我们宣布了单项立价,即工程服务,顾客培训,软件等都单独定价,我们为此项决定起了一个恰当的代号—— “新世界行动”。公司的一些高级人员认为,此举是公司放弃了“当然的权利”。这也意味着自我父亲创建IBM公司所沿用的“一揽子销售”就此结束。但我个人认为,在那时候使用 “一揽子销售”的方法是必要的,就如同在 1956年,打孔资料卡机既出售,也可租用是同一道理。我们也可以向其它公司转让专利权嘛!现在则面临打官司的麻烦,所以把“一揽子销售”----------------------- Page 214-----------------------的做法还是取消为妙。可喜的是 IBM公司后来更加发展了,我对反托拉斯法也就更加容易接受了。我希望和政府尽快解决这件案子。如果司法部在控告 IBM公司的案子上找不到同盟军,我们或许能胜诉。但在 1968年 12月,控制电脑公司收集了一大堆我们违反反托拉斯法的材料,他们和司法部配合,扮演了一个 “山姆大叔”的角色。在我掌管 IBM公司的年头里,在我们所有的竞争者中。控制电脑公司可是一个咬不动的胡桃。这家公司是在1957年建立的,组建这家公司的人是一群自战后多年一直工作在兰德公司的电子工程师。他们的头儿是一位企业家。他叫威廉·诺瑞斯,负责技术的是一位极出色、资深的电脑设计专家,他叫西摩·克莱,他很快就成为了天才的工业家,由于前者经营企业的技巧,加上后者的才能使这家公司取得了很大的成绩,在短短的6 年里,从一无所有到年营业额超过 6 千万美元的大企业。他们的专长就是开发一种处理速度特别快的电脑,专供科学研究和学术界使用。现在我们把这种大型电脑叫做超级电脑,这种电脑首先极大地推动了武器试验,飞机、导弹的生产,以及精英大学的教学发展,他们也是该公司的主要客户,他们愿意花上几百万美元购买这种现代工艺水平的信息处理机。控制电脑公司出现之前, IBM 公司一直在超级电脑的研制方面一马当先。我们早在50 年代末期就开发出 “延伸”超级电脑,是应洛斯阿拉莫斯武器实验基地的要求研制的。这种电脑是由我们的天才工程师史蒂芬·唐威尔主持设计研制的,当时是 IBM公司的杰作和宠儿,它的设计先进,吸收了各种外来的工艺革新成果。我们向我们的客户说,这套电脑的处理速度要比我们当时最大的商用电脑要快 l00倍。我们当时雄心勃勃,把它看成是我们的骄傲,一定要把它开发研制出来,使之变成现实。但在 1961年按计划制出来时,它的功能只达到原设计的百分之六十。我既失望,又愤怒。我认为,我们的工程师们未能满足客户的要求,他们应当吸取教训。我在一次产品换代的记者招待会上宣布,新电脑未能达到设计要求,因此,我在此把原定价为1350万美元的电脑降价为800 万美元,这反映了它本身的实际价值。这个价格使我们一分钱也没赚,不久就放弃了这个型号电脑的开发研制工作。对 “延伸”电脑的处理方法使工程师们受到很大的震惊,但也使我们犯了一个错误。他们理解了我的意思,公司不再开发研制这种类型的大电脑,甚至于认为谁再提到这件事情,我都会把他们吃了。因此在后来的两年里,IBM 公司几乎没有在研制超级电脑上下功夫,实际上就等于把这个领域的电脑开发工作让位给控制电脑公司了。1963年8 月,控制电脑公司出人意料地宣布研制成功了一部超级电脑——6600型超级电脑。每个人都承认这是一项技术上的突破。它的研制花费了700 万美元,功能比我们的延伸电脑强 3 倍。我为之恼怒不已,因为我认为世界上最快、最好的超级电脑应当由 IBM公司来研制开发。但我们最先进的360 型系统电脑远不能与 6600型超级电脑媲美。1963年8 月28 日,我向 IBM公司的高层领导发了一份备忘录,内容如下:上个星期,控制电脑公司举行了记者招待会,他们正式宣布已经生产出6600型系统电脑。据我所知,他们开发这个电脑系列的实验室,包括看门人在内总共只有34 个人,其中有 14位工程师,4 名编制程序的人员,他们之中只有1名博士和 1名资深的程序编制人员。再拿他们和我们公司比较一下,我们是一个资金、人员十分雄厚的大企----------------------- Page 215-----------------------业,我难以理解,我们为什么反而不能在电脑行业中届领先的地位,而让别人供应世界最先进的电脑。这份备忘录最后也成为司法部控告 IBM公司企图垄断电脑工业的证据,被称作”看门人备忘录”。原因是 “IBM 公司的成绩都是在我的愤怒驱使下取得的,这也违反法律”,话虽然这样说,其实我们的技术人员是电脑界最好的技术尖子,我们正全力以赴赶超控制电脑公司,因此在 4 月份,自 360型系统电脑问世之后,我们决定搞出尖端的超级电脑,要超过控制电脑公司的水平。当时控制电脑公司还没有开始供应6600型电脑,我们宣布要开发超级电脑的消息就象一股冷风吹进了电脑市场,一时间使他们的推销员难以得到订单。尽管我们的超级电脑还没有开发出来,很多客户对660O型电脑采取了观望的态度。那时,很多电脑公司都用宣布 “影子电脑”的办法来拖住竞争者;使自己不致于被甩得太远。但 IBM公司是规模巨大的电脑公司,我应当告诫我们的推销员,做这种事情要非常的谨慎。我们一宣布要开发超级电脑的消息,马上使控制电脑公司遭到了巨大的打击,他们被迫把产品价格一压再压,公司陷入了困境之中。可是到头来,IBM 公司在开发超级电脑上未能使梦成真。在后来的两年里,控制电脑公司终于稳住了阵脚。他们不仅开始正式生产 660O 型系统电脑,他们的推销员也克服了重重的困难。之后,他们在实验室里又开发出运算速度更快的电脑。而我们自己则由于宣布要开发4 种超级电脑而把手脚束缚了起来,至今却一台也未开发出来。最后,我的认知战胜了我的骄傲,我知道在这个领域里是无法同控制电脑公司抗衡的,就象通用汽车公司尽管是美国最大的汽车公司,但是在时速200 英里的赛车开发方面是绝对无法和法拉利汽车公司相抗衡的。超级电脑已经变得高度专业化,即使我们能开发出来,我们当前的生产线也无法生产。而且也不符合我们的销售方式,我们所要达到的销售数量、利润目标等等,我担心,IBM 公司想抓到的实际上是个份额很小的市场,最后反而里外都被缠绕进去,得不偿失。控制电脑公司的销售总额不过是 IBM公司的十五分之一。当我们生产出少量的超级电脑后。我们决定取消这个范围内的开发工作。我对过去 IBM公司仓促上阵,无规律地开发超级电脑感到内疚,我觉得我个人应该对后来控制电脑公司控告我们企图垄断电脑市场的事件负责。控制电脑公司的老板诺雷斯要求我们对把他的公司推入困境的损失作出赔偿。他的销售员们汇集了我们给他的公司造成损失的详细记录,总共达 15 款之多,其中包括控告我们滥用市场的力量。控告内容十分详尽,工业界的朋友们戏称为 《IBM 公司行销教程手册》。最尖锐的指责是关于超级电脑的直接竞争的,即控制电脑公司称之为的 “纸上谈兵和影子电脑”。说我们的目的是从控制电脑公司那里争夺客户。我从未见过他们的老板诺雷斯,但他确是个 “可怕的魔鬼”,周为他深谙企业管理和与IBM公司对抗之道。他认识联邦调查员,他和政府联手对付我们。法律程序的车轮开始缓慢地转动着。先是揭开案子的盖子,双方向对方索取有关文件,然后向证人取证。控制电脑公司向 IBM公司的 60个部门,100多个经理人员索要记录和备忘录的文本,我们在纽约的奈雅克找了一间仓库,在那里集中了几百人准备和清理资料,堆积了 1,700万份文件资料,如果前后码接起来足有两英里长。他们公司的律师共检核了 4,000 万份 IBM公司的文件和备忘录,然后确定了其中 100万份与此案有关,还把这些文件----------------------- Page 216-----------------------做了缩微处理。他们回到公司后,把其中 8 万份关键资料输入了电脑,建立了索引,他们企图用这些资料来证明他们的主观臆测——IBM 公司是个垄断企业。说到底,所能证明的无非是 IBM公司为了争取和保留顾客,给了客户优惠折扣等。控制电脑公司建立的索引是电脑第一次大规模地用于诉讼。诺雷斯搞的电脑档案是为了让司法部和其它企业把我们公司送上法庭。一位记者透露说,如果没有控制电脑公司提供材料和帮助,政府就难以“发现”什么关于IBM的材料和电脑业的情况。司法部只能提供25 名证人,它不得不依靠控制电脑公司来做绝大部分的诉讼工作。政府就是这样弄来弄去地搞了将近 3 年,一些文件也是随着政府的更迭从这个党又转到男一个党,事情几乎没有什么进展,最后是既不能开庭,又无法结案。直到 1972年,纽约南区的首席法官大卫·爱德斯丁委任自己负责审理此案,他在 1956年也曾签署法令,审理 IBM公司 “违反反托拉斯法”一案。他希望很快开庭审理此案,他似乎也决心把政府和 IBM公司之间的这场诉讼的结果载人法理学史册。他对记者说: “不论就此案的复杂性或广泛性来说,这都是一件空前的大案子,真是令人难以想象……。它不是一件甲方和乙方之间的简单案子,而是与全世界和世界人民都有关系的要案。”我们一年的法律诉讼费高达 1,000 万美元。IBM公司有马歇尔和尼克那样的最好的律师,尼克是案子刚开始时来到 IBM公司的。我们还请了最有名气的盖维兹·史维尼·摩尔律师事务所为我们咨询。这家事务所的头叫布鲁斯·布尔莫利,一位 79 岁的退休法官,曾在1956年指导我们和政府签署协议书。本来我应当就此变得乐观起来。担当我看到 IBM公司实际上在律师仍的手心里转就感到很懊恼。在此期间,我们所做的每件事情都染上了是否违反反托拉斯法的 “颜色”。几乎每个总裁在做决定的时候,那怕是日常事务,都妄看看会不会触犯法律。甚至是最微小的证词都要听律师告诉我们,什么话能说,什么话不能说。说出的话都成了法律专业术语,或者是一些听起来怪里怪气的语言。例如,电脑部的总裁在说到击败竞争者时,要避免用有军事隐喻的词 “击败”二字;在谈到IBM公司已经占领市场50%以上时,应当说在市场上 “处于领先地位”,而不要说“占领市场”的份额。说这些拐弯抹角的话和我的性格完全不符。我希望 IBM公司在所有的方面都是最好的,而且应当得到认可,我们比其它竞争者占有更多的市场份额有什么不好呢。我们正在慢慢地束缚自己的手脚。从 1969年到 1970年,由于受到这个法律案件和经济衰退的双重拖累和影响,IBM 公司的年增长率降到了百分之五,而前两年的年增长率连续保持在百分之三十以上。我的一生努力都是为了在复杂的环境里取得戏剧性和决定性的进展。我对 1956年受尽了磨难,终于和司法部达成协议一案记忆犹新,这样的结局避免了和司法部公堂对簿。当时我们采取的办法和后来达成的解决方案都还比较合理。这次我希望能如法炮制。但司法部却想置我们于死地。他们想肢解和摧毁我们的公司,把 IBM公司变成 7 个每年营业额为 10 亿美元的中型公司。这和我当初的构想不同,也是绝对不能接受的。我当初只想把公司一分为二,一个生产大电脑,一个生产小电脑。尽管一分为二后,公司仍然能够运营,但将遭受很大的伤害。司法部表示对这样的做法没兴趣。在这场官司进行期间。来自日本方面的竞争已经愈演愈烈。我们需要用全部人力和物力去同日本富士通公司和日本电气公司竞争,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唯一的办法是使用拖延战术。----------------------- Page 217-----------------------4 年之后,我终于得到机会使案件有了决定性的松动。1972年,我们和控制电脑公司经过紧张的活动,终于达成了一致,使案件搁置了起来。盖维兹律师事务所建议我们庭外和解。雷尔逊律师代表我们去谈判解决条件,IBM公司付出了一定的代价。我们把服务合作部的一个分部以市场价格卖给了他们。这个分部每年可做6,300 万美元的生意,它是专为顾客做信息处理工作的,那些顾客有的没有电脑。有的则因公司电脑超负荷运转,故而寻求信息处理服务。控制电脑公司自己有一个很出色的电脑服务部,加上我们这个分部,使他们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电脑信息服务部。我们还给了他们价值 1亿 100万美元的一揽子订货合同。其中包括 1,500 万美元的诉讼费用。撇开这些代价不谈,盖维兹律师事务所提出的这项解决办法是一着非常出色的策略。控制电脑公司整理、分析了大量的文件和资料,这些材料是这场诉讼的关键因素。由于达成了庭外和解,这些用电脑编辑起来的资料现在变成了我们的资产,双方的律师按常规交换了彼此掌握的对方的资料。也就是说,我们得到了他们整理的文件资料,他们得到了我们的。双方交换了资料后的那天晚上,布鲁斯律师来到了我的办公室。“你应当立即将那些成册的资料毁掉。”他说。“我的上帝,难道这些材料是非法的吗?”我吃惊地问。“不!完全合法。我们是花了几百万美元之后才了结了这案子,这些材料也就属于我们了。”“我可以认为这些材料是属于我们的了。但我毁掉这些证据是否违法?”“是的,但是这些材料并不是什么证据,而且从来都不是,它们不过是一些被整理起来的材料,以前属于律师所有,现在则属于你的了。你可以任意处理这些材料。”我们俩都很清楚,这些装订成册的材料将来会被那些别有用心的人利用作为证据,那是悬在我们头上的一把剑。我的敏锐的生意知觉告诉我,如果不毁掉这些文件的话,将来随时会有使 IBM公司陷入绝境的可能,俗话说夜长梦多,为防止万一,看来我别无选择。我马上说: “好,烧了它。”他们很快就把这些材料全烧了。过了几天,一些报纸慌慌张张地登出了这个消息,司法部和企业界不少人认为烧毁这些材料不太合适,但他们也都无可奈何。之后,他们的调查工作越来越难以进行下去了。我自己对烧毁这些材料的决定也感到不痛快,但为保护股票持有者的利益,我有责任这样做,而且美国最好的律师明确地向我保证,这样做没有违反法律,这足以使我聊以自慰了。没有控制电脑公司的帮助,司法部在这个案件上简直成了“睁眼瞎子”。爱德斯丁法官采取了让案件放任自流的态度。他对双方提供的证人、证词和材料不做任何界定,甚至对一些重要提案几个星期也不做任何决定。他的一些武断的做法又经常使双方的律师感到震惊,例如,他坚持要求不能在证人的办公室或家里取证,而必须到法院来取证。律师们要花上几个月的时间在那里听证词,而他作为法官却经常缺席。看来他本人也怯于接触这个案子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对我们的律师和证人采取了极为敌视的态度,尽管我们力求使他转变态度。这个案件拖了整整 12年,直到 1981年里根政府最终决定结案。回首往事,真使人啼笑皆非。我想有不少人可能认为司法部的控告是有道理的,IBM----------------------- Page 218-----------------------公司显然占据了市场霸权地位,甚至认为我们的手法是苛刻的。我们对公司的运营做了很多的规定,我们的整体工作纪录是清白的。但我总是在想,如果爱德斯丁法官很快地解决了这个案件,我们看来也只好形式上服从判决的结果,也就只好撤回准备开发的电脑的宣布,直到真正把电脑开发出来为止,那也就会失去正在开发着的市场。但由于案件长时间拖而不决,历史终于到了对我们有利的时刻,证明我和司法部长格拉克的争执是有道理的,IBM 公司没有垄断市场,IBM 公司迅速地发展了,但由于技术的发展更快,在当今世界里谁也不可能垄断电脑市场。----------------------- Page 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