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后“啪啦啪啦”一大通,宣扬荀老师有多么伟大、光荣、正确,护师卫道的小心肝,真是活蹦乱颤。 聪明孩子,则可能会因此强化逆反心理——苏东坡写过一篇文章,分析荀老师怎么会教出李斯这样主张焚书的学生:主要强调荀老师太自恋,除了孔子和子弓,把先贤都骂了一遍,使学生也对前辈的著作失去了敬畏之心。我倒觉得,没出师时被压抑坏了,这条理由大概也可以补充进来。第七章 终结者韩非 韩非是先秦诸子中的最后一位,他也确实是个总结性的人物。有人说,诸子思想如条条江河,到韩非这里汇入了大海。我觉得不对,这哥们儿怎么看都不像大海,而是截断众流的大坝。 引子 关于韩非,《史记》的介绍很简单,不过和其余几位比起来,写得相对还算清晰。 开篇介绍,“韩非者,韩之诸公子也”。所谓诸公子,意思是韩国国君庶出的儿子,但也可能是指庶出之子的后代。至于韩非的父亲到底是谁,不确定。 韩非给韩国国君提过治国建议,没有被接受——可能跟他不善于口头表达有关,司马迁说,“非为人口吃”。 于是韩非只好埋头创作。这些书流传到秦国,秦王政,也就是后来的秦始皇看了很着迷,说了句规格高得吓人的赞誉:“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听说韩非是韩国人,就特意发兵攻打,让韩王把韩非交出来。 于是韩非到了秦国。事实证明,钱钟书“吃了好吃的蛋,不用见生蛋的鸡”的理论是对的。秦始皇得到了韩非后,却也没太当回事。 当初跟韩非一道在荀子门下的李斯,嫉妒韩非水平比自己高,就和一个叫姚贾的一起去跟秦始皇说,韩非是韩国贵族,说到底是要为韩国考虑的。您又不用他,放回去总是个祸害,不如找个罪名把他杀了算了。 于是韩非被丢进大狱,李斯派人给韩非送了一杯毒药。后来秦始皇有点后悔,想放了韩非,但韩非已经死了。 秦始皇开始对韩非追求得那么疯狂,追到后却那么冷淡,这是恋爱故事中常见的套路,尤其像网恋的见光死。失去了才懂得珍惜,但最后一秒营救,终究还是晚了一步——一边是手捧特赦诏旨往牢狱中赶的宦官,一边是拿起毒药一点点送向自己唇边的韩非……读史至此,很容易脑补出这种平行蒙太奇的画面来,结局又大有低回痛悼之意。 太史公叙述的这路剧情其实是有点狗血的。不过几乎没有其他材料可以佐证(《战国策》里还有一点点),所以也只能假定他说的为真。 能留给学者去辩论的问题不多,最重要的一个大概是:李斯说韩非怀揣着一颗韩国心,到底是不是诬陷。 据现有的材料,这个问题也不足以定论。不过随便怎么判定,对司马迁这个故事的煽情效果都会有很大的破坏。 若确实是诬陷,则韩非就是真心想为秦国服务的,是打算向秦始皇献计灭掉自己祖国的。于是韩非的悲剧就是一个卖国无门的悲剧。当时的平民士人普遍不爱国,所以李斯赞同灭楚,可以不算大的道德污点;但贵族和国家命运结合得比较紧密,韩非也如此,就有点说不过去。 若韩非爱韩国属实,那么李斯揭发韩非,就是为了忠君而不惜出卖朋友,至少符合韩非本人的价值观;而韩非是为了报效韩国而不惜虎穴犯险,失败了也是死得其所。如是,则要煽情也该往悲壮的路线上走;与现在这种细腻伤感的情殇风格,相当不对路。 韩非的理论土壤 韩国这个国家,有些特点,值得一说。 第一,韩国是个弱国,也是一个富国。 韩国的国土面积,号称“方九百里”,七雄中最小,到了韩非生活的战国末期,由于不断丧权失地,仅相当于秦汉时的颍川郡加上南阳郡的一部分。 韩军的战斗力,可以和燕国争一争倒数第一。不过燕国好歹当过黑马,有下齐七十余城的辉煌战绩;韩国除了欺负欺负周天子,单独打仗几乎没赢过。所以还是韩国垫底的可能性大一点。 但燕国弱且穷,韩国却是当时天下最富庶的国家之一。 古代看富庶程度,最重要的指标就是人口。西汉末颍川郡221万人,人口密度达到每平方千米192人,是都城长安地区的两倍以上(京兆是每平方千米95.5人)。逆推一下,战国时的韩国人也少不了。 而且,韩国是以工商业发达著称的,拥有可以傲视诸国的是冶铁工业。说起来很讽刺的是战斗力最弱的韩军,武器装备可能是各国中最好的。 不少介绍韩非的书都会说到,正因为韩国弱,所以韩非对祖国的命运有很深的忧患意识。我倒是觉得,韩非鄙视工商业,鄙视思想文化,而特别崇尚“气力”,倒或许跟韩国富庶却只能忍受强国掠夺的处境有关。这样的国运似乎证明了一个现实:重要的是要有本事去抢别人,不然,经济文化再发达也是为别人做嫁衣。 第二,韩国这个国家,有法术传统,而且是术重于法。 史籍当中,经常管韩国叫郑国,管韩王叫郑王。这是因为韩灭了春秋时代的那个老牌郑国后,把都城迁到了郑国的首都新郑。这道理跟魏国把首都迁到大梁后,就叫梁国一样。 韩国人在秦国搞水利工程,修了有名的郑国渠。《史记.河渠书》说,这么命名是因为主持工程的专家叫郑国。一个水工起这么个名字实在太古怪,所以也有学者怀疑司马迁搞错了,既然韩国也叫郑国,郑国渠的意思,就是韩国人修的渠而已。 从文化、习俗的角度看,韩国作为“晋之别国”,和晋国的作风相去较远,倒和郑国有更多一脉相承的东西。 公元前536年,郑国铸刑书,在列国中第一个颁布了成文法。但郑国的法律似乎和后来秦法之类不一样,并没能提高国君的权威。以邓析为首,郑国民间跟国法抬杠,抢夺司法解释权乃至立法权的风气很快兴起。一直到到汉朝,“颍川好争讼分异”的习俗仍然存在。(参见《汉书.地理志》)这种形态的“法律热”,和韩非的法治理想其实刚好相反。 但这种玩弄法条的本事,却正是“术”的精髓。韩国接手了郑国的地盘,作风上也仍然如此。 韩非之前,韩国已经出过一位用术大师,叫申不害。申不害和他的主子韩昭侯那些故弄玄虚的花头经,《韩非子》里就讲了好多。 申不害的主张,韩非子曾批评说是只用术不用法,没有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有学者据《申子》残留的一些片段,反驳说申不害对法也不见得忽视。我看,这些学者是由纸面文章下的结论;韩非的话,却是针对韩国的实践结果而发。 总之,从郑国到韩国,一以贯之的传统,是阴谋诡计很发达。但法制总体来说缺乏权威,体系也很混乱。韩非重法也重术,将二者比之人的衣食,缺一不可。但细读韩非的书,会发现他对二者的认识水准并不一样。对术,韩非讲得非常细,精彩生动的事例、直指人内心隐秘的议论层出不穷;对法,韩非很向往,但理解比较空洞也比较僵硬,有时,也把刑罚的效力想象得过于神奇。 这大概也和韩国这种大环境提供给他的现实和理论资源有关。 第三,韩国贵族势力很大。 韩昭侯之外,其余的韩国国君很少有可称述的事迹。公仲、公叔、侠累等韩国贵族,倒是在《史记》《战国策》里频频露脸。 所以韩国被灭后,贵族们特别缅怀往昔的好时光。在秦完成统一大业前,韩地区一直叛乱不断;统一之后,打响刺秦第一枪的也是韩国贵族。李太白诗云:“沧海得壮士,椎秦博浪沙。报仇虽不成,天地皆震动。”干出这番事业的张良同学,他们家“五世相韩”,再贵族不过了。 但这都是国破家亡之后才意识到了祖国的好,缅怀起了本国体制的优越性。做亡国奴之前,贵族们忙着内斗以致于秦灭韩,轻松便利得不像话。那次率兵的人叫内史腾,只是一个负责行政的官员,连将军都不是。 韩非子写书,一大主题就是批判“重人”“重臣”“当涂之人”“祸国殃君”,则很大程度上都是在骂掌权的贵族。 第四,韩国外交上爱耍花招,最终结果是自己吃了亏。 地理上处于天下之中,夹在几个相互敌对的大国之间,外交选择很重要是自然的。 从郑国到韩国,原则都是不明确和谁靠近,谁拳头硬我就跟谁。 当初,郑国的滑头,各大国都印象深刻,所以国际上有“郑黠宋狂”(郑国人耍流氓,宋国人偏执狂)“郑昭宋聋”(郑国善于看风色,宋国只会认死理)之类的名声。 但狂而聋的宋国,固然一度被楚国欺负得“易子而食,析骸以爨”,但也使晋国知道了这个小弟靠得住,楚国知道了这块骨头不好啃,后来反而安稳了;郑国的黠与昭却没给自己带来什么好处。虽然每次它似乎都把自己的损失控制到了最小,但也导致了没有哪个大国把郑国当自己人,没事就来欺负它一回,累积下来一算,混得实在比宋国还惨得多。 韩国接手了郑国的地盘,也延续了郑国的态度。一会儿合纵,一会儿连横,一会跟着秦国打楚国,一会加入齐魏打秦国,一会儿又回到秦国身边打齐国……区别是,当年郑国的决策者是郑国贵族,还不至于完全不介意国运;韩国的外交政策却很大程度上是听张仪、苏秦这些纵横家的忽悠。这拨人,只关心自己的成功,捞一票就走人。至于你听了我的主张会导致什么后果,他们才懒得操心。 身在韩国,对纵横家的这种行事作风,韩非认识很深刻。同样是对他们开骂,孟老师对张仪只会进行道德批判,韩同学就能把他们心里那点小九九说得清清楚楚。 韩非学术上的对手,诚然是儒墨。但涉及到具体政治,他批判最狠的就是“当涂之人”和“纵横之党”。说这是促成韩国困境的主要原因,大致也不错。 【段子为证】 《史记》和《战国策》都提到,韩国的铁制武器特别锋利。文学性的形容,有“陆断牛马,水截鹄雁,当敌则斩坚甲铁幕”云云。 而韩国的弩,一则产量大,所谓“天下之强弓劲弩皆从韩出”;二则射程远,史载是“六百步”。步是长度单位,一步相当于六尺,当时一尺大约折合今天的23.1厘米,也就是说,六百步达到骇人听闻的800米以上。 可以作个比较,14、15世纪威震欧洲的英格兰长弓,抛射的极限一般认为是不足300米。但这未见得就是古史夸诞,大型的蹶张弩、床弩达到这样的射程,技术上确实是可能的。 人性是坏透了的 韩非是荀子的学生。 荀子讲尊王,也讲人性恶;韩非则认为尊王是绝对的,更讲人类是坏透了的。 这算是印证了荀老师的另一句话,“青出于蓝而胜于蓝,冰水为之而寒于水”。荀老师给人感觉就比较冷峻,而韩非子的议论无疑是先秦诸子中最冷的。 尊王是绝对的 同样是讲尊王,韩非和荀老师的区别显然不在于尊的程度,而是立场就有根本差异。《韩非子.忠孝篇》中说: 今有贤子而不为父,则父之处家也苦;有贤臣而不为君,则君之处位也危。然则父有贤子,君有贤臣,适足以为害耳,岂得利焉哉! 一个做儿子的,很有才华,但是他不为做父亲的考虑;于是,做父亲的要管好这个家,反而会更操劳。 一个做臣子的,能力很高,但是他不为做国君的考虑;于是,做国君的在位置上也就危险了。 一般说来,臣不为君考虑,有两种可能: 一是他关心他自己,这很坏——你不是我的好跟班,甚至你可能要谋我的位子了;二是他关心老百姓,这更坏——我做主子的还没操这个心,你一个奴才多什么事?这么一来,人心归附你,即使你没什么其他想法,老百姓可能也会给你来个黄袍加身之类的。 韩非总结说,由此可见,做儿子的不为父亲考虑,做臣子的不为君主考虑,再贤能的儿子和臣下,也只会带来灾难而已,又有什么好处呢? 显然,他这里所谓的“有利”和“有害”,都是对君父而言的。比如周文王的作为是不是确实对百姓有利,韩非根本懒得关心;反正既然对君主有害,那就该否定。 荀老师尊王,因为王是手段,他认为没有一个有权威的王,就不可能有人民群众的幸福生活;韩同学尊王,王本身是目的。《韩非子》这部书,几乎全部内容都是在讨论怎样把君主的利益最大化;至于君主的利益凭什么就该最大化,韩非根本不关心,好像这是理所当然的。 按照韩非的逻辑,尊王应该尊到下面这个地步。 第一,桀纣不可反。 还看《忠孝篇》。天下人都拿尧舜汤武当作理想君主的典型,其实当今天下之所以会这么乱,就是因为这四位带了很坏的头。 尧为人君而君其臣,舜为人臣而臣其君,汤武为人臣而弑其主、刑其尸,而天下誉之,此天下所以至今不治者也。 尧舜的糊涂,就是搞禅让而弄乱了上下级关系。身为君主,尧不应该放权,这是错误的统治术;身为臣子,舜不应该上位,这刺激了后来者的权力欲。 商汤和周武王那就更不象话。不但要上位,而且要了君主的性命,要了性命还不罢休,人家都死了你还要“刑其尸”!据《史记》说,商纣自焚而死,周武王还不罢休,对他烧焦的尸体射了三箭,然后抡起剑剁,接着取出大黄斧子砍下头,再把头悬挂在大白旗的高杆子上。 现在社会上歌颂的都是这种人,这种行为,就是天下至今大乱的原因。 反感汤武倒不算新鲜的观点。儒家推崇“不食周粟”的伯夷,就鄙视他们“以暴易暴”;孔子对周武王,也不是没有微词。但像韩非这样,把桀纣有多少暴行放着不管,强调臣弑君无论如何都不对,是法家的创举。 第二,淫暴不为非。 齐景公太奢侈,孔子跟他说,“政在节财”,你这么骄奢淫逸是不对的。韩非说,孔子这一套是“亡国之言”。 要知道,儒家的政治主张从来不包括要求君主艰苦朴素。大套大套的周礼总是强调要给君主最高的物质待遇,但他们也会强调待遇到此为止,别搞得太过分。 韩非连这个都看不过眼。他说: 齐国方三千里,而桓公以其半自养,是侈于桀、纣也。然而能为五霸冠者,知侈俭之地也。(《难三》) 齐国地大物博,齐桓公把国民生产总值的一半拿来用于个人消费,比桀纣还要更奢侈。但这不影响齐桓公是五霸之首,因为他知道该在哪省钱。 在哪里省?关键就在于“使人无私”,让广大臣民都勒紧裤腰带。 《说疑篇》又讲,有一个赵敬侯,怎么看都是个人渣。冬天打猎,夏天漂流,聚餐狂饮一连几十天,对不会喝酒的,就用竹筒对着嘴巴往里灌;有谁胆敢对他有一点不恭敬,当即杀死,绝不含糊。起居饮食像这样没有节制,处罚杀戮像这样没有标准,但赵敬侯在位几十年,国内臣民服帖,对外从不吃亏。而赵敬侯的反面就是燕王子哙,道德上那么严格要求自己的一个人,最后怎么被人玩死的都不知道。 可见,只要抓住统治的关键,君主再胡作非为也是没关系的。 第三,人命不足惜。 是以拔千丈之都,败十万之众,死伤者军之乘,甲兵折挫,士卒死伤,而贺战胜得地者,出其小害计其大利也。夫沐者有弃发,除者伤血肉。为人见其难,因释其业,是无术之事也。(《八说》) 打了一场大胜仗,但是己方军队也损失了三分之一,军备损失了,士卒死伤了。这个问题该怎么看? 提到这种残酷的战争,其余诸子的反应比较一致。墨子是要强调“非攻”的;孟子是要骂“善战者服上刑”的;老子会说,胜利了也是要办个丧礼的。 但韩非说,赢了就是赢了,国君们照例要庆祝,这才是正常的。因为这是付出小损失,赢得大收获。死那么多人,就好像洗澡掉头发,动手术伤血肉,属于必须要付出的代价。因为怕死人,所以不打仗,那叫犯浑。 这当然也算是一种“理性”的态度。不过这种理性发展下去,自然就是视人命如草芥。 有这么一个例子: 秦大饥,应侯请曰:“五苑之草著、蔬菜、橡果、枣栗,足以活民,请发之。”昭襄王曰:“吾秦法,使民有功而受赏,有罪而受诛。今发五苑之蔬草者,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也。夫使民有功与无功俱赏者,此乱之道也。夫发五苑而乱,不如弃枣蔬而治。”一曰:“令发五苑之箩、蔬、枣、栗,足以活民,是用民有功与无功争取也。夫生而乱,不如死而治,大夫其释之。”(《韩非子.外储说右》) 秦国发生了严重的饥荒,应侯范雎请求打开王家的苑囿让老百姓摘取其中的果实。秦昭襄王反驳说,赈济灾民是使老百姓无功受赏,这是通往动乱的道路。与其给老百姓活路而导致国家动乱,不如死掉一批保持国家稳定。 可见一切都是君主(国家)的,对国家没有贡献的人,不配有生存权。 人类是坏透的 怎样才能让大家尊王尊到这么变态的地步呢?韩非从来都没指望臣僚和民众有这么高的觉悟。恰恰相反,韩非断言: 害身而利国,臣弗为也;害国而利臣,君不为也。(《饰邪》) 臣民们主观上根本就不存在忠君爱国的意愿。韩非对人的看法大致是这样的: 第一,趋利避害是人的唯一本能。 当然,任何面对现实的人都会承认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而且很可能是最重要的本能。但认为这是唯一本能并因此完全否认人的向善能力,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韩非眼里,“计算之心”是一切人类交往的总原则。夫妻之间当然是没有爱的。 卫人有夫妻祷者而祝曰:“使我无故,得百束布。”其夫曰:“何少也?”对曰:“益是,子将以买妾。”(《内储说》) 有夫妻两个祷告。妻子希望老公能多赚一点。老公说:“干吗才求多赚一点点?”老婆说:“切,再多,你就会把多余的钱拿去买小妾!” 同时,老婆自己却很会出轨。 燕人李季好远出,其妻私有通于士,季突至,士在内中,妻患之。其室妇曰:“令公子裸而解发,直出门,吾属佯不见也。”于是公子从其计,疾走出门。季曰:“是何人也?”家室皆曰:“无有。”季曰:“吾见鬼乎?“妇人曰:“然。”“为之奈何?曰:“取五牲之矢浴之。”季曰:“诺。”乃浴以矢。(《内储说》) 有个人出远门,老婆和人私通,老公突然回家,把奸夫堵家里了。仆妇和老婆一条心,出主意说:“让这位公子裸奔出去就行,咱们都说没看见。” 于是奸夫裸奔出门。合法的老公问这是谁,全家上下都说啥也没有,于是老公只能相信是自己神志不清,见了鬼。按那时的观念,见鬼的人,要用牛羊猪狗鸡的屎尿给自己洗个澡,所以这个傻爷们儿就被忽悠到粪坑里面去了。 父母和儿女之间,也好不到哪里去。 父母之于子也,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此俱出父母之怀衽,然男子受贺,女子杀之者,虑其后便、计之长利也。故父母之於子也,犹用计算之心以相待也,而况无父子之泽乎!(《韩非子.卷第十八》) 生了儿子,当爸妈的就庆祝;生了女儿,却将女儿杀掉。都是亲生的,为什么却重男轻女呢?可见父母看待子女,也是盘算着自己的长远利益。 民间如此,宫廷当然只会更坏。韩非非常冷静地告诫君主说,你的妻子和儿子很可能都是盼着你早死的。 丈夫年五十而好色未解也,妇人年三十而美色衰矣。以衰美之妇人,事好色之丈夫,则身死见疏贱,而子疑不为后,此后妃夫人之所以冀其君之死者也。唯母为后,而子为主,则令无不行,禁无不止,男女之乐不减于先君,而擅万乘不疑,此鸩毒扼昧之所以用也。(《备内》) 男人到了五十岁,好色心还很旺盛;女人到了三十岁,容貌就不比从前。以衰退中的容貌侍奉仍然旺盛的好色心,是不可能取得成功的。 所以你看看,女人们每天花那么多时间在镜子前。这是在与生命作战,与时间赛跑,这是一场必败的战争,但是一代又一代的女人们仍然前赴后继地战斗下去。想到这一点,你应该意识到,一个女人化妆的景象,其实是何其悲壮!可是,眼角的鱼尾纹再也掩饰不住了,而新生代的美眉是那样的来势凶猛,她怎么敢确定你不会变心呢? 儿子也有类似的担忧。哪个儿子更得宠,恐怕不是取决于儿子的表现,而是取决于你更喜欢哪个女人,就宠爱她生的儿子。这么比,合法的继承人(嫡长子)多半是最吃亏的,因为他妈通常就是岁数最大的那个。他很自然地会想,“我妈是年老色衰了,弟弟的妈,那还是一非主流呢……” 所以他们牙一咬心一横,不如你早点死掉。你一死,做儿子的就可以即位了,做妈的就是太后了。 韩非结论说:“夫以妻之近与子之亲而犹不可信,则其余无可信者矣。” 第二,如果人类显得道德水准比较高,那也是过去而绝不是现在。 古代社会比较美好,先有完美的大同,再有不错的小康,最终堕落成不堪的当下。一代不如一代,这是当时的一般观念。 从某种意义上说,韩非并没有跟这个基本判断过不去。他主张的也是一种退化的历史观。不过他不是强调古代的道德水准高,而是强调古代的物质生活水平比较高。 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行,重罚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有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虽倍赏累罚而不免于乱。(《五蠹》) 古代人的道德高尚,那是假象,是人均资源剩余太多的结果。那时男的不用种地,饿了随手摘点果子就够吃;女的都不用纺织,打几只动物,穿的就都是真皮服装。遗憾的就是大家太无聊,一到寂寞的夜晚,除了创造人类,实在是没有什么追求。所以一个人生五个儿子不算多,每个儿子再各生五个。做爷爷的还健在,二十五个孙子就已经出世了。这样的繁殖速度,生活资料的生产怎么跟得上?所以大家就暴露出本来面目,疯狂地你争我抢了。 在大家都当强盗耍流氓的时代,你还要玩风格讲道德,这就危险了。所以,推行道德而取得成功的,即使古代确实有,但已经完全不能面对当下的现实了。韩非非常形象地把自己身处的时代称为“急世”,即高节奏的时代,所以绝没有余暇停下来等一等灵魂。他说: 夫古今异俗,新故异备。如欲以宽缓之政,治急世之民,犹无辔策而御駻马,此不知之患也。(《五蠹》) 大意是:如今谈仁政,就好像没有缰绳马鞭却想驾驭狂奔的烈马。换成今天的概念,就是在高速上踩到两百码可是方向盘突然没有了。 至于古代流行过禅让制,那就更和道德无关了。韩非用非常文学化的笔调形容了尧舜的处境——那时当天子纯属当义工,吃得比猪差,干得比牛多,辛苦得要死却连五毛都没得拿,所以尧舜把天子之位让给别人,纯属想偷懒,恰恰是人趋利避害的表现。如果那时的天子有今天县长的待遇,尧舜就不禅让了。 第三,如果现在还有谁显得比较有道德,那就把他除掉,以保证上述判断的正确性。 不管韩非所说的种种人性阴暗面有多么普遍,也必须看到好人从来都没绝种。哪怕是像孟子所鼓吹的那种大丈夫,相当之道德高标了,可也仍然是存在的。 对此,韩非当然也不能否认,他的应对是: 若此臣者,不畏重诛,不利重赏,不可以罚禁也,不可以赏使也,此谓之无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奸劫弑臣》) 威武不能屈的人,贫贱不能移的人,富贵不能淫的人,也是不会任由君主摆布的人。这种臣下,存在没有好处。我鄙视他们,而且要把他们除掉。又说: 赏之誉之不劝,罚之毁之不畏,四者加焉不变,则除之。(《外储说右上》) 赏他、夸他,他不来劲;罚他、骂他,他没所谓;这种对威逼利诱一概免疫的人就应该让他消失。 所以,按照韩非的逻辑来治理,即使人类暂时还没有坏透,也总是会逐渐走向坏透的。 那么,怎样才能让无限坏的人类,接受无限尊王的事实呢?答案是: 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奸劫弑臣》) 这个“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说穿了倒也简单,就是抓牢权柄(势),推行法治(法),耍弄阴谋(术)。 【段子为证】 韩非曾这样讲述商纣和周文王的故事。 费仲对商纣说:“西伯侯姬昌很贤能,老百姓喜欢他,诸侯归附他,这种人一定要杀掉,不杀,将来就会成为祸患。” 纣王不明白这么也可以成为杀人的理由。费仲说: “冠虽穿弊,必戴于头;履虽五采,必践之于地。” 破帽子是要戴在头上的,水晶鞋是要踩在地下的,这就是上下尊卑的分别。西伯侯这只破鞋现在却做着帽子的事;做臣下的,不把自己的能力用于为主子出力,这是不可以不杀的。再说,“主而诛臣,焉有过?”君主杀臣子,还不是怎么杀怎么有理,您有什么顾忌的呢? 但韩非版的商纣很傻很天真,坚持说:“夫仁义者,上所以劝下也,今昌好仁义,诛之不可。”我们的舆论导向就是提倡仁义。现在姬昌喜欢仁义,杀他是不对的。 费仲三次劝说无效,商朝就灭亡了。(参见《外储说左下》) 权势高于一切 评价韩非,有一句套话叫“法家集大成者”。 具体说是,韩非之前的法家人物,提出了三个核心观念:商鞅讲究“法”,申不害醉心于“术”,慎到强调“势”,韩非把三者给融会贯通了。 因为这一派被后世叫作“法家”,所以很容易误导大众,让大家以为韩非最重视的是法。郭沫若曾辨析说,其实叫韩非“法术家”更合适些。因为在他的体系里,术的地位无论如何是不低于法的。 但综合起来看,恐怕“势”才是韩非思想的核心。法和术再重要,也都是围绕势展开的。法也好,术也好,都是取得和运用势的手段而已。 而势,就是权力。 要理解势,必须牢记以下几条。 第一,权势大于一切。 因为人是坏透的,所以不要企图用知识去开化他,用思想去启蒙他,用道德去激励他,用情感去打动他,唯一可行的就是用权力去压迫他。韩非说,“势者,胜众之资也。” 贤人而诎于不肖者,则权轻位卑也;不肖而能服于贤者,则权重位尊也。尧为匹夫不能治三人,而桀为天子能乱天下。吾以此知势位之足恃,而贤智之不足慕也。(《难势》) 谁听谁的,不取决于能力而取决于地位。尧,是传说中圣明的君主,可若他不是天子,三人行,必能扁之。桀,就是一混蛋,可是他做了天子,他就能把你折腾个死去活来,你除了骂骂太阳,还真就不能把他怎么着。我由此知道,权力地位才是安身立命之本,美德和智慧都是浮云。 且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说其仁、美其义而为服役者七十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君国,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故仲尼反为臣而哀公顾为君。仲尼非怀其义,服其势也。故以义则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臣仲尼。(《五蠹》) 百姓本来就受治于君主,少有能被道德感化的。孔子是最伟大的圣人,可是追随他的不过七十个人,真的能实践其理想的,就他自个儿。鲁哀公,属于国君里的窝囊废,可是身为鲁国的子民,你能不听他的么?你孔子在鲁君面前,不也是低三下四?鲁定公送给你一条鲤鱼,你不是马上兴兴头头地给儿子起名叫孔鲤了么? 凡夫俗子由于没有势,所以需要一些道德行为来赢得别人的好感换取帮助。但君主不同,国家是君主的,就好比君主的车;权势是君主的,就好比君主的马。用权势支配国家,君主可以无往而不利。君主放弃权势讲道德,等于放弃车马去和俗人拼脚力,纯属犯贱。 第二,权力之所以如此有效,在于可以用它对所有人威逼利诱。 既然人只知道趋利避害,那威逼利诱自然就是最好的办法。 明主之所导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二柄》) 韩非把杀戮和奖赏称之为君主的“二柄”。就是说,要抡起权势的刀斧,这是两个抓手。他之所以强调碰到“不畏重诛,不利重赏”的少数人一定要除掉,就是因为有这样的人存在,会使刑、赏二柄失效,对行政安全来说,是增加了不确定性。 儒家不大讲“赏”,因为赏是利诱,他觉得未免显得不够光明磊落。要引导人民做什么,更提倡用爱心感化。当然,仁政也可以看作是一种普遍性的赏,不过对所有百姓一视同仁,类似于吃大锅饭,显然是无法产生激励和竞争机制的。 刑罚的作用,儒家不否认;不过总体来说偏于宽缓。孔子提倡“赦小过”,孟子鼓吹“省刑罚”,荀子算是最重视用刑的。比如会导致人终身残废的肉刑,他就认为很有存在的必要,而且他坚决不信历史上存在过不用刑罚的时代。不过仍然坚持“刑不过罚,赏不逾德”,即量刑要适当。 韩非照例和儒家相反,首先,他强调惩罚当然比爱心管用。 母之爱子也倍父,父令之行于子者十母;吏之于民无爱,令之行于民也万父母。父母积爱而令穷,吏用威严而民听从,严爱之策亦可决矣。(《六反》) 今有不才之子,父母怒之弗为改,乡人谯之弗为动,师长教之弗为变。夫以父母之爱、乡人之行、师长之智,三美加焉,而终不动,其胫毛不改。州部之吏,操官兵,推公法,而求索奸人,然后恐惧,变其节,易其行矣。(《五蠹》) 母爱是父爱的双倍(今天的人未必同意这个判断,但母爱至少比父爱表现得更明显、更直接吧),可是老妈苦口婆心地在那里说:“孩子,你听我的,做完作业再出去玩。”你可以一扭脸:“烦死人了!”老爸一板脸:“小子反了你,写作业去,不然我抽你!”好,乖乖认错。长大一点了,爸爸的话也不听了,但是来一城管:“暂住证给我看一下!”不想被打,你就别跟他横。可见溺爱无孝子,暴政有顺民。 事实是,韩非是把仁义惠爱看作统治者的弱点的。 夫施与贫困者,此世之所谓仁义;哀怜百姓,不忍诛罚者,此世之所谓惠爱也。夫有施与贫困,则无功者得赏;不忍诛罚,则暴乱者不止。(《奸劫弑臣》) 他说,给穷人发福利,这是世俗所谓的仁义,结果是无功者受赏;不对坏人下狠手,这是世俗所谓的惠爱,结果是纵容犯罪。 其次,刑、赏抓手中,也是以刑为主导。 这也是商鞅那里传下来的老观点。赏的成本高,赏得越多,君主能留给自己的越少,而受赏者的胃口也会越来越大,总有赏到君主破产的时候。 刑则只要抡起屠刀就可以了,看起来几乎是零成本的。而臣民对刑越畏惧,对赏的心理预期也就越少——问一个时刻担忧受刑的人:“你幸福吗?”只要他今天没挨打,就可以得到肯定的答复了——所以最终甚至可以达到只刑不赏的境界。 有意思的是,韩非的这个主张是借孔子之口讲的。鲁国失火,眼看火势要蔓延到国都。鲁哀公亲自率众督责救火,但鲁国人民非常不给国家领导人面子,竟然都趁机去追逐野兽,却没人来管火往哪儿烧。于是鲁哀公只得向孔子问计,孔子说:“追到野兽有肉吃啊,又不受惩罚;救火多辛苦啊,又没有奖赏。这便是没人救火的原因。” 哀公叹服高见。孔子又说:“现在情况紧急,来不及行赏,再说救火的人都打赏的话,财政储备也不够,请只用刑罚吧。” 于是孔子下令说:“不救火的,与投降败逃同罪;追野兽的,与擅入禁地同罪。”命令下达后还未传遍,火已经扑灭了。 韩非又特别推崇轻罪重罚。他认为这样第一可以防微杜渐,第二会让人恐惧,彻底不敢犯法,达到以刑去刑的效果。 宣讲这个道理的任务,韩非有时仍会派给孔老师。商代的法律,往路上倒灰就要砍掉手。子贡觉得太重,问这算什么道理。孔子说,这条法律很好啊,往街上倒灰,就会弄脏别人;弄脏别人,就要打架;打架开始是单挑,后来就要发展为家族火并……那时冤冤相报何时了? 一系列推论推完,孔老师再上纲上线地说:不如早点判个重刑。砍手,这是大家非常恐惧的;不乱丢垃圾,这是大家容易做到的。如此,大家都随手做环保,垃圾要分类,岂不是什么事都没有了? 第三,因为权势是如此有效,所以绝不允许任何人分享。 韩非的观点立场和孟子对立得最厉害。孟老师讲民本,韩同学眼里只有君权;孟老师提倡做大丈夫,韩同学则恨不得逼所有人做真小人;孟老师关心爱的力量,鼓吹仁者无敌;韩同学则深信,恐惧才是能驱使人行动的真正动力。 韩非思维套路的对立面则是庄子。至少在谈世俗问题的时候,庄子眼里什么都是相对的,根本无所谓是非;韩非则最喜欢强调矛盾的绝对性:黑就是黑,白就是白,没有灰色地带,没有中间道路可走,社会现象也许很复杂,但只能有一个根本原因。 很自然的,韩非心目中,一切博弈几乎都是零和的,绝不存在双赢的概念。所以韩非只是强调,其他人的权力越多,君主的权势也就会越小;君主要爽,别人也就得接受吃亏的现实。 所以君主的一切作为都是围绕着如何牢牢把势垄断在自己手里展开的。 【段子为证】 大家都知道,韩非贡献过一个有名的成语,叫自相矛盾。韩非讲这个寓言,是用来吐槽尧舜的。 历山一带的农民相互侵占田界,舜到那里种田,一年后,各自的田界都恢复了正常;黄河边的渔夫相互争夺水中高地,舜到那里打渔,一年后,大家都礼让年长的人;东夷的陶工制出的陶器质量粗劣,舜到那里制陶,一年后,大家制出的陶器结实耐用……孔子赞叹说:“种田、打渔和制陶,都不是舜的职责,而舜前去干这些活,是为了纠正败坏的风气。舜确实仁厚啊!竞能亲自吃苦操劳而使民众都听从他。所以说,圣人的道德能感化人啊!” 对此,韩非提出疑问说:“这个时候,尧在哪里?”回答当然是:“尧在做天子。” 韩非说,这就不对了,圣人在位,明察一切,会使天下没有坏风气,哪里还用得着舜用道德去感化他们呢?有这么多麻烦要舜去解决,就证明尧有过失。可见,“贤舜,则去尧之明察;圣尧,则去舜之德化。”两者不可并存,这就和无坚不摧的矛和坚不可摧的盾不可能同时存在,道理是一样的。(《难一》) 对于把尧舜吹得神乎其神的儒生,韩非这一砖拍得确实有力。但只要不把尧舜过分神化,则反驳韩非也很容易:尧确实明察,舜也诚然仁厚;世界是复杂的,单一因素不足以解决全部问题,所以才需要尧舜的优势互补。 儒法不两立 所以,人类固然都是坏蛋,但那些可能会分了国君“势”的坏蛋,是首先要打击、防范的对象。《韩非子》五十五篇,一条贯穿的主线就是分析如何识别和对付这些坏蛋的。韩非对这些人的分类工作做得特别细,有时近于琐碎。方便起见,我们做一下相反的工作,把这些坏蛋归置归置,可以并成两大类。 春秋战国这五百多年间,是中国历史上最大的一个变革期。到韩非的时代,已经是秦统一前夕,到了变革的收官阶段。 君主操控着大批不满现状、渴望成功的士人,结合成了一个新集团,是这场大变革的胜利者。这个新的官僚体制现在已经占据了绝对主导地位,于是面临了蛋糕怎么切的问题。身在体制内而想和君主抢蛋糕的人,构成了第一类坏蛋。 但旧的封建宗法体系虽然明显没落,残余力量也还可观,尤其是对社会心理的影响,恐怕还要更加持久。另外,旧体系崩坏新制度幼弱,又忙着互咬,很多事顾不上,结果社会上自由化泛滥,好多人按照自己的想法过日子,也折腾出不小的动静。这新旧杂陈的形形色色,是第二类大坏蛋。 体制内的坏蛋 第一大类活跃在朝堂之上,后宫之内。包括国君的妈(她希望你永远别长大让她掌权),国君的女人孩子(他们希望你早点死掉自己好升级成太后和新国君),国内得势的大臣(他们希望进一步专权),国内失势的大臣(他们喜欢里通外国),国君宠爱的近臣优伶(他们只希望从你身上捞好处)等等。 由于他们和国君接近,所以都很容易分享、窃取到国君的势。更糟糕的是,这些坏蛋还喜欢彼此串联,互通声气,结成一张庞大的关系网,把君主蒙蔽、束缚在其中。于是产生了韩非最痛恨的一种人物——“重臣”。 韩非非常强调,把重臣和贵臣区分开来。 明主之国,有贵臣,无重臣。贵臣者,爵尊而官大也;重臣者,言听而力多者也。明主之国,迁官袭级,官爵受功,故有贵臣。言不度行而有伪,必诛,故无重臣也。(《八说》) 君主和臣下的关系,无非是做交易,“主卖官爵,臣卖智力”,臣下用能力来交换君主的爵禄,但也只能是爵禄。爵禄的经营权,也就是刑赏二柄,君主是绝对不能放手的。所谓贵臣,就是拿到很多爵禄的人;所谓重臣,则是拿到爵禄经营权的人,这样的人爵禄倒未必高。——点明这层分别,是韩非的洞见。韩非的时代,贵臣和重臣的区别只算刚萌芽,而之后整部帝制时代的制度史都被这个问题贯穿着。 体制外的坏蛋 韩非子的《六反篇》《八说篇》《五蠹篇》,一篇又一篇,都在强调一点:这个社会的荣辱观出了问题。 因为社会和国家的价值判断不一致,很多被国家视为蠹虫的人却为社会所推崇。 【儒家】 这些人里,首先要批倒批臭的,就是儒家。儒家有几个大毛病。 一是提倡道高于君。 这意味着,在真正的儒生心目中,不管如何鼓吹尊君,君永远都不会是至高无上的,总有些大原则压在君头上,君不能为所欲为。 所谓儒家主张复古,法家则愿意直面当下,其实都是伪命题。儒家想的,也是怎么解决当下的问题,之所以打起复古的旗号,不过是为了压倒当今的统治者,抬出“先王”这尊大菩萨而已。韩非早就正确地指出,先王到底是啥样,还不是照着儒生的意图说? 更可恶的是,这些拎不清的儒生们还往往觉得自己才是道的代表,则“道高于君”就落实为“我高于君”了。所以他们跟君主说话,姿态是相当嚣张的,孟子就是典型。儒家所塑造的古代理想大臣(关龙逄、王子比干之类)往往会—— 皆疾争强谏以胜其君。言听事行,则如师徒之势。一言而不听,一事则不行,则陵其主以语,待之以其身,虽死家破,要领不属,手足异处,不难为也。如此臣者,先古圣王皆不能忍也,当今之时,将安用之?(《说疑》) 用激烈强硬的言辞来压倒君主。我说你就得听,就好像老师教徒弟一样。一句话没听进去,一件事没顺着他来,他们就言语威胁,以死相逼。砍头腰斩,剁手断脚,他们根本不在乎。用这种人,君主不是给自己添堵吗? 二是认为家高于国。 宗族作为一种当时非常强大的社会组织,对君主权力的运用,一直是一种很大的妨害。即使大宗族已经被拆分成了小家庭,私人感情的存在仍然不利于你全心全意地为国奉献。 儒家把父子关系看作君臣关系的基础,前者当然比后者重要。在君臣就是父子的时代还好说,尊了父自然也就尊了君。可是现在君臣已经无父子之亲,君与父不同利,忠与孝难两全,“君之直臣,父之暴子”“父之孝子,君之背臣”的问题有很多。儒家仍然坚持父高于君,自然就会发生这样的事—— 楚国有个正直的人,他爹做小偷,他去告发。执法官员一听,告发父亲的不孝子可不能留,于是判了这个正直的人死刑。当然这样做的结果是,楚国官方再也不能从民间听到各种不法行径的消息了。 鲁国有个人,打仗总是当逃兵。孔子去调查情况,这人回答:“家有老父,我死了就没人奉养。”孔子一听,这可是孝子,我得保举他!——可以想象,树了这么一榜样,以后鲁国人打仗,怕是会抢着扭头就跑,没准还会百步笑五十步,“你怎么跑这么慢啊?明显没有我孝顺!” 即使对君主本人的要求,也是你首先要做一个好的家庭成员。由此天子之位相形之下微不足道。照孟轲老师的观点,爸妈健康长寿,兄弟没病没灾是“君子三乐”的头一乐,称王于天下甚至不够三乐之一。(参见《孟子.尽心上》,下同。) 还有这么一段—— 桃应问曰:“舜为天子,皋陶为士,瞽瞍杀人,则如之何。”孟子曰:“执之而已矣。”“然则舜不禁与?”曰:“夫舜恶得而禁之?夫有所受之也。”“然则舜如之何?”曰:“舜视弃天下犹弃敝屣也。窃负而逃,遵海滨而处,终身訢然,乐而忘天下。” 某学生问孟子,要是舜的老爸瞽叟杀了人,大法官皋陶要将之依法逮捕,舜应该怎么办? 孟子说:皋陶要抓,那就让他抓呗。 学生接着问:“舜不拦着?” 孟子说:“没法拦啊,皋陶是依法办事。”——从这句看,舜虽然贵为天子,但还是要归法律管的。形成鲜明对照的是,说到法律的神奇功效,法家的论述连篇累牍,但对君主要不要受法律约束这个问题,却一直没敢面对。 于是学生又问:“那舜应该怎么办?”由着父亲被法办吗? 孟子说,舜可以逃啊。“舜抛弃天子之位,就像扔掉一只破鞋,他背起父亲逃到海滨住下来。”——荒无人烟的地方,法律管不到,从此父子两个就可以幸福美满地生活在一起了。 这个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孟老师的大多数方案一样,实践起来铁定要走形(晚明文人吕天成,就据此写了一出叫《齐东绝倒》的滑稽戏)。不过法高于君,孝重于忠这两个基本立场,在这段对话里算是都表现得很突出。 像这么搞,人民群众顾小家,伟大领袖撂挑子;国家的凝聚力,还从何谈起? 三是“以文乱法”。 这其实是说,儒家都是煽动派。 傲娇归傲娇,儒家骨子里是削尖脑袋要往体制内钻的。这种心态,韩非看得很清楚;儒家为体制出谋划策,提出的具体举措经常罔顾可行性,韩非分析得更透彻。韩非说: 不能具美食而劝饿人饭,不为能活饿者也;不能辟草生粟而劝贷施赏赐,不能为富民者也。今学者之言也,不务本作而好末事,知道虚圣以说民,此劝饭之说。(《八说》) 这明明就是在针对孟子。孟老师主张国家发放更多福利,建设更多公益,提倡减税,却反对各种提高生产力的措施……不准备美食,却劝饿肚子的人多吃两碗,这就是儒家作风。 但儒家墙里开花墙外香,混体制混成了失势者,体制外却很有号召力。上述孟老师那一套,虽然根本搞不成,但对着老百姓宣讲,却是那么悦耳动听。而且儒家讲究道德修养,又热衷办教育。有道德则得人信任,办教育则受人尊敬,他们要煽动民众对抗政府,往往效果就很好,所以儒家是一定要灭掉的。害死韩非却又崇拜韩非的李斯,后来在建议秦始皇焚书的奏章中把这层意思说得更明白。 除儒家外,蛀虫主要还有以下几种。 【游侠】 《六反篇》说:“行剑攻杀,暴憿之民也,而世尊之曰‘磏勇之士’;活贼匿奸,当死之民也,而世尊之曰‘任誉之士’。”这两种人是最普通的游侠。 早有学者指出,某些角度看,墨家也算游侠的一种。 和儒生一样,游侠也重视家族伦理,所以“兄弟被侵,必攻”;重视社会关系,所以“知友辱,随仇”,而对君主的法度不太当回事。韩非把“以武犯禁”的侠和“以文乱法”的儒相提并论。后世有些时代,儒与侠甚至无妨是一种人。比如东汉的士子,就是特别多侠气纵横的人物。 【隐士】 隐士的特点是“离世遁上”“畏死远难”,总之,就是对国家没有用。这样的人存在而且受推崇,会破坏人们从军的热情和作战的士气。 【智者】 主要指惠施、公孙龙这拨名家的人物。他们的言论神乎其神,不但没什么实际意义而且惑乱人心。这类人其实和法家关系很密切,详见下一节。 【纵横之党】 他们是大忽悠。 有的劝君主连横,也就是侍奉大国。侍奉大国将来未必能得好处,但首先要把自家的地图献出去。 有的劝君主合纵,也就是救援小国。救援小国人家未必感激,但已经先铁定把大国给得罪了。 总之,事情还没眉目,纵横家已经先捞到了封赏;等到事情失败,他们已经不知道跑到哪里去了。 【食客】 战国时代,好多贵族都养门客。韩非分析其中的经济原因:当了门客,就可以不服兵役、徭役。这样的人大量存在,减少了国君的收入;而且使贵族坐大。 【工商之民】 他们投机倒把,占农民的便宜。做生意不但可以发财,有钱了之后更不会听话。 总之,体制外坏蛋的共同点是:他们的力量来自社会的支持甚或自己的内心,他们的利益和声望都不是国家赐予的。 尽管他们并没有直接分君主的势,但他们的存在也都可能对官府权势产生对抗、稀释的影响,所以也在取缔之列。 以上各色人等,当时活得都挺个性,有点“走自己的路,让别人去说吧”的意思。韩非觉得那怎么成?都给我种地、打仗去,咱们要走国家的路。 综合起来看,打击体制外的坏蛋,理想目标是国家之外无社会;打击体制内的坏蛋,理想目标是君主之外无国家。 目标如此之大,坏蛋如此之多,可以想见做君主何其之难。但韩非坚持认为,做君主并不难,中等材质的君主就可以一边放纵享乐一边完成统治。其中的关键就是要把势的运用,寄寓于法、术之中。 【段子为证】 《八奸篇》中,韩非概括了臣子勾结而扩张权力的八种手段。 同床:先讨好君主宠爱的女人,让她们吹枕头风,效果是极好的,倒也不负恩泽。 在旁:先讨好君主身边的倡优侏儒,亲信侍从。这些人生理残疾,但绝对高智商,抓君主的心理一抓一个准。 父兄:先讨好君主的庶兄弟,他们也是君主亲近的人,让他们提要求,传消息,效果也一样好。 养殃:想尽花招,让君主玩儿得尽兴。这有两个好处,第一,君主一心想玩,就无心抓牢权势了;第二,修饰宫室台池,打扮倩女狗马,都要加重赋敛,这个过程里就可以夹杂私利。——专心娱乐是君主的灾殃,所以鼓动君主玩叫“养殃”。 民萌:给老百姓好处(往往是挪用公款),鼓动朝廷、民间都称颂自己,把自己打扮成人民代言人的样子,这样利用民间的力量来倒逼政府。 流行:悄悄豢养国内外的辩士,自己想说的话,让他们去跟国君说。国君获取信息的渠道本来比较少,难得见到这种云山雾罩的人,很容易被说动。 威强:聚集亡命之徒,暗杀反对自己的人,制造恐怖气氛,让群臣百姓都顺从自己,进而威逼君主。 四方:勾结外国势力。贪污本国的钱,然后用这些钱去讨好大国,再借助大国威势来反制自己的君主:轻则把外国使者招来,重则引诱外国军队压境。 法无许可即禁止 法治这个词,韩非很重视;今天的中国人,往往觉得本国的各种毛病都是吃了人治的亏,所以对法治很神往。 所幸,也有好多学者指出过,韩非所说的法治,和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根本不是一回事。甚至于,两者可以说是水火不相容。 一、rule by law还是rule of law 林毓生先生主张,管韩非主张的那套叫“法制”。但事实上,现在我们追求的是“法治”。“法制”一词,本来另有内涵,我们还是干脆用英文讲比较清楚。 现代法治是rule of law,即寓规则于法律之中; 韩非主张的是rule by law,即运用法律来治理,则法律之上,必然还有一个运用之的某人或某集团,说到底还是人治。 二、法治与人治 弄清楚了前一个问题,自然可以明白中国古代所谓的法治与人治之争,其实是“君以人治”还是“君以法治”之争。 儒家主张君以人治,即君主应该信任道德和才能都很突出的贤人,充分给他放权,让他去把自己负责的领域治理好。 韩非反对这么做,因为放权意味着失势,贤人有了势,一旦造反威胁还特别大。君主的大患就是相信别人,所以要时刻牢记任何人都有可能捅自己一刀。但法律不会背叛人,所以只有任法才是最安全的。 三、法律与正义 中国人刚开始开眼看世界的时候,就注意到西方人所谓的“法”,其内容涵盖比较广。严复在《论法的精神》一书的译文中提到: 盖在中文,物有是非谓之理,国有禁令谓之法。而西人通谓之法。 就是说,西方人眼里,法律有两大特征:第一是要符合正义,第二是要具有国家意志。在咱们这里,则正义是正义,法律是法律,两回事。 罗马的法学家爱讲“法律是善良公平之术”,法学是“关于正义与非正义的科学”,还给法律带高帽子,说法律源于天启神意。直到现代人的法学科普书也会说“法律源于神意,是历史上全人类都曾相信的少数事情之一”。 显然,说这话的人无视了中国。 因为不管对儒家还是法家来说,法律都没有这种高贵的气质。 对儒家来说,法律和道德是分开的。基本定性就是:高贵的是礼,是道德;法律几乎等于刑罚,圣人不得已而用之。到后来汉儒那里,甚至定了量。 天道之常,一阴一阳,阳者天之德也,阴者天之刑也。……是故天之道,以三时成生,以一时丧死。(《春秋繁露.阴阳义》) 如上文所示,刑占四分之一而已。至于法家的字典里,高贵二字是没有的,只有赤裸裸的权力崇拜。君是法律的唯一源头,法律体现的就是君的意志。对君主,法家是没有道德要求的;对君所立的法,自然也不会有道德要求。事实是商鞅、韩非都可以说是视道德如寇仇的。 也许大致可以这么概括: 西方的法治观:正义>法律 儒家的法治观:正义(道)>君主>法律 法家的法治观:君主>法律 四、法律的界限 按照现代的法治观念,法律只是道德的底线。只有碰到极端不道德的事,国家机器的法律才出手;其余的问题还是靠社会力量自己消化解决。 韩非心目中的法治是什么都要管的。对人民,它不是法无禁止即许可,而是法无许可即禁止;它不是消极地告诉人们不许做什么,而是积极地要求民众,你们必须做什么。——韩非为什么要极力论证人性恶,就是要论证这种绝对管制的必要性。 至于对君主的要求,不过是出于技术考虑,通常不宜频繁公开违背法律,但君却从来没有遵守法律之义务。 五、法家之法的目的与手段 从君主的角度说,只有两种人有用:农夫和战士。《商君书》里专门有一篇《农战》,韩非对此也是反复致意。 法治的目的自然就是把所有人都变成“耕战之士”。没有人还拥有任何特权,从这个角度说确实是人人平等的。 至于法治的手段,自然就是刑和赏。法的意义无非是怎样施刑打赏,要具体化和规范化。任何人都可以获得奖赏,任何人都可以避免惩罚。从这个角度说,也确实是人人平等的。 这种情况,大概确实有点像孟德斯鸠说过的:“在专制政体下,人人也都是平等的……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 六、反智的法律 韩非有个很有名的观点,叫“法莫如显”。这句话有两层意思。 1.重视普法。 所谓“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大家都看得到。 2.法律要简单。 微妙之言,上智之所难知也。今为众人法,而以上智之所难知,则民无从识之矣。(《五蠹》) 越深奥的东西,越没人缘。为广大民众制定的法律搞得专家都头大,更何况普通的老百姓?——也对,人民本来就蠢,法家还进一步主张愚民;那么能让民众懂得的法,是铁定不能超出白痴的理解力的。 而且法律一旦复杂,还会带来另外一个后果。 大家要服从法律,不允许有关于法令的争论存在,这是韩非心中坚定的目标。《问辩》:“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者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不两适。”这是强调法律是唯一的权威。又说“上之不明因生辩也”,这是说不允许有关于法律条文的讨论,讨论一旦出现,君主就该反省自己是不是犯了糊涂。 而一旦法律不易懂,该怎么服从的争论就不可避免,然后就需要有人充当法律与民众的中间人。法越重要,这个善于解说、运用法律的中间人,地位也越会上升。 现代社会中,律师何以如此重要,就在于此。 在古罗马,已经出现过这样的情况。结果是罗马皇帝承认,凡法律问题未经明文规定的,五大法学家的解答即具有法律效力。 咱们这边,汉朝也有过一点这种苗头。研究《公羊传》的儒生搞“《春秋》决狱”,宣称孔子作《春秋》,就是为汉朝写了一部根本大法。《春秋》有何微言大义,普通人根本读不出来,解释权自然在儒生手里。当然,大汉皇帝的威风,不是有共和传统的罗马可比,汉武帝一吓,儒生就又缩回去了。 可见,一旦法律太复杂,就不仅是君主之法,部分也是法学家和律师之法了。这跟“势”绝不容他人染指的基本原则就相悖了。 前面提到过,按韩非的观点,名家人物是一定要灭掉的。其实,形名之学讲逻辑,玩概念,抠字眼——以今天的观点看,要学法律,这都是当行本色的功夫。事实上当时此类学问的出现也确实和法律发展有关:名家尊为祖师爷的邓析是个律师式的人物,而“形名之学”也干脆写作“刑名之学”甚至“刑名法术之学”。 所以,韩非说的“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云云,不仅是泛泛地在说人民聪明了就会不听话,而可以具体理解为,法学和rule of law是冲突的。 余英时先生注意到,按照法家的观点,一个理想的国家应该是把书烧光的。不过他又推测说,“也许法家的著作是例外”。但在《五蠹篇》里说: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 这话明明是批评学习法家思想的人太多了。我的主张,君主本人接受就好,屁民们是不配关心的。民间那些署名商鞅、管仲、孙膑、吴起的书,也禁掉好了。 这就是法家人物的悲剧性宿命:提倡法家思想的最终结果,就是要灭掉法家思想。 【段子为证】 常看见有人打比方说,中国象棋的风格,像儒家;围棋的风格,像道家。 象棋确实有点像儒家心目中的西周礼制。不同的棋子生来地位不同,也要遵守不同的规则,最核心的那颗棋子,本身没什么用,受规则约束也是最多的,但它的存在就象征着政权的合法性,没有它,你就输了。 要说围棋像道家,也是韩非这一脉的道法家——围棋最讲究计算。韩非也是老子的传人,而且至少在司马迁看来是比庄子更重要的传人。他把老子、庄子、申不害、韩非写进一篇传记,但题目却是《老子韩非列传》。 越是高手,下围棋越讲究要争“势”,按照围棋的“法”,每颗棋子都是一样的,本身无所谓贤不贤,其作用的大小,地位的高低,就取决于你把它放到什么位置上,而且放在那里了就不许再动,否则就是“乱法”。 围棋盘上没有象征最高权力的棋子,正如韩非主张的,君就像道,应该是看不见的。 术——玩阴的 韩非说,光靠法治收拾体制外的坏蛋足够了;但要想对付体制内的坏蛋却还有所不足。 一味依赖法的结果就是一切社会资源都收归国有。国家确实是强大了;但国家强大,君却不一定是受益者,权势可能被那些重臣夺了去。照韩非的观点看,商鞅变法的结果就是如此。 要保证君主是国家强大唯一的,至少是最大受益人,“术”是非常重要的。和法要公开颁布不同,术是暗箱操作见不得人的东西,即所谓“术不欲见”。 韩非子说,对君主而言,法与术就好像衣与食,是缺一不可的。我觉得更好的比喻也许是:法是明枪,术是暗箭。以法的名义,君主完成抢劫;以术为手段,君主拒绝分赃。 一、最常见的术,讲究见招拆招。 “术”这个字,一般被理解为阴谋手段。韩非很多时候,也是照这个意思用的。 君臣不同利,是韩非反复强调的。君臣之间看似风平浪静,其实也是“上下一日百战”。 《韩非子》里大量的内容就是这些君臣较量的实战记录和理论升华。比如《内储说》上下两篇大谈七术六微。“七术”就是君主收拾臣下的手段,“六微”则是介绍臣下的招数。最后总结说,把这些招数破得干干净净不算最高明,应该玩斗转星移,借力打力,让它们在本国消失,同时输送出口,祸害外国人去。 这些招具体怎么使,这里就不多说了。反正大家都很熟悉:去书店随手拿本成功学、厚黑学的书,或者打开电视看看都市剧、宫斗剧,或者随便关注一下机关单位或职场的那点破事——类似的手段比比皆是,比韩非更高明、更匪夷所思的阴招也绝不罕见。也许可以套一个经典句式,《韩非子》是这样一本书:你合上书,走出家门进入社会,你就好像走进了书里。 二、高明的术,应该是以静制动,无招胜有招。 各种见招拆招,当然也不是等闲人能做到的。但韩非以为,身为君主,这么做并不可取。 他讲了一个郑国执政子产的故事。 郑子产晨出,过东匠之闾,闻妇人之哭,抚其御之手而听之。有间,遣吏执而问之,则手绞其夫者也。异日,其御问曰:“夫子何以知之?”子产曰:“其声惧。凡人于其亲爱也,始病而忧,临死而惧,已死而哀。今哭已死,不哀而惧,是以知其有奸也。”(《难三》) 子产早上出门,远远听到一个女人在哭,他仔细听了一会儿,吩咐手下去把这女人抓来,一审问,果然是个谋杀亲夫的罪犯。子产是怎么知道的呢? 哭声有问题。为了亲人而哭,他刚生病的时候,哭声里会带着忧虑;临死的时候,哭声里会带着恐惧;已经死了,哭声里则会充满悲哀。 子产说:“她老公已经死了,可是她哭声里却是恐惧而不是悲哀,所以我知道,这当中一定有奸情。” 韩非讲这个故事,不是要称颂子产是郑国的福尔摩斯,恰恰相反,他觉得子产多此一举。因为你子产的身份不是警察、探长,你是郑国的执政,相当于国家总理。不去搞制度建设而亲自去破案,那么多案子你总理一个人破得过来吗?这就是老子说的,“以智治国,国之贼也。” 就好比打鸟,鸟群有几百只眼睛盯着你,你只有两只眼睛看着鸟,你怎么看得过来?所以说,“恃尽聪明劳智虑而以知奸,不亦无术乎?” 《说文解字》的解释是:“术,邑中道也。”《广雅》更直接:“术,道也。” 老子谈“道”,韩非发挥老子,谈“术”也谈“道”。这两个字的本义,都是道路。引申义后来当然是分道扬镳,渐行渐远,道是冰清玉洁的形而上,术成了肮脏污秽的下水沟。但至少在开始时界限并不明显。《老子》阴谋诡计的东西也不少;而至少在韩非自己看来,他的术修炼到一定境界,也就正是“虚静之道”。 君主怎样才能破尽臣下千奇百怪的招数,而面对无数臣下灼灼如贼的眼睛,却不露一个破绽呢?韩非说: 道在不可见,用在不可知君。虚静无事,以暗见疵,见而不见,闻而不闻,知而不知。知其言以往,勿变勿更,以参合阅焉。(《主道》) 这么玄玄乎乎的一段话,可以有请金庸老爷子来翻译一下。 令狐冲一颗心怦怦乱跳,手心发热,喃喃地道:“根本无招,如何可破?根本无招,如何可破?”斗然之间,眼前出现了一个生平从所未见、连做梦也想不到的新天地。风清扬道:“要切肉,总得有肉可切;要斩柴,总得有柴可斩;敌人要破你剑招,你须得有剑招给人家来破才成。……真正上乘的剑术,则是能制人而决不能为人所制。” 也就是说,君主的真实想法一旦暴露,就会被臣下利用,所以君主一定要玩神秘。长得跟面瘫似的,平常不出现,出现了也就站在高高的城门楼子上招招手,一开口说的都是毫无信息量的套话,但会在臣下猝不及防的时候突然颁布法令,那可就是快若闪电,势比雷霆,绝不容人有抗拒逃避的余地了。这样就可以做到“明君无为于上,群臣竦惧于下”。虽然这样也会导致领袖比较缺乏个人魅力,但咱本来也不靠魅力拉选票。 当然,韩非为君主设计这么一个方案很容易,正如金庸描写独孤九剑天下无敌很容易,真要无招胜有招,谈何容易? 萧公权先生替他算过,按韩非的设计,一个君主除了专制权力什么都不能爱;同时要悄无声息地“明烛群奸,操纵百吏,不耽嗜好,不阿亲幸,不动声色,不挠议论,不出好恶,不昧利害”,其自律能力之强韧,与儒家鼓吹的尧舜圣德相比,也不会输得太多。一部中国史,除了极少数“雄猜之主”(也得是在其鼎盛期),就没几个皇帝能接近韩非的这个标准。 《难势篇》里,韩非宣称,自己的理论是以材质一般的君主为出发点的。这向来颇为学者称道,被认为是很符合现代制度设计之精神的。其实,只要是个拥有绝对权力的君主,哪里是正常人类能干的?这注定是句空话。 三、无招的总诀式,是立法。 韩非在很多地方举例说过什么是术。从这些地方看,术的含义很宽泛。韩非也两次谈过术是什么,《难三》里谈得也很宽泛,无非说术就是跟大臣们玩阴的,但《定法》篇里界定得非常详密。 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 所谓术,就是依据才能安排工作岗位,按照名位责求实际功效,掌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能力,这是君主独自掌握的。 《韩非子》里,很多地方都强调过君主一个个观察臣下是做不到的,应该用法来考核,则这里法与术的界限似乎模糊了。《定法》又批评申不害的术并不完善,有这样一句: 申子未尽于法也。申子言:“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治不逾官,谓之守职也可;知而弗言,是不谓过也。人主以一国目视,故视莫明焉;以一国耳听,故听莫聪焉。今知而弗言,则人主尚安假借矣? “申子未尽于法也”一句里的“法”字,学者们多认为是“术”字之误,这大概是对的。但“治不逾官,虽知弗言”,显然是一条公开颁行的法规。韩昭侯睡觉,管帽子的给他加了件衣服,韩昭侯醒来后,却把管衣服的和管帽子的一并治罪了,因为前者失职,后者越位。这个有名的故事,就是对这条法规的执行。 如此说来,所谓“申子未尽于术也”,其实是在说申不害立法不善。 回过头来再看韩非对商鞅的批评,所谓商鞅“徒法而无术”,似乎也可以理解为商鞅的法律执行得很好,但是立法时却没充分考虑到防范奸邪夺权的问题。 大体上,《韩非子》里谈论用人术、制驭术的时候,很大程度都是在谈该怎样立法让臣下不敢为非作歹。很显然,立法是术的一个重要内容。所谓术是“人主之所执”,很大程度是在强调立法权必须为君主所独享(那些小伎俩性质的术,君主也不可能做到垄断);所谓“法莫如显,术不欲见”也有这层意思:法律要公开,但立法过程可决不能公开——商鞅变法时,曾宣言“不和于俗”“不谋于众”云云,其中逻辑一脉相承。 另外,韩非给“能法之士”定的标准是“强毅而劲直”。显然,在执法时要做到不畏豪强,不恤民生,这项素质特别关键。但立法不太需要这个。君主立法时要找人出谋划策,“远见而明察”的“智术之士”,倒确实用得上。 也就是说,韩非说的术,其中包括立法;韩非说的法,主要是指司法;至于势,不用说,当然是行政。 给立法、司法、行政分别归类,大概可以说明韩非已经认识到这三种国家权力的性质、职能各不相同。甚至应该说,韩非已经意识到三权分立意味着什么。所以,作为一个绝对尊王的人,韩非要集法术势之大成,也就是说,司法、立法、行政的权力必须垄断于一人之手。 还是那句话,怎样组织一个庞大的政体,技术问题上,韩非的眼光往往让人不得不叹服其非常“现代”。但你要是想从他那里寻觅通往现代政治的道路,就会发现他其实是在逆向行驶。 怎样治理老百姓 企业税负太重,足额交税必死。为此修订相关法规,这是理想中的现代法制;死不死的不管,税你给我交了再说,这是法家;法律不合理由它去,税就别交了,这是儒家;平常你少交税我记着但不管,哪天看你不顺眼就把这当成治你的罪名,这叫阳儒阴法。 韩非说,明主治国,治吏不治民。 他劝国君收拾坏蛋。照他的标准,体制内的坏蛋固然都是朝廷显贵;体制外的坏蛋,大体也称得上社会贤达。换普罗大众的观点,上述二者都进入了中上层阶级,是成功人士。 韩同学为君主出谋划策,对这些成功人士的内心阴暗面抉隐发微,抓痛脚、点死穴的手法尤其精妙,足以成为后世君主收拾他们的九阴真经。中上层阶级对这本书也是神经高度紧张,知识分子骂不绝口不说,再有著名的例子如,在门阀强盛的东晋,晋元帝司马睿一给太子看《韩非子》,世家大族就立刻行动起来,一边上书表示抗议,一边觉得有策划一场政变的必要。 中上层阶级的功能,一是对暴君的掣肘,二是构成了暴君和暴民之间的缓冲。韩非知其一不知其二,相信其理论的秦始皇出雷霆手段,企图把中间等级扫荡干净,结果是“坑灰未冷山东乱,刘项原来不读书”,秦朝亡了。 小韩这“一双冷眼”何等犀利,为什么竟会见不及此?一方面,是直到战国末期,历史还是“敌人内部矛盾”的历史,统治阶级打来打去,人民群众确实没折腾出什么大动静。另一方面,大概还得怨他贵族出身,两眼只盯着上看,没有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所以看不到民众的厉害,也就不觉得有留个缓冲区的必要。 韩非反智,但并不怎样热衷直接谈愚民。他的“术”,精彩纷呈、诡诈百出的地方全在收拾成功人士。《显学》里一段关于老百姓的论述是被反复引用的,大意说:人民的智商就跟婴儿差不多,不能懂得政府正在下一盘很大的棋,很多政策明明是为他们好,他们却怨气很大。大概韩非认为,愚民诚然是对的,但民愚已经是事实,所以就不用怎么额外浪费精神了。 事实尚不止此。另引一段也主张人民是笨蛋的话来做比较,希罗多德《历史》里说: 没有比不好对付的群众更愚蠢和横暴无礼的了。把我们自己从一个暴君的横暴无礼的统治之下拯救出来,却又用它来换取那肆无忌惮的人民大众的专擅,那是不能容忍的事情。不管暴君做什么事情,他还是明明知道这件事才做的;但是人民大众连这一点都做不到而完全是盲目的;你想民众既然不知道、他们自己也不能看到什么是最好的最妥当的,而是直向前冲,像一条泛滥的河那样地盲目向前奔流,那他们怎么能懂得他们所做的是什么呢? 区别很明显。韩非把人民当婴儿,希腊人却和儒生们一样,比之为奔流、泛滥的河。婴儿柔弱,洪水却几乎是不可抗力。 认为人民愚蠢而强大,接下来才会恐惧“水能覆舟”或者琢磨如何使“民心可用”;但像韩非这样把人民看得既愚蠢又软弱,对老百姓的反抗,就只会喊“用刑用刑用刑!”小韩虽然给老子做过注释,但“法令滋彰,盗贼多有”“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这些警句,他却给看漏了,或者解偏了。 该怎样糊弄老百姓或操纵民意,小韩这个阴谋大师可能是最没招的一个。相反,其余诸子却往往都有一套。 老子说,“其政察察,其民缺缺”,政策越精明,老百姓就越会钻空子,所以要愚民效果好,政策也要含混。这等于是预言:小韩你这么搞,是在诱导老百姓变成刁民嘛。 再如跟小韩一样属法家的商鞅,因为在基层摸爬滚打锻炼过,对民众的认识,就跟小韩很不同。要“弱民”,他是有成套的执行方案可以拿出来。 孔夫子有“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名言,后半句怎么解释聚讼纷纭,其实真正的微言大义却在前一半。什么叫“使由之”?就是顺毛捋,不折腾。后来孟子进一步提炼了一个听起来就非常儒法合一的词,叫“仁术”。小韩鄙视仁义道德,对这些门面货的安抚、防震功能,认识就很不够。 孟子有些毛病,和现在的某些舆论领袖其实很像。谈历史,往往捏造;谈地理,河流改道;谈治国,不考虑行政成本;谈学术,来来去去只会引用几句经典。但他民本立场鲜明,对当权派抨击猛烈,点评时事善于说尖刻的俏皮话。要跟“普世价值”对接,先秦诸子中没有谁比他更合适。假如今天孟老师跟小韩在微博上展开骂战,拼逻辑小韩胜过不止一筹,但孟老师的粉丝肯定直接把小韩同学给淹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