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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历史-12

作者:史仲文 胡晓林 字数:113830 更新:2023-10-09 10:41:45

① 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第694 页。  教活动主要是劝人皈依佛、法、僧三宝,吃斋行善。"凡入教者,登记造册",由老师父念经烧化,即所谓"天堂挂号",为其死后进入天堂做好准备。逢念经作会日期,教徒聚会,每人出布施数十文钱不等。龙天教在其宝卷中揭露明末的苦难,宣传劫变与入教得救的观念,同时用谶语的形式表现了支持李自成农民起义军推翻朱家王朝的鲜明的政治倾向:木子当来,牛八退位。  说牛八大数急尽,有木子去投凡。紫微大帝,四正佛亲口选。四正佛真主观,一切星宿保住大驾不遭难(《家谱宝卷》)。  龙天教诞生于明末乱世,一方面是"饿死人倒在地狼虎齐吞","父吃子,子吃父,遍地都有","夫吃妻,妻吃夫,不想恩情";另一方面则是强梁反叛,手握刀枪,杀人打劫,反倒能横行于世,吃肉穿绫。因此龙天教与产生于相对和平时期的民间宗教有所不同,这就是它在强调人们要积德行善的同时,允许教徒杀不平之人,甚至"白天放抢",但要"夜晚念佛"或"下马烧香"。(注:龙天教的发展规模虽无具体数字,但在乾隆年间被捕的龙天教教徒靳崇禹身上携带的名册,表明当时龙天教人多势众,仅老师父齐显荣一人,一季之内就在滨州、淄川、寿光三县收徒3000 余人。)  (三)其他民间宗教明代民间宗教除了罗教系统之外,还有活跃于大江南北的黄天教、西大乘教、三一教、圆顿教和一柱香教等。  1。黄天教黄天教(又名黄天道、皇天道)的创教人是李宾(?-1562 年)。李宾生于直隶怀安县,长大后在野狐岭任守备军人,不幸在战争中伤一目,此后"参师访友,明修暗炼,悟道成真,性入紫府,蒙玉清敕赐,号曰普明虎眼禅师,设立黄天圣道,顿起渡世婆心,燃慧灯二十四处,驾宝筏于膳地宣云,遗留《了义卷》,《清净真经》"(《虎眼禅师遗留唱经》)。  关于"黄天"的意义,有所谓"无生老母住在三十三天中黄天,名为真空家乡"之说,表明黄天教的基本信仰是对无生老母和真空家乡的追求。在这方面,黄天教深受罗教的影响显而易见,事实上黄天教也把罗祖列为前辈祖师尊崇。但是黄天教产生于嘉靖年间,世宗皇帝在位45 年,崇道之风由上至下,弥漫整个社会。这种影响不仅见之于黄天教的主要经典《普明如来无为了义宝卷》、《普静如来钥匙宝卷》、《太阴生光普照了义宝卷》和《太阳开天立极亿化诸神宝卷》等,而且见之于教规教仪。黄天教从道教方面吸收了许多营养,特别是道教的内丹派学说,强调性命双修,注重修炼内丹,认为如此可以"结圣胎,得长生"。后来的黄天教还兼重道场符箓,一类做于宗教节日,另一类是有钱人家在丧葬时请忏,洋洋4 卷的《普静如来钥匙真经宝忏》就是专门为做各种道场用的。所以有人把黄天教概括为"外佛内道"。  黄天教在明末形成了"五位佛祖"的崇拜。圣地为李宾的传教中心万全县膳房堡碧天寺,寺内有一高13 层的明光塔,创教人李宾夫妇的坟墓亦在寺中。这五位"佛祖"实际上是李宾一家老少三代人,其传承如下:普明──→普光──→普净──→普照──→普贤(教主李宾)(李妻王氏)(长女) (次女) (外孙女)李宾没有儿子,他的二个女儿都嫁给当地的康家,教内有"二康"之称。李宾的二个兄长都有儿孙,"教权传至李宾外孙女止,又回到李姓家族手中",即回到李宾胞兄李宸的后代手中,先传于李宸的4 世孙李蔚,再传于李蔚兄弟李蒖的孙子李昌年,然后又传法于李蔚的孙子李遐年,并非一脉相承,而是在家族内传继。  至于普贤与李蔚之间怎样承继,目前还缺乏证据。无论如何,李宾创立的黄天教在明中末叶到乾隆年间的200 年中,教权一直掌握在李氏家族手中,而且从一开始就在民间广泛传播。清初的思想家颜元曾在其《四存编·存人编》中指出:"我直隶隆庆、万历前,风俗醇美,信邪者少。自万历末年添出个黄天道,如今大行,京师府县,以至穷乡山僻都有"。从明末到乾隆二十八年(1763 年)碧天寺被拆毁前,每年"四时八节作会","奉其教者,犹千里拜坟,多金舍寺"。  黄天教在创立初期,在政治上持一种超然态度,明末的腐败与清初的严酷使黄天教又逐步放弃了拥戴明、清政权的立场,进而提出赵传朱、朱传李的天下禅让说。黄天教还吸收了民间日月崇拜的观念,"每日三次参拜"。在戒律方面,黄天教徒遵守与佛教相似的不杀生、不偷盗、不淫邪、不妄语、不饮酒的"五戒",但并不戒娶妻生子,"并把嗣育后代作为成佛登仙的基础"。  1627 年,原来在斋教中任"清虚"的汪长生由于"众广心高",与教主姚文宇分道扬镳,他前往江西龙虎山"与天师会道",据传"天师不能及",结果张天师"以显法十二部会与汪长生"。从此汪长生脱离罗教,"另立科仪",建立长生教,自号普善,并尊李宾主的弟子郑光祖(普静)为师,成为黄天教的支脉。  1748 年,浙江巡抚顾琮在绍兴府一带巡查时发现长生教的活动踪迹,他在给乾隆皇帝的奏折中描述了长生教的活动情况:子孙教,又名长生道。男曰斋公,女曰斋娘。尊弥勒佛为师,倡言入道之人身后俱归西天,以今世功德之浅深,定来生功名富贵之大小。凡做佛事,名曰开堂,从教者自携钱米,前赴开堂之家拜佛,名曰赶堂。又令人闭目暝心,号为清静。更有诡称身到西天目睹佛菩萨及种种奇异佳境,即为来生享受之地者。愚夫愚妇,信从其说。每遇开堂,男女混杂,聚散颇众(《朱批奏折》)。  虽然清廷几经查抄,但无论长生教还是其主脉黄天教,都在民间继续生存和发展,其中黄天教一直延续到本世纪中叶。  2。西大乘教西大乘教的产生分为二个阶段,在第一阶段,是所谓吕菩萨传说的形成与保明皇姑寺的建立,在此阶段确立了对吕菩萨的信仰;第二阶段是归圆仿制"五部六册",作为"立教的根本"。  西大乘教崇奉吕祖"吕菩萨"。《普渡新声救苦宝卷》对吕菩萨的事迹多有记述,说她祖籍陕西西安,洪武二十九年(1392 年)生,15 岁出家后,即能"明心见性,通佛大法",从此立志以普渡众生,救苦救难为己任。她57 岁时云游河南,忽是一日梦见菩萨显见,命她速速赶往燕京,搭救皇帝。当她赶到京城时,正逢明英宗御驾亲征瓦剌,吕祖化作疯婆,拦路阻劝,英宗不听,后果然在土木堡大败被擒。吕祖又大显神通,出现北国,为英宗"送饭掘泉,加以阿护"。待英宗获释回京,吕祖劝他闭口藏舌,以静观变。英宗复辟重登宝座之后,感念吕祖救护之功,封为皇姑御妹,并敕建保明寺于京郊黄村,(注:该地确有保明寺遗址,专家考证该寺建于明英宗复辟后的天顺六年(1492 年)之前。)供养吕祖。  后来,西大乘教以此传说为据,一是神化吕祖,说她是观音菩萨下世,无生老母化身("菩萨即是老母,老母即是菩萨";"老祖本是观音菩萨下界")而奉为祖师;二是以此为跳板或纽带,与王公贵戚,特别是后宫的实权人物拉上关系,以此扩大教团的影响和发展;三是通过吕菩萨在明代中叶对英宗皇帝的"阻驾"、"救驾"和"授计复辟"种种神迹的具体描述,可以看出西大乘教的目的,是要在中国老百姓中间重新塑造一位中国面孔的活菩萨,把佛教中的观世音进一步中国化,把民间信仰的无生老母具体化、生活化,变得更具有亲合力,以便吸收更多的信奉者,扩大其影响①。  ① 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第662 页。  西大乘教的真正创始人是保明寺第五代传人归圆(1561-?年),"原为直隶开平中屯卫人,在城居住,张门氏女。幼多慧悟,甫九龄,志脱尘寰。逮十二,颇悟心性。既而投礼敕赐顺天保明皇寺,而嗣焚修焉。于是三乘四谛,竟亦了然。遂愿广度群迷,超出三界。乃着为卷,凡五部六册"(明刻《销释显性宝卷》前序文)。这五部经典是:《释销大乘宝卷》1 卷;《销释显性宝卷》1 卷;《销释圆通宝卷》1 卷;《销释圆觉宝卷》2 卷;《销释收圆行觉宝卷》1 卷。  西大乘教在教义方面与罗教有许多相似之处,且从罗教那里借取了相当多的东西。其内部组织系统分为房、支杆,首领有总引、头行、领众等,据《销释接续莲宗宝卷》说有48 房与48 个头引,"先八大总引,分六枝杆头续,共续六八四十八个头行",但是比较松散。  但西大乘教又是一种非常独特的宗教,马西沙先生与韩秉方先生将其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西大乘教将民间信仰中的无生老母与佛教中的观世音合而为一,并引入转世之说将创教祖师吕祖、归圆说成是最高女神的临凡化身;第二,西大乘教不同于罗教以天地为道场,或像其他民间宗教那样夜聚晓散,而是以京郊大寺庙皇姑寺为基地公开活动;第三,具有比较突出的道教色彩;第四,特别注重从女性中吸收教徒,创教祖师和历代教主都是女性;第五,西大乘教一直与宫廷后妃及达官显贵保持密切的交往,并受其或明或暗的支持与保护,它自身也注意不参与政治,因而能够公开和持久地活动于京郊上下。  (注:西大乘教深得王室权贵的支持:1499 年明孝宗在整饬修明的同时,给予皇姑寺特殊照顾,见沈榜《宛署杂记》中关于《蠲免粮税碑》的记载;1527 年,皇太后反对明世宗毁寺"去其根"的作法,二度动议,最终都以妥协了事,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十七和《明实录》卷八十三;万历年间,更得到李太后和一些王公权贵的支持,参见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第11 章。)  3。三一教明代产生的诸多民间宗教,大都创生于北方,然后"南下",传播到江南各地,但三一教的创生地却是在中国的南方--福建莆田,其创教者林兆恩(1517-1598 年),既非像罗教的罗梦鸿、殷继南、姚文宇那样从小孤苦伶仃,亦非像罗梦鸿、韩太湖、王森那样当兵务农,而是"出身于闽中世代为官的大族,本人是一上贯通儒、释、道的大学问家"。虽然都属于民间宗教,但三一教的起点与众不同,"它是由一个知识分子的学术团社演化而成的宗教组织,其开创时期教团的领导或骨干大都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准"。对于林兆恩与三一教,马西沙先生与韩秉方先生在《中国民间宗教史》中做了深入的研究。林兆恩的一生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30 岁以前为第一阶段,基本上是士人读书做官的老路,但三次应举失败后,弃举业;30-60 岁为第二阶段,他出入儒、释、道,创立三教合一说并组织了学术团体;60 岁以后为第三阶段,他从一位学术领袖逐渐嬗变成宗教教主并开创所谓的三一教。  林兆恩在第二阶段由正统的知识分子转变为一个宗教家,其过程是由出入三教到改造三教,最终融汇三教。1551 年,他开始收授弟子,二年之间,黄州等闽中学士"数十人"相继受业,其授课内容基本上是以儒为本,"明三教之同,俗学之病",或直接探讨四书五经,形成一个学术团社。1558 年,他又将团社分为天、地、人三会,制定射礼、祭礼、及三加礼等。此外,林兆恩运用"艮背法"(一种气功疗法)为人治病,"行之多验",因而"其徒从者云集"。在抗倭侵扰的斗争中,林兆恩收尸葬骨,广行救济,使以他为领袖的学术团社还具有社会慈善机构的功能。林兆恩及其门徒所做的这些事情在社会上产生强烈的反响,"远近望风求拜者,益蒸蒸然云集"。  1576 年,林兆恩命弟子"传教于金陵"。1584 年,第一座三一教堂于马峰建立,此后15 年内,莆田、仙游一带共建立了14 座三一教堂。到1637年时,三一教已在五个省区的40 多个地方建立了三一教堂。1587 年,林兆恩弟子朱有开制造了"三教合一图"与三教先生乃天神的神话,"至是门下始称三教先生为三一教主"。三一教堂内也将林兆恩与孔子、老子、释迦牟尼并列起来供奉。经此一系列步骤,三一教由一种学术社团转变为宗教团体。三一教形成的标志是:各地三一教堂的建立,三一教入教仪式的形成、林兆恩著述中佛、道成分的增加、林兆恩成为宗教偶像、"三教先生"变成三一教主①。  林兆恩死后,各大门徒自立门户,"倡道一方"。从明末到清代,三一教大致有五个支脉,传教的范围包括福建、浙江、江西、安徽、湖北、直隶、北京、台湾,以及东南亚各国。  (1)以陈标、王兴为首的三一教团以福州为中心;(2)以张洪都、真懒为首的三一教团以南京为中心,特别是真懒,于1621 年修建了金陵中一堂。在此前后,他还办公墓义葬、以艮背法为人治病、出版了《林子全集》;(3)以卢文辉为首的三一教团以莆田、仙游、福清为中心,历经三代教首完成《林子本行实录》,将林兆恩进一步神化;(4)以朱方旦为首的三一教团,活动于湖北一带,但有所变异;(5)"海外"教团,多由清代福建华侨带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地,"渐次遍及海外欧美等地"。  ① 马西沙、韩秉方:《中国民间宗教史》,第741 页。  (四)民间宗教的性质与作用马西沙先生与韩秉方先生的《中国民间宗教史》一书,对中国民间宗教的产生和发展,做了系统的研究。他们认为,传统中国社会的民间宗教,乃是中华民族漫长而纷繁复杂之文化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宗教信仰领域的有机组成部分。民间宗教之所以大量出现而且历二千年不衰,在于下层民众需要适合自己口味和心理要求的信仰依托,而"统治阶层的意识形态对民众来说是伐命之斧,牧者之鞭,是思想的牢笼、心灵的桎梏,不但引不起兴趣,而且引起反感"。既然社会上既有的宗教形态与民众的利益背道而驰,他们就会自发地创造新的宗教来满足自己的宗教需要。  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宗教,"始终是一个动荡的、充满活力的、充满矛盾的世界,在这个世界里,形形色色的宗教预言家打起宗教的旗帜,不断地汲取来自民间的文化滋养及民间宗教和正统宗教提供的思想资料,在尽量迎合不同信仰者需要的前提下,大胆发挥,驰骋想象,构筑了一套又一套光怪陆离的教义体系,构筑了一个个地下宗教王国,形成了一种低层次宗教冲击高层次宗教、底层宗教冲击上层宗教的态势"。一方面,是民间宗教此起彼伏,另一方面是信仰者不停地选择。大浪淘沙,促使民间宗教不断地花样翻新,这既是"底层世界不安于封建秩序的征兆",又反过来将封建帝国的根基进一步动摇。马西沙先生指出:虽然,其中许多教门的教义充斥着不少维护封建伦理的说教,许多教门内部出现了封建化趋势,甚至属于家长制统治,都不能掩盖在封建时代这个运动整体上的积极作用。不仅如此,民间宗教运动在特定的一些历史条件下,与农民革命运动相契合,遂从一种宗教力量转化成政治力量,军事力量,形成极大的反抗现行秩序的潮流(《中国民间宗教史·序言》)。  然而传统社会孕育的东西终究要多多少少带有"传统"的印记,"出污泥而不染"那只是一种理想。中国传统社会的民间宗教"是一个既想挣脱枷锁,又无法超越封建制度的悲剧性的产儿",它的体内依然流动着神权、族权(世袭特权)与等级制的血液,使"它无力也无法最终改变现实世界的不公正、不合理"。宗旨上的混乱性、行动上的盲目性、意志上的分散性、组织上的排他性,使民间宗教虽然在整体上声势很大,但任何一个教派都无法与正统宗教抗衡,也容易被统治者各个击破。此外,民间宗教虽然是民族精神的一部分或说产物,但它的产生与发展,又反过来对整个民族的精神发展造成了深刻的影响:在历史上,民间宗教掀起一次又一次的造神运动,把一个又一个凡夫俗子或家族推向"神"的宝座,并由此产生的人身依附心理和血缘关系的家族、神权,对于近现代中华民族的思想解放运动构成了潜移默化的巨大障碍。现代中国人的一切劣根性或多或少可以从这部历史上映照出来(同上)。  七、结语明代属于中国封建社会发展大系中的一个历史转折时期。它虽无泱泱大唐万方来朝的气势,却也悠悠然奏出了中国封建制度于无奈中独步的余音:佛教在衰微的大态势中,日趋向中国普通百姓"渗透",完成着"三教圆融"的基本目标;道教的发展虽受到多方困扰,却也在与传统文化的协调过程中逐步走向成熟,成为中国民间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西方传教士首登大陆,带来了另一种文明的成就,也带来了东西方文化的冲撞;来自阿拉伯的伊斯兰教于此时日趋完善,并孕育了中国的穆斯林诸民族;根植于下层文化的诸民间宗教,在明朝社会内部的各种矛盾日趋激化的背景下已相当发达,为中国宗教的历史抹上了极有特色的一笔。该正规化的正规化了,该中国化的中国化了,有明一代,各个宗教各就其位、各谋其事,基本格局已经形成。然而,宗教作为一种复杂的社会现象,必须被置于更大的社会历史背景中方能理解其更深层的意义及其来龙去脉。在西方世界的文艺复兴运动和宗教改革运动崛起之时,中国封建社会中,新的价值追求正被强弩之末的国家机器窒息。自明代,中国封建社会便进入了停滞阶段。正因为该转变的没有转变,该发展的没有发展,就为中国宗教在这一时期的命运创造了一个独特的环境。明王朝对曾在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很大作用的佛、道二教,实行了抑制与利用并举的政策,统治者既想阻断宗教组织嬗变为政治组织的各种可能,又想利用释、道维护其社会秩序,对佛、道二教进行了多方面的"官方"干预。由此而使佛、道二门蜕化得既缺乏精神上的创新追求,又日益与广大信众相脱离,呈现出衰微的趋势(后虽经调整有所振兴,但再也没有重现昔日的繁荣),其社会功能难以施展。于是,这一缺撼由民间宗教承担起来。中国民间宗教以最贴近下层百姓生活的组织形式与内容,满足中下层民众的宗教需求,甚至部分地满足了他们的政治要求和经济要求,这是明代中叶以后,民间宗教如火如荼发展起来的重要原因。  当历史潮流涌动起来的时候,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无动于衷。作为与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处于同一起跑线上的明代,亦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了"开放",或者说,高压政策的抑制,得出了相反的结果。这主要表现在信仰伊斯兰教诸民族、藏传佛教格鲁派(黄教)的形成和发展,以及天主教在中国大陆的传播。其中,回族的形成与犹太教的消亡,在一定程度上表明了作为宗教发展外因的社会环境,特别是政治压力,对宗教发展的深刻影响;西方天主教在中国诸宗教中占据一席之地,则反映出作为内在动力的宗教本土化运动,是保持宗教生命力的关键所在。  《中国明代宗教史》是一部概述性的著述,应百卷本《中国全史》基本结构的要求,它以淡化作者个人创见,概括基本的历史事实和汇总史学研究中较为公认的成果为主导。因此,对中国宗教历史的描述,只是极有限的一个段落。在理论方面亦不适于深入探讨。为此,读者欲对本书内容有更深入的了解,还需要参考有关明代的其他9 册历史描述及纵向整体的中国宗教历史诸册。  另外,以史为据的特点,使得本书必然要参考、引述各方专家的论著。  这既是对各位学业前辈科学研究成果应有的承认,对笔者而言,也是一个求教于各方专家的极好机会,事实上确实获益匪浅。◆◆◆《中国全史》 076/一百卷 史仲文 胡晓林明代习俗史  本卷提要  明代,上自帝王、贵族、官僚下至庶民百姓的社会生活礼仪风尚与习俗,是源于明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的历史产物,既具时代特色,又因阶层、民族、地域的不同而各异。本书在充分利用明代有关史籍、笔记、小说、方志、野史、稗乘的载述基础上,对明代社会习俗的特色,以及明代的时令年节习俗、饮食习俗、服饰习俗、起居与行止习俗、婚姻习俗、丧葬习俗、祭祀与崇祖习俗、生产贸易习俗、娱乐习俗、陋习劣俗和习俗对社会的影响等专题,作了叙述与阐释。可供中外不同兴味的读者研读与参考。  一、明代习俗概述明代是中国封建专制和中央集权制度高度发展的一个特定历史阶段。出身贫贱,起于民间的朱元璋,削平江南群雄,遣师北伐,推翻元朝,创立大明王朝,恢复汉族正统之后,鉴于前朝元代统治者实施的民族高压政策的失败,汉民族遭受的痛苦境遇,为了消除蒙古的异族影响,巩固朱氏的万世统治地位,自拟于汉唐后续者,承袭中国历代封建统治者的传统治国思想,将"礼"(礼制、礼仪、礼教)作为教化治理天下与统治人民的有效手段。他说"礼者,国之防范人道之纲纪,朝廷所当先务,不可一日无也"。并认为"时于先王之道,酣溺胡虏之俗,制度疏阔,礼乐无闻"是元朝灭亡的原因之一。历代统治者之所以奉行所谓"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的准则和规范,其根本原因就在于社会风尚的变迁与礼制的盛衰二者之间,有着极为密切的关联。而粗识四书六艺的朱元璋不仅看清了这一点,而且还力图恢复这种传统的社会模式。所以在开国初期,他就强调指出,"古者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绮縠、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肆侈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失政也。"他把生活方式的贵贱差别,看成国家兴亡的大事,因而为了建立"贵贱之别,望而知之"的有序、有制、有度、有数的等级社会,他制定了严格的礼法等级制度,企图人为地控制社会生活及风俗的发展演变。社会成员无论贫富、举凡衣食住行、婚嫁丧祭、文化娱乐、宗教信仰,都要依照等级身份,按礼行事。各等级标准之间有一条重要原则,就是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朱元璋及其后续者的这一做法,虽有它的历史传承性,但也有其时代社会发展的时尚性与嬗变性特点,这是明代社会习俗不同于以往的。  关于明代社会习俗的变化,根据服饰、房舍、器用、婚娶丧葬等风尚的日趋奢侈,可划分为初期、中期,末期三个阶级,自洪武至宣德(1368-1435年)为初期,正统至正德年间(1436-1521 年)为中期,嘉靖至崇祯(1522-1644 年)为末期。以社会风气而言,明朝初期,在礼法控制下,物质生活俭朴,价值观念守成,精神生活沉闷,社会秩序相对稳定,社会生活多依礼而行,社会风俗"俭朴淳厚",统治者企求的"贵贱有等"的社会景况已初见成效。明代中期则是"浑厚之风少衰",社会渐趋奢侈。到了明末,则是"华侈相高"、"僭越违式"的社会。虽然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程度有别,以致物质变化略有先后,但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重本抑末"的传统观念和森严的封建等级制度、道德规范,受到冲击,出现了社会生活冲击礼法并反礼法的趋势,而且愈演愈烈,表现出不平衡性,一般是城市先于农村,沿海先于内地;地区越是偏僻落后,受礼法的禁锢就越深。从文献记载看,明末社会生活的反礼法趋势有如下几个特点:一是普遍性。二是超越性。越礼逾制的不但有皇室贵戚、封疆大吏、富户豪民、庶人百姓,就连历来身份低贱的优伶奴仆,也敢藐视礼法。而大吏富户豪民又是违制的发轫者,使社会生活的反礼法有由上而下的趋向。三是并发性。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反礼法同时发生,说明社会生活对礼法的冲击,已由表层的物质文化渗透到深层的精神文化。社会上的确出现了一股去朴存艳、好新慕异的风俗习尚。各种畸形社会丑恶现象也有膨胀和发展,结果,寻致封建末世种种"危象"的并发和滋生。  二、时令年节习俗明代是中国传统时令年节的丰满发展期,其主要特点是时令年节习俗已从宗教迷信的笼罩中开始解脱出来,发展为礼仪性、娱乐性的文化活动。节日期间,自宫廷到民间,都有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采的活动内容,形成别具一格的社会风尚。  (一)元旦元旦,又称元日,是岁时节日中一个重要的年节,也是明代年节中,活动最为隆重丰富的节日。在宫廷民间均有特定的礼仪风尚活动。据刘若愚撰《明宫史》记载,自年前腊月二十四日祭灶之后,宫眷内臣就穿葫芦景补子和蟒衣,各家都忙于年前的紧张准备活动,蒸制点心,储备生肉,充满节日气氛。除夕之夜,宫内就互相拜祝,名曰"辞旧岁",吃年饭,喝分岁酒,鼓乐喧阗,以示喜庆。此时,宫里各门傍要植桃符板、将军炭,张贴门神。室内悬挂福神、鬼判、钟馗等画像。床上悬挂金银八宝、西番经轮,或者编结黄钱如龙状。屋檐厅堂的柱子上插上芝麻秸,在院中焚烧柏枝柴,名曰"■岁"。正月初一日五更起,在宫中焚香放纸炮,将门闩或木杠在院地上抛掷三下,名曰"跌千金"。这天彼此间要互相拜祝,名曰"贺新年"。据《大明一统赋》载,元旦文武百官有前往宫中朝贺天子的礼仪活动。对此盛况吏部尚书、华盖殿大学士李东阳在《元日早朝》一诗中,即有生动形象的描述,诗中称当时是一番"九门深掩禁城香,香雾笼街不动尘。玉帐寒更传虎卫,彤楼晓色听鸡人"的情景。而在另一参加者、明代礼部侍郎程敏政的《元日早朝》诗中,更展现出一派"寒鸦集曙彩鞭挥,剑佩森森拱太微,日晃御床明绣衮,云回弯辂见青旗"的景象。从而使得朝贺礼仪活动的肃穆、庄重气氛,天子仪卫的森严气派,百官届时在宫门外云集恭候真龙天子接见的情景得以生动显现。读后颇使人有如闻其声、如见其人、如临其景的真切感。此日在天下大小衙门官府,则有州县百官衣着盛装,前往所在衙门,举行"望阙遥贺"的礼仪活动。官员彼此之间,也有往来"拜年"的仪礼。如明人陆容在《菽园杂记》一书中便记载云:"京师元日后,上自朝官,下至庶人,往来交错道路者连日,谓之拜年。然士庶人各拜其亲友,多出实心,朝官往来,则多泛受不专。如东西长安街,朝官居住最多,至此者,不问识与不识,望门投刺,有不下马或不至其门令人送名帖者。遇黠仆应门,则皆却而不纳,或有闭门不纳者。在京师仕者,有每旦朝退,即纳伴而往,至入更酣醉而还。三四日后,始暇拜父母。"通过这些载述,便可对明代朝官元旦时的拜年习尚以及完成朝贺礼仪之后,结伴长饮酣醉的风俗习尚,得以生动了解。  在民间通行元旦晨起啖黍糕,曰年年糕;设奠于祠堂祭先,次拜家长,亲友投笺互相拜节;为椒柏之酒,以结亲戚邻里。屋内还有"旺柏"、"行春"、"节节高"、"百事吉"等喜庆装饰。由于东西南北中情况不同,各地风俗也有显著地方风俗特色。例如,嘉兴府民人,在元旦时,有整衣冠,焚香拜天地,祀宗祖,男女聚拜,饮椒柏酒的习俗(万历《嘉兴府志》)。又据明代福建《建阳县志》载,元旦时,邑民首先要着节日盛装,设糍糕果酒,祭拜上下神祗并祖先。接着男女以次拜尊长,然后亲朋相庆,拜年,多设酒宴款待。至于浙江海门县民间,元旦时民人设香案礼天地祖先后,出贺亲友时也要"饮食交会"(嘉靖《海门县志·风俗》)。而河南尉氏县民间,在元旦是日要吃蜜汁蒿水,"俗人五更饱食",谓之填仓,连日都要吃隔年蒸的馒头或米饭,取陈陈相因之义。这天民间还有设酒肴款待宾客的习尚。从上经后,"各为春酒召饮,迭为主宾"相贺(嘉靖《尉氏县志》卷一)。此外,元旦时,明代云南地方民人也有摆设酒肴,写桃符,绘门神,往来贺岁的习尚(参见《云南志》)。  (二)立春立春又名打春、正月节,是古代的二十四节气之一。由于它标志着一年之中春天的开始,因此朝廷官府民间都把立春作为节日来过,并有一系列竞技(跑马)、欢宴(咬春)、应景(戴闹蛾)等一系列风俗。《酌中志》记载:"立春之前一日,顺天府于东直门外迎春,凡勋戚、内臣、达官、武士,赴春场跑马,以较优劣。至次日立春之时,无贵贱皆嚼萝卜,名曰咬春。互相请宴,吃春饼和菜。以绵塞耳,取其聪也。自岁暮正旦,咸头戴闹蛾,乃乌金纸裁成,画颜色装就者;亦有用草虫蝴蝶者。感簪于首,以应节景。"围绕迎春、鞭春牛也有沿袭已旧的礼仪活动。明代诗人袁宏道的《迎春歌》,便生动描述了节日期间盛大的歌舞娱乐活动:东风吹暖娄江树,三衢九陌凝烟雾。  白马如龙破雪飞,犊车辗水穿香度。  绕吹拍拍走烟尘,炫服靓装十万人。  罗额鲜明扮彩胜,社歌缭绕簇芒神。  绯衣金带衣如斗,前列长官后太守。  乌纱新缕汉宫花,青奴跪进屠苏酒。  采莲盘上玉作幢,歌童毛女白双双。  梨园旧乐三千部,苏州新谱十三腔。  假面胡头跳如虎,窄衫绣裤槌大鼓。  金蟒纩身神鬼妆,白衣合掌观音舞。  观者如山锦相属,杂沓谁分丝与肉。  一路香风吹笑声,千里红纱遮醉玉。  青莲衫子藕荷裳,透额裳髻淡淡妆。  拾得青条夸姊妹,袖来瓜子掷儿郎。  急管繁弦又一时,千门杨柳破青枝。  民间的立春节俗,全国各地颇具特色。如在河南的尉氏县民间,在立春日,除举行迎春、鞭春牛的仪式外,还设有春宴为欢度节日的人们助兴(嘉靖《尉氏县志》)。而在河南的许州民间,立春日民人则有定春盘、饮春酒的习尚(嘉靖《许州志·典礼志》)。至于福建建阳县民间,立春此日则家家制作春饼,畅饮美酒,"燃烛炽炭响炮于庭",名曰为接青(嘉靖《建阳县志》卷三)。此外,在浙江严州府民间,立春日时,民人则有散春花、撒春豆、春米,"茹春饼",咬春的饮食文化风尚。  (三)元宵节元宵节,又名正月十五、上元节、元夕节、灯节。明代无论宫廷还是民间,除了以各自的方式方法,有祭祀太一神、观灯赏火的习俗外,还要举行各种文体活动,如百戏、舞龙、舞狮、踩高跷、踢球、跑旱船、跳火、剪纸及其它百戏活动的内容,娱乐宴享是其主要风尚。如郎瑛《七修类稿》卷二十七《元宵灯》诗云:"上元张灯,诸书皆以为沿汉祀太乙(即太一神),自昏至明,今其遗事。"所谓太一神就是太阳神,道教称"太乙真君"。由于太阳神为天神,是三官大帝之一,又演变为祭三官大帝,正月十五是天官大帝的生日,自然主祭天官大帝了。民间年画中的"天官赐福"就是对天神的信仰。此日宫中,内臣宫眷,皆穿灯景补子蟒衣。灯市至十六日更盛,天下繁华,咸萃于此。勋戚内眷,登楼玩看,了不畏人(参见《明宫史·火集》)。此外,京城盛行的女子"走桥"与男子"摸钉儿"的习尚颇有特色,别有蕴意。据《帝京景物略》卷二记载:"八日至十八日,集东华门外,曰灯市,贵贱相遝,贫富相易贸,人物齐矣。妇女着白绫衫,队而宵行,谓无腰腿诸疾,曰'走桥'。至城各门,手暗触钉,谓男子祥,曰'摸钉儿'。"  (四)龙头节龙头节,又名中和节。节日期间,宫廷民间除要祭祀太阳神和土地神外,还有吃供太阳糕、煎饼和熏虫的习尚。《宛署杂记》《民风》条云:"宛人呼二月二为龙抬头,乡民用灰自门外蜿蜒布入宅厨,旋绕水缸,呼为引龙回。"《帝京景物略》卷二:"二月二日曰龙抬头,煎元旦祭余饼,熏床炕,曰'熏虫儿',谓引龙,虫不出也。"《大兴县志·岁时》:"二月二,因荐菲之余,家各为荤素饼啖,以油烹而食之,曰'熏虫儿'。"宫廷也过二月二节,刘若愚《酌中志》二十云:"二月初二日,各宫门撤出所安彩妆,各家用黍面枣糕,以油煎之,或白面和稀,摊为煎饼,名曰'熏虫'。"从这些记载看,中和节过后,春暖花开,大地复苏,草木复生,各种虫子也复活了,值此之际,上至宫廷官府,下至庶民百姓,之所以热衷于引龙回,这一与我国自古就有的龙信仰有关,二与龙王主雨水的传说密切联系。而中国又是以农业立国的泱泱大国,所以据专家研究认为:引龙回不外乎有两种目的:一是请龙回来,兴云播雨,祈求农业丰收;二是龙为百虫之精,龙来了,百虫也就躲起来,这对人体健康、农作物生长都是有益的。同时也看到,为了农业丰收,不仅需要充足的阳光,需要肥沃的土地,同时需要充沛的雨水,因此祈求雨水,成为中和节的重要内容和由来已久的风俗①。  (五)清明节清明节,又名鬼节、冥节、死人节、聪明节。它与七月十五、十月十五合称"三冥节",均与祭祀鬼神有关。它本为24 节气之一,但因在一年的季节转换变化中占有特殊的地位,再加上寒食节并入其中,因此,清明节便成为一个重要的民间年节节日。节日的主要活动是祭祖扫墓。这种风俗起源极其古老,可能是随着祖先崇拜的出现而产生的,后来又为历代所继承和发展,并赋予许多新的时代内容。据载清明祭祖有两种形式:一是在家或祠堂祭祖,另一种是上坟、扫墓,又称墓祭。汉族自古以来就有祭祖仪式,古称合祭,  ① 参见宋兆麟、李露露著《中国古代节日文化》,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第51 页。又称祫祭,指在太庙中祭祀远近祖先。后来发展为清明,多在家内或宗族祠堂祭祀祖先,方法是焚香叩头,供奉祭品。这种祭祖方式在少数民族中也很流行。如湖南瑶族的《还盘王愿》就是祭祀盘王祖先。举行祭祀时必购一童女,事先好好养活,祭祖时以其鼻血献给盘王。在祭祀过程中还"狗绊臂舞",由巫师跳一种生育舞。说明祭祖是为了繁衍后代,此与贵州苗族的"吃牯脏"--祭祖活动相似。关于扫墓习俗,明人谢肇淛《五杂俎》卷二说:"北人重墓祭,余在山东每遇寒食,郊外哭声相望,至不忍闻。当时使有善歌者,歌白乐天《寒食行》,作变徵之声,坐客未有不坠泪者。南人借祭墓为踏青游戏之具,纸钱未灰,乌履相望,日暮,幡间主客无不颓然醉倒。"明人张岱《陶庵梦忆》卷一云:"越俗扫墓,男女祛服靓妆,画船箫鼓,如杭州人游湖,厚人薄鬼,率以为常。"  从大量文献记载看,明人祭墓主要有两项活动内容:一是为死者烧香、上供,其中必"烧纸",这种纸是特制的,又称"光明"、"往生钱",是送给鬼神或死人在冥世间使用的。除焚烧纸钱外,还流行一种"压钱",即把纸钱压在坟堆的四角、坟顶而故名。如《帝京景物略》卷二就云:"三月清明日,男女扫墓,担提尊榼,轿马后挂楮锭,粲粲然满道也。拜者、酹者、哭者、为墓除草添土者,焚楮锭次,以纸钱置坟头。"另一种方式是为坟堆培土,或者修坟立碑。由此看来,祭祖扫墓与其说是对祖先的怀念,还不如说它的更大作用是强调家庭、宗族内的血缘联系,巩固团结,以利家族的发展,因为中国是封建宗族制极为发达的国家。除了上述习俗外,清明节还有踏青、插柳、戴柳以及荡秋千、放风筝、斗鸡、斗鹌鹑等娱乐习尚。节日期间食用的食品也多与宗教活动与信仰有关。  (六)浴佛节浴佛节又名四月八,佛诞节、龙华会。它本是佛教传入中国后兴起的一个宗教节日,但在节日活动中却有诸多中国传统文化的特点。其中的浴佛、斋会、给缘、放生和求子的风尚在民间广为流行。这里所谓的"缘",按佛教的说法,就是事物之间普遍的联系和条件,一首著名的佛偈说:"此有则彼有,此无则彼无;此生则彼生,此灭则彼灭。"①佛教以缘来解释包括自然、社会和人生的一切精神和物质现象。浴佛节所结的缘,也就是这个意思。结缘最初本来指结法缘,即民间俗众接触佛法,与佛门来往,以求超度。后来岁时活动中的结缘,内容则远为丰富,除了结法缘(佛缘)外,还有来世缘、善缘、良缘(姻缘)、寿缘等等内容。不过无论何种因缘,"道具"基本是统一的,那就是结缘豆。结缘豆也称为缘豆,其实就是一般的青豆、黄豆,特别之处只在于它是平时僧人或民间妇女念佛拣出来的。如《津门杂记》云:"十二月初八日(结缘多在四月八日佛诞日,也有在十二月八日佛成道日的)作佛会,清晨有施豆者,先于夜间,跪佛前,每捻一豆,念佛一声,曰结缘豆。"从记载看,明代结缘首先是结法缘、结佛缘。寺院僧人多在四月初八释迦圣诞日舍缘豆给香客和行人,以结佛缘。如《日下旧闻考》云:"京师僧人念佛号者,辄以豆记其数。至四月八日佛诞生之辰,煮豆微撒以盐,邀人于路请食之,以为结缘。"寺院僧人舍缘豆给香客和行人结佛缘,民间俗  ① 参见《中阿含经》卷四七。  众则舍缘豆结来世缘,或者结广义的善缘。庶民百姓的这种结缘不可狭隘地理解,它的实质就是祈求行善积德以图善报。结缘的方式和佛教寺院没有什么区别。《帝京景物略》卷二说:"(四月)八日,舍豆儿,曰'结缘',十八日,亦舍。先是,拈豆念佛,一豆,佛号一声,有念豆至石者。至日熟豆,人遍舍之,其人亦一念佛,啖一豆也。凡妇不见容于夫姑宛若者,婢妾摈于主及姥者,则自咎曰:'身前世不舍豆儿,不结得人缘也'。"于此可知,舍豆是出于诵念结缘,别有更深的蕴意。  (七)端午节关于端午节的起源,虽有多种说法,但它却是一个祭祀诸神的节日。其中,则有屈原、曹娥、蚕神、农神、张天师和钟馗等诸神之祭。明代端午节又称女儿节和天中节。旧俗端午少女须佩灵符,簪榴花,娘家又要接女儿归宁"躲端午",故称。明沈榜《宛署杂记》卷十七云:"五月女儿节,系端午索,戴艾叶、五毒灵符。宛俗自五月初一至初五日,饰小闺女,尽态极妍。出嫁女亦各归宁,因呼为女儿节。"所谓天中节,则是从阴阳术数的角度来定义的,所以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卷二十称:"端午为天中节"。综合文献记载,明代端午节较有代表性的习尚是家家挂艾于门、用雄黄酒涂抹耳鼻,以避毒虫,饰戴端午索以驱邪,饮菖蒲酒、吃角黍(粽子)、杏子以及竞舟等等。如在京师,民人于端午时,"皆渍酒以菖蒲,插门以艾,涂耳鼻以雄黄,曰避毒虫。家各悬五雷符,簪佩各小纸符簪,或五毒、五端花草。项各彩系垂金锡,若钱、若锁者,曰端午索"。明人杨基的端阳十咏诗中,便对"百索"、"钗符"、"角黍"、"艾虎"、"蒲觞"、"竞渡"诸风俗习尚有生动入微的描绘。如"百索"诗云:"红映钏金黄,双缠腕玉香。闺愁千万里,羞比彩丝长。""钗符"诗云:"红縠剪金蟆,轻罗簇艾花。不须灵笈篆,心静自无邪。""角黍"诗云:"红丝系绿蔓,金糈沃香饧。风雨罗江上,家家祭屈平。""艾虎"诗云:"踞户欲生风,当门势自雄。未能离草莽,亦是骇儿童。""蒲觞"诗云:"蒲叶复蒲根,香琼泛绿樽。乱离谁引寿,聊欲奠湘魂。""竞渡"诗云:"船头花帽攲,船尾花袍舞。江神不敢行,百面鼍皮鼓。"①这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来自民间的许多夏令卫生保健活动,掺杂于端午节俗中,是明代不同于以往的显著特点。例如在五月五日正午前,庶民百姓群入天坛避毒,过了正午才出来。这种风俗主要在北京地区流行。如《帝京景物略》卷二云:"五月五日之午前,群入天坛,曰避毒也。过午后,走天坛之墙下,无江城系丝角黍俗,而亦为角黍,无竞渡俗,亦竞游耍。"在端午节还讲究捉虾蟆取蟾蜍,其方法是用针刺破蟾眉,将蟾蜍汁挤出。蟾蜍是一味珍贵的中药,可拔毒、消热、消肿,治疗疗毒恶疽有奇效。以菖蒲渍酒饮用避恶气,用艾叶插门固为前代之遗俗。明代新出现的风俗是用雄黄涂耳鼻,认为这样可以避免虫毒。据《闽越搜奇谈》云:闽地在五日,还以雄黄浸水,蘸书"王"字于儿童额上,这种风俗称作"画额"。古人对雄黄杀虫驱毒作用早有认识,葛洪《抱朴子·仙药篇》即早有论述。李时珍《本草纲目》也解释"雄黄味辛温有毒,具有解虫蛇毒、燥湿,杀虫驱痰功效。"可以主治百虫毒、蛇虺毒。在没有碘酒和红药水的年代里,  ① 《历代风俗诗选》,岳麓书社1990 年3 月版。  古人以白酒浸雄黄,再加几块白矾,待酒挥发干后,便制成了雄黄矾,用来杀菌消毒。因此,每逢端午节,人们即将房屋打扫干净,于房内食物贮存处及厨房里洒上雄黄水,用来杀死或防止毒虫侵害,其效果是显著的,所以古人十分重视端午用雄黄防毒虫不无科学道理。  (八)天贶节天贶节,又称六月六、虫王节等。天贶节是道家的称呼,起源较晚。六月六是一个小节,节日活动较少,主要有藏水、晒衣、晒书、人畜洗浴、祭祀神先、祈求晴天的习俗。据考天贶节的来历,认为是道教元始天尊赐书于人间。如《隋书·经籍志》云:"道经者,云'有元始天尊,生于太元之先,。。所说之经,。。天地不垠,则蕴而莫传。劫运若开,其文自见'凡八字,尽道体之奥,谓之天书。"《道教大辞典》天贶节条"夏历六月六日也,宋时以天书降于是日,故名。"此即为"天书封祀"的典故。而此时的季节又处于盛夏,多雨多霉,河南民谚说:"六月六,晒龙衣,龙衣晒不干,连阴带晴四十五天"。所以届时从佛寺、道观到一般民众之家,均有晒衣服、晒书籍的风俗。《万历野获编》卷二四《风俗》云:"六月六日本非令节,但内府皇史宬晒曝列圣实录,列圣御制文集诸大函,每岁故事也"。各个寺院、家庭也有晒书的良好习惯。书经过日晒、通风,便可防止虫蛀。一般店铺、家庭也晒衣服、皮货、喜轿事。关于藏井水的风俗,明人沈榜也有详载,他在《宛署杂记》卷十七云:"六月六日,各家取井水收藏,以造酱醋,浸瓜茄。水取五更初汲者,即久收不坏。曝所有衣服,是日朝内亦晒銮驾。"由此可见,明代藏水、晒衣是夏季卫生的良好习惯。因为六月盛夏正是人畜发病、死亡率较高的季节,所以祈求人畜两安是这时的主要活动,对这一风俗,《万历野获编》卷二四《风俗》条云:"至于时俗,妇女多于是日(六月六日)沐发,谓沐之则不腻不垢。至于猫犬之属,亦俾浴于河。京师象只,皆用其日洗于郭外之水滨,一年惟此一度"。杭州妇女除在六月六洗头外,必为小儿沐浴。山东鲁西南有一种习惯,66 岁的老人必在该年六月六日过生日,做好吃的。"六月六,一块肉",是为一种特殊的敬老良俗,目的在于祈求老人延年高寿①。  (九)乞巧节乞巧节,又称七夕节、少女节、双七节等,是我国传统节日之一。它来源于人们对天体星辰的崇拜,其节日文化属万物有灵和自然崇拜的文化范畴。在乞巧节的各种节日文化活动中,不仅带有祭祀牛郎织女的拜礼之意,同时妇女们还乞求智巧诸事,并预卜自己未来的命运。七夕时观牛郎织女相会,并穿针乞巧在民间各地颇为盛行,各式各样的乞巧活动也很多。早在宋代时就已时兴的乞巧与供奉摩喉罗的习尚直到明代仍很盛行,并赋予新的特色。则《西湖游览志余·熙朝乐事》云:"七夕,人家盛设瓜果酒肴于庭心或楼台之上,谈织女渡河事。妇女对月穿针,谓之乞巧。或以小盆盛蜘蛛,次早观其结网疏密,以为得巧多寡。市中以土木雕塑孩儿,衣以彩服而卖之,  ① 参见《中国古代节日文化》,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  号为'摩喉罗'。"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帝京景物略》中记载的七月七日中午丢巧针的风俗较有新意。该书《春场》条载:"七月七日之午丢巧针,妇女曝盎水日中,顷之,水膜生面,绣针投之则浮。则看水底针影,有成云物、花头、鸟兽影者,有成鞋及剪刀、水茄影者,谓乞得巧。其影粗如槌,细如丝,直如轴蜡,此拙征矣。妇或叹,女有泣者。"这些民间广为流传的各种有趣的乞巧活动,从一个方面反映了我国广大妇女对自己的生活的纯挚美好的追求。  (十)中秋节中秋节,又名月节,月夕,端正月,八月半,仲秋节,团圆节。届时家家户户赏月、拜月、祭月、彼此馈赠瓜果月饼是明代中秋节的主要风俗。拜月的方式很多,或者向月亮跪拜,或供月光神祃,还有以木雕月姑为偶像者,但均将神像供或挂在月出的方向,设供案,摆供品。对京都祭月的殊俗,《帝京景物略》有详载云:"八月十五日祭月,其祭果饼必圆,分瓜必牙错瓣刻之,如莲华。纸肆市月光纸,缋满月像,趺坐莲华者,月光遍照菩萨也。华下月轮桂殿,有兔杵而人立,捣药臼中。纸小者三寸,大者丈,致工者金碧缤纷。家设月光位,于月所出方,向月供而拜,则焚月光纸,撤所供,散家之人必遍"。这是京都祭月的生动写照。在南方则供柚子、芋头、香蕉、柿子、菱角、花生、藕等时令物品。祭月多由妇女主祭,谚语:"男不拜月,女不祭灶"。但有的地方男子也拜月神。一般拜月后,烧月光神祃,撤供,与祭者可分食供品。  (十一)重 阳 节重阳节,又名九月九,重九、茱萸节等。明代重阳节有插茱萸、饮重阳酒,吃重阳糕(又名花糕),并以花糕供祭家堂、祖先的习尚。此外还有登高、赏菊、围猎、射柳、放风筝等娱乐活动。北方人对花糕的制作以及吃花糕都颇有讲究。如《帝京景物略》卷二云:"九月九日,。。面饼种枣栗,其面星星然,曰'花糕'。糕肆标纸彩旗,曰'花糕旗',父母家必迎女来食花糕。"秋季重阳也是吃蟹的季节,全国各地也都盛行此风。另外,在重阳节,娘家必请女儿归家,吃花糕,则是明代有代表性的风尚。如文献载:重阳节"父母家必迎女来食花糕,或不得迎,母则诟,女则怨诧,小妹则泣,望其姊姨,亦曰女儿节"。  (十二)冬至节冬至节,又名冬节、大冬、亚岁、小年。明代冬至节的主要活动内容是祭天、送寒衣、绘制九九消寒图等。综合记载来看,在冬至节,皇帝祭天,一般百姓则祭祀祖先,祈求祖先保佑合家安康、生活富裕美满,同时有上坟烧纸、送寒衣等风俗。  按照传统的农历,冬至节后,天气就进入"九天"了。经过九九八十一天才迎来明媚的春天。苏州称"连冬起九"、"九里天"。明人田汝成《西湖游览志余》有一首"九九歌"云:一九二九,招唤不出手;三九二十七,篱头吹觱栗;四九三十六,夜眠如露宿;五九四十五,太阳开门户;六九五十四,贫儿争意气;七九六十三,布衲两头担;八九七十二,猫狗寻阴地;九九八十一,犁耙一齐出。  从"九九歌"反映的内容看,它主要突出了江南节令文化习俗的特色。  与"九九歌"同时,还有一种"九九消寒图",具体分为三种形式:(1)文字九九消寒图该图由九个文字组成,通常为"庭前垂柳珍重待春风",或者是"雁南飞柳芽茂便是春"。以上诸字皆是九划,双钩,合起来共八十一划。一般是画或印在纸上的,每划都空白。以其计时间时,每过一天,就划一划,即在划上涂上红色,所有笔划涂尽,皆为红色,就迎来了春天。  (2)圆圈九九消寒图在《帝京景物略》卷二中描述:"有直作圈九丛,丛九圈者,刻而市之,附以九九之歌,述其寒燠之候"。通常是在一张纸上,印八十一个圆圈,旁边写好日字。每天划一圈,划尽就"出九"了。但是,当天阴则涂上半圈,晴则涂下半圈,风天涂左半圈,下雨涂右半圈,降雪则涂中央。简便易行,家喻户晓。  (3)梅花九九消寒图《帝京景物略》卷二云:"日冬至,画素梅一枝,为瓣八十有一,日染一瓣,瓣尽而九九出,则春深矣。曰'九九消寒图'。"这种图是在白纸上画一枝梅花,有八十一瓣,每天画一瓣,素梅变红梅就"出九"了。上述三种九九消寒图,既为计算节令时日的日历,又为优美的装饰品,成为民间喜闻乐见的文娱形式。其中标出的阴晴雨雪,是珍贵的气候史资料,具有珍贵的科学价值。它是明人智慧结晶的生动体现。  (十三)腊八节腊八节原是民人祭祀祖先的节日,自从佛教传入中国后,传说释迦牟尼在此日成道,入又名成道节。腊八节才佛教化,且影响日深。而民间则将十二月八日的腊八节,视为一个重要的节日。宫廷民间有吃腊八粥,冬藏腌制食物(腊八蒜、腌酸菜等)、驱疫(跳灶王、击年鼓)等风俗。如民间还有一个神话传说,天廷要派牛魔王、弼马瘟和猪八戒下界,他们是管理牲畜之神,视察人间牲畜情况,因此在腊八节必须给牲畜好草好料好食,以防牛魔王诸神惩治。此外,浙江地区还有腊八祭祀万回的殊俗。《铸鼎余闻》卷四引明田汝成《西湖游览志》说:"宋时杭城以腊八祀万回哥哥,其像蓬头笑面,身着绿衣,左手擎鼓,右手执棒,云和合之神。祀之人在万里外可使回家,故曰万回"。万回本为唐代一僧人,姓张,民间称万里寻兄。唐代民间已信仰万回,认为万回能预卜休咎,排难解纷,后来被奉为欢奇神。  (十四)灶王节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日,为灶王节,又名祭灶、小年、小年节、送灶、辞灶等。《道家大辞典》称祭灶为古五祭之一。俗称灶君,或灶王,亦称东厨司命。葛洪《抱朴子·微旨》云:"月晦之夜,灶神亦上天,白人罪状。"按俗称灶神为东厨司命,道藏所祀灶神,乃本姓祖先之有德者任之,以察其子孙之善恶,故俗又有灶神曰"本家司命"。明代灶王节有送灶神(祭灶)、迎玉皇大帝、扫除等风俗习尚。(1)送灶神即指将灶神送往上天的祭祀活动。祭灶时间有两种说法:一种以地区划分,北方在腊月二十三日,南方在腊月二十四日。另一种说法是以社会阶层划分,正如谚语所说:"官三、民四、蛋家五"。即官府在二十三日送灶,一般庶民百姓在二十四日送灶,蛋民在水上于二十五日送灶。而且多由男子主宰祭灶的权利。祭灶要焚烧灶神像、马犬等物,唱祭灶歌,尽管全国各地风俗习尚有差异,但其内容大同小异。如山东祭灶歌曰:"灶王灶王,你上天堂;多说好,少说坏,五谷杂粮全带来。"吉林永吉的祭灶歌曰:"灶王爷,本姓张,今天是腊月二十三。骑着马,挎着筐,秫秸草料备停当,送你老人家上西天,人间好事要多说,明年下界降吉祥。"祭灶的目的是通过灶神上天述职,祈求天神谅解和保佑,保证家庭安宁。从祭灶歌内容看,祭灶首要急务是祈求五谷丰登,"五谷杂粮全带来"。其次是祈求人丁兴旺。民歌唱道:"腊月二十三,灶王上西天,多说好来少说歹,马尾巴上带个胖小子。"就表现了这一良好祝愿。  (2)迎玉皇大帝如果说灶神在腊月二十三或二十四向玉皇述职,报告民间善恶,那么过了两天,即腊月二十五日,玉皇就要依据掌握的情况,从天而降,视察人间善恶,进行表彰与惩处。凡人俗子,为取悦于玉皇大帝,又有迎玉皇之举。民间祭祀玉皇大帝有两个日期,一是正月初九,为玉皇圣诞;二是腊月二十五日,为玉皇下凡巡视人间的日期,因而才在腊月二十五日迎玉皇,做"口数粥"。如《帝京景物略》卷二云:"(十二月)二十五日,五更焚香楮,接玉皇,曰玉皇下查人间也。竟此日,无妇妪詈声"。民间信仰认为,玉皇下凡,人世必须安宁,凡人俗子不能吵架、骂人,也不能懈怠,而要辛勤耕作,彼此相安,否则会受到玉皇大帝的惩罚。这是腊月二十五日的重要禁忌。  (3)扫除扫除又称"扫房"、"扫尘埃",从腊八起,直到腊月二十三日前后扫除方能结束。关于腊月扫除的来历,民间认为鬼神到了腊月也有归天的,也有入地的,一旦他们离开人间尘世,庶民百姓就可以从身上到屋里,翻箱倒柜,彻底打扫一下,否则有尘埃,就有鬼生存之所。扫除必须根据历书,选择吉日良辰。扫除的范围有:一是清扫庭院,刷新门窗,修理房屋;二是打扫室内,包括门、窗、床、家俱等;三是把旧春联取下,旧剪纸也撕下来,换贴上新的。此外便是个人卫生,洗衣、沐浴等等,谚语中所云:"有钱没钱,洗洗过年"。便是指此而言,这是明代传统文化中讲究卫生的优秀习惯,值得发扬光大①。  (十五)除夕除夕,是一年之中最末的一天,又称年三十、除夜、岁除,它是我国古代民间传统节日中最为隆重的节日之一。吃年夜饭、换门神、贴春联、挂年画、挂签、贴窗花、驱疫、祥年(向诸神、祖先及健在的长辈、亲友拜年)、  ① 参见《中国古代节日文化》,文物出版社1991 年版。  守岁熬夜是其主要社会风俗。这里需要指出的是,吃年夜饭与平时吃饭不同,有其特殊氛围与要求:一是全家团聚,无论男女老幼,均要参加家庭宴会。二是食品丰富,种类繁多。主食有米饭、馒头、年糕、饺子等。副食有鱼、鸡、腊肉、红烧狮子头等,其中的鱼是做而不食,象征"年年有余";"年夜饭"必饮"屠苏酒"。三是年夜饭富于装饰性,如插枝挂钱等。年画的内容多为历史故事,人物画、山水画,还有鸡、鱼、娃娃等形象。说明年画反映了民众祈求丰衣足食、人丁兴旺的美好愿望。春节还有一种节日装饰,称挂千或挂钱,以红纸剪之,内容有"迎春"、"多福"、"多子多孙"、"八仙过海"等,挂于神前、门楣、房檐诸处。此外尚有"鹤鹿同春","三羊开泰"、喜娃娃诸如内容。除夕之夜,合家欢聚点灯熬夜,辞旧岁,迎新年,整夜不眠,俗称"守岁"。明代《帝京景物略》一书,便对此俗有详具描述,说"三十日,五更又焚香楮送迎,送玉皇上界矣,迎新灶君下界矣。插芝麻秸于门檐窗台,曰'藏鬼秸中,不令出也'。门窗贴红纸葫芦,曰'收瘟鬼'。夜以松柏枝杂柴燎院中,曰'烧松盆',熰岁也。悬先亡影像,祀以狮仙斗糖、麻花馓枝,染五色苇架竹罩陈之,家长幼毕拜,已各自拜,曰'辞岁'。已聚坐食饮,曰'守岁'。"此外还有饮宴游戏娱乐活动。总观除夕节的活动风俗内容,有两个目的较为突出:一是祈求新年丰收,二是祈愿多子多福。这说明人类为了自身的生存,必须解决两种生产:物质生产和人口繁衍,此是维系人类社会存在和发展的两大支柱,互相补充,缺一不可。所以在迎接一年最末一天的除夕风俗活动中,充分反映了人类的上述目的。从以上描述看,明代的时令节日风俗,较之以往而言,呈现如下特点:①承袭古代而有发展创新,充分展示了时代的精神风貌;②全国各地区域经济和文化发展的不平衡性以及前后变化,在节令风俗中得到了充分的证实;③求生存、求发展以及宴享娱乐游戏是节日风俗的主旋律。节日风俗已趋定型完善。  三、饮食习俗明代,是我国历史上农业文明高度发达的一个时代,虽然由于历史发展阶段、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以及其它诸种因素的作用和影响,致使各地区民族间的经济发展不平衡,且存在着巨大的差异性。但明代的膳食结构仍可划分为两大类:中原汉族的膳食主要以粮食、菜蔬为主,肉食为辅,其中北方人的主食以面食为主,南方人则以米食为主;而分布于广大边陲地区的少数民族则主要以肉食为主,菜蔬为辅,或有的就没有菜蔬,这与历史基本相同。这是构成明代饮食文化内容的两个核心部分。若按民族划分,则明代的饮食文化分为汉族和少数民族两个系列。按照礼制的要求,明代统治者对社会各阶层的包含消费标准、等次,都作了明确的规定与限制,不许僭越违制,否则严惩不贷。因此,明代宫廷帝后、王公贵胄、缙绅阶层以及地方民间士庶等的饮食规格、规模与饮食器具的使用,都必须遵循法定的条文,并由此来区分各阶层的尊卑贵贱以及在社会中所处的地位。  从明代饮食发展情况看,可以明代嘉靖朝为界,划分为前后两个发展阶段。嘉靖以前,明代社会各阶层成员的饮宴等日常生活的消费标准,均遵循封建王朝礼制的严格定规和限定,很少有违礼逾制的情况发生;但是到了嘉靖、隆庆以后,随着社会价值观的变化、各式商品的渐趋丰富并具诱惑力,从而启动了社会久遭禁锢的消费和享受欲望,冲破了原来使社会窒息的禁网,"敦厚俭朴"风尚向着它的反面"浮靡奢侈"转化;而且这股越礼违制的浪潮,来势凶涌,波及社会的各个阶层。这就使得明初统治者法定的社会各阶层成员的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的消费标准,遭到了破坏,各阶层在饮宴生活方面的违礼逾制行为尤为严重。如嘉、隆间人何良俊在记述当时苏(州)、松(江)风气时称他幼年见人家请客,只是"果五色、肴五品而已,惟大宾或新亲过门,则添虾蟹蚬蛤三四物,亦岁中不一二次也。今寻常燕会,动辄必用十肴,且水陆毕陈,或觅远方珍品,求以相胜。"有一士夫请客,杀鹅三十余头,遂至形于"奏牍"。另一士夫请客,"肴品计百余样,鸽子、斑鸠之类皆有"。对此何良俊感叹道:"尝作外官,囊橐殷盛,虽不费力,然此是百姓膏血,将来如此暴殄,宁不畏天地谴责耶?然当此末世,孰无好胜之心?人人求胜,渐以成俗矣。"(《四友斋丛说》卷三四)《留青日札摘抄》卷二记载京师有一蒋揽头,请八人赴宴,"每席盘中进鸡首八枚,凡用鸡六十只矣。"席间一御史喜食鸡首,蒋氏以目视仆,"少倾复进鸡首八盘,亦如其数,则凡一席之费,一百三十余鸡矣,况其他乎?"万历间人王士性也说,杭州"止以商贾为业,人无担石之储,然亦不以储蓄为意。即舆夫仆隶奔劳终日、夜则归市淆酒,夫妇团醉也后已。"(《广志绎》卷四)崇祯《郓城县志·风俗》载云:"迩来竞尚奢靡",齐人的"饮食器用及婚丧游宴,尽改旧意。贫者亦槌牛击鲜,合飨群祀,与富者斗豪华,至倒囊不计焉。""胥隶之徒亦华奢相高,日用服食,拟于市宦。"可见,明代后期这种饮食生活等方面的"奢侈"风尚,是以新、奇为特征的。从客观的标准来看,它包含着正当消费的合理要求。因此,它对明代前期严格等级的礼制规定,停滞、凝固的社会风气的冲击;对促进商品经济的繁荣,都有积极的意义。但是,另一方面,它也助长了人们的物质享受欲和财富占有欲,这就必然加剧封建统治者的腐化以及各种社会弊端的滋长。然而无论如何,从明代社会生活的总体方面来考察,明代饮食文化的发展的确有它丰富的内容,具有很显著的时代发展特色,在中国古代饮食文化发展史上占有颇为重要的地位。(一)宫廷饮食礼仪明代宫廷生活主要是指帝后及其家族的生活,明代帝后的饮食文化活动是极尽豪华奢侈的,按照明初统治者的规定,它是"礼"的典型体现。明代帝后的饮食文化活动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帝后及其家族的节令饮食文化活动;二是统治阶级为了特殊的政治需要和目的而举行的筵宴活动。二者既互有联系,又互有区别,前者是帝后家族本身为满足生理需求、文化需求而进行的饮食文化活动;而后者则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政治需求,并以此为主要目的而进行的饮食文化活动,其参加者不但是帝后及其家族成员,而且还包括统治阶级内的诸多官员,其筵宴的规模大小、参加的成员均有严格的等级限定。值得注意的是,明代宫廷的筵宴与帝后的年节饮膳,既因宫中政治、经济条件无比优越,皇权的至高无上、皇家的富贵显赫,从而使得这些宫中筵宴华贵、典雅、庄重、等级森严,且礼仪繁缛;更因其政治色彩浓烈,故宫筵参加者们的政治"食欲",远远大于其生理食欲的需求。  宫廷帝后及其家族的节令饮膳活动首先,由于帝后及其家族是统治阶级中的最高层,享有各种封建特权,因此,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合理"与"合法"占有者、支配着,可以竭尽享用,奢侈浪费亦在所不惜。其次,自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以后,北京便成为明朝的全国政治、经济、文化和军事统治中心,每年来自全国四面八方的各种时鲜饮食食品汇萃京都,进贡皇宫,从而使得统治阶级得以赁薄他们手中所拥有的权力,来满足他们奢侈靡烂的生活需要,可以随时将各地的名特时鲜食品调解皇宫内院,供他们享用挥霍。再次,正由于明代帝后家族具备以上特权,所以他们可以利用宫中从全国各地征召来的名厨高手,将各种时鲜节令物品加工成美味佳肴,随意尽情享用。而许许多多的节令应时食品大都具有延年益寿、补气养精的食疗功能,因此,他们也特别注意对节令时鲜食品的摄入,以补养身体。虽然伴随各种节令时鲜食品的享用,宫中也举行节日的庆祝娱乐活动并且节庆的许多内容与民间年节时民人的活动有诸多雷同;但由于这是宫中处于统治阶级的最高层次的成员的活动,故有其特定的文化氛围,也有其特殊的用意与目的,因而对民间节庆的饮食文化活动有着直接、间接的影响。  农历正月有元旦、立春、上元、填仓等4 个年节。元旦是岁时节日中一个重要的年节活动。节令食品有椒柏酒、扁食(水点心)等。当时宫中所吃的食品,如叫"右事大吉盒儿"的,主要由柿饼、圆眼、栗子、熟枣等组成。还要吃驴头肉,它是用小盒盛装的,名曰:"嚼鬼",这是由于俗称驴为鬼的缘故。立春的前一日,顺天府东直门外举行"迎春"仪式,届时勋戚、内臣、达官、武士,都前赴春场进行跑马活动,比赛优劣。立春日,宫廷内无论贵贱都嚼吃萝卜,名曰"咬春",彼此互相宴请,并吃春饼和菜。初七日是"人日",宫内也吃春饼和菜。自初九日以后,则有耍灯市买灯、吃元宵的习俗。正月十五日,为明代元宵节,宫内通过赏灯、吃元宵等活动,使元宵节的庆祝活动达到高潮。至于明代宫内帝后勋贵吃的元宵,其制法是用糯米细面,再用核桃仁、白糖、玫瑰作馅,然后用酒水滚成,如核桃大。十六日,宫廷赏灯活动达到高潮,所以《明宫史》载,灯市至十六日更盛,"天下繁华,咸萃于此。"这一季节,宫内帝后眷属所品尝的珍馐与节令时鲜食品,品种丰富多样,它们来自全国各地,且都是地方名特产品和滋养食品,花样不胜枚举,主要有冬笋、银鱼、鸽蛋、麻辣活兔;来自塞外的黄鼠、半翅鹖鸡;江南的蜜柑、凤尾橘、漳州橘、橄榄、小金橘、凤菱、脆藕;西山的苹果、软子石榴等;冰下的活虾之类,真是不可胜数。同时市俗的烧鹅鸡鸭、烧猪肉、冷片羊尾、爆炒羊肚、猪灌肠、大小套肠、带油腰子、羊双肠、猪膂肉、黄颡管耳、脆团了、烧笋鹅鸡、■醃鹅鸡、煠鱼、柳蒸煎■鱼、煠铁脚雀、卤煮鹌鹑、鸡醢汤、米烂汤、八宝攒汤、羊肉猪肉包、枣泥卷、糊油蒸饼、乳饼、奶皮、烩羊头、糟腌猪蹄尾耳舌、鹅肫掌等民间风味小吃,也都汇集在宫中的御宴上,成为明代帝后的节令美食与佳肴。这时节,供帝后享用的菜蔬则有滇南的鸡■,五台山的天花羊肚菜、鸡腿银盘等蔴姑,东海的石花海白菜、龙须、海带、鹿角、紫菜,江南的蒿笋、糟笋、香菌,辽东的松子,蓟北的黄花、金针,都中的山药、土豆,南都的苔菜,武当的莺嘴笋、黄精、黑精,北山的榛子、栗子、梨、枣、核桃、黄连茶、木兰菜、蕨菜、蔓青等各种菜蔬和干鲜果品、土特产等,真是不胜枚举。宫廷饮用的茶叶主要有六安松萝、天池,绍兴■茶,径山茶,虎丘茶等品种,此时节,凡遇天降大雪,帝后则在暖室里赏梅,由于天气寒冷,所以帝后这时要享用炙羊肉、羊肉包,喝浑酒、牛乳、乳皮,吃蒸熟的乳油窝卷。此外,在元宵节期间,明代皇帝最喜欢吃肴馔是炙蛤蜊、炒鲜虾、田鸡腿、笋鸡脯以及名叫"三事"的菜肴。其中,"三事"是由海参、鳆鱼、鲨鱼筋、肥鸡、猪蹄筋烩成的。正月十九日是"燕九"节,届时,勋戚内臣,凡好黄白之本者,也都要到白云观游览,企求访得"丹诀"。到了正月十七日或十九日,御前安设的各种彩灯,要收撤,表示喧阗热吭的元宵节日活动接近尾声。到了正月二十五日,为"填仓节",明代宫中也有相应的祭祀和饮食文化活动,据《明宫史》称,它是一个"醉饱酒肉之期"的节日。  宫廷中的饮食,月月有新鲜,节节有变化。诸如二月吃河豚,三月吃凉糕,糍巴和烧笋鹅。四月份,则更有许多时令饮食与花卉上市,供人们食用与观赏。每年此月时,不仅家家户户争尝新菜瓜果,烹调时令菜点;而且新鲜芦笋、樱桃与玫瑰花、芍药花等食品果品花卉的应时上市,更加丰富了京都的时令饮食文化活动的内容,而宫中则更形丰富多采。每年四月初四日,宫眷内臣要换衣纱衣。牡丹花盛开后,宫中要设席品尝芍药花。初八日,帝后及其家族成员,要专门进食一种名叫"不落夹"的时令食品。这种食品,是用苇叶方包糯米制作的,长有三四寸,阔有一寸,其味道与粽子相同。还要品尝樱桃,"以为此岁诸果新味之始"。至于此时帝后食用的其它美味佳肴,更是品类花样繁多,营养丰富,远非一般民人所能企及。如有品吃笋鸭,吃白煮猪肉,以为"冬不白煮,夏不熝"的烹饪信条与养生之道的验证。还用各种精细肥肉,把姜、葱、蒜剉如豆粒大小,拌饭,再用莴苣大叶裹食之,名曰"包儿饭";同时,还要酿造辞酱豆豉,以备食用。此月初旬至下旬时,帝后与家人还要游览西山、香山以及碧云等寺,更要玩游西直门外的高梁桥;到涿州的娘娘庙、西顶山的娘娘庙等处去进香拜佛。二十八日,到药王庙去进香祭献。届时,帝后及其家族成员,亦随进时鲜风味小吃,吃白酒,吃水酪,取新麦穗煮熟,剥去芒壳,然后磨成细条食之,名曰:"稔转",它是宫中品尝本年五谷新味的开始。  农历五月的端午节时,明代宫中帝后除有斗龙舟、划船,驾幸万寿山前插柳、看御马监勇士跑马走解等节日活动外,还要饮用朱砂、雄黄、菖蒲酒,吃粽子和加蒜过水的温阔面;观赏石榴花,佩戴艾叶;合聚诸药草,画治病符等。此外,每逢夏至伏日时,宫中尚有吃"长命菜",即马齿苋的习俗。农历六月,正值盛夏,烈日酷暑,这时的饮食主要以制作尝新解暑避热的食品为主。如六月初六日,"天贶节"时,帝后家族成员要吃过水面。初伏、中伏与末伏日时,则帝后与家人要吃过水面和"银苗菜",而所谓"银苗菜"则是藉的新嫩秧子,其味鲜嫩可口。此外,初伏日时,宫中还要造曲,其法是用白面加绿豆黄和其它的调料搅拌晒制而成。立夏日,帝后则有戴楸叶,吃莲蓬、耦等时鲜菜品和喝莲子汤的习尚,并还要进行诸如晒伏姜,观赏茉莉、栀子兰、芙蓉等花卉的活动。  农历七月的中元节时,宫中除有做法事、放河灯、赏荷花等祭拜祖先和有关活动外;甜食房要进供佛的波罗蜜,"祭食"先人等。此外,这月宫中的时鲜食品是吃鲥鱼,还有观赏荷花的盛会。  农历八月中秋节时,宫中也要进行赏月、拜月活动,并要聚吃月饼、瓜果等节日饮食。同时,还有观赏秋海棠、玉簪花的风尚。由于每年农历八月时,中秋月圆、桂子飘香,正值北京的"金色之秋"的大好季节,各类应时食品很多;所以届时宫中在此月的饮食活动颇为繁多。例如宫眷吃肥蟹。将活蟹洗净,用蒲叶包上蒸熟,然后五六成群,围坐共食。吃完后饮用苏叶汤,并用苏叶等来洗手,且以此为时尚,以为难得的盛会。在鲜果应时品类方面,以享用石榴和葡萄为美品。此时,宫中享用的石榴有红白软子大石榴等;而甘甜的大玛瑙葡萄也在这月成熟,以供帝后及家族成员专门品尝食用。为了能保证对此类鲜美果品的长期享用,明代宫中的保存与储藏葡萄的方法既独特又科学:先将这种大玛瑙葡萄在磁缸内先着少许水,然后再将葡萄枝悬封之。这样,一直可保留到正月。  农历九月时,宫中御前要进献安菊花。且自初一日起,宫中帝后开始吃花糕。宫眷内臣则自初四日起换穿罗重阳景菊花补子蟒衣。九日"重阳节"时,帝后要驾幸万岁山或兔儿山、旋磨台等处,进行登高活动,并品尝迎霜麻辣兔、喝菊花酒。这月宫中也要"糟瓜茄",储备过冬的菜蔬,以供食享之用。  十月,宫中帝后享用的时令性美食馔品,主要有羊肉、爆炒羊肚、麻辣兔,以及虎眼等各样细糖;而牛乳、乳饼、奶皮、奶窝、酥糕、鲍螺等,也是宫中的常用食品,且这些食物一直要食用至来年春天二月为止。帝后届时还有吃"羊白腰"及白牡马之卵的特殊饮食习尚。所谓"半白腰"者,就是羊的外肾卵。至于白牡马的卵,"尤为珍奇贵重",且有"不易得之味",所以又称它为"龙卵",是供帝后食用的专享之品,非一般人所能享用。而帝后之所以如此珍视它,并非此物有奇特的美味,而在于他(她)们深信它的营养价值及其养身补虚的食疗效应。十一月"冬至节"以后,则进入一年之中最为寒冷的"数九"寒天。这时,明代宫中帝后的应时饮馔美肴,除讲求美味之外,还要能发挥营养丰富、强身健壮和御寒养生的双重作用。此外,还要吃糟腌猪蹄尾、鹅肫掌、炙羊肉、羊肉包和扁食馄邬,以为"阳生之义"等等。冬笋是此时平日宫中食用的主要菜蔬。同时,每日清晨,帝后的家常便饭是吃■汤,吃生炒肉、浑酒以御寒。  十二月,已届年终岁尾之时,更有丰富多采的、形式多样的年节饮食。  其中,既有吃"腊八粥"的食习,也有"祭灶"的习尚。由于临近元旦,所以宫中充满节日的喜庆气氛。自十二月初一日起,宫中要吃灌肠,吃油渣卤煮猪头、烩羊头、爆炒羊肚、煠铁脚小雀加鸡子、清蒸牛乳白、酒糟蚶、糟蟹、煠银鱼等鱼和醋溜鲜鲫鱼鲤鱼等各种风味食品和保健食物。初八日为"腊八节",届时,帝王除要赏赐腊八杂果粥米外;宫中则要吃"腊八粥",并将用红枣槌破泡汤,加粳米、白果、核桃仁、栗子、菱米煮成的粥,供献在圣佛前。同时,在户牖、园树、井灶之上,也分别供祭少许。二十四日时。"祭灶",要蒸点心正办年货,三十日岁暮要"守岁"。在乾清宫丹墀内,自二十四日起至来年正月十七日止,每日白天时要放花粉,遇大风日则暂时中止半天或整天。还要安放鳌山灯或扎烟火。凡逢皇帝起座,均要伺候花炮;回宫时,也要放大花炮。凡宫眷所用的饮食,皆由本人"所关赏赐置买",雇请贫穷官人,在内庖炊暴烹饪。凡是煮饭的大米,则务必要"拣簸整洁";而香油、甜酱、豆豉、酱油、醋等一应调料味品,都不惜重金由外边置办入宫内。此时宫眷内臣所用的年节饮食,"皆炙煿煎煠厚味";即使遇有疾病服药者,他(她)们也多自己任意胡乱调治,不肯忌口。所以,他们对善于烹调的内官高厨则倍加爱护(引文均见《明宫吏·火集》)。  总之,皇帝中如此繁盛多样的饮食品种,真是竭尽山珍海馐,既反映出明代食物的丰富多采,是当时农牧渔生产水平的呈现,又说明了宫廷生活的奢侈豪华。  宫中筵宴与特殊的礼仪 在明代帝后的饮膳活动中,除了他们自身在平日与节令时的饮膳外,按照封建的传统礼仪规范,其在宫中,每逢除夕、元旦、立春、端午、重阳、腊八日、皇太后圣诞、东宫千秋节等节日时,都要举行各种不同规格、规模的筵宴活动;此外,凡遇祭祀圜丘、方泽、祈谷、朝日夕月、耕耤、经筵日讲、东宫讲读、亲蚕、纂修校勘书籍、开馆暨书成、阁臣九年考满、新录取进士等时,都要赐官员大臣进士及内外命筵宴。按照明代的有关仪礼规定,宫中的筵宴规模,主要分为大宴、中宴、常宴和小宴4 个规格;在这些筵宴活动中,不仅对于宴者的身份、地位、座次、仪礼,有明确的限定,而且为举办各种筵宴而进行的各种文化活动的内容,也颇具时代特色。尽管明代宫廷与节日筵宴的名目繁多,仪式繁缛,但它却都有着十分明显的政治目的,即它们不仅是直接服务于明代的封建统治的;而且是明统治者致力、维护封建国家的统一和巩固时,所借助的一个重要而又十分奏效的方式和手段。现据《明史》的记载,对宫中举行大宴的礼仪细节描述如下:宫中凡举行大筵宴礼时,尚宝司设御座于奉王殿,锦衣卫设黄麾于殿外的东西两面,金吾等卫设护卫官二十四人于殿的东西分立。在殿内教坊司设九奏乐歌,其中设大乐于殿外,将三舞杂队排立在殿下。光禄寺设酒亭于御座下的西面,膳亭设在御座下的东面,珍馐醯醢亭摆在酒膳亭的东西两面。设御筵于御座的东西,设皇太子座于御座的东面,面向西,诸王的座位以次往南排列,东西相向。文武群臣四品以上者座位设在殿内,五品以下者设座位于东西廊下,司壶、尚酒、尚食等在旁侍候。  宴桌摆设完毕,一切就绪后,仪礼司官员请升座。顷刻间,鼓乐齐鸣。  在悠扬的乐曲声中,皇帝升入宝座,乐止。鸣鞭,皇太子亲王上殿就座。接着文武官四品以上者由东西门鱼贯而入,站立殿中,五品以下各官站立丹墀,续之是赞礼官赞行三跪九叩礼如仪,文武百官向皇帝赞拜。光禄寺进御筵,开始奏乐。御宴进摆完毕,乐止。内官向皇帝进花。光禄寺开爵注酒,到御座前,进献第一爵酒。这时教坊奏《炎精之曲》。伴随乐声,内外官员都跪下,教坊司跪奏进酒。饮毕,乐止。众官俯伏在地行礼,饮酒,叩谢圣上恩典。然后各就各位,序班向群臣散花。进第二爵酒时,教坊司奏《皇风之曲》,随着乐声,光禄寺官员,酌酒到御前,序班给群臣斟酒。皇帝高举酒爵,群臣也高高举起酒爵饮用,乐止。接着是进汤仪式,鼓吹响节前导,到殿外时,停止鼓吹。殿上开始奏乐,群臣起立,光禄寺官给皇帝进汤毕,群臣坐下,序班给群臣进汤,皇帝举箸,群臣也举箸,赞馔成,停止奏乐。武舞表演开始,奏《平定天下之舞》。进第三爵酒时奏《眷皇明之曲》,乐声悠扬,进酒仪礼如第一次。乐止之后,演奏《抚安四夷之舞》。进第四爵酒时奏《天道传之曲》,进酒,接着演奏《车书会同之舞》。进献第五爵酒时奏《振皇纲之曲》,演奏《百戏承应舞》。进第六爵酒奏《金陵之曲》,进献酒、汤仪礼如初次,演奏《八蛮献宝舞》。第七爵酒奏《长杨之曲》,演奏《采莲队子舞》。进献第八爵酒时奏《芳醴之曲》,进酒、汤,演奏《鱼跃于渊舞》。献第九爵酒时奏《驾六龙之曲》。皇帝、群臣用完酒后,光禄寺官员收回御爵,序班收回群臣的酒盏。接着开始给皇帝进汤、进大膳,这时鼓乐齐鸣,群臣起立。进完汤膳后,群臣再坐下,之后,序班要为群臣进献饭食,进毕,要举行赞膳成礼,乐止。撤膳时,演奏百花队舞。赞撤案,光禄寺官员撤御案,之后,序班再撤群臣的饭案。赞宴成时,群臣都出席,面向北立。赞拜皇帝时,群臣分东西而立,向皇帝行三拜九叩之礼,仪礼司官员奏礼完毕后,皇帝启驾回宫,教坊司停止奏乐,大臣依次离席而去。此即是大宴的礼仪规制。其中,宫中举行中宴、常宴时礼仪如同大宴,唯不同的是,中宴要进献七爵酒;常宴要行一拜三叩之礼,进酒也只限于三爵和五爵不等。明代帝后宫廷饮食及其筵宴有3 个突出的特点:一是预宴者有严格的等级规定与限制,筵宴的礼仪则十分繁琐,只注重形式,而不注重内容及其实质:二是筵宴的政治气氛浓郁,赐宴者与预宴者并不仅限于满足其生理食俗的需求,而是通过筵宴这种形式实现并达到各种政治目的;三是宫廷的筵宴严格遵守传统礼仪的规范,不厌其繁琐。这是古代礼制在筵宴中的具体体现。  (二)王公贵胄、缙绅士大夫的饮食习尚中国古代,各级官吏是封建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而明代的王公贵胄与缙绅士大夫则是封建统治机构中的重要支柱。他们不仅在政治上、经济上享有优厚的待遇和各种特权,而且在生活上也极为豪华奢侈,处处体现出他们与普通百姓的区别。所以,在明代社会生活中,他们的饮食文化活动,既不同于宫廷的饮食文化活动,二者在文化层次上,有着"礼"(宫廷)、"雅"(王公贵胄与缙绅士大夫)之别;又高于其它社会阶层和民间的饮食文化活动,二者在文化层次上,更有着"雅"(王公贵胄)、"俗"(民间)之分。这是因为在政治上,他们享有一定的权力,主管或治理某一地方;在经济上他们享有许多的特权,受国家的直接保护,可足够他们在生活上的恣意消费享乐。在国家与百姓之间,他们是最直接的统治者,故在饮食方面,他们的消费标准、奢侈程度,非但不亚于宫廷,而且往往是有过之而无不及。他们的饮食生活的内容主要是:一是他们平日的饮食活动、消费标准以及所要体现的饮食习尚;二是凡遇年节庆典、国家的重大政治活动时,他们都要受到帝王的赏赐、赐宴和各种礼遇;三是他们自身为某种目的或年节庆典时举办的各种类型的饮食、饮宴活动等等。  他们平日的饮食文化活动,除了满足基本生理食欲的需求外,更重要的是为了突出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经济上的特殊优越感;因此,无论从菜肴的品种、制作、营养方面而言,抑或还是在用馔的礼仪等方面而论,都是颇为豪奢讲究的,甚至在诸多方面还可以与宫廷帝王的饮馔活动相媲美。如明代的宰相张居正奉旨归葬,封疆大吏"皆跪迎",他所经之处,供奉的"牙盘上食,味逾百品,犹以为无下箸处"(《廿二史札记》卷三四)。这是在位官吏的饮食,尚且如此;而那些没有乌纱帽的举监生员,生活上也很讲究。《醒世恒言》卷二九中的《卢太学诗酒傲王侯》所描写的监生卢楠的生活水平及饮食情况,便可作为一个典型代表,书中说他"世代簪缨,家赀巨富,日常供奉,拟于王侯。"饮食方面的消费水平,竟与王侯们不相上下,可见他们的生活也是如此奢侈,恰与平民百姓的"粗茶淡饭"的饮食水平形成鲜明的对比。考察明代的有关史籍记载和文学作品《金瓶梅词话》中的世态生活的描写所及,便可窥知,明代的王公贵族、缙绅富豪的日常饮料主要是茶、酒,肴馔主要有点心杂食和丰富多样的菜肴。茶的品种不少,而且,地主、富商、缙绅、官僚几乎都有家酿酒,配方备料加香加药,务标珍异,既以投一己之口味,又用作交际馈赠的礼物。有所谓茉梨(莉)花酒、木樨荷花酒、河清酒、竹叶清酒、菊花酒、豆酒、透瓶香荷花酒等等,都是各家自酿。馈赠酬酢,以博得乡亲、朋友的"极口称羡",便是明代富豪缙绅间的时尚。至于他们平日的饮食生活情况可以《金瓶梅词话》中所描写的地方富豪兼官僚西门庆家庭生活情状为例。《金瓶梅词话》第二十二回中,描写西门庆家早餐时的情景是:"两个小厮放桌儿,拿粥来吃。就是四个咸食;十样小菜儿;四碗顿烂:一碗蹄子,一碗鸽子雏儿,一碗春不老蒸乳饼,一碗馄邬鸡儿。银厢瓯儿里粳米投着各样榛松栗子果仁梅桂糖粥儿。"一顿家常早餐便如此奢靡,而吃完粥还要喝酒,这与近世生活与饮食习尚可谓大相径庭。再看午餐,书中称:"先放了四碟苹果,然后又放了四碟案鲜;红邓邓的泰州鸭蛋,曲弯弯王瓜拌辽东金虾,香喷喷油炸的烧骨,秃肥肥干蒸的■鸡。第二道又是四碗嘎饭:一瓯儿滤蒸的烧鸭,一瓯儿水晶膀蹄,一瓯儿白炸猪肉,一瓯儿炮炒的腰子。落后才是里外青花白地磁盘,盛着一盘红馥馥柳蒸的糟鲥鱼,馨香美味,入口而化,骨刺皆香。西门庆将小金菊花杯斟荷花酒,陪应伯爵吃"(第三十四回)。这里下酒的菜肴通称"案酒",其形珍美,不同泛常,则叫"案鲜"。"嘎饭"也作"下饭",则专指吃饭的菜肴。由此可见其奢华程度之一斑。  对于明代缙绅、富豪士大夫为庆贺节日和显示其政治权势的显赫,或基于其它诸种目的而举行的各种筵宴大抵以摆排场、炫声势为主。从这些宴会的规模看,它的规格、礼仪,以预宴者身份的显贵、名望、财力状况而定。其中,虽有规模与声势的大小不同之分,但追求豪华、奢侈则是其共同特点。如《阅世编》一书的作者,在书中便对这类筵席曾描述说,肆筵设席,吴下向来丰盛。缙绅之家,或宴请官长,一席之间,水陆珍馐,多至数十品。即使士庶及中人之家,肴馔也有多至二三十品者,若只有十余品则是寻常之会。而且对饮食器皿的要求极高,颇为讲究,每品必用木漆果山如浮屠样,蔬品用小磁碟添案,小品用攒盒,然后都用木漆架架高,取其适观而已。崇祯初年时,开始废果山碟架,用高装水果,宴席则列五色,用饭盂盛之。如系是相知之宴会则一大瓯而兼间数色,蔬肴用大铙碗,愈来愈加奢侈。值得注意的是,吴下向来设筵宴招待宾客,必以南北开桌为敬,即使家宴也如此。其他宾客,即朝夕聚首者,每逢节令要传帖邀请,必设开桌,若是疏亲严友,东客西宾之礼,更不待言。主人临定席时,必先奉觞送酒,曲尽酬酢诸礼,子弟自入小学以上者,也随行习礼。至于明代缙绅富商在年节期间举行的宴会规模和情状,根据《金瓶梅词话》中描述的女眷间在元宵灯节时会亲兼祝寿的宴会可知。如书中云:"须臾,前边卷棚内安放四张桌席,摆下茶,每桌四十碟,都是各样茶果甜食,美口菜蔬,蒸酥点心,细巧油酥饼馓之类,两边家人媳妇、丫头侍奉服侍,不在话下。吃了菜,。。又在前厅摆放桌席齐整,请众奶奶们递酒上席。。。须臾,吴月娘与李瓶儿递酒。阶下戏子鼓乐响罢,乔太太与众亲戚又亲与李瓶儿把盏祝寿。李桂姐、吴银儿、韩玉钏儿、董娇儿四个唱的,在席前锦瑟银筝,玉面琵琶,红牙象板,弹唱起来,唱了一套'寿比南山'。下边鼓乐响动,戏子呈上戏文手本。乔五太太吩咐下来,教做《王月英元夜留鞋记》。厨役上来献小割烧鹅,赏了五钱银子。比及割凡五道,汤陈三献,戏文四折下来,天色已晚,堂中画烛流光者如山叠,各样花烛都点起来。。。来兴媳妇惠秀与来保媳妇惠祥,每人拿着一方盘果馅元宵,都是银镶茶钟,金杏叶茶匙,放白糖玫瑰、馨香美口。走到上边。春梅、迎春、玉萧、兰香四人分头照席捧递,甚是礼数周祥,举止沉稳。阶下动乐,琵琶筝■,笙箫笛管,吹打了一套灯词《画眉序》'花月满春城'。唱毕,乔太太和乔大户娘子叫上戏子,赏了两包一两银子,四个唱的,每人二钱。月娘又在后边明间内摆设下许多果碟儿,留后座。四张桌子都堆满了。唱的唱,弹的弹,又吃了一回酒。乔太太再三说晚了,要起身。月娘众人款留不住,送在大门首,又拦了递酒,看放烟火。"富家盛宴照例先在卷棚(一种有别于大厅的建筑物专名,并非临时搭的席棚)摆茶,然后在正厅开筵。主人向来宾挨个敬酒。按尊贵等次礼让到座位上去,叫递酒安席。此时乐妓弹唱相应的庆贺歌曲。宾主坐定,厨师捧献肴馔,艺人呈戏单听候点戏。这都是冲着首席尊客而去的,而首席尊客事先也早已备有赏封银两。近世的宴会总是饭茶后上(所谓押桌菜、坐菜)。明代则正相反,总是先上"大嘎饭"(大菜、主菜),所谓"五割三汤",就是专指交替着上五道盛馔和三道羹汤而言。第一道大菜几乎总是鹅(烧鹅、水晶鹅),接着是烧花猪肉、烧鸭、顿烂跨蹄儿之类,隆重的官筵,还有烧鹿、锦缠羊。特别用"割"字,可以想象到所上席面的禽类必是整只,肉类必是大胾,捧上来气派大,随后,由厨师切割开以方便取食。广邀宾朋的筵宴自古以礼数和排场为重。先上大菜,配上音乐戏文,一开筵就造成一片喧阗的隆重和热烈气氛。还因为愈是尊贵显要的来宾,愈可能不终筵而退席,上了3 汤5 割,宴会也可基本上"礼成"了。至于从容饮酒品味,则视宾主或亲密程度,可以继续肴核杂进,酒茶交替,看戏、听曲、下棋、打双陆,夜以继日地绵延下去。由此可见,明代同样的奢华靡贵,纵情享受;同样的筵席、饮酒,于中亦有精粗、雅俗之等次之分。  (三)民人日常与年节饮食习俗明代的地方及民间年节饮食文化风尚,主要是指地方各阶层民人的日常和特有的饮食习俗,以及各种民间年节时的丰富多采饮食文化风尚而言。随着明代农业的高度发展、生产技术的进步;人们改造和征服自然能力的提高;以及各地物产的进一步丰富和交流,这一切,又都为明代地方及民间年节饮食文化的发展与繁荣,提供了前提条件,更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而这种文化的发展与繁荣,又具体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各地的地方名特食品、风味小吃,较之前代而言,不仅花样品种更为繁多,而且更形丰富多采;二是明代较之前代而言,出现了更多的专门记述、总结地方饮食文化发展情况的专著,还涌现出众多的烹饪专家,令人瞩目。在明代地方饮食文化著述方面,如高濂所著的《饮馔服食笺》、陆容撰《菽园杂记》(饮食部分)、杨慎著《升庵外集》(饮食部分)、龙遵叙撰的《饮食绅言》(饮食部分)等书即是。其中,高濂著《饮馔肥食笺》一书的记载,包括序古诸论、茶泉类专论13 则、汤品类32 种、熟水类12 种、粥糜类38 种、粉面类18 种、脯鲊类50 种及治食有方专论1 则、家蔬类55 种、野蔬类91 种、酿造类28 种、甜食类58 种、法制药品类24 种、神秘服食类45 种,提倡清修养生,燕闲清赏;重视四时调摄,延年却病;介绍饮馔服食,灵秘丹药等内容。  地方民人的饮食文化活动,主要包括平日的饮食文化活动与民间年节的饮食文化活动两个部分,二者之间既有其共同之处,更有其各自不同的文化内涵和不同的文化活动内容。  民人的日常饮食风尚 由于地域辽阔,物产各异;北方与南方地区之间,经济、文化、社会风习,在长期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形成的不同特点,致使地方民人的日常饮食文化习尚,存在着南北差异。如明代北方民人的主食以面食为主,而南方民人的主食则以米食为主;饮料主要有茶、酒,副食有鱼、虾、肉、干鲜果品与蔬菜等。各地民人的日常饮食活动与习尚,除具有地方与民族的不同差异外,还存在着农村与城市的差别和贫富的差别。这种差别,在明末城市商品经济的繁荣时期,表现得尤为显著。据《金瓶梅词话》中的描述,当时北方城市民人的主食以面食为主,而城市中,品类繁多、令人目迷五色的则是各色各式的点心小吃和叫"衣梅"的蜜饯小食品。其中,各色各式的点心小吃有火烧、波波(饽饽)、艾窝窝、黄米面枣糕、玉米面果馅蒸饼、鹅油蒸饼、蒸角儿(蒸饺)、水角儿、包子、桃花烧卖、荷花饼、乳饼、肉兜子(油煎馅饼)、烧馉饳(似即煎馄饨)、元宵圆了、糖薄脆、板搭馓子等等,市卖与自制的都有,富家自制的则远较市卖的精致和讲究。而市人专向糖饼店临时购买,装盒以充吉庆礼品,馈赠亲朋的则有:寿桃、寿面、果馅椒盐金饼、顶皮酥果馅饼儿、玫瑰搽穰卷儿、桧花饼、梅桂菊花饼、白糖三寿糕、果馅团圆饼、玫瑰元宵饼、酥油松饼、芝麻象眼、蜜润绦环、裹馅凉糕、干糕、檀香饼等,而这些糕点果饼,其形制则与今之糕点有大同小异之处。书中所载的"衣梅"蜜饯小食品,则与现今的八珍梅、陈皮梅、话梅同类,说它"闻着喷鼻香,吃到口犹如饴蜜,细甜美味","都是各样药料,用蜜炼制过,滚在杨梅上,外用薄荷、橘叶包裹,才有这般美味,生津补肺,去恶味,煞痰火,解酒克食,比梅苏丸甚妙。"(第六十七回)至于茶、酒都是我国古代传统的主要饮料,亦是饮食文化生活的必需品。而《金瓶梅词话》里描写的是不出产茶叶的北方城市生活,因此提到的茶叶品种并不多,其中所载的"六安茶"即安徽的六安松萝,与今世之茶无异;间亦提到的"江南凤团雀舌芽茶",入清后似已无"龙团"、"凤团"之制,恐其为宋人茶式、茶名的遗存。书中涉及市民日常生活中,以"茶"命名的饮料,则名目繁多,粗略地罗列计有:胡桃松子泡茶;福仁泡茶;果仁泡茶;蜜饯金橙子茶;盐笋芝麻木樨泡茶;梅桂泼卤瓜仁泡茶;木樨金灯茶;木樨青樨茶;熏豆子茶;咸樱桃茶;桂花木樨茶;八宝青豆木樨泡茶;瓜仁栗丝盐笋芝麻玫瑰香茶;姜茶;土豆泡茶;芫荽芝麻茶。等等。后人颇难相象用茶水去冲泡这么多异味杂食。今人所谓的"面茶",实为面糊,杏仁茶实为杏仁汤,均是有茶名而无茶实,都可以是流汁、半流汁食品的泛称。明人的生活习惯则与此相异,凡带"茶"字的饮料实实在在,名符其实都是用茶水冲泡调制的,这正如书中所述:"火边茶烹玉蕊,。。点了一盏浓艳艳(酽酽)芝麻、盐笋、栗丝、瓜仁、核桃仁、夹春不老,海青拿天鹅,木樨、玫瑰六安雀舌芽茶"(第七十二回)。读后便可使人确信无疑了。句中的木樨、玫瑰是熏制茶叶的香料,其余都是茶水煎好后冲泡的干鲜果品,海青似指橄榄,天鹅当系白果(银杏)。明人对此也有相关记载,云茶有真香,有真味,有正色,烹点之际不宜以珍果香草夺之。夺其香者为松子、柑、橙、木香、梅花、茉莉、蔷薇、木樨等物。夺其味者为番桃、杨梅之类是也。凡是饮用佳茶,"去果方觉清绝,杂之则无辨矣。"若必曰所宜,核桃、榛子、杏仁、榄仁、菱米、栗子、鸡豆、银杏、新笋、莲肉之属,精制抑或可用也(参见屠隆《考槃余事·择果》)。"杂之则无辨矣",可谓与今人的观感不谋而合。可这在当时只是某些高雅之士旨在纠俗的意见,正说明当时一般民人通行的吃茶之法是既加香又加果。至于茶中用盐、用姜,这种古传的习尚,早在唐宋时即已盛行。此外,明人饮用的还别有一种"香茶",它并不是用香花薰制的茶叶(即今称之"花茶"),而是将茶叶末加香料、药材等压制成小饼状,然后将它作为饭后含嚼之用,具有香口解秽的功效。享用这种香茶,颇似现代的嚼口香糖,只不过它是带苦味的。而这种"香茶",在明代还系杭州的名特产品,后来则似已失传。由此可知,明代北方城市的市民的日常饮料确有它独特的饮用之法,颇具时代特色。  酒也是明代民人的重要饮料之一。其中烧酒、白酒、火酒则是同物的异名,主要供下层劳动者零星市沽,饮少易醉,节费省时。而当时最主要的市卖名酒,则是金华酒和麻姑酒。《酒小史·酒名》条载有"金华府金华酒"、"建昌麻姑酒"。明代的金华府辖管东阳县,故李时珍说:"东阳酒即金华酒。"(《〈本草纲目〉集解》)建昌府治南城县,县西南有麻姑山,麻姑酒即因以山泉酿酒而得名。这两种酒,在明代都是全国性的名酒,明人认为,入药用东阳酒最佳。此酒自古擅名,《事林广记》中便曾载述其酿制之法,所用之曲药,"惟用麸面蓼汁拌造"。此酒酿成后清香四溢,色复金黄,饮之至醉,不头痛,不口干,不作泻。"其水秤之重于他水,邻邑所造俱不然,皆水土之美也。"江西的麻姑酒,即以此泉水而得名,而曲有群药(《参见〈本草纲目〉集解》汪颍说)。这些记载,叙说亲切,且颇为详尽而科学。明代城市民人的日常饮食生活中,所食用的副食品,除鱼、虾、肉类外,还有各种干鲜果品。由于交通不发达、地域阻隔。加之运输中保鲜技术的限制,使得民人享用的干鲜果品的品种多寡,在各地是很不相同的。其中,《金瓶梅词话》一书中提到的水果,有柑子、金橙、苹婆(苹果)、雪梨、红菱、乌菱、石榴、橄榄、大枣、荸荠、李子、雪藕等,亚热带果品则有干制的荔枝、龙眼、枇杷等。至于干果类,在书中叙及的品类亦为数不少。以上所述,多为城市豪富之家饮食享用、平民百家则不免粗茶淡饭而已。至于广大的农村,除少数富户能予享用外,创造出如此丰富的物质生活的农民,丰年尚挣扎在饥饱之中,灾年则转死于沟壑。乃至官逼民反,不得不为维持生命而起义、反抗。创造饮食文化的劳动者,在封建专制主义统治之下,不但不能享受这一文明,还需为维护自身基本的饮食需要即生存权利而斗争。  对于福建、泉州等地的饮食习尚,16 世纪来华的西班牙人拉达在《记大明的中国事情》一书的《他们的食物和宴会》一节中,有详尽细微的描述。他说南方福建地区的主食是大米,并用大米酿酒。以吃食习尚而论,他们反倒以鱼、蛋、蔬菜、汤和水果等副食品为主食。主要副食品有鱼、小麦、大麦、米、豆、玉米、母牛、水牛、羊、猪、鸡,还有一种鸡肉是黑的,更好吃,再有阉鸡和黑尾鹬。养有鹅和大鸭子以及大量的鸽子和斑鸠。水果品种繁多,有黑白葡萄、桔子、柠檬、大佛手柑、梨、苹果、野梨、桃、李、桑、坚果、栗、枣、南瓜、黄瓜、西瓜、白菜、小白菜、大头菜、萝卜、大蒜、葱和其它的特产蔬菜和水果。还有大量的糖,而且能制造许多上等蜜饯供人享食。  该书对此地宴会的礼仪风俗也有具体入微记载,说道:"在筵席上每位客人有一张桌子,若筵席是正式的,各位客人有很多桌子。这些桌子上放有尽可能多的盛食物的盘碟,唯有烧肉放在那张主要的桌上,其他非烧煮的食物放在其他桌上,那是为讲排场和阔气。有整只的鹅鸭、阉鸡和鸡,熏咸肉及其他猪排骨、新鲜小牛肉和牛肉、各类鱼、大量的各式果品,还有用糖制的精巧的壶、碗和别的小玩意儿,等。在举行筵席的厅外,由侍从仆人侍奉及鼓乐伎人恭候,客人莅临时,开始奏乐演奏。主人迎出门外,领客至宴会厅前的会客室,然后向客人一一鞠躬行礼。接着侍仆为客人上茶,客套一番。接着客人入席就座,宴席开始,此时鼓乐齐鸣,乐器有鼓、六弦琴、琴、大弓形琵琶,一直演奏到宴会结束。同时还有戏剧表演和杂技,为客人助兴。桌上虽然摆满食物,仍不断上汤上肉。宴会中间,主人一直不断热情祝酒。但主人饮酒是有节制的。认为主人先从席桌起身是小气的表现,相反,只要客人在席桌上,就不断上菜,直到客人想起身为止。宴席期间也常演出木偶戏①。  民间年节的饮食文化习俗 明代,民间年节的饮食文化活动,是明人的饮食文化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由于当时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物质生活条件的限制,致使普通民人不能经常享用较好的饮食。他们总是平日注意节俭,而将最好的美味佳肴、饮料,留待年节之时使用,一是用以充实节日饮食文化活动内容;二是用以调节和改善人们日常较为单调、贫乏的饮食生活。因此,明代民人的年节饮食是丰富多采的,它是民谙烹饪技术水平的集中展现。由于各种年节的形成有其各自不同的文化背景,其节日活动的文化内涵与文化隐义亦大相径庭。因此,明代各地的民人年节饮食文化习俗,各不相同更具有地方与民族色彩。明代汉族地区民间年节饮食文化活动的习俗和情况,大致如下:农历正月初一日的元旦春节,是我国古代民间最盛大的传统节日。由于中国古代的传统是,"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而在民间,则是民人无论过节,还是喜庆之时,均要缅怀自己的祖先。因此,明代民人在过元旦春节时,也少不了要祭拜祖先。年节的饮食很多,诸如年糕、年夜饭、更岁饺子等。饮料则有传统的椒柏酒。  吃元宵,是元宵节的节日标志,也是元宵节时民人的重要饮食文化风习。元宵俗名汤圆,传说起源于春秋末期。唐代称为"面茧"、"圆不落泥"。宋代称为"圆子"或"团子"。其种类很多。南方称汤圆,北方谓元宵。如  ① 参见《十六世纪中国南部行记》,中华书局1990 年版。  浙江《严州府志》称,明代元宵节此地民间有张灯结棚,放花爆,"和面圆荐先,更相贺食"的饮食文化习尚。《金瓶梅》第二十四回,写西门庆举行家宴,饮酒作乐,四个家乐在旁■筝歌板,弹唱灯词,然后大放烟火花炮。第四十二回,写吴月娘请乔大户家亲家母等吃看灯酒、吃元宵、团圆饼、玫瑰元宵饼等节令细点的习尚。明人吴宽更在《粉丸》一诗中,对明人在元宵节时盛吃元宵的饮食文化习尚有十分生动的描述,他说:"净淘细碾玉霏霏,万颗完成素手稀。须上轻圆真易拂,腹中磊块便堪围。不劳刘裕呼方旋,若使陈平食更肥。既饱有人频咳唾,席间往往落珠玑。"足见当时作元宵的工艺不仅十分精湛,而且确为民间民人在节日时的喜食之物。  中和节,又名二月二日龙抬头。明代民间民人,在节日期间除要祭祀太阳神和土地神外,还有吃供太阳糕和煎饼。如《帝京景物略》卷二载,明代二月二日曰龙抬头,煎元旦祭余饼,熏床炕,曰"熏虫儿",谓引龙虫不出。刘若愚的《酌中志》说,各家用黍面枣糕,以油煎之,或用白面和稀,摊为煎饼食之,名曰"熏虫"。而尉氏县民间,在此节时民人则"摊煎饼食之"(嘉靖《尉氏县志》卷一)。  清明节许多节日食品,则都与祭祀、宗教有关,如春饼、麦芽糖、冷粥等即是。云南民间清明节时,"男妇肯酒肴,各诣坟所致祭。"(嘉靖《寻甸府志》卷上)宁波府民间清明节时,则有各家为青糍黑饭,并以"牲醴祭墓"。《金瓶梅》第四十八回说:西门庆加官生子,清明节就要上坟祭祖,吃酒演戏了。  浴佛节的饮食文化活动十分丰富。如不仅要喝浴佛水,还有许多富有特色的饮食佳品,如青米饭、乌米饭等。至于明代民间,其节日的饮食风尚,更多姿多彩。如浙江《归安县志》便载,四月八日,该地民人以楝叶染米,"啖青精饭"。而《台州府志》则说,浮屠于是日浴佛,民人取乌桐叶染饭,作成青色,互相馈遗,谓之道乌饭。此外,江西《建昌府志》更载称,是日此地的浮屠作浴佛会,有乌桐饭和香水,民人家更还有用百果作百和菜,亲邻传送享用,"岁以为常"。  端午节的时令饮食一是粽子,二是雄黄酒,这两种食品的享用,均与人们的祭祀活动有密切的关系。云南寻甸府民人有端午节"悬艾于门,酌蒲酒,为糕粽各相馈送"享用的食尚。福建建阳县民人男女曾是日皆饮菖蒲和雄黄酒,尤其喜欢吃"角黍"(即粽子),且五日内更相馈送,曰"分节",至午时还要采百草为汤浴体(嘉靖《建阳县志》卷三)。而河南许州民间则有端午节为角黍,泛蒲酒,悬艾虎,彼此相追送的习尚(嘉靖《许州志·典礼》)。又据明代浙江《宁波府志》载称,此地民间,端午日为角黍、骆驼蹄糕祀祭祖先,然后亲戚各相馈遗享用。此外,明人刘若愚在《酌中志》卷二十中记载,明代北京民间,逢端午日时,则有饮朱砂雄黄菖蒲酒;吃粽子,吃加蒜过水面;欣赏石榴花,佩艾叶,"合诸药画治病符"等。端午节在《金瓶梅》一书中又叫"蕤宾佳节",这是从《礼·月令》:"仲夏之月,其音征,律中蕤宾"一语而来的。据第十六、五十一、九十七回的描写,此日成人解粽(吃粽子)、喝雄黄酒。又蔡云《吴歈》诗云:"称(秤)锤粽子满盘堆,好侑雄黄入酒杯。余沥尚堪祛五毒,乱涂儿额噀墙隈。"  七夕节的饮食文化活动和风尚,则因地而不尽相同,一般都称其为吃巧食,其中,多以饺子、面条、油果子、馄饨为节日的食物。而此节呼饺子、面条的习俗,在明代山东鲁西南地区民间较为盛行。而江浙一带的水乡巧果食品,则多以糯米放糖油炸成的各种小的花果子为佳品,且民人认为它是甜蜜幸福的象征。福建建阳县民间七夕节时,民家儿女"罗家酒于庭,拜祝牛女星"以乞巧(嘉靖《建阳县志》卷三)。其他各地,亦为大同小异。  中元节又称为鬼节,民间的节日饮食、饮食文化活动,则与一系列祭祀活动有关。如福建建宁府的民人,是日则至东岳庙,设"祖考斋筵荐献,士夫则各祭于家。"(嘉靖《建宁府志》卷四)浙江等地亦然。  中秋节又名月节、团圆节,节日的饮食食品则主要与"祭月"活动有关的月饼瓜果为主。如河南民间,民人逢中秋节时,有设月饼瓜果"祭月",并邀朋赏玩的习俗(嘉靖《尉氏县志》卷一)。而江西民间中秋节时,民人更有登楼玩月,"多用西瓜圆饼,亦取月圆之义"的雅兴与爱好(正德《建昌府志》卷三)。且各地普遍重视这一节日。  每年九月初九时,称为重阳节。明代民间,民人在进行登高之时,还要举行诸如饮用菊花酒、食用重阳花糕(又称寿糕)等一系列的节日饮食文化活动。各地风习虽略有不同,但活动内容均颇为丰富多采。如云南民人有登高和畅饮菊花酒的习俗(嘉靖《寻甸府志》卷上)。福建建宁府地区,民人多以粉米为糕,且交相馈送,谓之为"寿糕"。(嘉靖《建宁府志》卷四)江西民人更有用百果及肉杂米粉,蒸食菊花糕的习尚。(正德《建昌府志》卷三)河南民人均要蒸制面枣糕,上插菊花或剪彩为之,将它送赠亲朋,登同饮咏以贺节(嘉靖《尉氏县志》卷一)。浙江民人除登高外,还有有蒸米作五色糕,"诸既饮茱萸酒",且配以豆荚的习尚(参见《会稽志》)。冬至节又名亚岁、小年,民间民人除要食用馄饨、米团或米圆等节日食品外,还要进行饮"冬至酒"等活动,如云南民人要作米团,互相馈送(嘉靖《寻甸府志》卷上)。福建建阳县民间,有"荐米圆"的食习与食尚(嘉靖《建宁府志》卷四)。而河南民间,除拜庆元旦礼仪外,还要吃馄饨食品以贺节(嘉靖《尉氏县志》卷一)。  腊八节要吃腊八粥,这是特有的节日饮食风尚。腊八粥,又名七宝五味粥,是以桃仁、松子、栗子、柿子、红豆、糯米等做成。由于它原是佛教的施斋供品,又称"佛粥"。对此,明代史籍中记述甚多。如《帝京景物略》卷二载,明代北京民间,每逢此节时,民人每家均效仿庵寺,以豆果杂米为粥,"供而朝食",曰腊八粥。《酌中志》卷二十更说,每年腊月初八日,明代民间民人都要吃腊八粥。其做法是,先期数日,将红枣槌破,泡汤,至初八日早,加上粳米、白米、核桃仁、菱米煮粥,供祭佛圣前。"户牖圆树井灶之上,各分部之。"然后举家皆吃,或者互相馈送,以"夸精美"。腊月二十三日或二十四日为灶神节,又名祭灶、小年、送灶等。明代,每逢灶神节时,民间要制和各种食品,祭奠灶神,并进行有关的饮食活动。如《帝京景物略》卷二说,腊月二十四日灶神节,民人要以糖剂饼、黍糕、枣栗、胡桃、炒豆祭祀灶君,以糟草秣供灶君马。南方各地亦大抵如此。除夕家家必须吃"年夜饭"等等,这些事项又成为节日后动的重要内容之一。其中,各地所进行的饮食活动和制作的年节食品,皆因地因俗而有不同,对此,明代有关史籍中,记载颇多。如浙江《处州府志》说,此地民间除夕时,民人家家要用粉蒸糕,且设馔为分岁饮,亲朋更相邀致,以敦款好。而浙江《严州府志》也载称,该地民人在除夕时,家家要悬挂祖父遗像,奉祀馈节;悬帖桃符,祀灶;且要骨肉、团圆而饮,坐以守岁"在广西民间,每年除夕时,民户家人要"毕集宴饮,别具肴饭,以达明旦",谓之辞旧迎新,至于河南尉氏县民间,民人每于除夕时,要家家户户蒸馒头互相馈送,谓之分岁(嘉靖《尉氏县志》卷一)。这些以文化的地域性、民族性、传承性、群体性为显著特征的民间节日饮食活动,不仅较之民人日常的饮食活动从内容到形式均更为丰富多采。而且民人通过这些活动所要达到、企求的目的,亦是多种多样的。  (四)茶肆、酒楼与民俗在明代饮食文化习俗中,世人在茶肆、酒楼为着各种目的而进行的品茶、饮酒礼尚,不但在形式内容方面有别于平日的饮食习尚,而且各色之人通过这一饮宴方式所企望达到的目的,也与平日的需求不同,蕴含特殊含义,形成与各种饮食习俗并存的民俗风格。  茶肆与饮茶礼俗 茶肆,也叫茶坊、茶屋、茶摊、茶铺、茶馆等等。这种茶肆,唐玄宗时就有了,当时叫"茗铺"。明代人不但讲究饮茶的场所,有许多善于品茗的人,而且在进行品茶饮赏活动时,还有美人伴茶、焚香伴茶等特殊的饮品香茗的风尚,具有鲜明的时代特色。据张岱《陶庵梦忆》记载,明代茶馆,极其精洁讲究,"崇祯癸酉,有好事者开茶馆。泉实玉带,茶实兰雪;汤以旋煮,无老汤;器以时涤,无秽器。其火候、汤候,有天合之者。余喜之,名其馆曰'露兄'。""露兄"的来历出自北宋米芾咏茶的诗句:"茶甘露有兄"。据文震亨的描述,明代文人也最讲究饮茶的安谧幽静之所。他在《长物志》卷一中说:"构一斗室,相傍山斋,内设茶具,教一童专主茶役,以供长日清谈、寒宵兀坐,幽人首务,不可少废者。一个方丈精室,筑于居室之傍,室内茶具悉备,一个茶童专主敲火烹茶,以侍主人长日清淡,寒夜危坐。"其精舍、其茶具、其茶童,是"幽人"的第一要事。这种幽雅清寂的茶室,既是文人墨客赖以生活的重要场所,也是会朋接友,长日清谈,品茗独坐,亦诗亦文的"世外桃园"。其闲适安谧的情景,是难以用文字形容表述的。  在品茶艺术方面,明代人对品茶的要求,更加细致,更加严格,形成了系统的理论,冯正卿的《岕茶笺》提出了品茶的"十三宜"和"七禁忌",从而使中国传统的品茶艺术在理论实践方面又深化了一步。所谓"十三宜":"一无事",有品茶的工夫,"神怡务闲";"二佳客",审美者趣味高尚,懂得领略茶中"三味";"三独坐",心地安适,自得其乐;"四吟诗",以诗助茶兴,以茶发诗思;"五挥翰",濡毫染翰,泼墨挥洒,有茶助之,更尽清兴;"六徜徉",庭院小径,信步闲行,时啜佳茗,幽趣无穷;"七睡起",一枕酣梦后,吸之啜之,神清气爽;"八宿醒",宿醉未醒,茶能破之;"九清供",有清淡茶果,以佐品啜;"十精舍",精洁雅致的茶室,渲染出空灵,肃穆的气氛;"十一会心",如书法创作时的"偶然欲书",贵在自然,使茶功德圆满;"十二赏鉴",不是为"饮",而是为品,品茶的色、香、味、形;"十三文僮",有文静灵俐的茶童,以供茶役。所谓"七禁忌","一不如法",是烹点不得法;"二恶具",是茶具不精洁;"三主客不韵",主人、客人举止粗鲁,没有涵养;"四冠裳苛礼",官场中来往不得已的应酬,使人拘束;"五荤肴杂陈",茶贵在"清",一染腥膻,不能辨味;"六忙冗",未具品茶所需"工夫";"七壁间案头多恶趣",环境的布置,令人觉得俗不可耐,难以有品茶的兴致。从明人品茶所提的"十三宜"、"七禁忌"的内容看,其核心就在"品"字上,是品茶而非饮茶,饮茶意在解渴,品茶意在得其情趣。所以明人陈继儒在《岩栖幽事》一书中,特别强调"品"字的重要性。他说"一人得神,二人得趣,三人得味,七八人是名施茶",一人自煎自品,最能体会出茶的神理,二人尚得品茶之趣,三人只得茶味,七八人共饮,就成了仅供解渴的施茶所,"趣"、"味"尚不能得,便无从谈及得其"神韵"。古人尤喜自煎自品,道理奥妙即在这里。正因为品茶是一门艺术,而名茶须得好品家才能得茶的神理,善烹茶的人须得好品家才能认其茶艺,所以明代屠隆在《考槃余事》中说:"茶之为饮,最宜精形修德之人,兼以白石清泉,烹煮如法,不时废而或兴,能熟习而得味,神融心醉,觉与醍醐甘露抗衡,斯言赏鉴者矣。"这不仅对品茶者的品饮工夫提出了具体要求,还认为茶品与人品有关系,品茶者的道德修养最为重要。并认为者"使佳茗而饮非其人,犹汲泉以灌蒿莱,罪莫大焉;有其人而未识未趣,一吸而尽,不暇辨味,俗莫甚焉。"  唐宋以来,艺术的品茶,已成为文人士大夫日常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明代文人群体中,美人伴茶和焚香伴茶的时尚较有代表性。对美人伴茶的情景,明代王世贞《解语花·题美人捧茶》一词,描写得纤细秾丽,绰约动人,读后令人颇有如临其境,如闻其人之感。词中云:中泠乍汲,谷雨初收,宝鼎松声细。柳腰娇倚,熏笼畔,斗把碧旗碾试。兰芽玉蕊,勾引出清风一缕。颦翠娥斜捧金瓯,暗送春山意。  微袅露鬟云髻,瑞龙涎犹自沾恋纤指。流莺新脆低低道:卯酒可醉还起?双鬟小婢,越显得那人清丽。临饮时须索先尝,添取樱桃味。  明末清初江南才子钱谦益和名妓柳如是的结合,是当时文坛上广为流传的一桩风流艳事佳话。钱谦益曾在《影梅庵忆语》中,畅谈他们品茗斗趣的日常生活的乐融情景,颇为精彩。他说:姬能饮,自入吾门,见余量不胜蕉叶,遂罢饮,每晚侍荆人数杯而已。  而嗜茶与余同性,又同嗜片界。每岁,半塘顾子兼择最精者缄寄,具有片甲蝉翼之异。文火细烟,小鼎长泉,必手自炊涤。余每诵左思《娇女》诗:"吹嘘时鼎■"之句,姬为解颐。至沸乳看蟹目鱼鳞,传瓷选月魂云魄,备极卢、陆之致。东坡云:"分为玉碗捧娥眉",余一生清福,九年占尽,九年折尽矣。  郎女之间柔情似水,蜜意如梦,怡情惬意之景画,跃然纸上,被描写的淋漓尽致,充分展现了作者本人对此种幽雅清静生活的极大满足。  从文献记载来看,明人喜欢的焚香伴茶风尚,最先是从江浙一带兴起的。文震亨著《长物志》卷十二"香茗"一节,便详载了明人焚香伴饮的情趣。他说:香、茗之用,其利最溥。物外高隐,坐语道德,可以清心悦神;初阳薄瞑,兴味萧骚,可以畅怀舒啸;晴窗拓帖,挥麈闲吟,篝灯夜读,可以远辟睡魔;青衣红袖,密语谈私,可以助情热意;坐雨闭窗,饭余散步,可以遣寂除烦。醉筵醒客,夜雨蓬窗,长啸空楼,冰弦戛指,可以佐欢解渴。品之最优者以沉香、岕茶为首,第焚煮有法,必贞夫韵士,乃能究心耳。  这一段文字,说明名香和名茶能佐人情趣的功用有六:一是隐士羽客,谈玄论道,能清心悦神助人谈兴;二是晨曦薄暮,兴致索然时,可使人心胸开阔,长啸尽兴;三是或晴窗之下,读碑摹帖,或手执拂尘,有所吟咏;或烛台高笼,灯下夜读,可以祛除睡魔;四是家人相聚,儿女情长,喁喁私语,能助天伦之乐;五是雨窗紧闭,饭后小踱,焚香啜茗,能排烦恼,解寂寥;六是醉后初醒,或窗下夜话,或空楼长啸,或一曲挥洒,既佐欢助兴,又解渴。于此可见,茶与文人的生活,竟是如此密切相关①。  需要指出的是,明代中晚叶,在江南城镇文化地带,尤其以苏州府地区为主体,附带常州、松江、嘉兴等府的文人集团成员,他们在当时皆以诗、文、书、画擅名一世,同时又以茶人身份主导了一代的饮茶风尚。这些嗜茶文人,分别以隐逸茶人、寄怀茶人的面貌,酬游于社集的文人集团之间,也获得了集团核心人物的认同和赞誉。这些嗜茶文人,因具有共同的嗜好、性情、品味、志趣,遂由小集团意识,呈现涟漪效应而影响一代的风尚,并逐渐从文人集团中明显分衍出来,成为著名于世且具有时代格调的茶人集团。据台湾吴智和教授研究认为:这些茶人集团成员之间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有其稳定而明显的社会组织,而此社会组织则适切地反应于茶会之中。茶会是茶人集团以饮茶为主体,也可以说是藉"茶"发挥的一种聚会方式,通过茶会的流程,来完成文化生活的目的。其有园庭、社集、山水、茶寮等四种茶会类型。园庭茶会,是指以居家圆庭为场所背景所组织的饮茶聚会,其成员通常是熟客至交。社集茶会,是指以诗文结社集会为主题,选择幽山佳水所组织的定期或不定期的饮茶聚会。中明以降,凡号为文人,皆结友为社集,朋分坛毡,互造声势。一则以寄怀所托,一则以纾解不遇。这种风气在文人集团的推波助澜下,形成一时一地的派阀。山水茶会以性质不同,可以类分为两种模式,一种是纯粹的品茶论泉的聚会,一种则是随缘的茶泉聚会。前者以文徵明的惠山茶会,后则以文人的游记茶会为代表。茶寮是茶人饮茶的小室。总之,明代茶人的茶会,已取代宋代普及一时的茶馆,成为文人生活文化的特色之一。茶会一旦成为文人特色的生活文化,它所呈现出的意义是:一方面茶会生活文化已提升至园庭、社集、山水、茶寮的类型组织,走向雅致化,品味化以及优质化;一方面文人茶会生活文化已隔绝于一般的庶民社会生活,自成独特的士人生活文化的表征,而且逐渐特权化。这是明代不同于唐宋的①。  酒楼与饮酒习尚 明代酒楼日趋繁荣,各种不同等级的酒楼分野越来越清楚。许多达官贵人开宴会往往选择高级酒楼。这些高级酒楼都有名人题字的匾额挂在门前,诸如福禄楼、会仙楼、泰和楼、丰乐楼等。这些酒楼门口均有衣冠鲜丽的服务员招呼客人,酒楼内有美酒佳肴、歌妓舞女,还有专供文人墨客饮酒题诗的诗牌。这样的酒楼多设在经济发达,交通便利,人文荟萃的大城市里。《警世通言·俞仲举题诗遇上皇》小说里所描写的丰和楼就具代表性:"(俞良)当下一径走出涌金门外西湖边。见座高楼,上面一面大牌,朱红大书'丰乐楼'。只听得笙簧缭绕,鼓乐喧天。俞良立定脚打一看时,只见门前上下首立着两个人,头戴仿顶样头巾,身穿紫衫,脚下丝鞋净袜,叉着手。看着俞良道:'请坐。'俞良见请,欣然而入。直走到楼上,拣一个临湖傍槛的阁儿坐下。。。酒保只当是个好客,折莫甚新鲜果品,可口肴馔、海鲜、案酒之类铺排面前,般般都有。将一个银酒缸盛了两角酒,安一把杓儿(此酒店的酒具都是银子制的),酒保频将酒荡。俞良独自一个,后晌午直吃到日哺时(傍晚)后,。。(俞良)唤将酒保来:'烦借笔砚则  ① 参见刘昭瑞著《中国古代饮茶艺术》,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 年版。  ① 吴智和:《明代茶人集团的社会组织--以茶会类型为例》,《明史研究》第3 辑。个。'酒保道:'解元(对酒客的尊称)借笔砚,莫不是要题诗赋?却不可污了粉壁,本店自有诗牌。。。俞良道:'恁地时,取诗牌和笔砚来。'须臾之间,酒保取到诗牌笔砚,安在桌上。"除了大酒楼外,一般散处全国各地的中小型酒店(肆)也各有其特色,还有以悬挂酒旗为标志的。它们或以小吃精美闻名,或以经济实惠闻名。而小酒店则多由少妇少女们当起招来酒客。值得注意的是,明代的酒肆不仅是饮享乐的最佳去处,而且还是人们社交生活的重要场所之一。人们习惯到这里来谈生意、商量事情,甚至说媒看人也在这里进行。这在《金瓶梅》、《三言二拍》等书籍中均有记载。  明代的饮酒习尚,在承袭传统古礼的同时,又有时代发展特点,酒宴的座次、歌乐侑酒的习尚都颇有讲究,饮酒时以行酒令劝饮酒的习俗普遍时兴。(五)少数民族食习明代散处边疆四陲的各少数民族,因为在经济生产方式、文化、宗教信仰等方面与中原内地有较大差异,并且各地区各民族间的发展也不平衡,所以物质生活与精神风貌方面保留了较多的民族风格,社会习俗特征尤其显著,形成与中原内地迥异的文化系列。兹以民族为例,对他们饮食文化习尚概述如下。明代蒙古族的饮食主要是肉(包括牲畜肉和兽肉)和奶食品。善于用牛、绵羊、山羊的奶汁制作油、奶干、奶豆腐等食品,饮料除了奶茶外,普遍喜用马奶酿制的马奶酒,生活在牧区,以狩猎、捕鱼、采集为畜牧业补充的蒙古人,尤其在饮食风俗方面保留了民族的特点。严从简撰《殊域周咨录》说,"其俗随水草畜牧","自君长以下咸食畜肉"。肖大亨《北虏风俗·牧羊》条云:"牛羊之乳,凡为酥,为酪,为饼,皆取给焉。""酒之名甚多,大抵以乳为之,厚者饮数杯即酩酊矣。盛以皮囊,名曰殻殻。""虏酒多取马乳为之。""马乳初取者太甘不可食,越二三日则太酸不可食;惟取之以造酒。其酒与我烧酒无异。始以乳烧之,次以酒烧之,如此至三四次则酒味最厚,非奉上宾不轻饮也。"关于烧酒之法,岷峨山人《译语》有所补充:"虏素以兽乳置于皮袋中酿酒,味极薄。唐高适所谓'虏酒千钟不醉人'者是也。近则置于甑(原注:或以锡,或以木为之),如中国烧酒法,得酒味极香冽,饮少辄醉。每岁三四月中牝马生驹时(原注:虏于此时率拏马驹栓系,则牝马皆来,因取乳造酒;其凝结成滓者,则作酪殚为食),家家造酒,人人嗜饮。"  飨客讲究礼仪、礼节,热情好客、嗜饮、善饮是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在饮食习尚方面的共同特点。如纳西族"饮食简单,维嗜酒",还喜欢多食粥,"古宗苏油茶"及牛羊肉糌粑等①。哈尼族饮酒时,还有"以一人吹芦笙为首,男女连周旋跳舞为乐"的习俗②。苦聪族"性喜猎,嗜酒",男女皆负柴、薪、野蔬入市,必易一醉而归。哈尼族"性嗜酒、食犬肉","男女俱善饮,无不好酒者"。傣族不但"好嗜酒,男弹琵琶,女吹箫以为乐",而且酿出的美酒在元代已闻名于世了。傣族还有饮咂酒的习尚,俗以米麦酿酒。宴宾待客的隆重礼仪是,"置酒樽其上,泡之于水,务令樽满为度。少顷置中通三竹筒于内,必探其底,乃与客为辑,让礼而清咂之。别以杯酌水候客,即咂  ① 《维西县志》卷二。  ② 《云南通志》卷二十七。  而注于樽,视水之盈缩以验所咂之多寡,若水溢而樽不能容,则复劝咂之,以此为爱敬之重也。遇寒月则置火于樽下,欲其热也。虽富贵之家亦用之"③。而云南车里军民宣慰使司所辖的傣族,其乡村举行宴饮时,还有"击大鼓,吹芦笙,舞牌为乐"的习俗④。珞巴族,也无论男女都喜欢吸烟和饮酒。每当农业丰收或者猎获野兽时,同村寨的男女老少,便聚集在一起,饮酒、宴享、唱歌,祝祷全村平安吉祥,诸事顺利⑤。阿昌族"性嗜犬"、"嗜酒",并有"种秫为酒,歌舞而饮"的习俗。傈僳族嗜酒,"醉则狂荡,男女携手顿足,吹芦笙,弹响篾以为乐"(见《白盐井志》卷一)。纳西族在收获完毕之后,都"治衣酿酒,不计餐,坐食之"(见《维西见闻录》)。  对南方少数民族的宴客礼仪,文献中也多有记载。如苗族人民每逢节日遇见远客,必接至家中款以酒肴美食,各以客多为荣。一家有客,各家纷纷送来酒菜,无酒无菜的,至少要送一碗酸汤表示对客人的欢迎。在他们的饮食习俗中,最高规格的敬酒是牛角酒,因牛角底尖,不可停放,客人必须一饮而尽;一般规格的敬酒,则用杯、碗。贵州西北部的苗族待客饮宴,除了备陈佳肴外,则饮以咂酒(以竹管或芦苇插入坛中吸饮)享宾,以示敬重。远道集体客来,主人还到村前设拦路酒迎接,客人进主人家需饮以一牛角的"进门酒",客人入座则饮三杯"入席酒",然后共饮"转转酒"(先左后右轮饮),此外,还劝以"交杯酒"(互换杯碗、一饮而尽)。飨客敬酒时,往往唱酒歌,边唱边饮,直至鸡鸣而已,在饮宴待客礼仪方面有其独特的文化风俗。生活于云南地区的彝族,若遇其长因公务至其村寨,"辄更相迎候,至其家罄其所有,刲羊击豕剖酿以款宴之。妇女列侍,俯拜,务取悦以致其醉饱而后已。若是者,视以为常"①。散居阿迷州的彝族则有以"■饵致馈"的礼俗。"凡遇时节,往来以白糯米炊为□饭,杵之为饼,折而捻之,若半月然,盛以瓦盘致馈亲,厚以为礼之至重"②。白族的饮食习尚是"贵生食","土人凡家嫁娶燕会,必用诸品生肉细剁,名曰剁生,和蒜泥食之,以此为贵"③。纳西族的宴客礼俗是"岁暮竞杀牛羊相邀请,一客不至则为深(当为耻)"④。云南傣族宴客时也颇讲究仪节;贵客必须坐在上座,席上有十人,则十人同时举杯,"人行一客之酒",同时,在主人向客人敬酒之时,还要奏乐,"一人大呼一声,众人和之,如此者三"⑤。饮酒之前,还请客人先吃点饭,以免客人空肚喝酒不尽兴即醉倒。他们对客人的尊敬与关怀,真可谓是无微不至的。《维西见闻录》则说"古宗"人即藏族人,宴客不大注重仪节,他们"置酒盈樽,自酌尽醉",客人也无须主人陪劝,随便斟酌畅饮,吃不完的牛羊肉和酥食,他们还往往"以衣裹去"。这就充分地体现了主人和客人的实在。台湾高山族,其宴饮劝客的形式仪式也很有特色。明代周婴在《东番记》里是这样记载当时流行的饮宴习俗的:"燕会席地,男女间坐。③ 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一。  ④ 刘文徵:《滇志》卷三十。  ⑤ 中央民族学院研究室:《中国少数民族简况》。  ① 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二。  ② 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三。  ③ 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一。  ④ 《云南通志》卷二十七。  ⑤ 钱古训、李思聪:《百夷传》。  中置罍樽,酌以竹筒,"佐酒的菜馔是鲜刳鹿肉和生肉。酒宴上,男子负责行酒,女子则擘鹿脯鱼肉给客人吃。客人抢食则主人喜,如客人面有难色不愿吃,主人便哈哈大笑,认为客人不识美味。酒酣时,席上的男女们便呜呜而歌,翩翩起舞,气氛欢快粗犷。黎族自古以来流行咂酒的宴享习俗。在《琼黎一览·宴会饮食》画上:一侧有二人正在击锣,一人在敲鼓而舞,还有一人正张弓射鹿。画面中央有五个人正在围着酒瓮开杯咂酒。画面旁边有一段说明文字:"择空地置酒数坛,宰所畜牛羊猪鸡鸭之类。而烹之,男女席地襟坐,饮以竹竿,就坛而吸,互相嬉闹,彼此交欢,尽醉为节。"①此外,生活在北方的各少数民族,如蒙古族、女真族、朝鲜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等在饮宴享客礼仪与习俗方面,也各有其特点,许多民族为使客人饮宴欢畅,宴客时都奏乐、射箭或歌舞,以便使饮宴高潮迭起。如朝鲜族人民,每当主、客宴饮到一定程度之时,便离席起舞,边舞边唱,甚至以杯盘碗筷作乐自娱。女真族宴饮聚欢,则以"骑射为乐"。维吾尔族(即回纥人)迎宾宴客劝以葡萄酒,"供以异花、杂果、名香,且列侏儒伎乐,皆中州人。士庶日益敬。"由此可见,明代各少数民族在饮宴礼仪方面的热情好客之风,确实是感人至深的,民族的饮食习俗,较之中原汉地而言,确有其地区和民族的风格,形成与汉族互映互辉的饮宴习尚。  ① 详见宋兆麟《彝族的酒器和饮酒风俗》,《民俗研究》1988 年第1 期。四、服饰风尚与衣着习俗服饰是人类智慧的创造,也是人类独有的生活技能的表现。它具保护身体和装饰这两种功能。而在其文化传统方面,既有历史的传承性表现,又有不同时代因文明的发展进步、人们审美情趣和意识的变化而有所革新与创造。  中国历代统治者均十分重视冠服之制,既用礼法将它予以约束,又将它作为区分、辨识人们尊卑贵贱、身份地位的重要标记。明代也不例外。早在明王朝建国之初,虽战事频仍,但朱元璋却仍致力于明代冠服之制的确定,并将它作为恢复与整顿礼仪的重要举措之一。为了确立明王朝的封建仪礼、纲纪法度,洪武元年(1368 年),明太祖朱元璋甫登御极,便"诏复衣冠如唐制。"这是因为元世祖起兵沙漠,以统天下,"悉以胡俗变易中国之制,士庶咸辫发椎髻,深檐胡帽,衣服则为胯褶窄袖及辫线腰褶,妇女衣窄袖短衣,不服裙裳,无复中国衣冠之旧。"(《明太祖实录》卷二六)服饰制度作为明朝统治者治理天下的一个重要法规,写进了官修的《大明集礼》和《诸司职掌》。明代服制的厘定,循序渐进先后用了近30 年的时间。洪武元年,首先制定皇帝礼服。明太祖认为古代五冕之礼太繁冗,决定祭天地、宗庙,服用衮冕。社稷等祭祀活动,服用通天冠,绛纱袍,其余不予采用。洪武三年(1370 年),明政府初步定出冠服之制,主要有皇帝冕服、常服、后妃礼服、常服,文武官员常服之服和士庶巾服等。至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对原定的冠服制度又作了一次大规模的调整,更制范围更为广泛,明代的许多主要服饰之制都是此次确定下来的。而当新的冠服制度颁布之后,数百年间不曾有过大的变易,只是在服装颜色及其禁例等方面,作了些具体的规定而已。如不许官民人等违制僭越服用蟒龙、飞鱼、斗牛图案,不许用元色、黄色和紫色,不许私穿紫花罩甲等等。明初的服饰制度的"斟酌损益",都断自朱元璋的"圣心"。而明朝统治者之所以如此看重服饰制度及其改定,就是因为服饰最能"辨贵贱,明等威",从而有力地维护等级森严的封建政治体制。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商品经济的发展与繁荣,明王朝统治机构的渐趋腐败、法制的松弛,财富的占有者不甘受礼制的约束,凭借金钱恣意享受的风气一旦兴起,往往就可能伴发有大量的越礼逾制的行为发生,且一发不可收拾。在晚明时期即万历以后,明人的服饰文化生活,便发生过剧烈和显著的变化。这种变化,首先是从服饰的改变开始的。此一时期,服饰更新最快、最速,百余年间,人们对服饰日鹜新异,以致突破贵贱有别的堤防,流风波及社会的各个阶层,成为全社会的违制与僭越行为,而不受法制的约束和社会舆论的谴责。例如,在明代服饰中最高贵的是龙纹,它素为人君至尊的象征。明初廖永忠就因僭用而被处死,但到明末,团龙、立龙却已成为寻常百姓常用的服装花纹。(《巢林笔谈》卷五)文官的礼服,各按自己的品级配以各种禽鸟花样图案,这本是明朝独到的创制,任何人不得混冒;卑贱的教坊司乐工,过去按规定只准戴青卐字巾或绿头巾,用以区别士庶。但到明末,后者却堂而皇之的仿效士大夫。服装上绘以禽鸟,穿戴与朝臣无异。公服如此,便服更是肆无禁忌。明制规定只有官宦之家的贵妇人才能用金珠翠玉作头饰,迄明末时娼优也能满头珠翠招摇过市。明初对于服装的着料与用色限定甚严,如士庶不准用黄色,民妇限用紫、绿、桃红和各种浅淡颜色,而对大红色和金绣闪光的锦罗丝缎的服用禁止更严,对违用者本人、家长和工匠均要治罪(《明会典》)。而到明末,小康之家"非绣衣大红不服",大户婢女"非大红衣不华"(《阅世编》卷八),而胥隶之徒更"日用服饰拟于市宦"(《郓城县志》卷七)。难怪有人哀叹说:"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是皆僭拟无涯","人皆志于尊崇富移,不复知有明禁,群相蹈之。"(《松窗梦语》卷八)这一切,表明此时现实生活的发展,早已冲破呆滞不变的单调程式,呈现出绚丽多姿的风采。在衣料方面,先后时行宋锦、唐锦、汉锦、晋锦,不久又皆称为"厌物"。改兴千钟粟倭锦、芙蓉锦。在服装不断更新的同时,发型也相应地频繁变换。冠髻原高过二寸,大如拳,其后变扁而小,高不过寸,小如酒盅,不久又以髻愈扁为时髦。妇女们的着装与衣饰,更是争奇斗艳。总之,短短数十年间,服饰变化多端,层出不穷,真有令人目不暇接的感慨。间有穿着陈旧者却被邻里"窘且笑之"(《郓城县志》卷七),甚至连儒生的常服布袍也被人"鄙为寒酸"(《云间据目抄》卷二)。可见服饰的市俗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美"入民家更成为明代服饰文化生活中最为突出的特色和引人注目的社会风尚。  (一)帝后文武官员服饰礼仪皇帝的冠服及其规制 明代皇帝的冠服有冕服、皮弁服、武弁服、通天冠服、常服和燕弁服等。洪武十六年(1383 年),明政府定衮冕之制。冕前圆后方,玄表纁里,前后各十二旒,衮,玄衣黄裳,绣十二章。蔽膝随裳色。黄袜,黄舄金饰。二十六年(1393 年)更定,衮冕十二章,衮,玄衣纁裳,红罗蔽膝,朱袜朱舄。凡祭天地、宗庙、社稷、先农、册拜及正旦、冬至、圣节等活动时服之。该年又定皮弁服制。皮弁用乌纱冒之,前后各十二缝,每缝缀五彩玉十二以为饰,服用绛纱衣,蔽膝随衣色,白玉佩革带,白袜黑舄。凡遇朔望视朝、降诏、降香、进表、四夷朝贡、外官朝觐、策士传胪等时服之。明初武服是赤色,弁上锐,十二缝,中缀五彩玉,落落如星状。■衣、■裳、■■,都是赤色,舄如裳色。凡亲征遣将时服之。洪武元年定能通天冠服,通天冠加金博山,附蝉十二,首施珠翠。绛纱袍,深衣制。绛纱蔽膝,方心曲领,白袜,赤舄。凡郊庙、省牲、皇太子诸王冠婚、醮戒时服之。洪武三年(1370 年)定常服制。常服后亦名翼善冠,乌纱折上巾,盘领、窄袖、黄袍,前后及两肩各织金盘龙一,玉带皮靴。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皇帝始服常服网巾。嘉靖七年(1528 年),明世宗以"虽燕居,宜辨等威",因酌古制,定燕弁服,其制"冠如皮弁之制,冒以乌纱,分十有二瓣",各压以金线,前饰五彩云各一,弁后列四山,玄色青缘,二肩绣日月,前盘圆龙一,后盘方龙二,边加龙文八十一,领与袖共龙文五九,衽用龙文四九。衬用深衣之制,素带朱里,腰围饰以玉龙九片,玄履白袜(《明史·舆服二》卷六六)。  皇后、妃嫔、内命妇的冠服与定制明代皇后服饰有礼服、常服等。洪武三年(1370 年)定皇后冠服,永乐初略有更定。礼服为翡翠圆冠,上饰九翠龙,四金凤,大小珠花各十二树,三博鬓,十二钿。祎衣,深青绘翟赤质,五色十二等,间以小轮花。蔽膝随衣色,青袜、青舄,以金为饰。凡受册、谒庙、朝会时,皇后要服礼服。皇后的常服按洪武三年定制,双凤翊龙冠,首饰、钏镯用金玉、珠宝、翡翠。诸色团衫,金绣龙凤文,金玉带。四年(1371年)再更定,龙凤珠翠冠,真红大袖衣霞帔,红罗长裙,红褙子。冠上加龙凤饰,衣用织金龙凤文,加绣饰。永乐三年(1405 年)复又更定,冠用皂縠,附以翠博山,上饰金龙一,翊以珠。黄衫,深青霞帔,织金云霞龙文,饰以珠玉坠子,琢龙文。褙子,深青,金绣团龙文。红色鞠衣,前后织金云龙文,饰以珠。大带以红线罗为之,有缘。缘襈裙,红色,绿缘,有织金彩色云龙文。还有玉带和绶(同上)。  皇妃、皇嫔及内命妇冠服 洪武三年,明政府规定,皇妃受册,助祭、朝会服用礼服。冠饰九翚、四凤花钗九树,小花数如之。两博鬓,九钿。青质翟衣,青纱中单,玉革带,青袜舄,佩缓。常服系鸾凤冠,首饰、钏镯用金玉、珠宝和翠。诸色团衫,金绣鸾凤,不用黄。金、玉、犀带。又定,山松特髻,假鬓花钿,或花钗凤冠,真红大袖衣,霞帔,红罗裙褙子,衣用织金及绣凤文。九嫔冠服,嘉靖十年(1531 年)始定冠用九翟,次皇妃之凤。大衫、鞠衣与皇妃制同。内命妇冠服,洪武五年(1372 年)定制,三品以上花钗、翟衣,四品、五品山松特髻,大衫为礼服。贵人视三品,以皇妃燕居冠及大衫、霞帔为礼服,以珠翠庆云冠,鞠衣、褙子、缘襈袄裙为常服。文武官员的冠服礼仪明代文武官员的冠服有朝服、祭服、公服和常服等。朝服: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定,公冠八梁,加笼巾貂蝉,立笔,前后玉蝉;侯七梁冠,笼巾貂蝉,立笔,前后金蝉;伯同侯,前后玳瑁蝉,都插以雉尾;驸马同侯,但不插雉尾,衣用赤罗衣,白纱中单,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革带佩绶,白袜黑履。明代官员一品至九品,以冠上梁数为差。一品七梁冠,不用笼巾貂蝉,玉革带加玉佩,绶用四色织成花锦,下结青丝网玉环;二品六梁冠;三品五梁冠;四品四梁冠,五品三梁冠;六品、七品二梁冠;八品、九品一梁冠。其它差别在于革带用犀金、银钑花、银、乌角及绶的纹样和四色、三色、二色以及所执笏板的质用的分别上,唯独御史冠用獬豸。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诏开读、进表、传制时官员服用朝服。嘉靖七年(1528 年)时,曾将此制有更定,但无大的损益,较前大致相似。祭服:洪武二十六年(1393 年)定一品至九品官员的祭服为,青罗衣,白纱中单,俱皂领缘。赤罗裳,皂缘。赤罗蔽膝。方心曲领。冠带、佩绶同朝服,文武官员分献陪祀时服用祭服。若在家用祭服时,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四品以下去佩绶。嘉靖八年(1529 年)再更定,大体与朝服相同,唯独锦衣卫堂上官服大红蟒衣、飞鱼服,戴乌纱帽,束鸾带。文武官员祭太庙、社稷时则服大红便服。公服:明代文武官员公服则穿袍。据洪武二十六年定制,衣用盘领右衽袍,袖宽3 尺。材料用纻丝,或者纱罗绢。一品至四品,绯袍;五品至七品青袍;八品九品绿袍;末入流杂职官的袍、笏、带与八品以下同。袍的花纹以花径大小分别品级,如一品用大独科花,径五寸;以次递减其花径大小,八品以下无纹。首戴幞头,漆纱为之,旁二等展角各长1 尺2 寸。腰带一品用花或素的玉;二品犀;三品四品金荔枝;五品以下用乌角。鞓用青革,仍垂挞尾于下,着皂靴。凡每日早晚朝奏事、侍班、谢恩、见辞时服之。后改定朔望朝时用之。其余常朝时则用便服,公、侯、驸马、伯的服饰等与一品同。常服:明朝官员常朝视事(即在本馆署内处理公务),则穿常服。洪武三年(1370 年)定制,官员凡常朝视事用乌纱帽,团领衫束带。一品用玉带;二品花犀;三品金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乌角;公、侯、伯、驸马与一品相同。洪武二十四年(1391 年)定制,常服用补子分别品级高贵:公、侯、伯、驸马用绣麒麟、白泽。文官一品用仙鹤,二品用锦鸡,三品用孔雀,四品用云雁,五品用白鹇,六品用鹭鸶,七品用鸂■,八品用黄鹂,九品用鹌鹑,杂职用练鹊,风宪官(即法官)用獬淛;武官一品、二品用狮子,三品、四品用虎豹,五品用熊罴,六品、七品用彪,八品用犀牛,九品用海马。由于勋爵品官日常用常服,所以明代人说:"国朝服色以补为别"(谢肇淛《五杂俎》卷十二),可见用补子花样以示等第,是明代官服的重要特点之一。  明代对于文武官员服饰的样式与尺寸、衣料、帽顶、绣样、色彩、乃至鞋履都有严格的制度规定。总之,明代文武官员的服饰是完全受制度与规章的严格约束的,而其服饰文化的理论又构筑于中国传统的礼教的框架之上。明王朝统治者恰是通过各种官员不同的色彩、线条、图案、花纹的服饰,既显示官序中的高下,由此进而又使封建等级制度更加合法化,在被统治者心目中,更具神秘感和威慑效应。  (二)庶民服饰与衣着风尚庶民男子的服饰定制 洪武初年定庶人婚嫁,准许服用九品冠服。洪武三年(1370 年),明政府"复制四方平定巾,颁行天下",改用四带巾为四方平定巾,穿杂色盘领衣,不许用黄。后来又取六瓣瓜拉帽(即后世的"瓜皮帽")象意"六合一统",为庶民戴用,但不准许用顶。后又颁示十三布政使司"毕裹网巾"。庶民即使身为乡中正、副乡约,仍不能服冠,只许服耆老幅巾。还明文申禁,男女衣服,不得潜用金绣、锦绮、纻丝、绫罗,只许用绸、绢、素纱,靴不得裁制花样、金线装饰,规定农民只许穿用绸、纱、绢、布。若是农夫可戴斗笠、蒲笠出入市井,老农的衣制,袖长要过手;庶人衣长,离地5 寸,袖长过手6 寸,袖桩广1 尺,袖口5 寸。二十五年(1392年),又下令,庶民不许穿靴。  明代统治者对庶民服饰的规定是很严厉的,如有违制或僭越,则严惩不贷。除官民界限外,还有良贱之别。明代视商贾为下贱,这在服饰制度中也有体现。农民之家许穿绸纱绢布,而商贾之人却只许穿绢布,不许穿用绸、纱。并明确而严格的规定,如农民之家有一人为商贾,就不许家人穿绸纱。再如正德年间的一项服饰制度规定,将商贾与仆役、娼优列为一等。据明人记述,这亦是"国家于此亦寓重本抑末之意"。(何孟春《纪录汇编》卷一五三)  一般妇女的服饰及其头饰妇女的服饰,主要有衫、袄、霞帔、背子、比甲及裙子等。服饰的基本式样,大多仿自唐宋,一般为右衽,恢复了汉族古老而悠久的服饰传统与习俗。一般普通妇女的礼服,最初只能穿紫色粗布(时称"■"),不准用金绣。袍衫只能用紫、绿、桃红等浅淡颜色,不许用大红、鸦青和黄色,带用蓝绢布制作。背子的用途更为广泛,其基本形式,大体与宋代相同。普通妇女的便服背子的式样为直领、对襟、小袖。而所谓的妇女服装"比甲",是一种无袖、无领的对襟马甲,其样式较后来的马甲为长。据传,它产生于元代,初系皇帝所服,后才普及到民间,转而成为一般妇女的服饰。到明代后期,大多青年妇女盛穿比甲,且形成为一种风气。明代妇女下裳全穿裙,穿裤者较为少见。裙子的颜色,初尚浅淡,即使有纹饰,但却不十分明显。至崇祯初年时,裙子多尚素白。裙幅初用6 幅,旨在遵循古仪,所谓"裙拖六幅湘江水",就是指此而言。然而到明末时,裙幅开始用8 幅,腰间有细褶数十,行动时辄如水纹。女子裙上的纹样,颇为考究。据称有一种浅色画裙,名叫"月华裙",裙幅共有10 幅,腰间每褶配用一色,轻描淡绘,色极淡雅,风动色如月华,由此而著称于世。此外还流行"凤尾裙"和"百褶裙"。"凤尾裙"是用绸缎裁剪成大小规则的条子,每条绣以花鸟图纹,另在两畔镶以金线,碎逗组合而成的。"百褶裙",主要以整缎折以细■而成。明代统治者对奴仆、婢女及伶人、乐妓的服饰也有严格的规定。如限令大婢女,只准穿用绢布制作的狭领长袄和长裙;小婢女,只许穿长袖短衣和长裙。而伶人、乐妓,常服则只许服用带有污辱含义的绿色巾。至于乐妓只戴明角冠,皂背子,不许与庶民妻同。这表明明代庶民各阶层妇女的服饰也有严格的等级划分与规定。明代妇女着履习俗,除具有时代风貌与特征外,基本沿用前代旧俗。如按照汉族的传统习俗,妇女大多缠足,穿用的鞋曰"弓鞋",以香樟木为高底。如木在外边的叫"外高底",有"杏叶"、"莲子"、"荷花"等名称。而木底在里边的一般则称"里高底",又称"道士冠"。老年妇女则按习惯多穿平底鞋,时谓之为"底而香"。明代妇女的发式,虽不及宋代妇女发型丰富多采和多样,但至嘉靖以后,变化较多。有的妇女将头髻梳成扁圆形状,在发髻的顶部,装饰上以宝石制成的花朵作饰物,时称"桃心髻"。之后,又有将发髻梳高,以金银丝挽结,远远望去,如同男子戴纱帽,顶上有珠翠装点着。自此,发髻式样名目愈来愈多,花样不断翻新,样式也从扁圆趋向于长圆,故有"桃尖顶髻"、"鹅胆心髻"等名称。更有返朴思古,摩仿汉代"堕马髻"者,梳头时将发朝上卷起,挽成一个大髻,垂于脑后。在明代画家的仕女图中,即可常见这种髻式。对此,明万历年间出版的刻本小说插图里,就有不少反映。如富春堂唐氏刻本中的《十义记》、《南西厢记》及继志斋陈氏刻本中的《红拂记》等书中的插图,便刻绘了诸多明代妇女及各式发型的形象。在年轻的妇女中,还有戴头箍的风尚。头箍系由原来的"包头"演变而来,最初以综丝,结成网状,罩住头发。随着时代的发展进步,又出现了纱头箍和熟罗头箍。头箍的形式,初期尚阔,后又行窄,即使在盛暑季节,仍有人戴此。说明它的作用已不限于束发,而变成了装饰。据明代文献记载:头箍裹额的额帕冬季为乌绫,以为御寒;夏季则改用较薄的乌纱,每幅阔约二三寸,长四至六寸;后改用全幅,斜折至阔三寸,由前向后,裹于额上,至后再两抄向前作方结。明末,额帕多用二幅,每幅方尺许,斜折阔寸余,一幅施于内,另一幅覆于外,又作方结加于外幅的正面。如此日日戴上卸下,较为麻烦,所以妇女们便根据自己的发额头围的大小剪裁,夹衬较厚的锦帛,一般用乌绒、乌绫、乌纱等制作的头箍,又称为"乌兜"。用时,一戴即可,极为便捷。明人沈石田诗中所云的"雨落儿童拖草履,晴干嫂子戴乌兜",即指此物。富贵权豪势要之家的妇女在头箍和乌兜时,常点缀金玉珠宝翡翠作为炫饰。如在藉没权奸严嵩的家产中便记有"金厢珠宝头箍七件"、"金厢珠玉宝石头箍两条"①。《金瓶梅》中也曾多次提及妇女头戴这类头箍。在第七十七回中,叙述富商西门庆勾搭贲四嫂,"他急急钻进贲四嫂家中,见他勒着翠蓝销金箍儿。"清人李斗在《扬州画舫录》中提及的"貂覆额"及"渔婆勒子"等头饰饰物均是由此演化而来的。明代妇女发髻上的装饰饰物,除上述之外,见于史籍的还有"金玉梅花"、"金绞丝灯笼簪"、"西番莲梢簪"、"犀玉大簪"、"点翠卷荷"、"珠翠鬓边花"和"金累丝镶嵌青红宝石珍珠长春  ① 参见张显清著《严嵩传》,黄山书社1993 年版。  花头面"等名色。而且各种发饰常配套使用,这从抄没严嵩家产中收缴的各种名目的发饰之物可见一斑。据《天水冰山录》载:内有金厢(镶)珠玉首饰二十三副,计284 件;金厢(镶)珠宝首饰159 副,计1803 件。其首饰名称有金厢玉宝寿福禄首饰一副,金厢玉凤顶珠宝首饰一付,金厢玉孔雀牡丹首饰一副,金厢玉累丝佛塔首饰一副,金大珠八仙首饰一副,金厢摺丝灯笼狮象珠首饰一副,金厢珠宝蟾宫桂兔首饰一副,金厢三顾草庐首饰一副,金厢张骞乘槎珊瑚首饰一副,金厢玉蟹荷叶首饰一副等等。由此可知:①每副皆由多件构成一组,当是发饰有成套使用之习的估证;②首饰材料弥足珍贵,如大珍宝、大宝石、珊瑚等皆系珍稀之物;③首饰工艺精湛,因为制作金镶珠宝、金累丝等,非有高明技艺,不能造就;④首饰名目之多,题材之广泛,在发饰上,将花草、鸟禽、动物、人物、楼阁、佛塔以及三顾茅庐等历史故事浓缩于其中,这是空前绝后的。此外假髻,又称"鬏髻",也是明代妇女常用的发饰之物。《三冈识略》中载:余为诸生时,见妇人梳发高三十寸许,号为'新鲜'。年来渐高至六、七寸,蓬松光润,谓之'牡丹头'。皆用假发衬垫,其垂玉,不可举首。"这种假髻大多摩仿古制装饰,所以玉丹邱在《建业风俗记》中说,它就是《周礼》所称的"编"。它一般用铁丝织圜,外编上发,做成一种固定的装饰物,时称为"鼓"。鼓要比原来的发髻大概要高出许多,戴时罩在髻上,以簪绾住头发。到了明末,这类发饰的样式更加丰富多样,如有"罗汉鬏"、"懒梳头"、"双飞燕"、"到枕松"等各种不同名目。在一些首饰铺店里,甚至还有各种现成的饰物出售。甚至到了明初,这些发型和饰物,仍为广大妇女所喜好与饰戴。  (三)少数民族服饰风习明代,由于自然环境的差异和民族风俗习惯、审美情趣的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同,散处边陲各地的少数民族的服饰风习也显示出北方和南方、山区和草原的巨大差别,表现出不同的风格和特点。如明代蒙古族的服饰,有袍、裤、无袖短衣、毡斗篷、布衬衫、靴、长袜、帽、围腰等。其衣服式样,"凡衣无论贵贱,皆窄其袖。袖束于手,不能容一指。。。袖之制促为细摺,摺成对而不乱。膝下可尺许,则为小■(织线为带曰■),积以虎、豹、水獭、貂鼠、海獭诸为皮缘。缘以虎、豹,不拈草也。缘以水獭,不渐露也。缘以貂鼠、海獭,为美观也。"①袍子因质地不同,种类很多,除以羊皮、羔皮制作以外,还有丝绸锦缎袍,夏布长袍,虎、豹、狼、獾、狐、海狸、灰鼠、银鼠、貂、野猫、水獭等兽皮制作的袍子。不过,蒙古族服饰因贫富而有差别悬殊,由于连年的战争,一般贫民衣不蔽体。贵族、领主则依靠剥削和掠夺而饱暖有余。自蒙古与明朝广泛展开和平通贡互市之后,蒙古族的服饰花样渐趋丰富多彩,一般平民也"有衣锦服绣者"。男女都穿靴子,靴底薄便于骑乘。帽子较小,"仅可以复额,又其小者止可以复顶,赘以索系之项下。其帽之檐甚窄,帽之顶,赘以朱英,帽之前赘以银佛。制以毡,或以皮,或以麦草为辫,绕而成之,如南方之麦笠然,此男女所同冠者。"②妇女(主要是上层)也戴传统的固姑帽(又称顾姑、姑姑、故故等)。凡衣  ① 《夷俗记·帽衣》条。  ② 《夷俗记·帽衣》。  服冠履,多出自妇女之手。而且不少人"工于刺绣"③。男女装束和打扮有所不同,男人"皆祝发而右衽",自幼至老,头发都剃去,独在脑后留一小辫,其余头发稍长即剃剪,只是在冬天不剪,以保冬暖。女孩初生时即蓄发,编为十数辫,披于前后左右,直到出嫁之日才将头发分为两辫,婚后结为两椎,垂于两耳。耳朵上穿有小孔,依贫富戴各种质地不同的耳环作为装饰,以朱粉施面,也戴项圈、戒指等饰物,具有典型的草原游牧民族的风俗①。  对于生活西北的维吾尔族的服饰习尚,明代陈诚的《西域番国志》说:"国中男子髠首,以素帛缠头,妇女亦蒙以素帛,略露双眸,如有丧制反以青黑布易之。帷幔皆用青黑,居丧不过百日即释服。"世居海南岛的黎族,明代有生黎和熟黎之分,他们的服饰习俗是:男子着短衫,名为"黎埇,腰前后两幅,掩不至膝,两腿俱露,文其臂,缀耳以银环,髻堆额前,用牛骨为簪拴之,饰以鸡毛。妇女亦着黎埇,下围花幔,髻垂后,刺涅口腮为纹。"②《琼州府志》卷二十也云:这里黎族无论生熟,衣用布缝如单被,或织吉贝为之,前后下垂,无袖,穴其中央,以头贯之;下体为裙,长不掩膝。"椎髻铣足,插银铜钗,花幔缠头,戴藤六角帽。此为男子的衣着风尚。妇女的衣饰装束是"高髻,钗上加铜环,耳环垂肩;衣裙皆以五色吉贝制作,裙曰黎埇,不着裤。"女子将嫁时,"夫家颁至涅面之式,女家大会亲属,以针笔涅女面,为极细虫蛾花卉,谓之绣面女,婢则否。"此为黎族妇女在衣着装饰习俗异于他族的标志之一。明代汤显祖在《黎女歌》中,对黎族的服饰习俗就有形象入微的描述,他说:"黎女豪家笄有岁,如期置酒属亲至。自持针笔向肌理,刺涅分明极微细。点侧虫蛾折花卉,淡粟青纹绕余地。便坐纺织黎锦单,拆杂吴人彩丝致。珠崖嫁娶须八月,黎人春作踏歌戏。女儿竞戴小花笠,簪两银篦加雉翠。半锦短衫花襈裙,白足女奴绛包髻。少年男子竹弓弦,花幔缠头束腰际。藤帽斜珠双耳环,缬锦垂裙赤文臂。文臂郎君绣面女,并上秋千两摇曳。分头携手簇邀游,殷山沓地蛮声气。歌中答意自心知,但许昏家箭为誓。椎牛击鼓会金钗,为欢那复知年岁。"①藏族的衣着服饰多姿多彩,主要有藏袍(长袍)、衬衫、裤子、帽子、鞋子、头饰、颈饰、腰饰等,它们凝聚和积淀了藏族各时代文化心理和思想意识,表现了藏民的实用观点、审美情趣、宗教信仰以及经济生产特点等,并具有不同的地区特点②。哈尼族的服饰习俗特点是:"男子肩发齐眉,头戴笋箨笠,跣足。以布为行缠,衣不掩胫,而凡妇女服饰皆其所办,妇人头缠布,或黑或白,长五尺,以红毡索的一尺余续之,而缀海贝,或青药绿玉珠于其末,又以索缀青黄药玉珠垂于胸前以为饰,衣桶裙,无襞税,女子则以红黑纱缕相间为布,缀于裙之左右。既适人则以藤丝圈束于膝下以为饰,然不谙女工,惟打鼠捕雀以供其夫焉③。  明代云南各地的彝族,因生产、生活方式及自然环境的不同,彼此之间在服饰习俗方面的特点也不相同。如曲靖府的彝族男子椎髻披毡,"摘去须③ 肖大亨:《北虏风俗·习尚》。  ① 参见《蒙古族简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6 年版。  ② 参见《古今图书集成》卷一三九一。  ① 《历代风俗诗选》,岳麓书社1990 年3 月版。  ② 参见佟锦华《藏族传统文化概述》,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 年版。  ③ 见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四。  髯,以白布裹头,或里毡缦,竹笠戴之,名曰'茨工帽'。"他们遇见官长贵人,有脱帽悬于背,"以为礼之敬"的习尚。他们还胫缠杂毡,经月不解,穿乌皮漆履,代刀背笼④。霑益州彝族妇女的装束是"蟠头,或披发,衣黑,贵者以锦缘饰,贱者披羊皮,耳大环,胸覆金脉匍。"⑤楚雄府彝族居处山林高阜处,以牧养为业,其衣着习尚是"男子髻束高顶,戴高深笠,状如小伞。披毡衫衣,穿袖开袴,腰系细皮,辫长索,或红或黑,足穿皮履毡为行缠。"妇人装束特点是"方领黑衣,长裙,下绿缕文,披发跣足"①。  云南白族的衣着风俗是:男子披毡椎髻,妇女不施脂粉,"酥泽其发,以青沙分编,绕首盘系,裹以攒,顶黑巾,耳金环,象牙缠臂。衣绣方幅,以半身细毡为上服。"他们男女头戴"次工,制如中原渔人之蒲笠差大,编竹为之,覆以黑毡。"亲朋故旧之间,久别相见,无有拜跪之礼,但却有"取次工以为馈"的习尚。颇有民族特点②。丽江纳西族妇女的衣着习尚是披毡、皂衣、跣足、耳环高髻,女子剪发齐眉,以毛绳为裙,"裸露不以为耻,既嫁则易之,刀不离身。"③散处云南湾甸州的傣族妇女的服饰习俗是"衣白布,窄袖短衫,黑布桶裙,不穿耳,不施脂粉。"富贵之家的妇女则有以象牙"作筒,长三寸,许贯于髻,插金凤蛾,其项络以金索,手带牙镯,以红毡束背缠头"的习尚④。聚居于孟定府的傣族男子,在衣着方面则是光头赤脚,黑齿,着穿白布衣,头戴竹丝帽,以金玉宝饰其项,遍插翠花翎毛之类,后垂红缨的装束。而妇女外出却戴藤漆大笠,"状类团牌而顶光,身衣文绣而饰以珂贝。"⑤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明代少数民族服饰文化习尚的内容是丰富多采的,不同的少数民族服饰不但反映出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装饰习俗和其中蕴含着的审美情趣、审美理想、审美追求,而且它还是不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标志,较为历史地、全面地反映了社会关系的发展和人的意识的丰富。它是明代服饰习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四)、服饰习俗与时代基调明代服饰是中国历史上"汉官威仪"的集大成者。"汉官威仪"的本意专指汉朝官吏的服饰制度,在此可用来泛指中国历史上汉族统治者建立的王朝的服饰制度。明初制定服饰制度时,朱元璋按照历史上中原地区汉族统治者所建立的皇朝制定的服饰制度,也就是按照"礼制"严格划分高下,进而恢复与完善服饰之制。这就从指导思想上确定了明代服饰要恢复与体现汉官威仪--即中国汉民族的古制、封建的等级与尊卑贵贱。  在具体服饰形制的确定上,明代君臣士庶各阶层的服饰,均严格遵循周、秦、汉、唐、宋各代的规定。如皇帝的衮冕,就来自周制王冕中的衮冕。通④ 见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二、卷三。  ⑤ 见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二、卷三。  ① 见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二、卷三。  ② 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一、卷四、卷六。  ③ 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一、卷四、卷六。  ④ 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一、卷四、卷六。  ⑤ 郑颙:《云南图经志书》卷一、卷四、卷六。  天冠之名虽在秦汉时已有,但从明代通天冠的具体形制看,实承袭唐制。皮弁亦系改造唐代皮弁而成,唐制皮弁无缝,明代皮弁前后各有缝若干,并以缝数分等第;又改唐白玉珠为五彩珠,珠数同缝数。乌纱折上巾袭自唐太宗所制翼善冠,所以永乐三年(1405 年)以后也直称为翼善冠,文武官员朝服与祭服的梁冠承自唐宋进贤冠,公服所用展脚幞头,其形制始自唐中期,经五代到宋代,成为普遍使用的一种服饰,明代则专为品官公服。明代文武官员的补服,据明代人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中说,它系"本朝独创"。这亦确属如此,上自公侯伯、下至最末一等品官的常服都用补服,这还是历史上未曾有过之事。但品官衣服上绣有文样、却远在唐代时就已出现了,明代补服与唐代纹饰袍有明显的传承关系。再如明代生员所服之衫有襕,故称襕衫。唐宋时也有襕衫,其制是在衫下部设一横襕,而明代生员襕衫则四面青边攒阑,即领、褾(袖端)、襈(衣缘)均有襕。由此可知,明代生员服饰是损益汉、唐、宋儒士的服饰而制定的。总之,明代服饰承袭了历史上的汉族服饰古制,但稽古而不复古。朱元璋说:"今之不可为古,犹古之不能为今,礼顺人情,可以义起,所贵斟酌得宜,必有损益。"(《明太祖实录》卷二五)正因为有斟酌,有损益,明代服饰才可能集中历史上汉族各王朝服饰制度中具有特色的部分,并具有新的时代发展的特点。也恰是在这个意义上,说明明代服饰是中国历史上汉官威仪的集大成者。  严格划分、确认君臣庶士的界限,是明代服饰的又一显著特点。明代君臣士庶的服饰规制,较之历史上的任何朝代都更加严格。如冕,按《说文解字》的释义,为"士夫以上冠也。"并不是君王的专用品。照遵《周礼》规定。公可服用衮冕,公侯伯可服毳冕,公侯伯子男可服毳冕,公侯伯子男孤均可服希冕,至于玄冕也是如此,只是旒数、就数和每就玉数不同。这种规定,历经汉、唐、宋代,其基本内容没有变化,只是爵位等第改为官员等级而已。朱元璋建明始,就以五冕太繁而废其四,仅仅保留衮冕,并将之作为皇帝和皇族中郡王以上的专用品。朱元璋把冕的服用者限定在这个范围内,是因为这些人正是君王的法定的或可能的继承者。从这个意义上说,明代的冕成了君的象征或代名词。除冕而外,皮弁和乌纱折上巾亦为上述范围的人所专享,臣子贵至王公也不许用。明代君臣的服饰界限还体现在女服中。洪武四年(1371 年)五月,朱元璋"以古者诸侯服衮冕,故后与夫人亦服衮翟,今群臣既从梁冠绛衣为朝服,而不敢用冕,则外命妇亦不当服翟衣以朝。"①于是,只有皇后、皇妃、皇嫔及贵人等三品以上内命妇才许准服用翟衣,而外命妇贵至一品夫人亦不准服用。这种服饰制度上的极为严格的君臣士庶界限,正是明代封建专制中央集权高度发展的一个表现,也是明代服饰文明具有显著政治色彩的突出例证。  明代服饰的发展演变沿革表明,服饰不但随朝代更迭而变化,即使一代之中,随着政治与经济的发展,它也有变化。明代后期,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活跃,社会上拜金主义之风的盛行和人们社会价值、伦理道德观念的趋变,以及各种新兴社会思潮的影响与催化作用的结果,一方面明初严定的服饰之禁不攻自破,服饰花样翻新,无奇不有,僭拟越制,层出不穷;另一方面,财富占有者突破礼制的束缚,凭藉金钱恣意享受挥霍,各阶层人民开始追求物质生活的丰腴,并着力美化生活,企求达到物质与精神享受的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十五。  最高境界。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嫁娶等生活方式,此时在各个方面,也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这种变化,反映在人们的服饰冠戴上尤为明显。特别值得注意的是,"美"开始进入普通人家,这是前所未有的。如织金妆花,本是王府、仕官人家品服专用之物,以别贵贱,"今(指明后期)商贾工农之家一概穿着已为僭分。又有混戴珠冠及金银鬏髻四围花,通袖刻丝捺纱,挑绣袖口入领,缘等服。而倡优妆饰金珠满头,至于床门帏帐,浑身衣服,俱用金销。一套销金工价,可买一套衣裳。"又有衙棍市游,"绫段手帕滥作裙裤杂色,宽带直与衣齐。"(吕坤《实政录》卷一)又如南京官民士庶的服饰,在隆庆、万历以前犹为朴谨,官戴忠静冠,士戴方巾而已。迨至万历时期,士人所戴巾子,"殊形诡制,日异月新",士大夫所戴的冠巾款式很多,有汉巾、晋巾、唐巾、诸葛巾、纯阳巾、东坡巾、阳明巾、九华巾、逍遥巾等多种。甚至还有用马尾织成巾的,这种马尾巾则又有瓦楞、单纱、双丝的区别。因此,时人感叹道:"首服之侈汰至今日极矣。"当时人们穿的靴鞋也变化多端,以前仅有"素履"、"云履",此时则"有方头短脸球鞋、罗汉鞋、僧鞋,其跟益务为浅薄,至施曳而后成步;其色则红紫黄绿无所不有。"(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一)特别是妇女的服饰,万历以来变化更大:"首髻之大小高低,衣袜之宽狭修短,花钿之样式,演染之颜色,鬓发之饰,履纂之工,无不易变。"(同上,卷九)  明代中后期这种衣冠服饰上的追求华丽之风,并非南京一地如此,江南其它地方也比比皆是:"上海生员,冬必服绒道袍,暑必用骔巾绿伞,虽贫如思丹,亦不能免。"(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松江则"迩年鄙为寒酸贫者必用绸绢色衣,谓之薄华丽,而恶少且从典肆中觅旧服翻改新制,与豪华公子列座。"(同上卷二)甚至奴隶也"争尚华丽","女装皆踵娼妓","士宦亦喜奴辈穿着"(同上书)。浙江则"男子服锦绮,女子饰金珠,是皆僭无涯。"(《松窗梦语》卷八)山西妇女"戴金不戴银,有一簪金垂一两二钱者"(吕坤《实政录》卷三)。四川妇女簪花满头,"稍著鲜丽。丑嫫出汲,赤脚泥涂,而头上花不减(《松窗梦语》卷二)。京师"兵民之家,内无甔石之储,而出有绫绮之服"、"或有吉庆之会,妇人乘坐大轿,穿服大红蟒衣,意气奢溢,但单身无婢从,卜其为市佣贱品。"(史玄《旧京遗事》)"豪富之家,有衣珍珠半臂者。"(谢肇淛《五杂俎》卷十二)而在农村则不乏倾囊追逐时髦的素寒之家,"家才儋石,已贸绮罗,积未锱铢,先营珠翠"(《客座赘语》卷二)。然而当时最令那些正人君子看不惯、干瞪眼的是:"大家奴皆用三穰官履,与士宦漫无分别,而士宦亦喜奴辈穿着,此俗之最恶也"(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总之,这种种迹象表明,人们已不顾及统治者意在严格区分贵贱和等级的那套服饰制度的明文规定,而是意尚奢华,成了尊卑无等,贵贱不分。它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明代后期"天崩地坼"的大转变时期的社会生活情况。但另一方面,它也说明,伴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社会的进步,热爱美、追求美,且要用美来充实生活的内容,已成为明代社会各阶层共同的追求目标它从一个侧面透露出社会向前发展的曙光。  五、居住、行止习俗明初,明太祖朱元璋开国后,其重要的治国举措之一,便是酌古通今,考定邦礼,遵循封建礼制确定的等级原则,对社会各阶层在日常生活中的礼仪、规制,作了严格的规定。且由此以企达到"贵贱各有等第,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的目的,进而能使明王朝的封建统治实现长治与久安。这一切,又均通过明代帝后王公贵戚与官宦民人的居住、行止礼仪习俗活动,得以主动地体现出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繁荣、生产的发展、科技文化的进步,导致了明人在居住、行止习俗方面,较之元代,更呈现出一派丰富多彩、多元纷呈的景象。其中,又以诸多旧城名都面貌一新、人口繁盛商贾流通之区新镇新城的崛起,宫苑、寺观与各色各式建筑的兴建,居住、行止物质条件的改善和与之俱来的文化活动的扩大等诸方面,最具特色和典型。对此,明人何景明(信阳州人,学士)曾在《入京篇》等诗中,对京师(今北京)的上自帝王下至庶民的居住、行止景观和繁盛气象,作出生动的描述。诗中写道:"轩京若水流,宫阙似云浮。畿甸一千里,山河十二州。城中甲第共崔巍,别起云甍接露台。旭日才临万户动,飞尘遥见九关开。九关鸡鸣竞车马,百僚已集金门下。入卫皆为龙虎军,来朝尽是貂蝉者。天子乘春览物华,霓旌羽扇五云车。六龙不驻千官仗,匹骑常过七贵家。七贵家连凤城里,转日薰天势无比。池榭春来锦绣围,楼台日暮歌钟起。复有蒙恩过董仇,执柄持枚得自由。不使府中除将相,直教门下谒王侯。王侯贵人慕豪富,意气相看益骄妒。未惜朱门騕袅驹,岂论金谷珊瑚树。托身日月有光辉,举翼风云多会遇。可怜汉室盛衣冠,杨雄蓬苍独饥寒。终岁校书空闭阁,十年执戟不迁官。公孙射策取卿相,李广冯唐徒自叹。"又,在《燕京十六夜曲四首》中,也有"御河桥畔千尺台,燕京女儿踏歌来。台上歌钟日夕起,桥头酒炉深夜开。""万岁山头锁玉楼,十五馆中人不游。""九衢车马似山河,万金买灯不道多"等形象描写。更有《长安大道行》中"长安大道如弦直,车马相逢不相识。金鞭玉毂共争先,日日红尘大道边。七贵门前罗将相,五侯座上列神仙。五侯七贵同杯酒,万骑千夫尽奔走"的佳句。透过诗人所活画出来的一幅幅生动画面,使人得以对明代的居住、行止习尚,有着更为真切、形象的了解。  (一)宫苑建筑与帝王起居礼尚明代的宫苑,作为帝王起居的场所,它不仅建筑群体规模宏大、气势雄伟,而且在数量、质量上均超过前代。  京师的皇宫(今北京故宫),作为明代皇帝的宫殿,它自明永乐五年(1407年)起,由明成祖朱棣集中全国匠师,并征调二三十万民工、军工,历时十四年之久而建成的。全部建筑可分外朝、内廷两大部分,宫殿群体之外,用宫城(紫禁城)围绕。宫城的正门为午门,它既是宫门,也是一座获胜后向皇帝献俘和帝王向全国颁布诏令的殿宇。外朝建筑以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三大殿为主,前面有太和门,两侧则有文华、武英两组宫殿。内廷建筑则以乾清宫、交泰殿、坤宁宫为主,这是明代帝后居住生活的地方。这组宫殿的两侧有供居住用的东西六宫和宁寿宫、慈宁宫等;最后更有一座供帝后妃嫔们玩乐的御花园。此外,明代宫城内,还有禁军的值房,一些为帝后生活服务的服务性建筑(如御膳房、御药房等),以及供宫中太监、宫女们居住用的较为矮小的房屋。同时,在皇宫宫城正门的午门至天安门之间,供帝后专门的御路两侧还建有朝房。朝房外,东为太庙、西为社稷坛。至于宫城北部的景山(明代称煤山,即崇祯帝自缢处),则是附属于宫殿的另一组建筑群落。除外出巡幸、亲征、祭祀、游乐外,帝后妃嫔日常和年节时的主要政务、起居、生活、宴赏、娱乐、祭祀等活动,均在此进行。而作为明代深宫禁苑之地的皇宫宫城,它不仅是帝王最高权力的象征,而且是封建礼仪、等级的权威性体现与物化标志。这一切,又使得明代帝王的居住礼尚(含宫苑建筑风格、起居生活等内容),呈现出较之以往不同的新特点:其一,皇城宫苑建筑与帝王起居礼尚,均是循礼制而实施的。其中,皇城的主要建筑便基本上是附会《礼记》、《考工记》及封建传统的礼制来布局的。例如,社稷坛位于宫城前面的西侧(右),太庙位于东侧(左),便是附会"左祖右社"的制度。太和殿、中和殿、保和殿三大殿则是附会"三朝"的制度。大明门到太和门间五座门,亦是附会"五门"的制度。至于前三殿和后三宫的关系,更体现了"前朝后寝"的制度和礼仪规范。然而,明统治者在规划宫殿时,一方面对前代宫殿的布局方法有所继承,另方面又根据实际政务和起居生活的帝王后妃需求,作了一定的改变和修订。譬如,以三朝制度为例,唐宋宫殿的三朝都是各自独立成组,元代则是工字殿的形制,而明代则是三殿同建在一个三级的工字形台基上。再如左祖右社的位置,金中都是建在宫城前千步廊的两侧,元大都则建在皇城以外的地方,至于明代的则建在皇宫城前面的两侧。  其二,从明代皇宫宫城设计到帝王后妃的起居礼仪,处处均体现着封建帝王的至高无上的权力与皇权的至尊至崇至荣。为此,在明代皇宫宫城的总体规划和建筑形制上,充分显示出帝王的威慑效应、政治上凌驾一切、制驭四海臣民、天下归心这一主题和基调。为形成整个建筑群体整齐、庄重、严肃的气势与氛围,其全部主要建筑严格对称地布置在中轴线上,在整个宫城中以前三殿为重心,其中又以举行朝会大典的太和殿为其主要建筑。而在总体布局上,前三殿占据了宫城中最主要的空间,而太和殿前的庭院,平面方形,面积达2.5 公顷,是宫城内最大的广场,有力地衬托出太和殿的雄伟高大、气势辉宏,以及这一整个宫城的主脑。至于内廷及其它部分建筑,由于是从属于外朝,因此格局比较紧凑。为了更加强调和烘托明朝的尊严,在太和殿前面,还布置了一系列的庭院和建筑。其中由大清门至天安门为一段,天安门至午门又为一段。午门以后,在弯曲的金水河的后面矗立着外朝正门太和门,太和殿就在其后。这一系列处理手法,从而更加渲染出外朝的重要地位,使人们在进入太和殿前就已感受到严肃的气氛和帝王的威慑。  其三,中国封建社会传统的宗法观念和森严的等级制度,在明代皇宫宫城建筑和帝后妃嫔起居礼尚的"基调"上,得以生动、具体、典雅的体现。正由于前三殿是宫城的主体,所以在这组宫殿群体的四角有崇楼,同时太和殿是当时最高等级、最高规格的建筑,故采用重檐庑殿的屋顶、三层白石台基、十一间面阔等。甚至屋顶的装饰走兽、斗拱出跳的数目也最多。在御路和栏杆上的雕刻,彩画、藻井的图案中,则使用帝后专享的龙、凤等题材;色彩中更用了帝后才能使用的明黄和金色。再配之以此处专有的月台上的日规、嘉星、铜龟、铜鹤等陈设,则屋顶制度与开间等都依次递减,装饰题材便有所不同。至于红色的墙、柱和装修,金黄色的琉璃瓦,既是皇宫建筑所专用的色调,又是与帝后妃嫔起居生活相辅相成而又融为一体的皇权尊威的艺术展现。  除皇宫宫城外,明代尚有苑囿和禁苑,它是以园林为主的皇帝离宫,除布置园景供帝后妃嫔们游乐休息以外,还包括举行朝贺、处理政务的宫殿,以及皇帝、后妃、宫中服侍人员的居住建筑、生活供应建筑设施、若干庙宇等,在建筑群落上,既具园林的灵活、轻巧格调,又具开阔、富丽的气派和风韵。明朝帝后妃嫔们常去的禁苑,主要是紫禁城的西苑,它是利用金元时期帝后离宫的旧址加以扩建而成的,总体建筑布局已如前述。正是这些非同凡响和布局构建高雅的建筑群落,使得在这里进行的帝后妃嫔的起居生活与活动,成为整个帝王起居、住居礼尚的又一重要组成部分。  (二)民居、园林、寺观与家具陈设明代各地构建不同的各式民居,是社会各阶层民人生存与生活的基本空间,也是民人起居生活习俗赖以依托、传承的物质前提。这些民居建筑群落与民人起居生活习俗,较之以往,有着自身的一些特点:首先,是随民族、阶层、地区、居住习尚的变化,而有所不同。究其原因,既有自然条件、环境上的差异,又有人文环境、习俗上的区别和影响。其次,明代的各地民间民居与民人起居生活习俗,亦有着封建等级与礼制的烙印。明初,统治者为维护礼法和等级制度,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住宅等级规划:"一品二品厅堂五间九架,。。三品五品厅堂五间七架,。。六品至九品厅堂三间七架,。。不许在宅前后左右多占地,构亭馆,开池塘"。"庶民庐舍不过三间五架,不许用斗拱,饰彩色。"①但此一规定,自明中叶以后及至明末,随着东南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商业的繁盛,一些官宦缙绅之家的深宅大院的布局、设计、构筑,早已突破此限。其中,浙江东阳官僚地主卢氏的住宅大院,经多年修缮扩充,遂成为规模宏阔、雕饰华美、亭馆塘面辉映的巨大建筑群落;安徽歙县徽商和民人住宅的精美绚丽的彩绘装饰等,便最具典型。再次,明代的民居和民人起居生活习俗,区域化特征更为显著。如果以秦岭与淮河流域为界的话,则大体形成南北两种不同的风格。在北方,除黄河中游少数地区采用窑洞式住宅外,其余地区多用木构架结构系统的院落式住宅。而在南方住宅中,长江下游的院落式住宅,又与浙江、四川等山区住宅及岭南的客家住宅,又有区别。在起居生活习俗上,北方民人多以村落为集居点,按宗族、血缘,组成大的家族,相对集中,有着"大集中、小分散"的特点,以利生产与生活。而在南方,由于地形复杂,民居分散,特别是在山区、半山区,虽也是多以大家族而构成聚居点。却有着"大分散,小集中"的特点。至于岭南的客家堡寨式住宅,则当属以家族血缘为纽带、集生活生产为一体、利于攻防自己于一身的特殊建筑群落,而这种群落,又是适应明代客家移民相对封闭、循环式的起居生活习俗而产生的。黄土地区民居明代,河南、山西、陕西、甘肃等省民居,多建造窑洞式与拱卷式住宅。其中,窑洞式住宅又分两种:一为靠崖窑,多在天然土壁内开凿横洞,且数洞相连,或上下数层,有的则在洞内加砌砖券或石券,防止崩坍,或在洞外砌砖墙,保护崖面。财力物力雄厚之家,规模较大,并在崖外建房屋,组成院落,称为靠崖窑院。  ① 王鸿绪、张廷玉:《明史》卷六十八,《舆服志》四,室屋制度。  另一种是在平坦的冈地上,凿掘方形、长方形平面的深坑,沿着坑面开凿窑洞,称为地坑窑或天井窑。此种窑洞以各种形式的阶道通至地面上,如果附近有天然崖面,则掘隧道与外部相通。大型地坑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坑相连,可住二三十户,便于大家族分户聚族而居。此外,还有在地面上用砖、石、土坯等建筑材料,建造一层或二层的拱券式房屋住宅,称锢窑。用数座锢窑组合成的院落,则称为锢窑窑院,以利于家族内聚户而居。这种相对封闭式的院落,使得其起居习俗,既以家族为中心、血缘为纽带,又集生产、生活、人际交往、礼仪、祖宗祭祀等多种功能于一体。循环往复,难以迁徒。北方民居 明代北方民居,以四合院住宅为典型代表。这种民居住宅布局,充分体现出封建礼教、宗法观念、等级制度对民人起居生活习尚的支配作用,从而按照南北纵轴线对称地布置房屋与院落。民居住宅大门多位于东南角上,门内迎面建影壁,致使外人和过往行人难以窥知宅内的活动。由此转西至前院。南侧的倒座通常作为客房、书塾、杂用间或男仆的住所。自前院经纵轴线上的二门(有时为装饰华丽的垂花门),进入面积较大的后院。院北的正房供长辈居住,东西厢房则是晚辈的住处,周围用走廊联系,成为全宅的核心部分。另在正房的左右,附以耳房与小跨院,置厨房、杂屋和厕所。有的则在正房后面,再建后罩房一排。住宅的四周,由各座房屋的后墙及围墙所封闭,一般对外不开窗,而在院内栽植花木或陈设盆景,从而构成安静舒挞的生活环境。大型民居住宅则在二门内,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四合院向纵深方向排列,有的还在左右建别院。至于更大的民居住宅则在左右或后部营建花园。此种民居住宅,不仅有着整齐划一的特征,而且,也给民人的起居生活习俗带来封闭性、保守性的印痕。与之相伴随的,则是起居生活习俗中浓厚的封建礼制、家规人伦的色调。  江南地区民居 明代长江下游江南地区的民居住宅,多以封闭式院落为单元,沿纵轴线布局,但方向不限于正南正北。其中,大型民居住宅多在中央纵轴线上建门厅、轿厅、大厅及住房,再在左右纵轴线上布置客厅、书房、次要住房和厨房、杂屋等,从而成为中、左、右三组纵列的院落组群。后部住房则常为二层建筑,楼上宛转相通,且在各组之间,设置通前后的交通线"备弄"(即夹道),兼有着巡逻和防火的作用。为了减少太阳辐射,院子采用东西横长的平面,围以高墙,同时在院墙上开漏窗,房屋也前后开窗,以利通风。客厅和书房前则每凿池迭石,广植花木,以构成幽静的庭院。有的住宅还在宅的左右或后部建筑花园。如明代在浙江杭州建造的大型民居吴宅,后虽扩建,却仍保留至今,布局井然有序,曲中、左、右三部分及备弄构成。这种民居,既使民人起居生活习俗保持传统的格调,又使得易于与社会交往,人际关系较为和谐,且融天伦之乐、自然情趣于一体,别具特色。浙江四川山区民居 明代浙江、四川山区的民居住宅,多利用地形灵活而经济地做成高低错落的台状地基,再在其上建造房屋,因而民居住宅的朝向往往取决于地形。在建筑的布局上,主要房屋仍具有中轴线,但左右次要房屋不一定采取对称方式,院落的形状大小也不拘一格。民居房屋结构通常用穿斗式木构架,高一至三层不等。房屋屋顶形式一般用悬山式,前坡短,后坡长,出檐与两山挑出很大,但也偶用一部分歇山式屋顶。房屋外墙用白色;木构部分则多为木料本色,或涂柱为黑色,而门窗则涂为浅褐色或枣红色,它们与高低起伏的灰色屋顶相配合,形成一个朴素而富于生气的外观。这些风格各异、构建不同的民居建筑群落,便反映出明代这些地区民人随境而居、就地建屋,以家族或个体家庭为生产、生活、交际基本单位的起居生活风尚。它则是该处民人在居处生活中,改造自然、战胜自然、利用自然的创造力和顽强生存力的真实显现。  客家民居 明代客家民居住宅沿五岭南麓,分布于福建西南部、两广(广东广西)北部一带。由于自唐末五代以降,长期来客家人皆聚族而居处,因而导致了形体巨大的民居住宅群体的产生。从建筑布局上看,它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大型院落式住宅,平面前方后圆,内部由中、左、右三部分组成,院落重叠,屋宇参差。另一种为平面方形、矩形或圆形的砖楼与土楼。其中最大的土楼,直径可达七十余米,用三屋环形房屋相套,房间可达三百余间之多。外环房屋则高四层,底层作厨房及杂用间,二层储藏粮食,三层以上住人。其他两环房屋仅高一层。中央建堂,以供族人议事、婚表典礼及其它活动之用。在结构上,外墙用厚达一米以上的夯土承重墙,与内部木构架相结合,并加若干与外墙垂直相交的隔墙。同时,由于安全的缘故,外墙下部不开窗,故外观坚实雄伟,颇似堡寨式建筑。这种坚实耐用、攻防兼俱、集多种生产生活社会功能于一体的建筑群体,无疑对明代客家人聚族而居、封闭保守、自立自卫、遇事共议共决的起居生活习尚的延续传承,起着巨大的物质保障作用。  明代园林与寺观明代民人的上层,包括贵族、官僚、地主、缙绅、富商大贾之家,他们在起居生活习俗方面,与下层民人则大相径庭。反映在民居建筑方面,则是私家园林的兴建,它们多集中于经济、文化、交通发达、商业繁盛之区,如金陵(南京)、燕京(北京)、苏州、常州、扬州、松江、太仓、陕西等地。明中叶后,建园之风更盛。  燕都(北京)的园林 据明代《顺天府志》等书记载,私家园林有湛园、宣城第园、月张园、漫园、定园、孝廉刘百世别业、相国方公园、刘茂才园、宣家园、湜园、杨园、齐园、极乐寺中的牡丹园、梁氏园、杨舍人泌园、张氏陆舟园、恭顺侯园、英国公张园、成国公适景园、万驸马曲水园、冉驸马宜园、勺园等。  金陵(南京)的园林 据明代《江宁府志》、明人工世贞著《游金陵诸园记》的记述,明代金陵的私家园林有养种园、乌衣园、绣春园、瞻园、莫愁湖园、息园、逸园、市隐园、快园、栝园、东园、西园、魏公南园、魏公西园、锦衣东园、万竹园、徐锦衣家园、金盘李园、徐九宅园、同春园、武定侯园、武氏园、杞园、遁园、凤台园、佚园、尔祝园、吴孝廉园、何参知露园、味斋园、长卿园、茂才园、新园、无射园、熙台园、陆文学园、方太学园、张保御园、李氏小园、武文学园、羽王园、太复新园、华林园等。  苏州与松江的园林 据明代《江宁府志》、《江宁通志》等书记载,苏州的园林有真假山石、遂园、留园、。。园、拙政园、绿水园、西园、归田园、适适园、适园、芝园、孙家园、傲园、熙园、季甲园、赐金园、后乐园、豫园、西园等。  常州与扬州的园林 明代常州的园林有寄畅园、梅园、陶园等。而扬州的园林则有影园等。  太仓的园林 据明代《江宁府志》记载,太仓的园林有东园、菽园、弇山园、熙园等。  陕西的园林 据明代《陕西通志》、《马志》等书记述,明代陕西的园林有最乐园(长安)、西园(三原)、瀑园(三原)、斑竹园(■屋县)。以上这些私家园林,在明代不仅分布地域广泛,南北地区兼有,而且各富特色。其次,这些私家园林均构建精美、华贵,或园林遍植花木、或叠石伏流、或池泉清波、或楼台水榭、或方池平桥,或山洞亭台、烟云掩映,不一而足。再次,这些私家园林既是园主们生活起居的居所,又是他们交接权贵、社会史流、宴乐酬答的最佳场合。因而,它兼具起居生活、礼仪交际、宴享娱乐等多种社会功能价值。最后,这些私家园林,不仅是园林主人丰厚财力物力的标志,而且是其身份地位的象征、彼此夸富显荣的最佳手段。此种夸富竞奢之风,更开清代造园之先河,也为此后造园在建筑工艺技术上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明代的寺观 明代寺观建筑与民人的祭拜活动,遍布全国各地城乡。仅以燕京(北京)为例,据明人沈榜的《宛署杂记》一书所载,寺、庵、宫、观、庙、堂,共五百六十八处。其中,寺有二百一十二处(城内有大隆善寺等七十二处,城外有衍法寺等一百三十九处);庵有一百四十处(城内有海潮观音庵等七十七处,城外有翠峰庵等六十三处);宫有六处(城内有朝天宫等三处,城外有昭应宫等三处);观有二十一处(城内有清虚观等七处,城外有玄静观等十四处);庙有二百零六处(城内有关王庙等七十七处,城外有天仙庙等一百二十九处);堂有十三处(城内有观音堂等四处,城外有温泉堂等九处)等。  这些寺观中,供奉着各种宗教与民间诸神,以供各阶层民人进行祭拜活动。这些祭拜,既是民人日常起居生活的重要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通过此民人祈求神灵对个人、家庭、宗族生产生活、起居平安得以护佑的举措,进而求达心灵的平衡与慰藉。因此,它是明代民人日常起居生活习俗中,神秘性(包括对自然的崇拜、万物有灵的信仰、宗教与民间诸神的祭祀等)特征的生动表现。  明代家具与家具陈设明代家具式样繁多,名称各异,且随居处空间条件的广狭,而有不同的陈设和构建风格。这些家具是各阶层民人日常起居生活的必备之品,也是美化、丰富其起居生活内容的重要物质条件。在家具制作与陈设方面,明代具有如下特点:其一,明代家具种类繁多,主要有案、桌、几、椅、凳、床、踏、柜、箱等类。每一类中,又有可分为各种制式,以供不同需求之用,如椅子类中,则有太师椅、靠背椅、扶手椅、交椅等。  其二,以"硬木家具"为代表的"明式家具",其用材质地精良、作工细致。它基本上是继承了五代、宋的俊秀清雅的髹漆家具的形式与风格,改用紫檀、红木等外域珍贵木料,烫蜡而不髹漆,使木质裸露,显示其色质美,造型单纯洗练,从而具有天然质朴、浑厚典雅的艺术风韵。  其三,明代家具在制作工艺上,有许多创新。由于明代海外交通的发达,东南亚一带盛产的珍贵木材,如花梨、紫檀、红木等得以源源不断输入中国。这些原材料具有质地坚硬、强度高、色泽与纹理优美的特性,从而在制作家具时,能采用较小的构件断面,制作精密的榫卯,进行细致的雕饰与线脚等深加工。加之手工技艺的进步,使得明代家具在造型与制作工艺上,均有颇多创新。  其四,在家具设计方面,明代家具亦富有特色。如在用材上,既合理地发挥了材料性能,又充分利用、表现出材料本身色泽与纹理的美观,进而达到结构与造型的统一。其框架式的结构方法符合力学原则,也形成了优美的立体轮廓。至于在雕饰上,多集中于一些辅助构件上,在不影响坚固的前提下,取得了重点装饰的效果。通过合理、科学的设计与制作,使得每件家具呈现出体型稳重、比例适度、线条利落、庄端活泼且又适用大方的特点。其五,明代家具向成套化、配套化方向发展。明代以苏州为中心的家具制作中心,为充分满足社会各阶层民人对家具的各种需求,既有生活用家具,也有陈设用家具,更有配套性家具,还有专供厅堂、卧室、书斋使用的家具。并在建造房屋时,就根据建筑物的进深、开间和使用要求,考虑家具的种类、式样、尺度进行加工制作和成套配制。  其六,明代在家具陈设方面,追求整体效应和装饰美。在民人上层富家大户的住宅中,家具陈设大都采用成组成套的对称方式,且以临窗迎门的桌案和前后檐炕为布局的中心,配以成组的几、椅,或一几二椅,或二几四椅。柜、橱、书架等也多是成对的对称摆列,力求严谨划一。为使室内的气氛不致呆板,灵活多变的陈设起了重要的作用。陈设品的摆列多数取平衡格局,利用形体、色彩、质感造成一定的对比效果。其中,书画、挂屏、文玩、器皿、盆花、盆景等陈设品,又都具有鲜明的色彩和优美的造型,与褐色家具及粉白墙面相配合,形成一种瑰丽的装饰艺术效应①。  (三)《营造门》与建屋风俗忌避在明人的起居生活习俗方面,诸多禁忌是其重要内容之一。它又集中体现在建屋的风俗方面。从而使得明人在《营造门》一书中,对明代建屋风俗禁忌,逐项予以记述:第一,宅地诸说:凡住宅,左有流水谓之青龙,右有长道谓之白虎,前有污池谓之朱雀,后有丘陵谓之玄武。这是最贵之地。  凡地,东高西低,生气降基。东低西高,不富且豪。前高后低,必主寡妇孤儿,门户必败。后高前低,主多牛马。  凡住地,平坦名曰梁土。后高前低名曰晋土,居之并吉。东高西低,名曰楚土,居之凶。四面高中央低,名曰卫土,居之先富后贫。  又如:凡宅东有流水达江海者吉,东有大路主贫,北有大路凶,南有大路富贵。  再如:凡宅宜居宫观仙居侧近之处,主益寿延龄,人安物阜。不宜居当冲口处,不宜居塔冢、寺庙、祠社、炉治及故军营战地,不宜居草木不生处,不宜居正当流水处,不宜居山有冲射处,不宜居大城门口及狱门、百川口去处。  凡宅居淇润光泽阳气地者吉,干燥无润者凶。  凡人家门前有双池,为之哭字头。西有池,为之白虎开口,皆忌之。  凡住宅地形,卯西不足居之自如,子午不足,居之大凶,南北长东西狭,主吉,先凶后吉。子午线为南北线宜长,卯酉线为东西线宜短。  第二,门墙诸项:凡造屋切忌先造墙围并外门,主难成。  ① 参见刘敦桢主编《中国古代建筑史》,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4 年版。凡大门门房扇及两畔墙壁须大小一般。左大主换妻,右大孤寡。大门十柱,小门六柱皆要着地则吉。门扇高于墙壁,主多哭泣。门口水坑,家破伶仃,大树当门,主招天瘟,墙头冲门,长被人论。交路夹门,人口不存。众路相冲,家无老翁。门被水射,家散人哑,神社对门,当病时瘟。门下水出,财物不聚,门着水井,家招邪鬼。粪屋对门,痈疖长存。水路冲门,悖递子孙。仓口向门,家退遭瘟。捣石门居,家出离书。门前直屋,家无余谷。门前垂杨,非是吉祥。巽方开门及隙穴开窗之类,立自灾害,东北开门,多招怪异。重重开门,二门莫相对。  第三,建房杂俗:盖屋布椽,不得以小压大,须两边骑梁,凡门以栗木为关者可以远盗。  凡起新屋,防木匠放木笔于木柱上,令人家不吉,更防有盗木作柱者,不吉。  起宅门,其门要刷以醇酒及散香末,礼神。房门前不宜多种芭蕉,引鬼招邪,妇人得血疾。正门前不宜种柳,"大树通轩,疾病连绵。"  作灶须备新土净水为泥,不可用壁泥相杂,灶口宜向西南,向东北则凶①。在上述这些明人民间建屋风俗忌避中,有的是民人在长期起居生活中实践经验的总结,如"不宜居当冲口处"、"不宜居草木不生处"、"不宜居正当水流处"、"不宜居山有冲射处"、"凡宅居淇润光泽阳气地者吉"等,这些均是为自身安全计,因此,它是合理的。其次,有的则是明代民人起居生活习俗中,科学成份的反映,如认为"巽方开门及隙穴开窗之类,立自灾害",按照八卦,巽为东南,主风,所以不宜巽方开门;至于隙穴开门,也是多处风口之上,这些都对人身庭康有损。又如"粪屋对门,痈疖长存",因不卫生常遭疾病的道理,此时民人在起居生活中,还是懂得的。再次,建屋风俗避忌中,大量的是明代民人在起居生活中,对万物有灵和四方之神的崇拜,或诸多含有迷信成份的说法。如对环境的选择上,认为东为陶朱公财神之地,有流水达江海,则可"财源茂盛达三江"。倘东有大路,便为泄财。北方为寇之方,北有大路,则凶多吉少。而南为阳,当然是吉方。又譬如,将宅地的四向高低地势分为梁、晋、鲁、楚、卫五土。且认为居住后或吉与不吉,或是否富贵,全在这宅地的因素等,即属此类。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民间社会中,科学知识尚难普及,长期封闭、愚昧、落后所致。另一方面,则是明代民人起居生活习俗中,世代因循旧习、陋习,不思变革所引发的必然结果。最后,它是明代民人起居生活中,民间普遍存在的对天神、自然、环境依赖,缺乏抗争意识、苟安固守心理的反映。亦是趋吉避凶、求富求贵避贫避穷、近利远害的价值取向的生动写照。  (四)宫廷车舆与巡行礼仪明代社会各阶层的车舆规制与行止礼仪,是在明太祖(朱元璋)、成祖(朱棣)时期,逐渐制定和完善的。为了显示封建最高统治者皇帝的权威、凌驾于一切之上的至尊至崇地位,朱元璋参照古代的车舆与卤簿仪仗之制,不但对帝后、嫔妃等的车舆仪制、卤簿之制,作了详尽的规限;而且还对百官、民人的车轿行止规范,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且严禁僭越违制。如由于明  ① 参见张紫晨著《中国民俗与民俗学》,浙江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代官员的身份与官品各异,因而所乘座的轿子的质料、装饰、大小和轿夫的人数,也不相同。又如,明代皇帝的座轿,顶髹红漆,以示尊威;故百官与民人凡轿皆禁髹红漆。明代前期,封建统治者采用一切手段来维护与保障这一套等级森严的车舆礼仪制度,且严惩僭越违制者,故违制现象不多见。但至明末,随着封建统治阶级的日渐腐朽、封建法制与纲纪的废弛,致使法定的封建等级车舆制度的根基动摇;于是在不少地区和民间,人们乘座的车轿,开始出现了违制现象。  明代,对帝后的车舆规制、卤簿仪仗制度,均有详尽的规定和限制。明代帝后的车舆之制是在明太祖和永乐帝统治时期确立、完善的,它经历了一个从简到繁、从不健全到完备的过程。如洪武元年八月,有司奏造乘舆服御之制,明太祖诏令应用金者,"皆以铜"。六年八月,太祖又命令礼部考定古代的五辂制后,命其制作木辂二乘:一为丹漆为之,祭祀时供乘用;一为皮挽,供行幸时使用它。二十六年,朝廷开始制定卤簿大驾之制,设置玉辂一乘,大辂一乘,九龙车一乘,步辇一乘。永乐三年(1405 年),又更定卤簿之制,帝王增设大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各一乘(《明会典》卷二十三)。此外,统观明代帝后的车舆与行止规制可知,明代帝王遇有大朝会、巡幸、祭祀、谒庙等一系列重大政治活动外出时,一般按照规制乘坐车轿;虽然有时自宫中也徒步到天坛祈祷,但午后返宫时,则要乘马而回。后妃等遇有类似的活动,随皇帝外出乘座的主要交通工具也是车舆,然而它的备办仪制要严格遵循有关规制,不可违禁。但从规模和等级上说,它远不及帝王的车舆豪华与气派。若从明代帝后车轿之制的具体内容看,它不但有严格的等级规制,且各种车舆有专门的名称,如帝王的车轿有大辂、玉辂、大马辇、小马辇、步辇、大凉步辇、板轿和耕根车等名目;后妃的车舆也有称辂辇与安车的名目。  皇帝的大辂,极尽高贵华丽,描金纹饰和莲座、宝盖、天轮、辇亭形制和纹饰的设计、工艺之精巧,尤为绝伦。玉辂则较大辂简易。大、小马辇均由轮马所拉。步辇和大凉步辇为由伙役推拉而行的辇车。  明代皇帝的座轿因其顶髹红漆,故又称红板轿。由于乘坐轿子便于行动,可以弥补交通道路不便的不足与麻烦,所以从明代帝后外出活动的情况看,轿子与辂辇是帝后经常交替作用的代步交通工具。如嘉靖十三年(1534 年)谒庙时,皇帝与后妃等就是乘肩舆(轿子)出宫,到奉天门后降舆乘坐辂辇的。隆庆四年(1570 年),宫廷设郊祀庆成宴时,皇帝更是乘红板轿由归极门出来,入皇极门,到殿上后降舆的。耕根,在汉代称耕车,晋代称耕根,系为"天子亲耕"时所用。嘉靖十年(1531 年),因为嘉靖帝要仿效古制,将耕耤田,大颁诏制作"耕根车"。明代的礼官稽考诸礼书,参照《大明集礼》,援用明代的车式,制作了"通用青质"的耕根车,供帝王耕耤田时使用。  与明代帝王的辂辇与御轿相配套的还有卤簿仪仗制度,它是历代统治者用以防护自己、并表现其高贵地位的一套礼仪制度,为明代所承袭。明代统治者运用手中掌握的封建国家的权力,以强大而雄厚的国家经济力量作后盾,调动和采用当时最先进的技术手段,来制造和装饰乘坐的车舆辂辇;同时,又将有关仪礼,加以法律条文化,并作为一种制度颁行,要求全社会的各个阶层的成员严格遵行,不得僭越违制。一方面使得封建等级制度更加合法化,帝王后妃的车舆仪制更为典制化;另一方面,明代社会各阶层的车舆仪制,被限定在有关的法律条文中,不得擅自更动,显示了封建统治者的最高威权和奢华享受。  (五)王公贵戚、官宦舟车与使用规制明代,最高封建统治者参照古代盛行的"礼制",对王公贵戚与各级官宦的舟车行止仪礼,也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从而使得他们无论从事何种政治活动时,抑或是日常生活中,无不遵奉条文的限定,不敢有所违制。由于他们是统治集团中,政治权力运转所凭藉的主要骨干力量,尽管他们在物质文明生活的水准,较之帝后等有一定差距,但比社会其他阶层却有颇多的封建特权与优越性,这也体现在他们的舟车行止信礼的规定上,据《明史》记载,皇太子有金辂,帐房形制颇为豪华壮观;东宫妃可乘坐凤轿、小轿,制同皇妃;亲王可乘坐象辂,形制较金辂略小,帐房用绿色螭头;亲王妃例定要乘坐凤轿、小轿,仪制、装猸、行障、坐障制同东宫妃,但也不同之处;公主乘坐车轿,车沿用宋代的厌翟车,后定制可乘坐凤轿;皇孙可乘坐象辂;郡王无辂,只有帐房,制同亲王;郡王妃及郡主具乘坐翟轿,制与皇妃凤轿同,唯改易凤为翟。对百官的车轿行止仪仗,明政府也有严格的规定。明初,百官皆可乘车,但乘轿须遵等级规定,文臣自三品以上方准乘轿,武官则严禁乘轿。正德以后,轿制稍弛,各品文官皆可乘轿,甚至武官也有乘轿者,然而只能乘坐无帷幔的显轿。此外,对车轿的装饰雕刻、轿夫,随役人员,京城内外文武官员等也有行多明文限定,百官乘坐之制稍宽,乘轿则不然,受许多条条框框的限制。在正德以前,文臣自三品以上方准乘轿,武官则严禁乘轿,此后轿制稍弛,各品文官均可乘轿,甚至武官也有乘轿者,但对车轿的纹饰、仪仗、轿夫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各有等第,不可违制僭越。此外,对在外履行公务及地方的文武官员车轿之制,也有相应的规限。如洪武元年,明政府便规定,凡官员乘坐的车驾不得雕饰龙凤纹。职官品第在一品至三品者,其车驾准许用间金装猸,银螭、绣带、青幔;四品至五品准用素狮头,绣带,青幔;六品至九品准用素云头,素带青幔。洪武六年(1373年)又重申,凡百官车轿禁用丹漆,但准杂色漆饰。景泰四年(1453 年),明朝廷又再次明文规定,在京文官三品以上准许乘轿,其余各级官吏不许违制乘轿;在外各卫官员也必须遵守这一限定。弘治七年(1494 年),明政府又申明,北京、南京及在外文武官员,奉特旨及文武例应乘轿者,只能乘坐4 人扛抬大轿,不能随意增加轿夫。其它像两京五府管事并内外镇守、守备以及公、侯、伯、都督等官员,不分老少,皆不许乘轿,违例轿及擅用八抬大轿者,均将受到严厉的惩处。万历三年(1575 年),明朝廷又规定,武职衙门及;勋戚等官,均不许僭用4 人帷轿、肩舆和擅用交床上马,违制者听任科道官及巡视衙门参奏重惩。除此之外,在其它方面尚有许多限定。总之,明王朝最高统治者之所以如此不厌其烦地屡下诏令,限定文武百官在车舆行止方面的仪礼规范,其根本目的,就在于要维护并体现帝王的独尊、独贵、独荣,即"朕即国家"的形象;突出国君在封建国家政权、政治生活中的特殊主要性;强调封建等级制度的合理性和必然性,进而达到维护封建国家法制、伦常秩序的目的。  (六)民人行止习尚与禁忌明代,民人的行止习尚与禁忌的沿革、变迁,既是明代社会生活发展、演变的重要内容之一,又是衡量和测定明代社会文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随着明代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繁荣,国力的强盛,生产技术的进步,伴之而来的是社会总体生活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明代城乡的民人的行止环境、条件、工具,较之前代有了巨大的改善。但由于广大民人处于被统治、被支配者的地位,因此,他们在行止习尚方面,除必须遵守封建国家法定的严格规定和限制外,还要受封建传统伦理观念的严重束缚,时时刻刻使自己处于"循规蹈矩"的状态。此外,明代民人在行止习尚方面,还传承了古代的许多生活禁忌、迷信习尚,从而构成了明代民人在行止习尚方面的特有内容。  明代民人在行旅方面所用交通工具及行旅生活中的行止习尚,全国各个地区,因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交通地理条件的限制、民族生活习俗的不同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从而表现出巨大的差异性。如在南方的鱼米水乡、民人行旅的主要交通工具是船只、轿子;在中原地区,一般民人行旅时,多乘坐轿子、骡车和马、驴等;在边疆游牧地区,游牧民族外出时,以骑马、骑骆驼为主;而在西南地区,许多民族因受高山峻岭的阻隔限制,交通不发达,民人行旅主要以徒步为主,有些民人也有乘象、骑马的习尚;也有的民族在横渡江河激流时,还发明了诸如皮筏等许多特有的渡河工具。这表明明代民人的行旅工具及其手段,不仅多样化,较之前代也有所改善和发展。  "轿车"、"骡车"明代的车用一或二骡挽行,因而统称"骡车"。然而为区别乘人的车与载物的车,又有大小之分。乘人的车为小车,因它有棚子、围子,形状类同轿子,故习惯上又称它为"轿车"。轿车都是木制的,普通民人坐的用柳木、榆木、槐木、桦木等制作。轿车由辕、身、梢、篷、轴、轮几大部件组成。车辕为两根圆头方身的长木,后连车身、车梢,构成整个车的"龙骨"。车厢坐人处一般用木板铺垫,讲究的在木板中心用极密的细藤绷扎,类似现在的棕绷床。其上置车垫子。在车辕前架有一短脚长凳,名"车蹬子",平时架在辕前,乘者上下车时,便取下做垫脚用。另外,车辕前还横置一根方形木棍,停车时,用以支撑车辕,以便减轻牲畜所负的重量。车厢上的棚架,上有卷篷,有的车棚形似轿身,呈竖长方体,上有穹窿顶篷。篷增多用竹篾编制,外面裱糊一层布,布上再涂一层桐油,可防雨淋。车梢尾部较宽,可用来放置行李箱笼,无行李时,尚可侧坐一人。车轴木制,位于车厢中部的重心上。车辋是用硬质木破成扇形木板、开榫拼接而成,中心以硬木为毂,最后用16 根木辐连接毂与辋而制成木轮,轮的拼接处用大铁钩钉牢。车框和辋的触地滚动部分都密钉大型蘑菇头铁钉。一般来讲,车棚是由木格组成,并不能遮风挡雨,因此往往还要包上一层布围,以避风雨。这种布围称为车围子,从明代的情况看,无论是贵族乘坐的高马车还是民人乘坐的普遍轿车,其形制无甚差异,但车围子却有着很大差异,从其用料、缝制工艺、颜色等便可区分出轿车之间的差异。而明代统治者的明令限制更加大了这种差别。如洪武元年,明太祖便谕令,凡庶民百姓乘坐的车与轿,限用黑油,齐头平顶,皂幔,禁止用云头装饰,其目的就在于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等级制度,颜色也只能用皂青色或深蓝色,从而限制与阻遏了民人交通工具向更高水平发展的可能性,故其危害与影响是深远的。  轿子 明代的轿子有"显轿"与"暖轿"之分。显轿即"凉桥",民间称之为"山轿"。其制即为一把大靠椅,两旁扎有竹杠,椅下设有踏脚板,不施帷幔,多与华盖罗伞相配用。暖轿则和宋代的檐子形制相差无几,只是盔帽式顶盖由圆穹窿形变为略呈四面坡形,四角不上翘,顶尖饰有宝瓶。明代轿子除了用来作为代步的工具外,平民百姓迎亲嫁娶时,也乘坐轿子。这类轿子俗称"彩轿"、"喜轿"、"花轿"或"彩亭"。这种花轿初时比较简朴,只用蓝色绸布作轿帷,四角架悬桃红彩球。对乘轿者,明代也是有禁令限制的。如洪武元年定制,妇女及年老残疾者可以坐轿,但轿子不能漆以彤漆,其轿子的装饰可以使用黑油,齐头平顶,皂幔,来禁使用云头。对民人使用的伞盖也有明文限定,即庶民百姓只许用油纸雨伞,但不得使用罗绢凉伞。  骑马 马匹也是明代民人的代步行路工具之一。骑马代步是明代游牧民族的主要代步工具,但在中原以及其它地区,民人也有以马代步的,然而较之于轿而言,其范围与规模十分有限。民人可以骑马,但明朝统治者却对庶民百姓骑马时使用的鞍辔之制作了严格规定,如洪武六年(1373 年),明政府便规定,庶民骑马时使用的鞍辔不得使用描金,只能用铜铁装猸。否则将严加惩处。洪武二十五年(1392 年)又重申,官民人等的马颔下缨并辔辔都必须用黑色,不能使用红缨、描金、嵌金、天青、朱红等色装饰。这些禁令只使用于中原地区民人,而不包括国疆的骑马民笔。应当指出的是,明代前期,民人对这些禁令尚能遵守,但至明末时,随着工商业的发展和商品经济的活跃,新的社会思潮和观念的影响、冲击,致使这些封建禁令的根基开始发生动摇,人们不满足于现状,开始冲破封建藩篱的束缚,而去追求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同时,也向封建的传统和禁令提出了挑战,从而在行止方面出现了背离传统的现象,如追求交通工具的奢侈豪华。迨至明末,甚至有一些优伶竟也公然坐上华丽的轿舆招摇过市了,所谓"至优伶之贱,竞有乘轩赴演者"即是指此而言的。(《巢林笔谈》卷四)但是这种现象并不是社会生活中的主流,仅限于小范围内,因而它对整个明人的行止生活及习尚,影响不大(参见《明史·舆服志》卷六五,《明会典》卷六三)。  此外,明代民人在行止习尚方面,亦有诸多禁忌。如民人出门不但要忌方向,而且还要忌时间,即出行时必须选择吉日才行。另外,民人乘坐的轿车,一般不用白色,因为白色是重孝的服色,故此轿车忌讳使用白色。再如明代的吴中地区民间,就有很多避讳的风俗。如遇行船途中忌讳说"住"和"翻"等等即是,不一一而论(《菽园杂记》卷一)。  六、婚姻习俗明代的婚嫁制度与礼仪习尚,在继承传统礼制的同时,对古代礼制既有损益也有发展创新,表现出了明代的社会发展风貌。如在婚制方面,明代的《会典》、《明史》等典籍中,对天子的纳后仪礼,皇太子的纳妃仪、亲王的婚礼、公主的婚礼、品官的婚礼、庶民百姓的婚礼以及婚俗中存在的纳妾、重婚、退婚、改嫁与冥婚、指腹婚等,都有详尽的规定与限定。其目的就是想利用"礼"制这个治理国家的精神武器,宣扬维护尊卑贵贱、上下有等的封建等级制度的存在,从而企求达到封建国家的长治与久安。但是实存的婚姻形态状况表明,这一规定除被宗室诸王遵奉外,其它各阶层的婚嫁行为和礼仪并不受其约束,法令规定形同虚置。其是到了明中叶以后,随着社会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改变,社会上出现了追求婚姻自由,性生活美满,个性解放以及纳妾盛行等时尚,对传统的婚姻论理观念提出了严重的挑战。少数民族地区的婚嫁习尚,并不受明朝规定与礼制所限,保留了各自的民族性特点。  (一)帝后的婚姻礼仪明代天子的纳后婚礼,可谓是"国婚",其礼仪之繁缛、规模与声势之宏大、备办礼物之丰厚、动用人力物力之浩大,都是明代其它任何一个社会阶层所无法与之比拟的。华贵、典雅、隆重是其主要特点,明代天子纳后,其完婚成礼的过程,基本依照古代六礼的程序而行,要行纳彩、问名、纳吉、纳征、告期和发册奉迎之礼,但天子无亲迎之礼。其中纳彩、问名是相亲阶段,纳吉、纳征是定亲阶段,告期、发册奉迎是成亲阶段。此外,完婚的帝后,还要拜见皇太后,分别接受百官、亲王及内命妇和外命妇的庆贺,最后,帝后要行盥馈礼仪,至此婚礼方告结束。  纳彩、问名 纳彩就是男方请使者到女家纳雁为礼,表示向某女求婚的意愿:问名就是女家同意,便将该女之名及生辰告知男方媒人。明代天子行纳彩、问名礼前,要择吉日遣官祭告天地宗庙。至期,陈设御坐、制案、节案、卤簿、彩舆、中和大乐如仪。礼部陈礼物于丹陛上和文楼下。皇帝冕服升座,百官和正副使朝服行礼,执事官举制案、节案由中门出来,礼物随后,均放置丹陛中道。这时传制官宣制曰:"兹选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行纳彩问名礼。"正副使奉命行礼,皇帝起驾回宫,正副使取节及制书放置彩舆中,由仪仗大乐前导,出大明门,释朝服,乘马前往皇后府第相亲。皇后府第也设相应礼仪恭候正副使者到来。府第中设使者幕次于大门外左边,南向,设香案于正堂,设制案、节案于南,别设案于北。使者到来时,引礼导入幕次,执事官陈礼物于正堂,使者奉制书于案。礼官先入,主婚人朝服出迎,礼官曰:"奉制建后,遣使行纳彩问名礼。"主婚者、使者捧制书及节到正堂,置于案上,主婚者行礼,跪于案前,正使取纳彩制,宣后授主婚者;副使取问名制,宣读授主婚者。主婚者接制置于案上左右。执事举表案授主婚者。主婚者将表授正使,并将它置彩舆中。仪式完毕,主婚者酒馔宽待使者,使者返回时,主婚要送至大门外,使者随彩舆由大明门左门,到奉天门外,以表节授司礼监,复命。  纳吉、纳征、告期礼仪 纳吉就是男女双方交换生辰,各自卜得吉兆;纳征是卜吉后,表示婚姻成立;告期就是男方家派媒人向女方家问明结婚日期。明代天子的纳吉、纳征、告期,传制遣使礼仪,如同上述。但天子纳后的纳征礼用玄纁、束帛、六马、谷圭等物。皇后府第的陈设也如前仪,唯更设玉帛案。使者到来后,将制书、玉帛置案上,六马陈堂下。执事先设皇后冠服诸物于正堂,礼官入,主婚者出迎,执事举玉帛案,正使捧纳吉、纳征制书,副使捧告期制书,执节者捧节,以次进入,在案上陈列。主婚者行婚跪在案前,正使宣制,然后来使将圭及玄纁授给主婚者,礼仪之制如前仪。副使宣读成婚的皇道吉日,主婚者拜谢,使者持节出,主婚者礼遇使者,使者返回复命如初。  发册奉迎礼 奉迎就是迎亲礼。因为明代天子无奉迎之礼,故派使节前往奉迎皇后。届时礼部陈雁及礼物于丹陛上,内官监陈皇后卤簿车辂于奉天门外。制词说:"兹册某官某女为皇后,命卿等持节奉册宝,行奉迎礼。"正副使将册宝置彩舆中,随即到达皇后府第。礼定官宣读册宝,说明行奉迎礼。接着女官以九龙四凤冠袆衣进皇后,内官陈仪仗于中堂前,设女乐于堂下。皇后具服出阁,于香案前,向阙立,行四拜礼。接着是宣册、宣宝礼仪;正使宣奉迎制,副使进雁及礼物,主婚者跪受,使者行礼拜出。余如初仪。女官奏请皇后出阁,向父母告别,升舆而出。其仪仗是大乐前行,次为彩舆,正副使随之,由大明门中门入宫。百官朝服班迎于承天门外,皇后至午门时,鸣钟鼓,停卤簿。正副使复命,仪仗女乐前导,皇后进奉天门,至内庭幕次,皇后出舆,由西阶进,皇帝由东阶降迎于庭,揖皇后入内殿。帝后诣更服处更衣,皇帝具衮冕,皇后更礼服,同到奉先殿行谒庙礼。还宫,行合卺礼,帝更皮弁升内殿,后更衣从之,东西相向。接着是繁琐的进酒、进饭礼仪,女官以两卺酌酒,帝后合和以进。还宫帝后易常服。次日早,帝后行四拜礼,谒见皇太后。第三天早晨,帝服冕服,皇后穿礼服,同到皇太后宫,行八拜礼。还宫后,帝服皮弁升坐,女官引导皇后穿礼服,到皇帝前行八拜礼。接着帝后接受内亲属及六尚等女官的八拜礼;各监局内宫内使也行八拜礼。并颁诏告知天下。第4 天早晨,皇帝服衮冕升华盖殿,接受亲王、执事官及百官的进贺礼;皇太后及皇后各礼服升座,接受亲王及内外命妇的贺礼表笺。第五天帝后行盥馈礼,还有繁杂的礼仪。这时帝后的婚姻礼仪才算是方告完成。  通观明代帝后的婚嫁仪礼,可以看出,它显示出如下一些特征:其一,明代皇帝的婚仪,既是规模盛大、礼仪繁琐隆重、耗费巨大人力物力财力的"国婚"礼仪活动,又是处处体现封建礼仪、等级、皇权的一种政治色彩浓的婚姻活动。其二,在明代多层次的婚姻礼仪--分为礼(帝后)、雅(王公贵族、官员)、俗(庶民百姓)三个层次之中,明代帝后的婚娶仪礼,属最高层次,因此,显示出高雅、华贵、端庄、隆重、繁缛和程式化的特点。其三,明代帝后婚仪的全部过程,是帝后婚姻礼仪的实践,亦是对王公官员、民人所进行的一次有着炫耀性与示范性意义的婚姻礼制教育。其直接影响和结果,则是政治性、寄生性消费的增长,并导致社会再生产的逐步停滞。其四,明代帝后婚仪的强烈政治色彩、封建特权与等级色彩,它是对以"性爱"为基础的普通婚姻根本否定,也是以财富和权力"再分配"为其特殊内涵的帝后婚姻的展示。  (二)宗室的婚姻规制明代,由于皇家宗室在国家的政治、经济与军事生活中,居于十分特殊而重要的地位,所以,按照封建等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他们的婚嫁制度及其礼仪也表现出时代特色。  婚姻行为,对封建社会的统治阶级来说,向来是一种政治手段,它是为巩固封建统治服务的。作为封建统治阶级最上层的皇家宗室,其婚姻更是一种典型的政治行为,是为巩固和加强封建中央集权制的国家机器服务的。有明一代,从朱元璋一统天下到明王朝覆亡,宗室的婚姻制度也是随着明代的政局变化而演变的。它大体可分为前后两个时期:洪武到宣德为前期,正统以后为后期。前期通过宗室的婚嫁,联姻文武勋贵,中外配合,企图以血缘和裙带关系来达到屏藩帝室的目的;后期则鉴于"靖难"之役和诸王叛乱的教训,为了防止宗室以婚嫁的手段,形成危胁帝权的力量,因而对宗室的婚姻之家作了严格的限制。概括有明一代宗室婚姻制度发展变化情况,在前期有这样几个特点:首先,太子、亲王、郡王纳妃,公主、郡主选驸马、仪宾,大都与功勋大臣联姻,但必须由皇帝决定去娶。所以霍韬说:"太祖时,亲王纳功臣之女,公主配大臣之子,未有疏忌之嫌也。"①"白屋"之家,鲜有与者。这反映了朱元璋利用姻亲关系维护帝权的思想。其二,宗室联姻对象,多系武臣之家,其间虽有一二文臣,但无关大局。这说明联姻的政治目的主要是从军事上着眼的,这与明初的政局是相应的。明初的当务之急,是扫清北元的残余势力以及抚定西南各地,突出的是军事问题,故联姻之家多为武臣并非偶然。其三,严禁大臣私自进女与宗室结亲。"凡亲王妃、宫人等,必须选良家女,以礼聘娶,不拘处所。勿受大臣进送,恐有奸计"①,可见利用中有防范。其四,太子、亲王及其世子纳妃,公主选驸马,应选之家,大体以江北为限,其中原因复杂。  而后期的宗室婚嫁制度,呈现出如下特点:其一,亲王纳妃,仍然和前期一样,必须由朝廷选择。英宗正统二年,"敕行在礼部为卫王择妃"②,即是明证。郡王以下可自行选配,但必须奏准。其二,凡与王府结亲者,不许除授京职;京官已与王府结亲者,改调外任。"凡文职本身并族属有女为王妃或夫人、男为仪宾等项,俱各现在及有子孙者,不许除授京职;如已故及无子孙者,一体升除"。"凡京官与王府结亲者,改调外任;若王府官,不论军民职,但与王同城居住者,皆改调"③。其三,王府亲属不得任要职,已任要职者,令其"闲住"。其四,王府婚姻,须在封内选择军民之家,不得联姻封外。早在宣德元年,宣宗即下令:"今后王国婚姻,须令于附近文武官员及军民之家选取。"④其后一再申令:"婚事宜于本处官员军民之家选择。"⑤又敕赵王高燧:"叔朝廷至亲,婚配礼之所重,封内选择,于礼为宜"⑥。  ① 《明经世文编》卷一八六,霍韬《天戒疏》。  ① 弘治《明会典》卷五四,引《祖训录》。  ② 《明英宗实录》卷二七,正统二年二月癸亥。  ③ 弘治《明会典》卷二《吏部》一。  ④ 《明宣宗实录》卷一八,宣德元年六月戊寅。  ⑤ 《明宣宗实录》卷二七,宣德二年己巳。  ⑥ 《明宣宗实录》卷五一,宣德四年二月辛丑。  其五,宗室所婚配对象,不得与政事⑦。在婚姻礼仪方面,明统治者对宗室的婚嫁程序,按照六礼的程式,也作了详尽而严格的规定,从而使其在国家社会生活中的特权地位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如《明史·亲王婚礼》条称:亲王纳妃,要皇帝"临轩本醮戒"。凡行婚姻之礼,均派遣使者持节前往。使者持节前去行纳彩、问名礼前,要宣制,说"册某氏为某王妃"。然后奉制携带礼品行聘娶之礼。对亲王的纳彩礼,明代有严格规定。整个婚姻的程序,均按照"六礼"的程式进行。亲王的婚礼仪式,除了六礼之外,还要行合卺、朝见、盥馈之礼,仪如皇太子。此外,举行盥馈礼后,亲王还要穿皮弁服,王妃服翟衣,前往东宫太子处,行四拜礼仪。东宫太子坐受拜见,东宫妃立受二拜,答二拜。然后亲王与王妃要回拜王妃父母,届时王妃之父出迎。亲王先入妃家,妃父从之。到正堂后,亲王立于东边,妃之父母立于西边。亲王行四拜之礼,妃之父母立受二拜,答二拜。亲王中坐正堂,这时王妃亲属拜见亲王,都行四拜礼,亲王均坐受不答。之后是王妃进入中堂,妃向正坐父母行四拜礼。接着是要序家人礼。至此,亲王婚礼才宣告结束。明代宗室亲王的婚礼仪式完全是按照规定的礼仪程序进行的,从而体现了他们在明代社会政治生活中所处的特殊地位与等级差别。  (三)品官与庶人百姓的婚姻风仪为了维护封建礼制,巩固封建统治,明代的统治者,在采择唐宋婚丧之制的基础上,对明代品官各阶层与庶人百姓的婚丧制度与风仪也作了具体的法定说明,要求品官阶层与庶人百姓恪遵执行。  明代的品官阶层与庶人百姓主要实行一夫一妻的封建聘娶婚制。明代统治者认为"古之婚礼,结两姓之欢"的目的就是为了"以重人伦",但是在实际执行中,却出现了"专论聘财,习染奢侈"的不良风气,因此为了达到并实现婚娶"务从节俭,以厚风俗"的理想目标,明代统治者依据当代的实际情形,不但对不同品级品官与庶人百姓的聘礼、婚姻对象(如良贱不能通婚)有许多规定与限制,而且对品官与庶人百姓的礼仪程序也作了相应的完善与调整。如洪武五年(1372 年)定制,凡品官婚娶,或为子聘妇,必须要有媒人,男女定婚之初,各使两家明知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女方同意后,才可依礼聘娶,规定婚娶除了要具备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及聘约的条件外,婚姻过程还必须依照六礼(纳彩、问名、纳吉、纳徵、请期、迎亲)的程序而行,"六礼"齐备,婚姻关系始告成立。婚后次日,还有拜见"宗庙"、"见舅姑"、"见舅姑醴妇"、"盥馈礼"等繁缛的行礼、四拜、进馔诸礼仪活动之后,才算成婚。  明代庶人百姓的婚礼仪式主要依据是《朱子家礼》只存纳彩、纳币、请期的仪礼。如洪武元年制定,禁止庶人百姓"指腹、割衫襟为亲"。凡庶人娶妇,男子年在16 岁,女子年在14 岁以上者,可以听任婚娶。结婚迎娶时,新郎可服常服,或借用九品官服,新娘准穿花钗大袖。其纳彩、纳币、请期之礼,略仿品官诸仪,但有媒人而无宾相。亲迎的前一天,新娘家可派人到男方家陈设新房,俗称之为铺房。其余的告词、醮戒、奠雁、合卺诸礼仪,并如品官仪制。拜见祖称舅姑、舅姑醴妇之礼,也大体与品官诸礼相同。从⑦ 参见魏连科《明代宗室婚嫁制度述略》,《文史》第32 辑。  明代方志记载的情况看,明代的婚礼在名义上遵依朱熹的成法,但民间嫁娶之礼却并不受它的约束。如婚后第三天新婚夫妻回岳父母家,称"归宁",俗称"回门",就是先秦时期遗留下来的古制。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明代统治者虽然对品官庶人百姓的聘礼作了详尽具体的规定,要求士庶之家,婚嫁不得过求仪物,但在实际婚姻过程中,人们并没有遵守法律条文的规定,特别是到了明末,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拜金主义之风大盛,明代婚姻中的买卖关系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程度。所以,明代统治者面对这种景况和现象,束手无策,只能发出"皆有限制,后克遵者鲜矣"的感叹。此外,明代品官中的纳妾、挟妓现象十分严重;在民间百姓中也存在着典婚、童养婚、指腹婚、冥婚等陋习。  从明代宗室、品官和庶人百姓等不同社会阶层的婚姻礼仪可以看出:首先,它们分别是明代的婚姻礼仪在"雅"(宗室、品官)、"俗"(庶人百姓)等不同层次上的生动体现。前者显示出高贵、雅尚的特点,而后者则以入俗、趋时为其风尚。其二,从明政府的有关规限中,不难看出,明统治者是要将此纳入封建"礼"制的轨道,使人们作到并实行非礼勿言、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行;从而各安其业;各守其份、各遵其礼,最终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其三,明代对官民婚姻礼仪的不同严格规限,处处体现出"官贵民轻"、"官尊民卑"、"官上民下"等封建等级制度、礼制的深刻印记。其四,明后期民间婚姻礼仪的演变,既是时代发展的结果,又反映出广大民人对封建礼制的不满和突破。  (四)门第婚明代前期,不但仕宦旧族颇以阀阅自重,婚嫁必求素对,门当户对,倘非其偶,不屑与婚,而且市井编氓以及暴发户之辈,嫁子娶妇,往往也以攀援内族大户为荣,婚嫁择求,讲究门第等级是明代婚俗的突出特点。如袁桷《清容居士集》海盐儒学教授袁府君墓表云:"唯袁氏四明大姓,。。甲族鼎贵,莫盛吾里,薨栋接耀,郡守丞监,官议婚对,未肯齿拟。"  又《方夫人墓志铭》云:"夫人世居上饶之德兴,幼时静好。其父隐君抱膝上祝曰,吾家世儒林,当为你慎择婚对"。  《鲒埼亭集》黎洲先生神道碑文云:"妻叶氏,封淑人,广西按察使宪祖女也。三子,长百药娶李氏,继娶柳氏;次正谊,娶孙氏,阁部忠襄公嘉绩孙女,户部尚书延龄女,继虞氏;次百家聘王氏,侍郎翊女,未■殉节,娶孙氏。。。女三,长适朱朴,次适刘忠介公孙茂林,忠端被逮,忠介送之,豫订为姻者也。次适朱沆。"  对于市井编氓及暴发富贵之户千方百计攀援巴结与富家大族联姻结亲的情况,明李祯昌《剪灯余话》记一事云:"齐仲和。。尝往来武平项子坚家为馆客。子坚故微,骤然发迹,欲光饰其门户,故婚姻皆攀援阀阅,衒耀于人。名家右族之贫穷未振者,辄与缔姻,此则慕其华腴,彼则贪其富贵。"(见该书卷五平灵怪录条)由此便对当时风尚,可见一斑。所以魏忠贤权倾朝野,土苴公卿,而为其侄求婚,必欲得肃宁于氏之女为荣,这就如同历史上侯景之视王谢一样。  但是到了明代中期以后,由于社会生产的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影响,在婚嫁习俗方面,择婚标准发生了很大变化。史载:"今世流品,可谓混淆之极。婚嫁之家,惟论财势耳,有起自奴隶,骤得富贵,无不结姻高门,缔眷华胄者。"①这种情况表明,当时的婚姻关系已突破了门第观念,不管出身如何低贱,一旦"骤得富贵",就可与各门大姓结亲联姻,各门大姓看中这些新暴发户的财富,也就不再死守门当户对的陈腐之规,"惟论财势"。顾炎武在《肇域志》中也谈到了这种婚姻习俗的变化,说道:"细民连姻宗贵,转相仿效,至有以千金妇饰者"②。  这时缔结婚姻,索取财礼的现象也越来越严重,婚姻的买卖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何乔远在对比嘉靖前后婚姻关系发生的变化时云:"当时婚娶,但论门阀;媒妁定言,两不求备。今女家许聘,辄索财礼,既醮,乃论资装,稍不如意,非过期不归,则妇归见斥矣"①。山西一些地区也多出现"婚娶重财"的现象。另外,在举办婚丧之事时讲究排场、大肆铺张之风亦很盛行。以婺源为例:从前这里"婚丧之礼而尚质朴。婚礼重门阀,轻聘纳,无重帛侈筵。。。一婚丧之费,破中人百金以上之产。"②再如大同,"婚娶衣饰一切,务期丽,都居圜圜者歙然效之。"力图扭转这种风气并主张节俭者,反而遭到人们的耻笑③。这些情况说明,明人的婚姻观念及完全注重门第的陈规以及择婚嫁女的标准已在经受剧烈的冲击与变化。  此外,在明代婚姻习俗中,名门大姓以及相邻村落之间世代为婚的习尚也颇有特点。如明陆容的《菽园杂记》卷一云:"景泰甲戍进士蓟州,钱源。。本沙关郁氏子,郁与钱世连姻,钱无子,郁以一子为其后"。又朱彝尊《曝书亭集》"项子京画卷"跋:"予家(秀水朱氏)与项氏世为婚姻。"等等。(五)纳妾与重婚在明代婚姻关系中,官宦缙绅、士大夫以及富裕暴发户普遍存在着纳妾重婚的习俗。这一婚姻实为买卖关系。当时扬州人就有以专养处女卖人作妾为业者,俗称"养瘦马"。如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八云:"维扬居天地之中,川泽秀媚,故女子多美丽而性温柔,举止婉慧,所谓泽气多,女亦其灵淑之气所钟,诸方不能敌也。然扬人习以为奇货,市贩各童女,加意装束,教以书算琴棋之属,以缴厚直,谓之瘦马,然习与性成,与亲生者亦无别矣。"明统治者还对纳妾的范围、程序以及妻与妾在家庭中的地位等作了明文规定。明令限禁:居父母丧不得娶妾;祖父母被囚禁不得娶妾;同姓不得娶为妾;亲属妻妾不得娶为妾;逃亡妇女不得娶为妾;监临官不得娶所监临女为妾;奴婢女不得私嫁与人为妾;禁义父不得娶义女为妾;品官不得娶娼及良家女为妾;奉命出使不得中途娶妾,等等。  无论何人娶妾必须立婚书一通,其格式如下:×里某境×人有诉生自养女子,立名某娘奴,年已长成,凭某人某氏,议配×境×人为侧室,本日受到聘银若干两,本女即听从择吉过门成亲,熊黑(罴)协梦,瓜瓞绵延。本女的系亲生养女子,并不曾受人财礼,无重叠  ① 谢肇淛:《五杂俎》卷十四。  ② 顾炎武:《肇域志》山西。  ① 何乔远:《名山载·货殖记》。  ② 《婺源乡土志·婺源风俗》。  ③ 《大同县志》卷八。  来历不明等事,如有此色,及走闪,出自×跟寻送还,倘风水不虞,此乃天命,与银主无干。今欲聘证,故立婚书为照。  可见婚书的内容有六:(1)女子为亲生自养;(2)自愿嫁与某人为妾;(3)已受聘财若干;(4)女子未曾重聘;(5)倘有逃亡,银主负责追还;(6)女子嫁后死者,与银主无干。这虽名婚书,实为卖身契。而立婚书者称银主而不言主婚,就是表示其与聘妻之婚书有别。因为妾的地位没有妻高,故其见嫡妻须下拜,嫡妻坐而受之,不答拜。  妾的嫁娶之仪,亦有鼓乐、花轿、傧相、纸烛、拜堂、撤帐等属。如《金瓶梅》写西门庆偷娶潘金莲为妾时的婚仪时云:"到次日,一顶轿子,四个灯笼,王婆送亲,玳安跟轿,把妇人抬到家中来。"西门庆娶孟玉楼,虽然也是纳妾,但孟玉楼是杨姓富商的"正头娘子",比较有身份,有钱财,所以西门庆通过薛嫂做媒,直接与孟玉楼见面议婚,并叫玳安用方盒呈上"锦帕二方,宝钗一对,金戒指六个",作为"插定",然后约定日期,由吴月娘坐轿押担,送了二十余担衣服头面、羹果茶饼、布绢绸绵作为聘礼,最后一顶大轿,四对红纱灯笼,把孟玉楼娶过来,其礼仪显然比潘金莲隆重。李瓶儿当西门庆第五个小妾,则又是一番光景。原来李瓶儿本是梁中书的小妾,后来嫁给花子虚为正室,有万贯家财,使西门庆垂涎三尺。可是后因李瓶儿招赘蒋竹山,惹怒了西门庆,所以西门庆在娶她的时候,故意给她冷淡,使她难堪。小说写道:"择了八月二十日,一顶大轿,一匹段子红,四对灯笼,派定玳安、平安、画童、来兴四个跟轿,约后晌时分,方娶妇人过门。"此外,明代士大夫或贵宦人家亦偶有以诗词得意,或意气相投,一时豪爽,而以姬妾相酬者;还有以生子之故,而以妾借人或赠人以及将妾作为苞苴而报德的习俗,较有特点,于此可见,妾在明代社会中地位极低,是专供权势之家玩弄的①。  (六)休书与离婚明代休妻与离婚的原因,依照礼与法,除违律为婚、义绝、七出等原因外,更有其它十分复杂的各种原因。明律刑律妻妾殴夫条云:夫妻互殴者,离婚与否,听自原舅姑;非理虐待子妇者,判令归宗;凡妻殴夫者,杖一百,愿离者,听其自便;其夫殴妻,先行审问,夫妇如愿离异者,断罪离异。不愿离异者,验罪收赎。又殴祖父母条说:若非理殴子孙之妇,致令废疾者,杖八十,笃疾者加一等,并令归宗。总之夫妻离婚,不是夫弃其妻,就是妻绝其夫,有时也有妻因夫不慧以夫病狂而离婚的,也有妻贪名而离间骨肉而离异的。而夫妇不谐而和离者,亦偶有其例。但无论何种离婚,均须明立离婚证书,则离婚才能生效。并且离婚证书由夫及男女两家尊长签署,且由邻人见证。  若是妻请求离异,亦以夫休弃之形式,写立休书,休书手摹一般均用左手。明代民间离婚的证书,仍与元代差不多。如《今古奇观》第三十三回,便记有明休书格式,兹举例说明。书中云:蒋兴哥重会珍珠衫:立休书蒋德,系襄阳府东阳县人,从幼聘王氏为妻。岂料过门之后,本妇多有过失,正合七出之条,因念夫妇之情,不忍明言,  ① 参见陈鹏著《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 年8 月版。  情愿退还本家,任凭改嫁,并无异言,休书是实。成化二年月日手掌为记。离婚生效之后,夫妻关系即归解除,而男女两家之间的婚姻关系亦随之宣告结束。夫妇离婚之后,所生男子一般应归夫家,是为定则。如果改嫁,她夫家的财产及原有的妆奁,并听夫家的分配。如果妻子离婚后还想复婚,这取决于夫家是否愿意①。  (七)退婚与改嫁对退婚与改嫁,明代律令也有详文规定。《户律男女婚姻》条云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悔婚的,答五;虽无婚书,但曾受聘财者同罪;若再许他人,未成婚者,杖七十,已成婚者杖八十,后定娶者,知情与之同罪,财礼入官,不知者不坐罪,但要追还财礼,女归前夫;前夫不愿意完婚者,倍追财礼给还,其女仍从后夫,男家悔婚者,罪亦同之,不追财礼。婚约一旦确定,男女两家理宜遵守,只有在遇到下列原因之一者,方依法许其解除婚约,另外嫁娶:第一、男女一方死亡或生死不明者。明代户律婚姻条说:若已定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财礼。  第二、定婚后无故三年不娶者。明律规定: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别行改嫁,亦不追财礼。  第三、男犯罪女犯奸者。《明会典》云:凡男女之一方犯奸盗者,准对方追还财礼,解除婚约。  第四、双重婚约及定婚后男另娶者。明户律婚姻门男女婚姻条云:若卑幼或仕宦,或买卖在外,其祖父母及伯叔父母兄姊后为定婚,而卑幼娶妻,已成婚者,仍旧为婚,未成婚者从尊长知定,违者杖八十。另外,定婚后,男弃约另娶者,女得解除婚约,另行别嫁。  在明代婚姻习俗中,有身份地位之家丧子,寡妇是否再嫁一般由夫家及舅姑决定。如《明书列女传》云:"施氏,定州卫百户何毅妻,年二十一,生子甫二龄,毅死。。舅姑亲戚怜其少,欲嫁之。张友妻洪氏,歙人,友死。。姑怜其早寡无子,欲嫁之,不听,乃阴纳富人聘,迫之。"等等。然而在民间,寡妇再嫁,得自行主婚。如《金瓶梅》里的潘金莲就是由自己主婚,再嫁西门庆的。另外,明律对随母改嫁女子的主婚也有明确规定,由其母主婚决定,后夫不得强行干预。  (八)入赘婚入赘,民间又称"倒插门"或"倒踏门"。这种婚姻不同于原始社会的从妻居,在汉语里,"赘"的本义是"抵押","家贫子壮则出赘"。入赘的原因大多家里贫穷,付不起沉重的聘礼,只好上门到女方家,以身为质,具有抵押性质。而招婿之家也大多无儿,或爱其女,不愿远离,或招婿生孙,以承后嗣,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上蔑视入赘女家的男子。明代盛行此婚俗,士大夫阶层虽然鄙视入赘为婿,但据记载,仍有不惜为赘婿者。如《明史·文苑传四》《王稚登传》附《王叔承传》云:王叔承因家贫,赘入妇家,为妇  ① 参见陈鹏著《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 年8 月版。  翁所逐,"不予一钱,乃携妇归奉母"。  《明会典》户令条云:凡是招婿,须凭媒妁,明立婚书,开写养老或出舍年限。婚礼的聘财有两种情况,若是养老婿,由女家下财;反之,年限出舍女婿,财女家受财,或者按契约定办理。入赘也举办婚礼,但婚礼要在妻家举行,其仪礼习尚略同嫁娶,"少不得问名,纳彩,奠雁,传书,入赘过家"等程序。此外,入赘者入赘后,有改从妻姓的,但赘婿子女均属婿家,仍从父姓。按规定,赘婿子女应享有家产一半的权力。赘婿离婚之权,属于女氏,俗称"逐婿",明律禁止随意逐婿。引人注目的是,民间还盛行童养娘或典妻的陋习劣俗。  (九)冥婚与指腹婚凡男女在生前未婚而死,或已经订婚的男女,没有完婚而死,两家父母或亲友为之举行婚礼,使死者在"阴间"仍成夫妇,宜室宜家,俗称"冥婚"、"阴配"、"嫁殇"、"阴亲"、"娶骨头"。冥婚由四种形式①,即迁葬,嫁殇、迫茅娘、抱主成亲。迁葬是生时本无关系的男女,均未成婚而死,则由死者家人或亲友为之结合,迁其骸骨而葬于同墓,使其在阴间成为夫妇。如:《吹网录》卷一云:"今西北诸省尚沿此风(冥婚)"。余姊婿席恺,官山西太原尉,女殇已葬,邑绅杨氏子亦殇,遣媒求婚于席,移女榇归,与子同穴,两家称姻媾焉。"嫁殇则是生前已有婚约,未成亲而死,由家人或亲友为之完婚礼,古代以二十岁为成年,十九岁以下而死者谓之殇,夭殇之女与夭殇之男成婚称为嫁殇。所谓抱主成亲不是殇女嫁殇男,而是活着的未婚妻,抱着已死未婚夫的神主牌,完成结婚大礼。成婚之后,这个可怜的妇人,就得守寡一世,所以此婚俗又称"望门寡"。如《金瓶梅》中第五十九回,写官哥儿受惊夭亡,李瓶儿向乔大户娘子说道:"亲家,谁似奴养的孩子不气长,短命死了。既死了,你家姐姐做了望门寡,劳而无功,亲家休要笑话。"那乔大户娘子说道:"亲家,怎的这般说话?孩子每各人寿数,谁人保得后来的事。常言:先亲后不改。"  "望门寡"更是一种陋俗。据《浙江风俗简志·嘉兴篇》记载:"旧时,订婚后,如未婚夫夭亡,未婚的姑娘即使不行抱牌位成亲,再嫁也很困难,旧俗称之为'命硬','克夫',以致终身不嫁,称'望门寡'。""望门寡"与"割衫襟"、包办议婚有密切联系,且更为残酷。  冥婚也行六礼,而且设宴庆贺,一切"率如生者",与活人嫁娶大同小异,只不过用的聘礼不是实物,而是用五色纸制成房屋、衣服、车马之类,冥婚过后,两家父母就成了婚亲。如:《菽园杂记》卷三:"山西石州风俗,凡男子未娶而死,其父母俟乡人有女死而求以配之。仪婚,定礼,纳币,率如生者,葬日亦复宴会亲戚。女死,父母欲为赘婿,礼亦如之。"  指腹婚,亦称"指腹联姻"、"指腹裁襟"。明代户令曾严禁此种婚姻习俗。令文云:"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但是在实际婚姻习俗中,禁令根本没有得到成效,民决仍然盛行此俗。如陆容的《菽园杂记》云:太仓曹用文与查用纯素友善,"适其妾各有娠,一日会饮,戏以骰子为卜,云使吾二人一掷而六子皆仁,必一男一女,当为  ① 参见陈鹏著《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 年8 月版。  婚姻,一掷并如卜。既而查生男,曹生女,查以子赘曹为婿"。又如朱赓《荼史》云:"嘉靖乙末(1535 年)七月十四日癸酉:余母陆夫人实生余。先是陆夫人与(陈德懋)山夫人胡同孕,两夫人以通家故,约为婚姻。陆夫人虽即时,而胡夫人坚盟,亦心许之,未言也。"再如《金瓶梅》第四十一回,写乔大户娘子的女儿与李瓶儿儿子官哥两个婴儿议婚。"众人不由分说,把乔大户娘子和月娘、李瓶儿拉到前厅,两个就割了衫襟。"又,第八十七回,写云离守见西门庆死了,吴月娘守寡,手里有东西,就有垂涎图谋之意。此日正买了八盘羹果礼物,来看月娘。见月娘生了孝哥,范氏房内亦有一女,方两月儿,要与月娘结亲。那日吃酒,遂两家割衫襟,做了儿女亲家,留下一双金环为定礼。更有士大夫激于义气,两家俱未怀孕,而互相约定婚约的①。可见指腹婚也是由父母完全一厢情愿操办的,故成为一种陋俗,被统治者所禁。  (十)民族婚俗与通婚明代,记载有关少数民族婚俗与通婚状况的历史资料尽管支离破碎,颇不完整系统,有些描述甚至带有汉民族的偏见,但是通过这些仅有的资料,仍能大概看出明代各少数民族在婚姻习俗方面,与汉族相沿已袭的传统习尚有别,保留着各自的民族文化风尚,从而成为明代婚姻习俗的重要构成部分。现举例说明之:蒙古族 明代蒙古族的婚姻制度仍是一夫一妻制,但贵族、领主、富裕户则往往一夫多妻。随着黄教在蒙古族中的传播、喇嘛数目的增加,这种一夫多妻的现象也增多。不过尚公主者不得随意娶妻,"其有夫妻反目别娶有妾者,妇家廉知之,即窃入其幕,杀其所娶之妾,尽驱其马驼以归。"①不同部落领主之间有"世为婚姻"的习惯,如鞑靼部贵族与瓦剌领主之间虽为仇敌,但也世为婚姻。在《俺达汗法典》1640 年《蒙古-卫拉特法典》以及后来的《喀尔喀法典》等对和家庭都作了种种规定。按习惯和规定,结婚之前先有婚约并行聘礼,"其聘仪则取牛马诸畜,近亦知具布帛,以贫富而丰俭其数。"②聘礼按女方的阶级地位有严格的等级,女方也有相应的嫁奁。如果不交纳聘礼而成婚,则被招入岳家做工,"负义"逃出,必须向岳家偿付一定数量的牲畜。这一点已不同于蒙古古代的服役婚,说明明代蒙古已进入封建买卖婚姻的阶段。行聘订婚后,如女方悔约将女儿另嫁者,则罚以牲畜和其他财物,并将聘礼如数退还。平民的婚姻有互相援助的习惯和义务,即所谓"义务婚"。《蒙古-卫拉特法典》规定"四十户中有四户每年须使其儿子完婚,十人必须为一人的婚事给予援助。"否则科以重罚。结婚时,都要举行"交拜天地"等仪式,甚至保留着新郎追新娘的古老传统,这是古代抢婚制在俗中的痕迹。一般平民在妇家举行婚礼后就同归婿家。贵族之女成婚则不同,"既婚后婿在妇家,必俟产育男女始归。"①在婚姻中,也有入赘的习俗;在战斗中,杀死敌人,夺取其妻子,这是习以为常的。但在一般情况下,严禁掠夺妇女,  ① 参见陈鹏著《中国婚姻史稿》,中华书局1990 年8 月版。  ① 《夷俗记·匹配》。  ② 《夷俗记·匹配》。  ① 《夷俗记·匹配》。  如有违禁者,以诱拐妇女论处,科罚三九至九九之牲畜,如诱拐者潜逃,则将其妻室财产给予受害者。  明代蒙古还存在一种"补偿婚"习俗,即两妇女相斗,一妇致另一妇于死者,先经首领审问,"汝之致死彼妇,汝意欲谋嫁彼夫耶?其妇誓曰:无。遂以此妇与死者之夫矣。"②习惯法还严禁破坏他人之家庭,对与他人之妻发生通奸、强奸行为者,视男女双方身份之等级分别处以极刑或严厉的科罚。除了贵族之女可以离弃其夫另嫁之外,一般妇女是没有这种权利的,"夫不命之嫁,不敢嫁也"③。男子可以离弃自己的妻子,但仍拥有对弃妇的所有权,女方亲族领回弃妇或弃妇改嫁时,亲族或后夫须按前夫之等级向前夫交纳赎金(贵重品和牲畜)。一般妇女在当时的社会中也如同财产一样可以转让,可以继承。"父死,子妻其后母",夫死,兄弟可以娶其妻。子死,父收其媳。这就是所谓收继婚。寡妇再嫁,须经领主许可,并将其牲畜按人数分给儿子及后夫,使诸子成家立业。如遇无子嗣的绝户,家产俱入所管之领主,其妻配与别人。总之,明代蒙古族的婚姻家庭制度及其风俗习惯,反映了封建领主制的特点,也表明了封建制度的深化和发展①。  壮族 明代繁衍生息于岭南地区的壮族在婚姻习俗方面有不落夫家、女子步行出嫁、男女不拜堂及入寮的风尚特点。如明人王济曾说:壮族嫁则有可笑,有女子之家,初不计财礼,惟槟榔数颗为聘,"结婚时男家有媒氏至女家,立门外不敢辄入,候伺主人出去,以期告予主人,不诺即辞去,不敢言语。""明日复往,伺如初,主人诺,则延媒氏入饮。及期,婿偕媒氏携果盒往将及女家,婿止近舍,媒氏及门,女蹑新草履,负襆挟伞上,仍系双草履,随媒氏往婿所,解履授婿,婿穿履引之而去。媒与父母送者毕返不顾,有子方偕婿归宁"②。"土俗婚嫁有期,女家于近村请能歌男妇一二十人或三四十者,至期同男舁轿至,众集女门。女登轿,夹而歌之,互相应答,欢笑而行,声闻数里。望及家室庐,各皆散去。男家携酒肉,道饲之,此附郭之俗。虽衣冠家不废。。。若僻远村落,则新妇徒行,歌者如附郭,其俗尤有可观"③。《赤雅》又云:壮族的婚俗是"丁妇娶日,其女即还母家,与邻女作处,间与其夫野合,有身乃潜告其夫作栏,以待生子,始称为妇也。"壮族聚而成村者为峒,推共长曰峒官。峒官之家,婚姻以豪侈相胜。婿来就亲,女家于五里外采得草花萼结为庐,号曰入寮,"锦茵绮筵,鼓乐导男女而入。盛兵为备,小有言则肃兵相鏖。成亲后,妇之婢忤婿意,即手刃之,能杀婢媵多者妻方畏惮,否则懦而易之。"新妇"半年始与婿归",届时"盛兵陈乐,马上飞枪走毬,鸣铙角伎,名曰出寮舞"。(见明邝露撰《赤雅》)黎族 明代生活于海南各地的黎族的婚姻的主要形式是一夫一妻制。但是个别地方也有一夫多妻、夫兄弟婚、妻姊妹婚和交换婚等存在,为数极少。严格禁止同一血缘与同姓内通婚。在婚姻习俗方面,女子将嫁时有以针纹面的风俗、有放寮的习尚,婚前恋现象突出,而且婚前恋形式多种多样。史书② 《夷俗记·听讼》。  ③ 《夷俗记·匹配》。  ① 参见《蒙古族简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② 王济撰:《君子堂日询手境·风俗》。  ③ 王济撰:《君子堂日询手境·风俗》。  云:黎族男女"未配者随意所适,交唱黎歌,即为婚姻。"①"春则鞦■会邻峒男女,妆饰来游,携手并肩,欢歌互答,名曰'作剧',有乘时为合婚者,父母率从无禁。"②女子及笄时,"父母筑室与处,任其私奔,举子以为嫁妆,多子则曰多嫁妆,夫家不以为嫌,惟主丧则不用之。婚亦避同姓,娶不用鼓乐;兄死弟得妻其嫂,而弟妻之分独严。"③女子将及笄,"置酒会亲属,女伴采刺纹涅其面,或疏或密,悉照夫家,谓之绣面女,婢获则否"④。婚姻以牛为聘,贫者为五六头,富者为一百数十头(今熟黎亦效汉俗,不专以牛为聘)。迎妻之日,"令二人画面先行,以防路煞,妻步行以归。"(参见《采访册》)  彝族 明代分布于云南霑益州的彝族的婚姻习俗是"罗罗以黑白分贵贱,其婚娶论门第,则礼以牛马多者为贵。。。至女环极大,谓之纳彩,许嫁则易之。。。闻吹芦笙则悦,遂之既嫁,虽贵无华饰,以毡一席自奉松,毛布地而已,夫妇鸡鸣则分,昼不相见。"⑤可见其婚姻习俗的确具有特点。云南苗族的婚姻不先媒妁,每于岁正,择地树芭蕉一株,聚集群少,吹芦笙,"月下婆娑起舞,各择所配,名曰扎山。两意谐和,男女归告父母,始通媒焉。以牛马布匹为聘,嫁娶迎送亦以人多为荣"①。婚前恋爱较为自由,这是汉族六礼所不允许的。  ① 《古今图书集成》卷一千三百九十一。  ② 《琼州府志》卷二十。  ③ 《崖州志》卷十三。  ④ 《琼州府志》卷二十。  ⑤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  ① 《云南通志》卷一百八十五。  七、丧葬习俗明代帝后、宗室诸王及妃子、公主、品官庶民百姓以及边疆少数民族的葬法、葬仪,均有各自特定的内涵和所应遵循的丧制礼俗规范。而且盛行于宫廷、诸王大臣以及民间的人殉和变相人殉(即殉节)的丧葬方面的陋习,对社会生活的危害是深远的。  (一)帝后丧制明代帝后的丧礼、丧服制度和陵寝(埋葬)制度及其礼仪规制,在承袭古代丧礼制度的同时,适应新的历史时代发展需要,也有删减增补和调整,写入《会典》、《大明集礼》,成为国家法律条文的一部分,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进而使得帝后生前的等级特权,至尊至崇至隆的身份地位,在他们死后的丧葬制度中也能得到充分的体现。如同样是人寿终正寝,是死,但说法和称呼上就大有尊卑、贵贱之别,皇帝、皇后死曰崩,公侯贵戚死曰薨,大臣要员死曰卒,士死曰不禄,庶民死则称为死,等等。  在丧礼、丧服制度方面,明代帝后死后,在一定时间内,国内禁止婚娶和一切娱乐活动,全体臣民都要为之服丧戴孝,举国上下哀悼,称为国丧。如洪武三十一年(1398 年),明太祖朱元璋驾崩后,礼部定议,京官闻丧的次日,要素服、戴乌纱帽、黑角带,赴内府听宣遗诏。于本署内斋宿,"朝哺诣几筵哭"。越三日开始服丧,"朝哺哭临",至下葬为止。自服丧日开始,服丧满27 日,可释服。命妇服孝服,要去首饰,由西华门入宫哭丧。诸王、世子、王妃、郡主、内使、宫人都要服斩衰(音cui)3 年,服满27 月释服。文武百官临朝政务,要服素服、戴乌纱帽、黑角带,退朝要"衰服"。群臣要穿麻布员领衫、戴麻布冠、要饰麻制首绖、扎麻制腰绖、穿麻制鞋。命妇穿麻布大袖长衫,饰麻布制盖头。派员颁诏全国执行。在外的百官,接奉诏书到日,要素服、戴乌纱帽、黑角带,行四拜礼。听毕宣诏,举哀悼念,再行四拜礼仪,3 日后服丧,每日晨设香案哭丧,3 日丧满释服。各地遣官赴京致祭时,祭物由礼部备办。孝陵还设有神宫监并孝陵卫和祠祭署,专门负责祭祀等项事务。  中国传统的葬式是土葬,土葬必有坟墓。但在统治阶级中,帝王的坟墓规模最为宏大,称为"陵"或"山陵"。这一方面固然因为它占地广、封土之高如同山陵,另一方面也有以崇高的山陵比喻至高无上的帝王的意思。在埋葬制度方面,明代对帝后陵址的选择,陵墓的形状,墓室和墓地建筑以及葬具和随葬物品等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国古代帝陵的形状从战国时起则以方形为贵,但迄明代却与古制相异,帝陵的封土正式变方为圆,称之为宝顶,又称独龙阜,其上满栽树木,以求郁郁葱葱、佳气笼罩的神秘感。这是因为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葬在南京,其孝陵采取圆形宝顶的形式,当受长江流域无方坟习俗的影响,而其后北京昌平县境内的明十三陵均又以孝陵为蓝本加以仿效。对墓室和墓地的修建,明代统治者更是不惜耗费人力物力,在生前就为死后作准备,修筑宏伟陵墓,目的就在于体现封建皇权威严,突出帝王在国家社会政治生活中的特殊地位与重要性。如从帝后陵墓石雕来看,十三陵因陵地聚集一处,虽然各自分踞不同的山麓坡地"风水区",都共同使用成祖长陵前的一个陵道,因而仅置有以长陵为主的一组陵前石雕群,与葬在孝陵的朱元璋的墓前石雕群在数量上相类似,但在造型风格上因有先后时期不同而有所区别。明太祖标榜明制皆仿唐、宋之制,但他的葬所孝陵前的石雕行列,在类别和数量上都和唐、宋两代有所不同。总的类别是瑞兽12 对,包括狮子、獬豸、骆驼、大象、麒麟和翼马各两对。其形象是一对站立,一对跪卧;文武侍臣各两对,共8 人,如与唐、宋陵石雕相比,明陵多了獬豸、骆驼、麒麟,而缺少朱雀(唐陵)、马头鸟身的瑞禽和形似犀牛的瑞兽角端(宋陵),以及唐宋两代同有的蹲狮和外国客使。而宋陵的护陵将军和内侍雕像,明陵也是没有的。这种不同时代的不同风尚,当然尤与统治者的思想意识和生前爱好有着直接而密切的关系。此外,雕置在明十三陵即以成祖长陵为中轴线的石雕群,在各方面均与明孝陵一致。即由外陵门起,首先是建在陵道中心的碑亭,其次是华表一对分立于左右行雕行列之前,以下的顺序是立狮、跪狮、立豸、跪豸,再下便是驼、象、麟、马,接着武臣、文臣。但是在体积上,十三陵石兽不及孝陵显得魁伟高大;从造型手法上看,十三陵石不论是石人、石兽,都表现出一种华而不实,缺内在的精神活动和雕塑品所特有的风采、神韵。明代皇帝不但注重葬具的规格、质地,而且普遍厚葬,随葬品更是五花八门,应有尽有,甚至明代前期的皇帝就有曾以妃嫔宫女殉葬的。其中,在众多类型的随葬品中,有一种颇为特殊,那就是明器。明器,又称盟器、冥器、鬼器,它是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并无实用价值的各种器物的模型,所用原料多为陶、瓷、竹、木、石等,所模仿的有礼器、工具、兵器,以及车船、仓、井、房屋、庭园等等,甚至还有人和各种家畜鸟兽。做成人或家畜鸟兽形状的明器,又称俑。如朱元璋下葬时,其随葬的明器就是按照他的卤簿之制陪葬的。这说明明代帝后的随葬物也有严格的等级规定和等级差别。此外,明代对帝后陵庙的谒祭制度也有详尽的规定。  (二)宗室王妃与公主丧葬规制对宗室诸王及妃、公主的丧葬诸仪礼,明代统治者不仅对其埋葬制度有严格的等级规定,而且其居丧之礼、服丧之礼也必须按照限定的丧礼程序进行,不得有误。如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定制:凡有亲王丧,要辍理朝政3 日。礼部奏遣掌管行使丧葬之礼,翰林院撰写祭文、谥册文、圹志文,工部制造铭旌,派遣官员造坟,钦天监官占卜葬期,国子监监生8 名报讣各王府。圣上御祭一次,皇太后、皇后、东宫太子以及在京文武官员各祭一次。自初丧至服丧期满释服,御祭凡13 坛,封地内的文武官员各祭一次。在丧服制度方面,王妃、世子、众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宫人,要服斩衰3 年。封内文武官员服齐衰3 日,哭灵5 日而后释服。在城的军民要素服5 日哀悼。郡王、众子、郡君,为兄及伯叔父服齐衰要期满1 年,郡王妃服小功服,丧期为5 月。凡遇亲王妃丧礼,皇帝御祭一坛,皇太后、中宫、东宫、公主各祭一坛。布政司委派官员行开墓合葬之礼。继妃、次妃的祭礼与此相同。而其夫人则只有御祭一坛。都要造墓合葬。遇有郡王之丧,辍理朝政1 日,行人司遣官掌行丧葬之礼,其余丧仪与亲王相同,但无皇太后、皇后之祭礼。郡王妃与亲王妃的丧仪相同,然没有公主之祭。合葬郡王继妃次妃的丧礼,都与正妃丧仪相同。  (三)品官葬仪对品官的埋葬制度、居丧之礼与丧服之制,明政府作了详严的规定。在埋葬制度方面,明统治者不但对品官墓地的大小、坟高及墓碑的形制有具体的规定,而且对葬具和随葬物品也有严格限制。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如一品官墓地为90 方步,二品为80 方步,三品为70 方步,四品为60 方步,五品为50 方步,六品为40 方步,七品以下为30 方步。同样,坟高也尊卑有别,一品为18 尺,二品为16 尺,以次递降类推,七品以下为6尺。再如墓碑的制作上,明代统治者更把墓碑的形制作为体现墓主身份的重要标志,规定更为细致:一品为螭首龟趺,二品为麒麟首龟趺,三品为天禄、辟邪(传说中的两种神兽)首龟趺,四至七品为圆首方趺,圆着的碑又称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宽度以及趺座的高度也都有等级差别,其中最高级的墓碑能高达1 丈6 尺。原则上庶人墓前不许立碑碣,但此项禁令并未严格遵行,故一般人死后墓前大多立有石碑,只是体小制陋,而无趺座而已。对棺椁,明政府规定,"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随葬所用的陶质、木质明器(即鬼器),明代规定公侯为90 事,官员一、二品为80 事,三、四品为70 事,五品为60 事,六、七品为30 事,八、九品为20 事(参见《明会典》、《明史》中"丧礼条")。此外,明政府对品官刻制志石也有限定。在丧礼制度方面,其程序也很复杂,名目颇多,可谓繁文缛节,等级分明。对此,《明史》对品官的初终之礼、立丧主、立妇、治棺讣告、设尸床、帷堂、掘坎、设沐具、饭含、置虚座、结魂帛、立铭旌、小敛、大敛、盖棺、成服、朝夕器奠、筮宅、卜日、发引、下葬、反哭、虞祭、卒哭、袝家庙、改题神主、禫后除服等仪节,及其有关规限,均有详细载述。同时,明政府对品官服丧期间的丧服、居丧服饰、居丧时间和行为,按照礼制,也有一定的要求(参见《明史·礼十四》,卷三六)。  (四)妃嫔殉葬与妻妾殉节所谓殉葬,就是为死去的特权人物从死;殉节就是变相的人殉,见于明代记载的"烈女"、"节妇"、"义仆"即是。它起源于父系氏族公社确立之后,并相沿成习。迄明代初年,阴魂未散的人殉陋习再度死灰复燃,在宫廷诸王大臣之间空前兴盛起来。在民间,受传统论理道德观念和社会风俗的左右支配,人殉和变相人殉(即殉节)的丧葬劣俗也从未绝迹过。  明代的人殉以宫廷殉葬最为盛行。从太祖朱元璋到英宗朱祁镇的近一百年间(1368-1464 年),皇帝及外藩诸王死,都要用大批嫔妃殉葬。《大明会典》记孝陵(朱元璋)殉葬妃嫔曰:"孝陵四十妃嫔,惟二妃葬陵之东西,余俱从葬。"《野获编》卷三也载:"按太祖孝陵,凡妃嫔四十人,俱身殉从葬,仅二人葬陵之东西,盖洪武中先殁者。"埋葬明成祖的长陵中有16位妃子殉葬,《明会典》卷九十载:"长陵十六妃俱从葬。"明仁宗(献陵)有5 妃殉葬①。明宣宗(景陵)有10 妃殉葬②。此外,明景帝死也有妃嫔、宦  ① 《大明会典》、《太常续考》、《宛署杂记》皆云献陵殉葬四人;但据《宣宗实录》卷三记载,有五位妃子殉葬,并载有诸妃的封号、姓氏、谥法,可信,故从此说。  ② 《明英宗实录》卷三。  者殉葬。《双槐岁抄》曰:"天顺元年二月癸丑,郕王薨,葬祭礼如亲王,谥曰戾,唐氏等妃嫔俱赐红帛自尽,以殉葬。"又,谈迁《国榷》引陆釴《病逸漫记》云:"宦者蒋安,以帛勒死。"  关于明初宫廷中诸帝崩逝后的殉葬惨况,因宫禁秘密,明朝文献罕见记载,仅《李朝实录》有所披露。《李朝实录》世宗卷二十六云:"及帝之崩,宫人殉葬者三十余人。当死之日,皆饷之于庭,饷辍,俱引升堂,哭声震殿阁,堂上置小木床,使立其上,挂绳围于其上,以头纳其中,遂去其床,皆雉经而死。韩氏临死,顾谓金黑曰:"娘吾去!娘吾去!"语未毕,旁有宦者去床,乃与崔氏俱死。诸死者之初,升堂也,仁宗亲入辞诀。。。"关于明初宫廷的殉葬制度,《明史·后妃传》也有一段概括的记载:"正统元年八月追赠皇庶母惠妃何氏为贵妃,谥端静。。册文曰:'兹委身而蹈义,随龙驭以上宾,宜荐徽称,用彰节行。'盖宣宗殉葬宫妃也。初,太祖崩,宫人多从死者。建文、永乐时,相继优恤,若张凤、李稀衡、赵福、张壁、汪宾诸家,皆自锦衣卫所试百房、散骑带刀舍人进千百户,带俸世袭,人谓之'太祖朝天女户'。历成祖、仁、宣二宗亦皆用殉,景帝以堉王薨,犹用其制。盖当时王府皆然,至英宗遗诏,始罢之。"  明初不仅帝王以妃嫔殉葬,诸王大臣亦循此风。  明代王府之殉葬,见诸于明代各朝实录及正史、野史之中。据明各朝实录及《国榷》等书记载,明朝前期诸王府实行人殉的有:"宣德元年十月,唐琼烃薨,年二十一,谥曰靖,郏县高氏女为王妃,未封,闻之自经,追封唐王妃。""宣德四年,六月戊戌,周府罗山有堉薨,年二十一,谥悼惠,亡子,妃张氏自经,谥贞烈。""宣德六年九月丙子,蜀王有堉薨,献王之孙,年二十六,谥曰靖,妃李氏、侍姬黄氏皆自经,赐祭,赠黄氏夫人。""正统四年正月戊戌,宁府信丰王盘熼薨,年十九,谥悼惠,妃刘氏自谥,谥贞烈"。《明英宗实录》卷五十六曰:"正统四年六月乙未,周宪王妃巩氏薨。妃宣德四年册立,至是王薨,妃以死殉,上闻讣遣中官致祭,命有司营葬如制,谥贞烈。王夫人施氏、欧氏、陈氏、韩氏、张氏、李氏同日卒,俱谥贞顺,以一品礼葬之。""正统四年六月壬寅,越王赡墉薨,王国衡州,未行,年三十五,谥曰靖,无子,国除,妃吴氏死殉,谥贞惠。""正统十二年五月丁酉,周府河阴王子坛薨,年二十一,妃巩氏自经,谥王怀僖,妃贞肃。""正统十三年十一月辛丑,故唐世子芝■,妃胡氏自经,事闻谥肃贞。""景泰元年正月韩王范■薨,年三十,王妃刘氏自经,谥贞烈,宫人于氏亦自经。""天顺六年正月己未,蜀王悦■薨,谥曰和,继妃徐氏,年二十六,殉之,谥静节。"明初勋戚大臣之妻妾殉节的有:永乐十九年七月戊寅,惠安伯金玉卒,妾田氏自经以殉,赠淑人。永乐二十二年二月丁卯,应城伯孙英卒,妻李氏自经殉葬,追封夫人。宣德四年二月,中军左都督马聚卒,妾陈氏自经以殉,赠淑人。同年二月辛巳,左军右都督冀杰卒,妾王氏自经以殉,赠淑人。宣德九年二月乙丑,武安侯郑享死,妾张氏自经,赠淑人。综上所述,可见明代初期的人殉主要是妻妾为丈夫殉死的变相人殉,即中国历史上所谓的"殉节"。  天顺八年英宗崩。临终时,英宗"召宪庙谓之曰:'用人殉葬,吾不忍也;此事宜自我止,后世勿复为。'遂为定制。"①废除人殉是明朝宫廷、王  ① 《双槐岁抄》。  府间的一件大事,也是英宗在临死之前所作的一件好事。此后,明朝皇帝死,很少有用后宫妃嫔殉葬的。唯一的例外,是在明朝末年,李自成农民起义军即将攻进北京城,崇祯帝吊死煤山,周皇后、袁贵妃奉旨殉死,魏宫人率领300 名宫女跳进紫禁城御河淹死,效忠于皇帝。  但明代外藩诸王府,在英宗废除人殉制度以后,殉葬风气仍然比较流行。为此,明宪宗再次下诏,严令禁止贵族用人殉葬。《明宪宗宝训》卷二载:"成化十年七月甲戌,辽王豪墭奏:'嫡长子恩■病故,其继妃冯氏、妾曹氏俱无所出,宜令殉葬。'上曰:'先帝上宾,顾命毋令后宫殉葬,可以为万世法,况王府前此未尝有用殉者,今辽王葬其子,乃欲以其妇殉之,何其戾耶!礼部其移文所司,启王勿用,迁其妇别室,毋令失所。'"虽然诏令严厉禁止,但实际上并不严格执行,故禁而不止。如成化二十二年六月巳亥,宁河康僖王死,宫人王氏、杨氏、张氏、段氏自经殉王,赠夫人。宁河康僖王用四位宫女殉葬,这是明目张胆地违抗英宗和宪宗的诏令,但宪宗不但不给予严厉制裁,反而赠给四位殉节者以夫人封号①。  在民间,人殉和变相人殉(即殉节)也从未绝迹过。在明清两代,各地官府竞相表彰所谓的"烈女"、"节妇"、"义仆"。仅据《泉州府志》所载,自明嘉靖至清乾隆的二百多年间,泉州妇女从夫死(多数是在丈夫死后自缢)的就有184 人之多。仅泉州一地便有如此之多的"烈女"殉节陪葬,可以推知,当时民间的殉节丧俗还是较为盛行的。这些变相的人殉与儒家的"奴仆殉主,妻妾殉夫"这一套宗法伦理思想紧紧地结合在一起。随从丈夫死的女子,被儒家士大夫冠之以"烈女"、"贞女"、"节妇"等等美名,受到封建统治者的旌表,树坊立碑,家族之人引以为光荣,族谱和史志对此大书特书。这些殉节的妇女,死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的绝食饿死,有的服毒吞金,有的上吊自缢,有的投河跳水,也有的触石而亡②。  (五)随身灯与民间丧俗明代的民间丧葬习俗有自身的时代发展特色和地区性特色。统治者虽然处于人伦教化、稳固政权的考虑,对庶民百姓的丧仪制度、服丧制度、居丧仪制、葬法等均有严密详尽的法令限制,要求将各地的民间丧俗入正规,但是从明代文献的记载看,民间的丧俗是沿袭各地传统风俗,适应时尚而行,并不完全受法令制度的约束,明中叶以后,尤其如此。  明代中原汉族,最为普遍的埋葬方法,一是"入土为安"的土葬,二是火葬。火葬,又称火化,是一种比较古老的葬式。明朝初年,承宋元遗习,各地仍盛火葬。宋濂《宋学士文集》卷六十二《傅守刚墓谒》载:"自焚尸沉骨之俗成,虽缨弁之家,亦靡然从之,鱼烂河决,不可救药。。。守刚之父殁,其诸兄具棺殓已,舁出中野,纵火而爇之。。爇已,编荆成筐,实以象泉,拾遗骸以归。。。明日,诸兄捧筐至大泽,而投清冷之渊。"洪武三年(1370 年),朱元璋"令天下郡县设义冢,禁止浙西等处火葬、水葬。凡民贫无地以葬者,所在官司择近城宽闲地立为义冢。敢有徇习元人焚弃尸骸  ① 参见刘精义《明代统治者的殉葬制度》,《史学月刊》1983 年第4 期。② 徐吉军、贺云翱:《中国丧葬礼俗》,浙江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对此问题有详论,较有说服力。者,坐以重罪,命部著之律"①。此后,在明统治者的多次严令禁止下,火葬风气逐渐趋弱。但在一些经济发达、土地比较紧张的地区,这种火葬习俗并未因统治者的禁止而消失,相反它一直在这些地区流行。明代茅瑞征《义阡记》说:"火葬非制也。。。惟是三吴之民,生惮其奉,死安其烬,无论窭人贫子,即家累千百金,而亲死委之烈炬以为常。。。或谓吴俗地狭人稠与江北异。"张萱在《疑耀》卷五中也说:"姑苏火葬,屡经禁戒,恬不为止,盖其俗自古已然矣。元祐中,范纯仁尝帅太原,河东地狭,民惜地不葬其亲,纯仁收无主烬骨,别男女异穴以葬,又檄诸郡仿比,仍自作记数百言,曲折委致,以规变薄俗,而俗始稍变。第姑苏,纯仁之乡也。能变太原,而不能变其乡,何耶?"明弘治年间(1488-1505 年),苏州知府曹凤在苏州城首"置义冢于六门之外,皆方百余亩",以禁火葬,"而民狃于故习,犹自若也"①。太仓"北门外有化人坛郭,内外贫家力不能营葬者,人死多冒禁即而焚之"②。  明代全国各地汉族的丧葬礼仪,基本上是一个定格,南方与北方大致相同,只是在局部的细节上有些差异。现以《金瓶梅》所描述的北方的丧葬礼仪为例,予以说明之。(1)初终、招魂。(2)点随身灯。随身灯又叫长命灯,引魂灯,点在死者脚旁,直到下葬为止。迷信以为可助赴阴间照明,这是各地极普遍的旧俗。(3)请阴阳看批书。此俗南北皆同。(4)写殃榜。(5)搭彩棚。(6)念倒头经。(7)三日做斋诵经。(8)挑钱。《宛署杂记》云:"初丧三日,出丧牌挂钱门外,计死者之寿,岁一张,曰'挑钱'"。(9)放七星板。入殓时,垫尸于七星板上,此俗由来已久,各地略同。(10)题铭旌。铭旌是竖在柩以表死者姓名的旗幡,有的地方叫魂幡。(11)伴宿。南方也称此俗为"伴夜"、"陪夜"。(12)柩前摔盒。(13)仵作人敲响板,指拨抬材人上肩。(14)燎火而入。《宛署杂记》云:"送葬归,以盂盛水,置刀其旁,积薪燃火于宅门之外,丧主执刀砺盂者三,即跃火而入,余从者如之,不知何义。"(15)谢孝。丧家举办丧事毕,登门答谢亲友曰:"谢孝"。(16)暖墓。《万历顺天府志》云:"京师丧礼,殡不逾时,殡三日具祭墓所,曰'暖墓',亦《礼》虞祭之遗意也。"此俗在南方也有,但不叫"暖墓"而叫"复山"或"复三"。由此可见,明代民间的丧葬礼俗有其特殊的含义和特定的礼仪程序,它较官方法定的丧葬仪制灵活,各地风俗不一,其礼仪程序以及名称也有繁简之别。  明代民人的丧服制较以往也有较大的变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第一,以前丧制规定:为父斩衰三年,为母齐衰三年,明代丧制明确规定:子为父母、庶子为其母皆斩三年,于是齐衰三年之服遂绝。第二,《仪礼·丧服经》对三殇之服规定十分明确,但到明代,殇服制度全部被废除。第三,《仪礼·丧服经》规定:父在为母、出妻之子为母、父卒继母嫁从为之服及妻子四者均服齐衰杖期之服,十五月始除。为庶母服,礼不过缌麻三月。明代丧制规定,为庶母也服齐衰杖期。  在居丧礼仪方面,明初统治者在制定丧礼仪条律时,鉴于"元代旧俗,凡有丧葬,设宴会亲友,作乐娱尸,惟较酒肴厚薄,无哀戚之情"以及宋元  ① 《明通纪》,《双槐岁抄》。  ① 《坚瓠集》卷三,《梦余录》。  ② 《崇祯太仓州志》。  时期居丧制度实际执行中违礼成分的情况,依据当时的政治需求,在法律上作了较大规模的修改。首先,《大明律》删除了"居丧生子"条的规定。朱元璋认为:"古不近人情而太过者有之--禁令服内勿生子,朕览书度意,实非万古不易之法。若果依前式,人民则生理罢焉。"①其次,明代民间丧事盛行请和尚、道士作佛事、道场,儒家士大夫认为这与祖先历来提倡的丧事主哀、居丧废乐的精神直接相抵触,因此在《大明律·礼律》中正式增置了一条禁止丧事设斋作醮的法律条文:"其居丧之家修斋、设醮,。。家长杖八十,僧道同罪还俗。"第三,压缩居丧的亲属范围。唐宋法律中匿丧、居丧释服从吉、居丧作乐等罪所涉及的亲属包括九族九服的范围,而《大明律》中所规定的范围仅限于父母、丈夫和期亲尊长。"第四,减轻量刑幅度。《大明律》对守丧违律罪的处罚均较唐宋刑律要轻,各罪的减刑幅度大致在二至七等之间。最高刑为匿父母丧、匿夫丧,徒一年加杖六十。但明朝统治者对居丧法律条文的修改并没有达到预定的目的,社会上居丧违礼的现象仍然日甚一日,愈演愈烈。明代民间初丧或出殡,就经常有"扮戏唱词,名为伴丧,修斋设醮,鼓乐前导,及设荤酣饮"的现象①。此风延至清初,更加炽行,"虽经禁约,全不遵行,丧事之家,尽耗资财,以供焚毁,斋僧念忏,婆娑跳神,不厌数四,创寺建塔,聚众号呼"。《天启淮安府志》载:"出殡日冥器份列,鼓吹道拥,且执绋延款,演剧纵饮,抵暮而返。"这说明明末,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民人价值伦理道德观念的变更,民间的丧葬礼俗也处于骤变之中。  (六)民族葬法与葬仪明代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的葬法与葬仪,自成体系,具有显著的民族风尚特色。其丧葬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大体说来,有土葬、火葬、天葬、野葬、树葬、水葬及塔葬等。这些葬式,除与各个民族的经济生活、地理环境及民族关系等有关外,还与各民族的宗教信仰和迷信思想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人的死亡被认为是灵魂与肉体的分离,肉体终止了,灵魂还存在,它既能赐人以吉祥,也能降人以灾祸,为此伴随着一定的葬式一般还有一整套烦琐的葬仪,而且浪费很大,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产生了不良的影响,而在各阶级之间,亦存在着极大的差异。现以民族为例予以说明。  蒙古族明代蒙古族人死后有请萨满跳神或请喇嘛超度亡灵的习俗。黄教传入蒙古地区前,一般实行土葬。贵族、领主死后,以棺木装殓,并将其生平衣服甲胄,其所爱仆、妾、良马殉葬。平民死后,也将其平素衣物同葬。夫死,其妻及所部女子七日内摘掉固姑帽顶志哀。自黄教传入后,俺达汗首先废除人畜殉葬制度,喇嘛们教以火葬法。高贵者捡其骨灰,和以泥,塑成小像,像外以金、银装裹,置于庙中。俺达汗死后,即先以旧俗土葬,俟第三世达赖喇嘛来主持会葬时,将遗骨起出重新火化的。贵主、领主死后,召喇嘛诵经四十九日,一般平民诵经七日。并以死者所爱良马衣甲等酬谢喇嘛。死者亲戚、部众、四方来吊丧者,常赠送牛马助葬,葬毕则将牛马转赠喇嘛。蒙古的习惯法还严禁盗墓,若有盗取贵族冢内所埋衣甲或冢外马肉及一草一  ① 《读礼通考》卷一一五,引《明太祖〈慈孝录〉序》。  ① 《明代律例汇编》,台湾商务印书馆1979 年版,第610 页。  木者,处以死刑,子女沦为奴隶。盗平民之冢者,也罚九九之牲畜。贵族、领主之冢附近,别立一所,设专人看守①。  藏族 藏族人死后,葬送仪式大致可分为墓葬(或称土葬)、天葬、水葬、火葬和塔葬等五种。它们都和藏族的历史发展阶段、社会生活实际、自然环境和宗教信仰等有关。其中塔葬是一种高层次的葬仪,只限用于达赖、班禅及地位崇高的大活佛。他们死后,用药物和香料将尸体涂抹后,放入特制的灵塔中,供信徒瞻仰礼拜。灵塔质地因死者地位等级的不同而有差别。如达赖、班禅死后的灵塔用黄金制造;而像甘丹寺的首座活佛死后,则只能用银制灵塔。火葬多用于一般活佛和大喇嘛。大贵族及某些林区贫民百姓也多施行之。火化后,将骨灰撒在江河里、大地上,或者带到高山上随风扬撒,也有将骨灰装入塔内供奉的。天葬也即鸟葬,在西藏地区实行普遍。其葬仪是人死后,停尸数日,然后将四肢捆成一团,用白氆氇蒙起来,由死者后代背到家门口,再请天葬师将尸体背到天葬场。家人和亲友跟随天葬师送至十字路口,大部分人返回家,只请一二亲友随去天葬场照看。到天葬场后,先把尸体放在葬台上,在附近煨起桑来。桑烟升空,鹫鹰便飞集拢来。于是天葬师将尸体肢解,切肉成块,砸碎骨头,掺拌糌粑,供鹫啄食。以吃光为吉利。死人后,有条件的人家要举行佛事超度,共需七七四十九日。据古典文史名著《巴协》记载,这一习俗是唐朝的金城公主公元710 年嫁到吐蕃后,依汉族习俗提倡实行的。在死者死后一年,还举行周年奠祭之礼。殷富之家则请亲友来作客,举办宴饮歌舞等以资纪念①。  黎族 在黎族人的传统观念中相信人死了但灵魂还在,并相信还有一个阴间世界的存在;以为人已寿终正寝但其灵魂还会回到世上来的。丧葬是土葬,多数在墓山。整个葬仪大致可分为报丧、入殓、守灵、停棺、出殡、下葬等。而且还有其它的丧俗较为显著。如《琼州府志》云:"亲死,不哭不饭,不食糯米,惟食生牛肉,以为哀痛之至;刳圆木为棺,葬则舁榇而行。""令一人前导,以鸡卵掷地,卵不破处为吉穴;又有同卜一穴,后埋者控先埋者,弃之。"(见《崖州志》卷十三)亲死,戚属来至,盘诘病由,"祭鬼少者,辄鞭挞交加:富者插以银羽,披以花衫,率以游村,以酒灌使极醉。"(同上)丧葬祖父不得棺,子孙亦不用棺,祭必斩牛,贫曰:"吃茶",富曰"作八",诸位亲戚必以牛羊纸灯鼓吹来奠,"虽当身鬻子不悔"。"作八"必分花木跳击杵,奠毕以藤条互相鞭挞,亲疏循序毕举,肤裂血流,不敢泣怨;不能如礼之人,"虽易世掘出其骷髅"(同上)。  彝族 据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二载,云南罗雄州(今罗平县)的彝族,丧葬习俗是葬不用棺,其贵人死后,用虎豹皮裹尸,"贱者用羊皮裹其尸,以竹箦舁于野焚之。会亲友杀生祭享,弃其骨而不收。酋长及富者,则令奴婢看守,长者二三月,幼者月余而止,藏其骨,非亲人莫知其俗。"散居各处彝族的丧俗类此。  白族 生活在云南各地的白族,在元代以前盛行火葬。元代以后,因受汉族的影响改为土葬。丧葬仪式一般是先焚后埋。如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一云:"人死则浴尸,棺如方柜,束缚置棺中,"或坐或侧卧,以布云幅,令有室僧名阿吒力者,书梵咒八字其上曰:'地水火风常乐我净'。而饰以  ① 参见《蒙古族简史》,内蒙古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  ① 参见佟锦华:《藏族传统文化概述》,中国藏学出版社1990 年版。  五彩,覆之于棺,不问僧俗。"并有"击铜鼓送丧,以剪发为孝,哭声如歌而不巾"的丧俗。棺尸"送之野而焚之,或五日或七日将骨贮瓶中,择日而葬之。"在镇南府地方,白族的葬俗是"人死则置于中堂,请阿吒力僧咒之三日焚于野,取其骨,贴以金箔,出梵咒其上,以磁瓶盛而瘗之。"①纳西族 纳西族自古通行火葬。云南宝山州的纳西族的葬俗是焚烧尸骨而不葬。死者无棺椁,以"竹箦舁至山下,贵贱一所焚之,不收其骨,候冬择日走马到焚所用毡覆地呼死者之名,隔毡抓之,或骨或灰,但得一块,取之以收家祭之。祭毕送至山涧弃之。"死于非命者"别焚之,其土官死,则置于床,陈衣服玖好鹰犬于前,妻子无哀、径衣文绣返胜平日,以死者之马令奴额帕驰骤,谓之抬魂。当焚骨之祭,则以鞍脔玩好皆付诸火,其马则以斧击杀之"①。此外,云南傣族则有"死则刳木为棺,殡之,坟上植树为识"的丧俗②。苗族的葬礼"有棺无敛,祭宰羊,击高颡鼓以为哭尊之节,三年内不食盐,不莳蒜。"③  ①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四。  ① 景泰:《云南图经志书》卷五。  ② 刘文徽:(天启)《滇志》卷三十。  八、祀神、祭祖与信仰习俗有明一代,历朝统治者均笃信佛、道二教,故在宫中和地方,崇奉佛道与民间诸神,除对各地寺观庙堂钦赐匾额俸禄之外,每逢年节或平日,皆遣官致祭。至于皇帝本人,一年之中,亦有诸祀神祭祖的活动,规模宏大,耗费人力物力财力颇巨。"上有所好,下必盛焉"。在这种上行之举的影响下,民间家家户户,几乎每年月月均有祀神祭祖的活动,只不过是规模大小不同而已。至于每逢吉凶祸福之事,民人则更虔敬诸神、列祖列宗求其赐福免灾,或消灾避祸。面对诸神、祖宗,求神发愿,大则延年益寿、富贵长存,次则求子求财,小则出门舟车求顺,家避盗贼,真是包罗万象、囊括一切,致使上自帝王,下至臣民,整个社会生活,笼罩着一层神秘的色彩。对此,统治者乐于倡导、支持,是欲图凭借神权之力以巩固皇统之序,将政权、神权、族权、夫权牢固地纽铸在一起,维护现有人伦秩序、现实统治,以使江山万代,实乃一本万利之策。至于广大民人,或因袭传统、囿于愚昧,或出于对神灵祖宗的感恩之情、教化之功,或笃信于现实苦难命中注定、因果报应来世可求之说,无力予现实不平与黑暗以改变,更渴求富贵吉利瞬间之降临,在回天乏力、求世无术、万般无奈之际,于是只得转向对来世的寄托,对祖先神灵的祈告。因此,明人社会生活中这种普遍的祭祀习尚,之所以愈到后来,愈演愈炽,它实是现实社会秩序难以维继的曲折反映,是广大民人对现实统治无声的反抗,更是现世社会对人们各种命运无情嘲弄的回报。  (一)宫廷祀神、祭祖礼尚明初至明末,宫中祭祀活动,每年十分频繁,并且规模、祭供不等。其中既包括祀神,又兼有祭祖(陵)的内容。  1。明代宫廷祀神活动明代宫廷中,由帝王或遣官进行的祀神活动,主要有祭天、祭社稷、祭先农、祭日月星辰、祭山川等。这些祭祀,其制度与礼仪各异。  祭天礼仪明代祭天有郊祭、明堂祭等形式。其中,郊祭是历代君王祭天活动的基本方式。据《明史·礼志》记载,明太祖确立其郊外祭天制度。并亲自分祭天地于京都(今南京)南北郊: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圆丘,以大明、夜明、星辰、太岁从祀;夏至祀皇地祇于方丘,以五岳、五镇、四海、四渎从祀。凡天皇、太乙、六天、五帝之类,悉为革除。后来,又受京房灾异说的影响,又在南郊建大祀殿,合祀天地于其中。永乐时,迁都京师(今北京),其建制仍如京都。嘉靖中期,郊祭之事在群臣中曾引起过激烈争论。明世宗以制礼作乐自任,遂确定分礼天地,复朝日夕月于东西郊,罢二祖并配,又易孔子号为至圣先师。于是在正阳门外五里大祀殿之南作圆丘祀天,并于大祀殿祈谷。作方泽坛于安定门外之东。正月上辛祈谷,孟夏大雩,季秋大享,冬至圆丘。其二为明堂之祭。《孝经》将天神分为"天"与"上帝"。受五行思想影响,"帝"又理解为五帝,有时还称天神,或与"天"混而为一。故与五帝祭连在一起的明堂祭(明堂为供祭五帝之所),成为祭天的重要组成部分。明代,明初本无明堂之制。嘉靖中,议复明堂之礼,乃定秋季大享于明堂,如郊天之礼。隆庆中期,又罢大享礼。  祭社稷礼仪社是土神,稷是谷神。祭社稷之神,以祈求农业五谷丰收,这是一种国之大祀的活动,礼仪甚隆。明代京师及分封诸藩王王国府州县均设有社稷之祀。太社稷在宫城西南。明初建太社在东,太稷在西,坛皆北向,每年春秋二仲月上戊日祭祀。明太祖时,认为社稷固不可分,于是改作于午门之右,社稷共为一坛。永乐中,京师(今北京)建社稷坛,其制如南京。嘉靖九年(1350 年)时,又更正社稷坛以祖宗配位礼,下诏称:"天地至尊,次则宗庙,又次则社稷。今奉祖配天,又奉祖配社,以礼官之失也。宜改从皇祖旧制,太社以句龙配,太稷以后稷配。"又在西苑西立帝社稷,东帝社,西帝稷,皆北向。隆庆中期,又罢帝社稷。王国建国社国稷。府州县社稷设于本城西北。初右社左稷,后同坛合祭如京师。里社,每里一百户立坛一所,以祭礼五土五谷之神。  祭先农礼仪 先农是代表整个农业的大神,祭先农与祭社稷大体相似,同时,辅之以天子耕籍田之礼,以示劝农之意。明代初年,洪武三年(1370 年)建先农坛于南郊,在籍田北面,皇帝每年春月时亲自主祭,以后稷配,器物祀仪与社稷同,礼毕,行耕籍礼。明成祖永乐中,建先农坛于京师,位在太岁坛西南,护坛地六百亩,供黍稷及荐新品物地九十余亩。且每年天子主祭,祭礼礼仪如旧制。  祭日月星晨礼仪对日月星辰的祭祀活动,既是对天祭祀的具体化,也是其重要补充。明初,洪武中筑朝日坛京都(南京)城东门外,夕月坛于城西门外,朝日以春分行祭,夕月则以秋分行祭。星辰则祔祭于月坛。其具体祭祀礼仪与社稷祭祀相同。洪武二十一年(1388 年)时,命罢朝日夕月之祭。到嘉靖中期,又恢复建朝日坛于京师(北京)朝阳门外,西向。建夕月坛于阜成门外,东向。朝日之祭无从祀,夕月之祭时,则以五星、二十八宿、周天星辰共为一坛,南向祔焉,以共享祭祀。春分寅时行祭,以迎日出。每年秋分亥时行祭,以迎月出,日月之祀,初定为大祀,后改为中祀。星辰诸神则从祀于南郊。  祭山川礼仪 古人认为,云雨兴于山川河谷,出于高山,影响四季气候变化,同时山川也蕴藏着森林、果实、矿藏、动物、药材等民生之源,所以对其山川神灵(万物有灵之一)祭祀,以祈求好年景与好收成。但因山川之神,天子不能遍祭,只能祭祀名山大川,后来更集中于五岳四渎之祭。五岳系指东岳泰山,南岳霍山,西岳华山,北岳恒山,中岳蒿山。四渎则指长江、黄河、淮河、济水等四条河江。明代,洪武中叶,明太祖采纳礼官建言,祭祀时将岳镇海渎及天下山川城隍诸地祇合为一坛,与天神埒,春秋专祀,并定祭祀之日为清明、霜降二节,并去前代所封名号,而称某山之神、某海之神、某河之神。其祭祀升为中祀。洪武之后,其祭祀礼仪一仍其旧,直至明末①。此外,明代宫廷的祀神活动,据明人沈榜《宛署杂记》一书记载,皇帝遣官敕祭的,还有都城隍庙、汉寿亭侯(关羽)庙、灵明显佑宫、灵济宫等神庙。  敕赐都城隍庙 洪武初年,明太祖命对京都(今南京)城隍庙祭祀。洪武三年(1370 年),又正城隍神号,去封爵。命每年春秋时从祀山川坛之祭。不久,又建都城隍庙,太祖又下诏说:朕设京都城隍,俾统各府、州、县之  ① 参见周燮藩等:《中国宗教纵览》,江苏文艺出版社1992 年版。  神,以监察民之善恶而祸神福之。俾幽明举不行侥幸而免。洪武末年,又命从祀大祀殿,罢山川坛春祭,只保留仲秋祭祭祀。明成祖永乐中,又在京师(北京)建坛庙。将城隍庙建于都城西。嘉靖九年(1530 年)时,命罢山川坛祭从祀。每岁仲秋时,凡祭旗纛日,并祭都城隍。凡万寿节(皇帝诞辰日)及五月十一日城隍神诞辰日,皆有祭祀。且规定,每开祭前十日,由太常寺官员题奏,并遣本寺堂上官员到庙行礼致祭。凡国有大灾,则告祭于城隍庙神,求其消灾免难。每年城隍神诞辰日,则由朝廷祝告神灵说:惟神正直,实赞灵化,捍御之功,都是所赖,祗严岁祀,用答神麻,尚其歆兹,永福黎庶,尚享。每年仲秋告祭时,则对城隍祝告说:惟神正直,实赞灵化,都邑所赖,福被于民,兹当仲秋,以牲帛醴斋之仪,用伸报祭,神其鉴歆,尚享。敕祭汉寿亭侯庙明初,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建庙于南京鸡鸣山,命祭汉寿亭侯关羽。明成祖永乐年间,又命庙祭于京师。成化十三年(1477年)时,又奉皇帝之命,建庙于宛平之东,庙中塑神像,前为马殿,外为庙门。每年五月十三日诞辰时,由皇帝遣太常寺堂上官到庙行礼致祭。凡国有大灾时,也到庙告祭,求其免灾。且诞祭祈祝说:惟神生禀忠义,死后神灵,御灾捍患,历代昭著,兹当生辰,谨以牲醴致祭,尚享。  敕祭灵明显佑宫明初时,为祭祀北极佑圣真君,太祖命建庙于南京鸡鸣山。明成祖永乐末年时,则命在京师(北京)建真武祠,以祀此神。弘治初年,改祠为庙。正德年间,又将真武庙改为灵明显佑宫。此宫建于京师海子桥之东,宫中塑神像,东西为配殿,前为宫门,门左为四神祠,前为大门,门外有牌坊。每年皇帝诞辰日(万寿圣节)及三月三、九月九日,皇帝皆遣大常寺官到宫行礼致祭。每月朔望日,太常寺官也到宫行祭,但规模较前为小。在这些祭祀中,均求神护佑,以使"民安物阜,国祚延长"。  敕祭灵济宫明代,自永乐末年时起,每年皇帝生日圣诞及元旦、冬至节时,皇帝均要遣官(太常寺官员)祭金阙、玉阙真君于灵济宫。而二真君及仙妃诞辰日,也要祭祀。每月朔、望日,亦须有祭。所谓二真君,实为五代时人徐知证,徐知谔。因永乐末年,明成祖患病时,二人显其神灵,使病得痊愈有功,于是命建庙(后改为宫)祭真君。成化中期,又加封上帝。弘治时,仍称真君。最初,凡二真君诞辰日,皇帝遣礼部官员行祭,圣旦、元旦、冬至时,遣内阁官员行祭。逢国有大灾,则告宫致祭。嘉靖时,更命每六年,遣太常寺官斋袍携供,亲往福建闽县灵济宫(二真君家乡)披挂祭祀。到万历年间,每年皇帝遣官到灵济宫致祭,竟达二十九祭次之多①。  2。明代宫廷祭祖规仪中国古代,古人称祖先为祖宗。《礼记·檀弓上》说:"祖者且也",表明"祖"的最初含义是男性生殖器,它崇拜的社会意义在于强调父系的传宗接代功能。"宗"的古文是人们在屋下作祭祀。《说文》称:"宗,尊祖庙也"。凡祭祀同一祖先者称为同宗。古人以直系为大宗,百世大迁;以支系为小宗,五世而迁。嫡长子为宗子,其余称支子或庶子。"宗祀"一般指祭祀近祖,特别是有德者。明代,宫廷的祭祖活动,既有沿革,更有一定规制与礼仪。明初时,曾立四亲庙于南京皇宫宫城东南,各为一庙,共四庙。  ① 沈榜:《宛署杂记》卷十八,《恩泽·祠祭》,北京出版社1961 年版。洪武八年(1375 年)时,改建太庙,前为正殿,后为寝殿,寝殿九间,间一室,奉藏神主牌位,此为同堂异室之制。同时,又以皇室始祖所自出者未能考定,于是不行禘礼,只行祫祭。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建庙如南京之制,祭祀礼仪亦如旧制。嘉靖十五年(1536 年)时,新庙落成,太祖庙寝后有祧庙,奉祧主神位藏之。同时,更创皇考庙以祭祀明睿宗皇帝神位。嘉靖二十四年(1545 年)时,新庙又恢复同堂异室之制,加以祭祀。既无昭穆,亦无世次,只序伦理。又立奉先殿于皇宫宫门内之东,与宫外太庙相配合,称为内殿之祭,设有神位,可以经常祭告祖先。此外,祭祖活动,尚有帝后陵寝之祭等。通观明代宫廷的祭祖活动与礼仪规制,有如下习尚特点:其一,祭祖日期,历朝虽屡有因革变更,但大体上仍循年祭(年节祭祀)、月祭(每月朔望日)、日祭(祖先诞辰、忌日)等祭祀规仪。如明初洪武二年(1369 年)正月,太祖便"更定太庙时享,春以清明,夏以端午,秋以七月望日,冬以冬至。"①洪武八年(1375 年)冬十月时,明太祖又定"陵寝朔望节序祭祀礼",每岁元旦、清明、七月望、十月朔、冬夏二至日祭祀时"用大牢";"其伏腊社,每月朔望日"祭祀时,则用特羊祠祭②。直至明末,虽有某些改定,但大体仍沿此旧制,进行祭礼。  其二,在进行各种祭祖活动时,有时皇帝亲临太庙主祭,有时则遣官祭祀历代帝后陵寝。现以《明实录》所载,万历九年(1581 年)时,一年之内的宫廷祭祖活动为例,该年有关活动便有:万历九年(1581 年)正月戊辰,宣宗帝忌辰,"遣襄城伯李应臣祭景陵。"③正月辛未,孟春,万历帝"亲享太庙"致祭④。正月壬午,英宗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并遣"中官祭裕陵"①。二月癸丑,景帝忌辰"遣宣城伯卫国本祭陵寝"②。二月戊午,清明节,"遣侯李言恭、蒋建元,伯李应臣、杜继宗、陈景行分祭诸陵,伯张元善祭景帝陵寝③。四月甲午朔,"上(按,指万历帝)亲太庙"致祭④。五月已巳,孝宗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并"遣官祭泰陵"⑤。五月壬申,太祖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⑥。五月甲戌,仁宗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并"遣崇信伯费甲金祭献陵"⑦。五月戊子,穆宗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隆平侯张炳祭昭陵"⑧。六月巳酉,睿宗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⑨七月壬戌朔,"上亲享太庙。"⑩七月巳卯,成祖帝忌辰,奉先殿行祭礼,"遣官祭长陵。"(11)八  ① 《明太祖实录》卷三十八。  ② 《明太祖实录》卷一○一。  ③ 《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③ 《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⑤ 《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⑥ 《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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