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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的历史-6

作者:史仲文 胡晓林 字数:47790 更新:2023-10-09 10:41:40

② 张慎言:《洎水斋文抄》卷一。  ③ 黄榆:《双槐岁抄》卷五。  ① 顺治《霍山县志》卷二《土产》。  ②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  欲驱动下到处勘探金银,并发现了丰富的银矿。据统计,在武宗时,明政府征收的1 年的银课只相当于秘鲁1 个星期的银矿产税,而秘鲁只征收产额的20%,中国则征收30%。16 世纪中,美洲银的产量占全世界白银产量的73.2%。这些白银一部分直接运到西班牙,再通过贸易由葡萄牙人转运到澳门,还有一部分由西班牙人运到菲律宾,再由葡萄牙人转运到澳门。通过葡萄牙人到广州收购丝绸、生丝、陶瓷等物品,或中国商人将货物运到澳门出售,运到澳门的白银都流入内地。入超的白银总量难以确估,但可得到一些旁证材料。据荷兰官员在1618 年估计,西班牙政府每年从中国丝经菲律宾转运美洲的贸易中就可征到大约50 万西元的商税;另有一项估计,在1580 年代,葡萄牙人每年把大约100 万杜卡(ducat)--约合白银32000 公斤--运到远东,其中1/2 以上流入中国。此外,葡萄牙人开辟的中国澳门至日本长崎贸易线为日本银外流提供了重要通道,在1599 至1637 年间,日本共输出5800万两白银,其中大部分流入中国①。可以说,海外贸易的发展,白银的大量输入,在很大程度上支撑了明代后期以银为主的货币体系的稳定。  商业的发展提高了商人在社会上的地位,传统的"本末"观念发生了引人注目的变化。明代后期的著名政治家张居正曾从经济和财政的角度肯定了商人的重要性:"商通有无,农力本穑。商不得通有无以利农,则农病;农不得力本穑以资商,则商病。故商农之势常若权衡然。。。故余以为,欲物力不屈,则莫若省征发以厚农而资商;欲民用不困,则莫若轻关市以厚商而利农。"②如果说,张居正的看法是出于政策方面的考虑,那么思想家则在更普遍的意义上思考这一问题。胡敬斋认为"俗儒"一无用处,"天下之衣食出于农工商,不过相资而已"③。赵南星更明确提出:"士农工商,生人之本业。治古之时,何人不贤,修好之人,何所不勉,岂必仕进而后称贤乎!"④李贽更对世人鄙薄商贾表示不满,而对商人深致同情:"商贾何所鄙之有?挟数万之资,经风涛之险,受辱于关吏,忍诟于市易,辛勤万状,所挟者重,所得者末。"①一代心学宗师王阳明主张"四民业异而道同,其尽心焉,一也"②,到其后学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更特别强调了工商皆是本业。  在社会上流行的价值观和商人自己的看法比思想家的观念更有实际意义。在徽州、山西等地方商业集团崛起的地区,尽管已经发达致富的大商人仍将科举和官爵视为应该追求的目标和自我保护的手段,但对一般求生存的小民来说,却将商贾提到"第一等生业"的地位。出自徽州商业世家的汪道昆指出:"古者右儒而左贾,吾郡或右贾而左儒,盖诎者力不足于贾,去而为儒,赢者才不足于儒,则反而归贾。"③对商贾的重视必然引致对商业才干的尊崇和盈利多少的计较。"徽俗商在外率数岁一归,其妻孥宗党全视所获多少为贤不肖,而爱憎焉"④。山西的习俗与徽州相同,居民"以商贩为业,  ① 参见全汉升:《明清经济史研究》,联经出版事业公司,1987 年版,第8-34 页。②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八。  ③ 胡居仁:《居业录》卷五。  ④ 赵南星:《赵忠毅公文集》卷四。  ① 李贽:《焚书》卷二。  ② 王守仁:《阳明全书》卷二五。  ③ 汪道昆:《太函集》卷五四。  ④ 蔡羽:《辽阳海神传》。  即士类不讳持筹"⑤,以致温纯说"三原之士半商贾"⑥。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许多家道不裕的读书人弃儒从商。山西平阳府人席铭在"学举子业不成"时说:"丈夫苟不能立功名于世,抑岂为汗粒之偶,不能树基业于家哉!"⑦很明显,席铭的话受到汉朝班超立志万里封侯时所立的志愿的影响,他将通过经商树基业于家视为宏伟的事业,而对农业经营却持不屑的态度。由于对利润的特别关注,徽州、山西外出的商人一旦经营不利,便自视为奇耻大辱,宁可萍飘蓬转也不归还故乡。商人们还极力把自己的事业同一向由读书人追求的"道"--"士志于道"--联系起来,这或许可以视为商人力图创造新的社会伦理观的尝试。足迹半天下而最终老死于外的山西商人王文显曾训告诸子说:"夫商与士异术而同心,故善商者,处货财之场而修高明之行,是故虽利而不污。"①明代徽商的代言人汪道昆不仅记载了大量商人的言行事迹,还发出了"良贾何负闳儒"一类的呐喊。当然,也应注意,如同资本主义萌芽是稀疏的、微弱的一样,"本末"观念的更新也是缓慢的、局部的。陕西朝邑县商人王来聘在训诫子孙时指出:"四民之业,惟士为高,然若无成,不如农贾。"②史书中也不乏弃贾从儒的事例。可见,商业传统极为浓厚的地区的思想观念若想完全摆脱官本位社会价值的影响,也是十分困难的。⑤ 焦竑:《国朝献征录》卷五七。  ⑥ 温纯:《温恭毅公雅约序》。  ⑦ 韩邦奇:《苑落集》卷六。  ① 李梦阳:《李空同先生集》卷四四。  ② 李维桢:《大泌山房集》卷一○六。  (五)工商业市镇的勃兴工商业市镇的大量兴起和繁荣,是明代中后期非常引人注目的新现象。  这一现象的出现,无疑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同时,由于工商业市镇在城市和乡村之间起到中介作用,它们的成批涌现又促进了商业性农业的进一步发展,推动了乡村的都市化过程。  中国乡村都市化进程的渊源可以追溯到宋代。从那时开始,乡村地区的定期集市及州县城外的草市开始兴起,其后日见繁盛,到明代中后期,已遍及全国各地。这些定期集市的目的是便利乡村居民获得生活必需品和交往,因而在空间分布上,呈现出规律性的网络结构。相邻集市的开集日期,一般都相互错开,以免争夺有限的顾客和商品来源。集市的普遍出现,说明以自然经济为主并以商品经济为不可缺少的有机补充的传统经济模式进入成熟阶段,它为自然经济范围内的剩余产品和日用品的调节交换提供了最简便有效的方式。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水平的提高,特别是商业性农业大规模的发展,在明代中后期,一批乡村市镇脱颖而出,成为手工业和商业中心,来这里参加交易的商人和商品,已不限于本地。如广东茂名县西南梅箓墟,地处水陆交驰的交通线上,各地商人来这里"坐肆列市,迁有无",万历以后福建漳州商人"驾白艚,春去秋来,以货易米,动以千百计"①。江南地区由于商业性农业发展程度高,棉纺织业和丝织业发达,商业市镇最为密集,且呈现出很强的专业化倾向。  明代江南棉花种植很多,松江府及太仓州是植棉集中区域,也是棉织中心,乡民"以布缕为业,农氓之困藉以稍济"②。棉纺织业的发达促进了原有乡村市镇的成长和新商业市镇的出现,它们发挥了棉花和棉布集散中心的作用。如松江府华亭县的朱泾镇"居民数千家,商贾辐辏"③,"户口殷实,闾阎充实,虽都会之盛,无以加兹"④。这里四乡盛产棉花,居民又精于纺织,所产标布闻名遐迩,"明季多标行,有小临清之目"⑤。清初叶梦珠记述说,"前朝标布盛行,富商巨贾操重资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以故牙行奉布如王侯,而争布商如对垒"①。分属华亭、嘉善二县的枫泾镇"户口日繁,市廛日盛"②,亦为棉纺织业重镇,与朱泾镇齐名,清人顾公燮说:"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朱泾乐业,而染坊、踹坊、商贾悉从之"③。分属华亭、青浦二县的七宝镇乃是"商贾必由之地"④,"商贾猬集"⑤,也是棉布集散地,所产棉布在明清之际是畅销各地的精  ① 《梅箓志》卷六。  ② 康熙《松江府志》卷四《土产》引徐献忠《布赋序》。  ③ 嘉庆《朱泾志》卷一《疆域志·桥梁》引顾纯《重建万安桥记》。  ④ 嘉庆《朱泾志》卷三《水利志·镇中诸水》。  ⑤ 嘉庆《朱泾志》卷一《疆域志·因革》。  ①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五》。  ② 光绪《枫泾小志》卷首载沈祥龙《重辑枫泾小志序》。  ③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中。  ④ 正德《松江府志》卷九《镇市》。  ⑤ 万历《青浦县志》卷二《镇市》。  品。青浦县的朱家角镇也是与朱泾镇、枫泾镇并驾齐驱的标布贸易中心,这里"商贾凑聚,贸易花、布,京省标客往来不绝"⑥。  苏州府也有不少棉业市镇。常熟县的璜泾镇从成化年间开始兴盛起来,"商贾骈集,货财辐辏,若土地所产,与夫他方水陆之物,靡不悉具"⑦。这里种植最多的是棉花,"元至正间始传此种,太仓东乡土高最宜,今常熟东乡高田皆种之"⑧,来这里的商人许多从事棉花贩运。嘉定县的南翔镇"百货填集,甲于诸镇"⑨,居民的经济来源"首藉棉布,纺织之勤,比户相属","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⑩。同属嘉定县的娄塘镇四乡以种棉花为业,棉纺织业极盛,所产斜纹布"匀细坚洁",很受消费者欢迎,"精者每匹值银一两"(11),商人络绎而来,争相采购,陈述《娄塘晓市诗》曾描写其盛况云:"晓星残月入娄东,坐贾行商处处通。灯影乱明河影外,市声遥隔水声中"①。嘉定县的外冈镇"男勤于耕,女勤于织"②,在万历年间成为"邑之咽喉,商贾辏集,舟楫停泊"③的重镇,"四方之巨贾富驵贸花、布者,皆集于此"④,是一个棉花、棉布贸易中心。与之毗邻的钱门塘市,"因徽商僦居钱鸣塘(即钱门塘)收买,遂名钱鸣塘市"⑤,也成为棉布集散地。  蚕桑和丝织业中心也集中在江南一带,且分布较广,太湖流域和浙西杭州、嘉兴、湖州等地都出现了丝织业市镇。苏州府吴江县的盛泽镇原为青草滩一荒村,弘治初年居民也不过五、六十家。正是从这一时期开始,居民开始从事丝织业,到嘉靖年间发展成市,至万历、天启间,又由市升为镇,"居民乃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童稚挽花,女工不事纺绩,日夕治丝"⑥,成为全国闻名的丝业巨镇。冯梦龙在《醒世恒言》中有一段话,专说盛泽镇的繁华:"镇上居民稠广,土俗淳朴,俱以蚕桑为业。男勤女谨,络纬机杵之声通宵彻夜。那市河两岸绸丝牙行,约有千百余家,远近村坊织成绸匹,俱到此上市。四方商贾来收买的,蜂攒蚁集,挨挤不开,路途无伫足之隙。乃出绵绣之乡,积聚绫罗之地"⑦。同县震泽镇明初亦仅有居民数十家,明中叶增至三、四百家,到嘉靖年间,已是"地方三里,居民千家"⑧,至明末清初又增至二三千家,成为有名的丝织业市镇,尤以出产"苏经"(即供应苏州府城机户织缎所用的经丝)闻名。  嘉兴府的濮院镇由嘉兴、秀水、桐乡三县分辖,到万历年间,已是"人⑥ 崇祯《松江府志》卷三《镇市》。  ⑦ 弘治《太仓州志》卷一○《艺文》载李杰《璜泾赵市碑记》。  ⑧ 乾隆《苏州府志》卷一二《物产》。  ⑨ 万历《嘉定县志》卷一《疆域考·市镇》。  ⑩ 万历《嘉定县志》卷六《田赋·物产》。  ① 乾隆《娄塘志》卷三《水利志》。  ② 崇祯《外冈志》卷一《风俗》。  ③ 崇祯《外冈志》卷一《兵防》。  ④ 崇祯《外冈志》卷一《沿革》。  ⑤ 崇祯《外冈志》卷二《物产》。  ⑥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风俗·生业》。  ⑦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施润泽滩阙遇友》。  ⑧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疆域》。  可万余家"的大镇①,"肆廛栉比,华厦鳞次,机杼声轧轧相闻,日出锦帛千计,远方大贾携橐群至,众庶熙攘于焉集"②。这里的丝织业在万历年间曾有一次重大改变,"改土机为纱绸,制造绝工,濮绸之名遂著远近,自后织作尤盛"③,保证了丝织业的稳定发展和丝织巨镇的地位。王店镇也以丝织闻名,"明中叶渐盛,民物殷阜,俗尚淳朴,已成一巨镇"④。王江泾镇界于秀水、吴江两县之间,明初已由市升为镇,到万历年间"居者可七千余家"⑤,亦是丝织业巨镇。  湖州府乌程县的南浔镇兴起于南宋,历元至明,从万历年间开始进入鼎盛期,朱国桢曾说:"浔虽镇,一都会也。"⑥湖州是著名的蚕丝产地,"蚕丝物业饶于薄海,他郡邑咸籍以毕用,而技巧之精,独出苏、杭之下"⑦,故有"湖丝遍天下"之誉⑧。南浔镇由于地理的便利,成为湖丝集散中心,"各直省客商云集贸贩,里人贾鬻他方,四时往来不绝"⑨。另一蚕桑业巨镇乌青镇由乌程县的乌镇和嘉兴府桐乡县的青镇合聚而成,宋、元时代已较繁华,入明之后因丝织业的发达更日益昌盛,嘉靖年间地方官员曾上疏请求在此分立县治,疏中描述青镇说:"地僻人稠,商贾四集,财赋所出甲于一郡。。。乌程、归安、桐乡、秀水、崇德、吴江等六县辐辏,四通八达之地。。。本镇地厚土沃,风气凝结,居民不下四五千家,丛塔宫观周布森列,桥梁阛阓,不烦改拓,宛然府城气象。"①乌镇也是"浙西垄断之所,商贾走集四方,市井数盈于万户"②。乌青镇四乡"所赖者专在于桑"③,"立夏之日,无少长采桑贸叶,名曰叶市,舟人辐辏"④,南浔、镇泽等丝织业市镇常有大批蚕户来此购叶。乌青镇所产蚕丝也很多,但本地不自织,均销往他处。归安县的菱湖镇明初成镇,至明代中后期,"第宅连云,阛阓列螺,舟航集鳞,桑麻环野,西湖之上无隙地、无剩水矣,遂为归安雄镇"⑤,"四方舟航所凑,水陆奇深,异货百物所环,廛市之徒摩肩阛阓"⑥。这里的主要产业亦为蚕桑丝织,所产丝、绸在湖州府名列前茅,万历《湖州府志》说:"丝有合罗丝、串伍丝、经纬丝,属县俱有,惟出于菱湖、洛舍者第一";"绸有水绸,有纺丝绸,出菱湖者为佳"⑦。双林镇也是归安县的蚕织大镇,明后期有居民  ① 万历《秀水县志》卷一《舆地·市镇》。  ② 金淮:《濮川所闻记》卷四《文》载李培《翔云观碑记》。  ③ 张文韩:《濮川纪略》。  ④ 《嘉兴新志》上编。  ⑤ 万历《秀水县志》卷一《舆地·市镇》。  ⑥ 咸丰《南浔镇志》卷六《古迹》载朱国祯《修东塘记》。  ⑦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一三《物资》。  ⑧ 董斯张:《吴兴备志》卷二六《方物征》。  ⑨ 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  ① 《乌青文献》卷一《建置》。  ② 《乌青文献》卷一《建置》。  ③ 谢肇淛:《西吴枝乘》。  ④ 乾隆《湖州府志》卷三九《风俗》引王道隆《菰城文献》。  ⑤ 光绪《菱湖镇志》卷一《舆地略·疆域》引庞太元《菱湖志》。  ⑥ 光绪《菱湖镇志》卷一《舆地略·风俗》引王继祀《重修水宁禅寺碑记》。⑦ 万历《湖州府志》卷三《物产》。  3000 余户。这里出产的绢在明中期已远近闻名,"四方之商贾咸集以贸易焉"⑧,"隆、万以来,机杼之家相沿比业,巧变百出,有绫有罗,有花纱、绉纱、斗绸之缎,有花有素;有重至十五六两,有轻至二三两,有连为数丈,有开为十方,每方有三尺、四尺、五尺,长至七八尺;其花样有四季花、西湖景致、百子图、八宝龙凤,大小疏密不等"⑨。这些产品规格齐全、花样繁多,可以满足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爱好的消费者的需求,深受四方商人欢迎。  由于商品性农业发展,粮食种植面积减少,江南有些地区出现缺米现象,需要在地区内和地区间进行调剂,于是出现一些粮食业市镇。苏州府吴江县的平望镇"耕桑食货熙攘盈繁,屹为吴江巨镇"①,其经济支柱便是米业,商人由湖广、江西运入大米,再由米行转卖到邻近各城镇。黎里镇在嘉靖年间已是"地方四里,居民二千余家,货物贸易不减城市"的重要市镇②,其后人口日增,居民经营范围较广,以米业为大宗,镇上遍布米行、米栈。湖州府德清县的新市镇居民近万户,"街衢市巷之盛,人物屋居之繁,琳宫梵宇之壮,蚕丝粟米货物之盛",居全县第一,四乡盛产稻米,附近长兴县的大米也运到这里出售,"贩夫商客籴而转卖他郡者,络绎于道"③。此外,其他专业市镇中,有的也存在米市,此不具述。  除上述棉织业、丝织业和粮食业市镇外,还有一些其他专业市镇。如松江府上海县的新场镇"以盐场新迁而名,赋为两浙之最,四时海味不绝,歌楼酒肆,贾衒繁华"④,是著名盐业市镇。华亭县的青村镇地近海,"海渔者得鱼,悉于此鬻"⑤,为渔业市镇。苏州府嘉定县的清浦镇亦为渔业市镇,"多鱼盐芦苇之利,田土丰腴,人民殷富,为通邑诸乡之冠"⑥。杭州府余杭县的瓶窑镇为制陶业市镇,居民"自农桑外多以诞植为业,故市廛之与陶穴相望如栉比"⑦。嘉兴府嘉善县的千家窑镇也以窑业为支柱产业,自明后期到清,"民多业陶,廛居联络,甓埴繁兴,三吴贸迁勿绝"①。  江南地区的商业性市镇不仅专业性强,且在地域上十分密集。正德《姑苏志》所载该府市镇竟达73 个之多,万历《湖州府志》所载该府市镇也有20 多个。以苏州府吴江县盛泽镇为例,东南至新杭市5 里,东至王江泾镇6里,北至平望镇15 里,西南至新城镇30 里,至濮院镇50 里,西至震泽镇30 里,至南浔镇50 里。这些市镇构成密集的市镇网络,在商业上可以相互支持。  明代中后期江南市镇的勃兴所表现出来的乡村都市化过程,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这些市镇充分发挥了商品集散中心的作用,大大促进了地⑧ 民国《双林镇志》卷一二《碑碣》载张廉《重建化成桥碑铭》。  ⑨ 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引《双林志》。  ① 道光《平望志》卷一《沿革》。  ②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疆域》。  ③ 正德《新市镇志》卷一《物产》。  ④ 弘治《上海县志》卷二《镇市》。  ⑤ 正德《金山卫志》下卷一《镇市》。  ⑥ 万历《嘉定县志》卷一《市镇》。  ⑦ 万历《杭州府志》卷三四《市镇》。  ① 康熙《嘉善县志》卷二《乡镇》。  区间的经济分工与合作,加强了地方市场与全国市场的联系,推动了经济一体化的进程,为资本主义萌芽的成长奠定了基础,代表了中国经济的未来趋势和发展方向。  (六)海禁的解除与对外贸易的新发展明朝建立后,鉴于海疆不宁,朱元璋推行严厉的海禁政策,严禁私人出海贸易。同时,将朝贡与贸易相结合,建立起政经并重的外贸体制,朝贡贸易成为对外贸易的唯一合法的途径。但是,进入明代中期以后,朝贡贸易逐渐衰落,入贡国家日渐减少。到世宗嘉靖年间,朝贡贸易已极为萧疏,几乎濒于停止状态。史载,世宗曾命令"采访龙涎香,十余年尚未获"②,而龙涎香先前却是海外各国贡品中的常见之物。造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明帝国的经济和军事实力下降,西方殖民者大批东来,朝贡贸易路线被他们所把持。正德六年(1511 年),葡萄牙殖民者占据了海上交通要道和货物集散地马六甲,并以此为根据地不断扩张势力,派舰队到中国沿海活动,先非法占据了东莞县的屯门,后又采用奸诈手段获准移居澳门。其后西班牙、荷兰的势力也逐渐闯入东方。这些殖民者对来华朝贡的船只往往施以海盗行径,肆意侵犯骚扰,勒索钱财,限制停泊点,以致海外诸国与明朝失去直接联系,不敢派船朝贡。与此同时,中日关系发生逆转,倭寇活动日益猖獗,嘉靖时期遂进一步申严海禁,并发动了大规模的剿灭倭寇的战争,这也影响了朝贡贸易的进行。  不过,朝贡贸易的衰落并不意味着对外贸易的萎缩;在朝贡贸易衰退的同时,私人海外贸易队伍却逐渐壮大起来。还在成化、弘治之际,"豪门巨室,间有乘巨舰贸易海外者,奸人阴开其利窦,而官人不得显收其利权"①。所谓"豪门巨室",就是沿海的大官僚、大地主和大商人,他们拥有雄厚的财力,可以制造航海大船,又与官府有着密切关系,可使走私活动获得官府的庇护。到了嘉靖初年,海上走私贸易更盛,尤以福建人为多,"漳闽之人,与番舶夷商贸贩方物,往来络绎于海上"②。仅《明实录》所载,即有不少例子:嘉靖三年(1524 年),刑部复御史王以旂议,福建滨海居民,每因夷人进贡,交通诱引,贻患地方③;四年(1525 年),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黠猾军民,私造双桅大船下海,名为商贩,时出剽劫①;十二年(1533年),兵部言,浙、福并海接壤,先年漳民私造双桅大船,擅用军器火药,违禁商贩,因而寇劫②;十三年(1534 年)初直隶闽浙并海诸郡奸民,往往冒禁入海,越境交易以规利,官兵追贼至海上,会奸民林昱等舟五十余艘,前后至松门海洋等处,因与官兵拒敌,多有杀伤,寻执之③;十五年(1536年),兵部复御史白贲条陈备倭事宜,龙溪、嵩屿等处,地险民犷,素以航海通番为生,其间豪右之家,往往藏匿无赖,私造巨舟,接济器食,相倚为利④。迨至嘉靖二十年(1541 年)间,福建海商之数益见发达,后遂遍布于福建沿海各地。赵文华说:"福建遂通番舶,其贼多谙水道,操舟善斗,皆② 《明世宗实录》卷四二二。  ① 张燮:《东西洋考》卷七。  ② 张时彻:《招宝山重建宁波府知府凤峰沈公祠碑》,《明经世文编》卷二四三。③ 《明世宗实录》卷三八。  ①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  ② 《明世宗实录》卷一五四。  ③ 《明世宗实录》卷一六六。  ④ 《明世宗实录》卷一八九。  漳泉福宁人。漳之诏安有梅岭、龙溪、海沧、月港,泉之晋江有安海,福鼎有桐山,各海澳僻,贼之窝向,船主、喇哈⑤、火头、舵公皆出焉"⑥。由于此时倭寇对沿海的侵掠加剧,引起朝野人士的极大注意,朝廷中出现了加强海禁和解除海禁的争论。嘉靖二十六年(1547 年),朱纨奉命巡抚浙江兼管福建海道,提督军务。他得知"沿海大姓"多与走私贸易有关,"凡夷舶至,争致其家,虚值转鬻其货,牟利润己"⑦,决心彻底根治,申严海禁之令,"凡双樯艅艎,一切毁之",还上疏条列官宦之家参与走私的事实。于是浙江、福建与走私有关的势豪之家与朝廷中具有共同利益的同乡官员相勾结,弹劾朱纨,反对海禁,朱纨被迫自杀。朱纨的失败,说明从事私人海外贸易的人数已相当多,并且具有相当大的政治力量。朱纨死后,"罢巡视大臣不设,中外摇手不敢言海禁事"①,走私贸易的道路更加畅通。当时担任闽县知县的仇俊卿曾对沿海大姓与倭寇勾连,大肆进行走私活动种种行径进行细致描述:"沿海地方人趋重利,接济之人,在处皆有,但漳、泉为甚。余多小民勾诱番徒,窝匿异货,其事易露,而法亦可加。漳、泉多倚著姓宦族主之,方其番船之泊近郊也,张挂旗号,人亦不可谁何。其异货之行于他境也,甚至有借其关文,明帖封条,役官夫以送出境至京者。及其海船回番,而劫掠于远近地方,则又佯为之辞曰:"此非此伙也,乃彼一■也。'讹言以惑人听。比及上司比责水寨巡司人等,间有一二官兵捕获寇盗,人船解送到官,彼为巨盗大驵屯住外洋者,反役智用倖,致使著姓宦族之人,又出官明认之曰:'是某月日某使家人某姓某处粜稻也,或买杉也,或治装买匹帛也。有银者干在身,捕者利之。今虽送官,报赃尚有不尽,法合追给。'或且有司惧祸而误行追惩,但据赃证与所言之相对,不料所言与原情实不同,其官军之毙于狱而破其家者,不知其几也。"②倭寇之祸也促使统治集团更深刻地探讨倭患的原因。许多人认识到,严酷的禁令约束不住沿海大姓的走私活动,却妨碍了贫苦小民的生计,造成衣食无着的沿海居民投向倭寇,嘉靖倭患的数万海寇中,漳、泉之人占其半;同时,御倭战争的巨大军费也大大加重了政府的财政负担。于是,朱纨死后,解除海禁的呼声越来越高,并终于在隆庆改元之际付诸实际,这使一直被视为走私的私人海外贸易取得了合法地位。不过,这次开放海禁只是部分的,并非完全敞开对外贸易的门户,出海地点仅限于福建漳州海澄月港,与日本的贸易仍在严禁之列。  海禁的部分解除使私人海外贸易获得迅速发展,正如漳州人周起元所说:"我穆庙时除贩夷之律,于是五方之贾,熙熙水国,刳艅艎,分市东西路,其捆载珍奇,故异物不足述,而所贸金钱,岁无虑数十万"①。所谓东西路,即通往东洋和西洋的商路。明代将现在的南洋分为东洋和西洋,两处的分界在文莱(婆罗国)。西洋的大体范围在今中南半岛、马来半岛、苏门答⑤ 喇哈,又作喇达、那哈、那弗答、剌达握、南和达等,系出波斯语的Nā-khu-da、马来语的Nakhada 的音译,其义为TheMasterofaNativeVessel,即本国商船主。  ⑥ 乾隆《福建通志》卷七四《艺文》。  ⑦ 许重熙:《宪章外史续编》卷三。  ① 《明史》卷二○五《朱纨传》。  ② 《筹海图编》卷四。  ① 张燮:《东西洋考》序。  腊、爪哇以及南婆罗洲一带,东洋则大体是指今天的菲律宾群岛、马鲁古群岛、苏禄群岛以及北婆罗洲一带。明末傅元初曾这样描写对东西洋的贸易:"海外之夷,有大西洋,有东洋。大西洋则暹罗、柬埔寨诸国,其国产苏木、胡椒、犀角、象牙诸货物,是皆中国所需;而东洋则吕宋,其夷佛郎机也,其国有银山,有夷人铸作,银钱独盛。中国人若往贩大西洋,则以产物相抵;若贩吕宋,则单得其银钱。是两夷者,皆好中国绫罗杂缯。其土不蚕,惟借中国之丝到彼,能织精好缎匹,服之以为华好,。。而江西磁器,福建糖品、果品诸物,皆所嗜好"②。屈大均亦云:"广州望县,人多务贾,与时逐,以香糖果箱铁器藤蜡香椒苏木蒲葵诸货,。。南走澳门,至于红毛、日本、琉球、暹罗、斛、吕宋,帆踔二洋,倏忽数千万里,以中国珍丽之物相贸易,获大赢利"③。  海禁开后,限定了每年总的出洋船只数量,但未限定航行地点,商人只要申请到引票,就可以自由到东、西洋贸易。万历十七年(1589 年),福建巡抚周寀做出进一步规定,每年限船88 艘,东、西洋各限44 艘,具体分配额如下:东洋吕宋16 艘,屋月、沙瑶、玳瑁、宿雾、文莱、南旺、大港、呐哔啴各2 艘,磨荖英、笔架山、密雁、中邦、以宁、麻里吕、米六合、高药、武运、福河苍、岸塘、吕蓬各1 艘;西洋下港、暹罗、旧港、交趾各4 艘,柬埔寨、丁机宜、顺塔、占城各3 艘,麻六甲、顺化各2 艘,大泥、乌丁礁林、新洲、哑齐、交留吧、思吉港、文林郎、彭亨、广南、吧哪、彭西宁、陆坤各1 艘①。其后因申请引票者多,规定船数续有增加,到万历二十五年(1597 年),增至137 艘。不过,航行地点虽作了东、西洋的划分,但由于西洋各地路途遥远,前去贸易的商船并不很多,许多领有西洋引票的船只潜往东洋,因而虽然每年按限额给引,但到达西洋的商船均不如额,而到达东洋的船只则每超过限制。据统计,从万历时期开始,每年到达马尼拉的中国商船常在20 到60 艘之间,天启六年(1626 年)甚至达到了100 艘。  随着私人海外贸易的发展,官方设置的管理机构日趋完善,征税则例也制定出来。早在开禁前,海澄月港的走私贸易就引起主管官员的注意,设立了专职机构以资弹压,如嘉靖九年(1530 年)在海沧设置了安边馆,嘉靖三十年(1551 年)在月港设置了靖海馆,嘉靖四十二年(1563 年)又将靖海馆改称海防馆。开禁之后,海防馆便成为发放商引、征收商税的机构。万历二十一年(1593 年),海防馆又改名督饷馆,职能仍前,其征收商税的原则是"官给批引,有货税货,无货税船"。具体说来,征收范围包括4 种:引税,商船出海前需到馆填明货物种类、船只大小和目的地,领取商引,凡贩东西洋者,每引税银3 两,后增至6 两,这实际上就是经营许可税;水饷,是按商船的梁头尺寸为标准征收的舶税,行西洋船阔1 丈6 尺以上者,每尺抽银5 两,一船共抽银80 两,船阔在2 丈5 尺以上者,每尺抽银9 两5 钱,一船共抽银237 两5 钱,行东洋船的丈抽则例照西洋船减少3/10;陆饷,是征之于接买进口货物的铺商的商品进口税,按进口货物多寡或价值的高低计算,前者是从量税,后者是从价税,从价税如胡椒、苏木等货物计值1 两者税银2 分,其余诸货以此类推;加增饷,是只征于往东洋吕宋贸易的商船的一种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六册引傅元初《请开洋禁疏》。③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  ① 许孚远:《敬和堂集》卷七《公移》。  附加税,因该项商船返航时所载一般皆为银元,其他货物极少,政府无法征收商品进口税,故增设此税,每船加增税150 两,后减为120 两①。  此外,虽然海禁部分解除了,但由于对私人海外贸易的限制仍然较多,征税额较高,再加上沿海破产人户日增,海防废弛,海寇商人和走私贸易不仅没有消除,反而更加猖獗,尤其是政府悬为厉禁的中日之间的贸易更成为走私商人的利薮。据童华说:"大抵日本所需皆产自中国,如室必布席,杭之长安织也;妇女须脂粉、扇、漆,诸工须金银箔,悉武林造也。他如饶之磁器,湖之丝绵,漳之纱绢,松之棉布,尤为彼国所重。"②当时走私日本的商人一部分打着往暹罗、占城、琉球、大西洋等地的旗号,中途折向日本,正如明末清初人王胜时说:"闻往时,闽中巨室皆擅海舶之利,西至欧罗巴,东至日本之吕宋长岐,每一舶至,则钱货充物。先朝禁通日本,然东之利倍蓗于西,海舶出海时,先向西洋行,行既远,乃复折入东洋。"③还有一部分商人更肆无忌惮,从杭州置货,由宁海下洋,直航日本。明政府采取追捕、处死、抄家等手段对付走私商,但无济于事,每年开往日本的走私商船基本上维持在30 至70 艘之间,多时近百艘。  与私人出海贸易日盛的同时,海外各地来中国贸易的商人也逐渐增多。  还在正德四年(1509 年),暹罗船只遭风漂至广东境内,镇巡官为了补充军需,征收所载货物税,准其交易。这是准许非朝贡的外国船只入口贸易之始。其后,这一做法作为制度肯定下来,海外各地船只不拘年份,不验勘合,随到随抽分,因而前来贸易者很多。海外商船还与沿海居民勾结在一起,逃避抽分纳税,大大刺激了走私贸易的发展。当朱纨在嘉靖二十七年(1548 年)捣毁双屿港时,仅在外洋往来的走私船就达1290 余艘,可见走私贸易之盛。特别值得指出的是,16 世纪上半叶以来,特别是在嘉靖三十六年(1557 年)占据澳门之后,葡萄牙人在中国的海外贸易中逐步取得垄断地位,以后西班牙人、荷兰人也极力打入这一领域。据庞尚鹏说,在澳门,"每年夏秋间,夷船乘风而至,往止二三艘而止,近增至二十余艘,或倍增焉"①。这些西方殖民商人从事一些正常交易,如到广州采办商品,按规定交纳税款,但更多的人和更多的时候是从事非法的走私贸易的,还时常对中国商船进行海盗式的抢劫,对中国海外商人进行惨无人道的屠杀。正是在这种排挤、骚扰、掠夺的摧残下,明代末期私人海外贸易急剧衰落,中国与外界的经济联系渠道被西方殖民者垄断,成为他们的摇钱树。  由于中国海外贸易的繁盛,与中国毗邻诸国往往存在以经营中国货为主的商埠,那里居住着许多中国人。如吕宋,"其地迩闽,闽漳人多往焉,率居其地曰涧内,其久贾以数万"②。暹罗"有奶街,为华人流寓者之居"①。暹罗附近的大泥也是华商聚居之地,万历间漳人张某曾在其国为那督,后居住于此的澄人李澄等又和荷兰勾结,一同到福建贸易②。柬埔寨也有中国商人  ① 张燮:《东西洋考》卷七《税饷考》。  ② 姚叔祥:《见只编》。  ③ 王胜时:《漫游纪略》卷一《闽游》。  ① 庞尚鹏:《百可亭摘稿》卷一《陈末议以保海隅万世治安疏》。  ② 何乔远:《名山藏·王享记·吕宋》。  ① 黄衷:《海语》。  ② 张燮:《东西洋考》卷六。  的据点,其市场曰篱木州,或作竹里木,为华人客寓处③。爪哇的下港是一个很大的中国生丝市场,居住着许多中国商人,尤以漳、泉人为多④。据记载:"华船将到,有酋来问。。立华人四人为财富,番财富二人,各书讫。华人谙夷语者为通事,船各一人。其贸易,王置二涧,城外设立铺舍。凌晨各上涧贸易,至午而罢。"⑤与日本的贸易一直悬为厉禁,但潜往者多,如萨摩、大隅、日向等地,"唐船番舶往来不绝","唐货蛮货充牣市肆,唐人蛮入列廛比屋"⑥,筑前、博多、长崎诸港也是中国商人麇集之地。时人记载说:"闻闽越三吴之人,住于倭岛者,不知几千百家,与倭婚媾长子孙,名曰唐市。此数千百家之宗族姻识,潜与之通者,踪迹姓名,实繁有徒,不可按核。其往来之船,名曰唐船,大都载汉物以市于倭,而结萑苻出没泽中,官兵不得过而问焉"⑦。  在海外贸易中输入中国的商品以海外各国的特产和香料为主。万历十七年(1589 年)规定的《陆饷货物抽税则例》共列举了100 余种商品,除少量的暹罗红沙、番被、竹布、嘉文席、交趾绢、西洋布等手工业品外,绝大多数是胡椒、苏木、象牙、檀香、犀角、沈香等香料和奢侈品。白银流入的数量也很大。从中国输出的商品,有丝绸、生丝、瓷器、铜器、铁器、食品、各种日常用具以及牲畜等,其中尤以生丝和丝织品、瓷器为大宗。明代蚕桑养植和丝织业一直稳步发展,生产出大量生丝和各类丝织品。这些产品质地优良,价格便宜,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很强。当时一位西方商人面对运到马尼拉的中国生丝和丝织品,不由地赞颂"没有任何东西可比之更白,雪都没有它白,在欧洲没有任何丝织品可比得上它。"外贸商人将生丝和丝织品运到国际市场上,可以卖到很高价格,获得丰厚利润,盈利率要比波斯丝高50%。因而,国际市场对中国生丝和丝织品的需求量很大。据估计,在17 世纪初期,由各种商人每年从中国运到西方的生丝达1500 至2000 担,由荷兰东印度公司运走的丝织品达数千匹,进口到印度尼西亚的数量为1 至2 万匹。葡萄牙人从澳门运往印度果阿的生丝量每年有3000 余担,1635 年甚至多达6000 担。进口到日本的生丝和丝织品也很多,有人估计仅1612 年输入日本的中国丝即达5000 公担。明代制瓷工艺进一步改进,烧制的瓷器在质量上和数量上都有很大提高,成为重要的外销产品。到17 世纪初期,中国瓷器的美名在欧洲广泛传播,西方人不仅惊叹中国瓷器的精美,还认为有解除食物毒性的作用,因而成为深受欢迎、供不应求的商品,以荷兰为主的西方殖民者便大量采购中国瓷器运往欧洲,也有一部分运到日本等地。据估计,在17世纪,仅荷兰船只运到欧洲及东方各国的中国瓷器就达1500 多件。  ③ 张燮:《东西洋考》卷三。  ④ 黄省曾:《西洋朝贡典录》。  ⑤ 张燮:《东西洋考》卷三。  ⑥ 朝鲜姜沆:《看羊录》。  ⑦ 《明清史料》乙编第七本《兵部题行条陈澎湖善后事宜残稿》。  (七)张居正的改革与"一条鞭法"的推行由于土地兼并的恶性发展,失去土地的农民越来越多,地主们又采取种种手法逃避赋役,把负担转嫁到小农身上,小农无力承担,只得流亡他乡,以致到明代中期,在籍的田地数额比明初减少了一半,税粮严重不均。这不仅激化了社会矛盾,也使国家财政收入蒙受了巨大损失。因而,从宣德年间开始,在一些地方官员的主持下,在江南等地展开了一系列以减轻官田重赋为核心的赋税改革。这些改革虽然取得了积极性的成果,但只限于局部地区,且很不彻底。就全国而言,土地欺隐、赋役不均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隆庆六年(1572 年),明穆宗去世,神宗嗣位,由张居正出任内阁首辅。张居正认为嘉靖、隆庆之季,与汉、唐之末世无异,"且将陵夷而莫之救"①,朱明王朝已成为一座摇摇欲坠的大厦。他怀着深深的危机感,决心担负起整修这座大厦的重任,挽狂澜于既倒,雷厉风行地推行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都进行了治理整顿。  在经济方面,张居正认识到,土地兼并、赋役不均是造成财政紧张和社会危机的最重要因素,因而在整顿吏治初见成效后,在万历八年(1580 年)十一月②,他开始发动一场针对勋戚宦官、豪强势家的丈田均税运动,"凡庄田、屯田、民田、职田、荡地、牧地,皆就疆理,无有隐奸,其挠法者,下诏切责,天下奉行懔懔焉"③。根据张居正的建议,户部拟定了清丈田粮八款规定,上奏神宗,获得批准。其内容是:(1)明清丈之例。凡田粮数额少于原额的地区必须清查丈量。田粮数额不少于原额的,免于清丈。  (2)议应委之官。各省由布政使总领,由分守道、兵备道分领,府州县官则专管本境。  (3)复坐派之额。清丈时要区分官田、民田和屯田,并按土质肥瘠分别订出上、中、下三等税率,逐一清查比勘,使不得诡混。  (4)复本征之粮。按土地类别纳粮,如民种屯地者,即纳屯粮,军种民地者,即纳民粮,不得再相互混淆。  (5)严欺隐之律。凡在清丈前如实交待隐占情况者免于惩罚,首报不实者连坐,豪右隐占者发遣重处。  (6)定清丈之期。  (7)行丈量磨算之法。  (8)处纸札供应之费①。  这八项条款规定了丈量对象和丈后纳税原则,明确了丈田的主管官员,宣布了有关的政策,规定了丈田的期限、计算方法和经费开支,为清丈提供了一份纲领性文件,有力地推动了清丈在全国各地的展开。  丈田的目的是清查隐田,大大触动了勋贵、官宦、豪绅的利益,遭到他们的抵制和反对,"豪家势多出有司上,有司惧挠成议,不但不尽丈,且以  ①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九《京师重修贡院记》;卷三二《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言治理安民》。② 关于张居正开展丈田的时间,诸书记载不一,或说万历五年,或说六年,或说七年,其实是八年十一月。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l 年)第316-318 页。③ 谈迁:《国榷》卷七○。  ① 参见夏燮《明通鉴》卷六七;《明神宗实录》卷一○六。  余粮送入其家"②。这一问题如不解决,丈田不可能取得成效。张居正一方面给各地巡抚写信,鼓励他们放手去干,"苟利社稷,死生以之"③,另一方面严厉惩治阻碍清丈的勋贵豪强和清丈不力的官员。如山西代王府宗室、镇国中尉廷■和奉国将军俊槨等人阻挠清丈,张居正建议神宗下诏废俊槨为庶人,其余人等削夺宗禄,同时宣谕各处督抚、巡按:"丈田均粮,但有执违阻挠,不分宗室、官宦、军民,据法奏来重处。"①万历九年(1581 年)七月,获嘉知县张一心以旧册数字报充清丈数字,被连降两级。同年十二月,松江知府阎邦宁、池州知府郭四维、安庆知府叶梦熊、徽州掌印同知李好问,"以清丈亩怠缓","各住俸戴罪管事"②。  为了推动丈田,张居正还以身作则,命在江陵老家的儿子张嗣修清查户内田粮实数,有无诡寄影射。结果查明,张家原有田土不过粮70 余石,但在该县赋役册上却写着"内阁张优免六百四十余石",多出的570 石,"有族人倚借名号,一体优免者;有家僮混将私田,概行优免者;有奸豪贿赂该吏,窜名户下,巧为规避者;有子弟族仆私庇亲故,公行寄受而逸者。是以十分之中,论本宅仅得其一,余皆他人包免"。清查之后,张家表示,愿将本宅田粮内除74 石例得优免者,"尽数与小民一体当差"③。  在丈田过程中,还出现了另一方面的问题,就是有些官吏短缩步弓,虚报亩数,以邀功请赏。如开化县县令将实田一亩按一亩二分七厘计算总数,虚增了27%④。溧水县令清丈之后,发现亏折原额田78875 亩,于是"每熟田一亩加虚粮一分六厘"⑤。这是违背张居正的原意的。为了纠正这一弊端,张居正给一些巡抚写信,要他们务必精核详审,"做个一了百当,不宜草草速完也"。⑥他还建议神宗下诏,对溢额邀功的现象明令禁止,溢额部分准予改正:"各省直清丈田粮,除支派均平、军民称便者,照今次造报文册照派征收外,如有短缩弓步,虚增地亩,及将山陂湖荡屋基坟墓并积荒地土升则派粮,贻累军民者,抚按官摘查明白,准与更正,但不得概行覆丈,反增劳扰。"①在张居正的亲自策划和督促下,全国绝大部分州县还是认真执行清丈条例的。如河南杞县县令段绍先让业主自报田亩数额和方圆四至,然后亲自检查,"验田认粮,遂得一县田清而税均"②。再如河南临漳县,"邑侯王良佐遂下复丈之命,择土官赵时民等二十员,矢之以誓,谕之以法,授之以方略。。恐民田影于屯田也,先吊屯田之册,以照其数;恐境内影于邻境也,令邻境之官以定其界;恐委官之诬慢也,不时巡行于郊,间量一丘,躬验土脉,以② 邹元标:《敷陈吏治民瘼恳乞及时修举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六。③ 《张太岳文集》卷三一《答福建巡抚耿楚侗谈王霸之辩》。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九。  ③ 《万历邸抄》万历九年夏四月。  ④ 崇祯《开化县志》卷三《赋役志·土田》。  ⑤ 康熙《溧水县志》卷四《田赋志》。  ⑥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三三《答江西巡抚王又池》。  ① 《张太岳文集》卷三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  ② 焦竑:《焦氏笔乘》卷三。  勘公私;恐书手造册因缘成弊也,令委官自相攒造,飞洒着无所用其策"③。在严格认真地清丈土地的基础上,各地还编制了新的鱼鳞图册。这次的鱼鳞图册"盖一准国初鱼鳞之旧而益核之"④,也就是说,在格式上遵循洪武旧制,但在内容上更加精密,更加切合实际。万历九年(1581 年)各地丈量鱼鳞图册有许多存留到现在,如徽州府歙县丈量鱼鳞图册残卷伐字2624 号,其图式见下页。与洪武时期的鱼鳞图册比较,万历年间的鱼鳞图册的项目编排更加整齐明瞭,如字号置于顶端,标出了土名,并且增加了"分装"(应为"分庄")一项,凡地段属两人以上共同占有者,于分庄项下详细记载各人所占分数。而且,不仅登记丈量的实亩面积和税亩面积,还著录地块四边的边长,比较精细科学。  张居正主持的清丈基本达到了预期目的。通过清丈,大量隐占土地被清查出来。《明神宗实录》记载了南直隶15 府州和北直隶保定府以及山东等10 省清丈后新增土田数目,情况如下表。从中可知,仅这些地区清丈出的隐田多达1447618 余顷,约占万历六年(1578 年)全国土田总额7013976 顷的1/5①。隐占田地清查出来了,也就容易抑制勋贵、官宦、豪绅的漏税现象,减少"民间虚粮赔累之弊"②。如在北直隶沧州,"清丈之后,田有定数,赋有定额,有粮无地之民得以脱虎口矣"③。在山东,"清丈事极其妥当,粮不增加,而轻重适均,将来国赋,既易办纳,小民如获更生"①。随着额田的增加,国家财政状况也大为好转,史称"帑藏充盈,国最完富"②。  ③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三册《河南》。  ④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五《食货·土田》。  ① 参见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第321-325 页。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七《浙江九》。  ③ 万历《沧州志》卷三《田赋志》。  ① 张居正:《张文忠公全集·书牍》卷一三《答山东巡抚何来山言均田粮核吏治》。② 夏燮:《明通鉴》卷六七。  表9 万历丈田一览表地区丈田完成日期丈后新增耕地面积(顷)  见于《明神宗实录》卷数山东万历九年九月365755 116江西万历九年十二月61459.54 119北直隶保定府万历十年一月17580 120山西万历十年三月5100 122浙江万历十年七月16146 126贵州万历十年七月2112.88 126南直隶江南11 府州万历十年七月23730 126南直隶江北凤阳、淮安、扬州、徐州万历十年八月30530 127河南万历十年九月8093.17 128湖广万历十年十月541470.78 129四川万历十年十一月264520 130广东万历十年十二月80132.64 131陕西万历十年十二月30988.25 131合计1447618.36在清丈田亩、重新编制鱼鳞图册的基础上,张居正还进行了全面的赋役改革,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又写作一条边、一条编、条鞭、条边、条编等,也有称之为一条法、总编、类编、明编等名目者。一条鞭法的创行,是从嘉靖九年(1530 年)开始的。这年十月,户部奉旨讨论大学士桂萼所奏《任民考》,于"编审徭役"一项议定:"合将十甲丁粮总于一府,各府丁粮总于一布政司,布政司通将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内量除优免之数,每粮一石,编银若干,每丁审银若干,斟酌繁简,通融科派,造定册籍,行令各府州县永为遵行。"①次年三月,御史傅汉臣在奏疏中正式将此法命名为"一条鞭法",认为此法若行,"则徭役公平而无不均之叹矣"②。  尽管户部建议把编审徭役的新法通令全国推行,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建议并未被世宗接纳。终嘉靖、隆庆之世,一条鞭法只是在局部地区得以推广。如王宗沐在江西、潘季驯在广东、庞尚鹏在浙江、海瑞在应天、王圻在山东曹县都推行过一条鞭法。其中庞尚鹏在浙江推行的一条鞭法最为完善。在佥派徭役方面,仍按田、丁两项编派,但比较注意均平,增加有田户的丁银,减少无田户的丁银,"有田之丁及以田折丁者,每丁编银必增其数;有丁无田者,每丁编银量为递减"③。在编佥时,"通府州县十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额若干,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额若干,通为一条鞭总征而均支之"④。也就是说,首先分别计算出赋的总额和役的总额,然后再把赋和役合一计算,照丁田按比例一总征佥。在赋役征收方式上,由实物力役为  ①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四二《赋役部》。  ②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三。  ③ 庞尚鹏:《题为均徭以杜偏累以纾民困事》,《明经世文编》卷357。④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五《户部一》。  主变为以征收货币为主。海瑞巡抚应天时,在丈量土地、扒平田则的基础上,把庞尚鹏的一条鞭法推行于江宁、上元等县,"立划一之法,以一县繁简适中为准,总计徭役几何,当用雇值几何,于是概一县之田,除一切优免外,总计田亩几何,一亩当出雇值几何,不论官、民,惟按户计亩,按亩收值,其编差徭,官自办雇"①。可见,海瑞推行的一条鞭法的主要内容有两项:一是废除排甲轮役制,把全县的差役均摊于全县田亩之中;二是免除力差,差役由官府用按亩征收上来的银子雇人承担。  嘉靖、隆庆年间,尽管一条鞭法在局部地区的推行取得很好的效果,"轻重通融,苦乐适均"②,"田不荒芜,人不逃窜,钱粮不拖欠"③,但由于这种方法对平民百姓有利,却不利于地主、官僚、胥吏弄虚作假,遭到他们的抵制和破坏,以致一条鞭法在局部地区的推行也是"忽行忽止"④。如王宗沐任山东布政司参政时,将自己在江西任提学副使时倡行的一条鞭法移植过来,推行不久,就遭到山东巡抚梁梦龙的竭力反对,一条鞭法被迫废止,排甲轮役制得到恢复,重新编佥大户,取消摊丁入地的新派纳法⑤。  张居正柄政后,鉴于一条鞭法"有极言其便者,有极言其不便者,有言利害半者",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主张"果宜于此,任从其便,如有不便,不必强行"⑥,即要求根据具体情况,因地制宜,不强求一律。他还接受大多数人的看法,认为一条鞭法比较适合南方地区,"在南方颇便"⑦。随着一条鞭法在局部地区的推广和成功,张居正越来越相信一条鞭法利多弊少,南北皆宜,值得全面推广。所以万历五年(1577 年)山东东阿知县白栋因推行一条鞭法遭到户科给事中光懋弹劾时,张居正拟旨答复说:"法贵宜民,何分南北。各抚按悉心计议,因地所宜,所从民便,不许一例强行,白栋照旧策励供职。"①给予白栋以支持。他还致书白栋的支持者山东巡抚李世达说:"条鞭之法,近旨已尽事理。其中不便十之一二耳。法当宜民,政以人举。民苟宜之,何分南北。"②尽管张居正在执政期间没有颁布在全国推行一条鞭法的政令,但由于他的态度明显是支持一条鞭法的,因而各地方官员纷纷推行,到万历二十年(1582 年)左右已推及全国。一条鞭法的内容,《明史·食货志》概括如下:"一条鞭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粮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条鞭。"  具体说来,作为一项新的赋役制度的一条鞭法具有如下特征。  第一,合并了赋役项目,简化了征收手续。明初制定的赋役制度随着时  ① 刘士义:《新知录摘抄·一条边》。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江西二》。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四《江南二》。  ④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江西二》;《明史》卷七八《食货志》。⑤ 《明穆宗实录》卷四八。  ⑥ 张居正:《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少宰杨二山言条编》。  ⑦ 《张太岳文集》卷二八《答楚按院向明台》。  ① 《明神宗实录》卷五八。  ② 《张太岳文集》卷二九《答总宪李渐庵言驿递条编任怨》。  间推移越来越繁复,在田赋方面,除了米麦之征外,还有布帛之征、折收钱钞之征等;在役法方面,明初只有里甲和杂泛两种,后从杂泛中又衍生出均徭一项,且杂泛由地方官任意指派,名目繁多。赋役"端绪既多,奸诡丛生,即精通算数、习理钱谷者亦难究其弊窦,矧服田力穑之民,又安知害之所从来哉"③。实行条鞭法后,赋役除繁趋简,皆有定额,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贪官污吏上下其手,中饱私囊。  第二,将户丁负担的部分徭役摊入田亩。明代前中期的赋和役是分别征发的,役由户丁负担。许多地区把人户分为三等九则,按等应役。豪强地主大多勾结里书,降低户等,把负担转嫁于小民。实行一条鞭法后,大部分地区"按亩而征",个别地区虽保留了丁银,但规定了数额,除丁银外其他徭役均摊入地亩。有人评论说:"一条鞭之法,一切差役计丁田而收其庸,称最便矣。第丁多苦贫,田易取办。故万历十五年以后,议丁止征银二钱,其加意穷甿非渺"①。  第三,废止了里甲排年轮役制。明代前中期徭役每十年一轮,很不适宜役重民疲的现实状况,加剧了小民的贫困化过程。实行一条鞭法后,徭役编审由十年一次改为每年一次,编审单位由里扩大至县,这样负担较为均平,差轻易办。如福建漳州从前均徭轮甲,"则递年十甲充一岁之役,出骤而多困;条鞭则合一邑丁粮充一年之役,所以少易办。。。为民利甚"②。  第四,赋役折银征收。明代前中期的田赋征收虽有扦色银,但数额较少,以征本色(米、麦等)为主;徭役虽有银差、力差之分,但力差占有很大比重。实行条鞭法后,"诸方赋入折银者几半"③,折银成为赋税征收的主要方式,力役之征更是基本上折银征收,由官府根据需要募人应役。张栋对此大加赞赏:"夫条鞭之称善,正以其征银在官,凡百用费,皆取于官银。民间有本户粮差之外,别无徭役。自完本户粮差之外,别无差使,吏胥无所用其苛求,而民相安于无忧矣。"①一条鞭法是中国赋役制度史上的一次重大改革,它使赋役项目和征收手续大为简化,赋役负担比较均衡合理,既保证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又缓和了阶级矛盾。它所体现出来的"摊丁入亩"、"度地而税"的趋势,为后来的清朝所继承,清代推行的地丁制度是一条鞭法演进的必然结果。一条鞭法实行赋役折银征收,适应了商品经济勃兴的趋势,又进一步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为了换取白银,大量农产品和手工业品流入市场,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扩大,为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打下了厚实的基础。  ③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五册《山东上》。  ①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八册《江宁庐安》。  ② 光绪《漳州府志》卷一四《赋役上》。  ③ 李洵:《明史·食货志校注》第62 页引《明史稿·食货志》。  ① 张栋:《国计民生交绌敬伸末议以仰裨万一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三八。五、明末财政危机与农民军的经济政策(一)封建土地所有制的高度发展与明代中期相比,由于商品经济日趋发展,社会生活日趋奢靡,地主阶级越来越贪婪,胃口越来越大,明代后期的土地兼并之风更加猛烈,封建土地所有制达到高度发展的程度。  这股疯狂的兼并之风,首先是由皇室和贵族掀起的,正如《明史·食货志》所说,"为民厉者,莫如皇庄及诸王、勋戚、中官庄田为甚"。以庄田最为集中的北直隶为例,到嘉靖初期,庄田占地达2000 余万亩,比弘治时期扩大了6 倍,占当时北直隶全部耕地的74%。①嘉靖时,景王朱载圳封国湖北安陆,占土田湖陂达数万顷;②赐永淳长公主田1520 顷;德、鲁、衡三王土地不下万顷。③隆庆时,肃王庄田达4480 顷;④陕西牧马草场12 万顷,多被韩、秦、庆、肃四王府侵占。⑤万历时,更是"赉予过侈,求无不获"。如潞王就国时,除将景府遗下土地4 万顷全部赐给他外,仍"额外再给"①;福王就藩河南,援景府赐田事例,要求赐田4 万顷,后经大臣力谏,仍赐山东、河南、湖广田地2 万顷②,但他还不满足,利用勘丈之机,恣行包占"田边之田,业外之业",甚至动辄"诬以隐漏抗违",侵占平民土地③。神宗还曾赐寿阳长公主庄田2595 顷④,赐永宁公主庄田2595 顷⑤。晋王庄田,仅在太原等地就有7200 余顷⑥。其他宗室也竞相占田,如"武冈州岷宗每每强占人田房子女"⑦,地方官吏无法禁止。天启时,赐给桂、惠、瑞三王土地各3 万顷,瑞王还越界强占民田⑧;赐给宁德、遂平二公主田地5191 顷⑨。崇祯时,湖南"长(沙)、善(化)两邑,旧额百万亩,今入藩封(吉王府)者,且七八十万亩"⑩,他们的掠夺行为曾激起当地农民聚众反抗。  皇室之外,勋戚、太监也大肆占夺田地。嘉靖时,赐庆阳伯夏臣土地13800余顷(11);建昌侯张延龄、寿宁侯张鹤龄兄弟奏讨钦赐的顺天等府庄田共33 处,计5280 余顷(12);翊国公郭勋"田园甲第,吞并遍于京师"(13)。万历时,黔国公沐睿大量增加庄田,其中不少是用"勒契券"的手段强行侵  ① 林俊:《传奉敕谕查勘畿内田地疏》,《明经世文编》卷八八。  ② 《明史》卷一二○《景王载圳传》;《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③ 《明世宗实录》卷一三四、一三○。  ④ 《明穆宗实录》卷六二。  ⑤ 《明穆宗实录》卷四九。  ① 《明神宗实录》卷二○二。  ② 《明神宗实录》卷五一五。  ③ 《明神宗实录》卷五二七。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一一○。  ⑤ 《明神宗实录》卷一二六。  ⑥ 《明神宗实录》卷一二六。  ⑦ 包汝楫:《南中见闻》。  ⑧ 《明熹宗实录》卷七六、七七;《崇祯长编》卷二五。  ⑨ 《明熹宗实录》卷七○、七三。  ⑩ 堵允锡:《堵文忠文集》卷二《奏议·地方利病疏》。  占的(14)。司礼监太监张诚也有庄田数百所,"市店遍于都市"(15)。天启时,太监魏忠贤一家赐田总额不下百万亩①。  缙绅地主在兼并狂潮中自然也不甘落后。他们"多倚势恃强,视细民为鱼肉"②,手段极其残酷。据明代人记载,"宪、孝两朝以前,士大夫尚未积聚,至正德,诸公竞营产谋利"③。可见缙绅地主兼并土地之风自武宗统治时期转烈,其后迅速蔓延,一发而不可收,"求田问舍而无底止"④。如嘉靖时大学士严嵩在北京附近有庄田150 余所,并"广置良田美宅于南京、扬州,无虑数十所"⑤,还"广布良田,遍于江西数郡"⑥,总计田产在20 万亩以上,特别在其故乡袁州府,"一府四县之田,七在严而三在民,在严者皆膏腴,在民者悉瘠薄,在严则概户优免,在民则独累不胜"⑦。都督陆炳"亦积资数百万,营别业十余所,庄田遍四方"⑧。万历年间,湖州有"富者"占田万顷⑨,松江董其昌的田产也过万顷⑩。明末无锡东亭的华氏每年租税收入48 万石,苏州齐门外的钱槃每年租税收入达97 万石(11),浙江奉化县乡官戴澳一家所纳钱粮竟占全县之半(12)。  在明代后期,剧烈的土地兼并不是限于局部地区,而是遍及全国。如在福建,"仕宦富室,相竞蓄田,贪官势族,有畛隰遍于邻境者。至于连疆之产,罗而取之;无主之业,嘱而丐之;寺观香火之奉,强而寇之。黄云遍野,正粒盈艘,十九皆大姓之物"①。在河南,"是时中州鼎盛,缙绅之家,率以田庐仆从相雄长,田之多者千余顷,即小亦不下五七百顷"②。崇祯时杨嗣昌对全国土地占有情况概括说:"近来田地,多归有力之家,非乡绅则富民。"③地主阶级疯狂兼并土地的结果,自然是使地权不断集中,出现了许多田连阡陌的大地主,正如王邦直所说:"官豪势要之家,其宇连云,楼阁冲霄,多夺民之居以为居也;其田连阡陌,地尽膏腴,多夺民之田以为田也。至于子弟恃气凌人,受好人之投献,山林湖泊,夺民利而不敢言。当此之时,天下财货,皆聚于势豪之家。"④当时占地千亩、万亩的地主,数不胜数。江南缙绅豪右之家"占有百亩田者,居十分之六七,占有千亩田者,居十分之三四,占有万亩者,居千分之一二或百分之一二"⑤。  ① 谈迁:《国榷》卷八八。  ②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四《明乡官虐民之害》。  ③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三四。  ④ 《古今图书集成》卷六一《食货典》载刘同升《限田均民议》。  ⑤ 《明史》卷二一○《邹应龙传》。  ⑥ 《明史》卷二一○《王宗茂传》。  ⑦ 林润:《申逆罪正典刑以彰天讨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二九。  ⑧ 《明史》卷三○七《陆炳传》。  ⑨ 谢肇淛:《西吴枝乘》。  ⑩ 《民抄董宦事实》。  ①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地部》。  ② 郑廉:《豫变纪略》卷二。  ③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全集》卷三二《钦奉上传疏》。  ④ 王邦直:《陈愚衷以恤民穷以隆圣治事》,《明经世文编》卷二五一。⑤ 《明史》卷二五一《钱士升传》。  有的学者将嘉靖以后各类王公勋戚文武大臣的占地情况进行了初步统计,并将占地10 万亩以上者制成表⑥(见表9),从中可以充分体会明代后期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恶性发展的情况:表10 明后期勋戚、官员占地一览表时间占地者姓名地点占地面积资料出处孝宗弘治元年、七年、嘉靖元年建昌侯张延龄涿州18455顷《明孝宗实录》卷一九六、二一○,《明世宗实录》卷二○嘉靖二年庆阳伯夏臣不祥13800顷《明世宗实录》卷二三嘉靖四十年景王朱载圳湖广40000顷《明史》卷一二○,《景恭王传》、《潞简王传》、卷二一三《徐阶传》万历十七年潞王朱翊鏐湖广40000顷《明神宗实录》卷五三一万历三十九年黔国公沐昌祚云南固原10000顷《明穆宗实录》卷四五万历四十二年福王朱常洵湖广河南山东20000顷《明神宗实录》卷五一八万历?年董其昌松江10000顷《民抄董官事实》万历?年富者湖州10000顷谢肈淛《西吴板乘》天启元年秦府承奉官张清陕西10000顷《明熹宗实录》卷一○天启七年瑞王朱常润陕豫晋川30000顷《明熹宗实录》卷七六天启七年惠王朱常润湖广10000顷《明熹宗实录》卷七七天启七年桂王朱常瀛湖广10000顷《明熹宗实录》卷七七天启七年魏忠贤不详10000顷谈迁《国榷》卷八八嘉靖二年隆福寺等宣府1300顷《明世宗实录》卷二五嘉靖三年永福长公主不详1400顷《明世宗实录》卷四四嘉靖十年吉王朱见浚长沙1297顷《嘉靖事例·议处吉府田租》嘉靖三十四年宁安公主客不详1154顷《明世宗实录》卷四二○嘉靖三十七年嘉善公主蓟州2595顷《明世宗实录》卷四五○嘉靖四十四年景恭王妃宝坻1520顷《明世宗实录》卷五五○贵族、勋丰戚、官僚虽然兼并了大量土地,却又千方百计逃避赋役,手法极多。嘉靖时,江西巡抚唐龙曾揭露这些人的行径说:"遇有造册时,行贿里胥,有飞洒现在人户者,名为活洒;有暗藏逃绝户内者,名为死寄;有花分子户不落户眼者,名为畸零带管;有留在卖户全不过割者,有过割一二石为包纳者,有全过割而不归正户,有推无收,有总无撤,名为悬挂掏回者;有暗袭官员、进士、举人,捏作寄庄者。。。"①这些人逃避的赋役,大多转嫁到无地或少地的小农身上,"富家占地万亩不纳一粒米而莫能究诘,贫弱不取寸草岁输重课而无所控诉"②,佥役时"所佥实非大户","役一着肩,家便立倾,一家倾而一家继,一家继而一家又倾,辗转数年,邑无完家矣"③。土地兼并还导致封建剥削日益沉重。在兼并之风下,大量自耕农破产,转化成佃农,这些人原向国家交纳10%左右的田赋,现在却要向地主交纳数额高得多的地租。明代地租有的是分成制,有的是定额制,租率均在50%以⑥ 黄冕堂:《明史管见》,齐鲁书社,1985 年,第465-466 页。  ① 唐龙:《请均田役疏》,《明臣奏请》卷一六。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③ 范景文:《革大户行召募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  上。据《饶阳万历志》记载,"勋戚庄田,自蔡驸马外,余三家视民粮再倍或三倍征之,民视为次骨之痛,诉于上而不之恤也"④。据《日知录》记载,明代江南地区的亩产量多者不过3 石,少者仅1 石多。平均以亩产2 石计算,每亩租额至1 石2 斗或1 石3 斗,多者达1 石5 斗,地租率达到60%至70%⑤;每亩收租1 石6 斗、1 石8 斗甚至2 石的,地租率则达到80%至90%,个别的甚至达到100%⑥。在福建宁化,"大抵富者有田,坐享七成之利"⑦。在安徽贵池,每亩租额高达2 石⑧。  在不少地区,地主们还在定额租外大肆勒索。如明末安徽贵池地主收租时用秤每石是220 斤,出粜时用秤每石仅90 斤,进出每石相差130 斤①。广东惠州的租斗,有加一、加二至加五者,比原租额高出数倍②。有的地主在收租时还另立"斛面"、"踢斤"、"淋尖"、"脚米"等额外盘剥的"规矩"。地租之外,地主还任意役使佃户。在北方,地主役使佃户"夜警资为救护,兴修赖其筋力,杂忙赖其使令"③。在河南汝南一带,地主不仅役使佃农本身,"甚有呼其妇女,至家服役,佃户不敢不从者"④。逢年过节,佃户还要被迫向地主贡献鹅鸭鱼肉等物品。如此沉重的剥削,造成佃农"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成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⑤。而地主趁佃户借贷时,又实行高利贷剥削,"轻则加三,重则加五,谷花始收,当场扣取,勤劳一年,依然冻馁"⑥。  在剧烈的土地兼并和沉重的封建剥削的压迫下,贫苦农民无法生活下去,只能背井离乡,四处逃亡。如嘉靖时,淮河南北"逃亡特甚,有经数千里绝无人烟"者⑦。崇祯时,应天巡抚张国维报告,高淳县农民"自赔粮遗累,而死亡流离,四野萧条之象,不堪见闻"⑧。福建惠安县"以一图言之,百户之中,死绝者已三四十户,以一县言之,三十六里之中,不可以为里者,殆居其半。。。田亩既荒,粮差尚在,人丁消乏,鬼名在册"⑨。北直隶静海县原有19 里3300 户,10 余年间,只剩下8 里900 户,"皆因本县地土尽力皇亲势家所夺,无复余地"①。倘若再遇上天灾人祸,则更难存活。崇祯时吕维琪描述其家乡河南的情况说:"数年来,臣乡无岁不苦荒,无月不苦兵,无日不苦挽输",以致"野无青草,十室九空。于是有斗米千钱者,有采菜根、④ 吴汝纶:《深州风土记》第三上《赋役上》。  ⑤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⑥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三《典礼志·风俗》;叶梦珠:《阅世编》卷一《田产》。⑦ 民国《宁化县志》卷一○。  ⑧ 吴应箕:《楼山堂集》卷一三《与田令公论乡中粜谷书》。  ① 吴应箕:《楼山堂集》卷一三《与田令公论乡中粜谷书》。  ② 康熙《惠州府志》卷五《郡事》。  ③ 吕坤:《实政录·民务》卷二。  ④ 乾隆《光山县志》卷一九《条议汝南利弊十事》。  ⑤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⑥ 《实政录·民务》卷二。  ⑦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五。  ⑧ 张国维:《张忠敏公集》卷四《请高淳永折疏》。  ⑨ 李恺:《抑斋介山集》卷一六《为惠安乞并图》。  ① 顾炎武:《菰中随笔》卷二上。  木叶充饥者,有夫弃其妻、父弃其子者,有自缢空林、甘填沟壑者,有鹑衣菜色而行乞者,有泥门担簦而逃者,有骨肉相残食者"②。大量农民的逃亡,使社会上存在着一个庞大的流民队伍,为农民大起义提供了坚实的基础。② 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二)内忧外患与财政危机自从明王朝建立以来,起义、叛乱和边防危机就时有发生,使统治集团深感困扰。进入后期以来,由于政府的权威衰落,军事力量衰退,土地兼并和农民的赋役负担加重,明王朝面临的内忧外患更加严重,国家财政已到了难以承担的地步。  嘉靖初年,广西田州府同知发动叛乱,用兵多年也未能真正平定③。终嘉靖一朝,几乎所有省份都曾发生农民起义,其中广东、广西、山东、山西、河南、四川、浙江、江西等地的起义规模较大。然而,嘉靖时期最为严重的问题,是表现为"南倭北虏"的边防危机。  "南倭"指东南沿海的倭寇。这是自明朝建立起就存在的问题,当时日本失意的武士、官吏、浪人和不法商人经常到中国沿海侵扰。14 世纪初叶,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后又进入"战国"时代,割据的诸侯们之间经常发生战争,在战争中失败的南朝的一些封建主组织武士、商人和浪人到中国沿海进行武装走私和海盗活动;而此时明王朝的军事力量正在衰落,越来越无力对付这些和中国海盗及沿海大姓勾结在一起的倭寇,到嘉靖年间,倭患的猖獗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倭寇"荼毒生灵,专据城池,劫夺库藏,燔烧官府,戮官杀将"①,北至辽东,南至广东,无不遭受其害。嘉靖二十五年(1546年),倭寇攻掠宁波、台州诸郡县,焚毁官民廨舍数百千区。次年,朝廷任命朱纨为浙江巡抚,提督浙闽海防军务以御倭。经过实地了解,他认识到倭寇猖獗的重要根源是"闽浙大姓"与倭寇勾结,决心加以整顿。但不久他就遭到"闽浙大姓"在朝廷中的代言人的攻击,被迫自杀,于是"罢巡抚不复没,又以御史宿应参之请,复宽海禁,而舶主土豪,益连结倭贾,为奸日甚,官司以目视,莫敢谁何"②。嘉靖三十一年(1552 年)至三十三年(1554 年),倭寇连年大掠南直隶和浙江沿海州县。朝廷任命南京兵部尚书张经总督江南、江北、浙江、山东、福建、湖广诸军,主持剿倭,后又派工部侍郎赵文华督察沿海军务。赵文华是内阁首辅严嵩的亲信,恃势骄横,对张经等人肆意凌辱。嘉靖三十四年(1555 年),张经和著名将领俞大猷等在浙江嘉兴的王江泾大破倭寇,斩杀2000 余人,焚溺死者不计其数。张经不仅未受嘉奖,反遭赵文华诬陷,下狱论死,严重挫伤了抗倭将领的斗志。不久,倭寇又卷土重来。在赵文华荐举下,浙江巡按胡宗宪先任巡抚,后又升任总督。胡宗宪也是严嵩的党羽,但他能任用俞大猷、戚继光等有才识的将领,抗倭战争有了转机。到嘉靖末年,倭患基本上被平定①。  "北虏"是指北方的蒙古。正统年间,瓦剌部的也先成为瓦剌、鞑靼各部的实际主宰,势力达到极盛,在土木之战时大创明军,明英宗也被俘虏。此后,也先势力趋于衰落。景泰六年(1455 年),也先被阿剌知院杀死,瓦剌部陷于分裂之中,鞑靼部逐渐强盛起来。成化时期,活动于河套地区的鞑③ 参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三《诛岑猛》。  ① 李承勋:《勘处倭寇事情以伸国威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一。  ② 佚名:《嘉靖东南平倭通录》。  ① 参见《明史纪事本末》卷五五《沿海倭乱》;胡宗宪:《筹海图编》卷三至七;朱九德:《倭变事略》;范表:《海寇议》,《玄览堂丛书续集》;严从简:《殊域周咨录》卷二《日本国》;《明史》卷二○五《朱纨传》、《张经传》,卷二一二《戚继光传》,卷三二二《日本传》。靼各部为争夺水草牧地争战不休,也经常侵扰明边,被称为"套寇"。弘治初年,鞑靼部的达延汗兴起,征服了西部的瓦剌部和东部的兀良哈部,重新把蒙古统一起来。达延汗封长子阿尔伦于漠南东部,统治区即后来的察哈尔部;封次子阿著于河套地,阿著之子衮必里克(吉囊)据鄂尔多斯,俺答(阿勒坦)据土默特,为后来的内蒙古;封幼子格哷森扎(满官嗔)于漠北,号喀尔喀部,为后来的外蒙古。嘉靖初年,达延汗死,长子阿尔伦时已先死,乃以阿尔伦之长子卜赤继承汗位,但诸部不听约束,达延汗建立起来的统一汗国又分裂为40 余个领地,其中吉哷和俺答势力最强。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吉哷死,诸子将其领地进一步分割,俺答势力独盛,不断入侵明朝边境。明三边总督曾铣认为恢复河套是解除蒙古内扰的上策,这一建议得到首辅夏言支持。但昏庸的明世宗受严嵩蛊惑,竟以"罔上贪功"等罪名先后将曾铣、夏言处死,从此无人敢言及河套事。嘉靖二十九年(1550 年)六月,俺答率军攻入大同,杀总兵张达。八月,突破古北口,直逼北京。北京禁军仅四五万人,其中还有一半是老弱病残,只得急调大同、宣府、辽阳、蓟州、保定、河间、延绥七镇兵入援,集结了大约5 万兵力,但都怯懦不敢战,坐视俺答军饱掠而去。因本年是庚戌年,故史称"庚戌之变"。这次大举入侵后,蒙古仍不断骚扰边疆。直到隆庆时期,因明朝加强了北边防守,俺答的入侵往往遇到有力的抵抗,再加上长期作战,力量损耗很多,内部矛盾加剧,他觉得侵掠不如与明朝交好和贸易有利,便接受了顺义王的封号,北边的局势从此安定下来①。  隆庆至万历前期,边疆比较安定。至万历中期,进行了三次大的军事行动,史称"万历三大征"。"三大征"之一是平定宁夏哱拜叛乱。哱拜是蒙古鞑靼人,嘉靖中因得罪其酋长,父兄被杀,投奔明朝。他长期在明朝军队中服役,屡立战功,升至都指挥,后又加援副总兵。万历二十年(1592 年)哱拜以都指挥的身份退职,其子哱承恩接任。这年三月,因欠缺兵饷,军官刘东旸起而叛乱,击杀巡抚都御史党馨等人,自任总兵官,委任哱承恩为自己的副手。尽管哱拜在这起事件中没有接受过刘东旸的任何头衔,但从一开始他就被明朝官员视为叛乱的幕后指挥者。判军们想与河套地区的鞑靼部相联合,这使朝廷非常焦急。朝廷急忙派遣大军前去镇压,十月年攻克宁夏城。城陷以前,哱承恩杀了刘东旸,希望以此赎罪,但朝廷没有宽恕他,将他处死。哱拜城陷后自缢而死②。  "三大征"之二是平定播州杨应龙的叛乱。自唐朝以来,播州就在杨氏家族的控制之下。洪武五年(1372 年)杨氏归顺明朝,朱元璋沿袭元制,仍置播州宣慰使司,由杨氏世袭宣慰使。隆庆五年(1571 年),杨应龙承袭宣慰使之职。任职既久,多行不法。从万历十七年(1589 年)以后,他时叛时服,朝廷于万历二十年(1592 年)和二十三年(1595 年)曾两次判他死刑,分别以2 万和4 万两银子赎罪。他获得宽免,更加怙恶不悛,兴兵攻掠四川、贵州相邻地区。万历二十七年(1699 年),朝廷任命李化龙节制四川、湖广、贵州军事,并征调支援朝鲜归来的将领和士兵前来增援。次年六月,叛乱被彻底平定,杨应龙自缢,其子及一些党羽被押解到北京处死。改播州为遵义、  ① 参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五八《议复河套》,卷五九《庚戌之变》,卷六○《俺答封贡》;《明史》卷二○四《曾铣传》、《丁汝夔传》,卷三二七《鞑靼传》。  ② 参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二。  平越二府,由流官治理。杨氏传29 世,800 余年,至此而亡①。  "三大征"之三是援助朝鲜。日本关白丰臣秀吉统一日本后,于万历二十年(1592 年)发动了侵略朝鲜的战争,试图吞并朝鲜,进而侵略中国。日军由釜山登陆,迅速攻陷王京,占领平壤,朝鲜八道几乎全部沦陷。明朝经过慎重考虑,"以朝鲜为国藩篱,在所必争",决定派兵前去救援。双方发生多次激战,互有胜负。万历二十一年(1593 年),明军收复平壤以及黄海、平安、京畿、江原等道。日军见明军势盛,放弃王京,退居釜山。明朝与日本进行了长达数年的和平谈判,但收效甚微。万历二十五年(1597 年),日军再次大举入侵朝鲜,停泊在釜山的运送军队和粮饷的船只达数千艘。明朝再次派出大军援救,与朝鲜军民共同抗击日军。万历二十六年(1598 年)二月,丰臣秀吉死去,这对日本部队的士气有一定影响。明朝军队发起反攻,在朝鲜南海面与日军展开决战,日军几乎全部被歼,余下的都乘船逃回日本。"自倭乱朝鲜七载,丧师数十万,糜饷数百万,中朝与属国迄无胜算,至关白(丰臣秀吉)死而祸始息"②。  "万历三大征"基本上发生在相同的时间内,尽管明朝军队最终都取得了胜利,但丧师靡饷无算,国力消耗极大。  万历时期也发生过不少次局部性的农民起义,但规模都不大,对朱明王朝没有构成多大威胁。这一时期的真正威胁直到神宗统治末期才显露出来,这就是满族的崛起与挑战。满族是以建州女真为主体并融合女真其他各部而逐渐形成的,原活动于黑龙江北岸,后逐渐南移,到15 世纪中叶定居在浑河河源苏子河上游地区的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一带,形成建州三卫。万历年间,建州女真内部及海西女真之间经常发生争战,最后努尔哈赤起而统一了女真各部。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努尔哈赤誓师攻明,迅速攻占了抚顺城,又接连攻陷抚安、三岔儿、白家冲三堡。败报传到北京,举朝震惊,神宗命逮捕辽东巡抚李维翰,任命杨镐经略辽东。又征调福建、浙江、四川、甘肃兵共88000 人,朝鲜兵13000 人,并会合海西女真的叶赫部,共得兵力10 余万人,准备发动一次大规模出击。杨镐不懂军事,制定了一个带有致命弱点的四路出击方案。万历四十七年(1619 年)四月,在杨镐的全面指挥下,明军实行"分进合击"战术:山海关总兵杜松率兵3 万出抚顺关,直指赫图阿拉正面;辽东总兵李如柏率领25000 人出清河堡趋赫图阿拉,为杜松援军;开原总兵马林会合叶赫兵共15000 人由北面攻向赫图阿拉;辽阳总兵刘綎会合朝鲜兵共2 万余人出宽甸,趋赫图阿拉南面。努尔哈赤全面分析情况后,确定了"恁尔几路来,我只一路去"的战略方针①,集中全部6 万兵力迎击杜松军,在抚顺东南的萨尔浒将杜松军全部歼灭,杜松战死。然后向北,在尚间崖击溃马林军,马林仅以身免。又急速返回赫图阿拉,迎击刘綎军,将其歼灭,刘綎战死,朝鲜军统帅姜弘立被俘。杨镐在沈阳惊闻三路军大败,急忙檄令李如柏军撤退。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萨尔浒之战"。接着,后金军又乘胜攻击开原、铁岭,进入明边。  萨尔浒之战后,杨镐下狱论死,改命熊廷弼经略辽东。熊廷弼非常了解辽东局势,上任后"集兵十八万,分布叆阳、清河、抚顺、柴河、三岔儿、  ① 参见《明史》卷三一二《四川土司传》;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三。② 参见《明史》卷三二○《外国一·朝鲜》。  ① 《辽事述·辽左兵端》。  镇江诸要口,首尾相应,小警自为堵御,大敌互为应援,更挑精悍者为游缴,乘间掠零骑,扰耕牧,更番迭出,使敌疲于奔命,然后相继进剿"①。刚过一年,熊廷弼的防守战略就大见成效,努尔哈赤不敢轻举妄动,辽东人心逐渐安定下来。但在这时,朝廷中的党派之争出来做怪,熊廷弼受到猛烈攻击,最终于泰昌元年(1620 年)十月去职,由袁应泰接任。袁应泰为人精敏强毅,但缺少军事经验。他上任后,一反熊廷弼治辽已有成效之规,并大量收留蒙古饥民,与辽人杂处。天启元年(1621 年)三月,袁应泰正考虑分三路出兵以恢复清河、抚顺,后金军已打到沈阳城下,城内的部分蒙古人叛降,沈阳失陷,城外兵7 万余人皆溃败。后金军又乘胜攻克辽阳,袁应泰自缢死,辽东之三河等50 寨及河东大小70 余城望风而降。  辽沈失陷后,明廷于天启元年(1621 年)六月再次起用熊廷弼,他提出了一套较完整的恢复辽东的计划,以防守为主。他的计划受到主张进攻的辽东巡抚王化贞的反对。此时熊廷弼只以5000 兵守右屯,王化贞却拥兵13 万据广宁,根本不听熊廷弼调遣,熊廷弼的防御战略无法实施。在熊、王矛盾中,许多有实力的朝臣站在王化贞一边,熊廷弼屡疏愤而求去,兵部尚书张鹤鸣建议罢免熊廷弼,明熹宗尚未批复,后金兵已于天启二年(1622)正月渡过辽河,广宁失陷,王化贞仓皇逃出,与熊廷弼一起退入山海关,二人皆下狱论死。  广宁失陷后,举朝恐慌,均主张退守山海关,新任辽东经略王在晋就是这一主张的代表人物。大学士孙承宗以辽东安危为己任,自请出任督师,接受袁崇焕等人建议,防守重要战略地点宁远(今辽宁兴城)。他选将练兵,布署防守,辽东战局大有转机,4 年中努尔哈赤未兴兵进攻。由于孙承宗是东林党人,受到把持朝政的阉党的忌恨,于天启五年(1625 年)十月去职,改由阉党分子高第经略辽东。努尔哈赤"知经略易与",于天启六年(1626年)正月率大军渡过辽河,高第主张弃辽,命全部军队撤入山海关内。袁崇焕不从,誓与宁远共存亡,终于凭借宁远一座孤城,重创后金军。是年秋努尔哈赤去世,皇太极继位。天启七年(1627 年)五月,皇太极见袁崇焕积极经营宁锦防线,很不甘心,又率大军进攻锦州和宁远,再遭重创。明与后金之间进入相持阶段。袁崇焕取得空前未有的大捷,却遭阉党攻击,旋即辞职。崇祯皇帝即位后,再次起用袁崇焕督师蓟辽,袁崇焕制定了长期的防御计划。崇祯二年(1629 年),皇太极知袁崇焕防守宁远甚坚,便避开其防线,绕道内蒙,由长城喜峰口入侵明朝,进围北京。袁崇焕率军入援,皇太极施展反间计,极度猜忌的崇祯帝中计,将袁崇焕杀害,辽东防御力量受到损害。此后,皇太极认识到"南朝(明朝)虽师老财匮,然以天下之全力毕注于一隅,盖犹裕如也"①,便把注意力集中于巩固关外的基地,并表示愿与明朝议和,还以迫使明廷接受和议为名,在崇祯二年、七年、八年、九年、十一年、十五年六次派兵入塞,掠夺人口和财产,有时从迈畿一直深入到山东各州县。崇祯皇帝虽有议和之心,但又认为这是奇耻大辱,迟疑不决,终明亡也未达成和议。  辽东局势已使明朝统治集团手忙脚乱,而这时另一个对手也逐步强大起来,使明朝陷于两面作战的泥潭中。这另一个对手就是农民起义。天启二年  ① 《明史》卷二五九《熊廷弼传》。  ① 《明清史料》首本《天聪二年奏本》。  (1622 年),白莲教首领徐鸿儒在山东郓城发动起义,先后攻下郓城、邹县、滕县、峄县等地,势达数万,坚持半年之久,才被镇压下去,而其余部又坚持斗争长达3 年①。天启七年(1627 年)二月,陕西澄城知县张斗耀追比赋粮,白水王二怒杀之②,明末农民大起义的序幕正式揭开。接着,府谷王嘉胤、宜川王左挂、安塞高迎祥先后起义,甘肃、陕北延绥等地的士兵也群起哗变。到崇祯三年(1630 年),东起山西阳城,西达甘肃庆阳,起义波及西北50多个州县。起义军逐渐出现了联合的趋势,分兵转战于山西、河南、河北、湖广、陕西、四川等地。崇祯六年(1633 年),高迎祥被推举为闯王,起义军已达几十万人。接着,为了避开明军压力,各路起义军纷纷东下河南。崇祯八年(1635 年)正月,起义军联合72 营,在高迎祥、罗汝才、张献忠等领导下东下,连破固始、颖川,攻下凤阳,焚烧了明皇陵,明廷极为震惊。后来,起义军形成以李自成和张献忠为首的两大势力,李自成转战于陕西、四川等地,张献忠则转战于河南、湖广等地。崇祯十年(1637 年),兵部尚书杨嗣昌提出一个名为"四正六隅十面网"的总体战略,即由总督全盘指挥,以陕西、河南、湖广、江北为"四正",由各巡抚分别负责本地防守和进剿事宜;以延绥、山西、山东、江南、江西、四川为"六隅",各巡抚有时分别防守,有时协同进剿;由"四正"和"六隅"配合,就构成了"十面网"①。崇祯十三年(1640 年),张献忠突围入四川,采取快速运动的战术,转战全蜀;李自成也东出河南,很快发展到数十万人。杨嗣昌的战略完全落空。自此,明军便再也没有有效的抵抗力量,起义军纵横驰骋,最后攻入北京。  长期的内外多事,致使军费开支猛增。英宗时,每年支边军饷银只数万两,孝宗、武宗时增至47 万两②。其后便呈直线上升趋势。据统计,嘉靖十年(1531 年)至二十九年(1550 年),"九边"军兵总数约在44 万至50万之间。嘉靖二十年(1541 年)由陕西、山东和北直隶供应的本色粮达220万左右,相当于银150 万两,另外还有年例银44 万两。嘉靖二十九年蒙古人大举入侵后,军费更是激涨,历年京边岁费银数额如下:嘉靖三十年为595万两,三十一年为531 万两,三十二年573 万两,三十三年455 万两,三十四年429 万两,三十五年386 万两,三十六年302 万两③。其后略有下降,但多在200 万两以上。到万历十四年(1586 年),京边年例银又增至361 万两④。万历二十年(1592 年),宁夏、朝鲜、播州三大征,军费支出达1460 万两⑤。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至天启七年(1627 年)前后10 年间对后金用兵,军费达6000 多万两⑥,真可谓"自辽左用兵,竭天下而供一方,兵无了局,民无息期"⑦。镇压农民起义的军费开支更是惊人,杨嗣昌为了推行"四  ① 查继佐:《罪惟录》传三一《徐鸿儒》;《明史》卷二五七《赵彦传》。② 文秉:《烈皇小识》卷二。  ① 《明史》卷二五二《杨嗣昌传》。  ② 《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卷二五一《蒋德璟传》。  ③ 《明世宗实录》卷四五六。  ④ 《明史》卷二二四《宋纁传》。  ⑤ 《明史》卷二三五《王德完传》。  ⑥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  ⑦ 《明光宗实录》卷八。  正六隅十面网"的围剿计划,一次就提出加饷280 万两①。  除军费开支外,其他方面的开支也日趋膨胀。第一,统治集团不知节制,大加挥霍。嘉靖时期皇帝的伙食费每年17 万两,到万历中期增至每年30 万两②。修造寿宫(定陵),费银800 万两。修三大殿,仅采木一项就费银930余万两③。天启时重修三大殿,费银5957500 两④。其他如皇女生,"诏户部、光禄寺各进银十万两"⑤。诸皇子婚,"诏取太仓银二千四百万两"⑥。七公主下嫁,"宣索至数十万"⑦。第二,官僚集团和宗室人口数量剧增,虚耗钱粮。嘉靖时,兵科给事中刘体乾说:"历代官制,汉七千五百员,唐万八千员,宋极见至三万四千员。本朝从成化五年武职已逾八万,合文职盖十余万。"⑧此外,还有"中书带俸、译字生、通事、乐舞生、厨役、勇士、匠人、写字人,不可胜纪"⑨。如此庞大的官僚机构需要巨额的行政和俸禄开支。据弘治元年(1488 年)左都御史马文升报告,其时岁支在北京王府、六部等衙门官吏监生人等食米、文职京官俸米、文职官吏俸折米三项合计约2048000 石⑩。弘治以后,文武官员仍"岁增月益",支出各项俸银约数千万(11)。宗室人口的增长速度更是惊人,禄米支出已成为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如在山西,嘉靖八年(1529 年)宗室岁支禄米87 万余石,嘉靖四十一年(1562 年)增至312 万石。在河南,由嘉靖八年的69 万余石增至嘉靖四十一年的192 万石①。隆庆五年(1571 年)礼科给事中张国彦说:"国初亲郡王、将军才四十九位,今则玉牒内见存者共二万八千九百二十四位,岁支禄粮八百七十万石有奇,郡县主君及仪宾不与焉,是较之国初殆数百倍矣。天下岁供京师者止四百万石,而宗室禄粮则不啻倍之,是每年竭国课之数不足以供宗室之半也。"②到万历四十年(1612 年),宗室人口已突破60 万人③,国家倾全力也无法全部支给,只得拖欠,如庆城王府崇祯六年(1633 年)始给万历二十六年(1598 年)岁禄,而灵邱王等竟有缺50 年未支给者④。  上述巨大的军费开支和其他消费,使明王朝陷入严重的财政危机。据《明世宗实录》中有数可查的年份看,每年支出常常超出收入的一半左右,嘉靖七年亏空110 万两,二十八年亏空16 余万两,三十年亏空395 万两,三十一年亏空331 万两,三十二年亏空373 万两,三十三年亏空255 万两,三十四年亏空229 万两,三十五年亏空186 万两,三十六年亏空102 万两,四十二  ①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一○《敬陈安内第一要务疏》。  ② 《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③ 《明史》卷八二《食货六》。  ④ 《明熹宗实录》卷二二。  ⑤ 《明史》卷二二七《万象春传》。  ⑥ 《明史》卷二一《神宗纪》。  ⑦ 《明史》卷二二○《赵世卿传》。  ⑧ 《明史》卷二一四《刘体乾传》。  ⑨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上《设官》;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三四《积存》;郑晓:《今言》卷一。⑩ 戴金:《皇明条法事类纂》附录《弘治元年三月初七日都察院左都御史马奏广储积以足国用》。  ① 《明世宗实录》卷一○二、五一四。  ② 《明穆宗实录》卷五八。  ③ 《明神宗实录》卷四九二。  ④ 吕坤:《停止砂锅潞绸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五。  年亏空140 万两,四十三年亏空116 万余两,11 个年头中共亏空2300 万余两⑤。隆庆元年(1567 年),户部尚书马森奏称,太仓银仅存135 万余两,而岁官军银需135 万余两,边饷银需236 万余两,补发年例需银182 万余两,通计所出,需银553 万余两,以此计算,太仓银仅可支3 个月。他对此深感忧虑:"平居无事,尚难支持,万一有不虞灾变,供费浩繁,计将安出?今日催征急矣,搜刮穷矣,事例开矣,四方之民力竭矣,各处之库藏空矣。时势至此,即神运鬼输,亦难为谋!"①神宗初年,张居正当政,清丈土地,整顿驿递,裁减见官,节省宫廷浮费,采取了一系列开源节流的措施,扭转了嘉靖、隆庆年间的财政危机。万历四年(1576 年),总督仓场户部侍郎毕锵报告,嘉靖二十三年(1544 年)太仓老库存银113 万余两,隆庆三年(1569年)只有100 万两左右,而万历三年(1575 年)老库和外库的存银已达703万余两,每年正常开支390 余万两,可盈余300 余万两②。万历七年(1579年),户部上奏说:"迈者太仓饶溢,恐其积腐",建议改变存放办法,以免陈粮积压③。万历九年(1581 年)实行马匹折银,太仆寺存银多达400 万两,加上太仓存银,总数约有800 万两,太仓存粮可支10 年之用④。  张居正去世后,统治集团旧态复萌,财政不再有盈余,而是年年超支。  如万历十年(1582 年)岁入白银367 万余两,岁支422 万余两,超支54 万余两⑤。万历二十七年(1599 年)前后,每年超支仍为50 万两左右⑥。到万历三十年(1602 年),已是"老库将尽,京粮告竭,太仓无过岁之支","从古以来未有公私匮竭如今日之穷者"⑦。万历三十六年(1608 年),给事中汪若霖奉命巡视库藏,发现者库存银只有8 万两,外库荡然无存,而同时拖欠的军饷已达100 余万两①。从万历三十八年(1610 年)到天启七年(1627年)拖欠各边镇军饷银达9685571 两②。崇祯元年(1628 年)陕西镇的兵饷积欠到30 多个月③,次年二月延绥、宁夏、固原三镇皆告缺饷达36 个月之久④。面对着这样沉重的财政危机,统治集团计无所出,绞尽脑汁搜刮民财,推行一套竭泽而渔的财政政策。开矿榷税和三饷加派就是搜刮民脂民膏的最臭名昭著的财政举措。  ⑤ 《明世宗实录》卷九七、三五六、三八○、三九九、四五六、五二八、五五二。  ① 《明穆宗实录》卷一五。  ② 谈迁:《国榷》卷六九。  ③ 谈迁:《国榷》卷七○。  ④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一《江陵柄政》。  ⑤ 谈迁:《国榷》卷七二。  ⑥ 王德完:《稽财用匮竭之源酌营造缓急之务以光圣德以济时艰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四。⑦ 赵世卿:《题国用匮乏有由疏》,《明经世文编》卷四一一。  ① 《明史》卷二三○《汪若霖传》。  ② 毕自严:《度支奏议》卷四《详陈节欠各边年例钱粮数目疏》。  ③ 《明史》卷二六四《南居益传》。  ④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五。  (三)开矿榷税与三饷加派面对着巨大的财政赤字,为了满足骄奢淫佚的生活,明朝统治集团推行起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财政政策,千方百计搜刮财富,吸食民脂民膏。开矿榷税与三饷加派是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两项财政措施,虽然为统治集团在短期内聚拢起一些财富,但遭到人民剧烈的反抗,加速了社会经济的崩溃过程,推动着朱明王朝更快地进入了历史坟墓。  开矿榷税是从万历二十四年(1596 年)开始的。这一年,"好货成癖"  的明神宗朱翊钧委派大批宦官为矿监税使,到全国各地搜刮民财。所谓"矿监",并不真正从事找矿开矿活动,也不以矿取税,而是把开矿作为借口,以勒索民财。矿监所到之处,"富者编为矿头,贫者驱之垦采,绎骚凋弊,若草菅然"⑤。更有甚者,矿监及其爪牙公行敲诈,"富家巨族,则诬以盗矿,良田美宅,则以为下有矿脉,率役围捕,辱及妇女,甚至断人手足投之于江"①。所谓"税使",遍布于重要城镇、关隘和水陆交通要道,"征榷之使,急于星火,搜括之令,密如牛毛"②。征税的范围极其广泛,如"天津有店租,广州有珠榷,两淮有余盐,京口有供用,浙江有市舶,成都有盐茶,重庆有名木,湖口长江有船税,荆州有店税。又有门摊、商税,油、布杂税,莫不设珰分职,横肆诛求。有司得罪,立系槛车,百姓奉行,若驱驼马"③。明神宗是矿监税使的总后台,他"且为中使立赤帜,不与外臣作泰山,只知财利之多寡,不问黎民之生死"④,全力以赴支持矿监税使,"诸税监有所纠劾,朝上夕下,辄加重谴,以故诸税监益骄"⑤。在他的纵容下,矿监税使视百姓为鱼肉,"矿不必穴,而税不必商,民间丘陇阡陌皆矿也,官吏农工皆入税之人也"⑥。据统计,万历二十五年(1597 年)到万历三十三年(1605年)的8 年中,仅矿监税使上交神宗的矿税银一项即达300 万两,而矿税之征"大略以十分为率,入于内帑者一,克于中使者二,瓜分于参随者三,指骗于土棍者四,而地方之供应,岁时之馈遗,驿递之骚扰,与夫不才官吏指以为市者不与焉"⑦。据此折算,矿监税使及其爪牙帮凶们的掠夺总数至少是上交神宗数字的10 倍,怎能不"遂使三家之村,鸡犬恶尽,五都之市,丝粟皆空"⑧。矿监税使不仅征收税金,而且无恶不作,"掘人冢,坏人庐,淫人室,荡人产,劫人财"①。如山东税使陈增的参随程守训自称"天子门生",所到之处,"今日械一人,曰:尔富违法。明日系一人,曰:尔家藏珍宝。凡稍殷实者,即罗织之。其初逮也,不遽讯也,铁索锁项,三木曳身,令过都历市遍,使观者股栗,而后就讯舟次。设水牢于舟中,昼夜浸之,绝其饮⑤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五《矿税之弊》。  ① 《明史》卷八一《食货志》。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二册《扬州府》。  ③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五《矿税之弊》。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九。  ⑤ 《明史》卷三○五《陈增传附高淮传》。  ⑥ 《明史》卷二三七《田大益传》。  ⑦ 夏燮:《明通鉴》卷七二。  ⑧ 《明史》卷二二三《王宗沐传》。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  食。已乃诡出之岸,令舆皂厮养,竟谇而迭殴之,非法刑阱,备极惨毒,其人求死不得,无奈倾家鬻产,跪献乞命"②。  矿监税使的暴敛横行,使工商业受到严重摧残。如仪真与京口,仅一江之隔,路不过一、二里,却有两重税③。商人在长江顺流而下,日走三、四百里,要经过五、六个税收机构④。他们负担不起,只好停业。万历三十年(1602年),户部报告:"在河西务关,则称税使征敛,以致商少。如先年布店计一百六十余名,今止三十余家矣。在临清关,则称往年伙商三十八人,皆为沿途税使抽罚折本,独存二人矣"。"临清向来缎店三十二座,今闭门二十一家。布店七十二座,今闭门四十五家。杂货店今闭门四十一家。辽左布商绝无矣。在淮安关,则称河南一带货物,多为仪真、徐州税监差人挽提,商畏缩不来矣。其他各关告苦告急之人,无日不至。"⑤整个国家,真是"如沸鼎同煎,无一片安乐之地,贫富尽倾,农商交困,流离迁徙,卖子抛妻,哭泣道途,萧条苍陌"⑥。  这种疯狂的掠夺,激起了城镇居民的英勇反抗斗争,史称"民变"。万历二十七年(1599 年),湖广税监陈奉到荆州收税,激起"商民鼓譟者数千人,飞砖击石,势莫可御"①,陈奉逃回武昌。他不思悔改,仍"恣行威虐","商民恨刺入骨"。万历二十九年(1601 年),武昌市民不堪勒索凌辱,一万余人"围绕陈奉公署,誓必杀奉。奉从后门潜逃,匿楚王府中。众民将番校耿文登等十六名,捆缚手足,投之于江"②。山东税监马堂横征暴敛,7 年间侵吞税银130 余万两③,"凡系背负朱豆生理之类,尽行抽税,以致贩卖俱不进城,小民度日不支"。他还在临清豢养了一批无赖,"诸亡命从者数百人,白昼手锒铛通衢,睨良家子富有力者,籍其产之半,佣夫里妇负斗粟尺布贸易者,直搤而夺之,少谁何辄以违禁论,髡为城旦,没其田产"④。临清市民忍无可忍,于万历二十七年(1599 年)行动起来,聚众万余人,纵火焚毁马堂衙署,杀其党羽37 人⑤。织造太监孙隆驻在苏州督税,盘剥机户,"每机一张,税银三钱"⑥,又擅立新法,"凡缯之出市者,每匹纳银三分,方许市","众织工及市缯家皆苦之"⑦。万历二十九年(1601 年),苏州爆发了么抗孙隆的斗争,织工葛贤成为这次斗争的首领,他把群众分为六队,每队各有一人领头,以手摇芭蕉扇为号,指挥群众包围官署,当场用石头击杀了孙隆的爪牙黄建节,并殴杀税官多人,孙隆仓皇逃往杭州⑧。云南矿监杨荣② 《明神宗实录》卷三四七。  ③ 《明神宗实录》卷三三○。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三五九。  ⑤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⑥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① 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六五《矿税之弊》。  ② 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军民激变》。  ③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④ 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军民激变》。  ⑤ 《明史》卷三○五《陈增传》。  ⑥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⑦ 沈瓒:《近事丛残》。  ⑧ 文秉:《定陵注略》卷五《军民激变》;《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为非作歹,百姓恨之入骨,万历三十四年(1606 年),"相率燔税厂,杀委官"⑨,杨荣残酷镇压,杖毙数千人,百姓群情愤慨,聚至万余人,烧毁杨荣住宅,将他杀死,投于火中,并击杀其党羽200 余人①。据初步统计,当时全国各地发生的大大小小的"民变"不下数百起。  "三饷"是指"辽饷"、"剿饷"和"练饷",都属于正额之外的加派。田赋加派可以溯源至明代中叶。还在弘治时,因与蒙古战争缺少兵饷,兵部尚书马文升就建议"苏松折粮银价轻,宜稍增之"②,但遭到礼部尚书谢迁等反对,未能付诸实施③。正德年间,因修建乾清宫,增加天下田赋100 万两④。嘉靖中期,为解决抗倭战争的军费短缺和北部边防的兵饷匮乏,决定预征均徭银接济,除顺天、应天、苏州、松江、常州、镇江之外,"其余司府俱予编一年,令南直淮、扬、凤、徐四府州,浙江、福建、广东、广西、云南五省银解直隶浙江军门,陕西银解延绥,山西银解三关,北直隶真、保七府及河南、山东、江西、湖广、四川五省银俱解本兵部,以备边用"⑤。所谓预征均徭银,又称提编,实际上就是加派,按照"履亩而税"的办法征收⑥。万历二十五年(1597 年),因朝鲜之役,在山东加派,每亩加银二三厘,每丁加银三四分,二年并征⑦。  总起来说,万历中期以前,田赋加派基本上是在局部地区实行,且数额不大。万历四十四年(1616 年),在基本统一了女真各部后,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今辽宁新宾)称汗建国,国号大金,建元天命,史称后金。万历四十六年(1618 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攻明,明与后金之间的长期战争揭开了序幕。为了抽调兵士增援辽东,明廷故伎重演,实行加派,开征"辽饷",除贵州因有苗族起义不加派外,"浙江十二省、南北直隶照万历六年会计录所定田亩,总计七百余万顷,每亩权加三厘五毫。惟湖广、淮安额派独多,另外酌议,其余勿论优免,一概如额通融加派,总计实派额银二百万三十两四钱三分八毫零"①。这次加派,明神宗答应"辽饷事宁即为停止",但到第二年,辽事未宁,辽饷已尽,明神宗不肯从内库拨发金花银救急,而是下令再次加派,每亩又加征3 厘5 毫。辽东兵饷不断增加,战事却越来越糟,不断丧师失地。为了抵御后金军的进攻,明廷只能不惜血本,增加兵员,修筑工事,赶造武器,这需要大批经费。万历四十八年(1620 年),明廷第三次议定再加派银每亩2 厘。前后三次加派辽饷,每亩共计加银9 厘。到崇祯初年,辽东战事进一步恶化,后金军几次挥师入关,甚至直捣北京城下,明廷决定在蓟州、通州、昌平三镇加添兵马,增强北京防务。于是在崇祯三年(1630 年)每亩又加征3 厘,称为"新饷"。前后四次辽饷加派,总计年⑨ 《明史》三○五《梁永传》。  ① 夏燮:《明通鉴》卷七三。  ② 王锡爵:《王文肃公牍草》卷二二《六疏外密疏》。  ③ 陆树声:《长水日抄》;王道瑞:《明名臣琬琰续集》卷二《文正谢公》。④ 《明史》卷一六《武宗本纪》。  ⑤ 《明世宗实录》卷四二二。  ⑥ 万历《秀水县志》卷三《食货》。  ⑦ 邢侗:《东事策》,《明经世文编》卷四六八。  ① 《明神宗实录》卷五七四。  额已达6678000 两左右,详见下页表11②。  除实行辽饷加派外,从天启六年(1626 年)开始,还实行辽饷预征制,每年十月开始预征第二年辽饷的3/10,第二年缺3/10,又要预征第三年的3/10,农民的辽饷负担自然因此一次性增加三成。  辽饷主要以地亩为征收对象,但又不限于地亩银的征收。从天启元年(1621 年)开始,还在全国加派杂项辽饷,范围非常广泛。此外还有盐课、关税、芦课的辽饷加派。下列是天启三年(1623 年)除地亩银外,其他各项加派辽饷数额:(1)各省直辽饷杂项加派合计 2243624 两其中: 南直隶 705175 两 北直隶 168403 两浙江 272937 两 江西 189434 两福建174097 两 山东 125247 两山西 80008 两 河南 200151 两陕西 97825 两 广东 166729 两湖广 248999 两 广西 74827 两四川 9360 两 云南 16194 两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浙江163439 326878 420272 560362江西140402 280804 361036 481381湖广333420 666840 742476 914500福建46978 93956 120802 161069山东216124 436248 555751 741001山西128813 257626 318589 424785河南259552 519104 667421 879894陕西102523 205046 263631 351508四川47189 94378 121344 161784广东80900 161800 231178 308237广西32900 65800 20000 20305云南6297 12594 16194 16194南直隶219598 439196 676928 838712北直隶172313 344626 466371 587593合计2000030 4000060 5022917 6678000地区额数次(2)盐引加派辽饷银 322624 两(3)芦课加派辽饷银 28970 两(4)钞关加派辽饷银 65200 两以上四项累计加派辽饷银2650516 两①。到崇祯年间,在增派地亩银的同时,杂项、盐课、钞关、芦课的加派也续有增加。  "剿饷"和"练饷"是在农民起义如火如荼的局势下,为筹措镇压经费而增设的名目。"剿饷"始于崇祯十年(1637 年),分均输、溢地、寄学监生事例和驿递四项征收。"均输"是因地而征,每田一亩,派米六合,每米② 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版,第349 页。  ① 陈仁锡:《皇明世法录》卷三六《理财》。  一石,折银八钱,每年约可得银190 余万两。"溢地"是对万历九年(1581年)以来各地方多清丈出的尚未加派辽饷的土地加征剿饷,每年约可得银40万两。"寄学监生事例"是通过出卖国子监监生资格以换取银两。"驿递"是将在此以前邮递裁省之银以20 万两充饷②。总计各项,剿饷年额约300 万两。  剿饷原定以一年为期,但农民起义烈火势不可挡,辽东战事又日趋急迫,明廷不得不练兵增饷。于是,在崇祯十二年(1639 年),又下令征收"练饷",各项征收额如下:(1)照亩加派,亩征一分,共加征4811800 两(2)"赋役所核"可得700000 两(3)"兵部所裁站银"500000 两(4)"关税量增"200000 两(5)盐课400000 两(6)契税240000 两(7)赃罚银200000 两(8)典税30000 两(9)公费节省10000 两①以上各项合计共7091800 两,其中"照亩加派"和"赋役所核"二项合计5511800 两,占总额的79%以上,可见征收对象以土地为主。  除辽、剿、练三饷之外,还有所谓"黔饷"、"芜饷"等等,名目极多。地方性的加派更层出不穷。如天启五年(1625 年)御史吴裕中说,广东除正饷外,有"鸭饷、牛饷、禾虫等饷"②。崇祯十三年(1640 年)给事中孙承泽说,"派之里下者,比比是矣。是以私派多于正赋,民不堪命"③。  三饷加派是掠夺性的财政措施,给人民生活带来极大痛苦。吕维琪描述说,明末的赋税征收"旧征未完,新饷已催,额内难缓,额外复急。村无吠犬,尚敲催追之门;树有啼鹃,尽洒鞭扑之血。黄埃赤地,乡乡几断人烟;白骨青燐,夜夜常闻鬼哭"④。辛升也曾写诗揭露说:"世局于今又一更,为民父母虎狼心。鞭笞只做肉鼓吹,痛苦如闻静好音。五色钧签飞百道,一行硃字动千金。大明律令三千款,可许田庐给帑银。"⑤这种竭泽而渔的赋税政策,不但解救不了明王朝,反而加速了其灭亡。  ② 参见杨嗣昌《杨文弱先生集》卷一○《兵饷遵旨熟商疏》。  ① 孙承泽:《山书》卷一三《议加练饷》。  ② 《明熹宗实录》卷六○。  ③ 孙承泽:《春明梦余录》卷三六。  ④ 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⑤ 辛升:《寒香馆遗稿》卷三《世变十更》。  (四)李自成农民军的经济政策明末农民起义是中国封建社会后期最大的一次农民战争,它历时前后将近20 年,沉重打击了封建地主阶级的统治。在起义过程中,农民军尽管没有也不可能提出彻底的社会经济结构改革方案,但却提出和实行了一系列适应各阶层人民愿望的社会经济政策,为后代留下了宝贵的经验。  在各路农民军中,李自成农民军的经济政策最为完整,提出了具有革命纲领性的"均田免粮"口号,这是针对明末社会的两大弊端--剧烈的土地兼并和繁重的赋税徭役--而采取的现实性很强的革命策略和经济政策。从字面意义上看,"均田"是平均土地。但在农民军那里,尚未做到这一点。他们的"均田"运动主要是从地主那里夺取土地,分给无地农民耕种。李自成攻占洛阳后,打开"富实逾于天府"的福王府仓库以及河南贪官污吏、地主豪绅们的窖藏,"以十一赈贫民"①。在开仓时,李自成对群众说:"王侯贵人,剥穷民视其冻馁,吾故杀之,以为若曹,令饥者远近就食。"②这充分表明农民军是要损富者之有余,补贫者之不足,是一种"割富济贫"、"贵贱均田"式的均田。他们的目的,就是要改变宗室勋戚、豪强地主大肆掠夺土地造成的"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③、"若夫穷民,本无立锥之地"④的严酷社会现实,试图把土地归还给劳动者,使耕者有其田。  "均田"绝不仅仅是口号,它在部分地区是切实实行了的。早在崇祯五年(1632)七月,可天飞等在陕甘交界的铁角城、芦保岭等地,就实行"分田耕牧"⑤。甲申之际,李自成向新占领的地区委派了一批地方官员,在山东诸城县,新官莅任后,"以割富济贫之说,明示通衢,产不论久近,许业主认耕。故有百年之宅,千金之产,忽有一二穷棍认为祖业者,亦有强邻业主,明知不能久占而掠取资物者,有伐树抢粮得财物而去者。一邑纷如沸釜,大家茫无恒业"①。可见李自成派往山东的官员以"割富济贫"为口号,曾公开号召贫苦农民起来夺回被地主夺去的土地。所谓"产不分久近,许业主认耕",就是说不论"业主"(失去土地的农民)的土地是何时转移到地主手中的,都可以理直气壮地讨回。当地大地主丁耀元的家产就是在这一"割富济贫"的运动中丧失殆尽:"巨室膏田一无主人,任其侵占而谁何?故前此所积,不可问矣。于是有楼子庄之占,草桥庄之占,草泊庄之占,东潘旺之占,石阜庄之占,北余留之占,石桥后齐沟之占。不为占据者,惟焚掠后荒田耳。"②另一个乡绅地主厉宁在日照、诸城二县的"所有田产、牛只,恶为二县民人瓜占"③。在河南南阳,李自成部将刘希尧、贺锦率领的义军亦全部占据了唐王"南阳以南并西北楼寨庄田"④。在山西忻州,李自成起义军也分地于民,  ① 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三。  ② 吴伟业:《绥寇纪略》卷八。  ③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苏松二府田赋之重》。  ④ 杨嗣昌:《杨文弱先生全集》三二《钦奉上传疏》。  ⑤ 《绥寇纪略》卷一。  ① 丁耀元:《出劫纪略》。  ② 丁耀元:《出劫纪略》。  ③ 中央档案馆:《顺治史书》史六。  ④ 李永茂:《枢垣初刻》卷六《襄阳再陷疏》。  "三丁之中,抽军一名,其余二丁,供田三十亩,银二两"⑤。张献忠起义军也采取了类似措施,如在湖南常德抄没了大官僚地主杨嗣昌的土地财产,"霸占土田,查还小民"⑥。  所谓"免粮",实际上就是减轻赋税,使贫农摆脱繁重的赋役负担。如崇祯十三年(1640 年)李自成起义军在河南宣布"一应钱粮,比原额止征一半"①。崇祯十五年(1642 年)在湖北宣布"三年免征"②,"三年不征,一人不杀"③。农民军的免税措施受到广大人民的热烈拥护,在北方地区广泛传唱着"吃他娘,着他娘,吃着不尽有闯王,不当差,不纳粮"④,"朝求升,暮求合,近来贫汉难存活,早早开门拜闯王,管教大小都欢悦"⑤!  有些论著以"不当差,不纳粮"为据,认为农民军的主要经济政策是免征赋役,这是不正确的。农民军也需要经济力量作支持,其经济政策是十分灵活的。在有些地区,根据当地经济状况和实际斗争需要,他们宣布免征赋税,在另一些地区则适当征税。如崇祯十六年(1643 年)十月,李自成在西安"定令以明年正月起,每粮一石,派草六斤,解送省城,搬运之费倍之"⑥。这是一项十分明确的据粮征收的税收法令。明朝官员张缙彦谓李自成初"以三年免征,后辄百端催科","雕翎鱼胶,尽派穷民,钢铁牛筋,亦入地亩"⑦。这话虽有夸大污蔑之处,但也说明随着斗争成果的扩大和需求的增多,农民军的税种也在不断增加,另外,从张缙彦的话中,我们也可以看出,农民军的税收政策继承了一条鞭法的改革趋势,把各项税款都摊入地亩征收,比较合理。总体说来,农民军征收的税率比较低,如在陕西麟游每亩平均税额仅1 升多⑧,不仅与明末"旧征未完,新饷已催,额内难缓,额外复急"①的奇重税率不可同日而语,就是比明初民田亩征3 升3 合的税率也轻得多,因而农民军能唤起广泛的支持。  为了尽量减轻农民的负担,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农民军还实行屯田。  如崇祯十六年(1643 年)攻下襄阳后,就"占襄阳地土耕种,禁杀人偿命,且约杀牛一只,赔马十匹"②,还"欲取江南、河北牛只,屯田皖中"③。北征以前,"留后营屯种于襄城郏县"④,以固根基。农民军进入北京后,仍然推行屯田政策,保存至今的一颗属于大顺政权的"工政府屯田清吏司契"铜⑤ 马国柱:《为特纠悖旨殃民之弁以敬官邪举劳吏以昭激劝事》,故宫博物院藏《顺治朝题本》,刑罚类一号。  ⑥ 杨山松:《孤儿吁天录》卷一六。  ① 许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三《补遗·李岩说自成假行仁义》。  ② 《明季北略》卷二○《彭琯奏》。  ③ 《明季北略》卷一五。  ④ 吴伟业:《绥寇纪略》卷九。  ⑤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二三。  ⑥ 钱■:《甲申传信录》卷六。  ⑦ 张缙彦:《居菉文集·附录》。  ⑧ 王继文:《为乞恩查减荒粮以实国赋以存残黎事》,故宫博物院藏《顺治朝揭帖》田赋类一三号。  ① 郑廉:《豫变纪略》卷一。  ② 李永茂:《枢垣初刻》卷六《襄阳再陷疏》。  ③ 彭孙贻:《平寇志》卷一七。  ④ 彭孙贻:《平寇志》卷一七。  印就是有力的证据。  在工商业政策方面,农民军非常注意保护中小工商业者的利益,实行平买平卖。如在山西,"令百姓运解米豆草束往蒲州、猗氏、临晋、闻喜四处交纳,米豆每石帮银四两,草每束帮银一钱,至七月又派征钢、布、翎毛等物,每钢一两价银一钱"⑤,可见农民军在有些地区确实做到了公平买卖,不强夺百姓财物。李自成还非常注意宣传活动,派遣将士扮作往来客商,深入城镇,传布"平买平卖"政策⑥,鼓励"百姓担百货入营中"交易。崇祯十七年(1644 年)三月,李自成"行牌郡县云:知会乡村人民,不必惊慌,如我兵到,俱公平交易"⑦。在由西安向北京进军途中,始终注意与沿途百姓"平买平卖"⑧。李自成余部李锦顺治二年(1645 年)在湖南常德、澧州也很注意"与百姓公买公卖"⑨。  明朝末年,通货膨胀十分严重。据有关资料记载,崇祯五年(1632 年),上海每石米的价格为银1 两,到崇祯十二年(1639 年)增至每石米值银1 两9 钱①,再到崇祯十五年(1642 年),更猛增到每石米值银3 至5 两②。崇祯十三年(1640 年)河南"斛谷万钱(合银六、七两)",山东石米值银24两③。物价的剧烈上涨给人民生活带来很大困难。针对这种状况,李自成农民军采取措施以"平物价"④。为了抑制通货膨涨,李自成农民军还发行新货币,如在西安"铸永昌钱,大者值白金一两,次当十、当五不等"⑤。进入北京后,设立了24 所铸钱局,所铸"永昌通宝"钱"既重且大",质量很高,"通行于世内为宝"⑥。  李自成农民军还比较注意保护百姓的生产和生活。攻下洛阳后,李自成约束将士,"不杀平民惟杀官"⑦。自南阳及阌乡、灵宝、关东一路张榜下令:"杀一人如杀吾父,淫一女如淫吾母"⑧。李自成军还规定,"过城市不令处室庐",一律在帐篷中宿营。⑨攻占城市"严禁抢掠"⑩。在由陕西向北京进军途中,规定"马腾入苗塍者,斩之"(11)。进入北京后,立即发布告示:"尔民各安生理,不许关闭店业。"(12)规定"罢市者斩"(13)。约束士兵不许扰民,"有兵二人,抢前门铺中绸缎,即磜杀之"①。  ⑤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一七。  ⑥ 李天根:《爝火录》卷二。  ⑦ 《明季北略》卷二○。  ⑧ 陈济生:《再生纪略》。  ⑨ 《明清史料》丙编第六本《梅勒章京屯代揭帖》。  ①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食货一》。  ② 《阅世编》卷七《食货一》、卷一《灾祥》。  ③ 夏燮:《明通鉴》卷八七。  ④ 徐鼐:《小腆纪年附考》卷一。  ⑤ 查继佐:《罪惟录》卷三一《李自成传》。  ⑥ 计六奇:《明季北略》卷三○。  ⑦ 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三。  ⑧ 戴笠、吴殳:《怀陵流寇始终录》卷一三。  ⑨ 吴伟业:《绥寇纪略》卷九《通城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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