④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⑤(3)鉴于各县收粮无屯局,粮长即家贮之,周忱设立水次仓制度,"令诸县于水次置屯,屯设粮头、屯户各一人,名辖收。至六七万石以上始立粮长一人总之,名总收。民持帖赴屯,官为监纳,粮长但奉期会而已。"⑥(4)严格税粮运输管理,设《拨运文簿》登记支拨起运之数,设《纲运文簿》开列运输途中花销开支之数以备核查,杜绝运输途中粮长自盗或挥霍行为的发生。税粮漕运方式的改革主要是将原来军民各自运输的支运改为由民运至淮安或瓜州交兑官军、由官军接运至通州的兑运,百姓适当地承担官军运输中的给耗:民运至淮安交兑者每石正粮加耗米五斗,民运至瓜州交兑者每石加耗五斗五升。粮长制的改革使百姓所纳税粮最大限度地进入官仓,保证了国家税收的完整。漕运方式的改变减轻了纳税人的负担,有利于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周忱通过济农仓的设立,构筑起地方政府可以自主支配的地方基金体系。明宣宗和英宗对周忱都比较信任,"委任益专"①,许其"便宜行事"②。这使周忱能够拥有较大的自主权、最大限度地施展自己的才干。宣德七年,江南丰稔,"诏令诸县以官钞平籴备振贷,苏州遂得米二十九万石。"③同年,周忱在江南实施京俸就支法,即将原在南京支俸的北京军官改向苏、松、常三府支领。原先苏松百姓转输南京每石正粮所加六斗耗米除一斗用于支付船价外,其余五斗即可节余,民出甚少而官俸常足④。济农仓正是在此基础上设立的,它使地方政府在不增加对百姓赋役征敛的基础上,既能保证封建朝廷的赋税收入,又能弥补地方公务、救济、公益事业等费用及里甲支费之不足,官民两利。济农仓的设立为田赋改革的发展铺平了道路。 周忱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支柱是加耗均征即平米法的推广实施,它以宣德八年周忱奏行《加耗折征例》为标志。其主要内容是:(1)户无论大小,田无论官民,一律划一加耗。(2)耗米并入正米一并征收。(3)以论粮加耗为主,"每正粮,收平米一石七斗,候起运日酌量支拨,次年余多,则令加六征收,又次年益多,则令加五为止。"①但也有论田加耗,"于轻额民田,每亩加耗一斗有奇,以通融官田之专欠。"②平米法的推行,结束了"豪户不肯加耗"③的历史,使税粮负担畸重畸轻的局面。耗米的均征,尽管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百姓的税粮负担,但是,因为国家田赋收入得到保证,地方官员的公务性支出也有足够供应,这就大大减轻了对百姓的额外勒索,所以百姓还是乐意接受的。 周忱改革真正触及到官田科则的措施是到正统以后的田赋折征。宣德中,周忱曾经奏准检重额官田、极贫下户税粮,准折纳征银,每两当米四石,解京充俸。这是田赋折征的前奏,规模有限。及正统以后,伴随商品货币经⑤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⑥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① 《明史》卷五三,《周忱传》。 ② 《明英宗实录》卷二○五。 ③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④ 《明史》卷一二一,《周忱传》。 ① 赵用贤:《议平江南粮役疏》,《明经世文编》卷三九七。 ② 蒋伊:《苏郡田赋议》,《清经世文编》卷三二,《户政七》。 ③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济的繁荣,金花银征收面积不断扩大,推动了周忱的改革以田赋折纳的方式向减轻官田重赋的目标迈出实质性的一步。他奏准允许将苏松等府的部分税粮准折纳金花银和布匹,金花银一两折合应纳米四石,棉布一匹准折税米一石。令每亩税课"七斗至四斗则纳金花银、官布、轻赍折色;二斗、一斗则纳白粮糙米、重等本色。"④因为亩税额在四斗以上者只有官田,田赋折征虽然往往低于市场米麦价格,但是它通常与折纳数额的减少或缴纳上供杂派的减少相联系,且又能减轻田赋运输之苦,所以耕种官田的农民的负担大为减轻。田赋征收方式的改变推动了官、民田税户负担渐次达到均平,金花银逐渐成为调节平衡官民田土赋税负担的重要手段。另外周忱还改变马草征收方法。明初马草依田粮派征,江南地区的马草多输往两京,舟涉江海,运载艰难,劳费不赀,成为当地百姓的沉重负担。周忱奏请输往北京的马草每束折钱三分征收,输南京的则就地买草,大大减轻了税户负担。 改革是一个艰难的扬弃过程,它必须面对来自各方面的压力。宣德六年,周忱奏请将松江府古额官田依民田起科,户部尚书胡。。以"变乱成法,沽名要誉"①为由,要求严惩周忱。正统七年奸豪尹宗礼发难,指责周忱不当多征耗米。九年户科给事中李素以"不遵成规,妄意变更,专擅征科,掊多益寡"②为借口弹劾周忱,在此情况下,平米法和济农仓制度一度被迫中断。但是马上"两税复逋,民无所赖,成称不变",明政府不得不惩办攻击者并"举行前法如故。"③客观现实使得周忱改革小心翼翼、谨慎行事,尽管如此,改革仍然步履蹒跚、阻力重重。济农仓的设置,扩大了地方政府的财政自主权,这与大一统的专制集权格格不入。平米法的推广,抑制了豪绅地主拒不纳耗的法外特权,触动了当地地主势力的切身利益。土木之变后,明景帝即位,对前朝重臣猜忌,使周忱失去政治上的靠山。景泰元年,溧阳县豪民彭守学发动攻讦,指责周忱多征耗米,"假公花销,任其所为,不可胜计。"④户部奏准监察御史李鉴等前往稽查追还。五月礼科给事中金达又落井下石,上书弹劾周忱。在上下夹击和重重压力之下,周忱被迫致仕。 周忱下台之后,改革的趋势并没有停滞。这是由当时的历史条件决定的。明中叶之后,地方逋赋严重,人口大量逃亡,国家财政日趋紧张,迫使明政府不得不对赋税制度加以整顿。周忱的改革正是为保证中央田赋收入所采取的补苴性对策。所以,"忱既被劾,帝命李敏代之,敕无轻易忱法。"①此后,苏松地区减轻官田重赋的改革基本上沿着周忱的改革思路持续进行:(1)田赋征收经论粮加耗、论田加耗的反复,最终促成官、民田科则的扒平。(2)金花折色越来越多,田赋输纳由民运向官运方向转化。(3)改革辐射范围愈加广阔,周围许多府县也先后加入减轻官田重赋的行列。 (1)论粮加耗、论田加耗的反复与扒平官民田科则。景泰七年,陈泰继任江南巡抚,他令论田加耗,"民田五升者倍征,官田重者无增耗",依据④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① 《明宣宗实录》卷七七。 ② 《明英宗实录》卷一一六。 ③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④ 《明景帝实录》卷二三。 ① 《明史》卷一五三,《周忱传》。 官、民田科则的高下决定不等的加耗数额,使"赋均而额不亏"②。其继任者李秉萧规曹随,"一守成法",并制定了具体的加耗则例,亩征六斗以上田,只征正粮不加耗;亩征五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斗五升;亩征四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三斗;亩征三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六斗;亩征二斗以上田每石加耗八斗;亩征一斗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五升;亩征五升以上田每石加耗一石一斗五升。李秉的论田加耗不再区分官田、民田,它通过征收不同科则的耗米,渐次实现官民田税粮的均平。但是遗憾的是,"其例甚平,而难于稽算,吏不胜烦扰"③,使实际的效能打了折扣,况且李巡上任不到一年,即坐"举知府违例"罪被逮,人去政废。 接替李秉任江南巡抚的是崔恭。他上台后废除了李秉的改革,恢复了先前的论粮加耗。苏州府吴江县"每正粮一石征耗五斗。"①松江府"华亭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七斗或减至五斗,上海县正粮一石征平米一石九斗。"②崔恭的论粮加耗使得税粮越重,加耗愈多,加重了耕种官田的百姓的负担,对拥有大量民田的地主比较有利。 天顺五年,刘孜继任江南巡抚。他在增辟赋税来源的基础上对官民田科则进行整饬。针对农民因赋役繁重被迫逃亡后造成的土地荒芜,"刘孜奏定召佃荒田例","召民开佃,不论原额,肥田亩税米三斗,瘠田二斗,谓之官租。仍与民约,永不起科加耗。"③垦荒辟地"六七年积羡至二十万"④,这就使广大农民承担的荒田虚税得以用垦荒所得羡米抵补,因而减轻了他们的负担。鉴于苏、松两地的具体情况不一,刘孜推行了一条折衷的改革方案。苏州府论田加耗,"以陈(泰)李(秉)二公所定酌为四则:正粮六斗以上加一斗,四斗以上加四斗,一斗以上加五斗五升,一斗以下加一石二升。后亦稍减。"⑤松江府论粮加耗,华亭县每石秋粮加征耗米七斗至四斗五升,上海县每石加征耗米八斗五升至六斗⑥。几年以后伴随垦荒面积的扩大,正粮加耗每石降至五斗。 弘治八年,巡抚朱瑄颁布《分乡论田加耗例》,对论田加耗的田赋征收方式加以改良完善。因为就当时江南土地占有状况来看,"民田多归豪右,官田多留于贫穷。"①论粮加耗中耗米与正粮成正比,正粮愈高,加耗就愈多,只有在税粮总额固定,官田、民田一律加耗的情况下,官田耕种者的负担才能相对减轻。论田加耗则依官、民田科则之高下确定征收不同的耗米数额,官田科则重,加耗相对较少,民田科则轻,加耗相对较多,所以论田加耗与论粮加耗相比更有助于解决官民田科则的畸重畸轻。但是论田加耗也有缺陷,因为田土的自然属性不一样,土壤性质、肥瘠、灌溉条件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粮食产量也有高下之分,统一按田加耗,势必加重瘠田耕种者的负② 《明史》卷一七七,《李秉传》。 ③ 《明史》卷一五九,《崔恭传》。 ① 乾隆《吴江县志》卷一二,《田赋》。 ② 康熙《松江府志》卷六,《田赋》。 ③ 康熙《松江府志》卷六,《田赋》。 ④ 傅维麟:《明书》卷一七,《田土志》。 ⑤ 乾隆《吴江县志》卷一二,《田赋》。 ⑥ 《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田制部九》引《大政纪》。 ① 王鏊:《吴中赋税书与巡抚李司空》;《明经世文编》卷120。 担。分乡论田加耗法正是在此背景下诞生的。朱瑄的改革将松江府的华亭、上海二县作为试点,"华亭县东乡每亩加耗斗一升,中乡斗三升,西乡斗五升。后,中乡亩加斗四升,西乡加斗五升,东乡又分沿海、不沿海,沿海亩加一斗,不沿海亩加一升。上海县东乡每亩加斗一升,中乡斗三升,西乡斗五升。后,又分东乡沿海亩加斗一升,不沿海加斗一升,中乡亩加斗三升,西乡斗六升多。"②朱瑄的分乡论田加耗,不分官田、民田,统一依土地的自然属性差异确定不同的加耗标准,比较附合客观实际,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百姓的负担。 弘治十一年新任的巡抚彭礼又恢复了论粮加耗。十五年,在松江知府刘琬的协助下更定加耗则例:官田论粮加耗,正粮每石加耗一石六斗;民田论田加耗,每亩征耗米一斗二升。这种作法本质上讲是各打50 大板,无论官田或是民田,税额都不同程度地上升。 正德二年,巡抚艾璞又恢复了朱瑄的论田加耗,只不过征收耗米略有下降罢了。正德六年以后,巡抚张凤再次改论田加耗为论粮加耗。 论田加耗与论粮加耗的反复从本质上讲是国家与封建地主争夺地租斗争的反映,"是和各府官田的特点和纳粮户的动向密切相关的","无不受到各府大户阶级和小民阶层的矛盾进展度及为解决这一矛盾所需的主体条件形成度的制约。"①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推动了官田民田科则一体化的进程,加速了官田的民田化进程。 在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的反复较量过程中,官民一则的改革尝试已悄悄进行。正德初,苏州府嘉定知县王应鹏曾倡议"官田轻重均作一则,民田并丝麦不科粮地,与成田荡涂亦均一则,造册在官,使民一体出纳。"②正德十四年,江南巡抚许庭光在湖州知府刘天和的配合下在湖州地区实行均平官民田土科则的改革,他们将全府应纳税粮、耗米统一折银,按亩均摊,每亩实征三斗。进入嘉靖以后,在大学士顾鼎臣等人的支持下,江南巡抚欧阳铎在苏州知府王仪的协助下率先在苏州开始了真正的官民田科则的扒平改革。其主要措施是:"令府州县各总其亩之额,而丈量田以正亩,括其征米、征银之凡,而计亩均输之。""其(科则)最重与最轻者,稍以耗损益推移之。重而不能尽损者,为递减耗米、派轻赍、折除之以阴见轻;轻而不能加益者为征本色,递增耗米,加乘之以阴见重。诸推收田者,从圩不从户;田为母,人为子。"③松江府因为身份地主势力强大,一直到隆庆二年在郑元韶的主持下才开始官民一则的改革。大概到了万历初官民田科则的差别基本上消失。(2)税粮折银越来越多,田赋输纳由民运向官运发展。伴随着官民田科则差别的不断缩小,金花银的征派逐渐由官田扩大到所有税田,金花银在田赋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成化以后临时性的田赋折银亦屡见不鲜,成化十七年苏州、常州松江等地因实税粮折银①,弘治三年江南地区垦种抛荒田准税粮折银②,四年苏州府因灾兑运粮折银③,七年,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②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① 森正夫:《明代江南土地制度研究》。 ② 万历《嘉定县志》卷六,《条议》。 ③ 《古今治平略·明朝田赋》,见《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赋役部总论八》。 ① 《明宪宗实录》卷二二二。 ② 《明孝宗实录》卷四二。 州等地均因灾将兑军粮、各卫仓军粮折银输纳④,十一年江南漕粮准折银⑤,十八年苏州府因灾将起运扬州等卫军粮折银⑥。金花银作为平调官、民田税粮负担的手段逐渐丧失。田赋折银越来越多,促使漕粮加耗的货币化。成化二十二年,松江知府樊莹首创白银法,它的主要内容是:①革除税粮的粮户自运,取而代之以粮长代运,并从宽给予粮长运费,即宽其纲而优之。②扩大税粮征收银两范围,除常运的应纳税粮征收本色外,其余应变易者尽可能"随时估高下"折色成白银。如华亭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二升、白银一钱五分。上海县正粮一石加耗米三斗三升,白银二钱⑦。白银法将田赋附加税改折货币,这在历代还是首例,对征纳双方都比较有利。在此前后,田赋的运输也由兑运向长运转变。长运就是由兑运军官过江分封江南各州县水次交兑。农民只要交纳一项过江费用,即可免除运粮之苦。无论是金花银的扩大、田赋附加税货币化或是田赋输纳方式的嬗变,在客观上都减轻了江南地区百姓负担,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3)苏松地区减轻重赋的改革尝试,带动了周围地区改革事业的发展。 景泰七年在浙江出现官民田分搭法,兵部尚书孙原贞会同浙江右布政使杨瓒奏请颁行《征粮则例》:"起科重者征米宜少,运纳宜近;起科轻者,征米宜多,运纳宜远。官田每亩科米一石至四斗八升八合、民田每亩科米七斗至五斗三升者,俱每石征平米一石三斗;官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民田每亩科米四斗至三斗三升者,俱每石岁征平米一石五斗;官田每亩科米二斗至一斗四合、民田每亩科米二斗七升至一斗,俱每石征米一石七斗;官田每亩科米八升至二升者、每田每亩科米七升至三升者,俱每石岁征平米二石二斗。"①这种论田加征的分搭法的推广,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田赋以平"的效果。成化十八年,江南巡抚王恕在应天、镇江、太平、宁国、广德五府推广劝米法,即减征五府官田耗米,每正粮一石减征耗米二斗三升,然后将所减耗米均摊给民田。正德十四年,御史沈灼在福建也推行加耗法,他规定"凡官民米皆有加耗,每官米一斗加耗三合五升,民米一斗加耗七合","官米俱折色解京","民米半纳本色,半纳折价。"②而且官米折银可以浮动折率,民米则只能每石折银五钱。嘉靖以后,伴随着欧阳铎征一法的推广实施,南方大部分地区先后推行了官民一则的改革,其中比较有成效的要属嘉靖二十六年嘉兴知府赵灜的"扒平法"田赋改革。其主要内容是:"田不分官民,税不分等则,一概以三年起征,而出荡滩浜池溇水面瘠薄之地,亦各为一则,以出正耗之征"③。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苏松等地减轻官田重赋的改革,是封建地主阶级的有志之士为确保朝廷财赋收入而进行的对生产关系的局部调整,它以周忱的平米法为发端,经过论粮加耗与论田加耗的反复,最终通过扒平官民③ 《明孝宗实录》卷六五。 ④ 《明孝宗实录》卷九二。 ⑤ 《明孝宗实录》卷一三○。 ⑥ 《明孝宗实录》卷二二二。 ⑦ 乾隆《江南通志》卷一一四《职官》。 ① 《明景帝实录》卷八八。 ②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六册《福建》。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三二册《浙江(下)》。 田科则的手段促使官田的民田化。与之相伴进行的是田赋征收办法的不断完善。这种改革在一定程度上使赋役不均的现象得到改变,减轻了农民的部分赋役负担,因此具有进步意义。 (四)赋税征调方式的嬗变赋税是支撑封建帝国大厦的经济支柱。税赋的科敛、征调、分配方式取决于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和生产关系的表现形式。元末国内战争造成人口锐减、土地荒芜,百姓财力困乏,国家经济凋敝,明初的赋役制度正是建立在这种贫弱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因此,赋税的征敛主要是米麦、布帛等实物之征①。 赋税是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经济体现(因为中国传统的赋税收入主要是田赋),是社会剩余劳动的产物--地租的再分割。明初赋税的实物之征与当时剩余劳动的困乏相适应。一方面获得土地的自耕农在完税后有较大的活动余地从事农业生产,这为其改善经济状况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实物税使农民的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在时间上和空间上没有分开,为地主阶级准备了提高剥削率的条件。但是实物税本身存在着难以克服的缺陷。从其征收来看,明政府规定,田赋的征调由户部按各地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官田、民田)及土地面积大小分摊田赋,"夏税曰米麦、曰钱钞、曰绢,秋粮曰米、曰钱钞、曰绢。"②但实际上主要以米麦为主,钱钞的数额及比重不大。农业受自然因素影响较大,于是便会产生"所贡非所产,所产非所贡"的矛盾。我们以江南为例,苏州府昆山县某地"田土高仰,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土棉,土人专事纺织"①,但依规定须交一定数额的米作为田赋,结果"民遂坐困"。再如松江府,盛产棉花,"不种桑,不养蚕,而岁农赋桑、丝、棉折绢若干。"②百姓不得不购买绢以输赋,造成"转展折阅,公私交弊。"③从田赋运输角度来讲,明初输往京师等地的田赋须民间自运,道远耗费,往返劳费,连朱元璋自己也慨叹"民间租税,水陆窎远,送纳京师,实为艰难"④。至于田赋中税粮的贮存更受客观条件限制,永乐中"米粟自输京师数百万石外,府县仓廪蓄积甚丰,至红腐不可食"⑤,社会财富造成巨大浪费。就赋税分配而言,"国家经费,莫大于禄饷"⑥,即主要供给宫廷消费及官僚、军队的俸饷。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交换的频繁,要满足从皇帝到军队的日益庞杂的需求,传统赋税科派的实物便显得十分原始和力不从心。 为了弥补这种缺陷,明太祖苦心孤诣,采取了两种补救措施。第一,扩大上供物料的派征。上供指为皇室提供贡品,主要是皇宫日常所需的副食及器皿等;物料指为工部、兵部等提供官手工业生产原料及军需物品。上供之物"任土作贡曰岁办","官出钱以市曰采办。"⑦其科敛或按田粮,或按里甲。上供物料是统治阶级依仗政治暴力对百姓赤裸裸的掠夺,它不但没能解决实物赋税与国家财政需求之间的矛盾,反而大大加重百姓的负担。第二, 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① 乾隆《昆山新阳合志》卷六,《田赋》。 ②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二一,《松江府志》。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六,归有光:《与邑令论三区赋役水利书》。④ 《皇明诏令》卷一,《初元大赦天下诏》。 ⑤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⑥ 《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⑦ 《明史》卷八二,《食货志六》。 扩大田赋折色的范围和规模。折色是指将应征的原定实物税改为其他实物税或货币税,它与"本色"相对应。通常"谓米麦为本色,而诸折纳税粮者谓之折色。"①明初的折色主要缘于逋赋、灾伤、税粮贮运困难等因素(见表8),它的实施,不仅缓解了百姓在税粮交纳过程中的实际困难,保证了国家赋税收入,而且还能满足国家财政支用中的不求需求,货币税所表现的灵活性是实物税无法比拟的。 明初,田赋折色成货币从总体上说在整个折色中所占比例并不大,货币田赋在田赋总额中所占比重也甚小,按方家推测,宣德朝只占0.0049%,这与商品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和日益活跃的经济形势是不协调的。随着社会稳定和经济复苏,农业、手工业生产中剩余劳动逐步增加,特别是生产规模扩大,社会交换频繁,社会财富增殖速度加快,商品经济逐渐摆脱了传统的紧密依赖于国家权力和财力的状况而走上了独立发展的道路。货币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日渐提高。以正统六年明英宗"弛用银之禁"的标志,白银正式作为一般等价物参与商品流通,它迅速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将王公、庶民等不同程度地拖入商品货币经济的漩涡。因此田赋货币化作为一种要求必然促使田赋折色制这一临时补苴举措呈现进一步扩大和制度化之势。事实上,明中叶这种形势已很明显,突出地体现在税粮折银价不断上升。但传统封建社会针对情况变化调整政策的迟滞性是其一贯特征。由实物科敛到货币折色的大规模转变中,商品经济仅起到催生剂的作用。 导致田赋货币化成为现实的直接契机是俸帖的贱卖。俸禄是田赋分配中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明初百官俸禄以支付米麦布等实物为主。在商品交换逐渐频繁的条件下,为满足生活的多种需要,官僚们不得不"辄以米易货"①。但最令百官头痛的是俸禄支取问题:朱元璋曾下令百官之俸皆取自江南官田,及成祖迁都北京后,因为漕运不便,百官俸米皆令赴南京关支,由政府发给领取俸禄的凭证--俸帖。但是由于路途遥远,往返劳费,一般情况下官员领帖后即卖与商人赴领,"每十石止值银一二两"②,结果是"朝庭虚縻廪禄,各官不得实惠",国家财政体系中供给物品与需求物品相脱离,矛盾对立,统治阶级的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占支配地位的阶级关系不仅决定赋税的性质,而且也决定其分配形式。统治集团内部要求改革赋税征调方式的呼声不断高涨。 正统元年八月,都察院右副都御史周铨上疏:"行在各卫官员俸粮在南京者,差官支给,本为便利。但差来者将各官俸米,贸易物货,贵卖贱酬,十不及一,朝廷虚费廪禄,各官不得实惠,请令该部各会计岁禄之数,于浙江、江西、湖广、南直隶不通舟楫之处,吾随土产折收布、绢、白金,赴京充俸。"巡抚江西侍郎赵新和少保兼户部尚书黄福等也先后上疏提出类似建议③。周铨等人的主张得到大学士杨士奇等人的首肯,行在户部尚书胡。。还援引"太祖曾折纳税粮于陕西、浙江,民以为便"④的祖例以证明其可行性。在众臣的一致赞成下,明英宗"遂放其制,米麦一石,折银五分。南畿、浙江、 ①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① 《续文献通考》卷二二,《田赋》。 ②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三二,《明官俸最薄》。 ③ 《明英宗实录》卷二一。 ④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江西、湖广、福建、广东、广西,凡米麦四百余万斤,折银百余万两,入内承运库,谓之金花银。"①金花银的出现,使我国赋税征调制度向前跨跃了一大步。尽管明代之前也曾出现过田赋折银,如宋仁宗时曾下令将陈州夏税所征小麦折变成现钱②,宋神宗熙宁十年也有过田赋输银的记载③,但都是临时性的应急措施。而金花银则开创了以银为正赋(即田赋货币化)的制度化,此后大面积折征例定,田赋的货币折征成为赋税征调的发展趋势。 金花银是生产力发展和商品货币经济冲击的结果。金花银的推广,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为金花银的折征必须以国家实物储备为基础,任何封建政府也不可能将其国家财政流转完全依托于市场。同时,尽管明中叶白银已成为主要货币,但从总量上讲白银仍不敷使用,若一蹴而就,使田赋全部征银,势必会物贱银贵,动摇传统农业的基础地位,引发社会危机。所以金花银只有在明政府的干预下自南向北,渐次推广开来。在江南地区得到周忱等人的有力贯彻,他们将金花银与解决官田重赋结合起来,民田科则较轻,令征本色实物,官田科则较重,令改纳金花银、布匹等,金花银成为调节均衡官田民田赋税的重要手段,加速了官田的私有化进程。在北方,成化廿二年李敏任户部尚书,"请畿辅、山西、陕西州县岁输粮各边者,每粮一石征银一两,以十九轮编,依时值折,军饷有余则召籴以备军兴。帝从之,自是北方二税皆折银"④。到了成化、弘治以后,各地方除了正赋中拥有一定的金花折纳数额外,一些临时性的田赋折征亦十分频繁。从政府岁进金花银总量来分析,正统时一般岁征金花814000 多两①,到正德初以岁入言之,夏税共该555000 余两,秋粮944800 余两,金花银995000 多两②。国家赋税收入中金花银所占比例明显上升。 与金花银相辅的是漕粮折银。明代漕粮主要出自南直隶、浙江、江西、湖广、河南、山东等地,它是为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由政府规定自水路运往京师供官军食用的粮食,是实物田赋的一种表现形式。明初漕粮数额主要视京师驻军多寡而定,自从成化八年将全国漕粮总额固定为400 万石以后③,为了保证京师充足的粮食供应,明政府加强了对漕粮的管理,严格控制漕粮的蠲赦和改折。但是漕粮制度本身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明中叶以后自然灾害频繁,百姓穷困交加,流离失所,各地区很难以保证供给足够的漕粮数额。缺船载运、漕船受阻、官仓储满等,也会影响漕运的正常进行。再加上政治腐败,漕运制度本身亦遭到很大破坏。客观与主观的限制,迫使明政府在确保漕运总额不受亏损的情况下,有条件、有限额地扩大漕粮折征。明初漕粮以折征布帛为主,而正统以后兼收白银和布帛,尤以白银为主。明中叶漕粮折银规模的扩大表现在:首先是折银频繁。弘治五年苏、松诸府连岁荒歉,户部尚书叶淇请求将漕米折银推行诸府,"灾重者石七钱,稍轻者石仍 ① 《盐乘》卷五,《食货志》。 ② 《包孝肃奏议》卷七,《请免除陈州折纳现钱疏》。 ③ 《续文献通考》卷二,《田赋》。 ④ 《明史》卷一八五《李敏传》。 ① 王鏊:《震译长语》卷上,《食货志》。 ② 韩文:《为缺乏银两库空虚之事》,《明经世文编》卷八五。 ③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一两"。"自后岁灾,辄宜折银"④,此后便形成"无岁不有灾伤,则无岁不有折兑,此其因灾伤而折兑者,常例也。"①至于由交通不便、仓储原因、"地不产米"等因素促成的漕粮折色更是屡见不鲜。其次是漕粮折色地域的扩大,数额的上升。成化以前漕运行兑运之法,兑运之中,湖广、山东、河南折色177700 石②。正德二年"浙江、江西、湖广正兑米35 万石折银解京。"③这种大面积高数额的漕粮折色是明初根本无法比拟的。漕粮折色规模的扩大还表现在漕粮永折的出现和发展。万历廿三年,南直隶的嘉定县以"土不宜稻,令漕粮永折。"④翌年,应天府高淳县以水患改闸筑坝,将该县漕粮16850石照依嘉定县近例永远改折⑤。据方家推算,明中后期漕粮永折的编派数额高达30 至36 万石⑥。 明中叶以折色为发端,以金花银为主、漕粮折色为辅的田赋货币化改革,还推动了力役向折银方向发展。事实上早在明初就曾有过力役折纳货币的记载,永乐初夏元吉在浙西治水,曾征收"淘河夫银"⑦,成祖迁都后,因为百官俸饷须到南京支纳,实际上俸饷已变相削减,为补生计之不足,配属于官僚个人的皂隶之役往往被改为折柴薪银代纳。明中叶之后,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流通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力役折交白银。及均徭法推广,经常性的杂役从其他杂泛差役中独立出来,并折合为各项工食价银两。正德元年均徭出现力差、银差之分,纳银代役已是大势所趋。随着时代的推移,银差日益增多,力差逐渐减少。迨至张居正"一条鞭"改革,赋役合并,普遍用银折纳。与此同时,匠户的轮班制也逐渐为班匠银所取代。力役折银,松解了国家对百姓的人身束缚,使他们在交纳一定数额的折役银之后可以自由从事生产活动,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赋税征调方式的嬗变,推动了明中叶商品经济的繁荣活跃。田赋的货币化促使纳税户为了交纳赋税,必须将农产品和地租投放市场,换取货币,即"输赋之金,必负米出易"①,加速了农产品的商品化进程。田赋征收白银,使货币成为衡量国库收入的依据,传统的价值观念发生动摇,不重田土,逐末求利,弃儒从商,所在有之,社会经济生活更加丰富多彩。田赋货币化反过来对商品货币经济的刺激作用,使明中叶之后手工业、商业发展迅猛,在江南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涌现出一批专业市镇,推动了社会的繁荣。 田赋货币化也加深了明王朝国家财政危机。明初国家财政收支由户部一元化领导,宫廷的耗费亦由户部将天下田赋汇总后按一定比例拨给。金花银出现之后,国家财政管理体制发生很大变化,原来贮坑治税的内承运库改贮金花银,田赋折色的百万两金花银,"自给武臣禄十余万两外,皆为御用"②,④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① 唐顺之:《唐荆川广集》卷五,《与李龙冈邑令书》。 ②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③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④ 《明神宗实录》卷二八七。 ⑤ 《明神宗实录》卷二九四。 ⑥ 鲍彦邦:《明代漕粮折色的派征方式》,《中国史研究》1992 年第1 期。⑦ 何良俊:《四友斋丛说》卷一四《史十》。 ① 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 ②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内承运库事实上成为宫廷的内库。正统七年,户部又设太仓库,"各直省派剩麦米,十库中绵丝绢布及马草、盐课、关税凡折银者,皆入太仓库。籍没家财,变卖田产,追收店钱,援例上纳者,亦皆入焉"③。太仓库的设立,使得国家财政收支管理一分为二,一为宫廷财政体系,一为户部财政管理体系,原本属于国家财政收入的金花银变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加剧了明王朝的财政危机。再加上明中叶以后几代皇帝多奢侈糜费,大兴土木,赏赐无度,使内库亏虚,宫廷财政收支捉襟见肘。"弘治时,府供应繁多,每收太仓银入内库"①,"正德时内承运库中官,数言内府财力不充,请支太仓银,户部执奏不能沮。"②原来专备兵荒及听征马匹草价、军士冬衣布匹之用的太仓银大量挪作宫廷消耗,使得明中叶后王朝的财政状况更加恶化。 ③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①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② 《明史》卷七九,《食货志三》。● (五)役法改革的展开徭役与赋税一样,也是构成明帝国大厦的经济支柱。赋是针对田亩而设,役则针对人丁而立。明中期,伴随着赋税征调方式的改革的展开,徭役佥派方式的改革探索也同步进行。它对明中后期社会经济发展的影响比较大。我们沿着明代徭役制度的发展轨迹来探求、揭示役法改革的规律。早在明立国之前,朱元璋就开始了徭役的佥派。吴元年,他令徐达"验民田,征砖甃城"③,修筑松江等府城墙。立国之后,制定役法--均工夫。均工夫采用计田出夫的佥派手段,"田一顷出丁夫一人,不及顷者以他田足之。"④以均工夫图册作为佥派依据,其实施范围集中于应天十八府,江西九江、饶州、南康三府等地区。均工夫明显带有平均主义色彩,对耕地较少的自耕农较为有利。洪武三年,朱元璋下令"籍天下户,置户帖户籍"⑤,在此基础上,建立起鱼鳞册和黄册制度,通过对土地、人口严加管理、控制,推动赋役制度向正规化方向发展。 明初徭役分正役与杂役两种。正役亦称里甲正役,它规定:"以一百十户为一里,推丁粮多者十户为长。余百户为十甲,甲凡十人。岁役,里长一人,甲首一人,董一里一甲之事。先后以丁粮多寡为序,凡十年一周,曰排年。"①正役的主要任务是"催征钱粮,勾摄公事"②,"出办上供物料及支应官府一岁经常泛杂支费"③。除里甲正役外到官府去应役的称为杂役,杂役名目种类较多,有的是常役,如江北、江南、北直隶、山东、河南等地的养马之役,江南、湖广等地的粮长之役,以及遍布全国的解户、馆夫、皂隶等等;有的是"因事编金,岁有增益"的临时性差遣,如修河、修仓、砍柴等等。杂役的佥派由里长点差,依排年里甲依次充当。洪武十七年,明太祖下令:"凡赋役必验民之丁粮多寡、产业厚薄,以均其力。"④翌年,又命"天下府州县官,民户上中下三等为赋役册,贮之介事,凡遇徭役,发册验其轻重而役之"⑤。洪武二十四年重造黄册,正式确立依丁粮多寡划分户等、按户等高下佥派徭役的制度。此后验田出夫的均工夫逐渐消亡。 但是因为这种役法是建立在封建私有制的基础之上,所以很难保证其佥派差役的公正性。虽然役法规定十甲轮流应役,但差役多属因事佥办,每年繁简不一。再加上各里、各甲丁粮多寡相异,均平各里各甲的差役总量不容易。纵使均平,各甲内部具体情况不同,丁粮多寡、优免户数不一样,各户负担亦无法相等。明中叶之后,伴随着政治腐败,国家控制力减弱,行政效率下降,普通百姓徭役负担大大加重。它表现在:第一,事繁费冗。成化时"孤寡老幼皆不免役,空闲人户亦令出银,故一里之中,甲无一户之闲;十③ 《明太祖实录》卷一八。 ④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⑤ 《续文献通考》卷一三,《户口考》。 ①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② 嘉靖《德化县志》卷四,《役法》。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六册,《福建》。 ④ 《明太祖实录》卷一六三。 ⑤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 年之内,人无一岁之息。甚至一家当三五役,一户遍三四处。"①弘治时"百凡官府所需,悉出于此(指里甲),县取于里,里取于甲,盖视景泰、天顺间,不啻其几十倍矣。"②第二,里胥为奸,优免冒滥。每逢大造黄册,奸猾豪强同里书胥吏互相勾结,"以下作上,以亡为存"③,及金派徭役则放富差贫,放大户而勾单小,"诡寄"、"花分"等盛行,千方百计向农民转嫁差役负担。优免是封建特权的表现,明初官绅之家只免杂役,不免里甲,但明中叶以后,他们采取种种手段实行法外无限制优免,造成民户承应里役,每至倾家荡产,"官户偃然处十甲之外,不值现年。"④徭役负担不均越来越明显,"田连阡陌者诸科不与,室如悬磬者无差不至。"⑤第三,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兼并的盛行使传统徭役佥派制度发生危机。明中叶以后,由于白银作为一般等价物周流全国,商品经济长足猛进,人口流动频繁,土地买卖加剧,寄庄大量出现。政治腐败使钦赐、奏讨、投献、夺占土地愈演愈烈,国家控制的土地和人口越来越少,徭役佥派方式的改革势在必行。 严峻的现实促使有志之士开始冷静地思考并积极采取对策,从而拉开明中叶探索役法改革的序幕。正役改革探索从周忱开始,他通过加耗减轻里甲负担,其后均平银、纲银、会银相继出现。杂役的改革主要是均徭法与十段册法的试验,最后殊途同归,导致"一条鞭"法的诞生。 里甲正役的改革探索首先是从固定赋役总额入手,这样一方面使应役户负担明确,保证科派的正常进行,一方面又能限制官府无止境的加征,减轻百姓负担。早在宣得年间,周忱曾用加耗的方法弥补里甲费用不足即属此类。鉴于江南"杂派太多,民不堪扰,(周忱)乃将杂派诸名色尽于秋粮一并带追,谓之耗米"①,凡民间户丁之差役、物料之科派,包括买办纳官丝绢,修理舍、廨、庙、学,攒造文册及水旱祈祷,皆从耗米中支取。在应天府实施的征收里甲银的办法也属加耗的一种,其具体做法则是"税粮之外,每石加征若干,以支供办,名里甲银"②。周忱的改革突破了传统的按丁粮多寡支付徭役,而改为论粮加耗,随田科派,这是役法史上的一次重大革新,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里甲重负。周忱的改革思路为欧阳铎继承并发展,嘉靖时他在江南推行征一法,改定十甲征银朋当,"悉举里甲诸项并入秋粮,名曰均摊"③,促成赋与役逐渐合二为一。 继江南之后,浙江、广东等地相继出现均平银的改革。浙江的均平银亦叫甲首钱,改革起动较早,据《海盐县志》载,天顺中就有"其役之在各办者(主要指额办、岁办、杂办),则里长敛钱从子,称甲首钱。"④但是一直到嘉靖四十五年,以巡抚庞尚鹏奏准颁行《钦依两浙均平录》为标志,浙江地区均平银制度正式走上制度化和正规化。庞尚鹏下令"通行会计各府州县 ①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 ② 光绪《黄岩县志》卷六,《徭役》。 ③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 ④ 《责成巡职方掌疏》,《刘子全书》卷一七。 ⑤ 罗仑:《与府县官上中户书》,《明经世文编》卷八四。 ① 徐献忠:《复刘沂东加耗书》,《明经世文编》卷二六八。 ②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二,《条鞭始末》。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一四《江南二·应天》。 ④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八四,《浙江二·海盐县》。 每年合用一应起存额坐杂三办钱粮数目,仍量编备用银两,以给不虞之费,俱于丁田内一体派征,名曰均平银。"⑤与先前役法相比,均平银有二个特点:①在清核人口、丁粮的基础上,将各府县供应中央的额办、坐办、杂办等差役及供应地方的里甲应办之年即佥均徭放在一起通融核算,扣除优免等项,折田为丁,统一征银,按丁田均平科派。②裁革里长支应,其里长只令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广东均平银的推行稍迟于浙江,"见役里甲又随丁田赋钱于官,以待一年之用,名曰均平。既出此钱,甲首归农,里长在役只追征勾摄二事,其法盖始于成化。"①其具体科派方法是:"广东丁田,自编徭役之外,每人一丁出钱五百文,田一亩出钱一十五文,十年一次,随里甲正役出办供应,谓之均平银。"②广东均平银同浙江均平银相对比,内容大体一致,不过是浙江均平银中含有供应中央差役的支应,而广东仅限于供给地方。另外浙江一般是逐年计算,依丁田科派,不断调整,而广东则是十年一轮。嘉靖三十七年巡抚潘季驯对均平银进行调整,"先计州县之冲僻以为用之繁简,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每遇供应过客及一切公费,官为发银,使吏胥里老承买。其里长止于在官勾摄公务,甲首悉放归农,广人便之。"③这种制度在广东一直延用到"一条鞭"法在全国的推广。 福建里甲改革之法叫纲银。"纲银者,举民间应役岁费,丁四粮六总征之,易知而不繁,犹网之有纲也。"④纲银法始于成化、弘治,在正德时逐渐完备。"成弘之间,乃令见役里长,随其丁田,或钱输官,以供一年用度,谓之纲;以雇一年之用者,谓之徭。既出此钱,则归之农,雇一里长在役,以奉追征勾摄。"⑤纲银法也是将里甲负担的各项差役汇总,按"民米一石,准丁一丁"的折算方法,按丁田征收。正德十五年御史沈灼对纲银制度进行调整。其主要措施一是"将通县费用,分正杂二办,以丁四粮六则科派。"①通过调整科派标准,将部分徭役摊入田粮。对上供物料的征收,则创八分法,"每丁石岁征银八分,以充办料"②,随秋粮带征。到隆庆时,纲银逐渐与均徭合并,形成十段册法。 华北地区贵族、官僚荟萃,赋轻役繁,国家控制严密,因而尽管南方役法改革探索如火如荼开展,这里却迟迟未动。直到嘉靖后期,北方改革才开始起步。河南彰德、罗山等地实行的会银制就是其中之一。会银又称办银,其改革思路同南方的差不多,按丁田通县概征,省里甲使归之于农,只不过会银制是将差役支用例分三等,"公费必用者名曰额支,数量多;带征备用者名曰待支,次之;其名曰杂支者,备额外不时之需,又次之。有余抵作来岁正数。"③会银制出台较晚(主要是万历初期),实施范围有限,影响不大。里甲是明朝乡村基层组织,正役杂役的差派皆以此为基础。明初事简役⑤ 万历《绍兴府志》卷一五《田赋志二》。 ①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九《广东三·赋役》。 ② 林希元:《陈民便以答明诏疏》,《明经世文编》卷一六三。 ③ 《明世宗实录》卷四九二。 ④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⑤ 《天下郡国利病书》卷九二,《福建二》。 ① 嘉靖《尤溪县志·舆地》。 ② 万历《彰州府志》卷五。 ③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十三册,《河南》。 均,里甲尚能应敷。明中叶以后征输之制名色繁多,"有定额者民犹得按亩而输之,无定额者,吏巧为名色。头绪丝棼,里正茫然莫知所措,则不得不多方以应之。"④里甲正役的负担远远超过催征勾粮和勾摄公事,"里甲凋敝"⑤。所以从周忱开始的正役改革探索基本上都是将各地概派应支的无定额徭役通过通融计算固定额数,令民各随丁力输银于官,省里甲归农。这些措施对于减轻里甲负担,松解农民对国家的人身依附都起到了很大作用,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但是这些改革在推行中因用人不当等原因也造成一些消极影响,"见役甲里,赋钱于官,曰纲银,曰办银。有司复摄之,今直日供应,无名之征,纷然四出,即百缗不以抵数。穷乡小民,白首不识官府,雇人代直,月费数十金,里甲大苦。"①在里甲正役改革探索的同时,杂役的改革也在起步,其突出表现为均徭法的推广和十段册法的实行。 "一岁中诸色杂目应役者,编第均之,银、力差从便,曰均徭。"②以正统八年江西按察佥事夏时"进知州柯暹所撰《教民条约》及《均徭册式》,刊为令"③为标志,均徭法正式创立实施。鉴于明中叶以后官僚机构膨胀,政府佥派徭役名目繁杂,百姓重负难堪,均徭法的改革首先是把经常性的杂役(即常役)同临时性的差遣相区分,不仅把他们从杂役整体中独立出去,而且将其名额加以确定,作出固定开支细数。这些常役始称均徭,他们主要包括祇侯、禁子、弓兵、巡栏、马夫、皂隶、斋夫、膳夫等。此后明代徭役正式分离为里甲、均徭、杂泛。针对里胥为奸,造黄册时以上作下,弄虚作假,佥派徭役时放富差贫,均徭法则规定:"里甲除正役照黄册应当外,又别另编造《均徭文册》,查勘实在丁粮多寡,编排上中下户,量计杂泛重轻等事佥定,挨次轮当。"④验民贫富,南方以丁田为主,北方则以事产为准,于里甲中重新确定户等(一般分上中下三等,或再复析为三,成为三等九则),编第均输,户等越高应役越重,低者则应轻役。均徭法的又一项改革就是将杂役的科派固定为定期性的编审制。因为杂役是因事佥派、不定期。均徭法推行前,多由里长点差,按排年里甲依次支应。这种佥派方法一方面容易造成里长以权谋私,放富差贫、营私舞弊,另一方面使应役人户有可能在一年之内支应正杂二役,负担过重。均徭法则扬长避短,差役派遣编佥由官府掌管,计丁按户等派役,充役频率取决于当地户口的多寡,一般为"十甲轮差十年一次,正役歇作五年一著役。"①当然,五年、三年、二年轮编一次的亦不乏例举②。商品经济的发展,白银流通的扩大,促使了力役货币化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力役改为折交白银,大约正德元年"银差"名称的正式出现。正德以后,均徭逐渐固定为力差、银差两种,役目确定,区分难易、均平负担。力差包括皂隶、狱卒、解户、库子、门子、斗级、祇侯、马夫等,④ 《赋役部·艺文五》,《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二五。 ⑤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五册,《山东(上)》。 ① 《赋役部·艺文五》,《古今图书集成·食货典》卷一二五。 ②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③ 《明史》卷一六○,《夏时传》。 ④ 嘉靖《海宁县志》卷二,《徭役》。 ① 何乔远:《闽书》卷三九,《版籍制》。 ② 沈榜:《宛署杂记》卷六,《力役》。 以丁粮为宗,佥派上户亲身承当,服役地区多在近地。银差指应役户供应实物或折银代输者,名目繁多,多由下户承充,派在远地。"市民商贾家殷足而无田产者,听自占,以佐银差"③。但无论力差或银差,士绅均享有优免特权。 均徭法的推行多经磨难,正统八年夏时在江西创行均徭法,人皆便之。 但是遭到江西右参政朱得的反对,他以"(夏)时多以上等粮户为隶兵,意在逐年取用,未免民害"④相构谄,明英宗于正统十年诏罢江西均徭册。直至景泰元年,在礼科给事中金达"安民莫先于均徭役"、"乞重将均徭之法举行"的呼吁下,江西巡抚韩雍与布政使崔恭互相配合,大力倡行,均徭法才得以在江西重新实施。广西的均徭法推行不到一年,在布政使揭稽的强烈反对下,于正统九年也被下令中止。在四川,按察副使刘清曾以丁粮为差将户分为上中下三等,造均徭册,官为定其役。但是遭到大地主的反对,天顺元年重庆府永川县民邓琪上书英宗,指责均徭法"惟以税粮定其科差,则富商巨贾力役不及,而农民终日无休息之日矣。"①四川的均徭法一度诏罢,又恢复了先前的按丁派役。 尽管均徭法在推广过程中屡屡受阻,困难重重,但从整体看,它是时代的要求,大势所趋,民心所向。景泰中,广东右参议朱英"立均徭法,十岁一更,民称便"。成化初他升任福建、陕西左右布政使,亦将均徭法普及到这两个省份②。福建、南直隶、浙江、北直隶等也陆续采用均徭法。弘治元年,明孝宗下令:"布按二司、分巡分守官、直隶巡按御史,严督州县掌印正官,审编均徭,从公查照岁额差使,于该年均徭人户丁粮有力之家,止编本等差役,不许分外加增余剩银两。"③均徭法遂正式在全国推广实施。 均徭法是由地方官员创立并经过艰难的探索试验逐渐完善起来的。在摸索、推广过程中,一方面政治腐败,官僚机构膨胀,杂派夫役,名目纷繁,这些杂役多归并入均徭中,所以明中叶以后,均徭种类越来越多,成为百姓的最主要的负担。另一方面,随着货币经济的长足发展,力役折银越来越多,银差的范围和规模不断扩大。从均徭审编来看,弘治、正德以后,均徭论丁按户等佥派多改为依丁田佥派。如福建出现丁、米(税粮)计役,南直隶凤阳、宁国等府将田地作为审编对象。江南地区出现按亩征收的均徭银,北直隶顺天府也出现类似的地亩银①。均徭佥派原则由原来的论丁按户等向以丁田为准发展,这是赋役制度的一大进步。 针对明中叶以后优免冒滥,嘉靖中华北地区出现门银与丁银:"把民户分为从上上至下下的九等(或九则),规定相应其户等所要负担的一定银额,把此称为门银;丁所要负担的银额也与户等相对应地定下来。"②门银"为富③ 《明史》卷七八,《食货志二》。 ④ 《明英宗实录》卷一三六。 ①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一。 ② 《明史》卷一七八,《朱英传》。 ③ 《皇明制书》卷一三,《问刑条例》。 ① 唐文基:《明代赋役制度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 年,第262 页。② 岩见宏:《均徭法·九等法和均徭事例》,载《明清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天津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家援例得以优免者而设"③,它通过"富者照门审差,上中六则照门银等则编审,下户既出丁银,不得伏议门银"④,达到徭役负担的公平化。 均徭法是以人户的丁田为根据,照甲里编为上中下三等,制成均徭册,依册编第均输。但在实际实行过程中,由于政治腐败,官吏与富豪互相勾结,致使"富豪奸狡,通贿赂以避重役,以下作上,以亡为存。(官吏)殊不思民之贫富何常,丁之消长不一,只凭籍册,漫定科差"⑤,派役时往往轻重倒置。为了改革均徭,附带清理田赋(因为明中叶以后诡寄、花分、寄庄、投献盛行,严重削减了国家田赋收入),成化以后,十段册法在南方地区逐渐推行。 十段册法的最早执行者当推南直隶人盛颙,史载:"成化改元,由进士历官知邵武。。先是徭役多从里胥推举,奸弊万端。颙乃通扣一县丁田数为十甲,以一年丁粮应一年徭役,周十甲而复始,民甚便之。"⑥可见早在成化年间十段册就已在福建试行。迄至正德朝,南直隶一些府县曾相继仿行,旨在整顿役法,但因制度不完善,旋废。如常州府,"正德中本府同知马某,议将一县田地均分十段,别造十段文册,每年编审一段,初甚便之。而后造册之时,富民巧为规避,人户消长参错,多有产去差存者,讼牒纷纷,官民病焉"①,遂革而不用。嘉靖十四年,武进知县马汝彰复倡行十段册法,他将全县各里甲人名户下的丁田数目加以清查敷实,然后分为十段,并使各段负担能力大体均平,每年以一段编佥徭役②。稍后,无锡知县万虞恺亦"作十段册,人皆以为便"③。嘉靖二十九年苏州知府金城也曾议立十段均徭④。嘉靖中期因为外患严重,为便于加派赋役,十段册法的佥派措施稍有改变,即每年编甲不限于一甲。若一甲的田有余,则留作以后派差;若田不足,则将下甲提上来补充,故又称为提编法。嘉靖四十四年江南巡抚温如璋奏准在江南地区实施的十段册法就是提编法,"其法算该力差、银差之数,总计十甲之田派为定制。如一甲之田有余则留以为二甲之用,不足则提二甲补之。剂量适均,轻重合一。乡宦免田,十年之内止免一年,一年之内止于本户,其余子户,不许一概混滥。"⑤此后不久,浙江巡按庞尚鹏也开始在浙江实施十段册法,"臣(指庞尚鹏本人)自祇役以来,即议立十段锦之法(十段册又名十段锦)通行各府州县。查将十甲内丁粮除四甲已经编过外,未编六甲通融均作六段,分定六年。凡官吏举监生员军灶匠丁系例应优免者,即将应役之数开列册前,如或各甲内俱有丁粮,止从一甲内优免,其余免剩者挨造入册,与民一体编差。"①隆庆二年,江南巡抚林润将十段册法加以整顿:"合无行府吊取各县十段丁田,逐一查理,裒多益寡,务得其平。除已应役外,其未③ 《明神宗实录》卷一八○。 ④ 《明神宗实录》卷一四三。 ⑤ 《明宪宗实录》卷三三。 ⑥ 嘉靖《邵武县志》卷一二,《名宦》。 ① 万历《常州府志》卷五,《里徭》。 ② 万历《武进县志》卷三,《里徭》。 ③ 康熙《无锡县志》卷一六,《遗爱一》。 ④ 嘉靖《吴江县志》卷九。 ⑤ 《明世宗实录》卷五四三。 ① 庞尚鹏:《题为厘宿弊以均赋役》,《明经世文编》卷三五七。 轮年分各候该年,即有过割不得听从规避。一年止编一段,即有别故,不得擅提下甲。"②嘉靖隆庆之际,在南直隶、浙江、福建等地,十段册法比较盛行。不久,"一条鞭"法在全国推广执行,十段册遂被替代。 十段册法与均徭相比,它首先是清查核实全县的人口土地,或以丁折田,或以田折丁,将全县本年度应派的徭役一并折合成银,扣除优免外,推算出每亩或每丁应支多少白银去承充徭役。然后将敷实的全县土地均分为十段,依段轮役,每年编派一段应役。"十段册专以田地为主,不以人户推收为主"的审编原则,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均徭法执行中富户贿赂吏胥避重就轻的弊端,而且也抑制了由优免冒滥所引起的诡寄、花分、投献、寄庄等的盛行,减轻了农民的负担,具有进步意义。 综上所述,我们整理出明中叶役法改革的主要脉络:政治腐败促使行政效率下降、官僚机构膨胀,政府徭役征发不断增加,征输之制,名色繁多。大地主经济的膨胀刺激了土地兼并的盛行,使明初以丁粮多寡佥派徭役的制度举步维艰。不平等的封建特权制度使明中叶以后优免冒滥,徭役负担严重不均。广大百姓怨声载道、重负难堪,有的甚至背乡离井,出外逃亡,封建统治面临危机。一部分有志之士冲破重重阻力,开始了均平徭役的探索和试验,揭开明中叶役法改革的序幕。鉴于政治、经济等发展的不平衡,南方的改革活动与北方相比起步早,发展快,措施积极。明中叶的役法改革沿两条主线进行,一是对里甲正役的改革,一是对杂役的改革。围绕正役先后出现里甲银、均平银、纲银、会银等的改革试验,其改革趋势是(1)徭役定额,(2)徭役依丁粮多寡均平科派,(3)力役向折银改征发展,(4)裁里长支应,甲首悉放归农。围绕杂役先后出现均徭法、十段册法的改革试验。均徭法首先将经常性徭役从杂役中独立出来固定为均徭;均徭的佥派先查勘实在丁粮多寡,编第均输;它将杂役分为力差、银差两种,随着时间推移,力差日少,银差日益。十段册法则是对均徭的补充、完善和发展,它废除了按里甲服役而改为论段轮流应役,徭役科派由先前的论丁粮佥派改为专以田地为主。从正役、杂役的改革探索过程中,我们不难看出二者的共同趋向:在敷实丁田的基础上徭役定额化,徭役佥派向摊丁入地方向发展,力役征银规模不断扩大。这是诸役合并的先兆。与此同时,田赋的货币化趋势愈加明显。这就使徭役与赋税的改革最终走向赋役的一体化,它反过来又促成地租向着征收货币的方向发展,从而为后来"一条鞭"法的诞生、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铺平了道路。 ② 《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七册《常镇》。 四、明后期社会经济形态的新变化(一)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发展明代后期农业进步的一个显著标志,是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发展。因为明初在自然灾害和连续不断的战争的冲击下残破不堪的社会经济到明代中期已然全面恢复,手工业生产的规模不断扩大,商业日趋繁荣,从而促进了社会分工的发展,为农产品的商品化提供了巨大的动力和坚实的基础。于是,在明代后期,经济作物的种植越来越广泛,流入市场的农产品的种类和数量越来越多,农业生产摆脱了单一经营的格局,向着多种经营的方向不断迈进。棉花是种植地域最广的经济作物。尽管宋代文献中已有关于棉花的零星记载,但到宋末元初,棉花种植才得到较迅速地推广。进入明代后,由于政府的鼓励,在地域上推广更快,成化、弘治时已是"其种已遍布于天下,地无南北皆宜之,人无贫富皆赖之"①。但是,这一时期棉花的分布地域虽然很广,在各地农产品中的比重均不高,所产原棉除交纳赋税外,主要是作为家庭纺织业原料供自家使用,植棉业成为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重要支柱。到了明代后期,植棉业的性质开始发生变化,棉花种植不仅在地域上继续扩展,更重要的是,在一些地区,棉花在农产品中的比重不断增强,产品主要面向市场。 由于长江三角洲冲积平原,特别是松江冈身以东地带的土壤特别适宜于种植棉花,这里成为全国最重要的棉产区,松江府、苏州府和嘉兴府的一些地区出现了棉作压倒稻作的农作物配置结构。如松江一带,据正德《松江府志》记载,"沿海高乡"多种棉花,到万历年间种植面积更大,《农政全书》卷三五谓"官民军灶垦田凡二百万亩,大半种棉,当不止百万亩。"苏州嘉定"宜种稻禾田地止一千三百十一顷六十亩,堪种花(棉花)、豆田地一万零三百七十二顷五十亩","种稻之田约止十分之一"①。太仓"地宜稻者亦十之六七,皆弃稻袭花"②,"郊原四望,遍地皆棉"③。昆山三区一带"物产瘠薄,不宜五谷,多种木棉"。长江三角洲之外,其他地区也多有棉花种植。如河南"中州沃壤,半植木棉"④。山东6 府皆种棉花,"五谷之利,不及其半"⑤。由于种植广泛,土质和气候有异,各地还培育出不同的品种。徐光启曾介绍了近10 种棉花的特征和出棉率:"江花出楚中,棉不甚重,二十而得五,性强紧;北花出畿辅、山东,柔细中纺织,棉稍轻,二十而得四,或得五;浙花出余姚,中纺织,棉稍重,二十而得七,吴下种,大都类是。更有数种稍异者:一曰黄蒂,穰蒂有黄色,如粟米大,棉重;一曰青核,核青色,细于他种,棉重;一曰黑核,核亦细,纯黑色,棉重;一曰宽大衣,核白而穰浮,棉重。此四者,皆二十而得九,黄蒂稍强紧,余皆柔细中纺织,堪为种。又一种曰紫花,浮细而核大,棉轻,二十而得四,其布以制衣,颇 ①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引丘濬《大学衍义补》。 ① 万历《嘉定县志》卷七。 ② 崇祯《太仓州志》卷一五。 ③ 崇祯《太仓州志》卷一四。 ④ 钟化民:《救荒图说·劝课纺绩》。 ⑤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二三○《兖州府部·风俗考》。 朴雅,市中遂染色以售,不如本色者良,堪为种。"①这些地区所产棉花主要是作为商品投放市场。嘉定棉花集市很多,"市中交易,未晓而集",牙行为了多收购棉花,往往雇佣一些少年人"携灯拦接"②。山东兖州棉花"转贩四方,其利颇盛",郓城"土宜木棉,商贾转鬻江南"③。当然,棉作区的农家仍普遍从事纺纱、织布的家庭手工业,但这种家庭手工业已脱出"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范畴,而是"人以布缕为业"④,布一下机,即须卖出,纯粹成为面向市场的商品生产。而且,农家不但把自己生产的棉花纺成纱、织成布出售,还从市场上购买棉花或棉纱进行加工。有些不产棉或产棉很少的地区,也借助市场这一中介,普遍从事棉纺织业。如湖州府和嘉兴府的部分地区为桑蚕区,"地产木棉花甚少,而纺之为纱,织之为布者,家户习为恒业,不止乡落,虽城中亦然。往往商贾从旁郡贩棉花列肆吾土,小民以纺织所成,或纱或布,侵晨之市,易木棉以归,仍治而纺织之。明旦复持以易,无顷刻闲。纺者日可得纱四五两,织者日成布一匹。燃脂夜作,男妇或通宵不寐。田家收获输官偿债外,卒岁室庐已空,其衣食全赖此"⑤。 在明代,尽管棉花取代了丝、麻成为一般人纺织制衣的原料,但丝织品作为高档消费品深受上层社会和富有家庭的喜爱,再加上明代中后期在海外贸易中出口的生丝和丝织品的数量不断增加,蚕桑业仍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杭嘉湖地区宜于种桑养蚕,获利远比种稻丰厚。嘉靖时松江人徐献忠说,"蚕桑之利,莫甚于湖,大约良地一亩,可得叶八十个,每二十斤为一个,计其一岁垦鉏壅培之费,大约不过二两,而其利倍之"①。归安人茅坤指出,上地1 亩可产桑叶2000 斤,卖价为银五、六两,中地亩产1000 斤,卖价二、三两,下地亩产卖银也不下一、二两。而圩田一亩种稻,高产亩收米2 石,次者1 石5 斗②。当时米价大抵每石银3 至5 钱,2 石米折银仅6 钱至1 两,与2000 斤桑叶折银5 至6 两相较,相差6 至8 倍;与1000 斤桑叶折银2 至3两相较,相差2 至5 倍;与桑叶最低收入1 至2 两相较,也相差不少。《补农书》的作者张履祥对明末清初时期栽桑与种粮的经济效益更作过专门对比,据他估算,米贱丝贵时栽桑养蚕的收入可达种粮收入的四、五倍到十几倍,就平常年景而论,前者的经济效益比后者也要高出二至三倍③。 在明显的经济利益的刺激下,农家普遍认为"多种田不如多治地",即多种稻不如多栽桑,以致桑蚕区的桑树种植面积远远超过稻米种植面积。湖州"以蚕为田,故胜意则增饶,失意则农困"④,有一家种桑即达万株以上者,如茅处士"治生喜种桑,则种桑万余唐家村上。"⑤崇德"田地相埒,故蚕务 ①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② 万历《嘉定县志》卷二。 ③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二三○《兖州府部·风俗考》。 ④ 康熙《松江府志》卷四《土产》引徐献忠《布赋序》。 ⑤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篇》。 ①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一三《物资类·农桑》。 ② 乾隆《乌青镇志》卷一一《艺文》。 ③ 张履祥:《补农书·补农书后·治地》,见《杨园先生全集》卷五○。④ 谢肇淛:《西吴枝乘》。 ⑤ 唐顺之:《荆川文集》卷一六《茅处士妻李孺人合葬墓志铭》。 最重"⑥。原来不懂种桑养蚕的海盐县万历年间始兴蚕利,发展迅速,到天启时已是"桑柘遍野,无人不习蚕矣"①。嘉兴、严州、绍兴、台州等地也植桑很多②。四川的阆中也是蚕桑业中心,山西潞州的丝织业就完全仰赖这里输出的原料③。北方蚕业发达的地区首推山东,居民利用山上的檞树饲养"野蚕","弥山遍谷,一望皆蚕"④。 农家植桑主要供自家养蚕之用,有剩余则出售,也有专门植桑以出售桑叶者,养蚕多而种桑少或不种桑的农户则在很大程度上依赖桑叶市场,当地人称为"叶市"。蚕很难饲养,蚕种孵化时必须"昼夜程其寒暖之节,不得使过,过则有伤",孵化出来后仍极易患病死亡,须"昼夜巡视"⑤。为了不致落空,蚕农往往超量饲养,这在前三龄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此时蚕所食桑叶不多,但如果所有蚕都健康成长,到第四、五龄,需要大量桑叶喂养,买不到桑叶只能把蚕活活埋掉⑥。另一方面,如果有大量蚕死亡,则就会有许多桑叶可供出售,"甚有不值一钱委之道路者"⑦。蚕饲养过程中的这种不确定因素造成桑叶盈缺的不确定,桑叶价格"随时高下,倏忽悬绝",以致有"仙人难断叶价"之谚语。为了保障桑叶需求,蚕农除自家植桑外,还往往预购别人的桑叶,朱国桢《涌幢小品》记载:"湖之畜蚕者,多自栽桑,不则豫租别姓之桑,俗曰秒叶。凡蚕一斤,用叶百六十斤。秒者,先期约用银四钱,既收而偿者约用五钱,再加杂费五分。。。本地(乌程)叶不足,又贩于桐乡、洞庭。" 在明代后期,丝织业呈现出由城市向乡村发展的趋势,苏州吴江县的情况可以作为典型:"绫绸之业,宋元以前,惟郡人为之。至明熙、宣间,邑民始渐事机丝,犹往往雇郡人织挽。成、弘以后,土人亦有精其业者,相沿成俗。于是盛泽、黄溪四五十里间,居民乃尽逐绫绸之利。有力者雇人织挽,贫者皆自织,而令其童稚挽花。"①农家除栽桑养蚕之外,还兼营丝织,大大促进了农业经济的商品化程度,如湖州归安县双林镇"隆、万以来,机杼之家相沿比业"②,农业生产完全汇入商品经济的大潮之中。 随着纺织业的发达,染料作物的种植也获得发展,其中最重要的是蓝和红花。蓝分茶蓝、蓼蓝、马蓝、吴蓝、苋蓝等品种。苋蓝是明代新培育的品种,它比蓼蓝叶子小,"种更佳"③。种蓝最多的省份是福建和江西。宋应星说:"闽人种山皆茶蓝,其数倍于诸蓝,山中结箬篓,输入舟航。"④《闽大⑥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二二册《浙江(下)》。 ① 天启《海盐县图经》卷四《方域篇》。 ② 见《浙江通志》卷九九《风俗上》引弘治《嘉兴府志》、卷一○二《物产二》引万历《嘉善县志》;陆容:《菽园杂记摘抄》卷六。 ③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一引郭子章《蚕论》。 ④ 谈迁:《枣林杂俎》中集。 ⑤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生业》;乾隆《苏州府志》卷二《风俗》。⑥ 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二。 ⑦ 嘉庆《东林山志》卷二三《艺文二》载闵光德《东林旧志论》。 ① 乾隆《吴江县志》卷三八《生业》。 ② 乾隆《湖州府志》卷四一《物产》引《双林志》。 ③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彰施》。 ④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上《彰施》。 记》亦谓:"靛出山谷中,种马蓝草为之,。。利布四方,谓之福建青。"⑤江西赣州"种蓝作靛,西北大贾岁一至,泛舟而下,州人颇食其利"⑥。泰和县原种蓝草甚少,"成化末年,有自福、汀贩卖蓝子至者,于是洲居之民,皆得而种之,不数年,蓝靛之出,与汀州无异,商贩亦皆集焉。"⑦浙江、江苏诸县也多有种蓝者。乾隆《绍兴府志·物产志》引《宏治志》云:"蓝草可染青,山阴人种之为业。"嘉庆《如皋县志·物产志》载明万历四十六年教谕吕克孝言:"惟靛青用最广,江南多取资焉,近颇有采蓝收其利者。"红花的种植之处也较多,尤以川陕为盛。章潢说:"大红出澄城"①。盩厔县也以盛产红花而驰名,县志载:"盩邑之产,以红花为第一,故贾人有盩花之号。"②万历《温州府志》记载,温州每年都有大量红花运销外地。《二刻拍案惊奇》记载,四川新都县杨佥宪家"有所红花庄子,满地种着红花,广衍有一千余亩,每年卖到红花有八九百两利息"③。 甘蔗分为果蔗和糖蔗两类,果蔗似竹而大,"截断生啖,取汁适口,不可以造糖",糖蔗似荻而小,"口啖即棘伤唇舌,人不敢食",白糖和红砂糖均用它榨成④。由于甘蔗的生长需要较高温度,成为广东、福建的主要经济作物,或直接出售,或榨糖后出售,商品化程度很高。广东东筦的篁林、河田一带,"白紫二蔗,动连千顷",每到冬日榨蔗时,"遍诸村冈垅,皆闻戛糖之声"⑤。明末清初人屈大均记述说:"糖之利甚溥,粤人开糖房者,多以致富。盖番禺、东筦、增城糖居十之四,阳春糖居十之六,而蔗田几与禾田等矣。"⑥福建"糖产诸郡,泉、漳为盛,有红有白及冰糖,商贩四方货卖","种蔗皆漳南人,遍山谷"⑦。因为种蔗可以获致厚利,有些地方的农户便把稻田改为蔗田,陈懋仁记泉州南部的情况说:"其地为稻利薄,蔗利甚厚,往往有改稻田种蔗者。"⑧为了保证制糖原料的充足,糖户还发展出了类似前述蚕农预购桑叶那样的交易方式,《广东新语·食语·糖》云:"糖户家家晒糖,以漏滴去水,仓囤贮之。春以糖本分与种蔗之农,冬而收其糖利。旧糖未消,新糖复积,开糖房者多以是致富。"四川的植蔗业在明代中后期也迅速发展起来,宋应星有"今蜀中种盛"之说①。浙江亦有一些地方植蔗,如"山阴县灵芝乡出蔗"②。 烟草在万历年间传入中国,福建、广东人立即进行种植,如崇祯时期编⑤ 万历《闽大记》卷一一。 ⑥ 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土产》。 ⑦ 光绪《泰和县志·土产志》引《宏治志》。 ① 雍正《陕西通志》卷四三《物产》引《图书编》。 ② 康熙《盩厔县志》卷八《风俗·物产》。 ③ 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四。 ④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六《甘嗜》。 ⑤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⑥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七《草语·蔗》。 ⑦ 万历《闽大记》卷一一。 ⑧ 陈懋仁:《泉南杂志》卷上。 ①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六《甘嗜》。 ② 《浙江通志》卷一○四《物产》引弘治《绍兴府志》。 纂的广东《恩平县志》记载,烟草"出自交趾,今所在有之"③。烟草在福建和广东扎下根后,迅速向其他省份推广,方以智说:"淡把姑烟草,万历末有携至漳、泉者,。。渐传至九边(九边指辽东、蓟镇、宣府、大同、山西、延绥、固原、宁夏、甘肃,均为北部边防重镇)。"④可见其传播速度之快。崇祯皇帝曾下令严禁种烟,违者处以死刑,仍不能阻断烟草种植的扩展,因为种烟可获厚利,对农民是个强大诱惑。到崇祯末年,已是"艺及江南北"了⑤。如嘉兴地区"遍处栽种,虽二尺童子,莫不食烟"⑥。苏州也在"明季始种植"⑦。传入北方后,"北土亦多种之,一亩之收,可以敌田十亩"⑧。茶的种植也有发展。谈迁指出,"自贡茶外,产茶之地,各处不一,颇多名品,如吴县之虎五、钱唐之龙井最著"⑨。游历极广的王士性尝过许多地方的名茶,也认为"虎五天池茶,今为海内第一"⑩。此茶"谷雨前采焙,极细者贩于市,争先腾价"(11),这种茶很受消费者欢迎。福建"安溪茶产常乐、崇善等里,货卖甚多"①。浙江"杭州之特产而良者曰富阳茶"②。温州各县皆产茶,"乐清雁山龙湫背者为上,瑞安胡岭、平阳蔡家山产者亦佳"③。湖州各县山中产茶甚多,顾渚茶和罗岕茶最有名,"环长兴境产之"④。庐州府霍山县"茶生最多,品名亦振"⑤,很受商人青睐,每当采茶时,"男妇错杂,歌声满谷,日夜力作不休。校尉、寺僧、富商大贾,骑纵布野,倾橐以值。百货骈集,列市开肆,妖冶招摇,亦山中胜事"⑥。有些地区茶在农业经济中已占据重要地位,如安庆府太湖县"树茶所入,不减稼穑"⑦。果木的专业种植也有显著发展。广东、福建、浙江、江西、四川、江苏等省多有种桔之处。如"苏之洞庭山人以种桔为业"⑧,"多者千树,凡栽桔可一树者值千钱,或二、三千,甚或至万钱"⑨。浙江衢州"桔林傍河十数里不绝"⑩。山阴樊江陈氏辟地为果园,"树谢桔百株,青不撷,酸不撷,不树上红不撷,不霜不撷,不连蒂剪不撷,故其所撷桔,。。味甜而鲜","桔百树,岁获绢百匹,不愧木奴"(11)。福建、广东盛产荔枝、龙眼。福建③ 崇祯《恩平县志》卷七《地理志·物产》。 ④ 方以智:《物理小识》卷九《草木类》。 ⑤ 谈迁:《枣林杂俎》中集。 ⑥ 王逋:《蚓庵琐语·种植》。 ⑦ 康熙《苏州府志》卷二二《物产》。 ⑧ 杨士聪:《玉堂荟记》卷四。 ⑨ 谈迁:《枣林杂俎》中集。 ⑩ 王士性:《广志绎》卷二。 ① 嘉靖《安溪县志·土产志》。 ② 光绪《杭州府志·物产志》引嘉靖《浙江通志》。 ③ 乾隆《温州府志·物产志》引万历志。 ④ 同治《湖州府志·物产志》引《西吴枝乘》。 ⑤ 许然明:《茶疏》。 ⑥ 顺治《霍山县志》卷二《茶考》。 ⑦ 顺治《安庆府太湖县志》卷八《风俗志》。。。⑧ 陆容:《菽园杂记》卷一三。 ⑨ 王鏊:《震泽编》卷三《风俗》。 ⑩ 王士性:《广志绎》卷四。 泉州"园有荔枝、龙眼之利,焙而干之行天下"(12)。福州、兴化的荔枝种植比"荔枝郁为山麓"的泉州还要繁盛(13),王世懋《闽部疏》说,"由福(州)之南门出,至南台江,十里而遥,。。过此山行数十里间,荔枝、龙眼夹道交荫",兴化"枫亭驿荔枝甲天下,弥山被野"。广东人"以荔枝、龙眼为业,随土壤所宜种之",如广州"凡矶围堤岸皆种荔枝、龙眼,或有弃稻田以种者"①。广东荔枝品种达数十种之多,其中状元红等品种产量很高,大量贩运外地。北方果树品类也很多,种植亦广。如北京市场上可以很方便地购买到枣、梨、杏、桃、苹果等水果以及榛、栗、松子、榧等硬果②,都是城郊及附近山区所出产。如顺义张君辟一园圃,"千树枣,千树栗,千畦姜韭菘,它蔬属称是"③。 花生在明代中期传入中国。嘉靖《常熟县志》的物产中已列有花生,黄省曾《种芋法》中谓嘉定有种植者。万历《仙居县志》云:"落花生原出福建,近得其种植之。"可见花生传入后首先在江南和东南沿海地区得到推广,后传播日广,成为重要的食品和油料作物。其他油料作物也多有种植,如分属浙江桐乡县和崇德县的石门镇四乡盛产豆类,"远方就市者众","商人从北路夏镇、维扬、楚、湘等处贩油豆",在镇上"作油作饼"④,石门镇成为著名的榨油业市镇。 随着城市和市镇的发展,城镇附近的蔬菜和花卉种植业也日趋兴旺。北京附近不仅种植各种北方蔬菜,还将南方的菜蔬移植过来。如白菜原为南方菜,以苏州所产者最为有名。明代中后期,北京郊区大量种植,每值秋末,白菜大量上市,"比屋腌藏以御冬,其名箭干者,不亚苏州所产"⑤。隆冬季节,北京还利用温室栽培黄芽菜、韭黄以及各种瓜果和花卉①。湖州"各随土宜"种植菱藕、萝摩、姜、芋、竹笋,"逐末者与之推移转徙"②,运到城镇出卖。广州河南庄头村居民以种素馨花为业,贩运入城,"买者万家,富者以斗斛,贫者以升,其量花若量珠然"③。苏州"虎丘人善于盆中植奇花异卉,盘松古梅置之几案间,清雅可爱,谓之盆景。春日卖百花,更晨代变,五色鲜秾,照映市中。其和本卖者,举其器。折枝者女子于簾下投钱折之。三四月卖时新,率五日而更一品。"④北京草桥"居人以种花为业,冬则蕴火暄之,有莲池香闻数里,牡丹、芍药栽如桑",丰台亦然,所种芍药"连畦接畛,依担市者,日万余茎。"⑤经济作物和园艺作物受市场需要的刺激扩大了种植面积,粮食作物的播种面积也就相应缩小了,因而经济和园艺作物的经营者们必须购买粮食维持生存,再加上城镇扩大造成的非农业人口的增加,使商品粮的需求量大增, ①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五《术语》。 ② 史玄:《旧京遗事》。 ③ 王世贞:《弇州山人稿》卷七四《张氏新泉记》。 ④ 万历《崇德县志》卷一二《丛谭》。 ⑤ 陆容:《菽园杂记》卷六。 ① 谢肇淛:《五杂俎·物部三》。 ② 徐献忠:《吴兴掌故集》卷一三。 ③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七。 ④ 正德《姑苏志·风俗志》。 ⑤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顺天府部杂录》。 促进了粮食生产的商品化,并造成了粮食生产中心的移动。如苏南、浙西原为粮食丰裕地区,宋元以来有"苏湖熟,天下足"之民谚,但到明代中后期,由于棉、桑等作物的广泛种植,致使粮食严重匮乏,只得从湖广、四川大量输入,"半仰食于江、楚、庐、安之粟"⑥,民谚也一变而为"湖广熟,天下足"了。福建因广种烟草、蓝、甘蔗、果树等,也"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广东"⑦。而广东甘蔗、烟草、蔬菜、花果之产均盛,粮食亦不能自足,需要广西米谷的接济。 明代后期商业性农业的迅速增长表明商品经济不断向纵深发展,日益渗入农村,促使农家经营出现了商品经济的新模式,一些面向使用价值的小生产者转化为追求交换价值的小商品生产者,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的农业结构被与商品生产密切相关的经济作物与加工这些经济作物的手工业为主体的新型农业结构所替代。这些变化虽然还是局部的、个别的,没有导致传统经济结构的质的变化,但却是这种质的变化的预兆,或者说是开始,具有重大的积极意义。 ⑥ 吴应箕:《楼山堂集》卷一○。 ⑦ 何乔远:《闽书》卷三八。 (二)农业经营方式与农村经济结构的变革明代乡村社会由地主、自耕农和无地或少地的贫农组成。明初朱元璋抑制豪强,下令"富者不得兼并"①,着力保护自耕农,造就了一个以自耕农为主的社会结构。进入中叶以来,土地兼并之风日烈,自耕农的比例日降。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差别很大,自耕农占有土地的数量界限和在社会阶层中占有的比例不尽一致。如在徽州,农业集约化程度很高,大约占地10 至20 亩者是独立的自耕农,占地5 至10 亩是需要其他经营加以补充的自耕农。据传世的《万历休宁县鱼鳞图册》、《休宁县鱼鳞经册》和《万历九年丈量鱼鳞清册》反映的地权分配情况,上述两类自耕农在全部农户和土地中所占比例分别为6.73%和32.9%②。徽州的地权集中程度相对来说不高,农业商品化程度较高的江南地区的土地集中现象要严重得多,顾炎武谓"有田者什一,为人佃作者十九"①,可见这一地区的自耕农经济遭到严重破坏,地主和贫农的两极分化成为农村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 地主和贫农之间既充满斗争,又有着相互依赖的关系。前者的土地只有依靠后者的耕种才能产生经济效益,后者的劳力只有通过前者的土地才能获得衣食之资。两者发生联系的途径有二,一是租佃,一是雇佣。此外,明代蓄奴之风十分盛行,奴仆被用于农业生产之事常见于史籍。在有些地区,奴仆是在地主的直接指挥之下(就像雇工一样)在田野从事劳动,如湖北麻城"耕种鲜佃民,大户多用价买仆,从事耕种"②,其大地主如有名的"刘、梅、田、李强宗右姓,家僮不下三四千人"③。也有许多地区地主的田地是租给奴仆的,这以徽州地区盛行的佃仆制最为典型。严格地说,佃仆身份的成立并非基于土地关系,其成立的条件往往是接受了含有奴役性的债务关系,一旦成为这个阶层的一员,其身份便固定下来,即使债务关系消失也不能改变。从土地关系和农业经营形态方面看,除须为主家服劳役外,佃仆与一般佃农并无不同,他们也都有自己独立的家庭经济,通过契约向主家或其他地主租佃土地,按通行则例交租。 明代以前,田主和佃农的关系被视为主仆关系。明初规定佃户见田主"行以少事长之礼"④,但在实际生活中,佃户依然被认为带有奴仆色彩。到明代后期,佃农的地位发生了显著变化,在承佃、退佃、迁徙等方面有了较大自由。无论从法律还是从习俗上看,佃农通过口头或文字的契约从地主那里租得一块土地,当契约期满后,他有把土地归还给地主而自由离去的权利;另一方面,地主在契约失效后也可以收回土地而与原承佃者不再有任何关系。在近些年发现的大量徽州契约文书中,有一件明代末期歙县胡姓怀忻公租簿,上面记载了33 宗出租田地,先后佃人43 名,承佃58 人次,佃户姓氏除程、周、张、方、江、阮、王、刘诸姓外,大多数是同姓,有的佃人还曾参与监租或收租,可以肯定与田主同宗。这些人与田主没有任何人身隶属关系, ① 《明太祖实录》卷六二。 ② 章有义:《明清徽州土地关系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4 年版,第3 页。 ① 顾炎武:《日知录》卷一○;《菰中随笔》卷二上。 ② 康熙《麻城县志》卷三。 ③ 王葆心:《蕲黄四十八砦纪事》。 ④ 《皇明诏旨》。 可以中途离佃,甚至可以将承佃土地转租他人。在佃农创造的剩余价值转移的形式上,明代后期基本上都采用定额租制,分成租制虽还能发现,但已不多见。关于租额数量问题,文献记载阙漏,各地情况也不会相同。明末清初的著名学者顾炎武曾提到吴中"其亩甚窄,而凡沟渠道路,皆并其税于田之中,岁仅秋禾一熟,一亩之收,不能三石,少者不过一石有余,而私租重者至一石二三斗,少亦八九斗,佃人竭一岁之力,粪壅工作,一亩之费可一缗,而收之日,所得不过数斗,至有今日完租而明日乞贷者"①。顾炎武意在强调佃农负担之重,或不免夸张,这样重的田租已使佃农无法生活下去。综合各种记载,当时各地平均租率当在50%左右。与分成租制比较,尽管在定额租制下农业生产中的风险全部需要佃农承担,但佃农在安排生产方面获得较大自由,与地主的人身关系也就松散了许多。 与佃农相比,雇工在法律上获得的与主家关系的自由度要小,但变化也很明显。根据明初刑律,雇工人打骂家长者杖八十,徒二年,家长打骂雇工人无罪;雇工人折伤家长,罪至绞,家长折伤雇工人,减罪三等;雇工人谋杀家长,已遂未遂均处死,家长殴死雇工人,杖一百,徒三年,并可以粮或银赎罪;上述规定皆适用于家长的期亲。可见,在量刑的时候,是肯定双方主仆关系的存在的。不过,明律中将"雇工人"和"奴仆"加以区分,说明已考虑到二者身份地位的差别。到了万历十六年(1588 年),法律上对雇工人的规定更加明晰,"官民之家,凡倩工作之人,立有文券、议有年限者,以雇工论;只是短雇,受值不多者,以凡人论"①。条款中规定短工为良民身份,只是对通行情况的重新肯定,但对雇工身份严加限定,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 随着土地兼并、赋役逼迫和天灾人祸等因素导致的社会两极分化的加剧,明代后期存在着庞大的雇工队伍。如松江府"农无田者为人佣耕,曰长工;月暂佣者,曰忙工;田多而人少者,倩人为助己而还之,曰伴工。上农多以牛耕,无牛犁者以刀耕"②。苏州府吴江县"若无产者,赴逐雇倩,抑心殚力,计岁而受直曰长工,计时而受直者曰短工,计日而受直者曰忙工"③。嘉兴府"四月望至七月望日,谓之忙月,富农倩佣耕作,或长工,或短工"④。湖州府"农民无恒产者,雇倩受直,抑心殚力,谓之长工;夏秋农忙,短假应事,谓之忙工"⑤。广东"广州边海诸县,皆有沙田,顺德、新会、香山尤多。农以二月下旬偕出沙田上结墩,墩各有墙棚二重以为固。其田高者牛犁,低者以人。秧莳至五月而毕,名曰田了,始相率还家。其佣自二月至五月,谓之一春,每一人一春,主者以谷偿值,七八月时,耕者复往沙田塞水,或塞篊箔,腊其鱼虾鳝蛤螺之属以归,盖有不可胜食者矣"①。江西宁都"田旷人少,耕家多佣南丰人为长工,南丰人亦仰食于宁,。。每年佣工不下数百" ① 顾炎武:《菰中随笔》卷二上。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一九四。 ②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卷六九○《松江府部》。 ③ 嘉靖《吴江县志》卷一三《风俗》。 ④ 康熙《嘉兴府志》卷一二《风俗》。 ⑤ 乾隆《湖州府志》卷二九引王道隆《菰城文献》。 ①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地语》。 ②。 在商品性农业发展的刺激下和大量脱离土地的劳动力存在的基础上,明代后期农业经营方式也出现了引人注目的变化。人们越来越注意综合经营,以使土地的潜力充分发挥出来。谢肇肈描述说,"吴之新安、闽之福唐,地狭而人众,四民之业,无远不届,即遐陬穷发人迹不到之处,往往有之。。。闽中自高山至平地,截截为田,远望如梯,真昔人所云'水无涓滴不为用,山到崔嵬尽力耕'者,可谓无遗地也"③。不少地主不再满足于把土地出租,而是雇工经营全部或部分田地。在明代史料中,经常见到地主亲自经营大地产的事例,如张萱《西园闻见录》卷一七中记载南阳李义卿有千亩地种棉,运往湖、湘间销售。唐顺之《荆川集》卷一六中记载湖州茅处士在唐家村种桑万株,据《沈氏农书》以每亩200 株计,至少有50 亩,每亩可净赚2 至3两,50 亩可赚净利100 至150 两,管理桑树按20 亩每年雇长工3 人计算,50 亩须长工7 人。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四记载四川新都杨佥宪有千余亩地种红花,每年卖红花可收入八九百两银子。在这方面,《玉华堂日记》的作者潘允端为我们提供了典型例证。日记记事起于万历十四年(1586 年),终于万历二十九年(1601 年),共计16 年。在这16 年中,反映租佃关系的记事仅见4 条,而反映雇佣关系的记事却有15 条,可见在潘允端拥有的一、二千亩土地中,有相当一部分雇工经营。在日记中,关于垦田、耘田、挑泥、莳秧、砟稻、挞花、种麦等往往有发给"工本"和"工银"的记载,这不仅说明是由雇工来耕作,也说明付给雇工的主要是货币工资。田庄里种植的作物品种多样,包括稻、麦、豆、菜子、棉花、蔬菜,以及西瓜、枣、桃、柿、樱桃、桔、李、梅、香圆等果品,木樨、桂花、梅花、牡丹、蔷薇、竹、柏、松、冬青、桧、棕榈等花木。田庄产品除自用外,也有部分产品投放市场。潘允端对田庄生产非常关注,从买谷种、浸稻种、买牲畜、置农具、下种、莳秧到收割,从耕作到农庄的修理、水利设施的改善等,样样都参与管理。在明代后期,像潘允端这样雇人经营并亲自管理农业生产事宜的地主越来越多。为了从土地上多获收益,经营地主们还越来越精打细算,注意作物配置和生产安排的合理化。明末涟川《沈氏农书》的《逐月事宜》反映了江南蚕桑区的富农和一部分经营地主的生产情况。它按照月份、节气、天晴、阴雨等自然条件,把全年每月份的生产程序作出精密安排,如正月天晴时从事垦田、种桑秧、理菜麦沟、倒芋艿田、倒地下壅罱泥、修桑、浇菜麦、刮蟥等工作,阴雨时从事修桑、刮蟥、罱泥、撒蚕沙、载壅、劈柴、编蚕帘蚕箦、秧界绳、杂作、治畦坂、修路等工作。同时正月还要制办铁扒、锄头、桑剪、粪、簑衣、箬帽、杴蒲、糖烧等工具和物资。庄田实行多种经营,种植的作物有桑、稻、菜、麦、芋艿、蒜、卜、瓜、豆、茄、葱、菱、花草、黄麻、桃等,对每种作物的种植和管理都有精细安排,仅以效益较高的植桑为例:正月种桑秧、修桑、刮蟥;二月浇桑秧、修桑、刮蟥、捆桑绳、接桑树、看出蛀屑、唤剪桑工;三月浇桑秧、把桑绳;四月压桑秧、栽桑、浇桑秧、看三蟥、剪桑、雨后看地沟桑秧、买粪谢桑;五月浇桑秧、看桑蟥附枝、剪桑匀叶;六月捏头蟥;七月修桑、捏二蟥、把桑;八月捉蛀虫;九月勒叶、捉蛀虫;十一月刮头蟥、截桑傀儡。在《沈氏农书》中,还记载着沈氏为邬② 魏禧:《魏叔子文集》卷七。 ③ 谢肇淛:《五杂俎》卷四。 行素家属拟定的一份农业经营总体方案。邬行素死后,遗下母、妻、两个儿子和一个侄子,共5 口人。财产仅有田10 亩、水池1 个、房屋数间。按沈氏的规划:种桑3 亩,桑下冬可种菜,四旁可种豆、芋;种豆3 亩,豆起则种麦或麻;种竹2 亩,竹有大小,笋有迟早,应杂植之;种果2 亩,根据土质杂植桃、李、枣、桔之类;池中养鱼,其肥土可上竹地和壅桑;养羊五六头,以为树桑之本。等到果木、竹、桑长成,在正常年景,用所产桑叶养蚕,可得丝棉30 觔,这项收入已可保证全家衣食不乏;竹每亩收入可养一二人;果每亩收入可养二三人,水池每亩卖鱼收入可养二三人,所产豆、麦也可足供二人之食。可见,这一方案是将时间长获利慢的作物和时间短获利快的作物合理搭配,并用畜养鱼、羊的快速收入以补充作物收入的不足,力争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创获最大的效益。这一方案是否付诸实施不得而知,但它体现出来的统筹安排、细致谋算的确反映了明代后期地主追求合理经营的特点。苏州常熟谭晓的经营方式更具典型意义。他的经营规模很大,并且获得实际的成功。据李诩《戒庵漫笔》卷四记载,谭晓居住在水乡,"田多洼芜",他趁乡民"逃农而渔,田之弃弗辟者以万计"的时机,贱价购买了大量田地。他雇佣百余名乡民为其劳动,将低洼处皆凿为池,四周围以高塍,"辟而耕之,岁之入视平壤三倍"。开挖出来的水池"以百计,皆畜鱼",池上筑舍养猪、鸡,鱼食其粪易肥。"塍之平阜,植果属,其污泽,植菰属,可畦植蔬属,皆以千计"。连鸟凫昆虫之属也不放过,"悉罗取而售之,亦以千计"。上述出卖鱼、果、蔬菜、鸟凫昆虫等的收入"视田之入复三倍"。谭晓"家故起农",是个以农起家的富农,后来大量购置低洼荒芜的土地,综合利用。他将部分土地出租,大部分土地雇工经营。从他数以万计的土地来看,从垦辟、种植到管理,需要的雇工数量是很多的。谭晓庄田中的大部分产物都是投放市场的,空间利用非常巧妙、合理。可以说,这是一处以商品性生产为目的的、立体化经营的农场。 在合理经营的风潮促使下,经营地主们还挖空心思,极力提高雇工的劳动效率。他们强调,农具"不可不完好,不可不多备,以防忙时意外之需"①,绝对不能在置备农具上吝啬,以致影响工作进度。地主们还注意编制工作计划,将不同时令的生产工作与一定田庄土地的范围和条件结合起来,使所有农活都安排有序,顺利进行。上引《沈氏农书》中的《逐月事宜》就是很好的例子,各种工作均预先有所安排。为了不使雇工闲着,还考虑到了一年中农事忙闲不均的特点,农闲季节要布置修治田塍地脚,忙时则要急时补充短工。为了提高雇工的劳动效率,《沈氏农书》还特别强调要善待雇工,如说:"供给之法,亦宜优厚:炎天日长,午后必饥罢;冬日严寒,空腹难早出;夏必加下点心,冬必与早粥;若冬月雨天■泥,必早与热酒,饱其饮食,然后责其工程。"又说:"旧规:夏秋一日荤,两日素,今宜间之。重难生活连日荤,春冬一日荤,三日素;今间两日,重难生活加荤。旧规:不论忙闲,三人共酒一杓;今宜论生活起:重难生活每人酒一杓,中等生活每人酒半杓,轻省及阴雨留家全无。旧规:荤日鲞肉每斤食八人,猪肠每斤食五人,鱼亦五人;今宜称明均给,于中不短少侵克足矣。"地主对待雇工态度的改善,一方面是由于随着社会发展,雇佣关系中的人身依附日趋削弱,另一方面是由于随着商品性农业的发展,地主们越来越关心经济效益,越来越注意刺激 ① 张履祥:《补农书》卷下。 雇工的劳动积极性。 由于农产品卷入商业网络之中,追求经济效益的经营地主们不仅非常重视合理安排生产和使用雇工,还力图使自己的安排建立在较为科学的基础之上,因而开始注意生产业务的经济核算,即计算生产成本和收益。如《沈氏农书》中曾对养猪算过一笔细账:养猪6 口,每口吃豆饼300 斤,共计1800斤,常价折银12 至13 两;吃大麦420 斤,共计30 余石,折银11 两;糟700斤,共计4000 余斤,折银12 两;小猪身本共约3.6 两;垫窠稻草1800 斤,折银约1 两。上述各项本银共计16 两有余。饲养6 个月,每口约肉90 斤,共计500 余斤,每斤2 分5 厘,共计银13 两余。与本银相比,亏折3 两余。但养猪每窠可得粪肥90 担,一年4 窠共得360 担。用以肥田,可以增加土地上的收入。 在商品性农业发展的刺激下,不仅采用雇工方式亲自经营土地的地主增加。明末还出现了先向地主租佃土地,再雇工经营的"佃富农经济"。广东有租地种植排草香者,屈大均对此有记载:"予沙亭乡江畔有沙地二三十亩,其种宜排草,农民以重价佃之,春以播秧,至六月始种排草,十月收之,其根长五六尺,卖以合香叶,以泥渍使干,卖与番人为药。每地一亩,以半种蓝芋,以半种排草,以菜麸壅之,次年则以种姜芋者种排草,必相易也。"①新会则有租地栽种蒲葵树的葵农:"新会之西沙头西涌黎东新开■诸乡,多种之,名曰葵田,周回二十余里,为亩者六千有余,岁之租每亩十四五两,中人之产得葵田十亩,亦可以足衣食矣。蒲葵最宜为扇,。。于初种时,沃以肥腻,俟苗生至尺,乃再莳,五年始割下叶,八年乃割上叶,岁凡三割。"②栽种蒲葵必须投下长期资金,且佃租很贵,只有富裕农民才能办到,他们所交付地主的高价佃租,其中当有一部分为雇工改进生产所得成果。 佃富农经济的典型形式往往存在于山区开发经营中。有一则史料记载福建上杭一带山区寮主的经营情况:"山主者,土著有山之人,以其山俾寮主执之,而征其租者也。寮主者,汀之久居各邑山中,颇有资本,披寮蓬以待箐民之至,给所执之种,俾为锄植,而征其租者也。箐民者,一曰畲民,汀、上杭之贫民也,每年数百为群,赤手至各邑,依寮主为活,而受其佣值;或春来冬去,或留过冬为长雇者也"①。在这个事例中,山主、寮主和雇工之间的关系是比较清楚的(介绍山主和寮主时均谓"征其租者也",后一句疑衍,否则文义不通②)。山主是土地拥有者,寮主是"颇有资本"的土地承租者,箐民"受其佣值",是纯粹的雇工,这其间不存在任何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寮主的经营目的也很明确,种植纯粹作为商品的经济作物。因而,寮主交给山主的地租是利润的一部分,已是资本主义性质的地租形态。这样的经营方式,是农业中资本主义萌芽的初步表现。当然,也应看到,明代后期农业中虽然出现了资本主义萌芽,但只是稀疏地、零星地出现在少数地区。农业中占主导地位的还是自耕农民和传统的租佃关系。 ①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二六《香语》。 ②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六《器语》。 ① 熊人霖:《南荣集》卷一一《防箐议下》。 ② 参见许涤新、吴承明主编《中国资本主义发展史》第一卷《中国资本主义的萌芽》,人民出版社1985 年版,第79 页。 (三)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随着商品经济的活跃和社会分工的发展,到明代后期,手工业各部门不仅获得普遍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萌芽还在若干部门中出现,这在丝织业、棉布加工业、矿冶业、榨油业等部门中最为明显。下面就分部门略加探讨。 1。丝织业在商品性农业发展、桑蚕业日益扩大的基础上,明代后期丝织业获得长足进展。明代丝织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官营丝织作坊设于京师的有针工局、织染厂、文思院和王恭厂等,归工部管辖。京师之外,则分设于浙江杭州、绍兴、严州、金华、衢州、台州、温州、宁波、嘉兴和湖州,南直隶镇江、苏州、松江,安徽徽州、宁国、广德,福建福州、泉州,四川成都以及山东济南等处,其中东南地区是官府丝织业的中心,尤以南京、苏州、杭州3 处为重,朝廷派驻宦官督管织造。从天顺年间开始,朝廷不断下令额外增造,尤以嘉靖、万历时期为甚,已远远超出官营丝织作坊的生产能力,各地方织染局为了完成任务,便纷纷实行"机户领织"制度,即通过中间包揽人,利用民间机户进行的"加工定货"的生产形式。发间机户在明代前期就有不少,明中叶以后更是普遍存在,尤以江南的苏、松、杭、嘉、湖地区为盛。机户不仅存在于城市,也存在于乡村,并促使一批丝织业市镇的形成。张瀚《松窗梦语》卷四谓:"大都东南之利,莫大于罗绮绢紵,而以三吴力最。余先世以机杼起家,而今三吴之以机杼致富者尤众。"如"居民稠广"的吴江县盛泽镇,"俱以蚕桑为业","络纬机杼之声,通宵彻夜"①。嘉兴的王江泾镇"多织绸收丝缟之利,居者可七千余家,不务耕绩"②。山西潞安府则是北方的丝织业中心,"其登机鸣杼者,奚啻数千家"①。 在生产关系方面,元末明初就有新的现象出现。据徐一夔记载,当时杭州有人置备四、五张织机,佣工以织,"日佣为钱二百缗",技术高超者佣值加倍,佣工对佣值不满,还可自由离去②。很明显,这已是资本性质的纺织作坊,作坊的主人是"饶于财"的资本家,雇佣了不少雇工在为市场而进行生产。但在当时,这只是个别的、孤立的现象。到了明代后期,随着丝织业的迅速发展,从农家副业中分离出来的从事专业经营的机户越来越多,并且在机户中还产生了大户和小户的分化。这就为丝织业中的雇佣关系的发展创造了条件。如张瀚记载,其祖先因经营酤酒业失利而转而购买了一张织机,由于织品质量上乘,很受欢迎,获利较多,"积两旬,复增一机,后增至二十余",家业大饶。就当时的丝织业生产力而言,每张织机至少需要2 至3人同时劳动,拥有20 多张织机至少要雇佣七、八十人③。冯梦龙也曾描绘苏州盛泽镇上的小业主施复的发家事迹。嘉靖年间,施复夫妇在家中开了一张机,每年养几筐蚕儿,妻络夫织。他们的织品光彩润泽,上市出售,争相购买。施复利用所得利润扩大生产,几年之后就增加了三、四张绸机,不上 ①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 ②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① 乾隆《潞安府志》卷八。 ② 徐一夔:《始丰稿》卷一《织工对》。 ③ 张瀚:《松窗梦语》卷六。 10 年,便积累了数千金家产,买了两所大房子,开设三、四十张机,成为大规模的丝织作坊④。施复的作坊是由"妻络夫织"的家庭作坊发展起来的,随着规模的扩大,雇工的劳动在作坊中所占比重也不断增长,施复夫妇即便还参加劳动,在劳动总额中的比例也下降到无足轻重的地步。这样,施复所经营的生产就由简单商品生产变成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施复也由完全依靠自己劳动的小商品生产者逐步变为以剥削他人为主的资本家了。 施复事业发展是顺利的,更多的小业主不像施复那样幸运,而因种种原因破了产,便只能受雇于施复这样的大户。在明代后期的苏州,民间机户至少在3 万家以上,雇佣的织匠数量当很可观。万历二十九年(1601 年),应天巡抚曹时聘在奏疏中说,苏州"生齿最繁,恒产绝少,家杼轴而户纂组,机户出资,机工出力,相依为命久矣。。。(织工)得业则生,失业则死。臣所睹记:染坊罢而染工散者数千人,机房罢而织工散者又数千人,此皆自食其力之良民也。"①蒋以化有一段常被引用的话描写的也是这种现象:"我吴市民罔籍田业,大户张机为生,小户趁织为活,每晨起,小户数百人,嗷嗷相聚玄庙口,听大户呼织,日取分金为饔飨计。大户一日不织则束手,小户一日不就人织则腹枵,两者相资为生久矣。"②一方面是拥有织机等生产资料的机户,需要购买劳动力增殖资本;另一方面是一无所有的机工,需要出卖劳动力维持生存。两者之间是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不存在任何人身依附关系。 从丝织业的生产过程看,有些机房的工序划分很细,有络工、拽工、织工、牵经工以及刷边、运经、絷扣、接头等工,采用流水作业的操作方法③,带有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经营色彩。此外,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的现象也已出现,如"徽商大贾"在杭州府仁和县塘栖镇"贸丝开车者,骈臻辐辏"①,苏州的胡某"贸丝织缯绮,通贾贩易,竟用是起其家"②。 2。棉布加工业由于棉花种植面积的迅速扩展,明代后期是棉纺织业和棉布加工业发展很快的时期。总体而言,明代棉纺织业还属于自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凡棉布寸土皆有","织机十室必有"③。正是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的写照。但是,在明代后期,在家庭棉纺织业进一步普遍发展的前提下,某些地区的棉纺织业已发展成为专业性的商品生产。松江"以棉布衣被天下"④,"家纺户织,远近流通"⑤。苏州一些地方"比闾以纺织为业,机声轧轧,子夜不休,贸易惟棉布"⑥。 棉纺织业的发展促进了染坊业、踹坊业、纺车业、锭车业、布机业等一④ 冯梦龙:《醒世恒言》卷一八。 ① 《明神宗实录》卷三六一。 ② 蒋以化:《西台漫记》卷四。 ③ 杨树本:《濮院琐志》卷一。 ① 光绪《唐栖志》卷一八《纪风俗》。 ② 《陆尚宝遗文·友松胡翁墓志铭》。 ③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三五。 ④ 嘉庆《松江府志》卷六。 ⑤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 ⑥ 《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苏州府部》。 批相关手工业部门的兴旺。顾公燮说:"前明数百家布号,皆在松江枫泾、朱泾乐业,而染坊、踹坊、商贾悉从之。"⑦棉布加工业亦是其中之一。当时大多数棉布加工尚停留在个体生产的家庭手工业阶段,但也有个别行业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其中最突出的是松江的棉布袜制造业。据范濂记载:"松江旧无暑袜店,暑月间穿毡袜者甚众。万历以来,用尤墩布为单暑袜,极轻美,远方争来购之,故郡治西郊,广开暑袜店百余家。合郡男妇皆以做袜为生,从店中给筹取值,亦便民新务。"①《古今图书集成·职方典·松江府部》亦云:"郊西尤墩布,轻细洁白,市肆取以造袜,诸商鬻焉,称于四方,号尤墩暑袜。妇女不能织者,多受市值,为之缝纫焉。"很明显,暑袜店的店主是由商业资本转变为工业资本的包买主,他把原料分发给在自己家中生产的劳动者,这些人也就成了他的雇工,他们"从店中给筹取值",就是领取计件工资。 3。矿冶业明代的矿冶业分为官营和民营两种。前者是朝廷派官直接经营管理,后者是按照政府的规定,取得许可,向官府交纳一定的矿课。英宗初年,政府解除民间交易用银的禁令,同时停罢各处金、银、铜、铁等官矿,听民间自由开采。从此,矿冶业进入民营占主导地位的时期。就民营铁冶而言,由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以及外贸中铁器输出的增加,市场上所需铁器日益增长,刺激了许多人进山开矿,产量飞速增长。 随着民营矿业的发展,明代后期出现了不少规模较大的冶铁手工工场。 如在徽州,有资本的富户"租赁地人之山",寻找矿穴,"既得矿,必先烹炼,然后入炉,煽者、看者、上矿者、取钩沙者、炼生者,而各有其任,昼夜番换,约四、五十人"②。福建龙溪铁矿较富,"坊长大户"往往"招集四方无赖之徒,来彼间炼铁,每一炉多至七百人"③。不过,铁矿规模与经营性质并无关联。如万历时在山西五台等地开矿的张守清,其矿工多达3000 多人,规模虽然很庞大,但矿工们却没有人身自由,"不遵约束,立毙杖下"①,显然属于极端落后的生产方式。 但在广东的矿冶工场中,的确出现了新生产关系的萌芽。据屈大均记载,这里"凡一炉场,环而居者三百家,司炉者二百人,掘矿者三百余,汲者、烧炭者二百有余,驮者牛二百头,载者舟五十余艘"②。从开矿、烧炭、冶炼到运输,形成了完整的生产线,并且带有综合经营的特点。这些工场中的劳动者基本上都是雇佣而来的,这从嘉靖《广东通志初稿》卷三○中的记载可明显看出。据该书说,广东"韶惠等处系无主官山,产生铁矿",本地有财力的"山主矿主","招引福建上杭等县无籍流徒",每年于秋收之际,"越境前来,分布各处山峒,创寮住扎。每山起炉,少则五、六座,多则一、二十座。每炉聚集二、三百人,在山掘炉,煽铁取利。山主矿主利其租税,地鬼总小甲利其常例,土脚小民利其雇募"。很明显,这里的"山主矿主"是⑦ 顾公燮:《消夏闲记摘抄》卷中《芙蓉塘》。 ① 范濂:《云间据目抄》卷二《记风俗》。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引《徽州志》。 ③ 张萱:《西园闻见录》卷四○。 ① 《明神宗实录》卷二三六。 ②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 土地的占有者,上杭等县前来的"无籍流民"从山主矿主那里租下矿山,再雇佣"土脚小民"进行生产。"土脚小民"与雇主之间不存在依附关系,纯粹是"利其雇募"而来的自由劳动者,因而具有资本主义雇佣劳动的性质。此外,随着民营矿业的发展,商人直接支配生产的现象也逐步出现。如海阳新溪人朱天泽"从兄贾闽,盖课铁冶山中,诸佣人率多处士长者,争力作以称,处士业大饶"③,就是商业资本转化为工业资本并取得成功的一个事例。云南铜矿业中也出现了资本主义性质的经营。明代对铜矿的控制要比铁矿严格,云南铜矿属国家所有,采矿必须得到官府批准。一般说来,当寻矿者发现达到一定储量的矿穴后,便由"硐头"出面报官。批准后,硐头"视硐大小,召义夫若干人。义夫者,即采矿之人,惟硐头约束者也。择某日入采。其先未成硐,则一切工作公私用度之费,皆硐头任之,硐大或用至千百金者。及硐已成矿,可煎验矣,有司验之。每日义夫若干人入硐,至暮,尽出硐中矿为堆,画其中为四聚瓜分之:一聚为官课,则监官领煎之,以解藩司者也;一聚为公费,则一切公私经费,硐头领之,以入簿支销者也;一聚为硐头自得之;一聚为义夫平分之"①。在这里,国家是矿山的主人,"硐头"是拥有开发矿山的资本的"租地资本家","义夫"则是被雇佣来的一无所有的劳动者。"义夫"的报酬虽然通过分红的方式获得,即用对分产品的方式代替了货币付酬,但这并不能掩盖"硐头"与"义夫"之间所存在的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 4。榨油业榨油业是一种常见的农村副产品加工行业,从城市到乡村,都很常见。 个别城镇的油坊的经营方式,已带有资本主义性质。贺灿然在万历十七年(1589 年)记述嘉兴石门镇的油坊说:"崇(德)为吾郡上游,当孔道,号剧难治,而石门镇为甚。镇饶米菽丝纩,商贾辐辏,浮于邑。。。镇油坊可二十家,杵油须壮有力者,夜作晓罢,即丁夫不能日操杵,坊须数十人,间日而作。镇民少,辄募旁邑民为佣,其就募者类赤身亡赖,或故髡钳而匿名避罪者。二十家合之八百余人。一夕作,佣直二铢而赢。。。千百为群,即坊主人亦畏之。"②石门镇地处"苏杭通衢,闽广要道"①,四乡盛产豆类,而且"商人从北路夏镇、维扬、楚、湘等处贩油豆",在镇上"作油作饼"②,是个相当大的榨油业市镇。从贺灿然的介绍看,20 家油坊雇佣了800 余人从事商品生产,每坊平均40 余人,规模相当可观。据《天工开物》卷一二《法具》,一油之炼,要经过炒、碾、蒸、榨等过程,数十人工作其中的油坊当是已有明显分工的手工工场。油坊的雇工大都是招募来的"赤身亡赖",也就是丧失了生产资料的失业农民,靠出卖劳动力为生。"坊主亦畏之",说明雇工与坊主之间不存在人身依附关系,坊主纯粹依靠资本的力量去雇工,雇工出卖的仅仅是劳动力,其人身并不隶属于坊主。所以,这些油坊应是属于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单位。 5。陶瓷业③ 汪道昆:《太函集》卷四七《海阳新溪朱处士墓志铭》。 ① 王士性:《广志绎》卷五。 ① 光绪《桐乡县志》卷一《市镇》。 ② 万历《崇德县志》卷一二《丛谭》。 明代陶瓷业进步很快,江西浮梁县景德镇发展成为全国制瓷业中心。从类别上说,明代瓷窑分为官窑和民窑。官窑中的劳动者一部分是划入匠籍的官匠,一部分是雇佣的工匠,民窑的劳动者除家庭成员外,主要是雇工。在明代前中期,官窑占主导地位,但到嘉靖以后,民窑急剧增加,官窑却出现萎缩之势。万历二十七年(1599 年)以后,官窑基本上停止了活动。明代后期景德镇民窑的数目无正式记载,但据《浮梁县志》所说,隆庆、万历年间有人提议匀编民匠以代官匠,窑3 座共编1 名。其时官匠人数为300 余名,则须有900 余座民窑方可派足匠额,可见数量之多。据亲历其地的王世懋记述,景德镇"天下窑器所聚,其民繁富,甲于一省,。。万杵之声殷地,光火烛天,夜令人不能寝,戏目之曰'四时雷电镇'。"①制瓷工艺繁复,需要人手较多,"每窑不下数十工"②。景德镇瓷窑如此之多,自然雇佣着大量工匠。据嘉靖十九年(1540 年)的一份记载说:"浮梁景德镇以陶为业、聚佣至万余人。"③万历三十四年(1606 年)萧近高说:"镇上佣工,皆聚四方无籍游徒,每日不下数万人。"④既称"无籍游徒",可见雇工们大都是丧失了生产资料的游民,迫于生计,受雇于窑主,取得一定的佣值。又王世懋在《饶南九三府图说》中谓"工兴则挟佣以争,工毕则鸟兽散",说明雇工们既可以自由出卖自己的劳动力,又可以随便离开窑主,其间不存在超经济的人身依附关系。因而,这些有大量雇工的民窑中已萌生了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 6。造纸、染纸业明代造纸业的发展达到了手工造纸的高峰。从《天工开物》卷一三的记载来看,当时造纸业广泛地存在于南方和北方,尤以南方为盛。浙江、福建、江西、安徽、湖南、四川、河南、广西等省都有大量造纸手工业作坊,名叫"槽房"。槽房中的分工非常明确和细致,"片纸非容易,措手七十二"⑤,工匠们把竹、丝等原料反复加以水浸、甑蒸、曝晒,然后精制。据记载,有的槽房规模很大,如万历二十八年(1600 年)时,仅江西铅山县石塘镇一地,就有"纸厂糟户不下三十余槽,各槽帮工不下一二千人"⑥。这些"帮工"就是雇工,"皆系他方糊口之人,稍不如意,便率众停槽,一有病亡,即架词越诉"①。从这些记载来看,槽房的劳动承担者主要是雇工,这些人是失去生产资料、从他方流移而来的贫民,将劳动力出卖于槽房,但并无人身隶属关系,故而可以"率众停槽"以反抗过度的剥削。 在明代后期,还出现了商人投资于染纸业的事例。据汪道昆记载说,徽州歙县阮弼在芜湖经商,获利甚多,"时购者争得染,利归染人,长公(阮粥)复筴曰:'非独染人能,白可采也。'乃自芜湖立局,召染人曹治之,无庸灌输,费省而利滋倍,五方购者益集。其所转毂,遍于吴、越、荆、梁、 ① 王世懋:《二酉委谭摘录》。 ② 康熙《浮梁县志》卷四《陶政》。 ③ 《明世宗实录》卷二四○。 ④ 康熙《西江志》卷一四六《艺文》载萧近高《参内监疏》。 ⑤ 雍正《江西通志》卷二七。 ⑥ 康熙《上饶县志》卷一○。 ① 康熙《铅山县志》卷一。 燕、豫、齐、鲁之间,则又分局而贾要津"②。在这个事例中,原来做纸张贩运生意的阮弼见彩色纸张很受欢迎,便出资建立染纸作坊,雇佣染纸工匠从事染纸,实现了商业资本向产业资本的转移。 以上分行业介绍了明代后期手工业中的资本主义萌芽。总体看来,资本主义性质的生产单位在当时虽已较多地出现,但在发展极不平衡的广阔的经济领域中,它又显得十分微弱,只限于少数地区和少数行业,还无力摧毁强固的封建经济结构。可以说,明代后期是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的最初阶段。② 汪道昆:《太函集》卷三五《明赐级阮长公传》。 (四)商业的空前繁荣与"本末"观念的更新随着商品性农业的发展,社会分工的扩大,手工业生产的进步,商业在明代后期也达到空前的繁荣。 宋应星在描述长途贩运业务的兴盛时说:"滇南车马,纵贯辽阳;岭徼宦商,衡游蓟北"①。从商业的角度看,由于运输工具和费用的限制,富商大贾所从事的远途贩运活动主要依靠水上交通线,其中东西向的长江和南北向的大运河是两条最重要的干道。太湖及苏北河网地区自宋、元以来就是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进入明代更盛,每天都有不少船只在长江下游的江面上往来。到明代后期,太湖商运区进一步扩展,西面的芜湖和东面的宁波成为新兴商业城市。长江中游的水运由于洞庭湖流域的开发在明代后期也发展起来,武昌成为商贾云集之地。经济比较发达的四川与湖广和江浙之间的贸易量虽然还不大,但已呈现出繁盛的势头。大运河在明代是使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有机地联为一体的主要通道,往来运河之上的虽然大多属于官船,但到明后期法纪废弛,官船大多夹带私货。商人除利用漕船外,还自置和租赁船只,只要包揽一位官员乘坐,沿途即可免去验关纳费的麻烦。运河沿线存在着许多经济繁荣的城镇,北部的天津和南部的淮安就是明代新兴的著名商业城市。长江而外,东西向航运最发达的水道是珠江。淮河、黄河由于经常泛滥成灾,利用率较低。南北向的汉江为大运河取代,航运量亦不大。湘江尽管航运量尚小,但由于这一地带正在开发当中,已呈上升趋势。赣江所处的鄱阳湖流域经济发展仅次于太湖地区,由安徽经鄱阳湖向南、顺赣江穿越瘐岭到广东是长江以南最重要的水陆交替的南北运输路线,饶州、赣州、景德镇都发展成规模较大的商业城市。与其他地区贸易交往较多的关中与四川和关东的商品运输也需要水陆兼用。 在明代后期,商业经营者的足迹遍布全国各地及海外,江南地区、东南沿海地区和运河沿岸地区尤力商贾聚集之处。如苏州"为江南首郡,财赋粤区,商贩之所走集,货财之所辐辏,游手游食之辈,异言异服之徒,无不托足而潜处焉"①。南京店铺日增,竟"侵官道以为廛肆","于是层垒构架,曩之通衢,化为夹巷"②,从传世的《南都繁会景物图卷》看,返里有许多来自外地和外国的商品,招牌上有的写着"东西两洋货物俱全",有的写着"川广杂货",有的写着"南北果品"等。北京"市肆贸迁,皆四远之货,奔走射利,皆五方之民"③,如棋盘街一带"天下士民工贾,各以牒至,云集于斯,肩摩毂击,竟日喧嚣"④,据万历时的统计,仅大兴县界内就有店铺26200多户⑤。天津"商舶浮海兮杳杳,鱼舟聚沽兮鳞鳞,楚艘吴舰,樯簇树而帆排云兮,仍仍而频频"⑥。临清"东西南北之人,贸易辐凑"⑦,据万历前期的 ① 宋应星:《天工开物》卷序。 ① 姜良栋:《镇吴录》。 ② 谢肇淛:《五杂俎》卷三《地部》。 ③ 谢肇淛:《五杂俎》卷三《地部》。 ④ 蒋一葵:《长安客语》。 ⑤ 沈榜:《宛署杂记》卷一三《铺行》。 ⑥ 康熙《天津卫志》卷四载汪必东《天津歌》。 ⑦ 《明神宗实录》卷三三四。 不完全统计,绸缎店有32 座,布店有72 座⑧,其他店铺可想而知。扬州"人烟浩穰,游手众多","四民自士、农、工、贾而外,惟牙侩最多"⑨。上海"游贾之仰给于邑中者,无虑数十万"⑩,有"小苏州"之称。汉口"肇于有明中叶,盛于启、祯之际","人烟数十里,贾户数千家,鹾商典库咸数十处,千樯万舶之所归,货宝奇珍之所聚,洵为九州名镇"(11)。 为了适应商品经济普遍发展的需要,全国各省区都产生了不少大小商人,其中南直隶、江西、山西、浙江、福建、广东、陕西等省份经商者尤多。如苏州"人生十七八,即挟资出商楚、卫、齐、鲁,靡远不到,有数年不归者"①。安庆、太平、宁国、徽州四府"其民多仰机利,舍本逐末,唱棹转毂以游帝王之所都,而握其奇赢"②。淮、扬二府之民"多弃业逃徙,以兴贩为业"③。徐州之民"往往竞趋商贩而薄农桑"④。江西"土瘠民贫,无他寄产,民皆仰食糊口于四方"⑤,"其民逐末,不务稼穑,至有弃妻子经营四方,老死不归者"⑥。南昌"商贾工技之流,视他邑之多,无论秦、蜀、齐、楚、闽、粤,视若比邻,浮海居夷,流落忘归者十常四五"⑦。临江"俗多商贾,或弃妻子徙步数千里,甚有家于外者,粤、吴、滇、黔,无不至焉,其客楚尤多,穷家子自十岁以上即驱之出,虽老不休"⑧。广州之民"多务贾与时逐,北走豫章、吴、浙,西走长沙、汉口,南走澳门"⑨。山西人"善殖利于外"⑩。陕西"多贾,西入陇蜀,东走齐鲁,往来交易,莫不得其所欲"(11)。湖广衡州之民"不远数千里负担滇、粤之外,以牟奇利,或有数岁不返者"(12)。福建"民多仰机利而食,俗杂好事,多贾"(13)。万历年间吕坤说,贫民"或给帖充斗秤牙行,或纳谷作粜籴经纪,皆投身市井间,日求升合之利,以养妻孥,此等贫民天下不知几百万矣"①。据此估算,当时全国商人总数至少达数百万。正是由于这些商人的活动,当时的国内各地方市场连为一体,"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②。 在商业资本十分活跃的背景下,还崛起了一些地区性的商人集团,其中较著名的有徽商、晋商、福建海商以及江苏洞庭山商人、浙江龙游商人、河南武安商人等。据谢肇淛《五杂俎》卷四评论,"富室之称雄者,江南则推⑧ 《明神宗实录》卷三七六。 ⑨ 万历《扬州府志》卷二○《风物志》。 ⑩ 陆楫:《兼葭堂杂著摘抄》。 ① 崇祯《吴县志》卷一○。 ②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商贾记》。 ③ 《明世宗实录》卷一六九。 ④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一一册《淮徐》。 ⑤ 康熙《西江志》卷一四六《艺文》载萧迈高《乞禁开采疏》。 ⑥ 康熙《西江志》卷二六《风俗》引郑晓《地理述》。 ⑦ 万历《南昌府志》卷三《风俗》。 ⑧ 崇祯《清江县志》卷一《舆地·风俗》。 ⑨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四《食语》。 ⑩ 沈思孝:《晋录》。 ① 吕坤:《去伪斋集》卷二。 ② 李鼎:《李长卿集》卷一九。 新安(徽州),江北则推山右",宋应星《野议·盐政议》也说"商之有本者,大抵属秦、晋与徽郡三方之人",可见徽州商人和晋西、陕西商人集团的崛起和发展是有代表性的。徽州坐落在"山岭川谷崎岖之中",人口密度较高,"能以生业著于地者,什不获一"③,为了生存,便"流寓五方"④,足迹遍天下,"尽天下通都大邑及穷荒绝徼,乃至外薄戎夷蛮貊,海内外贡朔不通之地",徽州人"足迹无或不到"⑤。他们的经营范围很广泛,盐、粮食、木材、书籍和文房四宝、纺织品、茶叶、陶器都是他们看重的商品,其中以盐起家者尤多,淮扬盐业大半操于徽人之手,浙海盐商也以徽商居多。开设典当铺、旅馆、仓库的徽商也为数极众,据当时人记述,"徽商开当,遍于江北",在河南一省就有213 家⑥。晋商崛起的原因与徽商相似,人口压力是第一重要的因素。张四维指出,他的故乡蒲州之所以民好商贾,盖因"蒲介在河曲,土陋而民伙,田不能以丁授,缘而取给于商计"①。山西地近北部边防线,大量驻军不仅需要粮食,还是最大的棉布、食盐消费集团,因而北边地带是晋商最活跃的地区,粮食、盐和纺织品是他们经营的主要商品。当然,随着不断发展,晋商也插手典当业和其他行业,足迹遍布大江南北。由于商品货币关系如此发达,在明代后期,几乎可以从市场上找到任何东西。不过,从远途贩运的角度来看,粮食、棉花、棉布、丝、丝织品、盐和茶这7 类商品恐怕占据了市场流通总额的绝大部分,其他商品的流通和交易额相对较小。 前已指出,明代后期经济发达的东南地区的农业经营发生了明显变化,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大大提高,这必然导致稻米播种面积减少,粮食供不应求,需要他方米粮接济。江苏嘉定"县不产米,仰食四方","夏麦方熟,秋禾既登,商人载米而来者,舳舻相接也"②。江西赣州盛产稻谷,"自豫章吴会咸取给焉,两关转毂之舟,日络绎不绝"③。皖北地区的粮食也通过长江运销各地,"由枞阳口达于江者,桐居十之九,怀居十之六,潜居十之三"④。明代最大的商人集团的故乡徽州因地多山岭且土质贫瘠,所产粮食不能满足本地需要,"转他郡粟给老幼,自桐江自饶河自宜、池者,舰相接肩相摩也"⑤。山多地少的福建本来粮食产量就不丰富,由于经济作物种植业的发展更加紧张,"仰粟于外,上吴越而下东广"⑥。广东米虽大量运销福建,本地又要从广西输入⑦。 江浙地区是棉纺织业的中心,本地棉花播种很多,但仍不敷所需。北方的河南、山东是新发展起来的植棉区,产量亦很可观,但由于没有解决棉纱③ 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四《与徐按台》。 ④ 万历《歙县志序》。 ⑤ 金声:《金忠节公文集》卷七《寿明之黄太翁六袠序》。 ⑥ 《明神宗实录》卷四三四。 ① 张四维:《怀麓堂集》卷二○。 ②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六册《苏松》。 ③ 天启《赣州府志》卷三《舆地志》。 ④ 《古今图书集成·草木典》卷二八《稻部》载方都韩《枞川榷稻议》。⑤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九册《凤徽宁》。 ⑥ 何乔远:《闽书》卷三八《风俗志》。 ⑦ 王士性《广志绎》卷五。 湿度问题,本地棉纺业并不发达,"棉花尽归商贩,民间衣服率从贸易"①,这就出现了徐光启所描述的"吉贝(即棉花)则泛舟而鬻诸南,布则泛舟而鬻诸北"的贩运局面②。据方志记载,嘉定出产的棉布"商贾贩鬻,近自杭、歙、清、济,远至蓟、辽、山、陕,其用至广,而利亦至饶"③。常熟棉布"捆载舟输行贾于齐、鲁之境者常什六"④。上海"地产木棉,行于浙西诸郡,纺绩成布,衣被天下",这里生产的标布最受欢迎,"富商巨贾操重货而来市者,白银动以数万计,多或数十万两,少亦以万计。"⑤江浙棉布大部分北运,也有一部分销往福建、广东,屈大均谓广东"冬布多至自吴楚,松江之梭布,咸宁之大布,估人络绎而来"⑥。 在谈到丝织业分布情况时,郭子章指出:"东南之机,三吴、越、闽最伙,取给于湖茧;西北之机,潞最工,取给于阆茧。"⑦湖是指湖州,这里在明代中后期是著名的蚕丝产地,每年都有不少丝北运苏州,南运杭州,闽商又在苏州购买湖丝运往福建。湖丝贸易中心首推归安县菱湖镇,这里"第宅连云,阛阓列螺,舟航集鳞,桑麻环野"⑧,所产丝极有名,《湖州府志》云:"丝有合罗丝、串伍丝、经纬丝,属县俱有,惟出于菱湖、洛舍者第一。"⑨菱湖市廛家"四方鬻丝者多,廛临溪,四五月间,溪上乡人货丝船排比而泊"①。潞是指山西潞安,阆是指四川保宁府一带。潞安是因入贡而发展起来的丝绸织造中心,本地产丝甚少,主要从四川输入。阆丝除运往潞安外,也往江浙运销。据嘉靖《保宁府志》说,优秀的阆丝"精细光润,不减湖丝,。。吴越人鬻之以作改机绫绢。岁夏,巴(州)、剑(州)、阆(中)、通(江)、南(江)之人,聚之于苍溪,商贾贸之,连舟载之南去,土人以是为生,牙行以此射利"②。浙江嘉兴的石门也是蚕丝贸易中心,"四方大贾岁以五月来贸丝,积金如丘山"③。浙江的杭州、嘉兴、湖州是丝织品贸易中心,"秦、晋、燕、周大贾,不远数千里而求罗、绮、缯、帛者,必走浙之东也"④。苏州吴江"绫罗纱绸出盛泽镇,奔走衣被天下,富商大贾数千里辇万金而来,摩肩连袂"⑤。山西潞绸"舟车辐辏转输于省直,流衍于外夷,号称利薮"⑥。盐是政府控制较严的商品。明代沿袭元制,佥民户为灶户。灶户生产的盐一部分以盐课形式交给政府,称正盐或引盐,另一部分用来维持灶丁自身 ① 钟化民:《救荒图说·钟忠惠公赈豫纪略》。 ② 徐光启:《农政全书》卷三五《木棉》。 ③ 万历《嘉定县志》卷六《田赋考·物产》。 ④ 嘉靖《常熟县志》卷四《食货志》。 ⑤ 叶梦珠:《阅世编》卷七。 ⑥ 屈大均:《广东新语》卷一五《货语》。 ⑦ 郭子章:《郭青螺先生遗书》卷二《蚕论》。 ⑧ 光绪《菱湖镇志》卷一《舆地略》引庞太元《菱湖志》。 ⑨ 万历《湖州府志》卷三《物产》。 ① 董斯张:《吴兴备志》卷三一。 ② 嘉靖《保宁府志》卷七《食货纪》。 ③ 王稚登:《客越志》。 ④ 张瀚:《松窗梦语》卷四。 ⑤ 康熙《吴江县志》卷一七《物产》。 ⑥ 顺治《潞安府志》卷一《物产》。 和家庭的需要,称余盐。同时,推行"开中法",准许商人们把米谷、草束等物资运送到北部边境上的某一地点以供军需,根据粮草数量领取相应的盐引,凭盐引到指定的产盐地取盐,然后销往指定地区。由于贩盐利润极高,贵族势豪之家从成化年间开始利用奏讨、请托等方式大量获取并垄断盐引,以致盐法壅滞,朝廷不得不采取一些新措施,其中最重要的是纳粮中盐变为向盐产地的盐运司、提举司纳银中盐,于是盐商们纷纷南下,活动中心由边境移到盐业生产基地,尤以盐产量最高的两淮盐场聚集的盐商为多。在明代前期,政府对正盐之外的余盐的控制也极严格,不准私卖。中期以后,政府因财政困难无法收换余盐,只得有条件地准许商人收购贩运。同时,一些盐场的盐课改折银两征纳,原来的正盐由灶户掌握,也转化为商品。业盐需要的资本较多,获利亦厚,据万历时期一位名叫耿桔的官员估计,经营盐和经营其他商品的利润之比为5∶3①,而且盐是民众每日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其销售量和利润也比其他商品稳定得多。因而,"盐商与其他商贾不同,皆是携数万之资,以求什一之利"的大贾②,盐业巨子多为资本雄厚的徽商和西商,带有较强的垄断性质。 茶也是政府专控商品。在我国西北地区,主要在甘肃、新疆一带,居住着维吾尔、回回和蒙古等民族的人民,西部地区则居住着藏族人。他们本地不产茶,生活中却离不开茶,而明政府在军事上却非常需要他们的马匹。于是,从明初开始,政府便开设"茶市"同他们交易,"以茶易马,上马八十斤,中马六十斤,下马四十斤"③。为了在政府的控制下顺利进行茶马贸易,明政府在各产茶区设立茶课司,征收茶课,并收买部分余茶,称为官茶。此外还有商茶,由商人向官府输钱换取茶引,可在指定地区贩茶。茶马贸易的交易额是很大的,万历《四川总志》卷二一中曾以"商贩满关隘,茶船遍江河"的词句描述其盛况。除官办的茶马贸易外,内地民间茶的贸易也占相当数量。如安徽产茶地区霍山"土人素不辨茶味,唯晋、赵、豫、楚需此日用,每隔岁,轻千里挟资裹粮,投牙预质"①。从万历二十八年(1610 年)开始,中国茶叶还通过荷兰商人之手大量输往欧洲。与盐业一样,经营茶叶者多巨商大贾,正如张瀚所说,"茶、盐之利尤巨,非巨商贾不能任"②。 白银的流通既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促进了商品经济的进一步繁荣。明代前期严禁交易用银,但未能完全杜绝。到正统元年(1436 年),正式弛用银之禁,"朝野率用银",白银成为主要价值尺度。万历九年(1581年)推行一条鞭法,计亩征银,更促使了民间持有白银的普遍化,连小买卖也用碎银支付,这在明人小说中可以找到众多的例证。明代使用的大量白银的来源,在前中期主要依靠国内银矿的开采。中期以后,白银需求量飞速增长,国内的开采额却日渐下降,远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这一矛盾由于明代后期进口白银的激增部分地得到缓解。据说,一位西班牙海军军官在1638年说过:"中国皇帝能够用来自秘鲁的银条来建筑一座宫殿!"这话不免有所夸大,但透露出来的事实却是真实的。西班牙人发现并占领美洲后,在利 ① 顾炎武:《天下郡国利病书》原编第四册《苏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