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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的历史-4

作者:史仲文 胡晓林 字数:66050 更新:2023-10-09 10:41:57

其中相当一部分人流往相对安宁丰盛之处, 就食蜀汉.有的逃到边远之地,有的却躲进深山老林。据清人杨廷烈《房县志》记载,其时发现一种全身长毛的 毛人 ,他们自称祖先是逃避秦始皇筑长城苦役的民伕。因长年躲在深山密林中过着原始人的生活,故繁衍出全身长毛的后代。晋陶渊明《桃花源记》亦称, 嬴氏乱天纪,贤者避其世 ,一群避秦末之乱的难民, 率妻子邑人 躲进深山绝境,长期过着世外桃源的农耕生活。这些虽然类似传说,但也是当时人民求生存的真实写照。还有一些人被迫投靠豪强势力, 聚保山泽 ,他们在动乱中依山泽险阻,自发组成生产团体。也有的人走投无路,不得不出卖自己和家人,沦为豪富的奴婢等等。正如汉初御史所说: 间者兵数起,多亡匿。 根据当时有关资料推算,汉初幸存者中,逃离国家户籍、流亡在外的人口将近有一半,①大约有600多万人脱籍外流。而许许多多的良田沃土却无人耕种。这种局面极不利于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也严重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故《史记?平准书》说: 自天子不能具钩驷,而将相或乘牛车,齐民无藏盖。  ①   参看《史记?陈丞相世家》。其时曲逆城在籍户口只有秦时的 710 ,而在战乱中实际死伤人数,最多不过 十分无三 (见《通典?食货》及《史记?高祖功臣侯表》),因此,外流人数约占一半。但其地处战乱频繁地,估计其他地区外流人数应少于一半。  在秦汉动乱之际,一些尚有势力的豪民,除抢占形势之地,聚众自保外,有的还充任汉初基层政权的小吏,乘机强占土地。那些远离动乱中心的齐、鲁、巴、蜀之地,有的豪民乘无政府状态利用当地资源,逐渔、盐、铁商贾之利。有的豪民却利用职务之便,乘机囤集粮食。《史记?货殖列传》云: 宣曲任氏之先,为督道仓吏。秦之败也,豪杰皆争取金玉,而任氏独窖仓粟。楚汉相距荥阳也,民不得耕种,米石至万,而豪杰金玉尽归任氏,任氏以此起富。 由于当时生产不足,物资紧缺,一些 不轨逐利之民 ,乘机囤货居奇,操纵市场,哄抬物价,米价从每石5000钱张到1万钱,马价涨到100万钱1匹。因此,这些豪民的自发活动严重干扰了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社会生产无法正常进行。于是,如何理顺各种经济关系,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成为汉初统治集团能否维持、巩固封建政权的首要问题。  2。汉高祖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汉高祖刘邦 起于细微 ,通过秦末农民战争的风暴登上皇帝的宝座,彻底摧毁了中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世袭贵族建立的统治王朝。许多跟随刘邦起家的社会下层人物,如萧何、曹参、周勃、陈平、樊哙等人,都进入了西汉最高统治集团,形成了汉初布衣皇帝将相之局。他们都亲身体验过秦代残酷统治给人民群众带来的痛苦,目睹人民群众在推翻秦王朝时所表现出来的伟大力量。因此,汉初统治者集团在分割社会财富之余,懂得爱惜民力,让其休养生息,给人民群众以种种实惠。为了保证社会生产生活的顺利进行,稳定封建经济秩序,尽快医治战争创伤,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汉高祖刘邦重新确定了 重农抑商 政策。  重农抑商政策是自商鞅变法以来封建政权长期推行的基本经济政策。但每个时代都有各自不同的历史特点。就以 重农 政策而言,商鞅时代把重农和重战结合起来,奖励农民努力耕织,并通过军功爵级赏赐土地。秦始皇统一中国后,于始皇二十八年(公元前219年)刻石琅邪台,辞曰: 皇帝之功,勤劳本事,上农除末,黔首是富。 但秦始皇除 使黔首自实田 外,没有制定具体措施维护农业生产的发展,反而通过沉重的租税徭役剥削把农民挖得很苦。所以汉高祖吸取秦亡的历史教训,废除秦的苛政,通过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诏书全面推行重农政策。  第一,下诏军队复员归农, 以有功劳行田宅.宣布跟随入关灭秦的关东军人愿留关中者,免除12年的徭役,回关东的免除6年徭役。军吏卒没有立功授爵或大夫(五级爵)以下者,进爵为大夫;大夫以上者加爵一级,并一律免除本人及全家的徭赋。凡复员的军吏卒,均按军功爵级高低给予田宅。而爵级在公大夫(七级爵)、公乘(八级爵)以上者为高爵,除优先给予田宅外,还赏给食邑,收取若干户租税。于是,这些解甲归田者除少数高爵的人上升为军功地主外,大部分都成为自耕农民。他们获得一块土地并免除了赋役,生产积极性提高,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增添了新的力量。  第二,招抚流亡, 复故爵田宅.号召那些在战乱中逃离家乡、聚保山泽的人回归本地,恢复他们原来的爵位和田地。另外,刘邦还曾经开放 诸故秦苑囿园池,皆令人得田之 ①。因而许多无爵无田的流亡农民也可获得土地。这些人中除小部分中、小地主外,大部分都是自耕农民,他们从此在和平环境中安心从事耕作,成为恢复发展生产的重要力量。  第三,下令放免奴婢。诏令在战乱中因饥饿自卖为奴婢者,一律免为庶民,从而解放了社会劳动力,加强了农业阵线。  ①   《史记?高祖本纪》。  第四,减轻农民负担。汉高祖崇尚节俭,对国家开支精打细算, 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②曾下令减轻田租,十五税一,其他赋税也从轻定额,使农民有较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  第五,奖励生殖人口。《汉书?高帝纪下》载,高祖七年(公元前200年)规定: 民产子,复勿事二年 ,即免除两年的徭役。这样有利于战后人口繁衍,以逐步增加农业劳动力。  汉高祖刘邦实行的重农政策顺利地实现了从战争到和平建设的转变。他通过各种方式充实了农村劳动力,基本满足了农民的土地要求。同时也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让农民有更多的精力从事生产。因此,这些措施对巩固新生的封建政权,稳定社会秩序,迅速恢复农业生产发挥了重大作用。  汉高祖在推行重农政策的同时,实行抑商政策。在当时经济残破的条件下,一些奸商扰乱市场,乘机发国难财,这对于国计民生,特别是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是极为不利的。于是,汉初统治集团规定:商贾及其子孙不得作官;不得拥有土地;不许穿锦绣等名贵衣服;不许乘车骑马、携带兵器,并加倍征收商贾的算赋(每人两算,计240钱)。另据《汉书?娄敬传》载,刘邦还迁徙 齐诸田,楚昭、屈、景、燕、赵、韩、魏后,及豪杰名家 ,包括富商大贾共十余万口于关中,把他们直接置于中央政权的控制之下。这些措施对抑制豪强、商贾兼并农民等不法行为,整顿社会经济秩序起了一定作用。  可见,汉高祖推行的抑商政策,主要是贬抑商人的政治地位,限制他们以财力兼并农人。这显然没有秦代的抑商政策那么残酷。秦王朝动辄把商人 谪戍 ,当时除打击 有市籍 的商人外,还对那些曾经有过市籍,或祖父母、父母有市籍者都进行打击,统统把他们赶到边疆戍守,其残酷性可想而知。而汉初虽然对商贾进行限制,但仍然允许他们从事正常的商业活动,表现出汉初抑商政策的相对灵活性。  总之,汉高祖刘邦恢复发展经济的方针,集中体现在 重农抑商 的经济政策上。汉高祖所采取的措施基本适应汉初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因而收到了一定的社会效果。史载当时 邑里无营利之家,野泽无兼并之民,万里之统,海内赖安 ①。因此为西汉前期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打下了基础。  3。调整政治、经济管理体制秦的速亡,使汉初统治集团对秦始皇采取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产生了疑虑。秦丞相王绾等人曾提出在遥远东方设置王国的建议,虽然当时没有被采纳,但这一问题又重新提到西汉统治集团的议事日程上。汉高祖认为: 海内初定,子弟少,激秦孤立亡藩辅,故大封同姓以填(镇)天下。 ②汉初分封的同姓王就在离都城较远的东方地区,可见王绾等人的主张被汉高祖刘邦付诸实施。  ②   《汉书?食货志》。  ①   《东观汉纪?杜林传》。  ②   《汉书?高五王传》。  汉高祖在铲除异姓王的同时大封同姓王,既是政治形势的必然发展,又是当时经济状况提出的要求。面临秦末国民经济的全面崩溃,汉初国力一时难以复苏。如何在这样落后的经济条件下对遥远地区进行有效治理?如何因时施治才能使社会安定,让农民歇肩于田亩?如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尽快摆脱这场经济危机?如何采取适宜的经济政治管理体制才能迅速恢复发展地方经济等等。摆在西汉统治集团面前的不仅是一个严肃的政治问题,而且也是一个严重的经济问题。于是汉高祖刘邦吸取前朝的经验教训,接受田肯等人的建议,着手调整当时的政治经济管理体制——推行郡国并行制。汉初政权选取具有 百二 之利的关中长安为都城,并直接统辖都城附近的15郡之地,另在中央统治力量暂时难以达到的东方39郡之地,设立诸侯王国统治。《通典?职官典》说: 汉兴,设爵二等,曰王曰侯。皇子而封为王者,实古诸侯也,故谓之' 诸侯王'.王子封为侯者谓之'诸侯' ,群臣异姓以功封者谓之彻侯。 汉初 高祖子弟同姓为王者九国,唯独长沙异姓,而功臣诸侯百有余人.①汉初诸侯王的设置,实际上是把中央集权控制的大部分政治经济权力下放到地方王国。当时诸侯王不仅封区大,而且有较大的政治独立性。诸侯王在封国内是最高统治者,有自己的纪年,皆自治民聘贤,断狱治政。王国的政权机构和中央的政权机构基本相同。诸侯王国的官吏除太傅、丞相由中央皇帝代置外,其他如御史大夫、内史、廷尉、中尉、郎中令、少府、宗正等都由诸侯王自置。  与汉初诸侯王政治权力相适应,王国的经济权力亦大。诸侯王亦可在封国内征收汉王朝规定的多种赋税。《史记?五宗世家》云: 高祖时诸侯皆赋。 《集解》引徐广曰: 国所出有,皆入于王也。 王国设有太仓及少府等官分别管理供王国公用或诸侯私用的税收。《续汉书?百官志》注引《汉官》说: 少者,小也,小故称少府。王者以租税为公用,山泽陂池之税以供王之私用。 可见诸侯王能够支配王国内的一切税收。而且,诸侯王还可以按中央政府的规定在本国内征发徭役兵役,开发山林资源,进行铸币、冶铁等经济活动。当然王国也须通过各种形式向中央上交献费等贡赋。  另外,西汉初期列侯(又称彻侯,后避汉武帝刘彻讳称通侯)的政治经济地位也是较高的。高祖分封列侯时曾 申以丹书之信,重以白马之盟 , 使黄河如带,泰山若历,国以永存,爰及苗裔.高后又 禄第下竟,臧诸宗庙,副在有司.当时有许多列侯在朝廷担任丞相或 九卿 之类的要职。至于 列侯封国,虽计户口之多少为限,而仍以疆域为断 ①。《汉书?高帝纪》载高帝十二年(公元前195年)三月诏云: 其有功者上致至王,次为列侯,下乃食邑。而重臣之亲或为列侯,皆令自置吏,得赋敛。 其时列侯都设有家丞等吏为他们料理家务并负责征收地税。侯国一般约为一县之地,由中央政府委派 相 主治民,归中央设置的郡管辖。列侯在国内虽无治民权,但在一定限度内尚有役使国人的权力。  综上所述,可知汉初诸侯王国、侯国的设置,特别是在距都城较远的东方分立的地方王国,扩大了地方政权的政治、经济权限,有利于发挥诸侯王国治理当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同时采取分而治之的办法对全国每个地区行使有效的统治,适当地缩小了中央政府直接统治郡县的范围,因而适应了当时生产力发展水平,为全国各地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创造了条件。足见汉初郡国并行制的推行不仅是社会政治发展的趋势,而且也是客观经济发展的需要。它顺应了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自然发展,是西汉王朝最高统治集团依据社会条件进行的一场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决不是历史的局部倒退!  ①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  ①   梁玉绳:《清白士集?答钱簷事论汉侯国封户书》。  (二)无为而治与社会经济的发展  汉高祖刘邦在制定西汉王朝政治经济政策的过程中,善于采纳谋士们的意见,认真总结秦亡的历史教训。特别是谋士陆贾,对刘邦的影响很大。陆贾专门为高祖著《新语》一书,其中《无为》篇说: 事愈烦天下愈乱,法愈滋而奸愈炽,兵马益设而敌人愈多。秦非不欲为治,然失之者乃举措暴众,而用刑太极故也。 《至德》篇云: 君子之为治也,块然若无事,寂然若无声,官府若无吏,亭落若无民 ,提出 无为而治 的思想。刘邦实际上接受了陆贾的建议,采取与民休息 的政策。但刘邦统治期间,忙于进行政权建设,尚无安宁之日。至惠帝、吕后时期,西汉政权基本稳定。丞相曹参沿袭萧何辅佐高祖刘邦的成规,举事无所变更 ①,全面推行黄老无为而治的方针,使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起来。  1。郡国并行制与地方经济的发展汉初政权推行郡国并行制,扩大地方王国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对地方事务不多加干涉,也是当时 无为而治 的表现形式。其时的郡国并行制,对促进地方经济的发展起了较大作用。  (1)增强了各国发展地方经济的积极主动性这时诸侯王国封域大多以历史、地理诸因素形成的地域为界,每一王国成为各具特点的经济区域,故为当地政府发展地方经济提供了有利条件。特别是诸侯王在国内有治民和财政自主权,大大加强了各国政权发展本地经济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史记?吴王濞列传》说:会孝惠、高后时,天下初定,郡国诸侯各务自拊循其民。 就是说,汉初王国、侯国的诸侯、列侯都对本国的老百姓采取优抚政策。其目的就是为了 招致天下亡命 ,安置流亡人户,使人民积极从事生产,以发展王国经济。吴王刘濞 居国以铜盐故,百姓无赋。卒贱更,辄与平贾。岁时存问茂材,赏赐闾里。佗郡国吏欲来捕亡人者,讼共禁弗予。如此者四十余年.太史公亦云:吴王 能薄赋敛,使其众,以擅山海利.吴王濞就这样通过种种优待国民的办法,调动人民的劳动积极性,因而促进了吴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史记?淮南衡山列传》载淮南厉王长, 收聚汉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与居,为治家室,赐与财物爵禄田宅.说明淮南王为争夺更多的劳动人手,不惜对流民甚至逃犯皆赐予优厚待遇。而胶西于王端因故 令吏毋得收租赋 ①,从而使老百姓有更多的资金投入再生产,亦有利于地方经济的发展。又据《汉书?淮南王传》: 淮南王安……亦欲以行阴德■循百姓,流名誉,招致宾客方术之士数千人。 刘安及其门客所著《淮南子》一书,其中就有当时关于农业气象和生产经验方面的论述,认为 为治之本,在于安民 ,告诫统治阶级必须 节欲 、 省事 ,使民 足用 , 勿夺(农)时 等等,提出顺应自然、遵循客观规律的发展经济方针。这些都可说明西汉前期诸侯王在恢复发展本地经济方面所起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在当时人口流散、百业待举的情况下,各国之间甚至中央政府和诸侯王国之间展开了一场争夺生产劳动力的竞争。  其时中央所属郡县的成年男子,要到边地或京师屯戍,而王国所属之人,只在本王国范围内服役,有的诸侯王还给服役者以工钱, 卒践更,则予平贾.因此,中央郡县就有许多人户逃亡到诸侯王国去。《汉书?贾谊传》载贾谊上疏曰: 今淮南地远者数千里,越两诸侯,而县(悬)属于汉。其吏民徭役往来长安者,自悉而补,中道衣敝,钱用诸费称此,其若属汉,而欲得王至甚,逋逃而归诸侯者已不少矣。其势不可久。 当时贾谊就觉察到诸侯王国人口的增长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已构成对中央政府的威胁。此外,那些分散在郡县的侯国也尽可能地利用自己有限的职权,招徕流亡,增殖户口,奖励开荒,以图增加地税收入。这样,许多侯国的户口迅速增长。  ①   《史记?曹相国世家》。  ①   《史记?五宗世家》。  西汉前期,平均人口年自然增长率为12%,①而当时许多侯国的户口增长率都超过此数,有的甚至高达20%以上,说明他们设法招引来的户口较多。《汉书?高惠高后功臣表》说: 逮文、景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列侯大者至三四万户,小国自倍,富厚如之。 可见侯国在恢复发展社会经济方面的作用。由于各级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性的发挥,当时形成全社会的连锁反应,出现了举国上下竞相安抚百姓、努力发展社会生产的情景。  (2)便于各国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汉初诸侯王国政治、经济权力的扩大,也利于各国因地制宜发展生产,充分开发各地的自然资源。《史记?高祖本纪》载齐国 东有琅邪、即墨之饶,南有泰山之固,西有浊河之限,北有渤海之利.故 齐带山海,膏壤千里,宜桑麻,人民多文采布帛鱼盐 ①。当时齐国政府除实行自由放任政策,因地制宜地发展本地生产外,还专门设有经营盐铁生产的机构,以开发利用丰富的自然资源。《十钟山房印举》收有齐国的 海右盐丞 印。传世的封泥有 琅琊右盐 、 齐铁官长 、 齐铁官丞 、 临淄铁丞 等。另《古泉大辞典补遗》载吴县蒋伯斧藏 高抑四铢 、 临菑四铢 、阳丘四铢 、 东阿四铢 、 宜阳四铢 、 姑幕四铢 八品,皆出于齐地。还有《善斋吉金录》著录济南出土的四铢钱101个,都是汉初齐国开采铜矿自铸之钱②。这些保存下来的文物足以说明齐王肥和他的继承者为发展当地经济所作出的努力。吴国, 东有海盐之饶,章山之铜,三江、五湖之利.吴王濞为了开发当地资源, 则招致天下亡命者益铸钱,煮海水为盐,以故无赋,国用富饶 ③。《西京杂记》卷三也提到 吴王亦有铜山铸钱,故吴钱微重,文字肉好与汉钱不异.吴国就是充分利用地方优势而富强起来的。赵地多铁矿,故 赵国以冶铸为业 ④。此外,燕、代北国,因其自然条件,发展成半农半牧的经济区。南方长沙等国,利用水利之便,广开水田种植稻谷。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水稻品种来看,就有秈、粳、粘糯之别,谷粒外型有长、中、短粒之分,有的稻谷有芒,有的无芒。这些众多的稻各种类,说明西汉初期长沙国一带,水稻种植已经普遍。从长沙马王堆汉墓出土的丝织物中,还可见许多精美的刺绣。其中有信期绣 、 长寿绣 、 乘云绣 等等,说明驰名中外的湘绣早在长沙国时就已发展到较高水平。  ①   参看袁祖亮《西汉时期人口自然增长率初探》,《史学月刊》1981年第3 期。  ①   《史记?货殖列传》。  ②   参看陈直《汉书新证?食货志第四下》。  ③   《史记?吴王濞列传》。  ④   《史记?酷吏列传》。  总之,西汉初期郡国并行制的推行,相对增大了王国行使政治经济的自主权力,促进了地方政府恢复发展当地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的发挥。另一方面,随着中央和王国直接统治范围的相对缩小,有利于统治阶级把握各地的风土民情,充分发挥地方优势,因地制宜地发展地方生产,从而推动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  (3)各国经济的迅速发展由于实行郡国并行制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所以地方王国的经济迅速发展起来。  吴王刘濞经过三、四十年的苦心经营,搞活了地方经济,很快使吴国成为东方的经济强国。《盐铁论?错币篇》记载: 吴王擅障海泽,邓通专西山,山东奸滑咸聚吴国,秦、雍、汉、蜀因邓氏,吴邓钱布天下。 吴王濞积累的大量财富为发动 七国之乱 提供了物质基础。他曾经遗诸侯王书说: 寡人节衣食之用,积金钱修兵革,聚谷食,夜以继日,三十余年矣。凡为此,愿诸王勉用之。能斩捕大将者,赐金五千斤,封万户;列将,三千斤,封五千户;裨将,二千斤,封二千户;二千石,千斤,封千户……。 ①刘濞所说的未必尽能兑现,但从中可以看出吴国人民短期内所创造的巨量财富。  齐国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是惊人的。且不说农业、盐铁业的兴盛,单就齐都临淄的繁荣,足可以说明问题。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主父偃曾对武帝说: 齐临菑十万户,市租千金,人众殷富,巨于长安。 ①可知齐都临淄在汉初70余年间,已发展成为10万户人口的大城市。而且城内工商业发达,仅齐国政府收取的市租就有千万钱。其时临淄的繁荣殷富已经超过了中央都城长安,成为东方的一大都会。城市经济是社会经济的集中表现,由此可见齐地经济的迅速发展。关于长沙国,文帝时,贾谊曾上《治安策》说: 长沙乃在二万五千户耳,功少而最完,势疏而最忠。 说明在汉初诸王国中,长沙国的经济力量是较薄弱的。而长沙马王堆一、二、三号汉墓的出土,为我们提供了该地经济发展的实物证据。这三座汉墓出土了数千件随葬物品,其中有丰富的粮食瓜果品种,动物骨骼和食品,有500多件保存完整的精美漆器和100多件基本完好的丝织物及服饰等等。如果从入葬年代先后来看,这三座汉墓越到后来,规模越大,越奢侈豪华。这种现象,也从侧面反映了西汉前期社会物质财富在几十年间的迅速增殖。②当时关东广大地区,绝大部分是诸侯王统治区。而汉初 漕转山东粟,以给中都官,岁不过十万石.但自武帝以后, 岁漕关东四百万斛以给京师 ③。其时仅漕粮就增至汉初的40倍。这一信息透露了西汉前期整个关东诸侯王国农业生产的发展概况。另据《汉书?地理志》等记载:西汉中期汉政府在全国各地设置了手工业基地共91处。这些地方的手工业生产不一定在西汉前期都已进行,但可以肯定,当时大都有了相应的手工业工场。这些手工业工场相当于西汉前期王国地区的有盐官19处、铁官29处、工官2处,共50处。我们从这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当时诸侯王国手工业经济发展的情况。  ①   《汉书?吴王刘濞传》。  ①   《史记?齐悼惠王世家》。  ②   参看湖南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著《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又《马王堆二、三号汉墓发掘的主要收获》,《考古》1975年第 1期。  ③   参见《史记?平准书》及《汉书?食货志上》。  总之,西汉前期诸侯王国侯国的经济发展较快。当时诸侯王国的总面积占西汉全部疆土的大半,侯国亦遍布各地,因此对整个西汉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当然,汉初分封王国、侯国制度也产生了一些消极作用,主要是增加了大批食利阶层,而且,汉初封建诸侯,广其疆域, 宫室百官,同制京师 ,这无疑是导致地方分裂的一个因素。但不能因此否定在汉初特定历史环境中,这一政治经济体制所产生的积极作用。  2。从抑商政策到利商政策的转变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为了恢复发展社会生产,整顿经济秩序,制定了重农抑商的基本政策。由于当时对商人的禁限过严,曾一度引起部分商人的不满。高祖末年,陈豨反叛,赵、代地区就有许多商人投靠陈豨充当叛军将领。而且,商业活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单纯采取行政手段是抑制不住的。随着西汉前期国民经济的复苏,商业交往也逐渐频繁。可见对商人过分的限制既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也不利于社会经济的继续发展。至惠帝、高后时期,全面实施放任无为政策,对商贾的限制也有所放宽。《史记?平准书》说: 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 至 孝文皇帝临天下,通关梁,不异远方, 同时, 弛山泽之禁 , 纵民得铸钱、冶铁、煮盐。 ①于是出现了 富商大贾周游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得其所欲 的繁荣景象。这样,汉初的抑商政策到文帝时演变成 利商 政策。景帝时, 复置诸关,用传(zhuàn,即通行证)出入 ,只不过是为了治安的需要,对商人的政策仍然宽松。  在无为而治环境中形成的 利商 政策,促进了西汉前期工商业的迅速发展。当时首先发展起来的是一批工商兼营的盐铁大商人。因为盐铁是古代人民生产生活的必需品,任何时期都具有广阔的销售市场。在秦汉动乱之际,许多豪富利用家族的资本和技艺,趁时局混乱占领盐铁资源,经营盐铁生产和销售。随着西汉社会的稳定,他们已经羽翼丰满。汉政权只得承认既成事实,向盐铁经营者征取顾租。①至于顾租的数量,文献没有明确记载,《盐铁论?非鞅》说: 昔文帝之时,无盐铁之利而民富。 《华阳国志?蜀志》记载,文帝将临邛的铁、铜矿山 赐侍郎邓通,通假民卓王孙,岁取千匹。  故王孙货累巨万亿.邓通从卓王孙处所收取的 假租 ,应是卓氏原来输纳给官府的 顾租 ,可知文帝时征收的顾租是很轻的。  据《史记?货殖列传》所载,当时盐铁商人很活跃。大盐商有齐的刁间,他使用豪奴 逐渔盐商贾之利,或连车骑,交守相……起富数千万.齐东郭咸阳亦致生累千金 ②。大冶铁家有蜀的卓氏, 即铁山鼓铸,运筹策,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蜀程郑亦 富埒卓民.南阳孔仅 家致富数千金.鲁曹邴氏 贳贷行贾遍郡国 ,富至巨万等。另外还有许多小盐铁商人。《盐铁论?水旱》说,当时那些小冶铁者 家人相一,父子戮力,各务为善器,器不善者不集。农事急,輓运衍之阡陌之间。民相与市买,得以财货五谷新弊易货,或时贳。民不弃作业,置田器,各得所欲。 他们把自己精心制作的铁农具运到田间地头出售,使产销结合,很受农民的欢迎。  ①   《盐铁论?错币》。  ①   《汉书?食货志下》载贾谊曰: 法使天下公得顾租,铸铜锡为钱。这种顾租即开发山林川泽的承包税。参看张传玺:《论秦汉时期三种盐铁政策的递变》,《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5 年出版。  ②   《史记?平准书》。  此外,还有许多工商业兼营者异常活跃,他们从生产、经营活动中获利丰厚,这都说明 利商 政策促进了西汉前期手工业的全面发展和手工业商品的繁荣。  而且,当时还有许多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产品上市,可见 利商政策同样促使农牧生产及其商品的繁荣。  西汉前期的 利商 政策还直接造就了更多专门从事商品买卖的行商坐贾。当时商贾分布在关中、三河、邹鲁、南阳、齐赵等全国各地。这些商贾周流天下,或远途贩运,或转手代销,不仅沟通了各个经济区域的物资交流,而且促使更多的工农业等产品转化为商品,导致市场经济的全面繁荣。  《汉书?齐悼王传》云:齐有 市租千金 ,师古注曰: 收一市之租,值千金也。 可知当时汉政权向从事商品交易者征收营业税。至于市租额是多少,无明确记载。《管子?幼官篇》说: 市赋百取二,关赋百取一。 既然西汉前期 开关梁 ,不征收关税,那么市租也不应超过2%,因为当时封建政权征收的赋税普遍较轻,同时,商品交换的繁荣与轻市租也是相互联系的。  随着当时无为而治及 利商 政策的形成, 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 ,促使西汉前期商业全面兴旺。究其原因,还有以下几点:第一,战国以来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汉书?食货志上》说: 时民近战国,皆背本趋末。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个体经济的形成,民间商业自春秋战国之际冲破官府垄断的藩篱之后,像一匹脱缰的野马在中国广大城乡纵横驰骋。由于从事商业活动可以比工农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故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 ,驱使更多的人弃农经商。虽然封建王朝为了保护以农业为基础的封建经济秩序,总是采取重农抑商政策,但商业作为社会经济的必要组成部分,不论封建国家采取多么严厉的行政手段,都是无法抑制的。从商鞅到汉高祖的抑商政策,都是采取行政措施堵塞商业的发展,而没有找到由国家经营商业的方法,所以实际上当时的抑商政策都是抑而不止,堵而不死,民间商业仍在顽强地向前发展。特别是遇到西汉前期长期和平的良好政治环境,加上农业和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故商品经济更似 雨后春笋 般地蓬勃向上。  第二,全国水陆交通网的形成。秦王朝动用全国民力进行的水陆交通建设,来不及分享其社会效益就寿终正寝了。但到西汉前期,商品经济却坐收渔翁之利。《货殖传》称: 汉兴,海内为一,开关梁,弛山泽之禁,是以富商大贾周流天下,交易之物莫不通.《史记?淮南衡山列传》也说: 重装商贾,周流天下,道无不通,故交易之道行。 全国四通八达的水陆交通网,加强了全国各地的经济交往,有利于长途贩运,扩大商品市场和商品种类,而且有利于缩短运输时间,加快商品交换的实现和资金周转,增加商业利润,促使商品经济广泛持续发展。也许有人认为,西汉前期纵民铸钱,必然引起货币混乱而影响商品交换的发展。其实,这种担心是多余的。当时的铸币是等值货币,是一种有价值的特殊商品。各种铸币投放到市场后,它们受价值规律的支配优胜劣汰,不久即形成 吴(吴王濞)邓氏(邓通)钱布天下 ,而吴邓钱币 文字肉好皆与天子钱同 ①,故成为商品交换的通用货币。于是,全国水陆交通网最终促使全国统一市场、统一货币体系的形成,使商品经济朝着有序、良性方向快速发展。  ①   《史记?平准书》、《西京杂记》卷三。  第三,郡国与多种经济成分的并存。商业的发展依赖统一的自由市场,但也需要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因为古代商业主要建筑在小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基础上。只有各个地区独立发展自己的经济优势,实行多种经营,开发本地矿产等资源,形成多种多样的手工业,才能为商品交换提供更广阔的社会基础;也只有各种形式的(包括纯经济的,政治经济结合的)独立经济实体的存在,才能有更多的顾主卷入商品交换的潮流。  而西汉前期 从民之欲 ,自由发展的地方经济与郡国并行制的推行,正好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创造了如此良好的条件。春秋战国时期是我国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时期,当时各国独立发展自己的经济,形成了中原、关中、巴蜀、赵燕、齐鲁、荆楚、吴越、岭南经济区及农业(含多种经营)、畜牧业、林业、渔业、手工业、商业等多种经济成份。秦统一中国后,忙于巩固统一的经济事业,还没有来得及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调整、建立起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就夭折了。于是,西汉前期各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区域和多种经济成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货殖传》云: 夫山西饶材,竹、穀、卢、旄、玉石;山东多鱼盐、漆、丝、声、色;江南出楠、梓、姜、桂、金、锡、连、丹砂、犀、瑇瑁、珠玑、齿革;龙门、碣石北多马、牛、羊、旃裘、筋角;铜、铁则千里往往山出棋置;此其大较也。皆中国人民所喜好,谣俗被服饮食奉生送死之具也。 从而为社会提供了琳瑯满目的各种土、特商品。当时的诸侯王国除促进了多种经济成份的发展外,王侯们还以其雄厚的资本、扩大财源的强烈欲望,对商品贸易特别青睐,吴王濞就曾经派遣多人在全国各地经商,齐国的临淄也很快发展成为繁华的商业都市。而富商大贾亦因其利害关系更加喜欢 交通王侯.可见郡国与多种经济成份的并存为商品经济的发展奠定了深厚的经济基础。  当然,我们对西汉前期商品经济的发展不能估计过高,当时除少数大盐铁商外,仍是较小规模的产销结合、贩运性商业。而且商业资本与高利贷资本、土地资本是结合在一起的。这样的商品经济仍然是封建经济的组成部分。  3。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由于西汉政权实行 填以无为,从民之欲,而不扰乱 ①的方针,同时采取各种措施鼓励人民发展生产,并通过适当的经济手段调节各生产部门的平衡增长;加上经济规律的自发作用,故使社会经济迅速恢复发展起来。  (1)农牧工商业的协同发展优先发展农业是西汉统治集团的基本国策。汉高祖推行的重农政策曾培植大量中、小地主和自耕农民,为恢复发展农业生产打下了基础。其后惠帝、高后、文帝、景帝长期推行 轻徭薄赋 、与民休息的政策。封建政权还常常通过 贷种食 、 发仓庾 ,甚至 去诸苑以赋农夫,出帛十万余匹以振贫民 ②等方式进行生产救济。因而,小自耕农经济迅速得到稳定和发展。  《史记?律书》说:其时 百姓无内外之徭,得息肩于田亩,天下殷富,粟至十余钱,鸣鸡吠狗,烟火万里,可谓和乐者乎。 好一幅自耕农民安居乐业的生活图景!这时自耕农占绝大多数,而自耕农家庭是封建农业的最佳生产体制,他们既是生产资料的占有者,又是生产的参加者和组织者,收成的好坏直接关系到自身的经济利益,因此最能发挥生产的积极性,从而推动农业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至文帝时,农业生产已为社会提供了充足而廉价(每石粟十余钱)的商品粮,从而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全面兴盛。  ①   《汉书?刑法志》。  ②   《汉书?贾山传》。  西汉前期的畜牧业,也是在 从民之欲 、因地制宜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汉初,萧何制定的《九章律》中,专有《厩律》一章,即通过法律形式保障和促进畜牧业生产。文帝时修 马复令 : 令民有车骑马一匹,复卒三人。 采取减免徭役的方法鼓励民间养马。到景帝时 益造苑马以广用.而且西汉政权长期推行 令民得畜边县 ①的政策,更促进了边境地区畜牧业生产的兴旺。由于封建国家的优惠政策与自然地理条件的交互作用,形成了我国西北部沿长城地带的农牧混合区。这一农牧并举的经济区域,成为联系北方游牧区和内地农业区的经济纽带,使农业区有了比较稳定的畜牧基地和牲畜来源,处处可见 牛马成群,农夫以马耕载,而民莫不骑乘……却走马以粪 ②。可见畜牧业的兴盛又促使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  当时林业、渔业和农副业也发展起来。各地相继出现了许多从事养鱼、种植经济林木及经济作物的专业大户。他们生产的大量农副产品又促进了工商业的发展。  西汉前期逐渐繁荣的工商业沟通了农牧地区和各种专业生产户之间的经济交往。广大农村不仅是工商业品的销售市场,而且也是农民家庭手工业品的基地。特别是西汉政权规定人头税和代役费都必须纳钱,所以促使农户把自己的农副产品投入市场,其中一些农户还根据市场需要来安排生产。  总之,西汉前期农牧工商业都得到全面发展。由于社会经济 待农(包括农林牧副渔业)而食之,虞(即山泽之利)而出之,工而成之,商而通之 ①,各行各业之间相互补充,相互促进,使农牧工商业协同发展,形成了社会经济的有机整体。  (2)国民经济的平衡增长为了保持农牧工商业发展的适当比例,使各生产部门之间平衡增长,西汉政权陆续采取了相应的经济措施,来调节农牧工商业的均衡发展,维持社会经济的稳定和繁荣。  ①   《汉书?食货志下》。  ②   《盐铁论?未通》。  ①   《史记?货殖列传》。  ②   《齐东野语》。  首先,正确运用 租税杠杆.国家的租税政策直接影响人们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兴趣。汉初政权按照这一原则,通过多次减免田租的方式来鼓励人们积极从事农耕生产。建国之初,在财政收入极其困难的条件下,仍然减轻田租,十五税一。到文景时期,政府财政状况好转,又再次减轻田租或全免田租,最后确定田租率为 三十税一.这样的田租率在整个封建社会都是最低的。宋人周密说:自井田之法废,赋名日繁,民几不聊生,余尝夷考,在昔,独两汉为最轻。非惟后世不及,虽三代亦所不及焉。 ②他的话不太确切,但在西汉前期,特别是文景时期的 轻徭薄赋 政策,的确为历代史家津津乐道。只有东汉末年荀悦在《汉纪》中提出过异议: 文帝不正其本,而务除租税,适足以资豪强耳。 荀以封建地主大土地占有制基本确立的社会现实来评价文帝的行为,失之偏颇。西汉前期,自耕农户占绝大多数,其次是中、小地主。至于那些军功、官僚大地主,他们具有免除租赋的特权,减轻田租对他们并没有什么实际意义,却对自耕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当时减免田租的目的,是想通过物质利益诱发人们自愿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文帝二年(公元前177年)诏曰: 农,天下之本也,民所恃以生也,而民或不务本而事末,故生不遂。  朕忧其然,故今兹亲率群臣农以劝之。其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文帝十三年还下诏全免田租: 农,天下之本,务莫大焉。今勤身从事而有租税之赋,是谓本末者无以异也,其于劝农之道未备。其除田之租税。 ①减免了田租就能相对增加农户的收入,诱使游末之民重新回归土地,从事农业生产。  汉初政权在减免田租的同时,适当加重了人口税收,实质上就是把原来都由农民承担的租税分摊到社会各行各业的人口共同负担,同样体现了统治集团 重本抑末 的经济意图。而且汉初政权还规定加倍征收商贾的人口税, 重租税以困辱之.其目的当然在于迫使商贾 欲令务农.《史记?货殖列传》提出: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 因为从事工商业的人在同等条件下所获得的利润高于农民,所以人们纷纷背本趋末,引起农工商业的比例失调。为了维护农工商业的平衡,最好的经济手段就是通过不同的租税政策使工商业者和农业的实际收入大致相等,才能使从事农业和工商业的人口自然趋于稳定。可见汉初政权减轻田租、加重商贾税收是符合经济学原理的,实质上是封建国家利用 租税杠杆 调节农工商业平衡发展。  《汉书?惠帝纪》云: 举民孝弟力田者复其身 ,也是为了劝课农桑,薄其租税,宠其强力 ,即 优宠力田之人 ,通过免除孝弟力田的租徭,以鼓励人们从事农业生产。另外,汉初政权还规定生孩子的人家可免除两年徭役,又 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即罚款600钱).通过租税奖惩制度促进战后人口迅速繁衍,以补充农村劳动力。还有免除养马者徭役等等,都是运用 租税杠杆 加强农牧业生产,维持社会经济各部门之间的平衡、协调发展的经济举措。  其次,有效地推行 贵粟政策.西汉初期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出现了商人兼并农人 的现象。针对这种新动向,晁错向文帝上《贵粟疏》说: 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①认为国家政权不能单纯倚仗法律政令来推行重农抑商政策,必须辅之以一定的物质利益才有实际效应。另一方面,文帝时每石 粟至十余钱 ,如果粮价长期低廉,也会影响农民的实际收入,不能使农民安心从事农业生产。因此,封建国家必须设法提高粮食价格,以增加农民的收入,通过物质利益来稳定人心,达到重农的目的。然而,当时政府没有垄断铸币权,不能运用国家所掌握的大量货币直接参与市场上粮食的买卖,以左右粮价的轻重。所以,国家只能借助王权的力量来影响粮食的价格。于是,晁错参照商鞅创立的输粟拜爵制度,向文帝提出 贵粟之道,在于使民以粟为赏罚。今募天下入粟县官(即国家),得以拜粟,得以除罪 的建议。照此办理,富商大贾要想得到爵位或赎罪,就必须向农民购买粮食。  购买粮食的人多了,粮价就会自然提高。 如此,富人有爵,农民有钱。这就是使民以粟为赏罚的 贵粟之道 ,可以达到主用足,民赋少,劝农功的目的。汉文帝接受了晁错的建议,于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正式颁行卖爵令,果然国家获得了大批粮食,农民的生活生产都有所改善。  ①   《汉书?文帝纪》。  ①   《汉书?食货志上》。  文帝推行的贵粟政策必然抬高粮食价格。桓谭《新论》说:文帝时 充实殷富,泽加黎庶,谷至石数十钱,上下饶羡.为什么文帝时每石粮价有 十余钱到 数十钱 的波动呢?推测是文帝实行贵粟政策所引起的变化。  因为古人传统的经济思想,认为粮价在30- 80钱之间最为理想,能使农末俱利 ,①而桓谭也认为 谷至石数十钱 是 泽加黎庶,上下饶羡 的体现。  总之,随着粮食需求量的扩大和粮价的提高,大大激发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维护了农业生产的稳定发展。因此,晁错提出的 贵粟政策 ,就其经济意义而言,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的力量抬高粮食价格,通过 价格杠杆 来调节农商之间平衡发展的经济政策。  再次,价值规律的自然调节。  由于西汉统治集团正确、有效地运用了经济杠杆,又长期推行经济放任无为政策,频繁的商品交换使价值规律对生产和流通领域产生制约作用,终于导致西汉前期 平均利润 的形成。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指出:当时一定量的经营资金即可获取一定数量的合理利润。所有 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百万之家则二十万.即任何经营者如投入一百万钱的资本,就可以每年获得二十万钱的毛利润收入。这个当时约为20%的利润率,就是近代经济学所谓正常 或 平均 的利润率。②司马迁指出,当时无论在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果园业、经济作物业或各种手工业、商业等领域,所得的利润率都是一样。可以推知,这种 平均利润率 的产生,主要是在商品经济繁荣的条件下,通过市场价值规律的调节,使各行各业的发展趋于基本平衡的反映。由于农牧工商业协调、平稳增长,故使社会经济稳定而快速地向前发展。  总而言之,西汉前期是我国封建经济因循无为发展时期,是我国封建经济环境、经济体制、经济运行俱佳的时期,也是我国封建经济发展速度最快的时期。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道路下一步怎么走?历史自然有所选择。  (三)户籍、赋税、徭役制度的确立  土地、户籍、赋税和徭役制度是封建国家最基本的经济制度,是历代王朝分割土地、控制户口、掌握财产、征收租税、役使民力的主要根据。西汉初年,汉高祖通过 令民得田之 、 复故爵田宅 、 以功劳行田宅 等法令,基本形成按身分等级占田的名田制度,重新确定了土地占有的两级结构。在此基础上,西汉时期的户籍、赋税、徭役制度相继形成。  ①   《绝越书?计倪内经》。  ②   参看胡寄窗《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光辉成就》,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81年版。  ①   《史记?商君列传》。  1。户籍制度的建立我国的户籍制度在战国时代已逐步形成。秦国于秦献公十年(公元前375年) 为户籍相伍 ,即以五家为单位,编造户籍进行管理。秦孝公六年(公元前356年),商鞅变法, 令民为什伍,而相牧司连坐 ①,进一步把户籍管理与邻里什伍连坐制结合起来。《商君书?去强》云: 举民众口数,生者著,死者削。 《吕氏春秋?上农》说: 凡民自七尺以上属诸三官。 可知当时的户籍重在什伍相连,主要登记现存户口的姓名及身材高矮。到秦王政时代,户籍制度更加完备。秦王政十六年(公元前231年), 初令男子书年 ①,始皇三十一年(公元前216年), 使黔首自实田.户籍已记载户口姓名、年龄、土地等情况,以便加强对人民的控制,并为其提供租赋徭役剥削。  西汉的户籍制度继承秦制。当秦末刘邦率军进入咸阳时,萧何首先就收取秦丞相、御史府的 律令图书 ,使刘邦 具知天下厄塞,户口多少,强弱之处,民所疾苦 ②,从而为封建政权恢复和健全户籍制度奠定了基础。接着,西汉政权采取恢复秦民原来爵位和田地等办法,招抚战乱中的流民重新登录户籍。又因张苍为秦时柱下史,明习天下图书计籍, 故以张苍为计相 ③,加强对全国户籍的建设和管理。丞相萧何等制定的《九章律》,其中就有《户律》,进一步把户籍的编制和管理纳入法治的轨道。  汉代的户籍又称 名数.《汉书?石奋传》师古注曰: 名数,若今户籍。 因当时把户籍写在木简或竹简上,故亦称 版籍 、 名籍.《后汉书?仲长统传》说: 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 ,注云: 版,名籍也,以版为之也。 当时一般以每年秋八月进行人口调查,编造户籍。  这一习惯由来已久。《管子?度地》载: 常以秋岁末之时,阅其民,案家人,比地,定什伍口数,别男女大小。 秦代推行颛顼历,以十月为岁首,九月为岁末,故于年终前秋八月调查人口,造籍傅籍。《睡虎地云梦秦简?仓律》说: 小隶臣妾以八月傅为大隶臣妾。 西汉建立初年,就恢复了这一制度。《汉书?高帝纪上》云: 汉四年(公元前203年)八月,初为算赋。 从此,汉法常因八月算人 ,即以 八月案比而造籍书 ①。  户籍登记的内容,主要包括户口和财产的情况。其中户口情况记载户主姓名、职务、籍贯、爵级、年龄及其家属;财产情况记载每户的动产、不动产及其訾算。  秦律汉律规定,人人都必须登记入籍,隐瞒登录者当论罪受罚。凡登记在国家户籍上的人口统称为 编户民 ,编户民不得随意迁徙,如果非法迁徙,谓之 亡命.《汉书?张耳传》师古注: 命者,名也。凡言亡命,谓脱其名籍而逃亡。 国家对逃脱名籍的亡命之徒进行严惩。《睡虎地秦墓竹简?游士律》规定:有帮助秦人出境,或除去名籍者, 上造以上为鬼薪,公士以下刑为城旦。《汉书?淮南厉王传》亦指出: 亡之诸侯,游宦事人,及舍匿者,论皆有法。 所以汉政权经常打击那些 脱亡名数 的王侯、官吏与豪强。  为了加强对编民的控制,国家规定出游之人必须持 符.秦简《游士律》云: 游士在,亡符,居县赀一甲,卒岁,责之。 对于没有符的游士进行严厉惩罚,主要是为了防止编民脱籍流亡。这种符又称 信 或 传 ,类似于通行证。景帝四年(公元前153年)规定 诸关用传出入 ,就是防备亡命之徒犯上作乱。 符 一般用竹简为之,其上除记载本人姓名、职务、籍贯、年龄外,还记有便于识别的身高、肤色等特征。  ①   《史记?秦始皇本纪》。  ②   《史记?萧相国世家》。  ③   《史记?张丞相列传》。  ①   《后汉书?皇后纪》;《周礼?地官?小司徒》唐贾公彦疏。  如果编民想迁居某地,必须首先得到当地官吏的批准。当编民迁至新居地后,还必须到当地占籍。所有这些规定,都是为了严格控制户口,使人人不得脱籍,长期为国家交租税,服徭役。  汉代国家公民的户籍大致分为三类。其一为一般公民,即编户齐民籍,这是汉代户籍的主体。编户齐民籍通常由县道督促乡官编造,然后由县道上计报告郡国,由郡国上计报告中央,形成中央到地方的逐级管理制度。《史记?平准书》注引如淳曰: 齐等无有贵贱,故谓之齐民。若今言' 平民' 矣。 其实,在编户齐民中,包括上至列侯重臣,下至无地贫民等各种身分。  之所以称为编户齐民,是因为相对专制君主而言,所有公民 齐等无有贵贱 ,都是皇帝的臣属。故 编户齐民 实质上是 普遍依附农制 的同义语。但在这些 无贵贱 的 编户齐民 中,可按财产家赀分为上、中、下三个等级。只是西汉时期的户等并没有像唐代那样记录在户籍簿上。其时,上户又称大家,家赀约几十万钱以上。为了抑制地方豪强经济实力的恶性膨胀,上户大家往往是被迁徙的对象。《史记?淮南衡山列传》提及: 产(即家产家赀)五十万以上者,皆徙其家属朔方之郡。 汉武帝曾规定家赀300万以上的大家徙至茂陵。宣帝时把家赀100万以上者徙至平陵、杜陵。成帝曾诏令家赀500万以上者徙至昌陵,可见上户家赀十分雄厚。一般中户(或称中家)的家赀在10万钱左右。《汉书?文帝纪》赞曰: 百金,中人十家之产也。 汉代一金万钱,十金即中家十万的赀产。下户(或称小家、细民)家赀约几万钱以下,甚至有 赀不满千钱 的赤贫户。下户在编户齐民中人数最多,所受的剥削也最重。  编户的家赀户等是西汉政权推行户口政策的基础。如家赀  在几十万、几百万以上的大家常常被迁往皇陵。家赀十万以上中家和大家有做官的资格,景帝后元二年(公元前142年)以后,才改为家赀四万以上者亦可作官。  而家赀十万以下的小家往往是救济减免租赋的对象。《汉书?哀帝纪》:其令水所伤县邑及他郡国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十万,皆无出今年租赋。 《成帝纪》: 被灾害什四以上,民赀不满三万,勿出租赋。武帝时,使上林苑中官奴婢,及天下贫民赀不满五千,徙置苑中养鹿 ①。而且,编户的家赀户等也是国家征收租税的依据之一。《续汉书?百官志》说,基层乡官在议定租额时必须 知民贫富,为赋多少,平其差品.其二为特殊公民,即宗室籍。因宗室属皇帝家族成员,故受到特殊优待。  他们大多有封国食邑,都可享受免除赋役的特权,还可经常得到皇帝的赏赐。  《汉书?文帝纪》载文帝前元四年(公元前176年), 复诸刘有属籍,家无所与。赐诸侯王子邑各二千户.宗室籍由中央宗正掌管,分散在郡国的宗室名籍每年由各地上计时呈报中央。据《楚元王传》等记载,汉高祖刘邦初起时,计父母兄弟子侄约32人,至西汉末230年间,宗室户口发展到十余万人,人口增长率高达42%,显然是由于他们能够享受各种特权的结果。  其三为下等公民,即商人市籍。《汉书?晁错传》指出:秦代戍卒 先发吏有谪及赘婿、贾人,后以尝有市籍者,又后以大父母、父母尝有市籍者.可见当时对商人的市籍管理很严。秦汉时规定,凡是在城镇 市 内从事交易活动的人,都必须由官府登记,列入市籍。只有取得市籍的商人才允许在特定市区内营业。这些商人要按章交纳市籍租(即场地税)和市租(即交易税)。市籍一般由市吏具体管理,但必须上报各级政府备案。西汉初年曾对有市籍的商人制定了许多歧视性政策,他们的社会地位低于编户齐民。  总而言之,西汉前期已经基本建立了完备的户籍制度。封建国家责令地方政府于每年八月定期对户口、财产进行清查,然后依法编造户籍。通过户籍调查加强全国的户口管理,并作为征收赋税、征发徭役或提供其他服务的基本依据。同时,各级政府以户籍调查的人口、财产等数量为基础,作为 上计 和考察政绩的主要内容。而且,户籍调查也是封建政权制定各种政治经济政策的重要根据。  ①   《汉旧仪》。  2。赋税制度的形成赋税制度的内容较多,这里主要指当时农户所承担的赋税剥削,包括田租、刍稿、假税、算赋、口赋、赀赋六种。  (1)田租田租是封建政权对私人耕地的税收。汉高祖刘邦建国之初,社会经济凋敝, 上于是约法省禁,轻田租,什五而税一.但不久因国家用度不足,又加重了田租的征收税率。到惠帝元年(公元前194年)再次 减田租,复什五税一.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和无为政策的推行,文帝二年(公元前178年)下令 赐天下民,今年田租之半 ,文帝十二年(公元前168年)  又 赐农民今年租税之半 ①。两次把田租率降低到三十税一。因此,汉代三十税一的田租率,实始于文帝时期,只是尚未形成定制而已。至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曾全免田租。  《史记?孝景本纪》载景帝元年(公元前156年)五月, 除田半租 ,即推行三十税一的田租率。自此以后,三十税一的田租率成为定制。如《盐铁论?未通》说: 古者制田百亩,什而籍一,先帝(指汉武帝)哀怜百姓之愁苦,衣食不足,制田二百四十步为一亩,率三十税一。 直到王莽改制,还是说 汉氏减轻田租,三十而税一。 可见终西汉之世,三十税一的制度没有改变。  汉代的田租按比率分成征收,显然沿袭上古 什一税 的传统。但实际上汉代田租按常年产量折算确定后,即以定额征收。《盐铁论》所谓 田虽三十而以顷亩出税,乐岁粒米粱粝而寡取之,凶年饥馑而必求足 就是这个意思。不过,汉代的田租征收量根据地区差别,土壤肥瘠程度,一般分为三个等级。许慎曾指出: 汉制,收租田有上、中、下。 ①《后汉书?秦彭传》亦载章帝建初元年(公元76年),山阳太守秦彭 兴起稻田数千顷,每于农月,亲度顷亩,分别肥瘠,差为三品,专立文簿,藏之分县.这里所说的 差为三品 ,就是 上、中、下 三品。可见汉代田租每亩定额多少,应该因地而异,在全国没有统一的租额,只有统一的田租率—— 三十税一.既然田租率 三十税一 是在西汉前期确定的,那么上、中、下三品的定额田租当随之形成。  ①   参见《汉书?食货志上》、《惠帝纪》、《文章纪》。  ①   《周礼?地官?载师》贾公彦疏引《五经异义》第五《田税》。  《汉书?食货志上》引晁错说: 百亩之收不过百石 ,按三十税折算,则每亩收田租三又三分之一升(三升小半升),约三升左右。《汉书?匡衡传》载元帝时,匡衡食封僮之乐安国。临淮郡 以四百顷付乐安国。衡遣史之僮,收取所还田租谷千余石,入衡家.四百顷收田租千余石,约每亩租谷为三到四升。献帝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曹操占领冀州以后,正式颁布 田租亩四升 ,也应与汉代的田租量接近。另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第7号大竹简,市阳里田租共53石3斗6升半,估计每亩田租应为三到四升①。可见亩收三又三分之一升,约三升左右,为汉代田租征收的一个常额。  《管子?治国篇》(据研究是汉人作品): 常山之东,河汝之间……  中年亩二石。 按田租三十税一计算,则每亩收谷六又三分之二升(六升大半升),约七升左右,是汉代田租征收的又一常额。  《后汉书?仲长统传》引《昌言?损益篇》云: 今通肥饶之率,计稼穑之入,令亩收三斛,斛取一斗,未为甚多。 仲长统主张田租按什一税征收。如按汉代通行的三十税一计算,田租量为亩收一斗。以上提到汉代田租征收量的三个常额,即亩收三升左右、七升左右和一斗左右,就是许慎所说的 收租田有上中下 之制。  总之,汉代三十税一的田租率是西汉前期确定的,其征收办法是按田亩与产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反映出我国古代田租缴纳由分成制到定额制的过渡。建安九年,曹操颁行田租户调制,废除名义上三十税一的分成比例,从轻定额征收田租,正式完成了分成到定额租制的转变。  (2)刍稿税刍稿一般指喂养牲畜的草饲料,稿为禾杆,刍为牧草。刍稿税是基于人户和田亩征收的。秦代统治者已向人民征收刍稿。西汉建立后,即恢复了征收刍稿的税制。《史记?萧相国世家》记载萧何为民请曰: 长安地狭,上林多空地,弃;愿民得入田,毋收稿为禽兽食。 从此, 田租刍稿,以给经用, ②刍稿税成为汉代农户的一大负担。  《睡虎地秦墓竹简?田律》云: 顷入刍三石,稿二石 ,汉代田租大为减轻,按田亩交纳的刍稿数量应低于此数。但汉初除按田亩交纳田稿、田刍外,还要按户交纳户刍。据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第六号木牍,平里和稿上二地交纳的刍稿分为田稿、田刍和户刍三种,其中平里交纳 田刍四石三斗七升 、 田稿二石二斗四升半 、 户刍廿七石 ,可知按户交纳的户刍,超过按田亩交纳刍稿数量的四倍。稿上交纳 田刍一石六斗六升 、 田稿八斗三升 ,户刍十三石 ,则按户交纳的户刍超过按田亩交纳刍稿数量的六倍。所以说刍稿税并非田租的附加税,而是基于人户和田亩两者征收的,而且按人户交纳的数额大大超过按田亩征收部分。另在平里刍税项下记: 六石当稿 ,稿税项下记: 刍为稿十二石.又稿上刍税项下记: 一石当稿 ,稿税项下记: 刍为稿二石 ,得知刍的价值大于稿,一石刍可以抵二石稿。  刍稿一般以束或重量单位计算。大约刍每束值1。5- 3钱,稿每束值1-2钱。6号木牍刍稿以石、斗、升等容量单位计算,也许是经过莝斫便于畜牲食用的碎刍稿。木牍上还有 八斗为钱 、 二斗为钱 的记载,说明刍稿税可用钱折纳。当时谷价每斛(石)值100钱,则知封建政权所征收的田租与刍稿税之比约为50∶1。  ①   参看裘赐圭:《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简牍考释》,《文物》1974年第 7期。  ②   《汉官仪》。  (3)假税汉代统治者曾 假民公田 ,征收 假税.这样的 假税 分为两种:一种为高额假税,主要归大司农征收;一种为低额假税,主要归少府征收。  西汉初期,荒闲地较多,封建政权实行轻徭薄赋政策,鼓励农民勤本务农,积极开荒耕种,没有出现假民公田、征收 假税 的现象。至汉武帝时期,进行较大规模的土木建设和边境战争,导致国家财政亏损, 是以县官开园池,总山海,致利以助贡赋,修沟渠,立诸农,广田牧,盛苑囿。太仆、水衡、少府、大农、岁课诸入田牧之利,池籞之假,及北边置任田官,以赡诸用。 ①于是,国家把控制的公田苑囿 假民 垦植,即 租赁 给农民耕种,收取 假税.当时出假的公田,有太仆所掌管的牧师诸苑草地,水衡都尉所掌管的上林苑闲地,少府所掌管的苑囿园池之地,还有大司农所掌管的大量熟地:其中一部分是由士兵在边地开垦的大片屯田,一部分是通过告缗令没收的大批良田。大司农设置田官管理各处田产,向假种熟地公田的农民征收高额假税。  大司农设有田官 稻田使者 ,负责把国家所属稻田 假与民,收其税入也 ②。稻田使者当在武帝时期已经设立。《汉书?沟洫志》记武帝诏曰: 今内使稻田租挈(契)重,不与郡同,其议减。 师古注云: 租挈,收田租之约令也。 这种定立 租挈 的假税,自然重于常制 三十税一 的田租量。其假税率为多少?据《后汉书?黄香传》: (魏)郡旧有内外园田,常与人分种 ,当时采取分成制的剥削办法,剥削率应与 见税什伍 差不多,但这是东汉后期出现的情况。  汉武帝在西北边郡曾开垦了大量军事屯田,当军队撤离后,即徙民以实之,设立田官管理。《汉书?元帝纪》载有 北假田官 ,③李斐注曰: 主假赁见官田与民,收其假税也,故置农田之官。 这种假税的征收量,据居延汉简:右第二长官二处田六十五亩,租廿六石。 则每亩平均收租四斗。  还有两简皆云: 率亩四斗 ,则知假税亩取四斗为一个常额。又汉简云: 右家五,田六十五亩,租大石廿一石八斗, ①平均每亩收租约为三斗四升。  当时的量制有大石和小石之别,1小石为0。6大石。前简所收租谷未言大石,可能是小石,折合大石为每亩收租谷二斗四升。如果边地亩产量为1大石,那么假税率为24%- 34%。可见这种假税率大大超过三十税一(约3。3%)  的田租率,但低于 见税十五 (50%)的私租率。  这种高额假税虽然与地主的私租有相似之处,但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地租,仍然具有租税合一的性质。因为这种高额假税只不过是封建政权扩大财政收入的权宜性措施。不但它的剥削量一般低于私租,而且实行不久即行废止。武帝所谓内史稻田租挈重,不与郡同,其议减 ,就说明了这一趋势。  东汉时,魏郡征收高额假税也受到新任太守黄香的批评: 伐冰食禄之人,不与百姓争利。 于是 乃悉以赋人,课令耕种 ,仅按三十税一课取田租。  而且西汉武帝以后设置的 北假田官 ,也于元帝初元五年(公元前44前)  罢除,假种公田者亦转变为自耕农,按国家常制负担租赋。两汉时期,封建国家对农民的主要剥削不是土地税而是人口税,佃种公田的农民同样必须依法交纳人口税。如果假税过高,农民就无法承担国家的所有赋税,也不利于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所以国家征收高额假税主要试行于大司农所出假的熟田,并没有长期推行。这实际上是国家在特殊条件下,与豪强地主争夺劳动人手,控制劳动人民的经济举措。随着时代的变化,这种高额假税到曹魏时期发展转变为纯粹的地租。  ①   《盐铁论?园池》。  ②   《汉书?昭帝纪》及如淳德。《纪》载稻田使者燕仓发觉上官桀谋反事, 以告大司农[ 杨] 敞 ,可知稻田使者的上司是大司农。  ③   《水经德?河水注》云: 自高阙以东夹山带河,阳山以西皆北假也。 ①   简文均见《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 496、32、292 、498 页。  除高额假税外,汉代政权还征收低额假税。自西汉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发展,无地贫民、流民不断涌现。为了缓和社会矛盾,进一步与豪强大家争夺户口。封建统治者常常 赋民公田 、 赐民公田 ,同时还把一些能够耕种的苑囿公田临时 假与 贫民,收取 假税.这种假税量很低,实际上和 三十税一 的田租量差不多。如《汉书?宣帝纪》:地节元年(公元前69年), 假郡国贫民田.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诏 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汉书?元帝纪》:初元元年(公元前48年)令 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初元二年, 诏罢……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贫民 等等。  从这些诏令中可以看出,封建政权 假 与公田苑囿的对象都是 流民 、 贫民.而且所 假 的公田许多还是没有开辟的草地,有的诏令还明确规定假贫民,勿租赋.因此,为了安辑流民,扶助贫民,这种 假税 的征收量不会很高。如果向贫民征收高额假税,加上还要负担国家规定的人头税和徭役,肯定承受不了。又《汉书?宣帝纪》师古注曰: 假,权以给之,不常与。 可见封建政权 假民公田 ,并非把公田租赁给贫民,而是暂时赐给贫民。同时,有关文献中也没有把假给贫民的公田收回的记载,实际上贫民可以长期占有所假得的土地,故这种贫民接近于自耕农民。国家对其 假税 的征收应与 三十税一的田租差不多。《九章算术?均输》有题曰: 今有假田,初假之岁三亩一钱,明年四亩一钱,后年五亩一钱,凡三岁,得[钱]一百,问田几何?答曰:一顷二十七亩四十七分亩之三十一。 这道题中所涉及的社会经济材料,应大体反映了当时的社会实际,这说明当时假税很轻,并有逐年递减的趋势,假田贫民几年后即成为实实在在的自耕农。  《盐铁论?园池》记文学曰: 今县官多张苑囿,公田池泽。公家有鄣假之名而利归权家……先帝之开苑囿池籞,可赋归之于民,县官租税而已。  假税殊名,其实一也。 也就是说, 权家 设法从国家那里 假 得土地,只交纳很轻的 假税 ,然后 权家 再把所假之地 转借 出租给农民,而向假田农民收取 什五 之税,所以 利归权家.故文学建议可把公田直接授给农民,并指出 公田鄣假 之假与 县官租税 之税两者虽名目不同,但国家对两者的征收量差不多。这就是: 假税殊名,其实一也。 这种公田的低额假税一般由少府征收。而假给贫民的公田,原来大多是少府掌管的池泽陂地苑囿,所以这些生地开辟成公田后仍归少府征收假税。  因这些陂地池泽苑囿,本来是一些废置的资源,假给贫民辟成良田后,既可 振业贫民 ,又可增加少府收入,这大概也是征收低额假税的一个因素。  汉代还在山川园池中征收一种 假税 ,就是 渔采 税。这种假税约从新莽时期开始征收。《汉书?王莽传》载始建国二年(公元10年)规定: 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 并诏令: 诸取众物鸟兽鱼鳖百虫于山林水泽及畜牧者……皆各自占所为于其在所之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实者,尽没入所采取,而作县官一岁。 ①可知王莽时渔采假税为收获物的十分之一。  东汉和帝时,为救济贫民,多次下诏免收渔采假税。东汉时的渔采假税如何征收,未见记载。不过,东汉时期的山川园池之税,已 改属司农 ②,这种假税已归大司农掌管。  (4)口赋与算赋汉承秦制,征收人口税。秦代的人口税称为口钱,约每人征收120钱,但对新附地区实行轻税优惠政策。刘邦为汉王时,即开始征收人口税。汉王四年(公元前203年)刘邦在其广大统治区正式公布 初为算赋 ,但当时算赋的征收数量不见记载。根据当时的政治形势推断,刘邦为了最终打败项羽,争取民心,其算赋额应低于秦代口钱120钱。  《汉书?高帝纪》载:高祖十一年(公元前196年)诏曰: 欲省赋甚,今献未有程,吏或多赋以为献,而诸侯王尤多,民疾之。令诸侯王通侯常以十月朝献,及郡各以口数率,人岁六十三钱,以给献费。 这里所说的献费并非算赋以外新增加的税收,而是指各郡国把征收的算赋贡献于天子,故称献费。因为汉初上交的算赋无定额,使人民蒙多征之苦,所以高祖十一年始确定为63钱。《汉书?贾捐之传》载:文帝时 民赋四十.则知文帝将算赋进一步减至40钱。  卫宏《汉旧仪》曰: 令民男女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赋钱,人百二十为一算,以给车马。 《汉律》也说: 人出一算,算百二十钱。 ①算赋 人百二十的定制应在武帝时期。《汉书?贡属传》说: 古民亡(无)赋算口钱,起武帝征发四夷,重赋于民。 汉武帝以后,算赋偶有减免。如宣帝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曾 减民算三十.成帝建始二年(公元前31年)  曾 减天下赋算四十.但算赋常例是人百二十钱。  汉代除算赋外,还有口赋,口赋又称口钱。算赋是成人税,口钱则是儿童税。据《汉书?贡禹传》,自武帝开始,3岁至14岁的儿童出口钱,人二十三。元帝时改由7岁至14岁的儿童交纳,遂成为汉代定制。故《汉仪注》说: 民年七岁至十四出口钱,人二十三。二十钱以食天子,其三钱者,武帝加口钱,以补车骑马。 《论衡?谢短篇》亦云: 七岁,头钱二十三。 但有的地方, 产子一岁,辄出口钱,民多不举子 ①。  算赋和口赋虽然都是人头税,但用途并不一样。算赋为军赋, 治库兵车马 ,归大司农主管;而口赋 二十钱以食天子 ,归少府主管。  ①   《汉书?食货志下》。  ②   《续汉书?百官志?少府》。  ①   《汉书?惠帝纪》应劭注引。  ①   《水经注湘水》引《零陵先贤传》。  ②   《汉书?韩延寿传》。  算赋口赋一般征收货币,但有时也征取实物。《汉书?昭帝纪》载: 元凤二年(公元前79年)令三辅太常郡,得以菽粟当赋。 每当官府征赋之际,先明布告其日,以期会吏民敬畏趋乡之。 ②具体由各县乡啬夫、乡佐征收并登记上报。湖北江陵凤凰山十号汉墓出土的第4号木牍,提供了文帝末年到景帝初年之间,有关算赋收缴登记的情况。其中记载市阳里二月份征收算赋3次,三月份征收3次,四月份征收4次,五月份征收3次,六月份征收1次。可见地方基层的算赋,是按月多次计征的。另从算赋征收的数量来看,市阳里在六个月内,累计每算征收达227钱,如果仍将继续征收,那么每算的数量还要增加。说明地方实际每算征收的数量不但超过文帝时 民赋四十 的数额,而且也超过了汉代常制 算百二十钱 的规定。原来,所谓汉制算赋为63钱、40钱、120钱等数额,只是各地上交给中央的赋额。各地取民之赋不仅包括上交中央的赋额,而且包括地方官吏的俸钱及其地方行政开支等③。因此,各地取民之赋大大超过汉制规定的赋额。至于取民之赋的实际数量,各地根据情况酌量而定,一般约超过上交中央赋额的数倍。可见汉代人民的租税负担十分沉重,光是人头税的征收就令人不寒而栗。  (5)赀赋汉代除征收人口税外,还征收财产税,即赀赋。上文提到,编民的家产必须计赀登记,计赀的范围包括田、宅、车、马、牛、奴婢等一切财产。编户家赀的多少,不仅是国家制定户口政策的参照系数,而且也是国家征收赀赋的基本依据。  汉代计算登记家赀,采取自报、核实与评议的办法。民户自报家赀后,还必须由县、乡组织审核、评议。而且乡有秩、啬夫也必须知民贫富, 为赋多少,平其差品.编民的家赀确定登记后,一般定为 赀万钱,算百二十七 ①。即家赀一万,纳税127钱。但从算赋 人百二十为一算 来看,服虔所说的 算百二十七 ,可能是 算百二十 之误。那么,赀赋的税率为1。2%。《盐铁论?未通篇》说: 往者军阵数起,用度不足,以赀征赋,常取给现民。 这里的往者 ,当指汉武帝时期。为了应付巨大的军费开支,其时除向编户齐民征取赀赋外,又算缗钱 率缗钱二千而一算 ②。税率为6%,大大超过赀赋的税率。《汉书?食货志》记载:新莽时, 一切税吏民,赀三十而取一.则税率为3。3%,也超过了西汉正常时期的赀赋税率。  总之,汉代的税收以人头税为主,而赀赋却以财产的多少征税,显然是编户齐民中贫富分化的必然结果。赀赋的征收,符合租税的 公平 原则,对富豪大家来说,也能起到某些限制作用。但汉代涉及到财产的税率(如田租、赀赋)都很低,所以对富豪大家的影响不大。特别是富豪们往往与官吏勾结在一起,总是设法把赋役转移到劳动人民头上,就是赀赋也是如此。《后汉书?和帝纪》永元五年(公元93年)诏曰: 往者郡国上贫民,以衣履釜鬵(甑)为赀,而豪右得其饶利。 3。徭役制度的确立汉代的徭役制度,大体沿袭秦制而有所变通。关于傅籍始役的年龄,秦代为17岁始傅,18岁正式服役,汉初沿袭不变。至景帝二年(公元前155年) 令天下男子年二十始傅 ①。当时把始傅服役的年龄推迟三年,应是文景之治 轻徭薄赋 政策的体现。《盐铁论?未通》说:昭帝时, 哀怜百姓,宽力役之政,二十三始傅,五十六而免,所以辅耆壮而息老艾也。 从此以后,汉代人民23岁始傅服役,至56岁免役成为定制。人民法定的在役年限为33年。  ③   参看岳庆平:《汉代 赋额 试探》,《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 4期。  ①   《汉书?景帝纪》注引服虔曰。  ②   《汉书?武帝纪》注引《茂陵书》。  ①   《汉书?景帝纪》。  关于服役的具体内容,《汉书?食货志上》董仲舒曰:秦时 月为更卒,已復为正一岁,屯戍一岁,力役三十倍于古……汉兴,循而未改。 指出汉制与秦制基本相同。所谓 月为更卒 ,就是指人民在服役期限内,每年都要服徭役一个月。《汉书?昭帝纪》注,如淳引《尉律》云: 卒践更一月 ;《论衡?谢短篇》说: 使民居更一月, 都提到汉代 一月一更 的更卒徭役。  有的乡里派遣徭役时,以民户合计十算(即十个成人)为一组,每次分派一男一女服役。《汉书?惠帝纪》: 三年春,发长安六百里内男女四十万六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 又 (五年)正月,复发安六百里内男女十四万五千人城长安,三十日罢。 则知每次征发男女服役期限为一个月。但更卒每次服役的期限不一定都是如此,有时可根据需要分几次完成,有时则把在役年限的更卒徭役累计起来(共三十三个月),以 年 为单位服役。  除每年服徭役一个月外,汉代人民还必须承担兵役 为正一岁,屯戍一岁.《汉官旧仪》也说: 民年二十三为正一岁,而以为卫士一岁,为材官骑士,习射御骑驰战阵。八月,太守、都尉、令、长、相、丞、尉会都试,课殿最。水处为楼船,亦习战射行船。 无论董仲舒所说或《汉官旧仪》的记载,都表明汉民应服兵役两年。其中一年在郡国充当 正卒 ,根据不同地区分为材官(步兵)、轻车(车兵)、骑士(骑兵)和楼船士(水兵)等兵种,他们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军事训练并参加都试考核。而另一年在外地屯戍,根据需要有人充当 卫士 ,在京师屯戍;有些人充当 戍卒 ,在边疆屯戍。  《汉书?昭帝纪》师古注引如淳曰: 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亦名为更,律所谓《徭戍》也。虽丞相子亦在戍边之调。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又行者当自戍三日,不可往便还,因便住一岁一更。 如淳的解说出自汉律《徭戍》,同样的记载又见于《后汉书?明帝纪》李贤注引《前书音义》等,因此不应轻易否定。汉律《徭戍》 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 的规定,似沿袭 古者使民不过岁三日的传统而来,同时也反映出古代人们对徭戍的平均摊派。当然,这样的规定不便于执行,故在服役时采取变通的办法, 令戍卒岁更 ①。  当时真正戍边者只有一部分人,绝大部分人都以代役钱顶替。  《汉官仪》云: 高祖命天下郡国选能引关蹶张、材力武猛者,以为轻车、骑士、材官、楼船,常以立秋后讲肄课试,各有员数。 可见实际上并不是每个人都服正卒兵役,而是挑选那些身强力壮的人当兵。《汉书?高帝纪》如淳注引汉《律》说: 高不满六尺二寸以下为罢癃, 因罢癃身矮力弱,不能应征入选,故用代役钱顶替。另外,承担兵役的服役期限也并非固定为两年。他们在23岁- 56岁的役龄期间,除按常制服兵役两年外,还必须随时听候调遣,上阵作战,而打起仗来是没有时间界限的。  汉代徭役制度虽然与秦代徭役制度大体相似,但秦代征发徭役并未按制度执行,而是漫无节制地役使民力,因而激起民变。汉代统治者引以为戒,一般能按制度征发徭役。同时,汉政权还明确规定,交纳一定的代役钱可以不必亲自服役。这样多少减轻了对劳动人民的人身奴役,还能使劳动人民不误农时,更好地安排农业生产。可见代役钱的设立,是汉代徭役制度的一大进步。  ①   《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大事记》。  据《汉书》、《后汉书》及汉简等记载,得知汉政权所征收的代役钱有两种:即 过更 和 更赋.前引如淳曰: 天下人皆直戍边三日……诸不行者出钱三百入官,官以给戍者,是谓过更也。 则知 过更 即 戍边三日 的代役钱。《汉书?卜式传》注引苏林也说: 外徭,谓戍边也,一人出三百钱,谓之过更。 有人认为戍边三日出钱三百代价太高,其实,戍边是苦差事,加上路途来往及其费用,人民倒愿意出这三百钱。至于 更赋 ,应为兵役正卒的代役钱。《汉书?食货志上》曰: 汉氏常有更赋,罢癃咸出。 罢癃因个子矮不能充当正卒服兵役,所以必须向国家交纳正卒兵役的代役钱——更赋。东汉建武六年(公元30年),省都尉,废都试之制,次年又罢除骑士、轻车、材官、楼船等。兵役缩减后,更赋征收自然增多,所以东汉一代,更赋成为与田租口算同样重要的税收,《后汉书》本纪中就多次出现减免更赋租税的诏令,可知更赋逐年征收,只是征收的数额不详。据如淳等说: 古者正卒无常,人皆迭为之,一月一更,是谓卒更也。贫者欲得顾更钱者,次值者出钱顾之,月二千,是谓践更也。 所谓践更,就是践履服行徭役,无论是亲自服役或出钱顾人服役,因都是践履服行徭役,故笼统称为践更。践更一月的庸值为二千钱,一般由役民自行交割,不属于国家正式的代役钱。但《汉书?沟洫志》注引如淳曰: 律说,平贾一月,得钱二千。 说明一月庸值二千,也得到国家法律的认可。因此,正卒兵役的代役钱——更赋,也应按每月二千钱交纳。而且,当时正卒兵役总服役时间与更卒徭役总服役时间都在两年以上,基本相等,推知更赋也应逐年按二千钱上交国家。当然,这里所说的过更三百、更赋二千钱的数额都是通常的时价。  实际上代役钱也按物价贵贱上下波动。  总而言之,西汉王朝建立以后,逐步完善和健全了户籍制度、租税制度和徭役制度。各级政权通过相应的户籍簿、户口薄、赀产簿及各种租税赋役等簿籍登记,掌握了社会人口、财产情况,保证了国家赋税的征收和徭役的征发。西汉前期,汉代统治者吸取秦代速亡的历史教训,实行与民休息,轻徭薄赋的经济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广大人民生产生活的基本要求,所以促进了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但随着汉王朝统治制度的加强,封建政权对人民的控制越来越严密,对劳动群众的租赋徭役剥削也越来越沉重,加上地方官吏巧取豪夺,地主豪强趁火打劫,使各种社会矛盾也越来越尖锐。  四、西汉中期社会经济的繁荣与变革  (一)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经济改革  经过西汉前期社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到汉武帝即位之时国民经济已相当繁荣。但在社会经济繁荣的同时,不利于统一帝国的经济因素也日益增长。  如地方豪强、富商大贾的势力迅速发展,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匈奴等周边民族政权对汉境的骚扰、掠夺不断升级;统一帝国面临着重新瓦解、分裂的危险。可见西汉前期的无为经济政策虽然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但不利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巩固。早在文、景时期,一些有远见的经济思想家曾指出当时已经潜伏着瓦解统一帝国的种种危险,要求制定新的经济对策以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于是,这些经济思想家拉开了西汉统治集团进行经济改革的序幕。  1。从无为经济到有为经济的转变贾谊(公元前200年- 前168年)和晁错(?- 前154年)都是文、景时期著名的经济思想家。贾谊出生于洛阳,曾是儒家荀子学派传人吴曾的弟子,在汉文帝时担任过博士、中大夫、诸侯王太傅。晁错为颖川人,曾先后学习 申商刑名 和今文《尚书》,汉文帝时任博士、太子家令、中大夫,景帝即位后拜错为内史、御史大夫。他俩透过 文景之治的繁荣景象,洞察出无为政策掩护下日益滋长起来的不稳定因素,正在危及统一帝国的安全。为了及时克服自由泛滥的不良影响,使封建经济朝着有利于中央集权的方向发展,贾谊和晁错针对社会现实,提出了一系列的经济理论和经济政策。  他们的经济思想代表西汉王朝的经济政策从无为到有为的变革。  (1)防备匈奴的经济策略西汉文、景时期,匈奴不断侵扰边境构成统一帝国严重的外部威胁。汉初国力不足,对其采取屈辱性的和亲政策,并 岁致金絮采缯以奉之.但匈奴并未因此而停止对西北边境的侵扰,甚至当时有些诸侯王还和匈奴贵族勾结,企图颠覆西汉政权。因此,如何解除外族对统一帝国的威胁,形成汉王朝必须变革图强的外在压力。随着文帝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统治阶级要求制服匈奴的愿望更加强烈。贾谊提议通过国家垄断铸币来控制、聚集社会财富,诱使匈奴人民归附朝廷,以瓦解敌方势力。贾谊还吁请文帝改变对匈奴的无为放任政策,积极采用经济手段积蓄实力,分化匈奴阵营,达到最后战而胜之的目的。同时,晁错也上书《兵体三章》,陈述了制服匈奴的基本方针。接着,他又向文帝提出《守边备塞?劝农力本,当世急务二事》,提出逐步制服匈奴的具体措施,把移民 守边备塞 和开垦边地 劝农力本 两件大事连同一起解决。  守边备塞 是摆在当时统治集团面前的一大难题。早在秦王朝时就采取了征发远方戍卒备边和移民实边两种办法。但秦统治者只是依仗行政暴力强制推行,终于激起民变。晁错认真地总结了秦王朝速亡的经验教训,并从申商刑名之术中得到启示,提出了通过物质利益诱导移民戍边屯垦的新方案。他建议组织移民首先必须在边境选择好地点, 相其阴阳之和,尝其水泉之味,审其土地之宜,观其草木之饶。然后营邑立城,制里割宅,通田作之道,正阡陌之界,先为筑室,家有一堂二内,门户之闭 ,且置家具田器。  接着依次招募 壮有材力 的罪人,免徒复作奴婢以及自由民前往, 皆赐高爵,复其家。予冬夏衣,廪食,能自给而止。 总之,晁错的徙民实边政策既考虑到封建国家的长远利益(如开垦边疆、省屯戍费等),又从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顾及徙民的 人情 和物质利益,有其实用价值。因此,文帝采纳了晁错的建议, 募民相徙以实塞下,使屯戍之事益省,输将之费益寡,甚大惠也.①当然,晁错移民实边政策的经济意义并不仅仅如此,它还反映了统治阶级企图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社会生产,平衡发展各地经济的战略意图。根据《史记?货殖列传》等篇的记载:西汉前期农业生产最发达的地区是关中、蜀汉、三河、齐鲁等地,这是一处东西走向的狭长地带。除比邻关中的蜀汉地区外,大体是沿着黄河及其主要支流而形成的农耕区。由于这一地带具有得天独厚的自然环境,加上历代统治阶级的长期经营,出现了 土地小狭,民人众 的现象。何况 逮文、景四、五世间,流民既归,户口亦息 呢?  所以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将使这一地带的土地问题更加严重。而当时统一帝国的西、北疆和南疆,大多是地广人稀的地区。这些地区限于自然地理条件等因素,都是单家独户的小农无法自行开垦的地方。如果要改变这种人口分布不均的状况,封建国家必须动用一定的人力、物力才能做到。当时晁错也考虑到这种情况,故他在上书时说: 使(徙民)先至者安乐而不思故乡,则贫民(包括破产失去土地的小农)相募而劝往矣。臣闻古之徙远方以实广虚也 云云,正表达了晁错希求封建政权在广大国土内统筹安排、调配人口、平衡发展各地农业生产、 劝农力本 的战略思想。因此晁错移民实边经济政策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到汉武帝时期,西汉王朝即配合进击匈奴的军事行动,实行大规模的军屯和徙民实边。  (2)抑商政策的新途径文景时期,自由泛滥起来的商品经济是瓦解统一帝国的内在危险。汉高祖曾经制定由国家统一规划的产品分配方式: 量吏禄、度官用,以赋于民.但在无为放任政策下,商品经济的发展参与社会产品的再分配,猛烈冲击着封建统一国家的社会经济秩序。出现了富商大贾 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 的局面,引起商人兼并农人、农人背本趋末的严重社会后果。说明商品经济正在侵蚀统一帝国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以小农为主体的封建自然经济。贾谊和晁错都已察觉到这一潜在的危险,故大声疾呼改变无为放任政策,采取新的经济措施来压抑商品经济的发展。  贾谊曾上《论积贮疏》说: 今背本而趋末,食者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 ,必须 殴民而归之农,皆著于本,使天下各食其力,末技游食之民转而缘南亩,则畜积足而人乐其所矣.他还针对文帝时期允许民间私自铸造钱币的危害,提出把铸币权收归国家的主张。贾谊认为私铸不但助长了地方豪强、富商大贾的经济势力,而且必然一时引起各地铸币轻重不一,相互折算, 大为烦苛 ,影响国家财政职能的正常运转。贾谊还特别强调私铸严重妨碍农业生产的发展。由于铸钱获利丰厚,所以人们不愿务农而从事采铜铸钱,那些铸钱的工商业巨富也乘机招引大批社会劳动力,使人们 释其耒耨,冶熔炊炭,奸钱日多,五谷不为多等等。因此,贾谊上书文帝,坚决反对 放铸 ,必须由中央统一铸钱。但他不赞成专靠法律力量禁止地方私铸,建议由国家垄断币材, 勿令铜布于天下 ,从而达到禁止私铸的目的。  ①   《汉书?晁错传》。  贾谊还指出,国家实行铜垄断有七大好处,其中提到:由国家垄断币材,可使 采铜铸作者反于耕田 ,充实农业战线。而且, 铜毕归于上,上挟铜积以御轻重,钱轻则以术敛之,重则以术散之,货物必平。 即由中央控制铜资源,就能调节市场铜币与商品的比价。如果商品价格高,钱币比价低,则由中央政权采取措施回笼货币,以提高币制,平抑物价;如果商品价格低,钱币比价低,则由国家多向市场投放货币以提高物价,最终达到稳定商品价格的目的。贾谊还认为,由国家垄断币材, 以临万货,以调盈虚,以收奇羡,则官富实而末民困.①即由国家利用货币来控制商品市场的价格,并通过直接经营商业以获取大量商业利润,从而增加国库收入,打击 末民(商人) 的势力。  贾谊的建议虽未被文帝采纳,但他提出了由国家直接干预经济领域,推行抑商政策的新举措。贾谊在《谏铸钱疏》中,继承先秦时期的 轻重 概念,开始创造性地运用到中央集权国家控制经济活动的问题上。他所倡导的通过垄断铸币 以御轻重 的理论,到汉武帝时期得到充分的发展和运用。  如前所云,晁错也提出了抑商政策的新举措,即 贵粟政策.晁错向文帝上《论贵粟疏》说: 夫珠玉金银,饥不可食,寒不可衣,然而众贵之者,以上用之故也……粟米布帛生于地,长于时,聚于力……一日弗得而饥寒至,是故明君贵五谷而贱金玉.这段话虽然错误地认为货币的价值是由王权赋予的,具有货币名目主义的观点,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又表达了王权可以运用国家的权力影响商品价格的思想,这正是晁错实行 贵粟 政策的理论根据。  文帝从晁错之言,修卖爵令后,虽然从商人身上挖出了大量钱财,使国家和农民都得到好处,但商人因此而得到爵位,大大提高了自身的社会地位,从而为取消商人不得做官的禁令,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到汉武帝时期,封建国家起用大批商人作官,为国家经营管理工商业,以达到抑制民间商人之目的,就是沿袭贾谊、晁错的抑商政策新思路发展而来。  (3)削弱诸侯王的经济势力文景时期,无为政策下的诸侯王国更是统一国家陷入分裂的巨大危险。  当时匈奴贵族、诸侯王和富商大贾不约而同地串联起来。《汉书?淮南王传》载,历王长曾 谋使闽越及匈奴发其兵 ,而富商大贾也往往 交通王侯 ,三者组成瓦解封建统一帝国的联合阵线。因此,贾谊和晁错在试图制服匈奴、打击富商大贾的同时,强烈要求削弱诸侯王国的经济势力。当时诸侯王拥有多种经济特权,可以在封国内征收田租、算赋、口赋、赀赋、市税、山泽税等各项赋税,能够自行开发山泽资源,进行开山鼓铸、煮海为盐等经济活动,还可以在王国内征发徭役、兵役,随意支配本国的所有收入。随着文、景时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占据关东半壁江山的诸侯王逐渐形成一股足以和中央政府对抗的政治经济势力。如文帝三年(公元前177年),济北王兴居乘文帝亲自迎击匈奴的机会,发兵叛乱,事败自杀。  因此,具有半独立状态的诸侯王国的存在,不仅促长了封建割据势力的恶性膨胀,而且根本不可能使社会经济纳入有利于巩固封建统一国家的运转。当时的诸侯王国是封建专制统一国家进行政治经济集权的主要障碍。  ①   《汉书?食货志下》。  文帝初期,年青敏锐的贾谊就已觉察到中央政权与诸侯王之间的矛盾发展到严重程度,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来削弱诸侯王国的势力。他上《治安策》说: 欲天下之治安,莫若众建诸侯而少其力。力少则易使以义,国小则亡邪心。令海内之势,好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诸侯之君不敢有异心,辐凑并进而归命天子。 认为只有通过 众建诸侯 ,减少他们的封地,削弱其经济力量才能够加强中央集权的统治。文帝十六年(公元前164年),晁错根据当时形势的发展,提出 宜削诸侯事,及法令可更定者,书凡三十篇。孝文虽不尽听,然奇其才。 至景帝时,中央政权和诸侯王的矛盾冲突已达到一触即发的地步。故晁错再次上《削藩策》,直接了当地指出: 今削之亦反,不削之亦反。削之,其反亟,祸小;不削,反迟,祸大。 ①当楚王戊来朝时,晁错提议乘机处以死刑,可见晁错对诸侯王的斗争十分坚决。  景帝终于采纳了晁错的建议,先后削楚、吴、赵、膠西王的部分郡县并入汉地。这些都反映出晁错强烈要求削减一切能与中央政府对抗的经济势力,以便加强中央集权的思想。  以上我们从三个方面分别考察了贾谊和晁错的经济思想。这些思想都是为了克服封建统一国家面临瓦解、分裂危险而提出的经济对策。它们表明西汉统治集团在寻找政治思想统治新方案的同时,亦开始构想经济政策的新目标,希求动用封建政权的力量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使社会经济逐步按照封建统一国家的需要运转。因此,贾谊、晁错的经济思想,代表统治阶级在经济领域从 无为 到 有为 的转化。汉武帝时期,财政当权派桑弘羊的经济思想,正是沿着这一思路的深入发展。而且,贾谊和晁错初步为巩固封建专制统一国家设计出一幅田园式的经济蓝图。他们为防备匈奴提出的移民实边政策,开始冲击西北疆的畜牧业生产,抹煞各个地区不同的经济地理特征,在全国范围内推行单一的小农经济模式。他们提出抑商政策的新措施,旨在真正压抑方兴未艾的商品经济,彻底构建起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结构。他们所提出的削藩政策,则要求政治经济权力的高度集中,以便国家控制社会经济命脉,推行一元化的经济体制。 固也,不如此,天子不尊! 在当时社会生产力较低的状态下,要维持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土长期存在,除了推行君主专制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外,没有这样一套相辅相成的经济体制,是难以延续几千年之久的。当然,这不是他二人的主观幻想,而是当时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  贾谊与晁错的经济思想,既有 大同 ,也有 小异.从思想流派来看,虽然贾谊 颇通诸子百家之言 ,但基本上属于儒家荀子一派;晁错则自幼研习申商刑名之术 ,主要属于法家一派。从性格特征来看,晁错 为人陗直刻深 ,具有法家 严而少恩 的特点;而贾谊 多自伤 ,具有儒家讲求内心反省的气质。从思想方法来看,晁错多强调物质利益、术数的重要性;贾谊更看重礼乐教化的作用,其 民本 思想也比较突出。在对待匈奴的问题上,贾谊具有儒家贱夷狄、 舍我其谁也 的英雄气概,故其 对策颇疏阔,不能与晁错之深识为伦比矣 ①。在对待重农抑商的问题上,贾谊具有儒家的战略眼光,献给最高统治者的是《论积贮疏》和《谏铸钱疏》;而晁错却急功近利,其对策是《论贵粟疏》,反映出法家 可以行一时之计,而不可长用也 的实用主义倾向。在对待诸侯王的问题上,贾谊采取 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的渐进办法,尚不失儒家 尊尊亲亲 之义;而晁错的削藩之策,则是法家惯技,是 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 的激进方式。  总而言之,如果晁错能代表当时新生一代的法家,那么贾谊可代表新生一代的儒家。百虑一致,殊途同归,他们在解决如何巩固统一的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统治的问题上,不由自主地合拍了。这暗示着当时一股黄老刑名、儒法交汇的潜流,终于到汉武帝时期汇合成 外儒内法 的时代主流。  ①   《汉书?吴王濞传》。  ①   鲁迅:《汉文学史纲要?贾谊与晁错》。  2。全面经济改革政策的实施在当时政治、经济形势的推动下,年轻有为的汉武帝毅然废止黄老无为政策,以儒家积极进取的态度全面加强中央集权建设。他在即位后十余年中, 外事四夷,内兴功利 ,发动与匈奴的大规模战争,又相继征伐两越,通西南夷,穿东夷,经营西域,耗费了相当多的人力财力。同时还多次救灾、移民、塞河、穿渠、筑城, 费数巨万.加上武帝好大喜功,穷奢极欲,追求长生不老之术,建造大量离宫别馆,过着荒淫腐朽的生活,也挥霍浪费了许多钱财。如此庞大的军政费用,不但把西汉前期积累的巨额财富消耗殆尽,而且造成西汉政权严重的财政危机。据《史记?平准书》记载,自元光二年(公元前133年)西汉与匈奴开战十年后, 大农陈藏钱经耗,赋税既竭,犹不足以奉战士.面对国家严重的财政困难,统治集团懂得,不能单靠取之于民的赋税来解决,因为沉重的赋税容易激起民变,秦朝速亡的历史教训犹在眼前,从而迫使汉代统治集团在赋税之外另找出路。由于西汉前期工商业的发展,贾谊、晁错等人已经提出由封建国家直接经营和控制工商业的新财路,这无疑是汉武帝及其财政大臣们理想的 生财之道.在无为政策下涌现出来的许多工商业暴发户,他们不但分割一部分国家编民的剩余劳动,使农民破产流亡,而且也不支持封建统一国家的大政方针。  吴楚七国之乱时,汉军中的一些列侯、封君,在出征前向商人 子钱家 借债,而除无盐氏外, 子钱家以为关东成败未决,莫肯予.他们在中央政权与地方王国斗争的关键时刻,态度暧昧,首鼠两端。又当汉武帝 外事征伐 的非常时期, 而富商大贾或蹛财役贫,转毂百数,废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给。冶铸煮盐,财或累万金,而不佐国家之急,黎民重困 ①。因而使封建政权的财政危机更加严重。为了摆脱封建国家的财政困境,确保对外征伐的顺利进行;同时为了打击富商大贾势力,由国家控制社会经济领域,进一步巩固中央集权,汉武帝开展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经济改革。  (1)币制改革西汉初年,币制很不稳定。高祖以秦钱重难用,令民铸荚钱;高后行八铢钱;文帝更铸四铢钱,让民间自由私铸。于是,诸侯王和富商大贾乘机铸币大发横财,形成对中央政权的严重威胁。景帝削减诸侯王国势力后,于中元六年(公元前144年) 定铸钱伪黄金弃市律 ②,禁止民间私铸货币。但至汉武帝即位时,民间私铸货币并未完全禁止,币制仍较混乱。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西汉政府下令废止通行的四铢钱,改行三铢钱。建元五年,又罢三铢,恢复四铢钱。不过,这些改革都没有取得明显的效果。  ①   《汉书?货殖传》、《史记?平准书》。  ②   《汉书?景帝记》。  自西汉政权与匈奴开战以后,货币问题更加严重。当时不仅封建国家的财政日益困难,而且富商大贾利用货币或私铸货币大发其财,加剧了国家的财政危机。于是,西汉政权 更造钱币以澹用,而摧浮淫并兼之徒 ①,再次改革币制。  武帝进行的几次币制改革,铸造的大多是虚币,如白金三品,白鹿布币,赤侧五铢等,它们本身的价值大大低于官方规定的面值。所以,这些虚币通过各种方式投入流通领域后,都能使国家赢利,暂时缓和国家的财政危机。  但虚币的出笼引起了豪富盗铸货币的狂潮。据《史记?平准书》及《酷吏列传》所载,这一期间因盗铸而犯罪者多达数百万人。由于大量伪造虚市投入流通,物价上涨,很快吞没国家发行虚币所得到的利益,并造成新的财政危机。可见虚币的出笼不仅没有达到改善财政的目的,而且也不能真正打击 浮淫并兼之徒.按照政治经济学原理,作为最重要的商品——货币是需要垄断的。但国家垄断货币必须符合经济法则。西汉统治集团汲取多次改币失败的教训,决心由国家垄断铸币权。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汉武帝下令取消郡国铸钱,销毁各地私铸之钱,严禁流通。同时由中央在掌管上林苑的水衡都尉下设置三官(钟官、技巧、辨铜)铸造五铢钱,作为法定货币,通行全国。五铢钱又称三官钱,其币值与重量相符, 重如其文 ,而且制作精良,式样规整,不易盗铸。同时国家还将铜矿产区置于中央统一管理,从根本上制止了伪钱的滥造。当然,这时国家大行告缗,带来巨额收入,盐铁官营也初见成效,使国家财政状况基本好转,也是币制改革成功的重要条件。由于国家货币的统一,进一步打击了浮淫兼并之徒,稳定了国家财政,加强了中央集权,从而保证其他经济改革的顺利进行。  (2)剥夺富商大贾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正当大力进行币制改革的同时,西汉政权又颁布了算缗和告缗令。算缗令规定: 诸贾人未作贳贷卖买,居邑稽诸物,及商以取利者,虽无市籍,各以其物自占,率缗钱二千而一算。即对商人和高利贷等人加征财产税,先让他们自报财产,然后每二千钱征税一算(即120钱)。而对工商业兼营者, 率缗钱四千一算 ①。凡不是官吏或三老、北边骑士而有轺车者,每辆纳税一算。商人的轺车每辆纳税二算。五丈以上的船只纳税一算。同时规定:匿财不报或报而不实者,罚戍边一年,并没收全部钱财。有能检举揭发的,奖给其没收财产的一半,这就是告缗令。另外重申有市籍的商人和家属不得占有土地的禁令,违者没收土地和家僮。  算缗和告缗令的颁行,更是直接剥夺富商大贾的财产,以解决汉王朝的财政危机。算缗钱的税率分别为6%和3%,比一般赀赋的税率高2到4倍。  但这对拥有丰厚家赀的工商业户来说,还是可以承受的。最严厉的是告缗令,因缗钱的多少从未进行过登记,他们随时都有被诬告抄家的危险。故告缗令遭到许多人的非议。但汉武帝在张汤等人支持下,不顾任何反对,坚决推行此法。元狩六年,令杨可主持告缗之事。当时右内史义纵反对告缗,指挥部吏逮捕杨可的属下, 以为此乱民 ②。武帝得知后,以 废格沮事 罪,处死义纵。从此,朝廷内外无异议,全国告缗之风大兴。  ①   《史记?平准书》。  ②   《史记?酷吏列传》。  元鼎三年(公元前114年), 杨可告缗遍天下,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武帝命杜周处理告缗案件,一般不得平反。于是,国家没收的财物以亿什,奴婢以千万数,田地大县数百顷、小县百余顷,住宅千万间。商贾中等以上的家庭大多因此破产。可见告缗令对富商大贾的经济剥夺非常严酷。  通过算缗、告缗没收的财产,虽然可以缓和封建国家的财政危机,但也影响了社会生产的发展。当时 民偷甘食好衣,不事畜藏之产业 ,不愿意扩大再生产。而且,富商大贾通过算缗、告缗的打击后,转而以经营田产为主。从此,商人大都以地主的合法身份出现,他们外事田业,内殖财货,使商业资本更加紧密地依附于封建地主经济。  (3)实行垄断经营早在春秋时代,齐桓公任用管仲为相,为增加齐国财政收入,就提出了 官山海 ——由官府垄断经营盐铁业的政策。西汉元狩年间(公元前122年- 前117年),以汉武帝为首的统治集团正在多方设法广辟财源,他们终于接受前人的经验,实行国家垄断经营盐铁等工商业的方针。  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汉武帝起用大盐铁商人东郭咸阳、孔仅为大农丞,同时重用洛阳商人之子桑弘羊,由他们三人筹划管领盐铁之事。这三人言利事析秋毫,不久就向武帝提出了一套盐铁官营的方案。建议将冶铁、煮盐收归国家经营管理,其具体办法是:在产盐区设立盐官,募人煮盐,由国家提供煮盐的 牢盆 ,产品归官府收购,并运往各地出售。同时在产铁区设立铁官,负责采冶矿石,铸造铁器,并运往各地销售;在那些没有铁矿的郡国设立小铁官,负责管理旧铁器的收买改铸,以及新铸铁器的发卖。而且严禁私自铸铁、煮盐,敢私铸铁器煮盐者,钛左趾(钳左脚),没入其器物.①汉武帝立即批准了盐铁官营的方案。派孔仅和东郭咸阳到全国各地盐铁产区,选用有管理经验的盐铁富商充任盐官或铁官,建立起全国统一的盐铁专营机构。据《汉书?地理志》统计,西汉政权先后在27郡设有盐官35处;在40郡设有铁官48处。但据有关资料考证,汉代曾在29郡设置盐官43处;在43郡设置铁官53处。②全国各地的盐铁官都统属于中央的大农令(后更名大司农),使盐铁的生产和销售全由国家垄断。  由国家垄断经营的商品后来扩展到酒。自古以来,上从天子下至庶民都有酿酒、喝酒的风气, 百礼之会,非酒不行 ,③说明酒的应用范围很广,酿酒业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很重要。司马迁在《史记?货殖列传》中罗列了34种赢利的工商业产品,就把酿酒业摆在第一位。但酿酒业以前一直是民间自行酿制和销售,由少府征收酒税。汉武帝为了进一步扩大财源,接受 少府丞令请建酒榷之议,实行酒的专卖。《汉书?武帝记》载,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 初榷酒酤.应劭注: 县官自酤榷卖酒,小民不复得酤也。 可见酒的生产和销售都由国家垄断经营。当时西汉政权还在各郡国设置 榷酤官 ,主持官府卖酒业务。  《汉书?食货志上》说: 长老皆言武帝时县官尝自渔,海鱼不出,后复予民,鱼乃出。 说明武帝时曾在沿海地区组织过官营渔业生产,试图由国家垄断经营渔业。但由于官营渔业弊病多,渔民消极怠工,使渔业收入骤减,所以不久即恢复民营收税之制。  ①   《史记?平准书》。  ②   参看罗庆康:《汉代专卖制度研究》,中国文史出版社 1991 年版。  ③   《汉书?食货志》。  自汉武帝时期先后垄断盐、铁、酒等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以后,为国家带来了巨额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堵塞了富商大贾发财致富的主要途径,真正起到了 建本抑末 的作用。但是,实行盐铁等垄断经营必然产生官僚化倾向,出现产品低劣、价格昂贵等现象。《盐铁论?水旱》记贤良说: 县官鼓铸铁器,大抵多为大器,务应员程,不给民用。民用钝弊,割草不痛。 又说: 盐铁贾贵,百姓不便。贫民或木耕手耨,土耰淡食。 《史记?平准书》亦记载: 郡国多不便县官作盐铁,铁器若恶,贾贵,或强令民卖买之。 可见盐铁官营也产生许多消极作用。  (4)推行均输、平准西汉政权在实行垄断经营盐铁酒诸业的基础上,进一步控制商品市场,推行均输平准政策,以排挤富商大贾势力,谋求更多的商业利润。  武帝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以孔仅为大农令,桑弘羊为大农丞,开始试办均输。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桑弘羊为治粟都尉,领大农,总管全国财政大权。桑弘羊于是提出均输平准的全套方案,得到武帝的批准,正式在全国推行。所谓均输,就是由国家统一征购、转销、调运货物。具体办法是:由大农令在各郡国设置均输官,以地方所收赋税为本,根据市场需要征购当地物产,然后转运到外地出售牟利。通过这样辗转交换,最终把国家所需货物运抵京师。据《汉书?地理志》,千乘郡设有均输官,《史记?循吏列传》称黄霸曾补河东均输长,说明均输法在武帝以后仍然推行。  所谓平准,就是由国家平抑市场物价。具体办法是:由大农令在京师设立平准官,接收均输货物,按照市场物价的涨落,贵时抛售,贱时收购,调节市场供需,维持物价稳定。  均输、平准政策的推行,消除了郡国贡输往来烦杂、运费有时超过货物本身价值的不良现象,而且有利于调剂物资,节制市场,打击富商大贾的非法活动,增加国家财政收入,使 民不益赋而天下用饶.但均输、平准政策在实行过程中也产生了许多弊病,如有时均输官勒买的货物并非农民所生产的物品, 释其所有,责其所无。百姓贱卖货物以便上求 ,甚至 行奸卖平,农民重苦.①汉武帝时期,除在财政领域进行了上述改革外,在其他经济领域也进行了广泛的改革。如在各地相继设立工官、服官、铜官、楼船官等,大力兴办官营手工业。在西北边境广开屯田,迁徙居民,设置农都尉、田官等,兴办官营农业。同时在经济领域继续削弱诸侯王的权势,严厉打击豪强地主的土地兼并势力等等。通过这一系列全方位的经济改革,不仅充实了国家的财政收入,支持了汉武帝经略边疆的雄图,而且也直接或间接剥夺了地方豪富的经济利益,进一步在经济领域加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统治制度。  自秦始皇建立专制集权的封建统一国家后,历届统治者都在寻求建立符合封建统一国家要求的经济制度。经过汉武帝君臣们的努力,终于初步完成了这一任务,从而奠定了中国封建经济制度的基本模式。不可否认,在当时生产力较低的状况下,由封建政权垄断货币,垄断经营工商业,能够集中国家人力、财力、物力开发社会资源,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尖端科技水平,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但官营工商业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具有阻碍作用。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在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封建社会中,对国民经济实行垄断经营容易违反价值规律,往往以政治冲击经济,产生官吏因缘为奸、经营不善、危害人民等种种弊端。特别是官营工商业扼杀了民间工商业的正常发展,使封建经济只能长期沿着以农业为主体的自然经济道路缓慢行进。  ①   《盐铁论?本议》。  3。调整财政管理机构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汉武帝对封建国家的财政管理机构进行了全面调整。  (1)中央财政管理机构西汉建国以后,因循秦制,重建了中央财政管理机构。中央政权由丞相佐助天子总揽全国财政。一般由丞相负责审核中央官署用度,监管中央和地方郡国的财政执行情况。御史大夫为副丞相,主要履行财政监察职责。御史大夫有时和丞相一道领受郡国上计,负责监察考核计簿的真伪。  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曾一度削弱丞相的权力。当时许多财政方略皆由张汤、孔仅、桑弘羊等人提出,丞相只是例行公事而已。而且,武帝还多次亲自主持上计,谴责丞相管理财政失职。但丞相名义上仍是财政方面的最高行政长官。  丞相的财政属官有长史两人,协助管理财政事务。有计相、记室掾史,负责郡国上计事宜。汉武帝全面推行经济改革后,进一步加强了对全国财政制度的监察管理。于元狩五年(公元前118年)设立司直, 掌佐丞相举不法 ①。司直在财政方面主要监督官商平准令和均输令是否营私舞弊;国家进行工程建设时是否有人以公谋私;官吏是否弄虚作假侵吞国家财产等等。《汉书?翟方进传》云: 故事:司隶校尉,位在司直下。 可见司直地位较高,他可以指挥其他丞相属吏,全面进行财政检查,在维护国家财政纪律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中央除丞相、御史府外,具体管理财政的机构依然分为两大系统:一为管理国家财政的大司农,一为管理帝室财政的少府和水衡都尉。  大司农:西汉初年,大司农承秦制仍名 治粟内史 ,景帝时更名大农令。汉武帝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正式称大司农。颜师古云: 司农领天下钱谷,以供国之常用。 ①具体负责征收田租、刍稿税、算赋、赀赋、更赋、过更、算缗等赋税,还经营盐、铁、酒的制作专卖,从事均输、平准等商业活动,而且管理漕运和调拨物资,负责国家官吏的俸禄、军政费用等财政开支。大司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官吏分管各项财政事务。  大司农在中央的佐官有大司农中丞,主管钱谷雇佣营建。还有大司农丞,管领盐铁或官营商业。武帝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根据桑弘羊的建议,又设大农部丞若干人,管理郡国均输盐铁。大司农在中央的属官有太仓令,主收贮米粟,负责供应官吏口粮并掌管量制。还有籍田令,负责安排皇帝亲耕,并掌管籍田的收获以供祭祀。帝王亲耕籍田的古老传统,不仅可告诫人君牢记祖宗创业之艰难,民间稼穑之疾苦,而且也是封建统治集团劝农务本的特殊形式。武帝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 上耕于钜定 ,②曾率领百官远至齐国钜定举行籍田大礼。  ①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  ①   颜氏注:《急就篇》卷四。  ②   《汉书?武帝纪》。  汉景帝时,曾设大内掌管财货,与当时掌管谷货的大农令为平行机构。  武帝为了加强对国家财政的集中统一管理,将大农令更名大司农,统领谷货和财货,又将大内改名都内令,降为大司农属官。都内令除主管藏钱外,还管理贡献方物,所以都内是国家钱货的积贮之所,都内藏钱被称为 禁钱 ,一般不能动用。另有斡(guǎn,音管)官长,原属少府,掌管铸钱。汉武帝为了理顺财政关系,于太初元年将斡官长划归大司农,协助管理盐铁酒专卖事宜。汉武帝进行经济改革后,进一步扩大了国家的财政收入。先后在大司农下设均输令总管均输事务,统领各郡国的均输官。设平准令,负责收集天下委输,平抑市场物价。天汉三年(公元前98年),武帝置榷酤官,专管官酒的销售。为了解决军粮的供应,武帝又设军事财政官騪(sōu,音搜)粟都尉,主要负责推广军屯区的农业技术,有时也带兵打仗。另外,还有治粟都尉,主管军事费用的筹措,协助大司农广辟财源。又设稻田使者,掌管公田出租,征收假税。  大司农除在中央机构设置佐官属吏分管各项工作外,还在地方郡国设立派出机构处理具体事务。《汉书?百官公卿表?序》云: 又郡国诸仓、农监、都水六十五官长丞皆属焉。 即指大司农在65个郡国都设有仓长、农监、都水等属吏。其中仓长掌收藏官府米粟,或将米粟送达中央;农监长负责监督官田耕作;都水长主管所在郡国河渠的修治,平水灌溉,收取渔税。武帝时期,在各郡设立均输官。均输官又称均输长或均长,掌管 调均报度,输漕委输.①而且各郡国还设有均输监,负责监督均输事宜。他们在大司农均输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形成全国上下一盘棋的均输管理监督系统。西汉政权还在各产盐地设置盐官。盐官又称盐官长,负责管理盐政。在铁矿产区设置铁官主管铁政。据汉印封泥,铁官又名采铁或铸长。自武帝实行盐铁官营后,各地盐铁官均归大司农统一管辖。《盐铁论?复古》说: 孝武皇帝攘九夷,平百越,师旅数起,粮食不足,故立田官。 可知武帝还在各地设立田官,如渠犁田官、騂马田官,北假田官等,掌管公田的租赁和收取假税。  为发展边郡少数民族地区的农业生产,武帝又置农都尉,掌屯田殖谷,并管理屯田区的民政。文献中所见有张掖农都尉,朔(方)农都尉等。田官和农都尉也是大司农设在各地的属官。  少府:西汉政权的少府仍为管理帝室财政的重要机构。为了适应经济改革的需要,汉武帝对少府机构作了如下调整:第一,在少府机构之外另设水衡都尉,专门管理上林苑及铸造货币等事宜。第二,将少府所掌管的一些税收及其相应机构转交给大司农。《汉书?食货志下》载: 盐铁丞孔仅、咸阳言:' 山海,天地之藏,宜属少府,陛下弗私,以属大农佐赋'. 于是,少府所辖的斡官、盐官、铁官等皆成为大司农的下属机构。第三,在各地陆续设置上官、三服官、铜官等机构,加强对官府手工业的管理。第四,打破了少府收入为皇室专用的常规,在非常时期往往以少府禁钱用于国家开支。  经过汉武帝对财政机构的调整,少府的主要税收来源为:少府所掌园池苑囿、山地荒野出假后的假税,私营工、商营业税,关卡税,7- 14岁儿童所交纳口赋的20钱等。其财政开支为:天子及宫廷费用、天子祭祀及赏赐费用等。  ①   王隆:《小学?汉官篇》。  少府在中央和地方都设有分支机构掌管各项事宜。驻京师的少府有丞六人,可考者有少府铜丞,西汉前期曾掌管铸钱。有少府狱丞,似主管诏狱。  还有一丞 掌中服诸物,衣服宝货珍膳之属 ①。平帝元始元年(公元1年),又置少府海丞主海税,置果丞掌诸果实。少府的属官有太官令掌宫廷膳食、酿酒、种菜、食用珍禽野兽及献四时果品,有汤官令主供饼饵果实、货食之事,还有汤官饮监,协助汤官令监督宫廷饮食。据史书记载,太官和汤官各有官奴婢三千人,每年用费均达二万万。还有太医令,掌诸医,主医药。《汉官》载,太医令有员医二百九十三人,员吏十九人 分管各项医务。并设太医监,督察诸太医诊病用药。有导官令,主择米,因导官使用女徒择米,故导官兼管犯人。若卢令,主藏兵器,关押犯罪的将相大臣及其亲戚妇女,并设郎中二十人主弩射。考工令主作器械,包括弓弩刀铠和祭祀、生活用器。  考工官署原名考工室,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武帝更名为考工。考工规模较大,有手工作坊若干,属吏多名。有东织令、西织令,成帝和平元年(公元前28年)省东织,更名西织为织室。织室令主织作缯帛,供应京师宫廷被服,织作文绣郊庙祭服等,每年用费达五千万。又佽飞令,掌弋射凫雁,以供祭祀宗庙,兼造部分兵器。佽飞原名左弋,汉武帝太初元年改为佽飞,设九丞十二尉。有东园令,主作陵内器物。包括东园秘器棺椁、东园温明金缕玉衣等。有御府令,掌天子金钱珍宝、衣服等。胞人长,主掌屠宰货食。尚方令,主作珍宝器物,包括藏经之器及上好兵器、用器。自武帝开始,尚方令分为左、中、右尚方,手工工场的规模也随之扩大。钩盾令,主管京师附近苑囿、天子弄田(天子年幼试耕戏弄之田)及宝货。中藏府令,掌金银财货,兼作用器。又尚书令,侍奉天子日常工作和生活。武帝因游宴后宫,兼用宦官,称中书令,任用士人称尚书令。据《汉官仪》,尚书令下置有尚书四人 一人主匈奴单于营部,一人主羌夷吏民,一人主天下户口土田垦作,一人主钱帛贡献委输.成帝时又置尚书员五人。可知尚书机构的职权在逐步扩大。  少府在地方郡国兴办手工业,以满足宫廷官府的需要。约在景帝、武帝之际,西汉政权先后在郡县设置工官10处。工官主要管理地方官营手工业,制造宫廷官府用品或兵器。其中设在蜀郡、广汉郡的工官主要制造贵重的漆器和金银器。每年耗费各五百万。工官的设置是封建政府控制地方经济、打击工商豪富、加强中央集权的重大措施。另在齐、陈留两郡设有服官,主作天子之服。又在几个产铜区设置铜官,主掌铜的开采和冶炼,然后运往各地制造器具。在近江海处设置楼船官,主楼船制造。另外还在产桔地设置桔官,主岁贡御桔;设金官主采炼金矿。采珠官主采珠玉。羞官主帝王膳食原料。  设圃羞官主进献海鲜。总之,少府设在地方的属官发展了郡县手工业,满足了宫廷官府的需要,但也为此耗费了巨额资金。  水衡都尉:元鼎二年(公元前115年),汉武帝另设水衡都尉,专管上林苑,成为与大司农、少府并行的三大财政机构。《汉书?食货志下》载: 初,大农斡盐铁官布多,置水衡,欲以主盐铁;及杨可告缗,上林财物众,乃令水衡主上林。 不久,武帝禁民间郡国铸钱,把货币铸造权收归国家,专令上林三官铸五铢钱,于是水衡都尉又主管国家货币制造,成为西汉王朝重要的财政部门。  ①   《后汉书?百官志三》。  水衡都尉掌管的上林苑面积广大, 南至宜春、鼎湖、御宿、昆吾,旁南山而西,至长杨、五柞,北绕黄山,濒渭而东,周袤数百里 ①。四周筑有垣墙,长达20多万米。据《关中记》等载,上林苑划分三十六区,其中有 宫十二,观二十五 ,还有十大名池,各种飞禽走兽、珍稀植物数千种等等。  水衡都尉除管理上林苑中的所有财产外,还负责管理武帝告缗所没收的部分钱物、田地、奴婢以及在上林苑中的铸钱业、官府手工业、各种税收与军政、民政等。  水衡都尉的佐官有丞五人,协助水衡管理上林,为天子出行张设供具,负责获取祭祀牺牲等工作。属官有上林令,主管苑中宫馆、禽兽,并负责巡守警卫;其下设 八丞十二尉.如上林诏狱,具体负责治理苑中禽兽宫馆。  上林水司空,管理囚徒。虎圈啬夫,负责苑内禽兽,上林中除虎圈外,还有马圈、彘圈、熊圈等。上林农官,管理所属公田。上林狗监,负责喂养天下猎犬。上林供府,负责制造铜器漆器等用具。上林寺工,负责生产兵器和用器。有均输令,主管上林苑内均输事宜,还负责将苑内一部分产品出售牟利,并设丞四人协理有关均输事务。御羞令,管理帝王离宫别馆、歇息之所,负责帝王膳食原料,并主持贡献御物。禁圃令,为上林苑所属小区域苑圃的主管官吏,管理苑中泉水,负责苑中栽培的蔬菜及苑田出租,并设有禁圃丞、禁圃尉、泉监分管各项事务。辑濯令,管理苑内河池船舶制造,下设辑濯士和黄头郎负责持辑、濯行船。上林三官:钟官令主钱的铸造,技巧令掌刻钱范技术,辨铜令管铸钱原料的分辨。《汉书?食货志下》云: 自孝武元狩五年三官初铸五铢钱至平帝元始中,成钱二百八十亿万余。 又六厩令,主苑内养马。每厩设令、丞各一人,其属官有马监、厩啬夫。衡官长,主平衡税收,兼管铸钱质量。水司空长,管理水利工程及有关罪犯。都水农仓长,主贮藏谷物。都水长,主苑内水利,同时管理三辅都水,包括浚河渠、修桥梁等。甘泉仓长,储藏管理水衡所收租谷。  《汉书?宣帝纪》注引应劭曰: 水衡与少府皆天子私藏耳。 但水衡和少府毕竟有所不同:水衡主要是聚财机构,并非像少府那样掌管宫廷内务及其庞大开支。而且,水衡所属上林三官铸造的五铢钱,不可能都是天子私藏,实际上也要充当国家公用。  通过武帝的经济改革,原属少府的许多收入分别转归水衡都尉和大司农掌管,使少府的收入大大减少。即使如此,少府的禁钱在非常时期也得支援国家财政。《汉书?食货志下》说:武帝时, 郡国颇被灾害,贫民无产业者,募徙广饶之地。陛下损膳省用,出禁钱以振元元。 又《汉书?贾捐之传》曰: 以往者羌军言之,暴师曾未一年,兵出不逾千里,费四十余万万,大司农钱尽,乃以少府禁钱续之。 可见自汉武帝全面调整财政机构以后,国家财政机构——大司农的税收职能进一步扩大,帝室财政机构——少府的税收职能进一步削弱;而水衡都尉的设置,为少府逐步转变成专管宫廷事物的机构起了过渡作用。  ①   《汉书?扬雄传》。  据《汉书?王嘉传》记载,汉元帝时, 都内钱(即大司农掌管的钱)  四十万万,水衡钱二十五万万,少府钱十八万万 ,得知西汉中、后期中央三大财政机构收入的大致情况。  ②地方财政机构  西汉政权的地方财政机构大体沿袭秦制。但汉初推行的郡国并行制不利于中央集权的统治。随着政治经济形势的发展,从文帝开始,景帝、武帝等陆续对地方财政机构进行调整,以便在经济领域内进一步加强专制集权的管理体制。  诸侯王国:前文提及,西汉初期诸侯王国封地大,人口多拥有多种财政特权,逐渐发展成为地方分裂割据势力。为了剥夺诸侯王的经济优势,西汉政权首先从削减王国的封地入手。根据贾谊、晁错的建议,文帝和景帝先后采取 众建诸侯而少其力 与 削藩 政策,不断削减和剥夺诸侯王的封地,逐渐形成了强干弱枝的局面。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汉武帝进一步采纳主父偃的提议,颁行 推恩令.规定诸侯王可把自己的领地推恩分给子弟,建立侯国。于是王国的领地因推恩剖分日益缩小,而新建的侯国被纳于汉郡的统辖之下,故中央直属郡县的范围日益扩大。可见推恩令是 众建诸侯 和 削藩策 二者的综合运用,是一种和缓而有效的削藩办法。所以,汉武帝时期诸侯王国的封地大大缩减。中央直属的地区由汉初的15个郡增加到80多郡。司马迁指出: 诸侯稍微,大国不过十余城,小侯不过数十里,上足以奉贡职,下足以供养祭祀,以藩辅京师。而汉郡八九十,形错诸侯间,犬牙相临,秉其阸塞地利,强本干,弱枝叶之势,尊卑明而万事各得其所矣。 ①西汉政权在逐渐削减诸侯王封地的同时,又对其经济权力进行了种种限制。早在高祖时期,就由中央任命诸侯王国的丞相,由丞相协理监督王国的财政。而诸侯王自置内史管理财政。景帝平定七国之乱后,取消了诸侯王的治民权。罢省诸侯王国的官属,更名诸侯王国的丞相为相。并规定诸侯国四百石以上的官吏均由汉朝代置,诸侯王不得私自征收赋税和征发徭役。同时,景帝宣布废除诸侯王自置的少府,取消其在封国内收取山川园池市井租税的特权。有关少府管理的诸侯王宫廷事物,由中央选派的郎中令代管。而诸侯王的藏钱,则归私府长管理。这时,诸侯王国虽然仍保留政权的形式,但已和汉朝直辖的郡没有什么区别,诸侯王变成了 惟得衣食租税,不与政事 ①的封君。  武帝时期,进一步削弱诸侯王的经济特权,正式取消诸侯王经营铸钱、盐、铁、酒的权力,在诸侯王国的原料产地由国家设置铜官、盐官、铁官等统一管理。于是,诸侯王 私府 的大量财源被切断了。昭帝和宣帝时期,监管民政、财政的王国相的地位仍在郡守上。《汉书?元帝纪》:初元三年(公元前46年), 令诸侯相位在郡守下。 到成帝绥和元年(公元8年),西汉政权又宣布废除王国内史, 更令相治民,如郡太守,中尉如郡都尉。 ②王国属官完全与郡县一致。  而且,西汉政权还严厉惩治诸侯王的经济犯罪。景帝时临江闵王刘荣 坐侵庙壖垣(官外之余地)为宫.景帝派中尉郅都传讯, 王恐,自杀 ③。  武帝时也以莫须有的罪名,先后废除了9个王国。另外,中央政府还通过严格的上计制度控制诸侯王国的财政,要求王国所属各县按时向王国上计,王国同郡一道派计吏赴京师上计。王国还设有 长史,如郡丞 ④专管上计事宜。  ①   《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  ①   《汉书?诸侯王表?序》。  ②   《汉书?百官公卿表?序》。  ③   《史记?五宗世家》。  郡守:汉承秦制,在地方各郡设郡守掌管全郡的行政与财政。郡守在财政方面全权负责本郡的收入与支出,并监督其属县的财政。《汉书?王嘉传》说:今之郡守重于诸侯。 因此,郡守为郡级的最高财政长官。景帝中元二年(公元前148年),郡守更名太守,这显然是有意抬高郡守的威望而贬低诸侯王国的地位。汉武帝时对地方郡级财政机构进行了新的调整。首先,完善了京城近郊地区的行政财政管理机构。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右内史改名京兆尹,由其监管长安东西市令、长安厨令、都水和所在铁官的财政职能。左内史改名为左冯翊,由其监管祭祀禀牺和左都水、所在铁官、云垒、长安四市长的财政职能。主爵都尉改名右扶风,由其监管畜牧、右都水、所在铁官、马厩、雍厨长的财政职能。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为都城三辅,是西汉政权必须严格控制的重地要职,其财政地位高于外地太守。同时,汉武帝又陆续增设边郡,形成了全国共百余个郡国级地方行政财政统治网络。其次,加强了对地方郡国的财政监督。汉武帝于元封五年(公元前106年)设部刺史十三人, 周行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非条所问,即不省。一条,强宗豪右田宅逾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二条,二千石不奉诏书遵承典制,倍公向私,旁诏守利,侵渔百姓,聚敛为姦…… 而且武帝还亲自主持上计,巡行各地,督察郡国财政。元鼎五年(公元前112年)武帝巡行至河东、陇西,两郡太守因没有准备好天子及随行人员的供张饮食,皆惶恐自杀。后来武帝发现 新秦中或千里无亭徼,于是诛北地太守以下 ,①对失职的太守实行严惩。再次,武帝加强了对地方物产、手工业的控制。其时政府实行盐铁官营,兴办地方手工业,先后在郡国设置盐官、铁官、工官、服官、铜官、桔官等,垄断了原料及基础工业,也就控制了地方的经济命脉。  当时,太守的财政职掌有征收赋税、征发劳役、调拨物质、接受捐献之权,并负责郡府日常开支,还有劝课农桑、救济贫民等责任。另外,太守对郡内官营手工业有监督之权,并督察县令、长及郡吏的贪污舞弊等违反财政法令的行为。太守还必须接受属县上计,考核县令、长政绩好坏,而且郡太守也必须安排布置向中央上计,接受中央的考核评定,最后由皇帝决定奖惩黜陟。  太守的财政佐吏主要有郡丞与郡掾。郡丞由中央任免, 三辅郡得仕用它郡人.如黄霸为淮阳人,徙至左冯翊, 察廉为河南太守丞。 ①郡丞经特许可行使太守的职权。其在财政上的主要责任是掌管上计,并有属吏书佐协助办理。郡掾由太守任免,人数较多,其中有专管计簿的郡掾。太守的财政属官有郡少府,掌郡府财物,供太守用度。有库令,掌管武器。西汉在边郡还设有农都尉,直属大司农,但亦受郡太守节制。  县令(长):汉承秦制,在万户以上的县设令,万户以下的县设长。由县令(长)掌管本县财政,负责征收租赋,分派徭役,劝课农桑,救济贫民等。而且,每当秋冬岁尽,将县户口、垦田、钱谷入出、盗贼多少等情况向太守上计,并接受郡与中央的财政监督,皇帝经常对政绩优秀的县令、长给予奖励或提拔。同时,县令、长还负责监督设在境内的官府手工业,为其提供工匠及原料;并具有本县财政开支权,必须定期检查属吏主管的财物和帐目。县令、长的财政佐官有县丞,掌管文书和仓狱,其主要财政职掌是负责县上计。另还设有县马丞管理马匹,县徒丞管理刑徒。有的县还根据需要设有市丞管理市政,设平丞主持平抑物价,设水丞管理水利,设弋丞管理弋射,设空丞管理手工业,皆具有临时性。县令、长的财政属官有市吏,负责征收工商营业税。有令史、负责检查官仓等杂物。另有县啬夫多名,分管各项具体工作。  ④   《续汉书?百官志五》。  ①   《汉书?食贷志下》。  ①   《汉书?循吏?黄霸传》并如淳注。  汉代还在有少数族的边郡地区设道,相当于县级单位。据《汉书?地理志》记载,西汉设有道32个(但统计各郡的道只有29个),道的长官称道长。中央对少数族实行优惠政策,一般只向部落酋长征收轻税或免征税收。  西汉初年,曾规定武陵蛮地区 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①《汉书?食货志下》曰:武帝时, 诛羌,灭两粤,番禺以西至蜀南者置初郡十七,且以其故俗治,无赋税.但接受汉政权封赏的蛮夷道封君,一般只有封号与印绶,而无俸禄食邑。又《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载:宣帝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汶山郡冉駹夷 以立郡赋重,宣帝乃省并蜀郡,为北郡都尉.可知西汉有时在边郡蛮夷地区设都尉,由都尉管理几个道、县。  但都尉不主管财政,一般只负责镇守关卡,分管几个县的军务。  县下有乡,大乡设有秩,小乡置啬夫,管理本乡的财政。由乡官征收赋税,征派徭役。他们可以根据乡民的实际情况 为役先后 , 为赋多少.还设乡佐协助办理财政事宜。乡下有亭、里,设亭长里正负责收取赋税和摊派徭役等。这些基层组织的官吏还有劝民耕织、赡养孤贫的责任。  据《汉书?武帝纪》,汉武帝曾经20余次亲自或遣使者巡行各地,察访为政得失,振贷老弱孤贫;并多次下诏嘉奖三老、孝悌、力田。可见汉武帝非常重视基层财政职能的正常运转。总之,经过汉武帝对财政机构的全面调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西汉财政管理机构。这套机构奠定了国家财政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地位,加强了上下左右对财政制度的监察体制,完善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官营工商业管理系统,更加强化了财政领域的中央集权统治,从而巩固了汉武帝的经济改革成果。  (二)昭宣中兴与社会经济的繁荣  汉武帝进行的经济改革虽然为国家聚集了大量钱财,但仍未完全满足日益庞大的军政开支。由于其时连年对外用兵,内兴功作,劳动人民的赋税徭役负担有增无已,使阶级矛盾越来越尖锐。元封四年(公元前107年),关东流民多达200万口。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以后,南阳、楚、齐、燕、赵之间,不断爆发农民起义。汉武帝派 直接绣衣指者 分区镇压,但农民起义此伏彼起,难以平息。  严重的社会政治经济形势,使汉武帝感到不改变现行政策,就会重蹈亡秦覆辙。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下诏(轮台诏书)追悔往事,申明 当今务在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从此,汉武帝停止对外征伐,实行 与民休息 、发展生产的政策,从而为昭宣中兴奠定了基础。  ①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传》。  ①1。盐铁会议与昭宣中兴武帝死后,霍光辅佐八岁的昭帝即位,继续实行武帝晚年 与民休息 的政策,致力于恢复发展农业生产。但当时统治集团内部存在严重的分歧和对立,主要是御史大夫桑弘羊,联合一部分人反对和干扰霍光推行 与民休息 政策。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霍光决定召集贤良文学,对政府现行政策举行一次大讨论,这就是西汉时期有名的 盐铁会议.(1)盐铁会议——一场关于社会经济政策的大辩论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执掌朝政的霍光以昭帝名义下诏,命丞相田千秋、御史大夫桑弘羊召集贤良文学60余人,询问民间疾苦、国家政策得失等问题。会议期间,贤良文学与桑弘羊就西汉王朝的内外政策进行了广泛的辩论,其中以盐铁、酒榷、均输、平准等经济政策为主要议题。  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榷等经济政策,是桑弘羊在汉武帝时代提倡实施的。贤良文学首先对此发难,认为国家经营盐铁等经济事业与民争利,是民间疾苦的根源,要求废除盐铁、酒榷、均输等官。桑弘羊反对这一主张,并进一步阐明盐铁官营等政策对巩固中央集权封建国家所起的重大作用。桑弘羊指出:由于匈奴不断侵扰边疆,使汉王朝的边防经费大量增加,所以才 兴盐铁、设酒榷,置均输,蕃货长财,以佐边费.①而且,国家经营盐铁等事业,既能增加政府财政收入,又可防止 私门 垄断山海资源以成 并兼之事 和 奸伪之业.并通过官营工商业来堵塞大商人和地方诸侯图谋叛逆的财富之源,从而加强中央集权。桑弘羊还认为:由国家垄断经营工商业,也是同匈奴进行经济斗争的重要手段。《盐铁论?力耕》引大夫曰: 汝、汉之金,纤维之贡,所以诱外国而钓胡、羌之宝也。夫中国一端之缦,得匈奴累金之物,而损敌国之用,是则外国之物内流而利不外泄也。 桑弘羊所讲的这些基本属实,当时推行的盐铁官营、平准、均输等政策,的确在巩固中央集权国家方面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但是,国家垄断经营盐铁等经济事业,也给社会生产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贤良文学正是在这个问题上大作文章。他们指出国营铁业的许多弊病:如 卒徒烦(繁)而力作不尽 ,因官办工场使用奴隶及罪犯劳动,他们消极怠工,生产的铁器 多苦恶,用费不省.而且国营铁业按长官意志办事,不为社会需要生产,产品规格不合农民要求。同时官僚作风严重,铁器的经营和销售不考虑顾客的需要,使农民购买不便, 善恶无所择;吏数不在,器难得;家人不能多储,多储则镇生;弃膏腴之日,远市田器,则后良时.此外,产品价格昂贵,往往强迫人民购买,或强行摊派徭役。所谓 铁官卖器不售,或颇赋与民。卒徒作不中程,时命助之。发征无限,更徭以均剧,故百姓疾苦之.①  ①   《汉书?西域传》。  ①   《盐铁论?本议》。  ①   《盐铁论?水旱》。  但贤良文学对官营盐业的指责不多,只是提出盐价太贵,致使人民买不起而淡食。他们所揭露出来的种种弊病,肯定在官营盐铁业中都是存在的。  由于官府垄断经营工商业,使价值规律不能充分地发挥作用,官方的意志必然取代市场经济的自然调节,产生官僚腐化作风,形成劳动效率低、经营不善、成本高、产销不对路、强买强卖等通病。官营盐业之所以弊端较少,并不是因为盐官经营得法,而是食盐的制作比铁器的生产简单,人们对食盐品质的要求单一等特点决定的。正因为如此,所以在中国封建时代,国家实行盐专卖的时间比其他商品更多更长久。  另外,贤良文学还指出了酒榷、均输、平准所产生的弊端。《盐铁论?本议》说: 县官猥发,阖门擅市,则万物并收。万物并收,则物腾跃。腾跃,则商贾侔利。自市,则吏容奸豪。而富商积货储物以待其急,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未见准之平也。 这都说明官营商业与平准之法,采取人为的手段代替商品市场的自然调节,其结果往往适得其反。而官商的严重弊端在于 攘公法,申私利,跨山泽,擅官市 ,②他们往往利用职权损公肥私,危害社会和人民。总之,两汉王朝推行的盐铁官营、均输、平准、酒榷等经济政策,对社会生活和生产的不良影响较大。如果说,这些问题在汉武帝进行战争的年代,因急于解决财政危机而被掩盖,那末,当大规模战争已经停止,需要休养生息的昭帝时期,就显得十分突出了。  由此可见,贤良文学与桑弘羊之争,并非仅仅局限于对现行经济政策本身的评价,其弦外之音是:要不要在新的形势(即昭帝时期)下实现大政方针的转变?是全盘肯定汉武帝时期执行的经济政策,还是充分认识这些政策的局限性?是继续推行汉武帝前期好大喜功的富国政策,还是实行汉武帝晚年 与民休息 的富民政策?御史大夫桑弘羊把自己的毕业精力贡献给了武帝时期制定的官营工商业经济政策,为西汉王朝的财政建设立下了汗马功劳。但是,他舍不得在新形势下放弃自己一贯的主张。汉武帝在晚年的轮台诏书中,批评了桑弘羊等人当时提出的加重百姓口赋和屯田轮台的建议,认为这是 扰劳天下 、 重困老弱孤独的作法,并明确宣布从此实行 休养生息 的政策。桑弘羊虽然当时接受了汉武帝的批评,但在思想上一直没有转过弯来。因此,武帝死后,桑弘羊对坚持推行 休养生息 政策的霍光采取消极对抗的态度, 数以邪枉干辅政.①由于掌管朝政的霍光知时务之要,与民休息,不再重用 兴利之臣 桑弘羊及其子弟,故桑弘羊有一种 怀才不遇 的失落感, 欲为子弟得官,怨望大将军霍光.②桑弘羊对 与民休息 政策的不满情绪,在盐铁会议上不时流露出来。  如当时在反击匈奴取得决定性胜利后,贤良文学提出同匈奴 偃兵休士,厚币结和亲 ,是符合 与民休息 既定方针的。但桑弘羊却认为: 今以汉国之大,士民之力,非特齐桓之众,燕,赵之师也;然匈奴久未服者,君臣不并力,上下未谐故也.①他指责当时朝廷未继续出兵彻底打败匈奴,显然是和 与民休息 政策唱对台戏的。又如贤良文学主张以德教为主,刑罚为辅,向桑弘羊等人提出: 严刑峻法,不可久也.而桑弘羊则坚持推行严酷的法治政策,认为 令严而民慎,法设而奸禁.②贤良文学还多次阐明 不与民争利 的观点,桑弘羊却坚持国家专利的政策: 今夫越之具区,楚之云梦,宋之钜野,齐之孟诸,有国之富而霸王之资也。人君统而守之则强,不禁则亡.③其实,桑弘羊长期推行由国家垄断工商业的专卖政策,过分地强调了在流通领域中致富的观点,贬低了发展农业生产在创造财富中的作用。他认为商鞅使秦国富强不是靠农战政策,而是靠 外设百倍之利,收山泽之税,国富民强.贤良文学反驳他说: 利不从天来,不从地出,一取之民间,谓之百倍,此计之失者也.④指出所有社会财富,最终都是靠人民生产出来的。故当务之急是 与民休息 ,发展生产,如果 草莱不辟、田畴不治,虽擅山海之财,通百末之利,犹不能赡也.⑤  ②   《盐铁论?刺权》。  ①   《汉书?昭帝纪》。  ②   《汉书?食货志下》。  ①   《盐铁论?伐功》。  ②   《盐铁论?刑德》。  总之,盐铁会议上的争论,实际上是围绕昭帝时期要不要继续贯彻武帝晚年 与民休息 的经济政策而展开的。当时掌管朝政的霍光,利用来自社会基层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贤良文学,打击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反对派- - 桑弘羊的势力,使 与民休息 的经济政策得到进一步的肯定。盐铁会议以后,尽管没有废止盐铁官营和平准、均输法,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们的发展规模。并根据贤良文学的意见停止了酒的专卖,采纳了他们在会上提出的降低盐价、赋民公田、招抚流亡、贷贫民种食、减免赋税徭等主张,这些都对昭帝、宣帝时期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产生了积极作用。  (2)昭帝、宣帝时期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汉书?昭帝纪》说:昭帝即位之时, 承孝武奢侈余敝师旅之后,海内虚耗,户口减半.面对这种局面,昭帝、宣帝时期坚持实行 与民休息 的既定方针,相继采取了许多恢复发展生产的措施。  第一,推行轻徭薄赋政策。昭帝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 诏毋令民出今年田租。 这是自文帝十三年(公元前167年)以来,再一次免除全国的田租。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81年), 令民以律占租.宣布只准按规定收租,凡制度以外的苛捐杂税一律免除。于是,将武帝时期律外而取的繁重赋税统统废止。除减免田租外,昭帝还不断减免口赋及其他杂税。元凤四年(公元前77年),宣布 毋收四年、五年口赋。三年以前逋更赋未入者,皆勿收.元平六年(公元前74年)又下诏: 天下以农桑为本。日者省用,罢不急官,减外徭,耕桑者众,而百姓未能家给,联甚愍焉。其减口赋钱。 于是批准减免3/10。元凤二年(公元前79年), 令郡国无敛今年马口钱.①所谓 马口钱 ,即有马者按马匹数量出税。这是武帝时规定的苛捐杂税,昭帝宣布免除。同时,一些不利于生产的徭役和禁令,也先后被废除,以促进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  宣帝时期,继续实行 轻徭薄赋 政策。据《汉书?宣帝纪》,宣帝曾6次减免全国或部分地区的田租、租赋。同时,算赋、口赋也屡有减免。五凤三年(公元前55年), 减天下口钱 ,甘露二年(公元前52年) 减民算三十.而且规定官吏 勿行苛政 , 毋侵渔百姓 ,并多方设法减省徭役,使农民有更多的时间和钱物投入社会再生产。  ③   《盐铁论?刺权》。  ④   《盐铁论?非鞅》。  ⑤   《盐铁论?力耕》。  ①   《汉书?昭帝纪》。  第二,招抚流亡,假民公田。昭帝和宣帝在普遍推行轻徭薄赋的基础上,又重点救济那些破产流亡的农民和贫民,帮助他们重建家园,恢复他们从事生产的能力。通过赈贷钱粮、减免贡赋徭役等方式,以安抚贫民和 流庸.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又 罢中牟苑赋贫民 ,并开仓廪救济灾民。由于西汉政权采取各种安抚贫民、流民的办法,故 昭帝时流民稍还,田野益辟,颇有蓄积.①宣帝为了安置贫民、流民,除多次采取 赋民公田 的方式外,还首创了 假民公田 的新形式。《宣帝纪》载地节元年(公元前69年), 假郡国贫民田 ,并贷给种子、食物。地节三年,下诏 池籞未御幸者,假与贫民……流民还归者,假公田,贷种、食,且勿算事.这些假给贫民或流民的公田,不久即完全归他们占有,他们也成为地道的自耕农民。可知宣帝采取的 假民公田 的办法,是稳定社会、恢复发展生产的有效措施。  第三,加强官营农业、手工业生产。武帝时期,曾经广开三边屯田,组织官营农业生产。昭、宣时期,巩固发展了这一成果。《昭帝纪》载,始元二年(公元前85年) 调故吏将屯田张掖郡 ,积极经营边郡屯田。为了发展屯田区的生产,徙民屯田,皆与犁牛。元凤三年(公元前78年),下诏 三年以前所振贷,非丞相御史所请,边郡受牛者勿收责, 进一步优惠屯田军民。因为西汉政权长期在西北边郡屯田积蓄,到元帝初年,西河郡(今内蒙古东胜附近)以西十一郡以及二农都尉,已有可供大司农调拨的钱谷。①宣帝时根据大司农中丞耿寿昌的建议,还在沿边许多地方设立常平仓,谷贱则籴,谷贵则粜,以保障边地农业生产的顺利进行。  昭、宣时期官府手工业继续发展。齐三服官,蜀、广汉以及其他各郡工官,东西织室,生产规模庞大。盐铁业也很繁荣。《宣帝纪》云,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曾下诏 减天下盐贾(价) ,以满足人民生活需要。铁器等官营手工业工场的生产管理得到加强,所以宣帝时期的 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第四,重用循吏,发展生产。与武帝重用酷吏形成鲜明的对照,宣帝善于选拔重用循吏。据《汉书?循吏传》,西汉王朝以宣帝时循吏最多。这些循吏用法持平,为政宽简,他们在安抚百姓、发展各地生产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如胶东相王成,治理地方有异等之效,据说流民归附自占者有8万余口。又颍川太守黄霸, 以外宽内明得吏民心,户口岁增,治为天下第一.北海太守朱邑廉平不苛,存问耆老孤寡,以治行第一入为大司农。渤海太守龚遂,以俭率下,劝课农桑,鼓励农户植树种菜,养猪喂鸡,发展家庭副业生产。南阳太守召信臣大力兴修水利, 民得其利,畜积有余 , 百姓归之,户口增倍 等等。  总之,由于昭帝、宣帝实行与民休息、恢复发展生产的政策,促进了社会经济的高度繁荣。宣帝时连年丰稔,每石谷价只有五钱,边远的金城、湟中地区,每石也不过八钱。而且,手工业和商业都得到了发展。是以 天下殷富,百姓康乐 ,出现了 昭宣中兴 的大好局面。  2。农业生产的发展西汉时期农业生产的发展,主要表现在铁农具和牛耕的普遍使用、耕作技术的显著进步以及水利工程的大量兴修等方面。  ①   《汉书?食货志上》。  ①   参看《居延汉简释文合校》第 337页,第 214.33A简。  西汉初年,铁制农具已从中原推广到边远地区。《汉书?南越传》记载,刘邦和惠帝时岭南地区的南越国就从中原地区输进铁器和马牛等。文帝、景帝时,民间工商业发达,铁器是当时最为畅销的商品之一。武帝以后,由国家垄断铸造铁器,铁官遍布全国,铁农具的传播更加广泛。据近年的考古发掘,全国各地都有西汉时代的铁农具出土,包括新疆、甘肃、内蒙、辽宁、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边远地区。主要的铁农具有犁铧、?、锄、镰、耙、铲、镐、刀等。这时铁农具的种类增多,用来收割的矩镰和翻土碎土的铁耙,都是西汉先进的新式农具。犁铧有大、中、小各种类型,适用于不同的土质和耕作要求。1955年在辽宁辽阳三道壕出土的大铁犁宽达42厘米,是当时为开沟作渠等农事活动而铸造的大器。还发现了西汉时期的铁犁壁,利用犁壁装置耕地,可以使翻土、碎土、起垄同时完成,提高犁耕的效率。  而欧洲犁耕直到11世纪才使用犁壁,比我国迟1000年左右。  西汉时期的牛耕方式普遍为二牛抬杠。在山西平陆枣园村发现的西汉末年墓内壁画牛耕图,就是二牛抬杠形式。《汉书?食货志》中所说的耦犁,也是二牛抬杠。这种耦犁是汉武帝时赵过发明的。耦犁的犁铧较大,有犁辕、犁壁装置,由二头牛牵引。其操作方式是一人牵牛,把握方向;一人掌犁辕,调节耕地的深浅;一人扶犁;耕土、翻土和培垄同时进行。后来改进了耦犁的构造,使用活动式犁箭以控制耕地的深浅,不再需要人掌辕。同时,扶犁人使用牛辔穿牛鼻导引耕牛,又省去了牵牛的人。于是,二牛三人的犁耕方式逐渐为二牛一人的犁耕方式所取代。另外,据甘肃武威磨咀子出土的西汉末年木牛犁模型明器,当时也有一牛一人的犁耕方式,但还不普遍。结合东汉的情况来看,二牛抬杠是汉代主要的犁耕方式,有的地方也兼用马耕。  西汉时期耕作技术已相当进步。随着牛耕技术的普及和提高,武帝至宣帝时赵过又发明了耧犁。这种耧犁有三根铁耧足,并配备可以播种的耧车。  耧播时 三犁共一牛,一人将之,下种、挽耧,皆取备焉,日种一顷.①耧犁的发明是播种技术的一次革命,它下种深浅一致,行距均匀,能同播三行,并将开沟、下种、复土三道工序一次完成。西汉末,这种耧犁已传到今北京、辽阳一带,在这些地方都发现了当时的铁制耧足。山西平陆枣园汉墓壁画还有一幅耧播图,与崔寔《政论》所记载的情况完全一致。  汉武帝时,赵过总结西北地区农民的生产经验,推行 代田法.代田法是先把耕地开成宽一尺、深一尺的沟,叫做甽;甽旁堆成宽一尺、高一尺的垄。然后把种子播在甽中,待苗长出后,逐次将垄上的土同草一起锄入甽中,培植苗根。这样使作物的根扎得深,既可耐旱,也能抗风。第二年耕作时使甽垄更代,即以原来的甽为垄,原来的垄为甽,轮流种植,以调节地力。  使用代田法耕种可比缦田(不作甽的田)每亩增产一斛至二斛以上。所以代田法在许多地方得到推广,居延汉简上也有实行代田的记载。先后发明推广代田法、耦犁和耧犁的赵过,曾在武帝时任军官搜粟都尉,这些适合官营大农业生产的耕作方式,应该普遍施用于西、北边疆军事屯田区。  汉成帝时的区田法是一种园艺式的集约耕种方法,适宜于北方旱作地区。分为开沟点播和坑穴点播两种。首先根据作物的不同特点,在土地上开沟或挖坑穴,并在沟内或坑穴内施用重肥,然后把作物点播其中。开沟点播一般种植禾、黍、麦、大豆、荏(苏子,油料作物)、胡麻;坑穴点播一般种植粟、麦、大豆、瓜、瓠(葫芦)、芋。区田法可以在熟田、平地、坡地和荒地上广泛施行,而且能够大大提高作物的亩产量。此外,还有溲种法、耕田法、穗选法、调节稻田水温法、桑苗截干法及各种作物栽培法等,这些都是比较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  ①   《齐民要术?耕田》引崔寔《政论》。  西汉时期,水利事业很发达。汉武帝时,关中开凿了许多渠道,形成了一个水利网。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由水工徐伯主持,开凿漕渠,经过三年竣工。漕渠西起长安,东通黄河,全长300余里。它不仅便利了漕运,而且可以灌溉田地万余顷。与此同时,又在关中洛水旁兴建龙首渠。渠首要从商颜山(铁镰山)经过,这里土质松散,易于坍塌,就用凿井的办法代替开沟,每隔一定距离打一眼井,井下相通行水,形成 井渠 ,通过七里宽的商颜山。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条地下水渠,是劳动人民的一大创造,后世所说的坎儿井就是利用井渠技术修建的。元鼎六年(公元前111年),在关中郑国渠上游又开凿了六条辅助渠道,灌溉地势较高之地,称为六辅渠。太始二年(公元前95年),在泾水和渭水之间修建了白渠。白渠与郑国渠平行,长200里,溉田4500余顷。时人为之歌曰: 田于何所?池阳谷口。郑国在前,白渠起后。举臿为云,决渠为雨,水流灶下,鱼跳入釜。泾水一石,其泥数斗,且溉且粪,长我禾黍,衣食京师,亿万之口。 ①除此以外,当时还在关中地区修建了成国渠、灵轵渠和   渠。这些水渠大大促进了关中农业生产的发展。  另在关东等地区也兴修了许多水利工程。汉初羹颉侯刘信在舒(安徽庐江西南)建造七门三堰,灌溉田地。文帝末年蜀郡太守文翁,穿湔江口灌溉繁田1700顷。武帝时在西北地区的朔方、西河、陇西、酒泉等郡,开渠引黄河或川谷之水以溉田。汝南、九江、东海、泰山等郡,开渠溉田各万余顷。  宣帝时,南阳太守召信臣开沟渎,起堤闸,其溉田面积达3万余顷。西汉末年,益州太守文齐 造起陂池,开通溉灌,垦田二千余顷 ,②等等。  治理黄河是汉武帝时期重大的水利工程。西汉前期,黄河屡次决口,造成严重水灾。元光三年(公元前132年),黄河又在瓠子(河南濮阳南)决口,受灾地达16郡。武帝曾发卒10万人治黄河,未见成效。元封二年(公元前109年)武帝自泰山回长安,路过此地,又发卒数万人堵塞决口。武帝亲自巡视工地,命令随从官员自将军以下,都要负薪填决。经过这次修治,黄河在80年中没有发生过大的灾害。  由于水利事业的发展,铁农具、牛耕的广泛使用,耕作技术的提高,西汉时期的农业产量、耕地面积和社会人口都增长较快。关于西汉时期的粮食产量,各地当然差别很大。通而观之,估计汉初平均亩产一石半,合粟140市斤。西汉末年,平均亩产提高到二至三石,合粟200至250市斤左右。据《汉书?地理志》所载,西汉末年有民户12233062户,人口59594978人,定垦田8270536顷。这些数字可以大体反映西汉农业生产的发展规模。  ①   《汉书?沟洫志》并荀悦《汉纪》。  ②   《后汉书?西南夷列传》。  3。手工业的进步随着西汉时期封建统治制度的巩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手工业的生产经营体制逐渐定型,手工业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1)手工业生产的经营体制手工业生产的经营体制主要有三种形式:官营、民营和作为家庭副业的手工业。自汉武帝全面进行经济改革以后,手工业生产从属于封建经济的地位完全确立,手工业生产的三种经营方式随之定型,从而奠定了中国封建社会手工业生产体制的基本模式。  西汉前期,官府手工业的生产管理体制继承秦制,基本上由少府统一管理,其手工业产品主要供皇室和官府享用。汉武帝时期,进一步扩大了官营手工业的规模,对手工业生产的管理体制进行了新的调整,形成了独具特色的汉制。这时由少府掌管的手工业部门有考工署,尚方署,主作兵器弓弩刀铠及礼器、食器和生活用器。东园署,主作陵内器物。东织、西织,织作缯帛、被服、文绣郊庙之服及祭服。少府还在地方设有工官主作用器和兵器;服官主作衣服;楼船官主作楼船;金银铜锡官掌金银铜锡的开采和冶炼;采珠官主采集珍珠;漆官掌漆的生产等。总之,由少府控制原料产地并负责制造皇室和官府所需的各种手工业品。由水衡都尉负责铸钱和铸造铜器。由将作大匠负责宗庙、陵寝、宫室的建筑,经费归大司农提供。由大司农负责盐、铁、酒的制作,下设斡官长主管,并在各地设盐官、铁官、酒官具体经营。  大司农所属的手工业与国计民生关系极大,其产品除满足皇室、官府需要外,还向人民出售,具有赢利性质,这是与少府等所管手工业的不同之处。  官营手工业所需原料一般由国家垄断或向民间征取。劳动力为服役的吏、卒、工匠,刑徒和官奴婢,也有少量的雇工。一般官营手工业作坊规模庞大,内部分工细密,有严格的生产管理和产品责任制度。正因为官府手工业可以集中国家的人力和物力,又有专门的手工技术人员,所以为皇室和宫廷生产的用品大多精美华贵,具有较高的工艺水平。但由于官府手工业产品不计成本,故耗费的原料和人工也是巨大的。而且,官府手工业的存在,满足了皇室和宫廷的需求,使社会失去了一个拥有最大购买力的集团,因而堵塞了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由于官府手工业垄断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主要手工业部门,也使民营手工业改变了发展的方向。  西汉前期,民营手工业门类多,能够相对自由地发展,特别是当时一大批盐铁工商业者,他们拥有雄厚的资本,陶醉于自己经营的事业,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其时工商业者不得做官的规定反倒使他们可以摆脱官场的恶习,专心从事经济活动,完全按照市场的价值规律办事。然而汉武帝经济改革的风暴,使民营手工业发展的面貌大为改观。其一是收买:随着工商业者不得做官禁令的取消,封建国家收买了一大批民间盐铁等商人,使他们放弃自己的事业,投入封建统治者的怀抱。其二是打击:通过算缗、告缗的推行,使相当多的民营工商业者的财产被剥夺,他们不愿扩大工商业生产的规模,宁可把钱花在吃喝与购买土地上。其三是限制:由于官营手工业门类、规模的扩大,民营手工业者为了求生存,逼迫他们不得不投靠官僚,依附地主,从事多种经营。从此以后,民营手工业者失去了独立的人格,他们往往与官僚、地主结合在一起,使民营手工业经济完全融入封建经济的整体之中。  西汉中期以后,民营手工业局限于纺织、制陶、漆器等行业。宣帝时大官僚张安世 家童七百人,皆有手技作事,内治产业;累积纤微,是以能殖其货,富于大将军(霍)光.①《后汉书?樊宏传》载,西汉末,大地主 (樊)  重……尝欲作器物,先种梓漆,时人嗤之,然积以岁月,皆得其用 等。这些规模较大的民营手工业作坊,主要劳动力是僮仆、佣工,其中很多来自逃亡的农民。另外,当时还有许多手工业个体户。  ①   《汉书?张汤传》。  农民的家庭手工业也是西汉手工业生产的重要经营方式。这种家庭手工业以 女子纺绩 为主,实际上一家男女老幼都参与其事。家庭纺织业的原料——桑、麻,一般由农户自行生产,而且可以充分利用空隙时间和夜以继日地劳作,故生产成本低廉。同时,家庭手工业也是农民维持生存温饱的必要手段,可以因陋就简,随时随地进行。因此,家庭手工业具有顽强的生命力,不必依赖外界条件。西汉政权通过劝课农桑、皇后 春幸茧馆 ②等形式,鼓励家庭手工业的发展。缯帛是当时家庭手工业的主要产品,南方农村家庭生产的麻布也不少。  农民家庭手工业的主要产品主要满足自家的需要,但也投入市场出售。  西汉时期农民的税收以交纳货币为主,也促使他们把自己的农副产品投放市场。随着西汉中后期经济形势的变化,农户与市场的联系逐渐减弱。家庭手工业和小农业的结合日趋普遍和牢固,构成封建自然经济结构的基础。  (2)手工业生产的发展水平西汉手工业门类较多,有冶铁业、铸铜业、制盐业、酿酒业、建筑业、纺织业、舟车制造业、漆器业等。诸业都已发展到相当高的水平,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是冶铁业、丝织业和漆器业。  西汉的冶铁业占有重要地位,无论铁器的种类、冶铁技术或是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都比战国时代有重大发展。西汉前期民营冶铁业很发达,西汉中期以后国家设置的铁官遍及全国各地。据《汉书?地理志》所载,西汉河南郡设有6处铁官,而近年在河南地区考古发现的汉代冶铁遗址就有15处,可见当时冶铁业的发展程度远远超出文献的记载。其中河南巩县铁生沟村、南阳北关瓦房庄、郑州古荥镇的冶铁遗址规模都很大。从这些遗址中可以看出当时从矿石开采到冶炼铸造的技术水平都很先进。郑州古荥镇遗址的炼铁炉,炉体呈椭圆形,鼓风设备良好,有座高炉估计可日产生铁一吨。炼铁遗址中的燃料除木材外,还有原煤和煤饼的残存,表明西汉时期已开始用煤冶铁。同时炼钢和铸造技术也取得很大进步,在北京大葆台西汉墓中出土的环首刀和簪,都是铸铁固体脱碳钢。当时工人还发明了粹火技术,就是在铸造刀剑时,把烧红的刀剑浸入水中,使其坚韧和锋利。由于西汉一代冶铁铸造业的发展,到西汉后期,铁器皿和铁兵器已基本代替了铜器,而占主要地位。  西汉的纺织业非常发达,尤其是丝织技术,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当时植桑、养蚕、缫丝、织帛,是编户齐民普遍的家庭手工业。民营丝织业也相对繁荣,巨鹿陈宝光即其代表。西汉政权设在长安的东、西织室,设在襄邑(河南睢县)、临淄的服官之所,都是规模庞大的官营丝织业作坊。这些官营作坊为皇室和官府制造各种精美的丝织服装,用料考究,做工精致,耗资巨大。其中设在齐郡临淄的三服官主作天子 三服 : 春献冠帻縰为首服,纨素为冬服,轻绡为夏服,凡三。 至元帝时, 齐三服官作工各数千人,一岁费数巨万.①当时的纺织工具有纺轮、络车、纬车、织机等,在山东、江苏出土的汉代画像石上,可以看出当时的织机是一种由竖机向平机过渡的样式,应为民间普遍的小型织机。织机经过不断改进,到汉宣帝时,民间丝织业家陈宝光之妻创造了一种高级提花机。这种提花机用120蹑,能织成各式各样花纹的绫绵, 六十日成匹,匹直万钱②。长沙马王堆西汉軑侯夫人墓中,出土大量丝织品,有绢、缣、罗纱、锦、绣、绮等,花纹色泽多姿多彩。其中一件素纱单衣,身长128厘米,袖通长190厘米,重量仅49克(不到1市两)。这些都反映出西汉人民在丝织、印染诸方面都取得了重大成就。  ②   《汉书?元后传》。  ①   《汉书?元帝纪》李斐注;《贡禹传》。  西汉的漆器业也有很大发展。在民间有种植漆树、从事漆器生产的私营作坊。西汉王朝在蜀、广汉等郡设有工官,专门制造皇室和宫廷使用的漆器和金银釦(kòu,音寇)器(漆器加鎏金釦或银釦,称金银釦器),每一工官全年要花费500万钱。当时的漆器有耳杯、卮、奁、盘、壶、鼎、钫、匕、匣、屏风等多种用品。它们一般以木为胎,然后进行髤漆等加工而成。许多漆器和金银釦器质地轻巧,造形美观,色泽光洁,镶嵌精致,纹饰秀丽,堪称工艺佳品。在北京大葆台西汉墓出土的漆器上,还嵌有玳瑁、云母、红白玛瑙等,它们与光亮的漆器交相辉映,显得更加艳丽多彩。当时漆器制作复杂,分工细密。其工种有素工,雕工、髤工、上工、铜扣黄涂工、画工、清工、造工、供工等。《盐铁论?散不足》说: 一杯捲用百人之力,一屏风就万人之功 即指这种情况。西汉的官吏和豪富,都很喜爱漆器,死后常用大量的漆器随葬。长沙马王堆一、二、三号汉墓出土漆器达700件;江陵凤凰山168号汉墓,墓主虽为五大夫,也出土漆器160余件等等。甚至朝鲜平壤乐浪王盱墓、蒙古诺颜乌拉匈奴贵族墓中,也发现了大量的汉代漆器和鈤器,说明西汉时期漆器的生产空前兴盛。  4。商业的发展与城市、交通的发达西汉的商业,在不同时期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面貌。西汉前期,封建政权实行 无为而治 的放任政策,农业、畜牧业和手工业发展迅速,民间商业十分繁荣,商品经济得以顺利发展。西汉中期汉武帝实行 有为 政策,对社会经济进行全面干预,民间商业受到打击和排挤,一度衰落,而官营商业相对发展。西汉后期,官营商业仍然存在,民间商业也很活跃。不过,这时商业的发展已经变态,不可与西汉前期商业的正常发展相提并论。  (1)西汉中、后期商业的发展西汉中期,汉王朝开始从事官营商业活动,实行盐、铁、酒、鱼的专卖,并在各郡设立均输官,转运贩卖各地土特产,设置平准官,控制市场物价等。  可见官营商业的规模庞大,实行专卖和贩卖的商品种类繁多,既有工商兼营的盐、铁、酒官,也有 行商 性质的均输官,还有类似 坐贾 的平准官,几乎垄断了所有的商业活动。由于这种商业活动具有垄断性、强制性,商品的来源不计成本,从事商业活动的人与商业利润没有直接关系,因此,这种官营商业活动不受价值规律的约束,不是社会生活过程中的有机组成部分,而是独立于生产之外的流通过程。这种流通不能有效地支配生产,对社会生产和生活都有不良的影响。正因为当时官营商业具有压价强购、抬价出售、供需脱节等弊病,所以给民间商业活动以可乘之机。  这时民间商业的生存空间大大缩小:一是官营商业霸占了民间广大的地盘;二是官营手工业的扩大,进一步失去上层皇室贵族的雄厚市场;三是国家陆续设立的桔官、羞官、圃羞官、漆官等控制了原料产地及其商品来源;四是民营手工业的衰退也使商人减少了货源和主顾等。特别是汉武帝收买一部分商人充任官商,同时剥夺了大部分商人的财产,几乎使民间商业活动窒息。但自元封元年(公元前110年) 不复告缗 后,国家的商业政策逐步放宽。官营渔业不久被废止。昭帝始元六年(公元前181年) 罢榷酷官,命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①而且,昭宣时期 与民休息 的政策和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都为民间商业的重新活跃提供了条件。  ②   《西京杂记》卷。  除汉武帝非常时期外,西汉政权对商贾的主要税收是市籍税和市租。市籍税是对有 市籍 的商贾所征取的税收,规定纳税户在一定时期内集中把税款交纳给市场负责人——市啬夫。《汉书?何武传》说: (何)武弟显,家有市籍,租常不入,县数负其课,市啬夫求商捕辱显家 ,即反映了这种情况。所谓市租,就是对商贾所征收的市场营业税。《史记?齐悼惠王世家》注引《索隐》曰:市租,谓所卖之物出租。 市籍税一般按商人的财产(包括储存的现金、实物、货物)征税。《汉书?武帝纪》注引李斐曰: 一贯千钱,出算二十也。 是指 异时 ,即汉武帝前对商贾储存的现金征税,税率为2%。《汉书?翟方进传》注引张晏曰: 又牛马羊头数出税;算千输二十也。 推知对其实物财产征税,税率也为2%。《管子?幼官》提到 市赋百取二 ,就是对市场交易的货物征税,税率也为2%。可见这个2%的税率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有一定的内在联系。《汉书?食货志下》载王莽时规定: 贾贩贾人坐肆列里区谒舍,皆各自占所为于其所在县官,除其本,计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为贡。 这里提到商贾的市场营业税,也就是市租,按商业利润的1/10征税。当时的商业利润是多少?《史记?货殖列传》指出,商贾们投入100万钱的资金,可赢利20万。若 不中什二,则非吾财也。 《汉书?贡禹传》也说: 商贾……岁有十二之利。 可见当时社会公认的商业利润率为2/10。如果市租按投入的货物量征税,则税率为2/10×u65297X/10=2%。由此可知,对商贾储藏的现金、拥有的实物和投入市场的货物均按2%的比例征收,就是征取商贾所得商业利润的1/10。这与王莽时期明确规定的市租率是一致的。同时说明,西汉前期和中后期的大部分时间里,市籍税按财产的2%征税,市租也按投入市场商品的2%征税,其税率基本合理,故有利于民间商业的发展。  另外还有 关税 ,即商贾贩卖货物经过关口时所征取的税收。秦汉时期一般在内地要道和周边各族的交界地设置关口,如函谷关、玉门关、居庸关等。西汉一代,关税时停时征,大体西汉前期征收的时间少,而中后期征税的时间多。《汉书?武帝纪》云:太初四年(公元前101年)冬, 徙弘农都尉治武关,税出入者以给关吏卒食, 就明确提到征收关税。至于关税的征收量,据《管子?幼官》: 关赋百取一 ,即征收过关货物的1/100,而东汉末延康元年(公元220年)庚戌令曰: 轻关津之税,皆复什一, ①则知东汉末年的关税率曾一度高达1/10以上。推测西汉时期的关税率当在1%到10%之间。较重的关税,对民间商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①   《汉书?昭帝纪》。  ①   《三国志?魏志?文帝纪》注引《魏书》。  西汉后期,中央集权的力量逐渐衰落,民间商业在宽松的政治环境中得到进一步的发展。但当时社会经济的基本格局,限定了民间商业的发展面貌。  首先,由于官营商业仍然占有广大地盘,迫使民间商业更加紧密地与官僚、地主经济结合,以求得更大的发展。如成帝时, 贵戚近臣子弟宾客多辜榷为奸利.大富商罗裒,用巨款 赂遗曲阳、定陵侯,依其权力,赊贷郡国,人莫敢负,擅盐井之利,期年所得自倍.①其次,由于民营手工业的衰落,边疆屯垦对畜牧业的冲击,使民间兼营手工业、畜牧业的商人大大减少,而贩运性商业,特别是为官僚、地主消费服务的贩卖商业,得到畸形发展。《汉书?货殖传》记载西汉后期的大商人,都是因其地利之便,从事贩运贱买贵卖致富的。所谓 商贾求利,东西南北各用智巧 ,就是指这种情况。再次,由于当时农民负担沉重,农业生产萎缩, 故民弃本逐末,耕者不能半.②大批游食末技之民的涌现,形成了民间商业的虚假繁荣。因此,西汉后期民间商业的兴盛,并非社会生产的有机组成部分,它因依附官僚地主而失去了商品经济的纯度;因其贩卖业的畸形发展而相对独立于生产过程之外;因其虚假的繁荣使各经济部门的比例失调。但民间商业的发展毕竟打破了官营商业的僵局,促使西汉商业深入而广泛地发展。  (2)城市和交通的发达随着西汉时期社会经济和商业的纵深发展,形成了遍布全国的大小城市、集市等商业网点。位于关中的都城长安是全国最繁华最富庶的城市,有12门、8街、9陌、9市、160闾里。长安市场上充满了本地物产和官府手工业产品,还有从全国各地运来的货物,以及外族的特产,商业交往十分频繁。  其他如河南地区的洛阳,梁宋地区的陶、睢阳(今河南商丘南),漳河地区的邯郸,勃碣地区的燕(今北京市),海岱地区的临淄,东楚地区的吴(今江苏苏州),南楚地区的寿春(今安徽寿县),颖川、南阳地区的宛(今河南南阳),西楚地区的江陵,巴蜀地区的成都,扬越地区的番禺(今广东广州)等,都是各地区商业 四方辐凑,并至而会 的大都市。在这些地方都市中,以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发展最快,到西汉中、后期合称为 五都.此外,每一地区都分布着大小集镇和集市。还有驻军之处的军市、边境关隘之处的关市等。而且所有都市、集市都有大道或河渠相通,连成全国商业网络,使商品交换深入、持久、频繁地进行。  随着对外关系和海陆交通的发展,西汉时期的商业活动又向周边各族甚至外国寻求市场。由于汉武帝时期对边疆的经营,使秦汉之际的陆路交通进一步发展,当时重要的对外交通线有四条:一条自蓟出发,东北经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直到朝鲜半岛。故商贾 东绾秽貉、朝鲜、真番之利.①一条自长安出发,经河西走廊,塔里木盆地南北边缘,远达中亚、南亚乃至地中海东岸各国及南欧、北非等地。这就是著名的 丝绸之路.一条自巴蜀出发,经西南夷,通于身毒(印度)等地。当时中国的邛竹杖和蜀布等,已由商贾转运到这里。一条自番禺出发,经苍梧(今广西梧州)、郁林(今桂平),达于交趾、九真、日南(在越南境内)等地。《汉书?地理志下》说:这一带 近海,多犀、象、毒冒、珠玑、银、铜、果、布之凑,中国经商贾者多取富焉.当时的海外交通也很发达。比较明确的航线有两条:一条自齐(今山东北部)东渡渤海,达朝鲜半岛,然后南绕半岛,东到日本。史称日本为 倭 ,有百余国,其中最大者叫邪马台国。汉武帝时期,已有30余国与汉通使,建立了政治、商业往来。另一条自徐闻(今广东徐闻)、合浦(今广西合浦)  乘船南行5个月,可达都元国(在马来半岛),又继续航行4个月,到邑卢没国(在缅甸沿岸),再航行20余日抵湛离国(在缅甸沿岸),然后步行10余日到夫甘都卢国(缅甸蒲甘城附近),再乘船航行两个月,最后抵达黄支国(在印度建志补罗)。回程可经已程不国(今斯里兰卡)、皮宗(在马来半岛),到日南等地回国。西汉商贾运往这些国家的商品有黄金器物和各种丝织品,换回来的货品有明珠、璧、流离、奇石等异物。近年来在广州、长沙等地经常发现玻璃、琥珀、玛瑙等物,其中有的就是从南太平洋诸国运来的。  ①   《汉书?翟方进传》、《货殖传》。  ②   《汉书?贡禹传》。  ①   《史记?货殖列传》。  (三)各具千秋的经济思想  西汉中期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经济制度的重大变革,引起人们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广泛关注。他们对西汉政权的现行经济政策,或给予支持,或表示反对,或提出修正方案,各自充分阐明自己的观点,形成西汉时期经济思想大讨论的热潮。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有:司马迁的 善因 论,桑弘羊的 轻重 论,董仲舒及《盐铁论》的经济思想。  1。司马迁的 善因 论司马迁(约公元前145年- 前90年),左冯翊夏阳(今陕西韩城西南)  人,出生于史学世家。父司马谈,为汉太史令,精于史学,倾向于黄老学派。  司马迁自幼受家学熏陶,又从孔安国、董仲舒等名师学习。青年时代游历、出使全国广大地区。元封三年(公元前108年)继承父职任太史令。天汉二年(公元前99年)因李陵事件下狱受腐刑,后获赦出狱为中书令。在司马迁父子任职期间, 天下遗文古事靡不毕集太史公,太史公仍父子相续纂其职.①最后由司马迁完成了《太史公书》(即《史记》)的编纂工作。因此,《史记》中反映出来的经济思想,实际上是司马迁父子共同的思想。特别是《史记?货殖列传》,其中有许多秦汉之际的民间经济史料,必然是由贴近于该时代的司马谈收集整理,这一点是我们研究司马迁的经济思想时必须注意的。  司马迁父子生活在 无为 经济向 有为 经济转变的历史时期,耳闻目睹不同经济政策给社会经济造成的不同影响,以史学家的冷静思考,提出了独树一帜的 善因 论思想。《史记?货殖列传》说: 善者因之,其次利道(导)之,其次教诲之,其次整齐之,最下者与之争。 所谓 善者因之 ,即指最好的经济政策是顺应民间生产、贸易活动的自然发展。这是对西汉前期 无为而治 、 从民之欲,而不扰乱 政策的充分肯定。所谓 利导之 ,就是指封建国家通过物质利益,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社会经济朝着利国利民的方向发展。 教诲之 ,意为采取 教化 手段,鼓励人们从事某些经济活动,并劝阻人们不适当的经济行为。 整齐之 ,即指封建国家通过法律等强制手段来整治、调节人们的经济活动。司马迁认为这些经济政策都有一定的可行性,但不宜广泛推行。所谓 最下者与之争 ,就是说最坏的经济政策为国家直接从事经济活动, 与民争利.这是对汉武帝时期进行盐铁官营、均输等经济政策的强烈反对。  ①   《史记?太史公自序》。  由此可见, 善因 论是司马迁经济思想的核心。黄老学者慎到说: 因也者,因人之情也.①那么,人之性情是什么呢?司马迁认为,人们的天性是好利、好富的: 富者,人之情性,所不学而俱欲者也 ,人人 耳目欲极声色之好,口欲穷刍豢之味.所以, 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人们为了尽力追求财富和物质利益,使 人各任其能,竭其力,以得所欲。故物贱之征贵,贵之征贱,各劝其业,乐其事.这就是说,因人之欲而不扰乱,能够使人的能力得到充分的发挥,物资资源得到尽力开发和利用,人们的欲望都能得到最大的满足,商品的供给和需求得以自然适应,商品价格也得到自然调节,各种生产、贸易都能自然、顺利地进行,社会物质财富也就自然增长, 上则富国,下则富家 ,使 政教发征期会 自然而然地实现最好的结果。这种 道之所符 和自然之验 ,就是司马迁 善因 论的理论基础。  司马迁从 善因 论的观点出发,提出 富无经业.他认为贵族官吏靠爵邑俸禄和壮士赴难、暴徒抢劫、妓女卖淫和从事农、虞、工、商等经济活动,都是致富的手段。但他把事农而富称作 本富 ,做工从商而富称作 末富 ,采取不正当手段致富为 奸富.并指出 今治生不待危身取结,则贤人勉焉。是故本富为上,末富次之,奸富最下.可见司马迁不赞成采取非法手段致富,而主张从事农、畜、工、虞、商、贾等正常的生产、贸易活动。虽然司马迁按照秦汉流行的 本 、 末 业之分,但丝毫没有轻视工商业的意思。所谓 本富为上,末富次之 ,只是以 危身 为标准,即农业生产为简单劳动,是致富最稳妥的手段,而工商业为复杂劳动,用以致富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正因为有这样的区别,所以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而且,司马迁特别重视商业,把商业看作社会生产活动的必要和重要组成部分,成为我国古代认真研究商品经济的伟大思想家。司马迁还十分尊重商人,专门为先秦及汉初的一批富商立传,记述他们的事迹和致富经验,创立了以个人为本位的 治生学 ,成为我国古代微观经济管理思想的杰出代表。  总之,司马迁的善因论及其经济观点,是对西汉前期 无为 经济的全面肯定和经验总结,也是对汉武帝时期 有为 经济的全盘否定和认真批判。  他的经济思想充分体现了以黄老之学为主兼融各家的倾向,在中国封建时代独树一帜,接触到了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商品生产、自由贸易、生息资本、平均利润等问题,因而受到近代资产阶级代表人物的推崇。不过,司马迁的经济思想在当时具有理想主义的成份。虽然 善者因之 的政策能够促进社会生产的迅速发展,但到一定时期,必然随着贫富分化的加剧,地方豪富经济的恶性膨胀,导致统一帝国的分裂。在当时自然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经济条件下,要维护统一帝国的长治久安,尽管 与之争 出自下策,然而它是中国古代封建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  2。桑弘羊与 轻重 论桑弘羊(公元前152年?- 前80年),洛阳人,出身商人家庭,自幼有心算才能,13岁入宫充武帝侍中。元狩三年(公元前120年)受命理财,历任大农丞、治粟都尉、大司农等职,成为武帝进行经济改革的得力助手。昭帝年幼继位,他与霍光、金日c、上官桀共同辅政,任御史大夫。因桑弘羊与霍光政见不同,卷入燕王旦和上官桀父子谋反事件,被处死。有关桑弘羊的史料散见于《史记》、《汉书》等,其经济思想主要体现在《盐铁论》中。  ①   《慎子?因循》。  中国封建经济发展的道路,与西欧封建经济的发展具有明显的差异。西欧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曾经过对城市和商品经济极度破坏的过程,所以西欧封建社会初期,自然经济几乎处于笼罩一切的地位。而中国从奴隶制到封建制的过渡,并未阻碍城市和商品经济持续发展。在我国封建社会前期工商业不断发展的事实面前,必然引起人们对商品生产的广泛关注。有的人主张强行压抑工商业的发展,提出了重农抑商政策。有的人要求维护民间工商业的发展,提出了 善因 论的观点。有的人则主张由封建国家直接从事工商业活动,运用商品流动理论来干预、控制社会经济生活,于是,形成了我国古代独有的经济学说—— 轻重 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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