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后的迷误看中国民主之路袁伟时 近年来,近代中国的许多历史人物纷纷走下神坛,中国人开始了解历史真相,破除迷信,增长智慧。环顾20世纪中国,很少触及的最后一尊偶像是孙文。宝相庄严,灵光闪烁。 彻底破除迷信,努力弄清事物的本来面目不是猎奇,更非哗众取宠。任何现代国家公民成熟和社会稳定都离不开一个基本条件:洞悉政治运作的真实情况,按民主程序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掩盖真相,按照某些以先知或精英自诩之辈选定的观点编造历史和现实,刻意宣传,是可怕的盲动的重要根源。20世纪中国许多人为的灾难就是这样制造出来的。 孙文一生干过四件大事:推翻清帝国;反对袁世凯的专制统治;护法斗争;准备北伐,冀图用武力统一全国。清帝国的覆灭是历史的必然,争议不大。20年代谋求中国统一中的是是非非,笔者拟另撰专文。本文集中讨论反袁和护法斗争。 讨论这些问题,先要弄清楚判断是非的标准是什么。窃以为最重要的基准线是完成从中世纪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历史任务。核心是严复说的:“身贵自由,国贵自主。”后来的多次启蒙运动和反帝、反封建一类的政治口号都是这一核心思想的推衍。任何有关的言行和事件都应以此为基准去考量,有利于完成这个历史任务者是,不利者非。 现有研究成果表明,袁世凯在经济领域是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这有利于提高人的自由度。但他对外接受日本提出的二十一条,出卖国家利益;对内限制言论自由,践踏法治,摧残民主,恢复帝制;这些都是与历史行程背道而驰的罪行。反对他的这些倒行逆施,无疑站在历史正确方面。 不过,不是所有反对袁世凯的人和事都应肯定。宗社党和其他遗老遗少冀图恢复失去的天堂,恢复大清帝国,当然不值得赞许。即使像孙文等人总的看来站在正义一方的人,其所作所为也绝非无可非议。性质正义并不意味着手段正义,更不表明正义一方的各种举措都是正确的。袁氏暴毙后的“护法”,情况则更为复杂。 反对袁世凯专制统治和护法斗争,对20世纪中国影响巨大。愚意以为在这两次长达十年的斗争中,孙文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主要迷误:1,鼓吹错误纲领。2,进退失据。3,把小团体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4,以不正当手段进行护法斗争。 以下让我们逐项详加讨论,然后探讨这些迷误的根源。 辛亥革命后的错误纲领 辛亥革命结束了清帝国260多年的统治。以“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创立民国,平均地权”为纲领的中国同盟会取得了重大胜利。在新的形势下,如何适时调整自己的奋斗目标和策略 ,成了考验同盟会领袖们的重大课题。 有的史家至今仍在指责他们“软弱”,把政权轻易地让给了袁世凯。这有失公允。政治家必须审时度势。南北议和,让权于袁世凯,是基于以下形势的无可奈何的选择: 首先,军事力量对比十分不利于南京临时政府。袁世凯控制着训练有素的北洋六镇7万多精兵,再加上仍然忠于清帝国的禁卫军和其他新军,总兵力达14万多人(新军总数为24万1千人)。而南京临时政府方面,号称革命的各色民军很多,绝大部分是会党乃至绿林队伍改编而成;虽然人数上远多于北方,武器装备、训练、指挥和纪律等都远逊于对方。用当时任总统府秘书长、协助孙中山综理全局的胡汉民的话来说是:“南京军队隶编于陆军部者,号称十七师,然惟粤、浙两军有战斗力。粤军不满万人……浙军将军,则素反对克强(时任陆军部长兼参谋总长的黄兴--引者),不受命令……其他各部,乃俱不啻乌合,不能应敌。” 其次,经济力量对比悬殊,南京临时政府已到了难于支撑的边缘。双方在财政上都困难重重,但袁氏出任清帝国内阁总理后毕竟仍牢牢控制着东北和华北大部,中央财政的基础仍在,原有的征税系统没有打乱,军费比较充足。于是,除了维持正常运作外,袁氏竟有余力一再出手,拿出几十万乃至几百万两白银收买清帝国的王公大臣和革命党人。与此同时,身为临时大总统的孙文,却为维持临时政府所必需的经费在国内外频频伸手求援。他在私下谈话中坦率地承认:“倘近数日内,无足够之资金以解燃眉之急,则军队恐将解散,而革命政府亦将面临瓦解之命运……之所以断然实行汉冶萍日中合办,以取得五百万元资金者为此;此次又苦心焦虑,欲以招商局为担保,筹措一千万元借款者,亦为此。然而,虽经种种筹划,而时光荏苒,交涉迄无结果……于军队解散、革命政府崩溃之前,作为最后之手段,唯有与袁世凯缔结和议,以防天下大乱。”当时各省虽然纷纷宣布脱离清政府“独立”,但起义军、民团等急剧增加,支出浩繁,自顾不暇,不但无力支持中央政府,反而要求拨款。再加上关税收入被列强在“中立”的名义下冻结,临时政府在经济上显然已走进了死胡同。 另一重要原因是人心思定。“排满”是触发辛亥革命的重要因素。“驱除鞑虏”成了同盟会政纲的头一条。占国民绝大多数的汉人,既对清廷腐败不满,更恨它是“异族”统治。1912年2月12日,隆裕太后颁发《逊位诏》,在许多人心目中,“异族”统治已经结束,其他便无关紧要了。用胡汉民的话来说是:“同盟会未尝深植其基础于民众,民众所接受者,仅三民主义中之狭义的民族主义耳。正惟‘排满’二字之口号极简明切要,易于普遍全国,而弱点亦在于此。民众以为清室退位,即天下事大定……故当时民众心理,俱祝福于和议。逆之而行,乃至不易。” 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选择和谈与让权于袁世凯都算不上是什么了不得的错误。问题倒在于有几千年专制传统的古老国家宣布建立民主共和制度以后,一个政治组织及其领袖究竟应该怎样选择自己的行动方向?这一方面的任何重大决定对历史的发展都有难于磨灭的影响。孙文曾一再责备人们不听他的话而招致民国初年的大失败。事情真的是这样吗? 同盟会本来是个松散的革命联盟,有多个派系。辛亥革命后,它迅速分化。以留在同盟会旗下活动的政治领袖来说,有两个主要趋向。 以孙文为代表的一部分人选择了直接推动经济建设(主要是铁路建设)为自己的主要任务。在交卸了总统职务后,他反复宣扬的主张有这么几个要点: 1,“今日满清退位、中华民国成立,民族、民权两主义俱达到,唯有民生主义尚未着手,今后吾人所当致力的即在此事。”这是他的总的指导思想。 2,“外人素爱和平,断不敢侵略我边圉,奴隶我人民。”这是他处理中国与外国关系的基本观点。 3,“鄙人拟于十年之内,修筑全国铁路二十万里。”“今日修筑铁路,实为目前唯一之急务,民国之生死存亡,系于此举。” 4、如何看待袁世凯?“当南北战争时,袁项城表示君主立宪,与吾人意见不合,故不能合作共事。后袁赞成共和,南北统一,袁与吾人意见已同。惟南方人士,尚有疑其非出于真意,目民国为假共和者,余则决其出于真诚之意。”在另一场合,他又表示:“袁总统可与为善,绝无不忠民国之意。国民对袁总统万不可存猜疑心,妄肆攻讦,使彼此诚意不孚,一事不可办,转至激迫袁总统为恶”。 以上说的都不是孙文一时的感想,而是他深思熟虑后的决策。更准确地说,这是民国元年孙文辞去临时大总统后的行动纲领。其核心思想是信任和支持袁世凯领导政府统治全国,而把自己的主要精力集中于经济建设特别是铁路建设上。用他的话来说是:“袁总统才大,予极盼其为总统十年,必可练兵数百万,其时予所办之铁路二十万里亦成,收入每年有八万万,庶可与各国相见。” 作出这样的抉择,实际上是走上非政治化的道路。1912年3月,同盟会总部在南京开会员大会,制定了《中国同盟会总章》和九条政纲,选举孙文为总理。8月,同盟会又与统一共和党、国民共进会、国民公党、共和实进会等政治组织联合,合并为国民党,公推孙文为理事长。这些都是像同盟会那样以进行军事斗争为主要任务的秘密革命组织,在新的形势下向现代民主政党转化的必要步骤。但这时的孙文坚决表示:“决不愿居政界,惟愿作自由国民。”理事长一职,他旋即委托宋教仁代理。 同盟会--国民党内颇多成员持另一种态度。以宋教仁和其他国民党领袖为代表,他们在尊重孙文、黄兴等人的前提下,也各自独立地阐明自己的主张。其要点是: 1,民主、自由尚未实现。与孙文的乐观论调相反,他们毫不含糊地说:“今试语皙族曰:‘亚东有伟大民国,合七族以建极也。’闻者能相承否……又自语曰:‘吾为民国国民,凡欧美民国国民之自由之康乐,吾弗歆羡焉矣,吾既与齐肩矣。’尝熟审而不邻于夸诞否?”“天赋人权,无可避也。今革命虽告成功,然亦只可指种族主义而言,而政治革命之目的尚未达到也。推翻专制政体,为政治革命着手之第一步,而尤要在建设共和政体。”强调自由、平等等“天赋人权”,把建立民主政治体制放在中心位置,实际上否定了认为三民主义只剩民生主义尚待努力的错误认识。 2,为了给民主、共和制度奠立良好的社会基础,他们力倡思想观念的变革和改良社会风俗。他们认为:“数千年君权之影响,迄今未沫,其与共和思想抵触者颇多。”因此,应该“以人道主义去君权之专制,以科学知识去神权之迷信。”或者是:“以人道主义及科学知识为标准而定改良现今社会之条件。”他们所说的人道主义指的是个人的独立、自由、男女平等、贵贱平等、婚姻自由等现代人权。几年后,《青年杂志》创刊,新文化运动兴起,大声疾呼“当以科学与人权并重”为基本宗旨,与他们的主张是一脉相承的。 3、以两党制和政党内阁为基本政治主张,推进民主、自由的政治制度建设。用宋教仁的话来说是:“我们要在国会里头,获得过半数以上的议席,进而在朝,就可以组成一党的责任内阁;退而在野,也可以严密的监督政府,使它有所惮而不敢妄为;应该为的,也使它有所惮而不敢不为。那么,我们的主义和政纲,就可以求其贯彻了。”以此为指导思想,他们相应地有三个措施: 一是区分秘密的革命组织和公开活动的政党。在当时多达320个政党和类似的政治团体中,联合了宗旨相近的组织,组成了全国第一大党--国民党,总部设在北京,在各省和海外各地建立了支部。 二是致力于竞选活动。按当时的《国会组织法》规定,参议院议员274名,众议院议员596名,合计870名。1912年12月至1913年3月的第一次选举中,国民党有392人当选为参、众两院议员,而居二、三、四位的共和、民主、统一三党,合计才有223席。国民党成了国会中的第一大党。当时登记的选民号称有四千多万,只占全国人口的10%;妇女没有选举和被选举权;选举过程也产生了收买选票、军警到场威迫、计票舞弊等不法行为。不过,如果考虑到有的问题(如妇女选举权)即使在当时的欧美亦未解决;有些则是几乎所有国家建立和完善民主制度中都出现过的现象,任何国家的民主制度都有一个完善过程,就应肯定这终究是中国走向民主的第一步,与完全不必通过国民依法定程序授权的专制统治相比,无疑显示了历史的进步。 三是运用各种政治权利和大众传媒,对袁世凯及其政府进行了严肃的批评监督。尽管产生过程有种种缺陷,但议员们总的说来对履行自己的职责是认真的。从内阁组成人选到大借款和各大政治事件,一一进行了认真的辩论和质询。再加上民国初建,大体保障了新闻自由,他们与传媒合作,对政府和政府官员的活动进行了认真的监督。例如,袁世凯的作为就被报刊斥之为中国历史上“游民政治”的继续,“袁世凯之用人,乃并男盗女娼者而亦用之……彼以为天下之人,殆无有不能以官或钱收买者”。他的破坏民主与法治的种种作为,无一不受到严厉的谴责,从而使这一时期成为20世纪中国罕见的拒绝神化政治人物的年代。 两种取向,差别很大。后来孙文曾一再指摘国民党人当时不听他的话而招致革命事业的失败。孙文的指摘,留待后面详细讨论。这里有必要先说一点:发展铁路及其他交通、工商事业,发展教育,都是国家现代化的基础,确实极为重要。问题是政治家在这些事业中应该扮演什么角色?如果一个政治家以直接经营包括交通在内的工商事业为主要职志,那么,其身分已转化为实业家。政治家活动的主要舞台应在政治领域。他们应在这个领域扫清工商业发展的障碍,构筑自由、安全、法治、廉洁、民主的社会环境,让工商企业家可以充分施展自己的才干。对于政治家认为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基础设施(如铁路、公路等),亦应通过制定优惠政策等措施,指引和鼓励企业家去建设和经营。如果越俎代庖,直接经营工商事业,只能导致两个结果:1,从政治领域淡出,无法在各种政治势力的角逐中为工商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可能导致不利工商事业发展的现象泛滥,反而阻滞经济发展。2,以现职官员的身分去经营工商企业,自觉不自觉地运用特权,有意无意地把官僚作风带入企业,不管主观动机多么善良,现代企业必然程度不等地蜕变为腐朽的官僚企业,投入的大量资金转化为回报率很低甚至长期亏损的沉重负担。因此,一个政党或政治组织如果以直接经营包括铁路在内的工商企业为基本纲领,显然意味着社会角色的混淆和误入歧途。从这个角度看,民国初年孙文提出的基本主张是不足取的,幸亏国民党的多数成员没有听从他的主张,否则,这个组织的处境将更加困难。 当时,国民党虽然仍尊孙文、黄兴为领袖,但实际工作是由宋教仁主持的。著名记者黄远庸写道:“国民党之改组也,实系钝初(宋教仁)一人主持……宋君居京既久,政治思想异于他人,实为国民党政界运动之中心。诸同盟会议员既亲附之,与之连名附于赞成改组之列,及改组事定,则国民党之议员,尤亲附之。”与同盟会一样,国民党也有不同的派系。宋教仁显然是有重大影响的一派领袖,且显示了团结全党的潜力。应该如何评价他的政治主张呢? 应该肯定,他把秘密革命组织改组为共和制下公开活动的政党是正确的。章太炎等人鼓吹的“革命军起,革命党消”是片面的,但革命党确实需要改组为民主政党,方能适应巩固和发展民主共和政制的需要。同盟会本来以组织武装起义为自己全部活动的中心。民国建立后, 除非一开始就准备继续积蓄力量,以武力扫平一切政敌,统一全国,建立自己的绝对统治, 同盟会的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不能不进行全面的改革。 应该指出,不能简单地把消解党派看作反民主势力的政治阴谋或个别人昏愦的奇谈怪论。这个错误主张其实包含着一些合理因素。例如,张謇是消解党派的积极支持者。在政权移交给袁世凯以前,他就致函临时政府陆军总长兼参谋总长黄兴,申述他的理由:“军事非亟统一不可;而统一最要之前提,则章太炎所主张销去党名为第一……一则可融章太炎之见,一则可示天下以公诚,一则可免陆军行政上无数之障碍。愿公熟思之;此为民国前途计,绝无他意也。”当时义军蜂起,良莠不一,非严加整顿,军令、政令均无法统一;财政亦不堪重负,正面临崩溃的危险。他没有就事论事,而冀图从现代国家中政党与军队关系的高度去思考问题。军队与政党分离,在国内政治斗争中中立,使之真正成为国家而不是某个党派或个人的工具,这是现代民主国家的天经地义。张謇以此为出发点,力主“销去党名”,如仅就军队与政党关系而言,这是一个正确的原则。如进一步要求整个社会都“销去党名”,那就有过犹不及之嫌。不过,无论是那种情况,这都反映了一些有识之士已敏锐地感到:原有的政治组织必须改组。同盟会等五团体联合组成国民党,正是适应这个历史趋势的正确措施。 有的史家认为,国民党成立前后滥收党员,削弱了它的战斗力,这是导致民主共和制不能巩固的重要原因。窃以为对此事要作全面的分析。 首先,不能用列宁主义政党的组织原则作为观察其他政党的规范。这些政党从组织形式去考察,大体有两个类型:一是所谓“干部党”,通常只有党务干部在做研究和宣传政策、联络和筹款等活动;一般成员没有严格的入党手续。另一是“群众党”,自下而上地组织,有特定的社会群体(如职工或工商业者)为主要的社会基础;即使有入党手续,也极为简单。两者通常都以通过选举执掌政权为自己的活动中心(即使是特定历史时期的政治怪胎——希特勒法西斯主义类型的政党也是通过选举上台的)。因此,政治纲领和当前各种重大问题的对策才是这些组织的生命线。各自以自己的主张和推销这些主张的能力去赢得选民的信任。这些政党实际上是政治家、政客(这是一物多名,实质并无差别)或其他有志安邦治国和做官谋生等吃政治饭的人,谋求赢取公民支持,贯彻主张,施展抱负的组织形式。严密的组织是不必要和不可能的。这些政党面对的是公民取向的不确定性,而这正是督促吃政治饭的人进取,和推动社会更加自由、民主、开放的必不可少的机制。如果一次授权,即可长期垄断,必然导致国家的封闭,实行极权主义,乃至干出各种疯狂勾当。德、意、日的法西斯政治就是其中典型。所以,国民党成为比较松散的民主的政治组织,不过是现代政党的常规,不值得大惊小怪。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这也是利大于弊的积极步骤。 在组建国民党过程中,确实出现过一些偏差。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不以政治思想的分野为基础,硬拉当权的政府官员入党,拼凑所谓“政党内阁”。 当时数以百计的政治团体,纲领和政策相同或接近的比比皆是,一人跨越几党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南京临时政府的司法总长伍廷芳是共和政体的坚定支持者。但他既是与国民党对立的共和党和后来的进步党的理事(理事长是黎元洪);又是国民共进会的会长,国民公党的名誉总理(这两个组织后来都与同盟会合并,组成国民党)。同时参加对立的两派尚且不以为怪,交叉参加同一倾向的各党更司空见惯。这反映当时的政治领域存在“咸与维新”的某种浑沌状态。面对这一状况,如能确切认定“普及政治思想,作育从政人才,确为当今急务”,坚定不移地传播和捍卫自由、民主思想,不失为争取与联合各方力量、推进民主政治的大好时机。 不过,如果不以培植自由、民主思想为基础,不清醒地考察政治分野,为追求表面的影响而降格以求,不但给世人留下丧失原则的恶劣印象,且为反民主势力张目。当时,建立民主政制的主要阻力来自袁世凯及其追随者。但国民党的有些领袖居然把长期追随袁世凯的前清官僚、时任国务总理的赵秉钧和各部总长等所谓“国务员”拉入国民党,然后心满意足地宣称已组成了“国民党内阁”。黄兴甚至“并挽袁(世凯)为国民党领袖。袁遣杨度入党,觇虚实。杨以变更政党内阁主义为条件;吾党难之。杨不入党;袁亦罢入党议。”出面办这件事的是黄兴,但得到孙文的首肯和支持。孙文曾志得意满地说:“黄克强抵京后,主张政党内阁,调和各派意见,袁总统均甚赞成。余出京时,邀国务员加入国民党之议始起。今阅报,国务员已入加本党。是今日内阁,已为国民党内阁,民党与政府之调和,可谓跻于成功。嗣后国民党同志,当以全力赞助政府及袁总统。”这种麻痹斗志的声音,与当时严格批评监督政府的舆论颇不协调。 尤令国民党尴尬的是有些“国务员”坚持独立人格,坚决拒绝了这种错误做法。当时的报纸曾广为报导:“黄克强此次来京……曾力劝教育总长范源濂君加入国民党,措词颇为激烈。略谓:此次鄙人北来,专为调和意见而来。尤以国务员一律加入国民党,为调和之先声,且符政党内阁之主张……现在各国务员均先加入,公如固执,将来破坏吾政策者,实君一人。吾不得已,惟有立离北京耳。范乃婉词却之。”“财政总长周学熙语人云:‘财政总长地位为一时的,周学熙三字为永久的,因一时之地位令永久之个人入党,昧良无耻,莫逾于此。’故对黄兴强招入党之举,坚拒到底。”强人所难,竟招致这样的结果,自然是孙文、黄兴始料不及的。 另一偏差也是由他们两人造成的。1912年9月25日,《政府公报》民国元年第149号公布了袁世凯、孙文、黄兴、黎元洪《协商订定内政大纲八条》:“一、立国取统一制度。二、主持是非善恶之真公道,以正民俗。三、暂时收束武备,先储备海陆军人才。四、开放门户,输入外资,兴办铁路、矿山,建置钢铁工厂,以厚民生。五、提倡资助国民实业,先着手于农、林、工、商。六、军事、外交、财政、司法、交通皆取中央集权主义,其余斟酌各省情形,兼采地方分权主义。七、迅速整理财政。八、竭力调和党见,维持秩序,为承认之根本。”正如当时上海《时报》所说:“八政见之最要者为外资输入与集权限制之两条。”对这八条稍加考量,不难发现它有一大特点:没有显示民主共和制度的特点。如果把它放在清帝国最后10年的新政时期,当时的朝廷和包括袁世凯在内的中央和地方大臣也会欣然接受。 与国民党既定的政纲相比较,被孙文抛弃的恰恰是为民主共和制度奠立牢固基础的部分。一是只字未提国民党孜孜以求的政党内阁和议会制度。《国民党宣言》曾尖锐地提出:“夫共和立宪国之政治,在理未有不以政党为其中心势力,而其共和立宪犹可信者。而今仍不然,则中国虽谓为无共和立宪国之实质焉可也。嗟乎!兴言及此,我国人其尚不知所以自反乎?我国人之有志从事于政党者,其尚不知所以自处之道乎?”二是忽略了国民党五条政纲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发展地方自治”。提出这一条为的是“将以练国民之能力,养共和之基础,补中央之所未逮也。”而其终极目的则是“巩固共和,实行平民政治。”要是说孙文在公开场合还说点“尊重议院”之类的话,与袁世凯的13次会谈中,则根本没有把这一重要问题摆到议事日程上。 后来,孙文曾自我辩解,彷彿民国建立后,他是行约法之治,实行地方自治的提倡者,只因“后知后觉”的国民党其他领导人反对,才无法实行,并导致革命的失败。看看他是怎么说的吧:“乃于民国建元之初,予则极力主张施行革命方略,以达革命建设之目的,实行三民主义,而吾党之士期期以为不可……此予之所以萌退志,而于南京政府成立之后,仍继续停战,重开和议也。”所谓“革命方略”就是夺取政权后至实行宪政之前,要有一个实行“训政”的过渡时期,“在此时期,行约法之治,以训导人民,实行地方自治。惜当时同志不明其故,不行予之主张。”如此说来,在民国元年,他不愧是实行地方自治,推进民主政治的先行者。 不过,这些事后的辩解,迄今无法找到足于证实的可靠史料。反证倒有不少。首先,“南京政府成立之后,仍继续停战,重开和议”的根本原因是财政支绌;说其中包含着革命领袖之间路线斗争的玄机,纯属信口开河。其次,当时他反复宣扬的是一民(民生)主义,更具体点则是修20万里铁路,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巩固,实际上已排除在他视野之外。再次,当议及政治时,他满脑子都是中央集权。就任临时大总统的第一天,向海内外宣布五条“政务之方针”,依次是“民族之统一”、“领土之统一”、“军政之统一”、“内治之统一”、“财政之统一”,居然矢口不谈民主政治体制的建立和巩固。念念不忘的是铁路和中央集权,难怪在与袁世凯商定施政大纲时有意无意地置诸脑后的,恰恰是民主政治体制和发展地方自治的内容。 要是说这些辩解有什么价值的话,那就是证明孙文急于表白,他是致力于推进民主共和制度建设的伟大政治领袖,而不是厌弃政治沉迷于铁路的实业主义者。这倒成了宋教仁等人的纲领比较符合实际的又一佐证。无论怎样辩解,综合以上情况,人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孙文当时提出的纲领和实际行动,都与中国历史行程对一个政治家的要求不相符合。这是他在辛亥革命后的一个重大迷误。 在张振武、宋教仁两大案件中进退失据 20世纪中国的一大问题是建立民主政治体制的努力一再受挫。继清末立宪运动后,理应随辛亥革命而至的民主共和制度也是昙花一现。有的史家甚至据此推出一个结论:议会制民主根本不适合中国;民初的政争特别是宋教仁案宣告了议会民主在中国的破产。 其实,这两大案件没有发展成为推动中国公民提高自由、民主、法治意识,巩固民主政治制度的坚韧、持久的斗争,是孙文等人认识错误、处置不当的恶果,而与议会和民主制度是否适用于中国风马牛不相及。 张振武案发生在1912年8月。张氏是武昌起义的领导人之一,曾任湖北军政府的军务部副部长。副总统黎元洪推荐他出任大总统顾问(张拒绝)、东省屯垦使、蒙古调查员等职,暗地里却于1919年8月13日密电袁世凯,要求“将张振武立予正法。其随行方维……并乞一律处决”。理由是:“虽为有功,乃怙权结党,桀骜自恣。赴沪购枪,吞蚀巨款。当武昌二次蠢动之时,人心皇皇,振武暗煽将校团乘机思逞。幸该团员深明大义,不为所惑……大总统有蒙古调查员之命。振武抵京后,复要求发巨款,设专局,一言未遂,潜行归鄂。飞扬跋扈,可见一斑。近更蛊惑军士,勾结土匪,破坏共和,昌谋不轨……冒政党之名义,以遂其影射之谋;借报馆之揄扬,以掩其凶横之迹。”于是,袁世凯和陆军部长段祺瑞下令,于8月15晚将张振武及随行的湖北将校团团长方维逮捕,16日凌晨1点在军政执法处枪决。 这件屠杀革命功臣的事件,立即激起轩然大波,舆论和各界人士纷纷声讨;参议院参议员一再质询;迫使袁世凯公布了黎元洪的密电。中国同盟会本部决定革去黎元洪的协理一职,并将他开除出盟。 对袁、黎的倒行逆施揭露最为淋漓尽致的是湖北20位参议员的联名质询。他们一一批驳强加给张振武的五项罪名: 1,“起义期间,振武赴沪购枪,已由都督会同军政各界,开特别会议,根据清单逐一核销 ,当时并无异言……乃事逾数月,忽翻前案,死者含冤,闻者酸鼻。” 2,“质问张振武武昌二次蠢动,原系少数军人,被京、汉、保及苏州兵变之影响,意图劫财之所为。是时振武甫自沪归……闻此警耗,即奔走各处,晓以大义,始未酿成巨祸。此事武汉妇孺犹能言之,何得谓为乘机思逞。” 3、“质问张振武近来蛊惑军士,勾结土匪,破坏共和之罪。湖北自光复以后,秩序帖然,洎后编余散兵,被裁游卒,小有滋扰,旋经弹压,得以无事。初无所谓土匪,更无所谓勾结。且振武军官一职,解任已久,其于各营士兵,既无统带之权,安有操纵之术。谓为蛊惑,究何证据。” 4、“质问张振武要求发巨款、设专局之罪……请款设局,亦办法中所应有……此而为罪,致罹刑辟,则盈庭衮衮,谁宜生者!” 5、“质问张振武冒政党、藉报馆之罪……不行政党政治,人民之意力何从表现?言论自由,亦系约法明定,报馆之臧否,自有法定之权。此而为罪,则今之政党诸人及姓名之在报纸者,多于繁星,试问政府将任之乎,抑聚而歼之乎?” 在批驳了这些莫须有的罪名后,他们更义正辞严地说这是维护法治和破坏法治之争。张振武即使真是有罪“亦当捕送审判厅,供证具完,公开定谳,始得宣告处刑。”张氏退役已久“何以须用军法”?“军法会议亦必各官齐集,及一干人证到案,经审问、辩诉、判决之程序,始得执行刑罚。何夤夜邀袭,旋捕旋杀!”“共和国全赖法治,惟法律乃能生杀人,命令不能生杀人。惟司法官乃能执法律以生杀人,大总统不能出命令以生杀人。”“约法所载大总统有特赦之权,并无特杀之权。盖有罪者,大总统可以特权生之,无罪者,无论何人,不得以特权死之。”可偏偏“大总统、副总统乃口衔宪章,意为生杀……无可缄默,不能不一探其究竟也。” 这是一场民主、法治与专制的较量。这场较量不是孤立的。就在张振武案发生前夕,黎元洪即以宣扬无政府主义为由查封曾坚决支持革命、反对清帝国的《大江报》。他发出通缉该报负责人的电报:“查有《大江报》,出版以来,专取无政府主义……废婚姻之制度,灭父子之大伦,无国家,无家族,无宗教,无男女……实属大逆不道,悖谬已极……着军警即行查封。该报主笔何海鸣、凌大同等,现尚在逃,应请一体严缉,就地正法!”现代社会的言论自由,不以言论本身正确与否为条件。任何时候都会有错误或偏激的言论,但是否错误和偏激不应由官员裁定,而应由公民在自由阅读中自行判断。同时,只要言论不依仗政府或其他公共权力强制推行,确保多元的自由争辩,不但不会威胁和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反而会推动公民在自由思考中逐步成熟。黎元洪没有经过法院审判下令封报已属荒唐,更为荒谬绝伦的竟明目张胆地宣布捉到该报负责人后要“就在正法!” 此事立即遭到《民立报》、《民权报》等七家报纸强烈反对。他们联名给黎元洪发出公开电:“公封《大江报》,拘社员,并通电全国,严缉何海鸣、凌大同就地正法,虽野蛮专制时代亦无此怪剧。公任民国副总统,乃竟违背国宪,蔑视人权,天下后世将谓之何?乞速取消全案。” 当时执掌各级政府实权的大都是前清文官、武将。袁世凯、黎元洪、段祺瑞处理张振武案的行为方式,在传统的宗法专制政治文化中,习以为常,毫不奇怪。不过,在民主共和制度下,这可是破坏法治、侵犯人权的犯罪行为。对这些已在号称民主共和制度下执政,而塞满脑子的仍是中世纪专制主义思想的大小官员,在当时力量对比下,根本不可能全予铲除、替换。唯一正确的办法是遵循法定途径,通过各级议会监督、质询、弹劾……再加上新闻舆论持续不懈地揭露、批评,各界人士用各种方式不断施加压力让他们受到约束、牵制和教育,争取其中多数能逐步纳入新制度的运作轨道,少数则依法得到制裁。 因此,当时以湖北20位参议员为代表的质询和《民立报》等报刊的报导和评论,体现着保卫民主和法治的正义斗争。头脑清醒的坚持民主主义的政治家必然坚决参与和组织发动各界人士积极参与这一类斗争。民主共和制度能否巩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类斗争的广度、深度和策略是否正确。 在张振武一案中,孙文采取什么态度? 张案发生在8月16日,孙文按原计划于18日北上会见袁世凯。当时很多人劝他取消行程,他不但不接受,还说:“无论如何不失信于袁总统,且他人皆谓袁不可靠,我则以为可靠,必欲一试吾眼光。”到了北京后,袁氏稍加解释,他便轻信了,而且力促颇有疑虑的黄兴立即赴京。他在给黄兴的电报中写道:“到京以后,项城(袁世凯)接谈两次。关于实业各节,彼亦向有计划,大致不甚相远。至国防、外交,所见亦略相同。以弟所见,项城实陷于可悲之境遇,绝无可疑之余地。张振武一案,实迫于黎之急电,不能不照办……致一时不察,竟以至此。自弟到此以来,大消北方之意见,兄当速到,则南方风潮亦止息,统一当有圆满之结果。” 这些材料表明,孙文当时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是支持还是破坏民主、法治制度的严肃斗争。只有把各方人士的政治活动都纳入民主与法治的轨道,让制度管着这些人的手脚,民主共和制度才有可能巩固。这是制度问题,而孙文却把它看作某个人“可疑”或可信的问题。因为认识停留在如此低下的水平上,他根本没有发表过谴责此案的任何声明,在这么重大的斗争中丧失了民主主义政治家应有的斗志。 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他竟为袁辩解,说是“实迫于黎之急电,不能不照办!”问题在于破坏法治的急电,能不能“照办”?迫于压力,为什么不交给法院去处理呢? 同时,在孙文看来,该止息的是维护法治的“南方风潮”,他要做的不是帮助袁世凯等人认识错误,反而是要求得袁氏的谅解,“大消北方之意见!” 此案的结果是:部分参议员提出弹劾案,要求免去国务总理陆征祥、陆军总长段祺瑞之职。但没有取得法定的多数。早有去意的陆征祥呈请解职,袁世凯批准其辞呈。实际上是不了了之。而同袁世凯会谈之后的孙文,在周游各地时,一再为袁氏唱赞歌,打保票:“在前清官场中,项城有真实能力,勇于干事,迥异常庸……后袁赞成共和,南北统一,袁与吾人意见已同。惟南方人士,尚有疑其非出于真意,目民国为假共和者,余则决其出于真诚之意。”“因南北人心,一致趋于共和,前途必无危险,……以政治言,袁总统及国务院与各省都督,皆能胜任愉快。”在清末新政期间,袁世凯确有出类拔萃的表现,但这不等于他已成了民主主义者,更不等于他可免于监督,违法时不必追究。任何政治人物离开了分权制约和舆论监督,必然沦为秦始皇。在自我陶醉与自我麻痹中,危险步步迫近。没有在张振武案中受到应有教训的袁世凯及其追随着,半年后悍然刺杀宋教仁;孙文又一次处置不当,民主共和制终于被推到名存实亡的境地。 宋案简单说来是:1912年12月中旬至1913年2月上旬举行第一次国会选举,众议院596席中,国民党获269席;参议院274席,国民党占123席;成了两院的第一大党。宋教仁及其他国民党领袖力主实行政党内阁,深为袁世凯等忌恨。3月20日晚10点45分,宋教仁与黄兴到上海火车站乘车赴南京,宋被人连放三枪,击中要害,至22日凌晨4时47分绝命。24日零时30分至凌晨,先后在上海公共租界捕获凶手应桂馨、武士英,并搜获应桂馨与国务总理赵秉钧、内务部秘书洪述祖来往密电和函件一大批。凶手及罪证均移交江苏省上海地方审检厅负责审理。 宋教仁之死无疑是对国民党的一大打击,但如处理得当,未尝不是揭露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罪恶,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的一大机会。可是,由于孙文进退失据、处理不当,反而使支持民主的势力遭到毁灭性的打击。 面对这一突发事件, 国民党内外存在着法律解决和武力解决的激烈分歧。 当时民国初建,出现了20世纪中国罕见的政务比较公开、司法相对独立的年代。江苏都督程德全、民政长应德闳在收到租界会审公堂移交的证据后,把罪犯应桂馨和国务总理赵秉钧、内务部秘书洪述祖之间来往的秘密电报和函件的要点以“通电”的形式向海内外公布,把罪犯与袁世凯及其追随者的密切关系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迫使赵秉钧不得不发出公开电报为自己辩解。与此同时,上海地方检察厅也公开传讯在位的国务总理赵秉钧。虽然赵氏拒绝到上海应讯,但一个地方法院传讯总理和地方官员公布政府最高官员与杀人罪犯密切来往的证据,真不愧为20世纪中国司法史上空前绝后的大事。在社会舆论的强大压力下,袁世凯被迫批准他辞去总理,由段祺瑞代理。1914年2月他出任直隶总督兼民政长,到任9天后被毒死在总督衙门。人们普遍认为,这是袁世凯“杀以灭宋案之人证者”。这个过程说明,遵循依法追究的原则,案件本身固然可以得到某种程度的解决,而人们法治观念的提高和国民党威望的上升更是难以估量的。 可是,孙文没有选择依法解决的途径,而是附和武装反抗的主张,造成了意想不到的损失。 中国的政治文化有两个重要的传统:一是君师合一,以圣贤经传为工具,箝制臣民思想。另一是利禄引诱与生死、荣辱威胁相结合,纵横捭阖;有人称之为“游民(流氓)政治”。两者交相为用。每当改朝换代或者大变动关头,后者更成为各项黑风恶雨的主要推动器。民国招牌挂起来后,袁世凯全面继承了这两手。除了适应民主选举的新形势,出现了贿选、迫选这些威胁、利诱的新形式外,了无新意。暗杀宋教仁,不过是袁世凯直接雇用下层流氓(应桂馨是青红帮头子,武士英更是为钱卖命的流氓)所干的高层流氓政治。 怎样才能改变这种状况?早在宋案发生之前,一些有识之士已指出,唯一道路是用法治取代这些中国的传统政治。著名记者黄远庸就曾指出,袁世凯“所为,实无以异于晚清末造”。“ 即其命令观之,则纯然清时代之空文上谕,道德与法律绝对不分……至于假公器以牢笼私人,则官制官规,束之高阁;藉特权以行肆赦,则大典大法,置之土苴。”正确的对策是:“今无论排袁或袒袁者,记者皆认其能为国家发议论之人,亦但求公等勿高谈勿放论,亦但求公等国有一条之法,必责令袁总统守之,勿被买收,勿受运动,勿被其含混过去,此即所以爱国家者,亦即所以爱袁公也。”宋案发生后,是不是应该依据新情况,放弃法治道路呢?看一看当时的实际情况,答案就一清二楚了。 宋案发生时,孙文正在日本,5日后才回到上海,当即与黄兴、陈其美、居正、戴季陶等人商量对策。 黄兴最初的主张是以暗杀报复暗杀。黄兴在后来给孙文的信中说:“宋案发生以来,弟即主以其制人之道,还制其人之身。先生由日归来,极为反对。”同盟会及其前身均有暗杀的传统;黄氏提出这个主张不是偶然的。但这个对策显然不足取,如果采用这个违法手段,国民党立即从正义的一方跌落到受谴责和审判的位置上,不但政治上非常被动,弄得不好,还会被对方抓住辫子,彻底摧毁。孙文不同意这一主张,无疑是对的。 可是,孙文提出的主张却是更为极端的起兵讨伐。他在1915年给黄兴的信中谈到:“犹忆钝初(宋教仁)死后之五日,英士、觉生等在公寓所讨论国事及钝初剌死之由。公谓民国已经成立,法律非无效力,对此问题宜持以冷静态度,而待正当之解决。时天仇(戴季陶)在侧,力持不可。公非难之至再,以为南方武力不足恃,苟或发难,必致大局糜烂。文当时颇以公言为不然,公不之听。”从黄兴、陈英士留下的信件及其他史料看,黄兴已改变主意,孙文信中说的情况是真实的。随之而来的是两个问题: 一是此举在军事上有没有胜利可能? 孙文认为这不成问题,胜利在握。他在同黄兴辩论时写道:“若兄当日能听弟言,宋案发表之日,立即动兵,则海军也,上海制造(局)也,上海也,九江也,犹未落袁氏之手.况此时动兵,大借款必无成功,则袁氏断不能收买议员,收买军队,收买报馆,以推翻舆论。此时之机,吾党有百胜之道,而兄见不及此。”而黄兴的答复则是:“即从用兵论,忆最初弟与先生曾分电湘、粤两都督,要求其同意,当得其复电,皆反复陈其不可。今当事者俱在,可复询及之也。” 宋案发生距南京临时政府的结束,刚好一年。通过一年的整顿、裁撤,起义的民军大都已遣散。军事力量对比对国民党一方更加不利。即使孙文认为是忠于自己的都督或其他官员,也不敢轻易参加这样的军事冒险行动。完全支持孙文这一时期的决策的陈其美有一封信谈到其中大概:“中山先生乃电令广东独立,而广东不听……不得已令美先以上海独立,吾人又以上海弹丸之地,难与之抗,更不听之……中山先生当时屡促南京独立,某等犹以下级军官未能一致诿。”至于孙文提到的海军既不是作战的主要力量,也不太可靠(袁世凯出钱收买,他们便乖乖地归顺了)。武力反抗必然失败,这是势所必然,任何冷静观察当时形势的人对此都不会有所怀疑。 有的人认为,胜败特别是革命战争的胜败,不是军队数量对比决定的,武昌起义以弱胜强,一呼百应,就是最有力的证明。所以,宋案以后的武力反抗所以失败,确是没有听从孙文指挥的恶果。这个论断的前提是正确的,后面的推论就靠不住了。原因是尽管国民党人喜欢把这一次军事冒险称为“二次革命”,其实当时人心思定,并不存在爆发革命的客观形势。上海总商会的通电说得好:“前年武昌起义,海内响应,人民苦于专制,急求改革,不惜牺牲生命财产,克成共和……而秩序渐安,人心渐定。当此春夏之交,正商业进行之际……讵意风波迭起,谣诼朋兴……各埠成交之货物,纷纷函电止退……或者谓法兰西过去时代,恐慌倍蓰于今日,商人所见者浅,未能远谋。然师人者当以覆辙为殷鉴,毋宁舍短而用长……窃谓宋案审判于法庭,借款、选举取决于议院,自有法律为范围,岂尚血气为胜负。商人在商言商,不知附和,若有所破坏而无建设,乱靡有定,胡所底止。” 当时英国驻华公使馆给英国外交大臣的报告,证明这种求安定的情绪具有普遍性:“除江西和江苏的军队之外,运动似乎没有得到中国任何重要人物的支持。群众的态度依旧是冷淡的……国内大部分有文化的人士准备支持(至少在口头上)一个集中的强有力的政府的政策……而全国的商会和行会对推翻临时大总统的企图表示厌恶方面也没有落后。甚至在广东,商界人士、少数官员和一部分军队竟敢表示上述意思;我冒昧地认为,这样说并不过分:全国强烈地赞成恢复安定的统治,相信这种统治只有在袁世凯的指导下才可能实现。”在反抗彻底失败后,英国公使馆的另一份报告又重申:“运动没有得到中国任何重要舆论团体支持的迹象……在运动的全过程中……虽然大部分劳动群众仍持冷淡的态度,但那些与商业和贸易有关的个人及企业强烈表现出对中央政府的胜利抱有同情。” 从7月12日李烈钧在江西起兵宣布独立到9月2日南京被北军攻占,11日熊克武在四川失败,所谓“二次革命”造成的局部地区动乱在不到两个月内便彻底烟消云散了。 第二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是:此举对民国政治发展带来什么后果? 全国复归平静后,10月6日,袁世凯胁迫国会选举他为正式大总统。11月4日,他以参与“构乱”为由,下令解散国民党,国民党籍的国会议员也被一律取消议员资格。要是说袁世凯的这些举措本在预料之中,可用专制统治者对民主力量的镇压予以辩解的话,更为严重的是国民党的政治影响急剧削弱,陷入颇为孤立的困境。 早在举兵之前,报刊就在议论“国民党之窘蹙”。当时,言论自由和新闻、出版自由基本上是有保证的。各政党和公共人物的言行,几乎无时不受到大众传媒的跟踪、监督。国民党内的分歧和已付诸行动或拟议中的对策,无不一一见诸报端;一些领袖武力解决的主张于是广为人知,而又与人心相悖。 上海《民立报》是同盟会——国民党自己的报纸。该报负责人之一徐血儿,是最严厉谴责袁世凯和赵秉钧为暗杀宋教仁的“元凶正犯”和“民贼”的记者。1913年5月29日凌晨,宋案闹得风声鹤唳之际,有“中华民国工党”领袖持“中华民国国民军”的旗帜,率领七八十人进攻上海江南制造局,当即被击退并打死和被俘数人。徐血儿立即在《民立报》发表文章指出:“夫大革之役,天与人归,可一而不可再。今日已为民国,苟对于民国而谋乱,即是自绝于国,罪在不赦。即政府为恶,法律与国会,终应有解决之能力,无俟谋乱,以扰苍生。故谋乱之事,为商民所疾视,亦明达所屏弃也。”这些话谴责的主要不是那几十个乌合之众,而是针对孙文等所谓武力解决派的。 孙文的这些逆潮流而动的政策“影响市面,震动纸币,低折至八成五六以下;”各地商界固然极为反对,一些反对专制统治或同情国民党的军政要员,亦毫不含糊地表达了自己的不同意见。云南都督蔡锷,不愧为反对专制统治的英雄,当时就毫不含糊地公开声明:“查宋案应以法律为制裁,故审判之结果如何,自有法律判决……试问我国现势,弱息仅存,邦人君子方将戮力同心,相与救亡之不暇,岂堪同室操戈,自召分裂!谁为祸首,即属仇雠……万一有人发难,当视为全国公敌,锷等才力纵薄,必不忍艰难缔造之民国,破坏于少数使用佥壬(无耻小人--引者注)之手也。” 江苏都督程德全是查办宋案的中坚。他在谈到此案时说:“迨凶犯缉获,又商议法庭,搜查证据……德全在责任上虽属无可旁贷,在法律上已自惭越俎之嫌。嗣此案交付法庭,德全不复过问。”“宋案当听法庭解决,借款当听国会主持。”在表明坚决维护法治的态度后,他明确地表示,鉴于“人民已有枕席不安之状”,为“维持秩序,凡有煽惑兵队,扰乱治安之举,无不以军法从事。” 这些主张是当时社会各界的主流意见,对孙文等人说来,不啻是逆耳忠言。但他们听不进去。于是,国民党得到一个恶谥:“暴民专制”。当时一些有识之士就指出,这是它的“自杀之政策”造成的。除了讲十年修20万里铁路这类大话空话(86年后的今天,全国铁路还不到7万公里)外,主要的一条是“及改组国民党时,又不能尽如宋逐初(教仁)之志,行大改革”,即坚决地把革命组织改造为现代民主政党。因此,一遇到自己的重要领袖被暗杀,不是全面冷静地考虑在现有情况下,如何推进民主和法治制度,而是按照原初状态的革命组织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行事:用暗杀和刀枪去解决法律和政治问题。 还要指出,孙文而且把这种错误的政治文化用于对付自己的同志。参与当时决策讨论和襄助黄兴南京举兵反抗的章士钊写道:当时在上海附近真正称得上“可用之兵力”的只剩下南京的第八师,“癸丑(1913)夏间之所剩者,该师人数不过三千。……夫革命功成,而革命队伍之零落涣散,至如此极,中山先生不得委为不知。”对这一硕果仅存的部队,孙文也使用了令人震惊的手段:派人“携番银两万,买收营连长……令其屠杀师旅长自代而起义”!这些师、旅长闻讯只好表态:“吾师以内讧毁,不如以全部讨袁亡”,被迫在条件不备的情况下,仓促起义。章氏感慨万千地说:孙氏“己身当时所定指挥方式,并不是令出惟行,而止于贿买杀人,自乱步武。倘孙先生之所谓指挥而如量施行也,则太平天国北王、东王自相残杀之往事,定然重演一徧。” 这种思维和行动方式给袁世凯之流帮了大忙。他们暗地里干了枪杀政敌的罪恶勾当,反而口口声声要维持法治、秩序和共和制度。那些北洋将领甚至振振有词地说:“要知四万万同胞为求幸福而革命,非为拥戴一二伟人而革命。我军人为保卫四万万同胞而赞成共和,非为推戴一二伟人而赞成共和……乱天下者,与天下共击之。我辈军人向不入党,只知有国,不知有党……如有倾覆政府,破坏共和之人,我军人枕戈而待,不敢言劳。”他们似乎成了军队国家化、保卫共和制度的先锋!国民党不但在军事上失败了,在政治上也失败了。在袁世凯称帝时,梁启超、蔡锷成为反对这一倒行逆施的主帅,国民党领导的力量成为他们的附庸绝非偶然。 这种思维和行为方式还开创了长期困扰民国的恶劣政治模式。 20世纪的第一个十年,中国开始建立现代法律体系。那是“清末新政”。第二个十年,民国建立,连宪法(最初叫《临时约法》)也有了。三权分立、法治、司法独立、国会权力不容侵犯、军人不得干政……大清帝国的文臣、武将摇身一变成了民国公仆,居然也把这些现代政治常识背得滚瓜烂熟。真有点难为他们了。 这不完全是假的。在现实的政治生活中,好些正在成为现实。不然的话,江苏省辖下的小小的上海地方检察院,就不敢两次发出传票,要国务总理赵秉钧到院作供了。这是20世纪中国绝无仅有的传讯在职总理的案例。如果不嫌夸大的话,这很可能是整部中国文明史中,迄今为止绝无仅有的一例。笔者的中国历史知识很不完备,确实没有记起那一朝代曾有执法部门主动传讯(奉旨者除外)当朝宰相的先例。同时,赵秉钧虽然没有到上海接受传讯,也不能不作出正式答覆:“惟民国立国精神,首重司法独立,而尊重司法官意思,即为维持司法独立之道……现在秉钧旧疾复发,曾在法国医院调治,当有诊断书可证,已于四月三十日,呈明大总统,请假十五日在案,自未便赴沪。用特援引刑事诉讼法草案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请在秉钧所在地询问。”针对对他的指控,他也作了可以自圆其说的答复。从法律观点去审视,对一个彻底拒绝感情因素掺入的史家来说,只能有一个结论:此案的真相——是否袁世凯、赵秉钧直接指使这次暗杀,还有待清查有关档案去彻底弄清。不能因为憎恨袁、赵二人就连他们提出的反驳论据也不屑一顾,而孤陋寡闻如笔者,却还没有读到史家对这些论据的冷静分析(如据赵氏说,密电码和拨交的经费是为整顿青红帮和搜集其他情报之用)。更重要的是,从赵氏表明的态度看,不能说依靠法律解决的路已经走完。 民主和法治的威胁来自两个方面: 一方面是不守法的执政者。权力本来有自我扩张的冲动。如果没有相应的制度去束缚、监督和牵制,它会毫不犹豫地侵犯公民的权利和其他公共机构的权力。中国执政者还有自己的特殊背景--在专制制度下成长,耳濡目染的是风吹草偃--于是,“天王圣明,臣罪当诛”,不准臣子和民众说不,否则就封报、捉人、就地正法!这些因素的汇合,孕育成民国初年的怪胎:专制与民主、法治的神经线路纠缠交错的共和国。 另一方面是不守法的反对派。任何号称民主的制度,没有反对派履行竞争、监督、牵制的职能,必然蜕化为专制统治。多元是民主、自由的内在要求。但反对派也必须依法运作,否则必然出现另一种专制--无法无天的“暴民专制”(“群众专政”)。民国初年的畸形儿要矫形,需要特别高明的医生--反对派。不幸,当时的反对派--国民党在孙文的带领下却走上了一条歪路。他们不是以民主、法治去矫治专制,却以非法的武装手段或其他暴力去对待非法。 在法律解决的空间依然存在,国会运作尚未停止的情况下,孙文及其追随者的所谓“二次革命”,从法理上说,无疑是非法的。从力量对比上看,这是一次绝望的反抗。作为一个政治组织的领袖看不到这个显而易见的形势,无疑是不智。在政治舞台上,即使自认为是“革命”或“正义”的事业,也不能不计成败利钝,不考虑国家和社会发展的前途。 从历史发展的全局看,宋案当然是袁世凯及其支持者犯下的罪行;但以此为由称兵进行所谓“革命”,也是民国史的一个不明智和非常不幸的开端。此举给袁世凯之流提供了明目张胆堵塞军队国家化、不准干预政治的道路的借口,从而错过了逐步改造当时的各种武装力量,使之向现代国家军队转化的机遇。民国时期连绵不断的军阀混战,虽然可以从社会经济结构中找到其深层次的根源,但从政治文化层面看,却是以此次所谓“二次革命”为开端的。从此,有军便有权,公理、正义、“革命”--成了掩盖纵横捭阖的各种肮脏交易的外衣,兵连祸接,社会动荡,国困民穷。 梁漱溟是老同盟会员;辛亥革命后当记者,曾认真观察过民初政治生态的变化。1922年1月,他在一次公开演讲中说:“现在很清楚摆在外面的,就是武人势力的局面……至于说到助长这种武人势力的原因,却不能不责备革命先辈,他们无论如何,不应用二次革命那种手段。二次革命实在是以武力为政争的开端。从此以后,凡是要为政治活动的,总要去奔走武人的门下……武人的威权从此一步一步的增长,到现在而达极点。”这位过来人的意见,值得人们深思。 政治家的抉择可以深刻地影响历史发展的面貌。不能指望忽然有一天从天上掉下一个民主与法治的现代化中国。但是,如果政治家拒绝兵戎相见,坚持用政治斗争、法律手段和诉诸公民的理性和良知的方式解决纷争,中国的政治家和公民就有可能逐步净化和提高自己,从而逐步把中国社会推向民主与法治的轨道。不幸,孙文及其追随者选择以刀枪分是非的道路,于是,接踵而来的一系列不堪回首的记录就无法避免了。 不应忘记,除了武人干政这个顽症外,“二次革命”还给袁世凯摧毁国会找到了借口。由于失去合法的反对派的牵制,御用的参政院顺利成立;稍后,就是由这个参政院两次推戴,把袁世凯抬上皇帝宝座的。历史明确记下:不是国会贻误了中国,而是撇开国会和法治带来灾难性后果。 必须严肃指出:北洋军阀的罪恶是洗刷不了的;笔者更无意为他们辩护。但本文讨论的不是北洋军阀史,而是在社会转型中,像孙文那样的现代政治家在建立了民主共和的框架后,应该采取怎样的正确策略,处理新旧参半的政治势力,推动“民国”名副其实的问题。“春秋责备贤者”,现代史学更不能回避对革命势力及其领袖的分析。 把小团体利益放在国家利益之上 政治家和政治组织的内外政策是交相为用的。与其对内政策紧密联系,孙文的对外政策上也留下一长串平常人难于理解的记录。从民初开始,这些记录在国内外的出版物中就不断有所披露,在研究近代中国的史家中对有关事实毫不知情的,大约十分罕见。不过,在中国大陆,人们没有把这些史料系统排列出来,加上标准教科书讳莫如深,一般读者知道真实情况的似乎也不多。请读者允许我做一回文抄公,主要根据中国大陆近20年的出版物,将有关事实抄录如下: 第一,“在华南境内给法国以大面积的租界”。“约摸在1900年6月初,孙博士(按:早已有人指出,孙文一生从未得过博士或荣誉博士学位,说他是博士纯属以讹传讹。可能是Dr.——医生的误译。他是医学院毕业生,也行过医。)会晤了法国公使朱尔斯·哈尔蒙德……希望得到法国军火装备和法国军事参谋的帮助,按照哈尔蒙德先生的报告,作为交换条件,孙中山提出在华南境内给法国人大面积的租界”。1902年12月底或者1903年1月,孙中山抵河内,与法国总督的私人秘书会谈,“孙博士答应,在华南建立起联邦共和国以后,它将转向法国要求帮助,为了取得法国的支持,并将给以大面积的租界。” 第二,1910年3月,孙文与美国人荷默·利和布思会谈,“这三个人建立了一个‘辛迪加’……孙博士任命布思为辛迪加和同盟会两者的‘驻国外的唯一财务代表’,并且授他以处理贷款、收款和购买所有陆海军装备的代理人的全权。辛迪加保留其权利,以负责掌握铁路建设的借款,割让满洲矿藏租借地给美国支持者,在临时政府建立以后,将借款转用于中国的经济建设。”“美国人同意在十七个月之内筹足三百五十万元,分为四期摊付给孙博士。” 第三,武昌起义后,孙文到了伦敦,寻求英国政府的帮助。“孙博士答应在英国政府的建议下活动……他答应给英国和美国享有超过所有其他国家的优惠待遇。他将把中国的海军置于服从他个人命令的英国军官指挥之下,对于日本的态度,他将根据英国的建议办事。”由于英国政府寄希望于袁世凯,没有理睬这些建议。 第四,出卖满蒙。 南京临时政府成立后,身为临时大总统的孙文,偕同秘书长胡汉民同三井财团代表森恪及宫崎滔天、山田纯三郎会谈。会谈前,森恪等曾得到先后出任首相的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山县有朋等授意,冀图与孙文等革命党人订立密约,使东三省归日本所有。会谈中,孙文表示:“当此次举事之初,余等即拟将满洲委之于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国革命。”日本政府如能“火速提供资金援助”,“余或黄兴中之一人可赴日本会见桂公,就满洲问题与革命政府之前途,共商大计。”森恪在会谈当天下午6时还发出一封经过孙文、胡汉民修改的致日本有关人士的特急电报,内称:“关于租借满洲,孙文已表应允……如能在汉冶萍公司五百万元借款之外再借与一千万元,则孙等与袁世凯之和议即可中止,而孙文或黄兴即可赴日订立关于满州之密约。”此事一波三折,最后因日本陆军大臣石本新六的反对没有办成。原因是:“按照日本军部的扩张主义分子的观点,在中日、日俄两次战争中,满洲是日本人为之抛洒珍贵的鲜血的地方,理应享有一切权益,而无须以金钱收买。” 据与孙文有密切交往的内田良平说,从1905甚至更早时开始,孙就曾在游说日本朝野人士时一再声称:“满蒙可任日本取之,中国革命的目的在灭满兴汉”,“日本如能援助中国革命,将以满蒙让渡与日本。”从1898年起至1923年止,包括与森恪的谈话在内,类似的记录共10条,交涉对象包括首相、陆军参谋总长、政坛元老、财阀等等。 第五,把设立国家中央银行的权利让给日本人。 1912年1月10日,南京临时政府刚刚成立,孙文便致信曾任大藏大臣的阪谷芳郎,委托他建立中国的中央银行。同日,又电告阪谷:“设立中央银行事,应即迅速进行。”十天后,阪谷便复函孙文说“接到贵电及中华民国元年一月初十日贵翰,委托阪谷以贵国中央银行设立之事”,因此他草拟了《中华国立中央银行设立特许札》,要求孙文盖章批准。其中规定“该特许札之有效期限,自交付特许札之日起算,以五十年为限。”“该银行有发行纸币之特权。”其他职能包括“国库之岁入及岁出”、“内外国债之整理及新招集国债之时,可使该银行办理” “货币之整理及改造”、“管理印花纸出入贩卖等事”、“政府设定监督银行之业务”等等。重要人事之“任免全权”,也交给阪谷,虽然规定“政府自该银行开业年满五年之后,于一年内以付价,得收买外国人所有股份”,但又规定“政府于本条期限之间不能收买,则本条买收权为消灭。” 把设立经营和管理中央银行的特权交给一个曾任外国内阁大臣的外国人,担负财政收支、发行货币和监督全国银行系统的重任,这是事关国家主权的大事。孙文如此轻率地处理,虽然当时没有办成,也不能不说是一个重大失误。此事曾于1913年5月19日被著名记者黄远庸公诸报端,这是国内报刊第一次揭露孙文在对外关系中损害国家利益。就事情本身来说,应该说是大众传媒履行监督政治家这一类公共人物的职责的大好事。袁世凯政府虽曾利用此事批评孙文,但这正是现代政治中不同政治势力互相批评、监督、争取公民信任应有的常规。中国公民有权知道这一类信息,20世纪中国政治的腐败和专横,恰恰是与执政者实行愚民政策,拒绝公开政务息息相关的。 第六,与袁世凯竞相向日本政府争宠。 宋案发生以后,孙文认为“日助我则我胜,日助袁则袁胜。”根据这个指导思想,孙文与袁世凯都不惜代价,争取日本的支持。早在30年代初,后来任《大公报》总编辑的著名报人王芸生就在其名著《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中,全文公布了孙文1914年5月11日给日本首相大隈重信的信。这封信有四个要点: 1,中国对日本,可以起到比印度之于英国更大的作用。孙文说:“英国之区区三岛,非甚广大,然人莫不知其国力膨胀日加者,以其得印度之大陆,为母国之大市场,世界列强始莫能与争。日本之发展已尽,殆无回旋之余地,中国则地大物博,尚未开发。今日本如英国之于印度,无设兵置守之劳费,而得中国之大市场,利且倍之,所谓一跃而为世界之首雄者此也。”也就是说,中国可以提供给日本比印度这块殖民地之于英国更廉价和利益更大的作用。具体说来是内政、外交、军事、实业、司法等等均靠日本帮助,且“可开放中国全国之市场,以惠日本之工商,日本不啻独占贸易上之利益……日本制造品销入中国者免税,中国原料输入日本者亦免税。” 2,袁世凯政府实际上是反日的。 袁氏及其政府“佯与日本周旋,而阴事排斥……或政府依违其间,而嗾使民间反对,或其权利已许日本,而翻授之他国。彼之力未足以自固,又惮民党与日本亲善,故表面犹买日本之欢心……设其地位之巩固过于今日,其对待日本必更甚于今日。” 3,国民党掌握政权之目的未达到之前,中国不可能安定。信中的原话是:“夫惟民党握中国之政柄,而后中国始有治安可言也。”民党“抱有主义,为求其之必达,生死以之……民党之志一日不伸,即中国一日不能安”。 4,“日本能助革命党,则有大利”,所以要敢于超越常规,帮助国民党。孙文坦言“中国革命党事前无一强国以为助,其希望亦难达到”,但“助一国之民党,而颠覆其政府,非国际上之常例。然古今惟非常之人,乃能为非常之事,成非常之功,窃意阁下乃非常之人物,今遇非常之机会,正阁下大焕其经纶之日也。” 如此大利,没有打动日本首相。在日本政府首脑看来,依靠已经统治着全国的袁世凯,比起指望形单势孤的孙文一伙显然更加实惠。孙文暗通款曲,唯一的作用是日本在压袁世凯就范时多了一个筹码。 此外,孙文的这封信很快就被泄露出去,中外报刊广为登载,还说是黄兴揭露的。此事不但进一步损害了国民党人的形象,也加深了国民党人之间的分裂。从黄兴当时的一封信,可见一斑:“近得各处党员通告,并读中外各报登载弟所宣布中山先生之函,此事从何说起,党德败坏,竟至此极,殊可叹也!此事之有无,弟不必加辩,请足下函询中山先生,即知其真相。中山先生是否有此函件与日本当道,尚属疑问,袁贼阴险,派侦离间吾辈,亦时时有之,即令有此函件,中山先生从未与兴阅过,兴又何从宣泄?此种卑鄙手段,稍有人格者不为。”内外疑谤丛集,真伪莫辨,亲痛仇快,而祸根却在孙文的作为。 第七、在日本迫使袁世凯接受二十一条之际,竟主动要求与日本政府结盟,再一次慷慨地出卖国家主权。 日本是在1915年1月18日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的。几经讨价还价,日方于5月7日发出最后通牒,袁世凯政府则于5月9日接受。 面对涉及国家存亡的重大斗争,全国人心激动。原国民党的一些重要人士纷纷提出“一致御侮”的主张。“是年二月十一日,林虎、熊克武、程潜……等十一人,联合发表公电,提出‘吾人第一主见,乃先国家而后政治,先政治而后党派’之说。在美洲的冯自由、林森、谢英伯、钟荣光等……亦联合致电孙中山,请示‘可否暂停国内革命运动,实行一致御侮,免为国人借口’等语。” 2月25日,黄兴、陈炯明、柏文蔚、钮永建、李烈钧等人也联名发出通电,总结民国建立以来的政治经验,鲜明地提出: 1,中国的事中国人自己解决,反对“假借外力”。他们说:“至言假借外力,尤为荒诞……一族以内之事,纵为万恶,亦惟族人自董理之。倚赖他族,国必不保。”这是针对报刊的种种传闻表明自己绝 “不危及邦家”的立场。 2,汲取“二次革命”的教训,表示决不轻言革命。“国人既惩兴等癸丑之非(按:指1913年所谓“二次革命”的错误),自后非有社会真切之要求,决不轻言国事。今虽不能妄以何种信誓宣言于人,而国政是否必由革命始获更新,亦愿追随国人瞻其效果。夫兵凶战危,古有明训,苟可以免,畴曰不宜……故公等畏避革命之心,乃同人之所共谅。”他们认识到所谓“二次革命”的失败决不是偶然的。说到底,这是国人对他们的惩罚,因为他们忽视了国人要求安定的情绪和“畏避革命”的意志。 3,仍要坚决反对专制统治。他们进一步指出:“惟革命之有无,非可求之革命自身,而当卜之政象良恶。”“至今空尸共和之名,有过专制之实”,不但导致内政极端腐败,也是招致外侮的主要原因。“窃论外交受逼,虽有时势因缘,而政治组织不良,乃其最易取侮之道。盖一人政治,近世已经绝迹,非其不能,实乃未可……今吾国不见国家,不见国民,而惟见一人。”为了抵御外侮和防止革命,必须改变这个状况。 黄兴等人的反思颇为深刻。他们对外侮由来的分析,反对假借外力解决内政问题进而一致御侮的主张,也是非常适时的。 黄兴等人的主张曾广为散发和分送京、沪各报馆刊登,引起海内外广泛注意。可是孙文等人对此视而不见,一意孤行另外一种主张。 先是在2月5日孙文、陈其美与满铁株式会社的两个重要人物犬冢信太郎、山田纯三郎订立了一份所谓《中日盟约》。满铁株式会社是日本军国主义者在我国东北实行殖民统治的重要支柱。它不是一般的企业,其首任总裁后藤新平曾任台湾民政长官,后来又出任邮电大臣、内务大臣、东京市长等。犬冢、山田等敢于出面订立盟约,背后有强有力的政治人物支持。3月15 日,孙文给日本外务省政务局长小池张造写信,寻求日本政府的“提携”,并将四人签署的《中日盟约》作为草案送交日本政府。小池是二十一条的起草者,是深得加藤外相信任的重要人物。这封信和《中日盟约草案》与黄兴、陈炯明等人的主张是截然不同的。 “二十一条”是20世纪中国的重大国耻,是日本迫使中国殖民化的重要步骤。它的最后文本把满蒙、山东、汉冶萍公司等重要权益奉送给了日本。条款之一是“中国政府嗣后如在南满洲聘用政治财政军事警察外国顾问教官时,可尽先聘用日本人”。实际是把当地各级政府全都交由日本控制,“可尽先聘用”不过是掩人耳目的外交词令。 在接到最后通牒后尚未正式签字前的5月14日,袁世凯曾向各级官员发出“密谕”,其中有一段耐人寻味的文字:“日本利用欧洲列强之相持,乘中国新邦之初建,不顾公法,破坏我山东之中立……我国受兹痛苦,方以退兵为抗议,彼不之省,又提出酷烈要求之条款。其中最为难堪者,曰切实保全中国之领土,曰各项要政聘用日人为有力顾问,曰必要地方合办警察,曰军械定数向日本采买,并合办械厂,用其工料。此四者,直以亡韩视我。如允其一,国即不国……彼遂以最后通牒迫我承认,然卒将最烈四端,或全行消灭,或脱离此案;其他较重之损失,亦因再三讨论得以减免,而统计已经损失权利颇多。” 历史挺会捉弄人:袁氏庆幸力争幸免的条款,却被孙文主动送给日本人了。他草拟的《中日盟约》规定:“为便于中日协同作战,中华所用之海陆军兵器、弹药、兵具等,宜采用与日本同式。”“与前项同一之目的,若中华海陆军聘用外国军人时,宜主用日本军人。”“使中日政治上提携之确实,中华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国人时,宜主用日本人。”而在经济领域,从事关经济命脉的金融到矿山和铁路、航运亦交由日本控制,“宜设中日银行及其支部于中日之重要都市。”“中华经营矿山,铁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国资本,或合办之必要时,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应办,可商他国。”再加上“属于前各项范围内之约定而未经两国外交当局者或本盟约记名两国人者之认诺,不得与他者缔结。”也就是说,以上政治、军事、经济上的种种特权是绝对不容其他国家染指的。此外,在外交上中国也不能独立行事,“中日两国既相提携,而他外国之对于东亚重要外交事件,则两国宜互先通知协定。”考量其实质,这是把中国降为附属国的盟约。 再看看孙文给小池的信,其中意蕴就更加清楚了。这封信说了些什么呢? 1,“不肖等经常确信,东亚之安全与福利全赖于日本之提携。”因此,日中应“有巩固之同盟”,所以提出这个《中日盟约》。 2,“昔日,贵国政府曾向敝国政府提出日中交涉事宜。对其详细内容,固然无法窥知,但其主要内容必定以日中亲善及东亚和平为目标。与敝人倡导之主张一致,不胜欣喜。” 3,孙文等对日本政府唯一的不满,是日本不以孙文一伙为主要合作对象,而“对无诚意之敝国政府始终一贯持续执行强硬之交涉……旷日持久,时至今日,实在可悲……远离日中提携这一最终目的之手段,敝人等遗憾至极。” 孙文这些主张的是非,笔者没有必要再多说什么。需要补充说明的是两件事: 1,自一月日本提出“二十一条”后,报刊很快就报导了有关内容,海内外反应非常强烈。“独先生于此事默不一言”,因此,各界人士函电纷驰,质询孙文的态度。有的报纸还传出孙文与日本结盟。于是,孙文在3月10日做了两件事:一是命党务部发出《中华革命党第八号通告》,说“且夫吾党所处之地位,纯系一秘密组织之团体,对于国际交涉,固未可立言者也。”为自己的沉默辩护。二是写信给美国华侨同志说:“余固深信驱除袁世凯为今时所当行之事,若谓借助于日本一说,虽至愚之人,亦足以知日本万不可靠,稍有识者亦当知造谣者立说之谬妄矣。”四天后,孙文给日本外务省政务局长的上述信件就发出了。政治家有多副面孔,于此可见一斑。 2,致小池的信和《中日盟约》披露后,海峡两岸均有人急欲修补孙文的形象,硬说这些文件是假的。他们没有注意到,这是孙文的一贯思想,并非孤证。这是在日本外务省的档案中找出来的,并非稗官野史。再加上孙文在日本的一举一动均在日本警方的严密监视下,警方的档案中留下了订立盟约的当天山田纯三郎到孙文住宅;山田挂电话给陈其美,要他持印鉴立即前来,陈果然奉命来到;中华革命党党员王统一亦来到孙家等记录(另一日方签字人估计是补签的)。再加上外务省有关档案中还留下了送信人王统一的名片,而王是中华革命党最早宣誓入党的五人之一,是订约时在场见证者。此信和盟约的真实性,日本学者藤井升三已有详细论证,颇难推翻。 不应忘记的是,与此同时,他还重申了出让满蒙的主张。除了上面已提及的史料外,1949年以后曾任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和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老同盟会员和中共党员高崇民写道:“1915年袁世凯阴谋要作皇帝,与日本订立卖国条约21条,孙中山为换取推翻袁世凯,一度主张把东三省让给日本,我在日本留学东京时,亲耳听到中山这种错误主张,表示坚决反对。”这个老同盟会员,1949年以后身居高位,生活在孙文备受尊崇的国土上,不可能和没必要作假,其回忆显然是可靠的。 不过,不管孙文提供多么优惠的条件,日本政府对他们一伙的力量还是没有什么信心,仍然把袁世凯作为拉拢和威吓的主要对象。孙文和革命党人仅是充当了威胁袁世凯的魔影。孙文的指望又一次落空。 第八,在袁世凯死后的所谓护法斗争期间,孙文继续以出让满蒙为诱饵,冀图得到日本的帮助。 1917年9月15日,日本社会活动家河上清访问广东军政府。孙文在会见河上时明确地表示: “一旦他掌握了权力,将愉快地将满洲交给日本管理。” 1918年11月16日,他在上海会见日本实业家松永安左卫门时又说:“日本如果援助南方派的话,可以承认日本对‘满蒙’的领有。” 第九,20年代,与美、日商人签订密约,一再出让大量利权。 1921年1月17日,孙文与美国芝加哥商人乔治·香克(George H.Shank)订立密约,据美国驻华公使报告,内容包括:香克将帮助“中国政府(指南方政府)发行公债一万万金元(当时约合中国币二万万元),“作为回报”所有经香克氏组织和开发的工业,其产生纯利之三分之一,均归香克所得;又将购材料之买价,香克氏得百分之二十五。 1922年2月5日,孙文又与日华林矿工业公司的代表签订密约,规定该公司提供二万支长枪、72尊野炮、120支机枪及相应的弹药和5百万日元为条件,“同意将海南岛,及所有沿广东海岸之岛屿的开发权,及从厦门以南至海南岛的渔权,全让给公司专利包办。”“同意公司对开发广西之林矿有优先权。”“政府指派三分之一的委员名额,委员会主席须为日本人”。此事当时就有所透露,引起海南岛在各地的人士强烈抗议,一再向孙文和军政府质问,《申报》和《华字日报》等报刊曾连续追踪报导。 以上确凿而不完备的史料,揭示了孙文复杂思想面貌的不容忽视的一面。引人深思的有三个问题:一是号称革命的团体有没有权出让国家利益?二是能否把这些言行看作是为了长远的崇高的利益而采取的所谓“策略”?如果答案是的,又如何证明目标的崇高性?三是孙文为什么会出现这些错误言行?答案主要靠读者自己去思考和判断,有些问题在后面还会涉及。 错误的“护法”道路 1916年6月6日袁世凯病逝,黎元洪继任总统,被袁氏摧垮了的国会复会,国内政治斗争进入了一个新阶段。 维护法治,巩固民主共和制度,是民国建立后最重要的政治目标,也是这一新阶段的中心任务。这是当时包括孙文在内的许多政治家的共识,黎元洪继任总统,孙文立即给他打电报提出这个问题:“中邦专制,历数千年,共和方新,忽被摧挫,去乱图治,愿力反前人所为。有如规复约法,尊重国会,尤不容缓。”在给黄兴的电报中,他又明确地说:“南军起义,多数揭去袁、复约法、召国会为的。袁死,黎能复约法、召国会,当息纷争、事建设,以昭信义,固国本。”这不仅是孙文的意见,当时,“汤化龙代表进步党,谭延闿代表当日国会中之国民党,在上海商定收拾时局方策,归纳各方意见,得下述之结论:(甲)恢复民二解散之国会,(乙)恢复民元之临时约法,废止袁氏约法会议修改之约法,(丙)组织国会同意之内阁。”有过类似表示的其他政治家亦为数不少。例如,老同盟会员、积极参加“二次革命”和讨袁的冷遹将军给当时的国务院秘书长写信,就曾指出:“惟此次举兵,一致心理,在刷新政治,永固共和。是以项城殒命,举国文电,皆要求恢复旧约法,召集旧国会,组织适法内阁,罢黜帝制祸首。凡此主张,悉本法律,见诸实行,易如反掌。”。 “旧约法”即民国元年南京临时政府时期由参议院制订,并于3月11日由临时大总统孙文公布施行的《临时约法》。它是中国第一部民主共和制宪法,有别于民国三年(1914)袁世凯一手炮制为其专制统治服务的《中华民国约法》。所谓“旧国会”是1912年末至1913年初第一次通过选举产生的国会。在利用它选举自己为正式大总统后,袁世凯在1913年于11月通过剥夺国民党议员的资格而使之不足法定人数而无法开会。恢复两者是拨乱返正,维护民主共和制度所必需。 尽管“见诸实行”不是“易如反掌”,但在舆论压力下,黎元洪还是在袁世凯死后不久(1916年6月29日)发布命令,遵行《临时约法》和召集国会。8月1日,国会复会,黎氏也在会上补行就任总统的宣誓。民主与法治的曙光初露。可是,不久便乌云翻滚,风浪迭起。 风浪首先来自总统黎元洪与总理段祺瑞之间的争权夺利。被称为“(总统)府(国务)院之争”的延续多时的风波,透过个人争权夺利的表象,实质是宪法(约法)不完善带来的重大制度缺陷造成的恶果。在健全的民主政制下,政见分歧是在正常的民主程序下交锋的,不管多么激烈,通常不但不会危及社会的正常运作,反而在貌似纷乱的争吵中不断揭露和解决各种问题。民国初建,革命派和立宪派的许多代表人物都企盼在中国出现这样的局面,却偏偏事与愿违。个中原因不止一端,重要的一条是制度缺陷。 《临时约法》是在南京临时政府即将结束之际匆忙制订的。它按三权分立原则建构国家机关,确认包括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一系列现代公民应有的自由和权利,不愧为中国第一部现代宪法。在行政权的运作上,它规定“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并“得发布命令”、“得任免文武职员”,包括总理和各部总长在内的“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俨然仿效美国,实行总统制。直到1918年孙文与“非常国会”的议员谈话,仍坚持说:“约法规定为元首制。”但它又规定“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又使总理和各部总长对总统公布的法律和命令有否决权。据此,当时包括宋教仁在内的不少政治领袖和当今的一些学者,又把它理解为实行内阁制。同时也出现了总统免总理职务要总理副署的怪事;也产生了如被免职的总理不副署,该命令是否有效的争议。据参与制定约法的有关人士回忆,原来考虑美国式的总统制,但在政权即将移交给袁世凯的情况下,为了提防袁氏专横,特地制订条文作出种种限制,乃至可以理解为转而改用内阁制。约法条文的不严密,加上没有设立宪法法院,风浪迭起就难于避免了。 风浪更主要的根源在军人干政。辛亥革命依靠的是新军和民军。所谓民军主要是破产农民集结而成的秘密会社的武装、土匪或地方豪强支配下的武力(民团)。而新军则士兵成分与民军相差不远,军官则饱受传统忠义思想浸淫,间或受过一些民主主义和汉民族主义思想影响,愿意为“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出力。好些大中城市还有商人自己的武装——商团,在推动政权转移和稳定社会秩序中发挥了很大作用。至于当时的主力--北洋陆军,袁世凯反复灌输的是“事事以本督办为心……将来患难相共,生死相依,正有无穷倚赖之处”,完全是手执新式军械的旧式军队。民国建立后,经济状况不足以让这些手中有枪的游民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在各种因素汇合下,这些武装力量没有改造演变为对国内政治纷争保持中立的现代国家军队,反而在私利驱动下,进一步堕落为大小军官争权夺利的工具,成了民国时期政治恶化的主要因素。 民国初年军队的这种逆向演变,突出地体现在督军团的形成和对政治的干预上。黎、段争权,虽然表面上也说些反对军人干政的大话,暗地里却先后以地方督军为奥援。1916年6月9日、9月21日和1917年1月9日,安徽督军张勋等三次在徐州开会,结成以张为盟主的十三省区联合会,居然宣称:“以后遇有要事可由张上将军代列名,再通告各省……国会如借故扰乱与一省为难,本团体当联合声讨……本团体不得已用兵时公推领袖为总指挥……各方如破坏统一或对政府有非理之要求者,本团体即以公敌视之。” 这些督军和政客们互相勾结,纵横捭阖,把袁世凯逝世后的中国弄得鸡犬不宁,其登峰造极之作就是1917年6、7月间演出的迫使黎元洪解散国会和随之而来的复辟之举。《临时约法》根本没有总统可以解散国会的条款,督军团迫使黎元洪于6月12日采取这一措施,等于毁掉中央政府的合法性。黎元洪在下令解散国会的当日发出通电,就坦率地表明了军人的嚣张和进退两难的处境:“乃各路军队逼近京畿,更于天津设立总参谋处,并有组织临时政府与复辟两说……安徽张督军力主调停。首以解散国会为请……如不即发明令……立启兵端……筹思再四,法律事实势难兼顾,不忍为一己博守法之虚名,而使兆民受亡国之惨痛。为保存共和国体,保全京畿人民,保持南北统一计,迫不获已,始有本日国会改选之令。”结果是不但共和国体和南北统一没有保住,反而阻遏了正在兴起的反对军人干政的潮流,助长了“有枪便有权”和相应的军阀混战的局面的形成。至于7月1日张勋率领辫子兵扶植宣统小儿复辟的闹剧,更把民国仅剩的一张薄皮撕破了。 从民国二年(1913年)开始的40年间,中国几乎是在连绵不断的内外战争中度过的。除外部因素外,人们已习惯于用宿命的观点去解读这一段历史。一个不无根据的说法是:位于东亚的这块土地还没有形成足以支撑国家统一和建构现代民族的全国大市场。但这个论断却面对着一个无法磨灭的反证:远的不说,有清267载,在更为落后的经济基础上却建立了一个版图寥阔的大帝国。除经济外,应该还有其他因素。面对上述局面,政治家和其他社会精英作何选择,就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因素。 以陈独秀、胡适等人为代表的知识分子选择了推动思想变革,培育新国民和健全法治的道路。陈独秀是在帝制叫嚣十分猖獗的时候创办《青年杂志》的。他反复呼号的中心是培植独立自主、自由的国民,为民主、自由、法治的政治奠立牢固的基础。他说“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但“以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民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因此,必须毫不留情地抨击维护特权和尊卑贵贱的名教、礼教等传统意识形态,代之于自由、平等、独立等现代观念。这就是他们孜孜以求的新文化运动,实质是19、20世纪之交梁任公等人发动的启蒙运动的继续和深化。 这不是陈独秀个人的感受和主张。当时对现代思想和现代世界有比较深切了解的知识分子中持类似观点的人为数不少。著名记者黄远庸就认为中国病的根源在思想。为什么举目皆是“武断、专制、沈滞、腐朽、因循、柔弱”?为什么“不许怀疑,不许研究,怀疑研究,则认为异端、为叛民,则必须火其书,焚其庐?”为什么“以中国之社会之制度言之,无复个性之存在”,“必使一切之人,没入于家族,没入于宗法社会……没入于国家?”在他看来,这与几千年来传统文化养成的“独断主义、形式主义”的遗毒息息相关,救助之道在用“欧洲今日进化之源,曰科学主义、曰历史主义,曰自由主义”去对抗这些传统的“公毒”。他们选择的这条从基础做起的道路,非常漫长,还要其他手段的配合,却是一条和平稳健的道路。 当时,政治家们也在重新作出抉择。都说是维护国体(民主共和制度)和法治(约法),影响更大的是手段--战争还是和平?孙文以他首倡共和、首任临时大总统的特殊地位也作出了自己的选择。这一选择是非常沉重的。 第一,时机选择的错误。 1917年7月1日,张勋拥戴溥仪复辟。同日,大总统黎元洪通电全国,宣布“誓不承认”,要各省“迅即出师,共图讨贼”,“复我共和”。翌日,电请副总统冯国璋代行大总统职务,特任段祺瑞为国务院总理。7月3日,段祺瑞在天津马厂成立讨逆军总司令部,誓师讨逆。从7月1日起,全国各地和各界人士纷纷谴责这一叛逆事件,以各种方式参与讨伐。12日,段祺瑞之讨逆军收复北京,张勋逃入荷兰使馆,复辟闹剧收场。 这一事件一发生,孙文坚决反对,这是正确的。但一开始,他就冀图依靠武力,另立临时政府,这一抉择引起一系列问题。他是在7月6日与章太炎、朱执信、陈炯明、许崇智等乘军舰南下的。7月9日抵汕头,停留数日,到达广州已是7月17日。从全国的形势看,当时与张勋的军事斗争已告一段落,中心已转向维护民主和法治的政治斗争。可是,他抵达广州立即就说:“此行主要目标是保持广东作为军事基地,邀请整个舰队到广东来;组织国会,建立政府,然后邀请黎元洪总统南来广州,执行总统职权,清除复辟派。” 孙文此时的身份是个普通公民,是一个在野党的领袖,张勋复辟是违反宪法的叛国行为,任何公民都有权选用包括使用武器的方式与之斗争。可是,孙文到达广东时,叛乱已经失败。此时一个普通公民宣布要把国土的一部分变为“军事基地”,进而“建立政府”,显然是不合法的举措。早在7月3日叛乱初起之际,孙文在上海邀请各方要员讨论征讨叛逆问题时,孙文就冀图一举实现成立另一临时政府的蓄谋已久的计划。唐绍仪立即反对,“他认为目前北方是‘非合法政府’,南方也不能成立‘非合法政府’。”当张勋叛乱失败后仍然一意孤行,其合法性就更加可疑了。 诚然张勋逃跑后维护民主与法治的斗争并没有结束,可是,这时的争议已转入政治和法律领域。冯国璋代理大总统,符合《临时约法》。段祺瑞出任国务总理及其他各部总长的任命,在张勋复辟的紧急状态下可以理解,但依法仍“须得参议院之同意”。北京政府决心绕过旧国会,重新召开临时参议院,修改国会组织法和国会议员选举法,成立新国会;而孙文等人则坚持要重开1913年选出的旧国会。围绕合法与非法之争,纵横捭阖,枪炮与笔墨并举,历时5年以上。北方军人政客固然干了很多践踏法治的勾当,南方诸人也很难说是法的守护神。历史已经证明,要实现建立法治国家的神圣目标,决不是兵戎相见所能解决的问题。 为替自己的作为辩护,孙文提出一个“除尽假共和”的问题。他说:“今天北方起兵讨贼之人,又都是昔日赞成复辟之人,是非混乱,……今日反对复辟是假的,争后来之势力是真的,势力在手,又主张帝制,主张复辟的。”“如何分出真假?要从人物上看去,从前反对共和之人,便是以后反对共和之人,我们万不能相信的……要除尽假共和,才有真共和出现,才有幸福可享,国家才得永远太平。” 一个政治家作出这样的论断是颇为危险的。从政治上说,这等于向曾在前清做过文官武将的以及立宪派、保皇党人等等宣战,因为他们都是“从前反对共和之人”。从逻辑上说,这是荒唐的,因为过去不等于现在。而从语义上去考量,“真共和”、“假共和”的界定亦是一个难题。按严格的已经成为学者共识的现代民主和共和概念,孙文本人的言行就有不少与之背道而驰(后文我们还会详细讨论),其他军阀和政客更不用说了。可是,他们中的绝大多数也没有像孙文断言那样“势力在手,又主张帝制,主张复辟的。” 第二,没有法理根据的“护法”。 既然打出“护法”旗号,最低限度的要求是重大行动必须于法有据。现在看来,整个护法运动的重大行动(另立政府、“援闽”、“援桂”、北伐)都很难找到法理根据。 孙文到达广州的宣称:“共和国之总枢,全在国会,国会所在之地,即为国家政府所在之地也。”姑勿论“国会所在之地,即为国家政府所在之地也”是否妥当,当时国会在广州的活动就是破坏法治的。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共有议员870人,其中参议员274人,众议员596人。按规定两院非各有过半数之议员出席不得开议。可是,虽经多方联络,只有一百多议员到广州,而且约四成行止不定。1917年8月27日,所谓“非常国会”在广州开第一次会议,“到议(员)56人,秩序颇乱,议长虽屡请各议员语言和平无效。”这次会议和此后的会议根本不足法定人数。9日根据8月31日通过的《军政府组织大纲》选举大元帅,出席议员也仅有91人(孙文以84票当选大元帅),离法定人数亦非常远。 “非常国会”选举唐继尧、陆荣廷为元帅,但他们都认为此举是非法的。9月3日陆荣廷会同广西督军谭浩明致电孙文及在粤国会议员:“总统存在,自无另设政府之必要,元帅名称,尤滋疑义,易淆观听……此举不敢轻为附和。”唐继尧则多次辞元帅职,并说:“中山举动,本嫌唐突,惟既已发表,有彼在,对内对外亦有一助力,将来取消,亦有一番交换,故此间仅辞元帅职,未言其他。”说得最直截了当的则推广东督军陈炳锟,他在孙文当选后,公开召开记者会,坚决表示:“建立临时政府不符合宪法。在有总统行使职权的同时,没有必要要选一个非常大元帅。因此,有普通常识的人都会认识到这些行为是不合法的。”如果不以人废言,他们说的不能说是毫无根据。 1918年5月20日非常国会改组军政府,把孙文降为七总裁之一。孙文不愿屈就,6月初便离开广东绕道赴沪。在将近一年的所谓“护法”中,稍为实在一点的成绩是在1917年末组织了一支所谓“援闽粤军”,进而从1918年1月至11月费了近一年的功夫,占据了一块以漳州为中心的26个县,号称“闽南护法区”。 此事是陈炯明一手经办的。这支部队的基础是省长朱庆澜把20营的陈炯明旧部交出,几经折冲,由代理粤督莫荣新任命陈氏为援闽粤军司令。此后,进军闽南,建设闽南,以及1920年8—11月的回粤之战和1921年6—11月的“援桂”,都是在陈炯明直接领导下进行的。 史家对闽南建设评价颇高,本文不拟涉及这个问题。唯一应予说明的是,当时闽、桂均无合法政府向军政府求援,“援闽“、“援桂”云云,不过是进攻或反击的饰词,从法理的观点看,实在不足称道。这一时期(1917—1921)的所谓北伐,似亦应作如是观。 第三,毫无效果徒增纷争的“护法”。 20世纪中国逐渐形成一个传统:只要以革命或其他冠冕堂皇的名义,就可以把法治置诸脑后。一些史家所以热衷于歌颂孙文的“护法”,把他践踏法律的行为不以为意,主要的原因在于把他看成是革命正统的化身,为尊者、贤者讳的传统在自觉不自觉地起作用。 历史上确实有通过革命改变历史面貌的实例。在革命过程中也难免有这样那样的过火甚至“无法无天”的行动。如果真的达到了的目的,这些亦可看作历史进步必须付出的代价。在这种情况下,判断的标准就由法转向政治。 不过,即使按对革命家的要求去衡量,孙文的所谓护法也乏善可陈。 首先,所谓军政府用其秘书长章太炎的话来说是:“命令不能出府门。”具体说来是“自大元帅(府)成立后,号令不出河南士敏土厂(大元帅府所在地,属广州河南地区,即现在的海珠区;士敏土,现通称水泥),元帅陆、唐二公亦在观望中。大家无事可为,终日在长堤照霞楼俱乐部闲聊,或弈棋自遣。”孙文似模似样任命了好些各部总长和其他官员,但大都没有到任。费尽九牛二虎之力,弄出这么一个“影子政府”,与其说是“革命”, 毋宁说是对革命的嘲弄。 其次,从广州和整个广东的状况看,也很难闻到什么“革命”气息。依然是桂系、滇系和龙济光等军阀的队伍在横行,烟赌遍地,横征暴掠,“护法”前后,无丝毫改变。 再从全国范围看,这样的“护法”只有一个后果:加剧了军阀混战的局面。出现的真正是“春秋无义战”的局面。 第四,沿用肮脏手段的“护法”。 19、20世纪中国的一大问题是政治专制和腐败。进入民国时期,随着政治制度的改变,出现了新的腐败和侵犯自由的形式。例如,官员、议员要选举了,贿选、迫选等前所未有的腐败随之蔓延。更恶劣的是运用暗杀之类的残暴手段去消灭政敌,乃至为争权夺利不惜出动部队用大炮、机枪去剿灭政敌。这些都是由袁世凯开其端的。高举护法和革命大旗的孙文及其追随者理应对这些政治瘟疫坚决扑灭,最低限度是本身有较强的免疫力,不要同流合污。不幸,孙文及共追随者没有抵挡住这场瘟疫。 首先是动用武力对待盟友。 民国时期兵连祸结、百姓遭殃的一大问题是武人、政客有不同政见或利益矛盾不是通过和平手段求得解决,而是动不动就诉诸武力。“护法”运动中孙文也沿袭了这种以枪杆子定是非的政治文化。1917至1918年间,桂系仍是孙文的盟友,其将领也被任命担任广东的主要军政领导职务。由于在招军、官员任命和财政等问题上意见分歧,孙文竟两次下令炮轰位于广州观音山(越秀山)的督军府(即后来孙文的总统府)。第一次是1917年11月15日,孙文下令海军炮轰督军府,海军总长程璧光拒绝执行命令,孙文“临时改至中流砥柱炮台亲自指挥台兵(已预先约好的)发炮,奈因炮是三十年前……所制的旧炮,药包潮湿,轰不着火,”这个莽撞行动才未实现。 第二次是1918年1月3日晚至4日凌晨,孙文不顾许多人的劝阻,率亲信登上同安舰,并命豫章舰随行,“俟两舰正驶至中流砥柱附近时,先生(孙文)指挥开炮,向督军署轰击;两舰长初犹豫不敢应,先生乃亲发数炮,又督促炮手发数十炮,于拂晓始止。”与此同时,“游击司令李安邦已遵令率小兵舰巡江,向长堤桂军机关如江防司令部等用机枪扫射……桂军方面绝无一枪还击。事后得悉莫荣新事先已得密报……莫的参谋长郭椿森力主镇静,不予还击,谓‘……不还击,人将谓曲在中山,彼将更成孤立,由于莫荣新采取郭的不理睬策略,加上陆上之滇、粤军不起而响应海军的发难,事态遂没有扩大……中山先生并因过度疲劳而致病,休息了数日。莫荣新还曾假装若无其事,亲到帅府向中山先生问疾。” 孙文此举,军事上固然一无所得,政治上输得更惨。 其次是步袁世凯的后尘,居然用暗杀手段对待政见不同的军事、政治领袖。 “护法”时期,在“护法”队伍内部一再出现暗杀事件,其中最震惊国内外的是暗杀程璧光、方声涛、陈炯明和邓铿(仲元)四位将军的事件。除邓铿死于谁手尚有争议外(孙文是主要怀疑对象之一,证据颇多),前三件都是孙文或其追随者干的。 程璧光是北京政府的海军总长,是他率领舰队把孙文等人送到广州。在军政府中他亦被任命为海军总长,辖下的舰队是支撑军政府的主要军事力量之一。1918年2月26日,程氏突然在广州市珠江岸边海珠码头遇剌身亡。据参与物色凶手的罗翼群(当时任大元帅府少将参军)说,是朱执信“嘱我再与南洋华侨诸同志商量,再行组织一批干部,候命行动。我如朱言再度就商于罗立志、张民达两人。旋即获得结果,谓可仍由民达同居之二人负责此项任务……其后我在军中偶与张民达闲谈,张始透露出当时受朱执信命布置行剌程璧光之经过,并谓当日(二月二十六日)下手剌程者即萧觉民、李汉斌两人。”其他人的回忆如张慕融的《张民达传略》、李良如、陆满的《从龙济光入粤到粤军回师期间的广东政局》,均与罗翼群的回忆大同小异,可作为最后定论。“在一九一七年开始的护法动动中,朱执信成为孙中山的主要助手之一,担任设置在广州的大元帅府的军事联络和掌管机要文书的工作。”杀海军总长这样的大事,没有孙文的首肯,朱执信是不敢干的。 程璧光犯了什么弥天大罪,非死不可呢?归纳起来对他的指摘有两条: 一是他反对炮轰督军府。“据说,孙文致函询问舰队司令程璧光,‘你既是临时政府成员,为何不执行指示炮击广州?’程司令回答:‘我们舰队开赴南方的本来宗旨是支持共和护法,别无其他。此外我是广东人,我应维护当地和平’。”炮轰督军府和攻击桂军,虽然是孙文的主意,但显然不利于护法事业,侵害市民的和平生活。程璧光的回答可谓掷地有声。 二是说他与桂系勾结,对孙中山不利。有一个前提必须肯定,当时的军政府并未与桂系决裂,且以西南(包括广西)各省的代表自诩。与桂系接触,不是什么罪行;何况以多变著称的孙文,当时为摆脱困境,也正在寻找与西南各省实力派结合的新形式。西南联合会、联省自治的活动都曾得到孙文的支持。海军要生存、要吃饭,空有其名的大元帅府不能解决这些实际问题。程璧光与两广的实力派和广东的合法督军接洽于法于理均无不合,说会对孙文不利纯属猜测之词。孙文一伙如果发现程氏有谋叛行动,应该依法起诉和审理,这才是“护法”军政府应有的风范和运作正轨。孙文口头上曾一再反对暗杀,却纵容或指使主要助手干这样的违法勾当,实在令人痛心。 在暗杀程璧光之前,朱执信还曾组织暗杀滇军师长方声涛。执行者就是剌杀程璧光的那几个人,罗翼群则是受命寻找凶手的知情人。时间是1918年1月中旬,即第二次炮轰督军府后约十天,方中弹重伤,但抢救过来了。原因呢?“在第二次炮击督府之际,滇军师长方声涛约同张继(同盟会元老)到帅府劝阻中山先生,当时曾受中山先生面斥,并着方、张二人暂留帅府,待炮击完毕后始准其离去……朱执信与左右研究分析结果,认定滇军对护法态度日趋动摇,关键在于方声涛个人与唐继尧(云南督军、滇军领袖,军政府的元帅)一鼻孔出气。” 民主共和制的基础是尊重不同的政见,不管有没有分歧,重大问题都应通过自由讨论,按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只能与某一政治领袖而不能与其他人“一鼻孔出气”,这是专制主义者的思维方式,是有现代民主、自由观念的公民无法接受的。孙文的护法军政府当时依靠的是四支武装力量:海军、滇军、桂军和粤军。孙文及其助手不但没有体现现代政治家应有的团结一切盟友(那怕是暂时的)的胸怀和政治技巧,反而使用极端手段去一一处置他们,直接后果固然很坏,更可怕的是培植了一种在正义(如革命、护法之类)的名义下厉行专制和恐怖统治的恶劣政治文化。 一说起陈炯明,中国人大约会立即联想到1922年炮轰总统府,却很少人会知道,在民国成立后的第一个十年,陈是孙的重要支持者,是卓有建树的政治家和将领。在护法时期,孙文唯一可以称为自己的武装的,就是以陈炯明为司令的粤军。不过,进入20年代后,双方的政见日益分歧。主要一点是陈主张推行“联省自治”,逐步用和平方式统一中国;相应地他反对在广州成立另一所谓“正式政府”,选举孙文为“非常大总统”。孙文本来也是主张中国实行联邦制,赞成联省自治的。辛革命爆发后不久,他便在巴黎发表谈话:“中国于地理上分为二十二行省,加以三大属地即蒙古、西藏、新疆是也,其面积实较全欧为大。各省气候不同,故人民之习惯性质亦各随气候而为差异。似此情势,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最为相宜。每省对于内政各有其完全自由,各负其统御整理之责;但于各省上建设一中央政府,专管军事、外交、财政,则气息自联贯矣。”1920年11月,陈炯明率粤军把桂军赴出了广东,孙文在回广州重建军政府的前夕,致电各省各军时又明确表示:“提议联省自治,尤其卓识……现在人民自决,潮流所趋,吾人宜本真正之民意,革故取新,推广平民教育,振兴农工实业,整理地方财政,发展道路交通,裁撤无用军队,实行地方自治。我护法各省,联合一致。以树全国之模范。”可是,他实际念念不忘的是“北伐”,用武力统一全国,而不是秉“真正之民意”,把注意力集中于教育、经济、交通和地方自治等经他认可作为“联省自治”基础的工作上。这与立意建设“模范省”的 广东省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的主张大相迳庭。 政见分歧所在皆有。善于处理,可以揭露和克服弊端,推动社会革新。处理不好,最为极端的可能导致兵戎相见,战火连绵。孙文如何处理与陈炯明的分歧呢? 冀图用手枪决是非!要是说前述几项是由朱执信出面,尚可藉口推脱的话,此事却是由孙文亲手布置的。1933年8月,陈炯明病逝。章太炎为其撰墓志铭,有几句耐人寻味的话:“(民国)十一年,孙公谋北伐,君以兵力未充辞,孙公疑君有他志。阴令部将以手铳伺君,其人弗忍,事稍泄。”1923年6月1日,粤军将领黄大伟的一封致孙文的公开信,透露了其中的内情:“自佗城(指广州)称制(指选孙文为非常大总统)而护法解体,桂林改道而同室操戈,驯至断送桂闽赣。此次广州再变(指1922年6月16日,陈炯明部将炮轰总统府),全省骚然。大伟愚诚,遂有佳电。不虞戆言朝进,捕令夕颁,责伟备极周内。伟丁年留学,公逃至欧,同人资以困乏,介以新知,于公宁无匡益?动曰训诲十余年,张角无此口吻!若南宁、梧州嗾杀元戎,实等乱命。大伟力争不可,指为抗令,抑又何辞!”其中提到的“嗾杀元戎”指的是1922年4月间,孙文把手枪交给黄大伟,要他杀广东省长兼粤军总司令陈炯明。此外,美国驻广州领事馆1922年4月24日给本国政府的报告谈到:“孙中山在本月十七日左右由桂林抵达梧州。伍朝枢和另一些中国官员前往梧州,企图在孙陈之间,觅得妥协。孙竟然说南方有三人--陈炯明、唐继尧、赵恒惕--都该予谋杀剌死。”香港《华字日报》同年6月24日论《孙陈破裂原因》的社论也谈到“惟孙中山在梧州时,以手枪授黄大伟,命杀竞存黄不肯奉命。”可谓铁证如山。除了中世纪式的专制统治者,不论权力多大都无权任意处死他人。如果陈炯明犯有死罪或其他罪行,理应交付审判。从现有史料看,当时孙、陈之间不过是政见分歧,说服、撒职、求同存异是可以采用的正常途径,孙文均弃之不用,偏偏选择坚持民主信念的现代政治家不屑一顾的暗杀!所谓“护法”,就是维护《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它规定自由权之第一项是“人民之身体,非依法律,不得逮捕、拘禁、审问、处罚”。孙文的行动践踏了《临时约法》,是对“护法”的又一重大嘲弄。 顺便说说,黄大伟的信还有一个值得重视之处:它生动地说明,当年孙文逃亡欧洲,是他们出资帮助他,以“新知”哺育他,完全是一个可以平等相处的政治人物。但一旦被神化,听惯了“伟大”、“英明”的颂声,就会使这一类政治人忘乎所以,自信确是天纵之圣,生来就是“训诲”和统治、领导别人的,而且这种变态心理还会成为思维定势,干出许多匪夷所思的事。 民国初年政治文化最丑恶的记录之一是选举。从袁世凯谋求当正式大总统开始,几乎都是三种手法并用;1,假造民意。2,武力威胁。3,金钱收买。以护法为名并在孙文治下的广州,亦没有显出法治本色。这突出地表现在1921年4月选举“非常大总统”的过程中。 对要不要选举总统,护法军政府内部意见很不一致,连蒋介石、吴稚晖等也期期以为不可。其他各政治派别中,更是反对者居多。云南的唐继尧、湖南的赵恒惕等固然坚决反对,在广东,集军政大权于一身的陈炯明亦不赞同,伍廷芳也有所保留。为了压制这些反对声音,除了箝制广州地区的报刊外,拥孙派在制造民意上也下了不少功夫。“连日华侨请举总统之电,皆以国民党名义拍电,声言正名定分,速举总统,其词若出一律……其在国内,则以国民大会为表示……向国会请愿。” 选举中的暴力活动更令人触目惊心。 率先出击的是急欲再圆总统梦的孙文。1921年4月6(一说4月4日)日下午6时,孙文在财政厅宴请国会议员,“迨开会时,孙即席演说选举总统之不容缓……当时议员吕复起而置驳,孙愤极,至以席上之酒壶掷击。” 高潮是对持反对意见的议员棍棒交加,有的被打至生命垂危。《申报》曾简要地几次报导了有关情况:在孙文出击的“同日各议员在东园聚会,其反对选举之议员,在园中亦为人所扑击。”过了四天,该报又报导:“众议院议长褚辅成向来为会中最负责任之人,此次对于选举总统,非常反对,所议既不行,今已决意离粤……又白逾桓、狄楼海亦因反对选举,在东园议员俱乐部,被殴至重伤,闻狄氏伤势甚重,恐有生命之虞也。” 当事人白逾桓的一份电报更具体地描述了当时状况:“七日(按:疑是六日之误)与同人(指反对选举总统的议员)在新世界宴客,商议进行方法,席散外出,即有张继、田桐、居正等率领暴徒百余人,暗伏两旁草地,用铁杆乱击来客,狄君楼海被击伏地下,身受重伤,至今性命堪虞,桓次出,亦被暴徒围击头面胸臂,血肉横飞,幸得洪(兆麟)师长兵士营救,得以不死,时方晚间十时。”香港的《华字日报》于4月8日也有详细报导,大同小异,不再征引。9日的该报更补充报导:“此次选举总统,固藉华侨电报以为鼓吹。近日复以华侨名义,组织锄奸团……谓选举总统实为应付时局的必要,如有意图破坏者,即是北方奸细,决以强硬对付云云。” 白逾桓的电报对选举当天的情况亦有详细介绍:“八日(按:应是七日)林森即趁隙发出通告,开两院联合会,是日参观暴徒七八百人,多不带旁听券,由张继率领入场……复有人动议,议中华民国政府组织大纲案。此案内容无国会,无内阁,无时效,只有一长生不老、孤峰突出之总统。求之古今东西各国,罕有其匹。按照法律手续,应付审查乃不审查,只经林森读数遍,即做通过。通过后应公布,乃不经公布,即有人动议即日选举总统。田桐且动议用记名投票法,以威吓之。记名投票乃权要用以压迫选举人之武器,学者每有訾议,吾国大总统选举法订于袁世凯铁骑纵横之下,犹不录用此制,而田桐竟开口成宪……一日三小时竟通过如许重案,破坏民国之根本,儿戏国事至此,独不令人痛心乎!”一个不足法定人数的国会就是这样把孙文推上“非常大总统”宝座的。 不仅如此,《申报》报导:“国会议员因选举总统,闻先清岁费,并许再先发岁费若干。”隐约透露内中有金钱交易。香港《华字日报》在选举后的第四天揭露:“按孙氏之谋得总统,酝酿已久,此次忽成为事实,闻亦系金钱魔力之作用。国会议员领款最少者亦有千元,多或至三五千,总共费去不下二三十万元。”两者似可互相补充。 除了得到一个“非常大总统”徽号外,孙文还得到什么?广州的“护法”政府,历来只是西南各省名义上的“共主”,弄出一个大总统后,连这个局面都难于维持了。反应最强烈的是在护法旗下的湖南,从省长、省议会至各界团体,纷纷通电反对,省长赵恒惕的电报指出:“查国会再集广州以来,法定人数不足,无可讳饰,大总统选举原有成宪可循,今以非法手续,卒予变更,既启纷扰,尤损尊严。况此种恶例一开,尤而效之,祸伊胡底!”护法各省的裂痕更深了。在广东内部则加深和加速了孙文与粤军各将领的分裂。他们认为此举图虚名,得实祸,无异主动为北方提供讨伐的目标和借口,在广东实力未具的情况下,十分被动;从根本上说,则不利于联省自治,走和平统一的道路。一年后(1922年6月16日),粤军总指挥叶举率部包围总统府,要求孙文兑现与徐世昌同时下野的诺言(当时,孙文孜孜以求的旧国会复会已在北京实现,徐世昌亦已退位,黎元洪出任大总统,“护法”的根据荡然无存),亦与此次孙文强登“非常大总统”宝座不无关系。 此外,“非常国会”还留下开除“附逆”(支持政敌)议员和胡乱增补议员等令法治蒙羞的记录。有现代政治常识的人都知道,公民有言论自由,不得以言治罪;议员履行其职务的言行更有豁免权,不得追究法律责任。可是,1920年末粤军回师,孙文重新主导广东政局后,“非常国会”却干出令人震惊的非常举动:剥夺一大批议员的资格,同时增补一批议员。标准是其政治选择。1921年1月12日,“非常国会”两院“开联合会,组审查委员会,共二十一人,审查议员附逆。标准:(一)通电破坏宪法会议者。(二)通电诬伍(廷芳)卷逃者。(三)曾任岑(春煊)政府各职者。(五)提案补选伪总裁者。(六)曾领滇路费复回粤者。”岑春煊与孙文、伍廷芳一样,是非常国会选出的总裁之一,无论支持谁,都是军政府内部的分歧。支持某一方,就是“附逆”,是地道的专制主义心态。据此取消别人的议员资格,更是对现代文明和法治的嘲弄和践踏。可是,打着“护法”旗号的人竟冒天下之大不韪,干出这样的勾当。看看七天以后广州上演的丑剧吧!“两院昨表决附逆议员,计通电坏宪者二人,诬伍者二十四人,任岑政府职者三十四人,僭议长秘书者七人,提补选总裁案者二十七人,另领赴滇费复回粤者数十人,不在内。”仅前五项就达九十四人,而这个所谓非常国会最盛时也只有二百来人! 这些都是政治文化中的浊流。这些丑恶现象的出现,涉及20世纪中国政治文化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目的与手段的关系。 多年来,中国的史学和政治学研究者流行着这样的观念:目标决定一切。只要目的是正义的,采用任何手段都是容许的;即使不正当也不必深怪,那是“支流”,是十个指头中的“一个手指”。这个似是而非的论调贻误了不少人。 以“护法”来说吧,如果确实以维护法治为职志,无疑是一项正义的事业。可是,这个运动的发动者和领袖的认识并未达到坚定维护法治的高度。于是,他们敢于开明知违法的“非常国会”,选举“非常大总统”。挑动内战,攻占别省土地,可偏偏叫“援闽”、援桂”,彷彿从事的是“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高尚无比的正义事业。 应该指出:即使初始的目标是正义的,手段的不合法乃至卑鄙,也可性导致事物性质的变化。例如,如果在战争中使用禁止使用的武器,那是对人类良知和道义的挑战。同样,在本应是用和平方式进行的政治角逐中,有人使出非法的暗招和其他卑劣手段,道义也就丧失殆尽了。 道义的标准会随着社会发展而变化,但在同一历史时期,不允许因人而异。当袁世凯、黎元洪暗杀政敌或运用手中权力把政敌不经审判、就地正法时,人们异口同声谴责这是绝对不能接受的专制统治者的作为。当孙文及其追随者的同样作为已经真相大白时,人们视而不见,甚至依然顶礼膜拜,圣父圣母,一唱三叹,那就令人费解了。这与历代汗牛充栋的吾皇至圣的颂词恐怕是没有多大差别的。 一个名噪一时的革命领袖在护法运动中有如是的作为,除了个人原因外,还有更值得深思的问题。 其中之一是能不能据此得出决论:自由、民主、宪政不合中国国情?20世纪中国吸收了不少新的外来观念,移植了不少外来制度,说中国人的国民性只适合当专制统治下的顺民,不能享有自由,无法建立民主和法治制度,不过是别有用心蓄意侮辱中国人的胡言。早在40年代,罗隆基就有过精辟的论断:“其实民元至民十六年那段中国宪政的历史,那固然是宪政的失败,那却是国家实施宪政必经的过程。倘以那段宪政过程中之波折,即断定宪政在中国永无成功的可能,那是缺乏历史的眼光。‘总统做皇帝’,法国拿破仑第三即是前例。英国直到十七与十八世纪,议员依然是买卖品,又何以异于‘猪仔’?英国过去选举场中之黑暗龌龊,较中国民初有过之无不及。那都是宪政演进必经之过程。” 另一问题是:用战争手段有没有可能消灭这些中国政治文化中的污秽?从民国第一个十年的实践看,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文化有继承性。自由、民主、法治这一类观念都来自西方;虽在19世纪传入,而真正开始付诸实践是本世纪初清末新政时期的事。要清除传统中的污秽,把外来的现代观念和制度移植到中国,只能从坚持不懈地进行观念变革和制度建设中下功夫。当时,南北两方的主要文武官员最少在口头上大都不敢公开反对自由、民主和法治,但他们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又往往同这些观念和制度背道而驰。依靠武力去“护法”,根本解决不了这些问题。连孙文及其追随者也被旧的政治文化吞噬而无法自拔,就是最雄辩的证明。当时,从全国范围看,言论自由正处于20世纪中国最好的状态;以蔡元培出长北京大学为标志,影响一代学风和知识阶层思维方式的现代大学制度正在稳步建立;以《新青年》为代表的数以百计的报刊正在推动着社会思想和文化的变革。与此同时,以各地商会为代表的中国中产阶级也处于本世纪力量最为强大的阶段。如果政治家能通观全局,与上述社会力量相结合,用和平方式坚韧不拔地反对各种妨碍和破坏自由、民主、法治的腐败政治文化,“护法”大业是完全有可能成功的。这条道路看似缓慢,但扎实、稳健,从较长时期看,反而比动辄舞刀弄枪的盲动快得多。孙文迷路了,这是一个革命领袖和政治家的不幸,也是中国的不幸。 政治迷误的根源 以上四方面的迷误都是政治性的。这不是偶然的失误,而是孙文错误思想观念以及社会环境、个人品德缺陷等因素汇合的必然恶果。 第一,错误的政团观念。 在孙文心目中,兴中会、同盟会和中华革命党是特殊的政治团体,与普通的政党是不同的。中华革命党成立时他特地表明“本党系秘密结党,非政党性质……至向来成立之国民党支部,乃系政党性质,与现在之党并行不悖。”孙文组织这些政治团体是为实现其政治目的服务的。这个目的首先或主要是为了救国,但也含有实现其个人抱负的企求。1894年6月他通过郑观应等人向盛宣怀推荐,希望通过盛氏攀附李鸿章。他的《上李鸿章书》远未达到王韬、郑观应、蔡尔康等人当时的思想高度。通常说他转向革命有两个原因:一是李鸿章拒绝延见;二是甲午战败。两者都暴露了清廷的腐败。但要注意的是同年秋他到了夏威夷,旋即于11月在那里成立了兴中会,从改良到革命的转变,毕竟过于急速。政治取向的急转弯,表明思想基础的薄弱。至于个人有所企求,这是人之常情,不值得深究,但能提醒人们注意,孙文同其他政治人物一样,不是天生的圣人,他和任何人一样不可能没有缺陷。 问题出在作出新的选择以后,他没有真正接受现代政治团体的观念。中华革命党是完全按照他的意愿组织起来的政治团体,孙文一手制订的党章充分表达了他的政治理念: 它规定,“自革命军起义之日至宪法颁布之时,名曰革命时期;在此时期之内,一切军国庶政,悉归本党负完全责任。”早在1906年的《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中,孙文就提出“军法之治”、“约法之治”、“宪法之治”的三阶段论,从夺取政权到实行宪政最少要9年。问题不在时间长短,而是没有给其他政党留下活动空间,尽管那时的中国早已党派林立。孙文自己就说过,政治是众人之事。岂有独霸之理? 看看他对党员作用的规定,其政治思想的基本观念就十分清楚了。 “凡中国同胞皆有进本党之权利义务”。从这条规定看,他是把他的党看作是全民性的一个政治机构。在他所设计的政治结构中,“凡于革命军未起义之前进党者,名为首义党员;凡于革命军起义之后、革命政府成立以前进党者,名为协助党员;凡于革命政府成立之后进党者,名为普通党员。”而这三类党员居然享有不同的公民权利:“革命成功之日,首义党员悉隶为元勋公民,得一切参政、执政之优先权利;协助党员得隶为有功公民,能得选举及被选举权利;普通党员得隶为先进公民,享有选举权利。”“凡非党员在革命时期之内不得有公民资格。” 一个政治团体的章程,居然对公民的资格作出规定,在世界政治史上是非常奇特的现象。它实际冀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建立一党专政体系。这是20世纪的创举,比俄德意诸国都早。民主主义性质的革命或改革的目的是实现公民的自由、平等,孙文设计的政治生活蓝图中却要在一个时期内剥夺大多数国民的公民权,国民中的一小部分--革命党员则成为享有平民不能享有的权利的特殊阶层,而这个特权阶层还要进一步依照与一个政党关系的深浅划分为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