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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隋唐史-38

作者:崔瑞德 字数:11855 更新:2023-10-09 10:23:39

自愿放弃其特殊地位。剩下的一个应恢复中央控制的明显目标是平卢,它是华北诸镇中最大的一个,自安禄山之乱以来的中央和地方在东部的每一次冲突中几乎都有它参与。剩下的另一个大的自治藩镇是幽州,它还没有造成紧迫的问题,因为它地处河北边缘,在整个宪宗统治时期与朝廷保持着和睦的关系。自从消灭淮西和朝廷与魏博、成德建立新关系后,平卢再也不能指望从其他的藩镇得到支持了,所以它对中央政府的迁就的重要性就变得十分明显。节度使李师道的一些随从力促他作出王承宗那种必须作出的让步。但另一些人则认为,即使在战场上的形势不利,他仍有时间搞外交妥协,所以说服他采取更强硬的路线。地方的自治传统和平卢能够成功地保持地方世袭领导达半个多世纪的事实,遮盖了这一派和李师道的耳目,使他们不能敏锐地看清新的现实。政治解决的谈判破裂了,政府就精心准备军事行动。818年后期,战役开始。事实证明,任务远不像预料的那样艰巨,部分原因是平卢政治上的孤立和朝廷总的地位的改善,部分原因是平卢保卫特别漫长的边境所遇到的困难。在败局已定时,李师道在819年初期被部将们所杀,他们立刻投降。朝廷无意让如此大的一个藩镇——特别在这一战略地区——再存在下去。因此,经过了对它的物质和人力资源的一番调查后,平卢被分成三部分:东北部分保留原名,但其辖地减到五个州;西北置天平,治三个州;南部置兖海,治四个州。但这些新藩镇获准继续把它们的全部岁入用于本地开支,直到832年才对中央政府贡献。这是宪宗最后一次重大的军事胜利,这一次胜利消除了在河南唯一留下的威胁,从而在黄巢叛乱之前使朝廷牢牢地控制了帝国的中部,它只留下河北三大镇(魏博、成德和幽州)的节度使不是完全由朝廷任命的地方领导人。但甚至其中的两个也承认了朝廷指定其接任者的权力。自安禄山之乱后,朝廷的威信高于任何时候,河北以外最后一个长期牢固地树立自己势力的藩镇统治者韩弘自动放弃了他在宣武的统治并迁往京师。虽然他的兴趣更在于利用他横跨汴渠的地位来发大财,而不想建立独立的权力基地,可是他完全可以证明朝廷的命令是撤不掉他的。因此,除了所提到的少数个别事例外,到820年,唐朝廷已经巩固了它对地方最高级官员的任命和选派权。在宪宗的整个统治时期,他试图从中央通过政治、行政以及军事手段来加强控制。他广泛使用的一个政治工具是监军使网络。这是与他一般都严重地依靠宦官的做法和与他自己的独断专行以扩大皇权的脾性相一致的。他在位时期,他在这方面的行事方式必然会不断遭到官僚们的反对。但宪宗敏锐地感到需要官员的高昂的士气,所以他证明比德宗多少要灵活一些。例如,当809年他任命宠幸的宦官吐突承璀为讨伐成德的指挥官而引起了一片反对之声时,他就命他担任一个次要的职位,不过其地位仍能影响指挥的决定。①当讨伐不顺利而中断时,他又采纳了把他降级的要求。后来,在结束淮西之役遥遥无期时,他接受了官员们的建议将诸监军使从各战场召回,因为他们作了有害的干预。似乎与此有关的是,不但在这一次,而且在以前和以后,皇帝本人似乎企图取得实际指挥战役的全权。如果是这样,那么宪宗至少在这一次承认了失败。我们难以确定他采用监军使制后的具体变化,但他的坚① 尤金·菲费尔:《作为御史的白居易》,第125—133、153—154、226—228 诸页。----------------------- Page 323-----------------------强的领导使这一制度非常有效。他的政策的另一后果(他过人的自信使自己不能看到这点)是,宦官在藩镇中牢固地扎下了根,这与他们在朝廷中已经取得强有力的地位的情况相似。由于中央政府地位的提高,到宪宗末年中央立法的速度加快了。从这时起,我们看到了一些措施:有的旨在取消作为地方节度使补充收入来源的屯田;有的不让节度使起任命县令的直接作用;有的总的来说加强了刺史对节度使的地位。但是,最最重要的是819年春进行的一项改革措施,它改变了各藩镇军事权力的界限。这一立法所要消除的局面被元老重臣和新任命的横海节度使乌重胤作了详细的阐述:“河朔藩镇所以能旅拒朝命六十余年者,由诸州县各置镇将领事,收刺史、县令之权,自作威福。向使刺史各得行其职,则虽有奸雄如安、史,必不得以一州独反也。臣所领德、棣、景三州,①已举牒各还刺史职事,应在州兵并令刺史领之。”乌重胤这里所谈的是河北已经发展起来的极端形式,但在其他地方也很普遍;只要藩镇当局拥有军事全权,那么它们得以完全支配地方文官当局的危险性依然存在。在乌重胤上奏这份报告时,中央官员不可能不知道这种情况。但他在自己的领地中采取的主动行动显然为这时在全国颁布的全面措施树立了一个榜样。这一措施内有两条关键的规定。第一,它取消了节度使在他所治州以外的一切兵权;第二,它将这些部队分由各驻守州的刺史统带。自六朝以来,刺史第一次被授予长期和明确的兵权。出于明显的原因,边境地区不受这项立法之限。这一措施的目的是一清二楚的:像809年的措施设法削减诸镇的财政潜力那样削弱它们的军事潜力。要完成它,不能直接减少人力 (这样会造成另外的问题),而是通过分散地方集中的兵权 (这种情况在此以前曾造成了大混乱)。那些负有军事责任的节度使决没有因此而被弄得毫无实力。他们继续控制着他们的牙军,它是最庞大和最训练有素的军事力量;况且地方上的权力关系也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发生变化。但是那些想加强对割据地的控制或者想对文官当局施加军事影响的任何节度使此时基本上失去了用以达到此种目的的手段。结果,藩镇与州之间的财政关系可能也改变了,虽然还缺乏这方面的明确的证据。州这时负担了在旧制度中根本预见不到的军事责任,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州对藩镇的财权贡献失去了基础。藩镇在紧急时刻或有特殊需要时仍可能号召其所属的州;但在日常工作中,它不得不靠藩镇所在地的有限的收入来维持。因此,在宪宗之治的最后几年,藩镇的结构又经历了另一个重大变化。这个变化大大地有助于消除使藩镇不同于牢固地以州县为基础的较旧的行政体制的一些特征。在这些成就和不断实行新的主动措施以后,宪宗还可能采取什么行动,我们就只能猜测了。820年2月,他被两名对他不满的宦官所害,从而结束了唐代最后一个搞改革的统治期。虽然官场对他的专横的行事方式和贪图收入开始充满不满情绪,但他的遇害似乎不是政治反对的结果。对他的成就怎么估计也不过分。宪宗恢复了君主的权威和力量,在此过程中使以后半个世纪对官僚控制的大力加强有了保证。最重要的是,他对藩镇结构的变动使地方军事威胁的可能性大为减少。作为皇帝,他的政治成果不但确保中央的法令能全面地和远为充分地得到贯彻执行,而且如日野开三郎提出的那样,这① 《资治通鉴》,卷241 第7768 页;《册府元龟》,卷60 第21—22 页。----------------------- Page 324-----------------------些成果的重要意义还在于使两税法的真正实施实际上扩大到帝国各地。 ①在评价他的成就时,我们应以他前面的几个皇帝作为考虑的出发点,而不应以完全重新集权化这一不切实际的标准来衡量。根据这一尺度,宪宗出色地达到了他的目的,而且突出地表现为王朝后半期唯一的有成就的皇帝。我们如何来解释他取得成就的原因呢?主要的原因似乎有三个。首先,他开始其宏图时的环境比人们想象的德宗晚年政治失败时的形势有利。从德宗那里,他继承了重新充实的国库和一支强大的中央军队,所以虽然皇帝还不能命令全国普遍遵守法律,他的地位基本上确是安全的。另一个主要资本是官僚集团,它内部尽管有派系斗争和贪污腐化的迹象,但相对地说处于健康的状态;其中有李吉甫、李绛、裴度和元稹等许多杰出的官员。于是,朝廷拥有采取有力的中央行动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资源。其次,宪宗深刻地了解整个帝国的政治—军事形势,这使他能够制订有效的策略。他能保持计划的灵活性,尤其避免把力量过分投入任何一个地点,而是一次针对一个目标 (唯一的例外是816至817年他对成德开辟第二战线)。他的行政措施虽然也打击藩镇力量的要害,但如果看起来行不通,就决不轻举妄动。第三,他很清楚如何运用皇帝的权力,树立自己的领导权,并且在制订政策时一直处于主导地位。看来他基本上是知人善任的,这反过来又增强了所用之人的信心。李翱的赞歌“自古中兴之主无人及之”可能是溢美之词,但它反映了当时满怀信心的情绪。① 日野开三郎:《藩镇体制下唐朝的振兴和两税上供》,载《东洋学报》, 40 (1957 年),第227—228页。----------------------- Page 325-----------------------宪宗继承者治下的藩镇宪宗逝世后的那一年,在新帝穆宗的统治下,宪宗造成的势头甚至取得了更惊人的收获。820年后期,成德的王承宗死去,但没有突出的人接任。虽然驻军劝说其弟指挥,但后者也许关心他是否能控制桀骜不驯的驻军,所以立刻要求朝廷另外任命节度使代替他,而他本人愿意调到其他地方。朝廷以可靠和老资格的田弘正接替他,另委淮西之役的英雄李愬取代田弘正为魏博节度使。这一发展使幽州成为唯一的依然完全不受朝廷节制的藩镇。它的节度使刘总此时一心寻求精神超度(他的确穿起了僧衣),他预先防止了驻军的干政活动,在退出公职生活时立刻把幽州交给了中央政权。朝廷为了把幽州一分为二,就划出两个州,由两名正式的文官负责治理。到821年春,朝廷从此可以满意地看到帝国的最高级地方行政长官无一不是它自己挑选和任命的人了。但这些成就是短命的。不出几个月,兵变导致了成德的田弘正 (连同其许多追随者)遇害,以及朝廷任命的幽州两部分的节度使被拘禁。地方的军事将领接管了成德和幽州。朝廷举兵讨伐成德,那里过去是死伤最惨重之地,也是最易进入的目标。在开始时,由于缺乏经费、中央的指挥不当和各地参战军队出力极不平均,讨伐遇到了困难,战斗一直未见定局,到822年初期,战役停了下来。同时,魏博军的兵变造成了田弘正之子的死亡 (他原被任命为节度使),结果使朝廷想取得这个要冲之地的希望落了空。随着一个兵变者的掌权,魏博此时也摆脱了中央政府的控制。此后不久,由于无力继续进行直接军事行动和急于求和,朝廷就接受了既成事实,授予这三个地方的篡权者以正式的任命。十分清楚,穆宗的朝廷虽然在把河北全部置于中央权威之下这一方面取得了表面的成就,但它一直无力对付那些支撑这些藩镇自治的持久不衰的因素。特别就幽州和成德而言,朝廷更没有时间去消除这些因素。派毫无该地经验的文官而不派职业军人去治理幽州,这纯属愚蠢之举。他们的懈怠和迟钝的治理很快就疏远了驻军,结果他们忍无可忍,才最后采取暴力行动。在成德,军队和新节度使之间也有很深的积怨,因为后者在以前曾率领一个敌对的镇与成德交战,并且他因私人目的把大量财物运出境外而使事态更加恶化。一旦田弘正放弃了他的一支相当大的魏博的私人亲兵部队(这样做是因为朝廷不愿意提供给养)时,他就不再拥有继续控制该镇首府的手段了。随之产生的魏博的兵变是连锁反应的一部分。如果有更好的领导和更充足的给养,这次兵变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无论如何,它表明自田弘正于812年臣服皇帝以来,藩镇内部的权力结构的变化是多么微小。①朝廷还不能像不久前宪宗表现的那样对新危机作出有力的反应。自从在宪宗治下花费了大量经费和人力后,中央出现了一种松劲情绪,并且不愿再要求作出同样的牺牲。可是应该指出,中央的力量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决定性地击败河北的这三个镇——不论是各个击败还是一网打尽。因此,虽然宪宗曾在各个重要方面扭转了分权的过程,但如果他还活着,他能否把它们真正控制起来,这也是值得讨论的。① 这些事态发展在彼得森的《帝国的分离部分》第5 章中有相当详细的阐述。----------------------- Page 326-----------------------但是,宪宗时期的其他收获足以保证在河北的这些挫折对帝国其他部分的影响减到最低限度。在不寻常的情况下,一个得众望的军事领袖王智兴的确不久后在822年春夺取了武宁的控制权。考虑到武宁最近在河北出的力和王智兴的优秀的战绩,朝廷给了他正式的任命。但这是以后半个世纪在东北以外唯一的一次成功的、并导致官方承认的篡权。显然,宪宗采用的改革大大地削弱了个别藩镇独立行动的潜力。随着藩镇中心与所属州之间的财政和军事联系的严重削弱,任何怀有割据称雄之心的节度使会发现自己难以集结足够的经费和兵力来实现其目的。改革之有效,主要表现在它防止了新的权力中心的滋长,但改革对牢固确立的权力中心也有长期影响。藩镇财政的紧缩很可能是引起驻军继续发生 (虽然不很频繁)兵变和动乱的原因。这类问题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因为当时处于这种制度之下:大量军队驻守在全国的战略要地;尤其是当兵成为社会上最不齿于众口的人的纯系雇佣的职业。但是这些动荡没有更广泛的政治目的,一般只产生有限的后果。在宪宗之治以后,帝国军队的人数无疑减少了 (虽然现存的少数统计材料提出相反意见)。穆宗在820年登上皇位之时,发现国库空虚和朝廷中存在强烈反对继续执行强硬军事政策的情绪。可能在那一年后期,他对此作出了反应,秘密下诏全面削减藩镇的军队。这项工作准备用简单的权宜之计来完成,即不补充军中正常减员(死亡和开小差等)过程所造成的缺额,据估计,缺员率每年为8%。对可能会激起地方驻军反抗的关心明显地反映在以下两个方面:把这项措施包得密不通风;为达到这一目的而采取了消极的方式。按理说,这个命令不可能产生突然的或戏剧性的影响。但据天平和浙东两地的报告,它们迅速贯彻的努力表明命令是被认真执行的。可能它对各镇军队构成的威胁助长了东北新危机的出现,这转过来又导致了政策的明显转变。822年春颁布的诏令指出,未经批准,禁止突然削减军队,并规定维持原有①的编制。据推测,各镇的预算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其用意肯定是向全国军人保证,他们不会有失去生计的危险。但是这一措施的某些后果 (实际上是重建队伍)是很难预见的。许多藩镇当局不是征募真正服役的人,而是把空缺售给有财产的人(其中包括地主、商人和衙门吏役),他们都企图依附当地的地方政体来取得利益。这就是支配地方的经济利益集团逐步渗入地方政府的手段之一,但这一过程是缓慢的,持续于9世纪整个时期。另一个后果,正如13世纪的历史学家马端临看到的那样,是军队力量的严重削弱,因为军队虽然名义上保持足额,但真正有战斗力的兵员数却大为减少。另外,朝廷根本没有明确放弃削减武装兵员人数的计划。在行得通的情况下,它偶尔也亮明态度,鼓励减少部队人数;它还采用这样一种人事政策,即给予那些能增加收入的地方官员以最高的功勋,以此鼓励削减耗费财政经费的士兵的人数,甚至减少其军饷的标准。②下文将要谈到,最后当动乱在9世纪中期以后开始呈现出威胁王朝生存的迹象时,动乱之得以迅速蔓延和持久不衰的一个原因是,朝廷没有足够的兵力去控制它们。① 关于两份诏令的内容,见《旧唐书》,卷16 第486 页;《资治通鉴》,卷242 第7808、7811 页。② 关于这些发展,见《资治通鉴》,卷242 第7811—7812 页;《文献通考》,卷51 第1321 页;松井秀一:《唐代后半期的江淮——以江贼及“康全泰、裘甫叛乱”为中心》,载《史学杂志》,66.2 (1957 年),第95—98 页。----------------------- Page 327-----------------------我们掌握的关于9世纪军队人数的概括的数字需要很仔细的说明。《元和国计簿》所列807年军队83万的数字肯定是可靠的,但不能肯定东北诸镇军队是否包括在内。也可能包括在内,但只是按照中央政府簿册中规定的兵力而不是根据其实际人数计算的。更难解释的是,837年王彦威的一份财政①报告断言,在9世纪20年代初期帝国共有99万名士兵。可以料想,宪宗的历次讨伐当然全面地增加了兵员;但穆宗初期的政策应该说是起了相反的作用。这个数字不但大于807年的数字,而且远远地大于我们掌握的8世纪的任何数字。是否可以这样来解释:它指的是821至822年这一短暂的时期,当时河北诸镇都掌握在朝廷之手,故而此数包括了它们军队的实际数量。这些数字完全可能超过官方规定的人数一倍或一倍以上。如果这个数字是正确的,王彦威所举之数大概是我们掌握的755年以后整个时期帝国兵力的最完整的数字,虽然我们还无法估计真正受过训练的战士的比率有多大。可惜史料中保留的王彦威的报告没有837年帝国军队的总数字,而只有中央经费维持的数字(40万)。但可以肯定,在9世纪后半期地方诸镇对当局的严重挑战出现时,武装人员似乎已经大大地减少了。中央和地方的关系继续按照我们前面所述的情况发展下去,一般地说,它们的关系日趋官僚化。由于对节度使的任命不再是压倒一切的军事问题,朝廷在任命官员担任节度使之职时就可以采用行政的标准了。纯粹的军人只被任命在那些有重要军事职能的藩镇任职。随着文官之治不断地在大部分藩镇中处于远为重要的地位,官僚节度使的人数超过了军事将领,其比率平均为二比一。大部分高级将军或在同时或先后在神策军中任过职,他们因而失去了过去特有的地方属性。通过地方驻军支持而取得权力的那种桀骜不驯的节度使变得越来越少,到唐朝最后垮台以前几乎被消灭了。以前在高级官员中的中央和地方仕途之别趋于消失。朝廷和地方之间的调任成了常规,以致于任何一个有成就的9世纪的官员在他仕途生涯终了时,也许已在三个或更多的藩镇担任过长官。正规的轮换也限制了在一个特定藩镇任职的时期。虽然没有正式规定期限,最长的任期一般为六年。许多人的任期要短得多。①节度使们还受到官僚机器的限制,有些最细致的限制则对其下属施行。9世纪先后颁布的许多中央指令都证实了中央关心的是节度使们设置的大批随员和地方行政官员总的素质。这些指令企图规定幕僚的人数(特别是关键的行政官员)、他们被任命的标准和提升他们所依据的程序。对外放赴镇的宰相,他们随带的助手人数也有限制,这显然是在宫廷政治被激烈的派系之争左右时力图防止他们在京外结成或保持私党。在地方任职期满后,节度使同样必须辞退或解散其幕僚。实际的执行无疑与那些肯定旨在防止流行的弊病的命令有很大的距离。此外,节度使对自己僚属的委任权从未被怀疑过。但是,中央政府试图限制他任用僚属的自由,此事本身就证明了中央地位的加强,而地方节度使的地位与8世纪后期相比,则表现出了质的变化。②节度使们不断地处于警惕的注视之下,还常常要接受宦官监军使的瞎指① 关于这些文献,见本书第520 页注①,及《旧唐书》(卷157 第4157 页);《新唐书》(卷164 第5057页)和《册府元龟》(卷486 第21 页)。① 见本书第502 页注①的参考材料;王赓武:《五代时期华北的权力结构》吉隆坡,1963 年),第 11—12页。② 关于这种种规定,见《唐会要》,卷79 第1446—1551 页。----------------------- Page 328-----------------------挥。在820年后,随着宦官在朝廷权力的扩大,他们在地方行政中的作用也一定有所加强。他们此时有一大批私人幕僚为之效劳,还有私人的随从部队,个别人的随从达数千人。在843至844年的军事战役中,监军使是如此明目张胆地滥用自己的职权,以致宰相李德裕竟能使枢密院的两名高级成员同意限制监军使的权力和活动。从此,他们不得发布影响军事行动的命令,其扈从人员也不得大于规定的规模。后来在855年,由于监军使不断干涉日常行政,他们甚至要对他们所在地的地方行政的严重缺点和渎职行为与节度使共同负责。这一措施旨在阻止他们的专断行为和确保能得到更认真的报告,但却默认了他们治理藩镇的共同责任。前面已经谈过,有偏见的报告使人们难以对监察制度作出任何全面的评价。也许根据官场效率的正常标准来衡量,这一制度尚有许多需要改进之处,但作为一种控制的手法,它显然是高度有效的。①不论在藩镇的上级或下级机构中,中央政权都容易碰到的一个最棘手的问题就是财政控制问题。在官员的渎职行为中,朝廷最关心的就是贪赃枉法问题。这个罪名常常被单独提出,不在重大庆典时颁发的大赦范围之内。另一个特别根深蒂固的弊病是征收未经批准的附加税,朝廷对此曾经三令五申加以禁止。节度使之职一直是一个肥缺,值得以重金通常向有权势的宦官贿买。据说,这项投资在一个任期内就能使他获利三倍以上,但开始的费用迫使许多官员负债累累。也许为数不多的节度使能像令狐楚在824年接管宣武那样很快捞取了200万缗钱,但种种迹象表明,稍微收敛的捞钱机会还是有的。朝廷偶尔也审理这些犯法者,但它在对待中央官员的不端行为时,态度要比对待地方官员的违法行为严厉得多。法令不断强调节度使要对他所辖官员的行为负责,这可能有助于减少这类违法行为在其下级行政机关中的发生率,但节度使本人显然很少受到审理。安禄山之乱后地方的财政处理开始有很大的回旋余地,这种情况似乎久已成习,而且由于官员的行为准则起了相应的变化而使外放官员有机会能为自己的不幸遭遇取得丰厚的补偿。政府从8世纪晚期以后起,在9世纪明显地加强了对民众的控制。在册的户数在807年只有250万户,到宪宗之治的末年已增至400万户。到839①年已经达到500万户,这是唐朝后半期的最高数字。此数似乎远未达到755年900万户这一大数字:但考虑到它根本没有包括河北的任何数字,所以对全国来说,这个数字也不算小。更高的登记率当然意味着中央政府和地方当局两者收入的增加,但由于现存的财政数字的材料甚少,人们难以作出任何可靠的结论。837年的总收入为3500万(钱和实物混合的)纳税单位,据说政府收其中的三分之一;这三分之一中的三分之二用于维持中央和西北的军队。这些数字并非全不可信,但机智的日野开三郎指出,它们会令人误解。如果把间接税和通过各镇用于特殊和紧急需要的储备计算在内,中央的收入就高得多。仅以后的一个关于中央收入的数字就表明,大致相同的收入水平至少一直维持到9世纪50年代。中央对地方的收入比率肯定小于安禄山之乱以前的年代。根据杜佑的数字,当时两者收入的比率大致相当(更严格地说为五比六),而在以后的这一时期,其比率充其量为三比五。因此,中央政府能直接处理的收入,不论是绝对数字还是相对数字,都要少得多。可是,① 见本书第523 页注①所列参考材料。① 《唐会要》,卷84 第1551—1552 页。----------------------- Page 329-----------------------由于财政制度已经起了如此彻底的变化,而且政府的施政已经趋于高度分权,较低的数字决不意味着中央的衰弱。现在我们看到的是说明9世纪的前三个25年中央和地方关系特点的一种混杂的结构,它不但明显地不同于初唐的结构,而且也不同于安禄山之乱以后的制度。基本的行政单位依然是州和县,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履行它们的传统的职能。州享有高度的与中央政府的直接联系权,但在重要的方面,它仍受制于藩镇的节度使。节度使能以某种需要从州提取收入;他掌握一个地区的重兵,能为安全的需要自由地作出反应;他负责考核辖区地方官员的政绩,可以对他们施加强大的影响;他能因任何冒犯行动而惩处他们,甚至施以肉刑。按理说,州 (而不是藩镇)在809年以后是向帝国上缴税收的单位。但一个州是否真正向中央政府上缴税收,这要取决于藩镇的职能和地位。如果藩镇提取了全部收入以维持其军队 (如在运河地带),或者藩镇实际上受中央的支持(如在西北),州与藩镇的关系就相应地更牢固,而与中央政府的关系则较弱。我们现在可以确定的是,提取所在州收入的各镇并不被指望对国库有所贡献。但作为报偿,它应履行重要的职责。如上所述,它的军队要维持地方治安;它要派兵镇压叛乱;它甚至要提供军队抵御外患——如849年在西南和862年在南方那样。在民政方面,它被委以各种任务,如掌管紧急救灾和维持交通。从许多中央的指令中可以明显地看出,节度使全面监督地方行政的作用再三被强调。从这一意义上说,鉴于所处的地位表面上并不比州高多少,节度使仍反映了专使 (它的设置可以追溯到唐朝初期)的基本性质。最后,各藩镇之间的巨大差别值得再提一下。我们在一开始就已提出,在有的方面情况就是如此。在9世纪以某种形式存在而可以确定的50个藩镇单位,有的没有地盘,而且缺乏真正的内聚特性,因此根本算不上一个“藩镇”。但只有逐个地加以分析,才能充分认识这些差别。822年后的河北前面所谈的内容几乎不适用于河北三镇。在五代以前,魏博、成德和幽州坚持独立存在,与帝国其他地方的共同行动只能说是礼节性的。822年后,朝廷不打算进一步恢复对它们的控制,它们在军人领导下处理自己的事务,实际上没有外界干涉。它们与朝廷的关系和它们彼此间的关系的特点是一种稳定的平衡;也没有材料提及地方民众种种困难的情况,不过这方面的材料一般认为是比较空洞的。但是,领导层相对地说依然不稳定,权力斗争在魏博屡见不鲜,在幽州则是它的地方流行病。只有成德才称得上享有很大程度的统治延续性,那里的高级职位相对地说没有激烈的变化,这显然是境内接受了节度使世袭权的结果。从782年直至907年的整个期间,成德被两个家系所统治,一个从王武俊开始,经过三个接任者一直统治到820年,历时38年;另一个从王廷凑开始,其间经五个接任者,统治期达86年有余。世袭继任在其他东北诸镇也有发生;刘姓家系在幽州统治了36年(785—821年);在魏博,田氏和何氏两个家系分别统治了49年和41年 (763—812年和829—870年)。但它并不能保证节度使的继承像成德那样有秩序和顺利。作为一个惯例,世袭继任是河北的一种特有现象,也被称为“河北旧事”。它表现为对一切权力来自皇帝的原则的否定以及地方的极度傲慢自大,所以被视为河北自治的最能说明问题的现象。它的产生原因不难找到。在帝国官----------------------- Page 330-----------------------僚制度已极度被削弱的部分,一个家族承担主要政治角色之事反而变得很自然。从某种意义上说,世袭权是唯一剩下的表示合法性的权力。此外,在这种高度个人统治的区域中,节度使周围有一批得力的随从,当节度使死后,这些追随者往往发现支持其子是正确之道和有利之举。成德继承之特别稳定,也许可用该镇首府精锐卫队的内聚力和纪律这一原因来解释。不过兵变和篡权的情况在河北与和平接班一样普遍;即使是和平接班,其最终的力量源泉还是军队。如果一个节度使失去军队的支持,他就没有希望留在职位上带兵了。总的说,世袭继任可能起的作用与其说是一种权利,不如说是继任者对其潜在的竞争者拥有的一种实际优势。因此,“河北旧事”在树立节度使后裔的继任权时,也几乎同样显示了军队选择自己指挥将领的权力,简言之,这个特点是河北驻军的惯例。朝廷不时情不自禁地利用地方上的分裂,以便在这个区域重新拥有发言权。但是头脑较冷静的人提请朝廷注意:过去有失败的教训;恢复控制代价很大但结果又靠不住;这些长期建立起来的藩镇得到民众真正的支持。他们的意见一直占上风。当幽州发生兵变时,宰相牛僧孺在831年提出的论点典型地表达了这种看法:“范阳(幽州)自安、史以来,非国所有,刘总■献其地,朝廷费钱八十万缗而无丝毫所获。今日志诚得之,犹前日载义得之也;①因而抚之,使捍北狄,不必计其逆顺。”后面一个论点是极为重要的,前面已经谈过,东北边境长期以来是唐朝多事之地,它的税收只有勉强用于防务。幽州的自治对唐朝廷来说几乎没有物质损失。但魏博和成德的情况就很难说是这样,它们所据的地盘富饶得多,人口也远为稠密,所以朝廷要在它们南面和西面诸镇驻守重兵,以抵消其力量。这样,在822年以来,河北诸镇就不在考虑之列了,这种现实主义态度缓和了东北任何危机的激化,使朝廷得以把力量放在得足以偿失的地区。可是令人奇怪的是,朝廷依然能影响——即使是间接地——东北三镇的事态的发展。因为它们虽然实际上处于独立的地位,但并不打算断绝与长安的正式联系,并且孜孜以求皇上的合法任命。正如李德裕在844年所说的那样:“河北兵力虽强,不能自立,须借朝廷官爵威命以安军情。”②事实不时证明了他论点的正确性。如果得不到朝廷的正式承认,地方就会出现严重不稳定的局势。撇开与本地的特殊关系不谈,这些地区的人民显然认为,他们继续是一个正统君主统治下的更大的政治体制的一部分。因此,朝廷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仲裁和操纵地方的政治斗争,更垂青于那些可能是最听命于它的人。它可以为一个曾经与它合作但此时被赶出其治地的节度使提供避难所,并再次任用他,同时却能拒绝接纳那些不很受欢迎的前节度使。那么朝廷为什么又对这些节度使不论谁都给以正式任命呢?主要是因为,如果完整地保持名义上的关系,它就能确保节度使们承认已经建立起来的那种和平共处关系。拒绝承认他们,就会造成两种严重后果:藩镇内部会出现严重的不稳定,而且会促使它对外采取侵略性的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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