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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桥中国隋唐史-7

作者:崔瑞德 字数:11045 更新:2023-10-09 10:23:17

文帝末年,新京师有僧寺120个,而道观只有10个。在发展混合意识形态时,隋文帝以上述的主导思想和重点,有选择地利用三教的价值观、礼仪和象征说法。如果要确定何种主题占支配地位,那就应推万物有机的和谐这一基本的中国价值观念——这是隋朝在几个世纪的战乱和分裂的背景下必须努力争取的目标。建设新都如同对许多世纪以来的中国人那样,对隋朝的开国者来说,建设新都的决定是一件特别隆重的大事。因为国都是意识形态的象征,是天子统治天命所定疆域的中心。国都的位置和设计不但必须符合历史先例,而且必须符合中国人用来适应上天和自然意志的各种象征性的制度。杨坚在汉朝的古都夺得政权,那里经过许多世纪的分裂,曾经再三地被洗劫、焚毁和重建。在此期间,它成了许多短命王朝的国都,其中大部分 (如北周)的统治皇室和社① 费长房编:《历代三宝纪》,卷12,载《新修大藏经》,卷49 第107 页。② 《新修大藏经》,卷49 第108 页。③ 道宣编: 《广弘明集》,卷17,载《新修大藏经》,卷52 第213 页。① 《辩正论》卷3,载《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09 页。原书未找到此引文,现按英文译出。——译者----------------------- Page 58-----------------------会精英为非汉族。此城不大,也不对称,已经古老和破落,饮水也带涩味;它充满了被杀害者的幽灵,也勾起了人们对连续的政治失败的回忆。在执政的第二年,杨坚和他的心腹顾问开始讨论迁都的可行性,阴历六月的一份诏令总结了赞成迁徙新都的所有论点。新帝向其臣民保证,他已研究了历史的先例,经占卜得到了肯定的答复,并且已瞻星揆日,卜食相土。他在要求其黎民承担这项工程时说道:“谋新去故,如农望秋,虽暂劬劳,其究安宅。”①他命宇文恺负责建造新城的计划,此人是当时搞建筑工程的最杰出的行家之一。他与所有协助建城的人都来自北方,具有混合血统;其中有的新近从中亚迁来,其中一人有拜火教的名字。所有的人都敞开思路大胆创新,从中国古代典籍的要求中各取所需。结果国都规模空前,设计新颖。此城位于旧长安的东方和南方。夯实的外围土城呈长方形,按罗盘方位布局但面南,东西长5.92英里,南北宽5.27英里。城内按职能分成四区,皇城位于中央,背靠北城墙,内为皇帝的居住地、太极殿、宫廷、几个小议政殿和宫内侍从的居所。皇城南面隔着宽阔的斜坡是另一围有城墙的区域,那是行政城,政府各官署就分布在其内的街道上。行政城为一项创新,因为以前的国都与近现代的巴黎和伦敦相似,政府的建筑分散在城的其他区域。在这两个建筑群和外城城墙之间,排列了108个有长方形围墙的建筑群 (这一数字具有重要的象征意义,即九天之数乘以十二时辰之数);其中106个为供居住的坊,排列在11条南北向和14条东西向的大道上。各坊坊内有两条街,交叉呈十字形,坊四面的中央各有一城门。另外两个有围墙的建筑群为市场,一在西城,一在东城。它们是有官监督的城市商业中心。城的主轴是一条南北向的宽阔大街,它从正北有五个门洞的主门通往行政城的中南门。如果一个官员取得了能够通行的官品,他就能穿过行政城直达皇城巨大的南门广阳门。隋文帝就是在此门楼上俯观战败的陈朝显贵的。京城和皇宫都以隋文帝在称帝前所受的封地命名,因此称大兴城和大兴殿(作为隋朝的都城,大兴之称富有吉祥之意,它可能使人想到“大兴”早已消失的汉朝光荣的业绩)。当村落被清除,城墙拔地而起,城市的外形刚刚构成时,文帝就迁入(皇宫首先完工)。此时正值583年阴历三月。在有些人的眼中,此城的宏伟轮廓对一个掌权未满三年的君主来说,未免有些铺张。杨坚也知道它的内部空荡荡,缺人居住,于是采取种种措施吸引人们前来定居。他命令诸王子和皇亲国戚在城的西南部建造他们的王府,以推动其他人也来营建。他向捐助和建造佛寺的任何人都赏以御制牌匾。有一史料记载,某人拆除其旧长安城中的房屋,以木料建造新城的寺庙。文帝亲自把最佳的位置留给京师佛道寺观:在南北大道的东面,大兴善寺占了整整一个坊。穿过大道,在较不繁华的西面则为道教的玄都观。到了文帝执政的末年,他眺望其国都,可以看到一百多座佛道寺观。随着陈之灭亡以及它的精英从其国都迁到大兴城,那里的居民无疑增加了。但在文帝末年,甚至可以说到隋亡之时,城的大部分地区仍无人居住,也未竣工。近代发掘的遗址经确定是隋都外城的一段,发掘者发①现城的建筑有赶时间的迹象。直到伟大的唐帝国继承隋朝,并改进了京城与① 《隋书》,卷1 第17 页;《资治通鉴》,卷175 第5457 页。① 见《考古学报》, 3 (1958 年),第79—94 页关于该遗址的初步考古发掘报告。----------------------- Page 59-----------------------广袤而相对稳定的帝国各地的交通,此城才得到充分的发展。隋朝初期如此规模的建都工程表明了隋的创建者及其顾问的信念,即他们相信他们的王朝会比以前的政体具有更大的影响,更能长治久安。至少关于前一点,事实证明他们是正确的,因为唐朝继承他们以此城为都,并在此地统治中国和整个东亚几乎达300年之久。中央政府的改革和人才的任用当隋朝创建者接管北周时,他继承了一个中央政府,其官员的职称和职能已经有意识地按照《周礼》的模式被古典化了。但在这拟古门面的背后,实权仍被一个军事贵族寡头政治集团的成员所掌握,他们大都是鲜卑人,或①具有混合血统。据统计,大约95%的北周高级官员为非汉族。文帝本人就是在这一体制中成长的,他的大部分友人和主要参政大臣也来自这一集团。他似乎从一开始就决定了中央政府的新结构和从新帝国的许多集团和地区吸收统治精英。在他执政的第一年阴历二月,他取消了北周官员的职称,并宣布他的意图是要遵循伟大的汉和曹魏(220—265年)两个帝国的前制。事实上,他的大部分官署和职称都模仿北齐,而北齐的官署和职称则是5世纪后期北魏实行激进的汉化政策的反映。虽然如此,遵循汉魏前制的命令还是进一步证明,隋朝有雄心使自己成为一个比汉魏以后的地区性国家更伟大、更持久的政体。王朝初年出现的中央政府机构包括许多有汉代名称的官署,但这一机构的许多方面是新的,已经预先呈现出唐代中央政府的轮廓。在最高层为三师和三公,按照周初的模式,他们应该是皇帝的最高顾问。事实上,这些职务并无职能可言,而且往往长期空缺;有时皇帝把这些崇高的称号和丰厚的俸禄赐给他要削夺其实权的人;有时又把它们封赏给皇亲国戚。权力最大程度地集中在下一级的三省,即尚书省、门下省和内史省 (后来为内书省)。尚书省最为重要,因为它管辖六部,即吏部、民部、礼部、兵部、刑部和工部。除三省六部外,隋还设立御史台、都水台(后称都水监)和九寺(其中包括太常寺、光禄寺和宗正寺等)。此外,隋还设国子寺 (后为国子监)和监察帝国工程和生产的机构。这些官署的主要官员都有规定的称号和各级属员人数,对每个官署任职官员所必需的官品也有具体规定。这是一个引人瞩目的结构,但缺汉代官僚机器中一个最高级的关健位置——丞相。文帝决定不设此职;下文将谈到,他宁愿亲自与三省的高级官员讨论政务。实际上他本人就是丞相;因此,官僚集团在缺乏一个拥有全权的政府首脑的同时,还缺乏一个代表整个官僚利益的最高仲裁者和代言人。炀帝也照此办理,如果有区别的话,他比他父亲拥有更多的行政实权。如果要整理出一个对称的组织机构表 (其官署的名称能相应地使人联想起汉代及更早的传统,而且其中大部分从新近灭亡的北齐的实践中沿袭下来),那是比较容易的。但对隋来说,真正的问题在于吸收新的精英,吸收充实各级官署、分担隋王朝面临的重大任务和与隋共命运的人。在吸收官员的过程中,新政体必须考虑各种各样性质不同的因素。地方利益和地区对立① 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载《东京教育大学文学部纪要》,6 (1956 年),第17 页。----------------------- Page 60-----------------------在长期的分裂和战乱之后异常牢固。有牢固地位的豪门往往代表他们自己的和本地区的利益。因此在文官政府和长期占支配地位的军人两者的利益之间必须搞某种平衡,汉族和其故土为草原的民族之间的裂痕在其他一切有冲突的利益集团之间普遍存在——他们之间的矛盾由于长期通婚和制度汉化而有所缓和,但潜伏的紧张状态随时都能爆发成对抗行动。最后,在有行政经验的人中还存在忠诚的问题。有的人在北周胜利前曾在北齐任职,在589年以后,当委派某南方人任职时,政府必须考虑他的忠诚。“补缺者对隋的忠诚程度如何?”这个问题常使文帝萦萦于怀,而且在隋朝巩固其政权前的几年中特别重要。帮助文帝夺权或在很早就拥护他的核心集团成员参与隋朝政策和制度的制定,并且是吸收广大行政精英的积极代理人。这个集团包括上面讨论过的四个心腹顾问。所有的成员都是三省的高级官员,都有资格参加廷议和商讨重大国务的不那么正式的会议。除去暂时留任的北周遗老和在隋末动乱中短期任职的人外,这个集体还有18人,其中5人为皇亲。简略地考察这个集团的组成,也许对读者有所帮助。在隋以前的某个王朝任职的人中,有11人(如同文帝本人)为北周官员。其中14人之父曾在北魏或其继承国之一效劳——在北周任职的比率很高;总的说父亲的职位远远低于其子。只有一人是南方人,任命他是因为他是炀帝皇后的兄长。从籍贯上看,15人来自西起天水经京畿地区东迄洛阳这条东西向的较狭窄的地带。其中五人的故土位于靠近这条地带中心的文帝的出生地。18人中共有8人与统治皇室通婚或有血缘关系。①在文化方面,这些人中大部分与其主公一样是中国人,但是特殊的北方类型的中国人。总的来说,这一核心集团由精于骑射和重行动的强悍无情的人、有才能的将领和经验丰富的行政官员组成。他们的儒家学识一般地说是粗浅的,对汉文化和哲学的知识也很差。只有一人——李德林——是完全够格的文人,他来自东部平原,受过扎实的汉学和历史的教育。草原人的长期统治反映在他们个人的文化方面,虽然来自“汉族”家族的人与来自非汉族家族的人之比为八比一。这与可比的北周权力集团形成鲜明的对比,北周的比率为二比一,非汉族家庭占多数。①对于中央政府中的其他官员,隋又是如何选拔和任命的呢?从文帝执政开始,他就决心集权,这一政策在他设立的国家机器中得到反映。对五品以上官员的任命,大臣会议先选出候选人向隋帝推荐,如果隋帝批准,就下诏②书任命。以这种方式选用的官员在整个政府的上层——三省、六部、御史台和九寺等机构——任职,各部属员可能由吏部选定。吏部为任命六品以下一般官员的主要机构,吏部的尚书和侍郎因此是政府中很有权势之人。如果讨论一下六部的尚书,我们就会对中央政府运转的情况有一较清楚的认识。在六部的46名尚书中,65.2%的人出身于汉族家庭,28.2%出身于非汉族家庭。他们之中的42人是北魏(13人)和北周(29人)官员的子孙。只有3人有北齐的经历,他们都在民部,负责帝国的税收和土地分配。工部的非汉人比率最高,占部的尚书人数的45.5%。这一情况可以用某些非汉族① 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载《东京大学文学部纪要》,6 (1956 年),第25 页。① 山崎宏:《隋朝官僚的性质》,载《东京大学文学部纪要》, 6 (1956 年),第17—23 页。② 《唐会要》(国学集本丛书本,北京,1955 年),卷74 第1333 页。----------------------- Page 61-----------------------家庭中鲜明的建筑工艺的创新传统来解释。第二个高比率的部为兵部,非汉族民族的尚武传统可以说明他们在部内的势力。前面谈过的六部中最为重要的吏部只有12.5%的非汉族尚书。尚书们的籍贯与政府最高级官员的籍贯相似:46人中的30人来自从天水至洛阳那条由西向东的狭长地带;其次,来自山西的有7人,其余的人则分别来自华北平原。隋朝政府在其最高两级显然不能代表北方的不同地区,更不能代表南方。虽然其汉族和非汉族的组成比率与北周的情况正好相反,但与两帝的籍贯和阶级相同的人和家族仍占很大优势。虽然文帝和炀帝都不在官署中安插外戚,但一有可能,他们就倾向于起用皇亲,华阴的杨氏家族高度集中在政府的上层机构;皇亲还优先担任地方的总管。既然中央政府上层机构存在严重的狭隘性,那么隋又采取什么措施来扩大统治阶级的基础呢?首先,隋统治者取消州刺史和其他地方官员的任命权,而将这一权力交给吏部。然后,他们逐步采用其他措施以使集中的任命权有效地实施。措施之一为“回避法”,它规定州县官员不得在其原籍任职。另外还以两个法令加以补充:一为禁止下级官员在地方政府中再度担任已经担任过的职务;另一个则规定主要的地方政府官员任期为三年(后来为四年),属员的任期为四年。在594年,被委任的地方官员不得带父母或15岁以上的儿子赴任,以免在他行使职权时对他“施加”不正当的影响。此外,还需要对地方官员的政绩进行年终考核,并根据评定的结果升降赏罚。为了维护新的官吏体制,隋帝又采用了几种对策。一是皇帝亲自巡视,文帝就花了很多时间考察地方官员的行政效率,一次他削去一县官的官职,因为地方耆老语言失当。另一①个对策是他指派巡视州县政府的官员,使之充当隋帝“远布之耳目”。第三个对策是派专使调查某一特殊情况,然后上报。第四个当然是利用御史台,它拥有大权,不但能查访官员的公务,而且还了解他们的私生活,如有不良②行为,即行弹劾。据说,隋朝的御史“察举无所回避,弹奏无所屈挠”。从几个御史的列传看,此说并非夸张之词。这一崭新的体制带有严厉的理性色彩,这反映在新体制以最大的决心去结束官员生涯中世袭特权的统治和推行考核官员表现的新标准。如果要成功地做到这一点,它意味着要设法起用新人,而不限于只任用长期垄断官职的特权家族。隋文帝可能确实采用了西魏政治家苏绰提倡的政策,它宣称“今①之选举者,当不限资荫,唯在得人”。正是采用了这一政策,隋朝才得以集中人才,这些人相对地说摆脱了陈旧的束缚,能够适应新标准,能在新的集权专制政治中如鱼得水。集中人才的需要形成了隋朝的科举考试制度,它是实行到 1905年的帝国选拔制度的先驱。可惜的是,关于隋制的详细材料很少,但它的大致轮廓还是可以勾划出来的。582年初期,隋文帝命令“贞良有才望者”担任官职。587年,他又命令各州每年选派3人进京等待任命 (商人和工匠除外)。这意味着在589年征服南方后,全国每年有900个名额。人们注意到,隋与汉不同,前者为各州规定标准名额,而不考虑它们的大小和人口多少。587年,他又命五品以上① 《隋书》,卷66 第1562 页;汤承业:《隋文帝政治事功之研究》,第105 页。② 《北堂书钞》(1888 年本,1962 年台北重印),卷62 第2 页。① 《周书》,卷23 第386 页;白乐日:《〈隋书〉中的食货志》,第291 页。----------------------- Page 62-----------------------②的京官和州刺史考核候补者,并按品质才能把他们分成两类。我认为,595③年的一次考试最早提到了功名和笔试,当时,举行的是秀才科考试。宫崎市定认为,这是地方每年举行的考试和授给考生的功名的名称。各种材料都未具体说明这次考试的进行方式和内容,但从一篇传记,我们大致可以了解考试是如何进行的。杜正玄“举秀才,尚书(可能是吏部尚书)试方略,正玄应对如响,下笔成章”。④中央政府还为应试士子另开了明经和进士两种考试。秀才考试显然需要广泛的一般学识,明经考试则测验应试者掌握某一典籍的程度,而进士考试则主要考文才。宫崎认为,三种功名考试的等级以秀才为先,其次是明经,⑤再次是进士。根据考试的成绩,最初任命的官品与唐代相同,很可能从八品到九品。吏部可能每隔三年定期在京师举行考试。此外,还有奉钦命举行的特别考试,中试者取得比秀才更有声望的秀异功名。这种考试显然不定期地在各州治举行,例如589年、603年、609年和 614年的几次。以上简略地叙述了隋为确保新的人才充实政府而制订的复杂的制度。一切证据证明,文帝和炀帝都对考试的实行有强烈的兴趣;两人都委派正直有才之士进吏部任职,并且在诏书中一再坚持应用政绩标准来任命和提升官员。严密的行政、控制和告诫仍都继续需要,因为不讲人情的选拔制原则——虽然它始于汉制——与渗透在儒家伦理中的家族和个人联系背道而驰。在隋代,选拔制的原则在实行时还必须对付根深蒂固的贵族特权的反抗。这将在下一节进一步探讨。地方政府的改革当隋朝兴起时,它继承的地方行政制度是过时而无效率的,这是几个世纪南方和北方层出不穷的弊病造成的结果。有的学者认为,产生的部分问题应追溯到公元前106年,当时西汉修改了从秦沿袭下来的高度集中的地方行政制。这个制度设郡和县两级地方政府,两者都直接对京师负责。汉在它们之上加了刺史一级。每个刺史负责视察若干郡。如果东汉政府及其后的诸国能保持强大的中央权力,严重的困难本来是可以避免的。但中央的软弱无能,再加上权力下移到地方这一流行的倾向,造成了州的设立,使它成为京师和郡之间的正式行政建制。大分裂的大部分时期中战乱不止,在这种情况下,刺史既负责文职,又掌握州的军务。除了州外,又出现了精心设置的府。在隋初,一个最高等级①(根据人口)的州的长官可以有文武官员323名。在文武僚属双轨制的发展过程中,文官的权力逐渐被军人接管。主要原因是,在这一连年战争的时期,州官的主要责任是维持治安和率兵打仗;因此其军人僚属的地位就日趋重要。随着军职僚属的权力日益扩大,他们接管了文官的大部分职能,文官的② 《通典》,卷13 第81 页。③ 《玉海》(华文本,台北,1964 年),卷115 第9—10 页。④ 《隋书》,卷76 第1747 页;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京都,1956 年),第521 页。⑤ 宫崎市定:《九品官人法之研究》,第520—524 页。① 《隋书》,卷28 第783 页。----------------------- Page 63-----------------------①权力逐渐缩小。刺史实际上有任命他们的僚属的大权。他们可以任命所辖郡县的官员,而只是形式上请求朝廷的批准。他们的许多军人僚属还在州县兼职,这些人中的大部分就是刺史的朋友、门客或亲戚。因此,隋朝继承的是一个花费巨大、冗员过多的地方政府体制,它长期地扩散文武大权,从而削弱了中央在地方的权力。进一步的弊病又同时在北方和南方发展起来。这就是滥设地方机构而不顾地方是否需要,行政是否合理,机构内被任命的官员都能获得官俸、土地、津贴和豁免权,这些待遇大部分都取自当地的百姓。556年,北齐的文宣帝一心想改革这一制度,他描述了地方机构设立过滥的情况。他注意到豪门大族滥用它们在中央政府的地位而设置州郡,而王公、宫女和宦官出于贪婪,则收受贿赂以促成其事。诏书说,结果百室之邑被宣布为州,三户之民即可成为郡。②在南方,一系列不同事件产生了相似的弊病。自312年以来从华北平原逃往长江流域及以南的半殖民地区的汉人像所有的迁移者那样,移植了许多故土的名称。朔州即为一例,它辖有五个郡,但移设南方后,占地不足800③平方英里。 曾经统计,南北两地的州数从汉末到隋初增加到22倍,郡数增④加到6.5倍。很明显,这些机构与其说是地方的行政单位,不如说是为日益增多的官员的利益而存在的大小独立王国,这些官员出于私利或为其恩主的利益,所想的只是搜刮民脂民膏。583年,杨尚希在其奏疏中,令人信服地分析了新登基的隋帝接管的行政乱摊子的状况:地方行政单位成倍发展,官员激增,税收少得可怜,农民①受压迫,等等。他指出任命的官员数与黎民之比,有如十羊九牧。文帝在最早的改革诏书中,命令当时他控制的地区取消所有的郡——有500个以上。这样,他又恢复了始于秦的地方两级制。征服南方后他又进行同样的改革。炀帝时期的郡(即原来的州)数减到190个,所辖的县总共1255个,平均每个郡管辖六个以上的县。每个郡和县治理的平均地区大为扩大,结果是行政费用减少,税收增加。583年的最早的改革法令还对九级官品的官员担任郡县职务的任命作了规定。任命由京师的吏部作出。这些官员的政绩每年要受到考核,刺史和县令每三年 (后来为四年)要调任,下级官员调任时期则为四年。郡县按人口多少被定为九等,各按等级支俸粮,每年两次,另外有权从官田取得收入以支付与官署有关的公私费用。地方单位所辖的人口数决定其官俸的等级。最后,第一个改革法令把地方政府上层长期各自为政的文职和军职人员统一在郡的管辖之下;府的名称被取消,它所有的官员 (包括军人)都被认为是郡的文职和行政人员的一部分。595年的第二个改革措施是命令剩下的旧州官署一律撤销,它们的职能早已被军人接管。这一改革完成了北齐和北周过去采取的类似的措施(虽然① 滨口重国: 《论所谓隋的废除乡官》,载《秦汉隋唐史研究》(东京,1966 年),卷2 第778 页。② 《北齐书》,卷4 第62—63 页。③ 《尚书古文疏证》(皇清经解续编本,1888 年),卷6 下第30 页;岑仲勉:《隋唐史》(北京, 1957年),第3 — 4 页。④ 严耕望: 《中国地方行政制度史》(台北,1961—1963 年),卷4 第896 页。① 《隋书》,卷46 第1253 页。----------------------- Page 64-----------------------没有这次彻底)。隋及以后的各王朝继续使用起源于大分裂时期军事机构的官衔,许多地方政府其渊源可追溯到这一措施。虽然残存的官衔是军事性质①的,但根据隋的规定,其职能纯粹是文职的。这些就是隋朝为地方行政体制合理化、减少官员人数和使他们受中央政权控制而采取的步骤。但如果隋朝不把长期以来已分散在刺史手中的军权集中起来,这项措施的大部分早就失败了。这个问题将在论述军事改革时予以讨论。地方行政改革的成功与否归根结蒂取决于被任命的人,他们的质量又取决于任命官员的标准和方式。这方面隋朝又继承了一项过时和腐朽的制度。地方和基层体制的中正制起源于汉末的混乱时期,当时教育制度和官员的选拔制都已崩溃。当时,这些中正通常还担任其他职务,他们受权根据特定地区候选人在当地的声望、家庭地位、才能、品德和与社会的一致程度分成等级,把他们选入帝国的官僚机器。有几年,中正之职实际上被大贵族垄断。荐举的条件往往是首先考虑候选人的家世(以官方的谱牒为准)和权力关系,其次是中正个人的好恶。南方和北方都被这一制度所束缚;不过北方直到5世纪后期北魏采取汉化措施时才实行,又因北周改制而有所削弱。6世纪,北方两名官员 (羊烈和毕义云)为争兖州大中正而互相攻讦。义云自我吹嘘门阀说:“我累世本州刺史,卿世为我家故吏。”羊烈答:“卿自毕轨被诛以还(在3世纪),寂无人物。近日刺史,皆是疆场上彼此而得,何足为言。②岂若我汉之河南尹,晋之太傅,名德学行,百代传美。”这次交锋说明了家世对部分地由中正制荐举所产生的任命的巨大影响。隋在583年取消中正制,撤销了各级中正的职务 (可能还有随着此制的发展而配备的职务),而以中央吏部的任命来代替这一制度,同时如上所述,还以吏部专司每年的考核 (或者皇帝在高兴时亲自考核)来确保新措施的实行。《通典》以法家的语气总结了这一变化:“自是海内一命,以上之官州①郡无复辟署矣。”我们看到的史料通常都是把颁布法令的行动当作措施的实现,很少涉及贯彻的详细情况。在改革法令颁布六年以后,李德林坚决反对另设一级官员的建议,他争辩说:“且今时吏部,总选人物,天下不过数百县,于六七百万户内,诠简数百县令,犹不能称其才,乃欲以一乡之内选一②人能治五百家者,必恐难得。”这使我们大致看到任用人才的种种困难,而这些困难可能要花10年或更长的时间才能克服。隋中央政府还必须处理另一个问题:在有关政策事务和行政表现方面,它如何与派往各地方政府任职三年的官员保持密切的联系。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隋建立了朝集使制。各州派代表出席御前的专门集会。在京师时,他们住在城东南的专区。集会在每年阴历二月、七月和十月的十五日举行。我们对唐代朝集使制的情况了解得比较详细,唐每年有这种集会。唐代的朝集使一般是刺使和其他高级官员,他们除了带贡品以外,还应带参加科举考试的士子来到京师。每个地方单位的官员的表现要经过考察,然后被召见。隋代的仪式可能比较简略,至少在隋初是如此。一次,隋帝对集会的地方代表讲话,并向他们推举某县令为模范,因为他的施政被评为京师附近地区的佼佼① 《隋书》,卷28 第792—793 页;滨口重国《论所谓隋的废除乡官》,《秦汉隋唐史研究》,第781 页。② 《北齐书》,卷43 第576 页。① 《通典》,卷14 第81 页。② 《隋书》,卷42 第1200 页。----------------------- Page 65-----------------------者。他的讲话依然是儒家的老生常谈,其内容如下:“房恭懿志存体国,爱养我民,此乃上天宗庙之所祐。朕若置之不赏,上天宗庙必当责我。卿等宜③师范之。”据记载,隋帝于是提升他为州刺史。承认和奖励模范行为的结果,据说能使地方官员称职,百姓日益繁衍富庶。除了儒家的说教外,这些一年三次的集会显然对地方行政和官员的表现提供有效考核的机会,就地方官员的职责对他们进行一次再教育,并公开进行奖惩以使教育的内容能深入这些人之心。对隋改革意义的评价各不相同,但在许多方面,史料的记述是明确的。第一,地方官改由吏部任命——这一措施北齐已经部分地实行——的改革,结束了若干世纪以来任命权分散在州府地方政府手中的状态,从此开始了集权的新时代。第二,恢复了两级地方政府制以代替三级制,并规定标准以使中央政府能决定地方行政单位的规模和性质,及时结束大分裂时期的混乱和弊病。第三,中央政府任命官员,这对有牢固势力的贵族门阀的利益是一个严重的打击,因为它们习惯于控制自己地盘内的官员;中正制的取消和选用官员对家族世系标准的失效进一步加强了中央政府的权力。宫崎市定认为这些改革是“革命性”的,结果从根深蒂固的利益集团中引起了导致王朝垮台①的对抗。不管人们是否同意这一论点,这些改革对中华帝国以后的历史产生了持久的影响。第四,科举考试制的采用(虽然它还属于初级形式)开始了一种任人唯贤的制度,这对中华帝国以后的发展也有深远的影响。第五,科举制被用来抵消隋中央政府的“圈内集团”性质,开始在这一巨大帝国的各地任用精英人物。第六,州刺史文武职能的分离在炀帝时期完成,这项改革标志着政府职能合理化和巩固中央政府手中权力的最后步骤。土地分配和田赋如果不能适当地为分配田地和征收以农产品为基础的赋税作出安排,中华帝国的历代王朝都不能繁荣兴旺。隋朝也不能例外。早在582年,当北方还远没有巩固,文帝就颁布了一套新法令。据说它们大部分以北齐的条例为基础,而这些条例又是根据486年北魏孝文帝采用的均田制。隋规定定期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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