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常州词派出现以前,主盟词坛的是浙西词派。浙西词派以朱彝尊(1629—1709年)为代表,在艺术风格上推尊宋代词人姜夔,重格律,提倡醇雅清空,在探讨艺术形式上有一定成就。但在思想内容上,浙西词派则主张词宜宴喜逸乐,①《蕙风词话》卷一,第4—5页。②《蕙风词话》卷一。-- 353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73以歌颂太平盛世为宗旨。这种观点愈来愈不符合时代的要求和社会现实状况,而日益丧失影响。常州词派取而代之。常州词派的共同特点就是注重“比兴”、“寄托”。认为词作为抒情作品,应微婉多讽,运用比兴手法;作者借助于感性形象把对人生的感受,真实的情感表达出来。陈廷焯、况周颐就诗歌美学中的形象思维的特质来看,延续了常州词派的理论,集中表现在对张惠言开创的“寄托”,“比兴”说的研究和探讨。(一)“寄托”说。诗歌(文学)是以语言(文字)为媒介的。诗歌美要依附一定的形象,又要具有一定的思想内容。我国古代传统的“意内言外”说,较为明确地揭示了这一个诗歌美学价值,并上升到了一定的理论高度。张惠言的“寄托”、“比兴”的观点也是建立在“意内言外”说的基础上的。他认为,词应微婉、含蓄,作者的感情不能直露于外,而要运用比兴手法,使自己内在的情感得到寄托。所谓“意内”,指作者的内在感受、情感,也就是“贤人君子幽约怨悱不能自言之情”。作者要借感人的形象把这种情感表达出来,即“徘徊要眇,以喻其致”,这便是“言外”①。这一观点,在针对浙西词派的空疏、艺术形象的苍白无力,是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是,他过于穿凿附会,事事皆求所谓“寄托”,不免流于隐晦,失去了艺术形象固有的生动活泼之态和艺术欣赏直觉式的特征。陈廷焯十分推崇清代庄棫(蒿庵)词,又不得不承认,“蒿庵词有①《词选。序》。-- 354833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不知其用意所在“①,读者难以体识到,如《梦江南》一词:“红袖满楼不见,桥边杨柳细如丝,春雨杏花时”。陈廷焯认为,“不知其何所指,正耐人寻味不尽。”②这里的“不知其用意所在”,反而让读者进入“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境界,也就象西方意象派大师艾略特在《诗歌的音乐》中所讲的:一首诗对于不同的读者可能显示出多种不同的意义。这些意义可能都不是作者的原意。……而一个读者的解释,虽不同于作者的原意,有时却同样的得当,甚至比作者的原意更好。因为一首诗原可能存在有不为作者所自知的更多的意义③。常州词派后期词家、陈廷焯之前的谭献说过的“作者之用心未必然,而读者之用心何必不然”④,讲的也是这个道理。这种艺术作品的多义性,作为艺术的一种形式、一种风格,固然是未尝不可。对于反叛那种概念化式、标语口号式的创作倾向,也有其积极意义。然而,如果执此一端,认为非如此不能成词,甚至认为非此不美,则是有失偏颇了。撇开这个论争不说,作为常州词派理论家之一的陈廷焯对“寄托”说,仍然进行了一番深究,提出如下三个观点:其一、他认为词人的“所感”和词中的“寄托”必须深①《白雨斋词话》卷五,第119页。②《蕙风词话》卷一,第4—5页。③转引自叶嘉莹:《迦陵论词丛稿》,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46页。④《中国历代文论选》第4册,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77页。-- 355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93沉,“情不深而为词,虽雅不韵,何足感人。”①而“寄托不厚,感人不深,厚而不郁,感其所感,不能感其所不感。”②他认为词人应当象温庭筠、韦庄、周邦彦、秦观、姜夔、史达祖、张炎、王沂孙那样,在作品中暴露出“情长”和“性情之厚”来。以温词而论,他指出其《菩萨蛮》“弟自写性情,不必求胜人,已成绝响。”③对于王沂孙的词,他认为“品最高,味最厚,意境最深,力量最重”④,常以“无限怨情”、“感慨沉至”、“字字凄断”等论之。这些评价虽有点言过其实,但他重视情感的深厚和“寄托”深沉的倾向是鲜明的。其二,他要求“寄托”的思想感情必须“雅正”,也就是必须合乎儒家诗教所说的“温厚和平”的标准。张炎《词源》有云:词人“志之所之,一为情所役,则失雅正之音。”⑤陈廷焯持不同看法,认为,《风》、《骚》是“雅正”的、“温厚和平”的;而“词也者,乐府之变调,《风》、《骚》之流派也。”⑥当然也应该是“雅正”的。他一再强调“词欲雅而正”⑦。“温厚和平,诗教之正,亦词之根本也”⑧。温庭筠、韦庄、苏轼等人词作,由于有“温厚和平”的内容,也就被他①《白雨斋词话》卷七,第196页。②《白雨斋词话。自序》,第1页。③《白雨斋词话》,卷一,第6页。④同上,卷二,第40页。⑤《词源注。乐府指迷笺释》,人民文学出版社1963年版,第29页。⑥《白雨斋词话》卷五,第129页。⑦同上,卷四,第105页。⑧同上,卷七,第181页。-- 356043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列入为词的“正声”。反之,内容不符合“温厚和平”标准的,自然就属于“变调”了。这种本于儒家“发乎情,止乎礼义”之说的正变观,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正统观念,其具体标准当然是迂腐的,是为封建统治者服务的。在中国近代西学(新学)日益兴起,封建主义旧学正在不避免地被取代的时期,这种观点当然是起消极作用的。但他指出词要有严肃的思想内容,却是应当给予肯定。其三,如何使词有“寄托”并保证“寄托”的真实、深沉、雅正呢?陈廷焯认为,应当在提高人品、陶冶性情、开阔胸襟和增长阅历等方面下功夫。因为“诗词原可观人品。”①他说:东坡心地光明磊落,忠爱根于性生,故词极超旷,而意极和平。稼轩有吞吐八荒之概,而机会不来,正则可以为郭、李,为岳、韩,变则即桓温之流亚,故词极豪雄,而意极悲郁。苏、辛两家,各自不同,后人无东坡胸襟,又无稼轩气概,漫为规橅,适形粗鄙耳②。这话说明了人的人品、性情、胸襟、遭遇决定词的境界;提高人品、陶冶性情、开阔胸襟和增长阅历是造成“沉郁”的艺术效果的根本保证。没有被囚之悲,亡国之恨,就不会有李煜“小楼昨夜又东风,故国不堪回首月明中”;没有“犹未雪”的靖康之耻,没有对金兵的切齿仇恨和收复失地的坚强①《白雨斋词话》卷五,第132页。②同上,卷六,第166页。-- 357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143信念,就不会有岳鹏举的“怒发冲冠”,“壮士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故作姿态的豪雄,故作姿态的郁悲,终不免流于狂呼叫嚣,无病呻吟。陈廷焯提倡词中“寄托”,并没有限定“寄托”的范围。除了指出词中“寄托”应合乎真实、深沉、雅正的标准以外,他认为,“怨夫思妇之怀”、“孽子孤臣之感”,“交情之冷淡,身世之飘零”,都可以作为词所表现的思想感情。他推崇寓身世之感、家国之恨,表达重大社会内容的苏东坡、辛弃疾等人的词;同时他又推崇远离社会现实的温庭筠、韦庄,说张惠言《词选》之不可磨灭的功绩在于使“温、韦宗风,一灯不灭,赖有此耳”。①说温词“独绝千古”,为“古今之极轨”②;韦词“最为词中胜境”③。这种宽容的态度,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不能不说有其高明之处。况周颐也提倡“意内言外”。他说:“乃若词人以人重,则意内为先,言外为后,尤毋庸以小疵累大醇。”④“意内言外,词家之恒言也。……凡物在内者恒先,在外者恒后。”⑤他认为先有作者的主观酝酿,情感然后才能表露于外。这也就是陈廷焯“意在笔先”之说。与此同时,况周颐提出:“词贵有寄托。所贵者流露于不自知,触发于弗克自己。身世之感,通于性灵。即性灵,即①《白雨斋词话》卷一,第5页。②《白雨斋词话》卷一,第7页。③《白雨斋词话》,卷一,第7页。④《蕙风词话》卷一,第20页。⑤同上,卷四,第89页。-- 358243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寄托,非二物相比附也。“①他把“性灵”与“寄托”联系起来,“性灵”指人的心理状态。人与人、人与自然发生关系时,会产生一系列心理活动。人的思想感情到万不得已时便要表达、要寄托;而“流露于不自知,触发于弗克自己”,就是创作心理活动的微妙状态。这是因为作者若在下笔之前,胸中总横有“寄托”二字,那么所作之词定是千篇一律,没有变化,没有生气的。如果作者勉强在不变中求变化,那么这种“寄托”是毫无意义的,不是作者真实感情的流露,给读者与作者之间的思想交流带来了困难。他还指出:名手作词,题中应有之义,不妨三数语说尽。自余悉以发抒襟抱。所寄托往往委曲而难明。长言之不足,至乃零乱拉杂,胡天胡帝。其言中之意,读者不能知,作者亦不蕲其知。以谓流于跌宕怪神、怨怼激发,而不可以为训,则亦左徒之“骚”“些”云尔。夫使其所作大都众所共知,无甚关系之言,宁非浪费楮墨耶②?“寄托”应该自然、明了,无甚关系之言尽量免去。他实际上批评了自张惠言以来的常州词派中的穿凿附会、过于隐晦的词风,对染习这一风气者来说,不啻为一帖清凉剂。(二)“比兴”说。比、兴,是文学艺术的表现手法,是文学艺术反映生活的特殊的一种形式。文学艺术与科学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文①《蕙风词话》卷五,第127页。②《蕙风词话》卷一,第11—12页。-- 359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343学艺术离不开形象,而不是脱离形象、作抽象的思辩活动。它是以形象反映生活,表达思想感情的。中国古代诗词多用比、兴手法,把形象思维建立在审美经验的基础上,并诉诸人们的美感联想,从而产生移情作用,由此产生了意蕴无穷、形象生动的作品。以上说过,张惠言“寄托”、“比兴”说是根植于中国古代传统的“言内意外”的理论,同诗歌特质在于形象思维紧密相关的。陈廷焯就象界定“沈郁”这一批评术语一样,也对“比、兴”这一批评术语作了界定:或问比与兴之别,余曰:“宋德祐太学生《百字令》、《祝英台近》两篇,字字譬喻,然不得谓之比也。以词太浅露,未合风人之旨。如王碧山《咏萤》、《咏蝉》诸篇,低徊深婉,托讽于有意无意之间,可谓精于比义(婉讽之谓比,明喻则非。……)。若兴则难言之矣。托喻不深,树义不厚,不足以言兴。深矣厚矣,而喻可专指,义可相附,亦不足以言兴。所谓兴者,意在笔先,神余言外,极虚极活,极沉极郁,若远若近,可喻不可喻,反复缠绵,都归忠厚①。陈廷焯以“比兴”说词。他认为词是“根柢于《风》《骚》③②的。他所说的”比兴“和《离骚》中的”比兴“一样,不仅是一种词的作法,不仅是一种简单的比喻,而是一种有托物①《白雨斋词话》卷六,第158页。②同上书,卷五,第125页。-- 36043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的“比兴”。不过,象宋德佑太学生《百字令》、《祝英台近》这类“字字譬喻”的词,尚无资格称“比”,只有“低徊深婉,托讽于有意无意之间”,才是“比”。“婉讽之谓比,明喻则非”。而“兴”则是“意在笔先,神余言外”。也就是要求词在整体上严格地托物寓意,即通篇使用暗喻、婉讽的方法,无一语道破词旨。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极虚极活,极沉极郁,若远若近,可喻不可喻,反复缠绵,都归忠厚”的境界。从而使词在艺术上达到深沉郁厚、委婉曲折,意在言外,韵味无穷。从陈廷焯对“比兴”的界定,可以看出,他说的“比”和“兴”几乎一致,只有深浅程度的差别。“比”是向“兴”靠拢的。事实上,在他的诗学里,“比兴”可以连用,不过,他批评了后人对《诗经》,“强事臆测,系以比、兴、赋之名,而诗义转晦。子朱子于《楚辞》,亦分章系比、兴、赋,尤属无谓。”①这种套用“比、兴、赋”对待《风》、《骚》的做法,象是削足适履,不足效法的。陈廷焯的“比兴”与“沉郁”是密切相关的。“沉郁”和“比兴”,只是体与用的区别。“沉郁”是就词的整个风格而言;“比兴”则是为了达到这一风格所运用的形式,即表现手法。这可以从他对“兴”的界定与对“沉郁”的界定中,都含有“意在笔先,神余言外”的话,把握二者之间的关系。他揭示了姜夔词“发二帝之幽愤,伤在位之无人也。……特不宜说破,只可用比兴体,即比兴中亦须含蓄不露,斯为沉郁,斯①《白雨斋词话》卷六,第159页。-- 361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543为忠厚。“①这也就说明了只有用“比兴”的表现手法。才能造成“沉郁”的艺术效果。而如果不用“比兴”体,则“慷慨发越,终病浅显”,何“沉郁”之有?当然,陈廷焯对“比兴”的界定,未免过于偏颇,过于狭隘了。他把明喻一概排除“比”之外,而且“比”与“兴”的界限有时也难以划分。按照词的“意内言外”的要求,婉转巧妙的比方毕竟是更加含蓄深厚、更加耐人寻味。陈廷焯以“可喻不可喻”来解释“兴”,认为“兴”的喻义不可“专指”,不可“强附”。对这于我们理解形象思维的某些特点,是很有启发的。因为文学艺术的形象和科学的概念不一样。科学中的概念需要绝对的精确。相反,文学艺术形象具有模糊性、多义性、宽泛性、非确定性的特征。在文学艺术里,诉诸个人的东西,并不是一种简单的统一的逻辑认识;人是可以从他自身的全部心理变化过程,感性地、直觉地把握文学艺术形象。而思维参予的成份,可因人而异,程度有所不同。因此,不同时代的人,可以各自带着不同气质、个性和生活经历、文化教养去感受、体会和理解同一的文学艺术作品。在阶级对立时期,审美不仅有时代差异、民族差异,而且有阶级差异。用文学艺术形象来体现作品的寓意,确是“可喻”与“不可喻”的辩证统一。这与刘勰所说“兴”的意义“明而未融”②,大体上是一致的。但是,陈廷焯过分强调纯粹用“比兴”,绝对排斥“直言”的主张,毕毕竟有较大的片面性,容①《白雨斋词话》卷二,第28页。②《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02页。-- 362643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易走向形式主义的歧途。钟嵘《诗品》所说的“若专用比兴,患在意深,意深则词踬”①,就是批评这种倾向的。①《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13页。-- 363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743第十二章 陈 衍陈衍(1856——1937年),字叔伊,号石遗老人,福建侯官(今福州)人。光绪举人,任学部主事。曾为张之洞幕客。辛亥革命后所作《石遗室诗话》,是“同光体”诗派的主要评论著作。另有《石遗室诗集》、《文集》。辑有《近代诗钞》、《辽诗纪事》、《金诗纪事》、《元诗纪事》等。还有《诗学概要》手稿一扎,未作整理刊载过。“同光体”,是带有浓厚复古气味的一种诗风,流行于封建官僚和后来的遗老遗少之间。陈衍的诗作和《诗话》,就所标榜“同光体”来说,的确没有什么值得肯定的东西。他关于古典诗歌理论中的美学思想,却不容一笔抹杀。这是他一生辛勤研究的成果,内容相当丰富,虽然脱不掉旧窠臼,但也吸收、利用了西方美学的新理论、新观点,糟粕自然不少,却也有精华之处。我们从研究他的诗论开始,可以进一步去探讨他的美学思想和他所处的社会。总之,陈衍和近代许多有成就的学人一样,是具有两面性的。我们应该全面而不是片面地去研究他,作出恰当的评价。第一节 诗的特质在于形象思维陈衍在《诗学概要》的“总论”部分,一开始就提出关于诗的形象思维的问题。围绕这一问题,他提出三点看法:-- 364843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一)与文相比较,诗不能“直言”。《说文解字》云:“诗,志也”。《毛诗序》云:“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舜典》)而莫先于《虞书》“诗言志”一语。则无志不足为诗也,必矣。志者,自己之志,则其言必自己之言,而非公共之言矣。然直言曰言,诗又非直言已也。故《虞(书)》[《书》]又继言之曰:“歌永言”。《诗序》所谓言之不足,又长言之;长言之不足,又嗟叹之也①。这一整段话的立论根据为“诗言志”。就较早的文献资料来看,“诗言志”的说法一见于《左传。襄公二十七年》,一见于《尚书。尧典》。。前者记述赵孟同子展等七人赋诗的情况和经过,提出了“诗以言志”的说法。后者记舜的话:“诗言志,歌永言,声依永,律和声;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②这虽然不一定就是舜说过的话,但在先秦诸子著作里普遍继承了这个观点,如《庄子。天下篇》:“诗以道志”,《苛子。儒效篇》:“诗言是其志也”。当然也包括陈衍所说的《说文解字》、《毛诗序》对“诗言志”观点的继承。陈衍由《说文解字》、《毛诗序》追根溯源于《尚书。尧曲》,是正确的。对于“诗言志”的含义,历来有种种不同的看法。陈衍在引用了《诗大序》“诗者,志之所之也。在心为志,发言为诗”一段话以后,作了两方面的申述:①《诗学概要。总论》。未刊稿。②《中国美学史资料选编》上册,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页。-- 365中国近代美学思想史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