忽必烈受命后,即南驻金莲川(在滦河上游),建立藩府,继续招聘汉族知识分子为谋士,访问治国之道。他采纳刘秉忠、张文谦、姚枢、史天泽等人的建议,奏准设立邢州(邢台)安抚司和河南经略司,整顿地方行政,设立屯田。1253 年,即南宋抗战名将余玠被迫自杀的那一年,忽必烈统兵出征大理,以为迂回包围南宋之计。分兵三路,取道吐蕃,过大渡河,抵金沙江,降摩些(纳西族)部。十二月,攻克大理城。仅用不到两年的时间就控制了云南地区,完成了对南宋的侧翼包围。此时,南宋面临着蒙古军发动更大规模入侵的严峻时刻。 南宋面临强敌,理宗、谢方叔却沉溺在声色享乐之中。理宗不顾山河残破,大兴土木,营造寺观园林,在杭州西湖边积庆山新建寺院,派遣吏卒到各州县强集木材,到处砍伐树木。财赋亏空,就滥发纸币,使得纸币一再贬值。权左司郎中高斯得上疏要求停建新的寺庙,被谢方叔罢官。宝祐三年(1255年),理宗又任命亲信宦官董宋臣督建佑圣观。而董宋臣对理宗百般逢迎,先后建了梅堂、芙蓉阁、香兰亭,又引倡优入宫,供理宗尽情享乐,使得理宗更加宠信他。董宋臣霸占民田、招权纳贿,无所不为,被时人骂为"董阎罗"。监察御史洪天锡上奏说:"天下之患有三:曰宦者,曰外戚,曰小人。"又说:"现在上下穷苦,远近怨疾,惟独贵戚和大宦官享富贵。举天下穷且怨,陛下能和这数十人共天下么!"洪天锡弹劾董宋臣,反被罢去监察御史职。有人说洪天锡上奏是受谢方叔的支持,现又被谢方叔排挤出去。董宋臣指使他人上书,请杀谢方叔和洪天锡。谢方叔被罢相。董宋臣在阎妃的支持下,权势日盛。 宝祐三年(1255 年)参知政事董槐任宰相兼枢密使。董槐任相后对理宗进言:首先应该勉励诸将,加强边防;建策提拨人才,不拘守升迁的旧法。又说:"有害政者三,一是宗室亲戚不守法;二是执法大吏久于其官,擅作威福;三是皇城司不管理士卒,士卒骄横。"董槐说:"亲戚不奉法故法令轻,法令轻故朝廷卑。"董槐请理宗务必除去三害。于是,阎妃、董宋臣对董槐极其忌恨。宝祐四年(1256 年),侍御史丁大全弹劾董槐,不等朝廷罢相令下,便带领兵士劫持董槐出朝。董槐罢相后,宋理宗任命丁大全为佥 书枢密院事,丁大全的党羽马天骥被任命为同金书枢密院事,独揽军权。有人在朝门写了"阎、马、丁当,国势将亡"八个字。但理宗仍不醒悟,于宝祐六年(1258 年)又升任丁大全为右丞相兼枢密使,让他总揽军政大权。 就在丁大全、董宋臣相互勾结、独擅朝政的时候,蒙古又发动了对南宋的第二次大规模攻势。 (三)蒙古对南宋的第二次大规模攻势宝祐六年(1258 年)初,蒙古军队分三路向南宋大举进攻。蒙哥大汗亲率蒙军主力进攻川蜀,其弟忽必烈率军进攻鄂州(今湖北武昌),又命侵入云南的兀良合台由云南北上攻潭州,再北上与忽必烈会师。蒙哥准备进入川蜀后,再向东与诸路军会师,围攻南宋都城临安。显然蒙古的计划是先占据长江上游与中游,再顺江而下,一举灭宋。 兀良合台率蒙古军进攻广西,因南宋分散设防,难以抵挡蒙古军重兵的进攻,李曾伯布下的防线,很快就被蒙古军突破。兀良合台率兵经广西进入湖南,任潭州守将向士璧顽强抵抗,击败蒙古军。兀良合台撤军北上,与忽必烈会合。 蒙哥一路的先锋军,由纽璘等率领向成都进兵。在遂宁大败宋刘整军,后又进驻灵泉山和云顶山。四川制置使蒲泽之领兵救成都,被蒙古军击败,成都降蒙。彭州(今四川彭县)、汉州(今四川广汉)、怀安(今四川金堂境)、绵州(今四川绵阳)等地宋守将相继投降蒙古。 蒙哥亲率四万大兵,号称十万,于宝祐六年(1258 年)四月间,分道向四川入侵,先后攻占利州(今四川广元)、苦竹隘(今四川剑阁西北小剑山)、大获山(今四川苍溪东南)、运山(今四川营山)、青居山(今四川南充县南)、大良平(今四川广安境)等地。纽璘则自成都攻占叙州(今四川宜宾市),蒙哥出兵不到一年,就直驱而入,宋军节节败降。四川日益危急。年底,蒙哥军沿嘉陵江进攻重庆,到合州(今四川合川)。合州为军事重地。宋理宗嘉熙四年(1240 年),四川制置副使彭大雅为了抗击蒙古军,派甘闰于合州东十里钓鱼山上筑寨。淳祐三年(1243 年),四川制置余玠,采纳冉琎、冉璞兄弟建议,修筑钓鱼城,迁合州治所于山城,驻以重兵,以控扼嘉陵江要冲。宝祐二年(1254 年)王坚知合州。王坚原为孟珙的部将,1252 年,曾出兵打败蒙古军,收复兴元(今陕西汉中市);1254 年,又打退蒙古军对合州的侵扰。王坚在合州调集属县17 万人,增筑钓鱼城,设防坚守。秦(今甘肃天水市)、巩(今甘肃陇西)、利、阆(今四川阆中)等州陷于蒙古军后,各地人民陆续来合州集结,钓鱼城成为十数万人的军事重镇。开庆元年(1259 年)正月,蒙哥派已降的宋臣晋国宝赴钓鱼城劝降。王坚把晋国宝押到阅武场,斩首示众,军声威震。 二月,蒙哥进驻石子山,亲自督战攻城,蒙宋两军展开激烈的攻守战。 蒙哥指挥蒙军在二月至五月,先后猛攻一字城、镇西、东新、奇胜、护国等城门及外城,都被宋军打退。王坚在夜间派出兵士袭击蒙古军营。进入夏季后,蜀地炎热,疾病流行。蒙古军进退两难,士气消沉。 成都失陷后,南宋朝廷将蒲泽之调离,任吕文德为四川制置副使,领兵入援合州。六月间,吕文德和部将向士壁等攻下涪州浮桥,到达重庆。吕文德率战舰沿江北上,中途被蒙古军史天泽(金降将)部截击,宋军败退回重庆。 宋军援兵未能到达合州,蒙古又派汪德臣用云梯进攻钓鱼城,汪德臣在城下喊话,劝王坚出降。宋军自城中发炮石猛轰。值天大雨,云梯折断,汪德臣负重伤而死。王坚率部出城追击。七月,蒙哥亲率大军到城下进攻。王坚军发炮石,猛烈反击。蒙古军败退,蒙哥在作战中也中了飞矢,回营后死于钓鱼山下。蒙古军围攻钓鱼城五个月未能攻下,蒙哥大汗又在攻城中丧生,蒙古军被迫撤围。形势随之发生很大的变化。 进攻鄂州的忽必烈军,本来负有直捣临安的使命。当蒙哥在钓鱼城败死的消息传来时,忽必烈正在进军途中,为了能在夺取汗位时更有资本,就继续进兵。开庆元年(1259 年)九月,忽必烈渡过长江围攻鄂州,猛攻不克。这时,南宋急令负责长江一线防务的贾似道屯兵汉阳,以援鄂州。贾似道虽握有重兵,却私自暗中求和,表示愿向蒙古称臣纳币。忽必烈起初不予理会。但是,留镇漠北的阿里不哥力图乘机控制漠南,发诸路兵直趋关陇,并派亲信至燕京掌管汉地政务,签诸道军。忽必烈恐阿里不哥先踞汗位,遂采纳郝经等人建议,与南宋贾似道密订和约。和约约定:宋、蒙划长江为界,南宋每年向蒙古奉银20 万两,绢20 万匹。忽必烈急忙回去抢夺汗位,接应兀良合台兵,向北撤兵。 蒙古对南宋发动第二次大规模进攻,本想一举灭宋。因在合州钓鱼山严重受挫,蒙哥大汗战死,蒙古贵族为抢夺汗位,才全线撤退。南宋王朝又获得一次喘息之机。 (四)贾似道专权。 南宋统治集团衰朽在宝祐二年(1258 年),蒙哥分兵三路大举侵宋时,宋奸相丁大全隐匿军情不报,被罢相,又在流放途中死去。大权在握的宦官董宋臣也被赶出宫去。支持丁大全、董宋臣等佞臣迫害忠良的阎妃也于景定元年(1260 年)病死。这一伙擅权误国的权臣、宠妃死后,南宋又出现了一个擅权自专的贾似道。 贾似道(1213-1275 年),字师宪,台州天台(今浙江临海)人。其父贾涉当过淮东制置使。因其姐被理宗选为贵妃,得宠,他以"国舅"的特殊身份进入政治舞台,因此屡蒙超擢,先后为沿江制置副使、京湖要抚制置大使、两淮制置大使、加参知政事及知枢密院事等要职。贾似道身负抵抗蒙古大军三路入侵的重任,但他怯懦畏敌,当时在朝的左丞相吴潜让他把帅府从汉阳移到黄州(今湖北黄冈),以防蒙古军从潭州攻入江西。在往黄州途中曾遇到一支押运掳掠的金帛子女北去的蒙古老弱兵,他就吓得不知所措。开庆元年(1259 年),鄂州危急,贾似道即军中拜右丞相,奉命赴援,他却背着理宗及宰相吴潜,私自与忽必烈订立向蒙古称臣、割地、纳币的屈辱和约。忽必烈撤兵后,贾似道向朝廷隐瞒了私自同蒙古达成和议的真相,谎报宋军大捷,鄂州解围,江、汉肃清。理宗大为高兴,以为贾似道真是不负厚望,使"宗社危而复安",立下了奇功,特下诏书褒美,称赞他是"股肱之臣",使"吾民赖之而更生,王室有同于再造"。理宗下诏召贾似道入朝,令百官在临安郊外迎接,不久又封他为少师、卫国公。一个"市井无赖",一下子成为南宋最有权势的朝廷重臣。 贾似道窃取了朝政大权,立即排除异己。他认为自己从汉阳移驻黄州途中受惊,是左丞相吴潜有意陷害自己,一直怀恨在心。所以,他一入朝,就借故将吴潜贬官赶出朝廷。同时,还以"党人"的罪名,把支持吴潜的官员都驱逐出朝。对那些曾经对他不尊敬的将官,贾似道也一一加以打击和迫害。他以核实军费支出为借口,把那些对他不敬崇的将官在抗击蒙古兵时所支取的官物,都硬说成是"赃私",诬加上"侵盗官钱"的罪名,罢官流放,有的则投狱害死。在潭州保卫战中立下不朽战功的向士璧被罢官贬居漳州后,贾似道还检查他在守潭州时所用金谷,硬说他贪污,并逮捕,强迫他偿还。向士璧被迫致死后,又拘留其家属征偿。在合州保卫战中战功卓著的王坚,也为贾似道所不容,被调离合州,闲置不用,郁恨而死。赵葵知潭州,也被弹劾曾在正月十五日支官钱张灯设宴,被罢官征偿。也就是说,凡主战派、在抗击蒙古军战斗中歼敌立功者都被以各种罪名弹劾免官。 理宗大力提倡道学,推行尊儒路线。朝内外官僚机构空前庞大腐败,其程度远远超过了北宋仁宗时期。宝祐四年(1256 年),御史朱熠就指出"境土蹙而赋敛日繁,官吏增而调度日广"。他有力地揭露出:"真宗、仁宗时,以三百二十余郡的财赋供给一万多官吏的俸禄。今天是以一百余郡的力量来养活两万四千多冗官"。贾似道当权,任用大批道学家作官,使得官员人数进一步增加。 理宗在强敌入侵之时,不讲抗战存国,而一味宣扬闭门读书,修身养性,存理灭欲。道学广泛传播,从科举考试到儿童的启蒙教育,无不以此为内容,且不断强化,为南宋的屈辱投降亡国准备了思想条件。 对蒙作战,加深了南宋的财政危机。四川地区是仅次于东南的重要经济基地。南宋的财政税收和军粮供应,都有1/3 来自川蜀地区。由于川蜀大部为蒙古军所占,不能再向南宋提供税收和军粮。南宋统治下的川东一带驻军,还要靠京湖一带供给粮米。东南地区土地兼并恶性发展,大片田地集中到大官员将领手中,他们凭借权势,逃避赋税。朝廷财政亏缺,又依靠增发纸币来作为"和籴"的支付手段。结果是纸币滥发,物价上涨,军粮不足。贾似道当权时,南宋王朝财政已陷入重重危机之中。景定四年(1263 年),知临安府刘良贵、浙西转运使吴势卿等建言实行买公田。贾似道采纳此议。买公田的办法是,按官品规定占田限额,从两浙、江东西等地官户超过限数的田地中抽出1/3,由官府买回,作为公田出租。理宗下诏买公田,设置官田所。地价按租米折算,租米一石,给价二百贯。占田在二百亩以下者免买。此法实行到景定五年(1264 年),南宋共买公田约1000 万亩,收租米六百多万石,在临安府淳仓储存。 买公田使得南宋王朝按计划掠夺到一批租米,但租种田地的农民却因此遭受到残酷的压榨。官府买公田后,在各乡设立"官庄",仍由地主充当庄官,向农民收租。虽然明文规定,每收租米一石,明减二斗,不许额外多收。事实上地主从中舞弊。敲剥农民。买公田时,往往以租米六七斗虚报一石,官府据此规定重额的官租,强迫农民交纳。农民负担加重,因为官田的地租高于原来的私人地租。这样一来,旧的矛盾没有解决,又增加了新的矛盾。另外,买公田时,有权势的大地主可以拒不卖田。地方官府要完成买田的数额,就强迫二百亩以下,"百亩之家"的小地主卖田,官府一般只支给会子(纸币)、官告和度牒(一种由官府发给的凭证)。会子贬值,大都成为废纸。地主的田地被官府夺去,也激化了南宋朝廷与地主争夺田地的矛盾。会子之所以不断贬值,是因南宋朝廷长期以来依靠大量印发纸币以挽救它的财政困境。宋代的商业的发展,超过了唐、五代,大城市和小市镇兴旺发达,贸易往来,尤为海外贸易盛况空前。金属货币难以满足商品流通的需要,逐步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纸币的出现,推动了商品流通和贸易往来。但宋代,收入日蹙,国库空竭,宋哲宗绍圣以后,需要的纸币数额越来越大,以致"界率增造","每岁书放亦无定数"。到宋徽宗赵佶时,纸币便恶性膨胀。到南宋理宗统治时期,通货膨胀已经到了极为严重的地步。南宋孝宗时,发行纸币"会子",每界只限2000 万贯,印发极为慎重。 宁宗时对金作战,为购买粮米及筹集军费,嘉泰四年(1204 年),两界发行凡5300 余万缗。十一、十二、十三界同时流通,发行到1.4 亿贯。理宗绍定五年(1232 年)增加到3.29 亿贯,淳祐六年(1246 年),又猛增到6.5 亿贯,只发行了十八界。景定四年(1263 年),贾似道当权时,每天增印15万贯。正如高斯得奏疏所说:"国家版图一天天缩小,财力白耗,用度不足,近年尤其严重。每年收入一亿二千多万贯,支出两亿五千多万贯,管财政的大臣,只知增发楮市(纸币)。"愈印发纸币,愈导致财政危机。 景定五年(1264 年),宋理宗病死,赵禥(qí)继位,即宋度宗。 宋度宗为权臣贾似道所拥立,故对贾似道特别尊崇,称他为"师臣",朝官都称他为"周公",贾似道也更加专横无忌。贾似道又下令印发新的纸币,称为金银关子,在全国发行。规定,原来发行的第十七界会子废止不用。第十八界会子,以三比一折换新的关子。这样又搜括了百姓的大量财富。纸币无限制地增发,物价就必然不断上涨。理宗嘉熙四年(1240 年),发行第十八界会子,第十七界会子以五折一,物价猛涨。浙东中等年成,而米价增长十倍。临安附近,一斗米价十贯。淳祐年间(1241-1252 年)关子发行后,物价再次上涨。如桑价由300 文成3000 文,增长整九倍。纸币一再贬值,物价不断飞涨,致使社会经济步入崩溃的边缘。 就在国家财政陷入危机,人民生活痛苦不堪之时,皇家、贵族、官僚集团却更加侈靡挥霍,纵情声色。 宋度宗宠信贾似道,封贾似道为太师,特授平章军国重事。一月三赴经筵,三日一朝。贾似道虽身负平章军国重事的官职,却根本不去朝中处置公务,而让小吏抱文书到他家中呈署。他独揽朝中一切大小政务,凡事须他点头方能颁行。台谏弹劾,各个官府的荐举及京城、畿县、漕运等一切事务,都要向贾似道报告,否则不能付诸实行。想得到主帅、监司、郡守等要职,必须对贾似道大量贿赂。凡不同他同流合污的官员,都被斥罢。 蒙古兵入侵日紧,贾似道置若罔闻,闭口不谈兵事。他在西湖及风景秀丽的葛岭,建筑了许多楼台亭榭,起名为"半闲堂",把花园称为"养乐圃",表白自己悠闲自得、尽情享乐。他还养妓女、尼姑数人,尽情享用。不务政事,却整日养、斗蟋蟀,还专门写了一本《蟋蟀经》。贾似道置朝政和边防紧急于不顾,整天同妓女们在"半闲堂"及西湖的游船上寻欢作乐。当时有人称"朝中无宰相,湖上有平等",就是贾似道独擅朝政、堕落腐败的真实写照。 理宗就是个懦弱无能、侈靡腐败之君,而度宗更加荒淫昏庸,在作太子时就以好女色出名。作了皇帝,更是整天沉溺于酒色,一天之内竟要三十多个宫女陪寝。贾似道投其所好,使度宗沉迷酒色,不理军政大事。任何人只要在朝中提到蒙古军入侵之多,就立即被斥出朝。有个宫女向宋度宗讲了襄阳被蒙古军包围已三年的实际情况,贾似道得知后,借由把她处死。昏君、佞臣臭味相投。昏君一心一意依靠佞臣掌管军政大事,自己醉生梦死,任意淫乐;佞臣以昏君为政治靠山,可以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可以擅权自专,为所欲为。 理宗、度宗昏君统治,贾似道专权,致使南宋王朝的朝政"万事不理",政权机构近于瘫痪,社会经济崩溃,财政空竭,民怨沸腾,地主阶级对南宋王朝也离心离德。南宋王朝就像一株大树,内部已经蛀空,顷刻就要倒下。(五)元兵入杭,南宋灭亡1260 年三月,忽必烈在开平召集忽里台(蒙语,蒙古和元朝的诸王大会,大朝会),即大汗位,建元中统,任用汉地士人,建立起中书省、十路宣抚司以及负责中原汉地政务的燕京行中书省等行政机构,巩固了在中原地区的统治地位。此时,阿里不哥也在漠北地区召集忽里台,称汗,据有漠北地区。驻军二盘山的蒙古军主帅浑都海及主管陕西政务的刘太平等人,拥护阿里不哥为汗。忽必烈遣将杀刘太平、霍鲁海和四川军中拥阿里不哥的将领。不久,又击败浑都海,完全控制了关陇川蜀地区。同时忽必烈亲自率军北征,切断了汉地对漠北地区的物资供应,阿里不哥陷于困境。1264 年,阿里不哥众叛亲离,势穷力竭,向忽必烈投降。忽必烈控制了岭北局势,又向畏兀儿扩展。中原汉地成为忽必烈政权的重心,全面推行"汉法",改革蒙古统治者对汉地的统治方式。忽必烈博采汉族士大夫建议,遵循中原统治制度,同时也充分保障蒙古统治者特殊权益,大体奠定了元朝一代政制的规模。中统四年(1263 年),以开平为上都。至元元年(1264 年),升燕京为中都。至元四年(1267 年)始于中都旧城东北建造新城。至元八年(1271 年)十一月,诏告天下,正式建国号大元。忽必烈为元世祖。 宋景定元年(1260 年)四月,忽必烈派郝经为国使到南宋,把自己即位之事通知宋廷,同时敦促南宋履行鄂州城下和议的条款。贾似道为了不使私订和议的事败露,把郝经秘密拘留在真州(今江苏仪征)的军营之中。蒙古一再派人来询问郝经的下落,贾似道置之不理。这就给蒙古再次大规模南侵之借口。这时,贾似道正在各路实行"打算法",借以迫害不依服自己的抗战派官员。蜀帅俞兴因与潼川安抚使刘整有矛盾,也乘机以"打算法"整治刘整,刘整向朝廷申诉无门,就以沪州十五郡降附蒙古。刘整是南宋一员骁将,他的叛降,使得蒙古对南宋国情虚实完全知晓,忽必烈下定了消灭南宋的决心。只是由于漠北地区蒙古贵族阿里不哥与忽必烈争抢汗位,在山东的军阀李璮又起兵反蒙,忽必烈忙于处理内江和变乱,时无暇南顾,只按刘整的建言,用重金玉带贿赂依附贾似道的鄂州主帅吕文德,以在襄阳置榷场互市为名,秘密在樊城外的鹿门山修筑堡壁,建立进攻襄汉的据点,不时出兵,威胁襄阳。 景定五年(1264 年),元至元元年,忽必烈在平定漠北蒙古贵族阿里不哥抢夺汗位及山东李璮的叛乱后,迁都燕京,把注意力放在了消灭南宋上,并听从刘整的建议,决定先取襄阳,由汉水入长江,再沿长江而下直取南宋都城临安。刘整还建议蒙古兵大造战舰,训练水军。此建议被负责进攻襄阳的蒙古军主帅阿术所采纳。就在蒙古军积极全面备战消灭南宋之时,理宗、贾似道却无动于衷,不作任何抗敌防御的准备。 从宋度宗咸淳三年(1267 年)起,蒙古军一面筑城于汉水东面的白河口,切断襄阳的粮饷通道,一面造战舰5000 艘,练水兵7 万,逐步向襄阳进逼。咸淳五年(1269 年)二月,蒙古军终于包围樊城。南宋京湖都统张世杰领兵拒敌,失败。七月,沿江制置副使夏贵领舟师至新郢(今湖北钟祥西南),又被阿术战败。贾似道派范文虎部来援,又败。范文虎乘轻舟逃跑,吕文德悔恨自己贪财受贿,招致兵祸,疽发于背而死。咸淳六年(1270 年),原孟珙部将李庭芝出任京湖制置大使,领兵出援襄、樊。但贾似道又命令范文虎从中牵制。李庭芝屡次要进兵,都被范文虎阻挠。范文虎给贾似道写信说:"我领兵数万人入襄阳,一战而平。但愿勿使听命于京帅(指李庭芝),事成之后,功劳全属恩相(即贾似道)。"范文虎有贾似道的支持,终日与妓妾玩乐宴饮,拒绝出兵。 忽必烈又派史天泽到襄、樊前线部署。史天泽采纳张弘范的建议,命张弘范驻军鹿门,断绝襄、樊粮道。咸淳七年(1271 年)襄阳被蒙古军包围。也就在这一年忽必烈下令各部元兵大举向南宋进攻,牵制各路宋兵,配合元兵对襄阳和樊城的进攻。陕西、四川各地元兵出动,牵制宋军。六月,范文虎率领士兵和两淮的舟师十万开赴襄、樊,也遭失败。范文虎夜间逃遁。战船甲仗皆被元军夺去。 襄阳被元兵包围,前后达五年之久。樊城守将范天顺、襄阳守将吕文焕,都利用城中原有的存粮,率领军民固守。在襄阳和樊城之间的江面上,原来还有铁索联成的浮桥,两城可以相互支援。后因元军在襄、樊附近的险要处设置城寨,汉水又布满元兵的战船和铁索,这样,襄阳、樊城之间及襄、樊同其他地区的通道被切断。度宗不知襄、樊被围,贾似道也置之不理,使樊、襄二城军在得不到援军的情况下,孤军苦战。 咸淳八年(1272 年),李庭芝驻屯郢州,为救援襄阳,招募骁勇善战的民兵三千人,由张顺、张贵率领,乘汉水上涨的时机,带火枪、火炮、巨斧、强弩,乘船强行闯入元兵的重围。元水军封锁江口,无隙可入,张顺等沿途斩断铁索、本筏,转战120 里。张顺在征战中身中四枪六箭,英勇牺牲。这支援军终于在张贵率领下到达襄阳城下,使襄阳的士气大振。张贵入襄阳后,又派两个泅水勇士潜入汉水;到郢州向范文虎求援,约好范文虎自郢州发兵,内外夹击,突破元兵对襄、樊的围攻。到期,吕文焕、张贵举炮发舟出战,郢兵未来。元军又早得知张贵突围的计划,已有准备。张贵沿途奋战,率领的勇士大都战死,张贵自己也因受伤过重,被元兵俘获。阿术召见张贵劝降,张贵坚贞不屈,被害牺牲。以后,襄、樊同外界的一切联系又完全断绝了。咸淳九年(1273 年)正月,阿术采纳张弘范的建议,切断联系襄、樊二城的浮桥,使二城无法互援,接着水陆夹攻樊城。樊城孤军无援,终被元兵攻破。守将范天顺誓与樊城共存亡,自缢而死。牛富率兵士与元兵展开巷战,最后身负重伤,投火自焚而死。樊城失守后,襄阳守将吕文焕变节献出襄阳,投降元朝。 襄、樊二城相继失守,极大地震动了南宋朝廷。给事中陈宜中上书,说襄、樊两城战略要地的失陷,都是由于范文虎怯懦逃跑,请把他斩首。贾似道不准,只降一官,知安庆府。监察御史陈文龙说:范文虎失襄阳,还派他知安庆府,是当罚而赏。贾似道闻言,将陈文龙贬官。太府寺丞陈仲微更是直言上书说:"失襄之罪,君相当分受其责。误国者回护耻败的局势而不敢议,当国者昧于安危之机而不后悔。只有君相幡然改悟,天下事还可为。"要求改变将官"有谋莫展,有败无诛,上下包羞,噤无敢议"的局面,以求"转败为成"。陈仲微的一席直言,正击中贾似道的要害处。贾似道盛怒,将敢于谏言的陈仲微贬斥出朝,降为江东提点刑狱。京湖制置使汪立言移书贾似道,指出,"天下之势,十去八九",要求贾似道停止"酣歌深宫,啸傲湖山,玩忽岁月",并提出扭转败局的对策,将内郡的兵调出充实江上,可有兵七十余万人。沿江百里设屯,平时往来守御,有事东西并起,战守并用,互相应援,这是上策。和敌人讲和以缓兵,二三年后边防稍固,可战可守,这是中策。二策如果不能行,就只有等待亡国。"贾似道看罢书信,竟勃然大怒,把信摔到地上,斥骂汪立言大胆狂言,随即将汪立言罢官。襄、樊失陷后,南宋朝廷更加危难,而贾似道拒绝一切抗元救亡的建策,一意孤行,倒行逆施,更加速了南宋的灭亡。 咸淳十年(1274 年)七月,度宗病死。其母谢太后(理宗后)召大臣商议立帝。贾似道反对立杨妃所生的长子赵昰(sh@),而拥立全后的四岁幼子赵■(xi3n)为帝(恭帝),谢氏以太皇太后身份临朝听政。赵昺封为吉王,弟赵昺(b!ng)封信王。贾似道依然擅专朝政。 元军攻下襄、樊二城后,忽必烈召阿术等还朝。阿术建言说:在作战中看到宋兵虚弱,不如以前,现在不灭宋,时不再来。咸淳十年(1274 年)上半年,元朝调兵遣将,积极备战。九月,忽必烈下诏,水陆并进,大举灭宋。元兵20 万由左丞相伯颜统领,分两道进军:一路由博罗欢及降将刘整率领,进攻淮南,直取扬州;另一路,伯颜和阿术率元军主力,由襄阳入汉水过长江,攻占临安,以降将吕文焕为先锋。 进攻淮南的元兵被宋兵牵制在无为军(今安徽无为)。刘整因受伯颜压制,不能抢到渡江的头功,病死于无为城下。伯颜、阿术所率元兵主力先分三道,水陆并进,企图攻占郢州(今湖北钟祥),遭到宋将张世杰的顽强抗击,未能占领郢州。伯颜越过郢州,攻占郢州南面的黄家湾堡,沿汉水南下,进攻沙洋,南宋守将王虎臣、王大用拒绝吕文焕的劝降,英勇抗击,最后城破被俘。伯颜统兵向鄂州进逼,在鄂州东的青山矶击败宋将夏贵率领的鄂、汉水军。汉阳、鄂州的南宋守将相继献城降元。伯颜占领鄂州后,派兵守卫,并继续率兵沿长江东下,黄州、蕲州、江州、德安、六安等地宋守将望风而降,伯颜所率元兵于恭帝德祐元年(1275 年)正月到达江州(今江西九江)。范文虎在安庆府献城投降。伯颜又进驻安庆府。 鄂州失守,群臣纷纷奏表,要贾似道亲自出兵抗元。贾似道被迫于德祐元年正月,抽各路精兵13 万,用船装载金帛辎重和妓妾,开抵芜湖,与鄂州兵败后逃到庐州(今安徽合肥)的夏贵部会合。这时,贾似道幻想走开庆元年(1259 年)与忽必烈议和的老路,派人向伯颜求和,请许宋朝称臣纳币,以求元兵撤退。伯颜不许,率兵进攻池州(今安徽贵池)。池州通判赵卯发固守,城破,与夫人双双自缢而死。 池州失陷后,贾似道以精锐七万人交总统诸军孙虎臣,屯于池州下流的丁家洲,让夏贵领战舰2500 艘布列江中。贾似道自己屯兵鲁港(今安徽芜湖南)。伯颜令军士砍柴放在数十个大木筏上,扬言要用火烧掉南宋战船,使南宋军日夜防范。然后元兵夹岸而来,用大炮猛轰。孙虎臣军大败,逃到鲁港。夏贵临阵也不战而逃。贾似道见孙、夏皆败,也惊慌失措地鸣金收兵。他自己自鲁港乘小船,逃到扬州。贾似道所携带的军资器械,全部成为元兵的战利品。经此一战,宋水陆军主力全部瓦解。 鲁港之役后,伯颜沿江东下,太平州(今安徽当涂)、和州(今安徽和县)、无为军的宋将纷纷献城投降。伯颜于德祐元年(1275 年)三月进驻建康,在建康分兵四出,进攻无锡、常州、广德(今安徽广德)等州县。进攻淮南的博罗欢军及进攻荆湖的阿里海涯军,也相继攻陷南宋的一些州县。贾似道兵败溃逃后,上书谢太皇太后,请朝廷迁都逃跑。谢后不准,陈宜中任相。陈宜中及台谏、太学生都上书,请斩贾似道。谢后却只罢贾似道官职,贬到循州(广东龙川)安置。押解贾似道的会稽县尉郑虎臣激于义愤,于德祐元年九月间,在押解途中把贾似道杀死于福建漳州木棉庵,结束了贾似道祸国殃民的一生。 七月,元世祖忽必烈下令伯颜直取临安。十月,元兵自建康分三路向临安进兵。伯颜亲率中军进攻常州。南宋知州姚訔、通判陈炲、将官王安节等奋勇守城,姚訔在城破时战死,陈炲、王安节率宋兵展开巷战,都英勇战死。另一路元兵攻取安吉(今浙江安吉)东南的独松关,附近州县宋兵皆遁逃。谢后派使臣到无锡请求伯颜退兵议和,伯颜不允。当时文天祥、张世杰要求谢太皇太后、全太后及恭帝逃往海中避难,自己率宋军同元兵决一死战,宰相陈宜中又不允许。最后,南宋终于在德祐二年(1276 年)正月,向伯颜献传国玺,宣布向元朝投降,要求成为元朝的藩属。 南宋这样投降不为元朝所接受。二月间,元兵逼近临安。三月,伯颜率军进入临安。宋恭帝、全太后以及官僚和太学士被俘,押送到大都(北京)。恭帝被元世祖废为瀛国公,后来入寺为僧。太皇太后谢氏因病暂留临安,不久也被押往大都。 偏安江南150 年的南宋王朝至此宣告灭亡。从公元960 年开始的宋朝统治,到1276 年实际上结束了。 (六)文天祥、张世杰等南宋军民的抗元斗争元兵占领临安,南宋降元后,两淮、四川、东南、荆湖仍有许州郡宋兵在坚守,闽、广则基本上还在南来控制之下。伯颜命令南宋谢太皇太后出手诏,又命南宋三省、枢密院发布檄文,令所有未陷之南宋州郡停止抵抗,向元朝投降。但是,南宋军民的抗元斗争并没有因为太皇太后的手诏而停止。在元兵入杭前夕,一些南宋官员护送度宗之子赵昰、赵昺逃到婺州(今浙江金华),又逃到温州。陆秀夫、张世杰及宰相陈宜中等人在温州拥赵昰、赵昺为天下兵马都元帅及副元帅,准备组织诸路义兵挽救宋朝。元兵入杭后,他们又退至福州。恭帝赵■被元掳俘北上后,陈宜中、张世杰、陆秀夫等人于德祐二年(1276 年)五月初一日在福州拥立赵昰为帝(宋端宗),改元景炎,继续号令抗元,复兴宋朝。 李庭芝、姜才镇守扬州,元兵久攻不下,拿来南宋太皇太后谢氏的手诏,命令他们降元,遭到拒绝。当他们听说元兵押解宋恭帝、全太后北上时,曾率四万人连夜进攻瓜州,想夺回恭帝和全太后。在作战时,元兵主帅阿术派人去劝姜才投降,姜才拒绝。元世祖下诏招降,李庭芝怒斩来使,烧毁招降诏书。扬州城虽内无粮草,外无援兵,仍顽强不屈地支持战斗。赵昰在福州即位,召李庭芝、姜才赴福州。李庭芝让淮东制置副使朱焕守扬州。不料,朱焕待李庭芝一离开扬州立即献城降元,李庭芝被元兵追到,包围于泰州。泰州的将官降元,李庭芝与姜才被元军俘获,壮烈牺牲。 景炎元年(1276 年)初,元兵阿里海牙部围攻潭州,知州李芾率军民坚守三个多月。城破之日,李芾召集部下沈忠,对他说:"吾力竭,决心一死,吾家人亦不可当俘虏受辱。你先尽杀我家属,再杀我。"沈忠再三不从,李芾坚决命他照办。于是李芾全家死,放火烧掉住宅。沈忠也全家身亡。许多幕僚也皆自杀。 景炎元年(1276 年)九月,元朝以舟师和骑兵,分别由明州(今浙江宁波)和江西出发,大举向福建、广东地区进军。于是在闽、广地区展开了激烈悲壮的抗元斗争。 在元兵舟师自海上向福州进逼的时候,陈宜中和张世杰等人用海船载着大批宋兵,护送赵昰及赵昺撤退到泉州港口。因泉州守臣蒲寿庚叛变,陈宜中等人又护送赵昰向潮州方向撤退。在这期间,张世杰曾出兵收复潮州,还曾亲自率兵讨伐降元的蒲寿庚,因元兵来援,张世杰被迫撤回海上。元兵乘舟入海追赶,张世杰又继续护送赵昰,于景炎二年(1277 年)十二月撤到珠江口的井澳。这时,陈宜中逃到占城,当了逃兵。年仅十岁的赵昰因在井澳遇到飓风,惊悸成疾,于景炎三年(1278 年)四月病死,张世杰、陆秀夫又拥立八岁的赵昺为帝,改元祥兴,以新会的崖山为据点,建行宫及军营,储备粮草,制造战船器械,以备长期抗元。 在张世杰、陆秀夫等护送赵昰从海上撤入广南后,文天祥率兵由福建的龙岩转战到广东的梅州(今梅县),后又转入江西南部。 文天祥(1236~1283 年),小名云孙,字天祥,后以字为名,改字履善,号文山。吉州庐陵(今江西吉安)人。幼时从父文仪读书,并在白鹭洲书院学习。宝祐四年(1256 年)中进士第一名,与陆秀夫等同科。开庆元年(1259年)授签书宁海军(在临安,今杭州)节度制官厅公事。时值蒙古军大举攻宋,进围鄂州,宋廷大震,宦官董宋臣主张迁都。文天祥尚未就职,毅然上疏请斩董宋臣,未被采纳。他从此不愿为官,几经推辞,到景定二年(1261年),才接受了秘书省正字之职。在任职中,遭到排挤,还得罪了权相贾似道。宋度宗咸淳九年(1273 年),出任湖南提点刑狱。次年,调任知赣州。此时,元朝发动了灭宋战争。恭帝德祐元年(1275 年)正月元旦,文天祥在赣州得到元军渡江的谍报,不久接到谢太皇太后要求各地起兵勤王的诏书。他立即组织了两万人的队伍,开到临安。这时,元军已逼近临安,谢太皇太后执意降元。德祐二年正月,谢太皇太后向元军投递降表,文天祥反对无效,且被任为右丞相兼枢密使,进元营谈判。他在元营与元丞相伯颜争辩不屈,又怒斥降将,遂被扣留,押解北上。行至镇法,与随从人员设法逃脱,历尽险阻,到达通州(今江苏南通),再从海路南下至福州。宋端宗赵昰任他为枢密使、同督诸路军马。他在南剑州(今福建南平)建立督府,组织军队,继续抗元。 景炎二年(1277 年)文天样从福建路转移到广南东路,越过大庾岭,进入江西南路,六月在雩都大败元兵,收复兴国,又分兵收复吉州(今江西安吉)、赣州的属县,包围赣州,气势颇盛。刘洙、萧明哲、陈子敬等自东西起兵来会,声势大振。 元朝统治者见文天祥在江西抗无声势越来越大,急忙于八月间派出骑兵,由江西宣慰使李恒率领,发动反攻,同时出兵袭击文天祥在兴国的大营。文天祥没有料到元兵会如此迅速反攻,仓卒应战失败。所率宋兵在撤退中溃散。文天祥北上,企图与吉州邹■部会合。行至中途,邹■部也被元兵击溃。文天祥走到庐陵,遭到元兵追击。文天祥部下的老将巩信率领兵士数十人守住方石岭的山口,掩护文天祥撤退。巩信身负数箭,仍坐在大石上巍然不动。巩信等全部牺牲后,元兵怕有伏兵,不敢轻进,文天祥得以率部撤走。次日,元兵又追击文天祥部。赵时赏自称是文天祥,骗过元军,被元兵捉去,被害牺牲。文天祥躲过追兵,退到汀州,整顿残部,又转到循州,屯兵南岭山中。这次空坑(今兴国境)之役,文天祥主力溃散,欧阳夫人等家属皆被元军俘获。兴国兵败,妻儿被掳,并未动摇文天样抗元的决心。他从南岭转进海丰,在广东的潮、惠州继续进行抗元斗争。祥兴元年(1278 年),驻在崖山(今广东新会南海中)的幼帝赵昺封文天祥为少保、信国公。十二月,元朝以张弘范为都元帅,李恒为副,率领水军和骑兵,海陆并下,进攻闽、广。邹■在吉州败后,也率余部到潮阳会师。元兵大举南下,文天祥退出潮阳,转移海丰,准备入山结营固守。行至海丰以北的五坡岭,被元兵追及。邹■自杀,文天祥被俘,部下殉难者不计其数。 祥兴二年(1279 年)正月,元朝的水军大举进攻崖山。张弘范把文天祥也押在船上。元军的船舰经过珠江口外的零丁洋。作了元朝俘虏的文天祥,回顾起兵勤王四年以来抗元斗争的艰辛历程,愤笔疾书,写下一首《过零丁洋》。诗云:"辛苦遭逢起一经,干戈寥落四周星。 山河破碎风抛絮,身世飘摇雨打萍。 皇恐滩头说皇恐,零丁洋里叹零丁。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 这首千古绝唱,道出文天祥被俘后至死不屈的决心和无私无悔的情怀。 元军舰船大队到了崖山,张弘范命人劝文天祥写信给张世杰劝降,文天祥就录此诗作为答复。 张弘范统领的元朝水军,只有战船500 艘,这时只到达300 艘。张世杰有战船1000 艘,兵民20 余万,两军在海上对阵。张世杰把宋水军结成一字阵,用绳索将船只联结设防。帝昺、杨后和朝廷官员全部上船坚守。元兵用火攻,张世杰早有防备,战舰都涂泥结长木以拒火,元兵无法攻破。张弘范让张世杰的外甥三次去招降。张世杰回答说:"吾知投降可以生,且可富贵,但义不可移。"断然拒降。正月底,元朝战船陆续到达,李恒也从广州领兵赶到。二月初六日晨,元朝水军发起猛攻。元军用炮石、火箭作掩护,突破宋水军阵脚,跳上宋船,短兵相接。宋军防线终被元兵突破。陆秀夫见无可挽回政局,先让自己的妻子投海自尽,后对赵昺说:"国事至此,陛下当为国死。德祐皇帝(指宋恭帝赵■)受辱已甚,陛下不可再受俘虏之辱了。"说完,就背起九岁的赵昺,一起投海身亡。宋官兵或战死或投海殉难。战斗到黄昏结束。几天后,海上陆续漂起的尸体有几万具。张世杰撤退到南恩州(今广东阳江)的海陵山(今海陵岛),招集残部,准备入广南继续坚持战斗。不幸,四天后遇到飓风,海船覆没,张世杰、杨后都死在海里。南宋灭亡后,不愿降元的南宋军民的抵抗力量,至此完全覆没了。 张弘范得胜而回,文天祥也被押北上,于元至元十六年(1279 年)十月初一到大都(北京)。前宋丞相留梦炎、受封为瀛国公的赵■(前宋恭帝),先后奉命劝降,都被拒绝。元朝权臣阿合马亲到住地问话,元丞相孛罗等在枢密院堂上审问,文天祥拒不下跪,正义凛然,慷慨陈辞。元世祖为了使他投降,把他关禁在兵马司狱中,阴暗潮湿,冬日严寒,夏令酷热,文天祥志坚不移。欧阳夫人与两个女儿也在大都过俘囚生活。文天祥明知只要一降,便可与家人团聚,但仍不改初衷,仅嘱家人"归之天命"而已。他被囚禁狱中三年多,而诗句墨迹传遍京城大都。其中一首《正气歌》:"天地有正气,杂然赋流形。。。是随所旁薄,凛烈万古。存。当其贯日月,生死安足论",抒发了一个人,生需光明磊落,终要死得其所,生生死死,无私无悔。文天祥用生命书写的诗句,千古流传。至元十九年(1283 年)十二月八日,元世祖忽必烈召见文天祥;进行最后一次劝降,表示要拜他为丞相。文天祥回答道:"天祥为大宋状元宰相,宋亡,只能死,不能活。"次日,文天祥在大都柴市慷慨就义。死年四十七岁。 文天祥、张世杰、陆秀夫等人的抗元斗争是为了挽救宋室的灭亡,但他们表现出来的民族气节和宁死不屈的浩然正气为后人所敬仰。表现了中华民族不容欺辱,富于反抗的大无畏精神。 "人生自古谁无死,留取丹心照汗青。"激励了后代多少志士仁人为追求光明、正义,为捍卫真理而英勇献身。 文天祥等人的斗争事业最终失败了,但他们的斗争精神却永照人间! 十三、宋朝政治制度宋朝在消灭了五代十国封建割据后,把政治、军事、财政大权最大限度地集中到朝廷,建立起一整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 (一)官制1。中央官制宋朝在宫城内设置中书门下,作为朝廷的首要官署和正副宰相集体处理政事的最高权力机构,亦称政事堂。中书门下的长官在北宋前期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增设参知政事(副相),以分宰相之事权。神宗进行官制改革,撤销中书门下,将其职权分归门下、中书、尚书三省,以尚书左、右仆射各兼门下、中书侍郎,为正宰相,再设门下、中书侍郎各一人,尚书左、右丞各一人为副宰相。徽宗时,蔡京为相,自称太师,总领门下、中书、尚书之事,改尚书左、右仆射为太宰、少宰,作为宰相。南宋时,改左、右仆射为左、右丞相,以参知政事为副相。哲宗元祐年间,设平章军国重事或同平章军国事,位居宰相之上。南宋宁宗后为平章军国事掌权。 宋朝还设置枢密院,作为主管全国军政的最高机构。枢密院与中书门下对掌武、文大权,称为东、西"二府"。其长官为枢密使(知枢密院事),副长官为枢密副使(同知枢密院事)。 北宋前期设"三司"(盐铁、度支、户部)为主管全国财政的最高机构。其长官为三司使("计相")。神宗时,撤销三司,将其职权分归户部和工部。南宋增设总领所,负责供应一路或数路各军钱粮,并参预军政。其长官为总领。 北宋前期,宰相主管民政,枢密使主管军政,三司使主管财政,职权分明。神宗后,宰相实际兼管财政。南宋时,一些宰相擅权,又兼任枢密使,兼管军政。 御史台为监察机构,长官为御史中丞,副长官为侍御史知杂事,主管监察百官,肃正纲纪。台官有弹劾权,可上疏言事,评论朝政,弹劾官员。专管规谏讽谕的机构是谏院。仁宗时始单独置院,其长官为知谏院事或左、右谏议大夫。台、谏官的职权无多大差别。 为皇帝起草制诰、赦敕、国书等文书的机构是翰林学士院,设翰林学士承旨、翰林学士、直学士院等官员。翰林学士等还侍奉皇帝,充当顾问。宋初的最高司法机构是大理寺和刑部。宋太宗设置"审刑院",其长官为知审刑院事,官属有详议官。各地奏案先经大理寺裁决,报告审刑院复查,写出奏稿,上呈中书。中书申奏皇帝论决。神宗时,审刑院并入刑部。 三省六部,即门下省、中书省、尚书省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北宋前期,本官不管本职,而是新设一些机构分割了各部的大部分职权。直到神宗,才以三省代替中书门下,六部各设尚书和侍郎,主管本部事务。三省六部才行使相应的职权。 2。地方政府官制宋朝的地方政府机构实行州、县二级制。宋初沿袭唐制,将全国划分为十余道。宋太宗改道为路,路作为朝廷派出机构的辖区,地位在州、县之上。神宗元丰八年(1085 年)将全国划分为二十三路。北宋前期,各路皆设置转运使和提点刑狱,有些路常置安抚使,各设官衙办事。安抚使由本路最重要的州府长官兼任,主管一路的军政,也兼管民政、司法和财政等。转运使主管所领州县的水陆转运和财政税收,兼管司法和民政等。提点刑狱主管一路的司法,兼管财政等。 各州(府、军、监)直属朝廷,由朝廷委派京朝官管理州郡事。知州可直接向朝廷奏事。知州以外,设"通判"同领州事,裁处州诸事,行文与知州联署。其官属有:录事参军主管州衙庶务,纠察各曹稽违;司户参军主管户籍、赋役、仓库受纳;司法参军主管议法断刑;司理参军主管审讯狱讼。各县设知县或县令,还有丞、主簿、尉等。宋初设判县事,为一县之长。后朝廷选派官员称知县事,以选人主持县政者为县令。知县或县令主管全县民政、司法、财政,如果驻军则兼兵马都监或监押。仁宗初,始置县丞,为县的副长官。主簿主管本县出纳官物,销注簿书。尉主管阅习弓手,维持治安,后命兼捕私贩等。 3。官阶宋代实行官、职和差遣分离的制度。宋初利用唐代的三省六部等官名组合而成官阶,只用以定品秩、俸禄、章服和序迁,又称"阶官"或"寄禄官"。宋神宗改革官制,定文官(京朝官)为二十五阶,徽宗时增为三十七阶,改定武官共五十二阶。差遣是指官员担任的实际职务,即"职事官"。另外,大学士、学士、待制等,是授予较高官员的名誉头衔。 宋代还把文官按官阶划分为幕职州县官、京官、升朝官三大类。幕职州县官又称选人,是低级文官的总称,共四等七阶。京官是比选人品级略高而不常参加朝见的低级文官的总称,分五阶。升朝官是可以参加朝见、宴坐的中上级文官的总称,只二十五阶。选人经过考核和一定员数举主的推荐,达到一定的考数(任职满一年为一考),便能升为京朝官。这种升迁称为"改官",是官员仕宦生涯中的大事。 宋代保留了前代的一些附加性官衔,如散阶、封爵、食邑、勋官等荣誉头衔。爵有王、嗣王、郡王等共十二级。只要官资及格,该封开国男以上者,即给予食邑二百户到一万户;又官资及格,给予食实封一百户到一千户。每食实封一户,每日计钱二十五文,随月俸领取。勋官有上柱国、柱国到云骑尉、武骑尉共二十等。检校官有太师、太尉、太傅、太保、司徒等十九级。北宋前期的官品沿袭唐制,文官共九品,有正、从,自正四品以下,又分为上、下,共三十等。但官品和官职多不相称。宋神宗改革官制,改为九品正、从十八级。 4。官吏的考核朝廷对各级官员制订了磨勘(考核)、叙迁、荫补等法。宋初废除按岁月叙迁之制。太宗时,设审官院和考课院分掌京朝官和幕职州县官的考课事宜。神宗改革官制,设吏部四选分管文、武官员的考课、差遣事。宋真宗时规定,文臣(京朝官)任满三年、武官四年(后改五年)磨勘升转本官阶一次,幕职州县官在改为京朝官时也要磨勘。朝廷按官员考绩以定升迁。其中宰执、侍从和卿列馆职、科举出身的文官有优先权,可以超资升转,其余荫补出身、杂流等只能逐资转官。有军功的武官,自武翼郎以上,每转一官,即双转两官。 5。 官吏的俸禄宋代中、上级官员的待遇较优厚,有俸禄、职田、祠禄、恩赏等。俸禄又分为正俸、添支、职钱、禄粟、衣赐(春冬服、冬棉),还有傔人(随从)衣粮,以及茶酒、厨料、薪炭、饲刍等等。北宋前期,宰相、枢密使月俸三百贯,禄粟月一百石,春、冬衣共赐绫四十匹、绢六十匹、冬棉一百两,随身傔人的衣粮七十人,每月给薪一千三百束,每年给炭一千六百秤、盐七石。节度使的待遇最高,月俸四百贯、禄粟月一百五十石。神宗改革官制,分别阶官和职事官,用阶官定俸禄,称"料钱"。真宗时,外任官授职田。两京、大藩府四十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刺史二十顷,下州及军监十五顷,边远小州、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七顷,转运使、副使十顷。职田免二税和沿税,租入全归外任官员。 (二)军制宋太祖建国后,对前朝的中央军政结构进行了调整。一般由文官主持枢密院,统管军政。还设殿前都指挥使、侍卫马军都指挥使、步军都指挥使,合称三衙或三司。三衙武帅平时对禁军和厢兵进行管理、训练,但无权调遣。枢密院和三衙,各有分工,相互牵制。禁军供守卫京师和备战之用。在外出征战或沿边驻守时,又临时设立部署(后改名总管)、钤辖、都监等统兵官。后来,又往往派文官充当经略使、安抚使等。由文官任总官,统辖副总管的武将。枢密使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诸军,帅臣主兵柄,这就是北宋的军事统辖体制。 北宋初,禁军是中央军,实行更戍法,由京城轮流到外地驻守。后又陆续在各地设置就粮禁军,作为地方军,不回驻京城,但也实行更戍法。北宋初还实行内外相制的办法:以一半兵力驻守京师,一半兵力轮流出戍外地,使外地驻军不敢反叛京师,京师驻军也不敢发动叛乱。 除禁军外,北宋尚有厢军、乡兵、蕃兵、土兵和弓手。厢军驻扎各地或隶属某些机构,往往不加训练,只服杂役。蕃兵是在陕西、河东路与西夏接壤地区由少数民族壮丁组成。依部族编制。蕃兵是北宋西北地方军,很有战斗力。 宋朝在各地设置多种乡兵。乡兵大都是按户籍编组各地壮丁而成,也有少数乡兵实行招募。乡兵平时从事生产,仅在参加战事才发放钱粮。 土兵为神宗时所设,隶属各地巡检司。弓手原为吏役,隶属各县尉司。 南宋时,因河东、陕西相继丢失,蕃兵不复存在。厢军、乡兵、土兵、弓手仍保留。 宋朝实行募兵制,经常采取灾年招兵的办法,企图将"天下失职犷悍之徒"招收为兵,以防范人民的起义和反抗。但在兵源不足时,也抓夫充军。罪犯也是宋军军士的重要来源。兵士须在脸部、手部等处刺字,以防逃亡。宋朝制定详细的军法,规定各级官兵之间严格的等级和隶属关系,兵士冒犯上级,要处死或流放。 神宗时实行将兵法,在四川以外各路和开封府各县设置一百几十将,每将大都有几千兵力,打乱原有的编制,称系将禁军。各地不编组为将的禁军称不系将禁军,降居次要位置。留驻京城的禁军称在京禁军。 宋政权南迁,禁军大部溃散,南宋重新编组正规军,称驻屯大军。南方各地原有的系将禁军和不系将禁军,沦为与厢军一样的杂役兵。绍兴十一年(1141 年),宋廷削去岳飞、韩世忠等大将兵权后,陆续在沿江和川陕交界地带设置十支驻屯大军,各军番号为某州府驻扎御前诸军,统兵官为都统制和副都统制。北宋的三衙统兵制度已经废除。到宋宁宗,三衙和十都统制司的正规军体制已破坏,一般由文臣主持各大军区,剥夺了十都统制司的统兵权和指挥权。 (三)科举制宋代在革除唐代科举制弊病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严密的科举制,成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宋前期,贡举设进士、诸科和明经,另外还有制举、武举、童子举等科。熙宁四年(1071 年)后,废明经、诸科和制举,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另设新科明法。哲宗元祐四年(1089 年)进士科分为诗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科,又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等科。南宋设诗赋进士、经义进士、武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词等科。宋代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宋代实行解试、省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制。 解试又称乡贡,由地方官府考试举人,然后将合格举人贡送朝廷。解试在省试前一年秋季举行,举人解试合格,由州或转运司、国子监等按照解额解送礼部,参加省试。 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管,英宗后每三年举行一次,在春季选日考试各地选送的举人,连试三日,合格者礼部奏名朝廷,参加殿试。 自开宝六年(公元973 年)开始,由皇帝亲临殿陛复试礼部奏名合格举人。从此,每次省试后,必定举行殿试。殿试所定名次与省试有所不同,举人殿试合格才算真正"登科"。 为防止考官作弊,在解试和省试时,规定有关官员的子弟、亲戚、门客必须回避,另派考官设考屋考试,称"别头试"。如由官府用公牒送到别处贡院考试,称"牒试"。现任官员参加贡举考试,称"锁厅试"。 考试内容,因科目而异,如北宋前期,进士科考试诗赋、论各一首,时务策五道,贴《论语》十贴,答《春秋》或《礼记》墨艺十条。后来允许用作文或撰赋代替,称"赎贴"。神宗熙宁四年后,停试诗赋、贴经、墨艺。改考经义和论、策。新科明法考律令大义和断案。哲宗元祐四年,对经义进士考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等,兼考论、策;对诗赋进士考试诗赋,也兼考论、策。此后,各科考试内容还有一些变化。 参加科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通称"举人"。举人没有出身,只享有免除本人丁役、身丁钱米的特权;曾赴省试的举人,可以赎免徒以下的公罪和杖以下的私罪。举人殿试合格,按五甲(或五等),授予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等。前三名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对于多次参加省试或殿试的落第举人,只要达到规定的举数及年龄,由礼部另立名籍奏报朝廷,参加殿试,称"特奏名",经过简单的考试,授予本科一定的出身或文学、助教等。宋代科举向士大夫广泛开放,除严禁大逆、不孝、不悌、工商杂类、僧道还俗、废疾、吏胥、犯私罪等人应试外,对于各科举人,不重门第,凡考试合格,都可录取。 (四)法律宋初,以《后周刑统》为蓝本,经过修订编成《重详定刑统》三十卷,是宋代的第一部法典。该书律文大都沿袭唐律,令、格、式、敕则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宋代皇帝诏敕是最有效力的法律形式,敕可代律,所以编敕是当时最重要的立法活动。每逢皇帝即位和改元,把多年的单行敕令分类整理,删去重复和矛盾的内容,再颁布实行,称为编敕。敕由皇帝根据实际需要随时颁布,既有适用于全国范围的敕,也有适用于一司、一路,一州、一县的专敕。神宗时,进一步肯定敕的地位和作用,律反而不被重视。宋代的立法制度由从前的律、敕并重而进入了以敕代律的新时期。宋代法令繁多,超过前代,因而法网严密。但也出现皇帝以言废法的现象,尤以宋徽宗最严重。宋代法律条文繁多,内容广泛,对政治、经济、日常生活诸多方面,都作了详尽规定。宋代的法律内容具有时代特征。如宋代法律明确规定了官户、形势户的涵义及其各种特权,又规定了乡村客户的迁移手续和法律地位等,适应了唐、宋之际社会阶级结构发生变化之需要。宋代土地私有制进一步发展,法律就正式制订了保护土地买卖的条文。宋代农村租佃关系盛行,地主和佃农之间一般订有契约,一旦佃农违约,就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这类有关经济法、民法的条文日益增多。针对农民起义和反抗,法律还有许多关于防范和镇压农民起义的法律条文。 宋初在朝廷设刑部和大理寺,作为最高司法机构。大理寺决断全国所申奏的案件,刑部复审大理寺所定死刑案件,并主管全国刑法,刑事和民事诉讼,官员犯罪后赦宥、叙复、雪理等事。宋太宗时,在宫中另设审刑院,复查大理寺所定案件,直属皇帝。神宗时撤销此院。对有疑问的案件,中书省还有权作进一步评议。遇重大疑案,皇帝命正、副宰相与御史、谏官、翰林学士等"杂议",然后决断。有时奉皇帝令,特设"诏狱"审理重大案件。地方司法机构中,路一级设置提点刑狱司,负责复核和审查所属州府判决的案件和囚帐,并经常巡视州县。州一级的司法机构,宋初为司寇院,后改司理院,审讯民事诉讼和刑事案件。自御史台、大理寺、开封府、临安府以至地方州县,都设置监狱。宋朝逐步制定出一套严密的刑事审判制度。审判分司和州县司法机构独立审判的原则。 十四、结语公元960 年赵匡胤代周立宋,经北宋、南宋,公元1279 年为元朝所灭,共历时320 年。 宋代在我国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建国初期,宋太祖、太宗励精图治,东征西讨,南战北伐,削除了各封建割据势力,使得安史之乱以来两百多年的藩镇割据局面基本结束。在削平各封建割据势力的同时,北宋还建立健全旨在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各种制度,杜绝了骄兵悍将割据跋扈的可能,此后,再没有出现过割据局面,使我国封建专制主义的国家体制益臻完备。 宋代建立起来的一整套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是当时进步的社会政治制度,是符合人类历史发展进程的。当时的西夏、辽、金诸国还是奴隶制。当他们以骁勇之旅入侵中原时,最初是以抢掠财物,俘虏人口为目的。随时间的推移,西夏、辽、金的统治阶级内部发生激烈的争辩,其中心,即是向宋代进步的社会制度学习,发展为封建制,还是继续保留奴隶制。历史的发展证明,这些国家尽管保持了奴隶主贵族的一些特权,还是向宋代学习引进了政治、经济、军事、思想文化等方面的各种先进制度,使得这些国家逐步实现了从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 宋代建立起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也是饱受割据战乱之苦的广大人民所渴求的。有了统一的政权,有了较安定的社会环境,百姓方可以安心生产。特别是宋代,地主购置土地剥削佃客的土地私有制及租佃关系得到普遍发展。宋朝的法律,确认土地私有制,保护土地买卖和租佃关系。地主阶级占有土地,是整个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是适合当时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土地私有制的巩固和发展,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广大农民改进农具,改良品种,推广复种技术和多种经济作物,兴修水利,产量不断提高。特别是随宋南迁,北方人口大量流入江南,使得中国经济中心从中原移至南方。在长江下游和太湖流域一带的浙西平原,其经济以稻麦两熟制为基础,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地区。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农业发展了,手工业随之大发展,造船、矿冶、纺织、造纸、陶瓷、制盐等各种手工业作坊规模之大,品种之全,产量之多,工艺之精都超过了前代。宋商业、贸易、海外贸易也随之迅速发展,是当时的海上贸易大国。经济的发展,产生了世界上最早的货币,货币的出现又推动了经济的繁荣发展。中国古代四大发明中,印刷术、指南针、火药在宋代得到开发应用。 经济是基础,经济的发展又促进了宋代科学技术、思想文化诸多方面的大发展。 但是,也应该看到,随着社会向前发展,宋代加强中央集权的措施,越来越暴露出阻碍社会发展的弊端。 赵匡胤握有重兵以政变的方式代周,所以宋朝一建立就以防止藩镇割据的重现和高级将领拥兵擅专作为政策的根本出发点。北宋建立不久就发生李顺、王小波的川蜀农民起义,此事对宋朝的统治政策也发生重要影响。宋太宗在淳化二年(公元991 年)八月末曾说:"国家若无内患,必有外忧;若无外忧,必有内患,外忧不过边事,皆可预为之防;惟奸邪无状,若为内患,深为可惧。帝王合当用心于此。"宋太宗所说的"奸邪",主要是指统治集团内部企图阴谋篡权之人以及农民起义。这样一来,宋代政策的重点放在对付国内可能发生的不测事件上,而对外则消极防守,这就形成了整个宋朝"守内虚外"的政策。 为了重点防范内患,在官制上,宋一再削减宰相的权力。在中央设置枢密院主管全国军政。宰相主民政,枢密使主军政,三司使主财政,三大系统,各自独立并行,分别由皇帝直接统属。皇帝集全国政事、军务、财政大权于一身,强化了中央君权。为防范拥兵自重的武将擅权、夺位,一是令三司与三衙,管兵者不能调兵,调兵者不管兵,职权分明,相互牵制;二是武将频频调动,使得武将手下无专兵,造成"兵不识将,将不识兵";三是令文臣统军,由正职的文臣统辖副职的武将;四是为防范农民起义,实行募兵制,变民为兵,以兵压民。宋代为巩固加强皇权确是下了一番苦心。但是,靠这样一支由皇帝遥控、文官统领的庞大而冗滥的军队能有效地征战和抵御外侮吗!在强敌入侵之时,朝廷内主战、主和两派就展开激烈的斗争。在外敌入境的危急时刻,皇帝被迫起用抗战派,但一战即败,败则求和,以割地赔款而告终。宋代开国皇帝播下的种子,后代皇帝尝到了苦果,从北宋末年到整个南宋,宋大体经历了"抗战--投降--再抗战--再投降"这样一个不断衰败的历史过程。 再则,对那些被皇帝剥夺了实权的重臣、武将,朝廷为了防止他们不满而反叛,于是百般地笼络这些有功之文臣武将,让他们过着优裕的生活,并采取了不抑兼并的政策,又授予许多荣誉头衔。不抑兼并的政策纵容全国上上下下疯狂地兼并土地,加剧了宋朝的各种矛盾。另外,宋朝又实行官、职、差遣分离,使得官僚机构庞大、重叠,官员人数成倍骤增,大批冗员出现。宋就是靠这样一个庞杂的机构、冗多的官员,多层次、低效率地处理中央及地方的军政事务。国家每年以极大的财政开支,养活为数众多的军队和官员。随时间的推移,政府背的这个包袱越来越重,财政开支就越来越多,数字浩大,令人吃惊,成了宋朝无法克服的顽症。 还应该指出的是,宋朝出现了不少腐败无能、荒淫无度的君主,以北宋真宗、徽宗,南宋高宗、宁宗尤为突出。有的崇信佛道,迷信"天书";有的贪图女色,不爱江山;有的贪爱珍玩,不惜抛金。总之,他们整日过着歌舞升平,纸醉金迷的生活。大敌当前,不思军务;国库空竭,越是侈靡。一旦强敌入侵,为了活命,转头就跑。最后,为了求和,不惜纳贡称臣,甚至称侄,偏安一隅,过着苟且偷安的屈辱生活。皇帝的荒淫无能,必然出现重臣擅权专政,先后出现蔡京、秦桧、韩侂胄、史弥远、贾似道等专权。这些人有昏君支持,于是结党营私,排斥异己,横征暴敛,为所欲为,搅得朝廷漆黑一团,乌烟瘴气,使得宋朝统治日趋黑暗腐朽。不能不说这正是加速宋朝覆亡的根本原因。◆◆◆《中国全史》 052/一百卷 史仲文 胡晓林宋辽金夏经济史本卷提要 本书介绍的宋、辽、西夏、金时期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在这一时期里,生产力的水平又有新的提高,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全面发展,若干新的生产技术得到广泛的应用,社会生产已经接近在古代技术条件下的最高水平;商品经济得到全面的发展,商业城市和镇市大量涌现,商业日益繁荣,货币重新得到普遍使用,发行和使用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全国性的商业网络初步形成;封建的生产关系日趋完善,土地私有制度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国家对土地占有的干预逐步降到最低限度,地主经济和土地租佃关系占据统治地位,各种形式的人身依附关系大为减少;契丹、党项、女真等北方民族在汉族的影响下,迅速地实现了封建化,社会生产的水平有大幅度的提高,这些民族与汉族之间在社会经济方面的差距迅速缩小。这些表明,中国的经济在这一时期进入了战国秦汉以后的又一个高峰期,封建的经济制度和生产方式都已经趋于成熟,并且在当时世界上处于领先地位。此后数百年,中国的封建社会都是沿着这一时期确定的轨迹继续发展的。而从世界历史的范围看,这一时期是中国古代经济在世界上居于领先地位的最后时期。 本书分三个时期介绍了宋朝经济发展的历程,并分别介绍了辽、西夏、金三朝的封建化过程和经济发展情况,并且简要论述了这一时期在中国经济史上所处的重要地位。 一、宋辽金夏经济概况从北宋建隆元年(公元960 年)太祖赵匡胤建立宋朝起,到1271 年忽必烈建立元朝止的311 年,前后主要存在过四个王朝。宋朝公元960年在开封建国,1127 年政权南迁后建都临安(今浙江杭州),1279 年被元朝灭亡。习惯上将1127 年以前的宋朝称为北宋,1127 年以后的宋朝称为南宋。辽朝于公元916 年建立在今内蒙古西拉木伦河流域,当时称为契丹国,公元940 年建国号辽,此后又称大辽,1125 年为女真所灭。辽亡后,西北地区的契丹部落在中亚的楚河流域重建辽国,史称西辽,1218年被蒙古所灭。西夏国名大夏,又号白上国,在汉籍中习称西夏,建于1038 年,1227 年为蒙古所灭。金朝1115 年建国于今黑龙江省阿城南,1153 年迁都燕京(今北京),1234 年被蒙古、南宋联军所灭。宋、辽、西夏、金四朝中,宋朝以汉族为主体,统治区域主要是中原及其以南的广大地区,封建的社会经济制度已比较成熟,经济比较发达。辽、西夏、金三朝分别为契丹、党项、女真族所建,并分别以这三个民族为主体,统治区域主要在北方。金灭北宋后,其统治范围及于中原。辽、西夏、金在建国时,内部主要实行奴隶制度和领主封建制度。随着统治范围的扩大,受所占领地区的汉人传统以及宋朝的影响,封建的社会经济关系逐渐发展。所以,综观宋、辽、西夏、金四朝,宋朝在经济上始终处于主导的地位。 这一时期处于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是社会经济关系发生缓慢而深刻的变化和经济走向繁荣的时期。这些变化始于唐朝中期,历五代而到北宋建国时基本完成。所以,宋代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的发展时期,社会生产迅猛发展,其农业、手工业、商业等的发展水平,都大大超过唐朝。也是在这一时期,完成了中国经济重心的南移,而北方在辽、西夏、金的统治下经济出现萎缩。南方与北方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较为明显。 下面分别概述宋、辽、西夏、金时期在经济上的主要特点。 (一)社会经济关系的重大变化宋代是中国封建社会中期在社会经济关系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基本完成的时期。这一变化首先表现为土地私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中国古代经济是自给自足的农业经济。农业始终是最重要的经济部门,历朝历代的绝大多数人口都以农业为生,手工业和商业一直是农业经济的补充,从事商业、手工业以及入仕、从军等的人在总人口中始终居于少数。在农业经济中,土地是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它不仅是生产赖以进行的物质基础,也是绝大多数人维持生计的主要物质手段。因而,土地的占有方式具有极大的重要性。它构成古代社会经济关系的基本内容,决定个人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影响农业生产的发展与萎缩,经济的繁荣与衰败,乃至社会的稳定,王朝的兴衰。土地占有方式的变化是古代社会经济关系演进的核心内容。 自战国"坏井田,开阡陌"、秦代"黔首自实田"以来,土地私有制度的地位逐步确立。土地私有得到政治上和法律上的承认,并成为土地占有的主导形式。原有的土地国有制度退居次要地位。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不断,人口大量流散,荒芜的土地大量增加,国有土地(即官田)的数量在国家垦田总数中所占的比例增加。这为曹魏推行屯田、西晋推行占田和北朝推行均田提供了物质前提。唐朝承袭北朝的做法,广泛推行均田制。这虽然没有改变土地私有制度所占居的主导地位,却表明国有土地仍然具有相当的规模,而且说明国家在调整土地占有状况中发挥着显著的、直接的作用。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土地私有制度,也有明显的时代特点。这时的私有土地多为门阀士族所占有。他们不仅有巨大的经济影响,而且由于实行九品中正制而享有世袭的政治特权,因而是世袭的特权地主。隋、唐推行科举取士的制度,门阀士族的特权在形式上已不复存在,他们与广大普通的庶族地主的界限趋于泯灭。但直到唐朝初年,门阀士族仍有巨大的势力和影响。这些都表明,唐朝初期以前的土地私有制度仍是不彻底的。这一方面表现为国家仍或多或少地直接影响着土地的占有和分配,一方面表现为许多大地主仍可运用其政治特权维护其对土地的占有。 随着人口的增多和土地兼并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官田通过各种方式转化为私有土地,可供授田的土地越来越少。到唐朝中叶,均田制已无法继续推行。实行两税法后,均田制终于废弛而一去不返。这意味着国家对于土地占有和分配所进行的有限度的直接干预就此告终。此后,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迅速发展,大量国有土地转化为私有土地。到北宋时,国有土地在垦田总面积中所占比重已降为仅百分之几,而且国有土地在法律上也如私有土地一样可以买卖。这样,土地私有制度便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全的肯定。这是战国以来千余年土地私有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与此同时,享有特权的士族地主与普通地主也完全合流。到宋朝,即使是大的官僚地主(即官户)也只能免除差役和部分杂税,不再享有任何世袭的政治的和经济的特权。从此,土地私有制度作为土地制度的单一发展方向,基本上是按照自身的、经济的规律而发展。 土地私有制度的进一步发展使农村中的地主经济取代了原有的庄园经济。隋唐以前,世家大族经营庞大的庄园,佃客、依附户和贫苦宗人依附于其门下,成为其"私属"。庄园多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除主要经营农业以外,还兼有纺织、农具制造、金银器物制作乃至武器制造等,基本上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实体,封闭的自然经济占有绝对的统治地位。此外,庄园中"百室合户,千丁共籍"①,"五十家、三十家方为一户"②,佃客等在人身上依附于庄主,而且不承担国家赋役。唐朝以后,随着享有特权的士族地主的消失,庄园经济逐渐瓦解,原来的庶族地主所代表的地主经济在农村中居于主导地位。到北宋建国时,地主经济自南向北,已遍及全国。地主经济除规模不及庄园经济庞大和地主不再享有世袭的政治特权外,还具有以下特点:其一,地主与佃户不再具有人身依附关系。按照宋朝的户籍制度,客户直接编入户籍,成为国家的正式编户,并承担某些国家赋役,而不再是地主的"私属"。客户因而获得几乎是完全的人身自由。地主与客户的关系主要是土地租佃关系,此外还有部分雇佣关系。土地租佃关系是单纯的经济关系,佃户只需按契 ① 《晋书》卷一二七,《慕容德载记》。 ② 《魏书》卷五三,《李冲传》。 约向地主交纳地租,而不必再承担其他方面的义务,地主也无权再向佃户提供任何形式的荫庇。从宋朝起,直到元、明、清,土地租佃关系便一直在农村中居于主导的地位。其二,地主经济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自然经济的结构。宋代的地主所拥有的土地一般要少于原来的庄园地主,而且不能再任意役使佃户,因而地主经济不能再像庄园经济那样完全依赖自身的产出。加之宋代商业的发达,地主经济也越来越多地卷入市场交换。地主从佃户手中获得的农产品,除自己消费以外,主要用以出售,并以现钱在市场上购置所需要的其他物品。商业性农业获得广泛发展。 在一些经济较发达的地区,不少地主主要经营经济作物,以至兼营商业,在租佃关系中还广泛采用货币地租的形式。此外,土地本身也作为商品进入市场交换。所以,在宋代,地主经济是与农村中的商品生产同时发展的。当然,在当时的生产水平下,商品生产的发展是有限的,最主要的消费品粮食,仍以农户自产为主。这一点在后面还要详谈。 私有土地所有权流动性的增强,是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的必然后果之一。实行均田制时,国家对土地买卖有诸多限制。这固然是由于按照均田令授予私人的田产在形式上仍属国家所有,私人对所受之田仅有使用权,但也反映出国家对士族势力的保护和商品货币关系的不发达。到北宋时,国家对私有土地的买卖几乎完全不加限制,仅要求买卖双方到当地官府履行一定的登记手续,以保证国家的赋税收入不致流失。这就使得土地更富于流动性,土地的流通速率加快,土地兼并也随之而更加剧烈,使土地兼并成为宋代农村重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形成了"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的状况。南宋时甚至有"千年田换八百主",土地"一年一换家"的说法。土地的流动性使农村各阶层的身份和地位更易于变化。在宋代,不论是地主、自耕农或佃农,都可以由于获得或失去土地而改变其社会地位。这一方面使下层农户不再像以往处于人身依附关系时那样无法通过合法的经济手段改善自己的境况,另一方面也使地主更难以长久地保持自己的社会经济地位,即使是曾经身居高位的官僚大地主也难免破产、落泊。所以,到宋代,三世而后衰微的现象已经普遍存在。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农村社会结构本身不稳固。在宋代,农村中地主、自耕农、佃农并存的状况始终没有改变,他们之间的经济上的界限始终比较明确,各阶层在人口中所占比重一直比较稳定,它们各自占有的土地份额也一直比较稳定,地主经济在农村中始终居于明显的优势,经常变动的只是农村社会各阶层的成员。这种社会各阶层的相对稳定与各阶层成员的流动性的并存,是宋代农村社会不同于以往的重要特点,也是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所造成的重要社会后果。 宋朝在赋税方面沿袭了唐朝后期开始实行的两税制。自汉朝至唐朝中叶,朝廷向农民课税一直重丁口、轻田产,即主要是按丁口征收赋税和摊派徭役,而不考虑纳税人财产(主要是田产)的多少。唐朝前期推行租庸调制,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和财产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样数量的绢粟。这种赋税制度是建立在广泛实行均田制,因而自耕农大量存在,并且都占有一定数量的土地的基础之上的。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兼并日益发展,农民逐步失去土地,均田制已难以维持下去,按丁征收的租庸调制遂成为普通农户的沉重负担。租庸调制与土地占有状况日益不相适应。唐朝后期,宰相杨炎(公元727-781 年)改租庸调为两税,即主要依据田产多少在夏、秋分两次征收赋税。宋朝继续实行两税制,夏季多征收现钱,秋季多征收谷物,因此有"夏税秋苗"之说。两税实质上是土地税,只向有田产的农户征收,无地的客户不直接承担两税。两税制更适合均田制废弃后土地私有制度进一步发展的现实,是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重大改革。从此,征收赋税由重丁口、轻田产转变为轻丁口、重田产。明朝推行的"一条鞭法"和清朝实行的"摊丁入亩",都是两税制的继续和发展。 上述社会经济关系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前后历时200 余年才告完成。北宋建国时,农村社会的面貌与唐朝比较已有很大的不同。新的社会经济关系更有利于社会生产的发展,使宋代的农业生产以及手工业和商业得以在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中迅猛发展。宋初完成的这些变革,对此后近千年的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二)生产发展,商业繁荣宋代社会生产迅猛发展,农业、手工业和商业等方面都取得了突出的、引人注目的成就,达到了很高的发展水平。 宋代经济的发展首先表现在当时最重要的生产部门农业方面。宋代的农业,除少数边远地区、山区以及少数民族居住地区还停留在原始农业阶段以外,在其他广大地区都有长足的发展。耕作技术和农业器具都有改进。在自然条件较好、经济比较发达而又人多地少的长江下游地区,复种技术得到推广,麦稻两熟制逐步普及,精耕细作的技术体系走向成熟,与此相配套的农用器具也分工愈益精细。原来农业比较发达的中原地区,旱作农业也有所发展,精耕细作达到很高的水平。农业精耕细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标志着农业生产的深度有所提高,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方式的地位进一步下降,影响深远。随着农业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农业产量也进一步提高。在农业生产条件较好的地区,亩产量一般已稳定在两石上下,而这是唐朝时的最高产量。南宋时,以太湖流域为中心的两浙地区,亩产量达到前所未有的六、七石。粮食产量的增加促进了人口的进一步增长。宋代人口一直保持增长的势头。北宋末年全国人口超过1 亿。远远超过汉唐。南宋国土比北宋约减少2/5,人口仍达6000 万左右,与汉唐大体相当。宋代农作物的品种也有增加,一些新引进的或前代引进的品种得到推广,如抗旱力强的占城稻,新的纤维原料棉花,用于制糖的甘蔗等。蔬菜中,大白菜和萝卜取代原来的葵菜,成为民间的主要蔬菜。这些变化对后世也有重大影响。 宋代的手工业也取得了突出的成就。在技术上,虽然宋代本身发明的重大新技术为数并不多,但前代发明的许多新技术都是在宋代广泛应用于实际的。中国古代的三大发明指南针、印刷术和火药便是如此。宋时将指南针广泛应用于航海,加上其他航海技术的发展,使海船的制造达到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水平。雕版印刷业在宋代极为兴盛,全国有若干书业中心,官、民书坊很多,刻印了大量书籍。活字印刷术发明于宋代,但在当时没有推广应用。宋朝政府设有制造火器的作坊,火器大量装备军队,到南宋时火器数以万或十万计。此外,矿冶业、纺织业、制瓷业也有很大发展。新的冶铁技术使农用器具得到很大的改善;丝织品和麻织品的产量大幅度提高,棉织品所占比重有所上升;瓷器开始由官宦人家走向民间,为居民广泛使用。宋代手工业的另一重要特点,是私营手工业有很大的发展,在众多行业都出现了大量私营手工业作坊。规模较大的私营作坊,雇用工匠达百人以上。专业化分工更加细密。私营手工业作坊的生产完全面向市场,许多原料也从市场上购置。在作坊内部,业主与工匠之间主要是雇佣关系。 宋代经济发展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商品生产的蓬勃发展和商业的繁荣。这在中国古代是前所未有的。中国的商业起源很早,作为商品交换地点的市也起源很早,几乎是与城市一同出现的。但在唐朝以前,市场都是由政府设立,并由政府管理的。管理的目的是抑制商业的自由发展。这是历代王朝奉行的抑商政策的重要内容。例如在唐朝,尽管市场上的货物种类已经很多,已是"货财220 行,四面立邸,四方珍奇,皆所积集",长安城内的交易场所却仅限于东、西二市,在长安城的百余坊中只占四坊之地,其中的东市"东西南北各600 步"。市用垣墙圈围起来,四面设门,定时启闭,稽察出入人等,市关闭以后以及在市之外,禁绝任何交易行为。这种被称为坊市制度的抑商办法在唐朝后期逐步瓦解。 到北宋建国以后,坊市制度完全取消,城内不再划分方形之坊,城内市场也不再由官府设定,商业交易的时间、地点等完全由商人自由选择。 原来为管理市而设立的众多市官也随之撤销。此外,城郭以外的草市、墟市也发展起来,有的成为固定的交易场所。在此基础上,北宋首创在县以下的商业繁荣之地设立镇市,使镇由过去的军事设防之地变为商贾交易之所。这些不仅是中国古代城市格局和国家行政体制的重大变革,也是中国古代商业的一次重大的革命性的变化。城市的经济功能大为加强,发展起众多的商业城市、手工业城市和海外贸易城市。城市也不仅是政治、行政中心,还成为地区性的经济中心,有些城市在经济上的影响遍及全国。长江、运河等河流和众多的陆路通道,则把各地的经济中心城市联结成为全国性的商业网络。这是宋代商业繁荣的主要条件和重要特征。 宋代的商业繁荣是建立在农业和手工业迅速发展、生产的专业化和产品的商品化程度大为提高的基础上的。宋代城市的数量和规模都较前代有较大幅度的扩展,城市人口大量增加,据估计已超过全国总人口的10%,在有些地区达到20%以上。这在当时是相当可观的。这么多城市人口以及大量的军队、官员的吃、穿、用,都主要靠农村供应。这说明宋代的农业生产已有相当的剩余,除满足农民自己的需用和交纳赋税以外,还能向城市提供相当数量的商品粮。这些商品粮主要是通过民间商业的渠道辗转输往城市,供应一般市民的。由此可见,宋代的商业已不再像以往那样以供应达官显贵所需的奢侈品为主,转而以供应从事工商业的一般市民所需的生活日用品为主。由于粮食产量的提高,农村中有大量农户得以脱离单纯的粮食生产,改种各种经济作物,各地出现了许多的以种植经济作物为生的菜园户、花户、药户、漆户、果农、蔗农等专业经营者。他们在农户中的特殊身份得到国家的承认。这些专业户部分或主要从事商品生产,比一般农户在更大程度上面向市场,所需用的粮食也往往是从市场上购买。这对男耕女织的传统自然经济结构是一定程度的突破,标志着农业生产达到了新的深度。城市的手工业者也同样从事面向市场的商品生产。手工业产品也更广泛地为城市和乡村的普通民户所购买和使用。 宋代商业的繁荣使货币和信用关系获得空前的发展。自东汉时起,金属货币趋于衰落,逐渐退出流通。曹魏初期,国家正式"罢王铢钱,使百姓以谷帛为市"。从此,实物货币完全取代了金属货币。这是商品生产极度衰落造成的大倒退。唐朝正式恢复了铜钱的铸造和流通,但实物货币并没有立即退出历史舞台,布帛谷粟仍然作为货币流通。这种状况严重阻碍了商业的发展。宋朝彻底废弃了这种极端落后的货币制度,完全恢复了金属货币的地位。货币以铜钱为主,铁钱为辅,金、银也进入流通。尽管北宋铸造大量金属货币,仍不能满足商业蓬勃发展的要求。由于各种原因,还出现了"钱荒"。在这种情况下,民间的商业信用关系有所发展。北宋中期,在成都富商联合发行的信用交换券的基础上,官府发行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南宋时,在各地还发行了"会子"、"钱引"、"关子"等纸币。发行纸币是一项重要的创举,一方面有利于缓解愈益严重的钱荒,一方面是从事长途贩运的商人免去携带大量金属货币所带来的不便。但宋朝的货币制度仍极不完善,货币不统一,品种繁多,每种货币都有不同的流通区域,因此任何一种货币都不能在全国流通。纸币发行之初有充足的金属货币作为本位,后来政府为弥补财政亏空,大量滥印纸币,造成严重的通货膨胀。 宋代商业发展的成就非常引人注目。千余年来对商业经营的诸多限制在宋代被取消,商业获得了更多的自由发展的机会。宋以后的元、明、清三代,商业进一步发展,但只是沿着宋代的轨迹继续扩展其规模。宋代商业的发展表明,从根本上说,商品生产的发展必须以农业的发展为前提。在秦汉时期,农业生产水平低下。据汉代政论家晁错(?-公元前154 年)估计,西汉时一个五口之家的自耕农,种地百亩才能维持生活(包括交纳赋税)。在这样的生产水平下,农民无力提供大量的商品粮和专门种植经济作物,手工业的规模有限,商业也无法获得较大的发展。宋代农业的发展,使农户可以提供数量远比过去多的商品粮,占相当比重的人口得以脱离粮食生产而专门种植经济作物或发展手工业,成为各个行业的专业经营户,从事主要或完全面向市场的生产。这是商业繁荣的坚实的物质基础。宋代各地商业发展并不平衡。除有自然地理条件的原因以外,这种不平衡主要是生产水平的差距造成的。经验证明,愈是粮食产量比较高的地区,经济作物的生产和手工业就愈发达,商业也就愈繁荣。相反,农业生产水平较低的地区,手工业和商业也较落后,传统的男耕女织的自然经济结构也就更加牢固。所以,在中国古代,农业和手工业的发达是商品生产发展和商业繁荣的决定性条件,而商品粮数量的增加又是农业和手工业发展的关键因素。 尽管宋代商业的发展取得了很高的成就,但从总体上看,那时的商品生产仍然是对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补充。这是因为,占全国人口百分之八、九十的农民仍然处在自然经济的结构之中。虽然商业的触角也延伸到农村,绝大多数农户能用以交换商品的剩余农产品仍然很少,所能购置的商品的数量也很有限。农户的大宗生活用品,如粮食仍基本上完全靠自己种植,衣物仍主要靠自己织造。这是以农业为主的经济结构和以手工生产为主的生产技术体系造成的。这种经济结构和技术体系从根本上制约着宋代商业的进一步扩展。因此,虽然在宋代由于商业发展而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商业资本,社会上仍有大量货币沉淀,不少有成就的富商也把大笔钱财埋藏于地下。这说明社会还容纳不了过多的商业资本。由此可见农业社会中商业发展的限度。在生产技术发生重大变革以前,在商品生产与产业革命结合起来以前,商业的发展不可能完全冲破传统的自然经济结构,商品生产只能是对这种结构的补充。所以,宋代商业的繁荣并不意味着,也不可能导致资本主义的产生。 (三)宋朝政治对经济的影响宋朝的政治对经济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其中既有有利于生产发展的,也有不利于生产发展的。就前一方面而言,宋朝政治对经济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为形成了一个从总体上看比较有利于生产和商业发展的政治环境。具体的说,有以下两点:宋朝是一个中央集权的统一国家。唐朝安史之乱以来200 多年封建军阀割据的局面,给宋朝的创建者留下深刻的印象。他们认识到,藩镇之所以能够与中央政权对抗,主要是因为这些地方势力"既有其土地,又有其人民,又有其甲兵,又有其财赋",掌握和控制了地方上的各种权力。为了改变这种状况,太祖和太宗在位期间,以武力消灭了地方割据势力,统一了中原和南方;又采取各种措施削弱地方的权力,全国各地"兵也收了,财也收了,赏罚刑政一切收了",使中央政府的力量得到极大的加强。中央集权统一国家的建立改变了过去战乱不已、地区隔阻、交通不畅、政令与赋税不统一的混乱局面。国内恢复安定,使百姓得以安心从事生产活动,许多因战争而荒芜的土地得到复垦,耕地面积大幅度增加,人口数量也达到前所未有的高峰。在以个体劳动为基础的古代农业社会中,耕地面积和人口的增长对于生产的发展具有决定性的直接影响。南、北方交通障碍的消除,使得各地的农作物品种、农业生产技术和物产得以相互交流。宋代南方种麦和北方种稻都已比较普通,曾有南方的农民被请到北方传授种稻经验,而南方种麦后广泛实行了冬麦、晚稻两熟制,产量大增。其他作物品种、农具、农技也有交流。各地物产的交流极大地推动了商业的发展,特别是富庶的东南地区的粮米等物资得以大量输往北方,许多城市成为繁华的贸易中心。五代时各国赋税制度不统一,倚轻倚重,商业交流也极为不便。北宋建国后,按照北方的税制基本统一了全国的两税,商税征收办法也得到统一,方便了商人去各地交易。 宋朝初年的统治者从五代的战乱中得到的另一个重要教训,是"内患"比"外忧"更为可怕。所以,太祖、太宗在位时制定了一系列"守内虚外"的政策,并为以后历朝所奉行。这项政策造成了诸多严重的后果,使宋朝把主要的注意力放在国内而不是边境,面对北方强大的军事压力未采取认真、有效的对策。但这项政策对国内方面仍是有效的。它维持了国内的长期稳定。而且宋朝统治者一般并不倾向于采取强硬的压制手段解决国内问题。例如:在政治上,太祖统一后曾立誓不杀大臣,太宗以下各位皇帝总的说也恪守"祖宗旧法",对臣下较宽厚,因此宋朝在言论上比较自由。经济上也是如此。朝廷的经济政策,在不影响政治稳定的前提下,一般说来是尽可能宽松、放任的,对民间的生产和经营活动一般不加限制和干涉,对土地兼并和财富积聚也持放纵的态度,甚至太祖皇帝本人也鼓励高级官员购置田产。所以,宋朝经济政策最主要的特点就是任其自由发展。前面已经说过,这一点在商业上表现得尤其明显,一些由来已久的限制都被取消。这种经济政策所造成的宽松环境,使民间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出来,是宋代生产发展、商业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虽然这也造成了土地兼并剧烈等严重问题,其积极作用仍是主要的。此外,朝廷还采取了一些扶持生产的措施,特别是在农业方面,兴修水利、推广作物品种、向农民提供低息农业贷款等措施,都有利于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并有一定的成效。 宋朝的政治不利于生产发展的方面主要表现为,为维护中央集权和国内的政治稳定,建立并维持了庞大而复杂的官僚机构和为数众多的军队。这些军队和官僚机构耗费了国家的绝大部分财政收入。这些财政收入当然主要来自从民间征收的赋税。自北宋中期起,由于对辽、西夏作战以及官僚机构不断膨胀等原因,财政状况逐渐恶化,经常出现财政赤字。在这种沉重的财政压力下面,北宋初期实行的有利于减轻民户赋税负担的政策,没过多久便被弃之不顾。前代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又纷纷恢复,还不断变换手法以增加赋税数额,杂征的数量甚至超过正税。南宋哲学家朱熹(1130-1200 年)说:"古者刻剥之法,本朝皆备。"如何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几乎成为朝廷唯一真正关心的经济问题。但是,宋朝的政治体制是为把全部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而设计的,中央和地方的各个部门之间互相牵制,运转极不灵活,加之台谏之风盛行,官员暮气沉沉,除王安石变法时的几年以外,任何有利于较彻底地解决财政问题的变革都难以推行。南宋时,纸币广泛使用,又为朝廷提供了弥补财政亏空的新手段。大量滥发纸币,造成严重的币价贬值和剧烈的通货膨胀,最终使政府的财政危机愈益严重。 尽管宋朝民户的赋税负担较重,农民要求"等贵贱,均贫富"的呼声不断,总的看宋朝300 多年间内部仍属比较稳定。这一方面表明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朝廷的有关政策基本上是有效的,另一方面也表明,经济的长足发展增强了民户的负担能力。由此看来,朝廷放任生产和商业发展的政策与对增加财政收入的专注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 (四)南北方经济差距的扩大南方与北方之间在经济发展上的差距由来已久。在中国这样一个地域广阔的国家,各地在自然地理、资源分布等方面有着巨大的差异,客观上存在着不同的经济区域,因而不可能使各地区经济的发展保持在同一水平上。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中期,南方的经济发展逐渐越居于北方之上,成为中国经济的重心之所在。这个经济重心南移的过程是在宋代,或者说是在宋、辽、西夏、金时期完成的。 中国的文明首先是在北方的中原地区发展的。在汉代及其以前,中国的政治中心和经济中心都在中国的北半部。北方的主要经济区域集中在中原、关中、两淮等区域。在北方的经济发展已达到较高水平时,江南的经济仍处于比较原始的状态。江南的初步开发,大体上是从三国时期开始的。东汉末年,中原地区战乱不已,出现了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人口南迁的高潮。许多人为躲避战祸而背井离乡,逃亡到江南,使由于人口稀疏经济难以发展的南方获得了大量精壮劳动力。孙吴政权就是在此基础上充实经济力量和军事力量,从而与曹魏政权和蜀汉政权相抗衡的。在魏、晋、南北朝的300 多年间,北方经济由于战乱而遭到日益严重的破坏,走向凋弊;而南方逐步得到大规模的开发,显示出欣欣向荣的景象;南方的经济发展开始超过北方,全国的经济重心在战争和混乱中不知不觉地南移了。到隋朝建立时,南方的经济实力已居于北方之上。这样,南、北方经济力量的对比便由过去北方居于绝对优势向南方占优势转变。 在南、北方经济发展和经济力量对比发生逆转的同时,南、北两地的土地制度也发生了不同的变化。这是巨大的经济波动和人口大量南迁造成的。由于北方的人口大量逃亡,北方人口数量骤减,中原地区出现了地旷人稀的情况,许多过去的沃土良田变得空无人烟。汉代难以遏止的土地兼并戛然而止。为了恢复农业生产,北方政权先后实行了屯田、占田、均田等制度。北魏的均田制影响直至隋唐。实行均田制,除有上述人少地多的原因外,还由于北朝统治者在进入中原以前还停留在以游牧为主的氏族社会阶段,隋、唐两朝的创建者生活于北方,深受北方民族的影响。所以,在这一时期,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暂时中断或速度大大减慢。南方的情形正好相反。南方开发以前,大片山林川泽都还是无主荒原。人口的大量流入,一时形成了土地兼并的热潮,豪门权贵只须"封略山湖"便可以成为土地的主人,土地兼并的规模前所未有。新的土地所有者建立起大型庄园,收容逃亡来的穷苦农民为其耕种,并使后者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他们。隋、唐统一中国后,均田制在北方继续实行,而在南方却没有得到普遍的推广。所以,南方和北方土地地制度的差别,直到唐朝中期废弃均田制,土地私有制度再次迅猛发展时,才基本消失。 唐朝中叶安史之乱以后,各地藩镇割据,继之以五代十国的战乱。 这一次的长时间战乱仍然主要发生在北方。北方经济遭受到的破坏远远超过南方。南方诸国,虽是割据,存在的时间却都远远长于北方诸代,其内部也比较稳定,重大战事较少。所以,在此期间,南方的农业生产继续有较大的发展,手工业和商业也有所进步。这进一步加强了南方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 到宋、辽、西夏、金时期,南方和北方在经济上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就宋朝而言,北宋时地跨大江南北,中原、关中、两淮、江南、川蜀、闽广等主要经济区域尽在其统治范围以内。尽管在地域上小于唐朝,北方被辽和西夏占据,如果仅仅从经济方面看,仍可勉强称得上是基本上统一的。北宋时期,南方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巩固和发展。江南地区的经济发展成就尤为突出。北宋时,这里已成为全国人口最稠密的地区(居住着大量官员和军队的京城开封除外),农业生产水平远高于其他地区,不仅耕作制度最为先进,粮食亩产量超过北方一倍以上,而且经济作物的种类和产量也比较高。城市经济日益繁荣,涌现出一批大、中、小城市,城市密度和城市人口所占的比重都高于其他地区,城市中的手工业和商业也很发达,临安(今杭州)等城市十分繁华。这一地区已成为当时世界上最发达的地区。在地理位置上居于江浙地区南部的福建和广东,也在宋代得到初步的开发,福州、泉州、广州等城市已达到相当的规模,与海外的贸易往来比较频繁,是当时主要的海外贸易城市。宋朝建立以后,战乱结束,北方地区也重新稳定下来,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荒田得到复垦,农业产量虽不及江南,但在全国仍居前列。手工业和商业也达到相当的规模。由于北宋的首都设在中原腹地开封,北方仍是全国政治、军事的重心所在,积聚了大量人口,特别是消费阶层,因而北宋时的开封仍是全国最大、最繁华的都市,其商业影响遍及全国。尽管如此,北方的总体经济实力仍明显地不如南方。南方在经济上的优势地位已是确定无疑的、显而易见的。而北方都市的繁华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特殊的政治地位,并非完全凭借其经济实力。这一点在财赋方面表现得最为明显。早在宋朝建立以前就已经有"国家财赋,东南十居其九"之说。这种状况在宋代不仅没有改变,反而有所发展。因此,说到北宋时南方已经取代北方成为全国经济的重心,无论从哪个方面看都不为过。 经济重心南移后产生了一个新问题,即经济重心在南,政治重心在北,它们分处两地,相距遥远,北方的政治要靠南方的经济来支撑。这既是一个经济问题,也是一个政治问题。在问题初露端倪的隋朝,它就被人们注意到。隋朝调动大量人力和物力,开凿了沟通南北的大运河,把北方的政治同南方的经济联接起来,使南方的财赋得以输往北方,供养那里的政治和军事。在经历了五代十国的分裂以后,北宋恢复了这条南北纽带。神宗在位时,张方平曾论及运河的重要性:"京大也,师众也,大众所聚,胡谓之京师。有食则京师可立,汴河废则大众不可聚,汴河之于京师,乃是建国之本。"①由此可见,北宋时的京城开封已完全依赖运河漕运来的南方粮米和其他货物,漕运成了北宋朝廷的生命线。 此后的历代王朝也无不如此。 先后与北宋和南宋并立的北方王朝辽、西夏、金的存在,使北方和南方在经济上的差距进一步扩大。辽、夏、金三朝的统治者都是北方民族,在社会经济方面远远落后于汉族。这不仅表现在生产上,也表现在经济制度上。他们统治区域向南扩展,使所占领地区原有的汉族人口再次大量南迁,他们原有的习俗使那里的社会经济关系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倒退,并使那里的生产能力遭受严重损失,社会经济出现萎缩。虽然辽、夏、金在与当地汉人和宋朝的接触中深受后者的影响,社会经济关系逐渐封建化,各方面的生产有所恢复和发展,但其发展的程度无法与宋朝统治区域相比。特别是金朝大举南下,灭亡北宋以后,统治区域扩大到中原,使整个北方的经济蒙受重大损失。所以,在南宋和金两个政权南、北对峙的时期,南方经济的繁荣和北方经济的萎缩形成了极为鲜明的对比,双方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进一步扩大,成为中国历史上南方拥有的经济优势最为显著的时期之一。 南北方经济差距的扩大,在中国历史上具有极其深远的影响。南宋和金朝南、北对峙的局面结束后,中国重新恢复了统一,并且在以后的700 多年间几乎从未中断过。在此期间,北方的经济得到全面的恢复和发 ① 张方平:《乐全集》卷二十七,《论汴河利害事》。 展。明、清时,南方和北方的经济差距逐渐缩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复杂的,其中有几点值得在此一提:国家的政治中心基本上一直在北方;长期的统一使各地的生产技术得以广泛交流;传统的农业经济的发展已经达到极限,在生产技术没有革命性突破的情况下,南方的经济已很难再有较大幅度的发展。尽管如此,南北方经济上的差距仍然存在,江浙地区仍然是全国最富庶、繁华的地区,中国经济的重心仍然在南方。二、承继与发展--北宋前期经济北宋前期是指太祖赵匡胤(公元960-976 年在位)和太宗赵■(ji%ng,音炯)(公元976-997 年在位)统治时期,即北宋最初近40年。在这一时期里,北宋在基本沿袭前朝旧制的基础上,确立了各项基本的经济制度和政策,总的经济状况比较稳定。在这一部分里主要介绍宋朝的经济制度、政策兼及经济概况,在许多方面要涉及这一时期以后的有关情况。 (一)农村:土地制度与农业1。土地制度的发展与农村社会(1)朝廷的土地政策北宋沿袭唐朝后期以来的土地政策,支持和鼓励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对私人合法地拥有土地完全不加限制,对民户有无土地、谁占有土地、占有多少土地等,也从不过问。总之,除国家直接拥有和经营很少一部分官田外,对民间的私田一概放任自流,不加干预。这种自由放任的土地政策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支持和鼓励私人拥有土地。赵宋王朝深知在农业社会中土地作为最基本的生产与谋生手段和财富与社会地位象征的重要意义。太祖赵匡胤在开国之初就劝说手下将领"择便好田宅市之,为子孙立永久之业",鼓励他们广置田产,以享富贵。为了方便私人拥有土地,北宋初年起便将大量国家难以直接经营的官田估价出售给私人,并给予一定的优惠。 到北宋后期徽宗政和元年(1111 年)更将"凡市易、抵当、折纳、籍设、常平、户绝、天荒、有庄、废官职田、江涨纱田、弃堤、退滩、濒江河湖海自生芦苇获场、圬垾(w6ih4n,音违旱,低洼地周围的小堤)、湖田之类,并出卖"①。出售官田时,往往让无地的客户享有优先权,使其得以上升为主户。此外,朝廷对私田转为官田则有严格的限制。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增加官田时,通常是出库钱购置。一般私田,只是在本户人丁长期逃亡在外或死亡净尽、无人继承的情况下,才被国家浸入为官田,而且浸入后亦多再出售给民户。 准许自由垦辟。唐代以前,未开垦的荒地归国家所有,民户不得开垦和拥有。宋朝沿袭了唐朝后期和五代以来的做法,允许民户自由垦辟,垦辟者只要将开垦的土地登录在国家版籍上,按章缴纳赋税,便可拥有所开垦的土地。太祖乾德四年(公元966 年)诏令各级官员告谕百姓,"有能广植桑枣、开垦荒田者,并只纳旧租,永不通检"②。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进一步规定,旷土"许民请佃,便为永业,仍免三年租调,三年外输税十之三","如将来增添荒土,所纳课税,并依原额,更不增加"③。这表明,垦辟不仅被准许,还受到鼓励。在这项政策下,宋初农民垦荒积极性很高,平原地带已大部垦辟,仍"不以肥瘠,民争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三一。 ②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六。 ③ 《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二。 尺寸";山陵地区更是"垦山为田",开辟了大批梯田。所以,北宋前期垦田面积迅猛增长。据统计,太宗至道二年(公元996 年)全国垦田312525125 亩,到真宗天禧五年(公元1021 年)便增至524758432 亩,25 年间增加近68%。许多无地的客户由此获得土地,上升成为主户,不少财力丰厚的地主借此扩充了土地。 放任土地自由买卖。唐代以前实行均田制时国家对土地买卖有诸多限制,宋朝则对此不加任何限制。国家只要求买卖双方将田契向当地官府呈报,加盖官府印信,以得到确认。得到确认的田契称为红契。履行这些手续的意义有二:一是在国家版籍上将所卖田产过录给买主,并过割田赋;二是官府收取少量田契钱。没有得到确认的田契为白契,属不合法。但政府并不干预这样的交易本身,只是要买卖双方履行必要的手续。由此可见,在宋代,国家并不关心土地归谁所有,只关心赋税收入有可靠的保证。既然允许土地自由买卖,富有者兼并土地也不受限制。 所以,"不抑兼并"成为宋朝土地政策的突出特色。 宋代在维护和支持土地私有制度的同时,也保留了一部分官田。在北宋建国时,官田的数量约占全部垦田的10%左右,此后又有所减少。 因此,如何经营官田也是宋朝土地政策的重要内容。 北宋的官田主要有以下几种来源:一是继承前朝遗留下来的国有土地。这是最主要的来源。二是户绝田,即由于无人继承而被国家浸入的私田。通过这种途径得到的国有土地数量极少。三是抛荒田,即民户因战乱、灾荒逃亡而抛荒的田地。宋朝为鼓励农耕、抑制农民逃亡,规定逃亡逾半年不归者土地即没收,因而一遇灾荒总要浸入一定数量的抛荒田。四是涂田,即在靠近江海的地方因冲积而成的沙洲和滩涂。这类土地原无主人,照例归国家所有。涂田经垦辟后一般可以耕种。五是国家籍没的各种田产。这类土地包括由于原户主犯罪等原因而被籍没的田产,由于经营商业无力承担税负或借贷市易司钱物无力偿还而用以抵偿的田产等。这类土地是宋代新增官田的重要来源。 宋代官田大致有以下几种用途:一是赏赐。宋代沿袭以往历代王朝的做法,赏赐土地给勋戚功臣以为永久产业,或给学校和慈善救济事业以资费用。总的说,北宋用土地行赏的次数不多。二是职田,即按官员的品级授田,使其募民耕种,以其收入作为官员俸禄的一部分,待官员去职时将田地移交后任。职田相沿已久,宋初沿五代之制不设职田。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 年)恢复职田。设职田后,不少官员借权势横征暴敛,民怨不断,故实行30 年后于仁宗天圣七年(1029 年)废止。但宋代多数官员俸禄微薄,不足以维持生活,废止职田后贪污枉法者大增,不得已又在两年后恢复职田,但其弊端如故。南宋初年也曾短期废止职田,后沿用至南宋末年。三是官庄。官庄主要是籍没前朝统治者的财产,土地肥沃,收益丰厚,多租佃给民户耕种,是朝廷的一项重要收入来源,后来又有所扩大。四是屯田与营田。宋朝边患严重,对北面的辽和西北面的西夏均须重兵防守,军需供应费用浩大,故在河北和西北边境一带辟出大批荒地屯垦。一般称兵士所耕之田为屯田,平民佃耕之田为营田,但区分并不严格。屯田产量不高,虽有一定的军事意义,仍因"不偿所费",逐渐衰落。北宋中期以后,不少屯田转为租佃给民户经营,还有的干脆转给无地民户,成为私田。 从以上可以看出,北宋统治者适合唐朝中期以后土地制度的发展变化,听任土地国有制度继续衰落,放任土地私有制度自由发展,鼓励民户充分占有和利用土地。这是宋朝积极推进农业发展的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北宋的土地政策,在农民赋税负担不重、土地兼并还不剧烈的情况下,有利于自耕农经济的发展,也满足了官僚、地主、富商自由购买土地的要求,因而在初期广泛地代表了社会各阶层的意愿和要求,对促进农业生产的发展有积极意义,同时也为后来土地兼并的不断加剧开了方便之门。 (2)土地占有与农村社会状况由于土地在农业社会中的重要性,在古代,特别是在农村,占有土地的多寡是社会各阶层之间的主要差别。在宋代土地私有制度广泛发展的情况下,土地在社会各阶层的分布状况更有着显著的社会意义。 宋朝将全国的居民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类。在农村,主户和客户的差别主要是以有无土地来划分的。主户拥有土地并直接承担国家的各种赋税,客户没有土地也不直接承担两税。主户拥有的土地数量不一,北宋依照占有土地的数额,将主户分为五等。一等户大致拥有土地三、四顷以上,多者拥有几十顷、上百顷。拥有土地的数量远远高出一般一等户的,也称作"出等户"、"高强户"或"无比高强户"。二等户拥有土地约一至三顷。三等户拥有土地数十亩至百亩上下。以上三等习惯上称为上户。上户中还包括享有一定特权的官户和形势户。官户是指品官之家,可以免除差役和部分杂税。形势户包括其他在仕籍的官员,即吏人,以及乡役户,如里正(大致相当于乡长)、书手(乡文书)、户长等。乡役按规定统由上户(主要是一、二等户)充任。形势户也享有一定的免除差役的特权。四、五等户习惯上称为下户,拥有少量土地。一般四等户有地数十亩,五等户有地几亩至一二十亩。 在以上户等中,一等户土地较多,毫无疑问是大地主,二等户一般为中等地主。他们的土地多租佃给他人耕种。三等户情况较复杂。宋代有人曾说:"仅有百亩之田,税役以外,十口之家,未必糊口。"①这说明,按当时的生产能力,三等户中土地较多者可维持生计而稍有富余,且需出租部分土地,当为小地主,而土地较少者多为自耕农。四、五等户土地较少,仅够或还不足以维持生计,相当一部分人还需要租种部分土地,因而是自耕农或半自耕农。客户无地,只能靠租佃为生,基本上是佃农。由此可见,宋代农村民户大致可分为三类,即地主、自耕农和半自耕农、佃农。 北宋各类农户在总户数中所占的比重,以及各类农户拥有的土地在垦田总面积中所占的比重,没有确切的统计,只能据有关史料大致估计如下:先看佃农的情况。佃农即客户,在政府户籍中有大致的统计。据《太平寰宇记》记载,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公元976-983 年),富庶的两浙路共有31941 户,其中客户14442 户,占45.2%;景况稍差的福建路共有33736 户,其中客户20628 户,占61.1%。可见,北宋初年客户数量较多,在45-60%之间。另据《文献通考·户口考》记载,到北宋中期 ① 张守:《毗陵集》卷二。 的仁宗庄历八年(1048 年),全国共有10723695 户,其中客户3829868户,占35.7%;27 年后的神宗熙守八年(1075 年),全国共有15684129户,其中客户5001754 户,占31.9%。这些统计虽不十分确切,但可以表明,北宋时客户即佃农所占比重有所下降,大约降到35%左右。 按上述统计,北宋前、中期主户所占比重有所上升,达到65%左右。 其中地主和自耕农的比重无确切统计,只能估算。北宋中期的文献有这样的记载:"天下州县下户,大抵贫多富少,逐县五等户版籍中,中等已上户不及五分之一,第四第五等户常及十分之九"①;"损九分之贫民,益一分之上户"②。这两个估计大致相当,其中所言均为主户,不包括客户,即主户中的上户约占10%。下户约占90%。考虑到同时期主户约占农户的65%左右,上户应占农户总数的不足10%,下户应占55%以上。 再考虑到上户中的三等户有一部分是自耕农,如与下户合计,自耕农和半自耕农应占总户数的60%左右,而地主仅占5%左右。所谓"出等户"、"高强户"、"无比高强户"等,拥有巨量土地,堪称大地主之最,数量更少,"一路不过三数家",在最富庶的两浙路也不过数十户。官户和形势户均属上户,因而都是地主,仅占地主总数的不足10%。当然,官户和形势户未必都是大地主。 各类农户拥有的土地所占的比重也没有统计。按照《文献通考·田赋考》所载垦田数字估算,太祖开宝九年(公元976 年)全国总户数为3090504 户,垦田总数为295332060 亩,户均95.6 亩;真宗天禧五年(1021年)户数为8677677 户,垦田为524758432 亩,户均60.5 亩;英宗治平四年(1066 年),户数为12927211 户,垦田440000000 亩,户均34 亩。户均垦田不断减少,一方面反映了宋代人口迅速增长,另一方面也是由于普遍存在隐田漏税的现象。考虑到这个因素,到北宋中期户均垦田当为五、六十亩左右。更具体的情况见之于南宋思想家叶适(1150-1223年)的记述。叶适曾对两浙路温州城郊30 里范围内一至四等户的土地占有情况作过调查。据调查,占地30 亩以上的四等以上户共1953 户,共占地196114 亩,户均100 亩;其中占地400 亩以上的一等户(大地主) 49 户,共占地37848 亩,户均772 亩;占地150-400 亩的二等户(中等地主)268 户,共占地59366 亩,户均221.5 亩;占地30-150 亩的三、四等户(小地主和自耕农)1636 户,共占地98900 亩,户均60.5 亩;一等户占地占垦田总数的19.3%,二等户占30.3%,三、四等户占50.4%。①按照客户占35%的一般情况估计,四等以上户当仅占总户数的40%左右;考虑到三、四等户中大部分是自耕农,仅有一小部分是地主,这部分地主的土地总额也应在三、四等户占地总数的一半以下;再考虑到没有统计的五等户人数众多,也应拥有一定数量的土地,可以大致估计如下:占总户数不足10%的各类地主拥有耕地总数的一半左右或稍多一些;占户数一半左右的自耕农和半自耕农拥有的土地则在一半以下。 这个材料虽然出自南宋,仍可用以说明包括北宋在内的整个宋代民户拥有土地的概况。当然,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土地的占有情况有 ① 张方平:《乐全集》卷二一。 ② 刘安世:《尽差集》卷一一。 ① 据叶适:《水心别集》卷一六。 所不同,但宋代农村中地主经济所占的优势已显而易见。 由于实行自由放任的土地政策,对民间土地买卖几乎不加限制,各类民户都可以买进和卖出土地,土地便具有很强的流动性。这是宋代土地制度的突出特点。 宋代土地的转让,除前面已经说过的业主将土地所有权完全卖给钱主(即绝卖)以外,还有典当和倚当两种形式。典当即业主把土地交给钱主,并领取银钱,但不付息,并保留收赎权;钱主可以使用田产,包括出租和再典当,但不能出卖。如果典当人以后愿意放弃收赎权,典买人应补足绝卖与典当之间的差价。倚当即业主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钱主,收取现钱。典当和倚当是不同于买卖的特殊转让方式,手续简便,不需得到官府的确认。在宋代,这两种转让方式广泛存在,进一步加剧了土地的流动性,并造成一田两主乃至多主的复杂情况。 土地的流动性使农村各类民户的身份更加不固定。宋代农村主、客户和主户中各等的划分主要是依据有无土地和土地的多少。客户不再是地主的"私属",即人身不再依附于地主,而具有独立的户籍,一旦拥有土地就可以上升为主户。主户若完全丧失土地便降为客户。同样,主户中的下等户一旦拥有必要数量的土地就可以上升为上等户,上等户若失去相当数量的土地便降为下等户。这使普通农户获得了通过辛勤劳动,置购土地,改善境况的更多机会。这在北宋前期表现得尤其明显。 由于可以自由垦辟和购置土地,在北宋前、中期的大约100 年间,客户所占比重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从而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和改善普通农户的生活状况。 土地的流动性对地主有更大的影响。从隋唐开始,享有特殊的世袭政治、经济权利的特权地主--士族日益衰落。到宋代,即便是官僚地主也没有多少特权,在经济方面只是可以在规定的土地限额内免除部分差役和杂税。同时,朝廷对他们拥有土地的数量有严格的限制。由于实行科举制度,世代做官的人户已经很少,因而官僚地主与普通地主已经没有多少明显的区别。他们都可以通过土地买卖实现土地兼并,并由此改善其经济地位。这使得土地兼并成为宋代社会的突出问题,只是在北宋前期还没有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另一方面,许多达官显贵生前生活奢侈、腐败,死后"子孙习其家风",多数只会坐享荣华富贵,入不敷出时便出售土地以维持奢华生活,加之他们往往有众多子孙瓜分家业,三世而后衰微的现象已普遍存在,就连一些官至宰相者也免除不了死后家业衰落破败。官僚地主尚且如此,普通地主要长久维持家业就更加不易。当然,旧的显贵沦落后,新的显贵通过土地兼并相继产生,取而代之。所以,土地的流动性也使地主的身份、地位更不确定。 综上所述,宋朝的土地政策也造成了农村各阶层成员社会经济地位的流动性。无论哪个阶层的人都不具有固定不变的身份和地位,都在随着土地的增加或减少而上升或沉沦,正如宋代人所说,"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①。土地和各阶层成员社会经济地位的流动性与各社会阶层本身的相对稳固是同时存在的。有宋一代,农村中地主、自耕农、佃农之间经济上的界限始终比较明确,各阶层在农村总人口和土地总面积中 ① 袁采:《袁氏世范》卷三。 所占的比重虽有变化,也是很缓慢的。这种流动与稳定的并存是宋代农村社会的显著特征。 (3)土地租佃关系的发展宋代地主兼并土地,固然与国家采取自由放任的土地政策有关,更重要的是因为土地可以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在土地数量有限的情况下,一部分人拥有较多的土地,另一部分人便只能拥有较少的土地或没有土地,于是"有力者无田可耕,有田者无力可耕"。如何把土地与劳动力结合起来,使之形成现实的生产能力,便成为古代农村社会经济关系的核心问题。不论土地与劳动力是用何种方式相结合的,拥有土地的一方都可以不耕种而从土地获得收益,当拥有土地较多时,还可以以此维持远高于一般民户水平的优裕生活。在宋代,租佃关系在土地与劳动力的各种结合方式中居于主导的地位。 租佃关系最初起源于小土地所有者的小额土地出租。魏晋至隋唐期间盛行庄园经济,农民与大土地所有者之间具有某种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私属",其地位近似于农奴。小地主无力经营庄园,只得把部分或全部土地出租。还有一些小土地所有者土地数量很少,不足以维持生计,因而将其出租,自己则外出另谋生路。唐朝中期以后,农民逐渐摆脱人身依附关系,获得了更大程度的人身自由,旧式庄园经济逐渐瓦解,租佃关系由此兴盛起来。到宋初,租佃关系已在全国广大地区流行起来。由于宋代有一半以上土地掌握在地主手中,有1/3 左右的农户是完全依靠租种土地为生的佃农,还有相当数量不得不租种部分土地的半自耕农,所以,租佃关系直接涉及农村大多数人户的利益,是一种普遍的经济关系。 在租佃关系中,土地出租者(绝大多数是地主)将土地租赁给土地租佃者(即租户),后者向前者交纳一定数量的地租,作为使用土地的代价。在宋代,这种租佃关系一般用契约形式固定下来。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 年)皇帝诏令全国,"明立要契,举借粮种,及时种莳(shì,音示),俟收成,依契约分,无致争讼"①。由此可见,朝廷推广土地租佃契约是为了减少"争讼"。在租佃契约里,一般应写明所租佃土地的类别、四至、面积、地租的数量和形式以及田主和租户的姓名等项。这种契约,就土地出租者而言,可以使其地租收入得到保障;就土地租佃者而言,只需在规定的范围内承担确定的经济义务,而摆脱了无休止的"私属"依附关系。所以,契约是维护地主与佃户双方权益的法律依据。这是宋代农村租佃关系的重要特征,也是租佃关系趋向成熟的标志之一。 宋代的地租有三种形式,即劳动地租、产品地租和货币地租。劳动地租即租户以一定的劳动作为地租的一部分或全部。这是一种古老的地租形式,到宋代已逐渐减少。特别是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劳动地租只是一种辅助的地租形式,主要是为地主家承担一些杂役,如围田、抬轿、负担之类。在经济较落后的地区和国家经营的官田上,劳动地租更多一些。产品地租即租户以一定量的产品(主要是粮食)作为地租交纳给地主。这是宋代占支配地位的地租形式,不论在私田还是官田中运用都极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三一六。 广泛。同劳动地租相比,产品地租更适合当时农民摆脱人身依附关系的现实,租户也更乐于接受。产品地租的计租方法有分成制和定额制两种,其中以分成制最为普遍,因而分成制的产品地租是宋代最主要的地租形式。分成的比例依各种情况有所不同,后面再做介绍。货币地租是在宋代发展起来的。宋代商品经济比较发达,货币得到广泛的应用,因此以货币作为地租的现象得以发展。货币地租在官田中应用较多,特别是学田,多征收一部分货币地租。一些特殊类型的土地,如渔场、沙田芦场、柴田、菜圃、桑地等,由于其产品比粮食更易于进入流通领域,收获后多在市场上出售,地主也多以货币形式收取地租。此外,在宋代,佃主、管庄等"二地主"以及刬(chǎn,音产)佃和永佃权等较复杂的租佃关系也有所发展。这些将在后面再做介绍。 从战国时期实行土地私有制度时起,民间就形成了佃户按对分制向地主交纳地租的传统,所谓"或耕豪民之田,见税什五",就是说一般地租的数额是产量的一半。这个传统长期不变,宋代也不例外,大多数出租土地(包括职田、营田等)都按对分制收取产品地租。宋代的粮食产量较以前有较大提高。据估计,北宋中期江浙一带亩产约为二、三石,当时的1 石约合现在的100 多斤,故亩产当合现在200 斤以上。当然,不同地区产量亦不同,北方的产量大约只有江浙地区的一半,即100 斤左右。以此估算,北宋时江浙一带每亩地租当为百余斤,其他地区则少一些。除对分制以外,在一些地区还有四六分制和三七分制的产品地租,即佃户要以粮食产量的60%或70%交纳地租,自己仅得40%甚至30%。 四六分制一般应用于没有耕牛的佃户,即佃户在租佃地主的土地的同时,还要租用地主的耕牛,多出的一分地租实际上是牛租。由于宋代客户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耕牛,不得不同时租用耕牛,因而四六分制当占相当的比重。三七分制一般应用于没有耕牛同时也没有种粮的佃户,即佃户是用地主提供的耕牛和种粮耕种的。宋代的官府和民间也有专门出租耕牛的,但牛租沉重,有时甚至高于产量的10%。在分成制中,还有一种倒四六分制,在一部分营田中实行,即官府得四佃客得六。这是官府为吸引客户耕种营田而采取的措施。但由于营田任意扩大无偿劳役,民户得不偿失,这种分成办法应用范围不广。定额制的产品地租是从分成制发展而来的,多流行于产量稳定的较发达地区。这种办法更有利于佃户增加产量,但地主收取的地租数额当与分成制相差不大。货币地租的数额一般也是固定的,按照出租土地的质量和用途,每亩地收取地租几十文到几百文不等。 从以上地租数量的概况可以看到宋代农户收入的大致情况。地主拥有耕地百亩以上,按每亩地收租百斤计,地租总收入应在万斤以上。因此,即使是一个小地主,也可以凭借地租收入过上优裕的生活。拥有数顷以上土地的一等户大地主,地租收入应有数万斤以上。他们多担任官职或经营商业,还有数量可观的其他收入。有了这样的收入,他们养尊处优、肆意挥霍、广置田宅、竭力兼并,就不足为奇了。反观佃户的生活状况。在一般情况下,一个五口之家一年口粮当在2500 斤上下,其他生活费用如穿衣、食盐等,以及生产费用如种粮、农具、饲料(按对分制佃户应有耕牛,否则要另付牛租)等,折合粮食也应有1000 斤左右。 依此估算,五口之家一年的基本费用在3500 斤左右。这是维持温饱和来年继续生产的起码要求。前已述及,北宋时北方亩产量大约百斤,按对分制佃户可得一半,即50 斤左右。这样,一个北方的佃户便要至少租种70 亩地,才能维持基本生活。由此可以想见,在农业生产主要依靠人力、辅之以部分畜力的情况下,佃户劳作之艰辛。南方一些地区农业产量较高,但那里人多地少,自耕农数量也较多,每个佃户所能佃得的土地比北方少得多。所以,那里的佃户虽然可得到亩产较高之利,总产量却未必比北方佃户多,除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外也没有多少剩余。 宋代的租佃关系发展极不平衡。农业生产条件愈好,经济愈发达的地区,租佃关系也愈发展。一般地说,北方不如南方,西部不如东部。 在经济最发达的两浙路等地,定额地租、货币地租等有利于发展农业生产、适合商品经济的租佃形式也得到广泛的推广应用。而在西部一些边远落后地区以及少数民族居住地区,还存在少量其他类型的土地制度。 例如:海南岛的黎族还存在着原始共有制;西南地区的瑶族、壮族聚居区域实行以村社为基础的奴隶制度;在夔(kuí,音葵)州路(今四川省境内)一带存在着旧式的庄园经济,那里不仅盛行劳动地租,还保留了客户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客户的地位形同农奴。但这些都不影响对分制的产品地租在宋代的主导地位。同唐朝以前的旧式庄园经济比较,这种租佃关系使佃户获得了更大程度的人身自由,更适合当时农业主要依靠个体生产的基本性质,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农业发展。同时,由于这种租佃关系可以给土地出租者带来可观的收益,它本身也在不断膨胀,各种名目的额外地租保持增加的势头,佃户也不断以各种方式反对地主的巧取豪夺。这是宋代农业虽有长足发展,农村却始终不甚安宁的原因之一。 2。农业政策与农业发展(1)朝廷对农业生产的重视与推动宋朝对农业生产非常重视,清醒地认识到农业是立国的基础,富国强兵的根本,也认识到城市和军队的粮食供应关系到朝廷自身的安危。 北宋的建国者吸取了唐代定都在远离运河、不能充分利用漕运便利的长安,又不重视京畿地区的农业生产,致使"六军乏食,宫厨断粮"的教训,一开始便把首都奠立在运河之滨的汴梁(即开封),使来自东南部江浙一带的漕粮可以畅通无阻地转运京师,全国各地对朝廷的应贡物品也可经由几条与运河连接的江河湖海辗转进京,从而使国家的政治中心处于衣食无忧的境地。但朝廷并不以此为满足,从北宋建国之初起就确定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的基本国策,采取了一系列扶持、奖励农业生产的政策措施,推动农业生产在经历了唐朝后期和五代的战乱以后能有长足的发展,从而把政权建立在牢固的物质基础之上。 有宋一代历届朝廷都不停地颁布劝农诏书,强调农业生产对国计民生的重要性,号召人民开发农业,广植五谷桑麻。与过去历代王朝颁布的为数众多的劝农诏书不同的是,宋朝的劝农诏书不尚空谈,而是针对农业生产中的具体问题,或提出具体的解决办法,责成有关地方官员负责办理;或派大臣亲临调查,提出解决办法,供朝廷采纳;或推广优良的作物品种和先进的耕作方法。这些诏书,从各项农业政策,到直接、具体的指导,无所不包,对扫除发展农业生产的障碍,促进农业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北宋朝廷制订和颁发的重要农业政策(这些政策在南宋时大多继续施行),大致有如下几种:召流民复业和开辟荒田。这是北宋初年为恢复和发展农业生产而采取的重要举措。流民多是由于天灾人祸而避走他乡,另觅生活之道的。 流民的出现导致大量土地荒芜,农业生产下降。所以,北宋初年朝廷频频颁布诏书,以种种优待条件劝诱流民复业归农,规定在限期内复业的,不仅免除以前拖欠的赋税,以后几年内也可以减轻赋税。为了扩大耕地面积,增加农业生产,朝廷积极促进在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充分利用已有的和开发新的土地资源。一方面鼓励开发各类生、熟荒地,准许农民自己挑选其中最肥沃的地段耕种,以后再在原佃土地旁边接续添佃。这是一项特殊的优待政策。此外,对能够指导农民兴修水利,从而有利于垦辟荒田的地方官员,给予嘉奖重赏。另一方面,在已经开发的地区,则提倡开垦过去弃而不顾的次等土地,以充分利用。特别是在长江流域及其以南地区,与水争田,与山争田,开辟了大片围湖而成的湖田,围海而成的涂田,在水面缚木为筏、敷土布种其上而成的漂浮于水面的葑(fēng,音封)田,以及在山坡逐级筑坝平土而成的梯田。其中葑田和梯田是宋代南方农民的创造。朝廷的政策对北宋前期垦田面积的大幅度增加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但在一些地区也存在滥造梯田造成水土流失和过度围湖使某些湖泊面积大幅度缩小、防洪功能减弱等问题。 兴修水利。宋朝是中国历史上最重视兴修水利的朝代之一。兴修水利有两项主要内容。其一是防治水患。北宋时黄河水患不断,几乎十年九决,成为一大害。朝廷为治理黄河作出很大努力,投入大量物资和民力,年年修复决口,缮治河堤。但终因缺乏通盘筹划,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此外,对各地的其他河川,如长江、汉水、湘水、嘉陵江、钱塘江、漳河、岷江等,也多投入力量进行防治,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和减少了河川泛滥给各地人民生命财产和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兴修水利的另一项主要内容是兴建农田水利灌溉工程。北宋努力扩大耕地的灌溉面积,以提高农业产量,不仅修复疏浚了久已废弃的旧有渠道,还新建了许多大规模的水利灌溉工程,充分利用各地的江河湖泊,力求使全国河网化。这些水利工程,民间可以兴办的由民间兴办,财力不足时可由政府提供低利贷款,以后分期摊还;州县可以兴办的由州县兴办,事成后记功行赏,有关官员可加官晋级;对跨越州界的较长渠道,则由中央政府统筹兴办。北宋的水利设施对农业增产起了良好的作用。特别是长江下游各地修建的大量圩(wéi,音违)田,能防旱抗涝,使农业生产有较可靠的保证,成为当时的稳产高产田;真宗时在河北平原开河引水,使该平原中部地区都得到灌溉之利;北方绛(jiàng,音降)州(今山西新绛)农民引水淤田,变盐碱地为良田,产量提高三、四倍;福建、江西等路在修建梯田的同时"缘山导泉",在山区成功地种植了水稻。 设置农官,劝导农桑。为了劝导、督促农民发展农业,在各级政府设置专职或兼职主管农业的官员,即农官。北宋建国第三年太祖便"令诸州长吏劝课农桑",此后每年岁首皆下此诏。真宗景德二年(1005 年)又令各道州府皆兼劝农使之职,通判皆兼管农之职。40 多年后,仁宗皇祐二年(1050 年),鉴于许多地方官玩忽职守,有劝农之名,无劝农之实,便严令转运使等每年巡历各地时,首先检查农官的政绩,发现成绩不著,人户逃移较多,垦田数量减少者,立即降秩或罢黜。虽然久而久之,设官劝农成为例行公事,许多地方官员也不再认真对待,但仍有不少勤勉的循吏身体力行,做出相当的成效来。 农器免税和举办农贷。农具、耕牛和种粮是农业生产的必备物品,中小农户资金缺乏,购置困难。在北宋前期,朝廷屡次诏令农业生产用具免税,以为劝导农业的重要措施。当北方一些地区由于辽军入侵而缺少耕牛时,对贩卖耕牛的商人也曾暂时免除税收。宋代官府一直举办农业贷款,为资金困难的农户提供购买农具、耕牛、种粮乃至口粮的资金。官方的农贷利息远低于地主、富商所发放的高利贷,有助于缓解部分农户的困难。但在北宋中期以前,这种农贷数量不大,不足以抑制农村盛行的高利贷,因而虽有积极作用,却很有限。 设置常平仓、义仓。常平仓和义仓是功用不同的官办粮仓。常平仓用于准平谷价,义仓用于赈济灾荒。这两种制度分别创设于西汉和隋朝,常平仓兴废无常,义仓一直沿用。北宋自太宗淳化三年(公元992 年) 在京畿设置常平仓,真宗景德三年(1006 年)后在除沿边州郡外的各地普遍设置。各州按人口多少,从上供钱中留下一定的籴(dí,音狄,买进粮食)本,每到收获时以稍高于市价的价格收籴,遇粮价上涨时再以低于市价的价格出粜(tiào,音跳,卖出粮食),但价格不得低于本钱。 这种议价收购和低价售出,可以平抑市场粮价,具有防止新粮初上市时谷贱伤农,收获以前或遇灾荒时谷贵伤民,以及减少粮商中间盘剥等几种功效,遇灾荒时还可贷粮给灾民,用作种子或口粮。北宋中期一直设有常平仓,但后来常平钱谷常被挪用于补充军费。北宋初年即令各州广设义仓,在农村征收两税的同时征粮存储,以备荒年放赈。但在宋代,义仓几度废立,加之北宋时灾荒一般不十分严重,这种制度作用有限。 推广农业新技术。为提高农业产量,朝廷积极推广新的作物品种和有关技术。例如:以往种稻多为水稻,只能在低洼近水处或有沟渠灌溉处生长,种植面积难以扩大。真宗时,朝廷将福建首先引种的占城旱稻推广到江、淮、两浙等路,教民种之。又如:真宗天禧年间将从印度引进的绿豆在民间推广。再如:过去长江中下游地区种水稻只能收获一季,朝廷多次诏令地方官员劝导农民种麦,以增加一种收成。宋代朝廷对改良农具和种植方法也非常重视。真宗天禧年间还下令雕印《四时纂要》、《齐民要术》等前代农书,发至各路劝农司,用于指导农业生产。 奖励种树和种桑麻。宋时很重视植树造林。北宋建国第二年,即太祖建隆二年(公元961 年),朝廷便令各州县长吏课民植树,要求一等户种树百株,桑枣各半,一等以下,各等均以20 为差;并规定能广种桑枣者与垦辟者一样,只输旧租不增新税。此后,又规定禁止民户砍伐桑枣作薪材;在黄河、汴河两岸堤防上种植榆柳,以固河堤。由于朝廷提倡和重视,地方官员亦积极推广植树造林,各地均有一定成效。在宋代,桑、麻是衣料的主要来源,朝廷除提倡植树种桑外,还要求在不适于种桑的土地上广种苎麻。此外,对种植各种杂木蔬果也比较重视。 以上政策措施的成效不一,有些成效显著,有些效果稍差,有些不免流于形式,有些并不完全切合实际,有些措施所带来的利益多被豪门大户获得,普通农户得益不多。尽管如此,这些政策措施都体现了宋朝对农业生产的高度重视,总的说对农业的发展起了相当的促进作用。 (2)农业发展概况宋代是中国传统农业蓬勃发展的时期,作物品种、农具、耕作技术都有进一步的改良,产量有较大提高,取得了前所未有的突出成就。这里主要介绍宋代农业发展的一般情况和北宋粮食生产的情况。经济作物的情况后面专门介绍。 宋代农业生产技术的改进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交流作物品种。北宋的建立结束了长期割据的局面,消除了南方和北方交通的障碍,各地的农民得以彼此交流培育农作物的经验,朝廷对此也大力支持。北宋时,南方的主要粮食作物是水稻;在北方,小麦已取代粟成为主要粮食作物。太宗时,朝廷曾命江南、两浙、荆湖、岭南、福建等路种植水稻的各州官员,劝谕百姓种植小麦以及粟、黍、豆等作物,由淮北诸州提供种子。江北各州则学习南方种植水稻的技术。淤田推广以后,北方种稻面积更为扩大。从越南传入的占城稻,早熟、抗旱、"不择地而生",在福建种植成功后,在真宗时被推广到江南、两浙以及淮南各路,还传播到北方。南、北方作物的交流不仅调剂了品种,还增加了复种面积,使两熟制得到大面积扩大,大大提高了粮食产量。南方各地还培育出许多水稻优良品种,籼稻优良品种达几十种之多,糯稻也有一、二十种,其中以苏州的箭子稻、师婆粳和洛阳的和尚稻品质最佳。从国外传入的高粱最初在西南地区种植,从宋代开始大量种植于黄河流域。高粱抗旱耐涝,后来成为北方的重要粮食作物。 --农具的改良。唐宋之际冶铁技术进一步改进,铁制农具的质量有所提高。铁产量的激增还使农具的数量随之增加,农具的品种也多于前代。首先,宋代新创制的农具,有踏犁、秧马和耘荡。北宋前期,北方由于疫病流行和辽军侵扰,几度耕牛奇缺,有人献踏犁,用人力代牛耕,其功效相当于牛耕的一半,但比用(jué,音决,大锄)耕效率高一倍。秧马是一种可以骑在上面插稻秧的工具,可以节省体力,在南方稻田多有使用。耘荡用手"推荡禾垅间草泥,使之混溺",创制于"江浙之间"。其次,一些过去已有的农具有了进一步的改进。这主要表现在:一方面,随着冶铁技术的提高,农具普遍使用灌钢技术,厚重的钢刃熟铁农具开始流行,坚韧和锋利的程度有所提高。另一方面,农具种类增多,分工更细,旱地、水田、沼泽地等不同类型的地,以及开荒、翻地、平地、中耕等不同工序,都有了专用器具,成龙配套,形成完整的系列。由于农具更加专门化,也更加灵巧、省力,具有更良好的使用性能。再次,一些前代创制的农具得到推广应用。水车是南方种稻地区使用的灌溉用具。翻车适用于静水,发明于东汉,原只用于灌溉园圃,后由手摇改为脚踏,到宋代普遍用于大田灌溉,被称作龙骨车,在许多地区几乎家家都有,并发展了牛转和水转翻车。筒车适用于流水,多以水流为动力,也有使用畜力的,创制于唐代,宋代普遍应用于靠近河岸的地区。这两种水车省力、高效,自宋代普及后长期使用。 --改进耕作技术。到宋代,长江中下游流域和中原一带的土地多已开垦,农业生产遂向深度发展,复种技术得到推广,麦稻两熟制逐步普及。耕作器具的专业化和系列化,使耕作技术也愈益精细。宋代农业较发达的地区已普遍实行精耕细作的集约经营,南方产稻区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经验。例如:《福州劝农文》总结道,"勤于耕耔,土熟如酥;勤于耘耘,草根尽死;勤于修塍(ch6ng 音成,田畦),蓄水必盈;勤于粪壤,苗稼培长。"在两浙路,土地在秋收后和早春各"课耕熟犁"一次,使"壤细如面";再"择选肥好田段,多用粪壤拌和种子出秋苗","课耕浅种";此后"二遍耘田",除去田间杂草,以利禾苗生长;稻田不时换水,"天无雨,便车水,全家大小,日夜不停",及时决水、复水,以固其根;粪肥"终年备办",因土制宜地使用。这些表明,精耕细作的技术体系更趋成熟。 宋代各地农业发展颇不平衡,这一方面是由于各地的自然条件有很大差异,另一方面是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因而农业生产技术的水平也不同。一般地说,宋代的农业南方比北方发达,东部比西部发达;发达的地区较普遍地采用先进的耕作技术,土地的产出量较高,不发达的地区耕作技术落后,产量也较低。 长江下游和太湖流域一带的两浙路,古称扬州,按《禹贡》所说,"厥田唯下下",是最贫瘠的地区。到宋代,已跃为农业最发达的地区。这里普遍实行精耕细作,代表了农业生产技术的最高水平,粮食产量也最高,逐渐成为全国的经济重心。宋时已有"苏湖熟,天下足"的美誉。此外,成都府路、福建路、江南东路、江南西路、淮南路耕作技术也比较先进,农业生产稍逊于两浙路,仍属发达地区。以上地区自然条件都比较好,可以一年两熟,加之人多地少,因而较早由粗放经营向精耕细作转变,北宋时粮食亩产已达二、三石,远高于北方地区,并已超过唐代的水平。 关中平原一带和河北路、京东路等地是北方比较富庶的地区。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较早,曾经是农业最发达的地区之一。安史之乱以后,北方经济受到严重破坏,人口大量南迁,加之自然条件更好的江南地区已得到开发,中原地区在全国经济中的地位随之下降。但上述地区在实行旱作农业的地区中仍是最发达的,精耕细作达到较高的水平,水利灌溉设施也有所发展。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北方较富庶地区的亩产量也只有一石左右,约为南方的一半,因此不得不以扩大耕种面积的办法弥补单产的不足。 西部地区,主要是四川、湖北、湖南的部分地区,以及广东、广西的部分地区,农业生产比较落后。这些地区远离中原,自然条件较差,多数未经很好开发,还有不少是少数民族居住地区,中原地区较先进的文化和农业技术传入较晚,因而农具比较落后,耕作多使用人力,很少使用耕牛,水利灌溉设施几近于无,一般实行广种薄收的粗放经营方式,有些还处于"刀耕火种"的原始经营阶段,粮食产量很低。但是这些地区地广人稀,粮食仍能自给。经过宋代的开发,上述某些地区的农业逐渐发展起来。 (3)经济作物的发展宋代粮食以外的其他农产品,除畜牧业由于失去北方的牧场而逊于唐代外,桑蚕、麻、棉、茶、果、菜、糖等都有明显的发展。这一方面表现为品种的增加和数量的增大,另一方面表现为生产的专业化程度和产品商业化程度的提高,各地出现了不少部分或完全从事这些农作物生产的专业经营户。所以,宋代这类农产品的生产已经比前代更多地超出种粮户为满足自身需要而兼营其他的范围,即不再只是家庭副业,而成为一部分农户的主业,成为专业化、商业化的独立行业。这些农产品也因而具有经济作物的性质。这在一定程度上突破了古代男耕女织的传统自然经济结构,成为宋代农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突出标志。 宋代商业性农业的发展多是农民自发的。这首先是由于垦田面积扩大和粮食单产提高使宋代的粮食生产比之汉唐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减轻了吃饭问题的沉重压力,更多的土地和劳动力可以用于种植经济作物。 所以,宋代粮食产量较高的地区往往经济作物生产的发展情况也较好,产品的商业化程度比较高。其次,宋代手工业和商业的发达也扩大了对经济作物的需求,并为生产的专业化创造了条件。再次,在许多地区农户种植经济作物的收益高于种粮,还有利于扬长避短,充分发挥本地自然条件的优势。因而特别是在多山濒海、人多地少的地区,商业性农业发展较快。当然,新的作物品种的引进和耕作技术的改进也是经济作物发展较快的重要原因。 下面对宋代主要经济作物的情况逐一简要介绍:桑蚕。植桑养蚕在中国有悠久的历史。桑蚕原主产于北方。在宋代,丝是主要的纺织纤维,桑蚕业受到朝廷的重视和支持,加之收益丰厚,发展迅速。除传统产地河北东、西路和京东路以及成都府路和潼川府路桑蚕业继续发展以外,东南诸路迅速崛起,有后来居上之势。两浙路和其他一些商品粮食较多的地区,桑蚕业开始脱离传统的种植业,成为农业的一个独立分支,具有明显的商业性质。有些桑蚕业者的经营范围从植桑、养蚕直到织造,集专业化农业与手工业于一身。还有些地方,专业化和商业化更渗透到桑蚕业内部,植桑、养蚕、缫丝等都各由专业户分别经营。 麻。麻是中国古代的另一种主要纺织纤维,是大众衣着的主要原料。 在宋代,苎麻的地位已明显高于大麻,在各地广泛种植。特别是在南方,由于栽培技术改进,苎麻种植有较大发展,麻布生产在农户家庭手工业中占据重要地位。尤其是广西和四川盆地,种植极广泛,以至有"妇女人人绩麻"之说,生产的麻布也享有较高声誉。种麻织布的收益不如植桑养蚕,广西、四川等主产地区地处偏僻,贸易不便,麻布售价较低。 北宋中期朝廷采取"春给以钱,而秋令纳布"(即"布估钱")的办法,对发展苎麻生产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棉。棉花原产国外,早年传入中国后在少数民族地区种植,多为多年生木棉(当时亦称吉贝)。宋时,木棉已传至华南两广、福建等地。 由于棉花和棉布的生产过程比丝、麻简单,织成的毛■(di6,音迭,细棉布)布兼有丝、麻的优点,贫富皆宜,因而为农户广泛种植,纺棉织布的家庭手工业也随之发展。 茶。茶是中国古代农村传统的经济作物,经济地位非常重要。到宋代,茶已成为和米、盐一样不可缺少的日用消费品,以至朝廷为控制茶叶的生产和流通而实行榷(què,音确,专卖)茶制度,即种茶的园户所产茶叶均由国家收购,国家垄断茶的收购和销售价格,其收入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之一。宋代南方各地普遍种茶,种植面积、产量、质量均有提高。北宋时,仅江西、两浙、荆湖、福建等地每年输送给茶叶专卖机构的就达千万斤以上。此外,官府还自己开办茶场,督课茶农采制。 茶叶的制作技术也有所提高。宋代经营茶园的园户经济上差别很大。普通茶农的小茶园一般产茶一、二百斤至数百斤,大的茶园多为官僚士大夫或寺院拥有,产茶多至数万斤。大茶园或租佃给茶农经营,或由茶园主自己雇工经营。 果。宋代果的生产尤以柑桔和荔枝两类发展最快,专业化和商业化的程度最高。柑桔在南方数十州都有出产,以两浙路的温桔、洞庭桔最著名。苏州洞庭山数千户果农以桔业为生,"桔一亩比田一亩利数倍"。福州路盛产荔枝,品种达25 种,每年收获后,不仅"水浮陆转以入京师",还远运至海外诸国。 菜。宋代种植的蔬菜品种比前代又有所增加,如从国外引进的丝瓜、胡萝卜等。白菜和萝卜的种植面积有所扩大,逐步取代原来的葵菜成为民间的主要蔬菜品种。宋代有"一亩园,十亩田"的说法,城市近郊的下户种粮无法维持生计,纷纷以种菜为生。官府、城郊的地主或城市的蔬菜商人也经营一部分菜园。城郊以外的其他乡村地主菜园多供自己消费,一般不提供商品菜。此外,在城市和城市附近还有专门的花圃和花户,栽培各种供观赏的花卉。 糖。宋代南方广泛种植甘蔗,面积大、产量高、专业性强。制糖技术有所提高,除砂糖外,还出现了冰糖(当时称糖霜)。在糖业较发达的江西遂宁府等地,植蔗、榨糖、制霜已有明确的分工。 药。宋以前草药主要靠采集,很少种植。宋代从菜户和花户中分离出药户,专门从事大面积的药物种植,附子、党参、当归、半夏、细辛等都有种植。 此外,宋代的经济林木和养鱼业也有进一步的发展,在一些地区已成为专门的行业。 (二)城市:手工业与商业1。城市功能与城镇体制(1)城市格局与功能的变迁宋代是中国古代城市和镇市兴旺发达的时期。这首先表现在城市的结构与职能的变化上。 唐代以前的城市主要是政治和行政中心,城市的格局大体固定不变,严格遵行坊市制度。以唐代长安为例,皇城坐北朝南,位于城市正中的北部;皇城对面的南厢是百官、市民居住的地区--坊;皇城左右两厢是专门从事商业贸易的地区--市;市比较狭小,全城共有百余坊,而东、西二市一共才占有四坊之地;坊与市之间有土城隔开,坊门按规定时间开启,天明时打开,傍晚关闭,夜晚禁绝商业活动,居民也不得上街。显而易见,坊市制度把商业活动局限在陕小的市内和固定的时间里,是不利于商业发展的。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唐朝中期以后坊市制度屡遭破坏。北宋定都开封以后,不得不取消封闭的坊墙,商业区与居住区的界限逐渐消失,而代之以住宅和商店相混合的城市街道形式。汴京城内,店铺、酒楼沿街设立,连普通市民居住的胡同、小巷也面街开放,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商业功能大大增强。夜晚闭市的限制也被打破,繁华街区"昼夜喧呼,灯火不绝"。 城郭的限制也被打破。唐代以前,城市以外或城郭附近设有定期开放的商业场所草市。随着时间的推移,草市上设立了固定的店铺。到宋代,城郭以外已发展为繁华的商业和居住区,成为城市的延伸。 除城市以外,镇市的数量也大量增加。镇原是军事设防之地。既然设镇驻军,各种供应便随之而来,久而久之便成为市井繁华所在。宋代设镇不再以军事为依据,而以人口和税收为标准,"民聚不成县而有税者,则为镇"。不少地方在原有乡村草市(即集市,或称墟市)的基础上发展起镇市。还有些地方由于特殊的物产,手工业比较发达,也发展为镇市。这些镇市原来既不是行政中心,也不是军事设防之地,完全是由于工商业的发展而设立的。宋代镇市发展迅速,城镇星罗棋布,遍及全国。 城市格局的变化和镇市的兴起改变了城镇的原有功能。宋代的城市不再只是政治、行政中心,经济职能大大增强。城市中的市场也不再以为在城市中居住的达官显贵服务为主,而具有两种主要职能:一是为市民日常生活服务,二是集散货物。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商业、手工业的发展,使城市中平民的数量大增。到宋代,大城市的商业便以经营普通市民所需的粮食、布帛、煤炭等日用品以及各种服务业为主,达官显贵所需的奢侈品退居次要地位。宋代城市多建于水陆交通要道上,更成为货物中转和商品集散的中心。京城开封发展成为全国性的重要商业城市,许多中等城市和小城市也发展成为地区的经济中心。商业的繁荣还推动了城市手工业的发展,不少城市利用周围农村提供的原料或享有的独特的技术、工艺发展了各具特色的手工业。所以,大中城市的功能已逐渐演变为政治和经济并重,小城市和镇市则逐渐转为以经济为主。 从经济功能看,宋代的城市大致有以下几种类型:商业型城市。这类城市多在水陆交通要道附近,主要起货物集散的作用。宋代大宗货物的运输以水路为主,运河和长江沿岸商业城市最多。如:前面提到的京城开封;长江沿岸的鄂州(今武昌),商业影响远及整个长江流域,"盖川、广、襄、淮、浙贸迁之会";真州(今江苏仪征),两淮、江浙诸路的主要货物集散地,已取代隋唐时扬州的地位,商税收入之多"不可思议"。 手工业型城市。这类城市的兴起和发展多仰赖其独特的手工业或矿业。如:印刷业中心汴京、福建建阳;新兴的景德镇和河北曲阳、河南临汝是主要陶瓷产地;邢台、彭城(今徐州)是冶铁中心;陵井监(今四川仁寿)等地主要产盐。 工商型城市。这类城市兼具上述两类城市的特点,既有独特的手工业产品,又是地区商业中心。如:平江(今苏州)和成都,纺织业都十分发达,又是地区商业都会;长江下游的京口(今镇江)、吴江、绍兴等也兼有纺织业和商业。 对外贸易型城市。宋代海外贸易发达,一些沿海城市由此而繁荣,泉州、广州等是当时主要的对外贸易中心。 (2)城市规模与城镇体系宋代的城镇按行政建制分为六级:首都,路城,府、州城(包括监、军城),县城,镇,市。 北宋最大的城市是汴京。北宋初年太宗时,开封府16 县主、客户近18 万户,此外还有大量不在户籍的人口,如皇室、贵族、驻守京师的禁军、家仆,以及为数众多的流动人口,如往来的官员、商人、小贩等。 太宗皇帝曾说:"东京(即汴京)养甲兵数十万,居人百万"。真宗天禧五年(1021 年),汴京新旧城8 厢总计97750 户,而新城外所建的9厢14 坊的户口还未统计在内。因此,汴京在北宋初期常住人口即达百万以上,与唐代的长安相当。 汴京倚汴水而建。汴水南连淮河、长江,直通东南和西南。与河北、西北则有陆路往来。在汴京的市场上,有来自江淮的稻米,沿海各地的水产,辽、西夏的牛、羊,江、淮、闽、蜀的茶叶,各地的果品,南方的丝织品,两浙的漆器,各地的瓷器,磁州(今河北邯郸附近)的铁器,福建、成都、杭州的书籍,还有来自日本的扇子,高丽的墨料,大食的珍珠、香料等。城内有众多酒楼、食店、茶坊、妓馆,饮客常达千余人,还有瓦舍(娱乐场)、勾栏(剧场),演出百戏伎艺。除遍布城市的店铺外,还有定期的集市,相国寺集市每月开放数次,一次可容纳万人。 汴京的繁荣由此可见一斑。 府、州城是当时的大、中城市。这类城市数量较多,达350 个以上。 但规模不等,大的人口达10 万户以上,即约50 万人。有的估计认为,宋代10 万户以上的大城市约有40 个左右,数量超过唐代数倍。中等的府、州城人口也有数万户,个别小城市只有数千户。 县城是基层行政中心,遍布全国,有1000 余个。一般县城人口有数千户,个别富庶地区的达万户以上,最小的县城则只有数百户人。 镇市是基层的经济中心,其发展主要靠商业和手工业。宋代的建制镇市多达1800 个。大的镇市超过县城,人口万户以上,一般镇市有一、二千户,小的不足百户。 由此可见,宋代建制城镇(包括县城和镇市)总计在3000 个以上。 城镇总人口当有数百万户,即千万人以上,显然超过人口总数的10%。 在南方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城镇人口所占的比重更高,有的地方超过20%。城市的数量、规模和人口都明显超过唐代,是中国古代城市化的一个高峰。 地区的行政中心并不一定同时也是经济中心。地区性的经济中心城市经济力量雄厚,不仅是所在地区的农业生产中心、手工业生产中心和交通要道,而且是货物集散的中心。有些城市在经济上的影响大大超出所在地区的范围。宋代国家从城市获得的主要财政收入是商税。征收商税的数量可以大致反映城市商业活动的发展水平和经济实力。据《文献通考》记载,北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 年),商税超过40 万贯的城市有3 个,即汴京、兴元(今陕西汉中)和成都;商税20-40 万贯的城市5个,10-20 万贯的城市19 个,5-10 万贯的城镇30 个,3-5 万贯的城镇51 个,l-3 万贯的城镇95 个,万贯以下的城镇108 个。这些城镇多数是府、州城,也有少数县城、镇市。这表明,一些县城、镇市在经济上已超过了某些州城。 宋代主要的地区性中心城市有:北方的秦州(今甘肃天水)、并州(今太原)、真定(今河北正定)、京兆(今西安)、大名(即北京)、西京(今洛阳)、密州(今山东诸城)、晋州(今山西临汾),东南的苏州、杭州、江宁(今南京)、扬州、真州(今江苏仪征)、楚州(今江苏淮安)、庐州(今合肥)、襄州(今湖北襄阳),川蜀地区的成都、绵州(今四川绵阳)、梓州(今四川三台)、兴元(今陕西汉中)、遂州(今四川遂宁)、利州(今四川广元),闽广地区的福州、广州等。 上述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遍布全国,尤其以长江中、下游流域和川蜀地区数量最多。这表明,随着经济重心南移,南方的城市经济进一步崛起,城市的数量、规模和经济实力都已开始超过北方。 (3)城镇居民与管理城市历来是达官显贵居住的地方。北宋都城汴京聚居着皇室、宗族、文武百官和大量的军队。其他城市多为各级官府治所,聚居着现任官吏,还有一些驻军。许多官员离任之后也在城市中定居。这些官员任职期间积聚大量钱财,去职后在大城市中购置产业,以为永久居所。特别是风景秀丽、物产丰富的苏、杭等地,更是士大夫落户较多的地方。这些人虽然居住在城市,生活的主要来源却多在乡村。他们原在农村就有大量田产,以地租为主要生活来源,有些人在城市里兼营商业,其收入也多用以购置田产。除官户外,城市里还居住着一批遥佃户。他们多是财力雄厚的大地主,"物力在乡村而居城郭",同居住在城市中的去职官员一样,主要靠地租生活。以上这些人是城市中富裕的消费阶层。 城镇居民的主要部分是坊郭户。坊郭户包括居住在城市、县城和镇市中的人户,以及部分居住在城市外的新居民区草市中的人户。他们主要从事商业、手工业以及各种服务性行业,其中既有商人、地主、房产主,也有小商小贩、贫苦秀才等。 同农户一样,坊郭户也分为主户和客户。由于城市居民多从事商业、手工业等,不同于农户单纯务农,划分主、客户也不以有无土地为主要标准,而以有无财产为标准。财产既包括土地,又包括房产以及各种经营设施等,其中主要有以下三项:--房地产。宋代大都市中地价极高,"尺地寸土,与金同价"。 在大城市中拥有地皮和房舍(当时称作房廊)的多是相当富裕的人户。 拥有房地产便可以此谋取利益,或自己经营商业、手工业,或租赁给他人经营,收取租金。专以出租房廊为生的,称作掠房钱人。坊郭户拥有房廊的数量不一,房舍的质量、位置也使其价值不等。所以,同掠房钱,数量差别却很大,多者上千贯,少者十数贯。后者的经济力量和社会地位仅与乡村中的四等户相当。 --邸店、质库等。邸店是客商进行交易的场所。邸指堆放货物的货栈,店指进行交易的店铺。宋代的邸店还可供客商居住,相当于现在的商店、仓库、旅店。邸店的主人多为交易的中间人,客商在此从事交易活动要交纳邸值(即栈租)。质库类似后来的当铺,主要经营抵押放款,也有的兼营信用放款业务。质库放款时限很短,利息颇高,到期不能偿还便没收质物。宋代大城市中邸店和质库数量很多,收益丰厚,多为富商大贾、官僚、地主所经营。但邸店、质库的经营者未必拥有房产,有些人是租赁房廊从事经营活动的。 --营运钱,即从事各种经营活动所需的本钱。 拥有上述一项财产者即可成为主户,完全没有财产的是客户。坊郭户按财产多少分为十等。坊郭上户一般为地主、商人、商人兼地主、大房产主。他们主要依靠所拥有的财产获取收入,经营方式主要是出租房舍、经商、放高利贷等。其中最富有者"岁入不啻百万",亦称"出等户"、"高强户"和"无比高强户"。坊郭下户多为小商贩、小手工业者、小房产主等。其中一部分人自己直接经营手工业和商业,可以依托所拥有的少量财产自食其力。相当一部分人财产很少,不得不受雇于他人。下户中较贫穷者每日收入不过几文钱。下户在坊郭户中占绝大多数。坊郭户是城市中从事各项经济活动的主要力量,也是城市中国家税收的主要承担者。 除此以外,大城市中还寄生着相当数量的游民。他们没有户籍和正当的职业,以偷盗、欺诈、乞讨、赌博、卖淫等为生。 随着城市居住区(坊)与商业区(市)之间区别的消失和城市规模的扩大,宋朝开始逐步推行一种新的城市管理制度--厢坊制。太宗至道元年(公元995 年)在汴京设厢,作为附郭县下的基层政权,厢下设坊,每厢有数个至20 多个坊不等。厢坊制在各城市逐步推广。到宋代中、后期,厢公事所直接隶属于州、府,地位相当于县。从此,附郭县只治理郊区,厢治理市区,城市和乡村实行分治。城外的草市以及镇市的户口也编制在城镇中,而不再编制在乡村里。厢坊制比原来的坊市制更适合并有利于城镇商业和手工业的发展。 (4)城市间的交通宋代的交通运输与前代大体相同,有陆路和水路两种。从经营方式看,不论水、陆运输,都有官办与民间之分。 陆路。宋代从京城到各州、府均有官道相通;各州、府与所辖各县大道相通;各路的治所(即安抚使所在的州)与路内其他各州、府也都有大道相通,形成纵横交错的陆路交通网。宋代缺马,陆运多用牛车,有五、七头牛拉的"太平车",一头牛拉的"平头车"。其他畜力主要是驴。北宋后期马渐多,马车的使用逐渐超过驴、牛。此外,还广泛使用人拉的"浪子车",以及人力和畜力驮运。 水路。水路交通以长江、运河和汴水为主。在宋代,长江沿岸兴起众多大小城市,港口建设有所发展,对长江水道的利用更为充分。宋代朝廷极为重视开凿、疏浚运河,以运河贯通黄河、淮水、长江,直至浙江。汴水则连接汴京和运河。从而形成以汴京为中心、连接北方和东南各地的水路交通网。由于船只的装载量大,运费低廉,顺流时仅及陆运的1/10,溯流时也不到1/3,宋代更为重视水运,大宗货物多走水路。 官府在官道上设馆驿和铺。馆驿主要负责接待办理公务的官员以及外国使臣。铺主要负责传递公文和国家所需各类物资的运输,例如:运送用于铸造铜钱的铜和锡,用于与辽、夏进行茶马贸易的茶叶等。水路也设有铺,主要负责运送物资。宋代官府的水运量极大。汴京及其周围有官员、军队数十万人,所需粮食多依靠漕运,北宋年运漕粮达600 万石,多时800 万石,远远超过前代,官府的漕船就达数千艘。可以说,漕运是北宋政权的生命线。官府的运输以纲为单位,同类物资编组为纲,米以1 万石为一纲,铜钱万贯为一纲,金以2 万两为一纲,银以10 万两为一纲。朝廷定有关于纲运的各种法令。纲运由厢军、各种役人和召募的民夫承担。厢军名义上是军队,实则仅"供杂役",其中专有铺兵从事运输,待遇微薄。运输是民户承担劳役的内容之一,国家差遣役人从事运输,完全不付报酬。召募的办法在北宋前期很少使用。 民间的运输主要由车夫、挑夫、船户等承担。车夫以车运为生,挑夫以人力挑担运送货物,都是陆路运输的主要力量。船户以水运为生。 宋朝对民间水运的约束较多,故户籍中有专门的船户。许多船户以船为家,船既是生产手段,又是生活的处所,一家老小都住在船上,合力经营船运。也有的船户不亲自外出运货,而是雇用水手、梢工、篙师等外出运货。民间商人运送货物,主要依靠车夫、挑夫和船户。沿海运输和海外贸易也以民间为主。官府运力不足时,也往往召募民间运力。此外,船户还要承担一定的劳役,常被官府无偿征用。 2。手工业的发展与经营方式(l)手工业发展概况宋代是中国古代手工业迅速发展的时期,在制作技术,产品的数量、品种、质量,生产经营方式等方面都比前代有明显的进步。 宋代手工业的技术进步特别表现在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中有三项,即指南针、印刷术和火药,都是在这个时期开始广泛应用于实际的。北宋时制造的海船就已经装备了用指南针原理制作的水罗盘(亦称指南浮针);北宋时雕版印刷技术得到普遍应用,官、民书坊都刻印了大量书籍,活字印刷技术是在北宋中期首创的;北宋初年火药就已用于军事。 四大发明中的另一项造纸术,在宋代也有进一步的提高。其他各个行业的手工业生产技术也都有程度不同的进步。随着采矿技术、加工制作技术的改进和农产品品种、数量的增加,手工业所需原材料的采集也更为广泛。 宋代几乎各类手工业产品的数量都有明显的增加。这突出地表现在造船业、矿冶业、纺织业和造纸业等行业,为水运的发展、商业的拓展、农具的改进、文化的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一些过去多为少数达官显贵享用的物品,如瓷器等,开始在民间普遍使用。许多地方发展了独具地方特色的品种,并出现了一些以专门生产某种手工业产品而闻名全国的城市。 北宋手工业生产的规模迅速扩大。不论官营或民营手工业,都出现了大规模的作坊。大的官营作坊从业工匠数千人,远远超过前代。一些以农产品为原料的手工业开始与原料生产分离,逐步超出农村家庭手工业的范围而独立发展,例如:在纺织业中出现了许多"以织作为生"的机户,还有专门从事织绣的绣户,从事矿冶业的冶户等。在手工业内部,专业化分工更加细密,按不同的工种划分的"行"多达数百个。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技术工艺的提高。 宋代各地手工业的发展不平衡。这首先是由于各地自然地理条件的差异。手工业多以农产品和矿产品为原料。物产丰富的地方,手工业较发达;没有特殊物产的地方,手工业便无从发展,或不得不使用其他原料代替。其次是由于各地农业发展水平的差异。宋代手工业发展较快的地区一般农业也较发达。粮食产量较高的地区,既可以用更多的耕地和人力种植经济作物,为手工业提供原料,又可以提供较多的商品粮,使更多的民户得以脱离农业,从事手工业生产。所以,随着宋代长江中、下游地区农业的发展,这个地区手工业的规模和总水平也开始超过北方,成为手工业最发达的地区。而农业较落后的地区,手工业生产也较落后,甚至几近于无。 下面分别介绍北宋手工业主要行业的情况:造船业。北宋建都汴京,每年需要大量漕船将东南等地的粮粟和其他货物运到京师,漕船成为不可少的运输工具。此外,对战船、各类商船、游船的需求量也很大。战船和漕船等官方用船由官营作坊制造,由朝廷设专门的机构--造船务管理,各地重要州、军均设造船作坊,在交通要冲还设立专门修船的场所。商船、游船等主要由民营作坊打造。两浙、江西、荆湖、陕西等地是主要的造船业中心,海船则以福建沿海地区质量最好。内河航运中最大的船舶称"万石船",可载漕粮数百吨。民用海船称"客舟",可载粟二千斛(hǘ,音胡),约合百吨。这种船具有抛泊、驾驶、起碇、转帆、测深等设备,是当时世界上最先进的海船,往来中国的中外商人大多乘用此船。北宋后期朝廷建造的海船"神舟"则相当于"客舟"的三倍。北宋时南方还发展了车船,即由人力踩动踏板,带动翼轮激水行驶,一对翼轮称一车。大的车船装有数十车。北宋海船已使用指南针(当时用水罗盘)测定航行方向。据记载,天气晴朗时,海船主要靠太阳和星辰测定方向,遇阴晦天便要看指南针。指南针的应用是远洋航海技术的重要进步。 矿冶业。宋代采矿业以金、银、铜、铅、锡、铁、煤为主。金、银主要满足皇室和达官显贵的需要,铜、铅、锡主要用于铸造铜钱,铁主要用于铸造兵器、农具,煤则用作燃料。朝廷对矿冶业控制较严,一些矿藏禁止民间开采。北宋初年,全国共有矿冶201 处,到北宋后期增至271 处,所用工匠数以十万计。仁宗皇祐年间(1049~1053 年),朝廷年得金15095 两,银219829 两,铜5100834 斤,铅98151 斤,锡330695斤,铁7124.1 万斤。到英宗在位时(1063-1067 年),金减至5439 两,银增至315213 两,铜增至6976834 斤,铅增至2098151 斤,锡和铁各增加百万余斤。北方的河北、京东、陕西、河东等路已大量开采石炭(即煤),汴京及其附近、河东路等地的上百万城乡民户都已用石炭作燃料。南方的江西也有煤矿开采。北宋时煤矿已由地面开凿竖井,依煤层开掘巷道,有排水井和木制辘轳等排除坑道积水的设备。冶铁以徐州、兖州等地最著名。多数冶铁炉以石炭作燃料;鼓风设备已由皮囊改为木风箱,装置牢固,风力增大;铁的质量提高,铁制兵器更加犀利。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北宋时在军事和医药上都已利用石油。 兵器制造业。北宋对兵器制造极为重视,朝廷设有专门机构管理,制作方法严禁外传。开封的兵器作坊规模最大,品种繁多,各种兵器几乎无所不造,从刀、剑、弓弩直到甲胄、马具、旗帜。北宋初年,每年制造铁甲3 万余具、弓弩千余万具。各州也设有兵器作坊,但质量参差不齐。宋代火器制造技术发展迅速。宋初已有燃烧性火器用于战争,以后逐步制造爆炸性火器,先后制造了火炮、火箭、火球、火蒺藜。火炮用于攻城,火球用于杀伤敌军,还有可使敌人中毒的毒药烟球。 纺织业。纺织技术发展较早。北宋有大量官营和私营手工作坊从事纺织,农村妇女也多从事纺织。丝、麻织物的数量和品种都有增加。北宋时,北方丝织业继续发展,河北路产绢有"衣被天下"之称。南方的丝织业逐渐超过北方,尤以两浙、川蜀地区最发达。除汴京设有官营绫锦院专为皇室织造高级织品外,各地也发展了许多著名的丝织品,如:毫州的轻纱,抚州的莲花纱和醒骨纱,婺州(今浙江金华)的红边贡罗和东阳花罗,越州(今浙江绍兴)的寺绫,邵阳的隔织,定州的刻丝等。麻织主要分布在成都府路、广南西路、京东东路、河东路等地。较著名的麻织品有象山女儿布、苏州的崑山药斑布、江西虔布等。宋代的印染技术有所提高,有专门的刻工雕造花板,供给染工印染斑缬(xi6,音协)(即印花绸)。从事印染业的有官营的染院,也有民营的染坊,还有推车染色的个体工匠。 制瓷业。宋代制瓷业普遍发展,瓷窑遍及全国,产量和制造技术均比前代有很大提高,不仅有供贵族使用的高级瓷器,还生产了大量供普通民户广泛使用的一般日用瓷器,南方所产瓷器还大量出口海外。北宋中期发展了一个匣钵内放置数件瓷器同时烧制的技术,大大提高了产量。各地瓷窑在器物造形、图案花纹、釉色等方面各具特色,形成独特的风格。开封官窑的瓷器,土脉细润,有月白、粉青等色,还带有蟹爪纹片;汝州(今河南临汝)汝窑生产青釉瓷,"色近雨过天青";禹州(今河南禹县)的钧瓷,色彩妖艳,绚丽灿烂;定州定窑的薄胎白瓷,土质细腻,质薄有光;景德镇窑生产的瓷器,用青白釉,白中透青,有"影青"之称。此外,磁州(今河北磁县)窑、耀州(今陕西耀县)窑、浙江的龙泉窑和哥弟窑等也较著名。 制盐业。宋代制盐业较前代有明显的扩大,产量大幅度增加,北宋初年即年产盐数百万石。制盐有晒盐、煮盐两种方法。晒盐主要产于解州的安邑、解县(均在今山西运城境内)的两个盐地,靠日晒而成,亦称池盐。其他地方多用煮的方法。沿海各地煮海水为盐,称海盐;北方一些地区刮咸土煎煮为盐,称土盐;川蜀地区凿井取卤煎煮为盐,称井盐。北宋中期井盐生产技术有所改进,采用了机械提卤技术。 造纸业。随着印刷技术的发展,宋代民间造纸业发展很快。各地造纸的原料和制作技术都不相同,纸的品种极多,产量大增,仅徽州每年便上供7 种纸,144 万多张。北方造纸多用桑皮,川蜀地区用麻,沿海地区用苔,两浙等地则用麦秆、稻秆、嫩竹、油藤。宋代纸幅比前代增大许多,反映了造纸技术的进步。徽州黟(yī,音一)县、歙(shè,音社)县生产的纸张长达五丈。宋代的纸张一般都达到薄、软、轻、韧、细的水平,以江西清江的藤纸、徽州的龙须纸、平江的春膏纸较著名。一些地方还对纸张加粉、加腊、染色、砑花,制成精美的色笺。宋代纸张除用于写字、作画、印刷书籍外,坚韧厚实的纸还制成纸衣、纸被、纸帐等,用以御寒。官府经营的造纸作坊主要供给自身需要和生产纸币用纸。印刷业。北宋是印刷技术普及的时期,官府和民间都大量印制书籍。 国子监刻印的书,后世称为监本。民间书坊刻印的书,后世称为坊本。 地方官府、书院、家塾等也刻印书籍。印刷业集中在开封、杭州、蜀中、福建,尤以杭州刻印的书籍最为世人称道。北宋时期使用雕版印刷技术,以木版为主,也有少量铜版,主要是官府用以印刷纸币,民间也掌握了雕制铜版的技术。仁宗庆历年间(1041-1048 年),平民毕昇发明活字印刷术,南宋时曾有人用以印制书籍。 除上述各业以外,北宋时制糖业、酿酒业、建筑业,以及漆器、金银器、墨、笔、砚和各种工艺品的制作等,也有很大的发展。 (2)手工业作坊与家庭手工业宋代手工业的经营方式大体上可以分为手工业作坊和家庭手工业两大类。手工业作坊中又有官营和民营两种。 官营手工业作坊主要生产朝廷和皇室消费的生活日用品和奢侈品,以及军需品。其中以军需用品的生产数量最大。这些物品的种类繁多,需求量很大,又不便由民间生产,因而由官府控制或垄断。官营作坊主要设在京城,其余分散在各地方官府。朝廷设有专门机构管理官营作坊的生产。少府监专管皇帝用品的生产,将作监专管土木建筑,军器监专管军需用品的生产,等等。官营作坊规模较大。汴京的东、西作坊生产军用物资,按不同的工种分为51 作,有工匠7900 多人;文思院生产宫廷日用品和奢侈品,绫锦院专工织造,也都有工匠千人以上。官营作坊使用的工匠主要有两部分。一部分是从民间和雇来的,称民匠。和雇带有一定的强制性,民间的手工业者必须轮流承担,但官府一般按照民间通行的标准付给雇值(即工钱)和食钱(即伙食费),因而不难招雇。 民匠多数有熟练的技艺,亦称高强匠人。官府按技艺水平的高低划分等级,雇值也有所不同。另一部分是从厢军中调遣来的,称兵匠或军匠。 兵匠数量较多,但不掌握专门的技艺,只从事一般的体力劳动。兵匠只得食钱,不得雇值。官营手工业的生产完全按朝廷和官府规定的任务进行,产品全部上缴,不在市场上销售,因而不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由于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官营作坊的产品质量优良,在技术、品种、质量上都对民间作坊有一定的示范作用。 民间的手工业生产的产品都要拿到市场上去销售,只有少数国家专卖的产品(如部分茶、盐、酒等)主要由国家收购。所以,民营手工业属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品生产。这是同官营手工业的根本区别。私营手工业作坊与家庭手工业在规模和经营方式上都有所不同。私营作坊虽然规模远远小于官营作坊,但比家庭手工业要大得多。规模较大的私营作坊多集中在制盐、矿冶、制瓷等行业,工匠可达数十人至百余人。例如,有的生产井盐的井户,一家拥有七、八井至一、二十井,每井工匠四、五人,共计百人左右。私营作坊的业主多为地主、富商,依行业称为井户、亭户(亦从事盐业)、冶户、窑户等。他们往往除作坊外还拥有大量田产。业主与工匠之间是雇佣关系。但私营作坊的工匠多为因各种原因而逃亡的农民或罪犯,雇值较低。在一些大的作坊里也按工序分成若干作。 家庭手工业遍布城乡各地。在城市中,多数是专门从事某种手工业生产的个体家庭作坊,也有少数人走街串巷从事简单的加工和修理。在乡村,主要是在农闲时从事纺织和其他简单的农副产品加工,也有一些人走村串户凭技艺做工。农户以务农为主,他们从事手工业生产,一方面是因为朝廷征收的赋税中包括一定数量的布帛和现钱,一方面是为了满足自身的需用。拿到集市上出售或交换的数量极少。只有在少数经济发达的地区或特殊经济作物的产地,才有比较专门的手工业生产专业户,如机户、糖霜户等。所以,农村中的手工业主要是种植业的补充。 城市家庭作坊的工匠大部分来自农村,是从农村中、下阶层中分离出来的,凭借所掌握的技艺到城市中谋生。宋代每个手工业品上面都必须刻上制作者的名字或店号,小手工业者只能靠独特、优质的产品赢得声誉,维持销路。许多特殊的技艺严格保密,不向外人传授,有些只在家庭成员中世代相传,有些师徒相传。在家庭中主要是父子相承,少数传给女儿的,女儿便只能嫁给相应的专业匠户或终身不嫁。每个行业都有共同的学徒制度。学徒在学习期间要承担繁重的劳动而无任何报酬,但学成后即可单独经营。所以,家庭作坊很少雇工,除家庭成员外,只有学徒和少数从事简单劳动的帮工。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也因此受到限制。许多城市家庭作坊亦工亦商,家庭的后部是作坊,前部是店铺,进行批发和零售。进行同一种生产的作坊多聚集在一起,组成行或团。每个行都有官府指定的行首。行的主要作用是协调行内的各种关系,避免同行过度竞争,安排行内工匠到官府应役。许多行划定经营的地域范围,严格限制行外同业匠人入内经营。随着生产的专业化和分工的细密,行也逐渐分化。宋代的行已比前代增加数倍。 宋代私营手工业作坊、城市家庭作坊以及农村手工业专业户的数量远远多于前代。它们按专业化分工原则组织商品生产,其存在和发展都依赖市场,已成为对传统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的重要补充,也为商业的繁荣提供了物质基础。 3。商业的发展与货币(1)商业政策与商业组织宋代商业的发展是前所未有的。这是建立在农业和手工业生产发展的基础之上的,同时也是与自北宋初年开始朝廷所采取的放任商业发展的政策分不开的。 宋朝不再奉行西汉以来一直实行的轻商、抑商政策,也不再经常颁发抑商诏令,过去为经营商业而设置的种种障碍也多被取消。朝廷不但不像以往历代王朝那样歧视商人,还尽量保护商人的利益,禁止官吏对商人的横征暴敛,把对商业的打击提高到"残民损国"的高度来认识和对待。商人的社会地位随之提高,在某些情况下商人还被允许入仕,富商的地位更加显赫,社会上长期形成的对商人的鄙视和各种污辱性的待遇在无形中消除。北宋朝廷虽然不允许在任官员经商,但事实上仍有许多官员兼营商业,这更加有利于社会上轻商、鄙商风气的改变。 前面已经介绍过,从北宋初年起,坊市制就被废止,代之以厢坊制,对城市商业的种种限制也随之消失,例如:经营商业不再局限在狭小的市内,不再局限于白天固定的时间。乡村中在原来的草市、墟市、村市的基础上设立了镇市,这不仅是地方行政区划的创举,更有利于在广大乡村建立起市场网络。由此可见,同以往比较,宋朝商业政策的主要特点就是尽量减少对商业的不必要限制,任其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自由发展。这是宋代商业发展、繁荣的重要原因之一。 北宋建国初年制定的统一的商税,结束了宋朝建立以前割据时期各地征商制度不一、商税倚轻倚重的状况,打破了以往各地为商品流通设置的障碍,有利于商品在全国范围内流通。宋代商税的正税分为过税、住税两种。过税是对商人贩运货物所课的税,税率2%。行商每经过一个场、务(即各地征收商税的机构)都要交纳一次过税。住税是对城镇店铺买卖货物所课的税,税率3%。客商卖出货物和坐贾买进货物都要交纳住税。此外,还有若干种杂税。北宋初年把商税则例张榜公布于众。对偷、漏税者一般要没收其货物的1/3。 北宋朝廷还采取了若干有利于商业发展的措施。例如,全面恢复了货币在经济中的中介作用,实物货币完全退出历史舞台,从北宋中期起还开始发行纸币,极大地方便了商业的发展。有关货币的情况后面将详细介绍。又如,北宋时在汴京设立官营的汇兑机构--便钱务,商人将现钱交给便钱务,可领取券(即汇票),到外州凭券兑钱,当日即给付。这既方便了商人外出采购,又使官府掌握了大量闲置资金。 宋朝对人民生活的若干必需品,如盐、茶、酒、矾、香、醋等,实行征榷制度,即由政府专卖。官府对上述物品征榷的形式不同。有的是从生产、运输直至销售全部由国家直接控制,如对部分盐;有的是由民户生产,由国家预先贷给生产者一定的本钱,全部产品由国家收购,再由国家销售,或由经榷货务同意的商人销售,如茶、大部分盐、矾等;有的是由国家控制部分产品的销售。实行征榷制度的直接目的,是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征榷限制了民间商业的经营范围,使商业利润较大的商品尽在国家掌握之中,以凭借其垄断地位获得超额利润,但征榷收入的增加是以商税的减少为代价的。 宋代的商人组织与手工业者的组织相同。除零售店铺和饮食业分散在城内各处外,多数同类店铺往往聚集在一起,如汴京有果子行、姜行、纱行、肉行、青鱼市、牛行街、马行街、油醋巷等。当然,其中也有少量其他店铺和住宅与之杂处。同业店铺组织成行(或称团和市等)。由于大部分行业的手工业者都是亦工亦商,许多手工业者的行同时也是商人的行。入行的商户称为行户。外来的商人未经投行(即参加行)不得在市上经商。各个行有固定的批发场所和招揽生意的中介人牙人,有特殊的服装和行话,有独特的宗师、社日、娱乐活动等。行首按朝廷规定由物力高强的上户轮流担任,有权制定市场物价。所以,行是商人垄断市场、控制价格、限制竞争的组织。另一方面,宋代官府向商人科索以及朝廷和官府在市场上采购货物也是通过行进行的。科索是没有固定时间和数额的临时性赋税,北宋初年多由商人承担。官方的采购当时称为和买,价格上与行首议定,但总是低于市价,实际上成为变相的科索。 科索和和买都由行在行户中分派,行首为此承担经济责任。所以,行也是官府控制商人和市场,强行征调人力、物力的工具。 (2)区域市场与商品流向到宋代,随着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的出现,形成了以一个或若干个城市为中心,由城市、镇市和墟市组成的,多层次、网络形的区域市场。由于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物产不同,各个区域市场具有不同的特点。 宋代的区域市场主要有北方、东南、川蜀、西北等四个。 北方市场以首都汴京为中心,主要包括黄河中、下游地区。这里曾经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但在几次长期的战乱中经济遭到一定的破坏。由于有较好的农业和手工业基础,到北宋初年经济逐渐恢复。汴京作为北宋的政治中心和最大城市,有百万以上的居民,周围地区还驻有数十万军队,需要大量的粮食、布帛和其他物品,主要仰仗东南地区供应。同时,北方生产的名贵丝织品、瓷器、铁器等也流向其他地区。北方市场的货物运输主要靠汴水、黄河、运河等水路。 东南市场以苏州、杭州为中心,包括长江中、下游和东南沿海地区。 这里已逐渐发展成为全国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农业和手工业都居于全国之冠,粮、茶、盐、纺织品、瓷器、铜器等都有较大的优势。在其内部,特别是两浙等路,商业极为活跃,有一批新兴的手工业、商业城镇,镇市、墟市的数量也较多。东南地区交通极为便利,长江、运河连通地区内的主要城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沿海地区海运较发达,几个主要的海外贸易中心都在这一地区。 川蜀市场以成都为中心。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对外交通十分困难,但内部的商品交换仍较活跃,以四川盆地和汉中地区最为发达,不仅物产丰富,而且镇市数量较多。川蜀地区的山区则较落后,商品交换不发达。 西北市场包括陕西路和河东路,物产以盐、煤、铁、木材为主,其他产品较少。这个地区地处边防,驻有大量军队,需要大量的物资供应。此外,宋朝同西北各民族的贸易也通过这个地区进行,主要以川蜀地区的茶叶换取北方民族的马匹,称为茶马贸易。军需品供应和茶马贸易都由官府控制或垄断,所以这个地区的货物交换主要是官办的,主要出自政治和军事等的需要。 宋代商品的种类繁多,小到柴、米、油、盐,大到车辆、船舶。一般地说,农产品是从农业流向城市,手工业品是从城市流向农村。介于城市和农村之间的镇市、墟市是城乡商品交流的主要中介。 农产品主要包括粮食、茶叶、蔬菜、水果等,以及部分布帛或丝和麻。各种农产品流向城市的方式有所不同。粮食和布帛在农产品中所占的比重最大,产地分散。农户多余的粮食多数运到附近的墟市或镇市上出售或在行铺交换其他物品,行铺汇集到一定数量后再贩运到邻近城市乃至地区性经济中心城市,有相当一部分粮食(主要是米)还要由东南地区等主产地远途贩运到首都。农户多余的布帛也在墟市或镇市上出售或交换。多余的丝、麻则拿到镇市上卖给机户,或由商贩收购后卖给机户,机户织成布帛后再由商人收购贩运到城市。蔬菜产地主要在城市周围,一般不需要长途贩运。茶叶和水果等往往集中于特定的地区,由商人贩运到全国各地销售。 相当一部分普通民户日常生活需要的手工业产品是在产地周围地区流通。某些由于自然地理条件的限制只能在特定地区生产的产品,如铁器、煤炭、盐等,辐射范围较广,由商人远销各地,有些还运往镇市、墟市,由行铺用以交换农产品。还有一些各地的著名产品,运销范围也很广泛,但这类产品主要是销往大城市或用于海外贸易。北宋时,蜀锦、定瓷、浙漆、吴纸、监书、内酒、端砚、建州茶、洛阳花、晋铜、西马、东绢等,都是国内较为著名的产品。 (3)大商人与商业资本商业的蓬勃发展造就了一批大商人。他们的手中积聚了巨量钱财,成为宋代社会中除农村中的大地主以外的又一股强大的社会势力,与大地主同被称为豪强兼并之家。首都汴京是富商大贾云集的地方。真宗年间,宰相王旦曾说:"京城资产百万者至多,十万而上比比皆是。"①在一般城市中,也有一些家产在十万贯以上的富商。特别是从事长途贩运和海外贸易的商人,富有者年收入达千万。 ①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八五。 大商人是城市坊郭户中的上户乃至高强户,各行的行首主要从他们之中产生。他们开设邸店,供客商住宿和存放货物,客商供货和其他商人进货,都要以他们开设的邸店为中介,他们则由此垄断和操纵市场,欺压客商和中、下户商人,牟取暴利。汴京的茶行就被十余户所谓兼并之家所控制,外地客商运茶进京,都要向他们送礼、请客,将茶叶低价卖给他们,再按他们规定的高价卖给其他商人。 各级官员也纷纷以各种方式经商谋利,高级官员、管理财政税收的官员、管理专卖物品的官员更是利用职权暗中取利,有的甚至用官船和厢军兵士贩运私用。大商人和官员常常串通一气,想方设法巧利名目盘剥中、小商人和其他民户。宋代征收的实物赋税可以通过折变改变征收的品种,有的官员与大商人合谋,把赋税折变为当地不出产的品种,迫使民户将自己生产的产品低价出售给商人,再高价购买其他品种交纳赋税。这一进一出,给大商人带来巨大利益,而纳税户却蒙受巨大损失。 此外,大商人和经商官员还一起不断冲击朝廷的专卖政策。北宋中期以后,经常有一些官员上疏,要求放宽对专卖物品的控制,任商人自行贸易。官商勾结还使不少本应纳入国库的专卖收入流入大商人手中。 大商人获取的钱财主要有三种用途。其一是购置田产。尽管宋代商业非常发达,在本质上仍然是农业社会,土地仍是财富和地位的主要象征,况且总的社会生产水平也决定了手工业和商业发展的空间仍是有限的,只能容纳有限数量的钱财。其二是贮藏。宋代的富裕人户(包括地主、商人、官僚)仍像以往历代一样,把大量的钱财埋藏于地下或其他稳秘的地方,以供不时之需。有的富户埋藏数量多达数十万、上百万。 在灾荒、战乱、内乱和权力倾轧随时可能发生,财富随时可能丧失的时代,贮藏有其特殊的功用。其三是用作商业资本,以谋取进一步的利益。这项用途需要占用巨额钱财。 大商人中的坐贾,资本主要由各类行铺构成。其中包括:商铺--主要用于买卖货物。大的商铺"屋宇雄壮,门面广阔",经营金、银、首饰、各种丝绸织物等,多进行大宗交易,有的交易"动即千万"。邸店--专门为客商贮存各种货物、提供住宿和交易场所。大的邸店物力雄厚,可以垄断某一类或若干类货物的批发。交引铺--一种以买卖盐钞、茶引为主的特殊行铺。从北宋时起,为鼓励商人和农户把粮草等运往北部边境地区以供军需,官府以高于市价的价格在边境地区收购粮草,所付除现钱外,还有一部分盐钞和盐引,可将其拿到汴京榷货务登记后到指定的地区领取盐和茶贩卖。发放盐钞和茶引的本意是将一部分盐、茶利润让给交纳粮草的民户,以为奖励。但多数普通商人和民户均无力再远途贩运盐、茶,而且急于拿到现钱。大商人利用这种心理,设交引铺低价收购盐钞和茶引,或凭其贩运盐、茶获利,或将其高价卖与他人,使这部分盐、茶之利尽落大商人手中。 大商人中的行商主要从事长途贩运和海外贸易。他们的资本主要由车、船等运输工具和巨额流动资金构成,往往凭借其雄厚实力大量买进卖出,借地区差价谋取利润。他们有的以预付定钱的办法保持稳定的货源;有的包买某种物品以操纵价格;有的收购粮草运往边境,既获得官府高价收购之利,又可得盐钞、茶引,以谋取进一步的利益。 大商人中还有一些专门经营质库的库户。前面曾介绍过,质库相当于后来的当铺。库户把现钱贷给典当者,收取高额利息。所以,库户实际上也是高利贷者。宋代城乡都有高利贷者,在大城市中尤为活跃,许多行商坐贾也兼营高利贷。经营资本不多的各类中、下户是他们的主要盘剥对象。在各种抵押品中,田产是最好的,可以用田契充当抵押物。 此外,金、银器物和绢帛等贵重物品也可用于抵押。宋代有"倍称之息"的说法,即借贷的年利通常为百分之百。在北宋初年,朝廷也曾有"富民出息钱不得过倍称"的规定①,但在宋代仍有高达百分之二、三百的高利贷。高利贷不仅下户难以承受,就连一些官僚、地主一旦被迫借贷也难以脱身。 大商人和商业资本的大量存在,反映了宋代城市经济的活跃,加剧了财富在社会上的流动,使"贫富无定势"成为普遍存在的现象,同时也侵蚀着国家并不稳固的财政基础。 (4)铸市与纸币宋代是中国古代货币经济全面复兴的时期。从东汉时起,金属货币逐渐衰落,黄金退出流通领域,铜钱被废止,谷、帛等实物成为法定的交换媒介。这种广泛使用实物货币的状况到唐代初年才开始有所改变。 中唐以后,实物货币进一步衰落,铜钱的地位日益巩固,使用范围日益广泛,白银也开始作为货币进入流通。到宋初,实物货币被彻底废弃,金属货币的地位得到完全恢复。 北宋货币以铜钱为主。为适应商业的发展,北宋初年就大量铸造铜钱。从太宗太平兴国年间(公元976-983 年)铸造"太平通宝"钱起,几乎每有一个年号便铸造以该年号命名的新钱。铜钱铸造量也不断增加。太宗至道年间(公元995-997 年),每年约铸造80 万贯;到真宗咸平二年(公元999 年)便增至125 万贯;七、八年后又增至183 万贯;到仁宗在位时更增至300 多万贯;神宗元丰年间(1178-1185 年)达到506 万贯的高峰。年平均铸造量为唐朝时的十倍以上。朝廷对铸币的质量有严格限制。太宗太平兴国七年(公元982 年)规定:"自今公私所用,每千钱须重四斤"①,并要求民间将质量低的铜钱上交国家。国家铸造的铜钱实际上高于四斤的标准,"每千钱用铜三斤七两,铅一斤八两,锡八两,成重五斤"②。从宋初到神宗年间都大体如此。就质量而言,北宋的铜钱与唐朝初年的开元钱相差不大。 宋代虽然铸造了大量铜钱,仍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甚至时常发生"钱荒"。这一方面是由于大量铜钱被富裕人户贮藏起来,因而退出流通,形成大量货币沉淀。还有相当一部分铜钱流到宋朝统治区域以外,"有去无还"。另一方面是由于铜是国家禁榷物品,民间严重缺铜,加之铜钱质量上好,含铜实际上大于铜币面值,熔钱铸器的现象普遍存在。据记载,在当时,"销镕十钱,得精铜一两,造作器物,获利五倍"①。还有一些人则把国家铸造的高质量铜钱熔化后改铸为质量低劣的伪币,冲击市场,牟取巨利。朝廷对此严加禁绝,却始终屡禁不绝。 ①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二三。 ① 《宋大诏全集》卷一八三。 ② 马端临:《文献通考·钱币考》二。 ① 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二。 宋朝还铸造铁钱,作为辅助钱币,与铜钱同时流通。铁钱在宋以前就流行于南方某些地区,北宋建国后长期禁止铁钱在川峡以外的地区流通。所以,铁钱的铸造和流通量都大大少于铜钱,每年约铸造数十万贯。铁钱成本低廉,私铸者甚多,加之官铸铁钱也越来越轻,与铜钱的比值不断下降。铜铁钱并用及其比价的动荡,加剧了铜钱"钱荒"。 在宋代,金、银主要仍作为财富宝藏。仁宗景镕祐二年(1035 年),官定白银锭为货币,国际贸易、赏赐、进贡、征税、罚款、官俸等都有使用白银的。但白银在商业中的使用仍远少于铜钱和铁钱。 北宋时开始使用的交子,是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最初出现于川陕诸路,其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在那里主要流通铁钱。由于铁钱"小钱每十贯重六十五斤,折大钱重十二斤,街市买卖,至三五贯文,即难以携持"②,客观上需要一种容易携带的、轻便的货币。北宋真宗年间(约10世纪末),成都16 户富商联合发行一种信用交换券,名为"交子"。在街市交易中,可以用交子兑换现钱,每贯扣除30 文利息,作为交子印制发行的费用。交子的出现大大方便了商人外出交易。交子发行后假交子也随即出笼,而且交子的发行者也是商人,他们挪用现钱,导致准备金(即铁钱)不足,交子户与持券者之间的关系日渐紧张,引起争讼,交子铺遂被官府关闭。交子被废止后,商业活动大为不便。仁宗天圣元年(1023 年),朝廷批准知益州(即成都)薛田的奏请,设置官办的益州交子务,并从次年二月起发放交子。从此,交子成为川峡诸路的法定货币,与铁钱并行。交子以铁钱为本位,面额为1 贯至10 贯,共10 种(十几年后改为5 贯和10 贯两种,后又改为500 文和1 贯两种);发行时以两年为一界,每界界满时,用新交子调换旧交子,每贯输纳纸墨费30 文;每届发行额为1256340 贯,准备金为36 万贯。交子在成都发行后不久,西北边境地区形势紧张,为支付粮草费用,曾分几次借数十万贯交子给秦州。其他地区在北宋时仍用金属货币,不使用交子。从交子官办到神宗在位时的几十年里,交子价值的涨、跌幅度很小,具有良好的信用。 民户不仅可以用交子从事市场交易,还可用于交纳租税。为了防止伪造交子,官府设置抄纸场,"官自抄纸",并规定伪造交子者"罪以徒配"。所以,这一时期交子的发行和流通都比较稳定,有利于商业的发展。哲宗绍圣年间(1094-1097 年),交子的发行数额越来越大,造成"界率增造","每岁发放亦无定数",不再像以前那样严格控制和管理。徽宗在位时交子恶性膨胀。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 年),朝廷强行把交子推广到长江以北诸路,并改称为"钱引",后来川蜀地区的交子也称为钱引,交子务改为钱引务。但钱引务在无相应本钱的情况下大量发行钱引,其价值大幅度下跌,"引一缗(mín,音民,穿钱的绳子,一千文钱为一缗),当钱十数"。朝廷不得不下诏停止收兑旧引,把发行额恢复到仁宗天圣年间初设官办交子时的水平,并设置相应的本钱。这样,纸币的发行渐趋稳定,直至北宋灭亡。 (5)沿边贸易与海外贸易沿边贸易和海外贸易都是宋朝商人与境外各地之间的商业交往,但它们的地域范围、贸易对象不同,贸易方式也有很大的差别。沿边贸易② 李攸:《宋朝事实》卷一五。 是在沿北部和西北部的陆地边境地区同各个北方民族进行的贸易,海外贸易在各个沿海城市同海外各地区进行的贸易。沿边贸易和海外贸易都是在国内商业日益繁荣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对国内商业的进一步发展起着一定的促进作用。 与辽、西夏的贸易在北宋沿边贸易中居于主要地位。北宋在与辽、西夏接界的地区设立专门从事贸易的榷场。但由于双方的政治关系时好时坏,榷场兴废无常。太宗时期在北宋境内的镇州(今河北正定)等地设置榷场,从事宋辽间的贸易,后因战争而关闭。宋辽澶渊之盟(1004年)以后,双方的政治关系比较稳定,北宋在雄州(今河北雄县)、霸州、安肃军(今河北徐水)、广信军(今河北徐水西)等地设置四个榷场,辽也在其境内的新城(今河北新城东南)设置榷场。在北宋与西夏之间,真宗景德四年(1007 年)在保安军(今陕西志丹)设置榷场,后来又在镇戎军(今宁夏固原)等地设置榷场。 通过榷场进行的贸易称为榷场贸易,是北宋与辽、西夏之间的主要贸易渠道,受到双方官府的严格控制。各榷场都设有专门的官员,负责稽查货物,征收商税。交易双方必须由官府的牙人从中斡旋,不得直接交易。北宋输往辽、西夏的主要是农产品和手工业品,如粮食、茶叶、布帛、瓷器、漆器等,还有从海外输入的香料。从辽、西夏输入的主要是牲畜、皮货、药材、珠玉、青白盐等。其他货物,如北方的马匹,南方的铁、铜、硫磺、焰硝、箭笴等军用物资,一般都严格禁止出境。民间的商人不满意官府对沿边贸易的严格限制,他们在榷场以外进行的走私活动也十分活跃,甚至输出官府严格管制的物品。 北宋同西北、西南的其他民族之间也有贸易往来。这些民族包括回鹘(即维吾尔族)、蕃族(即藏族)、彝族、白族、壮族等。同这些民族的贸易主要是以茶叶、布帛等交换马匹。由于马匹在古代作战中的重要性,汉代以来中原各王朝都非常重视养马、买马。宋朝尽失北方草原,难以养马,辽、西夏又禁止马匹出境,所以买马对宋朝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北宋前期主要是以丝织品和白银易马,从神宗时起改为主要以茶叶易马。朝廷专门为此订立了茶马法,在成都府等地设置买茶司收购蜀茶运往边境地区,由此形成茶马互市,每年可以换得数万匹马。 沿边贸易密切了宋朝与周边各民族的经济联系。汉族的文化由此传入周边各民族。尽管北宋严格限制经书以外的书籍出境,仍有不少文学、医学以至政论书籍流入北方,特别是辽朝在文化方面受宋朝影响最大。 沿边贸易还造成北宋的铜钱大量外流,朝廷屡禁不绝,以至北宋铜钱成为辽的通货之一。铜钱外流是造成北宋"钱荒"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宋时海外贸易迅速扩展,规模远远超过前代。海外贸易的主要港口有广州、杭州、明州(今浙江宁波)、泉州、密州(今山东诸城一带)、秀州(今浙江嘉兴)、温州、江阴军(今江苏江阴),其中以广州、泉州和两浙地区的海外贸易最发达。有些城市由于海外贸易而达到数十万人口。朝廷先后在上述港口城市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市舶司,负责进出口货物的检查、保管,进口货物(即舶货)的抽解(即征税)、博买(即收购)、上缴、出售,以及对外商的监督、管理和保护。北宋中期每年市舶收入即达数十万贯。此外,朝廷有时还派遣使臣出海,招徕外商或接待外国使臣。外商可久居中国,其财产一直受到保护。广州、泉州、杭州等港口城市都有外国人聚居的蕃坊,有些外国人世代在此居住。 与宋朝有贸易往来的国家有数十个,其中以日本、高丽、东南亚各国来往最为密切,与印度、阿拉伯各国的来往也较多,中国商船甚至远达非洲东海岸。北宋初年还与东北的女真族有海上贸易往来,以换取北宋奇缺而又在军事上必不可少的马匹。宋代输往海外的物品主要有瓷器、金、银、铜、铁、锡、丝织品、茶叶、药材等,输往日本和高丽的还有书籍、字画等文化品,以及从东南亚等地进口的某些物品。这些物品中以瓷器数量最多,因而中国瓷器在那时就享誉海外诸国,其他物品的出口数量都比较少。从各地输入的物品不同。从东南亚等地输入的主要有香料、药材、犀角、象牙、珊瑚、珍珠、玳瑁、苏木等。从日本输入的物品主要有硫磺、木材、水银、沙金、各种工艺品等,日本制造的宝刀和扇子在宋代就享有盛名。从高丽输入的物品主要有人参、矿产、绫布以及扇子、文具等。由此可见,进口物品主要是供皇室和达官显贵享用的各种珍稀宝物、香料等。这些物品多数运往大城市,有些运往各北方民族国家或转口海外他国。所以,宋代的海外贸易虽然数额很大,对生产的促进作用却是很有限的。由于进口大于出口,必须用铜钱或白银弥补进出口差额,在海外贸易中也有大量铜钱外流。 (三)财政:田赋、徭役与商税1。田赋及乡村杂税田赋即土地税。宋朝沿袭唐朝中期以来的做法,以两税为田赋。两税是每年夏季和秋季各征收一次的田赋。这是宋代乡村最主要、最基本的税收,也是国家主要的财政收入之一。夏季征收的称夏税,一般收取现钱,但在许多地方普遍存在着税钱折纳税物的情况,品种主要有丝、绵、丝织品、大麦和小麦等。北方一般没有夏税钱。秋季征收的称秋税,以实物计税,主要征收稻、粟、豆类、草等,亦称秋苗。所以,宋代有"夏税秋苗"的说法。南方和北方农作物的品种不同,各地税物的品种也不同。由于两税属于土地税,只向有土地的主户征收。客户虽不直接纳税,但地主的税负实际上由客户承担。 每年纳税之前两个月,各地官府都要向纳税户分别发放称为"由子" 的通知单,上面开列该户应缴纳的两税数额。农户缴纳两税以后,由官府发给盖有印鉴的"户钞",作为缴纳的凭证。贫穷农户缴纳布帛时,几户才能凑成一匹,因而几户才发给一张户钞。户钞上的印鉴每个仓库都有所不同,而且只能使用一次,用完即销毁,以防假冒。 由于两税以征收农产品(或折变为农产品)为主,只能在收获以后开始征收。各地开征的时间因农时而异。太宗端拱元年(公元988 年) 规定,夏税开封府等17 州从五月十五日起纳,至七月三十日毕;河北、河东诸州五月十五日起纳,八月五日毕;颍州等13 州及淮南、两浙、福建、广南、荆湖、川、陕等路五月一日起纳,至七月十五日毕;秋税统一自九月一日起纳,至十二月五日毕,并可加一月限。后来又将夏税改为全国统一从六月一日起征,秋税统一从十月一日起征。各地的形势户的两税,统由各州通判或判官直接掌管催纳,并要在纳税期末限以前15天以内交纳完毕。 由于两税是土地税,缴纳数额与土地产出量之间没有直接的联系,朝廷不以产量定税。但税额和产量之间仍有一个历史形成的大致的比例关系。一般的说,宋代平均每亩地缴纳的田赋约为一斗,即中等地区亩产量的十分之一左右。这个比例沿袭了中国古代长期形成的传统。然而,由于各地的历史情况不同,土地的肥瘠程度和产量差别很大,实际缴纳的税额也不尽相同。每亩地纳税一斗是原来在北方各地通行的做法。北宋建国前吴越统治两浙地区时,田赋一般高达每亩地三斗。宋灭吴越后,太宗命王方贽到两浙地区检定田赋。王方贽以北方的制度为"天下之通法",将三斗减为一斗。但实际上并未完全统一,江南、福建等地仍广泛沿用旧制,亩税三斗。造成税额不一的另一个原因,是宋代推行"三壤法",即按土地肥瘠的程度分为上、中、下三等,征税时按田地的等级而有所不同。北宋初年,常熟无上田,只有中、下两等。中田每亩夏税钱四文四分,秋税米八升;下田每亩夏税钱三文三分,秋税米七升四合。如果把钱折合成米,税额仍在一斗左右或稍少些。两税额占产量的十分之一,对大多数地区来说,负担并不算重。 自唐朝中期实行两税法以来,隐田漏税的现象一直存在,导致税收大量流失。北宋前期,朝廷亦设法消除这种现象。北宋建国后不久,太祖即令开始检田,清查各地隐田。但由于豪强兼并土地,农户逃亡严重,隐田难以查清。有些农户实际上是为逃避赋役而冒称逃亡,暗中则携带田产投靠兼并之家,从而导致国家版籍上登录的田亩数量减少,田赋也随之减少。针对这种情况,太宗、真宗两朝均屡次下诏均田税,即民户十家为保,如果有一家逃亡,其税即由其他九家均摊,二家、三家逃亡亦如此。这种做法只着眼于收取田赋,却加重了未逃亡户的负担,而获得逃田的兼并之家则隐占了田赋。隐田问题未能解决,又加剧了税负不均。真宗皇帝也看到这个问题。他说:"豪强形势者田多而税少,贫弱者地薄而税重,由是富者益富,贫者益贫。"但苦于无计可施,只得"渐谋改定"①。后来在仁宗时又试行过千步方田法,试图通过清丈田亩,制止漏税,也终因豪强兼并之家的抵制而草草结束。到北宋中期,隐田漏税的问题不但未能解决,反而愈演愈烈,致使朝廷的两税收入不断减少。据统计,从真宗景德年间到仁宗皇祐年间的大约50 年时间里,全国垦田增加40.7 万顷,而岁入之谷却减少了71.8 万余石②。从这种怪现象可见问题之严重。 在实际征收两税时,官府常常采用折变、支移等办法增加税额。折变是指官府根据需要变更征科品种。按规定,折变时物品价值应以缴纳当月上旬的平均市价为准,但官府却往往设法增取其值,亏损农户。如夏税折麦,州县事先串通市司压低麦价,待科折确定,再增加麦价。这样,夏税钱虽未增加,农户却要多交许多麦子,有时多达数倍。交纳田赋有固定的地点和仓库,以此处多余的田赋移至彼处入仓,称为支移。 支移有时远达数百里,农户运粮前往有所不便,多携带现钱前往,沿途还要交纳过税。这实际上是要民户提供无偿运输税款的劳役。后来,农户交纳一定数量的脚钱便可替代支移,于是脚钱成为一项固定的附加 ① 《宋会要辑稿·食货》一之一八。 ② 据马端临《文献通考·田赋考》四。 税。 在农村,除两税外,还有身丁钱、杂变、和籴、科配等税目。这些税中的多数,主户和客户都要缴纳,但有时官户可以免除科配。宋代20-60 岁的男子为丁,每年要交纳身丁钱。各地身丁钱数量不等,北宋初年一般为数百文,折合粮食数斗至一石。有些地方身丁钱的收入甚至超过夏税。真宗年间,两浙、福建、荆湖、广南等路身丁钱即达每年45 万贯。杂变亦称沿纳,是指从前代沿袭下来的杂税,如农具钱、桥道钱、盐钱、曲钱、加耗、斗面、纸笔钱、鞋钱、公用钱米等,品种繁多。大多数杂变在北宋初年曾被取消,中期以后陆续恢复,有时品种多达数十种。和籴是指政府征购军用粮草。最初多置场从商人手中征购,后来逐渐变为按人户户等摊派,成为附加的杂税。科配是指各种临时性的杂税,缴纳的时间、种类、数量都不固定,最初由城市的坊郭户负担,后来推广到农村,由城乡共同负担。 折变、支移和各种其他赋税,有许多在北宋初年就已存在,但数额比较少。这表明,在国家财政状况比较宽松时,朝廷注意到尽量不加重农户的负担,并有力量做到这一点。大约从真宗在位时起,赋税的名目和数额都逐渐增加。总的看,宋代农村两税本身数额并不算很多,若加上其他各种杂税,农户的负担便加重许多。由于许多兼并之家隐田漏税,普通农户的负担更显沉重。 2。职役与役徭役是古代国家税收的特殊征收方式。它不见诸钱物,表现为民户无偿为国家承担某些管理职能和从事劳作。在宋代,两税与徭役正式分开,民户除缴纳两税以外,还要承担一定数量的徭役。由于官户是在任品官之家,已经在为国家效力,照例不再承担徭役。所以,徭役全由民户承担。按照宋代的役法,徭投有职役和夫役之分。职役主要由上户承担,夫役则由下户承担。 职役也称吏役,是指国家指派乡村主户(主要是上户)担任州县公吏和乡村基层组织的某些职务。上等民户中的坊郭户、未成丁户、单丁户、女户、寺观户等均免此役。宋代职役有差、雇两种,由国家无偿征调的职役亦称差役,由国家出钱雇佣的则称雇役。北宋前、中期的太祖、太宗、真宗三朝实行差法,后来某些地区的某些职役改行雇法,王安石变法时普遍堆行雇役法。职役按其职责可以分为三类:--衙前。职责是在州衙管理府库,押送纲运(即上供官物),管理馆驿,迎送过路官员等。法定由一等户充当。担任衙前可免除科配、折变等,并可授予官衔,最高可升至都知兵马使,还可出职补官。 --里正、户长、乡书手等。里正大约相当于乡长,职责是催督赋税,由一等户轮流充任。户长协助里正催税,由二等户轮差。乡书手相当于文书、会计,由三等户充任。 --耆长、弓手、壮丁等。耆长的职责是维护乡间治安,"逐捕盗贼",防止烟火,由二等户轮差。弓手、壮丁隶属于耆长,协助其维持治安,多出自三、四等户。由于弓手、壮丁需要比较熟练的武艺,不易轮换,有些人几乎终身应役。 此外,还有州、县官府的吏人,如孔目、押司等;供州、县官员"奔走驱使"的散从官、承符、手力等;在各级官府的仓库中管理杂务的斗子、库子、秤子、栋子、掏子、仓子等。 与主要由下户承担的夫役相比,主要由上户承担的职役享有一定的权势,往往被视为是一种特权。担任衙前、里正等的一等户还被官府列为形势户,可以"凌驾州乡,兼并纵肆",人称"脂膏"。由于州、县官员都由异乡人充任,而且有固定的任职期限,州、县吏人往往可以把持地方政治,成为各地的实权人物,一些人还可以借此改变其政治和经济地位。充任重要职役的上等民户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统治基础。尽管如此,许多富裕民户却不愿意应役。这主要是北宋前期朝廷推行的差役制度造成的。根据差法,绝大多数人应役完全没有任何报酬,即无月银,又无口粮,所需生活费用全靠自己的家庭供给,充任弓手等的人还要自备衣装弓弩,这些对农户来说不啻是一份额外的负担。充任职役的人往往是家庭中最强壮的劳动力,长期服役还会给农户的正常农业生产以及其他经营活动带来一些影响,有些不太富裕的农户"困于久役",甚至会"破坏家产"。此外,某些职役还要承担连带的经济责任。例如:衙前所保管和押运的官物,如有丢失、损坏,要包赔损失,严重的还要籍没田产以抵偿损失,有些富裕的大地主便因此倾家荡产;里正、户长如果催税不齐,要代为垫补。在一些地区,担任衙前、里正成为令人为之色变的畏途,本应应役的一等户千方百计逃避服役,把负担转嫁给二、三等户。而中、小地主和富裕农民更难以承担此役,有的农户为减少丁口,免服职役,甚至不惜采取父亲吊死、祖母改嫁等办法。官府则不得不使用强制的办法强迫农民服役。总之,到北宋中期,职役已成为富裕农户的沉重负担,朝廷已经很难在不侵害其统治基础的情况下把差役法继续推行下去。 夫役又称工役或杂徭,是指国家抽调民户从事各种体力的劳役。夫役征调丁夫,宋代男子20-60 岁为丁,城乡凡有一丁以上的民户都要承担夫役。所以,坊郭户、乡村的主户和客户均应服役,但正在担任职役的乡村上户可以暂免夫役。夫役的主要内容有修浚河道,营建土木工程(如筑城、修路、盖房),运输官物(如运粮、草、盐),采矿等。宋代有庞大的厢军承担各种修建、运输任务,因而民户的夫役负担比前代有所减轻。北宋从朝廷到各地官府都可以随时抽调农民应役。每年春耕前,官府都要征调大批丁夫修筑黄河堤岸,称为"春夫"。其他夫役没有固定的时间,统称为"急夫"。一旦出现水患或有其他急迫工程事宜,可随时征调急夫。北宋前期,夫役也实行差法,丁夫无偿应役。每遇大型工程或遇战争,往往要征调数万至十数万丁夫,征调范围多达数路,有些丁夫要从数百里乃至上千里以外赶来应役,服役时间往往长达一、两个月。作为家庭主要劳动力的男丁长期外出服役,常使民户荒废农事,导致家业破败。夫役极其艰苦,每年都有一些丁夫死于役所。沉重的夫役是造成农户逃亡的重要原因之一。 3。商税及其他财政收入宋朝在城市征收的主要是商税。从各个大城市直至镇市、墟市,都设有专门征收商税的税务机构,组成了一个征商网。在首都开封和洛阳、大名府(今北京)、应天府(今南京)等大商业都市设置都商税院;在繁华的州、府设置都税务、商税务或商税院;一般的州、县设置税务,多数镇市和某些繁华墟市也设置税务。全国上下税务机构多达近两千个。商税收入多的地方由朝廷委派专门的监税官员负责收税,商税收入少的地方多由其他地方官员兼管税务。每年收入在一千贯以下的乡村镇市则实行买扑法,设置买扑税场,由当地富裕人户按固定数额承包税收。各地务、场除有税务官员外,还设有专栏和男、女栏头,负责检查往来商人和货物。商人纳税的凭证称为引,上面记有纳税人的姓名,纳税货务的品种、等级、数量,货物的起发地或住卖地,纳税时限等。税钱如有减免,也要记于引上。一般货物都在当地税务纳税批引,运输茶、盐和进口货物则由各地税务批写纳税额,最后一并缴纳。 北宋商税则例的制订完成于太宗谆化五年(公元994 年),随后在各地商务和交通要道张榜公布。如前所述,商税的正税分过税和住税两种。过税属于流通税,由行商缴纳,税率为2%;住税属于交易税,则坐贾缴纳,税率为3%。绝大多数商税是征收现钱,也有一部分货物,如竹木等,采取征收实物的办法。然而,城镇的商税也如同乡村的田赋,除正税以外,还有各种其他名目的杂征乃至勒索。在北宋前、中期主要有以下几项:--重复征收过税。宋代商税收入多存留于地方,各地往往增设征商务、场,以增加地方收入。行商长途贩运货物,往往每过一地便要缴纳一次过税,从这一路到另一路,也同样要一征再征。这样,商旅实际缴纳的过税就远不止商税则例规定的2%。 --力胜钱。在水运通道按照船只的大小和所载货物的多少而征收的税钱,称为力胜钱。但有些地方对没有载运货物的空船也征收此税。 --税吏勒索。宋代各地务、场往往任用许多吏人为征税人员,负责检查商旅的专栏和男、女栏头也主要由当地下户,甚至客户充任,一些务、场监官有时还私招巡丁协助收税。这些人把持务、场实权,其中的多数人没有任何报酬,全凭勒索过路商人为生,多按照商税数额的1/10向商人索要事例钱。 北宋各种杂征和勒索一直非常严重,在长江沿岸的商业繁荣地区尤甚,有些地区的税务被商人称为"法场"。所以,宋代虽有统一的商税则例,而实际上却是征商"无定制"。 宋代田赋和商税以外的另一项重要财政收入来自征榷,即专卖收入,其中以茶、盐、酒的专卖收入最多。 茶在宋代已成为生活必需品,饮用广泛,利润丰厚。茶叶卖卖完全由官府控制,商人买茶必须凭交引到指定的场、务取货,再到指定的地区出售,某些地区还曾由官府直接出售,茶叶售价常为收购价格的数倍。有些交引是以优折价发售给把粮草运往边境地区的商人和农户的,他们往往无力到茶叶产区取茶,便低价卖给汴京的交引铺,这一部分茶利遂被交引铺取得。为除此弊端,太宗和仁宗时都曾在一些地区实行贴射法,即由商人把官府原来获得的茶利贴纳给官府,然后直接向种茶的园户买茶出售。实行此法,官府省去买卖、运输茶叶的开支,仍可获得同样数量的茶利。 北宋初期对食盐实行官运官卖,由漕运返航的空船运回官盐,由各地官府出售。官盐质次价高,民户多不愿买,官府往往强制配售。或按民户丁口配盐,或按民户财产多少和户等高下配盐,或准许部分商人领取官盐贩卖,并令其承包一定数量的盐利。这种办法弊病丛生,引起民怨。太宗年间大多数地区改行交引法,但同茶叶一样,经营交引铺的大商人得以牟取暴利,操纵盐价。仁宗庆历年间,解盐实行钞盐法,按盐场产量发行盐钞,商人购钞取盐贩卖,并在汴京设置盐库平准盐价,盐贵卖盐,盐贱买盐。这种办法既稳定了盐价,又保证了国家盐利。无论是官盐售价还是盐场钞价,都高于盐收购价数倍至十数倍。所以,宋代盐课收入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重要地位,其数额接近甚至有时超过商税收入。 北宋在汴京设立都曲院,专造酒曲,民间酒户所用酒曲都必须向其购买。汴京以外的许多地方也由官府严格控制酒曲。各地普遍设置酒务(或都酒务)、酒场、酒坊,专门从事酿酒、卖酒。官营酒场或由官府自营;或征调役人经营,或作为奖励给担任衙前的一等户经营,由其缴纳一定的酒税;或由富裕人户买扑,承包特定地区的酒税,并获得在该地区酿酒、卖酒的特权。宋代的酒利、酒税都极为丰厚,通常高于茶利,是仅次于盐利的第二大专卖收入。 除以上各项财政收入以外,宋代国家还有其他若干收入来源。例如:在沿海港口城镇设置市舶司征收进口关税,在乡村国有土地(即官田) 收取地租等,北宋前期各地方官府举办的常平仓谷钱也常被挪用于财政方面,等等。这些项目的财政收入数额都比较少,无法同前面专门介绍的各项相比。 4。财政制度与财政概况北宋主要的财政收入前面已作了介绍,有关财政方面的其他情况后来还要陆续涉及,这里只简要地介绍北宋前期主要财政机构的设置、财政支出的主要项目和总的财政状况。 宋朝实行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在北宋建国之初,太祖、太宗就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中央政府的各项权力,削弱自安史之乱以来不断膨胀的地方势力。在财政方面也是这样。唐朝中期以后,各地藩镇拥兵割据,以"留使"、"留州"的名义占有地方财赋,上交朝廷的数量很少。这是地方割据势力日益强大的财政基础。太祖乾德二年(公元964 年),诏令各州将每年所收民租和专卖收入,除地方支用的部分外,钱帛之类要全部运送京师。次年,太祖重申上述规定,并严令各地不得占留财赋。从这一年(公元965 年)起,朝廷派遣官员分往各地收取民间租税,称为"监当使臣"。太宗后,派遣监当使臣成为固定的制度。宋朝收取地方财赋的另一重要措施是设置转运使。北宋初年尚未统一之时,各地用兵频繁,朝廷设转运使主管军需粮饷等事。统一后,转运使成为各道(太宗时改称路)总管财赋的官员,又派京官出任转运判官,主要负责所属州府的水陆转运和财政税收。转运使位高权重,可进京直接向朝廷报告各地情况。通过这些措施,地方财赋之权尽被收夺,为中央集权的国家建立了稳固的财政基础。 中央政府的权力集中于皇帝一人。为了保证财政权力的集中,北宋设置了与政务、军事系统平行的财政系统,直接隶属于皇帝。宰相虽然主管朝廷政事,却无权干预财政。北宋前期的最高财政主管机构为三司。三司是指盐铁、户部、度支三个部门,盐铁掌管工商收入和兵器制造等事项,户部掌管户口、赋税和榷酒等事项,度支掌管财政收支和漕运等事项。这项制度起源于五代时的后唐,为北宋所沿袭。北宋前期,三司时分时合。合并时设有统管三司的三司使,其地位仅次于宰相,有"计相"之称,并设有三个副使分管三部。分置时三部各设使分领。北宋前期,全国的财政支出均出自三司。财政系统独立于政务系统的目的,是保证财权集中于皇帝一人,但也导致朝廷内各部门互相牵制,行政效率低下等弊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