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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看美国3-我也有一个梦想》-3

作者:林达 字数:79550 更新:2023-10-09 10:03:37

卢兄:你好!  谢谢你的来信。你说,没想到一个“阿姆斯达”案,居然隐含了这么多内容,觉得很有意思。但是对于我上封信后面提到的,美国历史上这个僵持的困境,你说,这个难题倒是不难解,不就是打一场解放奴隶的南北战争吗?  这使我想起了我刚到美国时,第一次到一个七十多岁的南方老人布鲁诺家去作客。那天,我们坐了一会儿,一起去的朋友就高兴地对老人说,她给我起了一个英语名字。布鲁诺的夫人一听就说,啊,这个名字正好和我们这儿第一个进入公立大学的黑人学生的名字一样。于是,大家自然地谈起了南方的种族问题,甚至一路牵到了南北战争。我当时英语还跟不上趟,半懂不懂地勉强在后面拖着。布鲁诺见我很少说话,也许怕冷落了我,就问道,你在中国也听说过美国的内战吗?我的回答和你差不多,我说,听说过,不就是那个解放奴隶的南北战争吗?布鲁诺听了我的回答说,是啊,只是不那么简单。  布鲁诺的这句话给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在这儿待的时间越长越觉得,不论现代社会的交通工具多么便捷,把两块大陆的距离拉得多近,可是,在试图相互了解的时候,它们往往是原本有多少距离,现在还是有多少距离。因为一件事情,一个现象,在距离的相互传送中会被逐步简化。等传递到了彼岸,原来的一条恐龙,已经只剩下一副骨骼了。至于一个历史事件,它不但遭受长距离海浪的冲刷,还受到时间的淘洗,当它飘洋过海,已经不但是骨骼,而且是骨骼的化石了。似乎经过简化以后,它反而显得清楚和容易被掌握,但是,它留给人们有血有肉的历史教训,却往往在途中失落了。所以,我想,我所应该在信中和你聊的,就是尽可能补上一些失落的东西。只要你看了以后发现,原来不那么简单啊。我的目的就算是达到了。  我们还是必须回到南北战争之前,梗在美国的那块“骨头”上。在制宪会议的时候,即使是强烈反对奴隶制的人,也很少有人认为必须有一个条款强令各州立即废奴。因为,在你看过我前几封信对历史状况的介绍之后,也一定同意,这在当时是做不到的。这是一个与整个殖民地几乎与生俱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它的整个经济和生活方式都缠绕在上面,必须有一个梳理变化的过程。实际上,在独立战争期间就已经宣布废奴的少数殖民地,也同样经历了一个渐变的过程,所不同的是,它们的变革过程开始得更早更自觉而已。所以,在当时的情况下,要求一个缓冲期,应该是合理的。  问题在于,这个缓冲期应该由联邦立法强制,还是由各州自己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这个时候,就有废奴的两个阶段的问题。第一个阶段是禁止奴隶进口,第二个阶段是彻底废奴。最终,达成的妥协是第一阶段的二十年缓冲期由联邦立法一刀切,这就是宪法中三条妥协条文的第一条。所以,在“阿姆斯达”案发生的时候,这条妥协条文已经走进历史了。接下来就是第二阶段,即,对实行彻底废奴的缓冲期的规定。这一条达成的妥协,就是各州自己决定。所以,在宪法中,就没有一个对于整个联邦内实行废奴的强制执行期。  如果没有联邦领土急速扩大带来的新情况,彻底废奴的第二阶段,有可能会如预期的那样由各州逐步自行解决。因为在南北战争前夕,原来建国时的十三个州,还没有废奴的实际上只剩下四个半州,而逐步自行废奴成为自由州的,却有八个半州。这半个,就是从弗吉尼亚分裂出去的西弗吉尼亚州。  即使在四个半南方州里,至少有一半,还是有希望自行解决的。例如,在“阿姆斯达”案发生前,弗吉尼亚州议会就一直在激烈的争辩中。在一次议会投票中,赞成立即制定废奴方案的议员约六十名,反对的也大约是六十名。其余十几名议员,同意立即发表反奴隶制宣言,但是害怕矛盾激化,希望在矛盾冲突的时候,提案暂缓。  这时,蓄奴州所承受的道德压力要大得多。即使还不能使得余下的少数蓄奴州自行废奴。在这种情况下,由推动修正案等正常程序,达到联邦法律强制的可能性也非常大。但是,历史给了美国一个恶作剧,也可以说,历史给美国出了一道难题。正如我们已经知道的那样,翻着倍扩大的联邦使得整个局面变得面目全非。当时宪法中留下来解决废奴缓冲期的两个具体问题的条文,不仅没有如期隐入历史,反而凸现出来了。那么这两个条款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在制宪时,既然同意了给予废奴一个缓冲和过渡的时期,那么,自然就有在这个期间的一些具体问题要解决。首先是人口的计算方式。既然在缓冲期有些州还有奴隶,那么就有奴隶怎样计入人口的问题。因为这直接影响按人口比例计算的直接税税收和各州众议员的人数。所以,就出现了自由人数“加上五分之三其他人口”的条文。就是一个奴隶,在人口计算时,按照五分之三个自由人计算。这是对废奴缓冲期事实存在的具体问题作一个折衷。在美国历史上被称为“五分之三妥协”。  第二个具体问题,是在确定宪法第四条,即州与州的关系时,由当时的极端南方州南卡罗莱纳提出来的。  宪法第四条的第一条目,就是各州必须对其它州的公共法案,记录和司法程序,予以完全的信赖和尊重。这是你已经熟悉的分治原则。每一个州都如同“独立的小国家”,一过州境,如同去了另一个国家,制度规矩就样样不同了。于是问题就来了。制宪时已有自由州,而且眼见着将越来越多。这样,自然会产生蓄奴州的黑人奴隶开始向自由州跑的问题。因为美国从来没有户籍制度,进入任何一个地方,住下来,就算是那个地方的人了。如果没有法律约束,黑奴一越过州界进入自由州,就立即按照自由州的法律成了自由人。那还不是一下就都跑没了。这样的话,蓄奴州还怎么保存自己的劳力呢?  于是,南卡罗莱纳就提出要在第四条的第二条目,即有关缉获其它州的罪犯必须送回的条目中,加上一段,就是一个州不得解除其它州逃来的合法服劳役者的劳役,并且应该应当事人要求,将人交出。后来,这一条就被称之为“逃奴条款”。  这一段,在当时由南卡罗莱纳提出以后,并没有很大的争执就加上去了。仔细地分析,你就会发现,既然大家承认废奴有一个过渡阶段,既然把这个立法权交到了州一级,既然各州必须尊重其它州的法律,那么,这个结果是完全在这个逻辑之内的。但是,在为了解决“一国两制”过渡时期的具体问题,如此保留下来的两个妥协条款,却在执行中产生了完全不同的效应。这两个条款都隐含着承认“州”对于奴隶制的立法权,性质是一样的。但是,有关人口计算的前一条很少有人注意,而有关逃奴的一条,却成了所有美国人的真正梦魇。  随着日益增多的蓄奴州加盟联邦,留给州的立法权成为南方维持奴隶制的借口。可以说,有关人口计数的妥协条款是“无形”的,而一个一个,一家一家活生生的逃奴却是不可能闭上眼睛说看不见的。于是逃奴条款,成为一块真正的“梗喉之骨”,逃奴问题,成为南北双方有关奴隶制,有关建国理念,有关种族与人性,等等根本分歧的一个最具体最尖锐的冲突点。  “逃奴情节”也是“阿姆斯达”案会在美国引起这么大反响的原因。因为“阿姆斯达”号暴动的案情,是逃奴事件的一个最极端例子。因为船上的黑人不仅要逃,还不惜一切手段去达到目的,其中包括暴动和杀人。所以黑人最终胜诉的结果本身,就足以掩没一切司法挑战的不足了。北方自由州的民众几乎是拒绝看到这个案子并没有在法律上对“逃奴问题”有实质进展,而是情绪化地固执认为,这是逃奴问题上的一个重大胜利。  事实上,在建国初期,当这个“逃奴条款”设立的时候,没有人把它当作一个大问题。因为当时自由州刚刚开始,还没有几个越界逃奴,看不出会引起什么社会冲突,甚至也没有吸引任何社会关注,仅仅是一些个案而已。可是,随着北方废奴的自由州的迅速发展,也随着新加盟蓄奴州几乎同步的发展,随着北方反奴隶制运动的普及和兴起,也随着有关自由州的消息在南方奴隶中悄悄地传开,当年制宪时南卡罗莱纳的代表担心的事情,终于大量发生。  南方的蓄奴州,尤其是称之为“南方上州”,也就是与北方邻近的几个南方州,黑奴越来越多地越过州界进入北方自由州。于是,逃奴,抓逃奴,和主动帮助奴隶逃亡的角逐,以及建立更严格的逃奴法和北方各州反逃奴法的立法对抗,一发不可收拾。“胜利大逃亡”成为当时美国社会生活的一个组成部分。  你一定看出来了,这个“胜利大逃亡”的实质,就是产生大量的“违法活动”。不论一个法律是否过时,在新的契约产生之前,违背原来法律的活动,就是违法行为。这个局面的形成,在美国可以说是“非常态”的。关键就在于南北的僵持没有出路。美国人习惯的合法途径,经历司法挑战这样的手段的通路,被历史留下的“逃奴条款”一骨梗住,而一时又达不到取得宪法修正案的合法票数。换句话说,就是美国历史上出现一个“奇观”,对于一个法律条文的态度,不仅是差不多是数量上一半对一半,而且是两个极端。可是,按照大家原先的约定,要有一大半的人要求修改才能作数。可是,现实偏偏就是“均势力敌”。同时,对于北方大量的反奴隶主义者来说,这又不象其它的法律问题,可以慢慢等待。这不仅是自由关天,甚至是人命关天。所以,“违法行为”急剧增加。  其中最典型的,就是所谓的“地下铁道”了。这是牵涉到许许多多人的一个“犯法集团”。他们组成网络,有组织地将南方的奴隶一群一群,一站一站地接出来。送到安全的地方。甚至不惜送出国境,一直送到加拿大。“阿姆斯达”号上的那名小黑奴安东尼奥,实际上就是在泰朋的帮助下,利用这个“地下铁道”,顺利跑到加拿大去的。你所熟悉的“汤姆叔的小屋”的作者,也是通过与“地下铁道”的接触,取得大量第一手资料,写成这本小说的。“地下铁道”最兴旺的年代,恰是从“阿姆斯达”案审理的那一年开始的,直至南北战争爆发。我一直相信,这二者绝不会是毫无关联的。  我之所以要在这里强调这些活动的“违法性”,因为这不但在美国历史上很不寻常,对于任何一个社会来讲,也是它进入了一个危机的信号。那么,这样一个危机是否就一定要导致一场战争这样的“大爆发”,以无数人的生命来换取一个社会变革呢?我想,并不是这样的。  我们还是回来看当时的美国。从漫长的殖民岁月里,美国从英国的制度中承袭了许多精彩的部分,在它建国的时候,不仅很好地保留了这些遗产,而且使它更彻底更完善了。从美国北方奴隶制问题的逐步解决,你可以看到,这个国家精神主导部分是有相当强的自我反省和自我修正的功能的,而且是一个比较完善的契约社会。  在这种情况下,它还是可以在原来已经走出来的路上,作进一步的努力。一方面以最基本的人性原则影响南方。使它逐步改变,从一些比较温和的南方州(如弗吉尼亚)开始,促使它们以州为基础,完成废奴的立法。这并不是一个幻想,因为美国南方最终的改变,还是从这个人性基本立场的醒悟和扭转开始的。  另一方面,就是在有新的州加盟美国的时候,争取它们为自由州,以扩大自由州的力量。这一点从“阿姆斯达”案以前,南北双方已经开始在国会较量,应该说,北方还是相当有成效的。从1821年的密苏里妥协开始,划定奴隶制不能越过北纬36度30分。此后,每一次有新的州加盟,就算它也在南方,原来也有奴隶制,北方吸取了以往教训,不再愿意轻易牺牲这样一个原则。因此,后来的每一次新州加盟,都会成为南北双方的一场角力,就象疟疾一样地周期性发作。在“阿姆斯达”案发生的时候,,当时的对峙还是相当均衡,但是后来在北方的竭力争取下,南北战争前夜,论州的数目来说,自由州已经比蓄奴州多了很多。尽管有一些自由州的面积很小,但是,国会参议员是每州两名,这是立法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力量。而且,我前面已经提到,宪法修正案的建立,最后也是要以“州”为投票的计票单位的。  即使在逃奴问题上,在北方也在寻求从法律上走通的方法。逃奴问题其实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奴隶从南方逃出来的这一段,这当然是违背当地法律的,然而,这是南方奴隶制本身造成的问题,也是必须随这个制度本身的解决,才能够解决的。而真正困扰北方的是逃奴问题的第二个部分,也就是奴隶逃到北方来之后的那一段。在这一个部分,北方的反奴隶主义者一直在寻求合法地对逃奴进行保护的方式。律师们在持续不断地尝试司法挑战。“阿姆斯达”案,只是其中比较突出的一个案子而已。同时,随着北方反奴隶制的民意基础的扩大,自由州开始有条件逐步制定法律,使北方人可以在自己的地盘上合法地帮助逃奴。当时,引起一大堆矛盾也引起了一场司法大战。联邦和各州出现了不少针锋相对的立法。例如,国会为了平衡矛盾,几次通过“联邦逃奴法”。北方各自由州则纷纷在自己的州里建立“个人自由法”与之对抗。在这些立法中规定州的官员可以不帮助南方来的奴隶主抓逃奴。北方由于逃奴引起的挑战性案件,可谓是层出不穷。这些案子有不少进入最高法院。  例如,在1842年,就是“阿姆斯达”案结束的第二年,最高法院就又判了一个著名的逃奴案,“摩根案”。你看到这里也许忍不住要问了,美国既然没有户籍制度,流动性又这么大,这逃奴可怎么抓呀?这确实是一个大问题。这也是南方对于逃奴问题特别敏感,对联邦有关逃奴的立法也逼得特别紧的原因。就是因为本来就难抓,如果北方不予配合,甚至协助逃奴的话,那就更没门了。而奴隶的流失,对南方经济是一个打击,对奴隶主则是严重的“财产损失”。所以,在当时应运而生地,出现了一些如私家侦探一样的专业“抓逃奴人”。这个案子,就是由一个叫做普利格的“抓逃奴人”引起的。  1837年,普利格在宾夕法尼亚州,抓住了一名叫做玛格利特.摩根的女黑奴。她从南方逃到宾夕法尼亚,在那里已经住了相当长的一段日子。天晓得这个普利格是怎么找到她的。然后,普利格就按照1793年的一个联邦逃奴法,在宾夕法尼亚申请一个押送证明。这是怎么回事呢?  因为,在宪法中牵涉州与州关系的时候,只是确立这样一个原则,就是一个州必须尊重另一个州的法律。当一个州的奴隶跑到另一个州,后者不能随意就对其它州跑来的人解除劳役身份,对方要求时还必须把人交出。可是,这里有一大堆具体问题。例如,出来抓的往往都不是警察而只是平民。那么当一个平民押着另一个平民,在大街上走,这不是绑架吗?这种情况当然会引起沿途警察的干涉。所以,当逃奴案终于开始成为比较普遍的情况,抓的一方和北方自由州也为此有了不少冲突之后,就要求联邦出来定出一个抓逃奴的执行细则,这个1793年逃奴法,就是这样一个细则性的规定。比如,抓到逃奴之后,必须去当地有关部门,取得一个押送证明,供沿途警察检查,以证明是合法行为,而不是在绑架。所以,那个叫做普利格的“职业捕快”,向宾夕法尼亚的治安法官要求的,就是这么一个押送证明。  可是,你早就知道,宾夕法尼亚州是美国反奴隶制的历史最为悠久的一个地区,远在独立战争中就立法废奴了。那里的人是最见不得什么“抓逃奴”的了。所以,当地的治安法官一口回绝了普利格的要求。普利格是靠这个吃饭的,当然不肯轻言放弃。于是,他只好不管三七二十一,在没有任何证明文件的情况下,押了玛格利特.摩根和她的孩子们,一路南去,回到了马里兰州。在这些孩子中,有一个还是玛格利特.摩根到了宾夕法尼亚以后才怀上,并且生在这个自由州的。宾夕法尼亚发现以后,尽管人已经被带走了,他们还是决心设法救回这名黑人女奴和她的孩子。于是,根据宾夕法尼亚在1826年建立的“个人自由法”,宾夕法尼亚州到马里兰州的法庭提出诉讼,告普利格“绑架罪”。  经过协商之后,双方同意加快司法程序,使得案子尽早进入联邦最高法院,以确认州一级对于执行联邦逃奴法的细则规定时,究竟又多大的自主权。这是在1842年,“阿姆斯达”的黑人们刚刚离开美国,他们就是在这个法庭获得自由的。但是,我已经在聊 “阿姆斯达”案时提到过,那些黑人之所以获得自由,是因为法庭确定他们本来就不是合法奴隶,然而,这一次的案子,是美国自己长久以来无法解决的逃奴问题的继续,玛格利特.摩根是一个违法逃跑的合法奴隶。这一次最高法院又将怎么判这个案子呢?当时,全国可以说都在那里“拭目以待”。  结果,最高法院的投票是以八比一通过裁决,判定了普利格的胜诉。宣布这个裁决的,又是我们已经在“阿姆斯达”案中已经熟悉了的斯多雷大法官。裁决是这样的:首先,判定“联邦逃奴法”并不违宪。这就是指你已经知道的宪法中三个妥协条款之一的 “逃奴条款”。同时他指出,宾夕法尼亚的“个人自由法”的内容,如果扩大到干扰逃奴的引渡程序的话,那么是违宪的。然后,斯多雷大法官判定,宪法的“逃奴条款”中已经隐含了主人对于重获逃奴的权利,因此,只要在不破坏治安的情况下,平静带回逃奴,即使没有押送证明,也是合法的。但是在最后,斯多雷大法官宣布,各州应该执行联邦法律,但是,如果他们不执行,联邦政府也无权强迫他们执行。理由是,联邦政府没有权利对州一级的官员提出“执行要求”。  在这里,所有人都应该从“阿姆斯达”案胜利的过分沉醉中醒来了。因为,显然这一次大家都清醒地看到了,历史遗留下来的那块“骨头”,依然梗在那里。后来,斯多雷大法官的儿子曾经说过这样一句话。他说,这个判词的实质是反奴隶制的。而在美国历史上,这个案子的判决,也还是被作为一个对反奴隶制有利的判例来看的。这又是为什么呢?  我们谈起过,最高法院的权力是有限度的,大法官们在“司法复审”的时候,只能以“是否违宪”作为评判标准。因此,这个结果是必然的。但是,所有的人也注意到,最高法院判词的最后一部分很不寻常,它指出,联邦政府无权强迫州一级官员执行联邦法。这样,尽管这场官司没能救出一个玛格利特.摩根,但是,从司法挑战的意义上来说,还是有收获的。因为,这等于给了北方的自由州一个借口。此后,再有逃奴的话,北方州就有了理由,拒绝给南方以应有的配合。而你也知道,在美国,尤其是北方这样一个流动环境中,如果没有这样的配合,抓逃奴的的成功律就将大大降低。很多的未来逃奴,就会从中受益,真正地逃之夭夭。  从这个案子的判决,我们实际上还可以看到更多的东西。你会发现,在那个时候,联邦与州的关系还远远没有理顺,双方都小心翼翼地在法律上作一些试探和探索。就象刚刚成立的联合国,它和它那些彼此之间差异那么大的各个成员国之间,究竟应该如何共处和约束,谁心里也没有个底。经常会冒出一些新问题,来考验这样一种复杂的关系。  还有一个案子也是很有意思的,虽然这并不是一个逃奴案。但是深入去看,从南方黑奴争取自由身份这一角度来说,它和逃奴案有着异曲同工之处。1854年,也就是距离上面这个故事以及“阿姆斯达”案十几年之后,有一名叫作杰得.斯高特的黑人奴隶,在密苏里州的州法院递了一个状子,告他的主人,申诉自己应该是自由人。当时的密苏里还是一个蓄奴州,怎么会跑出这么一个案子来的呢?  斯高特出生在弗吉尼亚庄园里的一个奴隶家庭。在他37岁的时候,他被卖给了密苏里州的一名随军医生做仆人。两年后的1834年,军队换防,他随着这名军医来到了自由州伊利诺。又过了两年,那是1836年,他和主人的一名女奴结婚,生了两个孩子。就在那一年,他们一家又随主人换防,来到了另一个自由州威斯康辛。1838年,主人又带着他们一家,搬回了密苏里这个蓄奴州。回到密苏里五年以后,1843年,他们的军医主人去世了。在此之前,主仆之间一直相安无事。伊利诺和威斯康辛这两个州,就是在我前面提到的密苏里妥协中,成为自由州的。  主人去世之后,他们一家被军医的妻子卖给了她的兄弟桑弗德。斯高特一家在桑弗德家又渡过了11年。看上去似乎没有什么故事了。可是就在1854年,斯高特突然向州法院递了诉状,状告桑弗德持有他们作为奴隶是非法的,他要求全家的自由身份。其理由就是,他们一家曾经在1834年到1838年间,曾经在自由州居住过。曾经是自由州的州民。  这个案子是黑人奴隶告上一个蓄奴州的法庭。你根据经验推断,也许会觉得这肯定不会有什么希望。可是,经过审理,由当地居民组成的陪审团,判决黑人斯高特胜诉。这个结果他的主人桑弗德当然不肯接受。于是案子上诉到密苏里州的最高法院,结果州法院的判决被推翻了。这样,当然原告方又不干了,这样,斯高特于是就又告到了联邦法庭。这个时候,桑弗德干脆提出,这个案子根本就应该撤案,因为不管斯高特应该不应该是他的奴隶,美国黑人不是公民,根本就没有诉讼权。这似乎是棋高一着,因为这么一来,桑弗德压根儿就跳过了这个诉讼,可谓“出奇制胜”。出现如此原则性的“理论”,这个案子理所当然地就被带到了美国联邦最高法院。  在最高法院,这个1854年的判决使得“斯高特案”成了美国历史上最著名的案子之一。著名到什么地步呢?就是如果你在今天参观美国的最高法院,那里会向每一个参观者放一段短短的录象,介绍最高法院的历史。就在这短短的十来分钟的录象里,就会向你提到这个案子。这个录象会告诉你,美国的最高法院也曾经犯过非常严重的错误,就是,在1854年的这个“斯高特案”判决,判定黑人在美国不是公民,因此不能享有公民权。  今天,你听到这个结论,一定认为这不但荒唐,而且是超出了常识和理智。然而,深入分析的话,你会发现,这并不意味着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是以偏见控制判断,完全失去理性,而是时代的局限使得大法官们左右为难,不得已而为之。顺便提一下,当时九位大法官投票的结果是七比二。这个判断无疑是错的。可是,为什么今天的我们,可以不假思索铁定它就是错的呢?因为在今天,我们已经非常习惯于所谓“自然法”的判断方式。也就是说,人性和人道,是衡量任何法律以及人类行为的试金石。  你一定注意到了,由于美国的独立宣言就是建立在“平等自由”的理论上的,也就是说,美国这个国家从一开始就是建立在自然法的基础上的,因此,尽管它有过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和自身的社会问题,可是,和许多其它地区相比,它在思考和解决自己问题的时候,更容易抓住问题的实质,更能够单刀直入,一下子切到问题的根子上。因为实际上这是一个简单的国家,没有什么高深的理论盘蜿在前面。换了别的地方,出现社会问题以后,会进行复杂的知识界的理论探讨,如同剥笋一般,一层层数不尽的理论外壳,可能剥了半天绕了半天,还是没有寻到是哪一层的理论,出现了什么样的偏差。在这里,就很简单,因为它只有一个简单道理。遇到问题,只需对简单的自然法进行比照,尽管解决一个社会问题永远不可能是简单的。可是,在是非判断和寻找解决问题的方向上,却显然要清楚得多。  从“阿姆斯达案”和“摩根案”中,你可以看到,大法官们非常吃力地在尽自己的职责。因为这是一个历史变革期,原有的,一些甚至已经过时的法律仍然在起作用。可是,他们只是联邦政府的司法分支,与立法分支有着明确的界限,不能窜了位。他们不能一边执法一边又在那里立法。这是美国宪法最根本的原则,分权和制衡。也就是说猴子分果子的时候,负责分堆儿的那只猴子不能先挑。立法和执法一窜,就相当于允许负责分堆儿的那只猴子先分出了大堆儿小堆儿,然后自个儿先挑堆大的,那还谈什么公平司法。  然而,在这个变革期,南北双方在立法分支旗鼓相当的时候,就一时半会儿的立不出一个新法来。司法就显得超前了。可在分权的原则下,司法又不能太超前。这就是最高法院在判“阿姆斯达案”和“摩根案”时,十分明显的处境。在这两个案子里,可以看到司法分支在勉为其难。  首先,这个判决大法官们并没有法律上的严重问题。因为他们的责任是“依宪法判定”,黑人的公民权问题是在此案判定14年以后的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才有清楚的规定的。但是在前两个案子里,他们已经在竭力试图按照自然法,推动出一个更人性的结果来。那么在“斯高特案”中,相对于上面的两个案子,应该说是还有回旋余地的时候,为什么反而明显地偏离自然法,以致使人感到突然地出现了一个倒退呢?  当我们静下心来去观察,就会发现这不是意外的倒车。因为,与其它的逃奴案不同,这个案子不是简单地牵涉到一个或者一些奴隶,能否在一个案子和以后取得自由,甚至也不仅仅是牵涉一个对奴隶制的态度问题,“聪明的”桑弗德歪打正着,触动了一个当时大多数的美国人还无法直面,因而也还在回避的问题,就是如何面对一个废奴之后黑白种族大融合的美国。可是桑弗德把这个问题,“提前”推到了最高法院和所有人的鼻尖下面。  他所提到的黑人公民权问题,引出的结果决不是斯高特这个黑人是否有权利告他的主人桑弗德的问题。我们只要倒过来推论一下就知道了。假如说是斯高特有告他的主人的权利,那么,他就得到了与其他白人一样的公民权。那么,所有的黑人也就有了公民权。接着的,被拖出来的就是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到这个时候,就不单是什么种族共同生存的问题了,弄不好,有些州在废奴之后,还可能会被黑人所控制。尤其是南方,黑人比例相当高。有一两个南方州,还有黑人人口大于白人的情况。这在一百五十年前的美国,还是一件完全不可思议的事情。事实上,这个待决的问题,已经远远超出了呼吁黑人应该从奴隶状态被解放,获得平等的生存权利的要求。这个问题已经是一个进一步的黑人政治权利的要求。而在当时的历史认识局限下,就连白人妇女还远没有选举权和担任陪审员这样的政治权利。  是的,这些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依然记得他们在判定有关奴隶案件的时候,一再被提醒的“自然法”和“独立宣言”中有关“人人生而平等”的原则。可是,他们觉得自己对这个联邦的前途身负重任,假如仅仅因为他们作了一个“错误判决”,就要导致一场种族融合的混乱,而且会乱到什么地步,是否会乱到不可收拾还无可预测。这可如何是好?  我在给你写这些历史故事的时候,常常有一个习惯。就是写到某一个年代的时候,我会先想象一下当时的基本历史场景,然后把这个历史事件放进这个场景中去,然后,那遥远年代的故事就更容易把握了。  那么,这些案子发生的时候,美国是什么样的面貌呢?我只想举一个简单的例子。你还记得我在前两封信中提到过凡布伦总统的前任,那个平民总统安吉鲁.杰克逊吧。他为了捍卫妻子的名誉,就与对手约好了决斗。结果,两人的枪法差不多,他身上一直留有无法取出的一颗子弹,而那个枪法略差一点的对手,就真的给打死了。在这里,几乎可以开出长长的一张名单,都是死于决斗的美国重要政治家,里面甚至包括“独立宣言” 的一名签署者。这些参与决斗的政治家从国会议员到将军,州长,应有尽有。尽管,各地的法律在很早就宣布决斗为违法,但是,决斗几乎一直持续到南北战争。这就是美国一百五十年前的历史场景。生活在这种历史场景里的人,自然有他的历史局限性。  我还记得那年回去,遇到一个初次见面的学者朋友,他不知怎么和我聊起了美国的选举权。他的想法是,一人一票的选举实际上是有问题的。他问我,那些流浪汉,他们根本就没有社会责任感,他们也一人一票,知识分子也一人一票,这种看上去的公平是不是隐含了事实的不公平。我知道有很多人对于政治权利的问题,有过这样类似的思考,这显然是一个有意思的思考角度。我没认真想过,答不出来。我只是觉得这是个难题,因为,若是不一人一票的话,显然也够为难的,甚至是够“危险”的。因为,这样的话,又让谁来决定哪个人不该有一票,或者说哪个人应该有“加权票”呢?  当我写到这个案子,看到大法官们“长考”前的愁眉苦脸,我突然想起了这位朋友关于政治权利问题的思考。于是发现,虽然相隔一百五十年,他们担心的事情其实在本质上是一样的。解放奴隶是一回事,可是,一想到那些承继着完全不同的文化,从里到外都和自己有着巨大差异,也不知道到底“野蛮”到什么程度的黑人,一想到要由自己给出判定,给予他们在这个国家完全平等的政治权利,也“一人一票”,甚至在黑人占多数的地方,可能出现黑人当选掌权管白人,大法官们就会觉得,这里肯定是有什么地方不对了。  在当时的黑人和白人之间,他们的差异远不限于皮肤的颜色,他们在文化上的差异,远大于今天的学者们所考虑的知识分子和流浪汉之间的差异。使我感到奇怪的,并不是在大法官的投票中,出现了认定黑人不应该有公民权的那七张赞成票,我奇怪的倒是,在当时的历史局限之下,居然还有两名大法官投了反对票。因为在那个年代,这在观念上确实是相当超前了。  可是,我在前面提到过一个自然法的衡量的问题。在美国,自始至今,就只有两个简单的文件在作为衡量标准。一是宪法,另一个是“独立宣言”。最高法院必须依据宪法,这是毋庸置疑的。因为宪法是最高大法。但是,宪法实际上只是一个联邦政府结构设计,以及在前十条宪法修正案中的对政府的制约规定。凡是与自然法有关的,也就是这个国家建国的根本理念,它的人性基础和人道原则,都在它的“独立宣言”里面。  然而,“独立宣言”只是当初对英国发出的一个“造反”宣言。痛陈英国的美洲殖民地政策之不是,而宣扬自己要建立一个新国家之理由和理念。尽管对我来讲,“独立宣言”更为“好看”,可是在最高法院,“独立宣言”并不成为一个判案的直接依据,因为这并不是一个“法”。但是,由于它是美国建国的一个关键性文件,又与美国人习惯的“自然法”一致,因此,你已经看到,在“阿姆斯达”案中,律师在辩护的时候,会常常提到“独立宣言”的原则,它也是大法官们在判案时一个重要的参照。在这个 “斯高特案”中,由于问题直接涉及最基本的平等问题,也就是政治权利的种族平等问题,因此,大法官在作出判定时,他的判词大量涉及对于“独立宣言”理念的理解。这不仅是大法官在作出如此史无前例的一个判决的时候,他必须对美国人有个交代,这更反映了大法官们挣扎在人性与对于国家前途的忧心之间,必须能够有个使自己良心安宁的交代。  在这个判词中,提到了“独立宣言”的一段开场白。你我已经非常熟悉“独立宣言” 中的这样一段话,“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然而,在这段话之前,还有这样一段开场白,“在有关人类事务的发展过程中,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在世界各国之间依照自然法则和上帝的旨意,接受分离并且平等的地位时,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把他们不得不分离的原因予以宣布。”  我看到的“独立宣言”中文译本,在上述这段文字中,都把出现两次的“分离”这个词(separate,  separation),也译成了“独立”。我记得以前跟你聊起过,美国的独立,与一般概念的殖民地独立的情况有所不同。尽管它和英国相距甚远,但是,它基本上是一个移民区,而且它当时的主要移民是来自英国,与英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美国的建立,与其说是经过一场“独立战争”,还不如说是经历了一场“内战”。它要求的与其说是“殖民地独立”,还不如说是“地区独立自治”,或者干脆说是“地区分离”。这也就是在“独立宣言”的一开头,就两次提到“分离”的原因。  在中文译文中,几个译本都把“分离”译成“独立”,应该说也不是偶然的。因为在大家的印象中,这一段历史,就是一个“美国独立”。所以,也许这算不上是什么翻译上的错误。本来,翻译就可以是一种“意译”,在这个特定的历史事件中,定义为 “独立”也没有什么不对。  可是,谁也没有想到,“独立宣言”开场白中的一个短语“分离并且平等”,不但是在两百多年前,被用于向世界解释“北美英属殖民地”为什么要变成“美国”的原因。而且,从“斯高特案”开始,“分离并且平等”,就成为美国大地上挥之不去的一个幽灵,一百五十年来,游荡至今,而且,还将长时期地继续游荡下去。它不仅成为南北战争后,南方种族隔离的依据,也成为今天黑白双方的种族分离主义者的理论根据。这个幽灵有着顽强生命力的原因之一,就在于它有“独立宣言”这样的重要“出典”。在任何讨论美国种族问题的书里,你都会无数次地与它“不期而遇”。这么一来,这个原本不成问题的“意译”,就阴差阳错地成了“错译”。因为这个意译切断了一个幽灵和它原来所附着的本体的关系,也使许多对美国种族问题感兴趣的中国人,由于这样一个意外的切割,在了解和理解这个问题的时候,失去了它的历史线索。  “分离并且平等”,是在“斯高特案”中,最高法院判词的解释中份量最重的部分之一。也就是说,当时的大法官找到这样一个说得通的道理,国家是一个民族或者说一群人的政治实体,不同民族的人,或者说目标和文化不一致的群体,就可以建立自己的一个政治实体,这些人就拥有这个实体内的公民权和政治权利,他们和其它民族或者说政治实体,可以是分离的,分隔的,可是,这并不影响所有的政治实体之间相互平等的关系。他们依然可以在各自分离的状态,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这样一种关系依然是人道的,符合自然法和上帝的意旨的。也就是说,大同世界并不一定要种族融合。完全可以“分离并且平等”。自己活自己的。  所以,当时的最高法院判词的观点,就是这个国家要决定,它这个政治实体不要黑人的参与。这不是奴隶还是自由人的问题,而是这是一个白人文化的国家,必须作出一个选择。他们将来打算按照他们自己的文化和生活方式过下去,不愿意有黑人文化的加入,更不要说让黑人来投票决定白人该怎么过日子了。所以,他们的这个判案并不是和斯高特有什么过不去,而是他们不能让黑人在这个国家取得平等政治权利的问题上,出现一个突破口。因为如果这一点取得本质性的突破,他们无可预料这个国家将发生怎样的一个局面。  是的,这就是大法官们在一百多年前的历史局限,源自他们对种族融合以及对于自己的文化将会受到冲击的最初恐惧。这是整个时代的局限,那个时代的美国北方对种族问题的普遍认识,就是反奴隶制,要求给黑人自由,却事实上依然不能完全接受种族融合。就象他们认为妇女也天然地就不应该参政,不应该有选举权一样。许多积极地投入解放奴隶的人们,都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他们不仅认为这是对这个国家的白人有好处,他们也真诚地认为,“分离并且平等”的实行,对于黑人也同样有利。他们坚信,在分开之后,双方在自己的文化中都会生活得更容易。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殖民协会了。他们是由一些最积极废奴的人组成的一个民间组织。这个组织成立于1817年,他们的目标就是筹募经费,用这笔钱先是赎买黑奴,把他们从奴隶主手中救出来。然后帮助解放了的黑奴和自由的黑人回非洲。不仅支付他们的路费,而且在西非帮助他们在那里建立一个自己的国家。这就是在整个非洲,唯一的一个没有受过殖民统治的国家,也是最早的一个共和制的国家,利比里亚。尽管那里有成分非常复杂的土著,但是,这个国家就是由这些“美洲黑人移民”建立起来的,官方语言为英语。这个美国殖民协会的黑人安置工作做得最多的时期,就是在“斯高特案” 的前后五十年间。这个协会直到本世纪初才解散。  顺便提一句,这个传统其实延续至今,美国和欧洲国家提倡人权的人们,依然在做着同样的事情。前不久,就有欧洲的人权工作者拿着自己的钱,几百美元一个,从非洲苏丹当地的黑人奴隶主手中,买下上百个同样也是黑人的奴隶,就地释放。他们能够做的就是这个了,因为他们无权跑到别人的国家,去“废除奴隶制”。这种处境实际上和当时美国南北双方的状态十分相似。  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当时的最高法院,对于如何真正做到“分离并且平等”,心里并没有个谱,因为这将是个庞大的计划。他们只是觉得这是在“法和原则”的范围之内,处理这个问题的一个最合适的方向。它也清楚地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对于一个种族融合的前景,是感到多么恐惧。  必须承认,这种恐惧并不是杞人忧天。只有真正在美国生活过,我们才能体会到这种种族融合带来的许多实际困难和困惑。因此,至今为止,“分离并且平等”不仅是一些白人种族分离主义的口号,同样也是许多黑人种族分离主义的目标。这些待我以后再给你聊吧。  在前面有关斯高特的经历介绍中,你也一定会发现,他的这个告状举动是有些蹊跷的。因为,从他的整个奴隶生涯来说,这个时刻不象是一个“爆发点”。这个行动似乎更应该发生在他离开自由州的时候,或者说,发生在他的老主人去世,他被迫易主的时候。但是,斯高特告状的时候,距离他离开自由州已经十六年,他来到这个新主人的家也已经十一年了。而且看来,他和这个家族的关系,在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中,还不是一个负面的典型。那么,这个案子是怎么“爆发”出来的呢?  这又是一场由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鼓动的司法挑战。你知道,斯高特当时只是一名奴隶,他打了几年官司的法律费用,都是由一名叫做泰勒.伯楼的激进反奴隶主义者支付的。相信他也一定拥有最好的律师。然而,这个超前的挑战并没有成功。判决出来以后几个月,支持斯高特这场官司的泰勒.伯楼,就从他的主人桑弗德那里,把斯高特赎买了下来,终于使他成为一个自由人。  从这个背景情况中,你也可以看到,当时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相当活跃,他们的活动早已超出了自由州的范围,而且无孔不入。  然而,这个案子中有一个不起眼的部分不知你是否注意到了。就是在密苏里州法院初审时,在这个奴隶州的州法庭上,由当地陪审团作出的判定是有利于原告斯高特的。在那个时候,还没有黑人作陪审员。所以这个陪审团显然是由清一色的白人组成的。这也就是一个南方奴隶州,同样有可能走通“合法手段废奴”的一个例证。这些陪审员是普通民众,这就是民众在开始作时代转变的一个信号,因为民意是美国所有的州立法的唯一依据。  这是当时分歧矛盾如此之大的美国各州,他们之间的一个重要共同点。因为所有的州在一开始,就都建立在一个民主制度的基础上。他们的不同,就是各州的多数民众,对于人性这个基本问题的认知程度上,是有相当大的差异的。但是随着历史的前进,实际上南方也在逐步分裂和变化,真正采取极端态度的南方州并不很多。  遗憾的是,在美国两百多年历史的渐进变革中,它终于走了一次它自己的逻辑以外的道路,它打了一场为时四年的内战。尽管这只是唯一的一次,却给这里一代代的人们,留下了长久不能愈合的创伤。这一场战争,是美国最大的历史研究课题,每年都要出版许多有关这场战争的书籍,一百多年下来,已经堆积如山。我不想在信里给你写一部 “内战战役史”,对于这场战争,我想使你了解的,还是这封信一开始时所说的,我只希望你明白战争的原因并不是你想象的那么简单。可惜,这封信又写长了,我只能在下一封信中再给你聊美国的南北战争了,真是很抱歉。  盼来信。   祝   好!   林达09.战争,为了什么?-----------------卢兄:你好!  上封信谈到的“斯高特案”判定了黑人没有公民权。问题是,原来的那块“梗喉之骨”,在这个时候又一次凸现了出来。因为在南方的奴隶制下,黑人是主人的“财产”。那么,南方的白人显然应该享有“财产保护权”。这么推断下来,如果有类似“密苏里妥协”这样的国会立法,看上去反倒可能是“违宪”的,因为宪法规定保护公民的“财产权”。在分治的原则下,废奴只有在一个情况下是可行的,就是这个地区的人民自己投票自决,或是由州议会立法,宣布自行放弃这样“财产权”。因为州议会是直选的,也就是说,州议会立法是一种“间接的公民自决”。可是,在“密苏里妥协”这样的国会立法中,规定了在北纬36度30分以北不得蓄奴。这实质上是一个凌驾在地区之上的一个外部的权力机构,宣布剥夺一个地区平民的“财产权”。这个死结就打在历史遗留的 “黑奴是主人的财产”这样一个关节上。  这也就是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积极鼓动斯高特,去最高法院上诉,尝试这个司法挑战的原因。因为,如果要打开这个死结,那么,承认黑人的公民权,是一个最为有效的途径。但是,正如我们在上封信已经讨论过的那样,黑人的公民权是一个更深更广的课题,当时的最高法院还不可能作出一个跨时代的判决。许多人认为,这个判决的出现,是因为首席法官是一个来自南方的奴隶主的原因。我却并不倾向于这种看法。因为最高法院的大法官来自南方,或者本身是奴隶主,这在当时是很普遍的。可是,判决是由独立的投票方式决定的。在与奴隶问题有关的投票中,并不普遍存在这样的相关关系。这我们在“阿姆斯达”案的最高法院投票中,已经可以看到了。  也许,还有一个旁证,可以证明这个历史的局限性在当时是普遍存在的。就在“斯高特案”判决的第二年,伊利诺州展开了一场历史上有名的大辩论,就是刚刚登上政治舞台的林肯和他的对手辩论奴隶问题。林肯表示了坚决反对奴隶制的态度,他的对手则相反。他们都典型地各自代表了当时社会南北两派对峙的观点。可是,在辩论中,他们有一个观点却是相同的,就是解放后的奴隶应该尽快送回非洲去。他们双方都没有把种族融合的社会,作为一个可以考虑的方案。  不管怎么说,这个死结还是没有打开。尽管这只是一个历史局限,可是,在今天的美国最高法院,还是对所有前来参观的世界各地的人们,用录象介绍告诉他们,这是最高法院在历史上犯下的一个“严重的历史错误”。并且告诉人们,这也是南北战争的起因之一。  对于类似的说法,你可以在各种情况下听到。比如说,在“斯高特案”的前后,每次在北方发生向南方“送回逃奴”的案例,总是会引起震动。在“阿姆斯达”案判决之后,北方人对于“送回逃奴”的心理承受能力大大降低。因此,也有人在提到这样的 “送回逃奴”事件时,说到这是南北战争爆发的诱因之一。就是在看有关“汤姆叔的小屋”这本小说的评论时,你也一定看到过“一本引起一场南北战争的书”这样的评论。  更常见的讲法,是说林肯总统的当选,是这场战争的导火索。林肯来自贫寒家庭,出身于南方。他是因为在一个奴隶制问题成为主要矛盾的社会,表示坚决反对奴隶制,才成为一颗政治新星而冉冉升起的。从这里也可以看到,美国在“阿姆斯达”案之后,又向前迈进了一步。当年同样是持反对奴隶制观点的凡布伦总统,在竞选时就竭力维持平衡。相比之下,林肯表现得旗帜鲜明。这和民意的进一步推进肯定是有关系的。可是,林肯当选出任总统,无疑使得南方感到紧张。  以上所有这些与奴隶制问题有关的因素,显然都激化了当时的南北关系,使得南北战争前的美国更为乌云密布。可是,聊到这里,我不知道你是否注意到这样一个问题。就是,这个国家所发生的事情和我们的想象,实际上还是有很大距离。那就是,在美国南北战争的之前,一个与黑人有关的奴隶制,在这里导致的最大社会矛盾,并不是黑人和白人之间的冲突。  直到南北战争,黑人的力量依然没有成长起来,他们还是只有少数的偶发的小规模反抗,根本无法与当时南北两大实体的对峙同日而语。而这个对峙的双方,都是白人。北方当时在白人民众中日益强大的反奴隶制力量,对于民众的唯一感召就是人道主义和人性的原则。因此,你可以想象,这个国家从开始建立,它的民间就有一种与利益无关的近乎天真的人道追求。这种具有广泛民众基础的追求,形成了这个国家的思想主流。这使得它在今天的思维方式中都保存了这样的传统,以致于从外部看去,常常使许多成熟世故的民族,觉得它莫名其妙,无从理喻。  我们再回到南北战争的前夜。与“斯高特案”的发生几乎同时,位于南北之间,实行公民投票对奴隶制作出自决的堪萨斯州,意见相反的两方就有小型的暴力冲突。问题是,南北战争究竟是怎样引起的,它是类似堪萨斯州这样由于奴隶制问题所引发的区域性冲突,进而扩大形成的吗?或者说,是林肯总统上来以后,北方就强硬起来,冲到南方去解放奴隶了呢?还是林肯当上总统,南方一紧张就冲到北方打算以武力扩展蓄奴势力了呢?都不是。  那么,这到底是怎样一场战争呢?不管你信不信,这场以解放奴隶著称的战争,一开始,和这个目标并没有什么关系。  在林肯上台前后,所有有关奴隶制问题的冲突,确实都使得南北双方矛盾日益尖锐。然而,林肯总统的当选,实际上并不意味着整个南北僵持的局势,就会很快产生什么实质上的变化。就和今天的美国一样,总统所参加的党,往往并不在国会里面占多数。你也已经很熟悉这个制度的运作,如果真的要有什么实质突破,作为行政大主管的林肯总统,根本起不了什么大的作用,因为他没有立法权。而在当时的国会里,林肯总统的共和党只占了少数席位。可是,怎么就出来一场战争了呢?  实际上,是长期以来日益尖锐的矛盾,使得南方对自己所参加的美国这个联邦感到失望和厌倦了,他们打算单方面撤离,从这场矛盾中脱身出去。我们谈到过,从独立战争开始,当时的两个极端南方,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它们的想法和建国时期的美国主流思想,就是有很大差别的。它们在那个时候,虽然从来也没有说过,它们不赞成这个新国家的人道基础,也没有否认过奴隶制和这个人道目标不一致。但是,对于它们来说,独立更大的意义,就是赶走英国的总督统治,自己作主过日子。如今,尽管在美国分治的理想下,它们基本还是在按照自己的意思过,可是它们感觉自己始终生活在一个废奴口号的阴影下。现在,尽管北方扩展的速度更快一些,南方却也在联邦的扩展中找到了自己赞成奴隶制的同盟者。  终于到了这一天,就是南方不想在这场僵持中争取占上风了。既然僵持已久还是没有出路,而且按照建国几十年的趋势,只见自行废奴的州越来越多,废奴势力越来越大,林肯的当选,更是印证了美国的这个历史潮流。论理的话,又不占理。干脆,不就是说我们不符合美国的建国理念吗?那我们不做美国人了还不成吗?我们退!  这才是南北战争真正的起因,因为林肯总统除了是一个坚决反奴隶制的人之外,他还是一个极其重视维持联邦的人,而且,后者甚至强过前者。  所以,这不是一个日益尖锐持续了几十年的矛盾,由一个接触点引爆而起的战争,相反,这是一方想从这个对峙中撤离,而另一方却一把揪住了它的后领,一定要把它拖回来,这才打起来的。南方确实不想再当这个规矩那么多的美国人了。南方“志同道合” 的那些州,完全可以自己联合,另外搞个联盟。他们不叫联邦,叫做邦联。从此可以自己立规矩,想蓄奴就蓄奴,想怎么过就怎么过,一了百了。北方佬再也没有理由举着美国的建国理念立国精神,来和他们“胡搅蛮躔”了。因为美国的道理再也管不着我们了,我们不是美国了!南方终于用他们的方式找到了一个突破口,结不开那个死结就一剪子剪断,岂不干脆。  其实,南方的这个念头也不是突然产生的,在长期以来,在奴隶制问题上,北方在国会所作的妥协,有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出于要维持这个联邦。因为南方一被逼急,就每每萌生去意。只是双方不断地协调和妥协之间,始终没有痛下决心而已。  那个年代还是个经济发展迟缓的年代,没有公路没有汽车,总统候选人要进行一场辩论,别说上电视了,连个扩音器都没有。只能扯着嗓子把自己的观点在嘈嘈杂杂的人群里喊出去,要保持个风度都难。南方更是一个古典式的大农庄,都是一个个农户和庄园。穷的竭力自给自足,富的通过经纪人出售自己庄园的农产品,并没有什么理由非要这个美国不可。更何况,假如说要一个联合起来的联邦,是为了感觉上更安全,或是力量更大一些的话,那么,由于美国成立以后,有不少蓄奴区加盟进来。使得南方蓄奴州的总合,尽管在当时的美国中还只是少数,但有些蓄奴州人口稀疏但面积很大,与美国建国时相比,当时南方的总面积,已经超过了建国时美国的总面积。所以,南方若是建立一个“邦联”的话,其规模丝毫都不比建国时的美国逊色。可见,南方在奴隶制的问题上,“被逼无奈”,出此下策,也是必然的。  关键是,当南方离开美国的决心一下,整个矛盾的内涵就完全变了。这个时候,摆在美国面前的问题,不再是南方奴隶制违背美国建国理念的问题。因为,既然南方将脱身而去,成为与美国毫不相干的另一个联邦,或者说另一个国家或者地区。原来的问题本身也就随着它的载体,飘然而去。看上去好象还是老样子,南方显然将会继续蓄奴。可是,这已经不是你美国的事儿了。那个年头,蓄奴的国家和地区多了去了,美国都管得着吗?“不人道”是非蓄奴国家的觉悟,你只能从道义上谴责,至多就是宣布不再和蓄奴国家做买卖。剩下的,只能是袖手旁观了。  事实上,在分治的原则之下,美国的联邦政府和北方州,长期以来对于南方的作为,并不比对古巴就有更大的干涉权。这也是只要南方这一个区域自己不觉悟,美国就长期无法彻底解决奴隶制问题的根本原因。可是,在同一个联邦里,理论上它们拥有同一个写着建国理念的独立宣言,就是有过一份南方也签了字的契约在这里。所以,北方当然有更充分的理由给南方以道德谴责。同时,也有权利在奴隶制相关的问题上,在司法领域步步逼近。最终,也许还能够争取到更多的同盟州,以及争取到更多的南方州的转变,在力量足够的时候,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在法律上确立整个联邦范围内的废奴。这有一个过程,但是却是一个历史趋势。  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这个现状维持下去,即使矛盾再大,在美国整个体系里,不论是理念还是体制和运作方式,联邦政府和北方,都永远没有权利仅仅因为南方坚持奴隶制,就去发动一场攻打南方,解放奴隶的战争。正因为出于对这个国家的了解,南方也并没有担心过北方会“武力解放奴隶”,并不因此感到过受“武力威胁”。南方只是想摆脱在废奴问题上的被动地位,离开美国。这样,它不但可以继续蓄奴,也同时一劳永逸地摆脱了司法挑战等诸多麻烦,而且还能活得理直气壮。  一般打起一场战争,人们都会有这个问题,就是,究竟是谁打的第一枪呢?是南方打的第一枪。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南方打算挑起一场战争,更不意味着南方就要打到北方去。这一枪就是在南卡罗莱纳州的港口城市查尔斯顿打响的。严格地说,这是南北战争的第一炮,而不是第一枪。因为,当时攻打的是一个联邦军队建在河口中心的边防城堡,塞姆特堡。它不仅城墙厚固,而且四周环水,打枪是根本不管用的。  我以前跟你说过,这“第一炮”在查尔斯顿打响,是一点也不奇怪的。从建国的时候开始,南卡罗莱纳就是当时仅有的两个极端南方州的头儿,佐治亚起步很晚,与它相比还土得掉渣,当初只是跟在它的后头起哄而已。那时的查尔斯顿就是一个相当成熟的小城市了,它甚至是美国的最早五个城市之一。你已经知道,从殖民时代开始,进入北美的三分之一的黑奴,是在这里上岸的。也可想而知这个地方从奴隶制中获取了多少利益。所以,南卡罗莱纳州是南方州中,第一个在1860年底宣布脱离美国这个联盟的。第一炮也就在这里打响。  当时的美国根本就没有多少军队,主要就是一些边防军,分散在各个州类似塞姆特堡的边防城堡里。目的只是防外,根本就不是对内的。这些几乎是象征性的边防军人数很少,和州的关系也并不错。攻打塞姆特堡的南方指挥官,就是堡内指挥官的老朋友和炮兵学生,所以,这个战争可以说从第一炮开始,就是一个兄弟相残的悲剧。  那么查尔斯顿究竟为什么要开炮呢?其实南方几个州宣布脱离美国之后,已有多个南方州发生一些类似事件,就是占领联邦军队安置在南方的一些边防城堡和弹药库之类,但是,都是平和地占领。南方的州只是觉得,我们宣布脱离联邦了,这些位于南方据点的联邦军也就该离开了。正因为原来这些驻军和当地平民都没有什么仇恨,从来也不是 “敌人”。所以,当基本都是一些平民的南方人,一哄而上去占领这些军事设施的时候,联邦军队都没有抵抗。塞姆特堡旁边的几个联邦城堡都是这样被当地平民占据的。军队没有认为必须以武力坚守,他们本来就是一些国防设施,没有对内动武的任何思想准备。  然而,尽管南方并没有担心过北方会以战争方式解决奴隶问题,可是,在南方州宣布脱离联邦以后,他们也感觉自己是给另一个故事开了头。他们真正地开始感到紧张。因为他们吃不准联邦究竟是什么反应。随着越来越多的南方州宣布脱离联邦,随着占领联邦在南方军事设施的情况越演越烈,尽管北方并没有什么动作,南方的紧张却在加剧。尤其是,脱离出来的南方州真的组成了一个“邦联”,在1861年2月18日,选出了他们自己的总统杰弗逊.戴维斯。这个时候,一个新的僵持开始了。一国两制变成了真正的两个国家。这时候南方的寂静,有一点叫人不敢大喘气的感觉。  塞姆特堡的地理位置很特殊,孤零零地悬在海口,不可能被轻易取得。所以查尔斯顿港口附近的其它几个城堡都已失守,塞姆特堡依然好端端地留在联邦手里。南方曾要求联邦交出,但被拒绝了。林肯总统上任之后,让联邦船只给塞姆特堡增加补给,一副要坚守的架式。这使得已经紧张过度的南方决心以武力攻下塞姆特堡。  接到开火命令的勃尔格确实心里很别扭。他通知了自己原来的教官和好朋友,塞姆特堡的指挥官安德生,让他交出城堡。安德生回答说,我不可能就这么交出来,可是实际上再过几天,我们也就得饿出来了。勃尔格说,你要是不出来,我就只能按命令攻打了。安德生说实在的,真不知如何处理为好。尽管已有许多联邦军事设施失守,可是情况和他遇到的都不太一样。所以,他谨慎地回答说,如果四天以后他还没有收到联邦的指示,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补给的话,他就离开城堡。南方拒绝再等四天。于是,在第二天,勃尔格再一次通知他的老朋友,如果他们不投降出来,还有一个小时进攻。一小时十分钟之后,勃尔格下令向他的朋友驻守的塞姆特堡开了第一炮。这一天,是1861年 4月12日。  三十四个小时的交战之后,安德生下令放弃城堡,因为城堡的弹药库被击中,有五名士兵受伤。但是双方都没有人阵亡。联邦守军在交出塞姆特堡之后,平静地登船回到纽约。南方只要他们离开,并没有要为难这些军人的意思。我相信,这位开出第一炮的勃尔格,看着他的好朋友以及那五名被抬着的伤兵上船,面对塞姆特堡这个“战果”,心里也并不是充满胜利喜悦的。这就是那个“第一炮”的故事,你可以看到,直到那个时候,他们还是没有能真正接受相互之间是“敌人”这样一个概念。  可是,是不是打响了第一炮,就必定引发一场战争呢?我想,并不是这样的。因为,你已经看到了,塞姆特城堡的陷落,只是当时联邦在南方陷落的一系列军事设施中的一个。这些设施主要是用于边防,因为在美国的联邦与州之间的关系中约定,守边防是联邦政府的责任。这也是这些高度自治的州当时还需要一个联邦的原因之一,因为它们可以少操好多心。我们发现,这种关系至今在美国都是如此。  在南方宣布脱离美国,成立了自己的一个“邦联”之后,这个新国家“邦联”也就有了自己的“邦联军队”,当然就要来接管自己领土上的边防设施。因此塞姆特堡的陷落,与前面发生的一些情况又有些不同,它已经不是南方州民情绪性地自发占领。它是在南方已经有了自己的新联盟,新总统以及自己的军队之后,正式以新边防军的名义,接管自己疆土范围内的老边防军设施的一个行动。而且,在此之前,正式提出过和平交接,但是在林肯的前任,布肯南总统的回绝下,决心采取的一个军事行动。  可是,从实质上来说,包括塞姆特堡在内,所有这些联邦军事设施的陷落,都是一个南方“邦联”在自己土地上的接管行为。它不具有出击性。也就是说,假如美国决定认同这个分离的话,南方的“邦联”并不会要打到北方去。因为,他们的全部目的就是自己过自己的日子,所以他们更希望和平过渡。只是,塞姆特堡的位置确实特别,它死死地卡在查尔斯顿港口的咽喉处。假如联邦军坚决不撤的话,对于这一地区的对外贸易和联系,就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再加上一个月以前,新上任的林肯总统在就职演说时,明确表达了不认可南方的分离行为。一紧张,第一炮就这么打出去了。但是,至今为止,并没有哪一个历史学家认为,这意味着南方打算“乘胜北上”。  现在,就是看美国联邦政府的了。当时的总统是刚上任一个月的林肯总统。今天,你在美国,不论走到哪一个林肯的塑像面前,你都可以看到一张皱着眉头,神情凝重的脸。林肯总统无疑是一个悲剧人物。这不仅因为他最后是以被暗杀而告终,更在于他的整个总统生涯就是处于一个痛苦的漩涡之中。  我们谈到过,林肯是因为他非常明确的反对奴隶制观点,才被当选为总统的。可是,按照美国的总统交接程序,在他竞选获胜以后,还要等待三个月左右的过渡期,然后才宣誓就职。然而就在这三个月里,风云突变。  待到林肯总统真的上任,已经没有什么“一国两制”的“两制冲突”问题需要处理。因为,奴隶制已经随着南方离开美国,在他宣誓就任总统的半个月前,杰弗逊.戴维斯已经宣誓出任了南方“邦联”的总统。这位南方的总统,和林肯总统一样出身在肯塔基,他们两人甚至长得都很象。因此,当林肯总统上任的时候,严格地说,这里事实上已经是两个国家,两个总统,两套政府。在南方的土地上,除了还有极少数象塞姆特堡这样的联邦边防军,已经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了。因为,这里本来就是高度自治,一切政府管理机构,都是南方各州自己的。从操作的角度去看,当时的南北脱钩,真是一件简便易行的事情。  尽管在林肯总统的就职演说中,还在呼吁南方迷途知返,但是,他应该知道,两个国家已经形成,呼吁已经很难奏效。他所要作的选择,是承认这个事实,还是攻打南方,以武力把他们“押回”联邦。这个选择首先建立在对于美国这个联邦国家的认知上。为什么这样说呢?  因为美国的建立从一开始就是一个“特例”,它是完全反“常态”的。那个时候,一般来说,人们想到一个国家,总是一个自上而下的概念。一个中央政府控制了各个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一级级派下去,直至一个小官,管理着一群草民。具有很强的整体性。而美国从一开始,它的建国理念就是维护草民们的“个人自由”。它的出发点不是“上面”的管理方便,而是“下面”的自由保障。这样自下而上的一个观念的逆向行程,就造成了几乎是从个人开始的,一级级向上的“自治”和“联合”。这种国家概念在当时可以说是完全超越了那个时代的。它的出现,并不是源于一个高明的理论,而是出于一个向往平等自由的人性本能。  从百姓来说,一个人,一个家庭或几个人,做自己的独立经营。一个村镇,一个城市,大家订一个契约决定他们以什么方式联合与共存。一直推上去,直至州和联邦,都是这么个意思。这就是“分治”的来源。所以,越到上面,联系越松散。这种联系本来就是联系在一起的民众的选择,因为他们认为联合的存在更有利于他们的生存。现在的毛病是到了联邦这一级,大家在奴隶制问题上达不成一个绝对多数的一致意见。南方按照自己对于“分治”和联邦的理解,认为在美国的联邦建制原则下,自由和分治是绝对的,而联合的形式则是相对的。所以,能合则合,合不拢则分。  现在轮到了林肯总统对这个联邦下一个定义了。他感到很难,还没有一个总统遇到过他这样的处境。以前只有一个松散存在的联邦现实和分治的原则,没有一个总统必须定义它是绝对不可再分的整体,还是自愿则合,不自愿了则分的联合体。美国的存在形式和不断加盟的扩大,一向是非常自然的。新加盟的地区在一段过渡之后,都理所当然地得到自治权。可是,当他们不愿意留在联盟里了,怎么办?谁也没有去认真思考过这个局面。在美国历史上,这是第一次出现一个“分”的要求。正好就撞在林肯总统手上。  林肯在上任前的三个月里,他必须给出一个抉择。我相信林肯是明白一个自由联盟的意义的,可是,他感到自己又承担不起美国在自己手上分裂的历史责任。然而,只要南方不回头,这就是意味着一场内战,而且是由他掀起的一场内战。也没有一个美国总统会愿意承担这样一场内战的责任。他无疑是站在一个两难的历史位置上。  最终,林肯把美国定义成了一个和其它国家一样的不可分割的整体。在这样一个定义下,南方就必须被定义为分裂的叛乱,林肯在北方高扬的就是一面爱国主义的旗帜。林肯总统非常清楚这是极其危险的。他没有确切的法律依据去确认这个定义,在就职演说上,他对于这一点的法律解释极为勉强。于是,他抱着最后的希望呼吁南方相信他的善意,表明联邦决不会违法地以武力迫使自治的南方废奴的态度。他希望南方放弃分离,使他能脱离这样一个痛苦不堪的地位。  可惜,他所承诺的,并不是南方分离的原因。我们说过,南方从未担心过北方会非法地以战争解放奴隶,这不是他们要求分离的原因。他们所要达到的状态,是在奴隶制问题上再也没有合法的司法逼近,再也没有道德上的压力,彻底地“我行我素”。南方很清楚,要达到这一点,除了分离,没有别的出路。他们的要求,是林肯总统不可能代表美国承诺给南方的,这是美国的建国理念所决定的。所以,他们其实比林肯更明白,他们只有一条路,就是离开美国。他们如果回去,原来的问题依然丝毫也不能解决。  也许,促使林肯总统最终下决心的,除了他无法承受的联邦分裂现实之外,就是他对于把南方“拖回来”的这场战争想象得过于简单了。显然,塞姆特堡的“第一炮”也是一个原因,至少,他会想到,有了南方的这一炮,引发这场内战,他的责任上似乎可以轻一些。也许,你也会对我前面所说的是林肯“掀起一场内战”感到奇怪。不是明明是南方开的第一炮吗?  是的,南方开了第一炮,但是,这依然只是宣布一个分离的决心。如果林肯总统承认这个分离,就不会有这场内战了。战争的决定权还是在林肯总统手中。整个南北战争的过程几乎都发生在南方,整个南方差不多都成了烽火连天的战场。在楚河汉界清楚的地盘上,若是北方不冲过去揪住南方,根本不会有这场战争。  塞姆特堡陷落之后,林肯总统找出了一个还是华盛顿总统时代的不太明确的立法,就是在紧急的情况下,总统可以征用州的民兵。当时的美国不论是南北双方,都没有战争准备。南方不是什么“蓄谋已久”的武装谋反。北方也根本没有过要去“武装解放奴隶”的想法。所以,在战备方面,双方都几乎是零起点。为什么可以这样说呢?因为联邦虽然有原来的联邦军队,可是这只是一点边防军,你一定不会想到,当时疆域如此之大的美国,军队的总人数只有一万六千人。  从当时林肯总统的第一次征兵情况,就可以看出,他对于这场战争的前景是多么估计不足。他宣布征兵,人数是七万五千人,征兵期限是三个月。我一直在想,如果他当时预料到他作出这个决定的后果,是长达四年的血腥厮杀和整整六十万美国年轻人的丧生,以及整个南方几乎化为焦土,不知道林肯是不是会说,就让南方去吧。  我这样想并不是毫无来由的。因为,林肯总统从来也不是一个奋勇直前,不计代价的革命者的形象。他只是被历史逼到了非作这样一个决策的地步。他作出这个决策,看来也是必然的。尽管这个国家有着出于理性所建立的大大超前于历史的分治原则,可是,在一百四十年前,林肯作为一个总统,还是不可能轻易脱出历史局限的囿巢,认可这样一个当时在世界上任何国家都不能容忍的分离。面对几乎没有什么军力的南方,他也不会预料到,这将是多么残酷的一场战争。  难怪林肯总统对这场战争会估计不足,整个北方都对这场出击持有乐观的态度。塞姆特堡几乎不是一场认真的战斗。首先,里面的守军根本没打算死守,它的后方也没有要增援的意思。当时还吃不准,是否就应该把它打成一场真正战争的第一仗。所以,北方对塞姆特堡的失守,大概只看作是主动放弃。虽然大家认为也没有必要死守,但是,北方或许有不少人认为,失守是因为没正经打,要是正经打的话,南方是经不起几下子的。这样的乐观态度也不是毫无道理,因为南方不仅实力不及北方,此后出来的“军队”,确实比临时招募的北军更不象样,服装五花八门,看上去纯粹一群乌合之众。  在正式地拉出一个要打的架式之后,原来尚在观望的四个位于南北之间的州,断然决定加入了南方“邦联”。弗吉尼亚因此分裂为两个州,其中西弗吉尼亚加入了北方。于是,南方“邦联”就将首都北迁,移往弗吉尼亚的利奇蒙市。这样,南北双方的首都就只相隔一百英里左右,可以说是遥遥相对。北方当时普遍认为,只要集中兵力打过这一百英里,攻下南方的首都,给南方一个教训,一切也就可以结束了。南方失去首都,群龙无首,当然也就乖乖回到联邦。这就是林肯总统征兵三个月的打算,也是北方对这场战争的全部思想准备。  这样,第一次北方正式开战,出发前去攻打利奇蒙,大量平民带着野餐用具跟在后面,气氛颇为轻松。可是,刚刚离开北方的首都华盛顿,进入弗吉尼亚才不到三十英里,就受到了南方坚决的阻击。死伤者腥红的鲜血,给这场双方都高扬着爱国主义旗帜的兄弟相残的战争,真正拉开了序幕。如果说,塞姆特堡的炮声停顿之后,人们还有可能通过理性阻止一场战争的话,那么,在这一仗之后,就一发不可收拾了。  战争是有它自己的发展规律的。当一场战争的火药被点燃,你要再想把它捂灭,就几乎是不可能的了。预定要响的炸药,一个个都会响起来,不管你是愿意还是不愿意。而且,对美国南北战争的号召,是最具有鼓动力的战争口号之一。这就是爱国主义。而同伴的鲜血所激起的仇恨,是战争中最典型的燃油。到这个时候,仗不打出个胜负来,是死活也不肯罢休了。  现在想来,这真是一件难以理解的事情。在战争的初期,南北双方的士兵都以极大的热情投入了这场战争,用的都是同一个爱国主义的口号,打的却是一场内战。这不论怎么说,我听上去总是有什么地方出了毛病,至少怀疑是不是有一方用错了口号。问题在于他们谁也没错,他们的确都是为爱国而战。只是南方的爱国,是指保卫他们的家乡和南方“邦联”不受侵犯,而北方所说的爱国,是指的保护美国联邦的整体不被分裂。真可谓此“爱国”非彼“爱国”也。  双方的爱国主义都是真诚的。开战之前他们除了对于“爱国”的理解不同之外,并没有什么深仇大恨。所以,一些事情回想起来,简直令人难以置信。例如,尽管当时的士兵都是临时招募的,可是双方的将领不少都出自西点军校。于是,当战争开始,同学们便握手告别,根据自己家乡的归属,分别去为自己的“国家”效劳,此后的同学相见,只能是战场上的生死较量了。  在这里,我必须提到南方的最高将领罗伯特.李了。李将军出身于弗吉尼亚,在战争开始前,他一直在联邦军队服务。至今为止,在美国他始终是受到人们敬重的一个历史人物。这不仅是由于他始终如一的人格尊严和绅士风度。更因为他在人道立场上的无可挑剔。他一贯反对奴隶制。在南方宣扬分离的时候,他反对南方脱离北方。但是,当北方因此而要对南方发动攻击的时候,他又坚决反对这样的战争。  但是,他无力阻挡战争的车轮,他所最不愿意看到的一场内战,最终还是发生了。林肯总统一度找不到一个好的联邦军队指挥官,曾请罗伯特.李担任北军高位指挥官,攻打他的家乡弗吉尼亚,但是被他谢绝了。作为军人,历史逼迫他在两方之间作一个选择。最终,罗伯特.李决定退出联邦军队,参加了南军,并且被南方“邦联”任命为总指挥。在当时,所有的人都认为,这个选择是非常自然的,他是一个弗吉尼亚人,他必须回去,保卫他的国家。结果,历史就对罗伯特.李开了这样一个恶毒的玩笑,一个反对联邦分裂也憎恶奴隶制的人,却作为维护奴隶制一方的“叛军”总司令,被记载在许多历史书中。然而,我想,他作出回南方的选择,并不那么单纯。北方决心攻打南方的态度,也是促使罗伯特.李下决心离开联邦军队的重要原因之一。因为,对当时许多弗吉尼亚精英来说,仅仅因为南方的分离行为,北方就要以武力相威胁,这对于美国建立联邦的精神来说,无论如何是既没有法律基础,也没有道德基础的。  作出同样反应的,还有美国的第四届总统,约翰.泰勒。他也是弗吉尼亚人。他和李将军一样,一直是反对南方离开美国的。并且在战争前夕在首都华盛顿主持了调解的和平会议。可是,和平会议的提案被国会参议院否决。联邦军队执意要进攻南方,他断然回到弗吉尼亚,参与南方“邦联”的议会工作。这决不是仅仅因为他的故乡在南方,他是以参与抵抗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态度,就是他不能认可这场战争的合法性。  甚至整个弗吉尼亚的离去,战争刺激都是一个重要原因。弗吉尼亚你早已经熟悉,它虽然属于南方,可是位于南北交界之间。在南方蓄奴州中,它是州内主张废奴的力量最强的一个,甚至弗吉尼亚的一半,西弗吉尼亚,自行废奴而加入了北方的阵营。它是南方最智慧的一个州,也是一个具有悠久理性传统的地区。在独立战争时,弗吉尼亚是创建美国和建立它的原则的最主要力量之一。弗吉尼亚出了整整一批建国者。从打下江山的华盛顿将军到“独立宣言”起草人托玛斯.杰弗逊,都是弗吉尼亚人。这是南方对美国感情最深,也最不愿意离开美国的一个地区。  当南方州纷纷宣布离开美国的时候,弗吉尼亚刚刚选出新的州议会,他们在讨论南方的这一行动时,不同意从美国分离的“联邦主义者”,占了绝大多数。可是,有一点几乎是一致的,就是议员们都同意,假若联邦军队用武力侵犯那些南方分离州的话,他们也将离开美国。因为,对于弗吉尼亚来说,他们不赞成南方以离开美国的方式解决矛盾,可是并不意味他们认为,一个州就没有离开联邦的合法权利。如果北方动武,就意味着北方偏离了美国的立国精神,他们将立即站到南方一边,以表明他们对此的抗议,因为他们确信,林肯并没有这样的合法权利。  不幸的是,弗吉尼亚最终无法避免这样一个悲剧性的结局。在北方决定进攻南方的时候,弗吉尼亚和另外三个位于南北之间的州,在最后时刻也离开了美国。由于弗吉尼亚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它重要的政治地位,使它成为最首当其冲的战争现场,厮杀惨烈。这真是一个惨痛的时刻,就是弗吉尼亚必须以不情愿地离开美国,来表示他们对于美国这个联邦立国原则的尊重。而促使他们这样做的,正是这个州一贯的坚持理性的传统。  就象罗伯特.李,当他离开联邦军队,回到南方的时候,他所面临的选择,不是要不要奴隶制的问题,(他从来也没有赞同过奴隶制),也不是赞成不赞成联邦分裂的问题(他也从来都没有支持过联邦分裂)。他所面临的,是马上就要爆发一场战争,作为一个军官,他必须选择站在战争正义的一方。从这个角度来说,他和许多弗吉尼亚人一样,他们认为,不论一个州是不是应该离开联邦,但是,可以选择和作出决定,是一个州的民众的权利。同样,不论一个州是不是应该离开联邦,联邦都无权因此去对这个州动武。因此,就战争而言,李将军不认为正义在联邦军队一边。可是,当他一站到南方一边,又象是跳进了一口泥潭。从此,他就再也无法洗清与极端南方相连的奴隶制的污泥浊水了。这是罗伯特.李生命的悲剧,也是许多弗吉尼亚人的悲剧。  所以,在美国南北战争打起来的时候,在双方战士高扬的爱国主义热情之下,矛盾的焦点是一个分离的问题。北方在林肯总统定的原则下,认定这个自愿联合在一起的联邦,是神圣不可分割的。因此,他们把维护这个完整联盟,不容许南方离开联盟,上升到了爱国的高度。对于南方来说,最早一批宣布离开美国这个联盟的南方州,是自己要求离开,他们萌生去意的动因是要维护奴隶制。然而,在建立了南方“邦联”政府以及北方攻击之下,他们所面临的被讨伐问题也与奴隶制无关了。他们保卫的是自己要求分离的权利,对于一些加盟美国时间不长的南方州来说,“只准来不准走”更是一个难以接受的荒唐。南方已经建立了自己的国家,所以,他们把对于分离权利的要求,也上升到了爱国的高度,即爱南方“邦联”这个新国家。更何况,在当时的美国,人们从来就认为自己的州和家乡才是自己的“第一祖国”。  最容易被历史的烟尘所掩没的,就是以弗吉尼亚和南军总司令罗伯特.李为代表的温和南方。他们的本意决不是要离开美国,也不赞同分离。但是,他们认为美国这个联邦的建立原则,就是保障人民的自由,一个地区的人民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命运。他们认为,州与联邦的关系以及分治的原则,是美国建国原则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他们更反对联邦以武力胁迫的方式,强行维持联邦整体。他们实际上是一个第三力量。  可是,在战争逼近时,这个第三力量不可能在夹缝中保持平静。他们加入南方,是为了表示他们对于地方分离权利的支持,以及对于联邦入侵南方的反对。他们要求的是一个抽象的联邦自愿离合的原则,而不是自己的分离愿望。但是,一旦他们加入了南方 “邦联”,也就被卷入了这场战争。在一片血与火之中,他们已经无法把他们的理性诉求与极端南方的诉求杂烩分割开了。  即使在战争过去之后,在一百多年以来的南北战争研究中,人们也很难把这样一个第三力量从南方剥离出来,认真地考察他们的悲剧和思维逻辑中的合理性。因为,战争创伤形成的血痂,已经把他们和南方死死结在一起。更因为,他们的理解和诉求是超前于历史的,甚至,美国这个联邦建立的原则本身就是超前于历史的。就连大多数美国人也要经过漫长的历史进程,才能逐步理解,他们的建国者们是一些多么不可思议的人。他们站在最贴近地面的朴素的人性基础上,却远远站在历史的前面。  也许,你还是要追问,那么,这场以解放奴隶出名的南北战争,打起来的原因就真的不是解放奴隶,而是一个能否“分离”的争论吗?我只能回答说,是的。这样回答的理由,只能是历史事实。就是说,假如南方不提出离开联邦的话,这场战争是绝对不会发生的。  实际上,林肯总统虽然鼓起了北方民众对于保卫联邦完整的高昂的爱国热情,但是,他自己心里始终是明白的。他只是痛苦地处于两难之间,是承担联邦在他的手里分裂成两个国家的责任,还是承担发动一场并不那么有理的战争的责任。当时南方“邦联”的首都离华盛顿太近,南方又没有传统军队,这些都使得林肯总统产生一种错觉,似乎快刀斩乱麻地小打几战,痛苦几个月,只要打下南方的“邦联”首都,一个两难困境就在 “两害取其轻”之间解决了。  我们对于这场战争的起因与解放奴隶无关的说法,并不是无迹可寻。南北战争之前,林肯总统最重要的一篇讲话,就是他的就职演说,在这篇演说中,林肯总统竭力劝说南方放弃分离,并且提醒南方,在他以往所有的演说中,都强调了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南方没有任何理由担心,在林肯所在的共和党执政以后,“他们的财产,安定的生活和个人安全会遭到危险。”林肯总统还引用了他以前演讲中的一段话:“我无意直接或间接地在有奴隶制的州里,干预蓄奴制度。我相信我没有这样做的合法权利,而且,我也没有这样做的意愿……”  在1860年12月22日,正在等待宣誓就职的林肯总统,已经知道他上任以后最大的麻烦将是什么了。他已经开始努力劝说南方,给自己的南方朋友亚力山大·斯第芬写了一封短信。他在信中写道,“南方人真的就担心,一个共和党人领导的行政分支,会因为他们蓄奴就干涉他们和他们的奴隶吗?如果他们有这样的担心,我作为一个老朋友,我希望至今还是你的朋友而不是敌人,向你保证,这样的担心是根本没有必要的。在这个方面,今天的南方并不比当年在华盛顿的时代更受威胁,我想,这并不在点子上。你们认为奴隶制是正确的,应该扩大;而我们认为奴隶制是错误的,应该有所限制,我想这才是分歧所在。这才是我们之间实际存在的分歧。”  作为美国总统,林肯的思路很清楚,由于南方州尚未废除奴隶制,就发动一场内战去攻打南方,不论他有没有这个意愿,他都不具有这样的合法权利。林肯总统在上面的演说和这封他所不愿意公开的私信中,都清楚表明,南北双方确实存在分歧,但是,假如南方不要求离开,他绝对不可能采取内战这样一个行动去解决南方的奴隶制问题。关键在于这类行动是违法的。  美国人并不认为林肯总统这样的表态是虚伪的。相反,他们认为这是符合逻辑的,因为,对于美国人来说,憎恶奴隶制,合法地尽一切努力去达到废奴是一回事,但是违法地去发动一场内战,这是另一回事。所以,从来没有人因此怀疑林肯总统对于奴隶制的憎恶,就如同当时没有人认为,他因为憎恶奴隶制就会去违法地攻打南方一样。  由于一个无法解决的“分离”问题,战争还是打响了。在战争发生以后,南方在心理上的负担,比林肯总统要轻得多。不仅他们认定他们具有分离的合法权利,在感觉上是站在战争被动的一方。还在于,南方的“爱国”是非常直观的。因为这场战争基本上都发生在南方的土地上。他们是站在自己家乡的土地上,在和入侵自己家园的军队打仗。在这里,你可不要以为南方人都是在为保住自己的奴隶而战,在南方,实际上奴隶主只是南方白人的极少数。战争开始的时候,南方的奴隶主实际上不到白人人口的百分之五,即使是在他们中间,大量的奴隶主也就是拥有几个黑奴仆人而已,真正拥有百名奴隶以上的奴隶主,不到南方白人人口的百分之一。  然而,对于林肯总统来说,从此,他的总统生涯成为一场真正的恶梦。他给这场内战开了头,可是,却再也无法按照自己的愿望使它“速战速决”。南北战争象是一辆无法控制的战车,隆隆地轰响着自己向前滚动。枪炮船舰都在“自觉地”改进,自动地创造了无数“奇迹”。在人类历史上,这是第一次使用装甲舰,平射炮,地雷,水雷和潜水艇。也是在人类历史上第一次广泛使用气球空中照相的侦察技术。在这场战争开始的时候,整个美国,连同海防队在内,一共只有90艘战舰。开战的时候,当然全部都在联邦军队一方。南方根本没有海上力量。可是,在战争结束的时候,联邦军队已经有600多艘战舰,南方更是从无到有建立了一支海军。  来福枪也在南北战争中由联邦一方开始使用,命中率大大提高。可是,当时的阵地战还完全是拿破仑时代的战术。当我们来到弗吉尼亚的一个个古战场,我们发现,双方战线的距离是那么近,人们密密地排列射击,可想而知,当枪械更新的时候,带来多大的杀伤力。尤为悲惨的是,当时的医学发明却远没有跟上。人们还不知道抗生素为何物,也没有更多的消毒的知识。所以,非常简单的外伤就会导致无可挽救的死亡。无数年轻的生命,就这样被碾进了这架战车的车轮之下。  这决不是林肯总统所希望看到的战争,可是,我们已经说过,战争是有它自己的规律的,这个时候,林肯总统即使想要拖住这辆战车,也已经回天无力了。  下次再继续给你写南北战争吧。   祝   好!   林达10.林肯总统找到了永恒的诉求-----------------卢兄:你好!  很高兴终于收到了你的来信。你说我所讲的南北战争,和你以前读到的故事不太一样,因此很有兴趣听下去。你在信中还提了一个问题。你说,如果林肯接受了南方“邦联”的事实,结果会怎么样呢?他作为一个总统认可了这样一个分裂,是不是就会成为美国历史上的一个“千古罪人”了呢?分裂以后的美国又会是什么样的前景呢?这个问题是非常有意思的。  上一封信里,我是在把这场战争的起因先整理清楚。你如果想把纠缠在一起的复杂因素分开,你只要问自己两个简单的问题就可以了。第一个问题是,如果南方不要求离开美国,只是坚持要蓄奴,林肯总统会打这场南北战争吗?答案是,显然不会。第二个问题是,如果南方没有奴隶制,可是就是要求分离,林肯总统还是会打这场战争吗?答案无疑是肯定的。所以,在我们讨论林肯总统面临的战争选择时,应该先把奴隶制问题先分割开来。否则,就纠缠在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怪圈里,咬住自己的尾巴团团转,就钻不出来了。当问题的本来面目清楚之后,回答你信中的问题也就简单得多了。  是的,林肯总统在当时看上去似乎是别无选择,这只是出于当时历史局限下的一个 “正常选择”而已。确实,他是可以有另一个选择的,就是接受南方“邦联”这个事实。我曾经对你聊起过,美国的建成是非常特别的。它是由十三个独立的区域以“自由平等” 为宗旨,自愿联合而组成的。尤其特别的是,它的一批建国者,并没有利用他们在美国独立战争和建国时期所建立的威望,去建立一个自己的帝国。通常这是非常容易发生的事情。  美国的建国者们以最大的可能,理性地营造了一块自由的土地。这样做的第一步,就是他们自己先退回去,退到底。回到他们在这个国家诞生之前的原来位置上去。自由对于他们来说,是非常简单的道理。就是人民按照自己的意愿生活,一个区域的人们按照他们之间的契约,相互协调一个共存的自由生活。如果愿意,各个区域可以自愿地通过协商和妥协,达成一个契约联合在一起。这种联合的原因,必须是联合在一起的区域可以得到联合的益处,例如,共同防卫带来的安全感,更便利的贸易,等等。这样的联合不应该妨碍他们原来的自由。充分区域自治的原则,就是这样产生的。  但是,美国的建国者们提出了一个要求,就是联合在美国这个名字下的区域,必须承认这个自由国家的基本人道原则。然而,在建国的时候,这些原来的英属殖民地还存在非人道的奴隶制这个历史问题。建国者们在处理这个问题的时候认为,各个区域至少必须有愿望,也应该有能力自己逐步达到废奴。鉴于美国的建国原则,每一个地区的问题必须由它自己解决。如果一个区域坚持整个联盟认为非人道的行为,大家有权予以谴责,以共同契约的形式,即合法的形式敦促它的改变,可是,没有对它动武的权利。这就是林肯总统在南北战争之前,曾经再三表示自己无意武力废奴的原因。因为在这个契约国家,人们讲好,只以建立和执行共同契约,来解决可能发生的一切问题。武力从来不是一个大家认可的解决区域之间矛盾的方式。那么,对于废奴问题是这样,对于一个区域要求离开联邦的问题,是不是就不同呢?  我们看到,美国在南北战争时,已经几倍于它建国时的面积。即使在最初提出离开美国,建立南方“邦联”的七个州里,也只有南卡罗莱纳和佐治亚是在最初的美国版图中的,其余有好几个州都是后来加盟进来的。虽然在美国的宪法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一个州要求离开美国的情况。可是,根据美国建国者们的思路和作为,根据他们自治和自愿联盟的原则,说是“只让进不让出”,这样的“联邦永久性”,显然不象林肯总统在就职演说中所说的,是“不言而喻”的。林肯总统当然深知这样一个原则。所以,他理解他面临一个合法性的问题。  那么,如果林肯总统选择接受这个南方七州离开美国的事实,又会发生什么呢?首先,温和的南方州有可能不会全部加入南方“邦联”,例如,弗吉尼亚就会依然留在美国。这样,美国的版图大概会比今天少去五分之一。之所以说“大概”,是因为南方 “邦联”如果以蓄奴而走到一起,在历史潮流的推动下,并不一定会维持铁板一块。其中的一些州,甚至整个南方“邦联”,后来都可能由于他们又有了与美国共同的目标而重新回来。因为他们虽然与美国曾经有过在奴隶制问题上的分歧,却没有过任何仇恨。由于理念的变化,产生这样的“分”与“合”,都是自然的。  其实林肯总统自己,都预言了南方可能的进一步分离。他在就职演说中说,“正如目前联邦中的一些州宣布脱离联邦那样,一两年后南方‘邦联’中的一部分难道就不会蛮横地再行脱离吗?”可是,林肯总统只是想以这样的“前景”去阻吓南方的离去,却没有想到,人们由于不同理念的不同组合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南方的进一步分离很可能意味着美国的重新统一甚至扩大。  关键在于,对美国这样一个联邦形式的国家,究竟是靠什么建立和维系的。在这一点上,林肯总统与美国的建国者们的理解是不一样的。  美国这样一个建国原则,对于联邦的各个区域似乎没有什么约束力。好象肯定是离心力很大的一盘散沙。看上去美国是非常容易变得四分五裂的。可是,一个应该是导致分离的原因却奇怪地成了一个具有极大吸引力的磁心,这个磁心就是自由和不干涉区域自由前提下的互利共存。如果说,今天有许多人离开自己难以割舍的传统,文化和母语,来到这里,是为了寻找一个富裕生活的话,当初的美国却曾是一个贫穷的地方。然而它却不但吸引了许多来自世界各地的移民,还吸引了一个个加盟的地区。因为自由是符合最基本人性的状态,不论作为个人还是一个地区,人们的本性在寻求一个自由的状态,以及在这个状态下的互利共存。联邦显然不是依靠爱国主义口号加上枪炮来维系的。这一点,林肯总统是逐步醒悟的,醒悟在怵目惊心的战场上。  林肯总统在两难之间挣扎出一个战争决定之后,他自己就落入了一个痛苦的深渊。战线越拉开,战斗越深入,双方的死伤也越惨重,他也越明白这个选择的代价是什么。林肯总统毕竟与一些只追求自己政治目标的政客是不同的,他无法漠视死亡。因此,在整个战争期间,无论是胜是败,他都心情沉重。他已经阻止不了战争的发展,他不知如何才能摆脱自己的心灵重负,也不知道如何才能帮助这个国家摆脱这场灾难。而他深知自己对今天这个局面是有责任的。  葛提斯堡战役是联邦军队转败为胜的关键一仗,可是,站在这个战场上,林肯却无法摆脱双方将近五万士兵的伤亡,给他带来的浓重阴影。战争还要继续,他作为总统必须说些什么,但是,他无法在死亡面前以夸耀胜利鼓舞士兵的斗志。一个无法排解的沉痛心情,这就是林肯总统在葛提斯堡战役之后,短短的演讲的基调。  最终,林肯为自己找到一个突破口,在南北战争进行到一半的时候,他为战争的目标作了一个主题切换,把联邦对这场战争的诉求从防止联邦的分裂转换为废除奴隶制度解放黑奴。这就是你印象中的南北战争是一场解放奴隶的战争的来由。之所以要作这个目标切换,就是因为林肯总统还是一个很有历史眼光的政治家。他看到,假如打一场三个月的仗,有个几百上千人的伤亡,迅速平定“叛军”,维护联邦统一,兴许,在历史上就成为一个成功的定论了。因为,南方分离诉求的本身,是有它的历史阶段性的。拖过这一段,分离的原因消失,联邦的完整也就保住了。美国的子孙后代也就可能接受曾经有过的一场短短的“维护统一”的战争,死亡的将士被奉为英雄,战争被冠於爱国,只需建立一个纪念碑和不断的鲜花,战争残酷的一面就被掩盖,它的意义就会得到升华。历史上的无数战争不都是这样过去的吗?  可是,林肯总统领悟到,不论维护联邦统一的政治目标对于一个总统来说,是多么地理由充足,义正词严,在美国这样一个国家,他都没有理由为此打一场历时四年,吞噬六十万生命的残酷战争。更何况,州与联邦的关系,自由分离的权利和联邦统一的永久性,这些引发战争的焦点还是一个可以争执没有定论的政治学命题。如果再坚守这个 “统一”的政治目标,那么,也许这个政治诉求可以光彩地坚守到战争结束,甚至更长的时间,但是,在一个以人性和人道为原则建立起来的国家,无论林肯总统建立多么雄伟的一座纪念碑,都无法平息这六十万灵魂在地下的呻吟。他意识到,即使他打胜了这场基于政治诉求的战争,他仍将永无宁日。不论他活着,还是他死去,终有一天,他都无法逃脱历史的谴责。这是林肯总统真正高出其他一些政治首领的地方,他是一个有历史感的政治人物。他站到了历史的山顶上,看得很远,甚至超越了他自己的生命。因此,人们从来没有看到过林肯总统为战斗的胜利喜形于色,洋洋得意。他始终沉沉地揣着他的心灵重负。就象我前面提到的,他醒悟在战场上,然而,此刻的战场上已经血流成河。  假设林肯总统没有这样一个醒悟的话,这样一个战争目标的主题切换是没有必要的。他尽可以打着原来保卫联邦的爱国主义的旗帜,直到战争的最后一刻。而不必拾起他一开始就明确宣称是超越他的总统行政权利的武力废奴。但是,在这个时候,他已经明白,他不能把这样一面爱国旗帜继续打下去了,如果没有一个高扬的道德理由,他会真的成为一个以枪炮维系联邦,因而造成近百万人伤亡的一场内战的“千古罪人”。  这个战争主题的切换是非常及时的,而且很有道理。美国的立国精神就是平等自由。区域自治的理论源于区域自由,就是一个区域的人民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自由。但是,这样一种自由不能建立在奴役他人的基础上。也就是说,美国保障个人自由,可是,人是平等的,一个人没有侵犯他人自由的“自由”。  所以,假如南方“邦联”的诉求是建立在“区域自由”上的“分离”,而联邦的动武理由只是“不准分离”的话,在美国,这样的理由为一场如此惨烈的战争作辩解的话,是难以长期站住脚的。但是,如果动武的理由是“解放奴隶”,即“还奴隶以自由”的话,那么,“为被奴役人们的自由而战”这样一个道德诉求,是“区域自由”这样一个政治诉求所无法与之匹敌的。这两个诉求远不在一个层次上。在美国的立国精神之下, “解放奴隶”这样最贴近基本人性的道德诉求,是永远可以站得住的。甚至时间越久远,越能够得到更多人的认可。  这场战争最重要的事件之一,就是林肯总统的“解放奴隶宣言”。在今天看来,大量的历史学家还是觉得,这个宣言更多的是一种瓦解敌军后方的战略考虑,而不是纯粹的道德公告。因为在这份宣言里,林肯总统宣布解放的,只是南军占领区的奴隶,而已经被北军占领地区的奴隶,则并不在“被解放”之列。然而,这却是林肯总统开始转移战争主题的一个关键步骤。  到了四年以后林肯连任总统的第二次就职演说上,我们看到,与他的第一次就职演说相比,他早已经全部完成了联邦军队战争目标的切换。在这个接近战争胜利的演说中,奴隶问题已经明确地被林肯总统标明为战争的起因,而解放奴隶的道德诉求已经成为这个演说的主要构成部分。可以说,联邦军队在林肯总统完成这一主题切换的时刻,已经胜利了。而且,他们可以长久地拥有这个胜利成果了。  我必须向你强调的是,林肯总统的这个切换,并不是任意的。他能够这样做,其实是有着坚实的历史基础作为他的支撑的。几百年来,美国的精神主流为了寻求一个人人生而平等的人性的目标,进行了长期的艰苦努力。你在我以前的信中所讲到的故事中,已经可以看到了。在这样持续数代人的废除奴隶制的努力下,在北方对奴隶制深痛恶绝的普遍气氛中,战场上一个解放奴隶口号的提出,才可能是成功的。  就和当初的“独立战争”一样,这基本上是一场白人的战争。尤其是在南北战争的初期,当林肯总统还没有对战争目标作这样的切换的时候,联邦军队是不吸收黑人参军的。即使在战争后期,黑人虽然也参与了这场以自由为目标的战争,但是他们仍然是军队中的少数。黑人士兵自己组队,不和白人士兵混编,不过军官都是白人担任。然而,我们今天不能不肃然起敬的是,这个以白人为主的联邦军队,能够毫无障碍地接受这个战斗口号,为当时在南方全部是黑人的奴隶,为他们的自由去战去流血去牺牲。并且在此后,他们的后代依然以此为荣。在一百多年前,在人们还普遍存在种族偏见的年代,这是必须在一块有着深厚人道主义传统的土地上,才有可能发生的。  南方“邦联”对于林肯总统这个战争目标的切换,反应整整慢了一拍。其原因就在于战争开始以后,双方已经有过明确的战斗目标。在那个时候,南方不论战斗胜负,在战斗的目标上,一直感觉是理直气壮的。对于林肯总统的“解放奴隶公告”,他们的理解也只是一个战略措施。等到他们醒悟过来,已经百口莫辩。虽然战争的胜负还未最后决出,可是,在战争正义性这个立论上,他们已经一败涂地。  关键就在于,南方是有奴隶制,那几个极端南方州要求离开美国的最初动因,也是希望能够不受干扰地太太平平地把奴隶制维持下去。他们知道,他们在奴隶制是否道德,是否符合人性的问题上,是无法和美国的精神主流“探讨”的。在这一点上,他们自知理亏,甚至因此不惜离开美国,以避免北方死死追在后面,时时要求对簿公堂的“道德辩论”。  可是,在他们提出离开美国的诉求之后,林肯总统以“保卫联邦统一”的名义,组织联邦军队一举进攻南方,发生了这场以“分离”和“不准分离”为争执焦点的战争。南方在这场战争面前,原来是丝毫没有理亏的感觉的,因为他们认为自己有离开美国的权利。更何况,战火燃烧在南方的土地上,他们是被入侵者,保家卫国更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他们把这场战争看着是独立战争以后的又一次争取独立自由的革命。可是,当他们终于发现对方的战争目标已经转换时,他们落入了一个挣不脱的罗网。因为,不论他们愿意还是不愿意,既然对方的战斗目标已经转换,他们的地位也就同时被转换了。也就是说,既然联邦军队是在“解放奴隶”,他们就必然被随之定位在“为维护奴隶制而战”的位置上,逃也逃不掉了。  这时的南方“邦联”真是狼狈之极。举着解放奴隶大旗的联邦军队高喊着自由的口号冲杀过来,正义凛然,死也死得其所。南方却突然之间发现自己拿不出一个相应的战斗口号与之抗衡。南方再一次理亏,可是又好象亏得莫名其妙。他们想指责林肯总统这种战争主题切换的不公道,可是又张口结舌,欲辩无言。因为,人家宣称打的就是奴隶制,而南方就是存在奴隶制,真可谓是“打个正着”  在这种情况之下,南方“邦联”发现,唯一还有可能把双方拉回原来的争执焦点, “以正视听”的办法,就是使得林肯总统切换进去的新目标消失,这样,才可能回到原来战争争执的焦点。这才可能使得南方坚持认为联邦军事行动的非正义性和非法性,重新暴露出来。于是,南方“邦联”宣布,南方废除奴隶制。在这一瞬间,战争进入了一个荒诞的状态,联邦军队的战斗目标突然消失了。  可是,南方的这个反应已经是在太晚了。这个时候,已经是战争的后期,南方大势已去。林肯总统决定不管三七二十一,继续高举解放奴隶的旗帜,一路打到胜利。南方 “邦联”一直处于劣势,疲于应战,再也没有真正得到机会,重新讨论他们是否有权利离开美国的问题。  1865年4月8日,就在联邦军队攻打南方的第一个战场弗吉尼亚,在距离当年南方 “邦联”首都利其蒙六十英里的地方,一个安静村庄的两层红砖小楼里,南军总司令罗伯特.李将军,穿着一身笔挺的一尘不染的军装,代表南军向联邦军总司令葛兰特将军投降。三天以后,南军的北弗吉尼亚军团的士兵们,低垂着军旗,走过联邦军队的面前,放下武器,开始返回家乡的旅程。历时四年的美国南北战争就这样结束了。  李将军代表南军投降的六天之后,1865年4月14日,也许你还记得,那是塞姆特堡陷落四周年的纪念日。这个边防城堡是在两个月以前刚刚从南军手中收复的。那一天,他们以一个特殊的方式庆祝这个联邦边防城堡的收复,他们邀请了当年驻守塞姆特堡的安德生将军回来参加一个仪式。安德生将军此时已经是一个白发苍苍的六十岁老人了。并且由于健康原因已经离开了他的军职。他在这个仪式上,重新升起了四年前他被迫降下的那面旗帜,不禁感慨万千。然而,就在同一天晚上,在华盛顿的一个剧院里,林肯总统被一名南方籍的演员暗杀。这似乎预言了迄今为止美国人对于南北战争的感觉,这场战争没有胜利者,它的悲剧性压倒了一切。  如果说,后人一定要对这场战争在是非上分出一个胜负的话,那么,自从林肯总统将一个“爱国的维护联邦统一”的政治诉求,切换成“解放奴隶,为自由而战”的道德诉求的这一刻起,南方就已经输定了。战争一结束,南北双方的学者就不断地对这场战争,发表各种观点的研究成果。因为,南北战争这样一个历史上的非常状态,并没有中断美国的言论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传统,美国人依然可以看到各种对于南北战争的学术争论和不同观点。  没有人能够否认这样一个事实:曾经有无数联邦军队的士兵,把自己的鲜血抛洒在 “解放奴隶”的自由旗帜之下;也没有人能够否认这样一个事实:就是在南北战争之前,南方依然存在非人道的奴隶制。结果,正如林肯总统所预见的,随着历史的进步,也随着人们对于超越种族属性的普遍人性的认识越来越清楚,当年“解放奴隶,为自由而战” 的道德诉求的份量,也就越来越重。任何一个政治诉求,哪怕有天大的理由,也会在这样的人道诉求面前黯然失色。也正如林肯总统所预见的,在以“平等自由”的人道原则建立起来的美国,只有在“解放奴隶,为自由而战”的人道目标之下,人们才可能在长久的岁月里,认可如此众多的年轻生命的奉献。因此,在美国,人们也普遍接受了林肯总统在他的第二次就职演说中,对于南北战争的解释。而且,就连林肯自己都承认过的武力解放奴隶在这个国家的非法性,都被北方民众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南方在战后的继续辩解,也显得十分苍白。  在美国,这场战争不可能有真正的胜利者。因为战争尚未结束,对于战争伤痛的人道关怀已经逐渐压倒了一切。在南北战争最大的一个战役,葛提斯堡的昔日战场上,保留着一个纪念馆。你在里面找不到对于胜利者英雄式的歌颂,也找不到对“敌人”, “叛乱者”的轻辱。你能够看到的只是对于战争悲剧性的平和与客观的陈述。  在这个纪念馆里,有战役进程的客观描述,但是没有对某一方特意采用高昂的褒扬用词,也没有对另一方采用轻蔑的贬抑用词。纪念馆里有一百多年来的葛提斯堡战役纪念活动的照片,人们在这些照片里,看到双方将士都已经渐渐地垂垂老矣,相互伸出手来,重新握在一起。  我在这里原样照录一些简单的陈列说明。因为我想你也许可以从这些平静叙述中,体会到美国人对于这场战争的感觉。  “威斯理和威廉.科尔普是在葛提斯堡长大的两兄弟,分别之后,都参加了军队。最后在战场上相遇--一个为“邦联”,另一个为联邦。1863年6月,威廉.科尔普所在的属于弗吉尼亚州温切斯特联邦军的宾夕法尼亚民兵87团F连,与他的兄弟威斯理所在的属于 “邦联”军的弗吉尼亚第二民兵步兵团B连,发生对战。几天后,威斯理的军团调到他的家乡参与战斗。6月3日他在进攻科尔普小丘时阵亡,那是他童年时玩耍的地方。威斯理的家人听到他的死讯后去战场寻找。他们发现了刻着他名字的枪托,可是,他的尸体始终没有被找到,没有被确认。”在这段说明下面,是威廉和威斯理.科尔普兄弟两人的照片,和威斯理阵亡的科尔普小丘。  另一个陈列说明是这样的:“当地流传另一个有关威斯理.科尔普和杰妮.威德的故事。温切斯特战役后,威斯理遇到一个年轻的联邦军伤兵,下士约翰逊.(杰克)斯凯雷。威斯理认出那是他在葛提斯堡的童年好友。他上去交谈,杰克交给他一封信,请他在路过时交给他的恋人杰妮.威德。几天后,威斯理参加了葛提斯堡战役,在第一天战斗停火后,他去探望住在葛提斯堡的姐姐,并且提到他有一封杰克.斯凯雷的信要转交杰妮.威德。他姐姐说可以替他送信,可他还是想以后亲自把信送去。6月3日,威斯理阵亡时还揣着这封信。同一天,杰妮.威德误中流弹而死。6月12日,杰克.斯凯雷死于他的创伤。”  在这个纪念馆里,还有一张几个孩子的照片,旁边的陈列说明是这样的,“葛提斯堡战役结束后,发现在一个无名联邦军队战士的手里,捏着这张照片。几天以后,拿着这张照片的葛提斯堡居民,把这件事告诉了费城的杰.弗兰西斯.波恩博士。波恩博士要了这张照片,复制后在北方的各种报纸刊登启事,寻求协助确认孩子的父亲是谁。这个故事和照片一起出现在许多报刊杂志上,打动了很多北方人的心。求认的启事也有了回应。阵亡士兵身份被他的妻子确认,他是154纽约民兵团C连的阿莫斯.哈密斯登上士。波恩博士来到纽约的波特维尔,将照片原件送还了哈密斯登夫人。这一事件触发了为哈密斯登的孩子和其他联邦军人遗孤的募款运动。这一募款运动扩展到出售哈密斯登的孩子的复制照片,以及出售有关这个故事的诗歌和音乐作品。在这笔基金的支持下,1866年建立了葛提斯堡孤儿之家。哈密斯登夫人成为那里的工作人员,并且和她的孩子们一起搬进了这个孤儿之家。”  在这个纪念馆里,还有一些当年士兵站立的照片,照片被放大到真人那么大。一排排站立在幽暗的展厅里。灯光投射在战士们严峻的脸上,他们的眼睛凝视着你,使你无法忽略这些逝去的,和你一样的生命。他们就是葛提斯堡的灵魂,也是这场战争的灵魂,这个纪念馆使所有的参观者,一想起这场战争,首先想到的就是这些年轻的生命,以及与这些生命所相连的,被战争毁灭的一个个幸福和感情。它时时在提醒你,这些士兵也是父母心爱的孩子,孩子们依恋的父亲,女孩们梦中的恋人,他们被毁于一旦,不论他们是南军,还是北军。甚至他们就是被毁灭在自己兄弟的手里。世界上还有什么比这个更可称为是一个“悲剧”呢?在这样的悲剧面前,还有什么战功和胜利是值得夸耀的呢?  这就是南北战争从一结束起就形成的,对这场战争评论的基调。我们曾经和一位来自中国的朋友聊起美国人这种战争态度。他觉得很奇怪,总是问为什么会是这样的。我觉得,我能够回答的就是,这是自然形成的。因为这是符合他们一贯的逻辑的,既是源于他们的宗教传统,也基于这里的人们尊重个人,尊重生命的一贯态度。  美国的制度不容许政府限制人民思想感情的表达。因此,不论南方还是北方,人们可以自己筹款,建立各种对于南北战争的纪念碑和博物馆。这样的纪念碑和博物馆在美国遍地都是。没有人能够对纪念碑用词横加干涉,也没有人能对博物馆主题“定调子”。在北方,你在读纪念碑的时候,可以看到他们提到这场战争的时候,用的是“国内战争” 这样的用词,有时也会提到联邦。然而在南方,纪念碑上称呼这场战争是“国与国之间的战争”,因为当时已经有了独立的南方“邦联”了。  可是,不论是南方还是北方,它们的纪念碑和博物馆的基调,都不约而同地是对于逝去生命的感怀,在这块土地上,这是自然的。看到这些与我们一向习惯了的军事博物馆风格大相径庭的气氛,我们也只能这样想,在我们的出发点里,就有一些东西是不同的。而不同国家的孩子们也就在不同的气氛下,受到熏陶和渐渐长大。长大以后,他们相遇时,又会感到陌生和惊讶。  林肯总统的整个心态,也始终没有离开这样一种沉重的悲剧感。不管一百多年前的林肯总统有怎样的历史局限,在整个过程中作了些什么决策,然而,在一百多年前,也许只能是这样的结果。而在我看来,林肯总统的伟大之处,是在于他对于这场战争悲剧的历史性认识,以及他真诚地把自己在战争问题上的醒悟,融入了自己对战后问题的决策中。  虽然,基于美国的制度约束,林肯总统很难做到,象其它一些国家的领袖人物通常所做的,站在胜利者的优越地位上,在战后以压倒性优势,在排山倒海的舆论宣传配合下,把南方“叛乱者”们从上到下作一番彻底清算。比如说,镇压为首者,清理叛乱参与者,以战争罪,叛乱罪,刑事罪等等,处理一大批南方的“后患”。并且在舆论上颂扬北方的平叛的功绩,把南方定在一个罪恶滔天的位置上,永世不得翻身。林肯总统不能任意这样做,不过,林肯总统本人对于战后南方问题的态度,还是很重要的。  林肯总统几乎被暗杀在战争结束的同时,然而在战争形势明朗,胜负已经基本定局的时候,对于如何处理战后的南方问题,他是坚决的温和派。虽然由于他的被暗杀,联邦对于南方的处理,有过一些反复。可是林肯总统生前的这个态度,对战后的南方和战后的美国如何走向,还是有很大影响。  战后的南方,已是满目疮痍。我以前跟你说起过,战争是有它自己的规律的,战争机器一旦滚动起来,它的残酷性本身,就会导致许多无法控制的局面。即使是现代战争都是如此,更不要说是一百多年前的,双方基本上都是以临时招募的民兵,打出来的这么一场战争了。就象中国的说法,兵者,凶器也。美国人说,战争是肮脏的东西。前面说过,由于美国的制度,对于一场战争的回顾,发掘和表达,你不可能是由一个人或是一些人定下什么调子,然后照样本宣传。战争中曾经发生过的一切,都有可能被写下来,并且出版。在美国,有关南北战争的书,已经多到了如果你什么事情都不干,花一生的时间去读,都不可能读完了。而且,还在继续地出版。  南方的一片焦土,也在出版的历史,回忆录和老照片集子里,永久地保留下来了。例如在佐治亚,北方联邦军的指挥官谢尔曼将军,是无人不晓的著名历史人物。很不幸的是,他的名字一直和一场场的大火联系在一起。北军打到佐治亚的时候,南方已经大势已去了,尤其是在亚特兰大市被攻陷之后。去年的亚特兰大奥运会,吸引了来自全球的旅游者。人们发现,这个城市相当于其它逐步发展的大城市来说,它的市中心除漂亮整洁之外,还有一种“崭新”的感觉。我第一次去亚特兰大,印象最深的就是“新”,新得叫人觉得疑疑惑惑。后来才知道,在南北战争中,那个旧的亚特兰大,在谢尔曼将军的命令下,一把火全部烧了个干净。  不仅如此,从亚特兰大开始,尽管谢尔曼将军领导的北军一直处于相当顺利的形势,但是为了彻底地吓住南方,他命令部队将遇到的民房一路烧下去,同时杀死所有遇到的牲畜。就这样,一路烽火南下。在接近佐治亚南方港口城市塞凡那的时候,塞凡那的人们发现根本无力抵挡北军的攻势。为了避免损失,商人们派出代表去见谢尔曼将军,表示不抵抗,希望他能够不烧塞凡那,并且在他进城之后予以协助。谢尔曼答应了。此刻,正是圣诞节前夕,谢尔曼将军高兴地给林肯总统写了一封信,在信中提到,我将把完整的塞凡那,作为送给你的圣诞礼物。该信的原件犹存,这成为今天在美国南方,人人都知道的一个“典故”。塞凡那就这样保留下来,成为今天佐治亚最美丽的一个老城市。在美国逻辑中,那些塞凡那商人也完全是正面的形象,南方人也决不会把他们当叛徒对待。  离开塞凡那,谢尔曼将军的部队又一路向北烧将上去,一直烧到南卡罗莱纳的查尔斯顿。查尔斯顿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待到谢尔曼将军攻下查尔斯顿,已经一片断壁残垣。我们在南方周游的时候,几乎到处可以听到谢尔曼将军的名字,一百多年来,南方民众的子孙对“谢尔曼的大火”耿耿于怀,一代传一代。在我们来到查尔斯顿的时候,就问过一位在市政府的花园里做义务导游的老人,谢尔曼将军烧过查尔斯顿吗?老人说,查尔斯顿在被北军攻陷的时候,已经大半毁于炮火,所以,“已经不必麻烦他再烧了”。一出城,我们就在查尔斯顿的郊外,遇到被北军焚烧后至今还留下一堆焦黑瓦砾的庄园。  在那次陪伴我们的澳大利亚朋友去塞凡那的时候,参观了谢尔曼将军在塞凡那期间居住的那幢房子。那是南北战争时期当地大富豪的私邸。在参观之后,我们的朋友也向讲解员了解有关谢尔曼将军烧佐治亚的情况,可见谢尔曼将军已经随着历史书在澳大利亚也出了名。那个讲解员平和地说,据他认为,这些情况也不能全部归咎于谢尔曼将军一个人,因为在战争期间,一切都在混乱之中,失控的情况常常会发生。两位澳大利亚人十分惊讶,说是没想到南方人还有这样的客观和冷静。  当然,这份平静也是一百多年时间淘洗的结果。可是,那位讲解员的说法还是有一定道理的。枪声一响,一开始杀戳和被杀,人就被改变了,战争的双方都一样。局势也就在一片混乱中变得难以控制。例如,在南北战争中,战场上的双方士兵常常补给不足,双方也就都有饿得骨瘦如柴的战俘。在主要战场的南方,平民遭遇北方军队抢劫的情况也很多。双方在后期甚至都出现过“督战队”,即向自己一方的逃兵开枪,等等。所有这些战争阴暗面和细节,都在战后,随着战争的书信集日记集,逐渐变成一本本历史书,出版并且公诸于世。  不仅是纪念馆,这里的战争回忆录,和我们所熟悉的革命回忆录的风格也是有区别的。并不是这里所发生的内战,就比其它地方的内战流了更多的血;也并不是这里的内战,就更不人道。只是,这里的人放下武器的时候,比其它一些地方的人们更快地意识到,他们原来都是父子兄弟。他们生活在同一块土地上,有着同样的宗教,甚至来自同一个家庭。当他们已经杀死了自己的兄弟之后,他们从战争的魔魇中醒来,自己被自己的行为震慑住了。接下来的一个最自然的问题就是,他们一定要以这样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吗?  在美国南北战争之后,这样一种自发的,出自人性本能的对于内战的反省,其结果就是,在这个国家,再也没有一个政治家胆敢试图用武力去解决国内问题,不论他是来自南方,还是北方。人们普遍理解,他们的先辈有他们的历史局限性,也许他们还没有足够的智慧去避免这样一场内战。可是,如果再来一次的话,不论是谁,都很难避免在历史上定位成为一个罪人的结局。因为今天的人类已经又“进化”了一步。  你一定还记得,在南方向塞姆特堡开出第一炮的时候,南方和北方,还没有什么深仇大恨。可是,战争最基本的一个功能就是制造仇恨。那么在战争制造了仇恨之后,这个国家怎么办?当时,林肯总统已经被暗杀,按照宪法,由他的副总统安德鲁.约翰逊接替他的位置。在这个时期,几乎是美国总统和国会的关系最为恶劣的一个时期。在美国历史上,大概再也没有出现过哪个时期,有如此之多的国会法案被总统否决,又有如此之多总统否决后的提案,重新又以绝对多数被国会强行通过。所以,当你听到,美国历史上唯一的一次,正式由国会对总统提出弹劾,也发生在这个时候,就不会感到奇怪了。现在回过头去看,这一切只是美国在南北战争之后充满矛盾的反映。  在战前,是南北对峙的矛盾,在南方“邦联”成立的时候,南方的国会议员们就都离开美国国会,回到南方自己的“邦联”议会去了。美国国会里只剩下了北方的议员,在这个时候,基本上都是北方议员的国会,和林肯的副总统之间,为什么会出现美国历史上国会与总统最尖锐的矛盾呢?  战争过去了,北方胜利了。在战争后期,这个胜利还没有完全出来之前,根据战场形势,林肯总统对于胜利前景,已经非常有把握了。可是,“战胜”究竟解决了什么问题,问题又解决到什么地步呢?尽管在战争后期,林肯总统作了一个战争的目标切换,可是,他应该明白,战争的实质并没有因此而发生变化。这场战争就是用武力把逃离美国的南方,押回了联邦。即使在解放奴隶的问题上也是一样,实质就是北方用枪逼着南方,在奴隶制问题上,统一到美国主流的制度和观念上。  在奴隶制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上,美国自从它的建国者们提出了“自由平等”的建国理想,到这个时候,北方和南方似乎都彻底解决这个问题了。可是,解决的方式不一样,它们的结局也是完全不同的。在北方,人们逐步通过辩论,唤起大多数人的人性觉醒,最后白人自己立法,放弃这样一个对他们应该说是“有利可图”的制度。在这个过程中,一部分人因此放弃或失去了一份对于他们来说是“传统的财产”。从立法通过起,所有的人遵从这个大多数人的决定。  这样一个过程,不仅是加强了民众对于契约社会正常运作方式的认同,更重要的是,这样循序渐进的一个立法过程,也是人们对于一个不人道的制度反省和认识的过程。当这个过程完成,瓜熟蒂落的时候,所得到的成果是有它坚实的社会基础的。因此,这样的矛盾是一个自然化解的过程,虽然在奴隶制被废除之后,人们对于种族的偏见依然存在,但这是另一个认识过程的开始。这个新的过程站在一个可靠的起点上。你可以因此而预期到,后面的这一个认识提升过程,也会是平稳的渐进的,相对顺利的。  那么,在这样一场林肯总统所领导的革命性的变革之后,南方又收获什么样的成果呢?这要从南方原来的社会状况谈起了。是的,在南北战争前的南方,只有百分之五的白人是拥有奴隶的,只有百分之一的白人是拥有百名奴隶以上的真正大奴隶主。可是,当时南方的白人是生活在一个自由民主的社会中,并不存在那些百分之一的大奴隶主专制的问题。奴隶主虽少,维持奴隶制却是当时大多数南方白人的意愿,尤其是在极端南方更是如此。这些白人,用我们习惯的阶级分析的观点来说,都是最底层的劳动人民。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呢?  一方面是由于历史局限和教育程度低下所造成极端的种族偏见,一方面也是这样的制度维持了一个有等级的,稳定安全的保守社会。你不要以为当时的美国南方只是不喜欢黑人,其实他们更不喜欢时髦的,流动状态的,一天一个“主义”的北方白人。也不喜欢犹太人和来自欧洲的白人新移民。他们不要什么新奇的花样。就这么按照原来的样子过着挺好,主人象个主人的样子,仆人象个仆人的样子,奴隶也象个奴隶的样子。  当种族偏见和狭窄保守结合在一起,极端南方的大多数白人就是要反对废奴,尽管他们自己并没有什么奴隶。极端南方是一个很有自己主意的民主社会。所以,他们当初要提出离开美国并不是完全没有道理的,因为极端南方的几个州,和美国精神主流的风格和社会诉求确实相去甚远。所谓的民主社会,并不是一个完美社会的意思,它只是一个由大多数人在决定风格的一个社会。这些人的认识水平就决定了这个社会的面貌。不论奴隶制是多么不人道,在这里,这就是这个社会的绝大多数人的认识水平。  说到这里,你一定也意识到,这是一个枪炮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可是,这正是林肯总统和北方在胜利在望的时候,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把南方押回来以后,怎么办?它是回来了,可是在实质上,它还是南方“邦联”,不是美国。因此,在处理战后的南方问题上,北方产生了巨大分歧。国会以强硬派为多数,这意味着什么呢?这意味着当时北方的大多数人,对于这个问题都持强硬观点。国会议员都是民众选出来的,一般来说,在美国最能反映民意的就是国会了。当然,国会议员来自不同地区,所以他们代表了不同地区的民意,国会本身也就很难达成一致意见。现在,南方议员在战前就全部离开了。国会也就第一次有了相对一致的条件。可是,林肯总统在这个问题上,却坚定地站在温和立场上。  林肯总统显然没有在战前预料到,南北战争将是这样一场持久残酷的战争。开战以前,他曾经尝试了一次强硬的态度,于是有了这场战争。所以在战后,也许对于林肯总统来说,更简单的做法还是强硬到底。可是看上去,林肯虽然已经无法改变南北战争这个现实,他却显然不想在战后继续用刺刀对付南方。战争结束之前,北方已经在这个问题上产生很大分歧。强硬派的出发点是复杂的,这里有对于积聚了战争仇恨的南方力量的忧虑,有对于“叛乱方”是否会卷土重来的担心,也有对于战后南方的黑人处境的关怀。而采取强硬立场的依据,就是战争本身造成的非常状态。美国是一个强调理性的国家,而战争本身是一个无理可讲的非常状态。既然已经连打仗了,在战后再持续“非常” 一段,似乎也应该可以接受了。  可是,林肯总统却坚持要善待战后的南方,以林肯为代表的温和派的基本观点就是,在南方表示愿意回到美国的前提下,让南方在立法上完成废奴,然后,对南方不作任何追究。逐渐把南方还给南方人,尽快回到战前美国的正常状态。  两派观点的对立非常严重,以致于今天美国的史学界还普遍有一种讲法,就是,在林肯总统被暗杀的消息传来之后,真正感到高兴的并不是南方,而是北方极端的强硬派。因为林肯总统显然在北方民众中,有他的个人魅力和威望。假如他要坚持一个温和做法的话,推行的可能性显然就要大的多。而现在,温和派等于是大旗被砍,群龙无首了。  然而,谁也没有想到,一点不起眼的副总统安德鲁.约翰逊,在顶上林肯的总统职位之后,不但坚持了林肯对南方的温和态度,而且在做法上出乎意外的当机立断。在他上台之后,趁着国会休会期间,断然推行温和的战后措施。例如,在效忠美国的誓言之下,对南方所有的叛乱参与者不予追究,而且依然具有公民权。这就意味着他们还是具有选举与被选举权。在这一时期,南方各州几乎都有了总统临时任命的州长,州议会也都废除了原来战前退出美国的宣言,并作出了废奴的决议。当年通过了废除奴隶制的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温和的结果是,南北战争结束只有六个多月,在新一届的美国国会选举之后,当初南方“邦联”的副总统,就是我提到过的,战前林肯总统给他写信的那个亚力山大·斯第芬,已经作为南方国会议员团的代表,带了一群“昔日叛军”的新议员们,重返美国国会了。北方的国会议员们普遍不能咽下这口气去。尽管国会多数成员和总统一样,同属共和党,可是他们之间的尖锐矛盾就这样开始了。  此后以强硬派为主的国会与温和派的总统几乎是对着干的。国会开始一系列的立法,推行他们对南方的强硬做法,比如说,由联邦军队进驻,把整个南方划为几个大军区,每个军区有一名司令员,参与一定的政府管理,有一点半军管的味道,实行宵禁等措施。就在这一时期,国会还通过了美国历史上非常重要的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一般来说,人们提到这个宪法修正案,首先注意到的是,就是这条法案历史性地确立黑人的公民权。至此以后,黑人的公民权问题在法律上彻底解决了。这确实非常重要。你从我以前的信里,已经非常熟悉了美国的常态运作方式,从此以后,在进一步解决种族问题的时候,美国的精神主流再要向前推进的话,就有了扎实的宪法基础。平等自由原则在各个不同种族的实行,有了本质性的进步。  然而,人们在提到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时候,常常忽略它的后半部分。这也是很自然的,因为这后半部分的历史重要性远不能和它的前半部分相比。那只是一个战后的措施,时间性非常强。战后的重建时期一过,这条修正案的后半部分就随着它的历史时效的过去,自动走入历史,不再起作用了。可是在当时,这是强硬派的国会与总统对着干的一个重要法案。因为宪法修正案后半部分规定,凡是曾经宣誓拥护宪法,后来又从事反叛的,均不得再进入国会,竞选总统,以及担任联邦或州的文职和军职官员。在当时,第十四修正案这半部分所引起的震撼并不比前半部分小。因为,这等于是剥夺了南方最主要一批精英的公职权和部分公民权利。  由于对于处理战后南方问题这样两种态度的存在,使得美国南北战争之后的南方重建,经历了一些摇摆。可是,我们看到,不论温和也罢,强硬也罢,如果相对于其它国家发生的各种内战,它的处理方式和结果,都是不可思议的。战争结束以后,没有出现对失败一方的任何惩罚行为。即使是所谓强硬派,没有镇压和清算“叛军”和“叛国贼”,更不要说因此产生的大规模错杀了。  两种不同态度的争执,引起了不同的“南方重建”措施。普遍认为,强硬的国会一方更为关注黑人的利益,而温和派则有“代表南方奴隶主利益”之嫌。看到这样的评论,我有时会感到疑惑。我怀疑的并不是国会所代表的多数北方民众,对于南方黑人处境的深切关怀,因为事实上,这样的关怀完全符合北方一贯表现的对于黑人的同情,符合他们历来的人道诉求,他们的行为是符合逻辑的。说是林肯的后任安德鲁.约翰逊总统有类似奴隶主对黑人的种族歧视和偏见,我想也不能说就没有可能,因为对黑人有偏见在北方也同样存在。可是如果说,作为坚定温和派的林肯总统,坚持他善待的主张也是为了 “代表南方奴隶主的利益”我是不大相信的。我所疑惑的是,如果我们不去考虑这两个方面态度的主观意愿的话,到底什么样的处理方式,对于历史进步是事实上有效的呢?  这个问题我还得想一想再给你聊。今天就先写到这儿。   祝   好!   林达11.走出战争的非常态-----------------卢兄:你好!  谢谢你很快就来信。你说对美国南北战争以后的这一段历史不太熟悉,对于美国人如何处理内战后的局面,也确实很想了解,因为无论摊在哪儿,这都是个难题。  在给你发出上一封信以后,我又琢磨了很久,我不想对于这段历史作出什么评判,我只觉得,这段历史这样走过来也是必然的。在美国这个国家,它只能这样走。为什么呢?因为这符合美国的一贯逻辑。  战争的状态往往是由战争机器本身在操纵的,往往会失去人对它的控制。可是,战后的处理是人的理性应该足以能够控制的。如果处理失当,很难为自己真正地找到开脱借口。你已经知道,南方的奴隶制是从殖民时期这样一脉相承下来的。在南北战争之前,它没有如北方一样自行废奴,是南方的大多数白人,还没有达到这样一种人性的醒悟。而这场战争对于南方人又有保卫家园的意味,因此,更是一场全民投入的战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搞一场清肃“叛乱者”运动的话,一失控,可以对南方造成伤害不亚于另一场战争的灾难。  就象我在上封信对你讲到的,南北战争一结束,这里的人首先意识到的是内战带来的悲剧性。因此,要在战后对南方进行一场彻底镇压,且不谈能否做到,就是在北方民众中,都是根本通不过的。所以,当时战后北方以总统和国会所代表的温和与强硬态度,如果仔细看看,你会发现,相对于其它一些国家对于类似问题的处理,应该说都是相当温和的。他们的区别,只是程度有所不同罢了。  我们再回过头来看这一个时期。我们发现,南方被一场战争“押回”美国之后,并没有解决任何实质问题。真正造成一个地区历史进步的,是对于人性的醒悟,这不是由枪在面前逼着能够完成的。在人道理解上,这是两个完全不同层次的社会的整体冲突。在这一点上,南方当初的理解也许更接近事实,就是他们在某种意义上说,尚不属于同一个国家。而美国基于它的传统,在战后既不可能持续以武力或强权解决问题,例如北方彻底接管和统治南方;更不可能以恐怖威胁彻底吓服南方,例如,以镇压的方式,在战后再来一场和平时期的大规模杀戳和关押。因此,在战争刚刚结束的时候,不论采用什么态度去对待南方,有一点在美国几乎是肯定的,就是早早晚晚,最后你还是要把南方还给南方人。这里还将是一个自治的区域。  持有强硬态度的国会,也并不否认这一点。他们只是认为不能就“这样”把南方 “还出去”。他们希望达到的目标,就是在战后对南方有一个临时的“统治时期”,在这个时期,试图扶植起一批与北方观点相同的州政府来。然后,把政权转移给这些扶植起来的州政府,接着就可以比较放心地离开“重建”以后的南方了。这就是那几大军区的“半军管时期”的来历。  可是,这种做法成功的唯一可能性,就是在南方彻底建立专制强权的政府。因为南方社会没有任何变化,这个社会的大部分人的观念没有变化,如果再加上战争积聚起来的仇恨,南方原有的一些理性也被迫后退了。那么,不论你扶植起一个什么样的政府,只要开放实行民主选举的第一天,选出来的就肯定还是南方人观点的州政府。因此,根本不在于出于什么样的良好愿望,而是愿望是否真的就能够实现。也许,这就是林肯总统在被暗杀之前,想过的问题。  在战后国会第一次复会的时候,就基本逐步推翻了温和派总统的做法。国会主持的南方重建时期,采取了半军管的强硬措施。并且在这些强硬措施的支持下,选出了黑人议员。最关键的是,强烈的不满在南方是存在于整个白人民众之中。而刚刚从奴隶状态出来的黑人,还处于被北方来的官员强行扶持的阶段。强硬派所推行的措施,不论其用心如何良苦,却不免有拔苗助长之嫌。  当时,战争刚刚结束,南方人不仅失去家园,三分之二的财富在战争中失去。原来由奴隶制支撑的庄园经济也不可能恢复,一半以上的庄园和设备基本上全毁。战争的创伤尚未平复,四分之一的白人青壮年死在战场上,活着的人又失去了他们原来所习惯了的自治。战争和战后的南方,不论其原因和合理性如何,事实表现出来的,都是在美国建国以来从未有过的非逻辑的,毁约性的,原来的制度之外的非常状态。  在国会强硬派主持的重建时期,在来自北方的半军管之下,非理性的状态无可避免。大量处理失当的状况在南方发生。最典型的就是对南军总指挥罗伯特.李将军的私产处理。  李将军的岳父是美国首任总统乔治.华盛顿领养的孙子,他在弗吉尼亚有一个庄园,距离华盛顿故居不远。他把庄园留给了女儿,并且指定由女婿罗伯特.李经营。那是一个经营有序,非常美丽的庄园。战争一开始,那里就成为最危险的战区。李将军立即让夫人离开家,向安全地带撤离。战争中,这个庄园一度成为北军指挥部。在战争即将结束的时候,联邦政府以该庄园主人几年未交税为由,要没收这份财产。李将军的夫人闻讯立即表示愿意立即补交由于战争中断的税款。可是,联邦政府坚持要求庄园主人亲自前来交税才能算数。当时战火尚未平息,李夫人根本不可能前往。于是,联邦政府就这样借口没收了这个庄园。这就是今天美国著名的阿灵顿国家公墓。  也许,在别的国家,根本不需要任何借口,就可以没收“敌产”。可是,在美国这样一个历来尊重个人,尊重私人产权的国家,即使在战争状态下,即使制造了借口,这样一个政府对于私产的没收,都根本无法被接受。因为这已经完全出了美国的逻辑。虽然这发生在一个非常态的时期,可是,联邦政府对于这份私产的蛮横处理,依然在所有的历史书中受到指责。今天的阿灵顿国家公墓虽然是联邦政府的产业,可是在公墓中还是建立了一个李将军的博物馆,也向人们如实地讲述这段历史。  南方平民也在这段非常时期受到许多不公正的对待。例如,刺杀林肯的凶手在逃亡途中受伤,曾经向一名不知情的医生求治。后来这名医生受到无辜关押。这名医生直到一百年以后,才得以洗清冤情。今天,他的冤狱故事也在他当年被关押的监狱向游人讲述。  也许,在一场规模如此之大的内战之后,相对于其它一些地方,美国对于战后南方的处理已经显得非常温和。但是,美国是一个以契约为基础的国家。人民习惯于按照契约行事,对于契约逻辑之外的任何不公正都没有容忍度。所以南方的状态就显得格外危险。  原来的渠道,例如南方的民众呼声通过他们的议员在体制内的表达等等,被切断了。自治的传统被停止了。不论这些南方民众的观点是多么错误,他们按照自己的方式生活的希望也被拦截了。同时,在战争威力下的强行废奴刚刚实现,立即就推出黑人参政,也使南方人担心将要长久地被北方与黑人联合的政府所统治。更何况,战争所积聚的仇恨还没有化解。于是,这个时候的美国南方,开始出现了历史上从未有过的最无序,非理性,甚至大量民众暴力的局面。战争本身就是一种非常手段,内战使得人们习惯于采用非常手段。以采用非常手段来对付非常时期,又是一种心理突破。这也给南方“多数人的暴政”提供了心理上的“非法合理性”。著名的三K党,就是这一时期的产物。  我们所知道的三K党,是完全针对黑人的一个恐怖组织。实际上,三K党三起三落,组织上越来越分散,每一个历史阶段的三K党和各个地区的三K党情况都很不相同。例如,在犹他州,第二次复活的三K党,他们的主要目标,是攻击犹他州的主要教派摩门教。可是,在该州第三次复活的三K党,其多数成员就都是摩门教教徒了。越到后来,三K党越缺少组织性。有着各种目标的恐怖小团体,都会称自己是三K党。而现在的三K党,其暴力的成分已经减到最低,有的甚至根本不搞暴力活动,只是一些崇尚“白人至上主义” 的小团体而已。但是,三K党的起源确实就在南北战争之后“重建时期”的南方。最初, KKK只是田纳西州一个小镇的六个青年人随便叫出来的。  这六个年轻人在战争中都参加过南军,当时是1865年底,战争结束不到一年。来自战争的仇恨还没有平复,南方又处于联邦军队的控制下,他们感到没有出路。当时夜晚实行宵禁,他们就偏在夜晚出来,骑在马上呼啸而过,以示不满。“三K党”是中文翻译成这样,他们实际上并没有成立一个政党的意思。KKK是三个希腊字母。用几个希腊字母作为小团体的名称,这是美国大学里至今还盛行的兄弟会的典型做法。我们附近的一个大学有一条小路,路两边的建筑物上,都有几个大大的希腊字母,都是大学生兄弟会的所在。这六个年轻人天天玩在一起,根据以前在学校时的传统,就给自己也起了一个兄弟会的名字。前两个K,是源于一个希腊字,意思是“小圈子”,而最后一个由K起头的希腊字完全是为了再凑个K,叫起来顺口。那白色的尖顶斗篷也是他们弄出来的,用来在夜晚吓人。看上去,这只是一个年轻人发泄不满的胡闹。可是,在当时的南方气氛下,立即有人学样,迅速传开。  在南方,越来越多的人称自己是KKK。但是迅速超越了年轻人胡闹的范围,他们开始涉及政治性的反抗,例如以恐怖活动恐吓进入联邦扶植的议会的南方人,不论他们是黑人还是白人。并且开始以暴力发泄他们无处发泄的愤懑。黑人也很快成为他们恐吓和攻击的目标。KKK最终成为一个秘密的恐怖组织。并且有了一个以前南军名叫佛瑞斯特的将军,成为他们的头头。  总之,我们今天所看到的,只能是各种历史选择中的一个结果。其它的道路既然没有被选中,我们也就不可能知道,如果是其它走法的话,将会走出什么样的结果来。就看到的这一段历史路径来说,我们只能说,国会强硬派最大的功绩是,他们通过自己在国会中的力量,强行通过了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有关确认黑人公民权的条款。这给此后黑人真正获得民权,打下了一个坚实的法律基础。  然而,从这条宪法修正案的基础来说,它还只是仅仅反映了美国的精神主流,即北方,在南北战争之后对于这个问题的认识。在北方,这都可以说是认识上的一个巨大进步,因为假如早个十年二十年,即使是在北方,除了激进的反奴隶主义者之外,黑人的公民权问题,还远不是如废奴一样容易被民众普遍接受的。  所以,这一条宪法修正案对于南方,在理性认识的程度上来看,几乎是与他们毫无关系的。这条修正案无疑是一个历史进步,但是,南方又一次与这样的进步脱节。南方的民众根本没有这样一条法律的认识基础。非常突出的,就是当时的南方州政府纷纷通过州一级的法令,在历史上被称为“黑法典”,定出了不少侵犯黑人公民权的限制。美国战后的实际状况和南北战争之前有着颇为相似的地方,就是南北双方在认识上的严重脱节。就象在美国建国之后,北方自动废奴而南方利用法律给予的缓冲期以及自治权,竭力拖延奴隶制的寿命一样,现在的南方也试图用一切方式,抵制第十四修正案在南方的实行,并且抑制黑人地位在南方的上升。  但是,作为南方的“重建”达到的效果来说,我们确实没有证据说,国会派的强硬措施就一定比温和派的效果更好。最终,在军管之下,南方类似KKK这样的脱序行为越演越烈,涉及的民众面越来越广。关键是,在美国,不可能永远由外来的力量统治一个地区。地方政府必须是由地方民意产生。因此,后来所发生的,联邦所扶植的州政府最后落到“南方人”的手里,联邦军队终于退出,达成妥协,把南方依然还给南方人,等等,这一切在美国都是必然的。  问题在于,在强硬派被迫这样做的时候,局面至少不比当初一开始就按照林肯所设计的温和做法,达成的结果更好。我已经说过,我们有无数对于历史路径的选择,但是我们能够看到的结果却只有一个。历史不是一个实验室。所以我们永远无法知道,假如一开始就采取林肯的做法,南方的民众暴力是否会发展到如此广泛的地步。我们所能够知道的只是,在强硬派推行了他们的做法之后,他们原先的计划几乎是全盘失败的。他们交出去的那个“南方”,远不是他们原来想象的“重建”之后的模样。南方还是南方。  我们也永远无法知道,假如没有这场南北战争和此后的“半军管”,南方的奴隶制如果按照“体制内”的推动,还需要多长时间才能够解决。但是,我们确实知道,南北双方通过不同方式“解决”奴隶问题,得出的结果是不一样的。北方在执行废除奴隶制之后,虽然依然存在种族问题,但是,黑人地位的提升以及不同种族文化的融合,是逐步的,也是自然推进的。没有出现强行种族隔离这样的异常现象,更没有反复地出现大规模的,以种族为原因的民众暴力。  而原来南方反奴隶制的进步力量和理性的力量,都在一场战争和此后的“重建”中,失去了他们的影响力。这样一股对于南方的醒悟非常重要的力量,不是象南军总司令罗伯特.李那样,莫名其妙地由于战争而被卷进漩涡不能自拔,就是在“重建”时被联邦扶植而尴尬地落入一个出卖南方利益的形象。而他们以前还有可能在南方起到的作用,现在,一场血流成河的战争之后,说什么也没人信了。原来有关奴隶及种族问题的人性和道德的劝说,都在南方一片焦黑的家园和死去的无数年轻人面前,无法开口。北方可以高举神圣的“为黑人的自由而战”的旗帜去牺牲,南方却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就是北方人为了给黑人自由,却杀死无数无辜的南方白人青年。战争一起,人道的逻辑就混乱了,双方原来的对话基础完全消失。南方原来在这个问题上的持不同观点的人,也变得一边倒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战后的南方在理性上呈现了一个巨大的倒退。  林肯总统对于战争主题的切换,还使得南方有一种挨了打还“有口难辩”的感觉。黑人也就成为北方“打得有理”的间接原因。我们看到的事实是,在奴隶制以战争方式在南方解决以后,与废奴后的北方不同的是,南方开始了战后长达近一百年的种族隔离。几度出现针对黑人的民众性的排斥,恐吓甚至暴力。这些情况是在奴隶制时代都不曾出现的。由于历史不能重演,因此,我们确实不知道,即使南北战争中所支付的六十万生命统统不算的话,在渐进推动和战争速决两种废奴方式下,究竟哪一种方式使得黑人支付更小的代价,哪一种方式可以使南方更早进入真正的人性醒悟,迈出可以称之为“历史进步”的一步。  第一次KKK的兴起,经历了差不多有四年的时间,它作为一个组织是在1869年宣布解散的。其主要原因就是他们的头头,那名前南军将军佛瑞斯特,发现这个组织一到下面就根本失控,越来越多的有违法倾向的人自称是他们的成员,暴力事件也在增多。终于使他感到无法承担这样的后果,因此自动宣布解散。在他宣布解散之后,KKK就基本作鸟兽散了。这也是美国的民间团体的特点,它是没有什么严密组织的。所以,我不太愿意把它译成“三K党”,因为一方面它实在不是一个政党,另一方面,它是一个非常“泛”,也非常“滥”的概念,松散而无约束。在KKK第一次发展起来的时候,大概是最象一个组织了,因为都在南方,地域集中,诉求也相似。此后几十年后,重新出来的KKK,地域分散,诉求也变得五花八门了。现代的KKK更是另有一套,这些待我以后再慢慢给你聊吧。  在佛瑞斯特将军宣布解散KKK之后,一些残余的成员就星散在各地继续活动,但是大势已去,人数也已经不多。而这些不肯罢休的家伙,往往是最没有脑子,无法无天的。两年之后,当时的葛兰特总统,就是当初接受李将军和南军投降的那位前北军司令官,以总统身份要求非法组织成员放下武装并且自行解散。然后,有数百名违法的残余KKK成员被捕,KKK的第一次兴起就这样偃旗息鼓了。数量如此庞大的KKK迅速消散和南方联邦军队开始撤军,南方州政府逐步交还南方人,几乎处于同步的时间。一种张力极大的压力和抗拒的缓释,大概也是KKK能够突然散伙的外部原因之一。  在南方“还给南方”之后,南北战争之前那种“一国两制”的局面又恢复了。这并不是说,南方重新恢复了奴隶制,而是南北两方重新出现了原来在种族问题上的道德对立,以及由此引起的社会面貌的完全不同。南北之间差异之大,完全不亚于战争之前。而且,也还是极端南方表现得最严重。有些情况甚至比在南北战争之前更为糟糕。就是内战本身和KKK四年的风行,使得南方的民众原有的法治概念被毁坏,对于暴力行为的心理障碍被突破,暴民行为被普遍接受。黑人落入前所未有的不安全和恐惧之中。  你一定会感到奇怪,为什么说在某种意义上说,黑人的处境比在奴隶状态时还要差呢?因为,在奴隶制时代,百分之九十五的南方白人并不是奴隶主,他们会歧视黑人,可是却没有任何原因导致他们仇恨黑人,甚至还有相当一部分人是同情黑人的。至于奴隶主,除了极少数虐待狂之外,不会刻意伤害自己的黑奴。道理其实很简单,就是奴隶当时的地位几乎等同于牛马。活象庄稼汉对待自己家的牲口一样,他不会把“牲口”当 “人”,可是出于自己的利益,拥有这些奴隶的人会尽量保持他们的体力。所以,当时南方贫穷的白人短工,都普遍抱怨雇主把他们使唤得比奴隶还苦,因为奴隶是自己的 “财产”,而雇来的白人短工是干完就走的。  可是,当南方的奴隶被一场战争解放之后,几乎绝大多数的南方人,至少把一部分战争积聚的仇恨,转移到了黑人身上。不仅在战争后期,林肯总统把战争目标转向“解放奴隶”之后,使得南方的黑人成为北军攻打南方的一个正当理由,而且有十几万被北军攻陷地区的黑人,加入北军参与了攻打南方的战斗。当战争结束,黑人不仅被解放,而且取得公民权。由于黑人的人数在南方并不少,因此,也使白人感到潜在的威胁。当联邦军队撤出南方,“北方佬”走掉之后,黑人显然成为南方白人眼里唯一的异己分子和对立面,再加上战争遗恨和极端的种族歧视,每当类似KKK这样的暴民兴起,南方的黑人很容易成为袭击的目标。  在南北战争之前,黑人在南方普遍拥有自己的教堂,也有一定数量的获得自由身份的黑人。可是,没有什么民众袭击黑人的情况。可是在战后,暴民一起,就大肆焚烧黑人教堂,袭击黑人住宅,对黑人处以私刑。使得黑人经常处于一波一波的恐怖浪潮之中。南方的奴隶制是被废除了,可是,如果说,一个地区的真正进步,可以用普遍的人道标准去衡量的话,南方在经历一场战争之后,假如不说它是倒退了的话,至少民众对于人性的认识和理解,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步。  然而,由于美国在整体上根深蒂固的契约文化,在经历长久的“重建”,南方终于又重新回到南方手里之后,从整体来说,南方还是以相当惊人的速度,回到了原来他们在美国整个制度中的运作方式。包括南方和北方的整个美国,又重新恢复了原来被战争所毁坏的契约社会的状态。这一机制的修复,我想,才是林肯总统对于战后南方重建的主要着重点:如果在大的框架上,处于一种非契约性的,非常态的,或者说失控的状态,那么,你也许可能强行建立一个突破性的成果,但是从长久来看,麻烦可就大了。且不说成果能否守住,接下来大家都以非常状态当作常态,失去一个共同的游戏规则。那么,此后可能就是一场革命接一场革命,也可能就是一场混乱接一场混乱,永无宁日了。  这就是为什么一百三十多年前的林肯总统,在他的“解放奴隶公告”中,提出的不是打土豪分田地,而是“我同时在此嘱咐上述获得自由的人们,除了必要的自卫,应当避免使用任何暴力;并劝告他们在任何可能情况下,为了合理的工资而忠诚地从事工作。”  同时,如果着眼于大家都回到原来的契约社会,恢复原有的游戏规则,那么,林肯和他的副总统对于保留南方精英阶层的主张还是明智的。因为这一个阶层是南方仅存的理性,如果南方失去这一个阶层,可能会在一定的时期内,陷于暴民统治,根本拒绝再回到原来的框架中,这样,南方的倒退会更为可怕。  南方在恢复自治以后,一个明显的例子说明它回到了这个制度原来的运作中,就是南方接受了国会通过的几个有关废奴和黑人公民权的宪法修正案。尽管这不是南方多数民众所赞同的,但是,只要通过这些修正案的程序是合法的,是在国会以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通过的,南方就承认了这是一个大家必须共同遵守的契约。  在南方重新自治以后,南方各州确实在种族问题上搞了各种地方法,以最大的可能抑制黑人地位的上升,甚至象防范洪水猛兽一样,竭力抵挡种族融合的历史潮流。但是,南方的这些地方立法,毕竟是在试图钻一些法律的漏洞。它还是承认宪法,承认联邦最高法院对南方的地方法有司法复审权,承认原来美国的体制的。这样,一切又回到非常类似南北战争前的情况。南北双方开始遵循游戏规则,开始各种司法挑战,开始在立法上“寸土必争”。但是,这时,对话的基础已经建立起来了。双方回到了有规范的基础上。也许,就象当初南方的废奴一样,需要北方非常吃力地逐步推进种族融合,但是,推进的可能性毕竟出现了。  在南北战争之后,由于南方建立的种族隔离地方法,引起的最著名的一个案子,就是发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布莱西案了。这个案子发生在1892年6月7日,布莱西是一个居住在路易斯安那州的美国公民,他是一个有着八分之一黑人血统和八分之七白人血统的混血儿。他在东路易斯安那铁道公司买了一张头等车厢的火车票,从新奥尔良前往科温登。布莱西进入客车以后,就在标明是白人的车厢里,找了个空位坐了下来。显然,在外观上能够看出他有黑人血统,因此,列车员要求他离开白人车厢,他拒绝了。一番争执之后,警察不仅强迫他离开该车厢,并且以违反该州法律为由,将他逮捕起诉。  那么,布莱西违反的一条什么样的法律呢?这就是当时在南方各州相当普遍的与种族隔离有关的州法律。  在布莱西案发生的两年之前,1890年7月10日,路易斯安那州的州议会,通过了一个法案。就是要求所有属于该州的铁路公司,必须在营运的时候,为白人和有色人种提供两节以上车厢,它的要求是平等的,但是却是按肤色分离的。如果只有一节车厢,则要求按上诉原则划分隔离的车厢。但是,城市的公共交通,如公共汽车电车之类,不受这条法案的管辖。  它的意思是,如果火车有一等车厢,那么,有一节白人的一等车厢,就必须有一节有色人种的一等车厢,以此类推。然而,不同种族的人的座位与车厢不能互窜。这样,白人有一等车厢的座位,黑人就也有一等车厢的座位。你说黑人不能坐白人的座位,可是反过来白人也不能去坐黑人的座位。所以,这就叫平等的,但是,是分离的。如果有人违反,该法案也授权执法人员有权干涉。所以,这个案子的关键,不在于布莱西是否违法,而在于这条地方法是否违宪。  你可以明显看出这是一个“钻空子”的立法,但是,你要知道,在南北战争和象KK K这样的大规模反制度的状况之后,真正危险的是双方从此不认游戏规则。对法律“钻空子”是不可怕的,因为它的前提就是承认法律。而法律本身的完善就是一个被“挑战” 而发现漏洞,然后补漏洞的过程。当然,法律本身依然存在一个历史局限性的问题。法律是由人订出来的一个契约,在每一个历史阶段,有历史局限的人当然会制定有历史局限的契约,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也许,你也发现了,这个引发布莱西案的路易斯安那的州立法,是一个相当“聪明”的“钻漏洞”的立法。它的关键就是仔细考虑了宪法和有关法律,然后,在“分离并且平等”上面做文章。  布莱西不服,在一级级的上诉之后,这个案子在最后进入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并不是对这个案子本身重新审理。一些细节是不在最高法院的裁定范围内的,比如说,有关布莱西的种族归属的裁定。决定一个混血儿的种族归属,这是每个州自己立法决定的,与联邦法无关。最高法院所必须审定的,是路易斯安那州所制定的这条与“种族隔离”有关的地方法,是否“违宪”。如果这条“种族隔离”的地方法违宪,那么,布莱西自然就胜了。可是,如果这条地方法是可以成立的,那么,布莱西就必须受到这条地方法的约束,不论听起来这是多么错误。他必须等待一个法律上的突破,等待人们从历史局限中走出来。  我在前几封信里曾经提到过在南北战争之前,最高法院在判“斯高特案”的时候,曾经确认过“分离并且平等”的原则。你也许还记得,这个讲法来自于美国的“独立宣言”。当然,在“独立宣言”中,这一用词只是为了解释,当时的北美殖民地为什么要从英国“分离”出去变成美国。可是,自从赞成种族隔离的人们(也有很多黑人持这样的观点),把“独立宣言”的“分离并且平等”的说法,移植到处理种族相处的问题上,就使得种族隔离不仅可以合法化,而且,使得“种族隔离”也就不象“奴隶制”那样,有明显和强烈的道德疑问。这也是种族隔离的状况在美国南方得以如此长久持续的原因之一。  所以,中文本的美国“独立宣言”将原文的“分离且平等”译作“独立和平等”的时候,就使中国的读者失去了原来的线索去理解美国南方长期种族隔离何以存在的法理和道德依据。  这一次的布莱西案,应该说,论美国的总体状况,已经和当年的斯高特案大不相同。因为在最高法院判决斯高特案的时候,即使在北方,都有大量反对奴隶制的民众,赞成把解放后的黑人奴隶送回非洲去,同样,他们也无法想象一个完全种族融合的社会。可是,当布莱西案发生的时候,不仅是已经打了一场南北战争,奴隶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不复存在,而且在北方,不同种族的进一步融合已经成为事实。黑人也已经由宪法确认了他们在政治上的平等地位。而且在北方,他们也事实上开始享有政治权利。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在一开始的时候,尽管黑人有了被选举权,却还不可能马上选出一个黑人市长来。可是,竞选的白人政治家们立即必须开始考虑黑人的利益,因为,黑人们的手里已经每人有了一张选票。  可是,在布莱西案中,最高法院还是以七比一的投票结果,判布莱西败诉了。也许有人认定,这又是最高法院“站在白人种族主义的立场上”的结果。可是,我觉得,布莱西败诉的根本原因,就是“种族隔离法”死死咬住了“平等”二字。这使得最高法院即使想使它失效,都找不到下嘴的地方。因为,按照制度的运作规则,最高法院只有 “司法复审权”,就是说,它只能根据宪法去衡量一个法律是否违宪,而不能根据自己的道德标准,是非标准等等,去给它下一个判定。它不能超出宪法的范围。因此,不要说这样的“种族隔离法”找不到“违宪”的依据,即使追踪到“独立宣言”的“平等自由”立国原则,追溯到自然法,你都一时很难说这个“种族隔离法”,到底犯了哪一份 “天条”。  在反奴隶制的时代,人们在司法挑战的时候,虽然有碍于宪法中当初对于南方作出的妥协条款,屡屡遇到障碍,可是,奴隶制违反“独立宣言”中“平等自由”的立国原则,违反自然法的人道原则,是一目了然的。可是,尽管人们知道那些“种族隔离法” 所依据的“分离并且平等”的原则,并不是“独立宣言”的真正原意,宣言中指的是国家之间的相处原则,讨论的并不是一码子事儿。但是,这样拐了弯的运用,当时的人们一时就是找不到毛病到底出在哪里。  在南方的这些“种族隔离法”之下,南方的整个种族隔离时期,你都有一种说不出的味道。因为,那里的一切公共设施,都是“平等”设立的。有白人的厕所,就有黑人的厕所;有白人的饭店,就有黑人的饭店;有白人的喝水器,就有黑人的喝水器,等等。甚至我还听说,在南方居然还有这样的地方,就是马路的左一半是白人走的,而右一半是黑人走的,听上去象天方夜谭一样。可是,假如你指责这样法规不让黑人进白人饭店是种族歧视的话,你会发现很难提出责难,因为在这样的法规下,白人也同样不准进黑人的饭店,如果进去了也要受惩罚。因此,这看上去荒唐,可是却似乎不是“不公平” 和“不平等”。我相信连当时的许多北方人,看到南方出的这些“怪招”,都给“懵住” 了。一时都想不出什么化解的招数。  这时候,南方人振振有辞地说,这里是自由的,奴隶制反正是已经没有了。这里也是“平等”的,所有的公共设施白人有一份,黑人就也有一份,别说我们不让黑人用白人的设施,我们“平等”地也不让白人使用黑人的设施。如果当初你们指责我们有奴隶制,因而不符合作为美国的一部分的标准,那么今天,我们的一切都符合美国标准。唯一和你们“北方佬”不同的,就是我们选择不同的生活方式,那就是不同的种族自己过自己的日子,相互不要干扰,“分离并且平等”。  你必须承认,这一招确实“聪明”,它因此帮助南方维护了近一百年的种族隔离,北方就是奈何它不得。在这里,我们再一次看到,人类的人性醒悟,从猿到人的过程是很难强制加速的。代表着美国精神主流的北方,在建国时宪法容许有废奴过渡期的时候,他们依然以自己的理性早早立法废奴。并且有大量白人民众,以各种方式投入帮助南方废奴的努力中,甚至有很多白人为黑人的自由奉献了自己的生命。在“分离并且平等” 的原则并没有被否定的漫长岁月里,美国的大部分地区也从没有利用这样的“合法原则”,采取种族隔离措施。因为这里的人们确实已经对人性醒悟到了这一步。  然而对于南方来说,即使经历了无数外力的推动,它基本上和美国大部分地区的关系,依然处在一百年以前的状况,它在以一切可能抵挡历史潮流。美国拖着南方向前,拖得很吃力。  我们在费城的一个黑人艺术博物馆,看到过一个黑人的摄影展。这位黑人摄影家是一直跟随本世纪初的一个黑人乐团,记录它的艺术生涯的。里面有一批照片,就是这些成功的黑人音乐家来到南方演出。照片中记录了他们遇到南方各种标明为只供黑人使用的公共设施。比如说,只供黑人出入的大楼入口,只供黑人住的旅馆,等等。  这些照片中的北方黑人音乐家们,在这些标明种族隔离的牌子面前,作出一些非常滑稽的姿势。在照片的说明中,这名摄影师说,他们当时遇到南方的种族隔离状况,感觉是荒诞的,他们有一种想调侃的冲动。可是,他们的感觉并不是愤怒,被羞辱,等等。因为,他们的生活是在一个完全不同的世界里,他们自己的生活是轻松的,没有这样一份沉重。他们来到南方,遇到这一切,就象是旅行到了一个遥远的奇怪的国度,那里实行一种奇怪的制度。所以他们更多的感觉竟是旅游者的新奇。从这些照片里,从这些来自纽约的黑人,在南方种族隔离牌子下,嘻笑的表情和滑稽的姿态中,我们最感性地体会到了当时美国的巨大差异。  然而,北方又一次开始了当初向司法挑战的遥遥路途。只是现在的目标不再是废奴,而是帮助南方的黑人真正得到平等和尊严。所幸的是,一场支付了六十万生命的内战,使美国人得到的最大收获,就是他们再也不会用这种战争的方式,解决他们之间的问题和分歧。在南北战争越出了美国原有行进轨道之后,又开始回到原来的,建立在共同契约之上的理性推进。  那么,南方长达半个多世纪的种族隔离法,是不是真的就是“分离并且平等”的呢?当然不是。不论从感觉上,还是事实上,南方的种族隔离本身都造成了严重的不平等。南方的黑人在南北战争之后,一下子离开奴隶状态,并不是生活本身就有本质的改变的。在我们参观南方庄园的时候,看到过庄园主人在战后写的信,他不仅提到庄园毁坏的情况,还提到,原来离开的奴隶们,都陆陆续续地回来了。以前,他们工作没有报酬,可是一切生活用品和吃住等等,都由主人供给。他们祖祖辈辈已经习惯了这样的生存方式,从来没有自己谋生的经验。现在,突然说是“自由”了,一开始根本不知所措。你只要想想,现代的大城市里人,乍一离开大锅饭都有很大的精神冲击,都有六神无主的感觉,何况一百三十年前的黑人奴隶呢?  然后,就是黑人在南方非常漫长的贫困时期。在这样的前提下,黑人与白人当然是 “平等”不起来的。就说是公共设施吧,既然是贫穷的,黑人的厕所,车厢等等,也就会变得很脏。白人根本就不会愿意去黑人的地方,而黑人却是不能去白人的地方。心理上就是不平等的。更重要的是,在经济上,黑人普遍还处于贫困之中。他们从奴隶身份中走出来,就算是立即可以得到经济上发展的平等条件,他们要搞清楚这个社会是怎么运转的,都需要相当长的时期。更何况,他们不但没有任何经济上的基础,还与原来发展中的南方白人社会完全隔绝开来了。种族隔离肯定给黑人的发展带来更大的困难。  在政治上,南方也是不平等的。南方的黑人几乎不参加选举。一方面,在南北战争后的重建时期,北方曾经强行扶持过黑人议员,使得当时KKK的一个重要行动就是恐吓黑人,阻止他们参与选举。由于黑人是少数,KKK却是代表着多数白人的秘密恐怖行为。因此,这样的恐吓相当有效。当北方的“联邦军管”一经撤销,南方黑人几乎就不再有什么政治权利。更何况,刚刚脱离奴隶状况的绝大多数的黑人,对选举也没有什么认识,他们还没有什么强烈的政治要求。他们先想知道的,是离开了奴隶主的庄园以后,如何寻到一杯聊以糊口的羹汤。  你也许会问,那么,他们为什么不去北方呢?是的,在此后漫长的岁月里,有许多南方的黑人去了北方。尤其是在北方工业开始发展,大城市开始需要大量的产业工人以后。当然,不论怎么说,整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对于黑人来说都是痛苦而艰难的。对于许多来到北方大城市就业的黑人来说,他们并不是在有选择的情况下,离开乡村走向城市。他们只是由于生活逼迫而离开土地和家园,被迫接受钢铁与水泥的世界。当然,这是另一类的艰难开拓的故事了。在大城市里,他们毕竟和许多贫穷的白人,以及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种新移民一样,有一个艰苦却是基本平等的历史了。  然而,还是有许多黑人留在了南方。留下来的道理很简单,就象是今天的中国,有许多来自农村的民工怀着淘金梦来到大城市,可是,不论流传着多么动人的淘金故事,还是会有许多人留在原来的地方。越是闭塞的地方,留下来的越多。所以,在南方的深腹地,留下来的贫穷黑人也就更多。这些深腹地,甚至连当年北方为营救奴隶所建立的庞大“地下铁道”网络,都从来没有伸展到过这些地方。同时,胆大的,活泛的离开的机会就更多,而留下来的是更为沉默和认命的一群。  南北战争本身和其后南方的一段经历,对于南方白人民众是一个完全负面的教育。 KKK的第一次形成,尽管在四年以后彻底平息下去,可是,南方从此以后留下了这样一个民众暴力的种子。事实上,在相当长的一段日子里,南方人对南北战争的起因和结果普遍感到不平。而曾经一度风行的KKK,又使此后的南方人非常容易以民众暴力的形式,发泄他们的不满。极端南方原来就有私刑的情况,但在KKK盛行之后,被普及和放大了。由战争所形成的对于北方的敌视和排斥,又使得北方的精神和思想方面的发展历程,更难对南方产生影响。  在本世纪初,在KKK消声匿迹近五十年后,又由于一个14岁的白人女孩被强奸致死的刑事案而再度复活。事情的发生与黑人完全没有关系,当时被审判认定有罪的是一个北方来的犹太人。当他在审判后被州长特赦原来的死刑,该为终生监禁之后,引发了一场民众暴乱。州长这样做本身并没有越权,是否应该特赦也是另外一回事。民众不满这个特赦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这名罪犯是南方人讨厌的犹太人,而且又是个“北佬”。因此,这不但是案件本身所引发的怨恨,还纠结着南方长久以来的种族怨恨和对北方的怨恨。于是,又一次发生了自南北战争以来,南方多次发生的私刑。一群暴民冲入监狱,抢出犯人,把他吊死了。  两个月以后,在佐治亚州,参与该事件的一班人聚集在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的石头山,决定成立一个男性白人组织,以维护种族优越地位为目标。这一次他们登记了一个合法民众团体,他们自己觉得,他们的诉求与当年的KKK一脉相承,所以起名为KKK骑士。在英语中,“骑士”一词的第一个字母也是K,所以,这个组织的名字实际上叫KKKK,如果按老规矩翻译的话,就应该是四K党了。这个组织本身和南北战争之后,几十年前的那个KKK,并没有什么关系。可是,由于他们在种族问题观点上的一致,以及他们也采用与 KKK类似的恐怖活动,如披白色斗篷,烧十字架,甚至对他们所反对的人进行攻击和处以私刑等等。所以,人们习惯把他们看作一回事,也习惯还是称他们为KKK。译成中文时就往往还是称他们是三K党。  这一次的KKK的复活迅速席卷南方,并且在北方都引起呼应。不仅反映了南方长期种族隔离之后,种族之间的隔阂与敌意进一步加深,也反应了在美国的发展过程中,在北方也同样时时产生不同种族,不同宗教,不同文化之间相处的困惑和矛盾。KKK的第二次兴起,表现了这种矛盾在美国曾经是多么尖锐。各种各样的人跑出来宣称他们是KKK,有的是反天主教的,有的是反摩门教的,有的是反犹太人的,有的是反移民的,在南方最主要的就是反黑人的。  我以前跟你聊起过,“种族文化大熔炉”之类的说法听上去是简单的,甚至给予远距离观望的人一种审美上的幻觉。然而,生活在现实中的“大熔炉”里,却有一个怎么活法的问题。美国人是经过漫长岁月的种族冲突和文化碰撞,才艰难地走到拥有今天这样的进步和认识的。在北方,尽管有着反奴隶制的人道认识和传统,但是,这并不是说,在奴隶制消失之后,人们就能够顺利地面对种族融合的生活,因为这是另一个社会课题。文化差异依然存在,宗教差异依然存在,利益冲突也依然存在。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这种差异所形成的社会焦灼,冲突和不安定,会以各种形式表达出来。更何况,这里的人们习惯于自由表达,因此,矛盾也就会很容易地就浮到面层,并且在民众中扩展开来。  我们在翻看美国历史的时候发现,在与种族相关的问题上,美国在历史上遭遇的一些困惑和今天的状况有十分近似的地方。也就是说,活在这样一个“大熔炉”里头,许多问题依然没有解决。而且看上去,一时三刻的好象还解决不了。但是我也发现,从总体来说,美国人对待这些类似问题的态度上,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人们所面对的,可能还是一百年前同样的种族矛盾和文化差异,可是,多元文化的概念已经产生了,必须尊重异己文化的社会风尚亦已基本形成。因此,如何去处理由同样的问题引起的社会困惑,其基本出发点已经完全不同了。  在本世纪初,面对这样的种族和文化冲突,你会看到华盛顿市中心KKK全副白色斗篷的盛大游行,但是,今天我们走到这个世纪的终点时,面对同样的问题,再去看美国社会对于这些问题的种种讨论的基调,已经全然不同了。在这样的对比之下,你就会发现,作为整体的人类思维,确实是在进步的。而当你再回过头来细查问题本身的困难和艰巨程度,你才会体会到这种进步是多么地不容易。这留待我以后再给你聊吧。我们现在所感兴趣的,还是这种进步在这个制度下是如何被推动的。  所以我想,我还是先回到南方的状况。虽然当时北方也发生的种族相处的问题,然而北方的问题再大,也还是在正常的范围之内。正因为它是复杂的,也因为它与今天的情况有许多类似之处,因此我想把它留到后面,在聊到今天美国的种族问题的时候,再谈这个问题。  而南方是不同的,南方当时的情况确实是一种极端的状态。黑白种族的彻底隔离,使得他们相互之间越发格格不入和难以理解。他们相互之间的关系是紧张的,甚至是充满敌意的。在北方,黑人和白人之间,有着各种各样的关系,有友好的,有存在障碍的,也有相互敌视的,但是他们是有交往的。即使发生的问题,也多是在交往中产生的问题。可是在南方,情况就大不相同。相互之间几乎都会把对方看作是一种“另类动物”,一种与自己的思维和行为方式完全不一样的,危险的“另类动物”。在这种情况下,在南方,在对待异族的问题上,作为整体的人,不仅没有进步,而且在倒退。因为能够唤醒人性的同情心,被这种把异族当作“异类”的心态严重地侵蚀了。在漫长的隔离之后,矛盾变得无法调和。  在查阅当时的一些资料时,我们发现,kkk经常有烧十字架之类的恐吓活动。但是,私刑等于是谋杀,谋杀事件却并不是普遍的。而这一类的情况,常常都是由涉及黑人嫌犯的刑事案件所引发。一旦引发,就会出现一系列的袭击黑人的事件。  尚且不谈这些以黑人为嫌疑犯的刑事案件,其被告是否真的有罪,因为在民众暴力的情况下,他们中的许多人没有经历一个公平的审判。很多案件已经永远无法找出真相。我们所注意到是,以这样的刑事案件在南方作为引发白人民众暴乱的诱因,是强有力的。长期的隔离,使得南方的白人对于异族犯罪的敏感程度,到了一触即发的地步。事实上,由于这种状态,南方黑人的犯罪率在当时远比北方为低,可是南方的人们对于异族犯罪却几乎没有什么心理承受能力。  所以,在KKK第二次兴起的时候,从表面上看,尽管北方的KKK在数量上虽然远不如南方,可是,似乎是南方的这股子邪劲儿也扩展到了北方。好象在种族问题上,不仅原来北方在解放奴隶和此后争取黑人的平等权利的力量没有向南方推进,反而是南方悠久的种族问题扩展到了北方。美国似乎是在那个年代整个地倒退了。但是,如果我们深入去看,会发现当时南方和北方的种族问题的实质仍是完全不同的。  南方在持续它原来的历史问题。黑人在南方一开始是奴隶,在奴隶制刚刚结束的时候,几乎立即就开始了漫长的种族隔离,继而产生了深豁一般的种族心理隔阂。而南方又一次KKK的兴起,就是这样一个历史的延续。然而,北方也发生的KKK呼应,却已经是现代意义上的种族问题的开端。因为,北方已经是一个多种族,多宗教,多文化的融合社会,以白人为主的文化,开始受到多种文化的挑战,在工业开始发展的“转型期”的社会,各色人等都有可能在一个平等自由的环境中,以各种方式一试身手,少数民族及新移民的犯罪率也与日具升。这些都会引起原来作为这个国家的主体文化的困惑,更引起处于社会底层的低教育的白人出于本能直觉的不满。你知道历史上美国的KKK都是一些什么样的人参加的吗?都是一些最典型的辛苦劳动的工人和农民。  因此,在本世纪初,南方的KKK是一个南方种族隔离,种族隔阂历史的延续,而北方的KKK的起步,却是一个平等自由的种族融合共存社会中,文化冲突的第一次强烈反映,这种冲突至今尚存,没有完全解决。  我记得第一次给你写信聊美国的时候,就先聊的是一个“移民和种族融合生活的大背景”,并且提到,美国给一个背景如此复杂的社会提供一个大的“自由实验室”,是多么的“危险”的一件事情。这个国家由于它的特殊移民背景和自由的状态,它在历史上确实有过比其它国家都严重得多的特殊问题,而且至今问题不断。  在我们阅读美国历史的时候,真正吸引我们的,恰恰是在如此复杂的背景里,在各种非常严重的社会问题面前,这个制度是如何在一点一点起作用,如何理性地,尽可能坚持它的原则地,解决这些问题,并且推动社会进步,使得它原来的目标能够逐步实现,就是建立一个人人平等自由的人道的国家。这样一个社会的理性轨迹是真正有意思的东西。如果没有经历那么多的问题的挑战和检验,如果这里始终是“天下太平”,那么,这个制度或许是没有意义的,因为它只是一个“世外桃源”的特例而已。  由于KKK本身的暴力倾向的渐失人心,和它的一些主要头头的违法行为的被揭露,也由于大萧条年代的来临,这一波的KKK又在经历鼎盛期的发展之后,一下子退到底谷。南北双方依然处于截然不同的社会状况之中。正因为北方的种族问题更具有“现代”社会问题的意味,因此,我们还是先跟踪尚未解决历史结症的南方的种族隔离,看看这个顽固的社会坚壁是如何被冲破的。  经过多年缓慢的发展,南方的黑人们,和生活在北方大城市的黑人们相比,状况当然完全不同。虽然“分离并且平等”的原则并不是真正的平等。但是,正象我在前面提到过的,南方白人对于宪法的认同,对于这样一种“表面平等”的认同,意味着南方同意回到这个制度内,并且受其约束,相对于内战和战后的混乱时期,在南方也是一种实质的进步。黑人尽管处在与白人隔离的状态下,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他们也可以拥有自己的一个不受干扰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虽然这样的空间是有限的。黑人毕竟可以以自己的方式和脚步,逐步建立起自己的生活。  例如,美国在这些岁月里,开始逐步发展的公共教育,在“分离并且平等”的原则下,政府就必须为黑人的孩子,也提供学校设施和公共教育的机会。所以,在南方种族隔离的状态下,黑人依然有自己的小学,中学,甚至大学。当然在种族隔离之下,这样的黑人学校达到的水平远低于白人学校,但是,有和没有接受教育的权利是不一样的。南方黑人也稳定地拥有了以教堂为核心的,属于自己的宗教团体。南方的黑人在经历奴隶制和漫长的种族隔离时期之后,终于积聚起了自己的力量。因此,尽管是分离的,但是你可以看到,南方回到这个制度中,接受平等的原则,哪怕是表面的接受,都为“实质平等”的实现,作了最初的铺垫。可以说,当南方接受一个“表面平等”的时候, “实质平等”就迟迟早早要出现了。  既然南方回到这个体制之中,那么,对于“实质平等”的推动,就必定还是以司法挑战的形式出现的。而第一次对于种族隔离的突破,正是在教育领域里。这留待我下一封信再给你聊吧。  等你的来信。   祝   好!   林达12.用灵魂的力量抵御暴力-----------------卢兄:你好!  上次给你的信,聊到了南方彻底变革的突破口。我有时候也想,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开始突破呢?这里显然有一个历史时机的成熟问题。这个成熟,包括时代的进步,包括我上次提到的黑人力量的积聚。如果象在此之前的所有的推动那样,只是北方的白人在那里推,而南方的黑人自己没有力量的话,很难产生本质的变化。但是现在,南方的黑人在表面的无声无息中,渐渐地成熟了。他们成熟的标志,就是他们开始自觉地逐渐熟练地运用这个制度的操作程序,来争取这个国家所寻求的理想中,属于他们的一个部分,属于他们的一份权利。  在“分离并且平等”的南方种族隔离原则下,黑人的起点很低,但是,毕竟有了一个发展的空间。他们是隔离在南方的白人社会之外的,但是,一个表面的“平等”也提供了一定的机会,就象我上封信提到的有限度的受教育的机会。由于起点低,得到的条件差,黑人的发展是缓慢的。但是总体来说,这毕竟是一个自由社会,自由贸易,自由信息,自由流动,等等。因此,对于南方黑人也依然存在发展的机会,如果不是这样,我们就很难理解,南方也存在一个日益成长的黑人的中产阶级。著名的黑人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就是诞生在这样一个南方黑人中产阶级的家庭。如果保守的美国南方,不认可美国的基本自由民主机制,那么这样一个具有自身解放能力的中产阶级的黑人阶层,是不会在南方出现的。  马丁·路德·金在1929年出生的时候,他的父母就已经是一个黑人中产阶级的家庭。他是在南方的黑人学校读完中学,又是在南方进入黑人的摩尔豪斯学院,然后他来到宾夕法尼亚的克罗泽神学院,继而在波士顿大学得到博士学位。马丁·路德·金只是出生于黑人中产阶级家庭的一个典型,在南方,这样的黑人阶层正在逐渐强壮起来。他们在当时还不能享受到全部的美国的自由,比如说进入白人的饭店和学校。可是,在南方白人和政府都认同的美国制度中,他们已经可以享受到美国的许多基本自由,比如说信息自由,结社自由。没有人限制他们得到所有的信息,没有人限制黑人的牧师向他的教徒们进行什么样的宣传。没有人能够限制一些觉悟得早的黑人,已经拥有象“有色人种进步协会”这样的黑人团体。他们所处的氛围是自由的,这种氛围在无形中推动他们去争取一个与其他人完全一样的自由生活和平等权利。这也就是我前面提到的,在南方回到这个制度中,接受了一个“表面平等”的同时,黑人的“实质平等”地位,就不可阻挡地早晚会到来,这就是制度在那里悄悄地起作用。  例如马丁·路德·金,当他在南方的黑人大学里时,就已经读到梭罗的著名文章 “论公民的不服从”。当他来到波士顿读博士之前,已经在宾夕法尼亚的学校里,读到了甘地的的著作,并且熟悉了甘地对于“非暴力抵抗”的观点。无数南方的黑人孩子,他们只能进入设备简陋的黑人学校,可是,在美国的基本制度下,没有人限制这些孩子的思想,没有人企图或者能够做到用虚假的信息去毒害他们的心灵。他们坐在简陋的教室里,照样和白人的孩子一样,读到“独立宣言”,读到“人人生而平等,都有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这样的文字。如果说,这个国家的基本原则是符合人性的,社会的思想主流是在推动这个原则的实现的,思想是不受到禁锢的。那么,即使这个社会还存在一个没有受到公平待遇的群落,那么,他们自身对于自由的追求和主流社会对于公平的呼吁,迟早会汇聚在一起,汇成一股冲毁整个旧堤坝的力量。这个历史过程并不容易,但是,反观这段历史,你会发现,在美国的制度下,这一切逻辑地会必然发生。  这一天终于来到了。自从“分离并且平等”的原则被接受以来,这是第一次出现对这个原则频频进行司法挑战的浪潮。第一个引发点和突破口正是从教育问题开始的。尤其是当时的南方黑人中产阶级,越来越意识到,接受高质量的教育是他们的孩子今后生活中唯一的希望和光明。因此,南方各州都纷纷出现黑人家长为孩子申请白人学校的事件。在被拒绝的时候,他们就坚决地走到当地法庭,开始为自己的孩子争取平等教育的权利。于是,在1954年,美国的联邦最高法院,一下子接受了四个来自不同的南方州的类似案子,一并审理。这样一天的到来,实在是必然的。撇去别的原因不说,美国南方之外的州就一直是一个活生生的榜样。在美国的大部分地区,是从没有什么种族隔离的。就在最高法院对这些案件宣判的一年以后,马丁·路德·金就要在北方的种族融合的波士顿大学,拿到他的博士学位了。  虽然是四个案子一并处理,但是在历史上,它是以四个案子中来自堪萨斯的“布朗案”为名的。琳达.布朗是一个小女孩。在她居住的托培卡镇,按照堪萨斯州的法律,学校的种族隔离是允许的,但不是必须的。就是说学校可以自己决定。隔离不隔离都合法。可是她所申请的学校,校管会就是不让她上。琳达.布朗的父母就告到联邦地区法院,告校管会的半数成员。希望该法院干涉校管会的决定。联邦地区法院根据已经确认的“分离并且平等”原则,判布朗败诉。他们一家不服,于是,这个案子一路走进了联邦最高法院。  在这个著名的“布朗案”的审理过程中,由于“分离并且平等”的原则已经在最高法院被确认过,所以很难一下子挑战整个原则。黑人原告一方的律师,就重点争辩教育领域的“分离”,是否可能做到“平等”。因为,平等是写入宪法修正案的最基本的原则。所以,假如今天能够证明,在教育领域,“分离”就不可能“平等”,那么,在这个领域,就可能产生一个突破了。  为了证明这一点,黑人的律师提供了各种证据,说明教育的种族隔离产生的不平等后果。为了说明种族隔离的教育,对黑人儿童导致严重的自卑心理。他们为法庭提供了公认的专家对黑人儿童的心理测试,其中有一项,就是在黑人儿童面前放一些不同种族造型的玩具娃娃,结果,黑人儿童毫不犹豫地就要“白人娃娃”,而不要和自己一样肤色的“黑人娃娃”。  1954年5月17日,沃伦首席大法官代表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大法官们以九比零一致通过,黑人布朗胜诉。在判决陈述中,沃伦大法官谈到,在“布莱西案”中,被确定的 “分离并且平等”原则不违宪时,案子是发生在1896年。当时对于教育领域并没有特殊的关注,是当时美国的教育状况所决定的。在那个时候,美国还没有什么强有力的公共教育系统,也没有义务教育制的立法。当时,即使是白人,也有大量的孩子不上学,在家里由父母教育。在许多州里,学校一年只开三个月。所以在建立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的时候,没有注重公共教育的领域,也就不奇怪了。  然而在今天,沃伦大法官说,教育由于各项立法大大提高了它的地位。教育程度已经成为承担各项最基本公共责任的起码要求,甚至参加军队也有此要求。教育是成为一个良好公民的基础。今天,教育已经是一个指导原则,它使孩子领悟到文化价值,使他为进一步的专业训练作好准备,也帮助他正常地调整他与周围环境的关系。在现在的时代,如果否定一个孩子接受教育的机会,他原来理所当然应该成功的人生,就会存在疑问。这样一种由州提供的机会,应该是所有的人都平等得到的一种权利。  在这里,我必须向你解释的,就是在美国,联邦政府是无权干涉老百姓要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的。因此在美国也没有全国统一教材。这样一种状况,来自于美国在建国时期对于教育的基本理念。那么,这是怎样的一种理念呢?它也是源于自然法的。它的基本观点就是,当一个孩子在成年之前,最有权利决定如何教育这个孩子的,是他的父母,而不是政府。所以,从一开始,学校的管理,教材的选用,课外必读书籍的选择,考试的范围,等等,都是由每个学校的校管会决定的,那么,校管会又是从哪里来的呢?是学校所在的地区的居民们选举产生的。要成为一个校管会的成员,也是要向选民们解释自己的教育主张,要竞选的。在美国许多选择从政的人,他走的第一步就是竞选一个学区的校管会的成员。  正如沃伦大法官所说的,美国的教育从建国以来,两百多年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强大的公共教育系统的建立。由州一级,和地方各级政府,从地方税收中,为公立学校提供教育经费。但是它的教育的基本理念是和这个国家的基本理念相一致的。这些最基本的东西在美国恰恰是非常稳定的。美国学校的校管会,从一开始多由家长组成,逐渐适应现代教育日益专业化的特点,更多地由当地具有教育经验和教育专业学位的人担任。很多州立大学由州政府的教育委员会管理。中小学和大专由校管会管理,但是,这些人还是由当地的居民选出来的。至今为止,各种专家提供了越来越多的可供选择的教材,但是,选哪一本教材,还是这些由居民们选出的当地的教委会和校管会决定的。  最极端的例子,大概就是最近发生在路易斯安那州的一个黑人居民区的学校,他们的校管会决定,由于美国最著名的建国者之一,第一位总统乔治.华盛顿曾经蓄奴,所以,他们决定,把介绍华盛顿总统的有关章节,从他们学校的历史教科书中剔出去。这个决定当然很不寻常,成为报纸上的一条新闻。它引来一些保守团体的强烈反应,大多数人则是一笑置之,觉得这不是一个聪明的历史教育观,如此而已。但是从来没有听说政府打算出面干涉。即使政府想干涉,美国的法律也不会允许它干涉。  正如沃伦大法官所说的,现在的教育已经越来越重要。从沃伦大法官的判决至今,又有近半个世纪过去了。如今一个国家的教育水平,已经到了会影响国家实力的地步。因此,最近克林顿总统把提高美国的教育水平,作为他的总统任期的一件重要战役来对待。他提出立法建立全国范围的数学和语文统考。因为在美国,是没有什么具有法律强制效力的全国统一考试的。但是,他的这一提案却被国会断然否决,联邦众议院甚至通过决议,禁止联邦行政分支搞什么全国统考。假如你不清楚来龙去脉,这也是“美国故事”总是令人费解的地方。  在美国的历史深处,这个文化深藏着的是对政府的不信任,尤其是对联邦政府的不信任,其实质是对集权的恐惧,以及对思想控制的恐惧。因此,克林顿总统对于全国统考的提议是从数学语文,这样的基本技能教育作为他预定的突破点的。但是,美国人至今不能接受。其根子在于,美国人不愿意他们最初源于自然法的教育理念被突破。统考显然能够提高教育水平,使国家强大。可是,统考必然导致统一教材,就防不住哪一天政府会向孩子灌输“统一思想”。美国人是自由为先的,他们宁可不那么强大,但是必须有自由。  我再用一点笔墨回到教育上,因为小田田今年上学了,你已经几次来信谈到小田田上的那个学校的教育问题,为孩子忧心忡忡。所以,你一定会问,怎么保证教学质量呢?应该说,美国的教育制度肯定是有它的弊端的,学校的质量参差不齐。但是,它也是有它特殊的自然结果的。例如,论考试,就普遍状况来说,美国的学生绝对不是什么好手。但是,由于学校提供的气氛活跃,鼓励全方位的想象力,选择性多,实用性强。因此,论学生的创造力,美国的孩子是相当出色的。  因此,美国的教育纵有万千有目共睹的尚待改进的弊端,可是,在改进的过程中,它的一些基本理念是很难动摇的。就是人民有权决定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联邦政府无权干涉教育和向孩子灌输政府认为是正确的思想,孩子的想象力是最大限度地受到保护的。美国教育的最大的优点,就是它对于孩子是人道的,是充分诱导孩子产生最奇异的思想的。美国教育的目的,正如沃伦法官所提到的,教育是帮助一个孩子在未来的生活中更成功地寻求自己的幸福。教育不是为社会机器塑造一个合适的螺丝钉。他们认为,重要的是一个孩子未来的幸福,一旦成了螺丝钉,有谁会关心螺丝钉的幸福呢?  我再回到我们原来的话题,回到半个世纪前的最高法院的法庭。今天,在教育已经如此重要的时候,沃伦大法官进一步指出,纵观在所谓的“分离并且平等”原则下,在种族隔离的公共教育系统的学校,许多白人学校能够得到的条件,黑人学校却得不到。然而,即使能够使教学楼及课程设置,教师的薪金等等表面因素平等化,是不是就意味着平等了呢?最高法院关注的是,即使这些表面的物质化的因素可能做到平等,一个以肤色为依据隔离的公共教育制度,是否还是使得少数族裔的孩子丧失了受到平等教育的机会?最高法院的结论是肯定的。  最高法院对此判定的依据,不是表面化的平等,而是机会的平等。沃伦大法官认为,这种建立在肤色基础上的,把一个孩子和同年龄同智力的孩子隔离开来的做法,会使孩子对自己在社区中的地位产生自卑感。这样可能会导致孩子的心灵和思想不正常,甚至因此被毁掉。他还指出,这种把白人孩子和黑人孩子分开的公共学校,受到影响的肯定是黑人孩子,如果法律支持这种状况,这样的影响就会更为严重。黑人群体通常这样解读隔离政策,认为这是意味着他们的地位低下。这种自卑的感觉会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动力,这样的隔离法案影响了黑人孩子在教育和精神上的发展,使他们失去了在种族融合的学校所能够得到的东西。  沃伦大法官宣布,“我们决定,在公共教育的领域里,没有“分离并且平等”这一原则的位置。隔离的教育设施天生就是不平等的。”因此,最高法院宣布所有有关教育隔离的立法是违宪的,它侵犯了黑人在宪法第十四修正案中,被规定应该拥有的权利。  由于这一判决在南方牵涉的面太广,1955年最高法院就“布朗案”发布命令,命令联邦公立学校以“审慎的速度”结束种族分离。  在这个案子中,我们可以开始更清楚地看到,为什么林肯在南北战争后期最关注的,不是以强权统治南方,而是以宽恕“叛乱”一方的南方首领,来换取他们带领整体南方回到美国制度中来。林肯整个思路的意义,正在逐渐显露出来。在作为一个整体的南方,认同这个国家的理念和制度之后,不论南方有怎样的类似KKK的民众,在南北双方对话的时候,在不同的观念讨论的时候,就有了共同的依据和游戏规则。  例如,在这个前提下,南方就不能否认“平等”的宪法原则。如果说南方在种族问题上,远没有进步到平等的认识程度,但是,他们如果想实行种族隔离的时候,能够做的就是钻条文理解的空子,钻法律解释的漏洞,例如“分离并且平等”这样的说法。但是,如果这不是真正的平等,那么,它最终会有一天被事实击败。在被击败的时候,它也必须认帐。  如果情况不是这样。南方根本不认美国的基本原则,那么,对话就要困难得多,甚至无法对话。那个时候,讨论就不是在教育领域“分离”是否可能“平等”的问题,南方可以干脆否定黑人有平等权利。讨论可能会陷入胡搅蛮缠之中,或者干脆拒绝讨论。  在最高法院宣判时,南方存在庞大的公共教育体系,在当时大多数都处于种族隔离状态。判决下来之后,在一些极端南方,曾经发生了骚乱,比如著名的阿肯色州小岩城高中,九个黑人第一次进入这所白人的学校,居然要有美国总统派出国民兵一路护送。由于这些骚乱引起很大的震动,给人留下强烈的印象。可是,我们也注意到,大多数的南方公立学校,在接到最高法院的命令之后,尽管是以“审慎的速度”推行,毕竟还是平稳地向种族融合过渡了。如果没有南北战争之后整体南方对于这个制度的认同,那么可以想象,一个牵涉面如此广泛的公立学校改制,又没有坚实的民众认识的基础,不定要出多大的乱子呢。  从最高法院的判词中,尽管判的是教育领域,但是,最高法院寻求真正的种族平等的意图是十分清楚的。人们几乎可以预见到,彻底在南方打破种族隔离的时刻已经就在眼前。这样的判词,对于南方的黑人,更是一个莫大的鼓舞。因为,在沃伦大法官的判词中,对于“分离”不可能“平等”的突破重点,并不是放在黑人的校舍比白人学校的破旧,黑人学校的课程设置比白人学校更少,这样一些可见因素上面。尽管在这些方面,确实可以找到大量证据,证明不平等。但是,正如大法官指出的,这些因素是可以使之 “平等化”的。沃伦大法官把突破的重点放在对人的心理和精神影响方面。指出它“天生不平等”的原因是,它毁坏人的尊严,伤害人的心灵,使一个社会群体产生整体自卑感。他等于是在向黑人指出,在精神和心灵上,你们应该是和任何人一样平等的,你们应该拥有精神平等的权利。这个判例,等于是在南方的上空炸响了一个惊雷。  果然,在最高法院下命令取消公共教育种族隔离的那一年,在命令的执行还没有真正大规模开始的时候,在极端南方的深腹地阿拉巴马州的蒙哥马利市,就出现了又一个挑战种族隔离的事件。这一事件,你可以说是偶然的,但是,你也可以说,这是历史的必然。  那是1955年的12月1日,一个名叫罗莎·帕克的黑人妇女,下班后疲惫不堪地准备回家。她从来就不是一个打算做“英雄”的人,也丝毫没有准备作出一个什么历史性的挑战,她只是一个最普通的黑人妇女,那年四十二岁。她干了一天的活儿,累极了,此刻已是傍晚,她当时脑子里绝对没有政治,想的只是回家,休息。她和大多数的黑人一样,是坐市区的公共交通上下班的。  蒙哥马利市的市内交通是由政府支持的商业公司经营的,按照当地的法律,也实行所谓的“分离并且平等”的原则,公共汽车是种族隔离的。汽车的前半部是白人的座位,后半部是黑人的。但是,由于当时白人更普遍的是自己开车上班,而相对贫穷的黑人则更多地利用公共交通。因此,属于白人的区域常常有空位,而黑人的区域却非常容易被坐满。结果,就有了一个折衷的规定,就是在汽车白人区的后部,划出了一个“灰色地带”。原则上它是属于白人的,但是假如没有白人坐的时候,黑人也可以坐在那里。可一旦只要有一个白人需要坐在这个区域,所有“灰色地带”的黑人就必须全部让出来,退回到自己的区域内。以维护“分离”。  这一天,罗莎·帕克实在累了。她几乎等不到回家,就想坐下来休息一下。所以,她希望能在公共汽车上有一个坐的机会。为此,她放过了第一辆满载的车,没有上去。她等到第二辆车来,透过车窗,看到这辆车没有人站着,就上了车。黑人区虽然已经满座,但是在“灰色地带”还有一个空位,而且空位的旁边已经有一个黑人在那里就座。她就过去坐下了。  驶到半路的时候,上来了一些白人。他们坐满了白人区之后,还有一个白人没有座位。这时,司机就要求在“灰色地带”就座的黑人把座位让出来。那里正坐着四名黑人。多年来罗莎·帕克几乎天天都坐这条线路,所以,对这个司机已经相当“面熟”了。当时的蒙哥马利市的公共汽车没有黑人驾驶员,司机都是白人。当然也有对黑人依然礼貌的,但是,相当一部分司机对黑人很有偏见,她知道这个司机就是其中之一。可是,在当时的情况下,他的行为是“正常”的。蒙哥马利市的人们,不论是白人还是黑人,都已经对此习惯了。  所以,尽管在司机叫第一遍的时候大家都没动,但是,他再一次叫他们让出去的时候,原来坐在窗口,也就是坐在罗莎·帕克边上的那个黑人男子,就站起来离开了这个区域,同时,另外两名黑人妇女也离开了。可是,罗莎只是在那名黑人出来的时候,把腿移开给他让路,然后,就移坐到窗口的座位去了。对于罗莎·帕克来说,这只是一个一念之差的决定,并没有什么具有挑战意味的“预谋”。也许,这一念之差的最大的原因还是她当时感觉太疲劳了,实在不想站起来。  司机这时注意到她,问她是否打算站起来,罗莎·帕克说,“不”。这个时候,她有点较劲了。司机警告说,你要是不站起来,我就叫警察逮捕你了。罗莎·帕克说,你叫去吧。就这么简单,他们没有争吵,连话都没有多说什么。司机回头就下车去找警察了。在此期间,有人因为车子不开而离去,另外找车。也有人继续留在车上,可是,并没有人参与进去,也没有黑人为她打抱不平。一切都很平静。  警察来了之后,简单核对了事实,然后问她,你干吗不站起来呢?她只是说,我认为没有这个必要。她问警察,你们干吗把我们支来支去的?警察说,我也不知道,可是法律就是法律。然后,警察还是再次向那名那个司机确认,他到底是要求警察把罗莎· 帕克带离汽车,还是要求逮捕。如果司机不要求逮捕的话,警察就打算在车下把她给放了。在美国,民众发现违法事件报案时,是有权要求警察执行逮捕的。如果报案者提出逮捕要求,警察不执行的话,警察是违法的。可是逮捕拘留并不说明有罪,是否有罪是需要经过审判的。在这个事件中,那名司机明确要求警察执行逮捕。  不管怎么说,罗莎·帕克是违反了当时当地的法律,就这样被逮捕了。当她坐在拘留室里的时候,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可怕的,因为说到底也不是犯了什么大事儿。只是她觉得很没劲。她想,原来已经可以坐在家里吃晚饭,干些晚上要做的事情了,可是,如今却坐在拘留室里。这算个什么事儿啊。  看上去这是在南方种族隔离地区发生的一件小事。而且,发生得十分偶然。如果罗莎·帕克那天不是那么疲劳,也许她就不给自己找这份麻烦了。在她过去的生活中,一定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情况。她也没有都这样坚持。同时,如果那个司机不是一个种族偏见种族情绪那么强烈的人,她至多被警察带离这辆车,另上一辆车回家。也不见得就会有此后的麻烦。  可是,事情的发生又应该说是必然的。当时,距离最高法院对于“布朗案”的判决,刚刚过去不久,对于撤销公共教育系统种族隔离的命令也已经下达。蒙哥马利尽管是一个宁静的城市,但是,这样一条新闻在黑人社区依然是具有震撼性的。黑人心中的尊严正在觉醒。罗莎·帕克的行为不是预设的,但是,也有深刻的思想背景。她除了是一名普通劳动者,她还是一名黑人社团的秘书,她有着足够的对这些问题的思考和理解。在回忆她当时的感觉时,除了疲劳的麻木,她对于这种“愚蠢的规定”只觉得厌烦透了。从整个事件的过程去看,逮捕她的警察也可能觉得这是一件蠢事儿,只是作为执法者,他们不得已而为之。里面真正起作用的,使得这一事件发生,并且走到这一步的,偏偏是那个现在看来确实是“愚蠢”的司机。  在一条法律支持一个“愚蠢”的偏见,而被这个偏见所侵犯的人,对它的轻蔑厌烦已经到了甚于愤怒的地步,那么,这条法律被蔑视和抗拒的时候也就到了。在精神上,黑人已经远远超越了这种偏见所停留的时代和水平。当黑人们成熟到对这样法律的评价是“愚蠢”的时候,这条法律自然也就面临寿终正寝了。  现在我们回头来看当时蒙哥马利发生的这件“小事”,就连罗莎·帕克本人,都觉得后面肯定就是一个小小的民事法庭,判一些罚款了事。她一定没有想到,她当时身心疲惫中作出的一个坚持,会成为黑人民权运动的起点,成为一个最强有力的号召。这里有一个奇迹般的历史巧合,就是黑人历史上一个最重要的人物,马丁·路德·金,恰好在半年之前,从波士顿大学取得他的博士学位,来到蒙哥马利市的一个小小的教堂担任牧师。  马丁·路德·金当时非常年轻。他尽管读了几个大学,直到取得博士学位。可是,他当年是高中还没有读完就考上大学的。他来到蒙哥马利的这一年,他还只有二十六岁。就在罗莎·帕克事件发生前一个月,他的第一个孩子在蒙哥马利市出生。马丁·路德· 金研读宗教和进入宗教界是非常自然的。因为他的父亲就是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市一个黑人教堂的牧师。当时南方的黑人几乎都是非常虔诚的基督教徒。有影响的黑人社团也都是宗教团体。在那个年代,南方黑人的灵魂是浸泡在在宗教精神之中的,这和当时北方大城市黑人的状况有很大不同。在洛杉矶,纽约,芝加哥这些地方,黑人是城市海洋里的鱼,他们的大多数还是贫穷的,但是他们的自由度和接触的生活面,比南方黑人大的多。眼前五花六花的各种玩意儿彩色纷呈。他们是属于眼花缭乱的都市世界的一部分。  南方则不然。尤其是在南方的深腹地,就连白人的生活都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星期日全家肯定上教堂。南方的生活和价值观与北方是有很大差别的。早在奴隶时代,南方黑人的唯一精神安慰就是上教堂。当时黑人教堂的风格就是和白人教堂不一样的。南方黑人的风格,就是黑人灵歌的风格。黑人灵歌的深沉是真正的深沉,因为它是质朴的深沉。它从深渊一般的苦难中一点一点升起,没有一丝一毫的虚假和做作。就象马丁 ·路德·金所说的,他们拥有的只是“疲惫的双腿,疲惫的灵魂”。这也是整个南方黑人民权运动的风格。直到今天,在各种艺术节的音乐会上,最使我们感动的还是南方黑人的教堂歌曲。尽管在音乐上,它已经和当年的黑人灵歌有了很大差别。可是,你依然可以听到浸透了宗教精神的充满热情的质朴的灵魂之歌。  马丁·路德·金确实是南方最杰出黑人。因为他从小在南方黑人的宗教气氛中长大,又在北方汲取了西方白人文化中理性思维的精华。当他和其他一些黑人宗教团体听到罗莎·帕克的故事,马上意识到南方黑人争取自己的自尊和自由的一天,已经历史性地来到了。在只有二十六岁的年轻牧师马丁·路德·金的带领下,蒙哥马利市的五万五千名黑人,开始了为期381天的公共汽车罢乘。这不仅是南方黑人的历史上,而且是整个美国黑人历史上的第一次,黑人的第一次自发的团结的争取自由的抗议行动。要做到这一点是非常不容易的。  黑人在历史上一直给人们的感觉是很难抱成团完成一件大事业的。更何况,罢乘的行动在实行中有很多困难。当时的黑人大多数是依赖公共交通上下班的。一旦离开公共交通,上下班顿成问题。再说,黑人大量从事体力劳动,失去交通工具之后,他们中的许多人,每天就必须再耗费很多时间和体力用在步行的路程之中。可是,这个主要通过教堂传达出去的号召,得到了黑人们沉默而坚定的支持。罢乘的第一天,整个蒙哥马利市就只有八个黑人坐公共汽车。  在此后漫长的381天里,蒙哥马利市的黑人用了各种方式解决上班和生活必须的公共交通问题。例如,所有的黑人教堂都组织起来,把可能有的私人汽车都集中起来,然后从一个教堂到另一个教堂,一站一站地接送。但是,显然这还是只能解决很小的一部分问题。这种坚持是困难的,这是一个集体行动,可是,这个松散的集体是由一个一个的个人组成的。  他们不知道需要坚持多久,他们不知道自己能坚持多久。然而,这个城市角角落落的一个一个分散的黑人,那些一个个贫穷的黑人家庭的艰难支撑者,他们既不懂政治,没有任何将要得到补偿的承诺,却默默地以他们仅有的东西,疲惫的双腿,疲惫的灵魂,支撑下来了。唯一的信念是,一个人最基本的自尊的觉醒。  到了这样一个地步,就可以称作是“时机成熟”了。南方的黑人是必定要胜利了。是历史自然地走到了产生变革的这一天。为了更准确地去理解这样一个年代,我曾经从图书馆借回来一本历史照片集。那里面有着大量当时的南方黑人的照片,以及那些企图阻止黑人解除种族隔离要求的南方白人的照片。在这些照片中,当时的南方黑人们的目光常常显得忧郁甚至痛苦,似乎积淤着几百年来的重负;而站在对立一面人多势众吼叫着的南方白人民众,却明显有着一种从根子上血统里就压倒一切的自负和优越感。  在翻看这本照相册的时候,我们经常忍不住哑然失笑。因为在那些表情虚妄,目空一切,谩骂吼叫的南方白人照片旁边,常常有一个圆珠笔写的英语批语“白痴”。这是图书馆的书,出现这样的加注是很少见的,也许是哪个黑人学生的即兴之作?可是,之所以我们会忍不住要笑,是因为这个批注虽然有失宽厚,可是对于这些面孔所表达的建立在无知之上的狂妄和自视高贵,实在是一个十分贴切的评语。看着这些照片,你就会知道,南方的黑人胜利的一天已经不远了。因为在南方,从整个精神世界上,黑人已经远远超越了那些自视比他们血统更高贵的,在这个问题上愚昧得近似“白痴”的那部分南方白人。  这些照片记录了历史,使得今天的南方白人再回头看这些照片,也有许多人感到羞愧万分。在阿拉巴马州一张著名的历史照片上,一群二十来岁的南方白人女孩,疯狂地向将要进入一个解除种族隔离的公立大学的黑人学生大吼大叫。前不久,我们看到电视里对其中一名女孩进行采访,当然,她已经是一个安静的中年妇女,孩子们的母亲。面对电视镜头,她表示对当初的行为,感到非常抱歉。今天她自己再回顾当初,也已经觉得不可思议了。这些当初的南方白人青年,他们今天的醒悟,也就是“历史进步”的一个折射。  在这个对公共汽车拒乘的运动中,马丁·路德·金的领导是至关重要的。他以他坚定的信念和作为牧师的演讲天才,使得第一次团结起来行动的五万五千名黑人,奇迹般地表现了坚韧和忍耐力,没有形成对社会的任何破坏和威胁。马丁·路德·金对黑人的要求是具有“基督徒的爱”,并且以遵从宪法和不违法,来要求宪法赋予的权利。所以,在他的领导下,黑人所做的,仅仅是“不与邪恶的规章制度合作,不再给予汽车公司以经济上的支持”。这一行为自尊地指出了,蒙哥马利的黑人们长期以来是汽车公司的经济支持者。公共汽车的种族隔离制度,是在荒唐地侮辱他们自己的支持者。  更重要的是,马丁·路德·金的信念是和这个国家的主流思潮一致的。那就是坚决地合法地争取自己应有的宪法权利,同时作为被侮辱和被损害的一方,以宽容的宗教精神作为自己的精神支撑,以此呼吁社会良心的醒悟和人道支持。他意识到这个制度的可操作性,他寻求的这个国家的制度所能够给予的支撑。这一切,都使得吼叫着的KKK们,在对比之下都显得智力低能。  最终,1956年6月5日,联邦地区法庭判决阿拉巴马州和蒙哥马利的有关法律为违宪。宣布由市政府支持的市公共交通系统不得实行种族隔离。案子最后也上诉到了联邦最高法院。1956年11月13日,地区法院的这个判决得到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支持。大致一个月之后,联邦法警向蒙哥马利的官员送交了法庭判决的副本,废除这个隔离制度。第二天,马丁·路德·金宣布,“罢乘”运动胜利结束。  就这样,美国南方的历史,到达了一个本质性的转折点。虽然这个判决,是针对一个具体城市的具体问题,南方的整个种族隔离制度并没有立即打破,可是南方黑人作为整体,第一次尊严地站出来,用自己的力量开始书写历史。这一推动的真正完成,还是经历了整整十年。  这一事件,就象是冲破了一个堤坝。黑人的民权运动已经势不可挡了。全国范围的黑人民权组织开始进入活跃期,马丁·路德·金已经和这些黑人组织一起,开始有计划地,主动地向南方的种族隔离出击。1959年初,马丁·路德·金特地去了一次印度。作为尼赫鲁总统的客人,在印度住了一个月,专门学习甘地所创导的“非暴力运动”的理念和技术细节。此后的黑人运动已经是有组织的政治行动,有大量的专职的黑人运动领导者在那里出谋划策。  同时,这些黑人组织越来越多地得到代表美国主流的北方和联邦政府的公开支持。最高法院对蒙哥马利的公共汽车事件宣判的几个月后,马丁·路德·金就在华盛顿的林肯纪念堂前,在庆祝最高法院消除种族隔离的判决的集会上,发表了著名的演说。不久,马丁·路德·金作为黑人领袖和当时的副总统尼克松进行了会谈。总统派出国民兵护送阿肯色州的黑人学生进入白人学校就读,也是发生在这个时候。可以说,马丁·路德· 金是最高效率地利用了这个制度提供的一切“武器”。  接下来发生的一个重要事件,就是在北卡罗莱纳州的格林波罗市发生的“入座”事件。事情的起因看上去也是偶然的。可是,已经没有人把它看作是一个偶然事件了。它必然要发生,这已经是一个被潮流推动的浪头。  “入座”事件的起因也非常简单。事情发生在北卡罗莱纳的格林波罗市,1960年1月 31日,一个名叫裘瑟夫.迈克乃尔的黑人大学生,来到一家连锁店的午餐吧台。他在一所全是黑人学生的农业技术大学就读。这家连锁店叫伍尔沃斯,是美国最老牌的连锁百货商店之一,在全美许多地方都设有分店。它虽然主要是经营百货,可在店堂里也设有小酒吧。这家连锁店事实上并不拒绝黑人顾客,在格林波罗市的这个分店也是如此,但是它的吧台是只为白人服务的。当裘瑟夫.迈克乃尔来到它的小酒吧,却被一口拒绝了,他被告之,“我们不为黑人服务”。  当时,马丁·路德·金在黑人中提倡的“非暴力抗议”,已经被人们熟知。所以,裘瑟夫在遭到拒绝之后,就和他同寝室的同学约好,去实行一次他们自己的“非暴力抗议”,挑战这个酒吧的种族歧视。另外两名黑人同学听说之后,也加入了他们的行动。 “入座”运动就这样开始了。  所谓的“入座”行动,就是平静地进入拒绝为黑人提供服务的地方。然后,礼貌地要求服务。如果被拒绝,就安静地坐在那里,不得到服务就拒绝离开。这一天,这四名黑人大学生就第一次在美国南方,以“入座”抗议的形式,开始挑战种族隔离。今天,这个当年位于百货店的酒吧柜,和黑人大学生坐的那四个吧凳,就被陈列在首都华盛顿的美国历史博物馆内。这个商店出于经济上的考虑,很快就宣布对黑人将一视同仁地提供服务。这时,大学生们决定把成果推向整个南方。  这是黑人大学生们经过考虑的一个成熟的行动。因此,这一运动在两个星期内席卷全州的黑人大学生,他们纷纷进入以前只为白人服务的饭店,在得不到服务的时候,静静地坐在那里,以示抗议。不到两个月,“入座”成为一个南方黑人大学生的运动,扩展到南方的五十多个城市。此后,几乎在整个南方全面展开。  这个时候的“入座”运动,已经发展成一个深思熟虑的有黑人组织指导的政治行动。许多去进行“入座”运动的大学生,在事前受过“非暴力行动”的技术训练。这些技术性的指导十分详细具体。参加行动的大学生一律服饰整洁,头发一丝不苟,以最有尊严的形象来到本来禁止他们去的地方。进入之后,以直视的目光正常地提出服务要求,保持不卑不亢的笑容,在受到拒绝甚至粗暴对待的时候,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并且保持自己的尊严。  结果,在一些饭店,黑人学生遭到围观,嘲笑和侮辱,甚至被浇上一身的番茄浆。但是,他们坚持克制自己,坚持“非暴力”的形式。在大多数的饭店,店员见到他们来,就宣布打佯了,甚至把他们旁边的椅子都翻上桌面。然而,他们坚持坐下去,在那里看书,做作业,然后参加“入座”运动的黑人学生还轮班“入座”,保持店里一直不断有黑人学生在场。当然,这在南方是违反当地种族隔离的法律的。因此,就象当初在公共汽车上不让座的罗莎·帕克一样,南方的警察依照地方法,是有权逮捕这些学生的。事实上也不断有学生被逮捕。但是,马丁·路德·金早已经向黑人的“非暴力运动”,发出了“填满监狱”的号召。  即使按照南方各地的地方种族隔离法,这样的“违法行为”也只是轻罪。一般可以罚个百把美元了事。可是假如坚持不付罚款,也可以判短期监禁。在“填满监狱”的号召下,被捕的学生纷纷拒交罚款,宁可去做“填满监狱”的一份子。在这段时间里,马丁·路德·金本人也参与各种“非暴力抗议”,屡屡被南方的地方警察逮捕,而一些聪明些的南方官员已经意识到,请马丁·路德·金坐牢,是正中了他的意。这会在黑人中引起更大的麻烦。因此,在有的地方法庭判出罚款,马丁·路德·金又拒交的时候,有的地方官员甚至代他交付罚款,以避免他进入监狱。  这个遍布南方的“入座”运动,马丁·路德·金只是一个象征性的领导,南方的黑人大学生有着他们自己的组织。但是,马丁·路德·金所提创的一切,恰巧符合作为整体的南方黑人一贯的风格。事实上,在整个南方种族隔离时期,他们就是凭借着宗教精神的支撑,凭借着几百年来的忍耐所积聚的一个巨大韧性,“非暴力”地,沉默地在一寸一寸往前走,一点一点挤出自己的生存空间。马丁·路德·金所提倡的东西,在理论上似乎是来自印度甘地的“舶来品”,可是在实践上,这就是美国南方黑人长期以来最基本的生活方式。  我们再深入地看一下马丁·路德·金在南方领导的“非暴力”运动。  不知你注意了没有,“入座”运动和“公共汽车罢乘”在性质上是不同的。公共汽车的罢乘并不违法,虽然它涉及的面非常广,整个城市的五万多名黑人几乎全部卷入,但是,一开始进入司法挑战的,只有罗莎·帕克一个人,因为她是做了一件违反南方法律的事情。但是罢乘运动本身,引出当地政府以“共谋妨碍公共交通罪”为由,起诉了那些南方黑人领袖。所以,这一事件实质上是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全美国的黑人民权组织以最强有力的法律服务的支持,帮助被告的南方黑人领袖把官司一级级打上去,直至最后在法律的根子上,否定一项南方的种族隔离地方法。另一方面,马丁·路德·金号召下的蒙哥马利黑人举行罢乘,是另一个方向的进攻。就是迫使一个以黑人为主要顾客的商业公司,在失去经营对象,经济面临破产的情况下,向市议会施加压力,要求他们主动撤销这条法律。  从一个“非暴力抗争”的角度来说,罢乘运动是最为安全的一种。这些罢乘的五万多名黑人,他们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包括“种族隔离法”在内的任何法律。他们本身也没有任何受到侵犯的危险。例如被逮捕的危险,或者受到白人极端分子攻击的危险,等等。但是,“入座”运动就完全不同了。它使参与这个运动的每一个人,都进入了司法挑战的范围,都面临一定程度的危险。这时,马丁·路德·金作为一个规模越来越大的一个群众性挑战司法运动的领袖,他的“非暴力”主张当然是极为重要的,至于他如何能够使如此众多的南方黑人接受这样一种主张,更是一个值得探究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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