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民主政治传统》第 一 编 古 代 希 腊第一章城邦——公民文化的摇篮沿着西方政治文化之流上溯其源头,我们来到公元前8~前4世纪的古代希腊。这是有可靠文字记载的西方政治史的开端。在这里,最引人注目的特征就是众多城邦林立的极为独特的政治景观和发达活跃的公共政治生活。“公民”(Citizen)这个概念就形成于城邦政治结构之中,其原意为“属于城邦的人”。谈到“民主”(Democracy),政治学家们追根溯源,总是从希腊语中发现它的最初表达形式。的确,正是在城邦的背景下,希腊人赋予“民主”概念最原始的内涵。公元前数百年间曾繁盛于地中海沿岸的那些希腊城邦是十分独特的国家形式。构成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最基本的一些要素,就是在城邦的摇篮中孕育形成的。如果我们将古希腊的城邦文化与上古时代其它几个古老文化——埃及、 巴比伦、印度、中国等文化——哪怕进行一个粗略的比较,就会发现它们之间显著的差异。希腊城邦文化显示出鲜明的个性,独特的气质和性格。如果将这几个上古文明视为兄弟的话,其中希腊这位“小老弟”与那几位兄长似乎是同父异母所生。造成希腊城邦文明个性的原因是非常复杂的,有些深层的奥秘恐怕今天的研究水平还无力破解。不过,我们在这里可以将一些可以辨识容易把握的因素提出来加以讨论。它们包括:城邦形成的地理环境、城邦文化发展的历史机缘。后边我们还要结合希腊政治史和政治思想史,讨论希腊人的民族特点,这属于先天因素;以及他们建立和发展城邦创造城邦文化的历史,也就是他们后天努力所选择和开创的道路。第一节城邦政治文化的诸种前提一、大自然的惠赠古代希腊是一个地理和文化概念,并不是统一的国家。它以爱琴海区域为中心,包括黑海沿岸、意大利南部和西西里岛等希腊移民区。在公元前的十几个世纪中,这里分布着一群操希腊语的民族,他们具有共同的语言、宗教和文化,创造了古代希腊的历史和文明。上古时代其它几个重要的文明一般产生于大河流域,植根于大河冲积而成的广袤的平原,然而希腊人却生活在另一种自然条件下。爱琴海地区是古希腊文明的发源地和中心。它包括希腊半岛、爱琴海中各岛屿和小亚细亚西部沿海地区。其主要部分是希腊半岛。它位于巴尔干半岛南端,三面环海。除北部外,没有一个地方距海达50公里以上。特别是它的东海岸非常曲折,沿岸有许多良港,航海十分便利。爱琴海中岛屿星罗棋布,总计达483个。航行在海中,如果天气晴朗,几乎在任何地方都可望到陆地和岛屿。(G斯塔尔:《个人与共同体—城邦的兴起》 Chester G. Starr,Individual and Community,The Rise of the Polis,牛津,1986年,第9页。)在古代航海技术不发达的条件下,它给航海人增添了出海航行的勇气。希腊居民从旧石器时代起就从事航海,他们的生活与海洋息息相关。实际上,整个希腊世界都依存于海洋,希腊城邦或点缀于地中海中,或分布于地中海沿岸和与地中海相通的黑海沿岸。希腊半岛以外的陆地城邦一般都是沿地中海岸分布的,很少深入内地。宛如地中海这块锦缎上绣出的花边。柏拉图形象地称之为“环绕池塘的蛙”。完全内陆型的城邦是很少的。地中海是欧、亚、非三大洲环护拱卫的内湖,它四周有陆地环绕,海中有孤悬的岛屿,还有两个巨大的半岛切入海中,给海上航行和交通带来极大的便利,也是希腊人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尽管多数希腊人从生到死都没有出过海,但他们的生活与富有活力的地中海世界紧密相联。希腊文明属于与内陆文明或大河文明不同类型的海洋文明。古希腊的地理版图十分破碎,如一块由各色大小不同的破布拼成的褥垫一般。除点缀在地中海广大区域中的岛屿和沿岸各城市外,唯一的一块大陆希腊半岛也被纵横交错的群山分割成一小块一小块的区域。除帖撒利亚盆地外,几乎没有一块大一些的平原。不少地区彼此隔绝。在群山环抱的谷地,各自独立互不统属的区域社会得以形成。在这样的地理条件下,难以形成统一的政治中心,不易建立领土广大的中央集权国家。古希腊的政治多元主义与此有关。大自然对希腊人的赐予有厚有薄,似乎有意在塑造这个民族的个性。除了优良的海上通商条件外,希腊本土的矿产也比较丰富,这对发展手工业十分有利。但是,对古代民族生存至关重要的农业条件却很差。这里夏季少雨,肥沃的土地也不多,大部分地区是贫瘠的山区。希腊人必须付出艰苦的劳动,才能维持一种俭朴的生活。粮食的匮乏,有史以来一直是困扰着希腊人的严重问题。希腊城邦的对外大规模殖民与此有关,希腊世界的几次大规模战争,都与争夺黑海及西西里的“粮道”有关。甚至买卖谷物都要由法律予以规定。这是希腊人生活中引人注目的一个特点。(塞尔格耶夫:《古希腊史》,高等教育出版社,1955年,第4-9页。G?斯塔尔:《个人与共同体—城邦的兴起》,第4-6页。)然而,这块贫瘠的土地却是滋养自由和平等精神的沃土。在这里,奢靡的生活方式和极度的贫富分化不易形成。许多希腊人很少或根本没有土地,大部分地主的土地也不过4公顷左右,大地产是很少的。古典时代雅典最大的地产仅有30公顷。(参见G斯塔尔:《个人与共同体—城邦的兴起》,第13页。)在斯巴达,数百年间,全体公民享有相等的一块份地,维持着公餐制度。就连国王的生活也不比普通公民优越多少。这里也不容人们以消极、萎靡、懦弱和怠惰的态度对待生活,相反,它促使人们产生积极活跃、勇敢和富于进取的精神。这里有清新的空气,澄澈的海洋,风景秀丽,气候宜人,是陶冶人的情操,发展人的精神和智慧的好地方。 在这里,人们把生活的目标指向精神方面,产生了对智慧、美德和美的炽烈的热爱和追求,形成了精神价值重于物质生活的观念。二、历史机缘希腊世界之所以会形成城邦林立的政治景观并存续数百年之久,除了地理环境外,还有其特殊的历史机缘。这里首先应该提及的是迈锡尼文明覆亡后希腊社会特殊的内外条件。迈锡尼文明是操希腊语的民族创造的最早的文明。大约在公元前2千年前后,一支印欧语人从中欧南下进入希腊半岛。他们就是第一代希腊人,被称为亚该亚人。他们一路沿途分布定居,其中一部分直下伯罗奔尼撒半岛,以这里为中心,创造了迈锡尼文明。根据考古发掘所获得的资料,迈锡尼文明曾达到过很高的水平。在政治上,可能建立过显赫的王朝。这里有宏大富丽的宫殿和王陵,宫殿内装饰着壁画,陈设着象牙和瓷器等精美的工艺品。线形文字B的文书也表明,迈锡尼出现了王、将军、王的扈从、占有大量土地和奴隶的“特勒斯太”及各种官吏。在公元前12世纪初,迈锡尼的珀罗普斯王朝的国王阿伽美农统帅希腊半岛境内的联军,跨海远征小亚细亚的特洛伊城,战争历十年之久。这次战争说明亚该亚人已经达到了一定程度的统一,能够在阿伽美农的号令下采取大规模的一致行动。希腊史学家修昔底德说:“依我看来,阿伽美农一定是当时最有权势的统治者,正因为这个缘故,他才能够召集舰队,进攻特洛耶。”“阿伽美农正是继承了这个帝国,同时他有比其他统治者更强的海军;因此,照我看来,他之所以能够募集远征军进攻特洛耶的原因,不是由于同盟者对他的忠顺,而是由于同盟者对他的畏惧。”(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商务印书馆,1960年,第6、7 页。)在记载这次战争的《荷马史诗》中,阿伽美农只是一个“盟主”而不是绝对的专制君主,联军内其他部落酋长的独立性还很强。 但是,他已经有了十分突出的显赫权势。史诗称他为“万王之王”,“许多岛屿和亚果斯的王”。可见, 特洛伊战争时期,希腊人似乎正在迈向建立统一帝国的门槛。按其他民族历史发展的常规,特洛伊战争的胜利,会加强军事统帅的权力,从而成为进一步统一的契机。然而希腊人可能由于其固有的民族特性,并没有走上这条道路。特洛伊战争后,他们没有向统一方向发展,而是重新回到分散状态。阿伽美农本人也死于一次阴谋。迈锡尼文明也因这次战争的消耗而走向衰落。战争结束后80年,北方又一支希腊人多立斯人南下,彻底毁灭了迈锡尼文明。希腊人或许因此而失去了一次建立统一帝国的机会。多利斯人的入侵带来的特殊形势,创造了形成城邦的契机。多利斯人这时仍处于原始社会的发展水平。他们的入侵彻底摧毁了较高水平的迈锡尼文明,给希腊社会带来了一场灾难性的倒退。从公元前12~前8世纪,被史学家称为“黑暗时代”(Dark Ages)(G斯塔尔:《个人与共同体—城邦的兴起》,第16、17页。)。然而,这个“黑暗时代”却孕育了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是希腊文明的直接源头,也是城邦形成的温床。多立斯人还没有进化到有能力建立统一国家的水平,而他们的入侵又冲垮了迈锡尼时代希腊各部落比较脆弱的统一联系的纽带,使他们重新回到部落的和地方性的封闭生活中。希腊世界粉碎为许多七零八落的碎片,分布在广大区域内。每个碎片就是一个部落或若干部落的居留地。在迈锡尼文明的废墟上,希腊世界形成了完全破碎的政治格局。“黑暗时代”末期,希腊人基本上结束了频繁的迁徙,逐渐形成了稳定的居住区域。到公元前9~前8世纪,希腊人形成了具有固定居住区域和共同方言的三个部族。这时的希腊人还没有统一的“希腊人”的意识。他们也没有将自己与希腊人以外的世界区分开来。(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3页。)三个部族相互隔离,每个部族内部,各个氏族和部落仍然保持着各自的独立性。在被纵横交错的山川切割开来的一个个小区域里,在被海洋阻隔的一块块孤岛上,各个氏族和部落在基本与外界隔绝的条件下长期过着独立的生活。这种独立的生活培育了独立精神,使希腊人缺少建立庞大国家的想象力和心理需要。也是在这样一个个小区域里,希腊人开始了由部落向国家的过渡,最终形成了许许多多大小不等的城邦。在“黑暗时代”末期希腊人之所以没能形成统一的国家,还有多方面的原因。首先,当时的希腊人还不具备由小规模政治单位发展为大规模政治实体即领土国家所必须的综合发展水平。 如经济发展水平、管理水平、文化发展水平等。而希腊地区自然环境的障碍和居民的分散,对这种综合发展水平的要求较之平原人口密集地区要高得多。其次,希腊人在这个阶段没有遇到迫使其内部统一的外来压力,没有一种力量在整体上构成对希腊人生存的严重威胁。这种情况也使得分散的小型政治实体得以长期生存。最后还有,希腊世界内部也没有形成具有统一欲望和能力的中心。不过,更重要的原因也许深藏在希腊人的部落生活方式和宗教信仰以及由此而养成的民族个性之中。关于这一点,“黑暗时代”没有充分而确凿的史料留传下来,只有《荷马史诗》给我们一点提示。我们还能从后来希腊人的城邦生活中窥其一斑。关于这方面留待后边再谈。处于形成过程中的城邦是其生命力非常脆弱的危险期。这个时期,如果遇到严重的外来威胁,就会危及城邦的生存。可是,从公元前8~前5世纪初,希腊世界处于相对平静的状态,没有遇到严重的外来侵略。至公元前5世纪初,强大的波斯帝国开始踏上希腊土地的时候,希腊城邦刚刚完成了自己的形成过程。尤其是雅典,已经实行了克里斯提尼改革。希腊历史学家希罗多德说,雅典人由于实现了“权利的平等”,“摆脱了僭主的桎梏”而得到了解放,他们尽心竭力效忠于自己的城邦,于是,“雅典的实力就这样强大起来了”。(希罗多德:《历史》,商务印书馆, 1959年,第545页。)这就使雅典及以它为首的希腊城邦有能力战胜波斯大军,捍卫城邦的独立。设想波斯大军早几十年光临,城邦也许就会被他们扼杀于摇篮之中。希腊的历史机缘与地理位置相结合,是它发展的得天独厚的优越条件。在上古几个重要的文明中,希腊文明是后起之秀。这使它有可能继承前人的成果,特别是吸取了与它毗邻的西亚和埃及古老文化的成果,将古代文化推向一个新的阶段。黑格尔曾经概括过历史上的一个常规现象:即世界精神发展的每一个阶段,都有一个民族作为世界精神的承担者,这个民族的“民族精神”就是该阶段世界精神的体现。而后,它又被另一个民族所取代。人类历史就是以这种方式向前发展的。把黑格尔的语言翻译过来,就是各个民族轮流地(或交替地)走到人类文化的前列。后来的民族之所以会赶上和超越原来先进的民族,原因在于它吸取了先进民族的优秀成果,以压缩的方式完成了先进民族所走过的路程,而这时,那个先进民族已经耗尽了自身能量,积累了太多的衰老因子,因而发展的步伐变得迟缓、艰涩,终至衰颓。而后起的民族则仍然保持着旺盛的生命力和活跃的创造性,于是便后来居上。在希腊人之前,西亚和埃及的文明已经达到相当高的水平。希腊人熟知他们的邻居,许多希腊思想家、科学家、政治家都曾经到西亚和埃及游历和考察。所以,希腊人是在一个较高的起点上发展他们的文化的。这使他们占有一个“发展优势”。据说一个埃及僧侣对前去造访的梭伦说:“梭伦,梭伦,你们希腊人都是小孩子”。(伊迪丝?汉密尔顿:《希腊方式—通向西方文明的源流》,浙江人民出版社, 1988年,第15、16页。)这句话本身就透露出一个古老成熟的文明对一个后起之秀的复杂情感。“小孩子”是稚嫩的,但却充满活力,前程无量!然而,希腊文明的中心又与西亚的帝国保持着一定的距离,使其不易受到它的军事威胁。上古时代,各民族、各国之间处于弱肉强食的无政府状态,近代英国思想家T?霍布斯对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形容完全适用于民族或国家之间,即民族(或国家)与民族(或国家)之间就像狼一样。尊重其它部落和国家独立地位的意识非常之弱,一个强盛起来的民族只要有可能,总会把自己的权力扩张到极限。在西亚大陆,相继崛起过巴比伦、赫梯、亚述等帝国,然而在希腊城邦开始形成时,这些帝国都已衰落。公元前6世纪初,强大的波斯帝国扩张到地中海东岸,构成对希腊人的威胁。波斯人很轻易地征服了地中海东岸的希腊城邦,但他们进入希腊本土却必须绕道赫勒斯滂海峡,这给他们带来极大困难。也是他们失败的重要原因。古代希腊无论在人种上还是精神气质上,都属于欧洲的。他们与古罗马人、日尔曼人同种同源。在文化上他们之间有较强的“兼容性”。从地理位置上说,古希腊世界横跨亚欧两洲,在北非也有少量移民城邦。是东西方文明的交汇点。但是其主体部分在欧洲,亚洲部分是其边缘。更为重要的是,古希腊文明后来通 过罗马人的中介,主要为西欧人所继承。正如美国政治学说史专家乔治?萨拜因所说:“希腊人的直系后裔是西方人而不是东方人”。(乔治?萨拜因:《政治学说史》,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16页。) 黑格尔称:“一提到希腊这个名字,在有教养的欧洲人心中,……自然会引起一种家园之感”。(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卷,第158页。)这种“家园之感”生动地表明了他们与古希腊文化的亲缘关系。就政治文化来说,希腊民族可称得上是政治天才,其独创性是无与伦比的。对希腊公民来说,政治领域是他们享受人生、实现人生价值的一个重要领域。他们以城邦为背景,创造了一种高度发达的民主和法治的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他们对自由、民主、法治等政治价值的追求,都是他们的前人和同时代其他民族所不曾有过或达到过的,也是为后来多少世代的人对之艳羡不已而又难以企及的。他们留给后世西方人丰厚的政治遗产,似乎构成一个永不枯竭的精神能源中心或政治智慧的源泉。在历史上,他们一次又一次扮演了西方人政治导师的角色。三、城邦发展的历史轨迹整个希腊史的主体就是城邦史。它的发展经过了几个阶段:1、迈锡尼文明时代(公元前15~前12世纪)——前城邦时期。这时期在希腊出现过准国家组织,形成了权势显赫的王权。但后来被多立斯人的入侵所毁灭。2、荷马时代(或称“黑暗时代”,公元前12~前8世纪)——城邦孕育时期。多立斯人南下,摧毁了迈锡尼文化,也破坏了希腊世界的统一。希腊人退回到原始的分散状态。在这种分散的情况下,希腊原始部落开始解体,这就为后来形成多元化政治格局创造了前提。它是希腊乃至整个西方政治文化的直接发源地。3、古风时代(公元前8~前6世纪)——城邦形成时期。在此期间,希腊城邦形成,希腊世界形成众多城邦林立的局面。初期的城邦中,贵族与平民的矛盾是主要矛盾。平民反对贵族的特权,争取平等政治权利的斗争,推动了城邦向民主方向发展。4、古典时代(公元前5~前4世纪中期)——城邦繁荣和走向衰落的时期。这个时期城邦经济繁荣,文化昌盛,政治民主也达到顶峰。但是,经过伯罗奔尼撒战争,民主政治开始衰落。城邦陷入严重的危机。5、希腊化时代(公元前4世纪晚期~前2世纪中期)——后城邦时代。这时城邦已经完全解体,沦于马其顿统治之下。马其顿帝国及其分裂而形成的几个希腊化国家都建立了军事独裁制度。原希腊各城邦仅保留了一定的自治权,成为帝国内享有一定自治权的城市。城市内部仍继续保留着民主制度。最后,马其顿王国为罗马所灭,希腊并入罗马版图。希腊文明终结。第二节荷马时代——公民文化的孕育一、灾变与新生多立斯人的入侵,给希腊世界带来了一场灾难性的倒退。从公元前12~前8世纪(一说公元前11~前9世纪)被西方史学家称为“黑暗时代”(Dark Ages)。“黑暗时代”这个名称,表示这个时期文明被毁灭,历史进入一种野蛮落后的时期。同时,这个名称也表明后人对这个时期的知识几乎近于空白,所谓“黑暗时代”亦即人们认识的“黑箱”。 从“黑暗时代”破晓后的情况来做逆向推断,这个“黑暗时代”如同西方文明史上的另一个“黑暗时代”(中世纪)一样,是由混沌向有序转变的时期,是新文明种子的孕育时期。这个时代发生的事情虽然鲜为后人所知,但决不是无关紧要的。城邦文化的基因就是在这里形成的,城邦政治结构的遗传密码也应该深深地隐藏在这里。然而,关于“黑暗时代”的社会面貌,人们还不能形成一个清晰的概念,只有这个时代形成的《荷马史诗》给我们透露一些晦暗朦胧的消息。由于《荷马史诗》是这个时期留存下来的唯一史料,所以这一时期又称“荷马时代”。史诗相传为盲诗人荷马的作品。无疑,在它长期流传的过程中,许多民间行吟歌手都参与了它的创作。史诗包括了迈锡尼文明末期以后几百年的口头传说,到公元前8世纪(约公元前750~前725年)才最后成型。(S.汉伯劳威尔,A.斯帕弗思主编:《牛津古典辞书》,Simon Hornblower,Antony Spawforth,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第3版,牛津,1996年,第718页。)它包括两部分,其一是《伊利昂纪》(或译《伊利亚特》),主要写特洛伊战争第十年的故事。其二是《奥德修纪》(或译《奥德赛》),写特洛伊战争中的英雄、伊萨卡的巴西琉斯奥德修归家途中历险的故事。一般认为,《奥德修纪》的形成比《伊利昂纪》晚一代。史诗虽然记载的是迈锡尼时代的故事,但它形成于荷马时代,所以隐约曲折地反映出荷马时代的社会状况。史诗告诉我们,荷马时代的希腊人主要从事农牧业,手工业尚不发达,商业还处于实物交换的原始阶段。铁器在农业中已广泛使用。社会组织以父系氏族为基本单位,若干亲属氏族组成一个胞族,若干胞族组成一个部落。史诗表明,这个时期氏族内部的原始平等已经开始丧失,阶级和等级分化已经出现。氏族首领往往占有较多的土地,分得大量的战利品,而普通氏族成员只有小块份地,有的甚至失去份地,沦为雇工或乞丐。奥德修是伊萨卡的巴西琉斯(Basileus),他有许多奴隶。有从事生产的耕农和牧养猪、羊、牛的奴隶,但更多的是家庭奴隶,仅女奴就有50个。史诗中奴隶的卑下与主人的尊贵很鲜明,忠顺的奴仆受到赞扬,对主人不忠的受到谴责。奥德修回家后,杀死了12个与纠缠他妻子的求婚子弟串通的女奴,手段十分残酷。不过,这时的等级分化还处在初级阶段,没有完全挣脱氏族关系的脐带。氏族贵族们有大量财产,奴仆成群,有时排场也很豪华,但他们自己仍参加劳动,并以自己高超的劳动本领而自豪。接待客人和属下时,没有威严的礼仪,不是高高在上,而是比较直接、随便。说明他们与普通平民间的距离还不太大。二、城邦民主的雏形荷马时代的政治生活是极为原始的。政治权力刚刚萌芽,国家还没有出现。伊萨卡的巴西琉斯奥德修去国20年,国内没留下代理人,长老会议在20年中也没召集。人民的生活并没有因此而受到影响。可见当时政治权力还不是必不可少的。奥德修本人回国后,也只能以个人的力量,通过私人复仇的方式对付他妻子的求婚者。部落的管理采取民主的方式。主要的权力机构有民众大会、长老议事会和军事首领巴西琉斯。这些机构都比较简单,相互没有明确的分工,职责没有专门化。民众大会和长老议事会还缺乏稳定的组织、秩序和正规的议事程序。巴西琉斯的继承也无定则。1、民众大会(agora)一词在古典时代偶而还用来指公民大会,但更多的是用来指城市的中心广场。它既是政治中心,又是商业中心(市场)。“大会”一般用ekklesia一词。(参见PJ罗得斯:《希腊城市国家》P.J.Rhodes,The Greek City States,A Source Book,伦敦,格鲁姆海姆有限公司,1986年,第2页。)民众大会由全体成年男子亦即全体战士组成,一般在需要解决重大问题如战争、媾和、迁徙或推举首领、裁决纠纷时才召开。在伊萨卡民众大会上,一个首先发言的贵族寻问会议是什么内容时提到三点:是哪位有什么要求吗(即私人要求裁决的事务)?是敌军入侵吗?是有什么公共事务要解决吗?(《奥德修纪》,上海译文出版社,1979年,第14页。)部落首领或任何贵族都可召集民众大会。嗓音洪亮的使者将人们召集到一起,并负责维持秩序。开会时将权杖交给发言者。会上一般只有贵族发言。贵族在会上表达自己的不满、批评执政者被视为他的“权利”。(参见《伊里亚特》,花城出版社,1994年,第192页。)听众用叫喊、嘲笑、跺脚等方式“投票”。不过,会议一般不需要正式表决。奥德修的儿子帖雷马科召集的会议便没有表决就被他的对手遣散了。这说明民众大会与其说是一个权力机构,不如说是一个讲坛,其职能主要不是决策而是制造舆论和传递信息。2、长老议事会(Boule)长老议事会由氏族长老组成,具有广泛权力。负责充当军事首领的顾问和辅弼,并对军事首领进行监督。当时还没有成文法律,传统的风俗习惯就是法律,亦即调节社会关系裁判纠纷的准则,经验在人们的行为中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加上当时人一般寿命较短,所以,经验丰富,通晓祖传的风俗习惯的老者,在公共事物上享有自然的权威。他们能够控制民众大会,左右军事首领的决策。以后这些长老逐渐取得优越地位,发展成为贵族。3、巴西琉斯(Basileus)即军事首领。史诗中Basileus这个词既指“王”,也用来指其他贵族。这时的巴西琉斯与后来出现的王(King)还不同,他还不是一国之王,只是部落的军事首领。战时统帅军队作战是他的主要权力。但受他统帅的人还不是他的臣民。他的权力受传统习惯的限制,也受长老议事会和民众大会的限制。在平时,他是宗教首领并行使由宗教首领的身份而来的司法权,主持祭祀,向神奉献牺牲,裁决私人讼争,维护社会正义等。他没有立法和行政权,当时这种权力还不存在。巴西琉斯的标准形象是“英雄”而不是“国王”。他的权力基础不是法定的制度,而是个人的智慧、勇敢、力量,以及因此而赢得的属下的忠诚。奥德修对付求婚者的方式就纯粹是私人性质的“英雄”行为。巴西琉斯的继承是选举与世袭的结合。史诗表明,奥德修的儿子帖雷马科对其父财产的继承权是大家公认的,但对巴西琉斯权位的继承却由宙斯决定。求婚者们对他说:尽管王位该你继承,但愿宙斯不要使你得到它。而帖雷马科自己却说:伊萨卡有许多王侯,其中任何一个在奥德修不在时都可统治这个地方,但我总是自己家的主人。从这里可以看出,巴西琉斯的后代有继承的优先特权,但还不是稳定的世袭。关于巴西琉斯的地位,史诗的记载似乎有着难以弥合的矛盾。一方面,巴西琉斯地位显赫,权势很大。成为巴西琉斯“并不是一件坏事,他会得到很多财富,受到很高的尊敬”。(《奥德修纪》,第10页。)但在另一方面,巴西琉斯与普通人民间的距离还不太大。 他们没有任职报酬,他和他的家属还要参加劳动。史诗记载奥德修结婚时自己做喜床,他还与别人比赛割草犁田的本领。他父亲为果园松土,妻子则纺纱刺绣。(《奥德修纪》,第238、296、297页。)可见,后来城邦时代的主要政治机构在荷马时代都已存在了,但缺乏一定的秩序和正规的工作程序,也没有将民众大会做为真正权威的决策机构。这些机构是在城邦形成过程中逐渐发育成熟的。三、希腊人的“英雄”性格《荷马史诗》虽然讲的是希腊人的故事,但史诗中还没有表现出希腊人作为一个民族整体的自觉意识,也没有将自己与其它民族区别开来。修昔底德说:荷马“从来没有在任何地方用‘希腊人’这个名称代表全部军队。他只用这个名称来指阿喀琉斯部下的泰俄提斯人;事实上他们就是原始的希腊人。其余的人,在他的诗中,他称为‘达那安人’、‘阿戈斯人’和‘阿该亚人’。他甚至没有用过‘外族人’这个名词;我认为在他那个时候,希腊人还没有统一的名称,以和希腊以外的世界区别开来”。(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3页。)希腊人自公元前9世纪扩张以后,周围民族对他们就有不同的称呼。罗马人称他们为Graeci,这是亚平宁地区附近一个希腊部落的名称,罗马人就以此称呼所有的希腊人。这就是Greek一词的由来。希腊人自己的统一名称来源于一个神话。根据这个神话,普罗米修斯和普罗诺亚所生的丢卡利翁和皮拉,是大洪水之后的幸存者。他们有一个儿子,名叫希伦,是希腊人的始祖。故希腊人自称为“Hellenes”,称自己的国土为“Hellas"。(参见《剑桥古代史》(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剑桥,1982年,第3卷,第3分册。 G格罗特:《希腊史》G.GroteHistory of Greece,伦敦,第1卷,第85-93页,171页。)一般认为,这个统一名称最早出现于公元前8~前7世纪之间,在荷马时代还不存在。希腊人在有了统一名称后,又有了将自己与其他民族区分开来的“异族人”或“蛮族人”(barbarians)概念。荷马笔下希腊先人所做所为,为我们认识希腊人的民族性格提供了很多有价值的信息。《荷马史诗》的核心人物是希腊的英雄们,他们是部落的首领。而平民则处于配角的地位,大部分场合是默默无闻的。史诗中至少有两处记载反映出,平民虽无地位,但也绝不是懦弱驯服的角色。一是在特洛伊城下的民众大会开会前,与会者喧嚣不已,要9个传令兵不断呵斥他们使之安静下来;二是会上平民忒耳西提斯的发言,直接表达了对贵族的不满。(参见《伊里亚特》,第28、33页。)有理由认为,这些平民也是一群小“英雄”。这些英雄具有鲜明的个性:他们是神的后裔,强悍、健壮,充满生命的活力,性格勇敢、坚强,有时甚至凶暴、残忍。为了荣誉而在战争中表现勇敢,是他们的首要美德。有的还表现出高超的智谋和一身兼具多种才能。这是被史诗着力渲染的理想化了的人格。考虑到史诗在古典时代是希腊人的标准教科书,史诗中对英雄形象的塑造无疑对希腊人产生过深刻影响。英雄们价值观的核心内容是所谓“荣誉”(time)。他们为“荣誉”而战,为“荣誉”而献身。每个英雄都有自己的“荣誉”,“荣誉”被认为是根据正义的原则按本人的功绩给予个人的权利,或个人对这项权利提出的要求,并且在为捍卫拥有的权利而斗争的过程中,必要时(有人提出对立的要求或争执)可对执掌一定权利的人(或觊觎这一权利的人)直接使用武力。(参见涅尔谢相茨:《古希腊政治学说》,商务印书馆,1991年,第11页。)在追求“荣誉”的活动中,英雄们表现得独立不羁,敢做敢为。不屈服任何人间的权威。阿伽美农虽然是希腊联军的统帅,势力强大,但他强夺阿喀琉斯的女俘并当众使其受辱时,阿喀琉斯奋起反抗,甚至后来阿伽美农赔礼谢罪时,他仍不原谅。阿伽美农与其他巴西琉斯即“英雄 ”们的关系,不是专横地统治与卑弱地服从的关系,他必须靠说服、协商和做出妥协来达到统一的行动。阿伽美侬和其他巴西琉斯常受到下属的粗暴辱骂和放肆的挑衅。有时,英雄们也诉诸公众的权威,如阿喀琉斯在解决他与阿伽美农的争端时就召集民众(全体战士)大会。不过,公共的权威还不是强制性的政治权威,而主要是舆论的权威。史诗中希腊人的政治秩序,是一种不断进行着权力较量的不稳定平衡。在上者虽强大有力,但他们与在下者总是处于紧张关系中,没有做到使在下者一劳永逸地服从他们的权威。英雄们真正服从的权威是神。然而对神的服从也不是无条件的,因为神界并不统一,每个英雄有自己的保护神。英雄们之间的分裂也反映在神界,或不如说是神界纷争的结果。对英雄们来说,敌方的保护神同时也是他的敌人。他们对自己的保护神的服从有时也是不情愿的。神界的不统一和神意的不一致给人发挥自己的能力和智慧留下了空间。对神意和命运的积极抗争而不是消极懦弱的服从,也是“英雄”行为的一部分。在“英雄”们的心目中,神不过是天界的英雄,强大,智慧,但却不是道德理想的化身。他们与人一样,具有人的一切特性。他们有七情六欲,相互嫉妒,为“荣誉”而争斗不休。神与人如影随形,相互之间的距离并不高远。神在冥冥之中给英雄们以指引或帮助,也给他们制造麻烦和障碍。英雄们对神的权力既有服从,又有不满和抗争。在东方宗教和后来西方基督教那里,神是至善至美、至高无上、万能和支配一切的,人却罪孽深重、渺小和软弱无力。而在希腊,人们对神的信仰并没有将人挤压到微不足道的地步。英雄们还有自己内在的行为准则,那就是体现在惯例和习惯法中原始的“正义”观念(内容详见第四章第三目)。他追求和捍卫的“荣誉”或权利是按正义准则赋予他的,他维护荣誉是基于正义。史诗描绘的特洛伊城下的希腊军营充满了权力的角逐、情欲的发泄、粗野的喧嚣,他们与强盗团伙的本质区别恐怕就是他们心目中有一个正义原则。史诗中英雄的形象与近代思想家心目中“自然状态”下“自然人”的形象十分相似。然而 ,这些独立、平等的“自然人”在几百年之后却结合为城邦,过上一种有秩序的和谐的城邦生活。这个历史演进过程包含着个人与社会整体之间关系复杂的整合过程。正如G?斯塔尔指出的:在希腊城邦形成的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个人对自己荣誉的要求与共同体微弱的需要之间的紧张关系,在开始,是荷马世界我行我素的英雄,到结束的时候,则是公元前500年完善的城邦。”“尽管有公开的冲突,有时还会失去平衡,希腊人毕竟辉煌地解决了其它社会没有成功解决的问题。至公元前500年,社会达到了政治上的统一,从而使公共目标得以实现,而城邦中的个人也能感觉到他们自己在权利上的重要性”。(斯塔尔:《个人与共同体—希腊城邦的兴起》,第Ⅷ页。)这里涉及到一个关键性的问题,即个人的自由独立和权利与社会整体利益和统一要求之间的矛盾。它贯穿政治史的始终,也是西方政治思想家关注的核心问题。完美地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在两者之间达成一种适当的妥协,既能充分保障社会整体利益和统一,同时又最大限度地实现个人的自由独立和尽可能充分的权利。国家的形成是社会在远高于氏族水平的新的基础上的统一,这种统一是具有独立自由个性的人联合的结果还是卑微懦弱的人屈服于一种强权的结果,便形成两种政治文化类型。《荷马史诗》对英雄性格的描述,使我们相信希腊城邦文化属于前者。尽管如后来我们要谈到的,希腊城邦的政治结构和共同生活把公民个人几乎压缩到微不足道的地步,但是,城邦的高度统一毕竟以个人为基础。在个人独立与整体统一之间始终保持某种张力,某种平衡。希腊民族独立自由的性格始终对这种高度统一起到一种中和稀释的作用。它使个人的独立和个性发展成为可能,也持续不断地软化和侵蚀着整体联系的纽带,使其富于弹性,从而给个人留下一定的空间。一旦统一的理由不存在时,或统一解体时,希腊人独立自由的个性就如同被压抑的岩浆一样不可遏止地迸发出来。荷马时代的英雄们经过几百年城邦生活的“驯化”以后,已经在把握个人独立自由与整体统一之间的平衡上表现得较为成熟。在城邦已经衰落的时代,有一批从城邦中游离出来的希腊“英雄”们来到波斯充当雇佣军。作为雇佣军,他们具有兵痞的性格:冒险、好战、视杀戮抢劫为儿戏。为了得到饷银和食物而作战。然而当他们突然失去了他们为之效力的主子,失去了领导他们的将军,万人大军变成了一盘散沙和乌合之众,只能听任波斯军队像宰割绵羊般被消灭的时候,这些失去组织纽带的独立原子却在自愿的基础上,为了大家共同的生存而团结了起来。他们推举了年轻且没有入伍的办事员、平民色诺芬为统帅,开始了返回希腊的大撤退。一路上环境险恶,危难重重,万人大军既有严格的组织纪律,又能发挥每个人的积极主动性。任何重大步骤,都要全体战士讨论,会上每个人都可以发言,经充分讨论后付诸表决,大家服从表决的结果。万人大军中每个人都具有强烈的独立性格,是万名将军的集合体。他们自己对于自己来说就是法律。但是,他们都能意识到集体行动的重要性,他们以自愿的合作,形成了严格的纪律和坚强的集体。他们自己决定自己的命运,自愿为集体作出牺牲。他们每个人都是平等的。色诺芬虽身为统帅,但他骑在马上仍引起士兵的抗议,而他则立即跳下马来加入步行的行列。士兵们责问他为何打人,他只有耐心解释以释去大家的疑虑。他们的服从是对集体的服从,是对与他们平等的人的服从。这样一个独立自由人的自愿联合体显示了充分的优越性,他们终于完成了艰苦卓绝的长征。历时15个月,步行2000英里,回到了希腊故乡。(参见色诺芬:《远征记》, 另参见伊迪斯?汉密尔顿:《希腊方式—通向西方文明的源流》,第178—190页。)万人大军就是一个流动的城邦。万人大军的内部关系——个人之间的关系,个人与集体之间的关系,士兵与统帅之间的关系,就是一种在特殊的场合,以更鲜明的形式再现的城邦中公民团体内部的关系。万人大军的自组织特征,反映出希腊人在个人自由与整体需要之间已经达到了相当水平的协调。赋予这种关系以特征的希腊民族的个性,已经在史诗中鲜明地表现出来。第三节城邦的形成及特征一、三条道路与三种类型当希腊人开始从黑暗时代苏醒过来之后,以氏族制度为基础的原始公社组织开始让位给新型的政治单位,即城邦(Polis)。城邦一词源于“卫城”(acropolis)。(注:“acro”为高的意思,卫城指与不设防的乡村相对应的设防的居民点。起初,卫城设在山头,人们在遭到敌人攻击或海盗威胁时,就以那里为庇护所。格罗茨:《希腊城邦及其政治制度》(G.Grotz.The Greek City and its Institution),伦敦,1929年,第18页。经过很长时间,卫城及周围一片地区才变成商业、政治和宗教活动中心。在《荷马史诗》中,城邦指一种血缘集团,它有时筑起堡垒,是某个人的家乡,但它没有任何直接的政治意义。G斯塔尔:《个人和共同体—希腊城邦的兴起》,第36页。只是从公元前8世纪始,它才具有政治意义,成为一种特殊形式的国家组织。也是古典希腊时代唯一的国家组织形式。)如前所述,城邦的形成与希腊的特殊地理条件有关,也与迈锡尼文明灭亡后希腊的特殊政治形势有关。迈锡尼的王权覆灭之后,希腊世界形成完全破碎的政治格局。取代迈锡尼准国家组织的是分布广泛的农村公社或氏族居留地。这些氏族属于同一种族,具有共同的宗教和语言,但却为纵横交错的山川河流和海洋所阻隔,在爱琴海地区支离破碎的地理环境里,走上各自独立的政治发展道路。此时整个爱琴海地区都处于与外界隔绝的状态,这给希腊各部落独立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外部条件,使他们能够在没有外来压力的情况下选择最适合自己民族个性的发展道路。到公元前8世纪前半期,这些初级的社会细胞开始发育成新型的政治实体,即城邦。促使城邦产生的内在原因是多方面的:人口的增长和移民浪潮,氏族内部出现的分化,冲击了传统的氏族社会组织;各氏族成员开始出现混居现象,瓦解了血缘关系;部落内部矛盾特别是平民与贵族矛盾和冲突的加剧,使传统的氏族组织已无力管理新的社会。各部落之间加剧的冲突乃至掠夺战争,导致了日益增长的自身防卫的需要、联合的需要和内聚力的加强等。这是人们常谈到的城邦形成的一般原因。城邦形成的具体方式和途径大体可分为三类,由此形成城邦政治制度和政治生活的三种类型。第一类是移民城邦。比较著名的有米利都、叙拉古等。早在多立斯人入侵的时代,受多立斯人驱赶的迈锡尼时代的居民纷纷移居到地中海各岛和小亚细亚沿岸,入侵者多立斯人也大批向外移民,形成第一次移民浪潮。公元前8~前6世纪,希腊人掀起了更大规模的移民浪潮,除希腊本土继续向外移民外,原来的移民城邦也开始了“分裂繁殖”,建立新的殖民地。通过这次移民浪潮,希腊的移民遍及地中海中各岛和沿岸,甚至远达黑海沿岸地区和今天的法国、西班牙沿海地带。这些移民到新的地方,往往占领一片土地,夺取当地人的居民点。也有的(主要是向东方去的移民)与当地人达成协议而进入该地。(《剑桥古代史》The Cambridge Ancient History,剑桥,1982年版,第3卷第3分册,第5页。)为了防御当地人的攻击和海盗劫掠,他们往往筑城聚居,耕种或强迫受奴役的当地人为其耕种城堡周围一片土地。城堡内移民形成一个政治共同体,建立了政府机构,从而形成了一个城邦。据《剑桥古代史》所载,公元前800~前500年有文献或考古资料可查的移民城邦,就有140多个。(参见《剑桥古代史》,第3卷第3册,第160—162页。)实际上,希腊城邦中大多数都属于这个类型。由跨海迁徙的移民所构成的城邦中产生了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这些移民之所以离开母邦迁居海外,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家乡被异族所侵占,他们不甘受奴役而远走异乡;有的因为在故乡党争中遭到失败,或因人口过剩,他们在家乡无以为生,被迫出走;有的不甘居人下,而到新地方另立门户;更有一些人为土地肥沃景物美妙的传说所诱惑而来到新世界。这些人往往具有冒险和进取精神,追求自由、独立和平等的理想。大规模殖民活动本身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希腊民族的个性。这种殖民活动在中世纪末期新航路发现后被西方人再次重演。多数殖民活动是有秩序的,是由原来的城邦按一定程序组织的。城邦要作出移民的决定,选择移民团体的首领,求得阿波罗的神谕,举行宣誓仪式,征集加入者。到达殖民地点后,先建立居民点和卫城,然后再分配土地,建立城邦机构。新的殖民城邦仿佛是母邦的再版。子邦的政制、法律、宗教、历法和节日等,都效法母邦。家族和邦的神坛、圣火,都被小心地按严格程序移置于新的土地。母邦的一切都在新的土地上复制出来。许多学者认为,跨海迁徙导致血族的混合以及血缘关系的松懈或“萎缩”。新的生活环境要求移民内部建立一种平等的和衷共济的伙伴关系、同盟关系、战友关系,所以移民城邦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关系多少具有契约的特点。著名历史学家汤因比指出:“根据古代宪法的仅存资料来看,根据法律和地区的组织原则而不根据习惯和血统的组织原则,最早是出现在希腊的这些海外殖民地上,到后来才由希腊的欧洲大陆部分仿效实行。在这样建立的海外城市国家里,新的政治组织‘细胞’应该是船队,而不是血族。他们在海洋上‘同舟共济’的合作关系,在他们登陆以后好不容易占据了一块土地,要对付大陆上的敌人的时候,他们一定还要和在船上一样把那种关系保持下来。这时在陆地和在海上一样,同伙的感情会超过血族的感情,而选择一个可靠的领袖的办法也会代替习惯传统。”(汤因比:《历史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59年,上册,第132页。)汤因比的说法可能有些过份。考虑到希腊殖民活动往往是举族俱迁,或在母邦原有部落框架内组织移民,到新地方后,不仅复制了母邦,也复制了部落和家族, 所以,跨海迁徙对血缘关系的冲击不能夸大。即使在殖民城邦再次分裂繁殖形成的城邦中,血缘关系也仍然起着重要作用。不过,在这些城邦里,血缘关系一定程度的“萎缩” 和个人的成长以及平等的契约关系萌芽的出现应该是真实的。希腊移民城邦的历史在近代的重演以17世纪北美最为典型。那些从欧洲社会游离出来的北美早期移民从欧洲古老传统中“析出”平等和民主原则,“独自把它移植到新大陆的海岸上”,建立起一个以契约为基础,没有贵族和等级特权,平等自由的社会。(参见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第15页及第2章。)它不受传统的拖累,充满生机和活力。美国建国后又出现由东部向西部滚动式移民,类似希腊城邦的分裂繁殖。美国的历史从一个侧面证实了汤因比所说的跨海迁徙的作用。这种变化使移民城邦形成一种新型的政治文化,后来,这种新型政治文化反馈回希腊本土。(参见顾准:《希腊城邦制度》,第三章,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正是这些移民城邦最早繁荣了起来。希腊最早一批思想家即公元前6世纪的那些自然哲学家们,大多产生或活动于这些移民城邦。只是到了公元前5世纪中叶,希腊文化的中心才转移到大陆城邦雅典。第二种类型的城邦起源于种族征服。以斯巴达、科林斯、特萨利亚为代表。这些城邦一般都是由多立斯人入侵而形成的。多立斯人用武力征服了原有的迈锡尼时代的居民,使他们成为奴隶或没有任何政治权利的自由民,征服者部落集体成为统治者。为了压迫被征服者的反抗,征服者逐步实现了联合或内部统一,建立起了政治权力和国家机器。在这类城邦里,因为阶级关系比较紧张,被征服民族的反抗时时威胁着统治者,所以它往往把镇压被征服者作为其建立政治制度和实行各种政策的出发点。统一和强盛是国家压倒一切的目标,个性的自由发展受到压抑,民主的进程受到阻碍。这类城邦除个别例外(如科林斯),大多对希腊政治经济和文化发展很少贡献。其中斯巴达尤其在几个世纪中成为希腊世界落后势力的领袖和堡垒。第三种类型的城邦是从原有部落社会自然成长形成的城邦,即原生型的城邦。其中有入侵的多立斯人建立的城邦,如彼阿提亚地区各邦,有迈锡尼时代既未形成国家又未受到多立斯人入侵的地区形成的城邦,如雅典。这些地区也许受到过外来威胁,但这种外来影响只是城邦形成的次要因素。城邦形成的基本动力来自内部。原有氏族社会的解体,氏族内部发展起来的社会分化,还有交往的增加,联合的需要,对统一政治权力的需要等,都使氏族社会组织成为过时的东西。经过一系列改革,逐步废除氏族制度,在新的社会关系和经济基础之上,建立了城邦。这类城邦由氏族制度向国家的过渡,一般是经过改革实现的,是平民力量壮大并不断争取政治参与权利的结果,所以它们很自然地建立了较为开明的民主制度。其中雅典最为典型。公元前8~前6世纪,经过不同途径建立起来的城邦已经遍布希腊本土、地中海各岛及沿岸以及黑海沿岸等地。人们一般说,古希腊存在数以百计的城邦,据当代学者估计,城邦大约在600—700或750个之间。如果加上遥远的殖民点,总数当不少于1000—1500个。(斯塔尔:《个人与共同体—希腊城邦的兴起》,第46页。M.H.汉森:《德谟斯提尼时代的雅典民主》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sthenes,布莱克威尔,1991年,第56页)。它们密密麻麻,星罗棋布,点缀在地中海广大地区, 形成一种蔚为壮观的景象。这是古代希腊独有的政治现象。在西方文明的发源处形成众多城邦林立的局面而不是大一统的帝国,它对塑造西方政治文化个性的作用是不可估量的。二、城邦本位主义古希腊的城邦是一种极为特殊的国家形式。从表面形式上看,城邦最引人注目的特征,是它的小国寡民的规模。典型的城邦是以一个城市或城堡为中心,包括附近数公里以内的若干村落组成,与其它城邦之间往往有山河海洋为自然边界。也有不存在城市的城邦,如斯巴达,不过是五个村社(奥巴)的联合。一般城邦的面积在50—100平方公里之间,公民人数在625—1 250人之间。(同上,第46页。)总人口一般在数千人,达到数万人的并不多。中希腊的弗西斯面积1650平方公里,有22个城邦,平均每个城邦70—75平方公里。斯巴达在征服美塞尼亚后领土达8400平方公里,雅典约2550平方公里,都属特大城邦之列。(参见刘家和主编:《世界上古史》,吉林文史出版社,1987年,第232页。)在几个较大城邦中, 叙拉古有公民3.5万人,科林斯不超过5万人,阿果斯和底比斯恐怕也在这个水平上。斯巴达和雅典要大一些,雅典古典时代18岁以上的成年男性公民约3万人,其中30岁以上享有充分政治权利的公民约达2万人。阿提喀全部居民,包括公民、外邦人和奴隶共约30万人。相当于今天的一个县。(斯塔尔:《个人与共同体—希腊城邦的兴起》,第47页。S.汉伯劳威尔,A.斯帕弗斯主编:《牛津古典辞书》Simon Hornblower,Antony Spawforth,The Oxford Classical Dictionary,第三版,牛津,1996年,第451~452页。)诚然,史学家们对城邦人口和公民数量的推算差距很大,但并不影响城邦属于小国寡民这一事实。在当时,有人觉得雅典的规模对一个城邦来说已经过大了。这样一个小规模的政治实体就是一个国家。它对外独立,对内享有完全的自主权。在经济上,它以自给自足为目标,在政治上,顽强地坚持城邦本位主义。虽然在历史上不断出现若干城邦结成的联盟,但联盟一般并没有使入盟各邦丧失独立,相反,各邦的独立和平等一般都是联盟的基础,并且所有的联盟都非常的脆弱、松散。如果有势力的城邦试图控制其它小邦,往往会遇到顽强的抵抗。各城邦也愿意尊重邻邦的独立,除个别城邦外,都没有表现出通过扩张吞并其它城邦的欲望。斯巴达曾吞并了美塞尼亚,但此后几个世纪中,斯巴达人都是在与美塞尼亚人的战争状态下渡过的。美塞尼亚人一有机会便要造反。斯巴达此后也无力再吞并其它地区。被奴役者要求自由独立的反抗精神如此强烈,以至于希腊人往往宁愿彻底毁灭一个城邦而不是兼并它。正如阿德科克所指出的,“这些城邦显得具有某些个性,这种个性愈是高度发展,愈是强烈地被意识到,就越不愿意哪怕是部分地牺牲它。……每个城邦向它的邻邦要求它的自由和自治,要求有权按它自己的意愿处理它自己的事物。……城邦虽然不容忍它境界以内主权的分割,对它邻邦的独立却是容忍的。防卫的意志超过了攻击的意志。事实上,领土的扩张亦即东方帝国内占支配地位的帝国主义,在希腊诸城邦却出奇地微弱。希腊人缺乏疆域广阔的政治重要性的那种感觉。他们愈是清楚地意识到他们国家和宗教的社会一致性,他们愈是不愿意扩张,因为扩张意味着他们密切的共同生活松懈下来了。他们要打算统治邻邦,却不打算吞并邻邦,更不愿意在一个较大的联盟内放弃他们的独立。”( 阿德科克:《希腊城邦的兴起》,引自顾准:《希腊城邦制度》,第5页。)在古希腊人那里,城邦主义几乎是一种宗教,城邦就是它的公民崇拜的对象。所以,在城邦兴起后数百年间,虽然经历了无数次战争,但绝大多数城邦还是生存下来了。这就形成了希腊多元主义的政治格局。城邦本位主义有深刻的宗教根源。早在远古时期,希腊人就形成了一种独特的宗教,它崇奉的神是家族的神、部落的神,绝对排外的神。神坛、圣火,被家族的人小心守护和延续着,不许家族以外的人染指,神餐和其它宗教仪式不准外人参加,甚至被外人窥见都被视为不祥。神坛也不准外人跨入一步。(古朗士:《希腊罗马古代社会研究》,上海文艺出版社,1991年,第164页以下。)希腊人由家族过渡到部落,由部落发展到城邦后,城邦的神也具有这种排外的性质。城邦既是政治共同体,又是血缘和宗教的共同体。城邦的边界被赋予神圣的意义。城邦主义便是公民的宗教感情与血缘情愫的融合与升华。在这种多元的政治格局下,每个城邦发展了独立的个性。各个城邦按自己的方式和自己的道路建立了各种各样的政治制度。古希腊人把他们的政治制度划分为若干类型,如君主制、僭主制、贵族制、寡头制、民主制等,其中每个类型又包含千差万别的政治形式。几乎没有两个城邦的制度是完全相同的。政治制度多样化的特征使各城邦之间可以互相比较、互相影响、互相学习和竞争。各城邦间人员频繁流动,政治家、政治思想家和普通公民的政治视野十分开阔。这是希腊政治制度和政治学说十分发达的重要原因。城邦小国寡民的规模,无疑是城邦实行直接民主的必要前提,也是创造发达的公共生活的极好条件。它还对培育公民的公共意识,即与城邦的一体感和爱国精神起到了重要作用。此外,由于公民彼此熟悉,每个人对自己及他人的处境都很了解,等级和党派的界限比较鲜明,容易形成等级和党派的自觉意识和集体行动,从而使城邦内党派的分化与斗争比较发达,并时常采取极端的形式。这既是城邦兴盛发达的动力,也是城邦毁灭的原因。三、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仅仅就外部形式特征而论,小规模的城市国家在上古时代,尤其是国家形成初期,曾经广泛地存在过。如西亚的苏美尔城市国家,埃及的州(SPT,斯帕特)等。然而希腊城邦的本质特征在于其独特的社会政治结构,尤其在于其公民的身份、地位和作用。虽然城邦的政体和政治制度千差万别,但是作为城邦基础的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大体是相同的。城邦一般由三个身份集团构成:奴隶、无公民权的自由人和自由公民。他们在城邦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截然不同。1、奴隶(doulos)城邦居民的最基本区分是奴隶与自由人。奴隶制度是城邦的基础。奴隶没有自己的独立人格,他们依附于主人,从属于主人,是主人有生命的工具,整个的人身都属于主人有生命的财产。他们为主人从事生产劳动和充当家庭仆役,被视同牲畜一般。主人可任意支配他们,出卖他们,处罚甚至处死他们。古希腊思想家亚里士多德在概括奴隶的“性质和本分”时指出:“(1)任何人在本性上不属于自己的人格而从属于别人,则自然而成为奴隶;(2)任何人既然成为一笔财产(一件用品),就应当成为别人的所有物;(3)这笔财产就在生活行为上被当作一件工具,这种工具是和其所有者可以分离的”。(亚里士多德:《政治学》,商务印书馆,1981年,第13页。)奴隶的来源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被征服民族集体沦为奴隶,有的是战争或海盗掠夺行为的俘虏,有的是因犯罪和债务等而沦为奴隶。奴隶的后代生来即为奴隶,即因出生而成为奴隶。古希腊文中表示奴隶的有两个词:andrapodon,为战争俘得的奴隶;doulos,为出生奴隶。奴隶作为主人有生命的财产,属于主人家庭的一部分。他们不属于城邦的成员,不进入公共生活领域,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他们平时从事劳动,服侍主人,战时做主人的随从,为主人背甲盾干粮等。有时可充当轻装步兵或水手,担任军事后勤一类的工作。城邦往往还有一些国有奴隶,直接归行政当局支配。他们担任低级行政官吏和警察,从事管理档案、维持会场秩序、逮捕犯人、清理死尸等被自由人视为“下贱”而不愿干的工作,或在矿山充当苦役。由国家付给工资,可自由择居。不过,奴隶的实际社会地位和生活境况在不同的城邦有所不同。在斯巴达类型的城邦里,奴隶的处境最为悲惨。在斯巴达,奴隶(希洛人)属国家所有,分配给斯巴达公民使用。斯巴达人不仅把他们当作工具使用,而且把他们当作仇敌一般对待。他们对待奴隶有一套完整的镇压、侮辱、折磨、消灭其肉体和摧残其精神的制度和手段。在雅典等一些民主制比较发达的城邦里,公民内部较为开明人道的自由平等关系也在一定程度上被及奴隶。在雅典,最贫穷的公民一般没有奴隶,占有大批奴隶的富人极少。普通小康人家的奴隶并不是取代主人的劳动,而是与主人并肩劳动。(P?J?罗得斯:《希腊城市国家》 ,第104页。)雅典的一些宏伟建筑就是自由人与奴隶共同建造的,他们同样干活,领同样工资。法律还规定主人不得任意殴打和杀死奴隶。古希腊一些学者如柏拉图和色诺芬在批评雅典自由时,都指责和嘲笑雅典过分放纵奴隶的做法:奴隶与主人一样自由,不允许殴打奴隶,奴隶不给公民让路,奴隶的穿着不逊于自由人,在大街上凭外貌和服饰打扮分辨不出奴隶和自由人等。(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341页。色诺芬:《雅典政制》Xenophon,Athenian Constitution,罗依卜古典丛书,第1章,第10节。)亚里士多德也把“放纵奴隶”做为平民政体的特征之一。(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294、322页。) 无疑,这种批评深含着奴隶主的偏见,难免有言过其实之嫌,但是,它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在崇尚自由平等的民主国家,主人对待奴隶较为宽厚的事实。甚至柏拉图也觉得,“奴隶是使人感到难堪的占有品”。这里显示了民主制培育出来的平等和人道精神的力量。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波普甚至认为“雅典把奴隶看作人,”“雅典民主已非常接近于奴隶制的废除”。(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K.Popper,The Open Society and Its Enemies,伦敦,1984年,第18页。)波普的说法无疑有些夸大。实际上,即使在雅典,奴隶受奴役受歧视的社会地位从根本上并没有改变。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雅典2万奴隶的大逃亡就是证明。2、自由—外邦人(metoikos)与奴隶相对照的是自由人。自由人在人格上是独立的,他不从属于任何人,不受他人的任意支配。他们有自己的家室、财产和奴隶,按自己的意愿支配自己的生活。自由人内部分为不同的集团,包括外邦人、公民和其他没有公民权的自由人。外邦人是不属于本邦血统的自由人。他们有的是被征服民族,有的是因贫困、婚姻等失去公民权的人,最常见的是外邦侨民。他们在侨居一段时间(约一个月)后便可成为外邦人。城邦把他们视为外人。他们没有政治权利,不能参加城邦的公共生活和宗教祭仪,也不能占有城邦的土地。但在雅典,外邦人享受法律上的部分权利,城邦向他们课取赋税,让他们负担一些军事义务。他们与奴隶的区别在于有自由身份,与公民的区别在于没有政治权利。占公民人口半数的妇女,即公民的配偶和女性后代,都没有政治权利,其政治地位与外邦人相近,但民事权利要优于外邦人。3、自由—公民(polite)自由民的核心部分是公民,他们是城邦的主人。在希腊文里,“公民”(polite)一词由“城邦”(Polis)一词衍化而来,意为“属于城邦的人”。他们属于城邦,城邦也属于他们。而奴隶和外邦人虽居住于邦内,但他们不属于城邦。公民与城邦间的这种特殊关系是由氏族向城邦演化过程中氏族成员所保留下来的一项“历史权利”。由于部落是由血缘纽带联系在一起,本族人和外族人的界限非常严格。部落有自己崇奉的神,有自己的神坛、圣火和祭司。只有本部落的人才能进入神坛、参与佳节庆典、参与公餐(神餐)等。外人一概禁止参与这些宗教活动,甚至外人看见祭仪亦为不祥。神也不接受外人的祭享。可见,部落的宗教是极端封闭和排外的,它在部落成员和外邦人之间设立了坚深的界限,也使部落成员有一种一体化感觉。古朗士指出:“成为公民”的希腊文含义为“始分神物”。公民的其它权利都由参与部落宗教活动的权利而来。(古朗士:《古希腊罗马社会研究》,第13章。)所以,在一般城邦中,公民身份往往限于纯属本邦血统的自由民男子,即父母双方都需是本邦公民。未达公民登记年龄的儿童少年和超过免役年龄的老人不是全权公民。在斯巴达,整个征服者部落的成年男子都成为公民,这实际上是原始部落中公有观念的一个表现。当然,在城邦演进的过程中,公民的资格也有变化。有的情况下,只有贵族或具有一定财产资格的人才是公民,下层平民获得公民身份往往在较发达的民主制下才能实现。有的时候,因贫穷等原因不能履行公民义务者就失去公民权。在战争危机或公民人数不足时,往往吸收外邦人或释放奴隶加入公民集团。希腊人对于授予外邦人公民权是非常吝啬的,通常要经过严格程序。比如在雅典,接受外邦人入籍要举行两次公民大会,其中第二次公民大会法定人数不得少于6000人。表决方式必须是秘密投票。但这些变例并不能影响公民身份的本质意义。正如梅因指出的,城邦的“共和政治是因为来自一个原始家族祖先的共同血统而结合在一起的许多人的集合体。……在早期共和政治中,所有公民都认为,凡是他们作为其成员之一的集团,都是建筑于共同血统上的”。(梅因:《古代法》,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74页。)但在城邦演进过程中,外邦人不断被吸收和同化于同族人中,国家远不再是“自然” 的了,即使如此,它仍然被视为“自然”的,即血缘的团体。梅因称之为“最早最广泛的法律拟制”,即在法律上假定这些外来人也出自他们同一祖先。按一般希腊人的观念,城邦属于全体公民所有。全体公民就是城邦。公民内部是平等的,城邦的治权属于全体公民。一个人的公民身份就意味着他是城邦的主人,享有参加城邦政治生活的权利。城邦就是由若干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判别城邦的标准,不是看它的国土、城垣、人口,而是看它是否由公民组成。“若干公民集合在一个政治团体以内,就成为一个城邦。”(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18、119页。)一个人也不因居住于城邦便成为城邦一员,只有具有公民身份的人才是城邦一员。城邦可以在本土,也可以集体迁徙到外地, 甚至可以漂泊在海上。“城”与“邦”可以分离,“城”毁而“邦”却可以依然存在。只要有一个公民团体,有他们的神和组织,就有城邦。梭伦的“解负令”之所以被认为拯救了城邦, 就在于它维护了一个公民团体使之免遭瓦解。斯巴达份地制度的目的也在于此。所以,城邦在本性上就是民主的,典型的城邦制度就是城邦共和国。城邦实行直接民主制度,公民直接参与城邦重大事务的讨论和决策。这种直接民主在西方历史上曾一再出现。如中世纪阿尔卑斯山区的居民采取过这种自治方式。从中世纪起瑞士若干州(canton)实行由人民集会掌握最高权力的制度,当时每个州都是主权国家,其中有5个存在至今。北美的新英格兰移民在乡镇层面上也采用了直接民主制度。公民大会在各城邦都是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城邦一切重大问题必须由公民集体讨论决定。它使公民实现了极高的政治参与。官吏一般都是业余性的而非职业性的,他们担任公职或属公民义务,或属自愿行为。这样,便实现了公民与政府最大可能的同一。除僭主制城邦外,各邦政治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公民范围的大小,公民参政的广度和深度,政治生活是否活跃,公民内各集团事实上对城邦政治的影响力等。希腊人自己把城邦政体区分为民主制、贵族制或寡头制、僭主制等,实际上,像斯巴达那样被公认为贵族政体的城邦,公民大会仍然是最重要的权力机构,元老和监察官都由公民大会选出,重大事务,尤其像战争、结盟等关系城邦生死存亡的大事,都需经公民大会决定。仅就公民内部关系而言,斯巴达无疑也是民主制城邦。并且,它的公民内部的平等比任何一个城邦都更严格、稳定。它也从未建立过僭主政治,还特别厌恶别国的僭主政治。它之所以被视为贵族制,是因为与雅典型的民主制比起来,它不实行抽签选举,亚里士多德就把抽签选举作为民主制的“标志”。公民充任官职的机会不均等,公民内部的政治生活不发达,普通公民缺乏雅典人那种强烈的参与意识。如果说雅典公民是参与型的,斯巴达公民则是参与—依附型的,因而使少数人在事实上控制了较大权力。僭主制是希腊特有的专制形式。 所谓僭主(tyrannos) 是指不依合法程序僭取国家权力者。实际上,它们“僭”取了本应由公民集体享有的权力,所以被视为违背常规的和不合法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僭主政体就不像一个政体”,就是说,它根本就不是城邦的一种正常的统治方式。 如果勉强把它作为一种政体的话,那它也是“最为恶劣的”。(同上,第198、179页。)雅典等城邦为了防止产生僭主制,甚至不惜以“贝壳放逐法” 把国内有能力成为僭主的优秀人物放逐到国外,可见他们对僭主痛恨之深。不过,依现代标准来看,即使最民主的城邦仍然是寡头制的,是寡头内部的平等。因为它排斥了居民的大多数:奴隶、外邦人和妇女。民主只为少数特权集团即公民所垄断。公民身份不仅意味着政治上的统治权,也意味着占有土地的权利。农业是城邦和个人生活的基础,土地是最重要的资源,所以城邦的土地只能属本邦人所有,没有公民权的外邦人无权占有土地。有的城邦,失去土地就失去了公民权,甚至公民权利义务的多寡也按占有土地的数量来分配。在斯巴达,国家分配给每个公民相等一块份地,终身占有,世代传承,不得转让和买卖。公民身份与军人的身份也是一致的。保卫城邦的独立和安全,出征侵夺土地和财富,是作为城邦所有者和统治者的公民的义务。希腊城邦普遍实行公民兵制度。公民们平时务农、经商、做工,战时即应征从军,甚至作战所需马匹、甲胄、武器、给养、随从的奴隶等,都需自己准备。他们在战场上冲锋陷阵,为国捐躯,并以此为荣。“公民共和国”就是“战士共和国”。所以,公民尽军事义务的多寡或在军队里的地位往往直接决定他所享有的政治权利,军事制度和战争技术的变化直接影响政治权利的分配。一般说来,当军队以骑兵为主力时,政治上往往是贵族制或寡头制,因为只有少数贵族才养得起马,充当骑兵。(参见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81页。)当军制改为以密集型重装步兵为主体后,富裕平民就跻身于军队主力,这时,贵族制开始让位给温和民主制,城邦政治权力的基础开始扩大。在海军成为城邦主要军事力量的时候和场合,大量下层平民在海军中充当水手,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政治地位也相应提高,这往往导致平民政体的建立。最后,在城邦衰落的时代,轻装盾兵出现在战场,受到专门训练的职业军人得到青睐,雇佣兵取代了公民兵,这时城邦民主已经走到了尽头。在《荷马史诗》中,“英雄”们驾乘战车单兵作战。公民身份及其相联的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在梭伦改革中揭示得非常清楚。梭伦改革的根本精神,首先是维护一个相对稳定的公民团体,它是城邦政治的基础,这是通过“解负令”实现的;其次使每一个公民依公民身份而分享某种平等的权利,再按每个公民不同的经济地位(承担义务的能力)来分配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尽多少义务,就享有多少权利,依义务定权力。详见本章第五节,第四目。、城邦中公民内部既是平等的,又是不平等的。是在平等基础上的不平等。它突出表现在贵族与平民之间的区分上。除少数城邦个别时期例外,这种区分普遍存在。贵族具有高贵的血统,这意味着他们与城邦有渊深的联系和其家族对城邦有过突出的贡献。他们还有巨大的财富,这意味着他们的利益与城邦有较多的联系,也有能力为城邦尽较多的义务。在伯里克利时代以前,担任城邦公职是无薪俸的,有的还要自己出资举办公共事业,修建公共设施。只有富豪有能力充任公职。这既是一项权利,又是一项义务。是一项特权,也是一种牺牲。直到伯里克利时代发放公职津贴,贵族与平民的界限才基本被抹平。这样,我们就对城邦的政治结构有了一个清晰的轮廓:城邦中有各种人群,每一群人有着特定的身份,在城邦的权利义务体系中处于特定的地位:城邦居民1奴隶2自由人2.1外邦人2.2公民(本邦人) 2.3妇女、儿童2.4贵族政治权利只属于公民集团,他们是人口中的少数。斯巴达全盛时期,公民人数不超过一万。雅典公民要多一些。根据史学家的一般估计,城邦公民人数约占居民总人口的数十分之一。所以,公民的政治权利只是少数人的特权。但是,人们没有理由批评希腊人,说他们没有把公民权授予全体成年居民。在当时,奴隶处于战俘和罪犯的地位,外邦人是客居的侨民,这种人即使在今天的民主国家中也不会享有政治权利。而妇女得到政治权利至今还不过百年。这是我们不能苛求二千多年前的希腊人的。值得肯定的是,希腊人在上古时代,毕竟首次使居民中的一部分人开始享受公民权,使他们集体地享有和治理国家,并在当时的条件下,使民主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这是一个崭新的事物,是希腊人的创举。是希腊人对人类历史的诸多贡献中最伟大的一项。当近代人受他们的启发创建民主制度的时候,由于一千多年的历史演进,奴隶已经消失(美国是个例外)。由于民族国家的形成,“外邦人”已不复存在(少量外国侨民无关宏旨)。尤为重要的是, 随着人类思想道德的进步,关于人的观念已经发生了变化,他们已有可能将公民权普及到所有成年人。直到这时,公民权才成为一般的“人的权利”。但它最初是由少数人的特权发展演变而来的。概而言之, 城邦在本质上是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是公民在法律之下分享权利和义务的政治体系。四、城邦政治制度演变的一般趋向政治制度频繁变革是希腊城邦政治的一大特征。少数城邦如斯巴达,政治制度非常稳定,在几百年间没有根本性变化。但大多数城邦的政治制度都是变动不居的。据亚里士多德的说法,雅典的政治制度从提秀斯时代起到他的时代,经历了11次重大变革。(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商务印书馆,1987年,第45、46页。)平均不到半个世纪发生一次重大变革。 各城邦政治制度演进的途径多种多样,但大体都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第一阶段,王政时代(约公元前11世纪~前8世纪中期)。王政是荷马时代原始民主形式,城邦形成初期普遍继承了下来。当时的王是世袭的,其始祖或因战功起家,或为城邦的创立者,或为城邦开拓了疆土,受到人民的拥戴而据有王位。王的权力一般限于统帅军队,主持祭仪和裁决争端。其统治必须依据习惯法,其权力受到贵族议事会和公民大会的限制。城邦形成之后,王权逐渐萎缩,贵族势力成长起来。王政让位给贵族政治。第二阶段,贵族政治时代(约公元前 8 世纪中期~前7 世纪中期)。贵族政治(aristocracy)希腊文意为“最好的人”组成的政府。统治者为贵族,他们自认为“最好的人” 。从某种程度上说,这一点也得到社会的承认。贵族一般有显赫的门第,其祖上曾出现过为城邦作出贡献的大人物。所以他们在氏族中有特殊的影响。其权力以氏族组织为基础。此外,贵族一般都占有大片土地,拥有较多财富。当时担任公职没有报酬,骑兵是军队主力,只有贵族才有能力充任无薪俸的公职,出资装备骑兵。贵族往往也具备管理能力和知识方面的优势。特别是当时没有成文的法律,与宗教联系在一起的习惯法知识为贵族所垄断,所以他们自然形成了独占政治权力的特权集团。他们选举和监督官吏,解释法律,裁决讼争,监督人民生活,把王排挤到从属的地位,也剥夺了广大平民的权力。人们对贵族政治的作用往往缺乏正确认识。贵族政治是集体统治,属共和制的一种类型。 它与民主制的区别仅在于统治集团范围的大小。它的兴起阻塞了“王”向专制君主演变的道路,培养了共和与法治精神,成为民主制的前奏。第三阶段,僭主政治时代(约公元前7世纪中叶~前6世纪末)。随着氏族血缘关系的削弱,工商业的发展,重装步兵取代骑兵而成为军队主力,以及成文法的公布等进程,贵族势力开始削弱,平民地位开始上升。平民与贵族展开了激烈的斗争。结果往往是建立僭主政治。它是贵族制度己经削弱而平民还未成熟时期的产物。僭主政治于公元前7世纪中期起源于小亚细亚城邦(一般认为起源于吕底亚),而后传播到希腊本土和其它地方。希腊文中僭主(Tyrannos)一词是一个非印欧语名词,原无贬意,指那些不依传统的合法程序僭取国家权力者。这是与那些依合法程序取得政权的“王”相对而言的。M.H.汉森认为,“僭主”一词可能源于腓尼基语,初为中性词,不过指“统治者”,一个世纪后,开始指僭主。(参见M.H.汉森:《德谟斯提尼时代的雅典民主》The Athenian Democracy in the Age of Demosthenes,布莱克威尔,1991年,第29页。)《荷马史诗》中没有使用过这个词。第一个被称为僭主的是吕底亚的王居吉斯。公元前7世纪诗人阿尔希洛霍斯是第一个使用这个词的人。僭主一般不称王。他们往往采用如“终身执政官”、“全权将军”等称号,依靠暴力手段,实行个人专制统治。民主政治兴起后,僭主政治被人厌恶。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等人那里,僭主政治都被视为最坏的政治形式。僭主们多是在平民和工商业者支持下取得政权的。他们的统治进一步削弱了贵族势力,为继起的民主政治铺平了道路。第四阶段,民主政治时代(约公元前5世纪~前4世纪)。按古希腊人的观念,民主政治的特征是公民权扩展及于最贫穷的平民,全体公民都有平等权利参加议事和审判,并有平等机会担任公职。希腊语民主(Demokratia)一词意为“人民的统治”,大约在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才出现。它源于Demos(德谟),意为“村社”,常指住在村社的平民。所以民主政治又称为平民政治。“Demo”一词在希腊文中有双重含义:第一,它指整个公民团体。民主制城邦在其公民大会决议的正式开头的一句话就是:“The Demos has decided”(人民决定);第二,由于公民中普通平民占多数,所以它又指平民、多数人、穷人。拉丁文的Populus(人民)也有同样的双重内涵。(参见M.L.芬雷:《古代世界的政治》M.L.Finlay,Politics in the Ancient World,剑桥,1983年,第1—2页。)后一种用法往往含有贵族的偏见。希波战争后,出现了民主制的繁荣。雅典是民主制的典范,当时正值国势昌盛之时,在其力量所及范围内,竭力扶持民主势力。民主政治是城邦政治的花朵,民主政治繁荣的时代也是城邦发展的鼎盛时期。城邦政治结构的优越性充分展现,其潜力得到淋漓尽致地发挥。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民主政治趋于衰落。民主政治的衰败,标志着城邦也走到了它的尽头。第四节斯巴达——“平等者公社”一、征服者的城邦斯巴达是希腊最重要的城邦之一。它为西方政治传统贡献了独特的成份。斯巴达政治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一条十分独特的道路。这与它特殊的地理环境和历史条件有关。斯巴达位于伯罗奔尼撒半岛南部的拉哥尼亚地区。土地肥美,宜于农耕。沿海没有良港,陆上又有东北和西方的崇山峻岭将其与外界隔开。在这种条件下,斯巴达自然成为一个具有封闭和保守性特征的农业社会和内陆型城邦。希腊世界的蓬勃发展和多彩多姿的生活很少对它发生影响。斯巴达城邦起源于种族征服。约公元前1100年,一批来自希腊北部的多立斯人侵入拉哥尼亚地区,摧毁了迈锡尼时代的文明,征服了当地的居民,而后,他们又征服了毗邻的美塞尼亚地区。多立斯人把大多数被征服的居民变为国有奴隶,称希洛人(Helots)。把另一些人驱逐到边远地区,成为政治上无权的自由人,称皮里阿西人(Perioikoi),意为“边区居民”。伊索格拉底说,皮里阿西人是征服者中较低等级。爱弗罗认为,他们与希洛人都属被征服者,而希洛人是其中的造反者。也有人认为皮里阿西人是较先被征服的,斯巴达人还没有能力将其变为奴隶。(参见罗得斯:《希腊城市国家》,第55页。)斯巴达国家就建立在对被征服者的压迫之上。被征服者性格顽强人数众多,(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315页。)约为征服者的十几倍。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地位,多立斯人建立了一套特殊的政治制度。在进入拉哥尼亚地区之初,多立斯人处于原始社会末期,分为三个部落。定居下来之后,他们的血缘关系逐渐融化于地域关系之中,形成了按地域划分的五个村社(奥巴),斯巴达即由五个村社联合而成。(一说四个。见波桑尼阿:《希腊纪事》(Description of Greece),第3卷,第16章。)与其它城邦不同,它既没有城垣,也没有像样的街道和城市建筑,其居民都散居于各个村落之中。以至有人甚至怀疑它是真正意义的城邦。据说,在征服了美塞尼亚之后,斯巴达人得到了二、三个世纪的和平与繁荣。生活自由安逸,爱好艺术音乐,对奴隶也比较宽厚。但是好景不长,公元前7世纪中叶,美塞尼亚人举行了大规模起义,史称“第二次美塞尼亚战争”。斯巴达人与起义者展开了长达20年的殊死搏斗,男丁悉数从军,损失惨重,一度濒于崩溃。这次战争虽然以斯巴达人的胜利而告终,但却彻底改变了斯巴达人的政治制度和社会生活。普鲁塔克写道:“在我看来,自从在斯巴达发生了一次大地震,当时希洛人纷纷起义,从此以后,斯巴达人就变得这样无人性了”。(普鲁塔克:《希腊罗马名人传?来库古传》(The Parallel Lives,Lycurgus),罗依卜古典丛书,第28章,第6节。以下引该书只注某传名。该书部分中译文见《希腊罗马名人传》,上册,商务印书馆,1990年。)此后几个世纪,斯巴达人是在对希洛人造反的极度惶恐中度过的。在他们与其它城邦签订的盟约或和约中,往往有要求对方帮助镇压希洛人的条款,由此可见其恐惧心理的一斑。在这种恐惧心理的支配下,斯巴达人强化了他们保守和封闭的政策,把全国变成一个严酷的军营。通过对希洛人的奴役,斯巴达人牺牲了许多自由和生活中的大部分乐趣。古希腊人一般都相信,古典时代斯巴达的社会政治体制是一位非凡的立法者来库古(Lycurgus)创立的。(参见希罗多德:《历史》,商务印书馆,1959年,第197页。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03页。色诺芬:《拉栖第孟人的政制》(Constitutionof the Lacedaemonias),罗依卜古典丛书。普鲁塔克:《来库古传》。)但他们对来库古生平和立法活动的记载却相差甚远,分歧重重。“大概没有一件可以说是没有争论的。”(普鲁塔克:《来库古传》,第1章,第1节。)当代一些学者倾向于把它看作一种文学虚构,其背景是公元前6世纪发生的一系列改革。传说的来库古立法活动大约发生在公元前7世纪末到6世纪中叶。当时斯巴达政治遇到严重危机,政局不稳。来库古执掌大权后,以神意执行者的身份颁布了 “瑞特拉”(Rhetra,公约),规定了城邦基本的政治法律制度,此后数百年间没有重大改变。二、斯巴达的社会分层斯巴达城邦分为三大社会集团,即斯巴达人、皮里阿西人和希洛人。居统治地位的是斯巴达人,他们是最初征服者们的后裔。在理论上,斯巴达城邦的土地和奴隶归他们集体所有。相传来库古立法时,斯巴达人共有九千户,每户从国家通过抽签领到一份相等的土地和奴隶。这种土地和奴隶可以传给后代,但不准出卖和转让。通过这种方式,斯巴达人内部建立起了平等关系。贵族与平民的区分虽然没有被完全抹平,但也失去了主要的意义。斯巴达人分得的份地全部由希洛人耕种。他们终身参加军事训练,从军作战,构成斯巴达军队的主体,不参加农业劳动或任何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也不能积累财富。成年男子为全权公民,参加公民大会。由于在享有公民权、份地和奴隶方面的平等以及实际生活水平的平等,斯巴达人认为他们都是“平等者”。斯巴达城邦即为“平等者公社”。通过这种僵硬的平等制度,斯巴达人内部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避免了贫富分化和党争,共同对付希洛人和国外对手。但这是以牺牲进步和繁荣为代价的。皮里阿西人是没有公民权的自由民。他们是被多立斯人驱逐到边远地区的人或与多立斯人结盟的民族。分布在斯巴达边界上一百多个小城镇中,构成斯巴达人和希洛人的外围。他们臣服于斯巴达人,但有一定的自治权。来库古立法时也分给他们每户一块份地。他们除从事农业劳动外,还被允许从事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必须向斯巴达人纳税,战时又须服兵役。处于社会最底层的是希洛人。他们是被征服后留在原地的居民,约20万人。他们不仅没有任何政治权利,也没有人身自由。来库古立法时,把他们作为国家奴隶连同份地一起分配给斯巴达人使用。他们附着于斯巴达人的份地上,拥有自己的生产工具,独立耕作,每年将收获的一半交给份地的主人。斯巴达人有权任意杀死他们自己份地上的希洛人,但不能随意买卖、转让和赶走,也不能私自索取超过规定的收获物。战时,他们须为军队服劳役或充当轻装步兵随军作战。希洛人处境最悲惨的方面还不是他们的经济地位,而是经常受到粗野放肆的虐待和侮辱,有计划的集体屠杀。斯巴达人与希洛人之间始终保持着一种战争状态。每年监察官上任,都要举行向希洛人的“宣战”仪式,为的是平时可以任意杀害他们而不致冒渎神灵。他们经常派战士到乡下屠杀希洛人,特别是他们中的强壮者和优秀者。对希洛人的屠杀成为斯巴达的一种制度,称“克里普提”(Krupteia),即“秘密警察”。希洛人平时必须穿着国家为他们做的衣裳,以显示他们的奴隶身份。斯巴达人强迫他们饮过量的烈酒,然后引入公共场所,以他们的醉态警诫年轻人。他们还被强迫作卑鄙可笑的歌舞,不许有任何高尚的表现。希腊人普遍认为,希洛人在所有希腊城邦的奴隶中处境是最悲惨的。他们“比任何其他地方的奴隶更像奴隶。”(同上,第28章,第5节。)希洛人具有强烈的反抗精神,一有机会就举行暴动。亚里士多德说:希洛人“老是等待着拉根尼(斯巴达)人的衅隙,他们好像是丛莽中的一支伏兵,遇到机会,立即出击(起义)”。(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82页。)显然,他们是斯巴达人身下的活火山或脖子上随时都会勒紧的绞索。三、斯巴达的城邦机构由于斯巴达人内部社会关系简单,生活单调,社会很少变化,所以国家权力机构的负荷较轻,构成也比较简单。它包括公民大会、长老会议、国王和监察官四个部分。其中除监察官外,都是由原始部落民主制时期的权力机构演变而来的。1.公民大会(Apella)公民大会由全体公民参加。年龄在30岁以上,能够自备重武装的斯巴达男子即为全权公民。从理论上说,公民为城邦的主人,公民大会是最重要的权力机构,掌握一切重大事务的最终决定权。但由于斯巴达特殊的社会制度,公民内部没有明显的利益分化,公民大会表达不同利益的职能失去了意义。加上公民(与雅典公民相比)愚昧、驯服、议事程序粗糙、幼稚,大大削弱了公民大会的实际地位和作用。会议的主要权力是表决和通过法律,决定宣战与媾和,选举长老会议成员和监察官。战时决定由哪位国王出征等。由于国家事务简单,需要公民大会决定的事务不多,加上斯巴达地域广大,公民居住分散,所以公民大会不经常召开。一般每月集会一次,原由国王召集,后改由监察官召集。普通公民在会上不能提出议案,也不能开展辩论。只就长老会议或监察官提交的议案进行表决。当公民准备通过一个经过修改的议案时,长老或国王有权宣布休会。表决不是用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而是以喊叫的方式进行。“计票员”凭喊声大小来确定表决结果。当分辨不清哪一方喊叫声更大时,就采取排队方式表决。(参见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62页。)2.长老会议(Gerousia)长老会议由二位国王和28位长老组成,握有十分重要的权力。它被看作保证国家这只大船稳定的“压舱物”。(普鲁塔克:《来库古传》,第5章,第7节。)既防止国王独裁暴政,又遏制人民过分的民主要求。长老由公民大会从年满60岁以上的显赫公民中选出,一旦当选,终身任职。由这样一群耆老组成的政治机构,无疑具有浓重的保守色彩。选举长老时,首先用抽签办法排定候选人次序,然后依次把他们领到与会公民面前,由事先关在附近屋子里的人裁定,得到最高呼声欢迎的人即当选。长老会议原由国王主持,后改由监察官主持。它的主要职责是为公民大会准备议案,起草法律、决议,讨论决定将哪些议案提交公民大会表决。利用这项职权,它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了公民大会。长老会议还享有部分司法权,刑事案件特别是国事犯案件都由它审理。长老会议还受理监察官对国王的控诉,它关于废黜国王的判决为终审判决。长老会议在很长一段时期里是斯巴达实际上的权力中心。后来随着监察官权力的加强,其地位明显下降。3.监察官(Ephors)监察官在斯巴达政治体系中占有特殊地位。对监察官一职的起源没有确切记载。有人认为它是来库古立法时设立的,有人认为是后人增设的。(参见罗得斯:《希腊城市国家》,第80—82页。)很可能它起源于来库古时代,但后来才变得十分重要。监察官共5人,组成监察委员会。每年由公民大会选出,普通公民皆可当选。据亚里士多德说,“常常有很穷乏的人当选了这个职务。”(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87页。)一年期满后即向继任者报告和移交工作。一般不会再次当选。5人中有一人为首席监察官,他的名字即为国家年号。其中二人专门负责监督国王,战时随国王出征。他们集体表决各种决议,然后分头执行。公元前5世纪起,他们获得了十分广泛的权力,成为事实上的统治者。他们主持长老会议和公民大会,有权向长老会议控诉国王,甚至有权监禁国王。他们每隔8年观察一次天象,当发现异常征兆时,即可废黜国王。他们还有权审查公职人员,撤换违法官吏,负责公民的教育、训练和财产分配,管理公民的生活,监督社会风尚。审理一切民事案件。组织杀戮希洛人,也有权不经审判处死皮里阿西人。(参见色诺芬:《拉西第孟人的政制》,第7章,第4节。)不过他们必须对公民大会负责,重大事务需提交公民大会决定。由于监察官的身份和产生方式更有平民性,他们权力的增长可以看作平民权力增长的表现。他们权势增长并不是侵犯了公民大会的权力,而是侵犯了原属国王和长老们的权力。故柏拉图称其为遏制政府的“马勒”,亚里士多德将其视为“民主因素”。(参见柏拉图:《法律篇》(Laws),罗依卜古典丛书,691 D8-692 A 6.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88、201—202页。)4.王(Kings)斯巴达有两个王,分别来自两个家族,职位世袭,具有同等权力和地位。两王并存的制度可能是早期两个部落联合的结果,其中每一部落都保留了自己的首领。当其它城邦王政纷纷衰落,国王被执政官所取代的时候,保守的斯巴达仍保留了国王的职位。但他们的权力是有限的。平时为国家军队和宗教领袖,战时率军出征,为军队全权统帅,对公民有生杀予夺大权。原来两人共同率军出征,因在公元前6世纪末与雅典的一次战争中,两个国王发生分歧,导致军队分裂。故斯巴达制定法律,当派遣一支军队出征时,只能由一个国王率领,另一位留守国内。(参见希罗多德:《历史》,第54页。)但在监察官权力扩大后,要受随军监察官的监督。实际上,率军作战是国王的主要职责,以至亚里士多德将其称为“终生将军”。平时国王主持祭仪,审理有关家庭法案件。他们是长老会议的当然成员,由于其特殊的地位,他们在长老会议的影响超过其他同事。国王拥有大片肥沃土地,定期得到公民献纳的礼物。生前享有特权,不受人民侵犯,死后仍受到人民的崇拜。四、军营式的国家和社会生活斯巴达人的独特教育制度和生活方式是其政治制度的重要支柱。据说来库古相信,通过他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教育制度和生活方式,那些促进国家繁荣和美德的基本原则已经注入公民习惯和训练,它们会确定不移地存留下去。斯巴达的教育制度和生活方式服务于一个目的,即培养合格的、能够献身国家的公民和军人。由于斯巴达公民都是职业军人,所以,他们把军人的美德诸如团结、服从、尚武、吃苦、禁欲、牺牲精神,贯彻到公民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斯巴达人不从事任何生产和贸易活动,他们依靠希洛人的贡赋生活,相互间保持大体平等的朴素的生活水平,不准以任何手段追求财富。为了防止出现贫富不均和奢侈、贿赂等现象,他们取消了金银货币而代之以笨重的铁块。据说十明那价值的铁币就需要一间大储藏室贮存,两头牛来运输。这样一来,外国奢侈品就不再运入,修辞学教师、占卜者、妓女、金匠、银匠都不见了,富人财富没有用场,没有比穷人优越之处。他们还取消了制造非实用性产品的工艺,把工艺用于制造耐久而实用的物品上。比如他们制造一种行军用的杯子,杯子颜色掩盖了士兵们常常被迫要喝的那种观之令人不快的饮水的颜色,杯的弧形嘴则拦阻了沉淀的泥浆,使之留在杯中,只让较为干净的部分进入饮者口中。此外,他们还采取了一种“公餐”(Phiditia)制度。15人为一组,每个餐友捐出等量的食物和钱,大家在一起用餐。就连国王也不例外。这样便使财富不再成为引人产生欲望的对象。谁若不能与大伙同吃同喝,别人就会仔细盯着他骂他是个孱头,指责他太俗气,忍受不了共同的饮食。以此来抑制享受的不平等和培养集体主义合作精神。据普鲁塔克说,这个公共食堂制度激怒了富有公民,曾激起他们的强烈反抗。公餐制度也是使公民融入集体的一种有效手段。一个公民要参加某一公餐团体,须由该团体投票决定是否接受。一个不受欢迎的人便难以被接纳,而不能加入公餐团体的人便等于被社会摈弃的人。在斯巴达,国家严格控制着公民的教育和私生活。斯巴达人虽享有统治者的殊荣,但他们本人属于国家所有,是国家的工具。他们必须学会为国牺牲,成为国家这架机器上的齿轮和螺丝钉。抛弃一切私人的利益、感情、志趣和享乐,终生过着严酷的军营生活。斯巴达的儿童属于国家。婴儿出生后,先由长老进行检查,体格健壮者留下抚养,体弱者则弃之山野。自7岁起即离开家庭,由政府负责教育训练。儿童早期教育要训练他们能够忍受痛苦、贫困,这一阶段注重发展他们平等的情感、友爱和集体主义精神。他们被迫忍受缺衣少食的痛苦,学会抢夺、追捕,甚至偷窃。常遭鞭打和其它残酷惩罚,做苦工等,以锻炼其韧性、毅力。从18岁起,开始进行军事训练,经常伏击奴隶,作为战争演习。到20岁,青年要向国家宣誓,开始服兵役,直到60岁。整个教育很少学习读和写,音乐和文学也作为道德教育的工具。斯巴达人到30岁的时候必须结婚,结婚被看作取得完全公民权的开始。结婚和生育不是私人事务,而是公共事务,具有政治意义。其目的是为国家生育新一代公民。妇女自然就成了生育健壮军人的工具。她们在婚前必须参加与男子同样的体育锻炼,为生育作准备。只有身体和情绪合格者,国家才允许结婚。结婚后,男子仍留在军营,不能过正常的家庭生活。只有晚上以逃避的方式与妻子秘密幽会。为了给国家生育优良的后代,一个年老体衰的男子允许其他男子分享自己妻子的做法会受到褒扬。五、斯巴达政治制度的成功与失败斯巴达的政治制度在实现公民内部统一和培养优秀军人方面,确实获得了巨大成功。它消灭了使其它城邦动荡不宁的党争,减少了内耗,实现了几百年的政治稳定,培养出了希腊世界最精锐的陆军。在公元前5世纪前半叶的希波战争中,它是希腊联军的统帅和陆军主力。在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的伯罗奔尼撒战争中,它挫败了雅典联军,成为希腊世界的霸主。伯罗奔尼撒战争的胜利,使斯巴达的权势和影响达到极盛,甚至赢得了雅典一些学者对它的制度的欣赏,如柏拉图、色诺芬等人。后世对它大加赞美者更不乏其人。有关斯巴达的历史记载不见得准确,有的带有明显传奇色彩(如普鲁塔克的记述),但斯巴达神话成为一种象征,一种灵感的源泉。它使斯巴达成为西方政治史上极权主义、军国主义和禁欲主义乌托邦思想的原型,是西方政治传统中推崇强权、扼杀个性和个人自由,崇拜和神化国家这股浊流的重要源头。斯巴达的成就是以牺牲个人生活乐趣、个性自由发展及社会进步和文化繁荣为代价的。正如亚里士多德所批评的,这种制度以战争和克敌制胜为整个政治体系的目的,“遗弃了人类较美善的生活”,对它的赞扬是一种“鄙俗的观念”。(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390—391页。)虽然它曾经获得强大的权势,但对希腊世界和人类文明的发展却很少积极贡献。它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勇武的士兵 ,但却没有培养出一个值得称道的哲学家、艺术家和科学家。希腊世界充满活力、富于教养、个性得到发展的优雅生活与它无缘,希腊人在哲学思考、科学发现和艺术创造方面的辉煌成就与它无关。可以说,它以武力维护了一个不值得维护的国家制度和一种不可取的生活方式。它的成功恰巧巩固了它的失败。斯巴达政治体制以一系列社会条件为基础。正当其权势达到顶峰时,其社会基础也开始遭到破坏。斯巴达的政治制度以一定数量的公民为支柱。斯巴达公民最多时近万人。在公元前464年发生的大地震和随后爆发的第三次美塞尼亚战争中,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公民大量死亡,每次战争都是一次大出血。公元前371年,斯巴达军队与底比斯军队作战时惨败,使斯巴达公民减少到900人。公元前400年通过一项法律,允许份地转让,从此开始了土地集中过程。“平等者”之间的平等不复存在了。丧失份地者和交不起公餐费者就失去了公民权。公元前4世纪上半叶,拥有份地的公民减少到1500人,到公元前4世纪下半叶,只剩1000人了。公元前3世纪中叶阿基斯改革前,斯巴达的旧家族为数不过七百,其中占有份地者大概百户左右。(普鲁塔克:《阿基斯传》(Agis),第6章,第5节。)斯巴达的制度违背人的本性,靠人为的力量来维护。为了维护这种制度,它一贯采取闭关锁国政策,尽量避免斯巴达人与外界接触,以免受其影响。据说来库古法律禁止斯巴达人出境在异邦生活过久,以免受外邦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政治观念的“污染”。也禁止外邦人无故入境,防止他们成为“恶习的教师”。然而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斯巴达人不得不长期在国外作战。战争结束后,斯巴达确立了对整个希腊世界的霸主地位,更需要与外界频繁来往。与外界的接触改变了斯巴达人的思想观念,他们从国外带回了财富和奢侈品,也带来了新的生活方式。事实证明,几百年的禁欲主义生活传统也并没有根除斯巴达人贪欲的本性,对财富和奢侈生活的追求很快泛滥起来。它加剧了斯巴达人的贫富分化,破坏了传统制度赖以维系的精神状态、生活方式和社会风尚。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来库古立法时代创立的一整套制度已徒具躯壳,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基础和内在精神。它的实际运行方式也变得越来越败坏,谋私、受贿、违法、擅权的事件屡屡发生,斯巴达的政治制度完全衰败了。公元前245年至前241年,国王阿基斯领导了一场改革运动,力图挽回颓势。他提出取消债务,平分土地和恢复古老社会风习等改革措施,想重温来库古的旧梦。然而这场改革终于由贵族的激烈反抗而失败了。此后,相继发动的两次内容相似的改革也都遭到了失败,斯巴达无法挽回地衰败下去了,直到并入罗马版图。第五节雅典——公民自治团体一、原生型的城邦雅典在古希腊城邦的历史中占有中心位置。它在希腊世界的地位、影响以及它留给后世的遗产,都是其它城邦无法比拟的。“在一定意义上,雅典是希腊的代名词。” (雷森伯格:《西方传统中的公民身份——从柏拉图到卢梭》Peter Riesenberg,Citizenship in the Western Tradition,Plato to Rousseau,北卡罗林那大学出版社,1992年,第12页。)它创造的政治文化代表了西方政治文化传统的主流。雅典城邦国家的形成、发展、最终达到民主制的繁荣,是通过一系列政治改革实现的,其间经过了漫长的历程。它的政治发展,是希腊城邦政治发展的典型,它的民主制度是希腊城邦民主制度的突出代表。古代希腊那些为后世留下珍贵史料的大作家,如希罗多德、修昔底德、柏拉图、色诺芬、亚里士多德等人和一些著名的演说家、剧作家、诗人,或者是雅典人,或者曾在雅典长期生活。他们使后人对雅典政治制度的发展获得了较为确切、详细的了解。雅典位于希腊本土东南的阿提卡半岛,依山傍海。境内有平原、山区和海岸区三种类型。全境多山,山地崎岖不平,瘠薄多石,不适宜农耕,能为手工业提供一些原料,但矿藏并不丰富。纵横交错的山脉之间座落着三个小平原,是阿提卡的农业区,但土壤也并不肥沃。粮食不能自给。但它有曲折的海岸和优良的港湾。由于它处于希腊本土与爱琴海和小亚细亚联系的前缘地带,因而具有发展工商业的良好条件。雅典的这种地理条件对于它成为一个开放的和多样化的社会具有重要影响。雅典人是爱奥尼亚人的一个分支。公元前1600年左右来到阿提卡地区。在荷马时代,他们处于原始社会末期。《荷马史诗》中只有谈到雅典人时,使用了“雅典人民”的概念。其居民分属四个部落,每个部落又分为三个胞族,每个胞族包括三十个氏族。每个氏族三十人(家)。各部落有自己的管理机构,互不相属,有时相互之间还发生战争。其中,居住在雅典城的部落首领看来具有较高地位,被称为“王者”。遇有危机时,各部落集合起来,与王者商讨办法。但王者对其它各部落的事务没有管辖权。多立斯人南下时,并没有进入阿提卡。或者因为这里土地贫瘠,或者因为遇到了顽强的抵抗。但多立斯人的入侵显然加强了阿提卡各部落的凝聚力。在多立斯人南下的浪潮中,阿提卡成了一个安全岛,其他一些地方的居民纷纷逃避到阿提卡,与原有居民杂居。同时,原有氏族成员内部也出现了贫富分化,一些氏族成员离开本氏族的聚居地,到别处谋生,与其它氏族成员杂居在一起。有的甚至迁往海外殖民地。这样,由于人口的流动迁徙,原有的氏族血缘关系开始受到破坏。建立在血缘关系基础上的氏族部落组织无力管理一个各氏族杂居的社会。各部落之间也不断发生争执以至互动干戈。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最终导致雅典城邦建成的“统一运动”。古典时代的作家一般把雅典的“统一运动”归功于国王提秀斯。(参见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17~118页。普鲁塔克:《提秀斯传》(Theseus)。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第2页。)当代许多史学家认为,古代关于提秀斯的传说,可能是把在公元前1000年到公元前8世纪所发生的一系列变革归在了提秀斯一人名下。据古希腊人的说法,提秀斯生活在迈锡尼文明末期,是雅典第十代国王。他取消了阿提卡境内各独立市镇的政府和议事会,把分散的政治权力集中到雅典一个城市中来。他把雅典以外市镇的贵族集中到雅典城,组成了统一的中央管理机构,即雅典总议事会。以前由各部落独立处理的一部分事务,现在转交给雅典总议事会负责。雅典成了全阿提卡唯一的政治中心,原来彼此独立甚至互相对立的四个部落也因此而统一为一个雅典部族了。部落的区分被降到次要地位,大家都成了雅典的公民。这样,就避免了各部落之间的纷争,使各部落的人不仅在自己出生的部落内,而且在其它部落的居住区也享受平等的权利。统一运动在原有的氏族部落组织之上生成了一种跨越血缘关系、以地域为基础的新型社会组织,即城邦。提秀斯采取的另一个措施,是打破部落和氏族的界限,按个人财产多寡和职业,把全体居民分为三个部分:贵族、农民和手工业者,其中只有贵族才能担任公职。他们“掌管宗教仪式,讲授法律,解释神意”。(普鲁塔克:《提秀斯传》,第25章,第1节。)这个措施的意义在于,它首次采用了按财产和职业划分人口的原则,取代按血缘关系划分人口的原则,使社会上已经形成的阶级分化和社会分工合法化。因而是由氏族制度向国家过渡的重大步骤。二、贵族政治——集体统治形式的确立雅典城邦形成之后,贵族开始在政治上取得优势。他们逐渐排挤了王的地位,垄断了一切权力。国家的政体由统一前的王政转变为贵族政体。公元前8世纪(或说7世纪),作为原始民主制时代最高军事首领的王(即巴西琉斯)被新型的国家官吏执政官(archon,音译雅康)所取代。执政官一职与传统的王相比有以下不同:(1)它不是世袭职位,而是由选举产生;(2)它不是终身制的,而是有法定的任期;(3)它作为城邦公职人员,必须对公民负责。执政官一职的出现,是迈向城邦民主的重要一步。最初的执政官还是终身职,后改为十年一任,约在公元前7世纪初改为一年一任。最早设立的执政官仅有一人,即王者执政官,由原来的王演变而来。这时已失去了原来的许多权力,主要掌管神圣但无实权的宗教和祭仪等事务,因此亦称祭仪执政官。公元前七百年左右,由于王在战争中表现无能,又设立了军事执政官,即元帅,统帅军队,兼管邦交事务。大约与此同时,又设立了主管行政事务的执政官,主要负责城邦新增加的一些事务。后来随着新增加的事务的增多,它的地位愈显重要起来。他是首席执政官。因为国家以他的名字作为他在任之年的年号,故又称“名年执政官”。约在公元前7世纪初,亦即上述三个执政官改为一年一任时,又增加了六个司法执政官。负责公开记录法令和保存法令以供审判之需,并兼任各种审判委员会的主席。九个执政官组成执政官九人团。执政官由贵族充任,经元老院选举产生。他们没有报酬,担任官职属于社会义务。卸任后就进入元老院。公元前7~前6世纪,执政官是雅典最重要的官职。元老院(areopagus,音译“阿雷乌帕果斯”因其在雅典阿雷斯山上开会而得名)是城邦最有影响的权力机构。它由历届卸任的执政官(贵族)组成,终身任职。其权力包括推选、监督和制裁执政官,审判刑事案件尤其是谋杀案,维护法律,监督人民生活。随着执政官人数增加和任期缩短,执政官的权力逐渐减弱,元老院的权力不断加强。亚里士多德说,“事实上它管理最大多数和最重要的国事”。(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第6页。)公民大会此时不起重要作用,只有富人才有公民权。普通平民受贵族压迫,生活艰难,埋头于劳动谋生,基本不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由王政向贵族政治的演变,是各部落联合的一个结果,也反映了贵族强大的经济实力。当时,担任公职没有报酬,只有那些有钱也有“闲暇”的贵族才能充任公职。贵族的统治地位和政治特权以他们在财产、知识水平和管理经验方面的优势及社会影响为基础,因此,它是自然形成的政治形式。贵族政治的出现,使雅典避免了走上个人统治的道路。由于贵族政治属于共和政治的一种,是一种集体统治形式,是贵族内部的民主,所以它必须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必须协调各权力机构之间复杂的关系。它一般都具有选举、监督、罢免官吏的机制,与个人迷信崇拜和个人专权不相容。因而为继起的民主政治提供了一些重要的经验。在人民中的大部分还没有能力或愿望参与国政的时候,由一部分具有优越条件的人共同掌握国家权力往往是民主政治的前奏。随着平民群众参与意识的增长和斗争的加强,贵族被迫逐渐让出他们的地盘,直至平民完全掌握国家权力。这个过程在雅典是通过一系列改革实现的。三、平民参政意识的萌发在实行贵族政治的一个多世纪里,贵族利用他们在政治上的统治地位,不断扩大其经济势力。他们掠夺土地,实行高利贷盘剥,大大加剧了雅典社会的贫富分化。普通农民原有的土地很少,且土质不好,出产不丰,经过几代人口增殖后,已经无法糊口。他们不得不以土地为抵押向贵族借债,结果,土地都集中到了贵族手里。失去土地的农民沦于依附贵族的地位。他们租种贵族的土地,将收获的六分之一交给主人,被称为“被保护民”或“六一汉”。如果交不起租,便要以人身为担保向贵族借债。结果“贫民本身以及他们的妻子儿女事实上都成为富人的奴隶”,(同上,第4页)有的还被卖到国外。然而,历史的发展也出现了对平民有利的因素。公元前650~前594年间,斯巴达的密集军制输入雅典,冲击了贵族政治的基础。原来的军制以骑兵为核心,只有贵族才能提供马匹,充当骑兵。当时的“公民团体实际上完全由战士组成”。(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213页。)这些战士就是贵族。新的密集军制要求人数众多,并且以重装步兵为核心,这种军制使人数众多的平民成为主要的军事力量,提高了平民的社会地位。他们现在已不满意于原来被排斥在国家政治生活之外的地位,开始与贵族争夺政治权力,要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贵族的特权遇到了严峻挑战。亚里士多德在谈到梭伦改革前的形势时指出,平民感到不满的主要有两方面,首先是他们的奴隶地位,其次是他们觉得自己“实际上什么事都没有参与”。(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第5页。)对奴隶地位不满,是因为他们自认为自由人,而现在却事实上成为奴隶,受债权人的任意支配。他们要恢复自己的自由。对没有参与国家管理的不满,是因为他们自认为是公民,是城邦的主人。此时去部落时代不远,部落时代每个部落成员作为共同体平等一员参与部落事务的回忆也使他们自然产生参与城邦事务的要求。这里表达的不满和抗议以及提出的要求,是希腊人政治心理的独特表现。他们抗议的不是生活的贫困和匮乏,而是不自由和没参与。这种对自由和参与的强烈要求是希腊人 (和罗马人)独有的。并且只要他们有条件和实力,就会竭力去争取它。正是平民参与意识的萌发和成长,是雅典一系列民主化改革的强大动力。在公元前621年,德拉古当选为司法执政官。他制定了新的法典,对政治法律制度进行了一些改革。新的法典规定,凡是能自备武装的人都具有公民权利,执政官和其它官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但对执政官、司令官、骑兵司令等高级官吏都规定了较高的财产资格的限制,只有低级官吏才能从普通公民中选出。德拉古还建立了议事会,作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它由401人组成,其成员由30岁以上的公民抽签产生,任何人不得连任。此外,德拉古法典还对犯罪刑罚等作了许多规定。其法律以严酷著称。它允许债权人将欠债不还的债务人及其家属变为奴隶或者卖到国外,大多数犯罪都处以死刑。连“懒惰”、盗窃蔬菜、水果等也与杀人罪同等处罚。被人称为“不是以墨而是以血写成的法律”。(普鲁塔克:《梭伦传》,第17章,第2节。)德拉古法典扩大了公民的范围,将公民权授予大批平民,把选举执政官等高级官吏的权利由元老院转交给公民大会,建立了一个与元老院平行的以平民为主体的议事会。编定成文法和建立国家法庭,限制贵族的司法特权。这标志着贵族制度开始衰落,平民的斗争获得了一定成果。平民得到的新的权利成为他们下一步斗争的基础,使他们处于比以前更有利的地位。所以,德拉古立法是梭伦改革的必要准备。四、梭伦改革——雅典模式的开端德拉古法典虽然使平民获得了一些新的权利,但是,它的基本精神仍然是维护贵族的统治地位。所以,它不但没有解决平民与贵族之间的矛盾,反而使之更加激化。特别是它以严刑酷罚维护私有财产权的措施以及关于债务奴隶制的规定,显然使贵族和高利贷者可以对平民任意盘剥、奴役。因此,到了梭伦改革之前,雅典的党争已十分激烈。雅典人依所居住的地区大体形成三派:(1)平原派。他们是在平原地区占有大片较肥沃土地的贵族。他们主张实行极端的寡头政体,维护贵族的特权;(2)山地派。他们是居住在山区的农民、手工业者和成为债务奴隶的人民。他们要求对现行制度实行彻底变革,解放债务奴隶,重分土地,建立激进的民主政治;(3)海岸派。主要是居住在沿海地区的工商业者。他们反对贵族特权,但也反对下层平民的激进主张,要求有限的温和改革。这三派当中,山地派与平原派的矛盾最为尖锐。“富人与穷人之间的不平等似乎已达到了顶点”。平民已经准备以暴力实现变革。“整个城邦陷入了十分危险的境地,似乎只有建立僭主政治,才能使之恢复秩序,停止混乱。”(同上,第13章,第2节。)在这种形势下,各派公推梭伦为民选调解官和立法者,授予他修改和制定法律的全权,以解决使城邦面临内战的危机。梭伦出身于显贵家族,但财产属于中产阶级。年轻时曾到海外经商旅行,到过小亚细亚沿岸希腊先进的城邦。他见多识广,诗才出众,是古希腊著名的“七贤”之一。他还鼓动和领导了雅典人夺回萨拉米的战争,成功地说服安斐克通人参加保护德尔斐神庙的战争,因而在雅典和整个希腊世界享有很高的名望。公元前594年,他当选为首席执政官,授权可以废除或保留现有秩序或创立新秩序,而且被指定为“仲裁者”、“立法者”和“调停者”。开始了雅典历史上最重要的一次改革。梭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中庸”之道。他自称既要遏制富人的贪婪,又要抵制穷人过分的欲望。“手持大盾,保护两方,不使任何一方不公正地占据优势”。(参见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第14页。)梭伦改革所涉及的范围十分广泛。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改变作为政治制度基础的经济结构、社会结构以及人民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二是对国家机构本身进行改革。梭伦所采取的第一项重大改革措施是颁布“解负令”(Seisachtheia意为人民卸下他们的重担。)。这项法令禁止以人身为担保的借贷,豁免一切公私债务,一举解放了债务奴隶,并召回了因贫困而流落异邦的人。但他同时也抵制了平分土地的要求。梭伦的法令还限制人们购买过多的土地。这些改革,使雅典人永远摆脱了沦为奴隶的命运,造就了一大批独立的个体自由农民,使他们成为城邦的社会支柱。梭伦还制定了关于遗嘱的法律。在梭伦改革之前,死者的全部财产必须留给自己的家族。但是梭伦却允许没有儿女的人可以把自己的财产给予自己属意的人,从而使财产权摆脱了血缘关系的束缚,具有了纯粹个人的性质。梭伦还采取一些措施,保护国内农业,鼓励发展工业和商业。以此缓解国内人多土地少而造成的经济危机,奠定了雅典工商业繁荣的基础。梭伦对于国家机构所进行的改革仍然把担任高级公职作为富人的特权,但把选举和监督官吏的权利交给平民。把所有公民按财产分为四等。每年收入达五百斗(包括粮、酒、油等)的人为第一等级,称五百斗级; 每年收入达三百斗或能够养一匹马者,为第二等级,称骑士级;每年收入达二百斗者为第三等级,称双牛级;其余年收入不足二百斗者为第四等级,称日佣级,他们家无恒产,以佣工为生。不同等级为城邦尽不同的义务,同时,相应地享受不同的权利。义务中主要是军事义务。其中前两个等级组成骑兵,即自费装备骑兵,第三等级是重装步兵,第四等级是轻步兵和水手。前两个等级还要负担“社会义务”(Liturgy),即负担一些公共事业的开支。这四个等级都具有公民权,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选举高级官吏。但根据他们财产的多寡和所服军役轻重,分配给各等级的政治权力又有所不同。只有前两等级的公民才能担任执政官和司库官等高级公职,第三等级公民只能担任次要官职,第四等级不担任任何公职。公职人员由各部落分别投票预选候选人,然后从这些候选人中抽签选举。梭伦还建立了四百人议事会,为公民大会的常设机构。由每部落选举一百人组成,负责为公民大会准备议程,预审提交大会的提案。梭伦把它与元老院视为使国家稳定的“两只锚”。梭伦还首创了重要的民主机构“陪审法庭”(Heliaea of the Thesmothetai意为“作为法庭的公民大会”)。年满30岁的各等级公民都可以通过抽签参加陪审法庭。它是雅典最高司法机关,是梭伦时代雅典最具有民主精神的机构。后来这一机构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成为一切公私事情的公断者”,成为平民控制国家权力和控制政府的重要工具。梭伦改革以法律的形式,免除债务,使穷人免于沦为奴隶的地位,从而维护了一个稳定的公民团体,巩固了城邦的基础。从此以后,雅典人不能被当作奴隶,奴隶只能是外邦人或异族人。雅典人是城邦公民,是城邦主人。这样,就使雅典免于朝向一个人为主子,而其余人都是臣仆的方向发展。公民的主人地位,是通过赋予所有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权利,即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的权利来实现的。在此基础上,又将公民为城邦所尽义务与所享权利直接挂钩,将平等与不平等相结合,依此来调解公民内部关系。所以梭伦改革无论在经济上还是在政治上,都极大地削弱了贵族的势力,使平民在经济上获得了解放和独立地位,提高了他们在国家权力体系中的地位,扩大了国家政权的社会基础。使雅典由贵族政治转变为以中产阶级为社会基础的温和民主政治。梭伦改革更为重大的意义在于,它奠定了后来雅典发展方向的基础,使它不是像斯巴达那样变成一个平均主义的、封闭的、崇尚服从和纪律的国家,而是发展成为具有多样性特征的、开放的、灵活的社会,一种尊重民主、法治和个人独立自由的政治秩序。当雅典处于发展的十字路口时,梭伦以非凡的政治智慧,把它引到了较为开明、进步的方向,使它终于发展成为希腊世界最伟大的城邦。五、克里斯提尼改革——民主政治结构的确立梭伦以中庸的精神实行改革,力图使贫富双方各得其所。但改革的结果却使贫富双方都不满意。富人因为废除债务受到了损失而不满,穷人因为没有实现重分土地而不满。所以,梭伦改革之后,雅典的党争继续发展。梭伦改革后第五年,由于党争激烈,雅典竟然选不出执政官了。后来,各派达成妥协,选举了十个执政官,其中五个选自贵族,三个选自农民,两个选自手工业者。尖锐的党派对立和敌对双方势均力敌,使梭伦建立的民主机器几近于瘫痪。现在只有超脱于这几派之上的强有力统治才能摆脱这种危险的普遍混乱状态。公元前560年,因战功而声誉卓著的山地派领袖庇西斯特拉图发动政变,夺取政权,建立了僭主政治。庇西斯特拉图的僭主政治属于开明专制。他“以宪法形式,而不采取僭主作风,处理公共事务。”(亚里士多德:《雅典政制》,第17页。)梭伦所制订的法律,他大都保留下来,并且率先遵守。比如当他被控犯了谋杀罪时,他依然接受传讯,到元老院去受审,为自己辩护。他采取的政策既讨好贵族,又讨好平民,使双方大多数人都拥护他的统治。特别是他采取没收逃亡贵族土地分给农民,扶持贫苦农民发展生产,巩固小农经济,发展工商业和文化事业的政策,使雅典跻身于一流城邦之列。但是,他却剥夺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他解除了人民的武装,引导他们离开城市,散居乡村,专心于耕田做工等私事,而把一切公事交给他来管。这是他的僭主政治与民主政治的主要区别。公元前527年,庇西斯特拉图死,其子执政。在一起谋杀僭主案发生后,僭主政治暴露出它自私、凶残的本性。僭主开始大举镇压政敌,成为真正的暴君,失去了民心。公元前510年,以克里斯提尼为首的流亡贵族引斯巴达军队干涉雅典,赶走了僭主。推翻僭主统治后,国内贵族派在斯巴达扶持下建立了“三百寡头统治”。贵族统治者试图消除僭主时代所有变革,其中特别要把在僭政时代取得公民权的外邦人从公民册上除名,遭到被剥夺公民权的人民的强烈反对。克里斯提尼在与国内贵族派竞争中失败后,便转向平民。他提出权利平等口号同贵族派进行斗争,得到平民的拥戴。当斯巴达军队按贵族派要求强行解散议事会时,议事会拒不从命。支持议事会的民众举行起义,赶走了斯巴达军队,推翻了寡头政府。平民斗争的胜利,标志着平民在与贵族的力量对比中已经取得绝对优势。公元前509年,他们从国外迎回克里斯提尼,推举他为人民领袖实行改革。尽管克里斯提尼仍然是普通公民而没有成为执政官,但他通过公民大会制定了一系列新的法律,领导了雅典历史上最重要的一场民主化改革。梭伦改革后,四个血缘部落没有受到冲击,在雅典政治生活中仍起着重要作用,它是贵族的政治基地。为了削弱贵族势力,扩大公民的范围,克里斯提尼废除了传统的四个血缘部落,代之以十个地域部落。通过这种措施,使不同部落的成员混合起来,以便把许多不属于原氏族成员的外邦人和外邦奴隶编入各部落,并授予公民权,从而扩大了民主的基础。克里斯提尼把全阿提卡划分为30个三一区(trittyes),其中10个在平原地区,10个在山区,10个在沿海。每个地域部落由三个不同的三一区组成。这样,就拆散了原来的三大党派。每个三一区又包含若干村社(demos,德谟)。最初,全阿提卡共有一百多个村社。村社是雅典的基层组织,村长由民主选举产生,兼有政治、经济、军事和宗教职能,公民在本村社登记。克里斯提尼法律规定,所有住在同一村社里的人彼此都是村民,他们不用祖上名字相称,而以村社名字相称,并以村社名字为姓氏。原有血缘部落和氏族只保留了宗教职能。通过这项重大改革,彻底以地域组织取代了血缘组织,清除了血缘关系对政治的最后影响。为了与上述变革相适应,克里斯提尼建立了五百人议事会,代替原来的四百人议事会。新的议事会由每部落选出50人组成,后来雅典的部落又有增加,议事会的人数也有相应的增加,但每部落50人的原则不变。(参见罗得斯:《雅典议事会》The Athenian Boule,牛津,1985,第1页。)其权力大于原四百人议事会。它为公民大会准备决议,并负责执行决议,成为雅典重要的行政机构。议事会设常务机构,由每部落议事会成员轮流当值一年的十分之一。当值的议事会成员以抽签方式每天选出一位主席。克里斯提尼还创建了十将军委员会。由每一部落选出一名将军,征集和统帅本部落的军队。其中一人为首席将军。但军事执政官名义上仍为全军统帅。此外,克里斯提尼还创立了最有特色的“陶片放逐法”(Ostracism)。“陶片放逐法”后为米利都、阿果斯、叙拉古、麦加拉等邦仿行。具体做法是,每年春季召开一次非常公民大会,用口头表决方式决定公民中是否有人危害了公民自由,须加以放逐。如果表决的结果认为有,就召集第二次公民大会,每个人在陶片或贝壳上写上该放逐的人的名字,如某人得到六千以上的最多票数,即被认为是危害国家的人,受到放逐出国十年的处分。陶片放逐法于公元前488年首次实行。创立这种措施意在防止内战和僭主政治,但后来逐渐变成党派斗争的工具。克里斯提尼改革是对贵族政治致命的一击。它使平民在城邦取得了主导地位,真正的民主政治至此才确立起来。由克里斯提尼改革所建立起来的民主制度,在此后两个世纪中成为希腊世界民主的典范。这次改革奠定了雅典民主制的基本结构,后来伯里克利等人在发展民主制方面进行的改革主要不是结构性的,而是在具体操作方面的深化和完善。民主制度的确立使雅典人民意气风发,蓬勃向上,焕发出巨大的创造力,迅速跃居于最强盛的城邦之列。尤其在希腊人抵抗波斯入侵的危急关头,成为保卫希腊自由民主的中流砥柱。希罗多德谈到克里斯提尼改革后雅典状况时指出:“权利的平等……本身证明是一件绝好的事情。因为当雅典人还是在僭主统治下的时候,雅典人在战争中并不比他们的任何邻人高明,可是一旦他们摆脱了僭主的桎梏,他们就永远地超过了他们的邻人。”(希罗多德:《历史》,第545页。)六、伯里克利时代——民主制的繁盛公元前5世纪中叶,希波战争以希腊人的彻底胜利而结束。雅典是希波战争中希腊军队的实际领导者,做出了最大的贡献。战后,它成为希腊世界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成为头号海上强国和“雅典帝国”(以雅典为首的城邦联盟)的统治者。生产和贸易的发展带来丰厚的财政收入,加上帝国各盟邦的贡款,使它的财富迅猛增长,国库充盈。这种情况对雅典的政治生活产生了直接影响。文化事业的高度繁荣和对外交流的扩大,也改变了雅典的社会风尚和人民的精神面貌。平民是雅典海军的主体,他们在战争中表现出色,为赢得战争胜利作出了重大贡献。战后雅典由陆上强国变为海上强国,也提高了平民在国家事务中的地位,因为水手主要由平民充任。战争的胜利和雅典获得的伟大地位,更增强了他们作为城邦主人翁的自信心和自豪感。他们把雅典的民主制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从希波战争结束到伯罗奔尼撒战争爆发之前(公元前449~前431),是雅典社会极盛时代,也是民主最繁荣的时期。这时期民主派领袖是厄菲阿尔特和伯里克利。他们相继领导了一系列民主化改革。其中伯里克利最为著名。他在公元前443~前429年间连续执政,成为众望所归权势极大的政治领袖。历史上把这个时期称为“伯里克利时代”,把这个时期雅典的民主称为“伯里克利民主”。1、元老院的改革希波战争期间,元老院以其良好的表现而赢得了人民的尊敬。希波战争结束初期,元老院一度恢复了统治地位,主持国政。但是,战后平民的民主情绪不断高涨,他们不能容忍元老院的寡头统治。公元前462年,厄菲阿尔特当选为人民领袖,他在公民大会上提出一系列法案,剥夺元老院专横的监察权和大部分司法权,把它交给公民大会、五百人议事会和陪审法庭等民主机构。作为雅典唯一不由公民选举产生,也不受公民直接监督的政治机构,元老院仅保留审判凶杀放火案和监督宗教仪式的权力。从此,元老院在雅典政治体系中已经处于无足轻重的地位。2、公职津贴和抽签选举继厄菲阿尔特之后,伯里克利又领导人民进行改革。伯里克利对政治组织没有重大改变,但他采取了一些关键性措施,完善民主的实际运作机制,把权力集中到公民集体手中,进一步开放政权,使公民能够充分地、广泛地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伯里克利时代确立的民主制度达到了雅典民主政治发展的顶峰。此后,除四百寡头和三十寡头统治时期外,直到马其顿统治时期为止,没有发生过重要变化。伯里克利扩大民主的一项关键性措施,就是实行公职津贴制度。此前,雅典的公职人员没有任何报酬,在这种情况下,只有有钱的上层公民才有可能长期担任公职,下层公民被排除在外。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虽不受财产资格限制,但下层平民忙于劳动糊口,很难经常放下工作来参加公共生活。为了广泛吸收下层平民参政,雅典从国库中开支,凡参加公民大会、陪审法庭以及当选为执政官和五百人议事会成员者,国家发给一定数量的津贴。(公职津贴的款额,参见A约翰斯:《雅典民主》Athenian Democracy,巴塞尔,布莱克威尔,1977年,第5-6页。)这个时期,各级公职的财产资格限制事实上已失去作用,国家公职对所有等级的公民开放。除十位将军(公元前4世纪财政紧张时又有少量财政官员)外,所有公职人员都从经过资格审查的公民中由抽签选举产生。雅典人认为投票选举也是不平等的,因为大家的实际任职机会不均等。投票选举是贵族制的,抽签才是民主的选举方式。除将军可无限期连选连任,五百人议事会议员可连任二年外,所有公职任期都在一年以内,不得连任。有的公职甚至一人一生中只能担任一次。通过这些措施,每个公民都能够经常参加公民大会和陪审法庭,都有平等的机会担任公职。政治生活成了公民生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全体公民内部充分实现了政治权利的平等以及“主权在民”、“轮番为治”等政治理想。正如伯里克利所说:“我们的制度之所以被称为民主政治,因为政权是在全体公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任何人,只要他能够对国家有所贡献,绝对不会因为贫穷而在政治上淹没无闻。”“在我们这里,每一个人所关心的,不仅是他自己的事务,而且也关心国家的事务:就是那些最忙于他们自己的事务的人,对于一般政治也是很熟悉的——这是我们的特点:一个不关心政治的人,我们不说他是一个注意自己事务的人,而说他根本没有事务。” (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30、131页。)特别是在伯罗奔尼撒战争期间,全体公民都撤进城内,他们开始完全靠服兵役和担任公职为生。治国和作战成了雅典公民的主要工作。3、公民大会在公职津贴制度实行后不久,公元前445年,根据伯里克利提出的法案,只有父母双方都是公民的人才享有公民权。伯里克利对公民资格给予严格限制,这是与公民权利扩大相一致的行为。公民们不愿意其他人分享他们的特权。从这时起,公民团体变得更加封闭。公民年满18岁时到所在村社登记,由村社和议事会对其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编入队伍,进行军事训练和国内守备、巡逻。两年以后,便成为全权公民。公民权被视为一种荣誉,也是享受其他权利的依据。每个被授予公民权的人必须宣读公民誓词,表示决不污辱神圣的武器,不在战斗中抛弃伙伴,捍卫一切圣物和圣约,决不削弱而是要增强祖国的力量和光荣,理性地服从政府和法律,并反对企图破坏法律或不服从法律的人及其行为,尊崇祖国的神坛等等。由全体公民参加的公民大会是城邦最重要的权力机关。它有权讨论、制定和修改法律,订立条约、决定和战。它不仅制定一般性政策,还经常就政府工作的具体细节作出决定。它选举将军等部分公职人员,监督、罢免和制裁各种公职人员。每年的十分之一的时间内,公民大会召开四次,如情况需要,可召开特别会议。会场设在市内的露天广场。会上讨论五百人议事会提交的议案。每个公民都可以发言,也可以提出自己的提案。会上常有激烈的辩论,气氛活跃,高潮迭起。讨论之后,以举手的方式表决。个别问题如决定放逐、判决等,用陶片、豆粒、小石块等进行秘密投票。4、五百人议事会这个机构没有重大变化,但其职权却有所增减。从前议事会享有判处罚金、监禁和死刑的权力,现在这些权力已转交给陪审法庭。凡经议事会审判的案件,也都可以上诉到陪审法庭。自从公元前462年元老院的权力被剥夺后,许多权力转交给了议事会。它为公民大会准备提案、日程,如未经议事会列入议程表和正式公布,任何动议都不能直接提到公民大会上。这就排除了随机性决定的可能。议事会还安排官吏的选举,审查官吏的资格,并对在职官员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此外,它还直接管理大部分行政事务,负责财政和税收、管理舰队和武器、统辖行政机构和低级官员、接待外交使节等,事实上成为雅典的政府。5、陪审法庭陪审法庭创于梭伦改革,但只有到这时它才成为最重要的民主机构之一。其地位与公民大会相当,被认为是雅典民主制度的“拱顶石”。陪审员每年选举产生,年满30岁以上,不曾欠国库的债和不曾失去公民权的人,都可通过抽签选举进入陪审法庭。陪审法庭总人数有六千人之多,经过宣誓后分配到十个陪审法庭中执行公务。另余一千人为后备,遇缺即补。每个陪审团最低不少于201人(私法案件),通常多达501人(公法案件)。遇有重要案件,由两个或三个陪审团合庭审理,人数可达一千以上。这是历史上最民主的司法机构。根据雅典人的观念,人数众多的法庭可代表民意,抵抗个别人物的权势,免受贿赂。陪审法庭经常开庭。除少数凶杀案和其它少数罪案外,这种例外有宗教上的原因。一切民事和刑事案件都由它来审理。它是雅典最高上诉审级,也是一些重要案件(如国事罪、渎职罪等)的第一审级。某一案件归哪个陪审团审理,是在庭审的早晨抽签决定的,以防当事人对陪审员施加影响。审判公开进行,允许两造辩论。法庭首先就是否有罪进行表决,如表决认定某方有罪 ,则由当事人双方各选择一种惩罚,然后法庭再进行一次表决,从中选择一种惩罚。陪审法庭以全体人民的名义判决,不得上诉。陪审法庭不仅处理私人争讼,也对政治事务做出裁决。它有权审查和否决公民大会的立法或废止原有法律的决定。如公民大会作出废止旧法律的决定和通过一项新法案,必须由陪审员组成的特殊的法制法庭进行审查。只有法制法庭批准后,立法的手续才算完成。即使法律已获批准,任何一个公民都可以向陪审法庭提出违宪起诉。接到起诉后,陪审法庭对该法律进行审查,如它否决该项法律,该法律即被撤消,法案的提议者还要受到惩罚。通过这项权力,陪审法庭也具有了重要的参与立法的功能。政治审判在雅典非常频繁。尤其到公元前4世纪,出于政治目的而对违法法案的起讼常常出现。这样一来,陪审法庭几乎相当于当代美国的“最高法院”。此外,陪审法庭还审理公民在公民大会上发言被指控为叛国和“欺骗人民”罪的案件,受理公职人员的挪用公款和渎职罪。国家官吏任职前,要由陪审法庭对其进行资格审查,卸任后,要向陪审法庭汇报工作。陪审法庭要对其帐目和所经手的公款进行检查。6、十将军委员会十位将军属军事人员。由于该职务的特殊职责,所以,它的产生方式与其他官员不同。将军不是由抽签而是在公民大会上举手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选连任。任职须具备一定财产资格,因该职位无薪俸。这些要求被视为对贵族原则的必要让步。如前所述,此时的雅典人认为投票选举是贵族式的,而抽签选举才是民主的。前者人们只选举有名声有地位的人物,富有和门第显赫者才易当选,后者则机会均等。事实上,将军通常是富有和门第高贵的人。在公元前4世纪时,只是偶尔有过一两个职业军人当选此职。(约翰斯:《雅典民主》,第3页。)希波战争前,全军统帅由军事执政官担任。希波战争后,转由将军担任。由于其它官员一年一换,而将军却可无限期连选连任,特别是战争频仍,战争胜负决定国家命运,战争问题成为国家政治生活的中心问题,使战功卓著的将军们往往成为国内最有权势的人物,左右政局,影响政策的制定。所以将军的权力不断扩大,逐渐排挤了执政官,控制了最重要的行政事务。首席将军往往成为事实上的政府首脑。不过,将军受到公民大会的严格控制和监督。一年中要通过十次信任投票,如在投票中遭到否决,便须到陪审法庭受审。7、执政官九个执政官的职权发生了较大变化,其大部分行政权转到将军和五百人议事会。它成为处理一些日常行政事务的机构。其大部分司法权转归陪审法庭,它只保留了判处小额罚金的权力,并负责安排陪审法庭的日程,担任陪审法庭的主席。由于执政官失去了其重要性,原有的任职资格限制也不被遵守。事实上,各等级公民都可通过抽签担任此职。这就是雅典极盛时代的民主。它是几百年间雅典平民不断斗争和杰出的政治家不断推动改革所取得的辉煌成果,也是希波战争后雅典特殊历史条件的产物。它真正实现了公民内部政治权利的平等,参政机会的均等,使全体公民最大限度地和尽可能直接地参与国家管理,行使主人的权利,使公职人员受到严格地民主监督。雅典成为名符其实的公民自治团体。它在操作方法上虽然显得有些粗糙幼稚,然而它是真诚的、真实的民主。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公民发挥出高度的主动精神,整个社会焕发出空前的活力,达到了整个希腊世界,乃至整个古代社会民主的顶峰。七、雅典民主制的终结雅典的民主制有其致命的缺陷,这在伯罗奔尼撒战争中暴露出来。首先,雅典高度发达的民主制度是一种非常奢侈的民主,它带有“寄生”性。也有人不同意这种说法。(参见A约翰斯:《雅典民主》,第5-18页。)它的庞大的公职津贴开支不仅依靠对国内奴隶、外邦人的剥削,而且依赖各同盟国的贡款。为了强迫各盟邦交款,雅典与许多盟邦的关系十分紧张。在战争中,经常有一些盟邦背叛它而投靠斯巴达。另外,公民的广泛直接参政做过了头,便降低了国家管理的水平。对平民治国能力的盲目崇拜以及平民群众权力的无限膨胀,使国家失去了有效的制衡机制。在伯里克利时代,公民的无私精神和爱国热情支配着他们的政治活动,作为民众指导者的政治领袖廉洁、正直,具有远大眼光和非凡的才能。民主制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它的优越性而避免了它的缺陷造成的危害。但是,伯里克利去世后,一些怀有个人野心的政客成了民主派的领袖,他们惯于顺风使舵,哗众取宠,把个人和党派的利益置于国家之上。优秀的公民在不断的征战中大量死亡,不啻是国家大出血,使之元气大伤。长年残酷的战争生活和战争中发生的大瘟疫,也侵蚀了公民的品性,败坏了公民的道德,从而消蚀了民主的精神支柱。同时代的史学家修昔底德对那场瘟疫给雅典人的精神状态和社会风气带来的巨大影响有生动的描述。(参见修昔底德:《伯罗奔尼撒战争史》,第137—143页。)违法乱纪、贪污腐败、残忍蛮横之风开始弥漫。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制脱离了常轨。它的错误的决策首先导致了西西里远征的失败,而后终于完全败给了斯巴达。伯罗奔尼撒战争末期,在遭到一系列惨败陷入窘境之后,雅典被迫于公元前411年建立了寡头政治。具有政治权利的人限制在五千人,取消大部分公职人员的津贴,成立四百人议事会主持国政。公元前410年,雅典海军取得胜利,民主制度重新恢复。公元前404年,雅典战败投降,被迫接受斯巴达提出的十分苛刻的条件,其中包括废除民主政治。雅典投降后,在斯巴达的支持下,建立了三十寡头统治。公民权仅限于三十寡头指定的三千人。公元前403年,流亡在外的民主派军队推翻了寡头政府,雅典重新恢复了民主政治。重新恢复的民主政治已失去了原有的内在精神,但在形式上与伯里克利时代没有重大差别。这种民主制又维持了相当长一段时间。它表明雅典人的民主精神已经根深蒂固,虽经伯罗奔尼撒战争的失败和两度寡头统治而仍然能顽强地生存下来。这个时期的雅典虽失去了昔日的威势,但仍然是希腊的文化中心和较强大的城邦之一。雅典民主制的终结不仅由于内部的衰败,还由于马其顿的强权。公元前338年喀罗尼亚战争之后,希腊各邦沦于马其顿统治之下。雅典也失去了独立城邦的地位,变成马其顿统治下享有一定自治权的城市。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死,雅典起义反抗马其顿,但以失败而告终。从此雅典便一蹶不振。公元前322年起,在马其顿的操纵下建立了寡头政治,公元前2世纪中叶,随着罗马战败马其顿,雅典也被并入罗马版图。这个曾经取得辉煌成就的伟大城邦此后就逐渐在历史舞台上消声匿迹了。然而,雅典留给后世的政治文化遗产是无与伦比的。历史上没有任何一个民族、任何一个国家像只有数十万人口的雅典那样对人类的政治发展作出过如此重大的贡献。它的一系列改革及其所实行的制度,是民主、法治和自由理想的伟大实践。它的成就使此后世世代代为进步和人道政治理想奋斗的仁人志士钦慕不已,成为他们汲取力量和智慧的永不枯竭的源泉。甚至雅典的敌人和征服者,如斯巴达人、马其顿人、罗马人,也对它的伟大成就十分崇敬。当雅典落入他们手中时,他们往往也会手下留情。第二章公民文化与公民理论城邦孕育了公民文化。公民文化发展的鼎盛期是公元前5世纪中叶的数十年,雅典是其中心和代表。“公民文化”是当代政治学概念,它是在“政治文化”的研究中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政治学界一些人不满意于传统的研究方法把注意力过于集中在形式上的政治机构或组织上面,集中在僵死的政府制度和法律上面,他们受社会心理学、文化人类学和社会学研究方法的影响,同时,借助于调查统计、抽样、访问和数据分析等尖端技术,把研究的方向转向对特定社会集团的政治心理——文化倾向的研究。美国著名学者G.A.阿尔蒙德在1956年首次使用了“政治文化”概念,他给“政治文化”所规定的含义被西方政治学界广泛接受。根据他的定义,政治文化是针对政治客体——政党、法律、宪法、国家等——和自己与客体(政治系统)之间关系的心理取向,或对政治目标的取向性模式。它包括:认知取向(对政治客体的认识和意识);感情取向(对客体的情感和感觉)以及评价取向(对客体的评价和判断)。它决定于传统、历史记忆、动机、规范、情感和象征等因素,因此,它是一个整体。此前,西方的政治思想家们曾在民族性格、性情、精神、气质或神话、政治意识、民族政治心理以及基本的政治价值的题目下,对“政治文化”问题进行过研究,但是,因为没有现代的调查统计和数据分析技术,这种研究基本上是宏观的、印象主义的。(参见G.A.阿尔蒙德,S.维巴:《公民文化》,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14-16页。杰克?普拉诺:《政治学分析词典》,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6年,第111页。《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第550页。 )“公民文化”从广义上说,就是民主政治体系中的政治文化。在民主制度下无论掌权者还是普通大众,其政治角色都是公民而不是主子和臣民。公民文化就是公民们的政治取向,或公民们在其认知、情感和评价中被内化了的政治制度。研究政治文化的专家L.派伊指出,对个人来说,政治文化控制和指导着有效的政治行为,对集体来说,政治文化又提供了系统的价值结构和系统的理性思维结构。(参见徐大同主编:《20世纪西方政治思潮》,天津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472页。)这个说法也适用于公民文化。不过,对于古代希腊城邦时代公民文化的考察无法采用现代的调查统计方法,而只能在有限史料的基础上采取传统的宏观研究方法。对于我们的讨论来说,现代公民文化研究只是给我们提供了一些开阔思路的启示。它使我们摆脱对僵死的政治制度史和孤立的政治学说史的执着,探讨隐于这些表象内部的深层的文化结构。从政治文化的视角来分析,政治活动是政治文化的有形外在表现,政治制度是其物化形态,政治学说是其升华了的系统化的理论形态,是政治文化近似的反映。而政治活动、政治制度和政治学说又形成对政治文伯罗奔尼撒战争之后,希腊城邦进入危机和衰落的时期,然而正是在这个时候,希腊的政治哲学却结下了两颗成熟的果实,那就是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体系。他们两人的政治哲学集中反映了希腊的公民文化,是对公民的政治意识、情感的理性升华,同时又对塑造西方人的政治性格起到了不容忽视的作用。表面上看,把柏拉图作为“公民理论家”似乎是不妥的,因为柏拉图的全部努力都在否定雅典民主制下公民的角色、公民的理想和公民的生活方式。然而,柏拉图构思理想国有两个灵感来源:一是公民共同体的古老形态,二是斯巴达类型的公民共同体,在其中,公民与共同体的整体达到了高度的和谐与统一。柏拉图的“哲学家—国王”虽然拥有绝对权力,但他并不是东方式的帝王。他治理国家,但不拥有国家。总之,理想国虽然趋于极端,但是,它仍然是公民们可以想象或追求的政治形式,是公民与臣民一样具有的归属整体的心理需要的表现。具体来说,它是伯罗奔尼撒战争后,受到严重心理挫伤的公民的变态心理的反映。可惜的是,这种变态心理在西方历史上不止一次出现。第一节柏拉图——整体主义的鼻祖一、城邦衰落时代的精神贵族柏拉图(公元前427~前347年)是希腊也是西方思想史上留下完整著作的第一位政治哲学家。(柏拉图生平参见范明生:《柏拉图哲学述评》,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年,第11—30页。狄欧根尼?拉尔修:《著名哲学家的生平和著作》(Diogenes Laertius,Live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罗依卜古典丛书,第3卷。)原名阿里斯托克勒(Aristocles),据说因其强壮的身材(一说因其宽阔的前额)而取名为柏拉图。出生于雅典附近的埃伊那岛。其父母双方均系雅典的名门望族。据说其父是雅典末代国王的后裔,其母的家族谱系可上溯到雅典历史上的两位执政官,其中一位是著名立法家梭伦的兄弟。在柏拉图的时代,这个家族还产生过很有影响的政治家。柏拉图年幼时,其父弃世,母亲改嫁给她的叔父皮里兰佩,他的青少年时代是在继父家里度过的。皮里兰佩是民主政治的热心拥护者,也是雅典著名民主政治家伯里克利的挚友和追随者,曾作为雅典使者出使过波斯等亚洲国家。一般研究者都认为,柏拉图的生父及其家族对其思想的影响是有限的,其母系亲属中的寡头派政治家对他思想的影响也不大。柏拉图青少年时代是在继父与其民主派的朋友们构成的民主派氛围的熏陶中成长的,他后来对民主政治的敌视态度与其家庭出身没有必然联系。不过,在他身上的确有着一种高傲的精神贵族气质,这与他的贵族血统不能说一点关系没有。柏拉图的政治哲学是他生活的那个特殊时代的产物。他出生于伯罗奔尼撒战争的第5年,伯里克利逝世的第3年。城邦民主的鼎盛时期开始消逝。战争带来人性堕落、社会分裂动荡和政治危机,导致民主政治以及整个城邦政治走向败坏。这些因素对柏拉图的思想产生了重要影响。柏拉图青年时代经历了两次重大事件,给他的政治思想和生活道路刻下了深深的印记,即三十僭主的暴政和苏格拉底被处死。在晚年写下的第七封信札中柏拉图追述道,在23~28岁之间,他曾期待成年后立即参加政治活动。在“三十僭主”统治时期(公元前404年),他的一些亲戚和朋友执掌了政权,使他有了参政的机会。他也真诚地相信,他们是在进行改革和公正地治理国家,然而,不久他就发现,三十僭主的暴政和内讧,竟使得原先的民主政治看起来倒是一个黄金时代。甚至最正直的苏格拉底也遭到陷害。出于对他们种种罪恶行径的厌恶,他没有介入他们的政府。不久,民主政体得到恢复,柏拉图虽然没有很高的民主热情,但他并不反对民主。他宽宥了民主派有些过份的报复行为,认为从总体上看,恢复了的民主政体的施政还是温和的。但是,民主派的一些掌权者却根据一种荒谬的指控,将苏格拉底判处死刑(公元前399年),这使柏拉图受到极大的刺激。柏拉图大约在20岁前后结识苏格拉底,后者成为他最尊敬的师长和朋友。柏拉图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称苏格拉底是“人类中最有智慧的人”,他一生写下的大部分对话体著作中,苏格拉底都处于中心位置,可见他对苏格拉底的敬意之深。民主派对苏格拉底的所做所为,使他原来的政治抱负破灭了。他痛切地意识到,法律和道德在堕落,要公正地治理国家和重建一种新的道德是极其困难的。现存的政治都是坏的,而人类的出路在于由真正的哲学家掌握政权或政治家成为哲学家。这种信念构成柏拉图成熟的政治哲学体系的核心。苏格拉底被处死后,柏拉图离开雅典到外地游历,先后到过麦加拉、埃及、昔兰尼、马格那、大希腊(南意大利)、西西里等地。在埃及,那里世袭的严格的等级制度和职业分工、高度发达的官僚制度,僧侣对国家理智活动和教育的控制及教育方法等,都给他留下了深刻印象。其中许多内容后来被他吸取到理想国家的蓝图之中。在大希腊,他接触了毕泰戈拉(Pythagreans)学派的思想家。这一派强调净化灵魂的重要性,推崇社会和谐的价值,主张政治上由知识贵族统治及经济上实行平等和公有的思想,都对柏拉图产生了影响。他还与毕泰戈拉学派的主要代表阿启泰(Archytas)结下了深厚友谊。阿启泰是一位杰出的哲学家,同时又是深孚众望的政治家和军事家,几乎就是柏拉图所追求的哲学王的一个理想的雏形。离开南意大利不久,柏拉图第一次渡海到达西西里的叙拉古,企图通过说服教育叙拉古僭主狄俄尼索一世来实现他的政治理想,结果却与这位僭主闹翻,使他几乎沦为奴隶。公元前387年,柏拉图结束游历回到雅典。在朋友的资助下,参照毕泰戈拉学派盟会组织等经验,创建了自己的学园。园址在雅典西北郊,原为以希腊英雄阿卡德米命名的一座花园和运动场,所以学园又称“阿卡德米学园”。该学园的创建具有明显的政治动机,它传授知识,进行学术研究,提供政治咨询,培养精通哲学的政治家。此后40余年,柏拉图的活动主要是主持学园的工作和著述。他传世的大部分著作都是学园时期写下的。学园存在达900余年之久,以该学园为基地,形成了柏拉图学派。公元前367年,狄俄尼索一世去世,年轻的狄俄尼索二世上台。柏拉图又两次渡海到西西里,企图将这位年轻的僭主训练成为“哲学家——政治家”,但终未成功。晚年的柏拉图在希腊世界已享有很高的声誉。他终生未娶,在80岁高龄的一天,平安地死于一次婚宴上。柏拉图一生著述颇多,并比较完整地流传了下来。其中大部分作品都与政治问题有关。集中阐述政治哲学的主要有三部,即《理想国》(或译《国家篇》、《共和国》)、《政治家篇》、《法律篇》。其中最有影响的是《理想国》。一般认为写于学园创立之初,为柏拉图盛年的作品。《法律篇》写于晚年。《政治家篇》居于两者之间而比较接近于《法律篇》的年代。二、国家理念——城邦现实的逆反构思生活于城邦普遍危机和混乱的年代,目睹寡头派和民主派的堕落与无能的表演,具有远大抱负和超凡脱俗的政治理想的柏拉图,比任何人都更深刻地洞察到城邦危机的严重性和走向衰落的难以挽回的趋势,比任何人都更敏感地体验到失落与绝望。他要重建城邦的伟大原则,复兴古老的城邦精神。然而,一般的政治改革已经不再能引发他的激情,当他从现实的政治舞台退回到学园中去之后,他便把一种深思熟虑的国家理念推荐给人们。在他看来,只有无形的理念才是真实的存在,它只能被某种高超的智慧所把握,而被人们感觉到的经验事物和现象世界则是不真实的,不属于存在的范畴,或者说,它只是一种虚假的存在。理念世界是永恒不变的,而现象世界变动不居,只是理念世界的某种歪曲的摹本和虚幻的影子。真正的知识是对理念的认识,因为理念是事物的形式和本质,它规定了事物的基础和原则,是纷繁复杂的现象界的稳定标准和范型。为了掌握关于国家的真知识,就必须达到对国家理念的认识。因此,柏拉图《理想国》一书的主题就是:什么是理想的国家?从行文上看,《理想国》从探讨“正义”概念入手,又以关于正义的结论而结束。但是,柏拉图的思路是,道德与政治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正义的法则无论对个人生活还是对城邦来说,都是一样的。并且,作为城邦有机体的一员,个人正义只有在城邦生活中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因此,他便很自然地由个人正义的探讨转向城邦正义的讨论,论证了合乎正义的城邦结构和城邦生活。这个合乎正义的城邦就是城邦的理念。它不存在于现实当中,而是现实城邦所应趋赴的目标,是现实各类城邦中合乎正义的因素的集中提炼和升华,是城邦本质或内在精神的真正体现和阐发。也正因为如此,它不会与现实中任何一个具体的城邦相吻合。柏拉图称这个理想国是哲学家“在彼岸所看到的原型”,或者是天上才有的“神圣的原型”。(柏拉图:《理想国》,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253、386页。)城邦的本质和内在精神到底是什么?不同的人会有不同的理解。柏拉图把它理解为公民内部或公民团体整体的高度统一与和谐。它是城邦现实的对立物,特别是他那个时代雅典城邦的对立物。事实上,他的国家理念不过是现实城邦种种弊端的一种逆反构思。凡是他对现实不满的地方,在他的理想国中就会有相反的构思。这样,现实城邦都是败坏的,堕落的,至少是有缺陷的,而理想国则是至善至美的。柏拉图把现实政治分为四种,他对这四种政治的批判是理想国思想的真正根源。这四种政治的种种弊病经过柏拉图魔镜的照射之后,全都在理想国中倒映了出来。弊病变成了与之相反的优点。理想国就是现实城邦的倒影。这种对现实政治的逆反构思是柏拉图乌托邦主义的基本思路,也是后来许多乌托邦思想所遵循的共同思路。这种乌托邦主义企图救民于水火的高尚动机和热情(甚至是偏执的狂热)有其值得嘉许之处,但它不懂得,由于人自身是有缺陷的,所以人类社会注定不会臻于至善至美。勾画一幅美好蓝图容易,但现实生活的改善却要经过长期艰苦的努力,在通向美好境界的路程中,人们对一些社会弊病必须予以忍受。另外,乌托邦主义者也不懂得,人类社会的进化,只能是人类自我选择的结果,不需要某个哲人智者或救星恩赐和强加一种理想国方案。不过,柏拉图虽然描绘了理想城邦的细致蓝图,但是,由于理念世界与现象世界的隔阂,他并不指望这个蓝图会在现实中不折不扣地实现。事实上,他的真正用意在于阐明国家的一般本质,指出真正的国家或作为一切国家典范的国家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现实的国家应依什么标准来评判和改造。至于这个国家理想能否实现则是个次要问题。三、社会分工与正义社会分工是理想国社会政治结构的突出特征。柏拉图认为,人的天赋才能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只有从事一种最适合自己的工作才能做得最好。但是,人的生活需要却是多方面的。这就产生了个人才能的片面性与生活需要的多面性之间的矛盾。解决这个矛盾的出路,就是人们过共同的社会生活、分工合作。每个人从事一种最适合自己的工作,相互提供服务。柏拉图认为,国家就是社会分工的产物。起初,人们为了简单的经济需求而结合在一起,这就是最初的城邦,或城邦的雏型,由农夫、各类工匠、商人等构成。后来,由于需求的增加,分工的扩大,城邦的成分逐渐增加,最终产生了专门从事战争的军人和专门管理国家的统治者。至此国家便正式形成。(同上,第58-66页。)因为国家是由社会分工的必要性而产生的,或者说,社会分工是国家的基础,所以,理想的国家也必须贯彻社会分工的原则。在柏拉图那里,国家起源的历史描述与国家基础的逻辑推演是结合在一起的。起初,人们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物质需要,就需要有农民、牧人、各类工匠、商人等,他们构成生产者等级,其职责是为整个社会提供物质生活资料,执行的是整个社会和国家的经济职能。随着城邦生活的扩充,人的欲望和需求的增长,就出现了城邦之间的战争。根据社会分工的原则,就需要一个专门从事战争的集团,即“护国者”或军人等级。他们的职责是执干戈以卫社稷,并充当统治者的辅助者。最后是统治者等级,他们是由军人等级中挑选出来经过精心教育训练而产生的哲学家,其职责是执掌国家权力、管理国家。柏拉图认为,只要这三个等级各司其职,别不它骛,互不僭越,国家就实现了正义。这三个等级的划分虽然有世袭化的倾向,但是从理论上说,它基本上还是依据人的先天素质以及由后天教育训练所形成的身体和精神状况。等级间界限并不是僵固不变的,一个人可以据其实际表现而由一个等级转到另一个等级。柏拉图从不同角度论述了这种等级划分的合理性。他论证说,个人是城邦的缩影,城邦是个人的扩大。他的意思是说,一个人的灵魂与美德的要素与城邦相应的要素之间是同构的。一个人的灵魂中包含理性、激情和欲望三个要素,理性在价值上无疑属最高层次,欲望属最低层次。相应地,在一个城邦中,也包含着三个组成部分。哲学家最有智慧,代表着国家的理性;生产者从事粗鄙的经济活动,谋衣谋食,代表着欲望;而军人处于两者之间,代表着激情(意志)。一个有德性的人应该使理性居主导地位,统帅激情,控制欲望,这是人的灵魂的最佳状态,一个城邦也就该由哲学家领导着军人统治生产者,这也是城邦最理想的秩序。同理,一个人的美德包括四个部分,即智慧、勇敢、节制和正义。在城邦各组成部分中,哲学家的美德是智慧,军人的美德是勇敢,生产者的美德是节制。而这几个等级各安其位,各尽其责,城邦就实现了正义。柏拉图还以一种譬喻的方式虚构了一种说法,用以说服人们相信等级分工的合理性。根据这种说法,城邦的所有成员都是一土所生,相互之间亲如兄弟,但是,上天在铸造他们时,在有些人身上加入了黄金,因而这些人是最高贵的,是统治者;在有些人身上掺入了白银,他们次之,是辅助者(军人);在另外一些人身上掺入了铜铁,他们便成为生产者。同上,第128页。这个虚构神话的直接目的,是说服人们达到对等级分工和自己等级地位的认同,其深层含义则在于,以所谓金质、银质和铜铁质来象征人的心灵的不同素质类型,这是等级划分的主要依据。柏拉图的社会分工论有两种内在原则。第一是效率原则。分配给每个人相应的工作和职位,完全是从效率出发的。个人的主观偏好、个人自由选择自己生活道路的原则就完全被否定了。第二是国家利益原则。这套分工体系完全是从国家整体需要、国家的效率、国家的和谐与秩序来考虑构思的,个人的价值、利益、志趣则完全被抛在一边。人都是机械被动的国家的工具,像砖头和螺丝钉一般,被固着于国家整体结构之中。柏拉图实际上是在以唯美主义的观点欣赏这套分工制度。它把每个人牢固地镶嵌于整体结构的适当位置,每个人分别来说都是不完善的,如长短宽窄不同的石头,但大家砌合起来,互相补充、契合,则整体建筑是完善的。它是一种整齐划一、稳定不变的美,而不是流动和多样性的美。所以,当代自由主义思想家K波普把它称为“极权主义的正义”。(K.波普:《开放社会及其敌人》(K.Popper,The Open Seciety and its Enemies),普林斯顿,1966年,第86页。)四、“哲学家—国王”——理想国建构的拱顶石根据柏拉图设计的社会政治建构,哲学家被置于等级结构的顶端,垄断城邦全部政治权力,其它各等级则完全被排斥在城邦权力体系之外。这是理想国最具特色的内容之一,也是最受柏拉图看重的一点。事实上,理想国的大部分具体制度都可在斯巴达找到其原型,唯有哲学家治国这一点是柏拉图的独创。他把现实国家的改造和理想国家的实现,完全寄托于真正的哲学家能够掌握国家最高权力上。掌握最高权力的哲学家是整个理想国大厦的拱顶石。柏拉图给哲学家以如此特殊的地位,是由他对现实政治的看法决定的。他指出,现实城邦政制可分为四种类型,即荣誉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僭主政体。这四种政体一律都是坏的。柏拉图对这四种政治的批评集中在社会的分裂和混乱、统治者的无知无能和人的品性的堕落等方面。其中人的品性的堕落是政治败坏的根源。要改造现实的不良政治,必须从改造人的品性入手。柏拉图相信,只有哲学家才能承担这个使命。古希腊人所谓哲学,包罗了各门知识。在柏拉图那里,哲学家具有永恒不变的真“知识”,其他人的所谓知识只是“意见”而已。因此,只有哲学家才达到了对于国家理念的认识,知道理想国家应该怎样组织、怎样治理。根据专业分工的原则,治国是一门专门的知识,只有哲学家才真正掌握它,也只有他们才有资格执政。(柏拉图:《理想国》,第215页。)同时,柏拉图接受了苏格拉底“美德即知识”的信念,认为善出于知,恶出于无知,没有人有意做恶或无意为善。人一旦有了关于善的真知识,就会具备完善的德行。哲学家是最有智慧的人,也是唯一掌握了真知识的人,因而必然是德行最完美的人。只有他们才有资格矫正国人恶劣的品性。这样,所谓哲学家执政,就被柏拉图理解为高超的智慧、真实的知识、完美的德行与绝对的最高权力的结合。他把这种哲学家视为城邦的“拯救者”,他相信,如无哲学家治理,城邦与个人决无希望可言。(同上,第214-215、251、255页。)五、“擦洗”城邦画布和重塑公民精神“哲学家—国王”的独特素质和地位,意味着他肩负着非凡的使命。他要把他所看到的天上的国家原型在人世间予以实现,将绝对的正义、美,真正至善的理念和原则贯彻到人类生活。柏拉图意味深长地把哲学家改造城邦的工作与画家的工作相比。画家要先“擦净”画布,然后再根据神圣的原型创作他的作品。(同上,第253页。)哲学家与其他改革家——柏拉图指的可能是希腊历史上的立法家——不同之处,就在于把城邦和个人的素质视为他们的画布,首先要把他们的画布“擦洗干净”。他“在得到一个干净的对象或自己动手把它弄干净之前,他们是不肯动手描画个人或城邦的,也不肯着手立法的”。(同上,第253-254页。)这个比喻清楚地揭示出他的改造社会计划的极端激进主义性质,也暗示了他对城邦现实的彻底否定以及重建城邦的唯意志论和唯美主义动机。如前所述,柏拉图的思维方式可以说开创了后世各种乌托邦主义的先河。它不承认,人类自身注定是有缺陷的,人类社会也永远不可能臻于完善,所以任何完美的理想社会的构思必然是空想。在现实中,人们应该对某些社会弊病予以容忍,有耐心来逐步予以改革,这种改革应该以原有的基础为出发点。它也不尊重普通人民对生活方式和道路多种多样的选择,而要把个别人的某种理想强加给所有的人,用它来模铸所有的人。它不是把政治的进步和走向完善看作一个自然渐进的过程,看作人类整体素质和价值观念变更的自然结果,而是求助于某种伟大人格,求助于他的知识和艺术的创造。这种理想如果实现,必然是反民主的和极权主义的。在谈到具体“擦洗”工作时,柏拉图指出,要“把所有十岁以上有公民身份的孩子送到乡下去”,以摆脱父母对他们的影响,用新的法律和习惯重新塑造他们。(同上,第310页。)在《政治家篇》中,他更露骨地宣称,统治者为了国家利益清洗这个国家,无论是否依据法律、无论百姓是否同意,无论是放逐还是处死一些公民,都是正当的。任何经历过极权主义(如法西斯主义)政治清洗和迫害的人或熟悉相关历史的人,看了这段话都会感到毛骨悚然。在擦洗后的画布上,哲学家怎样去创造呢?首先是构划理想城邦的基本政治制度,它们就是前边提到的社会分工制度。此外,财产和妇女儿童公有的制度也应属于此项工作之列。柏拉图把国家的统一和强盛、国家内部的团结与和谐及培养公民优良的道德品质作为理想国的主要目标。为了拆除妨碍实现这一目标的客观障碍,理想国在哲学家和军人内部废除了私有财产和家庭。柏拉图认为,私有财产是人们自私与贪欲心的根源,它使人们产生了“你的”与“我的”之想法,追求一己之私利,漠视他人和国家利益,甚至不惜损害他人与国家利益。它还造成了贫富的分化,使每个城邦都分裂为富人的城邦与穷人的城邦,双方互相仇视,党争频仍,这是国家动荡不宁的根源。因此,在理想国中,军人和哲学家等级不得占有任何私有财产。他们必须以国家利益为自己利益,完全献身于国家,过一种简朴的近乎禁欲主义的生活。其生活所需物品,全部由国家供给。他们绝不能拥有和接触金银,以防其灵魂受到玷污。他们的居室也属于城邦,连就餐也实行共餐制。共餐制在克里特、斯巴达等城邦及毕泰戈拉盟会中曾真正实行过。而生产者等级却可以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哲学家和军人也不能拥有自己的家庭,不能有自己的妻子和儿女。柏拉图认为,个人的家庭感情会妨碍他完全献身于国家,并且造成人与人之间的纷争。家庭还使占人口半数的妇女成为家庭动物。柏拉图非常开明地表示,妇女与男子一样也可以训练成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废除了家庭,可使妇女从家庭的狭小圈子里解放出来,成为对国家有用的人才。(柏拉图:《理想国》,第186、187页。)此外,柏拉图还考虑到了优生问题,他认为,传统的婚姻制度使男女随意结合,不利于优生,即不利于为城邦生育下一代哲学家和军人。出于上述种种考虑,理想国应在军人和哲学家等级内部彻底废除家庭。妻子和儿女一律公有。男女的结合被视为公共问题而非单纯的私人问题。通过由统治者操纵的一种巧妙的抽签办法将适当女子分配给适当男子。男女必须“居公共之屋,食公共之食”。他们生育的子女也不属他们个人所有,对于“劣种”要将其秘密地消灭掉,合格者要立即抱到公共场所,由国家抚养和教育。要使父母不认识子女,子女也不认识父母。父母将与自己儿女年龄相当的孩子都称为儿女,孩子也把与自己父母年龄相当的长者都称为父母。同龄人则互称兄弟姐妹。柏拉图相信,通过消灭小家,全城邦就融合成了一个大家。人们不再有“你的”和“我的”之争,每个人以他人的快乐为快乐,以他人的痛苦为痛苦。大家利益一致,意见相同,城邦就实现了高度的统一与和谐。(同上,第197-200页。)构划出城邦的基本骨架之后,还要赋予它血肉与灵魂,这是通过建立一种新的生活方式、习惯、风俗,特别是通过教育来实现的。教育是他更为信赖更为倚重的一种手段。他相信,只有通过正确的教育,才能培养出合格的军人和哲学家,也只有依赖哲学家的教化手段,才能重新塑造人性,培养出优秀的公民,从而建立一个理想的国家。所以,柏拉图在《理想国》一书中以惊人的篇幅详尽地讨论教育问题。他把教育称为“唯一重大的问题”,把城邦视为首先是一个教育机构。至于法律,在理想国中明显地受到了忽视。这是合乎逻辑的,因为柏拉图设想统治者哲学家具有超人的智慧和真实的知识,又具有不会偏私和不会被腐蚀的品性,在他们治理的城邦里,法律只能是蹩脚的工具。让哲学家的智慧受缚于法律僵硬的形式和教条,就等于让真知识服从于“意见”,让大智慧屈从于习俗与偏见。法律是因为一般人固有的缺陷而设立的,而哲学家却没有这些缺陷。所以,哲学家的统治完全是人治。其手段主要是教育。哲学家制定教育规划,审定教育内容,控制一切教育手段,使之服务于城邦的政治目的。文学、艺术、音乐、体育等都被赋予政治意义。所有的教育都不单纯是为了传授知识、娱乐和其他功利的目的,而是为了陶冶人的情操,培养人的道德,开发人的智慧。所以都被纳入政治轨道,即都属于政治教育。教育的最高成就,就是培养出把握了“善的理念”的哲学家。教育工作的第一项是对原有的教育内容进行审查和删改,如在诗歌、戏剧和故事中,把神描写成不道德的或把英雄描写为放荡不羁的,都会对读者产生错误的诱导,描写地狱的可怕及战争的恐怖等情节,也会对培养公民勇敢的美德产生消极影响,所以都要予以删除。统治者要对此制定出标准来,“故事要在这个标准下说,诗要在这个标准下写”。甚至音乐的曲调,用什么乐器,绘画雕刻创造什么形象,都要进行审查,对塑造“公民—战士”的灵魂有害的甚至仅仅是“无用”的都应禁止和消灭。柏拉图称这是“净化城邦”,是清洗城邦画布工作的一部分。他说:如果不这样做,“我们的护卫者从小就接触罪恶的形象,耳濡目染,有如牛羊卧毒草地中咀嚼反刍,近墨者黑,不知不觉间心灵上便铸成大错了。”(同上,第76、104、105、107页。)在西方政治思想史上,柏拉图可称得上文化专制主义的始作俑者。六、“二等好的理想国”——对人性弱点的让步晚年的柏拉图在《法律篇》中又设计了一个“二等好的理想国”。(柏拉图:《法律篇》(Plato,The laws),罗依卜古典丛书,739.807B。)这时,他仍坚持《理想国》的国家蓝图是最好的,然而它只是人间立法者所应尽力摹仿的“范型”,无法完全实现。《法律篇》则在坚持《理想国》最基本原则的前提下,结合当时希腊的政治现实,对这些原则在国家的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具体实施都进行了重要调整。当时,柏拉图学园成为希腊各城邦培养政治家的摇篮,为各城邦提供政治咨询,还时常有学园的成员应邀为城邦立法。《法律篇》则是这些实际政治活动的总结,也是指导这些立法活动的实用的教科书。(J.伯内特:《柏拉图主义》J.Burnet,Platonism,加利福尼亚,1982年,第85页。A.泰勒:《柏拉图——生平及其著作》,山东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659页。)在《法律篇》中,柏拉图仍然十分强调知识的重要性。但是,他认为,将权力与智慧结合在一起的情况是罕见的,而人性又是自私的。(柏拉图:《法律篇》,711E.875。)有鉴于此,必须将法律置于至高无上的地位,实行法治。在没有“哲学家—国王”的条件下,法律是上帝藉以传达其命令的声音,良好政体的根本原则应该是城邦受法律的支配,而不应受个别统治者和特殊阶级或利益集团的支配。超越法律的绝对权力无论对行使权力者还是服从权力者都是灾难性的。不过,在《法律篇》的结尾,柏拉图又提出设置“夜间活动委员会”。这个机构由于其日常会议必须在黎明之前举行而得名。它由在职和卸任的教育总监、祭司等组成,他们精通天文学和数学,正确理解生命在宇宙中的地位,把握“多中的一”。这个机构的直接任务是鼓励健全的科学研究,但事实上它是城邦的监护者。它不受法律约束,指导和监督国家机构,弥补良好法治的不足,防止国家制度的衰退。可见,它是《理想国》中“哲学家—国王”的低档次的翻版。在政体方面,“第二好的国家”采用混合政体原则。柏拉图指出,把全部统治权集中在一人手中是毁灭性的,任何国家的永久福利,都需要在几个方面之间划分权力。在现实中有两种政体的模型,即个人统治的君主政体和群众统治的平民政体。两者都有偏颇。健全的政体应该是两者的混合。将平民成分与某种个人权威相结合。不过,柏拉图在《法律篇》中设计的政府体制更接近于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混合。在那里,所有官员都由选举产生,而具体选举制度的设计却有意使富人处于有利地位。在社会经济制度方面,柏拉图坚持声称,最美好最幸福的社会是《理想国》中那种没有“私人”利益,一切公有,不存在“你的”、“我的”之分的社会。(同上,739C.。)不过,这种社会由于太好而超出了人性所接受的程度。做为对人性弱点的让步,“第二好的国家”放弃了财产、妻子和儿女公有的主张,建议将土地分配给公民耕种,但最终所有权仍属于国家。国家立法对财产的数量和使用方式加以控制,将贫富的不平等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土地不得转让和分割。仍实行共餐制。承认永久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为合法的婚姻形式。社会分工的原则仍然不变,但具体分工方式已经不同。“第二好的国家”划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公民,他们拥有土地和奴隶,但不参加劳动和其它经济活动,靠奴隶供养,其职责是从事政治活动,掌握政权。柏拉图设想城邦的适当规模为5040个公民组成。第二等级为工匠与商人,他们是无公民权的自由人,没有政治权利。第三等级为奴隶,他们主要从事农业劳动。《法律篇》的影响远不如《理想国》,但它比《理想国》更具体而真实地反映了希腊城邦的政治现实,包含着许多更成熟的思考。有的学者甚至认为“《法律篇》是柏拉图唯一地道的政治学著作”。(列奥?施特劳斯,约瑟夫?克罗波西:《政治哲学史》,上,河北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77页。)其中混合政体思想中的民主成份和法治思想等,都直接影响了亚里士多德,构成亚里士多德思想的起点,也为后世许多思想家所继承和发展。七、柏拉图的整体主义评说柏拉图政治哲学的突出特征是整体主义或集体主义。它把社会整体(当时即城邦)视为唯一目的,个人是为整体服务的工具。个人没有任何独立的价值和意义,他的价值只能是作为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个人完全被消溶于整体之中。柏拉图把城邦的统一强盛作为压倒一切的目标,把城邦内部高度完美的一致和谐作为最终理想,把个人全身心地奉献给国家作为公民的最高道德。他据此声称,他已“铸造出一个幸福国家的模型。”(柏拉图:《理想国》,第133页。)但它不是城邦中任何个人和特殊集团的幸福,而是“整体幸福”,甚至是“整体美”。在其中,个人不再有自己的一切,不再有自己的财产、妻子、利益、愿望、要求、情感、判断,每个人与其他人都利益一致、情感一致、意见一致,这样,城邦就真正形成了“一个国家”,(同上,第136页。)不用复数表示的国家。也就是完全消灭了个人的利益、自由与个性,消灭了社会多样性的国家。这种极端的整体主义是城邦中曾经存在的公民集体主义精神的一种极度夸张的理论再现。在柏拉图的时代,作为民主制高度发展的结果,一种个人主义的因素开始滋生,不过在当时,它还不是作为像近代那样一种积极健康的因素而是作为一种消极败坏的因素出现的。它导致公民集体主义精神的丧失,造成城邦广泛深刻的分裂和道德的瓦解,直接威胁了城邦的基础。为着对抗这种个人主义,柏拉图便求助于古老的城邦精神即公民的集体主义精神。企图以此重新整合社会。这是与命运抗争的英雄主义行为。柏拉图诚然失败了,城邦也无可挽回地解体了,但他比所有其他失败者都更有洞察力,都更准确地把握了问题的实质。柏拉图代表的整体主义构成西方政治传统的一部分。作为个人主义主流传统的对立物和孪生子,每当个人主义失败之处,人们感觉到整合社会与重建道德的需要的时候,柏拉图的幽灵就会降临人们的心头。现代的极权主义就是柏拉图幽灵附体的表现。第二节亚里士多德——城邦政治文化的集大成者一、城邦末世的思想家公元前4世纪后半叶,希腊城邦已走到了它们的尽头。各城邦在相互残杀、内部党争和无可挽回的腐化中耗尽最后一点生命力,这时,北方的马其顿迅速崛起并终于将各城邦置于其强权之下。城邦时代已让位给帝国时代。然而,居住在雅典的一位堪称古代世界最渊博的学者似乎对已经到来和即将到来的划时代变革毫未觉察。他仍专注于对城邦的研究,认真地对城邦历史和现状进行调查、比较、分析,将其分类、整理、予以注释和说明,似乎在整理城邦的档案。他广泛地探讨了城邦的各种问题,研究了理想城邦的基本原则,规划了它们几乎每个细枝末节。当他结束研究工作而离开人间的时候,他所研究的城邦便被送进了历史博物馆。然而,他的研究工作是不朽的。他对城邦政治的记录、分析和评说,在将希腊人创造的辉煌的政治文明成果传输给后世西方人从而将其植入西方政治传统方面的贡献是无与伦比的。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前322年)出生于希腊北部马其顿的斯塔吉拉城。由于他一生的大部分时光是在雅典渡过的,因此,人们往往将他的名字与雅典联系在一起。其父尼科马可是马其顿国王的御医,在亚里士多德很年轻的时候就去逝了。其母出身于富有的家庭。公元前367年,亚里士多德移居雅典,进入柏拉图学园学习,后又在学园内任教,直到柏拉图去世,前后达20年之久。被誉为“学园之心”。柏拉图的思想深深地影响了亚里士多德,不过亚里士多德后来在许多问题上背离他的老师而另辟蹊径,并常常把柏拉图的思想作为批判的靶子,甚至有意夸大他与老师的分歧。公元前347年柏拉图去世后,亚里士多德离开学园到外地游历,并开始了他独立的著述工作。公元前343年,应马其顿国王腓力浦二世之邀,担任年轻的王子亚历山大的家庭教师。在此期间,马其顿征服了希腊各城邦。公元前336年,亚历山大继承王位,亚里士多德便离开了马其顿宫廷,次年返回雅典,在雅典创建了自己的学园,称“吕克昂学园”。他在学园中一边教学,一边著述。他的大部分著作都是在这里写下的。公元前323年亚历山大死后,雅典掀起了反马其顿运动。由于亚里士多德与马其顿王室的私人关系,使他成为受攻击的对象。他被控不信神和对雅典不忠。出于谨慎,他匆匆离开了雅典。几个月后,病逝于其母亲的家乡优卑亚岛上的卡尔吉斯。亚里士多德是古代最渊博的百科全书式的学者。他集古希腊学术成就之大成,在许多领域都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他一生著述甚丰,可惜大部分都佚失了。传世著作中,属于政治学方面的代表作是《政治学》。该书有意识地将政治领域与其它领域区分开来,将城邦做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书中系统地讨论了城邦的起源、性质、目的等抽象的一般理论问题,又以大量篇幅研究了现实各种类型的城邦体制,是比较政治研究的最早尝试。此外,还对理想城邦问题进行了探讨,不过这部分内容显然并不完整。一般认为,《政治学》并非作者准备发表的成品,很可能是由三部分讲稿笔记组合而成的。即使该书完全由作者完成,其写作也应属于两个阶段。现存《政治学》文本分八卷,卷一论述城邦的起源、目的、本质;卷二论述理想城邦的原则,其中对柏拉图的“理想国”进行了批判;卷三研究城邦的性质及公民的本质,由公民的性质而论及不同政体;卷四、五、六研究现实的城邦,尤重对平民政体和寡头政体的分析,涉及它们倾覆或衰落的原因及保持稳定的最佳途径等;卷七、八讨论理想城邦的建设,着笔最多的是教育问题。全书内容交叉错乱,不是精心加工过的整体。但内容宏富,分析精深,是希腊城邦时代政治遗产的杰出代表。二、理性的研究方法希腊人以对待事物和研究问题的理性态度而著称,而亚里士多德是其突出代表。在亚里士多德的著作里,人们看到的是对事实的广泛收集和仔细鉴别,依据事实而进行的缜密的分析,没有一般古人著作中常见的庞杂赘物,如模糊的结论、猜测或臆想、神秘主义和迷信等。越过二千多年的历史,亚里士多德的思维方式和研究方法在许多方面仍是现代的或准现代的水平和风格。亚里士多德在学术史上最突出的贡献,在于他首次将人类的知识进行分类,奠定了学科划分的基础。他将这种方法运用于政治学,首次将政治学与其它学科区分开来,确立了政治学的研究对象和范围。他指出,各科技艺都追求某种目的,而这些目的中,最高的目的应属政治学。它包容和规定所有其它实践科学的目的。“实践科学”包括三个分支:伦理学、家政学和政治学。因为政治学是研究人与城邦“至善”的科学。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48页。《尼各马科伦理学》,载《亚里士多德全集》,第8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第4页。与此同时,他还对政治学的研究方法、基本原理、主要的范畴和概念等进行了广泛深入的研究,建立了完整的学科体系,从而创立了政治学这一独立的学科。这种清晰的学科划分意识使政治学摆脱了与其它领域混沌不分的状况,是政治学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前提。在政治学的研究中,亚里士多德采用了非常先进的研究方法,其中包括将他研究植物学、动物学等领域时使用的方法运用于政治研究。他自觉运用了历史的和经验的研究方法。他与他的学生对158个城邦进行了大规模的历史与现实的调查,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研究、进行综合并上升为具有普遍意义的抽象理论。虽然这种调查远没有达到现代精确的定量水平,但在当时确实是极有创见的做法。他在对政治理论的阐述中,还运用了独特的分析方法。他认为,政治学的研究对象是城邦,为了理解城邦的特性,就必须将其分析为非组合的单纯元素,分析到无可再分析的最小分子,一一考察各基本元素的特性,然后,以此为基础分析整体(城邦)的特性。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4、9页。城邦最基本的元素是公民,对公民的分析就是认识城邦的依据。与这种方法相联系,亚里士多德还十分重视城邦政体的分类及对各种类型政体特点的研究。他还采用了由城邦起源而探讨其性质的发生学方法或称溯源方法,通过追溯城邦起源及成长道路,比较城邦与其前身即家庭和村社的区别,来认识城邦的本质。同上,第4页。亚里士多德研究问题的态度也许更值得重视,因为它预示了近代西方自由主义学术研究精神的某些倾向。亚里士多德没有柏拉图式的武断和玄想,他研究问题总抱着一种富于弹性的灵活态度。对待各种互不相同的政治制度和互相对立的政治观点,他从来不执一偏。而是通过审慎的分析,滤出它们各自的合理因素、谬误之处和矛盾之处。合理之处,可能有特定的条件和范围的限制;谬误之处,也可能有它的根据。他从不采取偏激的全面肯定或否定的立场。其经常性的口吻是:各种不完美、有瑕疵的制度或理论中,哪个缺陷较大,哪个优点多些?面对互相矛盾的选择,一般说来,或按常理,人们宁愿选择哪个?多数人持怎样的观点?历史经验有什么启示?怎样更合乎理性?等等。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体系具有兼容并蓄的特点。希腊世界纷繁多样的政治制度和政治学说都在他的体系中得到讨论,经过洗炼与总结。后世各种政治理论也几乎都可以在他的体系中找到其萌芽形态。这是他的思想历二千年而魅力不衰的重要原因。他自己的价值体系是各种制度和理论中经过分析被证明是合理的因素的综合。不过,他的综合不是封闭而是开放的体系。他很少采取或者是或者非的独断态度,他经常采取有条件的肯定或有保留的否定,无论肯定或否定都是含蓄和温和的,时常是存疑的态度、或然性态度,为继续探讨敞开着大门。这是他的风格,体现出一种自由主义的宽容、宽和的精神。他的政治理想绝不是诗意的玄想和超人强加于凡人的“理念”,而是“大多数人所能实践的生活以及大多数城邦所能接受的政体”。同上,第204页。这正是民主精神在学术研究领域中的体现。亚里士多德的研究还接近于达到事实与价值的某种分离。他分析各种政体的性质、特点、变革的原因和维护的方法,基本上是超越主观价值偏好的客观态度。比如,在各种政体当中,他最反感的是僭主政体。他认为,“僭主政体就不像一个政体”。同上,第198页。〖ZW)〗然而,他照样心平气和地讨论维护僭主统治的方法。他的长篇论述看上去酷似马基雅弗利的语言。这种将事实与价值分开的做法,保证了他对事实研究的客观公正。三、对城邦本质的诠释亚里士多德对城邦本质的分析是沿着两条途径展开的,这也是他研究政治学的两种方法。首先,他采取溯源的方法,通过对城邦起源的探讨来了解其本质。亚里士多德认为,“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同上,第7页。〖ZW)〗或者说,人天生是一个政治动物,也就是按本性要求必须过城邦生活的动物。根据他的观点,自然不造无用之物,每种事物都有一个目的。人类的目的是所谓三种“善业”,即物质的富足、身体的健康和良好的道德,其中,良好的道德,即灵魂的善是本质性的。人只有实现了这三种善,才真正有别于动物,才实现了人的本性。而任何孤立的个人和小规模的社会团体都不能使人实现这三个“善业”,只有城邦才能做到这一点。所以,人要实现自己的本性,就必须成为城邦的成员,过城邦生活。人类天生就是合群的动物,必须营共同的生活,但人类社会的进化却有一个过程。起初,人由男女和主奴这两种关系的结合而组成了家庭。它是人类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建立起来的社会的基本形式。后来,人类为了适应更广大的需要,便由若干家庭联合起来而组成村社,村社的最自然形式就是部落。最后,若干村社又进而联合起来组成城邦。至此,社会组织就进化到了高级而完备的境界。因为人类生活可在城邦范围内得到完全的自给自足,人的善业在城邦中得以完成。按亚里士多德的理论,每个事物只有在其发展的终点或完成阶段才显现出其本性。例如,树的本性在种子和幼芽阶段只是潜在的存在,在长成的大树上才是显现的存在。同理,人的本质只有在成年人身上才能充分显现出来,而在婴幼儿身上只是潜在地存在着。人类也是如此。在家庭和村社阶段,人还不是真正完善的人,只有在城邦里,人的本性才得以实现。城邦是最高和最广泛的社会团体。虽然家庭和村社都以善为目的,而城邦的目的是“至善”,是公民“优良的生活”。同上,第7页。虽然在发生顺序上,城邦后于个人和家庭,“但在本性上则先于个人和家庭”。同上,第8页。因为只有在城邦中,人才能实现自己的本性,成为真正意义上的人。亚里士多德把城邦比作有机的整体,个人是其有机组成部分。个人的价值依赖于城邦。城邦的目的是人的美好优良的生活,离开了城邦,人就无法完善自身。“他如果不是一只野兽,那就是一位神祗”,“不是一个鄙夫,就是一个超人”。同上,第7、9页。亚里士多德对城邦本质的这种抽象的诠释内含着公民的普遍信仰,即城邦的公共生活是人类完善自身的必不可少的前提,而那些享有这种公共生活的公民才是真正意义的人,实现了自身本质的人。换句通俗的白话也可以说,只有享受民主与自由的人才是完善的人。其次,亚里士多德还采用分析的方法,将城邦分解为最简单要素,通过对最简单要素的分析来了解城邦的本质。为了研究“城邦是什么”这个问题,亚里士多德认为,必须首先研究“公民”的本质。因为城邦是“若干公民的组合”。同上,第109页。所以公民的本质就决定了城邦的本质。公民的本质是什么呢?亚里士多德认为,公民的本质不取决于其住所,也不取决于司法上的权利,未及登记年龄和已超过服役年龄的人也不是全称的公民。“全称的公民是凡得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们”,同上,第111页。即有权参加陪审法庭和公民大会的人们。因为这两个机构是“城邦最高权力所寄托的地方”。同上,第112页。〖ZW)〗有权参加这两个机构才是真正的公民。而“城邦的一般含义就是为了要维持自给生活而具有足够人数的一个公民集团”,同上,第113页。是“许多公民各以其不同职能参加而合成的一个有机的独立体系”。同上,第109页注②。这就是说,只有享受平等政治权利的人才是公民,只有由这样的公民组成的政治团体才是城邦。根据这个定义,城邦在本性上就是民主的。亚里士多德反复强调城邦与家庭及东方君主制国家不同。城邦是自由人的自治团体,不是主人与奴隶的结合。城邦政治家的权威是对自由人的治理,是“平等的自由人之间所付托的权威”。同上,第19页。一个“好公民”“应该懂得作为统治者,怎样治理自由的人们,而作为自由人之一又须知道怎样接受他人的统治”。〖ZW(〗同上,第124页。四、政体研究亚里士多德对政体的研究非常之精细。他的《政治学》一书的另一个适宜的书名就是《政体研究》。这与希腊城邦政体极其多样化有关。根据亚里士多德的理论,城邦是公民共同体。但是,在不同的城邦里,公民概念的定义、公民参政的范围和公民与城邦最高权力的关系是不同的,这就出现了不同的政治制度类型。他给政体下的定义是:“一个城邦的职能组织,由以确定最高统治机构和政权的安排,也由以订立城邦及其全体各分子所企求的目的”。同上,第178页。具体地说,区分政体的标准有两个,一是政府的目的,即统治者是只照顾统治者自身的利益还是照顾到全邦的公共利益。依此标准,政体区分为正宗政体与变态政体两类;其二是掌握城邦最高权力的人数的多寡。依此标准,又分为(a)一人统治,(b)少数人统治,(c)多数人统治。将上述两个标准结合起来,就区分出了六种政体,即君主政体(王制)、贵族政体和共和政体亚里士多德在这里用的是"Politeia"概念,原意即“政体”,可泛指各种政体。此为正宗政体。它们分别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但都以城邦公共利益为依归;僭主政体、寡头政体、平民政体(民主政体),此为变态政体,它们也分别是由一个人、少数人和多数人掌握最高权力,但都只谋统治者本身的利益。这种分类很清晰但也较粗疏。亚里士多德在具体研究每种政体时又将其细分为不同类型,从极端的到较温和的,从较纯粹的形式到吸收综合了其它类型特点的形式。比如,君主政体和平民政体各有五种,寡头政体有四种。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161、190、192页。在谈到寡头政体与平民政体的区分时,亚里士多德对上述原则作了一点变通。他指出,有时城邦内富人是多数而穷人是少数,在这种情况下,掌权者人数在这里已不是本质因素,关键在于财富在城邦中的作用:凡富人掌权,无论多数还是少数,都属寡头政体;凡穷人掌权,无论多数少数,都为平民政体。亚里士多德更具体地分析了每种政体的特性和存在的基础。例如,寡头政体崇尚财富,而平民政体追求自由,这是掌权者追求的不同价值。他指出,一个城邦采取哪种政体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这些因素发生变化,政体也会随之变化。各种因素当中,他比较重视经济结构和党派力量的对比。他认为,人的天性是追求自己或自己党派的利益,它导致统治者的堕落和党派之争。特别是寡头派和平民派的冲突,是引起政体变化的根本原因。平民派抱有一种观念,认为所有的自由人在一切方面都应该平等,即自由身份平等,其它方面皆应平等。寡头派却持有另一种观点:财富上具有优越条件的人在其它方面也应处于普通人之上。只要两党在政府中的地位与他们关于平等和正义的观念不符,他们就要掀起革命,由此导致政治不稳定和政体更迭。亚里士多德依据大量的历史经验材料,详尽地探讨了各类政体产生和生存的条件,衰弱、毁灭的原因及保全的方法等。五、被个人主义稀释了的整体主义亚里士多德与柏拉图一样,在个人与社会整体的关系上持整体主义的立场。如前所述,他把城邦理解为有机整体,而个人(公民)只是其有机组成部分。城邦是自然存在物,是人以及人类社会组织自然进化的产物。公民只有在城邦生活中,在为城邦服务与献身中,才能完善自己的本性。城邦是公民生活的总体,其目的是公民的优良生活,所以公民生活的各个方面都包括在城邦生活之中,谈不上私人的领域和范围。与柏拉图一样,他将公民的家庭、婚姻、子女抚育、教育、音乐、文学等,都赋予政治意义,纳入城邦事务的范围。主张由城邦进行统一规划与控制,不承认个人独立与自由的权利。他明确否定“公民可以私有其本身”,认为“任何公民都应为城邦所公有”,“成为城邦的一部分”。同上,第407页。不过,亚里士多德的整体主义是比较温和的,并没有像柏拉图那样走向极端。在他的整体主义的基本框架里,为个人留下了一些余地。希腊城邦中,尤其是民主生活比较发达的城邦中,某种个人独立和自由的因素在他的体系中得到了承认。这主要反映在他对柏拉图的全面批判当中。亚里士多德批评柏拉图过分追求城邦统一的努力。他指出,“城邦的本质就是许多分子的集合”,某种程度的划一是必要的,但完全的划一并不是城邦应该追求的目标,相反,它会导致“城邦本质的消亡”。“一个尽量趋向整体化的城邦最后一定不成其为一个城邦”。同上,第45、56-57页。这里实际上已初步表达了近代社会契约论的基本原则,即国家是个人的集合。不过,亚里士多德把这种集合体视为自然发展的产物,而不是人为的结果。亚里士多德还否定了柏拉图追求的虚幻的“整体幸福”。他有点像近代功利主义那样,把城邦的整体幸福理解为全体人民的幸福的总和。只有在城邦全体成员,或大多数成员,至少若干部分成员获得幸福以后,才有全体的幸福。亚里士多德批评说,在理想国中,工匠和其他庶民不会有幸福,而卫国之士被剥夺了世俗的快乐,“索然寡欢”,城邦的幸福又从何谈起呢?亚里士多德还从更深的层次上批判柏拉图。他指出,柏拉图的理想不仅是不可取的,也是不可能的。那种在爱情上的“我体消失而合于彼体,或两体都消失而合成为一个新体”的结合,〖ZW(〗同上,第151页。在政治组织方面是完全不适用的。他的主要根据是这种统一不符合人的本性。他说,“人人都爱自己,而自爱出于天赋”。同上,第55页。〖ZW)〗并且,这种自爱的天性不应受谴责,更不应被根除。“每个人是自己的最好朋友,并且应该最爱自己”。亚里士多德:《伦理学》,第4章,第8节。他倾向于认为,没有这种自爱的天赋,人类生活就是无法进行的。受谴责的“不是自爱的本性而是那超过限度的私意”。亚里士多德:《政治学》,第55页。他不相信柏拉图的公有制度会成功,因为社会的罪恶“都是导源于人类的罪恶本性,即使实行公产制度也无法为之补救”。〖ZW(〗同上,第56页。在财产妻子公有的制度下,因为划不清私人利益范围,人之间的纠纷会更多。对于公共事务,人们不会去关心,因为“凡是属于最多数人的公共事物常常是最少受人照顾的事物”,“对于公共的一切,他至多只留心到其中对他个人多少有些相关的事物”。同上,第48页。这种制度还使人原有的利益被剥夺,友谊淡泊如水,伦常丧失,在这种社会下的生活几乎是不可能的。同上,第50、51、56页。亚里士多德主张,在承认个人利益,“划清了各人所有利益范围”同上,第54页。〖ZW)〗的基础上实现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的统一。他强调必须尊重公民的权利。在其它行业,人们专精一行是可取的,但在政治上则行不通。因为“全体公民都有天赋平等的地位”,所以必须使大家都能参与政治。他们不能同时做统治者,就应“轮番执政”。同上,第46页。这种对个人以及个人利益、权利和价值的一定限度的承认,冲淡和稀释了整体主义,是近代个人主义的最初源头。六、民主与法治的价值观亚里士多德是城邦民主的真诚捍卫者。在他对城邦和公民本质的论述中,就包含了最基本的民主原则。在他看来,城邦是平等的自由公民的自治团体,它在本性上就是民主的,没有民主就没有城邦。他指出,民主是公民由其身份而产生的权利,“由于全体公民都天赋有平等的地位”,所以,“无论从政是一件好事或是一件坏事”,“也应该让全体公民大家参与政治”。同上,第46页。公民的政治权利是正义的要求,在公民们“都具有平等而同样的人格时,要把全邦的权力寄托于任何一个个人,这总是不合乎正义的”。同上,第168、172页。只有公民权利平等、“轮番为治”的制度才是正义的,也是“合乎自然”的。同上,第131-132、350、386页。这可以说是对希腊人民主信仰的经典式表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的多数,他们的“集体性能”,就是他们权力的依据,使他们的权力大于“少数贤良”组成的最高机构,也大于他们各人的个别性能。同上,第147页。〖ZW)〗多数人的集体智慧也优于个别或少数贤良和专家。“假如群众不是很卑贱的(带有奴性的)人们,则就个别而言,他的判断力不及专家,但当他们集合起来,就可以胜过或至少不比专家们有所逊色”。同上,第143、146、163页。并且,“多数群众也比少数人为不易腐败”。同上,第164页。公民的普遍参与还是实现城邦稳定的必要条件。“一种政体如果要达到长治久安的目的,必须使全邦各部分的人民都能参加而怀抱着让它存在和延续的意愿。”同上,第88页。否则,无政治权利者就成为城邦的敌人,统治者的仇敌。这样不正义的政体“一定难以长久”。同上,第144、386页。关于民主政治的根据、理由、优越性和必要性,这里已经阐述得非常充分、有力,它对塑造西方人的民主信仰起过巨大的作用,也为后世西方民主派政治思想家提供了现成有效的思想材料。亚里士多德总结了城邦民主政治实践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关于民主具体构想的方案,即理想政体的方案。亚里士多德认为,最好的政体应以“中庸”为原则。政治的目的是优良的生活,而优良的生活就应该是行于中庸。中庸就是“毋过毋不及”的中间状态。过度与不足都是恶行的特征,中庸才是美德的特征。把这个原则运用于城邦政体时,他指出,在当时各个城邦当中,公民一般分为三个部分:极富的、极贫的和中产等级。富人们都拥护寡头政体,穷人们都拥护平民政体,两者都属于极端的类型。只有把这两个极端调和起来的中间型政体才是最好政体。这种政体应符合中产阶级的要求,同时,又以中产阶级为社会基础。因为中产阶级人数最多,比其它阶级都更为稳定,他们的社会地位使其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财物,又不至因财产太多而引起穷人的觊觎。他们具有中庸之美德,最能顺从理性,不走极端,并且能成为贫富两个阶级的仲裁者,以避免党争,减少内讧。在政治权力结构方面,亚里士多德主张混合政体。他说:“凡能包含较多要素的总是较完善的政体,所以那些混合多种政体的思想应该是比较切合于事理”。同上,第66-67页。〖ZW)〗他比较推崇将寡头制与平民政体混合起来的共和政体。它集中了两者的优点,避免了各自的弊端。这种政体实现的正义原则,是两种偏颇的正义观的中和。平民派主张平均的正义,要求数量上的平等,即平等人之间所得应完全相等;寡头派主张分配的正义,要求比值相等,即不平等的人之间按比例分配以相应的事物。真正的正义是在一些方面以数量平等,而在另一方面以比值平等为原则。既考虑到平民的自由身份,又照顾到财富、能力、品德等因素。同上,第136、140、148、150、232-235、314页。具体来说,就是公民内部平等,实行“轮番为治”,大家既是统治者,又是被统治者,即实行自治。但每个公民在国家中的地位则以其才德为依据。不过,亚里士多德把公民资格限制在很小的范围,他认为从事“贱业”的工匠和商贩,忙于田畴的农民,他们无暇从事政治活动,其工作又有碍善德的培养,易养成奴性,故不应享受公民权。公民是“参加司法事务和治权机构的人”,是城邦中的少数。通常认为,亚里士多德把经过梭伦改革后雅典实行的温和民主制视为中间型政体的楷模。而伯里克利时代以及后来雅典的民主制则被视为“极端”的形式。亚里士多德系统地论述了法治思想。他指出,法治应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同上,第199页。〖ZW)〗良好的法律是前提,变态政体的法律是不合乎正义的,服从恶法不是法治。有了良好的法律,全体人民,包括统治者应一律服从,否则也不会实现法治。亚里士多德详尽地阐述了法治的优越性。他指出:法律是多数人制定的,体现多数人的智慧,一般说来,多数人的智慧比少数人或一个人更高明。多数人也不易腐败。法律是没有感情的智慧。同上,第163、164页。是合乎正义而毫无偏私的“中道的权衡”。同上,第169页。是抵抗常人的偏私、“情欲”或“兽欲”的“神祗和理智的体现”。同上,第169页。在法律与自由的关系上,他指出,“公民们都应遵守一邦所定的生活规则,让各人的行为有所约束,法律不应该被看作(和自由相对的)奴役,法律毋宁是拯救”。同上,第276页。有鉴于此,亚里士多德宣称:谁让法律来统治,谁就是让神和理智来统治,但谁要是“让一个个人来统治,这就在政治中混入了兽性的因素”。同上,第169页。七、亚里士多德对西方政治传统的贡献亚里士多德生当城邦末世,是城邦政治文化的产儿、总结者和集大成者,是城邦时代公民政治信仰的忠实表达者。通过他的理论,已成政治化石的城邦制度保留了活性的基因。他的政治哲学具有希腊政治制度和政治思想的百科全书的性质,是希腊政治现实的一面镜子和希腊人政治智慧的结晶。如果说希腊城邦民主制是古代世界最高的政治成就,那么,亚里士多德的政治哲学也当之无愧地高居古代政治思想的峰巅。亚里士多德在总结多样化的希腊政治文明的时候,否定了在实践上以斯巴达为代表,在理论上以柏拉图为代表的极端整体主义,也排除了雅典民主极盛时期的极端化倾向。他代表的是希腊城邦的主流传统,他的政治哲学也塑造了西方政治文化的主流倾向。他的治学方法和思维方式,使他成为西方理性与科学传统的先驱;他植入整体主义结构中的个人主义胚种后来发育为近代个人主义意识形态;他为民主法治以及自由平等所做的强有力的辩护,更是启发了一代代西方人。通过罗马的政治思想家、中世纪基督教思想家和近代自由民主主义思想家代代传承,他所阐述的政治哲学成为永葆活力的政治文化之源。正是他将流星般灿烂而短暂的希腊政治文明汇入西方政治传统的长河并使之得到永恒的生命。第三章公民的思维方式——兼与中国先秦思想家政治思维方式比较本章的部分内容曾分别刊载于苏才、武殿一主编:《中国人传统思维方式新探》,辽宁教育出版社,1993年。《天津师大学报》,1992年,第1期。《辽宁师大学报》,1992年,第4期;1995年,第6期。纳入本书时做了改写。在本章里, 为了对希腊城邦时代的政治文化有一个清晰而深入的认识,我们将直接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 我们选择的参照系是中国春秋战国时代和这个时期诸子的政治思想。希腊城邦时代和春秋战国时期分别处于中西政治思想发展史的源头。这个时期分别奠定了中西传统政治思维模式的基础,决定了中西政治文化的不同发展方向。正是在这个时期,中国和西方产生了第一批不朽的政治学巨著,它们被后世的政治学家和政治家视为经典和永不枯竭的政治智慧的源泉。也是在这个时期, 中国和西方产生了一代政治导师。在中国,如孔子、老子、孟子等。在西方,如苏格拉底、柏拉图、亚里士多德等。他们的伟大人格、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甚至他们留下的格言警句,都在他们各自的文化区域内产生了深远影响,历二千年之久而不衰。从时间上看,两者几乎是同时代的,公元前8世纪是它们的开端。两者的发展,也几乎是同步的。这也许不仅仅是巧合。公元前770年,周平王迁都洛邑。从此,周天子失去了对诸侯们的控制能力。中国历史进入了列国争雄的春秋战国时代。各国间的激烈竞争,带来了政治变革,也带来了思想界的空前活跃,终于导致百家争鸣的出现。这是中国古代思想史上最为动人的一幕。百家争鸣的主题,是政治问题。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的金戈铁马踏碎了列国城郭,建立了一个统一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帝国,结束了列国争雄的争战,也结束了思想界的争论。混沌变为有序,政治上的大一统很快带来了思想上的大一统。春秋战国时代政治讨论所孕育的产儿——专制集权的政治思想作为主旋律,统治中国思想界二千多年,构成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要特征。整个中国古代的政治学说,从方法、主题、结构、风格、基本的概念和范畴、基本价值观等方面,从整体上看都没有超出这个时代。当中国的诸侯们挣脱周王朝的控制而获得独立的时候,爱琴海附近的希腊人也在迈锡尼王权的废墟上,建立了一个个独具特色的城邦国家。公元前8世纪,希腊人从“黑暗时代”苏醒过来,开始迈上城邦生活的道路。城邦制度带来了十分活跃的政治讨论,也决定了古希腊城邦时代政治思想的主要特征。以城邦制度为背景出现了政治思想的繁荣,构成西方政治思想史上第一个黄金时代。直至公元前338年,希腊各城邦屈服于马其顿的王权之下,城邦时代遂告结束,政治思想的繁荣也随之归于沉寂。但这个时期为西方政治文化宝库提供了最为丰富的思想成果,后世一代代西方人都拜倒在希腊人的辉煌成就面前。尚武的罗马人在政治上成了希腊人的主人,但在政治学方面,却是希腊人的学生。他们的政治学,主要是对希腊人的摹仿。中世纪初期,古典文化在西欧遭到灭顶之灾,然而几百年后,亚里士多德这位异教学者竟穿上了基督教的外衣,成了教会的理论权威。以托马斯? 阿奎那为代表的经院学者将亚里士多德的思想与基督教结合起来。对《政治学》的研究,使基督教政治学注入了一股新的因素,也给西欧人的政治观念带来一场革命。近代西方政治学的形成和发展,可以说是从复兴古典政治学说开始的。近代政治思想家,都对古希腊的作品有深刻的研究。创立近代西方政治制度的那些人,如美国宪法的制订者们,都熟知古希腊人的政治思想和政治制度。19世纪初黑格尔的一段话,最精辟地阐述了古代希腊人对现代西方文明的贡献。他说:“一提到希腊这个名字,在有教养的欧洲人心中……自然会引起一种家园之感”。(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1卷,第158页。)这段话是从一般文化意义上讲的,但无疑也适用于政治文化。虽然从政治上说,这个时代开始于公元前8世纪,但政治思想的酝酿成熟却要有一个过程。从政治思想发展的角度来看,这个时代是从公元前6世纪正式拉开帷幕的。这是中国人与希腊人理性开始觉醒的时代。公元前6世纪初,梭伦领导了雅典的一场著名改革,把一种新的观念注入城邦制度中,为雅典民主制度奠定了基础,成为后来一系列城邦民主化改革的开端。这是城邦正式形成的世纪。 也是在这一世纪,希腊最早一批思想家——米利都学派和毕泰戈拉学派,开始了他们科学和哲学的探索。在中国,诸子中的先驱者老子和孔子都开始了他们的学术研究和教学活动。儒道两派开始形成。私学的兴起,直接导致了思想文化的繁荣。公元前5世纪,中国和古希腊的政治思想发展同时进入鼎盛时期。在希腊, 这个时期以智者的活动为标志,结束于公元前4世纪末。在中国,诸子百家相继登台,但这个过程的终结比希腊延迟了一个世纪。所以,我们的比较分析主要集中在公元前6世纪以后这一时期。从空间上看,春秋战国时期和希腊城邦时代的政治思想完全是平行发展的。它们相互之间没发生过任何接触和交汇。这两个发展过程又都是完全独立的,很少受到周围其它文化的影响。那个时代的中国和希腊人都有一种优越感,都把自己看作礼义和文明的代表,以鄙夷的眼光看待周边的“野蛮”民族,不屑于采用他们的政治制度。所以,这是具有典型意义的纯粹的发展过程,对于比较研究是非常适合的。基于上述原因,我们截取了中西文化的这一段进行比较分析,以期从这个视角深入认识希腊人的政治思维方式。我们的分析拟从三个方面展开,即:政治认知方式、政治分析模式和政治价值取向。本章重点讨论前两方面,部分地涉及政治价值观。政治价值问题主要在下一章讨论。第一节公民角色与政治认知方式我们这里讲的政治认知方式,是指认知主体观察、认识和了解政治客体的角度、目的、焦点和范围等。认知的客体是独立自在的存在,然而在不同的认知主体面前,却呈现出不同的映像或显示出不同的意义。一座山峰,画家和地质学家是以不同的方式去认知它的。同样,当一个三岁儿童仰望天空时,他形成的关于天空的观念与一个天文学家是不同的。这就是认知方式的差别。一、公民与臣民——认知主体对自己政治角色的认同在政治学领域,认知主体与客体间的关系可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冷静的观察者类型。在这里,政治现象只是纯粹的认识对象,研究者从旁边观察和分析它,尽量避免羼入主观的先入之见和感情色彩;第二种是参与者类型。政治理论的阐释者承担着某种政治角色,他对政治的研究服务于一定的政治目的,即直接参与政治或企图影响和塑造政治。古希腊人兼具这两种类型,先秦诸子几乎都属于后一类型。关于前一种类型,我们暂且略去不谈,这里谈后一类型。作为政治认知主体, 先秦诸子与古希腊思想家的政治角色是不同的。前者是君主的臣民或家臣,后者是城邦的公民。这种区别的根本原因,在于他们生活的政治背景是截然不同的。中国商周时代的国家,我们常称为宗法制国家。它是家族的扩大,是血缘关系的政治化。或反过来说也一样,是政治关系的血缘化。这种家国同一的体制起源于家族之间的征服战争。获胜的家族便成为土地和土地上人民的主人。天子是获胜家族的宗主,所以是被征服土地的所有者或占有者,同时也是政治上的最高统治者。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 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就是在描述这样一种无可置疑的现实和权利。获胜的家族直接转变为国家,血缘关系转化为政治关系。宗主周天子之位由嫡长子世代继承,代表着家族统治的连续性。同时为嫡次子和庶子及其他姻亲“授土授民”,即把土地和人民如同私有物或战利品一样分配给他们。这些宗亲即为诸侯,成为一方土地和人民的宗主和政治统治者。西周立国之初,即“兼制天下,立七十一国,姬姓独居五十三人”。(《荀子?儒效》)诸侯们在“受民受疆土”之后,(《大盂鼎铭文》)在自己的“国”内又复制了相同的分封过程,即按嫡长子继承制把诸侯之位亦即宗主之位传给嫡长子,将嫡次子和庶子向下分封而为卿大夫。卿大夫以下则又依此程序形成士这一阶层。这样,人民便成了天子、诸侯和卿大夫家族的分级占有物,天子、诸侯和卿大夫个人,便成为所有者家族的“法人代表”。血缘的网络覆盖、贯通、联络与整合着地域的社会组织,同一个社会实体,既是国,又是家;同一种权力,既是政治权力,又是宗法权力;同一个关系,既是政治关系,又是血缘关系。这就是所谓家国一体、“家天下”的政治结构。在先秦时代,“邦”与“家”,“国”与“家”往往并称,比如:“君子万年,保其家邦。”(《小雅?瞻彼洛矣》)“刑于寡妻,至于兄弟,以御于家邦。”(《大雅?思齐》)“其惟吉士,用劢相我国家。”(《尚书?立政》)“士之失位也,犹诸侯之失国家也”。(《孟子?滕文公下》)它反映了中国古代家国同一的宗法性质。有的场合,诸侯称“国”,大夫称“家”。如孟子讲的“万乘之国,弑其君者,必千乘之家;千乘之国,弑其君者,必百乘之家。”(《孟子?梁惠王章句下》)“国”和“家”都占有土地和人民,都具有一定数量的臣僚和军队,他们尊卑高下有别,但不是两种性质不同的社会组织。只是在周天子丧失权威之初,“国”已具有独立主权,“家”还没有。但后来,有的家也可以直接变为国,如“三家分晋”就使三“家”变成三“国”,仿佛复制了诸侯取代周天子的过程。可见,“国”与“家”之间没有不可逾越的界限。春秋战国间的政治变革, 是政治权力由天子和卿大夫两端向诸侯这个中间的焦点和实体凝聚的过程。它一方面使周天子的权力成为虚构以至完全丧失,另一方面剥夺了士大夫的独立性而加强了诸侯君权。这样一来,诸侯便成了土地和人民的最高所有者,也是唯一所有者。此后,无论国家分裂还是兼并,任何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只能有一个主人。国家只能属他一人所有。虽然战国时代以降, 由于郡县制的实行和官僚制度的建立,国家机构和职能开始和君主个人的血缘宗族关系分离,国事与君主私人事务也有了某种区别,但君主的最高所有权即家天下的结构没有变。人民仍是君主的所谓“三宝”(土地、人民、政事)之一。家臣虽然变成了国臣,因为国仍是家的扩大和变种,家庭内部的伦理关系与国家的政治关系同构,皇帝的地位和权力仿佛是全国的大家长,所以国臣终究还是家臣。只不过家国的直接同一这时转变为家国同构。而家国一体时代人们关于国家和臣民的观念仍然延续了下来。这一点尤其体现于推重“周礼”传统的儒家学说中。虽然在漫长的历史上,君主私家与国家的区分若明若暗地出现于人们的头脑中,两者的冲突也时隐时现,但两者的彻底分离却从未实现。在整个古代中国,希腊罗马和中世纪末期以后西方人的“公共权力”观念从未形成。秦始皇兼并六国之后曾傲慢地宣称:“六合之内,皇帝之土, ……人迹所至,无不臣者。”(《史记?秦始皇本纪》)他希望他的家族世代占据这块土地及土地上的人民,一世二世以至万世无穷。他修筑的长城, 是防御外来侵扰的屏障,又是他家族所有权的一个标志和象征。 就如同乡下农民的院墙一般,长城以内就是他的“秦家大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