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傍晚5点以前,法官格赛尔稍事思考以后,带着一个讲话提要,发表了12分钟口头裁决。他指出,没有证据证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会破坏外交关系,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会引起武装攻击美国的盟国,会引发一场战争,会毁坏军事或防卫计划,会破坏情报作业,会破坏科研或技术资料。他说,司法部可能忘记了,“公众的利益和政府的利益紧密不可分割。公众的利益是要求发表这些文件的”。 法官还指出,和政府活动相比,“宪法第一修正案高于一切”。 到下午4点40分,法官格赛尔告诉司法部的代表,你们还有20分钟提出上诉。上诉庭的法官还在楼上。 这名格赛尔法官曾经是《华盛顿邮报》老板夫妇的朋友,当时的老板还是凯瑟琳·格雷厄姆的丈夫菲尔·格雷厄姆。格赛尔在困难的时候,菲尔·格雷厄姆解雇过他。他们后来一直没有来往。多年以后,在格赛尔法官退休之后,他对凯瑟琳说,假如我要在自己的墓碑上刻点什么的话,我可以说,在听证过“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29名法官中,我是惟一的一个,一分钟也没有禁止报纸出版。“作为惟一的一个,我有点自豪。” 司法部的代表立即冲到楼上上诉法庭。两个小时以后,上诉法庭发布一条决定,定于明日下午2点,上诉法院的全体九个法官将听取两造辩论。在此以前,《华盛顿邮报》禁止发表五角大楼文件。 与此同时,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庭三位法官决定,《纽约时报》案将于星期二下午2点由上诉法院的全体八名法官听证。在此以前,临时禁制令仍然有效。 就这样,美国新闻界的两大报纸,将由17位联邦上诉法院的法官,在纽约和华盛顿两地,同时举行听证,以决定它们和政府就新闻自由与国家机密的对抗,谁胜谁负。 下次再把这个故事讲下去吧。 祝好! 林达 ------------终于到达最高法(1)------------ 终于到达最高法 卢兄: 我再接着讲下去。 就在两大报这场风波开始的时候,其他报纸也在蠢蠢欲动。他们的想法其实和《华盛顿邮报》是差不多的。他们不甘被同行甩在竞争的后头。 《波士顿环球报》是一家历史悠久的报纸。波士顿是美国历史最为悠久的城市,有哈佛大学和麻省理工学院等名校。艾尔斯伯格是以波士顿为基地活动的,因为这儿有着他所需要的自由派气氛,“知音”比较多。《波士顿环球报》最早从艾尔斯伯格的谈话中得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事情,也是最早在他们的报纸上公开提到这套文件的。但是他们做梦也没想到,艾尔斯伯格会复印这套文件,自己就有这么一套,而且愿意让媒体把它捅出来,所以他们从没有下工夫去从当地的艾尔斯伯格那儿弄这套文件。首先报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是纽约和华盛顿的报纸而不是波士顿的报纸。没有“近水楼台先得月”,这让《波士顿环球报》的编辑记者们耿耿于怀。 等到《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都开始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报道,《波士顿环球报》疯了似地开始找艾尔斯伯格。可是这个时候,艾尔斯伯格知道联邦调查局迟早要来找他,已经转入地下,不知去向了。《波士顿环球报》的记者在一切可以联络到他的地方留下口信。终于,艾尔斯伯格回应了。又是通过小心翼翼的复杂安排,完全像职业间谍一样,《波士顿环球报》终于得到了1700页五角大楼文件复印件。 文件送到《波士顿环球报》的时候是6月21日星期一下午5点,《波士顿环球报》已经决定立即开始报道。当夜的版面截稿时间是夜间11点,也就是说,只有六个小时了。《波士顿环球报》组成了突击专题组,其中有刚从越南回来的战地记者VStorin。在用这些材料准备文章的时候,他们仔细地阅读了内容,小心地删掉了一两个细节,以防止发生危及“国家安全”的事情。在这整个过程中,《波士顿环球报》内部没有为应该不应该发表的问题产生过任何分歧,发表是大家一致同意的。不过,编辑部还是预先把自己的律师招来,以防任何可能的问题。 《波士顿环球报》的报道正在印,主编读到合众国际社的一篇电讯,说联邦调查局正在坎布里奇调查五角大楼文件可能的隐藏地和复印的地方,吓得他们把所有资料打成一包,放在一辆汽车的后座箱里。他们估计,报社办公室是早晚会被联邦调查局光顾的。 果然,清晨5点,《波士顿环球报》总编室接到联邦司法部副部长的电话,问《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还会继续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回答是肯定的。几个小时以后,司法部长米歇尔亲自打电话给主编。对话是非常客气的: 司法部长:看来你们《波士顿环球报》也在行动? 主编:是的,您可以这么说。我们确实把它印出来了。 部长:《波士顿环球报》是不是可以“在自愿的基础上”,暂停发表五角大楼文件呢? 主编:不。我们不能这样做。 软的不成,司法部长只好来硬的,告诉《波士顿环球报》,司法部将把《波士顿环球报》告上法庭。 6月22日上午,《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和司法部代表都被招到位于波士顿的联邦地区法庭。联邦法官朱里安问《波士顿环球报》的律师,如果《波士顿环球报》拿了五角大楼文件而几年之内不发表,对《波士顿环球报》有什么伤害没有?律师回答说:“没有伤害,但是发表不发表,事关原则。” 法官认为,鉴于发表五角大楼文件有潜在的危险,下令《波士顿环球报》把五角大楼文件交给法庭保管,在星期五法庭进一步听证以前,暂停发表。 这个命令叫《波士顿环球报》大为震惊。《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从来没有接到过法庭这样的命令,从来没有交出过一页他们拥有的资料。而交出这些复印件,就可能暴露资料的来源。尽管艾尔斯伯格自己是打算早晚坐牢的,但是新闻界暴露资料来源是一件对名誉伤害极大的事情。《波士顿环球报》拒绝这样做。他们到法庭据理力争。法官最后同意他们不交出来,但是命令他们把文件复印件放在银行保险柜里,只有两个主要负责人掌握钥匙。 在五角大楼文件风波的全过程中,《波士顿环球报》受到的法庭命令约束是最重的,《波士顿环球报》在此后的司法程序中没有站到聚光点上,因为《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司法部的案子,正在迅速展开,早晚会由联邦司法分支的最高法院做出裁决。 与此同时,在另一个大城市芝加哥,同样的事情也开始了。当地报纸的传统是,日报的第一版在前一天黄昏时分上街,而晚报的第一版则在当天上午上街。所以,6月22日星期二傍晚,23日的《芝加哥太阳时报》上街,报道了五角大楼文件。《芝加哥太阳时报》也想联系艾尔斯伯格,弄一套五角大楼文件,但是始终没有成功。在没有一套正宗文件在手的情况下,他们做出了自己的调查和资料搜索,利用已经发表的,公开途径可以得到的资料,独立地报道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内容。 此外,位于波士顿的《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以及其他十几家报纸,都加入了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行列。从而使得五角大楼文件一案不再是《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与司法部的对峙,而是美国整个新闻界对政府的一场总体对抗。 1971年6月22日星期二下午2点,在华盛顿、纽约两地,联邦上诉法院同时开庭,两地上诉法院全体法官到齐,听取《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与司法部的辩论听证。 这成为全国最引人注目的新闻。司法部方面自然能感觉出来,尽管越战还在进行,民众的情绪却不在他们这一边。所以他们摆出的姿态就是,他们是在尽自己应尽的职守。 在纽约的联邦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庭,司法部的西慕尔代表政府一方,向法庭递交了陈述。他说,本案向上诉法庭提出的问题其实就是一个,“报纸得到了失窃的对国家防卫至关紧要的高度机密文件以后,是不是就可以随心所欲地自由发表它们?”或者说,问题就是,“出于保护国家机密的目的,是否可以禁止报纸发表这样的军事和情报机密?” 而《纽约时报》则反驳说,本案涉及的根本不是这样性质的问题。本案提出的是,报纸在宪法第一修正案之下的特权“高于国会,高于行政当局,也不受司法的剥夺”。------------终于到达最高法(2)------------ 司法部代表西慕尔则强调,有国家就有机密,美国从一诞生就有机密,而保护这种机密是政府的责任。他引用了休斯大法官的尼尔标准,禁止报纸发表涉及“军舰起航日期和目的地”的新闻,而这就是“机密”,机密是存在的。他说,政府方面的证人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已经证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有一些信息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的。 他批评法官古尔芬没有认真对待这一点,没有能够彻底检查文件里的信息是不是可以发表。也就是说,批评法官没有彻底检查司法部提供的总共47卷五角大楼秘密文件。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递交了83页长的陈述,以及一份备忘录,用来证明在法官古尔芬的法庭上,政府方面的证人没有能够证明五角大楼文件里的任何部分是不可发表的。比盖尔引用了最高法院大法官伯格的话,“一个自由、开放的社会选择承担风险来保证表达不受禁止”。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在技术性的用词上做文章,说《纽约时报》并不拥有失窃的政府财产,它手里只有“从不公开的途径得到的文件复印本”。《纽约时报》还指出,《反间谍法》从来就只针对通常意义的间谍案,从来没有用于针对新闻和出版。举例来说,前总统约翰逊就在某年某月某日的电视实况采访中谈了一个问题,读了一段政府文件里的话,而这份文件现在就包括在五角大楼文件里,并且毫不例外地列为高度机密。难道你能用反间谍法来指控约翰逊总统吗? 《纽约时报》的陈述还回顾了1917年国会通过《反间谍法》的情况。原来的法案文本中有一条,是授权总统在战时有权禁止发表和交流被认为能被敌方利用来危及国家安全的消息。这一条在国会通过以前给删除了,因为国会认为这一条款就相当于政府有权对新闻界施加“预检”。在1953年和1957年,有人想把《反间谍法》扩大到新闻界,都遭到了国会的拒绝,认为这是宪法所不能接受的。因此,《纽约时报》指出,“司法部的检察官没有权力做国会拒绝的事情”,因为司法部只是执行机构,只有国会有立法权,司法部应该而且必须依法行事。 在法庭上,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出席并向法庭提供被称为“司法之友”(amici curiae)的陈述。这是美国上诉法庭和联邦最高法院的常用做法,就是在一项有争议的案件辩论以前,邀请民间中立的专家学者,就此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让法庭尽早掌握这一冲突背后的法律问题及其来龙去脉,以便做出最“聪明”的判决。 这一次,提供司法之友陈述的全部是站在《纽约时报》一边的组织:美国公民自由联盟,全国紧急公民自由委员会等等。他们的陈述说,政府的权力不能超越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护。下级法庭的临时禁制令已经伤害了美国人民的利益,因为这个阶段国会正在辩论反战提案,美国民众没有得知他们有权知道的信息。 在法庭辩论阶段,西慕尔表现出他的雄辩能力,他侃侃而谈且通情达理,引着八位法官的思路跟着他走。他说,在他担任这一辩论任务的时候,他知道这份工作不得人心,他能感觉法庭里的记者们明显的敌意,在走进这个上诉法庭的时候,他听到了人们的嘘声。他请求法庭考虑,五角大楼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是通过政府雇员的违法失信才来到《纽约时报》手里的。 西慕尔提出,政府方面愿意组成一个专题组用45天时间来检查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以确定什么是可以公开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公开发表的。然后,在法官的鼓励下,他提出了一个程序,说如果《纽约时报》要发表这套文件,应该的做法是:向国防部申请发表五角大楼文件的许可;或者发表文章敦促国防部将文件解密;或者根据《联邦信息自由法》要求国防部递交特定文件给报社发表。 《纽约时报》的律师比盖尔运气似乎不太好,上诉法庭的首席法官富莱特利(Friendly,英语意思是“友好”)似乎对《纽约时报》并不“友好”,时时打断比盖尔的话,要求解释。比盖尔尽可能地为《纽约时报》辩护,他的最有力的依据很简单:这是一件涉及宪法第一修正案的案件。 《纽约时报》一方,看着法庭的听证过程,根据法官们的态度,预感到此案裁决前景不妙。 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辩论《华盛顿邮报》一案,形势刚好相反,看上去对《华盛顿邮报》有利。在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中,自由派法官只是微弱多数,但是这个上诉法院位于首都,是接触这类涉及联邦政府当事人的案子最多的上诉法院。考虑到此案在首都的重要性,司法部长亲自点兵,要联邦总检察长(Solicitor General)格列斯沃特亲自担任司法部一方的代表。 格列斯沃特的职位就是代表联邦司法部在重要司法程序中出庭。如果上诉到最高法院的案子中有一方是美国政府行政分支,通常就是由这位格列斯沃特做代表。所以,他肯定是一个善辩的人。同时,他还是一个十分注意举止和细节的人,是一个19世纪式的老派人物。当他接到司法部长电话的时候,离开庭只有三个小时。根本来不及准备,但他还是临危受命。他只有时间给妻子打了一个电话,要妻子立即送一套黑西服黑皮鞋和深色领带到办公室,以便符合上诉法庭出庭的气氛。 《华盛顿邮报》和司法部在上诉法庭的陈述,双方的理由几乎和纽约的对阵一模一样。政府方面坚持,新闻界手里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是“失窃”的政府财产,而政府没有义务来证明什么是应该保密的。而《华盛顿邮报》方面则坚持,新闻界得到新闻,能不能发表,是不是会危及国家安全,由新闻界自己来判断,而不是政府方面说了就算。否则,政府方面大笔一挥,文件都盖上保密章,新闻界就无可奈何的话,新闻自由就没有了,民众的知情权就被剥夺,而这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还告诉上诉法庭,在美国,政府方面想这样单方面保守秘密,不仅不合法,而且是做不到的。报纸得到消息就有权发表。事实上,就在这些日子里,全国大大小小的报纸都在报道这个案件,也在报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内容,政府不可能让这些报纸全部封嘴。 司法部代表格列斯沃特则坚持,政府方面有权保护行政工作的完整性。他举了一系列例子来说明,并不是拿到东西就有权发表的。比如海明威失窃的手稿,如果你发表了那就是违反了版权法;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照片也不能随便发表。他也提出了政府方面的提议,给政府45天时间来决定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可以发表的。 《华盛顿邮报》的律师坚决反对这种“一切都经过政府的手”的规矩。他说,“新闻界必须可以自由地用它们认为最好的办法来探明真相”,“现在是让新闻的机器重新转动起来的时候了”,如果照政府的规矩办,那么民众不到战争结束是不可能知道战争真相的。------------终于到达最高法(3)------------ 经过两个小时的公开听证,法庭转入秘密听证,以听取涉及机密内容的证据。到晚上,华盛顿和纽约的联邦上诉法院不约而同做出继续延长禁制令到明天的决定。 第二天,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庭继续开庭听取证据。然后法庭休庭长考,准备裁决。两地法庭做过一次不寻常的联系,约定在差不多同时公布法庭的意见。不过,到底是什么意见却是无法约定的,因为两地上诉法庭都必须经过法官个人投票来决出最终的意见。 两个地方的联邦上诉法院的17位法官,知道自己身上责任重大,在下判断的时候都有点犹豫。上诉法庭比起下级法庭来,更多地考虑程序性问题和合宪性问题。根据他们对宪法及其修正案的理解,他们都不愿担当“预检”和压制媒体的责任,他们知道从理论上讲,在美国的法律传统下,新闻业是有特权的。消息到了报社手里,那就是报社的事情,政府要保密,只能小心管住自己的文件。但是,他们从直觉出发,又觉得五角大楼文件是从政府那儿“偷盗”出来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保守派的法官倾向于在这个具体案例里,对新闻界实施禁制令;而自由派法官则倾向于解禁,即肯定下级法官古尔芬和格赛尔已经做出的裁决。 在纽约的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八个法官中,保守派和自由派法官是一半对一半。如果投票结果是4∶4,按照程序将自动认可下级法官古尔芬的裁决。可是,自由派一方的曼斯菲尔特法官却对此结果感到不够妥帖。他在法官中沟通,最终达成一项妥协。第二巡回上诉法院以5∶3做出一项法官们个人不签名的意见书。这意见不是对《纽约时报》发出禁制令,而是将案子退回古尔芬,要求古尔芬举行新的秘密听证,审查司法部一方提出的证据,以再次确定到底有没有什么信息确实是发表了会危及国家安全的。意见书说,到6月25日星期五,除了司法部一方在古尔芬法官的法庭上提出禁止发表的文件以外,其余任何部分,《纽约时报》可以随意发表。这个裁决肯定了至今仍有效的对《纽约时报》的禁制令,其含义对政府一方是有利的。 首都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九个法官,他们在裁决中经常发生严重分歧,这已经是家常便饭了。可是,这一次却相当一致地支持下级法官格赛尔所做出的对《华盛顿邮报》有利的判决。他们在裁决书中指出,司法部提出的理由,按照尼尔标准的衡量,不足以证明对报纸的禁制令是正当的。但是,上诉法院的裁决中同意将现有禁制令再一次延长,以便司法部有时间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 6月24日星期四,《纽约时报》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要求审查第二巡回法区上诉法院的裁决。几乎与此同时,司法部也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要求推翻华盛顿的联邦上诉法院的裁决。 联邦最高法院一反常态,迅速做出了反应。6月25日,经由五位大法官提议,联邦最高法院宣布将接受这两个上诉案,回答所有人都关心的新闻自由对国家安全的问题。 当6月25日星期五最高法院宣布接受这两个上诉,两案并一案来做出裁定的时候,正好也就是上诉法庭所裁定的时间线,即由司法部提出五角大楼文件中不可发表部分清单,然后报纸可以发表任何其他部分。 这时候,《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就面临着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他们要不要按照这一要求,照着司法部提出的清单,剔除清单中列出的任何内容,然后继续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余下的内容? 对《纽约时报》来说,还有一个实际操作的问题。因为他们是经过几个月的准备,10期五角大楼文件报道已经全部完成,现在他们就得逐字逐句地检查,报道里是不是有哪句话,哪个说法,是包含在司法部提出的清单里的。而这样的检查不仅费时费力,而且还十分危险,弄不好就真的是“泄密”而且讲不清了。 如果不接受这个条件,那么两家报纸在法庭上说的,公众利益要求立即发表他们得到的新闻,不应该拖到事件结束之后,这样的诉求就显得言不由衷了。既然在法庭上表示急着要发表,现在为什么不发呢? 尽管上诉法庭的裁决说得很清楚,这是针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所做出的临时方案,就事论事,下不为例。可是,这个困难的决定仍然涉及此案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媒体在得到一件新闻或资料的时候,它是不是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是能够发表,应该由谁来说、来判断。这是政府一方和报社一方真正的分歧。而此案的意义在于,这是一个开先例性质的案子,这个案子的结局就是将来媒体面临如此问题时候的游戏规则。 如果接受这种安排,无异于说,机密不机密,政府说了算。尽管现在司法部将提供一份清单,也许只是这套文件中的一小部分,很多盖着机密或绝密章的文件不在清单里,允许发表。但是将来,当媒体得到一条新闻或一份内部消息的时候,并没有这样的清单可供参考,那么它惟一能够遵循的就是政府部门对此信息的保密分类,如果列为机密,你就不敢发表了。也就是说,这个安排无异于立下了新闻发布由政府说了算的规矩。 这样的安排,从美国人的政治传统眼光来看,就是一种“预检”,就是由政府单方面地无可抗争地确定了什么不可发表。 而原来报社方面一直坚持的是,能不能发、该不该发,媒体有权自己判断,媒体也有能力自己判断。从媒体和美国民众的角度来说,政府对自己的文件的保密分类,是为了政府自己的运作,他们可以根据这种保密分类来控制信息在政府内部的流通,控制信息传达的范围。这可以,这是政府内部自己的事情。但是用这种保密分类来约束民众的知情权,这就超越了宪法规定的政府权力和民众权利的分野。 所以,这个时候的决定,看上去只是退一小步,其实却等于把整个诉求完全推翻了。 《纽约时报》的罗森塔尔看到了这一点,坚持“原则”,表示拒绝。他说,《纽约时报》永远不会接受由政府官僚来选择什么可以印在报纸上这样一种规矩,即使这是一个暂时的规矩。罗森塔尔声明:“有条件地发表新闻,我们不会这样做。” 《华盛顿邮报》一方一开始觉得,既然司法程序还在进行之中,最后的游戏规则还有待最高法院裁决,既然这是一种临时安排,那么要是在符合司法部清单的条件下,报社仍然可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具有实质性内容的报道,鉴于公众有权知道这些内容,报社应该认真考虑接受这一安排。 谁知道,星期五下午5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司法部把这份清单交给两家报纸的律师的时候,这个困难的问题很容易地就解决了。 司法部以政府部门一以贯之的态度开出了一份庞大的保密清单,这份清单等于向美国人民证明:如果一切由政府说了算,一切必须经过政府鉴定才可以发表在报纸上,那么,新闻自由就确实是完了。------------终于到达最高法(4)------------ 司法部的这个清单是如此庞大繁复,覆盖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大部分内容。《纽约时报》已经准备好的十期报道,如果按照这份清单的话,就会割得所剩无几,除了一些妇孺皆知的鸡零狗碎,剩下的都是禁止发表的。 更糟糕、也是更意味深长的是,司法部规定这份清单是机密的,只有以前由于工作需要而通过了国防部背景调查的记者编辑才能够看到这份清单,当然更禁止发表这份清单了。一般记者编辑根本不被允许了解这份清单的内容,也就不能参与下面的工作。 原来还打算和政府合作的《华盛顿邮报》的布莱德利,在和三位律师商量以后,不得不宣布:“这样一份庞大的清单,使得我们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就算我们愿意印,事实上也没有能力去决定什么是可以印出来的。” 这两家报纸居然都不合作,而且都责备司法部。司法部的反应是恼怒。司法部发表声明说:司法部曾经一再地要求报社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哪些五角大楼文件,这两家报纸都予以拒绝。如果他们向法庭公布他们手上有什么文件,他们打算发表什么文件,那么,我们司法部会负起这个重担,来逐条告诉他们什么是可以发表的,什么是不能发表的。可他们不肯公布,现在又反过来责备,说是司法部让他们的工作没法做。 在这个具体冲突上,最集中地表现了政府和报社对于民众知情权的理解有多大的差距。看起来好像大家都同意,危及国家安全的机密是不应该公开发表的,然后双方都要求由自己来判断什么是机密。而对机密的判断,政府方面和媒体方面的着眼点完全不同:政府方面是,只要有可能是机密就一定是机密,只要有一部分是机密就全是机密,只要有一刻是机密就长久是机密;而媒体方面是从民众的眼睛来看的,只要民众知道了不会出大事的就不是机密,民众有权知道的就不是机密,需要保密的那一刻过了就不是机密。 问题在于,所谓保密分类标准在政府体制中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只有弄清了这个问题,才有可能考虑民众和新闻界对这样的保密分类尽什么义务,受什么约束。 在美国明确要求人们接受约束的,只有法律。而根据美国政府权力体制的三权分立原则,只有立法分支国会才有权立法,而对法律的解释和强制执行标准的解释,由司法分支即法庭通过判案来进行。在日常生活中执行法律的人,也就是政府的行政分支,是没有权力立法的。立法和执法分开,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则。如果执法者也立法,双重权力集于一身,万一滥施权威,民众就没有活路了。 而政府部门的保密分类标准,从来也不是国会确立的,也没有经过法庭来鉴定判断是否合理。保密分类标准在历史上是通过总统的行政命令确立的。1953年11月5日,艾森豪威尔总统发布行政命令10501号,命令对行政分支下属机构的文件实行保密分类。 由于这种保密分类是行政分支内部的作业,不受立法分支的制约,也不受司法分支的制约,很快就在行政分支的官僚权力机构里滋长成一种惯例性的规则,分类越来越广、越来越严、越来越官僚气。人们为了避免负责任,为了自己的小算盘,在种种难以避免的心态下,几乎把一切文件都列为保密。而且,这是一个方向的倾斜,工作人员互相之间之借鉴保密趋严的榜样,没有人会开先例放松标准。保密最过分的是军事系统和情报系统。国防部下属的军事人员,甚至不信任上级文官,不信任政府的律师,经常企图向他们保密。在要求军人严格服从文官政府的美国,这种保密观念是违反美国人的国家权力观的。 所以可以说,行政机构内的保密分类制度是行政分支自己发展出来而没有受到制衡的一种内部用权。 政府行政官员的保密观,和美国政治生活中的开放性、司法程序中的公正性必然产生冲突。在五角大楼文件案的过程中,司法部一边在法庭上辩论保密问题,一边继续用自己的保密惯例和新闻界发生冲突。 最有戏剧性的一幕是6月20日星期天夜里,《华盛顿邮报》的律师格林顿向司法部索取第二天司法部将出示法庭的证言。按照法庭的规矩,任何一方向法庭提供的证据、证言和证人名单,必须预先告之对方,以便对方有准备做反诘。证据向对方公开,这是美国人妇孺皆知的司法规则。可是这次司法部却说不行,因为他们的证人写的证言里有机密内容。格林顿只好向法官格赛尔提出来,格赛尔立即命令司法部向对方律师公开证言,否则这些证言法庭不接受。司法部没办法,就要格林顿到司法部来,在办公室里阅读这些证言,但是不能把证言带出房门。他读的时候,有联邦调查局的两个彪形大汉在一旁看着。 格林顿打算妥协,不带就不带,但是他要做一点摘记。突然,助理司法部长马甸冲进来,说不允许做摘记,因为这是保密的。格林顿说这不行,不做摘记我没法记住,没法做反诘准备。马甸却坚持阻止他做笔记。最后,格林顿只好用打架来威胁了,他对助理司法部长说:“这笔记我是非做不可,而且做了一定带出去。这位特工先生比我高大,比我年轻,他一定会来阻止我,我一定会跟他打起来,我一定给打个鼻青眼肿。明天,我将包着绷带站在法庭上。我将把我今天的经历如实告诉法庭。我将告诉他们,司法部把我这个辩护律师打了一顿!” 这个威胁起了作用,因为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司法部的官司就不用打了。助理司法部长最后还是派助手来,要格林顿以个人名义担保,不泄露摘记中的国防部机密。 连法官格赛尔本人也遇到类似情况。他在读这套文件时,两个穿着制服、配着枪的人来取材料。说他这里没有安全措施。法官没有给他们,说你们要守在这里一个晚上可以,我反正不给你们文件。结果,那两个人还是走了。 在最高法院开庭前,司法部提供的关于五角大楼文件中不能公开的机密清单,是如此庞大广泛,连准备代表司法部出庭辩论的格列斯沃特也感到过分,而且对这种过分的保密分级表示厌恶。 格列斯沃特担心,这样广泛而庞大的保密清单会让他在最高法院的辩论中很被动,辩不赢,所以在做准备的时候他打算亲自过问这件事,亲自来检查删改这份保密清单。他要求助理司法部长送一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到他的办公室。他马上发现,他不吃不睡也得要十个星期才能把这47卷文件读一遍。他只好命令把司法部制订清单的人叫来,向他说明,司法部交出去的清单是怎么定的。 结果就来了三个负责官员,轮流向他逐项解释,为什么这些文件必须阻止新闻界发表,发表了会有什么后果。 格列斯沃特发现,根据他的判断,其中大多数文件,如果发表了的话,会引起政治上的为难,也就是说,会让美国政府行政当局面子上不好看,但是可以肯定,并不会危及国家安全。格列斯沃特认为,显而易见,五角大楼文件在保密分类的时候是过分了,而司法部在制订清单的时候也过分了。他不顾司法部长的反对,坚持削减清单,把41项减少为11项。 最有讽刺意味的是格列斯沃特在为最高法院法庭辩论做准备的时候,先和自己方面的保密官员干上了。国防部安全保密官员提出来,格列斯沃特的秘书保密级别不够,不能接触他写的陈述。他们说,格列斯沃特不能让他的秘书为他打字,他们会另外找一个人为他打字。格列斯沃特是一个特别讲究绅士风度的人,这下也气得对保密官员大叫“滚出去!”并且通知保密官员的上司说:“美利坚合众国总检察官办公室将不接受你们的指导。” 可是,保密官员还是形影相随地盯住他们认为的机密。当格列斯沃特按照法庭程序把自己的陈述交给最高法院书记官的时候,他们竟想冲过来阻止,因为在他们的眼睛里,这书记官只不过是又一个保密级别不够的人。在格列斯沃特的助手把陈述交给《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一方的律师的时候,他们又几乎要冲上来阻止了,因为在他们的概念中,这些律师几乎就是“敌方”,怎么可以把机密交给他们。------------终于到达最高法(5)------------ 事实上,这些保密官员确实是尽心尽责。后来,最高法院法庭辩论一结束,保密官员们就冲到双方律师分别坐的地方,企图把桌子上的文件抢到手,因为这些文件是绝密的,应该妥善保护。 不过,最高法院对此可没有这种感觉。6月26日星期六早晨,在最高法院开庭以前,格列斯沃特代表司法部向法庭提出动议,鉴于此案涉及国防部和司法部的机密,要求最高法院闭门进行秘密听证。这个动议在提出以前没有告诉《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一方,因为他们认为提出这个动议也是保密的。不过,大法官们不管这一套。最高法院一开庭,首席大法官伯格就宣布,司法部要求秘密听证的动议,已被最高法院以6∶3否决。 最高法院开始听证了。 在最高法院出庭辩论的律师,代表《纽约时报》的是比盖尔,代表《华盛顿邮报》的是格林顿,代表司法部的是格列斯沃特。 46岁的比盖尔是一个学者型的律师,他在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都学习过也教学过,是一个数得上的宪法学专家,而对于他这样的宪法学专家来说,能够出庭最高法院辩论一个宪法问题,是职业生涯中的一件大事,就像一个军人有了一次真刀真枪打仗的机会一样。当《纽约时报》被自己原来的律师事务所拒绝辩护、万般无奈找到他的时候,他就知道这案子早晚是要打到联邦最高法院的。而最高法院已经让他给研究得透透的了,他的专业就是这个。所以他后来会说:“我在最高法院比在任何其他法庭都感到自在,因为那儿就像我的家一样,我的一生就和最高法院紧密相连。我知道它的历史,我知道那里的人。最高法院是我对这个制度最关心的地方。” 同样,代表司法部的总检察官格列斯沃特也是一个学者型的老牌法律专家。当他今天的对手比盖尔才九个月大的时候,格列斯沃特就已经进入哈佛大学法学院了。他担任过哈佛法学院院长长达20年,在这20年里,比盖尔曾经是哈佛法学院的学生。也就是说,他们还是师生关系。67岁的格列斯沃特在法学界德高望重,拥有21个荣誉学位,是美国民权委员会的成员,是法学界公认的最出色的宪法第五修正案专家。他是政府官员,但是他以正直出名。他在司法部的任务就是代表政府行政分支出庭。但是,他也曾经有几次,出于自己的法律专业的原则,不认同政府的立场和观点,拒绝在政府一方的案件陈述上签字,拒绝代表行政分支出庭辩论。 相比之下,代表《华盛顿邮报》的格林顿出身于美国小镇,是一个风格大众化的律师,凭着勤奋努力一步步进入纽约最著名的律师事务所。他在法庭上的风格是直截了当。 在书面的陈述中,三方重复了他们各自在上诉法庭的理由。 格列斯沃特在陈述中承认,现在司法部不像几天前在低级法院那样,要完全阻挡新闻界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现在只要求法庭发布一个相当狭窄有限的禁制令。特别有意思的是,他第一次公开让步说,这些资料的保密分类和新闻界是怎么弄到手的,这些问题已经不是法庭要决定的至关紧要的因素了。也就是说,司法部承认,保密分类是政府行政机构内部的事情,新闻界不受这种单方面分类的约束,不是你盖一个保密章,我就无可奈何不能发表了。并且,报纸是怎么弄到这些保密资料的,是偷来的还是拣来的,这个问题和报纸能不能发表也没有关系。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很大的让步。 格列斯沃特还承认,在这个领域里,版权法不适用。政府行政机构不能独占这些用纳税人的钱编制的文件的“版权”。也不适用古老英国法中皇室专用版权的法律。 但是,格列斯沃特指出,此案中涉及的文件,存在对国家造成巨大伤害的可能,所以以往禁止对报纸实行预检,政府只能在报纸发表以后寻求事后惩罚,这样的规则对此案没有意义。因为事后即使政府寻求惩罚,对国家的伤害却已经造成。政府必须防止这种伤害发生。 《纽约时报》的陈述主要是根据宪法第一修正案对“事前约束”的概念提出强烈质疑。比盖尔指出,总统和行政分支在文件保密上有权建立和实行内部规则,有权指挥调动政府的资源来保护政府的秘密,但是,国会从来没有立法让行政分支用“事前约束”的办法来对付新闻界,用“事前约束”新闻界来防止泄露秘密。比盖尔承认,在极特殊的情况下,事前约束是可能的,那就是在发表某些新闻必然会造成灾难的情况下。这种情况必须是,可能性非常大,几乎是确定无疑会发生,发表和灾难之间的因果联系必须是直接的。可是,他接下来就指出,两个低级法庭的法官,和两个上诉法庭,都没有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中发现这样的特殊情况。 比盖尔指出:新闻界和政府之间,是一种奇怪的互相依赖的关系,有时候合作有时候对抗,在以往历史上一直是这样。这种关系不是非常清晰有秩序的,没有成文的游戏规则,甚至没有明确的规则,这方或那方常常会不满意。而在这种双边关系中,政府是强大的,而新闻界只有宪法第一修正案所保证的力量。要保持这两者的平衡是不容易的。对新闻界的压制和削弱,最终必然伤害到宪法第一修正案。 《华盛顿邮报》的陈述直截了当地揭示了司法部的失误,指出司法部在此案进行中的立场和诉求不断在变,一开始甚至要引用《反间谍法》,而国会在1950年对反间谍法的修正案中,明确点明,不能用此法案来限制和预检新闻界。 最高法院的听证过程虽然不经电视或电台转播,却从来就是公开的,公众不论什么身份,都可以去旁听,174个旁听席,按照先来先占的原则分配。6月26日星期六早上6点,最高法院大楼前已经排了1500个人,都想有机会进去一睹这个历史场面。连一直在最高法院门口摆摊卖明信片纪念品的妇女,也放弃这个做生意的好机会,排到了队伍里。 最想亲眼目睹这一历史场面的人,其实是此案的始作俑者艾尔斯伯格,可这个时候他还不能出现。他已经转入地下生活,他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泄露中所起的作用,早已不是秘密。联邦调查局在找他。他并不想永远地逃避联邦调查局,他从一开始就打算承担自己“个人的责任”。艾尔斯伯格才是个狂热的爱国者,他认为为了结束越战,为了改变国家的对越政策,坐牢是值得的。他只是在等待一个合适的时机出现在公众面前。 全国很多报纸报道了艾尔斯伯格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中的故事,他的照片出现在杂志封面上,但是人在什么地方呢?没人知道。------------终于到达最高法(6)------------ 在地下生活中,他吃惊地看到,此案涉及新闻自由的分量,已经远远超出了对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内容的重视。此案成为全国最大的新闻,不再是因为它涉及美国的对越政策,而是因为它涉及报纸的新闻自由。他惟一的希望就是此案会激发公众对文件本身的好奇心,当禁制令解除的时候,更多的民众会去读这些文件。于是,他接受了CBS电视台的采访。 6月23日星期三,CBS著名主持克朗凯特在波士顿的一个秘密地点独家采访艾尔斯伯格。为了躲开联邦调查局的耳目,采访经过一番复杂而机密的安排,才得以成功。艾尔斯伯格在采访中说,美国人民将痛心地从五角大楼文件中读到,他们尊重的、信任的、选出来的管理国家的人,却轻蔑地对待人民。他回顾了自己对越南战争看法的转变。克朗凯特问到,你是否在这战争过程中看到过美国的英雄?艾尔斯伯格只提到一位下级军官,他在闻名于世的梅莱惨案中,试图阻止军人向平民开火。艾尔斯伯格谴责说,美国政府要为过去25年中越南战争的死亡负主要责任。他说:“我们国家的人民不能让总统随心所欲地管理这个国家。” 与此同时,司法部的检察官文森特正在洛杉矶主持一个紧急大陪审团,调查艾尔斯伯格在兰德公司工作期间,造成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泄露的事件。6月25日星期五晚上,也就是联邦最高法院开庭前夜,洛杉矶的联邦法庭正式发出了逮捕艾尔斯伯格的逮捕令。 第二天,也就是最高法院开庭听证的当天,艾尔斯伯格的律师举行记者会宣布,艾尔斯伯格将在6月28日星期一向波士顿的联邦检察官自首。 最高法院的辩论是非常简短的,一般各方都只有半个小时的时间,还包括大法官们随时打断律师的话,节外生枝地提出问题来。有意思的是,到辩论的阶段,三方都表现出一种温和而中庸的立场。 听证在下午1点就结束了,然后大法官们将退到后面去做出他们的裁决,什么时候宣布,谁也不知道。到第三天星期一,首席大法官宣布,原来按日程要闭庭休假的最高法院,现在无限期推迟,一直推迟到此案做出裁决的时候。在这一段时间里,国会开始有机会接触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而全国其他的二十来家大小报纸,也在利用各种可能披露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内容,而《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却在继续等待最高法院的裁决。 6月28日星期一,上午10点,艾尔斯伯格坐出租车到达波士顿市区的邮局大楼,大楼里有联邦法院和联邦司法部的办公室。大楼门口,大量的倾慕者和记者在等候他。他告诉人群,他在1969年就将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交给了参议员富布莱特,后来又交给了《纽约时报》。他说,我这样做,知道将把自己置于困境,我打算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包括对他个人的影响和对他家庭的影响。他说,“为了能结束这场战争,难道你会不愿坐牢吗?”他说,他的“惟一的遗憾”是没有能早一点让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公之于众。 他走到检察官办公室,正式办理逮捕的手续。联邦调查局的探员给他拍照、取指纹,然后两个人一人一边抓住他胳膊,送到法庭进行取保候审听证。这是被逮捕的人要求审讯期间不住在拘留所里必须经过的第一道法庭程序。 司法部检察官说艾尔斯伯格还会躲起来,所以要求十万美元保费。艾尔斯伯格的律师则表示反对。几个来回讨价还价以后,法官裁定艾尔斯伯格可以取保候审,五万美元的名义保费不必现交,只要保证下一次法庭程序一定出席。 当天,远在西海岸洛杉矶的大陪审团发出对艾尔斯伯格的正式刑事指控,指控他非法拥有涉及国家安全的政府机密文件,用于个人目的,并且拒不归还政府。 6月30日上午,消息传出,下午2点半,最高法院将宣布它的裁决。 最高法院裁决下封信再给你写,留个悬念。 祝好! 林达------------报纸为什么赢了(1)------------ 报纸为什么赢了 卢兄: 是宣布最后判决的时刻了。 2点34分,除了一位大法官请假以外,最高法院的八位大法官在法官席上落座。首席大法官伯格简短地宣布了一个未经签署的最高法院命令,这是一个对新闻界有利的命令,宣布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禁制令。 最高法院并没有对这个案件发出一份裁决书,而是每个大法官各自写下了自己的意见,这样等于有了九篇意见书,其中六篇的意见是对新闻界有利的,而另外三篇是对政府的立场有利的或者是拒绝发表意见。 大法官Potter Stewart的意见,表达了最高法院在“预先约束新闻界”这一点上的共同立场。他在意见书里列举了总统和行政分支的无可匹敌的强大权力,然后指出,惟一真正能够对这样强大的行政权力有所约束的是,经过启蒙的、获得充分信息的公民大众,只有获得充分信息的持批评态度的大众意见,能够保护民主政府的价值体系。所以,警觉的、无所不晓的、自由的新闻界本身,对实现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目的是最为重要的。他说,“没有一个自由的、获得了充分信息的新闻界,就不可能有脱离蒙昧的人民。” 对于政府行政机构的保密措施,Stewart大法官说,政府机构有责任考虑必要的保密措施和保密分类,这种措施和分类应该有道德的、政治的和实际的考虑,但是不能变成为自己而过度保密。他警告说,样样都保密就等于什么也不保密。 最激烈的主张立即撤销禁制令的是雨果·布莱克大法官。他说,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每拖延一秒钟都是对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冒犯。他说,国父们在宪法里建立的新闻自由,其目的是“为被统治者服务,而不是为统治者服务”。他说,“只有一个自由的、不受约束的新闻界,才能揭露政府的欺瞒。”他本人厌恶美国参与越战,但是身为大法官,他不能公开批评行政分支的政策,他必须受司法分支职责范围的约束,所以他只能说,“自由的新闻界的重大责任是防止政府任何一个部分欺骗民众,把民众送到遥远的异国,死在外国的热病、外国的枪炮之下。在我看来,《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对越南问题的报道,不仅不应受到指责,而是应该为他们做了国父们曾经看得如此清楚的事情而受到表彰。这两家报纸揭露政府怎样把国家引入越南战争,恰恰是出色地做了国父们希望他们做,而且信任他们做的事情。” 最后,他抨击了政府机构的保密观念。他说,国家安全这个词过于宽泛,过于模糊,是不能进入以宪法第一修正案为基础的法律的。“以牺牲代议制政府知情权为代价来保护军事和外交秘密,这种做法不会为我们共和国提供真正的安全。” 大法官道格拉斯留下他的意见就回乡度假去了。在他的意见书里,他说,发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可能会造成很大的冲击,但是这不是对新闻界实行预先约束的理由。“宪法第一修正案的首要目的是防止政府压制新闻界,约束信息流通。”他回顾历史说,国父们确立宪法第一修正案,就是为了防止有权势的人,利用早期反颠覆、反诽谤的法律来惩罚信息的传播。他说:“政府内部的秘密性,本质上是反民主的,是在维护官僚系统的过错。对公共议题的公开讨论和争辩,对我们国家的健康,至关重要。” 大法官布列南认为,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发出的临时禁制令就是错误的。他在自己的意见书中表示,下级法庭和上诉法庭的总共19个法官,在处理这个案子的过程中,几乎都判断失准。他为以后的判断提出了这样的标准:在以后的类似案件中,政府必须证明,发表这样的新闻将“不可避免地、直接地、立即地”造成这样的灾难,相当于使已经在海上的船只遭遇灭顶之灾,否则,就没有理由发出禁制令,即使是临时的禁制令。根据这样的标准,他说,“在本案中发出的所有禁制令,不管是什么形式的,都违反了宪法第一修正案”。 大法官哈兰、布莱克蒙和首席大法官伯格投票反对最高法院多数意见。他们说,最高法院处理此案的时间太急促,宪法第一修正案对新闻自由的保障不是绝对的。但是,一个星期后,伯格在对美国律师协会的讲话中说,在新闻界拥有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的新闻自由这样一个基本问题上,最高法院其实没有分歧。 最高法院6∶3的裁决,在全国新闻界引起了难以言说的激动,因为这是他们的立身之本。不管是在此之前有没有参与报道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和越南战争的新闻从业者,现在都为最高法院的裁决欢呼。即使是最胆小的报纸也开始刊登关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电讯稿,通栏大标题到处可见。 在《华盛顿邮报》新闻室,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办公室一片寂静。只看到总编室的编辑帕特森从电报室冲出来,跳上桌子,向同事们大喊:“我们赢了!”顿时一片欢呼。编辑们记者们眉开眼笑地互相偿付这几天为此打赌的赌金。《华盛顿邮报》发行人凯瑟琳·格雷厄姆发表了一个公开声明:“我们无限感激,不仅是为了报纸,也是为了政府,为了有一个好政府,为了民众有知情的权利。” 7月1日星期四的上午版,《华盛顿邮报》开始继续刊登五角大楼文件的系列报道。 在《纽约时报》里,最高法院宣布之前,《纽约时报》新闻室对外界关闭半小时。报社同仁们聚集在一起等待最高法院消息。当消息传到,新闻室里先是持续的寂静,人们难以相信这是真的,大家不约而同地被这个消息镇住了。然后,突然爆发出掌声和欢呼声,同事们互相拥抱,又跳又叫。《纽约时报》总编罗森塔尔说:“这是光荣的一天。我们赢了,我们赢得了发表的权利。”《纽约时报》随后在记者招待会上说,这是一个里程碑式的案件。接着,已经准备好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系列报道,终于又开始继续刊登了。 在波士顿,《波士顿环球报》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资料,还奉法庭之令,存在银行保险柜里。报社在等待最高法院公布裁决的时候,做出安排,一旦最高法院宣布解禁,他们就可以在银行下班关门以前把资料取出来。报社的一个助理编辑就站在银行保险柜门前等着。消息传到,他立即把资料从保险柜里取出。报社负责报道消防队新闻的记者,有一辆带警灯的车,他带着资料,亮着警灯,飞速把资料送往报社,准备继续发表关于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的报道。 就在最高法院受理和裁决《纽约时报》案的日子里,马路对面的国会大厦,围绕着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出现了一个小小的插曲。这个小插曲富有戏剧性,却能让人意识到,人们对于政治和政治人物行为的惯常看法,都有可能出现特例。 这个插曲的主人公是一位参议员,叫麦克·格拉弗尔(Mike Gravel)。格拉弗尔在英语里是铺路的“砾石”的意思。粗糙和强硬,是砾石的特点,也是这位参议员的特点。砾石参议员来自美国最北面,面积广大寒冷而人烟稀少的阿拉斯加州。他是法裔加拿大人和印第安人的儿子,从纽约的哥伦比亚大学毕业后,就到阿拉斯加州去谋前途。他在房地产业上干得很成功,但是最想参与的是政治,所以就弃商从政,先被选为州议员,后来成为联邦参议员。 参议员每州两人,全美国一共是100个。在美国立法分支的国会两院里,相比由选区按人口比例选出的众议员来,参议员是更为精英的政治人物。这位民主党参议员在国会里是资历最浅的,他在参议院里管的也是最不重要、最不引人注意的涉及建筑和土地的分委员会。在参议院投票的时候,他基本上是一个自由派倾向比较明显的人。------------报纸为什么赢了(2)------------ 美国参议院的程序中,有一个十分奇怪的程序,叫filibuster。这个程序的意思是,在一个议案预定要表决以前,某议员可以要求发言,在他还有话要说的情况下,表决只能推迟进行。这个议员就可以继续说,一直说到预定的最后表决时间过期,或者参议员们决定不再表决,放弃这个议案。 显然,采用这种手法的都是想阻挡该议案通过的少数派。这种奇怪的程序在历史上用得并不多,它几乎是一种反常的让个别议员拼体力来破坏正常程序的做法。1955年,得克萨斯州参议员科尔宾为了封杀一个征税法案,在参议院讲台上实行filibuster,连续讲了26小时15分钟。1957年,南卡罗来纳州的Strom Thurmond(他是美国国会著名的老寿星,当了四十几年参议员,于2002年底在99岁上退休。最后的那些年,这位老态龙钟的参议员连走路都是副手们扶着。奇怪的是,南卡罗来纳州的老百姓还是六年一次地选他,似乎是为了要打破一个纪录),为了对抗民权法案,连续讲话24小时19分钟。这可是相当不容易的,因为在这段时间里,不仅不停下来吃东西,也不能上厕所。因为你一走开,参议院就可以开始表决了。那么,这几十个小时里讲些什么呢?这倒是无所谓的,因为你是在启动一个程序,人们不再关心你讲什么。这位南方来的参议员就一度为了省力气,干脆念电话号码本。历史上,有一位意大利裔的参议员,启动filibuster以后,为了免于枯燥,就在讲台上引吭高歌。 这个看上去荒唐的程序一直让人们大惑不解。我想,它在原来设置的时候,可能是为了避免发生国会多数派通过令少数派绝对无法接受的法案。因为,民主政治最危险也最棘手的情况是,多数派认为是好的事情,却有可能是少数派绝对不能接受的事情,而多数和少数有时候不过是51%和49%的区别。如果51%用合法的民主程序来强迫49%接受他们绝对不能接受的东西,其结果往往是危机、分裂和暴力。所以,必须有一种机制让少数来表示,虽然你们多数想这样做,虽然我们只是少数,但是这是我们绝对不能接受的东西。民主制度必须有一种程序来避免陷入僵局和危机。于是就在国会参议院有了这种程序。这样,少数派就可以用filibuster这个“最后的抵挡”,来阻挡法案,避免通过让少数派输了以后就无法忍受的法案。人们很少使用这种“绝招”,一方面,除了出现政治危机,国会很少出现这样少数派“绝对无法接受”的提案。另一方面,参议员们通常是比众议员们更为精英的政治家,也已经有足够的政治智慧,会避免在一般情况下轻易动用这样绝对的方式。 这个方式很“绝”,它只存在于参议院的程序,众议院是不可以用filibuster的。参院资历最浅、来自阿拉斯加州的这位砾石参议员却很早就注意到了filibuster这种不大常用的程序。在参议院企图改革这个程序的时候,他投了反对票。因为他意识到,这是让一些像他那样的来自偏僻地方的议员,能够拼命阻止多数派损害自己选民利益的惟一机会。他对参议院将要更新的征兵法案非常不满,因为阿拉斯加州居民的年龄构成比较轻,征兵法案对阿拉斯加的影响比较大。他由于资历浅,对参议院的复杂议事规则不熟,有几次失去了在参院力争的机会。现在他学聪明了,花了力气研究参议院议事规则。他已经公开宣称,他要用filibuster来阻挡这个征兵法案。 就在《华盛顿邮报》发表第一次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报道的当天,他接到一个电话。竟然是那位企图促动国会公开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而没有成功的艾尔斯伯格打来的。艾尔斯伯格问,既然你要启动filibuster,你要读至少几小时,甚至几十小时的材料,那么,你是不是愿意读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呢?如果你愿意,我给你一套。 艾尔斯伯格在此以前已经试了好几个参议员、众议员,可是这些国会议员们有他们循规蹈矩的一套,都不愿意承担公开国防部机密文件可能带来的责任风险。这使艾尔斯伯格非常沮丧和愤怒。激进的他无法理解议员们的谨慎有他们考虑的合理部分,他只觉得,自己为了阻止越南战争连坐牢都愿意,可是这些国会议员居然不愿意拿自己的职位冒风险。谁知道,还有这位砾石参议员,是第一个愿意干的。 艾尔斯伯格接下来就又要安排复杂的秘密接头办法了。可是砾石参议员连连摇头。这位参议员在50年代曾经在军事情报部门工作过,在欧洲从事过反谍报工作。这种鬼头鬼脑穿着黑大衣的老派间谍形象,对如今这个民选参议员来说,他认为是不合适的。他说,咱们要干就正大光明地干,放到台面上来。他来安排会面,其中有一次,就安排在国会大厦门口的台阶上会面。 等到艾尔斯伯格准备好给他的那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砾石参议员就开着他的私人汽车,汽车上的特殊牌照表明他是来自阿拉斯加的联邦参议员。车子开到五月花号旅馆。他让两个助手在车子边上看着,他自己亲自从艾尔斯伯格手里接过一个大纸板箱。助手们按照预先的计划,只看不动手,这样就在理论上没有接触过国防部秘密文件,以后万一有事也就不用被牵进去。他呢,就是一个这样性格的人,他反正豁出来了,而且他有议员豁免权,多一层保护。 砾石参议员当然不是莽夫,在他脑子里,这是国防部机密文件,是非常要紧的东西。所以,他拿到这个纸箱以后,东放西放都不放心,最后决定还是拿回家。晚上就放在自己睡的床底下,白天拿出来读、分析,晚上放回去,躺在上面才放心。 一开始,他只告诉了自己的妻子,然后,为了准备filibuster,他必须让自己在国会的助手们知道。他把自己的十来个助手都请到家里,告诉他们这是什么,要他们为他阅读分析。他说,这样做对他们有什么法律上的危险,他并不十分有把握。虽然他是打算冲出来的,但他毕竟是国会议员,有宪法给予议员的豁免,而助手们是没有的。所以,他请助手们自己做决定,如果愿意就留下来帮他干,如果不愿意,他就给他们几天假期,让他们回家度假,只要别说出去。 所有的助手都留了下来。 他的决心更加坚定了,但他还是悄悄地请教了两位大学法学教授,这两位教授是宪法专家,特别精通国会豁免权问题。星期一晚上,他把所有助手和几位挚友请到家里,宣布他将启动filibuster。由于国会程序都是公开的,不仅媒体公开报道,民众也可以公开旁听,所以,他在filibuster程序中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等于亲自将此机密文件公之于世。 所有的人都劝他不要担这个风险。他毕竟是一个立法机构的成员,而他要公开的是国防部列为高度机密的文件,这会带来怎样的法律上的问题,谁也不清楚。他说他知道。他想过,此举也许就会让他丢了他的参议员位子,那么只好回到阿拉斯加去干他的老本行房地产了。这样钱倒是可以多赚了,但是对他来说非常糟糕,因为当参议员是他的人生理想。可是他说他已经下了决心了,他愿意支付这个代价。因为道理很简单,“我们正在越南残杀无辜,正在从事一个没有道理的杀人的战争,这个战争并没有让美国更安全。”他说,我们每个人应该为制止战争做自己可以做的事,为此,他很钦佩艾尔斯伯格。 他在参议院的好友,一位加州参议员得知此消息,也劝他别干。他写信回答说:------------报纸为什么赢了(3)------------ 我所读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让我确信,我们国家今天处于困境无法自拔的首要原因,是我们偏执地恐惧共产主义……我今天要做的事是为了我们所热爱的伟大国家……人民并没有失去对这个国家的领袖们的信任,可是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显示,美国政府里的领袖们却不信任美国人民。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下,这样是错误的。 星期二一天,砾石参议员在家里做准备。他看了医生,以保证能连续不断地读30个小时。他还要在裤子里准备好一个小便器,这样他在这期间就不用上厕所了。 下午5点55分,在参议院议程暂停下班以前,他来到参议院大厅,宣布他要发言,并且将启动filibuster。这样,有些工作人员就必须留下来陪着他了。 美国国会的议事大厅,平时国会议员发言的时候,其他议员是不一定在场的,其他议员或许就在同一栋楼里自己的办公室里,或者根本就是在别的地方。但是,议事大厅里的工作人员会通过各种设备和议员们或他们的办公室保持联系,通过点名(quorum call)使得议员始终知道议事大厅里正在进行的是什么程序,特别是不要错过了投票。 这次,砾石启动filibuster,他并不想让任何一个议员陪着他,并不指望议员们来听他读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但是他知道,工作人员是没有办法的,只好陪他熬夜了。作为对这些工作人员的礼貌,他要求做一次形式上的quorum call。也就是说,并不要求议员们真的到场回答点名,只是一个形式。他的意思是对工作人员表示一个姿态:我是打算叫议员们都来的,不是有意只亏待你们工作人员。 这是他不慎所犯的一个致命错误。 当时还在主持会议的来自密歇根州的共和党参议员Griffin,他根据自己的会议主席的职权范围,命令把这次形式上的quorum call做成实质上的点名。也就是说,要求通知到的参议员到场,多数参议员到场以后才能开始程序。而这在当时已经是不可能的了。 到晚上7点,只有21个参议员回答点名,其他的人都不知在什么地方。砾石不甘心,坚持到9点半,一遍一遍地点名,但是仍然只有30来个参议员回答点名。 参议员不到,程序就无法启动。砾石精心策划的filibuster竟这样黄了,气得他都要骂人了。 在这里,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即便在国会议员里也会出现一些特别容易冲动的人。这样的议员在众议院里就更多了。因为众议院是每一小片民众中选出一个,就看这一小片民众喜欢什么样的人了。 因此,filibuster也可能被个别的议员滥用,虽然这样的情况很少。最近,在小布什总统连任之后,他将有机会任命一批法官,民主党担心他任命过多的保守派法官,导致他们无法接受,就已经扬言,假如发生这样的情况,他们将动用filibuster的程序。可是,现在美国参院的filibuster已经经过改革,就是假如60%的参议员反对启动这个程序的话,就不能启动。这实际上是一个折衷的做法,是把原来通过法案的门槛降低了一级。原来是多数通过,门槛是51%。现在,在需要启动filibuster的非常特殊的法案中,门槛是60%。既留了一个绝对抵挡的可能,又防止因个别人的反对就通不过法案。 这位砾石参议员在这个时候,关注的重心已经转移到了这套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上去了。他拿出了以防万一的第二套方案。 他不是参议院里一个不起眼的建筑和土地分委员会的主席吗?在这个分委员会里,开会是他的权力。既然在参议院的filibuster黄了,他当即宣布,他负责的分委员会立即召集听证会。9点45分,这个分委员会的听证会开始。通常听证会开始,首先是主席有一段介绍。这次,他的介绍持续了几个小时。他的会议和建筑、土地全不相干,他只是要找个机会念文件。 这个听证会虽然是半夜召开,虽然基本上是他在唱独角戏,但是,由于一些反战组织的帮助,听证会的会议室里挤满了记者和来看热闹的人。 砾石参议员对着电视台的摄像机说,他手里现在有五角大楼秘密文件,他打算选一些公开宣读。在电视摄像机的沙沙声中,他开始读。读到半夜1点,会议室里仍然挤满了记者和听众,他读到文件中描述的越南战争实况,讲到战场上被枪炮打断的人的肢体的时候,他终于悲愤难抑,放声大哭起来。 随后,由于这个分委员会只有他一个成员在场,所以他命令说,经分委员会会议一致决定,当然也就是在场的惟一成员、他的决定,五角大楼文件读到这儿为止,但是他手上的所有文件都将作为这次听证会的文件记录下来。 由于这种国会听证会是公开的,听证会的记录也是公开的,所以一旦他宣布他手上的五角大楼文件已经作为听证会记录,这就意味着,每个记者,每个人,都可以索取听证会记录。 所以,听证会一结束,在场的记者马上向听证会工作人员要求复制记录。五角大楼秘密文件立即送到复印机旁开始复印。可是国会的复印机太老式,慢得很。记者们齐心合力,每印出一张,立即送到《华盛顿邮报》的记者室,那儿的复印机是高速的,立即再印,每个记者都有一份。这里面也包括美联社。第二天,美联社就根据这复印件,把五角大楼文件的大部分都做成了电讯稿。 所以,当联邦最高法院裁决,解除对《纽约时报》和《华盛顿邮报》的禁制令的时候,事实上,几乎所有大报社和通讯社手里都有一份五角大楼文件,都在准备报道了。 在这里,我们其实可以看到另一面,就是美国的秘密文件是多么容易泄露。像这位砾石参议员这样行事的人,不会是空前绝后的孤例。政府的行政、立法分支,都是由人在运作的,而人都是有自己的特性,都是有可能失误的。在面对一份他根本不可能全部看完的具体文件时候,一个参议员的判断,可能是对的,也可能是错的。但是,不论对错,他要公布的话,没有一个机制能够阻挡他。 不知你是否注意到,最高法院的判定,只是不能在事先禁止报纸发表;判定下级法庭发出禁制令是违宪的。可是,并没有说,假如政府的行政分支确有证据,认定报纸已经发表的东西危害国家安全,就不能对报纸做出刑事起诉。事后惩罚是可以的。因此,在最初的兴奋过去之后,《华盛顿邮报》在一段时间里,仍然担心司法部诉诸刑事起诉,带来麻烦。不过,即使行政分支欲图事后惩罚,仍然必须通过独立的司法审判。所以,事后惩罚也不可能是政府报复性的任意行为。因此,报社的担心最后被证明都是多余的。 只有那个艾尔斯伯格,他盗窃联邦政府财产,属刑事重罪。他的下场又如何呢? 在美国,“罪与非罪”是尽可能界限清楚的。退一步来说,就算所有的人都同意,他的行为整体来说有利于国家和民众,是爱国之举。可是,偷东西就是偷东西,不因其“政治正确”而改变。因此,最高法院对新闻界的裁决,并不能改变艾尔斯伯格受到的控罪。 所以,艾尔斯伯格自己完全是以一种殉道者姿态,口口声声准备坐牢的。但是,他却意外地逃脱了惩罚。不知你是否还记得,几年前,我给讲“水门事件”的时候,曾经提到过他的。 “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之后,紧接着就是“水门事件”。在对“水门事件”的司法调查中,法庭发现,尼克松总统由于无权调动政府的调查人员进行调查活动,就私下组织了几个人,干了一些违法的事。其中包括他们夜晚闯入艾尔斯伯格的心理医生的诊所,试图偷取艾尔斯伯格的个人资料,以找出他的更多问题。这些人虽然没有得手,当时也没有败露,可是,在“水门事件”审理中,这些零零碎碎的事情却被牵了出来。 结果,正在审理“艾尔斯伯格案”的法庭,得到这些政府曾经用非法手段试图加罪于艾尔斯伯格的证据之后,就宣布政府有利用权力非法陷害被告的行为,案子因此被撤销了。 报纸赢了,它们为什么赢,却不是那么容易回答的。 还是下次再聊。 祝好! 林达------------今夜没有星辰(1)------------ 今夜没有星辰 卢兄: 你问我,为什么说,并不那么容易回答呢? 还记得多年前,第一次给你写美国故事,就讲过在“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之后,还有一个1979年的“氢弹秘密案”。你一定记得,在一份美国杂志要公布氢弹秘密的时候,政府的行政分支也曾经试图阻止,结果美国政府和新闻界又打了一场官司,最终也是新闻界取得了胜利。 在谈到那个氢弹案件的时候,记得那时候还对你说过: “你也许注意到了,我说的是‘迄今为止’,美国人在安全与自由面前,依然选择自由。谁也不知道,在这个变得越来越无法预测的世界上,恐怖主义还会如何发展,还可能使用一些什么样的武器。……东京地铁案,向全世界暗示了恐怖主义的升级。我想,事实上,核武器发展至今,它对于整个人类的真正潜在危险并没有显露出来,我们假设有朝一日,当核技术不再那么神秘,恐怖分子也能够顺手抄上一个两个的时候,真不知道美国会作什么样的选择,人类又会作什么样的选择。” 我之所以在这里对你重复一遍,是因为那是写在八年之前,写在“9·11”事件发生五年之前。从“9·11”事件开始,这个世界已经发生了本质的变化。恐怖活动质变为恐怖战争,这已经不是忧虑中的、可能的未来,而是已经发生的、天天要面对的现实了。 2001年9月11日,美国纽约市世界贸易中心两座大楼,遭到恐怖分子劫持的民航客机的攻击,同时受到攻击的,还有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市的美国国防部大楼,也就是我们刚刚讲述的“五角大楼秘密文件案”的那个“五角大楼”。 所以,假如看到恐怖分子使用核武器的可能变得现实,现在再发生类似的“氢弹秘密案”,人们是否还会做出同样的反应?我真的不知道。 在不同的历史阶段,面对不同的情况,人们遇到的问题将是不同的,对于支付代价的承受能力也是不同的。也就是说,新闻自由、个人自由其实都是非常脆弱的东西,对自由的威胁却总是很强大。因此,人们才需要小心地保护它。 美国在制宪会议的时代,还是一个贫穷的农业国家。此后,经历了内战和两次世界大战、经历了工业革命和经济几乎崩溃的大萧条时期,如此等等。一开始,它只有一个宪法框架,没有制度细节。制度对政府的约束能力还很差。所幸的是,当时政府的规模非常小,能力也很差,常备军也非常有限。直到建国整整150年的1939年,希特勒进攻波兰的时候,刚刚上任为美国陆军参谋长的马歇尔将军,手下还只有174万名装备极差的士兵。美国军队当时在世界上的排名是第17位,落后于保加利亚和葡萄牙这样的国家。 从民众一头来看,美国民智开启的过程和美国民主化的进程,也是缓慢同步推进的。在这个过程中,民众和政府都还不清楚各自应该挑多少分量的担子。例如,只有在工业革命之后,有了劳资冲突、有了经济萧条、有了大规模的工伤事故,政府和民众双方才渐渐理解,除了劳资双方,还有政府必须承担起很重的责任来。在这个过程完成之前,美国民众对政府并没有这样急迫的期待,政府也并不很清楚自己责任的界限在哪里。这条路是逐步走来的。当它走在半道上的时候,民间自己消化了许多艰难困苦。可是,不论有多少反复和弯路,宪法在支持民间社团、保障了民间力量的同步壮大。等到企业强大到跨国集团,劳联产联这样的工会组织也已经声壮势威,政府的相应机制对劳资关系的协调也已经很成熟。 所以,美国的社会发展、政府能力的提升和制度的完善,都是相对自然缓慢的。美国归根结底是一个自然发展的社会,始终不是靠一个威权在强行操作社会。由人性本身弱点导致的社会问题,美国样样都有,很自然会暴露出来。正因为是自然发展,该发生的问题都发生过,也遇到种种危机,美国社会也在两百多年前制定的宪法原则下,自然顺应地以完善制度来应对。可是这种同步的自然、缓慢的进程,化解了许许多多危险,回首望去,真是很悬。假如不是这样,假如制度完善的速度,远远落在政府的能力强化的速度后面,也就可能约束不住,政府就可能成为一匹脱缰野马,擅行其道。 再仔细一想,一些制度转型较晚的国家,面临的就是类似的危险。政府的发展先行一步,待开始制度转型,政府本身的规模已经是巨无霸了。制度转型需要漫长的时间,可是,在新制度完善之前,政府能力却已经非常强大、制约很困难了。也就是说,社会失去了一个制度生长、政府生长、民间社会生长,三者同步生长和磨合的过程。在转型开始的时候,各方力量同步壮大的平衡已经被打破,劳工和民众不仅是极弱势,另一方面,他们也不会像100年前工业革命刚刚开始时的民众那样,认为自己理所当然地应该吞咽一切苦果。 两百多年前,美国站在一个起点的时候,那其实是一个很特别的起点。当时的美国,还是一个相对封闭的国家状态。然而,对一个国家制度的检验,除了我们聊到的那几根轴线之外,还有整个世界大势的走向在对它发生影响。------------今夜没有星辰(2)------------ 美国在开始的时候,建国者们就是站在一个有点奇怪的起点。一方面,他们非常自然地理解到,新生的美国是世界贸易系统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可是另一方面,他们又看烦了欧洲由利益争斗而起的、连绵不断的战争,他们要和这个世界当时的主流——欧洲,拉开距离。所以,华盛顿总统在他著名的告别演说中说,欧洲的利益冲突和美国没有关系,欧洲频繁的争议和冲突的原因与我们关心的理念很不相同。所以,美国应该保持对所有国家的善意和正义,和所有国家和睦相处。在这样做的时候,最忌讳的是一面反对某个国家,一面又和另外一些国家过于亲近。我们应该对所有国家都一视同仁,最重要的规则是,尽可能扩大贸易关系,尽可能避免政治结盟。华盛顿总统在那次告别演说中,给美国人留下的一句名言是:“避免与外部世界任何部分的永久结盟。”所以,美国在世界上曾经是长期以“孤立主义”出名的一个国家。 美国的不结盟、自顾自的方针,坚持了将近150年以上。可是,就像人躲不过命运一样,国家也躲不过世界大势的裹挟,而世界大势的走向自有它自己的规律。这种“自我孤立”的坚持几经冲击,最后被二次大战彻底打破。不管你愿意不愿意,世界各国由于交流(战争也是一种交流方式吧),在无可抑制地越走越近。你再也不可能像美国最初一百多年中那样,“孤立”地在自己的国家范围里调整和修正自己的制度。 对美国来说,最明显的例子,大概就是今天的状态了。在“9·11”以后,恐怖战争开始了。随着技术的发展,个人攻击的能力,甚至能够超过传统战争的破坏能力。“9·11”本身,就是二十来个恐怖分子,造成了比“二战”日本军队对美国珍珠港袭击更大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这还只是一个开端。技术正在以加速度发展,“9·11”以后,美国本土至今为止,还没有再次遇到大规模的恐怖袭击,可是大概没有一个人敢保证,这样的袭击,甚至更严重的袭击不会再发生。当然,这不仅是美国一个国家正在面对的问题。 所以,不仅是美国,整个世界都站在一个新局势面前。 美国建国先贤们,他们站在一个国家的开端,站在制宪会议上,并不能预料所有这一切,他们不会料到今天甚至和核威胁相连的恐怖主义。他们只是相信,对于自由的渴望,是人与生俱来的本能,是和人的生存共存的。任何事情都无法从根本上改变这一点。 这种思维的出发点,顺应着人的天性。人从诞生的第一天起,每个人都是赤条条的亚当夏娃,每个人都是一样,一样自由的生命,这是平等的起源。因此,社会管理概念不是从上层权力切入,而是从人的自然权利切入。这样的平等概念,也隐含着一个简单道理:人也都是有弱点的,不论是英雄还是智者,无人幸免。在社会管理中,他们注重制度对人的弱点制约,在他们眼中,政治上层不仅不是天使集中的地方,而且可能是人性弱点的集合、并且被威权催大的地方。所以政府是首先需要制约的地方。 这种思维方式在这里融化在每一个生活细节中,成为一种根深蒂固的东西,人们或许就把它称为文化或者生活方式。今天恐怖主义的威胁,是世界遇到的一个新难题,站在这个难题的开端,每一个人,不论他赞同怎样的应对方式,其实内心都是困惑的。在美国的“9·11”之后,在英国和西班牙的地铁大爆炸之后,在印度尼西亚的大爆炸之后,不论这些国家的反应如何,本质都是一种应对的探索。从总统到平民,都仅仅是在寻找一条应对的道路,而不是已经确信无疑地找到应对的方式,更何况,事态还在迅速发展之中。 在这里,人们仍然有一种信念,他们相信,他们可能要走一段弯路,可能有一段倒退,可是任何威胁只能阻碍人们追求自由的道路,却不可能堵死它。也许今夜没有星辰,可是,他们相信,在云霭之上,依然有群星在太空闪亮。 祝好! 林达资料来源: 《杰斐逊集》,三联书店1984年版 《辩论:美国制宪会议记录》,麦迪逊著,尹宣译,辽宁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Decision in Philadelphia:The Constitutional Convention of 1787,by Christopher Collier and James Licoln Collier,Bllantine Books,New York,1986 Miracle at Philadelphia,by Catherine Drinker Bowen,Little,Brown and Company,1966 The Genius of the People, by Charles L Mee,Jr,Harper & Row Publishers,New York,1987 Jefferson & Madison:The Great Collaboration,by Adrienne Koch,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0 The American Political Tradition and the Men Who Made It,by Richard Hofstadter,Vintage Books,New York,1989 The Papers & the Papers,by Sanford J Ungar,EPDutton & Co,Inc,New York,1972 John Adams,by David McCullough,Simon & Schuster,2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