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马斯哥臣民现在中国者及中国臣民现在马斯哥国内者,概仍留如旧。 第六条。两国之间既已成立本和好友谊条约,一切人民均可完全自由的从一国到对方国,惟必须携带执照,证明他们是得允许而来的,他们并可完全自由交易。两国边境的争执既已如此结束,再两国之间既已成立忠诚的和平及永久的友谊,如双方切实遵守本约明文所定的各款,以后不应发生任何争执。 两国大使将本约盖印后,互换两本。并且两国应将此约用满文、汉文、俄文、拉丁文刻上石碑,在边界上树立,以作永久纪念,俾不忘两国间现有的谅解。评《清史稿?邦交志》* * 据团结出版社(民国珍本丛刊)2006年1月第1版补入。--CTJ121 中国旧有之正史皆无"邦交志"一门,有之自《清史稿》始,此亦时代变迁使然也。有清以前,中国惟有藩属之控制驭夷怀远诸政,无所谓邦交。春秋战国之合纵连横,不过等于西洋封建时代诸侯之争斗;虽远交近攻,聘使立盟,有似近代之国际交涉;然时代之局势与精神,实与19世纪中外之关系迥然不同。李氏鸿章在同治初年,常以《江宁》及《天津条约》为古今之大变局一语,激时人之图自强,此可谓知时之言也。故清史尚无"邦交志",则清史无从理解,即今日中国之时局亦无从探研。主持《清史稿》诸公能不为成法所束,而创"邦交志"一门,足证诸公之能审时察势,亦足证今日中国思想之进步也。 《清史稿》"邦交志"虽为新创,然《邦交志》之书法及其根本史学观念则纯为袭旧。批评者倘以"《邦交志》非史也"一语加之,亦不为过当。近百年来中外关系之大变迁何在?其变迁之根本理由又何在?《邦交志》非特无所贡献,且直不知此二问题为撰《邦交志》者之主要问题也。至于近百年来中外交涉之重要案件,如鸦片战争、英法联军、同治修约、马加理案、伊犁案、中法战争、中日战争、瓜分与排外、东三省之国际问题等,皆《邦交志》所不理解者也。《邦交志》既不说明各案之所以成问题,又不指定各案结束之得失,其史学上之价值可想而知。 或谓《邦交志》既循旧史体裁,不可以新史学之眼光评论之。所谓时代之背景及时代之变迁,皆旧史家所不注意者,不可专以责难《邦交志》也。虽然,旧史界对于史事真确之审定及事与事之轻重权衡,自有其严密之纪律在焉。《邦交志》述事之失实比比皆是,后当列举。至于史事轻重之缺评断,请就"英吉利"部论之。 《邦交志》共为八卷,俄、英、法、美、德、日六国为一卷,瑞典、挪威、丹麦、荷兰、日斯巴尼亚、比利时、意大利合为一卷,奥斯马加、秘鲁、巴西、葡萄牙、墨西哥、刚果又合为一卷。其中以英吉利部为最多,共二十八页,页二十六行,行三十字。《邦交志》对于中、英关系之轻重评断,可从下表知其梗概: 论中、英西藏交涉者,共一百四十行。 论鸦片战争者,百零五行。 论马加理案及烟台条约者,五十二行。 论中央缅甸交涉者,前后共四十六行。 论鸦片税则者,四十四行。 论道光十六年以前中英关系者,四十行。 论咸丰七年至十年之战争者(内包括广州之役、大沽之役、《天津条约》、通州之役、外兵入京、圆明园之被焚及《北京条约》)共三十六行。 论马凯条约者,三十二行。 论沪宁铁路者,二十三行。 论同治时代中、英交涉者,十二行。 论庚子拳匪者,九行。 论德宗大婚英赠自鸣钟者,三行。 论九龙租地之扩充者,半行。 《天津条约》、《北京条约》、两广总督叶名琛之被捕、文宗之退避热河、英人之焚圆明园诸事,共占篇幅仅西藏交涉之四分之一。英人之赠自鸣钟显非军国大事,钟上所刻之祝辞("日月同明。报十二时。吉祥如意。天地合德。庆亿万年。富贵寿康。"见《邦交志》二第十七页)非字字载诸史乘不可;而于九龙之展界,则以半行了之;轻重颠倒,史家之判断何在?《邦交志》于记事既无轻重之权衡,于史事真确之审定想必慎之又慎;然细加考察,则又知其不然。兹特列举数端,以供读者参考: 甲、俄罗斯部: (1)俄罗斯地跨亚细亚、欧罗巴两洲北境(第一页第二行)。 按欧洲北境不属俄者,尚有瑞典、娜威、不列颠诸国。如其说俄有欧之北境,不若说俄有欧之东半,盖东半仅博耳干半岛不属俄也。 (2)十二年及十七年俄察罕汗两附贸易人至京奏书(第一页第七八行)。 会荷兰贡使至(第一页第十行)。 三十三年遣使入贡(第一页第二十行)。 按道光以前,西洋各国派使来华以通和好者凡十数次。每次均携有本国元首致中国皇帝或宰相文书及礼物,朝臣或不知此中实情,或知之而故意粉饰以欺上,概称外邦之公使为贡使,公文为奏折,礼物为贡物;甚至翻译官曲解捏造,改平等之文书为奏禀,史家似不应不加以修正。《邦交志》之谬误类此者,不胜枚举,下不复赘。 (3)俄国界近大西洋者崇天主教(第二页第一行)。 按俄国无近大西洋之边界。 (4)后遂有四国联盟合从称兵之事(第二页第二十二行)。 按咸丰八年、九年、十年,有英、法二国联盟称兵之事,无四国联盟称兵之事。英、法屡求美国加入盟约,美允合作交涉,不允联盟称兵。俄国事先向英、法声明,中国既未违犯《中俄条约》,俄无宣战之理,且向中国自称为中国惟一之友。 (5)俄帝遂遣海军中将尼伯尔斯克为贝加尔号舰长,使视察勘察加鄂霍次克海兼黑龙江探险之任,与木喇福岳福偕乘船入黑龙江(第三页第二至第三行)。 按尼伯尔斯克(Nevelsky)与木喇福岳福(Muraviev)并非同时同路入黑龙江。尼氏之任专任探险,由勘察加南驶,路过库页岛,发现库页实系一岛非半岛,后由黑龙江口溯流而上,事在道光二十九年,即公元1849年。木氏率舰队由石勒克河(Shelka)入黑龙江顺流而下,事在咸丰四年,即公元1854年。路对东西,时距五年,何能"偕乘船入黑龙江"乎? (6)十年秋,中国与英、法再开战,联军陷北京,帝狩热河,命恭亲王议和。伊格那提业福出任调停,恭亲王乃与英、法订《北京和约》。伊格那提业福要中国政府将两国共管之乌苏里河以东至海之地让与俄以为报。十月与定《北京续约》(第三页第二十一至二十四行)。 按是役伊格那提业福之外交,非"出任调停""让与俄以为报"二语足以传其实。伊氏告英、法公使曰:"中廷态度顽固,惟武力能屈服之。吾与中国之执政者颇相识,愿竭力劝其就范。"同时又告恭亲王曰:"英怀叵测,吾愿调度以减其锋。"迄中、英《北京条约》既定,英兵有不即撤之势。伊氏又言于恭亲王曰:"英之野心于此可,见吾往说之,或可挽回。"后数日,英兵果退,而伊氏居其功。实则额尔金爵士(Lord Elgin)全无违约不退兵之意,其不即撤者,一时交通之困难也。伊氏有何功可言,反挟此要索,而恭亲王不察,遂割吉林省之海岸以报之。此事久已成中外之笑柄,岂撰《邦交志》者至今未省耶?何不揭伊氏之奸诈以告国人。(参见Cordier,L'Expedition de Chirede l860,Paris,1906,PP.121,187,209,241。Michie,The Englishman in China,2vols。London,1900 Vol,1,pp,157-359) (7)崇厚将赴黑海画押回国,而恭亲王奕等以崇厚所定条款损失甚大,请饬下李鸿章、左宗棠、沈葆桢、金顺、锡龄等,将各条分别酌核密陈。于是李鸿章及一时言事之臣交章弹劾,而洗马张之洞抗争尤力(第九页第三至五行)。 按当时言事之臣诚如《邦交志》所云"交章弹劾",张之洞至欲治崇厚以极刑,然李鸿章之议论则反是。其复议《伊犁条约》奏折虽明陈通商与分界之弊,然谓通商一项可在用人行政上补救,分界一项则势难争,即争得伊犁西南境,亦且难守。李之主旨在承认崇厚之条约也。其致总署及朋僚书更明言崇厚交涉之失败在势不在人。李氏对伊犁之态度始终一贯,当同治末年、光绪元年政府议海防塞防孰缓孰急之际,李氏即主暂弃新疆以重海防。新疆尚可弃,何况伊犁之一隅?无怪以后于崇厚之约,李氏与言事之臣大相径庭也。(参看《李文忠公全集)"奏稿"卷二十四页十八至十九,又卷三十五页十五至十九;"朋僚函稿"卷十五页十,又卷十六页五、页七、页十二、页十七,又卷十七页十八;"译署函稿"卷十页十七。当时言论不止分主和与主战两派,可参看《刘忠诚公文牍》八页二十八至二十九。) (8)(光绪)二十三年十一月,俄以德占胶州湾为口实,命西伯利亚舰队入旅顺口,要求租借旅顺、大连二港,且求筑造自哈尔滨至旅顺之铁路权(中略)。俄皇谓许景澄曰:"俄船借泊,一为胶事,二为度冬,三为助华防护他国占据。"(光绪二十四年中略)限三月初六日订约。(中略)既而俄提督率兵登岸,张接管旅大示,限中国官吏交金州城。中国再与交涉,俄始允兵屯城外。遂定约,将旅顺口及大连湾暨附近水面租与俄(第十七页第一至十一行)。 按中国之租旅大与俄,大半固由于俄人兵力之压迫,即《邦交志》所谓舰队入旅顺口率兵登岸,兵屯城外诸行动是也。然不尽然。近苏俄政府所发表帝俄时代外交公文中有二电稿,颇能补吾人知识之不足。是年俄人在北京主持交涉者系署理公使巴布罗福(Pavloff)及户部大臣威特(Witte)之代表博可笛洛夫(Pokotiloff),二月十六日(西历三月九号)博氏致威特电云:"今日吾偕署使与李鸿章、张荫桓密谈,吾告以倘旅大之事能于限期之内俄国未施极端手段之前签订条约,愿各酬银五十万两。彼二人均诉其地位之艰难,云近日中国官吏大为旅大事所激动,中国皇帝接收无数奏折,力主勿许俄之要求,中国驻英公使电告总理衙门:英廷反对俄之条款。"二月二十三日(西历三月十六号)博氏又密电威特云:"吾今日面交银五十万两与李鸿章,李甚欢悦,并嘱吾代为致谢阁下。吾同时发电与洛第斯坦恩(Rothstein银行家),吾尚无机会交银与张荫桓,张氏之行动甚谨慎。"或者李氏之意以旅大之租借势不能免,五十万之巨款何妨收之。然李氏既与俄国订同盟密约(此事《邦交志》不提,然其为事实则无可疑,中国政府已在华府发表其条款),而俄国又以助华防护为口实,则俄国碍难先以武力施之于其所防护者,俄人之以定约在限期未满之先为纳贿之条件者,其故即在渡过此外交之难关。旅大之丧失史,固不如《邦交志》所传之简单也。 博氏二密电见于Steiger:China and the Occident,1927.P71。 (9)前清末年东三省之外交(第二十至二十一页)。 按东三省之外交,尚有一重大变迁为《邦交志》所未提及者,日、俄战争以后,美国资本家极望投资于东三省铁路。初议由美收买南满铁路,事将成,而日政府忽翻案。后美国又拟借款与中国,以筑锦瑷铁路。日、俄见美国资本家之野心,乃立一九○八年之协约,划内蒙古之东部及南满为日本势力范围,馀为俄国之势力范围,互相协助,以防第三者之侵入。此条约即日本以后二十一条之雏形也。《邦交志》于日、俄、美三部均不提及此事,何疏略一至于此? 乙、英吉利部 (1)而贡使罗尔美都……(第二页第二行)。 英王乃遣领事律劳卑来粤(同页第十四行)。 按嘉庆二十一年,英国派遣来华之公使原名Lord Amhersto,中文译为"罗尔美都"。盖以"罗"译Lord,而以"尔美都"译Amherto也。道光十四年,英国派遣来粤之领事,原名Lord Napier中文译为"律劳卑"。盖以"律"译Lord,而以"劳卑"译Napier也。译法载于前清档案,固非《邦交志》所独创,若不加以解释,学者实无法领会也。 (2)及事亟,断水路饷道,义律乃使各商缴所存烟土凡二万二百八十三箱。则徐命悉焚之,而每箱偿以茶叶五斤。复令各商具"永不售卖烟土"结。于是烟商失利,遂皆觖望。义律耻见挫辱,乃鼓动国人,冀国王出干预。(中略)义律遂以为鸦片兴衰实关民生国计(第二页第二至七行)。 按鸦片战争为中外关系史上最要之一章,《邦交志》论战争发生之原因仅此数行,细审之,不外"义律耻见挫辱"及"义律遂以为鸦片兴衰实关民生国计"二语。实则鸦片战争之远因近因十分复杂。英人至今不认为鸦片战争也,英人虽不免偏持己见,然非全无理由。试读义律致林则徐之《抗议书》,及巴马斯登(Palmerston)《致中国宰相书》,即知其理由何在。英人承认禁烟乃中国之内政问题,然谓禁烟须有其法。中国不能因禁烟而封锁一切外商于洋行,撤其仆役,绝其粮食,即领事亦不稍示优待。且中国之烟禁忽严忽弛。在严禁之时,中国官吏又与中外商人朋比为奸,视国法如同虚设。林则徐一至广东,即用超然强硬之手段,使欲悔改者亦无从悔改。文明国之政治措置宜如是乎?英国更进而辩曰:战祸实起于中国之攘外政策,中国始终闭关自守,不与外人互约通使,致两国间情息不通,交涉莫由。且中国限外商于广州一埠贸易,而关税无定章。于广州又有公行之设,使外商必须与行商交易,无所谓贸易自由。是以中国对外政策非根本改革不可,故英人决然称兵而不顾焉。平心论之:烟禁之防害英国之国计民生及义律之耻见挫辱,与夫林氏烟禁之严厉,皆鸦片战争之近因。英国之开辟商场政策,及中国之闭关自大政策,皆其远因也。闭关之政策虽在中外历史上有先例可援,然至十九世纪之中叶仍株守之,何不审势之甚耶? 冬十月,天培击败英人(第三页第十五行)。 按道光十九年十月十六日,林则徐曾奏报提督关天培在穿鼻尖沙咀屡次轰夷船。但英国将校之报告及士兵之记载,均谓英胜华败。 (4)夏五月,林则徐复遣兵逐英于磨刀洋。时义律先回国请益兵(第三页第二十至二十一行)。 按义律(Captain Elliot)充驻粤英领,起自道光十六年冬,直至二十一年秋,先后共五年,五年内并无回国之行。请兵者,以书牍请也。后偕英国舰队来华之交涉员虽与义律同名,实其从兄,非一人也。吾国档案名此交涉员为懿律以别之。 (5)英人见粤防严,谋扰闽(第三页第二十二行)。 按道光二十年夏以前,林则徐屡与英舰战,虽未大胜,亦未大败。是夏,英派新舰队来华,不直攻广州,仅封锁之,遂北犯厦门、定海,似则徐必有一制英人者。迨则徐罢职,琦善主政,尽撤海防,于是英人得逞其志,而大势去矣。此中国八十年来论鸦片战争者之公论,亦《邦交志》之所雷同者也。林文忠公在中国近代史上固有其地位,然其所以为伟人者不在此。道光二十年夏以前,英国大兵未至,在中国洋面者仅二三军舰。所谓九龙及穿鼻之役,英人不认为战争,只认为报复(Reprisal),胜之不武,况并未大胜乎?英舰队抵华后,又不攻广州者,英廷之训令也。英政府之意,以为未宣战以前,倘派舰队至华北耀武扬威,据地为质,或者中国即将屈服,而交涉可在天津进行。且广州远离京都,中国虽败,朝廷必以为边陲小失利,无关大局。必也侵中国之腹地,而后中国得就英之范围。故英人始终以攻入长江为其作战根本策略,彼固不料林氏竟因此而得盛名也。(英廷致驻华代表之训令见Morse:International Relations of the Chinese Empire,Shanghai,1910.VOL.Ⅰ.Appendix B.) (6)八月,义律来天津要抚。时大学士琦善任直隶总督,义律以其国巴里满衙门照会中国宰相书,遣人诣大沽口上之(第三页第二十六行)。 按所谓巴里满衙门当即英国之国会。义律所递之照会,乃英国外交部大臣巴马斯登爵士(Lord Palmerston)致中国宰相之书,与巴里满毫无关系。义律之旨在交涉,在送哀的美敦书,非要抚也。 (7)陷镇江,杀副都统海龄。 按《东华续录》记镇江事云:"京口陷时,副都统海龄并其妻及次孙殉节。"《清史稿》"列传"一百五十九卷亦云:"海龄及全家殉焉。"英人之记载更详,云:"海龄系自焚,搜其尸仅得数骨。英军有叹者曰:'若海龄之节操多见于疆场,中国何至战败。'"是则海龄确系自尽,非为英人所杀明矣。(参看Lieutenant John Ouchterlony,The Chinese War,London,1844,p.282.) (8)初,英粤东互市章程,各国皆就彼挂号始输税。法人、美人皆言"我非英属",不肯从,遂许法、美二国互市,皆如英例(第六页第十七行)。 按鸦片战争之前,法商、美商并无就英人挂号始输税之事。战后中、英立通商条约,法、美于是要求利益均沾及最惠待遇。耆英、伊里布诸人以为不许法、美之请,其商人必附英商而合从以谋我,许之则惠自我取,法、美反可成为我用,故与定商约如英例。(参看外交部出版之《道光条约》卷四页二至四,又卷五页二至三)。 (9)(咸丰)六年秋九月,英人巴夏里致书叶名琛,请循江宁旧约入城,不许。英人攻粤城,不克逞,复请释甲入见,亦不许。冬十月,犯虎门横档各炮台,又为广州义勇所却,乃驰告其国(第七页第五至八行)。 按咸丰六年六月初九,两广总督叶名琛派兵上亚鲁号船捕海盗。亚鲁船属华人,是时泊广州,且所捕者亦系华人,故名琛未先照会英人,径派兵上船捕获。英领事巴夏里则谓亚鲁船系在香港注册,悬英国旗,非得英领事之事先许可,华兵不得上船捕人。巴夏里要求名琛即送还被捕者至领事馆审查,且须正式道歉,限期答复,名琛不允。英人遂于九年二十四日炮轰广州,此咸丰末年英、法联军导火线之一也。是年正月,法国教士闪蒲德林(Pere Augnste Chapde Laine)在广西西林遇害。法人称系西林官吏主谋,属与名琛交涉,不得要领,遂决与英联军,此战事导火线之二也。此二者即咸丰末年战争之近因。其远因则以加增通商口岸及传教机会为最要,许外人入广州城次之。《邦交志》仅述其次要者,于其他则一字不提,未免失实过甚。 (10)英有里国太者,嘉应州人也。世仰食外洋,随英公使额尔金为行营参赞(第七页第十五行)。 按咸丰末年、同治初年之际,中国外交公文上常见里国太或里国泰之名。此人原任职上海英领事馆,善华语。咸丰四年,上海道与外国领事订《海关行政协定》,许外人充税务司。英领初荐威妥玛,威任一年即辞,继之者即里国太。八年,里以中国税务司资格兼任额尔金之翻译,《天津条约》大半出自其手。桂良、花沙纳及耆英恨之入骨。后升总税务司,因代中国创海军与总理衙门意见不合,遂革职。里国泰原名Horatio Nelson-Lay,《邦交志》谓其为嘉应州人,世仰食外洋,不知有何根据。(参看Morse,Op.Cit,Vol.Ⅱ.Chap.Ⅱ) (11)时英人以条约许增设长江海口及商埠,欲先察看沿江形势。定约后,即遣水师、领事以轮船入江,溯流至汉口(第七页第十九至二十行)。 按此次察看沿江形势者,即全权公使额尔金,非领事也。 (12)巴夏里入城议约(中略),宴于东岳庙。巴夏里起曰:"今日之约须面见大皇帝,以昭诚信。"又曰:"远方慕义,欲观光上国久矣。请以军容入。"王愤其语不逊,密商僧格林沁,擒送京师,兵端复作(第八页第五至八行)。 按咸丰十年七月,桂良、花沙纳以全权大臣名义,赴天津与英、法公使定条约八款。约甫定,英,法忽探知中国交涉实无全权,愤受欺,遂停止交涉,调兵由杨村河西坞迫通州。于是朝廷改派怡亲王载垣、军机大臣兵部尚书穆荫出与议和。载垣于七月二十七日致书与英、法公使,告以中国完全承认天津八条,望即退兵,英、法答以兵须前进,议和须在通州,屡经交涉,乃定议外兵进至张家湾南五条为止。八月四号,英、法各派翻译官及侍从至通州,与载垣、穆荫面议进京换约觐见、呈国书诸事。英翻译官巴夏里坚持公使入京,须携卫队千人,且云"中国前已允诺,不可失信"。后巴夏里又力助法翻译官与载垣辩论,且措词失礼。载垣于是阳许之,而阴谋害之。次晨,英、法译者归营,报告途遇僧格林沁之马队,英人被捕者二十六,法人十三,经二十日之监禁虐待,英人得生归者半,法人仅五名,后英人之焚圆明园者,即以报复也。撰《邦交志》者,何必隐讳其词若此。(参看Cordier,Op.Cit,Chap.XXI)琦善与鸦片战争* * 据团结出版社(民国珍本丛刊)2006年1月第1版补入。--CTJ121 鸦片战争的终止之日,当然就是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中、英两国代表签订《南京条约》之日。至于起始之日为何日,则不易定。因为中、英双方均未发表宣战正式公文,并且忽战忽和,或战于此处而和于彼处。此种畸形的原因大概有二:一则彼时中国不明国际公法及国际关系的惯例。不但不明,简直不承认有所谓国际者存在。中、英的战争,在中国方面不过是"剿夷""讨逆"。就此一点,我们就能窥测当时国人的心理和世界知识。第二个原由是彼时中、英两国均未预抱一个必战之心。中国当初的目的全在禁烟。宣宗屡次的上谕明言不可轻启边衅。在道光十八年各省疆吏复议黄爵滋严禁鸦片的奏折之时,激烈派与和缓派同等的无一人预料禁烟会引起战争。不过激烈派以为,倘因达到禁烟目的而必须用兵以迫"外夷顺服"则亦所不惜。在英国方面,自从律劳卑(Lord Napier)以商业监督(Superintendent of Trade)的资格于道光十四年来华而遭拒绝后,英政府的态度就趋消极。继任的监督虽屡次请训,政府置之不理。原来英国在华的目的全在通商,作买卖者不分中外古今,均盼时局的安定。我们敢断定:鸦片战争以前,英国全无处心积虑以谋中国的事情。英政府的行动就是我们所谓"将就了事,敷衍过去",英文所谓"Muddle along"。英国政府及人民固然重视在华的商业,而且为通商中、英已起了好几次的冲突,不过英国人的守旧性重,不好纷事更张,因为恐怕愈改愈坏。及林则徐于道光十九年春禁烟,锢英商与英领以迫其缴烟的信息传到英京之时,适当巴麦尊爵士(Lord Palmerston)主持英国的外交,此人是以倡积极政策而在当时负盛名的。他即派遣舰队来华,但仍抱一线和平的希望,且英国赞成和平者亦大有人在。倘和议不成而必出于一战,巴麦尊亦所不惜。故鸦片战争的发生,非中、英两国所预料,更非两国所预谋。战争虽非偶然的,无历史背景的,然初不过因禁烟而起冲突,继则因冲突而起报复(Reprisal),终乃流为战争。 鸦片战争,当做一段国际史看,虽是如此畸形混沌,然单就中国一方面研究,则显可分为三期。第一期是林则徐主政时期,起自道光十九年正月二十五日,即林以钦差大臣的资格行抵广东之日。第二期是琦善主政时期,起自道光二十年七月十四日,即琦善与英国全权代表懿律(Admirla George Elliot)及义律(Captain Charles Elliot)在大沽起始交涉之日。第三期是宣宗亲自主政时期,起自道光二十一年二月六日,即琦善革职拿问之日,而止于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的《南京条约》。在专制政体之下,最后决断权依法律当然属于皇帝,然事实上常常有大臣得君主的信任,言听计从。此地所谓林则徐及琦善主政时期即本此意而言。缘此,林的革职虽在二十年九月八日,然自七月中以后,宣宗所信任的已非林而为琦善,故琦善主政时期实起自七月中。自琦善革职以后,直到英兵破镇江,宣宗一意主战,所用人员如奕山、奕经、裕谦、牛鉴等不过遵旨力行而已。虽有违旨者,然皆实违而名遵,故第三期称为宣宗主政时期,似不为无当。 三期中,第一期与第三期为时约相等,各占一年半。第二期--琦善主政时期--为最短,半年零数日而已。在第一期内,严格说,实无外交可言。因为林则徐的目的在禁烟,而禁烟林视为内政--本系内政,不必事先与外人交涉,所采步骤亦无需外人的同意。中、英往来文件,在林方面,只有"谕示";在英领义律方面,迫于时势,亦间"具禀"。此时义律既未得政府训令,又无充分的武力后援,他的交涉不过图临时的相安,他的军事行动不过报复及保护在华英人的生命和财产。到第三期,更无外交可言。双方均认交涉无望,一意决战。后来英兵抵京,中国于是屈服。在此三年半内,惟独琦善主政的半年曾有过外交相对的局势。在此期之初,英国全权代表虽手握重兵,然英政府的训令是叫他们先交涉而后战争,而二代表亦以迅和以复商业为上策。训令所载的要求虽颇详细,然非完全确定,尚有相当伸缩的可能。在中国一方面琦善的态度是外交家的态度。他的奏折内,虽有"谕英夷"、"英夷不遵劝戒"字样,但他与英人移文往来,亦知用"贵国""贵统帅"的称呼。且他与英人面议的时候,完全以平等相待。至于他的目的,更不待言,是图以交涉了案。故琦善可说是中国近九十年大变局中的第一任外交总长。 这个第一任外交总长的名誉,在当时,在后代,就是个"奸臣"和"卖国贼"的名誉。不幸,琦善在广东除任交涉以外,且署理两广总督,有节制水陆军的权力和责任。攻击他的有些注重他的外交,有些注意他的军事。那么,琦善外交的出发点就是他的军事观念,所以我们先研究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军事关系。 道光二十二年二月初间虎门失守以后,钦差大臣江苏巡抚裕谦上了一封弹劾琦善的奏折。他说:"乃闻琦善到澳后,遣散壮勇,不啻为渊驱鱼,以致转为该夷勾去,遂有大角、沙角之陷。"裕靖节是主战派首领之一,也是疆吏中最露头角的人。他攻击琦善的意思不外林则徐督粤的时候,编收本省壮丁为团勇,琦善到粤则反林所为而遣散之。这班被撤壮丁就变为"汉奸",英人反得收为己用。此说的虚实姑不讨论,倘中国人民不为中国打外国,就必反助外国打中国,民心亦可见一斑了。 靖节的奏折上了不满二月,御史骆秉章又上了一封,措辞更激烈:"窃惟逆夷在粤滋扰几及一年。前督臣琦善到粤查办,将招集之水勇、防备之守具全行撤去。迨大角、沙角失事,提镇专弁赴省求援,仅发兵数百名,遣之夜渡,惟恐逆夷知觉,以致提督关天培、总兵李廷钰在炮台遥望而泣。"这样说来,琦善的罪更大,除遣散壮勇之外,还有撤防具、陷忠臣的大罪。骆文忠原籍广东花县,折内所言大概得自同乡。他为人颇正直,道光二十一年以前,因查库不受贿已得盛名。故所发言词,不但足以左右当时的清议,且值得我们今日的研究。 此类的参奏不必尽引,因为所说的皆大同小异。但道光二十一年六月,王大臣等会审的判词是当时政府最后的评定,也是反琦善派的最后胜利,不能不引。"此案琦善以钦差大臣查办广东夷务,宜如何慎重周详,计出万全。该夷既不遵照晓谕,办理已形猖獗,即应奏请调兵迅速剿除。乃妄冀羁縻,暂以香港地方许给,俾得有所藉口。于一切防守事宜并不预为设备,以致该夷叠将炮台攻陷,要隘失守,实属有误机宜。自应按律问拟。琦善合依守备不设失陷城塞者斩监候律,拟斩监候,秋后处决。"这个判词实代表当时的清议。所可注意者,政府虽多方搜罗琦善受贿的证据,判词内无受贿的罪名。 但是当时的人不明了琦善为什么要"开门揖盗",以为必是受了英人的贿赂。战争的时候,左宗棠--同、光时代的恪靖侯左宗棠--正在湖南安化陶文毅家授课。道光二十一年,他致其师贺蔗农的信有一段极动人的文章:"去冬果勇杨侯奉诏北行。有人自侯所来云:'侯言琦善得西人金巨万,遂坚主和议。将恐国计遂坏伊身。'昨见林制府谢罪疏,末云'并恐彼族别生秘计'云云,是殆指此。诚如是,其愚亦大可哀矣。照壁之诗及渠欲即斩生夷灭口各节,情状昭著。炮台失陷时,渠驰疏谓二炮台孤悬海外,粤东武备懈弛,寡不敌众,且云彼族火器为向来所未见,此次以后,军情益馁。无非欺君罔上,以和为主,张贼势而慢军心,见之令人切齿。"左的信息得自"自侯所来"者。果勇侯杨芳原任湖南提督,于道光二十一年正月八日放参赞大臣,驰驿前往广东剿拴逆夷。他于正月二十一日接到了这道上谕,二月十三日行抵广东省城。他在起程赴任之初即奏云:"现在大局或须一面收复定海,一面准其于偏岸小港屯集货物。"换言之,浙江应与英人战,广东则应与英人通商以求和。自然宣宗以为不妥。抵广东后他就报告:"预备分段援应,共保无虞。"但是他所带的湖南兵为害于英人者少,为害于沿途及广东人民者反多。三月初,果勇侯又有"布置攻守机宜"的奏折,说:"城厢内外民心大定,迁者渐复,闭者渐开,军民鼓勇,可期无虑。"宣宗当然欣悦之至:"客兵不满三千,危城立保无虞。若非朕之参赞大臣果勇侯杨芳,其孰能之?可嘉之处,笔难宜述。功成之日,伫膺懋赏。此卿之第一功也。厥后尤当奋勉。"后来的奋勉或者有之,至于第二功则无可报了。虽然,败仗仍可报胜仗,自己求和仍可报外夷"恳求皇帝施恩,准予止战通商"。皇帝远在北京,何从知道这就是杨芳日后顾全面子的方法。左宗棠的信息既闻接得自果勇侯就不足信,何况果勇侯传出这信息的时候既在途中,亦必间接得自广州来者?至于琦善"欲即斩生夷灭口"之说,遍查中外在场人员的记载均未发现。独在湖南安化乡中教书的左先生知有其事,且认为"情状昭著",岂不是甚奇了! 同时广东的按察使王庭兰反说他屡次劝琦善杀义律而琦善不许。他写给福建道员曾望颜的信述此事甚详:"义律住洋行十余日。省河中夷船杉板数只而已,不难擒也。伊亦毫无准备,有时义律乘轿买物,往来于市廛间。此时如遣敢死之士数十人拴之,直囊中取物耳。乃屡次进言于当路,辄云现在讲和,未可轻动。是可谓宋襄仁义之师矣。"琦善倘得了"西人金巨万",授之者必是义律;"欲即斩生夷灭口",莫若斩义律。琦善反欲效"宋襄仁义之师",岂不更奇了!王庭兰的这封信又形容了琦善如何节节后退:"贼到门而门不关,可乎?开门揖盗,百喙难辞。"王庭芬既是广东的按察使,他的信既由闽浙总督颜休焘送呈御览,好像应该是最好的史料。不幸琦善在广东的时候,义律不但未"住洋行十余日",简直没有入广州。这封信在显明的事实上有此大错,其史料的价值可想而知了。 琦善倘若撤了广州的防具,撤防的原动力不是英国的贿赂,这是我们可断定的。但是到底琦善撤了防没有?这是当时及后来攻击琦善的共同点,也是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军事关系之中心问题。道光二十年的秋末冬初--宣宗最信任琦善的时候--撤防诚有其事,然撤防的程度则大有问题在。 宣宗是个极尚节俭的皇帝。林则徐在广东的时候,大修军备,但是宣宗曾未一次许他拨用库款,林的军费概来自行商及盐商的捐款。二十年六月七日,英军占了定海,于是宣宗脚慌手忙地饬令沿海七省整顿海防。北自奉天,南至广东,各省调兵、募勇、修炮台、请军费的奏折陆续到了北京,宣宗仍是不愿疆吏扣留库款以作军费。当时兵部尚书祁??藻和刑部右侍郎黄爵滋正在福建查办事件,他们同闽浙总督邓廷桢及福建巡抚吴文镕会衔,建议浙江、福建、广东三省应添造大船六十只,每只配大小炮位三四十门。"通计船炮工费约须银数百万两"。他们说:"当此逆夷猖獗之际,思卫民弭患之方,讵可苟且补苴,致他日转增靡费。"宣宗不以为然。他以为海防全在平日认真操练,认真修理,"正不在纷纷添造也"。此是道光二十年七月中的情形。 八月中,琦善报告懿律及义律已自大沽带船回南,并相约沿途不相攻击,静候新派钦差到广东与他们交涉。宣宗接了此折,就下一道上谕,一面派琦善为钦差大臣,一面教他"将应撤应留各兵分别核办"。琦善遵旨将大沽的防兵分别撤留了。 九月初四,山东巡抚托浑布的奏折到了北京,报告英国兵船八只于八月二十二日路过登州,向南行驶。托浑布买了些牛羊菜蔬"酌量赏给"。因此"夷众数百人一齐出舱,向岸罗拜,旋即开帆南驶。一时文武官弁及军吏士民万目环观,咸谓夷人如此恭顺,实出意料之外"。宣宗以为和议确有把握,于是连下了二道谕旨,一道"著托浑布体察情形,将前调防守各官兵酌量撤退归伍,以节靡费";一道寄给盛京将军耆英、署两江总督裕谦及广东巡抚怡良:"著详加酌核,将前调防守各官兵分别应撤应留,妥为办理。"适同日闽浙总督邓廷桢奏折到京,报告从福建调水勇八百名来浙江。宣宗就告诉他,现在已议和,福建的水勇团练应分别撤留,"以节靡费"。是则道光二十年九月初,琦善尚在直隶总督任内,宣宗为"节省靡费"起见,已令沿海七省裁撤军队。 琦善于十一月六日始抵广东。他尚在途中的时候沿海七省的撤防已经实行了。奉天、直隶、山东与战争无关系,可不必论。南四省中首先撤防者即江苏。裕谦于十月三月到京的折内报告,共撤兵五千一百八十名。并且"各处所雇水陆乡勇亦即妥为遣散"。十一月十七日的报告说陆续又撤了些:"统计撤兵九千一百四十名。"广东及浙江撤兵的奏折同于十一月一日到京。怡良说:"查虎门内外各隘口兵勇共有万人。督臣林则徐前次奉到谕旨,当即会同臣将次要口隘各兵陆续撤减两千余名。臣复移咨水陆各提镇,将各路中可以撤减者再为酌核情势,分别撤减以节靡费。"撤兵的上谕是九月初四发的,罢免林则徐的上谕是九月初八日发的。怡良所说广东初次撤兵是由林与他二人定夺,此说是可能的。怡良署理总督以后,又拟再撤,但未说明撤多少。伊里布在浙江所撤的兵更多,照他的报告共撤六千八百名,共留镇海等处防堵者五千四百名。南四省之中,惟福建无撤兵的报告。 总结来说,与鸦片战争有关系的四省,除福建不明外,余三省--江苏、浙江、广东--均在琦善未到广东以前,已遵照皇帝的谕旨实行撤兵。江苏所撤者最多,浙江次之,广东最少。广东在虎门一带至少撤了两千兵勇,至多留了八千兵勇。道光二十年秋冬之间,撤防诚有其事,并且是沿海七省共有的,但撤防的责任不能归诸琦善,更不能归诸他一人。 琦善未到任以前的撤防虽不能归咎于他,他到任以后的行动是否"开门揖盗"?二十年十二月和二十一年二月的军事失败是由于琦善到任以后的撤防吗?散漫军心吗?陷害忠臣吗? 琦善初到广东的时候,中、英已发生军事冲突,因为中国守炮台的兵士攻击了义律派进虎门送信而挂白旗的船只。这不但犯了国际公法,且违了朝廷的谕旨,因为宣宗撤兵的上谕已经明言:除非外人起衅,沿海各处不得开火。琦善本可惩办,但他的奏折内不过说:"先未迎询来由,辄行开炮攻打,亦不免失之孟浪。"接连又说:"惟现在正值夷兵云集诸务未定之时,方将激励士气,藉资震慑而壮声威。若经明白参奏,窃恐寒我将士之心,且益张夷众??骜之胆。"同时他一面咨行沿海文武官吏,在未攻击之先,须询明来由;"一面仍以夷情叵测,虎门系近省要隘,未便漫无堤防,随饬委署广州府知府余保纯、副将庆宇、游击多隆武等前往该处,妥为密防"。是则琦善不但不愿散漫军心,且思"激励士气";不仅未撤防具,且派员前往虎门"妥为密防"。 十二月初,和议暂趋决裂。琦善"遂酌调肇庆协兵五百名,令其驰赴虎门,并派委潮州镇总兵李庭钰带弁前往帮办。又酌调督标兵五百名,顺德协兵三百名,增城营兵三百名,水师提标后营兵两百名,水师提标前营兵一百五十名,永静营兵一百名,拨赴距省六十里之总路口、大濠头、沙尾、猎德一带,分别密防。并于大濠头水口填石沉船,藉以虚张声势,俾该夷知我有备"。总计兵一千九百五十名,不能算多,且广州第一道防线的虎门只五百名,虎门以内大濠头诸地反增一千四百余名。于此我们就可窥测琦善对军事的态度及其所处地位的困难。他在大沽与英人交涉的时候,就力言中国万非英国之敌。到了广东,他的奏折讲军备进行者甚少,讲广东军备不可靠者反多。如在十二月初四的具折内,他说不但虎门旧有的各炮台布置不好,"即前督臣邓廷桢、林则徐所奏铁链,一经大船碰撞,亦即断折,未足抵御。盖缘历任率皆文臣,笔下虽佳,武备未谙。现在水陆将士中又绝少曾经战阵之人,即水师提臣关天培亦情面太软,未足称为骁将。而奴才才识尤劣,到此未及一月,一旦经费无出,且欲制造器械,训练技艺,遴选人才,处处棘手,缓不济急"。琦善对军事既如此悲观,故不得不和;然和议又难成,不得不有军备,"藉以虚张声势","俾该夷知我有备";且身为总督,倘失地责不容辞。但军备不但"缓不济急",且易招外人之忌,和议更易决裂,故只能"妥为密防",但只能在虎门内多增军队,所以他犹疑不决。结果国内主战派攻其"开门揖盗",英人则责其无议和的诚心,不过迁延时日,以便军备的完竣。他们说:"此种军备进行甚速。"(Were going on with the utmost expedition)英人采先发制人的策略,遂于十二月十五日晨攻击大角、沙角两炮台。 结果中国大失败。二个炮台均失守;水师船只几全覆没;兵士死者约五百,伤者较少;炮位被夺被毁者共一百七十三尊。英人方面受伤者约四十,死亡者无人。防守大角、沙角约两千人,英兵登陆来攻者共一千四百六十一人,内白人与印度人约各半。此役中国虽大败,然兵士死亡之多足证军心尚未散漫。炮位损失有一百七十三尊,内二十五尊在大角,七十二尊在沙角,余属师船,足证防具并未撤。我们还记得:在虎门十台之中,大角、沙角的地位不过次要。道光十五年整理虎门防务的时候,关天培和署理粤督祁??就说过:"大角、沙角两台在大洋之中,东西对峙,惟中隔海面一千数百丈,相距较远,两边炮火不能得力,只可作为信炮望台。"平时沙角防兵只三十名,大角只五十名;二月十五之役,二台共有兵士两千名,不能算少。至于军官及兵丁的精神,外人众口一词地称赞。虽然,战争不满二时而炮台已失守,似无称赞的可能。欧洲的军士对于败敌素尚豪侠,他们的称赞不能不打折扣。但是我们至少不应说琦善"开门揖盗"。 此役以后,琦善主和的心志更坚决,遂于十二月二十七日与义律订了草约四条。他虽然费尽了心力求朝廷承认草约,宣宗一意拒绝。愈到后来,朝廷催战的谕旨愈急愈严,琦善于无可如何之中,一面交涉,一面进行军备。他的奏折内当然有调兵增防的报告,但我们可利用英人的调查以评他的军备。正月二十三,义律派轮船Nemesis到虎门去候签订正式条约日期的信息。此船在虎门逗留了四天,看见威远、镇远及横档三炮台增加沙袋炮台(Sandbag batteries),并说三台兵士甚多。别的调查的船只发现穿鼻的后面正建设炮台,武山的后面正填石按桩夹道。二月一日,义律亲自到横档,查明自Nemesis报告以后,又加了十七尊炮。二月二日,英人截留了中国信船一只,内有当局致关天培的信,嘱他从速填塞武山后的交通。于是英人确知琦善已定计决战,遂于二月五日下第二次的攻击令。 道光二十一年二月五日、六日的战役是琦善的致命之伤,也是广东的致命之伤。战场的中心就是威远、镇远、横档三炮台,所谓虎门的天险。剧烈的战争在六日的正午,到午后二点,三台全失守。兵士被俘虏者约一千三百名,阵亡者约五百名,提督关天培亦殉难。炮位被夺被毁者,威远百零七尊,临时沙袋炮台三十尊,镇远四十尊,横档百六十一尊,巩固四十尊。此役的军心不及十二月十五日,横档的官佐开战之初即下台乘船而逃,且锁台门以防兵士的出走,然亦有死抗者。失败的理由不在撤防,因为炮台上的兵实在甚多,炮位亦甚多,而在兵士缺乏训练及炮的制造与安置不合法。失败之速则由于关天培忽略了下横档。此岛在横档的南面,镇远的西面。关天培以为横档及威远、镇远已足以制敌,下横档无关紧要,故在道光十五年整理虎门防备的时候就未注意。不料英人于二月五日首先占领下横档,并乘夜安大炮于山顶。中国的策略只图以台攻船,而二月六日英人实先以台攻台。战争的失败,琦善或须负一部分的责任,但是说他战前不设备,战中节节后退,不但与事实相反,且与人情相反。英人Davis甚至说琦善的军备已尽人事天时的可能。时人及以后的历史当然不信中国反不能与"岛夷"敌,他们说中国所以败全由宣宗罢免林则徐而用琦善。他们以为林是百战百胜的主帅,英人畏之,故必去林而后始得逞其志,英人在大沽的交涉不过行反间之计。时人持此论最力者要算裕谦。江上蹇叟(夏燮)根据他的话就下了一段断语,说:"英人所憾在粤而弃疾于浙者,粤坚而浙瑕也。兵法攻其瑕而坚者亦瑕。观于天津递书,林、邓被议,琦相入粤,虎门撤防,则其视粤也如探囊而取物也。义律本无就抚之心,特藉琦相以破粤东之局。"魏源的论断比较公允,然亦曰欲行林的激烈政策,"必沿海守臣皆林公而后可,必当轴秉钧皆林公而后可"。不说"沿海守臣"及"当轴秉钧",即全国文武官吏尽是如林则徐,中国亦不能与英国对敌。在九龙及穿鼻与林则徐战者不过一只配二十八尊炮的Volage及一只配二十尊炮的Hyacinth。后与琦善战者有陆军三千,兵船二十余只,其大如Welles levs,Blenheim,Melville,皆配七十四尊炮。然而九龙及穿鼻的战役仍是中国失败,且虎门失守的时候,林则徐尚在广州,且有襄办军务的责任!英国大军抵华以后,不即攻粤而先攻定海者,因为英政府以为广东在中国皇帝的眼光里不过边陲之地,胜负无关大局,并不是怕林则徐。当时在粤的外人多主张先攻虎门,惟独《Chinese Repository》日报反对此举,但亦说:倘开战,虎门炮台的扫平不过一小时的事而已。至于去林为英国的阴谋,更是无稽之谈。英人屡次向中国声明:林之去留与英国无关系。实则林文忠的被罢是他的终身大幸事,而中国国运的大不幸。林不去,则必战,战则必败,败则他的声名或将与名琛相等。但林败则中国会速和,速和则损失可减少,是中国的维新或可提早二十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毫无革新运动,主要原因在时人不明失败的理由。林自信能战,时人亦信其能战,而无主持军事的机会,何怪当时国人不服输! 战争失败的结果就是《南京条约》,这是无可疑问的。但战争最后的胜负并不决在虎门,而在长江,《南京条约》的签字距虎门失守尚有一年半的功夫。到了道光二十二年的夏天,英国军队连下了吴淞、上海并占了镇江,而南京危在旦夕,这时候朝廷始承认英国的条件而与订约。正像咸丰末年,英、法虽占了广州省城,清廷仍不讲和;直到联军入京然后定盟。琦善在广东的败仗远不如牛鉴在长江的败仗那样要紧。 总结来说: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军事关系无可称赞,亦无可责备。败是败了,但致败的原由不在琦善的撤防,而在当时战斗力之远不及英国。琦善并未撤防或"开门揖盗",不过他对战争是悲观的。时人说这是他的罪,我们应该承认这是他的超人处。他知道中国不能战,故努力于外交。那么,他的外交有时人的通病,也有他的独到处。现在请论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外交关系。 懿律及义律率舰队抵大沽的时候,琦善以世袭一等侯、文渊阁大学士任直隶总督。他是满洲正黄旗人。嘉庆十一年,他初次就外省官职,任河南按察使,后转江宁布政使,续调任山东、两江、四川各省的督抚。道光十一年,补直隶总督。鸦片战争以前,中国的外交全在广东,故琦善在官场的年岁虽久,但于外交是绝无经验的。 道光二十年七月十四,懿律等到了大沽。琦善遵旨派游击罗应鳌前往询问。罗回来报告说:英人"只谓迭遭广东攻击,负屈之由无从上达天听,恳求转奏"。此种诉屈伸冤的态度是琦善对付英人的出发点,是至关重要的。这态度当然不是英政府的态度。那么,误会是从何来的呢?或者是义律故意采此态度以图交涉的开始,所谓不顾形式只求实际的办法。或者是翻译官马礼逊未加审慎而用中国官场的文字。或者是琦善的误会。三种解释都是可能的,都曾实现过的,但断断不是琦善欺君饰词,因为他以后给英人文书就把他们当做伸冤者对待。琦善一面请旨,一面令英人候至二十日听回信。十七日谕旨下了,十八日琦善即派千总白含章往英船接收正式公文。 此封公文就是英国外部大臣巴麦尊爵士(Viscount Palmerston)致"大清国皇帝钦命宰相"的照会。此文是鸦片战争最紧要的外交文献,研究此战者必须细审此照会的原文与译文。译者遵照巴麦尊的训令只求信,不求雅。结果不但不雅,且不甚达。但除一句外,全文的翻译确极守信。这一句原文是"To demand from the Emperor satisfaction and redress",译文变为"求讨皇帝昭雪伸冤"。难怪宣宗和琦善把这个外交案当做属下告状的讼案办! 这照会前大半说明英国不满意中国的地处,后小半讲英国的要求。中国禁烟的法子错了,烟禁的法律久成具文,何得全无声明忽然加严?就是要加严,亦当先办中国的官吏,后办外人,因为官吏"相助运进,额受规银任纵"。中国反首先严办外人,宽赦官吏,岂不是"开一眼而鉴外人犯罪,闭一眼不得鉴官宪犯罪乎"?就是要办外人,亦应分别良莠,不应一概禁锢,"尽绝食物,所佣内地工人,见驱不准相助"。如外人不缴烟土,即"吓呼使之饿死"。不但英国商人是如此虐待,即"大英国家特委管理领事""亦行强迫凌辱"。这是"亵渎大英国威仪"。因此层层理由,英国第一要求赔偿烟价。第二要求割让一岛或数岛,作为英商居住之地,"以免(日后)其身子磨难,而保其赀货妥当"。第三要求中国政府赔偿广州行商的积欠。第四要求以后中、英官吏平等相待。第五要求赔偿战费及使费。倘中国"不妥善昭雪定事,仍必相战不息矣"。照会内虽未提及林则徐的名字,只说"其官宪",中外皆知英国所不满意的禁烟办法皆是林的行动。照会的口气虽是很强硬,但全文的方式实在是控告林的方式。 巴麦尊爵士给懿律及义律的训令有一段是为他们交涉时留伸缩地步的。他说:倘中国不愿割地,那么可与中国订通商条约,包括(一)加开通商口岸;(二)在口岸,外人应有居留的自由及生命财产的保护;(三)中国须有公布的(Publicly known)及一定的(Fixed)海关税则;(四)英国可派领事来华;(五)治外法权。除治外法权一项,余皆为国际的惯例,并无不平等的性质,且并不有害于中国。订商约或割地这二者,中国可择其一,这点选择的自由就是当时中国外交的机会,要评断琦善外交的优劣就在这一点。 琦善接到了巴麦尊的照会,一面转送北京请旨,一面与懿律约定十天内回答。廷臣如何计议,我们不能知其详细。计议的结果,就是七月二十四日的二道谕旨。一道说:"大皇帝统驭寰瀛,薄海内外,无不一视同仁。凡外藩之来中国贸易者,稍有冤抑,立即查明惩办。上年林则徐查禁烟土,未能仰体大公至正之意,以致受人欺蒙,措置失当。兹所求昭雪之冤,大皇帝早有所闻,必当逐细查明,重治其罪。现已派钦差大臣驰至广东,秉公查办,定能代伸冤抑。该统帅懿律等著即返掉南还,听候办理可也。"此道上谕可说是中国给英国的正式答复。其他一道是给琦善的详细训令。"所求昭雪冤抑一节,自应逐加访察,处处得实,方足以折其心……俾该夷等咸知天朝大公至正,无稍回护,庶不敢藉蒙伸冤,狡焉思逞也"。至于割让海岛,"断不能另辟一境,致坏成规"。所谓"成规"就是一口通商。行商的积欠"亦应自为清理,朝廷何能过问"?换言之,广东行商所欠英人的债,英人应该向行商追讨,何得向朝廷索赔?"倘欲催讨烟价,著谕以当日呈缴之烟原系违禁之件,早经眼同烧毁,既已呈缴于前,即不得索价于后"。这种自大的态度何等可笑!英国所要求者一概拒绝,惟图重治林则徐的罪以了案,这岂不是儿戏!但在当时,这是极自然、极正大的办法。"薄海内外无不一视同仁":这岂不是中国传统的王道?英国既以控告林则徐来,中国即以查办林则徐回答:这岂不是皇帝"大公至正之意"? 八月二日,琦善即遵旨回答了英国代表。他们不满意,要求与琦善面议。琦善以"体制攸关",不应该上英国船,遂请义律登岸。八月初四、初五,他们二人在大沽海岸面议了两次。义律重申要求,琦善照圣旨答复,交涉不得要领。最困难的问题是烟价的赔偿。八月十八、十九琦善复与懿律移文交涉,他最后所许者,除查林则徐外,还有恢复通商及赔烟价的一部分二条:"如能照常恭顺,俟钦差大臣到彼查办,或贵国乞恩通商,据情具奏,仰邀恩准,亦未可定。""如贵统帅钦遵谕旨,返棹南还,听钦差大臣驰往办理,虽明知烟价所值无多,要必能使贵统帅(懿律)有以登复贵国王,而贵领事(义律)亦可申雪前抑。果如所言,将有利于商贾,有益于兵民,使彼此相安如初,则贵统帅回国时必颜面增光,可称为贵国王能事之臣矣。"英国代表于是"遵循皇帝的意旨"(In Compliance with the pleasure of the Emperor),开船往广东,并约定两国停止军事行动。 英国政府所以教懿律及义律带兵船来大沽者,就是要他们以武力强迫中国承认英国的要求。懿律等在大沽虽手握重兵,然交涉未达目的即起碇回南,且说回南是遵循中国皇帝的意旨。难怪巴麦尊几乎气死了,难怪中国以为"抚夷"成功了。宣宗因此饬令撤防,"以节靡费"。且即罢免林则徐以表示中国的正大。大沽的胜利是琦善得志的阶梯,也是他日后失败的根由。懿律等的举动不但不利于英国,且不利于中国,因为从此举动发生了无穷的误会。但他们也有几种理由:彼时英兵生病者多,且已到秋初,不宜在华北起始军事行动。琦善态度和平,倘与林则徐相比,实有天壤之别。他们想在广东与他交涉,不难成功。他们在大沽不过迁就,并不放弃他们的要求。 琦善在大沽除交涉外,同时切实调查了敌人的军备。他的报告和朝廷改变林则徐的强硬政策当然有密切的关系。英国军舰的高大,这是显而易见的。"又各设有大炮,约重七八千斤。炮位之下设有石磨盘,中具机轴,只须转移磨盘,炮即随其所向"。此外还有"火焰船","内外俱有风轮,中设火池,火乘风起,烟气上熏,轮盘即激水自转,无风无潮,顺水逆水,皆能飞渡"。当时的人如林则徐所拟破夷之法,琦善以为皆不足恃。倘攻夷船的下层,"夷船出水处所亦经设有炮位,是其意在回击也"。若欲穿其船底,则外人水兵"能于深五六丈处,持械投入海中,逾时则入跳跃登舟,直至颠顶,是意在抵御也"。此外还有纵火焚烧的法子,"今则该夷泊船,各自相离数里,不肯衔尾寄碇……是意在却避延烧也"。"泥恒言以图之,执成法以御之,或反中其诡计,未必足以决胜"。这是琦善"知彼"的工夫。 对于这样的强敌,中国有能力可以抵抗吗?琦善说中国毫无足恃。"该夷所恃者为大炮,其所畏者亦惟大炮"。那么,中国正缺乏大炮,譬如在"山海关一带本无存炮,现饬委员等在于报部废弃炮位内检得数尊,尚系前明之物,业已蒸洗备用"。华北如此,华南亦难操胜算。"即如江、浙等省所恃为外卫者,原止长江大海。今海道已被该夷游奕,长江又所在可通,是险要已为该夷所据,水师转不能入海穷追"。假设中国能于一处得胜,英国必转攻别处;假使我们能于今年得胜,英国必于明年再来。"欲求处处得胜,时时常胜,臣实不免隐存意外之虞"。"边衅一开,兵结莫释。我皇上日理万机,更不值加以此等小丑跳梁时殷宸廑。而频年防守,亦不免费饷劳师"。这是琦善"知己"的工夫。 外交的元素不外"理"与"势"。鸦片战争的时候,中、英各执其理,各行其是。故中、英的问题,论审势,论知己彼的工夫,琦善无疑的远在时人之上。琦善仍是半知半解,但时人简直是无知无解。所以琦善大声疾呼的主和,而时人斥为媚外,或甚至疑其受英人的贿赂。 不幸,十一月六日琦善到广东的时候,国内的空气及中、英间的感情均不利于和议。伊里布在浙江曾要求英国退还定海,英人不允,朝野因之以为英国求和非出于至诚。在英国方面,因中国在浙江抢夺二十多个英国人,且给以不堪的待遇,决战之心亦复增加。十一月内,浙抚刘韵珂、钦差大臣祁??藻,黄爵滋,御史蔡家玕相继上奏,说英人有久据定海的阴谋。朝廷主和的心志为之摇动。同时义律在广东多年,偏重广州通商的利益,主张在广州先决胜负。所以他在广东的态度,比在大沽强硬多了。中国对他送信的船开了炮,他就派兵船来报复。所以琦善到广东后的第一次奏稿就说义律的词气"较前更加傲慢"。适此时懿律忽称病,交涉由义律一人负责。琦善莫名其妙,"初六日(委员)接见懿律时,虽其面色稍黄,并无病容,然则何至一日之间遽尔病剧欲回"?那么此中必有狡计:"今懿律猝然而行,或就此间别作隐谋,或其意见与义律另有参差,抑或竟系折回浙江,欲图占据,均难逆料。"所以琦善就飞咨伊里布,教他在浙江严防英人的袭攻。 这样的环境绝非议和的环境,但广东的军备状况更使琦善坚持和议。他说广东"水师营务,微特船不敌夷人之坚,炮不敌夷人之利,而兵丁胆气怯弱。每遇夷船少人稀之顷,辄喜贪功;迨见来势强横,则皆望而生惧"。他第一步工作当然是联络感情和缓空气。他教水师参将致信懿律:"声明未询原委,擅先开炮,系由兵丁错误,理在严查惩办。"如此冲突免了,而双方的面子都顾到了。同时他又释放了叱??吨(Vincent Staunton)。此不过在澳门外人的一个教书先生,因至海岸游泳,民人乘机掳之而献于林则徐以图赏资,英人已屡求释放而林不许。琦善此举虽得罪了林派,尤为英人所感激。空气为之大变,交涉得以进行。 义律交涉的出发点就是前在大沽所要求的条件:(1)他要求赔偿烟价,首先要两千万元,后减至一千六百万,又减到一千二百万。琦善先许三百万,续加至四百万,又加至五百万。这是市场讲价式的外交。(2)兵费一条,琦善坚决拒绝,"答以此系伊等自取虚糜。我军增兵防守,亦曾多费铜银,又将从何取索"?(3)行商的欠款应由行商赔补。(4)义律允退还定海,但要求在粤、闽、浙沿海地方另给一处。琦善以为万万不可:"假以偏隅尺土,恐其结党成群,建台设炮,久之渐成占据,贻患将来,不得不先为之虑。且其地亦甚难择,无论江、浙等处均属腹地,断难容留夷人,即福建之厦门一带,亦与台湾壤地相连,……无要可扼,防守尤难。"(5)中、英官吏平等一节,琦善当即许可。这是十一月二十一以前交涉的经过。十二月初七的上谕不许琦善割尺寸地,赔分毫钱,只教他"乘机攻剿,毋得示弱"。于是全国复积极调兵遣将了。 这道上谕十二月二十左右始到广东。未到之先,琦善的交涉又有进展。烟价的赔偿定六百万元,分五年交付。交涉的焦点在割地,义律要求香港,琦善坚持不可:"即香港亦宽至七八十里,环处众山之中,可避风涛。如或给予,必致屯兵聚粮,建台设炮。久之必凯觎广东,流弊不可胜言。"香港即不能得,义律遂要求添开口岸二处。琦善以为"添给贸易码头,较之给予地方,似为得体"。他本意愿添二处,但为讲价计,先只许厦门一处,且只许在船上交易,不许登岸。义律颇讨厌这种讲价式的交涉,遂以战争胁之。琦善虽一面备战,他的实心在求和。他十二月初四所具的折内求朝廷许添通商口岸。粤东防守如何不可靠,他在折内又说了一遍:"盖缘历任率皆文臣,笔下虽佳,武备未谙";"即前督臣林则徐、邓廷桢所奏铁链,一经大船碰撞,亦即断折,未足抵御。"初六日,义律请他到澳门去面议。他以为"无此体制",并恐"狼子野心""中怀叵测",只许移文往来。十四日,义律声明交涉决裂,定于明日攻击。琦善的复信尚未发去,中、英已开始战争了。 十二月十五日,大角、沙角失守了,琦善的交涉就让步。二十七日,遂与义律定了《穿鼻草约》:(1)中国割让香港与英国,但中国得在香港设关收税,如在黄浦一样。(2)赔款六百万元,五年交清。(3)中、英官吏平等。(4)广州于道光二十一年正月初旬复市。在英国方面,即时退还定海。此约是琦善外交的结晶。最重要的就是割让香港。在定约的时候,琦善已经接到了不许割地不许赔款的谕旨。照法律他当然有违旨的罪。但从政治看来,琦善的草约是当时时势所许可的最优的条件,最少的损失。我们倘与《南京条约》相较,就能断定《穿鼻草约》是琦善外交的大胜利。《南京条约》完全割香港,《穿鼻草约》尚保留中国在香港收税的权利。《南京条约》开五口通商,《穿鼻草约》仍是广东一口通商。《南京条约》赔款二千一百万元,《穿鼻草约》赔款只六百万元。我们倘又记得义律因订《穿鼻草约》大受了巴麦尊的斥责,我们更能佩服琦善外交了。 定了此约以后,琦善苦口婆心的求朝廷批准,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五到京的奏折可说是他最后的努力。他说战争是万不可能,因为地势无要可扼,军械无利可恃,兵力不固,民心不坚。"奴才再次思维,一身所系犹小,而国计民生之同关休戚者甚重且远。盖奴才获咎于打仗之未能取胜,与获咎于办理之未合宸谟,同一待罪。余生何所顾惜,然奴才获咎于办理之未合宸谟,而广东之疆地民生犹得仰赖圣主洪福,藉保义安。如奴才获咎于打仗之未能取胜,则损天威而害民生,而办理更无从措手。"宣宗的朱批说:"朕断不似汝之甘受逆夷欺侮戏弄,迷而不返。胆敢背朕谕旨,仍然接递逆书,代逆恳求,实出情理之外,是何肺腑,无能不堪之至!"琦善著革去大学士,拔去花翎,仍交部严加议处。"部议尚未定夺,怡良报告英占据香港的奏折已于二月初六到了北京。宣宗即降旨:"琦善著革职锁拿……家产即行查抄入官。"北京审判的不公,已于上文说明。 琦善与鸦片战争的关系,在军事方面,无可称赞,亦无可责备。在外交方面,他实在是远超时人,因为他审察中外强弱的形势和权衡利害的轻重,远在时人之上。虽然,琦善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能算重要,宣宗以后又赦免了他,使他作了一任陕甘总督,一任云贵总督。他既知中国不如英国之强,他应该提倡自强如同治时代的奕?、文祥及曾、左、李诸人,但他对于国家的自强竟不提及。林则徐虽同有此病,但林于中外的形势实不及琦善那样的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