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养鹰狗处大臣,无员限。养鹰鹞处统领二人。 侍卫内拣补。 蓝翎侍卫头领、副头领各五人。 六品冠戴。 养狗处统领二人。蓝翎侍卫头领五人,副头领十人, 六品冠戴九人。七品一人。 笔帖式六人。初设养狗处及鹰房、鸦鹘房。乾隆十一年改房为处。三十一年裁养鸦鹘处。其员额并入鹰上。 咸安宫官学管理事务大臣, 本府大臣内特简。 协理大臣, 各部院满尚书内特简。 各一人。总裁,满洲二人,汉四人。 翰林院读讲学士、詹事府少詹以下兼充。 繙译教习六人。 八旗满、蒙、汉军举贡生监考充。 清语教习,满洲三人。弓箭教习,满洲四人。 本府内挑补。 汉书教习,汉九人。 进士、举人考补。 笔帖式一人。雍正七年,置蒙古官学管理事务大臣一人。 理籓院尚书简充。 总裁三人。 理籓院司员充。 教习,蒙古二人,额外一人。乾隆十三年,置景山官学总管四人。 本府司员兼充 。繙译教习,满洲九人。 本府内考补。 汉书教习,汉十有二人。 举贡内考补。 康熙二十四年置以上三学,俱光绪三十年后省。又,初制有回、缅官学总管二人, 本府司员兼充。 教习回子、 回子佐领下派充。 缅子 缅甸人派充。 各二人。长房官学教习,满洲二人,本府笔帖式内拣补。 蒙古一人。 理籓院笔帖式内咨补。 先后俱省。 武英殿总裁,满、汉各一人。 尚书侍郎内简。 提调二人, 纂修内奏充。 纂修十有二人,协修十人, 翰林官充。 笔帖式四人。 上驷院兼管大臣,无员限。卿二人。 正三品。 其属:堂主事二人,委署主事一人,左、右二司郎中一人, 掌左司印。右司,员外郎管。 员外郎各二人。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 内张家口值年一人。 笔帖式十有一人。阿敦侍卫十有五人。司鞍长三人, 正六品。 副长二人。 六品衔。 蒙古医师长三人, 正六品。 副长二人。 八品。 牧长二人, 初无品级。雍正元年定正七品。 副长五人。 八品。 厩长、署主事各一人。 雍正元年各增一人,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光绪三十年省。 雍正六年,卿秩定三品。乾隆十一年,置蒙古医生头目二人。 四十三年额定三人。 十四年,定卿额二人,一用侍卫,一用内府官。二十三年,置八品顶戴司鞍长二人。 三十九年定拜唐阿补放者给六品衔,戴蓝翎。四十五年额定三人。 嘉庆六年,依左、右司例,堂上令侍卫兼司。 武备院兼管大臣,无员限。卿二人。 正三品。 郎中一人,主事二人。南鞍、北鞍、甲、氈四库员外郎,六品库掌,各二人;委署六品库掌各一人。伞房掌盖、 正六品。乾隆四十四年赏戴蓝翎。 副掌盖, 八品。 帐房处司幄、三等侍卫 衔食六品俸。 副司幄, 六品职衔食七品俸。 各三人。备弓处司弓、 六品职衔食七品俸。乾隆四十四年赏戴蓝翎。 副司弓, 八品职衔。 备箭处司矢、副司矢,各二人。职衔同备弓处。箭匠、头、鞾皮、熟皮、鞍板、染氈、沙河氈作诸司匠,及穿甲官头目,各一人。■J4作司匠二人。 俱八品。 无品级库掌六人,库守三十有二人。笔帖式二十有四人。 卿掌四库工作,修造器械,陈设兵仗。凡车驾出入,官属服櫜鞬以从。郎中、主事掌库帑出纳,章奏文移。北鞍库掌御用鞍辔、伞盖、幄幕,伞房、帐房、鞍板作隶之。南鞍库掌官用鞍辔、皮张、雨缨、绦带,熟皮作隶之。甲库掌盔甲、刀仗、旗纛、器械,■J4作隶之。氈库掌弓箭、鞾鞋、氈片,头作、鞾皮作、作、沙河氈作、 帽作、杂活作帽作以下置领催各一人。 隶之。 初名鞍楼,置三旗侍卫三人综其事。所属:员外郎四人, 康熙十五年、四十五年俱增三人。 库掌三人, 顺治十一年定六品。康熙十五年增三人,四十五年增二人。 库守二十有四人。 康熙十五年增十有八人。三十六年增四人。四十五年增十人。 氈库、弓匠固山达,委署固山达,各三人。 亦曰弓箭协领。康熙十一年增置备箭固山达一人,亦曰备箭协领。二十一年定弓匠固山达七品,三十八年定备箭固山达八品。乾隆二十九年,更名司弓、司矢,委署者曰副司弓、副司矢。四十四年定司弓、司矢六品职衔,副司弓、司矢八品职衔。光绪三十年各省一人。 掌伞总领二人。 康熙三十三年增一人。乾隆二十四年更名掌盖。 帐房头目,委署帐房头目,各三人。 康熙二十七年定头目为七品。乾隆三年定委署头目八品职衔。二十四年改头目为司幄,委署者为副司幄。三十六定司幄六品职衔,副司幄七品职衔。 顺治十一年,更名兵仗局。十八年,更名武备院。康熙九年,沙河氈作置催总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改司匠。下同。 十五年,分设鞍、甲、氈三库,置无品级库掌三人。 四十三年增二人,四十五年增四人。 明年,以职掌事务侍卫一人掌印。二十一年,置郎中一人,并定■J4作、亮铁作、 原置■J4作、亮铁作催总六人。二十七年省■J4作三人。光绪三十年省亮铁作一人。 氈作催总秩八品。三十七年,分鞍库为南、北,增置头作催总一人。 亦曰鸣镝长。 三十九年,置鞾皮作催总。明年,置熟皮作催总,并定其品秩。复置穿甲官头目一人。 由拜唐阿内委放。乾隆八年定八品职衔。 六十一年,置委署主事一人。 雍正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 雍正六年,以职掌事务侍卫为三品卿。乾隆十四年,定卿额二人,仍管以大臣。 奉宸苑兼管大臣,无员限。卿二人。 正三品。 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一人,苑丞十人, 六品。 苑副十有九人,九品。委署苑副十人,笔帖式十有五人。天坛斋宫苑丞、 六品一人。六品衔一人。 苑副各二人。稻田厂库掌, 六品。 无品级催长,委署催长,各一人。笔帖式三人。南苑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一人,苑丞七人, 六品衔。 苑副十有三人, 八品衔。 委署苑副六人, 九品衔。 委署催长三人,笔帖式五人。 卿掌苑囿禁令,以时修葺备临幸。郎中以下各官掌分理苑囿河道。斋宫掌陈设氾埽。稻田厂掌供内庭米粟,兼徵田地赋税。南苑各官掌徵南苑地赋,并治园庭事务。其兼摄者:斋宫兼理郎中,值年员外郎,稻田厂值年员外郎,各一人。 初紫禁城后山、西华门外台,隶尚膳监管理,置八品催总二人。 雍正二年增二人。 顺治十二年,更名景山、瀛台。明年,改令内监管理,玉泉山、南苑并隶之。十八年,改南苑隶采捕衙门,置员外郎二人。 雍正元年增一人。 康熙八年,省南苑员外郎一人,改授郎中。十年,命内务府总管海喇孙、侍卫布喇兼司景山、瀛台事。十六年,改归都虞司管理。二十三年,始设奉宸苑,置郎中一人, 乾隆十六年增一人,轮管长河行宫事。 员外郎四人,主事一人。三十年,置南苑八品催总二人, 乾隆四年增一人,十八年复增一人,分隶三旗。 无品级总领一人, 三十六年增南红门行宫一人。 副总领二人。 三十六年增南红门行宫二人。五十二年增南红门新行宫一人。 雍正元年,置奉宸苑、南苑委署主事各一人。 十二年省。乾隆二十二年复故。光绪三十年又省。 别命大臣领稻田厂, 旧派司官二人兼理。三年始来隶。乾隆二十年,命会同清漪园大臣管理。 置玉泉山六品库掌一人兼司之。三年,增置稻田厂无品级催总一人。明年,兼辖下清河以上徬口。 置徬官司之。 六年,定卿秩三品。乾隆元年,置南苑主事一人。十一年,增置阐福寺八品催总一人。十四年,依上驷院例,定卿额二人,仍简大臣领苑事。十六年,增置乐善园、永安寺八品催总各一人, 十七年增乐善园一人。 乐善园无品级副总领二人, 明年增一人。 南苑委署催总一人。 原置一人。明年复增一人。分隶三旗。 是岁依各行宫园囿例,改瀛台、永安寺等处催总为总领,副催总为副总领。二十四年,复改总领曰苑丞,副总领曰苑副,催总曰催长。二十六年,兼辖正觉寺,置苑副一人,令万寿寺、倚虹堂苑丞分司之。并令阐福寺苑丞兼管宏仁、仁寿二寺,置委署苑副二人。积水潭置苑副、委署苑副各二人。是岁省各处委署苑副,酌留南苑三处行宫二人。析置瀛台、永安寺、乐善园及河道四人,并给八品职衔。三十五年,极乐世界、万佛楼建成,置委署苑副一人。明年,定奉宸苑苑丞品秩。先是苑丞秩八品,与各园庭体制不一,至是俱给六品虚衔。 仍食八品原俸。 三十八年,复定南苑苑丞品秩, 食俸同上。 改三旗八品催长三人为苑丞,副催长为苑副。四十一年,置钓鱼台苑丞、苑副各一人,新挖旱河、徬座、莲花池、河泡、岔河并隶之。四十二年,南苑、团河新行宫告成,省新旧各行宫苑丞一人、苑副二人、委署苑副一人,置为本园额缺。 新旧各行宫原置苑丞二人,苑副、委署苑副各四人,南苑行宫苑副三人。 四十六年,省乐善园苑丞一人入团河行宫。嘉庆六年,定奉宸苑苑丞食六品俸、苑副食九品俸,各二人,馀悉如故。九年,复省乐善园苑丞、苑副额缺,析置中海苑丞、苑副,倚虹堂苑丞,钓鱼台苑副,北海及长河委署苑副各一人。十二年,复析三海等处苑丞、苑副各二人,令司天坛斋宫。故事,斋宫隶太常寺,归奉祀坛户典守。雍正间,置八品催总治其事。至是,额置苑丞各官, 定苑丞食六品俸一人。 以郎中、员外郎兼领之。 盛京内务府总管大臣一人。 盛京将军兼。后改东三省总督。 佐领,骁骑校,各三人。堂主事,委署主事,各一人。广储司司库三人,库使十有六人。会稽、掌礼、都虞、营造四司,及文溯阁九品催长,无品级催长,各一人。织造库催长,内管领处内管领, 六品虚衔。 仓领长, 无品级。 各一人。牧掌, 隶都虞司。 仓长, 隶内管领处。 各三人。 俱无品级。 笔帖式十有五人。顺治元年,盛京包衣三旗置佐领三人,简一人掌关防,并置司库三人, 乾隆十九年省一人。四十二年增一人。 及催总、笔帖式各官。寻置库使十人。 乾隆九年增一人。康熙十七年,置领催下骁骑校一人。乾隆十七年,置总管。明年,置堂主事一人。司库内改置。 二十四年,改催总为催长。二十九年,定各催长员数。 如前所列。 增置内管领、委署主事 笔帖式内改置。 各一人。四十八年,文溯阁建成,置九品催长,无品级催长,各一人。光绪三十年,省主事各官。 宦官四品总管太监衔曰宫殿监督领侍。五品总管衔曰宫殿监正侍。 亦有以七品执守侍充者。 六品副总管衔曰宫殿监副侍。 亦有系执守侍衔者。 首领太监衔二:七品曰执守侍,八品曰侍监。又有副首领, 八品侍监充。亦有无品级者。 笔帖式。 八品侍监充。敬事房置。 自四品至八品凡五等。升迁降调,由内府移咨吏部。 敬事房。 兼读清字书房,汉字、蒙字书房,总管三人。宫殿监督领侍一人。宫殿监正侍二人。宫殿监副侍总管六人。委署总管无定额,执守侍充。专司遵奉谕旨,承应宫内事务与其礼节,收覈外库钱粮,甄别调补内监,并巡察各门启闭、火烛关防。执守侍、首领、侍监、 笔帖式各二人,专司掌案办事,承行内府文移,并司巡防坐更。 乾清宫。 首领四人,执守侍、侍监各二人。专司供奉实录、圣训,江山社稷殿香烛,收贮赏用器物,并司陈设氾埽,御前坐更。后省二人。正首领,执守侍充。副首领,侍监充。 乾清门。 侍监首领二人。专司御门听政,宝座黼扆,晨昏启闭,稽察臣工出入,登载南书房翰林入直、侍卫番宿。 昭仁殿, 兼龙光门。 弘德殿。 兼凤彩门。侍监首领各二人。专司陈设氾埽,御前坐更。故事内廷重坐更,御前更尤重。更头、更二惟首领及执事内监方充是差。以下同。 端凝殿。 兼自鸣钟执守侍首领一人。专司近御随侍赏用银两,并验钟鸣时刻。 懋勤殿。 兼本房首领二人,执守侍、侍监各一人。专司承直御笔,收掌文房书籍,并登载内起居注。 四执事。 执守侍首领一人。专司上用冠袍带履,随侍执伞执炉,承应上用武备,收贮备赏衣服。后增置首领一人,以侍监充之。 四执事库。 侍监首领一人。专司上用冠袍带履,铺设寝宫帷幔。 奏事处。 初制隶四执事。后置侍监首领一人,专司传宣纶綍,引带召对人员,承接题奏事件。乾隆三十九年,太监高云从泄漏硃批记载,自后惟军机奏事由此进呈。各部院奏摺及内府奏家事,并由奏事处官转上。 日精门。 兼上书房侍监首领一人。专司启闭关防,及至圣先师位前香烛。 月华门。 兼南书房侍监首领一人。专司启闭关防,承应内廷翰林出入。 尚乘轿。 侍监首领二人。专司承应请轿随侍。 御药局。 兼太妃、太嫔以次各位下药房,侍监首领二人。专司带领御医各宫请脉,及煎制药饵。 交泰殿。 侍监首领二人。专司尊藏御宝,收贮勋臣黄册,并验钟鸣时刻。 坤宁宫。 兼坤宁门侍监首领二人。专司祭神香烛,启闭关防,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 东暖殿。 兼永祥门。 西暖殿。 兼增瑞门。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俱各一人。专司陈设氾埽,关防坐更。后省副首领各一人,首领改侍监为之。 景和门,隆福门,基化门,端则门。 侍监首领各二人。后基化、端则二门各省一人。 内左门,内右门。 侍监首领俱各二人。内右门兼稽膳房众太监出入,每晚具单报无事送敬事房。 景仁, 兼近光左门及御书房收贮书画。御书房初置侍监首领一人,后始改隶。 永寿, 兼近光右门。 承乾,翊坤,锺粹,储秀,延禧,启祥,永和,长春,景阳, 兼大宝殿。景阳初置侍监首领一人。后省,始来隶。咸福十二宫。侍监首领俱各二人。专司承应传取,馀同各处。 养心殿,重华宫,建福宫。 首领四人。执守侍、侍监各二人。专司收贮赏用物品。后省执守侍首领一人。 养心殿内, 兼吉祥门宫殿监副侍副总管一人。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二人。专司近御随侍,收掌内库钱粮及古玩书画。 古董房, 侍监首领一人。专司收贮古玩器皿。 御茶房, 执守侍首领三人。侍监副首领四人。专司上用茗饮果品,及各处供献,节令宴席。后省总管一人。 御膳房, 执守侍总管三人。侍监首领十人。专司上用膳羞,各宫馔品,及各处供献,节令宴席。后省总管一人、首领二人。 鸟枪处, 执守侍首领一人。专司随侍上用鸟枪。弓箭处、按摩处隶之。后改为侍监。 南果房。 侍监首领一人。专司收贮乾鲜果品。 毓庆宫, 侍监首领二人。嘉庆元年,青宫临御始置。 苍震门,遵义门。 侍监首领、副首领各二人。专司启闭关防。苍震门首领兼稽祭神房众人出入。后省首领,增副首领一人。 斋宫。 侍监首领一人。 御花园。 侍监首领、副首领各二人。专司园内斗坛四神祠香烛,培灌花木,饲养仙鹤池鱼。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 祭神房。 侍监首领二人。无品级副首领一人。专司祭神省牲。后省首领一人。 中正殿,英华殿。 无品级首领各一人。专司香烛。 钦安殿。 兼城隍庙侍监首领三人。专司唪诵经忏,焚修香火。后省二人。 寿皇殿。 兼永思殿侍监首领一人。专司御容前香烛。后增置无品级副首领一人。 雍和宫。 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一人。后俱省,改置无品级首领一人。 兆祥所。 兼遇喜处无品级首领一人。 打扫处。 侍监首领一人。专司运水添缸,并承应杂务。后省柴炭、烧坑二处侍监各二人隶之。 熟火处。 侍监首领三人。专司各处安设熟火,抬运柴炭,并承应杂务。 造办处。 侍监首领一人。专司带领外匠制造物件。 做钟处。 侍监首领一人。所司同造办处。 北小花园。 无品级首领一人。专司培灌花木。 皇太后宫。 执守侍副总管二人。侍监首领五人。茶房、膳房、药房首领各一人。后省宫首领一人,增置茶、膳、药三房首领一人。 太妃,太嫔, 侍监首领各一人。膳房执守侍首领一人。侍监首领二人。 太妃以次位下膳房。 统设执守侍首领一人,侍监首领二人。 慈宁宫佛堂。 无品级首领十人,内充喇嘛者二人。后改为首领五人,充喇嘛者三人。副首领二人。 寿康宫。 无品级首领四人。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侍监副首领各二人。 皇子, 侍监首领一人。 公主,皇孙,皇曾孙。 无品级首领各一人。 瀛台。 兼武成殿侍监首领、无品级副首领各一人。后增副首领一人。 画舫斋。 兼蚕坛侍监首领一人,无品级副首领二人。初未置,后增。 永安寺。 兼承先殿侍监首领、无品级副首领各一人。后增置副首领一人。 景山。 执守侍总管一人,侍监首领二人。委署首领无品级,无恆额。 南府。 执守侍总管一人,侍监首领四人。委署首领与景山同。 圆明园。 兼长春园静寄山庄宫殿监副侍总管一人,执守侍总管二人,执守侍首领十人,无品级首领四十有二人。后增置执守侍总管一人,首领四人,无品级首领九人,内恩赏侍监首领二人。 颐和园,静明园,静宜园,盘山,暢春园,泉宗庙,圣化寺。 俱圆明园总管首领等承应差务。 内务府所属掌礼司, 侍监首领五人,无品级副首领八人。后省首领二人、副首领四人。 司乐, 无品级副首领二人。初未置,后增。 营造司。 侍监首领二人,无品级副首领四人。后省首领一人,副首领三人。 陵寝及妃园寝。 无品级首领二人。后省一人。 南花园。 无品级首领一人。 永安寺、大西天。 无品级首领各一人。兼充喇嘛。 帘子库。 兼门神库无品级首领一人。后增一人。 太庙。 无品级首领一人。后改置执守侍首领一人,侍监副首领二人。 銮舆卫。 无品级首领四人。后省二人。 又传心殿、万善殿、番经厂、汉经厂、奉宸苑、武备院、尚衣监、酒醋局各首领太监,后俱省。亲王、郡王、固伦公主、和硕公主并有定制。 首领俱各一人。亲王七品,郡王、公主俱八品。 顺治元年,按十三衙门给太监品级。 十八年省,以内务府大臣总管。 康熙十六年,设敬事房,置总管、副总管。定太和、中和、保和、文华四殿三作首领太监员数,给八品职衔。 乾隆二十六年,省文华殿员额。四十七年,三大殿直殿太监俱省。 六十一年,定五品总管一人,五品太监三人,六品太监二人。太监授职官自此始。雍正元年,定总管秩四品,副总管六品,随侍首领七品,宫殿首领八品。四年,定敬事房正四品总管为宫殿监督领侍衔,从四品副总管为宫殿监正侍衔, 寻改五品。 六品副总管为宫殿监副侍衔,七品首领为执守侍衔,八品首领为侍监衔。八年,复定四品至八品,不分正、从。乾隆七年,定内监受爵制不使逾越。故事,寺人不过四品,至是纂为令甲。五十一年,定亲王、郡王、公主太监首领员数,并给八品衔。 嘉庆间增亲王首领秩七品。 嘉庆六年,赏庆郡王七品太监三人,仪亲王、成亲王、定亲王增置八品太监一人,不为恆制。 太祖、太宗鉴往易轨,不置宦官。世祖入关,依明宫寝旧制,裁定员额,数止千馀。谕曰:“朕稽考官制,唐、虞、夏、商未用寺人。周始具其职。秦、汉以后,典兵干政,流祸无穷。”敕官员毋与内官交结。复于交泰殿铸铁碑,文曰:“以后有犯法干政,窃权纳贿,属讬内外衙门,交结满、汉官员,越分擅奏外事,上言官吏贤否者,凌迟处死。”未几,吴良辅辈煽立十三衙门,擅窃威福,世祖遗诏发奸。圣祖嗣统,歼厥大憝。时明季内监犹有在宫服役者,纲纪肃然。雍正间,防范内监家属,敕内官约束,直督具题。高宗立法峻厉,太监高云从稍豫外事,张凤盗毁金册,并正刑书。车驾幸灤阳时,巡检张若瀛杖责不法内监,特擢七阶,并颁则例,俾永遵守。又谕:“明代内监多至数万人,蟒玉滥加。今制宫中苑囿,综计不越三千。”尔时并隶内府,盖犹有冢宰统摄奄人之义。然其员数视世祖时已倍之。至教字停派汉员,报充弗由礼部,奏事改易王姓,屡加裁抑,以清风轨。故终高宗六十馀年,宦官不敢为恶。嘉庆初年,以内外交结,降吴天成七品总管,复以常永贵骄纵无法,革去六品总管,萧得禄坐滥保罪,并革去督领侍。洎刘得财、刘金辈崇信邪教,谋纳叛人,酿成林清巨变,凶悖滋甚。其后曹进喜向吏兵曹长索道府职名册,马长喜冒滥名器,曹得英私放鸟枪,张府且私藏军械。同治元年,御史贾铎疏闻内监演剧,裁贡缎为戏衣,乃未闻纠厥罚。八年,遂有安得海冒名钦差,织办龙衣,船飏旗帜,居民惶骇。他如蓄养优伶,驰马冲仗,累蠹法度,不可殚纪。光绪十二年,御史硃一新疏陈李莲英随醇亲王巡阅海口,易蹈唐代覆辙,诏降主事。二十七年,总督陶模疏陈近日宦官事微患烈,弊政宜除,书上不报。宦官遂与国相终云。 志九十四 ○职官六 新官制 内阁外务部 出使大臣税务处 民政部 内外巡警总 度支部 清理财政处大清银行 造币总厂 学部 国子监大学堂 陆军部海军部法部 修订法律馆大理院 京师各级审检 农工商部邮传部军谘府弼德院资政院盐政院 典礼院 礼学馆 提学使提法使 外省各级审检 东三省各司禁★军 督练公所军制镇制 陆军镇监 巡防队海军舰制 清初釐定官制,职仪粗具。中更六七作,存改洄沿,世不同矣。延及德宗,外患蹑迹,译署始立。继改专部,商、警、学部接踵而设,并省府、寺,乃分十部。嗣议立宪,理籓改部,军谘设处,复更巡警为民政,户为度支,商为农工商,兵为陆军,附立海军处,刑为法,别立大理院,又取工部所司轮路邮电专设邮传部。以今况往,洵称多制。宣统绍述,合枢于阁,增海军部,省吏部,改礼部为典礼院,盐政处为盐政院。犹虑阁权过重,设弼德院以相维系,资政院以为监督。增埤前事,取臬殊方,因事创名,官冗职杂,阶资官品,肇域未区。简奏咨补,故实斯在,辑而存之,具载后简,亦得失之林也。 内阁总理大臣,协理大臣,各一人。 特简。 国务大臣十人。 各部大臣兼充。 丞一人。承宣长,副长,各一人。制谘、叙官、统计、印铸四局,局长各一人。 丞以下俱请简。 其属有:佥事,印铸艺师, 俱奏补。 艺士,录事 俱咨补。 各员。所辖法制院,院长,副院长,各一人。参议四人。 俱请简。 参事, 奏补。 佥事,录事,视事繁简酌置。 总理掌参画机要,缔纶时务。法律诏令,会国务大臣尾署名衔。 事涉一部或数部,会所司大臣署之。 会议时充议长,协理佐之。丞掌主阁务,综领众局,方轨诸长。承宣掌布丝纶,守法典,司文书图籍。制诰掌诏旨制敕,玺书册命,起草进画,稽颁宝星勋章,典领籓封勋级。叙官掌考功定课,汇覈履行。统计掌统一计表,刊行年鉴。印铸掌编辑官报。馀依往制。 详礼部。 法制院掌编纂法规,修明法令,拟上候裁。 光绪三十二年,改组内阁,设会议政务处,以各部尚书为内阁政务大臣。宣统三年,改责任内阁,以军机大臣为总、协理大臣,并定内阁属官制。 如前所列。 外务部外务大臣,副大臣,各一人。 特简。 承政左、右丞,参议左、右参议,各一人。 俱请简。 参事四人。 奏补。 其属:司务司务二人。 咨补。 和会、考工、榷算、庶务四司,郎中、员外郎、主事各二人。 俱奏补。以上各部同。 大臣掌主交涉,昭布德信,保护侨人佣客,以慎邦交。副大臣贰之。丞掌机密文移,综领众务。参议掌审议法令,参事佐之。 各部同。 和会掌使臣觐见,盟约赏赉,兼司领事更替,司员叙迁。考工掌司铁轨、矿产、电线、船政,凡制造军火,聘用客卿,招工、游学诸事,各擅其职。榷算掌蕃货海舶征榷贸易,综典国债、邮政,勾检本部暨出使度支。度务掌江海防务,疆域界址,凡传教、游历,赏恤、禁令,裁判狱讼,并按约以待。有丞、参上行走,额外司员,七品小京官。 民政、邮传、法部小京官定额缺。 所辖:储材馆,提调、帮提调各一人。 本部司员内遴派。 文案、支应、庶务、俱派员分治其事。 雍正五年,定恰克图市约,置办理俄事大臣, 见第五款。 不为恆职。咸丰元年,改归理籓院。十年,文宗北狩,特置专官办理抚局。其冬,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命恭亲王奕领之。司员统称章京,置满、汉各八人。时行分署治事制。 户部司员覈关税,理籓部司员典文移,兵部司员治台站驿递,内阁人员主机密,俱隶总办、帮办。三年,改为英、法、俄、美四股。九年,增设海防股。后改俄、德、英、法、日本五股。宣统元年,合俄、德为一,增设秘书、机要二股。 明年,置总办四人,曰总办章京。同治元年,增置额外章京,满、汉各二人。 二年各增六人。光绪九年各增四人。十年各减四人。二十三年各增二人。 三年,设司务,置司务二人。光绪二十七年,辛丑和约成,更名外务部,班列各部上。置总理亲王,会办尚书,兼会办左、右侍郎,各一人;改总办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并置郎中以次各官,不分满、汉。 三十二年改订官制,意合满、汉,而翰林、都察两院仍依往制。 是岁增置繙译官十有五人。 七、八、九品各五人,分股治事。 宣统三年,新内阁成,省总理、会办兼职,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省侍郎一缺,各部同。 管部之制,至是遂废。 头等出使大臣, 正一品。特简。 参赞, 正三品。 通译官, 正五品。俱奏补。 无定员。有事权置,毕乃省。 二等出使大臣, 正二品。特简。 参赞官, 初制四品,后改从四品。奏补。 各一人。 英、俄、德、日本、奥、义、和、比各一人。法、日、葡各一人。美、墨、秘、古各一人。 分馆代使二等参赞官二人。 日斯巴尼亚一人。葡萄牙一人。二 等参赞兼总领事三人。 墨西哥一人。秘鲁一人。古巴一人。 三等参赞八人。 初制五品,后改正五品。奏补。英、法、德、俄各一人。美、日本各二人。 二、三等通译官。 二等从五品。三等从六品。奏补。 一、二等书记官。 一等从五品。二等从六品。奏补。 商务委员, 正五品。奏补。 武随员,各使馆俱一人。 唯奥、义、和、比不置三等通译官、武随员。 分馆二等通译官、书记官俱一人。总领事 从四品。奏补。 十有三人。 新嘉坡、澳洲、南斐洲、坎拿大各一人,隶英使。海参葳一人,隶俄使。墨西哥、古巴、金山、小吕宋、美利滨、巴拿马各一人,隶美使。横滨、朝鲜各一人,隶日本使。爪哇一人,隶和使。 领事 正五品。奏补。 十有四人。 槟榔屿、纽丝纶、仰光、温哥埠各一人,隶英使。檀香山、嘉里约各一人,隶美使。萨摩岛一人,隶德使。神户、长崎、仁川、釜山、新义州各一人,隶日本使。泗水、巴东各一人,隶和使。 副领事 从五品。奏补。 二人。 元山、甑南浦各一人,隶日本使。 又有外国人兼代领事者。 法,马赛;义,米朗、纳婆尔士;美,波士顿、费城诸处。 使臣掌国际交涉。参赞佐之。领事掌保护华侨。 康熙初,俄国通使,未垂为制。同治六年,始遣使办理交涉,以道员志刚等及美使蒲安臣膺其选。光绪元年,定出使制,命侍郎郭嵩焘使英,翰林院侍讲何如璋使日本,京卿陈兰彬使美日秘国,俱置副使。别设秘、日分馆,置金山、嘉里约、古巴各总领事。 后为自主国,改遣公使。 二年,定使馆参赞二人,纟番译四人。 十四年,复定繙译、随员二人或三人。分馆参赞兼领事一人,纟番译、随员各一人,参赞如故。三十二年,定参赞以次各员额,如前所列。 厥后联翩四出,英使兼领义、比,俄使兼驻德,以奥、和隶之。四年,置新嘉坡领事, 后改总领事。 日本各口岸理事官。 后改领事。 明年,省副使,置檀香山领事。八年,置纽约领事。十三年,置小吕宋总领事,仰光领事,槟榔屿副领事。后改领事。十七年,置南洋各岛领事。二十一年,简法国专使。二十三年,简德国专使,和改隶之。并增置韩使。 三十三年撤回,改总领事。 二十六年,置韩国各口岸领事,及海参葳商务委员。 后改总领事。 二十八年,改驻法使臣兼使日国,驻美使臣兼使古巴,别设分馆,并简奥、义、比三国专使。明年,设墨分馆。三十年,置南斐洲总领事。三十一年,简和国专使兼理保和会事,并以法日使臣兼领葡使,寻设葡分馆。三十四年,定使臣为二品专官,并参赞等官品秩。宣统元年,置美利滨、坎拿大、巴拿马总领事。嗣是澳洲、温哥埠、萨摩岛、纽丝纶诸领事踵相蹑。三年,置爪哇总领事,泗水、巴东领事。其秋置朝鲜新义州领事。 三等出使大臣, 正三品。特简。 参赞臣,通译官,无定员,不恆置。 保和会专使大臣一人。 正二品。特简。 陆军议员一人。 武官谙西文者充之。 光绪三十三年,罢和使兼职改置。 督办税务大臣,帮办大臣,各一人。 以大学士、尚书、侍郎充。后改大臣、副大臣充。 掌主关税,督率关吏。提调,帮提调,分股总办,帮办,俱各一人。 外务部、度支部丞、参兼充。 所辖:总税务司,副总税务司,各一人。税务司四人,副税务司六人,各关税务司五十有九人, 潮海五人。粤海、岳州、北海各三人。胶海、镇江、东海、闽海、津海、金陵、苏州、吉林各二人。江海、梧州、拱北、哈尔滨、山海、浙海、厦门、九龙、九江、亚东、长沙、大连、瓯海、福海、三水、龙州、杭州、安东、沙市、重庆、江门、南宁、琼海、宜昌、奉天、腾越、思茅、蒙自各一人。 副税务司三十有七人。 江汉、粤海、江海、三水、津海、珲春各三人。大连、潮海、琼海、九龙各二人。苏州、南宁、龙州、重庆、奉天、杭州、厦门、闽海、哈尔滨、芜湖、大通釐局各一人。以上俱外国人为之。 初,海关置监督。 各部俸深司员充之。 旋改归督、抚监督,名焉耳。自道光以来,海疆日辟,于是始置北洋、南洋通商大臣,关道及监督隶之。亦有将军兼理者。 津海归直隶津海道管理,山海归奉天奉锦山海道管理,东海归山东登莱青道管理,俱隶北洋。镇江归江苏常镇通道管理,江海归江苏苏松太道管理,芜湖归安徽皖南道管理,浙海归浙江宁绍台道管理,瓯海归浙江温处道管理,江汉归湖北汉黄德道管理,宜昌归湖北荆宜施道管理,重庆归四川川东道管理,俱隶南洋。闽海归福州将军管理。粤海、潮海、北海、琼海、九龙、拱北,监督各一人。嘉峪归甘肃安肃道管理,龙州归广西太平思顺道管理,蒙自归云南临安开广道管理,隶本省督、抚。 咸丰以后,聘用英人威妥玛、美人斯密斯氏襄办税务,李泰国继之。派为总税务司;凡海关俱置税务司、副税务司, 后沿江各埠,及内地陆路增开口岸,并属海关。 是为海关募用客卿之始。时管辖之权属总理衙门。光绪二十三年,始设税务处,总税务司以次各官并受其节度。先是户关、工关分隶户、工两部,至是始以常关标名。嗣外部与本处定常关分设税局,五十里外者归监督,五十里内者归税务司,此内、外常关名称所由昉也。 民政部民政大臣,副大臣,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承政员外郎,主事,小京官,各四人。参议参事二人。民治、警政、疆里、营缮、卫生五司,郎中八人, 民治,警政、疆里各二人,馀各一人。 员外郎十有六人, 民治、警政、营缮各四人,馀各二人。 主事十有八人, 民治、警政各五人,营缮四人,馀各二人。 小京官各一人。习艺所员外郎一人, 兼充消防队总理。 主事二人,五品警官五人, 消防队三人。习艺所二人。 六、七品警官各九人, 消防队各六人。习艺所各三人。 八、九品警官各十有二人。 消防队各八人。习艺所各四人。以上俱隶警政司。 六、七品艺师各一人。 隶营缮司。 六、七品医官各一人。隶卫 生司。自警官以下俱奏补。 八品录事二十人,九品录事三十有二人。 俱咨补。 大臣掌主版籍,整饬风教,绥靖黎物,以奠邦治。副大臣贰之。民治掌编审户口,兼司保息乡政。警政掌巡察禁令,分稽行政司法。疆里掌经界图志,审验官民土地。营缮掌陵寝工程,修治道路,并保守古迹祠庙。卫生掌检医防疫,建置病院。所辖:豫审所, 后隶大理院。 路工局,教养局,俱遴员分治之。 光绪三十年,设巡警部,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警政、警法、警保、警学、警务五司,郎中五人, 三十二年增二人。 员外郎、主事各十有六人, 三十二年增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三十四年增营缮司一人。 小京官四人, 三十二年增五人。 一、二、三等书记官各十人。 仿七、八、九品 笔帖式旧制。三十二年改为八、九品录事。 习艺所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三十二年,更名民政部。设承政、参议两,置参事二人。改设民治、疆里、营缮、卫生诸司,警政如故。宣统元年,定习艺所及消防队员额。 如前所列。 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内、外城巡警总,丞各一人。 初制正四品。光绪三十三年升从三品。请简。 掌徼循坊境,并典跸路警卫。总务处总佥事各一人。 从四品。奏补。 行政、司法、卫生三处各佥事三人。 正五品。俱奏补。 五品警官各四人。六品警官十有九人。 内城十人。外城九人。 七品警官二十人。 内城十有一人。外城九人。 八品警官二十有七人。 内城十有四人。外城十有三人。 九品警官二十有八人。 内城十有五人。外城十有三人。七品以上奏补。 八品以下咨补。八、九品录事各四人。委用。 光绪三十年,设京师内、外城巡警总,置丞各一人。设总务、警务、卫生三处,置参事各一人。 正五品。三十三年改佥事。 内城五分,外城四分,知事九人。 正五品。 三十二年,增司法处。改警务曰行政。升总务处佥事品秩为属官首领。置五品以下各警官,无定员。八、九品录事各四人。并内五分为中、左、右三,外四分为左、右二,省知事四人。设内城二十六区,外城二十区,置区官、 六、七品警官充。寻改区长。 区副 八、九品警官充。寻改区员。 各一人。三十四年,省内、外城区半之。宣统元年,裁分,省知事。 度支部度支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承政、参议两,俱郎中三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田赋、漕仓、税课、筦榷、通阜、库藏、廉俸、军饟、制用、会计十司,郎中三十有一人, 制用四人。馀各三人。 员外郎四十有四人, 制用六人。田赋、库藏各五人。馀各四人。 主事三十有五人。 田赋、筦榷、通阜、廉俸、会计各四人,馀各三人。 金银库,郎中一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二人。收发稽察处, 督催所改。 员外郎一人,主事二人。 大臣掌主计算,勾会银行币厂,土药统税,以经国用。副大臣贰之。田赋掌土田财赋,稽覈八旗内府庄田地亩。漕仓掌漕运覈销,仓穀委积,各省兵米穀数,合其籍帐以闻。税课掌商货统税,校比海关、常关赢绌。筦榷掌盐法杂课,凡盘查道运,各库赈敛,土药统税,并校其实。通阜掌矿政币制,稽检银行币厂文移。库藏掌国库储藏,典守颜料、缎疋两库。廉俸掌覈给官禄,审计百司职钱餐钱。军饟掌覈给军糈,勾稽各省报解协饟。制用掌覈工银,经画京协各饟,兼司杂支例支。会计掌国用出纳,审计公债外★,编列出入表式。金银库掌金帛期会。收发稽察处掌各司受事付事。所辖:币制司,提调一人,帮提调二人。 本部丞、参兼充。 庶务处,调查、筹办、稽覈、编译各股,俱派员分治其事。 光绪三十二年,改户部设,省财政处入之,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并十四司为十司,改置郎中以次各官。 如前所列。 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清理财政处,提调,帮提调,各二人。 本部丞、参兼充。 总办,帮总办,各一人。总覈坐办科员无恆额。各省清理财政正监理官二十人, 给三、四品卿衔,奉天、直隶、江苏、安徽、山东、山西、河南、陕西、甘肃、新疆、福建、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各一人。 副监理官二十有四人。 奏派吉林、黑龙江、江宁、两淮各一人,馀同正监理官。 宣统元年置。 大清银行,正监督, 正三品。请简。 副监督,各一人。储蓄银行总办一人。分行总办二十人。 津、沪、汉、济、奉、营、库、重、广、赣、晋、汴、浙、闽、吉、秦、皖、湘、滇、宁各一人。以上由大臣奏派。 光绪三十三年,设户部银行,置总监督,秩视左、左丞。寻更名正监督。明年改为大清银行。 造币总厂,正监督一人, 正三品。请简。 副监督二人。分厂,总办、 奉天、江宁、广州、四川、云南,由清理财政正监理官兼充。 帮办 江宁、武昌、广州、四川、云南,由副监理官兼充。 各五人。光绪三十三年置。 学部学务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参事参事四人。司务司务二人。总务、专门、普通、实业、会计五司,郎中各二人,员外郎十有五人。 总务五人,普通四人,馀各二人。 主事十有八人。 总务、普通各六人,馀各二人。 一等书记官 正七品。奏补。 十有一人,二等 正八品。 十有七人,三等 正九品。 十有五人。 二、三等俱咨补。 大臣掌劝学育材,稽颁各学校政令,以迪民智。副大臣贰之。总务掌机要文移,审覈图书典藉。专门掌大学及高等学校,政艺专业,咸综领之。普通掌师范、中、小学校,各以其法定规稽督课业。实业掌农工商学校,并审覈各省实业,为民兴利。会计掌支计出入,典领器物,及教育恩给。其兼辖者,八旗学务处总理,协理,督学,调查图书各局长,局员,编订名词馆总纂,图书馆正副监督以次各员,俱择人任使,不设专官。 光绪二十二年,置管理官书局大臣。 先是京师设强学书局,详练时务。至是改归官办。 二十七年,更命尚书张百熙充管学大臣,管理大学堂事。二十九年,改学务大臣。三十二年,始设学部,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五司郎中各一人,员外郎十有二人,主事十有五人,视学官无恆额。 定正五品。派司员暂充。 明年,命大学士张之洞领部事,非永制。宣统元年,改视学官为差,增郎中五人、员外郎四人、主事三人。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国子监,丞一人。 正四品。请简。 掌文庙辟雍典礼。典簿 正七品。奏补。 四人,掌祀典庙户。典籍 正八品。咨补。 四人,掌祭器、乐器。文庙七、八、九品奉祀官各二人。 咨补。 正通赞官、 从六品。奏补。 副通赞官 从八品。咨补。 各二人。二、三等书记官各三人。光绪三十二年置。 大学堂,总监督一人。 正三品。请简。 经、法、文、工、商五科监督各一人。 奏派。 教务、庶务、斋务各提调,俱延聘通晓学务者为之。光绪二十五年,创设京师大学堂,命大学士孙家鼐领之。三十二年,定总监督为专官。 陆军部陆军大臣, 正都统。特简。 副大臣, 副都统。特简。 各一人。参事四人。检察官八人。部副官四人。各省调查员无恆额。 俱正参领以次军官充之。副参领以上请简,协参领以下奏补,额外军官、军佐咨补。录事二人。额外军官及中、下士充之。下同。 承政、军制、军衡、军需、军医、军法六司,各司长一人, 副协都统、正参领充。处长同。副官一人。正、副军校及相当文官充。 科长十有六人, 承政科四:曰秘书,曰典章,曰庶务,曰收支。军制科七:曰蒐简,曰步兵,曰马兵,曰砲兵,曰工兵,曰辎重,曰台垒。军衡科四:曰考绩,曰任官,曰赏赉,曰旗务。军需科三:曰统计,曰粮服,曰建筑。军医科二:、曰卫生,曰医务。军实科二:曰制造,曰保储。科各一人。正、副参领充。 一、二、三等科员百六十有二人。 承政二十八人。军制四十有一人。军衡四十有七人。军需三十人。军医十有四人。一等副协参领充。二等协参领、正军校充。三等正、副军校充。 译员四人,司电员三人,递事官十有七人。 隶承政司。 绘图员、艺师、艺士各一人。 隶军制司。以上陆军官佐或学生充之。 法规总编纂员二人,编纂员三人。 隶军需司。以文武相当人员充之。 监长、 协参领、正军校充。 监副 正、副军校充。 各一人。司法官十有四人,看守官三人。 隶军法司。以学律军官充之。 审计处处长,副官,各一人。科长二人, 综察、核销科各一人。 科员二十有八人。 各十四人。 各司处录事百三十有六人。其暂设者:军实司司长,副官,各一人。科长二人,制造、保储科各一人。科员十人。 制造四人。保储六人。 军牧司司长,副官,各一人。科长二人, 均调、蕃殖科各一人。 科员十有二人。 科各六人。 军学处处长,副官,各一人。科长六人, 教育,步、马、砲,工程,辎重队,科各一人。 科员三十有四人。 教育十二人,步队八人,马队、砲兵、工程队各四人。辎重队二人。 普通编辑员三人。兵事编辑员六人。绘图员一人。 属辎重队。 大臣掌主陆军,稽颁营制饟章,以巩陆防。副大臣贰之。参事掌法律章制。检察官掌察军队、学校、局厂。部副官掌传宣命令。承政掌出纳文移,旌别员司功过。军制掌编制徵调,凡军械制造,交通建筑,并审验法式。军衡掌班秩、阶品、 大将军、将军正一品,以正都统有积劳者充之。正都统从一品,副都统正二品,协都统从二品,正参领正三品,副参领从三品,协参领正四品,正军校正五品,副军校正六品,协军校正七品,司务长、技士长正八品,上士从八品,中士正九品,下士从九品。阶十有四。 等级、 共三等九级:上等一级正都统职,任总统官,秩视提督。二级副都统职,任统制官,秩视总兵。三级协都统职,任统领官,秩视副将。中等一级正参领职,任统制官,正参谋官,工队参领官,总军械官,护军官;同正参领职,任总军需官,总理医官,总执法官,秩视参将。二级副参领职,任教练官,一等参谋官,正军械官,中军官;同副参领职,任正军需官,正军医官,正执法官,总马医官,一等书记官,秩视游击。三级协参领职,任管带官,二等参谋官,副军械官,参军官;同协参领职,任副军需官,副军医官,正马医官,二等书记官,秩视都司。次等一级正军校职,任督队官,队官,三等参谋官,查马长,军械长,执事官;同正军校职,任军需长,军医长,稽查官,军乐队官,副马医官,三等书记官,秩视守备。二级副军校职,任排长,掌旗官;同副军校职,任司事生,医生,司号官,军乐排长,马医长,书记长,秩视千总;同协军校职,任司号长,医生,司书生,秩视把总。 封赠、袭廕,凡军官、军佐并领其籍。军需掌粮饟廪饩,兼司军需人员教育。军医掌防疫、治疗,兼司军医升迁教育。军法掌审判、监狱,勾检军事条约。军实所掌,视旧武库司。军牧所掌,视旧太仆寺。军学掌学校教育,队伍操演。审计掌预算、决算,审覈支销。所辖:宪政筹备处,银库,捷报处,马馆,俱派员分治其事。 光绪三十二年改兵部设,省并练兵处入之。 旧置总理亲王一人,会办、襄办、提调各一人。军政、军令、军学三司正、副使各一人。自亲王以下俱请简。考功蒐讨粮饟,医务、法律、器械隶军政,运筹、乡导、测绘、储材隶军令,繙译、训练、教育、水师隶军学。十四科监督各一人,俱由总理遴委。 置尚书,左、右侍郎,各一人。设承政、参议两,置左、右丞,参议,各一人。一、二、三等谘议官、检察官, 简文武官贤能者充之。 正、副从事官, 副协参领充。 无定员。设军衡、军乘、军计、军实、军制、军需、军学、军医、军法、军牧十司,职置司长各一人,科长三十有三人,一、二、三等科员二百有五人,承发官十有二人, 承政二人。馀各一人。军法未置。 译员五人,绘图员、艺师、艺士各二人,录事百十有六人。官置郎中十有六人,员外郎十有八人,主事二十有二人,笔帖式百有十人。 以上统为部额,不系以司。 正参领八人,同正参领四人。副参领十有二人,同副参领六人。协参领十有八人,同协参领八人。 额视郎中、员外郎、主事。 正军校十有八人,同正军校八人。副军校二十有四人,同副军校十有二人。协军校三十有二人,同协军校十有六人。 额视七、八、九品笔帖式。 以官分任各职。三十三年,命庆亲王奕劻领部事,非恆制。宣统元年,修正陆军官制,军官自正参领以下,军佐自副都统以下,并就所习科目,冠以各队 如马、步、砲、工、辎、警察各队,正、副协参领,正、副协军校,司务长,及上士、中士、下士之类。专门如军需、军医、制械副协都统,正、副协都统,正、副协军校,马医、测绘正、副协参领,正、副协军校,军乐协军校,测绘、军乐司务长,上、中、下各士,会计、调护上、中、下各士。 名称削同字。二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省左、右丞,参议,谘议,承发各官。并两十司为八司。 增承政一司,省军乘、军计、军学三司。 设军学、审计二处。明年,定陆军官佐补充制,置部副官调查员,以军实司省入军制,改军牧司、军学处为暂设,冀树军马总监、军学院基礎也。三年,复定陆军官佐充任制, 如前所列。 仍与旧司员参错互用。 海军部海军大臣, 正都统。 副大臣, 副都统。 各一人。一等参谋官二人,二等四人。 海军学生充。 参事官二人。秘书官六人。 资格相当军官,文官充。 司电员,艺师,艺士, 酌用海军官佐或文官学生。 录事, 酌用文官学生及额外军官、军佐。 无恆额。军制、军政、军学、军枢、军储、军法、军医七司,各司长一人。 协都统、正参领充。 科长二十有一人, 军制科五:曰制度,曰考覈,曰铨衡,曰驾驶,曰轮机。军政科三:曰制造,曰建筑,曰器械。军学科五:曰教育,曰训练,曰谋略,曰侦测,曰编译。军枢科三:曰奏咨,曰典章,曰承发。军储科三:曰收支,曰储备,曰庶务。军医科二:曰医务,曰卫生。科各一人。正、副参领充。下同。 一、二、三等科员六十人。 军制、军学各十有四人。军枢、军储各十人。军政八人。军医四人。充任视陆军部。 一等司法官二人,二、三等司法官,学习司法官八人。 学律军官充。 主计处计长一人。 正参领充。 科长二人。 会计、统计科各一人。 各司处录事四十有八人。 大臣掌主海军,稽覈水师及司令部,以固海疆。副大臣贰之。参谋掌参订改革。参事掌法律章制。秘书掌机密文移。军制掌规制铨法,旌别水师人员,功过、封廕、赏恤并典领之。军政掌营造船舰,检校器械,兼司军港工程。军学掌学校教育,舰队训练。军枢掌文牍典章,汇纪员司集课文簿。军储掌经营费用,稽覈粮廪服装与其物用。军法、军医、主计职掌视陆军部。 光绪十一年,诏设海军衙门,依军机总署例,命醇亲奕枻综之,大学士李鸿章专司筹办。十三年,北洋海军成,置提督、总兵等官。甲午师熸。至三十三年,始议恢复,设海军处,暂隶陆军部。置正使, 视协都统。 副使, 视正参领。 各一人。承发官二人,录事四人。设机要、船政、运筹三司,置司长、副官各一人。科长七人, 机要科四:曰制度,曰筹械,曰驾驭,曰轮机。运筹科三:曰谋略,曰教务,曰测海。科各一人。船政不分科。 承发官三人, 司各一人。 一、二、三等科员十有八人。 机要十二人,运筹六人。 考工官五人, 船政司置。 艺师三人, 船政一人,运筹二人。 艺士四人。船政运筹各二人。 股长、股员,视事闲剧酌置。录事十有八人。明年,改设海政、船政、筹备、储蓄、医务、法务六司。寻设主计处,置计长、副长各一人。宣统元年,命肃亲王善耆等筹备海军,设参赞,分秘书、庶务两司,置一、二、三等参谋官,并设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四司,置司长以下各职。其夏,更命贝勒载涛等充筹办海军大臣,增设医务司。二年,订海军暂行官制,改第一司曰军制,第二司曰军政,第三司曰军学,第四曰军防,医务司曰军医,秘书司曰军枢,庶务司曰军储;别设军法一司,是为八司。省参赞各职。寻改处为部,省军防司,置大臣、副大臣各一人。 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参议,各一人。参事四人。审录、制勘、编置、宥恤、举叙、典狱、会计、都事八司,郎中二十有五人, 审录四人,内宗室一缺。馀各三人。 员外郎三十有四人, 制勘、编置各五人,内宗室各一缺。馀俱四人。 主事三十有三人。 宥恤五人,内宗室一缺。馀俱四人。 收发所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七品小京官二十有六人。 内宗室二缺。 八品录事五十有三人,九品三十人。 内宗室各二缺。 大臣掌主法职,监督大理院及京、外审判、检察,以维法治。副大臣贰之。审录掌朝审录囚,覆覈大理院、审判刑名。 兼稽云南、贵州、广东、广西、察哈尔左翼案状。 制勘掌秋录实缓,定科刑禁。 兼稽四川、河南、陕西、甘肃、新疆、乌里雅苏台、科布多案状。 编置掌盗犯减等,定地编发。 兼稽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山西、察哈尔右翼、绥远城、归化城案状。 宥恤掌恩诏赦典,清理庶狱。 兼稽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案状。 举叙掌升迁调补,籍纪功罪,徵考法官、律师、书记。典狱掌修葺囹圄,严固扃钥,习艺所俘隶簿录并典司之。会计掌财用出入,勾稽罚鍰钧金。都事掌纟番译章奏,收发罪囚文移。所辖:司狱总管守长、正管守长各二人,副管守长六人,监医正、 正八品。 监医副 正九品。 各一人。 光绪三十二年改刑部设,置尚书,侍郎,左、右丞、参以次各官。并十七司为八司。设收发所。置员外郎、主事各官。明年,增置宗室郎中、主事各一人;员外郎,小京官,八、九品录事,各二人。裁司务入都事司,司库入会计司。司狱一职,改令典狱司小京官兼充,曰正管守长;八、九品录事兼充,曰副管守长。旧设提牢,以典狱司员外郎、主事兼充,曰总管守长。三十四年,依提牢司狱往制,仍定为兼职。寻置监医正、医副各一人。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修订法律馆大臣,无定员。 特简兼任。 提调二人。总纂四人,纂修、协修各六人。庶务处总办一人。译员、委员无恆额。 并以谙法律人员充之。 光绪三十三年设。 大理院,正卿, 正二品。 少卿, 正三品。俱特简。 各一人。刑科、民科推丞各一人。 正四品。请简。 推事二十有八人。 正五品。刑科、民科第一庭俱各四人,第二、三庭俱各五人。 典簿都典簿一人, 从五品。 典簿四人。 从六品。 主簿六人, 正七品。以上俱奏补。 八、九品录事三十人。 咨补。 正卿掌申枉理谳,解释法律,监督各级审判,以一法权。少卿佐之。推丞分掌民、刑案款,参议疑狱。刑科掌被旨推鞫宗室官犯,披详刑事京控上诉法状。民科掌宗室诤讼,披详民事京控上诉法状。都典簿掌簿籍罪囚。典簿掌出纳文移。大理于重罪为终审。凡法庭审判,推事五人会鞫之,是为合议制。附设总检察,掌综司大理民、刑案内检察事务,监督各级检察,调度司法警察官吏。丞一人, 从三品。请简。 检察官六人, 正五品。奏补。 主簿二人,八、九品录事四人。看守所所长一人, 从五品。奏补。 所官四人, 正八品。奏补。 九品录事二人。 光绪三十二年,改大理寺设,置正卿、少卿各一人,推丞二人。刑事四庭,推事十有九人。民事二庭,推事九人。并置典簿以次各官。又总检察丞一人,检察官六人,主簿一人,录事四人。设看守所,置所长各官。宣统元年,改刑科四庭为民科三庭,置推事各十有四人。三年,增置总检察典簿一人,改录事为八、九品各二人。 京师高等审判,丞一人, 正四品。请简。 掌治务,监督下级审判。 下同。 刑科、民科推事十有二人。 从五品。刑科、民科一二庭俱各三人。 典簿典簿二人, 正七品。 主簿四人, 从七品。以上俱奏补。 九品录事六人。于重罪为二审,轻罪为终审。审判会鞫视大理。检察检察长一人, 正四品。请简。 掌纠正同级审判,监督下级检察。下同。检察官四人, 从五品。奏补。 典簿、主簿各一人,九品录事二人。看守所所长、 正六品。奏补。 所官从八品。咨补。各一人,录事六人。 光绪三十三年设。宣统三年,增置检察典簿、主簿各一人,并置所长各官。 京师地方审判,丞一人。 从四品。请简。 刑科、民科推事三十人。 从五品。民、刑一二庭俱各六人,三庭俱各三人。 典簿二人, 正七品。 主簿二人, 正八品。以上俱奏补。 录事十有四人。于重罪为初审,轻罪为二审。推事三人会鞫之,亦合议制。检察检察长一人, 正五品。奏补。 检察官五人, 正六品。奏补。 典簿、 从七品。 主簿、 从八品。 录事各二人。看守所所长一人, 从六品。奏补。 所官二人。 光绪三十三年设。先是京城内外设豫审,掌主诤讼,隶民政部。至是省入,置丞一人。设民、刑各二庭,置推事二十有四人。典簿、主簿各二人,录事十人。检察检察长一人,检察官四人,典簿、主簿各一人。宣统元年,以狱讼烦兴,增设民、刑各一庭,置推事各三人,录事四人。检察检察官一人。三年,增检察典簿、主簿各一人。 京师初级审判, 区为五处。 刑科、民科推事各一人。 从六品。奏补。 录事二人。于轻罪为初审,推事一人讯断之,是为单独制。检察检察官二人, 从六品。奏补。 录事一人。 初级俱不置长官,由部拣资深者一人为监督。 农工商部农工商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农务、工务、商务、庶务四司,郎中十有二人, 司各三人。 员外郎十有六人, 司各四人。 主事十有八人。 庶务六人,馀各四人。 一、二等艺师, 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奏补。 艺士, 一等正八品,二等正九品。咨补。 各二人。 大臣掌主农工商政令,专司推演实业,以厚民生。副大臣贰之。农务掌农桑、屯垦,树艺、畜牧并隶,通各省水利,汇覈支销。工务掌综事训工,制器尚象,并物占各省矿产,设法利导。商务掌埠市治教,励民同货,修订专利保险约章,稽颁保护诉讼禁令。庶务掌章奏文移,计会本部收支,籍纪员司迁补。艺师、艺士掌治专门职业。所辖:农事试验场,工艺局,劝工陈列所,化分矿质所,度量权衡局,商标局,商律馆,俱遴颛业者分治其事。 光绪二十四年,设矿务铁路总局,寻复设农工商总局,令大臣综之。 寻省。 二十九年,设商部,省铁路矿务总局入之。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司务所司务二。三十二年,更名农工商部,改平均司为农务, 以户部农桑等事隶之。 通艺司为工务, 以铁道等事划归邮传部。 保惠司为商务。增置郎中各一人,员外郎、主事各二人。并司务会计司为庶务,省司务二人,增郎中一人,员外郎二人,主事四人。宣统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邮传部邮传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左、右丞,左、右参议,各一人。承政、参议两佥事, 正五品。奏补。 员外郎,主事,小京官,各二人。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四司,郎中各二人,员外郎十人, 船政、邮政各二人。路政、电政各三人。 主事二十人, 船政、邮政各四人。路政、电政各六人。 小京官各二人。八、九品录事无定员。 大臣掌主交通政令,汽行舟车,电达文语,靡所不综,以利民用。副大臣贰之。船政掌议船律,兼司营辟厂坞,测量沙线。路政掌议路律,兼司釐定轨制,规画路线。电政掌议电律,兼司官商局则例,海陆线规程。邮政掌议邮律,兼司邮局汇兑,邮盟条约。所辖:邮政总局局长, 副大臣兼充。 总办, 法国人充。 各一人。铁路总局提调二人。京汉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南局、京局会办各一人。京奉路局总办二人,提调各一人。京张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氵扈宁路局总办一人。吉长路局、广九路局,总办、提调各一人。张绥铁路总办、会办各一人。萍株铁路、正太路局、汴洛路局、道清路局,总办各一人。电政总局局长一人,提调二人。分局总办、帮办、提调各一人。各省分局总办各一人。电话局总办、会办各一人。天津、广州、太原、烟台总办各一人。交通银行总理、帮理各一人。北京总银行,上海、汉口、广州分银行,总办各一人。天津、营口管理各一人。差官三十有四人。提塘官十有三人。 旧隶兵部。 俱遴员分治其事。 光绪三十三年设。先是船政招商局隶北洋大臣,内地商船隶工部,邮政隶总税务司,路政、电政别简大臣领其事,至是俱并入。置尚书,左、右侍郎,左、右丞,参议,各一人,及承政、参议两佥事各官。设船政、路政、电政、邮政、庶务五司,置郎中十人,员外郎十有二人,主事二十有四人,小京官十有四人。宣统元年,省庶务司郎中、员外郎、小京官各二人,主事四人。增承政、参议两员外郎、主事各二人。三年,改尚书为大臣,侍郎为副大臣。 军谘府军谘大臣二人, 特简。 掌秉承诏命,翼赞军谟。总务军谘使二人, 副协都统、正参领充。 掌综领众务。副官二人。 协参领,正、副军校充。下同。 递事长一人,递事员五人。 陆军官佐充。 第一、第二、第三、第四各长, 协都统、正参领充。 副官,俱一人。条为四科,科长各一人。 正、副参领充。 一等科员, 副协参领、同副协领充。 二、三等科员, 协参领,正、副军校及同协参领,同正、副军校充。 视事閒剧酌置。所辖:测地局,局长一人, 第四长兼充。 司务三人。三角、地形、制图三股,各股长一人。 第四各科长兼充。 班长,班员,印刷所科员,艺士,司务,无忄互额。军事官报局,正、副局长各一人。庶务,文牍,收支,编纂,译述,校对,无恆额。 俱隶第四。唯第五别置编纂官三人,译述一人。 录事六十有三人。 额外军官及中士、下士充。 军事参议官十有五人。 直隶、江宁、江苏、江北、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山东、山西、福建、广东、浙江、陕西各一人。协都统,正、副协参领充。 光绪三十三年,设军谘处,置协都统一人充正使,正参领一人充副使,副参领六人,同副参领一人,协参领十人,同协参领二人,正军校十人,同正军校二人,副军校十有二人,同副军校三人,协军校十有六人,同协军校五人,分充各司长、科长,一、二、三等科员。 第一、第二两司,协、副参领充。测地司,同正、副参领充。十八科科长各一人,一、二司副参领充。测地司,同副、协参领充。第一司科员十有六人,第二司四人,正、副协军校充。测地司六人,同正、副协军校充。 其承发官司各一人,译员五人, 属第一司。 艺师四人,艺士六人,属测地司。并以陆军官佐或学生充之。隶陆军部。宣统元年,以立宪大纲皇帝统率海陆军,别建军谘处,命贝勒载涛等领之。设总务,置军谘使二人。分设四,各置长一人,科长十有六人,科员无恆额。并定文官补充制。 如前所列。 寻削同字。 详上陆军部。 明年,设军事会议处。三年,改称府,令陆军大臣领其事。 弼德院院长,副院长,各一人。 特简兼任。 顾问大臣三十有二人。 特简兼任。 掌参预密勿,朝夕论思,并审议洪疑大政。参议十人, 请简。 掌纂拟章制。秘书秘书长一人, 请简。 秘书官一、二等各三人,三等六人, 俱奏补。 分掌庶务。宣统三年设。 资政院总裁, 王、公、大臣内特简。 副总裁, 三品以上大臣内简充。 各一人。掌取决公论。凡岁入岁出,法典朝章,公债税率,及被旨谘议者,经议员议决,会国务大臣上奏取裁。秘书秘书长一人, 请简。 一、二、三等秘书官各四人, 奏补。 掌计会文牍。议员,宗室王、公世爵十有六人,满、汉世爵十有二人,外籓王、公世爵十有四人,宗室、觉罗六人,各部院官三十有二人,硕学通儒纳税多额者各十人, 俱钦选。 各省谘议局六人。 民选。 光绪三十三年设,置总裁二人。寻增协理四人。明年,复置帮办、参议各三人。宣统元年,定秘书官制。二年,定总裁、副总裁各一人。 盐政院盐政大臣 国务大臣内特简兼任。 一人。丞一人。总务长,参议,南盐长,北盐长,各一人。 以上俱请简。 参事二人,一、二、三、四等佥事, 俱奏补。 一、二、三等录事, 咨补。 视事閒剧酌置。 大臣掌主盐政。丞掌佐理鹺纲。总务掌综理庶务,典守机密。参议掌拟法制,佥事佐之。南盐掌淮、浙、闽、粤盐务,北盐掌奉、直、潞、东盐务。初沿明制,差御史巡视盐课。后改盐政。 特旨兼充。 都察院奏差者,亦以盐政名之。 由内务司官充者,仍带御史衔。 各省以督、抚综理者,并因地制宜,定为永式。宣统元年,设督办盐政处,命镇国公载泽充督办大臣,产盐行盐各省督、抚俱充会办。三年,以整理国税,改处为院,特置盐政专官。 典礼院掌院学士,副掌院学士,各一人。 特简。 学士,直学士,各八人。 请简。 总务长一人。簿正、典簿、司库, 俱奏补。 无定员。礼制、祠祭、奉常、精膳四署署长各一人。一、二、三等佥事,鸣赞, 俱奏补。 序班,录事,咨补。视事閒剧酌置。读祝官、赞礼郎、陵寝各官如故。 掌院学士掌修明礼乐,典领朝会,虔肃明禋。副掌院学士佐之。学士、直学士掌讨论参订。总务掌综理众务。簿正掌库储收发,与其陈设,并司监牢事。典簿掌典守库储册籍,兼稽覈出入。司库掌典守各库,并督率库使,点验库兵。礼制掌朝会庆典。祠祭掌坛庙陵寝。奉常掌赞引儐导。精膳掌筵燕祭品。宣统三年改礼部设。凡涉行政,俱划归各部。 外省官制,变更略少,唯省会、司道别易新名, 巡警、劝业两道详前。 员额愈益。改学政为提学使。按察使为提法使,各级审检隶之。故事,凡遇地方要政,籓、臬两司得与督若抚议,议定禀仰施行,遇吏员升迁调补,亦会详焉。至是,改称为三司云。 提学使司提学使一人, 正三品。 掌教育行政,稽覈学校规程,徵考艺文师范。署设六科:曰总务,曰专门,曰普通,曰实业,曰图书,曰会计。科长、科员分治之。 遴谙学务者充之。 别设学务公所,有议长、议绅以讨论其事。奏充。光绪三十一年改置。增吉林、黑龙江、江宁、江苏、 旧置江南学政。 新疆各一人,馀仍学政额。 提法使司提法使一人, 正三品。 掌司法行政,督监各级审判,调度检察事务。署设三科:曰总务,曰民刑,曰典狱。科长各一人, 正五品。 一等科员各一人, 正六品。 二等科员正七品。无恆额。 惟奉天置佥事科员。别有正司书,正八品;副司书,正九品。 光绪三十三年,东三省各置提法使一人。宣统二年,改各省按察使为提法使,停辖驿传。 高等审判,丞一人。 从四品。商埠分,推事长代之。 刑科、民科推事六人。 正六品。 典簿一人。 正七品。 主簿二人, 正八品。 录事无定员。 从九品。 检察检察长一人, 从四品。 检察官一人, 正六品。 录事二人。 地方审判,推事长一人。 从五品。 刑科、民科推事六人。 从六品。 典簿、 从七品。 主簿 从八品。事繁或二人,事简不置。 各一人,录事无定员。检察检察长一人, 从五品。 检察官一人, 从六品。 录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 正九品。 录事无定员。 初级审判,推事二人。 正七品。事繁或三、四人。 录事无定员。检察检察官一人, 正七品。 录事二人。看守所所官一人。 管狱官一人, 从五品。 副管狱官一人。 从六品。 课长三人。 正八品。文牍、守卫、庶务各一人。 所长二人。 正九品。教诲、医务各一人。 府管狱官一人。 从七品。 州、县副管狱官一人。 从八品。 光绪三十四年,奉天设模范监狱,置正管狱官,省府司狱、县典史。宣统二年,增置副管狱官。厥后各府、、州、县有仿而行之者。 时天津、保定、湖北监狱成,未置专官。 东三省地处边要,自改建行省,变通例章,增置司道。提学、提法,各省通置,无庸赘述。今综新设诸司详左。 初建行省,督署设承宣、谘议二,置左、右参赞各一人,从二品。佥事一人,一、二、三等科员佐之。旋省。 民政使司民政使一人, 从二品。 掌主民籍。佥事,从四品。科员, 一等从五品,二等正六品,三等正七品。各司同。 各有恆任。一、二等医官无定员。 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 光绪三十三年置,秩正三品。宣统元年,依布政使例,升从二品,主属吏升迁调补。 交涉使司交涉使一人, 正三品。 掌主邦交。有佥事,科员,一、二等译官佐之。 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 光绪三十三年,奉天、吉林各置一人。宣统二年,直隶、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云南,并援奉天例续置。 度支使司度支使一人, 正三品。 掌主财赋。有佥事,科员,一、二等库官佐之。 一等正六品。二等正七品。 光绪三十三年,三省各置一人。宣统元年,省黑龙江一人,隶民政司兼理。 又光绪三十三年,奉天置旗务使司一人,佥事、科员如各司。宣统元年省。 甲午不竞,当事者鉴于军政未善,取则强邦,内自禁卫军,外自督练公所,并遵新定章制,以渐从事。乃三军、两协方告成,而巨变作焉。爰就可考者著于篇。 禁卫军训练大臣三人, 王大臣兼充。 掌全军政令。军谘官六人,执事员十人,掌章奏文移,兼稽四科。协、标、营、队执事佐之。书记员五人, 一等一人,二、三等各二人。 绘图员二人,印刷、收支、庶务、递事各一人。军械、军法、军需、军医四科监督各一人,科员十有五人, 军械四人。军需五人。馀各二人。 俱遴员分治其事。协司令处统领官一人, 协都统充。 掌统帅全协。参军官 协参领充。 掌赞画机宜,副官 正军校充。 掌综理众务,各一人。司号长一人。协军校充。 司书生二人。 同上。 标本署统带官一人, 正参领充。 掌统辖全标。教练官, 副参领充。 副官,掌旗官, 俱副军校充。 副军械官,副军需官,副军医官, 俱协参领充。 副马医官, 正军校充。 司号长,各一人。司书生二人。步、马、工程、辎重、交通、陆路砲、机关砲、警察各队管带官, 协参领充。 副官,军需长,军医长,俱正军校充。俱各一人。队官 正军校充。 俱各四人。排长俱各三人。 副军校一人,协军校二人。原置步队、机关砲队各十有二人,马队八人,陆路砲队九人,工程、辎重、交通、警察队各六人。宣统三年改定如今制。 司务长七十有九人。 马、步、机关砲队各四人,陆路砲队三人,工程、辎重、交通队各二人。初以协军校充。宣统元年改札补。 军械长四人。 正军校充。工程、交通、陆路砲、机关砲队各一人。 查马长, 正军校充。 马医长, 副军校充。 各三人。司书生三十有五人。 马、步、机关砲队六人,陆路砲队五人,工程、辎重、交通队各四人。 艺师三人。 隶交通队。 军乐队官,排长,各一人。 光绪三十四年,设禁卫军,监国摄政王自领之,以贝勒载涛等司训练。宣统元年,定训练大臣三人,及军谘官以次员额。先是各协、标、营置执事督队诸官,至是俱改为副官,省协、标二等书记官及全协书记长。 督练公所督办一人, 督、抚、将军、都统领之。 掌整饬全省新旧营伍。军事参议官一人, 协都统、正参领充。 掌综领科、局。一等副官一人, 协参领充。 二等副官二人, 正军校充。 分掌文移众务。一、二、三等书记官五人, 五、六、七品文官充。 司书生十有六人。 八、九品文官充。 筹备、粮饟二科,科长各一人,分掌编练新军,裁汰旧营,会计出纳,服装物品。军械局局长一人,掌新旧军枪砲弹药。 以上俱副军校充。 一等科员五人, 筹备、粮饟科各二人。军械一人。协参领充。 二等十有一人, 筹备四人。粮饟五人。军械二人。正军校充。 三等十有二人。 筹备五人。粮饟四人。军械三人。协军校充。 测地分局,员阙。 光绪三十年,各省设督练公所,分兵备、参谋、教练三处,置总办、帮办、提调诸目。宣统三年,改设科、局,仿陆军新制,任官授职。 如前所列。 军制总统一人, 正都统充。 掌全军政令。总参谋官, 协都统充。 一等参谋官, 正参领充。 二等参谋官, 协参领充。 掌协赞号令,参画机宜。一、二等各员佐之。工程队参领官,掌佐本队事务。护军官掌理庶务,辖弁兵。砲队协领官职掌如工程队。总军械官,总执法官,总军需官,总军医官, 详禁卫军。自工程队以下,俱正参领充。 总马医官, 副参领充。 俱各一人。司书生十有五人。 副协军校充。 初,军、镇、协、标并置司事,后省。 镇制统制官一人, 副都统充。 掌统帅全镇。 正参谋官, 正参领充。二、三等参谋官,所司同军制。执事官, 俱正军校充。 中军官, 副协参领充。 掌理庶务。正军械官,正执法官,正军需官,正军医官, 俱副协参领充。 正马医官, 协参领充。 司号长, 副军校充。 俱各一人。司书生十有五人。其协、标、营制如禁卫军。 光绪三十年,改练新军,区为三十六镇,定镇、协、标、营官制。宣统元年,各省先后编混成等协,暂置执法官、司事生各一人,寻省。三年,报成镇者二十有六,置总统一人。总参谋以下员阙。馀或成二协,或一协一标,镇数未全。 陆军镇监,监长, 协参领、正军校充。 监副, 正、副军校充。 各一人。司书生二人。光绪三十四年,定监狱人员编制。 巡防队分路统领官, 事简缓置。 帮统官,书记官,会计官,执事官,各一人。马、步队管带官一人。哨官、哨长各三人。书记长一人。 以上各员,俱绿营将弁兼充。 光绪三十三年,以防练旧营杂项队伍章制不一,仿新军成法,置统领以次各职。 海军舰制巡洋长江舰队统制一人。 副都统加正都统衔。 统领二人。 协都统。 海圻巡洋舰管带,总管轮, 正参领。 一等参谋官,海筹、海琛、海容巡洋舰,南琛、镜清、通济练船,江元、江利、楚同、楚泰、楚有、江员砲船,保民运船诸管带, 副参领。 飞鹰鱼雷猎船,建威、建安鱼雷砲船,江亨、楚谦、楚豫、联鲸、楚观、舞凤砲船诸管带, 协参领。 驻英威克斯阿摩士庄各船厂监造员, 正参领。 俱各一人。馀皆未补官。 同治十三年,朝议防海,购置兵轮都二十艘。光绪十年,法兵构衅,尽歼焉。越三年,编海军经制,分为四军,置提督一人为左翼,总兵二人为右翼,并置副将五人,参将四人,游击九人,都司二十有七人,守备六十人,千总六十有五人,把总九十有九人,至是又复成军。甲午一役又歼焉。宣统元年,设筹备处,复置海军提督,仿陆军等级,订海军官制。三年部成,先后除授如上制。 志九十五 ○食货一 明末,苛政纷起,筹捐增饷,民穷财困。有清入主中国,概予蠲除,与民更始。逮康、乾之世,国富民殷。凡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又普免天下租税,至再至三。呜呼,古未有也。道、咸以降,海禁大开,国家多故。耗财之途广,而生财之道滞。当轴者昧于中外大势,召祸兴戎,天府太仓之蓄,一旦荡然,赔偿兵费至四百馀兆。以中国所有财产抵借外债,积数十年不能清偿。摊派加捐,上下交困。乃改海运以节漕费,变圜法以行国币,讲盐政以增岁入,开矿产以扩财源。以及创铁路,改邮传,设电局,通海舶。新政繁兴,孳孳谋利,而于古先圣王生众食寡、为疾用舒之道,昧焉不讲。夫以唐、虞治平之世,而其告舜、禹也,谆谆以“四海困穷,天禄永终”为戒。有国者其可忽哉!兹取清代理财始末,条著于篇。 户口田制 户口清之民数,惟外籓扎萨克所属编审丁档掌于理籓院。其各省诸色人户,由其地长官以十月造册,限次年八月咨送户部,浙江清吏司司之。而满洲、蒙古、汉军丁档则司于户部八旗俸饷处。年终,将民数汇缮黄册以闻。 其户之别,曰军,曰民,曰匠,曰灶。此外若回、番、羌、苗、瑶、黎、夷等户,皆隶于所在府、、州、县。凡民,男曰丁,女曰口。男年十六为成丁,未成丁亦曰口。丁口系于户。凡腹民计以丁口,边民计以户。盖番、回、黎、苗、瑶、夷人等,久经向化,皆按丁口编入民数。其以户计者,如三姓所属赫哲、费雅喀、奇勒尔、库叶、鄂伦春、哈克拉五十六姓,甘肃各土司,及庄浪所属番子,西藏各土司所属三十九族,乌里雅苏台所属唐努乌梁海贡貂户,科布多所属阿尔泰乌梁海贡貂户、贡狐皮户,阿尔泰诺尔乌梁海贡貂户、贡灰鼠皮户,皆是。至土司所属番、夷人等,但报明寨数、族数,不计户者不与其数。 凡民之著籍,其别有四:曰民籍;曰军籍,亦称卫籍;曰商籍;曰灶籍。其经理之也,必察其祖籍。如人户于寄居之地置有坟庐逾二十年者,准入籍出仕,令声明祖籍回避。倘本身已故,子孙于他省有田土丁粮,原附入籍者,听。军流人等子孙随配入籍者,准其考试之类是也。又必辨其宗系。如民人无子,许立同宗昭穆相当者为后。其有女婿、义男及收养三岁以下小兒,酌给财产,不得遂以为嗣之类是也。且必区其良贱。如四民为良,奴仆及倡优为贱。凡衙署应役之皁隶、马快、步快、小马、禁卒、门子、弓兵、仵作、粮差及巡捕营番役,皆为贱役,长随与奴仆等。其有冒籍、跨籍、跨边、侨籍皆禁之。 世祖入关,有编置户口牌甲之令。其法,州县城乡十户立一牌长,十牌立一甲长,十甲立一保长。户给印牌,书其姓名丁口。出则注所往,入则稽所来。其寺观亦一律颁给,以稽僧道之出入。其客店令各立一簿,书寓客姓名行李,以便稽察。及乾隆二十二年,更定十五条:一,直省所属每户岁给门牌,牌长、甲长三年更代,保长一年更代。凡甲内有盗窃、邪教、赌博、赌具、窝逃、奸拐、私铸、私销、私盐、跴曲、贩卖硝磺,并私立名色敛财聚会等事,及面生可疑之徒,责令专司查报。户口迁移登耗,随时报明,门牌内改换填给。一,绅衿之家,与齐民一体编列。一,旗民杂处村庄,一体编列。旗人、民人有犯,地方官会同理事同知办理,至各省驻防营内商民贸易居住,及官兵雇用人役,均另编牌册,报明理事查核。一,边外蒙古地方种地民人,设立牌头总甲及十家长等。如有偷窃为匪,及隐匿逃人者,责令查报。一,凡客民在内地贸易,或置有产业者,与土著一律顺编。一,盐场井灶,另编排甲,所雇工人,随灶户填注。一,矿厂丁户,厂员督率厂商、课长及峒长、炉头等编查。各处煤窑雇主,将佣工人等册报地方查核。一,各省山居棚民,按户编册,地主并保甲结报。广东寮民,每寮给牌,互相保结。一,沿海等省商渔船只,取具澳甲族邻保结,报官给照。商船将船主、舵工、水手年貌籍贯并填照内,出洋时,取具各船互结,至汛口照验放行。渔船止填船主年貌籍贯。其内洋采捕小艇,责令澳甲稽查。至内河船只,于船尾设立粉牌,责令埠头查察。其渔船网户、水次搭棚趁食之民,均归就近保甲管束。一,苗人寄籍内地,久经编入民甲者,照民人一例编查。其馀各处苗、瑶,千百户及头人、峒长等稽查约束。一,云南有夷、民错处者,一体编入保甲。其依山傍水自成村落者,令管事头目造册稽查。一,川省客民,同土著一例编查。一,甘肃番子土民,责成土司查察。系地方官管辖者,令所管头目编查,地方官给牌册报。其四川改土归流各番寨,令乡约甲长等稽查,均听抚夷掌堡管束。一,寺观僧道,令僧纲、道纪按季册报。其各省回民,令礼拜寺掌教稽查。一,外来流丐,保正督率丐头稽查,少壮者递回原籍安插,其馀归入栖流等所管束。自是立法益密。 时各省番、苗与内地民人言语不通,常有肇衅之事。二十四年,定番界、苗疆禁例。凡台湾民、番不许结亲,违者离异。各省民人无故擅入苗地,及苗人无故擅入民地,均照例治罪。若往来贸易,必取具行户邻右保结,报官给照,令塘汛验放始往。 棚民之称,起于江西、浙江、福建三省。各山县内,向有民人搭棚居住,艺麻种箐,开炉煽铁,造纸制菇为业。而广东穷民入山搭寮,取香木舂粉、析薪烧炭为业者,谓之寮民。雍正四年,定例照保甲法一体编查。乾隆二十八年,定各省棚民单身赁垦者,令于原籍州县领给印票,并有亲族保领,方准租种安插。倘有来历不明,责重保人纠察报究。五十五年,谕:“广东总督奏称,撤毁雷、廉交界海面之潿洲及迤东之斜阳地方寮房,递回原籍,免与洋盗串通滋事,并毁校椅湾等三十二处寮房共百六十二户,另行抚恤安插。沿海各省所属岛屿,多有内地民人安居乐业。若遽饬令迁移,使数十万生民流离失所,于心何忍。且恐办理不善,转使良民变而为匪。所有各省海岛,除例应封禁者外,馀均仍旧居住。至零星散处,皆系贫民,尤不可独令向隅。而渔户出洋探捕,暂在海岛搭寮栖止,亦不可概行禁绝。且人民既少,稽察无难,惟在各督抚严饬文武员弁编立保甲。如有盗匪混入,及窝藏为匪者,一经查出,将所居寮房概行烧毁,俾知儆惧。其渔船出入口岸,务期取结给照,登记姓名。倘进口时藏有货物,形迹可疑,严行盘诘,自不难立时拏获也。”五十七年,谕:“据福宁所奏,山东一省海岛居民二万馀名口,各省海岛想亦不少。当遵照前言,不准添建房屋,以至日聚日众。仍应留心访察,勿任勾结匪徒,滋生事端。”咸丰元年,浙江巡抚常大淳奏言:“浙江棚民开山过多,以致沙淤土壅,有碍水道田庐。请设法编查安插,分别去留。”如所议行。 四川经张献忠之乱,孑遗者百无一二,耕种皆三江、湖广流寓之人。雍正五年,因逃荒而至者益众。谕令四川州县将人户逐一稽查姓名籍贯,果系无力穷民,即量人力多寡,给荒地五六十亩或三四十亩,令其开垦。 其吉林宁古塔、伯都讷、阿勒楚喀、拉林等地方,乾隆二十七年定例不准无籍流民居住。及三十四年,吉林将军傅良奏:“阿勒楚喀、拉林地方流民二百四十二户,请限一年尽行驱逐。”上曰:“流寓既在定例之前,应准入籍垦种,一例安插,俾无失所。”嘉庆中,郭尔罗斯复有内地新来流民二千三百三十户,吉林有千四百五十九户,长春有六千九百五十三户,均经将军奏令入册安置。其山东民人徙居口外者,在康熙五十一年已有十万馀人。圣祖谕:“嗣后山东民人有到口外及由口外回山东者,应查明年貌籍贯,造册稽查,互相对覈。”其后直隶、山西民人亦多有出口者。 雍正初,因陆续设古北口、张家口、归化城三同知管理,旋移万全县县丞于张家口,其古北口增设巡检一,归化城增设通判四、巡检一,各按所属民人,照保甲法,将姓名籍贯注册,逐年咨部查覈。凡民人出入关口,由原籍州县给印票验明放行。所有放过票张,造册报部。 其福建、广东民人徙居台湾者尤众。嘉庆十五年,浙闽总督方维甸奏:“噶玛兰田土膏腴,内地民人流寓者多。现检查户口,漳州人四万二千五百馀丁,泉州人二百五十馀丁,粤东人百四十馀丁,与生熟各番杂处,必须有所钤制。”于是议增噶玛兰通判一。此外如江苏铜、沛两县,自黄河退涸,变为荒田,山东曹、济等属民人陆续前往,创立湖团,相率垦种。铜、沛土民因客民占垦,日相控斗。同治五年,户部奏:“查明容留捻匪之刁、王两团,驱回原籍。安分良团,即令各安生业。”凡此夷、汉之杂处,土、客之相猜,虑其滋事,则严为之防,悯其无归,则宽为之所,要皆以保甲为要图。 顾保甲行于平时,而编审则丁赋之所由出也。编审之制,州县官造册上之府,府别造一总册上之布政司。凡军、民、匠、灶四籍,各分上中下三等。丁有民丁、站丁、土军丁、卫丁、屯丁。总其丁之数而登黄册。督抚据布政司册报达之户部,汇疏以闻。顺治十四年,命州县官编审户口,增丁至二千名以上,各予纪录。康熙五十一年,有“新增人丁永不加赋”之谕,自是圣祖仁政,遂与一代相终始。顾丁有开除,即不能不有抵补。故康熙五十五年,户部请以编审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数,如有馀丁,归入滋生册内造报,从之。高宗谕内阁曰:“朕查上年各省奏报民数,较之康熙年间,计增十馀倍。承平日久,生齿日繁,盖藏自不能如前充裕。且庐舍所占田土,亦不啻倍蓰。生之者寡,食之者众,朕甚忧之。犹幸朕临御以来,辟土开疆,幅员日廓,小民皆得开垦边外地土,藉以暂谋衣食。然为之计及久远,非野无旷土,家有赢粮,未易享升平之福。各省督抚及有牧民之责者,务当随时劝谕,俾皆俭朴成风,惜物力而尽地利,慎勿以奢靡相竞,习于怠惰也。是时编审之制已停,直省所报民数,大率以岁造之烟户册为据。行之日久,有司视为具文,所报多不详覈,其何以体朕欲周知天下民数之心乎?”又谕:“据郑辉祖称,从前所办民数册,岁岁滋生之数,一律雷同。似此简率相沿,成何事体!所有各省本年应进民册,均展至明年年底。倘再疏舛,定当予以处分。”当时民册恐不免任意填造之弊,然自圣祖以来,休养生息百有馀年,民生其间,自少至老,不知有兵革之患,而又年丰人乐,无有夭札疵疠,转徙颠踣以至于凋耗者,其户口繁庶,究不可谓尽出子虚也。 至编审之停,始于雍正四年。直隶总督李绂改编审行保甲一疏略云:“编审五年一举,虽意在清户口,不如保甲更为详密,既可稽察游民,且不必另查户口。请自后严饬编排人丁,自十六岁以上,无许一名遗漏。岁底造册,布政司汇齐,另造总册进呈。册内止开里户人丁实数,免列花户,则簿籍不烦而丁数大备矣。”乾隆五年,户部又请令各督抚于每年十一月,将户口数与穀数一并造报;番疆、苗界不入编审者,不在此例。从之。三十七年,从李瀚请,永停编审。自是惟有运漕军丁四年一编审而已。 盖清承明季丧乱,户口凋残。经累朝休养生息,故户口之数,岁有加增。约而举之:顺治十八年,会计天下民数,千有九百二十万三千二百三十三口。康熙五十年,二千四百六十二万一千三百二十四口。六十年,二千九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五十九口,又滋生丁四十六万七千八百五十口。雍正十二年,二千六百四十一万七千九百三十二口,又滋生丁九十三万七千五百三十口。乾隆二十九年,二万五百五十九万一千一十七口。六十年,二万九千六百九十六万五百四十五口。嘉庆二十四年,三万一百二十六万五百四十五口。道光二十九年,四万一千二百九十八万六千六百四十九口。咸、同之际,兵革四起,册报每缺数省,其可稽者,只二万数千万口不等。光绪元年,三万二千二百六十五万五千七百八十一口。 三十二年,釐定官制,以户部为度支部,而改前所设之巡警部为民政部,调查户口,归其职掌,各省则以巡警道专司其事。明年,谕直省造报民数,务须确查实数,以为庶政根本。民政部奏称:“伏查三十二年黑龙江、安徽、江苏、福建、甘肃、广西、云南丁册,并三十一年丁册,均未补造。在各督抚明知逾限,例当查参,而积习挽回不易。臣部于接收伊始,筹一切实办法,拟请敕下各督抚,责成府、、州、县,分乡分区,自行调查丁口确数,统以每年十二月底截算,以清界限。仍限次年十月送部汇奏。”制可。 宣统元年,复颁行填造户口格式,令先查户口数,限明年十月报齐,续查口数,限宣统四年十月报齐。至三年十月,据京师内外城、顺天府、各直省、各旗营、各驻防、各蒙旗所报,除新疆、湖北、广东、广西各省,江宁、青州、西安、凉州、伊犁、贵州、西宁各驻防,泰宁镇、热河各蒙旗,川、滇边务,均未册报到部外,凡正户五千四百六十六万八千有四,附户千四百五十七万八千三百七十,共六千九百二十四万六千三百七十四户;凡口数男一万三千九百六十六万二千四百一十,女九千九百九十三万二千二百有八,共二万三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六百六十八口。 自雍正十三年户部题准,福建台湾府生番百九十九名,汇入彰化籍,广西庆远府归流土民百七十九名,汇入宜山籍,嗣后台湾生番、四川生番、岭夷归化者甚众,定例令专管官编立保甲,查缉匪类,逢望日宣讲上谕,以兴教化,自是番民衣冠言语悉与其地民人无异,亦有读书应考者。 及同治、光绪间,交通日广,我国之民耕种贸迁,遍于重瀛,亦有改入他国版籍之事。宣统元年,外务部会同修订法律大臣拟定国籍条例。因各国国籍法有地脉系、血脉系,即属地、属人两义,两义相持,必生牴触,于是采折衷制,分为固有籍、入籍、出籍、复籍四章,注重血脉系办法。宪政编查馆就所定四章釐为二十四条。 其固有籍章,第一,凡不论是否生于中国,均属中国国籍者,其疑有三:一,生而父为中国人者;二,生于父死以后而父死时为中国人者;三,母为中国人而父无可考,或无国籍者。第二,若父母均无所考,或均无国籍,而生于中国地方者,亦属中国国籍。其生地并无可考而在中国地方发见之弃兒,同。 其入籍章,第三,凡外国人原入中国国籍者,准其呈请入籍。其必具备之款五:一,寄居中国接续至十年以上者;二,年满二十岁以上,照其国法律为有能力者;三,品行端正者;四,有相当之赀财或艺能,足以自立者;五,照其国法律,于入籍后即应消除本国国籍者。其本无国籍人原入中国国籍者,以年满二十岁以上,并具备前项第一、第三、第四款者为合格。第四,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有殊勋于中国者,虽不备一至四各款,得由外务部、民政部会奏请旨,特准入籍。第五,凡外国人或无国籍人妇人嫁与中国人者;以中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私生子,父为中国人,经其父认领者;私生子,母为中国人,父不原认领,经其母认领者。如有此等情事之一,均作为入籍。惟妇女嫁与中国人,须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馀款以照其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第六,凡男子入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应随同入籍。其照其国法律并不随同销除本国国籍者,不在此限。若其妻自原入籍,或入籍人自原使未成年之子入籍者,虽不备第三条一至四各款,准其呈请入籍。第七,入籍人成年之子现住中国者,唯不备第三条一至四各款,亦准呈请入籍。第八,凡入籍人不得就之官职:一,军机处、内务府各官及京、外四品以上文官;二,各项武官及军人;三,上下议院及各省谘议局议员。此等限制,特准入籍人十年以后、馀入籍人二十年以后,得由民政部请旨豁免。第九,凡呈请入籍者,应声明入籍后遵守中国法律,及弃其本国权利,出具甘结,并由寄居地方公正绅士二人各出具保结。第十,凡呈请入籍者,应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所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给予执照为凭。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径呈出使大臣咨部存案。 其出籍章,第十一,凡中国人原入外国国籍者,应先呈请出籍。第十二,凡中国人准出籍,其款有四:一,无未结之刑、民诉讼案件;二,无兵役之义务;三,无应纳未缴之租税;四,无官阶及出身。第十三,凡中国人妇女嫁与外国人者;以外国人为继父而同居者;私生子,父为外国人,其父认领者;私生子,母为外国人,其父不原认领,经其母认领者。如有此等事情之一,均作为出籍。惟妇女嫁与外国人,以正式结婚呈报有案者为限。馀款以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未为人妻者为限。第十四,凡男子出籍者,其妻及未成年之子一并作为出籍。若妻自原留籍,或出籍人原使其未成年之子留籍,准其呈明,仍属中国国籍。第十五,凡妇女有夫者,不得独自呈请出籍。其照中国法律尚未成年及无能力者,亦不准自行呈请出籍。第十六,凡中国人出籍者,所有在内地特有之利益,一律不得享受。第十七,凡呈请出籍者,应自行出具甘结,声明并无第十二条所列各款及犯罪未经发觉情事。第十八,凡呈请出籍者,应具呈本籍地方官,详请该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其在外国者,应具呈领事,申由出使大臣,或径呈出使大臣咨部。其未经呈请批准,不问情形如何,仍属中国国籍。 其复籍章,第十九,凡因嫁外国人而出籍者,若离婚或夫死后,准其呈请复籍。第二十,凡出籍人之妻,于离婚或夫死后,及未成丁之子已达成年后,均准呈请复籍。第二十一,凡呈准出籍后,如仍寄居中国接续至三年以上,合第三条三、四款者,准其呈请复籍。其外国人入籍后又出籍者,不在此限。第二十二,凡呈请复籍,应由原籍同省公正绅商二人出具保结,并具呈所在地方官,详请所管长官咨请民政部批准牌示。第二十三,凡复籍者,非经过五年后,不得就第八条所列各款之官职。第二十四,本条例自奏准奉旨后,即时施行。 此外改籍为良,亦有清善政。山西等省有乐户,先世因明建文末不附燕兵,编为乐籍。雍正元年,令各属禁革,改业为良。并谕浙江之惰民,苏州之丐户,操业与乐籍无异,亦削除其籍。五年,以江南徽州有伴儅,宁国有世仆,本地呼为“细民”;甚有两姓丁口村庄相等,而此姓为彼姓执役,有如奴隶,亦谕开除。七年,以广东蜑户以船捕鱼,粤民不容登岸,特谕禁止。准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体编入保甲。乾隆三十六年,陕西学政刘嶟奏请山、陕乐户、丐户应定禁例。部议凡报官改业后,必及四世,本族亲支皆清白自守,方准报捐应试。广东之蜑户,浙江之九姓渔船,诸似此者,均照此办理。嘉庆十四年,又以徽州、宁国、池州三府世仆捐监应考,常为地方所讦控,上谕:“此等名分,总以现在是否服役为断。如年远文契无考,著即开豁。” 八旗人丁,定例三年编审一次,令各佐领稽查已成丁者,增入丁册。有隐匿壮丁入官,伊主及佐领、领催各罚责有差。凡壮丁三百名为一佐领,后改定为二百名。康熙四年,令满洲、蒙古佐领内馀丁多至百名以上,原分两佐领者,听。雍正四年,谕八旗都统及直省驻防都统、将军等,交与佐领、骁骑校、领催,将新旧壮丁逐户开明,并编审各官姓名,保结送部。其未成丁,及非正身良家子弟,并应除人丁,验实开除。五年,令凡编审丁册,每户书另户某人某官,无官则曰閒散某,上书父兄官职名氏,傍书子弟及兄弟之子,及户下若干人。或在籍,或他往,皆备书之。其各省驻防旗员兵丁,及外任文武各官子弟家属,令各将军、督抚造册咨送该旗。乾隆六年,令八旗编审各佐领下已成丁及未成丁已食饷之人,皆造入丁册,分别正身开户,户下于各名下开写三代履历。其户下人祖父或系契买,或系盛京带来,或系带地投充,分别注明。正户之子弟,均作正身分造。 七年,谕:“八旗汉军,其初本系汉人。有从龙入关者,有定鼎后投诚者,有缘罪入旗与夫三籓户下归入者,有内务府、王公包衣拨出者,以及招募之砲手,过继之异姓,并随母因亲等类,先后归旗,情节不一。中惟从龙人员子孙,皆系旧有功勋,无庸另议更张。其馀各项人民等,朕欲广其谋生之路。倘原改归原籍,准其一例编入保甲。有原外省居住者,亦准前往。此内如有世职,仍许承袭。不原出旗者,听。”八年,又谕:“前降谕旨,原指未经出仕及微末之员而言。至于服官既久,世受国恩之人,其本身及子弟,均不得呈请出旗。”十二年,又谕:“八旗别载册籍之人,原系开户家奴冒入正户,后经自行首明,及旗人抱养民人为子,有原出旗为民者,其入籍何处,均听其便。本身田产,并许带往。”二十六年,定汉军凡现任外省自同知、守备以上,京员自主事以上,旗员自五品以上,俱不许改归民籍。其馀在京报明该旗咨部转行各省,在外呈明督抚咨报部旗,编入民籍,并准一体考试。 大抵清于八旗皆以国力豢养之。及后孳生籓衍,虽岁糜数百万金,犹苦不给,而逃人之禁复严,旗民坐是日形困敝。及乾隆初,御史舒赫德、范咸、赫泰,户部侍郎梁诗正等,先后奏请清查东三省旷地,俾移住开垦,以图自养。虽叠奉谕旨议行,然终未能切实举办。至八旗户下人开户,必有军功劳绩,或艺能出众,亦有本主念其服勤数世,准其另户,或放出为民者,亦有不准放出为民,但准开户者,其例又各不同云。 田制曰官田。初设官庄,以近畿民来归者为庄头,给绳地,一绳四十二亩。其后编第各庄头田土分四等,十年一编定。设粮庄,庄给地三百晌,晌约地六亩。庄地坐落顺、保、永、宣各属,奉天、山海关、古北口、喜峰口亦立之,皆领于内务府。此外有部、寺官庄,分隶礼部、光禄寺。又设园地,植瓜果蔬菜,选壮丁为园头。世宗初,设总理专官,司口外报粮编审。南苑本肄武地,例禁开田。宣宗尝谕前已开者并须荒弃。而咸、同间,嵩龄、德奎、刘有铭、铁祺先后疏陈开放,均严旨诘斥。然至光绪季年,仍赋予民。自后承地者乃接踵矣。 考各旗王、公、宗室庄田,都万三千三百馀顷。分拨各旗官兵,都十四万九百馀顷。凡王公近属,分别畀地,大庄给地亩四百二十至七百二十,半庄二百四十至三百六十,园给地亩六十至百二十或百八十,王府管领及官属壮丁人三十六亩,不支粮。凡拨地以现在为程,嗣虽丁增不加,丁减不退。 顺治元年,定近京荒地及前明庄田无主者,拨给东来官兵。圈地议自此始。于是巡按御史柳寅东上满、汉分居五便。部议施行。二年,令民地被指圈者,速筹补给,美恶维均。四年,圈顺直各州县地百万九千馀晌,给满洲为庄屯。八年,帝以圈地妨民,谕令前圈占者悉数退还。十年,又令停圈拨。然旗退荒地,与游牧投来人丁,仍复圈补。又有因圈补而并圈接壤民地者。康熙初,鼇拜专柄,欲以正白旗屯庄予镶黄旗,而别圈民地圈补。户部尚书苏纳海、总督硃昌祚、巡抚王登联咸以不如指,罪至死。圣祖亲政,谕停止圈地。本年所圈房地俱退还。又以张家口、山海关等处旷土换拨各地,并令新满洲以官庄馀地拨给,其指圈之地归民。是为旗退地亩。 凡官地,例禁与民交易。然旗人不习耕种,生齿日繁,不免私有质鬻。雍正初,清理旗地,令颁帑赎回。凡不自首与私授受者,胥入官为公产。旗地,令宗人府、内务府八旗具各种地亩坐落四至,编制清册,是为红册,以备审勘旗民田土之争。乾隆初,定回赎旗地仍归原佃承种,庄头势豪争夺者罪之。凡赎入官地并抵帑、籍没等田,皆徵租,曰旗租。旧查交入官地定租,由旗员主之。三十四年,以直督杨廷璋言,停其例。民租旗地,本限三年。或私行长租,业户、租户科以违禁律。八旗地主,久禁夺佃增租。自和珅筦大农,奏改前章,于是旗人及府庄头率多撤地别佃,贫民始多失业。嘉庆五年,部臣请复申前禁。诏纂入定例通行。咸丰初元,又申令如额徵租,主佃皆不得以意赢缩。若典鬻旗地,从盗卖官地律,授受同惩。顾日久法疏,或指地称贷,或支用长租,阳奉阴违,胥役讹索句结,弊遂丛生。虽屡申明诫,往往因他故,禁弛靡常。洎光绪中,乃定此业无论旧圈自置,概不准售与民人。惟从前民购升科者,仍予执业。 盛京官庄,于顺治初即定八旗屯界。旋令沙河以外、锦州以内,旗员家丁给地,人三十六亩。康熙中,定以奉天所属地畀新满洲迁来者,凡丈出地为顷三十二万九千馀,以二十七万六千三百馀顷为旗地,按旗分界。又设各旗官员庄屯,各城兵丁,均酌给随缺地亩。旋令索伦、达呼尔官兵耕种墨尔根地,奉天官兵耕种黑龙江地。乾隆初,设黑龙江屯庄,呼兰立庄四十所,选盛京旗丁携家往,官为资装筑屋庀具,丁给地亩六十,十丁一庄,每六亩给籽种二斗,庄给牛六头,口粮并给。温德亨、都尔图亦如之。凡随缺官地归旗入册,禁职官侵占。嘉庆间,令盛京入官地亩,应招无地贫民领租,职官子弟不得承种。管界各官,并不得于所管区以子弟之名置房地。道光中,宁古塔、伯都讷、三姓、阿勒楚喀、拉林各官庄,共原额地万二百晌,吉林八旗与各处旗地暨乌拉旗地,共三十六万五千九十二晌。而光绪初,拨三姓荒为官兵随缺地,计晌二万九千馀。宣统时,以奉省各旗地多盗典隐占之弊,令通稽确覈,毋与清赋溷淆,先城旗,后外城,依次釐定。此官庄之属东三省者。 直省各置驻防旗兵,立庄田于所驻地,给田人各三亩。其全眷挈赴者,前在京所得圈地撤还。旗员分畀园地,多则二百四十亩,少则六十亩,各省不尽同。惟浙江驻防无田,仍支俸饟。乾隆时,弛防兵置产之禁,惟八旗官仍禁如故。光绪之季,谕:“所在检旗丁名数,侭旧有马厂庄田,画地口分,责以农作。其本无厂田,或有而弗备者,所司于邻近分购民地配发,以为世业。由渐推广,俾旗丁归农,受治州县,与齐民不异。”未及实施。蒙古初分五等。一、二等备与庄屯、园地。三等以下,祗与庄屯。各守土疆,毋得越境。后渐有民人贱收蒙地者。乾隆中定“有质鬻者峻罚之,著为永令”。分拨外籓官地,其略如此。故明内监庄田,总领于户部。其宗室禄田散在各省者,胥视民田起科。先是以新城、固安官地二百田十顷制井田,选旗民百户,户授百亩,公百亩,共力养公田。嗣更于霸州、永清仿行,然成效卒鲜。乾隆初,改屯庄。择勤敏者充屯户,按亩科粮。是为井田改屯地。 凡京师坛壝官地,暨天下社稷、山川、厉坛、文庙、祠墓、寺观、祭田公地,一切免徵。建国初,赐圣贤裔祭田。其孔林地、四氏学学田、墓田地、坟地,咸除租赋。学田,专资建学及赡恤贫士,佃耕租而租率不齐,旧无常额。乾隆中,都天下学田万一千五百八十馀顷。光绪变法,直省遍兴学堂,需费无艺,则又拨所在荒地,划留学田以补剂之。耤田行于首都先农坛。坛地凡千七百亩。雍正间,令疆吏饬所属置耤田。东西陵地,红椿以内例绝耕樵。东陵白椿界外初听民耕。道光朝乃严其禁,青椿以外,遵、蓟、密、承诸界内兵民私垦,至地万馀区,久益增廓。光绪末,定为计区勘丈,将熟地分则升科,储学堂之用焉。牧马草场在畿辅者,顺治二年,以近畿垦荒馀地斥为牧场,于顺天、津、保各属分旗置之。自御马厂以下,各按其旗地牧养。亲王方二里,郡王一里,亦圈地也。 曰屯垦。康熙中,招垦天津两翼牧地,计亩二万一千五百馀。乾隆时,丈直隶马厂地振业贫民,命曰恩赏官地。在盛京者,奉天屯卫各地,八旗分作牧厂,自东迤西,本禁民垦,于定界所筑封堆制限之。然大凌河东厂、西厂荒地三十一万八百馀亩,养息牧馀地万四千六百晌,乾、嘉中陆续放垦。后又综各城旗马厂可垦地三十八万九千馀亩,悉归城旗承种,并令八旗王公及閒散宗室,于所分牧地原垦者,得自呈报。惟松筠请于养息閒壤移驻旗人,以费绌而罢。咸丰中,以大凌西岸垦妨马政,申禁如前。而同治二年,变通锦州、广宁、义州厂荒,西厂留牧,东厂招佃;其东北隅之高山子地数万亩,义州教场閒地万馀亩,并行租佃,以为城兵伍田。然是时西厂有旗领旧地,久而越垦妨牧。八年,命划弃之。于是大凌河垦议遂沮。而吉、黑山荒多牧猎场,益严杜奸民揽售矣。养息牧地,初放时判东西界,置专官掌其租入。彰武本官牧,旋亦劝垦议科。于是养息牧生熟地共放六十一万八千八百馀亩,其馀荒八万九千六百馀亩,馀地三万五千三百馀亩,即以为蒙、汉杂居牧佃,兼拊畜穷黎。吉林之乌拉,康熙时,于五屯分庄丁地,遂为五官牧场,颇富零荒。宣统时,拨充学田,放垦实地二千三百馀晌。 凡驻防营皆置马厂,其牧庄旁馀,靡不放垦。至荆防马厂垦熟之地,久畀诸民,而石首、监利,光绪末釐出厂地二万馀亩,俱令招垦,以租息济警政小学。宣统初,宁夏满营牧地馀界,开渠垦地,亩可二十一万,旗、民各半之。民领则纳价为旗兵垦本。三年,安徽万顷湖牧场,改垦放田八万二千七百馀亩,其流民占耕及民间认荒者,皆名曰佃民,其留旗丁田二万亩,亦招民佃,岁输穀麦,是为官佃。至是以抗租胶葛,定议民租田,令公司补价承业,资八旗生计焉。 口外牧场,隶独石者为御马厂。此外礼部、太仆寺、左右翼及八旗,均有牧场在张家口外。而杀虎口之议亩租,察哈尔属之戢私垦,大青山之宽免民占,奕兴地之招商领耕,列朝因时制宜,不拘成例。其后密云、热河同时放荒。热河宽旷,于留牧外得地千四五百顷,更以三一留牧,馀咸招垦。地利辟而耕牧不相妨,甚善政也。 明之设卫也,以屯养军,以军隶卫。洎军政废而募民兵,屯军始专职漕运,无漕者受役不息,屯户大困。清因明之旧,卫屯给军分佃,罢其杂徭。顺治元年,遣御史巡视屯田。三年,定屯田官制。卫设守备一,兼管屯田。又千总、百总,分理卫事。改卫军为屯丁。六年,定直隶屯地输租例。其时裁屯田御史,继裁巡按,由巡抚主之。十三年,定屯军贴运例。浙江各卫有屯无运与无屯有运者,均徵拨帖,屯户困始少苏。康熙十五年,以各卫荒田在州县辖境,军地民田多影射,令檄所司清釐。雍正二年,从廷臣请,并内地屯卫于州县,裁都司以下官。惟带运之屯,与边卫无州县可归者,如故。九年,令屯卫田亩可典与军户,不得私典与民。 乾隆元年,豁免广东屯田羡馀,因除各省军田额外加徵例。先是屯丁鬻产,官利其税入,给契允行。至此又令运田归船者,并禁军民复典。实则各省典屯于民,所在而有。六年,定屯田限一年。无论在军在民,并清出归丁赡运。十二年,漕督顾琮请田已典与民者,令旗丁购赎。然民执业久,丁贫无以赎,从阿思哈言,釐江西丁田,在军归军,在民增租给丁,永为定制。三十七年,又以漕督嘉谟奏,命清理湖广、江、浙、山东等省屯田。明年,裴宗锡因陈两江向不归运之裁卫屯田,加徵津费。帝以累民,不允。四十年,鄂抚陈辉祖奏:“武昌诸卫清出典鬻屯田,请加津赡运。”部议:“如此则私相授受者知诫,而仍不病失业,庶典鬻之弊渐除。”五十年,以长沙、澧州原有弁田,转售纷纭,令除弁田名,准民产授受。五十四年,毕沅等奏,各省屯丁四年一编审,止稽户口之数,其田产或有漏匿,以时覈之。百馀年来,屯田利病与漕运终始。及南漕改海运,屯卫隐蔽难稽,至是而一大变。 光绪二十四年,太常卿袁昶奏理屯田,因有改卫为屯之谕,令天下覈卫田亩数,详定租章。而江西以租悉充饷,与他省赡运者不同,籥仍旧贯。二十七年,刘坤一、张之洞条议屯卫宜裁。略称:“运军久虚,卫官复无事,一卫所属屯田,或隔府,或跨省,一切操诸胥吏之手,田饷弊窦,不可胜穷。”明年,谕各省勘实屯地,檄屯户税契执业,改屯饷为丁粮,归州县徵解。除屯丁、运军名目,裁卫官。是时综计各省屯田约二十五万馀顷,顾多与民田殽杂。又各丁私相质售,久失其旧。重以兵后册籍荡然,粮产无从钩钅。漕督陈夔龙陈大要三端:一,分丁业民业;一,现徵毋追原额;一,补缴田价宜轻。而江、皖、两浙俱折衷定规,分别交价输税。如淮、扬、徐四卫,定有上则三两、中二两、下一两,屯税每两纳三分,馀互有同异。惟山东以艰歉请免徵纳。鄂督张之洞则谓湖北卫田,军户仰赡,即民人冒替,率非素封,均难责其呈价,仅有徵契税而已。其税价视民田率。洎三十一年,宜城屯口构衅,以卫田例不便也。之洞更筹简易八法,大旨删除原则,分年减税豁派,累免杂课。但学堂捐与民田同,以备改屯为民。如式者官予文证。嗣湘省亦仿此行焉。宣统元年,浙抚增韫更请令承田者但刻期报明,统不纳价。部议即允占业,屯价不妨量收。盖屯卫嬗变,时势然也。 清自开创初,拨壮丁于旷土屯田。又近边屯处,筑城设兵以卫农人。世祖始入关,定垦荒兴屯之令。凡州、县、卫无主荒地,分给流民及官兵屯种。如力不能垦,官给牛具、籽种,或量假屯资。次年纳半,三年全纳。大学士范文程上屯田四事:一,选举得人;一,收穫適宜;一,转运有方;一,赏罚必信。上是之。令凡自首投诚者,授荒田为永业。魏裔介亦请饥民转徙,得入籍占田。罪徒当遣者,限年屯垦,已事释还。其原留占业者,听。定直省屯田,官助牛种者,所收籽粒三分取一;民自备者,当年十分取一,二年、三年三分取一。初定劝惩例,限年之法甚严。康熙初,虑官吏虚报摊派,停限年令。寻御史徐旭林论垦荒三弊,言甚切至,然限年卒不可行。旋令士民垦地二十顷,试其文理优者,以县丞用;百顷以知县用。凡新垦地,初定三年起科。嗣又宽至六年后。寻令通计十年。既仍用六年例,亦有循三年旧制者。 雍正初元,谕升科之限。水田六年,旱田十年,著为例。当顺、康间,直省大吏以开拓为功,其报垦田总额,多者如河南,至万九千三百六十一顷,少者如山东,百二十顷有奇。世宗末年,以数多不实,严诫审覈。其有浮饰,论如律。定议叙法。凡官吏召佃资垦者,按户数多寡,军民自措工本者,按亩数多寡行之。乾隆时,令官山、官地,无论土著、流人,以呈报之先后予垦。民地由业主先报。或实力绌,他人始得承之。凡屯户加垦者,俱令改屯升科。又令已垦之地,宜慎防护。凡官民地,于水道蓄泄相关,毋擅行垦。傥帖己业,私垦塘堰陂泽为田,立予惩艾。 今考历朝屯垦之政,首直省屯田,次新疆屯田,次东三省开垦,次蒙古开垦,及青海、热河等处垦务,悉具于篇。 当顺治初元,令山西新垦田免租税一岁;而河南北荒地九万四千五百馀顷,允巡抚罗绣锦言,俾兵课垦。二年,顺天行计兵授田法,每守兵予可耕田十亩,牛具、籽种官资之。又直隶、山东、江北、山西,凡驻满兵,给无主地令种。四年,给事中梁维本请开秦、豫及庐、凤荒田。六年,令各省兼募流民,编甲给照,垦荒为业,毋豫徵私派,六年后按熟地徵粮。十年,定四川荒地听民开垦。陕荒则酌调步兵,官给牛、粮。 康熙六年,定江、浙等省分驻投诚官兵屯田,人给荒田五十亩,得支饷本。其眷属众者,亩数量口递加。福建无荒,则分驻有屯诸省。七年,御史萧震疏言:“国家岁费,兵饷居其八,而绿旗兵饷又居其八。诚屯田黔、蜀,以驻郡县之兵,耕郡县之地,则费省而荒渐辟。”下部议行。时直隶、陕西、粤、闽先后定垦荒例,而四川更立特例,官吏准立功论。于是湘、鄂、闽、鲁、晋、豫等省空荒任民播种,限年垦齐。 雍正四年,甘肃、宁夏之插汉、托辉地平衍,可垦田六十万馀亩,招户认领,户授百亩。五年,粤督阿克敦陈近年粤东垦弊四:一,豪强占夺;一,胥吏婪索;一,资本不充;一,土瘠惧为课累。劝导法五:定疆界,杜苛取,贷籽种,轻科额,广招徠。其后惠、潮贫民垦肇庆属地,高、廉、雷属山荒墝埆,皆给资招垦,并免升科。嗣琼州亦如之。又扩滇、黔垦计,乌蒙兵民并承,户勿逾二顷。其各省入蜀民人,户给水田亩三十,旱田亩五十。甘肃安西久行兵垦,移眷驻防,以与凉、肃二镇。屯兵多贫,垦赀悉出官贷,并令边省、内地零星可垦者,听民、夷垦种;及山西新垦瘠地,自十亩以下,陕西畸零在五亩以下,俱免升科。凡隙地及水冲沙杂,与田不及亩者,及边省山麓河壖旷土,均永远免科。浙江新涨沙涂,民、灶皆承领,百亩为号,十号为甲,十甲老农导耕。后值涨地,人咸利之。嗣有侵垦西湖之禁。乾隆五十九年,巡抚吉庆言,沿海沙地滩涨靡常,约十三万三千馀亩,悉令入官,交原佃耕作纳租,永著为例。凡各省州县每岁新垦荒田荒地,以及荡地湖淤,督抚随时疏报升科。盖雍、乾以来,各省军屯民垦,称极盛焉。 福建各番鹿场旷土,例许租与民耕。然台湾自历任镇臣创庄招佃,往往侵据民、番地。乾隆时,谕禁武弁垦荒。旋禁土民私购番田。五十三年,福康安请拨馀地畀番、民自种,遴壮健作屯丁。内山未垦及入官荒废埔地八千八百馀甲,每甲准民田十一亩零,共屯丁四千,分地任耕,免赋而不给饷,从之。嘉庆中,噶玛兰开辟田园七千五十甲有奇。道光初,定番社未垦荒埔分给民人徵租。粤西设土兵、俍兵,均给军田。粤东有俍田、瑶田,仍按田充兵,其田均禁民典。台湾番地亦然。顾云南永北、大姚等处,汉典夷地,积隙数十年。道光建元,措理稍定。十三年,四川复有汉耕夷地之衅,乃析界址,令汉、夷不得互占。又用滇督阮元议,禁流民私佃苗田,并近苗客户典售苗产。十六年,以开化、广南、普洱地多旷閒,流民覆棚启种,因议论入户甲。御史陶士霖论其病农藏奸,禁之。 先是江苏涨滩,冒垦日甚,迨道光八年,始定归公。而官产民业,纠互缴绕。于是江督陶澍建言听民承售。部议江河不以垦殖为利,则沙洲不得以占鬻徇民。仍一律入官处置。寻耆英谓“民间价购兴筑,一旦夺还,迹类争利。请宽其既往而阏其将来”。从之。二十三年,祁言修复虎门等砲台,须屯田防护。明年,程矞采募丁二千试行。上曰:“以本地之民种本地之田,守要隘即捍身家,允为长算。” 同治初元,以军储亟,檄凤、颍等属戍兵垦邻近废田,以渐推行诸郡。山东遭教匪之乱,邹、滕诸县田里为墟。三年,决用移民策,而东昌、临清、兗、曹各属逆产及绝户地,尽没入官。五年,乃有办理湖团之谕。湖团者,曹、济客民种苏、齐界铜、沛湖地,聚族立团。既而土著归乡,控阋无已。然客垦由官招集,不乏官荒,所占土田不甚广,且讼者非实田户也。于是曾国籓研烛其情,为之驱逐莠户,留其良团,各安所业。陕西叛绝荒产,前一岁谕令筹设屯田。巡抚刘蓉言军事方殷,不如招垦便。部从其议。乃定募垦新章四:曰正经界,立制限,缓钱粮,定租穀。广东沿海沙地,定例水涸报勘,承垦者人勿过一顷,三年成熟,照水田起科。至后搢绅垄断侵渔,因命查文禁止。 当是时,值东南兵火之馀,农久失业。光禄少卿郑锡瀛言国家岁入金约四千数百万,饷糈支耗半之,宜广屯田养兵以节费。寻御史汪朝棨称各省新复土疆,宜急垦辟。徐景轼亦以修农利、安流徙为言。由是曾国籓于皖,杨昌濬于浙,皆分别土、客,部署开荒。而马新贻于苏,刘典于陕,亦汲汲督劝。曾璧光、黎培敬前后于黔兴屯田之政。八月,用苏廷魁言,筹垦兰仪以下乾河滩地。十一年,谕陕西延、榆各属,地瘠民贫,宜亟垦辟,严州县考成。时回众初就抚也。 先是御史黄锡彤请设苏、皖屯营,选湘、淮散勇垦沿江地。光绪二年,硃以增亦言:“或谓屯政宜边陲不宜腹地,不知有荒可垦,何兵不可农,何地不可屯?但抽调数营,陆续兴举,将来化兵为农,裨国非细。”时津海防兵营垦有效,故云然。曾国籓尝言:“必得千亩无主之田,不与民田杂,方可资兵立屯。”李鸿章亦谓兵民杂处,不宜于内地。议遂寝。 初贵州屯军于古州、八寨、台拱、丹江、清江五,分设百二十堡,为屯八千九百三十九户。户给上田六亩,中八亩,下十亩,附近山地不限。逮乾隆中,禁止承佃屯军私鬻。嘉庆初,铜仁、石岘苗地建碉卡,置屯军,每军百名,设百户一,总旗二。每军一名予水田四亩,百户六亩,总旗五亩,皆免租。洎同治初,更定黎平屯章。及是,罗应旒言:“黔苗建屯已久,虚名鲜实,不如去兵之名,收农之实。”时屯军凡十卫,寻奏定分为两番,与守兵同,操防徵调各额,屯设之百户、总旗等。有不力者,立时革替。先是沈桂芬有疏陈安置旗人听往各省之议。御史黄元善亦称山西暨江苏等省开荒,当仿双城堡旧章,令旗民移垦。顾以事体艰钜,未尽举也。十二年,台湾巡抚刘铭传筹垦内山番荒,伐木变价,以资抚恤。十六年,湖南洞庭新涨淤洲,建南洲治,入官佃租,共勘实民田十三万馀亩,官田八万九千二百馀亩。二十二年,桂抚史念祖言,垦西各属官民荒田可垦,令官力为倡,酌简屯兵,督令开熟,任民领耕,量地厚薄定科,计各属总垦荒田万四千三百馀亩。 时陕西清荒甚力,巡抚张汝梅言:“陕地兵祲交乘,百姓流散,北山气候,夏寒霜早,穑事无凭,又人工少而穀价廉,得不偿失。匪惟客民去留无定,即土民亦作辍靡常。欲求地不复荒,惟纾首垦期限,宽牧令责成,则民少逃亡,官不顾虑,而公私两益矣。”二十五年,定新阳荒芜额田约十万亩,无主者作官田招领,分田、地、场三等缴价,名曰系脚钱,有主限期报垦,逾限入官。从江督刘坤一请也。二十八年,陕抚升允言:“西安马厂各荒地,试开水旱田,行屯垦。营哨官赋地亩自六十以下,屯勇人十亩。每百亩贷官牛两头,籽种三石,官备农器,一年还牛,二年全交。并拟令分年节饷。开屯之初,岁发全饷,二岁裁半,三岁尽裁。”嗣后地为水冲雹坏,穑入弗丰,因复上言:“驱无饷之兵,使自食其力,势且壮志销于畎亩,精锐蚀于农作,有屯而实无兵,有兵而实无用,转非创屯本意,不如不裁其饷,而悉以屯利归公,再颁岁穫之二三行赏,此所谓两利者也。” 江西义宁、新昌之交,有黄冈山,自明以还,恆为盗薮。二十九年,从巡抚柯逢时请,开地以益民。直隶安州白洋淀淤地肥沃,是岁弛禁,招民佃作,分四等收预租。三十一年,海洲、赣榆间有鸡心、燕尾二滩,利垦牧。又徐州微山湖淤滩地,均召民垦升科。三十二年,议定广西垦荒丁壮既稀,资本又绌,乃仿外洋法,招商领垦。南宁则招商本立公司,募裁兵充垦丁。至宣统初,共放山荒十六万六千五百馀亩。三十三年,江督端方上言苏属兵后荒田不下二百馀万亩,请令历年报荒者定为板荒,馀新荒,许各户指报豁粮,俱由局招垦,则虚荒易查。又定垦章,区别官荒民荒,分三等输价,受荒无问土客,皆得领种。三十四年,清丈安徽沿江洲地,计怀宁等州县官荒应缴价者共三十万馀亩。广东琼崖从未开殖,至是集商本创公司,官行清丈,分官荒民荒,先正其经界。宣统三年,云南清出荒地五十六万亩,安徽官民荒地四万一千馀顷,河南沙荒地三万三千馀顷。可垦者分三等,曰轻沙,曰平沙,曰重沙,各州县试行招垦,多则四百数十顷,少亦二三十顷。浙江仁和等属,垦熟甲地山陇百八十馀顷,各府绅商领垦荒地万五千馀亩。甘肃自光绪季年设局垦荒,达二十馀万亩。 新疆屯田,始康熙之季,察罕诺尔地驻兵,因于苏勒厄图、喀喇乌苏诸处创屯种,令土默特兵千,每旗一台吉,遣监视大臣一人。而哈密、巴里坤、都尔博勒及西吉木、布隆吉尔等,咸议立屯。命傅尔丹、苏尔德、梁世勋分职其事。吐鲁番亦驻屯兵。雍正三年,命喀尔喀驻兵垦鄂尔昆田。 乾隆初,定一兵垦二十五亩,凡兵二千五百,种地三之,驻守二之。时回部如辟展各要冲,多设屯,厚兵力。逮准噶尔平,版图益廓,边防与屯政相维。七年,川陕总督尹继善请以蔡把什湖地租与回民,假赀耕种,事得允行。二十年,以伊犁西境喀尔喀东陲多閒壤,悉遣满、汉、蒙兵数千开屯,视蒙古授田例。又设额尔齐斯屯田,巴里坤亦置屯,遣甘、凉、肃屯地兵五百往种,秋收后入城,三年更迭,塔勒纳沁开田三千馀亩。 二十三年,用雅尔哈善、永贵等言,于辟展、鲁克察克、吐鲁番、乌鲁木齐,托克逊、哈喇沙尔规度官垦。是时馈饟犹亟,诫巴里坤至伊犁循序增屯,其原挟家者,俾安业如内地村庄。初人种十五亩,令益五亩。置新旧屯兵万七千,出帑三百万备籽种诸用。而特纳格、昌吉、罗克伦均益兵广屯。大率乌鲁木齐增垦以来,岁穫悉供伊犁饷需。伊犁垦成,又资接续,更移喀什噶尔等回众二千五百户屯阿克苏。其事则黄廷桂、杨应琚、兆惠等主之。定章百兵一屯,地亩人二十,分小麦十一、穀七、青稞豌豆各一。然吐鲁番、辟展、鲁克察克兵屯外皆兼回屯,而库车东、哈喇沙尔西,或分布多伦回人溉种。 二十五年,伊犁屯议起,于河南之海努克立回屯,察罕乌苏立兵屯。翌年,又于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乌什等城增回屯,减兵额。时戎事方息,惟厄塞留兵,馀齐赴伊犁屯殖,穫粟赢裕,即益屯兵。兵不供屯,则招集流人,分土任业。巴里坤饶賸壤,穆垒土沃泉滋,俱募人大开阡陌。盖舒赫德、阿桂、明瑞等所建为多。三十七年,陕督文绶以新疆馀地宜推广募垦,条列五事以闻。 四十一年,令叶尔羌成丁馀回,特畀耕地编户,凡千五百户为一所,三千户为一卫。初,乌鲁木齐屯地,共绿旗兵三千,二千操练,一千屯耕,番休,三岁后令移眷,官予资装。及地日廓而兵不赡,率迁甘肃贫民,不靳烦费,赤贫全给,小康半之,岁穰自原挈家则不给。四十五年,定眷兵分编户籍,其牛籽、农具、屋价、口粮,皆官措贷,约升科时,分三年缴纳。凡承种新疆熟地,本年升科,新垦三年后升科,而商民承垦新地,户三十亩,六年升科。盖自此楚呼楚、穆垒、玛纳斯、库尔哈喇乌苏,屯务骎骎日近矣。 新疆军屯分数,人穫细粮十五石至十八石,官议叙,兵丁赏一月盐菜银,二十五石倍之,十二石以上,功过半,不及,官议处。兵重责留屯,次年收足予复。乌鲁木齐但穫粮十一石以上即叙赏。塔勒纳沁尤磽瘠,赏罚递降杀之。无盐菜则给口粮,其阿奇木伯克等则赏缎匹。顾伊犁额多苦累,福康安尝以为言。最后将军长庚请仿乌鲁木齐例行,然部议仍未及减也。向例遣犯得留种新地,哈密各属截留伊、乌遣犯垦耕,年满乃各致其所,罪重勿留。又以不敷农作,仅限断洋盗而已。后令情轻者改防为眷,用羁縻之。遣犯穫额兵丁,其叙赏诸事从原例。 嘉庆十三年,拨塔尔巴哈台兵赴伊犁殖田,以农隙简练,置武员领之,三年一更迭。而伊犁原定屯兵三千,每岁耕种,于中抽调如干,藉习戎备,其数岁有增减,各视其时,已耕之十八屯,番休轮种,以息地力。寻定自二十年始,每年加种两屯云。初,伊犁多可耕田,令惠远、惠宁两满城派閒散旗人分地试种,借给牛具,成效昭然。九年,松筠因言照锡伯营屯种例,分畀旗兵地亩,各使自耕,永为世产。以有妨操务,祗令转交閒散代耕。二十五年,令满营兼种杂粮,先后分田四万四千馀亩,授八旗閒散自耕,但不得违禁佃租,私相典卖。 道光初,既勘定张格尔,令回兵试垦大河拐,增额则募贫回。于是乌什、阿克苏、和阗每散布回户行垦,乌鲁木齐属阜康、奇台暨吐鲁番,均募民户,伊犁惠远城迤东,亦选土著,阿卜勒斯荒,俱拨回户,设五庄,庄百户,户得地亩二百,喀喇沙尔则裁屯安户,库车荒地,亦予无业回人,叶尔羌属巴尔楚喀多旷土,则广招眷民。其霍尔罕新田,散与回户,喀什噶尔初开地,分处河东西,东畀回人,西招民户,或专属,或兼募,冀相安而已。凡民人赴回疆领地,皆官给印券,自赍以行,其徵粮多至亩二斗四升,次小麦八升,次六升五合,最少三升,大率视壤肥瘠为断。阿卜勒斯入三色粮十六石,满营马兵练饷于兹取赡。自嘉、道以来,数十年中,伊犁屯垦,后先其事者,将军松筠、那彦成、布彦泰等,而林则徐遣戍日,履勘诸地,又兴水利于伊拉里克,厥绩尤伟焉。 同治二年,都统平瑞上言,乌鲁木齐閒旷孳生马厂,招商户移垦,并请于伊犁各城,一律经画分屯地畀屯兵。命次第兴举。三年,饬哈密推广原屯。 光绪三年,侍读张佩纶请抽旗丁屯新疆。陕甘总督左宗棠谓有所窒碍疑阻凡六事,议遂寝。是时南路缠、民富庶,荒旷尚稀,北路镇、迪各属,垦熟地不过十二三,赋纳既亏,闾里窳敝。已而建置新疆省治。十三年,巡抚刘锦棠更酌定新章,户给地六十亩,官借籽粮二石,农具银六两,葺屋银八两,牛两头,二人即当一户,月给盐菜口粮,立限初年还半,次年全缴,缴讫,按亩起徵,第三年半徵,次年足全额。仍仿营田制,十户一屯长,五十户一屯正,每屯正五,设一管领专员,正、长领地贷本,悉如户民,总计安纳土、客千九十户,以次推行。而南路各属新垦地万九千馀亩,分年起徵,均不领垦费。丈清南北两路各则荒熟地千一百四十八万亩有奇。各城伯克向有养廉地,自改郡县,裁伯克廉地一律入官佃租。十七年,魏光焘分划伊犁各地归旗屯、民屯各六万馀亩,使各自力耕。其后土、客生息蕃庶,岁屡有秋,关内汉回挟眷承垦,络绎相属。 宣统三年,巡抚袁大化言:“新疆夙号农牧国,今日贫瘠,由地旷人疏。自迪化以西,精河以东,遍地官荒,草湖苇滩,无虑千万顷,而南疆东路萧旷亦同。拟集华侨立公司,速效非易。今令在新各员,有独力或合赀开荒灼著明效者,分别奏奖,以示鼓励。”事得允行。 金川在乾隆四十年以武功底定,初从定西将军阿桂言,于西川之攒拉就近屯田,其美诺、底木达等处,令驻兵受地习耕,别斯璊以次改土为屯,各置屯弁处理。又帛噶尔、角尧诸降番,悉视屯兵例,概畀以牛具籽粮。其番户多者三四十,少者一二十,初垦免赋,三年后输粮,旋令驻兵挈眷前赴,而丁口日增,又拨地户三十亩,俾加垦自给,地利浸辟矣。于是四川之懋功五屯,安置降番,亦户给地亩三十,选精壮千人,半为屯练给饷,半为馀丁无饷。厥后釐出荒壤,亦分等加赉,巴塘、里塘沃区亦不乏。至光绪三十三年,川督赵尔丰疏筹垦计,招内地农户而官资遣之焉。 关外土旷人稀,蒙古地尤广袤,利于屯垦。清初分旗有定界,继因边内壤瘠粮亏,拓边移垦。天聪中,令各牛录就各屯近地,择种所宜。以沈佩瑞言,于广宁东西、闾阳驿,选壮农充步卒屯田,分八固山,釐牛录为二等,备牛种农具,令材敏者率屯兵往耕。崇德五年,官兵于义州筑城开屯。康熙二十五年,以锦州、凤凰城等八处荒地分给旗民营垦,又遣徒人屯种盛京閒壤。二十八年,定奉天等处旗、民各守田界,不得互相侵越。乾隆五年,侍郎梁诗正请置八旗閒散屯边,以广生计,命阿里衮往奉天相度地宜。于时吉林宁古塔、伯都讷、阿勒楚喀、三姓、珲春及长春,俱事垦殖,贫无力者,发官帑相贷。四十年,流人偷垦岫岩牧场地亩,遂定例使入官纳租。四十二年,以大凌河西北杏山、松山地丰美,徙閒散宗室,资地三顷,半官垦,半自垦,筑屋编屯,助其籽具。五十五年,令奉天自英额至叆阳边止,丈荒分畀城旗之无田者,除留围场葠山,馀均量肥瘠配给,禁流民出口私垦,而积久仍予编户。嘉庆十六年,令各关隘诘禁之。 初以八旗口众,拨拉林地俾开田垦种。十七年,赛冲阿言“拉林近地閒荒可垦者二万五千馀晌,而三道卡、萨里诸处地多未垦,请移驻旗人”。寻富俊请拣屯丁千人,拨荒三十晌,给银二十五两,籽粮二石,垦二十晌,留十晌,试种三年后,第四年起交粮。俟移驻京旗分给以熟十五晌、荒五晌,馀荒熟各五晌,即与原种屯丁为业而免兵粮。已,富俊建议更于拉林之西北双城堡开屯,移驻京旗閒散,为地九万数千晌,移户三千,年移二百户,依户划地,一切费悉领于官,区中、左、右三屯,屯凿井二,选丁给地,例同拉林,京旗领地五年后,徵粮二十石,每大屯容四十屯,每旗五屯,置总、副屯达各八人,每屯屯丁京旗各三十户,二三人以上即准户论,三屯各建义塾课幼丁。 道光五年,移驻户七十七,垦熟地三万三千一百馀晌,盖富俊、松筠始终其事,故其效甚著。自后当事浸懈,又其地早霜气寒,原徙者少,于是博启图改移驻户为千,因以所馀地,户益十五晌,閒散不任耕,得买仆或赁佣以助。英和尝上言宜推广成功,而绪卒弗竟。伯都讷空旷围场二十馀万晌,荒久壤腴,视双城堡事半功倍。富俊请令分屯画界,略仿前规,命其地曰新成,缀列户号,前后凡百二十屯。章凡六七上,廷议旋以双城堡事未遑他及,且用弗充,事竟已。二十八年,令凤凰城边私垦地,已熟及中垦者,招佃徵租。无几,旗、民报垦至二十四万亩。 咸丰四年,开吉林五常堡荒田。先是齐齐哈尔设官屯,令罪徒及旗奴承种。寻以游惰遣退,选壮丁补之。嗣御史吴焯谓呼兰蒙古尔山荒宜垦,寻以葠珠禁域,兼妨边务,竟不行。 同治时,广宁南之盘蛇驿,拟放地百万亩,民领及半。厥后水患频仍,迄光绪末,开放始竣。是时金场流民失业,用富明阿言,以藏沙诸河暨桦皮甸子诸处官荒畀垦,免交押价,而法库门、叆江往往有游民偷垦。迨都兴阿履查,叆江西岸密迩朝鲜,安置匪易,惟严禁越渡,以谨其防。有沿江阴垦骚扰沿边者,立予拘罚。九年,乃就叆阳门至凤凰门边荒九十一所,分勘展界,绥奠穷黎,而私垦充塞边境如故。 光绪七年,吴大澂上言:“宁古塔之三岔口壤沃宜耕,可募齐、鲁愿农,编屯一营,以实边塞。”十四年,将军希元始设局立制,以边瘠收薄,限十年后升科。寻设五社,垦地万三千四百晌有奇。二十二年,延茂覆陈吉林开垦,始误于旗、民之不和,继误于委员之自利,开局十六年,得不偿失。部议因定分别裁留。于是方正泡、藲梨场、二道漂河、头二道江、蚂蜒河、大沙吉洞等河,亟亟以拓地殖民为务。初,吉林放有揽头包领,虽荒甿绵袤,辄刻期集事,而弊溢于利,至是始惩革焉。又腹地加荒附著各屯,多寡不等,皆甚饶沃,领者麕至,则探筹决之。先是十二年,黑龙江将军恭鏜请开呼兰属通肯荒地,疏陈十利。已而决议实行。至二十四年,营通肯克音荒务,画屯安井,招民代佃,民纳课粮,旗供正赋,官为之契,不夺佃益租。二十五年,垦布特哈之纳谟尔河閒荒约四十万晌,旗民领佃,入费免租,从恩泽请也。越八年,讷河以南放垦三十七万五千一百馀晌。 二十八年,吉林设局清赋,兼放零荒,各属旗户原无粮额,各地查报科徵。顾其时经界既淆,包套诡寄,棼如乱丝。旋日、俄变生,事益棘手。将军达桂、巡抚陈昭常先后清覈,至宣统初元,都吉林大租原地为晌百一十八万三千一百有奇,浮多二十八万四千八百馀晌。其明年,通吉省民田、旗地及夹段零荒勘放讫事,又清出七十九万三千三百馀晌。浮多地者,如地形方及东西长,均以西为浮多,南北长则以北,西北有庐墓则以东南。或一地兼二则,次则即浮多也。 奉天大围场分东西流二围,自国初拨留是荒,有鲜围十五以捕鲜,大围九十以讲武。日久防弛,流人私垦历年。光绪初,将军岐元奏以二十围增海龙治,就地升科。至三十年,海龙两翼升科者,已达百二十九万八百馀亩。馀八十五围。西四十五围,于二十二年议垦,至三十年放讫,其正零山荒树川草甸三百二万二千馀亩。其荒价亩纳银一两二钱,山场熟地六钱,生三钱,城镇基地亩二十两。其久年私垦土地则倍纳二两四钱,中下差减,原户领回,不原则撤放。东四十围,以安置金州迁户,开禁拨荒,迄三十一年,共放百十二万七千二百馀亩。城地上者亩二十五两,中二十两,下十五两。荒地亩收正课二分,耗十分。其始两流围荒地听民择,所馀夹荒,往往侵垦,吏缘为奸。自廷杰重勘,一清积弊。东流围即东平全境,隐并殆过西流,讼阋滋繁。三十二年,覆丈两流山荒,俱十亩作七亩。至浮多地已先纳价,未及折合,则限八年升科,以平剂之。大率熟地当年起科,荒地四年为限。时日、俄构兵,奉省税滞帑虚,复查东边海龙各属私垦馀荒,收价集资,藉维新政。又丈放锦州属海退河淤及各滋生地亩共三十二处云。 黑龙江地,当光绪十八年,于绥化之北团林子设屯田旗户千二百,巴兰苏苏之山林设户六百有馀,计户授田,户四十五晌,中以十五晌归屯丁永业,三十晌起科。拳匪乱作,流徙频年,续于铁山包招户,又招抚瑷珲各屯,久乃稍还其旧。然是时江省以东,民户日蕃,污莱攘剔,十才二三,富豪包揽居奇,零户无力分领,放荒速而收价迟,领地多而开地少。三十三年,乃议变通,令閒退兵原农者,分年给垦,寓殖于屯。宣统元年,又令广招徠,定奖章,杜包承,赏经费。户仍领地十五晌,晌收公费四钱,大都荒价量地为等差。木兰、绥化晌收银七钱,通肯二两一钱,呼兰、墨尔根押租则一两四钱,赢朒不齐,均加徵一五经费,其大较也。时又酌留嫩江迤西未放各荒为无地官兵生业。拨兵助屯之策,始自哈拉火烧试行,而地鲜上腴,兵惰不耐耕,亩仅穫斗粮,甚且无颗粒收入,口食仍仰给于官,因复议缓。二年,仍改招民佃。 初,奉省厉行清赋,凡浮多地限令民户首实,纳价起科,历三岁馀,仅得荒熟地八十馀万亩。已而议局建,用分年免价法。东督锡良上言:“清赋重升科不重收价,其利久暂悬殊。又东省为八旗根本,旗、民杂居皆土著,异于各省驻防,内外城旗随缺伍田,向有定额,即计口授田遗意。数百年来,户口增而地不给,口分体大难举,垦种事便易行。今长白新设治,移殖最宜,如以实边之策,资厚生之利,所谓两益者也。夫必先去其待食于人之习,然后渐为人自为养之谋,给田则奋于力农,徙地则除其依赖,为八旗计,无要于此。”三年,奉天各属大放民荒,共得十二万亩。 自顺治时,令各边口内旷地听兵治田,不得往垦口外牧地。顾其地丰博宜农,雍正初,遣京兵八百赴热河之哈喇河屯三处创垦,设总管各官。旋置张家口同知,十分其地,岁人耕逾分予叙,不及五分处罚。洎乾隆初,热河东西共画旗地约二万顷。古北口至围场旧无民地,历年民垦滋纷,乃令分拨旗户。未几,高斌请还其旧,从之。热河自改州县后,山场平原,讲求开殖,悉向蒙古输租,沿袭已久。其围场周千馀里,为围七十二,置总管一,驻防旗兵千。 同治中,用都统瑞麟言,展垦閒荒,以济兵食,令招富户承领,禁占毗连民地,于红椿外定界立卡伦。寻翼长贵山等以阻挠得罪。时全围已放其半,领荒者渐侵正围,于是谕河东西佃垦及偷垦地一律封禁,斥遣私垦诸户。其侵入山坡沟岔,乃报领匿多为少者,重按之。其后库克吉泰部署兹事,将旗佃围外隐地,拨补围内民佃,俾得移徙安业,以清围界。然委员措置失宜,奸佃抗聚生衅,经崇实再举勘量,更定照册永禁已腾之正围,瑞麟继之,仍无要领。 光绪初,御史邓庆麟胪列积弊,已而定议举办京旗徙户开屯,其后确勘热河五川荒地顷数,都二千三百有奇,平川地仅及其半,旋即招垦,以押荒抵饷。季年,都统锡良论开放围荒十事,大要留围座,编号目,增荒价,杜揽售,事皆允行。 蒙古当康熙时,喀喇沁等旗地,以民种而利其息入,辄廉募之,致妨游牧。乾隆初,亦令察哈尔蒙、民易居,但杂处积年,户众垦蕃,难归徙而轻生衅,议者数称驱斥之便。至嘉庆初,土谢图汗各旗地,常有游民栖息。蒙人负民债不能偿,而贫民复苦无归,则为之明界设限,不咎前失,傥将来私开一垄,增迁一人,坐所管盟长等罪,其租课官不之问,各扎萨克自徵之。时郭尔罗斯熟地亩二十六万五千馀,粮亩四升为定率。至十一年,垦者踵相属,因伸关禁,并谕禁私与民授受,违者台吉连坐之。然流人私种成习,莫能格也。初令归化种地人按编甲例,岁上其籍,而口外绥远等地,仅容孑身商贩往来,挈室者有禁。其后科尔沁属达尔汗、宾图二王旗,卓哩克图、冰图二旗所招垦户,亦均编甲社,置乡长焉。 道光十二年,盛京将军裕泰上科尔沁垦章八事:凡写地必以自名,毋过五顷;一地衤复写者,后户与前户相均;村屯或典于民,追契折偿;地主无力回赎,任民再种,限年抵还;年满第允自种,或租与原佃,不得复典及招人;民户交地后,得自踏閒荒,白局承种;其蒙种熟地,毋许租人;界外民开者亦毋许影射。咸如拟行。土默特牧场,旧惟任意垦治,嗣分馀地畀蒙人,口率一顷,而佃与民种者多。至十七年,令入蒙押租,以其四佐官用,其租息无业蒙人四之,公家及本旗贝勒各三之。同治七年,徙喀喇沁越垦诸户分归各旗。 光绪七年,创乌里雅苏台垦田十顷六十亩为一屯,凡为屯七,濬渠、建居、牛、籽诸费,亦官为补助。八年,选库伦土著于图什、车臣西部落学试屯垦,从喜昌请也。当蒙古生息浸盛时,于地之不妨牧者垦之,曰牧地,又有租地、养赡地、香火地,皆自种自租。九年,山西巡抚张之洞言“丰、宁二、归绥五,自招垦蒙荒而户日蕃,所在馀荒,时亦畀无业佃民租种,其租所入,除例与蒙旗外,凡开地基本薪公岁耗弥补一切,皆取给其间,为益匪细”。 二十一年,奉天将军增祺请丈放各蒙荒,副都统寿山亦以为言,而国子司业黄思永请垦内蒙伊克昭、乌兰察布二盟牧地,盟长有谓妨其生业者,未克实施。是时晋边之丰镇、宁远垦民积数万户,而扎赉特、杜尔伯特、郭尔罗斯陆续报垦,人争趣之。察哈尔旗牧及草地虽禁私开,然自咸丰中马厂弛禁,至近岁越占纷纭,客户旗丁,讼不胜诘。二十四年,都统祥麟因言“欲蒙地无私垦,必严科罪,欲蒙员无私放,必惩奸商”。 二十八年,命侍郎贻穀督垦务,筹察哈尔事,陈扩充变通数端,大旨主“清旧垦,招新垦。蒙旗生计在耕不在牧。蒙古于地租,或抵偿,或私肥,或一地数主,抑且数租,黠商乘间包揽。宜由各旗总管详晰呈明,交地开放,悉汰从前地户商总等名,设垦务公司于两翼,各旗先后试办,各盟旗顺令即奖,抗延即罚”。于是伊克昭盟郡王等旗,及准噶尔,以次报地。杭锦、乌审颇反覆,乌兰察布亦怀疑,已皆赴议。绥远已垦未垦地亩,在乾隆初即无确数,迄今八旗牧厂,地杂沙石,中垦者希,民情观望。乃建议自将军以下俱指认地亩,为商民导。旋以财用不足,创牛捐,并推广屯捐继之。凡丈蒙地,五尺为弓,二百四十弓为亩,百亩为顷,顷编为号。察哈尔两翼,则亩以三百六十弓,编号以五顷。札萨克图亩则二百八十八弓,十亩为晌,四十五晌为方。凡蒙旗荒价,半归国家,半归蒙旗。其归蒙者,自王、公、台吉至于壮丁、喇嘛,釐其等差,各有当得之数。凡地额设者为排地,向免押租。生地亩收押租三钱三分,滋生地倍之。贻穀以恤蒙艰,故亩收押荒二钱外,仅加一钱,局用取其六,本旗取其四。杭锦在后套近渠水地,押荒上地亩八钱,中七钱,下六钱。又言租数多则累民,少则累蒙,此旗与彼旗难强同,外蒙与内蒙不一例,因定乌审、札萨克、郡王三旗荒价,上则三钱,中二钱,下一钱。鄂托克、准噶尔两旗地区四等,别立中下一则,鄂旗上则四钱,准旗上则六钱,中四钱,以下均差减。乌兰盟四子王、达尔罕、茂明安及乌拉特后旗皆旱地,悉如向章。 三十四年,文哲珲讦贻穀败坏边局,查办大臣鹿传霖论其办垦有二误四罪,因策善后四事,谓“荒价及绳丈从宽,则丈放易,欲多收地价,则应先侭原佃承耕,减岁租而加渠租,以其租充渠费,渠增即地增,地增即租增,久之斥卤皆腴壤矣”。贻穀既逮系,信勤继之。减杭锦荒价,上地顷九十两,其次递减以五,最下七十两。分乌拉特地为东、西、中三公。旱地押荒分六等,上地顷百四十两,次百,中七十,中次四十,下二十,下下十两。先提公费三成,其馀半蒙半公,胥如例。其归蒙地租亦四等,渠地亩岁徵渠租四分五釐。 科布多及乌兰古木试行屯垦,肇自康熙末年。时参赞连魁陈办科属新政,谓“乌兰古木、巴雅特均科属杜尔伯特牧地,宜广营垦。科布多属虽积沙漠,而札哈沁旗、明阿特左右翼各旗及厄鲁特旗,各临其所属河泊,沿河田陌可耕者多,兴垦实边,于是乎在”。廷议允行。若乌梁海属布伦托海蒙地,自同治时开屯,颁帑金十万。嗣李云霖以操切激兵变,垦事中停。至是修渠告成,以上渠屯兵并合下渠,从其便也。阿尔泰旗高寒稀雨泽,仅成官屯四、民屯一云。札萨克图王公旗荒,每晌上等四两四钱,中二两四,下一两四,均收一五经费。凡依次领地,熟地百晌,须兼生荒二百晌。王旗至十一年放竣,都六十二万五千馀晌。其明年,续放旗界山馀各荒,设洮南属县二。公旗自招之户曰红户,台吉壮丁等私招者曰黑户。洮南沿荒段放齐后,河北荒段,至宣统元年,共丈十九万四千馀晌。图什业图蒙荒,亦仿札萨克图成案。 热河蒙荒,喀喇沁东旗已成良沃,敖汉半磽确,巴林较富。都统廷杰建言八事,以渐兴举。其蒙旗荒之隶奉属者,约放八万九千馀晌,而昭乌达盟阿鲁科尔沁、东西扎鲁特三旗可耕地,共八千顷,上则顷收价七十两,中五十,下三十。扎赉特蒙旗新旧放荒综六七万晌,置大赉,捆出本旗蒙屯四十七所,外旗五十九所,近地馀荒,晌收押租一两四钱。时复丈科尔沁公旗地二十四万一千四百馀晌,郭尔罗斯后旗沿江地荒而实腴,晌加收公费三十两,蒙地及学务各半之。及是开放无馀。翌年,城甸馀荒亦毕放。长春本前旗蒙地,凡四十一万九千馀晌。宣统二年,复放新荒,以公费资办府属审判,拓荒务以裨新政。更定巴林荒价,上则顷七十两,中五十,下三十。达尔汗王旗采哈新甸荒地分三则,上则晌六两,中四两,下二两。二共放实荒六万二百馀晌。三年,复放达尔罕洮、辽站荒,备置驿通道焉。 青海向为蒙、番牧薮,久禁汉、回垦田,而壤沃宜耕者不少。曩年羹尧定议开屯,发北五省徒人能种地往布隆吉尔兴垦。最后庆恕主其事,以番族杂居,与纯全蒙地殊异,极陈可虑者五端。嗣又劝导蒙、番各族交地,以资拓殖,无论远近汉民皆得领,惟杜绝回族,以遏乱萌。于是开局放荒,黄河以南出荒万馀亩,迤北至五万馀亩。又虑其反覆也,募实兵额,分留以镇詟之。番地僻,山峻且寒,仅燕麦菜籽,虽岁穰,亩收不过升四五,课务取轻,以次推行。近地始自光、宣之际,议垦荒尤亟,以物力之不易,而大举之无时,冀其地无弃利,人靡馀力,盖犹有待焉。 清丈芦洲田亩,前允行之九江滨江芦地,原定下则起科,是后芦洲徵粮,普令以一分以下为率。奉天广宁一带荡田垦殖旧矣,嗣以将军弘晌言,开鹞、鹰二河荡田三十八万二千馀顷,令三年后升科,五年后丈量。而牛庄等处苇塘,近年河徙荒出,苇商大半匿垦,往往召争,先后订变通章程,迥别于故荒旧例。寻又丈放凤凰、岫岩、安东苇塘约十馀万亩,按地编号,具鱼鳞图册,事在光绪末年。江南苇营草地,向由大河卫子领垦纳租,而江北则置樵兵备河务,左右两营,当海州、阜宁间,共地八千五百馀顷,而续涸新涨不与焉。自河道改而樵兵虚设。宣统时部议裁汰,改为放荒,任人入赀承业云。 自光绪中叶,御史曾忠彦疏请振兴农学,特立农工商部,专其职司。数诏天下长吏,讲求釐剔荒产,以为振兴之资。宣统初,部上农林推广二十二事,始于筹款办荒,而坦区宜辟田,山陇畸零边地宜林木,责所司各于其境测验气候土性,表之图之,荒价之免否,升科之缓急,分等釐别,而以考覈官吏编报成绩,以行其惩劝。复订种树行水奖掖专例。洎乎革命势成,事之未毕举者,正复不少也。 曰营田水利。圣祖时,垦天津荒地万亩为水田。世宗于灤、蓟创营田,设营田水利府,命怡亲王董其事。王与大学士硃轼汇上事例四端。寻于天津等属分立营田四局,领以专官。因地势濬流筑圩,建闸开渠,民人原耕者,官给工本,募江、浙老农,予月饩,教耕穫,翌年,得熟田百五十馀顷。至雍正七年,营成水田六千顷馀,虽糜帑不赀,而行之有验,惜功未竟,后渐废弛。独磁州沟洫如故,岁常丰稔。 高宗饬直督李卫修治水田,复遣大理卿汪漋总江南水利工务,南北并营。已而高斌言桑乾河两岸可开大渠,引水治稻田,从之。嘉庆之季,命方受畴经画直省水利,兼戒鲁、晋、豫亦于其境各筹所施。顾犹有言直隶难举水田者。百年以来,李光地、陆陇其、硃轼等皆详言直隶水田利益,林则徐拟开近畿水田疏尤切至。财绌议沮,迄未暢行。自后僧格林沁在大沽口属捐兴水利,得稻田四千二百馀亩,崇厚继之,频年劝垦盐水沽亦颇效。其后周盛传镇天津,修水利,成稻田六万馀顷,土润穫饶,至今利之。 同治时,陕西西安、同州等属设局釐荒产,兴营田。洎光绪中,次第招垦至三万四千馀亩,改局为所,州县领理之。时直属营田半荒弃,三晋洊灾,台臣夏献馨、唐树楠、彭世昌、刘瑞祺等先后疏言水利,华煇亦陈八事。直督王文韶谓“轻租价以恤民艰,疏沟渠以利水道,则乐垦者多”,因是天津营田徵租至四万九百馀亩。山东巡抚张汝梅亦请疏河道,濬沟渠,以兴水利为农政本源;陕甘总督升允则请于陕西募水利新军左右两旗,将来拨归屯所,授地使耕,藉广屯政。其后奉天以东西辽河、大凌河诸川无涓滴水利,亦奏定采内地引渠灌地诸法,先就小河枝水凿渠试办焉。 志九十六 ○食货二 △赋役仓库 赋役一曰赋则。清初入关,首除明季加派三饷。时赋税图籍多为流寇所毁。顺治三年,谕户部稽覈钱粮原额,汇为赋役全书,悉复明万历间之旧。计天下财赋,惟江南、浙江、江西为重,三省中尤以苏、松、嘉、湖诸府为最。六年,户科右给事中董笃行请颁行易知由单。八年,世祖亲政,分命御史巡行各省,察民间利病。苏松巡按秦世桢条奏八事:曰,田地令业主自丈,明註印册;曰,额定钱粮,俱填易知由单,设有增减,另给小单,以免奸胥藉口;曰,由单详开总散数目,花户姓名,以便磨对;曰,设立滚单,以次追比;曰,收粮听里户自纳簿櫃,加钤司府印信;曰,解放先急后缓,勒限掣销;曰,民差查田均派,与排门册对验;曰,备用银两,不得额外透支,徵解银册,布政司按季提取,年终报部。自后钱粮积弊,釐剔渐清。 十一年,命右侍郎王宏祚订正赋役全书,先列地丁原额,次荒亡,次实徵,次起运存留。起运分别部寺仓口,存留详列款项细数。其新垦地亩,招徠人丁,续入册尾。每州县发二本,一存有司,一存学宫。赋税册籍,有丈量册,又称鱼鳞册,详载上中下田则。有黄册,岁记户口登耗,与赋役全书相表里。有赤历,令百姓自登纳数,上之布政司,岁终磨对。有会计册,备载州县正项本折钱粮,註明解部年月。复采用明万历一条鞭法。一条鞭者,以府、州、县一岁中夏税秋粮存留起运之额,均徭里甲土贡雇募加银之额,通为一条,总徵而均支之。至运输给募,皆官为支拨,而民不与焉。颁易知由单于各花户。由单之式,每州县开列上中下则,正杂本折钱粮,末缀总数,于开徵一月前颁之。又佐以截票、印簿、循环簿及粮册、奏销册。截票者,列地丁钱粮实数,分为十限,月完一分,完则截之,钤印于票面,就印字中分,官民各执其半,即所谓串票也。印簿者,由布政司颁发,令州县纳户亲填入簿,季冬缴司报部。循环簿者,照赋役全书款项,以缓急判其先后,按月循环徵收。粮册者,造各区纳户花名细数,与一甲总额相符。奏销册者,合通省钱粮完欠支解存留之款,汇造清册,岁终报部核销。定制可谓周且悉矣。 十五年,江西御史许之渐言:“财赋大害,莫如蠹役,官以参罚去,而此蠹役盘踞如故。请饬抚按清查,甚者处以极刑,庶积弊可冀廓清。”工科给事中史彪古请严禁正供外加派,并将申饬私派之旨刊入易知由单,俾民共晓。帝以所奏皆切中时弊,下所司详议以闻。 圣祖即位,严申州县官隐匿地亩、不纳钱粮、捏报新垦之禁,更定州县催徵议叙经徵督催各官处分。其州县官挪用正款、捏称民欠,及加派私徵者,罪之。帝以由单款项繁多,民不易晓,命将上中下等则地每亩应徵银米实数列单内;由单报部,违限八月者,罪州县卫所及转报官。给事中姚文然上言:“灾荒蠲免,有收完在前奉令在后者,以本年应蠲钱粮抵次年应纳正赋,名曰流抵,自应载入由单,俾人沾实惠。但部题定额由单,于上年十一月颁发州县,磨算编造,必在九十月间,而各省题报灾伤,夏灾以六月,秋灾以九月,部中行查覆奏,咨行抚臣,饬知地方官吏,展转需时,计已在颁发由单之后,其势无由填入。应请于流抵之下年填入由单,以杜其弊。”下部议行。 直省徵收钱粮,夏税于五六月,秋粮于九十月,其报部之数,责成各司于奏销时详加磨勘,按年送京畿道刷卷。自世祖定赋税之制,正杂款繁多,咨题违错,驳令查覆,印官即借部驳之名,擅行私派;其正赋钱粮本有定额,地方官吏遇有别项需用,辄令设法,实与加派无二。至是下令严禁,罢州县欠粮、留任候代、完全开复之制。七年,以夏税秋粮定限稍迟,恐误协饷,仍复旧制,州县开徵后,随收随解。凡各省地丁钱粮,巡抚于岁终奏销,详列通省钱粮起运存留、拨充兵饷、办买颜料及馀賸之数,造册具报。其黄册、会计册繁费无益,悉罢之。十五年,严定官民隐田罪例。官吏查出隐田,分别议叙。人民举首隐地逾十顷者,即以其地与之。 十八年,令州县每岁将日收钱粮流水簿解司磨对,罢赤历。自顺治间订正赋役全书,至是二十馀年,户口土田,视昔有加,按户增徭,因地加赋,条目纷繁,易于淆混。二十四年,下令重修,止载起运存留漕项河工等切要款目,删去丝秒以下尾数,名曰简明赋役全书。二十六年书成。廷议以旧书遵行已久,历年增减地丁银米,俱有奏销册籍可稽,新书遂罢颁行。是岁谕各省悉免刊刻由单,以杜派费扰民之弊。 二十八年,令各省巡抚于每年奏销时,盘查司库钱粮。先是各州县催徵用二联串票,官民分执,不肖有司句结奸胥,以已完作未完,多徵作少徵,弊窦日滋。至是议行三联串票,一存有司,一付役应比,一付民执照。其后更刊四联串票,一送府,一存根,一给花户,一于完粮时令花户别投一櫃以销欠。未几,仍复三联串票之制。各省绅衿本有优免丁银之例,而豪强土著,往往诡寄滥免,更有绅衿包揽钱粮耗羡,尽入私橐,官民交累。有诏,诡寄地亩,悉退还业户。三十年,以由单既停,令直省州县卫所照赋役全书科则输纳数目,勒石署门外。复谕民间隐匿地亩,限两年内自首,寻又展限两年。谕福建清丈沿海地亩,釐定疆界,湖南幅员辽阔,先饬民人自行丈量,官府再事抽丈,隐漏者罪之。 时徵收钱粮,官吏往往私行科派,其名不一。阖邑通里共摊同出者,名曰软抬,各里各甲轮流独当者,名曰硬驼,于是设滚单以杜其弊。其法于每里之中,或五户或十户一单,于某名下註明田地若干、银米若干、春秋应各完若干,分为十限,发与甲首,依次滚催,自封投櫃。一限既定,二限又依次滚催,其有停搁不完不缴者严惩,民以为便。浙江、湖北、山东诸省匠班银,均归入地丁徵收。四十五年,九江府丈出滨江芦洲地亩三千馀顷,均按下则起科。 五十一年,四川巡抚年羹尧上言:“四川钱粮原额百六十一万两有奇,现仅徵及十分之一,宜立劝惩法,五年内增及原额之四五者准升,不及二分停升,不及一分降调,无增者褫其职。”御史段曦上疏驳之,略言:“川省自经明季兵燹,地广人稀。我朝勘定之后,虽叠次清查,增报仅及原额十分之一。近日抚臣加意催查,增至二万六千馀两。今欲五年内增及原额十之二或十之四五,是增现粮三四倍也。贤能之吏,必罹不及分数之参处,不肖者抑勒首报,滋扰无穷。请川省隐漏钱粮,彻底清查,不必另立劝惩之法。”从之。五十九年,谕:“嗣后各州县钱粮,随徵随解。若州县批解后,而布政司抵充杂派,扣批不发,许州县迳申督抚。”次年,又令各督抚将仓粮亏空,限三年补完。 圣祖在位六十年,政事务为宽大。不肖官吏,恆恃包荒,任意亏欠,上官亦曲相容隐,勒限追补,视为故事。世宗在储宫时,即深悉其弊。即位后,谕户部、工部,嗣后奏销钱粮米石物价工料,必详查覈实,造册具奏。以少作多、以贱作贵、数目不符、覈估不实者,治罪。并令各督抚严行稽查所属亏空钱粮,限三年补足,毋得藉端掩饰,苛派民间。限满不完,从重治罪。濒江沿海地,定例十年一清丈。雍正元年,谕令随时清查,坍者豁免,涨者升科。 二年,以山西巡抚诺敏、布政使高成龄请提解火耗归公,分给官吏养廉及其他公用。火耗者,加于钱粮正额之外。盖因本色折银,镕销不无折耗,而解送往返,在在需费,州县徵收,不得不稍取盈以补折耗之数,重者数钱,轻者钱馀。行之既久,州县重敛于民,上司苛索州县,一遇公事,加派私徵,名色繁多,又不止于重耗而已。康熙季年,陕甘总督年羹尧请酌留秦省火耗充各官用度,馀者捐出弥补亏空,圣祖不许。至是诺敏等复以为言。诏从其请。诺敏又请限定分数。帝以“酌定分数,则将来竟成定例,必致有增无减。今耗羡与正项同解,州县皆知重耗无利于己,孰肯加徵?若将应得之数扣存,势必额外取盈,浮于应得之数”。于是定为官给养廉之制。河南巡抚石文焯请将捐穀耗羡充公,帝曰:“耗羡存库,所以备地方公用也。国家经费,自有常额,岂可以耗羡牵入正项,致滋另取挪移诸弊乎!”又谕户部曰:“州县亏空钱粮,有阖属百姓代偿者,名曰乐捐,实无异强派,应饬禁止。” 苏、松浮粮多于他省,诏蠲免苏州额徵银三十万,松江十五万,永著为例。江苏巡抚张楷疏言:“江苏每年额赋,除蠲免浮粮外,应实徵银三百五十万有奇。历年积欠八百八十一万有奇,计已达千二百馀万。竭小民一岁所获,势难全完。现筹徵收之法,本年新粮,责令全完,旧欠匀作十分,自明年始,年徵其一,十年而毕,每岁奏销时,另册造报。嘉定一县积欠至百四十馀万,请匀作十五分分徵,上海、昆山、常熟、华亭、宜兴、吴江、武进、娄、长洲九县皆积至四十万,应匀作十二分分徵,以纾民力。”帝深纳之。 各省中赋税繁重,苏、松而外,以浙江嘉、湖二府为最。五年,诏减十之一,共银八万馀两。又命浙省南、秋等米,每年额徵作十分覈算,别为一本题销,如完解不全,罪承督各官。各省钱粮完欠细数,官吏多不宣示,胥吏因缘为奸,亏空拖欠,视为故常。诏各督、抚、布政饬州县官每年将各乡里完欠之数,呈送覆覈,张贴本里,俾民周知。如有中饱,许人民执串票具控。其分年带徵之项,亦应将花户每年应完之数,详列榜示,俾不得额外溢徵。七年,蠲浙江额赋十之三,共十万两。其江苏逋赋,自壬子年始,侵蚀包揽之项,分十年带徵。实在民欠之项,分二十年带徵。本年完纳之项若干,次年即依其数蠲免额徵之粮。如额外多完,次年亦按多完之数蠲免。 十一年,安徽巡抚徐本条陈徵粮事宜:一,州县徵收粮櫃,请迳用州县封条;二,花户完粮,宜仍用三联串票;三,小民零星钱粮,一钱以下者,许其变通完纳制钱。许之。十二年,修赋役全书。凡额徵地丁钱粮商牙课税内,应支官役俸工驿站料价,以及应解本折绢布颜料银硃铜锡茶蜡等项,分晰原额新徵总散之数,务为精覈。自后十年修辑一次。 江南、湖广等省,芦洲坍涨靡定,定制五年一清丈,不肖官吏,恆藉以纳贿舞弊。乾隆元年,下诏清查。又禁各省虚报开垦。大学士硃轼请禁民间田地丈量首报。御史蒋炳奏州县徵粮三弊:一,田亩科则不同,请每年照部颁定额,覈明刊示;一,州县拆封如有短平,即于袋面註明数目,令花户自行补交;一,州县设立官匠,倾销银两,勒索包完,侵渔重利,嗣后准花户随处倾销,官匠永行禁革。皆从之。谕改减江南、浙江白粮十二万石,免苏、松浮粮额银二十万石。 自山西提解火耗后,各直省次第举行。其后又酌定分数,各省文职养廉二百八十馀万两,及各项公费,悉取诸此。及帝即位,廷臣多言其不便。帝亦虑多取累民,临轩试士,即以此发问,复令廷臣及督抚各抒所见。大学士鄂尔泰、刑部侍郎钱陈群、湖广总督孙家淦皆言:“耗羡之制,行之已久,徵收有定,官吏不敢多取,计已定之数,与未定以前相较,尚不逮其半,是迹近加赋而实减徵也。且火耗归公,一切陋习悉皆革除,上官无勒索之弊,州县无科派之端,小民无重耗之累,法良意美,可以垂诸久远。”御史赵青藜亦言:“耗羡归公,裒多益寡,宽一分则受一分之赐。且既存耗羡之名,自不得求多于正额之外,请无庸轻议变更。”惟御史柴潮生以为耗羡乃今日大弊。诏从鄂尔泰诸臣议。先是各省解京饷银,有随平陋规。雍正初,曾有诏禁止。嗣因清查部库亏空二百五十馀万,怡亲王议以京饷平馀弥补,每饷银千两,收平馀二十五两,俱于耗羡内动支起解,较从前陋规减省已多。寻以弥补足额,减收其半。至是停止解部,存储司库,以充本省赈济荒灾及裨益民生之举。自明以来,江南岁额钱粮地丁漕项芦课杂税之外,复有所谓杂办者,款目甚多,汇入地丁分数奏销。逮编赋役全书,止载应解之款,未列杂办原委。至是乃妥定章程,以杜浮收,其实在缺额有累官民者豁免之,禁州县徵粮浮收零尾。 十二年,大学士讷亲等议江苏钱粮拖欠至二百馀万,不免吏役侵蚀,酌定自首减免之条。复谕黄廷桂等釐剔江苏催徵诸弊。各省积欠钱粮,岁终奏报,然必待次岁五月奏销,方能定完欠实数。谕:“嗣后各省每年完欠钱粮,随奏销时覈实具奏,毋庸循岁终奏闻之例。”二十二年,免江南乾隆十年以前积欠漕项银米地价耗羡。江苏巡抚陈宏谋奏:“江苏钱粮积年未能归款,由于州县案卷,任书承携贮私室,以致残缺无由查考,应严饬各州县将卷宗黏连盖印,妥存署中。至江省用款繁多,州县不免借垫,嗣后仍令随时详请抵兑。逾四月不详报,数达五百两以上者,参处;迟至一年,并府州题参。”均如所议行。 三十年,谕:“奏销册前列山地田荡版荒新垦,次列三门九则额徵本折地丁起解存留,至为明晰。令嗣后刊刻赋役全书,以奏销条款为式,止将十年内新坍新垦者添註,其琐碎不经名目,概删除之。”户部议定各省徵收钱粮,及一切奏销支放等事。凡银悉以釐为断,不及釐者,折衷归减。米粮以勺为断,奇零在五秒以上者作为一勺,不及五秒者删除。搭放俸饷制钱以一文为止,而册内有丝毫忽微虚数,一并删除。至各州县卫所应徵银两,统令于由总单数下将奇零归减,其单内前列细数,仍存其旧,期与赋役全书、鱼鳞册数相符。三十三年,谕直省勋田,令民户首报,一体输纳。 三十六年,以比岁蠲免天下钱粮,民力饶裕,令各督抚值轮免之年,将缓带款项,务催徵完纳,毋致次年有新旧同徵之累。四十七年,御史郑澂请令督抚清查仓库,如有亏缺,本员治罪偿补,督抚从重议处,并加倍分赔。仍令各州县将仓库实贮之数,三月汇报,督抚随时督覈。山东州县恆多亏挪仓库之弊,并有本无亏短,于离任时假捏亏数,私立欠约,移交后任,以为肥橐之计者。请饬下各督抚,查有前任亏缺、后任有欠约可凭者,除责成后任弥补外,仍令前任照数追缴入官,以杜短交滥接之弊。帝嘉纳之。嘉庆初,复令各督抚于地方官交代,如限内未能交清,应将该员截留,俟款项交清,方准赴任回籍,并禁止私立议单。自是以后,禁网益密矣。御史彭希洛奏各省钱粮多有浮收之弊。谕嗣后各督抚务于开徵前,按时价覈实换银上库之数,榜示通衢,纳银折钱,听民自便。 时各省地方官吏,于应徵钱粮,往往挪移新旧,以徵作欠,自三四年以来,积欠至两千馀万。有诏将各省历年积欠,在民在官,一体清查,或留贮,或拨解,违者罪之。户部奏:“近五年各省耗羡盈馀内借款,请责成督抚查明补归原款,并将动支耗羡之款酌量删减,其各项存贮閒款,并详列以闻。”直隶清查各属历年亏短数达巨万。安徽仓库亏缺各项银百八十馀万。帝谕新亏各员,自本年始,限四年完缴旧亏。未完者,每年酌扣司道府州县养廉九五成存库归款。部奏直隶等十五省,除缓徵带徵,其未完地丁馀尚有八百七十馀万,而十二年分又续增未完地丁银二百九十馀万。帝以上官于经徵之员,参限将满,即设法调署,俾接署者另行起限,州县藉是规避。令嗣后州县调署,须先查任内果无应徵未完钱粮,咨部覈明,毋得于参限届满时,违例调署。给事中赵佩湘奏:“各省亏空,展转清查,多致县宕,请严行饬禁。”先是直隶因州县亏欠仓库,密令大吏清查,分别追赔。其后各省援例,请立局清查,挪新掩旧,弊窦潜滋,甚有借名弥补,暗肆朘削者,故佩湘以为言。帝谕直隶三次清查案内未完各款,分期勒令归补,逾限不完者,即责成所管上司摊赔,自后永罢清查,有渎请者罪之。 十七年,户部综计各省积欠钱粮及耗羡杂税之数,安徽、山东各四百馀万,江宁、江苏各二百馀万,福建、直隶、广东、浙江、江西、甘肃、河南、陕西、湖南、湖北积欠百馀万、数十万、数万不等。帝以大吏督徵不力,切责之,并令户部于岁终将各省原欠已完未完各数,详列以闻。各省逋赋,以江苏为最多。巡抚硃理奏酌定追补之制,分年补完,杜绝新亏。然属员掩视拖延如故。直隶自二年至十八年,积欠银三百四十馀万,米粮等项十四万馀石。总督那彦成疏请酌予蠲免,诏严行申饬。山东州县亏欠新旧六百馀万两,一县有亏至六万馀两。乃严定科条,亏缺万两者斩监候,二万以上者斩决。所亏之数,勒限监追,限内全完贷死,仍永不叙用,逾限不完斩无赦。 御史叶中万请清釐籓库借款,胡承珙请整顿直隶亏空诸弊。时各省籓库,因州县有急需,往往滥行借款,日久未归,展转挪抵,弊混丛生。而摊捐津贴,名目日增,州县派累繁多,办事竭蹶,亏欠正项势所必然,虽严刑峻法不能禁也。当乾隆之季,天下承平,庶务充阜,部库帑项,积至七千馀万。嘉庆中,川楚用兵,黄河泛滥,大役频兴,费用不赀,而逋赋日增月积,仓库所储,亦渐耗矣。 道光二年,御史罗宸条陈直省解徵钱粮,请仿盐引茶引法,防官吏侵蚀。帝以纷扰,不许。革州县粮总、库总,从御史余文铨请也。乾隆初,州县徵收钱粮,尚少浮收之弊。其后诸弊丛生,初犹不过就斛面浮收,未几,遂有折扣之法,每石折耗数升,渐增至五折六折,馀米竟收至二斗五升,小民病之。廷议八折徵收,以为限制浮收之计。大学士汤金钊疏驳之。御史王家相亦言“八折之议,行之常、镇、江、淮、扬、徐等府,或可尝试,苏、松粮重之地,窒碍孔多”。议遂寝。时东南财赋之区,半遭蹂躏。未被兵州县,又苦贪吏浮收勒折,民怨沸腾,聚众戕官之事屡起。州县率以抗粮为词,藉掩其浮勒之咎。江苏苏、松等属,每遇蠲缓,书吏等辄向业户索钱,名曰卖荒。纳钱者,虽丰收仍得缓徵;不纳者,纵荒歉不获查办。诏并禁之。湖北漕务积弊已久,巡抚胡林翼疏请折漕革除规费,民间减钱百四十馀万千文,国帑增银四十馀万两,节省提存银三十馀万两。诏褒美之。 军兴以后,四川等省,办理借徵,以充兵饷。裕瑞奏请劝谕绅民,按粮津贴,罢借徵。英桂奏:“交纳钱粮半银半钱之制,而官取民仍以银,每钱二千作银一两,耗银无出。请于应入拨之地丁,准搭官票,不入拨之耗羡,仍徵实银。”部臣以办法两歧,请依原章,正杂钱粮,一体搭交官票。然地方官吏仍收实银,而以贱值之票交纳籓库,帝令严禁。 同治元年,清查直省钱粮。二年,两江总督曾国籓、江苏巡抚李鸿章疏言:“苏、松、太浮赋,上溯之,则比元多三倍,比宋多七倍;旁证之,则比毗连之常州多三倍,比同省之镇江等府多四五倍,比他省多一二十倍不等。其弊由于沿袭前代官田租额,而赋额遂不平也。国初以来,承平日久,海内殷富,为旷古所罕有,故乾隆中年以后,办全漕者数十年,无他,民富故也。至道光癸未大水,元气顿耗,然犹勉强枝梧者十年。逮癸巳大水而后,无岁不荒,无县不缓,以国家蠲减旷典,遂为年例。部臣职在守法,自宜坚持不减之名,疆臣职在安民,不得不为暗减之术。始行之者,前督臣陶澍、前抚臣林则徐也。又官垫民欠一款,不过移杂垫正,移缓垫急,移新垫旧,移银垫米,以官中之钱完官中之粮,将来或豁免,或摊赔,同归无着。故历年粮册,必除去垫欠虚数,方得徵收实数。苏属全漕百六十万,厥后遂积渐减损。道光辛卯以后十年,连除官垫民欠,得正额之七八;辛丑以后十年,除垫欠,得正额之五六;咸丰辛亥十年,除垫欠,仅得正额之四成而已。自粤逆窜陷苏、常,焚烧杀掠,惨不可言。臣亲历新复州县,市镇丘墟,人烟寥落。已复如此,未复可知。而欲责以数倍他处之重赋,向来暴徵之吏,亦无骨可敲、无髓可吸矣。细核历年粮数,咸丰十年中,百万以上者仅一年,八十万以上者六年,皆以官垫民欠十馀万在其中,是最多之年,民完实数不过九十万也。成案如是,民力如是。惟籥请准减苏、松、太三属粮额,以咸丰中较多之七年为准,折衷定数,总期与旧额本经之常、镇二属通融覈计,著为定额。即以此后开徵之年为始,永远遵行,不准再有垫完民欠名目。嗣后非水旱亦不准捏灾,俾去无益之空籍,求有着之实徵。至苏、松漕粮核减后,必以革除大小户名为清釐浮收之原,以裁减陋规为禁止浮收之委。”制可。先是太常卿潘祖廕、御史丁寿昌交章言减赋事,皆下部议。覆奏准苏、松减三之一,常、镇减十之一。大抵苏、松、太一亩之税,最重者几至二斗,轻者犹及一斗。列朝屡议覈减,率为部议所格。雍正间,从怡亲王请,免苏、松两府额徵银。乾隆间,又减江苏省浮粮,皆减银而不及米。至是诏下,百姓莫不称庆。 三年,从闽浙总督左宗棠请,谕绍兴属八县六场,正杂钱粮,统照银数徵解,革除一切摊捐及陋规,计减浮收钱二十二万有奇,米三百六十馀石。宁波属一五县六场,减浮收钱十万四千有奇,米八百馀石。四年,浙江巡抚马新贻请豁减金华浮收钱十五万馀串,米五百馀石,衢州钱十万馀串,米六十馀石,严州钱六万馀串,米六千馀石,洋银八十馀元,米百馀石,从之。是年宗棠克湖州,疏言南漕浮收过多,请痛加裁汰。事下部议。覆奏杭、嘉、湖漕粮,请仿江苏例,减原额三十分之八,并确查赋则,按轻重量为覈减,所有浮收陋规,悉予裁汰。其南匠米石,无庸议减。计三府原额漕白、行月等米百万馀石,按三十分之八,共减米二十六万六千馀石。国籓请将苏、松等属地丁漕项一体酌减,不许。 自乾、嘉以来,州县徵收钱粮,多私行折价,一石有折钱至二十千者。咸丰中,胡林翼始定核收漕粮,每石不得过六千钱。其后山东亦定每石收钱六千。江苏定每石年内完者收四千五百,年外收五千。江西收钱三千四百。河南每石折银三两。安徽二两二钱。漕粮浮收,其来已久。河运、海运,皆有津贴。嘉兴一郡,徵漕一石,有津贴至七钱以上者。又徵收漕粮,例有漕馀,其数多寡不一,大抵视缺分肥瘠为准。历来本折并收,而折色浮收,较本色更重。自正额减折价定,遂渐少浮收之弊。 直隶、奉天多无粮之地,名曰黑地,或旗产日久迷失,或山隅海涘新垦之田。咸丰季年,宝鋆等查出昌平黑地四百四十馀顷,试办升科。诏直隶总督、盛京将军、顺天、奉天各府尹一体办理。同治初,令黑地业户各赴所管官署呈报升科,许永远为业。御史陈俊奏:“直隶、奉天除昌平外,呈报升科者寥寥,盖由地方官吏徵收入己,延不具报,甚有将报地人抑勒刑逼诸弊。”帝遣大臣分查。大学士倭仁疏陈黑地升科,州县畏难苟安,请申明赏罚。寻定州县查出隐地逾二十顷优叙,升科地多者奖之;有徇隐匿垦、吏胥诈赇,以溺职论;其无赖假称委员,恐哧得赃,照例严惩。 德宗即位之初,复新疆,筹海防,国用日增。户部条陈整顿钱粮之策,略云:“溯自发逆之平,垂二十年,正杂钱粮,期可渐复原额。乃考覈正杂赋税额徵总数,岁计三千四百馀万两,实徵仅百四十五万两,赋税亏额如此。财既不在国,又不在民,大率为贪官墨吏所侵蚀。约而言之,其弊有五:一曰报荒不实,二曰报灾不确,三曰捏作完欠,四曰徵存不解,五曰交代宕延。覈计近年赋税短徵,以安徽及江苏之江宁为最,苏州、江西次之,河南又次之。多者所收不及五分,少者亦亏一二分不等。请饬各督抚籓司认真釐剔,以裕度支。”诏从其请。然终清之世,诸弊卒未能尽革也。 二十年,中、日之战,赔兵费二万万。二十六年,拳匪肇祸,复赔各国兵费四万五千万。其后练新军,兴教育,创巡警,需款尤多,大都就地自筹。四川因解赔款,而按粮津贴捐输之外,又有赔款新捐。两江、闽、浙、湖北、河南、陕西、新疆于丁漕例徵外,曰赔款捐,曰规复钱价,曰规复差徭,曰加收耗羡,名称虽殊,实与加赋无大异也。 总计全国赋额,其可稽者:顺治季年,岁徵银二千一百五十馀万两,粮六百四十馀万石;康熙中,岁徵银二千四百四十馀万两,粮四百三十馀万石;雍正初,岁徵银二千六百三十馀万两,粮四百七十馀万石;高宗末年,岁徵银二千九百九十馀万两,粮八百三十馀万石,为极盛云。 一曰役法。初沿明旧制,计丁授役,三年一编审,嗣改为五年。凡里百有十户,推丁多者十人为长,馀百户为十甲,甲十人。岁除里长一,管摄一里事。城中曰坊,近城曰厢,乡里曰里。里长十人,轮流应徵,催办钱粮,句摄公事,十年一周,以丁数多寡为次,令催纳各户钱粮,不以差徭累之。编审之法,核实天下丁口,具载版籍。年六十以上开除,十六以上添註,丁增而赋随之。有市民、乡民、富民、佃民、客民之分。民丁外复有军、匠、灶、屯、站、土丁名。 直省丁徭,有分三等九则者,有一条鞭徵者,有丁随地派者,有丁随丁派者。其后改随地派,十居其七。都直省徭里银三百馀万两,间徵米豆。其科则最轻者每丁科一分五釐,重至一两有馀。山西有至四两馀,巩昌有至八九两者。因地制宜,不必尽同也。三等九则之法,沿自前明,一条鞭亦同。其法将均徭均费等银,不分银力二差,俱以一条鞭从事。凡十甲丁粮,总于一里,各里丁粮,总于一州县,而府,而布政司。通计一省丁粮,均派一省徭役,里甲与两税为一。凡一州县丁银悉输于官,官为佥募,以充一岁之役,民不扰而事易集。定内外各衙署额设吏役,以良民充之。吏典由各处佥拨,后改为考取,或由召募投充。役以五年为满,不退者斥革。其府州县额设祗候、禁子、弓兵,免杂派差役。又有快手、皁隶、门卒、库子诸役,皆按额召募。额外滥充者谓之白役,白役有禁。然州县事剧役繁,必藉其力,不能尽革也。又定州县铺司及弓兵之制,禁止私役。禁人民私充牙行、埠头。 濒河之地,例有夫役守护。顺治四年,以御史佟凤彩言,设直隶沿河堤夫。九年,河决封丘,起大名、东昌、兗州及河南丁夫数万塞之。十二年,增给河夫工食。河工用民之例有二:曰佥派,曰召募。佥派皆按田起夫,召募则量给雇值。其后额设之夫,悉给工食,由佥派而召募,役民给值,较古制为善矣。十七年,禁州县私派里甲之弊。 康熙元年,令江南苏、松两府行均田均役法。户科给事中柯耸言:“任土作赋,因田起差,此古今不易常法。但人户消长不同,田亩盈缩亦异,所以定十年编审之法,役随田转,册因时更,富者无兔脱之弊,贫者无虻负之累。臣每见官役之侵渔,差徭之繁重,其源皆由于佥点不公,积弊未剔。查一县田额若干,应审里长若干,每里十甲,每甲田若干,田多者独充一名,田少者串充一名,其最零星者附于甲尾,名曰花户,此定例也。各项差役,俱由里长挨甲充当,故力不劳而事易集。独苏、松两府,名为佥报殷实,竟不稽查田亩,有田已卖尽而报里役者,有田连阡陌全不应差者。年年小审,挪移脱换,丛弊多端。田归不役之家,役累无田之户,以致贫民竭骨难支,逃徙隔属。今当大造之年,请饬抚臣通行两府,按田起役,毋得凭空佥报,以滋卖富差贫之弊。其他花分子户、诡寄优免、隔属立户、买充册书诸弊,宜严加禁革。”下部议行。六年,严禁江西提甲累民。提甲之说,在明曰提编,现年追比已完,复提次甲,责成备办。广信诸府,有连提数甲者,实与加派无二。以御史戈英言,罢之。 七年,定驿递给夫例。凡有驿处,设夫役以供奔走,其额视路之冲僻为衡,日给工食,皆入正赋编徵。此项人夫,大率募民充之,差役稍繁,莫不临时添雇。水驿亦然。十二年,停河南佥派河夫,按亩徵银,以抵雇值。十六年,河道总督靳辅上言:“河工兴举,向俱勒州县派雇里民,用一费十。今两河并举,日需夫十馀万,乃改佥派为雇募,多方鼓舞,数月而工成。”大工用雇募自辅始。是年禁有司派罚百姓修筑城垛。二十九年,以山东巡抚佛伦言,令直省绅衿田地与人民一律差徭。 五十一年,谕曰:“海宇承平日久,户口日增,地未加广,应以现在丁册定为常额,自后所生人丁,不徵收钱粮,编审时,止将实数查明造报。”廷议:“五十年以后,谓之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仍五岁一编审。”户部议:“缺额人丁,以本户新添者抵补;不足,以亲戚丁多者补之;又不足,以同甲粮多之丁补之。” 雍正初,令各省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输纳徵解,统谓之“地丁”。先是康熙季年,四川、广东诸省已有行之者。至是准直隶巡抚李维钧请,将丁银随地起徵,每地赋一两,摊入丁银二钱二釐,嗣后直省一体仿行。于是地赋一两,福建摊丁银五分二釐七毫至三钱一分二釐不等;山东摊一钱一分五釐;河南摊一分一釐七毫至二钱七釐不等;甘肃,河东摊一钱五分九釐三毫,河西摊一分六毫;江西摊一钱五釐六毫;广西摊一钱三分六釐;湖北摊一钱二分九釐六毫;江苏、安徽亩摊一釐一毫至二分二釐九毫不等;湖南地粮一石,徵一毫至八钱六分一釐不等。自后丁徭与地赋合而为一,民纳地丁之外,别无徭役矣。惟奉天、贵州以户籍未定,仍丁地分徵。又山西阳曲等四十二州县,亦另编丁银。 二年,江西巡抚裴度奏裁里长。时廷臣有言大小衙署,遇有公事需用物件,恣行科派,总甲串通奸胥,从中渔利;凡工作匠役,皆设立总甲,派定当官,以次轮转;又设贴差名目,不原赴官者,勒令出银,大为民害。诏并禁止。然日久玩生,滋扰益甚。乾隆元年,复有诏申禁。又谕各处岁修工程,如直隶、山东运河,江南海塘,四川堤堰,河南沁河、孟县小金堤等工,向皆于民田按亩派捐,经管里甲,不无苛索,嗣后永行停止。凡有工作,悉动用帑金。十年,川陕总督庆复奏兴修各属城垣,请令州县捐廉,共襄其事。帝曰:“各官养廉,未必有馀,名为帮修,实派之百姓,其弊更大。”不许。乃定各省城工千两以下者,分年修补,土方小工,酌用民力,馀于公项下支修。二十二年,更定江西修堤力役之法。凡修筑土堤,阖邑共摊,夫从粮徵,听官按堤摊分,募夫修筑。从巡抚胡宝瑔请也。二十五年,御史丁田树言:“自丁粮归于地亩,凡有差徭及军需,必按程给价,无所谓力役之征。近者州县于上官迎送,同僚往来,辄封拏车船,奸役藉票勒派,所发官价,不及时价之半,而守候回空,概置不问,以致商旅裹足,物价腾踊。嗣后非承辨大差,及委运官物,毋得减发官价,出票封拏,违者从重参处。”得旨允行。三十二年,以用兵缅甸,经过各地,夫马运送,颇资民力,特颁帑银,每省十万,分给人民。 田赋职役,本有经制,大率东南诸省,赋重而役轻,西北赋轻而役重。直隶力役之征,有按牛驴派者,有按村庄派者,有按牌甲户口科者,间亦有按地亩者。然富者地多可以隐匿,贫者分釐必科,杂乱无章,偏枯不公。其尤甚者,莫如绅民两歧。有绅办三而民办七者,有绅不办而民独办者,小民困苦流离,无可告诉。时有议仿摊丁于地之例,减差均徭,每亩一分,无论绅民,按地均摊。直隶总督颜检力言其不可,并谓:“如议者所言,每地一亩,摊徵差银一分,其意在藉赋以收减差之实效,不知適藉差而添加赋之虚名,累官病民,弊仍不免。”疏入,议遂寝。 咸丰时,粤西役起,征调不时,不得不藉民力。粮银一两,派差银数倍不等。事定,差徭繁重如故,且钱粮或有蠲缓,差银则歉岁仍徵。 光绪四年,山西巡抚曾国荃疏陈晋省疮痍难复,请均减差徭以舒民困,其略曰:“晋省右辅畿疆,西通秦、蜀,军差、饷差、藏差,络绎于道,州县供亿之烦,几于日不暇给。车马既资之民间,役夫亦责之里甲。而各属办理不同。有阖邑里甲通年摊认者,资众力以应役,法尚公允。有分里分甲限年轮认者,初年摊之一甲一里,次年摊之二甲二里,各年差徭多寡不等,即里甲认派苦乐不均。豪猾者恃有甲倒累甲、户倒累户之弊,将其地重价出售,而以空言自认其粮。三五年后,乘间潜逃,于是本甲既代赔无主之粮,又代认无主之差,贻害无穷。计惟减差均徭,尚堪略为补救。除大差持传单勘合,循例支应,其他概不得藉端苛派。如有擅索车马者,治以应得之罪。”从之。五年,阎敬铭复条陈八事:一,裁减例差借差;二,由臬司发给车马印票;三,喇嘛来往,须有定班;四,奉使办事大臣,宜禁滥索;五,严除衙蠹地痞;六,令民间折交流差钱,由衙门自办;七,严查驿马足额备用;八,本省征防各兵,给予长车,由营自办。下所司议行。八年,张之洞任山西巡抚,复言:“晋省虐民之政,不在赋敛而在差徭。向例每县所派差钱,大县制钱五六万缗,小县亦万缗不等,按粮摊派,官吏朋分,冲途州县,设立车櫃,追集四乡牲畜,拘留过客车马,或长年抽收,或临时勒价,居者行者均受其患。现拟筹款生息,官设差局,严定应差章程,禁止差员滥支。”车櫃陋习遂革。 先是先代陵墓,皆设陵户司巡查洒扫,例免差徭。又各先贤祠宇,凡有祭田,皆免其丁粮。军民年七十以上者,许一子侍养,免其杂泛差役。 顺治二年,免直省京班匠价,并除其匠籍。定绅衿优免例,内官一品免粮三十石、丁三十,二品免粮二十四石、丁二十四,其下以次递减;外任官减其半。十四年,部议优免丁徭,本身为止。雍正四年,四川巡抚罗殷泰言,川省各属,以粮载丁,请将绅衿贡监优免之例禁革。部议驳之。复下九卿议,定绅衿止免本身;其子孙族户冒滥,及私立儒户官户者,罪之。乾隆元年,申举贡生监免派杂差之令。三十七年,停编审造册。时丁银既摊入地粮,而续生人丁又不加赋,五年编审,不过沿袭虚文,无裨实政,至是因李瀚言,遂罢之。翌年,陈辉祖请将民屯新垦丁银随年摊徵。帝以所奏与小民较及锱铢,非惠下恤民之道,谕嗣后各省办理丁粮,悉仍旧制,毋得轻议更张。 一曰蠲免赋税。蠲免之制有二:曰恩蠲,曰灾蠲。恩蠲者,遇国家庆典,或巡幸,或用兵,辄蠲其田赋。 世祖入关,首免都城居民被兵者赋役三年。顺治二年,以山西初复,免本年田租之半。三年,收江南,免漕粮三之一。八年,世祖亲政,给还九省加派额外钱粮,免山西荒地额粮一万五千顷,及直隶、山东、河南、陕西荒残额赋。恩蠲灾蠲之诏,岁数四下。康熙十年东巡,免跸路所经今年租。十三年,蠲免各省八九两年本折钱粮积欠在民者。时海内大定,诏用兵以来积欠钱粮悉免之。二十七年南巡,免江南积欠地丁钱粮,及屯粮芦课米麦豆杂税。三十三年,蠲免广西、四川、贵州、云南四省应徵地丁银米。四十五年,免直隶、山东本年积欠钱粮,其山西、陕西、甘肃、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福建、广东、广西各省,自康熙四十三年以前,未完地丁银二百十二万有奇,粮十万五千石有奇,悉行蠲免。 承平日久,户口渐繁,地不加增,民生有不给之虞,诏直省自五十年始,分三年轮免钱粮一周。三年中计免天下地丁粮赋三千八百馀万。五十六年,免直隶、安徽、江苏、浙江、江西、湖广、西安、甘肃带徵地丁屯卫银二百三十九万馀两,其安徽、江苏所属带徵漕项银四十九万馀两,米麦豆十四万馀石,免徵各半。五十七年,以征策妄阿拉布坦,免陕、甘明年地丁百八十馀万。圣祖尝读汉文帝蠲民田租诏,叹曰:“蠲租乃古今第一仁政,穷谷荒陬,皆沾实惠。然非宫廷力崇节俭,不能行此。”故在位六十年中,屡颁恩诏,有一年蠲及数省者,一省连蠲数年者,前后蠲除之数,殆逾万万。 世宗即位,蠲免江苏各属历年未完民屯地丁芦课等银千二百十馀万。西藏、苗疆平,免甘肃、四川、广西、云、贵五省田租。又谕国家经费已敷,宜散富于民,乃次第免直省额赋各四十万。乾隆元年,诏免天下田租,先后免雍正十三年以前各省逋赋、及江南钱粮之官侵吏蚀者。四年,免直隶本年钱粮九十万,江苏百万,安徽六十万,正耗一体蠲除。十年,普免天下钱粮二千八百二十四万有奇,援康熙五十一年之例,将各省分为三年,以次豁免。三十一年,诏次第蠲各省漕米,五年而遍,其例徵折色者亦免之。三十五年,值帝六旬,明岁又际太后八旬,照十年之例,按各省额赋,分三年轮免一周。 四十二年,普免天下钱粮,自明年始,分三年轮免,计二千七百五十九万有奇。各省漕粮,自四十五年普免一次。四十九年,豁免甘肃压欠起运粮银百六十馀万,其存留项下民欠银粮,起运项下民欠草束,悉免之。五十五年,高宗八旬,诏按各省额徵银数,将所属各府州县次第搭配三次,按年轮免,三年而竣,一省之中,仍先侭上年灾缓之区,首先蠲免。五十九年,普免各省应徵漕粮。六十年,普免各省积欠,及因灾缓带银千五百五十馀万两、粮三百八十馀万石,其奉天、山西、四川、湖南、广西、贵州六省向无积欠,免下年正赋十之二。又以明年将归政,免嘉庆元年各省应徵地丁钱粮,其省方时巡跸路所经,辄减额赋十之三。 仁宗即位,以湖北、湖南教匪苗民蠢动,免次年两省钱粮,并及川、陕被兵之区。四年,以郊祀升配礼成,普免各省积欠缓徵地丁耗羡,及民欠籽种口粮漕粮银,并积欠缓徵民借米穀草束。十年,谒祖陵,免跸路所经州县钱粮之半。二十四年,以六旬万寿,免天下正耗民欠,及缓带银穀,计银二千一百二十九万两有奇、米穀四百馀万石。四川、贵州两省无民欠,免明年正赋十之二。 灾蠲有免赋,有缓徵,有赈,有贷,有免一切逋欠。清初定制,凡遇灾蠲,起运存留均减。存留不足,即减起运。顺治初,定被灾八分至十分,免十之三;五分至七分,免二;四分免一。康熙十七年,改为六分免十之一,七分以上免二,九分以上免三。雍正六年,又改十分者免其七,九分免六,八分免四,七分免二,六分免一。然灾情重者,率全行蠲免。凡报灾,夏灾以六月,秋灾以七月。既报,督抚亲莅灾所,率属发仓先赈,然后闻。康熙三年,户部奏遇灾之地,先将额赋停徵十之三,以待题免。四年,御史郝维讷请凡灾地田赋免若干,丁亦如之。其后丁随地起,凡有灾荒,皆丁地并蠲。旨下之日,州县不即出示,或蠲不及数、纳不留抵者,科以侵欺之罪。乾隆元年,安徽布政使晏斯盛请“嗣后各省水旱应免钱粮之数,于具题请赈日始,限两月造报,并请将丁银统入地粮银内覈算蠲免”。从之。圣祖、高宗两朝,叠次普免天下钱粮,其因偏灾而颁蠲免之诏,不能悉举。仁宗之世,无普免而多灾蠲,有一灾而免数省者,有一灾而免数年者。文宗以后,国用浩繁,度支不给,然遇疆臣奏报灾荒,莫不立予蠲免。若灾出非常,或连年饥馑,辄蠲赈兼施云。 仓库京师及各直省皆有仓库。仓,京师十有五。在户部及内务府者,曰内仓,曰恩丰;此外曰禄米,曰南新,曰旧太,曰富新,曰兴平,曰海运,曰北新,曰太平,曰本裕,曰万安,曰储积,曰裕丰,曰丰益。在通州者,曰西仓,曰中仓。各省漕运,分贮于此。直省则有水次仓七:曰德州,曰临清,曰淮安,曰徐州,曰江宁,各一;惟凤阳设二。为给发运军月粮并驻防过往官兵粮饷之需。其由省会至府、州、县,俱建常平仓,或兼设裕备仓。乡村设社仓,市镇设义仓,东三省设旗仓,近边设营仓,濒海设盐义仓,或以便民,或以给军。大抵京、通两仓所放米,曰官俸,曰官粮,亦名甲米,二者去全漕十之六。其一,养工匠,名匠米。其一,定鼎时,宗臣封亲王者六,封郡王者二,世宗之弟封亲王者一,此九王子孙,自適裔外,并有封爵,以世降而随之,统名恩米,二者去京仓百之一。是以雍正以前,太仓之粟常有馀。 乾隆二十八年,户部侍郎英廉疏言:“迩年因赈恤屡截留漕运,间遇京师粮贵,复发内仓米石平粜,储积渐减。请于湖广、江西、江南、浙江产米之区,开捐贡监,均收本色,收足别贮。遇截漕之年,即于次年照数补运京仓。”下九卿议准,旋复停止。及嘉庆中,川楚盗起,水旱间作,工匠既倍于昔,而九王之后亦愈衍愈众。咸丰后,复有粤寇之乱,运道不通,仓储益匮,乱平稍复旧例。 向京师平粜,有五城米局,八旗米局。五城米局始于康熙。雍正四年,于内城添厂,并添五城、通州厂各一。乾隆二年,增五城为十厂,寻又添设八厂于四乡。九年,于四路同知设四厂。八旗米局凡二十四,又通州左右翼两局,皆设于雍正六年。乾隆元年,并为八局,旋仍旧。十五年,命二十四局分左右翼办理,不拘旗分。十七年,以米价未平,且有勒买之弊,谕并通州两局停止。 其直省常平、裕备等仓,顺治十一年,命各道员专管,每年造册报部。十七年,户部议定常平仓穀,春夏出粜,秋冬籴还,平价生息,凶岁则按数给散贫户。康熙六年,甘肃巡抚刘斗疏言:“积米年久恐浥烂,请变价籴新穀。”从之。七年,陕西巡抚贾汉复请将积穀变价生息。帝谕出陈入新,原以为民,若将利息报部,反为民累,著停止生息。十九年,谕常平仓留本州县备赈,义仓、社仓留本村镇备赈。三十年,户部议令直隶所捐米石,大县存五千石,中县四千,小县三千;嗣又令再加贮一倍。三十一年,议定州县积穀,照正项钱粮交代,短少以亏空论。三十四年,议定江南积穀,每年以七分存仓,三分发粜,并著为通例。四十三年,议定州县仓穀霉烂者,革职留任,限一年赔完复职;逾年不完,解任;三年外不完,定罪,著落家产追赔。 时各省州县贮穀之数,山东、山西大州县二万石,中州县万六千石,小州县万二千石;江西大州县一万二千石;江苏、四川率不过五六千石;而福建现在捐穀二十七万石,常平又存五十六万石;台湾捐穀及常平为最多,共八十馀万石。令酌留三年兵需,馀变价充饷。四十七年,议定州县官于额贮外加买贮仓,准其议叙,若捐穀以少报多,或将现贮米捏作捐输,后遇事发,除本管知府分赔外,原报督抚一并议处。至官将仓穀私借于民,计赃以监守自盗论,穀石照数追赔。五十四年,议定绅民捐穀,按数之多寡,由督抚道府州县分别给扁,永免差役。 雍正三年,以南方潮湿,令改贮一米易二穀。四年,浙闽总督高其倬疏言:“闽省平籴有二大病:一,交盘之弊不清,各官授受,皆有价无穀,而价又不敷买补;一,平粜之价太贱,每石减价至一两,且有不及一两者,各属虽欲买补,缘价短束手,而奸民乘此谋利,往往借价贵,煽惑穷民,竟欲平粜之期,一岁早于一岁,平粜之价,一年贱于一年。请嗣后视米之程高下,每石以一两二钱或一两三钱,穀则定以六钱五分或六钱,总以秋成后既平之价为准。”帝韪其言。寻定州县仓 厂敖 不修,致米穀霉烂者,照侵蚀科断,并将亏空各州县解任。其穀令自行催还,限以一年,逾限者治罪。五年,定各省常平仓,每年底令本府州盘查。如春借逾十月不完,或捏造,俱行参处,照数追赔。又因福建常平仓各属有银穀两空者,有无穀而仅存价者,查实,将亏空之州县官更换。 十三年,内阁学士方苞上平粜仓穀三事:“一,仓穀每年存七粜三,设遇价昂,必待申详定价,穷民一时不得邀惠。请令各州县酌定官价,一面开粜,一面详报。一,江淮以南地气卑湿,若通行存七粜三,恐积至数年,必有数百万霉烂之穀,有司惧罪,往往以既坏之穀抑派乡户。请饬南省各督抚,验察存仓各穀色,因地分年,酌定存粜分数;河北五省倘遇岁歉,亦不拘三七之例。一,穀之存仓有鼠耗,盘粮有折减,移动有脚价,粜籴守局有人工食用,春粜之价即稍有赢馀,亦仅足充诸费。请饬监司郡守岁终稽查,但数不亏,不得借端要挟,倘逢秋籴价贱,除诸费外,果有赢馀,详明上司别贮,以备歉岁之用。”下部议行。 乾隆三年,两江总督那苏图疏言平粜之事,止须比市价酌减一二分。两广总督鄂弥达亦言:“平粜之价,不宜顿减。盖小民较量锱铢,若平粜时官价与市价悬殊,则市侩必有藏以待价,而小民藉以举火者,必皆仰资官穀。仓储有限,商贩反得居奇,是欲平粜而粜仍未平也。从来货积价落,民间既有官穀可籴,不全赖铺户之米,铺户见官穀所减有限,亦必稍低其价以冀流通。请照市价止减十一,以次递减,期年而止,则铺户无所操其权,而官穀不至虞其匮。”均报可。七年,谕:“从前张渠奏请减价粜穀,成熟之年,每石照巿价减五分,米贵之年减一钱。但思歉岁止减一钱,穷民得米仍艰。嗣后著督抚临时酌量应减若干,奏明请旨。如有奸民贱籴贵粜,严拏究治。” 十三年,高宗谕大学士、户部曰:“迩来常平仓额日增,有碍民食,嗣后应以雍正年间旧额为准。”寻议云南不近水次,陕、甘兼备军务,向无定额,请以现额为准。云南七十万石,西安二百七十万石,甘肃三百七十万石,各有奇。又福建环山带海,商运不通,广东岭海交错,产穀无几,贵州不通舟楫,积贮均宜充裕,以现额为准,福建二百五十馀万石,广东二百九十馀万石,贵州五十万石。其馀照雍正年间旧额:直隶二百一十万石,奉天百二十万石,山东二百九十万石,山西百三十万石,河南二百三十万石,江苏百五十万石,安徽百八十万石,江西百三十万石,浙江二百八十万石,湖北五十万石,湖南七十万石,四川百万石,广西二十万石,各有奇,通计十九省贮穀三千三百七十馀万石,较旧额四千四百馀万石,应减贮千四百馀万石。自是各省或额缺不补。二十三年,特谕采买还仓。三十一年,各省奏销,报实存穀数,惟江西、河南、广东与十三年定额相同。其视旧额增多者:湖南百四十三万石,山西二百三十万石,四川百八十五万石,广西百八十三万石,云南、贵州皆八十馀万石。而浙江视旧额减少二百二十万石,奉天减少百万,甘肃减少百四十万;其直隶、江苏、安徽、福建、湖北、山东、陕西或减二十万、或减五六十万。盖聚之难而耗之易如此。 嘉庆初,仁宗屡下买补之令。四年,谕曰:“国家设立常平仓,若不照额存储,仅将穀价贮库,猝遇需米之时,岂银所能济用?”命各省采买还仓。十七年,户部浙江司所存常平仓穀数凡三千三百五十万八千五百七十五石有奇,去乾隆中定额犹不远。至道光十一年,副都御史刘重麟、御史卞士云先后疏言,各直省州县于常平仓大率有价无穀,其价又不免侵用。帝命各督抚严覈究治。然据十五年户部奏,查各省常平仓穀实数,仍止二千四百馀万石,又非嘉庆时可比,况咸丰间天下崩乱之日乎。同治三年谕:“近来军务繁兴,寇盗蜂起,所至地方辄以粮尽被陷,其故由各州县恣意侵挪,遇变无所依赖。嗣后各省常平仓,责成督抚认真整顿。”迨光绪初,直隶、河南、陕西、山西迭遭旱灾,饥民死者日近万人。四年,给事中崔穆之,八年,御史邬纯嘏,复先后请筹办仓穀,于是各督抚始稍加意焉。 其社义各仓,起于康熙十八年。户部题准乡村立社仓,市镇立义仓,公举本乡之人,出陈易新。春日借贷,秋收偿还,每石取息一斗,岁底州县将数目呈详上司报部。六十年,奉差山西左都御史硃轼奏请山西建立社仓,谕曰:“从前李光地以社仓具奏,朕谕言易行难。行之数年,果无成效。张伯行亦奏称社仓之益,朕令伊暂行永平地方,其有效与否,至今未奏。凡建设社仓,务须选择地方敦实之人董率其事。此人并非官吏,借出之米,还补时遣何人催纳?即丰收之年,尚难还补,何况歉岁?其初将众人米穀扣出收贮,无人看守,及米石缺空,势必令司其事者赔偿,是空将众人之米弃于无用,而司事者无故为人破产赔偿也。社仓之法,仅可小邑乡村,若由官吏施行,于民无益。今硃轼复以此为请,即令伊久住山西,鼓励试行。”雍正二年,谕湖广总督杨宗仁、湖北巡抚纳齐喀、湖南巡抚魏廷珍等:“前命建社仓,本为民计。劝捐须俟年丰,如值歉岁,即予展限。一切条约,有司勿预,庶不使社仓顿成官仓。今乃令各州县应输正赋一两者,加纳社仓穀一石。闻楚省穀石现价四五钱不等,是何异于一两正赋外加收四五钱火耗耶?”寻议定:凡州县官止任稽查,其劝奖捐输之法,自花红递加扁额以至八品冠带。如正副社长管理十年无过,亦以八品冠带给之。其收息之法,凡借本穀一石,冬间收息二斗。小歉减半,大歉全免,祗收本穀。至十年后,息倍于本,祗以加一行息。 三年,从江苏巡抚何天培请,止颁行社仓五事:一,赈贷均预造排门册存案;一,正副社长外,再举一殷实者总司其事;一,州县官不许干预出纳;一,所需纸笔,必劝募乐输,或官拨罚项充用;一,积穀既多,应于夏秋之交,减价平粜,秋收后照时价买补。 五年,因湖广社仓亏空,谕:“迩年督抚办社仓最力者,惟湖广总督杨宗仁。今据福敏盘查,始知原报甚多,而现贮无几。朕思举行此法实难。我圣祖仁皇帝深知之,是以李光地奏请而未允,张伯行暂行而即罢。盖在富民无藉乎仓,则输纳不前,而贫者又无馀粟可纳。至于州县官,实心者岂可多得?湖广亏缺之数,倘系州县私用,必严追赔补,或民间原未交仓,或交仓之数与原报多寡不符,若令照数完纳,恐力未敷,须斟酌办理。”六年,世宗谕曰:“前岳锺琪请于通省加二火耗内应行裁减每两五分之数,且暂徵收,发民买穀,分贮社仓,俟数足即行裁减,是以暂收耗羡之中,隐寓劝输之法,实则应行斟酌之耗羡,即小民切己之赀财,而代民买贮之仓储,即小民自捐之积贮。乃陕省官员以为收贮在官,即是官物,而胥吏司其出纳者,遂有勒买勒借之弊。今特晓示,镌石颁布,傥地方官有如前者,以挠扰国政、贻误民生治罪。” 乾隆四年,户部议准陕西巡抚张楷奏定社仓事例:一,社长三年更换;一,春借时酌留一半,以防秋歉;一,限每年清还;一,将借户穀数姓名晓示;一,令地方官稽查交代分赔。五年,议定陕、甘社穀凡系民间者,听自择仓正、副管理。其系加二耗粮内留五分为社粮者,责成地方官经理,入于交代。自是之后,州县官视同官物,凡遇出借,层递具详,虽属青黄不接,而上司批行未到,小民无由借领。此后应请令州县于每年封印后,酌定借期,一面通详,一面出借,其期按耕种迟早以为先后。得旨允行。 十八年,直隶总督方观承疏言:“义仓始于隋长孙平,至宋硃子而规画详备。虽以社为名,实与义同例。其要在地近其人,人习其事,官之为民计,不若民之自为计,故守以民而不守以官,城之专为备,不若乡之多为备,故贮于乡而不贮于城。今使诸有司于四乡酌设,粟黍从便,并选择仓正、副管理,不使胥吏干预。现据报捐穀数共二十八万五千三百馀石,合百四十四州县卫所,共村庄三万五千二百一十,为仓千有五。”帝嘉之。三十七年,户部议准,社仓仍令官经理出纳。 嘉庆四年,又议准社义各仓出纳,由正、副长经理,止呈官立案。道光五年,安徽巡抚陶澍疏言:“义仓苟欲鲜弊,惟有秋收后听民间量力输捐,自择老成者管理,不减粜,不出易,不借贷,专意存贮,以待放赈。”如所议行。其后军兴,各省皆废。同治六年,特谕兴复。光绪中,惟陕西巡抚冯誉骥所筹建者千六百馀所为最多云。 其旗仓在东三省者,初皆贮米二千万石。营仓自康熙二十二年始。时山海关各口建仓,达于黑龙江墨尔根。三十年,令江宁、京口等处各截留漕米十万石存贮。三十六年,谕沿边卫堡如榆林等处均贮穀。四十九年,以湖南镇筸改协为镇,拨借帑银三千两,买穀贮仓。五十四年,命贮米密云、古北口。雍正三年,贮穀归化城土拉库。四十七年,先后命广东提标各营暨诸镇协均贮穀,其后复推行贵州、四川、浙江、福建、河南。十一年,命喜峰口贮穀。 乾隆元年,设河标营仓。十一年,又命山东河标设立。盐义仓,自雍正四年始。时两淮众商捐银二十四万,为江南买穀建仓之用,巡盐御史噶尔泰以闻,并缴公务银八万,共三十二万。谕以三万赏给噶尔泰,馀照所请,赐名“盐义”。既而浙江众商亦捐银十万,谕巡抚李卫于杭州建仓。乾隆九年,又准山东票商仿行。 库之在京师属内务府者,设御用监掌之。顺治十六年改为广储司。十八年,分设缎库、银库、皮库、衣库。康熙十八年,增设茶库、磁库,合之为六。其属于户部者,曰银库、曰缎库、曰颜料库,合之为三。此外盛京户部银库,贮金银、币帛、颜料等物,以供二陵祭祀,及东三省官兵俸饷赏赉之用。各省将军、副都统、城守尉库,各贮官兵俸饷,及杂税官庄粜买粮价。布政使司库,贮各州县岁徵田赋、杂赋银。按察司库,贮赃罚银钱。粮道库,贮漕赋银、驿站马夫工料。河道库,贮河饷。兵备道库,贮兵饷。盐运使司盐课各税务由部差者,有监督库。如道、府、、州、县官兼理者,有兼理徘库,均贮关钞。地居冲要之分巡道库、府库、直隶州库及分驻苗疆之同知、通判库,均量地方大小,距省远近,酌量拨司库银分贮。州、县、卫所库,贮本色正杂赋银,存留者照数坐支,输运者输布政使司库。 凡诸库每岁出纳之数,皆造册送户部察覈,惟赃罚例输之刑部。河工兵饷又兼达兵、工两部。户部于直省库储,其别有五。曰封储。如酌留各布政司银两,督抚公同封储,有急需,题奏动支,擅用论斩是也。此制定于雍正五年。以直隶近京,独无留贮。各省自三十万至十万,析为三等。其后直隶亦有之。惟盛京户部银库,自乾隆四十二年由京拨给一千万,永远存贮。四十三年,复命将军兼管。曰分储。如各省道库、府库,封贮银两,遇州县急需,请领即行发给,一面详报籓司督抚,仍令各州县将支销银两,随案具详听覈是也。其后各繁剧州县,亦照京县例拨贮,而未有定额。及雍正八年,乃定各省道、府、州、县分贮之额,自三十万至十万,析为四等。曰留储。如存留属库坐支银两,拨款给发,例免解司是也。曰解储。如布政使司库,储府、州、县、卫解送正杂赋银;按察司库,收赃罚银;及将军、副都统、城守尉库,粮道库,收各处移解官兵俸饷漕项等银是也。曰拨储。如各省兵备道库,岁储由布政司或邻省拨解官兵银,河道库,岁储本省及邻省拨解官兵俸饷,并岁修抢修银,及伊犁岁需俸饷银,塔尔巴哈台岁需新饷银,西藏岁需台费银,云南岁需铜本银,贵州岁需铅本银,皆由各省拨解是也。户部总稽之,俾慎其收发,令各省解部地丁,将足色纹银倾镕元宝,合部颁法马,每枚五十两,勿加滴珠。 凡起解饷银,布政使亲同解官兑封押字,令库官钤印,当堂装鞘,给发兵牌。又州县官钱粮交代,由接任官造具接收册结,同监盘官印结,上司加结送司,详请咨部,不得逾限。布政使升转离任,将库储钱粮并无亏挪之处附奏,其新任接收,亦具摺奏闻,仍照例限详题。按察使交代,由巡抚会同籓司查覈详题,且时其盘查,令各督抚于布政使司库钱粮奏销交代时,亲赴盘查,具结报题。督抚新任亦然。府、州、县库储钱粮奏销时,所管道、府亲赴盘查结报,不得委查取结,及预示日期,纵令掩饰。 至户部银库,康熙四十五年,以贮银多,谕将每年新收银别行收贮,至用银时,将旧银依次取用。乾隆四十一年,户部奏准各直省解京银两,无论元宝、小锭,必錾凿州县年月及银匠姓名。嘉庆十九年,命各省银解部,随到随交。道光十二年,又命官解官交。盖向来京饷及捐项,皆由银号交库也,然其弊不易革。同治三年,户部奏准凡由银号交库者,均收足色银两,锭面錾明某号字样,倘有弊端,即照原数加十倍罚赔。光绪四年,又奏准嗣后各省督抚并各路统兵大臣赴部领饷,须遵章递印领,盖所以重库储而杜流弊也。 志九十七 ○食货三 △漕运 清初,漕政仍明制,用屯丁长运。长运者,令瓜、淮兑运军船往各州县水次领兑民,加过江脚耗,视远近为差;而淮、徐、临、德四仓仍系民运交仓者,并兑运军船,所谓改兑者也。逮至中叶,会通河塞,而胶莱故道又难猝复,借黄转般诸法行之又不能无弊,于是宣宗采英和、陶澍、贺长龄诸臣议复海运,遴员集粟,由上海雇商转船漕京师,民咸称便。河运自此遂废。夫河运剥浅有费,过闸过淮有费,催趱通仓又有费。上既出百馀万漕项,下复出百馀万帮费,民生日蹙,国计益贫。海运则不由内地,不归众饱,无造船之烦,无募丁之扰,利国便民,计无逾此。洎乎海禁大开,轮舶通行,东南之粟源源而至,不待官运,于是漕运悉废,而改徵折漕,遂为不易之经。今叙次漕运,首漕粮,次白粮,次督运,次漕船,次钱粮,次考成,次赏恤,而以海运终焉。 漕运初悉仍明旧,有正兑、改兑、改徵、折徵。此四者,漕运本折之大纲也。顺治二年,户部奏定每岁额徵漕粮四百万石。其运京仓者为正兑米,原额三百三十万石:江南百五十万,浙江六十万,江西四十万,湖广二十五万,山东二十万,河南二十七万。其运通漕者为改兑米,原额七十万石:江南二十九万四千四百,浙江三万,江西十七万,山东九万五千六百,河南十一万。其后颇有折改。至乾隆十八年,实徵正兑米二百七十五万馀石,改兑米五十万石有奇,其随时截留蠲缓者不在其例。山东、河南漕粮外有小麦、黑豆,两省通徵正兑。改耗麦六万九千五百六十一石八斗四升有奇,豆二十万八千一百九十九石三斗一升有奇,皆运京仓。黑豆系粟米改徵,无定额。凡改徵出特旨,无常例。 折徵之目有四:曰永折,曰灰石米折,曰减徵,曰民折官办。永折漕粮,山东、河南各七万石,石折银六钱、八钱不等;江苏十万六千四百九十二石有奇,石折银六钱不等;安徽七万五千九百六十一石有奇,石折银五钱至七钱不等;湖北三万二千五百二十石,湖南五千二百十有二石各有奇,石均折银七钱。其价银统归地丁报部。灰石改折,江苏二万九千四百二十四石,浙江万八千六百五十三石,遇闰加折四千十有五石,石折银一两六钱,以供工部备置灰石之用,自顺治十七年始也。 次年,饬江南、浙江、江西三省大吏,凡改折止许照价徵收,如藉兑漕为名,滥行科索者,即行参勘。又以苏、松、常、镇四府差(每系)赋重,漕米每石折银一两,其随漕轻赍席木赠截等银,仍徵之耗米,及给军行月赠耗等米,亦按时价折徵。康熙八年,定河南漕粮石折银八钱。九年,浙江嘉、湖二府被灾,每石折徵一两。五十八年,覆准河南附近水次之州县,额徵漕粮每石八钱内,节省银一钱五分,仍令民间上纳,馀六钱五分,令徵本色起运。至距水次较远及不近水次之州县,额徵米石,仍依旧例徵银八钱,以一钱五分解部,馀交粮道采办米石。雍正元年,以嘉、湖二属州县灾,谕令收徵漕米本折各半,其折价依康熙九年例。六年,议定河南去水次稍远州县,均徵本色,惟南阳、汝宁二府属,河南府之卢氏、嵩、永宁三县及光、汝二州并属县,又离水次最远之灵宝、阌乡,路远运艰,共酌减米万五千六十二石有奇,免其办解,分拨内黄、濬、滑、仪封、考城等五县协办,于五县地丁银内扣除完漕,照部价每石八钱,以六钱五分办运,节省之一钱五分,徵解粮道补项。其南、汝等府属,每石折银八钱解司,以抵濬、滑等五县地丁银数,所谓减徵是也。 乾隆二年,以大濬运河,江苏淮安之山阳、盐城、阜宁,扬州之江都、甘泉、高邮、宝应各 县漕粮,每石徵折银一两。其后海州、赣榆两邑亦然。山东、河南向所改徵黑豆,不敷支给,河南再改徵二万石,山东四万石。三年,湖广总督德霈言湖南平江距水次五百馀里,请改折色,分拨衡阳、湘潭代买兑运,从之。七年,江西泸溪以折价八钱不敷采买,定嗣后每年八月借司库银拨县采买,照买价徵银归还。其后江苏之嘉定、宝山、海州、赣榆,安徽之宁国、旌德、太平、英山,湖北之通山、当阳诸州县,悉遵此例。十一年,定河南祥符等四十州县额徵粟米内,每年改小麦万石,与漕米黑豆并徵运通。 十六年,以京师官兵向养马驼,需用黑豆,豫、东二省自雍正十年以来,于漕粮粟米内节次改徵,每年额解黑豆二十万九千馀石,每省酌量再改徵黑豆一二万石。寻定山东三万石,河南二万石,额徵粟米,照数除抵,其节省银一钱五分为运脚之用者并徵之。十八年,仓场侍郎鹤年言:“现在京仓黑豆六十万馀石,足供三年支放,请自明年始,豫、东二省应运黑豆,酌半改徵粟米,分贮京、通各仓,则豆无潮黰之虞,粟价亦平。”从之。 二十六年,以江苏之清河、桃源、宿迁、沭阳不产米粟,命嗣后先动司库银两,按照时价采办,令民输银还欸,是谓民折官办。其后阜宁、旌德、泰兴、宁国、太平、英山诸县皆仿行之。 二十一年谕曰:“漕粮岁输天庾,例徵本色。勒收折色,向干严禁。现值年丰穀贱,若令小民以贱价粜穀,交纳折色,是闾阎终岁勤劬,所得升斗,大半粜以输官,以有限之盖藏,供无穷之朘削,病民实甚。著通谕有漕省分大吏,饬所属徵收粮米,概以本色交纳,无许勒折滋弊。如有专利虐民者,据实严参。”然州县往往仍藉改折浮收,虽有明令,莫能禁也。 正兑、改兑、改折之外,复有截漕及拨运。各省截留漕船,介于起运停运之间,行月二粮,应给应追,向无定例。自乾隆元年,议定江苏、安徽、浙江截留漕船应支本折月粮三修银,照数全给。至行粮盘耗赠银负重等项,按站发给。若帮船截留本次,或旋兑旋卸,或数月后清,赠米亦按月计算。江西船大载重,每年三修银不敷,则取办于行月二粮。遇有截留,将原领折耗行月赠银赠米斛面米均免扣追。嗣以运军挂欠之项,谕将雍正十二年以前各省截留漕船应追等项悉免之。七年,以各省截留漕船已兑开行,例须扣追,酌定加给,视程途远近、船粮多寡为衡。山东、河南每船给银五十两。江南、浙江六十两,湖广七十两,江西九十两,以充各军在次修船置备器具,及雇募舵工水手安家养赡之用。其应给之银,即于行月折色银内扣给。十八年,谕曰:“前命截留南漕二十万分贮天津水次各仓备用,但恐旗丁等于米色斛面任意攙和短少,而州县胥役又往往藉端勒索,令方观承饬天津道亲往监看。嗣后截漕之省,俱派就近道员稽查,不得委州县。著为令。” 拨运者,截留山东、河南所运蓟州粮,拨充陵糈及驻防兵米者也。康熙三十四年,议定年需粟米三万六百馀石,将山东漕粮粟米照数截留,以原船自天津运至新河口,拨天津红剥船百五十艘,运至蓟州五里桥,船载百石,每百里给脚价一两三钱二分,所需之银,于过闸入仓脚价内拨给。四十五年,定密云驻防兵米,在豫、东二省每年徵存蓟粮项下拨运,令该县于春夏之交,赴通领运收仓。平时由水运,有故则陆运。脚价由地粮银内给发。次年,令豫、东各添拨米百石,备支销折耗。又拨运保定、雄县两处驻防兵米,截至西沽就船受兑,以节耗费。嘉庆初,因东省轮免漕粮,先令豫省兑运,不敷之数,许动支节年仓存蓟米,并动碾公穀。其后河南被灾,亦准在蓟仓存米存穀内碾动。其各州县派拨之数,蓟州五万八千六百石、易州三万八千六百石各有奇,密云一万一千五百馀石,保定、雄县共三千一百馀石,良乡暨大兴之采育三百馀石,顺义、昌平二百馀石,霸州、东安、固安、宝坻三百馀石,玉田及迁安之冷口各五百馀石,沧州二千七百馀石。又青州驻防兵米二千一百馀石,亦于蓟粮内截留运供,德州驻防兵米不敷,亦得动支。此拨运之大略也。 各省之徵收漕粮也,向系军民交兑,运军往往勒索扰民。顺治九年,始改为官收官兑,酌定赠贴银米,随漕徵收,官为支给。雍正六年,以江、浙应纳漕粮为额甚巨,若必拘定粳米,恐价昂难于输将,以后但择乾圆洁净,准红白兼收,秈稉并纳,著为令。乾隆初,奏定民纳漕米,随到随收,严禁蠹书留难。四年,谕曰:“朕闻湖北粮米,以十五万一千馀石运赴通仓,名曰北漕,十二万六千馀石为荆州官米,名曰南漕,二项原可合收分解。乃有不肖州县,分设仓口,令粮户依两处完纳,以图多得赢馀,重累吾民。著行文该省,将二项漕粮合收,永远遵行。”七年,定直省有漕各属,于隔岁年终,刊易知由单,条悉开载,按户分给,以杜滥科。十年,工部侍郎范灿奏:“江南下江徵收漕米,向借漕费之名,或九折,或八折,自巡抚尹继善定每石收费六分,诸弊尽革。久之,吏胥复乘紧兑之际,多方刁难,小民势难久待,不得不议扣折。”谕饬有漕省分大小官吏,严行釐剔积弊。嘉庆八年,禁止各州县漕粮私收折色,及刁生劣监收揽包交。 凡漕粮皆随以耗费,耗皆以米,正兑一石耗二斗五升至四斗,改兑一石耗一斗七升至四斗,皆随正入仓,以供京、通各仓并漕运折耗之用。其南粮又有随船作耗米,自五升至二升三升不等,以途之远近为差。嘉庆间,定江苏漕粮耗米原备筛飏,耗米四升有奇。嗣后以二升馀划付旗丁,二升随粮交仓。浙江、江西、两湖悉依此例。逮漕务改章,凡改徵折色各省,耗米亦折价与正米并徵,自是漕耗之名遂废。 初,各省漕粮改为官收官兑,赠贴名称,山东、河南谓之润耗,江苏、安徽谓之漕贴,浙江谓之漕截,江西、两湖谓之贴运,其数多寡不一,随粮徵给,均刊列易知由单,私派挪移者罪之。其后江南每粮百石,竟私截至百馀两,浙江至三十馀两。粮道刘朝俊以贪婪漕贴万二千馀两被劾,给事中徐旭龄亦疏陈赠耗之弊。然贪官污吏,积习相沿,莫能禁也。康熙十年,议定江宁等府起运耗米及正粮一体贴赠,苏、松、常三府改折灰石,帮贴漕折等银悉免之。二十四年,令各省随漕截银免解道库,径令州县给发。乾隆七年,定江南漕米赠耗永免停支例。各省收漕州县,除随正耗米及运军行月粮本折漕赠等项外,别收漕耗银米,其数亦多寡不一,此项耗外之米,皆供官军兑漕杂费及州县办公之用者也。 轻赍银者,始于有明中叶。以诸仓兑运,须给路费,徵耗米,兑运米一平一锐,其锐米量取随船作耗,馀皆折银,名曰轻赍。清因之。每年正兑米一石,江西、两湖诸省加耗四斗六升或六斗六升,锐米皆一斗。加耗四斗六升者,则以三斗随船作耗,而以连锐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加耗六斗六升者,则以四斗随船作耗,而以连锐三斗六升折银一钱八分,谓之三六轻赍。江苏、安徽每石加耗五斗六升,锐米一斗,除四斗随船作耗,而以馀米二斗六升折银一钱三分,谓之二六轻赍。山东、河南每石加耗三升,锐米一斗,除二斗五升随船作耗,馀米一斗六升折银八分,谓之一六轻赍。其改兑止有耗米,或三斗二升至一斗七升不等,止给本色随船作耗,而以存米二升易银一分,谓之折易轻赍。均每升折徵银五釐,解仓场通济库。康熙四十七年,令每年江南等省额解轻赍银三十八万四千两,内除山东、河南、湖广、江西、浙江、江南等省额解银二十四万六千九百馀两,仍留通济库应用,其苏松粮道所属额解银十三万七千馀两,径解户部。如仓场不敷,得咨行户部支发。寻分拨苏松粮道所属额解轻赍银五万分解通济库备用。用此项轻赍银,例应兑漕通以济运务,外此有席木竹板等存,皆随漕交纳,其尺寸长短广狭,均有定制。 道光二十九年,两江总督李星沅奏南漕改折,户部定价太轻,开不肖州县浮勒之端。江苏巡抚陆建瀛亦言其不便。遂罢改徵折色。同治四年,曾国籓、李鸿章请将江苏镇洋、太仓二州县漕粮改徵折色,不许。光绪十年,翰林院侍读王邦玺疏陈丁漕有五弊、三难、五宜、三不可。是时直省丁漕积欠频仍,故邦玺以为言。二十三年,侍讲学士瑞洵言南漕改折,有益无损。先是江、浙漕米,除河运十二三万石外,岁约海运百二十馀万。二十年,办理海防,江、浙各省各折十之五六。翌年,两江总督张之洞拟令苏省州县收折收本仍其旧,而由官全行折解。部令仍运本色。张之洞复奏,苏漕全折,岁可省运费八十万,浙江全折,两湖采买全停,剥船挑河各费、漕职卫官各项,均可酌减,岁可省百五十万。嗣户部以库储支绌,请将江苏海运漕粮暂减运三十万石,得银九十八万馀两。奕劻等奏言:“南漕岁有定额,兵民生计攸关,京师根本重地,尤须宽为储备。言者动称折漕岁五六百万,实则不过百馀万有奇,似不宜轻议更张。”从之。 漕粮之外,江苏苏、松、常三府,太仓一州,浙江嘉、湖两府,岁输糯米于内务府,以供上用及百官廪禄之需,谓之白粮。原额正米二十一万七千四百七十二石有奇。耗米,苏、松、常三府,太仓一州每石加耗三斗,以五升或三升随正米起交,馀随船作耗,共二万七百七石有奇;嘉、湖二府每石加耗四斗,以五升或三升随正米起交,馀随船作耗,共万三千四百八十八石有奇。康熙初,定白粮概徵本色,惟光禄寺改折三万石,石徵银一两五钱。十四年,议定江南白粮仿浙省例,抽选漕船装运,每船给行月粮米六十九石三斗,银五十六两七钱六分。经费银,浙江旧例四百五十七两一钱一釐,议减去银百二十六两二钱四分、米二十八石。嗣以运漕、运白事同一体,裁江、浙白粮经费,仿漕粮之例,支给行赠银两。至白粮悉系包米运送,并无折耗,俟抵通照例交收。 先是江、浙输将白粮二十二万馀石,太常寺、光禄寺各宾馆需用二千馀石,王公官员俸约需十五六万石,内务府、紫禁城兵卒及内监食用需一万石,尚馀五万石。乾隆二年,高宗谓:“光禄寺等处收支,原以供祭祀及宾馆之用,在所必需。其王公百官俸米,应用白粮酌减其半,以粳米抵充。至赉赏禁城兵卒及内监米石,应将白粮易以粳米,以纾民力。”自是实徵白糯不过十万石有奇矣。又准松江、太仓额徵白糯,改徵漕粮,即在派运白米十万石内通融盈缩,以均应减应运之数。浙江向不产糯,白粮中糯米一项,随漕统徵糙粳,官为易糯兑运。两省白粮经费前已议裁,至是复照旧例徵收。江苏徵银十八万六千九百八十五两有奇,米万八千八百八十九石有奇,舂办米二万一千三百九十九石有奇,浙江徵银四万五千七十五两有奇,米三千九百六十九石,舂办米万三千二百九十石有奇,共实徵银二十三万二千六十一两,米五万五千七百四十八石有奇。除给运弁运军、并解通济库为运送京、通各仓脚价之用,馀银及米折,均造册送部酌拨。逮嘉庆中,白粮经费,江苏徵银六万馀两,米及舂办米各万馀石,浙江徵银五万馀两,米三千馀石,舂办米万馀石,共实徵银十一万四千五百十八两有奇,米五万三千七百二十九石有奇,较之乾隆时经费银所减又逾半矣。 江、浙之运白粮也,初沿明代民运之制。嗣以临期雇募民船,时日稽迟,改行官运;仍不便民,乃令漕船分带,以省官民之累。康熙三年,定浙江行漕带法,需船百二十六艘,于漕帮内抽出六十二艘装运,增造六十四艘并入佥运,后江苏亦踵行之。每船装运五百石,择军船殷实坚固者装运,五年一易。制定每年未兑之前,责令粮道赴次查验,如运军力疲、船不坚固者,别选殷军补运。十六年,漕运总督瑚宝奏:“江苏运白粮船向例五年更调,但为时过久,请依漕船三年抽调例,定运白三年即行另选。”从之。江、浙两省运白粮船,原定苏州、太仓为一帮,松江、常州各为一帮,嘉兴、湖州各一帮,领运千总每帮二,随帮武举一。改行官运后,以府通判为总部,县丞、典史为协部,吏典为押运。旋裁押运。后白粮改令漕船带运,复裁总、协二部。苏、松、常每府增设千总二,更番领运,每帮设随帮百总一,押趱回空。浙江增设千总四、随帮二,苏州、太仓仓运白粮船,原定百十八艘,船多军众,分为前后两帮,增设千总二、随帮一。白粮减徵后,并两帮为一,其千总随帮悉予裁减。 清初,都运漕粮官吏,参酌明制。总理漕事者为漕运总督。分辖则有粮储道。监兑押运则有同知、通判。趱运则有沿河镇道将领等官。漕运总督驻淮南,掌佥选运弁、修造漕船、派拨全单、兑运开帮、过淮盘掣、催趱重运、查验回空、覈勘漂流、督催漕欠诸务,其直隶、山东、河南、江西、江南、浙江、湖广七省文武官吏经理漕务者皆属焉。粮道,山东、江安、苏松、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各一。河南以开归盐驿道兼理。粮道掌通省粮储,统辖有司军卫,遴委领运随帮各官,责令各府清军官会同运弁、佥选运军。兑竣,亲督到淮,不得委丞倅代押。如有军需紧要事件,须详明督抚、漕臣,方许委员代行其职务。 监兑,旧以推官任之。推官裁,改委同知、通判。山东以武定同知,东昌清军同知,济南、兗州、泰安、曹州四通判,济宁、临清两直隶州同;河南以归德、卫辉、怀庆三通判;江南以江宁、苏州督粮同知,松江董漕同知,凤阳同知,苏州、扬州、庐州、太平、池州、宁国、安庆、常州八管粮通判,太仓州临时添委丞倅一;浙江以湖州同知,杭州局粮通判,嘉兴通判;江西以南昌、吉安、临江三通判;淮北、湘南每年于通省同知、通判内详委三员,监兑。江西、湖广、安徽监兑押淮之员寻裁。 凡开兑,监兑官须坐守水次,将正耗行月搭运等米,逐船兑足,验明米色纯洁,面交押运官。粮船开行,仍亲督到淮,听总漕盘验。粮数不足、米色不纯者,罪之。道、府、不揭报,照失察例议处。意存袒护,照徇庇例议处。 押运本粮道之职,但粮道在南董理运务,无暇兼顾。江、浙各粮道,止令督押到淮盘验,即回任所。总漕会同巡抚遴委管粮通判一,专司督押,约束运军,防范侵盗攙和等弊。山东、河南通判各一,江南七,浙江三,江西二,湖北、湖南各一。后因通判官卑职微,复令粮道押运。其漕船回空,仍令通判管押。过淮必依定限,如有迟误,照重运违限例议处。江南、浙江、江西寻复通判押运之制。 押运同知、通判抵通后,出具粮米无亏印结,由仓场侍郎送部引见。粮道押运三次,亦准督抚咨仓场侍郎送部引见。其员弁绅董随同押运到通,并准择尤保奖,以昭激劝。其后各省大吏往往藉漕运保举私人,朝廷亦无由究诘也。 淮北、淮南沿河镇道将领,遇漕船入境,各按汛地驱行,如催趱不力,听所在督抚纠弹。江南京口、瓜洲渡江相对处,令镇江道督率文武官吏催促,并令总兵官巡视河干,协催过江。总兵裁,改由副将管理。雍正三年,巡漕御史张坦麟条上北漕事宜:一,自通抵津,沿河旧汛窎远,请照旱汛五里之例,漕船到汛,催漕官弁坐视阻抵不行申报者,依催趱不力例参处;一,沿途疏浅约十三四处,坐粮难以兼顾,请交各汛弁率役疏通,应销钱粮,仍令坐粮管理。从之。巡漕御史伊喇齐疏劾河南粮道提催之弊,巡抚尹继善亦疏请革除各州县呈送监兑押运官役陋规。凡漕船回空到省,未开兑之前,责成本省巡抚及粮道,既开兑出境,则责成漕督及沿途文武官吏,抵津后,责成仓场侍郎、坐粮及天津总兵、通州副将,严行稽查。有违犯者,捕获惩治。 四十八年,漕督毓奇言:“各省督押,惟山东粮道抵通,馀祗押抵淮安。嗣后各省重运,俱令粮道督押本帮至临清,出具粮米无亏印结,即行回任。其自临清抵通,概令山东粮道往来催趱。山东运河,每年十一月朔煞坝挑浅。开坝之日,以南省漕船行抵台庄为准。微山等湖收蓄众泉,为东省济运水椟,不许民间私截水源。徬河遇春夏水微,务遵漕规启闭。漕船到徬,须上下会牌俱到,始行启板。如河水充足,相机启闭,以速漕运,不得两徬齐启,过泄水势。其在江中偶遇大风,原可停泊守候,而催漕官吏惟知促迫,军船冒险进行,恆有漂没之虞。回空之船,管运员及运丁等恆意存怠玩,或吝惜雇价,将熟习舟子遣散,留不谙驾驭之人,而押运员弁每先行回署,并不在船督率,往往有运船失风之事。”上谕饬“沿途各员催趱,应察风色水势,毋得过于急迫,至涉险失事,亦不得因此旨遂任意逗留,致逾定限”。初,运河中铜铅船及木排,往往肆意横行,民船多畏而让之。粮船北上,亦为所阻。至是令巡漕御史转饬沿途文武员弁,将运漕船催趱先行,馀船尾随,循次前进,恃强争先、不遵约束者,罪之。 领运员弁,各省粮船分帮,每帮以卫所千总一人或二人领运,武举一人随帮效力。顺治六年,奏定就漕运各卫中择其才幹优长者授职千总,责其押运,量功升转,挂欠者治罪追偿。其后裁卫所外委百总,改为随帮官。康熙五十一年,拣候选千总三十员,发南漕标效力,如有领运千总员缺,听总漕委署押运,果能抵通全完,仓场总督咨送兵部,准其即用。拣选武举,候推守卫所千总有原补随帮者,可在总署处呈明,遇缺准其顶补,三年无误,以卫千总推用。雍正二年,漕运总督张大有奏称山东、河南轮运蓟州、遵化、丰润官兵米石,沿途管押及回空催趱,例责成押运通判,请添设蓟粮千总二,更番领运,从之。各卫既有千总领运,而漕臣每岁另委押运帮官,分为押重押空,一重运费二三千金,一空运费浮于千金,帮丁之脂膏竭,而浮收之弊日滋矣。嘉庆十二年,谕漕督不得多派委员,并禁止运弁等收受餽赠。十四年,巡漕御史又请大加减省。自咸丰三年河运停歇,船只无存,领运之名亦废。 巡漕御史本明官,顺治初省。雍正七年,以粮船过淮陋规甚多,并夹带禁物,遣御史二,赴淮安专司稽察。粮船抵通,亦御史二稽察之。乾隆二年,设巡漕御史四:一驻淮安,巡察江南江口至山东交境;一驻济宁,巡察山东台庄至北直交境;一驻天津,巡察至山东交境;一驻通州,巡察至天津。凡徵收漕粮,定限十月开仓,十二月兑毕。惟山东临清徬内之船,改于次年二月兑开,依限抵通,徬外之船,仍冬兑冬开。乾隆间,令徬内徬外一律春兑春开,从漕督杨锡绂请也。嘉庆四年,谕曰:“冬兑冬开,时期促迫。嗣后东省漕粮,仍照旧例起徵,运赴水次,立春后兑竣开帮,翌年改为冬兑春开。”十五年,令徬河内外帮船,照春兑春开例办理。江北冬漕,定于十二月朔开兑,限次年二月兑竣开行。 凡漕兑,首重米色。如有仓蠹作奸,攙和滋弊,及潮湿霉变,未受兑前,责成州县,既受兑后,责在弁军,覈验之责,监兑官任之。如县卫因米色争持,即将现兑米面同封固,送总漕巡抚查验,果系潮湿攙杂,都令赔换筛飏,乃将米样封送总漕,俟过淮后,盘查比较,分别纠劾。然运军勒索州县,即借米色为由。州县开仓旬日,米多廒少,势须先兑。运军逐船挑剔,不肯受兑,致粮户无廒输纳,因之滋事。运军乘机恣索,或所索未遂,船竟开行,累州县以随帮交兑之苦。及漕米兑竣,运弁应给通关。通关出自尖丁。尖丁者,积年办事运丁也,他运丁及运弁皆听其指挥。尖丁索费州县,不遂其欲,则靳通关不与,使州县枉罹迟延处分。运军运弁沆瀣一气,州县惟恐误兑,势不得不浮收勒折以供其求。上官虽明知其弊,而惮于改作。且虑运军裁革,遗误漕运,于是含容隐忍,莫之禁诘。州县既多浮收,则米色难于精择。运军既有贴费,受兑亦不复深求。及至通州,贿卖仓书经纪,通挪交卸,米色潮湿不纯之弊,率由于此。积重难返,而漕政日坏矣。乾隆间,漕运总督顾琮条上筹办漕运七事:一,州县亲收漕粮,以免役胥藉端累民;一,杜匿富佥贫包丁代运之弊;一,受未开之帮船催令速行;一,粮船过淮后,分员催趱,以速运漕;一,河道旧有横浅,豫为疏濬,以免阻滞;一,各闸俱照漕规,随时启闭,江、广漕船携带竹木,限地解卸;一,回空三升五合馀米,速给副丁,以济回时食用。诏从其议。 各省漕粮过淮,顺治初,定限江北各府州县十二月以内,江南江宁、苏、松等处限正月以内,江西、浙江限二月以内,山东、河南限正月侭数开行。如过淮违误,以违限时日之多寡,定督抚粮道监兑推官降罚处分。领运等官,捆打革职,带罪督押。其到通例限,山东、河南限三月朔,江北四月朔,江南五月朔,江西、浙江、湖广六月朔。各省粮船抵通,均限三月内完粮,十日内回空。仓场定立限单,责成押帮官依限到淮,逾限不能到次,照章纠劾。 承平日久,漕弊日滋。东南办漕之民,苦于运弁旗丁,肌髓已尽,控告无门,而运弁旗丁亦有所迫而然。如漕船到通,仓院、粮、户部云南司等处投文,每船需费十金,由保家包送,保家另索三金。又有走部,代之聚敛。至于过坝,则有委员旧规,伍长常例,上斛下荡等费,每船又须十馀金。交仓,则有仓官常例,并收粮衙署官办书吏种种需索,又费数十金。此抵通之苦也。逮漕船过淮,又有积歇摊派吏书陋规,投文过堂种种费用。总计每帮漕须费五六百金或千金不等。此过淮之苦也。从前运道深通,督漕诸臣只求重运如期抵通,一切不加苛察。各丁于开运时多带南物,至通售卖,藉博微利。乾隆五十年后,黄河屡经开灌,运道日淤,漕臣虑船重难行,严禁运丁多带货物,于是各丁谋生之计绌矣。运道既浅,反增添夫拨浅之费,每过紧要闸坝,牵挽动须数百人,道路既长,限期复迫,丁力之敝,实由于此。虽经督抚大吏悉心调剂,无如积弊已深,迄未能收实效也。 各省漕船,原数万四百五十五号。嘉庆十四年,除改折分带、坍荒裁减,实存六千二百四十二艘。每届修造十一,谓之岁造,其升科积缺漂没者,谓之补修改造,限以十年。至给价之多寡,视时之久暂、地之远近为等差。造船之费,初于民地徵十之七,军地徵十之三,备给料价。不足,则徵军卫丁田以贴造漕船。十年限满,由总漕亲验,实系不堪出运,方得改造,有可加修再运者,量给加修银,仍令再运。按年计算,旧船可用,不验明驾运,督抚查实纠劾。司修造漕船各官,或诈朽坏,或修造未竣诈称已完,或将朽坏船册报掩饰,或承造推诿不依限竣工,或该管官督催不力,及朽坏船不估价申报,均降罚有差。 直隶、山东、凤阳地不产木,于清江关设厂,由船政同知督造。江宁各帮共船千二百馀,亦于清江成造。自仪徵逆流抵淮,四百馀里,沿途需用人夫挽曳,船成后复渡大江,道经千里,到次迟延,县官急于考成,旗丁利于诈索,船未到即行交兑,名曰转廒,于是赠耗、使费、赔补、苛索诸弊日滋,运军苦之。嗣裁船政同知,统归粮道管理,令运军支领料价赴厂成造,不敷,即于道库减存漕项银内动支。徐州卫、河南后帮漕船,向亦在清江船厂成造,驾赴河南水次兑粮,程途辽远,易误兑限。寻改在山东临清设厂成造。遇满号之年,令各军于江、安道库银内领价成造。其济南前帮,则在江南夏成镇成造,嗣又改于临清胡家湾设厂。 船成查验之法九:一验木,二验板,三验底,四验樑,五验栈,六验钉,七验缝,八验舱,九舱头梢。山东各帮于额运漕船外,向设量存船三十。江苏扬州亦有量存船二十四。先后议裁,并将扬州卫应裁之船,抵补江、兴二卫贫疲军船。乾隆八年,漕运总督顾琮上漕船变通事宜:一,漕船当大造之年,遇有减歇,即停造一年,与先运之船年限参差,将来无须同时配造;一,赔造之船已出运多次,恆欠坚固,嗣后将赔造接算原船,已满十年尚能出运者,准其将船在通售卖;一,满号之船,向俱分年抽造,其中坚固者,交总漕择令加修,出运一次,许其流通变卖。从之。二十九年,漕督杨锡绂言:“各省漕船当十运届满应行成造之年,如运粮抵通,准在通变价。再买补之船未经满运,或中途猝遇风火,请准就地折变。”诏从其议。大河、淮安等帮漕船,恆有遭风沈溺之事。阿桂奏称,因船过高大,掉挽维艰所致,请较原定尺寸酌量减小。嘉庆十五年,复酌减江、广两省漕船尺寸。运丁利于揽载客货,船身务为广大,不知载重则行迟,行迟则壅塞,民船被阻,甚有相去数丈守候经旬者;兼之强拏剥运,捶挞交加,怨声载道,不仅失风之虞也。十七年,以浙省成造漕船赔累日甚,每船除例给二百八两外,复给银五百九十馀两,以纾丁力。漕船建造修葺,其费有经常,有额外,年糜国帑数十百万。及其出运,勒索于州县者又数十百万。催趱迎提,终岁劳攘,夹带愈多,虽苏、松内河,亦无岁不剥运。剥运仍责舟于沿途,甚至拦江索费,夺船毁器,患苦商民,抗违官长,以天庾为口实,援漕督为护符,文武吏士,畏其势焰,莫或究诘。 凡漕船载米,毋得过五百石。正耗米外,例带土宜六十石,雍正七年,加增四十,共为百石,永著为例。旋准各船头工舵工人带土宜三石,水手每船带土宜二十石。嘉庆四年,定每船多带土宜二十四石。屯军领运漕粮,冬出冬归,备极劳苦,日用亦倍蓰家居,于是有夹带私货之弊。漕船到水次,即有牙侩关说,引载客货,又于城市货物辐辏之处,逗留迟延,冀多揽载,以博微利。运官利其餽献,奸商窜入粮船,藉免国课。其始运道通顺,督漕诸臣不事苛察。逮黄屡倒灌,运道淤浅,漕臣严申夹带之禁,丁力益困。 当商力充裕时,军船回空过淮,往往私带盐斤。漕运总督张大有条上六事:一,长芦、两淮产盐之处,奸民勾串灶丁,私卖私贩,伺回空粮船经过,即运载船中,请严行禁止,违者俱依私盐例治罪;一,粮船回空时,请于瓜洲、江口派瓜洲营协同员搜查;一,运司等官拏获私盐,请依专管兼辖官例议叙;一,随帮官专司回空,有能拏获私盐三次及帮船三次回空无私盐事者,以千总推用;一,每船量带食盐四十斤,多带者以私盐例治罪;一,例带土宜之外,包揽商船木筏者,照漏税例治罪,货物入官。自是禁网益密矣。帮丁困苦,爰有津贴之议。江苏漕船,以松江帮丁力为最疲。定例松、太等属每船津贴银三百两,旋加为五百两。帮丁视为额给之项,仍欲另议津贴,开船迟延,州县恐贻误获谴,恆私饣鬼之,以致津贴日增,流弊无已。 漕运抵通及遇浅,皆须用剥船。清初设红剥船六百艘,每船给田四十顷,收租赡船,免其徵科。近畿州县距河甚远,恆雇觅民船,河干游民藉之邀利,及接运漕粮,往往有盗卖攙和之弊,甚有盗卖将尽,故倾覆其船,逮运官查明,仍责地户赔偿,倾家荡业。又领船船户例受天津钞关部差管辖,每岁河冰未泮之日,部差催促过堂守候,莫不有费,苦累实甚。三十九年,裁红剥船,依原收租数分派各省,于漕粮项下编徵,解粮道库支发。乾隆二年,定每船给红剥银二两,由随帮千总领发,漕船遇浅,由运军自雇民船,坐粮酌定雇价。十三年,增设★船六十艘,造船及用具夫役工食,均于红剥银内支用,馀仍分给运军。南粮入北河后,官为雇船剥运,粮艘未到,剥船先期预备,守候累日,且有妨商盐挽运。五十年,谕令另造剥船,南粮抵北河,即剥运赴通,嗣后毋得封固民船,致滋扰累,违者罪之。寻议定官备剥船千二百艘,发交附近沿河天津等十八州县收管,如有商货盐斤,许其揽载,四月以后,调赴水次,毋得远离。翌年复添造三百只,交江西、湖广成造,运送天津,与原设剥船在杨村更番备剥。豫、东二省,因水浅阻滞,定造剥船三百艘,交德州、恩、武城、夏津、临清五州县分管。 清初沿明卫所之制,以屯田给军分佃,罢其杂徭。寻改卫军为屯丁,毋得窜入民籍,五年一编审,粮道掌之。康熙初,定各省卫所额设运丁十名。三十五年,定漕船出运,每船佥丁一名,馀九名以谙练驾驭之水手充之。凡佥选运丁,佥责在粮道,举报责卫守备,用舍责运弁,保结责通帮各丁。寻佥本军子弟一人为副军。雍正初,免文学生员佥运。先是江苏按察使胡文伯以江、安十卫去苏、松水次遥远,遇有应更换之丁,运官赴卫查佥,往返须时,请预佥备丁,造册送粮道,转送总漕备案。经户部议准。漕督杨锡绂上疏争之,略言:“预佥閒丁,其不必者有二,不便者有二。各省卫帮,贫富不等。殷富之帮,本无俟閒丁预备;贫乏之帮,遇有应换之丁,百计搜查,求一二殷丁且不可得,安有数十閒丁可以预备?其不必一也。又殷实军丁,生计粗裕,猝遇收成歉薄,一二年或即转为贫乏,今既佥选註册矣,设需用之时,已经贫乏,是仍以疲丁应选,其不必二也。至送粮道点验,仆仆道途,废时失业,不便一也。卫所州县书吏,喜于有事,富者贿脱,贫者受佥,不便二也。请停止预选閒丁註册。”从之。 旧制漕船旗丁十名,丁地五顷。其后丁地半归民户,运丁生计贫乏,经户部行文清查,不许民间侵占。乾隆初,巡漕御史王兴吾奏:“屯田籍册年久散失,无可稽考。亦有册籍仅存而界址难于徵实,或军丁典佃于民,而展转相售、屡易其主者。清田归运,徒滋扰累。盖津贴之举已成通例,民出费以赡丁,丁得项以承运,相沿既久,无碍于漕。况丁得田不能自耕,势必召佃收租,是与未赎时之津贴同一得项承运,未见有益也。”二十五年,锡绂奏:“漕运之有疲帮,实缘运丁债负为累。浙江之金、衢、严、温、处、绍、台、嘉等帮,江南之江、淮、兴、武、凤阳、大河等帮,债欠尤多,帮疲益甚。欲除私负之累,莫若出借官帑。请于浙江江、安道库各提银六万两,专备疲帮领借。每岁督运道员,查按沿途及抵通需用银数,提交押运,至期散给,于次年新运应领项下扣还,俟疲帮渐起,奏明停止。 各省州县卫帮承佥运丁,均以奉文派佥日起,限两月佥解,并查明田地房产,造册送总漕存案。设有亏短挂欠,令其赔补。若佥派后实系卖富差贫,或弃船脱逃,或重佥已革之丁,以及徇情出结、将军丁改入民籍者,承佥之员降二级调用,不准抵销。其上司照失察例议处。从漕督毓奇请也。道光十三年,给事中金应麟奏:“江、浙内河一带漕船,讹诈商民,有买渡、排帮等名目。州县以兑米畏其挑剔,置若罔闻,滞运扰民,为害甚大。”诏林则徐、富呢扬阿严行查禁。 运军往来淮、通,终岁勤苦,屯田所入有限,于是别给行月钱粮资用,其数各省不一。江南运军每名支行粮二石四斗至二石八斗,月粮八石至十二石。浙江、江西、湖广行粮三石,月粮九石六斗。山东行粮二石四斗,月粮九石六斗。其通、津等卫协运河南漕船运丁行月之数,与山东同。各省领运千总等官,于廪俸外多有兼支行粮者。行月二粮,旧时本少折多,且折价每石不过三四五钱,各处官丁常有偏枯之控。诏令漕督议定查照岁支行月旧额本折各半,折色照漕欠每石银一两四钱,永著为令。康熙二十九年,行月钱粮设立易知由单,列明应给各项钱粮,丁各一纸,照款支给。如官役剋扣婪索,许本丁将事由载单内,于过淮时陈控。 雍正元年,覆准运船到次,先将本色行月钱粮于三日内给发折色银,由卫守备出具印领受,领运千总钤章,解道验明,以半给军,半封固,粮道赉淮,由总漕监发,愆期迟延者罪之。乾隆五年,议定运丁于解淮验给一半钱粮内,酌留回空费用,数多者扣留三之一,少者酌扣八两,令粮道另行封兑,于过淮时交随运官弁收领,俟抵通交粮后,给发各丁。缘各省漕船回空,每因资斧缺乏,不能及时抵次也。十年,漕督顾琮上言:“粮道所押帮船,多少不同,兑开复有迟早,必俟最后之帮开竣,方得赴帮督察,而首进之帮,又不免守候领银之累。请仍令粮道兑准封给领运千总,解淮呈验散给。”从之。 凡漕船停歇,月粮减半给发,民船停运,给月粮原额四之一。三十年,车驾南巡,截留江、浙二省冬兑漕粮各十万石,减歇之船,于应给月粮外,加恩再给十之二,以示体恤。运军月粮,遇闰按月本折均平支给,寻罢。嗣以闰月钱粮乃计日授食,各军春出冬归,停支一月,不免枵腹。山东、河南、浙江、江宁、凤阳等卫闰月有粮,仍照原额支给。山东、浙江及苏、太等卫,遇闰各有额编加徵银,江、兴等卫无之,遇闰于道库减存银内支用。江西、湖北、湖南系按出运船米之数支给。河南遇闰亦无加徵银,向准山东等省一例支给,经部驳追,寻准其照支。 各省运军名数参差不齐。江、浙每船十一二名不等。嗣议定每船概以十军配运,按名支给行月。安庆卫旧系按漕用军按名派行月二粮。自画一裁减后,每船祗用十军,而所载漕粮则倍于他船,应仍按粮支给行月。山东德州等卫有自雇民船装运漕粮者,一体支给行月钱粮。江宁省卫无赡运屯田,遇有减存,同出运之船支给安家月粮。江淮、兴武二卫,原 减驾军二名,准其复设,派给行月二粮,例由布政司行文各府州县支领,每船餽遗书吏六七金不等,否则派拨远年难支钱粮及极远州县,而州县粮书又有需索,每船约二三金不等。十金之粮,运丁所得实不及半也。 漕粮为天庾正供,司运官吏考成綦严。顺治十二年,定漕、粮二道考成则例。经徵州县卫所各官,漕粮逾期未完,分别罚俸、住俸、降级、革职,责令戴罪督催,完日开复。康熙二年,议定随漕行月、轻赍各项钱粮,总作十分计算,原参各官限一年接徵,而接徵之员止限半年,殊未平允。嗣后接徵官限一年,粮道、知府、直隶州一年半,巡抚二年。如仍不完,照原参分数议处。其经徵督催白粮各官考成条例,悉与漕粮同。白粮项下减存经费银不得擅用,违者题参,并勒令赔缴。粮道完储钱粮,春秋造册达部,候拨解京饷。年终及离任日,籓司盘查出如有侵亏,揭报巡抚题参。 凡漕欠,无论多寡,均发各粮道严追,承追官吏严查本弁本军产业,估计变售偿补。如运军侵粮逃逸,报明户部,行文总督提究。挂欠米石,追完补运,与本帮原欠米不符者,将过淮不驳换之总漕及督漕、承运各官并采买搭运之员,一并纠劾。其运到之米,按数收用,以免累及运军。承平日久,法令日弛,粮道及监兑、押运官既不亲临水次,粮船抵淮,漕总复不严行稽查,于是弁军任意折银,沿途盗卖,抵关时遂多挂欠矣。 四十五年,令嗣后耗赠漕截等银米,暂存粮道仓库,俟回空时,仓场查明,按其挂欠数扣抵。不足,以行粮抵补。旋议定挂欠漕粮不及一分至六分之弁军治罪,总漕、粮道按所欠分数议处,并将所欠漕粮,由总漕、粮道及监兑、押运、佥丁、卫所各官至运丁,分别担任,均限定期内偿还。不完,总漕、粮道交部议,运官、运军分别治罪,仍责成总漕、粮道赔偿。全完者,优叙。 粮船抵通起卸漕米,例买别帮馀米抵补。雍正三年,奏准嗣后漕米如有不足,即分别参处偿还,不得以别帮馀米买补。其运军日用馀米,许其售卖,馀并禁阻。 漕船经涉江湖,偶遇风涛漂没,沿途催趱各官,及汛地文武官,亲临勘验出结,总漕及巡抚覆勘奏免。若军弁诈报漂没,及漂没而损失不多,乘机侵盗至六百石者,拟斩;不及六百石,充发极边,漕米按数赔缴。文武官遇漕船沈溺,不将情由申报,押运官弁巡查不谨,致失火焚毁者,俱降一级调用。地方官不协救,延烧他船者,罚俸一年。雍正初,奏准漕船在内河失风漂沈者,不许豁免,押运官弁照失于防范例,罚俸一年。如有假捏,严加治罪,出结官弁,从重议处。凡海洋江河遭风漂没,领运弁军幸获生全者,照军功保守在事有功例,晋级赐金。其漂没身故者,官弁照军功阵亡例,分别准廕加赠,运军给予祭葬银。 乾隆七年,议定漕船失风火灾,船未沉没,无论已未过淮,即令修固复载抵通。如已被沈难戽者,雇民船载运,随帮过淮盘验抵通。如失事在过淮以后,黄河中流,民船难募,令先分通帮带运开行,沿途仍雇觅民船装载。通帮各丁,出具互结,稍有亏欠,责令偿补。江、广漕船失风沈溺,如果不堪戽修,无论已未满号,地方官验明,申报总漕,就近变价,令运弁赉交粮道发给。回空漕船失事亦如之。嗣议准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省买补船艘,如已满号,遇失风事故,就近折变,价银封交员弁携回,由粮道验给各军,以补新漕。漕船遇冰凌迅下,致被损坏,及雷火焚毁,沈失米粮,免其偿补。 各省漕粮,岁有定额,凡荒地无徵者,督抚勘实报免,随漕银米,一例蠲免。灾伤之区,应徵漕粮,及折改漕价,酌量各被灾轻重,分别缓徵、带徵。遇带徵之年,复又被灾伤,分年压徵带补。沿江沿海田地坍没水中者,保题豁免。水旱偏灾民地,例得蠲免,惟应船役,即被灾甚重,仍须供修船雇募等事,不得同邀宽典。康熙三十七年,议定京畿通州、武清、宝坻、香河、东安、永清六州县红剥船户所领地,水旱一体蠲免。水淹田亩,例于岁终确勘,涸前起徵,淹则停免。雍正十年,定淹田漕米照压徵例,俟冬勘后,涸则带徵,淹则豁免。 苏、松、太三属为东南财赋之区,赋额最重。世宗以来,屡议蠲缓,然较之同省诸府县,尚多四五倍或十数倍。道光时,两遭大水,各州县每岁歉蠲减,遂成年例。嗣是徵收之数,除官垫民欠,每年仅得正额之七八或五六而已。军兴以后,两府一州,受害尤酷。同治二年,谕江督、苏抚查明,折衷议减,期与旧额本轻之常、镇二府,通融覈计,著为定额。其绅户把持、州县浮收诸弊,永远禁革。四年,户部遵议:“江苏常、镇、太五属编徵米,系会同漕赠行月南恤局粮等款徵收。应如李鸿章等所奏,无分起运留支,一体并减,酌科则之重轻,视减成之多寡,计原额编徵米豆二百二万馀石,减五十四万馀石。”民困稍舒。曾国籓又请将苏、松地漕钱粮一体酌减。部覆漕项为办运要需,若议覈减,费必不敷,势须另加津贴,于民生仍无裨益。诏令国籓、鸿章仿浙省成例,覈实删减浮收,并严禁大户包揽短交等弊。是年减浙江杭、嘉、湖三属米二十六万馀石。 海运始于元代,至明永乐间,会通河成,乃罢之。清沿明代长运之制。嘉庆中,洪泽湖泄水过多,运河浅涸,令江、浙大吏兼筹海运。两江总督勒保等会奏不可行者十二事,略谓,“海运既兴,河运仍不能废,徒增海运之费。且大洋中沙礁丛杂,险阻难行,天庾正供,非可尝试于不测之地。旗丁不谙海道,船户又皆散漫无稽,设有延误,关系匪细”。上谓“海运既多窒碍,惟有谨守前人成法,将河道尽心修治,万一嬴绌不齐,惟有起剥盘坝,或酌量截留,为暂时权宜之计,断不可轻议更张,所谓利不百不变法也”。自是终仁宗之世,无敢言海运者。 道光四年,南河黄水骤涨,高堰漫口,自高邮、宝应至清江浦,河道浅阻,输輓维艰。吏部尚书文孚等请引黄河入运,添筑闸坝,钳束盛涨,可无泛溢。然黄水挟沙,日久淤垫,为患滋深。上亦知借黄济运非计,于是海运之议复兴。诏魏元煜、颜检、张师诚、黄鸿杰各就辖境情形筹议。诸臣惮于更张,以窒碍难行入奏。会孙玉庭因渡黄艰滞,军船四十帮,须盘坝接运,请帑至百二十万金。未几,因水势短绌,难于挽运,复请截留米一百万石。上令琦善往查,覆称玉庭所奏渡黄之船,有一月后尚未开行者,有淤阻御黄各坝之间者,其应行剥运军船,皆胶柱不能移动。上震怒,元煜、玉庭、检均得罪。 协办大学士、户部尚书英和建言:“治道久则穷,穷则必变。河道既阻,重运中停,河漕不能兼顾,惟有暂停河运以治河,雇募海船以利运,虽一时之权宜,实目前之急务。盖滞漕全行盘坝剥运,则民力劳而帑费不省,暂雇海船分运,则民力逸而生气益舒。国家承平日久,航东吴至辽海者,往来无异内地。今以商运决海运,则风飓不足疑,盗贼不足虑,霉湿侵耗不足患。以商运代官运,则舟不待造,丁不待募,价不待筹。至于屯军之安置,仓胥之稽察,河务之张弛,胥存乎人。矧借黄既病,盘坝亦病,不变通将何策之从?臣以为无如海运便。”诏仍下有漕各省大吏议。时琦善督两江,陶澍抚安徽,咸请以苏、松、常、镇、太仓四府一州之粟全由海运。乃使布政使贺长龄亲赴海口,督同地方官吏,招徠商船,并筹议剥运兑装等事。嗣澍言:“现雇沙船千艘,三不像船数十,分两次装载,计可运米百五六十万石。其安徽、江西、湖广离海口较远,浙江乍浦、宁波海口或不能停泊,或盘剥费钜,仍由河运。”上乃命设海运总局于上海,并设局天津。复命理籓院尚书穆彰阿,会同仓场侍郎,驻津验收监兑,以杜经纪人需索留难诸弊。 六年正月,各州县剥运之米,以次抵上海受兑,分批开行。计海运水程四千馀里,逾旬而至。米石抵通后,转运京仓,派步军统领衙门文武员弁沿途稽查。沙船耗米,于例给旗丁十八万馀石内动放,所节省耗米六万石,仍随同起运。承运漕粮每石给耗米八升,白粮耗米一斗,以补正米之不足。仍将漕运商耗覈出二成,白粮覈出三成,由津局给价收买,随正交运。漕粮无故短少霉变,于备带耗米内补足;不敷,勒令买补。如有斫桅松舱伤人等事则免之。船户脚价饭米折色并津贴等银,先于受兑后发七成,馀三成交押运员弁,到坝后查无弊端,始行全发。沙船馀米不下十万石,初照南粮例,听天津人照市价收买。嗣以商人希图贱价售买,改由官为收买,其价银由江南委员转发船户,后仍令商船自行售卖。 每届海运期,沿海水师提镇,各按汛地,派拨哨船兵丁,巡防护送,并派武职大员二,随船赴津。上海交兑时,先期咨照浙江提镇水师营出哨招宝、陈钱一带地方,江南提镇水师营出哨大小洋山,会于马迹山,山东总镇出哨成山、石岛,会于鹰游门,以资弹压。山东洋面,责成游击、守备,搜查岛屿,防护迎送。后以邵灿言,停派护送武职大员,责成沿海水师逐程递护。嗣宁、沪商人各置火轮船一,遇新漕兑开行时,分别扼要巡防。 剥船,直隶旧设二千五百艘,二百艘分拨故城等处,八百艘留杨村,馀千五百艘集天津备用。后雇賝堪装漕粮二百五十石民船五百艘,以备装载。商船首次抵津,先仅府县仓脚庙宇拨卸三十万石,馀令剥船径运通仓。随将天津仓脚庙宇所储漕米运通,无庸转卸北仓,致多周折。至商船二次抵津,如剥船不敷装载,即将米先储府县仓脚庙宇;不敷,再剥储北仓。随令原剥将所储米石侭数运通。剥船足敷装载,即按首次商船办法,不必分储北仓,以归简便。剥船百六十只为一起,由经纪自派人分起押运交仓,押运员役禀报仓场,复驰回续押后起米船。经纪等止须带领斛手到船起卸,如有藉端刁难需索,交地方官从严治罪。 各州县经管剥船,每年例给修艌银五两,三年小修一次,给费二十两,岁终漕竣,逐一挑验,船身坚固者,酌量修艌,如损坏较甚,即核赏估价,所需经费,于道库油艌银项下动拨。封河守冻期内,每船工食银十五两,运米百石,给脚价八两四钱,食米一石一斗五升。嗣每百石加脚费五两。李鸿章因官剥船户贫困滋弊,例定工食银十五两,仅领一半,不敷赡家,请每船由苏、浙漕项内酌贴五两,部格不行。鸿章上疏争之,诏从其议。商船领运漕粮,迅速无误,万石以下给匾额,五万石奖职衔,每次奏保以百二三十人为限。 七年,蒋攸銛请新漕仍行海运。上以近年河湖渐臻顺轨,军船可以暢行,不许。其后各省岁运额漕,逐渐短少,太仓积粟,动放无存。二十六年,诏复行海运。二十七年,议准苏、松、太二府一州漕白粮米,自明岁始,改由海运。三十年,复令苏、松、太二府一州白粮正耗米,援照成案,由海运津。咸丰元年,户部尚书孙瑞珍请河海并运。御史张祥晋请将江苏新漕,援案推广常、镇各属及浙江,一体海运。下江督陆建瀛、苏抚杨文定、浙抚常大淳妥议。覆称明年苏、松、常、镇、太四府一州漕白粮米,请一律改由海运。浙漕碍难海运,请仍循旧章,从之。二年,建瀛上筹办海运十事,下部议行。是年以浙江漕船开兑过迟,回空不能依期归次,诏来岁新漕改为海运,从巡抚黄宗汉请也。五年,河决铜瓦厢,由张秋入大清河,挟汶东趋,运道益梗。六年,截留江苏应运漕粮二十万石供支兵饷,实运漕白正耗及支賸给丁馀耗米七十五万五千馀石,其歉缓南漕,令各州县依限催徵运通。 同治七年,议试用夹板船装运采买米石,水脚银数悉仍沙船例,给银五钱五分,挽至天津紫竹林,由商董就近寄栈,听验米大臣会同通商大臣验收过剥,所需小船剥价、栈租、挑力,每石给银七分,由商董承领经理。又每石给保险银三分,设有遭风抛失,责令贴补。至每米千石,随耗八十石,备带馀米二十石,剥船食耗米十一石五斗。又每百石给津、通剥价银八两一钱四釐,通仓个兒钱折银二两,均照海运正漕采买各案办理。是年以津沽河面狭隘,常有沈船失米之虞,于大沽增设海运外局。 九年,浙江巡抚杨昌濬奏:“浙省来岁新漕,酌拟海运章程十四条:一,委员分办,以专责成;一,新漕仍由上海受兑放洋,白粮仍循案装盛麻袋,首先运沪;一,宽备海运商船,并由苏省多拨沙船,移浙济用;一,经耗等米,仍照数支给,商耗饬带本色并馀耗申糙等米搭交仓;一,增给天津剥船耗米,以弥亏欠;一,津、通经费,照案备带,羡等款,仍按数抵解;一,商船准带砲械,并由商捐轮船护送,仍责成沿海水师实力巡防;一,天津交米后,循旧责成经纪,续到之船,仍由天津道验收;一,循案加增海运经费;一,米船到津,应多添排数,宽备剥船;一,商船水脚等项,照案核给,并二成免税,酌定赏罚;一,商船二成免私之货,仍以米石计斤,所带竹木,照案免税;一,商船回空载货,照向章免税;一,米船抵津交卸,严禁经纪斗斛剥船需索浮费。”下部议行。十年,鸿章言:“剥船守候苦累,每载米百石,请加给脚价银五两,并另筹运白粮民船守候口粮银万二千两,由苏、浙粮道库漕项内拨解;不敷,则由司库通融借拨。” 十一年,昌濬请以轮船运漕,从之。轮船招商,由商人借领二十万串为设局资本,盈亏悉由商任之。购坚捷轮船三艘,每年拨海运漕米二十万石,由招商轮船运津,其水脚耗米等项,仍照向章办理。轮船到津,命直督筹备剥船转运,并会同仓场侍郎临栈查验,仍仿照白粮例,由江、浙抚道运通交纳,以杜折耗偷漏。轮船协运江、浙漕粮,签明某省漕白粮米字样于米袋之上。粮米上栈时,由沪局派员监兑;兑竣,即由轮船商局给收米回文,以后装船起运,俱由商局覈办,沪局不再与闻。其栈费夫力,亦由商局任之。凡漕粮派装轮船,轮船商局酌委执事,会同沪局详验,米色乾洁,方行收兑,交轮局押赴浦江东栈斛收。抵津,饬津局各员董提前验收,以免壅滞。轮船每艘载米三千石,填发连单,由津局稽核,一切领银领米等结悉罢之。轮船运米,由上海道填给免税执照,并援例得酌带二成货物。其洋药及二成之外另带货物,仍须纳税。 乔松年奏山东境内黄水日益汎滥,运河淤塞,拟因势利导,俾黄水先驱张秋。其张秋南北,普行挑濬,修建徬坝以利漕。丁宝桢、文彬奏请挽复淮、徐故道。事下廷臣会议。复称铜瓦厢决后,旧河身淤垫过高,势不能挽复淮、徐故道。至借黄济运,筑堤束水,与导卫济运之法同一难行。鸿章奏请仍由海道转运,令各省酌提本色若干运沪,由海船解津,馀照章折解,以节运费。并随时指拨漕折银两采买接济,并请停止河运采买粮石,推广海运。仍下部议。先是江北漕粮,由河运通,至是亦试办海运。十三年,奏准江西在沪采买漕粮八万石,交招商局由海运津,每石脚价银二两七钱。光绪元年,湖南漕粮采办正耗米二万三百四十五石,湖北采办三万石,均交招商局由海运津。江西、湖南寻停。 宝桢奏运河废坏,莫非黄水之害,治运必先治黄。应先将微山湖之湖口双闸及各减闸,迅速修砌,及时收蓄,以保湖潴;运河正身亦须量为疏濬。嗣桂清、毕道远、广寿、贺寿慈等亦以筹款修复运河为请。黄元善复称:“自黄河北徙,运河阻滞,改由海运,原属权宜之计。当时奏定江苏漕额,以河运经费作为海运支销,每石不得过七钱。嗣以经费不敷,迭次请增。江苏所加,距一两不远,浙江已加至一两,较道光二十八年、咸丰二年海运经费尚有节省归公者,大相迳庭。且海运历涉重洋,风波靡定,万有不测,所关匪细。河运虽迂滞,而沿途安定,经费维均。自各省以达京仓,民之食其力者,不可数计。裕国利民,计无善于此者。现停运未久,及时修复,尚属未晚。再迟数年,河道日淤,需费更钜。臣以为河运迂而安,海运便而险,计出万全,非复河运不可。”上命河督、漕督及沿河各督抚筹画具奏。沈葆桢疏驳桂清、毕道远等请将有漕省分酌提漕项及将海运粮石分出十数万石改办河运之议,并力言“河运决不能复。运河旋濬旋淤,运方定章,河忽改道,河流不时迁徙,漕路亦随为转移。而借黄济运,为害尤烈。前淤未尽,下届之运已连樯接尾而至,高下悬殊,势难飞渡。于是百计逆水之性,强令就我范围,致前修之款皆空,本届之淤复积。设令因济运而夺溜,北趋则畿辅受其害,南趋则淮、徐受其害,亿万生灵,将有其鱼之叹,又不仅徒糜巨帑无裨漕运已也”。七年,令直督饬招商局有协运漕粮时,酌分道员驻津验兑,并责成粮道严督治漕事人员,兑米时加意查察。因招商局协运江、浙漕粮,有攙杂破碎诸弊故也。 十年,法人构衅,海运梗阻。太常卿徐树铭言:“漕粮宜全归河运,请于运道经行处疏濬河流,修治闸坝,并选雇民船以济运。”明年,曾国荃言:“来年河运酌添江苏漕粮五万石,并将邳、宿河道淤浅处,酌估挑濬。”从之。卢士杰言:“郑州黄河漫口夺溜,山东运河十里堡门外积淤日宽,回空漕船,不能挽抵口门。现宁、苏新漕待船装载,邳、宿挑淤筑坝,必待空船过竣,方可兴工。”上命迅饬疏濬积淤,俾漕船早日南下。十五年,从山东巡抚张曜请,改拨海运漕米二十万石仍归河运。曾国荃、黄彭年奏:“江、安河运米石,业经截留充赈。苏属河运漕米十万,前已改归海运,各州县起运,均已抵沪,骤改河运,窒碍难行。且雇船将近千艘,亦非旦夕可致。请俟本年冬漕,再行遵旨提前河运,以期规复旧章。”制可。 十九年,北运河上游潮、白等河狂涨,水势高于堤颠数尺,原筑上堰,俱没水中,运河水旱大小决口七十馀处,由津运京米麦杂粮千数百艘,在杨村阻浅,命鸿章将各口门堵合,并疏濬河身,停蓄水势,以利舟行。二十二年,王文韶奏:“南漕改行海运,惟江北漕粮仍由河运,复于苏、松项下提拨米十万石并入河运。船多道远,自黄入运,自运入卫,节节阻滞,船户穷无复之,窃米攙水,诸弊丛生。本年漕船到津,较昔已迟二三月,诚恐有误回空。已饬并程催趱,剋日兑收。但此次截留江北漕米五万石,米色尚佳。江苏五万石,米色参差,甚或蒸变,剔除晾曬,几费周章,盖运受黄病,已非人力所能挽救。拟请自本年始,改拨苏漕之十万石统归海运。其江苏冬漕仍办河运,以保运道。”下部议行。御史秦夔扬以江北河运劳费太甚,疏请停办,改折解部。部议漕粮关系京仓储积,未便遽更旧制。 二十六年,以战端既开,从陈璧请,于清江浦设漕运总局。车驾西幸,转运局移汉口,清江改设分局。是年南漕改用火车由津运京。二十七年,以财用匮乏,谕:“自本年始,直省河运海运,一律改徵折色,责成各省大吏清釐整顿,节省局费运费,并查明各州县徵收浮费,勒令缴出归公,以期汇成巨款。”奕劻请于应办白粮外,每年采办漕粮百万石,纯用粳米,并不得率请截留,从之。二十八年,部议本年江、浙漕粮,纯归招商局轮船承运,费应力从减省。盛宣怀奏:“近年沪局轮船,因事起运太迟,栈耗既钜,及运至塘沽,又值联军未退,费用倍于常时。二十六、二十七两年,招商局所领水脚,实不敷所出。本年太古洋行原减价揽载,英、日议定商约,均欲漕运列入约章,臣等力拒之。盖招商局为中国公司,前李鸿章奏准漕米、军米悉归招商局承运,实寓有深意也。此次详察中外情形,拟请自二十八年冬漕始,于向章每石轮船水脚保险等项漕米银三钱八分八釐一毫内减去五分,永为定制。”从之。 江、浙漕粮由海运津,向用剥船运至通仓,每石支耗米一升一合五勺,名曰“津剥食耗”。自南漕改用火车运京,此项耗米,改令随正交仓。嗣因运米事竣,每有亏耗,许仍旧支给,以抵车运亏耗云。 志九十八 ○食货四 △盐法 清之盐法,大率因明制而损益之。蒙古、新疆多产盐地,而内地十一区,尤有裨国计。十一区者:曰长芦,曰奉天,曰山东,曰两淮,曰浙江,曰福建,曰广东,曰四川,曰云南,曰河东,曰陕甘。 长芦旧有二十场,后裁为八,行销直隶、河南两省。奉天旧有二十场,后分为九,及日本据金川滩地,乃存八场,行销奉天、吉林、黑龙江三省。山东旧有十九场,后裁为八,行销山东、河南、江苏、安徽四省。两淮旧有三十场,后裁为二十三,行销江苏、安徽、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六省。浙江三十二场,其地分隶浙江、江苏,行销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省。福建十六场,行销福建、浙江两省。其在台湾者,尚有五场,行销本府,后入于日本。广东二十七场,行销广东、广西、福建、江西、湖南、云南、贵州七省。四川盐井产旺者,凡州县二十四,行销西藏及四川、湖南、湖北、贵州、云南、甘肃六省。云南盐井最著者二十六,行销本省。河东盐池分东、中、西三场,行销山西、河南、陕西三省。陕甘盐池最著者,曰花马大池,在甘肃灵州,行销陕西、甘肃两省。 长芦、奉天、山东、两淮、浙江、福建、广东之盐出于海,四川、云南出于井,河东、陕甘出于池。其制法,海盐有煎、有曬,池盐皆曬,井盐皆煎。论质味,则海盐为佳,池盐、井盐次之。海盐之中,滩曬为佳,板曬次之,煎又次之。论成本,则曬为轻,煎之用荡草者次之,煤火又次之,木则工本愈重。此其大较也。 初,盐政属户部山东司。宣统二年,乃命户部尚书兼任督办盐政大臣,外遣御史巡视。后裁归总督、巡抚管理。其专司曰都转运使司。无运司各省,或以盐法道、盐粮道、驿盐道、茶盐道兼理。 其行盐法有七:曰官督商销,曰官运商销,曰商运商销,曰商运民销,曰民运民销,曰官督民销,惟官督商销行之为广且久。凡商有二:曰场商,主收盐;曰运商,主行盐。其总揽之者曰总商,主散商纳课。后多剥削侵蚀之弊,康熙、乾隆间,革之而未能去。惟两淮以道光时陶澍变法,奏除引目,由户部宝泉局铸铜板印刷。顺治三年,以淮、浙领引距京远,设都理引务官驻扬州,至七年裁。十五年,发引于运司,寻命运司仍委员赴部关领,票亦领于部。 商人之购盐也,必请运司支单,亦曰照单,曰限单,曰皮票,持此购于场。得盐则贮之官地,奉天谓之仓,长芦谓之坨。未检查者曰生盐,已检查者为熟盐,熟盐乃可发售。两淮总栈始由商主,后改官栈。四川以行销黔、滇者为边岸,本省及湖北为计岸,潼川州为潼岸。河东总岸立于咸丰初。其行陕西者,以三河口为之汇。行河南者,以会兴镇为之汇。山西则蒲、解,于安邑运城立岸,而泽、潞等处亦分立焉。 大抵暢岸外有滞地,或展限,或减引,或停运,或用并引附销、统销、融销诸法。并引附销者,将积盐附入,三引销一引。又纳引半之课行一引之盐,纳三引之课行二引之盐是也。统销者,将积引统毁,其正杂钱粮令商人分年完缴。融销者,以暢岸济滞地是也。 凡引有大引,沿于明,多者二千数百斤。小引者,就明所行引剖一为二,或至十。有正引、改引、馀引、纲引、食引、陆引、水引。浙江于纲引外,又有肩引、住引。其引与票之分,引商有专卖域,谓之引地。当始认时费不赀,故承为世业,谓之引窝。后或售与承运者。买单谓之窝单,价谓之窝价。道光十年,陶澍在两淮,以其抬价,奏请每引限给一钱二分,旋禁止。票无定域而亦有价。当道光、咸丰间,两淮每张仅银五百两。后官商竞买,逮光绪间,至万金以上。又引因引地广狭大小而定售额,票则同一行盐地,售额亦同。嘉庆以前,引多票少,后乃引少票多,盖法以时变如此。 若夫岁入,道光以前,惟有盐课。及咸丰军兴,复创盐釐。盐课分二类:曰场课,曰引课。场课有滩课、灶课、锅课、井课之分。长芦有边布,福建有坵折。边布者,明时灶户按丁徵盐,商人纳粟于边,给银报支,是谓边盐。其有场远盐无商支,令八百斤折交布三丈二尺。后改徵银三钱,是谓布盐。灶课向分地、丁为二。但丁不尽有地。雍正间,用长芦巡盐御史郑禅宝言,将丁银摊入于地徵收,由是各省如所奏行,然长芦边布之名犹仍旧。坵折者,盐田所纳钱粮,谓之折价。程所纳钱粮,谓之盐坵。其供应内府及京师、盛京各衙门之盐,康熙中悉裁,祗供内府、光禄寺二十万斤,折银解部充纳。引课有正课、包课、杂课。盐釐分出境税、入境税、落地税。逮乎末造,加价之法兴,于是盐税所入与田赋国税相埒。是以顺治初行盐百七十万引,徵课银五十六万两有奇。其后统一区夏,引日加而课亦日盛。乾隆十八年,计七百一万四千九百四十一两有奇。嘉庆五年,六百八万一千五百一十七两有奇。道光二十七年,七百五十万二千五百七十九两有奇。光绪末,合课釐计共二千四百万有奇。宣统三年,度支部豫算,盐课岁入约四千五百万有奇。盖税以时增又如此。 顺治二年,谕各运司,盐自六月一日起,俱照前朝会计录原额徵收。旋蠲免明末新饷、练饷及杂项加派等银。十六年,户部议准各商盐船用火烙记船头,不许滥行封捉,其过关祗纳船料,如借端苛求,以枉法论。十七年,用两淮巡盐御史李赞元言,回空粮艘禁缉夹带私盐。康熙九年,两淮巡盐御史席特纳、徐旭龄言:“两淮积弊六大苦:一,输纳之苦;一,过桥之苦;一,过所之苦;一,开江之苦;一,关津之苦;一,口岸之苦。总计六者,岁费各数万斤,应请革除。又掣挚三大弊:一,加铊之弊;一,坐斤之弊;一,做斤改斤之弊。此三弊者,惟有严禁斤重一法,乞交部酌议。”定例,凡桥所掣挚,溢斤割没,少者三四斤,多者七八斤,不得逾额。如夹带过多,掣官虚填太重者,商则计引科罪,官则计斤坐赃,庶掣挚公而国法信。上命勒石严禁,立于桥所及经过关津口岸。席特纳又陈:“自康熙七年,盐臣差遣稍迟,前任盐差于徵完本年课银外,又重徵新盐。盐尚未卖一引,而课已徵至二十馀万。此种金钱,追呼无措,非重利借债,即典鬻赴比,应请停止。”如所请行。十六年,用户科给事中余国柱言,命将商盐掣验每引加二十五斤,加课二钱五分,永远革除,著为例。二十年,命革除三籓横徵盐课。 自滇、黔告变,所在揭竿蜂起,盐无行销地,商皆裹足不前,至亦榛墟弥望,无所得售。计臣以军需所恃,督饷之檄,急如星火,商于是大困。时天下盐课两淮最多,困亦最甚,赖巡盐御史刘锡、魏双凤多方抚恤,输纳忘疲。至是海内殷富,淮南宁国、太平、池州等府,及两浙、山东、广东、福建,先后增引,利获三倍。不特额外照旧行销,且原先呈课银,请将以前停引补还。四川经明季之乱,江、楚人民迁移其地,食盐日多,请引数倍于昔;所开之井,为滇、黔资,水陆无滞。而福建、广东、两浙招徠灶丁,垦复盐地、盐坵,报部升课者不绝。又两浙各场涨垦荡地二万二千七百馀亩,广东各埠每斤加七十斤,江西南、赣二府盐引,至三十六年,加斤配课亦如之。上以寰宇升平,免浙江加斤银之半,共三万一千三百八十馀万。三十八年南巡,复谕各盐差:“向因军需,于正额外更纳所私得赢馀,著将此项停罢。其两淮盐课,前曾加四十万,著减其半。”四十三年,用江南总督阿山言,革除两淮浮费数十万,勒石永禁。五十六年,长庐巡盐御史田文镜请将山东所裁盐引补足办课,经部议准。上以加引增课无益,不许。 先是顺治二年,世祖定巡视长芦、两淮、两浙、河东盐政,差监察御史各一,岁一更代。其山东盐务归长芦兼管,陕西归河东兼管。十年停,盐务专责成运司。寻因运司权轻,仍命御史巡察。康熙十一年,复停巡盐。明年,巡抚金世德以直隶事繁,请仍差御史。于是两淮、两浙、河东皆复旧制。既而两广、福建并设巡盐御史。五十九年,仍交督抚管理。 时盐课惟广东、云南常缺额,因康熙初粤商由里下报充,三年一换,名为排商,故弊端百出。嗣将排商费万馀两入正课,举报殷户以充场埠各长商,而场商赀薄,不能尽数收买,致场多卖私。五十七年裁场商,由运库筹帑本三十六万,分交场员收买。且置艚船给水脚,运向东关潮桥,存仓候配。埠商配盐,按包纳价,获有盈馀,名为场羡。其滷耗馀賸盐斤,乃配引外多收馀盐,发商行运。又有子盐、京羡、馀盐、羡银等名。后馀盐改引,将馀羡归入正额,而粤盐遂有办羡之事。后粤商倒歇至五十馀埠,滇盐由商认票办运,而地无舟车,全恃人力,煎无煤草,全恃木柴,故运费工本皆重,而盐课率以一分,又重于他省。富商弃之弗顾,强签乡人承充。及倒罢末由追缴,乃责里中按户摊纳。迨乾隆时,一蹶不振,遂令历年督抚分偿。 世宗初年,裁福建、浙江巡盐御史。时上于盐政颇加意。河东盐池形低,屡为山水灌入,向例修墙筑堰,皆派蒲、解十三州县之民应役。从巡盐御史硕色言,岁拨银六千两,以三千作岁修,三千贮运库备大修,民累始纾。又以盐法莫急于缉私,但有场私、有商私、有枭私,而邻私、官私为害尤钜。欲缉场私,必恤灶而严其禁。故于雍正二年两淮范堤决,沿海二十九场为潮淹,特发帑金以赈。五年,以淮商捐银建盐义仓积穀,谕更立数仓于近灶地,以备灶户缓急之需。此政之在于恤灶者。 六年,江南总督范时绎言:“两淮灶户烧盐,应令商人举幹练者数人,并设灶长巡役,查核盐数,输入商垣,以杜私卖。”两淮巡盐御史戴音保言:“场灶烧盐之具,深者盘,浅者钅敝,设有定数,而煎盐以一昼夜为火伏,并巡查息火后私烧。近有灶户私置盐钅敝,火伏又不稽查,故多溢出之数。请饬盐官申严旧法。至淮南曬扫,惟有商人收买配运,酌加引课。”均命著为例。此所以严其禁也。 欲缉商私,必恤商而严其禁。故二年两淮各场,因灾灶盐不继,商本倍增,从巡盐御史噶尔泰言,令将本年成本之轻重,合远近脚价,酌量时值买卖。至食盐难销处,值有纲地行销不敷,亦准改拨。兵部尚书卢询请加引免课,以期减价敌私,命长芦、两淮每引加五十斤,免纳课银。此政之在于恤商者。十一年,从江南总督尹继善言,改设淮南巡道,督理扬州、通州等处盐务,并于仪徵之青山头立专营缉私。 其稽官私也,自明以来,膺盐差者,回京例有呈献,及上严禁,始各将所得报缴。独福建八万馀两为总督满保查出,于是裁撤盐官,盐商命各场由州县监管。嗣广东总督杨琳言:“地方官办课,必委之家丁衙役,非设铺分卖中饱,即发地里勒派。且恐赀本不足,挪动地丁钱粮。应将场商停设,发帑委官监收,埠商仍留运销纳课。”从之。 是时上于盐官量重李卫。卫在浙江可称者,莫如办帑盐。帑盐者,由松江、台州、温州三府场盐产旺,灶多漏私,卫请发帑银八万,交场员收买。复奏设玉环同知,使经理收盐事,而舟山内港内洋、岱山附近之秀山长涂、平阳县界之肥艚,均委官管理收发。崇明场盐,令知县主之。所收帑盐,侭销本处鱼户、蜇户,渔盐亦准引商、帑商运往他处销售,各照科则纳课外,输经费银一二三钱不等,除归帑本经费,馀银作为盈馀。由是私净官暢,每年引不敷运,加领馀引十五万。凡商运馀引,引输租银四分,所完课银,与帑盐盈馀,并案题报,年约银十万馀。 自上清釐盐政,积弊如洗。然自裁革陋规,归入正项,上又有“耗羡入正额,恐正额外复有耗羡,商何以堪”之谕,盖已知其弊矣。十三年,署副都御史陈世倌言:“盐课引有定额,斤有定数。按引办课,未必果有奇赢,即获微利,何妨留与商人,裕其赀本。乃近年多有以随利归公者,考其实乃阴勒商重出。故在官多一分之归公,在商添一分之诛求,此商受其弊者也。又有以捐助题请者为急公,亦阴勒商总公派。及项无所出,非拖欠引纲,即暗增引斤,或高抬盐价,此国与民并受其弊者也。请嗣后祗按引办课,一切归公捐助等名,应永远停止。”上命庄亲王议。寻覆如所请行。 时江西驿盐道沈起元与江南总督赵宏恩书,亦言“昔年陋规,非皆收纳,今以墨吏私赃作报部正款,在大员自无再收之理,而僚佐岂能别无交际?其为商累实甚”。后有闻于高宗者,乃将两淮盐政公费、运使薪水,及云南黑、白、琅井规体银蠲除。 初,世宗从宏恩言,命给贫民循环号筹,听于四十斤内负贩度日。至乾隆初元,户部题准六十岁以上、十五岁以下及少壮有残疾、妇女老而无依者,许于本县报明,给印烙腰牌木筹,日赴场买盐一次。既两淮巡盐御史尹会一、两广总督鄂弥达先后奏言:“奸民藉口贫苦,结党贩私,两查兵役,未便概撤。”后以贫民过多,停牌盐,每名日给钱十文至二十四文。 寻改浙江巡抚为总督,兼管盐政,谕酌定增斤改引法,将杭、嘉、绍三所引盐,照两淮旧额,每引加五十斤,松所照温、台例,改票引九万馀道,引给四百斤,均不加课,以期复旧。又谕裁云南赢馀,其价减至三两以下,广西仍减二釐,免徵两广盐课每千斤馀平银二十五两。三年,改浙督仍为巡抚,兼管盐政。六年,以淮南灶盐暑月多耗,命五六月每引加耗十五斤,七八月递减五斤。至十三年,淮北亦仿行。又命两淮于定额外,每引加给十斤。 十六年,以省方所至,谕两淮纲盐食盐于定额外每引加十斤。先是雍正初,因长芦积欠甚多,每引加五十斤。嗣经部覆按所加斤折中核算,年应增课银八万六千馀两。高宗念商力艰难,命减半纳课。二十八年,裁运商支应。以云南巡抚刘藻言,加给黑、白两井薪本银。四十二年,以河东盐斤陆运亏折,命每斤加耗五斤。时价平销速,两淮请豫提下纲之引,岁入至五六百万。惟乘舆屡次游巡,天津为首驻跸地,芦商供亿浩繁,两淮无论矣。 或遇军需,各商报效之例,肇于雍正年,芦商捐银十万两。嗣乾隆中金川两次用兵,西域荡平,伊犁屯田,平定台匪,后藏用兵,及嘉庆初川、楚之乱,淮、浙、芦、东各商所捐,自数十万、百万以至八百万,通计不下三千万。其因他事捐输,迄于光绪、宣统间,不可胜举。盐商时邀眷顾,或召对,或赐宴,赏赉渥厚,拟于大僚;而奢侈之习,亦由此而深。或有缓急,内府亦尝贷出数百万以资周转。帑本外更取息银,谓之帑利,年或百数十万、数十万、十数万不等。商力因之疲乏,两淮、河东尤甚。 五十一年,以两淮历四年未豫提,命江督查奏。寻请嗣后每间一纲豫提一次。上谕以正引暢销为主,无庸拘定年限。厥后惟五十七年及嘉庆五年各行一次。且自三十三年因商人未缴提引馀息银数逾十万,命江苏巡抚彰宝查办,盐政高恆、普福,运使卢见曾皆置重典,其款勒商追赔。至四十七、四十九两年,乃先后豁免三百六十三万二千七百两有奇。后遇大经费,商人但藉输将之数,分限完纳,一二限后,率皆拖欠。 五十六年,江西巡抚姚棻奏:“建昌府界连闽省,路径较多,必添设缉私卡巡,始收实效。”上曰:“行盐分界,必使民食不至舍近求远、去贱就贵乃善。建昌既距福建为近,其价必轻,何以不就近行销?若酌改盐徵、盐课移彼地输纳,非惟便民,即私贩亦将不禁自止。”旋两江总督觉罗长麟、湖广总督毕沅等奏称:“小民惟利是图,往往得寸思尺。如建昌划归闽省,则私贩即可越至抚州,于全局所关不细。”乃命仍旧。既长麟奏请建昌设总店,属县设子店,分销课引,依闽省时价斤减二文以敌私,更于各要隘分巡严缉。得旨速行。 河东自十年众神保就现行贱价,定为长额,而商始困。后池盐收歉,借配芦、蒙、花马池各盐,又开运城西六十里之小池。时民食缺少,商倒无人承充,乃令退商举报短商,五年更换,富户因受累多规避。四十七年,巡抚农起奏准,仍定为长商,引地分三等配匀,复请加价二釐,试行三年再覈定。嗣经部议驳,得旨允行。久之,力仍竭蹶。五十六年,命冯光熊巡抚山西,调甘肃布政使蒋兆奎为山西布政使。初,兆奎以河东运使入觐,帝问办潞盐之策,以课归地丁对。及光熊入京,命与军机大臣议之。未定,而山西署巡抚布政使郑源鹴疏至,力言不便。上曰:“课归地丁,朕早虑及地方官曾受盐规,必持异议。今郑源鹴果然。伊调任河南,河南亦有行销河东引地。倘从中阻挠,从重治罪。”八月,光熊言:“河东盐务积疲,惟有课归地丁,听民自运。既无官课杂费,又无兵役盘诘及关津阻留,未有不前者。请自乾隆五十七年始,凡山西、陕西、河南课额,在于三省引地百七十二属地丁项下摊徵。”于是山西摊二十八万一千一百二两、陕西摊十四万六千三十七两、河南摊八万六千六百三十三两各有奇,并议章程十:一,课银各解本省籓库,虽遇蠲免地丁之年,不得蠲免;一,部引停领,免纳纸硃银;一,无许地方官私收税钱;一,盐政运使以下各官俱裁汰;一,移河东道驻运城,总管三场;一,盐池照旧岁修;一,三场仍立官秤牙行;一,课项内有并馀积馀等银,应分别摊免;一,运阜运储二仓穀石,应分别归并存借;一,盐政应支各款,各就近省籓库动支。从之。五十七年,上幸五台,光熊、兆奎奏言,自弛盐禁,民无摊课之苦,有食贱之利。而陕西巡抚秦宗恩、河南巡抚穆和蔺亦以盐充价减闻。上甚悦。甘肃盐课,雍正元年尝摊入地丁,九年复招商,至是仍行前法。而陕西汉中、延安二府及鄜州各属之食花马池盐者,亦一并摊入地丁焉。 嘉庆四年,命停各省盐政中秋节贡物。五年,以云南课额常亏,从巡抚初彭龄言,改为灶煎灶卖,民运民销。其法无论商民,皆许领票。运盐不拘何井,销盐不拘何地,完课后听其所之。就诸井现煎实数,将定额匀算摊徵,有馀作为溢课,侭徵侭解。所有放票收课事宜,即归井员经理。至八年,著为定章。十年,谕两淮盐每引加十斤,不入成本,以补亏折。先是蒙古阿拉善王有吉兰泰盐池,向听民贩于托克托城办盐,分销山西食土盐各地,不准运赴下游。其后稽察渐懈,竟顺流而下,不独池盐为所占,且侵及长芦、两淮。十四年,陕甘总督那彦成奏办奸民出贩,请饬阿拉善王将所留汉、回奸民献出。王惧,献盐池,命将其岁入银八千两如数赏给。寻户部侍郎英和同山西、陕甘督抚会奏:“潞商赔累,缘以贱价定为常额。请照乾隆十年以前例,按本科价。其吉兰泰池,潞商力难兼顾,请另招他商。”十五年,以新商亏课,改官运。工部侍郎阮元言:“官运不难,难于官销。若亏课额,势必委之州县,非亏挪仓库,即勒派闾阎,是能销之弊更甚于不销。”于是部议吉兰泰引,请饬还阿拉善王,赏项停给。原定额引,改为潞盐,馀引名吉兰泰活引。 两广自康熙时发帑收盐,运销后乃收课。乾隆五十三年,总督孙士毅以商欠积至六十九万八千馀两,请停发帑本,令各出己赀,在省河设局经理。五十四年,新任总督福康安会同士毅筹定章程,并两粤百五十埠为一局,举十人为局商,外分子櫃六,责成局商按定额参以销地难易,运配各櫃,所有原设埠地,悉募运商,听各就近赴局及各櫃领销,交课后发盐二十九埠如旧。所谓改埠归纲也。行之二十馀年,局商以无应销之埠,歧视埠商。其始准局商捆运馀盐,弥补帑息。嗣乃不问正引完否,贪销馀盐,反碍正引。疲埠欠饷,辄用盐本垫解,久之亏益钜,虽局商认完后,埠商仍按引捐输,而此十人者已物故,家产荡然矣。嘉庆十一年,总督蒋攸銛以闻,乃裁局商,改公局为公所。择埠商六人经理六匮事,各有埠地,自顾己赀,不至滥用。且定三年更换,以免把持,谓之改纲归所。二十五年,命停两淮玉贡折价银。 道光元年,两江总督孙玉庭言,淮盐至楚岸,本无封轮之例,盐政全德始行之,请散卖为便。湖广总督陈若霖奏称积盐尚多,若全开售,恐疏销不及,盐行水贩压价赊欠。谕俟积盐售毕,再随到随卖。二年,两淮巡盐御史曾燠奏称轮规散后,争先跌价抢售,有亏商本。玉庭奏无其事。若霖言本年较前实溢销二十六万馀引。于是定议开轮。既,湖广总督李鸿宝又言抢售难免,八年复封轮。 时两淮私枭日众,盐务亦日坏。其在两淮,岁应行纲盐百六十馀万引。及十年,淮南仅销五十万引,亏历年课银五千七百万。淮北销二万引,亏银六百万。上召攸銛还京,以江苏巡抚陶澍代之。寻遣户部尚书王鼎、侍郎宝兴往查。澍奏言:“其弊一由成本积渐成多,一由藉官行私过甚。惟有大减浮费,节止流摊,听商散售,庶销暢价平,私盐自靖。”命裁巡盐御史,归总督管理。自九年后,御史王赠芳、侍讲学士顾(纯)、光禄卿梁中靖皆请就场定税,太仆少卿卓秉恬又请仿王守仁赣关立厂抽税法。下澍议。澍商于运使俞德渊,以为难行。遂覆称:“课归场灶有三难。一由灶丁起课。淮南煎盐以钅敝,淮北曬盐以池,约徵银百馀两。灶皆贫民,若先课后盐,则力未逮;先盐后课,设遇产歉,必课宕丁逃。此灶丁起课之难行也。一由垣商纳课。寓散于整,较为扼要。惟灶以己业而听命商人,情必不原。况商惟利是视,秤收则勒以重斤,借贷则要以重息。灶不乐以盐归垣,商亦必无资完课。此垣商纳课之亦难行也。一由场官收买。就各场产盐引额摊定课额照纳,似亦核实。无如淮课为数甚钜,岂微员所能任?若听其侭收侭解,难保不匿报侵欺。此场官收税之亦难行也。”又言:“盐在场灶,每斤仅值钱一二文,若就而收税,则价随课长,争其利者必多。海滨民灶杂处,扫煎至易,将比户皆私,课且更绌。至设场抽税,或可试行一隅。若各省岂皆有隘可守?漏私必比场灶为甚。总之无官无私,必须无课无税。业经有课有税,即属有官有私。如谓归场灶或设盐厂,即可化枭为良,恐未能也。”上韪之。 明年,澍周历各场,拟行票盐法于淮北,奏定章程十条。一,由运司刷印三联票,一留为票根,一存分司,一给民贩行运。立限到岸,不准票盐相离及侵越到岸。二,每盐四百斤为一引,合银六钱四分,加以诸杂费,为一两八钱八分。三,各州县民贩,由州县给照赴场买盐。其附近海州者,即在海州请领。四,于各场適中地立局厂,以便灶户交盐,民贩纳税。五,民贩买盐出场,由卡员查验,然后分赴指销口岸。六,委员驻扎青口。七,严饬文武查拏匪棍。八,防河。九,定运商认销法,以保暢岸。十,裁陋规。时窟穴盐利之官胥吏举嚣然议其不便,澍不为动,委员领运倡导。既而人知其利,远近辐辏,盐船衔尾抵岸,为数十年中所未有。未及四月,请运之盐,已逾三十万引。是岁海州大灾,饥民赖此转移佣值,全活无算。是法成本既轻,盐质纯净,而售价又贱,私贩无利,皆改领票盐。但所试行者,仅在湖运滞岸,皖之凤阳、怀远、凤台、灵壁、阜阳、颍上、亳州、太和、蒙城、英山、泗洲、盱眙、五河,豫之汝阳、正阳、上蔡、新蔡、西平、遂平、息县、确山,与食岸在江苏境之山阳、清河、桃源、邳州、睢宁、宿迁、赣榆、沭阳、安东、海州三十一州县,而皖之寿州、定远、霍山、霍丘、六安,豫之信阳、罗山、光州、光山、固始、商城十一州县,皆昔所定为暢岸,尚仍旧法也。十三年,乃一律改票,惟前议科则较原额为减,复依原额引徵一两五分一釐,益以各费,定银二两五分一釐,永不议加。于是所未改者,惟例由江运之桐城、舒城、无为、合肥、庐江、巢县、滁州、来安,及由高邮湖运之天长九州县,以地与淮南相错,未宜招贩,启浸灌之端故也。 其立法在改道不改捆。盖淮北旧额未尝不轻,而由暢运至口岸,每引成本已达十馀两,价不偿本,故官不敌私。今票盐不由槓坝淮所旧道,而改从王营减坝渡河入湖,且每包百斤,出场更不改捆,直抵口岸,除盐价钱粮外,止加运费一两,河湖船价一两,每引五两有奇,减于纲盐大半。其江运数万引亦仿此。自改章后,非特完课有赢无绌,兼疏场河、捐义厂、修考院,百废俱兴,盖惟以轻课敌私,以暢销溢额,故以一纲行两纲之盐,即以一纲收两纲之课。时颇欲推行于淮南,不果。 及二十九年,湖北武昌塘角大火,烧盐船四百馀号,损钱粮银本五百馀万,群商请退。于是总督陆建瀛从护理运使童濂言,请淮南改票法,较淮北为详。如运司书吏积弊,则改为领引纳课。设扬州总局办理。汉口匣费虽裁,而应酬仍多,则改为票盐运至九江,验票发贩,盐船经过桥关,有掣验规费,则改为坝掣后不过所掣,在龙江一关验票截角,馀皆停免。盐包出场至江口,其驳运船价及槓盐各人工勒索,则改为商自雇觅。凡省陋规岁数百万,又减去滞引三十万,年祗行百零九万引,每引正课一两七钱五分,杂课一两九钱二分,经费六钱五分八釐,食岸正课同,杂费减半。其要尤在以带连之乙盐为新引之加斤。乙盐者,乙巳纲盐船遭火,而商已纳课,例得补运,故定为每运新盐一引,带乙盐二百斤,每引六百斤,出场至仪徵,改为六十斤子包,一引十包。既裁浮费,又多运盐二百斤,成本轻减过半。故开办数月,即全运一纲之引,楚西各岸盐价骤贱,农民欢声雷动。是年两淮实收银五百万两,虽两纲后复引滞课亏,则以起票自十引至千引不等,大贩为小贩跌价抢运所误。始澍行于淮北,亦自十引起。然淮北地隘,淮南则广,故利弊殊。又值粤乱起,鹺务全废,非无补救之方也。 其在长芦,乾隆以来,正杂课共徵七十馀万。自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每斤加价二文,谓之河工加价。五年,又因高堰大工加价,三年后,半归商,半归公。八年,复将充公一文归商,然历年欠项已积至千数百万矣。时银价翔贵,商亏弥钜,于是又加价以调剂之,或一文或二文。旋议行减引并包法,盖芦盐三百斤成引,连加耗包索重三百四十斤,搬运筑包等费,历年加增,亦足病商。今以十引改筑九包,减引一成。二十一年,再减引二成,照前改筑。二十四年,又奏停额引十五万,减去课银六万馀两,而困仍莫苏。盖本因浮费重而欠课,因欠课多而增价,官盐价贵,私盐乘之,蓟、遵六属,枭贩与官为敌,而永平七属尤甚,不得已改为官办。二十八年,商倒引悬,河南二十州县、直隶二十四州县,未运积引至百馀万,未完积欠至二千馀万。命定郡王载铨、仓场总督季芝昌,会同直隶总督讷尔经额查究。每引因费重需成本五两有奇,乃就正课、帑利、杂款、积欠,釐为四类,其盐价每斤减制钱二文以敌私,斤重则每引加百五十斤以恤商,州县陋规则严行裁汰。引地悬岸,则直隶招商,河南改票,皆先课后盐。至停引原限五年再酌展,约每引摊算仅二两有奇。 其在山东,乾隆以来,引票正课徵银十八万九千八百八十馀两,杂款共十万一千八百馀两。自嘉庆初帑息递增至二十一万馀两,较正课增倍。十四年,南河大工加价二文,每年应欠二十九万两,较正杂课又增一倍。十七年,复议加价一文,以半归商,半弥补商欠。而当年课项不能完,乃归次年带徵。带徵又未完,乃按年分限,或十二限,或二十限,递年推展。至道光元年,将河工加价停徵,而积欠已五百三十馀万,然尚完课额。五年,因高堰大工,又议加价二文,奏明三年后半归商、半归公,然所完仅及半,正课反因之拖欠。至七年,全纲倾败,于是设法调剂,以积欠款为一案,俟堰工加价归商后,弥补帑本,酌留百二十九万生息,馀银二十七万。至十二年起限,分二十限拔缴,南运每引加二十五斤,北运加二十斤,其归补旧欠之半文加价,并归商以轻成本,免徵南运十三州县与票地临朐等六县堰工加价以敌私。而旧欠暨现年应交帑息犹不能完,于是将报拨之一文堰工加价悉数归商,并将一分帑息减三釐,此道光十五年也。 时银价日昂,亏折弥甚,迨临朐等九州县票商倒乏,因改官运。十七年,命盐务归巡抚管理,寻又议加二文。二十三年,停引票二成,以八成作总额,并停馀引。二十七年,又议引地加价二文,票地加一文。逾年,各岸竟倒悬二十馀处。时新旧积欠计八百馀万,而十五年后所欠正杂课又九十馀万,十九年后积欠八十馀万,二十七八年皆未奏销。于是定郡王等会同山东巡抚徐泽醇奏准将两年奏销免其造报,积引停运,积欠停徵。自二十九年始,改为先课后盐,除有商运州县外,皆改官运,无论官商,每引加七十斤,帑息每引减一钱,十八年二文加价亦减一文,以便民食。 其在浙江,自道光元年裁巡盐御史,以巡抚帅承瀛兼管盐政。承瀛疏言:“嘉庆十五年前,抚臣蒋攸銛清查浙江运库垫缺银数仅五十五万馀两,甫十载乃至百七十三万三百两。缘迩来引壅,旧纲未毕,新纲即开,套搭行销,不能以一纲之课归一纲之用。而每年奏销有定限,但完正课,即报全完,其带输之款及外用银,并未徵足,历次河饷又须拨解,是以不得不于徵存银内挪垫。而商捐用款,每遇交办公事,奸商复借名浮支。臣今饬运司遇支解银两,如本款无银即停给。或不得已,亦止以外款垫发内款,不准以内款垫给外款。”嗣后至六年,销数皆及额运,库存银百二十八万。自七年至十年复短销,仅存十一万。盖因巡抚程含章请加增馀价,盐贵引壅所致。迨十一年停止,销数遂至九成。二十九年,命芝昌往查,时又短销,仅至五六成。乃请将停歇各地招商承办,并酌加盐斤。 其在广东,所办羡银颇多。盖粤盐至西省,每包申出盐十馀斤,嗣又添买馀盐万包,发埠运销,按九折较羡,是为秤头盐羡,约二万七千馀两。庆远等五府苗疆食盐无引额,皆捆运馀盐,交近埠带销,为土司盐羡,约五千馀两。海船运盐,灶户补船户耗,官为收买,发商运销,是为花红盐羡,约四千馀两。粤省鼓铸,岁资滇铜十馀万斤,滇省广南府属岁资粤盐九万馀包,每年两省委员办运,至百色交换,谓之铜盐互易。又广州驻防食盐、育英堂盐,各数十包,皆取之馀盐,按包计羡,藉此充外支经费,故无杂课。正饷有部饭、平头、纸硃等银,又东省盐船所过抽税约四千馀,西省约四万馀,其帑息则八万馀。各项历年拖欠,初省河因损款多,致奏销迟缓。道光二十四年后,潮桥疲滞,甚于省河。然军兴糜烂,广西淮盐全弃于地,而粤课犹十得八九焉。 其在四川,始以潼川府之射洪、蓬溪产盐为旺,嘉定府之犍为、乐山、荣县,叙川府富顺次之。不数年,射洪、蓬溪厂反不如犍、乐、富、荣。方乾隆四十九年,各处盐井衰歇。有林俊者,官盐茶道,听民穿井不加课,蜀盐始盛。惟潼川难如初。且产盐花多巴少,又煎盐用草工费,致欠课七万,始议与犍商合行,以十二年为限,期满归清积欠,因请续合十二年,及期满自办。甫一载即欠二万馀,于是复请续合。至道光八年,三次期满,而其厂产盐愈少,每年仅完正课,不完羡截。羡即羡馀。截者,于缴课截角时交纳也。时汉州、茂州、巴州、剑州、蓬州、什邡、射洪、盐亭、平武、江油、彰明、石泉、营山、仪陇、新宁、阆中、通江、安岳、罗江、安县、绵竹、德阳、梓潼、南江、西充、井研、铜梁、大足、定远、荣昌、隆昌三十一州县,因滷衰销滞,商倒岸悬,民在近厂买盐以食,正杂课银归入地丁摊徵。盖盐商奢侈,家产日衰,乃觅殷户出租于引商,名曰“号商”。所完课羡,须交引商封纳,引商往往挪用,且官复有与为弊者。至三十年,全纲颓废。会徐泽醇为总督,查积欠羡截银共二十三万七千馀两,未缴残引二十二万八千五百八十一张。于是酌拨代销,将号商姓名入册,责其自行封 。时惟犍、富边商及成都、华阳计商稍殷实,销岸亦暢,馀皆疲滞,而潼商尤甚。乃撤出黔边所行水引,交犍、富两商承办。 其在云南,自改章后,私盐尤多,而诸井或常缺额,又在迤西、迤南。其东北隅食川盐,东南隅食粤盐,至难如期。道光六年,总督赵慎畛疏请就井稽盐多寡,定地行销。御史廖敦行又言分地行盐,不若广賝子井。上命新任总督阮元试行。其后诸大井淹废,犹赖子井挹注,乃复振云。 长芦于咸丰八年,经蒙古亲王僧格林沁防津,奏准将道光二十八年减价二文起徵,名盐斤复价,得银十八万馀。时粤匪北犯,运道多阻,盐集濬县之道口镇,自道口南皆以贩运。运商省岸费,有馀利,而坐地引商,借官行私,所获尤厚。故同治五年,河南巡抚因河防,又议行销河南引盐,每斤再加二文,得八万两撤防。以七年荥阳大工耗帑百数十万,改为荥工加价。于是较道光末增款二十六万。山东因捻匪,不能南运。同治三年,积引百三十馀万,分八年带销,虽部议提拨道光十八年一文加价解充京饷,每年约加银七万,而正课未能全完。 河东自嘉庆十四年南河大工,每斤加价一文,较乾隆课额已增至十六万馀。十七年加入吉兰泰活引,又六万馀两。河东盐向侵淮岸,至道光十一年,淮北改票,反灌河东,而商力益困。乃将活引减半,河工加价减二成,既由招商变为举报,又变为签商,破产者众。咸丰二年,命户部侍郎王庆云往查。寻奏定留商行票,分立总岸,商运盐至,发贩行销,裁革州县陋规银二十七万馀两,运城商所摊公费七万馀两,并知池价踊贵,由坐商销乏,将畦地出租,坐食销价,夥租者按年轮曬,先曬者盗挖盐根,囤私肥己,故每名价至百二三十两。于是严禁,定白盐不得过六十两,青盐不得过四十两,泽、潞节省等银摊入通省引内,每引九分,另筹经费办公,每引七分,并酌加盐斤,计成本引仅一两六钱,商情悦服,原将活引之半及加价二成完纳。未几,殷商九十馀家,以急军需,共捐银三百万,给永免充商执照,改为民运民销。山西、陕西、河南为官运官销,删除河工活引节费名目,定每斤徵课银三釐五毫,每名合银百五两,较前增七万馀,此咸丰四年也。时长江梗阻,河东以侵淮纲大暢,先后加河南灵宝口岸引三百名。 山西岢岚等食土盐十三州县,引二千四百九十四道,惟陕甘盐池旧辖于河东。康熙二十八年,改令花马小池归甘肃疆臣管理,而大池如故。自咸丰五年,陕西巡抚王庆云议改课归地丁。庆云旋调山西。吴振棫之奏言:“陕民贫乏,若徵盐课,力实不遑,小民纳无盐之课,駔侩卖无课之盐,事殊欠允。请饬豫省改招为便。”谕与庆云会商。寻改为官民并运。时库款支绌,部议令河东抽釐济饷。巡抚以难行,第于额引加引,每名各取羡馀,约加银五万。直隶总督因海防亦请加斤加价,庚申纲遂加引六百名,辛酉纲加五百名,共加银四十八万,然惟辛酉纲全完。旋值陕回乱,捻匪窜河南、陕西,销路骤塞,乃酌停加引。 两淮于咸丰三年,以江路不通,南盐无商收卖,私贩肆行,部议令就场徵税。四年,复令拨盐引运赴琦善、向荣大营抵饷。怡良旋奏易引为斤,每百斤抽税钱三百,以二百四十文报拨,以六十文作外销经费。时湖广总督、江西巡抚皆以淮引不至,请借运川、粤盐分售于太湖南北,江西则食闽、浙、粤之盐。部议由官借运,不若化私为官,奏准川、粤盐入楚,商民均许贩鬻,惟择堵私隘口抽税,一税后给照放行。 北盐自军营提盐抵饷,遂为武人垄断。提督李世忠部下赴坝领盐,栈盐不足,辄下场自捆,夹私之弊,不可究诘。同治三年,御史刘毓槐疏请整顿。事下江督曾国籓。国籓疏论:“淮南盐务,运道难通,筹办有二难。一在邻盐侵灌太久。西岸食浙私、粤私而兼闽私,楚岸食川私而兼潞私,引地被占十年,民藉以济食,官亦藉以抽釐,势不能骤绝。一在釐卡设立太多。淮盐出江,自仪徵以达楚西,层层设卡报税,诸军仰食,性命相依,不能概撤。臣思办法不外疏销、轻本、保价、杜私四者。自邻盐侵占淮界,本轻利厚,淮盐难与之敌。查之既烦,堵且生变。计惟重税邻私,俾邻本重而淮本轻,庶邻盐化私为官,淮盐亦得进步。现已咨湖广、江西各督抚,将邻私釐金加抽,待至淮运日多,销路日暢,然后逐之而申其禁,此疏销之略也。近年楚西之盐,每引完釐在十五两以上。今改逢卡抽收为到岸销售后汇总完釐。前收十五两有奇,今楚岸祗十一两九钱八分,西岸九两四钱四分,皖省四两四钱。既减釐以便商,人先售而后纳,此轻本之略也。商贩求利,皆原价昂,然往往跌价抢售。其始一二奸商零贩,但求卸物先销,不肯守日赔利。其后彼此争先,愈跌愈贱,虽欲挽回以保成本,不可得也。现于楚西各岸设督销局,盐运到岸,令商贩投局挂号,悬牌定价,挨次轮销,时而盐少,民无食贵之虞,时而销滞,商无亏本之虑,此保价之略也。盐法首重缉私。大夥私枭,不难捕拏,最易偷漏者,包内之重斤,船户之夹带。现改复道光三十年旧章,每引六百斤分八包,每包给滷耗七斤半,包索二斤半,共重八十六斤,刊发大票,随时添给,并于大盛关、大通、安庆等处验票截角,如有重斤夹带,即提盐充公。其各岸之兼行邻盐者,亦另给税单,苟无单贩私,即按律治罪,此杜私之略也。” 又论:“淮北盐务,有必须停止者三,急宜整理者四。漕臣以清淮设防,令场商每包捐盐五斤,每引共二十斤,旋因逐包捐缴不便,改每运盐百包,带缴五包,其应完盐课及售出盐价,虽经吴棠奏明作为清淮军需,但锱铢而取之,琐屑而派之,殊非政体所宜。此须停止者一也。徐州本山东引地,前因捻氛,引未到岸,经督办徐宿军务田在田奏准散运北盐,画收东课,日久弊多,采买则私自赴场,售销则旁侵皖界。今东引业已通行,不能再讬借运虚名,贻侵销实患。此须停止者二也。北盐已改捆为净盐,未改为毛盐,皆须纳课方准出湖。近来私枭句串营弁,朋贩毛盐,堵之严,则营员出而包庇,缉之疏,则官引尽被占销。此须停止者三也。夫榷盐之法,革其弊而利自兴。臣所谓整理之方,盖亦就诸弊既去,因势利导耳。淮北纲引,前奏至戊午为止。今于五月接开己未新纲,惟兵燹后户口大减,断不能销四十六万引。请先办正额二十九万六千九百八十二引,引收正课一两五分一釐,杂课二钱,又外办经费四钱,仓穀河费盐捕营各一分,他款一概删除。此现筹整理者一也。近来军饷赖盐釐接济,而处处设卡,商贩视为畏途。从前每包约完釐钱二千馀。今拟自西坝出湖,先在五河设卡,每包收五百文,运赴上海,再于正阳关收五百文。他卡只准验票,不准重收。盖非减釐不足以轻本,非裁卡不足以恤商。此现筹整理者二也。淮北解饷,向以十成分摊。临淮军营四成,滁州四成,安徽抚营二成。今临、滁两营已裁,而漕臣应量予拨济,嗣后仍应以十成分派,臣营五成,抚营四成,漕营一成。论兵数则小有裒益,论旧制则无甚更张。此现筹整理者三也。北盐每引例定四百斤,捆四包,每包连滷耗重百十斤。近来栈盐出湖,皆在西坝改捆,大包重百三十斤,盐票不符。臣已严禁,并于例给大票外,将每船装盐包数亦填明舱口清单,庶可杜避重就轻,不致以多报少。此现筹整理者四也。”均如所请行。 国籓更张盐法,与陶澍不同者,澍意在散轮,与玉庭、若霖同。国籓意在整轮,与全德、曾燠同。然玉庭、若霖筹办散轮,必前两月之轮卖毕,再开后两月续到之轮,未尝不以散寓整,澍实师其意。故国籓鉴于抢售之弊而主整轮,爰有总栈督销之设,一以保场价,一以保岸价。总栈初以仪徵未易修复,设于瓜洲,后岸为水齧而圮,复移仪徵。督销局鄂岸于汉口,湘岸于长沙,西岸于南昌,皖岸于大通。未几,国籓移督直隶,李鸿章继之。其所增捐,莫要于循环给运。其法以认引之事并归督销,俾商贩售出前档之盐,即接请后档之引。初行之淮南,后及于淮北。盖参纲法于票法之中,以旧商为主而不易新商。商有世业,则官有责成,视以前验赀掣签流弊为少,自是历任循之。 至光绪五年而增引之说起。增引者,部咨淮北增额八万。时总督沈葆桢疏言:“近年盐商以票价昂,觊觎增引。历任盐臣精盐政者无过曾国籓,每审定一法,必举数十年之利病,如身入其中,而通盘计之。然淮北引额,仅定为二十九万有奇,岂置国计商情于不顾哉?盐政之坏,首由额浮于销,其始尚勉符奏销之限,久乃不可收拾。于是新陈套搭,未几而统销融销矣,又未几而带徵停运矣。惟额少则商少,商少则剔弊易,疏销亦易也。”八年,左宗棠督两江,乃请增引,淮北十六万,淮南鄂岸十一万、湘岸四万、皖岸四万二千馀。部议淮北照行,其鄂岸仅增三万、湘岸一万、皖岸一万七千馀。 及曾国荃涖任,复将淮北加引奏免。盖两淮正课,初合织造、河工、铜斤等款,祗百八十馀万,每引徵银一两馀。织造、河工、铜斤者,因盐政运司养廉厚,陋规亦多,每年解送织造银二十二万,捐助河工五万。三籓之变,滇铜阻隔,派各盐差采买捐办,水脚又五万。及雍正中,裁减养廉规费以为正款,嗣复及他项。于是正杂内外支款遂钜,每引增至六七两,自改票后始轻。同治中,引地未复,而以釐补课实过之,正无庸增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