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广 圻 按 : 当 提 行 另 起 。 」 ( 在同 页 第 八 行 眉 上 。 指 「 洛 书 曰 」 句 。 ) 「 广 圻 按 : 当 云 统 郡 一 十 二 。 巴 郡 、 巴 东 郡 、 涪陵 郡 、 巴 西 郡 、 宕 渠 郡 、 汉 中 郡 、 魏 兴 郡 、 上 庸 郡 、 新城 郡 、 梓 潼 郡 、 武 都 郡 、 阴 平 郡 。 县 五 十 八 者 , 不 数 省。 」 ( 在 同 页 前 条 文 后 。 「 省 」 谓 如 乐城 、 常 安 、 宣 汉 县 。 ) 「 严 遵 。 《 目 录 》 作 正 思 。 」 「 《 目 录 》 , 徐 州 牧 严 羽 , 字 子 翼 , 王 思 子 。 」( 以 上 两 条 在 五 页 下 第 二 行 与 五 行 眉 上 。 系 为 「 严 王 思」 与 「 其 子 徐 州 刺 史 」 二 处 作 注 。 ) 「 遗 疑 匮 。 与 悴 韵 。 」 ( 在 六 页三 行 眉 上 。 系 为 刺 史 李 盛 诗 「 邻 人 以 言 遗 」 句 作 注 。 ) 「 冯 琨 、 庞 雄 、 玄 贺 、 赵 宏 、 龚 调 ( 《 目 录 》 作壮 误 ) 、 杨 化 。 」 ( 六 人 平 列 , 在 同 上第 七 至 九 行 上 。 为 「 冯 鸿 卿 、 庞 宣 孟 、 玄 文 和 、 赵 温 柔、 龚 升 侯 、 杨 文 义 」 六 人 作 注 。 ) 「 广 圻 按 : 疑 即 宣 汉 冯 湛 。 见 《 目 录 》 。 」 (在 第 七 页 上 第 五 行 眉 上 。 系 为 「 宏 农 冯 尤 」 句 作 校 注 。今 按 : 钱 谷 抄 宋 本 , 此 「 弘 农 冯 尤 」 上 有 掾 字 。 则 非 三巴 人 冯 湛 而 为 弘 农 人 冯 尤 之 作 掾 于 巴 郡 者 。 顾 氏 此 校 误。 ) 「 广 圻 按 : 枳 是 县 。 下 脱 史 名 。 」 (在 七 页 下 第 七 页 眉 上 。 盖 以 「 户 曹 史 枳 」 句 下 有 脱 。 今按 「 史 枳 亦 自 可 成 姓 名 。 此 校 与 上 条 皆 不 必 有 。 是 顾 氏不 参 版 本 之 失 。 ) 「 《 续 汉 志 》 注 引 有 明 月 峡 、 广 德 屿 者 是 也 。 」 ( 在 十 二 页 第 一 行 「 临 江 县 」 眉 上 。 并用 旁 注 改 「 枳 东 西 百 里 」 之 西 为 四 字 。 又 「 接 朐 忍 」 上添 东 字 。 类 此 的 校 注 还 多 。 已 取 入 正 文 者 从 略 。 ) 「 巴 郡 七 江 州 枳 平都 省 垫 江 乐 城 省 常 安 省 巴 东 郡 涪 陵 郡 巴 西 郡 宕 渠 郡 宕 渠 汉 昌 宣 汉 」 (此 五 行 , 五 郡 名 平 列 , 在 《 巴 志 》 十 六 页 后 的 空 行 间 。盖 顾 氏 初 步 整 理 吴 本 郡 县 之 文 。 「 巴 郡 」 下 有 小 「 七 」字 。 又 下 空 格 , 递 缮 七 县 名 。 三 「 省 」 字 , 亦 是 小 字 。中 三 郡 无 属 县 。 因 原 本 明 白 不 误 。 ) 「 刘 昭 注 此 作 《 巴 汉 志 》 。 」 (在 吴 本 卷 第 二 《 汉 中 志 》 第 一 页 眉 栏 线 上 。 ) 「 李 合 、 李 固 、 陈 雅 、 李 历 、 陈 弱 , 字 申 伯 。 」 ( 在 《 汉 中 志 》 第 二 页 眉 上 , 为 「 司 徒李 公 」 、 「 太 傅 子 坚 」 与 「 陈 伯 台 、 李 季 子 、 申 伯 之 徒」 三 句 校 注 。 所 资 据 者 为 本 书 《 士 女 目 录 》 。 以 下 类 此者 不 更 录 。 ) 「 广 圻 按 , 此 当 误 衍 一 县 。 」 (在 《 汉 中 志 》 第 六 页 「 上 庸 县 郡 治 」 行 眉 上 。 谓 上 文 云「 属 县 五 」 , 而 此 下 更 有 北 巫 、 安 乐 、 武 陵 、 安 富 、 微阳 , 五 县 。 又 因 吴 本 原 注 有 「 《 晋 书 》 上 庸 郡 有 上 庸 、无 安 乐 」 十 一 字 , 故 判 云 「 误 衍 一 县 」 。 指 安 乐 县 也 。) 「 当 有 四 字 。 今 脱 。 」 ( 在 《 汉中 志 》 八 页 第 八 行 眉 上 , 指 新 城 郡 」 。 又 勒 去 , 更 批 云: 「 当 有 四 至 , 今 脱 。 广 圻 按 , 当 云 郡 治 今 脱 。 」 则 谓「 房 陵 县 」 下 亦 有 脱 文 也 。 ) 「 依 《 晋 志 》 有 剑 阁 县 。 必 汉 德 一 县 误 分 。 」 (在 《 汉 中 志 》 九 页 「 广 汉 县 , 德 阳 县 , 有 剑 阁 道 」 的 一行 眉 上 。 又 将 「 依 《 晋 志 》 有 剑 阁 县 」 七 字 圈 删 , 楷 书旁 批 : 「 桓 温 所 置 , 此 不 得 有 。 」 似 顾 槐 三 所 加 。 ) 「 汉 中 郡 南 郑 沔 阳 褒 中 城 固 蒲 池 西乡 魏 兴 郡 西 城 锡 安 康 兴 晋 郧 乡 洵 阳 上 庸 郡 上 庸 北 巫 安 乐 ( 加 圈 删 ) 武 陵 安 富 微 阳 新 城 郡 房 陵 沶 乡 昌 魏 绥 阳 梓 潼 郡 梓 潼 涪 晋 寿 白 水 广 汉 德 阳 武 都 郡 下 辨 武 都 上 禄 故 道 河 池 泉 街 沮 平 乐 修 城 嘉 陵 阴 平 郡 阴 平 甸 氐 武 平 刚 氐 」 (此 七 行 在 《 汉 中 志 》 十 二 页 末 空 行 内 , 平 列 。 是 顾 氏 整理 汉 中 郡 县 初 稿 。 ) 「 《 国 策 》 、 《 史 记 》 作 陈 庄 。 」 (在 卷 第 三 《 蜀 志 》 第 四 页 第 十 二 行 「 以 陈 壮 为 相 」 句 眉上 。 ) 「 依 《 水 经 》 , 有 脱 文 。 」 ( 在《 蜀 志 》 五 頁 四 行 「 又 有 龍 池 」 行 上 。 ) 「 广 圻 按 : 当 云 亦 曰 笮 桥 。 依 《 水 经 》 为 是 。 」 ( 在 《 蜀 志 》 九 页 十 六 行 「 夷 里 桥 上 曰笮 桥 」 眉 上 。 并 改 上 作 亦 字 。 向 觉 明 藏 顾 氏 原 校 本 只 此十 四 字 。 北 大 图 书 馆 藏 顾 校 本 , 于 其 下 更 有 「 笮 , 夷 也。 又 按 : 当 是 郦 氏 数 升 仙 道 数 永 平 耳 」 十 七 字 。 应 是 顾氏 癸 酉 再 读 时 添 。 ) 「 广 圻 按 : 此 校 语 误 入 正 文 。 」 (在 《 蜀 志 》 十 页 第 六 行 眉 上 。 当 是 指 「 作 石 室 , 一 作 玉堂 」 句 。 ) 「 广 圻 按 : 有 脱 。 后 屡 云 四 姓 」 (在 《 蜀 志 》 十 一 页 第 九 行 眉 上 。 「 有 脱 」 指 刘 庞 「 复 为成 都 」 句 。 有 其 指 示 符 号 。 后 句 指 第 十 行「大 姓 有 柳 、 杜 、 张 、 赵 、 郭 、 杨 氏」 句 之 大 姓 当 作 「 四 姓 」 。 有 其 行 间 旁 批 「 四 」 字 可 证。 然 《 常 志 》 亦 屡 有 「 大 姓 」 语 。 此 解 未 足 遵 。 ) 「 广 圻 按 : 脱 茂 字 。 蔡 茂 在 《 大 同 志 赞 》 , 又《 士 女 赞 》 。 」 ( 在 《 蜀 志 》 十 三 页 第五 行 眉 上 。 指 吴 本 「 有 刘 感 、 孙 宾 、 蔡 、 陈 宠 」 句 脱 茂字 。 ) 「 广 圻 按 : 麈 , 见 《 广 韵 》 注 。 」 (指 十 四 页 第 六 行 原 刻 「 麋 尾 」 之 麋 字 。 ) 「 广 圻 按 : 当 作 羕 , 见 《 士 女 赞 》 及 《 目 录 》 。」 ( 指 同 页 「 彭 义 」 之 义 字 。 又 同 行 ,「 晋 世 」 下 , 行 间 批 「 广 圻 按 : 中 有 脱 文 」 七 字 。 ) 「 蒙 , 当 作 ● 。 彭 冢 , 见 《 水 经 注 》 卅 三 。 」 (在 十 五 页 六 行 眉 上 。 所 指 为 「 彭 祖 家 其 彭 蒙 」 句 。 向 达家 藏 顾 校 本 无 此 眉 批 。 又 同 行 上 文 , 原 刻 「 西 接 广 汉 」句 , 顾 就 原 件 圈 广 字 , 补 嘉 , 作 「 汉 嘉 」 字 。 并 有 「 癸酉 校 定 」 四 小 字 批 在 其 下 。 明 是 癸 酉 十 月 重 读 后 所 加 。) 广 圻 按 : 王 延 世 资 中 人 , 此 有 错 简 。 」 (在 十 六 页 十 七 行 眉 上 。 指 「 先 有 王 延 世 … … 少 种 稻 之 地」 三 十 六 字 不 当 接 「 江 阳 郡 」 。 ) 「 广 圻 按 : 衍 二 字 。 犍 为 郡 云 : 东 接 江 阳 。 广 汉郡 云 : 东 接 巴 郡 。 」 ( 在 十 七 页 , 第 二行 眉 上 。 指 江 阳 郡 四 至 , 原 刻 「西 接 广 汉 犍 为 」 句 , 广 汉 二 字 当 衍 。 加 有 圈 删 号 。 ) 「 广 圻 按 : 此 当 云 符 有 先 络 、 僰 道 帛 , 求 其 夫 父、 无 有 偶 。 络 、 帛 为 韵 , 父 、 偶 为 韵 也 。 」 (在 十 八 页 首 二 行 眉 上 。 又 勒 去 原 本 「 无 有 其 偶 者 矣 」 句下 夹 注 之 按 语 二 十 字 。 旁 批 「 《 士 女 赞 注 》 无 张 字 并 者矣 。 」 又 第 三 行 下 空 处 , 有 「 西 楚 僰 道 四 字 未 详 」 。 盖未 见 宋 明 蜀 中 刻 本 , 但 就 吴 、 何 本 推 断 之 失 。 ) 「 宋 白 《 续 通 典 》 茂 州 下 注 引 《 华 阳 国 志 》 云 :『 宣 帝 地 节 三 年 , 武 都 白 马 羌 反 , 使 骆 武 平 定 之 。 文 山吏 民 诣 武 自 讼 : 一 ● 再 度 更 赋 至 重 , 边 人 贫 苦 , 无 以 供给 , 求 省 郡 。 遂 罢 汶 山 郡 , 复 置 都 尉 。 』 今 自 文 山 吏 民以 下 皆 无 之 , 盖 又 非 宋 白 所 见 之 本 矣 。 因 字 下 缺 叶 , 金修 撰 榜 援 《 寰 宇 记 》 及 《 续 通 典 》 所 引 《 华 阳 国 志 》 ,知 因 字 下 乃 妄 属 。 」 ( 此 条 原 已 写 在 《蜀 志 》 第 十 八 页 眉 上 , 又 朱 字 写 在 《 蜀 志 》 末 白 叶 上 。盖 顾 氏 前 后 两 次 批 语 , 皆 已 看 出 《 蜀 志 汶 山 郡 》 第 九行 因 字 以 下 接 于 越 嶲 郡 之 谬 矣 。 ) 「 汶 山 郡 属 县 不 载 。 汶 山 、 升 迁 、 都 安 、 广 昜 、兴 乐 、 平 康 、 蚕 陵 、 广 柔 。 」 「 尚 有 汉 嘉 郡 地 , 属 县 不 载 。 汉 嘉 、 徙 昜 、 严 道、 旄 牛 。 」 ( 以 上 三 条 , 皆 在 《 蜀 志 》十 八 页 下 页 上 方 栏 外 。 下 方 栏 外 亦 有 批 字 殆 满 。 因 拍 照未 及 全 文 , 仅 各 行 首 字 , 不 录 。 又 该 页 第 十 九 行 「 杀 苏祈 邑 君 冬 逢 」 句 , 旁 批 「 广 圻 按 , 即 苏 示 」 六 字 。 这 是顾 校 远 胜 前 人 之 处 。 是 他 才 开 始 看 出 李 所 谓 整 理 吕 刻刓 缺 之 谬 。 ) 「 《 李 志 》 有 四 部 斯 叟 。 《 索 隐 》 曰 : 『 《 华 阳国 志 》 云 : 邛 都 县 有 四 部 斯 叟 也 。 』 」 (在 吴 本 《 蜀 志 》 十 九 页 第 七 行 「 又 有 四 部 斯 儿 」 句 眉 上。 并 于 行 间 斯 儿 字 侧 批 一 叟 字 。 乃 加 此 眉 批 。 ) 「 《 续 汉 志 》 注 引 : 河 有 唪 嶲 山 , 又 有 温 水 穴 ,冬 夏 常 热 。 」 又 圈 去 原 批 一 条 云 : 「 此 当 改 小 司 马 所 引, 在 阙 中 , 非 此 处 也 。 」 ( 并 在 十 九 页八 九 行 眉 上 。 谓 引 《 续 汉 志 》 注 当 改 用 《 史 记 索 隐 》 引文 。 应 是 癸 酉 重 读 时 批 。 ) 「 未 详 。 疑 堂 螂 县 也 。 」 ( 在 十八 页 十 六 七 行 「 住 狼 县 」 眉 上 ) 「 当 依 《 水 经 》 云 : 『 有 县 子 胎 铜 , 以 羊 祠 之 则可 取 。 』 」 ( 在 二 十 页 首 行 「 河 中 有 铜船 」 眉 上 。 顾 校 于 《 水 经 注 》 恒 省 云 《 水 经 》 ) 「 广 圻 按 : 青 蛉 属 云 南 郡 。 」 (在 三 缝 县 「 渡 泸 得 青 蛉 眉 上 」 。 ) 「 此 段 多 误 。 」 ( 在 「 右 益 州 」眉 上 。 系 指 十 八 页 「 拜 越 嶲 太 守 」 句 以 下 大 段 。 行 间 夹批 小 字 甚 多 , 未 录 。 ) 「 广 圻 按 , 当 作 三 州 三 十 二 郡 。 」 (十 八 页 十 七 行 眉 上 。 谓 原 刻 「 蜀 于 是 有 州 四 , 十 二 郡 」句 当 如 此 改 。 其 赞 曰 文 后 空 行 有 《 蜀 志 》 各 郡 县 目 录 ,亦 如 巴 、 汉 中 志 。 照 录 如 下 。 再 合 《 南 中 志 》 郡 县 , 即是 此 数 。 ) 「 蜀 郡 : 成 都 、 郫 、 繁 、 江 原 、 临 邛 、 广 都 。 」 「 广 汉 郡 : 雒 、 绵 竹 、 什 邡 、 新 都 、 五 城 、 郪 、广 汉 、 德 阳 。 」 「 犍 为 郡 : 武 阳 、 南 安 、 僰 道 、 牛 ● 、 资 中 。 」 「 江 阳 郡 : 江 阳 、 汉 安 、 符 、 新 乐 。 」 「 文 山 郡 」 「 《 水 经 注 》 卅 六 : 『 沫 水 , 东 北 与 青 衣 水 会 。《 华 阳 国 记 》 曰 : 二 水 于 汉 嘉 郡 东 合 为 一 川 。 以 下 亦 谓之 为 青 衣 水 。 』 」 ( 此 条 盖 为 说 明 上 五郡 外 犹 有 「 汉 嘉 郡 」 存 者 。 是 顾 氏 初 校 时 批 字 。 未 及 越嶲 郡 。 其 后 亦 未 补 出 。 但 加 批 有 「 此 前 《 续 汉 志 》 引 『通 于 汉 川 有 金 , 民 洗 取 之 』 」 十 六 字 , 则 当 是 校 《 汉 中志 》 梓 潼 郡 、 晋 寿 县 语 , 误 批 于 此 。 又 顾 氏 就 旧 刻 本 上校 批 , 每 有 引 据 较 繁 , 各 当 页 栏 内 外 不 能 容 者 , 亦 别 批于 卷 末 白 行 内 。 例 如 下 条 , 即 在 末 叶 。 ) 「 欧 公 《 集 古 录 》 跋 , 引 颜 有 意 《 益 州 学 馆 庙 堂记 》 引 《 华 阳 国 志 》 : 『 文 翁 为 蜀 郡 守 , 造 学 堂 , 作 石室 , 一 名 玉 堂 。 安 帝 永 和 间 , 火 为 灾 , 堂 及 寺 □ □ 皆 焚毁 。 惟 石 室 独 存 。 至 和 帝 兴 平 元 年 , 太 守 高 于 玉 堂 下复 造 一 石 室 。 为 周 公 礼 殿 。 』 其 文 与 此 小 异 。 盖 此 书 传写 既 久 , 复 经 不 学 者 删 节 , 已 非 有 意 当 日 所 见 之 本 矣 。赖 有 此 记 , 知 高 为 者 。 」 ( 此 条 应 是《 蜀 志 》 十 页 上 , 「 此 校 语 误 入 正 文 」 条 补 注。 别 写 在 此 。 ) 「 此 在 《 后 汉 书 》 。 」 ( 批 在 《南 中 志 》 第 二 页 十 七 行 「 怨 诉 竹 王 非 血 气 所 生 , 求 立 后嗣 」 句 眉 上 。 ) 「 此 必 有 误 。 」 ( 在 三 页 七 行 「何 霸 为 中 郎 将 」 眉 上 。 有 指 示 符 号 。 ) 「 《 三 国 志 》 作 高 定 。 」 ( 在 四页 十 六 行 「 高 定 元 」 句 眉 上 。 ) 「 广 圻 按 : 七 字 句 。 东 汉 人 语 每 如 此 。 」 (在 同 页 十 九 行 , 「 张 府 君 如 瓠 壶 」 三 句 上 。 ) 「 在 建 宁 郡 。 」 ( 指 六 页 首 行 ,李 恢 「 移 治 味 县 。 分 建 宁 、 越 嶲 置 云 南 郡 」 等 句 。 ) 「 广 圻 按 : 此 报 字 之 误 。 」 ( 指七 页 十 六 行 「 有 为 官 所 法 , 夷 或 为 执 仇 」 之 执 字 。 廖 刻本 径 改 报 字 。 今 按 : 宋 明 各 本 作 执 不 误 。 执 仇 待 报 , 与「 杀 人 报 仇 」 含 义 有 别 。 否 则 官 吏 执 法 , 皆 当 为 夷 所 杀矣 。 ) 「 五 苓 。 癸 酉 。 」 ( 在 八 页 三 行「 走 依 遑 耶 五 茶 夷 帅 」 眉 上 。 癸 酉 , 顾 氏 「 重 读 」 时 订也 。 又 第 十 页 九 行 「 五 茶 」 句 上 , 亦 批 此 四 字 。 ) 「 广 圻 按 : 后 作 。 」 ( 谓 十 页十 四 行 「 李 易 」 字 。 ) 「 愍 。 癸 酉 。 」 ( 指 十 二 页 五 行「 晋 元 帝 」 字 元 当 作 愍 。 ) 「 《 水 经 》 卅 六 云 : 今 夷 人 名 曰 雍 无 梁 林 。 梁 、夷 言 马 也 。 」(在 十 三 页 , 十 七 行 眉 上 。 ) 「 广 圻 按 : 建 宁 有 新 定 , 无 兴 迁 。 」 (在 「 平 乐 郡 」 行 上 。 又 有 「 愍 癸 酉 」 字 , 仍 指 建 兴 是 愍帝 年 号 。 ) 「 广 圻 按 : 平 乐 四 县 , 全 脱 去 。 」 (在 十 四 页 三 行 眉 上 。 ) 「 广 圻 按 : 即 背 字 。 」 ( 指 十 五页 九 行 , 「 陪 龙 坐 」 之 陪 字 。 同 页 「 永 昌 郡 」 上 , 有 「秋 碧 按 : 事 见 《 风 俗 通 义 》 」 九 字 。 秋 碧 , 即 顾 槐 三 。由 此 可 知 此 本 确 是 廖 寅 购 得 供 二 顾 校 批 之 本 。 ) 「 不 韦 与 《 水 经 》 卅 七 不 同 。 」 (在 十 五 页 十 八 行 眉 上 。 ) 「 帛 迭 、 轲 虫 , 皆 见 《 后 汉 书 》 。 」 (在 十 六 页 末 行 眉 上 。 ) 「 《 郡 国 志 》 引 作 同 。 」 ( 在 十七 页 十 一 行 「 有 周 水 」 句 侧 。 又 改 次 行 「 南 里 县 」 作 涪里 县 , 眉 批 云 : 「 涪 , 《 魏 志 》 文 。 」 ) 「 广 圻 按 : 脱 属 县 三 。 」 ( 指 第十 八 页 河 阳 郡 。 ) 「 广 圻 按 : 脱 属 邑 数 。 」 ( 在 同页 梁 水 郡 眉 上 。 ) 「 广 圻 按 : 十 一 , 疑 七 字 误 分 。 」 (在 同 页 「 兴 古 郡 」 眉 上 。 ) 「 《 晋 书 陶 璜 传 》 。 」 ( 在 十九 页 三 行 眉 上 。 ) 「 广 圻 按 : 当 有 脱 。 」 ( 在 二 十一 页 第 四 行 上 。 指 「 遥 为 之 援 」 句 下 有 脱 文 。 画 有 符 号。 顾 氏 对 《 南 中 志 》 除 引 旧 籍 指 出 异 文 外 , 无 其 他 贡 献。 着 字 寥 寥 如 此 。 卷 末 空 行 , 亦 录 有 郡 名 表 及 县 数 , 无县 名 。 于 属 县 数 确 者 , 加 小 圈 。 其 式 如 下 。 ) 「 柯 郡 四 。 平 夷 郡 二 。 夜 郎 郡 二 。 晋 宁 郡 七 。 ○ 建 宁 郡 十 三 。 平 乐 郡 四 。 朱 提 郡 五 。 南 广 郡 四 。 ○ 永 昌 郡 八 。 云 南 郡 七 。 河 阳 郡 四 。 梁 水 郡 兴 古 郡 七 。 西 平 郡 三 。 」 ( 顾 千 里 又 有 《梁 益 宁 三 州 郡 县 表 》 , 经 廖 寅 改 名 为 《 补 华 阳 国 志 三 州郡 县 目 录 》 , 攘 为 己 作 , 刻 入 题 襟 馆 本 。 实 亦 只 此 《 常志 》 三 州 郡 县 的 综 合 , 别 无 所 发 明 。 不 予 采 录 。 ) 十 六 向 觉 明 家 藏 何 校 顾 批 华 阳 国 志 考略( 一 ) 向 觉 明 家 藏 顾 广 圻 校 批 《 华 阳 国 志 》 后 八 卷 是顾 校 真 迹 。 其 配 补 之 前 四 卷 , 是 过 录 何 焯 校 之 元 丰 本 。 向 觉 明 ( 达 ) 先 生 家 藏 有朱 墨 两 校 本 《 华 阳 国 志 》 十 二 卷 。 承 徐 中 舒 先 生 代 为 借得 。 其 前 四 卷 , 较 后 八 卷 短 十 一 毫 米 , 又 无 顾 广 圻 墨 校字 , 只 于 吴 管 本 上 用 黯 朱 批 字 行 间 。 其 朱 字 与 北 大 图 书馆 藏 之 顾 广 圻 校 本 前 四 卷 的 朱 字 一 部 分 相 同 。 如 : ( 1) , 避 宋 哲 宗 以 前 庙 讳 。 凡 遇 弘 、 匡 、 胤 、 炅 、 恒 、 禎、 頊 等 字 , 皆 於 其 側 朱 書 同 樣 的 字 而 缺 最 末 一 筆 , (作 ● 、 、 ● 、 ● 、 ● ) , 對 哲 宗 以 下 帝 名 (如 煦 、 佶 、 構 、 等 字 ) 則 無 朱 批 缺 筆 字 。 这 显 然是 校 录 元 丰 本 异 字 。 ( 2 ) , 有 些 古 今 通 用 字 , 无 校 改必 要 的 , 亦 皆 朱 批 异 字 其 旁 。 如 吴 本 《 汉 中 志 》 「 元 和二 年 , 羌 复 来 。 巴 郡 板 楯 救 之 」 句 的 救 字 , 旁 朱 批 一「捄 」 字 。 又 其 下 「 说 固 守 扞 御 寇 之 术 」 句 , 扞 字 旁 朱批 一 「 捍 」 字 。 他 如 吴 本 的 许 多 「 铁 」 字 , 皆 朱 校 作 「铁 」 字 ; 许 多 万 字 、 余 字 , 皆 朱 校 作 「 万 」 字 、 「 余 」字 ; 許 多 「 牂 」 字 , 皆 朱 校 為 「 柯 」 字 。 一 一 校 批, 通 体 无 遗 。 甚 至 改 得 反 转 不 通 , 如 : 《 蜀 志 》 许 多 地名 「 雒 」 字 ( 洛 之 别 体 ) , 悉 朱校 作 「 」 字 ( 额 之 别 体 ) 。 又「 惠 王 二 十 七 年 仪 与 若 城 成 都 」 句 , 朱 校 「 与 」 字 旁 作「 于 」 字 ; 《 南 中 志 》 「 雄 遣 叔 父 骧 破 越 嶲 , 伐 宁 州 」句 , 朱 校 「 伐 」 字 作 「 代 」 , 都 是 反 转 校 改 得 不 通 了 。其 字 皆 与 北 大 图 书 馆 藏 的 顾 校 前 四 卷 朱 字 部 分 相 同 。 (顾 校 亦 有 朱 字 , 但 字 体 与 文 格 俱 易 与 元 丰 本 字 区 别 。 ) 由 此 , 可 以 判 断 这 配 补 四 卷 , 为 雍 干 时 人 从 何 焯 校出 的 元 丰 本 过 录 的 朱 校 字 。 因 为 何 焯 校 书 总 是 照 录 旧 本文 字 , 丝 毫 不 苟 。 而 且 元 丰 本 在 元 明 世 已 不 见 于 坊 肆 ,内 府 藏 书 或 可 能 有 。 何 焯 在 内 府 校 书 数 十 年 , 有 可 能 得见 其 书 , 并 有 可 能 用 当 时 坊 肆 流 行 的 吴 管 本 携 入 内 府 校批 。 张 佳 胤 自 称 其 获 见 元 丰 本 , 有 可 能 ; 但 他 或 没 有 时间 在 内 府 校 录 全 本 ; 故 其 所 刻 蒲 州 本 只 偶 有 元 丰 本 字 而不 能 如 此 全 面 。 杨 升 庵 ( 慎 ) 号称 得 读 皇 宬 秘 籍 , 然 其 谈 《 华 阳 国 志 》 未 尝 及 元 丰 本 。钱 叔 宝 ( 榖 ) 手 写《华 阳 国 志 》 , 亦 只 是 李 嘉 泰 年 刻 之 邛 州 本 , 亦 当 未见 元 丰 本 。 此 皆 明 代 已 无 元 丰 本 在 坊 肆 间 与 收 藏 家 中 之证 , 亦 即 何 焯 此 校 本 之 所 以 为 可 贵 也 。 然 此 四 卷 朱 校 字, 皆 系 用 的 坊 肆 售 之 黯 色 朱 , 而 何 焯 校 元 丰 本 是 用 内 府的 鲜 洁 上 品 朱 ; 故 亦 可 知 此 前 四 卷 配 补 本 只 是 雍 干 时 人过 录 何 焯 校 本 , 而 不 是 何 焯 手 校 本 。 何 焯 手 校 本 (即 鲜 朱 校 录 的 元 丰 本 ) , 实 即 廖 寅 交 与 顾 广 圻 核 校的 底 本 , 顾 氏 即 就 其 上 朱 墨 批 写 者 也 。 顾 氏 批 写 真 迹 本 全 十 二 卷 , 如 何 分 散 为 前 四 卷 与后 八 卷 , 分 别 落 于 北 大 图 书 馆 与 向 觉 明 家 保 存 , 无 由 知其 经 过 , 但 可 由 两 处 所 藏 朱 字 皆 有 元 丰 本 校 字 而 知 。 我所 据 前 四 卷 真 迹 系 照 片 , 朱 字 鲜 黯 难 分 , 因 得 向 氏 藏 本前 四 卷 配 补 本 之 朱 字 对 校 , 而 得 审 定 其 与 后 八 卷 为 同 有何 焯 校 元 丰 本 之 朱 字 。 我 在 前 四 卷 中 径 称 「 元 丰 本 」 的校 语 , 即 据 此 配 补 四 卷 本 朱 字 所 定 。( 二 ) 向 觉 明 藏 的 顾 校 《 华 阳 国 志 》 后 八 卷 , 是 顾 千里 在 何 义 门 校 元 丰 本 之 上 的 双 重 校 本 , 惟 其 第 五 卷 首 的何 焯 题 记 六 十 四 字 , 疑 是 书 商 伪 造 。 向 氏 藏 本 第 五 卷 首 白 扉 页 上 有 五 行 六 十 四 小 字 云: 华 阳 国 志 十 二 卷 初 阅 见 其 讹 谬 甚 (首 行 十 四 字 ) 多 疑 非 善 本 及 以 新 刻 对 校 乃 知 (次 行 十 三 字 ) 后 来 妄 加 窜 定 有 使 人 笑 来 者 此 (三 行 十 三 字 ) 本 尚 存 旧 刻 之 真 而 出 于 钱 叔 (四 行 十 二 字 ) 宝 家 亦 可 信 也 康 熙 己 丑 焯 记 (末 行 十 二 字 ) 此 记 是 否 出 于 何 焯 , 可 疑 之 点 甚 多 。 ( 1 ) , 何焯 若 有 题 记 , 当 在 《 巴 志 》 扉 页 , 不 能 在 第 五 卷 首 白 叶上 。 若 谓 当 时 何 氏 所 校 只 此 后 八 卷 , 则 如 上 举 前 四 卷 之元 丰 本 朱 校 字 从 何 而 来 ? 由 于 北 大 图 书 馆 藏 之 前 四 卷 与向 氏 家 藏 的 后 八 卷 皆 是 顾 校 批 于 何 校 元 丰 本 上 的 双 重 真迹 , 即 可 知 何 校 元 丰 本 原 是 十 二 卷 全 本 , 决 不 只 是 后 八卷 残 本 。 即 可 知 写 于 第 五 卷 首 的 「 焯 记 」 非 何 焯 真 迹 。( 2 ) , 就 文 格 分 析 , 亦 非 何 焯 语 气 。 何 焯 , 清 史 馆 雍干 间 已 有 专 传 ( 《 清 史 稿 》 与 《 先 正 事 略 》 亦 俱 有 传 ), 称 其 「 所 见 宋 元 旧 椠 , 一 一 记 其 异 同 。 又 工 于 楷 法 ,蝇 头 朱 字 粲 然 盈 帙 」 。 故 何 氏 手 校 本 甚 易 识 别 。 其 文 亦特 具 风 格 , 字 字 皆 可 落 实 。 而 此 所 谓 「 焯 记 」 , 率 多 ● 棱 悬 空 , 无 可 落 实 。 例 如 首 句 「 《 华 阳 国 志 》 十 二 卷 」, 凡 行 世 的 《 华 阳 国 志 》 各 版 本 , 莫 不 是 十 二 卷 , 此 所云 者 究 指 何 种 版 本 的 十 二 卷 , 不 能 落 实 。 况 此 记 只 绾 后八 卷 , 并 非 十 二 卷 全 本 ; 即 如 所 指 是 吴 管 本 亦 不 得 为 「十 二 卷 」 。 是 为 可 疑 者 一 。 何 焯 时 《 华 阳 国 志 》 刻 本 已有 宋 刻 两 种 , 明 刻 四 种 , 康 熙 时 并 无 新 刻 本 。 而 此 所 云「 新 刻 」 与 「 旧 刻 」 , 善 本 与 「 非 善 本 」 者 究 何 所 指 ?若 谓 吴 本 「 讹 谬 甚 多 , 疑 非 善 本 」 耶 , 则 用 与 「 对 校 」之 新 刻 者 为 元 丰 本 , 能 得 谓 为 「 新 刻 」 耶 ? 反 之 谓 新 刻为 吴 管 本 , 旧 刻 元 丰 本 为 「 非 善 本 」 耶 , 则 又 何 得 为 「后 来 妄 加 窜 定 」 ? 何 焯 何 能 毫 无 版 本 常 识 如 此 ! 而 谓 其「 出 于 钱 叔 宝 家 」 , 明 嘉 靖 年 的 钱 叔 宝 家 , 竟 能 收 藏 到三 百 年 后 的 顾 广 圻 手 校 本 , 而 由 二 百 年 后 的 何 焯 为 之 题记 , 岂 不 令 人 齿 冷 ! ( 3 ) , 就 书 法 分 析 : 我 过 录 向 氏藏 本 时 , 虽 未 拍 照 , 亦 曾 摹 拟 其 笔 势 过 录 此 六 十 四 字 。何 焯 所 书 为 科 举 大 卷 楷 法 , 从 不 苟 且 。 此 记 虽 亦 用 鲜 洁朱 作 蝇 头 小 楷 , 乃 是 废 科 举 时 上 海 流 行 兼 用 隶 、 真 、 行、 草 四 体 融 合 的 海 派 书 法 ( 例 如 陶 浚 宣的 书 法 ) , 这 种 书 法 是 康 熙 年 所 没 有 的 , 更 不 是 何焯 的 字 。 以 此 , 可 定 其 为 光 宣 间 上 海 书 估 得 顾 校 后 八 卷, 伪 造 欺 世 之 作 。 此 六 十 四 字 所 占 页 面 甚 小 , 同 叶 有 顾 广 圻 行 书 大字 云 : 「 重 校 华 阳 国 志 引 用 书 目 。 癸 亥 十 月 涧 苹 记 。 」所 列 书 名 十 四 种 , 分 三 列 。 第 一 列 「 《 史 记 》 , 《 汉 书》 , 《 后 汉 书 》 , 《 三 国 志 》 , 《 晋 书 》 , 《 宋 书 》 ,《 史 记 索 隐 》 」 。 第 二 列 「 《 水 经 注 》 , 《 通 典 》 , 《元 和 郡 县 志 》 , 《 太 平 寰 宇 记 》 」 。 第 三 列 「 《 文 选 注》 , 《 世 说 注 》 , 《 通 鉴 考 异 》 」 。 逐 列 退 缩 , 以 避 藏书 家 图 章 。 盖 顾 氏 施 校 前 世 亦 珍 视 何 焯 手 校 , 先 有 鉴 识图 章 多 块 , 顾 氏 素 不 注 意 版 本 , 未 予 重 视 也 。 此 何 焯 题 记 六 十 字 虽 伪 , 其 后 八 卷 之 鲜 朱 字 为 何焯 校 元 丰 本 字 则 真 实 可 信 , 以 下 略 举 其 证 验 。( 三 ) 向 藏 顾 校 第 五 卷 以 下 有 何 校 元 丰 本 朱 字 的 证 验 ( 1 ) 首 页 「 《 华 阳 国 志 》 卷 第 五 」 ( 顶 格 ) 下 即另 行 低 一 字 写「《 公 孙 述 刘 二 牧 志 》 」 。 用 朱 勒 去 「 晋 常 璩 着 」 、 「明 吴 管 校 」 两 行 八 字 。 表 示 对 校 两 本 款 式 的 不 同 。 ( 2 ) 二 页 首 行 , 「 为 赤 眉 贼 所 败 」 句 下 , 旁 加 两小 朱 圆 圈 , 表 示 宋 椠 此 处 空 二 格 后 , 乃 刻 「 建 武 元 年 」句 。 ( 3 ) 同 页 二 行 , 「 梦 人 谓 己 曰 公 孙 系 」 , 孙 字 旁朱 书 「 子 」 字 , 表 示 宋 椠 此 字 作 子 。 又 六 行 「 功 曹 李 熊」 , 的 熊 字 侧 , 朱 写 一 「 雄 」 字 。 七 行 「 十 层 赤 楼 帛 兰」 之 帛 字 旁 , 朱 写 一 「 射 」 字 。 又 十 七 行「受 以 承 相 」 句 , 承 字 旁 朱 写 一 「 丞 」 字 。 皆 当 是 用 宋元 丰 刻 本 校 吴 管 本 异 字 。 如 此 之 类 甚 多 , 皆 已 收 录 入 校补 本 。 此 下 不 更 一 一 举 。 ( 4 ) 凡 吴 管 本 双 行 夹 注 小 字 , 皆 朱 勒 。 表 示 宋 刻无 之 。 如 二 页 十 八 行 「 按 《 后 汉 书 》 曰 」 以 下 双 行 小 字, 至 三 页 十 三 行 「 按 《 后 汉 》 本 传 … … 复 如 此 矣 」 之 类是 。 惟 二 页 「 公 孙 系 」 以 下 「 《 后 汉 》 作 八 ㄙ 子 系 」 七小 子 夹 注 不 勒 。 足 知 宋 椠 所 固 有 。 盖 吕 大 防 校 语 也 。 ( 5 ) 朱 校 吴 本 , 有 许 多 字 改 来 反 转 不 通 。 如 上 举3 条 的 李 熊 , 改 作 雄 , 即 与 《 后 汉 书 》 不 合 。 又 如 七 页四 行 「 屯 阆 中 御 鲁 」 的 阆 字 , 朱 标 作 「 郎 」 。 同 页 十 行「 不 义 之 事 」 句 , 朱 标 义 字 作 「 羲 」 。 十 页 八 行 「 何 者之 谈 , 阿 谁 为 失 」 句 , 朱 标 何 字 于 阿 字 旁 。 十 一 页 十 六行 「 迁 璋 于 南 郡 之 公 安 」 句 朱 标 「 江 」 字 在 公 字 侧 作 江安 。 皆 只 能 是 表 示 吕 刻 异 字 。 若 竟 照 改 , 便 反 转 不 通 了。 何 焯 岂 能 不 通 至 此 。 即 其 他 任 何 校 书 的 人 也 不 会 作 如此 不 通 的 窜 改 。 唯 何 焯 校 书 , 才 是 如 此 尊 重 异 本 原 字 。从 而 可 以 定 此 为 何 氏 校 本 之 证 。 又 如 有 些 吴 本 原 字 , 与朱 校 异 本 字 , 本 可 通 用 的 , 朱 校 亦 皆 认 真 地 写 出 该 本 异字 来 。 这 也 是 何 义 门 校 勘 的 风 格 。 例 如 卷 五 二 页 九 行 ,「 置 铁 钱 官 」 句 , 铁 字 旁 , 朱 标 「 铁 」 字 。 四 页 五 行 ,「 募 兵 得 伍 千 余 人 」 句 , 伍 字 旁 朱 标 「 五 」 字 。 同 页 十行 , 「 日 中 饥 」 句 饥 字 侧 标 饥 字 。 八 页 十 四 行 , 「 欲 以客 宾 待 之 」 句 , 于 客 宾 侧 , 朱 标 「 宾 客 」 二 字 。 同 页 十六 行 , 「 璋 一 无 所 纳 」 句 , 于 一 字 旁 朱 标 「 壹 」 字 。 十一 页 三 行 「 牵 去 砍 头 」 句 , 砍 字 旁 朱 标 「 斫 」 字 。 如 此之 类 甚 多 , 颇 似 其 人 谬 妄 无 聊 , 改 古 字 为 今 字 (如 铁 ) 。 又 改 今 字 为 古 字 ( 如 壹) , 或 颠 倒 同 义 字 ( 如 宾 客 ) ,皆 属 多 事 , 并 无 足 取 。 不 知 此 正 是 何 义 门 校 书 矜 慎 , 毫厘 不 苟 的 特 点 。 为 考 版 本 者 必 须 重 视 之 处 。 其 字 与 嘉 泰以 来 刻 本 每 多 不 同 , 即 可 证 其 所 据 为 元 丰 本 也 。 ( 6 ) 向 藏 此 本 中 , 又 多 有 用 朱 圈 删 字 , 亦 表 示 为宋 椠 所 无 。 如 卷 五 六 页 八 行 , 「 焉 意 渐 盛 」 句 , 渐 字 上加 朱 圈 。 示 吕 本 无 渐 字 。 又 卷 六 《 刘 先 主 志 》 第 三 行 ,「 父 弘 早 亡 。 先 主 幼 孤 , 其 母 贩 履 、 织 席 自 业 」 句 , 朱圈 早 亡 二 字 。 又 于 其 侧 再 划 两 小 圆 朱 圈 。 其 所 表 示 , 为吕 刻 本 于 「 父 弘 」 下 空 两 格 。 无 「 早 亡 」 二 字 。 如 此 之类 , 对 于 审 订 旧 文 , 大 有 好 处 。 查 钱 写 李 本 亦 作 「 焉意 盛 」 , 《 函 海 》 本 同 , 而 小 注 云 「 此 下 何 本 有 渐 字 」, 足 见 渐 字 乃 张 佳 胤 所 加 , 吴 何 本 遵 之 ,《常 志 》 原 所 无 也 。 就 文 义 言 , 「 焉 意 盛 」 实 较 「 焉 意渐 盛 」 为 佳 , 夫 上 文 既 已 言 刘 焉 「 阴 图 异 计 」 矣 , 兹 又已 平 定 任 歧 、 贾 龙 反 抗 之 师 , 则 当 僭 意 更 盛 , 何 得 为 「渐 盛 」 乎 ? 《 函 海 》 、 《 先 主 志 》 , 「 父 弘 」 下 小 注 云: 「 刘 、 吴 、 何 、 李 本 作 宏 。 」 又 次 「 早 亡 」 二 字 下 小注 云 : 「 此 下 刘 、 吴 、 何 、 李 本 下 无 空 位 。 」 足 见 「 早亡 」 二 字 , 是 李 就 吕 刻 空 位 添 补 字 , 吕 刻 所 无 , 即 常璩 原 文 亦 不 应 有 , 有 则 与 下 句 「 先 主 幼 孤 」 文 义 重 复 矣。 《 三 国 志 先 主 传 》 云 : 「 先 主 祖 雄 , 父 弘 。 世 仕 州郡 。 雄 举 孝 廉 , 官 至 东 郡 范 令 。 先 主 少 孤 , 与 母 贩 履 、织 席 为 业 。 」 未 言 刘 弘 何 官 , 而 径 言 「 先 主 少 孤 」 , 则弘 早 卒 未 仕 可 知 。 正 因 未 仕 , 所 以 家 贫 至 于 「 贩 履 织 席」 。 也 正 「 世 仕 州 郡 」 至 弘 而 止 之 义 , 所 以 刘 备 虽 贫 而意 气 摄 人 。 陈 寿 号 称 「 良 史 」 , 行 文 精 简 , 省 言 刘 弘 早卒 而 早 卒 之 意 自 见 。 不 言 刘 弘 未 仕 , 而 未 仕 之 意 自 见 。常 璩 用 《 陈 志 》 为 文 , 于 弘 下 加 有 字 句 , 取 在 通 俗 易 解, 亦 只 可 能 于 弘 下 加 「 未 仕 」 二 字 , 以 明 上 文 「 世 仕 州郡 」 至 弘 而 止 之 义 ; 不 应 再 加 「 早 卒 」 二 字 , 致 与 下 文「 幼 孤 」 重 复 。 由 于 吕 大 防 所 据 本 二 字 漫 漶 , 刻 本 作 空二 格 。 张 佳 胤 以 八 股 取 科 名 , 未 治 古 文 , 遂 妄 补 「 早 亡」 二 字 。 何 义 门 得 元 丰 原 刻 校 之 , 圈 去 「 早 亡 」 还 为 空位 两 格 。 这 是 他 专 门 注 重 版 本 这 一 优 点 的 一 个 例 证 。 类似 此 例 之 处 甚 多 , 就 不 悉 举 了 。 只 此 一 例 , 亦 即 可 知 何焯 所 据 为 吕 大 防 刻 本 , 和 这 一 校 本 的 价 值 之 高 了 。 ( 7 ) 向 藏 此 本 , 朱 改 吴 本 之 字 极 多 , 不 可 胜 举 。其 改 最 多 者 , 为 卷 六 《 刘 先 主 志 》 。 从 第 七 页 第 六 行 「权 遣 使 」 三 字 起 , 一 直 勒 去 三 十 五 行 , 至 第 九 页 首 行 「先 主 遂 领 益 州 牧 」 句 , 凡 六 百 七 十 字 。 另 用 朱 字 二 百 九十 改 写 。 合 全 卷 所 改 一 百 余 处 , 共 三 百 余 字 中 , 此 连 续删 改 部 分 占 有 四 分 之 三 。 核 所 朱 改 文 , 皆 宋 刻 及 刘 、 函、 廖 、 顾 诸 本 所 有 ; 所 氻 去 文 , 则 皆 唯 吴 、 何 诸 被 称 为「 俗 本 」 者 乃 有 。 以 此 可 知 是 张 佳 胤 所 改 窜 , 宋 刻 固 不然 也 。 宋 刻 今 可 证 验 者 惟 钱 谷 影 写 本 与 刘 大 昌 本 , 皆 是依 据 邛 州 原 本 。 吕 大 防 本 已 不 可 得 。 此 所 朱 校 各 字 与 行款 , 又 与 邛 州 李 刻 及 李 一 公 刻 本 不 同 , 则 其 为 依 据 元丰 吕 刻 可 无 疑 矣 。 只 就 此 三 十 五 行 论 : 所 改 朱 字 , 全 是 钱 谷 写 本 所有 , 亦 康 熙 时 北 京 残 存 的 刘 大 昌 、 李 一 公 本 所 有 (刘 本 现 在 北 大 图 书 馆 , 李 本 即 武 英 聚 珍 版 本 所 据 ) ,应 为 何 焯 所 见 。 乃 亦 一 一 楷 书 全 文 二 百 九 十 字 于 勒 去 行间 , 何 不 以 「 另 见 某 本 」 一 句 代 之 , 而 乃 不 厌 其 烦 如 此? 又 此 卷 改 吴 本 獗 字 为 「 蹶 」 ( 五 页 十三 行 ) , 强 字 为 「 强 」 ( 同 页 十五 行 ) ; 崄 字 为 「 险 」 ( 二 十 行) ; 弃 字 为 「 」 ( 六 页 十 四 、十 六 两 行 ) ; 餐 字 作 「 」 ( 九页 十 四 行 ) ; 纠 字 作 「 」 ( 十四 页 三 行 ) ; 秭 归 作 「 姊 」 ( 十五 页 四 行 、 五 行 、 七 行 、 十 二 行 ) ; 杰 字 作 「 桀 」(十 七 页 二 行 ) 之 类 , 几 如 是 不知 古 今 字 变 的 多 余 劳 动 。 甚 至 如 十 三 页 八 行 , 改 「 洛 书宝 号 命 」 为 「 洛 宝 书 号 命 」 ; 十 五 页 十 七 行 , 改 「 后 追已 至 为 」 以 至 ; 又 十 六 页 十 行 改 「 是 为 太 宗 」 之 宗 为 「中 」 字 , 则 是 改 通 语 成 不 通 。 如 此 之 例 , 他 卷 亦 不 少 。惟 亦 改 出 佳 字 甚 多 。 如 改 「 张 飞 翼 德 」 为 益 德 (卷 六 一 页 十 九 行 , 六 页 十 八 行 , 十 二 页 十 行 ) ; 改「 柳 柱 」 為 「 柱 」 ( 二 頁 三 行 ) ;改 「 高 堂 尉 」 为 高 唐 尉 ( 同 页 四 行 ) ;改 「 糜 竺 」 为 麇 竺 ( 三 页 七 行 ) ;改 「 令 关 羽 入 益 州 」 为 「 下 益 阳 」 ( 十页 三 行 ) ; 改 「 君 马 何 駃 」 为 「 何 驶 」 (十 一 页 八 行 、 九 行 ) ; 改 「 图 曹 仁 于 樊 城 」 之 图 作「 围 」 ( 十 二 页 二 行 ) ; 改「羽 美 须 髭 」 之 须 为 「 ● 」 ( 同 页 十二 行 ) ; 改 「 举 兵 拒 守 」 之 兵 为「郡 」 ( 十 六 页 八 行 ) ; 改 「 元 汉 祚 」 之 元 为 「 克 」 ( 十 七 页 六 行 ) , 全 书 如 此 佳 改 亦 甚 多 。 应 皆 只 是 机 械 地 依 据 元 丰本 改 , 非 如 他 人 之 意 为 改 窜 。 此 何 校 可 贵 处 也 。 以 上 七 点 说 明 向 达 ( 觉 明 ) 所 藏 , 是 何 焯 用 内 府朱 砂 将 宋 吕 大 防 元 丰 刻 本 校 录 于 吴 管 刻 《 古 今 逸 史 》 本《 华 阳 国 志 》 残 卷 上 的 真 迹 。 其 可 珍 处 , 端 在 于 保 存 了吕 刻 的 形 貌 。 这 也 并 非 认 为 吕 刻 就 是 正 确 的 。 自 晋 永 和至 宋 元 丰 , 已 经 九 百 三 十 年 , 《 常 志 》 被 传 钞 窜 乱 若 干次 了 。 吕 氏 所 得 , 并 非 善 本 , 除 已 全 阙 《 巴 郡 士 女 赞 传》 外 , 错 、 讹 、 衍 、 脱 字 句 亦 多 。 但 不 至 如 张 佳 胤 之 自作 聪 明 、 信 手 妄 改 耳 。 元 丰 至 今 又 已 九 百 余 年 , 窜 刻 纷纷 、 展 转 诱 误 。 纷 厖 诸 刻 , 实 皆 自 元 丰 本 一 源 所 出 , 而元 丰 本 久 绝 于 世 , 无 凭 订 正 ! 甚 至 明 刻 如 张 佳 胤 蒲 州 刻本 亦 不 可 得 , 仅 赖 吴 管 《 古 今 逸 史 》 本 存 其 形 骸 。 《 四部 丛 刊 》 影 印 之 钱 叔 宝 钞 本 , 与 明 代 的 刘 大 昌 刻 本 , 亦保 存 得 嘉 泰 邛 州 本 原 貌 。 张 佳 胤 自 称 得 元 丰 本 , 乃 与 钱、 刘 本 大 异 。 至 干 嘉 世 , 通 儒 辈 出 , 始 识 张 、 吴 、 何 本之 谬 , 訿 为 「 俗 本 」 。 然 因 元 丰 旧 刻 绝 迹 , 莫 有 能 知 「俗 本 」 之 所 以 为 谬 者 。 尤 可 怪 在 : 何 焯 校 存 之 元 丰 本 真迹 , 人 亦 不 识 , 至 于 已 入 名 校 雠 家 孙 星 衍 、 顾 广 圻 、 顾槐 三 之 手 , 亦 不 之 识 , 涂 批 其 上 满 。 又 至 于 书 估 得 其后 八 卷 残 幅 , 已 知 其 为 何 焯 校 真 迹 矣 , 而 不 能 售 , 再 伪造 何 焯 题 记 以 欺 世 , 而 后 展 转 入 藏 向 家 。 向 觉 明 先 生 极其 珍 视 , 初 未 愿 借 出 , 由 徐 中 舒 先 生 介 绍 恳 请 , 乃 因 谢国 祯 先 生 赴 川 大 讲 学 之 便 携 致 , 约 定 讲 学 完 毕 携 回 。 还书 时 , 余 曾 建 议 用 原 件 拍 照 , 分 朱 、 赭 、 墨 三 色 套 印 行世 。 值 十 年 混 乱 , 未 克 如 愿 。 甚 愿 此 宝 物 重 光 于 世 也 。 十 七 向 藏 本 之 顾 批 及 其 他 干 嘉 名 流 题 记 。 此 八 卷 中 , 除 何 焯 用 内 府 朱 工 楷 真 书 和 符 号 部 分鲜 明 易 辨 外 , 又 有 用 市 售 下 品 朱 批 校 文 字 与 符 号 相 混 。其 色 黯 淡 , 笔 带 行 草 , 粗 大 , 非 何 焯 原 有 甚 明 。 而 与 顾广 圻 墨 校 笔 致 和 款 式 正 同 。 可 以 估 定 为 顾 广 圻 先 后 多 次批 校 真 迹 。 其 证 如 下 : ( 1 ) 卷 五 , 三 页 , 十 八 行 「 自 是 莫 有 言 者 」 之 下, 鲜 朱 有 两 小 方 圈 , 表 示 当 空 二 格 。 其 上 眉 墨 批 「 当 连」 二 字 , 行 书 。 此 外 无 字 。 显 然 是 顾 广 圻 谓 朱 校 空 格 于文 未 合 。 未 知 原 校 人 与 其 校 例 所 致 。 ( 2 ) 鲜 朱 校 无 额 批 , 黯 朱 校 与 墨 校 则 额 批 甚 多 ,皆 顾 氏 笔 迹 , 且 有 明 文 属 于 顾 校 之 证 。 例 如 : 卷 七 、 (《 刘 后 主 志 》 ) 十 九 页 十 二 行 , 王 崇 论 后 主 「 外 拔 四 屯之 奇 将 」 句 , 淡 朱 画 △ 号 于 屯 字 旁 , 而 于 额 上 批 云 : 「屯 当 作 七 , 《 东 都 赋 》 曰 : 授 钺 四 七 。 」 并 双 行 小 注 其下 云 : 「 丁 卯 五 月 得 此 一 条 。 」 此 为 顾 氏 初 校 最 得 意 处真 迹 甚 明 。 又 同 页 十 四 行 「 内 无 骨 肉 之 谋 」 句 , 骨 肉 二字 旁 黯 朱 书 「 附 」 二 字 , 额 上 有 行 书 墨 批 「 附 见 《诗 》 」 四 字 。 即 今 胥 字 。 「 见 《 诗 》 」 谓 《 小 雅 角弓 》 「 兄 弟 婚 姻 , 无 胥 远 矣 。 」 胥 读 如 疏 , 与 《 大 雅 》「余 曰 有 疏 附 」 同 义 。 此 应 是 顾 氏 初 校 认 为 「 骨 肉 」 字当 作 「 附 」 , 为 廖 寅 或 其 友 人 所 不 解 , 询 之 , 乃 又 用墨 批 此 四 字 。 皆 足 为 两 种 朱 校 分 别 出 于 何 顾 二 氏 与 顾 氏曾 多 次 校 批 之 证 。 钱 谷 写 本 字 作 「 骨 附 」 , 足 见 李 刻本 亦 讹 为 骨 。 张 、 吴 、 何 本 更 讹 作 「 骨 肉 」 。 顾 广 圻乃 校 还 王 崇 原 字 。 这 是 顾 氏 校 书 的 最 大 优 点 。 何 焯 只 顾版 本 , 不 问 文 义 。 顾 氏 只 顾 文 义 , 不 问 版 本 。 皆 有 偏 废之 憾 。 今 此 书 会 两 长 于 一 册 , 使 长 短 相 补 , 美 满 无 憾 ,亦 校 雠 界 之 快 事 。 ( 3 ) 又 , 卷 八 ( 《 大 同 志 》 ) 十一 页 二 行 , 「 而 绵 竹 降 , 涪 陵 民 药 绅 、 杜 阿 应 尚 」 句 ,药 字 侧 鲜 朱 楷 写 一 「 乐 」 字 。 其 上 额 先 有 黯 朱 行 书 批 :「 本 涪 陵 民 而 降 于 绵 竹 也 。 赤 祖 在 绵 竹 」 十 五 字 。 又 有墨 批 「 《 通 鉴 》 是 药 字 」 五 字 , 在 此 十 五 字 旁 (即 第 一 行 上 方 ) 。 显 然 , 乐 字 是 何 据 元 丰 本 改 之 异字 。 额 上 十 五 朱 字 , 是 顾 千 里 初 校 时 体 会「绵 竹 降 涪 陵 民 」 文 意 , 并 指 出 上 文 「 赤 祖 」 为 体 会 线索 。 其 旁 五 墨 字 , 则 是 其 后 重 校 时 所 得 , 以 指 旧 校 药 为乐 未 是 。 这 也 是 何 、 顾 二 校 各 自 为 政 , 与 顾 前 后 校 汇 于一 处 的 证 验 。 如 此 之 类 还 多 。 ( 4 ) 又 卷 九 ( 《 李 特 、 雄 、 期 、寿 、 势 志 》 ) 一 页 十 七 行 上 ,「乃 将 民 入 郪 王 城 食 谷 芋 」 句 上 , 先 有 黯 朱 批 「 王 当 作五 。 郪 县 、 五 城 县 , 皆 属 广 汉 。 癸 亥 十 月 , 千 里 校 」 二十 字 。 复 用 墨 圈 , 而 另 墨 批 云 : 「 《 通 鉴 》 太 安 二 年 注引 宋 白 : 郪 王 城 基 址 见 在 。 然 则 郪 旧 有 此 名 耳 。 癸 酉 三月 。 」 二 十 九 字 。 又 复 有 「 郪 、 五 城 , 又 见 《 蜀 后 主 志》 。 意 以 前 说 为 长 。 宋 白 恐 未 足 据 」 二 十 一 朱 字 , 未 注年 月 。 按 笔 迹 , 亦 当 出 顾 氏 手 。 是 顾 氏 既 已 肯 定 「 郪 王城 」 当 作 「 郪 、 五 城 」 。 十 年 后 重 校 , 又 自 推 翻 前 说 ,更 从 宋 白 。 又 阅 时 , 复 自 疑 而 两 存 之 。 其 矜 慎 之 处 , 至足 钦 佩 ( 何 焯 此 处 无 校 迹 ) 。 如此 之 类 亦 多 。 大 体 皆 采 入 本 书 校 注 中 , 不 一 一 举 。 ( 5 ) 顾 氏 不 问 版 本 , 但 凭 淹 博 古 笈 , 校 得 佳 字 甚多 。 其 得 意 时 , 每 自 标 注 名 字 、 年 月 于 校 语 下 。 如 「 广圻 按 」 ( 卷 五 的 七 页 , 六 卷 四 页 , 七 卷十 页 , 十 五 页 , 八 卷 五 页 , 十 二 页 , 十 五 页 , 直 至 十 二卷 尚 有 三 处 ) , 「 涧 苹 校 定 」 (七 卷 五 页 , 九 卷 六 页 , 十 二 页 ) ; 「 癸 亥 十 月 , 千里 」 ( 八 卷 十 九 页 ) ; 「 癸 酉 三月 」 ( 见 上 条 ) ; 「 癸 酉 」 (十 卷 三 页 ) ; 「 癸 亥 十 月 」 ( 十卷 八 页 ) ; 「 癸 酉 五 月 得 此 条 」(十 一 卷 十 一 页 , 谓 吴 本 「 太 子 中 庶子 」 句 下 「 傅 从 后 」 的 傅 从 字 「 当 作 转 徙 。 指 愍 怀 太 子废 后 , 自 金 镛 城 徙 许 也 」 ) ; 与 「 癸 酉 五 月 得 此 」 ( 十 一 卷 十 八 页 , 谓 吴 本 第 十 三 行 「 曩日 失 策 江 陵 」 句 「 当 作 西 陵 , 指 羊 祜 救 西 陵 , 督 步 阐 为陆 抗 所 败 也 」 ) 。 如 此 诸 处 , 渊 雅 博 通 , 精 辟 深 透, 而 着 字 不 多 , 实 为 从 来 校 勘 家 所 仅 有 , 无 怪 其 能 名 驰全 国 也 。 ( 6 ) 顾 校 真 迹 , 未 自 着 名 字 、 年 月 者 更 多 于 上 条十 倍 。 由 其 字 体 、 文 体 和 格 式 , 极 易 分 辨 。 最 后 在 吴 本「 附 江 原 常 氏 《 士 女 目 录 》 」 和 「 张 佳 辑 录 」 两 行 额上 批 云 : 「 坏 《 华 阳 国 志 》 者 张 佳 允 也 」 十 字 。 又 于 其第 二 十 行 「 便 敬 宾 妇 常 元 常 」 条 之 上 常 字 画 × , 批 其 眉上 云 : 「 不 通 至 此 」 。 足 见 其 识 力 和 气 魄 。 他 原 不 注 意版 本 , 目 中 固 无 张 佳 胤 , 徒 因 吴 刻 依 张 本 有 此 附 篇 , 与所 辑 「 女 三 人 」 之 不 通 , 乃 判 断 蓝 本 与 张 佳 刻 有 关 而下 前 条 判 语 , 竟 与 张 、 吴 本 有 关 各 方 面 史 实 符 合 。 是 亦其 识 力 可 钦 之 处 。 ( 7 ) 觉 明 向 氏 所 藏 此 本 , 除 已 镕 合 何 焯 、 顾 广 圻两 大 名 校 外 , 又 复 参 有 顾 槐 三 校 批 。 明 着 「 秋 碧 按 」 字者 一 处 ( 未 署 名 者 不 计 ) 。 又 复有 李 调 元 、 段 玉 裁 及 未 署 名 等 人 题 记 , 皆 小 字 细 书 于 脚栏 外 。 因 与 校 注 无 关 , 不 录 。 举 此 以 见 此 八 卷 明 刻 底 本, 自 何 焯 校 后 , 经 阅 人 物 之 多 。 十 八 四 库 全 书 总 目 提 要 史 部 载 记 类 华 阳 国志 《 华 阳 国 志 》 十 二 卷 , 附 录 一 卷 , 晋 常 璩 撰 。 璩字 道 将 , 江 原 人 , 李 势 时 官 至 散 骑 常 侍 , 《 晋 书 》 载 劝势 降 桓 温 者 即 璩 , 盖 亦 谯 周 之 流 也 。 《 隋 书 经 籍 志 霸 史 类 》 中 , 载 璩 撰 《 汉 之 书 》 十 卷 , 《 华 阳 国 志 》 十二 卷 。 《 汉 之 书 》 , 《 唐 志 》 尚 着 录 , 今 已 久 佚 。 惟 《华 阳 国 志 》 存 , 卷 数 与 《 隋 志 》 、 《 唐 志 》 相 合 。 《 新唐 志 》 作 十 三 卷 , 疑 传 写 误 也 。 其 书 所 述 , 始 于 开 辟 ,终 于 永 和 三 年 。 首 为 《 巴 志 》 , 次 《 汉 中 志 》 , 次 《 蜀志 》 , 次 《 南 中 志 》 , 次 《 公 孙 、 刘 二 牧 志 》 , 次 《 刘先 主 志 》 , 次 《 刘 后 主 志 》 , 次 《 大 同 志 》 。 大 同 者 ,记 汉 晋 平 蜀 之 后 事 也 。 次 《 李 特 雄 期 寿 势 志 》 , 次 《 先贤 士 女 总 赞 论 》 , 次 《 后 贤 志 》 , 次 《 序 志 》 , 次 《 三州 士 女 目 录 》 。 宋 元 丰 中 , 吕 大 防 尝 刻 于 成 都 , 大 防 自为 之 序 。 又 有 嘉 泰 甲 子 李 序 , 称 : 吕 刻 刓 阙 , 观 者 莫晓 所 谓 。 尝 博 访 善 本 以 证 其 误 而 莫 之 或 得 , 因 摭 两 汉 史、 陈 寿 《 蜀 书 》 、 《 益 部 耆 旧 传 》 互 相 参 订 , 以 决 所 疑。 凡 一 事 而 前 后 失 序 , 本 末 舛 迕 者 , 则 考 正 之 。 一 意 而词 旨 重 复 、 句 读 错 杂 者 , 则 刊 而 去 之 。 又 第 九 卷 末 有 附 记 , 称 : 《 李 势 志 》 传 写 脱 漏 , 续 成 以 补 其 阙 。 则 是书 又 于 残 阙 之 余 , 李 为 之 补 缀 窜 易 , 非 尽 璩 之 旧 矣 。 刻 本 世 亦 不 传 。 今 所 传 者 惟 影 写 本 。 又 有 何 镗 《 汉 魏丛 书 》 、 吴 管《古 今 逸 史 》 及 明 何 宇 度 所 刻 三 本 。 何 吴 二 家 之 本 , 多张 佳 允 所 补 《 江 原 常 氏 士 女 志 》 一 卷 , 而 佚 去 《 蜀 中 士女 》 以 下 至 《 犍 为 士 女 》 共 二 卷 。 盖 本 第 十 卷 分 上 中下 , 镗 等 仅 刻 其 下 卷 也 。 又 唯 《 后 贤 志 》 中 二 十 人 有 赞, 其 余 并 阙 。 本 则 蜀 郡 、 广 汉 、 犍 为 、 汉 中 、 梓 潼 士女 一 百 九 十 四 人 各 有 赞 。 宇 度 本 亦 同 。 盖 明 人 刻 书 , 好以 意 为 删 削 , 新 本 既 行 , 旧 本 渐 泯 , 原 书 遂 不 可 觌 。 宇度 之 本 , 从 本 录 出 , 此 二 卷 偶 存 , 亦 天 幸 也 。 惟 本以 序 志 置 于 末 , 而 宇 度 本 升 于 简 端 。 考 《 序 》 称 : 首述 巴 蜀 南 中 之 风 土 。 次 列 公 孙 述 、 刘 二 牧 、 蜀 二 主 之 兴废 , 及 晋 太 康 之 混 一 , 以 迄 于 特 、 雄 、 寿 、 势 之 僭 窃 。以 西 汉 以 来 先 后 贤 人 , 《 梁 益 宁 三 州 士 女 总 赞 》 、《 序 志 》 终 焉 。 则 《 序 志 》 本 在 后 , 宇 度 不 知 古 例 , 始误 移 之 。 又 《 总 赞 》 相 续 成 文 , 《 序 》 亦 与 《 序 志 》并 称 , 宜 别 为 一 篇 , 而 本 亦 割 冠 各 传 之 首 , 殊 不 可 解。 殆 如 毛 公 之 移 《 诗 序 》 , 李 鼎 祚 之 分 《 序 卦 传 》 乎 。今 姑 从 本 录 之 , 而 附 着 其 改 窜 之 非 如 右 。 其 张 佳 允 所续 常 氏 士 女 十 九 人 , 亦 并 从 何 镗 、 吴 管 二 本 录 入 , 以 补璩 之 遗 焉 。 十 九 章 宗 瀛 校 四 库 全 书 考 证 史 部 华 阳 国 志《 华 阳 国 志 》 晋 常 璩 撰 卷 一 《 巴 志 》 : 「 武 王 既 克 殷 封 其 宗 姬 于 巴 。 」 原 本封 讹 以 。 又 :「巴 国 分 远 , 故 于 盟 会 希 与 。 」 原 本 阙 与 字 。 并 据 何 允中 本 改 补 。 汉 末 政 衰 条 : 「 业 业 仰 前 修 。 」 原 本 前 讹 有 。 据何 本 改 。 江 州 县 、 郡 治 条 : 「 故 世 谓 江 州 堕 林 粉 也 。 」 原本 林 作 休 。 据 何 本 改 。 临 江 县 : 「 枳 东 四 百 里 接 朐 忍 。 」 原 本 四 讹 西 。据 何 本 改 。 朐 忍 县 条 : 「 山 有 大 小 石 城 并 灵 寿 木 、 盐 井 、 灵龟 。 」 原 本 并 讹 势 。 据 何 本 改 。 涪 陵 郡 条 : 「 世 号 灵 义 出 涪 陵 县 郡 治 。 」 原 有 阙。 出 字 , 据 何 本 补 。 卷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