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乱伦的禁忌在一开始的时候,是和图腾制毫不相干的,而且那时也没有图腾制。人类是什么时候开始避免近亲交配的呢?这一点,已经没有人搞得清了。但按照恩格斯的研究,它是“本能地自发地进行的”,而且大约有三个阶段:首先是禁止父母与子女之间的性关系,第二是禁止同母兄弟姐妹之间的性关系(恩格斯说这一步要“困难得多”),最后是禁止同母兄弟姐妹的子女、孙子女、曾孙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但无论是子女、孙子女,还是曾孙子女,都只认母系,不认父系。借用现代的称谓来说,那时的情况,是表兄妹之间都不存在性的禁忌。因为那时“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便是想禁,也禁不起来。显然,在这里,没有男人什么事,而且也用不着请神帮忙。尽管兄弟姐妹之间的禁止乱伦由于当事人的年龄比较接近,较之禁止两代人之间的性关系要“困难得多”,但母亲的权威也是不容置疑的。孩子都是母亲生的,他们不听妈妈的,又听谁的?然而,后来,当爸爸的也要出来管事了,这可就困难得多,因为父亲的权威还没有建立起来,人们还只习惯于禁止母系子女之间的乱伦。对于禁止父系子女之间的性关系,他们不但不习惯,没准还会有抵触情绪。于是,图腾便登场了。其实,只要稍加注意,便不难发现,所谓图腾,无一例外都是男性的。比如《诗经》上说“天命玄鸟,降而生商”,大约就是说商族以玄鸟(有人说就是燕子)为图腾。以玄鸟为图腾的商族,资格最老的一位恰是女性,据说名叫简狄,是商族之祖契(xie)的母亲,而那位玄鸟先生则身份不清来历不明。据说,契乃“无父而生”,是他的母亲简狄游于玄丘河之滨,拾到一只玄鸟蛋,吞了下去,就生下了契,故《淮南子》云:“契生于卵。”这个神话大体上告诉我们以下事实:一、以契为祖的商族,是一个由母系氏族过渡而来的父系氏族,那个母系氏族的最后一位女首领就是简狄。当然,简狄也可能是这个母系氏族的最后一个历史阶段。二、从契开始,商族进入父系制,契可能是这个父系氏族的第一位大酋长,也可能是这个氏族社会第一个历史阶段。三、从母系制到父系制,中间经历了一个图腾制阶段,玄鸟则是其图腾。四、图腾制是从男性生殖崇拜转化而来的。因为“鸟”和“卵”都是男根崇拜之象征,而所谓“玄鸟生商”或“契生于卵”,无非是说男根崇拜导致了崇拜图腾的父系氏族社会的诞生。事实上,所有图腾传说的模式都差不多:族的某一老祖母因某种神奇的遭遇而怀孕,生下了以后的族人。比如禹的母亲吞食了薏苡生下了夏族,弃的母亲脚踏了巨人的足迹生下了周族等。这类事情当然不可能是真的。它们都不过是父系制向母系制夺权时,故意对男性在生殖中的作用加以神化而已。神化的目的是为了抬价,而抬价的目的是为了夺权。夏禹、商契、周弃一类人物既然是“神之子”,则他们至少也是“半个神”,比他们那些不是神的母亲和姐妹,也就更有资格去当领袖。但是,禹也好,契也好,弃也好,只当一任领袖是没有意义的。如果像武则天那样,当了一任领袖以后,又把政权交还给男人,则革命也就等于失败。契们的革命要想成功,就必须把母系制改为父系制。也就是说,血缘统绪的承继,必须由母系改为父系。因此,乱伦的禁忌,也必须由禁止母系兄妹通婚改为禁止父系兄妹通婚。为了实现这一点,又只好借助图腾制的神圣感和权威性,从禁止同一图腾族民之间的性关系开始。这样做,比较冠冕堂皇,也容易行得通。事实上,由于图腾本身是男性的,则无论如何抬举图腾,都只会对男子有利。这样一来,族外婚制就从“性的禁忌”变成了“社会制度”。它的目的,是要通过确立父系血统来确立男性统治。这个过程,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所以恩格斯说:“母权制的被推翻,乃是女性的具有世界意义的失败。”不过,在世界各民族那里,一旦完成了这一历史转变,图腾制度便悄然退场了,代之而起的是以男性为家长的“一夫一妻制”。在这种“父权制家庭”中,丈夫掌握着主宰家庭的权柄,“而妻子则被贬低,被奴役,变成丈夫淫欲的奴隶,变成生孩子的简单工具了。”所以,恩格斯又称它为“男子独裁制”。中国的情况在本质上没有两样,但在形式上略有不同。不同之处在于:当父系制取代了母系制之后,氏族没有解体,只不过由氏族转化为家族;图腾也没有退场,只不过改头换面,换了服装和脸谱,继续表演。也就是说,中国人继续通过神圣的祭坛来维护父系的权威,只不过把“图腾崇拜”改成了“祖宗崇拜”。祖宗崇拜是鬼魂崇拜中特别发达的一种。鬼魂有男有女,按说被崇拜的祖先,也应该既有男鬼,又有女鬼。然而,在中国历代祖庙里,坦然地享受牺牲玉帛的,却差不多都是男鬼,女鬼们至多只能列席作陪。在漫长的中国古代社会,女鬼们很少能够成为祭祀和崇拜的对象。她们多半只能在民间传说和文艺作品中出现,或为冤鬼,或为厉鬼,在某种特殊的情况下现身显灵,来偿还情债,或讨还血债。例外的也许只有一个“妈祖”,但她已不是鬼,而是神。理所当然地受到祭祀崇拜的只有男鬼。他们生前为人,死后为鬼,却要享受后代子孙的香火牺牲,顶礼膜拜,仅仅因为他们是“祖宗”。在中国,祖宗的地位是很崇高的。他们简直就是后代子孙生死荣辱的依据和目的。比方说中国人生孩子,决不会说是为了满足自己父爱或母爱的需要,更不会说那不过是自己性爱的一种副产品,而要说是为了列祖列宗香火旺盛,祭祀不断,血统延绵不绝。又比如一个中国人要干一番事业,也不会说那是因为个人兴趣或野心,而要说那是为了“光宗耀祖”。当然,有了成绩,也得说那是“祖上积德”;有了错误,则是“辱没先人”。这时,就要举行仪式,向祖宗汇报或请罪,并请求帮助。中国人如此敬祖,是有道理的。这个道理,就在于“祖”是父系制度和男权政治的象征。“祖”这个字,郭沫若先生以为就是男根的符号。这个说法当时颇受讥讽,现在却几乎成了学术界的定论。近年来,在我国陕西、河南、山西、山东、湖南、广西、新疆等地,都出土了“且”——男根模型。这些模型有大有小,有石有陶,大多十分形似,有的还有龟头、尿道和睾丸。这些模型,就叫“祖”。石制的叫石祖,陶制的叫陶祖。祖既为且,为男根,则祖宗崇拜也就无疑来源于男根崇拜。按照现在的解释,“祖”主要有两种原始意义:一是祭祀祖先的宗庙,二是宗庙里祖先的神主(牌位)。不过依我看来,神主的意义当更原始。大约那祭祖的宗庙,原本是一般祭坛,祭祀的也是一般意义上的“且”,即象征着生殖力量的男根。后来,它有了特定的意义,特指某位具体的、对氏族有开创之功的男性祖先,于是便把他的名字或符号刻在那“且”上。再后来,祖宗越来越多,文字也发明了,性器也不那么堂皇了,石祖和陶祖换成了石牌和木牌,但仍叫“祖”,而供奉祖(神主)的地方也跟着叫祖(宗庙)。现在你如果去考查宗庙里的神主,仔细地琢磨一下,仍不难发现其男根的意味。祖的建立,标志着父系氏族社会的成立。所以,祖,也就成了每一个父系氏族的象征和图腾。作为神主的祖,就像图腾柱一样重要;作为宗庙的祖,就像祭坛一样崇高。当一个新的氏族建立时,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建立祖庙。以祖庙为中心,族长率族而居,叫做“籍”。祖立则籍立,祖在则籍在,祖毁则籍亡,叫“毁庙灭籍”。籍既因“祖”而生而灭,所以就叫“祖籍”。后来,氏族变成了国家,“祖”便成了国家的象征。以祖庙为中心,国君率民而居,叫做“国”。祖立则国立,祖在则国在,祖毁则国亡,叫做“毁庙灭国”。国既因“祖”而生而灭,所以就叫“祖国”《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性之(四)等级与配额祖既然有如此至高无上的地位,而祖又是男性的,那么,祖庙一立,则天下定矣。男尊女卑,大体上已成定局。剩下的,便是解决男人们之间的分配问题。事实上,在任何自然形成的群体中,雄性的嫉妒都是一个让人头疼的问题。恩格斯说过,埃斯潘纳斯的《论动物的社会》一书“非常清楚地说明了,雄性在交尾期内的嫉妒是怎样削弱或者瓦解任何共同生活的群。”但是,动物的事情要相对好办一些。因为动物的性关系要受季节的限制。除长臂猿外,大多数动物都只有在雌性发情时才交配,因此它们雄性之间虽然也会嫉妒,但交尾期一过,又会握手言欢,和好如初,以待来年。再说,雄性动物在争夺异性时,虽然也免不了大打出手,但也相当“绅士风度”。只要把对方打败赶走,也就不再追究。所以,对于动物的群体来说,雄性的嫉妒虽然也会产生破坏力,但力量也有限。人类的情况就不同了。首先,人类的性生活不受季节的限制。一年四季,日日月月,男性都有性的要求,女性也随时都能接受性。如果不合理解决每个男性的性欲问题,任其争夺异性,则无异于将整个群体每天都置于内部瓦解的危险之中。其次,人类的占有欲特别强。有些动物,比方说长臂猿,并没有那么“好色”。只要有一位“太太”,便已使它心满意足了。有些动物,虽然“妻妾成群”,但它们的王位,却必须轮流坐庄。一旦下台,也只好自认倒霉。人却不一样。一方面,男人总是希望占有的女人越多越好;另方面,又希望一旦占有,就占住不放。中国古代的那些帝王们,便是典型。再者,人与人之间的斗争,比动物同类之间的争夺严重得多。人斗人,往往不止于赶走对方,而是要“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必欲置之死地而后快。往小里说,男人们可能会因争夺异性而导致谋杀(奸夫谋杀亲夫之事层出不穷);往大里说,弄不好就会爆发战争(如争夺海伦之特洛伊战争)。一旦如此,则后果堪虞。因此,对异性的争夺,是一个健全社会必须合理解决的问题。更何况,男人们要争夺的,远远不止于女性,还有食物、财富、荣誉和权力。应该承认,争夺是男人的天性,而且未必就是坏事,比方说,球场上的争夺就很好。只不过,我们一般不把它叫“争夺”,而叫“竞争”罢了。甚至战争,也不能简单地说就是坏事,如果没有过去的战争、人类历史的发展也许就会缓慢得多。至少我们可以肯定,如果所有的男人都不去争,不去夺,都不争强好胜、雄心勃勃,而是疲疲沓沓、懒懒散散,那又成何体统?然而,人类的群体又经不起折腾。人类可以说是世界上最具有群体性的动物。一方面,人的自然能力比较许多动物为弱。他力大不如牛,速快不如马,望远不如鹰,潜深不如鱼。在恶劣的自然环境中生存,不要说在进攻方面远不是大型猫科动物的对手,甚至在防御方面也未必比某些食草动物灵光。另方面,人类要实现的,又是“自然界中最伟大的进步”。这就正如恩格斯所说,必须“以群的联合力量和集体行动来弥补个体自己能力的不足”。因此,群体绝不能瓦解,而一切瓦解群体的力量也都必须予以消除。对于这个问题,可以有两种办法解决。一种办法是“堵”,即干脆禁止性生活,把男人和女人隔离开来,一视同仁地禁绝性关系。这在某些特殊时期(如战争时期)或某些特殊群体中是行得通的。比如,不少古代部落在作战前都禁止性行为,斯巴达城邦和太平天国也实行过男女分隔制。但这种办法,行得了一时,行不了永久。因为如果男女永远隔离,则孩子也无由出生,岂不要灭种亡国?另一种办法是“疏”,即像大禹治水一样,进行疏导。既让所有的水都有地方流,又不让它们乱流,或挤在一起,变成洪水。最好是让所有的人都各有所得,各有所归,按照不同的层次,得到不同的满足,就像今天按照职位的高低领取工资津贴一样。中国古代社会采取的是后一种办法。在女人成了男人的附庸和占有对象后,中国古代社会决定把她们也像食品、财富和权力一样,进行有计划地分配。分配的依据就是“名”,分配的规则就是“礼”。礼和名是一致的,所以“礼教”又名“名教”。那么,什么是“名”呢?名就是“名份”。说得简单通俗一点,也就是地位。地位高的人多得,地位低的人少得甚至不得,这就是“礼”。无论分配食品、财富、权力还是女人,都如此。决定一个人地位高低的起先是“宗法”。前已说过,宗法是一种中国特色的私有制,而这种私有制又与两性关系有关。它的核心,是由两性关系形成的血统,而且是父系的血统。这一血统就像是一根接力棒,必须一代一代地传下去。但是,正宗的接棒人,又只能是一个。因为如果接棒人很多,大家一拥而上,不但会造成内乱,而且没准“棒”也毁了。所以,非事先法定一个“正宗”接棒人不可。这个法,就是宗法。宗法要解决的,就是血统的正宗继承亦即“正统”的问题。正统只能独一无二,其余都是旁门、别支、分流。那么,正宗接棒人从哪里产生呢?当然是从交棒人的儿子当中产生。交棒人如果只有一个儿子,则问题也就不成其为问题。但这种情况并不普遍,大家也不希望“一脉单传”(风险太大)。因此,在交棒人的儿子很多的情况下,就只能由其中地位最高的一个去接棒。这些候选人既然都是交棒人的儿子,则他们的地位当然也就不能由父亲的地位来定,而只能由他们母亲的地位来定。所以,尽管宗法制是一种以男性为中心、为男人的利益服务的制度,但是它所要做的第一件事,却是要先确定女人的地位。也就是说,必须在父系家长所占有的众多女性中,规定其中一个的地位,远远高于其他女性。这个地位最高者,必须是父家长的正宗配偶,叫原配、正室、正房、正宫,也叫“嫡配”,或简称“嫡”。通常的称呼,则是“妻”。在宗法社会中,妻有着不容置疑的法定地位。《白虎通.婚娶》云:“妻,齐也,与夫齐体”。郑玄注《毛诗》也云:“妻,齐也,与夫齐礼。”其实,“嫡”也就是“敌”,即“匹敌”,有“对等”的意思。因此夫妻关系又叫匹耦、伉俪、配偶。当然,匹嫡、对等、齐礼,也只是说夫妻同一阶级,但夫妻之间仍有男尊女卑的差异,有如同级干部中的正副职。所以,妻虽不如夫,但较之妾,却至少整整高了一等。比较准确的说法,是“夫为日,妻为月”,大体可以“匹敌”,而那些比妻地位低了许多的妾,便只好被戏称为“小星”了。当然,“小星”们虽不敢与“月”并尊,却也可能比妻更为得宠。所以,她们又有一个好听一点的称呼,叫“如夫人”,也就是“相当于夫人”的意思。但相当于并不是等于,如夫人也终究不是夫人。更何况,许多如夫人的日子,其实是“很不如”夫人的。抬高妻的地位,其实是为了抬高她儿子的地位。妻的儿子叫“嫡子”,妾的儿子叫“庶子”。嫡子和庶子,地位相关得远。比如宝玉和贾环,都是贾政的儿子,但一个“嫡出”(宝玉是贾政妻王夫人之子),一个“庶出”(贾环是赵姨娘所生),各方面的待遇都不一样。所以,人们诉说自己待遇不公,就说“我又不是小老婆生的”;说某人差劲,则说他“好像是姨娘养的”。妻妾嫡庶地位之别,可见一斑。嫡子当中,地位最高的又是嫡长子,因为只有他,才是最正宗的接棒人。一个人,如果妻有子,而且这个儿子,在所有的儿子中,又是最早出生的一个,那么,家族的继承人,就非他莫属。如果这位嫡长子,死得比他老爸还早,则由他自己的嫡长子即他爸的嫡长孙来继承。比如朱元境太子先死,便传位于皇孙。因为只有这样传位,才叫“嫡传”。在宗法制度看来,嫡传比什么都重要。比方说,一妻数子,老大愚蠢,小儿子贤明,让谁当接班人呢?让那笨蛋,因为他是长子。这就叫“立嫡以长不以贤”。那么,如果没有嫡子,只有庶子,是不是也选一个年龄最大的呢?不。这就要看诸庶子中,谁母亲的地位又相对高一点。这就叫“立子以贵不以长”。总之,母亲的地位是第一位的,儿子的年龄是第二位的,而接班人的德才则是最次要的。要之,嫡子地位高于庶子,嫡长子的地位又高于其他嫡子。这样推算下来,则地位最高的,就是“祖”的嫡长子。一般地说,他也就是“宗”。以他为首,由他的嫡长子、嫡长孙、嫡长曾孙、嫡长玄孙一直延续下去的这一系统,就叫“大宗”。他弟弟们创立的系统,则叫“小宗”。大宗小宗,地位也不一样。大宗的嫡长子叫“宗子”。对大宗,他是家长;对小宗,他是族长。只有他,才能继承始祖的爵位,并主持祖庙的祭祀。小宗既不能袭爵,也不能祭祖,因为他不是“嫡传”,也不是“正宗”。看来,即便是一祖之孙、一父之子,其地位也高低贵贱之别。反倒是女孩子,因为不存在继承权的问题,嫡庶长幼之别就没有那么重要。对于她们来说,要紧的是自己娘家的门第和地位。娘家地位高,即使自己是庶出,嫁出去后也不怕当不上正妻。如果娘家地位低,即便自己是嫡长女又怎么样呢?还不是只好去给别人当小老婆。显然,宗法制是一种等级制度。它首先把人分成两等:男人和女人。然后,又把男人分成三六九等,每一等的地位和待遇都不同。等级确定以后,就要按等级来进行分配了。这种分配是家国一体的。因为依照宗法制,天下一家,天子(周王)是最高级的家长和族长。既是最大的一支大宗的宗主,也是所有大宗小宗的共同宗王,谓之“天下共主”。诸侯对于天子而言,是小宗;对于大夫而言,则是大宗。同理,大夫对诸侯而言,是小宗;对于士而言,又是大宗。士是最小的宗主,以下便是庶人。大体上可以这样说,天子是民族之宗,诸侯是氏族之宗,大夫是家族之宗,士是大家庭之宗,庶人只有自己一夫一妻的小家,无所谓宗不宗了。于是,士率领庶人宗大夫为宗主,称为“家”(家族);大夫率士、庶宗诸侯为宗主,称为“国”(氏族);诸侯率大夫、士、庶共宗天子为宗主,这就是“天下”。天下既然是一个大宗族,当然贵族们在政府中的地位,也就和他在宗族中的地位一致了。十分有趣的是,用来标志这一地位的礼器之一,就是一种阳具的模型——圭。圭,玉制,状如男根,大小不一。天子所持者曰“镇圭”,一尺二寸;公爵“桓圭”,九寸;侯爵“信圭”,七寸;伯爵“躬圭”,五寸。这种制度,说得粗俗一些,就是凭借“那话儿”来确定或象征地位的高低,权力的大小。谁的阳器粗壮伟岸,谁的地位就高,权力就大。反过来说也一样,谁的地位低、权力小,似乎谁的阳器就不怎么样,当然就不能占有太多的女人。这听起来十分滑稽,但又并非没有道理。因为祖也好,宗也好,图腾也好,原本就与“那话儿”颇有瓜葛。连宫门前的华表、庙里面的神主,都由“那话儿”演变而来。那么,把它拿在手上,以表示自己的身份,也并无不可。依周礼,天子登基时,要举行仪式,接受上天和先王赐予的圭;册封诸侯时,也要为他颁发相应等级的圭,叫“命圭”。这个仪式的意义是很明显的:天子通过列祖列宗从上天那里接受了伟大神圣的生殖力,又把它分给诸侯。因此,天子有资格当天下人的父亲和宗主,诸侯和大夫则有资格当他们各自国和家的父亲和宗主。当然,也就有资格占有更多的食品、财富、土地和女人。于是,周礼便规定,天子可以有一后、三夫人、九嫔、二十七世妇、八十一御妻。诸侯就差多了,只有一夫人九嫔。大夫又少,只有一妻二妾,士则一妻一妾。至于庶人,能讨一个老婆,就很不错了。这似乎很“合理”;天子从上天那里接受的生殖力,经过层层分配,分到士、庶的头上,已少得可怜,当然不宜“多吃多占”。至于天子本人,直接受命于天,当然要“美女如云”了。无疑,这理,乃是封建统治阶级的混帐逻辑。《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性之(五)设男女之大防不过,对于封建宗法制的设计者和维护者来说,问题倒不在于逻辑的混帐(他们自己并不认为混帐),而在于执行的困难。我们知道,宗法制虽然繁琐复杂,但核心却只有一个,即“宗”;关键也只有一个,即“嫡”。确立了嫡(嫡子),就承继了统(血统),也就保住了宗(宗族)。所以,对于宗法制社会而言,“立嫡”从来就是头等大事。所谓“嫡”,就是宗族血统的正宗传人。因此,嫡也在正宗、正统的意思,如嫡传、嫡派、嫡系等。宗族血统的正宗传人之所以称为“嫡”,和正妻称为“嫡”一样,也有与父匹敌而其他人无可匹敌之意。依礼,作为宗族血统正宗传人的“嫡”死后,要享受最高的丧服待遇。即便是他的生父,也要为他服“斩衰”(一种最高规格的丧服)。这是他与父匹敌而其他人无可匹敌之证。一般说来,“嫡”应该是父与其正妻(嫡母)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即嫡长子。嫡长子因为是正妻所生,又是第一个,所以血统特别高贵,有资格做宗族血统的正宗传人。显然,“嫡”的高贵在于母亲的地位(嫡配),但母亲的血统再高中,也贵不过父亲。如果这位嫡妻所生的儿子,竟没有其合法丈夫的血统,而是她在婚前与别的什么人私通而生下的“野种”,那就不但不能立为“嫡”,而且要逐出家门甚至杀掉才行。这种事并非没有可能。在上古,新婚妻子是否处女,还并不重要。而且,由于上古时期的性关系还比较随意,“野合”之事时有发生,不少新娘在出嫁之前便已怀孕,而且很可能曾与多个男人交往。腹中之子究竟是谁的,根本就弄不清楚。比如史书记载,禹娶涂山氏为妻,是在辛壬日。可是就在两天之后(癸甲日),涂山氏便生下了儿子,即启。所以,禹便不承认启是自己的儿子(禹曰:“予不子”),甚至不愿传位给启。过去史学界总说禹不传位于启,是因为要坚持尧舜的“禅让制”。其实远古时代是否真有“禅让制”,原本就值得怀疑。即便有,到了禹的时代,也已无再坚持之必要和可能。依我看,禹之不愿传位于启,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从心底不喜欢启这个“野种”,而被他指定为接班人的益,倒没准是他的私生子。其实,禹是用不着那样讨厌和嫉恨启的,因为他自己就是一个“野种”。据《吴越春秋》记载,禹的父亲鲧娶有莘氏,多年不孕。后来,有莘氏有砥山上玩,看见了薏苡并吃了它,就怀了孕,并剖腹生下高密。高密就是禹。这事《史记》上也有记载。显然,“吞薏苡而生禹”,是不可能的;而禹非鲧之子,则是肯定的。史书上所谓“意若为人所感”,是一种掩饰之词。不是什么“意若”,而是“确实”为人所感,即与某个男人在长着薏苡的地方野合而受孕,所以禹也是“野种”。事实上,禹那个时代的人,可以说都是“野种”。因为那是一个从母系制向父系制转化的时代。在那个时代,一个女人可以和许多男人做性伙伴,即所谓“人尽可夫”,生下的孩子五花八门,谁的种都有,根本弄不清,也无所谓。更何况,鲧是男人还是女人,也弄不清。前已说过,鲧其实是一条白面长人鱼,可能是一种图腾。所以,鲧与禹的关系,可能是“白面长人鱼”图腾氏族的一个男子,与有莘氏氏族的一个女子建立了婚姻关系,而这个女子又在砥山薏苡地上与人野合,生下了禹。于是,禹这一族,便以薏苡为图腾,这就是后世所谓“禹母吞薏苡而生禹,故夏姓曰姒”。“夏”也就是“芽”,甲骨文中“夏”字形如野草之初芽。大约禹母与人野合时,正是春天。春天男人冲动,女人怀春,两人在和阳春风之中,绿草嫩芽之上,一见钟情,便留下了风流种子。所以,禹的一族,便姓“姒”而氏“夏”,都是为了纪念那诱人的薏苡嫩芽。不过,图腾制的建立,毕竟标志着男性地位的提高,以及母系制向父系制的转化。在这个漫长的时代,尽管野合之事仍然频繁地发生,人们对于这类风流韵事也毫不在意,但是,男性的血统,却也已经不再是可以完全不管的事情了。首先是男人的情感不再能接受“野种”。在母系制时代,孩子反正是女人的。男人既无责任,也无义务。现在不一样了。孩子变成了父亲的,则父亲们便不能不来认真考察一下,那孩子究竟是不是“我的”。如不是,感情上就受不了。其次,财产的继承也是一个问题。儿子是要继承老子的财产的。如这儿子竟是“野种”,岂非将自己的血汗钱拱手相送,送给自己老婆的情夫?这当然也断乎不可!然而,在这时,新娘大多并非处女,而亲子鉴定的科学方法又尚未发明。所以,唯一的办法,便只有拒不承认那些来历不明的儿子,甚至将其遗弃。这个办法,就叫弃子。弃子,是远古时代的一个习俗。周族的始祖弃,就是一个“弃子”。原来,弃也是一个“野种”。据《史记》云,弃的母亲是有邰氏氏族之女,名叫姜源,嫁给帝喾作正妻(元妃)。有一天,姜源到野外游玩,看见巨人的足迹,心里便十分喜悦,很冲动地去踩了一下,结果怀孕生下了弃。这当然又是掩饰之词。事实可能是姜源在野外遇见了一位高大英武的伟丈夫(巨人),为其男性的魅力所吸引(心忻然悦),便以身相许,心旷神怡之时,怀上了弃。正因为弃是野合所孕,所以姜源自己也以为不祥,便抛弃了他。可是,这孩子“神”得很,扔也扔不掉。先是把他扔在巷间小路上,结果牛马都不来踩他;继而又扔在冰天雪地里,结果飞鸟都用羽翼来呵护他,怕他冻死。这下子姜源便“以为神,遂收养之”。但因为他毕竟被抛弃过,所以就起名叫“弃”(初欲弃之,因名曰弃)。后来,这个弃果然不负“神”望,干出了许多了不起的大事,还当上了当时部落联盟的农业部长(后稷),开创了周族的农耕事业,成了以农业立国的堂堂宗周的远古始祖。可见,“野种”并不下贱。相反,由于他们多半都是真正的爱情结晶,是性吸引和性选择的产物,往往体格和智商还要高于某些婚生子。弃子的习俗,到春秋时还有。比如,据《左传》和《国语》记载,楚国的斗伯比和母亲在郧国生活时,曾与郧国国君(子爵)的女儿生下一个私生子。因其非婚生,郧国夫人也就是这孩子的外婆便把他扔到云梦泽。结果被老虎看见了,不但不吃孩子,还用乳汁喂他。这事被去云梦泽打猎的郧子,也就是这孩子的外公看见了,大为惊诧,这才收回了这孩子。后来,这孩子也成了一位名人,即楚国的令尹(宰相)子文。除弃子外,还有一种更为野蛮的习俗,即“杀首子”。也就是说,男子婚配后,无论是妻还是妾,生下的第一个孩子统统杀掉。古代越国东边有个部落,甚至还要把“首子”吃掉。原因也很简单,就因为婚前妻或妾多半已和别人有过性关系,腹中之子来历不明,可能是自己的,也可能是别人的。为了不至于紊乱血统,便只好采取“宁可错杀一千,不可放过一个”的血腥政策。显然,弃子也好,杀首子也好,都是一种极不人道的、残忍粗暴和大伤感情的做法,其不得人心,可想而知。岂但不得“人心”,也不合于“天意”,这才有弃和子文为“神”所护的传说。其实,天意即民心,神话不过是人心的一种反映。但无论如何,深知“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之理的周人,不会不顾忌到这种做法的严重后果。更何况,宗法制重视的,正恰恰是嫡妻所生之首子。如果首子该杀,则嫡长子何由产生?如果所杀之子又是自己的,岂非自己给自己断后,活生生断送了血统的正宗传人?显然,弃首子或杀首子的政策,实不宜推广发扬。但是,另一方面,嫡长子血统的纯正,又无论如何是极其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比不弃子不杀子还要重要。因为弃子杀子固然可能“错杀”,不弃不杀则可能“错认”。错杀了不要紧,还可以再生;错认了就很糟糕,可能永远也改不过来。看来,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正本清源”。也就是说,只有绝禁婚前和婚外的性行为,才是既安全可靠又不滥杀无辜的好办法。如果能够保证新婚之时,夫是“童男”,妻是“处女”,则他们婚后生子,当然也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否则,便难免有妻子从外面带进的“野种”来“夺嫡”,也难免有丈夫在外面留下的“情种”来“争长”。所以,婚前婚外的性禁忌,对男女双方都很重要。不过这事也是说说容易,做起来很难的。因为一方面,“哪个男子不善钟情,哪个女子不善怀春,”性的吸引乃是少男少女无法抵御的诱惑;另一方面,当时的风俗,是对性关系看得很淡,野合之事,比比皆是。就连孔夫子他老先生本人,也是其父叔梁纥与其母颜氏在尼山祭神时野合而生,祷与尼丘而得。故孔子名“丘”,字“仲尼”,其来由便正是他父母做爱的那个地方——尼丘。现在看来,所谓野合之风,很可能是远古时代群婚制度的一种遗存。至少在周代仍有这样的习俗:一到春天,男男女女便都跑到春意盎然的野外,在春风杨柳之中自由恋爱,在和阳明月之下私相偷情,而社会和官方也予以允许。《周礼.地官.媒氏》云:“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其中,自然不乏童男处女,甚至已婚夫妇。如此看来,童男处女的纯洁性,便不一定靠得住;已婚男女的偷情,也难保不会发生。“嫡传”是否会“误传”,也仍是一个疑问。于是,宗法制的设计者和维护者们,便只好采取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把男人和女人严格地区分和隔离开来,让他们不能交往,不能接触,甚至不能见面。也就是说,不让他们有淫乱的机会。这就是所谓“设男女之大防”。关于这一点,《礼记.曲礼》有详尽的规定。按照《曲礼》说法,即便是一家人,男人和女人也不能坐在一起(不杂坐),不能将衣服挂在同一个竹竿衣架上(不同椸枷),不能用同一条毛巾洗脸,用同一把梳子梳头(不同巾栉),不能手递手地直接传递某一件东西(不亲授);小叔子和嫂子之间不能说话(叔嫂不通问),不能让父亲的妾为自己洗衣服(诸母不漱裳);别人家的男孩和女孩,除非是有媒人来说,不能知道他们的名字(男女非有行媒不相知名);自己家的女子,许嫁以后,出嫁以前,没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夫家去,也不能和未婚夫见面(女子许嫁,缨非有大故不入其门);嫁出去的姑娘姐妹回娘家来,即便是亲兄弟子侄,也不能和她们坐在一张席子上,吃一口锅里的饭(姑姊妹女子已嫁而反,兄弟弗与同器而食)。凡此种种,一言以蔽之曰:“男女授受不亲。”由此可见,古人的“设男女之大防”,差不多已经到了神经质的程度。不但男人和女人的身体、目光和言语不能接触,就连碰过的东西也不能接触。似乎用了同一条毛巾,就会产生性冲动;衣服挂在同一根竹竿上,就等于有了性关系。这可真是神经过敏,莫名其妙。具体地实行起来,不但诸多不便,而且也有麻烦甚或危险。所以便有人去问孟子,说“男女授受不亲”,是礼吗?孟子说,当然是礼。又问,那么嫂子掉进水里去了,也不能用手去拉吗?孟子说,嫂子快淹死了还不去拉一把,就是畜牲,和豺狼一样了,但这只能算作是特殊情况下的权宜之计。幸亏还有孟子这句话,否则不知多少人会要死于不救。不过,虽然有孟子的权宜之计,也还是有不少人死于“男女之大防”。元代有个姓马的寡妇,乳房生疮,不治则死,人们便劝她去看医生。她说,我是杨家的媳妇,宁愿死,也不能让男人看病。结果真的不治而亡。当然,她死后便被尊为“节妇”,被树碑立传,流“芳”千古。真不知制礼者闻之,又有何感想!应该承认,“设男女之大防”,至少对于那些“意志薄弱者”,还是很有一些作用的。我们知道,一男一女两个人,要发生性关系,也并不那么容易。首先,他们得见面,才可能产生性吸引。产生性吸引后,还要调情,然后是肌肤的接触,最后才可能进入实质性阶段。现在,男人和女人既不能见面,又不能说话,更不可能有身体的接触,如何“淫”得起来?这样的防范措施,真可谓堵泉眼、刨树根,一开始就把可能发生的事端捏死在摇篮中,让怀春者无春可怀,好色者无色可好,比事后去追究和惩罚,“高明”得多了。所以,历代的统治者、道学家和一般“良善人家”,对于“男女之防”,都看得很重。不但严格执行《曲礼》的规定,后来还增加了一些条款,比如不共厕所、不共浴室、不共井水等等。不共厕所、浴室是可以理解的。如果有条件,亦不妨多盖几间厕所、浴室,以免男男女女衣冠不整地从里面走出来,双方见了面“不好意思”。然而不共井水,便匪夷所思。一井之水,各用各的,又有什么关系呢?更何况,地下水都连成一气,虽从不同的井里打出来,其实还是一回事。幸亏持此主张的司马光先生不是现代人。否则,他就该主张建两个自来水厂,一个男水厂,一个女水厂了。但不管怎么说,“男女授受不亲”的观点,在中国是相当地深入人心。记得直到我上小学的时候,还认为和女孩子说话是相当可耻的事情,而老师也要经常进行“打破男女界限”的教育,并强制性地实行男女同学同桌同坐的制度。事实上,直到现在,中国人男女之间的交往,也还相当矜持,不可太随便,否则便会有人说“闲话”。这种男女之间保持一定距离、界限的态度,已经成为一种民族心理习惯,无法加以简单地评说了。我们还将在后面的篇章里,继续讨论这个问题。从“生殖崇拜”到“男女设防”,这就是中国古代两性关系发展史大体上的一个走向。从总体上讲,这是一个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也是一个对人的自然属性进行压抑的过程。这也没有什么奇怪,因为文明原本就是对野蛮的镇压。既然是镇压,那就会产生两种可能的结果:一种是在镇压野蛮走向文明的过程中,同时毁灭了一些可贵的东西,比如原始时代两性关系中那种热情奔放的生命活力,也随同其野蛮形式而一同消失了;另一种是由于对镇压的反抗而产生另一种不文明的东西,比如嫖妓和同性恋。同性恋是一种性变态,它实际上是一种“文明病”,因为动物可是只有异性关系,没有什么“同性恋”的。这些问题,我们以后也还要再讨论。总之,在中国社会进入文明时代后,我们民族曾经下大力气对两性关系进行了一系列规范,以至于使性变成了一种谈虎色变的东西。但性本身并未因此而消亡,也不会因此而消亡,而只不过被局限于一个很小的范围罢了。这个为社会公认许可的范围,就是夫妻关系。《中国的男人和女人》(易中天)——夫妻之(一)形式与内容夫妻,是所有男女关系中最正当的一种。人类的性关系,除夫妻外,还有其他形式,如纳妾、宿妓、偷情、通奸、苟合、强暴等。这些形式,历史上有,现在也并未完全消亡。但是这些形式都不正当,法律不允许,道德也不支持。所以,这些形式,有的要受限制(如纳妾),有的要受鄙视(如苟合),有的要受批判(如私通),有的要受制裁(如强奸)。其中,除纳妾因其是一种“准夫妻关系”而曾被容许,宿妓因其能增加国家财政收入而曾被默许外,其他方式,都只能是地下活动,或半公开半地下,不大见得了人,只能偷偷摸摸,遮遮掩掩,鬼鬼祟祟。只有夫妻,才是光明正大的男女关系。中国如此,外国如此,世界如此。那么,为什么只有夫妻关系才是最正当的男女关系呢?因为人不是动物。动物是自然的存在物,而人是文化的存在物。作为自然的存在物,动物的性关系不必规范,无须管理,也不存在文明与野蛮之别。人则不然,作为文化的存在物,他的性关系和性行为必须规范和管理,也必须从野蛮走向文明。夫妻就是人类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成果。这种文明形式的形成,无疑是经历了漫长的历史过程,其中无疑也有着极其深刻的道理。作为人类两性关系从野蛮走向文明的历史成果,夫妻关系不仅是人类最正当的两性关系,也是人类最常规的两性关系,因而对男女性别角色的塑造,影响也最大。因为作为矛盾对立的双方,男性和女性都只能在对方那里得到确证,也只能在对方那里得到生成。有男人才有女人,有女人才有男人。女人是男人的一半,男人也是女人的一半。有什么样的男人,就有什么样的女人,而有什么样的女人,也就有什么样的男人。也就是说,男人和女人,都只有在一定的男女关系中,才能作为男人和女人而存在。夫妻关系既然是最正当也最常规的男女关系,则其对于男性和女性这两个性别角色的生成,也就必然会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这一点,对于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而言,就尤为突出。因为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因囿于“男女之大防”,男女之间,交往极少。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夫妻关系,几乎是唯一的男女关系。而且,传统社会中的中国人,大多早婚。男孩子和女孩子,往往刚刚成人,便已婚配。也就是说,当他们刚刚进入性别角色状态时,便已或为人夫,或为人妻。这样,夫妻关系,对于他们性别角色的塑造和生成,就不能不产生重大影响。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们在讨论中国人的两性关系时,便不能不首先讨论夫妻关系。把一男一女两个人结为夫妻的是婚姻。婚姻是中国人的大事。正因为是大事,所以不敢马虎。在中国传统社会,婚姻大事的具体操作,大体是要经过和履行下列法定或约定的程序:第一步叫“纳采”,近代俗称“说媒”,即先由媒人往女方家中陈述男家求婚之意,询问待字之女的年岁与生肖,然后由男家请术士“合婚”,卜算生肖是否相和,婚姻是否吉利,双方同意了,男方就送一只雁给女方,作为“献纳采择”之礼,所以又叫“委禽”。宋代以后用羊、酒、彩缎为礼,叫“敲门”。第二步叫“问名”,近代俗称“定婚”,即双方正式交换庚帖,甚至详至两到三代及主婚人的姓名、荣衔、里居等。第三步叫“纳吉”,近代俗称“小聘”,即男家向宗庙问卜于祖先,如得吉卜就往告女家,并致送定婚礼品(一般为女子衣饰),女家也致答礼(一般为冠履及文房四宝),婚约即告成立。第四步叫“纳征”,近代俗称“聘礼”,即于迎娶前几日,男方将议定之聘金,并布帛、衣服、首饰、礼饼等物,如数以盛大仪仗送之女家。女家收受后,分赠亲友邻里,以示女儿出嫁有期。第五步叫“请期”,近代俗称“择吉”,即由男家择定迎娶之吉日,并通知女方。第六步叫“亲迎”,即在喜结良缘之日,新郎躬率鼓乐、仪仗、彩舆(俗称花轿),到女家以礼迎娶新娘,并一同归家。此节为以上六项程序中最隆重最重要者,通常所谓“婚礼”即从此开始。远自先秦,近至当代,上至品官,下至庶民,新婚之日,无不亲迎,唯皇帝因至尊而例外。同时,它也是传统社会中一个女子一生中所能享受的最高荣宠,因此也历来为女性所看重,倘无花轿,决不嫁人。以上六大程序,合起来就叫“六礼”。依六礼而婚娶者,就叫“明媒正娶”,有着不可动摇的合法性。然而,正是在这庄重、认真、严谨到近乎繁琐的仪节中,我们看不到男女双方当事人的任何主观能动性。而且,除新娘有权要求新郎新迎(这往往也是女方家族的要求),新郎有义务亲率鼓乐仪仗彩舆迎娶外,我们也看不到他们都有什么权利和义务。一个人一生中最重要的“大事”,反倒好像是别人的事情。选择、决定和操作,都由别人代劳并承包,男女双方当事人则有如提线木偶,任人摆布,这真是咄咄怪事!更奇怪的是,几千年来,绝大多数人的婚姻,其程序都大体如此,居然基本上没有人认为有什么不妥,这就不能不让人怀疑,中国人的结婚,其目的和原因究竟是什么?换言之,结婚,究竟是谁的大事?其实,中国传统婚姻的目的是很明确的。这个目的,用《礼记.昏(婚)义》上的话来说,便是“合二性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也就是说,婚姻的目的无非两条:一是为两个异性家族缔结“亲缘”,二是为其中男方家族继承“血统”。要言之,也就是“继统”与“结缘”。先说“继统”。继统包括两个内容,即“上以事宗庙”和“下以继后世”。依照这个说法,男女两人结为夫妻,首先不是为了他们自己的幸福,甚至也首先不是为了他们的父母,而是为了让男方的家族,在祖宗面前有个交代。因为祖宗开创了这个宗族,是很希望子孙后代,能够繁荣昌盛,延绵不绝的。至少,也希望子孙后代,不至于太不成器。现在,宗族中的一员“娶媳妇”了,这就说明他很“成器”,已经是一个长大了的、有能力的、负责任并能把宗族血脉延续下去的人。这就足以告慰祖宗,否则就会丢祖宗的脸,让祖宗在地下也“没脸见人”(其实是“没脸见鬼”)。所以,一个青年男子如不肯结婚或无力结婚,是辱没先人,对不起列祖列宗的。也所以,为了不负“祖”望,即便自己不愿意,也得结婚。当然,祖宗的愿望,也是父母的愿望。所以,新妇入门以后,要举行成妇之礼和“庙见之礼”。“成妇之礼”即“拜舅姑(公婆)”,于迎亲之次日清晨举行。届时,新妇要沐浴盛装,拜见公婆,并献上枣、栗、馔修(duan xiu,即肉脯),表示“早自谨敬,断断自修”,然后再献盛馔。饭毕,舅姑从客位下堂,新妇从主位下堂,表示这个家,从此就交给儿媳妇了。“庙见之礼”,即新妇要和丈夫一起到夫家的家庙或祖宗的牌位前举行拜祭仪式。如果结婚时舅姑已死,则要在三个月后到家庙或牌位前祭拜舅姑,并祭告说:“我来你们家做媳妇了。”如此这般以后,新媳妇的身份才正式得以确认,否则就叫“妾身未分明”。杜甫《新婚别》云:“暮婚晨告别,无乃太匆忙!妾身未分明,何以拜姑嫜。”这位新妇尚未行上述二礼,丈夫就被抓了壮丁,弄得她姑娘不是姑娘,媳妇不是媳妇,实在太惨了。更惨的是,如果等不到三个月行庙见之礼新妇就死了,便不能葬在夫家坟地,得将尸体运回娘家去。因为她还没有得到夫家祖宗父母的承认,也就算不得夫家的人。既然生非夫家人,当然死非夫家鬼。她这个婚,也就算是白结了。不过,“上以事宗庙”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内容,就是要帮助宗庙香火不绝。依礼,祭祀宗庙的只能是男子,女子没有祭祀权,也没有接继血统之权。因此,结婚又有一个再明确不过的目的——生儿子。这个任务,当然又“历史地”落在媳妇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