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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学说史-3

作者:乔治·萨拜因 字数:9404 更新:2023-10-08 22:21:09

创世纪。——译者②基奥普斯为埃及第四王朝之王,大金字塔的建造者。——译注17而易见的。尽管如此,但在建筑术上涉及到天文一数学的精确和复杂程度、塔址的选定、历法的推算、天文的记录,都体现出取得的成就比其后的希腊人以他们更“科学的”方法所能取得的大得多。有些学者认为,古埃及是经过仔细的测量并依照天体的模式设计的,基奥普斯的大金字塔是一座天文台,而且的确是北半球的一个精确的模型l①尽管古代中东的历史非常混乱而不完备,但仍然可以从中看出一种政治模式。那种政治体系以一个神壬为中心,他受到周围一批祭司官吏的支持和拥戴,这些祭司官吏通过由神话形式提高为一种依据数学的天文占星学来解释世界。野蛮的希腊人是在这种文化存在的后期,也就是在它过了完美的全盛时期以后很久才接触到它的古代智慧的。正如希腊人学习书写使用的是一种由楔形文字或象形文字大大简化而来的字母那样,他们认识到以天体的、数学一几何学的、“自然的”观念作为政治体系的一种基础所具有的力量,但他们紧紧掌握住的是这种去掉了神话形式的思想方式。麦克尼尔曾经论证希腊人如何把他们的主要社会制度波里斯或称城邦(关于城邦将在第二章中详加讨论)解释为宇宙:同东方一些野蛮社会的接触使爱奥尼亚人了解到当时许多不同的宗教教义;虽然他们已经发展到不再需要荷马的神学,但为了庇护并最终控制神和人,他们仍然保留着荷马的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和不可改变的命运的这种观念。正是这个真正具有决定性的因素使我们立即回溯到希腊城邦。在六世纪的爱奥尼亚,与人类有关的事务是成功地、而且满有希望地由一些不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始终不变的、必不可少的公正的法则来规定的。这些自然法则,爱奥尼亚的哲学家认为他们可以在整个的宇宙中察觉到,虽然视之而不见,却支配着他们每个人的生活;显然,这种自然法则和城邦的法则极其相似。因此,我们可以把初期的① 参阅汤普金斯:《大金字塔的秘密》(secretg∥拍F Great Pyramid)?18希腊哲学看作是根据宇宙现象事先对纷繁的、井然有序的城邦世界所作的一种朴实的而极有成效的规划。早期的希腊和野蛮地区的思想家都曾经同样根据字宙现象来规划他们的社会环境。但是几乎在所有的早期社会中,人们都严峻地受到变化莫测的大自然的支配,或者受到社会上层人物的专断意志的支配,或者在大多数情况下同时受到这两者的支配。如果这个社会的粮食要依靠变化莫测的气候,同时其共同福利要仰赖于某个也许相隔很远的统治者的善意,而生命本身又经常受到频繁出现的袭击和瘟疫的威胁,那么,要指望任何宇宙观不去强调事物的没有规律和无法预言的性质,就显然19是荒谬的了。但是在一个象米利都④这样繁荣而独立的城市,公民的生活和福利主要依靠他们自己按照法律规定而从事协调一致的活动。当地的农业歉收不会使他们完全陷于惊慌失措,因为从事远方贸易的船只可以把所需要的谷物运到这个城市来。没有任何相隔很远的君主把米利都人的命运掌握在自己的手心里。甚至连战争的胜败也主要取决于全体公民士兵的训练和纪律。这样,城邦就产生一种保护作用,使它的公民不致直接受制于大自然的肆虐,同时也产生一种抑制作用,使官吏和统治者不能专横地为所欲为,而且,通过军事训练,使得战争的危险性减少到最低限度。这样一座城市的公民就享有象一个不受外来意志支配的人所享有的自由;然而他的生活是严格地受到法律的约束的。因此,如果有少数喜爱思索的公民猜想宇宙也可能是处于同样的管制之下,那是没有什么可惊异的。然而这种难以置信的猜想却使一切后来的希腊(以及欧洲)思想具有一种特殊的倾向。这一点非常值得注意;而尤其值得注意的是,在发生种种特殊事件的背后,自然的法则看来实际上的确是存在的③。政治理论正是在这种城邦中开始出现的,我们现在就转而探讨城邦问题。20、 第二章城邦很多近代的政治观念——举例说,诸如公道、自由、立宪政体和尊重法律等——或至少是这些观念的定义,都起源于希腊思想家对城邦制度的看法。但是,在政治思想的悠长历史中,对这类名词的意义已经作了种种修改,而且总是必须根据使这些观念得以体现的各种制度以及使这些制度得以发挥作用的社会来理解它们的意义。希腊城邦和现代人们生活其中的政治社会有极大的差别,因此需要以极丰富的想象力才能描绘出希腊城邦的社会和政治生活。希腊哲学家所考虑的政治实践远远不同于现代世界中普遍流行的任何政治实践,而且他们从事工作的整个舆论环境也是迥然不同的。虽然当今也有和他们碰到的不无类似的问题,但他们的问题决非和现代的问题完全一样,而且评价和评论政治生活所依据的道德体系也和现在通行的道德体系大不相同。为了非常确切地了解他们的学说的意义,至少首先必须大致认识到他们考虑的是什么样的制度,以及公民身份一词在实际上和观念上对他们为之写作的公众而言其含意是什么。为此,了解雅典的政体就特别重要,这部分是由于雅典是最著名的城邦,但主要是由于雅典是一些最伟大的希腊哲学家所特别关心的对象。社会阶级古代城邦的规模很小,其面积和人口远不能与近代国家相比。就以阿蒂卡而论,它的整个领土只比罗得岛①的面积的三分之二略①罗得岛(Rhode!sla,nd),美国东北部海岸的一个州,面积约3,OOa平方公里——译者22大一点,而首府雅典按人口则可与丹佛①或罗彻斯特②这样的城市相比。雅典的人口数字极难确定,不过估计稍稍超过三十万大致是不会错的。这样一小块领土为一单个城市所统治的布局就是典型的城邦。整个人口划分为具有不同的政治地位和法律地位的三个主要阶级。处于社会底层的是奴隶,奴隶制度是古代世界一种普遍流行的制度。在雅典的全体居民中也许有三分之一是奴隶。因此,作为一种制度而言,正如近代的工资制度那样,奴隶制度是城邦经济所特有的一种制度。当然,奴隶在城邦中确实是毫无政治地位的。按照希腊的政治理论,奴隶的存在是视为当然的,正如中世纪把封建阶层视为当然或现代把雇主和雇工的关系视为当然一样。人们有时怜悯奴隶的命运,有时则为这种制度辩护(虽然不为其弊端辩护)。然而由于奴隶的数量相当大_-二一而且他们的数量还往往被过份的夸大了——导致一种引起误解的荒诞说法。这就是认为城邦的公民构成了一个有闲阶级,因而认为城邦的政治哲学是一个不靠劳动获得报酬的阶级的哲学。这几乎完全是一种错觉。雅典的有闲阶级其人数不会比现在一个同等大小的美国城市的有闲阶级多,因为古代希腊人并不富裕,赖以维持生活的经济来源所余无几。如果他们比现代人有更多余暇的话,那是因为他们喜爱有余暇的生活——他们的经济机构不是运转得非常紧凑——他们是以较低的消费水平来换得余暇的。希腊人简朴的生活是现代美国人所难以忍受的。当然,绝大多数雅典公民都是商人、工匠或农民,他们依靠从事各自的行业来①丹佛(Denver),美国科罗拉多I州首府。——译者⑦罗彻斯特(Rochester),美国明尼苏达州一城市。——译者23维持生活。他们别无其他生计。因此,他们象现代社会的大多数人一样,只有在从事个人职业的余暇时问里才能进行政治活动。诚然,亚里士多德对这种情况深为惋惜,认为最好让奴隶来承担一切体力劳动,使公民们可以有余暇以投身于政治。姑且不论这种想法是否明智,可以肯定的是:亚里士多德并非叙述当时存在的事实,而是建议作某种变革以求得政治的改进。希腊人的政治理论有时把有闲阶级理想化了,在实行贵族政治的国家里,统治阶级可能是拥有土地的贵族,但是如果设想象雅典这样城市的公民都是典型的双手白白净净不事劳动的人,那是十分荒谬的。奴隶问题暂且撇开不谈,在一座希腊城市中的第二个主要集团是由留居的外邦人或称梅迪克①组成的。在一个象雅典这样的商业城市里,这种人的数量很大,而且其中很多并非暂时居住。但是由于不存在任何法定形式的入籍,因此即使一连几代居留下来之后的外邦人也仍然是一个处于公民集体之外的梅迪克,除非是由于疏漏或默许而确实被叻l殳为公民。这同最早开拓美洲殖民地的盎格鲁撒克逊人承认来自各国的移民但不给予他们公民身份的情况相仿。梅迪克和奴隶一样不能参与城市的政治生活,但他是自由人,他虽被摒除在政治生活之外,却不涉及对他有任何社会歧视。最后一个集体就是公民,也就是城市的成员,他们有权参加城市的政治生活。这是根据出生而获得的一种特权,因为一个希腊人如果他的父母是一个城市的公民,他也就是那个城市的公民。此外,公民资格使一个人能够享有成员资格,即参与政治活动或参加公共事务的某种最低限度的权利。这种最低限度的权利可能不过是出席市镇会议,而会议本身根据实行民主的程度可能具有较①$g(Metic):古希腊时,以缴税而获准在希腊城市居住的非希腊人——译者24大或较小的重要性;或者说,这种权利可能包括在较窄或较广的范围内适合担任公职的资格。因此亚里士多德在考虑到雅典人的实践时,显然认为公民资格的最高标准是能担任陪审团的职务。一个人是否有资格担任多种公职,或者只能担任少数几种公职,这也取决于他那个城市实行民主的程度。不过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一个希腊人来说,公民资格始终意味着这样一种参与政治的权利,只是参与的程度有所不同罢了。因此,这种观念和现代的公民资格观念相比,其情感上的成分要大得多,而法律上的依据却少得多。现代关于公民的概念是指一个人的某些权利得到法律上的保证,对这一概念,罗马人比希腊人有较明确的理解,因为拉丁语的ius一词的确部分地包含了这种拥有个人权利的意思。但是希腊人认为,他的公民资格不是拥有什么而是分享什么,这很象是处于一个家庭中的成员地位。这种情况对希腊的政治哲学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就意味着象希腊人所设想的,问题不在于为一个人挣得他的权利,而是保证他处于他有资格所处的地位。如果用一种多少有点不同的说法,就是说,在希腊思想家的眼里,政治问题就是去发现每一种人或每个阶级的人应处于什么样的地位才能构成一个缝全的社会,从而使各种具有重要意义的社会工作得以进行。政治制度这个公民成员集体在处理政治事务时所遵循的种种制度,可以把雅典作为实行民主宪法①的最著名的典型来加以说明。雅典① 即克利斯提尼宪法(The Constitution 0f Cleisthenes),克利斯提尼的宪法改革案于公元前507年通过,以后又不时有一些小的修改,主要是为了增加由选举和抽签产生的法官人数,也为了增加有报酬的公职人员数,这两者都是民治政府的产物。但是克利斯提尼的改革案确立了雅典在其全盛时期及以后继续保持着的宪法。在伯罗奔尼撒战争结束时,曾短暂出现反动的寡头政治,但在公元前403年恢复了旧有的形式。25男性公民的整个集体构成“公民大会力(Ecclesia),它是每个年过二十的雅典人都有资格参加的一种城镇会议。“公民大会力一年中定期举行十次会议,并应“议事会力①的召集举行特别会议。这种城镇会议通过的法令:。几乎和以这种方式所作的任何事情一样,相当于现代的法规条令,其中体现了这个政治机构的全部公共权力。但这并不是说,政策的制订和措施的实际讨论是在或打算在这个机构里进行的。全体人民聚会在一起实行直接的民主制,这不过是一种政治虚构而非一种政体形式。此外,一切形式的希腊政体(除了超出法律管辖范围的独裁制),不论是贵族政治还是民主政治,都包括有某种人民大会,尽管它在政府中所占的分量实际上可能很小。因此,雅典的政体令人感兴趣之处并不在于全体人民的“大会力,而在于为了使法官和官吏向公民集体负责并接受其控制而设计出来的政治手段。为实现这一点而采取的手段就是代表制,当然,它在一些重要方面和现代的代表制观念是不同的。它的目的在于选拔出一个其规模足以充分而全面地代表整个公民集体的机构,并允许这个机构在某一事件中或在一段短时期里以人民的名义行事。这个机构的成员任期短,而且通常有条文规定不得再次当选;这就为其他公民敞开道路,有机会轮流来处理公共事务。与这种方针相一致的是:掌握法官职权的通常不是一些个人而是十人委员会,这种十人委员会从按公民划分的诸部落中各选一人。然而这些法官多半是没有什么权力的。上述两种机构在雅典形成人民大众控制政府的关键,前一种即“五百人议事会力,后一种是一些拥有庞大的、代表公众的陪审团的法院。选择这些统治机构的成员所采取的方式说明,他们可以被认为是代表整个人民的那样一种观念。为了实行地方自治,全体雅①“议事会”(the Council),即“布利”(B。H16),为雅典的立法机构9——译耆26典人被划分为大约一百个市区,或者也许可以称之为选区或教区或镇区。这些市区是地方自治的行政单位。但是有一个方面使它们严格说来却不同于地方行政单位;其成员资格是世袭的,因此一个雅典人即使从一个地点移居到另一个地点,他仍然是同一个市区的成员。因此市区虽然是一个地区,但选举制度却不是完全的地区代表制。不过,市区享有某种程度的地方自治权并承担着某些不那么重要的治安任务。此外,市区是雅典人取得公民资格的门径,因为它们保存着各自的成员的花名册,并把每个雅典男孩在到了十八岁的时候登记为公民。但是它们真正重要的功能是提出候选人来充实各种机构,使中央政府能继续工作。这个制度是一种选举与抽签相结合的方式。各市区大致按其大小比例选举数目不等的候选人,然后从选举出的候选人名单中用抽签的办法确定实际上由哪些人来担任公职。根据希腊人的理解,这种用抽签来决定担任公职的方式是极富民主特色的统治形式,因为它使每个人都有担任公职的同等机会。但是雅典人有一批重要的官员是不用这种抽签方式选定的,他们比其他官员拥有大得多的独立性。这就是十位将军,他们由直接选举选出,并得连选连任。当然,这些将军在理论上纯属军官,但是,特别是在帝国时代,他们实际上不仅在雅典帝国的一些国外地区行使重要的权力,而且在国内对“议事会力和“公民大会刀的决定也有极重大的影响。因此这种职务其实质并不是一个军事职位,而是在某些情况下具有高度重要性的政治职务。伯里克利就是以将军身份而年复一年地当上了雅典政策的领导人;如果联系到“议事会”和“公民大会力来看,他的地位就更象现代政府的总理而不只是军队的一名指挥官。但是他的权力在于他能得到“公民大会”的支持;如果傲不到这一点,那他就会立即被赶下台,正如议会的反对票把一个责任制的部长赶下台一样。27如前所述,雅典真正重要的统治机构是“五百人议事会刀和一些拥有庞大的由人民大众选出的陪审团的法院。一切形式的希腊城邦的特点是都有某种议事会,但是在一些实行贵族政治的城邦里,例如斯巴达,其议事会是元老院,由一些被选定终身任职的长老组成,而且无须向公民大会负责。这样的议事会的成员通常出身于名门的统治阶级中享有特权的人,因此它和雅典的由大众选出的“议事会力是完全不同的。埃里奥珀格斯①的“议事会刀是一个残留下来的贵族元老院,民主政治的兴起已大大削减了它的权力。实际上,“五百人议事会”是一个行政机构,并且是“公民大会”的筹划指导委员会。政府的实际工作事实上集中于这个委员会。但是让五百人来处理事务,人数还是太庞大了,于是采取轮流当政这个大家所喜爱的办法使人数减少到适合于工作的规模。全体雅典人划分为十个部落,每个部落各提供五十名议事会的成员,而一个部落的五十名成员只在一年任期的十分之一的时问里当政。在这个五十人的委员会里,还另有其余九个不当政的部落的各派一名议事会成员参加,这个委员会以整个“议事会刀的名义掌管并处理政务。这五十人委员会用抽签的办法选定一个任职一天的主席,任何雅典人在整个一生中荣任这个职务都不能超过一天。“议事会力承担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是提出措施供全体公民“大会力考虑,而公民大会只就通过“议事会”向它提交的问题采取行动。当雅典的宪法执行得最好的时期,看来实际制订措施的机构就是“议事会力而不是“公民大会力。后来,“议事会力似乎使自己的任务差不多仅限于起草供“公民大会刀讨论的措施了。除了这些立法方面的任务,“议事会力还是政府的中央行政机构。外国使节只有通过“议事会力才能接近人①埃里奥珀格斯(Areo≯agus),雅典的贵族会议,以雅典卫城西北的一座石山命名。——译者28民。各级官员大都接受它的管辖。它可以监禁公民,甚至判处他们死刑;它本身可以作为一个法院进行审判或者将犯人交给一个通常的法院去处理。它有全权管理财政、处理公共财产和征税。雅典的舰队及其武器均直接由它控制,还有大量的委员会以及行政机构或公务人员都或多或少地隶属于它。然而,“议事会刀的这些巨大的权力总是要依靠“公民大会力的善意。“公民大会”对“议事会力向它提出的建议作出决定,根据它认为是否恰当而予以通过、修正或否决。“公民大会力可以把它发起的一项建议交给“议事会”办理,后者也可以将一项建议不附加自己的推荐意见提交“公民大会”决定。一切重大问题,诸如宣战、媾和、结盟、征收直接税或一般法律条令的制定,都要求提交“公民大会*以得到公众的批准,但这显然并非指望“议事会刀应当仅仅是一个起草机构,至少在雅典政治最昌明的时期不是如此。不论怎么说,一切法令都是以“议事会力和人民的名义通过的。然而,公众对官员以及对法律本身这二者的控制,是通过法院才得以圆满实现的。雅典的法院毫无疑问是整个民主制度的拱顶石。它们占有的地位不是任何现代政府中的法院所占有的地位可以比拟的。它们的职责象任何其他法院一样,当然是在具体的不论民事或刑事案件中作出司法上的决定;但除此以外,它们还拥有大大超过这一范围的权力,而这种权力,按照现代观点显然具有一种行政或立法的性质而不是司法的性质。这些法院的成员,或称陪审员,是由各市区提名的。总共有六千名陪审员,每年由选举产生,然后经抽签分派参加到各个法院并讨论各种案件。任何一个年满三十岁的雅典公民都可能被挑选担任这项职务。法院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机构,很少有少于201人的时候,通常多达501人,有时还要多得多。这些公民既是审判员又是陪审员,因为雅典的法院还不具备那种能与技术上得到了充分发29展的法律形式相对应的组织机构。.诉讼各方必须亲自提出他们的案件。法院只是表决,首先是就是否有罪的问题进行表决,如果断定有罪,然后俟每一方提出各自认为公正的惩罚之后,再就确定量刑的问题进行表决。法院作的决定是最后的决定,因为根本就没有上诉的制度。这的确是完全合乎逻辑的,因为雅典法院的理论是:法院是以全体人民的名义行事和作出决定的。法院不仅仅是一个司法机关;它确实是为了雅典人民行使控制权这一目的而设想出来的一种手段。因此一所法院的一项决定对任何其他法院是毫无约束力的。事实上,一所法院在某些方面和“公民大会力本身处于同等地位。“公民大会力和法院两者都是人民。因之法院就被利用来保证人民大众对官员和对法律本身二者进行控制。法院对官员的控制是通过三种主要方式得到保证的。首先,法院在一名候选人就职之前有审查之权。要是某候选人不是一个适合于担任公职的人,就可以提出起诉并由法院取消他的资格。这种程序使得用抽签决定官员的办法不象它乍看起来可能使人感到的那样完全是一个机会问题。其次,一个官员在任期结束时可以责成他对他的所作所为做一次检查,这种检查也是向法院做的。最后,每一个官员在任期结束时,要专门查对他的帐目和检查他经手的公款。雅典的官员很少有独立行动之权,因为他不得再次当选,而且在他就任以前和任满之后都要受到由五百名或五百名以上和他同样的公民组成的法院的审查。至于那些将军,他们有资格连选连任使他们得以避免这种检查,这一情况主要说明他们为什么是独立性最大的雅典官员。法院的控制绝非只限于对官员。法院也能控制法律本身,这就使得它们具有真正的立法权,并在一些具体情况下使它们提高到具有和“公民大会刀本身同等的地位。因为法院不仅能审判一个人,而且能审判一项法律。这样,“议事会刀或“公民大会力的一项决30定可能受到法院的一种特殊形式的令状的攻击,断定该决定违反宪法。任何一个公民都可对一项法令提出这种违反宪法的控诉,于是该项法令便暂停实施,以待法院对它作出裁决。对一项违反宪法的法律可以进行审判,就象它完全是一个人,如果法院作出反对的裁决即可撤消该项法律。实际上法院在采取这样一种行动时显然不受任何限制;它可能只须宣告这项有争议的法律不恰当就行了。此外,为了达到控制的目的,雅典人认为陪审团就等于是全体人民,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政治理想由公众选举产生的并向“公民大会力负责的“议事会刀以及由公众选举产生的、独立的陪审团是雅典民主政治特有的制度。然而,正如任何政体一样,在这些制度的后面都存在着制度所应体现的某些概念,即制度应有助于实现可贵的政治生活的理想。这些理想比较不易发现,也比较难以具俸说明,但对了解政治哲学来说,它们的重要性并不亚于制度本身.所幸的是,历史学家修昔底德①用一段无比精彩的文字说明了民主政治对善于思索的雅典人所具有的这种意义。这就是那著名的《丧礼上的演说词》;修昔底德恰当地把这篇演说词的创作归功于雅典民主政治的领导人伯里克利,并指出那是为悼念在同斯巴达的伟大战争的第一年中牺壮的士兵而发表的②。也许在有关历史的文学作品中还没有一篇文章能如此卓越地表达一种政治理想。在这篇演说词的字里行间,充分显示出雅典人在想到他的城邦时的那种自豪、他珍惜他参与的城市公民生活所表现的那种热爱以及雅典民主政治在道义上的重—石—磊;磊磊r石{:::聂_des,约公元前470—413),希腊历史学家,著有《伯罗奔尼撒战争史》。——译者②《修昔底德》卷II,第35—46页。下面引文摘自本杰明·乔伊特的译本第二版,牛津大学1900年版.3l民主主义者的思想中认为担任公职并不重要。对雅典人来说,担任公职却几乎是任何一个公民生活中的正常事情。根据亚里士多德在他的著作《雅典的宪法》(cD甩Jffm砌H旷4腑绷)中列举的数字,估计每年在六个公民中就有一人可能担任某种公职,即使这类公职不过是从事陪审团的职务。而且,一个雅典人如果不担任什么公职,他可能仍须出席每年定期举行十次的全体公民大会,参加讨论各种政治问题。讨论公共事务,不论是正式的或非正式的,这是他的主要爱好和兴趣之一。因之,伯里克利的极其夸张自豪的演说词是在表明,雅典比任何其他国家都更为优越,雅典已经找到了秘诀,使她的公民能够把对自己私事的关心同参与公共生活结合起来。一个雅典公民是不会因为照顾自己的家务而忽视国家的;我们之中即使是那些忙于业务的人也都具有极其鲜明的政治观念。只有我们才把那些不关心公共事务的人不仅看作是无害的人,而且看作是无用的人,如果说我们之中很少发明创造者,那我们大家都是有正确见解的政策判断者。一个人如果把他的全部时间用于办理私事,就会被伯里克利时代的雅典人视为极其荒谬地颠倒了社会准则。雅典的产品,特别是陶器和武器,的确是当时希腊世界中最优良的产品,但即使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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