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政体必须在这一相对意义上表现优越,凡此种种亚里士多德均已充分论述,他还就民族性同气候的关系作出推论。在近代作家中,博丁也提出了同样的观点。但是无论亚里士多德还是博丁,都未曾计划进行可称之为广及寰宇的调查研究。孟德斯鸠被十七世纪大量出现的游记所吸引,那些游记记叙了南北美洲和非洲土著人的生活和亚洲异国情调的文化。查丁所著《新闻录》(1711)曾强调气候的影响,孟德斯鸠的《波斯人的信札》大部分取材于此。他的意图是想以多种多样的环境来说明各主要政体差异的由来,说明不同类型的政体是被强制适应这些不同环境的。孟德斯鸠对政体的类型或种类的看法同亚里士多德一样,认为是固定不变的;只是在环境的影响之下有所修改。由于亚里士多德是仅仅指希腊城邦而言,他的断言基本上是正确的;而按孟德斯鸠计划调查的规模作出这样的断言则是危险的。鉴于他的计划涉及的主题极其重要,他对足以用来对政体形式进行广泛比较所做的工作却少得可怜。他对此解释既不是因为部分采用了传统的三分法,也不是脱离该分类法。他只是宣称,政体分为三类:共和制(民主制与贵族制的合成)、君主制和君主独裁制。君主独裁制同君主政体的区别在于,君主独裁制独断专行而反复无常,君主制则是根据不同法律形式组成的立宪政体,并且要求在君主和人民之间持续保持诸如贵族或地方自治体一类的“中间权力力。他给每一种政体形式加上一条“原则力,或者说从其臣民性格中找出一种动机力量,作为政权产生的由来以及政权赖以持续存在和执行职能的必要条件。因此,民众的政府有赖于人民的市民道德或为公①按传统编排的第4—6卷.622精神,君主制依靠军人阶级的荣誉感,君主独裁制靠的则是臣民的畏惧或者卑躬屈膝。人们简直无法弄清孟德斯鸠的分类法遵循的是什么原则。就统治者的人数而言,君主制和君主独裁制属于一类。要是说到宪法依据,那么,共和制也可能同君主独裁一样无法可依。再者,认为君主独裁就没有法律,那只是虚构,犹如孟德斯鸠认为三类政体分别适合千小、中、大国只是假设一样。人们无法设想,他对政体的这种分类有哪一点是根据观察或比较得出的。作为对政治现实的探索,这种分类还比不上哈林顿的学说,哈林顿认为可以根据土地所有权的某种形式对政体进行分类。孟德斯鸠似乎仅仅根据自己的主观好恶,以他对法国政治问题在伦理上引起的反应为动力。他笔下的共和政体为其公民韵坚定的市民道德所推动,其实指的是罗马共和国(或者说是他对罗马共和国的理想化)同近代的共和国毫无相干。他所说的君主独裁制是他担心法国在黎塞留和路易十四执行的政策下所出现的局面,那时地方政府、法院和贵族都被剥夺了特权。他笔下的君主制则是他期望法国应当保持的政体,或者说是他后来认为英国存在的政体。因此,孟德斯鸠学说的纲要并不是由经验的考虑所决定,只不过是他对法国以何种政体为可取所作的预先设想而已。 ’要是说《论法的精神*有什么布局的话,那就是它根据每一种政体形式相应找出它在法律和机构体制上的变化,又根据环境——自然环境和制度条件——的要求找出政体的差异。但是,实际上他论述的主题并没有多少内在联系,互不相干的事不胜枚举。第四卷至第十卷论述教育制度、刑法、禁止奢侈法和妇女的地位、各种政体形式腐化的特征以及与各种政体相应的军事组织形式。第十一卷和十二卷载有关于政治自由和法律自由的著名论述。第十三卷论述赋税政策。第十四卷至十七卷探讨气候对政体和工业623的影响以及气候同奴隶制和政治自由的关系。第十个卷简略概述了土壤的影响。第十九卷缺乏条理,又转回到论述习俗对政体的影响上来,就连这些琐碎的概述也是支离破碎的。第二十卷至二十二卷基本上是对商业和货币的一般考察。第二十三卷讲人口。第二十四卷和二十五卷论宗教。第二十六卷至三十一卷又偏离主题,转向对罗马史和封建法的论述。要想把孟德斯鸠的论述概括起来得出结论,那几乎是不可能的。他的论述基本上是插曲式的,一般又很少凭借他所说的证据。至于他论述的主旨,可以说是摇摆于两种倾向之间,这是他据以作为出发点的含混原则所固有的。一方面,他倾向于主张人类的法合乎理性,因此任何广泛流行而且持久确立的惯例都有其在一定环境下产生的充分理由。这种态度同他总的保守倾向一致,也同他主张自然原因——如气候——对人的精神和道德能力发生直接作用的学说相一致。然而要是按照它的逻辑得出结论,那就会归结为彻底的道德相对主义,而孟德斯鸠肯定从不采取这种立场。另一方面,他通常可能把气候和某些制度(如奴隶制和一夫多妻制)视为不利条件,须由立法加以补救,以便产生好的道德效果:对于政治进化的这种解释,意味着至少立法者的伦理观念是独立于社会因果关系之外的,而气候之类的因果影响,只是当它们进入立法者的考虑之中才能发生作用。这种观点从根本上削弱了政治的社会学理论,重复了马基雅维利曾使之风行一时的那种夸大。统治者影响的观念。然而,实际上孟德斯鸠在这方面的过错要比他的同时代人为少。 ’因此,对于孟德斯鸠提出的法律必须适应一国的生存环境这一著名论断,不可能对其确切涵义作出解释。毫无疑问,这一观点对于什么是政治公正的纯抽象解释或先验的解释提出了纠正。同样毫无疑问的是,这种观点主张对法进行广泛的比较研究,但对如624何进行比较研究却只留下了非常含糊的设计。孟德斯鸠的最有积极意义的意见——认为气候一类的自然力量对人的肉体同样也对精神产生直接作用——也同生物学中的同样假说遭到相同的命运,而对生物学中的这一假说,拉马克①认为是很有前途的。那种认为孟德斯鸠确曾设想和运用归纳法和比较法于社会制度的说法值得斟酌。恐怕很少有哪个重要的政治理论家比他更醉心于仓促作出结论,或更少考虑准确推理与先入之见的冲动之间的区别。他确曾博览群书,但学识不够精确,只是根据手头能得到的资料,而并非根据后来的学术成果为标准,来对问题作出评断。他的博学多闻主要是用于阐明他的信念,即使他对波斯毫无所知,那些信念也不会有什么不同。就连在他眼皮底下的欧洲政治,他的观察也不如马基雅维利、博丁或甚至哈林顿看得深刻,后面几人却并未自诩无所不知。孟德斯鸠之所以未曾被人指责为貌似满腹经纶实贝q才疏学浅,并不是因为他取得的科学成就,而是因为他怀有争取自由的满腔热忱。他是个道德主义者,对于他来说,永恒不变的道理已经开始变得淡漠,但是他又缺乏创建新学说的力量,因此还不能离开那些道理而生存。’ 权力分立孟德斯鸠在他所处时代起的重要作用在于,传播和加强了以英国的制度作为实现政治自由手段的信念。总的说来,对他作这样的评价并无不当。他在英国居留的经历使他摆脱了那种认为政治自由取决于只有古罗马人才具备的美德而且只有在城邦才能实现的成见。这段经历从根本上加强了他对君主独裁根深蒂固的厌————————————————————————一①拉马克(Jean Baptist~Lamarck,1744--1829),法国博物学家,最早提出生物进化学说,用环境的影响解释生物的进化,但又认为动物的意志和欲望在进化中有重大作用。——译者625恶,并提供了对法国君主专制主义的弊端或许可以予以补救的途径。要说孟德斯鸠本人认为法国可以效法英国的政体,这种说法恐怕未必正确,但《论法的精神*这一名著第十一卷确曾把英国的自由归结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权分立,以及三权的彼此约制与均衡,并把这一学说作为自由立宪的信条。孟德斯鸠在这一方面的影响之深是不容置疑的,并且可以从美国的权利法案和法国宪法中得到普遍反映。①权力分立的思想在政治学说中是最古老的观念之一。混合政体的思想早已见诸柏拉图的《法律篇x,并为波利比厄斯②用以解释罗马政体的所谓稳定。在整个中世纪,有节制的君主制或混合君主制是人所熟知的概念。中世纪的立宪主义实际上就是仰仗权力的划分,以区别于新的君主制所主张的主权、权力。在英国,国王与执行不成文法的法院之间,以及国王与议会之间的争端,使权力分立问题有了实实在在的重要性。哈林顿认为权力分立乃是自由政体必不可少的条件,洛克在他把议会权力置于优先地位的学说中则将分权制置于次要地位。但实际上混合政体的概念从来并无明确的含义。它部分地指不同的社会、经济势力和阶级参与政治并保持平衡,部分地指社区或城市一类自治团体分享权力,只是在很小的程度上指法定权力的体制组织形式。也许它的最大用处在于针对权力极端集中而施加某种制约力量,在于提醒任何一个政治机构如果不以礼让和公平态度同它的各个组成部分打交道,就不能把事情办好。●。__●-___●_-____●●_____。。。。。_●。。。。-__--①例如。弗吉尼亚权利宣言(1776),第5节;1780年马萨诸塞宪法,序言,第30节;法国人权和公民权利宣言(1791)。第16节。当然,美国的三权分立并非单单根据孟德斯鸠的学说。 ’②波利比厄斯(Polyl)ius,约前201--~120),古希腊历史学家,著有《通史’共40卷,主要探究罗马兴起的原因,并记述了公元前220一公元前146年间地中海备国的情况;现仅存I--5卷及其他若干残篇。——译者626孟德斯鸠对这一古老学说的修改是,把权力分立的思想变为政治结构各组成部分在法律上相互制约与平衡的体制。他的论述实际上并不很精确。《论法的精神》第十一卷的很大部分包含对诸如关于代议制的一般优点或陪审制的具体优点或世袭贵族制的具体优点等等,同权力分立并无关系。他酶学说具体表现在,他主张一切政治职能必然可分为立法、行政和司法三类,然而在这一关键问题上却未作任何探讨。对于一个政治现实主义者而言,要在立法和司法之间,或在制订政策与掌握其执行之间作截然划分,在任何时代都很难说是行得通的。孟德斯鸠跟一切运用他的学说的人一样,并不真正期待实现三权的绝对分立:立法机关应根据行政机关的要求召开会议;行政首脑保留对立法的否决权;立法机关应能行使特别审判权。按照孟德斯鸠的说法,实际情况也一向如此,三权分立原则是同与之矛盾的另一原则,即立法机关拥有更大权力的原则,交叉存在。实际上,后一原则使三权分立成为一种信条,却要由规定例外的未加限定的特权加以补充。孟德斯鸠宣称,他的权力分立学说是研究了英国政治结构之后发现的,这一点值得注意。实际上,当时把英国称为混合政体的国家是恰当的,因为英国内战已经消灭了中世纪制度的残余;1688年的光荣革命又确立了议会的最高权力地位。当然,孟德斯鸠访问英国时内阁各部的地位尚未明确规定,在任何独立的观察者当中,还没有人把权力分立作为英国政治结构区别于他国的特征,但孟德斯鸠靠的并不是观察。洛克和哈林顿使他得到启发,使他知道应当寄希望于什么,至于其余的思想,他得自英国当时流行的神话。因此,他也许从他的朋友博林布鲁克①的下述言论中受到教益:——————————————————————一①博林布鲁克(Henry St.John Bolingbroke。1678--1751),英国自然神论者。——译者627正是由于把君主权力、贵族权力和民主权力三者加以混合,组成一个系统,并且使这三大等级相互平衡,才使我们的自由宪制政体得以长期保持神圣不受侵犯。④部分因为受到孟德斯鸠的影响,关于政治结构的上述学说也为布莱克斯通②所支持。就连主张严格实行法定权力分立的最后一人——柏克,也认为光荣革命导致利益与秩序的平衡。只是到了边沁,他在所著《政治散论x(1776)中对布莱克斯通的学说提出了批评,权力分立学说才受到真正的抨击。伏尔泰和他的法律自由《论法的精神》除了对英国政治结构的分析之外,共内容不足以代表十八世纪政治思想的特征。至少,该书提出了政治制度受自然和社会原因的作用,从而导致政治准则的相对主义,这是同当时流行的观点相背离的。一般地说,十八世纪的珐国作家同十七世纪法国作家一样坚定地认为,理性提供了对人的行为和社会制度进行评价的绝对标准。人的行为和社会制度根据理性标准可以一劳永逸地判定它的是或非。这种主张对于批判腐败或暴虐的政府,其战术价值是显而易见的。近世思想取得的两大胜利——牛顿的物理学和洛克的心理学——暂时也显得有利于作出上述解释。牛顿关于自然的机械定律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使那种认为政治和经济事件也可以用同样高度概括的方式来处理的观点显得头头是道;洛克提出关于精神的普遍自然历史观基本上同牛顿在物理学方面的思想路线相似,它包含对社会进程的心理学解释,而不提受历史或制度演进的限制。牛顿和洛克是整个十八世纪具有最高权威的两位大家。宣传牛顿的物理学和洛克的哲学,是伏尔泰①《论政党》。第13封信;引自《TIE》,作于1733--34年。②~jj(Sir William Blackstone,17必--80),英国法学家。——译者6281729年由英国返回法国时抱有的两大计划。① 。伏尔泰对英国的仰慕,偏重于英国允许言论和出版的自由,甚于它的代议制政体。因此,洛克哲学对法国的最初影响只是间接在政治上起作用。“论宽容书简》所起的影响并不亚于《论政府*。洛克的哲学思想同法国立宪主义的传统相吻合,路易十四却通过废除南特敕令破坏了这一传统;洛克的哲学思想还同皮埃尔?贝勒的温和怀疑主义相吻合,贝勒甚至在洛克尚未发表类似论点之前就提出,没有一种宗教学说对于道德而言是无可置疑或不可缺少的。法国压制不同宗教思想和政治见解的审查制度,使出版自由在法国成为一项重大问题,当时没有哪一个政论家比得上伏尔泰那样不屈不挠地对此进行斗争。他对迫害基督教行为的猛烈抨击恐怕是对维护言论自由的最伟大的贡献;但是他的这一斗争大都与争取建立符合民众愿望的政府这一事业相脱离,这是不大具有远见的政策,因为除非在争取法律自由的同时实现政治自由,法律自由是不可能得到的。他对政治本身兴趣不大,而对广大群众则根本不感兴趣。他认为大众残酷而愚蠢,但他对学者的自由却深为关注。他心地仁慈,对法国刑法的昏聩和残酷深恶痛绝。他的最大长处是顽强斗争而又机敏过人,总是能使他的论敌陷于窘境。既然政治制度没有头脑,无法与之展开论辩,讽刺就成为他最有效的武器。因为当时实行审查制度,此类对教会和对政府的抨击不得不主要以暗示和间接的方式表达。狄德罗②在他主编的《百科全书*中,叙述了他编辑这部自由主义伟大喉舌的设计思想:每当一种民族偏见以值得人们尊崇的面目出现,就有文章要对之毕恭毕敬地加以陈述,附以种种溢美之词及貌似有理的宏论。但这种泥塑① 伏尔泰所著《关于英国人的通信》于1733年以英文出版,1734年以法文出版。②~(Denis Diderot,1713--1784),法国启蒙思想家,唯物主义哲学家。曾因抨击法国建封专制和神学而下狱。出狱后,以=十多年致力于组织和编辑*百科全书》。——译者629楼阁应予摧毁,无益之粪土应予扬弃,代以与之相反、以坚实的原则为基础的真理的论说。此类破除迷信的办法,对具有正确思想的人能及时发挥作用,而对各种人的思想也必能潜移默化,不致招引纷扰。①伏尔泰关于宗教和宽容的观点,其新颖之处并不在于思想内涵之质。这些观点与洛克的观点仅有不大的差别,差别仅在于更加彻底地否认神的启示,而同许多英国人的思想简直没有多少差异。然而这些观点在法国却以激进的论调出现,这是英国完全没有的。洛克的政治哲学在法国的表现亦复如此。出现这种情况,原因倒不在于思想本身,更多的成分在于思想表现所处的环境。法国政府和法国教会一向把哪怕是具有温和的自由色彩的思想都看成是大逆不道。同一种哲学,抽象地来看在英国是具有保守情调的,在法国却表现为激进。正如约翰?莫利②指出的那样,所有为十八世纪英国思想确定潮流的英国人都是倒向保持现状的,而属于同类思想的法国作家许多却成了受到实际迫害的对象。爱尔维修:法国的功利主义洛克的社会哲学在法国和英国均以类似的路线在理论上得到扩展。《两篇政府论》基本上以不证自明的个人权利为理论基础,还有《人类理智论》第四卷关于认识的学说,这两部分同他在《理智论》第二卷阐述关于人类理智的自然历史的观点——他在这里试图证明观念的终极来源是感觉,这是他的著作中立即被公认为最有启发性的部分——毫无关联。因此,洛克哲学的纯理论方面的发展是要扩大他所称之为“新的思想方法∞,消除他在自然科学认识论中仍作为主要依据的笛卡儿主义。也许起了决定①写在。百科全书”一词之下,约翰?莫利的译本。②约翰?~J(John Morley,1838—1923),英国政治家、文学家。当时最优秀的传记作家之一.著有伏尔泰、卢梭等人传记.——译者630作用的著作是贝克莱①取得辉煌成功的小著《视觉新论’,该书出版于1709年,部分是根据马勒布朗士的观点写成。这本书表明,在分析和解释精神作用(视觉的深入感知)方面,联想的心理规律可以多么有效地发挥作用,而精神作用则似乎是一元的、内在的。再者,这样来发展洛克的思想似乎同洛克所表示对牛顿的物理学的敬佩是一致的。休谟在他的论著(1739)中,拿观念的联想作为解释心理学的原则,以之与物质世界的万有弓l力相比拟。因此,对精神过程的解释被还原为感觉的诸要素,并通过联想原理来说明精神过程的演变。到了十八世纪中叶,孔迪亚克④使这种心理学学说为法国人广为知晓。如芩,洛克的伦理观念和政治观念需要加以修正,因为他的这些观念要依赖理性的本鹋力量来掌握明示的真理。他也许会否定天赋观念的存在,但他主张个人的自明权利实际上与天赋观念并无二致。然而,要构筑一种也是根据观念的联想来解释人的行为的学说,并无多大困难。最简单的假说就是认为有构成动机的两种自然力量,即追求快乐和厌恶痛苦,而把一切更为复杂的动机解释为同快乐和痛苦相联系加上同快乐与痛苦关系更近或更远的因素派生而产生;基本上属于条件反射。人类行为的目的不过是尽可能多享受快乐而避开痛苦。这样一种学说英国在十八世纪三十气代和四十年代就已出现,④由爱尔维修在法国于1758年《论精神。① 贝克莱(Ge Berkely,1684--1753)。英国唯心主义哲学家?曾提出。存在即被罴知:慧鬻喜慧怒Bonn—et d译。芝ondillae,1715—1780)Bonnot ,法国哲学家,感觉② 孔迪亚克(Etienne 0 , 一 ’省…。’“’“””。高谈磊;说的最早明确概要陈述载于约翰.盖伊(John Gay)(Jonn 所著《论善或德③这种学说的最早明确概要陈述载于约翰‘盖伊 用。君■‘鼍??的基本原则》(Concerning施P Fundamental Principle∥Virtue D,MO竺“y几1731年版;塞尔比一比格 (L.A.Selby-Bigge)所著《英国的伦理学家’(研it—ish.Moralists),第2卷,第267页。参见阿尔比(E.Albee)《英国的功利主义’(EnglishUtilitar劬ism)(1902年版),第1至9章.63l一书予以阐述。这里再度表现了英国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同法国后来学到的功利主义伦理学其论调有多么惊人的不同。英国的功利主义伦理学渊源于神学,甚至出于英国正统教会偏爱的国教学说,因为他们重视未来生活的快乐与痛苦。在法国,爱尔维修则把这种学说变为立法者立意改革的纲领,他们可以运用人类动机的原理使私人的幸福与公益达到完全一致。简言之,他把最大幸福的原则变为改革的工具,并把这一原则传给两位追随者,即贝卡利亚①和边沁。边沁正是在法国进行了学习,而且首先是向爱尔维修学习,才给英国带回了英国的哲学,并用它为英国的激进改革服务,尽管其哲学原则曾经在长达半个世纪的期间是英国正统教会的思想堡垒。爱尔维修在*论精神》一书前言中说,他试图把伦理学同任何其它科学同样看待,并象物理学那样把伦理学建立在经验基础之上。过去的伦理学家总是向人提出劝告或进行指责,这两种办法同样是徒劳的,因为道德品行必须以理解促成人类行为原因的力量作为出发点。行为的首要原则产生于人必然追求自身利益这一事实。利己在伦理科学中具有运动在物理学中所具有的同样地位。任何人判断为善的东西就是他认为有利于自己的东西。同样,任何由人构成的集团或任何国家树为品德的东西也正是他们认为有利于普遍利益的东西。伦理学家不断埋怨人心日下,但这恰恰表明他们多么不了解问题之所在。人并非性恶;他们只是受自己利益的支配。伦理学家的悲叹肯定不会改变决定人类本性的这一动机力量。应当抱怨的并非人心之不善,而是立法者之无知,他们经常把个人利益置于同普遍利益相对立的地位。④●_-’。_。。___-。。●。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一…。①墨点利亚(cesare Bonesana Beccaria,1738—1894),意大利经济学家、法学家。——译者…②《论精神》(眈l'esp~R)II,5;《论文集》(巴黎,1795年版),第1卷,第20$页注。632因此,总的说来,唯一合理的行为准则应当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与之对立的则是某一特定阶级或集团的特定利益。某个集团也许会对其幸福的原因抱有错误见解,从而树立某种不当的棕准,或者某一小的社会集团为了自身利益会剥削大些的社会集团。在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下,解决的办法或者是使人们对于什么是真正的利益有所领悟,或者是对更多的人进行启蒙教育。于是,伦理道德便成为“立法者刀所要解决的问题,他们必须使特定的利益同普遍的利益相一致,并且首要的是必须传播知识,使人们能认识到公共幸福也包括他们自己的利益。由于道德教育一向主要是由宗教狂热分子担当,由于专横的统治者并不真正愿意维护公益,还由于人们懒惰迷信,愚昧无知,伦理学同其它科学相比,一向处于落后的状态。当人们处于从恶能得到好处的制度之下,要劝人从善是徒劳的。对于人类动机如果有了真正的理解,就会把无限的权力置于睿智的统治者的手中,从而为人类的幸福取得进展开辟无限的可能性。于是,按这一设想建立伦理道德就成为公共政策的关键。良法是使人们从善的唯一手段。立法的全部艺术在于,根据人的爱己之心促使他们经常对人公正。为制订此类法律必须了解人心,首先必须知道,人虽关心自己而忽视他人,并非生而性善或性恶,乃视共同利益如何而定,共同利益促其联合则性善,促其分裂则性恶。每人为其自身所产生的情感——此乃种族延续赖以存在的感情——是自然赋予而无法消除的。肉体的感觉使我们心中产生对快乐的爱好与对痛苦的厌恶;快乐和痛苦在每人心中植入爱己的萌芽;它进而变为感情,我们一切善行或恶行均由此而生。①爱尔维修把本引文阐述的心理学论点加以发展,来支持他的结论。唯有希望快乐和回避痛苦才是人天生具有的冲动力。他以此作为自然赋予人的两大“保障刀——边沁后来也借用这种提法:①‘论精神》,II,24;第1卷,第394页以次.633其它动机他认为都是“人为的。,并且是在成为快乐和痛苦的近因或远因的各种行为之下,以同快乐和痛苦的联想而产生的。他在这个基础上建立了一套可以称之为关于文化的心理学说,与孟德斯鸠主张文化直接受气候一类因素影响的学说相对立,并且否定种族对文化有影响。他的结论是,既然人的一切精神活动都可归结蓟联想,人的智力功能就并无先天的差别。联想的形成有赖于专注,专注则依赖于快乐或痛苦提供的动机力量。具体地说,不存在先天的道德功能。人们形成的善恶观点完全取决干环境,或者说取决千广义的教育,使人们觉得什么是令人快乐的或产生相反的感觉。一个国家道德的优劣主要由立法所决定。独裁专制使人残忍;而好的法律则使个人利益与公众利益达到自然的和谐。总的说来,凡是立法者的艺术能使人才和善行得到好报的地方,就出现伟大和善良的人。实现这个任务虽然困难,但并非办不到。任何国家的道德要发展到一定高度,至少从原则上讲是简单明了的:这包括在关系重大的问题上提供更多的快乐或痛苦,为期望实现的善行创造必要的刺激。心理学的联想学说和功利主义伦理学表面上似乎是对洛克学说的极大简化。它以单一的价值准则,即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来取代若干项未加明确规定的不证自明的权利。实际上,它已远远超出简化的范围。因为如果把上述准则贯彻到底,就要摧毁天赋权利说和政府契约说,还将摧毁据称能保证个人利益在社会内部和谐的整个自然法体系。十八世纪的作家,除休谟外,没有人完全清楚这一点;连追随休谟以功利主义学说反对天赋权利说的边沁,也远远没有看清这样做所产生的全部影响。因为如果道德和社会制度仅仅根据功利来衡量它是否能成立,那么权利也必须根据这一标准来衡量;结果,任何关于天赋权利的主张要么成为无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