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刊于《联合早报》2007年3月6日十七大与中国政治的发展方向五年一度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相当于总统制国家的总统选举。因此,每当中国共产党召开党的代表大会,人们就会热切关注围绕党代表大会的所有一切,尤其是由党代表大会所引出的人事变化。人们对这次党代表大会期望已久,早就开始从各方面的新政策动议和重要人事变动来观察十七大有可能带来的变化。五年前的十六大,中共的权力从江泽民班子移交到胡锦涛班子。当时外界对江泽民的关切多于对胡锦涛,因为人们顾虑的是中共权力能否顺利移交的问题。到了五年之后的今天,人们可以说一个真正的胡锦涛时代已来临。人们对胡温的新政已经熟知。在过去的五年中,新领导层已经推出了诸多新政策。人们从胡锦涛今年6月在中共中央党校的讲话中可以体会到,十七大要对这些新政策作系统化的陈述。但人事方面就不一样了。胡温新政推行已经多年,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就,但离社会大众的普遍期望还有很大一段距离。新政在推行过程中,遇到了方方面面的既得利益的强大抵触。十七大能否组成一个新的领导班子,以更有效的方式推进新政,很自然是人们所关切的。其实,这也符合中国政治的一般特点,即政策决定以后,干部就成为决定因素。此外,这次高层人士安排也涉及五年后中共十八大的接班人和权力移交问题。胡锦涛领导班子能否选择好接班人或者接班人群体,也是人们关切的热点。就是说,十七大是中共高层人事变化的关键。不过,在“人”与“事”之间,越来越多的人已经对“事”表现出超乎异常的关怀。各种新的政策就属于“事”的范畴。中国正处于社会经济的大转型时期,不管谁来掌权,都要面临转型社会所面临的各种挑战。从中国国内这些年的发展动态来说,社会各阶层关切的焦点不再仅仅是社会主义的市场经济,也不仅仅是近年来的热点问题如社会正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已经提了出来,那就是,中国共产党向何处去?政策变化关系到利益再分配自上世纪90年代初中共确立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国内所谓的“新左派”和自由主义之间的争论一直就没有中断过。但双方之间的争论在近年趋向激烈。双方间的争论表面上看聚焦于一些具体的政策和法律的制定,但双方背后的关切则是“中国共产党向何处去”这个基本问题。前些时间围绕着中国是否应当朝着民主社会主义的方向改革的争论,更是直接地表明了这种关切。从深层次看,人们开始对中国共产党的发展方向给予关切,并不是像很多人所说的因为共产党僵硬不变,而是因为自改革开放以来党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且不说上世纪90年代党所发生的变化,就在过去的五年中,也就是从十六大以来,中共就已经发展了1200万名新党员。到2006年底,中共基层组织已经达到360万个。大约有42万个企业组织成立了党的组织。在241万个非国有部门企业中,有将近18万个成立了党的组织。很多年来,海内外很多人在研究中国时往往把重点放在中国发展的经济和社会面,尤其是非政府组织的发展上。但实际上,真正具有实质性发展的是党组织。除了党组织,中国还没有任何其他组织可以覆盖和渗透整个国家的所有重要部门和结构。中共新发展的党员一般都比较年轻,受教育程度也较高。到2006年底,有1690万党员在35岁以下,占党员总数的23.3%;接受过大专以上教育的有2220万,占总数的30.7%。这些变化应当说都是正面的,表明了党的可持续发展。但为什么越来越多的人对党的变化忧心忡忡呢?尽管党所主导的中国政治结构并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但人们发现,发生在这个结构内部的变化已经从各个不同的层面、通过各种不同的途径影响到了自身的利益。中国共产党是唯一的执政党,主导着中国发展政策的方方面面。党的每一次重大政策和人事的变化,可以说是一次利益和权力在社会各阶层中间的再分配。一些社会阶层在党的这些变化中获得了巨大的利益,另外一些获利较少,还有一些不但没有得到利益,反而利益受到损害。这种状况也决定了不同的社会阶层希望党往符合他们自身利益的方向发展。白领和企业人数大增一些社会阶层对党的变化的担忧并非毫无理由。从党员的社会经济背景来看,中共已经从比较单一的社会基础向多元化转型。在改革开放之前,工人、农民、政府官员和解放军是中共社会基础的主体。但这些社会阶层或者团体的比例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呈下降趋势。例如,从1978年到2006年,工人所占的比例从18.7%下降到11.1%,农民从46.9%下降到31.7%,解放军从6.9%下降到2.2%。相比之下,其他社会经济背景的党员数量增长很快。通常所说的“白领阶层”(包括管理层和技术人才)背景的党员已经占了21.4%,私营企业主(或者资本家)占了5.1%。党的社会基础的变化还直接反映在党的政治运作方式和政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上。以“三个代表”理论为标志,中共已经给予私营企业政治上的合法性,并且鼓励非国有部门人士加入中国共产党。党员成分的变化也直接反映在十七大党代表的构成上。十七大代表大会增加了来自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简称“两新”)的代表。在政府层面,从修改宪法保护私有财产到《物权法》的通过,都表明了这些新兴社会阶层在中国政治过程中的重要性。从积极面来说,这些变化表明了党的开放性、中国政治的开放性。较之毛泽东时代,当代中国政治呈现出开放的特点,并且开放性的程度还在逐渐提高。而党的可持续发展就依赖于这种开放性。从世界政党发展的历史来看,一个封闭的政党是不可持续的,而一个开放的政党是可以持续的。但是除了开放性,党的可持续发展还决定于党的政治公正性。扩大党的社会基础,从各社会阶层中录用党员,这些都表明了党的开放性,但这并不能表明社会各群体的利益可以在党内得到同样的体现和保护。一些社会群体对党的发展方向的担忧在于,在现实面,不同的社会利益在党内的实现程度很不相同。新兴社会阶层有足够的经济和社会能量来影响党的政策,但弱势群体又怎样呢?就是说,即使在党内,各社会群体在利益聚合、表达和实现等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平等。世界政党史的发展表明,一个只代表部分人利益的政党是不可持续的,而一个能够代表各个社会利益的政党则是可以持续的。不可否认,中共正在变得越来越开放,努力追求在党内协调各种社会利益,达成体制内的妥协。但是在实现政治正义方面,这个不断开放的政治体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要保证基本政治正义,就要从制度层面实现党内民主,保障各个社会阶层的利益公平聚合、表达和实现。原刊于《联合早报》2007年10月2日政治退出与中国的政治变革继一个星期之前新加坡反对党(工人党)史无前例地赢得一个集选区之后,内阁资政李光耀先生和国务资政吴作栋先生上周六毅然宣布退出内阁,目的是让年青一代领导人在更加艰难和复杂的局面下带领新加坡继续前进。新加坡前两代领导层打造了人们今天所看到的现代新加坡,不仅在短短的几十年时间里让社会经济的发展从第三世界跃升到第一世界,而且在政治、经济、社会、法治等方面确立了基本国家制度。谁也不会否认,没有李光耀这一代领导人,就不会有现代新加坡。但是,任何政治都要与时俱进。时代变革了,领导的风格和方式也必须变化。正如李光耀先生所说,“我们这么做的主要目的是要说明新加坡已经进入新时代,政府不可能还像过去那样运作……总理可以、并且也会根据新的局势去修订和改进政策”。从领导层的代际变化意义上说,李光耀先生和吴作栋先生的决定无疑是最理性和明智的。在困难的时候把重担完全交给新一代!如果把这个场景放置在中国政治中,结果可能刚好相反。越是有困难的时候,老一代越不可能把责任移交给年青一代。中国政治文化似乎没有给年轻人或者年青一代领导人多少政治空间。一般的情形是,老一代都会以各种理由来延续其政治影响力,尤其是在有困难的时候,老一代会纷纷出来维持现存政治局面。表面上看,老一代这样做是负责的行为,但实际上这样做是有极其负面的政治后果的。政治退出制度非常重要用比较学术一点的语言来说,对任何一个政治制度来说,无论是多党政治还是一党政治,建立“政治退出”(political exit)制度非常重要。民主政治有很多政治功能,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就是要解决政治退出问题。多党制下,政党轮流执政就是一种政治退出方式。在一党制下,一种有效的方式就是领导层之间的代际更替,如果处理得不好,一党政治的衰落不可避免。中东和阿拉伯世界,现在就面临这个问题。这些地区的政权完全和社会现实脱离,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是领导层代际更替缺失或者异常缓慢。当同一代政治人物统治国家数十年的时候,很多负面的结果就会接踵而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唯一的执政党。一党要长期执政,就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政治退出制度。实际上,无论从历史经验的角度还是现实政治需要的角度,确立和完善政治退出制度已经显得迫在眉睫。在这方面,人们无须回到中国数千年前的历史。清朝后期以来的中国历史足以说明建立政治退出制度的重要性,或者说没有政治退出制度给中国政治带来的恶果。清朝晚期,光绪是皇帝,但慈禧太后垂帘听政,在背后操纵政治。面对朝廷衰亡困局,皇帝想大刀阔斧地改革,却遭到慈禧太后等老一代的竭力反对。以太后为代表的老一代软禁了皇帝,杀了年轻的改革者。不过,这并没有阻止朝廷的衰败。到最后,太后迫于形势的压力,为了生存,真的想改革了,并且改革幅度和力度甚至比当初光绪皇帝设想的还要大。可惜,真要改革的时候,革命的力量已经兴起,革命的进程已经开始,改革为时已晚。很多人说,光绪皇帝年青一代的改革过于理想,不见得会成功,但是,还有什么比朝廷被推翻更糟糕的呢?设想一下,如果当时中国有政治退出制度,光绪皇帝能够主导改革,就不至于造成朝廷被推翻的局面。邓小平是中国政治历史转折点在经历了几乎长达一个世纪之久的动荡之后,中国才建立了新政权。但毛泽东并没有解决好政治退出这个问题。在新政权的早期,毛泽东是有这个政治意识的。毛泽东曾经设想过领导人渐进式的退休制度。他先设计了领导层的一线、二线,但是没有成功。不管背后到底是什么原因,一直到他去世,他没有一天退出过政治舞台,并且在他在位期间,中国连最起码的领导人退休制度都没有建立起来。设想一下,如果在“大跃进”运动失败之后,毛泽东能够正式退休,放手让刘少奇、邓小平等来解决所面临的新问题,那么很难想象会出现日后的“文化大革命”悲剧。邓小平是中国政治的一个历史转折点。邓小平接受了毛泽东时代领导人个人专制的教训,开始把一些具有民主特性的制度因素引入党内,尤其是领导体制。邓小平最主要的历史功绩是建立了各级领导人的退休制度,废除了领导人职务终身制。到今天,中国有两种制度已经高度制度化,非常值得称道,即任期制和年龄限制。任期制从本质上说结束了领导干部终身制,而年龄限制的制度使得很多年轻干部有机会进入领导岗位。这些制度使得中国政治尤其是人事方面的更新非常迅速,这也是中国政治的新的生命力之所在。不过,邓小平只完成了制度改革的一半。尽管领导人退休制度牢固建立起来了,但还没有确立政治退出制度。如果邓小平在上世纪80年代就确立了政治退出制度,放手让下一代领导人实行全面的改革,那么就不至于造成日后的六四事件。六四事件之后,邓小平真正接受了政治教训,真正把权力移交给江泽民这一代新领导层。尤其是在他退休的时候,也同时取消了中央顾问委员会。中国接班人方面的各种制度,包括任期制和年龄限制的制度,都是在这个之后开始具有实质性的制度化的。今天的中国,政治退出制度的缺失,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退而不休。一些领导人尤其是一把手尽管正式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了,没有正式职位,但还是以各种方式来干预现任领导各个方面的工作,包括人事和政策。第二,从一线退到二线。一些领导人的退休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程,往往先从政府退到人大,从人大再退到政协。第三,从一个职位到另外一个职位。因为没有政治退出制度,一些干部犯了错误,但不能退出,因此,就从其犯错误的岗位上调开,换到另一个岗位,或者从一个地区调到另一个地区。第四,从显身到隐身再到显身。一些领导因为犯错误或者其他的原因,下台之后的一段时期里隐身起来,但过了一段时间又显身出来了。政治制度的关键是政治责任没有明确的政治退出制度,已经给中国政治造成了无穷的缺陷,影响着政治体系的正常运作。至少可以从这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没有政治退出制度,束缚着年青一代领导人的手脚,妨碍着他们的执政能力。这尤其反映在一把手的职位上。一党长期执政的优势在于保持政策的连续性,不至于像多党制国家那样,新上来的执政党可以终止前任政府的政策。但是,不管什么样的政府都会面临新问题和新挑战,这就要求新任领导进行政策创新。但中国政策创新和政策执行的能力正在急剧衰退。因为限任制,一把手一般可以两任。但在其第一任期间,几乎所有的事情都已经被前任安排好,新领导层没有多少空间。更为严重的是,因为前任领导往往“退而不休”,时时刻刻都想影响现任领导,这又会严重阻碍现任领导的政策创新能力和政策执行能力。今天,中国尽管已经没有正式的一线、二线之分,但实际上的情形仍然存在着。因此,整个统治机器的工作效率大受负面的制约和影响。其次,政治退出制度的缺失也导致了政治责任的不清楚,即谁应当负责的问题。任何政治制度的关键就是政治责任问题。实际上,任何组织都会面临这个问题,领导的代名词就是责任。中国现在的体制较之从前的个人专制有了很大的进步,现行集体领导体制保证了党内民主,避免出现个人专制情形下的一系列错误,但也有不足的地方,各级政府的集体领导有些时候往往演变成集体不负责任。现任领导之间、现任领导和前任领导之间,往往存在着非制度化的、说不清楚的关系。尽管从理论上说,现任领导要负全部责任,但实际上的责任可能在“退而不休”的领导。执政党和政府一直在呼吁行政责任制和政治责任制,但这个制度就是建立不起来。政治退出制度的缺失,加上中国存在的特殊的党政关系,有效地制约着政权运作的效率。很多观察家已经注意到,尽管中国理论上仍然是政治集权制度,但领导层的权力高度分散化。例如,总理应当是部长之首,对国务院负全部责任。但是,总理没有权力解雇任何内阁成员(部长),因为所有部长并非总理任命的。在党管干部的原则下,所有重要干部都是党任命的。这种情况也存在于党的方面,党的领导集体内部缺失等级秩序,缺失责任制度。特权阶层日益庞大加剧财政负担再次,也同样重要的是,政治退出制度的缺失从长远来看也会使得国家的财政经济负担过重。随着卫生和医疗技术等各方面的巨大进步,人们的寿命越来越长。中国老干部队伍的规模正在迅速扩大,随之而来的是国家财政负担的日益加重。老干部为国家做出了贡献,理应得到照顾,这不是问题,但如何使国家财政能力可以持续却是个问题。因为没有政治退出制度,中国官员一天为官,就可以终身属于特权阶层。这些年,中国财政收入大量增加,其中大量的财政力量流向特权阶层。中国各级政府的财政开支为什么难以公开透明?很简单,是规模越来越庞大的特权阶层的阻力使然。怎么办?这是一个普遍的问题。在发达国家,一方面是政治退出制度,即大多数政治人物在退出政治之后,就变为普通老百姓,不再享受特权。只有少数特殊的政治人物,如总统和总理,可以继续享用一定程度(法律所规定)的特权。另一方面,发达国家的特权阶层经历了一个“社会化”的过程。就是说,通过社会制度如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等的建设来保障社会成员的利益,而退出政治领域的前特权阶层也同样享受社会的制度保障。这个社会化过程很重要,一方面保障了基本社会正义,另一方面也防止了因为要照顾特权阶层的利益而使得国家财政不堪重负。目前的中国,很多人都在高调讨论各方面的制度改革。比起那些宏大的改革叙述,这里所讨论的政治退出制度可以说是一个制度细节。但很显然,这个制度细节能够影响到制度的生存和发展能力。它与政权的效率有关,政治退出制度无疑可以提高和强化政府在政策思想的产生、决策和政策实施方面的能力。它与政权的可持续性有关,如果特权阶层越来越庞大,国家财政负担也必然越来越巨大,直到超出财政担负能力。它与人民对政府的合法性认知有关,特权阶层越来越大,不仅消耗庞大的财政资源,而且也会消耗人民对政府的信任,进而影响人民对政府合法性的认知程度。很显然,如何通过进一步的改革,在邓小平建立的退休制度基础之上实现政治退出制度,这是中国领导层不得不考量和解决的一个问题。原刊于《联合早报》2011年5月17日第二部分 新社会契约与合法性中国社会问题的终极根源在哪里?留心一下最近中国社会的发展很有意思。一个极端是各地私营企业老板在政治上的崛起。十六大把私营企业家加入共产党合法化了,此后,各地蜂拥而上,用实际行动支持中央的这一决策。一时间,私营企业家纷纷进入省市各级政协。尽管政协在中国的政治系统里不算一个有实权的组织,但在老百姓的眼里,政协中私营企业家的急剧增多无疑象征着这个社会阶层政治力量的迅速上升。在另一个极端,针对各级政府的城乡民众的集体抗议事件不断增多。城市工人罢工“闹事”的情况早就有目共睹。企业经营不好甚至破产、工人下岗失业、社会福利缺乏,这些都构成了城市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而在农村,尽管国内少有公开报道,但农民的集体抗议事件早已经层出不穷,不仅经济贫困地区有农民的集体抗议,在江浙那样的富裕地区也有。在中国领导人的头脑里,城乡这些社会不稳定因素存在的主要原因在于经济,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在于继续发展经济,等到全社会进入了小康,这些事情都会自然解决。如果从这种思路来理解,上面所说的两种现象也不能算作是矛盾的。共产党与时俱进,容许私营企业家入党,不仅是执政党壮大社会基础所需,也是继续发展经济所需。包括私营经济在内的非国有经济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主动力。给予非国有部门老板参与政治的权利,无疑会对经济发展起到正面的作用。所以,政府的作用就是维持社会的稳定,为经济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如果社会基层产生不稳定因素,那么就要采取各种强行的方法加以压制。但这种思维方式存在着根本性的问题,会导致领导层对中国社会问题的存在、发展和恶化产生错误的判断并采取错误的解决方式。如果这种思维方法不能加以纠正,执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很快就会出现问题。在传统共产主义国家,尽管没有民主制度,人民不能选择自己的领导人,但并不能说在统治者和被统治者之间不存在一种契约关系。除了那些极端的政权完全依靠强制力来管制人民外,常态的共产主义政权都需要人民一定程度的认可,甚至是默许。这种认可或者默许就是学术界所说的隐性契约。这种隐性契约曾经是赫鲁晓夫上台后苏联共产党政权统治人民,特别是用来处理政府和工人阶级之间关系的一种有效手段。这种隐性契约假定:共产党保障工人的充分就业,执行较为平均主义的分配政策,提供教育和医疗等各种社会福利;作为回报,工人阶级默许共产党的一党统治,承认其统治合法性。在戈尔巴乔夫之前,苏联共产党依靠这种隐性契约统治苏联社会数十年,相安无事。是戈尔巴乔夫改变甚至终止了这种契约关系。无疑,这种契约关系大大阻碍了当时苏联经济的发展,因为在平均主义的分配方式下,人们没有什么经济积极性。戈尔巴乔夫实行激进的经济改革,实行私有化,苏联政府的经济能力因此急剧弱化,工人失业,收入分配差异剧烈分化,社会保障制度衰退。更为严重的是,苏联的私有化是执政党自上而下推行的,广大的人民并没有权利参与这个过程,结果,私有化的好处都流入政府官僚及其相关人士,人民成为真正的受害者。这样,苏联共产党和人民之间的隐性社会契约不再存在,并且在人民看来,正是执政党单边撕毁了两者之间所订立的契约。这样,执政党很快就失去了执政的合法性,政权马上被人民所推翻。在戈尔巴乔夫之前,苏联共产党政权固若金汤,没有人能够想象得到在很短的时间内会被人民所推翻。在中国,这种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契约关系在很大程度上也存在着。社会底层现在所出现的情况和前苏联有所类似。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实行一部分人、一部分地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但邓小平也同时强调共同富裕。尽管政府的经济政策一直在向富人倾斜,但中共坚持给予工人和农民这两个最大的社会阶层意识形态上的领导权。也就是说,新兴阶层不能享受和工人、农民同样的政治权利。但是现在不同了,新兴有产阶级迅速崛起并且开始享受政治领导权。对共产党来说,这是情势所迫;但是富裕阶层在政治上的迅速崛起对执政党是祸是福,还是个未知数。因为,一方面是共产党向有产者敞开大门(应当指出的是,这个阶层本来就具有很强的参政能力),另一方面政治的大门还是向工人、农民关闭着。在这一鲜明对比下,执政党的合法性在工人、农民中间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十六大以后,胡锦涛就走向贫困地区,紧接着各个地方的领导人也纷纷响应。这当然显示出新领导层对社会底层的关心,也是对前段时间过于倾斜于富人阶层的一种姿态性纠正。但很难说领导层已经意识到,执政党对隐性契约的修正已经影响到人民对其合法性的认同。在没有民主化的情况下,单边修正这种契约包含有巨大的政治代价,更不用说单边行动废除这种契约了。原刊于《信报》2003年1月28日从“隐性契约”到“显性契约”笔者在本栏发表《中国社会问题的终极根源在哪里?》一文,使用“隐性契约”的概念来分析前苏联共产主义解体的原因,认为在戈尔巴乔夫之前,苏联政权和人民之间存在着一种“隐性契约”,政府用经济和社会福利等来交换人民对政府合法性的认可。戈尔巴乔夫进行激进的经济和政治改革,在经济私有化和政治民主化的幌子下,将政权的重心向少数人倾斜,单方面地破坏了人民和政府间心照不宣的“隐性契约”,导致政权被人民所推翻。拙文发表后,就有读者写信与笔者商讨“隐性契约”问题,有的认为概念过于抽象;有的认为在共产主义政权之下并不存在“隐性契约”关系,苏联共产主义政权是专制政权,其消解是人类历史的必然。这些读者提出的问题值得进一步讨论,像苏东解体这样的世界历史大事件可能不是单一因素决定的。但他们的提问使笔者感到有必要从契约的角度对共产主义政权的转型再作一篇文章。中国领导层现在也面临如何转型的问题。任何政权都必须具有一定的合法性,否则就无法生存。当然,合法性基础可以有不同,可以是神权、迷信和传统,也可以是领导人的个人魅力,还可以是民主和法制。一个政权如果要生存,就必须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来调整其合法性基础,或者用时下流行的词汇,就是要“与时俱进”。共产党政权也一样。共产党政权如果要转型,大凡要经历三个大的阶段。在第一个阶段,共产党政权的合法性就是革命。共产党革命并非凭空发生的,它是对革命前不合理政治制度的反动。无论是在中国还是在世界其他地方,共产党革命时是受到很大一部分人民支持的,否则,就很难解释革命的成功和旧制度的消亡。在革命后,共产主义政权并没有发展出民主政体来,不过,可以把人民对革命的支持看成是一种变相的“投票”,是人民对共产党的认同。在第二个阶段,共产党的合法性就是人民和政权之间的“隐性契约”。基于革命之上的合法性不能长久,因为社会总不能长期处于革命的状态,而要回归常态。这就要求共产党寻找新的合法性基础。再者,共产党一党执政,不容许任何反对力量的存在和挑战,执政党容易演变成一个独立于人民之上的“新阶级”。党本来是人民的一部分,怎能高居于人民之上?如何得到人民的认可?合法性从何而来?这里就出现了执政党和人民之间的利益交换,就是执政党用经济福利(或者是普遍贫穷的平等社会)向人民交换政治利益。在第三个阶段,共产党的合法性会是其政府和人民之间的“显性契约”,即两者之间通过民主政治原则而产生的契约。“隐性契约”可以在一段时间内产生作用,但不是长远之计。隐性契约不是法治化的,它没有制度化的规定,人民和政府之间不存在任何制度性的制约关系。从理论上来说,政府可以单方面毁坏“契约”,人民也可以随时推翻并非自己选举产生的政府。总体说来,因为执政党控制国家机器,这种“契约”往往是执政党单方面加给人民的,并经常由于腐败而不能履行“契约”。要长治久安,共产党就要改变其“契约”的基础,也就是合法性的基础。“显性契”就变得重要起来。戈尔巴乔夫的总体思路是不错的,即要用民主来制约官员,用资本来发展经济。问题出在从“隐性契约”到“显性契约”的转变过程中。一旦这个转变过程被少数人控制,大多数人民就被排挤在外,转型所产生的机会及其利益都进入少数人的腰包,而大多数人的情况恶化,这使得转型中的共产主义政权立即失去了合法性,“契”遭破坏,人民也就有权利起来造反。在“契约”问题上,中国领导人现在面临两个主要问题:一是如何和人民再次延续“隐性契约”,二是如何从“隐性契约”转型到“显性契约”。领导层提出“三个代表”,表明要代表大多数人民的利益。容许私营企业家入党,不仅承认他们的政治地位,也给他们政治参与的机会,这样做是为了扩大人民的概念和执政党的社会基础。但会不会“异化”原来所依靠的工人、农民阶级呢?工人、农民会不会因为企业家入党而感到执政党已经背弃了原来的“隐性契约”?答案可能是肯定的。十六大后,新领导层已经显示出对社会底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关怀。这可以说是他们想延续原有“隐性契约”的努力,因为如果在穷人和富人之间失去了平衡,社会的稳定就会成问题。但是,这种努力会不会保证政治的长治久安呢?从很大程度上说,平衡穷人和富人是为了让两者都来认同政府的合法性。这种非制度化的平衡有非常大的局限性,最终的结果一定是“隐性契约”遭破坏。很显然,在没有民主的情况下,穷人和富人很难有平等的政治影响力。尤其是当少数官僚和富人一起控制“隐性契约”的缔结过程时,政权的合法性和政治稳定很快就会出现问题。从长远来说,在“显性契约”缔结之前,执政党的合法性很难得到制度性的保障。原刊于《信报》2003年2月11日新的“契约”,新的考验可以确定地说,胡锦涛、温家宝等新一代领导人已经有了一个很好的开端。上任一年就形成了独特的领导风格和新的发展路线,这在中共历史上是很少见的。以往新领导人大都要花很多的精力来处理老一辈的遗留问题,他们往往不可能有很多的新动议,而是要有足够的耐心等待老一辈真正退出政治舞台,否则就会带来严重政治后果。在胡温领导层上台之初,外界也并没有对他们寄予很高的希望。但现在很少有人会这样看了。今天,外界的一个共识就是,新领导层已经基本上稳固了权力。在比较短的时间里达到这个目标并不容易。在十六大以来的一年多时间里,新领导层虽不算高调,却在巩固权力方面作了很大的努力。一方面是很好地处理了第三代领导人的政治遗产问题。在这方面,新领导层一直在强调第三代领导层“三个代表”的核心思想,努力推动在修宪时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这一点已经非常明确。另一方面,胡温领导层也能够很好地处理领导集体内部的协调问题。在“非典”横行之时,外界非常担心胡温是否能得到其他领导人的支持,在抗“非典”的背后是否在演出一场高层权力争斗。但是,这种猜测并没有得到验证。纳入新兴阶层为势所趋不过,光从高层领导层内部的互动来判断新领导层的作为往往有失偏颇。人们对新领导层有信心,是因为他们所实施的新政和所传达出来的政策信息。新领导层所实施的新一揽子政策及其所表达的政策意向,可以说是他们和人民之间重签“社会契约”的表现。第三代领导层在强调扩大执政党的社会基础的时候,倾向于把重点放在新兴社会阶层,特别是有产阶级(私营企业家等)。共产党如果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与时俱进,必须把新兴阶级纳入统治体系。但是阶级力量的失衡会给中国政治体系造成不可估量的政治后果。正是因为认识到阶级仍然是最为重要的政治力量,胡温领导层在从制度层面向新兴阶级提供保护(如私营企业主入党、为私有财产提供宪法保护等)的同时,再次努力把工人、农民拉回到官方政策话语的中心。“新三民主义”(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和“三个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就是典型的以“人民”为主轴的政策话语。中国没有西方那样的选举制度,但这并不意味着领导层可以全然不顾人民的利益。笔者在前文中已指出,实际上,在人口的绝大多数和领导层之间存在着一种“隐性社会契约”。在这种契约下,政治人物为人民谋利益,而人民接受政治人物的统治,契约的缔结也就为政治人物提供了政治合法性。中国最大的政治国情就是工人和农民依旧占据人口的绝大多数。现代化和工业化进程哺育着新兴阶级,但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说到底还是政权的基础。忽视这样一种政治现实会犯下不可弥补的政治错误。不能因为新兴阶级有了政治重要性,就来破坏政权和人民之间的契约。对工人和农民来说,这种契约绝对不可以单方面被废除。合法性基础会因失望而流失胡温领导层和人民新签契约已经造就了新的合法性基础,使人民接受新领导层。但在这个过程中,人民的期望也提高了。对新领导层来说,现在更为重要的是要履行和人民的契约。如果不能履行这个契约,人民的期望就得不到满足,新出现的合法性基础很快就会流走。就像一个民选的总统,如果光有空头支票,也很难得到人民的继续认同。如何履行契约?以人民为中心的新意识形态已初步形成,现在需要的是政策和制度层面的东西。在一些政策领域,新领导层已经在向人民利益倾斜。“非典”事件导致了相对政治责任制的建立。孙志刚事件导致了旧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除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求助管理办法》的生效。甚至在追讨农民工工资等一些细小的问题上,最高领导层也时有涉及。这些政策性的事务当然重要,但它们还是非常边缘的措施。偌大的中国,如果此类问题的解决都要求最高层领导的干预,那么政权的运作肯定是无效的,也无以为继,更不用说为人民的利益提供制度性的保障了。最根本的问题是,政治权力要回归人民,要让人民有表达自己利益的机制,提供给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制。中国并非没有政治参与,但参与管道对不同的阶层来说极不均衡。官僚阶层、有产阶级、知识分子有相当的政治影响力,而工人、农民不仅没有政治影响力,且其状况在每况愈下。实际上,国家的政治过程对他们来说似乎已越来越封闭,除非他们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否则就没有影响政治的能量。中央党校最近在在校培训的干部学员中做了一次调查,结果表明,大多数官员在新的一年里最为关注的是政治改革问题。他们认同农民是受益最小的社会群体,相信收入分配不均是中国社会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对新领导人来说,这份调查的重要性不仅在于它说明了政治改革的重要性,更为重要的是官员当中已经有了政治改革的动力基础。应当说,政治改革也是新领导层履行和人民缔结的“契约”的关键。但如何进行?这是新的一年对新领导层的新考验。原刊于《联合早报》2004年1月6日胡温新政与中国社会主义新潮很多观察家已经注意到,胡锦涛、温家宝领导层形成以来,正在促成中国社会各方面的转型。虽然很难用一些概念来表述所有这些变迁,但明确的是,新领导层已经指出了中国社会发展的一个大方向。这种方向的确定是改革开放以来所没有过的。可以说,正在出现和形成的是一种社会主义的新潮。这种新潮至少已经反映在三个主要的方面。首先是发展方向上,最主要的是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基调思想。“以人为本”本来就是欧洲社会主义思想运动的内核,意在修正资本主义制度所带来的诸多弊端,但在很长一段时间里,社会主义在中国的实践是与“以人为本”思想对立的。在80年代,“以人为本”被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潮的主要内容而遭到批判。现在它成了指导中国社会发展的基调,这是政治上的一大进步。其次是政策层面。胡温新政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把“以人为本”的重心放在社会的大多数成员上,在用法律手段保护新兴阶级的同时,重新认定占社会的大多数的工人、农民的利益。新领导层提出的“新三民主义”等概念是“以人为本”理念的表现。在具体政策方面,新领导层也开始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了追求社会公平方面。近年来建立的社会低保制度是其中的政策之一。从2003年“非典”期间免费为农民提供医疗,到最近的为民工追讨工钱等政策行为,也表达了对社会多数成员利益的重视。再次但可能是更为重要的是领导人的行为方面。在任何国家,最高领导层的行为都是非常重要的,在中国更是如此。在法治建设还不很完善的情况下,领导人的表率作用具有相当大的政治影响力,比一些具体的政策更能影响下层官员的行为。胡温新政中形成的亲民风气和高层的个人行为紧密相关。对中国社会主义的重新建构社会主义新潮可以说是对中国社会主义的重新建构。简单地说,社会主义在中国已经经历了三个历史阶段。第一个时期就是毛泽东所领导的革命和建设。社会主义在传入中国时并不是主流。在当时流行的自由主义、民主主义、资本主义、民族主义和无政府主义等各种主义中,毛泽东等第一代领导层选择了社会主义。但当时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建立一个独立的主权国家,而不是像社会主义起源的欧洲那样强调社会福利。所以,中国的社会主义和民族主义是结合在一起的。在新中国建立以后,这种社会主义的内容并没有多大改变。不管人们对它的评价如何,计划经济在当时也是被作为一种建立独立主权国家的手段。它的重点并非个人,而是国家力量。加上冷战因素,领导层过分强调公有制,人为地和资本主义区分开来。第二时期是邓小平等第二代领导人对社会主义的反思。毛泽东极端形式的社会主义造就了一个强主权、穷人民的国家。邓小平提出了“贫穷不是社会主义”的口号,并实施让一部分人先富裕起来的政策。在苏东共产主义制度解体以后,更是全方位地引入市场经济乃至资本主义的经济运作方式。这样做,一方面是为了搞经济建设,脱离贫穷社会主义,另一方面也是想用资本主义经济方式来冲击僵硬的政治体制对经济改革的束缚。这个时期在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发展方面非常成功,也促使中国社会开始作全方位的转型。旧的体制被冲垮,但新体制的确立相当缓慢。尽管高层从来就没有宣布放弃社会主义,但很多人认为,市场经济乃至资本主义的崛起表明了传统社会主义在中国的终结。中国各界除了拼命追求经济利益外,表现出了前所未有的乱象,因为人们不知道社会在往什么方向发展。类似于欧洲版本的社会主义现在开始进入第三阶段,即社会主义的新潮。说它是新潮,是因为它不是对旧式社会主义的回归,而是一种新的综合创造。它继承了传统社会主义的很多合理理念,如社会公正、“以人为本”和协调发展等,但使用完全不同的方法来实现这些理念。从很多方面来看,社会主义的新潮完全放弃了冷战时期苏联和东欧版本的社会主义,而类似于欧洲版本的社会主义。社会主义新潮的根据是中国的社会现实。欧洲意义上的工业化在中国刚刚开始不久,加上全球化、社会流动、农民问题和阶级分化等因素,中国似乎显得更具社会主义的基础。一句话,如果不能解决占社会大多数的工人和农民的问题,任何主义在中国都难以生存。社会公正、“以人为本”等社会主义概念使得社会主义再次在中国复兴。实际上,现在中国社会存在着的各派思潮如自由主义和新左派,尽管他们有不同的理念,但没有一个思潮否认社会主义的核心概念。各派分歧的并不是这些社会理念,而是实现这些社会理念的手段。“以人为本”等新概念的提出及其新的发展手段的引入,使得中国社会主义再次具有了非常强大的活力。这是一个新的政治经济体系。方向逐渐明确,但是如何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这既是一个理论问题,也是一个实践问题。社会主义是一种通过人民参与政治过程来达到社会公正,实现“以人为本”价值的制度。当中国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已经明了之后,人们更为关注的就是政治上的民主化和社会民主制度在中国的确立。这才是中国面临的挑战。原刊于《联合早报》2004年1月27日中国和谐社会要求重建社会契约中国领导层提出“和谐社会”的概念,从长远来看,其政治意义会远远超出迄今为止人们所讨论的范围。它不仅仅是“科学发展观”、各种社会关系之间的和谐或者社会与自然之间的和谐,也不仅仅是执政党执政模式的变化,从更深入一步说,“和谐社会”及其相关的各种目标的实现,会导致政府和人民之间社会契约关系的重建。在中国,政府和人民之间有无契约关系?很多人会否认这样一种关系。中国并非一个契约社会,也没有西方那样的契约文化,在政治领域尤其如此。政府和人民之间的契约关系是积极公民概念的产物。在民主国家,这种契约关系是显性的或成文规定的。显然,中国没有这样的显性政治契约文化。但这并不是说中国没有隐性契约文化。在《论语》和《孟子》等政治经典中,很容易找到这种隐性契约关系。例如,皇帝如果不能履行其义务,人民就有权推翻其统治。建国以后,中国没有走西方显性契约道路,但政府和人民之间存在着心照不宣的隐性契约关系。人民跟着共产党闹革命为的是实现基本社会正义。建国后,政府保证提供基本的社会正义,同时人民接受政府的领导,这就是隐性契约。当时,基本社会正义的方方面面是通过一系列制度性因素来保障的,如消灭贫穷、医疗保健、免费教育,等等(这些目标是否实现以及实现的程度如何,则是另外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同时,在中国当时的政治体制环境下,毛泽东还通过政治运动的方式来保证整个政府体系是“为人民服务”导向的。多次政治运动的目标是为了“打碎”官僚机构,防止一个“官僚阶级”的形成。每次运动因此都是围绕着把权力下放给地方和社会进行的。市场经济引出显性契约关系政府和人民之间的隐性契约在改革开放以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引入和发展很快就瓦解了政府原来借以提供基本社会正义的制度体系。例如在农村,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后,原来的集体制度不再存在。尽管确立了以选举为基础的农村自治制度,但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如医疗和教育等),这个体系的能力还不足。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政府也急剧地转变成为一个直接的经济角色,而提供公共服务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提不到议事日程上。现在提上来了,但又存在着经验欠缺和能力不足的问题。另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发展导致了资本和劳动者之间显性契约关系的出现。在劳动关系上,中国现在俨然是一个合同社会和契约社会。这在私营部门表现得非常清楚。在以国有企业为主体的公共部门,契约关系也很快从隐性转向显性。国有企业本来是政府借以实现隐性契约的主要手段。国有企业是个小社会,担负着各种社会功能。市场一引入,企业自然要抛掉非经济功能。出于国内外市场的压力和长远国家战略利益的考量,政府自上世纪90年代中期以后,又实行“抓大放小”战略。在这个过程中,对社会正义的考量不足。到了地方层面,中小企业出现恶性私有化。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强制性行政和政治的力量进行私有化,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社会契约被单方面毁掉。在“抓大”方面,因为公司治理制度不健全,也导致垄断和特殊利益的形成。这些垄断利益集团随意制定自己的规则,同样也破坏了社会契约。更为糟糕的是,地方层面往往官商一体化,各种类型的家族权力体系导致政治腐败。原有隐性契约关系被单方面毁约已经导致社会正义问题。新劳动关系中显性契约的签订更具有不公正性,很难说,劳动者在和资本方“签订”契约关系时,有权和资方讨价还价。或者说,这个契约实质上是单方面加于劳动者之上的。较之原来的隐性契约,显性契约的执行对劳方来说具有强制性,而对资方则没有这种强制性,因此更欠缺社会正义的因素。在资方能够充分利用资本、市场甚至是政府的力量(和各级政府的结合)的情况下,劳动者面对的是无助。新契约应实现基本社会正义这也表明政府和人民之间需要重新缔结契约。中国不能也不应该回到往日的隐性社会契约,因为毛泽东时代隐性社会契约的客观条件已经不再存在。社会契约必须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之上。同时,客观说来,中国也没有条件在这个阶段建立政府和人民间的显性社会契约,新契约还会是隐性的,但必须能够实现基本社会正义。目前的经济和社会结构很难实现社会正义。一般说来,一个社会由三种基本权力组成,即政府、企业和社会,分别代表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力。这三者既互相依赖,又要保持一种均衡状态。很显然,它们现在处于一种不均衡状态。从民众的消费欲望低下到对前途感到不确定,都是失衡的表现。权力向经济方面倾斜,财富向垄断企业集中,而对社会财富分配能够起到积极作用的中小型企业的数量却大幅度减少。同时,政府在提供医疗、教育服务和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经济增长越快,收入分配差异越大。财富过于集中,既导致贫穷人口的增加,又阻止了中产阶级的发展。要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隐性社会契约,政府必须扮演主角,在发展与分配、效率与公平之间进行强有力的协调。和所有其他现代国家一样,政府应当承担起规则制定者的责任,逐渐向企业和社会力量开放政治过程,限制垄断,鼓励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基本公共服务。政府在所有这些方面都能够有所作为。没有政府的制度创新,就很难在企业和社会之间或者政府和社会之间建立伙伴关系。从长远来看,民主政治是中国治理制度的基础,那个时候,显性契约会在中国实现。但现实地看,民主政治需要很长时间来发展。在国家转型到显性契约之前,必须重建隐性社会契约。没有这个隐性社会契约,执政基础就会不断被削弱,社会稳定就不会有制度保障。从这个角度来说,和谐社会意味着一种基于新社会契约之上的国家治理制度。原刊于《联合早报》2006年12月25日第三部分 权力与腐败副省长竞选组织部长和权钱交易中国政治处于转型期间,各种新的现象时有发生。最近几年,政坛上一个非常引人深思的现象就是副省长竞选省组织部长。有数个省份的副省长宁可放弃现有的职位,而拼命竞争地位更低的省委组织部部长的职位。共产党干部想在低一些的位置上任职,这种现象也存在于其他的部门。现在,中央的一些部委想从下面抽调干部非常困难,大家都想在地方工作,而不想进北京。初一看,这令人费解。根据一般人理性的预期,政坛上的政治人物始终应该往上提升自己,而不是相反。但是既然这种现象普遍地存在,就有它存在的理由。不同类型的政治人物有不同的动因。地方官不想进京或许是担心现有的权力被剥夺。的确,有些干部进京后就没有了权力。少数地方官在地方待久了,就形成了自己几乎独立的权力体系,变成了地方小皇帝。有时候,这些地方小皇帝权大势重,中央政府对他们奈何不得,只好对他们进行上调。也有时候,这些小皇帝并没有明显地犯错误,中央政府也采取上调的方法,到北京后再削弱他们的权力(现在,更经常的是进行地方干部的轮调,以此来防止地方权力体系的形成)。上调如果意味着削权,地方官当然是不想干的。有些地方官不想上调则是因为他们想得开。他们愿意待在地方,不想去中央的眼皮底下。中国地域广阔,中央的政策命令越往下面,变形越大,或者说越到下面,政策实行的伸缩性就越大。现在中央搞机构改革,搞廉政,政策自上而下地执行,越上面越严格。地方官自然不想上调,以图在地方享受更多的实惠。但是,副省长竞选省组织部长这样往下沉的事情则更为严重,它完全是今日中国政坛权钱交易的写照。谁都承认中国的政治腐败已经到了很严重的地步,但并不是任何国家机构的任职干部都有机会从事腐败,也就是人们所说的“想腐败也无门”。在这样的情况下,干部要腐败就必须先找到腐败的机会。副省长竞选省组织部长就是一个途径。这并不是说,副省长的职位上就不能腐败,也有很多副省长被发现很腐败。在副省长中,是否有机会腐败主要取决于副省长所分管的事情。同时,副省长也不见得有实权。很多地方,副省长由民主党派人士甚至是无党派人士担任,象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与组织部长相比,副省长腐败的机会要少得多,且制度化程度也低一些。为什么会这样?原因很简单,各省的组织部长掌握着地方的人事大权,并且省组织部长是当然的省常委委员,属于名副其实的省委领导班子。组织部是中共的命脉,掌握着几乎所有官员的命运。中共的官员并非选举产生,所有重要的干部都是由自上而下的任命产生的。省组织部掌握着干部的人事任命权,省内官员的升迁都必须过省组织部这一关。尽管省委书记和其他的省委常委都有权影响人事任命,但省组织部负责具体操作,并且掌握着官员的详细材料。过不了省组织部这一关,干部的升迁几乎不可能。再者,即使省组织部不能影响一项特定的任命,也有实际上的否决权。组织部掌握着干部的所有材料,有权对特定干部进行政治调查。如果组织部想做,否决一个官员的升迁是轻而易举的事情。无论是想升官还是要保持现在的职位,组织部是不可冒犯的。社会上流传的所谓的“跟着组织部,年年有进步”就是共产党干部经验的真实表露。稍微了解中国政治内情的人都知道,组织部既是中共政权最重要的一个组织,也是最容易腐败的组织之一。每次考察干部都可以造就组织部门的一些人致富,有些是组织部门的人主动腐败,向被考察的干部要钱要礼,而另外一些则是被动腐败。一些权力欲望强烈而实际上又没有能力的干部,只好依靠腐败组织部来得到升迁或者保持职位。副省长要下沉为组织部长,这个现象既反映了中共政治中的权钱交易现象,更反映了中共党内腐败已经是制度化了的事实。江泽民在1997年中共十五大前后强调,要用五年的时间解决中共党内的腐败问题。这些年来,中共反腐败的力度不可说小,几乎每年都有大规模的反腐败运动,但是腐败却依旧严重。为什么?从副省长竞选组织部长的例子中可以获得一些答案。原刊于《信报》2002年2月5日再论为什么中国的腐败得不到控制中共的腐败有没有得到控制?恐怕哪一位领导人也不会有信心给出一个正面的回答。不能说中共高层在反腐败上不努力,中共在改进现行体制方面作了不少努力,如加强对官员任免的控制,建立各种反腐败的机制,这些是有目共睹的。在意识形态方面也尽了力,领导高层从90年代中期开始就大张旗鼓地努力重建中共的意识形态,从“三讲”到“三个代表”到“七一讲话”,这种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不管高层有怎样的初衷,重建意识形态的一个重要目标是想用思想来管教干部,遏制他们的腐败行为。但是,腐败的情况又是怎样呢?很多新任命的干部进入官场没多久就变成腐败分子。笔者很早就说过,中共干部被腐败的速度远远快于中共培养干部的速度。这种情况看来并没有改变。为什么花了这么大的力气,腐败还是有增无减呢?对中共腐败的考察看来得跳出一些具体的制度,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讨论。三个角度可供考量。第一,中共的制度中没有外部制约,这一点很多人早已经认识到了。一党执政,自己制约自己,效果可想而知。外部制约因素可以有很多种,例如反对党。中国没有反对党,当然也就不会有来自政治上的反对派的制约。中国也没有自由的媒体。没有自由的媒体,信息就不会流通,腐败的干部和官员就可以横行霸道,流行于市。中国也没有有效的人民可以监督官员的机制。对官员的腐败,人民自然有自己的判断力,人民也有能力去制约腐败,但没有机制,无从着手。除了用“非法”的手段杀几个贪官污吏,去偷窃他们的财产以外,还能做什么呢?一句话,中国没有任何民主机制来制约腐败。第二,没有民主就没有政权的轮换,也就没有除掉腐败细菌的机会。腐败在任何国家都会发生,民主国家也是如此。西方先进的民主国家好一些,但后进的民主国家就很糟糕,像印度和菲律宾。民主国家也会腐败,这经常是很多人为中共腐败现象辩护的一个根据;但是,很少有民主国家,其腐败的广度和深度像中国大陆那样。其中一个主要原因是民主制下存在着政权的轮换,当政者腐败了,在野者一定会攻击。每次政权的轮换都会爆发新当政者向原当政者“反攻倒算”的现象。韩国就是很好的一例,原先的总统一个一个地遭到清算。这种做法有些残忍,很少人会把这样的政治现象认同为民主政治的一部分。但是不管怎样,这种“反攻倒算”行为对遏制腐败是很有效的,它至少可以对当政者形成一种“威慑”,使得其腐败行为有所节制。只要民主机制存在着,就很难保证一个人或者一个党永远执政。民主不能保证执政者不腐败,但腐败必须有所节制,否则的话,在清算的时候会很难堪。与此相比,中国就没有这样的机制。执政者当然有更换,和权力继承相关联的政治斗争也经常导致反腐败的运动。但是这种反腐败是很有限度的,大家都处于同一个党,反腐败不能走极端,否则的话,党本身的利益就要受到损害。第三,民主社会有两类官员:一类是行政官员,另一类是政治官员。这两类官员互相制约。在制度比较健全的国家,行政官员有自己的操守,独立行政,这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制约政治官员的腐败。而政治官员反过来也可以制约行政官员。政治官员来自人民的选举,始终要和人民有联系,否则的话,其政治生命就会终结。行政官员长期在位,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导致腐败。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官员就可以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来制约行政官僚。中国没有这种条件。在现存体制下,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没有任何的区别,一样的成长路径,一样的录用程式,一样的待遇收入。在党的干部和政府官员一体化的情况下,更容易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并且这种利益集团形成后,没有任何力量能够打碎它,腐败也就积重难返。没有一种制度可以免于腐败。民主和非民主都会产生腐败,所不同的是腐败的程度问题。但显然,民主制度对腐败的制约要比中国现存的制度好。中共反腐败已经有年,试验了各种各样的方法,但腐败依然严重。领导高层一直都在强调,腐败会“亡党亡国”,但收效不大。高层也从来没有否认要借鉴他国的经验来反腐败,但在不进行政治改革的情况下,又如何能够享受他国制度的清廉政治呢?原刊于《信报》2002年4月16日对腐败应该有清醒的认识不管谁是未来第四代领导人的核心,也不管第四代领导集体的组成如何,总避免不了要继承现存领导集体遗产的问题。遗产当然可以分为积极正面的和消极负面的,前者可以说是现存领导人为其下一代填石铺路,而后者则是下一代挥之不去的痛恨。今天中国所存在的腐败无疑是众多负面遗产中最严重的一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