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宋朝可能是一个例外,宋朝商人受歧视的程度最低(不是说全无歧视),商业环境最为宽松。宋朝立国,即颁发一系列“恤商”法令,宽待商人,鼓励商业,如太祖诏令:“榜商税则例于务门,无得擅改更增损及创收。”又如太宗诏令:“自今除商旅货币外,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并不得收其算。”(细碎交易不得收税)并严禁官吏勒索、刁难商贾,官吏如果“滞留(商人)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赃重者,徒一年”。 “工商之家不得预于仕”的禁令也被突破,“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如工商、杂类人等,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商人获得了从政的权利。在宋朝一部分商法的制订过程中,商人还被政府邀为座上宾,参与修法。北宋太宗朝,陈恕为三司使(相当于国家发改委主任),他在制订茶法时,就邀请了茶商数十人协商讨论、“各条利害”。当时的争论很激烈,茶商提出的方案,是茶的商业利益尽归商人,商人“取利太深”;官方的方案是国家专营茶叶,利归官府,商人“灭裂无取”。最后朝廷采纳了折中的方案,“公私皆济”,换言之,即吸收了商人的意见。国家在立法过程中不但给予商人表达利益的渠道,制订出来的法律也照顾了商人的利益,这在其他王朝几乎是不可想象的。 宋代因此也成了中国商人的黄金时代,商业的浪潮席卷整个宋朝国境。说“全民皆商”或有些夸大,但社会各阶层都有人加入经商的行列,则是毫无疑问的。宋人非常有投资意识,“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舡往来兴贩,岂肯闲著钱买金在家顿放?”所谓“舟舡往来兴贩”,是指长途贩运业,“解质”是放贷,“停塌”,是仓储业,总之有闲钱就拿出来投资。 北宋官员苏舜钦被罢官后,说:“今得脱去仕籍,非不幸也。自以所学教后生、作商贾于世,必未至饿死。”以前说古代的读书人只有“学成文武艺,货与帝王家”一途,但在宋代,读书人不当官也不会饿死,经商也是光明正大的职业。宋代读书人不以经商为耻,洪迈《夷坚志》记载,宋徽宗时,“吴兴士子六人,入京师赴省试,共买纱一百匹,一仆负之。”借着到京师参加科考的机会,顺便也做了一笔生意。 农人弃农从商,或者半耕半商更是寻常事了。如南宋初,岳州农民“自来兼作商旅,大半在外”,知州范寅敷大概为了避免田地抛荒,“欲出榜招召,务令疾速归业;如贪恋作商,不肯回归,其田权许人请射(承佃耕种)”。想收回外出经商的农人的产权。但朝廷最终没有同意,因为户部认为,“商人田产,身虽在外;家有承管,见今输送二税,难许人请射。”保护了经商农人的产权,也承认农民兼业的现实。 就连方外之人的僧人道士,也卷入到商业潮流中去。北宋东京的大相国寺,乃是京师最繁华的贸易市场;东京的建隆观,也有道人做生意,“观内东廊于道士卖齿药,都人用之”。开设当铺、放货收息是寺院自南朝以来的惯常做法,宋时此风更盛,陆游《老学庵笔记》记载,“今(南宋)僧寺辄作库质钱取利,谓之长生库,至为鄙恶。”陆游虽觉得“鄙恶”,但在商海中弄潮的僧人必不会这么认为,很多僧人还因经商致富,庄绰《鸡肋编》说:“广南风俗,市井坐估,多僧人为之,率皆致富。又例有家室,故其妇女多嫁于僧。” 女性经商在宋代也不少见,临安名小吃“宋五嫂鱼羹”的创始人便是一位女性,叫宋五嫂,原来是“汴京酒家妇,善作鱼羹”,宋室南渡后,南下“侨寓苏堤”,因为手艺很好,“人竞市之,遂成富媪”。宋代设有专管征收商税的税务官,叫做“栏头”,由于男性“栏头”对女性收税多有不便,还出现了“女栏头”,从这里也可看出宋代经商女性之常见。 商业浪潮冲击之下,以前作为权力中心存在、似乎庄严不可侵犯的衙门,也被商民租来做生意,如南陵县的一名市民,“就邑治大门之内开酒店”;台州州衙“仪门之两庑”也是出租给商户做生意,“僦为贾久矣”。这样的图景颇具象征性——意味着权力对商业的包容与妥协。 得益于正在兴起的城市商品经济,宋代产生了一大批“先富起来”的大商人,北宋“都城之内,大商富贾,坐列贩卖,积贮倍息,乘上之令,操其奇利,不知稼穑之艰难,而粱肉常余,乘坚策肥,履丝曳彩,羞具、屋室过于侯王。”南宋的临安城也多富商,“其寄寓人,多为江商海贾,穹桅巨舶,安行于烟涛渺莽之中,四方百货,不趾而集,自此成家立业者众矣。” 这些大商人凭借资本的力量,正在染指更高的社会地位。在一些地方,富商跟地方官员可平起平坐。宋仁宗时,有个叫做苏缄的官员,调到广州南海当主簿,苏缄发现当地从事外贸的商人“皆豪家大姓,习以客礼见主者”。一日苏缄受上级委派,查验一樊姓大商人的货物,“樊氏辄升阶就席”,在当时,这是失礼的,所以苏缄命人“杖之”。樊姓商人不服,到州法院上诉,知州将苏缄召来斥责,苏缄辩解说:“主簿虽卑,邑官也,商虽富,部民也,邑官杖部民,有何不可?”知州不知如何反驳。这里展现了一场新与旧的较量:新成长起来的商人力量与旧的等级秩序之间,正在角力。假以时日,商人阶层未必不能发育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可惜宋后的明清两代,又重回抑制商人的老路。 明末的黄宗羲在《明夷待访录》中说:“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许多人认为黄宗羲是批判“农本商末”、首倡“工商皆本”之第一人,其实,“工商皆本”的观点放在宋代,不算新奇,因为许多宋人都提出来了。北宋的郑至道说:“古有四民:曰士、曰农、曰工、曰商。……此四者,皆百姓之本业。”南宋的叶适说:“夫四民交致其用,而后治化兴,抑末厚本,非正论也。”陈亮说:“商籍农而立,农赖商而行,求以相辅,而非求以相病,则良法美意,何尝一日不行于天下哉。”黄震也说,士农工商,“同是一等齐民”。 在宋代儒家已经明明白白提出“四民皆本”之后,明末的黄宗羲还发现了“世儒不察”的情形,说明宋后的儒家思想与政经制度出现了一轮倒退,重新回到“重本抑末”的老路,所以才需要黄氏提出批评。 直到晚清,随着社会结构天翻地覆的大变迁,绅与商合流,在历史舞台集体登场,终于成为一支强大、独立的社会势力,并且从“孳孳求利”的理性经济人转型为自觉的社会新秩序构建者。在晚清绅商中,显赫者如“状元实业家”张謇,是立宪运动与地方自治的魅力领袖;平凡者也多以“商董”、“店董”的身份,成为主持市镇治理的主要力量。可以说,晚清时代的地方自治、社会自治乃至国家立宪事业,都是绅商群体在发动、主持的。今日国有商人,却无绅商。 政府充当了开拓金融市场的先锋 中国的金融银行业,在清代时已经发育得很成熟了,形成了一个涵盖了合会、当铺、印局、账局、钱庄、票号等形态,具备了存贷汇兑功能的金融体系。 合会是民间为集资而成立的互助组织,在江浙、福建一带,这类合会如今还顽强地生存着。炉房原来只是铸造银元宝的作坊,慢慢演变成为兼营存款、放款的金融机构。当铺则是最古老的抵押贷款机构。印局提供无抵押贷款,放贷对象主要是城市小商贩。钱庄诞生于明代嘉靖年间,最初的业务为兑换银钱,发展至清代时,已涉足吸纳存款、放贷收息与代理结算等业务。账局的主业务为向大商户、当铺、印局、钱庄及官员等大客户放贷。 票号出现的时间最晚,因而形态也最接近于近代银行,其经营范围包括存款、放贷、汇兑、代办结算、债务清偿、发行银两票,等等。清代山西票号的分号遍布各大城市与大商埠,甚至在日本、朝鲜、俄罗斯、印度、新加坡、英伦的大城市,也设有山西票号的分号,由于全国五十一家票号当中,有二十二家总号都设在平遥,不显山不露水的平遥城差不多就是大清国的“金融中心”。 这些金融机构有一个共同特点,即基本上均为民营,都是民间社会自发构建出来的。清政府对于金融业,几乎持一种无所作为的消极态度。这一点,跟我们下来将要说到的宋代金融业完全不同。 银行 银行业的核心业务是吸储(支付利息)、放贷(收取利息)与汇兑。有人说,唐代的“柜坊”是中国社会诞生的银行的雏形,但准确地说,柜坊跟银行业关系不大,只是提供“保险柜”给客户存放财物,柜坊不付利息,还要收保管费。也就是说,客户的存款只能在柜坊中积淀下来,并没有进入资本流转的循环中,并不创造“钱生钱”的收益。 中国最早的银行雏形,应该是出现于北宋的抵当所。 宋代因为具有浓厚的重商主义倾向,当时政府设立了多种官营的金融机构,包括交引库、榷货务、便钱务、交子务、抵当所、检校库等。交引库的功能是“专印造茶、盐钞引”,即负责印制各类有价证券(交引);榷货务的功能是“掌鹾(盐)、茗(茶)、香、矾钞引之政令,以通商贾”,负责发行、兑付各类有价证券;便钱务为汇兑机构,向商人提供异地汇兑的服务,“开宝三年(970年),置便钱务,令商人入钱者诣务陈牒,即日辇致左藏库,给以券,仍敕诸州俟商人赍券至,即如其数给之,自是无复留滞”;交子务(会子务)是印制与发行信用货币的金融机构;检校库相当于国有的金融信托机构;抵当所则为国营的存贷款机构,也是历史上最早的国有银行。 此外,还有大量民间开设的解库,以及私人开办的兑便铺。解库又称质库,是提供抵押贷款的私人机构。宋人非常有投资意识,一位宋代人说,“人家有钱本,多是停塌、解质,舟舡往来兴贩,岂肯闲著钱买金在家顿放?”所谓“舟舡往来兴贩”,是长途贩运业,“停塌”,是仓储业,“解质”便是开设解库、质库,经营抵押贷款业务。兑便铺则是兑换会子(纸币)与铜钱的商铺。这些民营的、国立的银行业机构,构成了一个功能齐全的金融服务系统。 我这里想详细介绍的是抵当所。抵当所创立于北宋神宗朝的熙宁变法,当时京师以及各州的“商贩要会处”,均设有抵当所。后来变法失败,新法被废,但抵当所作为国营存贷款机构,还是保留了下来。抵当所的主业务是“以官钱召人抵当出息”,即向市民提供抵押贷款,从中赚取利息,年利率大致为20%。南宋末时,政府出于公共救济的目的,还命令抵当所向贫民开放免息贷款。 抵当所的一项具有创造性的业务是有息存款,这也是我们认为它具有银行性质的核心指标。北宋时,京师许多政府部门,都将公款存入抵当所生息,如熙宁六年(1073年)十二月十八日,“都水监言,乞将本监钱一万五千贯送抵当所出息供用,从之。”都水监相当于水利部,申请将水利部的公款15000贯钱存入抵当所生息,以利息作为水利部的经费。朝廷批准了这一申请。除了都水监之外,当时京师的其他政府部门以及富商也纷纷将公私款存入抵当所。 抵当所提供的有息存款服务在中国金融史上具有划时代的意思,因为存款有息,即意味着银行机构从此可以吸引社会的闲散资金,将闲散资金吸纳进资本市场的循环中。——这跟唐代的柜坊是完全两种性质。 那么宋代的民间解库、质库,是不是也出现了存款的服务呢?南宋黄震的《黄氏日钞》提供了一条材料:绍兴府有一位叫做孙越的读书人,幼时年贫,不过他的叔祖很赏识他,在解库存了一笔钱,作为侄孙日后参加科考的费用,“且留钱浮屠氏所谓长生库,曰:此子二十岁登第,吾不及见之矣,留此以助费。”这里的“长生库”,乃指寺院开办的解库。可见解库这类民间放款机构在宋代时已经在收纳存款。估计解库应该是向存款户支付利息的,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吸引闲散于民间的资金,解库也才有更雄厚的资本放贷。 信托机构 现在,我们再将目光转移到宋代的金融信托业上。宋代已经出现了专业的信托机构,叫做“检校库”。日本学者加藤繁将检校库定义为“中国10世纪乃至13世纪左右所实行的一种官营信托”。 宋代设检校库,本意在代为清点、管理遗孤财产、户绝财产、无主货物、有纠纷的财物、官府收缴的赃物、人户存入的财物等,最主要的功能还是代管遗孤财产:“揆之条法,所谓检校者,盖身亡男孤幼,官为检校财物,度所须,给之孤幼,责付亲戚可托者抚养,候年及格,官尽给还。”根据宋朝的立法,对亲人离世的遗孤,政府有责任将他们的财产核查清楚、登记在册,存入检校库代为保管,并定时从代管的财产中划出若干,发给遗孤作为生活费,等遗孤长大成人,政府再将代管的财产给还他们。宋朝政府希望通过官方的检校,使失去亲人的未成年人的权益获得保护,免遭他人侵夺。 为此,宋政府不但设立了检校库,并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检校制度:一、“诸身死有财产者,男女孤幼、厢耆、邻人不申官抄籍者,杖八十”,宋朝的检校带有一定的强制性,凡符合检校条件者(亲人故去、只留下孤儿与财产),均须报官检校;二、“州、县不应检校辄检校者,许越诉”,不符合检校条件而官府强加检校的,许人控告;三、“辄支用已检校财产者,论如擅支朝廷封桩钱物法,徒二年”,官府如挪用检校的人户财物,要追究法律责任;四、“州县寄纳人户物色在官库者,若有毁失”,“依弃毁亡失及误毁官私器物律备偿”,检校库的人户财物如有损坏或遗失,官府须给予赔偿。 宋神宗朝时,检校库的功能又发生了一项重大的变化——熙宁四年(1091年),负责管理开封府检校库的行政长官吴安持(他是王安石的女婿)上报朝廷:“本库检校孤幼财物,月给钱,岁给衣,逮及长成,或至罄竭,不足推广朝廷爱民之本意,乞以见寄金银见钱,依常平仓法贷人,令入抵当出息,以给孤幼。”财产放在库里,只会越发越少;如果投资于资本市场,则将用之不竭。所以吴安持请求朝廷批准检校库放贷。宋神宗同意了,从此检校库获得了将它们代为管理的财产用于投资的法律授权。而我们对于宋朝检校制度的解释,也应该再补充一条:五、“孤幼财产,官为检校,使亲戚抚养之,季给所需,资蓄不满五百万者,召人户供质当举钱,岁取息二分,为抚养费。”用利息的收益来支付遗孤的生活费,就不存在坐吃山空的问题了。 由于检校库具有放贷的功能,当时京师的国子监(国立大学)、军器监(兵工厂)都将本部门的公款委托检校库放贷生息,如熙宁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诏给国子监钱二万贯,送检校库出息,以供公用”。这时候的检校库,已经相当接近于今日的信托投资基金了。 证券交易所 在宋代的所有金融机构中,“证券交易所”的出现也是令人眼前一亮的。先来看耐得翁《都城纪胜》的一段描述:“都城(杭州)天街,旧自清河坊南,则呼南瓦北,谓之‘界北’。中瓦前,谓之‘五花儿中心’。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仅百家余。门列金银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入纳算请钞引。并诸作匠炉鞲,纷纭无数。” 引文提到的“交引铺”,非常接近于今日的证券交易所,在这里成交的商品为盐引、茶引、矾引、香药引、犀象引等有价证券。宋代实行比较广泛的禁榷制度,盐、茶、矾、香药等采取间接专卖:先由商人向政府设立的榷货务入纳现钱,换取一张交引,然后凭着这张交引到指定地点领取盐茶等商货。宋太宗时,为了引导军用物资流向边郡,宋政府又创制“折中法”:商人在边郡入纳粮草等,政府估价后发给交引。为吸引商人赴边纳粮,宋政府的估价远高于市场价,高出市场价的那部分,叫做“虚估”,市场实际交易价则叫做“实估”,宋代交引的面值,就由“实估”加“虚估”组成。商人凭交引可赴京城或产地领取钱或者茶、盐、矾、香药等货品。 交引的原始功能类似于“提货单”,见引给货,认引不认人。市场经济的发展,又使得交引突破了其原始功能,获得了有价证券的流通功能——由于交引的价值存在一个巨大的“虚估”额,这个“虚估”额成了附加于交引之上的利润空间,可以吸引买家来购买交引,交引的转手,实际上便是分割“虚估”利润的过程,直至最后的交易价格接近于交引的“实估”。因此,交引商通常并不是用交引提货,而是直接进行交引的买入、卖出。“认引不认人”的特点也让交引的自由流通成为可能。于是,类似于证券交易所的“交引铺”便应运而生了。 宋代的大城市,证券交易非常发达,《续资治通鉴长编》说一些州县的土人“既得交引,特诣冲要州府鬻之”,可见各个“冲要州府”都设有“交引铺”。北宋的汴梁、南宋的杭州,都是证券交易非常繁荣的金融中心。《东京梦华录》描述说,开封城内“南通一巷,谓之‘界身’,并是金银彩帛交易之所,屋宇雄壮,门面广阔,望之森然,每一交易,动即千万,骇人闻见”。这里的“金银彩帛交易之所”,便包括“交引铺”。南宋的杭州,单“界北”的一条街,就集中了一百多家“交引铺”。交引的买卖是大宗交易,必须有十分雄厚的本钱,所以这些“交引铺”的门面,都摆出大堆“金银及见(现)钱,谓之看垛钱”,以示自己的资金流充足。 跟所有的证券交易一样,“交引铺”当然也是通过买进、卖出交引的差价获利。北宋时,京师有一些得到茶引的市民,“不知茶利厚薄,且急于售钱,得券则转鬻于茶商或京师坐贾号‘交引铺’者,获利几无。茶商及交引铺或以券取茶,或收蓄贸易以射厚利”。为了坐获厚利,宋朝的一些“金融大鳄”还凭借其雄厚的资金,操纵市场,压低交引的市场价,购入交引。如北宋皇祐年间,“券至京师,为南商所抑,茶每直十万,止售钱三千,富人乘时收蓄,转取厚利”。“交引铺”收购的交引,通常不会直接用于提货,而是转手卖给茶盐商:“铺贾自售之,转鬻与茶贾”。 在宋代,交引的交易是合法的,也是政府鼓励的。即使出现大铺商操纵市场的情况,宋朝政府对交引市场也没有采取压制的做法,而是采纳官员范祥的建议,设立官营的“买钞场”,在交引的市场价太低时,以略高于市场价的价格买入交引;而当交引的市场价过高时,又以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出售交引。借此来平抑交引买卖的市场价格。这一做法,叫做“范祥钞法”。宋人王巩《随手杂录》说,“范祥钞法……贮钱五百万贯,不许辄支用。大约每钞极贱至五贯,即官给钱五贯五十文买之。极贵,则减五十文货之。低昂之权,常在官矣。” 宋代之后,明清继续保留食盐的间接专卖,民间虽有私下的盐引交易,但已属非法的黑市,如明代成化年间的一条法令要求,商人如果典当、买卖盐引,将“俱问罪,引目、盐货入官”。这也意味着宋代孕育出来的证券市场,在宋朝灭亡之后,并未能继续发育壮大。 与明清时期相比,宋代的金融业呈现出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政府充当了开拓金融市场的先锋。不管是中国最早的“银行”——抵当所,还是最早的“信托机构”——检校库,都是宋政府率先创办出来的;而为了对冲民间交引铺对证券市场的控制,宋政府也不是动用权力禁止交引交易——像明清政府一样,而是设立官营的“买钞场”进行市场调节。从这里也可以看出,宋王朝表现了其他任何王朝所不具备的“国家资本主义”特质,宋政府比其他王朝的政府都懂得拥抱市场。 也有人说,宋代官营金融业的发达实际上压抑了民间金融的发育。但我们换一个角度看,中国金融史的演进却确凿无误地证明了,正由于明清时期政府对于金融市场毫无作为,才导致抵当所、检校库、交引铺只是在宋代昙花一现,未能发育成近代意义上的银行、金融信托与证券交易所。这里便引出一个问题:在社会从中古向近代转型的历史关节点(而不是在现代社会),到底是一个积极探索市场的政府,还是一个对于商业与市场视而不见的政府,更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大转型?我只抛出问题,将答案留给读者自己思索。 涨海声中万国商 清乾隆五十八年(1793年),八十三岁的乾隆皇帝在承德避暑山庄接见了一队特殊的客人——“英夷”派来的马戛尔尼使团。英王派遣使团不远千里前来大清国,当然不是为了向乾隆祝寿,而是向清政府提出两国通商的请求:开放宁波、舟山、天津、广州之中一地或数地为贸易口岸;允许英国商人在北京设一仓库以收贮发卖货物;允许英国在舟山附近一岛屿修建设施,作存货及商人居住;允许选择广州城附近一处地方作英商居留地,并允许澳门的英商自由出入广东。 大清皇帝乾隆非常友好接待了使团,却拒绝了英王的通商之请:“天朝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原不籍外夷货物以通有无。特因天朝所产茶叶、磁器、丝斤,为西洋各国及尔国必需之物,是以加恩体恤,在澳门开设洋行,俾得日用有资,并沾余润。”颟顸自大的清王朝自处于世界大势之外,给中国19世纪的近代化转型预定了悲怆的调子。 假如马戛尔尼使团到访的是大宋国,情况又会如何呢?还是来看一个事例:987年,北宋雍熙四年,宋太宗“谴内侍八人赍敕书金帛分四纲,各往海南诸蕃国勾招进奉,博买香药、犀牙、真珠、龙脑;每纲赍空名诏书,于所至处赐之”。10世纪的宋朝皇帝跟18世纪的英王一样,派遣特使分赴海外,招徕贸易。南宋时,宋高宗也说,“市舶(海上贸易)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埠通货贿。”跟诸邦展开海上贸易,乃是宋王朝的“旧法”。 绍兴年间,有一位叫蒲亚里的阿拉伯商人娶了中国仕女为妻,在广州定居下来,高宗皇帝叫地方政府“劝诱亚里归国”。是宋朝不欢迎阿拉伯商人吗?不是的。而是因为,蒲亚里在中国定居后便不再从事外贸了,宋政府希望他回国去招揽蕃商,“往来于运香货”。当时的西欧在蛮族的统治下,退回到以物易物的自然经济状态,要不然,中英贸易难说不会提前八百年展开。 从“朝贡”到“互市” 清政府与马戛尔尼使团的分歧,实际上便是近代通商体制与朝贡体制之间的冲突:一方要求两国平等通商,一方却仍坚持朝贡关系,视对方为朝贡格局中的一个藩属国。乾隆朝《大清会典》所载的朝贡国名单上便有“西洋”,清人观念中的“西洋”,包括意大利、葡萄牙、英吉利、法兰西等国家,清人甚至将英吉利当成荷兰的属国。在马戛尔尼使团到来之前的顺治十一年(1653年),荷兰曾以朝贡的名义遣使来华,向顺治帝行三跪九叩之礼,请求朝廷接受贡品并给予回赐(此即朝贡贸易)。顺治帝批复:“荷兰国慕义输诚,航海修贡。念其道路险远,著八年一次来朝,以示体恤远人之意。”荷兰因此获得了跟大清国开展朝贡贸易的机会,每八年来华一次,每次可带商船四艘。 在过去二千年中,中原王朝与海外诸邦的贸易关系,大体上被纳入两个系统中——朝贡系统与互市系统。朝贡是中原王朝安排天下秩序的机制,其中也包含了国际贸易的功能。从本质上说,朝贡贸易是一种具有“双重不平等”的商贸关系。诸邦向天朝纳贡,中国获得四夷宾服、万国来朝的政治荣耀。这是政治上的不平等:天朝高于诸邦。经济上的不平等则反过来:中原王朝给予诸邦的回赐,其价值远远大于朝廷收到的贡品,诸邦在政治象征意义上表示臣服,但在经济上则得到了巨大的实惠。 清王朝是朝贡体制的回光返照,鸦片战争之后,朝贡体制很快便被屈辱的条约体制所代替。一千年前的唐王朝才是朝贡贸易的鼎盛期,《新唐书》说:“唐之德大矣!际天所覆,悉臣而属之;薄海内外,无不州县,遂尊天子曰‘天可汗’。三王以来,未有以过之。至荒区君长,待唐玺纛乃能国;一为不宾,随辄夷缚。故蛮琛夷宝,踵相逮于廷。”诗人王维以富有感染力的诗句描绘了大唐朝贡贸易的盛况:“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这样的荣耀让明清两代的皇帝一直忍不住“东施效颦”的冲动。 所谓“万国衣冠拜冕旒”的朝贡贸易固然可以满足中原王朝的政治虚荣心,但在经济收益上则是得不偿失的,用宋代苏轼的话来说,“朝廷无丝毫之益,而远人获不赀之财”。不过这样的朝贡贸易格局在宋朝悄然发生了变化。宋政府对海外贸易采取了务实思路,对朝贡贸易加以抑制。如宋真宗大中祥符九年(1016年),朝廷听从广州官员的建议,立法限制各国朝贡使团的规模:“每国使、副、判官各一人,其防援官,大食(阿拉伯帝国)、注辇(印度半岛古国)、三佛齐(苏门答腊)、闍婆(爪哇)等国,勿过二十人;占城(印度支那古国)、丹流眉(马来半岛古国)、渤尼(文莱)、古逻(奎隆)、摩迦(麦加)等国,勿过十人。并来往给券(通行证)、料(物资)。广州蕃客有冒代者,罪之。”南宋时,高宗下令商船不得“擅载外国入贡者”,否则将处以“徒二年,财物没官”的惩罚;宋孝宗也有回绝朝贡的诏令:“比年以来,累有外国入贡,太上皇帝冲谦弗受,况朕凉菲,又何以堪?自今诸国有欲朝贡者,令所在州军以理谕遣,毋得以闻。” 与此同时,宋王朝对民间的互市表现出前所未有的兴趣。宋朝君主相信,“市舶之利最厚,若措置得当,所得动以百万(贯)计,岂不胜取之于民?朕所以留意于此,庶几可以少宽民力。”宋人将从海路进行的互市称为“市舶”,发达的市舶,可以让政府获得丰厚的商税收入,何乐而不为呢?也正因为这样,宋王朝有意弱化了经济上得不偿失的朝贡贸易——显然,如果海外诸国得以朝贡的名义来华贸易,势必冲击民间的外贸总量,进而影响到朝廷的抽税。这是宋王朝不希望看到的。 繁华的海上贸易 宋王朝先后在广州、泉州、杭州、明州、密州等重要港口城市设立“市舶司”,负责抽解(抽税)、博买部分进口商品、维护港口、发放“公凭”(贸易许可证)、禁止走私等事务,职能相当于今日的海关;又在秀州、温州等港口设立二级机构“市舶务”,还在一些县镇设置三级机构“市舶场”。海商只要到这些机构登记,领取“公凭”,便可以贩运商货出海。 凭着遥遥领先世界的造船技术,宋朝船坞造出的多桅船,桅杆装有转轴,可以自由放倒、竖起,其中用于远洋航行的木兰舟,“舟如巨室,帆若垂天之云,柂长数丈,一舟数百人,中积一年粮,豢豕酿酒其中”,船舱之内可以养猪;还有更大的巨船(“一舟容千人,舟上有机杼市井”)、指南针技术与丰富的航海经验,宋朝海商将他们的商船开至南洋群岛,穿过马六甲海峡,驶入孟加拉湾,然后入印度洋,经印度洋进入阿拉伯海与波斯湾,再沿着阿拉伯半岛海岸进入红海,或越过苏伊士地峡入地中海。原来由阿拉伯商人控制航线的印度洋,在十一至十三世纪时,已成了大宋商船的天下。 宋政府也鼓励海商招徕蕃商来华贸易,“蕃商有愿随船来宋国者,听从便”(但不允许“擅载外国入贡者”,宋王朝轻朝贡、重通商的近代品质,从这里可见一斑)。对在海外招商做出大贡献的海商,宋政府还会赐予官职。当时整个大宋国的海岸线,北至胶州湾,中经杭州湾和福州、漳州、泉州金三角,南至广州湾,再到琼州海峡,都对外开放,与西洋南洋诸国发展商贸。宋人描述说:“岭以南,广为一都会,大贾自占城、真腊(今柬埔寨境内)、三佛齐、闍婆,涉海而至,岁数十柁。”这是广州港繁华商贸的写照。泉州港的繁荣不让广州,“泉南地大民众,为七闽一都会,加以蛮夷慕义,航海日至,富商大贾,宝货聚焉。” 从海外诸邦进口大宋的宝货,多是珍珠、象牙、香料、药材、胡椒等天然产品,而从大宋出口至诸蕃的商货,则主要为陶瓷、丝绸、纺织品、茶叶等手工业制品,这完全是发达经济体与落后经济体之间的贸易结构。每一年,宋朝市舶司从海上贸易中抽税近二百万贯,以百分之十的税率计算,可以推算出,宋代每年的进出口总额约为二千万贯。 宋政府非常注意保护来华蕃商的利益。南宋建炎元年(1127年),高宗下诏:“有亏蕃商者,皆重置其罪。”绍兴十六年(1146年),曾有三佛齐国王投书广州市舶司,称近年由于市舶司抽税过重,“商贩乳香,颇有亏损”。宋高宗得悉,重申“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将广州市舶使袁复降了官职。 为保护海上贸易与商人安全,打击海盗,宋政府还在广州、泉州等港口设立“望舶巡检司”,在海面上置寨兵。这应该是世界上最早的保护商贸的海上护卫队吧。广东近海的溽洲岛,便有寨兵哨望、守卫,商船每次行使到溽洲岛附近的海域,“则相庆贺”。为什么?因为这意味着安全了,这时候,“寨兵有酒肉之馈,并防护赴广州”。每一年,当来华贸易的商船准备离港归国时,宋朝的市舶司都会拨一笔巨款(约三千贯),设宴相送,请他们明年继续来华贸易。宴会非常盛大,“番汉纲首(相当于船长)、作头、梢工人等,各令与坐,无不得其欢心”。 一位宋朝诗人写过一首描述泉州港贸易的诗:“苍官影里三洲路,涨海声中万国商。”这首诗总是让我联想到唐朝王维的“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如果说,“九天阊阖开宫殿,万国衣冠拜冕旒”表达了朝贡体制下的政治荣耀,那么“苍官影里三洲路,涨海声中万国商”体现的便是通商体制下的商业繁华。我喜欢“万国商”,因为它更有近代气质。 从开放到封闭 宋王朝以开放的胸襟鼓励海外诸国来华贸易,也欢迎远人在华定居——我们现在都认为唐朝具有高度开放的气度,却不知道宋朝的开放性半点不亚于大唐,如果不是超过的话。 在北宋的汴京,有犹太人的聚居点,宋人将他们信奉的犹太教称为“一赐乐业”,即“以色列”的音译。在泉州与广州等口岸城市,则生活着大批阿拉伯人,当地的姓蒲之人,很有可能便是阿拉伯商人的后裔。“蒲”即阿拉伯语“阿卜”的发音。广州还有很多来自东南亚与东非的黑人,他们是被蕃商当成奴隶贩卖到中国的。据宋人朱彧的《萍州可谈》记载,“广中富人多蓄鬼奴,绝有力,可负数百斤……色黑如墨,唇红齿白,髮鬈而黄。”黑人在宋代中国虽为奴仆,但际遇比后来在美洲白人那里好多了。 宋政府还在泉州、广州等港口城市设有蕃坊,供外国商人居住。蕃坊自选蕃长,实行自治,他们的生活习惯、风俗、宗教信仰乃至法律,都获得宋政府的尊重。宋政府又在蕃商集中居住的城市修建蕃学,如北宋“大观、政和年间,天下大治,四夷响风,广州、泉州请建蕃学”,供蕃商子弟入学读书。八百年后马戛尔尼使团向乾隆提出的请求,完全没有超过宋代已施行的开放政策。 宋朝的法律明确保护在华蕃商的财产权、遗产继承权。乾道年间,一位真腊商人不幸死于明州,留下巨万遗产,却没有亲人在侧。当时有吏人提出将这笔遗产没收入官。明州政府不同意,而是“为具棺敛,属其徒护丧以归”,将商人的遗体与遗产送回他的国家。真腊国王很受感动,致谢说:“吾国贵近亡没,尚籍其家。今见中国仁政,不胜感慕,遂除籍没之例矣。”宋朝也允许蕃商跟华人通婚,前面提到的阿拉伯商人蒲亚利在绍兴年间“至广州,有右武大夫曾纳利其财,以妹嫁之,亚里因留不归”。还有一部分蕃商被吸纳进政府当官。 中国是在明清时期才走向封闭的。朱元璋建立明王朝之后,立即扭转了宋元以来开放的市舶制度,厉行海禁:“明祖定制,片板不许入海”,“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与此同时,“厚往而薄来”的朝贡贸易却重获重视,朝廷将互市纳入朝贡系统之内,非入贡不准互市,市舶司彻底沦为接待朝贡使团的机构。朱棣时代虽然有郑和下西洋的壮举,但下西洋的目的并非开拓自由的海上贸易,而是耀兵异域,招徕朝贡,民间的互市依然在禁止之列,“不问官员军民之家,但番货番香等物,不许存留贩卖,其现有者,限三个月内销尽。三个月外仍前存留贩卖者,处以重罪”。唐宋时期一直保持互市与朝贡两套系统,宋朝甚至有意抑制朝贡、发展互市,但明王朝却干脆让朝贡系统吞并了互市系统,开历史倒车。 从洪武朝到隆庆朝二百年间,明王朝基本上都在推行海禁之政,只不过时松时严。而随着政府控制力的下降,民间也盛行海上走私之风。到隆庆元年(1567年),朝廷才开海禁,“准贩东西二洋”。但即便是隆庆开关,也只是开放一个月港,海关抽解每年不过区区二三万两银,跟宋王朝整个海岸线都对外开放、每年抽税以百万贯计的格局不可相提并论。 清室入关之初,立即又恢复了更加严厉的海禁,“凡官员兵民私自出海贸易,及迁移海岛居住者,俱以通贼论,处斩。”平定台湾郑氏政权后,才放开了海禁,设云台山、宁波、漳州、广州四个海关口岸,准许商船出海贸易,史称“四口通商”。但清代的海外贸易很快形成了所谓的“公行”制,由“公行”垄断与外商的贸易,其他商人不得分享特权。到乾隆朝时,“四口通商”又变成“一口通商”,只特许开放广州一个口岸,所有南洋、西洋商船必须从广州入关。乾隆还对在华外商实施严厉的管制:禁止外商在广州自由出入;禁止外商在广州过冬,即使有事必须住冬,也只能“往澳门寄住”。与唐宋时期政府在口岸城市设蕃坊供蕃商定居、置蕃学供蕃商子弟入学的开放胸襟相比,可谓有天壤之别。 英人遣使洽商之路既行之不通,最后竟以坚船利炮轰开大清国的国门,迫着清政府签下《南京条约》,其中第二条规定:“自今以后,大皇帝恩准英国人民带同所属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等五处港口,贸易通商无碍;且大英国君主派设领事、管事等官住该五处城邑,专理商贾事宜,与各该地方官公文往来。”条约签订那一年,恰好魏源受林则徐之托,完成了《海国图志》的编撰。这部著作介绍了海外诸国的地理、商业、社会、政制,魏源也因此被誉为“睁眼看世界第一人”(另有说林则徐为“睁眼看世界第一人”)。 “第一人”之说,容易让人误以为中国历来均闭目塞听,只有到了魏源时代才晓得去了解海外世界。其实这是错觉。早在南宋时,赵汝适出任福建路市舶使兼权泉州市舶使,即于“暇日阅诸蕃图”,并“询诸贾胡,俾列其国名,道其风土与夫道里之联属,山泽之蓄产,译以华言”,写成一部《诸蕃志》。《诸蕃志》记载了东自日本、西至北非、远及地中海东岸诸国的风土物产、经济政治,覆盖了东北亚、东南亚、南海群岛、印度半岛、阿拉伯半岛、意大利半岛、东北非等地域,并记录有自大宋国航海至海外诸国的里程与日程。在赵汝适的《诸蕃志》之前,600年后编写《海国图志》的魏源岂敢称“睁眼看世界第一人”? 赈灾是一个系统工程 中国自古天灾频仍,为应付灾荒、防止灾民流离失所,早在公元前的西周时代,便形成了一套系统性的赈灾制度,叫做“荒政”,由十二项政策构成:散利(发放救济物资)、薄征(减免赋税);缓刑(暂缓刑罚);弛力(放宽力役);舍禁(开禁山泽资源);去几(停征关市之税);眚礼(减省吉礼);杀哀(减省凶礼);蕃乐(停止娱乐);多婚(鼓励婚育);索鬼神(向神灵祈祷);除盗贼。 到了11至13世纪的宋王朝,由于恰好横跨了两个气候温暖期,中间还夹着一个寒冷期,气候变化频繁,导致自然灾害的出现也更加密集,两宋三百余年,单就史有记录的水灾,便有600多次,其中浙江一带发生了130多次,是水患最厉害的地方。宋朝的荒政也因此更加完备,中国第一部救荒专书《救荒活民书》,便诞生在南宋。 一千年前还没有公共媒体,没有互联网,没有微博,灾荒信息的传播速度非常缓慢。现代人遇到水灾什么的,可以在微博上呼救,但古人无法这么做。怎么办?政府便鼓励民众“诉灾”,并立法规定,地方官府若阻止民众“诉灾”,即“举劾之”。为防止地方官员隐瞒灾情,宋人还提出,对夸大灾情的地方官,朝廷可不予追究;对掩饰灾荒者,则坐其罪。 灾情核实之后,政府就必须立即启动荒政。宋代的赈灾是一个系统工程,首先是第一时间的赈济,包括“赈给”,即向灾民无偿放发粮食及生活必需品,这主要针对赤贫、老幼疾病不能自存之人;“赈粜”,即启动粮食储备,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售给市民;“赈贷”,即免息或低息借粮、借钱给受灾民众,助其渡过难关、恢复生产;“军赈”,宋朝将赈灾与募兵制结合起来,每有灾荒发生,则派人招募流离失所的饥民入伍,“既悯其滨死,又防其为盗”。 灾后生产与秩序的恢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第一时间的赈济之后,便进入荒政的第二阶段了,包括“倚阁”,即对受灾民众暂缓征税,今年的赋税暂停了,合并到明年;“免役”,即免去灾民的服役义务;“蠲免”,将灾民应征的赋税以及拖欠官府的贷款干脆免除了。宋朝的税率较高,但国家提供的社会救济也最为完备,有点“左翼国家”的色彩;宋朝也经常蠲免赋税,宋人说,“宋以仁立国,蠲租已责之事视前代尤为过之,而中兴后尤多,州郡所上水旱、盗贼、逃移、倚阁钱谷,则以诏旨径直蠲除,无岁无之,殆不胜书”;“宽禁捕”,对灾民因为饥饿、情急而做出的一些轻罪行为,比如盗抢食物、出于表达不满的过激举动等,给予宽免刑罚;“停作乐”,官方停止娱乐活动,如北宋皇佑元年春,宋仁宗“以河北水灾,罢上元张灯,停作乐”。灾荒严重时,皇帝还要下诏罪己,以示承担政治责任。 这些赈灾政策组合,基本上都在传统荒政范围内。宋代比较有现代气息的赈灾模式,表现为市场逻辑的崛起,政府有意识地运用市场机制赈济灾民,这其中的佼佼者,当推北宋名臣范仲淹与赵抃。 据沈括《梦溪笔谈》记载,皇祐二年(1050年),两浙路发生灾荒,“吴中大饥,殍殣枕路”,当时范仲淹为杭州知州,兼负责浙西一带的赈灾。范仲淹除了给饥民“发粟”之外,见“吴人喜竞渡,好为佛事”,便“纵民竞渡”,鼓励民间多办些赛龙舟活动,鼓励居民出游观看比赛。他自己则每日“出宴于湖上,自春至夏”。又叫来杭州的“诸佛寺主首”,告诉他们:“饥岁工价至贱,可以大兴土木之役。”诸寺主首觉得有道理,于是大兴土木,雇佣了许多工人。杭州政府也大举兴建“新敖仓吏舍,日役千夫”。 范仲淹的做法很快引起监察系统的注意,浙西路的监司弹劾“杭州不恤荒政,嬉游不节及公私兴造,伤耗民力”(这也说明当时的监察系统反应灵敏、运作正常,如果无人出来弹劾,那才不正常)。范仲淹坦然处之。朝廷派人一调查,发现范仲淹之所以“宴游及兴造,皆欲以发有余之财,以惠贫者”。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范公的举措,恰好暗合了凯恩斯的理论,即通过扩大投资与鼓励消费来拉动经济,从而惠及民生。当时杭州的“贸易、饮食、工技、服力之人,仰食于公私者,日无虑数万人”,这无数人,都因为范仲淹施行的“凯恩斯经济刺激政策”,而不致失业、沦为流民。那一年,“两浙唯杭州晏然,民不流徙”。沈括赞扬说,此皆“先生之美泽也”。 二十年后的熙宁八年(1075年),两浙路又有灾荒,“米价踊贵,饥死者相望”。诸州政府为平抑粮价,皆在“衢路立告赏,禁人增米价”。米价虽然控制住了,但市场上却没有多少米可以出售。当时在越州(今绍兴)任太守的赵抃,则反其道而行之,命人贴出公告,宣布政府不抑粮价,有多余粮食之人尽管“增价粜之”,想卖多少价钱就卖多少价钱。如此一来,各地米商见有利可图,纷纷运米前往越州,很快越州的商品粮供应充足,米价也跌了下来。 这则故事记录在明代冯梦龙编撰的《智囊全集》中。冯梦龙讲完故事后评论说:“大凡物多则贱,少则贵。不求贱而求多,(赵抃)真晓人也。”而对“禁人增米价”的政府行为,冯梦龙则讽刺道,“俗吏往往如此。”以今天的眼光来看,赵抃比俗吏的高明之处,是他不迷信政府权力的“看得见的脚”(行政命令),而更相信市场的“看不见的手”,正好暗合了亚当·斯密的经济自由主义。 当然,赵抃的赈灾方式能够收到立竿见影之效,也应归功于宋代已经形成了比较发达的商品粮市场网络。宋人叶适说,湖南“地之所产米最盛,而中家无储粮。臣尝细察其故矣。江湖连接,无地不通,一舟出门,万里惟意,无有碍隔。民计每岁种食之外,余米尽以贸易,大商则聚小家之所有,小舟亦附大舰而同营,展转贩粜,以规厚利。”《清明上河图》就画了多条停泊在汴河上的漕船,那都是从南方运粮前来京师的。这些漕船看起来不像是官船(因为不见官兵押运),而是私人船只,可见当时民间市场化的漕运是相当发达的。 二十五年前范仲淹在杭州赈灾时,已经巧妙地运用了“看不见的手”,当时杭州米价升至120文每斗,范仲淹贴出榜文,称以每斗180文收购粮食,“商贾闻之,晨夕争先,惟恐后,且虑后者继来。米既辐凑,价亦随减”。值得指出的是,并非只有范赵二公有此智慧,而是越来越多的宋人都已发现了“看不见的手”的力量,南宋人董煟在他的《救荒活民书》中便明明白白地提出“不抑价”的赈灾主张:“惟不抑价,非惟舟车辐凑,而上户亦恐后时,争先发廪,米价亦自低矣。”董煟曾经看到,有一些地方,“上司指挥不得妄増米价”,“本欲存恤细民”,却“不知四境之外米价差高”,牙侩暗暗增价收购本地之米,转往他州,导致荒情加剧。好事办出了坏事。 赵抃在越州赈灾,也使用过范仲淹的“凯恩斯政策”,“僦(雇佣)民完城四千一百丈,为工三万八千,计其佣与钱,又与粟再倍之”。不管是依靠自由市场的机制来置配赈灾的资源,还是利用凯恩斯手段刺激经济,这一右一左的政策,当时都收到很好的效果。今天想来,不能不佩服古人的智慧。 广告与商标 商业的发达使宋朝商人产生了明显的广告自觉。宋人庄绰的《鸡肋编》说:“京师凡卖熟食者,必为诡异标表语言,然后所售益广。”欧阳修《归田录》也载,京师食店,“皆大书牌榜于通衢”。这便是自觉的广告意识。繁华的城市中,商业广告随处可见。展开《清明上河图》,我们会发现画家捕捉到的广告就有几十个,其中广告幌子有10面、广告招牌有23块,灯箱广告至少有4个,大型广告装饰——彩楼欢门有5座。 “小市酒旗能唤客”,宋代的酒店业尤其重视做广告。《容斋续笔》载,“今都城与郡县酒务,及凡鬻酒之肆,皆揭大帘于外,以青白布数幅为之。”这个“青白布”便是“酒旗”。《东京梦华录》也载,“凡京师酒店,门首皆缚彩楼欢门”,九桥门街市的酒店,更是“彩楼相对,绣旆相招,掩翳天日”。这里的“绣旆”,是指市招;“彩楼欢门”则是用竹木与彩帛搭建起来的门楼,是流行于宋代的酒店业广告装饰,越是高级的酒店,彩楼欢门越是豪华。《清明上河图》描绘的“孙羊正店”,彩楼欢门有两三层楼高,非常气派。画中虹桥附近的一家“脚店”(宋代的脚店是指小型酒店),也扎有十分显眼的彩楼欢门。如果我们有机会穿越到宋朝,只要看到彩楼欢门,便可以判定那是一家酒店。 比较新鲜的市招当属灯箱广告。《清明上河图》中的“孙羊正店”大门前,有三块立体招牌,分别写着“孙羊”、“正店”、“香醪”字栏,这三块立体招牌,便是灯箱广告。由于这种广告牌应用了照明技术——内置蜡烛,夜间明亮照人,特别引人注目。虹桥附近的那家“脚店”门口,也设置了一个灯箱广告,上书“十千”、“脚店”四字。“十千”为美酒的代称,如唐诗有云:“新丰美酒斗十千,咸阳游侠多少年”。灯箱广告在现代商业社会不过是寻常事物,但许多人未必知道宋朝已出现了灯箱广告的形式。今日在日本、韩国一些地方,还保留着这种古老的广告,古香古色,别有风味。 俗话说,“好酒不怕巷子深。”但宋人的观念是,好酒还需做广告,为吸引眼球,广告还得别出心裁。《武林旧事》与《梦粱录》都记述说,每到新酒出炉时,酒库(即官营大酒店)必大张旗鼓:一、用长竿挂出广告长幅,上书“某库选大有名高手酒匠,酿造一色上等醲辣无比高酒,呈中第一”之类的广告词,这叫做“布牌”;二、又“以木床铁擎为仙佛鬼神之类,驾空飞动”,即将儿童或伶人固定在木制台架上,扮成仙佛鬼神的模样,在酒店门面表演,这叫做“台阁”;三、“酒库颁发告示,邀请官私妓女、鼓乐随行,诸行社队,迤逦半街,街市往来,无不围观”,类似于今日公司邀请演艺界明星来代言产品。 看来,幌子、招牌等广告形式在宋朝已不新鲜,明星代言的广告形式也出现了。这里值得一说还有宋朝的印刷品广告。印刷品广告的特点是可以大量复制、广为散发或张贴。宋代的药铺已经开始应用一种叫做“仿单”(夹带在商品中的广告传单)的印刷品广告。在出土的宋代文物中,有一个镂刻自南宋咸淳年间的仿单铜版,是四川“万柳堂药铺”用来印制广告传单的印板,印出的广告相当精美:约六七寸方,四周有花纹,上面花纹间刻“万柳堂药铺”五字,广告图文并茂,其中一张图中画有二人,一人作气喘状,另一人则精神健旺,图中注有“气喘”、“愈功”字样,可以看出这是表现患者服药前后的状态,用以说明药物的疗效(据王伯敏《中国版画通史》33页,河北美术出版社)。 中国历史博物馆内也收藏有一块北宋年间的广告铜版,用这块铜版印出来的印刷品:最上方是一行大字:“济南刘家功夫针铺”;中间是一个“白兔捣药”图案;图案两侧标注“认门前白/兔儿为记”两行说明,下方则是广告词:“收买上等钢条,造功夫细针,不偷工,民便用,若被兴贩,别有加饶,请记白。”(“若被兴贩,别有加饶”的意思是说,若来批发,可加优惠)四五百年后,欧洲才出现了第一张英文印刷品广告。这份宋代的广告传单,不仅是世界上最早的印刷品广告,而且其中有一个细节更值得注意:它不是仅仅宣传产品(功夫细针),而是宣传品牌(刘家功夫针铺),那个“白兔儿”更是可以确证的世界最早的商标。 宋朝的工商业者已经有了明确的商标意识,翻开《东京梦华录》、《梦粱录》或者《清明上河图》,作者(画家)记录的各类招牌可谓琳琅满目,如“钱家干果铺”、“戈家蜜枣儿”、“俞家冠子铺”、“凌家刷子铺”、“徐茂之家扇子铺”、“张古老胭脂铺”、“枣王家金银铺”、“刘家上色沉檀拣香”、“双葫芦眼药铺”、“郭医产药铺”、“赵太丞家”医馆、“仁爱堂熟药铺”、“修义坊三不欺药铺”、“孙羊正店”、“黄尖嘴蹴球茶坊”、“一窟鬼茶坊”,等等,不胜枚举。这些招牌,都具有商标的性质。南宋当涂县有位“外科医徐楼台,累世能治痈疖,其门首画楼台标记,以故得名”(《夷坚丁志》),“徐楼台”便是徐家医馆独有的商标。饶州城内德化桥也有个医生,“世以售风药为业”,自制了一个“(一人)手执叉钩,牵一黑漆木猪”的标志,挂于医馆门口中,人称“高屠”(《夷坚三志·辛卷》)。这个“高屠”,成了饶州城的一块驰名商标。 从今天出土的宋代铜镜、瓷器、金属器,可以看到各种“铭记”,其实这也是商标。商标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老的“物勒工名”传统:“物勒工名,以考其诚,功有不当,必行其罪。”最早的“物勒工名”只是强制的责任认定,还不能说是商标。但在漫长的演进过程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展开,它使一部分优秀商号脱颖而出,成为获得广泛信任的品牌。当品牌形成之后,拥有这一品牌的工商从业者就会一改被动的“物勒工名”,而倾向于积极在自己的产品上留下独有的标志,以便跟其他人的同类产品区分开来,于是商标便诞生了。宋代湖州出产的一些铜镜,会铭刻上制镜的铺号,如“湖州镇石家念二叔照子(照子,即镜子)”、“湖州真正石家念二叔照子”。之所以在“石家念二叔”前面特别加上“真正”二字,是为了强调自己不是冒牌货。这也说明“石家念二叔”已经成为当时湖州的制镜品牌,以致出现了一些冒牌产品。 宋代工商业者之所以产生了宣传品牌(而不是产品)的自觉,当然是因为宋朝的消费者已经有了追求名牌商品的意识。宋话本《白娘子永镇雷锋塔》中有个细节:许仙外出遇雨,便向开生药铺的亲戚李将仕借把伞用。李将仕吩咐药铺的老陈给了许仙一把雨伞。老陈将一把雨伞递给许仙,再三嘱咐道:“小乙官,这伞是清湖八字桥老实舒家做的,八十四骨,紫竹柄的好伞,不曾有一些儿破,将去休坏了!仔细!仔细!”许仙说:“不必分付。”后来许仙又将这把伞借与白娘子,定下了一段姻缘。不过我们这里要注意的不是许仙的爱情,而是老陈所代表的宋代市民消费意识:显然,“老实舒家”是制伞的大品牌,深受消费者欢迎。宋话本的情节虽属虚构,却是宋代社会生活的反映,因为当时市民确实有追求品牌的消费心理,《梦粱录》说,“大抵都下买物,多趋名家驰誉者。”所谓“名家驰誉者”,换成今日的话说,不就是“名牌”、“驰名商标”吗? 向市民开放的皇家林苑 也许很多朋友都会认为,古代的皇家林苑是老百姓的禁区,平民是绝对没有机会进去游赏的。清朝的圆明园等林苑,确实专属于皇家,园内的山水再秀美宜人,也与老百姓完全没有关系。但宋代的皇家林苑,却是定期向市民开放的,并且通过诏书的形式确立为一项制度。 北宋皇家林苑“玉津园”是一个动物园,当时番邦诸国进贡的珍禽异兽即豢养于玉津园,大中祥符五年(1012年),宋真宗下诏,“诏诸国狮子、驯象、奇兽列于外苑,谕群臣就苑中游宴。”外苑即玉津园。养于玉津园的动物有交趾驯象、占城金毛狮、神羊(廌鹿)、灵犀、天竺狻猊(狮子)、孔雀、白鹇、大象、犎牛、独峰橐、白驼,等等。其中大象就有四十六头,为了给大象提供足够的草料,朝廷“令玉津园布种象食茭草十五顷”。 玉津园虽是皇家林苑,但对群臣开放,“谕群臣就苑中游宴”。士大夫可以在园中游赏宴乐。更重要的是,每年的三、四月,玉津园也对市民开放。宋神宗元丰年间,周邦彦作《汴都赋》,提到“上方欲与百姓同乐,大开苑圃,凡黄屋之所息,銮辂之所驻,皆得穷观而极赏,命有司无得弹劾也”。宋徽宗时的李长民《广汴都赋》也说,“命啬夫而启禁籞,纵都人而游览。”这些对市民开放的皇家林苑,自然包括玉津园。宋人洪迈的《夷坚志》记录了一件事:徽宗大观年间,宿州有钱君兄弟,赴京赶考,“因休暇出游玉津园”。说明宋朝的一般平民是可以浏览玉津园的。只要是大宋的子民,都可以在开放期进入玉津园,不收门票。 “金明池”与“琼林苑”则是东京城最大、最繁华的皇家林苑。每年从三月一日至四月八日,这两处林苑也都会对外开放,“许士庶游行”,“其在京官司(即政府部门),不妨公事,任便宴游”。换言之,每年有一个月多的时间,这两处皇家园林便成了对外开放的公园,任何大宋国的民人都可以进来参观、游玩,只要不妨碍政府办公就行。因此,每年的清明时节,到皇家林苑探春,便成了汴梁市民的习俗,“虽风雨亦有游人,略无虚日矣”。南宋的皇家林苑也是“每岁春月,放人游玩”。 在开放期间,宋政府还会在“金明池”组织、举行盛大的博彩节目、水戏表演、龙舟争标,吸引了无数市民前往观看。精明的商家则早已抢先在金明池的岸边搭起彩棚,租给游客,“两边皆彩棚幕次,临水假赁,观看争标”。金明池上的宝津楼,是皇帝观赏百戏表演与赐宴君臣的所在,“寻常亦禁人出入,有官监之”,但在开放期间,天下与民同乐,宝津楼的门口“皆高设彩棚,许士庶观赏,呈引百戏。御马上池,则张黄盖击鞭如仪。每遇大龙船出,及御马上池,则游人增倍矣。” 林苑内还有商家开设的“酒食店舍、博易场户、艺人勾肆、质库”,只做旅游旺季的生意,“只至闭池,便典没出卖”。金明池的西岸,相对比较冷清,“亦无屋宇,但垂杨蘸水,烟草铺堤,游人稀少”。但聪明的商家自有做生意的妙招,推出“有偿钓鱼”的经营项目:“垂钓之士,必于池苑所买牌子,方许捕鱼,游人得鱼,倍其价买之,临水砟脍,以荐芳樽,乃一时佳味也。”游客钓到鱼后,可以花比外面市场高两倍的价格将鱼买下来,让商家“临水砟脍”,做成很美味的美食。今日的公园,不是也有经营钓鱼、钓虾的项目吗?一千年前的宋人,玩着跟今人差不多的游园节目,让我们不能不感叹宋代市民生活的“现代性”。 更令我们感到惊奇的是,金明池与琼林苑在对外开放的时间内,居然允许市民纵情赌博。赌博,英文为Gamble,宋人叫做“关扑”,发音相近。到元朝时,还是这么叫。我有点疑心英语Gamble就是“关扑”的音译,由马可·波罗从中国带入欧洲。宋人非常爱玩的关扑游戏,有点类似于今日的有奖竞猜、博彩活动。每到皇家林苑的开放期,“池苑内除酒家艺人占外,多以彩幕缴络,铺设珍玉、奇玩、匹帛、动使(日用器具)、茶、酒、器物关扑”。意思是说,商家在皇家园林内围彩幕卖货物,用博彩的小游戏吸引游人光顾。对于到皇家林苑游玩的市民来说,最高兴的事莫过于带着关扑赢来的物品回家了——“游人往往以竹竿挑挂终日关扑所得之物而归”。 一部分宫殿也“不禁游人,殿上下回廊,皆关扑钱物、饮食。伎艺人作场,勾肆罗列左右。桥上两边,用瓦盆内掷头钱,关扑钱物、衣服、动使。游人还往,荷盖相望”。这些开放的宫殿,到处都是游人,艺人来这里表演娱乐节目,商家在这里设饮食摊、关扑商品。而那些关扑的人,“有以一笏扑三十笏者(即赔率是1比30),以至车马、地宅、歌姬、舞女,皆约以价而扑之”,连“车马、地宅、歌姬、舞女”都拿出来当赌注。在我们想象中以为严肃得连大气都不敢出的皇家宫殿,原来居然是充满市井气息的与民同乐之所在。 在宋代最隆重的节日——元宵节期间,皇城内的部分宫殿也会开放给市民游览:“(皇城)景龙门,古酸枣门也。自左掖门之东为城南北道,北抵景龙门,自腊月十五日放灯,纵都人夜游。”北宋徽宗时,还因此发生了一桩有趣的故事:元宵夜,一名女子到皇城内游玩,吃了一杯皇室赏赐的“金瓯酒”,因为担心脸有酒容,回家怕丈夫责备,便偷了一只金杯,准备拿回家作为凭证,看,酒是皇上赐喝的。谁知道偷杯时被卫士抓到了,不过宋徽宗大方地将金杯送给了那女市民——“妇女游者,珠帘下邀住,饮以金瓯酒。有妇人饮酒毕,辄怀金瓯。左右呼之,妇人曰:妾之夫性严,今带酒容,何以自明?怀此金瓯为证耳。隔帘闻笑声曰:与之。”帘后那个说“与之”的人,便是宋徽宗。这则故事被改编进话本《宣和遗事》时,又更有戏剧性:“宣和间,上元张灯,许士女纵观,各赐酒一杯。一女子窃所饮金杯,卫士见之,押至御前。女诵《鹧鸪天》云:‘月满蓬壶灿烂灯,与郎携手至端门。贪看鹤阵笙歌举,不觉鸳鸯失却群。天渐晓,感皇恩。传宣赐酒饮杯巡。归家恐被翁姑责,窃取金杯作照凭。’徽宗大喜,以金杯赐之,令卫士送归。” 可以说,宋代御苑乃至一部分宫殿的开放性,是其他任何王朝都难以比拟的。中国古代似无“公园”的概念,但显然,宋代的皇家林苑已经具有了“公园”的性质。 花样繁多的体育运动 据说英国历史学家汤因比曾经说过,“如果让我选择,我愿意活在中国的宋朝。”此话在网络上流传甚广,但没有一个引述者注明出处,真伪莫辨。不过我这里并不打算考证汤因比是不是真的说过这句话,而是干脆假设小汤穿越到了12世纪的中国,那么他将会发现一个怎样的宋朝呢? 如果汤因比在北宋的汴梁或者南宋的临安逛了一圈,并对宋朝人的文娱生活有一股好奇心,那么我想他一定会惊奇地发现,流行于宋人的体育运动,比小汤所生活的19世纪欧洲还要丰富多彩。1860年英格兰举行了世界最早的高尔夫球公开赛,但在12世纪的北宋,上层社会早已流行一种类似高尔夫球的贵族运动,而市井平民则对足球与相扑运动表现出非常高的热情。 那种类似高尔夫球的运动叫做“捶丸”。根据一份元朝留下来的《丸经》以及绘于明代的《秋宴图》,我们相信,捶丸运动所使用的球、球棒、场地,以及游戏规则,都很接近现代高尔夫球。作为上流社会玩的贵族运动,捶丸也是特别讲究对场地的选择,以地势起伏、草木相间的开阔山野为宜;也特别讲究玩球的绅士风度:“捶丸之式,先习家风,后学体面。折旋中矩,周旋中规。失利不嗔,得隽不逞。若喜怒见面,利口伤人,君子不与也。” 如果说捶丸只是上流群体小圈子里的健身时尚,那么“蹴鞠”毫无疑问便是宋朝的全民运动了。蹴鞠,又称“蹴踘”,即踢足球。汤因比可能不会同意宋代蹴鞠是现代足球运动的起源之说,但他一定无法否认,宋朝人对于蹴鞠的热爱,半点不亚于现代英国人对于足球的热情。不但城市中有蹴鞠比赛的热闹场面,“宝马嘶风车击毂,东市斗鸡西市鞠”;而且农村人也很喜爱蹴鞠,“乡村年少那知此,处处喧呼蹴鞠场”;甚至有了女子球队,“舞馀燕玉锦缠头,又著红靴踢绣球”;就连皇帝宋徽宗,也是一名蹴鞠高手,“近密被宣争蹴鞠,两朋庭际再输赢”。 宋代有自由结社之风气,热爱蹴鞠的人还可以组织或参加各个蹴鞠社团,《梦粱录》所载的“更有蹴鞠、打球、射水弩社”,《都城纪胜》所说的“蹴球则曰齐云社”,《事林广记续集》所记的“四海齐云社,当场蹴气毬,作家偏著所,圆社最风流”,都提到了宋人的蹴鞠结社,彼时称为“齐云社”、“圆社”,有点类似于今日的足球协会、足球俱乐部。圆社有社规(如规定“狂风起不踢,酒后不可踢”)、主事人,向入社的成员提供技术培训、技术考核、组织比赛与表演等服务,是民间蹴鞠的自治组织。 宋代商业发达,城市中常常可以见到商业性的蹴鞠表演。如果汤因比在元宵节前后来到北宋的汴梁,他将发现“游人已集御街两廊下,奇术异能,歌舞百戏,鳞鳞相切,乐声嘈杂十余里,击丸蹴踘,踏索上竿……奇巧百端,日新耳目。”如果他在南宋的临安逛街,则很可能会遇见一家叫“黄尖嘴蹴球茶坊”的茶楼,可以一边喝茶,一边欣赏足球比赛;如果他走到临安著名的公园蒋苑,也会看到那里有“立标射垛,及秋千、梭门、斗鸡、蹴鞠诸戏事,以娱游客”。 最后我们还想提醒汤因比的是,宋人蹴鞠所用的皮球,从形态看跟现代足球差不多,为空心充气的皮球,比较有弹性。据宋人所著《皇朝事实类苑》:“(以前的)蹴鞠以皮为之,中实以物,蹴蹋为戏乐也,亦谓为毬焉。今所作牛彘胞,纳气而张之,则喜跳跃。”如果我们以为那时候的足球是实心的、缺乏弹跳力的,那就低估宋人的智慧了。 另一项风靡大宋朝的全民运动是“相扑”。相扑如今是日本的国技,其实那是从中土传过去的,一千年前,相扑是大宋的国技。同蹴鞠一样,宋人建立有相扑社团,叫做“角抵社”;有全国性的相扑“锦标赛”,胜者有奖金、奖杯、奖状:“膂力高强、天下无对者,方可夺其赏,如头赏者,旗帐、银杯、彩缎、锦袄、官会(纸币)、马匹”;还有商业性的相扑表演。宋代的城市已经出现了超大型的市民娱乐文化中心,叫做“瓦子”,里面设有酒楼、茶坊、食肆、勾栏、棚,棚和勾栏都是表演相扑、杂剧、皮影戏、傀儡戏、说书、唱曲等娱乐节目的场所,相当于今日的戏院,北宋汴梁“桑家瓦子”里的一个棚,大者“可容数千人”。如果汤因比来到瓦子,就可以欣赏到宋人的时尚竞技运动——相扑表演了。《梦粱录》记述说:“瓦市相扑者,乃路岐人(即民间艺人)聚集一等伴侣,以图手之资。先以女飐数对打套子,令人观睹,然后以膂力者争交。” 这条记录也透露了一个信息:在宋代瓦子中,商业性相扑表演节目开锣之前,通常会先安排一段活色生香的女相扑表演,以吸引观众。宋代的女相扑是很有名的,女相扑手叫“女飐”,《梦粱录》和《武林旧事》都记录了好几位女飐的名号,如赛关索、嚣三娘、黑四姐、韩春春、绣勒帛、锦勒帛、侥六娘,这些女相扑手跟男相扑手一样,在“瓦市诸郡争胜”,并且打响了名头。 北宋的仁宗皇帝也曾经为女相扑所吸引,在宣德门上看“妇人相扑者”,结果惹来司马光一顿批评:“窃以宣德门者,国家之象魏,所以垂宪度,布号令也。今上有天子之尊,下有万民之众,后妃侍旁,命妇纵观,而使妇人臝戏于前,殆非所以隆礼法,示四方也。”司马光还提出建议:“仍诏有司,严加禁约,令妇人不得于街市以此聚众为戏。”天子在严肃场合观看身材火辣、着装清凉的女飐表演,当然不成体统,司马光对仁宗的批评很有道理,但他想禁止市井间的女相扑,则是多管闲事了。不过我们从《梦粱录》和《武林旧事》的记述来看,民间的女相扑表演显然并未受到什么影响。 看看这些流行于宋人的体育运动,汤因比会感受到宋朝社会的繁华气息吗?因为,只有一个富足、安定、又有闲暇的社会,人们才可以这么欢愉地玩闹,恰如南宋诗人周文璞的诗句所形容:“有时挟弹暮云表,有时蹴踘春风前。有时却自着绛帕,走入药市寻神仙。” 宋朝女性的合法权益 许多人都以为宋朝是女性社会地位开始下降的时代,但考察历史,宋代女性的地位绝不是人们想象的那么低,甚至可能在历代王朝中,宋朝女性的地位是最高的。我们可以列举出一些指标来衡量、评判,比如女性的财产权、离婚的权利、改嫁的权利等等。 宋代家庭分家,按照当时的风俗与法律的规定,要分给女儿一部分财产,“在法:父母已亡,儿女分产,女合得男之半。”这部分财产,通常叫做“奁产”,即以办嫁妆名义给予的财产。女儿所得的奁产,一般为兄弟所得的一半。因为法律与习惯法明确了女性的财产继承权,甚至出现了女子为争家产将兄弟告上法庭的事情,“处女亦蒙首执牒,自讦于庭府,以争嫁资”。 宋代有这样的风俗:两个家庭结成姻亲,在议婚、定亲的阶段,女方要给男方送“定帖”,除了写明出嫁的是第几个女儿,以及她的生辰年月日,还要“具列房奁、首饰、金银、珠翠、宝器、动用、帐幔等物,及随嫁田土、屋业、山园等”,此处具列的就是随嫁的奁产。富贵人家的奁产是非常惊人的,如理宗朝时,一位姓郑的太师给女儿的奁产是“奁租五百亩、奁具十一万贯、缔纲五千贯”;有个叫做虞艾的人,“娶陈氏,得妻家標拨田一百二十种,与之随嫁”;比较常见的奁产应该是十亩田上下。 奁产随出嫁的女子带入夫家,“在法:妻家所得之财,不在分限。又法:妇人财产,并同夫为主。”即法律规定,女子随嫁的奁产,名义上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并不归夫家所有,夫家分家析产时,奁产不可分。实际上,奁产的所有权与处分权,都归女方掌握,女方可以拿出来奉献给夫家,也可以自己保管。丈夫如果索要妻子的奁产,往往会被当时的风俗所鄙视。以后假如夫妻离婚,或者妻子改嫁,女方有权带走她的全部奁产。 宋人袁采观察到,丈夫“作妻名置产,身死而妻改嫁,举以自随者亦多矣”。意思是说,宋朝有很多已婚男子,因为不愿意以后分家时被兄弟分去财产,便以妻子的名义添置产业,后来不幸去世了,妻子以这些产业是她所有为由,在改嫁时全都带走了。袁采讲这一社会现象,是为了忠告家人,千万不可干借妻名置产的蠢事。不过袁采的话恰好从侧面证明了:宋朝女性改嫁,是有权利带走属于她所有的财产的。宋朝的法律也保护女性的这一权利。一旦发生奁产纷纷、闹上法庭时,以前定亲时的“定帖”,妻子可以拿出来作为自己主张财产权的证明,这有点像现代的“婚前财产公证”。而在宋朝之后,女子就丧失了这种处分自己财产的自由了。 那么宋朝女子能不能够提出离婚呢?如果我们以为古代只有丈夫单方面的“休妻”,而没有双方都同意的离婚,那就想错了。古代也有离婚,法律上叫做“和离”。在宋代,在宋代,和离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妇女主动提出离婚的诉讼也不鲜见,以致宋人应俊感慨说:“为妇人者视夫家如过传舍,偶然而合,忽尔而离。” 来看几则宋代的离婚案例:庞元英《谈薮》记载:“曹咏侍郎妻硕人厉氏,余姚大族女,始嫁四明曹秀才,与夫不相得,仳离而归,乃适咏。”这是因夫妻感情不和(不相得)而离的婚。 李廌《师友谈记》记载:“章元弼顷娶中表陈氏,甚端丽。元弼貌寝陋,嗜学。初,《眉山集》有雕本,元弼得之也,观忘寐。陈氏有言,遂求去,元弼出之。”这是妻子因为丈夫长得丑、而且冷落了自己而提出离婚。 王明清《玉照新志》记载:“郑绅者,京师人,少日以宾赞事政府,坐累被逐,贫篓之甚。妻弃去适他人。”这是妻子嫌弃丈夫贫穷而主动离婚。 洪迈《夷坚志》记载:唐州有个叫王八郞的富商,在外面包了个二奶,嫌弃结发妻子。妻子“执夫袂,走诣县,县听仳离而中分其赀产。王欲取幼女,妻诉曰:‘夫无状,弃妇嬖倡,此女若随之,必流落矣。’县宰义之,遂得女而出居于别村”。妻子拉着丈夫到公堂闹离婚,法官准离,并判妻子可分得一半家产,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宋朝的法律也保护妇女主诉离婚的部分权利,如“不逞之民娶妻,绐取其财而亡,妻不能自给者,自今即许改适”,意思是说,丈夫若没有能力赡养妻子,妻子有权利离婚;“夫出外三年不归,听妻改嫁”,丈夫离家三年未归,妻子也有权利离婚;“被夫同居亲属强奸,虽未成,而妻愿离者,听”,妻子被夫家亲属性侵犯,也有权利提出离婚。这是前所未有的法律对女性离婚权的承认。 不过古代毕竟是男权社会,离婚需要丈夫写一道“放妻书”,作为法律上的凭证。唐宋时代的“放妻书”写得非常温文尔雅,来看一道敦煌出土的“放妻书”:盖闻伉俪情深,夫妇语义重,幽怀合卺之欢,念同牢之乐。夫妻相对,恰似鸳鸯,双飞并膝,花颜共坐,两德之美,恩爱极重,二体一心。共同床枕于寝间,死同棺椁于坟下,三载结缘,则夫妇相和。三年有怨,则来仇隙。今已不和,想是前世怨家。反目生怨,作为后代增嫉,缘业不遂,见此分离。聚会二亲,以求一别,所有物色书之。相隔之后,更选重官双职之夫,弄影庭前,美逞琴瑟合韵之态。械恐舍结,更莫相谈,千万永辞,布施欢喜。三年衣粮,便献柔仪。伏愿娘子千秋万岁。时×年×月×日×乡百姓×甲放妻书一道。 这不是某一个读书人写的“放妻书”,而是流行于敦煌一带民间通用的“放妻书”样本。夫妻好聚好散,相离不出恶声,正是文明的表现。 说到宋朝的女性,许多人都会想起“缠足”。一种常见的观点认为,缠足始于宋代,并被宋朝理学家推波助澜,从缠足可见宋朝妇女深受礼教压迫云云。但实际上,缠足并非发端于宋,唐朝时已经出现了缠足的风气,有诗为证:温庭筠《锦鞋赋》:“耀粲织女之束足”;杜牧诗:“钿尺裁量减四分,纤纤玉笋裹轻云。”从唐至宋,缠足只是流行于上层贵妇和妓女群体的风尚,社会绝大多数的女性是不缠足的。另外,宋人的缠足,指的是将女性足部缠得纤直一些,叫做“快上马”,并不是明清时代那种变态的“三寸金莲”。 缠足的兴起,也跟宋代理学家毫无关系。我们在宋朝的理学著作中找不出任何支持女子缠足的言论。恰恰相反,我们可以看到一部分理学家是明确反对缠足的。元代笔记《湛渊静语》说:“宋程伊川家妇女俱不裹足,不贯耳。后唐刘后不及履,跣而出。是可知宋与五代贵族妇女之不尽缠足也。”程伊川即北宋大理学家程颐。程氏家族直至元代,都坚持不缠足。南宋的车若水在他的《脚气集》中也提出,“妇人缠足不知始于何时,小儿未四五岁,无罪无辜,而使之受无限之痛苦。缠得小来,不知何用?”这应该是中国历史上最早的对缠足陋习的控诉。提出控诉的车若水可是南宋大理学家朱熹的再传弟子。 大体来说,宋代的缠足风气,只是出于上层社会病态审美的产物,跟西欧的束腰、今日的隆胸时尚差不多。到元代时,才出现了性别压迫的意味。如元人伊世珍的《琅环记》称:“吾闻圣人立女而使之不轻举也,是以裹其足,故所居不过闺阁之内,欲出则有帏车之载,是以无事于足也。”但在宋代,妇女并不受禁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