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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冤录》-3

作者:张程 字数:21119 更新:2023-10-08 22:01:02

第五位犯人进场,只见他三十多岁,红光满面,打扮怪异,长发披肩,穿的衣服有点类似于僧人袈裟,他目光直视前方,步履稳健,大步向法庭走来。旁听席中有人说:“这就是余杭章太炎!”  第六位犯人,也就是最后一位犯人,只有十八九岁,身材瘦小。和其他五位同案犯不同,他剪掉了辫子(这在当时是惊世骇俗的举动),穿着西服,一派留学生的打扮。旁听席中有好几个人都说:“原来他就是写《革命军》的邹容!”  就在六个犯人陆续进场的时候,没有人发现高高在上的两位清朝主审官坐立不安,紧锁着眉头。他俩对视了好一会儿,心里暗暗叫苦。法庭里只有他们两个人知道,官府早上安排了五百名官兵乔装打扮,来到租界,埋伏在六个被告上庭的必经之路,计划劫狱。法庭的公审还没有开始,法庭外的较量早已经上演了。但是,令清朝官员不解的是,为什么劫狱没有成功呢?那五百名官兵都干吗去了?  看到这里,估计大家心中已经有了很多问号。这到底是一起什么案子?这六个人到底犯了什么罪?清朝政府为什么要大动干戈,按照西方司法制度来审判这起案子?  这是一起清朝政府状告《苏报》报社及其作者发表激进言论、煽动造反的案子,史称“苏报案”。要弄清楚苏报案的来龙去脉,得从《苏报》和它的所有人陈范谈起。  陈范是江苏常州人,1860年出生,他的家族在当地是望族,他的父亲和大哥都考中过进士,都是朝廷命官。陈范从小就接受了系统教育,想走父兄那样“读书——考试——当官”的道路。他考中过举人,于1891年出任江西省铅山县知县。当年,陈范只有三十一岁,应该说前途一片光明。他怀着干一番事业的雄心壮志投入到工作中去,但是,很快就被现实打垮了。1895年,陈范因为和上司不和,被罢官了。  陈范被罢官时才三十五岁,刚好是干一番事业的年纪,总不能闲着。那么,干点什么好呢?重新当官,希望不大,而且陈范的性格也不太适合当官;给别人当幕僚,或者办私塾教书,陈范又有点不甘心。怎么办呢?  幸运的是,19世纪末的中国已经与以前大不相同了。除了官场和学校外,社会还给读书人提供了其他出路。当时,通信技术、印刷技术的发展和传播网络的建立,使得新闻出版行业蓬勃发展。新闻出版行业给读书人提供了大把大把的就业机会。你可以当记者、当编辑、当作家,或者宅在家里当自由撰稿人,只要有人愿意买你的稿子就行,如果有钱,你还可以自己办报纸当文化商人。  距离陈范老家常州不远的上海地区,是当时中国最先开放、经济最发达的地区。上海的新闻出版业发展很快,给许多体制外的文人提供了谋生手段。很多读书人都到上海去闯荡。陈范在老家待了两三年后,也来到了上海。陈范有点小积蓄,决定搞点文化产业,于是,他开始寻找合适的项目。  机会很快就来了。当时,有一家刚刚创办一两年的小报纸,因为经营不善,老板想找个下家接手。这家报纸就是《苏报》。《苏报》是一份日报,1896年在上海租界创刊,创办初期主要刊登八卦新闻,报道社会上的小道消息,销售量一般。  陈范考察了报馆的情况后,决定买下《苏报》,自己当馆主,类似于现在的报社社长,他拉来妹夫汪文溥当主笔,类似于现在的总编辑。陈范又叫来儿子陈仲彝、女儿陈撷芬当记者兼编辑,一家人就这么开始了《苏报》的“二次创业”之路。当时上海滩的不少报纸都是小本经营,像《苏报》这样父子老少齐上阵的“合家欢”场景,并不少见。  那么,他们一家人经营得怎么样呢?用一个词来形容,那就是惨淡。  创业之前,陈范把未来想象得很好,真正当老板后,他发现现实太残酷了,根本不是自己原来想的那样。上海的报纸很多,竞争很激烈,陈范没有办报纸的经验,更不懂得经营,《苏报》在他接手后情况很糟糕。根据日后英国驻上海领事的报告,《苏报》的销量在一千份左右。当时报纸发行量至少要三千份才能保本。也就是说,《苏报》出版发行一天,陈范就赔一天的钱。  怎么办?陈范总结经验教训,认为问题的关键是缺作者。从事过新闻出版行业的人都有切身感受,作者资源很重要。有什么样的作者,就有什么样的稿子;有什么样的稿子,就有什么样的产品。所以,作者资源是新闻出版行业的核心资源,报纸质量的竞争,就是作者资源的竞争。而陈范恰恰没有好的作者资源。  于是,陈范开始留意作者资源,从1902年开始频繁地进出当时上海滩著名的社交场所张园。  张园是上海租界的一个私家庄园,主人姓张,所以俗称“张园”。这个园子的特点,第一是大,占地六十多亩,是当时上海滩最大的私家庄园。第二是设施先进,里面有当时上海最高建筑“安垲第”,可以召开一千人以上的大会,又有电灯、照相、电影、气球等新事物,经常承办体育比赛、戏剧表演、展览大会等活动。第三个特点,也是更重要的特点是,张园向所有人免费开放,来者不拒。老百姓的婚丧嫁娶放到张园办,霍元甲和外国大力士打擂台,也放在张园举行。很快,张园成了上海最大的公共活动空间,人气很高。  陈范发现张园里有很多作者资源。园子里经常举办政治集会,什么拒俄大会、中国教育会、爱国学社等,都在园子里举办活动。其中,爱国学社是一个革命团体,定期在张园集会演说。陈范本身具有改革思想,对清政府不满,所以在思想上很赞同爱国学社的宣传。于是,他找到了爱国学社谈合作,爱国学社也需要有一个宣传阵地,双方一拍即合,爱国学社的成员蔡元培、吴稚晖、章太炎、张继等人轮流给《苏报》写稿子,报馆每月资助爱国学社一百元钱。  爱国学社中有一个才二十二岁的湖南小伙子,叫章士钊,他之前在南京陆军师范学堂读书。章士钊人很聪明,书读得很好,学堂的负责人俞明震非常欣赏他。1903年,章士钊不满官府的腐败保守,参加了学校的罢课,后来干脆带着罢课同学到上海集体加入了爱国学社。陈范非常喜欢章士钊,大胆聘请章士钊担任《苏报》的主笔,也就是总编辑。  经过这么一番改造,《苏报》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它迅速从一份政治倾向并不突出的报纸,转变为鼓吹革命的激进报纸。新主笔章士钊的政治态度非常激进,他上任不久,《苏报》就在6月7日、8日连载了《论中国当道者皆革命党》。大概意思是说,现在的中国处于革命的风浪之中,当权者胡作非为,把很多人推到革命阵营中去了。  陈范看到章士钊发表的文章后很紧张,他并不是一个激进分子,年纪比章士钊大很多,又当过官,知道在中国办事,保持“政治正确”是非常必要的。安全第一,没有安全,根本谈不上报纸的经营和发展。所以第二天,陈范就来到报馆,提醒章士钊发表的言论不要太过激,过激就不好了。章士钊不想让陈范担风险,所以等陈范走后,就开始写辞职信了。  但是,就在当天晚上,陈范又回到了报馆,像是变了一个人,他对章士钊说:“小章啊,你不要有所顾忌,想写什么就写什么,想发表什么就发表什么!”这让章士钊觉得很惊讶。  为什么陈范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大转变呢?有人说,陈范本来就有变革思想,仔细思考了革命党人的思想后,觉得很有道理,开始倾向革命了;也有人研究得出结论,说陈范被报社的职员钱宝仁给骗了,以为发表激进言论不会有危险。总之,陈范一开始对《苏报》的转型是不太赞成的,但是经过短暂的犹豫后,他开始支持章士钊的做法。  于是,《苏报》越来越激进,开始公开号召革命,影响力与日俱增。其中最激进的,一是推荐和摘录了章太炎写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二是大力推荐和摘录邹容写的《革命军》,这两部作品成为苏报案的导火索。那么,这是两部什么样的作品呢?  当时爆发了革命与君主立宪之争,这场思想争论对中国人起到了类似思想启蒙的作用。流亡海外的维新派领袖康有为发表文章,反对革命,提倡君主立宪。爱国学社的章太炎不同意康有为的观点,就写了《驳康有为论革命书》。  章太炎是资深革命党人,1869年出生,经历很丰富。他先是积极参加维新变法运动,变法失败后遭到清朝政府通缉,后逃到台湾避难,又留学日本,政治倾向从维新变法转向反清革命。  康有为认为中国人民素质低下,不具备民主共和的政治能力,所以民主共和不适合中国。章太炎就说:“公理之未明,即以革命明之,旧俗之俱在,即以革命去之。”主张用革命来移风易俗,让老百姓在革命过程中提高政治素质。  康有为认为革命就是暴力,会对社会造成破坏,中国社会承受不了大的破坏。章太炎认为,革命是要流血的,但君主立宪更要流血,君主立宪成功的西方国家,哪个不是通过内战实现的君主立宪?  《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最敏感的,也是日后苏报案争论的焦点,是直接批评光绪皇帝的内容。康有为说光绪皇帝是千古明君,章太炎却说“载小丑,不辨菽麦”,批评光绪皇帝能力很差。章太炎认为,从本质上说,光绪皇帝和所有独裁君主一样,满脑子都是皇权,不要对独裁者抱有希望,幻想通过独裁者自上而下地实现民主与富强是不现实的。最后,章太炎说革命是人类进化的潮流,是世界的公理,他号召革命,建立“中华共和国”。  章太炎这样激进的文章,《苏报》发表了,而邹容的《革命军》,更加激进。  邹容,1885年出生于四川省巴县。他从小鄙视八股功名,性格非常高傲。1902年,邹容留学日本后接触西方的民主自由,迅速倾向革命。邹容常常公开大骂清政府,是公认的革命分子。  邹容写的《革命军》只有两万多字,通篇就只有一个目的:鼓吹革命。邹容毫不避讳地号召推翻清朝统治,建立一个独立、民主的“中华共和国”,并且高呼“革命独立万岁”“中华共和国万岁”。  在书中,邹容揭露了清朝政府对汉族人的压迫,指出当时的清政府已沦为“洋人的奴隶”,痛骂清朝历代皇帝都是“独夫民贼”“无赖之子”,大骂慈禧是“卖淫妇”。骂完政府后,邹容开始疾呼革命。他认为革命是社会进化的公理,是世界的潮流,革命则中国生,保守则中国亡,中国要自由、富强、独立,只有革命这一条路。  《革命军》的语言非常通俗,具备初级文字水平的读者都能读懂,而且非常具有感召力。上海租界的大同书局在1903年6月出版发行了《革命军》,出版后迅速畅销。《革命军》的正版图书,加上各种各样的盗版、翻印版,发行超过了百万册。当时中国识字看书的人不多,上百万册已经是一个非常庞大的销量了。就是放在现在,一本图书能够发行超过一百万册,也称得上是超级畅销书了!在《革命军》畅销的同时,《苏报》刊登了一系列文章,为其呐喊助威。  那么,面对《苏报》如此激进的言论,清政府是什么样的态度呢?  第二回 宽容还是镇压?  上海的《苏报》和革命团体爱国学社合作,刊登激进文章,公开号召革命,推翻清政府。报馆的主人陈范在报纸转型之初,也担心过、犹豫过,但他最终选择支持《苏报》转型为革命报纸。那么,《苏报》会不会遇到麻烦呢?  当时,革命观念已经成为思潮,开始深入人心,国内陆续爆发了几次起义,清政府开始重视应对革命问题。就在陈范与爱国学社的作者联络的同时,清朝政府内部已经有人盯上了爱国学社。  这个人叫吕海寰,他从北京来到上海,和洋人谈判条约。吕海寰到上海后,也到张园逛了逛。他看了爱国学社举办的政治集会,当他看到一个个人轮番跳到台子上去,慷慨激昂地痛骂当朝官员,号召推翻政府,下面还有人鼓掌时,他吓坏了,他觉得,这还了得!这分明是在鼓动造反啊!  吕海寰看不下去了,决定出面镇压。他直接找江苏巡抚恩寿。1903年6月1日,吕海寰给江苏巡抚恩寿写了一封公函,公函说:“上海租界有所谓的热心少年,聚集在张园里举办政治活动,名义上是讨论时政新闻,实际上是要造反作乱,请将为首之人密拿严办。”吕海寰的意思很明白,就是要抓人,要镇压。  吕海寰之所以这么做,和他所处的背景有很大的关系。吕海寰一直待在清朝统治的中心,政治风气保守、社会环境僵化的北京,突然来到社会开化、环境自由的上海,肯定适应不了,看问题很容易上纲上线。从他发出的公函中,我们能看出,吕海寰的身体在近代,脑袋却停留在古代。  还有一种说法,说吕海寰之所以要求抓人,和《苏报》有直接的关系。因为《苏报》刊登文章,影射吕海寰是通过偷取科举考试的题目才考中的功名,吕海寰很生气。《苏报》案发后,外国的外交官们就认为吕海寰是被《苏报》戳中了痛处,所以找机会报复。  我们已经查不到江苏巡抚恩寿是怎么答复的了。从之后事情的发展来推断,江苏巡抚衙门收到吕海寰的公函后,极有可能拖着没办。江苏地方官员长期在风气领全国之先的长江三角洲地区,看见的自由、开化的事情多了去了,已经慢慢变得比较宽容了。他们可能觉得,不就是几个年轻人在骂政府嘛!就让他们骂去吧,只要他们不杀人越货,不聚众造反,和我们有什么直接关系?社会变化这么快,要处理的事情那么多,如果连骂人的小事都要管,哪里管得过来?说不定,恩寿在心底里还觉得吕海寰这个人少见多怪,多管闲事呢!  事情最开始的时候,江苏地方官府其实对发生在上海租界的激进言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并不想管。但是,吕海寰不是一个人,而是代表了清政府内部比较保守和守旧的那一派官员。张园政治集会越来越多,爱国学社的影响力越来越大,知道这些事的保守派官员越来越多,要求查办的声音也越来越大。当时在清政府内部,保守派的官员还占据多数,他们形成了巨大的压力,这些压力都施加到了江苏本地官员身上。当地官员有点扛不住了,不得不“积极”起来。  6月20日,两江总督魏光焘在巨大压力下,报告朝廷,上海《苏报》和爱国学社存在激进言论,申请查禁。第二天,朝廷就给沿海沿江的总督、巡抚发电报,说爱国学社及相关的革命分子“猖獗悖谬,形同叛逆”,“务将此等败类严密查拿,随时惩办”。清政府决定对言论激进派动手了!一张大网开始向上海租界笼罩过来。  两江总督魏光焘也就成了清朝政府派来直接处理苏报案的最高官员。  具体到《苏报》问题上,清朝政府内部从一开始就存在两种不同的态度。一种是吕海寰那样的,看不惯激进言论,要求抓人,要求镇压;一种是以江苏地方官员为主代表的,比较宽容。这两种态度贯穿了苏报案发展的始终。魏光焘的态度就是第二种。  魏光焘当时已经六十七岁了,湖南邵阳人,镇压过太平军、西北回民起义,还参加过中日甲午战争,积累功劳,最后升迁到了两江总督。经历过几十年的磨炼,魏光焘做事情非常务实,非常平和,不愿意大动干戈。加上自己的年纪已经很大了,魏光焘的内心对镇压激进言论的积极性并不大。  为了应付朝廷,魏光焘派了一个人去上海,专门处理苏报案问题。这个人叫俞明震,是南京陆军师范学堂的总办,相当于校长。俞明震这个人很开明,是清政府内部睁眼看世界比较早、比较深刻的一个官员。在《苏报》问题上,俞明震也是第二种态度。他不仅对镇压激进言论一点儿积极性都没有,甚至还赞同革命党人的一些激进言论,和革命党人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比如,爱国学社中的不少学生都是南京陆军师范学堂的学生,章士钊更是俞明震最赏识的学生。此外,俞明震的儿子曾经留学日本,和爱国学社的很多人是好朋友。你说,让俞明震去镇压《苏报》和爱国学社,他怎么可能积极呢?  魏光焘之所以挑中俞明震,恰恰是因为他了解俞明震的政治倾向和人脉关系,在他看来,俞明震到了上海,肯定不会大动干戈。魏光焘和俞明震一样,都希望上海的问题能够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俞明震的计划是,抓几个无关紧要的人,快快宣判,早日收场。俞明震在展开捉拿行动之前,就把清政府要逮捕激进分子的命令,透露给了爱国学社。  6月29日,上海租界工部局在清政府的强烈要求下,发出对陈范、章太炎、邹容等逮捕名单上七个人的拘票。  逮捕行动正式开始。《苏报》报馆就在租界巡捕房的附近,巡捕们平时都认识陈范。29日当天,报馆正常经营。巡捕冲进报馆抓人,问陈范在哪里。当时,陈范就在报馆里,大家却都说:“陈馆主出去了。”巡捕们看了看陈范,说:“陈范跑了,那算了。陈梦坡在哪里?”大家都觉得很好笑,陈范不就是陈梦坡吗?但是大家嘴上还是说:“陈梦坡也不在,出去了。”巡捕们又看了看陈范,说:“陈梦坡也不在,那也算了。程吉甫呢?”程吉甫想蒙混过关,也说:“程吉甫也出去了。”这回,巡捕们看着程吉甫说:“你不就是程吉甫吗?”说完,几个巡捕抓住程吉甫,把他带走了。  巡捕为什么放过陈范,逮捕程吉甫呢?因为,他们想先捉拿一个财务人员,发出警报,让其他人有充足的时间闻讯而逃,然后借口被逮捕的人对案件无关紧要,对他从轻发落。这样,俞明震既达到了保护革命党人的目的,又可以向上司交代。这是清朝官场惯用的伎俩,现在被俞明震用在了苏报案上。  程吉甫被抓走后,陈范继续逗留在报馆中,直到当天晚上才跑到爱国学社的宿舍躲了起来。7月3日夜晚,陈范逃亡日本。  29日巡捕到《苏报》馆抓人的时候,陈范就派人到爱国学社通知章太炎。章太炎说:“我们几个正在爱国学社工作,工作没做完,我还不能走。”有人就劝他先找个地方躲起来,章太炎根本听不进去。29日和30日,章太炎都在爱国学社正常工作。30日下午六点钟的时候,好几个巡捕来到爱国学社,章太炎正在账房算账。巡捕向他出示了拘票,要逮捕他,还问学社里有没有拘票上的其他人。章太炎指着自己的鼻子,说:“其他人都不在这里,只有一个章太炎,章太炎就是我。”巡捕就抓住了章太炎。章太炎要求回宿舍携带随身物品,没有得到允许。  章太炎就这样在爱国学社被捕。从陈范告知他,到正式被捕,章太炎有三十六个小时的时间可以逃跑,但是他不屑于逃走,坐等巡捕上门。随后,报馆职员钱宝仁和不在名单上的陈范的儿子陈仲彝被捕。  章太炎被抓到巡捕房后,写信叫邹容、龙积之投案。邹容在苏报案中的角色比较特殊,他不是爱国学社的成员,1903年初从日本回国,没地方去,就借住在爱国学社。他也不是《苏报》报馆的成员,没有在《苏报》上发表过文章。邹容和《苏报》的关系,只是他的作品《革命军》受到了报纸的大力推荐而已。邹容本人和《苏报》并没有直接关系。  苏报案发生的时候,邹容已经离开了爱国学社,寄住在虹口一个外国传教士的家里。他离开爱国学社,不是因为事先感受到了什么危险,而是因为个性高调张扬,和爱国学社的学生们关系闹得很僵,没法一起住下去了,就搬了出来。得知《苏报》出了事情后,邹容完全可以藏起来,或者逃跑,但是他选择了在7月1日到租界巡捕房投案自首。  邹容为什么要自首呢?当时和邹容住在一起的张继后来回忆说,是章太炎写信告诉邹容情况,叫他到巡捕房自首的。邹容收到章太炎的信后,说:“余亦不能留,且愿成兄弟之美。”可见,邹容是出于兄弟情义去自首的。1903年的一天,章太炎、邹容、章士钊、张继四个人在四马路九华楼吃早餐的时候,结拜为兄弟。现在大哥章太炎因为《苏报》的事情被抓起来了,而自己多多少少也和《苏报》出事有关,所以邹容觉得自己有义务去巡捕房投案,不能让大哥章太炎一个人承担责任。  章太炎事后用了四个字来解释自己叫邹容投案的目的:“期与分任。”章太炎说:“《革命军》是邹容写的,我给这本书写了序言,受到牵连。我被捕后,如果没有邹容的证明,那么《革命军》的罪状都要归到我的头上。所以,我以大义相招,邹容也以大义来赴。”因此,我们可以认为,章太炎把邹容叫过来,是希望他把有关《革命军》的情况说清楚,减轻对自己的指控。  关于邹容到巡捕房投案的具体情形,当时被关在巡捕房里的章太炎的叙述应该是最准确的。章太炎说,邹容徒步走到巡捕房,说:“我是邹容。”当时邹容虚岁十九,长得比较瘦小。巡捕看了他一眼,说:“你这小屁孩,谁认识你啊,怎么可能写《革命军》?你有病吧,快走开!”说完就要赶他走。邹容不服,说:“我没出版的书,还有成百上千卷呢,一本小册子算什么?你不信,把《革命军》拿来,我讲解给你听。”巡捕见邹容这么坚持,就打开铁栅栏,把他抓了进来。  邹容自首,是苏报案中最感人的情景,充满了英雄主义气概。在香港发行的《华字日报》发表文章评论说:“革命就是危险的事情,是要死人的。很多所谓的革命者,天天谈流血,日日言断头,但是流的都是别人的血,断的都是他人的头。这样的人算不上是革命者。邹容才是真正的革命者!”  章太炎、邹容两个人其实都有充足的时间逃跑,可是他们却不跑,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他们相信租界施行西方的法律。在西方的司法制度下,嫌疑人只要把问题说清楚了,证明自己没有犯罪,就可以被无罪释放。章太炎觉得自己没有罪,而且觉得邹容来了,既可以证明自己无罪,顺便还可以把邹容的嫌疑给洗刷了。  从苏报案抓捕过程来看,江苏官府办案很宽松,有意网开一面。在上海具体负责的俞明震如此,在南京的两江总督魏光焘也是如此。魏光焘比较开明,不愿意苏报案成为大案,最好爱国学社等人都闻风而逃,《苏报》报馆自动关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事情自动就解决了。但是,朝廷对江苏官府的表现是不满意的,对具体负责的俞明震尤其不满意。7月6日,魏光焘接到密电,通报俞明震的儿子俞大纯在日本留学期间,剪去辫子加入革命军,要魏光焘对俞明震“不可不防”。俞明震在巨大压力下,主动离开上海,不再参与苏报案,之后他再也没有做官。  俞明震走后,上海道台袁树勋接手,负责处理苏报案。袁树勋是湖南湘潭人,小时候家里非常穷,是个放牛娃,他从社会最底层上升为高级官僚,走的是从军打仗、立功当官的道路。袁树勋在江西当官的时候,成功处理过教案,声名鹊起,人们都觉得他擅长处理洋务。到了近代,随着上海对外开放,迅速发展成国际大都市,和洋人的交涉也越来越多。道台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外交涉,他必须擅长和洋人打交道。1901年,朝廷调任袁树勋担任上海道台,看重的就是他和洋人打交道的本事。  至此,人犯归案,官员到位,皇帝状告平民的戏就要开场了。  第三回 强硬的租界  清政府抓捕了章太炎等六人,随即开展了外交交涉。因为章太炎等六人是被巡捕房抓捕的,被关在租界里,朝廷就指示直接负责的上海道台袁树勋,首要工作是要求租界把六个案犯转交给清政府审讯。但是从一开始,袁树勋就遇到了巨大的阻力。他在汇报的电报中,详细说明了自己一开始和洋人交涉的情形。  清政府在上海租界抓人,一直以来都非常困难。清朝官吏到租界办案,必须经过外国领事签字同意。而工部局在租界的权力很大,各国领事都要看工部局的脸色行事。如果工部局反对,各国领事就不敢同意。所以,在苏报案上,袁树勋要过的第一关,就是取得各国驻上海领事的集体同意。  袁树勋和各国领事的谈判,非常不顺利,双方谈了两个小时,最后拍着桌子吵了起来,吵得面红耳赤。外国领事一开始不同意移交犯人。袁树勋也坚持,为什么在中国的领土上,中国政府就不能逮捕中国籍的犯人?在僵持过程中,外国领事说,发生在租界的案子要在租界审理。袁树勋就抓住这一点,以退为进。他说:“好,既然各位领事同意审理苏报案,那么清朝政府就派人到租界里来审理。”各国领事不好反驳自己刚刚说的话,勉勉强强和袁树达成了两项协议,第一,租界按清政府要求,逮捕有关人员;第二,封闭《苏报》报馆。  第二天,袁树勋再去找各位领事落实前天的协议。想不到,领事们反悔了,仅仅同意抓人,不同意查封《苏报》报馆。领事们为什么反悔呢?原来,各国领事一开始签字同意查封了,但是租界工部局董事会讨论的时候,认为案子还没审就查封报馆,不合适,应该在审讯后再决定是否查封,而且即便是查封,也必须由巡捕房来执行。所以,各国领事向袁树勋表示,要等案子审讯结束了,再决定是否查封报馆。因为查封这件事情,袁树勋又和领事们吵了一架。但是没有用,各国领事就是不让步。  这就是清政府和各国驻上海领事初步交涉的结果。袁树勋在交涉中,为了让租界抓人,做出了让步,同意在租界里审理案犯。袁树勋和各国领事都签字同意了。这样,袁树勋也就完成了上司交代的、迫在眉睫的任务。但是,袁树勋做的这个让步,事先并没有向上司魏光焘报告,更没有和朝廷沟通。他这么做,更多的是想先完成眼前的任务,但是他的这个让步,却使得之后的交涉更加困难。各国领事和租界工部局,一直把袁树勋签字的这个协议当作挡箭牌,拒绝向清朝政府移交案犯。其他官员就对袁树勋很有意见,朝廷也非常生气。  实事求是地说,袁树勋已经做得很不错了。清政府处理苏报案之所以步步受阻,进展缓慢,主要是因为遇到了强硬的障碍:租界。租界是我们讲述苏报案的一个关键词。那么租界到底是什么?它为什么在苏报案问题上这么强硬呢?  租界是中国近代史的特殊产物。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中国把通商口岸的一部分土地出租给外国人,外国人在上面建造房屋,生活和工作,成立租界。中国拥有名义上的主权,但外国人控制租界的实际运转。  1845年,英国人根据《上海土地章程》在上海划定租界,建造房屋定居。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到20世纪初,上海租界已经成为一个相对独立、设施完善的“国中之国”。租界成立了一个纳税人会议作为立法机构,纳税人会议选举产生工部局,作为租界的行政机构。工部局不接受清政府的管辖,名义上接受领事团的领导。但是,领事团要在租界办什么事情,也得和工部局商量着来。工部局有一个下属部门,叫巡捕房,负责维持租界的治安。租界越来越类似一个外国人自治的殖民地,自己选举产生政府机构,有独立的规章制度,自己收税,自我循环,清政府的管辖权不断被削弱。  租界还慢慢产生了自己的政治立场,对很多事情都有独立的态度。上海租界的政治立场可以用一个词来概括:中立。租界工部局在政治上严守中立,不明显倾向任何一方。只要不影响租界的安全,不破坏租界的社会秩序,工部局允许中国国内斗争的各个派别在租界安家落户。只要一个人不在租界里进行刑事犯罪,工部局都对他提供保护。工部局的这种态度,造成了上海租界宽松、自由的社会氛围。也是这种氛围吸引了各地的人才、资本等来到租界,创造了上海租界的繁荣。所以,我们可以这么说,正是工部局严守中立,保证了租界繁荣。  我们来看几个例子。  1898年戊戌政变后,慈禧太后下令捉拿康有为,康有为跑到了上海租界。上海租界工部局的总办濮兰德找到康有为,问康有为,你在北京有没有杀过人,有没有参与谋害皇帝,康有为说没有。濮兰德说,那好,我相信你,我保证你在上海租界的生命安全。濮兰德把康有为藏在兵船上。上海道台怀疑康有为藏在船上,要派人上船搜查,遭到濮兰德的坚决反对。  负责苏报案的上海道台袁树勋,之前在抓人问题上就和租界发生过矛盾。当时朝廷命令袁树勋抓捕龚超。龚超是长沙时务学堂的学生,1900年参加了唐才常的自立军起义,失败后跑到上海租界。清朝官员签发了逮捕令,领事团也签字同意了,但是工部局却通知清朝官员,逮捕令不予执行。清政府就派人偷偷把龚超诱出租界,进行逮捕。龚超的一个朋友知道后,向工部局和英国领事求助。英国总领事以尊重已有做法为理由,向上海道台提出抗议,两江总督最后同意把龚超交给租界的会审公廨,会审公廨宣判龚超无罪释放。  那么,会审公廨是什么机构呢?这就要谈下租界的司法秩序问题了。  租界没有独立的司法权。租界成立后,为了解决司法纠纷,中英双方签订了《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清朝政府在租界内设立会审公廨,作为清朝的派出机构行使中方的司法权。清政府派出官员,称为谳员,主持会审公廨的工作。如果案子涉及外国人或者外国利益,外国领事要观审。说是观审,但因为外国领事非常强势,清朝官员不得不妥协退让,所以外国领事事实上拥有审判权。  根据会审章程,中方的谳员可以直接派遣衙役在租界内逮捕中国嫌疑人,不需要工部局的同意。但是,工部局对中方可以直接抓人这一点非常反对,从一开始就借口维持租界秩序,坚持要求逮捕令经过外国领事签字认可后,还需要获得工部局同意,最后才能由巡捕房来执行。久而久之,会审公廨的命令和判决都由工部局负责执行。因此,工部局的巡捕房就在事实上拥有租界的司法执行权。  苏报案发生之前,上海道台袁树勋通过会审公廨的谳员,要在租界张贴告示,禁止抨击朝廷官员的集会演说。上海的领袖领事,也就是各国领事推举的首领,签字同意了,但是工部局不同意。工部局的理由是,租界居民有权利集会演说,内容涉及政治,说明他们在表达自己的爱国热情、对政治的关注,并没有妨碍治安,因此张贴那样的告示是不合适的,会让租界居民产生不安全感。最后,袁树勋不得不放弃在租界张贴告示。  其实,苏报案发生前,工部局也注意到了爱国学社的活动,也看到了《苏报》刊登的文章,他们也很担心爱国学社这些人闹出什么事情来。为此,巡捕房多次传讯过吴稚晖、章太炎、蔡元培等人,其中,吴稚晖就被传讯了四次。濮兰德亲自询问了吴稚晖,他最关心的是吴稚晖等人有没有军火,吴稚晖明确回答,没有!濮兰德据此认为,爱国学社等人只是批评政府,没有任何实质的行动,所以没有逾越言论自由的界限。  按照西方人的政治哲学,租界居民天生拥有言论和出版自由,除非是辱骂造谣、破坏治安的言论,不然每个人都可以议论敏感政治问题,批评其他任何人。租界成立以来,巡捕房也查办过几家报纸,但那都是宣传色情、恶意污蔑攻击的媒体败类。对于正常的政治类报刊,租界是允许存在的。濮兰德和吴稚晖等人接触后,认为他们是在正常行使自己的言论自由权,嘴上说和动手做,性质是截然不同的。吴稚晖等人没有军火,没有策划推翻清政府的行动,所以濮兰德就觉得不能抓他们。相反,如果有人要抓他们,濮兰德觉得自己还有义务挺身而出,保护他们。保护他们,就是保护言论自由,就是在保护租界的宽容与繁荣。  总之,租界之所以对清政府态度强硬,既是因为有西方列强和不平等条约在背后撑腰,也是因为要坚持原则。  章太炎被捕后还能看报纸。他们被关押在工部局巡捕房的楼上,环境还不错,不断有朋友和支持者来看望他们,人来人往的,还挺热闹。巡捕房还给他们提供纸笔,章太炎在监牢中还能写文章发表。7月5日,《新闻报》发表了《论革命党》,嘲讽革命党人。章太炎看到这篇文章后,写下《狱中答新闻报》,继续鼓吹革命。这篇文章被探望的朋友拿了出去。当时,因为租界不同意查封《苏报》报馆,《苏报》在章士钊主持下,还在继续出版发行。章士钊很快看到了章太炎回击新闻报的文章,把它发表在了7月6日的《苏报》上,产生了不小的影响。  袁树勋拿着《苏报》发表的文章,态度强硬地向各国领事抗议,说你们把犯人抓起来和不抓起来一个样,犯人继续在攻击政府,报纸继续在鼓动造反。这样下去,清政府和租界没法合作下去了。租界工部局不得不让步,同意查封《苏报》馆。《苏报》发表章太炎《狱中答新闻报》的第二天下午,也就是7月7日下午,报馆就被租界查封了。至此,案发后,《苏报》一共继续出版了七天。  袁树勋取得了一场胜利,但是清政府的难题才刚刚开始。租界还会设置什么样的障碍?袁树勋会如何应对?苏报案又会怎么发展呢?  第四回 法庭交锋  清政府和洋人打了好几个回合的交道后,最后被迫同意在租界会审公廨公开审理苏报案。得知这个消息,清朝官员心里叫苦不已。  清末的法制与西方存在着巨大的差异。西方法庭要求程序公开透明,指控、辩论和举证过程都要向老百姓和媒体公开,这让清朝官员很不习惯。之前,清朝官员的司法权极大,既是警察又是检察官,还是法官,没有律师,没有监督,自由操作的空间非常大。暗箱操作,对清朝官员来说,太简单,太寻常了。所以,在黑暗中待的时间长了,走到阳光下面来,反而不习惯了。面对公开审讯,清朝官员想到的第一招就是抢人。把人抢到自己的地盘上,按照自己的方法来审判,一切就好办了。  于是,就出现了开头租界会审公廨7月15日第一次公审章太炎等人的场景。当时,清朝官员知道,按照西方程序来办太慢,太麻烦,而且判决结果还不一定有利于清政府,他们还是想把案犯从租界劫出来。之前,这六个人被关押在巡捕房,清政府不好去劫狱。第一次公开审讯,要把案犯从巡捕房转移到法庭。袁树勋就安排了五百名官兵,潜伏进租界,想半路把章太炎、邹容等人劫走。  工部局想到清朝官员会来这一手,做好了防止劫狱的准备。巡捕房用马车转移犯人,每个犯人坐一辆车,每辆车有一个英国巡捕陪坐,同时马车外面还有一个英国巡捕跨辕,也就是抓着马车,贴在马车车身上随行。此外,车队外围有好多巡捕全副武装,防止劫狱。在车队经过的街巷隘口,也都有巡捕把守。因为巡捕房防范严密,袁树勋劫人的阴谋没有实现。  劫狱失败后,清政府没有选择,只好老老实实准备庭审了。  审讯正式开始。第一天的庭审内容主要是确认犯人身份和初步的陈述。第一位被告程吉甫是《苏报》报社的账房,在法庭上他供称自己在报社只管广告,不负责内容,更不管言论。第二位被告钱宝仁在法庭上说自己只是报馆普通员工。第三位被告陈仲彝是《苏报》老板陈范的儿子,之所以抓他,和中国人“父债子偿”的观念有很大关系。陈范虽然跑了,但他涉及的是大逆不道的罪名,是要株连家族的,所以儿子陈仲彝也有罪,他就这样被抓了。陈仲彝在法庭上供称自己与苏报案没有关系,自己既不是《苏报》的职员,也没有在《苏报》上发表文章,与本案没有直接关系。工部局从一开始也觉得抓捕陈仲彝非常不合适。在法庭上,法官问陈仲彝:“你能不能代替父亲受罪?”陈仲彝回答:“不能。”审问这三个人后,法庭认为程吉甫、钱宝仁、陈仲彝三个人和《苏报》激进言论没有关系,就无条件释放了。  第四位被告龙积之,虽然与此案关系不大,但是涉嫌参与自立军起义。所以,对他的处理结果是“取保暂释”。他在缴纳了保证金后,也被释放了,之后再也没有被捕,实际上等同于无罪释放了。  本次庭审的关键是审讯章太炎和邹容。面对第一次公审,章太炎、邹容并不太懂得保护自己,不太会和清政府周旋。章太炎毫不掩饰地承认自己是《驳康有为论革命书》的作者,说自己看到康有为写文章反对革命,袒护政府,不同意他的观点,所以写了这篇文章驳斥他。这就等于承认了原告对他的指控。那么现在,我们就要说到本案的一个关键问题:罪名。  按照西方司法程序,原告提出诉讼,必须师出有名。你要告对方什么?这一点,就让清政府犯了难。苏报案本质上是媒体言论自由的问题,因为当时清朝并没有新闻出版法,也就没有起诉的罪名。清朝官员和幕僚们寻章摘句,找到了大清律中与本案最相关的内容是《刑律·盗贼类》之中的“造妖书妖言”一条。这条律法的内容是:“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  清朝官员想以“造妖书妖言”的罪名起诉章太炎等六人。但是,他们转念一想,觉得这都什么年代了,把“妖书妖言”拿到租界公堂上,估计会让洋人和媒体笑话,不利于打赢官司。所以,清政府在表述上做了一些调整,把指控的罪名定为:“任意污蔑今上,排诋政府,大逆不道,欲使国民仇视今上,痛恨政府,心怀叵测,谋为不轨。”其中,清朝政府最重要的一项证据就是章太炎在文章中写的“载小丑”四个字,触犯圣讳。针对这个指控,章太炎轻蔑地回答:“我只知清帝乃满人,不知所谓圣讳。”小丑两个字,章太炎解释成是“类”字或“小孩子”。章太炎还说,自己只是《苏报》的一个作者,《苏报》的言论和自己没有关系。当然,章太炎在法庭上也说了比较激进的话,比如他说自己“不认野蛮政府”。  邹容在法庭上说自己对清朝的专政非常不满,所以写了《革命军》。对于其他的,邹容什么也不说。  简单的陈述完毕,第一次公审就宣告休庭。章太炎、邹容两人被继续关押,等待接下来的审讯和法庭辩论。当时有许多租界的老百姓涌到法庭外的街道两旁观看。章太炎、邹容乘马车回巡捕房,围观的人几乎堵塞了道路。章太炎情绪高亢,朗诵“风吹枷锁满城香,街市争看员外郎”的诗句,像英雄凯旋一样。  按照清朝的司法制度,案犯只要对案情供认不讳,就可以给他定罪判刑了。很多清朝官员觉得,章太炎、邹容已经承认自己写了大逆不道的文章,完全可以判决死刑了,根本不需要再审了。但是,西方司法制度不重口供,重证据,充分保护案犯的权益。会审公廨的司法程序显然不合清朝官员的心意。所以,第一次公审结束后,清政府决定另辟蹊径,找办法惩办章太炎、邹容。  清政府想到的办法就是拖,然后背后去进行外交交涉,企图绕开法庭审讯。  于是,7月21日会审公廨第二次公审苏报案的时候,原告律师一开始就指出,本案“另有交涉”,要求暂停审讯,改期进行。法庭批准了。  面对不利局面,被告律师博易还是尽量做出努力,他抓住原告的身份问题,对清政府做出回击。被告律师问道:“现在原告到底是谁?是中国政府呢,还是江苏巡抚,或者是上海道台?”在场的清朝官员没有明白被告律师这么问的深层含义,就回答说这次审判是“奉旨”办理。这一回答正中被告律师的下怀。既然是“奉旨”,那么也就是来自皇帝的圣旨,也就是意味着皇帝要打官司,皇帝是原告了。博易不愧是一个优秀的律师,他立刻抓住清朝官员的疏忽:“堂堂的朝廷,和自己管辖下的小老百姓,在最低级的法庭上打官司,最后还要接受低级官员的裁判。这不是一个笑话吗?”这一句话,狠狠地扇了清政府一个耳光。在场的清朝官员听了,无言以对。  在这里简单解释一下,为什么说这次庭审的法庭是中国最低级的法庭。在清朝,最低级的政权是县衙门,当时上海只是一个县,上海租界的会审公廨是上海县的派出司法机构,直接审判苏报案的是上海知县,所以被告律师说苏报案是皇帝和老百姓在最低级的法庭打官司,受低级官员的裁判。  案件延期审理,清政府开始了外交交涉。清政府还是希望通过外交渠道,把苏报案的犯人转移到自己的手上来。上海租界工部局不是拒绝移交犯人嘛,那好,我不和你打交道,我直接找你上级的上级,也就是各国驻华公使!于是,北京的总理衙门给各国驻华公使团写信,要求移交章太炎等人。多数国家的公使对于这件事情没有明确的态度,交或者不交他们都无所谓,关键是看英国,因为英国是当时世界的头号强国,在中国力量最强,又实际控制着上海租界。所以,英国公使的态度至关重要。  清朝这次走的是上层路线,相当高端,由负责总理衙门事务的庆亲王奕,给英国参赞署理公使焘讷里写信,要求交人。清政府的依据是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一款和《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其中,中英《天津条约》第二十一款规定:“中国民人因犯法逃在香港或潜住英国船中者,中国官照会英国官访查严拿,查明实系罪犯交出。通商各口倘有中国犯罪民人潜匿英国船中房屋,一经中国官员照会,领事官即行交出,不得隐匿袒庇。”《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第二条规定:“凡遇案件牵涉洋人必应到岸者,必须领事官会同委员审问,或派洋官会审;若案情只系中国人,并无洋人在内,即听中国委员自行讯断,各国领事馆毋庸干涉。”所以,中国政府认为,租界扣留案犯没有法律依据,英国应该交出苏报案犯人。  英国代理驻华公使焘讷里请示本国外交部,这件事情到底怎么办?英国外交大臣兰斯多恩侯爵接到驻华公使的电报后,倾向于把章太炎等人移交给清政府,他不想因为苏报案影响了中英两国的关系。但是,兰斯多恩侯爵很怀疑犯人能否得到公正的审判,所以他希望清政府能够保证不对案犯施加酷刑。可见,外交大臣总体上倾向于交出犯人,只是在细节问题上有所犹豫。  按照程序,兰斯多恩侯爵把这件事情的材料转给了皇家法院,请法官们提供意见。估计走完这个程序,英国外交部指示把章太炎等人移交给清政府的可能性很大。章太炎、邹容的命运堪忧啊!  就在这个节骨眼上,发生了一件事情,扭转了整个局面。这就是骇人听闻的“沈荩事件”。  1903年7月19日,中国记者沈荩遭到告密,在北京被捕,31日被慈禧太后下令在监狱中“杖毙”。此事经海内外媒体报道后,举世震惊。舆论普遍认为,沈荩是因为向日本报纸披露了《中俄密约》,揭露了清政府的秘密外交,被清政府秘密逮捕,没有经过审判,就被活活打死了。  上海的英文报纸《字林西报》发表文章,详细描述了沈荩被杖毙的细节,读起来令人毛骨悚然:  “圣旨最终下发,不是将沈荩处决,甚至也不是凌迟处死,而是在狱中杖毙。没有哪种生灵会被如此严惩,但在刑部却并不缺少这样的惩罚。可怕的刑罚在四点钟开始执行,在此后的两个小时里,钝竹条像雨点一样落在可怜的犯人的四肢和背上,直至鲜血淋漓,但是犯人还没有死。他痛苦万分,请求行刑者速将其勒死,最终采取了类似的办法。直到夜幕降临,血肉模糊的身体才停止了颤动。”  事件披露后,清政府成了众矢之的,尤其是洋人舆论一致谴责清政府。舆论很自然就把沈荩事件和苏报案联系了起来,转向同情章太炎、邹容,反对移交。美国《纽约时报》评论:“不移交苏报案被关押者……充其量不过是没有与中国政府合谋屠杀主张改革的进步人士。”  租界工部局更是强烈反对移交,他们致函北京公使团,认为“未经审判并证明有罪,本地居民不能够被逮捕或被带离租界”,如果那么做会威胁租界的持续繁荣和安全。为了尽快结束这个案子,工部局还威胁,如果上面长期不能形成共识,巡捕房就要先释放章太炎、邹容,等审判时间定下来了再把他们俩抓回来。  在巨大的舆论压力下,英国政府的态度发生了转变。8月4日,英国皇家法院向清政府递交了一份报告,认为英国政府不应该向清政府移交苏报案犯人,理由是,之前上海道台和领事团有协议,答应在租界内审判苏报案。所以,苏报案必须在租界内审判,不能移交给清政府。  第二天,在英国下议院听证会上,有议员特别提到了苏报案,询问英国政府在移交章太炎等犯人的问题上,是不是已经有结论了?英国首相贝尔福回答:“已经电令驻北京公使阁下,根据英国政府的意见,不能引渡被关押者。”这立刻成了英国政府的官方态度。  1903年8月12日,外交大臣兰斯多恩侯爵给驻华公使焘讷里发电报,命令他:“如果要求工部局移交被关押者,你应该支持他们拒绝移交。考虑到最近在北京实施的野蛮处决,与道台达成的协议已构成拒绝移交的充分理由,我们不能容忍将苏报案被关押者移交给清朝政府。”  有了英国方面的明确态度,北京公使团很快达成共识,拒绝向清政府移交苏报案案犯。上海领事团依据北京公使团的决议,致函两江总督魏光焘,拒绝交出苏报案被关押者。庆亲王奕、两江总督魏光焘等人都强烈反对,但是没有用,洋人就是不交。  高层交涉不成,清朝官员只好乖乖地回到法庭上来。苏报案进入了下一步法庭交锋,在这一过程中,中西法律观念激烈碰撞,在中国法制史乃至近代历史上都留下了深刻的印记。  第五回 僵持不下  清政府外交交涉失败,不得不重新回到法庭上来。于是,苏报案在1903年12月3日开始了第三次公审。会审公廨成立了“额外公堂”,一共审讯了四天。法庭上的辩论异常火爆。  经过几个月的准备,尤其是经过第一次公审后,章太炎和邹容都对西方司法体制有了更深的了解,表现得谨慎稳重了许多。  在第一天的律师辩论环节,原告律师指控章太炎、邹容发表激进言论,扰乱人心,犯了“煽动性诽谤罪”。被告律师坚持认为,在新闻出版领域,不仅要有写作行为,而且还必须要有印刷、出版的意图和行为,这样才能构成诽谤罪。  第二天,被告接受律师的讯问。章太炎说《驳康有为论革命书》是自己写给康有为的一封私人信件,信写好后他寄给了康有为,并不知道怎么被印刷出版的。对于在文章中直呼皇帝名字的指控,章太炎引用外国惯例,说称呼统治者私人名字并不违法。律师问章太炎“小丑”两个字怎么解释?章太炎笑而不答。  轮到邹容出场了。邹容说《革命军》是他在日本读书时写的一篇作业,回国时,他把这篇作业留在了东京的中国学生俱乐部里,回到上海后,才在一个报刊亭里看自己作品的印刷本。所以,他也不知道这本书是怎么被印刷出来的。邹容的意思是,有人偷走了自己的学校作业,没有经过他的同意,就私自出版发行了。  所以,按照章太炎和邹容的说法,不论是《驳康有为论革命书》还是《革命军》,都是盗版物,他们两个人都是盗版行为的受害者。  要证明他们有罪,原告律师必须证明他们两个人和出版发行环节有关系。  《革命军》是由上海大同书局印刷发行的。出版反政府的图书,风险很大,大同书局就在出版的时候采取了防范措施,封面和内文都没有写出版社和印刷厂的名字。章太炎的《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也是以单行本的形式出版发行,每本小册子卖十个铜板。而且,两本书的出版和发行都是在租界内完成的,清朝政府没有办法去调查出版方和印刷厂。况且在苏报案发生后,《革命军》等图书在市场上立刻就消失了,想买一本都非常不容易。原告律师很难证明这两本书的出版发行和他们本人有直接关系。  章太炎、邹容都坚决否认书籍的印刷、出版和自己有关。原告只能指控两位被告写了不恰当的文章。可是,写文章不犯法,写文章是思想自由、言论自由。原告律师古柏毕竟是位有经验的大律师,他揪住章太炎称呼皇帝为小丑一事不放,企图在文字上逼他们认错。古柏先提出了一个两难的问题,问章太炎:小丑这个词用在中国皇帝身上是恭敬的还是不敬的?  这个问话是古柏精心准备的陷阱。如果章太炎说“小丑”是不敬的用词,就等于承认了自己对皇帝不敬;如果章太炎说“小丑”是个敬辞,古柏马上能找出证据来说这是个贬义词,证明章太炎在说谎。  当时法庭上的人都屏住呼吸,为章太炎捏了一把汗。每个人都在暗自盘算着:这该如何回答?  章太炎不慌不忙地答道:这是一个普通的称呼。观审的英国副领事这时候插话了:那不是不敬的吗?章太炎坚持说:既不是尊敬,也不是不敬。总之,不管古柏怎么问,章太炎都回答得很模糊。  轮到邹容的时候,邹容一口咬定,自己没有给《苏报》投稿,不想推翻朝廷。  在第二天的质询环节,章太炎和邹容都没有让原告律师抓住把柄。经过两天的审讯,章太炎、邹容并没有让清政府抓住什么把柄,渐渐占据了优势。  庭审的第三天是证人质询环节。证人出庭,证明章太炎和邹容的文章是不是具有煽动性。  被告方找来的证人是工部局的董事李德立。李德立是个外国人,他认为普通人不会把《革命军》这样的小册子当真。因为章太炎和邹容两个人的文章充满情绪,语言离奇荒诞,如果不是被请来做证,他自己没兴趣看完这两本小册子。李德立的证言,显然有利于被告方。  原告律师的对策是,抓住李德立的中文水平不高的缺点,挑选了《革命军》中的几个段落,让李德立解释。李德立老实回答自己解释不了,因为他觉得文章中的典故很多,无法判断整体意思。原告律师就势说,既然你连文章都看不懂,怎么能判断它的影响呢?因此,你的证词不可信。  律师又把《革命军》呈递给了审判官、上海知县汪瑶庭看。汪瑶庭看了刚才李德立阅读的段落,说这些内容没有用典故。相反,汪瑶庭找出几段文字,让李德立阅读。李德立阅读后,说这些文字的内容都是号召杀死满族人、把满族人赶出北京的,他不得不承认《革命军》具有煽动性。  现在,轮到原告方的证人出场了。原告方找来的证人叫西蒙,也是个外国人。西蒙的态度很鲜明,发言也很激烈,他明确说章太炎等人有非常明显的煽动叛乱的意图,必须严惩。西蒙说,章太炎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印刷出版的事。至少,把这封信寄给康有为就是将其公开。显然,西蒙的证词对清政府非常有利。  因为两个证人都是工部局找来的,而且都是外国人,原告律师表示这样做不合理。因为这个案子说的是对中国人的影响,为什么要请外国人做证呢?同时,苏报案的文章是用中文写的,不是用英语写的,为什么要请并不精通中文的外国人来做证呢?所以,原告律师抗议,说本案讨论的言论是用中文写的,读者是中国公民;中国官员应该比任何一位外国人都更能准确理解中文的含义。所以,他建议找清朝官员来当证人。法庭没有采纳。  法庭庭审过程结束后,控辩双方各有输赢。这就要看法官如何定罪了。清政府方面的做法是,抢先单方面宣判。12月7日,上海知县汪瑶庭按照朝廷的意思,判章太炎、邹容污蔑皇上、诋毁政府,大逆不道,照例应该处决,现在格外开恩,减为永远监禁。会审公廨谳员邓鸣谦把判决送给观审的英国副领事翟理斯。第二天,翟理斯把判决原封不动送还给了邓鸣谦,同时致函给汪瑶庭,声明这是中方的单方面宣判,不合常规。  汪瑶庭针锋相对,回了一道函,说自己是根据条约和会审公廨的规章下的判决,签署的判决是符合条约和规章的。你说事先没有咨询你的意见,请你告诉我,哪个条约或规章规定了我必须要先征求你的意见才能宣判?  翟理斯说不出驳回汪瑶庭判决的依据,因为外国领事本来就没有审判中国人的权力。过了几天,翟理斯再次发函汪瑶庭,重申终审判决太重了,英国方面不认可。他说出了英国方面的底线:章太炎和邹容只能判决三年和两年。翟理斯威胁说,如果案子再拖延下去,租界当局将释放被关押者。  汪瑶庭依然非常强硬,在24日公开宣布将章太炎、邹容永远监禁,但他面临的现实困境是,两个人犯都在巡捕房的手中,英国方面如果不承认汪瑶庭的宣判,这个判决就等于一纸空文,没法执行。于是,苏报案又陷入了僵局。  苏报案拖了大半年了,清朝政府方面慢慢失去了耐心,不希望因为苏报案破坏了中英两国的关系。1904年2月11日,英国驻华公使萨道义与庆亲王奕劻就苏报案会谈,表示判处终身监禁太重了,英国方面不同意。既然英国方面非常坚持,清朝政府决定妥协,表示可以不判章太炎、邹容永远监禁,但要求把刑期尽可能延长,至少也得判个十年八年的。但是,英国方面的底线还是不超过三年。双方再次僵持不下。  又过了三个多月,1904年5月17日,上海领事团开会,决定给上海道台下最后通牒,如果在5月21日之前不接受英国方面的判决,租界就释放被关押者。5月20日,会审公廨谳员致函英国驻上海总领事,表示上海知县接受英国方面关于苏报案判决的建议。第二天,判决正式宣布。邹容监禁二年,章太炎监禁三年,罚做苦工,二人期满释放,驱逐出境。此时离苏报案案发已过了十个多月。  最后介绍一下苏报案几个关键人物之后的命运。  邹容于1905年4月3日死于狱中,年仅二十一岁。辛亥革命胜利后,国民政府追授邹容为陆军大将军衔。《革命军》在辛亥革命前后起到了重要的宣传作用,有几十个版本流传于世,价格在偏远地区甚至高达十两一册,热血青年无不以阅读此书为快。  章太炎1906年刑满后,被同志迅速接到日本。在日本,章太炎参加了同盟会,担任过《民报》主笔,之后从政治转向学术,专心学问,培养了一大批有名的学生,1936年因癌症在苏州逝世。  《苏报》的主笔章士钊躲过了抓捕,之后与同乡黄兴创办了华兴会,筹划反清起义,失败后流亡海外。其间,章士钊转向学术研究,成功游走在政治、教育和学术三者之间。1949年新中国成立,章士钊留在大陆,参与政治协商,1973年病逝。  需要一提的是《苏报》的主人陈范。苏报案发后,陈范流亡东京,陷入赤贫,两个小妾改嫁,儿子出走,不知所终,真正是家破人亡。陈范在日本和孙中山等革命党人也有交往,但没有投身革命。1904年,陈范回到上海,遭到清政府逮捕,在牢里关了一年多。后来,他去湖南醴陵,投奔该县知县、曾经担任过《苏报》主笔的妹夫汪文溥。中华民国成立后,很多人拼命往革命阵营里挤,但是陈范置身事外,绝口不提往事。他晚境凄凉,贫病交加,1913年5月在上海去世,时年五十四岁。  苏报案是中国近代历史的重要事件。中国到了近代以后,社会迅速发展,新思潮、新问题不断出现,政府管理面临挑战。但是,很多清朝官员固守旧思维,遇到事情习惯于用旧的条条框框去套,用旧的方法去解决,而不去理解新情况,寻找新办法。如果把新思想比作洪水,洪水来了,我们知道正确的办法是疏导,让洪水沿着河道沟渠流走。但是,清政府却用旧标准、旧方法建造堤坝,堵塞洪水。清政府想通过镇压来阻挡激进言论,没想到却助推了革命思想的传播。清政府想通过查封《苏报》报馆来控制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没想到反而推动了各地的反清报刊蓬勃发展。苏报案激励了革命言论。最后,清政府威信扫地,革命党人士气大发。  清政府幻想用简单粗暴的方式阻挡新思想的传播,这是典型的“懒政”,典型的不思进取。伦敦《泰晤士报》评论说:“苏报案吸引了人们的普遍兴趣。中国政府为此使出浑身解数。如果他们使用一般的热情保卫国家的其他权利,中国也不会沦落到如此令人绝望的地步。”的确,清政府把力量用错了地方,它应该把主要精力花在顺应形势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上,而不是一味地墨守成规,封堵言论。  苏报案在中国法律史上也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给中国传统的法律观念和司法模式带来冲击。苏报案展现了媒体监督、律师控辩、自由言论、禁止刑讯、逻辑分析、重视证据等现代法学精神和程序,让清朝办案者如坠云海。此案的适时发生,终于让守旧的清朝官员,在头破血流、尴尬万分之后有所醒悟,更使西方法律体系踏足中国这个古老的国度,促进了它的觉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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