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我问一个学生,你觉得英国文化的最大特色是什么?他想了想,说,排队。英国人对规则和秩序的尊重简直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剑桥由于马路窄,开车易堵,所以多数人市内交通靠自行车。就如何安全骑车的问题,有很多交通规则,比如要带头盔,晚上要开自行车前后灯,更不用说要老老实实等红绿灯了。我开始以为戴头盔这样的规定,也就是纸上写写而已,我自己反正是不会为了安全骑车而买头盔的。但我惊奇地发现,早上去学校的路上,有一半左右的骑车者都真的戴头盔。我还惊奇地发现,几乎所有的人都会装自行车灯并在晚上打开。有一回我的后车灯坏了,还被一个后面的人吼了一声。我以前回家的路上,一个十字路口上有一个行人交通灯,还有一个汽车交通灯,绿灯亮时行人灯先亮,过5秒钟左右汽车绿灯亮。自行车属于模糊地带,可以跟着行人走,也可以跟着汽车走。我发现,总有一批骑自行车的人,无论如何要等着汽车绿灯亮了之后再过路口——尽管自行车道和行人道相互平行,根本不冲突,尽管交叉街道的红灯早就亮了,他们过马路是完全安全的。有一回我在行人绿灯亮了之后蹬车过去,又被后面一个人给吼了一声:“你这样骑车是不对的!”我心想真是多管闲事,给你送北京去,你一辈子也别想过马路了。当然同时也感慨,法治精神发源于这个国家,一点也不奇怪。基本上要预测一个国家的民主质量,统计一下有多少人爱闯红灯可能是非常有效的变量。一个有很多国民不但不闯红灯、行人绿灯亮了还不够还非要等汽车绿灯亮才发动自行车的国家,对人类文明做出不成比例的巨大贡献,那是非常地不奇怪的。7.说到对文明的贡献,剑桥大学最突出的贡献恐怕就是它产出过的科学家了。牛顿,达尔文,被称为计算机之父的图林,发现DNA结构的Crick和Waston,写《时间简史》的霍金……以及很多我根本叫不上名字来的科学家们。话说也是剑桥校友的李约瑟同学曾经提问:为什么科学和工业革命没有发生在中国呢?我想这事难道很费解吗?剑桥大学成立于1209年,与北京的国子监成立时间大致相当。问题是各自都在教什么呢?中世纪剑桥大学的课程包括:逻辑学,几何,数学,法律,医学,修辞,音乐,当然也少不了神学。国子监呢?四书五经,四书五经,四书五经。你说,当全中国的知识分子都在那摇头晃脑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把关于这个浩瀚世界的知识缩减为“人际关系学”时,人家从逻辑、从几何、从对客观世界的好奇心出发,抵达现代物理、天文、生物知识,有什么奇怪吗?如果牛顿出生在中国,20岁的他,冥思苦想为什么苹果往地上掉而不是往空中飞并把这个困惑告诉他人时,他爸爸会不会一巴掌扇过去,说:你吃饱了撑的是吧,不孝有三,无后为大,还不赶紧讨个老婆去!我以前在国内读研上课时,可怜的老师时不时被学生这样质问:老师你说我们学这些有什么用呢?能不能教点对我们找工作有帮助的东西?我很想知道当年牛顿讲授重力原理和月亮轨迹时,是不是也有一帮这么讨厌的人在问:老师你说我们学这些有什么用呢?而如果有人这样问,牛顿会不会反问:难道仅仅满足我们的好奇心还不够吗?8.虽然剑桥对政治和人文领域的贡献不象科学领域那么璀璨,但也不乏重量级历史人物。话说一位叫罗素的老师,由于长期受到一位叫王小波的同学追捧而享誉中国,但罗素似乎并不是剑桥人文领域里最出色的。他的一个学生曾经在论文答辩会上拍着他的肩膀安慰说:“没关系,我知道你永远也不会看懂我的论文的”。那位同学名叫维特根斯坦,是个终生一惊一乍的dramaqueen。另一位令罗素战战兢兢的剑桥校友是经济学家凯恩斯。罗素老师曾经这样评价凯恩斯,“每次我和他辩论的时候都胆战心惊,因为大多数时候和他辩论都是自取其辱。”当然另一位老师又对凯恩斯不服,他既不是剑桥的老师也不是剑桥的学生,但是他任教的伦敦经济学院二战时撤到了剑桥,而他正好在此期间写了一本很牛的书叫《通向奴役之路》。为什么说这本书牛呢?它很大程度上是批评凯恩斯的,但凯恩斯对它这样评价:“无论道德上还是哲学上,我都对这本书完全赞同,不仅赞同,而且深受打动。”好吧,地球人都知道,那位老师名叫哈耶克。往远里说还有更多的传奇。1805年,一位同学来剑桥上大学,但是他一点也不喜欢剑桥,觉得它是酒鬼和流氓出没之地。“我找到一个新朋友了,世上最可爱的朋友”,1807年他给朋友写信道,“一头驯化了的熊,我把它带到了这里。他们问我带它来干嘛,我说,要不给它一个教职吧。”这位猛男,名叫拜伦。更大的猛男是1615年到这里来上学的。N年之后,他看当时的国王很不顺眼,便伙同其它议会成员把该国王送上了断头台。又过了N年,国王的儿子复辟了,又把该猛男的尸体从坟里挖了出来,头骨取下,插在一个竹竿上示众多年。后来几经周折,该头骨1960年被送回了剑桥大学,埋在SidneySussex学院。该猛男,众所周知,是改变英国历史的克伦威尔。历史悠久,换个说法,就是八卦资源极大丰富。9.有一天我家网络坏了,就去学院餐厅上网。那时候早就过了晚饭时间,但是有两个吃完饭的女孩没走,一直在那聊天,主题是反恐战争和英国的穆斯林移民问题,两人越说越大声,一个多小时还没说完。我一边为不能清净上网而心烦意乱,一边又忍不住感慨:我在剑桥中餐馆吃饭时,从来没有听到过旁边的中国大学生如此激情洋溢地讨论公共事务,都是新世纪新青年,怎么会如此不同呢?当然我也见过激情洋溢的中国学生。一个在这边读高中的中国女孩,报考我们学院。面试的时候,但见她反应如秦刚般敏捷,言语如姜瑜般犀利,“中国迅速地摆脱了经济危机,表现了中国制度的优越性……反华份子们根本不了解中国,中国有自己的文化,不能照搬西方的制度……”每年我还能读到很多这样的来自中国的本科硕士博士申请材料。他们有一套战无不胜的语言和逻辑体系,充满了信念,却丝毫没有困惑。但是没有困惑的青春是多么荒凉啊。教三年书下来,我发现最好的学生都有一个特点:充满好奇心。他们不是被动地接受知识,而是不断地追问和反问你,更重要的是,不断地追问和反问自己。他们最开始跟你讨论问题,也许会从某个作者在某本书里说过什么开始,但最后总是慢慢地转向经验世界中的问题本身,以此来反思理论的合理性。“我决定开始学印地语”,一个学生最近告诉我。我吓了一跳,问:为什么呀?“因为我以后想研究东印度公司,学印地语有帮助。”“可是东印度公司的材料都是英文的吧。”“印度方面应该也有印地语的材料。”我得承认,一想到以后我回国了很可能再也碰不到了这种仅仅为了搞懂一个问题而去学一种相对生僻语言的学生,便感到颇有些难过。10.在这个琥珀之城,我最喜爱的,是它的墙。各种各样的墙。有19世纪经典的红砖墙,有哥特式教堂阴森的大理石墙,有小碎石拼贴起来的小围墙……最不好看的是那种黄中带绿的砖墙,看着脏兮兮的;最好看的是17、18世纪左右翻修的一批学院外墙,大块石料,简洁硬朗,原来大约是米白色的,随着时间的流逝,演变为斑驳的古铜色。不单是颜色,还有光泽,质地,和被时间的小火慢慢炖出来的醇厚气息。我在剑桥经历过的最动人一刻,是有一次开学术会议,开到一半溜出来散心的片刻。走廊一边是个大玻璃窗,窗户对着一个中古庭院,院子里是一块绿油油的草坪,在雨中晶莹透亮,雨声的背后是庭院一角的钢琴声。我趴在窗前,想,这个弹琴的人,应该是一个14世纪的少女,穿白裙子,金色的头发,白血病人,还没得及爱过就已经死去。继而觉得时间也许从来就是静止的,旋转的只是我们这些从黑暗中来到黑暗中去的人。去年是剑桥建校800周年。800年,在中国有宋元明清,在英国有帝国兴衰。其间无数帝王将相叱诧风云,无数战士血战沙场,无数文人奋笔疾书,如今他们都纷纷歇菜了,唯有这个小河边上的大学城依然生机盎然。他们说天下没有不散的宴席,但剑桥大学这个宴席吃了800年还是灯火通明。800周年的纪念活动中,有一项是组织剑桥的800个师生给100年后的剑桥师生写信,我看到这个新闻时不免惊叹,好家伙,时间单位都是以百年记的。但转念一想,人家已经悠哉游哉地度过了800年,再折腾个800年也不稀奇。可惜没人让我给百年之后的剑桥学生写信,不然我会像金圣叹老先生那样务实,告知100年后某个懵懂无知的孩子:“豆腐干和花生米同嚼,有火腿滋味”,对了,MillRoad上那家韩国店的豆腐,比旁边那家广东店的好吃。记得当年草上飞如果让我选一部印象最深刻的纪录片,我会说《49 Up》。如果问我为什么,我会说因为它充分说明了现实比任何虚构作品都要更残酷。确切地说,这不是一部纪录片,而是一系列纪录片。1964年,英国导演Michael Apted开始追拍14个人。这14个人中,有号称自己平时只读《金融时报》的Andrew,有说她根本不想认识任何有色人种的Suzy,有想研究月亮是怎么回事的Nick,有说“女人最大的问题就是她们总是心不在焉”的John……那一年,他们只有7岁。此后,每隔7年,Apted就重访一次这批人,跟踪他们的少年、青年、中年,到2005年第七次跟拍时,他们都已经49岁。下一次追拍节目将在2012年播出,届时他们将56岁。Apted最早决定拍这个纪录片时,初衷是批判英国社会凝固化的阶级:富人的孩子还是富人,穷人的孩子还是穷人。40多年拍下来,这一点的确大致得到确证:象Andrew、John这样的富人孩子基本上一直没有偏离精英“传送带”,从富人区中小学到牛津剑桥,再进入律师媒体之类精英行业;而象Simon、Jacky这样的底层孩子,从来没有、似乎也没有争取去突破头上的玻璃天花板,一路按部就班经历了辍学、早婚、多子、失业等底层命运。当然也有例外,Nick出生贫苦,但后来成了名校教授,可见命运的手掌里也有漏网之鱼。但这个纪录片看下来,给人最大的冲击完全不是其政治内涵,而是——请允许我使用这个几乎成了陈词滥调的用语——生命的荒诞。片中的每一个人年少时,无论贫富,都意气风发充满幻想,都相信未来是圣诞老人藏在圣诞树下的那个礼物,会在打开的一刹那令人尖叫欢呼。但是,圣诞老人始终没有出现。慢慢地,片中的男人开始挨个秃头,女人开始比赛发胖,关键是,他们的眼睛里再也没有了憧憬和幻想。梦想的浓雾散尽之后,裸露出来的是苍莽时间里有去无回的人。有趣的是,这种微渺感在片中并不因阶层而异。精英阶层固然生活更舒适,但是社会对他们的期望值也更高,所以他们和梦想的相对距离,和底层与梦想的相对距离其实是一样的。Nick到35岁时沦为无家可归的人,在苏格兰荒凉的高原上游荡,镜头前的他明显表现出精神病症状,难以自控地晃动身体,低着头说:关键不是我喜欢干什么,而是我可能干什么。而精英出生的John,大约是这批人里最早慧的。早在14岁时就下定决心要从政,“取消工人罢工权,改用司法裁决”,当另一个孩子问他“那岂不是侵犯了工人的集会自由”时,他咄咄逼人地反驳:“你会把一个抢劫犯关进监狱称为侵犯了他的抢劫权吗?”后来他做了律师,但是始终没能如愿以偿地“进入议会”。40多岁时,他表情温和、脑袋半秃,微笑着说:我现在很喜欢园艺,要是以前你告诉我我会变得热衷花草,我肯定会觉得那是个笑话。无家可归的Nick,和爱上园艺的John,一样让人心酸呢。以前我写过一个网络小说《烟花》,讲的是一个“反高潮”的故事:从故事一开始女主人公就貌似会和某男配角发生一段轰轰烈烈的恋情,但是直到故事结束什么都没有发生。《49 Up》则是一个反高潮的纪录片,并以其反高潮的故事走向暴露着生活的本质。从1964年开始,观众就开始等待那些可爱的孩子会演绎精彩人生,等了40多年,终于等到14个天使慢慢变成了14个nobody。 阿甘的妈妈说:人生就象一盒巧克力,你永远也不会知道下一颗尝到的是什么滋味。阿甘的妈妈其实也可以说:人生就像一盒口香糖,嚼着嚼着都一样没有了味道。这样说又似乎不公平。放弃了政治抱负转而热衷园艺的John,在这个过程中变得更柔和;无家可归的Nick在42岁之后竟然成功跻身地方政治,变得更积极。 这样的人性成长也可说是收获?事实上到影片最后,这14个人绝大多数都变得比年轻时更可爱,在时光的雕刻下,凿去狂妄,磨出温润。说到底,谁都终将被扔回时间的海底,在那里与其它鱼虾贝壳一同聆听无边寂静,而在这之前,我们能指望的,大约只是心灵成长,祈祷生的优雅可以抚慰它的渺小。另一个高度你肯定有这样一个朋友吧:在银行工作,长得一般,业务凑合,有老婆孩子,勤勤恳恳养家糊口,不爱说话,但如果开口说话,说的话也多半无趣无味——总之形象非常白开水,在任何一个社交场合都是角落里不大起眼的人。事实上你肯定有不止一个这样的朋友,事实上你自己没准就是这样的人。你能想象这个朋友突然有一天离家出走了吗?然后等你再听说他的消息时,据说他已经到了巴黎,正从头开始学画画,要做一个画家。 你很难想象,环顾我四周所有具有上述特征的朋友,我也不能。但是毛姆却写了这样一个人。他的名字叫查尔斯。在留下一张内容为“晚饭准备好了”的纸条之后,他离开了自己17年的妻子和两个孩子,去了巴黎。那一年他40岁,住在全巴黎最破旧的旅馆,身上只有100块钱。但,这并不是一个追梦人如何历经艰险实现辉煌的励志故事。如果是这样一个故事,这个男主角应该20出头,英俊潇洒,在书中碰上一个有钱人的漂亮女儿,当然肯定也会碰上一个嫉妒他才华的小人,该小人势必要跟他争夺那位小姐,但正义必将战胜邪恶,男主角成为大亨,有情人也终成眷属。《月亮和六便士》却不是这样一个故事。它是一个怎样的故事呢?全世界都在追逐着梦想,查尔斯却在追逐他的噩运。好吧,这两件事其实没那么不同,被梦想俘虏的人就是在追逐自己的噩运。当然这里所说的梦想,是真的梦想,不是“爸爸妈妈说”、“老师说”、“电视报纸说”里被说出来的那个蓝图,不是蓝领白领之上的那个金领,不是猎人给麻雀设的圈套里的那点米粒。查尔斯疾步如飞,如愿以偿地追上了他的噩运。5年之后,他在巴黎贫病交加,躺在小阁楼里奄奄一息,若不是朋友相救,几乎一命呜呼。后来,他沦落街头成了码头工人。又过了几年,他自我流放到太平洋的一个小岛上,身患麻风病,双目失明,临死之前叫人把他的巅峰之作付之一炬。15年之内,这个伦敦的股票交易员风驰电掣,越过城市、越过文明、越过中产阶级,越过太平洋,越过人性,终于追上了命运这匹烈马。“He lives at another level”。电影《Big Night》有这样一句台词,查尔斯让我想起这句台词。别人的人生是在不断做加法,他却在做减法。人的每一种身份都是一种自我绑架,唯有失去是通向自由之途。所以查尔斯拒绝再做“丈夫”、“爸爸”、“朋友”、“同事”、“英国人”,他甩掉一个一个身份,如同脱去一层一层衣服,最后一抬脚,赤身裸体踏进内心召唤的冰窟窿里去。小说里的那个“我”问他:“难道你不爱你的孩子们吗”?他说:“我对他们没有特殊感情”;“我”再问他:“难道你连爱情都不需要吗”,他说:“爱情只会干扰我画画”。别人也许会同情他的穷困潦倒,他拿起画笔时,却觉得自己是一个君王。这样的人当然可恶。他的眼里只有自己,没有别人,自私,没有责任心,不屑和“社会”发生任何关系。但他又很无辜,因为他的眼里岂止没有别人,甚至没有自己。他不是选择了梦想,而是被梦想击中。用他自己的话来说,“我必须画画,就像溺水的人必须挣扎”。如果说他与别人有什么不同,就是他比别人更服从宿命。梦想多么妖冶,多么锋利,人们在惊慌中四处逃窜,逃向功名,或者利禄,或者求功名利禄而不得的怨恨。但是查尔斯拒绝成为“人们”里面的那个“们”。满地都是六便士,他却抬头看见了月亮。读完这本书,我的脑子定格在查尔斯的最后时光。一个太平洋孤岛的丛林深处,一间简陋土屋里,那位因麻风病而毁容的老人,坐在自己描画的满墙壁画中,聆听波涛汹涌的颜色——对,那时他已经失明,只能聆听颜色,金色是高音,黑色是低音,白色是微风,红色是尖叫。我承认,此情此景不能唤起我丝毫的怜悯,因为心中唯有敬畏——骇然与敬畏。我想这就是传说中的宁静。我想这就是传说中的胜利。虽不信神,我想这就是那个人们应当在胸前划一个十字架说“阿门”的情景。请别让我消失霍尔顿如果不是个少年,而是个中老年人,那他可真烦人。《麦田守望者》里的这位主人公,看什么都不顺眼。他讨厌学校,讨厌同学,讨厌父母。他甚至讨厌那些喜欢说“祝你好运”的人,以及那些说“很高兴认识你”的人,以及在钢琴演奏中瞎鼓掌的人。他当然还讨厌数学物理地理历史以及除了写作之外的一切学科。一个甚至无法从学习中得到乐趣的人,可真烦人。关键是他的痛苦也没有什么“社会根源”。生活在他的时代和国家,他既不能抱怨“扭曲人性的专制社会”,也不能抱怨“愚蠢的应试教育”,他只是用鸡毛蒜皮的方式讨厌着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情而已。但这一切唧唧歪歪,都可以以“无辜少年反抗压抑的社会秩序”的名义而被宽容,甚至被喝彩——据说后来美国有很多青少年刻意模仿霍尔顿——因为他是个少年。在青春的掩护下,颓废是勇气,懒惰是反抗,空虚是性感。有一段时间甚至有人为此类文艺作品起了个类型名称,叫做“残酷青春”。简直没有比这更无赖的词了:什么叫残酷青春?老年残不残酷?残酷到人们都懒得理会它的残酷。童年残不残酷?残酷到都孩子们都无力表达它的残酷。更不要说倒霉的中年,残酷到所有人的残酷都归咎于它的残酷。所以说到残酷,青春哪有那么悲壮,简直可以垫底。但也许《麦田守望者》并不仅仅是一部青春小说。它是关于一个人在看透人生之注定失败后如何说服自己去耐心地完成这个失败的小说。小说里,中学生霍尔顿想:好好学习是为什么呢?为了变得聪明。变得聪明是为什么呢?为了找到好工作。工作又是为什么呢?为了买卡迪拉克。买卡迪拉克又是为什么呢?天知道。当然他可以追求别的:知识、文学、音乐、和心爱的人坐在床边说话,以及思考“中央公园的鸭子冬天上哪儿去了”。但是,追求这些,他就远离了愤怒,而愤怒——只有愤怒——是感知自我最快捷的方式。其实仔细想想,霍尔顿面对的“社会”并没有那么可恶。无论是室友、女友或老师,似乎都不是什么黑暗势力, 只是一群“不好不坏”的人而已。如果作者以第一人称写他们,也许会是一个一模一样的故事。但这个社会最糟糕的地方,也许恰恰是它甚至不那么糟糕——这些不好不坏的人,以他们的不好不坏,无情剥夺了霍尔顿愤怒的资格,而愤怒——至少愤怒——是一个人感知自我最快捷的方式。其实满世界都是霍尔顿。16岁的霍尔顿,30岁的霍尔顿,60岁的霍尔顿。他们看透了世界之平庸,但无力超越这平庸。他们无力成为“我”,但又不屑于成为“他”。他们感到痛苦,但是真的,连这痛苦都很平庸——这世上有多少人看透人生之虚无并感到愤怒,而这愤怒早就不足以成为个性、不足以安慰人心。事实上自从愤怒成为时尚,它简直有些可鄙。所以《麦田守望者》最大的悖论就是逃跑。一方面,霍尔顿渴望逃到西部,装个聋哑人,了此一生;但是另一方面,他又想做个“麦田守望者”,将那些随时可能坠入虚无的孩子们拦住。整个小说里,最打动我的不是关于“麦田”的那段经典谈话,而是另一幕:霍尔顿经过两天的游荡已经筋疲力竭,过马路的时候,每走一步,都似乎在无限下沉,然后他想到了他死去的弟弟艾里。他在心里对艾里说:亲爱的艾里,别让我消失,别让我消失,请别让我消失。《从头再来》里,崔健唱道:我想要离开,我想要存在。在同一首歌里,他又唱到:我不愿离开,我不愿存在。我想霍尔顿也许不是真的愤怒,他只是恐惧。他只是对自己的虚空人生感到恐惧,而出于自尊心,我们总是把恐惧表达成傲慢。他还热爱小说呢,他还热爱音乐呢,他还热爱小妹妹菲比脸上的笑容呢。最后霍尔顿之所以没有去西部,也许并不是因为软弱,因为就算到了西部,也得找工作,也得去超市买1块钱3斤的土豆,身边还是会有无数喜欢说“很高兴认识你”和“祝你好运”的人。与其到远方去投靠并不存在的自由,不如就地发掘生活中那尚可期待的部分——小说音乐和小妹妹的笑容,善待因为迷路而停落到自己手心的那一寸时光,等那个注定的失败从铁轨那头驶来时,闭上眼睛,呼拉,干净利落地消失。兔子跑什么跑哈利先生26岁,他有个两岁的儿子和怀孕六个月的妻子。他曾是全国篮球明星,但目前在超市里卖果皮刀。哈利开车狂奔在高速公路上。这是一个普通的郊外黄昏,他本来应该去爸妈家接儿子的,但是他突然希望明天早晨能够醒在一片白色沙滩上,于是他拐了一个弯,拐上了高速公路。哈利此刻很累,因为他在公路上迷路了,因为他开了很久还是在美国东北无穷无尽的小镇上。时间是1959年,哈利先生的外号叫兔子。《兔子快跑》是厄普代克的兔子系列小说的第一本。该书的封背上这样介绍它的内容:“26岁的哈利被困在二流的生活当中,一个酗酒的妻子,一个到处是脏碗盘的房子,一个幼儿和一份毫无意义的工作。意识到自己无力改变这一切,他从自己宾州的家里逃跑了。”当然兔子没能跑远。一个不甘平庸的男人试图从二流的生活中私奔,但是作为一场私奔,他缺少一个女主角,一个地图,一个敌人,一个明确的目的地,一种悲壮感……总之他缺少传说中的私奔所需要的一切构件。于是,在公路上狂奔了一夜之后,他回到了小镇。他没有回到妻子詹尼丝身边。路上他认识了妓女露丝,他跑去跟她同居了。在跟她同居几个月后,他又跑回了刚刚生产的妻子身边。跟妻子共处几天之后,他忍无可忍,又企图跑回露丝身边。在新生女儿意外死去之后,他又跑回了妻子身边。在女儿的葬礼之后,他又跑回了露丝身边。总之整个小说中兔子先生一直在妻子和情人之间跑来跑去。如果说《兔子快跑》展示了一个关于爱情的道理的话,它就是:一个人是多么容易把对自己的鄙视误解为对爱情的需要。兔子先生厌恶自己的平庸空洞,于是他不断制造爱的泡沫。他在妻子和情人之间蹦来蹦去,就像一个得了肺病的人在胃药和心脏病药之间换来换去一样。情人或妻子当然不可能拯救他,因为胃药是用来治胃病的,心脏病药是用来治心脏病的,而他得的是肺病。爱情的伟大之处在于它可以遮蔽一个人存在的虚空,爱情的渺小之处在于它只能遮蔽这个虚空而已。对于解决自我的渺小感,爱情只是伪币。这本书让我想起电影《好女孩》。女主角嘉斯丁和兔子一样,是个小镇上的售货员,她也和兔子一样风流,在丈夫和情人之间蹦来蹦去。但她的问题不是如何在道德和风流之间进行选择,甚至不是如何在丈夫和情人之间进行选择,因为其实她并不爱两个人中的任何一个。她的问题仅仅是如何用他人的爱来遮蔽自己的平庸。她的风流不是风流,是恐惧。也许任何人的风流都从来不是风流,是恐惧。在终于和年轻的男同事勾搭上之后,嘉斯丁叹息道:I’m finally a woman with a secret.我想之所以永远有这么多人在忙着得到爱失去爱抱怨爱唠叨爱,除了伟大的化学反应,还因为爱情是成本很小、“进入门槛”很低的戏剧。如果要以做成一个企业、创造一个艺术品、解决一个科学难题、拯救一个即将灭绝的物种……来证明自己,所需才华、意志、毅力、资源、运气太多,而要制造一场爱情或者说那种看上去像爱情的东西,只需两个人和一点荷尔蒙而已。于是爱情成了庸人的避难所,于是爱情作为一种劳动密集型产品被大量地生产出来。说到底一个人要改变自己太难,改变别人更难,剩下的容易改变的只是自己和别人的关系。在一起,分手,和好,再分手,第三者,第四者……啊,枝繁叶茂的爱情,让一个可忽略可被替代可被抹去而不被察觉的存在,看上去几乎象是生活。这也是为什么我始终没法喜欢上兔子先生。我不知道他这样在两个女人之间跑来跑去有什么可亲或者可爱的地方,甚至有什么值得被书写的地方。也许厄普代克先生看中的正是兔子先生的这种无力感。他在为26岁的兔子写完《兔子快跑》之后,还为36、46、56岁的兔子写下了《兔子回家》、《兔子发了》、《兔子安息》。据说很多人从兔子系列中看到了20世纪美国中产阶级的灵魂变迁史,但人在爱情中逃避自我的习性,似乎和20世纪、美国或中产阶级没什么必然关系。我看到的只是,自我是一个深渊,它如此庞大,爱情不可填补。最好的时光她怎么记得那么清楚呢?几十年前的细枝末节,金色阔条纹束发带,淡粉红薄呢旗袍,白帆布喇叭管长褂……她记得每一件衣服的颜色和布料,但是不记得那场轰轰烈烈的战争。那有什么奇怪呢,她是张爱玲。《小团圆》不好看,情节杂乱,语言急促。张爱玲写这个书,大约是想终老之前把这一生交待清楚,但是又缺乏交待的耐心。于是就像一个困极了的人,急着上床睡觉,把衣服匆匆褪在床边胡乱堆成一团。缺乏耐心又实属自然。隔着大半生和千山万水,去回顾那个女人的小心动和更小的心碎,哪里是自己的前半生,简直是自己的前生,简直是别人的前生,简直是霸王别姬小乔初嫁孟姜女哭长城。大家看《小团圆》都是冲着盛九莉与邵之雍的爱情而去的,我当然也是。但是在很多人眼里的悲剧,在我眼里却是个喜剧。倒不是因为他们没有将爱情过渡到柴米油盐的生活所以可喜可贺,而是,看来看去,觉得基本可以确定:第一,她是真心爱过他的;第二,他也是真心爱过她的——就算是他在真心地爱着另外的她、她、她时,他也是同时真心地爱着她的;第三,他对她的爱以及她对他的爱,是建立在“懂得”的基础上的;第四,他们都是有内容因而值得被“懂得”的人。有了这四条,一个人就已经很幸运了。这样大的宇宙,这样漫长的时光隧道,造物主让两个人这样相遇,他们真的已经是万幸了。如果他能只爱她并且厮守终生,也许更好,但也未必。和“金色的永生”比,短短一生算什么呢?如果我们不用斤来衡量芭蕾舞、用米来描述莫扎特,又怎能用一生、半生、九又三分之一生来衡量爱的质地。相对于这本小说本身,我更好奇的是张爱玲写这本小说时的状态。张动手写这本书时已经55岁,后来搁置许久,再动手改时,已是73岁。对我来说,一个干瘪苍白、戴假发、穿一次性拖鞋、只吃罐头食品的老太太,坐在洛杉矶公寓的一堆纸箱子前,写40年代沦陷上海一个女孩细细密密的小心事,这个画面比这个女孩的小心事本身要有冲击力多了。一个困扰我很久的问题是,张爱玲晚年为什么不自杀?60年代末其第二任丈夫去世后——各种来源的资料表明——张爱玲就过上了完全离群索居的生活。她昼伏夜出,家里几乎没有任何家具,有人来访不开门,访华访台机会一概拒绝。后来还染上了“恐虱症”,总觉得有虫子骚扰,隔三岔五搬家。有个狂热粉丝为了刺探她的生活,偷偷搬到她家对面作邻居,一个月只见她出门扔垃圾一次,而且在得知该邻居是个粉丝之后,张爱玲立刻搬家离开。那么,从70年代初到90年代中,几乎四分之一个世纪里,她每天一个人在空荡荡的公寓里,都在做什么呢?一个幽灵在四面白墙之间飘来飘去,瞪着时间一点一点驻空自己。张爱玲的作品里对自己的晚年生活几乎毫无涉及,那么,不值得书写的生活值得度过吗?真的,不值得书写的生活值得度过吗?对于别人来说这也许不是一个问题,但她是张爱玲。她曾经那么热衷于表达,她还那么骄傲,而无动于衷被死亡的纤绳一点一点拽上岸,又是多么不骄傲的一个状态。好在她还有回忆。张爱玲10岁时在期盼爱,20岁时在书写爱,40岁时在放弃爱,60岁时在整理爱 ……短短三、五年的爱情,这样细水长流地被思量、被咀嚼,被雕刻,好比写一本书,前言花去20年,后序花去50年,最厚重的却仍是青春那三五年。也许晚年张爱玲不需要生活,就是因为她曾经拥有的不可超越,与其用力不从心的文字去冲淡曾经的光芒,不如用沉默来守护它。从这个角度来说,张爱玲晚年的少产和她早期的多产一样是因为骄傲。这个说法当然令人伤感。如果人生只是弹指一挥间,那青春是什么呢?能发生的已经发生,不能发生的将永远不会发生。青春多么短暂,青春多么漫长。它是梦中的一个抚摸,你醒在它的温暖里,却不知其去向。据说张爱玲临死前知道自己不行了,她把自己收拾干净,还穿上了红旗袍,整整齐齐地躺在床上。也许因为她曾经拥有过“金色的永生”,才能死得如此安详。如此安详,合上书,真的觉得结局其实是个团圆。诗的世界在每一个角落等待一个人只能度过一生,这事可真叫人沮丧。但好在我还有刘天昭。就象上帝造了大米这种东西,有时候人们用它来蒸饭,有时候人们用它来煮粥,我想上帝在造我和刘天昭的时候,原料是相近的,但是后来一个被蒸了饭,而一个被煮了粥。于是大米的一种命运得以窥视大米的另一种命运。但是她比我决绝。我说刘天昭“决绝”,是因为她真舍得放弃。清华大学建筑系毕业后,她放弃了建筑师的前途。独自在一个空空荡荡的房子里“待着”,“脱离社会”好几年。后来她回归社会,在南方某著名报纸写社论写得“风生水起”,但不久前又放弃了工作,转移到另一个空空荡荡的房子里“待着”。待着待着,就待出了新书《出神》。《出神》甚至不能说是一本严格意义上的书。它是刘天昭这些年的博客和随笔选集,篇目内容都是前不着村后不着店的,语气都是有一搭没一搭的。按说写书出书是与世界建立联系的一种努力,但是天昭连这种努力都心不在焉:我就是要自言自语,我只需要自言自语,因为自言自语是唯一真诚的说话方式。“脱离社会”可以理解成厌世——深入社会就意味着深入某种角色,而角色意味着条条框框,意味着表演,意味着累。但是刘天昭不厌世。岂止不厌世,我简直想说她是最热爱生活的人—— 一个不热爱生活的人,怎么可能注意到一个卖菜老太太的表情、一根蛛丝的动静、一滴水与另一滴水之间的时间间距以及各种形状的风?她简直就是出于对生活不分青红皂白的爱,才需要“脱离社会”——在她这里,出走与其说是一种逃避,不如说是一种收缩。更少地生活以便于更好地生活,减少与生活的接触面有利于在有限的面积上精耕细作。在刘天昭的笔下,万事万物都值得书写,神在每一个事物中留下足迹。“大作家”习惯于写政治的肮脏、历史的沉重,人性的救赎,社会的狡诈,作为女作家,最起码也要写写爱情的颠沛流离或者性生活的压抑与解放,但是刘天昭不。她写一个小女孩擦玻璃的神情,写帆布椅子上坐着的一个无所事事的老太太,写窗外三三两两的人群,写前任房客掉到床底下的储蓄本,写一只灰喜鹊在天空中划过的轨迹,写夜半大街的光线……总之她写一切貌似轻微、无关和混沌的时刻和人物。她简直是故意通过描写这些“无关紧要”的事物来暗暗颠覆这个世界的权力结构和等级秩序。谁说政治局委员的命运就比远亲里某个“破鞋”的命运更惊心动魄?又或者,凭什么一个“破鞋”的命运一定比窗前一只乌鸦起落的声音更值得书写?在被时间击败、被时间席卷、被时间吞噬方面,万物皆平等,因而都值得在颤抖中被文字拥抱。在这个意义上,刘天昭貌似散乱的文字里也许隐藏着比其它作家更大的雄心。她绕过故事、情节、结构、主题等等写作的“格式”,通过感受的碎片,直接书写生命中最本质的东西——人与时间的关系。正是因为人与时间的紧张关系,她迫切地观察与描写每一个微小事物,在它被时间碾碎之前聆听它无声的尖叫,并伸出手去打捞它在时间漩涡里越来越小的身影。“昨天晴暖,在树林里碰见两个画油画的,好像迎面看见了宁静,流沙里摸到两枚鹅卵石。”“睡了轻又假的一觉,几乎醒着。真是辜负了雨夜。”“一个女人穿多了,坐在人行道上看报纸。一点阴影也没有地晒着,小冷风吹着她额头的小乱发。显得天更晴了些。”“听见小学生在上课铃响之前的大片喧哗。想这喧哗之上总有许多叶子茂密的树枝,绿悠悠地爱护着。”“门口的那盆小花儿,也还是快死了。剩下芯儿里几只新叶,嫩得黄软,不太健康,像是家道陡变幸存的孤儿,孱弱,受不起希望。”……树林里画油画的,偶然的雨夜,看报纸的女人,远处小学生的喧哗,门口的小花儿,这些情景随处可见,但极少有人留意它们、感受它们,更不会因之而遭遇内心的“咯噔”一声。在别人活得若无其事的地方,刘天昭活得惊心动魄。所以别人的写作是向前推进故事,而刘天昭的写作是向下潜沉。对她来说,似乎她所见到的每一个事物,都是一扇通向上帝的虚掩的门。当别人朝着前方行进,她忍不住去敲每一扇门。又或者说,她是通过文字给一个个貌似无意义的事物做人工呼吸,企图唤起它们的温度和心跳。这也正是刘天昭令人担心之处。别人有两只眼睛,她有一千只。别人有两只耳朵,她有一千只。一个宁静的下午在别人那里是一个宁静的下午,在她那里却是一场交响乐演出。一片树叶在别人那里是一片树叶,在她那里却有森林的茂密。“脑子里哪些噪音,像是阳光下的尘土,貌似在落,永远落不下来”。作为她的朋友,我时常为她不加节制的观察欲和聆听欲感到担忧——她花那样少的力气去生活,却花那样多的力气去俯瞰生活,我担心她本末倒置,因此错过人生的很多乐趣,又生恐她被自己与上帝之间的奔波累得气喘吁吁。但是很可能这样的担心是自作多情,万事万物的深处都有熊熊火光,也许刘天昭正为自己能窥见这别人看不到的光而狂喜,而我,另一个版本的她,被“社会”绑架的我,应该为那个可能的自己所靠近的火光感到温暖且欣喜。在死亡的强光中可以绝望,但不要唠叨。这是我看完《Synecdoche New York》之后的感想和自我告诫。不要让绝望成为自恋的一种形式,尤其不要举着你的绝望,就像一个小孩子举着一根受伤的指头那样到处说:看,我的手流血了!我的手流血了!《Synecdoche New York》是查理·霍夫曼的导演处女作,由于霍夫曼之前写过几个颇有影响力的剧本,人们对这部电影的期望值很高——如此之高,以至于后来有些影评人发现该片其实挺烂之后,也都一致认为它的烂,是一种伟大地烂,而不是平庸地烂。故事梗概是这样的:一个30岁的男人坐在床头哭哭啼啼地说:我太孤独了,我要死了。一个50岁的男人坐在床头哭哭啼啼地说:我太孤独了,我要死了。一个70岁的男人坐在床头哭哭啼啼地说:我太孤独了,我要死了。然后,他终于死了。好吧,它的真实情节是这样的:纽约的戏剧导演Caden试图导一部复制现实的宏大戏剧,在制作这部戏剧的几十年中,他的第一个太太,一个画只有放大镜才能看到的小画的艺术家,一脚踹了他,跑了,虽然后来他不断读到关于她的消息,看到她的作品,甚至潜入她的公寓,但再也找不到这个人了。他的情人,一个住在一栋永远着火的房子里的女人,也一脚踹了他,跑了,虽然后来又回来了。他的第二个太太,一个对他的一言一行无限景仰的女演员,因为无法忍受他对前妻和女儿的念念不忘,一脚踹了他,也跑了。Caden一边过着这种不断被抛弃的绝望生活,一边通过他的话剧哀叹这种生活。最后当话剧已经庞杂到失控时,他决定放弃导演身份,转而饰演剧中的一个女清洁工,让这个女清洁工来做导演。在女清洁工的导演下,话剧曲终人散,他自己也在女清洁工梦中的妈妈怀里死去了。你可能会说,这都是什么乱七八糟的故事。对,我也是这么想的。对于具有侦探癖或者被教育癖的观众来说,他也许能从“着火的房子”、“无限小的画”、“纹身上凋零的花瓣”、“彩色的屎”等密码中破译人生进而对霍夫曼“大师”的才华叹为观止,如果他还能联想到卡夫卡尤利西斯拉康德,其侦探癖和被教育癖就境界更高了,我却,真的,什么都没有看到。除了一锅烧糊的粥。如果一定要说这部电影有一个主题的话,我猜想就是人如何在死亡的阴影下生活。该片从头到尾,一直在不停地死人:Caden爸爸、妈妈、女儿、话剧男主角、情人、前妻、满大街的尸体、最后是他自己。Caden最爱看的报纸版面也是讣告版。表现死亡的阴影这个“永恒的艺术主题”,当然无可厚非,但霍夫曼对这个主题的表现则可谓拖沓、粘滞、陈腐,只见男主角从一个女人的怀里滚到另一个女人的怀里,哭了几十年最后一命呜呼。可悲的不是绝望,而是几十年如一日地以同一个姿势、同一个表情绝望。有的人面对死亡的通缉,会身手矫捷地逃之夭夭象“猫和老鼠”里面的那只老鼠那样演绎精彩人生直到落网,而Caden在死亡面前,却仿佛一头鹿被汽车的强光照射,完全不能动弹,彻底凝固在自己的惊恐里。当然粥是逐步烧糊的。一开始电影还比较正常,貌似一部中年家庭危机片,颇有伍迪·艾伦式的荒诞。后来前妻出走后,caden的时空感开始错乱粥就煮得太稠了。再后来Caden找到饰演他的Sammy与其平行生活时,情节就开始彻底焦糊。到最后Caden和女清洁工互换角色,显然霍夫曼开始自暴自弃了。他象一个画家从写实派走向印象派,又从印象派走向超现实派,最后由于创作上的走投无路而干脆变成了泼墨派。在墨泼干之后,他让女清洁工对Caden说:Die。Caden让我想起情景喜剧Seinfeld里的George。有一次George突然良心发现参加了一个帮助老人的志愿者项目。在得知老人已经86岁之后,他就一直困惑一个人这么老了怎么还能这么快乐。他不断追问老人:你害怕吗?你知道自己活不了几年了吗?你离死亡这么近,怎么能不害怕呢?怎么可能呢?你一定心里很痛苦吧?最后老人忍无可忍,说:Get out!那些剩下的东西我不怎么喜欢《活着》这部电影,虽然据说它得过很多大奖,赢得过无数热泪。因为我没法理解为什么“活着”本身是最高价值。电影里的人物,都好像从不追问他们所置身的时代的对错,只是默默地忍受,在逼仄的政治环境中百折不挠地求生存。把参加革命的证明裱起来贴到墙上,兴高采烈地参与大炼钢铁,热火朝天地往家里刷文革宣传画。对文革中倒了霉的春生,家珍大喊:“你要好好活着!”可是,非洲大草原上的斑马也是这样的。北极寒风中发抖的企鹅也是这样。其实说到在夹缝中求生存,蟑螂也是如此。作为一个信奉科学精神的人,我不相信灵魂的存在,至少,我不相信有一个寄居在我们身体里的、等我们死的时候烟圈一样溜走、然后排队进入天堂地狱或者转世的灵魂。可是,那么,如何形容概括那种我认为人内心应该有的、追问是非的力量呢?它从哪里来?为什么在那里?又为什么有时会熄灭?灵魂还是存在的吧。没有灵魂这个词,形容人的属性将变得多么吃力。在吃喝拉撒、衣食住行、求生求偶、繁衍、趋利避害、热了想乘凉冷了想取暖的自然属性之外,“剩下的”那些东西,总得有一个名字吧,那就叫“灵魂”吧。当然你叫它“嘟嘟嘟”或者“咕咕咕”也行,叫它“加菲”也行。除了追问是非,灵魂还主管我们对美的敏感。开车打开收音机,突然听到一首好歌,我们说:真好听。走路路过一片油菜花,我们说:真好看。应该不会有一头狮子,或者一匹狼,走到沙漠边上时,凝神片刻,突然用爪子写下“大漠孤烟直,长河落日圆”吧。有一回,在一个餐厅吃饭,餐厅突然开始放一段特别好听的音乐,好听到令人窒息,而周围大家还在若无其事地狼吞虎咽,“你们难道注意不到吗?”这事真叫我抓狂。我怎么觉得所有人都应该全体起立敬礼呢。灵魂甚至还激发科学精神。古往今来,有多少苹果砸中过多少人,为什么偏偏只有那个叫牛顿的人会抬起头,思考:苹果为什么会往下掉而不是往上飞?不但思考,还研究,还从苹果身上扯出一整套现代物理,就象魔术师从袖子里扯出无穷无尽的彩绸。牛顿一定有一个特别热气腾腾的灵魂,像大食堂里的蒸笼。我甚至怀疑,在凝视那只苹果时,他就是上帝本人。我当然不相信所有人的灵魂同质同量。有一种说法,说每个人死了,都会轻21克,换句话说,每个人的灵魂重量都一样,21克。我觉得这种说法完全是受了平均主义思潮的毒害。每个人的灵魂怎么会一样重呢?博尔赫斯能为掉进大海的一枚硬币写一首诗,而金正日甚至不能为饥肠辘辘的一代人起一点恻隐之心。我觉得博尔赫斯的灵魂碧波荡漾,而金正日的寸草不生。当然灵魂丰盈的人几乎是不幸的。灵魂里那么多瓶瓶罐罐,背在肩头,拴在脚上,挂在脖子上,造成身心严重超载,如何能在“夹缝中求生存,竞争中求发展”?电影《The Road》里,因为饥饿,所有人都开始吃人了,但是那个男主角爸爸就是不肯吃,因为他要守住“心中那点火焰”,结果他死了。《月亮与六便士》里,查尔斯不肯老老实实做个丰衣足食的伦敦中产阶级,非要一意孤行跑到太平洋孤岛上画画,结果,他得麻风病了。《鲁宾逊漂流记》里,鲁宾逊不肯听从父亲劝告,非要去海上探险,结果,他被困在孤岛上几十年。这样看来,闹灵魂这事,很有可能是种灾难。二、三级的灵魂还行,那叫春风拂面。谁要是闹十级以上的灵魂就玩完了,因为它会将生活连根拔起。这事想想真不公平。仅仅因为你对真善美的敏感,你就要为之受到处罚。当朋友抱怨他们找不到爱情因为他们想找的是“soulmate”时,我也忍不住感叹,唉,灵魂!女的漂亮,男的有钱,还不够吗?还要灵魂!当然灵魂的重负肯定也不是没有好处。有诗云:无限风光在险峰。说的就是你要看到最好的风光,就得爬到最危险的高峰去。对此尼采表示“顶”。他说,从存在中收获最大成果和快乐的秘密就是危险地生活。相信灵魂有丰盈和干枯之分,这事对我来说特别重要,因为它间接肯定了自由意志。自由意志何以重要?因为在我所有的恐惧中,有一项是这样的:我会不会只是一个木偶而已?我有一条小狗,我每天回家时,它都跑到门口欢呼雀跃热烈欢迎我的到来。我有个朋友也有一条小狗,他每天回家时,他的狗也总是跑到门口欢呼雀跃热烈欢迎他的到来。我还有个朋友也有一条小狗,他每天回家时,他的狗也跑到门口欢呼雀跃热烈欢迎他的到来。这事让我觉得,小狗本质上是一种木偶。上帝给它的“程序设计”就是:当主人回家,它就冲到门口欢呼雀跃。好像没听说哪只小狗,无病无灾时会趴那冷冷地看着回家的主人,想,老子今天心情不好,你给我滚。人会不会也是一种程序固定的木偶?我读过立夫顿写的 《洗脑》,他是个心理学家,把洗脑分为一二三四五六七等N个步骤,并用来分析某国革命中的“思想改造”。此书读得我毛骨悚然,因为你眼睁睁地看着甲乙丙丁,人们一个个地按部就班地被洗脑。人的这种机械性,真叫我抓狂。以至于作为一个被贴上“自由主义者”标签的人,我现在每每看到“国家主义者”的言论,生气之余还会心下有点暗喜,因为人和人如此不同,说明自由意志是存在的有木有。当然这很可能是高兴得太早。也许只是上帝在造人时比造小狗时,配方更复杂了一点而已。我读过《纽约时报》上的一篇文章,说是有自由倾向的人,基因有特定的构造。我还知道,人们患上抑郁症,常常是因为脑子里一种叫serotonin的物质太少。这样的信息叫我捏一把汗,因为谁知道我称之为灵魂的东西,是否只是个化学方程式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