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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与分裂-4

作者:葛剑雄 字数:28854 更新:2023-10-08 20:19:49

不少地区长期处于自然经济状态,保持着原始的自给自足,对其他地区根本不发生经济往来,更谈不上依赖。全国性的政治中心同经济中心虽能分离,地区性的政治中心与经济中心却大多合而为一。即使有短期的分离,在专制统治的干预下,经济中心不得不向政治中心靠拢,直至完全合并。所以在农业区内部就存在着很多完全可以自给自足、独立存在的地理区域,这些区域的中心城市往往集政治、经济职能于一身。一旦发生动乱或中央政府无力控制全国时,只要有人取得了这种中心城市,就有可能建立起一个独立王国。  这样的地域单位固然很多,但其中一部分受到地理条件的制约,如离全国性的政权中心很近,与其他单位间没有地理障碍,因而不大可能保持分裂。但另外一些则相反,所以经常成为分裂的据点。如四川盆地,粮食、纺织品、盐、铁等基本物资足以自给,人口有一定数量,地形易守难攻,对长江中下游据有上游的优势。成都和重庆早就成为该地区的两个中心,因此从秦以后先后为西汉开国皇帝刘邦,东汉初的公孙述、蜀汉先主刘备、十六国后汉的李特、五代前蜀主王建、后蜀主孟知祥、北宋李顺、元末明玉珍、明末张献忠等人的据点。除了刘邦最终建立了统一王朝之外,其余无论是地方官割据,还是农民战争,长则数十年,短则一年,都曾建立过独立政权。又如岭南,封闭性虽不及四川盆地,但在中原动乱时也两度建立过独立政权(西汉初的南越、五代时的南汉),多次形成割据局面。  在远离政治中心或中央政权无暇旁顾时,甚至一个很小的地理单位都可以割据自立。如地处今甘肃成县西部西汉水北岸的仇池山,四面陡绝,山上有良田百顷,可引泉灌田,煮土成盐。因为有这样的封闭环境和自给自足条件,魏晋南北朝时就长期成为氐族杨氏相据的基地,经常独立于周围各政权之外。  应该指出,地形地势固然重要,经济上的自给自足、自成体系关系更大。历史上曾经出现过多次南北对峙,如果我们仔细研究一下它们的疆域地图,就可以发现一个非常有趣的现象:尽管长江号称“天堑”,但南北比较稳定的分界线却几乎都不是长江,而是淮河或其他比较次要的地理界限。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当时南方政权仅仅靠江南还不足于支撑,必须加上江淮之间才能与北方处于势均力敌的地位。如果北方推进到长江一线,南方不仅在军事上岌岌可危,经济上也无法自给自足了。反之,如果南方政权进抵黄河一线,北方的粮食产量就不够养活它的人口,难以与南方抗衡了。所以真正划江为治的时间是很少的。  第四节 殊途同归  引言  在东亚大陆,华夏(汉)族的文化长期处于先进的地位,通过人口迁移、民族融合等途径的联系,华夏(汉)文化区不断扩大,给周边地区的民族以很大的影响。但是另一方面,华夏(汉)文化也受到外来文化的影响,在向周围扩展的过程中也不断吸取了当地文化的精华。正如今天的汉族实际上已经融合了其他很多民族一样,现在的汉文化也是吸收了多种非汉族文化的结果。还有一些民族,尽管也受到汉文化的影响,却基本上保持了自己独特的文化,这同样是中国文化的组成部分。  一般说来,在同一个政权内,文化的传播比较容易,先进的文化很快会被国民所接受。但是主要民族的优势地位和专制统治的压力,会使其他民族的文化过早地萎缩以至消失,这种文化的统一需要付出极大的代价。反过来看,文化上的一致也有利于政权的统一和巩固,共同的文化基础会产生比较一致的国民心理,增强民族的凝聚力。  但是应该看到,文化和国家、领土、民族毕竟是两回事,相同的文化完全可以存在于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里,同一个国家里也可能出现多种不同的文化。  不能认为文化上的相同就应该合为一国,也不能因为文化上的差异而不承认其为同一个国家。  在中国的农业区和牧业区之间,由于自然环境和生产方式的不同,文化的差异很大。一般说来当然是农业文化比较先进,牧业文化比较落后,但这并不等于农业文化可以取代牧业文化。事实上,尽管牧业民族比较落后,但他们还是不愿意放弃自己的生活方式,更无法接受农业民族的经济、政治制度。  中行说与汉使的辩论  《史记.匈奴列传》中记载着西汉初年汉朝的使臣与代表匈奴的汉朝降人中行说之间的一场辩论(今译):  汉使:“匈奴的风俗不尊重老人。”  中行说驳斥汉使:“那么就说汉朝的风俗吧!如果家里有人轮到戌边或当兵出发时,老人和长辈难道不是都将自己暖和的衣服脱下来给他们穿,把自己的好食品给他们带着吃吗?”  汉使:“是呀!”  中行说:“匈奴人明确以战斗进攻为主要任务,年老体弱的人没有战斗力,就将自己质优味美的食品给强壮的人吃,也是为了自己能得到他们的保护,这样父子双方都能获得长久的安全,怎么能说匈奴人轻视老人呢?”  汉使:“匈奴人父子睡在一个帐篷中。父亲死了,儿子娶自己的后母。兄弟中有人死了,就娶他的妻子。没有衣冠服饰,也没有宫廷礼节。”  中行说:“匈奴的风俗,大家吃牲畜的肉,喝它们的奶,穿它们的皮。牲口根据水草条件,随时转移。所以情况紧急时人人都能骑马射箭,平时大家就喜欢随随便便。因为没有什么约束,所以容易管理。国君与臣子的关系很简单,全国的政务就像一个人指挥自己的身体一样方便。父子兄弟之间相互娶对方死后留下的妻子,是为了防止种族灭绝。所以匈奴再混乱,也要尽量保存自己的后代。你们汉朝的礼法制度虽然详细,父兄死了子弟不娶他们的妻子,但亲属疏远一点就互相残杀,甚至灭绝宗族,干的都是这类事。况且礼法太繁琐了,上下都不满意;宫室盖得太好了,劳动力消耗就大。你们百姓一有紧急情况也不会作战,平时却整天忙于劳动。可怜你们这些住在土屋子里的人,虽然衣服穿得整齐,帽子戴得漂亮,嘴里夸夸其谈,又有什么用处?”  中行说原籍燕地,曾为汉朝宦官,对汉朝从边疆到朝廷的情况都了解得一清二楚,投降匈奴后又极力为单于效劳,所以熟知双方情况。他的辩词虽不无强词夺理之嫌,却揭示了站在汉族立场上所无法理解的道理--匈奴的风俗、习惯、生活方式和政治制度适应匈奴的自然条件和生产方式,绝不能用农业民族的标准来衡量。  而汉人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远不是完美无缺的,汉朝的政治制度就更不适应匈奴的条件。相比这下,汉使的言论就显得昧于事理,外强中干,其根本原因是出于汉文化的优越感,却根本不了解“冠带之饰,阙庭之礼”是不能施行于匈奴这样的游牧民族的,对匈奴人也就不会有什么吸引力,更不会引起他们的顶礼膜拜。  其实中行说内心是完全知道匈奴文化的弱点的。匈奴人也要追求物质享受,汉地产的“缯絮食物”对匈奴贵族有相当大的吸引力。中行说就向单于建议,将来自汉地的丝织品放在棘草地上践踏,衣服都撕破,以表明它们不如匈奴的裘皮耐久实用;得到的汉地食物统统扔掉,以证明它们不如匈奴的奶酪味美,以防匈奴人的生活方式发生变化,产生对汉人的依赖性,失去独立存在的基础。  各取所需  实际上匈奴并不拒绝汉族文化中对他们有利的部分,如中行说教单于左右人员统计人口牲畜的方法,或许还包括文字记录。匈奴经常大量掳掠汉人,一方面是为了增加劳动力,更主要的是他们进行农耕、凿井、筑城、炼铁。匈奴后期虽仍以游牧为主,但已有了一定的农耕和定居成分,这正是受汉人农业文化影响的结果。  而汉族的统治者虽然总是以最高文明的拥有者自居,鄙视一切异族,但在物质文明面前却不会踌躇。自从赵武灵王采用胡人的短衣作为军服,以骑兵代替战车以后,马拉的兵车就很快退出了历史舞台。被称为“胡床”的椅子传入以后,皇帝、贵族们首先减轻了下肢的负担,没有人不喜欢,百姓们也逐渐取消了席地而坐的习惯。胡桃、胡饼、胡麻、胡瓜,...各种带胡的牲口就像今天带洋字的东西一样纷纷引进,虽不带胡字却同样来自异域的音乐、舞蹈、杂技、魔术、珍宝、香料等,也首先由上层人物接受享用。甚至胡姬--异族女人,也成为士大夫文人寻求和歌咏的对象。  很明显,这种引进都是适合各自需要而且有条件成功的,如果不顾本国、本民族的实际情况,盲目照搬外来文明,往往事与愿违。西汉宣帝时,西域的龟(音丘)兹国(今新疆库车一带)国王因为多次到长安朝见,十分喜爱汉朝的服饰样式和礼仪制度,回国后就建造宫殿,修筑专用道路,警卫森严,国王出入时前呼后拥,撞钟击鼓,完全模仿汉朝的仪式。龟兹国王虽然学得很到家,却遭到西域人的一致讥讽:“驴不像驴,马不像马,龟兹王真是一头骡子!”我们无从了解龟兹王是否也进行了政治制度的改革,但从胡人们把他视为非驴非马这一点看,他大概并有彻底汉化,事实他也不可能办到。从以后再未见到这一类记载推断,龟兹王的模仿没有能进行多久。  同样,如果把游牧民族的制度不加改变地搬到汉族农业区来,也必然不能适应,因此统治汉人地区或入主中原的游牧民族也不得不逐步修改他们的制度,调整他们的政策,而不是照搬原来适应游牧民族的那一套。  如契丹以游牧民族建国,原来对本民族自然是实行适合逐水草而居、兵民合一的国情的政策。但从辽太祖耶律阿保机开始,就让俘获或归附的汉人长期守居,实行开垦耕种,在自己境内建筑起与汉族地区的幽州相仿的城市房屋,在这些区域内实行与中原一样的制度,因此汉人都发下心来,不再逃亡。甚至还有中原汉人为了躲避战乱而投奔他的统治区。辽朝皇帝虽仍保持游牧旧习,四时“捺钵”(即一年中大部分时间不固定信在首都,而是率领契丹文武大臣按不同季节巡游,居处于不同地点的帐幕之中),但为了适应汉民定居农耕,隶属州县的实际,另有一套以汉人枢密院、中书省为首的政府机构常驻首都,处理日常例行公事。  金朝原来实行的是兵民合一的猛安谋克制度,即各个部落的成年男子都应该是士兵,但没有其他徭役负担,平时就从事生产和习武,一有警报就自备干粮听候调遣,并根据人数多少分别编为猛安和谋克两种单位。金太祖二年(1116年)规定每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组成一猛安。但在灭辽、灭北宋以后,对汉民(包括大部分契丹人)还是采用了州县制的民政统治。猛安谋克制仅保留在女真人中。  蒙古人入主中原之初,曾有人异想天开地提出建议:既然汉人对我们国家没有什么益处,不如把他们统统赶走,把他们的土地变为牧场。但元朝统治者听取了以耶律楚材为首的一批明智的大臣的意见,没有采纳和种愚蠢的主张,保持农业,维持了州县行政制度。  所以我们可以这样认为:文化,无论是物质的或精神的,主要是决定于生产方式,而不是从属于那一个政权。国家与文化的关系应该是国家顺应文化,而不是文化服从国家。当然,国家对文人文化也可以起到引导和改造的作用,但这是以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状况的变化为前提的,脱离了这一前提的引导和改造必然会起到破坏作用。统一是国家主权和最高行政权力的集中,而不是文化的一致,更不是用一种文化去消灭或代替另一种文化。相反,一个真正稳定繁荣的统一国家,必定会容忍并鼓励多种文化的存在和发展。诚然,在一个统一的国家里,一般不存在什么学习仿效国内先进文化的障碍,占主导地位的先进文化的影响必定会越来越大,但这一过程需要较长的时间,在精神文化的传播方面尤其如此。同时,主导文化本身原来就存在的地域差异会有新的发展,衍生出新的分支来。  绝大部分地区还是由当地的越人自治,秦朝的行政管辖中集中在郡治等若干点上。  如果说秦朝只是因为统治尚未巩固,无法深入边远地区,因而不得不承认原有的地方制度的话,那么西汉时就已经是一项明确的政策。西汉的行政制度大致有四种:  第一是郡(国)、县(侯国、邑、道)制。这是西汉最基本的制度,施行于全国的大部健区。由郡太守、县令(长)以及县以下的亭、乡、里逐级统治,按户口征集赋税,执行刑法。郡以上虽还有刺史部,但还只是监察机构,到东汉才转化为行政性的州,成为郡国的上一级政区。  第二是初郡。这是前者的特殊形式,汉武帝时设置于南方和西南新开辟的地区。它的形式和体系与前者无异,但实行两项特殊政策:一是无赋税,全部或部分免除百姓应负担的赋税;二是“因其故俗”,即保持当地原来的传统统治和风俗习惯。这是一种由部族制向郡县制的过渡状态,但什么时候成为正式的郡,没有明确的记载。不过在东汉就未再见到初郡的记录,大概已不再有这类特殊的政区了。  第三是郡县与部族混合制。主要实行于西南夷地区。西汉初曾一度撤出行政机构,武帝时重开西南夷,新设了很多郡县,但仍然保留了当地部族的王、侯等首领。如以滇王属地置为益州郡的同时,重新赐给滇王印信,让他继续统治他的百姓。  显然益州郡及其属县并不管辖滇王统治下的数万人口。又如在晋人常璩的《华阳国志》中记载,在武帝天汉四年(公元前九七年)撤销沈黎郡后,设置了两个都尉,一个设在旄牛(今四川汉源县境内),主要管理郡境外的羌人;一个设在青衣(今四川名山县北),负责治理汉民。  第四是都护制。宣帝时置于西域,管辖玉门关(城今甘肃敦煌市西北)以西至葱岭(今帕米尔高原)和今巴尔喀什湖之间的数十个国家。这些国家在外交、军事上服从都护,都护可以征调兵力,甚至可以决定对国王的废立,但一般不干预各国的内部事务,不管理各国的民政,也不向各国征收赋税劳役。在此范围内的汉朝军民均由都护治理。由于路途遥远,汉朝能够派矣的军队人数有限,所以都护府的作用和职能因国力的强弱和都坊个人统制能力的高低而异,有时会超越以上的职权,有时却连这些职权都行使不了,甚至形同虚设。其实际管辖的范围也是如此,并不稳定。  除了初郡制未见记载外,东汉、魏、晋都有相同或相似的建置。  唐 在唐朝的的疆域内主要有四种制度:  第一,道、州(郡)、县正式行政区。这是秦汉郡县制的继续,基本上没有太大的改变。  第二,羁縻都督府、州、县。主要设置于南方、西南、西北和北方少数民族地区。一般由都护府、都督府或道管辖,形式上与内地的都督府、州、县无异,实际上大多是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性质的单位。这些单位的长官由部族首领世袭,上司的任命实际只是认可而已。长官以下人员由其自定,上司一概不管。不征收赋税,仅定期或不定期交纳以土特产为主的贡品,一般还可获得超值的赏赐。内部事务自理,上司不加干涉。这些单位的义务是忠于朝廷,不反不叛,不吞并其他羁縻单位,不得侵略内地州县,必要时要服从调遣提供兵力,一些靠近内地州县附近的单位除了土官世袭和内部自治外,其他方面与正式州县没有多少区别,但也有一些单位形同虚设,上司对它们毫无约束能力,甚至连它们的确切位置、实际情况都一无所知。  第三,都护府。这是汉代都护府的继续和发展,但在制度与功能上已有较大的变化。唐代主要设过安西、北庭、单于、安北、安东和安南等说个都护府。其中的安都护府的辖境长期以来就是中原王朝的郡县,实际上是正式政区,只是也管辖一些羁縻州县。其他五个都护府之间和一都护府内部也有不同,安北、单于二都护府存在的时间不长,以后就寄治于关内道的缘边,并没有什么实际的辖境;安东都护府虽一度管辖被灭的高丽国,但不到一年即迁到辽东,几年后又撤到了辽西,情况与前二者一样;比较稳定而有典型意义的是安西、北庭二都护府以及它们的前身。  它们的基本制度和职能与汉代相似,但由朝廷派遣的机构、人员和矣军增加了,设置的镇、守护、城数量更多,范围更广,因而对该地区的控制能力更强。西域诸国虽还保持内部自治,但已取消了国的名义,置为羁縻都督府。都护府对它们不再仅仅是监护作用,而是更直接的管辖。但是安西都护府的西部(今阿富汗、阿姆河和锡尔河流域至咸海)很多是羁縻都督府和羁縻州,大多有名无实。有的虽曾归属于安西都护府,但时间很短,唐朝的军队一离开,关系就中断了。有的小国只是为了寻求军事庇护,取得一个名义,实际上一直在唐朝的控制圈之外。而且从龙朔元年(661年)唐朝进入葱岭以西,三年后即撤退了。到开元三年(715年)怛罗斯一仗唐朝被大食击败,就完全撤至葱岭和巴尔喀什湖一线。所以安西都护府的东部和西部是不能等量齐观的。严格说来,西部只能算是唐朝的势力范围。  第四,边州都督府。设置于缘边少数民族地区,监护所辖的羁縻都督府、州。  州以下不设羁縻县继续采用原来的部族名称。这可能是由于边疆幅员广阔,不存在设置县级单位(即使是羁縻性质的)的条件。  宋朝北方和西北的边界都止于正式州县,所以只有正式政区和南方羁縻政区有两种制度。  元 元朝制度大致有四种:  一是行省、路、州、县的正式政区。  二是在四川、云南、湖广等行省和少数民族地区设置的蛮夷军民长官司和寨、部、族、甸、处等单位,给部族首领授予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等官职,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府、州、县设置土官。这一土司制度是羁縻制度的继续和发展,与羁縻州县相比,土司受到的控制更加严密,而且也要承担规定的贡赋和征发,但在它们内部依然保持传统的统治方式和权力,不受上司的干涉。  三是岭北行省(今蒙古和以北俄罗斯部分)和辽阳行省(今东北和其东、北至于海的境外地区)境内的部族,元朝并未设置什么政区。虽然它们也受到行省控制,但基本上是自治的。  四是由宣政院管辖的吐蕃地区。宣政院(初名总制院)是一个管辖全国佛教事务的机构,但它直接管辖设在吐蕃地区的吐蕃等处宣慰使司、吐蕃等路宣慰使司和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三路宣慰使司,其官员僧俗并用,兼管军民,虽然还不是政教合一,但宗教已占据了重要地位。  明朝的政区分为四类:  第一,隶属于二京(北直隶、南直隶)和十三布政使司(省)的府、州、县。  这是主要的、正式的地方行政区。  第二,隶属于西南各省少数民族地区的各级土司。这与元朝的土司制度基本相同,但更加制度化: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等官隶兵部;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官属吏部,均给予世袭符印,并确立承袭、等级、考核、贡赋、征发等制度。  明朝曾在今贵州实行改土归流,废土司,置正式行政区;也曾趁镇压土司叛乱之机加以废止;但大多数土司仍继续存在。其中一部分单位,如云南缘边诸土司中有的实际上是自立政权,有的根本不受明朝的管辖。  第三,都司卫所制。开始是设于各地的军事机构,都司(都指挥司、行都指挥司0掌握卫、所(守御千户所),卫所统辖驻军。但从洪武年间开始,一些边境州县罢废后就由当地的都司卫所行使原来由州县行使的民政权,以后就成为定例,在未设州县的地区设置卫所,这样,这一类卫所已经成了兼治军民的地方行政区。在一贯边疆地区的都司、都指挥使、同知、佥事等职务由流官(朝廷或上级委任的,一般非本地人)担任,而所统卫所的指挥、知户等职任用土官,一般由当地的部族首领来担任。这些土官与西南的土司相似,但边疆地广人稀,有的部族流动性大,加上明朝的军事力量有限,宣德以后就退却到长城以内,这些部族大多不再受明朝管辖了。  第四,西藏地区。明初曾经设置乌思藏、朵甘二都司,下辖万户府、行都司等,形式上与都司卫所制相同。实际上明朝对西藏地区的控制远不如元朝,朝廷对西藏的关注也远不如元朝。宣德以后,乌思藏、朵甘二都司的控制继续削弱,明朝所封当地的阐化、阐教、辅教、赞善、护教五王及大宝、大乘、大慈三法王实际已成为政教合一的地方首领,它们的教区即等于政区。  清 清朝在疆域全盛时设有25个一级政区和内蒙古的盟、旗。按其制度可以分为几类:  第一,十八省所辖的府、州、县、厅正式行政区,这是清朝最主要、最基本的政区。  第二,西南几省少数民族地区承袭元、明遗留下来的土司制度。雍正时陆续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土官数量和统治的范围大大缩小,但直到民国时还有少量土官存在。  第三,盛京、吉林、黑龙江、伊犁、乌里雅苏台五个将军辖区。其中盛京将军所辖虽也有副都统、协领、城守慰、防守慰各级驻防,但主要建置是府、州、厅、县,与内地十八省基本相同。吉林、黑龙江将军辖区则不设州县,由将军统辖下的驻防机构兼管民政,因为居民极少。新疆地区也是以将军所辖的都统、参赞、办事、领队等各级驻扎大臣兼管民政的,但东部一些府、州、厅、县隶属于甘肃;本地的一些伯克依然保留,类似西南的土司。乌里雅苏台将军统辖下的喀尔喀四部(盟)、唐努乌梁海与科布多参赞大臣(约相当今蒙古及其西北俄罗斯一部)兼管军民,民政系统是盟(部)、旗制。  第四,内蒙古六盟、西套蒙古、察合尔等实行盟、旗制,与乌里雅苏台辖区的民政系统相同,但由中央的理藩院直辖。  第五,西宁办事大臣所辖的青海地区主要是两部分:厄鲁特二十九旗,与蒙古的盟旗相同;玉树等四十族土司,与西南土司制相同。  第六,西藏办事大臣统辖卫、藏、喀木和阿里四个地区的营、城、呼图克图领地、部族及寺院。涉及到国家主权的重大问题,如西藏与邻国的关系、军队驻防、内部叛乱、宗教领袖的继承等,均由大臣处理并上报朝廷决定。而内部则实行政教合一的制度,大臣系统不加干涉。  清朝的政区制度虽然比较复杂,实际上只有三种类型:第一,省、府、州、厅、县制,主要实施于汉人为主的农业区。如东北三将军,到晚清时人口增加,农业开发已有了相当规模,就取消将军置省。新疆的置省除了经济开发的条件外,还有国防上的考虑。第二,一定程度的民族自治区,如西南的土司、蒙古的盟旗;这些单位都有具体的部门管辖,承担一定的贡赋和力役,但在各自范围内享有按传统制度统治的权力。第三,高度自治的西藏,除宗教领袖的继承和册封、军事、外交权由朝廷掌握外,内部实行政教合一,地方政府服从宗教领袖。  一般与特殊  综观这些统一王朝的行政制度,我们可以看到,不管统治者出于自觉还是不自觉,当一个政权的领土包括农业区和牧业区,国民有多种成分,疆域有新的扩展时,就会在某些政区实行特殊的政策。这些政策一般有三方面的内容:一是尽可能利用原来的统治机构和首领,以便减少敌对行为和敌对情绪,维持社会稳定。二是给予一定程度的民族自治或地方自治,中央和上级政权不干预其内部事务。三是经济上给予一定的优待,如免除赋税徭役,或规定一定数量的贡品和力役,其负担一般低于其他地区,有时还以赏赐等名义给予经济资助。  这些政策一般比较稳定,实施较长的阶段,在条件具备时才作改变。如土司制度,自元朝实行后,到民国时才最终废除,其间明、清改土归流经历了较长时间,并且一般只局限于某一地区,然后逐步推行。另一方面这些制度也并非一成不变,随着政权的巩固,经济实力的增强,地区间和民族间交流的密切,一部分特殊政区会逐渐具备改置为正式政区的条件。当然这要把握时机,举措得当,否则会激化民族矛盾或地区矛盾,影响安定和统一。  统治者还会根据特殊情况,充分利用有利因素,调整具体政策。例如在宗教方面,中国历史上的统一王朝虽曾多次出现皇帝佞佛和灭佛,尊崇道教等,但无论哪一种宗教都没有被奉为国教,更没有出现过政教合一的政权。但在一些地区性政权中,宗教的作用就要大得多。  在西藏地区,自从7世纪时佛教正式传入后,虽曾发生过激烈的宗教冲突,但到10世纪后期佛教复兴,逐渐形成喇嘛教。吐蕃国亡后,政治上的统一已不复存在,但喇嘛教却成了西藏地区普遍接受的宗教。13世纪喇嘛教传入蒙古,成了青藏高原与蒙古高原的联系纽带。以后萨迦派五代祖师八思巴成为忽必烈的帝师,随着元朝成为中原的主人,西藏地区与中原的关系也更密切了,元朝统治者充分利用了宗教这一有利因素,以管理全国佛教的总制院(后改宣政院)管辖西藏地区,将西藏纳入了统一版图。在西藏内部,扶持萨迦派、噶举派执掌地方政权,以消除分裂因素,也是明智的措施。西藏地区与中国其他地区虽然早已存在着各种联系,唐朝的经济、政治、文化、艺术对吐蕃王国曾产生很大影响,但由于地理障碍的阻隔和当时生产力的限制,14世纪以前从未处于同一个政权之中。而从元朝开始却能一直归属于中原王朝,宗教因素无疑起了重大作用。元朝的政策基本为明朝所沿袭。清朝又进一步扶持宗喀巴创立的格鲁派(黄教),使之成为西藏的宗教领袖,并掌握地方政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这对于巩固国家统一是有积极意义的。  历史事实已经证明,在一个国家中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行政制度(包括经济、赋税、刑法等制度),并不妨碍国家的统一。相反,只要应用得当,结果必然会维护和加强统一。清朝能够最终确立统一中国的政权,完成这一巨大的历史性工程,与它成功地实行了适合不同地区、不同民族的地方行政制度是分不开的。  制度的一致和文化的相同,有其有利于统一的一面,但并不是统一的先决条件,更不会必定导致统一。因为先进文化必然会影响比较落后的文化,吸引其效仿。  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中原王朝的制度是东亚大陆最完善、最成熟,自然会成为邻国效法的对象。如朝鲜和越南,它们都曾是中原王朝的郡县,越南更长达千年,受中原文化的薰陶很深,独立建国后的政体、制度基本都是仿照中原王朝的。直到清朝末年,这两国的制度和文化与中国内地十八省的相似之处比中国内地省与某些边疆地区、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相似处要多得多,但两国独立后再也没有与中国政权合为一体。  第五节 芸芸众生与风流人物  引言  环境、生产方式、人口分布、文化和制度方面的原因对统一国家的形成均有影响,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其中有的因素是决定性的。比如说在航海技术还很落后的情况下,以中原为中心的统一政权不可能超越太平洋;在人口数量低于农业生产可容的极限之前,农业民族不可能大规模地向牧业区扩张。但也有些因素只是一种可能,要将它们转变为必然还需要有一定的条件,比如说东亚大陆农业区之成为一个统一国家。因为同一个产业区完全可能分割为不同的几个政权,中国历史上曾经不止一次地出现过,在世界历史上更是屡见不鲜。  把可能性转变成为必然性的是人,是历史形形色色的人或由个人汇集起来的集团。  “帝力”的变化  相传作于尧时的一首民歌唱道(今译):  太阳出来干活,太阳下山休息。喝的是自己打的进里的水,吃的是自己耕田收的粮。帝呀!你又能对我怎么样?  我们今天自然不必相信这会出于上古农夫之口,但这首民歌反映了进入农业社会初期人们的追求目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在生产能力低下,人们的物质生活极其简单的情况下,不可能有更多的欲望。而作为部落首领的“帝”的权力和物质享受也很有限,“帝力”对百姓的作用的确可以说是“何有哉”。  这种理想在小农经济、自然经济的条件下一直没有失去它的吸引力,在烽火四起,群雄逐鹿的年代尤其如此。老子的主张多少代表了这样一种追求,他的理想国是(今译):  国家要小,人民要少。使老百姓有过多的用具而不去使用,使他们害怕死亡而不会迁移到远方。虽然有车和船,却没有必要乘坐;虽然有武器装备,却没有机会显示。要让老百姓回复到结绳记事的方法,对能吃到的都感到美味可口,对能穿戴的都以为美观得体,对自己的居宅认为安全舒适,对自己的风俗习惯乐于保持。相邻的国之间都能互相见到,鸡犬之声都能互相听到,但老百姓直到老也不要相互来往。  这就不仅要求君主放弃对权力、领土和人口的追求,而且要求每一个人都抛弃已有的物质文明,回到原始的、封闭式的耕作生活中去,以至能够抵制邻国鸡犬之声的诱惑而绝对不相往来。如果老子的理想真正实现了,那就绝不会有秦始皇灭六国,更不会有今天的中国。幸而这种主张不仅君主不能接受,就是老百姓也受不了。不打仗、不迁移固然好,毁灭已有的文明、近邻不能来往,却是连保守的老农也不会接受。  随着生产的发展--无论这种发展是多么缓慢--剩余产品会逐渐增加,因此足以供养更多的非生产人员,也可以为部族首领或国家的君主提供更好的物质待遇,“帝力”会随之增加,国家机器会越来越复杂,附属人员会越来越多。“帝”的形象已由栉风沐雨、胼手胝足变成了养尊处优、至高无上了。从传说中的禅让制向世袭制的过渡完成以后,国家的权力就高度集中在君主和少数几个人的手中,强悍的君主就是国家的同义词。  对百姓来说,尽管依然是“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但已经不能脱离“帝力”的约束了。他们或者必须先耕“公田”,然后才种私田;或者完全委身于贵族,连人身自由也已丧失;或者必须以劳役或实物交纳赋税;“帝力”所不及的地方,只有陶渊明笔下的桃花源。但这毕竟只是文学家的描述,在历史上,桃花源式的小社会只是在特殊情况下、特殊地区中才能短时间存在。  苍生望太平  中国历史上出现过的个人数以亿计,统一和分裂离不开这些个人。一次大的战争要动用数十万以至上百万人的兵力,至少还需要同样数量的人供应他们的粮食、武器和必需的物资。战争的胜负牵涉到更多人的命运和利益,而决定统一或分裂往往需要很多次这样的战争。为巩固和维持一个政权,需要更多人付出代价,从长城、运河、驰道驿路、渠道等公共建筑和修建,到每年赋税的交纳;从首都,边关、隘口的重兵镇守,到穷乡僻壤的吏胥催逼,甚至县太爷堂上的板子责打,几乎每一个成年的居民都在所难免。但是谁也不能否定,每一个个人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秦始皇和蒙恬固然不同,蒙恬和赵佗又何尝一样?一个刑徒、一个士兵、一个平民,尽管他付出的代价也许就是最宝贵的生命,但又怎么能与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成吉思汗相提并论呢?  同样,每一个个人对统一的态度也是不同的。当屈原呼天抢地,悲愤地投入汨罗江时,秦国的君臣或许正在设宴欢庆,桃花源的创业者们或许正在开垦荒地。大多数楚国农民依然过着日出而作,日入而息的日子,尽管他们尊崇和同情屈原,却绝不跟着他去殉国;如果不是秦朝的统治过于残酷,他们的子孙也会跟着项羽去造反。  冷漠的农民 对统一人分裂最冷漠的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尽管对每一次统一和分裂作出最大牺牲的也是他们。  从经济利益而言,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感受到的是赋役的轻重,所以任何轻徭薄赋的政策都会受到农民的欢迎。至于这个政权的大小,这与他们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只要不发生战乱就行。事实上,历史上统一王朝的农民的负担产不一定比分裂时期轻,大国的农民也不见得比小国的农民生活得好。当兵打仗,只是农民不得不承担的义务或谋生手段,除了少数人能谋得一官半职或因抢掠而发财以外,绝大多数人是不会自愿投入的,除非他们自己的生命财产已经受到或面临着严重威胁。今天我们大加颂扬的统一战争对参战的或不参战的农民来说,直接的结果只是死亡、伤残、增加赋税,而不会得到开疆拓土的好处。说他们会积极参加或支持这种“正义的”、“进步的”战争,只是某些先生们的推论。即使是对待侵略战争或分裂战争,农民们的态度也决定于来者是否烧杀抢掠、增加赋税徭役。只要不出现这类情况,他们照例是无动于衷的。  从道德标准而言,农民接受最多的是儒家的尊卑有序和死生有命、富贵在天的观念。他们承认自己身分的卑下是命运的安排,所企求的只是风调雨顺,以便交纳皇粮、维持温饱。他们所梦想的也不过是当一富足的小农,至多以小地主为目标。  他们服从一切有身分的人:地主、读书人、衙役、大小官吏以至皇帝,除非被逼得走投无路,绝不会犯上作乱。对“盗贼”,他们会保持戒心,知道“造反”是要杀头的;但对“真龙天子”,对不管是哪一家的“官府”,会毫无例外地服从;因为改朝换代对他们来说只不过像是换了一任县官或一个东家,照样是焚香叩头,纳粮当差。  他们一般没有专一的宗教信仰,只是敬畏一切鬼神,膜拜一切菩萨,相信因果报应,因而更加逆来顺受,麻木不仁。他们的民族观念远没有达到明辨夷夏的地步,往往同地域观念和贫富观念混杂在一起,所以会歧视贫穷的异族人,就象看不起贫穷的外乡人一样。但对异族的官员皇帝,却是不敢有丝毫不满的。衣冠服饰的改变会引起他们的不满,但绝不会像知识分子那样看得严重。而且一旦接受以后,他们又最不愿意改变,辛亥革命以后保留辫子最多的还是农民。他们没有文化,很少获得外界的信息,也很少有人了解自己的国家,“爱国”、“维护统一”这一类概念,根本不可能在他们头脑中产生。  总之,农民反对的是战争动乱,而不是分裂分治;拥护的是轻徭薄赋,而不问是否统一。当然农民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居住在城市近郊的农民较多受到市民的影响,家庭手工业收入高的农户更接近手工业工人的态度,官僚地主的佃农不得不服从主人的意志,但这些并不是他们自身的立场。  若即若离的市民所谓市民,是指一般居住在城市或集镇的商人、手工业主、工人和居民。统一和分裂对他们来说并不是无关紧要的,有时对有些人来说是生死攸关的事。前面已经谈到过,由于原料和市场不限于一地,从事商业和手工业的人不得不关心更大的范围,以寻求和维护自身的利益。某一地的失陷或许就等于一项贸易的开始、一种产品的跌价。当然在手工业并不发达、商业辐射面有限的情况下,受到影响的范围不可能很大,但无论如何商人和手工业者的视野要超过农民,他们对统一和分裂的关注程度和反应也大大超过了农民。  商业和手工业主要集中在城市和俯集镇,并且联系着一个人数更多,万分复杂的市民阶层。这些人中有的有一定的文化,有的能获得较多的空闲时间,居住的集中使这些因素得以发扬,形成了一种反应迅速、影响面广的市民意识。这一意识往往杂乱无章,无奇不有,但大多包含着这样几种观念意识:忠君爱国、疾恶扬善、公平交易、因果报应、发财致富、国泰民安等。这一意识自然有其庸俗、消极的一面,但也包含着对商品经济的追求和原始的自由、平等、民主的思想,因而城市居民有比较明确的国家观念和统一观念。  城市又是在内外战争中争夺的主要目标,设有行政机构、作为政治中心的城市尤其是如此,所以统一和分裂、战争与和平与城市居民切身利益的联系更加直接。  在商业活动和城市生活中,市民并不排斥异族或异国,比农民更容易接受外来文化;但当异族或异国以军事入侵的形式来到时,国家的观念和民族意识会使他们作出比农民激烈得多的抵抗。清军入关后,竟会在一向以富庶安逸著称的长江三角洲遇到以城市为据点的殊死抵抗,这与该地区商业、手工业发达因而有较多的城市人口,这些人口中有很强的市民意识有关。  活跃的知识分子知识分子在历史上是一个很复杂的群体,甚至很难找到一条确切的划分标准。知识分子中的上层本身就是官僚、贵族、地主,是统治集团中的一员;而其下层则接近于小地主、小商人或市民。但他们有共同的特点:对国家和民族的历史及现状在较多的了解,对统一和分裂有比较明确的观点。  先秦时代,百家并存,知识分子因信奉学说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立场。但除了老子提倡的“小国寡民”和庄子所崇尚的虚无观念外,其余各家尽管说法不同,却都是主张统一的。只有在由谁来统一、如何实现统一这两方面各执一词:有的主张恢复周天子的权威或重建分封制,有的则主张由诸侯中的强者取代周天子或建立郡县制。由于他们的地理知识一般还没有超出“九州”的范围,所以统一的蓝图也是以“九州”限的。  由于诸侯纷争、群雄角逐,知识分子纷纷寻找效力的对象,为自己的政治主张得到运用,为自己的主子夺取霸主地位以至统一,呼号奔走,不遗余力。更有的人翻云覆雨,纵横捭阖,朝秦暮楚,周旋于诸侯之间。尽管他们的活动会暂时加剧冲突,延长了敌对双方的战争,但总的作用却是加速、加深统一过程的。由于还不存在一种公认的或钦定的权威,种种学派处于自由竞争状态,各派学者都只能凭借自己的本领争取机会和地位。正因为如此,知识分子对统一、集权国家的形成发挥了极大的作用。  秦汉以后,随着集权政府的确立,皇帝的权力越来越扩大,而知识分子只能成为皇帝俯首帖耳的工具。知识分子中的少部分通过种种途径成为统治集团的成员,少数人还可以进入最高层。但在正常的情况下,他们也不可能对统一和分裂一类问题起直接的作用,至多只能献计献策,而听任皇帝宸衷独断。儒家学说占据统治地位以后,绝大多数分子完全根据儒家经典的教条来判断和处理人世间的一切,包括天下的分合在内,两千年来几乎毫无变化。  皇帝是受命于天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任何觊觎皇权或企图犯上作乱者,都是人人得而诛之的乱臣贼子。信奉这些理论的知识分子总是无条件地拥护统一政权,维护皇权,反对分裂割据,无论是起兵的农民还是叛乱的军阀。但是对“天命”的崇拜又使他们拥护一切在夺取最高权力斗争中的获胜者,而不问其以往的身分和获胜的手段。在分裂动乱的年代,他们既可以以“忠君”的原则为旧政权支撑残局,也能够以“识天命”为由拥戴新主。  这方面的典型是五代时自称“长乐老”的冯道。他一生事奉唐、晋、汉、周和契丹十一位君主,始终身居高位,俨然是一尊不倒翁。他不仅完全适应走马灯似的政权更迭,而且经常熟练地充当交接政权的角色。他在所作《长乐老自叙》中吹嘘自己“在忠于国”,其起初含义就是只要能当上皇帝的、只要参建成国的,就都是他的效忠对象;其“识天命”的能力可谓高级。但是像冯道这样能在乱世中稳坐钓鱼台的人毕竟是少数,很多人在这种双重道德标准面前不知所措,结果在改朝换代中丢了纱帽,掉了脑袋。  儒家的“天下”,虽然也可以解释为世界或一切有人类居住的地方,但更是限于汉族及接受汉族文化的民众的居住区,或者是指中原及与之相连接的农业区。  所以在理论上拥有天下一切的皇帝没有必要、也不应该向汉族文化区或农业区之外扩展,因为在这一范围之外的土地不生五谷,对国家毫无益处;在这一范围之外的人不知礼义,非教化所及。从秦始皇以后,尽管中国各政权的实际疆域不断有所扩大,但正式设置行政区域的范围却变化不大,中原王朝、汉族政权尤其如此。这除了有地理环境、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原因外,同儒家学说这种保守、封闭的天下观也有很大的关系。鸦片战争以后,面对列强的侵略宰割,不少满腹经纶的知识分子竟然对大片国土的沦丧麻木不仁,而对列强与“大清国皇帝”平起平坐却痛心疾首,原因也在这里。  儒家的信徒以中国为唯一的文明社会、世界的中心,对外一贯妄自尊大,直到明末清初还在怀疑欧洲的存在,鸦片战争后还把西方列强当作一群乞丐。但另一方面,对外来的侵略又表现得异常软弱。他们反对主动出击,以攻为守,以为应该以礼治天下,以德化远人;只要中原王朝政治修明,国泰民安,四周的夷狄就会得到感化,毋须兵戎相加,就会俯首帖耳,年年来贡,岁岁来朝。对游牧民族或外来势力,只要能维持皇帝和大国的尊严,不妨多赐金帛女子。甚至在丧地辱国、偏安一隅的情况下,也会以朝廷虽小,毕竟是正统所在,对方虽强,不过是一时僭伪这种逻辑聊以自慰。  儒家最重夷夏之辨,华夏(汉)族至上的思想根深蒂固,鄙视、蔑视一切外族。但是对种族的标准却不并不是血统,而是文化--外族只要接受汉族文化,就可以被当作汉族对待。边疆的少数民族政权,当然一概被视为异邦,但一旦这些政权入主中原,就会变成可以为之效力的新朝。如果这些政权又接受了汉族王朝的传统,那就更应该确立君臣之分了。所以,投降匈奴的李陵被目为汉朝的叛臣,千古受人唾骂;而出仕元朝的文人却被视为理所当然。文天祥在宋亡后坚贞不屈,誓死不降,但并不反对他的弟弟当元朝的官。  清军下江南之初,曾受到文人发起的激烈反抗,但在恢复乡试后就有不少文人应试。而在清朝皇帝亲自祭明太祖陵、承认对清军实行抵抗的明朝官民为忠义、将明朝降臣入“贰臣传”后,绝大多数读书人都已感激涕零,竭诚效忠大清了。到清朝濒于覆灭时,大批孔孟之徒还在为“皇清”的“深恩厚泽”大唱赞歌,甚至对并非“汉家衣冠”的辫子也视为命根子。江南一位颇有声望的文人写了一篇《驳剪辫文》,在颂扬了“国初”辫子兵的神威以后,文章针对剪辫派称辫子为“豚尾”(猪尾巴)发难:既辫子为豚尾,那么人就是豚了;有尾是豚,剪了尾不还是豚吗?  充分显示了其死硬本色,博得了顽固派一片喝彩。可见“夷”只要成了君主,就可以变为“夏”;人们不仅应该竭诚拥戴,而且要抛弃原来的“夏”,尊奉现在的“夏”。  当然知识分子并不都是儒家的信徒,信奉儒家学说的人也不一定完全按传统办事。正因为如此,不少杰出的知识分子能够冲破儒家学说的束缚,为统一中国的形成和发展作出很大的贡献,在动乱和分裂时期尤其如此。17世纪以后,随着西方年代科学知识的逐渐传入,少数先进的知识分子开始认识世界。到19世纪后半期和20世纪前期,一批学者对中国及其周围的世界有了比较正确的认识,着手用各种形式为中国的统一和主权而奋斗。他们的人数虽然不多,但影响之大足以动摇旧的统一观。随着科学和民主思想的传播,现代的国家、民族和统一、民主、平等的观念逐步在知识界形式和扩大,中国知识分子中的杰出人士对中国统一的贡献也随之达到了自觉和空前的程度。  君王千秋业  皇帝或实际上的皇帝(如执政的太后、皇后、丞相、军阀、太监或名义不同但大权在握的人)掌握着国家的最高权力,国家的一切都是他(她)的私有财产。游牧民族的政权在初建时会有较多的军事民主,但随着政权的巩固和扩大,权力越来越向首领集中,逐渐与农业政权接近。正因为“朕即国家”,所以统一还是分裂、政权的大小、疆域的盈缩与这些皇帝君主们的关系最密切,他们的态度举措对统一或分裂的影响也最大。  当然,任何君主都离不开当时的历史条件,再英武睿智的皇帝也无法无限地扩大他的帝国;但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下,不同能力、性格、气质的君主肯定会产生不同的结果。假如康熙皇帝是在慈禧太后死后继承帝位的,他的命运与溥仪大概不会两样;但如果溥仪成为顺治的继承人,清朝的历史肯定会与现在不同。  前面已经提到过,中国真正的统一是到清朝中期才完成的,因此在这以前的任何一位君主都还不曾成为这片土地的完全的主宰者,而大多只占有其中的一部分,至多只是其中的绝大部分。如果每一位君主都只满足于保信祖宗基业,今天的中国就不可能出现。如果每一位君主只打“仁义”之战,历史疆域地图也许就不必重画了。但历史并没有这样固定地承继下来,因为总有一些君主选择另一种态度--武力扩张。  武力和战争几乎是与人类社会共同产生的。任何一个部落或国家要存在下去,必定需要一定数量的人口和一定面积的土地,或者一定的活动范围,无论是农耕民族、渔区划民族还是游牧民族,都是如此。在遭受自然灾害时,还必须有趋避的场所和回旋的余地,不得已时还要进行迁移以寻求新的基地。如果世界上只有一个部落或国家,或者只有一些互不接触、有充足的存在空间的部落或国家,那就不会有相互间的战争,但不幸的是仅仅在黄河流域就有多得不胜枚举的部落或国家,战争和兼并就在所难免。这类战争既不是出于某一首领的邪恶,也不能归咎于哪一方面的好战,双方或多方争夺的只是赖以维持生存的土地和初级资源,在无法共同享有的情况下,只能用武力来决定谁有资格生存下去。这类战争可以称为生存性的。  但几乎是在同时,另一类战争发生了。当战争的结果使一个部落或国家不仅赢得了生存的条件,而且获得了粮食等物资和俘虏时,战争的吸引力也就随之而增加了,对较强大的部落或国家尤其如此。人们的欲望会随着战争的胜利而提高,相比之下,首领或统治者的欲望比平民要大得多,小范围的领土是无法满足他们的需要的。例如本国可以生产粮食、纺织品、陶类器皿、竹木制品,但不一定会有黄金、白银、玉石、贝壳、珠定、香料、药材、铜、铁、皮革、生漆、染料等物资的生产,不能保证武器、礼器、乐器和其他装饰品、奢侈品的生产。而对统治者来说,这些既是物质享受,也是地位和权力的象征,自己拥有这一切自然比交流或掠夺更有吸引力。战争已不仅是为了生存,而是为了土地、人力、财富,或者为了一件珍宝、一个美女,甚至一种声望。这类战争与前者显然不同,可以称为欲望性的或扩张性的战争。  这两种类型往往很难截然分开,现实中更多的混合型的战争。因为当国家机器已经基本完整,领土范围已经相当大的时候,对一政权来说,生存的意义已不仅是维持它的国民的生存,而是要包括保证他们的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消除现实和潜在的外敌,还要为它的国民的增殖提供新的生活和生产基地,寻求更多的资源和土地。在人类还没有学会理性地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时,相邻国家之间的冲突和战争就在所难免。在这类战争中。纯粹的生存性成分越来越少,而大多与扩张混杂在一起。  游牧民族对中原的袭击,对中原王朝来说当然是一种无理的扩张,但这种袭击的出发点或许只是为了躲避草原上的天灾,或许只是为了得到被中原统治者禁运的茶叶、布帛和铁器,也是为了生存。汉族大批涌向西南山区只是为了生产粮食养活自己,也是生存性的,但对当地少数民族来说却完全是扩张性的,必然遭到他们的反抗。在战争的过程中,战争的性质也会发生变化,如以生存性开始的战争在获胜以后很可能发展成为扩张性的,而扩张性的战争的挑起者会因失败而不得不进行生存性的战争。  纯粹的扩张性战争也大量进行,战争的起因也许只是一位君主一时的好恶或异想天开,也许只是为了一些微不足道的物品或一个卑鄙的目的,也许是为了开疆拓土或者威震异域。这类战争有时以劳民伤财的失败而告终,有时只取得相当有限的成果,有时导致了挑起者的身败名裂,有时却取得了辉煌的胜利,因而建立起新的疆域更大的政权,发动者成了千古传颂的伟人。  无论哪一类战争,都是以生命财产的毁灭为代价的,扩张战争尤其是如此,但正是无数次这样的战争,才使部落或国家不断减少、消灭,合并成较大的国家,最后建立起统一整个中国的帝国。统一,这个被视为神圣的名词,一次次与战争联系在一起,而为维护自身的生存的战争却常常以失败而告终,其作用只是推迟了统一的实现。人类就是这样以同类的鲜血换来自身的进步,以残酷的杀戮创造新的文明。  秦皇南征战国群雄的角逐以秦灭六国而结束,但如果秦国不担当起这一角色来,其他国家就会取而代之,它自己就难逃覆灭的命运。如果秦始皇满足于对六国的军事胜利而保留这些战败国的话,也许秦朝等不到二世就会垮台。同样,派蒙恬北伐而取河南地(今内蒙古河套地区),筑长城,也是不得已的,否则的话,匈奴的铁骑就会威胁关中盆地,西汉初的情况就是明证。  但是秦始皇派遣数十万军民越过南岭,就只能说是纯粹的扩张。因为岭南的越族从来没有构成对秦朝的军事威胁,甚至也不存在潜在的军事威胁。在这以前岭南也不是楚国的一部分,因而不能看作是灭楚国的必然继续,况且在本朝范围内尚未开发的地区极多,南方岭南以北的人口很稀少,并不存在向外开拓的必要性。秦始皇却运用铁腕,推行了他的计划,并且取得了成功,把他的领土扩展到了南海之滨。  付出的代价是极其沉重的。数十万人在暴力的驱使下,却完成这项前无古人的使命,他们中间没有麦哲伦或哥伦布,唯一的赵佗当时也没有想到要做南越王,他们的不满是可想而知的。要维持这条漫长的交通补给线同样是困难重重,对岭南以北的百姓来说无疑是同修骊山墓和阿房宫一样的苛政。世代居住在岭南的越人当然不会欢迎北方来的征服者,尽管他们慢慢自愿或不自愿地被强制接受了北方人带来的文明:铁制农具、牛耕、纺织和一夫一妻的家庭等,但起初的仇恨不会比非洲丛林中的黑人对西方殖民者的弱些。据《淮南子.人间训》记载:为了对付越人的抵抗,数十万秦军在三年之内不得不一直穿着战甲,拿着武器。越人都进入丛林,宁可与禽兽相处,也不愿做秦军的俘虏。他们推行有本领的人为将领,在夜里袭击秦军,结果杀了秦军主帅尉屠睢和数十万秦军。秦军等于驻守在无人区,旷日持久,士兵疲乏不堪。  不过谁也无法否认,正是秦始皇的南征使岭南和中原开始联系在一起,这是对中国的统一具有重大意义的一步。  汉武西进汉武帝对匈奴的战争是不得已的,接受浑邪王的投降,夺取河西走廊置为郡县,对切断匈奴侧翼、加强边防是必要的,也无可非议。但他对西南夷和西域的用兵却毫无军事上的理由,更没有自卫的需要。  武帝不顾首次出兵因“费多,道不通”而终止的代价,又一次用兵西南夷的目的,《史记.大宛列传》说得很清楚:一是可以用汉朝的财物换取大宛、大夏、安息等国的“奇物”;二是用金钱买通大月氏、康居等国,以便在军事上牵制匈奴;三是占据西南雌地区,扩大上千里土地,将各种有不同风俗、操不同语言的民族纳入版图,满足自己“威德遍于四海”的欲望。只有第二点是真正从军事角度考虑的,但却完全是纸上谈兵,想入非非。因为此前张骞第一次到达大月氏时,国王因已占有大夏,土地肥饶,生活安定,不愿再报匈奴之仇了。从地理形势看,这样的设想也是绝对行不通的。开西南夷的直接用意是通过今云贵高原进入身毒(印度),再从印度到达今天阿富汗和原苏联境内的大月氏和康居了。其实武帝的真意所在是第一、三两方面,所以在讨西南夷未达到目的以后,又发动了伐大宛之战。  如果说对西南夷的战争还有借口可寻,那么伐大宛只是赤裸裸的掠夺。事件的导火线虽是大宛杀了汉使,却是汉使强求在宛宝马(“天马”)不成辱骂对方挑起的。而且汉朝的“使者”中不少人是“妄言无行之徒”,是谎报情况企图挑起事端以便捞一把的,在西域的名声很差。武帝出兵的另一个目的是因为轻信了假报告,以为大宛不堪一击,所以要把这个美差赏给宠妃李夫人的弟弟李广利,以便他有机会封侯。岂料这支数万人的不义之师受到西域各国的抵抗,二年后只剩下十分之一二回到敦煌。武帝大怒,调集六万兵力及不少自愿从军的亡命之徒、十几万头牛马牲畜,由十多万人运粮补给,令李广利再次出兵;还派使臣守在玉门关,不获胜不能进关。即使如此,这支大军也未能攻入大宛国都的中城,只剩下万余人获得千余匹“天马”的战利品回到玉门关。这场历时四年、付出了十多万人的生命和无数牲畜、粮食等惨重代价的战争,搞得国库空虚,天下骚动。  但历史却对正义和道德作了最大的讽刺,正是这两场不光彩的战争导致了以后西域都护府和西南数郡的设置,西域和西南同中原地区同属于一个政权就是这样开始的。  阿保机建国 契丹族首领、后来被称为辽太祖的耶律阿保机,利用中原王朝四分五裂之机,在北方建起了一个大帝国。它是以契丹人为主导的,但汉人却占了多数,还加入了其他民族。它是游牧民族建立的,却拥有稳定的农业区,并且第一次将农业区推到蒙古高原的克鲁伦河流域。  辽帝国的建立不仅本身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而且为北方游牧民族的第二次大规模南下奠定了基础。但耶律阿保机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手段,一是不停地攻城灭国,将对方的人口掳掠来安置在自己的后方腹地,不仅今山西、河北、河南大受其害,有过一次被掠十万人的记录,而且还俘掳了包括党项、女真、渤海、高丽等民族的数十万人口。一是趁帮助石敬瑭灭后唐之际,攫取了燕云十六州,在南部取得了地理优势,确立了与中原政权长期对峙的有利势态。这些显然早已超出了生存的需要,而完全是掠夺和扩张了。  清朝灭明努尔哈赤在赫图阿拉城称汗建后金,接着又以“七大恨”告天,兴兵反明,表明了一个新兴的民族不甘心接受腐朽的中央政权的统治,决心以武力对抗来争取独立的地位。以后在东北与明军的战争以及攻城略地,都可以用生存性来解释。但清兵入长城,破京师(北京)和山东数十个州县,掳掠数十万人口回东北,就只能说是一种野蛮的报复和破坏。  从1644年清军入关占据北京直到清末,清朝统治者曾一再声称他们的入侵是为了替明朝的崇祯皇帝报仇,它的天下是得之于“流寇”,而不是夺之于明朝,甚至标榜“自古得天下无如本朝之仁者”。实际上,清朝的借口并不比以往的政权篡夺者更为高明,清军的屠杀和镇压并不比任何盗匪稍有逊色,统一的大清帝国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但是我们不能不承认,尽管清朝初期实行过一系列野蛮、残暴的措施,但它毕竟是一个新兴的政权,经过政策的调整,很快建立了新的秩序,使绝大多数人民得到了实惠,社会安定,生产发展,人口激增,物质文明达到了新的高峰。这种发展速度不仅在明朝从来没有出现过,就是在明以前的太平盛世也是很少有的。更重要的是,清朝使中国达到了空前的统一,这不仅是武功赫赫的明太祖父子无法望其项背,就是汉唐盛世也不能与之相比。  假定入关前的清朝政权对明朝的战争仅以生存为限度,假定当年的摄政王恪守不扩张不侵略的正义原则,中国统一的历史必然因此而重写,或许永远不会出现鸦片战争前清帝国的极盛版图。   结语  总之实现统一的主要手段是武力扩张,或者是以武力威胁下的城下之盟,如三国的蜀后主、吴主孙皓,南朝的陈后主,五代的南唐后主、吴越王钱弘椒,清代台湾的郑克爽等等。因此,清心寡欲、崇尚仁义的君主可以成为道德的典范,却只能是历史的侏儒;而好大喜功,穷兵黩武的皇帝倒常常成为统一的功臣。  也许有人会指出,这些战争大多正是发生在分裂时期。从时间角度看固然是如此,但从战争的目的和因果关系看就并不这样简单。因为分裂时期的战争中虽然有一部分单纯是为了劫掠报复,更多的还是为了争夺最高权力,以便由自己来实现统一。如三国时的魏、蜀、吴三方都以建立统一王朝为最终目标,三国间的战争都是西晋统一的准备阶段。五代期间,除南方的一些政权满足于保境安民外,北方的政权大多都以最高统治者自居,以统一天下为目标,它们之间的战争应该是北宋统一的前提。同样,宋金间的一系列战争也是为了争夺统一,南宋即使没有恢复失地的信心,但为了生存,除了阻止金人的扩张也别无选择。  或许有人会以南方或西南某些地区王朝政权的扩展为例,证明这种开拓是和平进行的。但事实是汉族开拓者与当地原有居民的冲突从来没有停止过,官府对少数民族的镇压也一直在进行。所不同的是,这种分散的、零星的军事行动一般不见于史籍记载,不足以引起人们的注视。以湖南为例,直到清朝后期,“官兵”还在不断“征剿”苗民,使苗族人口大量减少。西藏地区之归入元朝的版图固然与宗教的作用有关,但这一归属的前提也是蒙古军队对吐蕃(西藏)军事征服的胜利,并且是以常设军事机构的驻扎为保证的。第五章 千秋功罪  引言:隋炀帝下令将许多丝绸披悬在树木上作装饰,以向外国人显示富足。当外国人在洛阳赞美隋朝的强大时,为饥饿所迫的百姓已经准备揭竿而起了。  第一节 社会财富的投向  引言:  在中国漫长的专制社会中,皇帝或政权的首领有最高权力,有权支配自己统治范围内的一切人力和物力,所以统一的范围越广,能够集中的人力和物力也就越多。相比之下,分裂或分治政权可以支配的人力和物力要小得多。  由于中国长期处于农业社会,生产力的提高非常缓慢。周期性的人口下降大大推迟了人口相对过剩的出现,直到十七世纪以前,总的说来还没有出现耕地不足的矛盾,只有少数地区人口过于稠密,但通过局部的人口迁移就可以解决。农业只能维持简单的再生产,商业、手工业在经济中所占的比重很小,商业利润基本用于消费和挥霍,而不是转化为资本。在闭关锁国的情况下,人口和财富不可能流出中国。即使在开放贸易和移民的阶段,也主要是由外国商人来中国贸易,而不是由中国商人出国经商,对外贸易的主要利益由外国占有。移民只作为人力输出,而很少同时输出资本。因此,社会的剩余人力和积累的财富主要是在国内消费的。  “海龙王”的业绩  开掘运河、渠道,修筑堤岸、水坝、闸门,以及水利设施的日常维护,有利于生产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但这项开支在总量中往往只占很小的比例。  一些小型、中型的项目由于涉及的范围小,需要的人力、物力有限,分裂、分治政权甚或地方政府就能办到。而且分裂、分治政权因为辖境小,水利工程对自身的利益有更加直接的影响,所以往往更加重视。五代的吴越国主钱谬,对筑海塘、疏浚河道、农田水利投入了很大的人力物力,还专门设置了“撩湖军”,负责疏浚西湖。吴越国的这些水利设施对长江三角洲的农业经济的持续发展起了积极的作用。钱谬也被民间称为“海龙王”。  大型的或全国性的项目则由于涉及范围广、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只有在统一政权或较大政权才有可能完成,如黄河、长江大堤的修筑和维护,黄河水灾的预防和救治,京杭大运河的开通和水运的维持等等。而在分裂情况下,不仅这些大型水利设施的日常维修没有保证,还会制造人为的破坏。但是这类大型的项目为数不多,其中有的还是以为朝廷服务为主要功能的,如京杭大运河主要是解决漕运,民用不大,对农业更是有害无益。  太仓陈陈相因  太仓是王朝用于粮食储备的,包括分散于全国各地的和集中在首都或某些地区的,主要用于应付自然灾害和战争。在一般性、地区性的灾害发生时,地方的储备就能够解决问题。但如果灾情程度严重、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大时,就必须依靠大范围的调剂。统一政权可以通过动用储备、丰歉地区间的调剂以及安置灾民易地就食等办法解决,统治区狭小的政权就缺乏回旋的余地。但统一王朝往往储备过多的粮食和物资,或者置地方的灾害于不顾,不愿动用朝廷的储备,或者过于注重在首都或近畿地区的储备,造成很大的浪费。  在西汉初经济恢复以后,历年积累下来的陈粮还没有用完,新粮又进了仓;当新粮成了陈粮,又有新粮储备进来;仓库放不下,就堆在露天,结果都腐烂了,无法再食用。国库中的钱数以亿计,由于长期不动用,穿钱的绳子烂了,无法进行统计。但实际上,西汉整个社会并没有富裕到如此程度。就在积聚大量增加的这七十年间,百姓平时的贫苦生活和遭受天灾后流离失所的记载在史书上不难见到。  隋末天灾战祸频繁,无数百姓衣食无着,嗷嗷待哺,但统治者却不愿意动用储备。直到隋亡,在洛阳的含嘉仓中还有大量的屯积。这些国家级的巨仓中所储备的粮食,都是从各地长途运输来的,沿途的消耗也是相当大的。  弛道和宫殿陵寝  一般说来,统一政权为了保证政令的下达,下情的上报,物资的征集,军队的调动和皇帝的巡游等,比分裂政权更加需要便利的交通,会投入更多的人力和物力。当然其主要目的是军事方面和政治方面的,所以优先考虑军队的调动、军情的报告、粮食的供应、人员和公文来往的需要,一般是以首都为中心,连接军事要地和地方政治中心,对商业的需要考虑较少。民间的或地区性的交通设施,主要还是由地方或者个人捐资兴建的。  在修建宫殿、陵寝方面,大多数君主都会费巨资,很难说统一政权的君主一定比分裂、分治政权的君主更奢侈挥霍。但由于前者所拥有的人力、物力更多,辖境更大,可以获得的特殊材料和用品更丰富,所以耗费往往更大。  如果将这些当作单纯的物质享受,那还有一定的限度,但宫殿陵墓的建造也是皇权和礼制的体现,为了突出皇帝的至高无上,本朝的超迈前代,宫殿陵墓的规模往往会不断提高。出于迷信,往往还要将前朝的宫殿平毁,即使是英明的皇帝也在所难免。当刘邦见到未央宫造得过于壮丽,指责监工萧何“治宫室过度”时,得到的回答却是理直气壮的:“天子四海为家,不建成天下最壮丽的就显不出皇帝的威风。况且不能让后代再超过您呀!”一席话说得这位开国皇帝龙颜大悦。隋文帝个人生活并不铺张,但在灭了南方的陈朝以后,却下令将自孙吴以来历代经营的建康城彻底平毁。项羽之焚烧阿房宫,除了为了劫掠外,显然也有迷信方面的原因。这一方面的浪费比帝王日常生活的奢侈不知要大多少倍。而分裂政权限于人力物力,有的自知属于“僭伪”,有的表明处于“播迁”,只能以“行在”(临时首都)的规模设计,相对受到限制。  如果说宫殿的修建由于能长期使用,因而耗费有一定限度的话,陵墓的建造却是项经常性的庞大开支。秦始皇筑陵墓和阿房宫所动用的人力物力,比用于筑长城的还多,从保留至今天并已经出土的一小部分遗址和文物中,不难想象这位皇帝的侈靡和迷信。如果有可能带走整个世界的话,他也会毫不犹豫地这样做的。  秦始皇为修陵墓花了多少钱已经无法估算了,但西汉却留下了一项惊人的数据,即朝廷每年收入的三分之一是用于修筑皇帝陵墓的。在位54年的汉武帝修了53年的茂陵,陪葬品多得入不下了。他不仅要带走金银财宝,而且要放进190种“鸟兽鱼鳖牛马虎豹生禽”,足以设立一个地下动物园。西汉末年赤眉军打开茂陵的羡门后,数万士兵搬了几十天,陵中的陪葬品还没有搬走一半。直到三百年后的西晋时,陵中的珠玉还没有被盗完。连号称最节俭的文帝霸陵,盗墓者也可以获得不少珠宝。其余的三分之二岁入中,也还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是用于皇室的挥霍性开支的,宫殿、苑囿、宗庙的修建等;真正用于行政管理的只占少部分。  上行下效,大批皇室成员、贵族、文武大臣、地主、商人,也动用巨大的财富来经营自己的地下乐园。西汉这个拥有数千万人口、几百万平方公里领土的大帝国竟以它的大部分的社会财富去修造大大小小的坟墓,看看保留至今的唐帝诸陵、含元殿和大明宫的遗址、明十三陵、紫禁城、清东西陵、避暑山庄、圆明园遗址、颐和园就可以想象统一王朝在这方面的花费了。  军队和佛寺  军队对任何政权来说都是必须的。统一政权和分裂、分治政权为了保存或并吞对方就要保持重兵,对峙中的政权往往要大修军事设施,分裂时期的军队数量和用于军事目的的物资往往是和平时期的好多倍。  一般说来,统一政权在和平时期没有必要在军事上花费太多的人力物力,但由于统一政权能够获得的人力物力相当丰富,不少王朝还是保持着庞大的常备军。如北宋初年仅养兵20万,至至道时(995-927年)为66万,增加了二倍;庆历年间(1041-1048年)为126万,又翻了一番;八十年间增加到原来的六倍多。《水浒》中所称“东京八十万禁军”也非完全虚构。一旦皇帝穷兵黩武,造成的破坏就特别大。像汉武帝远征大宛,隋炀帝征朝鲜,都曾造成生命财产的极大损失,对社会经济产生了巨大的破坏作用。  用于宗教活动的开支通常不如以上几项,但当皇帝信仰宗教,热衷佛道时,或一个政权以某一宗教为国教时,就会投入大量社会财富。南朝梁武帝的私人生活极其俭朴,但却将巨额钱财投入佛寺,不仅建造了大量奢华的寺庙,而且四次到寺中“舍身”,朝廷为此而付出的赎金就高达四百万。唐朝好几个皇帝都信佛敬佛,还搞过大事铺张的迎佛骨活动。1987年在陕西扶风法门寺出土的大量精美绝伦的器物,完全证实了史料的记载,当时耗费的珍宝钱财是非常惊人的。西藏地区从吐蕃信奉佛教以后,为寺院投入的财富越来越多,大批人民为寺院服务或直接成为僧人,到清朝时,寺院已占了绝大多数当地财富。在宗教方面投入多大的人力和物力,显然与政权的规模、统一还是分裂无关,而是取决于统治者对宗教的信仰程度和该宗教在国民中的普及程度。  挥霍性的“赏赐”  中国的帝王以天子自居,处处要表现自己的最高权威,把他所统治的国家当作世界的中心,人间最富庶、最文明的地方;而一切外国都是夷狄蛮貊,照例是贫穷、野蛮的地方,只能接受天朝的赏赐。  越是统一的、疆域辽阔的政权的君主,就越有条件显示这一点。游牧民族或非汉族的首领一旦入主中原,也无不以真命天子自居,效法汉族皇帝的作为。分裂、分治政权在物质条件方面受到种种限制,名义上也觉得不大合适,因此一般不会有这类举措。历来的中原王朝在与外国或游牧民族的交往中,即使在军事上处于优势,也往往不惜拿出巨额的黄金、白银、绸缎、茶叶等物品作为赏赐,以换取对方的归附,却毫不考虑国家的实际利益。在军事上处于劣势时,只要能够维持名义上的至尊地位,就会毫不犹豫地答应条件苛刻的“岁赐”,“岁币”,甚至置割地赔款的惨重代价于不顾,而在一些微不足道的礼仪枝节上斤斤计较。中国封建统治者这种妄自尊大和对外部世界的一无所知所产生的虚荣心理,使中国人民为之付出了惊人的代价。  汉武帝派往外国的使者一年多达十几批,每批自数百人至百余人不等。这些使者除了搜罗珍宝、编造异闻来引起武帝的新的兴趣以外,就是跑到外国招摇过市摆阔气,把大把大把的钱扔掉。由此而招来的“外国客”受到武帝的格外优待。为了表示汉朝的“富厚”,武帝让他们跟着自己到处巡游,发给他们大量财帛作为赏赐,给予很高的物质待遇。甚至搞起洒池肉林,大演杂技、魔术、摔跤,观看者人人有赏。又让他们到处参观粮仓库房,好使这些外国人在庞大的物资积累面前吓得不敢动弹。人们大概永远无法找到当时首都和各地如何对付这批“外宾”参观的具体记录,但史籍上明明记载着在武帝在大肆挥霍和水旱灾害的袭击下,府库已经开始空虚,百姓们已大批流亡,所以为了完成这种任务,大概少不了要弄虚作假吧!  隋炀帝为了在外国人面前显示本国的高度富足,竟下令将许多丝绸披悬在树木上作装饰,以证明如此昂贵的东西在中国已经多得无处可放了。他还让人领着外国人进饭馆在吃大喝,当客人酒足饭饱要付钱时,得到的回答竟是:“在我们这里吃喝向来是不要钱的。”为隋炀帝这种“吃饭不要钱”的摆阔付出巨大代价的自然是倒霉的老百姓,就在洛阳的外国人正在称赞(或许只是在讥讽)隋朝人伟大富裕时,为饥饿所迫的百姓已经准备揭竿而起了。  著名的郑和航海更是中国皇帝炫耀国力的新招。这次空前绝后的壮举除了负有一项秘密使命--寻找在南京宫城起火后失踪的建文帝的下落之外,就是要把大量赏赐品发到海外去,以换取外国对明朝名义上的尊崇和效忠。专家们已经详尽地考证出了这七次下西洋的舰队的规模、人数、所载物品、航行线路和到达地点等,500年前的中国造船和航海技术实在足以引起我们的自豪。但这些物资和技术却被一位专制统治者用于一场莫名其妙的出国布施和展览,所以七次航海的直接收获只是几种动物和几件土产。  在清朝,连越南等国的贡使来到时沿途都要装饰布置,隆重接待。今天我们当然可以解释为对外友好的象征,但当年皇帝和大臣们的出发点却完全是显示天朝大国的泱泱风度和富足强大。直到列强的炮弹已经落到紫禁城内,国势已江河日下,皇位也摇摇欲坠的时候,在清朝统治者的眼中,外国人还只是一群贪婪的商人和乞丐,只要“量中华之物力,结与国之欢心”,多给些钱物就能使他们款服。而只要大清国皇太后和皇帝不失体面,赏赐洋人一些土地白银又算得了什么?  由于历来的统一政权一般都国地辽阔、人口众多,所以即使人民生活水准很低,便把可以搜括到的人力财力集中起来,数目仍然是相当庞大的,这就造成了中国“富厚”的假象。由于统治者将这笔财富视为私产,所以大多被挥霍浪费,真正用于国家管理和社会进步的反而是少数。想当然地认为统一政权必定会投资于有利于国计民生的大工程,有利于发展生产等,显然并不符合中国的历史事实。  第二节 行政效率与治理  引言:在同样实行专制制度的民政部下,分裂和分治政权同统一政权的治国之道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分裂或分治政权的领土大大缩小了,往往只相当于统一王朝的一个或几个一级政区,各地离政治中心的距离也大大缩短了,所以即使实行同样的集权制度,统治层次减少了,传递时间缩短了,行政效率会有所提高。只要保持和平状态,人民会因此而获得较多实惠。  王温舒的妙计  西汉的一位被班固载入《汉书.酷吏传》的官员王温舒出任河内太守(治怀县,今河南陟县西南)时,首先准备了五十匹马,安置在从怀县到首都长安沿途。然后他开始审理案子,将郡中的不法豪族和其他有牵连的罪犯大多定为死刑或灭族。由于死刑或灭族都必须报朝廷批准,那些豪族自以为有足够的时间动用在京城的靠山和关系,有恃无恐。谁知王温舒立即使用这五十匹马接力传送,两天就从长安取回批文执行死刑,杀得那些人措手不及,也使当地人大吃一惊。到年底,把要杀的千余人家斩了个一干二净。  像王温舒这样深知效率的重要性并想出这一绝妙办法的人,在当时是绝无仅有的,因而被史官作为特殊的例子记录下来。但王温舒能这样做,毕竟还有其有利条件:河内离长安并不算远,而且这条线路又是当时一条主要的交通干道,道路良好。  如果让王温舒到日南郡(治所在西郑县,今越南广治省广治河与甘露河全流处)、乐浪郡(治所在朝鲜县,今朝鲜平壤市南)、敦煌郡(治所在敦煌县,今甘肃敦煌市)或益州郡(治所在滇池县,今云南晋宁县东)去做太守的话,他要准备的马就不是五十匹,而是五百匹或更多,甚至还要包括渡船。而且有的地方有好马也跑不快,遇到天气不好,有些地区的交通就会断绝。  驿站的普遍设立使王温舒这一办法普及化了,但这仅仅是加快了传递的速度,却并没有缩短实际距离。且不说维持全国的驿站系统本身就是国家一项不小的开支,在不少地区就曾经被认为是一种最不得人心的弊政。就是在驿站完整、效率正常的情况下,边远地区与首都的公文往也得数十天之久。明朝每十年一修的黄册(户籍册)都要以省为单位上报到南京后湖,据《南京户部志》记载官方规定的“黄册到湖期限”如下:浙江二十日 江西 二十二日  江西行都司 二十二日 河南 三十日  山东四十日 北直隶五十八日  福建六十五日 辽东 八十五日  广西九十日 湖广 九十日  山西九十日 陕西 一百五日  四川一百五十日 贵州 二百五十日  福建行都司 一百五十日 云南 一百八十日  时间最长的云南要半年后才能送到。如果是紧急情况,通过驿站加急传递,时间可以大大缩短。在皇帝不惜工本的条件下,也能够创造出某种“奇迹”,如唐玄宗可以将杨贵妃爱吃的鲜荔枝用专门的驿骑从岭南运到长安,明清时能把产于长江下游的活鲥鱼接力运到北京。不过这种方法毕竟无法用之于日常的传递和联系,何况在中国的统一王朝范围内还有更长的交通线,如从西藏到北京,从中亚到长安等。  这就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在没有机动交通工具的条件下,中国作为一个国家是不是太大了?  君民的不同选择  要简单回答这个问题是困难的,因为国家有不同的政体、不同的制度,如果这是一个地方享受充分的自治权力,中央政府干预较少的国家,地理上的距离并不会带来很大的不便。可是,从秦以来中国从来没有出现过实行这种政治制度的政权,而是权力高度集中于中枢的专制国家--无论是统一时,还是分裂时,各个政权无不如此。二千多年来,专制的集权化有增无减,依靠国家自身的调节已经无法改变高度统一和地理范围过大这间的矛盾了,而只能由分裂、分治来缓解这一矛盾。  中国历史上各个政权长期实行力役制,无论是劳役还是兵役,都要在全国范围内征调,首都及边疆是服役的主要地区,对距离远的地区来说负担就大大加重了,甚至路途时间会超过实际服役的时间。不堪忍受的百姓从减轻负担出发,宁可选择分裂或实际上的分裂。西汉初的贾谊就曾证明:当时淮南的百姓迫切希望置于诸侯国的统治之下,而不直属于朝廷,以便能就近服役,而不必再长途跋涉于淮南和长安之间。因此有时分裂和分治比统一更受到民众的欢迎。  由于地方官的合法权力相当有限(除非采取非法手段),所以官员们在遇到大小事情时最有效的办法就是立即上报上司,而不管实际效果如何。但上级官员同样只能自理有限的日常事务,因此向更上一级或朝廷报告也是他们的法宝。中国结构复杂、内容浩繁的文字和悠久发达的文学传统是大小臣工和他们的幕僚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这种繁琐的礼仪制度和请示上报手续又为他们施展身手提供了机会。从现在还能看到的数以万计、或许是数以亿计的历代公牍、奏折、诏令及各种公文中,虽然也不乏有关国计民生、军政大事或人事任免等方面的重要内容,但大量的是千篇一律、毫无意义的官样文章和歌功颂德、阿谀奉承的文字游戏。一些突发性的事件经过层层报告,然后得到层层下达的命令,往往已经失去实际意义。  自然灾害的赈济常常要等到灾情已经非常严重或者灾害发生后很久才能进行,因而即使采取措施也已失去了最有利的时机。在二十四史的传记中,不止一次可以发现对清官循吏这样的歌颂:在灾害发生时不等朝廷或上司的批准就下令开仓救济灾民,而劝阻他的僚属大多会提醒他这样做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这就证明,在绝大多数情况下,绝大多数官员是不会这样做的,所以这些凤毛麟角才会得到史官的重视而被记录下来。从史料记载看,越是靠近首都,越是经济文化发达地区,往往自然灾害越多,而边远地区却很少有灾害的记录。这显然并不符合客观规律,只能证明边远地区不大可能获得及时的救济,因而灾情报告不是没有留下记载,就是被层层的官僚机构耽搁了;或者是因为人口稀少、交通不便,根本就没有上报。  张知县砍茶树  统治者所强调的高度一致性,即使出于善良的愿望,也往往事与愿违。因为除了羁縻地区或土司以及统治者承认非声教所及的夷狄地区外,一般都必须实行同样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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