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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西方哲学教案-3

作者:刘天才 字数:47832 更新:2023-10-08 20:19:40

班波罗夫〔 Renford Bambrough 〕相信这个概念已经 “ 解决了通常所谓的 ‘ 共相问题 '” ,虽然他很知道这话是轻易说不得的。 [9] 我倒不认为维特根斯坦已经一劳永逸地解决了共相问题,毋宁说,他开启了一个极富成果的思考路线,研究者已经沿着这条思路得出了很多有意趣的结果,例如,传统的共相观主张,一个范畴对属于该范畴的所有成员都是平均无差别的,而近来的研究者指出,有些典型的所谓共相概念,如 “ 鸟 ” ,实际上对各种鸟也不是无差别的,喜鹊、老鹰是典型的鸟,鸵鸟、企鹅则是非典型的鸟。  据 R. 佛格林说,家族相似概念是人们对维特根斯坦后期哲学中 “ 讨论得最多的问题之一 ”[10] 。我们这里只能谈到常见的几个问题。在维特根斯坦那里,有些概念是家族相似概念抑或所有概念都是家族相似概念?这一点不大清楚。有论者提出,即使我们承认有些概念所指称的所有对象并没有一个共同性质,但至少我们得承认有另外一些概念,它们所指称的对象是有共同性质的。所有的人大概都有某种或某些共同属性,直立、两足、无毛,这些属性之和是任何非人的动物或事物所不具有的。我想维特根斯坦不会否认这一点。但我还认为,即使归属于一个概念之下的成员具有某种或某些共同性质,它们也不足以说明概念的形成,例如我们就没有一个概念来涵盖房间号码尾数为三的男人,虽然他们至少已经有两、三个共同点了。  更进一步的考虑则是,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一般都是上层概念,归属于这个概念之下的各类现象也许没有一个共同的性质,但这些子类所含的现象却可能具有共同的性质。例如,即使承认属于数这个概念的基数、有理数、无理数、复数等等并不具有贯穿它们全体的共同性质,但所有基数或所有有理数却具有某种共同的性质。那么,家族相似概念内部子类可以界限分明,而且,如果是这样,这个概念整体的界限也就必然是分明的。很多家族相似概念展现出模糊性,但模糊性不是一个家族相似概念必须具有的。重要的不在于家族相似概念是不是具有模糊的内容或模糊的整体界限,而在于这个界限是敞开的;例如 “ 数 ” 现在有着明确的外延,但这个概念将来会取什么样的外延却完全不是定义所处理的问题。  家族相似概念还有另外一些不大清楚之处。一个常被提到的疑点是维特根斯坦似乎把 “ 摩西 ” 这样的专名也说成是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摩西既指 “ 那个带领以色列人走过荒漠的人 ” ,又指 “ 那个童年时被法老的女儿从尼罗河救出的人 ” 〔第 79 节〕 [11] 。然而,这些都是互相独立的描述,它们之间没有什么概念性的联系,因此完全不适合用家族相似来解说。我认为维特根斯坦在这里混淆了概念与专名。这里出现的也许是一个不经意间的失误,但是产生了严重的误导。“ 家族相似 ” 这个概念有一个更严重的困难。一个概念之下有各种现象 A 、 B 、 C 、 D 等等, A 相似于 B , B 相似于 C , C 相似于 D ,等等。但是,我们应该很容易找到一些现象 E ,它们又和 D 相似;接着又找到一些现象 F 和 E 相似。这样相似下去,天下所有现象岂不都要收进同一个家族?事实上我们却有着形形色色的概念而不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大一统概念。这一困难提示,虽然家族相似概念对传统共相有威力巨大的批判作用,并为进一步探讨概念结构打开了大门,但由于这一提法没有注重概念自身的结构,所以它还不足以说明概念的本性。我们将在下章第六节继续这一话题。§4 实指与样本  维特根斯坦把意义和使用联系在一起考虑,也把语词的意义和学习语词的过程联系在一起考虑。学习语词的首要方式也许是指物识字。奥古斯丁《忏悔录》中有一段话从常识的眼光描述了指物识字的过程:  听到别人指涉一件东西,或看到别人随着某一种声音做某一种动作,我便有所觉察:我记住了这东西叫什么,要指那件东西时,就发出那种声音。我又从别人的动作了解别人的意愿,这是各民族的自然语言:这种语言通过表情和眼神的变化,通过肢体动作和声调口气来展示心灵的种种感受,或为要求、或为保留、或是拒绝、或是逃避。这样一再听到那些语言,按各种语句中的先后次序,我逐渐通解它们的意义,后来我的口舌也会自如地吐出这些音符,我也就通过这些符号来表达自己的愿望了。 [12]  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开篇即引用这段话,我们可以把它看作整部著作的引子。在以下第 8 节、第 9 节等数节里,维特根斯坦表明,我们不仅通过实指来学习 “ 苹果 ” 这样的名称,而且也通过实指来学习颜色词、形状词、数词、方位词等等。然而,维特根斯坦同时指出,这里牵涉的是各式各样不同的指法。想一想我们怎样 “ 指这本书 ( 而非那本 )” 、 “ 指的是椅子而非桌子 ” 、 “ 指颜色而非形状 ” 。指个体、指类、指属性、指数,是各式各样的指。你指着两个核桃,是指核桃这个词还是指二? “ 丙嵬 ” 是指麻雀还指屋檐?维特根斯坦在引用了奥古斯丁上面那段话之后评论说,奥古斯丁的说法过于简单了。简单不是错,但面对复杂的情况无能为力。一个印第安人教你当地话,指着一只奔跑的兔子说 gavagai ,我怎么知道他指的是兔子还是指兔子尾巴、尾巴、动物、奔跑或别的什么?当然,老师可以说:现在我指的是颜色,不是形状,现在我指的是整体,不是部分。但这只是把困难推后一步:我们是怎样学会 “ 颜色 ” 、 “ 整体 ” 这些词的?  想一想我们实际上会怎样教会孩子语词的。大概会是这样:如果我指着两只兔子教你 “ 兔子 ” 而你以为我是在教你 “ 二 ” ,我就放走一只兔子,把剩下那只兔子和一只老鼠、一只老虎放到一起,说这叫 “ 兔子 ” ,那叫 “ 老鼠 ” ,那叫 “ 老虎 ” 。这样,你就不大会把 “ 兔子 ” 误解为 “ 二 ” 了。然而,这里仍可能发生误解,例如你现在把 “ 兔子 ” 、 “ 老鼠 ” 、 “ 老虎 ” 理解为较小的动物、很小的动物、大动物。那好,我把兔子、猫、狗放到一起,说这是兔子,那是猫,那是狗。但这就不会产生新的误解吗?会。那么,消除误解的过程似乎是无穷无尽的。我们将在本章第六节和第十二章第五节回到这个疑问上来。  语词的意义不在于把语词和所指连起来。语词坐落在环境中,坐落在生活形式中。 “ 生活形式 ” 在《哲学研究》一共没出现几次,但却是该书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语言是生活的一部分,语言只有作为生活的一部分才能被理解, “ 想象一种语言就叫作想象一种生活形式 ” 〔 19 节〕,因此, “ 即使一头狮子会说话,我们也不懂得它 ” 〔第二部分,十一, 215 〕。你指着一把钥匙教给一个来自桃花源的朋友 “ 钥匙 ” 这个词,你对他说 “ 我今天不回家了,钥匙就在门口地毯下面 ” ,他拿到了钥匙,却不知拿它作什么。为了懂得 “ 钥匙 ” ,光指给他看一把钥匙是不够的,你得讲解锁,讲解偷窃,等等。理解的可能性是由人的生活形式来说明的。伯乐只关心马是不是善跑,连是公是母也不关心,火星人也不关心别的东西,只注意尾巴,因为他只吃尾巴之类。他的生理不一样,注意的东西不一样,受到的训练也不一样,因此意义系统或曰所指系统也不一样。你指全兔,他总是理解成兔子尾巴。维特根斯坦用一些极为生动的例子讲明了这一点。我们学会 “ 上 ” 和 “ 下 ” ,学会 “ 下午五点 ” ,我们同时就学会了很多东西,想一想你怎样回答 “ 美国在中国下面还是在中国上面 ” ,想一想你怎样理解当地下午五点和美国下午五点,想一想 “ 太阳上现在也是下午五点 ” 有没有意义。这些例子提示:不是对象的一致性保证了语词的一致性,而是语词的一致性保障了对象的一致性。更确切地说:现实在语词的水平上呈现出了这样那样的一致性。我期待一声巨响和我听见一声巨响是很不一样的巨响,我期待巨响时可以根本没有巨响的声音出现,不仅没有客观的巨响,而且头脑中也没有巨响。我曾听到过巨响,并且这种经验很可能有助于我理解 “ 巨响 ” 这话,但这绝不意味着我每次听到 “ 巨响 ” 都要想像出震耳欲聋的声音才懂得这话是什么意思。被指示的物体、事件、现象等等构成学习语词的环境,却不是语词的意义,语词意义标识着在概念层面上的理解,这是一种原生的现象,概念理解依赖于亚概念的了解、理解等等,但不能还原为这些。  我们通过各式各样的方式学习语词,例如可以通过一个定义懂得 “ 切线 ” 这个词。在这形形色色的方式中,实指方式或实指定义占有特殊的地位,因为我们用来作解释、下定义的语词追本溯源也是通过实指方式学会的。我们也通过种种实例种种感知种种经验学习较为复杂较为抽象的语词。我们通过一场战斗或一场电影学会 “ 英勇 ” 、 “ 懦怯 ” 这些词。不过,实指在学习名称时最为突出,学习其他语词的时候,我们会辅以其他解释,所学习的语词越抽象,实指所占的比重越小。但指物是学习语词的方式,解释语词的方式,而不是把一个实体式的意义连接到语词上。你可以指着特雷莎修女教给我 “ 高尚 ” 这个词,但特雷莎修女并非 “ 高尚 ” 的意义。无论在哪一种情况下,通过实指学习语词都不只是建立一个词和一个对象的关系,而且同时也是建立语词之间的联系。 “ 勇敢 ” 不止是和勇敢的行为相联系,同时也和懦弱、鲁莽等等概念相联系。我们在索绪尔章讲到语词之间的形式联系,不过,索绪尔只关注这种形式联系,不关注语词的现实来源。反过来,语词意义的指称论忽略了语词之间的形式联系。学习语言是两个方向上的合作:语词 / 语句与情境的联系,我称作纵的联系,语词 / 语句和其他语词 / 语句的联系,我称作横的联系。指着一片绿叶子教孩子说 “ 绿 ” ,不只是建立绿叶子和 “ 绿 ” 这个声音的条件反射, ―― 我们完全可以训练一只鹦鹉或一条狗建立这种条件反射。我们是在教这个孩子把颜色区分为红、黄、蓝、绿等等。这片绿叶子不是 “ 绿 ” 这个词的意义,而是绿这个概念的一个样本。  《哲学研究》用了大量篇幅讨论样本、范型、例子以及与此相关的训练,这可以看作是针对传统逻辑学以定义为核心的理解理论的。这片叶子可以是绿的样本,也可以是叶状的样本。可以用一片荷叶作绿的样本,也可以用一片草场作绿的样本。样本和样本是其样本的东西之间不是唯一的、决定的关系,但样本的选择显然不是完全任意的,我们不会用一面红旗作绿色的样本,虽然在一切条件都适合的时候,我们也可能指着红旗说这不是绿的来教会 “ 绿 ” 。样本的这种具有弹性的限制使得选择样本成为一种艺术、要求一种才能。但无论选用什么样本,教学的成功不在于建立了一种刺激 - 反应的关系。切不可把维特根斯坦所强调的训练认作建立联想,建立听觉和喉头肌肉的联系。我们检查这个样本是否起到了它应起的功效,不是去检查是否每次提供这一样本的时候学习者都作出了相同的反应,而是检查他的这种 “ 反应 ” 和别的反应是怎样配置的,不妨说,是检查他在看不到样本的时候是怎样反应的。看见绿色就说 “ 绿 ” ,是为说话作准备,而不是说话,谁要是不管走到哪里一见有绿色出现就说 “ 绿 ” ,我们就不得不说他不会说话。  样本和样本为其样本的那样东西之间的联系不是因果联系,而是一种规范〔 normative 〕联系。这里的纠缠主要在于我们的确经常是通过训练、强化等因果联系来建立某种规范联系的。法律的确要借助惩罚违法违纪的行为来训练人们守法,但 “ 法制意识 ” 并不只是害怕惩罚的条件反射,它是对法律这一具有普遍性的规范体系的理解。社会学里倾向于把法制意识等称作 “ 内化 ” ,但 “ 内化 ” 这个概念对主流社会的批判色彩多多少少掩盖了这个概念的核心内容:相同的刺激、训练等等只在某一特定的意义平面发生效果,也就是说,只有结合某一个特定的规范体系来谈才有意义。§5 私有语言论题  所谓私有语言论题,指的是维特根斯坦关于不可能有私有语言的论证。这个论题在《哲学研究》里占有大量篇幅,集中的讨论从 243 节到 315 节。但其前其后的很多段落也与这一论题直接相关。  维特根斯坦是这样讲到私有语言的: “ 这种语言的语词指称只有讲话人能够知道的东西;指称他的直接的、私有的感觉。因此另一个人无法理解这种语言。 ” 〔 243 节〕私有语言不是只被某一个人使用和理解的语言,而是只能被一个人使用和理解的语言。极难破解的密码、一个小种族的最后一个传人所说的语言,这些都不是私有语言。  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批判私有语言的观念,并不是因为从前有哪个哲学家明确主张私有语言,但他的批判并非无的放矢, “ 私有语言 ” 这个名目下集合着关于语言本性的多种错误看法、混乱议论。例如,不少人主张话语的意思都是人心自会,而人心各自不同,这种看法差不多等于主张私有语言。对这种比较粗浅的议论,我们不妨直接反驳:我们实际上经常互相听得懂,而不只是自以为互相听懂,你现在和我争论,不正说明你我的语言不是私有的吗?但人们还可以主张,并非话语都是私有的,只是有一部分语言是私有的。爱耶尔就是一例,他一开始认为可以创制完整的私有语言,后来认为私有语言最多只能是嫁接在公共语言上的分支:公共对象的命名和述说是公共可理解的,但另有一些私有对象、私有经验 / 感觉,其命名和述说只有一个人懂。爱耶尔绝不孤单,很多人觉得感觉表达式的意义是私有的。  私有语言论题引起了经久不息的争论。这些争论几乎可说是一连串的混战。混战之中,人们难免追溯源头,抱怨维特根斯坦一开始对私有语言的界定就不大清楚,此后从各个角度对私有语言的反驳就更是头绪不清。我认为维特根斯坦对私有语言的界定大致上是明白易晓的,只不过随着争论的发展有时需要界定得更细致一些。我承认维特根斯坦在反驳私有语言时并不是每一处都想得很清楚,个别论证会产生误导,但他的几条主要思路是连贯的。多数情况下,是这些思路的深度和广度使它们难解,而不是维特根斯坦的表述不够清晰。本书无法逐节展开维特根斯坦的论证,更无法细论此后涌现的大量反驳、辩护、澄清、再反驳、再辩护。我下面只是勾画出这一论题的几条主要线索。  一般说来,单纯 “ 指 ” 不能建立符号和对象的联系。猎豹或鬼的意义不在于与猎豹或鬼对应。这一点本书多处加以阐发,不过,即使明确反对指称论的人,在讨论感觉词时很可能不知不觉又进了指称论的窠臼,例如认为疼是指称疼这种感觉的。而维特根斯坦指出,指称要在系统里完成,即使如此,指称也仍然只是一种准备,而这个系统,包含约定,这个约定无法通过内心的定义完成,而是通过交往实践才能完成。  但这还是一般的评注。更进一步,我们必须认真审视 “ 疼 ” 这种感觉词的 “ 语法 ” 。让我们来看一看下面三个句子:A ,我觉得疼。B ,我觉得院子里有人。C ,我看见院子里有人。  最后一个句子有所称说,因此可能是错的:院子里可能没人。 A 却不是称说或判断,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反驳,说 “ 不,你不疼,你不觉得疼。 ” 除非我是在教一个孩子疼这个词,告诉他这种情况下人们说 “ 痒痒 ” 而不说 “ 疼 ” 。 C 不是谈论感觉的 ―― 除非你是感觉还原论者。你看到院子里有人,别人也能看到院子里有人,你觉得疼,别人通常并不觉得疼,这个差别是学会 “ 觉得疼 ” 的一部分。B 虽然用到了 “ 觉得 ” ,但更接近句 C ,主要不是在谈论感觉,你在查看之后会说 “ 院子里并没有人 ” ,而不是说 “ 我不觉得院子里有人了 ” 。我们不能简单从相同的表层语法推断出两个语句具有相同的逻辑结构,在更一般的意义上,我们要留心,不要总是用同一模式来设想语句的作用。语句并不都在陈述事实、作出判断。我〔觉得〕疼和他〔觉得〕疼的表层语法一模一样,但是其 “ 深层语法 ” 不一样,他疼称说一件事情,可能说错,我疼却不是在称说事情,不会错,我觉得疼,就是我疼,我不再另 “ 有 ” 一个疼。疼不是像甲虫、桌子那样的一个对象。甲虫不依赖于我们对它的感觉,院子里有人独立于 “ 觉得院子里有人 ” ,疼却不能脱离了 “ 觉得疼 ” 。   《哲学研究》中的很多段落经常被引用来建立一种印象:仿佛维特根斯坦主张语词和外在对象相联系就有意义而和内在对象相联系就没有,因为语词和外在对象的联系可以公共检验。检验成了一个核心问题。《哲学研究》第 258 节和 270 节被反复引用以增强这种印象:反方:我将为某种反复出现的特定感觉做一份日记。为此,我把它同符号 E 联系起来,凡是有这种感觉的日子我都在一本日历上写下这个符号。我在写这个符号的同时把注意力集中在这感觉上,借此给自己印上了符号和感觉的联系。  维特根斯坦:但这番仪式为的是个什么?因为这看上去徒然是仪式! “ 我给自己印上了 ” 只能是说:这个过程使我将来能正确回忆起这种联系。但在这个例子里我全然没有是否正确的标准。有人在这里也许愿说:只要我觉得似乎正确,就是正确。而这只是说:这里谈不上 “ 正确 ” 。  我注意到这样的经验:每次我有一种特别的感觉,血压计就向我显示我的血压升高。于是无需乎仪器的辅助我也将可以说我的血压升高了。这是一个有用的结果。在这里,我对那个感觉识别得正确与否似乎完全无所谓。假设我在识别这种感觉时经常弄错,这也毫无关系。 ( 就仿佛我们转动一个把手,它看上去可以用来启动机器上的什么东西;其实它只是个装饰,同机器的机制毫无联系。 )   看上去,维特根斯坦的确在说我们无法检验表达式和 “ 内在对象 ” 的联系。然而这样表述维特根斯坦的想法错过了最重要的东西:觉得疼就是疼,它们本来是一回事,因此谈不上两者之间的联系,当然也就无法检验这种联系。这里的问题不是似乎正确抑或真正正确,这里没有正确与否的问题,因为我觉得疼不是一个判断 [13] 。质言之,我觉得疼就是我有疼。觉得在这里是终极的,不再另有一个对象,一个客观。就像把我关在一个地窖里,每次有人说 “ 下午五点了 ” ,接着就把饭送来了。于是,每次我以为 ( 听到、听上去 ) 下午五点,就可以判断饭要来了,至于这个时候是不是下午五点,全无所谓。就像我每次觉得股市下跌就血压升高,而这和股市是否下跌无关。  我疼和他疼的语法不一样,那么,是否疼这个字在我的疼和他的疼里语法或意义也不一样?不然;这很像我通过阅读了解德国和你通过旅行了解德国很不一样,但 “ 德国 ” 却不因此有两个意义。我期待一声巨响和我听见一声巨响是很不一样的巨响,但 “ 巨响 ” 在两种情况下是同一个意思。  疼和院子里有人不是同类的事情。这大概是私有语言主张愿意听到的,因为这种主张的第一步是要求承认私有对象,据认为,感觉就是这样的私有对象,我的疼痛是我 “ 私有 ” 的, “ 只有我知道我的疼 ” 。私有经验 / 感觉不同于私有房产,其 “ 私有 ” 本来就是通过只有一个人能看到、知道、了解、感觉到,通过只对一个人有意义等等来界定的。这岂不是承认了私有对象的存在?而且差不多也就承认了存在不能用公共语言来谈论的对象?不然。一,真的只有你自己知道你在疼吗?二,即使一开始只有你自己知道你在疼,你若告诉了我,我不就知道你在疼吗?三,即使你不能用公共语言来谈论你的疼,也不一定存在私有语言,因为还有一种可能:我们无法有意义地谈论它。  真的只有你自己知道你在疼吗?维特根斯坦的回答是:一方面,在最通常的意义上,我能够知道你在疼,知道你饿了,知道你想吃块冰糕等等。另一方面,我一般不能说 “ 我知道我疼 ” ,除非是在强调我知道还是你知道!  你真能知道我疼吗?你看到我呲牙咧嘴的模样,猜测我疼,推论我疼,但你并不真正知道我疼,我完全可能在装疼,一点都不觉得疼却作出呲牙咧嘴痛苦不堪的样子。罗素会说,只有感觉才是亲知,其他的都是推论。沿着这样的思路,罗素等人进一步主张,我们直接知道自己的心灵,关于他人的心灵是根据外部表现推论出来的。只有亲知才是真正知道,推论却总是可能出错的。维特根斯坦反对这种说法,恰恰相反, “ 只有在可怀疑之处才谈得上知道 ” 〔 303 节〕。我这里略过关于 “ 知道 ” 这个词的多种争论,集中关注我究竟是通过推论知道你疼抑或我直接知道你疼。这个论题是心灵哲学的中心论题之一。  看到岛上有个可乐罐头,你推论曾有人来过;你曾看见有人走到岛上来,你就不是从这些人的外形推论岛上有人来过。我看见他受了刀伤,呲牙咧嘴,我就看到了他疼,而不是推论他疼。在通常情况下,呲牙咧嘴那种痛苦的模样是痛苦完形的一部分,他疼既不是专指他受了刀伤,也不是专指他呲牙咧嘴,也不是专指他有一种特殊的感觉,实际情况是,这种感觉是由刀伤之类的事情引起的,会导致呲牙咧嘴一类的反应。这是我们对疼痛的自然理解。我们学会心理词,就像学会其它概念一样,是通过周边情况。并且,我们不是用这些心理词指称藏在周边情况下面的一个状态或过程。  正因为疼起来有一种自然而然的模样,一个人才可能并不疼痛而用呲牙咧嘴等等来假装疼痛。然而,既然一个人并不疼痛而能够呲牙咧嘴假装疼痛,这似乎就意味着疼痛这个词的核心还是那个感觉,而不是感觉的表现。不然;我们经过努力后有时能够把疼痛的感觉和呲牙咧嘴之类的表现分开,这并不意味着有一种脱离了表现的疼痛感。忍着剧痛装出若无其事的样子,是疼痛的另一种表现方式。如果不疼痛的人自然而然作呲牙咧嘴的痛苦状,感到剧痛的人自然而然一幅若无其事谈笑风生状,那么疼痛这个词的意思就和我们现在所说的疼痛很不一样了,感觉这个词也一定有另一种我们听起来十分奇怪的意思。疼痛和疼痛的表现之间的关系不同于狮子和狮子落水之间的关系,狮子通常不在水里挣扎,疼痛却通常一幅呲牙咧嘴的样子,而这种通常情况恰恰是疼痛的语法的一部分。我们会说 “ 疼痛的表现 ” ,但这并不意味有一种脱离了表现的疼痛本身,我们能说 “ 馒头的表面积 ” ,但我们却见不到揭去了表面积的馒头。  概括说来,我们不能套用对象 - 属性 - 活动的模式来理解疼这样的感觉概念,这里没有一个独立于感觉的对象。这是维特根斯坦反复申说的一点,因为对感觉概念的初步反省最容易采取的途径是先把感觉和感觉的表达分开,把感觉视作一个对象,就像树、雷锋一样,只不过这个对象是在身体里面,或在心灵里面。我们有对绿水青山的感觉,也有对疼痛的感觉。我们用青山来指称青山,用疼来指称疼。通过对疼痛的讨论,维特根斯坦所反对的是一个一般的论题:我们直接知道自己的心灵,关于他人的心灵是根据外部表现推论出来的。  就算我们承认别人能知道我疼,但还是不能否认,我了解别人的疼的办法和了解我自己的疼的办法很不一样,我觉得疼,却是看出你疼,得知你疼。有些事情原则上只有我自己知道,例如我要是不告诉你,你就无法知道我昨天晚上梦见了谁。  在有没有私有语言的争论中,我们是否能够知道对方的心理成了一个热点,争论的双方往往笼统谈论感觉 / 心理,然而,事情看起来是这样的:你的有些感觉我很容易知道,有些很难知道,有些感觉你不说我就无法知道。我可能从你的吃相得知你饿了,也可能是从你两天没吃饭的事实得知。但我的确很难知道你的某些隐秘念头,几乎不可能从你的样子了解你昨夜做了什么梦。的确,一个人对自己的梦境有亲知,他不说别人就不知道。所以,要把一切都从自我经验中建构出来的卡尔纳普,也承认要建构他人的心,他人自己所作的报道是至关紧要的。你在昆仑山看见一个怪物,非虎非熊,哪怕事实上只有你一人见过,但原则上我也可能看见。但若你梦见一个怪物,非虎非熊,你不告诉我我就无法知道。其实,如果心灵不能隐藏秘密,也就无所谓心灵了。如果老大哥到 2084 年变得更加能干,不仅能监视你的一举一动,而且发明了测梦仪等一系列先进仪器,可以测知你的一思一念,那么,心灵生活很快就会消失。这些思辨属于心灵哲学的题域,这里不可能深入探讨。  不过,我无法直接看到你的梦境,并不能导致私有语言的结论。你显然不是只能用一种只有自己懂得的方式为这些心理活动命名,或描述这些心理活动。熟人之间经常会谈起梦到的事情,所使用的当然都是公共语言。你告诉我你昨夜梦见自己登上了泰山,这话没什么特别不好懂的地方。那么,下一个问题是,你能不能用一种只有自己懂得的话语来命名、描述?现在你把梦见的那个非虎非熊的怪物叫作 “ 穷奇 ” ,说 “ 穷奇呈穷奇色、穷奇状 ” 。然而我知道穷奇是一种怪兽,非虎非熊等等。不假,你一说 “ 穷奇 ” 就浮现出穷奇的样子,我却没有穷奇的样子可浮现。你说起你的一个童年朋友的名字,想起了他的音容,我却想不出什么,这并不使得那位小朋友的名字成为私人语言的一部分。浮现出所指称之物的样子并不是语词的意义。你不说 “ 穷奇 ” 也可以浮现出穷奇的样子。的确,说出一个词一句话有时会帮助自己回忆起某件事情,但这不是语词的意义,也不是语词特有的功能,有时敲敲自己的脑袋也会帮助自己回忆起某件事情。我们在索绪尔章及其他各章已多次讲到,语词的意义不单来自一个语词和一个事物的联系,而且来自语词和其他语词的联系。例如,穷奇是一种怪兽确定了穷奇这个词的范畴。  也好,就算把穷奇色和一种颜色联系在一起并不能确定穷奇色的意义,但是,我不见得只能创造一个语词,我可以创造出一套词汇,它们之中没有任何一个和现有语言的词汇相等,但它们自己形成了一个体系。简单说,就像有人创造了汉语、英语一样,我创造了穷奇语。但穷奇语在一个根本点上不同于汉语、英语等等:它的语法和逻辑、它的概念应用范围、概念之间的联系,都只基于我独有的感觉 / 经验,因此,汉语、英语原则上可能被新来者学会,而穷奇语将永远只有我自己懂得。这就要求有一种自成系统的私有语言。  一种语言有意义,不在于这种语言中的各个语词互相联系互相定义,而在于这种语言结晶了我们对世界的理解。矩形的对角线把它切分成为两个三角形,这不是任何人发明出来的事情,固然,一种语言也许没有矩形、对角线这些语词,但它必定能够把这些概念嫁接到自己的体系中。我们的语言是千百万生灵在千百万年劳动、寻找栖居地、社会交往、歌舞、感觉、反省间逐渐生长出来的,我们理解这种语言,因为它包含着我们的理解,它使我们能够有意义地述说这个世界。你不能独创穷奇语,是因为你无法摆脱我们已经具有的世界之理解,你不得不把新奇的感受和逻辑嫁接在已经成形的理解上,你无法退回草履虫般的白板状态独自从你自己的心灵经验来重新建构概念系统。退一步讲,你从你独有的感觉 / 经验确定了一种语言中各概念的应用范围,确定了语法,等等,但我们不知道它是不是语言,不知道怎样判断在那种语言中怎样说是对的,怎样说是错的,怎样算说了话,怎样算沉默,那种 “ 语言 ” 和我们的语言完全隔绝。你自己也同样不知道,因为那种 “ 语言 ” 里没有语言、对错、沉默以及其他相关概念。  假设有一个人,看不见红绿,但能够看见紫外线,听不见我们的五音,但能听到一大堆超声波,他感觉到另一些东西,而且这些东西互相串联,就像在我们的世界里,春天与开花、下雨和路滑那样互相联系。那会怎么样呢?那他就是一种和我们不一样的生物。这里要谈论的不是一个人还是多数人。想象一种爱因斯坦生物,对空间弯曲等等都有感觉,我们还能不能理解这种生物的语言?如果我们足够聪明,我们就通过爱因斯坦的语言来翻译他们的语言。他们的语言对我们来说,会变得相当抽象。两种相近的生活方式之间的翻译,会连同较多的感性传达过来,生活形式离开得越远,翻译过程中失去的感性就越多,就越突出语言中的逻各斯。翻译最后如果只剩下逻各斯,没有了感性内容,就是一种技术性语言。推到极端,我们就是用这种方式来破解诸如 “ 古化石的语言 ” 之类的。  私有语言的支持者有时并不是认真主张可能发展出私有语言,而只是关注这个事实:心中的东西特别不好言传,即使说了,仍有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感觉。这个话题我已在第八章第五节中谈过了。  本节开始时提到,虽然从前并没有一种专门的私有语言理论,但关于语言本性的多种错误看法和混乱议论都可视作 “ 私有语言 ” 的某种版本。意义的观念论就是其一。我们在第三章第三节曾引用洛克的一段话来代表这种理论: “ 语词无非是代表其使用者头脑里的观念 …… 他用自己的一些观念来向自己表现别人的观念时,即使他愿意给这些观念以别人通常〔为别人自己的观念〕所用的那些名字,他其实仍然在为自己的观念命名。 ”[14] 不难看到对语言的这种理解差不多就是把语言理解为私有的。  杜威就是通过对意义观念论的批判来否定私有语言的。杜威强调,语言是一种关系,至少要有两个人参与,人们在使用声音 “ 建立真正的行动共同体 ” 的时候使声音获得意义,成为语词 [15] 。人们从群体习得语言,独白则是与他人会话的产物和反映。不过,杜威的这一见解只是对事实的肯定,而没有把事实转化为经过解释的事实,而且,杜威对观念论的反驳经常是从比较初浅的行为主义立场出发的,后来的蒯因也是这样。总的说来,他们的思考远没有达到维特根斯坦的那种深度。 [16]§6 自然理解 vs 充分分析  从维特根斯坦中期的笔记看,他的注意力已经不集中在经过分析之后得出的 “ 逻辑语言 ” ,而是语言的日常的实际使用,至少是在科学工作中的实际使用。所以,研究者常把维特根斯坦后期的思想转变概括为从对逻辑语言的关注转向对日常语言的关注。这个评论虽然不错,但不够中肯。在我看,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特点是把逻辑分析和自然理解结合起来了。《逻辑哲学论》主张存在着 “ 被完全分析了的命题 ”(3.201) ,而且, “ 只有一个完全的分析 ” (3.25) 。而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说: “ 我们的语言形式于是却似乎有一种最终分析那样的东西,从而一个表达式就有唯一一种充分解析的形式。 …… 把我们的表达弄得更加精确,就可以消除一些误解;现在我们却好像在追求一种特定的状态,完全精确的状态;似乎这就是我们进行探索的真正目的 ” 〔第 91 节〕。在《哲学研究》中,逻辑分析的最终目标不再是简单名称或简单对象,而是自然理解,因此,也就不存在抽象的充分分析。分析是有目的的分析,是把隐含在理解中的东西摆上明面,从而使某些混乱或模糊得到澄清。  《逻辑哲学论》反复提到 “ 完全的分析 ” ;维特根斯坦坚持简单对象的存在,也正是出于充分分析原则的一般要求。而在《哲学研究》中,维特根斯坦多方面批判了充分分析和简单对象的观念。我这里想把第 60 节全节引用在下,目的之一是让读者体会一下《哲学研究》的风格。不少读者很不习惯维特根斯坦进行哲学思辨的方式,以为琐碎,我的感觉正相反,在这些具体而微的论述方式中,重要的哲学课题展现得极为鲜明,比那些徒托空言从大词到大词的论述方式清楚多了。  我说: “ 我的扫帚在墙角那里 ” , —— 这真是关于扫帚把和扫帚头的命题吗?反正可以用说明扫帚把和扫帚头位置的命题来代替它。这个命题是第一个命题的进一步分析过的形式。 —— 但是为什么我称它是 “ 进一步分析过 ” 的? —— 扫帚在那里,就意味着扫帚把和扫帚头也在那里,而且两者相互所处的位置是确定的;这一点先前仿佛隐藏在句子的意思里,而在经过分析的句子里说了出来。那么,说扫帚放在墙角的人真的意谓:扫帚把和扫帚头都在那里,扫帚把插在扫帚头上? —— 我们随便问哪个人他是不是这个意思,他大概都会说他根本没有特别想到扫帚把或扫帚头。这恐怕是正确的回答,因为他既没有特别想谈扫帚把也没有特别想谈扫帚头。设想你对某人说: “ 给我把扫帚把和插在扫帚把上的扫帚头拿来! ” ,而不说: “ 给我把扫帚拿来 ” ! —— 你听到的回答岂不是: “ 你是要扫帚吗?你干嘛把话说得这么别扭? ”—— 他会更清楚地领会进一步分析过的句子吗? —— 有人会说,这个句子和通常的句子效果是一样的,只不过绕了个弯。 —— 设想一个语言游戏:某人得到命令,把某些由许多部分组成的东西递过来,或搬来搬去,或诸如此类。有两种玩法:一种 (a) ,复合物 ( 扫帚、椅子、桌子等 ) 各有名称;另一种 (b) ,只有组成部分有名称,而整体物要借助它们的名称来描述。 —— 在何种意义上第二个游戏的命令是第一个游戏的命令的分析形式?前一个命令隐含在第二个命令里而只有通过分析才抽取出来? —— 不错,把扫帚把和扫帚头分开,扫帚就拆散了;但拿扫帚来这个命令因此也是由相应的部分组成的吗?“ 他抓住扫帚把 ” ,听起来很自然,要说 “ 他抓住足球把 ” 你就听不明白。在这个意义上,扫帚把和扫帚头在那里隐藏在扫帚在那里之中,我们可以把它分析出来,也就是说,可以把它说出来。但我们干吗要分析出来,干吗要说出来?为了让事情更清楚地显现出来。然而,在我平常说 “ 扫帚在那里 ” 的时候,扫帚在那里说得足够清楚了,扫帚把和扫帚头在那里反倒让人费解。并不是说得越细、分析得越多,事情就更清楚。我们通常是在没说清楚的时候,才需要再说些什么,再提供某种解释、分析,以期事情更加清楚,这个最为平凡的现象却导致一个逻辑上大错特误的推论,仿佛我们只要更多说一点,多分析一点,事情就会更清楚,仿佛从来没有一句话本身就是足够清楚的。仿佛 “ 经过分析的命题 ” 天然具有更清楚、更合乎逻辑的意思。维特根斯坦在这里对 “ 分析句 ” 的评论完全适用于特称描述语理论。他指出了逻辑原子论极端地把逻辑和理解划分开了,好象我们并不知道自己真正在说什么,要等哲学来帮我们分析;只有分析才表明句子的实际意义是什么。  我说 “ 苹果来了 ” ,你问 “ 苹果来了 ” 是什么意思,我改说 “ 张三来了,张三带着苹果 ” 。你若再问 “ 张三来了 ” 是什么意思,我就没办法了。不是毫无可能解释,而是可能性太多了,我不知道你的问题在哪里。我们听到一句话,通常直接就理解了。在话语和理解之间,不需要什么中介。各种意义理论,指称论、观念论、图象论,其中都有一些论证希望建造桥梁,跨越从语句到理解的鸿沟。没有什么东西能带我们越过鸿沟,因为本来无鸿沟。维特根斯坦倒转了思考的方向:理解是一个自然的、直接的、无中介的过程。当然,有时需要解释,需要中介,但最终要来到直接理解。理解需要天赋,你无法教会一只母鸡这是指体积、那是指岁数,但你却可以教会一个六岁的孩子。  你指全兔,他总是理解成兔子尾巴,这时你怎么办?我们还可以想象更离谱的误解,例如你永远看不见整只兔子,你总以为我不是在指兔子的前一半就是在指兔子的后一半。当然,这种误解不容易发生。但容易不容易发生不只是一件经验上的事实吗?我无法从逻辑上排除它发生的可能性。然而,我们不是从怀疑一切开始的,不是从无穷无尽的误解开始的,理解的过程不是无穷无尽地消除误解最后达到确定性,理解是一个自然的过程。孩子自然而然就学会理解语词和概念。他在这里那里会发生误解,我们尝试用这样那样的办法消除他的误解。如果我发现他像一只母鸡一样,完全没有理解这些概念的天赋,发现他的误解是无边无际的,那我就没有任何办法教会他。我们无法按着孩子的头教会他理解,我们在自然理解生长的过程中防止这样那样特定的误解。   有些理解需要训练,但即使在这里,理解也不等于训练。有时候,一幅图象可以提供解释,但我们并不总需要一幅图画,而且图画本身也可能需要进一步解释。第 139 节插语说到一幅图画,画的是一个老人拄着拐杖上一个陡坡。维特根斯坦问:为什么你这样理解? “ 假如他以那个姿势在往下滑,看上去不可能是一个样吗? ” 这并不是说,一幅图画随便怎样解释都是一样的,而是说,我们对图画有一种自然的理解,维特根斯坦接着说: “ 也许火星人会这样描述这幅图画。我无需解释我们为什么不这样描述。 ” 语句提示一种自然的用法,但不强迫,不 “ 决定 ” ,只有对照另一种可能性,对照于不理解、误解等等,才谈得上必然、受迫等等。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的第一句话是: “ 人出于天性求理解 ” ,若非如此,我们不会理解任何事情,如果你的目的就是抬杠,那你可以永远找到可质疑的东西,无论它多么琐碎,多么不近情理。因为自然理解没有一个终极的标准。我把理解的这一特征称作 “ 理解的合作原则 ”[17] ,这不是一个规范性的用语,而是一个描述性的用语,描述我们事实上是怎样达到理解的。  自然理解的思路大大弱化了理解和误解的差别,特别是事涉复杂的情况。但绝不像某些读者那样把维特根斯坦防止极端化的努力再次极端化,似乎他是要取消理解和误解的区别,主张一切理解都是误读。维特根斯坦所要强调的是:我们的语言没有一种唯一的充分解析的形式,因此,我们也没有一种一劳永逸地消除误解的办法。哲学不为任何问题提供终极答案,哲学不是要重新构造一种完善的语言。哲学分析为解惑服务,是对误入歧途的初级反省的治疗。维特根斯坦关于哲学是智性治疗的思想必须从理解的自然性来理解。说到治疗,我们不妨想一想医生和生命的关系 ―― 生命自然而然生长起来,医生救死扶伤,但医生不创造生命,而且也可以说,和生命的出现相比,医生的作用是多么有限,然而医生们不为这一点烦恼。§7 评论  弗雷格自视为数学家和逻辑学家,他对哲学的兴趣可说是由数学和逻辑的兴趣引导的。罗素与弗雷格不同,他对哲学问题有广泛的兴趣,并在各个方面发表自己的看法,但他的哲学兴趣没有维特根斯坦那种深度。维特根斯坦有他自己的哲学关怀,这种特有的关怀使他把弗雷格和罗素提出的问题引向新的方向和新的深度。正如维特根斯坦的老朋友 Paul Engelmann 所说: “ 对他〔维特根斯坦〕来说要紧的是哲学而不是逻辑,逻辑只不过碰巧是他精确描述其世界图画的唯一合适的工具。 ”[18] 不过,维特根斯坦的哲学探索是从弗雷格和罗素入门的,无论是他的前期哲学还是他的后期哲学,始终都在回应这两位前辈。维特根斯坦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里说: “ 我只想提到弗雷格的巨著和我的朋友 罗素 先生的著作,它们在很大程度上激励了我的思想。 ” 可惜,维特根斯坦没有激发这两位前辈的进一步对话,从一开始,弗雷格和罗素就没有懂得维特根斯坦哲学的真正趣向。弗雷格读了《逻辑哲学论》开头部分的打印稿,写信给维特根斯坦,直话直说,他一个字也看不懂。罗素倒是很赞赏这本书,并且亲自把它译成英文,并为之作了一篇长长的序言。然而,正是这篇序言让维特根斯坦断定罗素根本不理解这本书。即使如此,我们前面说到过,罗素对青年维特根斯坦还是十分推崇、着意扶植,然而,罗素对维特根斯坦后来的哲学大不以为然,他在《我的哲学发展》中说道: “ 我在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中没有找到任何让我感兴趣的东西。 ”[19] 虽然维特根斯坦一出道直到一生终了都名满哲学界,但不被理解的痛苦却始终伴随着他。在《哲学研究》的序言中他又写道: “ 我的成果遭到多种多样的误解,或多或少变得平淡无奇或支离破碎。这刺痛了我的虚荣心,久难平复。 ”  哲学界对于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评价相差很远 [20] ,那些热忱追随维特根斯坦早期思想的学人当中,有很多对他的后期思想深感不解。但后进的学者,多数认为那才是维特根斯坦真正成熟的思想。我也属于后一类。我认为,要理解维特根斯坦的后期思想,最重要的是出发点的转变。逻辑语言主义主张,平常的话语原则上是不清楚的,存在着一种一般的分析方法,提供一个整体上更清楚的话语体系,甚至提供一种终极清楚的话语体系。而现在维特根斯坦对包括他自己的早期思想在内的逻辑语言主义进行了彻底批判。理解是自然的,因此我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误解、导致理解等等;解释用来消除误解,而不是消除一切误解的可能性。分析和解释通常是就某一不清楚之点而生的,在一个特定的场合中,原来那句话可以作这样的解释,并不意味着在任何场合中都可以或应该作这种解释。而且,即使经过分析的命题的确比原来那句话更清楚,这也不意味着经过分析的命题一般地可以代替原来的命题。维特根斯坦关于自然理解的思想,其意义远远超出狭义语言哲学的领域,是对西方哲学具有根本意义的转向。后期维特根斯坦参考书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 2001 。能够和德文原本或英译本对照读更好。这是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代表作。字面很好读,但意思往往不容易把定。原因之一是,维特根斯坦希望停留在最富含意义的例子和提法那里,它们往往可以引向不同的甚至相反的结论。  有中文译本的后期维特根斯坦著作此外只有《论确定性》,张金言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 2001 。   我知道两种诠释性著作最有助于我们逐段深入阅读,   一种是萨维尼的 Wittgenstein's “Philosophische Untersungungen” , Vittorio Klostermann , 1994 ,上下卷。   一种是贝克-哈克的 An Analytical Commentary on 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umh , Basil Blackwell , 1983 及以后几年陆续出版。   这些学者注疏《哲学研究》就像我国学者注疏四书五经一样,逐字逐句。中国人研究西学还远没有作得这么细的。  皮彻所编 Wittgenstein, The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 Anchor Books , 1966 〕收集了二十左右篇论文,一些著名维特根斯坦专家讨论《哲学研究》及其中一些主要论题,读者可以从对维特根斯坦的反驳、批评和反批评中了解维特根斯坦。不过其中有几篇罗哩罗嗦不得要领。  中文关于维特根斯坦后期的研究专著不多。韩林合的《维特根斯坦的哲学之路》〔台湾仰哲出版社, 1994 〕中的下篇比较系统地研究了维特根斯坦的后期哲学,其中主要是关于《哲学研究》的。不过,我觉得韩林合那时太偏重从《逻辑哲学论》的角度来解释后期维特根斯坦。注释 :[1] 维特根斯坦, The Blue and Brown Books , 17 页。[2] 引文出自维特根斯坦的《哲学研究》,本章凡出自该书的引文只注出节号。[3] 可参照万德勒关于 Spiel 和英文词 game 的比较,见万德勒, Linguistics in Philosophy , 25-26 页。[4] 贝克和哈克, An Analytical Commentary on Wittgenstein's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s ,第一卷 99 页。[5] 参考第十一章第二节中的相关段落。[6] 叶姆斯列夫, Introduction: Language , 40 页。[7] 维特根斯坦, The Blue and Brown Books ,第 17 页。[8] “‘ 家族相似 ' 概念 ” 是指 “ 家族相似 ” 这个概念; “ 家族相似概念 ” 是指具有家族相似特性的概念,如 “ 游戏 ”“ 语言 ”“ 数 ” 等等,为突出区分,有时我也说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9] 班波罗夫, Universals and Family Resemblances , 186 页。[10] 佛格林, Wittgenstein , 117 页。[11] 参见第十四章第三节。[12] 奥古斯丁,《忏悔录》,卷一,第 8 节。[13] 欣迪卡从另一个角度获得同样的结论 “ 识认感觉的标准是什么?维特根斯坦提供了一个卓越的答案:在这里没有标准。 ” 见欣迪卡, Wittgenstein and the Problem of Phenomenology , 38 页。[14] 洛克,《人类理解论》, 386-387 页。[15] 杜威, Experience and Nature , 182 页。[16] 哈克甚至认为杜威和蒯因的见解与维特根斯坦意义上的私人语言没有直接冲突,我们甚至可以在人群中学会一种私人语言。见 R. 阿灵顿和 H-J. 格罗克编, Wittgenstein and Quine , 34 页注 3 。行为主义者一般反对私有语言,但经常是一种同一层面上的对立而不是更深刻的见解。[17] 所谓 “ 理解的合作原则 ” ,我是指我们总是从最富意义的可能性开始理解。它和格赖斯的 “ 合作原则 ” 不尽相同。〔参见格赖斯, Logic and Conversation , 26 页及以下。〕 “ 理解的合作原则 ” 与蒯因所谓 “ 理解的宽容原则 ” 也不相同,但与戴维森的 “ 理解的同情原则 ” 较为接近。不过,这里不打算阐论这一原则的内容。[18] 恩格尔曼, Letters from L.Wittgenstein with a Memoir , 96 页。恩格尔曼是和维特根斯坦一起为后者的姐姐盖房子的建筑师。[19] 罗素,《我的哲学的发展》, 199 页。[20] 有些论者例如哈里森完全否认维特根斯坦有个根本转变,参见哈里森, An Introduction to the Philosophy of Language 。我以为这种看法是无稽之谈。本文系陈嘉映《语言哲学》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第十章。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copyright@2007第八章 日常语言哲学 §1 ,概况 日常语言也称自然语言。不过, “ 自然语言 ” 和 “ 日常语言 ” 的趣向不同。日常语言通常和诗的语言、科学语言、咬文嚼字等相对举,自然语言则主要和人工语言对举。实际上正是由于提出了逻辑语言的设想,才有了 “ 自然语言 ” 这一提法。 “ 自然 ” 这个概念天然具有抗拒下定义的倾向,所以我们很难为 “ 自然语言 ” 下个明确的定义,不过它的大致意思是清楚的。自然语言的分析当然源远流长,实际上我们应该说,在符号逻辑兴起以前的语言分析都是自然语言分析。从二十世纪讲,日常语言分析也早就受到一些哲学家的重视,其中应首推摩尔。摩尔( 1873-1958 )和罗素在哲学立场上相当接近,他比罗素小一岁,两个人在哲学取向上长期互相影响:摩尔在罗素的影响下从古典文学转向哲学,但此后有相当一段时期反过来对罗素的哲学走向产生重要影响,后来又反过来受到罗素的影响,接近于逻辑原子主义的立场。他和罗素同为维特根斯坦的老师,也像罗素一样受到这位高徒的影响。摩尔自己的独特贡献主要是在伦理学领域, 1903 年出版的《伦理学原理》是以分析哲学方法讨论伦理学的第一部重要著作。摩尔谦虚好学,悟性极高,但思想不够锐利,分析固然细致,但行文经常十分烦琐,难免读来生倦。摩尔以 “ 捍卫常识 ” 的立场著称。这个立场有时采取了极为简单的方式。有人说,没有物质。摩尔反驳说: “ 你肯定错了,因为这里是一只手,这里是另一只手,因此至少有两件物质性的东西。 ”1 当然这不是摩尔的唯一所长,他最著名的是语言分析的技术,和他捍卫常识的立场有关,他的语言分析注重日常语言分析,后来常被认作日常语言学派的先声。像罗素一样,摩尔也认为复合概念可以分析成为比较简单的概念,直到无法再作分析的概念,你可以对一个见不到马的人解释 “ 马 ” 这个概念,因为马有很多属性,你可以用这些属性来定义 “ 马 ” 。但一步一步的解释将导向最简单的部分,对这些部分,你就不能再加以定义,例如黄和好这些概念是不可分析的,因此也是无法通过论证来理解的,对这些概念的理解依靠直觉,只能指给人看。对一个看不见黄色的人,你无论如何也没办法向他解释什么是黄色,据摩尔,对善的理解也只能依靠直觉。这里所谓直觉不是主观的感觉,而是客观的、确定可靠的东西。摩尔从这一基本立论来讨论 “ 好 ” 或 “ 善 ” 的概念,这一讨论广有影响,虽然很少有人同意善是完全不可分析的。维特根斯坦早期不大关注日常语言,他关注的是语言经过充分分析之后所得出的逻辑结构。不过,即使在那时,维特根斯坦也认为日常语言有完好的逻辑秩序,只不过其秩序还有待通过分析加以表明。维特根斯坦后期批判了充分分析的思路,强调语言游戏的多样性,不承认可以把一切语句都还原为同一个逻辑格式。从哲学 “ 必须耽留在我们日常思考的事情上 ”2 这一基本思路出发,我们很容易设想哲学从原则上应当耽留在自然语言的考察上,而不是枉抛心力去建构逻辑语言。 “ 当哲学家使用一个语词 ——‘ 知 ' 、 ‘ 在 ' 、 ‘ 对象 ' 、 ‘ 我 ' 、 ‘ 句子 ' 、 ‘ 名称 '—— 并试图抓住事情的本质时,我们必须不断问自己:这个语词在语言里 —— 语言是语词的家 —— 实际上是这么用的吗?我们把语词从形而上学的用法重新带回到日常用法 ” 〔 116 节〕。这里,我们可以简单地理解 “ 形而上学 ” 这个词的含义:哲学理论。反形而上学的逻辑实证主义正是一种典型的形而上学,而 “ 我们 ” ,真正的哲学家们,现在要解构的,正是这种现代流行的形而上学。维特根斯坦认为,我们语言里的每个句子 “ 现在这样子就挺合适 ” 〔 98 节〕。这里译作 “ 合适 ” 的是 in Ordnung ,在德文里和 “ 秩序 ” 〔 Ordnung 〕相连。维特根斯坦这里所说的逻辑和 “ 秩序 ” ,始终是自然语言的逻辑和秩序,自然语言里的道理。 “ 我们踏上了光滑的冰面,没有摩擦,因此在某种意义上条件是理想的,但我们也正因此无法前行。我们要前行;所以我们需要摩擦。回到粗糙的地面上来吧! ” 〔 107 节〕二次大战以后,日常语言学派达到全盛时期,这一时期的的代表人物有莱尔、奥斯汀、斯特劳森,他们都是英国哲学家,都在牛津任教,因此,日常语言学派有时也称作牛津学派。实际上,牛津大学的另一些学科也蔚然有日常语言分析之风,例如当时在牛津大学任法理学教授的哈特〔 Herbert Hart 〕,深谙日常语言分析的技术, 1961 年出版的《法律的概念》一书被誉为法理学的经典。日常语言学派的其他代表人物还有剑桥的威斯顿、厄姆森、奥斯汀的学生瓦诺克、 P.L. 加迪纳、 D.F. 皮尔斯、美国的塞尔、万德勒等。这一派的多数哲学家不那么重视数理逻辑和自然科学,但长于古典文献,对自然语言的各种奥妙饶有兴趣。本日常语言学派也称语言分析学派或日常语言分析学派。顾名思义,这一学派注重语言分析。然而,逻辑语言学派不也注重语言分析吗?逻辑语言学派进行语言分析的时候,强调运用数理逻辑手段,往往忽视自然语言实际用法中的微妙的但并非不重要的意义区别,日常语言学派则注重研究语言的实际用法,避免概括性的结论。日常语言学派批评逻辑语言学派,认为他们忽视了语言中包含的很多重要的逻辑差别,径自把自创的逻辑格式套用在自然语言上,从而他们的语言分析只不过得到了他们自己一开始放进语言里的东西。自然语言的逻辑和逻辑学的逻辑不是同一个东西,斯特劳森说: “ 无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规则还是罗素的逻辑规则都没有给出日常语言中任何表达式的逻辑,因为日常语言本来就没有这种精确的逻辑。 ”3 逻辑语言学派一直高度评价罗素的特称描述语理论,摩尔、斯特劳森却对之大加批评。反过来,逻辑语言学派也很怀疑自然语言学派的分析方法。罗素在回应摩尔对他的特称描述语理论的批评时说: “ 摩尔关于我的描述语理论的论文几乎没有提出任何我有什么要争议的问题 …… 〔不过〕他让我对自己漫不经心地使用日常语言感到自责 ”4 ,不以为然之意溢于言表。逻辑语言学派最初多是强烈反对形而上学的,日常语言学派对形而上学的批评则一般较为温和,其中有些哲学家对形而上学持建设性的立场。威斯顿虽然深受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但不大同意维特根斯坦把哲学命题看作语言混乱的产物,他认为语言的日常用法会掩盖某些重要的东西,而形而上学命题恰恰能通过与日常用法相悖的方式使这些东西显露出来。这一方面最典型的努力是斯特劳森的《个体》一书,尝试通过语言分析发现我们的概念结构的最一般的特征,从而营建一种 “ 描述的形而上学 ” 。在他们看来,形而上学命题本身并不一定是无意义的,但这些命题的真理性往往植根于语言本身的结构,而传统哲学却以为它们是在描述自在世界的本质结构,从而导致了很多胡说。在有些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看来,逻辑语言学派虽然号称反形而上学,但由于他们同样忽略语言的实际用法而用过度概括的方式构建自己的理论,所以他们自己就是一些走上了歧途的形而上学家。不过,日常语言学派和逻辑语言学派通常各自在自己的路上从事研究,正面的互相驳斥并不常见。而且,有些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和逻辑语言学派在很多问题的处理上是相近的,例如莱尔关于存在问题的表达式分析和罗素的特称描述语理论只是同一思路的两个版本。日常语言学派哲学家并不否认日常语言经常出现歧义、含混和混乱,但他们认为,日常语言中出现的问题要通过对日常语言的分析来解决,在日常语言本身的层面上解决,而不能通过设计一种更完善的语言来解决。他们更愿意把自然语言中的语词 - 概念的多义看作一种丰富性而不仅仅看作是含混,通过分析这些概念的丰富层次,一方面可以揭露传统哲学比较武断的推论和结论,一方面也可能建立更加靠得住的新哲学。他们特别注重那些与传统哲学特别是与传统认识论相关的用语,从多种角度分析感觉、认识、知道等词的用法。他们一般认为,概念分析是哲学的 homework ,对于概念分析工作来说,自然语言的概念是核心,科学概念是边缘。所谓概念分析,不同于其他的语言分析,例如不同于语音分析、修辞分析、感情色彩分析等等,其实,概念分析就是语词内涵的逻辑分析,日常语言学派和逻辑语言学派在这里差别只在于对逻辑的理解:逻辑应当要求何种程度的严格性和系统性?在这一点上,如我在导论中所说,日常语言学派的语言分析可以视作对逻辑语言学派过度形式化的反弹。反过来,很多人对日常语言学派的工作提出批评: homework is homework ,不能代替有创意的理论建构,哲学致力于整体的理解,对日常用语作就事论事的分析,无论多么巧妙,都是些杂感而已,算不上哲学。当然,日常语言学派中人,并不一定不在意理论,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是一个相当完整的理论,斯特劳森的 “ 描述的形而上学 ” 也是理论。说到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有人提出过这样的疑惑:凭什么要你哲学家告诉我这话是这个意思而不是那个意思?例如,我说 “ 我在说 ‘ 是 ' 的时候意谓的是 ‘ 看似 '” ,为什么不行?如果你是逻辑学派,我随你,因为你并不自称你是在分析日常语言的意思,但你既然在分析日常语言的意思,在分析我们这些日常人说话时是什么意思,为什么非得是你认定的那个意思而不是我确认的那个意思呢?语言学家不问你两个 d 的发音是否一样,他让你发 da 和 di 这两个音。日常语言哲学家不问你说他疼时是猜测他疼还是知道他疼,他看你在什么场合下说他疼。为什么我们应该相信语言学家的结论而不是自己的感觉或反省呢?他会说,这里的区别是感觉不出来的,或者说,这里恒常出现的是错觉,就像筷子插在水里面。在这一点上,哲学语法与教科书语法有点相像:语法不教给说母语者怎样说话,但它帮助我们在理论层面上对自己所说的话作出正确的理解。§2 ,莱尔 莱尔( 1900-1976 ) 25 岁起就在牛津任教,除了二次大战期间在英国军队中服役而外,可说在牛津大学度过了他的全部生涯。他曾广泛研究多种哲学,包括黑格尔、布拉德雷、克罗齐、胡塞尔、弗雷格,罗素、海德格尔、维特根斯坦,早先比较倾向于逻辑实证主义,后来逐渐转向日常语言分析,创立了牛津学派。他在摩尔退休后接任《心智》的主编。 1932 发表《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 1945 出版《哲学论证》, 1949 年出版《心的概念》, 1954 出版《两难困境》。莱尔的风格流畅、鲜明,有时失于浅近,滑过了更深层的疑问。在这一点上,莱尔和维特根斯坦形成了有趣的对照,维特根斯坦总在提示:我们且说到这里,如果换一个角度,会出现另一个景观。莱尔这种浅近的风格有它的好处:他提供了一系列明确的立足点,可以从那里展开明确的争论。在《日常语言》一文中,莱尔分析了 use 、 utility 、 usage 〔用、使用、利用、用法、惯用法〕等概念的异同,他特别讲到我们通常只说 “ 使用语词 ” 而不说 “ 使用句子 ” ,厨师用盐、糖、面粉、葱花做饼,但他不在同样的意义上用那张饼做点什么,语词相当于盐和面粉,句子就是那张饼, “ 句子是我们所说的东西,语词是我们用来说的东西。 ”5在《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一文中,莱尔首先提出,引起误解的表达式 “ 原则上说是无限多的 ” 。莱尔择其要者,归为三类,一,虚假的本体论陈述,二,貌似关于普遍的东西的陈述,三,虚假的特称描述语。一,虚假的本体论陈述。莱尔以食肉的牛不存在为例进行分析。表面看来, “ 不存在 ” 是对 “ 食肉的牛 ” 的描述,但若这种描述成立,则根本没有 “ 食肉的牛 ” ,而我们不可能对根本无其物者进行描述。然而,如果不受表层语法误导,我们就能看到, “ 存在 ” 和 “ 不存在 ” 不是普通意义上的谓词或描述语。食肉的牛不存在可以改写成任何牛都不是食肉的或任何东西都不既是牛又是食肉的。拿食肉的牛不存在和印度的牛是不可侵犯的作个比较,我们就可以看得更清楚,显然,后者不能改写为任何可侵犯的牛都不在印度。在前一例中,存在消失了,在后一例中,可侵犯却不能消失。食肉的牛不存在并不一定引起误解,但它倾向于引起误解,经过改写的语句不一定不引起误解,但它不是以同样的方式或在同样的程度上系统地引起误解。二,貌似关于普遍的东西的陈述。比较一下不守时应当受到责备和张三应当受到责备,从表面语法上看,似乎世界上既有张三这样的具体人 - 物,又有不守时这样的共相。但我们换一个角度就能看到这里的区别:张三应该为自己不守时感到惭愧,不守时却不会为自己感到惭愧。其实,不守时应当受到责备无非是说不守时的人应当〔为他的不守时〕受到责备,这样,我们就清楚了,不守时不是一个事物,而是一个具体的人的行为、属性。三,虚假的特称描述语。张三是老张的长子,一是把老张的长子这一特称描述语误解为专名,二是把特称描述语所描述的当作它所指称的 6 。莱尔为这一类误解举出了如下一些例子。 1 ,琼斯不是英国国王和普安卡雷不是法国国王这两句话语法相同,而且都为真,但倒过来,英国国王不是琼斯,法国国王不是普安卡雷,语法仍然相同,却一为真,一为无所谓真假。 2 ,特称描述语不一定是指称实体的,例如灌木丛的中心,并不是有一个实体叫作 “ 灌木丛的中心 ” ,可以像灌木那样砍下来烧火;又例如,工党的失败指的不是事物,而是事实、事件、假设。莱尔的这一提法主要意在反对把观念、心灵过程等等视作实体,我说我讨厌去医院这个想法,这话并不意味着这个想法是桌子那样的实体,如果需要避免这种误解,我们可以把这个短语改写为每当想到要去医院就觉得讨厌之类。在《心的概念》一书中,莱尔更加系统更加细密地展开了这一论证。在《心的概念》一书中,莱尔运用日常语言分析的方法对笛卡尔的心物二元论进行批判。笛卡尔用广延来定义物体(物执),用思维来定义心灵(思执)。物质不会思维,物体处在空间中,服从于空间 - 机械的规律,可被公共观察。心灵没有广延,其活动是内在的,只有心的主人才能把握它。莱尔认为,这种身心二元论根源于物理学的影响,物理学的巨大成功诱使哲学家把物理学的概念结构套用到心灵上,甚至直接采用物理学的各种表达方式。心灵必须像物体一样,由某些材料构成,具有某种状态、活动和过程。当然,组成心灵的材料是非物质的,心灵活动也不是物质活动,虽然笛卡尔信服伽利略,但他不像霍布斯那样采取鹰派物理学的立场,因为笛卡尔另一方面又信仰上帝和道德。然而,心物二元论并不是物理学成就和 “ 人文精神 ” 的有机统一,它其实只是机械论的一个反照:心灵不是钟表那样由发条齿轮那样的零件构成的,而是由非发条齿轮那样的零件构成的非钟表。心物二元论本来似乎要保持心灵的独立性甚至更高的存在,结果却只是把灵描述成物质的一个幻影,所以,莱尔把笛卡尔的学说称作 “ 机器中的幽灵 ” 。心灵在身体中,就像幽灵藏匿在机器中,主宰着机器的运转。这种身心二元论的困难是显然的,一,身心是怎样互动的?身心的互相影响是显然的,例如愿望引起行动,生病导致沮丧。但若身心处在两套完全不同的规律之下,两者怎么能互相影响呢?二,心灵本身的活动是否受因果律支配?如果心灵活动完全受制于外部世界的因果规律,责任、选择、功过都没有意义了。但若心灵不受因果律的支配,我们对他人的心灵就不可能有所影响,甚至不可能有所了解了。三,于是,人只能知道自己的心,他人的心灵只能猜测。 “ 绝对的孤寂是灵魂无法逃避的命运,唯有我们的躯体才能彼此相见。 ”7 四,然而,我们真能知道自己的心吗?我们的心理是一道意识流, “ 我 ” 在何处?我从来无法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心的概念》所采用的主要方法,是通过揭示语词的错误用法如何导致了心物二元论以及由此产生出来的一系列困难。而这里出现的语词用法错误主要是范畴错误。他在动物园看见了熊猫、长颈鹿和动物是范畴错误的一个简单例子。潮水不断上涨和希望不断上涨,这两个句子都是正当的句子,但若由此认为希望也像潮水一样是一种物质存在,就犯了范畴错误。两个词语或语句的表层语法可能一致,但其深层语法其实不同。物体在哪里和心灵在哪里表面上看来同构,但前一个提法有意义,后一个则没有意义。再举一个例子:到北京大学来参观的人问:我见到了图书馆,见到了教室和办公楼,但北京大学在哪里呢?像长颈鹿和动物这样最简单的范畴错误,在一般语法书就会提出来并加以矫正。但若不分清 “ 物理过程 ” 和 “ 心理过程 ” 是不同逻辑范畴,就可能导致哲学上的混乱。《心的概念》并不提供关于心的新知识,而是修正既有知识的逻辑地图,澄清有关心灵的诸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在这一意义上,我们可以说,关于心这个概念的概念分析提供心的理论。三个世纪以来,人们选择了错误的逻辑范畴来论说心灵。笛卡尔的心灵学说不仅是哲学家中流行的一种权威学说,而且在普通人那里也大行其道。难道我们都把心理语词用错了,要等莱尔来告诉我们怎样才是正确的?按照日常语言学派的一般看法,错的不是我们日常对心理语词的使用,错误发生在对这些语词的某些理论化的过程当中。我们平常很知道如何使用愚蠢地、自信地、有意的、无意的,关于心灵、智力,我们都知道很多很多。但能用这些概念进行论说不等于能论说这些概念,就像深谙一地的地形却看不懂该地的地图。这里提出的是一个重要的区别,很多哲学家从不同角度谈论过,例如卡西尔在《人论》里谈论过土人极熟悉自己的河流,但他却画不出一个河流航道的示意图。要矫正关于心灵的范畴错误,主要在于看到心理描述不是在对 “ 机器中的幽灵 ” 作出推论,而是在描述人的某些特殊种类的公开行为。 “ 外在的种种智力行为并不是研究心灵活动的线索,它们就是心的活动 ”8 。我们说到一个人具有坚强的意志,不是透视了他的某种微妙的心理活动,而是从他的行为举止知道的。莱尔从探讨谨慎的、愚蠢的等心理谓词入手,它们显然不只是用来描述物理状态、肌肉活动等等,同时也在描述心智。但心智活动不是脱离了物理活动的另一套活动,一种隐藏在内的活动,心智活动是外在现象的一种特殊的、通常是更微妙的组织方式。丑角模仿一个笨拙人的动作,只给你看一张照片,你就无法区分他是真笨拙还是模仿笨拙。意向体现在一个更大的整体中。意向并非指称某种单纯内在的东西,而是在描述可见行为的某一段、某一方面、某些联系、某种方式。解释行为的动机等等不是推知行为的隐秘原因,而是把行为放在一定条件下一定框架中在一定的光照中看待。丑角作出笨拙的动作,我们却夸赞他聪明伶俐,他与笨人的区别不在于他头脑中的过程,或头脑中的表演,而在于他能在各种场合下表演笨拙。我们赞赏的不是第二套幽灵式的活动,而是他展现在我们眼前的技能,有意模仿笨拙既是心理过程又是躯体过程,但不是两个过程。人体的单位不同于物理的单位,它们之间的关系不同于无机物体的因果关系。人心的分析更不同于物体的分解,人心中各个部分的关系更不同于物理的因果关系,无法用物理化学生理词汇来描述,而要用心理词汇来描述。但这些心理词汇却不是在描述某些隐秘的过程。这一思路有助于解答上面提到的身心二元论的两重主要困难:所谓身心关系其实是行为和行为、行为和事件之间的关系,所谓认识他人心灵其实是认识他人的行为方式、性向、能力等等。然而有不少事情似乎不能这样解释,例如心算, ―― 我们的确看不见心算。莱尔首先说明,在我心中、在我脑海中、绞尽脑汁等等都是比喻的说法。我心里有一个想法不同于抽屉里有一支钢笔。莱尔进一步指出,这些说法都含有否定的意思,例如我心里的图画多多少少是在说:它不在对面墙上,同样,我脑海里的声音不萦回在屋子里。我怎么辨别想象的声音和实际的声音呢?就像你平时所做的那样去辨别,捂住耳朵,寻找声源,等等。寻找一个人,问这个人在哪里是有意义的,眼冒金星,就无法追问金星在哪里。可以这样说:笔算不是心算的一种外化,心算倒是笔算的一种内化,总的说来,我们不是先在心里有思维,然后说出来,在心里默默说话倒是在出声说话之后逐渐习得的。为了防止不必要的误解,莱尔认为 “ 在心里 ” 这话可以而且应该永远被废除。《心的概念》中还有很多出色的辨析。其中一个是区分知道怎样做〔 know how 〕与知道什么〔 know that 〕,这是个古老的区分,但莱尔的系统阐述使之家喻户晓。再一个是关于两种不同为什么。玻璃为什么碎了?答案既可以是因为玻璃受到撞击也可以是玻璃太脆。莱尔还分析了 “ 意识 ” 这个词的五种用法,分析了认识、相信、希望、惧怕、计划、意志、情感、内省、意向性、能力等诸多概念,其中多有醒目的见解,也颇不乏一位出色作家知人论世的妙语。这本书不让人满足的,主要是没有系统建构起心灵概念。莱尔似乎过分注重物理与心理的领域之别,而不是层次之别。因此,有很多重要的疑问仍然悬在那里,例如,认识他人心灵和认识自己的心灵有没有根本区别?我们在私有语言一节对此作过讨论。医生问你哪儿疼,妹妹问你作了什么梦,这些事情只有你自己知道。莱尔回答:这些 “ 不是唯一能表现你智力和性格的东西 ”9 ,这个回答太轻松了,这里要弄清楚的不是它唯一与否,而是它的确出现。§3 ,奥斯汀论日常语言 奥斯汀〔 1911-1960 〕长于古典文学,通过对希腊典籍的阅读产生了对哲学的兴趣。生前只发表过七篇论文,翻译过弗雷格的巨著《算术基础》。去世后,他的学生把这些论文集为《哲学论文集》,后来又扩充了几篇未发表过的,把他的一些讲课笔记等整理编辑出版,包括《感觉和可感物》〔 1962 〕、《如何以言行事》〔 1962 〕。本章有一节讨论以言行事。《感觉和可感物》借助概念分析的方法批判感觉原子论,是日常语言哲学的典范之作,可惜限于篇幅,只好存而不论。   奥斯汀的文字极为精湛,不是一般用优美、精致之类所能形容的。他是我最喜欢读的英语作家之一,在他那些最好篇章的文字里,思想以鲜明纯净的方式结晶,交映而发立体的光辉。奥斯汀对英语语词的感觉,对其中各种微妙逻辑差异的感觉,无人出其右。读了奥斯汀就觉得,和通常的想法相反,并非诗人才需要倾听语言说话的好耳朵,哲学家只靠逻辑思维,实际上,要用日常语言学派的方式来从事语言哲学,甚至无论用什么方式来从事语言哲学,首先要深通母语,要听得见语言里好多精微的层次。你能听到 “ 具有 ” 这个词带有褒义吗?一个人具有高尚的品德,但 “ 具有很多恶习 ” 听起来却不对头。当然, “ 这个词具有贬义 ” 听起来却没有什么不对头的地方,那怎么能概括说 “ 具有 ” 这个词带有褒义呢?我们有了这样的听觉,就可以讨论语词所包含的道理了。你要是根本听不出 “ 具有很多恶习 ” 、 “ 发生了一件事实 ” 这些话有点奇怪,那我们怎么讨论语词的逻辑呢?我无法用逻辑说服你。逻辑是用来说明这些感觉的,逻辑不能产生这些感觉。   下面我以《为辩解进一言》 10 为本,用奥斯汀自己的语气来介绍他的一些重要思想 11 。我主要想介绍的是他关于日常语言哲学的看法,而不是他关于辩解概念的具体研究。 12   这篇文章所讨论的题目是辩解,所要探讨的当然不止 “ 辩解 ” ,而是一个概念群,包括借口、强辩、辩护、辩白、抗辩、原谅等等。在辩解的一端,我承认犯了错误,出了差错,但能找出某种缘由请求原谅;在辩解的另一端,我要表明自己所做的事情甚为正当,指控完全不能成立,甚至要进一步指控指控者。   辩解可以粗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承认做出的那件事情是坏事情,但我辩护说那件事情并不是我做的,至少严格说来不是我做的,例如我本来是在做另一件事情,而那件坏事情却连带发生了。另一大类情况则相反,我并不否认自己做了那件事情,但试图表明那事不像看上去那样是件坏事情,或至少在当时的特殊情况之下不能算是坏事情。辩解经常依赖的理由,也在我们的考察范围之内。好忘事儿,笨手笨脚,不讲究方式方法,不通人情世故,这些本来都是批评责怪之辞,可是最常用来请求原谅。因为我们在请求原谅的时候,很少指望别人能让自己全身而退,能把责任减轻一些就蛮不错,笨手笨脚之类恰是把大事化小的说辞。你要真想把自己洗刷得一干二净,往往不仅得不到原谅,反倒让对方火上加油。这些用语的反义词也在我们的考察之列,成心、故意、有组织有计划,这些词加重了错误的分量,要定罪的话,自然罪加一等。   道歉、辩解、原谅或不原谅,这些是生活里的重要内容,为这些现象本身的缘故就颇值得加以考察。不过,我们的探讨却更多出于理论的兴趣。我们相信哲学探索不限于治疗,同样也为了建设。我们不相信只有在别的领域,争论是为了获取共识,唯在哲学中似乎无需建设,重要的只是互相反驳一番。对于伦理学建设, “ 辩解 ” 这个课题能作出特殊的贡献,从正面说,它有助于发展一套谨慎的、较合乎当代精神的方式来描述行为,从反面说,它有助于纠正一些以往的比较草率的理论。都说伦理学研究善行恶行,可是伦理学却不太过问我们都有哪些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一上来就从概括的 “ 行为 ” 出发。像 “ 行为 ” 这样的词儿,原不是基础层次上的词汇,究竟指什么,通常要看上下文,就像百搭,究竟充当什么牌,要由一手具体的牌来定。你很难泛泛问:行为是什么?行为有什么特点? “ 物 ” 啊 “ 属性 ” 啊也都是这一类词。可从前人们不管这些,就匆匆通过一些概括建立起物和属性的形而上学,建立起关于行为善恶的一般理论。世界是由一个一个又一个物体组成的,每个物体具有一种一种又一种属性。人生是由一个一个又一个行动接续而成。所谓 “ 物 ” 者,我们首先想到的是桌椅木石,于是万物都要以桌椅木石的简单范式来描述,我们甚至不问一问:火焰是物还是活动?同样,我们也不细究睡觉算不算干一件事。我问你 “ 下午干什么了 ” ,你答 “ 睡了一觉 ” ,我于是乎得出结论:睡觉像挖坑种树收核桃一样,也是干事的一种方式。更喜欢坐逻辑滑梯滑到底而不怕语言撞墙的还会说,睡觉是一种行动,做梦是一个动宾结构。   我们现在希望发展出一些比较谨慎的方式来描述人类行为。为此,考察一下人们什么时候请求原谅,以什么方式请求原谅,会是项很有益的工作。我们可以由此了解,哪些行为人们看作自然而然,哪些却被看作是不正常的,需要辩解;哪些辩解人们认为可以接受,哪些却不接受,或在什么场合接受,在什么场合不接受。这还有助于我们看清那是一件独立的行为抑或是某件行为的一个部分或一个阶段。我们还会看到,即使 “ 最简单的 ” 行为也不是那么简单 —— 反正不只是身体的一些活动。描述行为,难免使用描述意图的词儿,如 “ 打算 ” 、 “ 正要 ” 等等。通过形形色色的辩护辞,我们还可以看到影响行为的种种重要方面。例如,一种最常见的辩解是声称行动者当时不是自由的,所以严格说起来,不是他做了这件事。反对的人则须表明,不,他当时是自由的,的确是他做了那件事。仔细考察这些说法,我们就能看到, “ 自由 ” 这个词是争辩性的,并非某一类行为所具的属性。说我们 “ 自由地 ” 行动只不过是说我们并非不自由地行动。常态下的行为,说不上是自由的行为还是不自由的行为,这和 “ 实在 ” 这个词一样,实际上在争辩意义上使用,而人们不察,把 “ 实在 ” 当成了 “ 导电 ” 那样的属性,可以依此共同属性归纳出一类事物,称之为 “ 实在事物 ” 。   人们把我们的分析称作 “ 语言分析 ” 。我们的确是要检查在这样那样的场合我们会说什么,会怎么说,但这时我们重新审视的却不只是语词,我们同时也重新审视我们用语词来描述的实际情境。我们通过对语词的更敏锐的感觉来更敏锐地把握现实。所以, “ 分析哲学 ” 啊, “ 日常语言学派 ” 啊,这些名称都容易引起误解,也许把我们的方法称为 “ 语言现象学 ” 比较好,只是这个名称够绕口的。   但我们为什么特别着重分析日常语言呢?我们现在使用的语词是前人一代一代传下来的,不知经过了多少锻炼修正,凝结着无数世代承传下来的经验与才智,体现着我们对世界的基本理解。哪里须得加以区别?哪里须得保持联系?我们区分 “ 事实 ” 和 “ 事情 ” ,虽然两者都是客观之事;我们说 “ 事情发生了 ” 却不说 “ 事实发生了 ” ,这个区别里面多半包含着值得深思的道理。为什么 “ 光芒 ” 的 “ 光 ” 和 “ 光滑 ” 的 “ 光 ” 连在一起,又和 “ 用完用光 ” 的 “ 光 ” 连在一起?适者生存,概念在这里分野而在那里交叉,这种说法成立而那种说法不成立,总有一定的道理。那些见微知著的区别,那些盘根错节的联系,非经一代人一代人的言说,不会凝聚到语词的分合之中。哲学家也能想出一些重要的区别和联系,但这些通常有赖语词中已经体现出来的更基层的分合,要用我们一下午躺在摇椅里想出来的东西取代万千年千万人经验的结晶,不亦妄诞乎?   常有人批评日常语言不够精确。我说我儿子成绩极差,你问到底多少分, 60 分。也许我说得更精确了,但也许我说岔了,因为 60 分可能并不差。我们首先不是需要精确,而是需要用最集中的、最富含意义的表达, “ 成绩差 ” 连同我儿子的得分、连同我的判断和忧虑一起说出来。也常有人批评日常语言含混、模糊。含混、模糊和混乱接壤,但两者并非一事。没有梳理过的感觉是含混的,但不一定混乱。感觉混乱是另一类感觉:混乱是理应清楚的地方不清楚,已经露出了自相矛盾的苗头。格林斯潘答记者问一向很含混,但从不混乱。   日常语言的用武之地是日常生活。比较起科学上使用的语言,日常语言常常不是那么精确严格。锤子、斧头、撬棍可以应付多种多样的工作,但在流水线上拧一个特定尺寸的螺丝,一把特制的螺丝刀就会更加合用。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会碰到意想不到的情况,事先都定义得毫厘不爽的概念经常派不上用场。此外,生活在流动我们有了新的知识,新的爱好,这些新知识新爱好又和旧知识旧爱好藕断丝连。一个语词在不同语境中的意义变迁是自然概念的本质而不是偶然具有的一个缺陷。日常生活可不是个小领域,而且其中荆棘丛生,要把这些棘手的情形讲个明白可得有了不起的能耐。然而,日常语言有自己的限度,到了另一些领域,我们就必须求助于更为精密的语言,例如数学语言。我们得发明出新的语汇才能自如地谈论显微镜底下发现的新事物。   可见,我们无意主张日常语言十全十美。我们的身体经多少百万年的进化长成现在这样,其构造的精妙让人赞叹,然而它远不是完美的,它不能像猴子一样跳到树枝上,不能像老鹰一样飞上云端,不能像蛇一样耐热耐饥。但在这里说 “ 完美 ” 是什么意思呢?我们不愿抓了烙铁立时烫起个大泡疼得嗷嗷直叫,但若我们的手指敏感到能摹挲出红木桌面和橡木桌面的区别,它就不太可能摹挲着烙铁不烫起泡来。我们在 “ 快乐 ” 这个词里用了个 “ 快 ” 字,就把快乐和畅行无阻和海阔天空联系起来了,可同时生出了 “ 不快 ” 的歧义。英语和汉语各有千秋,大致能够应付各种情境,但各有难应付的事情。碰上这些不如人意之处,有人一下子走得太远,希望全盘克服一切不便,发明出一种理想语言,把思考和说话变成一种全自动过程。其实,唯有不完美的世界才是有意思的世界,我们才有机会因改善因创新而感惊喜,因绕过陷阱因克服障碍而感庆幸。   日常语言既然不是十全十美,我们自然不可用它来对事事作出最终裁判。但又有什么能到处充当最后的裁判者?有些疑问要由科学来裁决,有些则靠大家同意,有些干脆没有答案。无论谁来裁决,到另一个时候,另一个场合,出于另一个考虑,已经裁决好的都可能需要重新斟酌。日常语言确实不是一锤定音的最后之言,原则上我们处处都可以补充它改善它胜过它。但请记取:它确是我们由之出发的最初之言。维特根斯坦的后期著述里,经常先摆出一句平平常常的话,然后加以探究,结论可能是哲学家错误地理解了这句话,也可能是这句话包含歧义、容易引起误解,或干脆是这句话说得太含混,说得不合适。维特根斯坦的这种做法应可以为这里所说的作注。   但是在日常生活中,这人这么说,那人那么说,以谁为准?语言事实尚不能确定,自难进一步对语言进行分析。不过这个困难被大大夸张了,我们以为同一种情境下人们会有种种不同的说法,往往只因为我们设想的情境大而化之,待我们增添几许细节,把情境设想得十分具体,我们会发现人们在这种特定情境下会采用的说法相当一致,而一开始那些不同的说法提示出所设想的情境其实各有一些差别。有人主张冷热之类只是主观感觉,与此互为表里,似乎凡可以说 “ 屋里冷 ” 的场合,我们也都可以说 “ 我觉得屋里冷 ” 。但若我已经向你表明暖气烧得好好的,气温计指着 25 度,除你以外的人都不觉得冷,这时候你大概只会说 “ 我还是觉得(屋里)冷 ” 而不会说 “ 屋里还是冷 ” 。前一个说法让人猜测你也许外感了风寒,后一个说法却让人猜测你内感了偏执狂。什么时候我觉得屋里冷等于屋里冷,什么时候不等于,这对于澄清有关感觉的哲学讨论大有干系,而这种讨论占了哲学论著差不多一半。   一模一样的情境而常见两三种说法,也许由于说话邋遢,那我们可以研究一下怎样把话说得更加准确切实。但若出现了认真的分歧呢?这会提示我们,这里出现了两个略有差别的概念体系,我们须得通过对这两个概念体系的进一步了解来解决分歧。澄清这一类分歧,通常最富启发。物理学家碰上一个转 “ 错 ” 了的电子,如获至宝;我们碰上一个真正说话怪异的人,也不要轻易放过。   我们现在既已准备好通过日常语言分析来进行探讨,那么我们肯定希望找到某个领域,在那里日常用语既丰富又精细。辩解之辞正属此类。凡需辩解,必已处于不妙的境地,情急之下,无所不言,所以用来辩解的说法特别丰富。辩解不像谈论天气,说错说对没人在意,辩解能否让人接受,通常事关重大,两种说法,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所以辩解的说法不仅丰富而且微妙。何况, “ 辩解 ” 这个题目还不曾成为哲学研究的乐园。我们选择来加以分析的用语,最好还不曾被人们分析得太滥。道路上走过的人太多,路走得秃秃的,踩上去容易打滑。一提到 “ 美 ” 这个词,就会有几十上百个关于美的定义涌上前来,接下去就是一排排哲学家自己编出来的包含 “ 美 ” 这个词的例句,乃至我们记不清人们实际上是怎样使用 “ 美 ” 这个字的,甚至记不清人们到底用不用这个字。从以上种种要求来看,辩解都算得上是在哲学中进行田野工作的良好选址。哲学家同样需要从事田野工作,而不要一上来就搬出某些想当然的结论,用一些不知所云的概念反复演绎。我们好生想象一个需要辩解的场景,检查各种各样用来辩解的说法,然后一次次把这个场景稍加改变,看看刚才设想的说法是否还适用,又需要提供哪些新的辩解。假如你犯错误赔不是的经验特别丰富,而且想象力也不弱,那你这样考察一番,绝不会无功而返。不过,还有几套方法可以使我们的探讨更为系统。   第一套方法是使用字典。我们检查的结果,发现碰到最多的是副词 —— 哲学一向不予重视的词类。此外, “ 误解 ”“ 偶然 ”“ 意图 ” 这一类抽象名词出现得也不少。另有一些动词词组,如 “ 不得已 ” 、 “ 并不是要 ” 、 “ 没注意到 ” 、 “ 原本打算 ” 。另一套方法是借助法律案例。这一资源出奇丰富 —— 法庭上所作的本来就是指控和辩解。不过,法庭和我们的关注点不尽相同。法庭要把每一个案子都归到一个特定条款之下,并且最后必须作出判决,结论难免太过黑白分明。在法庭上往往要求答案非此即彼。你当时那么做的时候,知道不知道这种做法的后果?你也许知道大致会有这一类后果,但不知道具体会是这个样子,也许你知道直接的后果,却没想到这后果又引发另外的事件。情况有时那么复杂,不可能只用简单的语词就描述清楚。按照语言的经济法则,我们不会为每一个事物每一种情形发明出一个单词,绝大多数事情要通过已有语词的结合来进行描述。第三套办法是向科学讨教。心理学,人类学,对动物行为的研究,都会提供帮助。日常话语里凝结了对行为的广泛而切实的观察,尽管如此,近代科学还是在很多关节点上揭示出日常话语的不足。例如 “ 错位行为 ” 、 “ 强迫症 ” 所指的现象,在生活中并不少见,却没有像这些科学语汇一样适当的日常用语。这也不奇怪:至少,科学家占有大量的资料,进行全面的研究,研究时又不带什么感情色彩,普通人就没有这样工作的机会,就连律师也通常做不到这样。   通过这些系统的研究,我们就可能把平时的零星意见发展为具有一定普遍性的理解,把平时模模糊糊感觉到的东西转变为清晰的理解。人们现在常说,仅仅清晰是不够的。不过我们也不该满足于聪明过人地指出天下之事莫不幽隐难测。碰上能够获得清朗见识的机会,我们也该试上一把。在 “ 辩解 ” 这个题目之下,我们得出以下几点。1 ,修饰语必然带来某种偏离。人们会以为,张三做了一件事儿,要么他是有意做的,要么是无意做的。推而广之, “ 某人做了某事 ” 这句话里,总可以插进一个副词,或它的反义词。其实不然。我们的语言颇为经济,在标准的情况下,用了一个动词就不再需要一个副词,甚至不允许插入一个副词。我坐下了,既不是蓄意坐到椅子上,也不是不由自主地坐下去的。与此相接的一条结论是 ——2 ,副词的应用范围颇受限制。哲学家和法庭人士最喜欢使用自发地、自觉地、冲动地这一类副词,似乎它们可以加到任何动词头上。其实,它们只能用来修饰很少一些动词,远不可以用于很多动词和很多场合。小伙子抬头看见了什么,怪诱人的,他捡起块砖头扔过去。难道我们可以说他自发地捡起块砖头扔过去吗?我们经常考察我们都能怎样说,但我们通常不大善于考察我们不能怎样说,而后一种考察常比前一种更富启发。3 ,反义词不可 “ 貌相 ” 。很多人想当然认为自觉的反义词是不自觉。我自觉遵守纪律。但我能不自觉地遵守纪律吗?这时候,自觉的反义词不是不自觉,而是被迫。反过来,被迫的反义词可以是自觉,但有时候却是自愿、故意等等。 “ 不小心 ” 打碎了玻璃杯的反义词绝不是 “ 小心翼翼地 ” 打碎了玻璃杯。一个副词不一定有一个独一无二的反义词,有时干脆没有反义词,我们说 “ 无意间 ” ,却不说 “ 有意间 ”“ 故意间 ” ,说 “ 忍不住 ” ,却不说 “ 忍得住 ” 。为什么没有这样的说法,这事颇有蹊跷,值得好生琢磨一番。4 ,我自觉捐款,自觉锻炼身体。我不自觉哆嗦了一下,不觉叹了口气。从字面上看, “ 自觉 ” 和 “ 不自觉 ” 是反义词,其实它们几乎从不在同等的层次上使用,只有说到重大的或长期的事情我们才用得上 “ 自觉 ” ,而 “ 不自觉 ” 却总用在一些小事儿上。我们通过这些情况可以了解到我们是怎样把行为分门别类的。5 ,副词不仅能帮助我们为行为分类,而且能帮助我们透视一件行为的机制。我们都知道,行为不仅包括落实的阶段,考察、计划等等也都是一件行为的各个部分。其中有一个阶段我们却经常忽视,那就是对情势进行估价。想得不周到,缺乏想象力,多半是在抱歉说对情势的估价出了毛病。为行为的这一阶段道歉的用语还有很多:我当时太高兴了、太着急了等等,皆属此类。打仗的时候,我方配备处于优势,又获得了高质量的情报,却仍可能制定出一个导致灾难的作战计划,这很可能就因为不明人情物理。平常年代这样的情况也不少见。也许我解一个二次方程很在行,最后却得出答案说有两个半同学生病了。我们多读点唐诗宋词,虽然没增加多少知识,也没变得更会推理,然而在审时度势的大感觉上能力颇可能大大提高。6 ,词源和构词所含的 “ 深层模式 ” 总在隐隐约约起作用。一个词几乎从不会完全摆脱它的词源和构词。两下没对上,于是出了 “ 错 ” ;赶火车没赶上,于是 “ 误 ” 了车;出了错误,事情弄 “ 糟 ” 了,烂糊糊地收拾不起来了。语义尽管变化,但仍有一些基本的模式深藏在这些语词里;也许应该说,正是这些深藏的模式统治着语义的变化。爱 “ 盘 ” 算的人一轮一轮兜圈子, “ 负 ”“ 责 ” 的人像欠着债似的,心里不会完全轻松,同时由于能背负重物,我们就知道他稳重有力。我们从一些简单的模式开始来理解世界,即使面对十分复杂的现象,我们也经常要变换着使用一些简单的模式来抓住要点。但问题在于,有时那个简单的模式已经完全无力促进我们的理解,甚至会扭曲我们面对的现象,我们却仍然习惯于那个模式。说到秋天的果园, “ 结果 ” 是个十分自然的说法。扩展一层,我们可以把某些由自然条件或人类行为孕育出来的事情叫作 “ 结果 ” 。再进一步,我们可以把一些公式演算出来的东西也叫作 “ 结果 ” 。但若这时候你问 “ 这结果是怎么孕育在那些公式里面的 ” ,我该怎么回答?最后,根本不消生长的东西也被叫作 “ 结果 ” ,运动是力的结果,现象是本质的结果,整个宇宙就是一大串因和果。我们陷于这个词不能自拔:我们一方面挣扎着赋予这个词某种新的意义,另一方面却不断碰上那个古老模式的这个那个特征。检查这一类词的历史演变,我们很可能发现我们把它抻得太远了,它现在应用于其上的某些事例和原来的典型事例关系太细弱了,结果徒然导致混乱和迷信。   此外还有一点值得提醒。我们绝无理由认定语汇由之生长出来的各种模式互相之间丝丝入扣,形成一个完美的机制,使我们始终能以协调的方式来描绘世界。其实这些模式叠床架屋甚至互相冲突,不过更多的时候则各行其是。1 2 3 4 5 6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copyright@2007§4 ,奥斯汀与斯特劳森关于真理问题的争论 1950 年,奥斯汀写了一篇题为 “ 真理 ” 的文章 13 ,文章中把真理定义为 “ 符合事实 ” 。并提出了自己的约定符合理论。奥斯汀建议,话语以两种方式与世界联系,一是描述性〔 descriptive 〕约定,一是指称性〔 demonstrative 〕约定。张三正在喝水并且说 “ 我在喝水 ” ,这句话是否为真由两个因素决定,一是人们是否把这样的情形叫作 “ 喝水 ” 〔描述性约定〕,一是张三是否在喝水,是否在做人们平时用 “ 喝水 ” 来描述的事情〔指称性约定〕。   奥斯汀发表《真理》一文的同年,即 1950 年,斯特劳森发表了一篇同名文章 14 ,对真理即符合事实这一颇为寻常的定义提出批评,斯特劳森认为,人、物、事件是在世界里面的东西,事实却不是,事实是陈述所陈述的东西,是半实体;事实并不是真在世界里的东西,因此命题也无从去和事实符合。随后,奥斯汀专门写了《对事实不公》一文 15 ,作了反批评,争点集中在事实究竟是不是世界里的东西;围绕这一中心问题,两位哲学家各展其能,从各方面对 “ 事实 ” 的哲学语法进行了分析。   斯特劳森把物〔 thing 〕和事( event )放在一处,说它们是在世界里的,而把事实另列一类,说事实不在世界里( 195 页)。斯特劳森的论证不是从世界开始的,而是从命题开始的,按他的看法,一个命题,如 “ 猫生了癣 ” ,可以分作两个部分。 “ 猫 ” 是其中的指称部分,指称一物,猫,我们先指称一物,以便进一步描述它。其中的描述部分 “ 生了癣 ” ,描述猫的性状。 “ 生了癣 ” 描述的是猫,它是 “ 关于 ” 猫的,而不是真正关于生了癣的。 “ 所指称的人 - 物等是命题指称部分的物性相关者,被指称者所谓 ‘ 具有 ' 的性状是命题描述部分的伪物性相关者( pseudomaterial correlate );而命题与之相符的事实则是整个命题的伪物性相关者 ” ( 195 页)。于是斯特劳森得出结论说:只有人 - 物是在世界里的,事实不在世界里。 “ 世界是物的总和,而不是事实的总和 ” ( 198 页注 1 )。   在这场争论中,我认为,斯特劳森被错误的理论领得很远。世界里只有生了癣的猫而没有猫生癣,这听起来是个奇怪的世界。对斯特劳森的这一结论,我想提出三点看法。   一,首先是一个一般的观察。我们不妨从感觉、理解等现象来议论现实,我们甚至最后可以达到一个结论说 “ 存在即是被感知 ” ,但我们不可以把这当作论证的开端而非论证的结果。我们借用某些语言现象来谈论 “ 世界 ” 、 “ 在世界里 ” ,这是完全合法的,而且会有裨益,但若一上来就把人 - 物说成 “ 命题的指称部分所指称者 ” ,把事实称作 “ 命题所陈述者 ” ( 196 页),却可谓似是而非。奥斯汀套用斯特劳森的句式把 “ 女人 ” 定义为 “ 女人就是男人结婚时所娶者 ” ( 118 页),就使这里的倒错变得很清楚了。然而,语言哲学文献里却充满了这类倒错的开端。   二,通常,一个事实就是一件事情。猫生了癣是个事实,猫生了癣也是件事情。那么,斯特劳森既然承认事情( event )是在世界里的却为什么不承认猫生了癣是在世界里的?这是因为在斯特劳森那里,猫生了癣只能称作事实,不能称作事情。斯特劳森在这里没有解释他所说的 event 指些什么,但从上述辨析我们可以知道,他说到事件,排除了猫生了癣这样的句子之所指,而只包含用动名词来表示的事件,如北约的轰炸、德国的崩溃等等。按照斯特劳森的逻辑,在北约的轰令我们义愤填膺这个句子中,轰炸是那个指称部分,指称一个事件,世界里的东西,可是北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填膺这整个句子既然不是一个命题里的指称部分,从而并不相应于某种在世界里的东西。然而,我们有充分的理由表明,轰炸这个词之指一件事情,和北约轰炸我使馆或北约的轰炸令我们义愤填膺这些句子之指一件事情相同 16 。反过来,我恨这次轰炸和我讨厌这把锤子在表层语法上相似,其深层语法不同。轰炸是个词,但指的是事而不是物。奥斯汀对语言极其敏感,但在这里居然打了个盹儿,把人 - 物包括到 “ 事实 ” 里来了。斯特劳森抓住了奥斯汀的错误,批评奥斯汀无视 “ 事实 ” 与 “ 物 ” 的差异,仿佛 “ 事实 ” 是 “ 事件 ” 、 “ 事物 ” 等词语的总括词似的( 195 页)。然而,斯特劳森自己并非没有混淆。差别在于,奥斯汀的错误不影响他的基本立论,而斯特劳森的错误却出在更深的层次,使得他把猫生了癣这样的事情排除在事情之外,进而放逐到世界之外 17 。在他那里,真正说来,只有物和事实的区别,没有物和事的区别,所以他才会说 “ 世界是物的总和,而不是事实的总和 ” 。   三,猫生了癣这件事情显然是发生 “ 在世界里 ” 的事情。但 “ 生了癣 ” 这个 “ 描述部分 ” 呢?斯特劳森说它只有一个伪物性的相关者,难道没有任何道理吗?我们有这样一种感觉:使馆是 “ 物 ” ,它可以什么都不作就放在那里,轰炸却是一个行为,必然是某个行为主体,某个人 - 物,作出来的,因此不能脱离某个主体独立存在。   先有一个主体然后这个主体具有某种状态或做出某种行动,先有一个指称然后 “ 进一步 ” 对所指称者加以描述,这是语言设置所要求的一种理解。固然我们看不见没有任何主体的喝水种地,但同样,我们也从不先看到一个不喝水,不种地,不站着也不坐着,不裸体也不穿着衣服,其衣服不是蓝的不是绿的也不是任何别的颜色的张三。我们看到的是一些事情,一个人在做这个或做那个,或处在什么都不做的状态,或一个在做这个做那个的人。是我们的语言结构把事境分析为物与物、物与属性的、物与动作的关系,从而首先指称那个人 - 物,从而形状是依附在物体上的,行为举止是由一个主体发出的,这里没有什么形而上学的神奇古怪,而不过是语言机制使然。把事看作围绕着物发生的,是语言的结果。如果在斯特劳森的平面上来论述,我要说,世界不像斯特劳森所说的那样是物的总和,也不像维特根斯坦所说的那样是事实的总和,世界是事情的总和,语言把它造就为以人 - 物为中心的一些事实。说 “ 张三喝水 ” 这个句子关涉的是( about )张三,这是一种语法上的说法,不能由此推断张三在世界里而张三喝水不在世界里。斯特劳森的错误不是由于语言分析的技术不精当造成的,而是来自对语言本性缺乏真见。跳不是物,运动不是物,但这些是发生在世界里的事情,除非你坚持不是旗子动,不是风动,是尔心动。但是到了这么高的境界,岂止跑跑跳跳不在世界之中,就是旗子就是风,也照样不在世界里,本来无一物嘛。   奥斯汀 / 斯特劳森之争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争论事实概念,这无足为奇,在命题符合事实这一符合论提法中,首先需要澄清的的确是事实概念。在《事物、事实、论证》一文中,我把现实中的种种事情比作树林,把事实比作木材,事实是从现实中取材的,但现实却不能还原为事实。正由于此,奥斯汀指出,我们没有符合某某事实、符合下雨这个事实这样的说法 18 ,万德勒提醒我们,在英语 fitting the facts 这个短语里, “ 事实 ” 总是取复数形式 19 。但这里的复数形式却又不能理解为 “ 全数事实 ” 。树林不是由木材组成的,世界不是由一个个分立的事实组成的,对事实的陈述不是对一个孤零零地摆在那里的事实的陈述,而是对所发生的无所谓单数复数的事情、摆在那里的无所谓单数复数的状况,有所取材。 “ 符合事实 ” 说的不是一个命题符合一个事实,而是说相关的情况可以印证一个命题。所以,我们无法问一个命题 “ 符合哪个事实 ” 。你说 “ 雪很大 ” 又说 “ 这雪是白的 ” ,这两句话都符合事实,但这并不意味着世界里有两个分立的事态,一个是雪很大,一个是雪呈白色,仿佛 “ 雪很大 ” 符合雪很大这种状态, “ 这雪是白的 ” 符合雪呈白色这种状态。然而,斯特劳森恰恰在这个方向上理解 “ 符合 ” ,仿佛 “ 符合事实 ” 所说的是:一边是屋子里有一张桌子,另一边有个命题 “ 屋里有一张桌子 ” ,于是,命题符合事实就像说 “ 狼 ” 指的是狼,无非是在原地兜圈子而已。事实就是 “ 命题所陈述者 ” ,命题和事实当然就永远符合, “ 命题和事实相互造就 ” ( 107 页),其实就取消了命题与事实符合与否的问题。   我以为斯特劳森对奥斯汀的批评多半是站不住的,但符合论本身却的确有它的困难,我们已在第四章第二节稍有涉及。符合的原型是两半虎符相互咬合,两个齿轮相互咬合。命题和事实是两类性质的东西,怎么个符合法儿?这里, “ 符合 ” 就像 “ 真 ”“ 假 ”“ 指称 ” 一样,似乎是塔斯基所说的语义词汇,在自然语言内部颇难解释清楚。上节说到,我们没有 “ 符合某某事实 ” 这样的说法,同理,我们通常也无法再问 “ 怎么符合? ”A :当时在下雨。B :他说的合乎事实。   法官:*怎么个合法儿?   如果我们不能追问符合什么或怎样符合, “ 命题符合事实 ” 差不多就等于说 “ 命题是真的 ” , “ 他所说的是事实 ” 。   语言和现实的关系如果不是反映的关系,又是什么关系呢?但是,一谈关系,我们是不是已经陷入了两分法的困境,是不是已经割裂了语言和现实?这种担心需分两个方面来看。我们不必泛泛地忌讳两分法。两分法来自思想的源头。区分并不一定是割裂。但 “ 关系 ” 的确是个狡猾的概念,必须小心对待。就说反映论吧,关键不在于声称一种反映,以此来和主观主义对抗。关键总是在怎样理解反映的方式。镜象式的?有色眼镜式的?负片式的?这些都是反映。泛泛说以实践为标准就更不得要领了。每个人都可以从同样的实践中得到各自不同的结论。   奥斯汀的约定符合论并没有解决符合论的基本困难。什么词能互相搭配,什么词不能搭配,既不是随意的,也不纯粹靠语言集体临时约定 20 。我把打雷说成 “ 相撞 ” ,我错了,但这不是因为大多数人不这么说,即使大多数人都把打雷说成 “ 相撞 ” ,仍然说错了。我把无花果叫成了 “ 猕猴桃 ” ,当然并不因此使 “ 猕猴桃 ” 多出一个意义即 “ 无花果 ” 来。我错了,但这却不是因为大多数人把猕猴桃叫 “ 猕猴桃 ” ,更不是因为 “ 猕猴桃 ” 客观上是指猕猴桃。如果国家明天通过法律,一律把无花果改叫 “ 猕猴桃 ” ,我当时把无花果叫做 “ 猕猴桃 ” 仍然是叫错了,因为我不是叫错了无花果而是认错了无花果,这项法律并不能让我从此就认对无花果。用哪组声音来指示哪种东西也许是任意的,但把这种东西和那种东西区分开来--在相互联系中加以区分--却不是任意的。建立语词和对象的联系不提供意义。   知道约定,是一种知识,看出道理,是一种理解。但既然约定可能包含道理,所以那些善于理解的也就善于积累知识。 21第八章 日常语言哲学 §5 ,言语行为 我们说话。这个 “ 说 ” ,可以包含两重东西,一重是说的形式,另一重是说的内容。当然,通常情况下,形式和内容是合在一起的,你开口说话,也就说出了你要说的,但两者也有分离的时候,这时我们会说: “ 他说了半天,什么都没说出来 ” 。日常会话中有很多方式作出这种区分,例如把没有内容的说叫作 “ 空话 ” 、 “ 言不及义 ” 等等,专家也有多种区分办法,例如区分 utterance 和 speaking , speaking 和 saying ,奥斯汀的区别更为系统,他把前者叫作 verbal behavior (塞尔后来所称的 linguistic behavior 大致与此相当),把后者叫作 speech act ,我们暂且译作 “ 吐语行为 ” 和 “ 言语行为 ” 。说梦话,说出了好多语言符号,但不算言语行为。言语行为是有意义的吐语行为的基本单位。你一口气给十个下属分别发出十个指令,每一个指令是一个言语行为。从前,人们一直在考虑究竟单词还是单句是语言的基本单位,现在,奥斯汀说,只要你完成了一个言语行为,不管它是一个词,两个词,一句话,一大段话,那它就是语言活动的一个基本单位。这里的着眼点有了一个转变,不再首先从形式上着眼,而是从内容上着眼,不再把眼光限制在语言活动本身,而是把语言和生活场景合在一起来看待: “ 我们所要致力阐释的唯一的实际现象,归根到底,是整体言语情境中的整体言语行为。 ”22   这是一个有益的转变,但也带来相当的麻烦。语言学能够大致清楚地定义什么是一个词,什么是一个句子,但是我们怎样定义什么是一个言语行为?奥斯汀本人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塞尔后来明确把言语行为定义为 “ 语言交流的基本的或最小的单位 ”23 。但这里需要界说的本来就是 “ 基本单位 ” 。我倒不是要求凡事都要先下个明确的定义,实际上,不用定义我们也大致了解什么叫 “ 完成一个言语行为 ” ,因为这是个十分自然的单位,就像下了一步棋或下了一盘棋,换好了一个轮胎或作了一次周末旅行。总之,通过言语行为的观念,语言的基本单位就不止是从语言内部来确定的,而是在生活场景中确定的。不过,这条思路和 “ 语词是语言的基本单位 ” 并不矛盾,也不能取代后者。 24   奥斯汀提出言语行为,是侧重从行为做事的角度来看待语言。他较早就注意到,有些话不是用来记述事情的,而是直接用来做事的,例如我向你道歉,我愿意娶你为妻,我和你赌十块钱。于是他把话语分为施行式〔 performative 〕和记述式〔 constative 〕。施行式话语从前也有人注意到过,但远不像奥斯汀阐论得这样系统、明确,语言哲学家基本上一直想当然地把语句的功能说成 “ 描述事实 ” 。维特根斯坦早就通过语言游戏的多样性对此提出质疑,但 “ 多样性 ” 是个比较宽泛的概念,对 “ 语句描述事实 ” 这个观念的冲击不大明显,而奥斯汀提出施行式话语之后,言语行为才得到广泛研究。   施行式的话语无所谓真假,但有恰当不恰当〔 happy or unhappy 〕之分。例如,我在遗嘱里可以把我的房产赠送给法律允许范围内的任何人,但我若在遗嘱里写明把故宫赠给我侄女,这就是不恰当的或无效的 “ 做事 ” 。作了以上区分以后,奥斯汀开始寻找施行式话语的形式标志,例如我请求 … 、我承诺 … 等等都是典型的施行式标志,大致可以总结为答应、命令、禁止等词语的第一人称、单数、现在时、直陈式和主动语态。据奥斯汀统计,英语里具有某种 “ 以言行事的力量 ” 的词语大概有千把个。   但奥斯汀最后还是意识到,我们不能期望找到用来区分记述式话语和施行式话语的纯粹形式标志,例如,人们同样经常地用 “ 桌子放在这里不好 ” 和 “ 请把桌子移动一下 ” 来作出请求。奥斯汀还进一步发现记述式也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施行式也有真假之别。   记述式也有适当不适当之分,例如,对你不知道的事情,断言是不适当的,猜测却可能是适当的。还有另一些典型的不适当的句子:约翰的孩子都是秃顶,但他没有孩子;猫在席子上,但我不相信它在那里;所有的客人都是法国人,但其中有些不是。但它们之不适当和施行式的不适当是一回事吗?奥斯汀说是。 “ 约翰的孩子都是秃顶 ” 默会约翰有孩子而且不止一个一如 “ 我把这块表送给你 ” 默会这块表属于我,等等。   另一方面,奥斯汀主张施行式也有真假之别。我真心诚意建议你采取一个行动,但我的建议可能并不符合你的利益,这一建议为假,颇类似于记述式话语因不符合事实而为假。而且,记述式话语的真假,有时也只是相对而言,例如法国是个六角形,平常说就不算错,在地理学家看来就算错。我觉得这种主张不大有说服力,是否符合利益、符合公正原则等等与是否符合事实具有重要的区别,虽然要说清这种区别并不容易。在我看,这里所说的适当不适当,主要应从蕴含和明言的角度来考察。所有的客人都是法国人可以说已经明言其中不可能有些不是法国人,约翰的孩子都是秃顶则宜于说隐含约翰有孩子。越是明言的,我们越倾向于说它是对是错,越是隐含的,我们越倾向于说它合适不合适。至于以言行事的人不真诚之类造成的不合适,似乎是另外一种。但这将把我们引向颇为仔细的研究,这里先不谈了。此外,法国是个六角形这一类语句,人们很少会用真假对错来评论,这里的出入显然在于精确与否,而精确与否是一个独立于对错的话题。   奥斯汀主张记述式也有适当不适当之分,施行式也有真假之别,背后的基本想法是把以言行事视作语言的总概括。奥斯汀逐渐相信,所有话语,其实都是或明或暗在施行某种行动,记述式和施行式并非真是两类话语,记述式乃是隐蔽的施行式,是广义的言语行为的一个子类。所有言语都是行为,这就是言语行为这一提法的来由。   奥斯汀后来还把言语行为的内容分成三个方面。一,以言表意〔 locutionary acts 〕,二,以言行事〔 illocutionary acts 〕,三,以言取效〔 perlocutionary acts 〕 25 。记述性的话语主要是用语句来表意,施行式话语主要是以言行事的。以言取效则是话语的又一个方面,用来概括话语对听者的感情、意见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它不是说话人直接在完成某种行动,而是言语产生了一定的后效,例如说服了某人、刺伤了某人。我们常常很难在以言取效和以言表意之间、尤其是在以言取效和以言行事之间划出明确的界线,因为即使最平板地陈述一个事实也经常会对听者的感情、意见等产生影响。奥斯汀曾尝试设立一些标准,例如以言行事是约定俗成的,而以言取效则否,但这些标准引起了广泛的争议。不过,奥斯汀在这里主要不是在区分言语行为的种类,他倒更倾向于认为,以言表意、以言行事、以言取效都是同一个言语行为的抽象,它们在实际生活中是混合在一起的,只不过我们有时专注于语句的记述方面,有时专注于语句的行事方面或后效方面。   奥斯汀对各种言语行为作了不少细密的研究,例如他探讨了使得言语能够施事的各种力量,把施事力量分成五个大类等等,奥斯汀申明他的这些研究混合着哲学兴趣和语言学的兴趣,而且都是尝试性的。奥斯汀之后,塞尔、格赖斯、齐硕姆、万德勒等人对以言行事进行了更为系统的研究和发展,其中以塞尔的影响最大。塞尔是奥斯汀和斯特劳森的学生,五十年代末回美国任教, 1969 出版了《言语行为》,这是奥斯汀之后关于言语行为的最系统的著作,也是使美国哲学界开始广泛关注这一支研究并同时开始推重塞尔本人的一部著作。 1979 年出版的《语词和意义:言语行为理论研究》和 1982 年出版的《意向性》也是这一研究领域的力作。为了深入界定言语行为的概念,塞尔引入了意向性概念:言语行为不仅使用了语言符号,而且表达了说话人的意向。最简单的说,我们必须把人们发出的声音写下的记号视作一个具有特定意向的人给出的,而不是像瀑布轰鸣或树皮上的纹一样是些自然现象。塞尔和奥斯汀最不一样的地方,是他又重新引入了命题这个概念。张三将离开这间屋子和但愿张三离开这间屋子是不同的言语行为,但两者包含共同的内容,由于 “ 找不到更合适的词 ” ,塞尔建议把这种共同内容称为命题 26 。塞尔 “ 把命题和对一个命题的断定区别开来 ” ,这是弗雷格早就采用的做法,所以难免把弗雷格所遭遇的困难又勾了回来。塞尔对奥斯汀的言语行为分类也作出了很大的改动,他认为奥斯汀的分类几乎没有标准可循,塞尔自己则从行为目的、所表现的心理状态等十二个方面来区分言语行为。我们这本书无法介绍这些详细内容了。   我以为,语言是从信号交流发展出来的,在这种基本意义上,记述式的确依托于施行式。但用语言来行事不同于用信号来行事,语言的特别结构造成了一种新的可能性,那就是可以单纯地用来记述,与此相应,现实有了一种新的成象方式,从人这一方面说, “ 纯粹记述事实 ” 的求真本身成为一种独立的活动,真假成为独立的判别标准。我认为,奥斯汀注意到以言行事这一类特殊的语言现象并予以系统研究,是对语言哲学的一大贡献,但他在以言取效题下所做的研究,虽然已经进入很多细节,整体思想上的方向却不明朗,其哲学意义相当有限。陈述事实和取得说服等效果当然有极密切的关系,但这是一个广泛得多的话题,完全不可与以言行事并列。奥斯汀的继承者仍然没有在基本思想上更加深入,这一领域的研究始终以技术性的推进为主。§6 ,概念结构 传统的共相观念认为,我们用同一个词来称不同的东西,是因为这些东西具有某些共同性质,具有共相。维特根斯坦提出的家族相似概念改变了这种理解。不过,我在家族相似一节指出,家族相似概念还远不足以解释各种各样的概念结构。这是因为家族相似仍然是从 “ 是否具有共同性质 ” 来探讨概念的,而不是从概念结构来探讨概念。奥斯汀像维特根斯坦一样反对笼统地用 “ 共同性质 ” 或 “ 相似性 ” 来阐释概念。在《一个词的意义》一文里,奥斯汀指出概念结构是多种多样的,并初步尝试通过概念结构分析来说明不同种类的现象怎么会归属于同一个概念的。他在这篇论文中列举了七种,其中包括家族相似结构。1 ,核心式的,例如健康。亚理士多德就曾谈到过 “ 健康 ” 这个词。这个概念的核心体现在健康的身体这个用法里,而在健康的脸色里,这个概念相当于健康的身体所产生的,在健康的运动里,这个概念相当于能产生健康的身体的。2 ,类比的,例如山脚、云脚、韵脚里的 “ 脚 ” 。3 ,第三组他没有提出名称,也没有举例子,但说的显然是家族相似性质的。4 ,第四组我们大概可以称作 “ 片面突出的 ” ,例如法西斯、犬儒。这类词原本有好多涵义,后来人们只就其中一个突出的涵义来使用这些词。所有从专名转变过来的概念大致都可以归入这一类。5 ,第五组大概可以称作 “ 子类集合的 ” ,有时我称作 “ 范畴词 ” 。例如颜色对红、绿、蓝等等。奥斯汀所举的另一个例子是快乐对种种特殊的快乐。我恐怕 “ 快乐 ” 是另一类概念。6 ,第六组大概可以称为 “ 实体或属性的 ” ,例子是 love 、年轻、真理。 love 有时指爱这种情态,有时指被爱的对象,如说 my love 。7 ,第七组据奥斯汀说更难概括,他举的例子是用在板球棒、板球游戏用的球和板球赛裁判里的 “ 板球 ” 这个词。我相信这里牵涉到 “ 词和词组 ” 的研究。不过,奥斯汀此后又提出一个例子。他认为亚理士多德好象是这样来理解好〔善〕这个概念的。也就是说, “ 好 ” 这个词的意义随着它所形容的事物而各个不同。我们想一下好人、好车、好厉害,想一下为什么我们不必知道上下文就大致能理解好车而理解不了好彗星,就大致可以明白这里说的是什么了。当然,要把这里的道理摆清楚,却绝不是轻而易举的事情。奥斯汀把 “ 说明不同种类的现象怎么会归属于同一个概念 ” 这项工作称作 “ 当务之急 ” ,这项如此重要的任务之所以一直遭到忽视,原因之一是它落在哲学和语言学之间的无人地带。奥斯汀本人从不反对哲学和科学的交叉研究,他自己尝试的工作有很大一部分就像是语言学的开创性的工作,包括上节介绍的关于言语行为的 “ 语用学 ” 研究,也包括他对概念结构的考察。奥斯汀本人提供的概念分类是些非常初步的设想,此后几十年,关于概念结构的研究成为哲学、语言学、认知科学交叉地带最重要的一个领域,莱柯夫在《女人、火、危险事物》 27 中对四十年代到八十年代这一方面的研究作了导论性的研究,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读一读。§7 ,评论牛津学派的概念分析和欧陆传统的概念分析在实践上有较大的区别,后者更注重概念在哲学史上的发展。哲学虽然不是一门专业,但西方几千年的概念反思早已形成了一个传统,概念语词在这个反思传统中的使用多多少少不同于日常用法,实际上,往往在这里比在日常话语中更明确地保留了概念的历史性,而概念的历史性对概念分析具有独特的重要性。仅仅从日常用法来分析概念是不够的。但用 “ 日常语言分析 ” 来概括牛津学派是不充分的。 “ 自然语言 ” 和 “ 日常语言 ” 有不同的意蕴,就我所想表达的想法来说,选择 “ 自然语言 ” 这个用语要比 “ 日常语言 ” 好得多。一般认为,哲学是在概念层面上对世界的整体观照。这里所谓概念,首先是自然理解所依赖的概念,也就是自然语言中的概念。就此而言,自然语言分析不是哲学方法中的一种,它就是哲学方法,或至少是哲学的核心工作。维特根斯坦呼唤哲学从光滑的逻辑回到自然语言,如我们在自然理解一节中表明的,就是要求以自然理解为本。这有两层意思。一是扭转了理解和怀疑的顺序,我们不是从怀疑一切开始,而从来是从已经有所理解开始。二是扭转了自然理解和科学理解的顺序。近代科学的成功诱使哲学分析跟着物质分析走,走错了路。自然理解研究是解释性的,不是理论性的。逻辑语言派对日常语言学派一般持反对态度,例如罗素多处对日常语言学派表示异议。这从他的逻辑主义哲学立场来说是不难想到的。后期维特根斯坦被视作日常语言学派的首创者之一,但据说他曾这样评价牛津学派的哲学家,说他们 “ 与其说是哲学家,不如说是语言学家 ”28 。这一批评虽过苛,也不是完全没有道理。前面说到,日常语言哲学家的不少研究似乎更近乎语法学家的工作。哲学是对自然理解的反省,以自然理解的融会贯通为目标,因此哲学依赖于包含在常识中的自然理解,但哲学并不是常识的自然理解,哲学结论不是民意调查,相反,哲学总是反某些常识而动的。哲学关心语言现象的角度,从原则上不同于语言学的角度,这一点我等到第十三章第七节再详谈。不过,在新兴领域,在人文 - 社会领域,哲学和科学本来没有严格的界线,不断有人从事边界领地的研究,对哲学和特定领域研究都应当说是好事,唯一需要提醒的是不要把这类研究当作哲学的中心工作,更不可当作哲学的唯一工作。日常语言学派参考书摩尔,《 Principia Ethica 〔伦理学原理〕》,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1993 。这是摩尔最著名的著作,通过语言分析来讨论伦理学,对后来几十年分析哲学传统的伦理学有巨大影响。施立普编,《 The Philosophy of G.E.MOORE 》, Open Court , 1968 。包括当时名家讨论摩尔哲学的论文,也有摩尔本人的回应等。莱尔,《系统地引人误解的表达式》,收入涂纪亮编译,《语言哲学名著选辑:英美部分》,三联书店, 1988 。莱尔,《心的概念》,上海译文出版社, 1988 。莱尔的文笔十分流畅易读,论证亦甚明白,但有时经不起进一步的推敲。奥斯汀,《 Philosophical Papers 〔哲学论文集〕》,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 1961 。奥斯汀的哲学写作独具风采,读他的原文实是一种享受,也正由于他的文笔如此精彩,他的翻译者大概总会受到更多的批评。奥斯汀,《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如何以言行事〕》,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以我所知,国内只有一个人系统研究过奥斯汀的语言哲学,可参见杨玉 成的 博士论文:《奥斯汀的语言现象学及其对传统哲学问题的探究》。塞尔,《 Speech Acts 〔言语行为〕》,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 1969 。这是关于言语行为的最系统的研究。查佩尔编,《 Ordinary Language 》, Dover Publications, Inc. 1964 。这本选辑编入了几篇日常语言学派最重要的论文。   注释:1 摩尔,《外部世界的证明》,转引自施立普编,《 The Philosophy of G.E.Moore 》, 346 页。2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 106 节。下面的引文也出自此书。3 斯特劳森,《论指称》, 445 页。4 施立普编,《 The Philosophy of Bertrand Russell 》, 690 页。5 莱尔,《 Ordinary Language 》, 34 页。6 斯特劳森、唐奈兰等人从正反两面更细密地讨论了莱尔的看法,参见第十四章第二节。7 莱尔,《心的概念》, 9 页。8 莱尔,《心的概念》, 55 页。9 莱尔,《心的概念》, 58-59 页。10 奥斯汀,《 A Plea for Excuse 》,载奥斯汀:《 Philosophical Papers 》。这篇文章有中译文,载洪谦主编,《现代西方哲学论著选辑》,题目是《为辩解辩》。译文很糟,误译连绵,还有大段大段脱译的,我不推荐读者去读,以免倒了胃口。11 以下大半内容曾以《为辩解进一言》为题发表于《读书》 98 年第三期。12 这一节与本书其他章节都不同,为了保持文义的连贯,我在这里没有明确区分哪些是奥斯汀说的,哪些是我自己的发挥。13 奥斯汀,《 Truth 》。以下引用该文时只标明页码。14 斯特劳森:《 Truth 》, 190-213 页。以下引用该文时只标明页码。15 奥斯汀,《 Unfair to Facts 》, 102-121 页。16 参见陈嘉映,《事物、事实、论证》, 1-25 页。17 同时放逐到世界之外的还有 situation 、 state of affairs 等等( 198 页)。18 只有 X is a fact 这种说法,没有 X is the fact that S 这种说法( 105 页)。19 万德勒,《 Linguistics in Philosophy 》, 146 页。20 奥斯汀和斯特劳森在这一点上未起争论,但我相信这是因为他们在这一点上错到一处去了。21 参见第十六章第四节。22 奥斯汀,《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 147 页。23 塞尔,《 Speech Acts 》, 1969 , 16 页。24 参见第十六章第二节。25 主要可参见奥斯汀,《 How to Do Things with Words 》, 99 页及以下。26 塞尔,《什么是言语行为?》, 234 页。27 莱柯夫 , 《 Women, Fire, and Dangerous Things 》。28 转引自涂纪亮,《分析哲学及其在美国的发展》, 50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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