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天的眼光来看,从逻辑上为算术和数学奠定基础这个设想无论行得通行不通,都是数学内部的一项工作。这一点,当时也有论者指出,那托普〔 Paul Natorp 〕就认为,弗雷格的见地对数学家是重要的,但在哲学上却是残缺不全的。数理逻辑〔 mathematical logic 〕是数学的一部分。亚里士多德的 Meta-physika 是哲学,这是因为他的物理学本身就是今天所说的 “ 自然哲学 ” 而不是今天的 “ 物理学 ” 。一门独立的科学不需要从外部为自己寻找 meta 层次的基础,不需要哲学或逻辑学来为自己奠基,元数学、元物理学,要么是一些哲学家的妄想,要么是这门科学内部从未中断进行着的一项工作。不过,各门科学的基础研究都和哲学有紧密联系。牛顿、达尔文、爱因斯坦,他们对哲学的影响显然大于列名于哲学史上的大多数哲学家。数学基础与逻辑、逻辑与哲学,又有一种特别紧密的关系。所以,弗雷格以及另一些数学家对数学基础的思考引导他们来考虑哲学问题,而他们的思想又转而成为哲学史上的重要思想资源,也就无足为怪了。弗雷格自己对此也有相当的意识,他在第一部著作《概念文字》中就不止一次提到他的概念文字具有超出数学范围的意义,成为对哲学家也有用的工具。但这还是弗雷格对哲学的次要贡献。从《概念文字》开始,弗雷格在建立概念对象的时候就既反对物理主义又反对心理主义,主张概念对象既不是物理的东西又不是心理的东西,沿这条思路来确定概念对象的本体论地位是哲学的根本旨趣,要求真正具有深度的思想,而弗雷格几十年里一直在这样的深度上从事探索,他受到后世哲学家的普遍尊敬,不亦宜乎?但我们不可忘记,弗雷格是从一个严格限定的需要(从逻辑上为算术奠定基础)来透视哲学的。这在弗雷格那里当然是无可责备的,但若把弗雷格因特定需要而提出的某个主张加以放大,用来笼罩哲学的整体,就会扭曲哲学的精神和哲学问题的面貌。举一个小小的例子。为了某个特定的目的,例如为了确定真值,我们不妨忽略 “ 但是 ” 和 “ 而且 ” 的区别,但我们不能脱离了这个特定目的而继续忽略这一区别,彷佛那只是心理上的主观上的东西,客观上的东西就是原子及其逻辑联系。总的说来,逻辑原子主义接过了弗雷格的主张,加以扩张,有意无意地张扬了一种新的形而上学。而语言哲学较后的发展,则更多是对这种极端化的反弹,这时,语言哲学家们离开弗雷格的最初目的 —— 从逻辑上为算术奠定基础 —— 已经非常遥远了。虽然弗雷格为数学建立逻辑基础的基本设想并不成功,但他的具体研究仍具有重大意义。而且弗雷格对此后语言哲学一百年的发展一直产生巨大的影响,语言哲学后来所关心的种种问题,大多数能直接从弗雷格那里找到相当确定的起源。罗素、维特根斯坦、卡尔纳普可能是弗雷格之后一段时期里语言哲学领域中最重要的名字了,而这三个人都直接受惠于弗雷格。罗素自称是第一个仔细研读弗雷格并使学界开始重视弗雷格的人,他和怀特海合著的《数学原理》的序言里说: “ 在逻辑分析的所有问题上,我们主要应当感谢弗雷格 ” 。维特根斯坦青年时就和弗雷格通信,也曾前去讨教,并且接受了弗雷格的建议前往罗素那里研习哲学。在《逻辑哲学论》的序言里,他只提到了弗雷格和罗素。卡尔纳普曾在耶拿听了弗雷格几个学期的课,并在其《自传》中论述了弗雷格对他的重大影响。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也有很多深重弗雷格,他的第一个英译本, 1950 年出版的《算术基础》的英译本,就是奥斯汀译出的。但是,在对弗雷格的继承中,发生了一些重要的转变,这里只提一点。弗雷格的哲学明显是理性主义的,证明先验真理是其哲学探索的主要动力,而在分析哲学后来的发展中,特别是在罗素及其追随者那里,经验主义的倾向取代了理性主义的倾向。虽然重要的哲学家长期以来钻研弗雷格的著作,但研究专著却直到六、七十年代才开始问世,其中特别值得提到达梅特的巨著《弗雷格的语言哲学》〔 1973 〕。语言哲学领域中较晚起的哲学家,如斯特劳森、蒯因、戴维森、克里普克等人,也突出推进了对弗雷格思想中某一方面的深入探讨。他的某些提法未被后世采用,但在他那里已经形成了现代形式逻辑的主要思想。特别应当强调的是,由于他把对数理逻辑的研究成果扩展到了对一般命题内部结构和命题之间关系的分析,他的许多提法和思考超出了数理逻辑的范围,成为现代哲学的共同财富。第二节 罗素贝特兰-罗素(1872-1970)是二十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同时他也是一位文笔优异的通俗作品作者〔1950年获得诺贝尔文学奖〕,是一位有广泛影响的社会活动家。在二十世纪哲学家中,他的著述、言论、活动所涉的范围是最广阔的。他出版过六十多本著作,其中大约二十本是哲学著作。单就哲学内部来说,本体论、认识论、伦理学、政治哲学、历史哲学、科学哲学,无一不在他的论述范围之内。罗素在数理逻辑的专门领域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因此有专家的声誉,而他在一般哲学问题上的看法很浅显,易于为一般读者明了,这两个方面相辅相成地促进了他不寻常的学者知名度。如果不是从思想而是从历史来说,罗素是分析哲学的核心人物。分析哲学初兴时期最重要的人物,除罗素外,是弗雷格、摩尔、维特根斯坦,这三个人,他和摩尔是好友,摩尔受他影响研习逻辑,他“发现”了弗雷格,“发现”并提携维特根斯坦。而且,这三个人,尤其弗雷格和维特根斯坦,性情上都远离群众,不是公众人物,大可能闹出一个有声有色的潮流来。罗素去世时,差两个月活够98岁,他结过四次婚,进过两次牢房,经历过无数其他事件,独自或与其他名人发表过无数声明。在他这漫长而丰富的一生中,他的哲学观点经常改变,这给介绍罗素哲学增添了困难。本书所介绍的罗素的哲学观念,都是他在很长一段时期中反复阐述的观点,但不一定是他始终持有的观点,不过,即使罗素在另一时期修正了这些观点,它们仍对此后的哲学讨论产生重大影响。罗素生于1872年5月18日。罗素的父母两系都是辉格党的贵族,他的祖父约翰?罗素勋爵是著名的自由主义政治家,在维多利亚女王时代曾两度出任首相,后来被封为罗素伯爵,哲学家罗素于1934年继承了这一爵位。罗素不到四岁就失去双亲,六岁时,祖父去世,从此由祖母和家庭教师抚养教育。他的祖母出身于一个苏格兰长老会传统的世家,一 直重视培养孙子的宗教信仰和道德精神,据罗素自述,他从少年起就开始反叛这种浓厚的清教徒气氛,反叛所依靠是力量是理智,他先迷上了数学,后是又迷上了哲学。成人后的罗素是个坚定的无神论者,在道德方面,他一生中也充满了引起后人不断争论的行迹。罗素十八岁进入剑桥三一学院并获得数学奖学金,当时他的主试就是年长他11岁的怀特海。在此后的剑桥岁月里,罗素结识了摩尔等人。他先钻研数学,三年级后转而钻研哲学。他的新朋友们把他带向德国哲学,但他在仔细阅读了黑格尔的著作以后,觉得其内容混乱不堪,因而转向一种修正过的柏拉图主义,但不久也加以抛弃。正是在这个时候,摩尔带头反叛黑格尔,罗素追随其后,获得了一种“解放的感觉”,与唯心主义最后决裂,重新建立了对“外部世界”的“健康信仰”。在这场反叛运动中,罗素重点批驳的是新黑格尔主义者布拉德雷大力提倡的内在关系说,主张一种多元论的形而上学,他称之为“外在关系理论”。虽然罗素在反唯心主义时说了很多挖苦话,这些话在很大程度上是针对布拉德雷的,但布拉德雷的逻辑研究其实早就提出了很多罗素后来宣扬的见解,有研究者甚至断言“罗素的主张显然无一处不是从布拉德雷的《逻辑原理》中学来的”。在逻辑方面,罗素接纳了数理逻辑中的皮亚诺技术,认为借助它可以使许多原先充满混乱的哲学问题变得清晰可解。但更重要的是,他和怀特海一道,尝试运用这种技术来把数学归化为逻辑。其中的一个基本设想,是借助逻辑中的“类”(class)、“类的类”、“某一类里的成员”、“相似性”等概念来定义“数”这个概念。张三李四王五是一集合(collection),这一集合是张三李四王五的类;苹果A苹果B苹果C是一集合,这一集合是苹果A苹果B苹果C的类。我们可以使这两个集合的成员一一对应,例如张三对苹果A,李四对苹果B,王五对苹果C。成员一一对应的集合是相似的,相似的集合构成一个类,这就是一个特殊的数。每一集合本身就是类,所以,每一个特殊的数都是类的类。把数定义为类的类,一方面是为了推进数学的逻辑化,另一方面,罗素有更深的本体论用意,那就是尝试从比较容易把捉的东西那里推论出数的存在,而不必像很多传统哲学家那样把数想象成一个神秘世界里的实体。我们知道,弗雷格在这项工作上已经得出了很多成果,但罗素对这些一无所知。他1901年开始认真阅读弗雷格,立刻认识到他的价值,发现自己的工作有很大一部分是在重复弗雷格的工作。也是在这一年,罗素发现了“罗素悖论”,并致函告知弗雷格,最终迫使弗雷格改变了研究方向。罗素自己的工作顺利进展,他在1903年出版了《数学的原则》,1910-1913和怀特海合作出版了三卷本的《数学原理》,这部著作被爱耶尔称作“不朽之作”。这两部著作的一个突出成果是提出了解答“罗素悖论”的类型论。罗素在1905年发表“论指称”一文,提出了特称描述语理论。后世经常引用拉姆塞的话把这一理论称作“分析的典范”。1912年,维特根斯坦来到罗素门下学习。在此后的几年里,通过当面讨论,以及维特根斯坦离开英国后寄来的笔记,罗素受到这位弟子的深刻影响。这些影响首先是纯逻辑方面的,但也涉及一般性的哲学立场。1918年初,罗素提出了“逻辑原子主义”这个名号来概括自己的哲学,逻辑原子主义无疑建立在他早年主张的外在关系理论的基础上,但其中也不乏维特根斯坦的影响。罗素一向有从政的欲望,二十年代以后,他在实际政治活动和政治写作方面投入了更多的精力。他1920年访问了苏联,翌年访问了中国,他不喜欢布尔什维克统治下的苏联,但是中国给他留下了良好的印象。政治活动、社会活动和一系列恋爱事件是他此后的几十年间的主要故事,在哲学领域的工作则相对减少了,但他所写的比较通俗的哲学书籍使他在读书界更加知名。他1921年出版了《心的分析》,1927年出版了《物的分析》,1940年出版了《意义和真理的探索》,1945年出版了《西方哲学史》,1948年出版了《人类的知识:其范围与局限》。1957年出版了《我的哲学的发展》一书,这是研究罗素传记的重要史料。同时,他在此书中也对他以往哲学主张所引发的一些争论作了反省和回应。在二十世纪西方哲学家中,罗素是最早被介绍到中国来的一位,也是中国学人最熟悉的一位。 逻辑原子与亲知样一种主张:世界是一个浑然不可分割的整体,所有个别事物都是这个整体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可以从一个部分推导出另一个部分,脱离整体的个别事物不过是这个有机整体的一些假象。我们可以从绝对是舅舅开始,但是,有舅舅就必然有外甥,于是,作为绝对是舅舅的反题,我们就有了绝对是外甥这个命题,两个命题合在一起,就是绝对是舅舅和外甥构成的整体这一合题。然而,这一整体仍不完美,因为一个人必须有姊妹才能当上舅舅,于是“我们被迫扩大我们的宇宙,把姊妹连姐夫妹夫一起包括进来”,如此扩展,直到把万有都合在一起的整个宇宙 。与此相反,逻辑原子主义主张,世界是由个别事物组成的,这些个别事物是最真实的存在,它们互相独立,我们无法从这一事物的存在推导出另一事物的存在。“原子”不是常识所认为的那些个体,例如项羽、这张桌子、这个地球,因为这些东西实际上是些复合事物。我们会想,项羽是由心肺眼鼻四肢等很多个别器官组成的,心肺眼鼻又可以继续分解下去,一直分解到夸克。但这是物理学的分解法。从认识论角度看,物理对象必须以某种方式还原为知觉。我们以为自己看到了一颗客观存在的星星,但实际上这颗星星可能早已不存在了,我们看到的只是它在若干年前发出的光线而已。我们对对象属性的认识既然依赖于我们的神经系统以及其他条件,我们实无理由断定物理对象本身一定具有这些属性。简单说,从认识论来看,项羽是由如此这般的体貌,如此这般的行为举止,如此这般的言行组成的,体貌和言行可以继续分析下去,直到不能再细分的、真正简单的对象,或逻辑原子。罗素有时也说,世界是由简单殊相构成的,每一简单殊相只包含简单性质,简单殊相之间则只具有简单关系。真正的简单事物,或逻辑原子,是些什么呢?罗素很长一段时期称之为感觉材料(sense-data),虽然后来放弃了这个提法。罗素有时也说,逻辑原子只是理论上的结论,我们无法得到真正简单的对象,这是因为,无论从物理学上说还是从认识论上说,事物都是无穷可分的。无论我们怎样定义简单对象,这个概念总是非常困难的。一小块红色是个简单对象,一小块粉色也是简单对象,然而在红色和粉色之间也许存在着无穷多种半红半粉的颜色。物理学最后也许会分割出最小的物质体,感觉生理学最后也许会确定各种感觉的阈限,但这些都离题太远。因为这里要考虑的不是最小的物质体或感觉阈限,而是构成意义的基本单位,这一点维特根斯坦比罗素看得更清楚些。即使我们确定了有限数量的简单对象,它们之间的关系仍然可以是无限的,在很重和很轻之间、在远近之间,都可能有着无限多的分隔。何况,关系本身也必须被视作对象,如果关系不是对象而只是包含在对象本身之中的可能性,那我们很快就要回到罗素一向努力批判的内在关系说了。不难看到,罗素关于逻辑原子的本体论主张是和认识论紧密联系的。按照罗素的看法,我们所有的知识都可以分成亲知(acquaintance)和描述(description)两种。我们的常识不难理解通过描述得知和亲知有别。我到过北京,在那里见过天安门,那么,我知道北京,知道天安门,知道天安门在北京,这些都是我的亲知。你没到过北京,但通过交谈、读书、照片,也知道北京,知道天安门,知道天安门在北京,但你的这些知识不是亲知,是通过广义的“描述”知道的。亲知是第一手的所知,听说是第二手的,一切从描述获得的知识都要还原为亲知才能最终具有意义。我不知道项羽,但我可以亲知读书读不下去是个什么样子,可以到乌江边上看看乌江,可以到博物馆去亲眼看看楚汉相争时代的文物,有了这些亲知,我就能从“那个少学书不成的人”、“那个在乌江岸边杀汉军数百人的人”来了解项羽。项羽已经死了两千年,我们谁对他都没有亲知,但我们仍然知道他,靠的就是这些描述。当然,即使真能把关于项羽的知识一一还原为各种亲知,那也会是个漫长的程序,罗素无法细说,我们也很难作到,多半要凭想象来完成。此外,每个人还原为哪些亲知,也各不相同。于是,“项羽”一词对于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意义,有人想到的是他见过的一个勇士,另一个想到的是一个男人对着一个美人边哭边唱。不过,事情到这里还没有结束。平常你会说,你到了北京,亲眼看见了天安门,但这只是个日常说法,真正分析起来,你看到的不是整个天安门,而是一片红色,一个近似长方形的巨大梯形,梯形中间的一些门洞形状,梯形顶上的金黄颜色和这些颜色块的形状,等等。分析可以进行下去,直到不可分析的最终元素。这些最终元素,就是“感觉材料”。在“看见天安门”这件事情里,真正称得上“亲知”的,就是对这些感觉材料的感知??看到天安门可以分析为这一个那一个感觉,天安门可以分析为这一个那一个感觉材料,其实,在分析的这一终端,感觉和感觉材料两者已经合一,既不属于主体也不属于客体,这样的主张叫作“中立一元论”。除了感觉,记忆和内视也能提供亲知,我们能通过回忆亲知过去的事情,通过内视(introspection)觉知自己在觉知事物,觉知自己的欲望以及心灵里发生的别的事情。所以,你只是在间接的意义上看见了天安门,你直接看见的是感觉材料,你对这些感觉材料进行整理、推论、组织,形成了对天安门的整体认识。非亲知的知识可以说是从亲知出发所作的推论。例如,我只能对我自己心灵里发生的事情有亲知,但“我们通过对他人身体的知觉,就是说,通过我们自己的、与他们的身体相关联的感觉材料”知道别人心里的事情。“要不是亲知我们自己的心灵的内容,我们就不能想象其他人的心灵,因而我们就绝无可能知道他们具有心灵。”亲知原则有它很通俗的一面。我们很少有人活见过鬼,但我们都懂得“鬼”这个字的意思。鬼长得和人差不多,不过特别轻,昼伏夜出,诸如此类,人我们都见到过,分量轻,夜里出行,这些我们都很了解,因此我们也大致知道鬼是个什么东西。有疑问的是这么两点,一,哪些是我们的直接经验或亲知?它们是一些感觉原子吗?二,宇宙从大爆炸产生,这是我们推论出来的,鬼、他人的心灵,这些也是推论出来的吗?如果是,它们似乎是很不相同的两种推论。如果不是,我们是怎么知道鬼或他人的心灵的?通过罗素对亲知和描述的区分,我们可以看到原子主义和感觉主义合在一起的总体面貌。原子主义和感觉主义都来自休谟。“感觉材料”大致相当于休谟的“印象”。各自独立的事实这一提法也见于休谟:“凡存在者都可以不存在。否定一个事实绝不会陷入矛盾。” 复杂事物由简单事物组成,复杂观念可以分析为简单观念,这都是英国经验主义哲学的主流观点。所以,与其说罗素在这里有什么新见解,倒不如说他是在利用新时代的逻辑工具阐发传统英国哲学的观点,赋予它更精致的形式。罗素对于语言的一般看法和他的逻辑原子主义的基本理论联系得十分紧密,我们将在“罗素的一般语言理论”一节讨论这一基本理论所包含的几种主要困难。罗素悖论和类型论虽然我认为罗素的类型论主要是个元数学问题,但它涉及的一般悖论问题却和语言哲学有关,所以我愿在介绍罗素的一般语言理论之前把罗素悖论和类型论当作一个独立的话题作一简短的介绍和讨论。罗素悖论是悖论家族里带点特殊性的一个。我们可以这样开始:某些事物的类是不是这些事物中的一员?通常不是,例如,所有人的类不是一个人。但是,如果把所有“不是人”的事物归作一类,则这个类本身就是这类事物中的一员,因此这个类显然不是一个人。再如,由世界上的一切类构成的类,显然也是“一切类”里的一员。现在我们来考虑前一种情况,即某些事物的类不是这些事物中的一员。有很多这样的类,例如人的类,桌子的类,星星的类。我们可以把这些类归入一个更高的类,即各种“类本身不是此类事物之一员的类”合成的类。这个类是此类事物的一员吗?罗素表明,无论回答是或否,我们都将陷入悖论,此所谓罗素悖论。我们先假定它是此类事物的一员。我们本来是在谈论各种“类本身不是此类事物之一员的类”,所以,它若是自己的一员,它就是“类本身不是此类事物之一员的类”中的一员,所以它就不是自己的一员。我们再假定它不是自己的一员。根据这一假定,它属于“类本身不是此类事物之一员的类”,也就是我们正在谈论的这个类,所以,它是它自己的一员。罗素解决罗素悖论以及一般悖论的方案称作“类型论”〔the Theory of Types〕。这一方案涉及大量技术细节,但中心思想十分简单。罗素认为,解决悖论的关键在于看到“凡牵涉一个集合的所有成员的东西,绝不是这个集合的一员” 。我们在一个陈述中说到“一切”、“所有”的时候,是在指涉一个确定的类的全体成员,而这个陈述本身不是这个类里的一员。在说谎者悖论中,“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构成了一个类,而对这个类有所陈述,例如说“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言”,这个陈述本身是不包括在这个类里的,无论这个陈述是由某个克里特人作出的还是由非克里特人作出的。因为,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都是谎言这话若要有意义,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就必须有一个确定的所指,这就要求在说这话之前,所有克里特人说的话已经作为一个整体呈现在说话人面前。你若要谈论“一切命题”,你就必须先界定这些命题的范围,在作此界定的时候,必须把指涉“一切命题”的命题排除在这一范围之外。例如,“所有原子命题非真即假”这个断言若要有意义,它本身就不可以被包括在“所有原子命题”之内:“任何种类(sort)的全体都不能是它自身的一个成员” 。在眼下这个例子中,原子命题构成了一个集合,这个已经得到规定的集合是第一类型,而指涉这一集合的命题,如“每一个原子命题非真即假”,则是第二类型。依此类推。按罗素的看法,所有悖论都源于混淆了不同级别的类型,一个断言本来应该指涉下一级的类型,实际上却把本身这一类型混同于它所指涉的类型,于是产生了恶性循环,不断要求进一步的类型来进行指涉。要跳出恶性循环,必须看到并明确规定:一个集合的范围一经确定,就不能加以更改。用逻辑学的术语说,命题函式(即弗雷格所说的概念词)的意义域必须是确定的。罗素的本意是为数提供一个纯逻辑的定义,即“类的类”,而类型论则是为了解决这一设想中包含的一个重要困难。罗素悖论及其解答主要是一个元数学问题。罗素悖论产生了巨大影响。上一章说到这一悖论可说毁了弗雷格终身的工作。这一悖论对哥德尔论证不完备定理也有影响,而图林则是研究了哥德尔定理才发现了图林论证。我们可以把哥德尔定理视作罗素悖论的数学化,两者之间最重要的差别也许在于哥德尔更进了一步:不能论证的真理并非只出现在建立系统之初,而是内在于系统的开展之中。所以,哥德尔所关心的不是一个可以消除或不可能消除的悖论,而是形式化本身的局限性。彭罗斯就此总结说:“任何特定的形式系统都具有临时的和‘人为的’性质” 。在逻辑实证主义者看来,类型论最重要的缺陷在于它导入了一条自身不能得到检验的特殊原则,即一个集合的范围一经确定,就不能加以更改。今天回顾,虽然有不少论者把类型论视作罗素对数理逻辑的卓越贡献,但无论是数学界还是哲学界后来都很少有人接受这一理论。说得更宽一点,数学基础逻辑化的事业最终也没有成功。在离开本节之前,我愿就悖论的一般性质谈几句。我认为,悖论是概念性的而不是事质性的,概念困惑只能通过具有直觉力量的论证来澄清,不可能通过纯粹形式性的方式加以消除。所以,我不同意蒯因的这一断论:“我们不得不用非直觉的、特设的方法来消除这些矛盾” 。我们来看看下面几个命题:我说的这句话是谎话所有话语都是谎话有些话语是谎话所有话语都是真话我这句话以外的所有话语都是谎话前两句话暗含悖论而后三句则否。我们发现,悖论总是包含两个要素,一个是自指,一个是否定。“所有话语”这种论断之所以可能暗含悖论,是因为“所有”似乎包括了这句话本身,也就是说,仍然是由于这种论断似乎含有自指。而所有话语都是真话之所以不包含悖论,是因为它不包含否定。自指的否定之所以会形成悖论,是因为自我和话语原则上是肯定自身的,自我否定总是局部的。于是,我们可以从两条线索来考虑悖论,其一,一个断言是否真正自指,这是罗素和很多人采纳的线索。其二,一个断言在何种意义上否定,这是较少受人注意然而却是同样重要的线索。试比较真理不存在真理都是相对的真理都是在一定条件下成其为真理的这三个论断,一个比一个较少悖论色彩,这是因为它们一个比一个较少包含直接的否定。悖论是一个范围很广的话题,这里只是就所谓语义悖论提供一二思考的线索。罗素的一般语言理论按照罗素对语言的一般理解,语言是由两个部分组成的,一个部分是纯粹形式的或句法的,由很小一部分逻辑词组成,例如“和”、“或者”、“不(非)”、“如果”,这些词项的功能是把不同命题或命题中各成分结合起来。另一部分是对象词,包括单称语词和一般语词。逻辑原子论主张,世界由一些个别的东西组成,每一个别的东西都独立于其他东西存在。凡不是个别的,就是抽象,就不是世界里的实存。与此相应,在语言中,单称语词或专名用来指称或“代表”个别的事物,一般语词或抽象语词对这些事物有所述说。要谈论个别的东西,必须借助专名,而要理解专名,唯一需要并有效的办法是亲知(acquainted with)这一名称所指的个别事物。一般性的语词,包括通名、形容词、动词等等,用来表示个别事物之间的关系。句子能够传达知识,在于它告诉我们某些已知对象按照某种已知形式联系在一起。我们要理解一句话,既要理解其形式又要理解其词汇??你可能懂得一个句子里的所有语词,却仍不理解这句话,尤其碰到十分复杂的句子;另一方面,你也可能理解了句子的形式,但不知道其中某个语词的意义,因此你仍不理解这句话。例如“司马迁受了宫刑”,你不知道司马迁是谁,或你不知道宫刑是一种什么刑罚,你就不理解这句话。在语词意义问题上,罗素很长一个时期持指称论立场: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东西,“拿破仑”的意义就是拿破仑这个人。我已在意义的指称论一节介绍了这一理论,这里谈一谈罗素理论的特殊之点。一,并非所有的词的意义都是它所指称的东西,例如逻辑词的意义就不是。意义指称论者一般都承认有一些例外的语词,但这些例外对指称论整体上仍然是个挑战。二,密尔区分专名如“苏格拉底”和通名如“人”,专名有外延无内涵,通名有外延也有内涵。弗雷格区分专名和概念词,两者都既有指称也有意义,专名的指称是个体,概念词的指称是概念。弗雷格也常把特称描述语视作专名。罗素区分专名和概念词,也区分专名和特称描述语。罗素认为,一个专名是一个简单符号,它必须指称一个独一无二的个体,这个个体必须是一个实存的对象,这个对象必须是该专名的使用者所亲知的。在以上四点中,只有在“指称独一无二的对象”这一点上,特称描述语和专名相同。专名的意义只依赖其指称而不依赖于任何其他语词,描述语则不独立地具有意义,它只在命题中才具有意义。罗素认为专名有指称无意义,或其意义就是其指称,就此而论,他的看法同密尔一样,然而,他又认为日常专名不是真正的专名,其实等同于特称描述语,因此是有意义的,在这一点上,他又同弗雷格一样。这一点后面还将论及。三,罗素在不同场合用不同的词来标识语词和语词之外的东西之间的关系,例如indicate、denote、stand for、refer to等等。我们无法指望在汉语里找到和这些用语一一对应的译名。这些用语有时联系的是日常语词和逻辑中的项,有时联系的是语词和思想,有时联系的是语词和现实中的事物。究竟是哪一种,要就每一文本作具体的研究。不过这并不妨碍我们讨论语言和现实的一般关系。四,罗素又经常说,一个词的意义是它与它所指称的东西的一种关系。有人把这种说法视作罗素后来发展出来的一种更为精致的意义指称论 ,但这是不能成立的,实际上,罗素会在同一著作中甚至同一段落中会一会儿说一个词的意义就是它所指称的东西一会儿又说一个词的意义是它与它所指称的东西的一种关系。我认为罗素的相关表述有些混乱,但从罗素的各种议论综合来看,“一个词的意义是它与它所指称的东西的一种关系”这一论题谈论的不是一个词的意义是什么,而是一个词的意义的来源 。这种关系是一种因果关系,是学习语词时〔神经和大脑〕获得的习惯。我们见到一张桌子,有说出“桌子”这个词的冲动,而不是有说出“椅子”这个词的冲动,我们听到“桌子”这个词,会产生桌子的意象,而不是产生椅子的意象。逻辑语言与逻辑专名罗素所持的指称论中最重要的一个特点在于,他认为适当的逻辑分析最后会表明我们平常以为具有指称的语词实际上并不直接具有指称。根据逻辑原子主义的一般理论,人们并不能亲知苏格拉底这样的个体,人们所能亲知的只是组成这个个体的殊相。日常视作个体的东西不是真正的个体。苏格拉底是一个复合的存在者,有五官四肢,有音容笑貌。与此相应,“苏格拉底”也不是一个真正简单的符号。复合物可以分解为简单物,不断分解下去,就得到真正的个体,称作简单对象或逻辑原子。真实存在的只有个别的东西,而一个对象如果真正是个别的,完全独立于其他对象的简单对象,那它是无法描述的,反过来说,如果它还能被描述,就说明它还能够被分析,还不是真正简单的东西。这些无法被描述的东西只能被指称,指称这种对象的语词是真正的专名或逻辑专名。把认识论和与意义指称论合在一起,罗素主张逻辑专名指称原子式的亲知材料,它们所指称的对象必须存在,我们才能有意义地使用它们。在日常语言里没有这些专名,这是因为语言是为实际目的发明的。如果语言是为受过哲学训练的观察者、为哲学和逻辑的目的而发明的,一定有这样的专名。自然语言不像罗素的理论所描绘的那样,在罗素看来,这不是他的过错,而是自然语言的过错。他所描绘的是一个符合逻辑的语言系统或“逻辑语言”应该是什么样子的。罗素哲学的一个主要目标是要建立一种人工语言或理想语言。按照罗素的哲学,世界是由逻辑原子组成的,要描述这样的世界,就需要一种人工语言。采用人工语言还可以避免从传统哲学中产生出来的那些无意义的问题。我们谁都不曾亲知苏格拉底,我们关于苏格拉底的所有知识都来源于一代代传下来的对他的描述,而我们在逻辑上是通过把这些描述还原为逻辑专名及其组合的方式来理解这些描述的。逻辑专名必须只指示(indicates)某种东西,而不能有任何描述性,即使隐含地描述这种东西也不行。然而,只要我们有两个词,这两个词的用法难免会有点区别,因此也可以说,每个词都难免有一点描述性。可罗素特别认真地对待不可具有任何描述性这一点,乃至他最后决定真正的专名只有“这”、“那”这样的词。但真的够严格了吗?爱抬杠的到这里仍可以不依不饶,因为“这”和“那”仍有语义的区别,否则我们怎样区分“这”和“那”呢?实际上罗素自己接下来也常只谈论“这”,把“那”扔到一边。而且罗素承认,即使这个“这”,仍要作出限制,这个词只在某种特定的场合才用为专名,那就是当它们应用于感觉与料的时候,例如指着一片颜色说“这是白的”。如果你用“这”来代表一支粉笔,那你就不是在使用一个真正的专名。而且,“它几乎从不能前后两次意谓同一个东西,也不能对说话者和听话者意谓同一个东西” 。诚如罗素自己所言,这实在是“非常怪异的特点”。然而,如果它不能对说话者和听话者指同一个东西,“这”这个词似乎就失去了作为一个语词的功能。罗素显然感到勉为其难:“它是一个模糊的专名,可它仍然确确实实是一个专名,而且它几乎是我能想到的唯一能恰当地、在我所谈论的那个逻辑意义上可当作专名的词。”后来,罗素不再坚持“这”和“那”是专名,不过他是基于另外一些考虑这样作的。“这”、“那”是索引词,难免主观的意味,但更重要的是他觉得人们总难免把“这”理解为支撑各种性质的实体,于是“这”就难以免除实体论的意味。与此同时,罗素也越来越少提到殊相,而是直接谈论性质,性质则被理解为“共相复合”,例如此时此地的一片红色。复合事物(推论出来的事物)最终要由逻辑原子及其构造来说明,有了简单事物和构造式,复合事物就用不着另有定义了,真正说来,所有定义都是多余的。在语言中,没有直接的方式来指示任何一个最终的简单存在物。如果我们想提到这样的存在物,我们必须通过某种微妙的短语来做到这一点,例如“在1919年1月1日正午时刻占据我的视域中心的那个视觉”??幸好除了在哲学中,不大可能需要提到这样的存在物。因此,日常专名、指称殊相的专名以及“这”和“那”这样的逻辑专名不一定必要,语言中只要有表示性质的名称就足够了。描述语理论(摹状词理论)罗素在他1905年发表了著名论文《论指称》(On Denoting)中提出了“描述语理论”并在此后的著作中作了一系列扩充和改善。这一理论中的关键词,罗素一开始用的是denoting phrase,后来用的是description,这一理论后来一般称作Description Theory,中文一般称作“摹状词理论”,这一译法有两个缺点,一,description平常译作“描述〔语〕”,在这里译作“摹状词”,没什么特别的道理,反而不能显示这个理论实际所处理的问题,即指称和描述的关系问题。二,denoting phrase和description多半是短语而不是单词,译作“语”优于译作“词”。因而我建议把description平实译为“描述(语)”。《论指称》一文开篇就把描述语分为特称的和非特称的,一个国王是非特称描述,那个国王是特称描述。在英语里,特称描述语通常是the+单数语词,如the man(那个人)、the present King of England(当今英国国王)。汉语没有冠词,按上下文,有时加“这个”、“那个”,有时什么都不加,如当今英国国王。罗素认为他提出的特称描述语理论解决了三个重大的哲学疑难问题。这三个疑难是:A,迈农悖论:“(那座)金山不存在” 。这本来是句平平常常的话,但哲学家却在其中发现了问题:“不存在的东西怎么能成为一个命题的主词呢?……看起来要否认任何东西存在都永远会落入自相矛盾。” 再让我们来考虑下述表达式:A与B没有差别,即,A与B的差别不存在。若A与B的差别不存在,A与B的差别就没有所指。但A与B的差别若有意义,它似乎就必须指称某种东西。要克服这个悖论,一条出路也许是像迈农那样承认通常所谓不存在的实体在某种意义上存在,例如在一个抽象世界里存在。这种主张,在罗素看来,显然不符合健全的现实感。再一条出路也许是放弃名称必然有指称,但这一点是持意义指称论立场的罗素不愿接受的。悖论的真正解决办法,看来就是罗素自己提出的描述语理论。B,违背排中律。根据排中律,当今法国国王要么是秃头,要么不是秃头,于是“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和“当今法国国王不是秃头”这两个命题似乎必有一个为真,然而实际上两个命题都是假的,因为法国现在实行共和制,没有一个对象适合于“当今法国国王”这个表达式。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罗素在这里写道:“性喜综合的黑格尔派也许会推论说他戴着一顶假发”。 C,同一性问题。如果A=B,则A和B总可以相互替代而不改变命题的真假。我们知道,司各特是《瓦弗利》的作者,所以,我们可以用司各特来代替《瓦弗利》的作者。现在,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瓦弗利》的作者,但我们显然不能说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司各特。这个疑难相似于弗雷格那里启明星就是长庚星的疑难。特称描述语理论的核心内容是对某些语句作出改写,把包含特称描述语的乃至包含一般概念作为主词的句子改写为一个命题函式,以揭示其真实的逻辑结构,暴露出其表面语法只是假象。就此而言,特称描述语理论是弗雷格命题函式概念的一个实例。罗素在不同场合提供了不同的改写方式,其中有的比较接近日常语言,有的则采用符号逻辑形式。我采用以下的简单方式,应足以说明罗素的基本想法。金山不存在=没有一个x,这个x既是金子做的,又是山。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 存在一个人,这个人是当今的法国国王,这个人是秃头。《瓦弗利》的作者是司各特=有一个且仅有一个对象写了《瓦弗利》,并且这个对象是司各特。更加形式化的说法是这样:有一个x,那个x写了《瓦弗利》,对于所有y,如果y写了《瓦弗利》,则y与x等同,并且x就是司各特。这里出现了x又出现了y并要求y与x等同,是为了强调指称的唯一性。我们这一节的讨论省过指称唯一性不提。读者稍加审视就会看出,罗素改写非常简单,其要点在于:原句中表面上的主语“当今法国国王”消失了,代之以存在量词“有一个或存在着一个”和一个新的谓词“是当今法国国王”,这个新的谓词和原有的谓词“是秃头”具有同样的逻辑身份。“当今法国国王”原来似乎是一个名称,它的功能是有所指称,但现在它成了谓词,是一个“不完全的符号”,相当于弗雷格的“不饱和”的概念词,等待某个个体常项C来满足它。如果自变元x的值域里有一个个体常项C能够满足函式,则该命题为真,否则为假。或者说,代入C以后等式成立。简言之,包含特称描述语的句子经过改写以后,句子里就不再包含特称描述语了。我们现在来看一看经过这样简单的改写怎么就能够解决前面列举的那三个哲学难题。其一,特称描述语理论的一个目标是解决迈农悖论。在那座金山不存在这个句子里,表面看来,金山是主语,不存在是谓语,我们彷佛提到了一个客体,然后对它进行描述。但这个句子的实际结构是:对于x来说,没有这样一个值,在这个值上,x既是金子做成的,又是一座山。经过这样的改写,不仅“金山”分解成了“金子做成的”和“山”,关键在于“金子做成的”和“山”都从主词的位置变到了谓词的位置上。金山不再是主词,于是罗素似乎有理由认为他删除了迈农世界里的那些稀奇古怪的实体。其二,上面讲到排中律在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这个命题面前的尴尬。按照特称描述语理论,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应当被分析成两个命题:〔有一个个体C,〕C是当今的法国国王,C是秃头。法国现在实行共和制,所以,有一个个体C是当今的法国国王显然为假,从而,合取命题C是当今的法国国王,C是秃头也为假。当今法国国王是秃头的否定式就不是或至少不必是有一个人是当今的法国国王但他不是秃头,而是没有任何一个人是当今法国国王。其三,在《瓦弗利》的作者是司各特这个句子中,改写之前,《瓦弗利》的作者处在主词的位置上,改写之后,写了《瓦弗利》和是司各特都是谓词。现在,乔治四世想知道司各特是不是《瓦弗利》的作者,他想知道的当然不是司各特是不是司各特,而是有没有一个常项C同时满足这两个谓词,即C既写作了《瓦弗利》又是司各特。发展描述语理论的一个动因是罗素坚持意义的指称论。按照罗素的指称论,意义等于指称,因此他就需要回答两个难题:一,亚力山大的老师这一特称描述语的指称和“亚里士多德”这一专名的指称相同,但很难说两者意义相同。二,当今法国国王这类特称描述语没有指称,但似乎有意义。描述语理论通过某种分析使描述语整个消失了,似乎就从根本上避免了以上困难,维护了意义即指称的看法。在这两点上,罗素和弗雷格的处理办法都不一样。对于第一个难题,弗雷格主张特称描述语和专名是同一类语词,都同时具有指称和意义,而且意义不同于指称。对于第二个难题,弗雷格主张金山、圆的方这类语词,像其他语词一样,既有意义也有指称,只不过其指称可被视为空类。所以,描述语理论既是弗雷格命题函式基本思路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是一种修正。但若意义的指称论从根本上就站不住脚,对所有这些问题的提法就会变换景观。而且,即使在描述语理论的框架内部,其实也并没有解决“空名问题”,在猪八戒是秃头这个句子里,出现在主词位置上的不是描述语而是专名,而这个专名所指称的仍然不是实存的东西。于是,罗素需要进一步引进“缩略描述语”的理论,把普通专名析为缩略的描述语或伪装的描述语。日常理解中的个体并不是真正的个体,日常语言中的专名不是真正的专名。我们虽然可以图方便给苏格拉底这个复杂对象起一个名字,如“苏格拉底” 。但从逻辑上说,它完全可以用逻辑专名的组合来表达。换言之,“苏格拉底”只是貌似专名,实际上是些缩略了的或曰伪装的特称描述语,a sort of truncated description。专名等于一个或一些特称描述语,“苏格拉底”其实意谓柏拉图的老师、喝了毒酒的哲学家,等等。弗雷格已经有了这个想法,罗素把它说得更明确了。一旦把日常专名分析成了缩略的描述语,我们就可以用描述语理论提供的方式对专名进行分析,一直达到逻辑专名,那时候我们就会看到,像“猪八戒”这样的专名是没有充分感性材料予以支撑的。罗素的意义指称论主张,名称是对个别者的称呼,这个个别者如果不存在,“就不可能有这个不存在的人的名称” ,然而我们却有很多像“紫娟”这样的名字。把专名理解为伪装的特称描述语,似乎就解决“空名”的困难:我们从根本上否认“紫娟”是个真正的专名,只是一些描述语,一些不饱和的符号,于是也就用不着有任何实存的东西和“紫娟”对应了。通过分析找出深层语法〔也称逻辑形式〕从而消解表层语法〔也称语法形式〕造成的迷惑,在哲学中是来历极古老应用极普遍的方法,如果维特根斯坦的看法不错,这就是哲学的核心方法。但是,以往的哲学家就事论事,并没有发展出系统的方式来解读一整类句子。特称描述语理论借助现代逻辑的威力,似乎作到了这一点。特称描述语理论既是逻辑原子主义的一个典型成就,反过来又充实了这一主义的哲学原则。因此,特称描述语理论曾得到哲学界的高度赞扬,兰姆塞称之为“哲学的典范”。单说金山一例,特称描述语理论似乎成功地坚持了奥康姆原则,减少了本体论承诺。这一理论对后来的分析哲学具有极大影响,但它也像所有具有重大影响的理论一样引起了不断的争论。很多哲学家,特别是日常语言学派的哲学家,对这种逻辑主义的分析方法大不以为然。斯特劳森对罗素描述语理论的批评是突出的一例。关于描述语理论的后续争论,我们等到专名问题一章再来讨论。评论罗素对语言现象作了广泛的考察,除了上面的几个基本理论问题,还涉及给各种各样的语词分类等多种细节分析,特别是曾多处讨论了自我中心词和逻辑词。不过,这些细节分析多半是以先入为主的逻辑构架为准,如果不接受这个构架,人们并不能从他的分析得到多少收获。对后来语言哲学产生重大影响的,倒是他的类型论和特称描述语分析,其实,罗素在提出这两种理论的时候,并不关心语言问题,而是把它们作为纯逻辑问题来解决的。据罗素自己说,在他从事哲学的很多年里,包括他写作《数学原理》、发表特称描述语理论的那些年头,他一直不大关心语言与世界的关系问题,因为语言是怎么回事,似乎是不言自明的。实际上,即使在后来的几十年中,罗素仍主要是从逻辑兴趣出发来讨论语言问题的,这里仅举一个小例子。我们会怎么看待、怎么分析“凯撒死了”这样一个句子?罗素说,这个句子“断言了两个类的共同成员的存在,这两个类分别是:是凯撒的那类事件和是死亡的那类事件”。弗雷格的主要兴趣是逻辑,新逻辑的主要目标是为数学夯实逻辑基础,至于这种逻辑是否是我们实际语言的逻辑,是否具有充分的本体论辩护,对弗雷格来说是边缘的问题。罗素的兴趣要广泛得多,除了逻辑,他至少同样关心本体论、认识论等等。对于罗素,新逻辑是建立新本体论和新认识论的工具。就本体论和语言考察的关系来说,我认为罗素对语言的考察是以他的本体论构想为指导的,而不是反过来。所以,虽然弗雷格和罗素比以往的哲学家更多地谈论语言,虽然一般都认为他们两人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我却倾向于把他们视作语言哲学的先驱,索绪尔、维特根斯坦、海德格等人才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只有认识到语言从根本上对世界具有建构作用,才算把语言视作哲学的核心领域。我当然不是否认弗雷格和罗素对语言作了深入的思考,对语言哲学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本体论、认识论、逻辑都和语言有密切的关系。逻辑原子主义断定的是实在以何某种基本方式存在,就此而言,它首先是一种本体论。但它同时也是一种认识论。实在的这种存在方式迫使我们以某种特定的方式来认识实在才能获得真理,或反过来,由于我们无可避免地具有这种认识方式,实在必然以这种方式呈现出来,无论情况是怎样,都要求我们建立相应的认识论。真理是对实在的正确认识,真理理论既是本体论又是认识论。但是真理只能在意义世界中寻找,因为没有意义的东西谈不上是真是假。而意义的主要载体是语言。我们可以用以上的粗线条描述罗素对语言问题的关心,这和二十世纪主要哲学家产生对语言关心的路径是一致的。罗素关于语言的形形色色的主张,在很大程度上是要与感觉原子主义配套,和亲知优先性的原则配套。“我们能理解的每一个命题必定完全是由某些我们所亲知的成分构成的”。 这个主张所包含的困难之一是,每个人还原为哪些亲知,各不相同。于是,“项羽”一词对于不同的人就有不同的意义。每个人学会一个语词时的环境不同,或者说,他是通过不同的因果关系学会一个语词的,那么怎么保证大家使用同一个语词的时候意思一样呢?罗素没有为这个问题提供回答的线索,在很多时候,他似乎满足于认为事情就是这样,说到德国,一个人有一个人的意义。这显然不能让人满意,我们将在私有语言一节对此展开讨论。 第三节 早期维特根斯坦§ 1 概况关于维特根斯坦这个人,我愿破例多谈一些,这不仅因为他是二十世纪数一数二的大哲学家,也因为他的内在生活竟可以写成一部有声有色的传奇。路德维希·维特根斯坦 1889 年 4 月 26 日 生于维也纳。从血统说,他多一半是犹太人,但他母亲是天主教徒,他本人也受洗为天主教徒。他出身豪门,父亲是奥地利钢铁工业的大亨。少年维特根斯坦在家里接受教育。十九世纪和二十世纪之交,维也纳群星灿烂,涌现出多位著名的作家、艺术家、音乐家、建筑师、科学家。维特根斯坦的家庭以及他本人和其中许多人来往密切。勃拉姆斯是他家的常客。他哥哥保罗就是一个闻名国际的钢琴演奏家。音乐充满了这个家庭,也是维特根斯坦本人的终身爱好,这一点在他的著作中多有体现。 维特根斯坦从小爱好机械和技术,十岁时就制造出一台能够实用的简单缝纫机。他的最初志向是成为一名工程师。他的兴趣渐渐集中在喷气发动机方面,于是他在 1908 年秋天来到曼彻斯特大学学习航空工程。他对螺旋桨的一些想法和设计多年后获得了实际应用。由于设计工作的实际需要,维特根斯坦努力研究数学,在此期间他读到了罗素的《数学原理》,并由此了解到了弗雷格的工作。数学的逻辑基础引起了维特根斯坦的巨大兴趣,他极为推崇数理逻辑的成就,把从传统逻辑到数理逻辑的发展比作从星相学到天文学的转变。他决意放弃航空工程,转而从事哲学。他来到耶拿,向弗雷格请教,并听从弗雷格的建议,于 1911 年转到剑桥,问学于罗素门下。 据罗素讲,维特根斯坦有一天跑到他那里,问“你看我是不是一个十足的白痴?”罗素不知他为什么这样问,维特根 斯坦说:“如果我是,我就去当一个飞艇驾驶员,但如果我不是,我将成为一个哲学家”。罗素于是要他写一篇论文,只要写他自己感兴趣的题目就行。维特根斯坦不久把论文拿来了。“我刚读了第一句,就相信他是个天才。”罗素的确把维特根斯坦当作“天才人物的最完满的范例”:热情、深刻、认真、纯正、出类拔萃。关于这一时期的维特根斯坦,罗素还讲述了另外一些引人入胜的轶事。年轻的维特根斯坦经常深感郁闷,到罗素那里,几个小时一言不发只是踱来踱去,已到中年名满天下的罗素勋爵就这么陪着他。有一次罗素问他:“你到底在思考什么——逻辑,还是自己的罪孽?”维特根斯坦回答:“ Both 。”这是个经典的故事。虽然我不鼓励读者从奇闻轶事来理解哲学,但我还是忍不住要说,哲学差不多就是把我们最隐晦的灵魂和最明晰的逻辑连在一起的努力。唯解其一的是虔诚的教徒或逻辑教师,但不是哲学家。维特根斯坦这时十分推重罗素已经取得的成就,他明确表示他完全赞同特称描述语理论。这主要因为罗素区分了句子的语法形式和逻辑形式,而这被维特根斯坦视为哲学的主要工作:“不相信〔传统〕语法是从事哲学的第一项要求”。这一时期,他开始在逻辑领域进行独立探索,对和、或、所以等逻辑常项的思考把他引向原子命题的想法,认为由逻辑常项连结的所有命题都是复合命题,可以分析为原子命题。 那个时代的精英人士,普遍渴望高尚的精神世界和智性创造。在剑桥的这段时间里,维特根斯坦结识了一些朋友,其中包括经济学家凯恩斯、数学家品生特等人。他对愚蠢的思想极不耐烦,但在日常生活中,他是个热心而忠实的朋友。 1913 年,路德维希的父亲去世,留给 他一大笔遗产。后来他把这些遗产分给了他的哥哥和姐姐。为什么不送给穷人呢?他解释说:他不愿见到本来好好的穷人由于得到这些钱财而变得堕落,而他那些亲戚反正已经很富有很堕落了。他自己一生都过着极为俭朴的生活,财物、权力和地位对他没有任何吸引力。1913 年秋,维特根斯坦离开剑桥到挪威,在挪威的斯克约顿附近自己建了一间小屋,隐居在那里,研究逻辑问题。但说成“研究”也许不妥当,维特根斯坦从一开始就对不可言说者充满困惑,他的哲学思考和逻辑研究始终发源于对人生的深刻困惑。据罗素说,在挪威离群索居的时期,维特根斯坦“已近乎疯狂”。 1914 年春,摩尔曾到挪威访问他,他向摩尔口述了一份笔记,这份笔记的摘要,连同 1913 年九月他交给罗素的一份《逻辑笔记》,成为了解这一时期维特根斯坦思想的重要材料。1914 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维特根斯坦作为志愿兵加入奥地利军队。在战场上,他以勇敢、镇定、指挥有效著称。在前线服役期间他一如既往写下大量哲学笔记。像李贺写诗那样,维特根斯坦总是把自己的思想以札记的形式记录下来,或对同事和学生口授这类片段。他把这些札记收集在一系列笔记本里,准备以它们为底本形成著作。这些笔记有一部分保存下来,其中主要部分在他死后由研究者编订出版,最重要的是《 1914-1916 年笔记》 [1] 。这些笔记对解释维特根斯坦的成形著作有极大帮助,因为他的成形著作,特别是《逻辑哲学论》,采用的是极其简约的形式。通过这些笔记我们可以看到书中的命题怎样生长定型,例如在这些笔记里,我们第一次见到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说:“命题是事实的图象”。但是这些笔记的价值也许更多在于其中包含了很多犹豫,相形之下,《逻辑哲学论》的语气非常决断,似乎掩盖了维特根斯坦对某些问题的困惑。例如他当时对事物是否可以分析到简单对象相当犹豫:“在分析中我们必然达到简单成分,这是先天地明白无疑的吗?例如,这是包含在分析的概念中的吗?”在《逻辑哲学论》里他断然采用了终极分析和简单对象的路线,从而建立了逻辑原子论。这当然不一定只是一个决断而可能是他那一时期得出的结论,但笔记中包含的怀疑后来还是占了上风:在后期哲学里,他对自己的“最终分析”的思想提出了严厉的批判。1918 年 7 月,维特根斯坦从前线到萨尔茨堡度假,住在叔父保尔·维特根斯坦家中,完成了《逻辑哲学论》,并立即开始联系出版事宜。 1918 年 11 月,大战接近尾声,维特根斯坦在意大利前线被俘,在囚禁于战俘营期间,他对已经成稿的《逻辑哲学论》继续进行修订,同时继续联系出版事宜。当时维特根斯坦籍籍无名,多次遭到拒绝,出版商一会儿要求有名人作出评价,一会儿要求维特根斯坦自付纸张和印刷费用。维特根斯坦极为恼火,认为要求作者自费出书不是正派的行为,“我的工作是写书,而世界必须以正当的方式接纳它”。至于名人的评价,罗素承担下来,为此书写了一篇长长的导论。维特根斯坦读后,坦率告知罗素,无论是解释的部分还是批评的部分,他都觉得不满。但他还是开始把这篇序言译成德文。不久后他告诉罗素,序言的德文译文不佳,他不想把它和自己的著作一起付印,尽管他的著作可能因此就无法出版。结果不出维特根斯坦所料,没有罗素的导论,出版商拒绝出版。到此,维特根斯坦已竭尽努力,差不多只有放弃了。幸好罗素君子雅量,继续托人联系出版事宜,几经拒绝之后, 1921 年作为一篇论文发表在《自然哲学年鉴》最后一期上,并附有罗素导论的德文译本。 1922 年,仍借助罗素的帮助,此书的德英对照本在英国出版。此书一经出版,即在德国、奥地利、英国产生巨大影响。逻辑实证论运动可谓发端于此,虽然这一运动的走向殊非维特根斯坦原意所盼。张申府先生独具只眼, 1927 年即译出此书,题为《名理论》,当年及翌年分两期发表于《哲学评论》杂志,这是此书英文译本以外首次被翻译成其他文字出版。实际上,其他文字的译本迟至五十年代才出现。 在《逻辑哲学论》的前言里,维特根斯坦自称已经从根本上成功地解决了该书所论述的所有问题。顺理成章,他放弃了哲学研究,在 1920- 1926 这几年里到奥地利南部的山村作小学教员,生活俭朴近乎困苦。维特根斯坦怀着贵族式的热忱投入格律克尔领导的奥地利学校改革运动,然而小学生的家长们,愚蠢的南部农民和小市民,很快就让他感到沮丧。当地人也不喜欢他,甚至有一次指责他对孩子过度体罚并为此诉诸法律。不过,在他那些小学生眼里,维特根斯坦是另一个人,他不仅敬业尽职,而且对学生们满怀关爱。他用多种方法鼓励孩子们主动投入学习,尤其注重用富有趣味的实例 来解释事物的原理。他为自己的学生们编了一本词典,这本词典几十年后仍有再版;他带着孩子们组装蒸汽机,以及其他几乎所有教学模型;他用自己的显微镜辅导学生观察小动物的骨骼;他自己花钱领孩子们旅行、参观,在当地的短途旅行中教孩子们识别各种岩石和植物,在维也纳教孩子们观察各种风格的建筑。对那些禀赋优异的孩子,维特根斯坦更是关怀备至,甚至曾提出收养其中一个,可是那个孩子的父亲拒绝了“那个疯狂的家伙”。研究者曾认为维特根斯坦在小学教师时期放弃了哲学工作,后来巴特利所写的传记改变了这一看法。这一时期时常有人到乡下访问他,从访问者的记录来看,他远没有停止哲学思考,他和访问者几乎只谈哲学问题,并且在解释自己的哲学观点时颇为激动。的确,仅从他后期所持的“日常语言立场”来看,我们也有理由猜测,他对小学生的教学,以及和普通人的来往,对他的哲学态度发生了影响。1926 年以后,维特根斯坦离开了乡村教师的职位,在一个修道院里作过园丁的助手,协助设计并负责实施为他姐姐建造的一个宅第。这个宅第后来曾是保加利亚的使馆。据查, 1933-1938 年各期维也纳地方志都把维特根斯坦标明为建筑学家。 他刚刚回到维也纳,就结识了维也纳小组的创始人石里克。他没有参与维也纳小组的团体活动,他对卡尔纳普、纽拉特等人没有多少好感,也不赞许他们反形而上学的绝对实证观,他几乎只和石里克、魏斯曼交往,尤其与魏斯曼有多次交谈,因为他觉得这两个人文化修养较高,品位纯正。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后,每年回维也纳度暑假,期间仍和石里克等人讨论哲学。魏斯曼后来把 1929 年 12 月至 1932 年 7 月期间维特根斯坦这些谈话的内容收集在《维特根斯坦和维也纳小组》一书中。 有记载说,他是 1928 年春天和魏斯曼及费格尔一起听了数学家布劳维尔 [2] 在维也纳的题为“数学、科学和语言”的一次讲演后,重新萌发了哲学探索的兴趣。布劳维尔的基本思路接近于康德,强调理性的建构作用,数学不是纯粹的发现,更不是简单的重言式,而具 有发明的意味。布劳维尔也把类似的思想应用于语言。 1929 年初,维特根斯坦重返剑桥,并以《逻辑哲学论》作为学位论 文获得 博士学位,主考官是罗素和摩尔。此后同年,他在《亚里士多德协会会报增刊》上发表了短文《关于逻辑形式的一些看法》,他生前发表的哲学文著一共就是《逻辑哲学论》和这篇论文。翌年底,他受聘为剑桥三一学院的研究员,从此到他 1947 年退休,他大部分时间在剑桥思考、研究、教课。他没有再发表什么文著,但他在课堂上讲的内容,以及偶或口述给学生的笔记,却广为流传。数量不小的笔记以及另一些手稿,他去世后由研究者编订成书,包括《哲学评注》、《哲学语法》、《蓝皮笔记本》、《棕皮笔记本》 [3] 、《关于数学基础的若干评注》、《哲学研究》。从这些笔记看,维特根斯坦的注意力已经不集中在经过分析之后得出的“逻辑语言”,而是语言的日常的实际使用,至少是在科学工作中的实际使用。 维特根斯坦曾打算定居苏联,并于 1938 年访问苏联,似乎是这次访问打消了他在那里定居的念头。此后,他在挪威的木屋里住了一年, 1939 年回到剑桥,并接替摩尔成为哲学教授。翌年,德国吞并奥地利,他转入英国国籍。战争期间,他大部分时间在伦敦一家医院当看护,后来在纽卡斯尔的一个研究所当助理实验员。同时,他当然继续思考哲学问题,《哲学研究》的主要部分即第一部分就是在这段时间里写成的。 战后他继续在剑桥任教,但对学院生活愈发不耐烦, 1947 年辞职。他到爱尔兰生活了两年,撰写《哲学研究》的第二部分。后来编订的《札记》大半写作于这段时间。此后他交替在威尔士、挪威居住,曾访问美国三个月。 维特根斯坦不是哲学专业出身,哲学史的造诣不深,在哲学方面,维特根斯坦熟悉叔本华的著作,并通过叔本华对康德和佛教有所了解。在哲学和宗教邻近的领域,维特根斯坦熟悉克尔凯郭尔和詹姆士的一些著作。他特别钟爱陀思妥耶夫斯基和托尔斯泰的作品。维特根斯坦不是一个学者型人物,但他具有极为深厚的文化素养。他对人类生存本质的深刻感知,以及他在理智上的特殊天赋,使他在哲学上达到了其他哲学家难以企及的深度。1949 年,维特根斯坦查明患有癌症,生前最后一段时间他住在他的医生和朋友贝文 (Bevan) 家里,继续从事哲学写作直到生命的最后两天。 1951 年 4 月 29 日 , 62 岁生日的第 4 天,维特根斯坦与世长辞。§ 2 《逻辑哲学论》中的世界、事实、对象 《逻辑哲学论》是维特根斯坦生前出版的唯一一部哲学著作,它主要是从战时笔记摘编而成的。在给罗素的一封信中,维特根斯坦称“我相信我已经最终解决了我们的问题”,并补充说:“这听上去可能很傲慢,但我不得不这样认为。”他自己觉得这本书写得“像水晶一样清晰”,但另一方面又觉得“没人能理解”,因为“它推翻了我们所有关于真、类、数的理论以及所有其他理论”。维特根斯坦把这本书的中心论题概括为:什么能被命题 ( 或语言 ) 说出 ( 或思想 )(gesagt) ,什么不能被说出而只能被显示 (gezeigt) 。这一点在该书序言中是这样表述的:“这本书的全部意义可以概括如下:凡能够说的,都能够说清楚;凡不能谈论的,就应该保持沉默。” 这是一本薄薄的书,译成中文不过七十页,但所涉及的论题却极其广泛。《逻辑哲学论》写得这样简约,要介绍这本书,需要一本更大的书,而不是像这里提供的更为简约的框架。好在读者可以自己去阅读《逻辑哲学论》,同时参考韩林合的《逻辑哲学论研究》或其他研究《逻辑哲学论》的专著。本书最多希望让读者对该书一些最基本的观念有个印象,并提供思考该书中一些难点的可能线索。 这本书的形式也很特别:每一章有一个总题,然后给出一系列扩充和论证。全书分成七章。最后一章只有总题一行字:“对于不能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下面没有任何东西了。这也是很自然的,话已经说到必须保持沉默处,再喋喋不休就很奇怪了。对这本书的形式不必多作讲解,只需把最初几句的中译文抄在这里:1 世界是一切实况之所是。1.1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非事物的总和。1.11 世界为事实所规定,为这些就是一切事实所规定。1.12 因为事实的总和规定实况之所是,也规定了一切实况之并非如此。1.13 逻辑空间里的诸事实即是世界。1.2 世界分成诸事实。1.21 任何事情都可能是实况或不是实况,而其余一切事情则依然不变。2 实况之所是,即事实,是由原子事实组成的。2.01 原子事实是对象 ( 物项、事物 ) 的一种结合。这一句一句的格言式的命题,用号码排列,表示每个命题的主从关系。所有词项都像是术语,像数学概念一样互相定义,实况 (Fall) 、实况之所是 (was der Fall ist) 、事实 (Tatsache) 、原子事实 (Sachverhalt) 、事物 (Ding) 。这些概念的确切含义以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大半个世纪以来一直是该书研究者悉心探讨的问题,这些语词的中文译名则是国内维特根斯坦专家一直在商榷的,这些绝不是无关紧要的细节,由于该书的整体结构紧凑,一个概念的解释的细微差别可能影响对该书整体轮廓的勾画。但本书不可能深入涉及诸多相关概念,只能讨论几个核心概念,作出一个极为粗略的引言。本节先谈谈世界、事实、对象。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 1.1 〕 [4] 。这是一个简单的断言,但这个简单的断言由于两个因素而变得复杂起来。一是逻辑空间的概念。维特根斯坦作出“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这一断言之后,很快就接着说:“逻辑空间里的诸事实即是世界”〔 1.13 〕,而逻辑空间中不仅有事实,而且允许“可能的事态” 〔 moegliche Sachlage 〕〔 2.202 〕。二是否定性事实。“原子事实的存在称作肯定性的事实,其不存在称作否定性事实”〔 2.06 〕。我们可以把这两点联系在一起来理解。我们不妨把逻辑空间大致理解为使得一个语句合乎逻辑具有意义的条件,这些逻辑条件只限制一个语句是否具有意义,而不涉及这个语句所陈述的是不是事实。司马迁是唐朝人不是事实,但这个语句有意义,并不违背逻辑。就它可以 在逻辑空间中出现这一点论,它与司马迁是汉朝人是一样的,从逻辑的角度看,凡合乎逻辑的,无论是可能的还是现实的,具有同样的身份。所有可能的事态都可以在逻辑空间中呈现,其中有一部分是事实,这仿佛是说,逻辑空间是一个更广大的 “世界”,真实世界从这个更广大的“世界”呈现。这和呈现这个概念的特点有关:任何东西似乎都只能在一个空间中、在一个背景上才能呈现。事实只能在与非事实的区别中呈现。但是在这种区别中,非事实似乎也以某种方式连带出现。司马迁是汉朝人似乎连带断言司马迁不是唐朝人,而司马迁不是唐朝人就是一个否定性的事实。不过,关于否定性的事实还有很多疑问。我们一般只把实际存在的事情称作事实,断定一个不存在的事情不存在,固然是一个正确的断定,但我们通常会说这是否定了一个说法是事实,而说它断定了一个否定性的事实是挺奇怪的。在弗雷格那里,只有肯定性的事实,它可以被断定也可以被否定。否则,事实就会像迈农的虚存实体一样无限之多,有无限多的“否定性事实”与司马迁是汉朝人这一事实直接相连。关于否定,还有更多的疑难等在那里。在讨论悖论的时候我们提到,否定既可以是明面的,也可以是暗含的,东施不漂亮是明面上否定的,东施难看呢?东施丑陋呢?这些疑难大概无法在《逻辑哲学论》的框架中澄清。《逻辑哲学论》的一个重要主张是:复杂事态由原子事实组成。复杂事态是原子事实 [5] 的结合,这种结合必然合乎逻辑,但不一定真实存在,那些并不存在的事态是〔逻辑上〕可能〔的〕事态。然而在原子层面上,没有可能的事态,因为一,这一层面上的“事态”不再是更基础事实的各种可能结合;二,它们也不是事物的可能结合,因为分析到最后,世界分成事实,而不是分成事物。在原子层面上,没有可能性,一切都是事实。 原子事实是最简单的事实,无法再从中分析出其他事实,分析的结果只能是对象。因此,原子事实是对象的结合或配置。“对象是简单的” 〔 2.02 〕,不可再加以分析,所以,对象就是简单对象,不过,为清楚起见,维特根斯坦还是经常采用“简单对象”这个说法。简单对象这个概念引起很多困惑和争论,其实维特根斯坦自己也很犹豫,他在笔记中写道:“我们的困难是,我们总说到简单对象,却举不出一个实例来。” [6] 他曾考虑过关系、性质、视域上的小片、物理学里的物质点。他还说个体如苏格拉底、这本书等,“恰恰起着简单对象的作用”。一条可能的思路是把简单对象理解为一种逻辑要求,一个逻辑终点: “简单对象的存在是一种先天的逻辑的必然性。” [7] 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大致采用了这条路线,这本书里从未举例说明什么是简单对象。维也纳学派时期,人们想当然地把它当作罗素和摩尔的那种感觉与料,后来很多论者驳斥了这种说法。不过,从《早期笔记》可以看出,维特根斯坦的想法和罗素的确相去不远。上一章曾说到,罗素也考虑过简单对象的各种各样的实例,也曾主张简单对象其实是一种逻辑要求。不过,维特根斯坦受感觉经验论的影响远比罗素为少,就最后选择的定论来说,罗素倾向于把简单对象等同于感觉经验的起点,维特根斯坦倾向于把它视作逻辑分析的终点。对象是简单的,没有结构。只有具有结构的东西才是可以毁灭的,因此,对象是稳定的、持续存在的。一个对象包含了它与其他所有对象结合的可能性,但是不决定哪些可能性得到实现,因此,哪些事实存在是不可推测的,存在本身是不可解的,不可以理来解的。 世界是事实的总和,事实都可以分析为原子事实,原子事实由对象组成,那么,似乎世界归根到底是对象的总和。然而维特根斯坦明言: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对象的总和〔 1.1 〕。这是因为事实和对象以不同的方式存在,每一事实都独立存在,对象却不能独立于事实存在。一个对象可以 ( 实际上是必须 ) 出现在不同的事实中,就此而言,它是独立的,但这只是一种形式上的独立性,就它必须出现在某一事实中而不能单独出现而言,它不是独立的,不具有实质的独立性〔 2.0122 〕。所以,对象从根本上说就只有逻辑上的或虚拟的存在。对象其实不能脱离语言和思想存在,所以维特根斯坦也经常把对象说成“思想的对象”。顺便可以提到,罗素曾经把世界视作对象的总和,但在维特根斯坦的影响下 改变了自己的提法,认为世界是对象和事实的总和,然而,修改后的说法有点不伦不类。 在逻辑原子主义一节我谈到了简单对象这一概念的困难。无论举出对象的实例,抑或只把对象视作逻辑构造,简单对象都是无法用最小的物质体或感觉阈限来说明的,因为哲学所要追问的是构成意义来源的单位,维特根斯坦对这一点比罗素清楚些。“对象构成世界的实体……如果世界没有实体,那么一个命题是否有意义就依赖于另一个命题是否为真。这样一来就不可能起草世界的任何 ( 或真或假的 ) 图画” (2.021-2.0212) 。也就是说,简单对象是命题可充分分析原则的一般要求,命题只有通过充分分析才能最终确定意义〔 3.23 〕。罗素从本体论来思考语言的本质,维特根斯坦则一直从语言的本质来构想本体论。§ 3 图象论 《逻辑哲学论》对语言本性的主要思考被总结为“图象理论” [8] 。据维特根斯坦自述,他战时在东线的战壕里读到一本杂志,其中提到在巴黎一个法庭上用玩具模型来表现一场实际发生的车祸,这给了他图象论的灵感。命题是事态的图象,一边是发生的事情,另一边是图画之类对事情的表现、摹画,“一个命题是一个事态的描述” (4.023) 。当然,语句不是字面意义上的图画,维特根斯坦把语句这种图画称为事态的“逻辑图象”。 图象论的基本构想是:语言与世界对应。复合命题对应于复合事态。由逻辑常项连结的命题都是复合命题,可以分析为原子命题。所有关于复合物的命题都可以分析为关于其组成成分的命题。复合命题不包含比原子命题互相联系以外更多的内容,因此,复合命题是可以充分分析的。 原子命题摹画原子事实。原子命题互相独立,一原子命题为真或为假不影响其他原子命题的真假。就像原子事实不能进一步分析为更基本的事实而只能分析为对象及对象的配置一样,原子命题不能分析为更基本的 命题,在这个意义上它是“不可分析的命题”,只包括不可定义的符号。 这些不可分析的符号是名称。名称与对象相应。名称具有指称而不具有意义,或者说,名称的意义就是其指称:“名称意谓对象。对象是它的意谓” 〔 3.2 〕。因此,是简单对象的存在保证了意义的确定性。名称若无指称,则包含此名称的命题无意义〔 unsinnig 〕。名称代表对象,而非描述对象,因此名称不是对象的图象,名称也无所谓真假。只有命题才是图象。 名称与对象相应,就一个名称可以 ( 实际上是必须 ) 不止出现在一个句子中而言,它是独立的〔不依附于任何一个特定的句子〕,但这只是一种形式的独立性,就它必须出现在某一句子中而不能独立出现而言,它不是独立的,不具有实质的独立性。“只有命题具有意义,只有在命题的叙述关系中一个名称才有指谓”〔 3.3 〕。这和弗雷格的整体主义思想是一致的,但这背后的基本思想,即世界由事实构成而不是由事物构成,是一种更深的本体论。维特根斯坦把名称比喻为点,点在一个意义上存在,在另一个意义上不存在。世界是事实的总和而不是对象的总和,与此相应,语言是命题的总和而不是名称的总和。不过,命题的总和大于事实的总和,因为有些命题表现可能的事态而不是实况所是的事态——这些命题是有意义的,然而是假的。真命题的总和〔但不包括恒真的逻辑命题〕才是世界的图象。 图象论的构想实在不是什么新鲜事,就像认识论中的反映论一样,是初级反省最容易达致的看法。要说维特根斯坦的图象论有什么新意,那就是他必须努力使这一简单的理论和他对世界、语言乃至神秘之事的整体思考融贯一致。为此,维特根斯坦提出了一些简单图象论未尽考虑到的问题。其中主要的一项是摹画形式与逻辑形式的区别。 命题中各名称或图象中各元素有一种结构,这是图象的内部结构。图象中各元素与它所摹画的事态是同构的,这种同构性质被称作摹画形式 (Form der Abbildung) 。命题和命题所表现的事态具有摹画关系 (abbildende Beziehung) 。例如表现一场车祸的图象中有两辆车,这两辆车处在一定的空间关系中,这是图象的内部结构。除了图象内部的结构,图象还有一种可以称之为“图象之为图象”的东西,即它和事件的同构性质,只因为我们了解这种同构性质,我们才能说这个小小的卡车模型代表那辆巨大的卡车。模型车和真车都是三维的,都摆置在三维空间中,这一点使得模型车可以摹画那辆真车。但二维画面上的图象呢?我们通过透视法等等早已了解,二维画面和三维空间也具有某种同构关系。几道简单的笔画能代表一个持剑的人,这也在于这幅画和这个人具有同构关系。 除了摹画形式,还有逻辑形式 (die logische Form) 。逻辑形式是《逻辑哲学论》中最难解的概念之一。有的论者认为,逻辑形式是指图象与事态的同构关系。但是这样一来,摹画形式和逻辑形式就成了一回事。有的论者认为,一个事态的各种摹画形式的共同点是逻辑形式。两种解释都有文本的支持,但都和另一些段落冲突。我倾向于后一种解释:同一事态可以有不能的摹画,例如两辆车相撞,可以用模型来摹画,也可以用语句来摹画;这一事态还可以用不同的语句来摹画,例如用“甲车撞了乙车”和“乙车被甲车撞了”来摹画。这两句话,以及那个模型,具有一种共同的东西,否则就无法说它们摹画的是同一事态了。这种共同的东西就是逻辑形式。进一步考虑,可以认为,每一幅图象都有两层同构,一层是该图象与相应事态的直接同构,另一层是该图象与相应事态的深层同构,在这一层次上,该事态的所有图象都是同构的。 但真车相撞、模型车相撞、二维画面上的车相撞以及“车相撞”这几个词怎么就同构了?我们怎样才能说清楚它们共同具有的是什么逻辑形式?用最通俗的话来问:图象如何和某个现实发生联系?我们可以说一幅图象摹画了一个事态,但怎么知道这幅图象摹画了这个事态?“车相撞”指车相撞,这是再简单不过的了,但要说清楚怎么一来“车相撞”指了车相撞,要说清楚这一“指”,却是语言哲学里最难的难题。眼下,维特根斯坦给出了一个简单的回答:逻辑形式只能显现,无法说出。“命题不能表现逻辑形式,它反映在命题中。语言不能表现那反映在语言中的东西。……命题显现现实的逻辑形式。它展示 (aufweisen) 它”〔 4.121 〕。关于不可说,我们到第五节再谈,但我愿先说一句,我相信并非在图象、语言等等和事态之间有一种逻辑形式,而 是:语言就是世界的逻辑形式。§ 4 简单命题和复合命题 命题可以通过语词的合乎逻辑的配置产生出来,合乎逻辑就是有意义的,但不一定是真的:“一个图象可以表现并不存在的关系” [9] 。图象不能只是事实的图象,否则所有命题都必然是真的。真命题所摹画的事态是存在的,换言之,真命题摹画事实。 理解一个句子,是知道一种可能的事态,也就是说,我们将知道如果该事态存在它会是怎么存在的。“理解一个命题,叫作,知道命题为真时实况是怎样的。 ( 因此,人可以理解一个命题而不知它是否为真 ) ” (4.024) 。我们听到“张三在李四左边”,即使这时并没有看见张三在李四左边,也并不难设想张三在李四左边的图景。如果我们这时的确看见张三在李四左边,即命题所摹画的事态和事实一致,则张三在李四左边这一命题为真。 简单命题由名称组成,名称的意义即是其指称,如果没有指称,则该名称无意义,该命题也无意义。我们直接了解名称的意义,同时就直接了解原子命题的意义。“理解了一个命题的组成部分,就理解了这个命题” (4.024) 。你知道张三、李四都是谁,也知道什么叫“在左边”,你就理解了张三在李四左边 [10] 。复合符号通过定义简约为简单符号。复合符号通过意义 ( 定义 ) 进行指称。“每个被定义的符号都通过用以定义它的那些符号进行指称;而定义则指示了途径”〔 3.261 〕。日常语言使用的都是复杂符号,这些日常图象、语词、命题是通过分析为原子命题和现实发生联系的。 上面说,图象所摹画的是可能事态,这个事态可能不存在。但在原子层面上,没有可能的事态,只有事实。而且,虽然复合命题所摹画的事态不存在,构成这一可能事态的原子事实仍必须存在,因为归根结底,复合命题的意义是由它所包含的原子命题确定的,原子命题的意义依赖于它摹画的事实,或曰它所摹画的事态确实存在。复合命题是原子命题的真值函式,或者说,一个复合命题必须把一定的真值分配给某些原子命题,这个复 合命题才真正有意义。所以,一幅图象即使摹画的是不存在的事态,它也展示了某些原子事实的存在〔 2.11 〕复合命题若与其所含的原子命题的所有真值可能性相矛盾,它就是一个矛盾命题;若它与原子命题的所有真值可能性相一致,它就是恒真的逻辑命题。逻辑命题都是分析命题或重言式。所有逻辑命题所说的都是同样的东西,换言之,逻辑命题什么都没说。逻辑命题里的名称虽有指称,但互相抵消,因此是无所谓意义的〔 sinnlos 〕。我们从 p 能推论出~~ p 、~~~~ p ,以至无穷,这当然不意味着 p 摹画了无穷多的事态。 p =~~ p 以及所有逻辑命题都不摹画事态,它们的功能是指导普通命题之间的转化。 与此相应,逻辑常项不指称任何对象。逻辑常项包括和、或、不等等,它们和左、右等等不是同样层次的概念,逻辑常项的功能就像是标点符号。原子命题是原子事实的图象,我们由此会认为,复合命题是复合事态的图象。然而细一想就会发现不完全是这样。张三来了对应于张三来了这一事态,李四来了对应于李四来了这一事态,然而,张三和李四来了对应于哪个事态呢?并没有张三来了、李四来了之外的第三个事态。张三和李四来了并不对应于张三和李四来了这样一个特有的事态,张三和李四来了须分析成为张三来了和李四来了才和事态对应,也可以说,语言中有“和”,现实中却没有和。世界里没有和逻辑常项相应的对象,合取、析取、推导等等只是一些纯思想的关系,纯逻辑的关系,在事实世界里并没有对应物。所以,到头来,只有原子命题才是图象,复合命题并不直接是图象。整个语言体系分析到头来是在原子命题 / 原子事实这里和现实接触,这里仿佛是两个体系的公共边,仿佛是尺子和它所量的布相贴的边,在这条公共边上,意义和指称合一,原子命题和原子事实严丝合缝地对应。所有合乎逻辑的句子都通过这条边界和现实相接触,所有不合乎逻辑的句子都和现实不相接触。 充分分析原则试图表明语言归根到底是怎样和现实接触的并如何从现实汲取意义,然而,这一原则相当造作,包含着许多困难。罗素已经看到原子命题的观念包含一些困难,并非所有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原子命 题。他列出的第一种情况就是否定命题,唐朝不是在 906 年灭亡的应当分析为哪些原子命题呢?另一种情况是非特称的命题,唐朝是在十世纪某一年灭亡的。第三种是表达认识态度的命题,例如,老师不相信唐朝不是在 906 年灭亡的。 罗素所列举的困难可说是逻辑原子理论内部的困难,罗素可以尝试通过量化逻辑等手段来处理。此外我还愿提出原子事实这一观念更一般性的可疑之点。一,就像我们无法举出简单对象的实例,我们也无法举出原子事实的实例。这一点引起的批评是最多的,我们在世界、事实、对象一节也已稍作追问,但我以为批评者还没有再往深处追究一下。 原子事实、分子事实这些隐喻隐藏了一个转弯:原子、分子这些词本来是指物的,不是指事的,而事实却是事,不是物。很多迷惑就是从这个隐藏的错折生出来的。例如,维特根斯坦根据某些重要的理由主张世界是由〔原子〕事实组成的,而不是由对象组成的,然而,物理学中的原子恰恰对应于对象而不是对应于事实。 我们继续考虑原子事实这类隐喻,就会要求,罗素和维特根斯坦即使不给出原子命题的例子,他们也至少应该给出分子命题的例子,就是说,他们应该给出向最基本的命题进行分析的方向。物理学也许还没有确定夸克是最基本的粒子,但是通过把物体分析为分子、把分子分析为原子、把原子分析为亚原子粒子,具体而微地展示了物理学的粒子分析是怎样的一个过程。 二,我们且不说张三和李四都来了是否一定可以分析为张三来了和李四来了,就算可以作这样的分析,所导致的结论无非是:现实中并没有原子事实和复合事实之分,现实中只有原子事实,没有复合的事实,一切复合的东西都是思想和语言创造出来的,复杂对象、可能事态等等都是些空言。真正的问题是何谓简单的,维特根斯坦后来在《哲学研究》对这个概念重新作了思考。 三,原子命题是互相独立的,原子事实互相之间也是互相独立的,这一点是“逻辑原子”必不可少的特征, 可以说这就是“逻辑原子”的定义。但原子事实各自独立这一点其实已经蕴含我们无法为之举出实例的结论。一般说来,我们要用听得懂的话来举例,但凡听得懂的语词,就不可能只用在一个单独的事实上,落日是红的,赛车是红的,不妨说这两个事实的存在是互相独立的,但除非它们有某种联系,例如它们都“是红的”,这两个事实中的任何一个都无法得到表述,无法被思想。我希望读者已经看到这里包含的疑点和罗素逻辑专名所包含的疑点是一样的,在那里,罗素最后被迫只承认“这”是逻辑专名,我猜想原子事实最后也只能用拈花一笑的方式指出来。 卡尔·吉奈特指出,从原子命题到复合命题有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解决之方就在于放弃原子命题的互相独立。 [11] 爱耶尔也认为原子命题在逻辑上互相独立这一要求是无法满足的,他引证维特根斯坦的《关于逻辑形式的几点评注》一文,认为维特根斯坦本人也很快放弃了这一要求。但爱耶尔又认为这一点并不妨碍原子事实的独立性,即使落日是红的、赛车是红的这两个命题都用到了红,但落日是红的、赛车是红的这两件事情仍然是在逻辑上彼此独立的 [12] 。简言之,命题不互相独立而事实却互相独立。然而,如果事实本来是互相独立的只是语言把它们联系在一起,那么,借助事实来推论来证明就不是借助事实之间的联系而成为纯粹的话语游戏了。§ 5 不可说 《逻辑哲学论》最后一章只有一行字:“对不可说的东西我们必须保持沉默”。维特根斯坦在这本书里多处谈及不可说的东西。“的确存在着不可言说的东西,它们显示自身。”〔 6.522 〕“能够被显示的,不能被言说。”〔 4.1212 〕中国人最好讲“无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之类,维特根斯坦的不可说,成了维特根斯坦的中国读者最感兴趣的话题。我想不妨就这个话题多说几句。 《逻辑哲学论》都认为哪些东西是不可说的? 一,逻辑形式。命题要摹画事态,就必须和事态共 有一个逻辑形式,而这个逻辑形式本身却不是事态的摹画。如果像我在第三节说的那样,其实语言就是现实的逻辑形式。那么,逻辑形式不可说就是语言本身不可说。这是海德格的看法,但维特根斯坦的想法与此也非常接近。海德格认为,议论语言,就把语言弄成了对象。为什么语言就不可以被弄成对象呢?也许可以说,因为语言是使现实作为对象成象的一种方式,而成象的方式本身不是所成之象的一部分。用维特根斯坦的话说,一幅图像不摹画它的摹画形式〔 2.172 〕。但这样理解似乎只是个无穷倒退——一幅图画不摹画自身的成象过程,但我们可以用另一幅图画来摹画这个成象过程。然而,海德格尔的深义在于,言说就是显示,由于言说是直接的显示,因此我们无法通过对语词的定义或解释来理解话语的意义。换句话说,为什么这个词指的是这个,为什么这句话是这个意思,是无法充分描述的。维特根斯坦早期尚没有进入这一层思考,他提出逻辑形式无法言说,依赖于说和显示的两分。不过,我会认为,所谓语言本身不可言说,无论如何也是个误导的说法,因为并不是那里有某种不可言说的东西,我们对显示不能再显示什么,只因为被显示者已经显示了。 二,哲学问题。实证科学是对世界的摹画,哲学不是。哲学不提供实在的图象,既不能确证也不能驳倒科学的研究〔 4.111 〕。哲学不摹画世界,那么哲学都干些什么呢?有时他说是为澄清命题的逻辑形式。有时他说是为了划清哲学和实证科学的界限。这显然是一个奇怪的任务,除非这是说,哲学的任务是区划可说和不可说的界限。的确,《逻辑哲学论》刚写成后,维特根斯坦在给罗素的一封信中把为可说的和不可说的划出界限称之为“哲学的根本问题”。概括起来,都是要为说出有意义的命题作清场准备工作。他把自己的书比作梯子,借梯子登上高处以后必须把梯子扔开〔 6.54 〕。但我们并不清楚,要登上高处,还有没有别样的梯子?也不清楚,保留着梯子以便随时上下是否更加方便。后期维特根斯坦将不再用得上这个梯子,因为他宁愿留在粗糙的地面上行走。 三,伦理学、美学等等,都不是实证科学,都不摹画世界。“善的本质和事实没有任何关系。” [13] “伦理学是不可说的”,而美学同伦理学是同一个东西 〔 6.421 〕。我们似乎可以问:伦理学 - 美学之不可说,是因为它们是哲学的一部分,抑或其不可说另有缘由?我认为,以伦理学 - 美学为代表的人文思考当然是可以言说的,但它们的言说方式不同于也不应归化于事实的说话方式。在科学和人文思考分离以后,哲学的一个更突出的任务倒恰在于确定不同言说之间的界线。就哲学本身也是人文思考而言,一般人文思考的言说方式和哲学的言说方式是相同的。但就伦理学 - 美学各有自己的事质领域而言,哲学的言说与它们不尽相同。哲学是其事质尚未确定归属于何种领域的言说。 四,神秘的东西。哲学、伦理学、美学等等所谈论的,如生命的意义等等,都是事实之外的东西,这些东西有时也称作神秘的东西。但《逻辑哲学论》中的有些段落则似乎在说,伦理学、美学等等所谈论的是一类特殊的事情,在它们所谈论的事情之外还有一类神秘的东西。维特根斯坦曾论证说,神秘领域中一切都是必然的,而语言只能言说偶然的东西〔事实〕。例如人应当遵从绝对的价值,这是必然的,但这种必然性和逻辑必然性有别。他有时又论证说,语言只能言说和语言同构的东西,能分析的东西,而神秘领域中的一切都是不可分析的。神秘事物中包括形而上学主体。维特根斯坦的论证大致是: 1 ,在某种意义上“存在着” 形而上学主体, 2 ,这些“事物”不可能存在在事实世界之中, 3 ,我们只能谈论事实世界。神秘之事里有一件有点特别,那就是世界的存在。我们可以理解世界怎么存在,但世界中有这些对象存在而没有那些对象却没有道理可讲,无法理解。《逻辑哲学论》的中心论题是命题摹画事态,因此,凡不摹画事态的就是不可说的。质言之,事实的界限是可说者的界限,在事实界限之外的东西是不可说的,界限本身也是不可说的。我〔主体〕、语言等等,都被视作可说者的界限。不可言说常常和神秘主义有缘。罗素很早就觉得维特根斯坦有神秘主义的倾向,后来断定他转变成为一个纯粹的神秘主义者。姑不论罗素这些私下的评价是否完全正确,维特根斯坦具有神秘倾向应无疑问,也许,这是使他的思想格外深刻的一个源泉,至少,这是维特根斯坦思想在广大读者中格外迷人的一个缘故。 不可说的东西并不是不重要的东西,实际上几乎相反,维特根斯坦对不可说的东西给予了极大的关注,在推介自己这本书给出版商 L.V. 费克的一封信中,维特根斯坦曾说明,《逻辑哲学论》的观点“是一种伦理的观点”,并称这一点也许是“了解这本书的一把钥匙。”这本书有两个部分,一个是写出的部分,另一部分没有写,而正是没有写的那一部分才是重要的部分。尽管维特根斯坦把事实的界限划定为可说者的界限,但维特根斯坦承认人有冲撞界限的冲动。这种冲动是无果的,但维特根斯坦表明他绝不愿嘲笑这种冲动。实际上,这是他自己最本真的冲动,是维特根斯坦在自己的体系内重复“人的形而上学冲动”。既然不可说的东西才是最重要的东西,这一点应不难理解。 不过,一开始先把事实的界限划定为可说者的界限,只承认事实的说话方式、实证科学的说话方式是正当的说话方式,这一点在我看实在荒唐。维特根斯坦虽然承认日常话语是可理解的,但他还没有认清日常话语是事实的说话方式能够得到理解的基础。与其说语句摹画事实,不如说语句把枝曼芜杂的现实做成事实。实证科学的领域不是语言的限界,伦理的事物、审美的事物当然是可说的,我们天天都在说,这些言说对我们有意义——此外还需要对谁有意义呢?我们有时需要转向事实的说话方式,不说天气凉爽而说气温 20 度,但是在这一转化过程中我们不可能把什么都保留下来。维特根斯坦制定了一个过于狭窄的食谱,然后把生肉、菜叶、观音土、毒药统称作“不可吃的东西”,然而这些东西千差万别。 其实,谈论不可说之事,一上来似乎就是个悖论。如果语词的意义来自对象,那么我们甚至不可能对神秘事物命名,因为神秘事物不是对象。那么,它们还是“事物”吗?还是“东西”吗?它们还具有“神秘”的“属性”或“本质”吗?我们就像在追问看不见的东西是什么样子的。“神秘事物”本身似乎就是一个矛盾用语,我们需要真诚而彻底的沉默,就是说,千万不要提及自己在沉默。 然而,人们喜欢谈论不可说。有些话题比另一些话题难说,赵元任的“说有易说无难”是一例,但也只是一例。死比生难说,不知生焉知死?存在比存在者难说,时间比空间难说,内心感受比外表描述难说。人所共知人人会说的东西不希罕,不易说的东西提示一种深度, 不可说的东西提示一种更深的东西。也因此,人们会有意无意地作不易说不可说状,有意无意地爱谈不可说,不可说这个话题于是有膨胀之势。 不可说这个话题,还和不可知相连。对于神灭论者,死后是什么样子是不可知的,对于康德,物自身是不可知的。不可知的,当然不可说。不过那应当归在不可知的话题里。这里的话题是,有些东西,明明知道,就是说不出。维特根斯坦后来曾举出几个句子,借以比较知道和说出:“勃朗峰高多少米——‘游戏 '一词是如何使用的——黑管的声音是什么样的。”他评论说:“如果你奇怪怎么可能知道一件事却说不出来,那么你大概想的是第一个例子。你肯定想的不是第三个例子。” [14]黑管和圆号的区别,你不是不知道,只是说不清楚,即使你表达能力特强,说出了点什么,但效果还是不如让我听一听黑管、圆号。这说明了什么呢?说明我们并非只通过话语辨别事物、了解世界,也不只通过话语交流,在很多时候,放一张唱片,看一张照片,一个眼神,一个动作,要比说来说去简便得多、明白得多。把表达、交流等等和话语等同起来,掩盖了这个最基本的事实。 那我们为什么不直接用眼神和照片来交流呢?想一想你为什么要给美国的朋友写信而不当他的面直接交流。不过,距离远近还是一个外在的因素。我告诉你:“明天有雨”,这算不算直接交流?除此之外,还有没有更直接的办法传达这一信息?不可说的,有时可以“直接交流”,说,也可以是直接交流,乃至无法用别的方式交流。一个眼神有时比话语直接,但有时却反过来,我们会说,你挤眉弄眼的干啥,有话直说!对人来说,话语交流通常没有什么不直接的。只不过,话语是在眼神之外为我们增添了一种交流方式,而不是要取代其他一切交流方式,就像飞机为我们增添了一种交通方式,但你到邻居家串门不坐飞机。 说,不是用语言去反映那个已经和语言同构的现实,而是在语言的层面上呈现现实。而在语言呈现现实之前,我们已经有所理解,已经知道很多事情。语句有意义,是因为语句所从出的了解、理解有意义。这些了解、理解隐含在每一次说、每一次“表达”中。你跳得 比我高隐含了我们站立行走在一个平面上,隐含了这个平面有引力,等等。没有隐含的理解,任何话语都是无根之木,无法理解。任何显示,都是在一个背景上的显示。 那么,我们为什么不把隐含的东西说出来呢?当然,说出隐含之事的话语将仍然有所隐含。每句话都有新的隐含,我们不可能说尽一切隐含。但这样来理解隐含是错的 [15] ,在这种不可穷尽性上来理解“不可说”也没什么意思。适当的言说,就是说出所说的,让隐含保持其为隐含,恰恰是如此这般的言说,让不曾言说的意蕴悠悠无尽。也许我们应该在这个意义上理解“对不可说之事应当保持沉默”。在这里,不可说与不应说合二而一。哪些明说,哪些以最丰富的形态蕴含在明言之中,这是说的艺术,说的力量。否则,我们又何须对不可说之事保持沉默?那就像我们去预防不可能发生的疾病。的确,沉默有时比滔滔不绝交流得更多更深;然而,“为了能沉默,人必须有东西可说” [16] 。“他在她身边坐了很久,但始终沉默着。”我们听了这话,就知道这两个人本来认识,他本来有的可说,甚至很想说,却为了某种特殊的缘故没有说。不必多话之时,何妨拈花一笑,该说不说,只顾拈着花儿笑,那是傻笑。 隐含是说出之事所隐含的东西,没有明言就没有隐含。早期维特根斯坦经常声称有些问题是不可言说的,但他也有更深一层的理解。哲学“通过清楚地表现出可以言说的东西来意谓不可言说的东西”〔 4.115 〕。我们也许可以这样理解:他觉得人们在空谈伦理问题,而他自己则通过对可议论的事情的言说来对不可议论之事保持沉默,通过这种方式把一切安放在适当的位置上。我们须记取,维特根斯坦主张有不可说之事,但他的另半句话是:“能说的都能说清楚”。只有充分说清楚,才能让没说出的、说不出的充分显示。维特根斯坦努力把能说的说清楚,从而把不可言说之事保持在它充分的力量之中,绝非把不可说之事当作思想懒惰的借口,不去认真思考,什么都说得糊里糊涂,然后悠然自得地“不可说不可说”一番。絮絮叨叨议论“沉默是金”,不是对不可言说之奥秘的尊重。 不可说、不应说、不用说、不说,这不是某种现成的东西,它随着言说生成。这就像说,无并不是笼统无别的,无通过不同的有生成。关键在于,人们总把要说的东西视作已经现成的东西,而不是视作有待成形的东西,是在一种特定的形式中才能显现的东西。隐含者不 是藏好了藏在某个深处,我们一层层逼近它却永远达不到它。隐含之事在旋转,就像我们在一个圆木球上钉钉子,无论要钉牢哪只钉子,都要把木球的另外一面转到另一边去。 维特根斯坦关于形而上学自我之不可说,也要从这个角度来理解。即使把一切一切的总和称作世界,世界仍然不是一切,因为世界仍然需要一个背景才能呈现,我们说世界时仍然有所隐含。但这个“世界之外的存在”不是与“世界之内的存在”平级的存在。我不反对谁把它称作“形而上学自我”,只不过持此论者必须澄清形而上学自我和日常自我的关系。维特根斯坦认为我的身体和动物、石头一样没有任何优越地位,这并不像初听上去那样当然,我们不免要问:这个形而上学自我为什么偏偏和日常世界中的我这个生理主体具有格外密切的关系?有了这重关系,日常的我不就有了一种与众不同的特殊地位?对这些问题的探究超出了《逻辑哲学论》所设定的框架,我不能说维特根斯坦在该书中系统阐释了这些问题。 然而,难道我们不是必须承认,人生的意义问题没有终极答案,即使有些非终极的答案,它们也不像力学公式那样清楚?何况,即使说清楚了,又于事何补?生活是活出来的,不是说出来的,人生的意义问题只能在生活中解答。我们不可能在课堂上给出人生意义的终极答案,这也许有点让人沮丧,但稍作思忖,却实在是件幸事:如果我们能在课堂上弄清楚人生的意义,人生还有什么意义?但人生不是无言的,言说不仅是人生的一部分,人生是在语言层次上存在。 强调不可说,有时是对语言万能论的一种反弹。人们往往觉得语言哲学家,包括维特根斯坦,有一种泛语言的倾向。索绪尔会说,“在语言之前,一切都是含混不清的”,维特根斯坦会说“语言走多远,现实就开展多远”。这类话多半要从另一个角度来理解:就人之为本体论的存在者来说,人的成象方式是语言,现实在语言中成其所是。套用一句俗话:语言不是万能的,但没有语言是万万不能的。正是沿这条思路来想,对不可说的思考就是对语言本质的追问。 最后,今人谈到不可说时常想到的是内心感觉的不可说,其中包含着一种烦恼,一种想说而说不出的烦恼。干吗想说?因为人是语言层次上的存在。人有所感有所思,其中就包含一种成形的冲动,而对人来说,话语是 最清楚的形式。诗人和哲学家以不同的、然而都是意想不到的方式努力把枝蔓旁生、原似不可说的事情分说清楚。没有这样的努力,我们简直无法理解思想的深化是什么样子的。凡能说的都能说清楚,也许是的。然而,绝不是所有的话语只服从同一个清楚的标准。有些行当,要定义得清楚,有些时候,要语境清楚。“外面在下雨”,这话在绝大多数场合已经足够清楚。我们并不是在所有情况下都能问“这话是什么意思”,都能要求“更加清楚”的表达。我们用不着等谁为我们分析到原子命题才清楚。这一点我不再多说,因为维特根斯坦自己将在后期哲学中作出纠正。§ 6 评论 维特根斯坦是系统地从语言来思考世界的第一人,在这个意义上,维特根斯坦可说是语言哲学的奠基人。如果只把《逻辑哲学论》概括为一个论题,我愿说此书讨论的是语言和世界的关系,这种关系则可以概括为图象摹画世界。从图象、反映来理解语言是极为浅俗的。维特根斯坦图象说的特点是深入思考了浅俗图象说会带来的很多疑问,从而提供一个逻辑上比较完整的理论,例如,维特根斯坦提出图象是可能事态的图象而不是事实的图象,这样就能回答:不存在的事情怎么会产生图象?但是,可能事态的图象这一思路有自己的困难,经过进一步分析,复合图象并不是复合事态的图象,最后还是落在原子命题和原子事实的完全对应上。怎么就来了这种对应?是语言摹仿实在抑或语言套在实在上?语言模仿实在,那么,既然世界不可能不合逻辑〔 3.031 〕,怎么会生出虚假的乃至不合逻辑的话语?如果是语言套在实在上,那么,语言怎么能凭空编织自己的渔网?也许,语言和世界同构的学说类似于莱布尼茨的先定和谐说?然而,同构说离开上帝毫无意思。 我认为,维特根斯坦在语言哲学上误入歧途的根本缘由和罗素一样,在于他的本体论。他们都把显示设想为在语言成象形式以外已具备了现成的形式;虽然他们 都承认语言在较高层次上的建构作用,然而始终认为语言和现实在某个基础层次上是一一现成对应的。这个基础层次不是在逻辑上必然的,而是哲学的虚构。现实不是由大大小小原子式分子式的事实组成的,现实是生生不息的涌动,但它在语言中成象。并非语言和现实这两种现成的东西共有一个逻辑形式,而是:语词是现实的逻辑形式。§ 7 中期思想转变 维特根斯坦曾认为《逻辑哲学论》已经从根本上成功地解决了他所关心的所有哲学问题,于是跑到农村去当小学教员。不过,据到那里去访问过他的人回忆,他实际上一直在继续思考哲学。几年后他回到维也纳,很快又全身心投入哲学思考,不久重返剑桥哲学系。这时他的哲学思想已有很大的改变。他不再专注于建立整齐划一的命题理论,而是强调语言游戏的多样性。在不同的语言游戏里,需要以不同的方式来确定语句的意义和语句为真。维特根斯坦一直认为语言和现实必须有一个直接的接触点或接触面,在《逻辑哲学论》里,这就是原子命题和原子事实的直接对应,现在维特根斯坦不再钟情于原子式的简单性,而是直接面对直接性:就一个描述直接经验的命题来看,它的意义和它之为真是一回事。这一点相当于“直接性”的定义,但不是从语言到语言的定义。只有当我们谈到假设,才出现意义与真理的区分。假设包含对未来 ( 就发现的次序而言在后 ) 的事实具有预言能力,假设的证实是或然的,这也被称为确证度。由于回到了语言的实际使用,而不是《逻辑哲学论》那样的抽象同构,维特根斯坦就要求有观察者在场。维特根斯坦从来没有明确主张意义可以还原为个人观察者的经验,但他现在开始强调公共的可观察性。这一系列想法被概括为“证实原则”:“证实……是命题的意义。” [17] 但他似乎不久就修正了这些相当极端的提法,认为证实只是弄清语词用法的一种办法,另外还有许多办法,例如自问某个语词是怎样学会的,或应当怎样教给孩子。证实原则在维也纳小组那里发展成一个学说体系,但维特根斯坦对这种发展不以为然。 对维特根斯坦这一时期的思想,学界的研究不及对他早期思想和后期思想研究得那样广泛、深入。有些学者认为维特根斯坦中期思想构成了一个独立的时期。多数学者认为这是一个转变的时期,我个人的看法也是这样,我认为,这一时期,维特根斯坦已明显不愿再坚持早期的立场,但还没有形成一个稳定的新趣向,他的各种 提法往往也是不稳定的。我觉得,从维特根斯坦的晚期思想回过头来看待他的中期思想也许是一个更好的策略。但在当时,维也纳小组当然是从维特根斯坦的早期思想来理解他的中期思想的。他们在这一方向上把他的一些提法理论化,发展出一个比较系统的意义证实论,我个人以为,这种做法错失了维特根斯坦当时的真正思想趣向。本书不拟详细讨论维特根斯坦的中期思想,而是在下一章介绍维也纳小组的证实原则时连带提到。再下一章我们将讨论维特根斯坦的后期思想。 早、中期维特根斯坦参考书 本章的参考书首先是维特根斯坦〔维特根什坦〕的《名理论 ( 逻辑哲学论 ) 》,北京大学出版社, 1988 。张申府译,陈启伟校改。其中附有维特根斯坦 1913 年 9 月的《逻辑笔记》和 1914 年 4 月的《向穆尔〔摩尔〕口述的笔记摘抄》的译文。《逻辑哲学论》从内容到形式都很独特,写得又过分简约,初学者草草一读难得要领,读中文更不知所云。但即使不能读懂很多,我仍建议学生去翻阅一下原书,反正篇幅不大,即使读不懂,也可以体会一下这本书从形式到内容上的独特之处。 其次是 Notebooks 1914-1916 , 2nd Edition, ed. by G.H. von Wright and G.E.M. Anscombe , Basil Blackwell , 1979 。正文中简称为《早期笔记》。 辅导性著作可主要读韩林合,《逻辑哲学论研究》,商务出版社, 2000 。这是专为一本薄薄的哲学书写的厚厚的一本研究性著作,这在用汉语研究西方哲学的著作中不常见,一般是反过来,中国人写一篇短短的文章把西方古今全说了一遍。从品质上看,韩林合的这本书在汉语研究西方哲学的著作中也是佼佼者。 辅导性的西文著作极多,读者可以从韩林合书后的“书目”中检索。 维特根斯坦的中期哲学可读 The Blue and Brown Books 〔蓝皮书和棕皮书〕, Basil Blackwell , 1958 。这是维特根斯坦唯一两本全本用英文写的笔记,表达比较简单易懂。 进一步可读 Philosophische Bemrkungen ,〔 Philosophical Remarks 或《哲学评注》〕, Basil Blackwell, 1964 。 为了解维特根斯坦对人生、思想、艺术等等的一般看法,可以读一读《文化与价值》,冯·赖特编,许志强译,浙江文艺出版社, 2002 。这些格言式的议论很多能发人深省。注释:[1] 下文将简写为《早期笔记》。这本笔记实际上止于 1917 年 1 月。[2] L.E.J.Brouwer , 1881-1966 ,荷兰数学家,创立了数学中的近代直觉主义。[3] 《蓝皮笔记本》和《棕皮笔记本》这两本笔记是用英文写的。[4] 《逻辑哲学论》每一段都有标号,我对该书的引文只注出标号,不再另立脚注。[5] 这里所说的“原子事实”,原文是 Sachverhalt ,奥格登译作 atomic fact ,维特根斯坦予以默认。后文所说的“原子命题”,原文是 Elementarsatz 。“原子事实”和“原子命题”的说法比较醒目,但不是适当的翻译。[6] 维特根斯坦, Notebooks 1914-1916 , 68 页。以下简称《早期笔记》。[7] 维特根斯坦,《早期笔记》, 60 页。[8] 维特根斯坦同样把图画理论应用在对思想等等的解释上,整个思路大同小异,本书不另加讨论。[9] 维特根斯坦,《早期笔记》, 8 页。[10] 张三在李四左边以及其他的类似例句当然并不是真正的简单命题。[11] 吉奈特, An Incoherence in Tractatus , 369-377 页。[12] 爱耶尔,《二十世纪哲学》, 132-133 页。[13] 魏斯曼, Ludwig Wittgenstein and der Wiener Kreis , 115 页。[14] 维特根斯坦,《哲学研究》, 78 节。[15] 参见第十五章第七节。[16] 海德格尔尔,《存在与时间》, 192 页。[17] 维特根斯坦, Philosophische Bemerkungen , 200 页。本文系陈嘉映《语言哲学》 (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第八章 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 copyright@2007第四节 后期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 1929 年重返剑桥,除了一篇短短的论文,没有再发表什么文著。他曾准备出版一本书,即《哲学研究》,大致写作于 1936- 1945 年,但他最后还是放弃了出版的念头。 1947 年退休后,他继续写作该书第二部分,但未完成。他去世后不久,他的学生安斯康姆和里斯编订全书并译成英文, 1953 年以德英对照的方式出版,第一部分是主体,第二部分是些残篇。与《逻辑哲学论》比较,《哲学研究》的写作风格有很大改变。在《逻辑哲学论》中,维特根斯坦力图以接近于几何严格性的定义方式引入诸基本概念,这是一种富有魅力的文体,但结果并不成功,不少研究者分别指出某些概念语词的使用在逻辑上并不完全自洽。哲学概念不是几何概念,不是靠严格定义获得其力量的。维特根斯坦改变了他对哲学本质的看法之后,也随之改变了他的写作风格。《哲学研究》中几乎没有严格定义的术语,字面十分简单。不过,由于它是由一系列札记组成的,更由于这些简单的话语中富含深意,所以这仍然不是一本容易读懂的书。 《哲学研究》是本伟大的书,我个人认为它是二十世纪数一数二的哲学著作。维特根斯坦像希腊哲人一样,直接面对问题,在我们这个议论纷纭不知真理为何物的时代,坚持走在真理的道路上。他并不那样反复申说真理是道路,他以走在真理之路上显示这一点。维特根斯坦并不深通哲学史,但他以最本真的方式继承了源远流长的西方哲学,继承了哲学最基本的艺术,为那些看似无据可依、只能各说各话的事情发现论证。《哲学研究》是维特根斯坦后期思想的集大成之作,本章以这本著作为主线展开。不过,《哲学研究》论题广泛,论证的方式多种多样,本章只能选几个题目,算作对愿意阅读原著的读者的一个引言。§1 语言游戏 语言游戏〔 Sprachspiel 〕这个概念是《蓝皮书》里提出来的,最初是指 “ 孩子刚开始使用语词时的语言方式 ” 、 “ 语言的原始形式 ” 或 “ 原始语言 ” ,在这些原始形式中,思想的过程相当简明,所以,我们要研究真假问题,命题和实在一致不一致的问题,研究断定、假设、疑问,去看看这些原始形式大有益处。这时, “ 笼罩着我们语言的日常使用的心理迷雾就消散了。我们看到种种清楚明白的活动和反应。 ” 然而,这些简单的形式和更复杂的形式并无鸿沟相隔, “ 通过逐步增加新的形式,我们可以从诸种原始形式构造起诸种复杂的形式 ”[1] 。《哲学研究》也曾这样说到语言游戏,包括 “ 孩子们借以学习母语的诸种游戏 ” 和 “ 原始语言 ” 〔第 7 节〕 [2] ,维特根斯坦自己举的例子有:一方喊出语词,另一方依照这些语词来行动 ( 第 2 节 ) ;教的人指着石头,学生说 “ 石头 ” 这个词;更简单的练习:老师说 “ 石头 ” ,学生跟着说 “ 石头 ” ;跳皮筋、丢手绢之类游戏时边玩边唱的那些话 ( 第 7 节 ) 。但是, “ 语言游戏 ” 有比这远为广泛的意义: “ 我还将把语言和活动 —— 那些和语言编织成一片的活动 —— 所组成的整体称作 ‘ 语言游戏 '”( 第 7 节 ) 。语言的原始形式是和人类其他活动编织在一起的,我们在场景中学会说话,在场景中理解语句的意思,在这个基础上,语句逐步脱离特定的场景,话语套着话语,一个词的意义由另一个词或一串词来解释。若把语言视作一个大领域,有一个和现实交织在一起的边缘地带,这个边缘地带就是语言游戏。 上述意思,德文原词 Sprachspiel 远比中文译名 “ 语言游戏 ” 表达得更清楚。 Spiel 比 “ 游戏 ” 宽得多,德国人把戏剧叫作 Schauspiel ,把节庆叫作 Festspiel 。这个词自然还有其他种种 “ 游戏 ” 所不能反映的意味,若用一个短语解说,我大概会说那是 “ 没目的的自由活动 ” 。 Sprachspiel 译作 “ 语言游戏 ” 太窄,译成 “ 语言活动 ” 太宽,两害相权,只好勉强译作 “ 语言游戏 ” ,但我们不可完全从中文 “ 游戏 ” 一词来理解 Sprachspiel 的意思。 [3] 我们不妨和《逻辑哲学论》的图象说对照来看。在图象理论里,语言从根本上是一种反映,而语言游戏则说,语言首先是一种活动,是和其他行为举止编织在一起的一种活动。在图象说里,是一条边相切方式的接触,而语言游戏却是语言和现实难分彼此的大面积交织。在图象说里,世界和语言仿佛一开始都是已经制成的、现成的,而语言游戏却是生长出来的,而且不断生长、变化。“ 游戏 ” 这个概念还提示遵守规则,在国内,很多论者主要从游戏规则来理解理论上的游戏概念。但我们当然不会忘记,游戏不是一些遵循规则进行的机械活动,游戏首先是乐趣、情趣、旨趣,这些东西比规则更加重要。游戏这个概念是有点特别,一方面,游戏自由自在而无目的约束,另一方面,多数甚至所有游戏都要遵从一定的规则。游戏的约束不是来自因果,而是来自规范。维特根斯坦用了很多篇幅讨论规范和遵守规则,但本章不探讨这个题目,其部分内容则在第十三章第七节有所涉及。§2 意义即使用 在《哲学研究》的第 1 节维特根斯坦就提到了 “ 意义即使用 ” 这个想法: “‘ 五 ' 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 —— 刚才根本不是在谈什么意义;谈的只是 ‘ 五 ' 这个词是怎样使用的。 ” 第 43 节断言: “ 在使用 ‘ 意义 ' 一词的一大类情况下 —— 尽管不是在所有情况下 —— 可以这样解释 ‘ 意义 ' :一个词的意义是它在语言中的用法。 ” 不要问意义,要问使用,这是《哲学研究》的一个中心思想。 其实,虽说维特根斯坦早期的基本思路是另一种,但 “ 意义即使用 ” 的想法在那时已经萌生,他在《逻辑哲学论》中说: “ 在哲学中, ‘ 我们实际上用这个词、这个句子作什么 ' 这个问题不断带来富有价值的洞见 ” 〔 6.211 〕。在他思想转变时期,他更屡次表明哲学语法的任务就在于描述语词的用法。 在很多情况下,我们可以用用法代替意义,例如,这两个词的意义一样可以换成说这两个词的用法一样。但我们注意到,维特根斯坦提到 “ 不是在所有情况下 ”—— 哪些是例外呢?维特根斯坦的著名研究者贝克和哈克认为例外是指姿势的意义、自然现象的意义等 [4] 。一个笑容或一次哭泣有意义,但只有在很特别的情况下,我们才会说到 “ 用他的哭泣 ” 。但下面会讲到,这些自然行为本来属于另一类。使用是比意义、意谓更广的概念,即使能够用 “ 使用 ” 代替 “ 意谓 ” ,反过来却不行, “ 使用一把锤子 ” 不能说成 “ 锤子意谓 ……” 。不过,单 就语词而论,我们也可以举出另一些例外,例如忽然想起了这个词的意义,他虽然常用这个词但始终没弄清这个词的意义,这里都不宜把意义换成使用。更突出的例外是:他在某种意义上使用一个词之类。最后应当指出,即使意义在外延上能和使用互换,也不说明语词的意义等于语词的使用,就像有肾脏的动物和有心脏的动物外延相同而内涵却不同。反过来,男和牡几乎从不能互相替换,但这两个词在一种很强的意义上意思相同。实际上,维特根斯坦自己也时不时说到 “ 词的意义 ” 、 “ 句子的意思 ” 〔第 49 节、第 80 节等等〕。语词的意义是个日常用语,从维特根斯坦的一般思路来说,我们就会设想它的一般用法是正当的,如果出现问题,多半是这个用语诱导了某种错误的反思,例如把意义看作一种实体。而这正是维特根斯坦要求我们防范的主要错误之一。的确,人们比较容易把 “ 意义 ” 误解为某种实体,但不大会把 “ 使用 ” 或 “ 用法 ” 误解为某种实体。 我们已专辟一章讨论意义概念,这里我再简短考察一下使用这一组词:用、使用、有用、利用、用法。汉语 “ 用 ” 字几乎是一个介词,用米来换油,用脑子来想,这时都不宜把 “ 用 ” 换成 “ 使用 ” 。使用是工具性的, “ 使用工具 ” 是 “ 使用 ” 的标准用法。工具性意味着间接性,我们使用布料、针线、缝纫机来做衣服,但我们通常不使用衣服,不是因为衣服没用,而是我们直接就用着它,不再是使用它来做什么别的事情了。同样我们也不使用朋友,不是因为朋友没用,朋友很可能比生意伙伴和仆人更有用,只不过,朋友的用处包含在他的存在里。在特定的情况下,我们会问:朋友有什么用,下棋有什么用,艺术品有什么用,哲学有什么用。但这些问题通常没什么意义,我们享用这些,而不是使用。把通常不为使用而存在的东西当作使用的东西,就是利用。我们不说 “ 使用朋友 ” 或 “ 使用他人的善意 ” ,但我们会说 “ 利用朋友 ” 或 “ 利用他人的善意 ” 。倒不一定 “ 利用 ” 含有贬义,我不是在讨论语词的感情色彩,而是在讨论语词的概念结构。 “ 废物利用 ” 不含贬义,应该说有点褒义,但这话所体现的概念结构和 “ 利用朋友 ” 一样:废物本来不是为使用的,把本来不为使用而设的东西拿来使用,就是利用。 用和使用还有一层细致但重要的区别,我用砖头把窗玻璃打碎了,但我却不是 “ 使用 ” 砖头把窗玻璃打碎。我们使用工具等等,使用那些本来就为使用而设的东西。既然为使用而设,它们就有通常的用法,就有用得得法或不得法。 use 作动词时译作 “ 使用 ” ,作名词时译作 “ 用法 ” 。越是专门为某种用途而设,越是和其他工具配套使用,用法就越严格,这种被使用的东西就有 usage 。 我们使用语词,语词是些专供使用的东西,我们遣词造句,使用语词说话。但我们通常并不使用句子。我们使用语词的目的是用来构成句子,而说出句子就是说话,说话编织在实际生活之中。只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我们才说 “ 使用句子 ” ,例如 “ 恭请圣安 ” 这样的句子,有它固定的使用场合,可以说有个 “ 用法 ” ,有这种固定 “ 用法 ” 的句子,像语词一样收在词典里。但我们通常只谈语词的用法,谈不上句子的 “ 用法 ” 。在近似的意义上,一个天然的姿势或笑容可以有意义,但我们通常不能 “ 使用 ” 它。维特根斯坦主要是把语词而不是把语言整体比作工具,不过他既说 “ 使用语词 ” 也说 “ 使用句子 ” ,这是容易导致误解的。当然,在一种更广泛的意义上我们使用句子,就像我们说使用信号,但不要因为在这一意义上可以说 “ 使用句子 ” 而混淆了使用语词和使用句子的区别。 [5]“ 使用 ” 这个概念提示工具性,这正是维特根斯坦所要强调的。《哲学研究》里有很多段落把语词比作各式各样的工具。想一想罗素等人最喜欢用书桌之类举例来说明语词的意义,我们就能看出把语词比作工具是多么不同的一种思路。书桌之类的例子隐含着对语言的反映论式的理解,而使用工具的思路有助于纠正这种理解:一件工具不镜映对象,它适合作某一件工作。语言的功能不在于反映世界,而在于像使用工具那样对世界作出应对。为醒目计,可以说,语言的功能是反应而不是反映。当然,为了适合某些工作,工具也在某种意义上反映现实,但这不是像镜子那样的反映。 我们可以从工具和有用的角度来看待语言。不过应当提到,从总体上看,工具不止于有用,工具不仅改变它所处理的对象,而且改变它的使用者。飞机使我们旅行得更便捷,它同时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节奏,带来了新形式的竞争、个人压力等等。语言比飞机重要多了,语言标志着一种全新的生活形式,这一点我们多处谈到。 工具是多种多样的,看上去差不多的工具可能有很不一样的用途和操作方式,维特根斯坦举了一个生动的例子。 驾驶室里的各种手柄看上去都大同小异。 ( 自然是这样的,因为它们都是要用手抓住来操作的。 ) 但它们一个是曲轴的手柄,可以停在各种位置上 ( 它是用来调节阀门开启的大小的 ) ;另一个是离合器的手柄,只有两个有效位置,或离或合;第三个是刹车闸的手柄,拉得越猛,车刹得就越猛;第四个是气泵的手柄,只有在来回拉动的时候才起作用。〔第 12 节〕 维特根斯坦借此说明,语词及其 “ 操作 ” 也是各种各样的。他在 23 节举了一些例子来说明语言游戏的多样性: 下达命令,以及服从命令 —— 按照一个对象的外观来描述它,或按照它的量度来描述它 —— 根据描述 ( 绘图 ) 构造一个对象 —— 报导一个事件 —— 对这个事件的经过作出推测 —— 提出及检验一种假设 —— 用图表表示一个实验的结果 —— 编故事;读故事 —— 演戏 —— 唱歌 —— 猜谜 —— 编笑话;讲笑话 —— 解一道应用算术题 —— 把一种语言翻译成另一种语言 —— 请求、感谢、谩骂、问候、祈祷。 然后他说道: “ 把多种多样的语言工具及对语言工具的多种多样的用法,把语词和句子的多种多样的种类同逻辑学家们对语言结构所说的比较一下,那是很有意思的。 ( 包括《逻辑哲学论》的作者在内。 )” 维特根斯坦一向把语词的用法和语词的学习联系起来考虑,通过这一联系我们可以在更深处领会语词用法的多样性。 “ 核桃 ” 是一个词, “ 二 ” 也是一个词,但学会这两个词是十分不同的过程,也包含了十分不同的理解方式。 “ 春夏秋冬 ” 和 “ 东南西北 ” 表面上是两个相似的语词,然而却是两类十分不同的经验的形式化。维特根斯坦一般地反对过度概括,有时竟声称不要作任何概括。本来有差别之处,当我们把形式弄得一般齐,就得另有形式把差别表示出来。人有的自私,有的不自私,你说人都是自私的,你就得另外用一组词来说明我们平常所区分的自私不自私。你说方的圆、猪八戒、朱镕基都在某种意义上实存,你就得说明他们在哪种意义上是不一样的实存。 语词的发音形式、书写形式大同小异,往往模糊了语词用法多样性这一至关重要之点,名词、颜色词、数词等等,它们的用法是不一样的,学习、使用的方法是不一样的,但对每一个词我们好像都可以问: “ 这个词意谓什么 ” 或 “ 这个词的意义是什么 ” ,由于问法的一致性,好像就建立了词的本质的一致性。然而,你说使用有不同的使用方式,我不也可以说意谓有不同的意谓方式吗?可以;但使用这个概念更容易提示其内容的不同, “ 不同的使用方法 ” 比 “ 不同的意谓方式 ” 或 “ 意义的不同种类 ” 要清楚得多。这部分是由于 “ 意义 ” 这个词的名词性要远过于 “ 使用 ” 、 “ 用法 ” 一类。因此, “ 意义 ” 这个词更容易诱导人们建构实体性的共相概念,使用论的一个主要目标则是祓除这样的共相概念。 使用提示一种可公共考察的过程而意谓容易引向内心意象,这也是维特根斯坦更愿选择 “ 使用 ” 的一个缘由,我们将在下面关于私人语言和自然理解的讨论中看到这层深意。用使用来代替意义和意谓还有一个优点。使用比意谓更广,专名可能没有意义,但我们仍然使用专名。 使用这个概念固然有种种优点,但若把 “ 意义即使用 ” 理解为口号,理解为维特根斯坦对 “ 意义 ” 的定义,以为只要把意义都改写为使用,语言意义问题就解决了,那就太轻易了。 “ 意谓 ” 和 “ 使用 ” 都是一些提示词,所需关心的是这些名号下的内容。 使用这个概念的一个缺点,在于它太宽泛,奥斯汀后来说到使用和意义一样宽泛含混, “ 已经变得经常遭人嘲笑 ” 。所谓宽泛,最重要的在于没有标识出使用符号和使用其他东西的差别,就是说,没有突出 “ 意义 ” 。把语言视作工具,古已有之,也是初级反省容易达到的结论,然而,哲学家,包括早期维特根斯坦自己在内,倾向于被另一条初级反省的思路引导,把语言视作现实的反映,而这不是没缘由的。语言不是直接改变现实的工具,而是述说现实的、理解现实的工具。语言是一种特殊的工具,使用语言是一种特殊的使用。我们可以比较一下用一个瓶盖当车和用车将死对方。前一种使用是赋予意义,相当于 “ 看作 ” ,即放到一个特定的规则系统里,在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象棋规则而不是瓶盖的模样。语词的使用不同于泛泛使用,而是一种规则辖制的行为,因此有用对用错之别。维特根斯坦关于规则的大量讨论可以看作是对 “ 意义即使用 ” 的一个补充。我们可以用一片荷叶来代替语词,表示荷叶、绿色等等,也可以用它来蒸米饭,用它来赶苍蝇。泛泛谈论这是三种不同的用处不得要领,头一种使用和后两种使用的区别,远远大过第二种使用和第三种使用的区别。头一种使用是把荷叶当作符号来使用,就是说,把它当作样本,使它具有意义。这个关键之点,我们下文讨论 “ 样本 ” 时还会谈到。 另一个问题是使用似乎太多变了: “ 语言结构是稳定的,用法是多变的。因此有理由说,是结构而不是用法决定了一种语言的同一性,规定了一种语言不同于另一种语言。 ”[6] 不过,上一段已经提示,只要澄清了作为符号的使用是一种特殊的使用,是在一个体系之内的使用,结构和用法之争就只是强调重点的不同,不一定是重大的义理分歧。索绪尔喜欢用象棋来比语言,维特根斯坦更常用这个比喻,棋子的使用是相当稳定少变的。§3 家族相似 在维特根斯坦以前,有不少思想家曾反对共相的观念,主张有些语词所称的各个或各种事物并没有唯一一个共同之处,而是其中的一些和另外一些有些相似之处,另一些又和此外的一些有些相似之处。尼采、詹姆士等都明确阐述过这一思想。不过,直到维特根斯坦明确阐述了家族相似〔 Familien?hnlichkeiten 〕的观念,这一观念才广为人知。在《蓝皮书》里,维特根斯坦注意到 “ 对一般概括的渴求 ” ,并尝试分析这一渴求的原由。其中第一条就是我们倾向于认为一些事物之所以归在一个一般语词之下是因为它们具有某种共同的特征。他举 “ 游戏 ” 为例,指出种种游戏并没有一种共同的特征,而是形成了一个家族,这个家族的成员具有某些家族相似之处。 “ 一个家族的有些成员有一样的鼻子,另一些有一样的眉毛,还有一些有一样的步态;这些相似之处重叠交叉。 ”[7] 与此相似,一个概念之下的各种现象 A 、 B 、 C 、 D 并不具有唯一一种或一组共同性质,而是 A 相似于 B , B 相似于 C , C 相似于 D ,等等。《哲学研究》也用大量篇幅探讨 “ 家族相似 ” 这个概念及与之相关的问题。他设想他的论敌诘难他说: “ 你谈到了各种可能的语言游戏,但一直没有说,什么是语言游戏的、亦即语言的本质。什么是所有这些活动的共同之处? …… 涉及句子和语言的普遍形式的那部分。 ” 维特根斯坦回答说: 我无意提出所有我们称为语言的东西的共同之处何在,我说的倒是:我们根本不是因为这些现象有一个共同点而用同一个词来称谓所有这些现象, —— 不过它们通过很多不同的方式具有亲缘关系。由于这一亲缘关系,或由于这些亲缘关系,我们才能把它们都称为 “ 语言 ” 。〔第 65 节〕 维特根斯坦自己明确列为家族相似性质的概念 [8] 有游戏、数、词、句子、语言、读、引导等等,他对其中有些概念的家族相似性质作了相当详尽的研究。另外一些提法似乎暗示他认为一切概念--甚至包括专名--都具有家族相似的性质。 有些洞见,虽然新,却不是靠奇巧怪异吸引人,平平正正把道理说出来,就已经有足够的力量。 “ 家族相似 ” 概念就属于这类并不大常见的洞见。从纠错的角度讲,家族相似概念猛烈地冲击了传统的共相观念。共相是哲学史上最重要的概念之一,单从这一点说,家族相似概念就十分重要。共相概念不是哲学家编造出来的,对语词或概念的初级反思很容易自动导向共相概念。哲学中的大量讨论是针对哲学史上既有理论的,但若这种理论不是日常反思的自动倾向,只是某个哲学家的想入非非,反复辩驳就会味同嚼蜡,最客气可以说,只有学术意义。